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 西 高 速 公 路 投 资 有 限 公 司 文 件 桂 高 投 发 2014 233 号 广 西 高 速 公 路 投 资 有 限 公 司 关 于 印 发 路 面 施 工 质 量 管 理 有 关 规 定 ( 修 订 ) 的 通 知 各 项 目 公 司 指 挥 部 : 为 进 一 步 巩 固 路 面 四 化 管 理 方 面 取 得 的 成 绩, 全 面 提 高 路 面 工 程 质 量 及 路 面 标 准 化 施 工 管 理 水 平, 努 力 缩 小 与 先 进 施 工 管 理 的 差 距, 推 动 项 目 施 工 整 体 质 量 再 上 新 台 阶, 全 力 打 造 公 司 四 化 管 理 升 级 版 现 对 广 西 高 速 公 路 投 资 有 限 公 司 加 强 路 面 施 工 质 量 管 理 有 关 规 定 ( 桂 高 投 发 2014 16 号 ) 进 行 了 修 订, 并 研 究 制 定 了 广 西 高 速 公 路 投 资 有 限 公 司 路 面 施 工 质 量 管 理 有 关 规 定 ( 修 订 ), 现 印 发 给 你 们, 请 严 格 遵 照 执 行, 原 下 发 的 桂 高 投 发 2014 16 号 文 同 时 废 止 河 池 至 都 安 靖 西 至 那 坡 百 色 至 靖 西 南 宁 外 环 公 路 及 桂 平 至
来 宾 等 2014 年 计 划 通 车 项 目, 应 根 据 本 通 知 要 求, 结 合 各 自 项 目 施 工 管 理 特 点 及 路 面 工 程 质 量 情 况, 总 结 经 验 教 训, 对 路 面 工 程 四 化 管 理 提 出 修 订 意 见 及 建 议, 共 同 打 造 路 面 工 程 四 化 管 理 升 级 版, 为 后 续 项 目 提 出 提 供 切 实 可 行 的 指 导 意 见 特 此 通 知 附 件 : 广 西 高 速 公 路 投 资 有 限 公 司 路 面 施 工 质 量 管 理 有 关 规 定 ( 修 订 ) 广 西 高 速 公 路 投 资 有 限 公 司 2014 年 6 月 19 日 - 2 -
广 西 高 速 公 路 投 资 有 限 公 司 路 面 施 工 质 量 管 理 有 关 规 定 ( 修 订 ) 第 一 条 总 则 本 规 定 是 在 相 关 行 业 规 定 要 求 基 础 上, 结 合 我 公 司 目 前 路 面 施 工 管 理 现 状 和 最 新 管 理 要 求 进 行 编 制 而 成, 本 规 定 本 适 用 于 广 西 交 通 投 资 集 团 有 限 公 司 全 额 或 部 分 参 与 投 资 的 新 建 改 ( 扩 ) 建 养 护 大 修 等 高 速 公 路 工 程 项 目 的 路 面 工 程 第 二 条 路 面 施 工 总 体 计 划 承 包 人 进 场 施 工 前, 应 根 据 项 目 的 实 际 情 况, 编 制 路 面 施 工 总 体 计 划, 其 中 应 包 含 路 面 材 料 备 料 专 项 计 划 总 体 计 划 要 切 合 实 际, 保 证 路 面 施 工 工 期 质 量 及 安 全, 经 总 监 办 审 核 后 报 项 目 公 司 审 批 后 实 施 承 包 人 应 根 据 审 批 后 的 路 面 总 体 施 工 计 划 中 的 材 料 备 料 专 项 计 划, 提 前 做 好 路 面 材 料 的 备 料 准 备 工 作 底 基 层 基 层 备 料 至 少 应 满 足 连 续 施 工 一 个 月 的 使 用 量, 面 层 应 达 到 总 备 料 量 的 50% 方 可 允 许 施 工 第 三 条 拌 和 站 建 设 ( 一 ) 水 泥 稳 定 土 及 沥 青 混 凝 土 拌 和 站 建 设 方 案 须 经 监 理 单 位 审 核 业 主 单 位 审 批 后 实 施 建 设 完 成 后 须 经 监 理 单 位 业 主 单 位 以 及 我 公 司 的 共 同 验 收 后 才 能 投 入 使 用 ( 二 ) 拌 和 站 场 内 除 绿 化 区 域 外, 其 它 功 能 区 场 地 应 全 部 采 用 水 泥 混 凝 土 进 行 硬 化, 并 合 理 划 分 各 功 能 区 域, 尤 其 是 场 内 行 车 道 路 和 排 水 系 统 ; 行 车 道 路 硬 化 采 用 C20 砼, 硬 化 厚 度 不 应 低 于 20cm; 料 仓 隔 墙 应 采 用 钢 筋 砼 浇 筑, 高 度 不 得 低 于 3.0m, 厚 度 不 得 小 于 30cm - 3 -
( 三 ) 水 泥 稳 定 土 集 料 仓 严 禁 露 天 堆 放, 应 采 取 有 效 措 施 覆 盖 ; 沥 青 混 凝 土 集 料 仓 须 设 防 雨 棚, 料 仓 容 积 应 满 足 储 存 沥 青 集 料 总 量 的 50% 备 料 要 求, 同 时 增 加 有 效 防 尘 覆 盖 措 施 ; 防 雨 棚 应 达 到 抗 6-8 级 大 风 的 要 求 ( 四 ) 沥 青 拌 和 站 须 设 置 水 洗 区 和 水 洗 除 尘 设 备, 水 洗 除 尘 设 备 的 产 能 须 与 拌 和 楼 的 生 产 能 力 所 需 的 碎 石 用 量 相 匹 配 水 洗 区 域 宜 设 置 五 级 沉 淀 池, 进 行 循 环 利 用, 减 少 环 境 污 染, 并 确 保 水 洗 用 水 充 足 中 上 面 层 沥 青 混 凝 土 用 集 料 进 场 后 必 须 经 水 洗 除 尘 合 格 后, 再 进 入 料 仓 储 存 第 四 条 材 料 质 量 控 制 ( 一 ) 路 面 集 料 质 量 控 制 对 路 面 集 料 实 行 验 收 核 准 制 度 管 理, 具 体 质 量 管 理 要 求 按 广 西 高 速 公 路 投 资 有 限 公 司 关 于 印 发 路 面 工 程 集 料 管 理 规 定 ( 试 行 ) 的 通 知 ( 桂 高 投 发 2014 201 号 ) 执 行 ( 二 ) 沥 青 材 料 质 量 控 制 1. 沥 青 材 料 应 严 格 检 验 沥 青 进 货 单, 检 验 合 格 后 专 罐 封 存, 对 运 输 车 通 过 GPS 定 位 进 行 控 制 行 车 路 线 轨 迹 沥 青 运 输 到 拌 和 站 后 要 求 逐 车 检 验, 在 抽 检 各 项 指 标 合 格 后 方 可 卸 车 入 库 2. 对 改 性 沥 青 的 加 工 过 程 进 行 有 效 控 制, 做 到 资 料 可 追 踪 可 查 询 逐 步 实 行 改 性 沥 青 生 产 现 场 监 理 制, 加 大 对 改 性 沥 青 技 术 指 标 检 测, 监 控 改 性 沥 青 的 生 产 储 存 运 输 等 所 有 环 节 3. 沥 青 的 检 测 及 监 测 管 理 窗 口 须 前 移, 沥 青 供 应 单 位 应 在 改 性 沥 青 生 产 前 30 天, 以 正 式 书 面 形 式 上 报 项 目 公 司 拟 采 用 沥 青 改 性 剂 品 种 - 4 -
及 性 能 指 标, 项 目 公 司 聘 请 的 第 三 方 沥 青 检 测 单 位, 对 成 品 改 性 沥 青 的 改 性 剂 品 种 及 掺 量 采 用 光 谱 分 析 等 方 法 进 行 检 测 标 定, 然 后 向 项 目 公 司 正 式 提 出 沥 青 改 性 剂 的 使 用 品 种 及 掺 量, 由 项 目 公 司 批 复 沥 青 供 应 单 位 所 采 用 改 性 沥 青 的 改 性 剂 品 种 及 掺 量 ; 码 头 应 采 用 专 用 储 蓄 罐 全 天 候 进 行 视 频 监 控 等 技 术 手 段, 确 保 改 性 剂 掺 量 满 足 设 计, 要 求 施 工 单 位 及 监 理 单 位 长 期 有 1-2 人 进 行 看 守 4. 项 目 公 司 应 将 沥 青 材 料 机 改 性 剂 品 种 及 掺 量 报 我 公 司 核 备, 并 认 真 开 展 改 性 沥 青 SBS 品 种 及 掺 量 检 测 工 作, 具 体 要 求 按 广 西 高 速 公 路 投 资 有 限 公 司 关 于 开 展 改 性 沥 青 SBS 掺 量 检 测 的 通 知 ( 桂 高 投 发 2014 200 号 ) 执 行, 并 定 期 向 我 公 司 上 报 检 测 结 果 第 五 条 路 面 主 要 施 工 设 备 实 施 准 入 许 可 制 管 理 ( 一 ) 承 包 人 拟 进 场 施 工 的 路 面 主 要 大 型 施 工 机 械 设 备, 如 拌 和 站 摊 铺 机 洒 布 车 碾 压 设 备 运 料 车 等, 须 将 设 备 清 单 设 备 性 能 指 标 等 材 料 提 前 3 周 报 送 总 监 办 审 核, 并 组 织 相 关 人 员 到 设 备 存 放 地 核 实 其 性 能 状 况, 拍 照 查 验, 总 监 办 审 核 合 格 后 报 项 目 公 司 审 批 经 审 批 合 格 的 机 械 设 备 进 场 时, 总 监 办 应 根 据 审 批 情 况 逐 一 核 实 并 进 行 编 号 管 理 机 械 设 备 进 场 后, 未 经 项 目 公 司 书 面 同 意, 不 得 中 途 撤 离 或 更 换 ( 二 ) 为 防 止 拌 和 能 力 不 足 影 响 施 工 进 度, 造 成 后 期 赶 工, 水 泥 稳 定 碎 石 混 合 料 每 15 公 里 ( 路 面 宽 度 为 26m) 拌 和 生 产 能 力 不 应 低 于 600t/h, 沥 青 砼 混 合 料 每 30 公 里 ( 路 面 宽 度 为 26m) 拌 和 生 产 能 力 不 应 低 于 320t/h 第 六 条 路 面 施 工 及 管 理 人 员 持 证 上 岗 - 5 -
( 一 ) 摊 铺 机 压 路 机 运 料 车 等 操 作 机 手 须 按 要 求 进 行 培 训, 经 考 核 合 格 后 持 证 上 岗, 其 他 施 工 人 员 承 包 人 应 加 强 技 能 培 训, 并 经 考 核 合 格 后 持 证 上 岗 ( 二 ) 施 工 单 位 路 面 施 工 管 理 人 员 应 由 总 监 办 考 核 合 格 后 挂 牌 持 证 上 岗 监 理 单 位 路 面 专 工 试 验 人 员 和 监 理 员 由 项 目 公 司 进 行 考 核, 考 核 合 格 后 挂 牌 上 岗 第 七 条 实 行 全 断 面 路 基 交 验 路 面 工 程 施 工 前, 应 实 行 全 断 面 路 基 交 验 管 理, 交 验 路 段 范 围 内 的 路 基 土 石 方 小 桥 涵 洞 排 水 工 程 边 坡 防 护 绿 化 台 背 回 填 等 分 项 分 部 工 程 全 断 面 一 次 性 移 交, 交 验 路 段 不 小 于 4km, 小 于 4km 的 特 殊 路 段 要 提 出 书 面 报 告 经 项 目 公 司 同 意 后 承 包 人 才 能 提 出 验 收 申 请 第 八 条 垫 层 底 基 层 基 层 施 工 ( 一 ) 垫 层 底 基 层 及 基 层 均 采 取 拌 和 站 集 中 拌 和, 现 场 使 用 摊 铺 机 摊 铺, 严 禁 采 用 装 载 机 拌 和 平 地 机 摊 铺 等 方 式 ( 二 ) 为 防 止 底 基 层 基 层 混 合 料 水 分 蒸 发 损 失, 混 合 料 运 输 应 用 篷 布 覆 盖, 直 至 运 送 到 现 场 开 始 卸 料 前, 不 得 提 前 揭 开 篷 布, 保 证 混 合 料 的 最 佳 含 水 量 状 态 ( 三 ) 注 意 防 止 水 稳 层 强 度 过 高 开 裂 或 过 低 不 板 结 项 目 公 司 应 组 织 设 计 单 位 监 理 咨 询 等 单 位 对 水 泥 稳 定 层 配 合 比 进 一 步 优 化, 对 水 泥 用 量 设 计 强 度 进 行 合 理 控 制 ( 四 ) 底 基 层 及 基 层 施 工 前, 应 确 定 施 工 界 面 进 行 清 扫 干 净 并 洒 水 湿 润, 为 保 证 底 基 层 及 基 层 之 间 的 整 体 性, 层 间 应 均 匀 撒 布 水 泥, - 6 -
以 增 加 层 间 粘 结 性 ( 五 ) 模 板 安 装 应 稳 固, 直 顺, 保 证 边 缘 的 压 实 度 成 型 密 实 线 形 效 果 水 稳 层 养 护 统 一 采 用 土 工 布 覆 盖 洒 水 养 生, 落 实 养 生 专 职 责 任 人, 严 格 养 生 管 理, 提 高 养 生 效 果 对 于 干 旱 缺 水 地 段, 可 考 虑 采 用 一 布 一 膜 养 生, 确 保 土 工 布 饱 水 后 采 用 保 水 养 生 膜 进 行 覆 盖, 减 少 水 分 蒸 发 损 失, 但 应 注 意 及 时 回 收 养 生 膜, 减 少 薄 膜 养 护 造 成 的 白 色 污 染 ( 六 ) 水 稳 层 养 护 期 间, 严 禁 开 放 交 通 养 护 期 已 过 且 强 度 满 足 要 求 后, 可 根 据 实 际 情 况 经 监 理 同 意 后 开 放 交 通, 但 应 采 取 措 施 设 置 行 车 路 线, 同 时 严 禁 产 生 对 水 稳 层 的 污 染 和 损 坏 第 九 条 沥 青 混 凝 土 面 层 及 功 能 层 施 工 ( 一 ) 施 工 准 备 要 求 1. 为 减 少 交 叉 施 工 对 路 面 的 污 染, 推 行 零 污 染 管 理, 中 央 分 隔 带 填 土 及 路 肩 培 土 施 工 未 完 成, 不 应 进 行 沥 青 混 凝 土 面 层 施 工 2. 强 制 性 要 求 沥 青 拌 合 站 安 装 黑 匣 子, 监 控 施 工 配 合 比 及 生 产 质 量 监 理 施 工 单 位 及 第 三 方 咨 询 单 位 要 对 各 项 数 据 进 行 动 态 统 计 分 祈, 进 行 质 量 评 估, 出 现 异 常 波 动 应 及 时 停 止 生 产 沥 青 混 合 料, 找 出 原 因 并 调 整 后 方 可 继 续 施 工 3. 为 保 证 沥 青 面 层 连 续 摊 铺 作 业, 减 少 接 头 数 量, 原 则 上 连 续 摊 铺 作 业 路 段 长 度 应 具 备 3 天 工 作 量, 即 下 面 层 不 小 于 4km, 中 面 层 不 小 于 6km, 上 面 层 不 小 于 10km ( 二 ) 注 重 试 验 路 施 工 总 结 1. 项 目 公 司 应 在 试 验 路 施 工 完 成 后, 组 织 相 关 单 位 对 沥 青 砼 配 合 - 7 -
比 进 行 会 议 评 审 对 配 合 比 设 计 过 程 生 产 及 验 证 过 程 进 行 审 查, 对 面 层 试 验 路 现 场 施 工 工 艺 芯 样 检 测 路 面 铺 筑 等 进 行 实 地 查 验, 对 路 面 施 工 原 材 料 性 能 指 标 生 产 配 合 比 参 数 确 定 设 备 性 能 生 产 工 艺 各 环 节 注 意 事 项 等 提 出 要 求 2. 评 审 通 过 的 面 层 配 合 比 结 果 应 经 项 目 公 司 审 批, 报 高 投 公 司 核 备 ( 三 ) 透 层 粘 层 施 工 要 确 保 界 面 洁 净 干 燥, 沥 青 洒 布 车 性 能 良 好, 喷 洒 均 匀, 避 免 超 洒 漏 洒 或 少 洒 的 情 况 透 层 粘 层 施 工 后 严 禁 开 放 交 通 ( 四 ) 必 须 加 大 对 同 步 碎 石 封 层 的 施 工 质 量 控 制, 避 免 由 于 封 层 施 工 质 量 引 发 的 路 面 病 害 1. 封 层 所 采 用 的 碎 石 应 粒 径 均 匀, 形 状 近 似 于 立 方 体, 无 针 片 状, 无 风 化 无 杂 质, 粒 径 等 满 足 相 关 指 标 要 求 2. 碎 石 应 进 行 水 洗 除 尘 加 热 干 燥 再 装 车, 严 格 控 制 含 泥 量 含 粉 量 撒 布 后 要 达 到 颗 粒 不 重 叠 均 匀, 碎 石 覆 盖 率 符 合 设 计 要 求 ( 设 计 未 明 确 的 宜 按 60% 控 制 为 佳 ) 3. 石 料 洒 布 结 束 后 立 即 碾 压, 并 应 在 5 分 钟 内 完 成, 宜 在 洒 布 机 后 改 加 装 碾 压 设 备, 以 达 到 同 步 碾 压 的 目 的 当 气 温 低 于 15 或 遇 大 风 等 恶 劣 天 气 时, 必 须 经 监 理 同 意 并 采 取 相 应 措 施 才 能 施 工 封 层 4. 经 常 注 意 检 查 封 层 车 的 洒 布 效 果, 定 时 抽 检 沥 青 集 料 用 量, 使 施 工 过 程 按 设 计 最 佳 洒 布 量 进 行 5. 封 层 洒 布 车 起 步 前, 应 在 撒 布 口 下 方 铺 设 一 段 土 工 布, 避 免 车 辆 起 步 时 造 成 的 碎 石 或 沥 青 撒 布 不 均 匀 现 象 - 8 -
( 五 ) 摊 铺 作 业 1. 逐 步 推 广 使 用 可 自 动 调 节 摊 铺 宽 度 的 全 幅 摊 铺 机, 避 免 双 机 联 铺 纵 向 接 缝 产 生 的 各 种 缺 陷 逐 步 推 广 沥 青 混 合 料 转 运 车 配 合 全 幅 摊 铺 机 施 工, 减 少 运 料 卡 车 对 摊 铺 机 的 碰 撞, 实 现 连 续 摊 铺, 消 除 摊 铺 前 的 级 配 离 析 和 温 度 离 析, 保 证 混 合 料 均 匀 性 2. 摊 铺 路 段 的 下 面 层 桥 面 及 隧 道 ( 含 桥 面 及 隧 道 与 路 基 连 接 过 渡 段 ) 的 中 面 层 沥 青 砼, 使 用 导 线 ( 走 钢 丝 ) 进 行 高 程 控 制, 立 柱 间 距 钢 丝 张 力 必 须 符 合 摊 铺 高 程 平 整 度 控 制 要 求 摊 铺 其 他 段 落 中 上 面 层, 使 用 平 衡 梁 控 制 3. 沥 青 混 合 料 运 输 车 两 侧 加 装 保 温 挡 板, 使 用 双 层 帆 布 进 行 覆 盖, 并 控 制 装 料 高 度, 摊 铺 过 程 中 不 得 掀 帆 布, 减 小 混 合 料 温 度 损 失, 确 保 混 合 料 摊 铺 和 碾 压 的 温 度 4. 摊 铺 机 应 加 装 限 速 装 置, 并 严 格 控 制 摊 铺 速 度, 摊 铺 速 度 必 须 匀 速 进 行, 不 能 过 快 过 慢 或 时 快 时 慢 ( 六 ) 碾 压 作 业 监 理 施 工 单 位 及 第 三 方 咨 询 单 位 应 对 压 实 工 艺 进 行 试 验 研 究, 制 定 具 体 的 碾 压 作 业 方 案, 并 对 有 关 人 员 进 行 培 训 考 核 合 格, 现 场 严 格 按 既 定 碾 压 方 案 作 业 ( 七 ) 接 缝 处 理 监 理 单 位 必 须 对 施 工 接 缝 执 行 首 件 认 可, 进 行 验 收, 确 定 施 工 工 艺 质 量 控 制 方 法 标 准 如 出 现 高 低 跳 车 不 密 实 现 象, 必 须 进 行 返 工 处 理 第 十 条 特 殊 路 段 施 工 - 9 -
( 一 ) 为 减 少 桥 头 涵 背 隧 道 进 出 口 跳 车, 要 求 桥 涵 搭 板 隧 道 进 出 口 过 渡 段 混 凝 土 必 须 在 基 层 铺 筑 前 完 成, 保 证 桥 梁 明 涵 或 隧 道 之 间 的 垫 层 基 层 与 路 基 基 本 段 同 步 连 续 摊 铺 碾 压 作 业 ( 二 ) 伸 缩 缝 : 采 用 先 铺 筑 上 面 层 后 做 伸 缩 缝 的 施 工 方 法 沥 青 砼 桥 面 沥 青 层 前, 先 对 伸 缩 缝 预 留 空 间 进 行 处 理, 浇 筑 低 标 号 混 凝 土 至 梁 顶 面 同 样 高 程, 使 摊 铺 机 至 桥 头 时 能 连 续 地 匀 速 通 过 沥 青 砼 上 面 层 摊 铺 完 后 再 切 割 槽 口 安 装 伸 缩 缝, 伸 缩 缝 安 装 高 程 及 平 整 度 必 须 严 格 控 制 第 十 一 条 防 污 染 施 工 管 理 ( 一 ) 基 本 要 求 1. 各 单 位 应 以 路 面 零 污 染 零 容 忍 为 宗 旨, 制 定 以 预 防 为 主 的 防 污 染 施 工 管 理 措 施 或 细 则, 确 保 路 面 工 程 施 工 质 量 为 落 实 路 面 施 工 零 污 染 防 治 措 施, 由 项 目 公 司 牵 头 成 立 路 面 污 染 防 治 小 组, 项 目 公 司 主 要 领 导 为 组 长, 分 管 工 程 的 领 导 总 监 承 包 人 主 要 领 导 为 副 组 长, 成 员 由 项 目 公 司 质 安 部 总 监 办 及 承 包 人 等 有 关 人 员 组 成 落 实 污 染 防 治 职 责, 路 面 承 包 人 为 污 染 防 治 第 一 责 任 人, 各 单 位 应 落 实 污 染 防 治 专 职 责 任 人 2. 遵 循 谁 污 染 谁 清 理, 谁 破 坏 谁 修 复 的 原 则, 项 目 公 司 责 成 污 染 方 立 即 无 条 件 彻 底 清 理, 同 时 追 究 各 方 专 职 责 任 人 责 任, 并 处 以 一 定 的 经 济 处 罚 3. 对 全 线 进 出 高 速 公 路 的 路 口 应 进 行 封 闭 和 合 并, 仅 保 留 主 要 进 出 口, 并 报 总 监 办 审 核 同 意 对 进 出 主 线 和 联 线 的 施 工 便 道 进 行 硬 化, 硬 化 长 度 为 50m 以 上, 避 免 将 污 染 源 带 入 施 工 现 场 - 10 -
4. 对 所 有 进 入 主 线 路 面 的 车 辆 进 行 统 一 管 理, 禁 止 社 会 车 辆 的 进 入 ; 对 已 施 工 沥 青 路 面 实 行 严 格 的 交 通 管 制 和 门 岗 管 理, 封 闭 沿 线 的 施 工 便 道 和 出 入 口, 所 有 入 口 处 须 设 置 车 辆 清 洗 装 置, 减 少 车 辆 对 沥 青 路 面 的 污 染 5. 对 于 拌 和 站 停 车 区 服 务 区 互 通 区 及 个 别 边 坡 处 置 工 程 等 处, 施 工 车 辆 无 法 避 免 与 路 面 工 程 交 叉 施 工 时, 必 须 在 上 述 进 出 口 处 设 置 轮 胎 冲 洗 设 施 各 水 稳 沥 青 拌 和 站 必 须 设 置 洗 车 池, 运 输 车 辆 进 出 时 须 经 过 洗 车 池 各 拌 和 站 至 主 线 的 便 道 必 须 用 水 泥 混 凝 土 或 沥 青 混 凝 土 全 部 硬 化, 进 入 主 线 前, 还 应 采 取 铺 垫 土 工 布 麻 袋 冲 洗 等 措 施 确 保 轮 胎 的 干 净, 且 冲 洗 设 施 与 排 水 系 统 结 合, 避 免 污 水 流 向 路 面 各 拌 和 站 应 防 止 场 地 积 水, 日 常 应 洒 水 降 尘, 经 常 冲 洗, 保 持 场 地 整 洁 6. 施 工 前 对 各 下 承 层 必 须 清 扫 冲 洗 干 净, 并 经 监 理 工 程 师 验 收 合 格 7. 对 已 完 成 施 工 的 路 段 有 效 地 进 行 成 品 保 护, 并 根 据 施 工 情 况, 及 时 调 整 施 工 路 段 的 禁 行 标 志 和 转 向 标 志, 确 保 车 辆 按 规 定 路 线 行 驶, 以 免 车 辆 轮 胎 碾 压 造 成 污 染, 必 要 时 在 关 键 路 段 设 置 岗 哨, 派 专 人 看 管 8. 尽 可 能 减 少 运 输 车 辆 直 接 在 已 施 工 完 成 的 路 面 上 行 驶, 运 输 车 辆 在 运 输 原 材 料 的 时 候 不 能 满 载, 并 避 免 洒 落 ; 严 禁 履 带 式 机 械 直 接 在 各 结 构 层 上 行 走, 避 免 对 路 面 的 损 坏 ( 二 ) 水 稳 层 施 工 防 污 染 要 求 路 基 交 验 合 格 后, 应 尽 快 开 展 垫 层 及 水 稳 层 施 工, 确 保 路 基 不 被 - 11 -
破 坏 路 面 施 工 前 对 各 下 承 层 必 须 清 扫 冲 洗 干 净, 并 经 监 理 工 程 师 验 收 合 格 严 禁 将 废 弃 水 稳 料 堆 放 在 边 坡 路 肩 中 央 分 隔 带 上 ; 及 时 回 收 处 理 各 种 建 筑 材 料 及 施 工 垃 圾, 严 禁 出 现 白 色 污 染 现 象 ( 三 ) 上 基 层 及 透 层 施 工 防 污 染 要 求 两 个 结 构 物 ( 包 括 桥 梁 明 涵 隧 道 ) 之 间, 必 须 完 成 搭 板 排 水 等 工 程, 才 能 进 行 上 基 层 及 透 层 的 施 工 若 路 段 之 间 无 结 构 物, 须 有 连 续 2 公 里 以 上 的 工 作 面 才 能 进 行 上 基 层 及 透 层 的 施 工, 确 保 工 作 面 的 连 续 性 ( 四 ) 沥 青 结 构 层 施 工 防 污 染 要 求 1. 要 求 尽 量 连 续 施 工, 在 施 工 过 程 中 必 须 杜 绝 工 程 运 输 车 辆 以 外 的 其 他 车 辆 驶 入 路 面 2. 每 辆 沥 青 混 凝 土 自 卸 车 都 应 备 有 大 小 适 宜 的 覆 盖 篷 布, 运 输 时 覆 盖 在 车 顶 上, 并 覆 盖 密 实, 切 实 起 到 保 温 防 雨 防 污 染 的 作 用 3. 运 输 车 辆 进 入 摊 铺 现 场 前, 必 须 确 保 轮 胎 的 干 净 ; 压 路 机 碾 压 轮 在 碾 压 过 程 中 应 保 持 清 洁, 有 混 合 料 沾 轮 应 立 即 清 除 ; 沥 青 摊 铺 作 业 前, 对 施 工 作 业 面 的 中 央 分 隔 带 路 肩 等 易 造 成 污 染 的 部 位, 采 用 土 工 布 或 彩 条 布 隔 离, 隔 离 长 度 范 围 为 摊 铺 机 前 50m, 摊 铺 机 后 200m 4. 废 弃 材 料 应 及 时 收 集 处 理, 严 禁 堆 放 在 边 坡 路 肩 中 央 分 隔 带 等 上 面 ; 应 保 护 桥 头 涵 顶 及 路 面 两 侧 的 结 构 物 不 受 污 染 ( 五 ) 交 叉 施 工 防 污 染 要 求 1. 严 禁 直 接 在 沥 青 面 层 各 结 构 层 功 能 层 上 拌 和 砂 浆 或 堆 放 建 筑 材 料, 堆 放 砂 砂 浆 等 必 须 用 彩 条 布 土 工 膜 上 加 铁 皮 板 等 材 料 铺 垫, 堆 放 片 石 预 制 块 等 必 须 用 木 板 铺 垫, 覆 盖 范 围 应 包 括 材 料 及 人 员 施 - 12 -
工 作 业 面 以 外 不 少 于 1.5m, 施 工 完 成 后 须 及 时 对 现 场 进 行 彻 底 的 清 理 ; 在 透 层 封 层 施 工 前, 应 提 前 完 成 超 高 段 集 水 沟 开 挖 槽 路 缘 石 等 预 制 构 件 及 砌 体 工 程 的 施 工 2. 中 央 分 隔 带 土 路 肩 培 土 交 叉 施 工 时, 宜 用 小 型 农 用 车 拉 运 土, 每 车 的 方 量 不 大 于 4m 3 ; 倒 土 时, 利 用 彩 条 布 或 土 工 膜 铺 垫, 宽 度 ( 路 基 宽 度 方 向 ) 不 小 于 5m, 长 度 ( 沿 路 线 方 向 ) 不 少 于 20m, 避 免 倒 土 洒 落 到 路 面 结 构 层 上 ; 确 保 彩 条 布 或 土 工 膜 的 完 整 性, 及 时 更 换 受 损 材 料 3. 绿 化 工 程 交 叉 施 工 时, 绿 化 用 的 树 种 植 被 不 得 直 接 堆 放 在 路 面 上, 应 采 用 土 工 布 或 彩 条 布 进 行 铺 垫 后 再 堆 放, 并 且 铺 垫 面 积 不 小 于 堆 放 面 积 的 1.5 倍 ; 绿 化 种 植 开 挖 穴 位 时, 应 在 作 业 区 域 周 边 铺 设 土 工 布 或 彩 条 布, 范 围 为 施 工 区 域 外 扩 宽 度 不 少 于 1.5m, 不 得 将 泥 土 抛 撒 在 路 面 和 边 坡 上, 并 及 时 清 理 散 落 在 路 面 上 的 枝 叶 4. 机 电 工 程 交 叉 施 工 时, 机 电 设 备 安 装 过 程 中, 不 得 将 施 工 材 料 机 械 设 备 及 外 包 装 材 料 等 直 接 放 置 于 路 面 结 构 层 或 功 能 层, 应 采 用 土 工 布 或 彩 条 布 进 行 铺 垫 后 再 堆 放, 并 且 铺 垫 面 积 不 小 于 堆 放 面 积 的 1.5 倍 ; 应 及 时 清 理 施 工 现 场 所 遗 留 的 设 备 外 包 装 材 料 等 污 染 物 ; 在 路 面 进 行 机 电 施 工 时, 应 在 作 业 区 域 周 边 铺 设 土 工 布 或 彩 条 布, 范 围 为 施 工 区 域 外 扩 宽 度 不 少 于 1.5m 5. 交 叉 施 工 的 污 染 防 治 措 施, 须 经 监 理 现 场 验 收 合 格 后 方 可 开 始 交 叉 作 业 施 工 ( 六 ) 机 械 停 放 与 保 养 防 污 染 要 求 1. 各 种 机 械 在 路 面 上 进 行 保 养 维 修 时, 必 须 用 防 渗 材 料 铺 垫, 严 - 13 -
禁 油 料 污 染 路 面 2. 当 工 作 完 成 后, 路 面 摊 铺 碾 压 设 备 统 一 整 齐 停 放 在 防 渗 材 料 铺 垫 之 上, 与 沥 青 层 隔 开, 避 免 设 备 漏 油 损 坏 沥 青 结 构 层 及 污 染 路 面 ( 七 ) 取 芯 检 测 防 污 染 要 求 路 面 取 芯 检 测 时, 应 在 钻 头 周 围 垫 一 圈 海 绵, 减 少 取 芯 时 产 生 的 浆 液 对 路 面 的 污 染 ; 取 芯 结 束 后, 应 对 取 芯 部 位 周 围 的 路 面 及 时 进 行 清 洗, 待 干 燥 后 及 时 用 同 种 材 料 ( 中 下 面 层 也 可 采 用 混 凝 土 ) 进 行 封 补, 上 一 结 构 层 及 粘 层 施 工 前 必 须 检 查 取 芯 孔 是 否 已 封 补 完 成 第 十 二 条 检 查 及 验 收 ( 一 ) 各 项 目 公 司 指 挥 部 应 负 责 组 织 路 槽 交 接, 垫 层 基 层 面 层 中 间 交 工 验 收 特 别 是 监 理 单 位 要 加 强 对 水 稳 基 层 挡 板 标 高 顺 直 度 以 及 沥 青 路 面 摊 铺 挂 线 等 重 要 工 序 进 行 检 查, 要 提 前 对 桥 面 隧 道 路 面 明 涵 搭 板 砼 的 平 整 度 标 高 要 进 行 严 格 验 收, 对 特 异 点 位 进 行 处 理 才 能 施 工 沥 青 砼, 并 须 编 号 建 档, 便 于 跟 踪 处 理 ( 二 ) 严 格 执 行 首 件 认 可 制 和 责 任 追 究 制 项 目 公 司 必 须 落 实 专 人 负 责, 切 实 抓 好 路 面 试 验 路 的 施 工 验 收 总 结, 要 从 原 材 料 施 工 过 程 控 制 检 测 等 明 确 工 法 工 艺, 对 影 响 路 面 质 量 的 事 项 要 进 行 责 任 追 究 ( 三 ) 在 基 层 和 面 层 施 工 中, 及 时 采 用 3 米 直 尺 对 其 平 整 度 进 行 检 测, 对 不 合 格 的 点 位 要 及 时 进 行 处 理 终 压 后 再 进 行 检 测, 对 不 合 格 点 位 再 处 理 ( 四 ) 沥 青 上 面 层 施 工 前, 项 目 公 司 应 组 织 施 工 及 监 理 单 位 使 用 连 续 式 平 整 度 仪 ( 八 轮 仪 ) 对 已 施 工 中 面 层 段 进 行 平 整 度 检 测 评 - 14 -
估, 建 立 平 整 度 台 帐, 对 数 据 异 常 的 点 位 或 段 落 及 时 处 理, 结 合 检 测 评 估 及 异 常 段 落 的 处 理 结 果, 制 定 上 面 层 施 工 的 平 整 度 控 制 方 案 并 严 格 落 实, 确 保 上 面 层 平 整 度 满 足 要 求 ( 五 ) 加 强 渗 水 检 测 除 使 用 路 面 渗 水 仪 抽 检 以 外, 日 常 应 随 时 使 用 水 壶 简 易 方 法 检 测 异 常 点 下 雨 天 要 安 排 进 行 排 查 并 做 好 记 录, 对 透 水 严 重 部 位 进 行 处 理 ( 六 ) 采 用 雷 达 检 测 厚 度 ( 总 厚 度 ) 代 替 取 芯 测 厚, 减 少 取 芯 对 路 面 的 污 染 和 破 坏 压 实 度 检 测 尽 量 采 用 无 损 检 测 ( 七 ) 项 目 公 司 应 定 期 召 开 路 面 施 工 数 据 分 析 总 结 会, 发 现 问 题 要 及 时 研 究, 对 严 重 影 响 路 面 质 量 的 问 题 要 及 时 上 报, 同 时 停 止 施 工, 待 研 究 确 定 处 治 方 案 并 整 改 完 善 后 再 继 续 施 工, 严 禁 任 何 单 位 及 个 人 擅 自 隐 瞒 路 面 施 工 中 有 关 质 量 问 题, 一 旦 发 现, 将 按 质 量 事 故 论 处 第 十 三 条 完 善 细 则 及 作 业 流 程 各 项 目 公 司 指 挥 部 应 根 据 项 目 情 况, 制 定 路 面 施 工 标 准 化 实 施 细 则 以 及 防 污 染 措 施 等, 以 规 范 路 面 各 工 序 的 施 工 工 艺 施 工 工 法 及 作 业 流 程 等, 实 现 路 面 工 程 的 标 准 化 精 细 化 施 工 管 理 目 标, 并 要 求 将 制 定 的 相 关 实 施 细 则 或 措 施 等 抄 报 我 公 司 备 案 第 十 四 条 附 则 ( 一 ) 本 规 定 自 印 发 之 日 起 施 行 ( 二 ) 本 规 定 由 广 西 高 速 公 路 投 资 有 限 公 司 负 责 解 释 - 15 -
抄 送 : 广 西 交 通 投 资 集 团 有 限 公 司, 广 西 金 盟 工 程 有 限 公 司, 广 西 宏 冠 工 程 咨 询 有 限 公 司 本 公 司 秦 董 事 长 吴 总 经 理 胡 副 总 经 理 李 总 工 程 师, 总 工 办 法 律 事 务 部 审 计 部 工 程 管 理 部 广 西 高 速 公 路 投 资 有 限 公 司 办 公 室 2014 年 6 月 19 日 印 发 - 16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