Microsoft Word - 高雄教育簡訊48.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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Microsoft Word - 高雄教育簡訊5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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会 文 化 的 封 闭 隔 绝 政 治 的 对 立 与 社 会 制 度 的 差 异 迫 使 这 些 大 陆 迁 台 的 外 省 人 # 变 成 了 有 家 归 不 得 的 流 亡 者 与 故 乡 的 一 切 从 此 天 各 一 方 摆 荡 在 新 旧 环 境 的 焦 躁 中 这 些 跋 涉 过 动

目 录 一 重 要 提 示... 3 二 公 司 主 要 财 务 数 据 和 股 东 变 化... 3 三 重 要 事 项... 7 四 附 录 / 25

北京农学院2014年就业质量年度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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欧 洲 研 究 年 第 期! # %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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壹 前 言 一. 研 究 動 機 學 者 指 出 轉 換 時 期 是 孩 子 飲 食 習 慣 建 立 的 關 鍵 時 期, 若 孩 子 累 積 不 好 得 經 驗, 到 兩 歲 時 可 能 會 出 現 偏 食 情 況 ( 張 雪 惠, ) 嬰 兒 的 副 食 品 是 邁 入 寶 寶

一 朝 鲜 人 移 居 中 国 东 北 的 过 程 及 主 要 政 治 因 素 关 于 朝 鲜 人 移 居 中 国 东 北 的 过 程 加 利 福 尼 亚 州 立 大 学 教 授 将 移 民 过 程 分 为 个 阶 段 即 第 一 阶 段 是 年 以 前 这 时 期 移 入 中 国 东 北 的 朝

近 代 史 研 究 % 年 第 期! # % # & % % % % %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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沦 陷 时 期 北 平 日 伪 的 金 融 体 系 及 掠 夺 手 段!!

( 附 件 一 ) 中 華 民 國 兒 童 教 保 聯 合 總 會 幼 兒 教 育 及 照 顧 法 第 十 八 條 修 正 草 案 建 議 對 照 教 育 部 版 條 文 教 保 服 務 人 員 條 例 第 19 條 草 案 本 法 施 行 前 已 於 私 立 托 兒 所 任 職, 於 本 法 施

中 国 社 会 科 学 年 第 期! % &! % & ( ( ( ( ) ) ( ( ( ( ) + ) (

侵 略 性 是 我 们 称 之 为 自 恋 的 认 同 模 式 的 相 关 倾 向 而 这 种 认 同 模 式 决 定 了 人 的 自 我 以 及 人 的 世 界 特 有 的 实 体 域 的 形 式 结 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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社 会 学 研 究., ( 二 ) 社 会 的 生 产 作 为 独 特 的 转 型 问 题,, :,,,, :,, :,?,?,,, ( ),, (. ) (- ) ( ), (. ) ( )(, ), : +,? 1 ( 三 ) 转 型 社 会 与 转 型 社 会 学 的 使 命,,,,,,, 1

对 法 理 学 知 识 谱 系 的 一 种 考 察 一 追 求 作 为 客 观 实 体 的 法 律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李 自 然 % 试 论 乾 隆 对 回 民 的 政 策 兼 评 李 普 曼 论 大 清 律 例 当 中 的 伊 斯 兰 教 和 穆 斯 林! # # # # #! # # & # # ( # # ) # # # # # & 清 高 宗 实 录 卷 清 高 宗 实 录 卷 ( 清 高 宗 实 录 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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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十二課:出埃及記第三十二章

袁 华 第 四 军 医 大 学 西 京 医 院 琚 芬 第 四 军 医 大 学 西 京 医 院 段 强 第 四 军 医 大 学 西 京 医 院 张 盘 德 佛 山 市 第 一 人 民 医 院 潘 燕 霞 福 建 医 科 大 学 刘

( 六 ) 誰 該 做 佛 事? 50 ( 七 ) 誦 經 做 什 么? 53 ( 八 ) 拜 懺 做 什 么? 56 ( 九 ) 放 焰 口 做 什 么? 58 ( 十 ) 人 鬼 之 間 的 佛 事 60 兩 類 超 度 亡 與 存 ( 一 ) 前 言 64 ( 二 ) 超 度 亡 靈 64 (

年 第 期!! %! # # &! #! ( % & 余 牧 人 # 抗 战 八 年 来 的 中 国 教 会 # 基 督 教 丛 刊 第 期 年 月 第 页 参 见 刘 吉 西 等 编 # 四 川 基 督 教 巴 蜀 书 社 年 版 秦 和 平 # 基 督 宗 教 在 西 南 民 族 地 区 的 传

欧 洲 研 究 年 第 期!! # % & # ( ) (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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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立中山大學學位論文典藏.PDF

商 周 三 代 年 代 學 的 研 究 經 過 近 五 年 的 努 力, 完 成 夏 商 周 年 表 本 大 事 概 覽 中 夏 商 周 三 代 的 大 事 紀 年, 即 採 用 夏 商 周 斷 代 工 程 的 考 論 成 果 對 於 無 法 考 證 年 份 的 史 事 或 發 生 在 史 前 時

第 三 条 实 验 室 技 术 安 全 工 作 贯 彻 以 人 为 本 安 全 第 一 预 防 为 主 综 合 治 理 的 方 针 各 单 位 及 教 职 工 学 生 应 树 立 安 全 意 识, 履 行 安 全 义 务 承 担 安 全 责 任 第 四 条 实 验 室 技 术 安 全 工 作 坚 持

2015年全国硕士研究生入学考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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得 依 法 召 集 股 東 臨 時 會 第 十 一 條 : 股 東 常 會 之 召 集 應 於 開 會 三 十 日 前, 股 東 臨 時 會 之 召 集 應 於 開 會 十 五 日 前, 將 開 會 日 期 地 點 及 召 集 事 由 通 知 各 股 東 並 公 告 之 第 十 二 條 : 本 公

同 時, 那 些 百 萬 富 翁 們 正 乘 坐 着 私 家 噴 射 機 駛 往 歐 洲, 甘 願 花 大 把 的 鈔 票 接 受 替 代 療 法 並 且 重 獲 了 健 康 替 代 療 法 總 是 很 靈 嗎? 不, 當 然 不 是 在 這 世 界 上 没 有 盡 善 盡 美 的 事 物 但 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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杭师大党字〔2011〕15号中共杭州师范大学委员会关于进一步加强和改进发展党员工作的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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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雄市立路竹高級中學101 學年度第1 學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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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立鳳山高級中學學生手冊 目錄

95年9月1日 圖書館林主任工作報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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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 沒有好 甚至剛剛開始被意識到 香港嶺南大學文化研究系副 教授羅永生說 三十年後的今天 香港中文大學社會學系副教授陳健民講了另一 正在醞釀 運動的方式很直接 如果沒有 真普選 就 公民抗 命 不惜以違法(而後伏法)的犧牲手段 佔領中環 癱瘓政經中 心 試圖憑這張蓄勢未發的底牌強行登上談判桌 逼迫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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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十二章 新文化與新思潮

ONTENTS 重 点 关 注 P06 关 于 规 范 城 管 执 法 行 为 应 松 年 P07 全 国 政 协 社 法 委 专 题 调 研 城 市 综 合 管 理 进 一 步 深 化 城 市 管 理 综 合 行 政 执 法 体 制 改 革 P09 深 化 行 政 执 法 体 制 改 革 王 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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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対 象 学 生 について 樹 人 医 護 管 理 専 科 学 校 原 則 高 等 専 門 学 校 4 年 生 と 5 年 生 を 対 象 に 実 施 します 4. 実 施 要 領 (1) 研 修 内 容 : 研 修 内 容 は 基 本 的 に 受 入 企 業 にお 任 せしますが できるだけ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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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 件 二 課 程 開 發 講 座 實 施 計 畫 104 年 國 立 暨 大 附 中 課 程 開 發 講 座 訓 練 實 施 計 畫 一 活 動 名 稱 : 課 程 開 發 講 座 訓 練 二 辦 理 時 間 :104 年 04 月 17~18 日 上 午 09:10 至 下 午 16:00 三

第二章 臺灣客家族群民間信仰之發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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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 防 波 堤 : 石 斑 雀 鯛 方 蟹 岩 蟹 貳 海 岸 生 態 一 棲 地 生 態 1 潮 上 飛 沫 區 林 投 沙 岸 : 藍 綠 藻 海 蟑 螂 陸 蟹 沙 蟹 扁 跳 蝦 寄 居 蟹 2 礁 岩 礫 石 區 姑 婆 嶼 巨 礫 海 岸 : 螺 類 貝 類 海 膽 青 海 菜 紫 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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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0 年 度 成 果 總 覽 壹 企 業 社 會 責 任 教 育 一 成 立 中 部 企 業 社 會 責 任 推 動 聯 盟 ~CSR 同 心 會 二 2011 企 業 社 會 責 任 論 壇 暨 志 願 服 務 宣 導 博 覽 會 三 拓 凱 企 業 志 工 基 礎 訓 練 四 拓 凱 企 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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黄 海 蓉 浙 江 理 工 大 学 外 贸 英 语 信 函 的 写 作 原 则 邵 将 温 州 医 科 大 学 趣 话 红 楼 之 渎 职 行 为 成 因 及 预 防 杨 润 佳 木 斯 大 学 感 受 灰 烬 里 的 余 温 赫 哲 族 音 乐 文 化 概 述 刘 爱 军 江 西 财 经 大 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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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4年工作成果報告-封面

項 別 檢 核 項 目 檢 核 標 準 備 註 活 動 計 畫 執 行 情 形 效 益 評 估 計 畫 擬 定 非 常 滿 意 滿 意 尚 可 待 改 進 不 適 用 行 前 準 備 非 常 滿 意 滿 意 尚 可 待 改 進 不 適 用 內 容 設 計 非 常 滿 意 滿 意 尚 可 待 改 進

產 品 名 稱 衛 生 局 回 報 情 形 统 香 豬 油 33 桶 已 退 回 強 冠 公 縣 市 地 址 項 目 38 特 純 肉 鬆 (260g/ ; 散 裝 塑, 並 銷 毀 不 合 格 產 品 共 87.kg 膠 ) 39 海 苔 肉 鬆 (260g/ ; 散 裝 塑 膠 ) 40 蔥 抓

人鱼菽之祭 春秋修其祖庙 士一庙 大夫三 以时有 门 与 行 礼记 月令 云 孟冬之月 天子 事于五祀 盖无出门之祭 今富者祈名岳 望山川 乃祈来年于天宗 大割祀于公社及门闾 腊先祖五 椎牛击鼓 戏倡%像 中者南居当路 水上云台 屠羊 祀 礼记 曲礼下 天子 祭五祀 岁遍 郑 杀狗 鼓瑟吹笙 贫者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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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三屆全國高職學生技術創造力培訓與競賽活動

第 期 惠鹏飞 宋代招抚使始置时间与设置缘由考 营招抚 制 置 使 续 资 治 通 鉴 长 编 与 宋 史 均 有 营马 步 军 都 部 署 平 定 之 后 改 户 部 侍 郎 罢 政 记载 事 隆平集 也记载了赵昌言任参知政事 开宝七年十月 丁酉 以吴 越 王? 为 期间的使职情况 淳化四年参知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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台 灣 花 精 溫 暖 的 家 台 灣 花 精 的 家 再 蛻 變 與 花 氣 最 初 的 相 遇 在 祈 光 總 部, 因 為 一 個 入 世 之 夢, 台 灣 花 精 的 家 落 腳 市 中 心 繁 華 巷 弄 裡, 用 花 草 出 世 的 靈 秀 之 氣 迎 接 心 靈 花 友, 始 終 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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改 善 動 機 很 多 人 在 使 用 學 校 網 站 時, 感 覺 到 有 諸 多 不 便, 像 是 雖 然 學 校 有 辦 活 動, 但 很 難 發 現 公 佈 在 網 站 上 的 活 動 資 訊, 還 有 雲 端 系 統 銷 曠 繁 複 等, 鑒 於 以 上 原 因, 我 們 決 定 改 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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出 青 岛 优 势 创 新 跨 境 电 子 商 务 发 展 机 制 坚 持 协 调 发 展 在 发 展 中 规 范 在 规 范 中 发 展 正 确 处 理 好 政 府 与 市 场 规 范 与 发 展 当 前 与 长 远 进 口 与 出 口 监 管 与 便 利 化 等 关 系 坚 持 绿 色 发 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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制 普 通 高 中 学 生 职 业 高 中 学 生 中 等 专 业 学 校 学 生 均 可 参 加 1 2, 大 赛 命 題 : 本 届 大 赛 由 中 国 中 学 生 作 文 大 赛 命 题 委 员 会 命 题 初 中 组 高 中 组 各 1 6 道 题 目 供 参 赛 者 选 用 见 附 件 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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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 国 管 理 科 学 年 则 基 于 离 差 最 大 化 的 思 想 综 合 利 用 各 种 赋 权 法 的 优 势 提 出 了 一 种 组 合 赋 权 方 法 求 解 最 优 规 划 模 型 来 确 定 组 合 权 重 王 中 兴 李 桥, 则 认 为 需 要 确 定 的 集 成 权 重 与 已

Transcription:

高 雄 教 育 簡 訊 目 次 48 本 刊 自 第 40 期 開 始 發 行 網 路 版 一 團 體 會 員 活 動 報 導 在 養 天 地 之 溫 馨 中 成 長 在 蘊 慈 愛 之 泉 源 裡 茁 壯 ------ 黃 琇 意 --------- 1 二 教 育 專 題 十 二 年 國 教 --- 學 校 社 團 讓 每 個 孩 子 都 有 成 功 的 機 會 ---------------- 詹 秀 容 --------- 9 審 議 式 民 主 觀 點 在 學 校 行 政 之 應 用 ------------------------- 徐 易 男 王 慧 君 --------12 創 意 科 學 教 育 的 實 踐 : 國 小 學 生 製 作 平 衡 鳥 的 教 學 活 動 --- 蘇 郁 婷 --------17 書 信 的 力 量 運 用 在 班 級 經 營 親 愛 的 安 德 烈 讀 後 感 --- 蔡 佩 容 --------20 搭 一 座 橋 -- 親 師 溝 通 面 面 觀 ----------------------------------------------- 蘇 郁 婷 --------22 三 會 議 紀 錄 第 十 一 屆 第 六 次 理 監 事 會 議 紀 錄 ----------------------------------------------------------25 第 十 一 屆 第 七 次 會 員 大 會 紀 錄 -------------------------------------------------------------29 第 十 二 屆 第 一 次 會 員 大 會 紀 錄 -------------------------------------------------------------33 ( 含 102 年 工 作 報 告 收 支 決 算 表 103 年 工 作 計 畫 收 支 預 算 表 ) 四 經 費 執 行 情 形 表 五 徵 稿 啟 事

在 養 天 地 之 溫 馨 中 成 長 在 蘊 慈 愛 之 泉 源 裡 茁 壯 黃 琇 意 校 長 / 高 雄 市 立 三 民 高 級 家 事 商 業 職 業 學 校 壹 前 言 為 因 應 高 雄 市 商 業 發 展, 亟 需 服 務 業 人 才, 並 配 合 中 央 試 辦 以 延 長 職 業 教 育 為 主 的 國 民 教 育, 本 校 奉 准 於 民 國 七 十 五 年 籌 備, 七 十 六 年 八 月 一 日 成 立, 設 置 家 事 商 業 職 業 類 科, 包 括 服 裝 科 幼 兒 保 育 科 美 容 科 室 內 設 計 科 資 料 處 理 科 國 際 貿 易 科 觀 光 事 業 科 與 餐 飲 管 理 科 等 八 科 ; 並 於 八 十 三 年 開 辦 體 育 班 綜 合 職 能 科 ; 八 十 六 年 開 辦 實 用 技 能 班 ; 八 十 八 年 本 校 加 入 辦 理 綜 合 高 中 三 民 家 商 位 於 高 雄 市 左 營 區 博 愛 路 與 裕 誠 路 交 叉 口, 緊 鄰 高 雄 捷 運 巨 蛋 站, 交 通 便 利 創 校 將 近 30 年, 校 園 已 是 綠 草 如 茵, 花 木 扶 疏, 在 後 現 代 主 義 的 建 築 設 計, 粉 紅 和 粉 藍 的 主 軸 色 調 襯 托 下, 無 處 不 風 景, 俯 仰 其 間, 心 曠 神 怡, 營 造 一 座 非 常 適 合 莘 莘 學 子 快 樂 學 習 的 溫 馨 校 園 ~1~

三 民 家 商 校 景 校 園 花 木 扶 疏 學 校 中 心 地 標 : 感 恩 樹 ~2~

貳 學 校 經 營 特 色 一 積 極 發 展 國 際 交 流 活 動, 提 升 學 生 國 際 觀 ( 一 ) 積 極 簽 訂 姊 妹 校 促 進 學 生 國 際 交 流, 迄 今 本 校 已 經 與 日 本 二 所 高 校 結 為 姊 妹 校, 包 括 沖 繩 尚 學 高 校 廣 島 尾 道 商 校 ( 二 ) 國 際 交 流 活 動 方 面 : 年 年 辦 理 日 本 沖 繩 尚 學 姊 妹 校 互 訪 交 流 活 動 ( 三 ) 帶 領 學 生 參 加 台 灣 學 生 赴 日 本 名 古 屋 青 少 年 高 峰 會 議 代 表 團, 與 日 本 合 作 學 校 進 行 專 題 交 流 活 動 ( 四 ) 配 合 高 雄 市 政 府 教 育 局 主 辦 2010 亞 洲 學 生 交 流 活 動 (ASEP) 各 國 師 生 代 表 共 500 多 人 參 加, 一 週 的 交 流 活 動, 為 高 雄 市 的 城 市 宣 導, 創 造 不 少 亮 點 ; 本 校 學 生 年 年 參 加 該 活 動 之 跨 國 學 生 專 題 發 表, 均 榮 獲 最 高 榮 譽 白 金 獎 ( 五 ) 每 學 年 配 合 國 際 中 學 生 短 期 交 流 活 動 Youth Exchange Program (YEP), 每 年 均 有 不 同 國 籍 國 際 學 生 至 本 校 進 行 一 學 期 華 語 文 學 習 及 隨 班 寄 讀, 增 加 本 校 學 生 在 校 園 中 有 機 會 與 外 籍 生 互 動 機 率, 提 昇 國 際 視 野 2010 承 辦 亞 洲 學 生 交 流 活 動, 各 國 師 生 代 表 共 500 多 人 參 加 ~3~

ASEP2010 教 育 局 長 蔡 清 華 校 長 黃 琇 意 與 日 本 教 師 代 表 合 影 二 廣 羅 優 良 師 資, 積 極 推 動 教 師 專 業 成 長 本 校 教 師 積 極 從 事 與 教 學 相 關 之 進 修 與 研 究, 顯 現 教 師 專 業 精 進 ; 目 前 本 校 有 博 士 學 位 者 3 位, 碩 士 學 位 者 82 位, 加 上 研 究 所 40 學 分 班 者 25 位, 學 士 學 位 者 23 位, 總 計 本 校 碩 博 士 學 位 者 ( 含 研 究 所 40 學 分 班 ) 占 82.71% 完 成 之 碩 博 士 論 文 專 業 度 高, 品 質 精 良 學 校 自 98 學 年 度 起 參 與 辦 理 教 師 專 業 發 展 評 鑑 計 畫, 至 102 學 年 度 止, 共 計 102 人 參 與 本 計 畫, 佔 全 校 教 師 現 職 正 式 教 師 比 例 達 80%, 並 有 87 人 已 獲 得 初 階 證 書, 此 外, 現 有 9 人 已 獲 進 階 研 習 證 書, 一 人 已 獲 得 教 學 輔 導 教 師 認 證 本 校 教 師 專 業 能 力 深 獲 肯 定, 獲 邀 投 入 教 學 用 書 複 習 教 材 之 撰 寫, 共 計 有 12 人 出 版 28 種 課 程 用 書 自 編 教 材 印 製 成 冊 者 共 8 人 16 冊 在 本 校 教 師 認 真 指 導 下, 學 生 在 全 國 小 論 文 與 閱 讀 心 得 全 國 家 事 商 業 技 能 競 賽 全 國 實 務 專 題 製 作 策 聯 盟 專 題 製 作 競 賽 全 國 美 術 創 造 力 資 訊 能 力 體 育 等 各 項 多 元 競 賽 等 活 動 均 獲 得 佳 績 三 學 生 多 元 展 能, 各 項 競 賽 與 升 學 表 現 亮 麗 ( 一 ) 全 國 技 藝 能 競 賽 常 勝 軍 本 校 學 生 100 學 年 度 參 加 全 國 學 生 技 藝 競 賽 榮 獲 5 項 個 人 冠 軍,2 項 團 體 冠 軍,9 座 金 手 獎 參 加 與 大 專 院 校 及 社 會 菁 英 一 同 競 技 的 第 42 屆 全 國 技 能 競 賽, 更 獲 得 兩 金 一 銅 及 兩 職 類 第 4 名 的 空 前 佳 績, 並 有 一 位 同 學 入 圍 國 手 選 拔 賽, 兩 項 競 賽 皆 破 創 校 紀 錄 102 學 年 度 全 國 技 能 競 賽 成 績 國 服 榮 獲 第 3 4 名, 中 餐 烹 飪 第 5 名, 顯 示 本 校 學 生 與 社 會 專 業 菁 英 競 賽 毫 不 遜 色 ;102 學 年 度 家 事 類 科 學 生 技 藝 競 賽 榮 獲 榮 獲 5 項 團 體 獎,5 座 金 手 獎 ; 商 業 技 藝 競 賽 榮 獲 餐 飲 服 務 團 體 第 1 名,2 座 金 手 獎, 每 一 位 參 賽 選 手 均 得 獎 的 優 異 表 現 本 校 並 承 辦 103 年 全 國 家 事 技 藝 競 賽,102 年 11 月 由 校 長 親 自 率 隊 接 回 會 旗 ~4~

102 學 年 度 商 業 技 藝 競 賽 與 教 育 部 長 官 合 影 102 學 年 度 家 事 技 藝 競 賽 團 隊 皆 獲 獎, 並 榮 獲 5 座 金 手 獎 ~5~

本 校 承 辦 103 年 全 國 家 事 技 藝 競 賽, 校 長 率 團 隊 承 接 會 旗 ( 二 ) 錄 取 國 立 大 學 年 年 創 新 高 本 校 學 生 錄 取 國 立 普 通 大 學 及 國 立 科 技 大 學 人 數, 在 師 長 有 效 的 學 習 輔 導 下, 均 呈 現 逐 年 成 長 國 立 大 學 的 榜 單, 一 年 比 一 年 亮 眼 其 中 餐 旅 群 及 國 貿 科, 均 達 到 約 8 成 國 立 科 大 的 升 學 紀 錄 102 學 年 度 觀 光 科 學 生 陳 宗 熒 同 學 參 加 餐 旅 群 統 一 入 學 測 驗 的 分 數 為 全 國 第 一 高 分, 勇 奪 榜 首 佳 績 102 學 年 度 國 立 大 學 與 科 技 大 學 升 學 榜 單 ~6~

101 學 年 度 國 立 大 學 與 科 技 大 學 升 學 榜 單 ( 三 ) 推 廣 全 校 體 育 活 動, 強 健 學 子 體 魄 本 校 體 育 團 隊 實 力 堅 強, 如 籃 球 隊 參 加 HBL 的 競 賽, 經 常 打 入 前 四 強, 是 全 國 知 名 的 球 隊, 籃 球 國 手 田 壘 周 世 淵 均 是 本 校 校 友 2012 年 7 月 手 球 隊 經 過 長 征 義 大 利, 一 週 連 續 八 場 比 賽, 勇 奪 帝 拉 摩 世 界 盃 冠 軍 (18 歲 共 12 國 ), 這 群 同 學 發 揮 最 佳 國 民 外 交 與 球 技 實 力, 贏 得 冠 軍 也 贏 得 友 誼, 許 多 外 國 友 隊 與 民 眾 為 我 們 加 油! 最 後 一 場 與 丹 麥 強 隊 冠 亞 軍 之 爭, 最 後 三 秒 進 球,10 比 9 以 1 分 險 勝, 全 場 嗨 翻 天, 中 華 民 國 的 國 旗 與 三 民 校 旗 飛 跑 全 場! 我 們 除 了 爭 取 校 外 更 多 佳 績 外, 每 年 均 在 校 內 積 極 推 廣 體 育 活 動, 以 增 進 學 生 健 康 體 魄, 如 校 慶 運 動 會 班 級 各 項 球 類 競 賽 鼓 勵 同 學 參 與 校 外 體 育 競 賽 如 撞 球 滑 輪 跆 拳 定 向 越 野 也 都 獲 得 優 異 表 現 四 重 視 品 德 教 育, 落 實 學 習 實 踐 2012 年 本 校 手 球 隊 榮 獲 帝 拉 摩 世 界 盃 冠 軍 本 校 鼓 勵 學 生 積 極 參 與 校 內 外 公 共 服 務, 積 極 投 入 助 人 行 列, 協 助 各 項 公 益 活 動, 培 養 ~7~

優 良 公 民 品 德 與 關 懷 弱 勢 之 情 操, 已 連 續 5 年 獲 得 保 德 信 服 務 教 育 楷 模 獎 本 校 每 年 辦 理 感 恩 月 活 動, 教 導 學 生 學 習 實 踐 品 德 教 育 此 外, 配 合 推 動 志 願 服 務 之 政 策, 鼓 勵 學 生 從 事 社 會 服 務, 例 如, 本 校 擔 任 101 年 全 國 身 心 障 礙 國 民 運 動 會, 辦 理 志 工 研 習 與 任 務 分 配 執 行 另 結 合 社 會 資 源, 成 立 本 校 3Q 志 工 獎 助 金 教 師 節 感 恩 敬 師 活 動, 師 生 同 樂 2012 年 協 辦 全 國 身 心 障 礙 國 民 運 動 會 的 志 工 同 學 參 結 語 本 校 除 鄰 近 捷 運 站, 交 通 便 捷, 實 為 辦 學 之 優 勢 而 自 創 校 以 來, 歷 經 近 30 年 的 辛 勤 耕 耘, 在 行 政 團 隊 帶 領 下, 發 展 多 元 特 色, 且 在 優 質 師 資 教 導 下, 本 校 學 生 升 學 與 技 能 學 習 均 表 現 優 異, 深 受 家 長 肯 定 102 學 年 度 樂 學 生 免 試 入 學 報 名 人 數 高 達 6 千 多 人, 是 全 高 雄 市 公 立 學 校 人 數 之 冠, 即 為 最 好 的 見 證 期 許 在 師 生 共 同 努 力 下, 馨 園 日 益 成 長, 為 高 雄 區 培 育 更 多 傑 出 人 才 ~8~

十 二 年 國 教 : 學 校 社 團 讓 每 個 孩 子 都 有 成 功 的 機 會 詹 秀 容 / 高 雄 市 岡 山 區 岡 山 國 民 小 學 輔 導 主 任 稱 霸 舞 林 -----17 連 霸 霸 -- 霸 -- 霸 霸 霸 ---,17 連 霸, 稱 霸 舞 林, 岡 山 國 小 舞 蹈 隊 自 1996 年 起, 連 續 十 七 年 奪 得 全 國 學 生 舞 蹈 比 賽 最 高 榮 譽 第 一 名, 締 造 十 七 連 霸 佳 績, 稱 霸 舞 林, 全 國 首 屈 一 指, 各 校 難 以 望 其 項 背, 這 是 本 校 的 榮 耀, 更 是 高 雄 市 的 驕 傲 本 校 舞 蹈 團 廣 受 各 界 肯 定, 曾 於 2000 年 與 2004 年 兩 度 代 表 原 高 雄 縣 遠 赴 姊 妹 縣 德 國 安 娜 堡, 參 加 國 際 無 疆 界 藝 術 節 展 演, 精 湛 演 出 博 得 國 際 盛 譽, 當 地 報 紙 並 以 頭 版 新 聞 盛 讚 本 校 舞 蹈 團 為 舞 者 小 精 靈, 成 功 拓 展 國 民 外 交 舞 出 青 春 展 現 自 我 --- 社 團 實 現 多 元 教 育 生 活 創 造 舞 蹈 舞 蹈 豐 富 生 活 岡 山 國 小 舞 蹈 隊, 除 帶 給 學 生 歡 樂 和 榮 譽 外, 筆 者 認 為 社 團 蘊 含 多 面 教 育 功 能, 實 現 了 多 元 教 育 一 學 會 吃 苦 耐 勞 : 台 上 一 分 鐘, 台 下 十 年 功, 為 求 精 湛 演 出, 奪 得 最 佳 成 績, 汗 流 浹 背 腰 痠 背 痛 不 為 苦, 成 功 非 偶 然, 是 來 自 不 斷 的 練 習 二 懂 得 自 我 管 理 : 學 生 學 會 自 我 管 理 做 時 間 主 人, 掌 控 時 間, 利 用 時 間, 悠 然 應 付 社 團 活 動 暨 班 上 學 習 雙 重 課 程 三 學 習 團 隊 合 作 : 一 人 不 成 伍, 眾 志 能 成 城, 在 舞 蹈 隊 惟 有 相 互 搭 配, 左 右 互 補, 才 能 有 壯 觀 隊 形, 精 湛 的 演 出 四 養 成 自 尊 尊 人 : 懂 得 自 我 尊 重, 同 時 也 尊 重 他 人 ; 不 管 是 扮 演 主 角 或 跑 龍 套, 個 人 在 團 體 中 是 個 小 螺 絲 釘, 惟 有 每 個 小 螺 絲 釘 扮 演 好 自 己 的 角 色, 則 團 體 才 能 進 行 順 遂 五 培 育 美 育 素 養 : 美 麗 隊 形 變 化 高 難 度 舞 姿 展 現 五 彩 繽 紛 舞 衣 --- 無 一 不 是 美 育 的 學 習, 學 生 沉 浸 在 美 麗 ~9~

藝 術 中 六 展 現 自 信 : 辛 勤 耕 耘, 開 出 美 麗 果 實, 上 台 演 出 或 代 表 學 校 比 賽, 舞 出 青 春 展 現 自 我, 贏 得 自 信 七 分 享 榮 耀 : 上 台 表 演, 參 加 比 賽 皆 是 學 生 極 大 榮 譽, 更 遑 論 能 得 最 佳 成 績 第 一 名, 乃 一 生 榮 耀, 影 響 深 遠 八 懂 得 關 懷 感 恩 : 指 導 老 師 諄 諄 的 教 導, 義 工 媽 媽 們 無 私 的 奉 獻, 無 微 不 至 的 照 顧, 孩 子 們 點 滴 在 心 頭, 感 受 關 懷 和 無 私 的 奉 獻, 也 學 會 了 感 恩 學 校 推 動 社 團 的 困 境 岡 山 國 小 舞 蹈 社 團 的 成 果 在 教 育 界 可 說 無 人 能 出 其 右, 但 也 面 臨 了 諸 多 困 境 有 待 考 驗 一 江 郎 才 盡 : 為 求 比 賽 勝 出, 需 求 新 求 變, 費 盡 心 思 創 新 舞 碼, 設 計 舞 衣 道 具, 如 此 年 復 一 年, 終 有 江 郎 才 盡 之 時 二 經 費 不 足 : 每 年 師 生 為 了 比 賽 無 不 卯 足 全 力, 同 心 協 力 為 共 同 的 目 標 努 力, 卻 常 常 在 比 賽 前 為 了 舞 衣 參 與 比 賽 的 經 費, 絞 盡 腦 汁 積 極 籌 湊 錢 非 萬 能, 但 沒 有 錢 卻 是 萬 萬 不 能, 經 費 不 足 相 信 是 各 校 社 團 共 同 的 難 處, 岡 山 國 小 舞 蹈 隊, 雖 然 年 年 稱 霸, 但 為 經 費 仍 左 支 右 絀, 捉 襟 見 肘 ; 沒 有 特 定 的 經 費 來 源, 舞 衣 道 具 只 能 以 劣 質 品 充 用, 甚 至 改 造 舊 有 的 道 具 將 就 使 用 如 何 才 能 不 為 經 費 所 苦, 心 無 旁 騖, 全 力 以 赴, 為 校 爭 光, 相 信 定 是 各 校 社 團 共 同 的 願 望 三 學 生 退 團 : 成 績 導 向, 才 藝 只 是 培 養 興 趣 娛 樂 而 已, 家 長 只 要 學 生 成 績 退 步, 便 毫 不 留 情 的 要 求 退 團 四 時 間 不 夠 : 成 功 來 自 不 斷 的 練 習, 為 求 精 益 求 精, 又 需 考 慮 不 影 響 學 生 班 上 課 程, 早 自 習 的 練 習 都 是 來 去 匆 匆, 練 習 時 間 實 感 不 足 五 缺 乏 教 師 : 社 團 指 導 出 於 興 趣, 屬 自 願 和 義 務 性 質, 當 工 作 倦 怠 時, 指 導 團 隊 紛 紛 出 走, 屢 屢 出 現 教 師 不 足 現 象 六 義 工 短 缺 : 除 了 指 導 老 師 指 導 舞 步 調 整 動 作 之 外, 道 具 服 裝 等 工 作 更 需 要 有 熱 心 的 義 工 協 助 處 理, 但 往 往 義 工 媽 媽 隨 著 孩 子 畢 業 也 隨 著 離 開 協 助 工 作, 這 對 需 要 眾 多 人 力 協 助 的 社 團 來 說 也 是 一 大 難 題 如 何 突 破 困 境 再 創 高 峰 一 減 授 上 課 節 數 : 減 少 社 團 指 導 老 師 班 上 授 課 節 數, 如 此 鼓 勵 及 肯 定 其 對 社 團 的 付 出, 無 疑 的 也 能 激 勵 其 他 老 師 投 入 社 團 的 指 導 工 作 二 寬 列 比 賽 補 助 經 費 : 舉 凡 舞 衣 道 具 比 賽 車 資 誤 餐 費 等 都 需 要 有 經 費 來 處 理, ~10~

但 教 育 當 局 只 補 助 全 國 比 賽 的 車 資, 市 內 比 賽 的 舞 衣 車 資 便 當 等 全 要 靠 學 校 自 籌 經 費, 對 發 展 學 校 社 團 來 說, 無 疑 又 是 一 大 困 境 三 以 課 後 社 團 的 方 式 持 續 推 動 : 每 週 增 加 1 至 2 小 時 的 課 後 社 團 時 間, 既 不 影 響 學 校 正 常 教 學, 且 能 增 加 練 習 時 間, 長 期 以 往 必 能 大 大 發 揮 其 效 益 四 組 織 社 團 後 援 會 : 舉 凡 舞 衣 道 具 比 賽 車 資 誤 餐 費 等 都 需 要 有 經 費 來 處 理, 如 果 能 夠 發 揮 家 長 的 力 量, 組 織 後 援 會 籌 募 比 賽 經 費 專 款 專 用, 讓 舞 蹈 社 團 指 導 教 師 專 心 於 編 舞 道 具 設 計, 不 必 在 賽 前 未 經 費 發 愁 省 思 : 岡 山 國 小 舞 蹈 隊 體 現 了 多 元 教 育, 強 化 學 生 思 索 尊 重 負 責 關 懷 合 作 紀 律 等 價 值, 及 培 養 解 決 問 題 自 我 管 理 等 能 力, 培 養 無 數 舞 出 青 春 展 現 自 我 具 英 氣 與 豪 氣 的 學 子 教 育 是 發 揚 人 性, 教 人 成 人 的 一 種 志 業, 教 育 的 重 點 不 應 只 是 知 識 ; 岡 山 國 小 舞 蹈 社 體 現 多 元 教 育, 提 供 學 生 多 元 的 學 習 機 會, 培 養 學 生 品 德 發 展 與 多 元 能 力 ; 風 光 17 連 霸, 與 其 說 是 奇 蹟, 其 實 是 千 錘 百 鍊 的 結 果, 更 是 永 不 放 棄 的 執 著 筆 者 除 欣 喜 其 17 連 霸, 並 深 深 祝 禱 霸 業 永 不 中 斷 外, 更 期 望 各 界 能 聚 焦 於 社 團 之 功 能, 提 倡 社 團 活 動, 挹 注 經 費 和 人 力, 解 決 社 團 困 境, 俾 使 社 團 能 永 續 經 營, 持 續 造 就 千 萬 莘 莘 學 子 --- 舞 出 青 春 舞 出 自 我 御 風 高 飛 ~11~

審 議 式 民 主 觀 點 在 學 校 行 政 之 應 用 徐 易 男 / 高 雄 市 立 鳳 翔 國 民 中 學 校 長 王 慧 君 / 高 雄 市 立 鳳 翔 國 民 中 學 教 務 主 任 壹 前 言 本 文 問 題 意 識 源 於 審 議 式 民 主 在 學 校 行 政 決 定 上 如 何 執 行 與 應 用? 主 要 有 鑑 於 筆 者 在 學 校 行 政 界 服 務, 學 校 系 統 中 常 見 各 種 利 害 關 係 人 衝 突 與 對 立, 並 造 成 學 校 領 導 者 之 決 策 偏 誤, 影 響 學 校 效 能 是 以 本 文 擬 先 介 紹 審 議 式 民 主 之 源 起 及 意 涵, 最 後 說 明 其 在 學 校 行 政 上 的 應 用 策 略, 以 作 為 教 育 工 作 者 之 參 酌 貳 審 議 式 民 主 之 源 起 及 意 涵 審 議 式 民 主 (deliberative democracy) 是 近 代 為 補 強 代 議 民 主 之 不 足 而 產 生 的 一 套 理 念 程 序 及 制 度, 為 1980 年 代 以 來 所 興 起 的 一 股 重 要 民 主 理 論 思 潮, 由 審 議 與 民 主 兩 個 概 念 所 構 成 審 議 式 民 主 的 先 驅, 可 推 雅 典 時 代 的 Pericles 與 Aristotle, 其 主 張 人 民 應 透 過 理 性 討 論 來 制 定 法 律 Pericles 認 為 政 治 領 袖 不 應 視 討 論 為 採 取 行 動 的 障 礙 物, 反 應 視 之 為 所 有 明 智 行 動 所 必 要 的 前 置 活 動 而 Aristotle 指 出, 由 一 般 公 民 共 同 辯 論 所 做 成 決 定, 比 由 專 家 單 獨 進 行, 較 能 夠 獲 致 更 好 的 結 果 一 審 議 的 意 涵 審 議 (deliberation) 為 深 思 熟 慮, 係 指 權 衡 事 情 輕 重 審 議 可 回 溯 至 西 元 前 五 世 紀 希 臘 的 雅 典, 當 時 的 Aristotle 認 為 真 理 必 須 透 過 觀 念 討 論 方 可 得 到, 並 堅 信 由 一 般 公 民 共 同 辯 論 與 做 決 定, 能 得 到 比 由 專 家 單 獨 進 行 而 得 到 更 好 的 結 果, 於 是 公 開 討 論 與 辯 論 過 程 變 成 所 有 明 智 行 動 所 必 要 的 前 置 活 動 基 本 上, 審 議 包 含 個 人 與 集 體 兩 個 層 次, 個 人 部 分 係 指 個 人 內 心 對 於 某 項 行 動 之 正 反 意 見 的 深 思 熟 慮 過 程 ; 集 體 部 分 則 指 一 種 團 體 討 論 形 式, 由 集 體 來 審 慎 權 衡 關 於 某 項 命 題 的 正 反 理 由 是 以, 審 議 包 含 獨 白 (monologue) 與 對 話 (dialogue), 不 論 是 自 我 價 值 與 立 場 陳 述 的 獨 白, 或 是 團 體 中 多 元 討 論 的 對 話, 在 公 共 審 議 中, 皆 是 不 可 或 缺 的 兩 個 元 素 ( 黃 浩 榮,2005) 二 民 主 的 意 涵 民 主 (democracy) 是 指 ruled by the people, 即 由 人 民 治 理 或 主 權 在 民 Habermas 則 指 出 民 主 係 自 我 決 定 (selbst-bestimmung), 意 指 所 有 參 與 者 均 視 為 獨 立 成 熟 個 體, 在 無 宰 制 的 溝 通 下, 以 理 性 為 依 歸, 對 於 規 範 的 有 效 性 進 行 辯 論, 以 尋 求 一 種 真 正 的 共 識, 而 只 ~12~

有 完 成 此 種 自 我 決 定, 才 能 真 正 體 現 民 主 ( 楊 深 坑,1995) Dahl 於 1998 年 指 出, 民 主 應 滿 足 五 項 判 準 :1. 有 效 的 參 與 : 意 指 在 討 論 應 該 採 取 什 麼 政 策 時, 每 位 成 員 擁 有 同 等 的 有 效 的 機 會, 去 使 其 他 成 員 瞭 解 自 己 對 政 策 的 看 法 2. 投 票 的 平 等 : 是 指 在 成 員 透 過 溝 通 瞭 解 彼 此 對 政 策 的 看 法 後, 要 做 成 決 議 時, 每 位 成 員 必 須 有 同 等 且 有 效 的 投 票 機 會 3. 充 分 的 知 情 : 是 指 每 位 成 員 在 表 達 自 己 意 願 和 做 出 選 擇 前, 在 合 理 的 時 間 內, 也 必 須 有 同 等 且 有 效 的 機 會, 去 認 識 及 瞭 解 各 種 備 選 的 政 策 及 可 能 的 結 果 4. 議 程 的 控 制 : 係 指 所 有 與 會 成 員 擁 有 決 定 會 議 如 何 進 行 處 理 何 種 議 題 內 容 的 權 力 5. 涵 蓋 所 有 成 年 人 : 意 指 所 有 常 住 居 民, 都 應 該 享 有 前 四 項 判 準 所 意 涵 之 完 整 的 公 民 權 利 ( 引 自 郭 秋 永,2007) 三 審 議 民 主 的 理 論 內 涵 審 議 式 民 主 起 源 自 對 於 代 議 民 主 (representative democracy) 的 不 滿, 進 而 尋 求 的 匡 正 之 道, 以 彌 補 其 缺 失 古 希 臘 時 期 公 民 直 接 參 與 公 民 大 會 來 議 論 公 共 事 務, 是 一 種 直 接 民 主, 然 代 議 民 主 係 透 過 定 期 公 開 自 由 平 等 的 選 舉 活 動, 由 公 民 投 票 選 出 代 議 士 代 替 人 民 行 使 參 政 權, 進 而 組 成 議 會 來 議 論 政 事, 從 事 公 共 決 策 的 一 種 方 式 而 當 會 議 進 行 中 面 臨 歧 見 時, 多 數 決 的 投 票 表 決 型 態 或 由 官 員 紀 錄 選 民 偏 好 而 加 以 分 析 的 方 式, 是 化 解 歧 見 最 常 使 用 的 方 法 (Gutmann & Thompson, 2005) 但 此 方 式 卻 易 使 民 主 陷 入 數 人 頭 的 多 數 專 制, 或 用 多 數 暴 力 來 泯 滅 個 體 需 求 的 危 機 中 ( 楊 深 坑,1995), 此 種 多 數 暴 力 會 造 成 隨 波 逐 流 扼 殺 創 造 力 的 社 會 現 象 ( 林 火 旺,2005) Gutmann 與 Thompson (2005) 指 出, 審 議 式 民 主 有 四 大 目 的 :1. 促 進 集 體 決 定 的 正 當 性 2. 鼓 勵 秉 持 公 共 精 神 的 觀 點 來 討 論 公 共 議 題 3. 促 進 互 相 尊 重 的 決 策 過 程 4. 協 助 矯 正 公 民 或 政 府 官 員 在 採 取 集 體 行 動 時 所 犯 的 錯 誤 而 Kluver (2007) 指 出 審 議 式 民 主 的 目 的 在 提 升 決 策 品 質 ; 審 議 民 主 的 工 具, 在 於 審 議 的 程 序 ; 而 它 可 能 的 附 加 效 果, 就 是 民 主 品 質 的 提 昇 換 言 之, 民 主 社 會 的 公 共 決 策, 必 須 實 踐 以 人 權 自 由 平 等 公 平 公 正 公 共 利 益 合 法 性 為 主 的 目 標 ( 吳 英 明,2005) 林 國 明 (2007) 則 針 對 審 議 式 民 主 之 公 民 參 與 需 具 備 的 三 個 要 素 :1. 知 情 討 論 : 參 與 的 程 序 必 須 提 供 充 分 的 資 訊, 讓 參 與 者 能 夠 明 智 地 判 斷 各 種 論 點 2. 相 互 瞭 解 的 溝 通 : 參 與 者 間 必 須 能 夠 進 行 對 話, 互 相 說 理 3. 形 成 結 論 : 以 書 面 陳 述 共 識 與 差 異 表 決 記 錄 或 意 見 調 查 方 式, 形 成 參 與 者 對 解 決 方 案 的 集 體 意 見 因 此, 在 審 議 過 程 中, 參 與 者 可 透 過 討 論 與 分 享 觀 點 獲 得 新 資 訊 與 觀 點, 理 解 個 人 利 益 他 人 利 益 公 共 利 益 與 政 策 間 的 關 係, 從 中 獲 得 相 較 下 之 下 較 可 接 受 的 理 由 審 議 式 民 主 是 一 個 以 公 民 參 與 (civic participation) 為 主 的 過 程, 公 民 透 過 公 共 討 論 理 性 思 辨 後 進 而 形 成 共 識 四 審 議 式 民 主 的 特 徵 以 下 以 Amy Gutmann 與 Dennis Thompson (2005) 在 其 著 作 Why Deliberative Democracy 中 所 介 紹 審 議 式 民 主 之 特 徵 來 說 明 ~13~

( 一 ) 審 議 者 提 出 理 由 這 裡 所 提 出 的 理 由 必 須 兼 具 實 質 與 程 序 性 的, 並 可 被 理 性 的 人 們 接 受 提 出 理 由 的 道 德 基 礎 在 於 人 民 不 是 被 動 的 臣 服 於 統 治 者, 而 是 獨 立 自 主 的 行 動 者 人 民 直 接 或 間 接 地 透 過 代 表, 參 與 治 理 他 們 的 社 會 人 民 在 此 參 與 的 途 徑 即 必 須 提 出 的 理 由 或 對 別 人 提 出 的 理 由 加 以 回 應, 以 補 足 公 民 透 過 利 益 團 體 的 協 商 或 投 票 來 參 與 治 理 在 他 們 的 社 會 中 的 行 使 權 力 (power) 故 當 政 府 政 策 的 制 定, 所 提 出 的 理 由 是 正 當 性 的 而 獲 得 人 民 的 尊 重, 政 策 的 執 行 便 不 會 受 到 阻 礙 然 而, 要 使 人 民 服 從 政 策 的 最 佳 方 式, 便 是 使 人 民 參 與 而 提 出 理 由 ( 二 ) 互 惠 性 互 惠 型 態 有 其 兩 種 公 共 意 涵 :1. 審 議 必 須 是 客 觀 表 達 方 式 在 公 共 場 所, 而 非 是 在 個 人 內 心 處 2. 審 議 的 開 始 便 是 相 關 人 們 能 夠 對 審 議 者 所 提 出 的 重 要 理 由 加 以 理 解, 因 此, 技 術 性 的 政 策 也 需 依 賴 專 家 使 參 與 者 所 理 解 ( 三 ) 約 束 性 與 動 態 性 審 議 過 程 中 可 產 生 在 某 段 時 間 內 具 約 束 力 的 決 定, 審 議 的 過 程 在 政 策 需 要 下 必 須 有 結 果 的 產 生 而 這 最 後 決 定, 可 能 是 符 合 多 數 參 與 決 策 者 的 需 求 但 是, 在 有 出 現 更 好 的 理 由 去 說 服 其 他 參 與 者 時, 約 束 的 決 定 是 可 以 改 變 的 ( 四 ) 公 開 性 公 開 能 夠 讓 人 民 仔 細 的 審 查 審 議 過 程, 並 通 過 使 支 持 政 策 的 各 種 理 由 公 開 化 人 民 就 能 夠 對 這 些 政 策 的 前 提 和 內 涵 提 出 疑 問, 如 此 人 民 就 有 機 會 評 論 這 種 協 商 並 指 出 其 可 能 的 矛 盾 或 事 實 的 疏 忽 因 此, 公 開 性 還 可 以 深 化 公 共 協 商 的 普 遍 教 育 的 功 能, 透 過 觀 察 公 民 分 歧 協 商 與 合 作 過 程 使 公 民 能 夠 在 公 共 利 益 超 越 狹 隘 自 我 利 益 的 程 序 中 受 到 教 育 參 審 議 式 民 主 在 學 校 行 政 之 應 用 在 審 議 式 民 主 理 論 熱 烈 辯 論 之 餘, 許 多 學 者 社 會 運 動 者 與 政 策 執 行 者 也 開 始 進 行 審 議 式 民 主 應 用 到 實 際 生 活 之 實 驗 學 校 是 一 個 小 型 的 社 會 組 織, 由 許 多 利 害 關 係 人 (stakeholders) 所 組 成, 在 許 多 情 況 下, 涉 及 各 種 利 益 與 觀 點 之 衝 突, 身 為 學 校 領 導 者 有 時 在 決 策 時, 常 陷 入 兩 難 情 境, 最 後 只 好 訴 諸 多 數 決, 然 而 教 育 為 涉 及 高 度 價 值 性 之 公 共 領 域, 多 數 決 運 作 下 常 使 教 育 之 本 質 喪 失 為 找 出 更 佳 之 解 決 方 案, 並 包 容 尊 重 不 同 之 歧 見, 以 追 求 共 善 與 正 義 之 理 念, 學 校 行 政 運 作 上 可 引 用 審 議 式 民 主 的 觀 點, 以 下 提 出 幾 點 審 議 式 民 主 在 學 校 行 政 之 實 踐 策 略, 希 望 透 過 成 員 間 慎 思 與 對 話, 追 求 成 員 共 識, 促 使 教 育 目 的 達 成 一 建 構 學 校 行 政 溝 通 的 理 想 目 標 審 議 式 民 主 應 以 真 理 共 識 作 為 其 終 極 目 標, 並 以 廣 博 知 識 有 效 宣 稱 理 想 言 辭 情 情 及 理 性 討 論 做 為 達 成 真 理 共 識 的 途 徑 若 應 用 至 學 校 行 政 溝 通 上, 便 是 要 建 立 理 想 的 教 育 目 標 共 識 因 此, 學 校 單 位 若 要 有 效 達 成 理 想 教 育 目 標 共 識, 溝 通 雙 方 應 塑 造 理 想 言 辭 情 境 並 不 斷 地 理 性 討 論 及 辯 駁, 才 能 使 溝 通 更 具 效 能 ~14~

二 培 養 所 有 參 與 者 都 充 分 的 信 服 彼 此 繼 續 合 作 的 意 願 審 議 式 民 主 強 調 公 民 參 與 理 性 思 辨 包 容 尊 重 不 同 的 歧 見 追 求 共 善 和 正 義 的 理 念 學 校 行 政 工 作 應 鼓 勵 所 有 學 校 成 員 ( 如 校 長 行 政 人 員 教 職 員 工 學 生 等 ) 具 有 包 容 力 與 參 與 力, 透 過 理 性 思 辨 的 對 話 過 程, 更 此 合 作, 經 由 深 思 熟 慮, 提 出 各 自 主 張 與 看 法, 並 互 相 調 節 與 尊 重, 以 達 成 有 效 之 共 識 與 合 作 三 學 校 行 政 溝 通 應 具 有 可 理 解 的 真 實 的 正 當 的 真 誠 的 四 項 原 則 此 四 項 原 則 為 Habermas 所 稱 理 想 言 談 情 境 之 四 大 基 本 要 素, 實 可 為 學 校 行 政 溝 通 的 基 本 原 則, 溝 通 參 與 者 應 互 為 主 體 性 的 溝 通, 秉 持 可 理 解 的 真 實 的 正 當 的 與 真 誠 的 態 度, 站 在 對 方 立 場 考 量, 且 溝 通 情 境 應 摒 除 意 識 型 態 之 宰 制 以 及 權 力 之 控 制 與 壓 迫, 方 得 使 學 校 行 政 溝 通 管 道 將 更 為 順 暢, 更 可 達 成 真 理 共 識 之 目 標 四 學 校 成 員 應 隨 時 自 我 反 省 吾 人 常 以 常 識 觀 念 去 作 判 斷, 以 視 為 理 所 當 然 的 方 式 去 接 受 社 會 規 範 然 而, 溝 通 過 程 中, 常 因 扭 曲 溝 通 造 成 虛 假 共 識, 形 成 意 識 型 態 宰 制 因 此, 學 校 行 政 溝 通 者 應 充 分 發 揮 自 我 反 省 功 能, 透 過 不 斷 批 判 思 考 及 理 性 論 辯, 免 除 此 種 桎 梏 五 宜 確 保 學 校 成 員 機 會 均 等 的 原 則 Habermas 所 闡 述 理 想 言 辭 情 境 的 真 締, 在 於 所 有 參 與 成 員 均 能 保 障 說 話 者 都 有 相 等 的 機 會 自 由 的 使 用 各 種 言 辭 行 動, 以 便 去 解 釋 證 明 明 確 表 達 自 己 的 意 向 及 摒 棄 對 單 方 具 有 約 束 力 的 規 範 和 特 權, 有 效 的 溝 通 賴 於 成 員 間 的 平 等 地 位 與 意 見 的 充 份 表 達 因 此 理 想 的 學 校 行 政 情 境, 應 跳 脫 傳 統 權 威 型 的 領 導, 並 建 立 起 成 員 間 彼 此 互 相 尊 重 及 能 充 份 表 達 意 見 的 情 境 六 學 校 行 政 是 一 種 不 斷 對 話 與 反 覆 辯 論 的 過 程 審 議 式 民 主 的 建 構 植 基 於 人 類 溝 通 理 性 的 概 念 上 溝 通 理 性 基 本 上 是 一 種 對 話 式 和 不 斷 反 覆 辯 證 的 理 性 前 者 針 對 對 話 者 互 為 主 體 性 而 發 ; 後 者 是 理 性 討 論 達 成 共 識 所 必 需 因 此, 學 校 行 政 決 策 若 欲 達 成 合 理 教 育 目 標 的 共 識 與 相 互 理 解 的 目 標, 其 必 需 經 過 不 斷 對 話 與 反 覆 論 辯 的 過 程 七 建 構 審 議 式 公 民 情 境 當 前 學 校 公 民 教 育, 多 以 單 元 公 民 知 識 的 被 動 注 入 為 多, 不 符 合 審 議 式 公 民 教 育 之 精 神 與 作 法, 學 校 行 政 人 員 或 教 師 應 積 極 建 構 審 議 式 公 民 教 育 課 程 或 情 境, 以 促 成 引 出 (elicit) 的 審 議 式 的 道 德 討 論 與 價 值 澄 清, 由 成 員 主 動 建 構 公 民 意 識 ~15~

肆 結 語 本 文 由 審 議 式 民 主 的 源 起 及 意 涵 加 以 論 述, 並 嘗 試 引 用 審 議 式 民 主 於 學 校 教 育 情 境 中, 提 出 七 點 審 議 式 民 主 在 學 校 行 政 上 的 實 踐 策 略 學 校 是 微 型 社 會, 由 許 多 異 質 群 體 所 組 成, 故 學 校 教 育 人 員 可 多 加 引 用 審 議 式 民 主 之 理 念, 不 管 是 在 行 政 課 程 教 學 及 溝 通 上, 透 過 對 話 慎 思 之 過 程 達 成 共 識, 成 員 之 間 在 理 性 反 思 及 公 共 判 斷 的 條 件 下, 共 同 思 索 問 題 以 及 議 題 的 解 決 方 案 相 信 在 審 議 式 民 主 觀 點 下 可 建 構 出 一 種 在 各 方 皆 有 意 願 理 解 彼 此 價 值 觀 點 及 利 益 的 前 提 下, 共 同 尋 求 公 共 利 益 以 及 各 方 均 可 接 受 方 案, 並 重 新 評 估 界 定 自 己 利 益 及 觀 點 的 可 能 性, 以 確 保 並 真 正 落 實 民 主 的 基 本 價 值 參 考 文 獻 吳 英 明 (2005) 民 主 DNA 筆 記 書 : 攜 手 打 造 一 流 公 民 社 會 台 北 : 新 自 然 主 義 林 火 旺 (2005) 審 議 民 主 與 公 民 養 成 國 立 台 灣 大 學 哲 學 評 論,29,103-143 林 國 明 (2007) 審 議 民 主 實 踐 的 多 元 模 式 臺 灣 民 主 季 刊,4(3),191-195 郭 秋 永 (2007) 多 元 民 主 理 論 公 民 審 議 的 一 個 理 論 基 礎 臺 灣 民 主 季 刊,4(3), 63-107 黃 浩 榮 (2005) 公 共 新 聞 學 - 審 議 民 主 的 觀 點 台 北 : 巨 流 楊 深 坑 (1995) 哈 伯 瑪 斯 的 溝 通 理 性 民 主 理 論 及 其 在 公 民 教 育 上 的 意 義 載 於 張 福 建 蘇 文 流 主 編 民 主 理 論 : 古 典 與 現 代 ( 頁 199-223) 台 北 : 中 央 研 究 院 中 山 人 文 社 會 科 學 研 究 所 Gutmann, A & Thompson, D. (2004). Why deliberative democracy? New Jersey: Princeton. Kluver, L. (2007) 什 麼 是 審 議 民 主 : 從 丹 麥 的 經 驗 談 起 載 於 廖 錦 桂 王 興 中 主 編, 口 中 之 光 : 審 議 民 主 的 理 論 與 實 踐 ( 頁 17-27) 台 北 : 台 灣 智 庫 ~16~

創 意 科 學 教 育 的 實 踐 : 國 小 學 生 製 作 平 衡 鳥 的 教 學 活 動 壹 前 言 蘇 郁 婷 / 國 立 高 雄 師 範 大 學 工 業 科 技 教 育 學 系 碩 士 班 研 究 生 高 雄 市 光 武 國 小 教 師 科 學 遊 戲 創 意 教 學 係 指 教 師 能 把 握 創 意 引 導 創 意 學 習, 以 及 創 意 生 活 的 3L 精 神 (Leading, Learning, and Living), 依 循 情 境 關 注 探 索 發 現, 和 創 造 省 思 的 軸 線, 來 設 計 具 有 創 意 的 教 學 活 動 ( 陳 忠 照,2003) 研 究 者 希 望 藉 由 這 次 的 教 學 活 動, 探 索 平 衡 鳥 之 可 以 平 衡 的 因 素, 並 透 過 合 作 學 習 小 組 找 出 問 題, 希 冀 能 激 發 學 童 的 創 意 潛 能, 進 而 發 展 學 生 發 現 探 究 及 解 決 問 題 的 能 力 貳 平 衡 鳥 教 學 設 計 的 科 學 原 理 簡 介 一 教 學 簡 介 : 平 衡 鳥 是 一 個 可 用 以 探 討 重 心 和 闡 釋 對 稱 力 矩 能 維 持 物 體 隨 意 平 衡 的 最 佳 教 學 媒 介 二 演 示 方 法 : 以 鳥 喙 作 為 支 撐 點, 讓 平 衡 鳥 能 輕 易 頂 立 在 任 何 地 方 三 科 學 原 理 : 兩 翼 的 質 量 和 身 體 其 他 部 分 及 尾 巴 的 總 質 量 一 樣 重, 質 量 平 均 分 配 的 結 果, 讓 平 衡 鳥 的 重 心 在 鳥 喙, 就 可 以 在 固 定 的 物 體 上 旋 轉 且 維 持 平 衡 參 教 學 活 動 設 計 一 教 學 活 動 名 稱 : 有 趣 的 平 衡 鳥 二 教 學 科 目 : 生 活 三 教 學 對 象 : 國 小 二 年 級 學 生 四 教 學 時 間 :80 分 鐘 五 教 學 目 標 : ( 一 ) 透 過 製 作 平 衡 鳥 的 操 作 學 習, 將 科 學 原 理 融 入 遊 戲 中, 希 望 學 生 能 發 現 重 心 高 低 與 平 衡 的 關 係 ( 二 ) 利 用 身 邊 容 易 取 得 的 材 料, 透 過 小 組 的 同 儕 學 習 模 式, 讓 學 生 學 習 自 我 調 整 與 修 正, 鼓 勵 學 生 製 作 出 各 式 各 樣 的 平 衡 鳥 ~17~

六 教 學 流 程 : ( 一 ) 教 學 準 備 教 師 準 備 市 售 的 平 衡 鳥 及 材 料, 如 : 牙 籤 黏 土 迴 紋 針 等 ( 二 ) 引 起 動 機 (15 分 鐘 ) 1. 讓 學 生 透 過 探 索 與 觀 察 平 衡 鳥, 發 現 其 特 色 2. 透 過 小 組 討 論, 讓 學 生 發 表 平 衡 鳥 不 會 掉 下 來 的 原 因 ( 三 ) 教 學 主 軸 (25 分 鐘 ) 1. 動 手 做 平 衡 鳥 (1) 拿 三 支 牙 籤 和 油 土 (2) 將 其 中 一 隻 牙 籤 (A) 折 短, 取 一 塊 油 土 搓 圓, 將 牙 籤 插 入 油 土 中 (3) 另 二 支 牙 籤 (B C) 插 入 油 土 左 右 兩 側, 二 端 加 上 油 土, 放 在 物 體 上 測 試 平 衡 2. 小 組 討 論 A (1) 透 過 小 組 討 論, 發 現 所 製 作 的 平 衡 鳥,A 牙 籤 比 較 短 的 容 易 達 到 平 衡,B C 牙 籤 的 高 低 和 油 土 大 小 也 會 影 響 太 長 重 心 高 站 不 住 二 側 角 度 太 大 站 不 穩 重 心 低 站 的 穩 ( 資 料 來 源 : 台 中 教 育 大 學 科 學 遊 戲 實 驗 室 ) (2) 根 據 上 述 討 論 結 果, 進 行 修 正 ( 如 圖 一 ) 3. 平 衡 鳥 變 身 : 學 生 自 行 選 擇 身 邊 的 材 料, 利 用 成 功 的 經 驗, 加 以 改 造 ( 如 圖 二 ) ~18~

圖 一 修 正 過 的 平 衡 鳥 圖 二 製 作 不 同 造 型 的 平 衡 鳥 肆 結 論 ( 四 ) 合 作 學 習 小 組 討 論 與 分 享 (40 分 鐘 ) 1. 討 論 不 易 達 到 平 衡 的 原 因, 如 : 重 心 太 高 油 土 重 量 分 配 等 2. 如 何 讓 平 衡 鳥 容 易 達 到 平 衡, 如 : 重 心 盡 量 降 低 二 側 的 距 離 盡 量 一 樣 等 二 年 級 的 學 生 對 重 心 和 平 衡 的 觀 念 不 是 很 了 解, 教 師 藉 由 翹 翹 板 遊 戲 的 生 活 經 驗 來 進 行 解 說, 學 生 可 以 清 楚 知 道 當 一 邊 往 下 掉 時, 可 以 增 加 另 一 邊 的 重 量 或 移 動 位 子 的 方 式 來 達 到 平 衡 學 生 經 由 不 斷 的 實 驗 調 整 油 土 與 配 重 的 過 程, 可 以 了 解 重 心 和 平 衡 的 原 理 此 外, 增 加 學 生 成 功 的 高 峰 經 驗, 並 藉 由 小 組 的 學 習 與 模 仿, 得 到 成 功 的 經 驗, 在 動 手 做 中 得 到 科 學 遊 戲 的 樂 趣 最 後, 研 究 者 發 現, 國 小 二 年 級 學 生 在 操 作 中 發 生 最 大 的 問 題, 是 小 肌 肉 訓 練 不 足 和 耐 心 不 夠 在 修 正 的 過 程 中, 油 土 沒 重 新 揉 好, 被 牙 籤 戳 了 太 多 洞, 造 成 牙 籤 無 法 固 定, 必 須 再 做 一 次, 這 對 學 生 來 說 是 一 大 挑 戰 如 果 教 師 只 是 單 向 的 傳 遞 知 識 給 學 生, 缺 乏 動 手 操 作 的 機 會, 這 就 失 去 了 科 學 遊 戲 創 意 教 學 的 意 義 因 此, 此 教 學 設 計 之 成 功, 在 於 創 意 學 習, 以 及 生 活 的 3L 精 神, 把 科 學 原 理 融 入 遊 戲 或 童 玩, 達 到 寓 教 於 樂 的 效 果! 參 考 文 獻 國 立 台 中 教 育 大 學 科 學 應 用 與 推 廣 系 科 學 遊 戲 實 驗 室 2013 年 10 月 15 日, 取 自 http://scigame.ntcu.edu.tw/engine/engine-006.html 陳 忠 照 (2003) 科 學 遊 戲 創 意 教 學 台 北 市 : 心 理 出 版 社 股 份 有 限 公 司 ~19~

書 信 的 力 量 運 用 在 班 級 經 營 親 愛 的 安 德 烈 讀 後 感 蔡 佩 蓉 / 國 立 高 雄 師 範 大 學 工 業 科 技 教 育 學 系 碩 士 班 研 究 生 高 雄 市 五 福 國 中 教 師 書 信, 是 一 種 很 好 的 溝 通 方 式, 效 果 往 往 會 比 面 對 面 說 話 更 好 面 對 面 的 溝 通 受 當 時 氛 圍 說 話 語 氣 面 部 表 情 肢 體 動 作 影 響, 若 失 控 還 無 法 達 到 溝 通 之 效, 反 而 破 壞 彼 此 關 係 透 過 書 信, 將 溝 通 的 時 間 與 空 間 加 大, 寫 信 的 一 方 可 以 有 足 夠 的 思 考 空 間, 把 要 表 達 的 想 法 透 過 文 字 完 整 委 婉 的 寫 下 來, 看 信 的 一 方 也 有 充 分 的 時 間 去 咀 嚼 去 省 思, 如 此 便 可 達 到 完 美 的 雙 向 溝 通 處 於 狂 飆 期 的 青 少 年, 對 於 師 長 父 母 的 教 導 與 關 心, 常 常 只 是 冷 漠 的 隔 閡 或 是 價 值 觀 的 反 抗 在 一 次 偶 然 機 會 中, 閱 讀 了 親 愛 的 安 德 烈 一 書, 讓 我 們 見 識 到, 一 位 思 想 前 衛, 言 語 精 闢 的 大 作 家, 也 難 逃 世 代 隔 閡 的 歷 程 原 本 兩 代 間 只 有 例 行 性 的 對 談, 因 為 彼 此 的 書 信 而 多 了 共 通 的 話 題, 透 過 文 字 了 解 彼 此, 理 性 且 正 面 的 看 清 彼 此 的 差 異, 進 而 接 受 彼 此 其 實, 這 本 書 對 於 這 對 母 子 來 說, 最 初 的 目 地 也 是 如 此 從 書 中 信 上 的 對 話 不 但 可 以 看 出 兩 代 間 親 情 的 溫 暖, 還 可 以 讀 出 作 者 對 兒 子 的 尊 重, 面 對 各 種 犀 利 話 題, 雖 然 感 到 不 堪 驚 訝, 但 還 是 能 沉 住 氣 敞 開 心 胸 對 談 在 她 們 書 信 的 對 話 中, 不 單 純 只 是 生 活 上 的 照 應, 更 有 價 值 觀 的 溝 通, 其 中 最 讓 我 深 有 同 感 的, 就 是 作 者 告 訴 兒 子 : 對 我 而 言, 最 重 要 的 不 是 你 是 否 有 成 就, 而 是 你 是 否 快 樂 我 要 你 用 功 讀 書, 不 因 為 我 要 你 跟 別 人 比, 而 是 因 為 我 希 望 你 將 來 能 擁 有 選 擇 的 權 利 選 擇 有 意 義 有 時 間 的 工 作, 而 不 是 被 迫 謀 生 當 你 的 工 作 在 你 的 心 目 中 有 意 義, 你 就 有 成 就 感 當 你 的 工 作 給 你 時 間, 不 剝 奪 你 的 生 活, 你 就 有 尊 嚴 成 就 感 和 尊 嚴, 給 你 快 樂 平 庸 是 跟 別 人 比, 心 靈 的 安 適 是 跟 自 己 比 我 們 最 終 極 的 負 責 對 象, 千 山 萬 水 走 到 最 後, 還 是 自 己 二 字 當 學 生 問 我 為 什 麼 要 讀 書, 我 都 還 不 知 道 自 己 要 做 什 麼 呢? 我 常 常 會 以 這 段 話 告 訴 學 生, 有 能 力 去 選 擇 自 己 的 工 作 生 活 遠 比 為 了 生 活 而 找 工 作 幸 福 多 了 大 部 分 的 社 會 新 鮮 人 面 臨 工 作 的 抉 擇, 無 論 是 出 於 符 合 長 輩 的 期 待, 還 是 現 實 生 活 的 溫 飽 問 題, 甚 至 是 追 求 卓 越 出 名 等 等, 必 然 都 經 過 一 番 掙 扎 內 心 的 拔 河 那 麼, 究 竟 該 選 擇 怎 樣 的 一 份 工 作, 其 實 取 自 於 每 個 人 對 於 工 作 的 定 義 為 何, 而 作 者 所 提 出 的 見 解, 似 乎 說 出 了 許 多 人 的 共 同 心 聲 ~20~

國 高 中 生 已 不 像 小 學 生 一 般, 會 向 長 輩 訴 說 學 校 生 活 的 種 種, 青 少 年 期 被 喻 為 人 生 的 風 暴 期, 國 高 中 孩 子 多 少 有 叛 逆 的 傾 向, 儘 管 還 沒 有 自 主 的 能 力, 卻 急 著 掙 脫 對 父 母 的 依 賴 若 師 長 不 了 解 青 少 年 的 特 性, 一 味 用 強 制 高 壓 性 的 方 式 對 待, 則 彼 此 之 間 永 遠 都 存 在 著 代 溝, 經 常 衝 突 不 斷, 而 無 法 進 行 良 性 的 互 動 交 流 師 生 關 係 可 以 比 擬 成 一 條 越 野 賽 跑 的 路 程, 途 中 難 免 有 困 境 失 足 的 時 候, 甚 至 因 而 受 傷, 需 要 參 與 者 耐 心 且 持 續 的 努 力 向 前 從 閱 讀 此 書 中, 我 學 習 將 這 種 寫 信 的 方 式, 運 用 到 我 的 班 級 經 營 中 : 聯 絡 簿 的 每 日 心 得, 請 孩 子 寫 寫 一 日 的 所 聞 所 想, 我 再 予 以 回 覆, 有 別 於 平 日 的 師 生 互 動, 改 以 輕 鬆 的 方 式 和 孩 子 們 對 話, 有 些 孩 子 甚 至 以 繪 圖 的 方 式 來 表 達 心 理 的 想 法, 我 也 從 中 試 著 同 理 下 一 代 的 思 維 ; 偶 爾 也 會 將 心 有 所 感 或 疑 惑 的 問 題, 透 過 寫 信 的 方 式 和 學 生 溝 通, 盡 力 去 傾 聽 他 們 的 聲 音, 讓 自 己 了 解 在 學 生 心 中, 我 給 他 們 的 牛 肉 是 不 是 他 們 真 正 需 要 的, 更 能 夠 對 自 我 反 思, 也 可 以 減 少 許 多 教 學 上 的 無 力 感, 受 益 頗 多 除 此 之 外, 書 信 的 力 量 不 僅 運 用 在 師 生 之 間, 還 能 運 用 在 孩 子 本 身 每 個 學 期 末, 我 會 請 孩 子 們 寫 封 信 給 一 年 後 的 自 己, 如 同 時 空 膠 囊 一 般, 隔 年 的 同 一 天 再 度 將 這 封 信 開 啟, 藉 由 這 封 信 讓 孩 子 看 見 自 己 的 成 長 與 改 變, 是 超 越 自 我? 原 地 踏 步? 抑 或? 往 往 在 活 動 進 行 後, 孩 子 更 能 有 所 體 悟, 善 用 文 字 的 力 量, 將 能 帶 來 意 想 不 到 的 收 穫 ~21~

搭 一 座 橋 -- 親 師 溝 通 面 面 觀 蘇 郁 婷 / 高 雄 師 範 大 學 工 業 科 技 教 育 學 系 碩 士 班 壹 前 言 有 效 的 班 級 經 營 是 教 學 成 功 的 第 一 要 件, 在 班 級 經 營 裡, 溝 通 管 理 的 能 力 是 很 重 要 的, 包 含 了 親 師 溝 通 管 理 和 師 生 溝 通 管 理 吳 明 隆 (2003) 指 出, 班 級 經 營 包 括 了 教 學 活 動 的 經 營 訓 育 工 作 的 經 營 輔 導 活 動 的 經 營 情 境 規 劃 的 經 營 行 政 事 務 的 經 營 人 際 關 係 的 經 營 親 師 溝 通 的 經 營 因 大 環 境 的 改 變, 目 前 教 師 普 遍 認 為 學 生 管 教 不 易, 其 中 部 分 原 因 來 自 於 家 長, 如 果 在 處 理 學 生 不 當 行 為 時, 有 家 長 密 切 的 配 合, 就 能 達 事 半 功 倍 之 效 要 如 何 與 家 長 建 立 良 好 的 關 係, 以 下 就 筆 者 在 低 年 級 的 經 驗 與 大 家 分 享 : 貳 親 師 溝 通 方 式 一 開 學 前 新 生 家 長 對 孩 子 到 新 的 環 境, 難 免 會 擔 憂, 尤 其 是 幼 稚 園 和 小 學 上 課 方 式 和 環 境 是 有 些 差 異 的, 所 以 在 開 學 前 三 星 期, 會 寄 一 封 給 新 生 家 長 的 信, 內 容 為 : ( 一 ) 教 師 自 我 介 紹 簡 單 向 家 長 介 紹 自 己 的 經 歷, 讓 家 長 可 以 了 解 老 師 的 基 本 資 料 ( 二 ) 班 級 地 理 位 置 介 紹 教 室 位 置, 希 望 家 長 能 事 先 帶 孩 子 來 學 校 先 認 識 環 境, 讓 孩 子 熟 悉 ( 三 ) 調 查 放 學 接 送 地 點 附 上 一 張 放 學 接 送 地 點 位 置 圖, 請 家 長 圈 選, 於 第 一 天 開 學 交 給 老 師 ( 四 ) 基 本 自 理 能 力 小 一 新 生 最 難 適 應 的 就 是 上 廁 所 了, 因 為 小 學 是 蹲 式 馬 桶, 而 家 裡 和 幼 稚 園 多 半 是 坐 式 馬 桶, 如 果 沒 有 事 先 讓 孩 子 調 適, 有 的 孩 子 甚 至 會 不 肯 在 校 上 廁 所 ( 五 ) 事 先 準 備 物 品 新 生 要 繳 交 的 文 件 很 多, 可 以 先 告 知 家 長, 讓 家 長 有 時 間 準 備 好, 以 免 開 學 時 手 忙 腳 亂 像 幼 兒 預 防 注 射 卡 戶 口 名 簿 補 助 證 明 等 ( 六 ) 班 親 會 幹 部 調 查 先 行 調 查 家 長 擔 任 班 親 會 幹 部 的 意 願, 這 樣 開 班 親 會 時, 時 間 安 排 及 運 作 會 比 較 流 暢 二 學 期 初 ( 一 ) 開 學 日 ~22~

黑 板 上 寫 上 流 程 和 老 師 手 機 號 碼, 新 生 繳 交 填 寫 資 料 整 理 好 擺 放 在 桌 上, 在 教 室 門 口 迎 接 孩 子 到 來, 大 部 分 的 家 長 開 學 當 天 會 到 教 室, 利 用 早 自 修 時 間 向 家 長 簡 單 說 明, 並 向 家 長 了 解 孩 子 有 沒 有 需 要 老 師 特 別 注 意 的 地 方 ( 二 ) 班 親 會 1. 事 前 準 備 (1) 發 通 知 單 : 通 知 班 親 會 日 期 時 間, 以 及 開 會 大 綱 (2) 資 料 準 備 : 內 容 包 括 教 學 計 畫 教 學 方 法 主 要 活 動 班 級 管 理 方 式 課 業 要 求 及 家 長 協 助 配 合 事 項 2. 會 議 進 行 (1) 讓 家 長 依 學 生 座 位 就 坐 並 稍 加 介 紹 (2) 依 會 議 資 料 依 序 說 明 (3) 選 取 班 親 幹 部 (4) 自 由 發 言 3. 會 議 結 束 有 的 家 長 不 克 參 加 班 親 會, 會 後 要 將 會 議 記 錄 及 相 關 資 料 一 併 發 送 給 家 長 三 學 期 間 1. 聯 絡 簿 孩 子 表 現 好 的 方 面 多 利 用 聯 絡 簿 告 訴 家 長, 那 表 現 不 好 呢? 先 不 要 急 著 寫, 如 果 類 似 的 情 況 一 再 發 生, 再 以 委 婉 的 語 氣 告 訴 家 長, 畢 竟, 如 果 常 常 看 到 聯 絡 簿 上 告 狀 的 事 情, 家 長 看 久 了 心 情 也 會 不 好, 讚 美 多 於 責 備, 這 樣, 當 孩 子 發 生 狀 況 需 要 家 長 協 助 處 理 時, 也 會 容 易 多 了 2. 善 用 電 話 或 即 時 通 訊 軟 體 聯 繫 使 用 Line 傳 遞 貼 圖 心 情 活 動 照 片, 讓 家 長 感 受 老 師 的 用 心 3. 班 網 將 活 動 照 片 學 生 作 品 班 級 訊 息 等 上 傳 到 班 級 網 頁, 讓 家 長 可 以 更 清 楚 了 解 班 級 活 動 參 結 語 家 長 訴 說 孩 子 的 一 些 行 為, 讓 之 前 的 老 師 頻 頻 告 狀, 在 觀 察 孩 子 的 狀 況 後, 發 現 他 不 是 故 意 出 現 搗 蛋 行 為, 而 是 根 本 不 知 道 這 樣 會 影 響 到 別 人, 例 如 上 課 喝 水 時, 寶 特 瓶 會 一 直 發 出 聲 響, 提 醒 後 還 是 一 再 發 生, 於 是 觀 察 他 喝 水 方 式, 發 現 他 將 瓶 口 整 個 塞 進 嘴 裡, 用 吸 的 方 式, 導 致 寶 特 瓶 發 出 聲 響, 教 他 正 確 的 方 式 後, 就 不 再 出 現 同 樣 問 題, 也 把 發 現 的 問 題 告 知 家 長, 讓 家 長 知 道 孩 子 真 正 的 問 題 及 應 該 給 予 協 助 的 方 式 教 師 主 動 與 家 長 溝 通, 讓 家 長 ~23~

感 受 到 教 師 對 學 生 的 關 心, 用 教 育 專 業 與 熱 誠 讓 家 長 信 任, 家 庭 教 育 和 學 校 教 育 是 學 生 人 格 發 展 智 能 成 長 和 社 會 化 的 關 鍵, 家 庭 與 學 校 密 切 合 作, 創 造 親 師 生 三 贏 的 局 面 文 獻 參 考 吳 明 隆 (2003) 班 級 經 營 與 教 學 新 趨 勢 ( 二 版 ) 台 北 市 : 五 南 圖 書 出 版 有 限 公 司 ~24~

高 雄 市 教 育 學 會 第 十 一 屆 第 六 次 理 監 事 聯 席 會 議 紀 錄 時 間 :102 年 10 月 22 日 ( 週 二 ) 中 午 12 時 10 分 地 點 : 御 書 房 出 席 人 員 : ( 一 ) 主 席 : 蔡 培 村 ( 二 ) 常 務 理 事 : 邱 兆 偉 梁 茂 森 鄭 彩 鳳 ( 三 ) 理 事 : 林 生 傳 陳 密 桃 陳 麗 珠 黃 正 鵠 黃 秀 霞 戴 嘉 南 ( 四 ) 監 事 : 戴 淑 芬 陳 武 雄 翁 慶 才 ( 五 ) 總 幹 事 : 方 德 隆 請 假 人 員 : ( 一 ) 常 務 理 事 : 蔡 清 華 ( 二 ) 理 事 : 張 新 仁 鄭 英 耀 謝 季 宏 黃 文 三 ( 三 ) 常 務 監 事 : 王 朝 茂 ( 四 ) 監 事 : 鄭 進 丁 ( 五 ) 幹 事 : 劉 大 為 紀 錄 : 陳 玲 婉 壹 主 席 致 詞 貳 總 幹 事 工 作 報 告 一 本 會 已 發 函 高 雄 市 政 府 教 育 局 轉 發 所 屬 中 小 學 校, 鼓 勵 其 踴 躍 加 入 團 體 會 員 及 個 人 會 員 二 本 會 訂 於 102 年 12 月 7 日 ( 週 六 ) 下 午 2:00~5:30 辦 理 本 會 第 12 屆 第 1 次 會 員 大 會 暨 高 雄 市 中 小 學 教 學 卓 越 學 術 研 討 會 三 本 會 將 於 本 年 度 年 會 中 辦 理 理 監 事 改 選 四 本 會 經 費 收 支 情 形 如 附 件 一 ( 頁 1) ~25~

叁 上 次 會 議 執 行 情 形 提 案 一 案 由 : 審 核 李 志 偉 等 3 名 申 請 入 會, 請 討 論 說 明 : 一 依 胡 貴 月 等 3 名 申 請 書 辦 理 二 申 請 人 之 清 冊 如 下 : NO. 姓 名 單 位 職 稱 備 註 1 李 志 偉 高 雄 市 中 庄 國 中 教 師 兼 衛 生 組 長 教 育 系 博 士 生 2 翁 萃 芝 高 雄 市 三 民 家 商 教 師 兼 教 務 主 任 3 徐 震 魁 國 立 佳 冬 高 農 校 長 教 育 系 博 士 生 三 李 志 偉 及 翁 萃 芝 之 服 務 單 位 在 高 雄 市, 依 本 會 章 程, 擬 核 定 為 個 人 會 員 四 徐 震 魁 之 服 務 單 位 及 通 訊 地 址 在 屏 東, 依 本 會 章 程, 擬 核 定 為 贊 助 會 員 決 議 : 照 案 通 過 執 行 情 形 : 依 決 議 辦 理 提 案 二 案 由 : 本 會 高 雄 教 育 簡 訊 第 47 期 團 體 會 員 報 導 之 學 校 為 何, 請 討 論 說 明 : 一 本 會 高 雄 教 育 簡 訊 各 期 次 報 導 之 團 體 會 員 名 單 如 下 : No 期 次 團 體 會 員 1 32 高 雄 啟 智 學 校 高 雄 市 前 金 國 中 2 33 樹 德 家 商 高 雄 市 龍 華 國 中 3 34 高 雄 高 商 中 華 藝 術 學 校 4 35 立 志 中 學 右 昌 國 中 5 36 復 華 高 中 光 華 國 中 6 37 文 藻 外 語 學 院 海 青 工 商 7 38 左 營 國 中 苓 洲 國 小 8 39 左 營 高 中 國 際 商 工 9 40 瑞 祥 高 中 鹽 埕 國 中 10 41 中 正 高 工 11 42 前 鎮 高 中 苓 雅 國 中 12 43 道 明 中 學 那 瑪 夏 國 中 13 44 文 山 高 中 三 民 國 中 14 45 高 雄 女 中 中 山 國 中 及 鹽 埕 國 小 15 46 凱 旋 國 小 新 興 高 中 三 信 家 商 ~26~

二 檢 附 團 體 會 員 繳 費 情 形 表 ( 附 件 二, 頁 3~5) 決 議 : 報 導 學 校 為 忠 孝 國 小 五 福 國 中 及 高 雄 高 中 執 行 情 形 : 五 福 國 中 表 示 暫 時 不 報 導, 其 餘 依 決 議 辦 理 提 案 三 案 由 : 本 會 102 年 度 推 薦 中 華 民 國 教 育 學 術 團 體 聯 合 年 會 之 木 鐸 獎 及 服 務 獎 人 選 如 何, 請 討 論 說 明 : 檢 附 歷 屆 獲 獎 名 冊 乙 份 ( 附 件 三, 頁 6) 決 議 : 木 鐸 獎 人 選 為 蔡 培 村 理 事 長 服 務 獎 人 選 為 戴 淑 芬 監 事 執 行 情 形 : 依 決 議 辦 理 臨 時 動 議 : 提 案 一 案 由 : 建 請 擴 大 招 募 會 員 之 管 道, 請 討 論 說 明 : 一 本 會 函 請 高 雄 市 政 府 教 育 局 轉 發 原 高 雄 縣 政 府 中 小 學 校, 鼓 勵 其 踴 躍 加 入 本 會, 隨 函 檢 附 本 會 組 織 章 程 理 監 事 名 單 學 會 年 度 例 行 活 動 二 教 育 系 教 師 可 就 任 教 之 在 職 專 班 或 回 流 專 班 之 班 級, 宣 導 學 生 加 入 本 會 決 議 : 照 案 通 過 執 行 情 形 : 依 決 議 辦 理 肆 提 案 討 論 提 案 一 案 由 : 本 會 辦 理 年 會 暨 研 討 會 案, 請 討 論 說 明 : 一 本 會 擬 於 12 月 7 日 ( 週 六 ) 假 高 師 大 活 動 中 心 三 樓 演 講 廳 辦 理 第 十 二 屆 第 一 次 會 員 大 會 暨 高 雄 市 中 小 學 教 學 卓 越 學 術 研 討 會 二 本 會 已 函 請 高 雄 市 政 府 教 育 局 補 助 經 費 三 檢 附 研 討 會 計 畫 乙 份 供 參 ( 附 件 二, 頁 2~4) 決 議 : 照 案 通 過 提 案 二 案 由 : 本 會 高 雄 教 育 簡 訊 第 48 期 團 體 會 員 報 導 之 學 校 為 何, 請 討 論 說 明 : 一 本 會 高 雄 教 育 簡 訊 各 期 次 報 導 之 團 體 會 員 名 單 如 下 : ~27~

No 期 次 團 體 會 員 1 32 高 雄 啟 智 學 校 高 雄 市 前 金 國 中 2 33 樹 德 家 商 高 雄 市 龍 華 國 中 3 34 高 雄 高 商 中 華 藝 術 學 校 4 35 立 志 中 學 右 昌 國 中 5 36 復 華 高 中 光 華 國 中 6 37 文 藻 外 語 學 院 海 青 工 商 7 38 左 營 國 中 苓 洲 國 小 8 39 左 營 高 中 國 際 商 工 9 40 瑞 祥 高 中 鹽 埕 國 中 10 41 中 正 高 工 11 42 前 鎮 高 中 苓 雅 國 中 12 43 道 明 中 學 那 瑪 夏 國 中 13 44 文 山 高 中 三 民 國 中 14 45 高 雄 女 中 中 山 國 中 及 鹽 埕 國 小 15 46 凱 旋 國 小 新 興 高 中 三 信 家 商 16 47 忠 孝 國 小 高 雄 高 中 17 48 信 義 國 小 五 福 國 中 三 民 家 商 二 檢 附 團 體 會 員 繳 費 情 形 表 ( 附 件 三, 頁 5~7) 決 議 : 報 導 學 校 為 信 義 國 小 五 福 國 中 三 民 家 商 提 案 三 案 由 : 審 核 曾 妤 亭 等 20 名 申 請 入 會, 請 討 論 說 明 : 一 依 曾 妤 亭 等 20 名 申 請 書 辦 理 二 曾 妤 亭 等 20 名 之 服 務 單 位 在 高 雄 市, 依 本 會 章 程, 擬 核 定 為 個 人 會 員 三 申 請 人 之 清 冊 如 附 件 四, 頁 8 決 議 : 照 案 通 過 伍 臨 時 動 議 : 無 陸 散 會 時 間 :13 時 30 分 ~28~

高 雄 市 教 育 學 會 第 十 一 屆 第 七 次 理 監 事 聯 席 會 議 紀 錄 時 間 :102 年 11 月 19 日 ( 週 二 ) 中 午 12 時 10 分 地 點 : 御 書 房 出 席 人 員 : ( 一 ) 主 席 : 蔡 培 村 ( 二 ) 常 務 理 事 : 邱 兆 偉 梁 茂 森 謝 季 宏 鄭 彩 鳳 ( 三 ) 理 事 : 林 生 傳 陳 密 桃 陳 麗 珠 黃 正 鵠 黃 秀 霞 戴 嘉 南 ( 四 ) 監 事 : 王 朝 茂 翁 慶 才 鄭 進 丁 戴 淑 芬 ( 五 ) 總 幹 事 方 德 隆 請 假 人 員 : ( 一 ) 常 務 理 事 : 蔡 清 華 ( 二 ) 理 事 : 張 新 仁 鄭 英 耀 黃 文 三 ( 三 ) 監 事 : 陳 武 雄 列 席 人 員 : 陳 玲 婉 劉 大 為 幹 事 紀 錄 : 陳 玲 婉 壹 主 席 致 詞 貳 總 幹 事 工 作 報 告 一 本 會 訂 於 102 年 12 月 7 日 ( 週 六 ) 下 午 2:00~5:30 在 高 師 大 活 動 中 心 三 樓 演 講 廳 辦 理 本 會 第 12 屆 第 1 次 會 員 大 會 暨 高 雄 市 中 小 學 教 學 卓 越 學 術 研 討 會 二 高 雄 市 政 府 教 育 局 於 102 年 10 月 29 日 函 覆 同 意 補 助 本 會 辦 理 上 開 研 討 會, 補 助 金 額 為 3 萬 2,500 元, 補 助 項 目 為 印 刷 費 及 便 當 費 三 本 會 經 費 收 支 情 形 如 附 件 一 ( 頁 1) 叁 上 次 會 議 執 行 情 形 提 案 一 案 由 : 本 會 辦 理 年 會 暨 研 討 會 案, 請 討 論 ~29~

說 明 : 一 本 會 擬 於 12 月 7 日 ( 週 六 ) 假 高 師 大 活 動 中 心 三 樓 演 講 廳 辦 理 第 十 二 屆 第 一 次 會 員 大 會 暨 高 雄 市 中 小 學 教 學 卓 越 學 術 研 討 會 二 本 會 已 函 請 高 雄 市 政 府 教 育 局 補 助 經 費 三 檢 附 研 討 會 計 畫 乙 份 供 參 ( 附 件 二, 頁 2~4) 決 議 : 照 案 通 過 執 行 情 形 : 依 決 議 辦 理 提 案 二 案 由 : 本 會 高 雄 教 育 簡 訊 第 48 期 團 體 會 員 報 導 之 學 校 為 何, 請 討 論 說 明 : 一 本 會 高 雄 教 育 簡 訊 各 期 次 報 導 之 團 體 會 員 名 單 如 下 : No 期 次 團 體 會 員 1 32 高 雄 啟 智 學 校 高 雄 市 前 金 國 中 2 33 樹 德 家 商 高 雄 市 龍 華 國 中 3 34 高 雄 高 商 中 華 藝 術 學 校 4 35 立 志 中 學 右 昌 國 中 5 36 復 華 高 中 光 華 國 中 6 37 文 藻 外 語 學 院 海 青 工 商 7 38 左 營 國 中 苓 洲 國 小 8 39 左 營 高 中 國 際 商 工 9 40 瑞 祥 高 中 鹽 埕 國 中 10 41 中 正 高 工 11 42 前 鎮 高 中 苓 雅 國 中 12 43 道 明 中 學 那 瑪 夏 國 中 13 44 文 山 高 中 三 民 國 中 14 45 高 雄 女 中 中 山 國 中 及 鹽 埕 國 小 15 46 凱 旋 國 小 新 興 高 中 三 信 家 商 16 47 忠 孝 國 小 高 雄 高 中 17 48 信 義 國 小 五 福 國 中 三 民 家 商 二 檢 附 團 體 會 員 繳 費 情 形 表 ( 附 件 三, 頁 5~7) 決 議 : 報 導 學 校 為 信 義 國 小 五 福 國 中 三 民 家 商 執 行 情 形 : 依 決 議 辦 理 提 案 三 案 由 : 審 核 曾 妤 亭 等 20 名 申 請 入 會, 請 討 論 說 明 : 一 依 曾 妤 亭 等 20 名 申 請 書 辦 理 二 曾 妤 亭 等 20 名 之 服 務 單 位 在 高 雄 市, 依 本 會 章 程, 擬 核 定 為 個 人 會 員 ~30~

三 申 請 人 之 清 冊 如 附 件 四, 頁 8 決 議 : 照 案 通 過 執 行 情 形 : 依 決 議 辦 理 肆 提 案 討 論 提 案 一 案 由 : 本 會 102 年 度 工 作 報 告 ( 附 件 二, 頁 2) 及 102 年 度 收 支 決 算 表 ( 含 101 年 11 月 11 日 至 12 月 31 日 決 算 表 及 102 年 1 月 1 日 至 11 月 15 日 決 算 表 二 份, 詳 附 件 三, 頁 3~4), 請 討 論 說 明 : 依 本 會 章 程 第 三 十 二 條 辦 理 決 議 : 照 案 通 過, 續 送 第 12 屆 第 1 次 會 員 大 會 審 議 提 案 二 案 由 : 本 會 103 年 度 工 作 計 劃 表 ( 附 件 四, 頁 5) 及 103 年 度 收 支 預 算 表 ( 附 件 五, 頁 6), 請 討 論 說 明 : 依 本 會 章 程 第 三 十 二 條 辦 理 決 議 : 一 工 作 計 劃 表 增 列 全 年 招 收 新 會 員 二 其 餘 照 案 通 過, 續 送 第 12 屆 第 1 次 會 員 大 會 審 議 提 案 三 案 由 : 審 核 國 立 高 雄 師 範 大 學 附 屬 高 級 中 學 等 2 名 申 請 入 會, 請 討 論 說 明 : 一 依 國 立 高 雄 師 範 大 學 附 屬 高 級 中 學 等 2 名 體 會 員 申 請 書 辦 理 二 會 員 申 請 人 之 清 冊 如 下 : ( 一 ) 團 體 會 員 NO. 學 校 名 稱 校 長 姓 名 1 國 立 高 雄 師 範 大 學 附 屬 高 級 中 學 李 金 鴦 2 高 雄 市 立 福 山 國 民 中 學 盧 世 昌 ( 二 ) 個 人 會 員 NO. 姓 名 單 位 職 稱 1 鄭 新 輝 高 雄 市 政 府 教 育 局 局 長 2 謝 文 斌 高 雄 市 立 高 雄 高 級 中 學 校 長 ~31~

3 林 香 吟 高 雄 市 立 瑞 祥 高 級 中 學 校 長 三 依 本 會 章 程, 高 師 大 附 中 及 高 雄 市 福 山 國 中 核 定 為 團 體 會 員, 其 餘 核 定 為 個 人 會 員 決 議 : 照 案 通 過 提 案 四 案 由 : 本 會 第 十 二 屆 理 監 事 候 選 名 單, 請 討 論 說 明 : 一 依 本 會 章 程 第 十 六 條 : 本 會 置 理 事 十 五 人, 候 補 理 事 五 人, 監 事 五 人, 候 補 監 事 一 人, 由 會 員 大 會 選 舉 之, 並 分 別 成 立 理 事 會 監 事 會 辦 理 二 本 會 擬 定 於 102 年 12 月 7 日 辦 理 年 會, 並 進 行 理 監 事 選 舉 三 檢 附 第 十 二 屆 理 監 事 推 薦 名 單 各 乙 份 供 參 ( 附 件 六, 頁 7~8) 決 議 : 一 理 事 名 單 增 列 鄭 新 輝 局 長, 監 事 名 單 增 列 謝 文 斌 校 長 二 其 餘 照 案 通 過 伍 臨 時 動 議 : 無 陸 散 會 時 間 :13 時 30 分 ~32~

高 雄 市 教 育 學 會 第 十 二 屆 第 一 次 會 員 大 會 會 議 紀 錄 時 間 :102 年 12 月 7 日 ( 星 期 六 ) 下 午 2 時 地 點 : 國 立 高 雄 師 範 大 學 小 型 劇 場 出 席 人 員 : 計 50 人 ( 應 出 席 95 人, 實 到 50 人, 請 假 45 人, 詳 如 簽 到 簿 ) 主 席 : 蔡 培 村 理 事 長 紀 錄 : 陳 玲 婉 壹 大 會 開 始 本 會 會 員 應 到 人 數 95 人, 實 到 50 人, 請 假 45 人 貳 主 席 致 詞 ( 蔡 培 村 理 事 長 ) 方 總 幹 事 各 位 理 監 事 各 位 會 員 各 位 老 師 以 及 各 位 同 學, 大 家 早! 今 天 進 行 本 會 第 十 二 屆 第 一 次 會 員 大 會, 除 了 提 案 討 論 外, 並 將 選 出 我 們 第 十 二 屆 的 理 事 和 監 事 大 會 結 束 後, 隨 即 辦 理 高 雄 市 中 小 學 教 學 卓 越 學 術 研 討 會 這 一 次 的 活 動 我 們 要 特 別 感 謝 高 雄 市 教 育 局 在 經 費 上 的 贊 助 高 雄 師 範 大 學 教 育 系 提 供 行 政 支 援, 同 時 也 要 感 謝 場 務 工 作 人 員 當 然, 更 要 感 謝 所 有 的 理 監 事 與 今 天 出 席 大 會 的 教 育 先 進 同 好, 謝 謝 各 位 叁 總 幹 事 致 詞 ( 方 德 隆 總 幹 事 ) 理 事 長 各 位 理 監 事 各 位 會 員 先 進 以 及 教 育 界 的 伙 伴, 首 先 感 謝 理 事 長 在 這 段 時 間 對 我 們 高 雄 市 教 育 學 會 的 指 導, 以 及 我 們 所 有 理 監 事 同 仁 的 指 導, 讓 我 們 在 會 務 的 推 動 方 面, 非 常 順 利, 所 以 藉 這 個 機 會, 跟 我 們 的 理 事 長, 還 有 我 們 的 理 監 事, 以 及 所 有 我 們 的 會 員 先 進, 表 示 我 們 的 感 謝 之 意, 希 望 高 雄 市 教 育 學 會 的 會 務, 在 大 家 的 支 持 之 下, 能 夠 蒸 蒸 日 上 肆 貴 賓 致 詞 : 無 伍 報 告 事 項 一 上 次 大 會 決 議 案 執 行 情 形 報 告 上 次 大 會 決 議 101 年 度 工 作 報 告 101 年 度 收 支 決 算 表,102 年 度 工 作 計 劃 102 年 度 收 支 預 算 表, 決 議 為 照 案 通 過, 本 會 執 行 情 形 皆 依 決 議 辦 理 ~33~

二 102 年 度 高 雄 市 教 育 學 會 工 作 報 告 請 見 會 議 手 冊 第 7 頁 本 會 本 年 度 共 計 辦 理 三 次 理 監 事 會 議 一 次 會 員 大 會, 出 版 二 期 高 雄 教 育 簡 訊, 推 選 木 鐸 獎 服 務 獎 人 選, 招 收 新 會 員 陸 提 案 討 論 提 案 一 案 由 : 請 審 議 本 會 102 年 度 工 作 報 告 ( 附 件 一, 頁 7) 及 102 年 度 收 支 決 算 表 ( 含 101 年 12 月 1 日 至 12 月 31 日 決 算 表 及 102 年 1 月 1 日 至 11 月 15 日 決 算 表 二 份, 詳 附 件 二, 頁 8~9), 請 討 論 說 明 : 依 本 會 102 年 11 月 19 日 第 11 屆 第 7 次 理 監 事 會 議 及 本 會 章 程 第 5 章 第 32 條 辦 理 決 議 : 照 案 通 過 提 案 二 案 由 : 請 審 議 本 會 103 年 度 工 作 計 劃 表 ( 附 件 三, 頁 10) 及 103 年 度 收 支 預 算 表 ( 附 件 四, 頁 11), 請 討 論 說 明 : 依 本 會 102 年 11 月 19 日 第 11 屆 第 7 次 理 監 事 會 議 及 本 會 章 程 第 5 章 第 32 條 辦 理 決 議 : 照 案 通 過 柒 臨 時 動 議 : 無 捌 選 舉 事 項 蔡 培 村 理 事 長 致 詞 : 各 位 手 上 有 理 事 和 監 事 選 票, 理 事 候 選 名 單 為 24 名, 應 選 15 名, 請 各 位 圈 選 或 勾 選 15 人, 最 多 15 人, 超 過 15 人 的 票 就 成 為 廢 票 監 事 候 選 名 單 12 名, 應 選 5 名, 超 過 應 選 人 數 為 廢 票, 選 票 上 除 了 理 監 事 候 選 名 單 外, 會 員 亦 可 以 在 選 票 的 空 白 欄 上 推 薦 其 他 候 選 人 現 在 就 請 會 員 們 進 行 圈 選 圈 選 後 請 投 在 前 面 票 箱, 藍 色 為 理 事 票 箱 粉 紅 色 為 監 事 票 箱 依 社 會 局 規 定, 投 票 後 我 們 要 公 開 計 票 ( 一 ) 推 選 選 務 工 作 人 員 ( 可 視 選 舉 人 數 多 寡 分 成 數 組 開 票 ) 1. 發 票 人 : 劉 大 為 陳 玲 婉 2. 記 票 人 : 江 佩 容 林 玟 含 3. 唱 票 人 : 陳 薏 婷 賴 慧 鈴 4. 監 票 人 : 劉 秋 珍 翁 慶 才 ( 二 ) 主 席 公 佈 開 票 結 果 ( 依 姓 氏 筆 劃 順 序 ) 當 選 理 事 : 方 隆 42 票 林 傳 35 票 邱 偉 31 票 梁 森 35 票 陳 桃 39 票 黃 三 24 票 黃 鵠 28 票 黃 霞 36 票 蔡 村 44 票 蔡 華 38 票 謝 宏 25 票 鄭 耀 31 票 鄭 鳳 47 票 鄭 輝 38 票 戴 南 35 票 ~34~

候 補 理 事 : 王 彥 21 票 江 20 票 周 霜 15 票 張 雄 17 票 陳 珠 23 票 當 選 監 事 : 王 茂 29 票 翁 才 36 票 陳 雄 27 票 鄭 丁 36 票 戴 芬 35 票 候 補 監 事 : 林 展 21 票 玖 研 討 會 : 下 午 2 時 30 分 至 下 午 5 時 30 分 拾 散 會 時 間 : 下 午 5 時 30 分 ~35~

高 雄 市 教 育 學 會 102 年 度 工 作 報 告 (102 年 1 月 至 11 月 ) 一 本 會 賀 榜 ( 一 ) 本 會 蔡 清 華 常 務 理 事 榮 任 文 藻 外 語 大 學 副 校 長 二 木 鐸 服 務 獎 本 會 於 102 年 6 月 22 日 第 11 屆 第 5 次 理 監 事 會 議 中, 推 薦 木 鐸 獎 人 選 為 蔡 培 村 理 事 長 ( 國 立 高 雄 師 範 大 學 校 長 ) 服 務 獎 人 選 為 戴 淑 芬 監 事 ( 高 雄 市 政 府 教 育 局 主 任 祕 書 ) 三 會 議 ( 一 )102 年 6 月 26 日 中 午 12 時 10 分 舉 行 第 11 屆 第 5 次 理 監 事 聯 席 會 議 ( 二 )102 年 10 月 22 日 中 午 12 時 10 分 舉 行 第 11 屆 第 6 次 理 監 事 聯 席 會 議 ( 三 )102 年 11 月 19 日 中 午 12 時 10 分 舉 行 第 11 屆 第 7 次 理 監 事 聯 席 會 議 四 研 討 會 本 會 訂 於 102 年 12 月 7 日 下 午 2 時 至 5 時 30 分 辦 理 高 雄 市 教 育 學 會 第 十 二 屆 第 一 次 會 員 大 會 暨 高 雄 市 中 小 學 教 學 卓 越 學 術 研 討 會 五 出 版 刊 物 ( 一 )103 年 6 月 出 版 高 雄 教 育 簡 訊 第 49 期 ( 二 )103 年 12 月 出 版 高 雄 教 育 簡 訊 第 50 期 六 新 會 員 本 年 度 招 收 新 團 體 會 員 2 名, 個 人 會 員 23 名 ~36~

高 雄 市 教 育 學 會 收 支 決 算 表 101 年 11 月 11 日 至 101 年 12 月 31 日 一 上 期 餘 額 363,209 二 總 收 入 39,581 會 員 會 費 ( 現 金 ) 4,000 利 息 581 高 雄 市 教 育 局 補 助 款 35,000 三 總 支 出 60,151 ( 一 ) 人 事 費 人 事 費 (12 月 ) 5,000 ( 二 ) 業 務 費 55,151 第 11 屆 第 4 次 理 監 事 會 議 餐 費 3,640 研 討 會 餐 盒 20,000 研 討 會 手 冊 15,000 研 討 會 原 子 筆 875 郵 資 832 研 討 會 工 讀 費 3,900 研 討 會 主 持 費 3,000 研 討 會 演 講 費 1,600 研 討 會 引 讀 費 3,000 研 討 會 紅 布 條 剪 字 1,400 研 討 會 劃 撥 單 + 信 封 1,400 影 印 504 四 結 餘 342,639 ~37~

高 雄 市 教 育 學 會 收 支 決 算 表 102 年 1 月 1 日 至 102 年 11 月 15 日 一 上 期 餘 額 342,639 二 總 收 入 75,886 會 費 劃 撥 65,751 會 費 現 金 9,600 利 息 535 三 總 支 出 66,457 ( 一 ) 人 事 費 55,000 人 事 費 (1~11 月 ) 55,000 ( 二 ) 業 務 費 11,457 第 11 屆 第 5 次 理 監 事 會 議 餐 費 4,000 第 11 屆 第 6 次 理 監 事 會 議 餐 費 3,810 郵 資 1,867 影 印 1,300 高 雄 教 育 簡 訊 第 47 期 排 版 480 四 結 餘 352,068 ~38~

高 雄 市 教 育 學 會 103 年 度 工 作 計 畫 表 進 度 項 目 及 內 容 1 月 2 月 3 月 4 月 5 月 6 月 7 月 8 月 9 月 10 月 11 月 12 月 第 12 屆 第 1 次 會 員 大 會 及 研 討 會 結 案, 提 報 社 會 局 召 開 第 12 屆 第 1 次 理 監 事 會 議 催 繳 103 年 度 會 費 召 開 第 12 屆 第 2 次 理 監 事 會 議 發 行 教 育 簡 訊 電 子 期 刊 第 49 期 召 開 第 12 屆 第 3 次 理 監 事 會 議 規 劃 103 年 度 會 員 大 會 暨 研 討 會 推 選 木 鐸 獎 及 服 務 獎 人 選 向 高 雄 市 政 府 教 育 局 申 請 補 助 邀 請 演 講 者 辦 理 103 年 年 會 暨 研 討 會 準 備 事 宜 印 發 年 會 暨 研 討 會 簡 章 予 會 員 召 開 第 12 屆 第 4 次 理 監 事 會 議 編 製 103 年 度 工 作 報 告 103 年 度 收 支 決 算 表 104 年 度 工 作 計 畫 表 104 年 度 收 支 預 算 表 辦 理 年 會 提 會 員 大 會 表 決 預 算 決 算 工 作 報 告 及 工 作 計 畫 發 行 教 育 簡 訊 電 子 期 刊 第 50 期 全 年 招 收 新 會 員 ~39~

103 年 高 雄 市 教 育 學 會 收 支 預 算 表 一 收 入 總 預 算 136,100 會 費 收 入 100,000 研 討 會 補 助 款 35,000 利 息 1,100 二 支 出 總 預 算 124,100 ( 一 ) 人 事 費 71,600 研 討 會 主 持 費 3,000 研 討 會 演 講 費 4,600 研 討 會 工 讀 費 4,000 工 作 費 60,000 ( 二 ) 業 務 費 52,500 第 12 屆 第 1-4 次 理 監 事 會 議 餐 費 15,000 年 會 研 討 會 文 具 1,000 年 會 研 討 會 會 議 手 冊 10,000 年 會 研 討 會 便 當 15,000 年 會 研 討 會 茶 點 7,000 郵 資 2,500 影 印 2,000 三 結 餘 12,000 ~40~

高 雄 教 育 簡 訊 第 四 十 九 期 徵 稿 啟 事 1. 徵 稿 對 象 : 本 會 會 員 高 師 大 研 究 生 高 雄 縣 市 中 小 學 校 長 主 任 教 師 2. 徵 稿 內 容 : 教 學 經 驗 或 教 育 問 題 評 析 3. 徵 稿 字 數 : 1500 字 以 內 4. 出 版 日 期 : 103 年 6 月 30 日 ( 本 刊 為 半 年 刊 網 路 版, 刊 於 高 雄 市 教 育 學 會 網 站 : http://140.127.49.214:8081/drupal-6.4/) 5. 截 稿 日 期 : 103 年 6 月 15 日 止, 經 審 查 後 刊 登 6. 投 稿 方 式 : 請 將 稿 件 連 同 申 請 表 mail 至 tb@nknucc.nknu.edu.tw 主 旨 請 註 明 投 稿 高 雄 教 育 簡 訊 7. 連 絡 方 式 : 07-7172930 轉 2151 陳 玲 婉 助 教 8. 請 自 留 稿 件, 原 稿 恕 不 寄 還 高 雄 市 教 育 學 會 敬 邀 高 雄 教 育 簡 訊 第 四 十 九 期 投 稿 申 請 表 文 章 題 目 作 者 姓 名 職 稱 任 職 機 構 單 位 文 章 字 數 連 絡 人 姓 名 電 話 O: H: 傳 真 E-mail 通 訊 處 作 者 聲 明 ( 需 親 筆 簽 名 ) 本 篇 著 作 未 曾 以 任 何 方 式 出 版 或 發 行, 且 無 一 稿 多 投 之 情 況, 若 有 違 反 著 作 權 法 或 引 起 版 權 糾 紛, 本 人 願 負 一 切 法 律 責 任 作 者 簽 名 : 年 月 日 ~41~

高 雄 市 教 育 學 會 高 雄 教 育 簡 訊 第 48 期 出 版 者 : 高 雄 市 教 育 學 會 發 行 人 : 蔡 培 村 主 編 : 方 德 隆 編 輯 : 陳 玲 婉 承 印 : 頂 好 電 腦 排 版 印 刷 公 司 高 雄 市 苓 雅 區 五 權 街 161 號 個 人 資 料 如 有 異 動, 請 填 寫 下 列 表 格 寄 回 : 高 雄 市 教 育 學 會 高 雄 市 和 平 一 路 116 號 國 立 高 雄 師 範 大 學 教 育 學 系 郵 政 劃 撥 儲 金 存 款 電 話 :07-7172930 轉 2151 傳 真 :07-7114532 帳 號 :41244304 姓 名 會 員 編 號 異 動 原 單 位 服 單 通 新 務 位 訊 址 新 單 位 職 稱 電 話 O: H: 傳 真 e-mai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