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目 录 一 校 企 合 作 组 织 运 行...9 1. 学 校 校 企 合 作 办 学 体 机 制 创 新 实 施 指 导 意 见...11 2. 深 圳 信 息 职 业 教 育 集 团 章 程...16 3. 深 圳 信 息 职 业 教 育 集 团 校 企 合 作 办 学 指 导 委 员 会 章 程...23 4. 深 圳 信 息 职 业 教 育 集 团 专 业 与 资 源 建 设 工 作 委 员 会 章 程...26 5. 深 圳 信 息 职 业 教 育 集 团 师 资 队 伍 建 设 工 作 委 员 会 章 程...30 6. 深 圳 信 息 职 业 教 育 集 团 文 化 与 素 质 教 育 建 设 工 作 委 员 会 章 程...33 7. 深 圳 信 息 职 业 教 育 集 团 就 业 与 创 业 促 进 工 作 委 员 会 章 程...36 8. 深 圳 信 息 职 业 教 育 集 团 协 同 创 新 与 社 会 服 务 工 作 委 员 会 章 程...39 9. 校 企 合 作 组 织 机 构 与 职 责 管 理 办 法 ( 试 行 )...42 10. 软 件 学 院 校 企 合 作 办 学 管 委 会 章 程...44 11. 计 算 机 学 院 校 企 合 作 办 学 管 委 会 章 程...49 12. 商 务 管 理 学 院 合 作 办 学 管 委 会 章 程...50 13. 电 子 与 通 信 学 院 校 企 合 作 办 学 管 委 会 章 程...54 14. 交 通 与 环 境 学 院 校 企 合 作 办 学 管 理 委 员 会 章 程...59 15. 机 电 工 程 学 院 校 企 合 作 办 学 管 委 会 章 程...64 16. 财 经 学 院 校 企 合 作 办 学 管 委 会 章 程...70 17. 数 字 媒 体 学 院 校 企 合 作 办 学 管 委 会 章 程...75 18. 应 用 外 语 学 院 校 企 合 作 办 学 管 委 会 章 程...80 19. 学 校 校 企 合 作 管 理 办 公 室 ( 服 务 中 心 ) 工 作 职 责...84 20. 软 件 学 院 校 企 合 作 办 公 室 工 作 职 责...85 21. 计 算 机 学 院 校 企 合 作 办 公 室 工 作 职 责...87 22. 商 务 管 理 学 院 校 企 合 作 办 公 室 管 理 制 度...88 23. 电 子 与 通 信 学 院 校 企 合 作 办 公 室 工 作 职 责...90 3

24. 交 通 与 环 境 学 院 校 企 合 作 管 理 办 法 ( 试 行 )...91 25. 机 电 工 程 学 院 校 企 合 作 办 公 室 管 理 制 度...96 26. 财 经 学 院 校 企 合 作 办 公 室 管 理 制 度...101 27. 数 字 媒 体 学 院 校 企 合 作 办 公 室 职 责 ( 试 行 )...104 28. 应 用 外 语 学 院 校 企 合 作 办 公 室 工 作 职 责...106 29. 软 件 工 程 中 心 管 理 办 法...108 30. 计 算 机 学 院 应 用 与 网 络 技 术 工 程 ( 实 训 ) 中 心 管 理 制 度...111 31. 电 子 商 务 行 业 学 院 工 程 中 心 系 列 管 理 制 度...113 32. 电 子 与 通 信 学 院 工 程 中 心 校 企 合 作 项 目 管 理 办 法...115 33. 机 电 工 程 学 院 工 程 中 心 管 理 办 法...117 34. 交 通 与 环 境 学 院 工 程 技 术 中 心 章 程...120 35. 财 经 学 院 工 程 中 心 管 理 制 度 ( 试 行 )...124 36. 数 字 媒 体 学 院 工 程 设 计 中 心 管 理 制 度...127 37. 应 用 外 语 学 院 工 程 中 心 管 理 制 度...131 二 企 业 有 效 参 与 教 学...133 1. 校 企 合 作 管 理 办 法 ( 试 行 )...135 2. 校 企 合 作 实 施 细 则 ( 试 行 )...140 3. 校 企 合 作 协 同 创 新 奖 励 实 施 细 则...142 4. 软 件 开 发 与 应 用 专 业 群 专 业 建 设 指 导 委 员 会 章 程 ( 试 行 )...144 5. 计 算 机 学 院 专 业 教 学 指 导 委 员 会 章 程...147 6. 商 务 管 理 学 院 专 业 教 学 指 导 委 员 会 章 程...150 7. 电 子 与 通 信 学 院 专 业 教 学 指 导 委 员 会 章 程...153 8. 交 通 与 环 境 学 院 专 业 教 学 指 导 委 员 会 章 程...156 9. 计 算 机 辅 助 设 计 与 制 造 专 业 教 学 指 导 委 员 会 章 程...158 10. 计 算 机 控 制 技 术 专 业 教 学 指 导 委 员 会 章 程...161 11. 玩 具 设 计 与 制 造 专 业 教 学 指 导 委 员 会 章 程...164 12. 电 子 测 量 技 术 与 仪 器 专 业 教 学 指 导 委 员 会 章 程...166 13. 财 经 学 院 专 业 教 学 指 导 委 员 会 章 程...170 14. 数 字 媒 体 学 院 专 业 建 设 指 导 委 员 会 章 程...172 4

15. 应 用 外 语 学 院 旅 游 英 语 专 业 教 学 指 导 委 员 会 章 程...173 16. 应 用 外 语 学 院 商 务 英 语 专 业 教 学 指 导 委 员 会 章 程...175 17. 应 用 外 语 学 院 文 秘 专 业 教 学 指 导 委 员 会 章 程...177 三 教 师 互 聘 互 派...181 1. 双 师 素 质 教 师 认 定 管 理 暂 行 办 法...183 2. 外 聘 兼 职 教 师 管 理 规 定 ( 暂 行 )...185 3. 政 行 企 教 学 督 导 人 员 聘 任 管 理 办 法 ( 试 行 )...187 4. 课 堂 质 量 校 企 合 作 监 控 管 理 制 度 ( 试 行 )... 189 5. 行 企 辅 导 员 管 理 办 法...191 6. 教 师 下 企 业 实 践 管 理 暂 行 办 法...193 7. 关 于 具 有 博 士 研 究 生 学 历 教 师 参 加 企 业 实 践 培 训 的 实 施 办 法 ( 暂 行 )...195 8. 学 术 带 头 人 专 业 带 头 人 中 青 年 骨 干 教 师 培 养 管 理 细 则...198 9. 聘 任 客 座 教 授 暂 行 管 理 办 法...202 10. 应 用 外 语 学 院 教 师 进 企 业 实 践 管 理 办 法...204 四 更 新 教 学 内 容 强 化 课 程 建 设...207 1. 教 学 工 作 委 员 会 章 程 ( 试 行 )...209 2. 专 业 设 置 管 理 办 法 ( 试 行 )...211 3. 课 程 教 学 大 纲 编 制 规 范...214 4. 教 学 督 导 工 作 条 例 实 施 办 法...217 5. 教 师 教 学 质 量 评 价 办 法 ( 修 订 )...221 6. 教 学 信 息 反 馈 工 作 实 施 办 法...224 7. 教 学 专 项 经 费 使 用 及 管 理 办 法 ( 暂 行 )...226 8. 教 学 工 作 量 计 算 办 法...230 9. 关 于 加 强 教 学 成 果 培 育 项 目 管 理 的 通 知...233 五 实 习 实 训 基 地 建 设...235 1. 校 外 实 践 教 学 基 地 建 设 管 理 办 法...237 2. 学 生 实 习 和 校 外 公 共 实 训 基 地 申 请 财 政 补 贴 管 理 办 法...241 5

3. 校 内 实 训 基 地 管 理 办 法 ( 试 行 )...245 4. 关 于 实 施 实 训 月 教 学 活 动 的 通 知...248 5. 关 于 实 施 生 产 性 实 训 周 教 学 活 动 的 通 知...251 6. 关 于 加 强 虚 拟 实 训 教 学 的 通 知...253 六 学 生 顶 岗 实 习 共 同 管 理...257 1. 学 生 顶 岗 实 习 实 训 管 理 暂 行 办 法...259 2. 毕 业 生 就 业 实 习 管 理 补 充 规 定...267 3. 实 践 教 学 经 费 管 理 办 法 ( 暂 行 )...269 4. 交 通 与 环 境 学 院 顶 岗 实 习 管 理 暂 行 规 定...271 七 先 进 技 术 共 享...277 1. 协 同 创 新 中 心 管 理 办 法 ( 暂 行 )...279 2. 横 向 科 研 项 目 管 理 规 定 ( 暂 行 )...281 3. 纵 向 科 研 项 目 管 理 办 法 ( 暂 行 )...286 4. 科 研 工 作 奖 励 办 法... 292 5. 科 研 工 作 量 计 算 办 法...297 八 毕 业 生 就 业 合 作...303 1. 大 学 生 创 业 园 管 理 办 法 ( 试 行 )...305 2. 大 学 生 学 生 创 业 训 练 计 划 项 目 管 理 办 法...309 3. 学 生 创 业 项 目 资 金 管 理 办 法 ( 试 行 )...314 4.2012 年 就 业 工 作 意 见...317 5. 创 未 来 校 友 基 金 奖 助 学 金 评 选 办 法...323 6. 社 会 捐 赠 奖 助 学 金 管 理 办 法 ( 试 行 )...325 九 内 部 人 事 分 配 制 度 改 革...329 1. 岗 位 管 理 人 事 制 度 改 革 工 作 方 案...331 2. 岗 位 管 理 实 施 办 法 ( 试 行 )...334 3. 教 师 考 核 实 施 办 法 ( 试 行 )...344 4. 非 教 师 岗 位 教 职 工 考 核 实 施 办 法 ( 试 行 )...353 6

5. 岗 位 工 作 绩 效 评 价 考 核 办 法...360 6.2013 年 首 次 岗 位 聘 用 实 施 办 法...369 7. 一 师 双 岗 管 理 制 度 ( 试 行 )...372 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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学 校 校 企 合 作 办 学 体 制 机 制 创 新 实 施 指 导 意 见 ( 深 信 院 [2012]79 号 ) 一 指 导 思 想 坚 持 政 府 主 导 学 校 主 体 行 业 指 导 企 业 参 与, 积 极 探 索 政 校 行 企 多 元 协 同 办 学 体 制 机 制 创 新 二 建 立 政 校 行 企 合 作 办 学 的 三 会 两 办 体 制 1. 建 立 三 会 合 作 管 理 体 制 三 会 即 学 校 校 企 合 作 办 学 理 事 会 二 级 学 院 专 业 教 学 指 导 委 员 会 校 企 合 作 管 委 会, 分 别 具 有 统 筹 领 导 专 业 建 设 发 展 管 理 合 作 项 目 的 职 能 (1) 学 校 成 立 校 企 合 作 办 学 理 事 会 作 为 全 面 领 导 全 校 校 企 合 作 办 学 的 机 构, 致 力 于 构 建 职 业 教 育 协 同 办 学 联 合 体, 建 立 健 全 有 利 于 校 企 深 度 合 作 的 体 制 机 制, 促 进 学 校 与 政 府 行 业 协 会 知 名 企 业 和 中 等 职 业 院 校 紧 密 合 作 理 事 长 由 校 长 担 任 (2) 二 级 学 院 设 立 专 业 教 学 指 导 委 员 会 和 合 作 办 学 管 委 会 专 业 教 学 指 导 委 员 会 作 为 专 业 建 设 和 教 学 指 导 机 构, 由 校 企 双 方 人 士 构 成, 具 体 指 导 本 专 业 开 展 以 校 企 合 作 为 导 向 的 办 学 实 践, 具 有 咨 询 议 事 与 指 导 的 职 能 合 作 办 学 管 委 会 侧 重 与 对 校 企 合 作 项 目 ( 合 作 办 学 的 学 院 订 单 班 工 作 室 / 坊 实 践 教 学 基 地 合 作 研 发 项 目 等 ) 的 管 理, 作 为 理 事 会 的 派 出 机 构, 由 二 级 学 院 院 长 ( 具 体 项 目 可 由 专 业 主 任 工 程 中 心 主 任 等 ) 与 合 作 企 业 代 表 分 别 担 任 正 副 主 任, 具 有 师 生 管 理 组 织 教 学 实 习 实 训 督 导 评 价 生 产 研 发 等 多 种 综 合 性 管 理 职 能 2. 成 立 两 办 行 政 管 理 机 构 两 办 即 学 校 校 企 合 作 管 理 办 公 室 和 二 级 学 院 合 作 办 学 办 公 室 学 校 校 企 合 作 管 理 办 公 室 作 为 校 企 合 作 办 学 理 事 会 的 办 事 机 构, 对 外 协 调 与 11

政 府 行 业 企 业 学 校 ( 校 际 ) 的 合 作 事 务, 对 内 协 调 ( 或 整 合 ) 教 务 人 事 财 务 科 研 设 备 国 资 学 生 管 理 招 生 就 业 部 门 和 各 二 级 学 院 的 校 企 合 作 资 源, 推 进 内 部 管 理 体 制 改 革, 深 化 校 企 联 合 学 校 校 企 合 作 管 理 办 公 室 设 在 科 研 处 二 级 学 院 在 二 级 机 构 中 设 立 相 应 的 合 作 办 学 管 理 办 公 室 ( 可 合 署 办 公 ), 作 为 专 业 教 学 指 导 委 员 会 和 合 作 办 学 管 理 委 员 会 的 办 事 机 构, 负 责 管 理 合 作 办 学 的 项 目, 如 合 作 学 院 ( 如 联 通 中 兴 学 院 计 算 机 红 旗 学 院 等 ) 合 作 订 单 班 合 作 实 践 教 学 基 地 ( 共 建 的 教 学 工 厂 工 作 室 / 坊 公 司 实 训 基 地 等 ) 合 作 研 发 中 心 和 兼 职 教 师 等 三 学 校 校 企 合 作 管 理 办 公 室 的 主 要 工 作 任 务 1. 以 合 作 办 学 章 程 为 基 础, 进 一 步 明 确 和 落 实 理 事 会 各 利 益 主 体 的 责 权 利 确 立 理 事 会 章 程 及 合 作 协 议 在 双 方 合 作 中 的 基 础 性 地 位, 强 化 合 约 意 识 与 责 任 意 识, 切 实 提 高 执 行 力, 避 免 行 业 企 业 协 同 办 学 的 随 意 性 与 短 期 性, 建 立 行 之 有 效 的 长 效 机 制 协 同 教 务 处 招 生 就 业 办, 重 点 规 范 行 业 企 业 在 信 息 共 享 人 员 配 备 工 作 机 制 互 派 教 师 接 纳 就 业 合 作 研 发 等 方 面 的 行 为, 并 建 立 相 应 的 考 评 机 制 与 规 则, 学 校 设 立 合 作 奖 励 基 金, 重 点 奖 励 一 批 切 实 贯 彻 落 实 合 作 办 学 的 行 业 企 业 实 施 双 驱 互 促 机 制, 实 现 互 利 共 赢 2. 明 确 和 落 实 政 府 的 责 权 利 进 一 步 落 实 政 府 的 办 学 责 任, 明 确 政 府 的 办 学 权 利 推 进 政 府 进 一 步 加 大 发 展 职 业 教 育 的 政 策 激 励, 完 善 配 套, 落 实 政 策 保 障, 加 大 支 持 力 度, 优 化 办 学 环 境 3. 协 调 管 理 二 级 学 院 的 合 作 办 学 项 目 协 同 教 务 处 国 家 骨 干 校 建 设 办 人 事 处 等 相 关 部 门, 整 合 合 作 办 学 资 源, 促 进 二 级 学 院 合 作 办 学 ; 审 定 二 级 学 院 合 作 办 学 项 目, 与 学 校 国 有 资 产 管 理 处 等 相 关 部 门 一 起 有 效 管 理 学 校 国 有 资 产 四 二 级 学 院 校 企 合 作 体 制 机 制 改 革 主 要 任 务 1. 充 分 利 用 学 校 办 学 资 源, 积 极 加 强 与 行 业 企 业 的 合 作, 落 实 合 作 办 学 责 任 每 个 学 院 ( 含 继 续 教 育 学 院 ) 形 成 多 形 式 的 办 学 实 体, 组 建 多 类 型 的 合 作 办 学 管 委 会 ( 机 构 ) (1) 合 作 办 学 学 院 ( 专 业 班 ) 国 家 骨 干 校 4 所 合 作 学 院 发 挥 示 范 带 头 作 用, 通 过 合 作 学 院 订 单 班 等 形 式, 实 现 深 度 融 合 (2) 共 建 实 践 教 学 基 地 通 过 场 地 资 金 设 备 技 术 等 多 种 形 式 与 企 业 12

联 合 共 建 实 践 教 学 基 地 ( 教 学 工 厂 公 司 工 作 室 / 坊 ) (3) 组 建 合 作 研 发 中 心 ( 室 ) 发 挥 学 院 师 资 队 伍 的 科 研 优 势, 利 用 学 校 设 备 条 件, 工 程 中 心 ( 教 研 室 ) 与 企 业 合 作 成 立 应 用 技 术 研 发 中 心 合 作 申 报 项 目 合 作 研 发 2. 借 鉴 新 加 坡 南 洋 理 工 学 院 的 经 验, 积 极 探 索 以 工 程 中 心 为 平 台 的 建 设 与 创 新 管 理 探 索 以 工 程 中 心 为 平 台, 落 实 合 作 项 目, 建 设 实 践 型 教 学 基 地, 组 织 管 理 专 业 实 践 教 学, 开 展 应 用 性 研 发, 落 实 校 企 合 作 利 益 共 享 和 社 会 服 务 的 任 务 3. 充 分 明 确 和 进 一 步 落 实 行 业 企 业 的 责 权 利, 促 进 互 利 双 赢 (1) 满 足 企 业 办 学 的 利 益 需 求 优 先 满 足 理 事 会 会 员 行 业 企 业 高 技 能 人 才 需 求, 优 先 落 实 订 单 培 养 的 人 才 数 量 ; 积 极 利 用 学 校 高 端 人 才 的 优 势, 新 校 区 场 地 设 备 优 势, 合 作 开 发 产 品, 合 作 申 报 政 府 项 目, 满 足 合 作 企 业 产 品 测 试 等 生 产 性 需 求 ; 积 极 利 用 学 院 师 资 课 程 场 地 设 备 等 条 件, 满 足 行 业 下 属 企 业 合 作 企 业 员 工 培 训 用 户 培 训 等 人 力 资 源 开 发 和 产 品 销 售 需 求 ; 利 用 学 生 实 训 实 习 就 业 等 经 费 补 贴 及 相 关 税 收 政 策 优 惠 及 其 他 政 府 奖 励 政 策, 促 进 企 业 利 益 最 大 化 ; 探 索 包 括 股 份 合 作 在 内 的 多 种 合 作 方 式, 调 动 合 作 积 极 性 (2) 明 确 行 业 企 业 的 合 作 责 任 落 实 合 作 方 在 提 供 行 业 企 业 高 技 能 人 才 规 格 和 课 程 标 准, 帮 助 二 级 学 院 制 订 人 才 培 养 方 案 ; 优 先 录 用 毕 业 生 ; 提 供 企 业 最 新 技 术 真 实 项 目 用 于 教 学 和 实 践 ; 提 供 本 行 业 所 属 产 业 园 本 企 业 生 产 场 地, 为 学 生 实 践 性 教 学 教 师 实 践 提 供 条 件 ; 指 导 学 生 实 训 实 习, 参 与 实 训 实 习 管 理 ; 指 导 学 生 大 赛, 参 与 竞 赛 过 程 组 织 与 评 价 ; 建 立 相 应 的 专 家 库, 选 送 学 校 需 求 的 专 业 带 头 人 兼 职 教 师 ; 提 供 学 校 校 内 外 实 践 教 学 基 地 需 求 的 设 备 软 件 技 术 平 台 等, 免 费 维 护 升 级 ; 指 导 学 校 教 师 实 践 培 训 学 校 教 师 ; 合 作 开 发 教 学 资 源 合 作 编 写 教 材 及 其 他 教 学 建 设 合 作 等 方 面 的 责 任, 做 实 合 作 项 目 (3) 落 实 行 业 企 业 合 作 办 学 的 权 利 充 分 落 实 企 业 参 与 合 作 共 建 的 学 院 管 理, 参 与 订 单 班 的 教 学 过 程 管 理 ; 参 与 人 才 培 养 方 案 的 制 订, 核 心 课 程 标 准 的 审 定 及 课 程 建 设 把 关 ; 落 实 对 投 资 参 股 技 术 入 股 的 校 内 外 教 学 基 地 设 备 及 平 台 等 资 源, 按 股 份 比 例 拥 有 的 管 理 权 ; 落 实 对 共 同 研 发 的 项 目 的 知 识 产 权 及 相 关 转 让 利 益 的 所 有 权 和 共 同 开 发 的 技 术 论 证 把 关 权 五 创 新 校 企 合 作 管 理 机 制, 优 化 内 部 运 行 管 理 13

1. 建 立 校 企 共 同 育 人 合 作 评 价 协 力 就 业 机 制 在 三 会 两 办 的 体 制 下, 为 学 生 配 备 由 学 校 导 师 和 企 业 导 师 共 同 组 成 的 双 导 师, 为 学 生 提 供 个 性 化 的 贴 身 指 导, 提 高 课 堂 教 学 质 量 强 化 实 践 教 学 效 果, 建 立 校 企 双 方 共 同 全 程 指 导 专 业 教 学 和 实 训 实 习, 共 同 评 价 学 生 能 力, 共 同 落 实 就 业 岗 位 的 机 制, 实 现 教 育 教 学 双 导 师, 评 价 双 认 同, 就 业 双 帮 助 在 教 学 质 量 评 价 与 督 导 环 节, 建 立 校 企 合 作 评 价 制 度 引 进 企 业 人 员 充 实 督 导 队 伍, 以 企 业 的 标 准 考 核 教 师 与 课 堂 教 学 效 果 ; 开 发 行 企 网 上 评 学 系 统, 建 构 信 息 化 管 理 手 段, 与 常 规 管 理 手 段 有 效 配 合, 多 时 空 多 方 位 地 评 价 学 生 2. 实 施 一 师 双 岗 制 度, 推 进 双 师 队 伍 建 设 按 照 深 圳 市 政 府 人 事 制 度 改 革 相 关 政 策, 按 照 学 校 岗 位 设 置 和 绩 效 工 资 政 策, 二 级 学 院 负 责 兼 职 教 师 的 聘 任 和 管 理, 各 专 业 按 照 专 业 课 总 学 时 的 50% 以 上 设 置 兼 职 教 师 岗 位, 每 个 专 业 聘 请 企 业 专 业 带 头 人 1 名 在 校 内 建 立 企 业 名 师 工 作 室 兼 职 教 师 工 作 站 和 在 合 作 企 业 建 立 稳 定 的 教 师 访 问 工 作 站, 落 实 双 师 队 伍 的 建 设 3. 充 分 利 用 学 校 设 备 与 设 施 优 势, 引 企 入 校, 共 建 实 践 教 学 基 地 可 充 分 利 用 场 地 设 施 入 股 设 备 使 用 权 入 股 等 方 式 合 作 ; 利 用 技 术 开 发 资 源 的 合 作 引 企 入 校, 引 进 企 业 人 力 资 源 与 补 充 设 备, 共 建 实 训 基 地 4. 找 准 利 益 契 合 点, 构 建 利 益 共 同 体 (1) 重 视 企 业 需 求, 完 善 订 单 培 养, 建 立 稳 定 的 校 企 人 才 输 送 机 制 努 力 开 发 就 业 大 户 和 就 业 基 地, 扩 大 订 单 培 养 的 比 例, 扩 展 订 单 培 养 的 形 式, 增 强 订 单 培 养 的 灵 活 性, 使 人 才 培 养 满 足 特 定 企 业 的 特 定 需 求, 为 企 业 量 身 定 做 培 养 培 训 毕 业 生, 减 少 企 业 的 招 聘 成 本, 提 高 用 人 效 益, 满 足 企 业 对 高 端 技 能 人 才 的 需 求 (2) 开 发 学 校 人 力 资 源, 完 善 技 术 服 务, 建 立 校 企 智 力 合 作 机 制 中 小 企 业 技 术 研 发 能 力 普 遍 不 足, 学 校 挖 掘 教 师 潜 力, 为 企 业 服 务, 解 决 技 术 难 题 (3) 开 放 校 内 优 质 设 备, 探 索 设 备 入 股 机 制, 校 企 共 同 研 发 政 府 为 学 校 配 套 的 一 流 设 备, 作 为 与 企 业 合 作 的 重 要 硬 件 资 源, 开 放 校 内 设 备, 建 立 设 备 共 享 机 制, 校 企 共 同 研 发 共 同 发 展 建 立 公 益 性 的 服 务 收 费 标 准 和 运 营 管 理 制 度, 向 社 会 企 业 开 放 市 重 点 实 验 室, 满 足 企 业 需 求 ; 开 放 相 关 社 会 服 务 性 设 施, 开 拓 社 会 服 务 资 源, 提 升 社 会 服 务 的 社 会 效 益 和 经 济 效 益 (4) 利 用 学 校 教 学 资 源, 特 别 是 信 息 化 网 络 教 学 资 源, 开 展 企 业 员 工 培 训, 满 足 企 业 对 青 工 进 行 心 理 健 康 综 合 素 质 技 能 培 训 资 格 认 证 等 人 力 资 源 开 发 14

和 和 谐 企 业 建 设 的 要 求, 提 供 教 学 服 务 六 2012 年 校 企 合 作 体 制 机 制 创 新 主 要 工 作 任 务 ( 见 附 表. 略 ) 15

深 圳 信 息 职 业 教 育 集 团 章 程 第 一 章 总 则 第 一 条 为 落 实 国 务 院 关 于 大 力 发 展 职 业 教 育 的 决 定, 充 分 发 挥 职 业 教 育 服 务 深 圳 地 方 以 及 珠 三 角 区 域 经 济 功 能, 促 进 社 会 和 谐 发 展, 根 据 国 家 教 育 部 有 关 文 件 精 神, 组 建 深 圳 信 息 职 业 教 育 集 团 为 维 护 集 团 所 有 成 员 合 法 权 益, 规 范 理 事 会 活 动 及 成 员 单 位 行 为, 依 据 中 华 人 民 共 和 国 职 业 教 育 法 中 华 人 民 共 和 国 就 业 促 进 法 等 相 关 法 律 法 规 的 要 求 和 国 家 中 长 期 教 育 改 革 和 发 展 规 划 纲 要 (2010 2020 年 ) 的 精 神, 制 定 本 章 程 第 二 条 名 称 : 深 圳 信 息 职 业 教 育 集 团 第 三 条 性 质 : 以 推 进 深 圳 市 乃 至 珠 三 角 地 区 产 业 发 展 为 目 标, 加 速 培 养 高 素 质 高 级 技 术 技 能 型 人 才, 以 校 企 合 作 校 际 合 作 校 所 合 作 为 主 要 形 式, 由 高 中 等 职 业 院 校 行 业 协 会 企 业 信 息 研 究 院 所 及 职 业 培 训 机 构, 按 照 平 等 互 利 原 则 组 成 的 职 业 教 育 合 作 办 学 联 合 体 集 团 的 主 管 部 门 为 深 圳 市 教 育 局 第 四 条 宗 旨 : 创 新 职 业 教 育 办 学 体 制 机 制, 整 合 职 业 教 育 和 行 业 企 业 资 源, 形 成 整 体 优 势, 增 强 活 力 ; 发 挥 合 作 优 势, 互 相 促 进 ; 合 作 发 展, 提 升 办 学 质 量 和 企 业 效 益 ; 形 成 政 府 主 导 学 校 主 体 行 业 指 导 企 业 参 与 的 多 元 协 同 办 学 新 机 制, 实 现 技 能 人 才 培 养 技 术 研 发 人 力 资 源 开 发 等 成 果 共 享, 互 利 多 赢 第 五 条 原 则 : 以 联 盟 形 式, 搭 建 职 业 教 育 多 元 联 合 体, 各 成 员 单 位 具 有 相 对 独 立 性, 凡 进 入 理 事 会 的 成 员 单 位, 原 隶 属 关 系 产 权 性 质 组 织 结 构 员 工 身 份 不 变 各 成 员 间 平 等 协 商, 互 惠 互 利, 交 流 合 作, 共 谋 发 展 ; 在 人 才 设 施 设 备 技 术 师 资 实 训 实 习 培 训 等 方 面 优 先 共 享 协 调 互 补 有 偿 使 用 第 六 条 精 神 : 平 等 合 作 创 新 共 赢 第 二 章 目 标 与 任 务 第 七 条 目 标 : 搭 建 深 圳 职 业 教 育 的 信 息 平 台, 沟 通 职 业 技 能 人 才 供 求 信 息 16

和 教 育 改 革 信 息 ; 开 展 以 人 才 技 术 项 目 产 品 资 源 等 为 纽 带 的 校 企 合 作, 实 现 教 育 教 学 资 源 和 企 业 资 源 的 相 互 共 享 ; 建 立 新 型 的 校 企 合 作 实 训 实 习 基 地, 开 展 师 资 职 业 技 能 新 技 术 等 多 方 位 培 训, 促 进 订 单 式 培 养 人 才 双 向 培 养, 实 现 零 距 离 上 岗, 促 进 企 业 人 力 资 源 开 发 和 技 术 研 发, 形 成 校 企 良 性 互 动 ; 推 动 校 企 共 同 发 展, 互 惠 双 赢, 提 升 职 业 教 育 综 合 实 力, 促 进 经 济 和 社 会 发 展 第 八 条 任 务 : ( 一 ) 实 现 集 团 内 各 成 员 的 优 势 互 补, 在 师 资 招 生 就 业 教 学 应 用 研 发 员 工 培 训 等 方 面 进 行 有 效 合 作, 组 织 对 专 业 设 置 专 业 培 养 目 标 培 养 方 案 课 程 改 革 教 材 编 写 质 量 考 核 标 准 等 研 讨 和 交 流 ( 二 ) 实 现 集 团 内 学 校 教 育 教 学 资 源 和 企 业 资 源 共 享, 共 建 共 享 实 验 室 实 训 实 习 基 地 培 训 基 地 等 资 源 ; 开 展 产 学 研 合 作 订 单 式 培 养, 进 行 合 作 研 发, 为 学 校 教 师 到 企 业 参 加 实 践 技 术 服 务 和 企 业 技 术 骨 干 到 学 校 担 任 兼 职 教 师 合 作 育 人 提 供 方 便 ; 探 索 职 业 院 校 人 才 培 养 和 企 业 人 力 资 源 开 发 的 新 模 式, 满 足 职 业 院 校 毕 业 生 就 业 需 求 和 企 业 用 人 需 求 ; 探 索 实 现 集 团 内 中 高 职 人 才 培 养 对 接 渠 道 和 同 层 次 院 校 的 学 分 互 认 ( 三 ) 合 作 开 展 集 团 内 学 校 专 业 师 资 和 企 业 员 工 教 育 培 训, 提 高 集 团 成 员 员 工 整 体 素 质 ( 四 ) 建 立 竞 技 平 台, 合 作 举 办 技 能 竞 赛, 提 高 学 生 和 员 工 技 能 水 平 ( 五 ) 开 展 成 员 内 部 的 交 流 活 动, 定 期 举 行 产 业 发 展 职 业 教 育 发 展 趋 势 论 坛 和 有 关 专 业 建 设 交 流 会 ( 六 ) 开 展 与 省 内 外 其 他 行 业 职 教 集 团 以 及 国 ( 境 ) 外 职 教 机 构 的 交 流 活 动 通 过 以 上 合 作, 形 成 生 源 链 就 业 链 人 才 链 师 资 链 信 息 链 成 果 转 化 链 产 业 链 等 可 持 续 发 展 的 生 态 链, 促 进 各 成 员 单 位 的 共 同 发 展 共 同 进 步 第 三 章 权 利 与 义 务 第 九 条 凡 遵 守 集 团 章 程, 恪 守 集 团 宗 旨, 具 有 独 立 法 人 资 格 的 高 职 学 院 市 或 区 属 信 息 类 专 业 为 主 的 职 业 学 校 办 学 水 平 较 高 和 社 会 信 誉 较 好 的 社 会 培 训 机 构 有 较 强 实 力 的 支 柱 产 业 的 行 业 协 会 和 企 业 信 息 类 研 究 机 构, 经 自 愿 申 请 并 经 集 团 常 务 理 事 会 批 准 后, 可 成 为 集 团 成 员 第 十 条 成 员 共 同 权 利 : 17

( 一 ) 享 有 选 举 权 被 选 举 权 和 表 决 权 ; ( 二 ) 对 章 程 修 改 发 展 规 划 合 作 方 针 目 标 实 施 等 集 团 的 重 大 问 题 有 提 出 意 见 建 议 和 参 与 讨 论 的 权 利, 对 理 事 会 工 作 有 批 评 权 和 监 督 权 ; ( 三 ) 各 成 员 在 人 力 资 源 共 享 信 息 交 流 教 学 咨 询 科 研 成 果 转 让 实 验 实 训 设 施 及 实 习 基 地 使 用 方 面 享 有 优 先 的 权 利 ; ( 四 ) 有 参 与 集 团 组 织 的 各 项 活 动 的 权 利 ; ( 五 ) 加 入 集 团 自 愿, 退 出 自 由 第 十 一 条 成 员 共 同 义 务 : ( 一 ) 遵 守 国 家 法 律 法 规 和 政 策, 遵 守 本 章 程 ; ( 二 ) 执 行 集 团 理 事 会 大 会 和 常 务 理 事 会 的 决 议 ; ( 三 ) 参 与 交 流 沟 通 协 作, 自 觉 维 护 集 团 信 誉 ; ( 四 ) 集 团 成 员 中 行 业 企 业 有 提 供 用 工 信 息 的 义 务, 学 校 有 提 供 师 资 毕 业 生 和 设 备 的 信 息 的 义 务 ; ( 五 ) 树 立 集 团 良 好 形 象, 维 护 集 团 的 合 法 权 益 ; ( 六 ) 完 成 集 团 交 办 的 任 务, 并 承 担 实 质 性 工 作 第 十 二 条 成 员 学 校 的 权 利 与 义 务 ( 一 ) 成 员 学 校 的 权 利 : 1. 优 先 向 成 员 企 业 了 解 人 才 供 求 信 息 和 培 养 要 求 ; 2. 优 先 接 受 成 员 企 业 向 学 校 派 遣 的 专 业 技 术 人 员 能 工 巧 匠 到 校 任 教 ; 3. 优 先 向 成 员 企 业 派 遣 实 习 生 ; 4. 优 先 向 成 员 企 业 输 送 合 格 毕 业 生 ; 5. 优 先 享 用 集 团 内 各 种 职 业 教 育 资 源 和 各 类 信 息 ( 二 ) 成 员 学 校 的 义 务 : 1. 做 好 每 年 集 团 安 排 的 会 议 会 务 工 作 ; 2. 及 时 向 集 团 通 报 办 学 情 况 ; 3. 应 集 团 成 员 要 求, 提 供 业 务 咨 询 技 术 服 务 员 工 培 训 服 务 及 科 研 成 果 转 让 等 服 务 第 十 三 条 成 员 企 业 ( 行 业 协 会 ) 的 权 利 与 义 务 ( 一 ) 成 员 企 业 ( 行 业 协 会 ) 的 权 利 : 1. 指 导 学 校 办 学, 对 学 校 的 专 业 调 整 课 程 设 置 学 生 能 力 培 养 等 教 学 工 作 和 招 生 就 业 指 导 等 工 作 提 出 建 设 性 意 见 ; 18

2. 优 先 与 成 员 学 校 签 署 人 才 需 求 订 单 ; 3. 优 先 获 得 成 员 学 校 提 供 的 优 秀 毕 业 生 ; 4. 优 先 获 取 成 员 学 校 研 发 的 技 术 成 果 ; 5. 优 先 享 用 集 团 内 各 种 职 业 教 育 资 源 和 各 类 信 息 ; 6. 根 据 需 要 由 成 员 学 校 对 本 单 位 员 工 进 行 经 常 性 的 继 续 教 育 与 培 训 ( 二 ) 成 员 企 业 ( 行 业 协 会 ) 的 义 务 : 1. 尽 力 为 学 校 的 学 生 实 习 教 师 实 践 提 供 方 便 ; 2. 及 时 反 馈 对 成 员 学 校 毕 业 生 的 需 求 信 息, 进 行 就 业 指 导 ; 3. 向 成 员 校 推 荐 派 遣 教 学 所 需 聘 请 的 专 业 人 员 和 指 导 教 师 第 十 四 条 集 团 成 立 后, 凡 新 申 请 加 入 的 成 员, 须 提 出 书 面 申 请 书 和 单 位 相 关 资 料, 经 常 务 理 事 会 审 核 通 过 后, 办 理 入 会 登 记 手 续 第 十 五 条 集 团 成 员 要 求 退 出, 应 提 前 三 个 月 书 面 通 知 理 事 会 秘 书 处, 经 理 事 会 常 务 理 事 会 研 究 批 准 后, 办 理 相 应 手 续 第 十 六 条 成 员 如 有 违 反 本 章 程 的 行 为, 损 害 集 团 的 声 誉 和 利 益, 情 节 严 重, 经 劝 告 无 效 者, 由 常 务 理 事 会 表 决 通 过, 责 令 其 退 出 或 予 以 除 名 第 四 章 组 织 机 构 第 十 七 条 集 团 设 立 理 事 大 会 及 其 常 务 理 事 会 领 导 机 构 参 加 集 团 的 单 位 通 过 选 举, 产 生 理 事 会, 从 理 事 会 中 产 生 常 务 理 事 会 理 事 大 会 及 其 常 务 理 事 会 下 设 秘 书 处 负 责 处 理 日 常 工 作 秘 书 处 设 在 集 团 理 事 长 单 位 第 十 八 条 理 事 会 下 设 6 个 工 作 委 员 会 包 括 校 企 合 作 办 学 指 导 委 员 会 专 业 和 资 源 建 设 工 作 委 员 会 师 资 队 伍 建 设 工 作 委 员 会 文 化 与 素 质 教 育 建 设 工 作 委 员 会 就 业 与 创 业 促 进 工 作 委 员 会 协 同 创 新 与 社 会 服 务 工 作 委 员 会, 各 工 作 委 员 会 成 员 单 位 原 则 上 推 荐 一 个 单 位 出 任 常 务 理 事 第 十 九 条 集 团 接 受 校 企 合 作 办 学 指 导 委 员 会 指 导 指 导 委 员 会 由 深 圳 市 人 民 政 府 广 东 省 教 育 厅 龙 岗 区 人 民 政 府 深 圳 市 发 展 和 改 革 委 员 会 深 圳 科 技 工 贸 和 信 息 化 委 员 会 深 圳 市 财 政 委 员 会 深 圳 市 教 育 局 深 圳 市 人 力 资 源 和 社 会 保 障 局 等 部 门 组 成, 负 责 对 集 团 重 要 事 项 进 行 政 策 性 指 导 及 接 受 理 事 会 咨 询 第 二 十 条 常 务 理 事 会 设 理 事 长 1 名, 副 理 事 长 若 干 名 ; 同 时 设 秘 书 长 1 名 理 事 长 人 选 由 牵 头 单 位 法 定 代 表 人 担 任 副 理 事 长 人 选, 在 成 员 单 位 中 经 民 主 协 商 推 荐 后, 经 理 事 大 会 选 举 产 生 秘 书 长 人 选 由 理 事 长 提 名, 并 经 常 务 理 事 19

会 确 认 通 过 正 副 理 事 长 理 事 秘 书 长 的 任 期 均 为 3 年, 可 以 连 任 第 二 十 一 条 理 事 大 会 和 常 务 理 事 会 实 行 民 主 集 中 制, 决 议 重 大 问 题 时 须 有 三 分 之 二 以 上 理 事 或 常 务 理 事 同 意 第 二 十 二 条 理 事 大 会 是 集 团 的 最 高 权 力 机 构 理 事 大 会 每 年 召 开 一 次, 如 遇 特 殊 情 况, 由 理 事 长 提 议, 常 务 理 事 会 讨 论 通 过 可 临 时 召 开 理 事 大 会 在 召 开 理 事 大 会 期 间, 理 事 长 因 故 不 能 出 席 时, 可 委 托 一 名 副 理 事 长 主 持 理 事 大 会 的 主 要 职 责 是 : ( 一 ) 制 定 和 修 改 章 程 ; ( 二 ) 选 举 和 罢 免 领 导 机 构 成 员 ; ( 三 ) 审 议 常 务 理 事 会 工 作 报 告 ; ( 四 ) 审 议 通 过 常 务 理 事 会 或 理 事 提 出 的 议 案 ; ( 五 ) 审 议 和 决 定 理 事 会 的 重 大 事 项 第 二 十 三 条 常 务 理 事 会 是 理 事 大 会 的 执 行 机 构, 在 理 事 大 会 休 会 期 间, 行 使 理 事 大 会 权 力, 根 据 工 作 需 要, 不 定 期 召 开 会 议 常 务 理 事 会 的 主 要 职 责 是 : ( 一 ) 执 行 理 事 大 会 决 议 ; ( 二 ) 向 理 事 大 会 提 交 职 业 教 育 发 展 的 有 关 议 案 ; ( 三 ) 制 定 实 施 集 团 年 度 工 作 方 案 ; ( 四 ) 讨 论 和 确 认 理 事 长 提 名 的 秘 书 长 及 工 作 机 构 成 员 名 单 ; ( 五 ) 审 核 和 接 受 新 的 成 员 单 位 ; ( 六 ) 决 定 理 事 大 会 召 开 的 时 间 地 点 和 审 议 的 主 要 内 容 ; ( 七 ) 讨 论 和 决 定 集 团 的 有 关 重 要 事 项 第 二 十 四 条 理 事 长 全 面 负 责 并 主 持 集 团 工 作 主 要 职 责 是 : ( 一 ) 主 持 召 开 理 事 大 会 和 常 务 理 事 会 ; ( 二 ) 组 织 实 施 集 团 年 度 工 作 计 划, 代 表 常 务 理 事 会 向 理 事 大 会 作 工 作 报 告 ; ( 三 ) 提 出 秘 书 长 及 工 作 机 构 的 建 议 人 选 名 单 ; ( 四 ) 负 责 向 集 团 指 导 委 员 会 请 示 汇 报 工 作, 接 受 指 导 ; ( 五 ) 主 持 集 团 日 常 工 作 第 二 十 五 条 副 理 事 长 的 职 责 是 协 助 理 事 长 工 作, 完 成 理 事 长 交 办 的 任 务, 分 管 某 一 方 面 的 工 作 第 二 十 六 条 集 团 可 聘 请 顾 问 若 干 名 第 二 十 七 条 秘 书 处 是 理 事 大 会 及 其 常 务 理 事 会 的 日 常 办 事 机 构, 办 公 地 点 20

一 般 设 在 理 事 长 所 在 单 位, 与 校 企 合 作 办 学 管 理 办 公 室 合 署 办 公 主 要 职 责 是 : ( 一 ) 负 责 集 团 成 员 的 联 络 协 调 工 作 ; ( 二 ) 筹 备 组 织 理 事 大 会 和 常 务 理 事 会 议, 负 责 起 草 会 议 文 件, 撰 写 工 作 报 告 ; ( 三 ) 负 责 集 团 的 宣 传 和 档 案 等 工 作 ; ( 四 ) 负 责 完 成 理 事 长 副 理 事 长 交 办 的 日 常 事 务 工 作 第 五 章 经 费 和 资 产 管 理 第 二 十 八 条 经 费 来 源 : ( 一 ) 会 员 单 位 理 事 单 位 会 费, 自 愿 捐 赠 ; ( 二 ) 社 会 捐 赠 ; ( 三 ) 政 府 专 项 拨 款 ; ( 四 ) 在 核 准 的 业 务 范 围 内 开 展 活 动 或 服 务 的 收 入 ; ( 五 ) 通 过 提 供 设 备 技 术 援 助 等 折 算 成 的 经 费 ; ( 六 ) 通 过 科 研 项 目 课 题 研 究 社 会 培 训 教 材 编 写 实 训 基 地 有 偿 使 用 等 多 种 方 式 筹 集 的 资 金 ; ( 七 ) 其 他 合 法 收 入 第 二 十 九 条 集 团 经 费 必 须 用 于 集 团 内 的 业 务 工 作 和 事 业 发 展, 不 在 成 员 中 分 配 第 三 十 条 建 立 严 格 的 集 团 财 务 管 理 制 度 : ( 一 ) 配 备 具 有 专 业 资 格 的 会 计 人 员 ; ( 二 ) 进 行 严 格 的 会 计 核 算, 实 行 会 计 监 督 ; ( 三 ) 财 会 人 员 调 离 时 必 须 与 接 任 人 员 交 接 手 续 ; ( 四 ) 切 实 保 证 会 计 资 料 合 法 真 实 准 确 完 整 ; ( 五 ) 每 年 度 向 理 事 大 会 及 其 常 务 理 事 会 报 告 财 务 使 用 情 况 第 三 十 一 条 理 事 会 换 届 或 更 换 理 事 长 之 前, 必 须 接 受 业 务 主 管 单 位 的 财 务 审 计 第 三 十 二 条 属 于 社 会 捐 赠 和 资 助 的 资 产, 集 团 将 以 适 当 的 方 式 公 布 第 三 十 三 条 集 团 的 资 产, 任 何 单 位 和 个 人 不 得 私 自 侵 占 挪 用 第 三 十 四 条 集 团 资 产 管 理 执 行 国 家 规 定 的 财 务 管 理 和 资 产 管 理 制 度, 接 受 理 事 大 会 和 财 政 部 门 的 监 督 21

第 六 章 终 止 程 序 及 财 产 处 理 第 三 十 五 条 集 团 完 成 使 命 或 自 行 解 散 或 由 于 其 他 原 因 需 要 终 止 活 动, 由 常 务 理 事 会 提 出 终 止 议 案 第 三 十 六 条 集 团 终 止 议 案 须 经 理 事 大 会 表 决 通 过, 并 报 主 管 部 门 审 查 同 意 第 三 十 七 条 集 团 终 止 前, 须 在 主 管 部 门 的 指 导 下 成 立 清 算 组 织, 处 理 善 后 事 宜 第 三 十 八 条 集 团 终 止 后 的 剩 余 财 产, 在 主 管 部 门 的 监 督 下, 按 照 国 家 规 定, 用 于 发 展 职 业 教 育 事 业 第 七 章 章 程 的 修 改 第 三 十 九 条 本 章 程 的 修 改, 须 经 常 务 理 事 会 审 议 后 经 理 事 大 会 表 决 通 过 第 四 十 条 修 改 后 的 章 程, 须 在 理 事 大 会 通 过 后 15 日 内, 经 主 管 部 门 审 查 同 意 后 方 可 生 效 第 八 章 附 则 第 四 十 一 条 本 章 程 经 理 事 表 决 通 过 后 生 效, 同 时 报 上 级 主 管 部 门 备 案 第 四 十 二 条 本 章 程 解 释 权 属 常 务 理 事 会 第 四 十 三 条 本 章 程 其 他 未 尽 事 宜 由 常 务 理 事 会 决 定 22

深 圳 信 息 职 业 教 育 集 团 校 企 合 作 办 学 指 导 委 员 会 章 程 第 一 章 总 则 第 一 条 以 国 家 相 关 职 业 教 育 法 律 法 规 政 策 为 指 导, 为 深 化 政 校 行 企 多 元 协 同 办 学 体 制 机 制 创 新, 整 合 教 育 资 源, 形 成 整 体 优 势, 突 出 信 息 职 业 教 育 特 色, 增 强 总 体 实 力 通 过 加 强 校 校 合 作 校 企 合 作 学 校 与 行 业 协 会 及 科 研 机 构 的 合 作, 优 化 资 源 配 置, 形 成 以 政 府 有 效 介 入 指 导 职 业 教 育 院 校 为 主 体 以 企 业 和 行 业 为 依 托 的 多 层 次 立 体 化 办 学 体 系, 实 现 资 源 共 享, 整 体 提 高 职 业 院 校 适 应 市 场 的 竞 争 力 充 分 发 挥 群 体 优 势 组 合 效 应 和 规 模 效 应, 打 造 信 息 职 业 教 育 专 业 品 牌, 科 学 培 养 高 素 质 技 能 型 人 才 特 成 立 深 圳 信 息 职 业 教 育 集 团 校 企 合 作 办 学 指 导 委 员 会 ( 以 下 简 称 委 员 会 ), 制 订 委 员 会 章 程 第 二 条 性 质 : 委 员 会 是 对 深 圳 信 息 职 业 教 育 集 团 重 大 事 务 进 行 指 导 支 持 咨 询 和 监 督 的 机 构, 是 促 进 集 团 内 各 方 广 泛 联 系 与 合 作 支 持 信 息 职 业 教 育 改 革 与 建 设, 可 持 续 发 展 的 一 种 组 织 形 式 ; 是 探 索 政 校 企 合 作 办 学 体 制 机 制, 建 立 多 方 参 与 产 教 结 合 合 作 办 学 的 长 效 机 制 平 台 第 三 条 宗 旨 : 积 极 开 发 信 息 职 业 技 术 教 育 人 才 培 养 资 源, 以 培 养 生 产 建 设 管 理 服 务 一 线 的 高 端 技 能 型 专 门 人 才 为 根 本 任 务, 形 成 以 政 府 为 主 导, 学 校 为 平 台, 行 业 企 业 参 与 的 资 源 集 成 和 利 益 共 享 职 教 联 合 体, 实 现 学 校 与 企 业 信 息 互 通 人 才 共 育 过 程 共 管 成 果 共 享 责 任 共 担, 体 现 合 作 办 学 合 作 育 人 合 作 就 业 合 作 发 展 的 宗 旨 第 二 章 组 织 机 构 第 四 条 委 员 会 设 名 誉 主 任 顾 问 若 干 名, 由 政 府 有 关 部 门 领 导 或 社 会 知 名 人 士 组 成 委 员 会 设 主 任 1 名 副 主 任 和 委 员 若 干 名 委 员 会 主 任 原 则 上 由 政 府 教 育 主 管 部 门 领 导 担 任, 副 主 任 由 政 府 主 管 部 门 学 校 和 行 业 协 会 代 表 担 任 委 23

员 会 下 设 秘 书 处, 秘 书 处 为 委 员 会 的 日 常 办 事 机 构, 秘 书 处 设 在 深 圳 信 息 职 业 技 术 学 院 高 职 教 育 研 究 所, 秘 书 长 原 则 上 由 深 圳 信 息 职 业 技 术 学 院 高 职 教 育 研 究 所 所 长 兼 任 委 员 由 政 府 相 关 部 门 学 校 及 行 业 协 会 代 表 担 任 第 五 条 委 员 会 实 行 聘 任 制, 每 届 聘 期 三 年, 由 集 团 理 事 会 颁 发 聘 书 第 六 条 委 员 会 实 行 民 主 集 中 制 决 定 问 题 可 采 用 议 决 制 或 表 决 制, 表 决 时, 采 用 举 手 表 决 或 无 记 名 投 票 方 式 进 行 第 七 条 委 员 会 全 体 会 议 每 学 年 至 少 召 开 一 次 ; 根 据 工 作 需 要, 可 不 定 期 召 集 委 员 会 会 议 委 员 会 会 议 须 在 有 2/3 委 员 参 加 会 议 的 情 况 下, 方 为 有 效 在 委 员 表 决 时, 需 与 会 人 数 半 数 以 上 通 过 方 为 有 效 第 三 章 工 作 职 责 第 八 条 委 员 会 主 要 职 责 ( 一 ) 负 责 对 深 圳 信 息 职 业 教 育 集 团 重 要 事 项 进 行 政 策 性 指 导 及 接 受 集 团 常 务 理 事 会 理 事 会 咨 询 是 集 团 发 展 建 设 重 大 问 题 的 指 导 协 调 评 价 咨 询 的 机 构 ( 二 ) 制 订 和 修 改 委 员 会 的 章 程, 制 定 委 员 会 内 部 管 理 制 度 ( 三 ) 筹 备 组 织 召 开 委 员 会 年 会 ( 四 ) 聘 请 顾 问 ( 五 ) 研 究 和 决 策 政 校 行 企 合 作 办 学 过 程 中 的 重 大 问 题 疑 难 问 题 ( 六 ) 对 深 圳 信 息 职 业 教 育 集 团 专 业 与 资 源 建 设 工 作 委 员 会 师 资 队 伍 建 设 工 作 委 员 会 文 化 与 素 质 教 育 工 作 委 员 会 就 业 与 创 业 促 进 工 作 委 员 会 协 同 创 新 与 社 会 服 务 工 作 委 员 会 的 工 作 进 行 指 导 ( 七 ) 决 定 委 员 会 其 它 重 大 事 项 第 九 条 委 员 会 秘 书 处 职 责 ( 一 ) 负 责 制 定 委 员 会 的 年 度 工 作 计 划 通 知 总 结 等 委 员 会 交 办 的 日 常 工 作 ( 二 ) 负 责 加 强 政 校 行 企 信 息 的 交 流 和 沟 通 涉 及 信 息 职 业 教 育 改 革 发 展 的 重 大 事 件 重 要 政 策 调 整 和 人 事 变 动 等 信 息 及 时 向 委 员 会 及 集 团 相 关 单 位 发 布 ; 同 时, 关 注 行 业 企 业 的 发 展 变 化, 并 及 时 给 予 信 息 回 应 ; 经 常 走 访 校 企 合 作 的 相 关 人 员, 定 期 不 定 期 召 开 校 企 合 作 相 关 人 员 参 加 的 座 谈 会, 讨 论 解 决 合 作 办 学 中 存 在 的 问 题 ; 经 常 征 求 校 企 合 作 相 关 人 员 意 见, 诚 恳 接 受 并 积 极 改 进 校 24

企 合 作 工 作 ( 三 ) 深 圳 信 息 职 业 教 育 集 团 下 设 的 日 常 办 事 机 构, 代 行 秘 书 处 工 作 ( 四 ) 完 成 集 团 常 务 理 事 会 理 事 会 交 办 的 各 项 工 作, 对 集 团 内 专 业 与 资 源 建 设 工 作 委 员 会 师 资 队 伍 建 设 工 作 委 员 会 文 化 与 素 质 教 育 工 作 委 员 会 就 业 与 创 业 促 进 工 作 委 员 会 协 同 创 新 与 社 会 服 务 工 作 委 员 会 的 工 作 进 行 协 调 联 系 通 报 等 第 四 章 附 则 第 十 条 本 工 作 章 程 自 公 布 之 日 起 生 效, 由 委 员 会 秘 书 处 负 责 解 释 25

深 圳 信 息 职 业 教 育 集 团 专 业 与 资 源 建 设 工 作 委 员 会 章 程 第 一 章 总 则 第 一 条 指 导 思 想 以 国 家 相 关 职 业 教 育 法 律 法 规 政 策 为 指 导, 为 深 化 政 校 行 企 多 元 协 同 办 学 体 制 机 制 创 新, 整 合 教 育 资 源, 形 成 整 体 优 势, 突 出 专 业 特 色, 增 强 总 体 实 力 通 过 加 强 校 校 合 作 校 企 合 作 学 校 与 行 业 协 会 及 科 研 机 构 的 合 作, 优 化 资 源 配 置, 形 成 以 职 业 教 育 院 校 为 主 体 以 企 业 和 行 业 为 依 托 的 多 层 次 立 体 化 办 学 体 系, 实 现 资 源 共 享, 整 体 提 高 职 业 院 校 适 应 市 场 的 竞 争 力 充 分 发 挥 群 体 优 势 组 合 效 应 和 规 模 效 应, 打 造 信 息 职 业 教 育 专 业 品 牌, 科 学 培 养 高 素 质 技 能 型 人 才 特 成 立 深 圳 信 息 职 业 教 育 集 团 专 业 与 资 源 建 设 工 作 委 员 会 ( 以 下 简 称 委 员 会 ), 制 订 委 员 会 章 程 第 二 条 原 则 以 推 进 深 圳 信 息 职 业 技 术 学 院 专 业 快 速 发 展 为 目 标, 以 高 素 质 技 能 型 人 才 培 养 为 主 要 任 务, 以 校 企 双 赢 为 基 本 目 的, 以 校 际 合 作 校 企 合 作 和 工 学 结 合 为 主 要 形 式, 由 职 业 教 育 院 校 相 关 企 业 科 研 院 所 及 社 会 有 关 单 位 等 自 愿 参 加, 按 照 平 等 互 利 自 愿 的 原 则 组 成 的 具 有 联 合 性 互 利 性 非 营 利 性 的 专 业 联 合 体 第 三 条 基 本 任 务 贯 彻 落 实 党 的 教 育 方 针 和 政 策, 指 导 学 校 专 业 与 资 源 建 设 工 作, 研 究 和 决 定 学 校 专 业 与 资 源 建 设 工 作 中 的 重 大 问 题, 保 证 教 学 质 量 的 不 断 提 高 第 二 章 组 织 及 管 理 第 四 条 委 员 会 在 深 圳 信 息 职 业 教 育 集 团 理 事 会 及 常 务 理 事 会 领 导 下 开 展 26

工 作, 是 集 团 有 关 专 业 与 资 源 建 设 问 题 的 指 导 协 调 评 价 咨 询 的 机 构 组 织 第 五 条 委 员 会 由 与 专 业 建 设 资 源 建 设 工 作 紧 密 相 关 的 集 团 内 学 校 行 业 企 业 单 位 组 成 第 六 条 委 员 会 设 主 任 委 员 1 人, 副 主 任 委 员 2 人, 委 员 单 位 不 少 于 10 个 委 员 会 设 秘 书 处, 秘 书 处 设 在 深 圳 信 息 职 业 技 术 学 院 教 务 处 第 七 条 委 员 会 实 行 民 主 集 中 制 决 定 问 题 可 采 用 议 决 制 或 表 决 制, 表 决 时, 采 用 举 手 表 决 或 无 记 名 投 票 方 式 进 行 第 八 条 委 员 会 根 据 专 业 与 资 源 建 设 工 作 需 要, 可 组 织 成 立 若 干 常 设 或 临 时 性 专 业 委 员 会 及 其 他 组 织 其 中 4 个 国 家 骨 干 校 建 设 专 业 要 分 别 成 立 : 软 件 技 术 类 专 业 与 资 源 建 设 工 作 委 员 会 计 算 机 应 用 类 专 业 与 资 源 建 设 工 作 委 员 会 电 子 商 务 类 专 业 与 资 源 建 设 工 作 委 员 会 通 信 技 术 类 专 业 与 资 源 建 设 工 作 委 员 会 各 类 专 业 与 资 源 建 设 工 作 委 员 会 在 集 团 专 业 与 资 源 建 设 工 作 委 员 会 领 导 下 创 造 性 地 开 展 工 作 第 九 条 委 员 会 全 体 会 议 每 学 年 至 少 召 开 一 次 ; 根 据 工 作 需 要, 可 不 定 期 召 集 委 员 会 会 议 委 员 会 会 议 须 在 有 2/3 委 员 参 加 会 议 的 情 况 下, 方 为 有 效 在 委 员 表 决 时, 需 与 会 人 数 半 数 以 上 通 过 方 为 有 效 第 三 章 工 作 职 责 第 十 条 信 息 交 流 资 源 共 享 ( 一 ) 校 企 之 间 交 流 共 享 1. 依 托 相 关 媒 体, 及 时 发 布 学 校 专 业 特 色 人 才 培 养 毕 业 生 专 业 和 数 量 等 信 息 发 布 企 业 专 业 人 才 需 求 的 数 量 与 规 格, 为 毕 业 生 就 业 及 校 企 人 才 互 兼 互 聘 牵 线 搭 桥 2. 依 托 学 校 网 站, 建 立 各 成 员 单 位 网 页 链 接, 及 时 发 布 成 员 单 位 在 发 展 过 程 中 取 得 的 成 果, 成 为 成 员 单 位 交 流 和 宣 传 的 窗 口 3. 在 不 影 响 企 业 生 产 的 前 提 下, 协 商 签 订 校 企 合 作 协 议, 在 企 业 建 立 长 期 稳 定 对 口 的 学 生 校 外 实 训 基 地 4. 在 不 影 响 教 学 的 情 况 下, 协 商 使 用 学 校 实 训 室 图 书 馆 及 在 学 报 学 刊 中 优 先 发 表 论 文 宣 传 企 业 等 5. 有 条 件 的 企 业 也 可 在 学 校 建 立 其 实 训 基 地 或 者 产 品 研 发 中 心, 并 享 受 基 地 中 心 冠 名 权 等 等 27

( 二 ) 中 高 职 校 际 交 流 共 享 1. 组 织 成 员 学 校 中 的 精 干 力 量, 在 科 学 调 研 的 基 础 上 制 定 专 业 培 养 方 案 编 制 专 业 课 程 标 准 和 教 学 指 导 书, 供 集 团 成 员 共 享 2. 共 享 国 家 省 级 和 校 级 重 点 专 业 精 品 开 放 课 程 建 设 成 果, 各 校 把 重 点 专 业 精 品 开 放 课 程 建 设 纳 入 校 际 选 修 课 程, 通 过 集 团 内 局 域 网 实 现 重 点 专 业 精 品 开 放 课 程 建 设 成 果 共 享 3. 聘 请 集 团 内 外 的 职 教 专 家 行 业 企 业 专 家 及 专 业 技 能 专 家 就 专 业 教 学 中 的 重 点 难 点 问 题 进 行 讲 座 和 研 讨, 提 升 专 业 教 学 水 平 4. 共 同 组 织 专 业 人 才 需 求 调 研, 学 生 素 质 调 研, 形 成 调 研 报 告, 用 以 指 导 学 校 的 人 才 培 养 工 作 5. 各 院 校 职 业 技 能 鉴 定 所 面 向 集 团 内 成 员 单 位 以 最 低 收 费 标 准 开 展 服 务 共 同 组 织 开 展 学 生 技 能 比 赛 及 企 业 员 工 技 能 比 赛 等 等 第 十 一 条 促 进 人 才 培 养 深 度 合 作 学 校 的 专 业 人 才 培 养 方 案 学 生 综 合 职 业 素 质 和 文 化 品 位 等 方 面 的 要 素 建 设 不 仅 应 听 取 行 业 企 业 的 意 见 和 建 议, 而 且 要 更 新 观 念, 建 立 新 型 的 产 教 结 合 纽 带, 主 动 融 入 企 业 企 业 要 主 动 依 靠 积 极 参 与 职 业 院 校 的 人 才 培 养 过 程, 实 行 订 单 式 人 才 培 养 学 校 和 企 业 共 同 制 定 人 才 培 养 计 划, 签 定 用 人 合 同, 并 依 据 师 资 技 术 办 学 条 件 等 基 础 设 施 共 同 协 商 招 生 培 养 和 就 业 等 问 题, 分 别 在 学 校 和 企 业 进 行 教 学 和 生 产 实 践, 实 行 学 生 零 距 离 就 业 的 产 学 研 结 合 人 才 培 养 模 式 人 才 培 养 与 企 业 的 生 产 方 式 设 备 条 件 管 理 模 式 技 术 改 造 相 适 应, 学 校 人 才 培 养 规 格 明 确, 教 育 针 对 性 和 实 效 性 加 强 二 级 学 院 在 与 企 业 深 度 合 作 的 基 础 上 可 允 许 企 业 冠 名 企 业 可 作 为 投 资 方 以 设 施 场 地 技 术 师 资 等 多 种 形 式 在 学 校 建 设 技 能 鉴 定 中 心 技 术 开 发 中 心 等 实 体, 企 业 以 主 人 的 身 份 直 接 参 与 办 学 全 过 程, 共 享 办 学 效 益 定 期 组 织 校 企 专 家 座 谈, 互 访, 分 析 行 业 发 展 趋 势, 及 时 将 企 业 产 品 结 构 调 整 技 术 更 新 岗 位 变 化 等 情 况 反 馈 到 学 校, 为 职 业 院 校 专 业 设 置 人 才 规 格 调 整 和 教 学 方 法 改 进 提 供 科 学 决 策 依 据 学 校 为 企 业 进 行 员 工 继 续 教 育 与 培 训 学 校 利 用 其 较 强 的 师 资 力 量 和 教 科 研 能 力, 联 合 中 职 学 校, 在 成 员 企 业 的 密 切 配 合 下, 探 索 校 企 合 作 工 学 结 合 产 业 对 接 提 高 质 量 的 新 型 人 才 培 养 28

模 式, 在 专 业 设 置 专 业 课 程 体 系 教 学 方 法 与 组 织 教 材 开 发 等 方 面 进 行 深 度 合 作, 共 同 提 高 第 十 二 条 促 进 专 业 人 才 流 动 与 岗 位 互 挂 互 兼 高 职 组 织 专 家, 为 中 职 学 校 开 展 专 业 教 师 技 能 教 学 法 课 程 开 发 等 方 面 的 提 供 培 训 与 指 导, 提 高 教 师 专 业 素 质 和 职 业 能 力 可 根 据 中 职 学 校 的 要 求, 派 骨 干 教 师 以 集 团 访 问 学 者 的 名 义 参 与 到 高 职 院 的 教 育 教 学 当 中, 在 实 践 中 学 习 提 高 也 可 以 直 接 由 高 职 院 派 专 家 教 授 以 讲 座 培 训 指 导 的 方 式 为 中 职 校 培 养 教 学 骨 干 探 讨 并 建 立 校 企 人 才 互 兼 互 聘 机 制 学 校 要 积 极 与 企 业 活 动, 应 企 业 要 求 采 取 灵 活 的 培 训 方 式, 在 企 业 员 工 的 技 能 提 升 技 术 攻 关 技 术 创 新 以 及 安 全 生 产 培 训 等 方 面 作 出 自 己 的 贡 献 鼓 励 学 校 专 业 骨 干 教 师 到 企 业 挂 职 锻 炼, 积 极 参 与 企 业 的 技 术 攻 关 和 创 新, 帮 助 企 业 解 决 难 题 企 业 要 创 造 良 好 条 件, 一 方 面 接 受 学 校 专 业 教 师 利 用 假 期 或 休 息 时 间 到 企 业 生 产 一 线 进 行 生 产 实 践 活 动, 使 教 师 能 亲 自 感 受 充 分 了 解 企 业 的 人 才 要 求, 了 解 企 业 相 应 工 种 所 使 用 的 各 种 设 施 设 备, 特 别 是 新 工 艺 新 材 料 新 设 备 等 方 面 的 情 况 另 一 方 面 根 据 学 校 需 要, 视 情 况 选 派 优 秀 技 术 人 员 担 当 学 校 的 实 习 指 导 教 师 或 兼 职 教 师, 加 强 企 业 技 术 人 员 与 教 师 之 间 的 交 流, 提 升 职 业 院 校 教 学 团 队 建 设 水 平 第 四 章 附 则 第 十 三 条 本 章 程 自 公 布 之 日 起 生 效, 由 委 员 会 秘 书 处 负 责 解 释 29

深 圳 信 息 职 业 教 育 集 团 师 资 队 伍 建 设 工 作 委 员 会 章 程 第 一 章 总 则 第 一 条 指 导 思 想 以 国 家 相 关 职 业 教 育 法 律 法 规 政 策 为 指 导, 为 深 化 政 校 行 企 多 元 协 同 办 学 体 制 机 制 创 新, 整 合 人 力 资 源, 形 成 整 体 优 势, 推 进 学 校 人 才 强 校 战 略, 规 范 学 校 师 资 队 伍 管 理, 指 导 学 校 师 资 队 伍 建 设, 加 大 教 师 培 养 力 度, 保 证 师 资 培 养 目 标 的 实 现, 特 成 立 深 圳 信 息 职 业 教 育 集 团 师 资 队 伍 建 设 工 作 委 员 会 ( 以 下 简 称 委 员 会 ), 并 制 订 委 员 会 章 程 第 二 条 原 则 以 推 进 深 圳 信 息 职 业 技 术 学 院 师 资 队 伍 快 速 发 展 为 目 标, 以 建 立 一 流 师 资 队 伍 建 设 需 要 的 激 励 机 制 和 管 理 体 制 为 主 要 任 务, 以 校 企 双 赢 为 基 本 目 的, 以 校 际 合 作 校 企 合 作 和 工 学 结 合 为 主 要 形 式, 由 职 业 教 育 院 校 相 关 企 业 科 研 院 所 及 社 会 有 关 单 位 等 自 愿 参 加, 按 照 平 等 互 利 自 愿 的 原 则 组 成 的 具 有 联 合 性 互 利 性 非 营 利 性 的 专 业 联 合 体, 即 委 员 会 第 三 条 基 本 任 务 贯 彻 落 实 党 的 教 育 方 针 和 政 策, 指 导 学 校 师 资 队 伍 建 设 工 作, 研 究 和 决 定 师 资 队 伍 建 设 工 作 中 的 重 大 问 题, 保 证 学 校 师 资 队 伍 建 设 质 量 不 断 提 高 第 四 条 委 员 会 在 信 息 职 业 教 育 集 团 理 事 大 会 及 常 务 理 事 会 领 导 下 开 展 工 作, 是 集 团 有 关 师 资 队 伍 建 设 工 作 的 指 导 协 调 评 价 咨 询 的 机 构 组 织 第 二 章 组 织 第 五 条 委 员 会 由 集 团 内 理 事 单 位 的 学 校 企 业 行 业 中 的 专 家 组 成 第 六 条 委 员 会 委 员 由 各 部 门 推 荐, 设 主 任 委 员 1 人 副 主 任 委 员 2 人, 委 员 若 干 人 ( 原 则 7 名 以 上 ) 第 七 条 委 员 会 下 设 秘 书 处, 秘 书 处 设 在 深 圳 信 息 职 业 技 术 学 院 人 事 处 第 八 条 委 员 会 委 员 在 聘 期 内 可 按 具 体 工 作 需 要, 可 划 分 为 若 干 工 作 小 组, 30

各 工 作 小 组 在 师 资 队 伍 建 设 工 作 委 员 会 领 导 下 创 造 性 地 开 展 工 作 第 三 章 工 作 职 责 第 九 条 根 据 社 会 发 展 的 需 要, 结 合 高 职 教 育 发 展 特 点, 对 深 圳 信 息 职 业 技 术 学 院 ( 以 下 简 称 学 校 ) 师 资 队 伍 建 设 和 发 展 规 划 提 出 建 设 性 意 见 ; 对 师 资 引 进 师 资 培 养 模 式 的 总 体 思 路 等 提 供 咨 询 并 提 出 可 行 性 意 见 和 建 议 第 十 条 建 立 兼 职 教 师 人 才 库 和 校 企 联 合 培 养 教 师 制 度, 加 强 企 业 一 线 技 术 人 员 和 学 校 专 任 教 师 的 交 流 合 作, 优 先 从 企 业 引 进 高 职 称 高 学 历 人 才 第 十 一 条 建 立 企 业 骨 干 人 才 信 息 库, 构 建 学 校 与 行 业 企 业 互 动 平 台, 打 通 集 团 内 校 企 人 力 资 源 共 享 的 通 道, 从 企 业 中 引 进 一 批 具 有 丰 富 实 践 经 验 和 精 湛 专 业 技 能 的 技 术 专 家 和 管 理 人 才 第 十 二 条 探 索 建 立 技 能 大 师 工 作 室 和 首 席 技 师 制 度, 支 持 集 团 内 企 业 技 术 骨 干 来 学 校 建 立 实 践 教 学 基 地, 为 他 们 提 供 实 训 室 场 地 设 备 和 专 项 经 费 ; 聘 请 全 国 技 术 能 手 省 优 秀 高 技 能 人 才 全 省 技 术 能 手 等 称 号 获 得 者, 以 及 有 其 他 技 艺 特 长 和 重 大 技 术 革 新 成 果 的 企 业 技 术 人 才 担 任 技 能 大 师 工 作 室 的 首 席 技 师 第 十 三 条 实 施 教 师 服 务 社 会 激 励 机 制 建 立 教 师 服 务 社 会 的 激 励 机 制, 把 教 师 服 务 社 会 的 工 作 业 绩 作 为 评 聘 和 晋 升 的 重 要 依 据 鼓 励 和 帮 助 教 师 申 报 校 企 横 向 课 题, 为 教 师 参 与 企 业 研 发 和 技 改 项 目 牵 线 搭 桥, 重 点 支 持 可 获 发 明 性 专 利 能 解 决 地 方 经 济 社 会 发 展 技 术 瓶 颈 的 课 题 ; 尝 试 建 立 专 项 志 愿 服 务 队 和 专 项 志 愿 服 务 基 地, 鼓 励 优 秀 教 师 给 社 会 机 构 企 事 业 单 位 提 供 技 术 与 管 理 方 面 的 咨 询 服 务 与 人 力 资 源 培 训 ; 鼓 励 教 师 积 极 投 身 社 会 主 义 新 农 村 建 设 第 十 四 条 促 进 专 业 人 才 流 动 与 岗 位 互 挂 互 兼 探 讨 并 建 立 校 企 人 才 互 兼 互 聘 机 制 学 校 要 积 极 与 企 业 联 系, 应 企 业 要 求 采 取 灵 活 的 培 训 方 式, 在 企 业 员 工 的 技 能 提 升 技 术 攻 关 技 术 创 新 以 及 安 全 生 产 培 训 等 方 面 作 出 自 己 的 贡 献 鼓 励 学 校 专 业 骨 干 教 师 到 企 业 挂 职 锻 炼, 积 极 参 与 企 业 的 技 术 攻 关 和 创 新, 帮 助 企 业 解 决 难 题 企 业 要 创 造 良 好 条 件, 一 方 面 接 受 学 校 专 业 教 师 利 用 假 期 或 休 息 时 间 到 企 业 生 产 一 线 进 行 生 产 实 践 活 动, 使 教 师 能 亲 自 感 受 充 分 了 解 企 业 的 人 才 要 求, 了 解 企 业 相 应 工 种 所 使 用 的 各 种 设 施 设 备, 特 别 是 新 工 艺 新 材 料 新 设 备 等 方 面 的 情 况 另 一 方 面 根 据 学 校 需 要, 视 情 况 选 派 优 秀 技 术 人 员 担 当 学 校 的 实 习 指 导 教 师 或 兼 职 教 师, 加 强 企 业 技 术 人 员 与 教 师 之 间 的 交 流, 提 升 学 校 教 学 31

团 队 建 设 水 平 第 四 章 工 作 制 度 第 十 五 条 委 员 会 全 体 委 员 会 议, 原 则 上 每 学 年 至 少 召 开 一 次 ; 视 实 际 工 作 需 要, 可 以 专 题 会 议 的 方 式 召 开 临 时 全 体 或 部 分 委 员 会 议 第 十 六 条 委 员 会 会 议 实 行 民 主 集 中 制, 在 充 分 论 证 协 商 的 基 础 上, 采 用 举 手 或 无 记 名 投 票 方 式 进 行 表 决, 表 决 时 须 经 与 会 委 员 三 分 之 二 以 上 ( 含 三 分 之 二 ) 同 意 方 可 通 过 第 十 七 条 委 员 会 会 议 由 主 任 委 员 主 持, 若 主 任 委 员 因 故 不 能 主 持, 可 委 托 副 主 任 委 员 或 其 它 委 员 主 持, 会 议 要 有 专 人 记 录, 并 根 据 需 要 印 发 会 议 纪 要 第 五 章 附 则 第 十 八 条 学 校 为 委 员 会 开 展 工 作 提 供 经 费 和 必 要 条 件 第 十 九 条 本 工 作 章 程 自 公 布 之 日 起 生 效, 由 委 员 会 秘 书 处 负 责 解 释 32

深 圳 信 息 职 业 教 育 集 团 文 化 与 素 质 教 育 建 设 工 作 委 员 会 章 程 第 一 章 总 则 第 一 条 为 深 化 校 企 合 作 人 才 培 养 模 式 改 革, 落 实 高 就 业 率 目 标 下 学 生 高 素 质 培 养, 突 出 深 圳 信 息 职 业 技 术 学 院 办 学 特 色, 培 养 高 素 质 高 技 能 人 才, 特 成 立 深 圳 信 息 职 业 教 育 集 团 文 化 与 素 质 教 育 建 设 工 作 委 员 会 ( 以 下 简 称 委 员 会 ), 制 订 委 员 会 章 程 第 二 条 委 员 会 是 在 深 圳 信 息 职 业 教 育 集 团 理 事 大 会 及 常 务 理 事 会 领 导 下 开 展 工 作, 是 集 团 有 关 文 化 与 素 质 教 育 建 设 工 作 的 指 导 协 调 评 价 咨 询 的 机 构 组 织, 是 负 责 校 企 合 作 框 架 下 的 学 生 高 素 质 培 养 方 案 制 订 队 伍 培 育 渠 道 开 拓 过 程 督 导 和 成 果 评 估 的 智 囊 和 指 导 机 构 第 三 条 委 员 会 的 工 作 宗 旨 : 以 提 高 学 生 的 就 业 能 力 为 导 向, 充 分 整 合 学 校 政 府 行 业 和 企 业 的 力 量, 搭 建 多 层 次 立 体 化 的 高 素 质 培 养 平 台, 使 学 生 在 实 战 中 具 备 职 业 人 的 道 德 情 操 创 新 精 神, 加 强 队 伍 建 设 和 企 业 评 价, 为 实 现 学 生 的 高 就 业 率 和 社 会 的 高 满 意 度 提 供 各 种 优 质 服 务, 同 时 实 现 校 方 与 合 作 方 的 共 赢 第 二 章 组 织 机 构 第 四 条 委 员 会 设 主 任 委 员 l 人 副 主 任 委 员 3 人 委 员 若 干 人 委 员 会 的 工 作 由 主 任 委 员 主 持, 副 主 任 委 员 协 助 委 员 会 设 秘 书 处, 秘 书 处 为 委 员 会 日 常 办 事 机 构, 秘 书 处 设 在 深 圳 信 息 职 业 技 术 学 院 学 生 处, 秘 书 长 原 则 上 由 深 圳 信 息 职 业 技 术 学 院 学 生 处 处 长 兼 任, 协 助 主 任 委 员 处 理 日 常 工 作 第 五 条 校 外 专 家 在 委 员 会 委 员 中 不 少 于 总 人 数 的 三 分 之 一 第 六 条 委 员 任 职 资 格 33

( 一 ) 热 心 和 关 注 职 业 教 育 事 业, 愿 按 本 条 例 的 要 求 参 与 指 导 深 圳 信 息 职 业 技 术 学 院 文 化 与 素 质 教 育 工 作, 能 出 席 有 关 会 议 和 参 加 有 关 活 动 ( 二 ) 在 文 化 与 素 质 教 育 领 域 或 行 业 内 具 有 较 扎 实 的 理 论 知 识 实 践 能 力 及 丰 富 的 经 验 ( 三 ) 具 有 中 级 以 上 技 术 职 称 或 单 位 中 层 以 上 领 导 职 务 ; 企 业 行 业 专 家 应 具 有 3 年 以 上 企 业 或 行 业 工 作 经 验 第 七 条 委 员 会 职 责 ( 一 ) 制 定 方 案 : 即 制 定 学 生 高 素 质 合 作 培 养 方 案 ( 二 ) 培 育 队 伍 : 打 造 由 校 内 教 师 和 校 外 专 家 所 组 成 的 双 师 型 辅 导 员 队 伍 ( 三 ) 开 拓 渠 道 : 开 拓 合 作 共 赢 的 高 素 质 培 养 渠 道, 发 掘 各 种 社 会 资 源 为 学 生 的 高 素 质 培 养 服 务 ( 四 ) 督 导 过 程 : 在 高 素 质 合 作 培 养 的 具 体 实 施 过 程 中 严 格 贯 彻 三 全 教 育 理 念, 确 保 合 作 育 人 的 效 果 ( 五 ) 评 估 成 果 : 组 织 有 关 专 家 对 毕 业 生 素 质 与 企 业 价 值 观 企 业 文 化 的 匹 配 程 度 作 评 价, 形 成 年 度 评 估 报 告 并 提 交 校 企 合 作 办 学 理 事 会 第 三 章 权 利 和 义 务 第 八 条 委 员 的 权 利 ( 一 ) 委 员 有 权 对 深 圳 信 息 职 业 技 术 学 院 国 家 骨 干 校 建 设 项 目 六 高 就 业 率 目 标 下 的 学 生 高 素 质 培 养 工 作 进 行 质 询 和 监 督, 并 提 出 意 见 和 建 议 ( 二 ) 参 与 深 圳 信 息 职 业 技 术 学 院 学 生 素 质 培 养 规 划, 根 据 行 业 和 区 域 经 济 发 展 需 要, 对 学 生 高 素 质 培 养 的 机 制 建 设 培 养 平 台 建 设 保 障 体 系 建 设 等 工 作 进 行 指 导 ( 三 ) 企 业 行 业 委 员 依 本 人 意 愿, 可 同 时 聘 任 其 为 行 企 辅 导 员 ( 四 ) 企 业 行 业 委 员 所 在 单 位 可 聘 请 深 圳 信 息 职 业 技 术 学 院 辅 导 员 参 与 企 业 的 培 训 和 兼 职 工 作 ; 开 展 校 企 合 作, 共 同 开 展 科 研 或 完 成 项 目 ; 获 深 圳 信 息 职 业 技 术 学 院 就 业 推 荐 ( 五 ) 委 员 参 与 相 应 的 工 作, 按 照 深 圳 信 息 职 业 技 术 学 院 相 关 规 定 发 放 一 定 的 工 作 津 贴 第 九 条 委 员 的 义 务 34

( 一 ) 关 心 教 育 事 业, 热 心 人 才 培 养 ( 二 ) 积 极 为 深 圳 信 息 职 业 技 术 学 院 素 质 教 育 工 作 献 计 献 策 ( 三 ) 积 极 支 持 和 帮 助 深 圳 信 息 职 业 技 术 学 院 开 展 各 项 素 质 教 育 活 动 ( 四 ) 支 持 和 参 加 文 化 与 素 质 教 育 建 设 工 作 委 员 会 的 各 项 工 作 ( 五 ) 为 提 高 深 圳 信 息 职 业 技 术 学 院 辅 导 员 的 双 师 素 质 水 平 提 供 帮 助 ( 六 ) 为 深 圳 信 息 职 业 技 术 学 院 毕 业 生 就 业 提 供 帮 助 ( 七 ) 对 深 圳 信 息 职 业 技 术 学 院 毕 业 生 素 质 作 评 价 第 四 章 附 则 第 十 条 成 立 委 员 会 应 按 照 下 列 程 序 : ( 一 ) 各 相 关 部 门 在 广 泛 联 系 充 分 酝 酿 反 复 筛 选 的 基 础 上, 提 出 委 员 会 企 业 行 业 委 员 推 荐 名 单 与 履 历 提 交 秘 书 处 ( 二 ) 秘 书 处 按 照 本 条 例 的 有 关 规 定 对 相 关 人 员 进 行 任 职 资 格 审 查, 并 组 织 各 相 关 部 门 进 行 评 审, 将 评 审 结 果 报 集 团 常 务 理 事 会 或 理 事 会 第 十 一 条 委 员 会 实 行 聘 任 制, 每 届 聘 期 三 年, 由 集 团 理 事 会 颁 发 聘 书 第 十 二 条 委 员 会 的 活 动 ( 一 ) 委 员 会 至 少 每 学 年 举 行 一 次 全 会, 审 定 当 年 高 素 质 人 才 培 养 计 划 的 执 行 和 完 成 情 况, 批 准 下 一 年 的 工 作 计 划 ( 二 ) 对 于 在 高 素 质 人 才 培 养 工 作 中 遇 到 的 难 题 或 特 大 问 题, 不 定 期 召 开 特 别 会 议 讨 论 ( 三 ) 定 期 向 委 员 通 报 工 作 情 况, 交 流 委 员 们 的 意 见 和 建 议 介 绍 行 业 发 展 和 岗 位 对 人 才 需 求 的 新 动 向 ( 四 ) 组 织 与 兄 弟 学 校 的 对 口 交 流 活 动 ( 五 ) 组 织 与 相 关 企 业 的 交 流 活 动 第 十 三 条 本 条 例 自 文 件 下 发 之 日 起 施 行 由 委 员 会 秘 书 处 负 责 解 释 35

深 圳 信 息 职 业 教 育 集 团 就 业 与 创 业 促 进 工 作 委 员 会 章 程 第 一 章 总 则 第 一 条 为 贯 彻 落 实 深 圳 信 息 职 业 教 育 集 团 的 指 示 精 神, 进 一 步 加 强 集 团 对 深 圳 信 息 职 业 技 术 学 院 学 生 就 业 与 创 业 工 作 的 宏 观 管 理 和 指 导, 充 分 发 挥 专 家 队 伍 的 研 究 咨 询 和 指 导 作 用, 特 成 立 深 圳 信 息 职 业 教 育 集 团 就 业 与 创 业 促 进 工 作 委 员 会 ( 以 下 简 称 委 员 会 ), 并 制 订 委 员 会 章 程 第 二 条 委 员 会 受 深 圳 信 息 职 业 教 育 集 团 领 导, 是 制 订 政 校 行 企 合 作 办 学 框 架 下 就 业 与 创 业 工 作 的 拓 展, 队 伍 培 育 渠 道 开 拓 过 程 督 导 和 成 果 评 估 的 智 囊 和 指 导 机 构 第 三 条 委 员 会 的 工 作 宗 旨 是 : 以 提 高 学 生 的 就 业 能 力 为 导 向, 充 分 整 合 学 校 政 府 行 业 和 企 业 的 力 量, 搭 建 多 层 次 立 体 化 的 高 素 质 培 养 平 台, 使 学 生 在 实 战 中 具 备 职 业 人 的 道 德 情 操 创 业 精 神, 加 强 队 伍 建 设 和 企 业 评 价, 为 实 现 学 生 的 高 就 业 率 和 社 会 的 高 满 意 度 提 供 各 种 优 质 服 务, 同 时 实 现 校 方 与 合 作 方 的 共 赢 第 二 章 组 织 机 构 第 四 条 委 员 会 设 主 任 委 员 1 人 副 主 任 委 员 2 人 委 员 若 干 人 委 员 会 工 作 由 主 任 委 员 主 持, 副 主 任 委 员 协 助 委 员 会 设 秘 书 处, 秘 书 处 设 在 深 圳 信 息 职 业 技 术 学 院 招 生 就 业 办, 秘 书 长 协 助 主 任 委 员 处 理 日 常 工 作 第 五 条 行 企 专 家 在 委 员 会 委 员 中 不 少 于 总 人 数 的 三 分 之 一 第 六 条 委 员 任 职 资 格 ( 一 ) 热 心 和 关 注 职 业 教 育 事 业, 愿 按 本 条 例 的 要 求 参 与 指 导 就 业 与 创 业 工 作, 能 出 席 有 关 会 议 和 参 加 有 关 活 动 36

( 二 ) 在 就 业 与 创 业 行 业 内 具 有 较 扎 实 的 理 论 知 识 实 践 能 力 及 丰 富 的 经 验 ( 三 ) 具 有 中 级 以 上 技 术 职 称 或 中 层 以 上 领 导 职 务 ; 行 企 专 家 应 具 有 3 年 以 上 企 业 或 行 业 工 作 经 验 第 八 条 委 员 会 职 责 ( 一 ) 制 定 方 案, 即 制 定 就 业 与 创 业 培 养 方 案 并 提 交 集 团 理 事 会 审 核 ( 二 ) 培 育 队 伍 : 打 造 由 高 职 教 师 和 行 企 专 家 所 组 成 的 双 师 型 辅 导 员 队 伍 ( 三 ) 开 拓 渠 道 : 即 开 拓 合 作 共 赢 的 就 业 与 创 业 培 养 渠 道, 发 掘 各 种 社 会 资 源 为 学 生 的 就 业 与 创 业 服 务 ( 四 ) 督 导 过 程 : 在 高 素 质 合 作 培 养 的 具 体 实 施 过 程 中 严 格 贯 彻 三 全 教 育 理 念, 确 保 合 作 育 人 的 效 果 ( 五 ) 评 估 成 果 : 组 织 有 关 专 家 对 毕 业 生 就 业 与 创 业 成 果 评 价 企 业 文 化 的 匹 配 程 度 作 评 价, 形 成 年 度 评 估 报 告 并 提 交 集 团 理 事 会 第 三 章 成 员 的 权 利 和 义 务 第 九 条 委 员 的 权 利 ( 一 ) 参 与 深 圳 信 息 职 业 技 术 学 院 学 生 就 业 与 创 业 培 养 规 划, 根 据 行 业 和 区 域 经 济 发 展 需 要, 对 学 生 高 素 质 培 养 的 机 制 建 设 培 养 平 台 建 设 保 障 体 系 建 设 等 工 作 进 行 指 导 ( 二 ) 行 企 委 员 依 本 人 意 愿, 可 同 时 聘 任 其 为 深 圳 信 息 职 业 技 术 学 院 行 企 辅 导 员 ( 三 ) 行 企 委 员 所 在 单 位 可 聘 请 学 校 辅 导 员 参 与 企 业 的 培 训 和 兼 职 工 作 ; 开 展 校 企 合 作, 共 同 开 展 科 研 或 完 成 项 目 ; 获 学 校 就 业 推 荐 ( 四 ) 委 员 参 与 相 应 的 工 作, 按 照 深 圳 信 息 职 业 技 术 学 院 相 关 规 定 发 放 一 定 的 工 作 津 贴 第 十 条 委 员 的 义 务 ( 一 ) 关 心 教 育 事 业, 热 心 人 才 培 养 ( 二 ) 积 极 为 深 圳 信 息 职 业 技 术 学 院 就 业 与 创 业 工 作 献 计 献 策 ( 三 ) 积 极 支 持 和 帮 助 深 圳 信 息 职 业 技 术 学 院 开 展 各 项 就 业 与 创 业 活 动 ( 四 ) 支 持 和 参 加 委 员 会 的 各 项 工 作 ( 五 ) 为 提 高 深 圳 信 息 职 业 技 术 学 院 辅 导 员 的 双 师 素 质 水 平 提 供 帮 助 37

( 六 ) 为 深 圳 信 息 职 业 技 术 学 院 毕 业 生 就 业 提 供 帮 助 ( 七 ) 对 深 圳 信 息 职 业 技 术 学 院 毕 业 生 就 业 与 创 业 工 作 作 评 价 第 四 章 附 则 第 十 一 条 行 企 委 员 应 按 照 下 列 程 序 产 生 ( 一 ) 各 相 关 部 门 在 广 泛 联 系 充 分 酝 酿 反 复 筛 选 的 基 础 上, 提 出 委 员 会 行 企 委 员 推 荐 名 单 与 履 历 提 交 秘 书 处 ( 二 ) 秘 书 处 按 照 本 条 例 的 有 关 规 定 对 相 关 人 员 进 行 任 职 资 格 审 查, 并 组 织 各 相 关 部 门 进 行 评 审, 将 评 审 结 果 报 集 团 理 事 会 第 十 二 条 委 员 会 实 行 聘 任 制, 每 届 聘 期 三 年, 由 集 团 理 事 会 发 聘 书 第 十 三 条 委 员 会 活 动 ( 一 ) 委 员 会 至 少 每 学 年 举 行 一 次 全 会, 审 定 当 年 就 业 与 创 业 人 才 培 养 计 划 的 执 行 和 完 成 情 况, 批 准 下 一 年 的 工 作 计 划 ( 二 ) 对 于 在 就 业 与 创 业 人 才 培 养 工 作 中 遇 到 的 难 题 或 特 大 问 题, 不 定 期 召 开 特 别 会 议 讨 论 ( 三 ) 定 期 向 委 员 通 报 工 作 情 况, 交 流 委 员 们 的 意 见 和 建 议 介 绍 行 业 发 展 和 岗 位 对 人 才 需 求 的 新 动 向 ( 四 ) 组 织 与 兄 弟 学 校 的 对 口 交 流 活 动 ( 五 ) 组 织 与 相 关 企 业 的 交 流 活 动 第 十 四 条 本 条 例 自 文 件 下 发 之 日 起 执 行 由 委 员 会 秘 书 处 负 责 解 释 38

深 圳 信 息 职 业 教 育 集 团 协 同 创 新 与 社 会 服 务 工 作 委 员 会 章 程 第 一 章 总 则 第 一 条 为 探 索 校 企 合 作 新 模 式, 推 进 协 同 创 新 工 作 的 开 展, 提 升 深 圳 信 息 职 业 技 术 学 院 ( 以 下 简 称 学 校 ) 社 会 服 务 能 力, 特 成 立 深 圳 信 息 职 业 教 育 集 团 协 同 创 新 与 社 会 服 务 工 作 委 员 会 ( 以 下 简 称 委 员 会 ), 并 制 订 委 员 会 章 程 第 二 条 委 员 会 受 深 圳 信 息 职 业 教 育 集 团 领 导, 对 集 团 协 同 创 新 工 作 发 展 战 略 规 划 学 术 方 向 人 才 队 伍 建 设 国 际 合 作 等 提 出 建 议 ; 听 取 和 审 议 协 同 创 新 工 作 年 度 工 作 报 告 ; 组 织 对 骨 干 研 究 人 员 的 中 期 考 核 和 聘 期 考 核, 形 成 评 议 结 论 第 三 条 委 员 会 工 作 宗 旨 : 秉 承 求 学 求 真 求 发 展 创 新 创 业 创 未 来 的 办 学 理 念 特 色 质 量 服 务 的 办 学 定 位 和 政 校 企 行 合 作 产 学 研 创 结 合 的 人 才 培 养 理 念, 围 绕 特 区 经 济 建 设 和 地 方 主 导 产 业 及 新 兴 产 业 发 展 需 要, 充 分 发 挥 学 校 的 学 科 人 才 资 源 优 势, 以 体 制 改 革 和 平 台 构 建 为 重 点, 以 人 才 培 养 质 量 和 创 新 服 务 能 力 的 显 著 提 升 为 目 标, 通 过 政 策 和 资 金 引 导, 大 力 推 进 学 校 与 行 企 优 质 资 源 的 深 度 融 合, 为 特 区 经 济 建 设 和 社 会 发 展 提 供 科 技 和 人 才 支 撑, 持 续 丰 富 学 校 发 展 内 涵, 不 断 提 升 人 才 培 养 能 力 与 质 量 第 二 章 组 织 机 构 第 四 条 委 员 会 设 主 任 委 员 l 人 副 主 任 委 员 3 人 委 员 若 干 人 委 员 会 的 工 作 由 主 任 委 员 主 持, 副 主 任 委 员 协 助 主 任 委 员 行 使 下 列 职 权 : ( 一 ) 主 持 全 面 工 作, 负 责 制 订 工 作 计 划, 开 展 相 关 活 动, 充 分 发 挥 协 同 创 新 中 心 的 服 务 平 台 作 用 ( 二 ) 负 责 管 理 协 同 创 新 与 社 会 服 务 指 导 委 员 会 建 设, 开 展 年 度 考 核 ( 三 ) 负 责 向 集 团 理 事 会 汇 报 委 员 会 的 工 作 情 况 39

第 五 条 委 员 会 下 设 秘 书 处, 秘 书 处 设 在 深 圳 信 息 职 业 技 术 学 院 科 研 处, 秘 书 长 协 助 主 任 委 员 处 理 日 常 工 作 秘 书 长 行 使 下 列 职 权 : ( 一 ) 协 调 召 开 委 员 会 会 议 ( 二 ) 负 责 收 集 整 理 需 提 交 委 员 会 研 究 决 策 的 重 大 事 项 ( 三 ) 负 责 收 集 汇 总 创 新 中 心 月 度 年 度 工 作 情 况, 提 交 委 员 会 审 议 ( 四 ) 对 委 员 会 会 议 所 议 事 项, 做 出 会 议 记 录 并 形 成 会 议 纪 要 或 委 员 会 决 议 ( 五 ) 协 调 委 员 会 日 常 工 作 第 六 条 委 员 会 下 设 实 体 部 门 深 圳 信 息 职 业 技 术 学 院 协 同 创 新 中 心, 挂 靠 深 圳 信 息 职 业 技 术 学 院 科 研 处 第 七 条 行 企 专 家 在 委 员 会 委 员 中 不 少 于 总 人 数 的 三 分 之 一 第 八 条 委 员 任 职 资 格 ( 一 ) 具 有 国 际 视 野 熟 悉 国 内 外 科 研 发 展 动 态 有 较 深 学 术 造 诣, 愿 按 本 条 例 的 要 求 参 与 信 息 职 业 教 育 协 同 创 新 与 社 会 服 务 工 作, 能 出 席 有 关 会 议 和 参 加 有 关 活 动 ( 二 ) 在 高 校 社 会 服 务 领 域 或 行 业 内 具 有 较 扎 实 的 理 论 知 识 实 践 能 力 及 丰 富 的 经 验 ( 三 ) 具 有 中 级 以 上 专 业 技 术 职 称 或 中 层 以 上 领 导 职 务 ; 校 外 专 家 应 具 有 3 年 以 上 企 业 或 行 业 工 作 经 验 第 九 条 委 员 会 职 责 ( 一 ) 负 责 制 订 和 修 改 委 员 会 章 程 ( 二 ) 负 责 审 议 批 准 学 校 协 同 创 新 中 心 的 发 展 方 向 目 标 任 务 和 重 点 研 究 领 域, 审 议 工 作 计 划 和 年 度 工 作 报 告 ( 三 ) 负 责 学 校 协 同 创 新 中 心 主 任 的 聘 任 ( 四 ) 负 责 对 协 同 创 新 中 心 建 设 进 行 宏 观 指 导, 对 创 新 中 心 的 日 常 运 行 进 行 监 督 ( 五 ) 负 责 组 织 对 工 作 进 展 和 运 行 绩 效 的 检 查, 协 调 解 决 协 同 创 新 中 心 运 行 和 发 展 中 遇 到 的 重 大 问 题 ( 六 ) 负 责 对 协 同 创 新 中 心 中 长 期 发 展 相 关 领 域 热 点 问 题 开 展 前 瞻 性 研 究, 为 协 同 创 新 中 心 发 展 提 供 建 设 性 意 见 ( 七 ) 负 责 对 协 同 创 新 中 心 的 科 研 方 向 研 究 课 题 进 行 评 议 ; 对 创 新 中 心 重 大 课 题 的 研 究 提 供 技 术 支 持 40

第 三 章 权 利 和 义 务 第 十 条 委 员 的 权 利 与 义 务 ( 一 ) 享 有 委 员 会 的 选 举 权 被 选 举 权 和 表 决 权 ( 二 ) 委 员 参 与 相 应 的 工 作, 按 照 学 校 相 关 规 定 发 放 一 定 的 工 作 津 贴 ( 三 ) 对 协 同 创 新 中 心 中 长 期 发 展 相 关 领 域 热 点 问 题 开 展 前 瞻 性 研 究, 为 创 新 中 心 发 展 提 供 建 设 性 意 见 ( 四 ) 对 协 同 创 新 中 心 的 研 究 方 向, 目 标 任 务 和 科 技 发 展 动 态 提 供 建 议 和 咨 询 ( 五 ) 对 协 同 创 新 中 心 的 科 研 方 向 研 究 课 题 进 行 评 议 ( 六 ) 对 协 同 创 新 中 心 重 大 课 题 的 研 究 提 供 技 术 支 持 第 四 章 附 则 第 十 一 条 成 立 委 员 会 应 按 照 下 列 程 序 : ( 一 ) 各 相 关 单 位 在 广 泛 联 系 充 分 酝 酿 反 复 筛 选 的 基 础 上, 提 出 协 委 员 会 行 企 委 员 推 荐 名 单 与 履 历 提 交 秘 书 处 ; ( 二 ) 秘 书 处 按 照 本 条 例 的 有 关 规 定 对 相 关 人 员 进 行 任 职 资 格 审 查, 并 组 织 各 相 关 部 门 进 行 评 审, 将 评 审 结 果 报 深 圳 信 息 职 业 教 育 集 团 理 事 会 批 准 第 十 二 条 委 员 会 委 员 实 行 聘 任 制, 每 届 聘 期 三 年, 由 深 圳 信 息 职 业 教 育 集 团 颁 发 聘 书 第 十 三 条 委 员 会 的 活 动 ( 一 ) 委 员 会 至 少 每 学 年 举 行 一 次 全 会, 总 结 本 年 度 工 作 情 况, 审 定 下 一 年 的 工 作 计 划 并 于 会 议 召 开 一 个 月 前 书 面 通 知 全 体 委 员 委 员 会 议 应 有 三 分 之 二 以 上 的 委 员 出 席 方 可 举 行 ( 二 ) 对 于 在 协 同 创 新 中 心 与 社 会 服 务 工 作 中 遇 到 的 难 题 或 特 大 问 题, 不 定 期 召 开 特 别 会 议 讨 论 ( 三 ) 定 期 向 委 员 通 报 工 作 情 况, 交 流 委 员 们 的 意 见 和 建 议, 介 绍 国 内 外 科 技 发 展 新 动 向 ( 四 ) 组 织 与 其 他 兄 弟 院 校 的 对 口 交 流 活 动 ( 五 ) 组 织 与 相 关 企 业 行 业 协 会 的 交 流 活 动 第 十 四 条 本 条 例 自 文 件 下 发 之 日 起 执 行 由 委 员 会 秘 书 处 负 责 解 释 41

校 企 合 作 组 织 机 构 与 职 责 管 理 办 法 ( 试 行 ) ( 深 信 院 2012[149] 号 ) 第 一 条 为 了 切 实 推 进 学 校 校 企 合 作 办 学, 规 范 学 校 各 部 门 校 企 合 作 的 各 项 工 作, 明 确 相 关 部 门 职 责 和 义 务, 特 制 定 本 办 法 第 二 条 组 织 机 构 学 校 成 立 校 企 合 作 管 理 办 公 室, 全 面 负 责 学 校 校 企 合 作 事 宜, 实 施 归 口 管 理 ; 二 级 学 院 安 排 专 人 负 责 部 门 的 校 企 合 作 项 目 的 实 施 与 开 展 工 作 第 三 条 校 企 合 作 管 理 办 公 室 职 责 校 企 合 作 管 理 办 公 室 是 学 校 校 企 合 作 工 作 的 综 合 管 理 部 门, 将 围 绕 学 校 的 发 展 战 略, 建 立 校 企 合 作 资 源 共 享 平 台, 为 学 校 校 企 合 作 工 作 运 转 做 好 统 筹 指 导 协 调 实 施 服 务 与 监 督 职 能 工 作 主 要 负 责 组 织 全 校 性 的 合 作 办 学 合 作 育 人 合 作 就 业 合 作 发 展 等 方 面 的 工 作 主 要 职 责 是 : ( 一 ) 负 责 学 校 校 企 合 作 的 总 体 规 划, 制 订 校 企 合 作 各 项 管 理 制 度, 完 善 校 内 校 企 合 作 工 作 的 运 行 与 管 理 体 系 ( 二 ) 指 导 和 督 促 各 二 级 学 院 对 校 企 合 作 工 作 开 展 情 况 的 调 查 研 究, 并 及 时 总 结, 提 出 学 校 重 大 校 企 合 作 项 目 建 设 的 建 议, 供 校 领 导 决 策 ( 三 ) 组 织 对 我 校 校 企 合 作 项 目 的 评 价 和 资 助, 做 好 校 企 合 作 工 作 的 过 程 检 查 资 金 使 用 验 收 与 评 价 等 管 理 工 作 ( 四 ) 整 合 资 源, 积 极 协 助 校 内 相 关 部 门 做 好 校 企 合 作 策 划 谈 判 协 议 签 订 与 履 行 等 工 作, 保 证 校 企 合 作 工 作 的 正 常 运 转 ( 五 ) 积 极 开 展 与 政 府 有 关 部 门 企 业 大 专 院 校 及 科 研 院 所 各 种 联 系 工 作, 加 大 学 校 服 务 社 会 服 务 企 业 的 力 度 42

( 六 ) 协 助 科 研 处 做 好 相 应 横 向 课 题 的 立 项 研 究 管 理 工 作, 以 及 技 术 交 流 和 成 果 的 推 广 应 用 工 作 ; ( 七 ) 建 立 校 企 合 作 网 络 平 台, 建 成 校 企 合 作 资 源 库, 整 合 学 校 各 部 门 校 企 合 作 信 息 资 源 校 友 资 源 行 业 资 源 及 合 作 企 业 资 源, 及 时 发 布 相 关 信 息, 实 现 校 企 合 作 的 信 息 与 资 源 共 享 ( 八 ) 积 极 做 好 校 企 合 作 有 关 的 各 类 文 书 档 案 资 料 的 收 集 整 理 积 累 立 卷 和 归 档 工 作 ( 九 ) 积 极 探 索 多 种 形 式 的 校 企 合 作 模 式, 及 时 总 结 和 推 广 各 种 校 企 合 作 先 进 经 验 ( 十 ) 负 责 校 企 合 作 中 的 其 它 事 项 第 四 条 二 级 学 院 ( 部 门 ) 职 责 各 二 级 学 院 ( 部 门 ) 在 开 展 校 企 合 作 工 作 中 的 任 务 : ( 一 ) 积 极 探 索 多 种 形 式 的 校 企 合 作 模 式, 做 好 工 学 结 合 的 人 才 培 养 模 式 的 创 新 工 作 接 受 学 校 校 企 合 作 管 理 办 公 室 对 本 部 门 开 展 校 企 合 作 的 协 调 指 导 与 监 督 ( 二 ) 负 责 本 部 门 校 企 合 作 项 目 的 联 系 申 报 运 作 管 理 成 果 的 统 计 总 结 推 广 等 工 作, 并 自 觉 接 受 校 企 合 作 管 理 办 公 室 对 本 部 门 校 企 合 作 项 目 的 效 益 评 价 ( 三 ) 提 出 本 部 门 校 企 合 作 实 训 基 地 培 训 基 地 科 技 研 发 科 技 服 务 合 作 项 目 方 案, 供 学 校 决 策 ( 四 ) 负 责 本 部 门 在 校 企 合 作 项 目 实 施 期 间, 学 校 资 产 的 保 值 增 值 明 确 学 校 资 产 的 权 属, 明 列 仪 器 设 备 清 单, 签 署 合 作 企 业 承 诺 书, 书 面 约 定 赠 予 学 校 的 仪 器 设 备, 及 时 办 理 入 账 手 续 ( 五 ) 负 责 本 部 门 校 企 合 作 中 的 其 他 事 宜 43

软 件 学 院 校 企 合 作 办 学 管 委 会 章 程 为 落 实 国 务 院 关 于 大 力 发 展 职 业 教 育 的 决 定, 充 分 发 挥 职 业 教 育 服 务 深 圳 地 方 以 及 珠 三 角 区 域 经 济 功 能, 促 进 社 会 和 谐 发 展, 根 据 国 家 教 育 部 有 关 文 件 精 神, 在 深 圳 信 息 职 业 技 术 学 院 校 企 合 作 办 学 理 事 会 框 架 下 组 建 深 圳 信 息 职 业 技 术 学 院 软 件 学 院 校 企 合 作 办 学 管 委 会 为 维 护 管 委 会 及 所 有 成 员 合 法 权 益, 规 范 管 委 会 活 动 及 成 员 单 位 行 为, 依 据 中 华 人 民 共 和 国 职 业 教 育 法 中 华 人 民 共 和 国 就 业 促 进 法 等 相 关 法 律 法 规 的 要 求 和 国 家 中 长 期 教 育 改 革 和 发 展 规 划 纲 要 (2010 2020 年 ) 的 精 神, 制 定 本 章 程 第 一 章 总 则 第 一 条 名 称 : 深 圳 信 息 职 业 技 术 学 院 软 件 学 院 校 企 合 作 办 学 管 委 会 第 二 条 性 质 : 以 推 进 深 圳 市 乃 至 珠 三 角 地 区 信 息 产 业 发 展 为 目 标, 加 速 培 养 高 端 技 能 型 人 才, 以 校 企 合 作 为 主 要 形 式, 加 强 软 件 学 院 与 行 业 企 业 在 人 才 培 养 项 目 研 发 等 方 面 的 全 面 合 作, 探 索 有 特 色 的 产 学 研 相 结 合 道 路, 由 深 圳 信 息 职 业 技 术 学 院 软 件 学 院 行 业 协 会 企 业, 按 照 平 等 互 利 原 则 组 成 的 职 业 教 育 合 作 办 学 平 台 第 三 条 宗 旨 : 以 互 惠 互 利 为 原 则, 进 行 深 层 次 多 种 模 式 的 校 企 合 作 的 探 索 与 实 践 ; 充 分 发 挥 学 院 的 办 学 优 势 和 合 作 单 位 的 技 术 优 势, 合 力 打 造 应 用 型 软 件 人 才 ; 增 强 委 员 单 位 的 技 术 创 新 和 市 场 竞 争 力 实 现 技 能 人 才 培 养 技 术 研 发 人 力 资 源 开 发 等 成 果 共 享, 互 利 多 赢 第 四 条 原 则 : 各 成 员 单 位 具 有 相 对 独 立 性, 凡 进 入 管 委 会 的 成 员 单 位, 原 隶 属 关 系 产 权 性 质 组 织 结 构 员 工 身 份 不 变 各 成 员 间 平 等 协 商, 互 惠 互 利, 交 流 合 作, 共 谋 发 展 ; 在 人 才 设 施 设 备 技 术 师 资 实 训 实 习 培 训 等 方 面 优 先 共 享 协 调 互 补 有 偿 使 用 44

第 五 条 办 公 地 点 : 本 委 员 会 办 公 地 点 设 在 软 件 学 院 软 件 工 程 中 心 第 二 章 权 利 与 义 务 第 六 条 成 员 共 同 权 利 : ( 一 ) 享 有 选 举 权 被 选 举 权 和 表 决 权 ; ( 二 ) 对 章 程 修 改 发 展 规 划 合 作 方 针 目 标 实 施 等 管 委 会 的 重 大 问 题 有 提 出 意 见 建 议 和 参 与 讨 论 的 权 利, 对 管 委 会 工 作 有 批 评 权 和 监 督 权 ; ( 三 ) 各 成 员 在 人 力 资 源 共 享 信 息 交 流 教 学 咨 询 科 研 成 果 转 让 实 验 实 训 设 施 及 实 习 基 地 使 用 方 面 享 有 优 先 的 权 利 ; ( 四 ) 有 参 与 管 委 会 组 织 的 各 项 活 动 的 权 利 ; ( 五 ) 入 会 自 愿, 退 会 自 由 第 七 条 成 员 共 同 义 务 : ( 一 ) 遵 守 国 家 法 律 法 规 和 政 策, 遵 守 本 章 程 ; ( 二 ) 执 行 管 委 会 大 会 的 决 议 ; ( 三 ) 参 与 交 流 沟 通 协 作, 自 觉 维 护 管 委 会 信 誉 ; ( 四 ) 管 委 会 成 员 中 行 业 企 业 有 提 供 用 人 信 息 的 义 务, 学 校 有 提 供 师 资 毕 业 生 和 设 备 信 息 的 义 务 ; ( 五 ) 树 立 管 委 会 良 好 形 象, 维 护 管 委 会 的 合 法 权 益 ; ( 六 ) 完 成 管 委 会 交 办 的 任 务, 并 承 担 实 质 性 工 作 第 八 条 软 件 学 院 的 权 利 与 义 务 ( 一 ) 软 件 学 院 的 权 利 : 1. 优 先 向 成 员 企 业 了 解 人 才 供 求 信 息 和 培 养 要 求 ; 2. 优 先 接 受 成 员 企 业 向 学 校 派 遣 的 专 业 技 术 人 员 能 工 巧 匠 到 校 任 教 ; 3. 优 先 向 成 员 企 业 派 遣 实 习 生 ; 4. 优 先 向 成 员 企 业 输 送 合 格 毕 业 生 ; 5. 优 先 享 用 管 委 会 内 各 种 职 业 教 育 资 源 和 各 类 信 息 ( 二 ) 软 件 学 院 的 义 务 : 1. 做 好 每 年 管 委 会 安 排 的 会 议 会 务 工 作 ; 2. 及 时 向 管 委 会 通 报 办 学 情 况 ; 3. 应 管 委 会 成 员 要 求, 提 供 业 务 咨 询 技 术 服 务 员 工 培 训 服 务 及 科 研 成 果 转 让 等 服 务 45

第 九 条 成 员 企 业 ( 行 业 协 会 ) 的 权 利 与 义 务 ( 一 ) 可 参 与 指 导 软 件 学 院 相 关 专 业 的 专 业 设 置 人 才 培 养 方 案 ( 教 学 计 划 ) 课 程 体 系 课 程 标 准 和 教 学 改 革 等 教 学 活 动, 使 学 校 的 教 学 更 切 合 企 业 实 际 需 求 ( 二 ) 需 确 定 一 名 高 级 管 理 人 员 作 为 联 络 员 根 据 工 作 需 要, 联 络 员 及 时 与 管 委 办 联 系, 介 绍 本 单 位 的 最 新 情 况, 商 谈 双 方 进 行 合 作 的 项 目 委 员 单 位 变 更 联 络 员 或 联 系 方 式 时, 应 及 时 通 知 管 委 办 ( 三 ) 根 据 需 要, 管 委 会 可 在 行 业 企 业 单 位 聘 请 顾 问, 受 聘 顾 问 受 邀 参 加 管 委 会 的 有 关 工 作 会 议, 听 取 学 校 与 行 业 企 业 单 位 合 作 计 划 的 执 行 情 况 汇 报, 并 对 管 委 会 今 后 的 工 作 提 出 意 见 和 建 议 ( 四 ) 尽 力 为 学 校 的 学 生 实 习 实 训 教 师 实 践 提 供 方 便 ; 及 时 反 馈 对 成 员 学 校 毕 业 生 的 需 求 信 息, 进 行 就 业 指 导 ; 向 成 员 校 推 荐 派 遣 教 学 所 需 聘 请 的 专 业 人 员 和 指 导 教 师 ( 五 ) 享 有 以 下 权 利 : 1. 优 先 与 软 件 学 院 签 署 人 才 需 求 订 单 ; 2. 优 先 获 得 软 件 学 院 提 供 的 优 秀 毕 业 生 ; 3. 优 先 获 取 软 件 学 院 研 发 的 技 术 成 果 ; 4. 优 先 享 用 管 委 会 内 各 种 职 业 教 育 资 源 和 各 类 信 息 ; 5. 根 据 需 要 由 成 员 学 校 对 本 单 位 员 工 进 行 经 常 性 的 继 续 教 育 与 培 训 第 三 章 组 织 机 构 第 十 条 管 委 会 实 行 委 员 制, 委 员 总 数 不 超 过 10 人, 由 软 件 院 教 师 相 关 企 行 业 专 家 外 聘 顾 问 和 指 定 人 员 中 推 举 产 生 委 员 实 行 聘 任 制, 每 届 任 期 3 年 第 十 一 条 管 委 会 设 主 任 1 名 副 主 任 1 名 管 委 会 主 任 由 软 件 学 院 院 长 担 任, 副 主 任 由 合 作 行 业 企 业 相 关 负 责 人 推 荐 担 任 第 十 二 条 管 委 会 下 设 软 件 学 院 校 企 合 作 办 学 管 委 会 办 公 室 ( 以 下 简 称 管 委 办 ), 设 在 软 件 学 院 软 件 工 程 中 心 第 十 三 条 校 企 合 作 管 委 会 委 员 单 位 以 深 圳 信 息 职 业 技 术 学 院 邀 请 与 企 业 自 愿 加 入 相 结 合 的 办 法 产 生 有 意 愿 加 入 的 单 位 填 写 深 圳 信 息 职 业 技 术 学 院 校 企 合 作 管 委 会 委 员 单 位 登 记 表, 并 加 盖 公 章, 经 委 员 会 审 核 同 意, 即 成 为 管 委 会 委 员 单 位 46

第 十 四 条 管 委 会 的 主 要 职 责 : ( 一 ) 制 定 和 修 改 管 委 会 的 章 程 及 委 员 会 内 部 的 管 理 制 度 ( 二 ) 筹 备 召 开 委 员 会 年 会 ( 三 ) 决 定 委 员 会 的 其 他 重 大 事 项 第 十 五 条 管 委 办 的 主 要 职 责 : ( 一 ) 完 成 管 委 会 的 日 常 工 作, 负 责 成 员 单 位 的 联 络 工 作 ; ( 二 ) 负 责 管 委 会 的 宣 传 和 档 案 管 理 工 作 ; ( 三 ) 筹 备 组 织 校 企 合 作 委 员 会 大 会 研 讨 会 等, 协 助 管 委 会 主 任 起 草 文 件 撰 写 工 作 报 告 ; ( 四 ) 负 责 管 委 会 交 办 的 其 它 工 作 第 十 六 条 管 委 会 实 行 年 会 制, 每 年 召 开 一 次, 年 会 由 办 公 室 负 责 召 集, 必 要 时 可 临 时 召 开 第 四 章 合 作 办 学 主 要 内 容 第 十 七 条 人 才 培 养 合 作 学 院 可 根 据 企 业 需 求 开 展 订 单 培 养, 按 企 业 的 要 求 培 养 急 需 的 软 件 高 技 能 人 才 ; 企 业 可 在 学 院 设 立 奖 学 金 奖 教 金, 为 学 院 提 供 实 习 实 训 基 地 或 联 合 培 养 基 地 第 十 八 条 师 资 队 伍 建 设 合 作 企 业 为 学 院 提 供 教 师 锻 炼 场 所 和 方 便 条 件, 为 学 院 选 派 兼 职 教 师 ; 学 院 为 企 业 培 训 在 职 人 员, 组 织 兼 职 教 师 培 训 第 十 九 条 产 学 研 一 体 化 合 作 共 同 组 建 校 企 合 作 企 业 经 济 实 体, 组 织 学 院 参 与 委 员 单 位 在 职 技 术 人 员 培 训 在 职 学 位 进 修, 利 用 学 院 先 进 设 备 面 向 委 员 单 位 开 展 技 术 服 务 等 工 作 第 二 十 条 顶 岗 实 习 学 生 就 业 实 训 基 地 建 设 等 合 作 委 员 单 位 均 为 软 件 学 院 挂 牌 的 实 习 实 训 基 地, 学 院 每 年 定 期 向 委 员 单 位 派 送 顶 岗 实 习 实 习 就 业 的 学 生, 并 聘 请 委 员 单 位 的 技 师 高 级 技 师 或 优 秀 技 术 人 才 担 任 实 习 指 导 教 师 第 五 章 经 费 和 资 产 管 理 第 二 十 一 条 经 费 来 源 : ( 一 ) 会 员 单 位 理 事 单 位 会 费, 自 愿 捐 赠 ; ( 二 ) 社 会 捐 赠 ; ( 三 ) 政 府 专 项 拨 款 ; 47

( 四 ) 在 核 准 的 业 务 范 围 内 开 展 活 动 或 服 务 的 收 入 ; ( 五 ) 通 过 提 供 设 备 技 术 援 助 等 折 算 成 的 经 费 ; ( 六 ) 通 过 科 研 项 目 课 题 研 究 社 会 培 训 教 材 编 写 实 训 基 地 有 偿 使 用 等 多 种 方 式 筹 集 的 资 金 ; ( 七 ) 其 他 合 法 收 入 第 二 十 二 条 委 员 会 应 建 立 符 合 国 家 法 律 法 规 的 财 务 制 度, 经 费 仅 在 委 员 会 业 务 活 动 范 围 内 开 支, 不 得 挪 作 他 用 财 务 收 支 实 行 独 立 核 算 经 费 使 用 年 度 预 决 算, 经 费 管 理 办 法 另 行 文 第 二 十 三 条 委 员 会 根 据 本 章 程 为 委 员 单 位 提 供 的 技 术 咨 询 培 训 或 承 担 的 科 研 技 术 开 发 等 项 目, 由 学 院 或 相 关 项 目 实 施 单 位 与 委 员 单 位 另 行 签 订 合 同, 项 目 的 实 施 和 经 费 的 使 用 按 照 合 同 规 定 执 行 第 六 章 附 则 第 二 十 四 条 本 管 委 会 委 员 单 位 介 绍 及 合 作 情 况 将 随 时 上 传 至 管 委 会 门 户 网 站, 包 括 校 企 合 作 动 向 科 研 合 作 成 果 及 人 才 培 养 成 果 等 第 二 十 五 条 本 章 程 的 解 释 权 归 深 圳 信 息 职 业 技 术 学 院 软 件 学 院 校 企 合 作 办 学 管 委 会 第 二 十 六 条 本 章 程 未 尽 事 宜 授 权 管 委 会 另 行 制 定 二 〇 一 二 年 十 二 月 十 五 日 48

计 算 机 学 院 校 企 合 作 办 学 管 委 会 章 程 计 算 机 学 院 在 学 校 创 新 的 校 企 合 作 体 制 机 制 下, 探 索 校 企 " 双 主 体 " 人 才 培 养 新 机 制, 构 建 " 一 院 一 区 " 校 企 合 作 项 目, 即 深 圳 信 息 职 业 技 术 学 院 红 旗 计 算 机 学 院 和 深 圳 信 息 职 业 技 术 学 院 神 舟 企 业 校 区 为 此, 计 算 机 学 院 成 立 了 两 个 相 应 的 校 企 合 作 办 学 管 委 会 为 规 范 校 企 合 作 办 学 管 委 开 展 工 作, 特 制 定 本 制 度 一 管 委 会 组 织 开 展 的 各 类 项 目, 由 管 委 会 常 务 会 议 讨 论 通 过 并 实 施 二 管 委 会 开 展 的 项 目 包 括 : 指 导 制 定 人 才 培 养 方 案 师 资 队 伍 建 设 开 发 教 学 资 源 提 供 学 生 实 习 \ 实 训 和 学 生 就 业 等 三 管 委 会 项 目 可 由 校 企 任 何 一 方 发 起, 需 提 出 完 整 的 项 目 方 案 书, 报 管 委 会 常 务 会 议 审 议 四 管 委 会 所 立 项 目 原 则 上 由 深 圳 信 息 职 业 技 术 学 院 骨 干 校 建 设 项 目 经 费 资 助, 并 执 行 " 深 圳 信 息 职 业 技 术 学 院 国 家 骨 干 高 职 院 校 建 设 项 目 专 项 资 金 管 理 办 法 " 之 规 定 五 管 委 会 所 立 项 目 也 可 通 过 其 它 渠 道 筹 措 经 费, 并 执 行 深 圳 信 息 职 业 技 术 学 院 关 于 资 金 设 备 等 管 理 制 度 之 规 定 六 管 委 会 日 常 工 作 由 计 算 机 学 院 合 作 办 学 办 公 室 负 责 实 施 与 管 理 七 管 委 会 接 受 深 圳 信 息 职 业 技 术 学 院 校 企 合 作 办 学 理 事 会 的 领 导, 接 受 深 圳 信 息 职 业 技 术 学 院 校 企 合 作 办 学 管 理 办 公 室 的 管 理 和 指 导 八 管 委 会 常 务 会 议 审 批 的 项 目 须 有 2/3 以 上 委 员 表 决 通 过 九 每 年 举 办 至 少 2 次 管 委 会 常 务 会 议 十 管 委 会 常 务 会 议 有 责 任 和 义 务 管 理 和 督 促 所 立 项 项 目 十 一 本 办 法 自 发 文 之 日 起 施 行 4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