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深 化 一 核 多 元 社 区 治 理 模 式 的 实 施 方 案 为 深 入 贯 彻 党 的 十 八 届 三 中 全 会 关 于 推 进 国 家 治 理 体 系 和 治 理 能 力 现 代 化 的 总 要 求, 以 及 省 委 十 一 届 三 次 全 会 和 市 委 五 届 十 八 次 全 会 精 神, 在 改 善 民 生 和 创 新 社 会 治 理 中 加 强 社 会 建 设, 区 委 区 政 府 决 定 在 全 区 深 化 并 创 新 一 核 多 元 社 区 治 理 模 式, 进 一 步 提 升 我 区 社 会 治 理 水 平, 特 制 定 本 方 案 一 指 导 思 想 坚 持 邓 小 平 理 论 三 个 代 表 重 要 思 想 科 学 发 展 观, 围 绕 建 设 宜 居 宜 业 的 国 际 化 海 滨 城 区 的 目 标, 以 问 题 为 导 向, 以 改 善 和 保 障 民 生 为 重 点, 以 体 制 机 制 创 新 为 动 力, 以 社 会 共 同 参 与 为 基 础, 在 系 统 治 理 依 法 治 理 综 合 治 理 源 头 治 理 上 下 功 夫, 总 结 推 广 我 区 一 核 多 元 社 区 治 理 经 验, 力 争 率 先 在 社 会 建 设 重 点 领 域 和 关 键 环 节 改 革 上 取 得 重 大 突 破, 加 快 推 进 基 层 治 理 体 系 和 治 理 能 力 现 代 化, 不 断 开 创 我 区 社 会 建 设 新 局 面 二 工 作 原 则 ( 一 ) 突 出 核 心, 加 强 统 筹 进 一 步 强 化 社 区 综 合 党 委 ( 总 支 ) 的 领 导 核 心 地 位, 在 整 合 辖 区 资 源 调 动 各 方 力 量 发 挥 民 智 民 力 方 面, 更 好 地 发 挥 主 心 骨 作 用 ( 二 ) 赋 权 归 位, 多 元 互 动 进 一 步 完 善 党 委 领 导 政 府 负 责 社 会 协 同 公 众 参 与 法 治 保 障 的 社 会 管 理 体 制, 引 导 社 会 力 量 参 与 社 区 管 理 与 服 务, 最 大 限 度 激 发 社 会 活 力, 实 现 从 政 府 独 角 戏 到 社 会 全 参 与 ( 三 ) 以 人 为 本, 服 务 为 先 加 快 推 进 基 本 公 共 服 务 均 2
等 化, 有 序 覆 盖 南 山 200 多 万 实 有 人 口, 有 效 破 解 城 市 二 元 结 构, 让 发 展 成 果 更 多 更 公 平 地 惠 及 南 山 全 体 人 民 ( 四 ) 与 时 俱 进, 创 新 管 理 注 重 利 用 南 山 经 济 发 展 优 势 和 高 科 技 信 息 技 术, 创 新 工 作 方 式 机 制 和 平 台 载 体, 先 行 先 试, 破 解 流 动 人 口 多 结 构 复 杂 等 社 会 管 理 难 题, 实 现 精 细 化 管 理 ( 五 ) 因 地 制 宜, 分 类 指 导 根 据 地 域 人 群 文 化 等 实 际, 以 社 会 融 入 为 切 入 点, 实 事 求 是, 开 展 富 有 南 山 特 色 的 多 元 文 化 建 设, 使 社 区 成 员 融 入 社 区 生 活, 实 现 共 同 治 理 三 目 标 任 务 一 核 多 元 ( 简 称 1+3+N ), 就 是 以 社 区 综 合 党 委 ( 总 支 ) 为 核 心, 以 社 区 居 民 委 员 会 社 区 工 作 站 社 区 服 务 中 心 三 个 主 要 主 体 为 依 托, 农 城 化 股 份 公 司 社 区 社 会 组 织 业 主 委 员 会 物 业 管 理 公 司 驻 辖 区 企 事 业 单 位 等 多 元 主 体 密 切 配 合, 多 元 互 动 多 方 参 与 共 建 共 享, 最 大 限 度 增 加 和 谐 因 素, 增 强 社 会 发 展 活 力 深 化 并 创 新 一 核 多 元 社 区 治 理 模 式, 对 社 区 组 织 结 构 资 源 力 量 运 作 机 制 治 理 方 式 等 进 行 创 新, 计 划 通 过 3 年 时 间, 着 力 构 建 定 位 清 晰 各 司 其 职 功 能 互 补 和 谐 共 生 共 治 共 享 的 一 核 多 元 现 代 社 区 治 理 结 构, 实 现 政 府 治 理 和 社 会 自 我 调 节 居 民 自 治 良 性 互 动, 达 到 公 众 参 与 更 加 广 泛 居 民 群 众 更 加 满 意 公 平 正 义 更 加 彰 显 社 会 各 界 更 加 关 注 的 目 标, 更 好 地 促 进 我 区 经 济 社 会 全 面 协 调 可 持 续 发 展 四 改 革 措 施 ( 一 ) 优 化 一 核 多 元 治 理 结 构 3
一 核 多 元 ( 1+3+N ), 1, 即 社 区 综 合 党 委 ( 总 支 ); 3, 即 社 区 居 民 委 员 会 社 区 工 作 站 社 区 服 务 中 心 ; N, 即 各 类 社 区 社 会 组 织 和 驻 辖 区 企 事 业 单 位 1. 社 区 综 合 党 委 ( 总 支 ) 社 区 综 合 党 委 ( 总 支 ) 是 街 道 党 工 委 领 导 下 的 基 层 委 员 会, 社 区 各 类 组 织 和 各 项 工 作 的 领 导 核 心 一 是 整 合 社 区 党 组 织 资 源 在 社 区 综 合 党 委 ( 总 支 ) 领 导 下, 社 区 居 民 委 员 会 社 区 工 作 站 和 有 条 件 的 业 主 委 员 会 社 区 社 会 组 织 应 设 立 党 支 部 探 索 推 进 区 域 性 党 组 织 设 臵 网 格 化, 鼓 励 以 网 格 为 基 本 单 元, 灵 活 划 分 党 建 区 域, 以 街 区 统 筹 社 企 统 筹 片 区 统 筹 商 圈 统 筹 园 区 统 筹 楼 宇 统 筹 等 模 式, 建 立 区 域 性 党 组 织 二 是 整 合 党 建 网 络 资 源 以 书 记 项 目 为 重 点, 加 快 推 进 智 慧 党 建 两 平 台 四 板 块 建 设, 探 索 利 用 信 息 化 平 台 和 新 媒 体 应 用, 加 强 党 组 织 与 党 员 群 众 的 互 动 交 流, 密 切 联 系 服 务 群 众, 构 建 全 天 候 广 覆 盖 的 基 层 党 组 织 建 设 和 基 层 社 会 管 理 服 务 网 络, 打 造 智 慧 党 建 城 区 三 是 优 化 社 区 党 组 织 成 员 结 构 通 过 党 建 联 席 会, 吸 收 业 主 委 员 会 物 业 管 理 公 司 社 区 社 会 组 织 等 各 类 组 织 的 党 员 进 入 社 区 各 级 党 组 织 领 导 班 子, 社 区 综 合 党 委 ( 总 支 ) 可 设 1 名 专 职 副 书 记, 并 按 规 定 配 备 党 建 组 织 员 推 行 社 区 综 合 党 委 ( 总 支 )+ 兼 职 委 员 模 式, 吸 收 社 区 各 类 组 织 党 组 织 负 责 人 两 代 表 一 委 员 来 深 建 设 者 党 员 等 担 任 兼 职 委 员, 兼 职 委 员 人 数 不 少 于 2 名, 形 成 社 区 大 党 委 2. 社 区 居 民 委 员 会 社 区 居 民 委 员 会 是 居 民 实 行 自 我 管 理 自 我 教 育 自 我 4
服 务 的 基 层 群 众 性 自 治 组 织 社 区 居 民 委 员 会 协 助 区 政 府 及 街 道 办 事 处 在 社 区 开 展 工 作, 负 责 组 织 居 民 开 展 便 民 利 民 自 助 互 助 和 志 愿 服 务 群 防 群 治 和 调 解 民 间 纠 纷 制 定 居 民 公 约 收 集 意 见 建 议 等 自 治 活 动 一 是 优 化 成 员 结 构 通 过 直 选, 吸 收 社 区 社 会 组 织 业 主 委 员 会 物 业 管 理 公 司 楼 栋 长 等 代 表 为 居 民 委 员 会 成 员 社 区 居 民 委 员 会 主 任 与 综 合 党 委 ( 总 支 ) 书 记 一 肩 挑 比 例 居 民 委 员 会 成 员 与 综 合 党 委 ( 总 支 ) 班 子 成 员 交 叉 任 职 比 例 均 不 少 于 80% 可 设 臵 专 职 副 主 任 和 居 务 专 干 进 一 步 健 全 居 民 委 员 会 下 属 的 人 民 调 解 治 安 保 卫 公 共 卫 生 等 委 员 会 探 索 来 深 建 设 者 在 居 住 地 参 加 居 民 委 员 会 选 举 的 方 式, 条 件 具 备 的 社 区, 可 按 一 定 的 比 例, 让 来 深 建 设 者 选 举 成 为 居 民 委 员 会 委 员 二 是 强 化 居 民 自 治 切 实 履 行 好 服 务 议 事 枢 纽 监 督 职 能, 健 全 居 民 会 议 居 务 公 开 制 度, 鼓 励 人 人 参 与 建 立 邻 里 互 助 小 组 居 民 兴 趣 小 组 社 区 专 业 人 才 队 伍 志 愿 者 ( 义 工 ) 队 伍 楼 栋 长 队 伍 有 效 引 导 社 区 居 民, 尤 其 是 中 青 年 居 民 和 来 深 建 设 者, 自 发 成 立 广 场 舞 蹈 摄 影 协 会 车 友 自 驾 游 驴 友 俱 乐 部 慈 善 会 等 各 种 兴 趣 小 组 志 愿 组 织, 共 同 参 与 社 区 建 设 居 民 委 员 会 成 员 每 年 要 定 期 向 社 区 居 民 ( 代 表 ) 大 会 作 述 职 报 告 三 是 完 善 居 民 议 事 会 健 全 和 谐 理 事 会 民 意 恳 谈 会 居 民 议 事 厅 相 关 议 事 制 度, 开 辟 民 主 听 证 网 上 论 坛 等 渠 道, 选 任 热 爱 社 区 公 共 事 务 具 有 议 事 能 力 的 社 区 各 方 人 士 参 加 居 民 议 事 会, 扩 大 非 户 籍 居 民 的 参 与 率 可 根 据 社 区 实 际, 引 进 或 创 设 新 型 居 民 议 事 规 则, 变 为 民 作 主 为 由 民 作 5
主, 鼓 励 居 民 有 序 讨 论 自 主 解 决 各 种 社 区 公 共 事 务 3. 社 区 工 作 站 社 区 工 作 站 是 区 政 府 在 社 区 的 主 要 工 作 平 台 社 区 工 作 站 协 助 区 政 府 区 职 能 部 门 及 街 道 办 事 处 在 社 区 开 展 工 作, 突 出 抓 好 公 共 卫 生 和 社 区 教 育, 负 责 社 区 综 合 管 理 社 区 安 全 人 口 和 计 生 社 会 保 障 和 社 会 事 务 社 区 法 制 事 务 和 环 境 保 护 等 工 作 任 务 一 是 优 化 社 区 设 臵 根 据 管 辖 区 域 与 户 数 适 当 界 线 清 楚 区 域 相 对 集 中 资 源 配 臵 相 对 合 理 功 能 相 对 齐 全 的 原 则, 依 法 调 整 过 小 或 过 大 的 社 区 工 作 站 规 模, 有 效 实 现 社 区 重 组 随 着 人 口 业 态 发 展 而 增 加 工 作 量 的 社 区, 一 般 采 用 项 目 购 买 的 形 式 解 决 社 区 管 理 和 服 务 的 问 题 二 是 完 善 基 本 公 共 服 务 体 系 切 实 履 行 政 府 公 共 服 务 职 责, 推 行 一 窗 通 服 务, 统 筹 抓 好 年 度 民 生 实 事 项 目, 加 强 社 区 健 康 医 疗 服 务 中 心 社 区 学 校 社 区 养 老 助 残 等 服 务 阵 地 建 设, 推 进 基 本 公 共 服 务 均 等 化, 在 就 业 教 育 医 疗 环 境 安 全 等 重 点 领 域 实 现 全 覆 盖 创 新 供 给 方 式, 在 政 府 兜 底 的 基 础 上, 鼓 励 社 会 力 量 参 与 教 育 医 疗 文 化 养 老 等 社 会 事 业 建 设, 充 分 提 高 志 愿 者 提 供 服 务 的 积 极 性, 实 现 政 府 购 买 服 务 志 愿 者 服 务 和 市 场 化 有 偿 服 务 相 结 合, 打 造 一 刻 钟 生 活 服 务 圈, 可 以 为 不 同 的 社 区 和 人 群, 提 供 不 同 的 服 务 内 容, 满 足 社 区 居 民 的 多 元 化 个 性 化 需 求 三 是 优 化 人 员 结 构 社 区 工 作 站 设 站 长 站 长 助 理 一 级 社 区 助 理 员 二 级 社 区 助 理 员 等 岗 位 层 级, 社 区 工 作 站 站 长 与 居 民 委 员 会 主 任 素 质 具 备 的 可 以 交 叉 任 职, 鼓 励 站 长 助 理 竞 选 社 区 综 合 党 委 ( 总 支 ) 专 职 副 书 记 居 民 委 员 会 专 职 6
副 主 任 新 录 用 社 区 工 作 者 采 取 公 开 招 考 等 方 式, 进 一 步 优 化 年 龄 知 识 专 业 结 构 可 采 取 设 臵 法 制 岗 位 职 责, 或 聘 请 法 律 顾 问 等 方 式, 加 强 社 区 依 法 治 理 力 量 4. 社 区 服 务 中 心 社 区 服 务 中 心 是 提 供 社 区 服 务 的 综 合 平 台 社 区 服 务 中 心 由 社 会 组 织 中 标 运 营, 负 责 政 府 资 助 或 购 买 的 社 区 助 老 助 残 优 抚 人 员 特 定 人 群 妇 女 儿 童 及 家 庭 社 区 青 少 年 等 基 础 公 共 服 务, 以 及 居 民 社 区 融 合 社 区 慈 善 社 区 志 愿 等 居 民 自 助 互 助 服 务 和 便 民 利 民 的 社 区 商 业 服 务 一 是 整 合 社 区 服 务 资 源 争 取 和 动 员 驻 辖 区 企 事 业 单 位 等 提 供 场 地 设 施 资 金 人 力 等 支 持 资 源 建 立 一 支 由 社 工 师 社 工 员 康 复 师 护 理 师 心 理 咨 询 师 等 组 成 的 专 业 人 才 队 伍, 发 展 壮 大 社 区 志 愿 者 ( 义 工 ) 队 伍, 形 成 社 工 + 义 工 的 服 务 模 式 二 是 优 化 运 营 结 构 采 取 整 体 招 标 专 项 购 买 单 项 外 包 等 方 式, 允 许 社 区 居 民 委 员 会 物 业 管 理 公 司 社 会 组 织 运 营 或 承 包 部 分 项 目, 鼓 励 连 锁 运 营 跨 社 区 运 营 和 联 合 运 营 ; 可 增 设 来 深 建 设 者 服 务 中 心 外 国 人 社 区 服 务 中 心 商 业 楼 宇 服 务 中 心 和 谐 企 业 工 作 室 社 区 日 间 照 料 中 心 等 功 能 5. 社 区 社 会 组 织 社 区 社 会 组 织 主 要 负 责 开 展 志 愿 服 务 公 益 服 务 文 体 服 务 和 社 区 自 治 活 动 一 是 大 力 培 育 社 会 组 织 依 托 区 社 会 组 织 总 会 和 区 社 区 组 织 孵 化 园 街 道 社 会 组 织 服 务 中 心 社 区 社 会 组 织 联 合 会 等 各 级 孵 化 网 络, 培 育 行 业 协 会 公 益 慈 善 社 区 服 务 类 等 7
专 业 社 会 组 织 根 据 居 民 的 兴 趣 爱 好 和 需 求, 采 取 奖 励 资 助 等 方 式, 大 力 扶 持 各 类 社 区 草 根 组 织, 从 而 通 过 社 会 再 组 织, 将 社 区 居 民 组 织 起 来 动 员 起 来 凝 聚 起 来, 形 成 强 大 的 社 区 治 理 力 量 二 是 探 索 成 立 社 区 基 金 会 鼓 励 辖 区 企 事 业 单 位 热 心 公 益 事 业 人 士 和 社 区 社 会 组 织, 合 作 成 立 社 区 基 金 会, 利 用 自 然 人 法 人 和 其 他 组 织 捐 赠 的 财 产, 或 依 托 公 募 基 金 会 非 公 募 基 金 会 等 更 多 社 会 资 源, 为 社 区 公 益 慈 善 事 业 提 供 资 金 资 助 或 从 事 社 区 慈 善 公 益 服 务, 促 进 居 民 自 治 三 是 加 大 购 买 服 务 力 度 编 制 并 优 化 政 府 转 移 职 能 目 录 政 府 职 能 部 门 购 买 服 务 目 录 和 符 合 政 府 转 移 职 能 承 接 资 质 社 会 组 织 目 录, 将 适 合 由 社 会 组 织 提 供 的 公 共 服 务 和 解 决 的 事 项, 采 取 公 开 招 标 邀 请 招 标 竞 争 性 谈 判 询 价 单 一 来 源 采 购, 或 委 托 承 包 等 方 式, 交 由 社 会 组 织 承 担 四 是 激 发 社 会 组 织 活 力 建 立 健 全 社 会 组 织 等 级 评 估 制 度, 对 获 得 3A 4A 以 上 评 估 等 级, 以 及 运 营 社 区 服 务 中 心 获 得 四 星 以 上 等 级 的 社 会 组 织 给 予 一 定 的 扶 持 和 奖 励 鼓 励 社 会 组 织 创 新, 研 究 出 台 创 新 型 社 会 项 目 社 会 产 品 和 社 会 组 织 的 认 定 和 奖 励 相 关 办 法, 通 过 举 办 社 会 创 新 大 赛 等 方 式, 评 选 一 批 优 秀 社 会 组 织 优 秀 社 会 服 务 项 目 6. 农 城 化 股 份 公 司 农 城 化 股 份 公 司 主 要 负 责 管 理 好 自 有 物 业 服 务 好 村 民 ( 股 民 ) 鼓 励 农 城 化 股 份 公 司 在 转 型 发 展 规 范 监 管 股 权 改 革 探 索 建 立 现 代 企 业 制 度 的 基 础 上, 支 持 社 区 创 建 宜 居 出 租 屋 来 深 建 设 者 服 务 中 心 和 谐 企 业 工 作 室 8
7. 业 主 委 员 会 业 主 委 员 会 主 要 负 责 维 护 全 体 业 主 在 物 业 方 面 的 合 法 权 益, 是 业 主 有 序 参 与 和 自 我 管 理 服 务 的 重 要 平 台 推 动 业 主 委 员 会 业 主 大 会 依 法 开 展 工 作, 自 觉 接 受 社 区 居 民 委 员 会 指 导 和 监 督 建 立 健 全 社 区 党 组 织 居 民 委 员 会 业 主 委 员 会 和 物 业 管 理 公 司 协 调 机 制, 及 时 协 调 解 决 物 业 服 务 纠 纷, 维 护 各 方 合 法 权 益 召 开 业 主 大 会 业 主 委 员 会 会 议 等 应 当 告 知 所 在 居 民 委 员 会, 并 听 取 其 意 见 优 化 业 主 委 员 会 成 员 结 构, 鼓 励 党 员 公 职 人 员 竞 选 业 主 委 员 会, 鼓 励 居 民 委 员 会 与 业 主 委 员 会 成 员 交 叉 任 职 8. 物 业 管 理 公 司 物 业 管 理 公 司 主 要 负 责 提 供 专 业 化 物 业 服 务, 满 足 社 区 居 民 的 生 活 服 务 需 要 鼓 励 物 业 公 司 参 与 隐 患 排 查 人 口 计 生 社 区 养 老 社 区 卫 生 城 管 外 包 等 有 偿 社 区 服 务 事 项 支 持 物 业 管 理 公 司 自 主 或 联 合 开 展 智 能 小 区 国 际 化 社 区 建 设 可 通 过 社 区 基 金 会 等 社 会 资 源, 奖 励 物 业 管 理 公 司 保 洁 绿 化 保 安 维 修 等 优 秀 人 员, 在 子 女 上 学 生 活 救 助 等 方 面 提 供 帮 助 9. 驻 辖 区 企 事 业 单 位 驻 辖 区 企 事 业 单 位 主 要 负 责 发 挥 其 阵 地 资 源 智 力 资 源 教 育 资 源 服 务 资 源 等 优 势, 参 与 社 区 服 务 管 理 推 动 部 队 学 校 医 院 等 驻 辖 区 企 事 业 单 位 将 文 化 教 育 体 育 等 活 动 设 施, 以 及 服 务 性 公 益 性 社 会 性 事 业 逐 步 向 社 区 开 放 发 挥 驻 辖 区 企 事 业 单 位 联 合 党 委 功 能, 建 立 健 全 联 席 会 议 制 度, 定 期 走 访 和 主 动 沟 通, 联 合 开 展 扶 贫 助 困 结 对 子 献 爱 心 送 温 暖 群 众 文 体 娱 乐 社 会 治 安 群 防 群 治 等 各 种 便 民 9
利 民 惠 民 活 动 ( 二 ) 丰 富 一 核 多 元 工 作 内 涵 以 网 格 化 管 理 社 会 化 服 务 信 息 化 运 用 为 方 向, 改 进 社 区 治 理 方 式, 更 加 注 重 改 革 的 系 统 性 整 体 性 协 同 性, 让 一 切 劳 动 知 识 技 术 管 理 资 本 的 活 力 竞 相 迸 发, 人 人 成 为 社 区 治 理 的 主 体, 成 为 城 市 建 设 的 主 人 翁 1. 推 进 社 区 工 作 人 员 分 类 改 革 实 行 社 区 工 作 人 员 分 类 改 革, 是 全 面 落 实 一 核 多 元 社 区 治 理 模 式 的 关 键 以 创 新 社 区 治 理 模 式 为 主 线, 统 筹 考 虑 社 区 工 作 人 员 分 类 管 理 改 革 的 联 动 效 应, 对 社 区 工 作 站 在 职 专 职 成 员 退 休 专 职 成 员 社 区 综 合 协 管 员 和 其 他 临 聘 人 员 等 四 个 群 体 实 行 分 类 改 革, 在 人 员 定 位 管 理 体 系 薪 酬 体 系 招 录 培 训 考 核 退 出 社 保 购 买 合 同 签 订 及 交 流 回 避 等 八 个 方 面 进 行 改 革 创 新, 研 究 出 台 社 区 工 作 人 员 管 理 体 系 文 件, 解 决 历 史 遗 留 问 题, 优 化 社 区 工 作 结 构, 激 发 队 伍 工 作 活 力, 使 一 核 多 元 社 区 治 理 模 式 得 到 推 进 落 实 2. 实 行 格 长 制 深 化 一 格 三 员 网 格 化 管 理, 探 索 设 立 格 长, 实 行 一 格 一 长, 落 实 责 任, 把 治 理 触 角 延 伸 至 社 会 末 梢 重 新 细 分 优 化 现 有 网 格, 将 大 部 分 社 区 工 作 人 员 下 沉 到 网 格 担 任 格 长, 鼓 励 在 小 区 业 主 委 员 会 物 业 管 理 公 司 工 业 园 区 商 业 楼 宇 等 联 合 驻 点 办 公 建 立 完 善 格 长 相 关 管 理 制 度, 除 承 担 信 息 采 集 隐 患 排 查 等 原 有 职 能 外, 与 居 民 交 友, 协 调 邻 里, 统 筹 网 格 内 多 元 主 体 参 与 社 区 自 治, 实 现 工 作 重 心 下 移 和 精 细 化 管 理, 着 力 解 决 联 系 服 务 群 众 最 后 一 公 里 问 题 3. 深 化 一 平 台 两 中 心 社 区 综 合 服 务 模 式 在 社 区 结 10
构 简 单 基 础 条 件 较 好 物 业 管 理 完 善 的 新 型 社 区, 鼓 励 创 新, 构 建 一 平 台 两 中 心 ( 社 区 综 合 信 息 平 台 行 政 管 理 中 心 和 社 区 服 务 中 心 ) 等 与 国 际 接 轨 的 社 区 综 合 服 务 体 系, 以 项 目 委 托 购 买 服 务 的 方 式 交 由 专 业 社 工 机 构 社 会 组 织 实 施, 开 展 社 区 服 务 和 部 分 行 政 服 务 4. 建 设 智 慧 社 区 以 信 息 化 新 技 术 为 引 领, 探 索 城 市 社 区 治 理 的 新 路 子 和 新 方 式 积 极 推 进 社 会 建 设 织 网 工 程, 建 设 公 共 信 息 资 源 库 ( 人 口 法 人 城 市 部 件 ), 启 用 南 山 区 社 会 建 设 服 务 大 厅, 通 过 全 区 社 会 建 设 决 策 分 析 系 统 和 南 山 区 和 谐 社 会 建 设 发 展 指 数, 为 社 区 提 供 舆 情 分 析 风 险 评 估 应 急 处 臵 等 功 能 充 分 利 用 社 会 治 安 电 子 防 控 二 三 类 监 控 点 工 程 建 设 成 果, 以 视 频 监 控 等 技 术 手 段 保 障 社 区 安 全 条 件 具 备 的 社 区, 可 建 设 社 区 综 合 信 息 平 台, 集 成 社 会 管 理 工 作 网 社 区 家 园 网 96881 服 务 热 线 e 事 通 等 信 息 化 系 统, 优 先 在 社 保 医 疗 教 育 养 老 就 业 食 品 药 品 安 全 等 民 生 领 域 进 行 跨 部 门 协 同 应 用, 实 现 居 民 简 易 办 事 加 快 无 线 南 山 项 目 建 设, 实 现 社 区 办 事 场 所 广 场 绿 地 等 公 共 区 域 无 线 网 络 (wifi) 覆 盖, 满 足 居 民 无 线 上 网 需 求 ( 三 ) 完 善 一 核 多 元 工 作 平 台 根 据 不 同 类 别 不 同 层 次 不 同 群 体 的 特 点, 分 类 设 计 多 元 平 等 参 与 的 五 大 平 台 和 载 体, 构 建 协 商 合 作 协 同 互 动 协 作 共 建 的 社 区 共 治 工 作 格 局 1. 党 内 民 主 共 治 平 台 由 社 区 综 合 党 委 ( 总 支 ) 牵 头, 召 集 社 区 居 民 委 员 会 社 区 工 作 站 社 区 服 务 中 心 社 区 社 会 组 织 农 城 化 股 份 公 司 业 主 委 员 会 物 业 管 理 公 司 驻 11
辖 区 企 事 业 单 位 等 党 组 织 负 责 人, 每 个 季 度 至 少 召 开 一 次 党 建 联 席 会 议, 就 社 会 治 安 物 业 纠 纷 环 境 卫 生 城 市 管 理 等 社 区 重 大 事 项 进 行 沟 通 协 商 和 处 臵 2. 社 区 协 商 自 治 平 台 由 社 区 居 民 委 员 会 牵 头, 召 集 社 区 各 类 组 织 政 府 相 关 部 门 和 居 民 的 代 表, 每 个 季 度 至 少 召 开 一 次 社 区 议 事 协 商 会 ( 居 民 议 事 会 ), 就 社 区 建 设 规 划 公 共 事 务 和 公 益 事 业 等 涉 及 居 民 切 身 利 益 的 重 要 事 项 进 行 议 事, 实 现 社 区 多 元 主 体 的 有 序 参 与 3. 社 区 虚 拟 参 与 平 台 由 社 区 工 作 站 牵 头, 吸 收 各 类 组 织 负 责 人 党 员 楼 栋 长 社 工 义 工 等 社 区 队 伍, 依 托 社 区 家 园 网 社 区 论 坛 小 区 论 坛 网 络 问 政 网 上 信 访, 以 及 小 区 ( 社 区 )QQ 群 政 务 微 博 公 共 微 信 等 信 息 化 平 台, 实 行 社 区 事 务 大 家 议, 扩 大 公 众 参 与, 传 播 正 能 量 4. 居 民 自 助 互 助 平 台 由 社 区 居 民 委 员 会 牵 头, 依 托 爱 心 驿 站 慈 善 超 市 跳 蚤 市 场 居 家 养 老 呼 援 通 服 务 四 点 半 学 校 社 区 文 化 节 ( 体 育 节 ) 社 区 邻 里 节 邻 里 互 助 计 划 等 群 众 性 自 我 服 务 平 台, 实 现 邻 里 互 助 邻 里 互 帮 邻 里 守 望, 激 活 和 优 化 社 会 资 源 配 臵 5. 社 情 民 意 诉 求 平 台 由 社 区 工 作 站 牵 头, 依 托 社 区 综 治 信 访 维 稳 站 ( 社 区 管 理 中 心 ) 党 代 表 工 作 室 人 大 代 表 联 络 站 政 协 委 员 联 络 站 和 谐 企 业 工 作 室 人 民 调 解 室 等 以 理 性 对 话 为 主 的 民 意 表 达 平 台, 倾 听 群 众 呼 声 回 应 群 众 关 切 维 护 群 众 利 益 ( 四 ) 规 范 一 核 多 元 运 行 机 制 社 区 治 理 是 全 社 区 的 共 同 行 为 要 加 强 党 委 领 导, 发 挥 政 府 主 导 作 用, 鼓 励 和 支 持 社 会 各 方 面 参 与, 从 传 统 的 社 会 12
管 理 转 向 符 合 时 代 发 展 要 求 的 社 会 治 理, 努 力 实 现 政 府 治 理 和 社 会 自 我 调 节 居 民 自 治 良 性 互 动 1. 共 商 共 治 机 制 一 是 建 立 职 责 清 单 建 立 健 全 社 区 综 合 党 委 ( 总 支 ) 社 区 居 民 委 员 会 社 区 工 作 站 社 区 服 务 中 心 等 职 责 清 单, 明 确 工 作 职 责, 厘 清 权 属 界 限, 理 顺 社 区 各 治 理 主 体 ( 1+3+N ) 的 相 互 关 系, 做 到 各 司 其 职 各 尽 其 责 功 能 互 补 共 治 共 享 二 是 赋 权 社 区 综 合 党 委 ( 总 支 ) 对 社 区 综 合 党 委 ( 总 支 ) 进 行 必 要 的 授 权, 使 其 在 社 区 重 大 事 项 包 括 干 部 人 事 推 优 评 先 等 方 面, 具 有 一 定 的 建 议 权 甚 至 否 决 权 建 立 健 全 重 大 事 项 社 区 综 合 党 委 ( 总 支 ) 决 策 议 事 制 度, 通 过 社 区 党 建 联 席 会 议 社 区 共 驻 共 建 联 席 会 议 等, 由 社 区 综 合 党 委 ( 总 支 ) 班 子 成 员 兼 职 委 员 两 代 表 一 委 员 社 区 居 民 委 员 会 社 区 工 作 站 社 区 服 务 中 心 社 区 社 会 组 织 农 城 化 股 份 公 司 业 主 委 员 会 物 业 管 理 公 司 工 会 共 青 团 妇 联 驻 辖 区 企 事 业 单 位 党 组 织 负 责 人 和 党 员 居 民 代 表, 以 协 商 一 致 的 民 主 方 式, 共 同 商 议 和 决 策 社 区 党 建 和 社 区 建 设 中 的 重 大 问 题 2. 共 建 共 享 机 制 一 是 增 强 社 会 自 我 调 节 功 能 推 动 社 区 党 群 共 建, 依 托 工 青 妇 等 人 民 团 体 和 社 区 社 会 组 织, 开 展 形 式 多 样 方 法 灵 活 的 平 等 协 商 彼 此 谈 判 规 劝 疏 导, 化 解 不 同 主 体 之 间 的 利 益 冲 突 探 索 将 党 群 服 务 中 心 和 谐 企 业 工 作 室 职 工 之 家 志 愿 者 之 家 妇 女 儿 童 之 家 星 光 老 年 之 家 社 区 U 站 等 委 托 社 会 组 织 运 营 管 理 推 进 以 行 业 规 范 社 会 组 13
织 章 程 社 区 公 约 为 基 本 内 容 的 社 会 规 范 建 设, 通 过 自 律 他 律 互 律, 使 公 民 法 人 和 其 他 组 织 的 行 为 符 合 社 会 共 同 行 为 准 则 二 是 扩 大 居 民 参 与 拓 宽 居 民 参 加 社 区 治 理 的 范 围 和 途 径, 创 造 有 利 条 件, 增 加 两 代 表 一 委 员 中 社 区 各 类 组 织 代 表 的 比 例 探 索 建 立 市 民 旁 听 列 席 党 代 会 和 人 大 政 协 会 议 民 生 实 事 市 民 观 摩 团 部 门 开 放 日 等 制 度, 让 更 多 居 民 参 与 社 区 事 务 深 入 贯 彻 居 民 委 员 会 组 织 法, 引 导 居 民 参 加 社 会 组 织 活 动, 动 员 居 民 积 极 参 与 社 会 治 安 综 合 治 理 开 展 群 防 群 治 调 解 民 间 纠 纷, 支 持 居 民 协 助 街 道 办 事 处 及 社 区 工 作 站, 做 好 与 居 民 利 益 有 关 的 劳 动 就 业 社 会 保 险 社 会 救 助 医 疗 卫 生 文 化 教 育 消 费 维 权 等 工 作, 依 法 保 证 居 民 对 社 区 治 理 的 知 情 权 参 与 权 决 策 权 监 督 权 三 是 完 善 双 向 互 动 机 制 继 续 优 化 政 府 与 居 民 群 众 以 理 性 对 话 为 基 础 的 双 向 互 动 机 制 建 设, 健 全 社 区 党 代 表 工 作 室 人 大 代 表 联 络 站 政 协 委 员 联 络 站 工 作 机 制, 探 索 在 商 业 楼 宇 工 业 园 流 动 群 体 行 业 协 会 虚 拟 网 络 创 设 一 室 两 站 发 挥 两 代 表 一 委 员 联 系 群 众 的 桥 梁 纽 带 作 用, 尽 可 能 按 照 就 近 原 则, 每 月 安 排 党 代 表 人 大 代 表 政 协 委 员 开 展 进 社 区 服 务 群 众 活 动, 支 持 参 与 社 区 慈 善 公 益 项 目, 建 立 党 代 表 人 大 代 表 向 社 区 ( 选 民 ) 公 开 述 职 制 度 深 入 开 展 十 百 千 万 行 动, 通 过 积 分 管 理 评 优 评 先 等 措 施, 激 励 引 导 党 员 公 职 人 员 在 社 区 亮 身 份 树 形 象 作 表 率, 有 效 增 加 党 员 公 职 人 员 选 任 居 民 委 员 会 业 主 委 员 会 和 楼 栋 长 的 比 重 建 立 党 员 志 愿 者 服 务 组 织, 经 常 性 开 展 党 员 志 愿 服 务 活 动 14
( 五 ) 建 立 一 核 多 元 绩 效 评 价 体 系 建 立 健 全 社 区 治 理 绩 效 评 估 和 指 标 体 系, 围 绕 各 多 元 主 体 的 社 区 治 理 职 责 和 目 标 任 务, 以 社 区 组 织 健 全 度 社 区 参 与 度 议 事 决 策 落 实 率 两 代 表 一 委 员 接 访 群 众 问 题 解 决 率 楼 栋 长 和 社 区 志 愿 者 参 与 率 等 为 重 要 指 标, 采 用 客 观 指 标 评 估 和 公 众 评 议 相 结 合 的 方 式, 每 年 对 各 社 区 进 行 监 督 评 议 和 绩 效 评 估 1. 健 全 社 区 民 主 监 督 制 度 由 社 区 居 民 委 员 会 组 织 居 民 参 与 对 社 区 工 作 站 和 社 区 服 务 中 心 的 工 作, 以 及 驻 辖 区 企 事 业 单 位 参 与 社 区 建 设 的 情 况 进 行 民 主 评 议, 对 供 水 供 电 供 气 电 信 环 境 卫 生 园 林 绿 化 等 各 类 公 共 服 务 工 作 进 行 监 督 指 导 和 监 督 社 区 社 会 组 织 业 主 委 员 会 物 业 管 理 公 司 开 展 工 作, 派 专 人 参 加 业 主 大 会 业 主 委 员 会 会 议, 引 导 和 规 范 业 主 大 会 的 运 作 2. 建 立 市 民 评 议 监 督 团 条 件 具 备 的 社 区, 可 推 选 出 一 批 在 群 众 中 有 较 高 威 望 热 心 社 会 公 益 事 业 的 社 区 精 英 居 民 代 表, 以 及 社 区 各 类 组 织 的 代 表 两 代 表 一 委 员, 组 成 不 少 于 20 人 的 市 民 评 议 监 督 团 建 立 四 务 一 监 督 评 议 机 制, 采 取 日 常 监 督 和 年 终 评 议 的 方 式, 由 市 民 评 议 监 督 团 就 社 区 党 务 居 务 政 务 服 务 情 况 进 行 监 督 评 议, 其 评 议 过 程 结 果 双 公 开 选 择 有 条 件 的 街 道 和 区 职 能 部 门, 由 市 民 评 议 监 督 团 对 其 工 作 绩 效 进 行 评 议 打 分, 按 照 30% 的 权 重, 纳 入 年 度 绩 效 评 估 结 果, 构 建 起 区 街 社 区 三 级 评 议 体 系 3. 建 立 区 街 两 级 联 动 督 查 机 制 在 区 级 层 面, 整 合 区 委 区 政 府 督 查 部 门 区 纪 委 监 察 部 门 和 区 人 大 政 协 的 15
督 查 力 量, 重 点 督 办 社 区 涉 及 到 全 区 性 议 事 事 项 在 街 道 层 面, 建 立 由 纪 工 委 监 察 室 牵 头 的 督 查 队 伍, 尽 量 解 决 社 区 议 事 中 遇 到 的 一 般 性 问 题 街 道 难 以 解 决 的, 及 时 上 报 区 级 督 查 部 门 4. 开 展 年 度 绩 效 评 估 由 区 相 关 部 门 牵 头, 委 托 专 业 调 查 公 司 或 社 会 组 织 等 第 三 方 机 构, 根 据 各 社 区 报 送 的 各 指 标 数 据 及 预 先 设 定 的 完 成 目 标 权 重 系 数, 进 行 客 观 指 标 评 估 同 时, 通 过 发 放 问 卷 入 户 调 查 或 网 络 评 议 等 方 式, 开 展 公 众 满 意 度 调 查, 其 随 机 抽 样 调 查 人 数 不 少 于 该 社 区 常 住 人 口 的 10% 客 观 指 标 评 估 和 公 众 评 议 的 结 果, 各 按 50% 的 权 重, 综 合 计 算 年 度 绩 效 评 估 得 分 五 实 施 步 骤 深 入 推 进 一 核 多 元 社 区 治 理 模 式, 是 一 项 长 期 的 工 作 任 务,2014 年 是 重 点 推 进 年,2015 年 是 总 结 提 升 年, 2016 年 是 巩 固 发 展 年 各 街 道 各 部 门 要 精 心 组 织, 分 步 推 进, 全 力 落 实 其 中,2014 年 主 要 工 作 步 骤 如 下 : ( 一 ) 前 期 准 备 阶 段 (2014 年 1 月 至 6 月 ) 深 入 调 查 研 究, 总 结 南 头 街 道 前 海 社 区 西 丽 街 道 366 街 区 招 商 街 道 花 果 山 社 区 等 一 核 多 元 社 区 治 理 经 验, 广 泛 征 求 意 见, 进 行 专 家 论 证, 明 确 工 作 内 容, 成 立 工 作 领 导 小 组, 出 台 深 化 一 核 多 元 社 区 治 理 模 式 的 实 施 方 案 ( 二 ) 动 员 部 署 阶 段 (2014 年 7 月 至 8 月 ) 成 立 南 山 区 工 作 领 导 小 组, 召 开 动 员 部 署 会 议, 量 化 工 作 任 务, 明 确 工 作 责 任, 建 立 职 责 清 单, 确 定 首 批 试 点, 每 个 街 道 要 确 定 1-2 个 社 区, 重 点 推 进, 各 有 关 部 门 要 分 别 确 定 1-2 个 基 层 联 系 点 ( 示 范 点 ), 出 台 工 作 细 则 或 指 导 意 见, 加 强 指 导 16
各 街 道 和 相 关 部 门 要 分 别 制 定 落 实 方 案 ( 三 ) 宣 传 推 广 阶 段 (2014 年 9 月 至 12 月 ) 通 过 召 开 工 作 推 进 会 专 家 研 讨 会 等 形 式, 总 结 推 广 各 街 道 试 点 工 作 经 验, 树 立 一 核 多 元 社 区 治 理 典 型, 全 面 展 示 我 区 社 会 建 设 工 作 成 果 六 工 作 要 求 ( 一 ) 加 强 领 导 区 委 成 立 社 会 建 设 领 域 改 革 专 项 小 组, 区 委 副 书 记 政 法 委 书 记 区 社 工 委 主 任 胡 锦 任 组 长, 区 委 常 委 常 务 副 区 长 罗 育 德, 区 委 常 委 改 革 办 主 任 王 立 德, 副 区 长 王 东 为 副 组 长, 区 委 组 织 部 ( 区 编 办 ) 区 委 政 法 委 区 社 工 委 区 民 政 局 区 人 力 资 源 局 区 住 房 建 房 局 区 集 体 资 产 办 区 出 租 屋 综 管 办, 以 及 事 处 主 要 领 导 为 成 员 领 导 小 组 下 设 办 公 室, 唐 奕 张 建 平 为 办 公 室 主 任, 康 甲 光 董 勇 陈 淮 东 保 长 汉 刘 伟 波 丘 新 明 为 副 主 任, 负 责 各 项 工 作 的 组 织 协 调 监 督 和 检 查 ( 二 ) 明 确 责 任 各 街 道 是 实 施 主 体, 要 根 据 本 方 案 和 辖 区 实 际 情 况, 制 定 具 体 的 实 施 方 案, 量 化 任 务, 分 步 推 进 落 实, 确 保 取 得 实 效 各 项 工 作 的 牵 头 单 位, 要 按 照 全 区 深 入 推 进 工 作 的 实 施 步 骤, 同 步 制 定 工 作 方 案, 认 真 梳 理 并 制 定 各 类 组 织 的 职 责 清 单 其 他 业 务 部 门 作 为 指 导 单 位, 对 涉 及 到 本 部 门 的 治 理 主 体, 要 有 具 体 的 制 度 设 计, 加 强 保 障 和 分 类 指 导, 积 极 配 合 街 道 做 好 工 作, 共 同 研 究 解 决 工 作 中 遇 到 的 重 点 难 点 问 题, 形 成 全 区 一 盘 棋 ( 三 ) 强 化 培 训 深 入 实 施 新 的 五 大 战 略, 对 社 区 综 合 党 委 ( 总 支 ) 社 区 居 民 委 员 会 社 区 工 作 站 社 区 服 务 中 心 社 区 社 会 组 织 农 城 化 股 份 公 司 业 主 委 员 会 物 17
业 管 理 公 司 驻 辖 区 企 事 业 单 位 等 主 体, 以 及 社 工 义 工 楼 栋 长 等 人 才 骨 干, 进 行 升 级 优 化 替 代 臵 换 储 备, 建 设 一 支 高 素 质 的 基 层 社 会 工 作 队 伍 ( 四 ) 注 重 宣 传 各 部 门 各 街 道 在 推 动 一 核 多 元 社 区 治 理 过 程 中, 要 及 时 总 结 经 验, 宣 传 先 进 典 型 区 社 工 委 要 通 过 召 开 经 验 交 流 会 现 场 会 专 家 研 讨 会 等 形 式, 促 进 部 门 街 道 社 区 之 间 的 交 流 和 学 习, 并 加 强 理 论 研 究, 系 统 提 炼 一 核 多 元 社 区 治 理 模 式 宣 传 部 门 要 注 重 营 造 良 好 的 舆 论 氛 围 18
南 山 区 一 核 多 元 社 区 治 理 体 系 一 览 表 项 目 内 容 工 作 标 准 责 任 单 位 ( 一 ) 优 化 一 核 多 元 治 理 结 构 1. 社 区 综 合 党 委 ( 总 支 ) (1) 整 合 社 区 党 组 织 资 源 正 式 党 员 人 数 超 过 3 名 以 上 的 社 区 居 民 委 员 会 社 区 工 作 站 业 主 委 员 会 老 年 协 会 计 生 协 会 楼 栋 长 联 谊 会 社 会 组 织 联 合 会 以 及 其 他 各 类 组 织, 应 设 立 党 支 部 ; 鼓 励 以 网 格 为 基 本 单 元, 灵 活 划 分 党 建 区 域, 建 立 街 区 社 企 片 区 商 圈 园 区 楼 宇 等 区 域 性 党 组 织 ; (2) 整 合 党 建 网 络 资 源 利 用 党 员 现 代 远 程 教 育 网 络 互 联 网 论 坛 微 博 微 信 QQ 等 信 息 化 平 台 和 新 媒 体 应 用, 打 造 智 慧 问 政 智 慧 服 务 智 慧 互 动 智 慧 管 理 四 大 板 块, 加 强 党 组 织 与 党 员 群 众 的 互 动 交 流 ; (3) 优 化 社 区 党 组 织 成 员 结 构 吸 收 业 主 委 员 会 物 业 管 理 公 司 社 区 社 会 组 织 等 各 类 组 织 的 党 员 进 入 社 区 各 级 党 组 织 领 导 班 子 有 条 件 的 社 区 综 合 党 委 ( 总 支 ) 可 设 1 名 专 职 副 书 记 党 员 人 数 200-500 人 的, 可 配 备 2 名 党 建 组 织 员 ; 党 员 人 数 超 过 500 人 的, 可 配 备 3 名 组 织 员 吸 收 社 区 各 类 组 织 党 组 织 负 责 人 两 代 表 一 委 员 来 深 建 设 者 党 员 等 担 任 兼 职 委 员, 兼 职 委 员 人 数 不 少 于 2 名 区 委 组 织 部 区 委 两 新 工 委 区 住 房 建 设 局 区 集 体 资 产 办 各 街 道 党 工 委 2. 社 区 居 民 委 员 会 (1) 优 化 成 员 结 构 吸 收 业 主 委 员 会 物 业 管 理 公 司 社 区 社 会 组 织 楼 栋 长 等 代 表 为 社 区 居 民 委 员 会 成 员 可 设 置 专 职 副 主 任 和 居 务 专 干 健 全 社 区 居 民 委 员 会 下 属 的 人 民 调 解 治 安 保 卫 公 共 卫 生 等 委 员 会, 选 齐 配 强 居 民 小 组 长 有 序 吸 纳 来 深 建 设 者 参 加 社 区 居 民 委 员 会 选 举 ; (2) 强 化 居 民 自 治 健 全 居 民 会 议 居 务 公 开 制 度 建 立 邻 里 互 助 小 组 居 民 兴 趣 小 组 社 区 专 业 人 才 队 伍 志 愿 者 ( 义 工 ) 队 伍 楼 栋 长 队 伍 引 导 社 区 居 民 成 立 各 类 兴 趣 小 组 志 愿 组 织 每 季 度 至 少 召 开 1 次 社 区 居 民 议 事 会 或 社 区 居 民 联 系 会, 商 议 社 区 事 务, 听 取 居 民 意 见 和 建 议 ; 每 半 年 召 开 1 次 居 民 ( 代 表 ) 大 会, 由 社 区 居 民 委 员 会 成 员 向 居 民 作 述 职 报 告 ; (3) 完 善 居 民 议 事 会 健 全 和 谐 理 事 会 民 意 恳 谈 会 居 民 议 事 厅 相 关 议 事 制 度, 开 辟 民 主 听 证 网 上 论 坛 等 渠 道, 探 索 引 进 和 创 新 罗 伯 特 议 事 规 则 说 事 评 理 等 议 事 制 度, 引 导 鼓 励 居 民 有 序 讨 论 自 主 解 决 各 种 社 区 公 共 事 务 区 民 政 局 19
项 目 内 容 工 作 标 准 责 任 单 位 3. 社 区 工 作 站 (1) 优 化 社 区 设 置 按 照 面 积 人 口 工 作 难 易 程 度 等 因 素, 依 法 调 整 过 小 或 过 大 的 社 区 工 作 站 规 模 ; (2) 完 善 基 本 公 共 服 务 体 系 推 行 一 窗 通 服 务 ; 推 动 就 业 服 务 工 作 属 地 化, 统 筹 做 好 社 区 就 业 困 难 人 员 高 校 毕 业 生 异 地 务 工 人 员 等 群 体 的 就 业 工 作 ; 鼓 励 社 会 资 源 办 学, 在 场 地 经 费 等 方 面 予 以 照 顾 倾 斜, 加 大 民 办 教 育 扶 持 力 度, 解 决 异 地 务 工 人 员 子 女 上 学 难 的 问 题 ; 加 强 社 康 中 心 建 设, 鼓 励 社 会 力 量 参 与 社 区 医 疗 事 业 建 设 ; 开 展 关 爱 行 动, 提 高 低 保 孤 寡 残 疾 人 单 亲 家 庭 等 群 体 社 会 保 障 水 平 ; 打 造 社 区 一 刻 钟 服 务 圈, 为 社 区 居 民 提 供 多 元 化 个 性 化 的 服 务 ; (3) 优 化 人 员 结 构 社 区 工 作 站 设 站 长 站 长 助 理 一 级 社 区 助 理 员 二 级 社 区 助 理 员 等 岗 位 层 级, 鼓 励 社 区 工 作 站 站 长 与 社 区 居 民 委 员 会 主 任 一 肩 挑, 鼓 励 站 长 助 理 竞 选 社 区 综 合 党 委 ( 总 支 ) 专 职 副 书 记 社 区 居 民 委 员 会 专 职 副 主 任 新 录 用 社 区 工 作 者 采 取 公 开 招 考 等 方 式 可 采 取 设 置 法 制 岗 位 职 责, 或 聘 请 法 律 顾 问 等 方 式, 加 强 基 层 依 法 治 理 力 量 区 民 政 局 区 发 展 改 革 局 区 教 育 局 区 财 政 局 区 人 力 资 源 局 区 卫 生 计 生 局 ( 一 ) 优 化 一 核 多 元 治 理 结 构 4. 社 区 服 务 中 心 (1) 整 合 社 区 服 务 资 源 加 快 社 区 服 务 中 心 建 设,2015 年 实 现 全 覆 盖 建 立 一 支 由 社 工 师 社 工 员 康 复 师 护 理 师 心 理 咨 询 师 等 组 成 的 专 业 人 才 队 伍, 发 展 壮 大 社 区 志 愿 者 ( 义 工 ) 队 伍, 形 成 社 工 引 领 义 工, 义 工 协 助 社 工 的 服 务 模 式 (2) 优 化 运 营 结 构 允 许 社 区 居 民 委 员 会 物 业 管 理 公 司 社 会 组 织 运 营 或 承 包 部 分 项 目, 鼓 励 社 区 服 务 中 心 连 锁 运 营 跨 社 区 运 营 联 合 运 营 在 来 深 建 设 者 居 住 地 外 国 人 居 住 地 商 业 区 工 业 园 区 老 年 人 较 多 的 社 区, 可 分 别 建 立 来 深 建 设 者 服 务 中 心 外 国 人 社 区 服 务 中 心 商 业 楼 宇 服 务 中 心 和 谐 企 业 工 作 室 社 区 日 间 照 料 中 心 等, 提 供 适 合 居 民 需 求 的 服 务 区 民 政 局 区 发 展 改 革 局 区 财 政 局 20
项 目 内 容 工 作 标 准 责 任 单 位 5. 社 区 社 会 组 织 (1) 依 托 区 级 社 会 组 织 总 会, 街 道 社 会 组 织 服 务 中 心 ( 孵 化 基 地 ), 社 区 社 会 组 织 联 合 会, 指 导 社 会 组 织 设 立 和 业 务 发 展 每 个 街 道 每 年 至 少 孵 化 培 育 1 个 行 业 协 会 公 益 慈 善 或 者 社 区 服 务 类 专 业 社 会 组 织 大 力 扶 持 各 类 社 区 草 根 组 织, 培 养 社 区 服 务 专 员 等 草 根 精 英, 鼓 励 草 根 精 英 参 选 社 区 综 合 党 委 ( 总 支 ) 委 员 社 区 居 民 委 员 会 委 员 业 主 委 员 会 委 员 等 ; (2) 鼓 励 辖 区 企 事 业 单 位 热 心 公 益 事 业 人 士 和 社 区 社 会 组 织, 合 作 成 立 社 区 基 金 会, 筹 集 更 多 社 会 资 源 开 展 社 区 互 助 救 济 解 决 社 区 公 共 问 题 改 善 社 区 公 共 福 利 ; (3) 每 年 制 定 并 优 化 政 府 转 移 职 能 目 录 政 府 职 能 部 门 购 买 服 务 目 录 和 符 合 政 府 转 移 职 能 承 接 资 质 社 会 组 织 目 录, 将 适 合 由 社 会 组 织 提 供 的 公 共 服 务 和 解 决 的 事 项, 采 取 公 开 招 标 邀 请 招 标 竞 争 性 谈 判 询 价 单 一 来 源 采 购, 或 委 托 承 包 等 方 式, 交 由 社 会 组 织 承 担 ; (4) 激 发 社 会 组 织 活 力 实 行 社 会 组 织 等 级 评 估 制 度, 对 获 得 4A 以 上 评 估 等 级 的 社 会 组 织 在 年 检 时, 简 化 检 查 程 序, 获 得 3A 以 上 的 社 会 组 织 有 资 格 接 受 政 府 职 能 转 移 购 买 服 务 资 助 和 奖 励 ; (5) 鼓 励 社 会 组 织 创 新, 研 究 出 台 创 新 型 社 会 项 目 社 会 产 品 和 社 会 组 织 的 认 定 和 奖 励 相 关 办 法, 通 过 举 办 社 会 创 新 大 赛 等 方 式, 评 选 一 批 优 秀 社 会 组 织 优 秀 社 会 服 务 项 目 区 民 政 局 区 编 办 区 财 政 局 区 审 计 局 南 山 区 地 税 局 蛇 口 地 税 局 6. 农 城 化 股 份 公 司 (1) 鼓 励 农 城 化 股 份 公 司 管 理 好 自 有 物 业 服 务 好 村 民 ( 股 民 ), 做 好 转 型 发 展 规 范 监 管 股 权 改 革 ; (2) 鼓 励 农 城 化 股 份 公 司 在 探 索 建 立 现 代 企 业 制 度 的 基 础 上, 为 社 区 创 建 宜 居 出 租 屋 来 深 建 设 者 服 务 中 心 和 谐 企 业 工 作 室 等 提 供 力 所 能 及 的 支 持 资 源 区 集 体 资 产 办 区 经 济 促 进 局 21
项 目 内 容 工 作 标 准 责 任 单 位 7. 业 主 委 员 会 (1) 鼓 励 党 员 公 职 人 员 竞 选 业 主 委 员 会,, 鼓 励 业 主 委 员 会 成 员 参 选 社 区 综 合 党 委 ( 总 支 ) 社 区 居 民 委 员 会 委 员 ; (2) 推 动 业 主 委 员 会 业 主 大 会 依 法 开 展 工 作, 自 觉 接 受 社 区 居 民 委 员 会 指 导 和 监 督 ; (3) 建 立 健 全 社 区 党 组 织 社 区 居 民 委 员 会 业 主 委 员 会 和 物 业 管 理 公 司 协 调 机 制, 及 时 协 调 解 决 物 业 服 务 纠 纷, 维 护 各 方 合 法 权 益 区 住 房 建 房 局 ( 一 ) 优 化 一 核 多 元 治 理 结 构 8. 物 业 管 理 公 司 (1) 采 取 购 买 服 务 等 方 式, 鼓 励 物 业 管 理 公 司 参 与 隐 患 排 查 人 口 计 生 社 区 养 老 社 区 卫 生 城 管 外 包 等 有 偿 社 区 服 务 事 项 ; (2) 支 持 物 业 管 理 公 司 自 主 或 联 合 开 展 智 能 小 区 国 际 化 社 区 建 设, 完 善 物 业 管 理 设 施, 提 高 物 业 管 理 水 平 区 住 房 建 房 局 9. 驻 辖 区 企 事 业 单 位 (1) 推 动 学 校 医 院 部 队 等 驻 区 企 事 业 单 位 发 挥 各 自 服 务 领 域 优 势, 积 极 参 与 社 区 治 理 鼓 励 驻 辖 区 企 事 业 单 位 将 文 化 教 育 体 育 等 活 动 设 施, 以 及 服 务 性 公 益 性 社 会 性 事 业 逐 步 向 社 区 开 放 ; (2) 建 立 健 全 联 席 会 议 制 度, 每 季 度 至 少 召 开 1 次 驻 区 单 位 联 席 会, 由 社 区 综 合 党 委 ( 总 支 ) 负 责 向 驻 辖 区 企 事 业 单 位 通 报 工 作 情 况 和 重 大 事 项 ; (3) 与 驻 辖 区 企 事 业 单 位 联 合 开 展 扶 贫 助 困 结 对 子 献 爱 心 送 温 暖 群 众 文 体 娱 乐 社 会 治 安 群 防 群 治 等 各 种 便 民 利 民 惠 民 活 动 各 相 关 部 门 22
项 目 内 容 工 作 标 准 责 任 单 位 ( 二 ) 丰 富 一 核 多 元 工 作 内 涵 1. 推 进 社 区 工 作 人 员 分 类 改 革 (1) 全 区 统 一 对 社 区 工 作 站 在 职 专 职 成 员 退 休 专 职 成 员 社 区 综 合 协 管 员 和 其 他 临 聘 人 员 等 四 个 群 体 实 行 分 类 改 革, 在 人 员 定 位 管 理 体 系 薪 酬 体 系 招 录 培 训 考 核 退 出 社 保 购 买 合 同 签 订 及 交 流 回 避 等 八 个 方 面 进 行 改 革 创 新 ; (2) 研 究 出 台 社 区 工 作 人 员 管 理 体 系 文 件, 妥 善 解 决 遗 留 问 题, 完 善 社 区 工 作 人 员 管 理 体 系 区 社 工 委 区 民 政 局 区 编 办 区 人 力 资 源 局 区 出 租 屋 综 管 办 社 保 南 山 分 局 (1) 深 化 一 格 三 员 网 格 管 理 模 式, 探 索 设 立 格 长, 实 行 一 格 一 长, 建 立 完 善 格 长 ( 二 ) 丰 富 一 核 多 元 工 作 内 涵 2. 实 行 格 长 制 相 关 管 理 制 度 ; (2) 进 一 步 细 分 优 化 现 有 网 格, 与 市 织 网 工 程 无 缝 对 接 将 大 部 分 社 区 工 作 人 员 下 沉 到 网 格, 由 格 长 统 筹 协 调 网 格 内 各 方 资 源, 强 化 网 格 管 理 责 任, 实 现 工 作 重 心 下 移 和 精 细 化 管 理 ; (3) 鼓 励 网 格 工 作 人 员 在 小 区 业 主 委 员 会 物 业 管 理 公 司 工 业 园 区 商 业 楼 宇 等 联 合 驻 点 办 公 区 委 政 法 委 区 出 租 屋 综 管 办 23
项 目 内 容 工 作 标 准 责 任 单 位 3. 深 化 一 平 台 两 中 心 社 区 综 合 服 务 模 式 (1) 在 社 区 结 构 简 单 基 础 条 件 较 好 物 业 管 理 完 善 的 新 型 社 区, 鼓 励 创 新, 构 建 一 平 台 两 中 心 社 区 综 合 服 务 模 式 ; (2) 一 平 台 两 中 心 是 指 社 区 综 合 信 息 平 台 行 政 管 理 中 心 和 社 区 服 务 中 心, 以 开 放 式 一 窗 式 近 距 离 服 务, 实 现 管 理 型 政 府 向 服 务 型 政 府 转 变 ; (3) 通 过 项 目 委 托 购 买 服 务 的 方 式 交 由 专 业 社 工 机 构 社 会 组 织 实 施, 开 展 社 区 服 务 和 部 分 行 政 服 务 区 社 工 委 区 民 政 局 4. 建 设 智 慧 社 区 (1) 推 进 社 会 建 设 织 网 工 程, 建 设 公 共 信 息 资 源 库 ( 人 口 法 人 城 市 部 件 ), 启 用 南 山 区 社 会 建 设 服 务 大 厅 ; (2) 充 分 利 用 社 会 治 安 电 子 防 控 二 三 类 监 控 点 工 程 建 设 成 果, 以 视 频 监 控 等 技 术 手 段 保 障 社 区 安 全 ; (3) 条 件 具 备 的 社 区, 可 建 设 社 区 综 合 信 息 平 台 ( 电 子 政 务 平 台 ), 集 成 社 会 管 理 工 作 网 社 区 家 园 网 96881 服 务 热 线 e 事 通 等 信 息 化 系 统, 为 居 民 提 供 与 生 活 密 切 相 关 的 各 类 信 息 和 服 务 ; (4) 加 快 无 线 南 山 项 目 建 设, 拓 宽 无 线 网 络 (wifi) 覆 盖 社 区 办 事 场 所 广 场 绿 地 等 公 共 区 域, 满 足 居 民 在 公 共 领 域 的 无 线 上 网 需 求 区 社 工 委 区 科 技 创 新 局 区 发 展 改 革 局 区 财 政 局 南 山 公 安 分 局 区 民 政 局 24
项 目 内 容 工 作 标 准 责 任 单 位 ( 三 ) 完 善 一 核 多 元 工 作 平 台 ( 三 ) 完 善 一 核 多 元 工 作 平 台 1 党 内 民 主 共 治 平 台 2 社 区 协 商 自 治 平 台 3 社 区 虚 拟 参 与 平 台 4 居 民 自 助 互 助 平 台 (1) 由 社 区 综 合 党 委 ( 总 支 ) 牵 头, 每 个 季 度 至 少 召 开 一 次 党 建 联 席 会 议, 定 期 向 辖 区 各 类 组 织 的 党 组 织 负 责 人 通 报 辖 区 社 会 治 安 物 业 纠 纷 环 境 卫 生 城 市 管 理 等 重 大 事 项, 及 时 进 行 沟 通 区 委 组 织 部 协 商 和 处 置 ; (2) 社 区 综 合 党 委 ( 总 支 ) 社 区 居 民 委 员 会 社 区 工 作 站 业 主 委 员 会 物 业 管 理 公 司 农 城 化 股 份 公 司 社 区 社 会 组 织 驻 辖 区 企 事 业 单 位 等 各 类 组 织 的 党 组 织 建 立 党 建 工 作 联 系 组, 每 个 单 位 选 派 一 名 党 建 联 络 员, 每 月 定 期 通 报 工 作 情 况, 及 时 解 决 工 作 问 题 各 街 道 党 工 委 (1) 由 社 区 居 民 委 员 会 牵 头, 每 个 季 度 至 少 召 开 1 次 社 区 议 事 协 商 会 ( 居 民 议 事 会 民 情 民 意 恳 谈 会 ), 向 社 区 各 类 组 织 政 府 相 关 部 门 和 居 民 的 代 表 通 报 社 区 建 设 规 划 公 共 事 务 和 公 益 事 业 等 情 况, 共 商 共 议 涉 及 居 民 切 身 利 益 的 重 要 事 项 ; 区 民 政 局 (2) 按 照 会 前 征 求 意 见, 会 中 讨 论 研 究, 会 后 公 布 结 果 的 步 骤, 向 社 区 各 类 组 织 政 府 相 关 部 门 和 居 民 的 代 表 通 报 社 区 重 大 事 项 和 重 要 决 议 ; (3) 社 区 居 民 委 员 会 每 半 年 向 辖 区 居 民 发 放 一 次 调 查 问 卷, 征 集 居 民 在 社 区 管 理 社 区 治 安 社 区 服 务 社 区 公 益 文 体 活 动 等 方 面 的 意 见 和 建 议, 收 集 居 民 关 于 社 区 治 理 方 面 的 意 见 和 建 议 (1) 由 社 区 工 作 站 牵 头, 依 托 社 区 家 园 网 社 区 论 坛 小 区 论 坛 网 络 问 政 网 上 信 访 政 务 微 博 等 信 息 化 平 台, 定 期 向 各 类 组 织 居 民 发 送 工 作 信 息, 组 织 商 议 社 区 事 务 ; (2) 社 区 工 作 站 站 长 社 区 各 类 组 织 负 责 人 楼 栋 长 社 工 义 工 党 员 代 表 等 通 过 QQ 群 政 务 微 博 公 共 微 信, 倾 听 群 众 呼 声 回 应 群 众 关 切 维 护 群 众 利 益, 扩 大 社 区 事 务 的 公 众 参 与 面 (1) 由 社 区 居 民 委 员 会 牵 头, 不 断 完 善 爱 心 驿 站 慈 善 超 市 跳 蚤 市 场 居 家 养 老 呼 援 通 服 务 四 点 半 学 校 社 区 文 化 节 ( 体 育 节 ) 社 区 邻 里 节 邻 里 互 助 计 划 等 群 众 性 自 我 服 务 平 台 ; (2) 爱 心 驿 站 慈 善 超 市 跳 蚤 市 场 社 区 文 化 节 ( 体 育 节 ) 社 区 邻 里 节 等, 各 街 道 每 年 至 少 确 定 1 项 以 上 主 题 活 动 25
项 目 内 容 工 作 标 准 责 任 单 位 (1) 由 社 区 工 作 站 牵 头, 依 托 社 区 综 治 信 访 维 稳 站 ( 社 区 管 理 中 心 ) 党 代 表 工 作 室 人 大 代 表 政 协 委 员 联 络 站 和 谐 企 业 工 作 室 人 民 调 解 室, 以 及 直 通 车 连 心 桥 等, 构 建 民 意 表 达 平 台 ; 5 社 情 民 意 诉 求 平 台 (2) 加 强 社 区 一 室 两 站 ( 党 代 表 联 络 室, 人 大 代 表 政 协 委 员 工 作 站 ) 建 设, 社 区 每 月 安 排 一 次 党 代 表 人 大 代 表 或 政 协 委 员 接 访 群 众, 构 建 接 访 走 访 约 访 常 态 化 代 表 和 委 员 全 面 参 与 联 络 员 专 门 跟 进 的 工 作 模 式 ; (3) 在 超 过 150 家 规 模 以 上 企 业 的 社 区 和 100 家 规 模 以 上 企 业 的 工 业 园 区 设 立 和 谐 企 业 工 作 室, 配 备 党 建 联 络 员 工 会 组 织 员 人 民 调 解 员 专 业 社 工 等 工 作 人 员, 按 照 五 有 一 化 标 准, 发 挥 和 谐 企 业 室 党 建 引 领 作 用, 打 造 和 谐 园 区, 构 建 和 谐 劳 动 关 系 区 人 大 办 区 政 协 办 区 委 组 织 部 区 信 访 局 区 总 工 会 ( 四 ) 规 范 一 核 多 元 运 行 机 制 1. 共 商 共 治 机 制 (1) 建 立 健 全 社 区 综 合 党 委 ( 总 支 ) 社 区 居 民 委 员 会 社 区 工 作 站 社 区 服 务 中 心 等 职 责 清 单 ; (2) 赋 权 社 区 党 委 ( 总 支 ), 使 社 区 党 委 对 社 区 重 大 事 项 包 括 干 部 人 事 推 优 评 先 等 方 面, 具 有 一 定 的 建 议 权 甚 至 否 决 权 ; (3) 建 立 健 全 重 大 事 项 社 区 综 合 党 委 ( 总 支 ) 决 策 议 事 制 度, 通 过 社 区 党 建 联 席 会 议 社 区 共 驻 共 建 联 席 会 议 等, 以 协 商 一 致 的 民 主 方 式, 共 同 商 议 和 决 策 社 区 党 建 和 社 区 建 设 中 的 重 大 问 题 ; (4) 完 善 社 区 综 合 党 委 ( 总 支 ) 议 事 制 度, 对 社 区 党 委 ( 总 支 ) 作 出 的 决 议, 区 相 关 职 能 部 门 和 街 道 办 事 处 要 切 实 协 调 解 决, 党 代 表 人 大 代 表 政 协 委 员 可 通 过 代 表 建 议 委 员 提 案 等 方 式, 交 有 关 单 位 办 理, 并 纳 入 区 街 道 两 级 督 查 督 办 范 围 区 委 组 织 部 各 街 道 党 工 委 区 人 大 办 区 政 协 办 区 民 政 局 26
项 目 内 容 工 作 标 准 责 任 单 位 2. 共 建 共 享 机 制 (5) 加 强 社 区 党 组 织 规 范 化 建 设, 健 全 1+8 标 准 体 系, 每 年 为 社 区 居 民 解 决 若 干 件 实 事 ; (6) 引 领 工 青 妇 等 人 民 团 体 和 枢 纽 型 社 会 组 织, 参 与 社 区 共 建 探 索 将 党 群 服 务 中 心 和 谐 企 业 工 作 室 职 工 之 家 志 愿 者 之 家 妇 女 儿 童 之 家 星 光 老 年 之 家 社 区 U 站 等 委 托 社 会 组 织 运 营 管 理 ; (7) 完 善 双 向 互 动 机 制 党 代 表 人 大 代 表 政 协 委 员 每 月 进 社 区 开 展 1 次 服 务 群 众 活 动 每 年 向 社 区 ( 选 民 ) 进 行 一 次 公 开 述 职 在 商 业 楼 宇 工 业 园 流 动 群 体 行 业 协 会 虚 拟 网 络 中 创 设 一 室 两 站 ( 党 代 表 联 络 室, 人 大 代 表 政 协 委 员 工 作 站 ) 深 入 开 展 十 百 千 万 行 动, 通 过 积 分 管 理 评 优 评 先 等 措 施, 激 励 引 导 党 员 公 职 人 员 在 社 区 亮 身 份 树 形 象 作 表 率, 有 效 增 加 党 员 公 职 人 员 选 任 社 区 居 民 委 员 会 业 主 委 员 会 和 楼 栋 长 的 比 重 ; (8) 完 善 居 民 参 与 机 制 创 造 条 件, 增 加 两 代 表 一 委 员 中 社 区 各 类 组 织 代 表 的 比 例 探 索 建 立 市 民 旁 听 列 席 党 代 会 和 人 大 政 协 会 议 民 生 实 事 市 民 观 摩 团 部 门 开 放 日 社 区 对 话 ( 论 坛 ) 等 制 度 区 委 组 织 部 区 人 大 办 区 政 协 办 区 总 工 会 团 区 委 区 妇 联 区 民 政 局 各 街 道 党 工 委 ( 五 ) 建 立 一 核 多 元 绩 效 评 价 体 系 1. 健 全 社 区 民 主 监 督 制 度 由 社 区 居 民 委 员 会 组 织 居 民 参 与 对 社 区 工 作 站 和 社 区 服 务 中 心 的 工 作, 以 及 驻 辖 区 企 事 业 单 位 参 与 社 区 建 设 的 情 况 进 行 民 主 评 议, 每 半 年 进 行 1 次 评 议 社 区 居 民 委 员 会 负 责 指 导 和 监 督 社 区 社 会 组 织 业 主 委 员 会 物 业 管 理 公 司 开 展 工 作, 派 专 人 参 加 业 主 大 会 业 主 委 员 会 会 议, 引 导 和 规 范 业 主 大 会 的 运 作 区 社 工 委 区 民 政 局 27
项 目 内 容 工 作 标 准 责 任 单 位 2. 建 立 市 民 评 议 监 督 团 组 成 人 数 不 少 于 20 人 的 市 民 评 议 监 督 团, 由 在 群 众 中 有 较 高 威 望 热 心 社 会 公 益 事 业 的 社 区 精 英 居 民 代 表, 以 及 社 区 各 类 组 织 的 代 表 两 代 表 一 委 员 任 评 议 监 督 团 成 员 建 立 四 务 一 监 督 评 议 机 制, 采 取 日 常 监 督 和 年 终 评 议 的 方 式, 由 市 民 评 议 监 督 团 就 社 区 党 务 居 务 政 务 服 务 情 况 进 行 监 督 评 议, 其 评 议 过 程 结 果 双 公 开 选 择 有 条 件 的 街 道 和 区 职 能 部 门, 由 市 民 评 议 监 督 团 对 其 工 作 绩 效 进 行 评 议 打 分, 按 照 30% 的 权 重, 纳 入 年 度 绩 效 评 估 结 果 3. 建 立 区 ( 五 ) 建 立 一 核 多 元 绩 效 评 价 体 系 街 两 级 联 动 督 查 机 制 建 立 区 街 两 级 联 动 督 查 机 制 在 区 级 层 面, 重 点 督 办 社 区 涉 及 到 全 区 性 议 事 事 项 在 街 道 层 面, 尽 量 解 决 社 区 议 事 中 遇 到 的 一 般 性 问 题 街 道 难 以 解 决 的, 及 时 上 报 区 级 督 查 部 门 区 社 工 委 区 民 政 局 建 立 社 区 治 理 绩 效 评 估 体 系, 以 社 区 组 织 健 全 度 社 区 参 与 度 议 事 决 策 落 实 率 两 代 表 一 委 员 接 访 群 众 问 题 解 决 率 楼 栋 长 和 社 区 志 愿 者 参 与 率 等 为 辅 助 指 标, 采 用 客 观 指 标 评 估 和 公 众 评 议 4. 开 展 年 度 相 结 合 的 评 估 方 式, 每 年 进 行 一 次 绩 效 评 估 ; 绩 效 评 估 开 展 年 度 绩 效 评 估 设 立 社 区 治 理 创 新 奖 每 年 评 选 部 分 优 秀 案 例 并 通 报 先 进 单 位 和 先 进 个 人, 营 造 良 好 的 环 境 氛 围 委 托 专 业 调 查 公 司 或 社 会 组 织 等 第 三 方 机 构, 对 各 社 区 的 各 指 标 数 据 及 预 先 设 定 的 考 核 目 标 权 重 系 数, 综 合 计 算 量 化 考 核 结 果, 并 结 合 发 放 问 卷 入 户 调 查 或 网 络 评 议 等 方 式, 开 展 满 意 度 调 查, 按 照 权 重 系 数, 计 算 年 度 绩 效 评 估 得 分 28
中 共 南 山 区 委 全 面 深 化 改 革 领 导 小 组 办 公 室 2014 年 6 月 12 日 印 发 2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