目 录 ( 点 击 名 称 快 速 浏 览 相 关 页 面 ) 01 展 会 备 忘 录...2 02 内 容 提 要...3 2.1 展 览 时 间 表... 3 2.2 展 商 须 知... 3 2.3 搭 建 须 知... 3 2.4 特 装 展 位 须 知... 3 2.5 撤 馆 须 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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展 商 手 册 2016.03

目 录 ( 点 击 名 称 快 速 浏 览 相 关 页 面 ) 01 展 会 备 忘 录...2 02 内 容 提 要...3 2.1 展 览 时 间 表... 3 2.2 展 商 须 知... 3 2.3 搭 建 须 知... 3 2.4 特 装 展 位 须 知... 3 2.5 撤 馆 须 知... 4 03 参 展 须 知...5 3.1 展 会 相 关 联 系 方 式... 5 3.1.1 组 委 会... 5 3.1.2 大 会 指 定 承 建 商... 5 3.1.3 大 会 指 定 运 输 代 理... 5 3.1.4 大 会 指 定 旅 游 代 理... 5 3.2 入 场 须 知 及 证 件 领 取... 5 3.2.1 参 展 商... 5 3.2.2 观 众... 5 3.2.3 承 建 商... 6 3.3 展 馆 须 知... 6 3.3.1 展 馆 地 址 及 位 置 图... 6 3.3.2 行 车 路 线... 6 3.3.3 展 馆 技 术 参 数... 7 3.3.4 通 讯 设 施... 7 3.3.5 会 场 广 播... 7 3.3.6 商 务 中 心... 7 3.3.7 餐 饮... 7 3.3.8 安 全 保 卫... 7 3.3.9 防 火 措 施... 7 3.3.10 展 馆 拥 有 权... 7 3.4 参 展 商 守 则 及 规 条... 7 3.4.1 合 约 遵 守... 7 3.4.2 中 国 展 会 规 则... 7 3.4.3 参 展 商 行 为 及 态 度... 8 3.4.4 保 险... 8 3.4.5 展 品 示 范 及 推 广 规 范... 8 3.4.6 资 料 受 检... 8 3.4.7 产 品 宣 传 资 料 翻 译 须 知... 8 3.4.8 派 发 宣 传 品 规 定... 8 3.4.9 音 量 标 准 管 理... 8 3.4.10 摄 影 及 拍 照... 8 3.4.11 付 款 须 知... 8 3.4.12 不 可 抗 力... 9 3.5 展 品 运 输 及 存 储... 9 3.5.1 展 馆 内 货 运 工 作... 9 3.5.2 报 关... 9 3.5.3 本 地 送 货... 9 3.5.4 展 品 运 送 及 搬 走... 9 3.5.5 物 品 储 存 及 废 物 安 排... 9 3.6 搭 建 须 知... 9 3.6.1 压 垫 板 的 使 用... 9 3.6.2 工 业 气 体... 9 3.6.3 电 力 设 置... 9 3.6.4 空 压 机... 9 3.6.5 展 台 家 具... 10 3.6.6 展 台 清 洁... 10 3.6.7 标 准 展 台 搭 建 注 意 事 项... 10 3.6.8 光 地 展 位 搭 建 规 条... 11 3.6.9 撤 馆 须 知... 12 1

01 展 会 备 忘 录 标 准 展 位 必 填 表 格 日 期 03 月 31 日 05 月 11 日 06 月 03 日 06 月 17 日 光 地 展 位 必 填 表 格 日 期 03 月 31 日 05 月 11 日 06 月 03 日 06 月 17 日 展 会 现 场 市 场 推 广 机 会 日 期 05 月 11 日 酒 店 住 宿 及 签 证 邀 请 函 事 宜 日 期 06 月 10 日 内 容 展 商 在 线 宣 传 系 统 NOVA ( 点 击 这 里 进 入 登 陆 页 面 ) * 该 信 息 将 会 用 于 铝 工 业 展 官 网 的 在 线 推 广 会 刊 内 容 ( 展 商 中 心 表 格 11) * 建 议 您 提 交 中 英 双 语 对 照 资 料 * 如 未 按 时 提 交, 会 刊 中 将 只 体 现 贵 司 公 司 名 称 及 展 位 号 会 刊 产 品 索 引 ( 展 商 中 心 表 格 12) * 观 众 可 以 通 过 产 品 类 别 快 速 找 到 匹 配 的 供 应 商 信 息 展 台 楣 板 数 据 提 交 ( 展 商 中 心 表 格 01) * 建 议 您 提 交 中 英 双 语 公 司 名 称 展 商 工 作 证 信 息 提 交 ( 展 商 中 心 表 格 08) * 逾 期 提 交 或 现 场 增 改 需 支 付 加 急 费 20 元 / 张 内 容 展 商 在 线 宣 传 系 统 NOVA ( 点 击 这 里 进 入 登 陆 页 面 ) * 该 信 息 将 会 用 于 铝 工 业 展 官 网 的 在 线 推 广 会 刊 内 容 ( 展 商 中 心 表 格 11) * 建 议 您 提 交 中 英 双 语 对 照 资 料 * 如 未 按 时 提 交, 会 刊 中 将 只 体 现 贵 司 公 司 名 称 及 展 位 号 会 刊 产 品 索 引 ( 展 商 中 心 表 格 12) * 观 众 可 以 通 过 产 品 类 别 快 速 找 到 匹 配 的 供 应 商 信 息 额 外 供 电 租 赁 ( 展 商 中 心 表 格 03) * 逾 期 提 交 库 存 无 法 保 证, 且 会 产 生 30%-50% 的 加 急 费 用 特 装 搭 建 商 资 料 申 报 ( 展 商 中 心 表 格 05) * 提 交 之 后, 我 们 将 直 接 和 您 的 搭 建 商 接 洽 搭 建 事 宜 特 装 展 位 搭 建 效 果 图 提 交 ( 点 击 这 里 查 看 负 责 人 联 系 方 式 ) * 请 提 供 标 注 尺 寸 的 各 角 度 搭 建 效 果 图, 并 严 格 遵 守 展 商 手 册 中 的 所 有 规 定 展 商 工 作 证 信 息 提 交 ( 展 商 中 心 表 格 08) * 逾 期 提 交 或 现 场 增 改 需 支 付 加 急 费 20 元 / 张 内 容 商 业 配 对 服 务 计 划 ( 点 击 这 里 下 载 介 绍 资 料 ) * 轻 松 获 得 新 用 户, 我 们 把 潜 在 买 家 送 到 您 的 面 前 广 告 宣 传 项 目 一 览 ( 点 击 这 里 下 载 介 绍 资 料 ) * 包 含 线 上 线 下 诸 多 推 广 机 会, 先 到 先 得 展 商 研 讨 会 及 新 品 发 布 会 场 地 预 定 ( 展 商 中 心 表 格 14) * 预 定 展 馆 内 会 议 室 时 段, 进 行 产 品 发 布 或 企 业 宣 讲 内 容 酒 店 住 宿 ( 展 商 中 心 表 格 09) * 提 供 展 馆 周 边 不 同 星 级 的 协 议 酒 店, 部 分 酒 店 可 提 供 班 车 入 境 签 证 邀 请 函 ( 展 商 中 心 表 格 10) * 请 在 规 定 时 间 之 内 提 交 信 息, 逾 期 将 有 可 能 影 响 签 证 获 批 请 各 参 展 商 务 必 认 真 对 待 以 上 涉 及 的 必 填 项 目, 逾 期 提 交 将 会 产 生 额 外 费 用 并 有 可 能 错 过 宣 传 / 租 赁 机 会 如 对 上 述 内 容 有 疑 问, 请 致 电 垂 询 陈 苗 小 姐 (86) 10 5933 9379 iris.chen@reedexpo.com.cn 2

02 内 容 提 要 2.1 展 览 时 间 表 日 期 日 程 安 排 机 器 进 馆 安 排 7 月 10 日 星 期 日 09:00-18:00 展 商 报 到 展 台 布 置 机 器 进 馆 7 月 11 日 星 期 一 09:00-22:00 展 商 报 到 展 台 布 置 09:00-12:00 机 器 进 馆 7 月 12 日 星 期 二 08:00-17:00 展 商 开 放 时 间 09:00-17:00 观 众 开 放 时 间 08:30-17:00 7 月 13 日 展 商 开 放 时 间 星 期 三 09:00-17:00 在 此 期 间 任 何 机 器 不 得 进 馆 观 众 开 放 时 间 7 月 14 日 星 期 四 2.2 展 商 须 知 08:30-17:00 展 商 开 放 时 间 09:00-15:00 观 众 开 放 时 间 15:30-22:00 展 商 撤 馆 时 间 展 商 需 到 各 馆 展 商 服 务 中 心 领 取 出 门 条 并 在 盖 好 章 后 方 可 将 物 品 运 出 展 馆 进 馆 展 期 及 撤 展 期 间,18 岁 以 下 人 士 谢 绝 入 场 此 展 览 只 供 专 业 人 士 参 观, 非 专 业 人 士 谢 绝 入 场 展 出 展 品 仅 限 于 与 本 展 会 登 记 的 内 容 相 关 的 材 料 产 品 或 服 务, 一 旦 发 现 参 展 商 展 出 的 展 品 不 属 于 本 展 会 登 记 的 相 关 内 容, 主 办 方 有 权 没 收 展 品 并 将 该 展 位 另 行 处 理 2.3 搭 建 须 知 所 有 参 展 商 及 特 装 展 台 搭 建 商 应 在 规 定 时 间 内 进 场 布 置 如 展 商 或 承 建 商 需 加 班 工 作, 展 商 必 须 于 当 天 15:00 前 向 组 委 会 提 出 申 请 并 以 现 金 形 式 向 组 委 会 支 付 所 需 的 加 班 费 用, 详 见 展 商 手 册 3.6.8 的 最 后 条 款 标 准 展 台 搭 建 会 于 7 月 11 日 09:00 完 成, 并 于 11 日 14:00 开 始 陆 续 供 电 另 特 装 展 台 必 须 顺 利 通 过 展 馆 的 安 全 测 试, 才 可 开 始 供 电 组 委 会 建 议 各 参 展 公 司 必 须 有 一 位 决 策 者 于 开 幕 前 一 天 ( 即 7 月 11 日 ) 进 馆 及 跟 进 所 有 布 展 事 宜 为 防 止 由 展 商 或 其 代 理 的 不 适 当 行 为 所 造 成 的 展 厅 损 坏 和 人 员 伤 害 而 引 起 的 赔 款, 我 们 建 议 各 展 商 事 先 为 展 品 和 其 它 贵 重 物 品 购 买 保 险 在 使 用 租 借 物 品 时, 请 注 意 归 还 时 保 证 物 品 无 损 组 委 会 对 展 品 遗 失 或 损 坏 概 不 负 责 2.4 特 装 展 位 须 知 所 有 展 商 及 光 地 搭 建 商 务 必 遵 守 组 委 会 所 定 规 则 特 装 搭 建 商 请 于 展 会 布 展 前 15 个 工 作 日 之 前 前 往 上 海 新 国 际 博 览 中 心 办 理 实 名 认 证 手 续 所 有 光 地 搭 建 商 只 允 许 在 2016 年 7 月 10 日 09:00 之 后 进 馆 搭 建 需 要 注 意 的 是 : 所 有 光 地 搭 建 的 设 计 图 需 在 2016 年 6 月 3 日 前 交 由 大 会 官 方 搭 建 商 新 怡 展 ( 上 海 ) 展 览 展 示 有 限 公 司 审 核 通 过 后 方 可 进 馆 搭 建 ; 设 计 图 需 清 晰 地 标 明 设 计 尺 寸 ( 长, 宽, 高 ) 展 场 内 所 有 搭 建 物 均 不 得 封 顶, 特 装 展 位 搭 建 高 度 上 限 如 下 表 所 示 : 展 馆 展 位 面 积 限 高 备 注 18 平 方 米 至 23 平 方 米 4.5 米 W1-W3 馆 24 平 方 米 及 以 上 6 米 建 议 搭 建 高 度 控 制 在 4.5 米 以 下 双 层 展 台 6 米 二 层 展 位 费 按 照 第 二 层 实 际 搭 建 面 积 的 50% 增 收 根 据 上 海 新 国 际 博 览 中 心 规 定 : 单 层 特 装 展 台 4.5 米 以 上 ( 含 4.5 米 ) 及 搭 建 二 层 展 位 的 参 展 商 需 将 展 台 设 计 交 与 上 海 汉 海 展 览 咨 询 有 限 公 司 审 核 (021-28906633/34/35, hah@hahchina.com), 并 缴 纳 一 定 的 审 核 费, 故 3

主 办 单 位 建 议 单 层 特 装 展 台 搭 建 高 度 小 于 4.5 米 如 您 仍 希 望 搭 建 4.5 米 以 上 展 位, 请 先 与 大 会 指 定 主 场 承 建 商 联 系, 待 审 核 通 过 后 再 交 与 上 海 汉 海 审 核 审 核 费 用 如 下 : 审 图 费 ( 室 内 二 层 多 层 展 台 ) 审 图 复 核 费 ( 室 内 二 层 多 层 展 台 ) 审 图 费 ( 室 内 单 层 特 装 展 台 4.5 米 以 上 ) 审 图 复 核 费 ( 室 内 单 层 特 装 展 台 4.5 米 以 上 ) 50 元 / 平 方 米 25 元 / 平 方 米 25 元 / 平 方 米 18 元 / 平 方 米 特 装 展 台 搭 建 商 须 向 展 馆 缴 付 施 工 管 理 费 施 工 证 等 费 用 ; 向 大 会 指 定 主 场 承 建 商 缴 付 垃 圾 清 运 押 金 等 费 用 a) 展 位 施 工 管 理 费 为 人 民 币 20 元 / 平 方 米 b) 垃 圾 清 运 押 金 费 用 :100 平 方 米 及 以 下 展 位 为 人 民 币 10,000 元 / 展 位,100 平 方 米 以 上 展 位 为 人 民 币 20,000 元 / 展 位 搭 建 商 于 撤 馆 当 天 清 理 好 展 位 垃 圾 并 未 造 成 损 毁, 且 未 违 反 任 何 规 定, 押 金 将 被 返 还 c) 布 展 撤 展 期 间, 搭 建 商 务 必 佩 戴 有 效 的 施 工 工 作 证 方 可 进 馆 工 作, 证 件 费 用 为 人 民 币 30 元 / 张 / 人 ; 另 根 据 上 海 新 国 际 博 览 中 心 2016 年 3 月 起 新 规 定, 所 有 施 工 人 员 需 购 买 实 名 制 意 外 险, 费 用 为 人 民 币 20 元 / 人, 保 额 为 人 民 币 50 万 元, 具 体 可 咨 询 新 国 际 制 证 中 心 d) 卸 货 车 辆 进 入 卸 货 区 需 手 续 费 人 民 币 50 元 每 辆 ( 每 辆 限 时 90 分 钟 / 车 次 ), 押 金 人 民 币 300 元 装 卸 货 完 毕 按 时 离 开 者, 凭 运 输 车 辆 出 入 证 及 押 金 收 据 退 押 金 超 时 者, 每 辆 车 每 半 小 时 收 取 100 元 管 理 费, 以 此 类 推 不 足 半 小 时 的 按 半 小 时 计 算 光 地 展 位 须 自 行 搭 建 背 板 ( 四 面 环 开 的 展 位 除 外 ), 背 板 不 得 超 过 6 米 高, 面 向 相 邻 展 位 的 背 板 部 分 如 高 出 毗 邻 展 位, 应 要 以 白 板 封 好 ( 最 低 要 求 :PVC 白 布 ), 但 不 可 展 示 任 何 公 司 名 称 产 品 名 称 和 相 关 的 资 料 如 背 板 超 过 此 限 制, 组 委 会 有 权 要 求 展 商 修 改 高 度 和 挪 走 展 示 资 料 所 有 用 于 体 现 公 司 logo 或 画 面 的 结 构, 如 造 型 塔, 标 志 板 等, 都 应 与 共 用 墙 保 持 至 少 0.5 米 的 距 离 四 面 环 开 及 面 临 通 道 展 位 周 边 的 墙 身 不 可 以 完 全 封 闭 ( 透 明 材 质 除 外 ), 周 边 墙 身 须 留 有 至 少 50% 的 空 位, 以 防 遮 挡 其 他 展 位 的 视 线 请 展 商 在 设 计 搭 建 展 位 时, 严 格 遵 守 上 述 规 定, 否 则 主 办 方 有 权 强 制 要 求 展 商 修 改 展 位 设 计 和 搭 建, 如 在 现 场 发 现 有 违 反 上 述 规 定 者, 主 办 单 位 有 权 没 收 其 预 交 的 施 工 押 金 组 委 会 将 提 供 公 共 地 区 标 准 展 台 的 清 洁, 以 及 清 理 光 地 展 位 的 废 纸 篓 展 品 清 洁 则 由 展 商 负 责 搭 建 及 撤 馆 期 间 的 建 筑 垃 圾 由 展 商 或 其 搭 建 商 负 责 2.5 撤 馆 须 知 展 览 会 所 有 服 务 供 应 会 于 展 览 结 束 后 15 分 钟 中 断 (7 月 14 日 为 15:15) 请 各 展 商 作 好 准 备 2016 年 7 月 14 日 15:00 展 会 结 束 后 才 可 以 开 始 展 品 打 包 及 撤 展 架 撤 展 当 天 展 馆 将 开 放 到 22:00 供 您 撤 离 手 提 物 品 组 委 会 建 议 参 展 商 在 撤 展 期 间 至 少 有 一 名 工 作 人 员 在 展 台 内, 以 确 保 展 品 安 全 4

03 参 展 须 知 3.1 展 会 相 关 联 系 方 式 北 京 励 德 展 览 有 限 公 司 ( 励 展 博 览 集 团 中 国 公 司 ) 地 址 : 北 京 市 朝 阳 区 新 源 南 路 1-3 号 平 安 国 际 金 融 中 心 A 座 15 层 邮 编 :100027 电 话 :(86) 10 5933 9392 传 真 :(86) 10 5933 9333 3.1.1 组 委 会 客 服 代 表 电 话 QQ 号 码 邮 箱 裴 培 小 姐 (86) 10 5933 9392 2355339067 penny.pei@reedexpo.com.cn 陈 苗 小 姐 (86) 10 5933 9379 2355339065 iris.chen@reedexpo.com.cn 邢 佳 慧 小 姐 (86) 10 5933 9387 2355339066 judy.xing@reedexpo.com.cn 3.1.2 大 会 指 定 承 建 商 光 地 图 纸 审 核 / 标 准 展 位 搭 建 / 电 箱 租 赁 / 家 具 租 赁 / 空 压 机 租 赁 / 给 水 排 水 新 怡 展 ( 上 海 ) 展 览 展 示 有 限 公 司 上 海 市 闸 北 区 恒 丰 路 638 号 ( 苏 河 一 号 )1917 室 邮 编 :200070 联 系 人 : 王 文 君 先 生 / 吴 伟 平 先 生 直 线 :86-21-32513138*304 / 86-21-32513138*217 传 真 :86-21-32513139 电 邮 :joe.wang@viewshop.net / david.wu@viewshop.net 3.1.3 大 会 指 定 运 输 代 理 展 品 运 输 / 报 关 清 关 / 展 期 临 时 仓 储 上 海 罗 杰 斯 国 际 展 览 报 关 服 务 有 限 公 司 上 海 市 兴 义 路 48 号 新 世 纪 广 场 A 座 1803 室 联 系 人 : 戴 臻 小 姐 电 话 :86-21 6270 0003 传 真 :86-21 6270 0005 电 邮 :angel@rogerssha.com 罗 杰 斯 环 球 ( 香 港 ) 有 限 公 司 香 港 九 龙 弥 敦 道 430-436 号 弥 敦 商 务 中 心 16 楼 A&D 室 联 系 人 : 樊 智 侃 先 生 电 话 :(852) 2111 1151 传 真 :(852) 2111 1150/52 电 邮 :ronny@rogershk.com 请 注 意, 运 输 指 南 将 由 大 会 指 定 运 输 代 理 另 行 发 送, 您 也 可 以 点 击 链 接 进 行 下 载 :[ 国 内 版 ] [ 海 外 版 ] 3.1.4 大 会 指 定 旅 游 代 理 酒 店 住 宿 / 交 通 / 签 证 申 请 上 海 威 程 会 展 服 务 有 限 公 司 上 海 市 徐 汇 区 漕 宝 路 509 号 新 漕 河 泾 大 厦 703 室 联 系 人 : 张 怡 小 姐 / 许 文 斌 先 生 电 话 :(86) 21 5481 6051 / 5481 6052 传 真 :(86) 21 5481 6032 电 邮 :jenny@shanghai-vision.com / billy@shanghai-vision.com 3.2 入 场 须 知 及 证 件 领 取 3.2.1 参 展 商 各 参 展 商 请 于 7 月 10 日 09:00 后 前 往 上 海 新 国 际 博 览 中 心 参 展 商 报 到 处 报 到, 领 证 后 可 入 内 开 始 布 展 所 有 参 展 人 士 在 展 览 会 任 何 时 间 内 ( 包 括 布 展, 展 期 和 撤 展 ) 必 须 佩 戴 参 展 证 方 可 以 进 入 展 馆, 参 展 证 不 得 转 让 他 人 使 用 如 贵 展 台 涉 及 非 大 会 指 定 施 工 单 位 工 作, 请 参 阅 表 格 05 并 申 报 所 需 资 料 基 于 安 保 考 虑, 请 勿 代 搭 建 商 或 非 展 台 的 工 作 人 员 申 请 参 展 证 特 别 提 示 : 如 参 展 证 超 额, 或 现 场 临 时 新 增 或 更 改 证 件, 展 商 需 支 付 人 民 币 20 元 / 张 的 手 续 费 组 委 会 保 留 发 放 参 展 证 的 权 利, 有 关 参 展 证 的 申 请, 请 参 阅 表 格 08 如 有 任 何 更 新 名 单, 请 实 时 通 知 我 们 3.2.2 观 众 此 次 展 览 为 专 业 性 质 展 览 组 委 会 将 发 放 邀 请 函 给 相 关 行 业 的 观 众 各 展 商 亦 可 向 组 委 会 索 取 参 观 邀 请 函, 以 便 邀 请 个 别 客 户 进 场 参 观 另 18 岁 以 下 人 士 不 能 进 场 参 观, 并 每 天 展 期 闭 馆 前 30 分 钟 谢 绝 入 场 5

3.2.3 承 建 商 展 位 搭 建 商 必 须 取 得 组 委 会 的 批 准, 方 可 于 馆 内 施 工 另 各 光 地 搭 建 商 必 须 承 担 场 馆 所 征 收 的 施 工 管 理 费 垃 圾 清 运 押 金 及 其 它 等 费 用 光 地 展 台 搭 建 商 请 呈 交 表 格 05 以 准 备 工 作 证 根 据 上 海 新 国 际 博 览 中 心 规 定, 凡 是 进 入 展 馆 内 的 施 工 人 员 必 须 佩 戴 安 全 帽, 未 佩 戴 安 全 帽 的 布 置 人 员, 展 馆 的 保 安 人 员 有 权 拒 绝 其 入 场 工 作 光 地 搭 建 商 须 向 展 馆 缴 付 费 用 明 细 费 用 金 额 收 费 地 点 备 注 垃 圾 清 运 押 金 费 用 10,000 元 / 展 位 (100 平 方 米 及 以 下 ) 20,000 元 / 展 位 (100 平 方 米 以 上 ) 南 入 口 厅 搭 建 商 于 撤 馆 当 天 清 理 好 展 位 垃 圾 并 未 造 成 损 毁, 且 无 违 反 任 何 规 定, 押 金 将 获 发 还 展 位 施 工 管 理 费 20 元 / 平 方 米 施 工 工 作 证 30 元 / 张 / 人 搭 建 商 务 必 于 布 展 撤 展 时 佩 戴 有 效 之 施 工 工 作 证 方 可 进 馆 工 作 施 工 人 员 实 名 意 外 险 20 元 / 人 具 体 可 咨 询 新 国 际 制 证 中 心 卸 货 车 辆 进 入 卸 货 区 需 手 续 费 人 民 币 50 元 每 辆 ( 每 辆 限 时 90 分 钟 / 车 次 ), 押 金 人 民 货 车 车 证 币 300 元 装 卸 货 完 毕 按 时 离 开 者, 凭 运 输 车 辆 出 入 证 及 押 金 收 据 退 押 金 超 时 者, 每 辆 车 每 半 小 时 收 取 100 元 管 理 费, 以 此 类 推 不 足 半 小 时 的 按 半 小 时 计 算 3.3 展 馆 须 知 3.3.1 展 馆 地 址 及 位 置 图 上 海 新 国 际 博 览 中 心 W1,W2 及 W3 馆 上 海 浦 东 新 区 龙 阳 路 2345 号 3.3.2 行 车 路 线 机 场 -SNIEC 浦 东 国 际 机 场 SNIEC 出 租 车 : 约 35 分 钟 ; 车 费 约 95 元 ; 磁 浮 列 车 : 仅 8 分 钟 ; 单 程 50 元 ( 如 出 示 机 票, 单 程 40 元 ); 往 返 80 元 ; 机 场 三 线 机 场 六 线 : 约 40 分 钟 ; 车 费 16 元 ; 地 铁 : 乘 2 号 线 至 龙 阳 路 站 下, 步 行 或 换 乘 7 号 线 至 SNIEC; 约 40 分 钟 ; 车 费 6 元 虹 桥 机 场 SNIEC 出 租 车 : 约 35 分 钟 ; 车 费 约 95 元 ; 地 铁 : 乘 2 号 线 至 龙 阳 路 站 下, 步 行 或 换 乘 7 号 线 至 SNIEC; 约 50 分 钟, 车 费 6 元 火 车 站 -SNIEC 上 海 火 车 站 -SNIEC 出 租 车 : 相 距 16 公 里 ; 车 费 约 45 元 ; 地 铁 : 可 乘 1 号 线 到 人 民 广 场 站, 换 乘 2 号 线 至 龙 阳 路 站 下, 步 行 或 换 乘 7 号 线 至 SNIEC; 约 35 分 钟 ; 车 费 4 元 6

上 海 南 站 SNIEC 出 租 车 : 相 距 20 公 里 ; 车 费 约 55 元 ; 地 铁 : 可 乘 1 号 线 到 人 民 广 场 站, 换 乘 2 号 线 至 龙 阳 路 站 下, 步 行 或 换 乘 7 号 线 至 SNIEC; 约 45 分 钟 ; 车 费 5 元 上 海 虹 桥 火 车 站 SNIEC 出 租 车 : 相 距 35 公 里 ; 车 费 约 100 元 ; 地 铁 : 乘 2 号 线 至 龙 阳 路 站 下, 步 行 或 换 乘 7 号 线 至 SNIEC; 约 50 分 钟 ; 车 费 6 元 3.3.3 展 馆 技 术 参 数 楼 面 载 重 : 3 吨 / 平 方 米 ( 地 沟 盖 板 除 外 ) 展 厅 地 坪 : 混 凝 土 楼 层 高 度 : 11-17 米 货 门 / 展 品 入 口 : 展 厅 南 北 各 5 扇 大 门, 每 扇 (5 米 宽,4 米 高 ) 供 电 标 准 : 3 相 5 线 制, 380V/220V, 50HZ 给 水 / 排 水 : 给 : 每 个 展 馆 210 个, 管 径 15mm,20mm,25mm 排 : 每 个 展 馆 105 个, 管 径 100mm 压 缩 空 气 : 10bar 以 内, 管 径 分 别 为 10mm 19mm 25mm 展 馆 照 明 : 约 250 LUX 3.3.4 通 讯 设 施 馆 内 可 提 供 临 时 电 话 ( 国 际 或 国 内 直 拨 ) 及 网 线 供 展 商 使 用, 如 需 此 服 务 请 填 妥 表 格 07 3.3.5 会 场 广 播 展 馆 内 之 广 播 系 统 只 供 组 委 会 使 用, 组 委 会 将 不 受 理 个 别 参 展 商 及 观 众 的 广 播 要 求 3.3.6 商 务 中 心 商 务 中 心 在 南 入 口 处 提 供 传 真, 国 际 电 话 和 复 印 等 服 务 电 话 :+86 21 2890 6222 3.3.7 餐 饮 馆 内 有 餐 厅 / 咖 啡 厅, 可 提 供 小 食 / 膳 食 展 馆 禁 止 外 带 餐 饮 和 盒 饭 入 内 3.3.8 安 全 保 卫 大 会 聘 用 上 海 新 国 际 博 览 中 心 保 安 人 员 负 责 馆 内 的 安 保 工 作, 展 览 期 间, 展 商 应 照 看 好 自 身 财 务, 贵 重 物 品 随 身 携 带 在 展 览 期 间, 建 议 展 商 嘱 咐 相 关 人 员 对 展 位 进 行 照 看, 防 止 展 位 上 的 物 品 丢 失 在 撤 展 时, 展 商 应 特 别 警 惕, 防 止 自 身 财 务 被 盗 对 于 展 商 的 贵 重 物 品, 大 会 将 保 留 对 其 的 责 任 3.3.9 防 火 措 施 为 安 全 起 见, 所 有 盖 建 物 料 必 须 为 阻 燃 物 料 在 任 何 时 间, 包 括 布 展, 展 期 和 撤 展, 展 馆 内 严 禁 吸 烟 任 何 人 士 如 发 现 火 警, 应 先 保 持 镇 定, 然 后 触 动 火 警 报 警 装 置 通 知 消 防 / 保 安 另 设 备 运 作 时 如 有 易 燃 的 可 能 性, 展 商 应 自 备 灭 火 器 以 措 安 全 3.3.10 展 馆 拥 有 权 组 委 会 在 整 个 展 览 期 间 获 得 展 馆 的 拥 有 权 组 委 会 必 须 遵 守 展 馆 管 理, 中 华 人 民 共 和 国 信 息 产 业 部, 国 家 安 全 局 以 及 相 关 政 府 机 构 的 守 则 及 规 条 3.4 参 展 商 守 则 及 规 条 3.4.1 合 约 遵 守 所 有 展 商 及 其 展 位 工 作 人 员 于 展 览 期 间 务 必 遵 守 以 下 规 则 及 展 览 合 约 内 的 规 定 3.4.2 中 国 展 会 规 则 以 下 是 中 国 展 会 通 则, 务 必 注 意 : (a) 光 地 展 台 搭 建 商 及 代 理 将 与 相 关 的 本 地 机 构 合 作 并 支 付 施 工 费, 税 项 或 其 它 费 用 给 展 馆, 协 会 或 政 府 (b) 产 品 宣 传 资 料 需 遵 守 以 下 规 则 : i. 请 勿 把 台 湾 香 港 和 澳 门 地 区 列 为 国 家 ii. 宣 传 资 料 不 应 含 有 不 符 合 道 德 规 范 的 内 容 iii. 宣 传 资 料 不 应 含 有 歪 曲 或 侵 犯 主 办 国 或 其 它 国 家 的 内 容 iv. 绘 制 中 国 地 图 时, 请 按 照 现 行 的 标 准 印 刷 7

3.4.3 参 展 商 行 为 及 态 度 在 展 览 会 举 行 期 间, 所 有 摊 位 必 须 有 职 员 看 管 及 布 置 妥 当 并 摆 放 展 品 展 览 会 只 开 放 予 业 内 人 士 参 观, 参 展 商 不 得 在 会 场 内 零 售 展 品 任 何 参 观 者 参 展 商 或 其 代 理, 如 被 组 委 会 认 定 为 精 神 不 健 全 醉 酒 或 会 对 展 览 会 其 它 参 展 商 或 参 观 人 士 造 成 骚 扰 或 不 便, 组 委 会 有 权 禁 止 其 进 入 会 场 展 览 期 间 参 展 商 应 以 专 业 及 有 礼 的 态 度 进 行 商 业 洽 谈, 并 须 尊 重 各 参 观 人 士 及 其 它 参 展 商 参 展 商 及 其 职 员, 如 非 经 邀 请, 不 得 擅 进 其 它 参 展 商 摊 位 在 任 何 情 况 下, 参 展 商 都 不 能 张 贴 违 反 展 览 会 宗 旨 损 坏 展 览 会 形 象 或 带 有 岐 视 成 份 的 标 语 和 海 报 一 经 发 现, 组 委 会 有 权 拆 除 该 等 标 语 或 海 报 而 不 须 负 任 何 财 务 或 法 律 责 任 3.4.4 保 险 组 委 会 有 提 供 个 人 财 产 及 第 三 者 保 险, 展 品 不 在 此 范 围, 详 情 请 向 组 委 会 垂 讯 组 委 会 建 议 展 商 应 另 行 购 买 保 险, 尤 其 是 展 品 3.4.5 展 品 示 范 及 推 广 规 范 (a) (b) (c) (d) (e) (f) (g) (h) 呈 交 有 关 设 备 及 配 件 运 作 的 操 作 资 料, 如 涉 及 易 燃 物 料, 激 光 或 危 险 品 需 提 前 向 展 馆 及 有 关 政 府 单 位 申 请 所 有 展 品 示 范 或 宣 传 活 动 必 须 在 其 展 位 范 围 内 进 行 场 内 不 可 使 用 走 灯, 闪 灯 类 东 西, 如 是 设 备 其 中 一 部 份 则 可 豁 免 示 范 前 需 验 查 设 备 是 否 已 经 完 全 装 嵌, 所 有 门 盖 是 否 已 经 完 全 关 闭 为 确 保 安 全, 示 范 设 备 与 现 场 观 众 及 工 作 人 员 应 有 一 定 的 距 离 在 操 作 演 示 时 要 严 格 控 制, 保 证 安 全, 对 于 有 可 能 伤 害 观 众 的 设 备, 请 采 取 一 定 的 保 护 措 施, 把 展 品 和 观 众 隔 开 如 设 备 运 作 时 有 可 能 排 除 废 气, 展 商 应 做 好 排 气 系 统 以 免 对 现 场 人 士 有 所 伤 害 现 场 严 禁 焊 烧, 带 有 气 体 和 明 火 示 范 3.4.6 资 料 受 检 (a) 所 有 海 外 宣 传 品, 发 放 品 及 影 带 / 影 碟 / 幻 灯 片 / 声 带 等 必 须 受 海 关 检 验 才 可 在 现 场 使 用 展 商 请 直 接 联 络 指 定 运 输 代 理 垂 讯 详 情 (b) 展 出 展 品 仅 限 于 与 本 展 会 登 记 的 内 容 相 关 的 材 料 产 品 或 服 务 主 办 方 保 留 决 定 材 料 产 品 服 务 是 否 符 合 展 示 或 广 告 宣 传 条 件 的 权 利 一 旦 发 现 参 展 商 展 出 的 展 品 不 属 于 本 展 会 登 记 的 相 关 内 容, 主 办 方 有 权 没 收 展 品 并 将 该 展 位 另 行 处 理 (c) 根 据 中 华 人 民 共 和 国 广 告 法 的 规 定, 任 何 广 告 不 得 使 用 中 华 人 民 共 和 国 国 旗 国 徽 国 歌, 或 使 用 国 家 级 最 高 级 最 佳 等 用 语, 请 在 宣 传 时 特 别 注 意 3.4.7 产 品 宣 传 资 料 翻 译 须 知 虽 然 英 语 在 国 内 通 行, 但 仍 然 以 中 文 为 主 导 如 展 商 想 更 有 效 地 传 递 产 品 资 料, 请 用 中 文 内 容 或 翻 译 资 料 成 中 文 ( 简 体 ) 请 各 展 商 务 必 注 意, 台 湾 是 中 华 人 民 共 和 国 的 地 区, 翻 译 时 不 应 译 为 国 家 凡 在 现 场 派 发 的 任 何 资 料 ( 包 括 员 工 名 片 ), 如 带 有 ROC 或 中 华 民 国 等 字 眼 均 需 删 去, 请 各 参 展 商 必 须 遵 从 如 无 按 照 此 要 求 而 现 场 有 任 何 问 题 发 生, 组 委 会 将 概 不 负 责 3.4.8 派 发 宣 传 品 规 定 各 参 展 商 只 可 在 本 身 的 展 位 范 围 内 布 置 和 摆 放 展 品, 不 得 在 会 场 的 公 众 地 方 摆 放 展 商 亦 需 确 保 展 位 的 布 置 及 展 品 与 展 览 有 关, 并 符 合 该 展 览 会 形 象 所 有 撤 展 工 作 只 容 许 在 展 览 结 束 后 进 行, 展 览 期 间 不 可 擅 自 搬 走 展 品 所 有 展 商 的 宣 传 活 动 如 派 发 样 品 塑 料 袋 小 册 子 宣 传 单 张 等 等 必 须 在 摊 位 范 围 内 进 行 对 任 何 妨 碍 走 廊 及 邻 近 展 台 的 演 示 活 动, 组 委 会 有 权 予 以 终 止 并 不 会 负 上 任 何 责 任 3.4.9 音 量 标 准 管 理 如 展 商 使 用 电 视 幕 墙 电 视 或 其 它 影 音 器 材 做 现 场 推 广 活 动, 需 将 音 量 尽 量 调 低, 以 免 对 其 他 展 商 或 观 众 造 成 任 何 困 扰 请 把 喇 叭 或 其 它 音 响 设 备, 面 朝 所 属 展 位 朝 内 安 装 如 发 出 的 声 音 超 过 70 分 贝, 组 委 会 有 权 马 上 终 止 有 关 展 示 活 动, 而 组 委 会 毋 需 为 此 向 参 展 商 退 还 有 关 费 用 或 作 出 任 何 赔 偿 设 于 摊 位 内 的 视 听 器 材, 概 由 参 展 商 负 责, 而 参 观 人 士 及 其 雇 员 在 操 作 此 等 器 材 时 的 行 为 需 由 参 展 商 监 管 3.4.10 摄 影 及 拍 照 未 经 组 委 会 同 意 前, 不 得 在 会 场 内 擅 自 摄 影 录 像 或 录 音 参 展 商 亦 有 权 禁 止 观 众 对 其 展 品 进 行 拍 摄 或 录 像 展 商 如 发 现 现 场 遭 其 它 人 士 拍 摄 其 展 品 或 展 位 的 活 动, 可 以 立 刻 拒 绝 和 终 止 拍 摄 3.4.11 付 款 须 知 所 有 参 展 商 必 须 于 进 场 前 付 清 所 有 展 位 租 金 及 额 外 设 施 租 用 费, 方 可 进 馆 布 置 如 未 付 清 款 项 的 话, 组 委 会 有 权 拒 绝 任 何 公 司 人 士 进 馆 8

3.4.12 不 可 抗 力 展 览 若 在 不 可 抗 力 的 情 况 下 延 期, 缩 短 或 延 长 展 期, 组 委 会 有 权 决 定 是 否 退 还 摊 位 租 用 费 及 是 否 对 展 商 和 其 工 作 人 员 作 出 赔 偿 3.5 展 品 运 输 及 存 储 3.5.1 展 馆 内 货 运 工 作 为 了 保 障 现 场 各 种 运 输 活 动 的 安 全 与 有 序, 展 览 会 指 定 运 输 代 理 是 唯 一 允 许 在 馆 内 使 用 各 种 运 输 机 械 作 业 的 单 位 除 无 需 运 输 机 械 ( 如 液 压 推 车, 履 带 车 和 吊 车 等 ) 搬 运 的 手 提 物 品 外, 展 馆 将 严 格 执 行 此 项 规 定 为 确 保 顺 利 运 作, 在 需 要 的 情 况 下, 运 输 代 理 会 要 求 展 商 在 场 陪 同 下 进 行 运 输 作 业, 请 各 展 商 配 合 另 有 关 展 品 的 详 情 必 须 在 呈 交 日 期 前 通 报 展 览 会 指 定 运 输 代 理, 代 理 将 通 知 展 商 到 馆 的 日 期 和 时 间 3.5.2 报 关 进 入 展 馆 的 海 外 物 品 首 先 办 理 报 关 手 续, 只 有 展 览 会 指 定 运 输 代 理 方 能 为 展 商 代 理 展 品 的 报 关 和 清 关 手 续 展 商 可 直 接 向 展 览 会 指 定 运 输 代 理 联 络 或 垂 讯 有 关 报 关 和 清 关 手 续 事 宜 3.5.3 本 地 送 货 展 览 会 未 完 全 建 妥 前, 请 勿 将 展 品 送 入 展 馆 展 商 与 / 或 代 理 须 在 展 位 亲 自 接 收 展 品, 组 委 会 将 不 承 担 任 何 代 客 收 货 的 业 务, 也 不 负 责 此 类 展 品 到 馆 后 的 保 管 储 藏 事 宜 展 商 可 以 自 行 安 排 手 提 物 品 的 货 运 事 宜, 如 展 品 较 重 需 用 液 压 车 叉 车 或 吊 车 等 作 业 时, 请 与 指 定 运 输 代 理 联 系, 以 作 适 当 安 排 3.5.4 展 品 运 送 及 搬 走 在 闭 馆 后, 随 身 物 品 或 个 人 手 提 等 可 搬 走 的 展 品 可 由 展 商 自 行 移 出 展 馆 如 展 商 已 安 排 有 储 存 服 务, 物 品 补 给 只 可 在 开 展 前 或 闭 馆 后 进 行 如 必 须 在 上 述 时 间 外 进 行, 请 届 时 联 络 组 委 会 或 指 定 运 输 代 理 3.5.5 物 品 储 存 及 废 物 安 排 展 馆 内 不 设 物 品 贮 存 设 备, 参 展 商 如 有 展 品 需 要 贮 存, 可 与 大 会 指 定 运 输 代 理 联 络, 一 切 费 用 由 参 展 商 负 责 按 消 防 规 定, 杂 物 和 展 品 空 箱 不 得 摆 放 在 过 道 及 存 放 展 台 背 后, 如 经 发 现, 组 委 会 马 上 清 走 而 并 作 通 知 如 展 商 违 规 存 放 杂 物 引 起 火 警, 一 切 后 果 由 展 商 负 责 参 展 商 应 时 刻 保 持 场 馆 及 展 台 整 洁, 每 天 闭 馆 后 可 把 废 纸 箱 放 于 过 道 中, 以 便 展 馆 清 洁 人 员 清 理 3.6 搭 建 须 知 3.6.1 压 垫 板 的 使 用 分 压 垫 板 仅 在 展 品 重 量 超 过 展 厅 地 面 负 荷 限 量 时 使 用, 请 务 必 与 指 定 运 输 代 理 预 先 安 排 此 类 分 压 垫 板 3.6.2 工 业 气 体 施 工 时, 禁 止 使 用 易 燃 气 体 易 爆 物 品, 施 工 现 场 禁 止 吸 烟 明 火 作 业 灯 箱 制 作 应 留 有 足 够 散 热 孔 3.6.3 电 力 设 置 所 有 电 源 ( 动 力 电 及 照 明 电 ) 由 展 馆 配 电 箱 至 展 台 到 位 的 安 排 均 为 大 会 指 定 搭 建 商 负 责, 电 源 到 位 后 的 接 驳 服 务 则 视 乎 所 需 服 务 而 定, 服 务 分 类 请 参 阅 表 格 03 供 电 前 必 须 由 展 馆 工 程 部 检 验 妥 当 后 方 才 送 电 标 摊 设 施 已 含 有 电 灯 照 明, 而 光 地 展 商 则 需 额 外 租 赁 照 明 电 或 / 及 动 力 电 大 会 指 定 搭 建 商 尽 量 避 免 把 配 电 箱 安 装 在 展 台 上 ( 光 地 和 标 摊 ), 但 仍 有 不 可 避 免 的 可 能 性 所 有 电 力 装 置 ( 包 括 电 线, 制 箱 等 ) 需 为 固 定 装 置, 并 不 可 超 逾 展 台 范 围 供 电 标 准 详 见 章 节 3.3.3, 如 展 商 设 备 需 特 别 要 求 ( 如 需 低 压 电, 稳 流 器 ) 或 极 为 敏 感 的 话, 建 议 展 商 应 自 备 所 需 的 配 备 以 保 障 设 备 可 以 正 常 运 作 每 天 展 览 结 束 后 15 分 钟 中 断 电 源, 展 商 应 在 断 电 前 把 设 备 复 位 展 览 会 供 电 时 间 是 每 天 08:45 至 17:15, 展 期 的 最 后 一 天 结 束 时 间 为 15:15 展 商 如 在 上 述 时 间 以 外 需 要 用 电, 请 用 书 面 形 式 向 组 委 会 申 请 如 工 程 师 认 为 电 力 供 应 或 装 置 可 能 或 会 对 观 众 或 其 它 展 商 构 成 危 险 或 滋 扰, 组 委 会 保 留 终 止 电 力 供 应 的 权 利 注 : 请 尽 早 提 交 电 力 供 应 计 划, 申 请 须 经 展 馆 设 备 组 审 批 3.6.4 空 压 机 所 有 空 压 机 必 须 与 大 会 指 定 搭 建 商 租 赁, 详 情 请 参 阅 表 格 03 大 会 指 定 搭 建 商 会 尽 力 提 供 干 燥 的 压 缩 气, 但 请 展 商 见 谅, 空 气 仍 有 可 能 是 带 水 带 油 的 如 展 商 必 须 要 干 燥 的 空 气, 请 自 备 过 滤 器 或 其 它 配 件 9

3.6.5 展 台 家 具 标 准 展 台 备 有 基 本 家 具, 若 展 商 需 租 赁 额 外 家 具, 可 填 妥 表 格 02 呈 交 大 会 指 定 搭 建 商 申 请 撤 展 当 天 展 商 应 检 查 好 家 具 抽 屉 内 是 否 已 清 走 个 人 物 品 才 让 搭 建 商 收 回 3.6.6 展 台 清 洁 组 委 会 将 负 责 公 共 地 方 和 标 准 展 台 地 毯 的 清 洁 工 作 ( 展 品 清 洁 则 由 展 商 负 责 ) 展 商 应 保 持 展 台 清 洁, 每 天 开 展 或 闭 馆 后, 请 展 商 把 废 纸 箱 放 在 过 道 上, 以 便 工 作 人 员 清 理, 光 地 展 台 清 洁 则 由 光 地 搭 建 商 负 责 另 光 地 搭 建 商 须 向 大 会 指 定 主 场 搭 建 商 缴 付 垃 圾 清 运 押 金 待 展 览 完 结 后, 若 展 台 废 物 清 理 妥 当 及 展 馆 装 置 没 有 任 何 损 毁, 押 金 将 全 数 发 还 3.6.7 标 准 展 台 搭 建 注 意 事 项 (a) 标 准 展 台 基 本 设 施 (W2/W3 馆 普 通 标 准 展 位 ) 标 准 展 台 材 料 用 铝 合 金 和 防 火 板 组 合 而 成, 每 个 12 平 方 米 标 准 展 位 包 括 : 三 面 围 板 楣 板 带 中 英 文 公 司 名 称, 展 台 号 和 展 览 会 会 标 展 台 地 毯 具 体 配 置 详 见 下 表 ( 专 区 标 准 展 位 不 适 用 ): 展 位 面 积 询 问 台 圆 桌 折 椅 废 纸 箱 独 立 文 件 架 100 瓦 特 射 灯 13 安 培 插 座 9.9 平 方 米 或 以 下 1 1 3 1 1 2 1 10 12.9 平 方 米 1 1 4 1 1 2 1 13 18.9 平 方 米 1 1 5 1 1 3 1 19 24.9 平 方 米 2 2 6 2 2 4 2 25 30.9 平 方 米 3 2 7 2 2 5 2 31 36 平 方 米 3 3 8 2 3 6 3 (b) 升 级 标 准 展 台 基 本 设 施 (W1 馆 标 准 展 位 ) 升 级 标 准 展 台 材 料 用 铝 合 金 和 防 火 板 组 合 而 成, 每 个 12 平 方 米 标 准 展 位 包 括 : 三 面 围 板 楣 板 带 中 英 文 公 司 名 称, 展 台 号 参 展 商 公 司 司 标 展 台 地 毯 10

具 体 配 置 详 见 下 表 : 展 位 面 积 询 问 台 圆 桌 皮 椅 废 纸 箱 独 立 文 件 架 HQI 灯 13 安 培 插 座 12 平 方 米 或 以 下 1 1 4 1 1 2 1 13 15 平 方 米 1 1 5 1 1 2 1 16 18 平 方 米 1 1 5 1 1 3 1 19 20 平 方 米 1 1 6 1 1 3 1 (c) 标 准 展 台 搭 建 规 条 i. 所 有 标 准 展 位 不 得 自 行 加 建, 布 置 时 不 可 在 墙 板 上 和 地 面 上 打 钉 或 钻 孔 如 布 置 上 有 任 何 问 题, 请 与 大 会 指 定 搭 建 商 联 络 查 询 ii. 所 有 标 摊 围 板 均 是 白 色, 展 商 不 可 以 自 行 涂 漆 或 裱 上 墙 纸 如 欲 变 换 其 它 颜 色, 请 联 络 大 会 指 定 搭 建 商 垂 讯 iii. 任 何 装 置 的 高 度 不 得 超 过 2.5 米 或 伸 展 超 逾 划 定 的 摊 位 界 限 有 关 装 置 包 括 展 品 参 展 商 提 供 的 公 司 名 牌 宣 传 材 料 标 记 等 等 iv. 所 有 标 摊 楣 板 及 地 毯 颜 色 由 组 委 会 决 定, 如 展 商 需 改 用 其 它 颜 色, 需 预 先 向 组 委 会 申 请, 改 动 所 需 的 价 钱 由 展 商 支 付 v. 双 边 标 摊 可 开 放 两 处 展 台 入 口 及 予 有 两 套 楣 板 而 不 需 另 加 费 用 vi. W2 和 W3 馆 展 商 可 将 公 司 司 标 放 在 楣 板 上, 但 尺 寸 不 得 超 过 20 厘 米 长,1 厘 米 厚 及 20 厘 米 高, 制 作 费 由 展 商 支 付 请 参 阅 表 格 01 并 把 公 司 司 标 发 送 到 大 会 指 定 搭 建 商 报 价 vii. 展 商 如 未 能 使 用 全 部 标 摊 所 含 的 配 备, 组 委 会 不 会 退 还 价 钱 或 以 物 易 物 3.6.8 光 地 展 位 搭 建 规 条 (a) (b) (c) (d) 大 会 指 定 搭 建 商 负 责 所 有 标 摊 搭 建 事 宜, 整 场 展 览 会 的 电, 水 和 气 供 应, 亦 可 提 供 光 地 设 计 的 服 务, 但 是 光 地 展 商 的 展 位 设 计 及 搭 建 可 聘 用 非 指 定 的 搭 建 商 负 责 无 论 是 大 会 指 定 的 或 是 非 指 定 的 搭 建 商, 光 地 展 商 须 填 妥 表 格 05 确 认 委 托 并 于 2016 年 06 月 03 日 前 呈 交 组 委 会 以 便 安 排 进 馆 手 续 所 有 电 力 装 置 必 须 由 大 会 指 定 主 场 搭 建 商 负 责, 有 关 费 用 由 参 展 商 支 付 电 力 装 置 设 计 草 图 及 图 则 须 连 同 上 述 摊 位 设 计 图 及 表 格 03 于 2016 年 06 月 03 日 前 呈 交 大 会 指 定 主 场 搭 建 商 申 报 对 于 光 地 参 展 商, 请 于 2016 年 06 月 03 日 前 将 展 位 透 视 图 及 平 面 图 ( 图 则 须 注 明 尺 寸 ) 送 交 给 大 会 指 定 主 场 搭 建 商 批 核 组 委 会 有 权 拒 绝 设 计 草 图 及 图 则 的 审 核, 或 要 求 参 展 商 作 出 修 改 未 经 批 核 的 光 地 展 台 如 被 要 求 在 现 场 作 任 何 更 改, 一 切 责 任 及 费 用 均 由 展 商 负 责 搭 建 商 需 按 已 批 核 之 图 样 按 图 施 工, 任 何 更 改 须 得 到 组 委 会 书 面 批 准 特 装 展 位 施 工 必 须 遵 守 组 委 会 有 关 之 施 工 高 度 限 制 展 馆 展 位 面 积 限 高 18 平 方 米 至 23 平 方 米 4.5 米 W1-W3 24 平 方 米 及 以 上 6 米 ( 建 议 限 高 4.5 米 ) 双 层 展 台 6 米 如 展 商 欲 设 计 一 层 以 上 的 展 台, 所 有 施 工 及 设 计 必 须 顾 及 馆 内 安 全 为 原 则, 这 包 括 布 展, 展 期 和 撤 展 时 的 运 作 和 使 用, 施 工 时 间 不 会 因 此 而 延 长, 展 商 请 联 络 组 委 商 议 有 关 安 排, 组 委 会 保 留 拒 绝 申 请 的 权 利 11

根 据 上 海 新 国 际 博 览 中 心 规 定 : 单 层 特 装 展 台 4.5 米 以 上 ( 含 4.5 米 ) 的 参 展 商 需 将 展 台 设 计 交 与 上 海 汉 海 展 览 咨 询 有 限 公 司 审 核 并 缴 纳 一 定 的 审 核 费, 故 主 办 单 位 建 议 单 层 特 装 展 台 搭 建 高 度 小 于 4.5 米 如 仍 有 展 商 需 要 搭 建 4.5 米 以 上, 请 先 与 主 办 方 联 系, 待 主 办 单 位 审 核 后 再 交 与 上 海 汉 海 审 核 对 于 搭 建 二 层 展 台 的 展 商, 二 层 展 位 费 按 照 第 二 层 实 际 搭 建 面 积 的 50% 增 收 (e) 按 消 防 规 定, 所 有 靠 墙 的 展 位 需 与 墙 身 有 0.5 米 的 距 离, 展 位 墙 板 背 后 不 可 以 摆 放 杂 物 (f) 所 有 过 道 需 宽 3 米, 如 有 柱 子 在 中 间 则 需 3.5 米 (g) 所 有 光 地 展 位 的 搭 建 和 装 璜 不 可 损 毁 现 场, 更 不 可 在 现 场 打 孔 或 钻 钉 以 固 定 任 何 搭 建, 如 发 现 违 规, 展 商 将 负 责 所 有 由 展 馆 所 要 求 的 赔 偿 (h) 展 位 装 璜 不 可 使 用 闪 灯 或 霓 虹 灯, 严 禁 使 用 弹 力 布 (i) 任 何 展 位 设 施 或 结 构 不 得 超 出 展 位 面 积, 包 括 装 璜 展 品 参 展 商 名 牌 标 志 或 照 明 设 备 等 (j) 如 要 利 用 展 览 馆 天 花 板 作 任 何 结 构 性 的 支 持, 或 悬 挂 条 幅 装 饰, 必 须 得 到 组 委 会 同 意 (k) 光 地 展 位 的 公 司 名 称 和 展 台 号 必 须 出 现 向 在 过 道 显 眼 的 位 置, 如 有 违 反, 组 委 会 将 代 为 制 作 上 述 资 料, 费 用 则 由 展 商 支 付 (l) 所 有 光 地 地 面 须 铺 上 地 毯, 不 可 在 地 面 涂 漆 (m) 光 地 展 位 须 自 行 搭 建 背 板, 四 面 环 开 的 展 位 除 外 背 板 不 得 超 过 6 米 高, 面 向 相 邻 展 位 的 背 板 部 份 如 高 出 毗 邻 展 位, 应 要 以 白 板 封 好 ( 最 低 要 求 :PVC 白 布 ), 但 不 可 展 示 任 何 公 司 名 称, 产 品 名 称 和 相 关 的 资 料 如 背 板 超 过 此 限 制, 组 委 会 有 权 要 求 展 商 修 改 高 度 和 挪 走 展 示 资 料 并 没 收 其 预 交 的 施 工 押 金 (n) 馆 内 不 得 进 行 油 漆, 锯 木 及 焊 烧 工 作 (o) 四 面 环 开 及 面 临 通 道 展 位 周 边 的 墙 身 不 可 以 完 全 封 闭, 周 边 墙 身 须 留 有 50% 空 位, 已 妨 碍 遮 挡 其 它 展 位 的 视 线 (p) 光 地 展 位 须 自 行 搭 建 背 板, 不 可 使 用 相 邻 展 位 的 围 板 (q) 由 通 道 可 见 的 墙 体 结 构 必 须 进 行 装 饰 处 理 (r) 光 地 搭 建 时 应 注 意 预 留 空 位 以 便 牵 线 ( 电 线 / 电 话 线 ) 之 用 如 所 需 的 电 话 线 或 电 线 已 放 好 到 位 后 而 遭 到 搭 建 材 料 遮 盖 或 压 上, 组 委 会 一 概 不 受 理 及 光 地 搭 建 商 需 自 行 负 责 (s) 光 地 展 位 不 包 括 清 洁 服 务, 光 地 展 商 应 叮 嘱 其 施 工 单 位 负 责 展 台 清 洁, 并 将 施 工 时 所 有 垃 圾 拿 走, 否 则, 组 委 会 将 收 取 垃 圾 清 洁 费 (t) 所 有 用 于 体 现 公 司 logo 或 画 面 的 结 构, 如 造 型 塔, 标 志 板 等, 都 应 与 共 用 墙 保 持 至 少 0.5 米 的 距 离 四 面 环 开 及 面 临 通 道 展 位 周 边 的 墙 身 不 可 以 完 全 封 闭 ( 透 明 材 质 除 外 ), 周 边 墙 身 须 留 有 至 少 50% 的 空 位, 以 防 遮 挡 其 他 展 位 的 视 线 (u) 展 场 内 所 有 搭 建 物 均 不 得 封 顶 (v) 搭 建 或 撤 馆 期 间 如 需 超 时 工 作, 请 参 展 商 或 搭 建 商 于 当 天 15:00 前 到 展 商 报 到 处 向 组 委 会 申 请 收 费 标 准 为 22 点 前 RMB 1500 每 小 时 每 展 台 (22 点 后 的 加 班 费 双 倍 ), 加 班 费 须 以 现 金 支 付 3.6.9 撤 馆 须 知 展 览 会 将 于 7 月 14 日 15:00 结 束, 撤 馆 时 间 为 15:15 至 22:00 所 有 展 商 及 其 它 撤 展 活 动 必 将 其 展 品 及 其 它 物 品 于 7 月 14 日 22:00 时 前 撤 离 会 场 组 委 会 若 发 现 任 何 展 品 摊 位 物 料 搁 置 于 会 场, 将 视 为 弃 置 物 品 组 委 会 有 权 将 遗 留 之 物 品 撤 离 会 场, 一 切 清 理 费 将 由 展 商 自 行 承 担 1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