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 四 届 中 国 杭 州 大 学 生 创 业 大 赛 关 于 邀 请 参 加 第 四 届 中 国 杭 州 大 学 生 创 业 大 赛 的 函 香 港 地 区 各 有 关 高 校 : 中 国 杭 州 大 学 生 创 业 大 赛 是 由 杭 州 市 人 民 政 府 主 办, 面 向 全 国 内 地 全 日 制 普 通 高 校 港 澳 台 地 区 高 校 及 海 外 高 校 的 在 校 大 学 生 及 毕 业 五 年 内 的 大 学 生 举 办 的 创 业 赛 事 大 赛 旨 在 鼓 励 大 学 生 创 新 创 业, 搭 建 资 本 和 项 目 交 流 与 对 接 的 平 台, 吸 引 更 多 的 海 内 外 优 秀 创 业 人 才 团 队 和 项 目 来 杭 创 业 和 就 业 大 赛 自 2008 年 起 每 两 年 举 办 一 届, 现 已 成 功 举 办 了 三 届, 共 吸 引 了 5215 个 项 目 报 名 参 赛, 促 成 133 个 优 秀 项 目 在 杭 落 地 转 化, 成 立 大 学 生 创 业 企 业 137 家 目 前, 第 四 届 中 国 杭 州 大 学 生 创 业 大 赛 已 正 式 启 动, 按 照 参 赛 对 象 不 同, 分 成 长 组 和 实 践 组 两 个 组 别 进 行, 成 长 组 主 要 面 向 高 校 在 校 大 学 生 或 2013 年 及 以 后 毕 业 的 大 学 生 ; 实 践 组 主 要 面 向 2010 年 2012 年 期 间 毕 业 的 大 学 生 现 诚 恳 地 邀 请 贵 单 位 组 织 发 动 大 学 生 积 极 组 队 参 赛 现 就 大 赛 有 关 事 项 告 知 如 下 : 一 大 赛 时 间 2014 年 11 月 2015 年 5 月 二 参 赛 对 象 内 地 全 日 制 普 通 高 校 港 澳 台 地 区 高 校 及 海 外 高 校 的 在 校 大 学 生 和 毕 业 五 年 内 的 大 学 生 ( 海 外 高 校 大 学 生 须 为 中 国 留 学 生 或 留 学 回 国
人 员 ) 大 赛 分 成 长 组 和 实 践 组 两 个 组 别 进 行 成 长 组 参 赛 团 队 核 心 成 员 须 为 在 校 大 学 生 或 2013 年 及 以 后 毕 业 的 大 学 生 实 践 组 参 赛 团 队 参 赛 者 须 为 2010 年 2012 年 期 间 毕 业 的 大 学 生 三 参 赛 要 求 ( 一 ) 参 赛 项 目 要 求 1. 参 赛 项 目 选 题 应 立 足 全 国 经 济 社 会 发 展 的 大 背 景, 鼓 励 以 杭 州 市 2013 年 产 业 发 展 导 向 目 录 中 的 鼓 励 发 展 类 项 目 为 选 题 项 目 2. 参 赛 项 目 中 所 提 出 的 产 品 和 服 务, 可 以 是 参 赛 者 参 与 或 经 授 权 的 发 明 创 造 专 利 技 术 或 课 外 制 作, 也 可 以 是 一 项 可 能 研 发 实 现 的 概 念 产 品 或 服 务 3. 参 赛 团 队 核 心 成 员 必 须 对 其 参 赛 项 目 拥 有 合 法 的 知 识 产 权 或 使 用 权 ( 授 权 ) 若 在 参 赛 过 程 中 发 现 参 赛 项 目 知 识 产 权 不 明 晰 或 弄 虚 作 假 被 投 诉, 将 暂 停 项 目 团 队 参 赛 资 格, 根 据 事 实 情 况, 由 第 四 届 中 国 杭 州 大 学 生 创 业 大 赛 组 委 会 ( 以 下 简 称 组 委 会 ) 办 公 室 决 定 是 否 恢 复 其 参 赛 资 格 若 在 赛 后 发 现 参 赛 项 目 知 识 产 权 不 明 晰 或 弄 虚 作 假 被 投 诉, 根 据 事 实 情 况, 由 组 委 会 办 公 室 决 定 是 否 取 消 其 获 奖 资 格 及 收 回 奖 金 ( 二 ) 参 赛 方 式 1. 成 长 组 以 创 业 团 队 的 形 式 参 加, 团 队 成 员 人 数 原 则 上 不 超 过 10 人 ; 参 加 答 辩 环 节 的 必 须 为 团 队 核 心 成 员, 且 人 数 不 超 过 3 人 2. 实 践 组 以 创 业 团 队 或 企 业 形 式 参 赛, 参 加 答 辩 环 节 的 必 须 为 项 目 主 要 负 责 人, 若 参 赛 项 目 已 成 立 企 业, 则 参 加 答 辩 环 节 的 必 须 为 企 业 法 定 代 表 人 3. 参 赛 团 队 应 进 行 广 泛 市 场 调 研 和 分 析, 预 赛 时 以 网 络 方 式 提 交 参 赛 项 目 介 绍, 简 要 阐 述 项 目 的 技 术 市 场 前 景 经 营 策 略 资 金 需 求, 并 展 示 团 队 的 成 员 和 未 来 规 划 ; 进 入 复 赛 后 提 交 完 整 的 创 业 计 划
书 四 实 施 步 骤 ( 一 ) 报 名 事 宜 1. 成 长 组 报 名 时 间 :2014 年 11 月 11 日 2015 年 1 月 20 日 ; 实 践 组 报 名 时 间 :2015 年 2 月 1 日 2015 年 3 月 20 日 2. 报 名 方 式 : 统 一 实 行 网 上 报 名 [ 杭 州 人 才 网 (http://www.hzrc.com/cy)] 3. 组 委 会 办 公 室 地 址 : 杭 州 市 东 新 路 155 号 杭 州 市 人 才 服 务 局 ; 邮 编 :310004; 联 系 电 话 :0571-85173510,85167553,85167795,E-mail: hzdcfw@163.com ( 二 ) 赛 程 安 排 大 赛 赛 事 分 为 预 赛 复 赛 决 赛 和 总 决 赛 四 个 环 节, 各 环 节 评 审 结 果 将 在 杭 州 人 才 网 上 公 布 大 赛 评 审 团 主 要 由 创 投 专 家 知 名 企 业 人 士 学 术 专 家 等 组 成 各 个 环 节 安 排 如 下 : 1. 预 赛 成 长 组 预 赛 :2015 年 1 月 下 旬 组 织 专 家 对 参 赛 项 目 进 行 网 络 评 审, 决 出 400 强 入 围 复 赛 实 施 400 强 项 目 跟 踪 计 划, 对 前 400 强 和 有 意 向 来 杭 落 地 转 化 的 参 赛 团 队 进 行 重 点 跟 踪 服 务, 免 费 为 需 要 创 业 导 师 指 导 的 团 队 配 备 导 师, 进 行 创 业 辅 导 对 未 入 围 400 强 的 参 赛 团 队 反 馈 评 审 意 见 实 践 组 预 赛 :2015 年 4 月 上 旬 组 织 专 家 对 参 赛 项 目 进 行 网 络 评 审, 评 选 出 100 强 入 围 复 赛 2. 复 赛 成 长 组 复 赛 :2015 年 3 月 下 旬 安 排 评 委 集 中 评 审 参 赛 项 目 文 本, 决 出 100 强 入 围 决 赛 ; 若 有 团 队 放 弃, 则 顺 延 下 一 团 队 入 围 对 入 围 决 赛 的 参 赛 项 目 团 队, 由 海 大 基 金 和 涌 泉 基 金 等 创 业 投 资 机 构 重 点 跟 进 和 辅 导 对 接
实 践 组 复 赛 :2015 年 5 月 下 旬 复 赛 参 赛 团 队 抵 达 杭 州 参 加 复 赛, 通 过 复 赛 答 辩 决 出 50 强 入 围 决 赛 3. 决 赛 (2015 年 5 月 下 旬 ) 成 长 组 决 赛 : 决 赛 参 赛 团 队 抵 达 杭 州 参 加 决 赛, 通 过 决 赛 答 辩 决 出 大 赛 前 六 强 及 二 三 等 奖 ; 前 六 强 项 目 团 队 参 加 总 决 赛 实 践 组 决 赛 决 赛 参 赛 团 队 在 杭 州 参 加 决 赛, 通 过 决 赛 答 辩 决 出 大 赛 前 五 强 及 二 三 等 奖 ; 前 五 强 项 目 团 队 参 加 总 决 赛 4. 总 决 赛 总 决 赛 在 浙 江 工 业 大 学 ( 朝 晖 校 区 ) 举 行 成 长 组 前 六 强 实 践 组 前 五 强 共 11 个 项 目 团 队 参 加 总 决 赛, 分 别 决 出 成 长 组 和 实 践 组 的 特 等 奖 和 一 等 奖, 并 举 行 颁 奖 仪 式 ( 三 ) 主 要 活 动 (2015 年 5 月 下 旬 ) 赛 事 期 间, 为 提 高 参 赛 项 目 的 质 量, 促 进 项 目 对 接, 还 将 举 行 中 国 杭 州 大 学 生 创 业 大 赛 创 业 项 目 对 接 会 和 黑 马 训 练 日 两 项 活 动, 为 参 赛 团 队 提 供 产 业 项 目 对 接 投 融 资 洽 谈 培 训 辅 导 等 服 务 ( 四 ) 后 续 跟 踪 服 务 阶 段 (2015 年 6 月 起 ) 建 立 项 目 专 人 联 系 制 度, 定 期 回 访 成 长 组 前 400 强 项 目 团 队 和 实 践 组 前 100 强 项 目 团 队, 及 时 掌 握 项 目 运 行 情 况 ; 兑 现 落 实 大 赛 各 项 奖 励 及 政 策 ; 继 续 对 已 落 地 和 有 意 向 落 地 的 项 目 团 队 配 备 创 业 导 师, 进 行 创 业 指 导 ; 向 各 产 业 园 大 学 生 创 业 园 科 技 孵 化 器 创 业 投 资 机 构 推 荐 优 秀 参 赛 项 目 团 队 五 奖 励 及 扶 持 政 策 ( 一 ) 奖 项 设 置 1. 成 长 组 将 产 生 特 等 奖 2 名, 一 等 奖 4 名, 二 等 奖 12 名, 三
等 奖 32 名 特 等 奖 奖 金 3 万 元, 一 二 三 等 奖 奖 金 分 别 为 2 万 元 1 万 元 5000 元 获 奖 项 目 于 大 赛 结 束 一 年 内 在 我 市 注 册 成 立 企 业, 符 合 黑 马 会 入 会 条 件 的 企 业 创 始 人, 可 推 荐 免 费 获 得 黑 马 会 会 员 资 格 2. 实 践 组 将 产 生 特 等 奖 2 名, 一 等 奖 3 名, 二 等 奖 15 名, 三 等 奖 30 名 不 设 奖 金, 获 特 等 奖 和 一 等 奖 者 可 获 得 黑 马 训 练 营 课 程 体 验 资 格, 获 奖 项 目 团 队 可 获 得 黑 马 会 会 员 资 格 3. 设 立 大 赛 优 秀 组 织 奖 35 个, 奖 金 各 3000 元 设 立 组 织 动 员 特 别 贡 献 奖 若 干 个 组 织 动 员 优 秀 奖 20 个, 优 秀 指 导 老 师 20 名 ( 二 ) 配 套 政 策 1.2014 年 创 青 春 全 国 大 学 生 创 业 大 赛 和 2014 年 创 青 春 浙 江 省 大 学 生 创 业 大 赛 中, 获 得 挑 战 杯 大 学 生 创 业 计 划 竞 赛 全 国 金 奖 和 浙 江 省 挑 战 杯 大 学 生 创 业 计 划 竞 赛 特 等 奖 的 项 目 报 名 参 赛 的, 可 直 接 入 围 成 长 组 决 赛 ; 获 得 创 业 实 践 挑 战 赛 全 国 金 奖 和 创 业 实 践 挑 战 赛 浙 江 省 特 等 奖 的 项 目 报 名 参 赛 的, 可 直 接 入 围 实 践 组 复 赛, 且 均 不 占 用 复 赛 和 决 赛 名 额 2. 成 长 组 400 强 参 赛 项 目 和 实 践 组 100 强 项 目 在 我 市 注 册 成 立 的 企 业, 可 免 于 评 审, 直 接 申 请 享 受 大 学 生 创 业 资 助 资 金, 并 按 照 杭 州 市 大 学 生 创 业 大 赛 项 目 无 偿 资 助 资 金 操 作 办 法, 分 别 给 予 不 低 于 5 万 元 和 8 万 元 的 无 偿 资 助 参 赛 项 目 在 大 赛 结 束 前 已 获 杭 州 市 大 学 生 创 业 资 助 资 金 且 额 度 低 于 本 办 法 规 定 资 助 标 准 的, 可 重 新 提 出 申 请, 予 以 补 足 差 额 资 助 标 准 为 特 等 奖 项 目 20 万 元, 一 等 奖 项 目 15 万 元, 二 三 等 奖 项 目 10 万 元, 实 践 组 100 强 非 获 奖 项 目 8 万 元, 成 长 组 400 强 非 获 奖 项 目 5 万 元 3. 成 长 组 400 强 参 赛 项 目 和 实 践 组 获 奖 项 目 在 我 市 注 册 成 立 的 企 业, 符 合 条 件 的, 可 优 先 推 荐 参 加 杭 州 市 杰 出 创 业 人 才 培 育 计 划 培 育 对 象 评 选 参 加 杭 州 大 学 生 创 业 学 院 培 训, 并 推 荐 海 大 基 金 涌 泉 基 金 及 黑 马 基 金 等 创 业 投 资 机 构 进 行 考 察 投 资 辅 导
4. 获 奖 项 目 在 我 市 注 册 成 立 的 企 业, 符 合 杭 州 市 科 技 型 初 创 企 业 培 育 工 程 ( 含 雏 鹰 计 划 青 蓝 计 划 ) 要 求 的, 优 先 列 入 杭 州 市 科 技 型 初 创 企 业 培 育 工 程 ( 含 雏 鹰 计 划 青 蓝 计 划 ) 培 育, 经 专 家 评 审 后 享 受 相 关 扶 持 政 策 5. 对 有 意 向 来 杭 落 地 转 化 的 获 奖 项 目, 优 先 推 荐 入 驻 杭 州 市 大 学 生 创 业 园 科 技 孵 化 器 各 相 关 产 业 园 区, 并 享 受 相 关 扶 持 政 策 6. 对 获 奖 的 项 目 团 队, 优 先 向 有 关 创 业 投 资 机 构 推 荐 为 鼓 励 创 投 机 构 对 大 学 生 优 秀 项 目 的 投 资, 对 在 杭 落 户 并 获 得 创 业 投 资 机 构 投 资 的 项 目, 杭 州 市 科 技 专 项 资 金 优 先 予 以 资 助 7. 对 在 杭 落 地 并 获 得 创 业 投 资 的 初 创 期 项 目, 由 杭 州 市, 区 县 ( 市 ) 创 业 投 资 引 导 基 金 按 照 创 业 投 资 企 业 实 际 投 资 额 30% 以 内 的 比 例 优 先 跟 进 投 资, 具 体 按 照 关 于 杭 州 市 创 业 投 资 引 导 基 金 管 理 办 法 的 通 知 ( 杭 政 办 函 2010 313 号 ) 精 神 执 行 8. 对 获 奖 的 留 学 人 员 参 赛 项 目, 优 先 推 荐 参 加 杭 州 市 留 学 人 员 在 杭 创 业 资 助 项 目 评 审, 并 优 先 予 以 资 助 9. 需 要 申 请 银 行 贷 款 的 获 奖 项 目, 组 委 会 办 公 室 将 向 政 府 设 立 的 担 保 机 构 优 先 推 荐 10. 获 奖 项 目 在 我 市 注 册 成 立 的 企 业, 符 合 我 市 电 子 商 务 文 化 创 意 信 息 技 术 旅 游 休 闲 服 务 外 包 等 相 关 行 业 扶 持 政 策 条 件 的, 优 先 予 以 资 助 六 其 他 到 杭 州 参 加 决 赛 答 辩 的 市 外 参 赛 团 队 [ 高 校 领 队 (1 名 ) 指 导 老 师 (1 名 ) 团 队 核 心 成 员 ( 限 3 名 )], 大 赛 组 委 会 办 公 室 将 统 一 安 排 食 宿, 并 给 予 交 通 补 贴 ( 港 澳 台 及 亚 洲 地 区 每 人 补 贴 人 民 币 3000 元 亚 洲 以 外 地 区 每 人 补 贴 人 民 币 7000 元 ) 感 谢 贵 单 位 的 大 力 支 持! 大 赛 组 委 会 办 公 室 联 系 方 式 :
联 系 人 : 应 雷 爱 联 系 电 话 ( 传 真 ):+86(0)571-85167795 E-mail:hzdcfw@163.com 联 系 地 址 : 浙 江 省 杭 州 市 东 新 路 155 号 杭 州 市 人 才 服 务 局 E104 室 ( 邮 编 :310004) 官 方 微 信 : 创 业 在 杭 州 ( 微 信 号 hzdxscy) 第 四 届 中 国 杭 州 大 学 生 创 业 大 赛 组 委 会 办 公 室 專 此 奉 達, 並 頌 2014 年 11 月 11 日 大 安! 香 港 青 年 學 生 動 力 2014 年 11 月 21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