货币市场基金管理规定



Similar documents
证监发[2000] 号

证监会行政审批事项目录

全国建筑市场注册执业人员不良行为记录认定标准(试行).doc

关于修订《沪市股票上网发行资金申购

上海证券交易所会议纪要

珠江钢琴股东大会

上海证券交易所会议纪要

金 不 少 于 800 万 元, 净 资 产 不 少 于 960 万 元 ; (3) 近 五 年 独 立 承 担 过 单 项 合 同 额 不 少 于 1000 万 元 的 智 能 化 工 程 ( 设 计 或 施 工 或 设 计 施 工 一 体 ) 不 少 于 2 项 ; (4) 近 三 年 每 年

国债回购交易业务指引

投 资 者 可 在 基 金 管 理 人 指 定 的 销 售 机 构 申 购 和 赎 回 美 元 等 外 币 销 售 的 基 金 份 额, 具 体 详 见 基 金 管 理 人 相 关 公 告 2 在 三 申 购 与 赎 回 的 原 则 部 分 增 加 : 1 本 基 金 采 用 多 币 种 销 售,

证券代码: 证券简称:长城电脑 公告编号:

光明乳业股份有限公司

合同编号:

深圳市新亚电子制程股份有限公司

《深圳市场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网上按市值申购实施办法》.doc

<4D F736F F D20B9E2B4F3B1A3B5C2D0C5BBF9BDF0B9DCC0EDD3D0CFDEB9ABCBBEB9D8D3DAD4DAD6D0D0C5D6A4C8AFB9C9B7DDD3D0CFDEB9ABCBBED0C2D4F6C6ECCFC2B2BFB7D6BBF9BDF0B4FACFFAD2B5CEF1BCB0BFAAB0ECBBF9BDF0B6A8C6DAB6A8B6EEC9EAB9BAD2B5CEF1B

抗 战 时 期 国 民 政 府 的 银 行 监 理 体 制 探 析 % # % % % ) % % # # + #, ) +, % % % % % % % %

评 委 : 李 炎 斌 - 个 人 技 术 标 资 信 标 初 步 审 查 明 细 表 序 号 投 标 单 位 投 标 函 未 按 招 标 文 件 规 定 填 写 漏 填 或 内 容 填 写 错 误 的 ; 不 同 投 标 人 的 投 标 文 件 由 同 一 台 电 脑 或 同 一 家 投 标 单

合 并 计 算 配 售 对 象 持 有 多 个 证 券 账 户 的, 多 个 证 券 账 户 市 值 合 并 计 算 确 认 多 个 证 券 账 户 为 同 一 配 售 对 象 持 有 的 原 则 为 证 券 账 户 注 册 资 料 中 的 账 户 持 有 人 名 称 有 效 身 份 证 明 文 件

评 委 : 徐 岩 宇 - 个 人 技 术 标 资 信 标 初 步 审 查 明 细 表 序 号 投 标 单 位 投 标 函 未 按 招 标 文 件 规 定 填 写 漏 填 或 内 容 填 写 错 误 的 ; 不 同 投 标 人 的 投 标 文 件 由 同 一 台 电 脑 或 同 一 家 投 标 单

0 年 上 半 年 评 价 与 考 核 细 则 序 号 部 门 要 素 值 考 核 内 容 考 核 方 式 考 核 标 准 考 核 ( 扣 原 因 ) 考 评 得 3 安 全 生 产 目 30 无 同 等 责 任 以 上 道 路 交 通 亡 人 事 故 无 轻 伤 责 任 事 故 无 重 大 质 量

年 8 月 11 日, 公 司 召 开 2015 年 第 五 次 临 时 股 东 大 会, 审 议 通 过 了 关 于 公 司 <2015 年 股 票 期 权 激 励 计 划 ( 草 案 )> 及 其 摘 要 的 议 案 关 于 提 请 股 东 大 会 授 权 董 事 会 办 理 公

激 励 计 划 设 定 的 第 三 个 解 锁 期 解 锁 条 件 是 否 达 到 解 锁 条 件 的 说 明 1 公 司 未 发 生 如 下 任 一 情 形 : 1 公 司 最 近 一 个 会 计 年 度 财 务 会 计 报 告 被 注 册 会 计 师 出 具 否 定 意 见 或 者 无 法 表

<4D F736F F D20B9D8D3DAB0BABBAAA3A8C9CFBAA3A3A9D7D4B6AFBBAFB9A4B3CCB9C9B7DDD3D0CFDEB9ABCBBE C4EAC4EAB6C8B9C9B6ABB4F3BBE1B7A8C2C9D2E2BCFBCAE92E646F6378>

( 四 ) 交 易 所 认 为 必 要 的 其 他 情 形 单 边 市 是 指 某 一 合 约 收 市 前 5 分 钟 内 出 现 只 有 停 板 价 格 的 买 入 ( 卖 出 ) 申 报 没 有 停 板 价 格 的 卖 出 ( 买 入 ) 申 报, 或 者 一 有 卖 出 ( 买 入 ) 申 报

3 月 30 日 在 中 国 证 券 报 上 海 证 券 报 证 券 时 报 证 券 日 报 和 上 海 证 券 交 易 所 网 站 上 发 出 召 开 本 次 股 东 大 会 公 告, 该 公 告 中 载 明 了 召 开 股 东 大 会 的 日 期 网 络 投 票 的 方 式 时 间 以 及 审

证券代码: 证券简称:超日太阳 公告编号:

附 件 : 上 海 市 建 筑 施 工 企 业 施 工 现 场 项 目 管 理 机 构 关 键 岗 位 人 员 配 备 指 南 二 一 四 年 九 月 十 一 日 2

<4D F736F F D20B6C0C1A2B6ADCAC2D0ECCCFABEFDCFC8C9FABCB0CCE1C3FBC8CBC9F9C3F72E646F63>

浙 江 天 册 律 师 事 务 所 关 于 杭 州 电 缆 股 份 有 限 公 司 2015 年 年 度 股 东 大 会 的 法 律 意 见 书 发 文 号 :TCYJS2016H0228 致 : 杭 州 电 缆 股 份 有 限 公 司 根 据 中 华 人 民 共 和 国 证 券 法 ( 下 称 证

<4D F736F F D20D6A4C8AFB9ABCBBEBFCDBBA7D7CAB2FAB9DCC0EDD2B5CEF1CAD4D0D0B0ECB7A8>

三门峡市质量技术监督局清单公示

上证指数

2. 本 次 修 改 后, 投 资 者 申 购 新 股 的 持 有 市 值 要 求 市 值 计 算 规 则 及 证 券 账 户 使 用 的 相 关 规 定 是 否 发 生 了 变 化? 答 : 未 发 生 变 化 投 资 者 申 购 新 股 的 持 有 市 值 是 指, 以 投 资 者 为 单 位

说 明 为 了 反 映 教 运 行 的 基 本 状 态, 为 校 和 院 制 定 相 关 政 策 和 进 行 教 建 设 与 改 革 提 供 据 依 据, 校 从 程 资 源 ( 开 类 别 开 量 规 模 ) 教 师 结 构 程 考 核 等 维 度, 对 2015 年 春 季 期 教 运 行 基

现 场 会 议 时 间 为 :2016 年 5 月 19 日 网 络 投 票 时 间 为 :2016 年 5 月 18 日 年 5 月 19 日 其 中 通 过 深 圳 证 券 交 易 所 交 易 系 统 进 行 网 络 投 票 的 时 间 为 2016 年 5 月 19 日 9:30-

4.1 投 资 者 应 遵 循 中 国 工 商 银 行 的 规 定 与 其 约 定 每 期 扣 款 日 期, 该 扣 款 日 期 视 同 为 基 金 合 同 中 约 定 的 申 购 申 请 日 (T 日 ); 4.2 中 国 工 商 银 行 将 按 照 投 资 者 申 请 时 所 约 定 的 每 期

ETF、分级基金规模、份额变化统计

gongGaoMingCheng

:厦门安妮股份有限公司关于重大资产重组事项相关公告的更正公告+

湖南金健米业股份有限公司

<4D F736F F D20B9E2B4F3B1A3B5C2D0C5BBF9BDF0B9DCC0EDD3D0CFDEB9ABCBBEB9D8D3DAC6ECCFC2BBF9BDF0D0C2D4F6C9CFBAA3CCECCCECBBF9BDF0CFFACADBD3D0CFDEB9ABCBBECEAAB4FACFFABBFAB9B9B2A2B2CED3EBC9CFBAA3CCECCCECBBF9BDF0CFFACADBD3D0CFDEB

境 外 上 市 外 资 股 股 东 持 有 股 份 总 数 (H 股 ) 489,157,907 3 出 席 会 议 的 股 东 所 持 有 表 决 权 股 份 数 占 公 司 有 表 决 权 股 份 总 数 的 其 中 :A 股 股 东 持 股 占 股 份 总 数 的

目 录 页 次 一 审 计 报 告 1-2 二 已 审 财 务 报 表 资 产 负 债 表 3 利 润 表 4 净 值 变 动 表 5 财 务 报 表 附 注 6-13

证券简称:中珠控股 证券代码: 编号: 号

证券代码:600271     证券简称:航天信息      编号:

关于光大保德信基金管理有限公司旗下部分基金新增中国建设银行为代销机构的公告

Microsoft Word 国联安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关于旗下部分基金增加深圳众禄基金销售有限公司为代销机构的公告.doc

股票简称:利尔化学 股票代码: 公告编号:2008-

附件1:

2016年德州市机构编制委员会

<4D F736F F D20A1B6C8DAD7CAC8DAC8AFBDBBD2D7CAB5CAA9CFB8D4F2A1B7D0DEB6A9BDE2B6C1A3A8C8DAD7CAC8DAC8AFD7A8C0B8A3A92E646F63>

的 尚 未 公 开 信 息 谋 取 利 益 第 二 章 机 构 与 人 员 第 一 节 项 目 小 组 与 人 员 第 六 条 主 办 券 商 应 针 对 每 家 申 请 挂 牌 公 司 设 立 专 门 项 目 小 组, 负 责 尽 职 调 查, 起 草 尽 职 调 查 报 告, 制 作 推 荐 文

广东海大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中国银河证券股份有限公司研究所

采 取 行 动 的 机 会 90% 开 拓 成 功 的 道 路 2

证券公司客户资产管理业务自律规范

第 四 条 建 设 单 位 对 可 能 产 生 职 业 病 危 害 的 建 设 项 目, 应 当 依 照 本 办 法 向 安 全 生 产 监 督 管 理 部 门 申 请 职 业 卫 生 三 同 时 的 备 案 审 核 审 查 和 竣 工 验 收 建 设 项 目 职 业 卫 生 三 同 时 工 作 可

<4D F736F F D20D6D0B9FABDE1CBE3C9CFBAA3B7D6B9ABCBBECCD8CAE2B7A8C8CBBBFAB9B9D6A4C8AFD5CBBBA7BFAABBA7D2B5CEF1D6B8C4CF2E646F63>

要 求 ( 三 ) 主 要 市 场 或 最 有 利 市 场 通 常 情 况 下, 如 果 不 存 在 相 反 的 证 据, 企 业 正 常 进 行 资 产 出 售 或 者 负 债 转 移 的 市 场 可 以 视 为 主 要 市 场 或 最 有 利 市 场 ( 六 ) 估 值 技 术 相 关 资 产

doc

年 1 月 16 日, 公 司 分 别 召 开 第 二 届 董 事 会 第 二 十 七 次 会 议 和 第 二 届 监 事 会 第 十 五 次 会 议, 审 议 通 过 了 关 于 向 激 励 对 象 授 予 限 制 性 股 票 的 议 案, 确 定 首 期 限 制 性 股 票 授 予

《公司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格式指引)》

关 于 华 能 国 际 电 力 股 份 有 限 公 司 2012 年 度 募 集 资 金 存 放 与 使 情 况 的 专 项 核 查 报 告 根 据 证 券 发 行 上 市 保 荐 业 务 管 理 办 法 和 上 海 证 券 交 易 所 上 市 公 司 募 集 资 金 管 理 规 定 等 有 关 规

二 释 义 除 非 文 中 另 有 所 指, 下 列 词 语 具 有 如 下 含 义 : 发 行 人 / 公 司 / 本 公 司 / 温 氏 集 团 短 期 融 资 券 本 期 短 期 融 资 券 本 次 发 行 / 本 期 发 行 募 集 说 明 书 发 行 公 告 人 民 银 行 交 易 商 协

国际财务报告准则第13号——公允价值计量

第 六 条 注 册 会 计 师 和 会 计 师 事 务 所 执 行 业 务, 必 须 遵 守 法 律 行 政 法 规 注 册 会 计 师 和 会 计 师 事 务 所 依 法 独 立 公 正 执 行 业 务, 受 法 律 保 护 第 二 章 考 试 和 注 册 第 七 条 国 家 实 行 注 册 会

第 六 条 资 格 证 书 实 行 总 量 控 制 合 理 布 局 集 中 受 理 动 态 管 理 集 中 受 理 时 间 提 前 3 个 月 公 告 第 七 条 资 格 证 书 的 颁 发 延 续 和 取 消 等 应 当 征 求 有 关 水 行 政 主 管 部 门 的 意 见 第 八 条 申 请

第 七 条 申 请 基 金 管 理 公 司 高 级 管 理 人 员 任 职 资 格, 应 当 由 基 金 管 理 公 司 向 中 国 证 监 会 报 送 下 列 申 请 材 料 : ( 一 ) 对 拟 任 高 级 管 理 人 员 ( 以 下 简 称 拟 任 人 ) 任 职 资 格 进 行 审 核 的

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令

上篇 财 务

票 据 等 ; 货 币 市 场 工 具 其 他 低 风 险 类 投 资 品 种 及 仅 限 于 以 上 投 资 范 围 的 货 币 基 金 债 券 基 金 信 托 计 划 资 产 管 理 计 划 或 其 他 银 行 理 财 计 划 提 前 终 止 条 款 中 国 银 行 股 份 有 限 公 司 可

( 此 页 无 正 文, 为 广 东 东 方 精 工 科 技 股 份 有 限 公 司 关 于 提 供 资 料 真 实 准 确 和 完 整 的 承 诺 函 之 签 署 页 ) 广 东 东 方 精 工 科 技 股 份 有 限 公 司 法 定 代 表 人 : 唐 灼 林 2016 年 7 月 28 日

Microsoft Word - 文件汇编.doc

资 产 期 末 余 额 负 债 及 所 有 者 权 益 期 末 余 额 流 动 资 产 : 流 动 负 债 : 货 币 资 金 应 收 票 据 应 收 账 款 其 他 应 收 款 存 货 流 动 资 产 合 计 短 期 借 款 应 付 票 据 应 付 账 款 应 付 职 工 薪 酬 应 交 税 费

非公开发行合规性报告

<4D F736F F D20BDADCEF7CAA1B8DFCBD9B9ABC2B7CDB6D7CABCAFCDC5D3D0CFDED4F0C8CEB9ABCBBE B7A2D0D0B7BDB0B8BCB0B3D0C5B5BAAF>

收 入 支 出 项 目 2016 年 预 算 项 目 2016 年 预 算 预 算 01 表 单 位 : 万 元 ( 保 留 两 位 小 数 ) 一 公 共 财 政 预 算 拨 款 一 人 员 经 费 一 般 财 力 人 员 支 出 成 品

全面预算管理暂行办法

章 节 涉 及 的 相 关 主 体 新 增 报 告 期 相 应 财 务 业 务 及 法 律 等 披 露 内 容 3. 根 据 公 司 2015 年 度 利 润 分 配 实 施 方 案, 更 新 重 组 报 告 书 重 大 事 项 提 示 第 一 章 本 次 交 易 概 况 第 六 章 发 行 股 份

十 九 被 提 名 人 不 是 已 经 离 职 和 退 ( 离 ) 休 后 三 年 内, 且 拟 任 独 立 董 事 职 务 未 按 规 定 获 得 本 人 原 所 在 单 位 党 组 ( 党 委 ) 及 中 央 纪 委 中 央 组 织 部 同 意 的 中 央 管 理 干 部 二 十 被 提 名 人

证券代码: 证券简称:长城电脑 公告编号:

工 程 勘 察 资 质 标 准 根 据 建 设 工 程 勘 察 设 计 管 理 条 例 和 建 设 工 程 勘 察 设 计 资 质 管 理 规 定, 制 定 本 标 准 一 总 则 ( 一 ) 本 标 准 包 括 工 程 勘 察 相 应 专 业 类 型 主 要 专 业 技 术 人 员 配 备 技 术

办 法 >( 修 订 稿 ) 的 议 案 关 于 提 请 任 子 行 网 络 技 术 股 份 有 限 公 司 股 东 大 会 授 权 董 事 会 办 理 公 司 限 制 性 股 票 激 励 计 划 相 关 事 宜 的 议 案 确 定 公 司 的 限 制 性 股 票 激 励 计 划 相 关 事 项 如

证券代码: 证券简称:大唐电信 编号:XXXXX-XXX号

证券代码: 股票简称:首钢股份

<4D F736F F D20B9F0BFC6D5FED7D6A1B A1B33738BAC52E646F63>

3 东 吴 行 业 轮 动 股 票 型 证 券 投 资 基 金 东 吴 进 取 策 略 灵 活 配 置 混 合 型 证 券 投 资 基 金 东 吴 新 经 济 股 票 型 证 券 投 资 基 金 东 吴 新 创 业 股 票 型 证 券 投 资 基

Microsoft Word - sseruler a.doc

长 期 待 摊 费 用 递 延 所 得 税 资 产 其 他 非 流 动 资 产 其 中 : 特 准 储 备 物 资 非 流 动 资 产 合 计 50,741, ,639, 资 产 总 计 907,501, ,811, 法 定 代 表 人 :

开放日常申购、赎回、转换和定投业务的公告

<4D F736F F D203335A1A2D6A4C8AFB9ABCBBEB9DCC0EDB0ECB7A82E646F63>

<4D F736F F D20B6D4CDE2CDB6D7CAB9DCC0EDB0ECB7A85F C4EA38D4C2D0DEB6A95F2E646F63>

PDFᅲᆰᄏ커￷

资 金 来 源 : 自 有 资 金 起 息 日 :2016 年 8 月 10 日 ; 到 期 日 :2016 年 9 月 10 日, 预 期 年 化 利 率 :2.7% 实 际 利 息 : 元 年 8 月 10 日, 公 司 与 兴 业 银 行 汕 头 分 行 签 订

关于基金管理公司设立及相关业务资格申请有关事宜的问答

<4D F736F F D20C7E5BDE0B0E62DCCABC6BDD1F3B5DAC8FDBCABCEC8B6A8D4F6D6B5BBECBACFD0CDB2FAC6B7B7E7CFD5BDD2CABECAE92D >

第 六 条 国 务 院 证 券 监 督 管 理 机 构 发 现 证 券 公 司 存 在 重 大 风 险 隐 患, 可 以 派 出 风 险 监 控 现 场 工 作 组 对 证 券 公 司 进 行 专 项 检 查, 对 证 券 公 司 划 拨 资 金 处 置 资 产 调 配 人 员 使 用 印 章 订

证券发行上市保荐暂行办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外资银行管理条例实施细则

Transcription:

货 币 市 场 基 金 监 督 管 理 办 法 ( 征 求 意 见 稿 ) 第 一 章 总 则 第 一 条 为 了 促 进 公 开 募 集 证 券 投 资 基 金 ( 以 下 简 称 基 金 ) 的 发 展, 规 范 货 币 市 场 基 金 的 募 集 运 作 及 相 关 活 动, 保 护 投 资 人 及 相 关 当 事 人 的 合 法 权 益, 根 据 证 券 投 资 基 金 法 及 其 他 有 关 法 律 行 政 法 规, 制 定 本 办 法 第 二 条 本 办 法 所 称 货 币 市 场 基 金 是 指 仅 投 资 于 货 币 市 场 工 具, 每 个 交 易 日 可 办 理 基 金 份 额 申 购 赎 回 的 基 金 在 基 金 名 称 中 使 用 货 币 现 金 流 动 等 类 似 字 样 的 基 金 视 为 货 币 市 场 基 金, 适 用 本 办 法 基 金 管 理 人 可 以 在 本 办 法 规 定 下, 根 据 市 场 与 投 资 者 需 求, 开 发 设 计 不 同 风 险 收 益 特 征 的 货 币 市 场 基 金 产 品, 拓 展 货 币 市 场 基 金 作 为 现 金 管 理 工 具 的 各 项 基 础 功 能 1

第 三 条 中 国 证 监 会 中 国 人 民 银 行 依 照 法 律 行 政 法 规 本 办 法 的 规 定 和 审 慎 监 管 原 则, 对 货 币 市 场 基 金 运 作 活 动 实 施 监 督 管 理 第 二 章 投 资 范 围 与 投 资 限 制 第 四 条 货 币 市 场 基 金 应 当 投 资 于 以 下 金 融 工 具 : ( 一 ) 现 金 ; ( 二 ) 期 限 在 一 年 以 内 ( 含 一 年 ) 的 银 行 存 款 债 券 回 购 中 央 银 行 票 据 同 业 存 单 ; ( 三 ) 剩 余 期 限 在 三 百 九 十 七 天 以 内 ( 含 三 百 九 十 七 天 ) 的 债 券 非 金 融 企 业 债 务 融 资 工 具 资 产 支 持 证 券 ; ( 四 ) 中 国 证 监 会 中 国 人 民 银 行 认 可 的 其 他 具 有 良 好 流 动 性 的 货 币 市 场 工 具 第 五 条 货 币 市 场 基 金 不 得 投 资 于 以 下 金 融 工 具 : ( 一 ) 股 票 ; ( 二 ) 可 转 换 债 券 可 交 换 债 券 ; ( 三 ) 以 定 期 存 款 利 率 为 基 准 利 率 的 浮 动 利 率 债 券, 已 进 入 最 后 一 个 利 率 调 整 期 的 除 外 ; ( 四 ) 信 用 等 级 在 AA+ 以 下 的 债 券 与 非 金 融 企 业 债 务 融 资 工 具 ; ( 五 ) 中 国 证 监 会 中 国 人 民 银 行 禁 止 投 资 的 其 他 金 融 工 具 2

第 六 条 货 币 市 场 基 金 投 资 于 相 关 金 融 工 具 的 比 例 应 当 符 合 下 列 规 定 : ( 一 ) 同 一 机 构 发 行 的 债 券 非 金 融 企 业 债 务 融 资 工 具 及 其 作 为 原 始 权 益 人 的 资 产 支 持 证 券 占 基 金 资 产 净 值 的 比 例 合 计 不 得 超 过 百 分 之 十, 国 债 中 央 银 行 票 据 政 策 性 金 融 债 券 除 外 ; ( 二 ) 货 币 市 场 基 金 投 资 于 有 固 定 期 限 银 行 存 款 的 比 例, 不 得 超 过 基 金 资 产 净 值 的 百 分 之 三 十, 但 投 资 于 有 存 款 期 限, 根 据 协 议 可 提 前 支 取 的 银 行 存 款 不 受 上 述 比 例 限 制 ; 货 币 市 场 基 金 投 资 于 具 有 基 金 托 管 人 资 格 的 同 一 商 业 银 行 的 银 行 存 款 同 业 存 单 占 基 金 资 产 净 值 的 比 例 合 计 不 得 超 过 百 分 之 二 十, 投 资 于 不 具 有 基 金 托 管 人 资 格 的 同 一 商 业 银 行 的 银 行 存 款 同 业 存 单 占 基 金 资 产 净 值 的 比 例 合 计 不 得 超 过 百 分 之 五 第 七 条 货 币 市 场 基 金 应 当 保 持 足 够 比 例 的 流 动 性 资 产 以 应 对 潜 在 的 赎 回 要 求, 其 投 资 组 合 应 当 符 合 下 列 规 定 : ( 一 ) 现 金 国 债 中 央 银 行 票 据 占 基 金 资 产 净 值 的 比 例 合 计 不 得 低 于 百 分 之 五 ; ( 二 ) 现 金 国 债 中 央 银 行 票 据 政 策 性 金 融 债 以 及 五 个 交 易 日 内 到 期 的 其 他 金 融 工 具 占 基 金 资 产 净 值 的 比 例 合 计 不 得 低 于 百 分 之 十 ; ( 三 ) 到 期 日 在 十 个 交 易 日 以 上 的 逆 回 购 银 行 定 期 存 款 等 流 动 性 受 限 资 产 投 资 占 基 金 资 产 净 值 的 比 例 合 计 不 得 超 3

过 百 分 之 三 十 ; ( 四 ) 除 发 生 巨 额 赎 回 连 续 三 个 交 易 日 累 计 赎 回 百 分 之 二 十 以 上 或 者 连 续 五 个 交 易 日 累 计 赎 回 百 分 之 三 十 以 上 的 情 形 外, 债 券 正 回 购 的 资 金 余 额 占 基 金 资 产 净 值 的 比 例 不 得 超 过 百 分 之 二 十 第 八 条 因 市 场 波 动 基 金 规 模 变 动 等 基 金 管 理 人 之 外 的 因 素 致 使 货 币 市 场 基 金 投 资 不 符 合 本 办 法 第 六 条 第 七 条 的 ( 二 ) ( 三 ) ( 四 ) 项 规 定 的 比 例 或 者 基 金 合 同 约 定 的 投 资 比 例 的, 基 金 管 理 人 应 当 在 十 个 交 易 日 内 进 行 调 整, 但 中 国 证 监 会 规 定 的 特 殊 情 形 除 外 第 九 条 货 币 市 场 基 金 投 资 组 合 的 平 均 剩 余 期 限 不 得 超 过 一 百 二 十 天, 平 均 剩 余 存 续 期 不 得 超 过 二 百 四 十 天 第 三 章 基 金 份 额 净 值 计 价 与 申 购 赎 回 第 十 条 对 于 每 日 按 照 面 值 进 行 报 价 的 货 币 市 场 基 金, 可 以 在 基 金 合 同 中 将 收 益 分 配 的 方 式 约 定 为 红 利 再 投 资, 并 应 当 每 日 进 行 收 益 分 配 第 十 一 条 对 于 不 收 取 申 购 赎 回 费 的 货 币 市 场 基 金, 可 以 按 照 不 高 于 千 分 之 二 点 五 的 比 例 从 基 金 资 产 计 提 一 定 的 费 用, 专 门 用 于 本 基 金 的 销 售 与 基 金 持 有 人 服 务 基 金 年 度 报 告 应 当 对 该 项 费 用 的 列 支 情 况 作 专 项 说 明 4

第 十 二 条 为 了 保 护 基 金 份 额 持 有 人 的 合 法 权 益, 基 金 管 理 人 可 以 依 照 相 关 法 律 法 规 以 及 基 金 合 同 的 约 定, 在 特 定 市 场 条 件 下 暂 停 或 拒 绝 接 受 一 定 金 额 以 上 的 资 金 申 购 第 十 三 条 当 日 申 购 的 基 金 份 额 应 当 自 下 一 个 交 易 日 起 享 有 基 金 的 分 配 权 益 ; 当 日 赎 回 的 基 金 份 额 自 下 一 个 交 易 日 起 不 享 有 基 金 的 分 配 权 益, 但 中 国 证 监 会 认 定 的 特 殊 货 币 市 场 基 金 品 种 除 外 第 十 四 条 货 币 市 场 基 金 的 基 金 份 额 可 以 在 依 法 设 立 的 交 易 场 所 进 行 交 易, 或 者 按 照 法 律 法 规 和 合 同 约 定 进 行 协 议 转 让 第 十 五 条 基 金 管 理 人 应 建 立 健 全 内 部 流 动 性 风 险 控 制 制 度, 细 化 流 动 性 风 险 管 理 措 施 在 满 足 相 关 流 动 性 风 险 管 理 要 求 的 前 提 下, 当 货 币 市 场 基 金 持 有 的 现 金 国 债 中 央 银 行 票 据 政 策 性 金 融 债 以 及 五 个 交 易 日 内 到 期 的 其 他 金 融 工 具 占 基 金 资 产 净 值 的 比 例 合 计 低 于 百 分 之 五 时, 为 确 保 基 金 平 稳 运 作, 避 免 诱 发 系 统 性 风 险, 基 金 管 理 人 应 对 接 受 的 所 有 赎 回 申 请 征 收 百 分 之 一 的 强 制 赎 回 费 用, 并 将 上 述 赎 回 费 用 全 额 计 入 基 金 财 产 基 金 管 理 人 与 基 金 托 管 人 协 商 确 认 上 述 做 法 无 益 于 基 金 利 益 最 大 化 的 情 形 除 外 货 币 市 场 基 金 发 生 巨 额 赎 回 的, 基 金 管 理 人 当 日 办 理 的 赎 回 份 额 不 得 低 于 基 金 总 份 额 的 百 分 之 十, 对 其 余 赎 回 申 请 可 以 延 期 办 理 ; 货 币 市 场 基 金 连 续 发 生 巨 额 赎 回, 基 金 管 理 5

人 可 以 暂 停 接 受 赎 回 申 请, 已 经 接 受 的 赎 回 申 请 可 以 延 缓 支 付 赎 回 款 项 前 述 情 形 及 处 理 方 法 应 当 事 先 在 基 金 合 同 中 约 定 第 十 六 条 货 币 市 场 基 金 应 当 采 取 稳 健 适 当 的 会 计 核 算 和 估 值 方 法 在 确 保 基 金 资 产 净 值 能 够 公 允 地 反 映 基 金 投 资 组 合 价 值 的 前 提 下, 可 采 用 摊 余 成 本 法 对 持 有 的 投 资 组 合 进 行 会 计 核 算, 但 应 当 在 基 金 合 同 基 金 招 募 说 明 书 中 披 露 该 核 算 方 法 及 其 可 能 对 基 金 净 值 波 动 带 来 的 影 响 前 款 规 定 的 基 金 估 值 核 算 方 法 在 特 殊 情 形 下 不 能 公 允 反 映 基 金 价 值 的, 货 币 市 场 基 金 可 以 采 用 其 他 估 值 方 法 该 特 殊 情 形 及 该 估 值 方 法 应 当 在 基 金 合 同 中 约 定 第 十 七 条 对 于 采 用 摊 余 成 本 法 进 行 核 算 的 货 币 市 场 基 金, 应 采 用 影 子 定 价 的 风 险 控 制 手 段, 对 摊 余 成 本 法 计 算 的 基 金 资 产 净 值 的 公 允 性 进 行 评 估 当 影 子 定 价 确 定 的 基 金 资 产 净 值 与 摊 余 成 本 法 计 算 的 基 金 资 产 净 值 的 负 偏 离 度 绝 对 值 达 到 0.25% 时, 基 金 管 理 人 应 在 五 个 交 易 日 内 将 负 偏 离 度 绝 对 值 调 整 到 0.25% 以 内 当 正 偏 离 度 绝 对 值 达 到 0.5% 时, 基 金 管 理 人 应 当 暂 停 接 受 申 购 并 在 下 一 个 交 易 日 将 正 偏 离 度 绝 对 值 调 整 至 0.5% 以 内 当 负 偏 离 度 绝 对 值 达 到 0.5% 时, 基 金 管 理 人 应 当 使 用 风 险 准 备 金 或 固 有 资 金 弥 补 潜 在 资 产 损 失, 将 负 偏 离 度 绝 对 值 控 制 在 0.5% 以 内 当 负 偏 离 度 绝 对 值 连 续 两 个 交 易 日 超 过 0.5% 时, 基 金 管 理 人 应 当 采 用 公 允 价 值 6

估 值 方 法 对 持 有 投 资 组 合 的 账 面 价 值 进 行 调 整, 或 者 采 取 暂 停 接 受 所 有 赎 回 申 请 并 终 止 基 金 合 同 进 行 财 产 清 算 等 措 施 前 述 情 形 及 处 理 方 法 应 当 事 先 在 基 金 合 同 中 约 定 并 履 行 信 息 披 露 义 务 第 四 章 宣 传 推 介 与 信 息 披 露 第 十 八 条 基 金 管 理 人 应 当 在 货 币 市 场 基 金 的 招 募 说 明 书 及 宣 传 推 介 材 料 的 显 著 位 置 列 明, 投 资 者 购 买 货 币 市 场 基 金 并 不 等 于 将 资 金 作 为 存 款 存 放 在 银 行 或 存 款 类 金 融 机 构, 基 金 管 理 人 不 保 证 基 金 一 定 盈 利, 也 不 保 证 最 低 收 益 第 十 九 条 基 金 管 理 人 基 金 销 售 机 构 在 从 事 货 币 市 场 基 金 销 售 活 动 过 程 中, 应 按 照 有 关 法 律 法 规 规 定 制 作 宣 传 推 介 材 料, 严 格 规 范 宣 传 推 介 行 为, 充 分 揭 示 投 资 风 险, 不 得 承 诺 收 益, 不 得 使 用 与 货 币 市 场 基 金 风 险 收 益 特 征 不 相 匹 配 的 表 述, 不 得 夸 大 或 片 面 宣 传 货 币 市 场 基 金 的 投 资 收 益 或 者 过 往 业 绩 除 基 金 管 理 人 基 金 销 售 机 构 外, 其 他 机 构 或 个 人 不 得 擅 自 制 作 或 发 放 与 货 币 市 场 基 金 相 关 的 宣 传 推 介 材 料 ; 登 载 货 币 市 场 基 金 宣 传 推 介 材 料 的, 不 得 片 面 引 用 或 者 修 改 其 内 容 第 二 十 条 基 金 销 售 支 付 结 算 机 构 等 相 关 机 构 开 展 与 货 币 市 场 基 金 相 关 的 业 务 推 广 活 动, 应 当 事 先 征 得 合 作 基 金 管 理 人 或 基 金 销 售 机 构 的 同 意, 严 格 遵 守 相 关 法 律 法 规 的 规 定, 不 得 混 同 比 较 货 币 市 场 基 金 与 银 行 存 款 及 其 他 产 品 的 投 资 收 7

益, 不 得 以 宣 传 理 财 账 户 或 服 务 平 台 等 名 义 变 相 从 事 货 币 市 场 基 金 的 宣 传 推 介 活 动 第 二 十 一 条 基 金 管 理 人 基 金 销 售 机 构 独 立 或 与 互 联 网 机 构 等 其 他 机 构 合 作 开 展 货 币 市 场 基 金 互 联 网 销 售 业 务 时, 应 当 通 过 显 著 方 式 向 投 资 人 揭 示 提 供 基 金 销 售 服 务 的 主 体 投 资 风 险 以 及 销 售 的 货 币 市 场 基 金 名 称, 不 得 以 理 财 账 户 或 服 务 平 台 的 名 义 代 替 基 金 名 称, 并 对 合 作 业 务 范 围 法 律 关 系 界 定 信 息 安 全 保 障 客 户 信 息 保 密 合 规 经 营 义 务 应 急 处 置 机 制 防 范 非 法 证 券 活 动 合 作 终 止 时 的 业 务 处 理 方 案 违 约 责 任 承 担 和 投 资 人 权 益 保 护 等 进 行 明 确 约 定 第 二 十 二 条 基 金 管 理 人 基 金 销 售 机 构 与 互 联 网 机 构 等 其 他 机 构 合 作 开 展 货 币 市 场 基 金 销 售 业 务, 不 得 有 以 下 情 形 : ( 一 ) 未 经 中 国 证 监 会 注 册 取 得 基 金 销 售 业 务 资 格, 擅 自 从 事 基 金 宣 传 推 介 份 额 发 售 与 申 购 赎 回 等 相 关 业 务 ; ( 二 ) 侵 占 或 者 挪 用 基 金 销 售 结 算 资 金 ; ( 三 ) 欺 诈 误 导 投 资 人 ; ( 四 ) 未 向 投 资 人 充 分 揭 示 投 资 风 险 ; ( 五 ) 泄 露 投 资 人 客 户 资 料 交 易 信 息 等 非 公 开 信 息 ; ( 六 ) 从 事 违 法 违 规 经 营 活 动 ; ( 七 ) 法 律 法 规 及 中 国 证 监 会 规 定 的 其 他 情 形 第 二 十 三 条 基 金 管 理 人 基 金 销 售 机 构 基 金 销 售 支 8

付 结 算 机 构 以 及 互 联 网 机 构 在 从 事 或 参 与 货 币 市 场 基 金 销 售 过 程 中, 向 投 资 人 提 供 快 速 赎 回 等 增 值 服 务 的, 应 当 充 分 揭 示 增 值 服 务 的 业 务 规 则, 并 采 取 有 效 方 式 披 露 增 值 服 务 的 内 容 范 围 权 利 义 务 费 用 及 限 制 条 件 等 信 息, 不 得 片 面 强 调 增 值 服 务 便 利 性, 不 得 使 用 夸 大 或 虚 假 用 语 宣 传 增 值 服 务 基 金 销 售 支 付 结 算 机 构 应 当 严 格 按 照 支 付 机 构 客 户 备 付 金 存 管 办 法 要 求 存 放 使 用 划 转 客 户 备 付 金, 不 得 将 客 户 备 付 金 用 于 基 金 赎 回 垫 支 第 二 十 四 条 基 金 管 理 人 应 当 严 格 按 照 有 关 基 金 信 息 披 露 的 法 律 法 规 要 求 履 行 货 币 市 场 基 金 的 信 息 披 露 义 务, 鼓 励 基 金 管 理 人 结 合 自 身 条 件, 自 愿 增 加 货 币 市 场 基 金 信 息 披 露 的 频 率 和 内 容, 提 高 货 币 市 场 基 金 的 透 明 度 第 五 章 风 险 控 制 第 二 十 五 条 基 金 管 理 人 从 事 货 币 市 场 基 金 投 资 管 理 活 动 中, 应 当 坚 持 组 合 管 理 分 散 投 资 的 基 本 原 则, 严 格 按 照 本 办 法 规 定 和 基 金 合 同 约 定 的 投 资 范 围 与 比 例 限 制 进 行 资 产 配 置, 构 建 与 货 币 市 场 基 金 风 险 收 益 特 征 相 匹 配 的 投 资 组 合 第 二 十 六 条 基 金 管 理 人 应 当 建 立 健 全 货 币 市 场 基 金 相 关 投 资 管 理 制 度 风 险 控 制 系 统 与 信 息 技 术 系 统, 加 强 对 流 动 性 风 险 利 率 风 险 信 用 风 险 交 易 对 手 风 险 道 德 风 险 等 各 类 风 险 的 管 理 与 控 制 9

第 二 十 七 条 基 金 管 理 人 应 当 注 重 货 币 市 场 基 金 操 作 风 险 的 防 控, 针 对 货 币 市 场 基 金 申 购 赎 回 交 易 清 算 估 值 核 算 信 息 披 露 等 环 节 制 定 相 关 业 务 操 作 指 引 并 建 立 风 险 识 别 与 管 理 制 度, 提 高 从 业 人 员 的 风 险 防 范 意 识 与 业 务 操 作 能 力 第 二 十 八 条 基 金 管 理 人 应 当 加 强 货 币 市 场 基 金 从 事 逆 回 购 交 易 的 流 动 性 风 险 和 交 易 对 手 风 险 的 管 理, 合 理 分 散 逆 回 购 交 易 到 期 日 和 交 易 对 手 的 集 中 度, 加 强 逆 回 购 交 易 质 押 品 资 质 和 质 押 品 期 限 的 控 制, 质 押 品 按 公 允 价 值 计 算 应 足 额 第 二 十 九 条 基 金 管 理 人 应 当 加 强 对 货 币 市 场 基 金 投 资 银 行 存 款 风 险 的 评 估 与 研 究, 严 格 测 算 与 控 制 投 资 银 行 存 款 的 风 险 敞 口, 针 对 不 同 类 型 存 款 银 行 建 立 相 关 投 资 限 制 制 度, 投 资 各 类 银 行 存 款 所 形 成 的 潜 在 利 息 损 失 应 与 基 金 管 理 人 的 风 险 准 备 金 规 模 相 匹 配 如 果 出 现 因 提 前 支 取 而 导 致 利 息 损 失 的 情 形, 基 金 管 理 人 应 使 用 风 险 准 备 金 予 以 弥 补, 风 险 准 备 金 不 足 的, 应 使 用 固 有 资 金 予 以 弥 补 第 三 十 条 基 金 管 理 人 应 当 建 立 和 完 善 货 币 市 场 基 金 债 券 投 资 的 内 部 信 用 评 级 制 度, 综 合 运 用 外 部 信 用 评 级 与 内 部 信 用 评 级 结 果, 按 照 审 慎 原 则 具 体 限 定 不 同 信 用 等 级 金 融 工 具 的 投 资 限 制 基 金 管 理 人 应 对 货 币 市 场 基 金 已 投 资 的 信 用 类 金 融 工 具 建 立 内 部 评 级 跟 踪 制 度 与 估 值 风 险 防 范 机 制, 并 保 留 相 关 资 料 备 查 第 三 十 一 条 基 金 管 理 人 应 将 压 力 测 试 作 为 货 币 市 场 基 金 风 险 管 理 的 重 要 手 段, 建 立 科 学 审 慎 全 面 有 效 的 压 力 测 试 制 度, 10

结 合 自 身 风 险 管 理 水 平 与 市 场 情 况 定 期 或 不 定 期 的 开 展 压 力 测 试, 并 针 对 压 力 测 试 结 果 及 时 采 取 防 范 措 施, 同 时 将 最 近 一 个 年 度 的 压 力 测 试 工 作 底 稿 留 存 备 查 第 三 十 二 条 货 币 市 场 基 金 遇 到 下 列 极 端 风 险 情 形 之 一 的, 基 金 管 理 人 及 其 股 东 在 履 行 内 部 程 序 后, 可 以 使 用 固 有 资 金 从 货 币 市 场 基 金 购 买 金 融 工 具 : ( 一 ) 货 币 市 场 基 金 持 有 的 金 融 工 具 出 现 兑 付 风 险 ; ( 二 ) 货 币 市 场 基 金 发 生 巨 额 赎 回, 且 持 有 资 产 的 流 动 性 难 以 满 足 赎 回 要 求 的 ; ( 三 ) 货 币 市 场 基 金 负 偏 离 度 绝 对 值 超 过 0.25% 时, 需 要 从 货 币 市 场 基 金 购 买 风 险 资 产 的 基 金 管 理 人 及 其 股 东 购 买 相 关 金 融 工 具 的 价 格 应 不 得 低 于 该 金 融 工 具 的 账 面 价 值, 在 后 续 处 置 该 金 融 工 具 过 程 中 取 得 收 益 的, 相 关 收 益 应 返 还 基 金 资 产 前 述 事 项 发 生 后, 基 金 管 理 人 应 在 两 个 交 易 日 内 向 中 国 证 监 会 报 告, 并 依 法 履 行 信 息 披 露 义 务, 其 中 涉 及 到 银 行 间 市 场 的, 应 遵 从 中 国 人 民 银 行 有 关 规 定, 向 相 关 部 门 备 案 第 三 十 三 条 基 金 管 理 人 应 当 坚 持 稳 健 经 营 理 念, 其 货 币 市 场 基 金 管 理 规 模 应 当 与 自 身 的 人 员 储 备 投 研 和 客 服 能 力 风 险 管 理 和 内 部 控 制 水 平 相 匹 配, 杜 绝 片 面 追 求 收 益 率 和 基 金 规 模, 不 得 以 收 益 率 作 为 基 金 经 理 考 核 评 价 的 唯 一 标 准, 不 得 通 过 交 易 上 的 安 排 规 避 本 办 法 对 投 资 范 围 投 资 比 例 平 均 剩 余 期 限 及 存 11

续 期 的 相 关 规 定, 不 得 违 规 从 事 或 参 与 债 券 代 持 交 易 第 三 十 四 条 基 金 托 管 人 应 切 实 履 行 共 同 受 托 职 责, 严 格 按 照 本 办 法 规 定 对 所 托 管 的 货 币 市 场 基 金 的 日 常 投 资 运 作 行 为 实 施 监 督, 与 基 金 管 理 人 共 同 做 好 货 币 市 场 基 金 的 风 险 管 理 工 作, 可 以 根 据 市 场 情 况 及 业 务 发 展 的 需 要, 对 货 币 市 场 基 金 提 供 流 动 性 支 持 服 务 第 六 章 监 督 管 理 与 法 律 责 任 第 三 十 五 条 货 币 市 场 基 金 的 份 额 净 值 计 价 募 集 申 购 赎 回 投 资 信 息 披 露 宣 传 推 介 等 活 动, 除 应 当 遵 守 本 办 法 外, 还 应 当 符 合 有 关 法 律 法 规 的 规 定 第 三 十 六 条 货 币 市 场 基 金 在 全 国 银 行 间 市 场 的 交 易 结 算 等 市 场 行 为, 应 当 遵 守 中 国 人 民 银 行 关 于 全 国 银 行 间 市 场 的 管 理 规 定, 并 接 受 中 国 人 民 银 行 的 监 管 和 动 态 检 查 第 三 十 七 条 基 金 管 理 人 基 金 托 管 人 在 管 理 与 托 管 货 币 市 场 基 金 过 程 中, 因 违 反 法 律 法 规 或 基 金 合 同 约 定 导 致 基 金 财 产 或 基 金 份 额 持 有 人 损 失 的, 应 当 分 别 对 各 自 的 行 为 依 法 承 担 赔 偿 责 任 ; 因 共 同 行 为 导 致 基 金 财 产 或 基 金 份 额 持 有 人 损 失 的, 应 当 承 担 连 带 赔 偿 责 任 第 三 十 八 条 基 金 管 理 人 违 反 本 办 法 规 定 的, 中 国 证 监 会 可 以 采 取 责 令 改 正 监 管 谈 话 出 具 警 示 函, 整 改 期 间 暂 停 受 理 及 审 查 基 金 产 品 募 集 申 请 或 者 其 他 业 务 申 请 等 行 政 监 12

管 措 施, 记 入 诚 信 档 案 ; 对 直 接 负 责 的 主 管 人 员 和 其 他 直 接 责 任 人 员, 可 以 依 法 采 取 监 管 谈 话 出 具 警 示 函 认 定 为 不 适 当 人 选 等 行 政 监 管 措 施, 记 入 诚 信 档 案 ; 情 节 严 重 的, 可 以 对 基 金 管 理 人 及 其 直 接 负 责 的 主 管 人 员 和 其 他 直 接 责 任 人 员 单 处 或 者 并 处 警 告 三 万 元 以 下 罚 款 ; 涉 嫌 犯 罪 的, 依 法 移 送 司 法 机 关, 追 究 其 刑 事 责 任 第 三 十 九 条 基 金 管 理 人 在 管 理 货 币 市 场 基 金 过 程 中, 由 于 风 险 管 理 不 善 而 发 生 重 大 风 险 事 件 或 存 在 重 大 违 法 违 规 行 为 的, 中 国 证 监 会 可 以 责 令 该 基 金 管 理 人 提 高 风 险 准 备 金 的 计 提 比 例 或 一 次 性 补 足 一 定 金 额 的 风 险 准 备 金 ; 情 节 严 重 的, 可 以 根 据 证 券 投 资 基 金 法 的 有 关 规 定, 对 该 基 金 管 理 人 采 取 责 令 停 业 整 顿 指 定 其 他 机 构 托 管 接 管 取 消 基 金 管 理 资 格 或 者 撤 销 等 监 管 措 施 第 四 十 条 基 金 托 管 人 未 按 照 本 办 法 规 定 履 行 货 币 市 场 基 金 托 管 职 责 的, 中 国 证 监 会 可 以 依 据 证 券 投 资 基 金 托 管 业 务 管 理 办 法 的 有 关 规 定 采 取 行 政 监 管 措 施 第 四 十 一 条 基 金 销 售 机 构 基 金 销 售 支 付 机 构 及 互 联 网 机 构 等 相 关 机 构 或 个 人 在 从 事 或 参 与 货 币 市 场 基 金 的 销 售 宣 传 推 介 等 活 动 过 程 中, 违 反 本 办 法 规 定 的, 中 国 证 监 会 可 以 依 据 证 券 投 资 基 金 销 售 管 理 办 法 等 有 关 规 定 采 取 行 政 监 管 措 施 第 七 章 附 则 13

第 四 十 二 条 本 办 法 由 中 国 证 监 会 中 国 人 民 银 行 负 责 解 释 第 四 十 三 条 本 办 法 自 2015 年 月 日 起 施 行 货 币 市 场 基 金 暂 行 规 定 ( 证 监 发 [2004]78 号 ) 关 于 货 币 市 场 基 金 投 资 等 相 关 问 题 的 通 知 ( 证 监 基 金 字 [2005]41 号 ) 关 于 货 币 市 场 基 金 投 资 短 期 融 资 券 有 关 问 题 的 通 知 ( 证 监 基 金 字 [2005]163 号 ) 关 于 货 币 市 场 基 金 投 资 银 行 存 款 有 关 问 题 的 通 知 ( 证 监 发 [2005]190 号 ) 关 于 加 强 货 币 市 场 基 金 风 险 控 制 有 关 问 题 的 通 知 ( 基 金 部 通 知 [2011]41 号 ) 等 文 件 同 时 废 止 1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