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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AMICORP 集 团 信 托 代 际 继 承 和 财 产 计 划 服 务 和 产 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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目 录 释 义... 4 正 文 一. 本 次 交 易 的 方 案 二. 本 次 交 易 相 关 各 方 的 主 体 资 格 三. 本 次 交 易 的 相 关 协 议 四. 本 次 交 易 不 构 成 借 壳 上 市 五. 本 次 交 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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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 本 次 發 行 前 實 收 資 本 額 之 來 源 金 額 與 比 率 : 單 位 : 新 台 幣 元 資 本 來 源 金 額 佔 實 收 資 本 額 比 率 長 期 投 資 作 價 增 資 300,000, % 資 本 公 積 轉 增 資 120,00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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经 济 增 速 持 续 下 滑, 国 际 投 资 者 担 心 决 策 层 正 用 尽 政 策 未 来 或 无 计 可 施 的 确, 通 过 基 建 投 资 和 信 贷 扩 张 稳 增 长 的 政 策 空 间 和 有 效 性 都 在 减 弱, 而 且 也 无 法 扭 转 当 前 的 经 济 下 行 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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Transcription:

2010 年 11 月 Stand out from the crowd News Flash 虽 然, 目 前 中 国 免 征 遗 产 税, 但 已 有 许 多 拥 有 高 净 资 产 的 中 国 个 人 客 户 已 经 将 外 国 信 托 放 入 他 们 的 资 产 管 理 架 构 中 当 中 国 投 资 者 拥 有 或 收 购 海 外 资 产 时, 他 们 将 面 临 资 产 所 在 管 辖 地 的 遗 产 法 规 及 其 税 收 负 担 信 托 架 构 可 以 确 保 资 产 在 最 少 的 行 政 和 税 收 负 担 下 被 转 移 到 目 标 受 益 人 名 下 外 国 信 托 对 中 国 居 民 的 价 值 离 岸 信 托 通 常 创 建 于 将 资 产 转 移 到 托 管 人 名 下 时, 这 时 托 管 人 成 为 资 产 的 法 律 所 有 者, 同 时 根 据 信 托 约 定 的 条 款 负 责 管 理 资 产, 并 将 它 们 分 割 给 离 岸 信 托 的 受 益 人 ( 受 益 人 可 以 包 括 将 资 产 所 有 权 转 移 到 托 管 人 名 下 的 个 人 或 公 司 ) 信 托 的 用 途 有 : 保 护 财 富 免 受 政 治 经 济 动 荡 或 家 庭 纠 纷 不 确 定 性 影 响 提 供 向 继 承 人 转 移 财 富 时 的 有 效 税 务 方 案 建 立 一 个 遗 产 计 划 以 实 现 家 庭 成 员 或 其 他 收 益 人 获 得 遗 产 财 富 的 最 大 化 利 益 根 据 个 人 意 志 向 继 承 人 转 移 财 富 而 不 受 所 在 居 住 地 法 律 的 限 制 整 合 遍 布 全 球 的 资 产 所 有 权, 使 得 它 们 集 中 在 一 个 地 区 实 施 集 中 报 告 体 系 减 少 或 免 除 由 于 设 立 者 死 亡 而 产 生 的 遗 产 税 在 涉 及 法 律 纠 纷 时 提 供 资 产 保 护 基 于 中 国 目 前 实 行 的 税 务 法 律 和 规 范, 外 国 信 托 在 中 国 不 应 被 视 为 一 个 纳 税 实 体 除 了 信 托 托 管 人 被 视 为 居 民 企 业, 或 其 在 中 国 构 成 常 设 机 构, 或 从 中 国 获 取 被 动 收 入 ( 股 息 利 息 特 许 权 使 用 费 资 本 利 得 等 ) 之 外, 外 国 信 托 的 信 托 资 产 所 产 生 的 收 益 不 应 承 担 中 国 税 负 因 此, 为 了 避 免 中 国 税 收 问 题 的 负 面 影 响, 外 国 信 托 的 三 个 主 体 : 受 托 人, 保 护 人 公 司 ( 若 有 ) 和 拥 有 信 托 资 产 的 控 股 公 司, 必 须 是 在 境 外 设 立, 他 们 的 管 理 与 控 制 活 动 均 发 生 在 境 外

针 对 中 国 居 民 的 典 型 外 国 信 托 架 构 在 一 个 典 型 的 外 国 信 托 架 构 中, 信 托 各 方 主 体 需 要 考 虑 多 个 相 关 因 素 首 当 其 冲 的 是 信 托 的 税 收 管 辖 地 以 及 其 管 辖 法 律 这 通 常 会 影 响 信 托 各 方 主 体 的 权 利 与 利 益, 包 括 税 务 问 题, 对 他 们 权 利 的 确 认 和 强 制 执 行 等 本 文 中, 我 们 将 使 用 新 加 坡 的 信 托 体 制 作 以 举 例 说 明 新 加 坡 具 有 受 监 管 的 信 托 体 制, 专 业 的 受 托 人 必 须 获 取 执 照 并 接 受 监 管 部 门 的 监 管 在 新 加 坡 信 托 法 律 体 制 下, 设 立 人 可 以 保 留 其 投 资 的 权 利, 因 此, 客 户 仍 然 可 以 积 极 的 参 与 到 信 托 资 产 的 投 资 管 理 中 同 时, 设 立 人 被 允 许 任 命 信 托 保 护 人 ( 保 护 人 可 以 是 客 户 本 人 ), 保 护 人 在 某 些 领 域 可 以 指 导 托 管 人 的 管 理 活 动 在 某 些 大 陆 法 系 管 辖 区, 遗 嘱 特 留 份 制 度 仍 然 是 一 个 很 常 见 的 问 题, 在 新 加 坡 信 托 法 律 提 供 了 解 决 这 个 问 题 的 反 遗 嘱 特 留 份 制 度 的 条 款 另 外, 新 加 坡 拥 有 严 密 的 客 户 信 息 保 密 性 和 银 行 保 密 法 律 当 信 托 的 设 立 人 和 受 益 人 均 非 新 加 坡 居 民 或 居 住 在 新 加 坡, 新 加 坡 税 法 体 制 将 其 认 定 为 外 国 信 托 作 为 外 国 信 托, 很 多 信 托 收 入 ( 包 括 绝 大 多 数 金 融 工 具 衍 生 的 收 入 或 利 得 ) 都 将 豁 免 新 加 坡 税 负 受 益 人 在 收 到 免 税 收 入 所 得 时 也 无 需 在 新 加 坡 纳 税 同 时, 新 加 坡 具 有 广 泛 的 避 免 双 重 征 税 协 议, 在 信 托 架 构 下 设 立 于 其 他 管 辖 区 的 附 属 实 体 将 能 够 享 受 税 收 协 议 的 优 惠, 至 今, 新 加 坡 已 与 多 个 国 家 地 区 签 署 了 69 份 已 生 效 避 免 双 重 征 税 协 议 一 个 典 型 的 外 国 信 托 架 构 图 如 下 : 傲 明 信 托 公 司 ( 新 加 坡 ) 托 管 人 中 国 设 立 人 信 托 ( 新 加 坡 ) 受 益 人 控 股 公 司 离 岸 资 产 傲 明 提 供 的 服 务 : 作 为 一 家 全 球 公 司 和 信 托 服 务 提 供 商, 傲 明 可 以 帮 助 : 在 约 30 个 管 辖 区 的 法 人 实 体 设 立 与 持 续 管 理 提 供 本 土 董 事 和 董 事 服 务 建 立 信 托 架 构 并 担 当 受 托 人 提 供 其 他 公 司 和 信 托 服 务 2

附 录 中 国 居 民 建 立 外 国 信 托 的 国 内 税 务 问 题 对 于 外 国 信 托 出 资 的 征 税 问 题 1) 关 于 出 资 人 ( 例 如 : 信 托 的 设 立 人 ) 中 国 居 民 或 由 中 国 居 民 控 股 的 外 国 实 体 以 现 金 形 式 出 资 建 立 信 托, 均 不 会 产 生 任 何 中 国 税 务 负 担 中 国 居 民 以 非 现 金 方 式 ( 通 常 是 海 外 公 司 股 份 或 外 国 管 辖 区 房 产 ) 出 资 建 立 信 托, 由 于 中 国 不 征 收 赠 送 税, 所 以 一 般 情 况 下 也 不 会 产 生 中 国 居 民 个 人 所 得 税 负 担 然 而, 当 这 种 出 资 被 中 国 税 务 主 管 机 构 认 定 为 非 合 理 商 业 活 动 时, 税 务 的 征 收 即 具 有 不 确 定 性 当 中 国 居 民 持 有 的 外 国 实 体 以 非 现 金 方 式 ( 即 外 国 实 体 公 司 股 份 或 外 国 房 产 ) 出 资, 是 否 会 产 生 中 国 企 业 所 得 税 将 取 决 于 此 外 国 实 体 是 否 被 认 定 为 中 国 纳 税 居 民 企 业 若 外 国 实 体 是 中 国 纳 税 居 民 企 业, 此 时, 中 国 居 民 的 股 份 或 房 产 出 资 将 会 被 认 为 是 资 产 以 公 平 市 场 价 格 出 售 给 信 托 托 管 人, 由 此 将 可 能 引 起 中 国 公 司 所 得 税 负 但 由 于 这 些 股 份 和 房 产 位 于 中 国 境 外, 因 此 不 会 产 生 除 企 业 所 得 税 外 的 其 他 税 负 同 时 需 要 注 意 到, 如 果 向 信 托 转 让 股 份 导 致 中 国 居 民 企 业 股 份 的 直 接 或 间 接 转 让, 那 么 根 据 中 国 税 务 总 局 发 布 的 第 698 号 文 件 要 求, 即 使 转 让 人 是 境 外 非 中 国 纳 税 居 民 企 业, 仍 需 就 此 转 让 向 中 国 税 务 局 报 告 是 否 会 产 生 征 税 税 务 机 关 将 视 情 况 而 定 2) 关 于 外 国 信 托 外 国 信 托 作 为 一 种 契 约 协 定, 不 应 被 视 为 适 用 中 国 企 业 所 得 税 法 的 实 体, 因 此 对 于 外 国 信 托 自 身 不 涉 及 到 中 国 税 负 3) 关 于 外 国 信 托 的 托 管 人 外 国 信 托 的 托 管 人 通 常 由 专 业 的 信 托 公 司 担 任 拥 有 设 立 人 出 资 资 产 所 有 权 的 是 托 管 人 而 非 信 托 本 身 通 常 情 况 下 托 管 人 接 受 设 立 人 出 资 时, 不 应 产 生 中 国 企 业 所 得 税 收, 但 当 出 资 方 为 中 国 纳 税 居 民 或 出 资 资 产 为 中 国 居 民 企 业 的 股 份, 这 时 的 征 税 问 题 仍 具 有 争 议 4) 关 于 受 益 人 受 益 人 通 常 是 设 立 人 指 定 的 个 人 在 现 行 的 中 国 税 法 体 制 下, 仅 指 定 信 托 的 受 益 人 不 会 让 受 益 人 产 生 税 收 负 担 3

外 国 信 托 运 营 的 税 务 问 题 1) 关 于 信 托 本 身 同 样, 信 托 只 是 一 份 契 约 协 议, 不 是 纳 税 实 体, 因 此 信 托 本 身 不 应 涉 及 任 何 中 国 税 务 问 题 2) 关 于 托 管 人 信 托 的 托 管 人 或 信 托 名 下 的 附 属 实 体 ( 通 常 由 托 管 人 建 立 并 拥 有 ) 将 在 以 下 几 种 情 况 下 产 生 中 国 企 业 所 得 税 的 征 收 : 托 管 人 被 视 为 中 国 纳 税 居 民 ( 例 如 : 在 中 国 境 内 从 事 管 理 和 控 制 ) 托 管 人 被 认 定 为 在 中 国 构 成 常 设 机 构 托 管 人 获 取 中 国 来 源 的 收 入 ( 例 如, 从 中 国 控 股 公 司 获 取 的 股 息 和 转 让 中 国 居 民 企 业 股 份 所 获 得 的 收 益 ) 除 此 之 外, 托 管 人 不 应 涉 及 其 他 中 国 所 得 税 负 3) 关 于 受 益 人 在 信 托 收 益 被 转 移 到 受 益 人 名 下 之 前, 受 益 人 不 应 负 担 中 国 税 务 外 国 信 托 支 付 资 产 时 的 税 务 问 题 1) 关 于 信 托 和 托 管 人 信 托 本 身 或 托 管 人 在 向 受 益 人 支 付 托 管 资 产 时, 没 有 义 务 承 担 中 国 税 负 或 向 税 务 机 关 进 行 申 报 2) 关 于 受 益 人 目 前 尚 未 有 明 确 的 规 定, 但 通 常 认 为 当 受 益 人 接 受 信 托 资 产 的 支 付 时, 需 要 在 中 国 纳 税, 一 般 是 20% 的 个 人 所 得 税, 但 具 体 税 负 仍 具 争 议 外 国 信 托 终 结 时 的 税 务 问 题 1) 关 于 信 托 和 托 管 人 仅 当 托 管 人 作 为 中 国 纳 税 居 民 时, 托 管 人 在 转 移 非 现 金 资 产 时 将 被 征 收 中 国 企 业 所 得 税, 除 此 之 外, 信 托 本 身 或 托 管 人 不 应 涉 及 中 国 税 负 2) 关 于 设 立 人 和 受 益 人 设 立 人 或 受 益 人 是 否 需 要 纳 税 决 定 于 他 们 是 否 接 受 信 托 资 产 的 支 付 ( 通 常 这 样 的 支 付 是 不 需 要 对 价 的 ), 若 他 们 获 取 了 此 支 付, 则 通 常 情 况 下 需 要 纳 税 Derk Scheltema Kit-wah Poon Deqi Chen Amicorp Shanghai Amicorp Hong Kong Amicorp Shanghai d.scheltema@amicorp.com c.poon@amicorp.com d.chen@amicorp.com Boon Kheng Chew Amicorp Singapore b.chew@amicorp.com 4

傲 明 办 事 处 欧 洲 Amicorp Baltic UAB Konstitucijos ave. 7 24th floor LT-09308 Vilnius Lithuania 电 话 : +370 5248 7532 传 真 : +370 5248 75350 电 邮 : vilnius@amicorp.com Amicorp (Cyprus) Ltd 1 Avlonos street Maria House Nicosia 1075 Cyprus 电 话 : +357 22 504 000 传 真 : +357 22 504 100 电 邮 : cyprus@amicorp.com Post address PO Box 23293 Nicosia 1680 Cyprus Amicorp de España, S.L. Paseo de Gracia 21, 4º 1ª Barcelona 08007 Spain 电 话 : +34 93 241 7563 传 真 : +34 93 241 7564 电 邮 : barcelona@amicorp.com Amicorp Luxembourg SA 47, Boulevard Royal L-2449 Luxembourg Grand Duchy of Luxembourg 电 话 : +352 26 27 43 传 真 : +352 26 27 43 50 电 邮 : luxembourg@amicorp.com Amicorp Netherlands B.V. WTC Amsterdam, Tower C-11 Strawinskylaan 1143 1077 XX Amsterdam The Netherlands 电 话 : +31 20 578 8388 传 真 : +31 20 578 8389 电 邮 : netherlands@amicorp.com Amicorp Malta Limited Level 1 - The Amicorp Suite Blue Harbour Business Centre Ta Xbiex Yacht Marina Ta Xbiex XBX 1027 Malta 电 邮 : malta@amicorp.com Amicorp Switzerland AG Zug Representative Office Baarerstrasse 75 6300 Zug Switzerland 电 话 : +41 41 712 1355 传 真 : +41 41 712 1356 电 邮 : switzerland@amicorp.com Amicorp Switzerland AG Zollikerstrasse 164 CH-8008 Zurich Switzerland 电 话 : +41 44 252 0880 传 真 : +41 44 252 0881 电 邮 : switzerland@amicorp.com Amicorp (UK) Limited 3rd Floor 5 Lloyds Avenue London EC3N 3AE 电 话 : +44 207 977 1250 传 真 : +44 207 977 1251 电 邮 : london@amicorp.com 美 洲 Amicorp Americas LLC, Agencia en Chile, (Representative Office) Augusto Leguía Norte 100, Of. 712 Las Condes Santiago, Chile 电 话 : +56 2 570 5650 传 真 : +56 2 570 5669 电 邮 : santiago@amicorp.com Amicorp Argentina Torre Chacofi 25 de Mayo 555, Piso 22 C1002ABK Buenos Aires Argentina 电 话 : +54 (11) 4311 2090 传 真 : + 54 (11) 4314 4978 电 邮 : argentina@amicorp.com Amicorp Barbados Carleton Court, 2nd Floor High Street, Bridgetown St. Michael, Barbados BB11128 电 话 : +1 (246) 228 5363 传 真 : +1 (246) 228 5981 电 邮 : barbados@amicorp.com Amicorp do Brasil Ltda. Rio de Janeiro Representative Office Rua Lauro Müller 116 31 Andar, sala 3104 Edifício Torre do Rio Sul 22290-160, Botafogo Rio de Janeiro - RJ 电 话 : +55 21 2295 7525 传 真 : +55 21 2295 7948 电 邮 : riodejaneiro@amicorp.com Amicorp do Brasil Ltda. Rua Helena 260 14 Andar-conj. 141, Villa Olimpia 04552-050 São Paulo SP Brazil 电 话 : +55 11 3049 3454 传 真 : +55 11 3049 3455 电 邮 : saopaulo@amicorp.com Amicorp BVI Limited 2nd Floor Marcy Building Purcell Estate P.O. Box 2416, Road Town Tortola British Virgin Islands 电 话 : +1 284 494 2565 传 真 : +1 284 494 2552 电 邮 : bvi@amicorp.com Amicorp Curaçao B.V. Pareraweg 45 P.O. Box 4914, Curaçao Netherlands Antilles 电 话 : +599-9 434 3500 传 真 : +599-9 434 3533 电 邮 : curacao@amicorp.com Amicorp Mexico Mexico Representative Office Edificio Torre Esmeralda III Blvd. Manuel Ávila Camacho No. 32, Piso 4 Col. Lomas de Chapultepec 11000 México, D.F. 电 话 : +52 55 5202 5999 传 真 : +52 55 5202 1004 电 邮 : mexico@amicorp.com Miami Representative Office Brickell Bay Office Tower 1001 Brickell Bay Drive Suite 2310 Miami, Florida 33131 电 话 : +1 305 416 4730 传 真 : +1 305 416 4738 电 邮 : miami@amicorp.com New York Representative Office 641 Lexington Avenue Suite 1504 New York, NY 10022 电 话 : +1 212 752 3267 传 真 : +1 212 634 6305 电 邮 : newyork@amicorp.com San Diego Representative Office One America Plaza, 600 West Broadway Suite 950, San Diego, CA 92101 电 话 : +1 (619) 236 00 26 传 真 : +1 (619) 236 01 27 电 邮 : sandiego@amicorp.com 亚 洲 / 太 平 洋 Amicorp Advisory Services Pvt. Ltd. 52, Maker Chambers VI 5th Floor, Nariman Point Mumbai 400 021 India 电 话 : +91 22 2204 9891 传 真 : +91 22 2204 9893 电 邮 : mumbai@amicorp.com Amicorp (Shanghai) Consultants Ltd. 3108 United Plaza 1468 Nanjing Road West Jing an District Shanghai 200040 P.R. China 电 话 : +86 21 6289 6665 传 真 : +86 21 6289 6697 电 邮 : shanghai@amicorp.com Shenzhen Branch Level 15,Tower 2, Kerry Plaza, No.1 Zhong Xin Si Road, Futian CBD Shenzhen 518048, P.R.China Amicorp Hong Kong Limited Suites 1306-07 13th Floor, ING Tower 308 Des Voeux Road Central Hong Kong 电 话 : +852 3105 9882 传 真 : +852 3105 9883 电 邮 : hongkong@amicorp.com Amicorp Management India Private Ltd. Ist Floor, RMZ Titanium 135, Old Airport Road Bangalore 560017 India 电 话 : +91 80 4005 4900 传 真 : +91 80 4005 4906 电 邮 : bangalore@amicorp.com Amicorp New Zealand Ltd. West Side, Level 3 The Ferry Building, 99 Quay Street Auckland 1010, New Zealand 电 话 : +64 9 304 2640 传 真 : +64 9 368 5452 电 邮 : newzealand@amicorp.com Post address: PO Box 1924 Auckland 1140 New Zealand Amicorp Singapore Pte. Ltd. 30 Cecil Street #19-01/02 Prudential Tower Singapore 049712 电 话 : +65 6532 2902 传 真 : +65 6534 1244 电 邮 : singapore@amicorp.com 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