附 件 上 海 市 场 首 次 公 开 发 行 股 票 网 下 发 行 实 施 细 则 第 一 章 总 则 第 一 条 为 规 范 拟 在 上 海 证 券 交 易 所 ( 以 下 简 称 上 交 所 ) 上 市 的 公 司 首 次 公 开 发 行 股 票 网 下 发 行 业 务, 提 高 首 次 公 开 发 行 股 票 网 下 申 购 及 资 金 结 算 效 率, 根 据 证 券 发 行 与 承 销 管 理 办 法 及 相 关 规 定, 制 定 本 细 则 第 二 条 通 过 上 交 所 网 下 申 购 电 子 化 平 台 ( 以 下 简 称 申 购 平 台 ) 及 中 国 证 券 登 记 结 算 有 限 责 任 公 司 ( 以 下 简 称 中 国 结 算 ) 上 海 分 公 司 登 记 结 算 平 台 ( 以 下 简 称 登 记 结 算 平 台 ) 完 成 首 次 公 开 发 行 股 票 的 询 价 申 购 资 金 代 收 付 及 股 份 初 始 登 记, 适 用 本 细 则 第 三 条 参 与 首 次 公 开 发 行 股 票 网 下 发 行 业 务 的 网 下 投 资 者 及 其 管 理 的 证 券 投 资 产 品 ( 以 下 简 称 配 售 对 象 ), 应 当 符 合 证 券 发 行 与 承 销 管 理 办 法 等 有 关 规 定 第 四 条 证 券 资 金 结 算 银 行 经 向 中 国 结 算 上 海 分 公 司 书 面 申 请 并 获 准, 可 成 为 本 细 则 所 称 网 下 发 行 结 算 银 行 ( 以 下 简 称 结 算 银 行 ) 第 二 章 基 本 规 定 第 五 条 根 据 主 承 销 商 的 书 面 委 托, 上 交 所 向 符 合 条 件 的 网 下 投 资 者 提 供 申 购 平 台 进 行 报 价 及 申 购 第 六 条 根 据 主 承 销 商 的 书 面 委 托, 中 国 结 算 上 海 分 公 司 1
提 供 登 记 结 算 平 台 代 理 主 承 销 商 网 下 发 行 募 集 款 的 收 取 经 发 行 人 书 面 委 托, 中 国 结 算 上 海 分 公 司 根 据 主 承 销 商 通 过 上 交 所 申 购 平 台 提 供 的 网 下 配 售 结 果 数 据 办 理 股 份 初 始 登 记 第 七 条 网 下 投 资 者 及 配 售 对 象 的 信 息 以 中 国 证 券 业 协 会 登 记 备 案 的 数 据 为 准 上 交 所 从 中 国 证 券 业 协 会 获 取 网 下 投 资 者 及 配 售 对 象 相 关 信 息 主 承 销 商 应 根 据 事 先 公 告 的 报 价 条 件 对 网 下 投 资 者 的 资 格 进 行 审 核, 承 担 相 关 信 息 披 露 责 任, 并 向 申 购 平 台 确 认 拟 参 与 该 次 网 下 发 行 的 网 下 投 资 者 相 关 信 息 第 八 条 主 承 销 商 应 当 根 据 中 国 证 券 业 协 会 自 律 规 则 的 相 关 规 定, 要 求 参 与 该 次 网 下 发 行 业 务 的 网 下 投 资 者 及 其 管 理 的 配 售 对 象, 以 该 次 初 步 询 价 开 始 日 前 两 个 交 易 日 为 基 准 日, 其 在 基 准 日 前 20 个 交 易 日 ( 含 基 准 日 ) 所 持 有 上 海 市 场 非 限 售 A 股 股 份 市 值 的 日 均 市 值 应 为 1000 万 元 ( 含 ) 以 上, 且 不 低 于 发 行 人 和 主 承 销 商 事 先 确 定 并 公 告 的 市 值 要 求 参 与 网 下 申 购 业 务 的 网 下 投 资 者 及 其 管 理 的 配 售 对 象 持 有 上 海 市 场 非 限 售 A 股 股 份 市 值 计 算, 适 用 上 海 市 场 首 次 公 开 发 行 股 票 网 上 发 行 实 施 细 则 规 定 的 市 值 计 算 规 则 第 九 条 主 承 销 商 通 过 申 购 平 台 向 登 记 结 算 平 台 提 供 配 售 对 象 名 称 配 售 对 象 证 券 账 户 银 行 收 付 款 账 户 以 及 股 票 代 码 等 相 关 信 息 上 述 信 息 经 登 记 结 算 平 台 向 结 算 银 行 转 发 后, 结 算 银 行 负 责 对 配 售 对 象 资 金 收 付 款 银 行 账 户 的 合 规 性 进 行 检 查 第 十 条 参 与 首 次 公 开 发 行 股 票 网 下 发 行 业 务 的 主 承 销 商, 应 向 上 交 所 申 请 获 得 申 购 平 台 CA 证 书 网 下 投 资 者 完 成 在 中 国 证 券 业 协 会 的 登 记 备 案 工 作 后, 应 由 主 承 销 商 代 为 办 理 申 购 2
平 台 CA 证 书 同 时 具 有 网 下 投 资 者 和 主 承 销 商 双 重 身 份 的 机 构 应 分 别 申 请 CA 证 书 可 在 首 次 公 开 发 行 中 多 次 使 用 网 下 投 资 者 使 用 该 CA 证 书 方 可 登 录 申 购 平 台 参 与 报 价 及 申 购 主 承 销 商 使 用 该 CA 证 书 方 可 登 录 申 购 平 台 进 行 数 据 交 换 第 十 一 条 主 承 销 商 及 结 算 银 行 通 过 中 国 结 算 上 海 分 公 司 参 与 人 远 程 操 作 平 台 ( 以 下 简 称 PROP ), 与 登 记 结 算 平 台 完 成 相 关 数 据 交 换 第 三 章 询 价 与 申 购 第 十 二 条 发 行 人 和 主 承 销 商 通 过 向 网 下 投 资 者 询 价 的 方 式 确 定 股 票 发 行 价 格 的, 既 可 以 在 初 步 询 价 确 定 发 行 价 格 区 间 后, 通 过 累 计 投 标 询 价 确 定 发 行 价 格 并 向 参 与 累 计 投 标 询 价 的 对 象 配 售 股 票 的 方 式 进 行, 也 可 以 通 过 初 步 询 价 确 定 发 行 价 格 并 向 参 与 申 购 的 对 象 配 售 股 票 的 方 式 进 行 对 于 通 过 发 行 人 与 主 承 销 商 自 主 协 商 直 接 定 价 方 式 确 定 发 行 价 格 的, 发 行 人 公 开 发 行 的 股 票 全 部 向 网 上 投 资 者 直 接 定 价 发 行, 不 再 安 排 网 下 发 行 第 十 三 条 发 行 人 和 主 承 销 商 在 获 得 股 票 代 码 后 方 可 刊 登 招 股 意 向 书 和 发 行 公 告 第 十 四 条 网 下 投 资 者 参 加 初 步 询 价, 应 当 符 合 下 列 条 件 : ( 一 ) 在 初 步 询 价 开 始 日 前 一 交 易 日 12:00 前 已 完 成 在 中 国 证 券 业 协 会 备 案 ; ( 二 ) 符 合 发 行 人 及 主 承 销 商 事 先 确 定 并 公 告 的 参 与 新 股 发 行 持 有 市 值 要 求 ; ( 三 ) 已 开 通 CA 证 书 用 户 ; ( 四 ) 发 行 人 及 主 承 销 商 规 定 的 其 它 条 件 3
第 十 五 条 主 承 销 商 应 当 在 初 步 询 价 开 始 日 前 一 交 易 日 10:00 前, 通 过 申 购 平 台 录 入 持 有 市 值 参 数 标 准, 提 交 并 确 认 股 票 代 码 发 行 人 名 称 等 初 步 询 价 相 关 参 数, 启 动 本 次 网 下 发 行 主 承 销 商 应 于 该 日 21:00 前 通 过 申 购 平 台 剔 除 不 符 合 条 件 的 网 下 投 资 者 及 其 配 售 对 象, 并 完 成 初 步 确 认 申 购 平 台 将 根 据 持 有 市 值 参 数 标 准, 自 动 核 对 经 主 承 销 商 初 步 确 认 的 网 下 投 资 者 及 其 配 售 对 象 资 格, 不 符 合 条 件 的 将 被 剔 除 第 十 六 条 初 步 询 价 期 间, 网 下 投 资 者 及 其 管 理 的 配 售 对 象 报 价 应 当 包 含 每 股 价 格 和 该 价 格 对 应 的 拟 申 购 股 数, 且 只 能 有 一 个 报 价, 其 中 非 个 人 投 资 者 应 当 以 机 构 为 单 位 进 行 报 价, 每 个 配 售 对 象 填 报 的 拟 申 购 股 数 不 得 超 过 网 下 初 始 发 行 总 量 网 下 投 资 者 为 拟 参 与 报 价 的 全 部 配 售 对 象 录 入 报 价 记 录 后, 应 当 一 次 性 提 交 网 下 投 资 者 可 以 多 次 提 交 报 价 记 录, 但 以 最 后 一 次 提 交 的 全 部 报 价 记 录 为 准 申 购 平 台 记 录 本 次 发 行 的 每 一 个 报 价 情 况, 主 承 销 商 可 实 时 查 询 有 关 报 价 情 况 在 初 步 询 价 截 止 后, 主 承 销 商 可 以 从 申 购 平 台 获 取 初 步 询 价 报 价 情 况 第 十 七 条 初 步 询 价 截 止 后, 主 承 销 商 应 在 符 合 网 下 发 行 参 与 条 件 的 网 下 投 资 者 及 配 售 对 象 范 围 内, 根 据 证 券 发 行 与 承 销 管 理 办 法 的 有 关 规 定 发 行 人 和 主 承 销 商 事 先 确 定 并 公 告 的 有 效 报 价 条 件, 剔 除 不 得 参 与 累 计 投 标 询 价 或 定 价 申 购 ( 以 下 统 称 申 购 ) 的 初 步 询 价 报 价 及 其 对 应 的 拟 申 购 数 量 主 承 销 商 应 于 申 购 日 (T 日 ) 前 一 个 交 易 日 当 日 15:00 前, 将 剔 除 后 的 网 下 投 资 者 所 管 理 的 配 售 对 象 信 息 按 本 细 则 第 九 条 的 规 定 通 过 申 购 平 台 发 送 登 记 结 算 平 台, 其 中 一 个 配 售 对 象 只 能 4
对 应 一 个 银 行 收 付 款 账 户 登 记 结 算 平 台 核 查 申 购 平 台 转 发 的 配 售 对 象 证 券 账 户 的 代 码 有 效 性, 将 核 查 结 果 反 馈 主 承 销 商, 然 后 将 证 券 账 户 代 码 有 效 的 配 售 对 象 信 息 提 供 结 算 银 行 第 十 八 条 主 承 销 商 应 于 T-1 日 15:30 前, 通 过 申 购 平 台 录 入 并 提 交 确 定 的 股 票 发 行 价 格 区 间 ( 或 发 行 价 格 ) 网 下 发 行 股 票 总 量 等 申 购 参 数, 并 在 申 购 开 始 前 完 成 相 关 参 数 确 认 网 下 发 行 股 票 总 量 由 发 行 人 和 主 承 销 商 根 据 预 先 披 露 的 发 行 方 案 对 网 下 初 始 发 行 总 量 调 整 后 确 定 T 日 9:30 前, 申 购 平 台 自 动 剔 除 配 售 对 象 在 初 步 询 价 阶 段 报 价 低 于 发 行 人 和 主 承 销 商 确 定 的 发 行 价 格 或 发 行 价 格 区 间 下 限 的 初 步 询 价 报 价 及 其 对 应 的 拟 申 购 数 量 第 十 九 条 新 股 网 下 发 行 申 购 日 与 网 上 申 购 日 为 同 一 日, 网 下 发 行 申 购 时 间 为 T 日 9:30 至 15:00 在 申 购 时 间 内, 网 下 投 资 者 可 以 为 其 管 理 的 每 一 配 售 对 象 填 报 同 一 个 申 购 价 格, 该 申 购 价 格 对 应 一 个 申 购 数 量, 或 者 按 照 发 行 价 格 填 报 一 个 申 购 数 量 申 购 时, 投 资 者 无 需 缴 付 申 购 资 金 当 配 售 对 象 初 步 询 价 中 有 效 报 价 所 对 应 的 拟 申 购 数 量 不 超 过 网 下 发 行 股 票 总 量 时, 其 填 报 的 申 购 数 量 不 得 低 于 拟 申 购 数 量, 也 不 得 高 于 主 承 销 商 确 定 的 每 个 配 售 对 象 申 购 数 量 上 限, 且 不 得 高 于 网 下 发 行 股 票 总 量 当 配 售 对 象 拟 申 购 数 量 超 过 网 下 发 行 股 票 总 量 时, 其 填 报 的 申 购 数 量 应 为 网 下 发 行 股 票 总 量 网 下 投 资 者 为 参 与 申 购 的 全 部 配 售 对 象 录 入 申 购 记 录 后, 应 当 一 次 性 全 部 提 交 网 下 申 购 期 间, 网 下 投 资 者 可 以 多 次 提 交 申 5
购 记 录, 但 以 最 后 一 次 提 交 的 全 部 申 购 记 录 为 准 第 二 十 条 在 T 日 9:30 至 15:00 之 间, 主 承 销 商 可 通 过 申 购 平 台 实 时 查 询 申 报 情 况, 并 可 于 T 日 15:00 后, 查 询 并 下 载 申 购 结 果 主 承 销 商 应 于 T 日 15:30 前 在 申 购 平 台 完 成 申 购 结 果 数 据 确 认 操 作 第 二 十 一 条 发 行 人 与 主 承 销 商 按 照 事 先 确 定 的 配 售 原 则 在 有 效 申 购 的 网 下 投 资 者 中 选 择 配 售 股 票 的 对 象 主 承 销 商 应 于 T+1 日 15:00 前, 将 各 配 售 对 象 网 下 获 配 应 缴 款 情 况, 包 括 发 行 价 格 获 配 股 数 配 售 款 证 券 账 户 配 售 对 象 证 件 代 码 等 数 据 上 传 至 上 交 所 申 购 平 台, 上 交 所 申 购 平 台 15:30 前 发 送 至 登 记 结 算 平 台 各 配 售 对 象 可 通 过 申 购 平 台 查 询 其 网 下 获 配 应 缴 款 情 况 主 承 销 商 应 于 T+2 日 向 市 场 公 告 网 下 获 配 应 缴 款 情 况 第 二 十 二 条 对 于 每 一 只 股 票 发 行, 已 参 与 网 下 发 行 的 配 售 对 象 及 其 关 联 账 户 不 得 再 通 过 网 上 申 购 新 股 拟 参 与 本 次 新 股 网 下 发 行 的 网 下 投 资 者 应 通 过 申 购 平 台 报 备 配 售 对 象 账 户 及 其 关 联 账 户 配 售 对 象 关 联 账 户 是 指 与 配 售 对 象 证 券 账 户 注 册 资 料 中 的 账 户 持 有 人 名 称 有 效 身 份 证 明 文 件 号 码 均 相 同 的 证 券 账 户 第 四 章 资 金 的 收 取 与 划 付 第 二 十 三 条 中 国 结 算 上 海 分 公 司 在 结 算 银 行 开 立 网 下 发 行 专 户 用 于 网 下 认 购 资 金 的 收 付 ; 在 结 算 系 统 内 开 立 网 下 认 购 资 金 核 算 总 账 户, 为 各 配 售 对 象 设 立 认 购 资 金 核 算 明 细 账 户, 用 于 核 算 配 售 对 象 网 下 认 购 资 金 6
第 二 十 四 条 主 承 销 商 按 本 细 则 第 九 条 及 第 十 七 条 的 要 求 向 结 算 银 行 提 供 配 售 对 象 相 关 信 息, 作 为 结 算 银 行 审 核 配 售 对 象 银 行 收 付 款 账 户 合 规 性 的 依 据 第 二 十 五 条 T+2 日 16:00 前, 网 下 投 资 者 应 根 据 获 配 应 缴 款 情 况, 为 其 获 配 的 配 售 对 象 全 额 缴 纳 新 股 认 购 资 金 网 下 投 资 者 在 办 理 认 购 资 金 划 入 时, 应 将 获 配 股 票 对 应 的 认 购 资 金 划 入 中 国 结 算 上 海 分 公 司 在 结 算 银 行 开 立 的 网 下 发 行 专 户, 并 在 付 款 凭 证 备 注 栏 中 注 明 认 购 所 对 应 的 证 券 账 户 及 股 票 代 码, 若 没 有 注 明 或 备 注 信 息 错 误 将 导 致 划 款 失 败 一 个 配 售 对 象 只 能 通 过 一 家 结 算 银 行 办 理 认 购 资 金 的 划 入, 配 售 对 象 须 通 过 备 案 的 银 行 收 付 款 账 户 办 理 认 购 资 金 的 划 出 划 入 发 行 人 及 主 承 销 商 在 发 行 公 告 中 应 对 上 述 认 购 资 金 划 付 要 求 予 以 明 确 第 二 十 六 条 结 算 银 行 根 据 主 承 销 商 提 供 的 各 配 售 对 象 银 行 收 付 款 账 户 信 息, 对 各 配 售 对 象 收 付 款 银 行 账 户 进 行 合 规 性 检 查 通 过 检 查 的, 根 据 配 售 对 象 的 划 款 指 令 将 认 购 款 计 入 中 国 结 算 上 海 分 公 司 在 结 算 银 行 开 立 的 网 下 发 行 专 户, 并 向 中 国 结 算 上 海 分 公 司 发 送 电 子 入 账 通 知 该 入 账 通 知 须 明 确 中 国 结 算 上 海 分 公 司 网 下 认 购 资 金 核 算 总 账 户 配 售 对 象 认 购 证 券 账 户 及 认 购 证 券 股 票 代 码, 并 留 存 相 关 划 款 凭 证 如 未 通 过 检 查, 结 算 银 行 将 该 笔 付 款 予 以 退 回, 并 按 约 定 方 式 通 知 中 国 结 算 上 海 分 公 司, 由 中 国 结 算 上 海 分 公 司 汇 总 后 通 知 主 承 销 商 第 二 十 七 条 中 国 结 算 上 海 分 公 司 根 据 结 算 银 行 电 子 入 账 通 知, 实 时 核 算 各 配 售 对 象 认 购 款 金 额, 主 承 销 商 可 通 过 PROP 7
综 合 业 务 终 端 实 时 查 询 各 配 售 对 象 认 购 款 到 账 情 况 ; 网 下 投 资 者 可 以 通 过 PROP 综 合 业 务 终 端 实 时 查 询 其 所 管 理 的 配 售 对 象 认 购 款 到 账 情 况 第 二 十 八 条 主 承 销 商 于 T+2 日 17:30 后 通 过 其 PROP 信 箱 获 取 各 配 售 对 象 截 至 T+2 日 16:00 的 认 购 资 金 到 账 情 况 对 未 在 T+2 日 16:00 前 足 额 缴 纳 认 购 资 金 的 配 售 对 象, 其 未 到 位 资 金 对 应 的 获 配 股 份 由 主 承 销 商 包 销 或 根 据 发 行 人 和 主 承 销 商 事 先 确 定 并 披 露 的 其 他 方 式 处 理 第 二 十 九 条 主 承 销 商 于 T+3 日 14:00 前 将 最 终 确 定 的 配 售 结 果 数 据, 包 括 发 行 价 格 获 配 股 数 配 售 款 证 券 账 户 获 配 股 份 限 售 期 限 配 售 对 象 证 件 代 码 等 发 送 至 申 购 平 台, 并 由 申 购 平 台 转 发 至 登 记 结 算 平 台 主 承 销 商 应 于 网 下 发 行 完 成 后 向 市 场 公 告 网 下 配 售 结 果 第 三 十 条 登 记 结 算 平 台 根 据 主 承 销 商 提 供 的 上 述 配 售 结 果 数 据, 将 各 配 售 对 象 的 应 退 款 金 额, 以 及 主 承 销 商 承 销 证 券 网 下 发 行 募 集 款 总 金 额, 于 T+4 日 10:00 前 以 各 配 售 对 象 认 购 款 缴 款 银 行 为 单 位, 通 过 PROP 提 供 给 相 关 结 算 银 行 主 承 销 商 未 能 在 规 定 时 间 前 提 供 上 述 配 售 结 果 数 据 的, 中 国 结 算 上 海 分 公 司 的 退 款 时 间 将 顺 延, 由 此 给 配 售 对 象 造 成 的 损 失 由 主 承 销 商 承 担 第 三 十 一 条 结 算 银 行 于 T+4 日 根 据 主 承 销 商 通 过 登 记 结 算 平 台 提 供 的 电 子 退 款 明 细 数 据, 按 照 原 留 存 的 配 售 对 象 汇 款 凭 证, 办 理 配 售 对 象 的 退 款 ; 根 据 主 承 销 商 通 过 登 记 结 算 平 台 提 供 的 主 承 销 商 网 下 发 行 募 集 款 收 款 银 行 账 户 办 理 募 集 款 的 划 付 第 三 十 二 条 网 下 发 行 认 购 资 金 产 生 的 利 息 收 入 由 中 国 结 8
算 上 海 分 公 司 按 照 相 关 规 定 划 入 证 券 投 资 者 保 护 基 金 第 五 章 股 份 登 记 第 三 十 三 条 主 承 销 商 应 按 本 细 则 第 二 十 九 条 规 定 向 上 交 所 申 购 平 台 发 送 网 下 配 售 结 果 数 据, 并 保 证 发 送 的 网 下 配 售 结 果 数 据 真 实 准 确 完 整 登 记 结 算 平 台 根 据 上 交 所 转 发 的 上 述 网 下 配 售 结 果 数 据 办 理 网 下 发 行 股 份 初 始 登 记 由 于 主 承 销 商 发 送 的 网 下 配 售 结 果 数 据 有 误 所 致 的 一 切 法 律 责 任, 由 该 主 承 销 商 承 担 对 于 主 承 销 商 根 据 第 二 十 八 条 包 销 或 按 其 他 方 式 处 理 的 股 份, 主 承 销 商 自 行 与 发 行 人 完 成 相 关 资 金 的 划 付 后, 由 发 行 人 向 中 国 结 算 上 海 分 公 司 提 交 股 份 登 记 申 请, 中 国 结 算 上 海 分 公 司 据 此 完 成 相 应 股 份 的 登 记 第 六 章 附 则 第 三 十 四 条 发 行 人 和 主 承 销 商 对 于 网 下 发 行 工 作 安 排 有 特 别 需 求 的, 须 经 证 券 监 管 部 门 批 准, 与 上 交 所 以 及 中 国 结 算 上 海 分 公 司 及 时 沟 通, 并 协 商 确 定 具 体 操 作 方 式 第 三 十 五 条 本 细 则 由 上 交 所 和 中 国 结 算 负 责 解 释 第 三 十 六 条 本 细 则 自 发 布 之 日 起 施 行 原 上 海 市 场 首 次 公 开 发 行 股 票 网 下 发 行 实 施 办 法 ( 上 证 发 2014 30 号 ) 同 时 废 止 由 上 交 所 中 国 结 算 颁 布 的 涉 及 首 次 公 开 发 行 股 票 申 购 的 相 关 规 定 与 本 细 则 不 一 致 的, 以 本 细 则 为 准 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