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竹市立光華國民中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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目 錄 校 舍 及 人 事 規 模 各 科 特 色 教 學 實 習 輔 導 及 競 賽 成 果 環 境 設 備 及 社 群 互 動 績 效 表 現 課 業 評 量 獎 學 金 繁 星 計 畫 及 校 內 轉 科 學 年 學 分 制 及 重 補 修 宣 導 高 中 職 的 分 野 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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春 天 来 了, 万 物 复 苏, 小 草 绿 了 小 河 解 冻 了 柳 树 发 芽 了 桃 花 盛 开 了 春 天 给 大 自 然 带 来 了 盎 然 生 机 春 天 的 景 物 是 美 丽 的, 春 天 的 故 事 是 动 人 的, 我 们 有 取 之 不 尽 的 以 春 为 主 题 的 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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今天 年春季号 总 92 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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但, 你 应 该 听 过 我 们 走 在 大 路 上 这 首 歌, 或 许 还 知 道 革 命 人 永 远 是 年 轻 那 支 歌 ; 并 且, 几 乎 可 以 肯 定, 你 在 戴 红 领 巾 的 那 阵, 必 然 唱 过 牛 儿 还 在 山 坡 吃 草, 放 牛 的 却 不 知 道 哪 儿 去

2 临 终 助 念 答 问 序 临 终 关 怀, 由 佛 门 净 宗 古 来 祖 师 大 德 提 倡 助 念 往 生, 现 今 已 渐 为 社 会 大 众 所 重 视, 在 台 湾, 台 大 长 庚 等 各 大 医 院, 也 都 设 有 助 念 室 ; 大 陆 上 许 多 道 场, 也 有 专 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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之 原 則 及 國 防 部 訂 頒 國 軍 列 管 國 有 不 動 產 提 供 非 軍 方 單 位 使 用 處 理 原 則 規 定 不 符, 仍 應 以 出 租 方 式 辦 理 惟 可 就 偏 遠 地 區 提 供 官 兵 金 融 水 電 服 務 使 用 部 分, 研 議 降 低 租 金 標 準, 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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十五 每年結合蘆竹區消防隊 每年共同辦理消防 地震 預防一氧化碳中毒 夏日防溺防 災宣導 十六 每年結合福智文教基金會 辦理教師及家長環保健康飲食講座 在校內及社區推廣健 康養生觀念 十七 本校每年三月 五月 十月及十二月進行書包減重抽測 幫助學生身體正常發育 十八 本校每年日始業式進行狂犬病 登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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杭师大党字〔2011〕15号中共杭州师范大学委员会关于进一步加强和改进发展党员工作的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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得 依 法 召 集 股 東 臨 時 會 第 十 一 條 : 股 東 常 會 之 召 集 應 於 開 會 三 十 日 前, 股 東 臨 時 會 之 召 集 應 於 開 會 十 五 日 前, 將 開 會 日 期 地 點 及 召 集 事 由 通 知 各 股 東 並 公 告 之 第 十 二 條 : 本 公

同 時, 那 些 百 萬 富 翁 們 正 乘 坐 着 私 家 噴 射 機 駛 往 歐 洲, 甘 願 花 大 把 的 鈔 票 接 受 替 代 療 法 並 且 重 獲 了 健 康 替 代 療 法 總 是 很 靈 嗎? 不, 當 然 不 是 在 這 世 界 上 没 有 盡 善 盡 美 的 事 物 但 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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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 不 良 企 图 时, 就 要 立 即 躲 开 他 当 你 实 在 难 以 分 辨 对 方 是 真 心 实 意 还 是 虚 情 假 意 时, 可 向 父 母 老 师 或 周 围 较 成 熟 和 亲 近 的 朋 友 请 教, 请 他 们 帮 你 分 析 情 况, 做 出 判 断 此 时, 拒 绝 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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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不 定 期 到 校 訪 視, 訪 視 結 果 做 為 輔 導 追 蹤 之 依 據 : 103 學 度 到 校 教 學 札 常 化 訪 視 應 達 22 所 國 中 小, 目 前 完 成 6 所 訪 視, 達 成 率 27%,104 學 年 度 預 計 完 成 18 所 私 立 國 中 小 訪 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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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 閱 讀 下 文, 推 斷 內 最 適 合 填 入 的 詞 語 依 序 為 何? 人 也 真 是 一 個 絕 字, 一 邊 向 左, 一 邊 向 右, 一 副 的 樣 子, 偏 又 相 連 著, 各 說 各 話 各 走 各 路, 卻 又 人, 這 麼 一 個 簡 單 的 字, 竟 包 含 如 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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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 竹 市 立 光 華 國 民 中 學 103 學 年 度 第 一 學 期 第 二 次 校 務 會 議 紀 錄 壹 時 間 :104 年 1 月 5 日 ( 一 )14 時 整 貳 地 點 : 本 校 校 長 室 叁 主 席 : 張 校 長 峰 旗 紀 錄 : 吳 鴻 儒 肆 出 ( 列 ) 席 人 員 : 教 師 代 表 職 工 代 表 家 長 代 表 各 處 室 主 任 ( 如 簽 到 表 ) 伍 主 席 致 詞 : 一 首 先 向 各 位 委 員 報 告 以 往 校 務 會 議 召 開 的 狀 況, 本 校 老 師 教 學 認 真, 熱 愛 上 課, 提 案 表 決 時, 剛 好 離 席 回 班 上 課, 可 事 後 對 於 會 議 已 表 決 通 過 之 提 案 卻 予 以 翻 案 ; 我 國 立 法 院 在 開 會 時, 討 論 完 畢 進 入 表 決 時, 即 清 點 現 場 人 數, 過 半 即 進 行 表 決, 且 表 決 的 方 式 有 多 數 決 及 共 識 決 二 種, 現 場 若 無 人 反 對 即 以 共 識 決 通 過, 不 因 個 人 中 途 離 席 而 無 效 二 近 日 研 讀 相 關 教 育 期 刊, 內 容 提 及, 自 從 十 年 教 改 推 出 校 務 會 議 後, 根 據 研 究 調 查 顯 示, 代 表 制 的 校 務 會 議, 其 效 果 普 遍 不 彰, 但, 本 人 經 歷 數 所 學 校, 本 校 的 校 務 會 議 運 作 狀 況, 甚 為 正 常, 每 學 期 依 規 於 期 初 及 期 末 各 召 開 一 次, 討 論 學 校 重 大 事 項 及 興 革 等 相 關 議 題 陸 業 務 報 告 : 教 務 處 專 案 報 告 : 十 二 年 國 民 基 本 教 育 課 程 綱 要 實 施 校 定 課 程 與 本 校 教 師 專 業 授 課 相 關 事 宜 ( 簡 報 ) 最 後 建 議 列 入 臨 時 動 議 ( 簡 報 結 論 摘 要 ) 第 1 頁, 共 72 頁

一 教 師 專 業 發 展 評 鑑 103 學 年 度 教 師 員 額 為 173 人, 註 冊 登 記 參 加 103 學 年 度 教 師 專 業 發 展 評 鑑 為 71 人 (48%), 取 得 初 階 評 鑑 證 書 48 人 (28%), 進 階 評 鑑 證 書 9 人 (5%) 目 前 還 有 四 位 老 師 將 於 103 學 年 度 完 成 進 階 評 鑑 參 加 者 必 須 於 103 學 年 度 完 成 自 評 與 他 評 另 外 需 參 加 證 書 申 請 者, 請 依 時 程 提 出 申 請 ( 附 件 一 :103 年 3 月 19 日 102 學 年 度 第 二 學 校 務 會 議 決 議 通 過, 需 修 訂 : 案 由 三 ) 教 專 推 動 小 組 成 員 : 校 長 承 辦 主 任 教 師 代 表 陳 怡 伶 簡 志 祥 張 祐 誠 鄭 安 惠 劉 瑪 麗 凃 哲 宏 陳 苡 芬 黃 真 儀 吳 季 樺, 教 師 會 代 表 劉 映 吾, 家 長 代 表 莊 淑 瑛 委 員 104 學 年 度, 擬 將 教 師 專 業 發 展 評 鑑 由 逐 年 期, 轉 型 為 多 年 期, 將 於 推 動 小 組 內 討 論 研 議 二 新 竹 市 103 語 文 競 賽 成 績 如 下 : 新 竹 市 103 年 度 國 語 文 競 賽 複 賽 成 績 103.10.5 語 文 競 賽 複 賽 團 體 總 成 績 第 二 名 項 目 班 級 參 賽 人 名 次 組 別 指 導 老 師 國 語 演 說 815 盧 立 軒 5 學 生 組 林 旻 珊 國 語 字 音 字 形 822 陳 安 旭 3 學 生 組 李 君 如 客 家 語 字 音 字 形 909 沈 俞 均 3 學 生 組 林 寶 珠 閩 南 語 朗 讀 916 陳 思 量 3 學 生 組 游 斐 靖 客 家 語 朗 讀 918 盧 佩 儀 4 學 生 組 劉 嘉 音 作 文 922 鄭 達 詠 4 學 生 組 謝 柏 舟 第 2 頁, 共 72 頁

客 家 語 字 音 字 形 林 寶 珠 1 教 師 組 參 加 全 國 賽 閩 南 語 朗 讀 劉 瑪 麗 2 教 師 組 作 文 孫 于 清 4 教 師 組 寫 字 王 志 男 4 教 師 組 閩 南 語 演 說 林 致 宏 1 社 會 組 參 加 全 國 賽 國 語 字 音 字 形 蕭 芸 婷 3 社 會 組 三 優 良 試 題 新 竹 市 103 年 度 國 民 中 小 學 優 良 評 量 試 題 徵 選 榮 獲 團 體 第 二 名 得 獎 教 師 : 獎 項 領 域 試 題 參 賽 老 師 參 賽 老 師 優 等 社 會 領 域 ( 歷 史 ) 定 期 考 嚴 雅 立 周 淑 芬 佳 作 數 學 領 域 定 期 考 張 祐 誠 李 仲 鈞 佳 作 自 然 領 域 ( 生 物 ) 定 期 考 施 宣 如 佳 作 自 然 領 域 ( 生 物 ) 定 期 考 簡 志 祥 佳 作 自 然 領 域 ( 理 化 ) 定 期 考 陳 俊 延 吳 紀 潤 佳 作 國 語 文 領 域 定 期 考 林 致 宏 四 作 文 比 賽 103 年 新 竹 市 聯 合 盃 全 國 作 文 大 賽, 獲 獎 名 單 : 班 級 姓 名 名 次 701 邵 思 宇 七 年 級 第 三 名 703 林 利 玲 七 年 級 佳 作 708 李 道 涵 七 年 級 佳 作 713 楊 宜 臻 七 年 級 佳 作 805 黃 翊 瑄 八 年 級 第 四 名 805 陳 依 敏 八 年 級 第 五 名 821 陳 安 勝 八 年 級 佳 作 821 廖 于 婷 八 年 級 佳 作 806 柯 喻 朦 八 年 級 佳 作 924 邱 偉 瑄 九 年 級 佳 作 第 3 頁, 共 72 頁

五 103 學 年 度 HCMC 成 績 如 下 : 團 體 : A 組 隊 伍 名 稱 獎 項 3 消 渾 瑋 謝 割 們 金 牌 獎 5 連 丁 達 波 隊 銀 牌 獎 6 1+1=3 對 不 隊 銀 牌 獎 9 我 不 小 心 就 塞 隊 銅 牌 獎 12 帥 哥 隊 銅 牌 獎 14 性 福 對 不 隊 優 勝 獎 15 同 鞋 你 很 龜 毛 優 勝 獎 15 及 烏 愛 屋 愛 屋 隊 優 勝 獎 17 蔬 菜 昆 蟲 讚 爆 了 優 勝 獎 17 我 贏 你 我 不 對 優 勝 獎 23 好 朋 友 mm 優 勝 獎 B 組 5 可 以 用 計 算 機 嗎 金 牌 獎 20 克 力 德 哪 有 那 摩 雷 銅 牌 獎 28 牛 刀 小 雞 雞 雞 雞 優 勝 獎 41 我 不 是 很 會 取 名 字 優 勝 獎 個 人 A 組 隊 伍 名 稱 姓 名 獎 項 3 1+1=3 對 不 隊 張 原 嘉 金 牌 獎 5 消 渾 瑋 謝 割 們 何 國 瑋 金 牌 獎 6 消 渾 瑋 謝 割 們 王 品 繡 金 牌 獎 10 連 丁 達 波 隊 鄭 達 詠 銀 牌 獎 17 連 丁 達 波 隊 連 祈 禎 銀 牌 獎 20 連 丁 達 波 隊 丁 士 琛 銅 牌 獎 21 消 渾 瑋 謝 割 們 楊 世 騰 銅 牌 獎 22 帥 哥 隊 何 耕 旻 銅 牌 獎 25 遜 咖 隊 黃 鼎 翔 銅 牌 獎 27 我 不 小 心 就 塞 隊 林 柏 鈞 銅 牌 獎 27 1+1=3 對 不 隊 張 昱 騏 銅 牌 獎 31 蔬 菜 昆 蟲 讚 爆 了 許 嘉 緣 銅 牌 獎 32 我 不 小 心 就 塞 隊 羅 嵩 皓 銅 牌 獎 34 及 烏 愛 屋 愛 屋 隊 李 至 傑 銅 牌 獎 35 性 福 對 不 隊 林 享 辰 優 勝 獎 36 消 渾 瑋 謝 割 們 莊 哲 維 優 勝 獎 36 帥 哥 隊 蕭 宇 倢 優 勝 獎 第 4 頁, 共 72 頁

36 我 贏 你 我 不 對 陳 育 璟 優 勝 獎 36 進 擊 的 B 小 隊 彭 凱 揚 優 勝 獎 42 我 不 小 心 就 塞 隊 郭 丞 翰 優 勝 獎 49 我 贏 你 我 不 對 劉 奕 宏 優 勝 獎 50 性 福 對 不 隊 胡 項 淵 優 勝 獎 56 我 不 小 心 就 塞 隊 葉 展 豪 優 勝 獎 56 遜 咖 隊 胡 瑋 賢 優 勝 獎 59 蔬 菜 昆 蟲 讚 爆 了 康 邁 文 優 勝 獎 B 組 39 可 以 用 計 算 機 嗎 郭 軒 瑋 銅 牌 獎 53 可 以 用 計 算 機 嗎 廖 哲 暉 優 勝 獎 58 牛 刀 小 雞 雞 雞 雞 倪 聖 傑 優 勝 獎 58 克 力 德 哪 有 那 摩 雷 彭 鈞 彥 優 勝 獎 64 可 以 用 計 算 機 嗎 洪 培 軒 優 勝 獎 71 我 不 是 很 會 取 名 字 辛 婕 寧 優 勝 獎 73 牛 刀 小 雞 雞 雞 雞 王 欣 展 優 勝 獎 78 可 以 用 計 算 機 嗎 熊 陽 碩 優 勝 獎 78 牛 刀 小 雞 雞 雞 雞 梁 家 語 優 勝 獎 91 克 力 德 哪 有 那 摩 雷 文 逸 雲 優 勝 獎 91 1pi 集 合 黃 鈞 鴻 優 勝 獎 整 理 表 團 體 金 團 體 銀 團 體 銅 團 體 優 勝 A 組 1 2 2 6 B 組 1 0 1 2 個 人 金 個 人 銀 個 人 銅 個 人 優 勝 A 組 3 2 9 11 B 組 0 0 1 10 總 和 5 4 13 29 六 輔 導 課 104 年 1 月 16 日 ( 五 ) 及 19 日 ( 一 ) 第 三 次 定 期 考 104 年 1 月 20 日 ( 二 ) 休 業 式 並 上 課 半 日,12: 00 用 餐 後 放 學 104 年 1 月 21 日 ( 三 ) 至 104 年 1 月 27 日 ( 二 ), 第 二 學 期 第 一 週 課 程 九 年 級 輔 導 課 從 1 月 21 日 至 1 月 26 日 止,1 月 27 日 暫 停 一 次 ( 本 週 輔 導 課 不 另 收 費, 由 11 月 17 日 與 12 月 27 日 停 課 轉 支, 另 兩 節 由 行 政 費 支 應 ) 寒 假 輔 導 課, 上 課 日 期 為 1 月 28 日 ( 三 ) 至 2 月 10 日, 每 天 四 節 課, 第 5 頁, 共 72 頁

第 一 節 課 8 點 開 始, 第 四 節 課 11:30 結 束 全 部 上 課 40 節, 共 收 823 元 七 閱 讀 教 育 ( 一 ) 辦 理 本 校 閱 讀 小 幫 手, 進 行 課 前 閱 讀, 每 節 課 5 分 鐘, 讓 學 生 自 主 學 習, 課 前 集 體 預 習, 提 升 學 習 效 益 利 用 寒 假 閱 讀, 下 學 期 開 學 七 八 年 級 舉 辦 寒 假 優 良 圖 書 閱 讀 心 得 寫 作 比 賽, 每 位 同 學 繳 交 一 件 閱 讀 心 得 ( 二 ) 每 週 一 早 修 7:45~8:15 為 晨 讀 時 間, 晨 讀 優 良 班 級 累 積 滿 三 次, 八 學 生 自 習 該 班 每 位 同 學 記 嘉 獎 乙 次, 以 資 鼓 勵 ( 期 末 統 計, 當 天 遲 到 或 缺 席 同 學 不 採 計 ) 請 同 學 善 用 閱 讀 領 航 護 照, 每 閱 畢 一 本 請 家 長 或 老 師 認 證, 心 得 一 篇 可 得 3 枚 金 幣 本 學 期 晚 自 習 自 9 月 15 日 至 1 月 26 日 結 束, 全 校 參 加 學 生 73 位 寒 假 自 習 為 1 月 28 日 至 2 月 10 日 下 午 1 點 10 分 至 4 點 30 分, 感 謝 九 年 級 班 導 協 助 輪 值 九 補 救 教 學 招 生 對 象 : 本 校 學 生 由 導 師 或 科 任 老 師 薦 送 參 加 每 年 9 月 份 篩 選 施 測, 單 科 PR<35, 即 符 合 補 救 教 學 課 後 課 程 招 收 的 對 象 發 下 上 課 意 願 調 查 表 後 依 學 生 意 願 開 課 9 月 施 測 PR<35 者, 隔 年 2 月 6 月 須 再 接 受 成 長 測 驗 開 課 情 形 : 103 年 度 第 一 期 第 二 期 第 三 期 第 四 期 期 別 寒 假 (102 學 年 ) 下 學 期 (102 學 年 ) 暑 假 (102 學 年 ) 上 學 期 (103 學 年 ) 開 辦 否 不 開 課 開 課 不 開 課 開 課 開 班 數 X 17 X 17 上 課 x 九 年 級 :4 班 8 組 64 人 x 九 年 級 :3 班 6 組 38 人 八 年 級 :8 班 16 組 123 人 八 年 級 :6 班 8 組 59 人 人 數 七 年 級 :5 班 63 人 七 年 級 :5 班 50 人 104 年 度 第 一 期 第 二 期 第 三 期 第 四 期 期 別 寒 假 (103 學 年 ) 下 學 期 (103 學 年 ) 暑 假 (103 學 年 ) 上 學 期 (104 學 年 ) 開 辦 否 不 開 課 開 課 不 開 課 開 課 第 6 頁, 共 72 頁

開 班 數 X 17 X 16 上 課 x 九 年 級 :4 班 28 人 x 九 年 級 :3 班 24 人 八 年 級 :4 班 45 人 八 年 級 :8 班 65 人 人 數 七 年 級 :9 班 79 人 七 年 級 :5 班 50 人 施 測 統 計 :102 學 年 度 從 9 月 至 6 月 的 施 測, 國 文 數 學 皆 有 大 幅 度 的 進 步, 英 語 也 保 持 良 好 的 學 習 狀 態 7 年 級 8 年 級 9 年 級 102 學 年 度 成 效 國 語 文 數 學 英 語 三 科 合 計 進 步 人 數 進 步 人 數 進 步 人 數 進 步 人 次 進 步 率 進 步 率 進 步 率 入 班 人 數 入 班 人 數 入 班 人 數 入 班 人 次 進 步 率 29 50 7 86 76.32% 80.65% 35.00% 38 62 20 120 71.67% 9 22 12 43 39.13% 55.00% 54.55% 23 40 22 85 50.59% 4 20 1 25 50.00% 90.91% 12.50% 65.79% 8 22 8 38 十 十 二 年 國 教 免 試 升 學 經 過 5 月 國 中 教 育 會 考 後, 竹 苗 區 高 中 職 免 試 管 道 有 二 : 第 一 免 試 入 學 -6 月, 第 二 特 色 招 生 ( 甄 選 入 學 -3~4 月 ) 當 依 循 這 兩 種 方 式 取 得 高 中 資 格 後, 再 進 行 各 校 資 優 班 鑑 定 十 一 分 組 合 作 學 習 數 學 科 分 組 合 作 學 習 : 成 員 為 八 年 級 教 師 群,12/10( 三 ) 六 家 國 中 蘇 漢 哲 老 師 帶 領 共 同 備 課 ;12/15( 一 ) 張 祐 誠 老 師 八 年 20 班 公 開 觀 課, 與 竹 光 國 中 林 美 娟 老 師 交 流 十 二 教 師 專 業 社 群 103 年 度 社 群 : 生 物 深 悟 工 作 坊 特 別 為 你 社 群 國 文 領 域 專 業 社 群 尋 找 心 中 的 生 涯 彩 虹 -- 綜 合 輔 導 備 課 社 群 藝 文 生 活 工 作 坊 104 年 度 申 請 社 群 : 生 物 深 悟 工 作 坊 數 學 共 同 備 課 社 群 老 手 牽 新 手 社 群 歷 史 光 譜 社 群 第 7 頁, 共 72 頁

十 三 104 年 教 育 會 考 的 改 變 考 試 科 目 : 數 學 ( 增 加 非 選 計 分 ) 英 語 ( 增 加 英 語 聽 力 測 驗 計 分 ) 考 試 時 程 : 5 月 16 日 ( 星 期 六 ) 5 月 17 日 ( 星 期 日 ) 8:20-8:30 考 試 說 明 8:20-8:30 考 試 說 明 8:30-9:40 社 會 8:30-9:40 自 然 上 午 下 午 9:40-10:20 休 息 9:40-10:20 休 息 10:20-10:30 考 試 說 明 10:20-10:30 考 試 說 明 10:30-11:30 英 語 ( 閱 讀 ) 11:30-12:00 休 息 10:30-11:50 數 學 12:00-12:05 考 試 說 明 12:05-12:30 英 語 ( 聽 力 ) 13:40-13:50 考 試 說 明 13:50-15:00 國 文 15:00-15:40 休 息 15:40-15:50 考 試 說 明 15:50-16:40 寫 作 測 驗 備 註 : 數 學 非 選 與 作 文, 以 黑 色 墨 水 筆 作 答 ( 須 符 合 作 答 規 定 否 則 該 科 全 部 不 計 分 ) 英 語 聽 力 遲 到 不 能 進 場 成 績 採 計 : 以 102 年 教 育 會 考 試 辦 的 題 目 來 統 計 : (1) 數 學 科 : 數 學 科 整 體 能 力 加 權 分 數 選 擇 題 答 對 題 數 非 選 擇 題 得 分 加 權 分 數 85 15 選 擇 題 總 題 數 非 選 擇 題 總 分 若 某 考 生 選 擇 題 答 對 13 題, 非 選 擇 題 得 分 為 6 分 13 6 加 權 分 數 85 15 59.2 25 6 加 權 比 重 : 選 擇 題 佔 85%, 非 選 擇 題 佔 15% 102 年 度 數 學 選 擇 題 25 題, 非 選 2 題 (2) 英 語 科 : 英 語 科 整 體 能 力 加 權 分 數 加 權 比 重 : 聽 力 占 20%, 閱 讀 占 80% 102 年 度 國 中 教 育 會 考, 英 語 聽 力 20 題, 閱 讀 理 解 40 題 第 8 頁, 共 72 頁

聽 力 答 對 題 數 閱 讀 答 對 題 數 加 權 分 數 20 80 聽 力 總 題 數 閱 讀 總 題 數 若 某 考 生 聽 力 答 對 題 數 為 20 題, 閱 讀 答 對 題 數 28 題 20 28 加 權 分 數 20 80 76 20 40 教 育 會 考 怎 麼 考 考 試 科 目 題 型 題 數 考 試 時 間 國 文 4 選 1 45~50 題 70 分 鐘 英 語 4 選 1( 閱 讀 ) 40~45 題 60 分 鐘 3 選 1( 聽 力 ) 20~30 題 25 分 鐘 數 學 4 選 1 25~30 題 非 選 擇 題 2 題 80 分 鐘 社 會 4 選 1 60~70 題 70 分 鐘 自 然 4 選 1 50~60 題 70 分 鐘 寫 作 測 驗 引 導 寫 作 1 題 50 分 鐘 103 年 國 中 教 育 會 考 各 科 能 力 等 級 加 標 示 與 答 對 題 數 對 照 表 國 文 英 語 數 學 社 會 自 然 A++ 45~48 38~40 25~27 60~63 52~54 精 熟 A+ 41~48 43~44 33~40 36~37 22~27 24 53~63 57~59 46~54 50~51 A 41~42 33~35 22~23 53~56 46~49 B++ 35~40 27~32 18~21 43~52 36~45 基 礎 B+ 19~40 30~34 13~32 22~26 10~21 15~17 23~52 35~42 19~45 28~35 B 19~29 13~21 10~14 23~34 19~27 待 加 強 C 0~18 0~12 0~9 0~22 0~18 備 註 : 本 次 等 級 設 定 結 果 英 語 科 不 包 含 聽 力 題 數 學 科 不 包 含 非 選 擇 題 103 年 國 中 教 育 會 考 各 科 能 力 等 級 加 標 示 人 數 百 分 比 統 計 表 國 文 英 語 數 學 社 會 自 然 A++ 5.56% 4.26% 6.39% 4.26% 4.29% 精 熟 A+ 16.43% 5.11% 16.96% 4.87% 16.47% 3.10% 16.47% 5.05% 14.37% 3.50% A 5.76% 7.83% 6.98% 7.16% 6.58% B++ 18.55% 14.23% 15.31% 17.55% 15.41% 基 礎 B+ 66.23% 15.81% 49.31% 10.76% 50.13% 12.06% 63.58% 15.97% 60.38% 16.46% B 31.87% 24.32% 22.76% 30.06% 28.51% 待 加 強 C 17.34% 33.73% 33.40% 19.95% 25.25% 備 註 : 1 各 科 能 力 等 級 加 標 示 人 數 百 分 比 係 以 有 效 人 數 計 算 ( 即 扣 除 缺 考 重 大 違 規 及 點 字 卷 者 ) 各 科 有 效 人 數 分 別 為 : 國 文 267405 人 英 語 267475 人 數 學 266719 人 社 會 266718 人 自 然 267457 人 2 所 有 相 同 答 對 題 數 皆 為 同 一 標 示 第 9 頁, 共 72 頁

學 務 處 訓 育 組 一 本 校 合 唱 團 參 加 103 學 年 度 全 國 學 生 音 樂 比 賽 新 竹 市 初 賽, 榮 獲 女 聲 合 唱 - 國 中 團 體 組 特 優, 並 將 代 表 新 竹 市 參 加 103 學 年 度 全 國 音 樂 比 賽, 另 外 鄉 土 歌 謠 - 原 住 民 語 系 亦 進 入 全 國 賽, 感 謝 陳 秋 婷 老 師 辛 勤 指 導! 二 本 校 管 樂 團 參 加 103 學 年 度 全 國 學 生 音 樂 比 賽 新 竹 市 初 賽, 榮 獲 管 樂 合 奏 - 國 中 團 體 B 組 特 優 木 管 五 重 奏 - 國 中 團 體 A 組 優 等 銅 管 五 重 奏 - 國 中 團 體 B 組 優 等 打 擊 樂 合 奏 - 國 中 團 體 組 優 等, 其 中 管 樂 合 奏 木 管 五 重 奏 將 代 表 新 竹 市 參 加 103 學 年 度 全 國 音 樂 比 賽, 感 謝 李 雅 秀 主 任 陳 嘉 玶 老 師 辛 勤 指 導! 三 本 校 弦 樂 團 參 加 103 學 年 度 全 國 學 生 音 樂 比 賽 新 竹 市 初 賽, 榮 獲 弦 樂 合 奏 鋼 琴 三 重 奏 弦 樂 四 重 奏 優 等, 另 外 鋼 琴 五 重 奏 進 入 全 國 賽, 感 謝 洪 靖 惠 老 師 辛 勤 指 導! 四 本 校 舞 蹈 團 參 加 103 學 年 度 全 國 學 生 舞 蹈 比 賽 新 竹 市 初 賽, 榮 獲 古 典 舞 - 國 中 B 團 體 甲 組 優 等 古 典 舞 - 國 中 B 團 體 丙 組 甲 等 成 績, 並 將 代 表 新 竹 市 參 加 全 國 舞 蹈 比 賽, 感 謝 陳 素 玲 老 師 的 辛 勤 指 導! 五 本 校 戲 劇 社 參 加 103 學 年 度 全 國 學 生 創 意 戲 劇 比 賽 新 竹 市 初 賽, 榮 獲 國 中 組 現 代 偶 戲 類 - 手 套 偶 戲 組 優 等 成 績, 感 謝 陳 信 楓 老 師 的 辛 勤 指 導! 六 本 校 參 加 新 竹 市 美 術 比 賽 成 績 如 下 表, 感 謝 所 有 指 導 老 師 的 辛 勞! 作 品 類 別 作 者 作 品 題 目 成 績 指 導 老 師 水 墨 畫 類 814 潘 子 維 廢 工 廠 第 一 名 林 子 媛 老 師 平 面 設 計 類 914 吳 星 靚 熱 破 第 一 名 林 子 媛 老 師 版 畫 類 921 毛 俐 蘋 扼 殺 那 個 真 實 的 它 第 二 名 錢 瓊 珠 老 師 漫 畫 類 914 孫 兆 廷 怪 獸 教 育 第 二 名 林 子 媛 老 師 水 墨 畫 類 923 黃 庭 湘 閒 適 時 光 佳 作 林 子 媛 老 師 平 面 設 計 類 718 陳 祺 宗 美 麗 的 背 後 佳 作 王 靜 鴻 老 師 第 10 頁, 共 72 頁

版 畫 類 921 陳 孜 瑀 最 後 的 晚 餐 佳 作 錢 瓊 珠 老 師 漫 畫 類 814 潘 子 維 無 家 佳 作 林 子 媛 老 師 西 畫 類 907 陳 芊 宇 漁 港 佳 作 張 小 芬 老 師 西 畫 類 912 王 品 蓁 漁 市 一 隅 佳 作 呂 必 芳 老 師 書 法 類 810 鄭 筠 蓉 題 龍 陽 縣 青 草 湖 佳 作 錢 一 娟 老 師 七 校 內 58 週 年 校 慶 九 年 級 卡 拉 OK 比 賽 八 年 級 才 藝 表 演 皆 已 辦 理 完 畢, 感 謝 各 位 老 師 及 各 界 的 支 持 與 協 助! 生 教 組 一 新 竹 市 試 辦 三 分 鐘 護 一 生 ~ 自 主 尿 篩 安 心 校 園 於 103 年 10 月 20 日 完 成, 感 謝 各 位 老 師 的 協 助, 已 將 自 主 尿 篩 相 關 問 題 反 應 給 承 辦 人 員 二 今 年 學 生 無 照 騎 車 遭 警 查 獲 情 形 比 去 年 嚴 重, 生 教 組 將 再 針 對 個 人 與 各 年 級 集 合 多 加 宣 導 三 今 年 畢 業 生 採 用 新 的 學 生 評 量 標 準, 未 達 畢 業 資 格 條 件 ( 出 席 續 少 於 2/3 功 過 相 抵 後 滿 三 大 過 ) 的 同 學 已 個 別 通 知 四 鑑 於 各 校 依 學 生 學 籍 或 懲 處 相 關 規 定, 對 學 生 所 為 輔 導 轉 學 或 類 此 之 處 分 行 衛 生 組 為, 足 以 改 變 其 學 生 身 分 並 損 及 其 受 教 育 之 機 會, 自 屬 對 人 民 憲 法 上 受 教 育 之 權 利 有 重 大 影 響, 爰 有 關 輔 導 轉 學 措 施 不 得 率 爾 為 之 請 各 級 學 校 確 依 學 校 訂 定 教 師 輔 導 與 管 教 學 生 辦 法 注 意 事 項 第 3 點 規 定, 本 於 教 育 理 念, 依 據 教 育 之 專 業 知 能 與 素 養, 透 過 正 當 合 理 且 符 合 教 育 目 的 之 方 式, 達 到 積 極 正 向 協 助 教 育 輔 導 學 生 之 目 的 一 八 年 2 班 許 丞 諺 八 年 5 班 陳 依 敏 及 關 永 宸 八 年 8 班 龐 安 婷 八 年 16 班 陳 捷 怡 參 加 新 竹 市 口 腔 照 護 計 畫 徵 文 比 賽 榮 獲 佳 作, 是 由 新 竹 巿 牙 醫 公 會 選 出 五 位 徵 文 比 賽 佳 作 學 生, 每 位 佳 作 學 生 給 予 1000 元 禮 劵, 以 茲 鼓 勵 二 本 校 學 生 九 年 3 班 劉 律 節 九 年 8 班 郭 軒 瑋 八 年 19 班 胡 項 淵 及 八 年 23 班 李 昊 軒 代 表 光 華 國 中 參 加 103 年 度 新 竹 巿 環 保 知 識 挑 戰 擂 台 賽, 在 校 內 資 格 賽 近 百 名 參 賽 者 激 烈 的 競 賽 中 脫 穎 而 出, 比 賽 的 目 的 就 是 藉 由 競 賽 的 挑 戰 性 知 識 性 及 趣 味 性, 來 激 發 學 生 自 發 性 上 網 學 習 各 類 環 境 課 程 ; 今 年 劉 律 第 11 頁, 共 72 頁

節 獲 得 巿 賽 第 二 名, 李 昊 軒 獲 得 第 五 名, 並 代 表 新 竹 巿 參 加 全 國 總 決 賽 三 目 前 已 順 利 辦 理 完 畢 七 年 級 新 生 健 康 檢 查 (11/21-22) 子 宮 頸 癌 第 一 劑 注 射 (10/22) 及 第 二 劑 注 射 (12/23), 感 謝 各 處 室 及 導 師 任 課 老 師 的 協 助, 第 三 劑 注 射 將 預 訂 於 104 年 5 月 施 打 四 因 全 校 教 職 員 工 CPR 證 照 有 效 期 限 大 部 分 皆 為 104.02.06, 本 學 期 末 將 辦 理 教 職 員 工 心 肺 復 甦 術 (CPR) 訓 練 研 習, 時 間 訂 於 104.01.20( 二 ) 下 午 14:00~17: 00 共 3 小 時, 由 新 竹 市 消 防 局 CPR 訓 練 指 導 員 擔 任 講 師, 完 訓 將 核 發 訓 練 證 明 (CPR 證 照 ), 請 全 校 教 職 員 工 務 必 參 加 五 天 氣 寒 冷 呼 吸 道 疾 病 增 多, 為 避 免 疫 情 擴 大. 群 聚, 以 下 請 大 家 共 同 注 意 配 合 : (1) 健 康 中 心 備 有 市 府 核 發 防 疫 口 罩, 有 需 要 的 班 級 ( 請 以 班 級 為 單 位 ) 或 教 職 員 工 同 仁 請 至 健 康 中 心 領 取! (2) 班 級 內 學 生 有 呼 吸 道 症 狀, 敬 請 導 師 們 叮 嚀 戴 上 口 罩. 勤 用 肥 皂 洗 手, 另 班 級 內 達 五 分 之 ㄧ 人 數 有 呼 吸 道 疾 病 時 請 通 報 衛 生 組 或 健 康 中 心, 以 協 助 環 境 消 毒! 體 育 組 一 游 泳 隊 於 8/24 日 參 加 103 年 度 風 城 盃 分 級 游 泳 錦 標 賽 勇 奪 1 金 1 銀 2 銅 佳 績 9 年 6 班 柯 仁 凱 同 學 勇 奪 男 子 組 50 公 尺 仰 式 冠 軍 及 50 公 尺 蝶 式 亞 軍 8 年 8 班 林 敬 翔 同 學 勇 奪 男 子 組 100 公 尺 蝶 式 季 軍 柯 仁 凱 同 學 林 敬 翔 同 學 彭 思 捷 同 學 及 楊 大 融 同 學 勇 奪 男 子 組 4 100 混 合 式 接 力 第 三 名 感 謝 各 班 導 師 及 家 長 們 的 支 持, 更 感 謝 校 長 到 場 加 油 打 氣, 光 華 國 中 全 體 師 生 同 賀 二 8 年 9 班 李 昱 萱 同 學 榮 獲 新 竹 市 103 年 度 績 優 女 運 動 員 獎, 感 謝 家 長 們 的 鼓 勵 及 校 長 全 力 支 持 光 華 國 中 全 校 師 生 家 長 與 有 榮 焉 ~ 三 本 校 8 年 9 班 陳 永 虔 同 學 於 103 年 9 月 20 日 參 加 新 竹 市 103 年 度 市 長 盃 網 球 錦 標 賽 勇 奪 國 男 組 冠 軍 感 謝 光 華 國 中 全 體 體 育 老 師 班 導 師 家 長 們 的 鼓 勵, 更 感 謝 校 長 全 力 支 持 光 華 國 中 全 校 師 生 家 長 與 有 榮 焉 ~ 四 本 校 游 泳 隊 於 103 年 9/27~9/28 日 參 加 新 竹 市 103 年 度 全 市 運 動 會 游 泳 錦 標 賽 勇 奪 4 金 15 銀 11 銅 佳 績, 國 中 男 生 團 體 組 季 軍 國 中 女 生 團 體 組 季 軍 第 12 頁, 共 72 頁

8 年 23 班 黃 子 珊 同 學 勇 奪 國 中 女 子 組 50 公 尺 自 由 式 100 公 尺 自 由 式 雙 料 冠 軍 9 年 6 班 柯 仁 凱 同 學 勇 奪 國 中 男 子 組 50 公 尺 蝶 式 冠 軍 8 年 10 班 楊 大 融 同 學 勇 奪 國 中 男 子 組 400 公 尺 混 合 式 冠 軍 感 謝 全 體 體 育 老 師 各 班 導 師 及 家 長 們 的 支 持, 更 感 謝 校 長 到 場 加 油 打 氣, 光 華 國 中 全 體 師 生 同 賀 五 本 校 田 徑 隊 於 103 年 10/01~10/03 日 參 加 新 竹 市 103 年 全 市 運 動 會 田 徑 錦 標 賽 榮 獲 1 金 4 銀 6 銅 3000 公 尺 競 走 2 人 破 大 會 記 錄 國 女 組 總 錦 標 季 軍 9 年 3 班 方 彣 綺 同 學 勇 奪 國 中 女 子 組 3000 公 尺 競 走 冠 軍, 破 大 會 記 錄 103 年 9 月 23 日 至 27 日 參 加 103 年 全 國 中 等 學 校 田 徑 錦 標 賽 榮 獲 國 中 女 子 組 3000 公 尺 競 走 殿 軍 8 年 19 班 鄔 惟 喬 同 學 勇 奪 國 中 女 子 組 3000 公 尺 競 走 亞 軍, 破 大 會 記 錄 103 年 9 月 23 日 至 27 日 參 加 103 年 全 國 中 等 學 校 田 徑 錦 標 賽 榮 獲 3000 公 尺 競 走 亞 軍 感 謝 田 徑 隊 指 導 胡 嘉 森 老 師 各 班 導 師 及 家 長 們 的 支 持, 更 感 謝 校 長 到 場 加 油 打 氣, 光 華 國 中 全 體 師 生 同 賀 六 本 校 桌 球 隊 於 103 年 10 月 23~24 日 參 加 新 竹 市 103 年 中 小 學 桌 球 聯 賽 暨 103 年 全 中 運 選 拔 賽, 勇 奪 國 中 男 生 團 體 組 季 軍 國 中 女 生 雙 打 組 季 軍 714 王 宣 懿 同 學 勇 奪 國 中 女 生 組 單 打 第 四 名 感 謝 張 崇 玲 老 師 的 指 導 各 班 導 師 及 家 長 們 的 支 持, 更 感 謝 校 長 全 力 支 持, 光 華 國 中 全 校 師 生 家 長 與 有 榮 焉 ~ 七 本 校 射 箭 隊 於 103 年 11/5 日 參 加 教 育 部 體 育 署 103 年 全 國 區 域 性 射 箭 對 抗 賽 9 年 12 班 郭 庭 安 同 學 勇 奪 國 中 九 年 級 女 子 組 個 人 賽 第 ㄧ 名 國 中 九 年 級 女 子 組 個 人 30 公 尺 單 局 賽 第 二 名 國 中 九 年 級 女 子 組 個 人 50 公 尺 單 局 賽 第 ㄧ 名 郭 庭 安 同 學 及 蔡 昀 展 同 學 共 同 榮 獲 國 中 男 女 混 雙 團 體 賽 第 六 名 9 年 1 班 蔡 昀 展 同 學 於 103 年 7/11 日 參 加 新 竹 市 103 年 度 市 長 盃 射 箭 錦 標 賽 勇 奪 反 曲 弓 國 中 男 子 新 人 組 第 一 名 感 謝 魏 盛 霖 老 師 的 指 導, 校 長 的 鼓 勵, 光 華 國 中 全 校 師 生 家 長 與 有 榮 焉 ~ 八 本 校 棒 球 九 宮 格 隊 於 103 年 11/8 日 參 加 風 城 棒 球 九 宮 格 爭 霸 賽 103 年 度 總 第 13 頁, 共 72 頁

決 賽 勇 奪 國 中 組 季 軍 感 謝 各 班 導 師 家 長 的 支 持 及 校 長 的 鼓 勵 光 華 國 中 全 校 師 生 家 長 與 有 榮 焉 ~ 九 本 校 8 年 9 班 陳 永 虔 同 學 於 103 年 11 月 16 日 參 加 103 年 新 竹 物 流 盃 桃 竹 苗 四 縣 市 網 球 錦 標 賽 勇 奪 國 男 組 亞 軍 感 謝 光 華 國 中 全 體 體 育 老 師 班 導 師 賴 主 任 家 長 們 的 鼓 勵, 更 感 謝 校 長 全 力 支 持 光 華 國 中 全 校 師 生 家 長 與 有 榮 焉 十 本 校 同 學 於 11/21 日 參 加 教 育 部 103 學 年 度 第 六 屆 中 小 學 學 生 普 及 化 運 動 大 隊 接 力 新 竹 市 複 賽 勇 奪 國 中 八 年 級 組 第 四 名 國 中 七 年 級 組 第 七 名 國 中 九 年 級 組 第 七 名, 感 謝 賴 煜 勝 主 任 王 紀 凱 主 任 黃 梓 棋 老 師 張 崇 玲 老 師 何 琬 琦 老 師 陳 雅 莉 老 師 魏 盛 霖 老 師 辛 勤 的 指 導, 更 感 謝 校 長 全 力 支 持, 全 體 師 生 家 長 同 賀 十 一 本 校 同 學 於 103 年 11/2 日 參 加 中 華 民 國 103 年 躍 動 青 春 青 少 年 躲 避 球 大 賽 720 古 智 文 同 學 勇 奪 青 少 年 男 生 組 第 一 名 感 謝 家 長 們 的 支 持 及 校 長 的 鼓 勵, 光 華 國 中 全 體 師 生 同 賀 十 二 本 校 射 箭 隊 於 103 年 11/28 日 參 加 103 年 度 全 國 總 統 盃 射 箭 錦 標 賽 9 年 12 班 郭 庭 安 同 學 勇 奪 國 中 九 年 級 女 子 組 個 人 賽 第 二 名 感 謝 魏 盛 霖 老 師 的 指 導, 校 長 的 鼓 勵, 光 華 國 中 全 校 師 生 家 長 與 有 榮 焉 ~ 十 三 本 校 羽 球 隊 於 103 年 12/01~12//03 日 參 加 新 竹 市 103 年 度 中 小 學 羽 球 校 際 聯 賽 暨 104 年 全 中 運 羽 球 代 表 隊 選 拔 賽 702 郭 彥 妮 同 學 勇 奪 國 中 女 子 組 單 打 第 三 名, 將 代 表 新 竹 市 參 加 104 年 全 中 運 羽 球 錦 標 賽 的 資 格 賽 感 謝 羽 球 隊 指 導 胡 嘉 森 老 師 各 班 導 師 及 家 長 們 的 支 持, 光 華 國 中 全 體 師 生 同 賀 十 四 本 校 拔 河 隊 於 103 年 12 月 9 日 參 加 新 竹 市 103 學 年 度 中 小 學 拔 河 校 際 聯 賽 勇 奪 國 中 女 生 校 隊 組 冠 軍 感 謝 拔 河 隊 指 導 胡 嘉 森 老 師 各 班 導 師 家 長 們 的 鼓 勵, 更 感 謝 校 長 及 賴 煜 勝 主 任 到 場 加 油 打 氣 光 華 國 中 全 校 師 生 家 長 與 有 榮 焉 ~ 十 五 本 校 籃 球 隊 於 103 年 12/15.16.17.18.19 日, 參 加 ' 教 育 部 103 學 年 度 國 中 第 14 頁, 共 72 頁

乙 級 籃 球 聯 賽 ~ 新 竹 市 預 賽, 女 籃 勇 奪 竹 市 冠 軍 並 獲 得 八 連 霸 殊 榮, 將 代 表 竹 市 參 加 北 區 複 賽, 感 謝 辛 苦 的 執 行 教 練 : 陳 教 練 張 教 練 胡 新 民 老 師 賴 煜 勝 主 任 及 各 班 導 師 的 鼓 勵, 更 感 謝 家 長 們 的 全 力 支 持, 校 長 及 周 海 安 老 師 到 場 加 油, 光 華 國 中 全 校 師 生 家 長 與 有 榮 焉 ~ 總 務 處 一 本 學 期 已 完 成 之 重 要 改 善 教 學 環 境 設 備 採 購 案 及 工 程 案 : 序 號 項 目 經 費 來 源 進 度 1 2 3 4 5 6 球 場 鋪 面 及 校 舍 整 修 工 程 103 年 行 動 學 習 資 訊 教 學 推 動 計 畫 - 購 置 資 訊 教 學 設 備 建 置 行 動 學 習 無 線 網 路 AP 與 伺 服 器 ( 共 15 組 ) 103 學 年 度 九 年 級 畢 業 紀 念 冊 及 照 相 製 作 招 標 案 103 學 年 度 營 養 午 餐 公 辦 民 營 招 標 案 志 學 樓 教 室 置 物 櫃 零 件 窗 簾 水 電 等 修 繕 市 府 補 助 款 941,094 元 決 標 工 程 款 672,000 元 教 育 部 補 助 492,100 元 決 標 金 額 485,000 元 教 育 部 補 助 231,612 元 決 標 金 額 231,505 元 代 辦 費 每 生 620 元 市 府 補 助 款 決 標 金 額 17,234,900 元 本 校 預 算 7 全 校 環 境 消 毒 市 府 經 費 統 一 發 包 8 9 10 11 12 13 化 糞 池 處 理 與 廁 所 全 面 清 洗 清 洗 水 塔 及 各 項 校 園 安 全 維 護 及 檢 測 各 班 教 室 公 物 修 繕 與 全 校 環 境 整 理 忠 孝 樓 與 圖 書 館 校 舍 結 構 耐 震 能 力 初 步 評 估 本 校 世 界 街 公 有 宿 舍 管 理 ( 世 界 街 9 巷 1 號 ) 103 年 度 校 慶 員 工 體 育 服 裝 採 購 206 件 本 校 預 算 本 校 預 算 本 校 預 算 教 育 部 補 助 校 內 預 算 每 人 800 元 103.7.4 決 標 103.8.14 驗 收 103.8.7 開 標 履 約 期 限 103.9.1 103.7.2 廢 標 103.7.8 評 審 後 決 標 103.8.1 完 工 8/15 驗 收 103.7.22 開 標, 當 日 評 審 後 決 標,104.6.8 履 約 103.7.24 流 標,7/31 開 標,8/1 評 選 後 決 標 103.8.28 完 成 已 於 103.5.11 執 行 第 二 次 103.10.10 實 施 103.8.23~8.24 完 成 103.8 月 下 旬 完 成 103.8 月 下 旬 完 成 由 北 門 國 小 統 一 發 包, 於 103 年 6 月 ~ 8 月 辦 理, 報 告 書 於 8/29 審 查 於 103.9.4 及 9/30 二 次 點 交 後 歸 還 103.9.26 開 標 103.9.30 評 選 後 決 標 第 15 頁, 共 72 頁

14 15 16 17 光 華 藝 文 中 心 新 建 大 樓 工 程 案 - 設 計 規 劃 監 造 評 選 教 學 用 單 槍 投 影 機 汰 舊 換 新 採 購 案 103 學 年 度 七 年 級 校 外 教 學 活 動 招 標 案 教 學 用 單 槍 投 影 機 汰 舊 換 新 採 購 案 ( 第 二 梯 次 ) 市 府 補 助 3000 萬, 教 育 部 補 助 6000 萬 尚 有 不 足 款 2000 萬 已 報 部 爭 取 教 育 部 補 助 1,000,000 元, 決 標 金 額 985,000 元 代 辦 費, 每 生 980 元 教 育 部 補 助 560,000 元 決 標 金 額 551,600 元 不 足 之 經 費 待 核 定, 103.1.29 2/18 完 成 宿 舍 區 現 勘,3/13 基 地 勘 驗,5/21 已 完 成 設 計 規 畫 監 造 設 計 師 評 選,9/25 通 過 都 市 計 畫 審 查, 11/28 建 築 工 程 決 標 103.8.26 流 標 103.9.2 第 二 次 開 標 後 決 標,103.9.22 驗 收 103.9.25 通 過 評 審 後 決 標,103.12.31 履 約 103.10.27 決 標,11/3 完 工,11/7 驗 收 二 刻 正 進 行 之 工 作 重 點 : 序 號 項 目 經 費 來 源 進 度 1 湳 雅 街 後 校 門 校 地 占 用 第 二 階 段 訴 訟 案 2 忠 孝 樓 與 圖 書 館 校 舍 結 構 耐 震 能 力 詳 細 評 估 與 後 續 補 強 設 計 規 劃 案 市 府 補 助 訴 訟 費 20 萬, 校 內 經 費 測 量 費 16,200 元 教 育 部 補 助 80 萬 ( 含 詳 評 681,530 元 ) 已 於 103.1.9 委 任 律 師 進 行 訴 訟,4/25 5/9 8/22 10/28 11/21 12/16 已 開 庭 6 次,6/5 進 行 勘 測, 預 定 104 年 3 月 判 決 確 定 103.12.29 評 審 後 決 標, 詳 評 決 標 金 額 650,000 元 3 管 樂 團 設 備 增 購 案 爭 取 市 府 補 助 款 45 萬 經 費 待 核 定 4 104 學 年 度 九 年 級 校 外 教 學 活 動 招 標 案 代 辦 費 每 生 3100 元 第 16 頁, 共 72 頁 103.11.18 開 標, 103.11.20 評 選 後 決 標 預 定 104.10.22-23 履 約 5 校 舍 油 漆 工 程 爭 取 市 府 補 助 9.6 萬 經 費 待 核 定 和 平 樓 等 普 通 教 室 環 境 改 爭 取 市 府 補 助 款 365 6 全 案 正 積 極 規 劃 中 善 工 程 萬 元 104 學 年 度 八 年 級 校 外 教 預 定 104.1.6 開 標, 7 代 辦 費 學 活 動 招 標 案 104.1.8 進 行 評 選 落 實 全 校 節 能 減 碳 措 施 與 8 本 校 預 算 全 學 年 執 行 宣 導 三 繼 續 鼓 勵 家 長 捐 款 以 協 助 推 動 校 務 家 長 會 經 費 概 算 已 於 103/10/13 第 二 次 家 長 委 員 會 中 決 議 通 過, 感 謝 近 兩 個 月 來 家 長 的 支 持 及 捐 款, 截 至 103/12/2 止 累 計 捐 款 為 新 台 幣 903,400 元, 離

年 度 目 標 1,130,198 元 尚 有 努 力 空 間, 若 各 班 家 長 尚 有 意 願 捐 款, 請 隨 時 聯 繫 總 務 處 出 納 組 家 長 的 捐 款 收 據, 將 於 12 月 初 發 給 學 生 帶 回 轉 交 家 長, 此 收 據 適 用 採 列 舉 扣 除 方 式 申 報 綜 合 所 得 稅 的 家 長, 其 捐 款 可 以 抵 扣 稅 金 以 下 為 各 項 捐 款 金 額 : 捐 款 人 金 額 合 計 家 長 委 員 449,500 各 班 級 家 長 453,900 903,400 四 感 謝 各 界 參 與 校 慶 活 動 103/11/14~15 為 本 校 58 週 年 校 慶 暨 社 區 合 作 盃 運 動 會 以 及 校 慶 園 遊 會, 感 謝 各 界 長 官 來 賓 校 友 退 休 教 師 及 家 長 們 蒞 校 參 加 慶 祝 會, 並 參 與 各 項 班 級 活 動, 也 感 謝 議 長 議 員 及 各 界 致 贈 花 籃 花 圈, 相 關 校 慶 捐 贈 彙 整 表 如 下 : 捐 贈 單 位 金 額 捐 贈 單 位 金 額 學 校 及 廠 商 22,000 元 北 門 同 心 會 6,000 元 退 休 教 師 及 家 長 5,000 元 里 長 2,000 元 合 計 35,000 元 * 許 市 長 明 財 及 各 界 花 籃 花 圈 共 25 對, 盆 栽 5 盆 * 廠 商 捐 贈 礦 泉 水 飲 料 共 45 箱 五 感 謝 家 長 會 展 現 熱 力 活 力, 參 與 校 慶 系 列 活 動 今 年 58 週 年 校 慶 運 動 會 中, 感 謝 參 加 大 隊 接 力 的 家 長 委 員, 完 全 展 現 出 家 長 會 的 團 結 與 熱 情 活 力 ;11/15 校 慶 園 遊 會 中 家 長 會 擺 設 了 愛 心 鑼 攤 位, 由 劉 紹 榮 常 委 擔 任 攤 位 主 持 人,33 位 家 長 輪 值 並 發 放 家 長 會 感 性 文 宣, 現 場 鼓 勵 家 長 捐 款, 校 長 會 長 副 會 長 劉 紹 榮 常 委 孫 李 釧 委 員 等 舞 獅 助 陣, 熱 鬧 效 果 百 分 百, 衷 心 感 謝 行 政 組 人 力 資 源 組 活 動 文 宣 組 動 員 眾 家 長 人 力 物 力 支 援, 使 活 動 圓 滿 成 功, 獲 得 極 大 迴 響 第 17 頁, 共 72 頁

六 撙 節 運 用 家 長 會 經 費 以 推 動 校 務 103/10/13 第 二 次 家 長 委 員 會 中 決 議 通 過 的 家 長 會 預 算, 其 協 助 校 務 推 動 之 經 費 使 用 情 形 如 下 ( 部 分 項 目 以 八 折 核 定 ), 各 處 室 將 撙 節 運 用 以 達 成 執 行 成 效 執 行 單 位 103 提 出 預 算 金 額 103 核 定 金 額 已 支 用 金 額 教 務 處 385,000 340,800 29,764 學 務 處 502,800 445,000 21,223 總 務 處 465,000 458,000 115,575 輔 導 處 55,610 50,010 8,817 人 事 室 4,800 4,800 2,280 家 長 會 事 務 274,000 266,000 91,696 總 計 1,687,210 1,564,610 169,335 七 103 年 湳 雅 街 後 校 門 校 地 遭 占 用 訴 訟 案 已 開 庭 6 次, 預 定 明 年 3 月 結 案 ( 一 ) 本 校 128 129 地 號 沿 後 校 門 湳 雅 街 長 期 遭 占 用 計 13 戶, 其 中 一 戶 已 於 101 年 歸 還, 截 至 103/12/30 止 合 計 收 取 使 用 補 償 金 ( 含 追 朔 五 年 )1,289,049 元 ( 二 )102 年 第 一 階 段 訴 訟 (2 戶 ):102 年 10 月 23 日 已 取 得 判 決 書 及 確 定 證 明 書, 一 戶 已 執 行 拆 除 收 回, 另 一 戶 正 進 行 強 制 執 行 相 關 事 宜 ( 三 ) 103 年 第 二 階 段 訴 訟 (10 戶 ): 雖 按 時 繳 納 使 用 補 償 金 仍 未 自 行 拆 屋 還 地, 103/1/9 委 任 陳 詩 文 律 師 提 起 訴 訟 後 已 於 4/25 5/9 8/22 10/28 11/21 12/16 開 庭 6 次,6/5 會 同 法 官 及 地 政 人 員 現 場 進 行 勘 測 ; 預 定 104 年 3 月 判 決 確 定 後 結 案 ( 四 ) 後 續 辦 理 部 分 占 用 戶 溢 繳 金 額 退 費 強 制 執 行 規 劃 湳 雅 街 暨 社 區 活 化 等 相 關 事 宜 第 18 頁, 共 72 頁

八 光 華 藝 文 中 心 新 建 工 程 案 已 如 期 發 包,104 年 開 工 有 關 本 校 光 華 藝 文 中 心 新 建 工 程 案, 目 前 市 府 已 核 定 補 助 款 3000 萬, 教 育 部 補 助 6000 萬, 依 本 校 所 提 需 求 報 告 書 已 於 5/21 完 成 工 程 規 劃 設 計 監 造 委 託 技 術 服 務 案 之 評 選, 由 黃 振 東 建 築 師 事 務 所 得 標 建 築 之 整 體 規 劃 案 已 於 9/25 由 都 市 計 畫 審 查 會 議 中 決 議 修 正 後 通 過, 本 工 程 案 後 續 由 市 府 工 務 處 接 手 辦 理, 建 築 工 程 已 於 11/28 決 標, 由 巨 佳 營 造 股 份 有 限 公 司 得 標, 決 標 金 額 6,638 萬, 機 電 工 程 將 於 12/30 第 二 次 開 標 ; 開 工 日 期 未 定, 待 市 府 通 知 後 配 合 辦 理 九 確 實 執 行 校 園 無 障 礙 設 施 改 善 工 程, 分 年 度 進 行 為 改 善 無 障 礙 校 園 環 境 以 增 進 身 心 障 礙 人 士 生 活 之 便 利 及 獨 立 自 主 學 習, 本 校 連 續 四 年 爭 取 上 級 補 助 以 逐 項 改 善 執 行 情 形 如 下 : 年 度 經 費 執 行 金 額 結 案 日 期 改 善 工 程 項 目 學 務 處 前 坡 道 101 核 定 162 萬 志 學 樓 和 平 樓 無 障 礙 電 梯 配 備 1,211,673 101.11.7 忠 孝 樓 信 義 樓 綜 合 大 樓 1 樓 無 障 礙 元 男 女 廁 所 志 學 樓 1 樓 男 廁 所 102 綜 合 大 樓 前 坡 道 核 定 80 萬 元 志 學 樓 旁 無 障 礙 坡 道 ( 含 教 育 部 53 萬 598,79 102.12.17 信 義 樓 2 樓 無 障 礙 廁 所 及 市 府 27 萬 ) 志 學 樓 2 樓 女 無 障 礙 廁 所 103 申 請 金 額 100.4 萬 104 申 請 金 額 196 萬 經 費 未 核 定 經 費 尚 待 核 定 第 19 頁, 共 72 頁 102/1/28 提 送 103 年 無 障 礙 設 備 與 設 施 改 善 申 請 計 畫, 項 目 : 1. 校 門 入 口 引 導 2. 體 育 館 入 口 殘 障 坡 道 改 善 103/11/11 提 送 104 年 無 障 礙 設 備 與 設 施 改 善 申 請 計 畫, 項 目 : 1. 校 門 入 口 引 導 通 路 2. 信 義 樓 前 銜 接 通 路 3. 仁 愛 樓 後 側 銜 接 引 導 通 路 4. 體 育 館 入 口 仁 愛 樓 旁 殘 障 坡 道 改 善 十 改 善 和 平 樓 等 校 舍 悶 熱 問 題, 已 完 成 估 價, 經 費 尚 待 爭 取 本 學 年 度 依 班 親 會 及 家 長 會 會 員 代 表 大 會 中 家 長 所 提 意 見, 提 升 本 校 營 養 午 餐 品 質 和 平 樓 悶 熱 夏 季 飲 用 水 過 熱 等 環 境 改 善 問 題, 為 三 項 最 需 解 決 之 項 目 其 中 有 關 悶 熱 問 題, 可 行 解 決 方 式 概 如 : 加 設 排 風 扇 汰 換 舊 式 吊 扇 再 加 設 一 組 降 溫 噴 霧 系 統 裝 冷 氣 等 ( 一 ) 排 風 扇 估 價 : 金 屬 鋁 葉 片 14 ( 單 價 1,000 元 ) ⅹ52 台 (26 班 ) 加 上 線 材 配 管 插 座 固 定 盒 工 資 等 約 98,000 元 ( 二 ) 若 經 校 方 決 議 裝 設 冷 氣, 屆 時 須 配 合 爭 取 相 關 前 置 作 業 經 費, 以 提 升 校 園

環 境 品 質 經 與 機 電 廠 商 討 論 申 請 台 電 總 量 及 配 電 等 相 關 衍 生 之 前 置 作 業 經 費, 估 價 如 下 : 項 目 內 容 金 額 冷 氣 電 源 增 設 工 程 和 平 樓 信 義 樓, 含 技 師 設 計 監 造 費 利 管 費 稅 捐 5% 1,441,390 元 冷 氣 機 東 元 MA75F2/MS75F2 一 對 一 壁 52 台 (26 班 ) 掛 式 8.5KW(7500K) ( 中 信 局 共 同 供 應 契 約 價 格 ) 1,610,128 元 安 裝 費 含 線 材 吊 車 外 機 安 裝 架 角 約 400,000 元 52 台 (26 班 ) 鐵 外 機 排 水 器 電 源 線 洗 洞 冷 氣 線 補 費 52 台 向 台 電 申 請 契 約 容 量 50 kw x 1799 元 90,000 元 台 科 電 儲 值 機 26 台 母 機 + 電 表 + 卡 機 + 卡 片 113,500 元 合 計 3,655,018 元 備 註 : 1. 後 續 各 班 須 分 攤 電 費 :2400 元 / 月 (2 台 ⅹ2.5 KWⅹ6 小 時 ⅹ 4 元 / 度 ⅹ20 天 ) 2. 牴 觸 : 配 合 政 府 節 電 政 策, 能 源 局 四 省 專 案 計 畫 之 節 約 用 電 目 標, 全 校 電 量 控 制 須 較 前 一 年 減 少 1% 十 一 持 續 推 動 教 育 儲 蓄 專 戶, 光 華 學 子 受 益 良 多 本 校 教 育 儲 蓄 戶 連 辦 7 年,103 年 度 截 至 103/12/26 止, 已 有 23 位 同 學 達 補 助 需 求 辦 理 結 案 ; 總 務 處 會 持 續 呼 籲 老 師 與 家 長 善 用 光 華 教 育 儲 蓄 專 戶 之 資 源, 若 發 現 新 案 例 即 洽 詢 李 主 任 相 關 詳 情 可 在 本 校 網 站 連 結 或 逕 上 教 育 部 儲 蓄 專 戶 網 站 (www.edusave.edu.tw) 查 詢 戶 名 : 新 竹 市 立 光 華 國 民 中 學 教 育 儲 蓄 專 戶 帳 戶 : 台 灣 銀 行 新 竹 分 行, 帳 號 :015038293274 年 度 勸 募 許 可 文 號 捐 款 金 額 補 助 金 額 結 餘 補 助 人 次 97 96 年 12 月 21 日 內 授 中 社 字 第 0960703241-30 號 98 98 年 1 月 10 日 府 社 行 字 第 0980003003-32 號 99 98 年 12 月 15 日 府 社 行 字 第 0980136723-34 號 100 99 年 12 月 22 日 府 社 行 字 第 0990134609-34 號 191,696 191,696 0 135,361 135,361 0 271,643 271,643 0 426,642 426,642 0 30 人 次, 於 100 年 9 月 20 日 執 行 完 畢 (8 案 例 22 筆 ) 27 人 次, 於 101 年 10 月 2 日 執 行 完 畢 (8 案 例 19 筆 ) 55 人 次, 於 102 年 10 月 4 日 執 行 完 畢 (15 案 例 40 筆 ) 85 人 次, 於 103 年 11 月 25 日 執 行 完 畢 (29 案 例 56 筆 ) 第 20 頁, 共 72 頁

101 100 年 12 月 16 日 府 社 行 字 第 1000147140-35 號 102 101 年 12 月 12 日 府 社 行 字 第 1010141617-35 號 208,036 146,037 61,999 54 人 次, 結 餘 款 已 通 過 再 動 支 至 104 年 底 (23 案 例 31 筆 ) 420,758 293,978 126,780 95 人 次, 結 餘 款 已 通 過 再 動 支 至 105 年 底 (35 案 例 60 筆 ) 103 102 年 11 月 6 日 府 社 行 字 第 1020372963-36 號 204,551 182,920 21,631 50 人 次 (23 案 例 37 筆 ) 總 計 ( 至 103.12.26 止 ) 1,858,687 1,648,277 210,410 合 計 執 行 141 案 例 輔 導 室 輔 導 組 一 九 年 級 啟 動 夢 想 計 畫 -- 夢 想 大 聲 公 活 動 圓 滿 結 束, 感 謝 參 賽 同 學 勇 敢 喊 出 自 己 的 夢 想, 以 及 前 來 加 油 的 導 師 和 班 上 同 學, 讓 每 位 追 夢 者 更 有 信 心 二 情 緒 管 理 小 團 體 共 計 6 次 已 結 束, 參 與 同 學 對 於 自 身 情 緒 感 受 有 更 深 的 了 解, 也 學 會 表 達 自 己 的 真 實 情 緒, 感 謝 團 體 帶 領 者 : 廖 妍 惠 老 師 葉 明 雯 老 師 許 彣 青 老 師, 以 及 各 班 導 師 的 推 薦 與 鼓 勵 三 輔 導 處 走 廊 牆 上 裝 置 一 個 心 情 信 箱, 學 生 有 不 便 說 出 口 的 困 擾 可 用 寫 信 的 方 式 將 心 事 寫 出 來, 並 留 下 聯 絡 email, 投 至 信 箱, 由 輔 導 組 回 覆 學 生 相 關 的 解 決 方 式 或 可 用 資 源 四 學 生 心 理 衛 生 講 座 : ( 一 )10/15 七 年 級 生 涯 發 展 教 育 看 見 天 賦, 走 出 自 己 的 精 彩 人 生 (6 節 ) ( 二 )10/15 八 九 年 級 性 別 平 等 教 育 危 險 情 人 的 辨 識 及 因 應 (7 節 ) 已 辦 理 完 畢, 感 謝 老 師 們 支 持 五 教 師 輔 導 知 能 研 習 :10/15 親 師 溝 通 好 情 緒 初 階 講 座 (6-7 節 ) 已 辦 理 完 畢, 感 謝 老 師 們 支 持 六 十 二 年 國 教 適 性 入 學 家 長 宣 導 講 座 :10/15( 三 )18:00-20:00 已 辦 理 完 畢, 感 謝 家 長 們 支 持 資 料 組 一 八 九 年 級 學 生 生 涯 輔 導 紀 錄 手 冊 已 抽 查 完 畢, 感 謝 導 師 及 輔 導 活 動 任 課 老 師 引 導 學 生 記 錄 學 習 成 長 歷 程 並 給 予 學 生 生 涯 上 的 建 議 與 鼓 勵, 唯 請 導 師 及 輔 導 活 動 任 課 教 師 需 叮 嚀 督 促 孩 子 務 必 將 手 冊 帶 回 給 家 長 填 寫 家 長 的 話, 紀 錄 完 整 詳 實 的 學 生 會 給 予 嘉 獎 一 支 獎 勵 第 21 頁, 共 72 頁

二 七 年 級 班 級 心 理 健 康 初 篩 已 施 測 完 畢, 待 讀 卡 判 別 完 之 後, 將 篩 出 高 關 注 的 孩 子, 屆 時 再 委 請 班 導 師 協 助 進 行 複 篩, 最 後 會 篩 出 需 要 小 團 體 或 個 別 諮 商 的 孩 子 給 予 輔 導 與 協 助 三 九 年 級 新 賴 氏 人 格 測 驗 已 施 測 完 畢, 將 提 升 孩 子 及 導 師 對 學 生 個 別 個 性 的 了 解, 可 作 為 生 涯 生 活 輔 導 的 參 考, 並 會 由 輔 導 任 課 老 師 對 各 班 學 生 進 行 結 果 解 釋 與 運 用, 屆 時 亦 會 將 施 測 結 果 提 供 給 各 班 導 師 參 考 四 12 月 4 日 ( 四 ) 第 六 節 七 年 級 全 體 學 生 技 職 教 育 宣 導 講 座, 地 點 在 綜 合 大 樓 四 樓 五 八 年 級 職 涯 試 探 參 訪 活 動 12/11( 四 ) 已 搬 理 完 畢, 相 關 成 果 有 公 告 在 校 園 新 聞 網, 可 以 上 網 參 閱 : 參 觀 學 校 編 號 班 級 隨 隊 教 師 參 觀 職 群 科 別 世 界 高 中 隨 隊 負 責 人 : 羅 曼 玉 李 君 如 1 821 孫 于 清 餐 旅 職 群 ( 餐 飲 科 )- 手 工 蔥 油 餅 製 作 2 817 楊 媚 晴 家 政 職 群 ( 美 容 科 )- 指 甲 彩 繪 3 807 張 崇 玲 家 政 職 群 ( 幼 保 科 )- 手 掌 偶 製 作 ( 朱 韻 韶 楊 慧 玲 老 師 協 助 接 車 ) 4 804 吳 月 嫦 5 802 吳 容 茹 商 業 與 管 理 職 群 ( 資 處 科 )- 個 性 光 碟 製 作 動 力 機 械 職 群 ( 汽 車 科 )- 機 械 模 型 組 裝 或 機 車 修 繕 6 812 吳 紀 潤 動 力 機 械 職 群 ( 汽 車 科 )- 汽 車 修 護 隨 隊 負 責 人 : 周 佳 儒 洪 正 容 ( 葉 建 誠 主 任 協 助 接 車 ) 7 818 陳 真 鋒 家 政 職 群 ( 幼 保 科 )- 造 型 汽 球 技 巧 8 811 吳 家 春 家 政 職 群 ( 美 容 科 )- 時 尚 造 型 9 803 陳 碧 雲 外 語 群 ( 日 文 科 )- 日 本 文 化 - 和 服 體 驗 10 815 蘇 霈 倫 電 子 電 機 職 群 ( 資 訊 科 )- 電 腦 組 裝 練 習 11 814 張 庭 瑜 設 計 職 群 ( 多 媒 體 設 計 科 )- 逐 格 動 畫 概 念 創 意 膠 珠 DIY 第 22 頁, 共 72 頁

12 810 錢 一 娟 餐 旅 職 群 ( 觀 光 餐 旅 科 )- 飲 料 調 製 13 813 薛 忠 真 14 806 賀 聖 雄 設 計 職 群 ( 室 內 設 計 科 )- 新 藝 術 設 計 - 家 具 DIY 商 業 與 管 理 職 群 ( 資 處 科 )- 影 像 處 理 動 畫 製 作 15 809 陳 苡 芬 餐 旅 職 群 ( 觀 旅 管 理 科 )- 擠 花 小 西 餅 16 824 李 振 松 餐 旅 職 群 ( 餐 飲 科 )- 杯 子 蛋 糕 隨 隊 負 責 人 : 王 紀 凱 周 軒 宇 17 823 方 心 怡 餐 旅 職 群 ( 觀 光 科 )- 珍 奶 + 紫 羅 蘭 18 822 彭 惠 蘭 餐 旅 職 群 ( 觀 光 科 )- 奇 異 之 吻 + 藍 色 珊 瑚 礁 19 805 張 巧 萍 動 力 機 械 職 群 ( 汽 車 科 )- 太 陽 能 魔 法 車 20 825 林 旻 珊 家 政 職 群 ( 美 容 科 )- 美 甲 藝 術 21 801 呂 淑 娟 家 政 職 群 ( 美 容 科 )- 蝶 谷 巴 特 面 具 製 作 22 808 吳 秀 蓉 餐 旅 職 群 ( 餐 飲 科 )- 造 型 餅 乾 隨 團 負 責 人 : 許 富 楠 廖 妍 惠 23 816 陳 沛 君 電 機 電 子 職 群 ( 電 機 科 )- 電 子 鐘 製 作 24 819 吳 羚 君 機 械 職 群 ( 機 械 科 )- 電 腦 3D 繪 圖 銑 床 加 工 示 範 25 820 陳 韻 安 商 業 與 管 理 職 群 ( 資 處 科 )- 紋 身 貼 紙 製 作 26 826 黃 真 儀 商 業 與 管 理 職 群 ( 資 處 科 )- 紋 身 貼 紙 製 作 特 教 組 一 特 教 宣 導 週 系 列 活 動 圓 滿 完 成, 感 謝 821 823 901 911 熱 情 參 與 身 障 體 驗 活 動, 並 特 教 影 片 欣 賞 的 心 得 徵 文 得 獎 名 單 公 告 並 進 行 頒 獎 二 本 校 特 殊 教 育 推 行 委 員 會 於 103.11.11 通 過 新 竹 市 光 華 國 中 身 心 障 礙 學 生 評 量 服 務 辦 法, 辦 法 已 寄 至 全 校 教 師 公 務 信 箱 中 並 公 告 於 學 校 網 頁 第 23 頁, 共 72 頁

上, 請 有 特 殊 生 班 級 之 導 師 及 國 英 數 三 科 任 課 教 師 留 意 成 績 採 計 方 式 之 調 整 三 特 教 組 於 12 月 11 日 ( 四 )14:00~16:00 辦 理 教 師 特 教 知 能 研 習, 主 題 為 如 何 協 助 注 意 力 不 足 過 動 症 學 生 學 習 及 如 何 與 家 長 溝 通 合 作, 邀 請 林 正 修 醫 師 主 講, 除 知 能 宣 導 外, 林 醫 師 並 會 針 對 本 校 七 年 級 特 殊 個 案 進 行 討 論, 感 謝 各 位 老 師 參 與 協 助 四 七 八 九 年 級 FUN 學 練 功 坊 報 名 作 業 已 於 9/23( 二 ) 結 束, 並 於 9/27 開 始 上 課, 課 程 為 9/27 日 ~104 年 1/24 日 止, 共 12 週, 七 八 年 級 上 課 時 間 為 第 8 9 節 (16;10~17;40), 九 年 級 上 課 時 間 為 星 期 六 上 午 08:30~11:40 感 謝 協 助 FUN 學 練 功 坊 課 程 的 教 師 : 葉 明 雯 老 師 李 亭 慧 老 師 林 致 宏 老 師 蕭 芸 婷 老 師 王 哈 拿 老 師 蕭 慶 利 老 師 簡 志 祥 老 師 王 建 豪 老 師 吳 季 瑾 老 師 林 松 源 老 師 及 林 君 翰 老 師 為 這 些 具 資 優 潛 能 之 學 生 提 供 加 深 及 加 廣 之 多 元 發 展 及 適 性 輔 導 課 程 五 全 市 奧 林 匹 亞 科 學 遊 戲 競 賽 剛 順 利 辦 理 完 畢, 感 謝 自 然 科 老 師 們 的 辛 勞, 讓 活 動 圓 滿 順 利, 讓 我 們 學 校 順 利 承 辦 玩 一 場 市 府 委 辦 的 大 活 動 柒 提 案 討 論 提 案 單 位 ( 人 ): 教 務 處 案 由 一 : 擬 訂 本 校 國 民 中 學 學 生 成 績 評 量 補 充 規 定, 提 請 討 論 說 明 : 一 原 辦 法 經 98 年 12 月 14 日 校 務 會 議 通 過 ( 附 件 一 ), 但 其 依 據 之 母 法 已 於 101.09.20 大 幅 修 訂, 因 此 廢 止 原 辦 法 二 依 據 新 竹 市 國 民 中 學 學 生 成 績 評 量 辦 法 ( 附 件 二 )(101.09.20 府 行 法 字 第 1010116194 號 令 修 正 ) 重 新 擬 定 之 辦 法 : 如 附 件 三 決 議 : 以 出 席 人 數 17 人 中, 全 數 同 意 照 案 通 過, 並 廢 除 原 98 年 12 月 14 日 校 務 會 議 通 過 之 本 校 國 民 中 學 學 生 成 績 評 量 補 充 規 定 提 案 單 位 ( 人 ): 教 務 處 案 由 二 : 擬 訂 本 校 學 生 成 績 評 量 輔 導 小 組 設 置 及 運 作 要 點, 提 請 討 論 說 明 : 一 依 據 本 校 國 民 中 學 學 生 成 績 評 量 評 量 辦 法 訂 定 之 第 24 頁, 共 72 頁

二 為 符 應 本 校 國 民 中 學 學 生 成 績 評 量 補 充 規 定 之 條 文 修 訂, 本 校 學 生 成 績 評 量 審 查 委 員 會 設 置 要 點 將 不 適 用, 因 此 廢 止 此 要 點, 如 附 件 四 辦 法 : 如 附 件 五 決 議 : 以 出 席 人 數 17 人 中, 全 數 同 意 照 案 通 過, 並 廢 除 原 本 校 學 生 成 績 評 量 審 查 委 員 會 設 置 要 點 提 案 單 位 ( 人 ): 教 務 處 案 由 三 : 修 正 新 竹 市 光 華 國 民 中 學 103 學 年 度 辦 理 教 師 專 業 發 展 評 鑑 實 施 計 畫 ( 附 件 六 ) 說 明 : 一 本 校 員 額 由 177 人 修 正 為 175 人, 參 加 教 師 專 業 發 展 評 鑑 人 數 由 83 人 修 正 為 71 人 二 參 加 名 單, 如 附 件 七 決 議 : 以 出 席 人 數 17 人 中, 全 數 同 意 照 案 通 過 提 案 單 位 ( 人 ): 總 務 主 任 案 由 四 : 提 請 修 訂 本 校 新 竹 市 立 光 華 國 民 中 學 教 育 儲 蓄 戶 執 行 規 定, 請 討 論 說 明 : 一 依 據 103 年 11 月 25 日 府 教 國 字 第 1030206602 號 函 辦 理 二 光 華 國 中 推 動 學 校 教 育 儲 蓄 戶 實 施 要 點 原 依 據 102 年 1 月 1 日 生 效 之 公 立 高 中 職 以 下 學 校 教 育 儲 蓄 戶 實 施 要 點 訂 定 三 中 華 民 國 102 年 12 月 25 日 總 統 華 總 一 義 字 第 10200232691 號 令 訂 定 公 布 各 級 學 校 扶 助 學 生 就 學 勸 募 條 例 全 文 22 條, 其 中 : 第 四 條 學 校 為 扶 助 經 濟 弱 勢 學 生 就 學 而 為 勸 募 行 為 所 得 金 錢, 應 專 戶 儲 存 於 教 育 儲 蓄 戶 前 項 勸 募 所 得 金 錢 及 其 孳 息 得 不 斷 滾 存, 專 用 於 補 助 經 濟 弱 勢 學 生 之 學 費 雜 費 代 收 代 辦 費 餐 費 或 教 育 相 關 之 生 活 費 用, 並 不 得 用 於 與 經 濟 弱 勢 學 生 就 學 無 關 之 支 出 第 五 條 學 校 為 前 條 第 一 項 之 勸 募 行 為 前, 應 填 具 申 請 書, 並 檢 附 第 25 頁, 共 72 頁

教 育 儲 蓄 戶 執 行 規 定, 向 學 校 主 管 機 關 申 請 許 可 - - - 略 以, 第 一 項 執 行 規 定, 應 經 學 校 校 務 會 議 通 過 四 因 法 源 內 容 不 同, 乃 據 以 修 訂 並 依 規 於 104 年 1 月 28 日 函 報 市 府 備 查, 後 續 辦 理 104 學 年 度 本 校 教 育 儲 蓄 戶 勸 募 及 推 動 事 宜 辦 法 : 一 各 級 學 校 扶 助 學 生 就 學 勸 募 條 例 ( 附 件 八 ) 二 新 竹 市 立 光 華 國 民 中 學 教 育 儲 蓄 戶 執 行 規 定 草 案 ( 附 件 九 ) 決 議 : 以 出 席 人 數 17 人 中, 全 數 同 意 照 案 通 過, 並 廢 除 原 光 華 國 中 推 動 學 校 教 育 儲 蓄 戶 實 施 要 點 第 26 頁, 共 72 頁

附 件 一 新 竹 市 立 光 華 國 民 中 學 學 生 成 績 評 量 補 充 規 定 第 27 頁, 共 72 頁 98.12.14 校 務 會 議 決 議 通 過 第 一 章 總 則 第 一 條 本 補 充 規 定 依 新 竹 市 國 民 中 學 學 生 成 績 評 量 辦 法 (95.9.19 府 行 法 字 第 0950095258 第 二 條 號 令 修 正 ) 訂 定 之 成 績 評 量 旨 在 了 解 學 生 學 習 情 形 激 發 多 元 潛 能 促 進 適 性 發 展 肯 定 學 習 成 就, 並 作 為 教 師 教 學 改 進 及 學 生 學 習 輔 導 之 依 據 第 三 條 成 績 評 量 應 依 學 習 領 域 及 日 常 生 活 表 現, 分 別 評 量 之 ; 其 評 量 範 圍 如 下 : 一 學 習 領 域 評 量 : 依 能 力 指 標 學 生 努 力 程 度 進 步 情 形, 兼 顧 認 知 技 能 情 意 等 層 面, 並 重 視 各 領 域 學 習 結 果 之 分 析 二 日 常 生 活 表 現 評 量 : 學 生 出 缺 席 情 形 獎 懲 日 常 行 為 表 現 團 體 活 動 表 現 公 共 服 第 四 條 第 五 條 務 及 校 內 外 特 殊 表 現 等 成 績 評 量 應 本 適 性 化 及 多 元 化 之 原 則, 兼 顧 形 成 性 評 量 總 結 性 評 量, 必 要 時 得 實 施 診 斷 性 評 量 及 安 置 性 評 量 成 績 評 量, 分 平 時 評 量 及 定 期 評 量 兩 種, 定 期 評 量 每 學 期 最 多 以 三 次 為 限 各 次 定 期 評 量 間 進 行 之 15 分 鐘 以 上 平 時 評 量 之 紙 筆 測 驗, 其 實 施 次 數 不 得 超 過 各 學 習 領 域 每 週 排 課 時 數 之 節 數, 且 每 日 不 得 超 過 三 科 第 六 條 成 績 評 量, 應 視 學 生 身 心 發 展 與 個 別 差 異, 以 獎 勵 及 輔 導 為 原 則, 並 依 各 學 習 領 域 內 容 及 活 動 性 質, 兼 顧 認 知 情 意 及 技 能 三 方 面, 就 下 列 多 元 評 量 方 式 採 用 三 種 以 上 適 當 方 式 辦 理 : 一 筆 試 : 由 教 師 依 能 力 指 標 及 教 材 內 容 所 自 編 之 測 驗 評 量 之 二 口 試 : 就 口 頭 問 答 結 果 評 量 之 三 表 演 : 就 表 演 活 動 評 量 之 四 實 作 : 就 實 際 操 作 及 解 決 問 題 等 行 為 表 現 評 量 之 五 作 業 : 就 各 種 習 作 簿 評 量 之 六 報 告 : 就 閱 讀 觀 察 實 驗 及 調 查 等 所 得 結 果 之 書 面 或 口 頭 報 告 評 量 之 七 資 料 蒐 集 整 理 : 就 資 料 之 蒐 集 整 理 分 析 及 應 用 等 活 動 評 量 之 八 鑑 賞 : 就 資 料 或 活 動 中 之 鑑 賞 領 悟 情 形 評 量 之 九 晤 談 : 就 學 生 與 教 師 談 話 過 程 中, 針 對 學 生 反 應 情 形 評 量 之 十 實 踐 : 就 日 常 生 活 行 為 評 量 之 十 一 檔 案 評 量 : 由 教 師 或 學 生 訂 定 評 量 目 的, 並 透 過 教 師 引 導, 學 生 對 自 己 學 習 之 反 思 包 含 一 段 期 間 之 學 習 改 變 十 二 其 他 ( 如 學 生 自 評 同 儕 互 評 等 ) 前 項 評 量 方 式, 由 任 課 教 師 依 教 學 計 畫 在 學 期 初 向 學 生 及 家 長 說 明, 並 負 責 評 量 第 七 條 學 習 領 域 成 績 評 量 紀 錄 以 量 化 紀 錄 為 主 ; 輔 以 文 字 描 述 時, 應 依 評 量 內 涵 與 結 果 予 以 說 明, 並 提 供 具 體 建 議 前 項 量 化 紀 錄 得 以 百 分 制 分 數 計 之, 至 學 期 末 應 將 其 分 數 依 下 列 基 準 轉 換 為 等 第 : 一 優 等 :90 分 以 上 二 甲 等 :80 分 以 上 未 滿 90 分 者 三 乙 等 :70 分 以 上 未 滿 80 分 者 四 丙 等 :60 分 以 上 未 滿 70 分 者 五 丁 等 : 未 滿 60 分 者

學 生 日 常 生 活 表 現 評 量 紀 錄, 應 就 第 三 條 第 二 款 所 列 項 目, 分 別 依 行 為 事 實 記 錄 之, 並 酌 予 提 供 具 體 建 議, 不 作 綜 合 性 評 價 及 等 第 轉 化 第 二 章 日 常 生 活 表 現 評 量 第 八 條 日 常 生 活 表 現 之 評 量, 於 學 期 末 辦 理 乙 次, 並 依 下 列 各 款 內 容 分 別 評 定 及 記 錄 : 一 學 生 出 缺 席 情 形 二 獎 懲 三 日 常 行 為 表 現 四 團 體 活 動 表 現 五 公 共 服 務 六 校 內 外 特 殊 表 現 第 九 條 日 常 生 活 表 現 及 格 之 評 定 標 準, 依 下 列 各 款 辦 理 : 一 學 生 出 缺 席 情 形 : 每 學 期 無 故 曠 課 未 逾 42 節 者 ( 集 會 無 故 缺 席, 每 2 次 視 為 曠 課 1 節 ) 二 獎 懲 : ( 一 ) 全 學 期 記 大 過 未 逾 3 次 者 (3 次 警 告 等 同 1 次 小 過 ;3 次 小 過 等 同 1 次 大 過 ) ( 二 ) 功 過 相 扺 及 銷 過 辦 法, 依 各 校 相 關 規 定 辦 理 三 日 常 行 為 表 現 : 導 師 應 依 學 生 個 別 行 為 於 評 量 表 中 予 以 記 錄, 並 酌 予 提 供 具 體 建 議 經 評 定 待 改 進 事 項 未 超 過 4 項 者 第 三 章 學 習 領 域 評 量 第 十 條 學 習 領 域 評 量 分 下 列 學 習 領 域 辦 理 : 一 語 文 二 數 學 三 社 會 四 自 然 與 生 活 科 技 五 健 康 與 體 育 六 藝 術 與 人 文 七 綜 合 活 動 彈 性 學 習 節 數 之 評 量 成 績, 如 全 校 性 和 全 年 級 活 動 補 救 教 學 班 級 輔 導 學 生 自 我 學 習 等 教 育 活 動, 則 視 其 所 屬 學 習 領 域 或 日 常 生 活 表 現 評 量 之, 其 評 量 成 績 並 應 計 入 相 關 學 習 領 域 或 日 常 生 活 表 現 除 前 項 所 述 外, 學 校 為 發 掘 學 生 興 趣 試 探 學 生 性 向 發 展 學 校 特 色 落 實 課 程 多 元 化 之 理 念, 於 彈 性 課 程 等 開 設 特 色 課 程 及 選 修 課 程, 其 成 績 則 應 獨 立 列 入 彈 性 學 習 節 數 成 績 第 十 一 條 學 習 總 成 績 之 計 算, 依 下 列 各 款 辦 理 : 一 學 習 成 績 包 含 學 習 領 域 及 彈 性 學 習 節 數 二 每 次 定 期 學 習 評 量 總 成 績, 為 定 期 評 量 和 平 時 評 量 成 績 各 占 50% 三 學 期 領 域 成 績, 為 各 次 定 期 學 習 評 量 總 成 績 總 和 之 平 均 四 彈 性 學 習 節 數 如 列 入 相 關 學 習 領 域 成 績, 其 計 算 方 式 按 實 際 節 數 比 例 計 算 五 學 習 領 域 及 彈 性 學 習 節 數 之 學 期 總 平 均 成 績, 為 各 學 習 領 域 之 學 期 成 績 及 彈 性 學 習 節 數, 乘 以 每 週 學 習 節 數, 所 得 總 和 再 以 每 週 學 習 總 節 數 除 之 第 28 頁, 共 72 頁

第 四 章 成 績 評 量 結 果 之 處 理 第 十 二 條 學 生 定 期 評 量 時, 因 公 因 病 或 因 事 經 准 假 缺 考 者 准 予 補 考 但 無 故 擅 自 缺 考 者, 不 准 補 考, 其 缺 考 學 習 領 域 之 成 績 以 零 分 計 算 補 考 成 績 依 下 列 規 定 辦 理 : 一 因 公 喪 假 懷 孕 ( 含 產 前 假 及 產 假 ) 重 大 傳 染 疾 病 ( 如 新 型 流 感 ) 或 其 他 不 可 抗 力 事 件 缺 考 者, 依 實 得 分 數 計 算 二 因 事 因 病 假 缺 考 者, 其 成 績 在 60 分 以 下 者, 依 實 得 分 數 計 算 ; 超 過 60 分 者, 其 超 過 部 分 七 折 計 算 三 經 准 假 缺 考 者 之 補 考 時 間 為 請 假 原 因 消 滅 之 第 一 天, 返 校 上 課 隨 即 進 行 補 考 作 業, 補 考 結 束 始 可 回 班 上 課 四 達 第 一 款 標 準, 卻 未 於 請 假 原 因 消 滅 之 第 一 天 隨 即 進 行 補 考 作 業 而 先 行 回 班 上 課 者, 其 成 績 在 60 分 以 下 者, 依 實 得 分 數 計 算 ; 超 過 60 分 者, 其 超 過 部 分 七 折 計 算 五 達 第 二 款 標 準, 卻 未 於 請 假 原 因 消 滅 之 第 一 天 隨 即 進 行 補 考 作 業 而 先 行 回 班 上 課 者, 其 成 績 在 60 分 以 下 者, 依 實 得 分 數 計 算 ; 超 過 60 分 者, 其 超 過 部 分 五 折 計 算 第 十 三 條 學 生 學 期 成 績 之 計 算 依 日 常 生 活 表 現 及 各 學 習 領 域 分 別 辦 理 其 畢 業 成 績 之 計 算, 以 各 學 期 成 績 平 均 之 第 十 四 條 學 生 日 常 生 活 表 現 由 各 班 級 任 老 師 及 相 關 人 員 於 學 期 末 登 錄 於 檢 核 表 中 各 學 習 領 域 成 績 之 登 記 處 理, 由 各 班 級 任 教 師 及 領 域 教 師 辦 理, 於 學 期 末 以 百 分 制 登 錄 於 學 生 學 籍 紀 錄 表 上 前 項 學 生 學 籍 紀 錄 表 由 新 竹 市 政 府 ( 以 下 簡 稱 本 府 ) 另 訂 之 第 十 五 條 評 量 學 生 之 能 否 畢 業, 依 下 列 規 定 辦 理 : 一 符 合 下 列 規 定 者, 准 予 畢 業 : ( 一 ) 日 常 生 活 表 現 評 量, 六 學 期 均 及 格 者, 或 三 年 級 第 二 學 期 及 格 者, 並 經 學 生 日 常 生 活 表 現 審 核 委 員 會 審 核 通 過 者 ( 二 ) 各 學 習 領 域 成 績, 六 學 期 均 有 一 學 習 領 域 以 上 達 丙 等 以 上 者, 或 三 年 級 第 二 學 期 有 二 學 習 領 域 以 上 達 丙 等 以 上 者 二 修 業 期 滿 成 績 不 合 前 款 規 定 者, 由 學 校 發 給 修 業 證 明 書 三 學 生 如 無 法 達 到 第 一 款 第 二 目 標 準, 經 取 得 家 長 或 監 護 人 同 意 後, 得 准 予 延 長 修 業 年 限 一 年, 並 應 自 行 負 擔 相 關 費 用 第 四 年 各 學 習 領 域 成 績 應 記 錄 於 三 年 級 成 績, 如 仍 無 法 達 到 標 準, 依 前 款 規 定 發 給 修 業 證 明 書 四 懷 孕 學 生 如 無 法 達 到 第 一 款 第 二 目 標 準, 經 取 得 家 長 或 監 護 人 同 意 後, 學 校 應 協 助 申 請 准 予 延 長 修 業 年 限 一 年, 並 應 自 行 負 擔 相 關 費 用 第 四 年 各 學 習 領 域 成 績 應 記 錄 於 三 年 級 成 績, 如 仍 無 法 達 到 標 準, 依 前 款 規 定 發 給 修 業 證 明 書 第 十 六 條 學 校 應 將 學 生 之 學 期 或 畢 業 成 績, 定 期 通 知 學 生 及 家 長 或 監 護 人 其 次 數 方 式 及 內 容, 由 學 校 自 行 訂 定 之 通 知 中 除 量 化 紀 錄 外, 並 得 將 智 力 性 向 情 緒 及 興 趣 等 測 驗 分 析 結 果 與 其 性 格 特 質 學 習 能 力 生 活 態 度 及 特 殊 才 能 等 同 時 以 文 字 說 明, 並 提 出 建 議 學 生 定 期 評 量 之 成 績, 如 經 評 定 未 達 60 分 者, 學 校 得 對 該 生 實 施 補 救 教 學 措 施 ; 學 生 日 常 生 活 表 現 評 量, 經 評 定 未 達 及 格 標 準 者, 學 校 得 對 該 生 進 行 個 別 輔 導 第 五 章 復 學 或 其 他 教 育 方 式 學 生 成 績 之 處 理 第 十 七 條 轉 入 學 生 或 中 途 輟 學 及 請 假 原 因 消 滅 復 學 之 學 生, 如 其 部 分 學 科 成 績 無 法 連 貫 時, 轉 入 就 讀 或 復 學 後, 得 按 學 科 辦 理 測 驗, 評 定 其 成 績 之 計 算 以 補 考 或 甄 試 之 成 績 為 準 如 學 期 中 轉 入 者, 其 轉 學 證 明 書 應 填 寫 定 期 評 量 成 績 前 項 經 甄 試 就 讀 學 生 之 畢 業 成 績, 得 以 有 成 績 紀 錄 學 期 之 次 數 平 均 之 第 十 八 條 經 本 府 核 定 實 施 在 家 自 行 教 育 學 生, 其 成 績 評 量 依 本 市 國 民 教 育 階 段 學 齡 兒 童 在 家 自 行 教 育 實 驗 計 畫 相 關 規 定 辦 理 第 29 頁, 共 72 頁

第 十 九 條 經 新 竹 市 特 教 學 生 鑑 定 及 就 學 輔 導 委 員 會 鑑 定 安 置 之 特 教 學 生, 其 評 量 方 式 應 由 學 校 特 教 推 行 委 員 會 定 期 召 開 會 議 衡 酌 其 學 習 優 勢 管 道 及 公 平 性 彈 性 調 整 第 二 十 條 有 關 中 途 班 及 技 藝 教 育 學 程 學 生 之 成 績 評 量, 各 依 其 相 關 規 定 辦 理 第 六 章 附 則 第 二 十 一 條 本 於 維 護 學 生 人 格 尊 嚴, 其 學 習 成 績 評 量 記 錄 不 得 據 以 對 學 生 施 加 任 何 歧 視 待 遇, 第 二 十 二 條 且 不 得 以 足 資 識 別 個 人 之 任 何 形 式 予 以 公 開 經 學 校 家 長 及 學 生 本 人 之 同 意, 得 將 其 評 量 紀 錄 以 接 受 獎 勵 之 目 的 予 以 公 開 成 績 評 量 紀 錄 應 本 保 密 及 維 護 學 生 權 益 原 則, 非 經 學 校 家 長 及 學 生 本 人 同 意, 不 得 提 供 作 為 非 教 育 之 用 第 二 十 三 條 本 補 充 規 定 經 校 務 會 議 通 過 後 實 施 之, 修 正 時 亦 同 第 30 頁, 共 72 頁

附 件 二 第 一 條 新 竹 市 國 民 中 學 學 生 成 績 評 量 辦 法 91.9.20 府 行 法 字 第 0910072669 號 令 發 布 94.8.31 府 行 法 字 第 0940082828 號 令 修 正 95.9.19 府 行 法 字 第 0950095258 號 令 修 正 101.08.14 府 行 法 字 第 1010096992 號 令 修 正 101.09.20 府 行 法 字 第 1010116194 號 令 修 正 本 辦 法 依 國 民 教 育 法 第 十 三 條 第 一 項 及 國 民 小 學 及 國 民 中 學 學 生 成 績 評 量 準 則 規 定 訂 定 之 第 二 條 國 民 中 學 學 生 成 績 評 量, 以 協 助 學 生 德 智 體 群 美 五 育 均 衡 發 展 為 目 的, 並 具 有 下 列 功 能 : 一 學 生 據 以 瞭 解 自 我 表 現, 並 調 整 學 習 方 法 與 態 度 二 教 師 據 以 調 整 教 學 與 評 量 方 式, 並 輔 導 學 生 適 性 學 習 三 學 校 據 以 調 整 課 程 計 畫, 並 針 對 學 生 需 求 安 排 激 勵 方 案 或 補 救 教 學 四 家 長 據 以 瞭 解 學 生 學 習 表 現, 並 與 教 師 學 校 共 同 督 導 學 生 有 效 學 習 五 作 為 新 竹 市 政 府 ( 以 下 稱 本 府 ) 據 以 進 行 學 習 品 質 管 控, 並 調 整 課 程 與 教 學 政 策 第 三 條 成 績 評 量, 應 依 學 習 領 域 及 日 常 生 活 表 現, 分 別 評 量 之 ; 其 評 量 範 圍 及 內 涵 如 下 : 一 學 習 領 域 : 其 評 量 範 圍 包 括 國 民 中 學 及 國 民 小 學 九 年 一 貫 課 程 綱 要 所 定 之 七 大 學 習 領 域 及 其 所 融 入 之 重 大 議 題 ; 其 內 涵 包 括 能 力 指 標 學 生 努 力 程 度 進 步 情 形, 並 應 兼 顧 認 知 情 意 技 能 及 參 與 實 踐 等 層 面, 且 重 視 學 習 歷 程 與 結 果 之 分 析 二 日 常 生 活 表 現 : 其 評 量 範 圍 及 內 涵 包 括 學 生 出 缺 席 情 形 獎 懲 紀 錄 團 體 活 動 表 現 品 德 言 行 表 現 公 共 服 務 及 校 內 外 特 殊 表 現 等 第 四 條 國 民 中 學 學 生 成 績 評 量 原 則 如 下 : 一 目 標 : 應 符 合 教 育 目 的 之 正 當 性 二 對 象 : 應 兼 顧 適 性 化 及 彈 性 調 整 三 時 機 : 應 兼 顧 平 時 及 定 期 四 方 法 : 應 符 合 紙 筆 測 驗 使 用 頻 率 最 小 化 五 結 果 解 釋 : 應 標 準 參 照 為 主, 常 模 參 照 為 輔 六 結 果 功 能 : 應 形 成 性 及 總 結 性 功 能 並 重 ; 必 要 時 應 兼 顧 診 斷 性 及 安 置 性 功 能 七 結 果 呈 現 : 應 質 性 描 述 及 客 觀 數 據 並 重 八 結 果 管 理 : 應 兼 顧 保 密 及 尊 重 隱 私 第 31 頁, 共 72 頁

第 五 條 國 民 中 學 學 生 成 績 評 量 時 機, 分 為 定 期 評 量 及 平 時 評 量 二 種 學 習 領 域 評 量 應 兼 顧 定 期 評 量 及 平 時 評 量, 惟 定 期 評 量 中 紙 筆 測 驗 之 次 數, 每 學 期 至 多 三 次, 各 次 定 期 評 量 間 進 行 之 十 五 分 鐘 以 上 平 時 評 量 之 紙 筆 測 驗, 其 實 施 次 數 不 得 超 過 各 學 習 領 域 每 週 排 課 時 數 之 節 數, 且 每 日 不 得 超 過 三 科 日 常 生 活 表 現 以 平 時 評 量 為 原 則, 評 量 次 數 得 視 需 要 彈 性 為 之 第 六 條 成 績 評 量, 應 依 第 三 條 規 定, 並 視 學 生 身 心 發 展 及 個 別 差 異, 採 取 下 列 適 當 之 方 式 辦 理 : 一 紙 筆 測 驗 及 表 單 : 依 重 要 知 識 與 概 念 性 目 標, 及 學 習 興 趣 動 機 與 態 度 等 情 意 目 標, 採 用 學 習 單 習 作 作 業 紙 筆 測 驗 問 卷 檢 核 表 評 定 量 表 等 方 式 二 實 作 評 量 : 依 問 題 解 決 技 能 參 與 實 踐 及 言 行 表 現 性 目 標, 採 書 面 報 告 口 頭 報 告 口 語 溝 通 實 際 操 作 作 品 製 作 展 演 行 為 觀 察 等 方 式 三 檔 案 評 量 : 依 學 習 目 標, 指 導 學 生 本 於 目 的 導 向 系 統 彙 整 或 組 織 表 單 測 驗 表 現 評 量 等 資 料 及 相 關 紀 錄, 以 製 成 檔 案, 展 現 其 學 習 歷 程 及 成 果 特 殊 教 育 學 生 之 成 績 評 量 方 式, 應 衡 酌 其 學 習 需 求 及 優 勢 管 道, 彈 性 調 整 之 第 七 條 國 民 中 學 學 生 成 績 評 量 之 評 量 人 員 及 其 實 施 方 式 如 下 : 一 各 學 習 領 域 : 由 授 課 教 師 評 量, 且 須 於 每 學 期 初 向 學 生 及 家 長 說 明 評 量 計 畫 二 日 常 生 活 表 現 : 由 導 師 參 據 學 校 各 項 紀 錄, 以 及 各 學 習 領 域 授 課 教 師 學 生 同 儕 及 家 長 意 見 反 應 等 加 以 評 定 第 八 條 學 生 學 習 領 域 之 平 時 及 定 期 成 績 評 量 結 果, 應 依 評 量 方 法 之 性 質 以 等 第 數 量 或 文 字 描 述 記 錄 之 前 項 各 學 習 領 域 之 成 績 評 量, 至 學 期 末, 應 綜 合 全 學 期 各 種 評 量 結 果 紀 錄, 參 酌 學 生 人 格 特 質 特 殊 才 能 學 習 情 形 與 態 度 等, 評 定 及 描 述 學 生 學 習 表 現 和 未 來 學 習 之 具 體 建 議 ; 並 應 以 優 甲 乙 丙 丁 之 等 第, 呈 現 各 學 習 領 域 學 生 之 全 學 期 學 習 表 現, 其 等 第 與 分 數 之 轉 換 如 下 : 一 優 等 : 九 十 分 以 上 二 甲 等 : 八 十 分 以 上 未 滿 九 十 分 三 乙 等 : 七 十 分 以 上 未 滿 八 十 分 四 丙 等 : 六 十 分 以 上 未 滿 七 十 分 五 丁 等 : 未 滿 六 十 分 前 項 等 第, 以 丙 等 為 表 現 及 格 之 基 準 第 32 頁, 共 72 頁

學 生 日 常 生 活 表 現 評 量 紀 錄, 應 就 第 三 條 第 二 款 所 列 項 目, 分 別 依 行 為 事 實 記 錄 之, 並 酌 予 提 供 具 體 建 議, 不 作 綜 合 性 評 價 及 等 第 轉 化 第 九 條 為 瞭 解 並 確 保 國 民 中 學 學 生 學 力 品 質, 應 由 教 育 部 會 同 直 轄 市 縣 ( 市 ) 政 府 辦 理 國 中 教 育 會 考 ( 以 下 簡 稱 教 育 會 考 ), 其 辦 理 方 式 如 下 : 一 中 華 民 國 一 百 零 三 年 起 每 年 五 月 針 對 國 民 中 學 三 年 級 學 生 統 一 舉 辦, 評 量 科 目 為 國 文 英 語 數 學 社 會 及 自 然 五 科 及 寫 作 測 驗 二 由 專 業 評 量 機 構 負 責 命 題 組 卷 閱 卷 與 試 務 工 作, 以 達 公 平 客 觀 並 實 踐 國 家 課 程 目 標 三 教 育 會 考 之 結 果 供 學 生 教 師 學 校 家 長 及 主 管 機 關 瞭 解 學 生 學 習 品 質 及 其 他 相 關 法 規 規 定 之 使 用 但 不 得 納 入 在 校 學 習 評 量 成 績 計 算 第 十 條 本 市 國 民 中 學 應 組 成 學 生 成 績 評 量 審 查 委 員 會, 研 議 並 審 查 學 生 評 量 之 相 關 事 宜 審 查 委 員 由 教 務 主 任 召 集, 置 委 員 五 人 至 十 七 人, 由 學 校 行 政 人 員 代 表 教 師 代 表 教 師 會 代 表 及 家 長 會 代 表 組 成 其 設 置 要 點 應 經 校 務 會 議 通 過 第 十 一 條 日 常 生 活 表 現 之 評 量, 於 學 期 末 辦 理 一 次, 並 依 下 列 各 款 內 容 分 別 評 定 及 記 錄 : 一 學 生 出 缺 席 情 形 二 獎 懲 三 日 常 行 為 表 現 四 團 體 活 動 表 現 五 公 共 服 務 六 校 內 外 特 殊 表 現 第 十 二 條 日 常 生 活 表 現 及 格 之 評 定 標 準, 依 下 列 各 款 辦 理 : 一 學 生 出 缺 席 情 形 : 每 學 期 無 故 曠 課 未 逾 四 十 二 節 者 ( 集 會 無 故 缺 席, 每 二 次 視 為 曠 課 一 節 ) 二 獎 懲 : ( 一 ) 全 學 期 記 大 過 未 逾 三 次 者 ( 三 次 警 告 等 同 一 次 小 過 ; 三 次 小 過 等 同 一 次 大 過 ) ( 二 ) 功 過 相 扺 及 銷 過 辦 法, 依 各 校 相 關 規 定 辦 理 三 日 常 行 為 表 現 : 導 師 應 依 學 生 個 別 行 為 於 評 量 表 中 予 以 記 錄, 並 酌 予 提 供 具 體 建 議 經 評 定 待 改 進 事 項 未 超 過 四 項 者 第 十 三 條 學 習 領 域 評 量 分 下 列 學 習 領 域 辦 理 : 一 語 文 第 33 頁, 共 72 頁

二 數 學 三 社 會 四 自 然 與 生 活 科 技 五 健 康 與 體 育 六 藝 術 與 人 文 七 綜 合 活 動 彈 性 學 習 節 數 之 評 量 成 績, 如 全 校 性 和 全 年 級 活 動 補 救 教 學 班 級 輔 導 學 生 自 我 學 習 等 教 育 活 動, 則 視 其 所 屬 學 習 領 域 或 日 常 生 活 表 現 評 量 之, 其 評 量 成 績 並 應 計 入 相 關 學 習 領 域 或 日 常 生 活 表 現 除 前 項 所 述 外, 學 校 為 發 掘 學 生 興 趣 試 探 學 生 性 向 發 展 學 校 特 色 落 實 課 程 多 元 化 之 理 念, 於 彈 性 課 程 等 開 設 特 色 課 程 及 選 修 課 程, 其 成 績 則 應 獨 立 列 入 彈 性 學 習 節 數 成 績 第 十 四 條 學 習 總 成 績 之 計 算, 依 下 列 各 款 辦 理 : 一 學 習 成 績 包 含 學 習 領 域 及 彈 性 學 習 節 數 二 每 次 定 期 學 習 評 量 總 成 績, 為 定 期 評 量 和 平 時 評 量 成 績 各 占 百 分 之 五 十 三 學 期 領 域 成 績, 為 各 次 定 期 學 習 評 量 總 成 績 總 和 之 平 均 四 彈 性 學 習 節 數 如 列 入 相 關 學 習 領 域 成 績, 其 計 算 方 式 按 實 際 節 數 比 例 計 算 五 學 習 領 域 及 彈 性 學 習 節 數 之 學 期 總 平 均 成 績, 為 各 學 習 領 域 之 學 期 成 績 及 彈 性 學 習 節 數, 乘 以 每 週 學 習 節 數, 所 得 總 和 再 以 每 週 學 習 總 節 數 除 之 第 十 五 條 學 生 定 期 評 量 時, 因 公 因 病 或 因 事 經 准 假 缺 考 者 准 予 補 考 但 無 故 擅 自 缺 考 者, 不 准 補 考, 其 缺 考 學 習 領 域 之 成 績 以 零 分 計 算 補 考 成 績 依 下 列 規 定 辦 理 : 一 因 公 喪 假 或 其 他 不 可 抗 力 事 件 者, 按 實 得 分 數 計 算 二 因 事 因 病 假 缺 考 者, 其 成 績 在 六 十 分 以 下 者, 依 實 得 分 數 計 算 ; 超 過 六 十 分 者, 其 超 過 部 分 七 折 計 算 第 十 六 條 學 生 學 期 成 績 之 計 算 依 日 常 生 活 表 現 及 各 學 習 領 域 分 別 辦 理 其 畢 業 成 績 之 計 算, 以 各 學 期 成 績 平 均 之 第 十 七 條 學 生 日 常 生 活 表 現 由 各 班 級 任 老 師 及 相 關 人 員 於 學 期 末 登 錄 於 檢 核 表 中 各 學 習 領 域 成 績 之 登 記 處 理, 由 各 班 級 任 教 師 及 領 域 教 師 辦 理, 於 學 期 末 以 百 分 制 登 錄 於 學 生 學 籍 紀 錄 表 上 前 項 學 生 學 籍 紀 錄 表 由 本 府 另 訂 之 第 34 頁, 共 72 頁

第 十 八 條 學 生 修 業 期 滿, 符 合 下 列 規 定 者, 為 成 績 及 格 由 學 校 發 給 畢 業 證 書 ; 未 達 畢 業 標 準 者, 發 給 修 業 證 明 書 : 一 學 習 期 間 扣 除 學 校 核 可 之 公 喪 病 假, 上 課 總 出 席 率 至 少 達 三 分 之 二 以 上, 且 經 獎 懲 抵 銷 後, 未 滿 三 大 過 二 七 大 學 習 領 域 有 四 大 學 習 領 域 以 上 畢 業 總 平 均 成 績 丙 等 以 上 前 項 規 定, 自 中 華 民 國 一 百 零 一 年 八 月 一 日 以 後 入 學 國 民 中 學 之 學 生 適 用 之 101 學 年 度 前 已 入 學 之 國 中 學 生 核 發 畢 業 證 書 之 標 準, 依 原 成 績 評 量 辦 法 辦 理 第 十 九 條 學 校 就 學 生 學 習 領 域 及 日 常 生 活 表 現 之 成 績 評 量 紀 錄 及 具 體 建 議, 每 學 期 至 少 應 以 書 面 通 知 家 長 及 學 生 一 次 學 校 得 公 告 說 明 學 生 分 數 之 分 布 情 形 但 不 得 公 開 呈 現 個 別 學 生 在 班 級 及 學 校 排 名 學 生 定 期 評 量 之 成 績, 如 經 評 定 未 達 及 格 基 準 者, 學 校 應 施 以 補 救 教 學 學 生 日 常 生 活 表 現 評 量 表 現 不 佳 者, 學 校 應 依 所 定 教 師 輔 導 與 管 教 學 生 相 關 規 定 施 以 輔 導, 必 要 時 得 與 家 長 ( 或 法 定 代 理 人 ) 聯 繫, 且 提 供 學 生 改 過 銷 過 及 功 過 相 抵 之 機 會 第 二 十 條 轉 入 學 生 或 中 途 輟 學 及 請 假 原 因 消 滅 復 學 之 學 生, 如 其 部 分 學 科 成 績 無 法 連 貫 時, 轉 入 就 讀 或 復 學 後, 得 按 學 科 辦 理 測 驗, 評 定 其 成 績 之 計 算 以 補 考 或 甄 試 之 成 績 為 準 如 學 期 中 轉 入 者, 其 轉 學 證 明 書 應 填 寫 定 期 評 量 成 績 前 項 經 甄 試 就 讀 學 生 之 畢 業 成 績, 得 以 有 成 績 紀 錄 學 期 之 次 數 平 均 之 第 二 十 一 條 經 本 府 核 定 實 施 非 學 校 型 態 實 驗 教 育 學 生, 其 成 績 評 量 依 本 市 國 民 教 育 階 段 辦 理 非 學 校 型 態 實 驗 教 育 實 施 原 則 辦 理 第 二 十 二 條 經 新 竹 市 特 教 學 生 鑑 定 及 就 學 輔 導 會 鑑 定 安 置 之 特 教 學 生, 其 評 量 方 式 應 由 學 校 特 教 推 行 委 員 會 定 期 召 開 會 議 衡 酌 其 學 習 優 勢 管 道 及 公 平 性 彈 性 調 整 第 二 十 三 條 有 關 中 途 班 及 技 藝 教 育 學 程 學 生 之 成 績 評 量, 各 依 其 相 關 規 定 辦 理 第 二 十 四 條 本 於 維 護 學 生 人 格 尊 嚴, 其 學 習 成 績 評 量 記 錄 不 得 據 以 對 學 生 施 加 任 何 歧 視 待 遇, 且 不 得 以 足 資 識 別 個 人 之 任 何 形 式 予 以 公 開 經 學 校 家 長 及 學 生 本 人 之 同 意, 得 將 其 評 量 紀 錄 以 接 受 獎 勵 之 目 的 予 以 公 開 第 二 十 五 條 成 績 評 量 結 果 及 紀 錄 處 理, 應 依 個 人 資 料 保 護 法 相 關 規 定 辦 理 非 經 學 校 家 長 及 學 生 本 人 同 意, 不 得 提 供 作 為 非 教 育 之 用 第 二 十 六 條 國 民 中 學 為 輔 導 學 生 升 學 所 辦 理 之 模 擬 升 學 測 驗, 其 成 績 不 得 納 入 學 生 評 量 成 績 第 35 頁, 共 72 頁

計 算 ; 相 關 處 理 原 則, 依 教 育 部 之 規 定 第 二 十 七 條 學 校 得 依 本 辦 法 訂 定 國 民 中 學 學 生 成 績 評 量 補 充 規 定 第 二 十 八 條 本 辦 法 自 一 百 零 一 年 八 月 一 日 施 行 本 辦 法 修 正 條 文 自 發 布 日 施 行 第 36 頁, 共 72 頁

附 件 三 新 竹 市 立 光 華 國 民 中 學 學 生 成 績 評 量 補 充 規 定 ( 草 案 ) 第 一 條 本 辦 法 依 新 竹 市 國 民 中 學 學 生 成 績 評 量 辦 法 (101.09.20 府 行 法 字 第 1010116194 號 令 修 正 ) 訂 定 之 第 二 條 國 民 中 學 學 生 成 績 評 量, 以 協 助 學 生 德 智 體 群 美 五 育 均 衡 發 展 為 目 的, 並 具 有 下 列 功 能 : 一 學 生 據 以 瞭 解 自 我 表 現, 並 調 整 學 習 方 法 與 態 度 二 教 師 據 以 調 整 教 學 與 評 量 方 式, 並 輔 導 學 生 適 性 學 習 三 學 校 據 以 調 整 課 程 計 畫, 並 針 對 學 生 需 求 安 排 激 勵 方 案 或 補 救 教 學 四 家 長 據 以 瞭 解 學 生 學 習 表 現, 並 與 教 師 學 校 共 同 督 導 學 生 有 效 學 習 五 作 為 市 府 據 以 進 行 學 習 品 質 管 控, 並 調 整 課 程 與 教 學 政 策 第 三 條 成 績 評 量, 應 依 學 習 領 域 及 日 常 生 活 表 現, 分 別 評 量 之 ; 其 評 量 範 圍 及 內 涵 如 下 : 一 學 習 領 域 : 其 評 量 範 圍 包 括 國 民 中 學 及 國 民 小 學 九 年 一 貫 課 程 綱 要 所 定 之 七 大 學 習 領 域 及 其 所 融 入 之 重 大 議 題 ; 其 內 涵 包 括 能 力 指 標 學 生 努 力 程 度 進 步 情 形, 並 應 兼 顧 認 知 情 意 技 能 及 參 與 實 踐 等 層 面, 且 重 視 學 習 歷 程 與 結 果 之 分 析 二 日 常 生 活 表 現 : 其 評 量 範 圍 及 內 涵 包 括 學 生 出 缺 席 情 形 獎 懲 紀 錄 團 體 活 動 表 現 品 德 言 行 表 現 公 共 服 務 及 校 內 外 特 殊 表 現 等 第 四 條 國 民 中 學 學 生 成 績 評 量 原 則 如 下 : 一 目 標 : 應 符 合 教 育 目 的 之 正 當 性 二 對 象 : 應 兼 顧 適 性 化 及 彈 性 調 整 三 時 機 : 應 兼 顧 平 時 及 定 期 四 方 法 : 應 符 合 紙 筆 測 驗 使 用 頻 率 最 小 化 五 結 果 解 釋 : 應 標 準 參 照 為 主, 常 模 參 照 為 輔 六 結 果 功 能 : 應 形 成 性 及 總 結 性 功 能 並 重 ; 必 要 時 應 兼 顧 診 斷 性 及 安 置 性 功 能 七 結 果 呈 現 : 應 質 性 描 述 及 客 觀 數 據 並 重 八 結 果 管 理 : 應 兼 顧 保 密 及 尊 重 隱 私 第 五 條 國 民 中 學 學 生 成 績 評 量 時 機, 分 為 定 期 評 量 及 平 時 評 量 二 種 學 習 領 域 評 量 應 兼 顧 定 期 評 量 及 平 時 評 量, 惟 定 期 評 量 中 紙 筆 測 驗 之 次 數, 每 學 期 至 多 三 次, 各 次 定 期 評 量 間 進 行 之 十 五 分 鐘 以 上 平 時 評 量 之 紙 筆 測 驗, 其 實 施 次 數 不 得 超 過 各 學 習 領 域 每 週 排 課 時 數 之 節 數, 且 每 日 不 得 超 過 三 科 第 37 頁, 共 72 頁

日 常 生 活 表 現 以 平 時 評 量 為 原 則, 評 量 次 數 得 視 需 要 彈 性 為 之 第 六 條 成 績 評 量, 應 依 第 三 條 規 定, 並 視 學 生 身 心 發 展 及 個 別 差 異, 採 取 下 列 適 當 之 方 式 辦 理 : 一 紙 筆 測 驗 及 表 單 : 依 重 要 知 識 與 概 念 性 目 標, 及 學 習 興 趣 動 機 與 態 度 等 情 意 目 標, 採 用 學 習 單 習 作 作 業 紙 筆 測 驗 問 卷 檢 核 表 評 定 量 表 等 方 式 二 實 作 評 量 : 依 問 題 解 決 技 能 參 與 實 踐 及 言 行 表 現 性 目 標, 採 書 面 報 告 口 頭 報 告 口 語 溝 通 實 際 操 作 作 品 製 作 展 演 行 為 觀 察 等 方 式 三 檔 案 評 量 : 依 學 習 目 標, 指 導 學 生 本 於 目 的 導 向 系 統 彙 整 或 組 織 表 單 測 驗 表 現 評 量 等 資 料 及 相 關 紀 錄, 以 製 成 檔 案, 展 現 其 學 習 歷 程 及 成 果 特 殊 教 育 學 生 之 成 績 評 量 方 式, 應 衡 酌 其 學 習 需 求 及 優 勢 管 道, 彈 性 調 整 之 第 七 條 國 民 中 學 學 生 成 績 評 量 之 評 量 人 員 及 其 實 施 方 式 如 下 : 一 各 學 習 領 域 : 由 授 課 教 師 評 量, 且 須 於 每 學 期 初 向 學 生 及 家 長 說 明 評 量 計 畫 二 日 常 生 活 表 現 : 由 導 師 參 據 學 校 各 項 紀 錄, 以 及 各 學 習 領 域 授 課 教 師 學 生 同 儕 及 家 長 意 見 反 應 等 加 以 評 定 第 八 條 學 生 學 習 領 域 之 平 時 及 定 期 成 績 評 量 結 果, 應 依 評 量 方 法 之 性 質 以 等 第 數 量 或 文 字 描 述 記 錄 之 前 項 各 學 習 領 域 之 成 績 評 量, 至 學 期 末, 應 綜 合 全 學 期 各 種 評 量 結 果 紀 錄, 參 酌 學 生 人 格 特 質 特 殊 才 能 學 習 情 形 與 態 度 等, 評 定 及 描 述 學 生 學 習 表 現 和 未 來 學 習 之 具 體 建 議 ; 並 應 以 優 甲 乙 丙 丁 之 等 第, 呈 現 各 學 習 領 域 學 生 之 全 學 期 學 習 表 現, 其 等 第 與 分 數 之 轉 換 如 下 : 一 優 等 : 九 十 分 以 上 二 甲 等 : 八 十 分 以 上 未 滿 九 十 分 三 乙 等 : 七 十 分 以 上 未 滿 八 十 分 四 丙 等 : 六 十 分 以 上 未 滿 七 十 分 五 丁 等 : 未 滿 六 十 分 前 項 等 第, 以 丙 等 為 表 現 及 格 之 基 準 學 生 日 常 生 活 表 現 評 量 紀 錄, 應 就 第 三 條 第 二 款 所 列 項 目, 分 別 依 行 為 事 實 記 錄 之, 並 酌 予 提 供 具 體 建 議, 不 作 綜 合 性 評 價 及 等 第 轉 化 第 九 條 為 瞭 解 並 確 保 國 民 中 學 學 生 學 力 品 質, 應 由 教 育 部 會 同 直 轄 市 縣 ( 市 ) 政 府 辦 理 國 中 教 育 會 考 ( 以 下 簡 稱 教 育 會 考 ), 其 辦 理 方 式 如 下 : 第 38 頁, 共 72 頁

一 中 華 民 國 一 百 零 三 年 起 每 年 五 月 針 對 國 民 中 學 三 年 級 學 生 統 一 舉 辦, 評 量 科 目 為 國 文 英 語 數 學 社 會 及 自 然 五 科 及 寫 作 測 驗 二 由 專 業 評 量 機 構 負 責 命 題 組 卷 閱 卷 與 試 務 工 作, 以 達 公 平 客 觀 並 實 踐 國 家 課 程 目 標 三 教 育 會 考 之 結 果 供 學 生 教 師 學 校 家 長 及 主 管 機 關 瞭 解 學 生 學 習 品 質 及 其 他 相 關 法 規 規 定 之 使 用 但 不 得 納 入 在 校 學 習 評 量 成 績 計 算 第 十 條 本 校 應 組 成 學 生 成 績 評 量 輔 導 小 組, 研 議 並 審 查 學 生 評 量 之 相 關 事 宜 審 查 委 員 由 校 長 召 集, 由 學 校 行 政 人 員 代 表 教 師 代 表 教 師 會 代 表 及 家 長 會 代 表 組 成 其 設 置 要 點 應 經 校 務 會 議 通 過 第 十 一 條 日 常 生 活 表 現 之 評 量, 於 學 期 末 辦 理 一 次, 並 依 下 列 各 款 內 容 分 別 評 定 及 記 錄 : 一 學 生 出 缺 席 情 形 二 獎 懲 三 日 常 行 為 表 現 四 團 體 活 動 表 現 五 公 共 服 務 六 校 內 外 特 殊 表 現 第 十 二 條 日 常 生 活 表 現 及 格 之 評 定 標 準, 依 下 列 各 款 辦 理 : 一 學 生 出 缺 席 情 形 : 每 學 期 無 故 曠 課 未 逾 四 十 二 節 者 ( 集 會 無 故 缺 席, 每 二 次 視 為 曠 課 一 節 ) 二 獎 懲 : ( 一 ) 全 學 期 記 大 過 未 逾 三 次 者 ( 三 次 警 告 等 同 一 次 小 過 ; 三 次 小 過 等 同 一 次 大 過 ) ( 二 ) 功 過 相 扺 及 銷 過 辦 法, 依 各 校 相 關 規 定 辦 理 三 日 常 行 為 表 現 : 導 師 應 依 學 生 個 別 行 為 於 評 量 表 中 予 以 記 錄, 並 酌 予 提 供 具 體 建 議 經 評 定 待 改 進 事 項 未 超 過 四 項 者 第 十 三 條 學 習 領 域 評 量 分 下 列 學 習 領 域 辦 理 : 一 語 文 二 數 學 三 社 會 四 自 然 與 生 活 科 技 五 健 康 與 體 育 第 39 頁, 共 72 頁

六 藝 術 與 人 文 七 綜 合 活 動 彈 性 學 習 節 數 之 評 量 成 績, 如 全 校 性 和 全 年 級 活 動 補 救 教 學 班 級 輔 導 學 生 自 我 學 習 等 教 育 活 動, 則 視 其 所 屬 學 習 領 域 或 日 常 生 活 表 現 評 量 之, 其 評 量 成 績 並 應 計 入 相 關 學 習 領 域 或 日 常 生 活 表 現 除 前 項 所 述 外, 學 校 為 發 掘 學 生 興 趣 試 探 學 生 性 向 發 展 學 校 特 色 落 實 課 程 多 元 化 之 理 念, 於 彈 性 課 程 等 開 設 特 色 課 程 及 選 修 課 程, 其 成 績 則 應 獨 立 列 入 彈 性 學 習 節 數 成 績 第 十 四 條 學 習 總 成 績 之 計 算, 依 下 列 各 款 辦 理 : 一 學 習 成 績 包 含 學 習 領 域 及 彈 性 學 習 節 數 二 每 次 定 期 學 習 評 量 總 成 績, 為 定 期 評 量 和 平 時 評 量 成 績 各 占 百 分 之 五 十 三 學 期 領 域 成 績, 為 各 次 定 期 學 習 評 量 總 成 績 總 和 之 平 均 四 彈 性 學 習 節 數 如 列 入 相 關 學 習 領 域 成 績, 其 計 算 方 式 按 實 際 節 數 比 例 計 算 五 學 習 領 域 及 彈 性 學 習 節 數 之 學 期 總 平 均 成 績, 為 各 學 習 領 域 之 學 期 成 績 及 彈 性 學 習 節 數, 乘 以 每 週 學 習 節 數, 所 得 總 和 再 以 每 週 學 習 總 節 數 除 之 第 十 五 條 學 生 定 期 評 量 時, 因 公 因 病 或 因 事 經 准 假 缺 考 者 准 予 補 考 但 無 故 擅 自 缺 考 者, 不 准 補 考, 其 缺 考 學 習 領 域 之 成 績 以 零 分 計 算 補 考 成 績 依 下 列 規 定 辦 理 : 一 因 公 喪 假 或 其 他 不 可 抗 力 事 件 者, 按 實 得 分 數 計 算 二 因 事 因 病 假 缺 考 者, 其 成 績 在 六 十 分 以 下 者, 依 實 得 分 數 計 算 ; 超 過 六 十 分 者, 其 超 過 部 分 七 折 計 算 第 十 六 條 學 生 學 期 成 績 之 計 算 依 日 常 生 活 表 現 及 各 學 習 領 域 分 別 辦 理 其 畢 業 成 績 之 計 算, 以 各 學 期 成 績 平 均 之 第 十 七 條 學 生 日 常 生 活 表 現 由 各 班 級 任 老 師 及 相 關 人 員 於 學 期 末 登 錄 於 檢 核 表 中 各 學 習 領 域 成 績 之 登 記 處 理, 由 各 班 級 任 教 師 及 領 域 教 師 辦 理, 於 學 期 末 以 百 分 制 登 錄 於 學 生 學 籍 紀 錄 表 上 前 項 學 生 學 籍 紀 錄 表 由 本 府 另 訂 之 第 十 八 條 學 生 修 業 期 滿, 符 合 下 列 規 定 者, 為 成 績 及 格 由 學 校 發 給 畢 業 證 書 ; 未 達 畢 業 標 準 者, 發 給 修 業 證 明 書 : 一 學 習 期 間 扣 除 學 校 核 可 之 公 喪 病 假, 上 課 總 出 席 率 至 少 達 三 分 之 二 以 上, 且 經 獎 懲 抵 銷 後, 未 滿 三 大 過 第 40 頁, 共 72 頁

二 七 大 學 習 領 域 有 四 大 學 習 領 域 以 上 畢 業 總 平 均 成 績 丙 等 以 上 前 項 規 定, 自 中 華 民 國 一 百 零 一 年 八 月 一 日 以 後 入 學 國 民 中 學 之 學 生 適 用 之 101 學 年 度 前 已 入 學 之 國 中 學 生 核 發 畢 業 證 書 之 標 準, 依 原 成 績 評 量 辦 法 辦 理 第 十 九 條 學 校 就 學 生 學 習 領 域 及 日 常 生 活 表 現 之 成 績 評 量 紀 錄 及 具 體 建 議, 每 學 期 至 少 應 以 書 面 通 知 家 長 及 學 生 一 次 學 校 得 公 告 說 明 學 生 分 數 之 分 布 情 形 但 不 得 公 開 呈 現 個 別 學 生 在 班 級 及 學 校 排 名 學 生 定 期 評 量 之 成 績, 如 經 評 定 未 達 及 格 基 準 者, 學 校 應 施 以 補 救 教 學 學 生 日 常 生 活 表 現 評 量 表 現 不 佳 者, 學 校 應 依 所 定 教 師 輔 導 與 管 教 學 生 相 關 規 定 施 以 輔 導, 必 要 時 得 與 家 長 ( 或 法 定 代 理 人 ) 聯 繫, 且 提 供 學 生 改 過 銷 過 及 功 過 相 抵 之 機 會 第 二 十 條 轉 入 學 生 或 中 途 輟 學 及 請 假 原 因 消 滅 復 學 之 學 生, 如 其 部 分 學 科 成 績 無 法 連 貫 時, 轉 入 就 讀 或 復 學 後, 得 按 學 科 辦 理 測 驗, 評 定 其 成 績 之 計 算 以 補 考 或 甄 試 之 成 績 為 準 如 學 期 中 轉 入 者, 其 轉 學 證 明 書 應 填 寫 定 期 評 量 成 績 前 項 經 甄 試 就 讀 學 生 之 畢 業 成 績, 得 以 有 成 績 紀 錄 學 期 之 次 數 平 均 之 第 二 十 一 條 經 本 府 核 定 實 施 非 學 校 型 態 實 驗 教 育 學 生, 其 成 績 評 量 依 本 市 國 民 教 育 階 段 辦 理 非 學 校 型 態 實 驗 教 育 實 施 原 則 辦 理 第 二 十 二 條 經 新 竹 市 特 教 學 生 鑑 定 及 就 學 輔 導 會 鑑 定 安 置 之 特 教 學 生, 其 評 量 方 式 應 由 學 校 特 教 推 行 委 員 會 定 期 召 開 會 議 衡 酌 其 學 習 優 勢 管 道 及 公 平 性 彈 性 調 整 第 二 十 三 條 有 關 中 途 班 及 技 藝 教 育 學 程 學 生 之 成 績 評 量, 各 依 其 相 關 規 定 辦 理 第 二 十 四 條 本 於 維 護 學 生 人 格 尊 嚴, 其 學 習 成 績 評 量 記 錄 不 得 據 以 對 學 生 施 加 任 何 歧 視 待 遇, 且 不 得 以 足 資 識 別 個 人 之 任 何 形 式 予 以 公 開 經 學 校 家 長 及 學 生 本 人 之 同 意, 得 將 其 評 量 紀 錄 以 接 受 獎 勵 之 目 的 予 以 公 開 第 二 十 五 條 成 績 評 量 結 果 及 紀 錄 處 理, 應 依 個 人 資 料 保 護 法 相 關 規 定 辦 理 非 經 學 校 家 長 及 學 生 本 人 同 意, 不 得 提 供 作 為 非 教 育 之 用 第 二 十 六 條 國 民 中 學 為 輔 導 學 生 升 學 所 辦 理 之 模 擬 升 學 測 驗, 其 成 績 不 得 納 入 學 生 評 量 成 績 計 算 ; 相 關 處 理 原 則, 依 教 育 部 之 規 定 第 二 十 七 條 本 補 充 規 定 經 校 務 會 議 通 過 後 實 施 之, 修 正 時 亦 同 第 41 頁, 共 72 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