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 国 人 民 财 产 保 险 股 份 有 限 公 司 一 企 业 简 介 中 国 人 民 财 产 保 险 股 份 有 限 公 司 ( 以 下 简 称 人 保 财 险 ) 是 中 央 国 家 机 关 京 内 京 外 车 辆 保 险 的 双 定 点 企 业 人 保 财 险 公 司 于 2003 年 7 月 由 中 国 人 民 保 险 集 团 公 司 发 起 设 立, 是 目 前 中 国 内 地 最 大 的 非 寿 险 公 司, 其 前 身 是 1949 年 10 月 20 日 经 中 国 人 民 银 行 报 政 务 院 财 经 委 员 会 批 准 成 立 的 中 国 人 民 保 险 公 司, 世 界 500 强 企 业 长 期 以 来, 中 国 人 保 财 险 立 足 服 务 经 济 社 会 发 展 全 局, 坚 持 以 市 场 为 导 向 以 客 户 为 中 心, 引 领 中 国 非 寿 险 市 场 的 发 展, 以 金 牌 服 务 回 报 客 户 同 时, 公 司 积 极 履 行 优 秀 企 业 公 民 责 任, 热 心 支 持 国 家 教 育 体 育 和 文 化 公 益 事 业 发 展, 促 进 和 谐 社 会 建 设, 赢 得 社 会 广 泛 赞 誉 二 服 务 方 案 制 定 原 则 为 保 障 中 央 国 家 机 关 机 动 车 辆 的 安 全 行 驶 和 方 便 使 用, 确 保 中 央 国 家 机 关 各 部 门 及 其 所 属 京 内 京 外 单 位 各 项 工 作 的 有 效 开 展, 确 保 满 足 中 央 国 家 机 关 政 府 采 购 中 心 的 管 理 需 要, 服 务 方 案 总 体 目 标 为 主 动 迅 速 高 效 优 质, 确 保 服 务 承 诺 的 有 效 执 行 1 提 供 中 国 人 保 财 险 遍 布 全 国 的 服 务 网 点 为 被 保 险 人 服 务 2 以 被 保 险 人 所 选 择 的 承 保 服 务 机 构 为 主 全 国 各 分 支 机 构 为 辅, 设 立 中 央 国 家 机 关 各 部 门 及 其 所 属 京 内 京 外 单 位 机 动 车 辆 保 险 采 购 项 目 专 项 服 务 体 系 3 通 过 我 公 司 在 全 国 各 地 的 分 支 机 构 为 本 项 目 提 供 异 地 出 险 理 赔 服 务 4 选 择 优 秀 人 员 组 成 专 项 服 务 团 队, 为 本 项 目 服 务 5 为 本 项 目 被 保 险 人 提 供 最 高 级 别 的 绿 色 通 道 服 务, 确 保 服 务 质 量 和 效 率 6 充 分 利 用 我 公 司 多 年 为 中 央 国 家 机 关 京 内 京 外 单 位 中 央 直 属 机 关 以 及 全 国 各 级 行 政 事 业 单 位 提 供 机 动 车 保 险 服 务 经 验, 深 入 了 解 并 分 析 中 央 国 家 机 关 各 部 门 及 其 所 属 京 内 京 外 单 位 的 保 险 服 务 需 求, 继 承 完 善 我 公 司 现 有 的 车 险 服 务 体 系, 确 保 各 项 服 务 措 施 落 实 到 位 7 选 聘 专 家 和 专 业 机 构 为 本 项 目 被 保 险 人 提 供 风 险 管 理 等 相 关 服 务 8 配 备 充 足 专 业 设 备 为 本 项 目 服 务
三 承 保 服 务 方 案 介 绍 人 保 财 险 经 过 多 年 车 险 经 营, 积 累 了 丰 富 的 车 险 服 务 经 验, 拥 有 最 完 善 的 车 辆 保 险 服 务 体 系 和 最 强 大 的 机 动 车 辆 保 险 承 保 能 力 目 前 我 公 司 共 有 遍 及 城 乡 的 11115 个 服 务 网 点, 2010 年 共 承 保 机 动 车 4182 万 辆 ( 一 ) 协 助 整 理 投 保 资 料 1 每 月 15 日 前, 我 公 司 协 助 投 保 人 统 计 并 列 出 下 月 保 险 到 期 续 保 车 辆 清 单, 帮 助 投 保 人 及 时 准 确 的 完 成 投 保 车 辆 统 计 工 作 续 保 车 辆, 我 公 司 按 照 被 保 险 人 约 定 的 日 期, 或 在 保 险 到 期 10 个 工 作 日 前 通 知 被 保 险 人, 并 派 专 人 上 门 协 助 被 保 险 人 办 妥 续 保 手 续, 根 据 下 月 保 险 单 到 期 的 车 辆 填 写 机 动 车 保 险 投 保 单 交 强 险 投 保 单 新 保 车 辆, 我 公 司 根 据 中 央 国 家 机 关 政 府 采 购 中 心 或 投 保 人 提 供 的 车 辆 信 息 联 系 方 式 及 相 关 证 明, 立 即 联 系 并 办 理 机 动 车 保 险 投 保 相 关 事 宜, 并 派 专 人 上 门 协 助 填 写 机 动 车 保 险 投 保 单 交 强 险 投 保 单 2 为 确 保 投 保 资 料 整 理 工 作 按 时 完 成, 经 被 保 险 人 许 可, 我 公 司 可 以 于 每 月 5 日 前 以 电 子 邮 件 或 短 信 方 式 提 示 被 保 险 人 : 我 公 司 中 央 国 家 机 关 车 辆 保 险 项 目 服 务 人 员 将 协 助 您 开 展 机 动 车 辆 投 保 工 作 ( 二 ) 确 定 保 险 方 案 除 机 动 车 交 通 事 故 责 任 强 制 保 险 外, 投 保 险 种 保 险 金 额 赔 偿 限 额 均 由 投 保 人 自 愿 选 择 我 公 司 项 目 承 保 服 务 专 员 将 按 照 已 承 保 的 车 辆 信 息 及 各 被 保 险 人 提 供 的 到 期 续 保 车 辆 清
单, 从 每 辆 车 的 车 辆 种 类 使 用 状 况 或 年 限 以 往 风 险 状 况 保 险 金 额 或 赔 偿 限 额 的 确 定 等 方 面 制 定 一 系 列 投 保 组 合 方 案, 以 供 投 保 人 自 主 选 择 ( 三 ) 保 险 期 限 与 服 务 周 期 投 保 车 辆 的 保 险 期 限 由 被 保 险 人 自 行 决 定, 但 最 多 不 得 超 过 一 年 ; 机 动 车 交 通 事 故 责 任 强 制 保 险 的 保 险 期 限 按 照 有 关 法 律 法 规 及 机 动 车 交 通 事 故 责 任 强 制 保 险 条 例 相 关 规 定 执 行 如 本 项 目 合 同 到 期 后 投 保 期 限 未 到 期, 被 保 险 人 将 继 续 享 有 合 同 规 定 的 权 利 ( 四 ) 保 险 费 率 及 优 惠 比 例 中 央 国 家 机 关 各 部 门 及 其 所 属 京 内 京 外 单 位 机 动 车 辆 适 用 的 保 险 费 率 采 用 国 家 统 一 的 机 动 车 交 通 事 故 责 任 强 制 保 险 费 率 费 率 浮 动 办 法 以 及 经 中 国 保 监 会 批 复 的 中 国 人 民 财 产 保 险 股 份 有 限 公 司 机 动 车 商 业 保 险 费 率 我 公 司 承 诺 : 本 项 目 保 费 优 惠 比 例 是 在 保 险 监 管 允 许 的 范 围 内, 我 公 司 能 够 给 予 中 央 国 家 机 关 各 部 门 及 其 所 属 京 内 京 外 单 位 的 最 大 优 惠 幅 度 如 果 国 家 有 关 保 险 政 策 发 生 重 大 变 化, 我 公 司 将 在 调 整 后 监 管 政 策 允 许 的 范 围 内, 给 予 本 项 目 最 优 惠 的 服 务 及 报 价 ( 五 ) 提 供 上 门 服 务 根 据 被 保 险 人 所 填 写 的 机 动 车 辆 保 险 投 保 单 交 强 险 投 保 单, 我 公 司 项 目 承 保 服 务 专 员 负 责 在 保 费 到 帐 当 日 完 成 出 单 事 宜, 并 派 专 人 将 保 单 正 本 保 费 发 票 中 央 国 家 机 关 政 府 采 购 结 算 单 等 单 证 送 达 被 保 险 人 ( 六 ) 出 单 时 限 1 新 购 车 辆 于 购 车 当 日 办 妥 保 险 手 续, 续 保 车 辆 在 保 险 期 限 10 个 工 作 日 前 办 妥 手 续 2 中 央 国 家 机 关 机 关 京 内 京 外 单 位 为 我 公 司 最 高 级 别 VIP 客 户, 该 项 目 的 出 单 工 作 作 为 我 公 司 第 一 优 先 级 的 任 务 处 理 ( 七 ) 政 府 采 购 验 收 凭 证 中 央 国 家 机 关 各 单 位 办 理 车 辆 保 险 时, 我 公 司 项 目 服 务 人 员 将 在 录 入 车 辆 投 保 信 息 的 同 时 录 入 政 府 采 购 电 子 结 算 单 相 关 信 息, 打 印 中 央 国 家 机 关 政 府 集 中 采 购 电 子 结 算 单, 出 具 给 各 被 保 险 人 ( 八 ) 保 险 车 辆 信 息 变 更 各 被 保 险 人 如 发 生 保 险 车 辆 信 息 变 更 ( 如 调 拨 报 废 等 ), 我 公 司 在 接 到 被 保 险 人 车 辆 变 更 通 知 后, 在 1 个 工 作 日 内 派 专 人 上 门 办 理 更 改 保 险 退 保 等 保 单 批 改 手 续, 并 按 要 求 将 有 关 单 据 及 时 送 达 各 被 保 险 人 四 理 赔 服 务 方 案 介 绍
中 国 人 民 财 产 保 险 公 司 具 有 覆 盖 区 域 广 管 理 完 善 的 全 国 理 赔 监 督 调 动 体 系,365 24 小 时 的 保 险 服 务 专 线 电 话 95518,4500 余 家 遍 布 县 级 以 上 行 政 区 域 的 分 支 机 构,30000 余 名 精 通 保 险 车 辆 定 损 计 算 机 技 术 的 专 业 理 赔 服 务 人 员, 遍 布 全 国 范 围 的 一 站 式 理 赔 服 务 机 构 及 远 程 查 勘 服 务 的 机 构 网 点, 基 于 GPS( 全 球 卫 星 定 位 系 统 ) 技 术 的 24 小 时 查 勘 指 挥 调 度 中 心, 所 有 这 一 切, 将 使 我 们 能 为 客 户 提 供 主 动 迅 速 高 效 优 质 理 赔 服 务 ( 一 ) 车 险 服 务 绿 色 通 道 为 更 好 的 服 务 于 中 央 国 家 机 关 京 外 单 位 车 辆 保 险 采 购 项 目, 我 公 司 将 在 现 有 理 赔 服 务 体 系 之 上, 建 立 中 央 国 家 机 关 各 部 门 及 其 所 属 京 内 京 外 单 位 理 赔 服 务 绿 色 通 道 1 客 户 级 别 定 义 中 央 国 家 机 关 各 部 门 及 其 所 属 京 内 京 外 单 位 全 体 被 保 险 人 将 作 为 我 公 司 最 高 级 别 的 重 要 客 户 (VIP 客 户 ), 一 切 事 宜 均 以 第 一 次 序 处 理 2 客 户 识 别 方 式 我 公 司 将 为 中 央 国 家 机 关 各 部 门 及 其 所 属 京 内 京 外 单 位 匹 配 客 户 代 码, 当 被 保 险 人 或 驾 驶 员 办 理 各 项 理 赔 手 续 时, 我 公 司 电 脑 系 统 将 自 动 识 别 并 提 示 所 有 经 办 人 员 ( 二 ) 接 报 案
1 我 公 司 设 立 24 小 时 保 险 服 务 专 线 电 话, 电 话 号 码 :95518 可 全 年 365 天 随 时 接 受 被 保 险 人 的 出 险 报 案, 并 立 即 通 知 中 央 国 家 机 关 京 外 单 位 车 辆 保 险 采 购 项 目 客 户 服 务 专 员 2 被 保 险 人 也 可 以 直 接 向 我 公 司 中 央 国 家 机 关 京 外 单 位 车 辆 保 险 采 购 项 目 出 单 公 司 客 户 服 务 专 员 报 案, 电 话 号 码 详 见 各 分 支 机 构 中 央 国 家 机 关 车 辆 保 险 项 目 服 务 小 组 3 被 保 险 人 因 特 殊 情 况 无 法 在 规 定 的 时 间 内 报 案, 我 公 司 认 可 被 保 险 人 事 后 出 具 的 书 面 说 明, 并 视 同 为 及 时 报 案 ( 三 ) 所 有 案 件 全 部 免 现 场 查 勘 本 项 目 保 险 车 辆 发 生 交 通 事 故, 全 部 免 现 场 查 勘 同 时 应 被 保 险 人 要 求, 我 公 司 可 为 被 保 险 人 提 供 现 场 查 勘 服 务, 对 于 接 到 报 案 后 被 保 险 人 要 求 进 行 现 场 查 勘 的, 立 即 指 派 专 人 到 达 事 故 现 场, 市 内 在 40 分 钟 内 郊 区 县 在 1.5 小 时 内 到 达 未 按 约 定 时 间 到 达 事 故 现 场 的, 以 被 保 险 人 提 供 的 现 场 照 片 损 失 清 单 事 故 说 明 修 理 发 票 及 其 他 证 明 材 料 作 为 赔 付 理 算 依 据 ( 四 ) 定 责 定 损 1 定 损 时 限 (1) 接 到 被 保 险 人 报 案 后, 对 于 属 于 保 险 责 任 的 事 故, 我 公 司 按 照 以 下 约 定 及 时 定 损 : 对 于 常 见 车 型 的 预 估 车 辆 损 失 金 额 在 人 民 币 10000 元 ( 含 10000 元 ) 以 内 的, 报 案 后, 被 保 险 人 即 可 在 中 央 国 家 机 关 政 府 定 点 维 修 厂 修 理 受 损 车 辆, 也 可 在 我 公 司 提 供 的 推 荐 修 理 厂 及 专 修 厂 修 理 受 损 车 辆 ; 预 估 车 辆 损 失 金 额 在 人 民 币 10000 元 -50000 元 ( 含 50000 元 ), 在 接 到 报 案 后, 我 公 司 在 1 个 工 作 日 内 定 损 ; 预 估 车 辆 损 失 金 额 在 人 民 币 50000 元 以 上 的, 在 接 到 报 案 后, 我 公 司 在 2 个 工 作 日 内 定 损 (2) 对 于 稀 缺 或 稀 有 车 型, 我 公 司 理 赔 服 务 专 员 将 会 同 被 保 险 人 共 同 确 定 损 失 金 额 (3) 当 和 被 保 险 人 就 赔 偿 结 果 无 法 达 成 一 致 时, 根 据 被 保 险 人 的 要 求, 应 指 定 具 有 国 内 保 险 公 估 营 业 许 可 的 双 方 认 可 的 公 估 公 司 进 行 损 失 理 算, 并 由 我 公 司 负 担 有 关 公 估 费 用 2 如 未 按 约 定 时 间 定 损, 造 成 财 产 损 失 无 法 确 定, 以 被 保 险 人 提 供 的 财 产 损 毁 照 片 损 失 清 单 和 修 理 发 票 作 为 赔 付 理 算 依 据 3 对 于 不 属 于 保 险 责 任 的, 应 在 接 到 被 保 险 人 赔 偿 请 求 后 2 个 工 作 日 内 向 其 发 出 拒 赔 通 知 书 ( 五 ) 车 辆 修 理
针 对 本 项 目 的 车 辆 修 理 事 宜, 我 公 司 制 定 了 以 下 专 项 服 务 措 施 : 1 车 辆 出 险 后, 除 了 我 公 司 提 供 的 推 荐 修 理 厂 及 专 修 厂 外, 被 保 险 人 可 自 选 资 质 合 格 的 修 理 厂 ( 一 般 应 为 中 央 国 家 机 关 政 府 采 购 定 点 维 修 厂 及 其 他 二 类 以 上 的 修 理 厂 ) 及 专 修 厂 修 理 受 损 车 辆 对 于 被 保 险 人 自 选 的 中 央 国 家 机 关 各 部 门 及 其 所 属 京 内 京 外 单 位 机 动 车 辆 定 点 修 理 厂, 我 公 司 予 以 认 可, 视 同 为 我 公 司 推 荐 修 理 厂 2 受 损 车 辆 在 双 方 共 同 认 可 的 资 质 合 格 的 修 理 厂 或 专 修 厂 修 理, 定 损 应 和 修 理 厂 或 专 修 厂 共 同 完 成 3 受 损 车 辆 的 维 修 以 修 复 为 原 则, 但 涉 及 车 辆 行 车 安 全 的 关 键 零 部 件 ( 如 : 刹 车 系 统 转 向 系 统 ), 我 公 司 一 律 予 以 更 换 同 时 保 证 受 损 车 辆 更 换 零 部 件 为 主 厂 件 原 配 件 ( 六 ) 索 赔 材 料 递 交 1 我 公 司 接 到 被 保 险 人 索 赔 材 料 后, 将 立 即 审 查 核 实, 若 有 关 证 明 或 材 料 不 完 整, 将 立 刻 以 书 面 或 口 头 方 式 通 知 被 保 险 人 补 充 提 供 有 关 证 明 或 材 料 若 在 接 到 索 赔 资 料 后 1 个 工 作 日 内 未 给 予 有 关 审 核 意 见, 则 视 为 认 可 索 赔 资 料 的 完 整 性 2 对 于 非 道 路 交 通 事 故, 被 保 险 人 向 我 公 司 索 赔 时, 不 必 向 我 公 司 提 供 交 通 管 理 部 门 或 相 关 部 门 的 事 故 证 明, 但 被 保 险 人 应 协 助 我 公 司 进 行 事 故 调 查 3 支 付 抢 救 费 用 被 保 险 人 在 保 险 期 限 内 合 法 使 用 保 险 车 辆 的 过 程 中, 发 生 保 险 事 故, 造 成 车 内 人 员 或 第 三 者 人 身 伤 害, 需 紧 急 抢 救, 应 被 保 险 人 要 求, 我 公 司 可 在 责 任 限 额 范 围 内 先 行 支 付 抢 救 费 用 4 因 暴 风 暴 雨 雹 灾 造 成 保 险 车 辆 损 失 的 案 件, 免 气 象 证 明 ( 七 ) 异 地 出 险 全 国 通 赔 服 务 我 公 司 依 托 覆 盖 全 国 各 省 市 县 区 及 乡 镇 的 异 地 出 险 全 国 通 赔 服 务 体 系, 在 第 一 时 间 内 能 够 让 在 异 地 出 险 的 机 动 车 辆, 到 出 险 当 地 人 保 公 司 协 助 处 理 交 通 事 故 及 定 损 赔 付 服 务 1 专 人 全 程 协 助 处 理 交 通 事 故, 全 程 协 助 被 保 险 人 办 理 索 赔 手 续 保 险 车 辆 在 异 地 发 生 保 险 事 故, 我 公 司 将 立 即 直 接 派 人 或 委 托 当 地 人 保 公 司 安 排 专 人 全 程 陪 同 处 理 交 通 事 故, 全 程 协 助 被 保 险 人 办 理 索 赔 手 续 2 出 险 地 人 保 公 司 将 协 调 当 地 交 通 管 理 及 相 关 部 门, 协 助 妥 善 处 理 交 通 事 故 3 涉 及 人 身 伤 亡 的 事 故, 协 助 联 系 当 地 医 疗 机 构 进 行 紧 急 救 治 ; 如 果 需 要 回 原 地 医 治 的, 我 公 司 可 协 助 联 系 医 疗 急 救 中 心 接 送 伤 者 回 原 地 治 疗, 并 协 助 联 系 原 地 的 医 疗 机 构 接 治
伤 者 4 涉 及 车 辆 损 失 的 事 故, 协 助 安 排 拖 车 及 修 理 相 关 事 宜 5 被 保 险 车 辆 异 地 出 险 的, 如 需 要 在 当 地 领 取 赔 款, 被 保 险 人 告 知 承 保 公 司 理 赔 服 务 专 员 后, 即 启 动 全 国 通 赔 机 制, 被 保 险 人 可 在 当 地 人 保 公 司 取 得 赔 偿 ( 八 ) 第 三 方 责 任 事 故 及 涉 及 人 伤 事 故 处 理 方 案 1 第 三 方 责 任 事 故 对 于 属 于 保 险 责 任 范 围 内 的 事 故, 被 保 险 人 无 责, 而 第 三 方 应 负 全 部 责 任 时, 我 公 司 将 按 照 本 合 同 规 定 以 及 保 险 险 种 先 予 赔 偿 被 保 险 人, 同 时 从 被 保 险 人 取 得 代 位 追 偿 权 利, 在 赔 偿 金 额 范 围 内 代 位 行 使 追 偿 权 由 于 被 保 险 人 放 弃 对 第 三 方 请 求 赔 偿 的 权 利 或 因 被 保 险 人 的 过 错 致 使 保 险 人 不 能 行 使 代 位 追 偿 权 利 的, 保 险 人 不 承 担 赔 偿 责 任 或 相 应 扣 减 保 险 赔 偿 金 2 第 三 者 人 伤 案 件 事 故 (1) 安 排 专 人 全 程 协 助 处 理 相 关 事 宜 如 发 生 涉 及 第 三 者 人 身 伤 亡 事 故, 我 公 司 将 在 第 一 时 间 为 被 保 险 人 启 动 事 故 处 理 医 疗 救 助 服 务 机 制 我 公 司 项 目 经 理 理 赔 服 务 专 员 将 协 调 公 司 相 关 医 疗 救 助 人 员 法 律 专 业 人 员 全 程 协 助 被 保 险 人 进 行 赔 偿 处 理 医 疗 救 助 法 律 事 务 处 理 等 相 关 事 宜 (2) 先 行 支 付 医 疗 抢 救 费 用 被 保 险 人 在 保 险 期 限 内 合 法 使 用 保 险 车 辆 的 过 程 中, 发 生 保 险 事 故, 造 成 车 内 人 员 或 第 三 者 人 身 伤 害, 因 抢 救 受 害 人 需 要 支 付 抢 救 费 用 的, 应 被 保 险 人 要 求, 经 审 查 核 实, 我 公 司 可 在 责 任 限 额 范 围 内 先 行 支 付 全 部 医 药 费 用 (3) 第 三 者 人 伤 案 件 赔 偿 处 理 本 项 目 被 保 险 人 投 保 机 动 车 第 三 者 责 任 保 险, 如 被 保 险 机 动 车 发 生 涉 及 人 员 伤 亡 的 交 通 事 故, 被 保 险 人 依 法 应 承 担 的 损 害 赔 偿 责 任, 我 公 司 将 在 第 三 者 责 任 险 责 任 限 额 内, 对 超 过 机 动 车 交 通 事 故 责 任 强 制 保 险 各 分 项 赔 偿 限 额 以 上 的 部 分 负 责 赔 偿 (4) 小 额 人 伤 案 件 快 速 处 理 服 务 交 强 险 在 我 公 司 投 保 的 本 项 目 保 险 车 辆, 在 道 路 交 通 事 故 中 造 成 第 三 者 人 员 受 伤 且 责 任 明 确, 有 条 件 在 事 故 现 场 快 速 协 商 处 理 的 人 伤 案 件 或 责 任 明 确, 伤 者 经 过 一 次 性 门 诊 治 疗, 申 请 或 同 意 快 速 处 理 的 人 伤 案 件 简 化 流 程, 我 公 司 理 赔 人 员 在 现 场 协 助 客 户 一 次 性 快 速 处 理 省 去 与 受 害 人 之 间 的 反 复 协 商 有 条 件 快 速 处 理 的 小 额 人 伤 案 件 一 般 包 括 下 列 特 点 : A/ 保 险 事 故 经 交 警 处 理, 责 任 明 确 ( 包 含 无 责 任, 无 责 任 案 件 医 疗 费 限 额 为 人 民 币 1000 元 ), 事 故 与 伤 情 的 因 果 关 系 成 立 ; B/ 事 故 当 事 人 双 方 均 在 现 场, 同 意 现 场 快 赔 处 理 或 伤 者 经 过 门 诊 检 查 后, 当 事 双 方 同 意
立 即 快 赔 处 理 ; C/ 伤 者 自 行 判 断 伤 情 轻 微, 正 常 活 动 仅 轻 微 或 不 受 影 响, 该 类 伤 情 多 为 胸 背 四 肢 的 软 组 织 损 伤, 如 皮 下 血 肿 皮 肤 擦 伤 轻 度 软 组 织 损 伤 肌 肉 拉 伤 等 (5) 人 伤 案 件 现 场 调 解, 当 场 通 知 赔 付 服 务 我 公 司 依 托 遍 及 全 国 各 地 的 人 伤 理 赔 服 务 分 中 心, 委 派 人 伤 案 件 专 业 人 员 为 人 伤 事 故 双 方 当 事 人 提 供 现 场 调 解 服 务, 事 故 双 方 在 我 公 司 的 主 持 下, 达 成 和 解 协 议 的, 我 公 司 现 场 缮 制 赔 案, 当 场 通 知 财 务 付 款 事 故 双 方 也 可 以 与 我 公 司 预 约 时 间 地 点, 我 公 司 提 供 上 门 调 解 服 务 ( 九 ) 理 赔 相 关 费 用 赔 偿 本 项 目 被 保 险 车 辆 赔 案 中 的 理 赔 相 关 费 用, 我 公 司 负 责 赔 偿 包 括 : 1 公 安 交 通 管 理 部 门 对 事 故 的 处 理 费 车 辆 检 验 费 鉴 定 费, 死 者 的 验 尸 费 停 放 费 冷 冻 费 ; 2 专 家 费 公 估 费 救 援 费 涉 及 人 身 伤 残 案 件 评 残 费 ; 3 本 项 目 的 保 险 车 辆 发 生 赔 案 后, 在 赔 款 计 算 时, 系 统 自 动 提 示 可 以 赔 偿 理 赔 相 关 费 用 ( 十 ) 一 张 纸 轻 松 理 赔 对 于 责 任 清 晰, 不 涉 及 人 伤 事 故 物 损 事 故 且 车 辆 损 失 金 额 在 5000 元 以 下 的 单 方 和 双 方 事 故 案 件, 只 需 填 写 机 动 车 辆 保 险 快 捷 赔 案 处 理 单, 不 再 填 写 其 他 索 赔 单 证, 实 现 一 张 纸 轻 松 理 赔 ( 十 一 ) 万 元 以 下 案 件 1 小 时 通 知 赔 付 对 于 不 涉 及 人 伤 物 损 的 车 险 单 车 或 双 车 损 失 赔 案, 损 失 金 额 在 10000 元 以 下 ( 含 ), 索 赔 单 证 齐 全,1 小 时 内 通 知 赔 付 ( 十 二 ) 道 路 交 通 事 故 处 理 咨 询 被 保 险 人 在 处 理 的 道 路 交 通 事 故 中 遇 到 问 题, 可 通 知 我 公 司 理 赔 服 务 专 员, 我 公 司 理 赔 中 心 和 法 律 部 将 组 织 法 律 专 家 提 供 事 故 处 理 咨 询 ( 十 三 ) 同 一 被 保 险 人 保 险 车 辆 发 生 双 方 / 多 方 事 故 对 于 同 一 被 保 险 人 的 保 险 车 辆 发 生 双 方 或 多 方 事 故, 我 公 司 同 意 视 同 各 方 互 为 第 三 者 予 以 赔 偿 ( 十 四 ) 互 碰 车 辆 一 站 速 赔 投 保 我 公 司 机 动 车 辆 保 险, 一 旦 与 我 公 司 承 保 的 其 他 车 辆 (4000 多 万 辆 ) 发 生 互 碰, 将 可 享 受 一 站 式 快 速 理 赔 服 务
( 十 五 ) 车 险 查 勘 四 个 一 服 务 我 公 司 在 车 险 查 勘 环 节 推 出 说 一 句 温 馨 话 语 赠 一 瓶 矿 泉 水 发 一 份 车 险 理 赔 指 南 做 一 次 理 赔 服 务 满 意 度 回 访 服 务 承 诺 即 在 查 勘 人 员 赶 赴 现 场, 第 一 次 接 触 到 客 户 时, 送 上 一 句 温 馨 的 话 语 : 您 好! 我 是 人 保 财 险 公 司 查 勘 员 XXX 请 您 不 要 着 急, 我 会 全 力 协 助 您 处 理 好 这 次 理 赔 ( 或 事 故 ) 的 ; 同 时, 现 场 查 勘 时 向 被 保 险 车 辆 驾 驶 人 员 随 车 人 员 每 人 赠 送 一 瓶 带 有 公 司 LOGO 的 矿 泉 水 ; 查 勘 完 成 后, 送 上 一 份 车 险 理 赔 指 南, 指 导 客 户 做 好 后 续 的 索 赔 工 作 ; 查 勘 结 束 后,95518 专 线 对 客 户 进 行 一 次 查 勘 服 务 满 意 度 回 访 五 其 他 服 务 ( 一 ) 建 立 联 席 会 议 制 度 每 季 度 组 织 召 开 保 险 联 席 会 议, 对 本 项 目 保 险 理 赔 与 服 务 情 况 进 行 汇 总, 向 中 央 国 家 机 关 政 府 采 购 中 心 和 各 被 保 险 人 报 告, 并 就 有 关 问 题 进 行 沟 通 与 协 商, 最 终 形 成 改 进 意 见 并 予 以 落 实, 以 保 持 良 好 的 合 作 关 系 ( 二 ) 建 立 投 诉 制 度 各 被 保 险 人 在 我 公 司 未 有 效 履 行 本 合 同 中 有 关 服 务 条 款 且 经 中 央 国 家 机 关 政 府 采 购 中 心 促 办 无 效 时, 各 被 保 险 人 可 提 出 投 诉 我 公 司 项 目 领 导 小 组 设 立 投 诉 受 理 电 话, 号 码 为 :010-85176227 将 负 责 受 理 被 保 险 人 的 保 险 投 诉 ( 三 ) 组 织 实 施 回 访 服 务 1 合 同 有 效 期 内 及 保 单 有 效 期 内, 我 公 司 每 月 组 织 项 目 服 务 小 组 对 被 保 险 人 进 行 回 访, 收 集 客 户 反 馈 意 见, 并 上 报 分 公 司 项 目 实 施 小 组 ; 2 合 同 有 效 期 内 及 保 单 有 效 期 内, 分 公 司 项 目 实 施 小 组 将 每 月 选 择 部 分 被 保 险 人 进 行 回 访, 收 集 客 户 反 馈 意 见 ; 3 分 公 司 每 半 年 组 织 一 次 对 被 保 险 人 的 全 面 电 话 回 访 ; 4 分 公 司 项 目 实 施 小 组 负 责 每 月 对 客 户 反 馈 意 见 进 行 汇 总, 提 出 改 进 意 见 并 安 排 落 实 ( 四 ) 防 灾 防 损 服 务 1 常 用 车 型 避 险 方 法 分 析 为 提 高 司 机 在 紧 急 情 况 下 的 危 机 处 理 能 力, 我 公 司 可 对 被 保 险 人 的 常 用 车 型, 利 用 我 公 司 大 量 的 事 故 案 例 进 行 常 用 车 型 事 故 及 损 伤 分 析, 分 析 事 故 原 因 和 碰 撞 后 果, 帮 助 司 机 提 高 避 免 事 故 或 者 在 发 生 事 故 后 采 取 合 理 措 施 保 护 车 内 人 员 安 全 的 能 力 2 提 供 大 面 积 灾 害 风 险 信 息
我 公 司 将 与 国 家 气 象 部 门 或 其 他 相 关 部 门 合 作, 及 时 给 被 保 险 人 预 报 大 面 积 灾 害 如 台 风 地 震 暴 雨 火 灾 等 风 险 信 息, 并 与 被 保 险 人 一 起 做 好 这 些 灾 害 的 风 险 控 制 工 作 3 安 全 主 题 教 育 为 提 高 司 机 自 觉 的 安 全 意 识, 我 公 司 将 利 用 大 量 的 事 故 案 例, 结 合 特 定 时 期 安 全 宣 传 主 题, 或 根 据 被 保 险 人 的 要 求 选 择 有 特 点 的 事 故 案 例, 以 交 通 事 故 图 片 展 的 方 式 对 被 保 险 人 的 司 机 进 行 安 全 教 育 4 车 辆 养 护 咨 询 为 提 高 被 保 险 人 车 辆 养 护 能 力, 充 分 利 用 我 公 司 推 荐 修 理 厂 的 技 术 能 力, 我 公 司 将 针 对 被 保 险 人 的 常 见 车 型, 定 期 组 织 专 家 免 费 为 被 保 险 人 进 行 车 辆 养 护 咨 询 ( 五 ) 免 费 培 训 服 务 合 同 期 内, 为 各 被 保 险 人 提 供 每 年 至 少 1 次 保 险 专 业 培 训 拟 定 培 训 项 目 包 括 : 1 道 路 交 通 安 全 法 及 相 关 法 规 培 训 我 公 司 将 聘 请 相 关 专 家 进 行 交 通 安 全 法 律 及 相 关 法 规 培 训, 每 年 至 少 1 次 2 车 队 保 险 知 识 培 训 我 公 司 将 为 被 保 险 人 提 供 保 险 条 款 索 赔 手 续 等 相 关 车 队 保 险 知 识 培 训 3 车 辆 保 险 车 辆 安 全 及 车 辆 管 理 相 关 政 策 法 规 最 新 动 态 4 国 外 汽 车 保 险 相 关 情 况 介 绍 ( 六 ) 紧 急 救 援 免 费 服 务 保 险 车 辆 发 生 缺 油 缺 电 爆 胎 发 动 机 无 法 启 动 等 情 况 无 法 行 驶, 需 要 紧 急 救 援 的, 应 被 保 险 人 要 求, 理 赔 服 务 专 员 协 助 联 系 安 排 对 被 保 险 人 的 车 辆 和 人 员 进 行 紧 急 救 援, 在 1 小 时 内 到 达 故 障 车 辆 停 放 现 场, 对 被 保 险 机 动 车 和 人 员 进 行 免 费 紧 急 救 援 如 无 法 或 不 能 及 时 提 供 紧 急 救 援 服 务, 我 公 司 接 受 被 保 险 人 提 供 的 相 关 发 票 补 偿 救 援 费 用, 救 援 费 用 按 照 物 价 部 门 标 准 执 行 ( 七 ) 法 律 救 援 无 偿 服 务 我 公 司 可 为 被 保 险 人 提 供 无 偿 法 律 救 援 服 务, 包 括 法 律 咨 询 及 诉 讼 等 我 公 司 与 多 家 知 名 律 师 事 务 所 有 长 期 合 作 关 系, 被 保 险 人 在 我 公 司 投 保 车 辆 发 生 保 险 事 故 后, 如 产 生 与 第 三 方 的 诉 讼 仲 裁, 被 保 险 人 可 通 过 项 目 经 理 向 我 公 司 提 出 法 律 援 助 的 要 求, 委 托 我 公 司 代 为 处 理, 我 公 司 理 赔 中 心 法 律 部 将 根 据 案 情 为 被 保 险 人 聘 请 具 有 专 长 的 律 师 负 责 诉 讼 仲 裁 工 作, 诉 讼 律 师 费 用 由 我 公 司 支 付 或 追 偿 ( 八 ) 为 被 保 险 人 交 通 事 故 的 受 害 者 提 供 医 疗 跟 踪 援 助 服 务
为 被 保 险 人 交 通 事 故 受 害 者 提 供 医 疗 跟 踪 服 务, 我 公 司 医 疗 专 业 人 员 可 为 交 通 事 故 受 害 者 有 关 医 疗 方 面 的 问 题 进 行 咨 询 解 答, 并 协 助 被 保 险 人 对 受 害 者 的 治 疗 方 案 治 疗 手 段 治 疗 时 间 用 药 方 案 诊 疗 过 程 进 行 全 程 跟 踪 并 提 出 建 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