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附件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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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錄1-1中華大學學生基本能力指標實施辦法

93學年第二學期第109次行政會議提案

務 長 序 溝 通 無 礙, 服 務 至 上 Contents 第 一 單 元 校 內 資 訊 一 各 單 位 介 紹 與 導 師 須 知 資 訊 生 事 務 工 作 必 須 隨 著 時 代 的 變 化 而 與 時 俱 進, 才 能 符 合 家 長 的 期 待 與 生 的 認 同 因 此, 處 在

日 ; 第 2 階 次 104 年 5 月 12~14 日 (7 梯 次 ) 正 取 生 名 單 及 聯 絡 資 訊 將 印 送 各 系, 請 各 系 指 派 專 人 聯 繫 並 鼓 勵 正 取 生 踴 躍 前 來 報 到 系 別 核 定 名 額 通 過 一 階 人 數 二 階 報 名 人 數 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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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專校院就業職能平台 種子人員研習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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六大禁忌:不能与药物一起吃的食物有哪!怀孕不能吃哪些食物 些?

國立宜蘭大學102學年度第1學期第1次學生事務會議紀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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B3- 中 國 文 化 大 學 教 學 卓 越 B 計 畫 -0 年 月 進 度 檢 核 表 本 表 單 回 報 截 止 日 期 :0 年 月 26 日 0:00 B3- B3-2 B5- B5- B5-2 B5-3 統 計 修 習 跨 領 域 學 分 學 程 累 積 數 統 計 修 畢 跨 領 域

護專校訊34期 indd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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給 國 立 屏 東 大 學 新 生 暨 家 長 的 一 封 信 各 位 新 同 學 : 恭 喜 並 歡 迎 各 位 同 學, 加 入 國 立 屏 東 大 學 這 個 大 家 庭, 成 為 屏 大 人 最 近 幾 次 出 訪 泰 國 日 本 及 俄 羅 斯 等 國 家, 簽 署 多 項 實 質 交 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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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立臺灣海洋大學九十學年度第二學期第三次行政會議議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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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立臺東大學一○二學年度第1學期第1次行政會議議程

學校名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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教 務 處 : 壹 重 要 報 告 事 項 一 本 學 年 度 第 2 學 期 學 期 考 將 於 104 年 6 月 30 日 辦 理 完 畢, 依 規 定 授 課 教 師 應 於 7 月 10 日 前 將 成 績 送 本 處 註 冊 組 為 免 影 響 學 生 辦 理 離 校 請 領 獎 學 金

J-1 山 东 新 华 锦 长 生 养 老 运 营 有 限 公 司 青 岛 市 崂 山 区 株 州 路 与 滨 海 大 道 交 汇 处 海 信 创 智 谷 B 座 20F 张 航 7 人 300 万 美 元 2016 年 1 月 遠 藤 良 太 副 総

名 ) 月 3 日 公 告 錄 取 生 於 月 日 至 6 日 向 大 學 甄 選 入 學 委 員 會 登 記 分 發 志 願 序, 月 日 獲 統 一 分 發 至 本 校 之 錄 取 生 即 取 得 本 校 入 學 資 格 3 3 學 年 度 舞 蹈 學 系 單 獨 招 生 於 3 月 3 日 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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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6

目 錄 宣 導 資 料 壹 教 務 處 1 貳 學 生 事 務 處 6 參 總 務 處 27 肆 國 際 暨 兩 岸 事 務 處 33 伍 圖 書 館 36 陸 師 資 培 育 中 心 46 柒 體 育 室 52 捌 電 子 計 算 機 中 心 53 玖 教 學 卓 越 中 心 58 拾 學 生 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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低 錄 取 標 準 確 認 錄 取 名 單 後,12 月 31 日 公 告 錄 取 名 單 五 本 校 105 年 學 年 度 碩 士 班 一 般 生 招 生 考 試 訂 於 105 年 1 月 30 日 至 105 年 3 月 14 日 網 路 報 名,3 月 26 日 辦 理 筆 ( 面 ) 試

103 學 年 度 第 2 次 校 務 會 議 教 務 處 報 告 ( ) 教 務 行 政 一 103 學 年 度 第 一 學 期 學 期 考 於 104 年 1 月 16 日 完 畢, 為 免 影 響 學 生 辦 理 離 校 請 領 獎 學 金 或 報 考 國 家 考 試 等 權

目 錄 操 作 手 冊 使 用 指 南...1 具 體 做 法 索 引...3 第 一 篇 發 現 教 育 新 風 貌, 扎 根 青 春 再 飛 揚 ~ 從 理 念 談 起...6 第 二 篇 那 些 年 那 些 人 那 些 事 ~ 成 長 歷 程 與 生 涯 發 展...13 第 三 篇 勾 勒

國立中山大學八十五年度第六次行政會議紀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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十 六 通 識 教 育 中 心 十 七 東 南 亞 研 究 中 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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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UCAN) 2 UCAN Ucan Uca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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學術副校長室提2421次行政會議報告事項

東吳大學98學年度第5次(98

开关电源入门.PPT [兼容模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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十 三 教 育 學 院 十 四 管 理 學 院

學術副校長室提2421次行政會議報告事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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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 立 中 正 大 學 104 年 度 系 所 評 鑑 外 國 語 文 學 系 ( 所 ) 自 我 評 鑑 報 告 目 錄 緒 論 1 項 目 一 : 目 標 定 位 與 特 色 系 所 教 育 目 標 是 否 適 當? 可 行 性 如 何? 與 院 校 目 標 之 關 聯 性 6 如

附件六

德明技術學院

(單位名稱)大事記---96學年度(96

義 守 大 學 101 學 年 度 第 2 學 期 第 1 次 行 政 會 議 紀 錄 時 間 :102 年 02 月 06 日 ( 星 期 三 ) 上 午 10:00 地 點 : 行 政 大 樓 十 樓 國 際 會 議 廳 主 席 : 蕭 介 夫 校 長 紀 錄 : 林 佳 蓉 楊 育 臻 壹 報

義 守 大 學 101 學 年 度 第 2 學 期 第 4 次 行 政 會 議 紀 錄 時 間 :102 年 5 月 8 日 ( 星 期 三 ) 下 午 14:00 地 點 : 行 政 大 樓 十 樓 國 際 會 議 廳 主 席 : 顏 志 榮 副 校 長 紀 錄 : 楊 育 臻 壹 報 告 事 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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義 守 大 學 102 學 年 度 第 1 學 期 第 4 次 行 政 會 議 紀 錄 時 間 :103 年 1 月 8 日 ( 星 期 三 ) 下 午 2:00 地 點 : 行 政 大 樓 十 樓 國 際 會 議 廳 主 席 : 蕭 介 夫 校 長 紀 錄 : 楊 育 臻 壹 報 告 事 項 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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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立臺北護理學院校長參選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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理 理 更 理 理 理

附件一

周 刊 目 录 周 刊 目 录 140 字 说 留 学 资 讯 盘 点 5 港 校 热 内 地 褪 光 环 6 英 国 大 学 被 迫 扩 招 欧 盟 成 员 国 以 外 留 学 生 6 澳 洲 出 台 职 业 评 估 新 政 减 短 职 业 评 估 有 效 期 6 留 学 生 须 谨 防 银 行

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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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校友聯絡暨就業輔導室】

要 取 得 GCDF 全 球 職 涯 發 展 師 證 照, 需 先 接 受 120 個 小 時 ( 含 線 上 面 授 及 實 習 ) 7 個 核 心 模 組 的 培 訓, 並 完 成 個 案 實 習 : 面 授 48 小 時 (6 天 ) 線 上 60 小 時 ( 線 上 課 程 ) 個 案 實

J-1 ベストスキップ 株 式 会 社 BestSkip Co.,Ltd. ( 北 京 优 跃 达 科 技 有 限 公 司 -- 中 国 法 人 ) 東 京 都 中 央 区 日 本 橋 人 形 町 日 本 橋 DOLL3F 徐 庆 黎 员 工 人 数 115 人 3000 万 日 元 销

生 涯 達 人 系 列 生 涯 規 劃 工 作 坊 p7 生 涯 抉 擇 研 習 營 p8 生 職 涯 經 驗 分 享 與 傳 承 講 座 p9 九 型 人 格 測 驗 研 習 p10 留 學 講 座 p11 產 業 達 人 系 列 產 業 趨 勢 產 業 及 就 業 市 場 分 析 p12 職 場

2 四 付 款 方 式 分 期 付 款 : 分 2 期, 分 期 方 式 第 一 期 完 成 系 統 安 裝 及 測 試, 支 付 合 約 總 價 60%, 第 二 期 完 成 所 有 系 統 ( 含 教 育 訓 練 課 程 完 成 ) 驗 收 合 格 後, 支 付 合 約 總 價 40%, 由 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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教育部青年發展署

第 21 屆 MIF 葡語國家產品及服務展 21MIF - Portuguese Speaking Countries Products and Services Exhibition 平面圖及參展商名單 Floor plan and Exhibitor List 正門入口 Main Entry 葡

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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Microsoft PowerPoint - 投影片-劉孟奇教授.ppt

學務週報104210

2

幻灯片 1

Microsoft PowerPoint 全校導師會議(播放版本).ppt


No FOLIO MUNICIPIO NOMBRE OBSERVACIÓN TIMUCUY JORGE CHUN PIÑA NAC TIMUCUY REYNA PECH UC NAC TIMUCUY YULISA CHAN NAC 4 7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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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 要 高 屏 澎 東 區 青 年 學 用 關 聯 分 析 及 訓 練 需 求 調 查 計 畫 執 行 起 訖 時 間 為 104 年 4 月 15 日 至 104 年 10 月 30 日, 是 以 高 雄 市 屏 東 縣 澎 湖 縣 台 東 縣 四 縣 市 為 調 查 範 圍, 調 查 內 容 為

一 103 年 度 校 務 發 展 計 畫 ( 含 私 校 獎 補 助 計 畫 ) 之 辦 理 成 效 ( 一 ) 重 要 特 色 成 果 本 校 定 位 為 教 學 型 大 學,103 年 度 經 由 整 體 校 務 發 展 計 畫 ( 含 私 校 獎 補 助 計 畫 區 域 教 學 資 源 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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Microsoft Word - 屏東技術學院-103年6月活動成果報告

( 七 ) 學 生 曠 缺 請 假 標 準 作 業 流 程 68 二 課 外 活 動 指 導 組 ( 一 ) 申 請 就 學 貸 款 須 知 69 ( 二 ) 就 學 貸 款 辦 理 流 程 71 ( 三 ) 學 雜 費 減 免 須 知 72 ( 四 ) 大 專 校 院 弱 勢 助 學 計 畫 74

2

運用UCAN建立職涯地圖與課程地圖之連結

MAPA 發展歷程

生 座 談 會 等 相 關 事 宜 如 不 知 向 那 一 單 位 反 映, 請 向 學 務 處 反 映, 本 處 會 立 即 將 相 關 問 題 轉 知 所 屬 單 位 儘 速 處 理 九 班 級 自 治 幹 部 研 習 班 代 會 議 相 關 資 訊 : ( 一 ) 班 級 自 治 幹 部 研


(2) 大 學 甄 選 入 學 招 生 工 作 : A. 101 學 年 度 大 學 甄 選 入 學 繁 星 推 薦 招 生 本 校 計 有 49 個 系 組 參 加, 業 於 101 年 3 月 9 日 放 榜 本 校 之 招 生 名 額 為 486 名 ( 名 額 內 433 名 外 加 名 額

目錄

Transcription:

中 原 大 105 年 度 大 部 各 轉 轉 注 意 事 項 : 一 轉 申 請 者, 必 須 由 家 長 親 自 簽 章, 以 示 同 意 二 轉 申 請 期 間 休 之 生 亦 得 申 請 轉, 每 位 生 可 填 3 個 志 願 三 下 列 生 不 得 申 請 轉 :1. 已 核 准 轉 二 次 者 2. 延 長 修 業 年 限 者 3. 入 簡 章 已 明 定 不 得 轉 者 99 號 以 前 入 的 大 推 薦 大 推 甄 四 技 二 專 生 不 可 轉, 號 ( 含 ) 以 後 入 者 無 限 制 ; 入 身 份 為 離 島 生 者 不 可 轉 四 105 年 之 大 二 及 大 三 資 格 如 下 ( 無 受 轉 大 一 及 大 四 ) 1. 平 轉 : 目 前 一 生 要 平 下 年 大 二 者, 截 至 1042 期 累 計 在 共 二 個 期, 二 生 要 平 下 年 之 大 三 者, 截 至 1042 期 累 計 在 共 四 個 期 才 可 平 轉 以 此 類 推 ( 亦 即 完 成 一 上 下 期 業 才 可 轉 二, 餘 類 推 ) 2. 申 請 降 轉 者 : 需 超 過 上 述 各 有 累 計 期 數 其 修 業 年 限, 費 繳 交 規 定, 均 依 轉 入 之 重 新 計 算, 惟 前 曾 休 者, 其 休 期 限 仍 照 算, 合 計 不 得 超 過 二 年 五 轉 經 核 准 錄 取 公 告 後, 不 得 再 行 請 求 回 原 經 核 准 錄 取 者, 將 於 1051 期 ( 即 105.8.1) 生 效, 但 若 於 錄 取 當 期 辦 休 以 至 於 未 滿 足 前 述 之 累 計 期 者, 該 轉 即 予 以 放 棄 論 六 陸 生 轉 : 以 教 育 部 核 定 當 年 度 得 招 收 陸 生 之 為 限 七 轉 名 額 於 105.3.18 公 告 : 依 105.3.15 報 教 育 部 之 各 103 104 級 退 生 數 為 準, 不 得 超 過 教 育 部 核 定 該 之 核 定 名 額, 若 有 轉 出 成 功 者 則 名 額 可 遞 補 之 八 轉 作 業 分 發 : 將 依 考 核 結 果 生 填 報 志 願 序 進 行 錄 取 分 發 及 遞 補 相 關 作 業 若 某 無 轉 名 額 且 又 無 人 轉 出 成 功 者, 則 該 將 無 缺 額 提 供 分 發 註 : 本 校 原 住 民 專 班 目 前 皆 為 外 加 名 額 核 定 之 專 班, 依 教 育 部 規 定 不 可 或 轉 出 數 物 基 本 資 格 注 意 事 項 對 數 有 濃 厚 興 趣 者 1. 申 請 截 止 後 一 週 內 請 生 自 行 洽 數 約 定 與 主 任 ( 攜 帶 其 他 有 利 審 ) 2. 內 容 : 專 業 能 力 個 人 性 向 70 繳 交 資 料 : 讀 書 計 畫 及 歷 年 成 績 單 30 數 微 積 分 ( 上 )( 下 ) 分 為 4 分, 轉 入 本 後 若 有 分 不 足 者, 需 補 修 本 微 積 分 ( 下 ) 成 績 70 分 以 上 始 可 錄 取 1. 對 物 有 濃 厚 興 趣 者 2. 申 請 截 止 後 由 通 知 與 主 任 3. : 專 業 能 力 個 人 性 向 4. 時 請 攜 帶 有 助 審 查 之 相 關 資 料 例 如 : 社 團 參 與 競 賽 成 果 生 幹 部 經 驗 特 殊 優 異 表 現.. 等 ( 若 無 則 免 ) ➋ 審 : 依 不 同 志 願 面 註 明 原 級 / 號 / 志 願 級, 於 申 請 截 止 日 前 ➋ 審 : 時 繳 至 物 1

化 心 生 物 科 技 化 土 木 機 械 ( 一 ) 申 請 截 止 後 由 通 知 2 1. 請 提 供 1041 期 成 績 單 2. 自 傳 及 簡 歷 3 1. 請 提 供 歷 年 成 績 單 2. 自 傳 及 簡 歷 申 請 截 止 日 後 由 通 知, 無 須 攜 帶 任 何 資 料 1. 個 人 履 歷 ( 含 照 片 自 傳 ) 2. 小 短 文 (300 字 以 內, 請 選 擇 一 個 社 會 事 件, 說 明 其 與 心 之 關 聯 ) 3. 本 校 歷 年 成 績 單 正 本 一 份 2 50 ➋ 審 : 依 不 同 志 願 50 面 註 明 原 級 / 號 / 志 50 願 級, 於 申 請 截 止 日 前 成 績 未 達 70 分 者 不 予 錄 取 0 ➋ 審 : 依 不 同 志 願 面 註 明 原 級 / 號 / 志 願 級, 於 申 請 截 止 日 前 本 必 修 課 有 擋 修 規 定, 須 依 規 定 修 習 必 修 課 1. 申 請 截 止 後 由 另 行 通 知 時 間 2. 時 同 請 攜 帶 下 列 70 ➋ 審 : 時 繳 至 生 科 2. 務 處 諮 商 中 心 多 元 智 能 量 表 或 職 涯 發 展 中 心 教 育 部 就 業 職 能 (UCAN) 量 表 以 及 競 賽 獲 獎 特 殊 專 長 或 可 突 顯 個 人 特 質 之 30 總 分 未 達 60 分 不 予 錄 取 申 請 截 止 日 前 請 攜 帶 履 歷 和 成 績 單 與 主 任 ( 二 ) 由 另 行 通 知 生 與 上 教 師 70 歷 年 成 績 單 以 及 有 利 審 查 之 資 料 30 成 績 70 分 以 上 始 可 錄 取 1. 申 請 截 止 日 後 由 通 知 與 主 任 進 行 2. 時 請 攜 帶 歷 年 成 績 單 及 有 利 審 查 資 料 1. 申 請 截 止 後 由 通 知 時 間 2. 包 含 專 業 能 力 及 個 人 性 向 1. 業 成 績 評 審 2. 其 他 有 助 於 審 查 之 文 件 14~17 時 至 教 2 樓 總 是 春 區 ➋ 審 : 依 不 同 志 願 面 註 明 原 級 / 號 / 志 願 級, 於 申 請 截 止 日 前 ➋ 審 : 時 繳 至 土 木 10 30 60 ➋ 審 : 依 不 同 志 願 面 註 明 原 級 / 號 / 志 願 級, 於 申 請 截 止 日 前

生 物 醫 環 境 業 與 統 電 子 資 訊 1. 截 止 申 請 後 由 醫 通 知 2. 無 需 攜 帶 相 關 資 料 審 : 1. 如 推 甄 資 料 ( 例 : 自 傳 申 請 本 就 讀 之 動 機 讀 書 計 劃 等 ) 2. 職 涯 發 展 中 心 UCAN 教 育 部 職 涯 分 析 結 果 資 料 諮 輔 中 心 之 多 元 智 能 量 表 與 主 任 ( 收 件 截 止 日 後 另 行 通 知 時 間, 時 請 同 時 攜 帶 下 列 ) 競 賽 獲 獎 特 殊 專 長 或 可 突 顯 個 人 特 質 的 50 50 70 30 總 分 未 達 60 分 不 予 錄 取 1. 申 請 截 止 後 由 通 知 2. 時 不 需 攜 帶 資 料 1. 業 成 績 評 審 ( 檢 附 歷 年 業 成 績 單 ) 2. 其 他 有 助 於 審 查 之 文 件, 如 :. 有 助 審 查 之 榮 譽 事 蹟 資 料. 社 團 參 與 競 賽 成 果 生 幹 部 經 驗 等 80. 特 殊 優 異 表 現. 個 人 作 品. 曾 修 習 業 相 關 科 目 成 績 未 達 60 分 者, 不 予 錄 取 專 業 能 力 個 人 性 向 ( 申 請 截 止 後, 由 另 行 安 排 時 間 ) 1. 本 校 歷 年 業 成 績 單 ( 附 班 排 名 及 排 名 ) 2. 個 人 簡 歷 自 傳 (2 頁 A4 為 限 ) 3. 有 利 於 審 查 之 資 料 如 榮 譽 事 蹟 社 團 參 與 競 賽 成 果 生 幹 部 經 驗 特 殊 優 異 表 現 個 人 作 品 等 ( 此 項 無 則 免 交 ) 申 請 截 止 後 由 通 知, 未 參 加 者 取 消 資 格 歷 年 成 績 單 以 及 有 利 審 查 之 資 料 ➋ 審 : 依 不 同 志 願 面 註 明 原 級 / 號 / 志 願 級, 於 申 請 截 止 日 前 14~17 時 至 教 2 樓 總 是 春 區 ➋ 審 : 時 繳 至 環 20 ➋ 審 : 依 不 同 志 願 面 註 明 原 級 / 號 / 志 願 級, 於 申 請 截 止 日 前 80 ➋ 審 : 依 不 同 志 願 20 面 註 明 原 級 / 號 / 志 願 級, 於 申 請 截 止 日 前 ➋ 審 : 依 不 同 志 願 面 註 明 原 級 / 號 / 志 願 級, 於 申 請 截 止 日 前 3

電 機 電 資 士 班 企 業 管 國 際 經 營 與 貿 易 會 計 1. 申 請 截 止 日 後 由 通 知 2. 參 考 資 料 ( 請 交 至 課 註 組, 無 則 免 ) 參 考 資 料 : 推 薦 函 至 少 一 封 有 助 審 查 之 榮 譽 事 蹟 資 料 競 賽 成 果 特 殊 優 異 表 現 個 人 作 品 等 3. 內 容 包 含 專 業 潛 能 及 習 動 機 的 評 估 本 校 歷 年 成 績 單 正 本 一 份 ( 附 有 排 名 ) 0 成 績 未 達 70 分 者 專 業 能 力 個 人 性 向 申 請 截 止 日 後 由 通 知 如 : 本 校 歷 年 業 成 績 單 有 助 審 查 之 特 殊 優 異 表 現 20 社 團 參 與 競 賽 成 果 生 幹 部 經 驗 等 個 人 作 品 內 容 : 專 業 能 力 生 涯 規 劃 ( 轉 申 請 截 止 後 由 另 行 安 排 時 70 間 ) 1. 本 校 歷 年 成 績 單 2. 社 團 參 與 競 賽 成 果 生 幹 部 經 驗 等 3. 有 助 審 查 之 榮 譽 事 蹟 資 料 與 特 殊 優 異 表 現 等 相 關 資 料 4. 教 育 部 就 業 職 能 (UCAN) 量 表 由 本 委 員 會 進 行 時 間 於 申 請 截 止 後 由 通 知 歷 年 成 績 單 英 語 能 力 檢 定 證 明 其 他 有 助 於 申 請 之 相 關 資 料 等 依 考 核 結 果 分 發 至 名 額 滿 為 止 請 攜 帶 下 列 資 料 與 主 任, 時 間 由 會 計 另 行 通 知 1. 務 處 諮 商 中 心 之 多 元 智 能 量 表 或 職 涯 發 展 中 心 之 教 育 部 職 能 UCAN 量 表 結 果 2. 本 校 歷 年 成 績 單 ➋ 參 考 及 審 : 依 不 同 志 願 分 裝 信 封 並 彌 封 簽 名, 封 面 註 明 原 級 / 號 / 志 願 級, 於 申 請 截 止 日 前 80 ➋ 審 : 依 不 同 志 願 30 面 註 明 原 級 / 號 / 志 願 級, 於 申 請 截 止 日 前 ➋ 審 : 申 請 截 止 日 前 提 送 企 管 辦 公 室, 並 請 彌 封 簽 名, 封 面 註 名 原 級 / 號 14~17 時 至 教 2 樓 總 是 春 區 ➋ 審 : 依 不 同 志 願 面 註 明 原 級 / 號 / 志 願 級, 於 申 請 截 止 日 前 ➋ 審 : 時 繳 至 會 計 14~17 時 至 教 2 樓 總 是 春 區 4

資 訊 管 財 務 金 融 財 經 法 律 特 殊 教 育 外 國 語 文 1. 申 請 截 止 後 由 資 管 通 知 2. 時 無 需 攜 帶 任 何 資 料 由 本 轉 委 員 會 進 行, 時 間 於 申 請 截 止 日 後 由 通 知 2. 英 文 方 面 表 現 證 明 3. 自 傳 4. 職 涯 發 展 中 心 之 教 育 部 就 業 職 能 40 UCAN 量 表 5. 任 何 有 助 於 審 查 之 榮 譽 事 蹟 社 團 參 與 競 賽 成 果 幹 部 經 驗 個 人 作 品 及 特 殊 優 異 表 現 等 相 關 資 料 未 達 60 分 不 予 錄 取 申 請 截 止 後 由 通 知 包 括 : 1. 轉 動 機 2. 讀 書 計 畫 3. 對 大 生 活 的 期 待 等 請 另 附 歷 年 成 績 單 1 份 60 ➋ 審 : 依 不 同 志 願 面 註 明 原 級 / 號 / 志 願 級, 於 申 請 截 止 日 前 14~17 時 至 教 2 樓 總 是 春 區 60 ➋ 審 : 依 不 同 志 願 40 1. 申 請 截 止 後 由 通 知 時 間 2. 包 含 專 業 能 力 及 個 人 性 向 轉 動 機 報 告 個 人 履 歷 歷 年 成 績 單, 50 以 及 有 利 審 查 之 資 料 總 成 績 未 達 70 分 者 不 予 錄 取 1. 轉 二 生 無 法 參 加 本 班 特 殊 教 育 師 資 培 育 生 的 遴 選, 若 該 班 師 資 培 育 生 三 時 有 放 棄 擔 任 教 職 之 缺 額 時, 再 開 放 申 請 2. 轉 三 生 無 法 申 請 本 特 殊 教 育 師 資 生 資 格 繳 資 料 ( 申 請 截 止 前 自 行 送 至 外 ): 1. 個 人 英 文 自 傳 (500 字 內 ) 2. 轉 動 機 報 告 ( 中 文 ) 3. 歷 年 成 績 單 4. 英 語 能 力 檢 定 證 明 影 本 ( 自 由 提 供 ) 英 文 口 語 表 達 能 力 ( 不 需 帶 資 料, 外 另 行 公 告 時 間 ) 面 註 明 原 級 / 號 / 志 願 級, 於 申 請 截 止 日 前 50 40 60 總 成 績 未 達 70 分 者 不 予 錄 取 ➋ 審 : 依 不 同 志 願 面 註 明 原 級 / 號 / 志 願 級, 於 申 請 截 止 日 前 ➋ 審 : 申 請 截 止 日 前 自 行 送 至 外 辦 公 室 5

外 國 語 文 華 語 文 建 築 室 內 設 計 商 業 設 計 年 級 1. 轉 生 皆 須 重 修 本 大 一 英 文 及 英 語 聽 講 2. 中 英 翻 譯 為 本 必 修 課, 申 請 轉 者 須 具 備 與 母 語 相 當 之 中 文 能 力 3. 本 畢 業 門 檻 : a. 英 檢 中 高 級 初 試 或 同 等 級 之 正 式 英 檢 b. 第 二 外 語 1. 申 請 截 止 後 由 通 知 2. 不 需 攜 帶 任 何 資 料 1. 轉 動 機 報 告 2. 個 人 審 3. 推 薦 信 ( 至 少 一 封 ) 成 績 未 達 60 分 者 專 業 能 力 及 個 人 性 向 ( 申 請 截 止 後 由 通 知 ) 時 請 生 提 出 簡 歷 和 自 傳 2. 作 品 集 或 其 他 相 關 資 料 ( 社 團 參 與 競 賽 成 果 生 幹 部 經 驗 及 特 殊 優 異 表 現 ) 2 1. 基 本 設 計 2. 素 描 3 1. 建 築 設 計 2. 素 描 1. 轉 成 績 計 算, 以 成 績 高 低 順 序 錄 取 之 科 目 任 何 一 科 未 達 60 分, 不 予 錄 取 2. 2 者 未 完 成 建 築 設 計 ( 一 ) ( 二 ) 者, 需 依 序 修 習 ; 3 者 未 完 成 建 築 設 計 ( 一 )( 二 )( 三 )( 四 ) 者, 需 依 序 修 習 1. 舉 辦 時 2. 時 不 需 攜 帶 任 何 資 料 6 70 ➋ 審 : 依 不 同 志 願 30 面 註 明 原 級 / 號 / 志 願 級, 於 申 請 截 止 日 前 40 60 設 計 素 描 30 2. 簡 歷 和 自 傳 ( 最 多 2 頁 A4 紙 ) 3. 作 品 集 或 其 他 相 關 資 料 成 績 低 於 28( 滿 分 40) 者 不 予 錄 取 1. 提 出 申 請 後, 擇 日 2. 時 請 攜 帶 歷 年 成 績 單 簡 歷 自 傳 作 品 集 或 其 他 相 關 資 料 ➋ 審 : 時 自 行 攜 至 建 築 40 ➋ 審 : 依 不 同 志 願 面 註 明 原 級 / 號 / 志 30 願 級, 於 申 請 截 止 日 前 50 設 計 與 繪 畫 50 總 成 績 未 達 60 分 者 不 予 錄 取 ➋ 審 : 時 攜 帶 至 商 設

景 觀 素 描 與 設 計 50 ➋ 審 : 依 不 同 志 願 2. 簡 歷 和 自 傳 3. 其 他 有 利 相 關 資 料 50 面 註 明 原 級 / 號 / 志 由 通 知, 不 需 攜 帶 資 料 願 級, 於 申 請 截 止 日 前 內 容 :1. 習 動 機 2. 個 人 性 向 轉 總 成 績 同 分 時, 以 成 績 高 低 決 定 排 名 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