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4D6963726F736F667420576F7264202D20312D322BBDF0B3CFD0C5D5D0B9C9D2E2CFF2CAE9D5AAD2AA5FBDBBD2D7CBF9B6A8B8E5>



Similar documents



CRED HOLDING CO.,LTD

[2] [3] [4]

美磊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及其子公司

2815, , % 284, , % , 2, 15, 15,781 17,175 19,19 21,81 24,565 1, 5, 4,761 5,153 5,919 6,977 7,

untitled

Bank of Communications Co., Ltd XIVA A H BOCOM 15USDPREF

bnbqw.PDF

证券代码: 股票简称:士兰微 编号:临

烟台园城企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目 录 1 重 要 提 示 公 司 基 本 情 况 重 要 事 项 附 录

七 台 河 宝 泰 隆 煤 化 工 股 份 有 限 公 司 2016 年 第 二 次 临 时 股 东 大 会 会 议 日 程 一 现 场 会 议 召 开 时 间 :2016 年 1 月 25 日 ( 星 期 一 )9:00 二 网 络 投 票 系 统 及 投 票 时 间 : 通 过 上 海 证 券

证券代码: 股票简称: ST中葡 编号:临2011-0

华光股份\(737475\)向投资者定价配售发行公告

释 义 : 东 航 集 团 指 中 国 东 方 航 空 集 团 公 司 东 航 财 务 指 东 航 集 团 财 务 有 限 责 任 公 司 东 航 金 控 指 东 航 金 控 有 限 责 任 公 司 东 航 进 出 口 指 东 方 航 空 进 出 口 有 限 公 司 东 航 食 品 指 东 方 航

权 投 资 合 伙 企 业 ( 有 限 合 伙 ) 杭 州 金 锋 投 资 管 理 合 伙 企 业 ( 有 限 合 伙 ) 杭 州 金 葵 股 权 投 资 合 伙 企 业 ( 有 限 合 伙 ) 嘉 兴 熙 峰 投 资 合 伙 企 业 ( 有 限 合 伙 ) 购 买 其 合 计 持 有 的 卓 诚

重庆川仪自动化股份有限公司

(在中华人民共和国注册成立的股份有限公司)

宁波东睦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2、上市公告书-1211.PDF


5% 14A 0.1% 5% 14A 2

untitled

Chi.indd

HTSC XIVA 13.09(2) 13.10B

2004

宝胜科技创新股份有限公司

untitled

Microsoft Word 法律意见书

2013半年度报告全文.doc

an b.PDF


2001年报(新).PDF


(chi_1Q).indd

厦门创兴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第一类】


天天收益基金更新招募书.doc


公 司 声 明 本 公 司 及 全 体 董 事 监 事 高 级 管 理 人 员 承 诺 本 重 大 资 产 重 组 报 告 书 不 存 在 虚 假 记 载 误 导 性 陈 述 或 重 大 遗 漏, 并 对 其 真 实 性 准 确 性 完 整 性 承 担 个 别 和 连 带 的 法 律 责 任 本 公

厦门创兴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厦门创兴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A H 1398 A % 20,150,956 18,917, ,

厦门创兴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福建七匹狼实业股份有限公司

untitled

本行發言人

A 1..10

<4D F736F F D20D5FDC6BDC2B7C7C5BDA8C9E8B9C9B7DDD3D0CFDEB9ABCBBECAD7B7A2D5D0B9C9CBB5C3F7CAE95FC9EAB1A8B8E C4EA34D4C239C8D5B1A8CBCD5F2E646F63>

重 要 提 示 本 公 司 董 事 监 事 高 级 管 理 人 员 保 证 年 度 报 告 内 容 的 真 实 完 整 准 确, 不 存 在 虚 假 记 载 错 误 性 陈 述 或 重 大 遗 漏, 并 承 担 相 应 的 法 律 责 任 本 公 司 2015 年 年 度 财 务 报 告 经 大 信

i

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 )



证 券 代 码 : 证 券 简 称 : 大 唐 发 电 公 告 编 号 : 年 大 唐 国 际 发 电 股 份 有 限 公 司 公 司 债 券 ( 第 二 期 ) 发 行 公 告 特 别 提 示 本 公 司 董 事 会 及 全 体 董 事 保 证 本 公 告 内

FINANCIAL STREET HOLDING CO., LTD B 8 33 B B

重庆实业2000年年度报告.PDF

, , ,675, , ,031, ,096, ,272 57,641,762 57,641,762 SANYO ELECTRIC CO LTD 35,001,500 35,001,500 1

Microsoft Word _2005_n.doc

公 司 代 码 : 公 司 简 称 : 新 城 控 股 新 城 控 股 集 团 股 份 有 限 公 司 2015 年 年 度 报 告 重 要 提 示 一 本 公 司 董 事 会 监 事 会 及 董 事 监 事 高 级 管 理 人 员 保 证 年 度 报 告 内 容 的 真 实 准 确 完

与 发 行 公 告 安 徽 口 子 酒 业 股 份 有 限 公 司 首 次 公 开 发 行 股 票 发 行 股 票 类 型 : 人 民 币 普 通 股 发 行 股 数 : 公 司 拟 公 开 发 行 新 股 数 量 不 超 过 6,000 万 股, 全 部 为 新 股 每 股 面 值 : 人 民 币

广东奥飞动漫文化股份有限公司公开发行公司债券

本 公 司 选 择 不 上 调 票 面 利 率, 即 本 期 债 券 存 续 期 后 2 年 的 票 面 年 利 率 维 持 5.16% 不 变 3 13 鲁 金 01 持 有 人 可 按 本 公 告 的 规 定, 在 回 售 登 记 日 (2016 年 8 月 1 日 ) 对 其 所 持 有 的

%

长沙中联重工科技发展股份有限公司

山西证券股份有限公司2015年年度报告全文

A H H i


nbqw1.PDF

凯诺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1) (2) (1) (2)

untitled

厦门创兴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招商银行(600036)可转换公司债券发行公告

厦门创兴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1

2004 2


江 苏 红 豆 实 业 股 份 有 限 公 司 JIANGSU HONGDOU INDUSTRY CO.,LTD. 增 发 A 股 股 票 简 称 : 红 豆 股 份 股 票 代 码 : 发 行 人 注 册 地 址 : 江 苏 省 无 锡 市 锡 山 区 港 下 镇 保 荐 机 构 (

1

2. A 3. B 4. C D E H 21,540,743, ,292,444, F 2

厦门创兴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700, ,900, % 170,700, ,800,000 2

2009年华融租赁股份有限公司

厦门创兴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untitled

宁波宜科科技实业股份有限公司

南京多伦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4D F736F F D20B9E3B6ABCCC0B3BCB1B6BDA1C9FACEEFBFC6BCBCB9C9B7DDD3D0CFDEB9ABCBBED5D0B9C9CBB5C3F7CAE92E646F63>

[ ] 2016 [ ] [ ] 2016 [ ]

<4D F736F F D20312D312D3120D5D0B9C9D2E2CFF2CAE9A3A8CAD7D2B3A1A2C9F9C3F7D2B3C9A8C3E8A3A92E646F63>

张 从 戬 ; 江 泉 实 业 董 事 田 英 智 ; 江 泉 实 业 董 事 会 秘 书 张 谦 ; 江 泉 实 业 证 券 事 务 代 表 陈 娟 ; 江 泉 实 业 监 事 车 丽 李 黎 本 次 媒 体 说 明 会 的 见 证 律 师 是 北 京 市 天 元 ( 上 海 ) 律 师 事 务

<4D F736F F D203320D6D0B9FACEE5BFF3BCAFCDC5B9ABCBBE C4EAB6C8B5DAD2BBC6DAD6D0C6DAC6B1BEDDC4BCBCAFCBB5C3F7CAE92E646F63>

Transcription:

金 诚 信 矿 业 管 理 股 份 有 限 公 司 JCHX MINING MANAGEMENT CO., LTD. ( 北 京 市 密 云 县 经 济 开 发 区 水 源 西 路 28 号 院 1 号 楼 101 室 ) 首 次 公 开 发 行 A 股 股 票 招 股 意 向 书 摘 要 保 荐 人 ( 主 承 销 商 ) ( 广 东 省 深 圳 市 福 田 区 中 心 三 路 8 号 卓 越 时 代 广 场 ( 二 期 ) 北 座 )

发 行 人 声 明 本 招 股 意 向 书 摘 要 的 目 的 仅 为 向 公 众 提 供 有 关 本 次 发 行 的 简 要 情 况, 并 不 包 括 招 股 意 向 书 全 文 的 各 部 分 内 容 招 股 意 向 书 全 文 同 时 刊 载 于 www.sse.com.cn 网 站 投 资 者 在 做 出 认 购 决 定 之 前, 应 仔 细 阅 读 招 股 意 向 书 全 文, 并 以 其 作 为 投 资 决 定 的 依 据 本 公 司 及 全 体 董 事 监 事 高 级 管 理 人 员 承 诺 招 股 意 向 书 及 其 摘 要 不 存 在 虚 假 记 载 误 导 性 陈 述 或 重 大 遗 漏, 并 对 其 真 实 性 准 确 性 完 整 性 承 担 个 别 和 连 带 的 法 律 责 任 若 本 公 司 首 次 公 开 发 行 A 股 招 股 意 向 书 有 虚 假 记 载 误 导 性 陈 述 或 者 重 大 遗 漏, 致 使 投 资 者 在 证 券 交 易 中 遭 受 损 失 的, 本 公 司 将 依 照 相 关 法 律 法 规 的 规 定 赔 偿 投 资 者 因 本 次 交 易 遭 受 的 损 失 本 公 司 负 责 人 和 主 管 会 计 工 作 的 负 责 人 会 计 机 构 负 责 人 保 证 招 股 意 向 书 及 其 摘 要 中 财 务 会 计 资 料 真 实 完 整 中 国 证 监 会 其 他 政 府 部 门 对 本 次 发 行 所 做 的 任 何 决 定 或 意 见, 均 不 表 明 其 对 本 公 司 股 票 的 价 值 或 投 资 者 的 收 益 作 出 实 质 性 判 断 或 者 保 证 任 何 与 之 相 反 的 声 明 均 属 虚 假 不 实 陈 述 根 据 证 券 法 的 规 定, 股 票 依 法 发 行 后, 本 公 司 经 营 与 收 益 的 变 化, 由 本 公 司 自 行 负 责, 由 此 变 化 引 致 的 投 资 风 险, 由 投 资 者 自 行 负 责 投 资 者 若 对 本 招 股 意 向 书 及 其 摘 要 存 在 任 何 疑 问, 应 咨 询 自 己 的 股 票 经 纪 人 律 师 会 计 师 或 其 他 专 业 顾 问 1-2-1

第 一 节 重 大 事 项 提 示 本 公 司 特 别 提 醒 投 资 者 认 真 阅 读 本 招 股 意 向 书 摘 要 全 文, 并 特 别 注 意 下 列 重 大 事 项 提 示 : 一 股 东 关 于 股 份 锁 定 期 的 承 诺 本 公 司 控 股 股 东 金 诚 信 集 团 承 诺 : 自 发 行 人 股 票 在 证 券 交 易 所 上 市 交 易 之 日 起 三 十 六 个 月 内, 不 转 让 或 者 委 托 他 人 管 理 其 在 发 行 前 直 接 或 间 接 所 持 有 的 发 行 人 股 份, 也 不 由 发 行 人 回 购 该 部 分 股 份, 承 诺 期 限 届 满 后, 上 述 股 份 可 以 上 市 流 通 或 转 让 ; 所 持 的 发 行 人 股 票 在 锁 定 期 满 后 两 年 内 减 持 的, 减 持 价 格 ( 如 果 因 利 润 分 配 配 股 资 本 公 积 转 增 股 本 增 发 新 股 等 原 因 进 行 除 权 除 息 的, 须 按 照 上 海 证 券 交 易 所 的 有 关 规 定 作 相 应 调 整 ) 不 低 于 发 行 人 首 次 公 开 发 行 股 票 时 的 发 行 价 ; 发 行 人 股 票 上 市 后 六 个 月 内 如 发 行 人 股 票 连 续 二 十 个 交 易 日 的 收 盘 价 ( 如 果 因 利 润 分 配 配 股 资 本 公 积 转 增 股 本 增 发 新 股 等 原 因 进 行 除 权 除 息 的, 须 按 照 上 海 证 券 交 易 所 的 有 关 规 定 作 相 应 调 整 ) 均 低 于 发 行 价, 或 者 上 市 后 六 个 月 期 末 收 盘 价 低 于 发 行 价, 金 诚 信 集 团 持 有 发 行 人 股 票 的 锁 定 期 限 自 动 延 长 六 个 月 本 公 司 实 际 控 制 人 王 先 成 王 慈 成 王 友 成 王 亦 成 王 意 成 分 别 承 诺 : 自 发 行 人 股 票 在 证 券 交 易 所 上 市 交 易 之 日 起 三 十 六 个 月 内, 本 人 不 转 让 或 者 委 托 他 人 管 理 其 在 发 行 前 直 接 或 间 接 所 持 有 的 发 行 人 股 份, 也 不 由 发 行 人 回 购 该 部 分 股 份, 承 诺 期 限 届 满 后, 上 述 股 份 可 以 上 市 流 通 或 转 让 本 公 司 股 东 鹰 潭 金 诚 鹰 潭 金 信 分 别 承 诺 : 自 金 诚 信 股 票 在 证 券 交 易 所 上 市 交 易 之 日 起 三 十 六 个 月 内, 不 转 让 或 者 委 托 他 人 管 理 在 发 行 前 直 接 或 间 接 所 持 有 的 金 诚 信 股 份, 也 不 由 金 诚 信 回 购 该 部 分 股 份 承 诺 期 限 届 满 后, 上 述 股 份 可 以 上 市 流 通 或 转 让 本 公 司 股 东 刘 文 成 路 广 章 强 国 峰 分 别 承 诺 : 自 金 诚 信 股 票 上 市 之 日 起 三 十 六 个 月 内, 本 人 不 转 让 或 者 委 托 他 人 管 理 本 次 发 行 前 本 人 直 接 或 间 接 持 有 的 金 诚 信 股 份, 也 不 由 金 诚 信 收 购 该 部 分 股 份 1-2-2

本 公 司 股 东 金 石 投 资 承 诺 : 自 金 诚 信 股 票 在 证 券 交 易 所 上 市 交 易 之 日 起 十 八 个 月 内, 不 转 让 或 者 委 托 他 人 管 理 在 发 行 前 直 接 或 间 接 所 持 有 的 金 诚 信 股 份, 也 不 由 金 诚 信 回 购 该 部 分 股 份 承 诺 期 限 届 满 后, 上 述 股 份 可 以 上 市 流 通 或 转 让 本 公 司 股 东 北 京 赛 富 祥 睿 杭 州 联 创 北 京 星 河 成 长 上 海 联 创 分 别 承 诺 : 自 金 诚 信 股 票 在 证 券 交 易 所 上 市 交 易 之 日 起 十 二 个 月 内, 本 中 心 ( 企 业 ) 不 转 让 或 者 委 托 他 人 管 理 在 发 行 前 直 接 或 间 接 所 持 有 的 金 诚 信 股 份, 也 不 由 金 诚 信 回 购 该 部 分 股 份 承 诺 期 限 届 满 后, 上 述 股 份 可 以 上 市 流 通 或 转 让 持 有 本 公 司 股 份 的 公 司 董 事 高 级 管 理 人 员 王 先 成 李 占 民 王 慈 成 王 友 成 谭 金 胜 郭 大 地 张 俊 李 红 辉 方 水 平 龚 清 田 尹 师 州 分 别 承 诺 : 自 发 行 人 股 票 在 证 券 交 易 所 上 市 交 易 之 日 起 三 十 六 个 月 内, 本 人 不 转 让 或 者 委 托 他 人 管 理 其 在 发 行 前 直 接 或 间 接 所 持 有 的 发 行 人 股 份, 也 不 由 发 行 人 回 购 该 部 分 股 份 ; 本 人 所 持 的 发 行 人 股 票 在 锁 定 期 满 后 两 年 内 减 持 的, 减 持 价 格 ( 如 果 因 利 润 分 配 配 股 资 本 公 积 转 增 股 本 增 发 新 股 等 原 因 进 行 除 权 除 息 的, 须 按 照 上 海 证 券 交 易 所 的 有 关 规 定 作 相 应 处 理 ) 不 低 于 发 行 人 首 次 公 开 发 行 股 票 时 的 发 行 价 ; 发 行 人 股 票 上 市 后 六 个 月 内 如 发 行 人 股 票 连 续 二 十 个 交 易 日 的 收 盘 价 ( 如 果 因 利 润 分 配 配 股 资 本 公 积 转 增 股 本 增 发 新 股 等 原 因 进 行 除 权 除 息 的, 须 按 照 上 海 证 券 交 易 所 的 有 关 规 定 作 相 应 处 理 ) 均 低 于 发 行 价, 或 者 上 市 后 六 个 月 期 末 收 盘 价 低 于 发 行 价, 本 人 持 有 发 行 人 股 票 的 锁 定 期 限 自 动 延 长 六 个 月 ; 本 人 在 担 任 公 司 董 事 高 级 管 理 人 员 期 间 每 年 转 让 的 股 份 不 超 过 所 持 有 的 发 行 人 股 份 总 数 的 百 分 之 二 十 五 ; 离 职 后 半 年 内 不 转 让 所 持 有 的 发 行 人 股 份 ; 在 申 报 离 任 六 个 月 后 的 十 二 个 月 内 通 过 证 券 交 易 所 挂 牌 交 易 出 售 发 行 人 股 票 数 量 占 本 人 所 持 有 发 行 人 股 票 总 数 的 比 例 不 超 过 百 分 之 五 十 ; 若 本 人 在 锁 定 期 满 后 两 年 内 职 务 发 生 变 更 或 离 职, 不 影 响 本 承 诺 的 效 力, 在 此 期 间 本 人 仍 将 继 续 履 行 上 述 承 诺 持 有 本 公 司 股 份 的 公 司 监 事 刘 淑 华 承 诺 : 自 金 诚 信 股 票 上 市 之 日 起 三 十 六 个 月 内, 本 人 不 转 让 或 者 委 托 他 人 管 理 本 次 发 行 前 本 人 直 接 或 间 接 持 有 的 公 司 股 份, 也 不 由 金 诚 信 收 购 该 部 分 股 份 ; 本 人 在 任 职 期 间 每 年 转 让 的 股 份 不 超 过 本 人 所 持 有 金 诚 信 股 份 总 数 的 百 分 之 二 十 五, 且 离 职 之 日 起 六 个 月 内 不 转 让 本 人 所 持 有 的 公 司 股 份 ; 本 人 在 公 司 股 份 自 公 司 股 票 上 市 交 易 之 日 起 三 十 个 月 内 ( 含 第 三 十 个 1-2-3

月 ) 离 职 的, 自 公 司 股 票 上 市 交 易 之 日 起 三 十 六 个 月 内, 本 人 不 转 让 本 人 所 持 有 的 公 司 股 份 ; 本 人 在 公 司 股 份 自 公 司 股 票 上 市 交 易 之 日 起 第 三 十 一 个 月 至 第 三 十 六 个 月 内 离 职 的, 本 人 自 离 职 之 日 起 六 个 月 内 不 转 让 本 人 所 持 有 的 公 司 股 份 二 股 价 稳 定 预 案 ( 一 ) 股 价 稳 定 措 施 的 启 动 条 件 公 司 A 股 股 票 上 市 后 三 年 内, 非 因 不 可 抗 力 因 素 所 致, 当 公 司 股 票 连 续 20 个 交 易 日 的 收 盘 价 均 低 于 公 司 最 近 一 期 经 审 计 的 每 股 净 资 产 ( 最 近 一 期 审 计 基 准 日 后, 因 利 润 分 配 资 本 公 积 金 转 增 股 本 增 发 配 股 等 情 况 导 致 公 司 净 资 产 或 股 份 总 数 出 现 变 化 的, 每 股 净 资 产 进 行 相 应 调 整, 下 同 ) 时, 且 在 满 足 法 律 法 规 和 规 范 性 文 件 关 于 业 绩 发 布 增 持 或 回 购 相 关 规 定 的 情 形 下, 按 照 下 述 规 定 启 动 并 实 施 相 关 稳 定 股 价 的 方 案 ( 二 ) 稳 定 股 价 可 能 采 取 的 具 体 措 施 和 程 序 1 稳 定 股 价 的 具 体 措 施 股 价 稳 定 措 施 的 启 动 条 件 满 足 之 日 起 5 个 工 作 日 内, 公 司 制 定 或 要 求 公 司 控 股 股 东 公 司 非 独 立 董 事 高 级 管 理 人 员 提 出 稳 定 公 司 股 价 具 体 方 案, 在 履 行 完 毕 相 关 内 部 决 策 程 序 和 外 部 审 批 / 备 案 程 序 ( 如 需 ) 后 实 施, 并 按 照 上 市 公 司 信 息 披 露 要 求 予 以 公 告 公 司 控 股 股 东 公 司 非 独 立 董 事 和 高 级 管 理 人 员 等 相 关 主 体 可 采 取 的 稳 定 公 司 股 价 的 措 施 包 括 但 不 限 于 : (1) 公 司 回 购 已 公 开 发 行 的 股 票 ; (2) 控 股 股 东 增 持 股 票 ; (3) 非 独 立 董 事 高 级 管 理 人 员 增 持 股 票 ; (4) 法 律 行 政 法 规 或 证 券 监 管 部 门 认 可 的 其 他 方 式 2 股 价 稳 定 措 施 的 实 施 条 件 (1) 公 司 回 购 已 公 开 发 行 股 票 的 实 施 条 件 : 自 股 价 稳 定 方 案 公 告 之 日 起 120 个 自 然 日 内 通 过 证 券 交 易 所 以 集 中 竞 价 的 方 式 回 购, 回 购 价 格 不 高 于 公 司 最 近 一 期 经 审 计 的 每 股 净 资 产, 回 购 股 份 数 量 不 1-2-4

低 于 公 司 股 份 总 数 的 2% (2) 控 股 股 东 增 持 股 票 的 实 施 条 件 : 自 股 价 稳 定 方 案 公 告 之 日 起 120 个 自 然 日 内 通 过 证 券 交 易 所 以 集 中 竞 价 方 式 增 持 公 司 社 会 公 众 股 份, 增 持 价 格 不 高 于 公 司 最 近 一 期 经 审 计 的 每 股 净 资 产, 增 持 股 份 数 量 不 低 于 公 司 股 份 总 数 的 2%, 增 持 计 划 完 成 后 的 六 个 月 内 将 不 出 售 本 次 为 稳 定 股 价 所 增 持 的 股 份 (3) 非 独 立 董 事 高 级 管 理 人 员 增 持 股 票 的 实 施 条 件 : 自 股 价 稳 定 方 案 公 告 之 日 起 120 个 自 然 日 内 通 过 证 券 交 易 所 以 集 中 竞 价 方 式 增 持 公 司 社 会 公 众 股 份, 增 持 价 格 不 高 于 公 司 最 近 一 期 经 审 计 的 每 股 净 资 产, 用 于 增 持 公 司 股 份 的 资 金 额 不 低 于 非 独 立 董 事 高 级 管 理 人 员 个 人 上 一 年 度 从 公 司 控 股 股 东 处 领 取 的 税 后 收 入 的 三 分 之 一, 增 持 计 划 完 成 后 的 六 个 月 内 将 不 出 售 本 次 为 稳 定 股 价 所 增 持 的 股 份 3 股 价 稳 定 措 施 终 止 自 股 价 稳 定 方 案 公 告 之 日 起 120 个 自 然 日 内, 若 出 现 以 下 任 一 情 形, 则 视 为 股 价 稳 定 措 施 履 行 完 毕, 公 告 的 稳 定 股 价 方 案 终 止 执 行 : (1) 公 司 股 票 连 续 10 个 交 易 日 的 收 盘 价 均 高 于 公 司 最 近 一 期 经 审 计 的 每 股 净 资 产 ; (2) 继 续 实 施 股 价 稳 定 措 施 将 导 致 股 权 分 布 不 符 合 上 市 条 件 4 股 价 稳 定 措 施 的 再 度 触 发 自 股 价 稳 定 方 案 公 告 之 日 起 120 个 自 然 日 内, 若 股 价 稳 定 方 案 终 止 的 条 件 未 能 实 现, 则 公 司 董 事 会 制 定 的 股 价 稳 定 方 案 自 第 121 日 起 自 动 重 新 生 效, 公 司 控 股 股 东 非 独 立 董 事 高 级 管 理 人 员 等 相 关 主 体 继 续 按 照 前 述 承 诺 继 续 履 行 股 价 稳 定 措 施, 或 董 事 会 需 另 行 提 出 并 实 施 新 的 股 价 稳 定 方 案, 直 至 股 价 稳 定 方 案 终 止 的 条 件 出 现 ( 三 ) 股 价 稳 定 措 施 的 约 束 措 施 1 若 控 股 股 东 未 依 照 股 价 稳 定 方 案 采 取 稳 定 股 价 的 具 体 措 施 的, 自 股 价 稳 定 方 案 公 告 之 日 起 120 个 自 然 日 届 满 后, 公 司 有 权 暂 扣 控 股 股 东 的 现 金 分 红 款 项, 直 至 控 股 股 东 履 行 股 价 稳 定 义 务 2 若 非 独 立 董 事 高 级 管 理 人 员 未 依 照 股 价 稳 定 方 案 采 取 稳 定 股 价 的 具 体 1-2-5

措 施 的, 自 股 价 稳 定 方 案 公 告 之 日 起 120 个 自 然 日 届 满 后, 公 司 控 股 股 东 有 权 暂 扣 非 独 立 董 事 高 级 管 理 人 员 从 公 司 控 股 股 东 处 领 取 的 收 入, 直 至 该 等 人 员 履 行 股 价 稳 定 义 务 三 股 东 公 开 发 售 股 份 ( 以 下 简 称 老 股 转 让 或 老 股 发 售 ) 本 次 发 行 不 安 排 老 股 转 让 四 关 于 首 次 公 开 发 行 股 票 相 关 文 件 真 实 性 准 确 性 完 整 性 的 承 诺 ( 一 ) 本 公 司 承 诺 1 本 公 司 首 次 公 开 发 行 A 股 招 股 意 向 书 不 存 在 虚 假 记 载 误 导 性 陈 述 或 者 重 大 遗 漏 2 若 证 券 监 管 部 门 认 定 本 公 司 首 次 公 开 发 行 A 股 招 股 意 向 书 有 虚 假 记 载 误 导 性 陈 述 或 者 重 大 遗 漏, 对 判 断 本 公 司 是 否 符 合 法 律 规 定 的 发 行 条 件 构 成 重 大 实 质 影 响 的, 本 公 司 将 依 法 回 购 首 次 公 开 发 行 的 全 部 新 股, 具 体 安 排 如 下 : 本 公 司 将 在 证 券 监 管 部 门 作 出 认 定 或 处 罚 决 定 后 5 个 工 作 日 内, 根 据 相 关 法 律 法 规 及 公 司 章 程 规 定 制 定 股 份 回 购 方 案, 并 提 交 公 司 股 东 大 会 审 议, 在 履 行 完 毕 相 关 审 批 手 续 后, 启 动 股 份 回 购 程 序 ; 回 购 价 格 为 首 次 公 开 发 行 股 票 的 发 行 价 格 加 上 同 期 银 行 活 期 存 款 利 息 或 证 券 监 督 管 理 机 构 认 可 的 其 他 价 格, 如 果 因 利 润 分 配 配 股 资 本 公 积 转 增 股 本 增 发 新 股 等 原 因 进 行 除 权 除 息 的, 须 按 照 上 海 证 券 交 易 所 的 有 关 规 定 作 相 应 调 整 3 若 本 公 司 首 次 公 开 发 行 A 股 招 股 意 向 书 有 虚 假 记 载 误 导 性 陈 述 或 者 重 大 遗 漏, 致 使 投 资 者 在 证 券 交 易 中 遭 受 损 失 的, 本 公 司 将 依 照 相 关 法 律 法 规 的 规 定 赔 偿 投 资 者 因 本 次 交 易 遭 受 的 损 失 4 若 因 本 公 司 蓄 意 提 供 虚 假 误 导 性 资 料 或 对 相 关 信 息 进 行 刻 意 隐 瞒 等 原 因 导 致 保 荐 机 构 会 计 师 事 务 所 律 师 事 务 所 等 证 券 服 务 机 构 为 本 公 司 首 次 公 开 1-2-6

发 行 制 作 出 具 的 文 件 存 在 虚 假 记 载 误 导 性 陈 述 或 者 重 大 遗 漏 情 形 的, 上 述 机 构 因 此 对 投 资 者 承 担 赔 偿 责 任 的, 本 公 司 将 依 法 赔 偿 上 述 机 构 损 失 ( 二 ) 本 公 司 控 股 股 东 承 诺 1 发 行 人 首 次 公 开 发 行 招 股 意 向 书 不 存 在 虚 假 记 载 误 导 性 陈 述 或 者 重 大 遗 漏 2 若 证 券 监 管 部 门 认 定 发 行 人 首 次 公 开 发 行 招 股 意 向 书 有 虚 假 记 载 误 导 性 陈 述 或 者 重 大 遗 漏, 对 判 断 发 行 人 是 否 符 合 法 律 规 定 的 发 行 条 件 构 成 重 大 实 质 影 响 的, 金 诚 信 集 团 将 依 法 购 回 已 公 开 转 让 的 原 限 售 股 份, 具 体 安 排 如 下 : 金 诚 信 集 团 将 在 证 券 监 管 部 门 作 出 认 定 或 处 罚 决 定 后 5 个 工 作 日 内, 根 据 相 关 法 律 法 规 及 公 司 章 程 规 定 制 定 股 份 购 回 方 案, 采 用 二 级 市 场 集 中 竞 价 交 易 大 宗 交 易 协 议 转 让 要 约 收 购 以 及 证 券 监 督 管 理 机 构 认 可 的 其 它 方 式 购 回 已 转 让 的 原 限 售 股 份 购 回 价 格 为 首 次 公 开 发 行 股 票 的 发 行 价 格 加 上 同 期 银 行 活 期 存 款 利 息, 如 果 因 利 润 分 配 配 股 资 本 公 积 转 增 股 本 增 发 新 股 等 原 因 进 行 除 权 除 息 的, 须 按 照 上 海 证 券 交 易 所 的 有 关 规 定 作 相 应 调 整 若 金 诚 信 集 团 购 回 已 转 让 的 原 限 售 股 份 触 发 要 约 收 购 条 件 的, 金 诚 信 集 团 将 依 法 履 行 相 应 程 序, 并 履 行 相 应 信 息 披 露 义 务 3 若 发 行 人 首 次 公 开 发 行 招 股 意 向 书 有 虚 假 记 载 误 导 性 陈 述 或 者 重 大 遗 漏, 致 使 投 资 者 在 证 券 交 易 中 遭 受 损 失 的, 金 诚 信 集 团 将 依 照 相 关 法 律 法 规 的 规 定 赔 偿 投 资 者 因 本 次 交 易 遭 受 的 损 失 ( 三 ) 实 际 控 制 人 承 诺 1 发 行 人 首 次 公 开 发 行 招 股 意 向 书 不 存 在 虚 假 记 载 误 导 性 陈 述 或 者 重 大 遗 漏 ; 2 若 发 行 人 首 次 公 开 发 行 招 股 意 向 书 有 虚 假 记 载 误 导 性 陈 述 或 者 重 大 遗 漏, 致 使 投 资 者 在 证 券 交 易 中 遭 受 损 失 的, 本 人 将 依 照 相 关 法 律 法 规 的 规 定 赔 偿 投 资 者 因 本 次 交 易 遭 受 的 损 失 1-2-7

( 四 ) 本 公 司 全 体 董 事 监 事 高 级 管 理 人 员 承 诺 1 发 行 人 首 次 公 开 发 行 招 股 意 向 书 不 存 在 虚 假 记 载 误 导 性 陈 述 或 者 重 大 遗 漏 ; 2 若 发 行 人 首 次 公 开 发 行 招 股 意 向 书 有 虚 假 记 载 误 导 性 陈 述 或 者 重 大 遗 漏, 致 使 投 资 者 在 证 券 交 易 中 遭 受 损 失 的, 本 人 将 依 照 相 关 法 律 法 规 的 规 定 赔 偿 投 资 者 因 本 次 交 易 遭 受 的 损 失 ( 五 ) 中 介 机 构 承 诺 中 信 证 券 承 诺 : 中 信 证 券 为 金 诚 信 矿 业 管 理 股 份 有 限 公 司 首 次 公 开 发 行 制 作 出 具 的 文 件 不 存 在 虚 假 记 载 误 导 性 陈 述 或 者 重 大 遗 漏 的 情 形 ; 若 因 中 信 证 券 为 发 行 人 首 次 公 开 发 行 制 作 出 具 的 文 件 有 虚 假 记 载 误 导 性 陈 述 或 者 重 大 遗 漏, 给 投 资 者 造 成 损 失 的, 中 信 证 券 将 依 法 赔 偿 投 资 者 损 失 国 枫 承 诺 : 本 所 为 金 诚 信 矿 业 管 理 股 份 有 限 公 司 首 次 公 开 发 行 制 作 出 具 的 文 件 不 存 在 虚 假 记 载 误 导 性 陈 述 或 者 重 大 遗 漏 的 情 形 ; 若 因 本 所 为 发 行 人 首 次 公 开 发 行 制 作 出 具 的 文 件 有 虚 假 记 载 误 导 性 陈 述 或 者 重 大 遗 漏, 给 投 资 者 造 成 损 失 的, 本 所 将 依 法 赔 偿 投 资 者 损 失 中 汇 承 诺 : 本 所 为 金 诚 信 矿 业 管 理 股 份 有 限 公 司 首 次 公 开 发 行 制 作 出 具 的 文 件 不 存 在 虚 假 记 载 误 导 性 陈 述 或 者 重 大 遗 漏 的 情 形 ; 若 因 本 所 为 发 行 人 首 次 公 开 发 行 制 作 出 具 的 文 件 有 虚 假 记 载 误 导 性 陈 述 或 者 重 大 遗 漏, 给 投 资 者 造 成 损 失 的, 本 所 将 依 法 赔 偿 投 资 者 损 失 五 履 行 承 诺 约 束 措 施 的 承 诺 ( 一 ) 本 公 司 承 诺 本 公 司 将 严 格 履 行 招 股 意 向 书 披 露 的 相 关 公 开 承 诺, 如 发 生 未 实 际 履 行 招 股 意 向 书 披 露 的 承 诺 事 项 的 情 形, 将 视 情 况 通 过 中 国 证 监 会 指 定 途 径 披 露 未 履 行 的 具 体 原 因 ; 如 果 因 未 履 行 相 关 承 诺 事 项 给 投 资 者 造 成 损 失 的, 发 行 人 将 依 照 相 关 法 律 法 规 规 定 向 投 资 者 承 担 赔 偿 责 任, 赔 偿 金 额 通 过 与 投 资 者 协 商 确 定 或 由 有 关 机 关 根 据 相 关 法 律 法 规 进 行 认 定, 本 公 司 自 愿 按 相 应 的 赔 偿 金 额 冻 结 自 有 资 金 以 1-2-8

提 供 赔 偿 保 障 ( 二 ) 本 公 司 控 股 股 东 承 诺 金 诚 信 集 团 将 严 格 履 行 发 行 人 招 股 意 向 书 披 露 的 承 诺, 如 发 生 未 实 际 履 行 招 股 意 向 书 披 露 的 承 诺 事 项 的 情 形, 将 视 情 况 通 过 发 行 人 股 东 大 会 或 通 过 中 国 证 监 会 指 定 途 径 披 露 未 履 行 的 具 体 原 因 ; 如 因 金 诚 信 集 团 未 实 际 履 行 相 关 承 诺 事 项 给 发 行 人 或 者 其 他 投 资 者 造 成 损 失 的, 将 向 发 行 人 或 者 其 他 投 资 者 依 法 承 担 赔 偿 责 任, 赔 偿 金 额 通 过 与 投 资 者 协 商 确 定 或 由 有 关 机 关 根 据 相 关 法 律 法 规 进 行 认 定 如 金 诚 信 集 团 违 反 上 述 承 诺, 发 行 人 有 权 将 应 付 金 诚 信 集 团 的 现 金 分 红 予 以 暂 时 扣 留, 直 至 金 诚 信 集 团 实 际 履 行 上 述 各 项 承 诺 义 务 为 止 ( 三 ) 本 公 司 实 际 控 制 人 承 诺 公 司 实 际 控 制 人 王 先 成 王 慈 成 王 友 成 王 亦 成 王 意 成 将 严 格 履 行 招 股 意 向 书 披 露 的 相 关 承 诺, 如 发 生 未 实 际 履 行 招 股 意 向 书 披 露 的 承 诺 事 项 的 情 形, 将 视 情 况 通 过 发 行 人 股 东 大 会 或 中 国 证 监 会 指 定 途 径 披 露 未 履 行 的 具 体 原 因 ; 如 果 因 王 先 成 王 慈 成 王 友 成 王 亦 成 王 意 成 未 履 行 相 关 承 诺 事 项 给 发 行 人 或 者 其 他 投 资 者 造 成 损 失 的, 将 向 发 行 人 或 者 其 他 投 资 者 依 法 承 担 赔 偿 责 任, 赔 偿 金 额 通 过 与 投 资 者 协 商 确 定 或 由 有 关 机 关 根 据 相 关 法 律 法 规 进 行 认 定 如 违 反 上 述 承 诺, 发 行 人 有 权 将 应 付 王 先 成 王 慈 成 王 友 成 王 亦 成 王 意 成 的 现 金 分 红 予 以 暂 时 扣 留, 直 至 实 际 履 行 上 述 各 项 承 诺 义 务 为 止 ( 四 ) 本 公 司 董 事 高 级 管 理 人 员 承 诺 公 司 董 事 和 高 级 管 理 人 员 将 严 格 履 行 招 股 意 向 书 披 露 的 承 诺, 如 发 生 未 履 行 招 股 意 向 书 披 露 的 承 诺 事 项 的 情 形, 将 视 情 况 通 过 发 行 人 股 东 大 会 或 中 国 证 监 会 指 定 途 径 披 露 未 履 行 的 具 体 原 因 ; 如 果 因 本 人 未 履 行 相 关 承 诺 事 项 给 发 行 人 或 者 其 他 投 资 者 造 成 损 失 的, 将 向 发 行 人 或 者 其 他 投 资 者 依 法 承 担 赔 偿 责 任, 赔 偿 金 额 通 过 与 投 资 者 协 商 确 定 或 由 有 关 机 关 根 据 相 关 法 律 法 规 进 行 认 定 如 违 反 上 述 承 诺, 在 证 券 监 管 部 门 或 有 关 政 府 机 构 认 定 承 诺 未 实 际 履 行 30 日 内, 或 司 法 机 关 认 定 因 前 述 承 诺 未 得 到 实 际 履 行 而 致 使 投 资 者 在 证 券 交 易 中 遭 受 损 失 起 30 日 内, 自 愿 将 上 一 年 度 各 自 从 发 行 人 控 股 股 东 处 所 领 取 的 全 部 薪 金 对 投 资 者 先 行 1-2-9

进 行 赔 偿 六 关 于 公 司 上 市 后 股 利 分 配 政 策 及 上 市 前 滚 存 利 润 的 分 配 ( 一 ) 公 司 上 市 后 股 利 分 配 政 策 根 据 公 司 2015 年 1 月 5 日 召 开 的 2015 年 第 一 次 临 时 股 东 大 会 审 议 通 过 的 公 司 章 程 ( 上 市 草 案 ), 公 司 实 行 持 续 稳 定 的 利 润 分 配 政 策, 重 视 对 投 资 者 的 合 理 投 资 回 报, 并 兼 顾 公 司 的 可 持 续 发 展 ; 公 司 可 以 采 取 现 金 股 票 或 者 现 金 股 票 相 结 合 等 方 式 分 配 股 利, 并 积 极 推 行 以 现 金 方 式 分 配 股 利 在 符 合 分 红 条 件 的 情 况 下, 公 司 原 则 上 每 年 度 进 行 一 次 分 红, 公 司 董 事 会 可 以 根 据 公 司 的 资 金 需 求 状 况 提 议 公 司 进 行 中 期 现 金 分 配 在 保 证 公 司 持 续 经 营 能 力 的 前 提 下, 公 司 以 现 金 方 式 分 配 的 利 润 不 少 于 当 年 实 现 的 可 供 分 配 利 润 的 10%, 且 连 续 三 年 内 以 现 金 方 式 累 计 分 配 的 利 润 不 少 于 该 三 年 实 现 的 年 均 可 分 配 利 润 的 30% 根 据 经 公 司 2013 年 度 股 东 大 会 通 过 的 金 诚 信 矿 业 管 理 股 份 有 限 公 司 公 开 发 行 股 票 并 上 市 当 年 及 其 后 两 年 股 东 回 报 规 划, 公 司 上 市 当 年 及 其 后 两 年, 公 司 原 则 每 年 度 进 行 一 次 利 润 分 配, 以 现 金 方 式 分 配 的 利 润 不 低 于 当 年 实 现 的 可 分 配 利 润 的 10%, 且 现 金 分 红 在 该 次 利 润 分 配 中 所 占 比 例 不 低 于 20% 该 三 年 内, 公 司 以 现 金 方 式 累 计 分 配 的 利 润 不 少 于 该 三 年 实 现 的 年 均 可 分 配 利 润 的 30% ( 二 ) 发 行 前 滚 存 利 润 的 分 配 安 排 根 据 公 司 2012 年 11 月 9 日 召 开 的 2012 年 第 二 次 临 时 股 东 大 会 决 议, 本 公 司 首 次 公 开 发 行 股 票 之 日 前 滚 存 的 可 供 股 东 分 配 的 利 润 由 发 行 后 公 司 新 老 股 东 依 其 所 持 股 份 比 例 共 同 享 有 七 本 公 司 特 别 提 醒 投 资 者 注 意 风 险 因 素 中 的 下 列 特 别 风 险 ( 一 ) 宏 观 经 济 周 期 引 致 的 风 险 本 公 司 主 营 业 务 为 矿 山 开 发 服 务, 下 游 行 业 为 矿 山 开 发 行 业 矿 山 开 发 行 业 作 为 国 民 经 济 的 基 础 行 业 之 一, 与 宏 观 经 济 联 系 较 紧 密 宏 观 经 济 的 周 期 性 波 动 直 接 影 响 矿 山 开 发 行 业, 进 而 对 本 公 司 所 处 矿 山 开 发 服 务 行 业 造 成 一 定 的 影 响 1-2-10

若 宏 观 经 济 长 期 不 景 气 导 致 矿 山 开 发 活 动 陷 入 低 迷, 则 将 抑 制 矿 山 开 发 服 务 行 业 的 需 求 增 长, 给 本 公 司 的 生 产 经 营 带 来 不 利 影 响, 甚 至 可 能 导 致 正 在 执 行 的 合 同 中 止 或 终 止, 公 司 面 临 宏 观 经 济 波 动 的 风 险 ( 二 ) 地 下 作 业 固 有 的 安 全 风 险 本 公 司 所 属 矿 山 开 发 服 务 行 业 存 在 固 有 的 高 危 性 在 地 下 作 业 环 境 中, 因 工 程 及 水 文 地 质 条 件 复 杂, 工 作 人 员 会 受 到 冒 顶 片 帮 透 水 ( 涌 水 ) 等 自 然 灾 害 的 潜 在 威 胁, 安 全 风 险 相 对 较 高 在 本 公 司 生 产 运 营 过 程 中 可 能 会 出 现 的 自 然 灾 害 设 备 故 障 爆 破 事 故 等 突 发 危 险 情 况, 都 可 能 造 成 人 员 伤 亡 和 财 产 损 失 自 报 告 期 初 至 本 招 股 意 向 书 摘 要 签 署 日, 发 行 人 共 计 为 43 座 矿 山 提 供 过 开 发 服 务, 在 此 期 间 发 行 人 于 境 内 发 生 19 起 生 产 安 全 责 任 事 故, 工 亡 22 人, 其 中 :17 起 每 起 工 亡 1 人,1 起 工 亡 2 人,1 起 工 亡 3 人 截 至 本 招 股 意 向 书 摘 要 签 署 日, 尚 有 2 起 发 生 在 发 行 人 施 工 现 场 的 死 亡 事 故 ( 每 起 各 死 亡 1 人 ) 正 在 调 查 中 自 报 告 期 初 至 本 招 股 意 向 书 摘 要 签 署 日, 在 发 行 人 境 外 施 工 现 场 发 生 4 起 死 亡 事 故, 每 起 死 亡 1 人, 其 中 3 起 已 经 赞 比 亚 共 和 国 矿 业 安 全 部 (MSD) 调 查 完 毕, 尚 有 一 起 2015 年 2 月 发 生 在 奇 布 卢 马 项 目 现 场 的 死 亡 事 故 正 在 调 查 中 尽 管 本 公 司 不 断 加 大 对 安 全 生 产 的 投 入, 严 格 执 行 国 家 法 律 法 规 和 行 业 规 范 对 安 全 生 产 的 有 关 规 定, 报 告 期 内 未 发 生 重 大 生 产 安 全 事 故, 但 仍 不 可 能 完 全 杜 绝 上 述 突 发 危 险 情 况 的 发 生 及 其 对 公 司 生 产 经 营 的 影 响 未 来 一 旦 因 突 发 生 产 安 全 事 故 导 致 人 员 伤 亡 财 产 损 失 行 政 处 罚 诉 讼 纠 纷 合 同 提 前 终 止 等 严 重 情 形, 将 给 公 司 的 生 产 经 营 企 业 盈 利 和 品 牌 信 誉 带 来 不 利 影 响 ( 三 ) 境 外 市 场 经 营 风 险 报 告 期 内 本 公 司 的 境 外 业 务 主 要 为 赞 比 亚 谦 比 希 项 目 孔 科 拉 项 目 奇 布 卢 马 项 目 齐 夫 普 项 目 以 及 老 挝 东 泰 项 目, 分 别 由 公 司 的 子 公 司 赞 比 亚 金 诚 信 老 挝 金 诚 信 负 责 近 年 来 公 司 境 外 业 务 发 展 较 快,2014 年 境 外 收 入 占 公 司 收 入 比 重 为 20.27% 与 发 行 人 境 外 业 务 相 关 的 风 险 如 下 : 1 境 外 政 治 及 经 济 环 境 风 险 公 司 境 外 业 务 所 在 国 赞 比 亚 和 老 挝 都 属 于 发 展 中 国 家, 经 济 欠 发 达, 但 皆 为 我 国 的 友 好 国 家, 政 治 及 经 济 环 境 比 较 稳 定, 矿 产 资 源 丰 富, 因 此 未 来 两 国 仍 将 1-2-11

是 公 司 境 外 业 务 拓 展 和 深 化 的 主 要 目 标 市 场 尽 管 本 公 司 对 于 国 际 业 务 开 展 已 经 积 累 了 较 为 丰 富 的 经 验, 如 果 未 来 我 国 与 境 外 业 务 所 在 国 的 双 边 关 系 发 生 变 化, 或 者 境 外 业 务 所 在 国 国 内 发 生 政 治 动 荡 军 事 冲 突 等 突 发 性 事 件, 或 者 境 外 业 务 所 在 国 的 外 商 投 资 政 策 发 生 重 大 变 化, 将 对 本 公 司 境 外 业 务 的 资 产 安 全 和 经 营 状 况 构 成 不 利 影 响 2 境 外 劳 工 相 关 风 险 赞 比 亚 的 劳 工 保 障 政 策 健 全 执 行 严 格, 公 司 在 当 地 主 要 接 受 行 业 与 劳 动 关 系 法 和 最 低 工 资 和 雇 佣 条 件 法 案 的 监 管, 该 等 法 律 对 劳 动 合 同 解 聘 工 时 和 加 班 工 薪 和 社 保 等 方 面 作 出 了 明 确 规 定 赞 比 亚 金 诚 信 每 年 就 员 工 薪 酬 问 题 与 工 会 进 行 劳 资 谈 判 报 告 期 内, 赞 比 亚 金 诚 信 未 发 生 过 因 罢 工 事 项 停 工 的 情 况 未 来 如 果 公 司 与 赞 比 亚 工 会 在 劳 资 谈 判 中 未 达 成 一 致, 可 能 出 现 罢 工 停 产 等 事 项, 将 对 赞 比 亚 金 诚 信 在 当 地 的 正 常 生 产 经 营 造 成 不 利 影 响 3 境 外 安 全 生 产 风 险 发 行 人 境 外 业 务 主 要 为 地 下 矿 山 的 开 发 服 务, 过 程 中 亦 存 在 安 全 生 产 风 险 发 行 人 接 受 赞 比 亚 及 老 挝 当 地 的 法 律 监 管, 并 建 立 了 相 应 的 安 全 生 产 管 理 制 度 来 保 障 生 产 的 安 全 在 未 来 生 产 经 营 过 程 中, 如 因 安 全 生 产 事 故 而 造 成 人 员 伤 亡 和 财 产 损 失, 或 因 此 引 致 诉 讼, 将 对 公 司 生 产 经 营 状 况 产 生 不 利 影 响 4 境 外 税 收 优 惠 政 策 变 动 的 风 险 根 据 赞 比 亚 发 展 局 2006 年 11 号 法 案, 位 于 赞 比 亚 - 中 国 经 济 贸 易 合 作 区 区 域 内 的 经 营 所 得 自 第 一 个 盈 利 年 度 起,1-5 年 盈 利 免 缴 所 得 税,6-8 年 盈 利 所 得 税 率 为 法 定 税 率 的 50%,9-10 年 盈 利 所 得 税 率 为 法 定 税 率 的 75%,10 年 之 后 盈 利 按 照 法 定 税 率 缴 纳 所 得 税 报 告 期 内, 赞 比 亚 金 诚 信 谦 比 希 项 目 2012 年 2013 年 以 及 2014 年 免 缴 企 业 所 得 税 另 外, 根 据 老 挝 财 政 部 财 部 字 3314 号 文 以 及 老 挝 财 政 部 税 务 局 财 部 税 局 字 0892 号 文 的 规 定, 老 挝 金 诚 信 2012 年 以 及 2013 年 免 缴 企 业 所 得 税 除 上 述 情 形 之 外, 发 行 人 境 外 业 务 不 存 在 其 他 享 受 税 收 优 惠 政 策 的 情 形 如 果 赞 比 亚 的 税 收 优 惠 政 策 发 生 变 化, 将 增 加 赞 比 亚 金 诚 信 的 税 赋 支 出 5 汇 率 变 动 风 险 1-2-12

本 公 司 海 外 业 务 主 要 以 外 币 进 行 结 算 2014 年 12 月 31 日, 本 公 司 存 放 在 境 外 的 现 金 及 存 款 折 合 人 民 币 13,029.69 万 元 ( 其 中, 美 元 1,991.71 万 元 克 瓦 查 878.59 万 元 ) 从 币 种 上 来 看, 本 公 司 的 海 外 结 算 货 币 主 要 包 括 美 元 克 瓦 查 ( 自 2013 年 1 月 1 日 起, 赞 比 亚 国 家 法 定 货 币 克 瓦 查 实 行 新 币 换 旧 币,1 新 币 克 瓦 查 换 1,000 旧 币 克 瓦 查 ) 等 货 币 为 了 规 避 外 汇 风 险, 本 公 司 在 开 展 海 外 业 务 时, 坚 持 采 用 相 对 坚 挺 的 货 币 作 为 结 算 货 币, 并 通 过 合 同 条 款 的 设 置 减 少 汇 兑 风 险, 以 减 少 汇 率 波 动 对 本 公 司 业 务 和 经 营 状 况 产 生 不 利 影 响 报 告 期 内, 本 公 司 汇 兑 净 损 失 分 别 为 175.48 万 元 322.32 万 元 和 852.30 万 元 汇 率 的 变 动 受 到 国 内 外 政 治 经 济 形 势 变 化 等 多 种 因 素 的 影 响, 人 民 币 与 外 币 的 汇 率 变 化 或 外 币 间 的 汇 率 变 化 会 使 本 公 司 产 生 汇 兑 损 益, 本 公 司 以 人 民 币 计 价 的 资 产 和 业 务 收 入 将 会 受 到 影 响 ( 四 ) 应 收 账 款 的 风 险 报 告 期 内, 公 司 应 收 账 款 账 面 金 额 较 大, 占 各 期 资 产 总 额 营 业 收 入 的 比 例 较 高 : 项 目 2014 年 2013 年 2012 年 12 月 31 日 12 月 31 日 12 月 31 日 应 收 账 款 账 面 余 额 ( 万 元 ) 136,281.85 91,668.44 72,555.15 占 营 业 收 入 的 比 例 (%) 48.91 34.76 33.88 应 收 账 款 账 面 价 值 ( 万 元 ) 126,949.71 85,103.14 68,202.74 占 资 产 总 额 的 比 例 (%) 38.80 30.76 33.91 报 告 期 内, 公 司 应 收 账 款 主 要 由 矿 山 工 程 建 设 和 采 矿 运 营 管 理 业 务 形 成 截 至 2014 年 底, 公 司 应 收 账 款 中 的 工 程 进 度 款 工 程 进 度 扣 款 质 量 保 证 金 占 应 收 账 款 余 额 的 比 例 分 别 为 55.66% 25.15% 18.84%, 占 应 收 账 款 余 额 的 99.65% 公 司 应 收 账 款 金 额 较 高 的 主 要 原 因 是 公 司 的 主 营 业 务 具 有 合 同 工 程 量 大 服 务 周 期 长 的 特 点, 行 业 内 普 遍 存 在 应 收 账 款 回 款 周 期 长 应 收 账 款 金 额 较 大 的 情 形 较 大 金 额 的 应 收 账 款 是 导 致 公 司 经 营 性 现 金 流 量 净 额 较 低 的 主 要 原 因 之 一, 如 果 未 来 应 收 账 款 居 高 不 下 或 保 持 较 快 的 增 长 速 度, 将 加 剧 公 司 的 资 金 压 力, 公 司 也 将 面 临 资 产 减 值 风 险, 从 而 给 公 司 财 务 状 况 和 生 产 运 营 带 来 不 利 影 响 公 司 大 部 分 服 务 对 象 为 实 力 较 强 信 誉 良 好 的 大 型 矿 山 企 业, 其 发 生 经 营 困 1-2-13

难 无 力 还 款 的 可 能 性 较 小 同 时 公 司 制 定 了 相 应 的 应 收 账 款 管 理 措 施, 报 告 期 内 已 对 5 年 以 上 的 应 收 账 款 全 额 计 提 了 坏 账 准 备 尽 管 如 此, 由 于 应 收 账 款 金 额 较 大 占 比 较 高, 一 旦 未 来 客 户 的 财 务 状 况 出 现 困 难, 则 公 司 存 在 应 收 账 款 发 生 坏 账 的 风 险, 这 将 影 响 公 司 资 金 周 转, 对 公 司 财 务 状 况 和 生 产 经 营 带 来 不 利 影 响 ( 五 ) 新 购 置 设 备 使 用 效 益 风 险 本 次 发 行 计 划 募 集 资 金 中 约 9.53 亿 元 用 于 购 置 矿 山 基 建 和 采 矿 设 备, 该 类 型 设 备 是 公 司 主 营 业 务 开 拓 的 关 键, 投 入 使 用 后 将 有 望 提 高 公 司 的 竞 争 优 势, 进 一 步 提 升 盈 利 能 力 尽 管 本 募 投 项 目 的 市 场 前 景 广 阔, 其 可 行 性 与 必 要 性 已 经 公 司 审 慎 全 面 论 证, 但 仍 存 在 市 场 环 境 发 生 较 大 变 化 市 场 拓 展 不 尽 如 人 意 设 备 使 用 和 管 理 人 才 不 足 业 务 开 展 过 程 中 发 生 不 可 预 见 因 素 导 致 业 务 延 期 或 无 法 实 施 的 可 能 性, 公 司 存 在 新 购 置 设 备 不 能 产 生 预 期 收 益 的 风 险 风 险 因 素 中 提 示 的 各 项 风 险 贯 穿 于 本 公 司 整 个 生 产 经 营 过 程, 尽 管 风 险 影 响 程 度 较 难 量 化, 但 相 关 风 险 集 中 释 放 或 多 个 风 险 联 合 作 用, 都 将 有 可 能 导 致 本 公 司 经 营 业 绩 下 滑, 极 端 情 况 下, 不 排 除 出 现 本 公 司 上 市 当 年 营 业 利 润 较 上 一 年 度 下 滑 50% 以 上 的 风 险 1-2-14

第 二 节 本 次 发 行 概 况 股 票 类 型 : 人 民 币 普 通 股 (A 股 ) 每 股 面 值 : 发 行 股 数 及 占 发 行 后 总 股 本 的 比 例 : 1.00 元 公 司 首 次 公 开 发 行 股 票 数 量 不 低 于 发 行 后 公 司 总 股 本 的 25%, 最 终 发 行 数 量 由 公 司 董 事 会 根 据 相 关 规 定 及 募 投 项 目 资 金 需 求 与 主 承 销 商 协 商 确 定 ; 公 司 首 次 公 开 发 行 股 票 的 数 量 不 超 过 9,500 万 股, 发 行 后 总 股 本 不 超 过 37,500 万 股, 本 次 发 行 不 安 排 老 股 转 让 每 股 发 行 价 格 : 定 价 方 式 : 元 / 股 通 过 向 询 价 对 象 询 价 的 方 式 确 定 股 票 发 行 价 格, 最 终 股 票 发 行 价 格 由 发 行 人 与 主 承 销 商 协 商 确 定, 或 中 国 证 监 会 认 可 的 其 他 方 式 发 行 市 盈 率 : 倍 ( 每 股 收 益 按 2014 年 度 经 审 计 的 扣 除 非 经 常 性 损 益 前 后 孰 低 的 净 利 润 除 以 本 次 发 行 后 总 股 本 计 算 ) 发 行 后 每 股 收 益 : 元 ( 同 发 行 市 盈 率 口 径 ) 发 行 前 每 股 净 资 产 : 6.43 元 ( 按 本 公 司 2014 年 12 月 31 日 经 审 计 的 归 属 于 母 公 司 所 有 者 权 益 除 以 发 行 前 总 股 本 计 算 ) 发 行 后 每 股 净 资 产 : 元 ( 按 本 次 发 行 后 归 属 于 母 公 司 所 有 者 权 益 除 以 发 行 后 总 股 本 计 算, 其 中, 发 行 后 归 属 于 母 公 司 所 有 者 权 益 按 本 公 司 2014 年 12 月 31 日 经 审 计 的 归 属 于 母 公 司 所 有 者 权 益 和 本 次 募 集 资 金 净 额 之 和 计 算 ) 发 行 市 净 率 : 倍 ( 按 每 股 发 行 价 格 除 以 发 行 后 每 股 净 资 产 确 定 ) 发 行 方 式 : 采 用 网 下 向 询 价 对 象 询 价 配 售 与 网 上 资 金 申 购 定 价 发 行 相 结 合 或 中 国 证 监 会 认 可 的 其 他 方 式 发 行 对 象 : 承 销 方 式 : 符 合 法 律 法 规 规 定 的 投 资 者 承 销 团 余 额 包 销 预 计 募 集 资 金 总 额 : 万 元 1-2-15

预 计 募 集 资 金 净 额 : 万 元 发 行 费 用 概 算 : 发 行 费 用 合 计 约 9,436.38 万 元 其 中 : 承 销 及 保 荐 费 8,000 万 元, 律 师 费 用 305 万 元, 会 计 师 费 用 650 万 元, 用 于 本 次 发 行 的 信 息 披 露 费 用 385 万 元, 发 行 手 续 费 用 96.38 万 元 股 票 类 型 : 人 民 币 普 通 股 (A 股 ) 1-2-16

一 本 公 司 基 本 资 料 第 三 节 本 公 司 基 本 情 况 名 称 ( 中 文 ): 金 诚 信 矿 业 管 理 股 份 有 限 公 司 英 文 ( 英 文 ):JCHX MINING MANAGEMENT CO.,LTD. 注 册 资 本 :28,000.00 万 元 法 定 代 表 人 : 王 先 成 有 限 公 司 成 立 日 期 :2008 年 1 月 7 日 整 体 变 更 设 立 股 份 有 限 公 司 日 期 :2011 年 5 月 9 日 公 司 住 所 : 北 京 市 密 云 县 经 济 开 发 区 水 源 西 路 28 号 院 1 号 楼 101 室 联 系 地 址 : 北 京 市 海 淀 区 长 春 桥 路 5 号 新 起 点 嘉 园 12 号 楼 15 层 邮 政 编 码 :100089 联 系 电 话 :010-82561878 传 真 号 码 :010-82561878 公 司 网 址 :http://www.jchxmc.com 电 子 信 箱 :jchxsl@jchxmc.com 二 本 公 司 的 历 史 沿 革 及 重 组 改 制 情 况 ( 一 ) 设 立 方 式 本 公 司 系 由 金 诚 信 有 限 整 体 变 更 设 立 的 股 份 有 限 公 司 经 金 诚 信 有 限 股 东 会 决 议 同 意, 并 经 金 诚 信 有 限 全 体 股 东 作 为 发 起 人 签 署 金 诚 信 矿 业 管 理 股 份 有 限 公 司 发 起 人 协 议, 金 诚 信 有 限 以 2011 年 3 月 31 日 为 基 准 日, 以 经 中 瑞 岳 华 出 具 的 审 计 报 告 ( 中 瑞 岳 华 专 审 字 [2011] 第 1246 号 ) 审 计 的 账 面 净 资 产 值 624,998,686.66 元 ( 不 含 安 全 专 项 储 备 5,621,529.40 元 ) 1-2-17

折 合 为 股 份 公 司 股 本 总 额 280,000,000.00 股 ( 每 股 面 值 为 1.00 元, 其 余 计 入 公 司 的 资 本 公 积 ), 金 诚 信 有 限 整 体 变 更 为 股 份 有 限 公 司 2011 年 5 月 5 日, 中 瑞 岳 华 出 具 验 资 报 告 ( 中 瑞 岳 华 验 字 [2011] 第 086 号 ), 审 验 本 公 司 整 体 变 更 时 的 注 册 资 本 28,000.00 万 元 已 由 各 发 起 人 按 各 自 持 股 比 例 足 额 缴 纳 同 日, 本 公 司 召 开 创 立 大 会 暨 第 一 次 股 东 大 会 2011 年 5 月 9 日, 公 司 在 北 京 市 工 商 局 完 成 注 册 登 记, 并 领 取 了 注 册 号 为 110000450040030 的 企 业 法 人 营 业 执 照 ( 二 ) 发 起 人 及 其 投 入 的 资 产 内 容 本 公 司 发 起 人 认 购 的 股 份 数 及 持 股 比 例 如 下 : 发 起 人 名 称 持 股 数 量 ( 万 股 ) 持 股 比 例 (%) 金 诚 信 集 团 17,466.03 62.3787 北 京 赛 富 祥 睿 2,727.20 9.7400 杭 州 联 创 1,540.00 5.5000 鹰 潭 金 诚 1,395.88 4.9853 鹰 潭 金 信 1,391.72 4.9704 金 石 投 资 840.00 3.0000 北 京 星 河 成 长 560.00 2.0000 上 海 联 创 420.00 1.5000 王 先 成 359.05 1.2823 李 占 民 164.99 0.5893 刘 淑 华 98.07 0.3503 王 慈 成 89.71 0.3204 王 友 成 89.71 0.3204 谭 金 胜 84.12 0.3004 郭 大 地 82.63 0.2951 刘 文 成 82.33 0.2940 张 俊 79.36 0.2834 路 广 章 79.06 0.2824 李 红 辉 74.31 0.2654 方 水 平 68.95 0.2463 王 亦 成 67.20 0.2400 王 意 成 67.20 0.2400 龚 清 田 61.22 0.2186 1-2-18

尹 师 州 60.87 0.2174 强 国 峰 50.37 0.1799 合 计 28,000.00 100.0000 整 体 变 更 设 立 后, 本 公 司 继 承 了 金 诚 信 有 限 的 全 部 资 产 和 负 债, 截 至 目 前, 公 司 已 依 法 办 理 了 相 关 资 产 的 产 权 变 更 登 记 手 续 三 本 公 司 有 关 股 本 情 况 ( 一 ) 本 次 发 行 前 后 公 司 股 本 情 况 本 次 发 行 前, 公 司 总 股 本 为 28,000.00 万 股, 本 次 拟 发 行 股 数 不 超 过 9,500 万 股, 发 行 后 总 股 本 不 超 过 37,500 万 股 若 本 次 发 行 人 民 币 普 通 股 9,500.00 万 股, 则 本 次 发 行 股 份 占 发 行 后 总 股 本 的 比 例 为 25.3333%, 本 次 发 行 前 后 公 司 股 本 情 况 如 下 : 序 号 股 东 名 称 本 次 发 行 前 本 次 发 行 后 持 股 数 量 ( 万 股 ) 比 例 (%) 持 股 数 量 ( 万 股 ) 比 例 (%) 1 金 诚 信 集 团 17,466.03 62.3787 17,466.03 46.5761 2 北 京 赛 富 祥 睿 2,727.20 9.7400 2,727.20 7.2725 3 杭 州 联 创 1,540.00 5.5000 1,540.00 4.1067 4 鹰 潭 金 诚 1,395.88 4.9853 1,395.88 3.7223 5 鹰 潭 金 信 1,391.72 4.9704 1,391.72 3.7113 6 金 石 投 资 840.00 3.0000 840.00 2.2400 7 北 京 星 河 成 长 560.00 2.0000 560.00 1.4933 8 上 海 联 创 420.00 1.5000 420.00 1.1200 9 王 先 成 359.05 1.2823 359.05 0.9575 10 李 占 民 164.99 0.5893 164.99 0.4400 11 刘 淑 华 98.07 0.3503 98.07 0.2615 12 王 慈 成 89.71 0.3204 89.71 0.2392 13 王 友 成 89.71 0.3204 89.71 0.2392 14 谭 金 胜 84.12 0.3004 84.12 0.2243 15 郭 大 地 82.63 0.2951 82.63 0.2203 16 刘 文 成 82.33 0.2940 82.33 0.2195 17 张 俊 79.36 0.2834 79.36 0.2116 18 路 广 章 79.06 0.2824 79.06 0.2108 19 李 红 辉 74.31 0.2654 74.31 0.1982 20 方 水 平 68.95 0.2463 68.95 0.1839 1-2-19

21 王 亦 成 67.20 0.2400 67.20 0.1792 22 王 意 成 67.20 0.2400 67.20 0.1792 23 龚 清 田 61.22 0.2186 61.22 0.1633 24 尹 师 州 60.87 0.2174 60.87 0.1623 25 强 国 峰 50.37 0.1799 50.37 0.1343 公 众 股 东 9,500.00 25.3333 合 计 28,000.00 100.0000 37,500.00 100.0000 ( 二 ) 前 十 名 股 东 持 股 情 况 本 次 发 行 前, 前 十 名 股 东 持 股 情 况 如 下 : 序 号 股 东 名 称 持 股 数 量 ( 万 股 ) 持 股 比 例 (%) 1 金 诚 信 集 团 17,466.03 62.3787 2 北 京 赛 富 祥 睿 2,727.20 9.7400 3 杭 州 联 创 1,540.00 5.5000 4 鹰 潭 金 诚 1,395.88 4.9853 5 鹰 潭 金 信 1,391.72 4.9704 6 金 石 投 资 840.00 3.0000 7 北 京 星 河 成 长 560.00 2.0000 8 上 海 联 创 420.00 1.5000 9 王 先 成 359.05 1.2823 10 李 占 民 164.99 0.5893 合 计 26,864.87 95.9460 ( 三 ) 前 十 名 自 然 人 股 东 在 发 行 人 处 任 职 情 况 本 次 发 行 前, 前 十 名 自 然 人 股 东 在 发 行 人 处 任 职 情 况 如 下 : 序 号 股 东 名 称 持 股 数 量 ( 万 股 ) 持 股 比 例 (%) 在 发 行 人 处 任 职 情 况 1 王 先 成 359.05 1.2823 董 事 长 2 李 占 民 164.99 0.5893 副 董 事 长 3 刘 淑 华 98.07 0.3503 监 事 会 主 席 4 王 慈 成 89.71 0.3204 董 事 副 总 裁 5 王 友 成 89.71 0.3204 董 事 副 总 裁 6 谭 金 胜 84.12 0.3004 董 事 7 郭 大 地 82.63 0.2951 副 总 裁 8 刘 文 成 82.33 0.2940 9 张 俊 79.36 0.2834 副 总 裁 10 路 广 章 79.06 0.2824 竖 井 分 公 司 副 总 经 理 1-2-20

( 四 ) 股 东 中 的 战 略 投 资 者 持 股 及 其 简 况 截 至 招 股 意 向 书 摘 要 签 署 日, 本 公 司 不 存 在 战 略 投 资 者 持 股 的 情 况 ( 五 ) 发 行 前 股 东 间 的 关 联 关 系 及 关 联 股 东 的 各 自 持 股 比 例 1 本 公 司 股 东 王 先 成 王 慈 成 王 友 成 王 亦 成 王 意 成 系 兄 弟 关 系, 其 分 别 持 有 金 诚 信 集 团 37.9980% 17.8650% 17.8650% 10.5090% 10.5090% 股 权 ; 通 过 直 接 及 间 接 方 式 分 别 持 有 本 公 司 26.3967% 12.1281% 12.1281% 7.1858% 7.1858% 股 份 2 鹰 潭 金 诚 鹰 潭 金 信 为 金 诚 信 集 团 的 控 股 子 公 司, 金 诚 信 集 团 分 别 持 有 其 40.1208% 34.5071% 股 权 金 诚 信 集 团 通 过 直 接 及 间 接 方 式 合 计 持 有 本 公 司 66.0939% 股 份, 其 中, 鹰 潭 金 诚 持 有 本 公 司 4.9853% 股 份, 鹰 潭 金 信 持 有 本 公 司 4.9704% 股 份 3 本 公 司 自 然 人 股 东 在 股 东 单 位 任 职 情 况 如 下 : 序 号 股 东 姓 名 持 股 数 量 ( 万 股 ) 持 股 比 例 (%) 在 金 诚 信 集 团 任 职 情 况 1 王 先 成 359.05 1.2823 董 事 长 2 李 占 民 164.99 0.5893 董 事 总 裁 3 刘 淑 华 98.07 0.3503 副 总 裁 财 务 总 监 董 事 会 秘 书 4 王 慈 成 89.71 0.3204 董 事 5 王 友 成 89.71 0.3204 董 事 6 谭 金 胜 84.12 0.3004 7 郭 大 地 82.63 0.2951 8 刘 文 成 82.33 0.2940 9 张 俊 79.36 0.2834 10 路 广 章 79.06 0.2824 11 李 红 辉 74.31 0.2654 12 方 水 平 68.95 0.2463 13 王 亦 成 67.20 0.2400 14 王 意 成 67.20 0.2400 董 事 15 龚 清 田 61.22 0.2186 16 尹 师 州 60.87 0.2174 在 鹰 潭 金 诚 / 鹰 潭 金 信 任 职 情 况 鹰 潭 金 诚 鹰 潭 金 信 的 执 行 董 事 兼 总 经 理 1-2-21

17 强 国 峰 50.37 0.1799 副 总 裁 除 上 述 情 况 外, 公 司 股 东 之 间 不 存 在 其 他 关 联 关 系 四 本 公 司 的 主 营 业 务 ( 一 ) 主 要 业 务 概 况 1 发 行 人 的 主 要 业 务 金 诚 信 股 份 是 一 家 集 有 色 金 属 矿 山 黑 色 金 属 矿 山 及 化 工 矿 山 工 程 建 设 与 采 矿 运 营 管 理 矿 山 设 计 与 技 术 研 发 等 业 务 为 一 体 的 专 业 性 管 理 服 务 企 业 报 告 期 内 的 营 业 收 入 构 成 如 下 : 内 容 / 年 度 2014 年 度 2013 年 度 2012 年 度 金 额 ( 万 元 ) 占 比 (%) 金 额 ( 万 元 ) 占 比 (%) 金 额 ( 万 元 ) 占 比 (%) 采 矿 运 营 管 理 108,204.52 38.83 105,677.56 40.07 97,718.75 45.63 矿 山 工 程 建 设 167,037.33 59.94 152,830.89 57.95 110,976.09 51.82 矿 山 工 程 设 计 与 咨 询 1,062.08 0.38 1,118.36 0.42 1,294.40 0.60 其 他 业 务 收 入 2,359.54 0.85 4,109.98 1.56 4,151.14 1.94 合 计 278,663.47 100.00 263,736.78 100.00 214,140.38 100.00 目 前, 公 司 主 营 采 矿 运 营 管 理 和 矿 山 工 程 建 设 业 务, 开 始 向 矿 山 设 计 技 术 研 发 领 域 延 伸, 已 实 现 矿 山 开 发 系 统 化 的 服 务 能 力 公 司 前 身 金 诚 信 有 限 于 2008 年 1 月 成 立, 主 营 采 矿 运 营 管 理 和 矿 山 工 程 建 设 业 务 2010 年 8 月 进 行 重 大 资 产 重 组, 通 过 增 资 和 现 金 收 购 方 式 完 成 了 对 金 诚 信 集 团 主 营 业 务 资 产 的 重 组, 承 继 了 金 诚 信 集 团 全 部 采 矿 运 营 管 理 和 矿 山 工 程 建 设 业 务 金 诚 信 集 团 自 1997 年 成 立 起, 一 直 从 事 采 矿 运 营 管 理 和 矿 山 工 程 建 设 等 业 务, 优 势 之 一 是 利 用 先 进 的 无 轨 设 备 施 工 斜 坡 道 和 平 巷 工 程, 其 中, 大 断 面 斜 坡 道 施 工 速 度 在 行 业 内 一 直 处 于 领 先 地 位, 曾 多 次 刷 新 全 国 施 工 纪 录 近 年 来, 公 司 在 采 矿 运 营 管 理 业 务 方 面 发 展 迅 速 成 绩 显 著, 截 至 2014 年 12 月 31 日, 公 司 承 接 15 个 采 矿 运 营 管 理 项 目, 其 中 12 个 为 年 产 百 万 吨 级 以 上 的 采 矿 运 营 管 理 项 目 公 司 熟 练 掌 握 运 用 各 种 大 规 模 开 采 技 术 和 采 矿 方 法, 2012 年 2013 年 2014 年, 公 司 采 出 矿 石 总 量 分 别 为 885.89 万 吨 1,173.66 1-2-22

万 吨 1,286.93 万 吨 ; 在 竖 井 施 工 方 面 拥 有 先 进 的 工 艺 技 术 和 装 备, 并 积 累 了 丰 富 的 经 验 ; 针 对 各 种 复 杂 地 质 条 件 的 项 目, 可 提 供 成 熟 而 多 维 的 技 术 解 决 方 案 公 司 一 直 秉 承 顾 客 至 尊 管 理 严 谨 科 技 先 导 质 量 卓 越 的 质 量 管 理 方 针, 先 后 有 7 项 工 程 被 地 方 行 业 质 量 监 督 部 门 评 为 优 良 工 程 从 2003 年 金 诚 信 集 团 承 接 我 国 在 海 外 的 第 一 个 大 型 有 色 金 属 项 目 赞 比 亚 谦 比 希 项 目 的 采 矿 运 营 管 理 业 务 开 始, 金 诚 信 集 团 及 本 公 司 又 先 后 在 塔 吉 克 斯 坦 和 老 挝 承 接 了 矿 山 工 程 建 设 和 采 矿 运 营 管 理 项 目 2012 年 8 月 本 公 司 成 功 中 标 合 同 总 额 约 为 1.63 亿 美 元 的 赞 比 亚 孔 科 拉 项 目 ;2014 年 2 月 本 公 司 成 功 中 标 赞 比 亚 奇 布 卢 马 公 司 奇 布 卢 马 项 目, 首 期 合 同 金 额 约 为 874.30 万 美 元 ;2014 年 7 月 本 公 司 竞 得 奇 布 卢 马 公 司 齐 夫 普 项 目, 合 同 金 额 约 为 1,000 万 美 元, 标 志 着 公 司 海 外 业 务 已 呈 快 速 增 长 态 势 实 际 控 制 人 王 先 成 家 族 从 事 矿 山 开 发 服 务 源 远 流 长 王 先 成 先 生 生 长 于 矿 工 世 家, 祖 辈 六 代 均 工 作 于 温 州 矾 矿, 该 矿 位 于 中 国 井 巷 之 乡 浙 江 省 苍 南 县, 至 今 已 有 600 多 年 开 采 史 王 氏 家 族 自 上 世 纪 80 年 代 就 开 始 独 立 从 事 矿 山 开 发 服 务 业, 公 司 现 任 董 事 长 王 先 成 先 生 是 中 国 安 全 生 产 协 会 专 家 委 员 会 专 家 组 专 家, 国 家 安 全 生 产 监 督 管 理 总 局 超 大 规 模 超 深 井 金 属 矿 山 开 采 安 全 关 键 技 术 研 究 项 目 领 导 小 组 成 员, 中 国 生 产 力 学 会 副 会 长, 世 界 生 产 力 科 学 院 (WAPS) 矿 业 领 域 的 中 国 籍 院 士, 教 授 级 高 级 工 程 师, 在 矿 山 开 发 服 务 领 域 积 累 了 丰 富 的 专 业 知 识 和 项 目 运 作 经 验 公 司 目 前 已 拥 有 矿 山 工 程 施 工 总 承 包 壹 级 资 质 隧 道 工 程 专 业 承 包 贰 级 资 质 和 商 务 管 理 部 门 核 发 的 对 外 承 包 工 程 资 格 ; 控 股 子 公 司 金 诚 信 力 合 拥 有 冶 金 矿 山 工 程 专 业 甲 级 工 程 的 设 计 资 质 ; 公 司 是 行 业 内 专 注 度 最 高 的 矿 山 开 发 服 务 企 业 之 一 本 公 司 自 成 立 以 来, 一 直 从 事 以 采 矿 运 营 管 理 和 矿 山 工 程 建 设 为 核 心 的 矿 山 开 发 服 务 业 务, 并 积 极 向 产 业 链 相 关 环 节 延 伸, 主 营 业 务 未 发 生 重 大 变 化 2 主 要 产 品 ( 或 服 务 ) 的 用 途 报 告 期 内, 公 司 主 营 矿 山 工 程 建 设 和 采 矿 运 营 管 理 业 务, 并 开 始 向 矿 山 设 计 与 技 术 研 发 领 域 延 伸, 形 成 了 矿 山 工 程 建 设 采 矿 运 营 管 理 矿 山 设 计 与 技 术 研 发 等 业 务 一 体 化 的 系 统 服 务 能 力 公 司 的 服 务 对 象 为 大 中 型 非 煤 类 地 下 矿 山, 涉 1-2-23

及 矿 山 资 源 品 种 主 要 包 括 铜 铅 锌 铁 镍 钼 金 钾 磷 等 发 行 人 提 供 的 主 要 服 务 3 本 公 司 的 营 销 模 式 公 司 经 过 多 年 的 市 场 开 拓, 明 确 了 以 大 市 场 大 业 主 大 项 目 为 主 的 目 标 市 场 策 略, 一 方 面, 公 司 始 终 贯 彻 以 领 先 的 技 术 为 矿 山 业 主 提 供 超 值 服 务 的 理 念, 以 优 质 的 矿 山 工 程 建 设 服 务 获 得 矿 山 业 主 的 认 可, 进 而 争 取 到 后 期 的 采 矿 运 营 管 理 业 务 ; 另 外 一 方 面, 通 过 向 矿 山 业 主 提 供 超 值 服 务, 形 成 良 好 市 场 口 碑, 增 厚 金 诚 信 品 牌 的 含 金 量 ; 此 外, 公 司 会 积 极 参 与 国 内 外 的 行 业 展 会 技 术 交 流 会, 向 潜 在 的 客 户 推 介 公 司, 同 时 获 得 业 界 更 多 的 项 目 信 息 针 对 潜 在 的 项 目 机 会, 公 司 会 针 对 客 户 的 资 信 实 力 项 目 背 景 和 特 点 合 作 前 景 等 方 面 进 行 调 研, 从 中 筛 选 符 合 公 司 目 标 市 场 定 位 的 项 目 进 行 跟 踪, 进 而 提 高 公 司 潜 在 项 目 的 质 量 和 投 标 中 标 率 目 前, 业 主 方 一 般 采 用 公 开 招 标 邀 请 招 标 议 标 等 模 式 选 择 服 务 商, 针 对 1-2-24

不 同 的 招 标 模 式, 公 司 的 经 营 管 理 中 心 负 责 及 时 搜 集 获 取 该 类 信 息, 然 后 根 据 公 司 目 标 市 场 定 位 原 则, 从 业 主 的 资 信 资 源 资 金 以 及 项 目 的 复 杂 性 等 方 面 分 析 项 目 风 险 因 素, 确 认 是 否 参 与 投 标, 经 分 析 如 符 合 公 司 项 目 开 发 原 则, 则 参 加 投 标, 通 过 竞 标 方 式 承 揽 项 目 在 合 作 的 过 程 中, 公 司 的 业 务 能 力 技 术 水 平 和 服 务 质 量 得 到 业 主 方 的 充 分 认 可 后, 则 以 续 签 合 同 的 形 式, 由 公 司 继 续 承 接 业 主 方 的 后 续 项 目 4 本 公 司 的 主 要 原 材 料 报 告 期 内, 矿 山 工 程 建 设 和 采 矿 运 营 管 理 两 个 业 务 具 有 较 大 的 关 联 性, 其 采 购 的 主 要 原 材 料 较 为 类 似, 主 要 包 括 火 工 品 钢 材 木 材 水 泥 沙 石 料 机 械 配 件 等, 所 需 要 的 能 源 动 力 主 要 为 柴 油 及 少 量 电 力 ( 二 ) 发 行 人 在 行 业 中 的 竞 争 优 势 1 技 术 优 势 公 司 运 营 十 余 年 来, 一 直 专 注 于 矿 山 工 程 建 设 和 采 矿 运 营 管 理 两 大 主 营 业 务, 秉 持 技 术 创 新 技 术 领 先 的 发 展 理 念, 持 续 跟 踪 行 业 最 新 技 术 发 展 动 态, 通 过 多 年 探 索 总 结, 已 在 矿 山 开 发 服 务 领 域 形 成 了 独 特 的 技 术 优 势, 公 司 整 体 技 术 实 力 处 于 同 行 业 前 列 A 采 矿 运 营 管 理 领 域 拥 有 系 统 的 技 术 优 势 矿 山 开 采 运 营 的 主 要 目 标 是 通 过 集 约 化 生 产 精 细 化 管 理, 最 大 限 度 实 现 资 源 的 高 效 利 用 公 司 经 过 多 年 的 经 验 积 累 和 技 术 研 发, 在 采 矿 运 营 管 理 业 务 领 域 已 拥 有 了 系 统 化 的 技 术 优 势 面 对 不 同 类 型 矿 体 的 赋 存 形 态, 公 司 能 够 结 合 多 年 积 累 的 实 践 经 验, 对 三 级 矿 量 平 衡 采 掘 平 衡 采 充 平 衡 采 选 平 衡 金 属 平 衡 等 要 素 进 行 科 学 的 统 筹 规 划, 对 人 力 设 备 材 料 机 具 技 术 资 金 等 生 产 资 源 进 行 经 济 合 理 的 运 营 协 调, 确 保 矿 山 持 续 稳 产 高 产 目 标 的 实 现 ; 能 根 据 市 场 形 势 和 业 主 要 求, 对 出 矿 量 出 矿 品 位 进 行 适 时 调 解, 以 满 足 业 主 总 体 经 营 的 需 要, 并 最 大 限 度 地 降 低 损 失 贫 化 率, 提 高 矿 产 资 源 的 回 收 水 平 公 司 承 接 赞 比 亚 谦 比 希 项 目 的 采 矿 运 营 及 部 分 井 巷 工 程 业 务 时, 同 时 承 担 了 1-2-25

采 矿 运 营 管 理 中 的 矿 山 采 矿 三 年 规 划 年 度 采 掘 生 产 作 业 计 划 优 化 采 矿 工 艺 采 切 工 程 设 计 中 深 孔 设 计 出 矿 品 位 控 制 等 设 计 研 究 内 容, 赢 得 了 客 户 信 赖 B 矿 山 工 程 建 设 领 域 拥 有 独 到 的 技 术 优 势 公 司 经 过 多 年 理 论 研 究 和 实 践 总 结, 形 成 了 多 项 矿 山 工 程 施 工 的 核 心 技 术, 主 要 包 括 凿 岩 台 车 平 巷 快 速 掘 进 施 工 技 术 斜 坡 道 快 速 施 工 技 术 竖 井 井 筒 与 井 塔 同 时 施 工 技 术 竖 井 延 伸 井 筒 装 备 预 先 安 装 施 工 技 术 高 水 平 应 力 不 良 岩 层 巷 道 支 护 施 工 技 术 等 其 中, 非 煤 矿 山 凿 岩 台 车 平 巷 快 速 掘 进 施 工 工 法 非 煤 矿 山 竖 井 井 筒 与 井 塔 平 行 施 工 工 法 非 煤 矿 山 高 应 力 蠕 变 岩 层 巷 道 支 护 施 工 工 法 已 被 住 建 部 批 准 为 国 家 级 工 法 凿 岩 台 车 平 巷 快 速 掘 进 施 工 技 术 实 现 了 非 煤 矿 山 凿 岩 台 车 平 巷 快 速 掘 进 施 工 的 技 术 创 新, 在 国 际 和 国 内 均 得 到 了 成 功 应 用, 整 体 技 术 达 到 了 国 际 先 进 水 平 该 技 术 不 仅 能 降 低 炸 药 单 耗 和 设 备 材 料 的 损 耗, 而 且 能 有 效 减 少 超 挖 量, 降 低 支 护 等 级, 公 司 在 五 个 建 设 项 目 的 应 用 实 例 证 明, 建 设 工 期 可 缩 短 20% 以 上 高 应 力 破 碎 带 巷 道 注 浆 及 锚 索 加 固 施 工 技 术, 是 公 司 近 十 年 现 场 施 工 的 经 验 总 结, 经 过 反 复 实 践, 解 决 了 在 深 部 矿 井 高 应 力 围 岩 破 碎 复 杂 地 质 条 件 下 形 变 巷 道 的 处 理 与 维 护 上 的 技 术 难 题, 同 时 提 高 了 作 业 工 效 缩 短 建 设 周 期 降 低 施 工 成 本 减 轻 劳 动 强 度 ; 社 会 效 益 安 全 环 保 效 益 以 及 经 济 效 益 等 均 比 较 明 显, 其 关 键 工 艺 高 水 平 应 力 不 良 岩 层 巷 道 支 护 工 艺 已 于 2013 年 9 月 获 国 家 发 明 专 利 此 外, 公 司 在 大 断 面 斜 坡 道 建 设 深 大 竖 井 施 工 等 领 域 已 拥 有 独 特 的 竞 争 优 势 ; 在 大 立 方 涌 水 高 温 流 沙 层 等 各 种 复 杂 水 文 地 质 条 件 下 进 行 井 巷 工 程 施 工 等 诸 多 方 面 拥 有 丰 富 的 实 践 经 验 例 如 : 公 司 利 用 独 有 的 超 前 导 硐 光 面 爆 破 施 工 工 法 及 优 化 的 综 合 施 工 技 术, 在 陕 西 潼 金 金 矿 斜 坡 道 独 头 掘 进 实 现 两 次 刷 新 同 类 工 程 全 国 施 工 纪 录, 并 创 造 了 单 月 独 头 掘 进 261.9 米 的 新 纪 录 ; 在 竖 井 施 工 方 面, 公 司 在 江 西 铜 业 武 山 铜 矿 内 蒙 古 黄 岗 矿 业 等 项 目 施 工 中, 利 用 井 塔 与 井 筒 平 行 施 工 的 专 有 技 术, 使 项 目 工 期 大 幅 缩 短, 矿 山 提 前 投 产 C 知 识 管 理 体 系 完 善, 积 累 了 多 项 科 技 成 果 1-2-26

公 司 建 立 了 较 完 善 的 知 识 管 理 体 系, 技 术 成 果 能 及 时 储 备 进 入 知 识 库, 每 位 技 术 人 员 和 项 目 管 理 者 能 共 享 最 新 技 术 成 果 ; 同 时, 通 过 申 报 公 司 已 取 得 一 批 技 术 成 果, 具 体 包 括 有 国 家 级 工 法 3 项 省 部 级 工 法 31 项 中 国 企 业 新 纪 录 4 项 发 明 专 利 1 项 实 用 新 型 专 利 25 项 近 年 来 公 司 还 参 与 了 有 关 矿 山 开 发 行 业 国 家 标 准 规 范 的 编 写 工 作 目 前, 公 司 正 在 主 编 有 色 金 属 矿 山 井 巷 工 程 质 量 验 收 规 范, 参 编 有 色 金 属 矿 山 井 巷 安 装 工 程 质 量 验 收 规 范 等 国 家 标 准 公 司 已 参 编 完 成 的 行 业 标 准 和 规 范 有 有 色 金 属 采 矿 设 计 规 范 有 色 金 属 矿 山 井 巷 工 程 设 计 规 范 有 色 金 属 工 业 矿 山 井 巷 工 程 预 算 定 额 (2008 年 版 ) 有 色 金 属 工 业 矿 山 井 巷 工 程 预 算 定 额 (2013 年 版 ) 等 公 司 目 前 拥 有 20 项 矿 山 开 发 设 计 等 领 域 的 计 算 机 软 件 著 作 权, 并 在 公 司 内 部 推 广 使 用, 开 启 了 矿 山 数 字 化 开 发 管 理 的 前 进 步 伐 D 加 强 科 研 投 入, 持 续 增 加 科 技 创 新 能 力 为 保 持 持 续 科 技 创 新 能 力, 公 司 以 北 京 矿 山 新 技 术 研 发 中 心 为 依 托, 大 力 加 强 科 研 投 入, 与 国 内 多 家 高 校 设 计 科 研 院 所 保 持 密 切 的 技 术 交 流 与 合 作, 形 成 以 研 发 中 心 金 诚 信 研 究 院 金 诚 信 力 合 生 产 技 术 管 理 中 心 为 载 体 的 研 发 设 计 技 术 管 理 三 位 一 体 的 技 术 创 新 体 系, 以 保 持 旺 盛 的 技 术 创 新 能 力 同 时 公 司 积 极 参 与 国 际 矿 业 科 技 学 术 活 动 和 行 业 内 的 互 访 交 流, 于 2011 年 与 加 拿 大 的 矿 山 开 发 服 务 商 Dumas Holdings Inc. 签 署 全 面 战 略 合 作 协 议, 在 矿 山 深 大 竖 井 施 工 技 术 与 设 备 方 面 开 展 交 流 和 合 作 2013 年 11 月, 公 司 与 北 京 科 技 大 学 土 木 与 环 境 工 程 学 院 签 署 合 作 协 议, 共 同 建 设 采 矿 实 验 室, 开 展 采 矿 及 相 关 实 验 研 究 工 作, 并 共 同 培 养 采 矿 高 级 人 才 公 司 目 前 有 多 条 超 千 米 深 井 正 在 施 工 中, 未 来 深 井 项 目 业 务 量 还 会 不 断 扩 大 因 此, 公 司 研 发 中 心 将 围 绕 深 部 矿 床 开 采 出 现 的 新 技 术 难 题 开 展 研 发 工 作, 以 期 突 破 其 核 心 关 键 技 术 2013 年 7 月, 公 司 参 加 了 国 家 安 全 生 产 监 督 管 理 总 局 组 织 召 开 的 超 大 规 模 超 深 井 金 属 矿 山 开 采 安 全 关 键 技 术 研 究 项 目 研 讨 会, 并 参 加 了 该 项 目 下 属 超 深 井 建 井 施 工 安 全 管 理 及 超 大 规 模 采 矿 工 艺 协 同 关 键 技 术 研 究 课 题 中 超 深 井 建 井 施 工 安 全 管 理 关 键 技 术 研 究 和 超 大 规 模 采 矿 工 艺 协 同 关 键 技 术 研 究 两 项 专 题 的 研 究 工 作 1-2-27

2 人 才 优 势 经 过 十 多 年 的 稳 步 发 展, 公 司 聚 集 了 一 批 来 自 国 内 有 色 冶 金 黄 金 煤 炭 等 设 计 研 究 院 所 大 型 矿 山 企 业 及 矿 山 建 设 单 位 的 技 术 管 理 人 员, 形 成 了 一 支 专 业 门 类 齐 备 结 构 合 理 经 验 丰 富 的 优 秀 人 才 队 伍 同 时, 公 司 成 立 了 金 诚 信 学 院, 对 管 理 技 术 人 员 特 别 是 后 备 人 才 进 行 分 批 强 化 培 训, 积 极 开 展 人 才 储 备 和 后 备 人 才 的 培 养 工 作, 形 成 复 合 型 的 人 才 阶 梯 队 伍 公 司 组 建 了 金 诚 信 科 学 技 术 专 家 委 员 会, 聘 请 以 古 德 生 闻 邦 椿 洪 伯 潜 汪 旭 光 等 中 国 科 学 院 / 中 国 工 程 院 院 士 为 首 的 18 位 国 内 知 名 专 家 组 成 的 顾 问 团 队, 负 责 指 导 公 司 科 技 研 发 战 略 方 向 制 定, 并 为 公 司 下 属 各 专 业 设 计 研 究 院 所 提 供 具 体 技 术 咨 询, 为 公 司 科 技 人 才 的 培 养 创 造 了 较 高 的 支 撑 平 台 公 司 管 理 和 专 业 科 技 骨 干 较 为 稳 定, 在 公 司 工 作 时 间 平 均 超 过 5 年, 部 分 骨 干 甚 至 超 过 10 年, 且 均 有 多 年 的 现 场 工 作 实 践 经 验, 技 术 精 深, 管 理 经 验 丰 富, 对 市 场 趋 势 的 把 握 敏 锐, 确 保 了 公 司 经 营 决 策 的 科 学 高 效 3 装 备 优 势 近 年 来, 公 司 紧 紧 把 握 行 业 发 展 趋 势, 针 对 矿 山 开 发 服 务 项 目 的 大 型 化 机 械 化 的 实 际 需 求, 投 入 大 量 资 金 购 置 大 型 专 业 设 备 目 前, 公 司 拥 有 各 种 类 型 铲 运 机 液 压 掘 进 凿 岩 台 车 采 矿 台 车 矿 用 卡 车 大 型 凿 井 提 升 机 等 关 键 设 备, 为 公 司 矿 山 工 程 建 设 采 矿 运 营 管 理 以 及 设 计 服 务 业 务 提 供 了 装 备 保 障, 是 我 国 目 前 拥 有 无 轨 设 备 和 大 型 竖 井 装 备 数 量 最 多 种 类 最 齐 全 的 大 型 矿 山 开 发 服 务 公 司 之 一 大 型 矿 山 设 备 价 格 昂 贵 技 术 含 量 高, 必 须 具 备 与 之 相 适 应 的 高 素 质 管 理 操 作 和 维 护 能 力 公 司 在 北 京 密 云 云 南 昆 明 和 赞 比 亚 建 设 了 三 个 无 轨 设 备 大 修 基 地 和 备 件 供 应 中 心, 为 设 备 效 率 的 充 分 发 挥 提 供 了 保 障 公 司 是 国 内 最 早 大 量 使 用 无 轨 设 备 的 矿 山 开 发 服 务 企 业 之 一, 汇 集 了 众 多 精 通 无 轨 设 备 的 人 才, 形 成 了 较 强 的 无 轨 设 备 管 理 操 作 维 护 大 中 修 的 综 合 能 力, 成 为 了 公 司 的 一 大 竞 争 优 势 为 满 足 超 大 超 深 竖 井 施 工 需 要, 公 司 加 强 国 际 技 术 交 流 与 合 作, 引 进 了 先 进 的 超 大 超 深 竖 井 施 工 技 术 ; 另 外, 设 备 选 型 和 配 套 方 面, 在 消 化 吸 收 国 外 技 术 的 同 时, 与 国 内 主 要 设 备 制 造 商 建 立 了 战 略 合 作 关 系, 共 同 开 发 新 产 品, 有 效 降 1-2-28

低 设 备 采 购 成 本 公 司 装 备 水 平 处 于 行 业 领 先 地 位 4 项 目 组 织 运 作 优 势 公 司 项 目 管 理 素 以 安 全 高 效 经 济 为 宗 旨, 从 而 赢 得 客 户 青 睐 丰 富 的 项 目 管 理 经 验 行 之 有 效 的 员 工 激 励 体 系 与 新 型 施 工 设 备 的 充 分 结 合, 成 就 了 公 司 科 学 高 效 的 组 织 能 力, 多 项 采 矿 管 理 经 济 技 术 指 标 和 施 工 进 度 指 标 达 到 国 内 行 业 领 先 水 平, 并 形 成 了 具 有 金 诚 信 特 色 的 项 目 组 织 运 作 优 势 公 司 已 形 成 一 整 套 覆 盖 各 类 矿 山 工 程 建 设 采 矿 运 营 及 各 主 要 作 业 环 节 过 程 管 理 的 经 验 储 备, 为 公 司 应 对 业 务 中 可 能 遇 到 的 复 杂 环 境 提 供 了 多 维 处 置 预 案 公 司 在 项 目 组 织 实 施 中 普 遍 推 行 工 序 衔 接 创 新 作 业 循 环 创 新 机 电 保 障 创 新 和 员 工 激 励 创 新 等 管 理 机 制, 各 项 生 产 要 素 在 时 间 和 空 间 上 最 大 限 度 地 发 挥 了 其 应 有 的 效 用, 取 得 了 优 异 的 施 工 业 绩 公 司 先 后 于 2002 年 2004 年 2005 年 2006 年 2007 年 2009 年 2010 年 2011 年 被 北 京 市 质 量 协 会 / 北 京 质 协 信 用 评 价 中 心 评 为 重 质 量 守 信 用 企 业, 并 于 2009 年 被 中 国 建 筑 业 协 会 认 定 为 全 国 工 程 建 设 质 量 管 理 优 秀 企 业, 于 2011 年 2012 年 被 中 国 建 筑 业 协 会 评 为 全 国 建 筑 行 业 AAA 级 信 用 企 业 丰 富 的 项 目 经 验 高 效 的 管 理 和 现 代 化 的 施 工 设 备 成 就 了 公 司 高 效 的 作 业 效 率, 多 项 施 工 进 度 指 标 达 到 国 内 第 一 ; 建 设 工 程 施 工 屡 创 全 国 纪 录 5 项 目 增 值 服 务 优 势 多 年 来, 公 司 通 过 评 估 优 化 矿 山 设 计 方 案 提 出 设 计 变 更 建 议 等 形 式, 为 众 多 矿 山 业 主 提 供 了 大 量 的 增 值 服 务 ; 许 多 矿 山 工 程 的 重 大 安 全 隐 患 得 以 消 除 投 资 大 幅 降 低 工 期 提 前 损 失 贫 化 指 标 改 善, 为 业 主 创 造 出 可 观 的 经 济 效 益, 从 而 赢 得 了 业 主 或 投 资 人 的 广 泛 赞 誉 和 信 任, 金 诚 信 也 成 为 国 内 矿 业 市 场 的 知 名 品 牌 例 如 公 司 在 国 内 地 压 最 为 复 杂 的 金 川 集 团 三 矿 区 的 下 向 六 角 形 充 填 法 采 矿 生 产 过 程 中, 针 对 高 水 平 地 应 力 条 件, 经 反 复 研 究 试 验, 总 结 摸 索 出 一 整 套 连 续 包 括 21 道 工 序 的 作 业 标 准, 成 功 解 决 了 这 一 业 内 公 认 的 技 术 难 题 又 如 在 赞 比 亚 谦 比 希 铜 矿 西 矿 体 的 采 矿 生 产 中, 第 一 年 投 产 产 量 计 划 30 万 吨, 公 司 通 过 对 采 矿 方 法 进 行 优 化, 大 幅 提 高 了 生 产 效 率, 降 低 了 矿 石 损 失 率, 该 矿 体 当 年 实 际 1-2-29

产 量 超 过 50 万 吨, 超 过 原 计 划 66%, 为 业 主 创 造 了 巨 大 的 经 济 效 益 公 司 根 据 技 术 经 验, 提 出 将 大 包 庄 硫 铁 矿 原 设 计 分 段 高 度 从 10 米 改 为 12.5 米, 节 省 了 20% 的 工 程 量 ; 在 肃 北 项 目 的 系 统 工 程 建 设 中, 业 主 采 纳 公 司 的 技 术 建 议, 将 破 碎 系 统 水 平 位 置 适 当 下 移, 增 大 了 本 期 工 程 回 采 范 围, 延 长 了 生 产 服 务 年 限, 增 强 了 项 目 的 抗 风 险 能 力, 受 到 业 主 的 较 高 评 价 6 一 体 化 业 务 链 的 服 务 优 势 公 司 是 国 内 为 数 不 多 的 具 备 矿 山 开 发 设 计 工 程 建 设 采 矿 运 营 管 理 等 矿 山 开 发 业 务 一 体 化 服 务 能 力 的 企 业 之 一 矿 山 开 发 一 体 化 服 务 的 优 势 在 于 : 一 是 能 够 将 工 程 施 工 中 积 累 的 经 验 发 现 的 问 题 以 最 短 的 渠 道 最 低 的 成 本 反 馈 到 开 发 咨 询 和 设 计 领 域 ; 二 是 将 公 司 研 发 中 心 取 得 的 最 新 研 究 成 果 贯 彻 于 设 计 业 务 之 中, 以 优 化 设 计 方 案, 使 科 技 成 果 迅 速 转 化 为 生 产 力 ; 三 是 一 体 化 服 务 可 以 减 少 业 务 链 之 间 衔 接 时 的 沟 通 论 证 成 本, 提 高 开 发 效 率 ; 四 是 业 务 链 一 体 化 服 务 的 实 现, 延 长 了 项 目 寿 命, 增 强 了 公 司 经 营 的 稳 定 性 7 优 质 稳 定 的 客 户 资 源 优 势 公 司 在 承 继 了 金 诚 信 集 团 与 采 矿 运 营 管 理 和 矿 山 工 程 建 设 相 关 的 资 产 和 业 务 后, 也 承 继 了 其 优 质 的 客 户 资 源 自 成 立 以 来, 公 司 一 直 秉 承 客 户 至 尊, 和 谐 共 生 的 合 作 理 念, 与 广 大 合 作 伙 伴 建 立 长 期 友 好 关 系, 实 现 共 同 发 展 经 过 多 年 的 积 累, 公 司 拥 有 20 多 家 大 型 国 企 和 上 市 公 司 组 成 的 优 质 客 户 群, 这 些 客 户 均 为 各 行 业 的 骨 干 企 业, 其 中, 内 蒙 古 黄 岗 矿 业 江 西 铜 业 金 川 集 团 中 色 非 矿 中 钢 集 团 山 东 矿 业 贵 州 开 磷 首 云 矿 业 玉 溪 矿 业 有 限 公 司 驰 宏 锌 锗 大 红 山 矿 业 等 为 服 务 5 年 以 上 的 稳 定 客 户, 其 中, 江 西 铜 业 中 色 非 矿 大 红 山 矿 业 驰 宏 锌 锗 金 川 集 团 等 更 是 已 服 务 10 年 以 上 的 稳 定 客 户 公 司 卓 越 的 执 行 力 优 良 的 服 务 品 质 及 丰 富 的 行 业 经 验 赢 得 了 广 大 业 主 的 认 可 8 内 部 管 理 与 经 营 理 念 优 势 公 司 在 成 立 之 初, 即 立 志 将 金 诚 信 做 成 百 年 老 店, 在 发 展 过 程 中, 始 终 坚 持 制 度 规 范 计 划 先 行 过 程 控 制 全 面 激 励 的 管 理 理 念 发 挥 技 术 优 势, 为 业 主 提 供 增 值 服 务 ; 通 过 精 细 化 管 理, 实 施 低 成 本 战 略 ; 采 用 先 进 的 计 划 管 理 手 1-2-30

段, 确 保 各 项 生 产 指 标 保 质 保 量 完 成 ; 建 立 经 营 管 理 层 与 核 心 骨 干 的 股 权 激 励 机 制, 进 一 步 巩 固 公 司 管 理 与 技 术 骨 干 团 队 的 稳 定 和 高 效, 为 公 司 快 速 发 展 奠 定 重 要 基 础 公 司 在 计 算 机 应 用 信 息 化 管 理 方 面 一 直 处 于 行 业 领 先 地 位 在 下 属 项 目 中 已 推 行 使 用 项 目 管 理 和 数 字 化 矿 山 软 件 ; 公 司 办 公 自 动 化 系 统 已 覆 盖 三 级 管 理 相 应 的 审 批 流 程 人 事 档 案 知 识 管 理 物 资 管 理 计 划 管 理 报 表 体 系 视 频 会 议 等 控 制 环 节, 极 大 提 高 了 公 司 整 体 的 管 理 决 策 水 平 公 司 致 力 于 成 为 国 际 知 名 国 内 领 先 的 安 全 矿 山 数 字 矿 山 生 态 矿 山 智 能 矿 山 的 规 划 者 设 计 者 建 设 者 和 管 理 者 以 规 模 大 型 化 设 备 无 轨 化 环 境 生 态 化 管 理 智 能 化 开 采 深 井 化 为 战 略 方 针, 以 诚 信 为 金 超 值 服 务 为 客 户 理 念, 倾 力 打 造 矿 山 开 发 的 精 品 模 式 五 本 公 司 业 务 及 生 产 经 营 有 关 的 资 产 权 属 情 况 ( 一 ) 主 要 固 定 资 产 截 至 本 招 股 意 向 书 摘 要 签 署 之 日, 金 诚 信 自 有 房 产 9 处, 总 面 积 为 25,960.41 平 方 米 ; 云 南 金 诚 信 共 有 23 处 房 产 20,701.59 平 方 米 ; 金 诚 信 共 租 赁 四 处 房 屋 用 于 办 公 场 所, 老 挝 金 诚 信 租 赁 一 处 房 产 作 为 办 公 住 宿 用 房, 赞 比 亚 金 诚 信 租 赁 一 处 房 产 作 为 住 宿 用 房 此 外,2012 年 9 月 金 诚 信 购 买 面 积 为 944.48 平 方 米 商 品 房, 拟 用 于 中 南 分 公 司 办 公 及 员 工 宿 舍 用 房, 房 产 证 正 在 办 理 之 中 ;2014 年 7 月 金 诚 信 位 于 北 京 市 密 云 县 经 济 开 发 区 康 宝 路 19 号 院, 占 地 面 积 为 25,768.63 平 方 米, 建 筑 面 积 4,078.36 平 方 米 的 机 修 及 装 配 车 间 项 目 已 经 竣 工 验 收, 转 为 固 定 资 产, 截 至 本 招 股 意 向 书 摘 要 签 署 日, 该 房 产 的 房 产 证 正 在 办 理 之 中 公 司 拥 有 的 与 其 生 产 经 营 相 关 的 设 备 主 要 包 括 井 下 铲 运 机 提 升 机 凿 岩 钻 机 ( 凿 岩 台 车 竖 井 钻 机 ) 等 截 至 2014 年 12 月 31 日, 发 行 人 拥 有 的 与 主 营 业 务 相 关 的 主 要 生 产 设 备 如 下 : 序 号 设 备 类 别 设 备 原 值 ( 万 元 ) 累 计 折 旧 ( 万 元 ) 净 值 ( 万 元 ) 1-2-31

1 井 下 铲 运 机 19,806.80 5,872.34 13,934.46 2 提 升 机 12,812.15 2,624.61 10,187.54 3 凿 岩 钻 机 ( 凿 岩 台 车 竖 井 钻 机 等 ) 10,542.64 2,294.81 8,247.83 4 自 卸 卡 车 10,603.51 3,591.17 7,012.34 合 计 53,765.10 14,382.93 39,382.17 ( 二 ) 主 要 无 形 资 产 截 至 本 招 股 意 向 书 摘 要 签 署 之 日, 本 公 司 及 下 属 子 公 司 境 内 目 前 使 用 的 土 地 使 用 权 共 3 宗, 总 面 积 约 58,621.36 平 方 米, 均 为 出 让 地 ; 本 公 司 的 境 外 子 公 司 赞 比 亚 金 诚 信 拥 有 1 宗 土 地 使 用 权, 还 有 2 宗 土 地 使 用 权 正 在 办 理 之 中 截 至 本 招 股 意 向 书 摘 要 签 署 之 日, 本 公 司 拥 有 2 项 注 册 商 标 26 项 专 利, 本 公 司 及 控 股 子 公 司 共 持 有 20 项 软 件 著 作 权 六 本 公 司 同 业 竞 争 与 关 联 交 易 情 况 ( 一 ) 同 业 竞 争 本 公 司 主 要 从 事 矿 山 工 程 建 设 和 采 矿 运 营 管 理 业 务 本 公 司 的 控 股 股 东 为 金 诚 信 集 团 为 整 合 主 营 业 务,2010 年 金 诚 信 集 团 将 与 采 矿 运 营 管 理 和 矿 山 工 程 建 设 相 关 的 经 营 性 资 产 及 负 债 以 增 资 及 出 售 方 式 注 入 金 诚 信 有 限 重 组 后, 金 诚 信 集 团 主 要 从 事 股 权 管 理, 不 再 从 事 具 体 的 生 产 经 营 活 动, 与 本 公 司 不 存 在 同 业 竞 争 本 公 司 与 控 股 股 东 控 制 的 其 他 企 业 之 间 也 不 存 在 同 业 竞 争 的 情 况 公 司 控 股 股 东 金 诚 信 集 团 及 实 际 控 制 人 王 先 成 王 慈 成 王 友 成 王 亦 成 王 意 成 分 别 出 具 了 避 免 同 业 竞 争 承 诺 函 ( 二 ) 关 联 交 易 公 司 独 立 董 事 已 就 报 告 期 关 联 交 易 的 公 允 性 及 履 行 程 序 发 表 了 专 项 意 见 : 公 司 与 关 联 方 之 间 发 生 的 关 联 交 易 是 在 平 等 自 愿 的 前 提 下 进 行 的, 遵 循 了 公 平 公 正 等 价 有 偿 的 市 场 原 则, 交 易 价 格 或 定 价 方 法 公 允 合 理, 不 存 在 损 害 公 司 及 其 控 股 子 公 司 利 益 和 公 司 股 东 利 益 的 情 形 公 司 与 关 联 方 之 间 发 生 的 关 联 交 易 已 经 按 照 公 司 章 程 规 定 的 审 议 程 序 进 行 了 确 认 或 批 准, 决 策 程 序 合 法 有 效 1-2-32

七 董 事 监 事 高 级 管 理 人 员 姓 名 职 务 性 别 任 期 起 止 日 期 简 要 经 历 兼 职 情 况 2014 年 薪 酬 ( 万 元 ) 直 接 持 股 比 例 与 公 司 其 他 利 益 关 系 1958 年 8 月 出 生, 中 国 国 籍, 无 永 久 境 外 居 留 权, 大 学 专 科, 中 共 党 员, 教 授 级 高 级 工 程 师, 现 任 公 司 董 事 长 于 1997 年 12 月 至 2000 年 5 月 任 金 诚 信 集 团 总 经 理,1999 年 3 月 至 今 任 金 诚 信 集 团 董 事 长 党 委 书 记, 2010 年 10 月 至 2011 年 5 月 任 金 诚 信 有 限 董 事 长 总 经 理,2011 年 5 月 至 2014 年 12 月 任 公 司 董 事 长 总 裁 主 要 社 会 职 务 有 : 中 南 大 学 及 北 京 科 技 大 学 兼 职 教 授 中 国 安 全 生 产 协 会 专 家 委 员 会 专 家 组 专 家 国 家 安 全 生 产 监 督 管 理 总 局 超 大 规 模 超 深 井 金 属 矿 山 开 采 安 全 关 键 技 术 研 究 项 目 领 导 小 组 成 员, 中 国 生 产 力 学 会 副 会 长 赞 比 亚 中 华 商 会 副 会 长 北 京 浙 江 企 业 商 会 副 会 长 世 界 生 产 力 科 学 院 院 士 ( 矿 业 ) 金 诚 信 集 团 董 事 长 首 云 矿 业 董 事 长 沙 迪 迈 信 息 董 事 长 沙 迪 迈 数 码 董 事 金 诚 信 集 团 国 际 执 行 董 事 金 诚 信 研 究 院 董 事 长 金 诚 信 国 际 执 行 董 事 王 先 成 董 事 长 男 2014 年 5 月 至 2017 年 5 月 119.70 1.2823% 无 1962 年 4 月 出 生, 中 国 国 籍, 已 取 得 加 拿 大 永 久 居 留 权, 硕 士 研 究 生, 中 共 党 员, 教 授 级 高 级 工 程 师, 第 五 届 国 家 安 全 生 产 专 家 组 专 家, 现 任 公 司 副 董 事 长 于 1982 年 8 月 至 2000 年 5 月 历 任 北 京 有 色 冶 金 设 计 研 究 总 院 矿 山 非 标 设 备 设 计 室 主 任 矿 山 机 械 研 究 所 所 长 德 兴 工 程 部 副 经 理 经 理 总 设 计 师, 北 京 恩 菲 科 技 产 业 集 团 常 务 副 总 经 理 ;2000 年 6 月 至 今 担 任 金 诚 信 集 副 董 事 李 占 民 男 长 2014 年 5 月 至 2017 年 5 月 金 诚 信 集 团 董 事 兼 总 裁 首 云 矿 业 董 事 长 沙 迪 迈 信 息 董 事 长 长 沙 迪 迈 数 码 副 董 事 长 0.5893% 无 1-2-33

团 总 裁 ;2008 年 1 月 至 2011 年 5 月 任 金 诚 信 有 限 副 董 事 长, 期 间 曾 兼 任 金 诚 信 有 限 总 经 理 1966 年 7 月 出 生, 中 国 国 籍, 无 境 外 永 久 居 留 权, 现 任 公 司 董 事 副 总 裁 于 1997 年 12 月 至 2010 年 8 月 历 任 金 诚 信 集 团 项 目 经 理 副 总 经 理 董 事 ;2008 年 1 月 至 2010 年 9 月 任 金 诚 信 有 限 董 事 长 副 总 经 理 ;2010 年 10 月 至 2011 年 5 月 任 金 诚 信 有 限 董 事 副 总 经 理 董 事 王 慈 成 男 副 总 裁 2014 年 5 月 至 2017 年 5 月 金 诚 信 集 团 董 事 金 诚 信 84.98 0.3204% 无 反 井 董 事 长 董 事 王 友 成 男 副 总 裁 2014 年 5 月 至 2017 年 5 月 1969 年 9 月 出 生, 中 国 国 籍, 无 境 外 永 久 居 留 权, 现 任 公 司 董 事 副 总 裁 于 1997 年 12 月 至 2010 年 8 月 历 任 金 诚 信 集 团 项 目 经 理 副 总 经 理 董 事 ;2008 年 1 月 至 2011 年 5 月 任 金 诚 信 有 限 董 事 金 诚 信 集 团 董 事 老 挝 金 诚 信 总 经 理 金 诚 信 力 合 董 事 长 云 南 金 诚 信 董 事 79.77 0.3204% 无 长 1961 年 8 月 出 生, 中 国 国 籍, 无 境 外 永 久 居 留 权, 大 学 本 科, 中 共 党 员, 采 矿 高 级 工 程 师, 现 任 公 司 董 事 1994 年 11 月 至 2000 年 5 月 历 任 山 东 黄 金 集 团 三 山 岛 金 矿 副 总 工 程 师 副 矿 长 ;2000 年 6 月 至 2010 年 8 月 任 金 诚 信 集 团 董 事 副 总 经 理 ;2008 年 1 月 至 2010 年 9 月 任 金 诚 信 有 限 董 事 总 经 理 ;2010 年 10 月 至 2011 年 5 月 任 金 诚 信 有 限 董 事 副 总 经 理,2011 年 5 月 至 2014 年 12 月 任 公 司 董 事 副 总 裁 谭 金 胜 董 事 男 2014 年 5 月 至 2017 年 5 月 85.18 0.3004% 无 1973 年 3 月 出 生, 中 国 国 籍, 无 境 外 永 久 居 留 权, 硕 士 研 究 生, 法 律 职 业 资 格, 现 任 公 司 董 事 于 1996 年 7 月 至 今 历 任 中 国 民 用 航 空 总 局 科 员, 深 圳 证 券 交 易 所 职 员,White &Case LLP Hong Kong 高 级 法 务 助 理, 华 欧 国 际 证 券 有 限 责 任 公 司 联 席 董 事 执 行 董 事, 香 港 上 海 汇 丰 银 行 有 限 公 司 ( 证 券 业 务 ) 上 海 代 表 处 高 级 代 表 董 事 2011 年 2 月 至 5 月 任 金 诚 信 有 限 董 事 Meici Holding Inc. 董 事 厦 门 东 方 万 里 原 石 有 限 公 司 董 事 广 东 翔 鹭 钨 业 股 份 有 限 公 司 董 事 北 京 乐 普 四 方 方 圆 科 技 股 份 有 限 公 司 监 事 赛 富 投 资 管 理 咨 询 ( 上 海 ) 有 限 公 金 凤 春 董 事 男 2014 年 5 月 至 2017 年 5 月 无 1-2-34

司 副 总 经 理 上 海 惠 衍 投 资 中 心 ( 有 限 合 伙 ) 执 行 事 务 合 伙 人 委 派 代 表 浙 江 赛 富 睿 鑫 投 资 管 理 有 限 公 司 执 行 董 事 杭 州 赛 富 丽 元 创 业 投 资 合 伙 企 业 ( 有 限 合 伙 ) 执 行 事 务 合 伙 人 委 派 代 表 深 圳 市 赛 富 前 元 股 权 投 资 基 金 管 理 有 限 公 司 总 经 理 杭 州 如 涵 贸 易 有 限 公 司 董 事 1954 年 4 月 出 生, 中 国 国 籍, 无 境 外 永 久 居 留 权, 博 士 研 究 生, 中 共 党 员, 教 授, 博 士 生 导 师, 现 任 公 司 独 立 董 事 于 1986 年 至 2014 年 4 月 历 任 对 外 经 济 贸 易 大 学 讲 师 副 教 授 教 授 博 士 生 导 师 法 学 院 副 院 长 院 长 担 任 的 主 要 社 会 职 务 有 : 国 务 院 学 位 委 员 会 第 六 届 学 科 评 议 组 法 学 组 成 员 全 国 法 律 专 业 学 位 研 究 生 教 育 指 导 委 员 会 委 员 国 际 贸 易 和 金 融 法 律 研 究 所 所 长 中 国 法 学 会 国 际 经 济 贸 易 法 学 研 究 会 副 会 长 北 京 市 法 学 会 比 较 法 研 究 会 副 会 长 中 国 法 学 教 育 研 究 会 第 一 届 理 事 会 常 务 理 事 中 国 国 际 经 济 贸 易 仲 裁 委 员 会 仲 裁 员 新 加 坡 国 际 仲 裁 中 心 仲 裁 员 北 京 仲 裁 委 员 会 仲 裁 员 大 连 仲 裁 委 员 会 仲 裁 员 等 王 军 独 立 董 事 男 2014 年 5 月 至 2017 年 5 月 国 泰 基 金 管 理 有 限 公 司 独 立 董 事 北 京 市 华 贸 硅 谷 律 师 事 务 所 兼 职 律 师 10.00 无 季 丰 独 立 董 事 男 2014 年 5 月 至 2017 1970 年 8 月 出 生, 中 国 国 籍, 无 境 外 永 久 居 留 权, 硕 士 研 究 生, 中 国 注 册 会 计 师, 中 国 注 册 资 产 评 估 师, 高 铁 岭 新 城 投 资 控 股 股 份 有 限 公 司 独 立 董 事 长 春 10.00 无 1-2-35

年 5 月 级 会 计 师, 现 任 公 司 独 立 董 事 于 1992 年 7 月 至 今 历 任 长 春 市 财 政 局 工 材 一 处 科 员 中 国 化 工 建 设 大 连 公 司 吉 林 省 公 司 财 务 负 责 人 吉 林 求 实 会 计 师 事 务 所 副 总 经 理 北 京 中 天 华 正 会 计 师 事 务 所 合 伙 人 北 京 立 信 会 计 师 事 务 所 副 总 经 理 担 任 的 主 要 社 会 职 务 有 : 中 国 银 行 间 市 场 交 易 商 协 会 信 用 评 级 专 业 委 员 会 委 员 北 京 司 法 鉴 定 业 协 会 司 法 会 计 专 业 委 员 会 委 员 北 京 注 册 会 计 师 协 会 注 册 会 计 师 专 业 技 术 指 导 及 教 育 培 训 委 员 会 委 员 迪 瑞 医 疗 科 技 股 份 有 限 公 司 独 立 董 事 北 京 市 政 路 桥 股 份 有 限 公 司 独 立 董 事 大 华 会 计 师 事 务 所 ( 特 殊 普 通 合 伙 ) 执 行 合 伙 人 1939 年 11 月 出 生, 中 国 国 籍, 无 境 外 永 久 居 留 权, 大 学 本 科, 中 共 党 员, 高 级 工 程 师, 现 任 公 司 独 立 董 事 于 1986 年 4 月 至 今 历 任 中 国 有 色 金 属 工 业 总 公 司 地 质 勘 查 总 局 副 局 长 局 长 中 国 有 色 矿 业 集 团 公 司 顾 问 中 色 非 洲 矿 业 有 限 公 司 赞 比 亚 谦 比 希 铜 矿 党 委 书 记 常 务 副 总 经 理 总 地 质 师 中 国 有 色 集 团 刚 果 矿 业 有 限 公 司 铜 矿 资 源 项 目 顾 问 北 京 中 矿 国 际 投 资 有 限 公 司 副 总 经 理 总 经 理 中 国 铝 业 公 司 中 国 神 舟 矿 业 资 源 股 份 有 限 公 司 万 象 资 源 有 限 公 司 金 山 香 港 投 资 有 限 公 司 北 京 中 兴 金 源 投 资 有 限 公 司 云 南 斗 月 矿 业 有 限 公 司 及 广 西 大 石 围 矿 业 有 限 公 司 顾 问 刘 善 方 独 立 董 事 男 2015 年 1 月 至 2017 年 5 月 无 金 诚 信 集 团 副 总 裁 财 务 总 监 兼 董 事 会 秘 书 鹰 潭 金 诚 执 行 董 事 兼 总 经 理 鹰 潭 金 信 执 行 董 事 兼 总 经 理 首 云 矿 业 监 事 会 主 席 中 农 矿 产 监 事 会 主 席 长 沙 迪 迈 数 码 监 事 会 1955 年 4 月 出 生, 中 国 国 籍, 无 境 外 永 久 居 留 权, 大 学 专 科, 中 共 党 员, 高 级 会 计 师, 现 任 公 司 监 事 会 主 席 于 1993 年 1 月 至 1999 年 11 月 曾 担 任 吉 林 省 夹 皮 沟 黄 金 矿 业 公 司 财 务 处 处 长 ;1999 年 11 月 至 今 历 任 金 诚 信 集 团 财 务 总 监 副 总 裁 董 事 会 秘 书 刘 淑 华 监 事 会 主 席 女 2014 年 5 月 至 2017 年 5 月 0.3503% 无 1-2-36

主 席 北 京 泛 鹏 天 地 科 技 有 限 公 司 董 事 杭 州 天 元 宠 物 用 品 有 限 公 司 董 事 北 京 科 华 微 电 子 材 料 有 限 公 司 董 事 内 蒙 古 大 中 矿 业 股 份 有 限 公 司 董 事 浙 江 迦 南 科 技 股 份 有 限 公 司 董 事 戏 逍 堂 ( 北 京 ) 娱 乐 文 化 发 展 有 限 公 司 董 事 浙 江 盈 元 投 资 管 理 有 限 公 司 经 理 中 新 科 技 集 团 股 份 有 限 公 司 董 事 杭 州 诚 和 创 业 投 资 有 限 公 司 执 行 董 事 兼 总 经 理 海 润 影 视 制 作 有 限 公 司 董 事 金 石 资 源 集 团 股 份 有 限 公 司 监 事 杭 州 永 宣 永 铭 股 权 投 资 合 伙 企 业 ( 有 限 合 伙 ) 执 行 事 务 合 伙 人 委 派 代 表 杭 州 联 创 永 源 股 权 投 资 合 伙 企 业 ( 有 限 合 伙 ) 执 行 事 务 合 伙 人 委 派 代 表 杭 州 联 创 投 资 管 理 有 限 公 司 监 事 深 圳 联 创 创 业 投 资 管 理 有 限 陈 修 监 事 男 2014 年 5 月 至 2017 年 5 月 1972 年 12 月 出 生, 中 国 国 籍, 无 境 外 永 久 居 留 权, 大 学 本 科, 中 共 党 员, 会 计 师, 现 任 公 司 监 事 于 1998 年 5 月 至 今 历 任 浙 江 省 经 济 建 设 投 资 公 司 资 产 运 营 部 经 理 浙 江 发 展 化 工 科 技 有 限 公 司 副 总 经 理, 杭 州 诚 和 创 业 投 资 有 限 公 司 执 行 董 事 总 经 理,2008 年 10 月 至 今 担 任 杭 州 联 创 投 资 管 理 有 限 公 司 监 事 无 1-2-37

公 司 执 行 董 事 深 圳 市 联 创 好 玩 创 业 投 资 管 理 有 限 公 司 执 行 董 事 联 创 好 玩 ( 深 圳 ) 股 权 投 资 合 伙 企 业 ( 有 限 合 伙 ) 执 行 事 务 合 伙 人 委 派 代 表 九 樱 天 下 ( 北 京 ) 信 息 技 术 有 限 公 司 董 事 杭 州 乐 丰 投 资 管 理 有 限 公 司 执 行 董 事 兼 总 经 理 杭 州 乐 丰 泓 泰 投 资 合 伙 企 业 ( 有 限 合 伙 ) 执 行 事 务 合 伙 人 委 派 代 表 1961 年 11 月 出 生, 中 国 国 籍, 无 境 外 永 久 居 留 权, 大 学 专 科, 中 共 党 员, 政 工 师, 现 任 公 司 职 工 监 事 综 合 行 政 管 理 中 心 总 经 理 助 理 于 1984 年 1 月 至 2007 年 10 月 在 江 铜 集 团 武 山 铜 矿 工 作 ;2007 年 10 月 至 2011 年 5 月 历 任 金 诚 信 集 团 西 南 分 公 司 综 合 办 公 室 主 任 人 力 资 源 部 经 理 总 经 理 办 公 室 副 主 任, 金 诚 信 有 限 总 经 理 办 公 室 主 任 职 工 监 许 志 强 男 事 2014 年 5 月 至 2017 年 5 月 40.59 无 1964 年 4 月 出 生, 中 国 国 籍, 无 境 外 永 久 居 留 权, 工 学 博 士, 中 共 党 员, 博 士 生 导 师, 教 授 级 高 级 工 程 师, 第 五 届 国 家 安 全 生 产 专 家 组 专 家, 享 受 国 务 院 特 殊 津 贴, 现 任 公 司 总 裁 于 1989 年 11 月 至 2014 年 8 月 历 任 中 国 有 色 工 程 设 计 研 究 总 院 工 程 师 高 级 工 程 师 副 所 长 副 院 长, 中 国 恩 菲 工 程 技 术 有 限 公 司 常 务 副 总 经 彭 怀 生 总 裁 男 2014 年 12 月 至 2017 年 5 月 金 诚 信 研 究 院 总 经 理 云 南 金 诚 信 董 事 赞 比 亚 金 诚 信 董 事 金 诚 信 国 际 总 38.07 无 经 理 1-2-38

理 中 铝 海 外 控 股 有 限 公 司 副 董 事 长 中 铝 秘 鲁 矿 业 公 司 董 事 长 中 国 铜 业 有 限 公 司 副 总 裁 中 铝 矿 业 国 际 有 限 公 司 执 行 董 事 兼 首 席 执 行 官 1963 年 8 月 出 生, 中 国 国 籍, 无 境 外 永 久 居 留 权, 硕 士 研 究 生, 中 共 党 员, 教 授 级 高 级 工 程 师, 现 任 公 司 副 总 裁 于 2002 年 3 月 至 2008 年 2 月 曾 担 任 南 昌 有 色 冶 金 设 计 院 矿 山 分 院 总 工 程 师 采 矿 所 所 长 ;2008 年 2 月 至 2013 年 12 月 历 任 赞 比 亚 谦 比 希 项 目 经 理 金 诚 信 集 团 总 工 程 师 金 诚 信 有 限 总 工 程 师 金 诚 信 股 份 总 工 程 师 2014 年 5 月 至 2017 年 5 月 龚 清 田 副 总 裁 男 金 诚 信 研 究 院 董 事 80.86 0.2186% 无 1962 年 12 月 出 生, 中 国 国 籍, 无 永 久 境 外 居 留 权, 硕 士 研 究 生, 中 共 党 员, 高 级 经 济 师, 现 任 公 司 副 总 裁 于 1998 年 6 月 至 2000 年 10 月 曾 担 任 国 家 有 色 局 寿 王 坟 铜 矿 党 委 副 书 记 兼 副 矿 长 ;2000 年 11 月 至 2011 年 5 月 历 任 金 诚 信 集 团 人 力 资 源 部 经 理 总 经 理 助 理 董 事 会 秘 书, 金 诚 信 有 限 副 总 经 理 董 事 会 秘 书 郭 大 地 副 总 裁 男 2014 年 5 月 至 2017 年 5 月 81.81 0.2951% 无 1965 年 9 月 出 生, 中 国 国 籍, 无 境 外 永 久 居 留 权, 大 学 本 科, 中 共 党 员, 采 矿 工 程 师, 现 任 公 司 副 总 裁 于 1988 年 8 月 至 2002 年 1 月 曾 担 任 山 东 省 三 山 岛 金 矿 生 产 副 主 任 采 矿 车 间 主 任 ;2002 年 1 月 至 2011 年 5 历 任 项 目 副 经 理 项 目 经 理, 云 南 金 诚 信 总 经 理, 金 诚 信 集 团 总 经 理 助 理 南 方 分 公 司 总 经 理, 金 诚 信 有 限 副 总 经 理 2014 年 5 月 至 2017 年 5 月 张 俊 副 总 裁 男 78.30 0.2834% 无 2014 年 5 月 至 2017 年 5 月 1963 年 12 月 出 生, 中 国 国 籍, 无 境 外 永 久 居 留 权, 硕 士 研 究 生, 中 共 党 员, 城 市 经 济 学 专 业, 现 任 公 司 副 总 裁 于 1983 年 9 月 至 1992 年 7 月 在 郑 州 煤 炭 管 理 学 彭 世 杰 副 总 裁 男 93.72 无 1-2-3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