温 教 人 2014 17 号 温 州 市 教 育 局 转 发 关 于 开 展 第 十 一 批 浙 江 省 特 级 教 师 评 选 工 作 的 通 知 各 县 ( 市 区 ) 教 育 局, 经 济 技 术 开 发 区 文 教 体 局, 市 局 直 属 各 学 校 ( 单 位 ): 为 认 真 做 好 浙 江 省 特 级 教 师 评 审 推 荐 工 作, 现 将 浙 江 省 教 育 厅 关 于 开 展 第 十 一 批 浙 江 省 特 级 教 师 评 选 工 作 的 通 知 ( 浙 教 人 2014 25 号 ) 转 发 给 你 们, 请 结 合 实 际, 认 真 做 好 申 报 推 荐 工 作 一 要 大 力 宣 传 发 动 特 级 教 师 是 一 种 既 具 先 进 性 又 有 专 业 性 的 荣 誉 称 号 特 级 教 师 应 当 是 师 德 的 表 率 育 人 的 模 范 教 学 的 专 家 特 级 教 师 评 选 工 作 意 义 深 远, 对 提 高 中 小 学 教 师 的 社 会 地 位, 促 进 我 市 教 师 队 伍 建 设, 深 化 教 育 教 学 改 革, 加 快 教 1
育 事 业 改 革 与 发 展, 将 发 挥 重 要 的 作 用 各 地 各 单 位 要 高 度 重 视 评 选 工 作, 广 泛 宣 传 发 动, 把 特 级 教 师 评 选 的 有 关 政 策 条 件 程 序 和 要 求 传 达 到 每 一 位 教 师, 动 员 鼓 励 符 合 条 件 的 教 师 踊 跃 报 名, 积 极 参 与 二 要 规 范 评 选 程 序 各 地 各 单 位 要 按 照 公 开 公 平 公 正 和 坚 持 标 准 好 中 选 优 确 保 质 量 的 原 则, 组 织 广 大 教 师 学 习 领 会 文 件 精 神, 准 确 把 握 评 选 条 件, 规 范 评 选 程 序, 严 肃 工 作 纪 律 在 个 人 申 报 学 校 教 师 民 主 推 荐 的 基 础 上, 经 学 校 领 导 班 子 集 体 研 究 确 定 推 荐 人 选 要 真 正 把 师 德 高 尚 专 业 功 底 深 厚 教 学 业 务 精 湛 教 育 教 学 效 果 显 著, 具 有 较 高 知 名 度 影 响 力, 特 别 是 在 班 主 任 工 作 方 面 有 丰 富 经 验, 且 成 绩 出 色, 得 到 同 行 和 社 会 公 认 的 教 师 推 荐 上 来 三 要 及 时 上 报 材 料 被 推 荐 的 候 选 人, 要 严 格 按 照 浙 教 人 2014 25 号 文 件 的 有 关 要 求, 精 心 准 备 申 报 材 料 各 县 ( 市 区 ) 教 育 局 和 学 校 要 严 格 审 核 材 料, 杜 绝 弄 虚 作 假 等 学 术 不 端 行 为 的 发 生 各 类 推 荐 材 料 请 于 2014 年 4 月 10 日 前 上 报 市 教 育 局 组 织 人 事 处, 联 系 人 : 阮 秋 妹, 电 话 :88635502; 同 时 将 所 有 材 料 发 送 至 邮 箱 :rqm502@126.com 附 件 : 浙 江 省 教 育 厅 关 于 开 展 第 十 一 批 浙 江 省 特 级 教 师 评 选 工 作 的 通 知 温 州 市 教 育 局 2014 年 3 月 31 日 2
浙 江 省 教 育 厅 关 于 开 展 第 十 一 批 浙 江 省 特 级 教 师 评 选 工 作 的 通 知 浙 教 人 2014 25 号 各 市 县 ( 市 区 ) 教 育 局 : 根 据 原 国 家 教 委 人 事 部 财 政 部 颁 发 的 特 级 教 师 评 选 规 定 ( 教 人 1993 38 号 ) 和 浙 江 省 特 级 教 师 评 选 暂 行 办 法 ( 浙 教 人 1997 149 号 ) 精 神, 结 合 我 省 教 育 改 革 发 展 需 要 和 中 小 学 教 师 队 伍 建 设 实 际, 经 省 政 府 同 意, 决 定 于 2014 年 开 展 第 十 一 批 浙 江 省 特 级 教 师 ( 以 下 简 称 特 级 教 师 ) 评 选 工 作 现 就 评 选 工 作 有 关 事 项 如 下 一 评 选 工 作 指 导 思 想 特 级 教 师 评 选 工 作 的 指 导 思 想 是 : 以 德 为 先, 以 教 学 第 一 线 取 得 突 出 成 绩 的 优 秀 中 小 学 教 师 为 重 点, 适 当 向 农 村 和 欠 发 达 地 区 中 小 学 教 师 倾 斜, 努 力 建 设 一 支 师 德 高 尚 学 识 渊 博 业 务 精 湛 无 私 奉 献 在 省 内 外 有 一 定 影 响 的 特 级 教 师 队 伍, 带 动 和 促 进 全 省 中 小 学 教 师 队 伍 整 体 素 质 的 不 断 提 高 二 评 选 范 围 特 级 教 师 的 评 选 范 围, 包 括 普 通 中 学 小 学 幼 儿 园 特 殊 教 育 学 校, 教 师 进 修 学 校 职 业 中 学 教 学 研 究 机 构 等 在 职 在 岗 教 师 3
三 评 选 数 量 和 推 荐 名 额 根 据 在 职 特 级 教 师 一 般 控 制 在 中 小 学 教 师 总 数 的 1.5 以 内 的 规 定, 第 十 一 批 特 级 教 师 拟 评 选 250 名 左 右, 全 省 推 荐 名 额 拟 安 排 410 名 左 右, 其 中 各 市 推 荐 400 名 左 右 各 市 推 荐 名 额 中, 34 名 用 于 29 个 欠 发 达 县 ( 市 区 ) 和 5 个 海 岛 县 ( 区 ), 上 述 各 县 ( 市 区 ) 分 别 增 加 1 名 推 荐 名 额, 其 他 推 荐 名 额 按 专 任 教 师 比 例 分 配 到 各 设 区 市 ( 教 师 数 以 2013 年 年 报 为 准 ) 对 2010 年 以 来, 未 经 调 出 地 教 育 行 政 部 门 同 意, 通 过 重 新 建 档 引 进 特 级 教 师 的 县 ( 市 区 ), 扣 减 1 名 推 荐 名 额 为 兼 顾 各 学 段 特 级 教 师 队 伍 的 建 设, 各 地 在 推 荐 人 选 中, 原 则 上 义 务 教 育 段 与 非 义 务 教 育 段 各 占 50% 其 中 非 义 务 教 育 段 推 荐 人 选 中, 中 职 教 育 推 荐 人 数 不 少 于 各 地 推 荐 总 人 数 的 10%; 学 前 教 育 的 推 荐 人 数, 总 推 荐 名 额 30 名 以 上 的 市 至 少 推 荐 2 名 10 名 至 30 名 的 市 至 少 推 荐 1 名 特 殊 教 育 学 校 杭 州 宁 波 温 州 市 至 少 各 推 荐 1 名, 鼓 励 其 他 各 市 视 条 件 积 极 推 荐 农 村 教 师 的 推 荐 人 选 应 占 设 区 市 推 荐 人 选 总 数 的 10% 以 上 民 办 学 校 教 师 与 公 办 学 校 教 师 要 一 视 同 仁, 各 地 应 根 据 民 办 学 校 教 师 队 伍 实 际 情 况 积 极 进 行 推 荐 各 市 推 荐 名 额 分 配 详 见 附 件 1 各 市 推 荐 的 教 研 人 员 总 数 不 得 超 过 各 地 推 荐 名 额 的 10% 对 原 在 教 研 机 构 工 作, 后 调 入 中 小 学 工 作, 且 至 2013 年 底 前 调 入 中 小 学 不 足 1 年 的 教 研 人 员, 推 荐 名 额 计 入 教 研 人 员 推 荐 4
总 数 每 个 中 小 学 校 或 教 研 机 构 原 则 上 至 多 推 荐 2 名 各 类 对 象 申 报 时, 根 据 其 申 报 学 段 分 别 计 入 各 学 段 的 推 荐 名 额 四 申 报 条 件 ( 一 ) 基 本 条 件 1. 师 德 高 尚 热 爱 祖 国, 忠 诚 人 民 的 教 育 事 业, 认 真 贯 彻 执 行 党 的 教 育 方 针, 具 有 崇 高 的 职 业 理 想 和 坚 定 的 职 业 信 念, 模 范 履 行 中 小 学 教 师 职 业 道 德 规 范, 教 书 育 人 为 人 师 表 2. 教 学 业 务 精 湛 对 所 教 学 科 具 有 系 统 的 坚 实 的 基 础 理 论 和 专 业 知 识, 较 系 统 地 掌 握 教 育 学 心 理 学 和 本 学 科 教 学 法 的 基 础 理 论 知 识, 并 能 用 以 指 导 教 育 教 学 工 作 指 导 培 养 教 师 或 进 行 教 育 教 学 研 究 ; 精 通 业 务, 严 谨 治 学, 教 学 经 验 丰 富 教 学 目 的 明 确, 教 学 环 节 安 排 科 学, 教 学 艺 术 精 湛, 教 学 效 果 显 著, 能 在 县 级 及 以 上 范 围 内 起 教 学 示 范 作 用, 并 得 到 同 行 专 家 的 公 认 ; 在 培 养 学 生 创 造 能 力, 发 展 学 生 智 力, 指 导 特 长 生 以 及 教 育 心 理 行 为 有 偏 差 学 习 有 困 难 的 学 生 方 面 具 有 丰 富 的 经 验 ; 能 根 据 学 科 特 点 有 机 地 结 合 教 学 开 展 课 外 活 动, 并 取 得 明 显 成 效 3. 教 育 研 究 能 力 强 掌 握 教 育 科 研 的 基 本 知 识 和 方 法, 科 研 意 识 强, 具 有 较 强 的 教 育 科 学 研 究 能 力, 勇 于 改 革 和 创 新 积 极 承 担 并 有 效 地 完 成 教 育 教 学 研 究 或 教 材 建 设 工 作, 写 出 本 学 科 具 有 较 高 水 平 的 经 验 总 结 科 研 报 告 教 材 或 论 著 教 育 教 学 研 究 5
成 绩 突 出, 在 本 县 ( 市 区 ) 教 育 界 有 很 高 的 知 名 度 4. 具 有 培 养 指 导 教 师 进 行 教 育 教 学 和 研 究 工 作 的 能 力 做 到 有 明 确 的 培 养 对 象 和 培 养 目 标, 有 具 体 的 培 养 步 骤 和 途 径, 使 所 带 教 师 教 学 能 力 明 显 提 高, 为 中 小 学 教 师 队 伍 建 设 做 出 显 著 贡 献 5. 在 班 主 任 工 作 方 面 有 丰 富 的 经 验, 且 成 绩 出 色 6. 曾 获 得 过 县 级 及 以 上 优 秀 教 师 等 荣 誉 称 号 7. 在 教 学 第 一 线 任 教 10 年 以 上 ( 含 教 研 员 ) 具 有 教 师 法 规 定 的 相 应 教 师 资 格, 任 中 小 学 高 级 教 师 职 务 ( 注 : 职 改 试 点 市 中 学 教 师 须 具 有 高 级 教 师 资 格 小 学 教 师 须 具 有 一 级 教 师 资 格 ) 三 年 及 以 上 1970 年 1 月 1 日 以 后 出 生 的 城 镇 义 务 教 育 学 校 教 师, 须 有 在 农 村 任 教 或 全 职 支 教 1 年 及 以 上 的 经 历 ; 没 有 农 村 教 育 任 务 的 中 心 城 市 义 务 教 育 学 校 教 师, 应 有 在 薄 弱 学 校 任 教 或 全 职 支 教 1 年 及 以 上 的 经 历 ( 二 ) 其 他 条 件 1. 对 于 担 任 学 校 领 导 职 务 的 推 荐 人 选, 须 在 教 育 管 理 和 学 校 建 设 方 面 富 有 特 色, 成 绩 显 著, 且 担 任 学 校 领 导 职 务 后 继 续 兼 任 一 门 课 程 的 教 学 工 作, 所 教 学 科 与 申 报 特 级 教 师 学 科 应 相 一 致, 近 三 年 教 学 工 作 量 应 达 到 同 校 教 师 三 分 之 一 以 上 2. 对 于 教 研 员 推 荐 人 选, 须 经 常 深 入 教 学 第 一 线 指 导 教 育 教 学, 总 结 推 广 课 改 教 改 经 验, 并 在 探 索 课 程 改 革 教 学 创 新 减 6
轻 学 生 课 业 负 担 等 方 面 作 出 突 出 成 绩 ; 在 本 学 科 的 教 学 研 究 与 指 导 方 面 具 有 独 到 之 处, 对 提 高 本 地 区 学 科 的 教 学 质 量 成 绩 显 著, 在 全 省 具 有 较 大 影 响 3. 对 于 在 学 校 长 期 从 事 共 青 团 少 先 队 班 主 任 以 及 心 理 健 康 教 育 等 工 作 的 德 育 教 师, 须 善 于 做 不 同 类 型 学 生 的 思 想 工 作, 并 有 突 出 的 专 长 和 丰 富 的 经 验 对 德 育 教 师 要 着 重 考 察 申 报 者 的 育 人 实 绩, 须 有 典 型 事 例 有 关 典 型 事 例 必 须 以 适 当 方 式 进 行 公 示 德 育 教 师 的 教 学 工 作 量 应 达 到 同 校 教 师 三 分 之 一 以 上 五 评 选 程 序 ( 一 ) 个 人 申 报 民 主 推 荐 和 学 校 提 名 在 广 泛 宣 传 和 动 员 的 基 础 上, 由 教 师 个 人 申 报 学 校 教 师 民 主 推 荐, 经 学 校 领 导 班 子 集 体 研 究 确 定 推 荐 人 选 学 校 推 荐 人 选 名 单 上 报 前 要 在 校 园 网 上 或 学 校 醒 目 位 置 进 行 公 示, 公 示 申 报 人 根 据 浙 江 省 特 级 教 师 评 审 表 要 求 所 要 填 写 的 所 有 相 关 内 容 ( 二 ) 县 ( 市 区 ) 教 育 局 组 织 推 荐 县 ( 市 区 ) 教 育 局 对 学 校 推 荐 人 选 要 广 泛 征 求 被 推 荐 人 所 在 单 位 领 导 教 师 和 学 生 等 各 方 面 的 意 见, 确 定 向 设 区 市 教 育 局 推 荐 上 报 人 选, 并 将 推 荐 人 选 名 单 在 县 ( 市 区 ) 教 育 网 进 行 公 示 经 公 示 无 异 议 后, 推 荐 上 报 设 区 市 教 育 局 ( 三 ) 设 区 市 教 育 局 组 织 评 选 推 荐 设 区 市 教 育 局 成 立 特 级 7
教 师 评 选 推 荐 组 织, 负 责 特 级 教 师 评 选 推 荐 工 作 组 织 有 关 专 家 对 符 合 评 选 条 件 的 评 选 对 象, 深 入 学 校 对 其 师 德 表 现 教 学 水 平 和 科 研 能 力 等 方 面 进 行 全 面 考 察, 在 此 基 础 上 组 织 评 选 经 评 选, 按 省 要 求 的 各 类 教 师 推 荐 比 例, 确 定 推 荐 对 象, 并 将 推 荐 对 象 在 市 教 育 网 上 进 行 公 示, 经 公 示 无 异 议 后, 推 荐 上 报 省 教 育 厅 ( 四 ) 省 教 育 厅 组 织 评 审 省 教 育 厅 成 立 省 特 级 教 师 评 审 委 员 会, 负 责 特 级 教 师 评 审 工 作 省 教 育 厅 组 织 有 关 人 员 对 各 市 推 荐 人 选 的 基 本 条 件 和 推 荐 程 序 进 行 审 查, 组 织 专 家 集 中 进 行 说 课, 在 此 基 础 上, 组 织 省 特 级 教 师 评 审 委 员 会 进 行 评 审 经 省 特 级 教 师 评 审 委 员 会 评 审 通 过 的 人 选, 在 省 教 育 网 上 进 行 公 示, 经 公 示 无 异 议 后, 报 省 人 民 政 府 批 准, 并 报 教 育 部 备 案 以 上 四 级 公 示 时 间 均 不 得 少 于 5 个 工 作 日 六 有 关 评 选 工 作 要 求 ( 一 ) 要 高 度 重 视 特 级 教 师 评 选 工 作 各 地 要 充 分 认 识 特 级 教 师 评 选 工 作 的 重 要 意 义 特 级 教 师 是 一 种 既 具 先 进 性 又 有 专 业 性 的 称 号 特 级 教 师 应 是 师 德 的 表 率 育 人 的 模 范 教 学 的 专 家 特 级 教 师 评 选 工 作 意 义 深 远, 社 会 影 响 大, 涉 及 面 广, 责 任 大, 时 间 紧 任 务 重 各 地 要 按 照 工 作 要 求, 认 真 做 好 本 地 区 评 选 工 作, 准 确 把 握 评 选 条 件, 规 范 评 选 程 序, 严 肃 工 作 纪 律, 确 保 公 开 公 平 公 正, 确 保 评 选 质 量 ( 二 ) 要 充 分 发 挥 特 级 教 师 评 选 工 作 的 激 励 导 向 作 用 各 地 8
要 将 特 级 教 师 评 选 工 作 作 为 进 一 步 加 强 中 小 学 教 师 队 伍 建 设 深 化 教 育 教 学 改 革 推 进 素 质 教 育 的 重 要 措 施, 充 分 发 挥 特 级 教 师 评 选 工 作 的 激 励 导 向 作 用 推 荐 的 人 选 要 有 人 格 魅 力 和 学 识 魅 力, 在 教 师 中 具 有 凝 聚 力 要 有 一 贯 积 极 进 取 的 心 态 和 旺 盛 的 工 作 热 情 为 更 好 地 鼓 励 教 师 扎 根 当 地, 起 示 范 引 领 作 用, 应 重 点 推 荐 中 小 学 校 一 线 优 秀 教 师 新 评 上 的 中 小 学 一 线 特 级 教 师 原 则 上 应 在 本 地 ( 注 : 指 申 报 人 目 前 任 教 的 本 县 ( 市 区 ) 或 目 前 任 教 的 市 本 级 ) 中 小 学 一 线 至 少 服 务 5 年 申 报 特 级 教 师 时, 申 报 人 必 须 书 面 承 诺 自 评 上 之 日 起, 愿 为 本 地 至 少 服 务 5 年 如 本 人 违 反 书 面 承 诺, 为 本 地 服 务 时 间 不 足 5 年 而 调 离 的, 自 调 离 之 日 起 5 年 内 原 则 上 不 得 参 评 省 级 及 以 上 先 进 和 申 报 中 小 学 正 高 级 教 师 职 称 同 等 条 件 下, 各 中 小 学 校 优 先 推 荐 师 德 表 现 突 出 的 教 师 普 通 高 中 优 先 推 荐 师 德 表 现 突 出 且 承 担 开 发 和 开 设 选 修 课 程 业 绩 突 出 的 教 师, 中 职 学 校 优 先 推 荐 师 德 表 现 突 出 且 承 担 社 会 培 训 任 务 业 绩 突 出 的 教 师, 义 务 教 育 学 校 优 先 推 荐 师 德 表 现 突 出 且 从 城 区 学 校 交 流 到 农 村 学 校 包 括 城 镇 薄 弱 学 校 的 教 师 适 当 考 虑 特 级 教 师 的 地 区 分 布, 有 计 划 地 向 农 村 欠 发 达 地 区 和 海 岛 倾 斜 对 目 前 中 小 学 一 线 没 有 在 职 特 级 教 师 的 县 ( 市 区 ), 凡 有 具 备 基 本 条 件 的 一 线 教 师 在 推 荐 评 选 中 优 先 予 以 考 虑 ; 对 长 期 在 偏 远 农 村 欠 发 达 地 区 海 岛 任 教 或 出 色 完 成 9
支 教 工 作 的 教 师, 长 期 从 事 特 殊 教 育 工 作 的 教 师, 在 推 荐 评 选 中 予 以 倾 斜 ( 三 ) 要 全 面 考 察 综 合 评 价, 实 行 师 德 一 票 否 决 考 察 时 要 把 师 德 放 在 首 位, 申 报 人 要 模 范 履 行 中 小 学 教 师 职 业 道 德 规 范 对 近 5 年 来, 有 违 反 教 师 职 业 道 德 行 为 从 事 有 偿 家 教 和 有 偿 补 课 的 教 师, 以 及 有 违 反 国 家 有 关 规 范 办 学 要 求 行 为 从 事 违 规 招 生 和 违 规 收 费 的 学 校, 且 由 此 应 承 担 相 应 责 任 的 学 校 领 导, 一 经 查 实, 均 实 行 一 票 否 决 要 坚 持 教 学 能 力 和 科 研 水 平 并 重, 一 方 面 考 察 推 荐 人 选 的 教 学 能 力, 要 求 教 学 经 验 丰 富 教 学 艺 术 精 湛 教 学 效 果 显 著, 在 实 施 素 质 教 育, 减 轻 学 生 课 业 负 担 方 面 卓 有 成 效, 在 本 县 ( 市 区 ) 教 育 界 具 有 较 高 的 知 名 度, 得 到 同 行 的 公 认 ; 另 一 方 面 考 察 科 研 水 平, 要 求 具 有 较 强 的 教 育 科 学 研 究 能 力, 成 果 显 著 七 有 关 报 送 材 料 及 要 求 各 市 报 送 材 料 主 要 包 括 : ( 一 ) 报 送 每 位 被 推 荐 人 选 的 评 选 材 料 1. 浙 江 省 特 级 教 师 评 审 表 一 式 10 份, 并 附 电 子 文 档 2. 近 5 年 来 在 省 级 及 以 上 刊 物 上 公 开 发 表 或 正 式 出 版 的 论 文 论 著 教 材 2 篇 ( 部 ) 注 : 曾 获 得 省 级 一 等 奖 及 以 上 的 论 文 论 著 教 材 只 需 提 供 1 篇 ( 部 ) 曾 获 得 过 浙 江 省 农 村 教 师 突 出 贡 献 奖 浙 江 省 优 秀 教 师 浙 江 省 师 德 楷 模 及 以 上 荣 誉 称 号 的 教 10
师, 从 城 区 学 校 交 流 到 农 村 学 校 3 年 及 以 上 的 教 师, 以 及 在 农 村 学 校 任 教 满 20 年 现 仍 在 农 村 学 校 工 作 的 教 师, 上 述 材 料 只 需 提 供 1 篇 ( 部 ) 3. 学 历 证 书 现 聘 任 职 务 证 书 及 有 关 获 奖 证 明 复 印 件 ( 复 印 件 须 经 当 地 教 育 行 政 部 门 校 核 并 加 盖 公 章 ) 4. 代 表 本 人 教 育 教 学 水 平 的 2 个 教 学 设 计 5. 评 上 后 志 愿 为 本 地 至 少 服 务 5 年 的 承 诺 书 6. 其 他 有 关 考 核 考 察 评 议 和 论 著 等 材 料 7. 凡 涉 及 到 论 文 获 奖, 以 及 聘 期 服 务 期 工 作 时 间 等 时 间 计 算, 截 止 时 间 均 以 2013 年 12 月 31 日 为 准 ( 二 ) 浙 江 省 特 级 教 师 推 荐 人 选 一 览 表, 一 式 3 份, 并 附 电 子 文 档 ( 三 ) 本 市 开 展 推 荐 特 级 教 师 工 作 方 案 等 有 关 文 件, 以 及 特 级 教 师 人 选 推 荐 工 作 总 结, 一 式 3 份, 并 附 电 子 文 档 八 评 选 工 作 时 间 安 排 浙 江 省 第 十 一 批 特 级 教 师 评 选 工 作, 拟 于 2014 年 2 月 启 动,2014 年 2 月 至 7 月 间 进 行 具 体 安 排 如 下 : ( 一 )2014 年 2 月 至 3 月 初 : 省 教 育 厅 拟 定 评 选 工 作 方 案, 报 经 省 政 府 同 意 后, 下 发 评 选 工 作 通 知 ( 二 )2014 年 3 月 至 4 月 10 日 前 : 各 市 县 ( 市 区 ) 制 定 推 荐 评 选 工 作 方 案 ; 组 织 个 人 申 报 民 主 推 荐 和 学 校 提 名 工 11
作 各 县 ( 市 区 ) 教 育 局 组 织 推 荐, 确 定 推 荐 人 选 ( 三 )2014 年 5 月 底 前 : 各 设 区 市 教 育 局 组 织 评 选 推 荐, 确 定 推 荐 人 选 ( 四 )2014 年 6 月 至 7 月 : 省 教 育 厅 组 织 专 家, 对 各 市 推 荐 对 象 集 中 说 课, 并 组 织 评 审, 经 公 示 无 异 议 后, 报 省 政 府 批 准, 并 报 教 育 部 备 案 各 地 要 认 真 整 理 和 按 时 报 送 评 审 材 料, 做 到 真 实 清 晰 完 整 规 范 以 上 材 料 请 各 设 区 市 教 育 局 于 2014 年 5 月 底 前 报 省 教 育 厅 人 事 处, 联 系 人 : 袁 沉, 联 系 电 话 : 0571 88008938, 邮 箱 :724433484@qq.com 附 件 :1. 浙 江 省 第 十 一 批 特 级 教 师 推 荐 名 额 分 配 表 2. 浙 江 省 第 十 一 批 特 级 教 师 评 审 表 3. 浙 江 省 第 十 一 批 特 级 教 师 推 荐 人 选 汇 总 表 浙 江 省 教 育 厅 2014 年 3 月 7 日 12
附 件 1 浙 江 省 第 十 一 批 特 级 教 师 推 荐 名 额 分 配 表 名 额 第 十 一 批 特 级 教 师 推 荐 名 额 ( 含 对 欠 发 达 地 区 和 海 岛 地 区 另 增 加 的 名 额 ) 杭 州 58 宁 波 48 温 州 69 嘉 兴 26 湖 州 18 绍 兴 32 金 华 35 衢 州 23 丽 水 27 台 州 45 舟 山 10 义 乌 9 省 属 8 合 计 408 13
附 件 2 浙 江 省 特 级 教 师 评 审 表 姓 名 : 所 在 单 位 : 申 报 学 段 : 申 报 学 科 : 2014 年 月 日 浙 江 省 教 育 厅 制 14
填 写 须 知 一 填 写 评 审 表 应 实 事 求 是, 认 真 负 责, 客 观 公 正, 全 面 反 映 被 推 荐 者 的 业 务 素 质 能 力 教 学 科 研 水 平 及 效 果, 已 取 得 的 成 绩, 教 书 育 人 事 迹 等 二 填 写 评 审 表 请 用 A4 纸 三 各 类 空 格 不 够 书 写 时, 请 另 行 附 页 四 凡 涉 及 到 论 文 获 奖, 以 及 聘 期 服 务 期 工 作 时 间 等 时 间 计 算, 截 止 时 间 均 以 2013 年 12 月 31 日 为 准 五 承 诺 书 中 的 本 地 是 指 申 报 人 目 前 任 教 的 本 县 ( 市 区 ) 或 目 前 任 教 的 市 本 级 六 学 校 推 荐 上 报 前, 应 将 申 报 人 在 评 审 表 填 写 的 所 有 内 容, 在 校 园 网 或 学 校 醒 目 位 置 进 行 公 示, 公 示 时 间 不 少 于 5 个 工 作 日 15
一 简 况 姓 名 性 别 民 族 出 生 年 月 政 治 面 貌 任 教 学 科 教 龄 现 任 专 业 技 术 职 务 及 聘 任 时 间 工 作 单 位 ( 全 称 ) 支 教 或 农 村 任 教 年 限 学 历 学 位 申 报 学 段 学 科 手 机 号 码 行 政 职 务 及 聘 任 时 间 最 高 荣 誉 称 号 邮 箱 幼 儿 园 小 学 初 中 普 通 高 中 中 职 特 教 单 位 类 别 其 他 是 否 民 办 学 校 : 是 否 教 研 机 构 少 年 宫 艺 校 其 他 是 否 农 村 学 校 : 是 否 16
二 简 历 工 起 讫 日 期 单 位 备 注 作 学 起 讫 日 期 单 位 备 注 历 进 起 讫 日 期 单 位 备 注 修 17
三 近 五 年 实 际 完 成 教 学 情 况 ( 一 ) 日 常 教 学 情 况 讲 授 课 程 名 称 课 程 性 质 授 课 起 止 年 月 周 学 时 数 总 学 时 数 授 课 对 象 授 课 学 生 数 备 注 备 注 :1. 课 程 性 质 指 : 必 修 课 选 修 课 课 外 活 动 社 会 实 践 等 请 按 类 别 填 写 2. 周 学 时 数 和 总 学 时 数 应 以 实 际 课 堂 教 学 时 数 填 写 18
( 二 ) 承 担 公 开 课 情 况 时 间 讲 授 课 程 名 称 或 其 他 教 学 任 务 授 课 对 象 人 数 备 注 19
四 获 奖 情 况 1. 教 学 工 作 主 要 获 奖 情 况 获 奖 日 期 授 奖 单 位 奖 励 内 容 ( 荣 誉 称 号 ) 2. 其 他 工 作 主 要 奖 励 情 况 获 奖 日 期 授 奖 单 位 奖 励 内 容 ( 荣 誉 称 号 ) 20
五 师 德 方 面 的 主 要 事 迹 ( 包 括 班 主 任 工 作 方 面 的 主 要 事 迹 ) 21
六 教 学 方 面 的 主 要 成 绩 1. 教 学 改 革 ( 包 括 课 程 设 置 教 学 内 容 教 学 方 法 教 学 手 段 教 具 制 作 等 ) 22
2. 课 堂 教 学 效 果 23
七 教 育 教 学 研 究 方 面 主 要 成 绩 1. 教 育 教 学 研 究 论 著 总 字 数 本 人 职 责 本 人 撰 写 部 分 发 表 时 间 地 点 刊 物 或 出 版 社 名 称 2. 教 材 研 究 教 材 名 称 总 字 数 本 人 职 责 本 人 撰 写 部 分 出 版 时 间 地 点 出 版 社 名 称 注 :1. 本 人 职 责 指 主 编 副 主 编 或 编 委 2. 本 人 撰 写 部 分 须 写 明 本 人 写 了 哪 几 章 约 多 少 字 24
八 培 养 指 导 青 年 教 师 方 面 的 情 况 及 主 要 成 绩 25
九 教 育 管 理 和 学 校 建 设 方 面 情 况 及 主 要 成 绩 ( 担 任 学 校 领 导 职 务 人 员 填 写 ) 26
十 教 学 研 究 和 教 学 业 务 指 导 方 面 的 情 况 及 主 要 成 绩 ( 教 研 人 员 填 写 ) 27
十 一 育 人 方 面 的 主 要 典 型 事 例 和 成 绩 ( 德 育 教 师 填 写 ) 28
十 二 承 诺 书 承 诺 书 我 谨 于 以 个 人 名 义 郑 重 承 诺 : 本 人 若 评 上 浙 江 省 第 十 一 批 特 级 教 师, 自 评 上 之 日 起, 愿 为 本 地 至 少 服 务 5 年 承 诺 人 签 字 : 年 月 日 29
十 三 被 推 荐 者 所 在 单 位 推 荐 意 见 ( 其 中 月 日 至 月 日 已 将 该 推 荐 人 在 评 审 表 填 写 的 所 有 相 关 内 容 进 行 公 示, 经 公 示 无 异 议 ) 学 校 负 责 人 签 字 : 公 章 : 年 月 日 十 四 县 ( 市 区 ) 教 育 局 推 荐 意 见 ( 其 中 月 日 至 月 日 已 将 推 荐 人 名 单 在 本 县 ( 市 区 ) 教 育 网 予 以 公 示, 经 公 示 无 异 议 ) 县 ( 市 区 ) 教 育 局 负 责 人 签 字 : 公 章 : 年 月 日 30
十 五 市 特 级 教 师 评 委 会 评 审 意 见 1. 学 科 组 意 见 学 科 组 组 长 签 字 : 年 月 日 参 加 评 审 人 数 同 意 票 数 不 同 意 票 数 弃 权 票 数 2. 评 委 会 意 见 评 委 会 主 任 签 字 : 盖 公 章 : 年 月 日 参 加 评 审 人 数 同 意 票 数 不 同 意 票 数 弃 权 票 数 31
十 六 市 教 育 局 推 荐 意 见 ( 其 中 月 日 至 月 日 已 将 推 荐 人 名 单 在 本 市 教 育 网 予 以 公 示, 经 公 示 无 异 议 ) 市 教 育 局 负 责 人 签 字 : 公 章 : 32 年 月 日
十 七 省 特 级 教 师 评 委 会 评 审 意 见 1. 学 科 组 意 见 学 科 组 组 长 签 字 : 年 月 日 参 加 评 审 人 数 同 意 票 数 不 同 意 票 数 弃 权 票 数 2. 评 委 会 意 见 评 委 会 主 任 签 字 : 盖 公 章 : 年 月 日 参 加 评 审 人 数 同 意 票 数 不 同 意 票 数 弃 权 票 数 33
温 州 市 教 育 局 办 公 室 2014 年 3 月 11 日 印 发 3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