陸 軍 軍 官 學 校 管 理 科 學 系 大 學 校 院 系 所 評 鑑 申 復 申 請 書 獨 立 評 鑑 共 同 評 鑑 申 復 系 所 ( 請 填 寫 受 評 系 所 名 稱 ): 管 理 科 學 系 受 評 單 位 主 管 姓 名 : 黃 寶 慧 簽 章 : 聯 絡 人 : 林 耕 宇 聯 絡 電 話 : 0980761880 地 址 : Email: 高 雄 縣 鳳 山 市 維 武 路 1 號 jasonlin0223@hotmail.com 本 申 請 書 共 9 頁 ( 含 本 頁 ), 填 表 日 期 : 99 年 9 月 14 日
大 學 校 院 系 所 評 鑑 申 復 意 見 表 評 鑑 項 項 一 申 復 屬 性 評 鑑 過 程 或 訪 評 意 見 摘 述 申 復 意 見 說 明 檢 附 資 料 說 明 1. 該 系 宜 透 過 相 關 會 議 與 校 方 重 新 審 視 通 識 課 程 與 核 心 能 力 之 相 關 聯 性, 並 規 劃 設 計 核 心 能 力 檢 核 回 饋 機 制, 使 學 生 於 學 習 過 程 中 定 期 得 知 其 核 心 能 力 發 展 狀 態, 俾 利 其 進 行 未 來 生 涯 規 劃 1. 本 校 成 立 課 程 設 計 委 員 會, 聘 請 各 兵 監 學 校 附 件 1-1-1 教 務 處 長 擔 任 部 外 委 員, 併 同 本 校 部 內 委 員 共 同 實 回 饋 機 制 圖 ( 於 自 評 報 施 通 識 課 程 設 計 研 討 及 審 查, 並 運 用 每 年 部 隊 輔 訪 告 P93 呈 現 ) 所 蒐 集 部 隊 長 畢 業 學 生 之 回 饋 意 見, 作 為 校 ( 系 ) 附 件 1-1-2 課 程 設 計 委 員 會 訂 定 課 程 參 考 之 依 據 ; 另 關 於 本 系 核 心 能 力 及 課 程 設 計 事 關 系 未 來 之 發 展, 牽 涉 甚 會 議 紀 錄 ( 含 問 卷 內 容 ) 廣, 故 本 系 多 次 提 升 層 級 召 開 系 會 研 討 與 決 議 課 程 附 件 1-1-3 設 計 相 關 事 宜 通 識 課 程 科 及 學 分 數 2. 本 系 已 於 98 學 年 度 針 對 在 校 生 辦 理 系 教 學 標 ( 於 自 評 報 告 P26 呈 現 ) 與 核 心 能 力 說 明 會, 並 實 施 教 學 標 與 核 心 能 力 認 同 度 問 卷 調 查, 另 外 針 對 本 系 應 屆 畢 業 生 實 施 專 業 能 力 回 饋 問 卷, 其 內 容 包 含 領 導 統 御 任 務 規 劃 能 力 問 題 解 決 能 力 等 11 項 指 標, 均 涵 蓋 本 系 之 核 心 能 力 本 系 將 持 續 舉 辦 說 明 會, 擴 大 問 卷 發 放 範 圍 至 3 年 級, 分 析 結 果 再 給 予 學 生 導 師 及 系 主 任 參 考 運 用, 以 瞭 解 學 生 發 展 狀 態 與 作 為 回 饋 機 制 3. 本 校 通 識 共 同 課 程 軍 官 專 業 方 面 區 分 為 科 學 與 資 訊 領 導 與 管 理 和 軍 事 與 科 技 等 三 個 核 心 領 域 ; 本 系 主 要 負 責 軍 事 領 導 與 管 理 軍 事 專 案 管 理 與 微 積 分 之 授 課, 其 課 程 分 別 屬 於 領 導 與 管 理 科 學 與 資 訊 核 心 領 域, 與 本 系 核 心 能 力 中 領 導 管 理 能 力 任 務 規 劃 能 力 決 策 分 析 能 力 問 題 解 決 能 力 等 皆 有 相 連 結
2. 該 系 專 業 課 程 不 易 展 現 軍 事 專 業 特 色, 建 議 適 度 調 整 課 程 架 構, 將 軍 事 專 業 課 程 及 專 案 管 理, 納 入 課 程 設 計, 以 協 助 該 系 發 展 特 色 及 規 劃 學 生 核 心 能 力 1. 本 系 為 展 現 軍 事 專 業 特 色, 將 軍 事 專 業 課 程 納 入 課 程 設 計, 已 多 次 召 開 系 會 及 課 程 設 計 委 員 會 討 論 決 議, 將 103 年 班 課 程 領 導 與 管 理 個 案 研 究 列 為 4 上 必 修 課 程, 另 為 配 合 現 代 化 陸 軍 使 用 新 式 科 技 作 戰 日 益 頻 繁, 於 3 年 級 下 學 期 新 增 科 技 管 理, 以 利 畢 業 後 面 對 科 技 日 新 月 異 的 時 代 潮 流 ; 再 者, 為 突 顯 決 策 分 析 之 重 要 性, 在 本 系 全 體 教 師 畢 業 系 友 與 在 校 生 共 同 參 與 相 關 會 議 討 論 決 議, 本 系 下 設 之 應 數 組 組 名 更 改 為 決 策 ( 應 數 ) 組, 並 修 訂 相 關 課 程 本 系 爾 後 將 持 續 於 系 會 及 課 程 設 計 委 員 會 中 精 進 軍 事 專 業 課 程 之 研 討 2. 軍 事 專 案 管 理 為 本 校 共 同 課 程, 由 本 系 具 備 IPMA 專 案 管 理 師 證 照 的 師 資 負 責 授 課 3. 為 發 展 本 系 九 大 特 色, 本 系 將 軍 事 領 導 與 管 理 及 軍 事 專 案 管 理 列 為 重 點 課 程, 每 年 並 與 軍 管 中 心 合 辦 全 國 軍 事 管 理 個 案 競 賽, 邀 請 各 軍 事 院 校 學 生 參 與, 由 本 校 敦 聘 國 內 具 實 務 管 理 或 軍 事 學 養 之 專 家 學 者 擔 任 評 審 委 員 ; 另 台 灣 專 案 管 理 學 會 每 年 委 由 各 校 舉 辦 IPMA 全 國 大 專 院 校 專 案 管 理 實 作 競 賽, 本 系 亦 由 師 生 組 隊 參 賽, 均 能 獲 得 佳 績 ; 以 及 舉 辦 陸 軍 官 校 暨 IPMA 軍 事 專 案 管 理 學 術 研 討 會 等, 以 印 證 理 論 與 實 務 相 結 合 本 系 仍 持 續 依 學 習 地 圖 輔 導 學 生 循 序 漸 進 學 習, 使 學 生 逐 步 獲 得 核 心 能 力 附 件 1-2-1 103 年 班 課 程 設 計 提 報 資 料 附 件 1-2-2 獲 獎 名 冊 ( 於 自 評 報 告 P140-149 呈 現 )
項 二 1. 由 於 軍 事 的 生 活 管 理 培 養 出 學 生 服 從 於 一 口 令, 一 動 作 的 規 範 中, 建 議 課 程 的 授 課 內 容 能 提 升 學 生 創 意 的 能 力 1. 本 系 已 於 98 學 年 度 上 學 期 開 設 創 意 創 新 與 管 理 之 選 修 課 程, 以 激 發 學 生 創 意 潛 能, 爾 後 持 續 將 此 課 程 列 入 課 程 設 計 內 2. 除 將 創 意 課 程 列 入 系 專 業 選 修 外, 本 系 亦 邀 請 民 間 大 學 學 者 具 實 務 經 驗 之 專 家 及 傑 出 之 校 友, 至 系 上 進 行 專 題 演 講, 增 廣 見 聞 96 98 學 年 分 別 邀 請 義 守 大 學 推 廣 教 育 中 心 李 樑 堅 主 任, 主 講 創 業 創 新 創 意 的 思 維 ; 就 是 廣 告 有 限 公 司 黃 文 博 創 意 總 監, 主 講 想 像 力 決 定 競 爭 力 ; 均 深 獲 師 生 好 評, 本 系 持 續 積 極 邀 請 學 者 進 行 相 關 議 題 講 演 3. 為 使 學 生 能 夠 開 發 創 意 潛 能 及 培 養 創 意 思 維, 本 系 師 生 利 用 參 加 IPMA 全 國 大 專 院 校 專 案 管 理 實 作 競 賽 的 機 會, 分 別 以 單 兵 多 任 務 戰 鬥 武 器 系 統 構 型 設 計 專 案 突 擊 步 槍 人 槍 介 面 創 新 設 計 專 案 榮 獲 第 四 五 屆 的 第 一 名 殊 榮 ; 本 系 將 持 續 鼓 勵 師 生 組 隊 參 加 相 關 競 賽 及 活 動, 以 達 到 學 以 致 用 創 意 創 新 之 的 附 件 2-1-1 教 學 大 綱 附 件 2-1-2 學 術 講 演 一 覽 表 ( 於 自 評 報 告 P111-115 呈 現 ) 附 件 2-1-3 實 作 競 賽 2. 可 考 慮 刪 除 近 年 來 未 開 課 且 較 為 艱 難 之 部 分 數 理 課 程, 並 建 議 按 該 系 教 育 標 重 新 檢 討 其 課 程 架 構 本 系 於 98 學 年 度 上 學 期 召 開 系 會 決 議 重 新 訂 定 系 教 育 標 為 奠 定 管 理 科 學 學 能 與 強 化 實 務 應 用 職 能 依 據 願 景 教 育 標 學 生 核 心 能 力 之 內 容, 實 施 在 校 生 與 畢 業 系 友 相 關 問 卷 調 查 分 析 結 果 後, 透 過 各 委 員 會 之 討 論 決 議, 進 行 本 系 課 程 規 劃 與 設 計, 其 中 103 年 班 課 程 設 計 已 刪 除 未 來 個 人 進 修 才 會 用 到 的 高 等 統 計 學 賽 局 理 論 機 率 論 測 度 論 微 分 方 程 時 間 數 列 等 較 艱 難 之 數 理 課 程 附 件 1-2-1 103 年 班 課 程 設 計 提 報 資 料
5. 宜 於 專 業 課 程 中 適 時 採 用 原 文 教 科 書, 以 增 加 學 生 學 習 之 深 度 與 廣 度 1 本 系 所 開 設 課 程 使 用 之 書 籍, 經 系 務 會 議 決 議 爾 後 可 採 英 文 教 材 之 科 如 下 : 共 同 科 : 微 積 分 ( 一 )( 二 ) 管 理 組 : 管 理 數 學 作 業 研 究 統 計 學 人 力 資 源 管 理 管 理 時 事 英 文 選 讀 應 數 組 : 統 計 學 作 業 研 究 線 性 代 數 人 力 資 源 管 理 2 99 學 年 上 學 期 之 課 程, 已 將 高 等 微 積 分 (Lectures on Advanced Calculus) 及 微 分 方 程 (Schaum's Outline of Differential Equations) 兩 門 課 程 使 用 原 文 書 上 課, 本 系 持 續 逐 年 檢 討 精 進 原 文 書 之 使 用 率 3 另 本 系 將 檢 討 每 學 年 度 舉 辦 一 場 以 上 外 籍 老 師 學 術 演 講, 使 學 生 學 習 多 元 化 增 廣 見 聞 附 件 2-5-1 系 會 紀 錄 附 件 2-5-2 99 學 年 上 學 期 書 單 6. 宜 將 教 學 進 度 及 內 容 分 配 納 入 教 師 期 末 教 學 評 量, 以 確 保 學 生 學 習 品 質 本 系 於 98 學 年 度 上 辦 理 自 行 設 計 之 學 生 期 中 教 學 問 卷, 並 將 教 師 教 學 是 否 符 合 教 學 大 綱 ( 問 題 內 容 9) 列 入 題 ; 分 析 問 卷 結 果, 教 師 教 學 構 面 整 體 平 均 分 別 為 4.146 分 附 件 2-6-1 管 科 系 期 中 教 學 問 卷 及 分 析 結 果 ( 於 自 評 報 告 P201-203 呈 現 )
項 三 1. 校 外 參 訪 對 象 可 多 考 量 軍 事 相 關 或 類 似 業 務 及 功 能 機 構, 以 利 學 生 及 早 熟 悉 軍 事 相 關 業 務 如 財 務 管 理 課 程 似 可 考 量 參 訪 國 軍 主 計 相 關 機 構, 生 產 管 理 似 可 考 量 汽 車 或 機 車 裝 配 廠 等 1. 本 系 於 98 年 度 辦 理 國 防 部 軍 備 局 生 產 製 造 中 心 第 205 廠 之 軍 事 機 構 校 外 參 訪, 深 獲 學 生 好 評 ; 故 本 年 度 亦 再 次 辦 理 軍 事 機 構 之 參 訪 2. 本 校 生 在 校 學 習 屬 基 礎 教 育, 學 生 畢 業 後 將 依 其 官 科 接 受 6-8 個 月 的 分 科 教 育, 其 中 包 含 部 隊 見 習, 係 依 其 官 科 專 長 分 發 到 各 部 隊 實 施 相 關 業 務 的 見 習 與 觀 摩, 以 利 熟 悉 軍 中 相 關 事 務 然 本 系 將 考 量 課 程 性 質, 審 慎 規 劃 校 外 參 訪 之 單 位 附 件 3-1-1 205 廠 學 生 參 訪 心 得 與 照 片 ( 於 自 評 報 告 P132-138 呈 現 ) 附 件 3-1-2 99 學 年 度 上 學 期 校 外 參 訪 一 覽 表 2. 宜 將 專 案 管 理 列 為 該 系 獨 特 的 競 爭 優 勢 若 如 此, 則 部 份 證 照 課 程 亦 可 納 入 課 程 結 構 中, 以 利 學 生 取 得 不 同 的 專 業 證 照, 如 品 質 管 理 之 相 關 證 照, 以 提 升 競 爭 能 力 1. 依 照 委 員 建 議, 本 系 除 負 責 全 校 軍 事 專 案 管 理 課 程 之 教 授 外, 亦 將 專 案 管 理 列 為 重 點 課 程 及 獨 特 的 競 爭 優 勢 本 系 每 年 均 鼓 勵 師 生 組 隊 參 加 相 關 專 案 競 賽 研 討 會, 及 考 取 專 案 管 理 師 證 照, 印 證 理 論 與 實 務 之 結 合 此 外, 本 系 亦 鼓 勵 與 輔 導 學 生 考 取 產 業 電 子 化 證 照 及 英 文 檢 定 證 照, 自 97-99 年 至 今 共 計 52 名 學 生 考 取 2. 本 系 將 持 續 研 討 相 關 課 程 輔 導 學 生 考 照 之 精 進 作 法, 如 資 訊 管 理 - 電 腦 軟 體 應 用 證 照 會 計 學 - 會 計 師 證 照 多 媒 體 製 作 - 電 腦 軟 體 設 計 證 照 等 附 件 3-2-1 考 取 證 照 人 員 名 冊 ( 於 自 評 報 告 P368 566 呈 現 ) 5. 學 校 宜 考 量 在 大 三 大 四 的 課 程 加 強 英 文 聽 說 寫 等 三 項 能 力, 並 對 於 英 文 檢 定 通 過 或 其 他 證 照 通 過 之 學 生, 考 慮 給 予 適 當 之 獎 勵 1. 本 系 配 合 學 校 政 策 實 施, 前 本 校 外 語 正 式 課 程 規 劃 包 括 英 文 ( 一 ~ 四 ) 是 合 計 8 學 分 (8 小 時 ) 的 課 程, 均 為 必 修, 一 二 年 級 授 課, 每 學 期 2 學 分, 採 用 一 般 大 專 用 書, 以 聽 說 讀 寫 為 主 ; 三 四 年 級 開 設 軍 事 美 語 0 學 分 (8 小 時 ), 每 學 期 2 小 時, 為 必 修 核 心 課 程, 講 授 國 軍 美 語 課 程, 以 協 助 學 生 參 加 ALCPT 測 驗 ; 學 生 未 通 過 英 語 門 檻 者, 均 需 修 習 本 課 程, 直 至 通 過 門 檻 為 止 2. 另 為 提 升 學 生 外 語 能 力, 亦 有 多 項 非 正 式 及 潛 在 附 件 3-5-1 英 檢 證 照 人 員 名 冊 ( 於 自 評 報 告 P566 呈 現 )
課 程, 包 括 :( 一 ) 舉 辦 全 校 性 的 英 語 學 習 活 動 : 如 英 文 演 講 朗 讀 背 誦 和 歌 曲 比 賽 ( 二 ) 電 影 欣 賞 : 定 時 安 排 西 片 欣 賞 ( 三 ) 社 團 活 動 : 成 立 英 語 研 習 社 等 社 團 ( 四 ) 學 習 護 照 : 針 對 四 年 級 學 生 ALCPT 聽 力 及 字 彙 片 語 實 施 成 果 驗 收 ( 五 ) 英 語 日 : 將 每 週 二 定 為 英 語 日, 要 求 學 生 全 天 均 以 英 語 進 行 口 語 對 話 和 任 務 口 令 下 達 ( 六 ) 學 習 專 區 : 由 連 隊 訂 購 外 語 雜 誌 及 書 籍 等 教 材, 並 於 固 定 時 段 播 放 廣 播 或 電 視 英 語 教 學 ( 七 ) 強 化 交 流 : 定 時 辦 理 國 外 遊 學 英 語 夏 令 營 等 活 動 3. 本 校 學 生 報 考 全 民 英 檢 初 級 或 中 級, 通 過 檢 定 領 有 證 照 者, 學 校 給 予 全 額 補 助 報 名 費 以 上 考 試 通 過 者 : 初 級 通 過 則 實 施 榮 譽 假 乙 次, 中 級 通 過, 則 免 修 國 軍 美 語 課 程, 僅 期 中 期 末 參 加 考 試 即 可, 本 系 計 有 32 名 學 生 考 取 英 檢 中 初 級 6. 建 議 同 一 門 課 程, 如 微 積 分, 不 同 開 課 教 師 之 課 程 安 排 時 段 宜 錯 開, 以 利 學 生 選 課, 並 利 他 班 學 生 旁 聽, 以 提 升 學 習 效 果 1. 本 系 同 一 門 課 程 不 同 開 課 教 師 之 授 課 時 段 均 已 安 排 錯 開, 爾 後 排 課 作 業 將 以 此 為 優 先 考 量 2. 以 99 學 年 上 學 期 微 積 分 為 例, 排 定 禮 拜 一 二 三 的 上 下 午 時 段 及 禮 拜 四 的 上 午 時 段, 可 供 他 班 學 生 利 用 空 堂 時 間 旁 聽, 以 提 升 學 習 效 果 附 件 3-6-1 99 學 年 上 學 期 課 表
項 四 1. 為 持 續 提 升 教 師 專 業 成 長 研 究, 除 提 高 研 究 成 果 實 質 獎 勵 外, 宜 參 考 其 他 公 立 大 學 聘 任 制 度 訂 定 各 級 新 聘 教 師 通 過 升 等 之 續 聘 年 限 本 系 配 合 學 校 政 策, 前 學 校 已 實 施 教 師 教 學 傑 出 獎 研 究 卓 越 獎 優 良 教 師 之 遴 選 與 獎 勵, 均 屬 鼓 勵 教 師 從 事 學 術 研 究 之 實 質 獎 勵 ; 關 於 大 學 聘 任 制 度 及 新 聘 教 師 通 過 升 等 之 續 聘 年 限 由 國 防 部 司 令 部 及 本 校 訂 定 之 附 件 4-1-1 教 學 傑 出 獎 研 究 卓 越 獎 附 件 4-1-2 優 良 教 師 之 遴 選 與 獎 勵 實 施 規 定 附 件 4-1-3 聘 任 教 師 簡 約 4. 宜 延 擬 相 關 措 施, 鼓 勵 教 師 參 與 申 請 國 科 會 計 畫 ( 含 大 專 生 專 題 ) 產 官 學 研 合 作 計 畫 或 發 表 於 具 索 引 期 刊 論 文 等, 以 期 藉 以 與 教 學 品 質 之 提 升 相 輔 相 成 本 系 配 合 學 校 政 策, 為 鼓 勵 教 師 積 極 爭 取 國 科 會 ( 含 大 專 生 專 題 ) 及 國 防 部 委 託 研 究 計 畫, 除 獲 國 科 會 專 題 研 究 國 防 部 研 究 案 經 費 補 助 外, 依 據 學 校 校 教 師 獎 懲 實 施 規 定, 凡 獲 國 科 會 專 題 研 究 國 防 部 研 究 案 補 助, 得 核 予 記 功 乙 次 以 上 之 行 政 獎 勵, 以 提 昇 教 師 學 術 研 究 水 準 及 意 願 附 件 4-4-1 教 師 獎 懲 實 施 規 定 6. 對 於 小 型 學 校 而 言, 因 教 師 人 數 較 少 而 不 易 形 成 專 業 研 究 團 隊 對 於 該 校 而 言, 似 可 考 量 以 陸 軍 專 業 需 求 為 導 向, 結 合 其 他 系 的 專 長 教 師, 形 成 支 持 陸 軍 建 軍 備 戰 相 關 研 究 的 任 務 編 組, 並 藉 此 形 成 另 一 類 的 研 究 團 隊 1. 本 系 教 師 近 幾 年 與 其 他 學 者 專 家 合 作 申 請 軍 事 研 究 案 計 有 從 陸 軍 官 校 畢 業 生 軍 事 管 理 績 效 之 追 蹤 看 在 校 生 軍 事 管 理 能 力 之 培 養 ( 教 師 管 科 系 蘇 志 成 黃 卓 憲 黃 寶 慧 劉 百 川 政 治 系 江 雪 秋 ) 等 4 篇 2. 本 系 將 鼓 勵 教 師, 與 他 系 及 相 關 單 位 之 教 師 專 家 合 作, 從 事 以 陸 軍 專 業 需 求 為 導 向 之 相 關 研 究, 並 建 議 學 校 研 擬 實 施 作 法 附 件 4-6-1 軍 事 研 究 案 一 覽 表 ( 與 外 系 教 師 合 作 )
項 五 1. 宜 針 對 自 費 生 設 計 相 關 輔 導 機 制, 以 具 體 協 助 其 未 來 生 涯 規 畫 發 展 本 系 自 99 學 年 度 上 學 期 開 始 招 收 自 費 生 (82 期 學 生 ) 並 已 擬 定 藉 由 導 師 時 間 教 師 Office Hours 系 主 任 師 生 座 談 會 等 方 式 針 對 自 費 生 實 施 輔 導 2. 宜 多 鼓 勵 在 職 及 畢 業 生 或 取 專 案 管 理 (PM) 證 照, 以 提 升 該 系 畢 業 生 之 競 爭 力 本 系 下 設 之 軍 管 中 心 每 年 開 設 專 案 管 理 幕 僚 基 礎 班 及 進 階 班, 不 僅 招 收 畢 業 生 甚 至 擴 大 至 本 校 及 全 軍 ; 使 學 員 受 訓 後 能 了 解 專 案 發 起 至 專 案 結 束 之 始 末, 進 而 將 專 案 管 理 手 法 運 用 於 業 管 業 務 ; 並 鼓 勵 學 員 考 取 IPMA D 級 專 案 管 理 師 證 照, 以 提 升 其 競 爭 優 勢 附 件 5-2-1 專 案 管 理 幕 僚 基 礎 班 及 進 階 班 實 施 計 畫 3. 宜 邀 請 非 該 系 畢 業 生 蒞 校 演 講, 如 具 退 伍 職 業 軍 人 身 分 之 公 司 負 責 人, 使 在 校 生 多 了 解 外 界 變 化, 以 增 加 其 對 整 體 社 會 與 產 業 發 展 之 了 解 本 系 積 極 邀 請 民 間 企 業 大 學 學 者 具 實 務 經 驗 之 專 家 及 傑 出 校 友 至 系 上 進 行 專 題 學 術 演 講, 增 廣 見 聞 具 退 伍 職 業 軍 人 身 分 者, 如 華 泰 電 子 人 力 資 源 部 林 威 岳 經 理, 主 講 專 案 管 理 在 產 業 上 應 用 ; 等 ; 均 深 獲 師 生 好 評 本 系 持 續 邀 請 相 關 學 者 進 行 講 演, 以 增 加 對 整 體 社 會 與 產 業 發 展 之 了 解 附 件 5-3-1 學 術 講 演 統 計 表 ( 具 退 伍 軍 人 身 份 ) 5. 建 議 定 期 舉 行 且 給 表 現 優 異 之 畢 業 生 適 當 職 稱, 如 榮 譽 系 友, 以 強 化 畢 業 生 與 系 上 之 關 係 依 照 委 員 建 議, 本 系 針 對 前 飛 彈 司 令 部 司 令 谷 風 泰 將 軍 於 98 學 年 度 系 務 會 議 通 過 擔 任 本 系 榮 譽 委 員, 並 特 聘 谷 風 泰 將 軍 及 國 防 部 李 景 隆 上 校 為 系 諮 詢 委 員 此 兩 位 系 友 平 時 皆 熱 心 參 與 系 務 會 議, 並 給 與 本 系 忠 懇 指 導 與 建 議 附 件 5-5-1 本 系 各 委 員 一 覽 表 6. 宜 加 強 畢 業 生 及 在 校 生 兩 性 教 育 宣 導, 以 提 升 職 場 人 際 發 展 兩 性 關 係 與 教 育 為 軍 中 的 重 點 宣 導 事 項 ; 除 通 識 課 程 包 含 兩 性 關 係, 學 校 亦 會 邀 請 兩 性 專 家 至 校 專 題 講 演, 另 編 制 設 有 心 輔 官 心 輔 老 師 輔 導 學 生 之 兩 性 問 題 ; 本 系 亦 配 合 學 校 政 策 將 兩 性 教 育 軍 紀 通 報 張 貼 公 佈 欄, 供 師 生 閱 覽 附 件 5-6-1 校 部 學 術 講 演 一 覽 表 附 件 5-6-2 兩 性 教 育 軍 紀 通 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