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9年4月第二期 目 录 泛华伟业为两家美国公司打赢在华提起的专利侵权诉 讼管辖异议...1. 中国专利侵权赔偿第一案以和解结案... 1 客车侵权第一案一审宣判 被告提出上诉...2. 专利无效程序可望在6个月完成... 2. 中国商标审查进一步提速...2 中华人民共和国知识产权海关保护条例 实施办法 将于2009年7月1日起施行...2 中华人民共和国专利法实施条例 即将颁布实施...3 泛华伟业为两家美国公司打赢在华提起 的专利侵权诉讼管辖异议 2009年4月9日 成都市中级人民法院裁定飞兆半导体 上海 有限公司 飞兆半导体 上海 有限公司成都分公司和快捷半导体 苏州 有限公司对美国三维半导体有限公司诉三家公司专利侵权 的诉讼管辖异议不成立 2009年3月30日 北京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裁定佛山市南海百合 医疗科技有限公司对美国ICU医学有限公司诉该公司专利侵权的诉讼 管辖异议不成立 上述两案中的原告方美国三维半导体有限公司和美国ICU医学有 限公司均由泛华伟业代理并首战告捷 华为公司2008年名列PCT( 专利合作条约 )申请量排 名榜首...3 2008年全国各级工商机关查处的违法案件大幅增长...3 2008年中国受理的专利申请总量突破500万件... 3 最高法院2008年新收的知识产权再审案件创纪录达到 270多件...7 中国专利侵权赔偿第一案以和解结案 长达三年的正泰诉施耐德侵权中国专利侵权赔偿第一案 终以 施耐德向正泰支付1.5亿余元补偿金 双方和解而告终 2009年4月15日上午 浙江省高级人民法院 下称 浙江高院 当庭宣布 正泰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下称 正泰集团CHINT Group 与施耐德电气集团 Schneider Electric 就施耐德电气 低压 天津 有限公司 下称 天津施耐德 专利侵权纠纷案达 成调解协议 天津施奈德向正泰支付补偿金1.575亿元 法国驻华大 使馆的代表也出席了此次开庭 2007年9月 温州市中级人民法院判施耐德败诉 须向原告温州 正泰集团支付高达3.3亿余元的赔偿 并被勒令停产侵权产品 一审 宣判后 施耐德就本案专利侵权的认定 赔偿金额的判定等争议向 浙江高院提出上诉
2008 年 11 月 客 车 侵 权 第 一 案 一 审 宣 判, 被 告 提 出 上 诉 2009 年 1 月 20 日, 经 过 两 年 的 审 理, 北 京 市 第 一 中 级 人 民 法 院 对 被 媒 体 广 为 关 注 的 客 车 侵 权 第 一 案 做 出 一 审 判 决 : 盐 城 中 威 客 车 有 限 公 司 ( 下 称 中 威 公 司 ) 中 大 工 业 集 团 公 司 ( 下 称 中 大 公 司 ) 生 产 的 A9 系 列 客 车, 侵 犯 了 德 国 尼 欧 普 兰 汽 车 有 限 公 司 ( 下 称 尼 欧 普 兰 公 司 ) 欧 洲 星 航 线 客 车 的 外 观 设 计 专 利 权, 判 决 两 公 司 立 即 停 止 制 造 销 售 侵 权 客 车 的 行 为, 共 同 赔 偿 尼 欧 普 兰 公 司 损 失 人 民 币 2000 万, 制 止 侵 权 的 合 理 支 出 116 万 元 ; 因 并 无 证 据 证 明 该 产 品 系 未 经 许 可 而 制 造 并 售 出 的 专 利 产 品, 本 案 的 另 一 被 告 北 京 中 通 星 华 汽 车 销 售 有 限 公 司 ( 下 称 中 通 公 司 ) 不 承 担 赔 偿 责 任 2006 年 9 月, 尼 欧 普 兰 公 司 向 北 京 市 第 一 中 级 人 们 法 院 起 诉 中 通 公 司 中 威 公 司 和 中 大 公 司 侵 犯 其 第 200430088722.4 号 外 观 设 计 专 利, 要 求 三 被 告 立 即 停 止 侵 权, 并 赔 偿 损 失 人 民 币 4000 万 元 和 制 止 侵 权 的 合 理 支 出 人 民 币 137 万 值 得 一 提 的 是, 尼 欧 普 兰 公 司 为 了 证 明 被 告 生 产 的 车 辆 侵 权, 斥 资 90 余 万 元 公 证 购 买 了 一 辆 被 告 生 产 的 客 车 作 为 诉 讼 证 据 专 利 无 效 程 序 可 望 在 6 个 月 完 成 2009 年 3 月, 国 家 知 识 产 权 局 专 利 复 审 委 员 会 对 已 试 行 半 年 多 时 间 的 专 利 复 审 委 员 会 无 效 宣 告 案 件 审 查 周 期 控 制 办 法 ( 试 行 ) 进 行 了 修 订, 进 一 步 压 缩 内 部 审 查 环 节 的 周 期, 相 应 延 长 当 事 人 答 辩 准 备 的 时 间, 保 障 当 事 人 享 有 充 分 答 辩 的 权 利, 使 无 效 宣 告 案 件 审 查 程 序 中 各 环 节 的 时 限 安 排 更 为 科 学 合 理, 同 时 保 证 快 速 审 结 案 件, 及 时 有 效 地 维 护 专 利 权 人 和 社 会 公 众 的 合 法 权 益 经 测 算, 无 效 宣 告 案 件 的 平 均 审 查 周 期 有 望 控 制 在 6 个 月 内 据 了 解, 在 世 界 范 围 内, 无 效 宣 告 案 件 平 均 审 查 周 期 能 达 到 6 个 月 的 国 家 屈 指 可 数 ( 消 息 来 源 于 知 识 产 权 报 ) 中 国 商 标 审 查 进 一 步 提 速 2009 年, 商 标 审 查 的 周 期 ( 从 受 理 至 初 审 公 告 ) 将 从 2007 年 的 36 个 月 提 速 至 19 个 月 商 标 审 查 周 期 漫 长 已 经 引 起 国 内 外 申 请 人 代 理 人 及 其 他 相 关 人 士 的 广 泛 关 注, 经 过 国 家 工 商 局 商 标 局 的 努 力, 商 标 审 查 周 期 的 缩 短 已 初 见 成 效 2008 年 我 国 商 标 注 册 申 请 量 近 70 万 件, 已 连 续 7 年 居 世 界 第 一 位, 商 标 局 完 成 商 标 审 查 约 75 万 件, 审 查 周 期 由 2007 年 的 36 个 月 缩 短 为 2008 年 的 30 个 月 国 家 工 商 局 商 标 局 局 长 表 示, 将 在 2010 年 将 审 查 周 期 进 一 步 缩 短 为 9 个 月 中 华 人 民 共 和 国 知 识 产 权 海 关 保 护 条 例 实 施 办 法 将 于 2009 年 7 月 1 日 起 施 行 日 前, 海 关 总 署 发 布 第 183 号 令, 公 布 了 修 改 后 中 华 人 民 共 和 国 海 关 关 于 中 华 人 民 共 和 国 知 识 产 权 海 关 保 护 条 例 的 实 施 办 法 该 实 施 办 法 已 于 2009 年 2 月 17 日 经 海 关 总 署 署 务 会 议 审 议 通 过, 自 2009 年 7 月 1 日 起 施 行,2004 年 5 月 25 日 海 关 总 署 令 第 114 号 公 布 的 中 华 人 民 共 和 国 海 关 关 于 中 华 人 民 共 和 国 知 识 产 权 海 关 保 护 条 例 的 实 施 办 法 同 时 废 止 ( 消 息 来 源 于 国 知 网 ) 此 次 修 改 的 主 要 内 容 如 下 : 1. 海 关 总 署 应 当 自 收 到 知 识 产 权 海 关 保 护 备 案 续 展 的 全 部 申 请 文 件 之 日 起 10 个 工 作 日 内 做 出 是 否 准 予 续 展 的 决 定, 并 书 面 通 知 知 识 产 权 权 利 人 ; 2. 知 识 产 权 权 利 人 可 以 为 其 申 请 海 关 保 护 措 施 提 供 总 担 保, 担 保 金 额 应 当 相 当 于 知 识 产 权 权 利 人 上 一 年 度 向 海 关 申 请 扣 留 侵 权 嫌 疑 货 物 后 发 生 的 仓 储 保 管 和 处 置 等 费 用 之 和, 若 不 足 20 万 元 的, 总 担 保 的 担 保 金 额 为 人 民 币 20 万 元 ; 3. 海 关 拍 卖 侵 权 货 物, 应 当 事 先 征 求 有 关 知 识 产 权 权 利 人 的 意 见 ; 4. 海 关 发 现 进 出 口 货 物 可 能 侵 犯 备 案 的 知 识 产 权 的, 可 以 要 求 收 发 货 人 在 规 定 期 限 内 申 报 货 物 的 知 识 产 权 状 况 和 提 交 相 关 证 明 文 件, 收 发 货 人 未 按 规 定 申 报 和 提 交 的, 海 关 应 当 中 止 放 行 货 物 并 书 面 通 知 知 识 产 权 权 利 人 ; 5. 进 出 口 货 物 或 者 进 出 境 物 品 经 海 关 调 查 认 定 侵 犯 知 识 产 权, 但 当 事 人 无 法 查 清 的, 自 海 关 制 发 有 关 公 告 之 日 起 满 3 个 月 后 可 由 海 关 予 以 收 缴 2
中 华 人 民 共 和 国 专 利 法 实 施 条 例 即 将 颁 布 实 施 2009 年 2 月 27 日, 中 华 人 民 共 和 国 专 利 法 实 施 条 例 修 订 草 案 ( 送 审 稿 ) 上 报 国 务 院 审 议 送 审 稿 对 现 行 专 利 法 实 施 细 则 的 名 称 专 利 申 请 文 件 办 理 国 外 申 请 许 可 专 利 申 请 和 审 批 程 序 专 利 权 评 价 报 告 和 无 效 宣 告 程 序 收 费 项 目 和 程 序 的 简 化 强 制 许 可 制 度 的 完 善 专 利 权 的 运 用 以 及 发 明 人 或 者 设 计 人 的 奖 酬 专 利 权 的 保 护 国 际 申 请 进 入 国 家 阶 段 的 规 定 等 内 容 提 出 了 修 改 建 议 ( 消 息 来 源 于 国 知 网 ) 对 于 外 观 设 计 专 利 申 请, 鉴 于 简 要 说 明 已 经 成 为 外 观 设 计 专 利 申 请 的 必 备 文 件, 对 简 要 说 明 应 当 包 括 哪 些 内 容 做 出 了 具 体 规 定 此 外, 还 规 定 当 申 请 人 就 同 一 产 品 的 多 项 相 似 外 观 设 计 合 案 申 请 时, 应 当 指 定 其 中 一 项 外 观 设 计 为 基 本 设 计, 并 且 一 件 申 请 中 相 似 外 观 设 计 的 总 数 不 得 超 过 10 项 华 为 公 司 2008 年 名 列 PCT( 专 利 合 作 条 约 ) 申 请 量 排 名 榜 首 WIPO 称, 华 为 技 术 有 限 公 司, 一 个 总 部 设 在 中 国 深 圳 的 国 际 电 信 设 备 商,2008 年 提 交 了 1737 项 PCT 国 际 专 利 申 请, 超 过 了 第 二 大 国 际 专 利 申 请 大 户 松 下 ( 日 本 ) 的 1729 项, 和 皇 家 飞 利 浦 电 子 有 限 公 司 ( 荷 兰 ) 的 1551 项 实 际 上, 华 为 在 专 利 领 域 的 快 速 上 升, 与 其 整 体 实 力 和 在 全 球 竞 争 力 的 上 升 呈 正 比 :2004 年 -2008 年, 华 为 的 合 同 销 售 额 从 56 亿 美 元 快 速 上 升 至 233 亿 美 元, 海 外 销 售 占 比 从 43% 上 升 至 75%, 年 均 增 速 大 于 40%, 并 且,2008 年 的 数 字 是 在 全 球 通 讯 设 备 巨 头 纷 纷 遭 遇 滑 坡 亏 损 重 组 的 环 境 下 取 得 ; 在 2007 年 时, 华 为 便 已 晋 身 通 讯 设 备 业 全 球 前 五, 如 果 能 继 续 保 持 目 前 的 进 取 之 势, 冲 击 前 三 不 难 想 象 华 为 专 利 申 请 量 的 逐 年 突 破 建 立 在 庞 大 的 研 发 投 入 基 础 上, 华 为 坚 持 以 不 少 于 销 售 收 入 10% 的 费 用 和 43% 的 员 工 投 入 研 究 开 发, 并 将 研 发 投 入 的 10% 用 于 前 沿 技 术 核 心 技 术 以 及 基 础 技 术 的 研 究 前 沿 技 术 核 心 技 术 基 础 技 术 的 研 究 能 力, 对 行 业 发 展 趋 势 的 把 握 能 力, 是 专 利 与 标 准 的 基 础 以 华 为 近 年 销 售 额 及 公 司 人 员 增 长 情 况 计 算, 华 为 最 近 两 年 的 年 均 研 发 投 入 至 少 在 10 亿 美 元 以 上, 同 时 研 发 人 员 达 到 4 万 人 ( 消 息 来 源 于 国 知 网 ) 2008 年 全 国 各 级 工 商 机 关 查 处 的 违 法 案 件 大 幅 增 长 2008 年, 全 国 各 级 工 商 机 关 继 续 加 大 对 涉 外 商 标 的 保 护 力 度, 共 查 处 涉 外 商 标 违 法 案 件 11142 件, 比 上 年 增 加 822 件, 增 长 7.97%, 在 查 处 的 商 标 违 法 案 件 中 的 比 重 比 上 年 略 有 下 降, 占 查 处 商 标 违 法 案 件 的 19.67% 全 国 各 级 工 商 机 关 以 服 装 化 妆 品 等 商 品 类 别 上 的 涉 外 商 标 为 重 点, 定 期 对 商 场 涉 外 商 标 商 品 专 卖 店 商 品 批 发 零 售 市 场 进 行 检 查, 严 厉 打 击 各 类 侵 犯 涉 外 商 标 权 益 违 法 行 为, 切 实 保 护 涉 外 商 标 权 利 人 的 合 法 权 益, 有 效 改 善 了 投 资 环 境 从 案 件 结 构 看, 查 处 的 涉 外 商 标 侵 权 假 冒 案 件 继 续 占 据 涉 外 商 标 案 件 的 主 体 地 位 各 地 共 查 处 涉 外 商 标 侵 权 假 冒 案 件 10944 件, 比 上 年 增 加 796 件, 同 比 增 长 7.84%, 占 涉 外 商 标 案 件 的 98.22%; 涉 外 商 标 一 般 违 法 案 件 198 件, 比 上 年 增 加 26 件, 同 比 增 长 15.12%, 占 涉 外 商 标 案 件 的 1.78%, 比 上 年 增 长 0.11 个 百 分 点 从 地 区 情 况 看, 查 处 涉 外 商 标 案 件 数 最 多 的 前 五 名 地 区 继 续 保 持 不 变, 其 中 广 东 超 过 上 海 跃 居 第 二 位 具 体 情 况 如 下 : 浙 江 省 3091 件, 占 涉 外 商 标 案 件 总 数 的 27.74%; 广 东 省 2484 件, 占 涉 外 商 标 案 件 总 数 的 22.29%; 上 海 市 2113 件, 占 涉 外 商 标 案 件 总 数 的 18.96%; 福 建 省 1272 件, 占 涉 外 商 标 案 件 总 数 的 11.42%; 北 京 市 770 件, 占 涉 外 商 标 案 件 总 数 的 6.91% 这 五 个 省 市 查 处 的 涉 外 商 标 案 件 数 共 计 9730 件, 占 涉 外 商 标 案 件 总 数 的 87.33%, 比 上 年 的 86.65% 增 长 0.68 个 百 分 点 ( 消 息 来 源 于 工 商 总 局 网 站 ) 2008 年 中 国 受 理 的 专 利 申 请 总 量 突 破 500 万 件 截 止 到 2009 年 3 月 16 日, 我 国 受 理 的 专 利 申 请 总 量 突 破 500 万 件, 达 到 500.2143 万 件, 其 中 发 明 专 利 申 请 为 168.1464 万 件 2008 年 我 国 共 受 理 专 利 申 请 828,328 件, 同 比 增 长 19.4%; 其 中 国 内 国 外 专 利 申 请 分 别 占 申 请 总 量 的 86.6% 和 13.4%, 为 717,144 件 和 111,184 件, 同 比 增 长 分 别 为 22.3% 和 3.5% 2008 年 我 国 共 授 权 专 利 411,982 件, 其 中 国 内 授 权 352,406 件, 占 总 量 的 85.5%, 同 比 增 长 16.8%, 国 外 授 权 59,576 件, 占 总 量 的 14.5%, 同 比 增 长 18.8% 与 前 四 个 100 万 件 相 比, 我 国 专 利 申 请 受 理 的 第 五 个 100 万 件 除 继 续 保 持 快 速 增 长 外, 还 呈 现 出 以 下 特 点 : 一 是 每 100 万 件 受 理 时 间 明 显 缩 短 ; 二 是 国 内 发 明 专 利 申 请 比 重 大 幅 增 长 ; 三 是 职 务 申 请 比 重 稳 步 提 升 ( 消 息 来 源 于 国 知 网 ) 3
2008 年 在 中 国 提 交 专 利 申 请 前 10 位 的 中 国 申 请 人 ( 包 括 发 明 实 用 新 型 和 外 观 设 计 ) 排 行 申 请 人 1. 华 为 技 术 有 限 公 司 ( 中 国 ) 2. 中 兴 通 讯 股 份 有 限 公 司 ( 中 国 ) 3. 鸿 富 锦 精 密 工 业 ( 深 圳 ) 有 限 公 司 ( 中 国 ) 4. 英 业 达 股 份 有 限 公 司 ( 中 国 台 湾 ) 5. 深 圳 富 泰 宏 精 密 工 业 有 限 公 司 ( 中 国 ) 6. 深 圳 华 为 通 讯 技 术 有 限 公 司 ( 中 国 ) 7. 中 国 石 油 化 工 股 份 有 限 公 司 ( 中 国 ) 8. 比 亚 迪 股 份 有 限 公 司 ( 中 国 ) 9. 大 唐 移 动 通 信 设 备 有 限 公 司 ( 中 国 ) 10. 友 达 光 电 股 份 有 限 公 司 ( 中 国 台 湾 ) 提 交 专 利 申 请 总 数 4288 3954 2015 831 718 698 697 626 610 588 2008 年 在 中 国 提 交 专 利 申 请 前 10 位 的 外 国 申 请 人 ( 包 括 发 明 实 用 新 型 和 外 观 设 计 ) 排 行 申 请 人 1. 三 星 电 子 株 式 会 社 ( 韩 国 ) 2. 松 下 电 器 产 业 株 式 会 社 ( 日 本 ) 3. 皇 家 飞 利 浦 电 子 股 份 有 限 公 司 ( 荷 兰 ) 4. 索 尼 株 式 会 社 ( 日 本 ) 5. 国 际 商 业 机 器 公 司 ( 美 国 ) 6. 株 式 会 社 东 芝 ( 日 本 ) 7. LG 电 子 株 式 会 社 ( 韩 国 ) 8. 丰 田 自 动 车 株 式 会 社 ( 日 本 ) 9. 通 用 汽 车 环 球 科 技 运 作 公 司 ( 美 国 ) 10. 高 通 股 份 有 限 公 司 ( 美 国 ) 提 交 专 利 申 请 总 数 2404 1937 1569 1537 1112 1041 994 978 959 948 4
在 中 国 提 交 专 利 申 请 外 国 前 10 位 的 国 家 排 行 国 家 1. 日 本 2. 美 国 3. 德 国 4. 韩 国 5. 法 国 6. 荷 兰 7. 瑞 士 8. 英 国 9. 瑞 典 10. 意 大 利 2008 年 专 利 申 请 总 数 38408 27656 10145 9320 3854 3624 2830 2233 2068 1761 1985 年 -2008 年 专 利 申 请 总 数 300141 197312 71887 67892 30829 29070 22186 18548 13365 13154 在 中 国 获 得 专 利 权 外 国 前 10 位 的 国 家 ) 排 行 国 家 1. 日 本 2. 美 国 3. 韩 国 4. 德 国 5. 法 国 6. 荷 兰 7. 瑞 士 8. 意 大 利 9. 英 国 10. 瑞 典 2008 年 授 权 专 利 总 数 26370 11195 5605 4729 1849 1662 1310 1003 1000 724 1985 年 -2008 年 授 权 专 利 总 数 147687 71848 27569 30186 13969 10903 10560 6285 7939 5973 2008 年 1-3 月 和 2009 年 1-3 月 中 国 国 家 知 识 产 权 局 受 理 的 专 利 申 请 类 型 发 明 实 用 新 型 外 观 设 计 年 份 2008 2009 2008 2009 2008 2009 国 内 39331 45428 45008 59860 49007 44947 国 外 23881 22894 415 422 5780 3008 5
80000 70000 60000 50000 40000 30000 20000 10000 0 22894 422 23881 5780 415 3008 59860 45428 39331 45008 49007 44947 2008 2009 2008 2009 2008 2009 发 明 实 用 新 型 外 观 设 计 国 外 国 内 2008 年 1-3 月 和 2009 年 1-3 月 中 国 国 家 知 识 产 权 局 受 理 的 主 要 国 家 的 专 利 申 请 类 型 发 明 实 用 新 型 外 观 设 计 年 份 2008 2009 2008 2009 2008 2009 日 本 8201 8385 96 86 1210 994 美 国 6150 5533 142 146 664 495 韩 国 2237 1445 23 15 379 240 德 国 2214 2203 23 34 366 383 荷 兰 844 923 2 6 77 47 法 国 755 784 10 15 117 185 瑞 士 553 625 4 12 115 94 英 国 451 484 22 12 133 72 6
9000 8000 7000 6000 5000 4000 3000 2000 1000 0 日 本 美 国 韩 国 德 国 荷 兰 法 国 瑞 士 英 国 发 明 2008 8201 6150 2237 2214 844 755 553 451 发 明 2009 8385 5533 1445 2203 923 784 625 484 实 用 新 型 2008 96 142 23 23 2 10 4 22 实 用 新 型 2009 86 146 15 34 6 15 12 12 外 观 设 计 2008 1210 664 379 366 77 117 115 133 外 观 设 计 2009 994 495 240 383 47 185 94 72 最 高 法 院 2008 年 新 收 的 知 识 产 权 再 审 案 件 创 纪 录 达 到 270 多 件 最 高 法 院 2008 年 新 收 的 知 识 产 权 再 审 案 件 创 纪 录 达 到 270 多 件, 全 国 地 方 法 院 共 新 收 和 审 结 知 识 产 权 民 事 一 审 案 件 分 别 为 2.4406 万 件 和 2.3518 万 件, 同 比 分 别 增 长 36.52% 和 35.2%; 共 审 结 涉 及 知 识 产 权 侵 权 的 刑 事 案 件 3326 件 ; 新 收 一 审 知 识 产 权 行 政 案 件 1074 件, 审 结 1032 件 据 悉, 最 高 人 民 法 院 2008 年 知 识 产 权 民 事 案 件 数 量 继 续 保 持 稳 定 增 长 的 势 头 其 中, 全 国 地 方 法 院 新 收 专 利 案 件 4074 件, 同 比 增 长 0.82%; 商 标 案 件 6233 件, 同 比 增 长 61.69%; 著 作 权 案 件 1.0951 万 件, 同 比 增 长 50.78% 全 年 共 审 结 涉 外 知 识 产 权 民 事 一 审 案 件 1139 件, 同 比 增 长 70.51%; 审 结 涉 港 澳 台 知 识 产 权 民 事 一 审 案 件 225 件, 同 比 下 降 30.34% 全 年 共 新 收 和 审 结 知 识 产 权 民 事 二 审 案 件 4759 件 和 4699 件, 同 比 分 别 增 长 66.11% 和 63.73% ; 再 审 案 件 102 件 和 71 件, 同 比 分 别 增 长 161.54% 和 增 长 57.78% 2008 年 全 国 地 方 法 院 共 审 结 涉 及 知 识 产 权 侵 权 的 刑 事 案 件 3326 件, 判 决 发 生 法 律 效 力 5388 人, 其 中 有 罪 判 决 5386 人 据 悉, 截 至 2008 年 底, 全 国 已 经 有 9 个 中 级 法 院 和 14 个 基 层 法 院 开 展 了 由 一 个 审 判 庭 统 一 受 理 各 类 知 识 产 权 案 件 的 试 点 工 作 目 前 全 国 具 有 专 利 案 件 管 辖 权 的 中 级 法 院 达 到 71 个, 可 以 审 理 一 般 知 识 产 权 民 事 案 件 的 基 层 法 院 达 到 66 个 ( 消 息 来 源 于 知 识 产 权 报 ) 地 址 : 北 京 市 西 城 区 西 直 门 外 大 街 1 号 西 环 广 场 2 号 楼 18 层 5-6 号 电 话 :(8610)58302268/58301991 传 真 :(8610)58302269/58302270 邮 编 :100044 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