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Transcription:

14 人 有 1 人, 食 品 過 敏 標 示 抽 查 台 灣 食 物 過 敏 盛 行 率 逐 年 增 加, 今 年 3 月, 由 台 北 榮 總 小 兒 腸 胃 科 主 任 吳 子 聰 受 衛 生 署 委 託 調 查 全 台 3 萬 多 人 的 研 究 調 查 指 出, 平 均 每 14 人 就 有 1 人 對 食 物 過 敏, 過 敏 者 中 更 有 5% 會 呼 吸 困 難 休 克 等 嚴 重 症 狀, 而 最 常 引 起 過 敏 的 食 物 包 括 : 蛋 乳 海 鮮 花 生 芒 果 奇 異 果 豆 麥 堅 果 等 消 基 會 指 出, 目 前 台 灣 加 工 食 品 甚 多, 添 加 物 五 花 八 門, 如 果 業 者 標 示 的 不 夠 清 楚, 對 特 定 食 物 過 敏 的 消 費 者, 稍 不 留 心, 就 可 能 誤 食 過 敏 原 食 物, 引 發 身 體 的 過 敏 症 狀 對 此, 消 基 會 抽 檢 21 件 市 售 食 品, 成 分 含 有 常 引 起 國 人 過 敏 的 食 物, 檢 視 其 外 包 裝 是 否 標 示 警 語, 卻 發 現 21 件 樣 品 中, 全 數 皆 缺 乏 食 物 過 敏 原 相 關 標 示, 比 例 高 達 100%, 對 特 定 食 物 過 敏 的 消 費 者, 可 要 當 心 ( 詳 見 附 表 ) 第 1 頁, 共 34 頁

消 基 會 表 示, 依 據 消 費 者 保 護 法 第 7 條 規 定, 商 品 或 服 務 具 有 危 害 消 費 者 生 命 身 體 健 康 財 產 之 可 能 者, 應 於 明 顯 處 為 警 告 標 示 及 緊 急 處 理 危 險 之 方 法 企 業 經 營 者 違 反 前 項 規 定, 致 生 損 害 於 消 費 者 或 第 3 人 時, 應 負 連 帶 賠 償 責 任 因 此, 消 基 會 希 望 業 者 基 於 保 護 消 費 者 的 身 體 健 康 安 全, 能 夠 主 動 標 示 食 物 過 敏 原 警 語 另 外, 編 號 15 號 美 國 KIRKLAND SIGNATURE 有 機 花 生 醬 編 號 20 號 丹 第 腰 果 小 舖 - 原 味 腰 果 編 號 21 號 美 國 KIRKLAND SIGNATURE 精 選 杏 仁 3 件 進 口 食 品 原 包 裝 皆 有 標 示 過 敏 症 患 者 需 留 意 事 項, 但 台 灣 的 商 品 標 示, 卻 缺 乏 該 說 明 依 據 商 品 標 示 法 第 8 條 規 定 : 進 口 商 品 在 流 通 進 入 國 內 市 場 時, 進 口 商 應 依 本 法 規 定 加 中 文 標 示 及 說 明 書, 其 內 容 不 得 較 原 產 地 之 標 示 及 說 明 書 簡 略, 對 於 違 反 業 者, 第 2 頁, 共 34 頁

直 轄 市 或 縣 ( 市 ) 主 管 機 關 應 通 知 生 產 製 造 或 進 口 商 限 期 改 正 ; 屆 期 不 改 正 者, 處 新 臺 幣 2 萬 元 以 上 20 萬 元 以 下 罰 鍰, 並 得 按 次 連 續 處 罰 至 改 正 為 止 消 基 會 指 出, 目 前 美 國 日 本 加 拿 大 歐 盟 英 國 義 大 利 荷 蘭 紐 西 蘭 澳 洲 等, 都 已 經 開 始 實 施 標 示 過 敏 原 制 度, 因 此, 消 基 會 呼 籲 政 府 相 關 單 位 應 見 賢 思 齊, 儘 速 推 動 食 品 過 敏 物 質 的 標 示 制 度, 以 維 護 消 費 者 健 康 過 去, 國 內 無 法 進 行 過 敏 原 標 示 制 度, 是 因 為 醫 學 界 尚 未 完 成 國 人 的 過 敏 原 調 查, 然 而, 日 前 (04 月 28 日 ) 國 內 六 大 醫 學 中 心 聯 手 完 成 的 共 同 研 究, 發 現 蝦 蟹 奶 蛋 花 生, 是 國 人 過 敏 反 應 的 五 大 元 兇, 因 此, 現 在 該 是 要 儘 速 完 成 過 敏 原 標 示 的 時 候 了 消 基 會 指 出, 過 敏 原 標 示 措 施, 其 實 也 就 是 食 品 履 歷 標 示 制 度 的 精 神, 主 要 的 概 念 就 是 不 只 要 讓 消 費 者 食 的 安 全, 更 要 食 的 安 心! 因 此, 讓 消 費 者 知 悉 食 品 產 自 何 處 用 第 3 頁, 共 34 頁

過 什 麼 原 料 藥 品, 添 加 了 什 麼 物 質, 讓 消 費 者 清 楚 瞭 解 所 吃 下 的 東 西 到 底 是 什 麼 含 有 什 麼?! 尤 其, 食 品 標 示 出 容 易 導 致 過 敏 的 物 質 成 分, 可 以 協 助 具 有 過 敏 體 質 的 消 費 者 排 除 不 適 合 的 食 品, 降 低 過 敏 現 象, 減 少 消 費 者 承 受 生 病 的 痛 苦, 更 可 以 有 效 降 低 政 府 單 位 在 醫 療 上 不 必 要 的 花 費, 對 目 前 瀕 臨 破 產 的 全 民 健 保 來 說, 亦 有 甚 大 助 益 消 基 會 指 出 食 物 過 敏 目 前 並 無 根 本 治 療 的 方 法, 唯 有 避 免 食 用, 才 能 避 免 後 遺 症, 因 此 也 建 議 消 費 者, 若 本 身 或 家 人 具 有 過 敏 體 質, 應 看 清 食 品 標 示 的 成 份 原 料 欄, 在 外 用 餐 點 菜 前, 也 應 先 問 清 楚 每 道 菜 中 有 哪 些 食 材, 以 降 低 過 敏 機 率 第 4 頁, 共 34 頁

附 表 編 號 蛋 品 名 成 分 中 是 否 含 有 國 人 常 引 起 過 敏 的 食 物 ( 註 1) 1. 統 一 布 丁 雞 蛋 萃 取 物 包 裝 是 否 有 食 物 過 敏 原 警 示 標 示 ( 註 2) 製 造 廠 商 ( 進 口 商 ) 統 一 企 業 公 司 2. 雞 蛋 熟 布 丁 雞 蛋 統 一 企 業 公 司 3. 大 蒸 菓 子 - 北 海 道 牛 奶 乳 4. 小 甜 球 麵 包 - 巧 克 力 甜 心 蛋 統 一 企 業 公 司 牛 奶 上 泓 食 品 行 5. 健 達 出 奇 蛋 奶 粉 香 港 商 亞 洲 費 列 羅 有 限 公 司 6. Puni 超 Q 軟 糖 煉 乳 台 灣 粉 紅 股 份 有 限 公 司 7. 福 樂 巧 克 力 牛 乳 生 乳 佳 格 食 品 股 份 有 限 公 司 海 鮮 8. 來 一 客 鮮 蝦 魚 板 麵 脫 水 蝦 仁 統 一 企 業 公 司 9. 阿 Q 生 猛 海 鮮 桶 麵 脫 水 蝦 仁 統 一 企 業 公 司 10. 桂 格 三 合 一 麥 片 全 脂 奶 桂 格 生 技 中 心 研 發 粉 蝦 粉 鱈 魚 粉 蟹 出 品 味 棒 花 生 11. 77 乳 加 花 生 宏 亞 食 品 股 份 有 限 公 司 12. M&M 花 生 巧 克 力 花 生 美 商 艾 汾 股 份 有 限 公 司 13. 小 魚 干 花 生 花 生 走 遍 天 下 食 品 有 限 公 司 第 5 頁, 共 34 頁

14. 吉 比 柔 滑 花 生 醬 花 生 聯 合 利 華 股 份 有 限 公 司 15. 美 國 KIRKLAND SIGNATURE 有 機 花 生 醬 芒 果 花 生 好 市 多 股 份 有 限 公 司 16. 美 研 社 水 果 茶 芒 果 統 一 企 業 公 司 豆 17. 翠 菓 子 豌 豆 豆 之 家 食 品 科 技 股 份 有 限 公 司 麥 18. 海 尼 根 啤 酒 麥 芽 荷 蘭 商 海 尼 根 股 份 有 限 公 司 堅 果 19. 珍 珠 開 心 果 開 心 果 聯 華 食 品 工 業 股 份 有 限 公 司 20. 丹 第 腰 果 小 舖 - 原 味 腰 果 21. 美 國 KIRKLAND SIGNATURE 精 選 杏 仁 腰 果 台 灣 農 林 股 份 有 限 公 司 杏 仁 好 市 多 股 份 有 限 公 司 備 註 : 1. 國 人 常 引 起 過 敏 的 食 物 包 括 : 蛋 乳 海 鮮 花 生 芒 果 奇 異 果 豆 麥 堅 果 等 2. 表 示 缺 乏 該 調 查 之 標 示 本 文 轉 載 自 http://www.consumers.org.tw/unit412.aspx?id=867 第 6 頁, 共 34 頁

三 成 雞 精 含 量 標 示 不 實 雞 精 是 許 多 人 在 探 病 或 探 望 長 輩 時, 喜 歡 選 購 的 熱 門 禮 品, 更 有 不 少 人 有 每 日 飲 用 雞 精 的 習 慣, 但 在 飲 用 雞 精 時, 往 往 忽 略 了 雞 精 中 鈉 含 量 對 身 體 的 影 響 因 此, 消 基 會 針 對 市 售 30 種 雞 精 進 行 鈉 含 量 檢 測, 並 針 對 外 包 裝 進 行 標 示 調 查, 以 供 消 費 者 參 考 採 樣 於 民 國 96 年 3 月 間, 在 大 台 北 地 區 的 藥 局 超 級 市 場 與 專 賣 門 市 等 地 進 行 採 樣, 採 得 的 雞 精 為 3 至 12 瓶 一 組 ( 盒 ) 不 等 的 包 裝 量, 共 計 採 得 30 件 雞 精 樣 品 調 查 檢 測 結 果 ( 詳 請 見 表 ) 一 價 格 本 次 採 得 的 30 件 雞 精 樣 品, 容 量 標 示 為 體 積 的 樣 品, 每 單 瓶 的 容 量 介 於 40 至 75 毫 升 之 間, 換 算 後 每 10 毫 升 價 格 介 於 4.6 至 13.4 元 ; 標 示 為 質 量 的 樣 品, 單 瓶 的 重 量 介 於 70 至 100 公 克 之 間, 換 算 後 每 10 公 克 價 格 介 於 6 至 8.6 元 二 標 示 ( 一 ) 全 數 樣 品 均 符 合 食 品 衛 生 管 理 法 規 定 第 7 頁, 共 34 頁

依 食 品 衛 生 管 理 法 第 十 七 條 的 規 定 : 有 容 器 或 包 裝 之 食 品 食 品 添 加 物, 應 以 中 文 及 通 用 符 號 顯 著 標 示 下 列 事 項 於 容 器 或 包 裝 之 上 : 一 品 名 二 內 容 物 名 稱 及 重 量 容 量 或 數 量 ; 其 為 二 種 以 上 混 合 物 時, 應 分 別 標 明 三 食 品 添 加 物 名 稱 四 廠 商 名 稱 電 話 號 碼 及 地 址 ; 輸 入 者, 應 註 明 國 內 負 責 廠 商 名 稱 電 話 號 碼 及 地 址 五 有 效 日 期, 經 中 央 主 管 機 關 公 告 指 定 須 標 示 製 造 日 期 保 存 期 限 或 保 存 條 件 者, 應 一 併 標 示 之 六 其 他 經 中 央 主 管 機 關 公 告 指 定 之 標 示 事 項 ; 經 中 央 主 管 機 關 公 告 指 定 之 食 品, 應 以 中 文 及 通 用 符 號 顯 著 標 示 營 養 成 分 及 含 量 ; 其 標 示 方 式 及 內 容, 並 應 符 合 中 央 主 管 機 關 之 規 定 經 檢 視, 本 次 購 買 的 30 件 樣 品 標 示 皆 符 合 規 定 ( 二 ) 三 成 七 樣 品 完 全 未 標 示 每 日 建 議 飲 用 量 此 次 調 查 的 30 件 樣 品 中, 其 中 編 號 22 號 廣 龍 堂 冬 蟲 夏 草 四 物 雞 精 23 號 純 品 堂 冬 蟲 夏 草 四 物 雞 精 25 號 廣 龍 堂 傳 統 烏 骨 雞 精 與 28 號 廣 龍 堂 兒 童 雞 精 等 4 件 所 標 示 的 建 議 飲 用 量 為 每 次 一 瓶, 但 未 說 明 一 日 飲 用 幾 次, 飲 用 建 議 量 的 標 示 不 夠 明 確 此 外, 編 號 3 號 真 味 壯 冬 蟲 夏 草 濃 縮 雞 精 4 號 統 第 8 頁, 共 34 頁

一 烏 骨 雞 精 15 號 統 一 原 味 雞 精 16 號 統 一 冬 蟲 夏 草 雞 精 20 號 統 一 十 全 雞 精 21 號 統 一 兒 童 蜂 膠 雞 精 24 號 飛 龍 牌 四 物 加 味 雞 精 26 號 飛 龍 牌 傳 統 烏 骨 雞 精 27 號 飛 龍 牌 冬 虫 夏 草 雞 精 29 號 領 泰 四 物 烏 骨? 精 與 30 號 統 一 蜂 膠 雞 精 等 11 件 樣 品 則 完 全 未 標 示 飲 用 建 議 量, 雖 然 飲 用 建 議 並 不 是 現 行 法 規 的 強 制 規 定, 但 業 者 若 能 於 包 裝 上 標 示 一 天 的 建 議 飲 用 量, 亦 達 到 提 醒 消 費 者 的 目 的 三 鈉 含 量 ( 一 ) 三 成 樣 品 標 示 不 實 鈉 是 人 體 中 的 電 解 質 之 一, 會 影 響 人 體 的 新 陳 代 謝 食 物 中 的 鈉 進 入 人 體 後, 大 部 分 都 會 被 人 體 吸 收, 因 此, 高 血 壓 心 臟 疾 病 及 腎 臟 疾 病 等 對 於 鈉 的 攝 取 應 特 別 注 意 的 患 者, 自 然 必 須 要 注 意 控 制 鈉 的 食 用 量, 以 免 造 成 身 體 的 負 擔 本 次 檢 測 的 30 件 樣 品 中, 依 據 業 者 所 自 行 標 示 的 鈉 含 量 加 以 換 算 之 後, 算 出 業 者 所 標 示 的 鈉 含 量, 在 每 100 毫 升 的 雞 精 中, 鈉 含 量 最 低 為 0, 最 高 則 達 到 283.3 毫 克, 然 而 經 消 基 會 實 際 檢 測 結 果, 在 所 有 被 檢 測 的 30 件 樣 品 中, 每 100 毫 升 雞 精 的 鈉 含 量, 實 際 上 介 於 30 至 230 毫 克 之 間, 也 第 9 頁, 共 34 頁

就 是 說, 標 示 不 含 鈉 成 分 的 雞 精 中, 實 際 上 並 非 真 的 沒 有 鈉 的 成 分, 並 且 標 示 內 含 鈉 成 分 的 雞 精 中, 其 最 高 的 納 含 量, 亦 與 實 際 標 示, 存 有 相 當 的 差 距 ( 註 : 編 號 24 26 與 27 號 樣 品 中, 其 商 品 標 示 內 容 量 為 70 公 克, 唯 營 養 標 示 部 分, 該 等 樣 品 的 鈉 含 量 標 示 為 24.5 毫 克 /70 毫 升 ; 編 號 22 23 25 與 28 號 鈉 含 量 標 示 為 0 毫 克 /100 公 克, 可 視 為 0 毫 克 /100 毫 升 ; 其 餘 商 品 的 鈉 含 量 標 示, 則 均 以 單 位 毫 升 所 含 的 鈉 計, 故 本 次 鈉 含 量 檢 測 值 均 以 百 毫 升 的 鈉 含 量 表 示 ) 根 據 衛 生 署 公 告 市 售 包 裝 食 品 中 蛋 白 質 脂 肪 碳 水 化 合 物 熱 量 鈉 之 誤 差 允 許 範 圍 規 定, 市 售 包 裝 食 品 其 鈉 含 量 標 示 值 的 誤 差 允 許 範 圍 為 ±20%, 本 次 檢 測 的 30 件 樣 品 中, 有 1 件 樣 品 實 際 檢 測 之 鈉 含 量 低 於 標 示 值, 誤 差 介 於 20% 至 40% 之 間, 為 編 號 30 號 統 一 蜂 膠 雞 精 ; 有 3 件 樣 品 其 實 際 檢 測 值 高 於 標 示 值, 誤 差 介 於 20% 至 80% 之 間, 為 編 號 24 號 飛 龍 牌 四 物 加 味 雞 精 26 號 飛 龍 牌 傳 統 烏 骨 雞 精 與 27 號 飛 龍 牌 冬 虫 夏 草 雞 精 ; 另 有 5 件 樣 品 的 誤 差 範 圍 大 於 100%, 為 編 號 22 號 廣 龍 堂 冬 蟲 夏 草 四 物 雞 精 23 號 純 品 堂 冬 蟲 夏 草 四 物 雞 精 25 號 廣 龍 堂 傳 第 10 頁, 共 34 頁

統 烏 骨 雞 精 28 號 廣 龍 堂 兒 童 雞 精 與 29 號 領 泰 四 物 烏 骨? 精 以 上 共 計 有 9 件 雞 精 樣 品 中 的 鈉 含 量 標 示 值 之 誤 差, 超 過 規 定 的 容 許 範 圍 以 上 業 者 違 反 食 品 衛 生 管 理 法 第 十 九 條 的 規 定 : 對 於 食 品 食 品 添 加 物 或 食 品 用 洗 潔 劑 所 為 之 標 示 宣 傳 或 廣 告, 不 得 有 不 實 誇 張 或 易 生 誤 解 之 情 形 主 管 機 關 可 依 該 法 規 定, 處 業 者 新 臺 幣 三 萬 元 以 上 十 五 萬 元 以 下 罰 鍰, 並 通 知 業 者 限 期 回 收 改 正 ; 屆 期 不 遵 行 者, 沒 入 銷 毀 之 ( 二 ) 鈉 含 量 標 示 0 毫 克,4 家 業 者 不 確 實 本 次 30 件 受 測 的 雞 精 樣 品, 其 中 編 號 22 號 廣 龍 堂 冬 蟲 夏 草 四 物 雞 精 23 號 純 品 堂 冬 蟲 夏 草 四 物 雞 精 25 號 廣 龍 堂 傳 統 烏 骨 雞 精 與 28 號 廣 龍 堂 兒 童 雞 精 等 4 件 樣 品 的 鈉 含 量 標 示 為 每 100 公 克 雞 精 中, 鈉 含 量 0 毫 克, 但 經 實 際 檢 測, 其 每 100 毫 升 雞 精 中, 仍 有 30 至 70 毫 克 不 等 的 鈉 含 量 存 在, 而 根 據 市 售 包 裝 食 品 營 養 標 示 規 範,100 公 克 之 固 體 ( 半 固 體 ) 或 每 100 毫 升 之 液 體 的 含 鈉 量 如 果 不 超 過 5 毫 克 者, 才 能 標 示 為 0 毫 克, 因 此 這 4 件 雞 精 鈉 含 量 雖 不 高, 但 仍 然 不 符 合 可 以 標 示 鈉 含 量 為 0 毫 克 的 條 件, 業 者 應 提 供 正 確 的 營 養 標 示, 做 為 消 費 者 飲 用 時 的 參 考 第 11 頁, 共 34 頁

結 論 建 議 消 費 者, 攝 取 所 需 的 營 養 素 最 好 以 天 然 食 物 為 主, 千 萬 不 要 光 靠 營 養 補 充 品 來 補 充 身 體 所 需 的 全 部 營 養, 否 則 長 久 下 來, 可 能 會 對 健 康 發 生 影 響 而 有 腎 臟 病 痛 風 高 血 壓 或 心 臟 疾 病 的 消 費 者, 飲 用 雞 精 前, 最 好 先 與 營 養 師 或 醫 師 討 論, 以 免 造 成 身 體 負 擔, 影 響 健 康 根 據 市 售 包 裝 食 品 營 養 標 示 規 範 每 日 營 養 素 攝 取 量 的 基 準 值, 鈉 為 2,400 毫 克, 本 次 測 試 結 果 中, 實 際 檢 測 每 100 毫 升 雞 精 的 鈉 含 量 介 於 30 至 230 毫 克 之 間, 雖 遠 低 於 每 日 建 議 攝 取 基 準 值, 但 每 天 所 攝 取 的 食 物 中 也 不 乏 富 含 鈉 的 食 品, 因 此 亦 有 可 能 發 生 鈉 攝 取 過 量 的 情 況 故 消 基 會 認 為 業 者 應 在 包 裝 上 標 示 每 日 建 議 飲 用 量, 以 免 消 費 者 飲 用 過 量 而 造 成 負 擔 本 文 轉 載 自 : 中 華 民 國 網 路 消 費 協 會 第 12 頁, 共 34 頁

淺 談 癌 症 預 防 之 道 薛 榜 鑫 ( 現 任 臺 北 榮 民 總 醫 院 家 庭 醫 學 部 總 醫 師 ) 前 言 過 去 二 十 年 來, 惡 性 腫 瘤 在 臺 灣 人 的 死 因 中 一 直 排 名 第 一 ; 民 國 94 年 國 內 癌 症 十 大 死 因 分 別 是 肺 癌 肝 癌 大 腸 直 腸 癌 乳 癌 和 胃 癌 等 等 平 均 每 11 分 鐘, 臺 灣 就 有 1 個 人 會 得 到 癌 症 在 預 防 醫 學 觀 念 抬 頭 的 今 日, 我 們 要 強 調 是 預 防 癌 症 的 發 生 何 謂 癌 症 癌 症 是 一 種 惡 性 腫 瘤, 而 腫 瘤 包 括 良 性 腫 瘤 與 惡 性 腫 瘤 良 性 腫 瘤 生 長 速 度 緩 慢, 不 會 轉 移, 大 多 不 會 影 響 人 之 生 命 手 術 治 療 後 一 般 不 會 復 發, 但 仍 有 少 數 良 性 腫 瘤 在 一 定 條 件 下 可 能 會 逐 漸 轉 變 為 惡 性 腫 瘤, 所 以 應 提 早 治 療 癌 症 的 分 類 可 達 兩 百 種 以 上, 其 生 長 迅 速 侵 犯 周 圍 組 織 無 明 顯 界 限 質 地 堅 硬 與 正 常 組 織 分 界 不 清, 細 胞 會 向 周 圍 擴 散 及 破 壞 正 常 組 織 手 術 治 療 後 容 易 復 發, 且 會 經 淋 巴 管 及 血 管 轉 移 到 它 處, 對 身 體 造 成 壓 迫 阻 塞, 最 後 導 致 死 亡 第 13 頁, 共 34 頁

正 常 細 胞 的 生 理 功 能 成 長 分 化 自 然 凋 亡 的 生 命 週 期 都 受 到 非 常 嚴 謹 的 節 制 假 使 因 為 外 來 的 長 久 致 癌 刺 激, 或 內 生 性 的 基 因 突 變, 將 導 致 細 胞 無 法 維 持 正 常 生 理 狀 態 而 失 控 成 長 進 而 四 處 擴 張, 這 種 變 性 細 胞 就 是 癌 細 胞 細 胞 癌 化 顯 然 是 控 制 細 胞 正 常 生 長 的 同 一 群 基 因 功 能 失 調 的 結 果 有 關 癌 症 最 早 的 文 字 記 載 可 以 追 溯 到 公 元 前 兩 千 多 年 的 古 印 度, 即 曾 有 陳 舊 手 稿 記 述 了 身 體 不 同 部 位 的 惡 性 腫 瘤 於 中 國 最 早 的 記 載 應 可 以 上 溯 到 漢 文 帝 時 代 的 淳 于 意 於 當 時 所 記 載 的 胃 癌 病 例 描 述 公 元 前 四 百 年 左 右, 西 方 醫 學 之 父 希 波 克 拉 底 依 據 他 的 臨 床 觀 察, 也 曾 描 述 過 人 體 的 腫 瘤 癌 症 的 英 文 CANCER, 源 自 古 希 臘, 字 意 是 螃 蟹, 也 暗 示 著 癌 細 胞 四 處 蔓 延 擴 散 橫 行 霸 道 的 臨 床 表 現 癌 症 的 病 因 癌 症 的 致 病 因 子 目 前 推 測 主 要 有 : 1. 基 因 遺 傳 自 父 母 遺 傳 獲 得, 比 如 ras myc 等 致 癌 基 因, 會 製 造 不 當 的 蛋 白 而 導 致 正 常 細 胞 成 為 癌 細 胞 而 抑 癌 基 因 如 p53 Rb 在 細 胞 DNA 受 到 傷 害 時, 會 抑 制 不 正 常 細 胞 生 長 分 裂 第 14 頁, 共 34 頁

2. 致 癌 物 質 在 生 活 環 境 和 日 常 飲 食 中 多 多 少 少 隱 藏 著 許 多 致 癌 物 質 或 毒 素, 長 期 接 觸 即 有 發 生 癌 症 的 危 險 像 吸 菸 會 增 加 罹 患 肺 癌 頭 頸 部 癌 的 機 率, 嚼 檳 榔 會 導 致 口 腔 癌, 石 綿 工 人 可 能 罹 患 肺 間 皮 瘤, 苯 的 暴 露 導 致 膀 胱 癌, 飲 食 西 化 導 致 乳 癌 大 腸 癌 等 癌 症 罹 病 率 上 升 等 等 農 牧 產 品 使 用 的 化 學 肥 料 農 藥 及 荷 爾 蒙 抗 生 素 等, 施 用 不 當 或 過 量, 也 都 可 能 會 增 加 致 癌 的 危 險 3. 紫 外 線 或 放 射 線 照 射 長 期 暴 露 於 陽 光 ( 紫 外 線 ) 下, 會 增 加 罹 患 皮 膚 癌 的 機 率 ; 長 期 暴 露 於 放 射 線 ( 游 離 幅 射 ) 照 射 則 可 能 罹 患 各 種 癌 症, 其 中 以 血 癌 居 多 4. 病 毒 感 染 目 前 所 知 如 B 型 或 C 型 肝 炎 病 毒 帶 原 者 和 肝 癌, 人 類 乳 突 瘤 病 毒 感 染 和 子 宮 頸 癌,EB 病 毒 和 鼻 咽 癌 的 關 連 性 等 等 5. 其 他 非 游 離 輻 射 如 電 磁 波 微 波 等 等, 有 人 猜 測 和 癌 症 的 發 生 有 關, 不 過 在 沒 有 確 定 不 會 危 害 人 體 之 前, 還 是 儘 量 遠 離 比 較 好 第 15 頁, 共 34 頁

防 癌 教 戰 守 則 癌 症 這 麼 可 怕, 有 人 往 往 就 把 命 運 交 給 上 帝 了 不 過 更 積 極 的 做 法 是 從 日 常 生 活 裡 去 預 防 癌 症 醫 學 研 究 顯 示, 只 要 避 開 致 癌 因 子, 即 使 是 遺 傳 性 癌 症, 也 能 有 效 降 低 誘 發 機 率 1. 絕 不 抽 菸 並 且 拒 吸 二 手 菸, 保 持 室 內 空 氣 清 新 不 嚼 檳 榔, 適 量 飲 酒 淺 酌 即 止 倘 若 同 時 吸 菸 喝 酒 嚼 檳 榔, 罹 癌 的 危 險 性 是 以 倍 數 相 乘 的 2. 多 攝 取 新 鮮 的 蔬 菜 水 果 和 含 高 纖 維 的 五 穀 類 富 含 抗 氧 化 劑 如 維 他 命 A C E 的 食 物, 可 以 減 少 體 內 自 由 基 的 產 生, 有 利 於 防 癌 每 日 吃 五 種 以 上 的 蔬 菜 水 果, 便 能 大 大 提 高 防 癌 的 效 果 3. 避 免 食 用 醃 漬 煙 燻 燒 烤 的 食 物, 不 吃 發 黴 的 食 物 經 高 溫 烹 調 的 食 物 易 產 生 多 環 芳 香 烴, 隨 煙 燻 揮 發 回 到 食 物 中 ; 香 腸 火 腿 臘 肉 培 根 等 醃 製 肉 品 為 了 防 腐 保 鮮, 多 會 添 加 亞 硝 酸 鹽, 亞 硝 酸 鹽 與 腸 道 中 之 細 菌 作 用 時, 會 產 生 致 癌 的 亞 硝 酸 胺, 增 加 胃 癌 的 危 險 性 有 報 導 指 出 維 生 素 C 對 此 有 保 護 作 用, 可 以 抑 制 亞 硝 酸 鹽 所 引 起 的 癌 症 病 變 4. 有 研 究 指 出 多 喝 綠 茶 可 以 減 少 癌 症 的 發 生 機 率, 尤 其 是 第 16 頁, 共 34 頁

消 化 道 癌 症 另 外 像 菇 類 蔥 蒜 洋 蔥 等 食 物 也 可 以 多 攝 取 烹 調 食 物 時 以 紅 燒 清 蒸 水 煮 涼 拌 等 代 替 油 炸 等 烹 調 方 式 5. 每 天 攝 取 均 衡 的 飲 食 不 過 量, 避 免 攝 取 過 多 脂 肪, 持 續 運 動, 注 意 個 人 衛 生, 維 持 規 律 的 生 活 型 態 不 熬 夜 不 過 累, 不 食 用 來 路 不 明 的 藥 物, 時 時 提 醒 自 己 常 保 輕 鬆 愉 快 的 心 情 6. 肥 胖 是 癌 症 的 危 險 因 子 不 過 也 不 宜 過 瘦, 因 為 可 能 影 響 免 疫 機 能 7. 定 期 健 康 檢 查, 隨 時 注 意 身 體 的 異 常 變 化 ( 如 原 因 不 明 的 疼 痛 腫 塊 出 血 體 重 減 輕 等 異 常 症 狀 ) 隨 著 醫 學 的 進 步, 癌 症 的 治 癒 率 已 逐 漸 提 升, 不 過 發 生 率 仍 是 節 節 高 升 ; 因 此 現 代 人 面 對 這 個 大 敵, 應 該 預 防 重 於 治 療, 才 能 有 個 彩 色 的 人 生! 第 17 頁, 共 34 頁

! 電 動 門 被 偷 不 賠! 消 費 者 自 去 (95) 年 7 月 廠 房 停 工 後, 即 委 託 保 全 業 者 負 責 該 廠 電 力 設 備 及 電 纜 管 線 等 安 全 看 守, 每 月 繳 交 保 全 費 用 4,100 元 ; 未 料 今 (96) 年 2 月 13 日 中 午, 廠 方 人 員 發 現 工 廠 唯 一 出 入 口 的 電 動 鐵 門 ( 寬 約 四 米 高 約 兩 米 ) 竟 不 翼 而 飛, 價 值 約 15 萬 元 經 消 費 者 通 知 後 保 全 業 者 才 姍 姍 來 遲, 該 業 者 坦 承 當 時 並 未 巡 邏, 但 表 示 規 劃 設 計 的 保 全 系 統 僅 限 於 廠 房 內 部, 其 他 如 工 廠 最 貴 重 的 電 力 系 統 大 門 等 都 不 包 含 在 內, 但 因 該 失 竊 的 大 門 並 非 契 約 中 簽 訂 的 保 全 範 圍, 因 此 不 須 要 負 責, 也 不 願 理 賠 消 費 者 表 示, 因 廠 房 內 電 纜 被 竊 過, 所 以 才 會 聘 請 保 全 協 助 看 門, 沒 想 到 現 在 連 門 都 不 見, 保 全 公 司 卻 還 渾 然 第 18 頁, 共 34 頁

不 知 ; 消 費 者 指 出, 保 全 業 者 在 門 口 設 置 有 保 全 開 關, 進 出 也 都 須 經 過 刷 卡 設 定, 大 門 下 面 還 有 一 條 保 全 信 號 線, 所 以 認 定 大 門 也 在 保 全 範 圍 內, 結 果, 大 門 失 竊 後, 才 得 知 大 門 從 未 設 定 保 全, 甚 至 連 感 應 器 都 沒 按 裝 大 門 失 竊, 保 全 未 查 察 針 對 該 起 糾 紛, 消 基 會 直 言 誇 張! 消 費 者 因 擔 心 失 竊 案 再 起, 才 委 聘 保 全 公 司 保 全 財 產, 結 果, 保 全 公 司 竟 然 保 全 到 大 門 都 丟 了, 還 不 自 知, 實 在 是 匪 夷 所 思! 消 基 會 指 出, 依 消 保 法 第 22 條 規 定 : 企 業 經 營 者 應 確 保 廣 告 內 容 之 真 實, 其 對 消 費 者 所 負 之 義 務 不 得 低 於 廣 告 之 內 容 消 基 會 表 示, 廣 告 中 常 見 保 全 業 者 的 巡 邏 車 不 分 晝 夜 的 巡 邏, 的 確 讓 人 有 放 心 的 感 覺, 但 本 案 顯 示 出 業 者 並 未 提 供 廣 告 中 相 等 之 服 務 給 消 費 者, 值 得 檢 討 消 基 會 認 為, 消 費 者 設 置 的 鐵 門, 本 就 是 防 止 失 竊 的 措 施 之 一, 按 一 般 常 理 判 斷, 保 全 範 圍 也 當 然 包 含 大 門, 因 此 第 19 頁, 共 34 頁

並 沒 有 業 者 所 謂 的 非 契 約 中 簽 訂 的 保 全 範 圍 的 道 理, 也 更 沒 有 業 者 所 言 : 不 需 要 負 責, 也 不 願 理 賠 之 理 保 全 業 者 沒 有 善 盡 專 業 管 理 人 的 提 醒 告 知 再 者, 若 大 門 果 真 不 在 保 全 範 圍 之 列, 依 據 消 保 法 第 4 條 : 企 業 經 營 者 對 於 其 提 供 之 商 品 或 服 務,... 應 提 供 消 費 者 充 分 與 正 確 之 資 訊, 及 實 施 其 他 必 要 之 消 費 者 保 護 措 施, 業 者 應 於 接 受 委 託 保 全 之 前, 就 應 先 讓 消 費 者 知 悉 狀 況, 且 應 先 提 出 必 要 的 保 全 建 議 才 是 消 基 會 表 示, 業 者 以 專 業 宣 稱, 卻 未 能 分 辨 消 費 者 所 委 託 保 全 的 價 值, 亦 顯 見 其 服 務 並 未 達 到 消 保 法 第 7 條 : 從 事 設 計 生 產 製 造 商 品 或 提 供 服 務 之 企 業 經 營 者, 於 提 供 商 品 流 通 進 入 市 場, 或 提 供 服 務 時, 應 確 保 該 商 品 或 服 務, 符 合 當 時 科 技 或 專 業 水 準 可 合 理 期 待 之 安 全 性 所 以, 不 管 怎 麼 說, 消 費 者 委 託 保 全 業 者 負 責 安 全 看 守, 基 於 消 費 者 與 業 者 間 成 立 之 委 任 契 約, 儘 管 失 竊 的 大 門 第 20 頁, 共 34 頁

未 於 契 約 中 被 劃 定, 但 是 保 全 業 者 在 契 約 訂 定 時, 業 者 自 當 以 善 良 管 理 人 之 注 意 義 務, 善 盡 專 業 服 務 之 責, 來 提 醒 並 告 知 消 費 者 注 意 事 項, 而 非 以 : 非 契 約 中 簽 訂 的 保 全 範 圍 來 拒 絕 負 責 和 理 賠, 該 舉 實 有 推 託 之 嫌 消 費 者 要 一 一 確 定 保 全 範 圍 及 項 目 此 外, 依 民 法 第 544 條 : 受 任 人 因 處 理 委 任 事 務 有 過 失, 或 因 逾 越 權 限 之 行 為 所 生 之 損 害, 對 於 委 任 人 應 負 賠 償 之 責, 因 此, 消 基 會 認 為, 業 者 既 然 有 其 過 失 責 任, 消 費 者 可 依 上 述 法 條 來 對 業 者 進 行 求 償 最 後, 消 基 會 提 醒 消 費 者, 目 前 鋼 鐵 價 格 上 揚, 為 避 免 大 門 被 偷 之 類 似 情 況 出 現, 在 委 託 保 全 服 務, 一 定 要 與 業 者 簽 訂 詳 細 周 全 的 委 託 契 約 書 ; 簽 約 時, 務 必 要 留 意 業 者 所 提 出 實 際 的 保 全 範 圍 及 細 目, 以 確 保 消 費 權 益 本 文 轉 載 自 財 團 法 人 中 華 民 國 消 費 者 文 教 基 金 會 第 21 頁, 共 34 頁

打 耳 洞! 打 出 什 麼 問 題? 曉 寧 因 為 左 耳 腫 痛 到 醫 院 求 診, 醫 師 發 現 她 同 一 耳 朵 上 總 共 穿 了 十 三 個 耳 洞, 耳 垂 及 軟 骨 組 織 穿 滿 了 一 排 洞, 空 間 不 夠, 竟 往 耳 廓 上 方 軟 骨 處 穿 洞 ; 穿 耳 洞 隔 天 就 有 紅 腫 發 炎 的 情 形, 卻 拖 了 半 個 月 才 就 醫, 不 僅 週 圍 耳 廓 紅 腫 化 膿, 並 有 變 形 的 情 形, 更 造 成 耳 廓 軟 骨 膜 炎 為 圓 自 己 戴 耳 環 的 夢 想, 小 文 特 地 選 在 金 飾 店 穿 耳 洞, 好 不 容 易 戴 上 了 耳 環, 卻 因 為 體 質 容 易 過 敏, 耳 洞 開 始 發 癢 紅 腫, 甚 至 造 成 整 個 耳 垂 潰 爛, 讓 她 不 得 不 尋 求 醫 師 協 助 為 避 免 皮 膚 直 接 碰 觸, 小 芬 特 地 選 用 耳 針 槍 打 耳 洞, 業 者 卻 忘 記 將 耳 環 耳 扣 完 整 放 進 耳 針 槍 中, 導 致 耳 針 槍 卡 在 耳 垂 上 過 去 穿 耳 洞 一 直 是 女 性 的 權 利, 但 近 年 來, 男 性 對 穿 耳 洞 的 接 受 度 也 逐 漸 增 加, 連 打 洞 的 部 位 也 從 耳 朵 耳 骨, 擴 展 到 了 鼻 子 肚 臍 等, 隨 著 穿 洞 的 部 位 愈 來 愈 多 元, 但 穿 洞 第 22 頁, 共 34 頁

所 衍 生 的 感 染 問 題 更 是 時 有 所 聞, 您 可 曾 注 意, 穿 洞 是 否 有 什 麼 需 要 注 意 的 地 方 呢? 一 免 疫 力 低 糖 尿 病 患 者 等 不 適 合 其 實, 並 非 每 個 人 都 適 合 穿 洞, 如 免 疫 力 低 紅 斑 性 狼 瘡 愛 滋 病 糖 尿 病 蟹 足 腫 體 質 等 患 者, 修 復 能 力 較 差, 容 易 感 染 發 炎, 故 較 不 適 合 穿 洞 此 外, 蟹 足 腫 體 質 者 本 身 就 有 疤 痕 癒 合 能 力 的 問 題, 如 果 穿 洞, 疤 痕 會 有 異 常 增 大 的 現 象, 通 常 這 種 多 出 來 的 組 織 無 法 進 行 割 除, 一 旦 割 除, 反 而 愈 長 愈 大 影 響 外 觀, 因 此 這 類 患 者 須 特 別 謹 慎 二 穿 洞 前 是 否 徹 底 消 毒 由 於 目 前 衛 生 署 並 無 明 確 規 定 穿 洞 的 管 理 事 項, 因 此 穿 洞 屬 於 非 醫 療 行 為, 一 般 人 很 少 會 特 地 到 診 所 請 醫 師 執 行, 加 上 診 所 費 用 較 高, 所 以 大 部 分 的 人 還 是 會 到 飾 品 店 請 老 闆 穿 洞 消 基 會 表 示, 到 路 邊 穿 洞 要 注 意 衛 生 的 問 題, 目 前 最 普 遍 的 穿 洞 方 式 是 使 用 耳 針 槍, 因 其 便 利 性 高, 不 過 使 用 時 須 第 23 頁, 共 34 頁

注 意 店 家 是 否 有 消 毒 乾 淨 ; 若 以 人 工 穿 洞 的 方 式, 則 應 使 用 完 即 丟 的 拋 棄 式 針 頭, 不 過, 穿 洞 前 要 先 擦 上 麻 藥, 比 較 麻 煩 此 外, 有 一 種 穿 孔 雷 射 的 方 法, 是 利 用 光 點 穿 孔, 不 會 觸 碰 到 皮 膚, 降 低 直 接 接 觸 的 機 會, 相 對 來 說 較 為 安 全 衛 生, 但 價 格 相 對 較 為 昂 貴 三 多 一 個 傷 口 就 多 一 個 感 染 機 會 近 年 來 穿 洞 的 部 位 愈 來 愈 多 樣, 早 已 不 限 於 耳 朵, 數 量 也 開 始 以 多 取 勝, 但 並 非 每 個 部 位 都 適 合 穿 洞, 消 基 會 提 醒, 嘴 巴 舌 頭 乳 頭 眉 毛 肚 臍 鼻 翼 兩 側 等 較 易 摩 擦 到 的 部 位, 容 易 牽 動 耳 環 或 裝 飾 品, 而 造 成 發 炎, 故 並 不 適 合 穿 洞 而 較 安 全 較 不 易 發 炎 的 部 位 就 是 耳 垂, 耳 骨 部 分 涉 及 到 軟 骨, 相 對 來 說 比 較 危 險, 若 發 炎 需 要 較 長 的 治 療 時 間, 也 較 難 治 癒 消 基 會 提 醒, 多 一 個 傷 口, 就 多 一 個 感 染 的 風 險, 如 果 可 以, 應 避 免 穿 洞 一 般 穿 洞 的 洞 口 約 二 至 四 週 會 定 形, 期 間 要 經 常 消 毒 換 第 24 頁, 共 34 頁

藥, 且 要 避 免 熬 夜, 以 免 抵 抗 力 下 降 造 成 發 炎, 若 發 炎 嚴 重, 恐 引 發 蜂 窩 性 組 織 炎 四 過 敏 原 兇 : 飾 品 材 質 飾 品 的 材 質 關 係 到 耳 洞 的 健 康, 而 佩 戴 的 飾 品 最 好 以 金 銀 材 質 為 主, 純 金 的 飾 品 較 少 引 發 過 敏, 但 因 塑 形 不 易, 樣 式 選 擇 較 單 調, 反 倒 是 款 式 多 樣 的 飾 品, 多 含 不 鏽 鋼 矽 膠 ( 含 有 樹 脂 成 分 較 多 ) 等 材 質, 成 分 容 易 引 發 過 敏, 消 費 者 挑 選 時 須 注 意 另 外, 並 非 百 貨 公 司 專 櫃 的 商 品 就 一 定 較 好, 若 飾 品 重 量 較 輕 較 花 俏, 恐 含 有 較 高 的 鎳 成 分, 容 易 誘 發 過 敏 ( 因 鎳 的 塑 性 較 好 也 較 輕 ) 佩 戴 的 飾 品 也 盡 量 不 要 太 大 太 重, 因 這 類 飾 品 會 拉 扯 洞 口, 使 洞 口 受 傷 至 於 店 家 推 薦 的 洗 銀 水, 雖 然 能 讓 飾 品 看 起 來 更 有 光 澤, 但, 飾 品 浸 泡 過 洗 銀 水 後, 最 好 以 清 水 沖 洗, 以 免 直 接 被 皮 膚 吸 收, 清 洗 後 也 需 要 擦 乾, 避 免 加 速 飾 品 氧 化 最 後, 消 基 會 提 醒 大 家, 穿 洞 雖 然 看 起 來 是 小 事 一 件, 但 如 果 不 懂 得 保 養 和 清 潔 還 是 會 引 發 感 染, 目 前 多 數 的 案 例 第 25 頁, 共 34 頁

都 是 佩 戴 耳 環 ( 飾 品 ) 過 敏 所 引 起 的 感 染 發 炎 流 膿 甚 至 潰 爛, 因 此 建 議 穿 洞 時, 飾 品 應 盡 量 選 擇 金 或 銀 的 材 質, 以 減 少 過 敏 的 機 會 ; 洞 口 定 形 後, 需 注 意 每 日 的 清 潔 工 作, 洗 澡 時 要 沖 洗 乾 淨, 洗 澡 後 要 擦 乾, 且 不 要 長 時 間 戴 著, 洗 澡 睡 覺 時 不 要 偷 懶, 要 記 得 摘 下 來 如 果 有 熱 痛 癢 的 情 況 發 生, 或 是 流 出 不 明 的 液 體, 就 要 盡 速 到 皮 膚 科 就 醫, 切 勿 抱 著 輕 忽 的 心 態, 以 免 延 誤 治 療 時 間 財 團 法 人 中 華 民 國 消 費 者 文 教 基 金 會 BOX: 一 蟹 足 腫 體 質 一 般 傷 口 癒 合 後, 會 留 下 線 狀 的 疤 痕, 但 蟹 足 腫 體 質 者 由 於 身 體 細 胞 組 織 不 正 常 反 應, 製 造 過 量 的 結 締 組 織, 因 而 產 生 結 節 團 塊, 超 過 傷 口 邊 緣, 造 成 凸 起 的 大 疤 痕 不 確 定 自 己 是 否 有 蟹 足 腫 體 質, 可 用 簡 單 的 小 方 法 辨 識 : 過 去 身 上 的 傷 疤 是 否 難 以 消 除? 傷 疤 是 否 異 常 增 大? 長 在 臉 頰 兩 側 背 部 胸 前 的 青 春 痘 疤 難 完 全 消 去? 如 有 上 述 第 26 頁, 共 34 頁

情 形, 就 可 能 具 有 蟹 足 腫 體 質 不 過 此 為 粗 略 的 辨 識 方 法, 仍 需 經 醫 師 詳 細 診 斷, 才 能 確 切 斷 定 二 蜂 窩 性 組 織 炎 人 體 皮 下 脂 肪 層 像 一 區 區 蜂 窩 狀 的 組 織, 如 果 這 個 區 域 發 炎 腫 大, 就 稱 為 蜂 窩 性 組 織 炎 蜂 窩 性 組 織 炎 的 成 因 主 要 是 細 菌 感 染, 一 般 認 為, 會 造 成 蜂 窩 性 組 織 炎 的 細 菌 包 括 鏈 球 菌 葡 萄 球 菌 大 腸 菌 嗜 肉 菌 等, 當 皮 下 組 織 受 到 以 上 細 菌 感 染, 又 逢 病 人 抵 抗 力 很 弱 時, 就 有 可 能 形 成 蜂 窩 性 組 織 炎 本 文 轉 載 自 財 團 法 人 中 華 民 國 消 費 者 文 教 基 金 會 第 27 頁, 共 34 頁

中 華 電 信 2G 打 3G - 消 費 者 當 冤 大 頭? 消 基 會 日 前 接 獲 消 費 者 投 訴, 自 己 為 中 華 電 信 2G 用 戶, 突 然 發 現 月 底 帳 單 通 話 費 相 當 高, 一 查 才 發 現 原 來 是 撥 話 給 中 華 電 信 的 3G 用 戶 計 價 方 式 不 同.. 3G 主 要 是 將 無 線 通 訊 與 網 際 網 路 等 多 媒 體 通 訊 結 合, 可 處 理 圖 像 音 樂 視 頻 流 等 多 種 媒 體 形 式, 提 供 包 括 網 頁 瀏 覽 電 話 會 議 電 子 商 務 等 多 種 資 訊 服 務 的 系 統 也 因 此, 電 信 公 司 常 在 此 時 刻 推 銷 消 費 者 免 費 2G 升 級 3G, 對 此, 消 基 會 特 別 針 對 三 大 電 信 公 司 ( 中 華 電 信 遠 傳 電 信 台 灣 大 哥 大 ) 進 行 2G 3G 費 率 調 查 調 查 結 果 發 現 : 一 中 華 電 信 : 2G 打 3G, 不 適 用 網 內 深 夜 時 段 (01:00~ 第 28 頁, 共 34 頁

05:00) 每 秒 0.01 元! 因 此 中 華 電 信 2G 使 用 者, 在 深 夜 時 段 撥 打 給 3G 用 戶 費 率 由 每 秒 0.01 元 增 至 每 秒 0.03~0.1 元 不 等, 價 差 三 倍 至 十 倍, 如 以 費 率 88 元 的 計 價 方 式 來 計 算, 消 費 者 若 在 這 個 時 間 撥 打 給 3G 用 戶, 每 秒 價 格 高 於 撥 打 給 2G 用 戶 0.09 元, 若 通 話 時 間 為 10 分 鐘, 則 價 差 高 達 54 元! 二 遠 傳 電 信 及 台 灣 大 哥 大 :3G 影 音 通 訊 另 外 計 價,2G 及 3G 用 戶 間 通 訊, 均 視 為 網 內 互 打 三 相 互 比 較 結 果 : 中 華 電 信 與 台 灣 大 哥 大 均 有 一 深 夜 時 段 ( 特 惠 時 段 ) 的 話 費 設 定, 但 台 灣 大 哥 大 並 未 因 2G 3G 系 統 不 同 而 取 消 話 費 優 惠 費 率, 中 華 電 信 卻 單 方 面 從 2G 3G 用 戶 的 不 同, 而 變 相 取 消 優 惠 話 費! 中 華 電 信 截 至 目 前 為 止, 共 有 854 萬 的 行 動 電 話 用 戶, 以 資 費 方 案 88 元 的 中 華 電 信 行 動 電 話 用 戶 來 說, 原 來 深 夜 第 29 頁, 共 34 頁

時 段 每 秒 0.01 元, 但 若 對 象 為 3G 用 戶 則 增 為 每 秒 0.1 元, 中 華 電 信 片 面 提 高 資 費, 變 相 收 取 高 達 10 倍 的 價 錢! 若 854 萬 戶 的 行 動 電 話 用 戶 中, 有 10 分 之 1 用 戶 使 用 88 元 費 率 且 在 深 夜 時 段 打 給 2G 用 戶 5 分 鐘, 中 華 電 信 共 入 帳 (854,000 x 0.01 x 300 = 2,562,000)256 萬 2 千 元, 但 若 撥 打 對 象 為 3G 用 戶 時 則 可 入 帳 (854,000 x 0.1 x 300 = 25,620,000 ) 2,562 萬 元, 共 增 加 入 帳 (25,620,000-2,562,000 = 23, 058,000)2,305 萬 8 千 元! 主 管 機 關 及 業 者 一 中 華 電 信 應 主 動 告 知 費 率 變 更 資 訊! 依 消 保 法 第 四 條 規 定, 企 業 經 營 者 對 於 其 提 供 之 商 品 或 服 務, 應 重 視 消 費 者 之 健 康 與 安 全, 並 向 消 費 者 說 明 商 品 或 服 務 之 使 用 方 法, 維 護 交 易 之 公 平, 提 供 消 費 者 充 分 與 正 確 之 資 訊, 及 實 施 其 他 必 要 之 消 費 者 保 護 措 施 若 業 者 違 反, 依 同 法 第 60 條 規 定, 情 節 重 大 者, 可 報 經 中 央 主 管 機 關 或 第 30 頁, 共 34 頁

消 費 者 保 護 委 員 會 核 准 者, 得 命 停 止 營 業 或 勒 令 歇 業 二 中 華 電 信 不 應 片 面 變 更 消 費 者 權 益! 消 費 者 若 為 2G 用 戶, 但 卻 無 法 得 知 撥 打 對 象 為 3G 還 是 2G, 對 此, 消 基 會 要 求, 不 應 片 面 變 更 消 費 者 權 益,3G 及 2G 僅 在 影 像 通 話 上 產 生 不 同 的 費 用, 一 般 通 話 不 應 有 所 不 同, 因 此 深 夜 時 段 的 每 秒 0.01 元 方 案, 不 應 受 到 受 話 端 3G 升 級 而 被 調 漲 至 每 秒 0.1 元, 簡 直 把 消 費 者 當 冤 大 頭 消 費 者 消 費 者 在 收 到 電 信 公 司 的 推 銷 電 話, 應 主 動 問 清 楚 費 率 等 相 關 問 題, 以 免 發 生 消 費 爭 議 問 題! 本 文 轉 載 自 中 華 民 國 網 路 消 費 協 會 http://www.nca.org.tw/chhtml/newsdetail.asp?newsid= 850&NewsGroup=4 第 31 頁, 共 34 頁

躲 在 冰 箱 吃 涼 麵! 廣 告 誤 導 消 費 者! 記 者 會 S H: 妳 在 冰 箱 幹 嘛 啊?! E: 吃 涼 麵 啊! 涼 麵 就 是 要 冰 冰 的 吃 才 好 吃! 上 述 不 到 10 秒 的 廣 告 創 意, 讓 消 基 會 接 獲 不 少 媽 媽 憂 心 忡 忡 的 打 電 話 來 反 應 : 這 廣 告 實 在 太 危 險 了, 萬 一 有 小 朋 友 模 仿 學 習, 跑 到 冰 箱 把 自 己 關 起 來 怎 麼 辦? 2003 年 1 月, 苗 栗 縣 後 龍 鎮 就 曾 發 生 一 起 2 歲 男 童, 被 祖 父 發 現 陳 屍 在 洗 衣 機 裡, 洗 衣 機 旁 有 一 張 椅 子, 檢 方 認 為, 可 能 是 男 童 好 奇, 爬 上 椅 子 觀 看, 不 慎 跌 落 到 洗 衣 槽 內 溺 斃 現 代 商 業 社 會, 電 視 早 已 深 入 每 位 消 費 者 的 家 庭, 而 家 中 幼 兒 正 處 於 好 奇 心 強 模 仿 力 旺 的 年 齡 層, 節 目 內 容 可 能 就 會 影 響 幼 兒 的 行 為 模 式, 若 剛 好 有 錯 誤 的 示 範, 讓 人 很 擔 第 32 頁, 共 34 頁

心 會 有 憾 事 發 生 以 近 日 強 力 播 放 的 涼 麵 廣 告 為 例, 內 容 安 排 主 角 躲 進 家 中 冰 箱 吃 涼 麵 的 畫 面, 雖 屬 創 意, 但 消 基 會 認 為, 該 廣 告 實 有 誤 導 幼 兒 模 仿, 並 可 能 造 成 意 外 雖 然 有 廣 告 側 邊, 有 淺 而 小 的 請 勿 模 仿 字 眼, 但 消 基 會 指 出, 該 字 句 係 經 放 大, 才 勉 強 看 得 比 較 清 楚, 已 失 警 示 作 用, 而 危 險 的 廣 告 內 容 並 無 法 杜 絕 尚 不 認 識 字 的 幼 童 模 仿, 因 此, 再 怎 麼 提 醒 注 意, 事 實 上 是 無 效 提 示 依 據 廣 播 電 視 法 第 21 條 第 4 款 : 廣 播 電 視 節 目 內 容, 不 得 有 左 列 情 形 之 一 : 傷 害 兒 童 身 心 健 康 同 法 32 條 : 第 21 條 規 定, 於 廣 告 準 用 之 而 提 供 刊 播 的 電 視 事 業 處, 如 違 反 其 規 定, 亦 可 依 同 法 第 43 條 第 2 款 : 處 5 千 元 以 上 20 萬 元 以 下 罰 鍰 對 此, 消 基 會 呼 籲 國 家 通 訊 傳 播 委 員 會 應 立 即 要 求 該 企 業 停 止 播 放 該 則 廣 告, 以 免 誤 傷 幼 兒 安 全 第 33 頁, 共 34 頁

另 外, 消 基 會 表 示, 企 業 經 營 者 所 獲 得 的 利 潤, 是 來 自 於 消 費 者, 因 此 企 業 如 果 要 長 期 經 營, 除 受 法 律 面 約 束 外, 還 必 須 要 關 心 其 周 圍 環 境, 同 時, 擔 負 起 社 會 責 任, 並 遵 守 企 業 倫 理, 才 更 能 獲 得 消 費 者 的 支 持 因 此, 也 希 望 該 企 業 經 營 者, 能 負 起 社 會 責 任, 主 動 停 止 播 放 該 則 廣 告, 對 於 往 後 的 廣 告 內 容, 亦 能 有 所 注 意 最 後, 消 基 會 也 提 醒 消 費 者, 企 業 固 然 有 其 社 會 責 任, 家 長 也 有 教 育 與 照 顧 的 責 任, 當 媒 體 內 容 對 幼 兒 的 負 面 影 響 過 大 時, 家 長 可 適 時 機 會 教 育, 協 助 幼 兒 有 正 確 的 認 知 本 文 轉 載 自 財 團 法 人 中 華 民 國 消 費 者 文 教 基 金 會 第 34 頁, 共 34 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