声 明 : 本 公 司 的 发 行 申 请 尚 未 得 到 中 国 证 券 监 督 管 理 委 员 会 的 批 准 本 招 股 说 明 书 ( 申 报 稿 ) 不 具 有 据 以 发 行 股 票 的 法 律 效 力, 仅 供 预 先 披 露 之 用 投 资 者 应 以 正 式 公 告 的 招 股 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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声 明 : 本 公 司 的 发 行 申 请 尚 未 得 到 中 国 证 券 监 督 管 理 委 员 会 的 批 准 本 招 股 说 明 书 ( 申 报 稿 ) 不 具 有 据 以 发 行 股 票 的 法 律 效 力, 仅 供 预 先 披 露 之 用 投 资 者 应 以 正 式 公 告 的 招 股 说 明 书 全 文 作 为 作 出 投 资 决 策 的 依 据 发 行 概 况 发 行 股 票 类 型 人 民 币 普 通 股 (A 股 ) 公 司 本 次 公 开 发 行 股 票 全 部 为 公 开 发 行 新 股, 不 安 排 公 司 股 东 公 发 行 股 数 开 发 售 股 份 公 司 公 开 发 行 股 票 数 量 为 8,120 万 股, 占 发 行 后 总 股 本 的 25.01% 每 股 面 值 人 民 币 1.00 元 发 行 后 总 股 本 不 超 过 324,673,356 股 预 计 发 行 日 期 ** 年 ** 月 ** 日 拟 上 市 证 券 交 易 所 上 海 证 券 交 易 所 每 股 发 行 价 格 ** 元 / 股 公 司 的 控 股 股 东 交 通 控 股 承 诺 : 本 公 司 自 交 规 院 的 股 票 上 市 之 日 起 三 十 六 个 月 内, 不 转 让 或 者 委 托 他 人 管 理 本 次 发 行 前 本 公 司 直 接 或 间 接 持 有 的 交 规 院 股 票, 也 不 由 交 规 院 回 购 该 部 分 股 票 交 规 院 上 市 后 六 个 月 内, 如 交 规 院 的 股 票 连 续 二 十 个 交 易 日 的 收 盘 价 均 低 于 发 行 价, 或 者 上 市 后 六 个 月 期 末 收 盘 价 低 于 发 行 价, 则 本 公 司 所 持 交 规 院 本 次 发 行 前 股 东 所 持 股 份 的 限 制 流 通 及 自 愿 锁 定 承 诺 的 股 票 锁 定 期 限 自 动 延 长 六 个 月 上 述 发 行 价 指 交 规 院 首 次 公 开 发 行 股 票 的 发 行 价 格, 如 交 规 院 上 市 后 至 上 述 期 间, 交 规 院 发 生 除 权 除 息 行 为, 上 述 发 行 价 格 亦 将 作 相 应 调 整 担 任 董 事 监 事 及 高 级 管 理 人 员 的 公 司 股 东 ( 王 吉 双 吴 立 人 徐 宏 光 谢 洪 新 王 耀 明 刘 新 孙 业 香 杨 传 永 徐 启 文 陈 修 和 毛 洪 强 王 莉, 共 计 十 二 人, 合 计 股 权 比 例 5.54%) 承 诺 : 本 人 自 公 司 股 票 上 市 之 日 起 十 二 个 月 内, 不 转 让 或 者 委 托 他 人 管 理 本 次 发 行 前 本 人 直 接 或 间 接 持 有 的 公 司 股 票, 也 不 由 公 司 回 购 该 部 分 股 票 公 司 上 市 后 六 个 月 内 如 公 司 股 票 连 续 二 十 个 交 易 日 的 收 盘 价 均 低 于 发 行 价, 或 者 上 市 后 六 个 月 期 末 收 盘 价 低 于 发 行 价, 本 人 所 持 有 的 公 司 股 1-1-1

票 的 锁 定 期 限 自 动 延 长 六 个 月 上 述 发 行 价 指 公 司 首 次 公 开 发 行 股 票 的 发 行 价 格, 如 公 司 上 市 后 至 上 述 期 间, 公 司 发 生 除 权 除 息 行 为, 上 述 发 行 价 格 亦 将 作 相 应 调 整 上 述 股 份 锁 定 期 满 后, 本 人 在 担 任 公 司 董 事 监 事 高 级 管 理 人 员 期 间, 每 年 转 让 的 股 份 不 超 过 本 人 持 有 的 公 司 股 份 总 数 的 25%; 离 职 后 半 年 内, 不 转 让 本 人 所 持 有 的 公 司 股 份 ; 在 申 报 离 职 六 个 月 后 的 十 二 个 月 内, 转 让 的 公 司 股 份 不 超 过 其 持 有 公 司 股 份 总 数 的 50% 公 司 其 他 股 东 承 诺 : 本 人 自 交 规 院 股 票 发 行 上 市 之 日 起 十 二 个 月 内, 不 转 让 或 者 委 托 他 人 管 理 本 次 发 行 前 本 人 直 接 或 间 接 持 有 的 交 规 院 股 票, 也 不 由 交 规 院 回 购 该 部 分 股 票 根 据 境 内 证 券 市 场 转 持 部 分 国 有 股 充 实 全 国 社 会 保 障 基 金 实 施 办 法 ( 财 企 2009 94 号 ) 的 有 关 规 定, 本 公 司 首 次 公 开 发 行 股 票 并 上 市 时, 由 本 公 司 国 有 股 东 交 通 控 股 划 转 至 全 国 社 会 保 障 基 金 理 事 会 持 有 的 国 有 股, 全 国 社 会 保 障 基 金 理 事 会 将 承 继 原 股 东 的 禁 售 期 义 务 保 荐 机 构 ( 主 承 销 商 ): 国 元 证 券 股 份 有 限 公 司 招 股 说 明 书 签 署 日 期 : ** 年 ** 月 ** 日 1-1-2

发 行 人 声 明 发 行 人 及 全 体 董 事 监 事 高 级 管 理 人 员 承 诺 招 股 说 明 书 及 其 摘 要 不 存 在 虚 假 记 载 误 导 性 陈 述 或 重 大 遗 漏, 并 对 其 真 实 性 准 确 性 完 整 性 承 担 个 别 和 连 带 的 法 律 责 任 公 司 负 责 人 和 主 管 会 计 工 作 的 负 责 人 会 计 机 构 负 责 人 保 证 招 股 说 明 书 及 其 摘 要 中 财 务 会 计 资 料 真 实 完 整 中 国 证 监 会 其 他 政 府 部 门 对 本 次 发 行 所 做 的 任 何 决 定 或 意 见, 均 不 表 明 其 对 发 行 人 股 票 的 价 值 或 投 资 者 的 收 益 作 出 实 质 性 判 断 或 者 保 证 任 何 与 之 相 反 的 声 明 均 属 虚 假 不 实 陈 述 根 据 证 券 法 的 规 定, 股 票 依 法 发 行 后, 发 行 人 经 营 与 收 益 的 变 化, 由 发 行 人 自 行 负 责, 由 此 变 化 引 致 的 投 资 风 险, 由 投 资 者 自 行 负 责 投 资 者 若 对 本 招 股 说 明 书 及 其 摘 要 存 在 任 何 疑 问, 应 咨 询 自 己 的 股 票 经 纪 人 律 师 会 计 师 或 其 他 专 业 顾 问 1-1-3

重 大 事 项 提 示 一 股 东 关 于 股 份 锁 定 及 减 持 价 格 的 承 诺 公 司 的 控 股 股 东 交 通 控 股 承 诺 : 本 公 司 自 交 规 院 的 股 票 上 市 之 日 起 三 十 六 个 月 内, 不 转 让 或 者 委 托 他 人 管 理 本 次 发 行 前 本 公 司 直 接 或 间 接 持 有 的 交 规 院 股 票, 也 不 由 交 规 院 回 购 该 部 分 股 票 交 规 院 上 市 后 六 个 月 内, 如 交 规 院 的 股 票 连 续 二 十 个 交 易 日 的 收 盘 价 均 低 于 发 行 价, 或 者 上 市 后 六 个 月 期 末 收 盘 价 低 于 发 行 价, 则 本 公 司 所 持 交 规 院 的 股 票 锁 定 期 限 自 动 延 长 六 个 月 上 述 发 行 价 指 交 规 院 首 次 公 开 发 行 股 票 的 发 行 价 格, 如 交 规 院 上 市 后 至 上 述 期 间, 交 规 院 发 生 除 权 除 息 行 为, 上 述 发 行 价 格 亦 将 作 相 应 调 整 担 任 董 事 监 事 及 高 级 管 理 人 员 的 公 司 股 东 ( 王 吉 双 吴 立 人 徐 宏 光 谢 洪 新 王 耀 明 刘 新 孙 业 香 杨 传 永 徐 启 文 陈 修 和 毛 洪 强 王 莉, 共 计 十 二 人, 合 计 股 权 比 例 5.54%) 承 诺 : 本 人 自 公 司 股 票 上 市 之 日 起 十 二 个 月 内, 不 转 让 或 者 委 托 他 人 管 理 本 次 发 行 前 本 人 直 接 或 间 接 持 有 的 公 司 股 票, 也 不 由 公 司 回 购 该 部 分 股 票 公 司 上 市 后 六 个 月 内 如 公 司 股 票 连 续 二 十 个 交 易 日 的 收 盘 价 均 低 于 发 行 价, 或 者 上 市 后 六 个 月 期 末 收 盘 价 低 于 发 行 价, 本 人 所 持 有 的 公 司 股 票 的 锁 定 期 限 自 动 延 长 六 个 月 上 述 发 行 价 指 公 司 首 次 公 开 发 行 股 票 的 发 行 价 格, 如 公 司 上 市 后 至 上 述 期 间, 公 司 发 生 除 权 除 息 行 为, 上 述 发 行 价 格 亦 将 作 相 应 调 整 上 述 股 份 锁 定 期 满 后, 本 人 在 担 任 公 司 董 事 监 事 高 级 管 理 人 员 期 间, 每 年 转 让 的 股 份 不 超 过 本 人 持 有 的 公 司 股 份 总 数 的 25%; 离 职 后 半 年 内, 不 转 让 本 人 所 持 有 的 公 司 股 份 ; 在 申 报 离 职 六 个 月 后 的 十 二 个 月 内, 转 让 的 公 司 股 份 不 超 过 其 持 有 公 司 股 份 总 数 的 50% 公 司 其 他 股 东 承 诺 : 本 人 自 交 规 院 股 票 发 行 上 市 之 日 起 十 二 个 月 内, 不 转 让 或 者 委 托 他 人 管 理 本 次 发 行 前 本 人 直 接 或 间 接 持 有 的 交 规 院 股 票, 也 不 由 交 规 院 回 购 该 部 分 股 票 根 据 境 内 证 券 市 场 转 持 部 分 国 有 股 充 实 全 国 社 会 保 障 基 金 实 施 办 法 ( 财 企 2009 94 号 ) 以 及 安 徽 省 人 民 政 府 国 有 资 产 监 督 管 理 委 员 会 下 发 的 关 于 安 徽 省 交 通 规 划 设 计 研 究 总 院 股 份 有 限 公 司 部 分 国 有 股 转 持 有 关 事 项 的 批 复 1-1-4

( 皖 国 资 产 权 函 2015 587 号 ), 在 本 公 司 首 次 公 开 发 行 股 票 并 上 市 时, 由 公 司 国 有 股 东 交 通 控 股 划 转 至 全 国 社 会 保 障 基 金 理 事 会 持 有 的 股 份 合 计 812 万 股, 为 本 次 发 行 股 份 数 量 的 10% 若 本 公 司 实 际 发 行 股 份 数 量 调 整, 交 通 控 股 应 划 转 给 社 保 基 金 理 事 会 的 本 公 司 股 份 数 量 相 应 按 照 实 际 发 行 数 量 做 出 调 整 二 滚 存 利 润 的 分 配 安 排 根 据 公 司 2015 年 7 月 25 日 召 开 的 2015 年 第 三 次 临 时 股 东 大 会 审 议 通 过 的 关 于 公 司 首 次 公 开 发 行 股 票 前 滚 存 的 未 分 配 利 润 分 配 方 案 的 议 案, 首 次 公 开 发 行 股 票 前 滚 存 的 未 分 配 利 润, 由 公 司 本 次 公 开 发 行 后 的 新 老 股 东 按 持 股 比 例 共 享 三 本 次 发 行 后 的 股 利 分 配 政 策 和 现 金 分 红 比 例 根 据 公 司 修 订 后 的 公 司 章 程 ( 草 案 ), 公 司 发 行 上 市 后 股 利 分 配 政 策 为 : 1 利 润 分 配 原 则 公 司 实 施 积 极 的 利 润 分 配 政 策, 重 视 对 投 资 者 的 合 理 稳 定 投 资 回 报, 同 时 兼 顾 公 司 的 可 持 续 发 展 公 司 可 以 采 取 现 金 股 票 或 者 现 金 与 股 票 相 结 合 的 方 式 分 配 利 润, 并 优 先 采 用 现 金 分 红 的 方 式, 利 润 分 配 不 得 超 过 累 计 可 分 配 利 润 的 范 围, 不 得 损 害 公 司 持 续 经 营 能 力 2 公 司 利 润 分 配 政 策 的 具 体 内 容 (1) 在 公 司 当 年 实 现 的 净 利 润 为 正 数 且 当 年 末 未 分 配 利 润 为 正 数, 且 无 重 大 资 金 支 出 安 排 的 情 况 下, 公 司 每 年 累 计 分 配 的 股 利 不 少 于 当 年 实 现 的 可 分 配 利 润 的 20%, 且 每 年 以 现 金 方 式 分 配 的 利 润 不 少 于 当 年 实 现 的 可 分 配 利 润 的 10%, 最 近 三 年 以 现 金 方 式 累 计 分 配 的 利 润 不 少 于 最 近 三 年 实 现 的 年 均 可 分 配 利 润 的 30% 公 司 根 据 盈 利 资 金 需 求 现 金 流 等 情 况, 可 以 进 行 中 期 分 红 (2) 公 司 利 润 分 配 政 策 中 所 指 重 大 资 金 支 出 安 排 系 指 下 述 情 形 之 一 : 1 公 司 未 来 12 个 月 内 拟 对 外 投 资 收 购 资 产 或 购 买 设 备 累 计 支 出 达 到 或 超 过 公 司 最 近 一 期 经 审 计 净 资 产 的 50%, 且 超 过 5,000 万 元 ( 募 集 资 金 投 资 的 项 目 除 外 ); 1-1-5

2 公 司 未 来 12 个 月 内 拟 对 外 投 资 收 购 资 产 或 购 买 设 备 累 计 支 出 达 到 或 超 过 公 司 最 近 一 期 经 审 计 总 资 产 的 30%( 募 集 资 金 投 资 的 项 目 除 外 ) (3) 公 司 制 定 分 配 方 案 时, 应 按 照 财 政 部 关 于 编 制 合 并 会 计 报 告 中 利 润 分 配 问 题 的 请 示 的 复 函 ( 财 会 函 2000 7 号 ) 等 有 关 规 定, 以 母 公 司 报 表 中 可 供 分 配 利 润 为 依 据 为 避 免 出 现 超 分 红 情 况, 公 司 应 以 合 并 报 表 母 公 司 报 表 中 可 供 分 配 利 润 孰 低 的 原 则 来 确 定 具 体 的 分 配 金 额 ; 同 时 公 司 应 加 强 子 公 司 分 红 管 理, 不 能 出 现 合 并 报 表 有 利 润, 因 子 公 司 不 分 红 造 成 母 公 司 报 表 没 有 利 润 从 而 为 不 向 公 众 股 东 派 现 制 造 借 口 (4) 存 在 股 东 违 规 占 用 公 司 资 金 情 况 的, 公 司 应 当 扣 减 该 股 东 所 分 配 的 现 金 红 利, 以 偿 还 其 占 用 资 金 (5) 公 司 董 事 会 应 当 综 合 考 虑 所 处 行 业 特 点 发 展 阶 段 自 身 经 营 模 式 盈 利 水 平 以 及 是 否 有 重 大 资 金 支 出 安 排 等 因 素, 区 分 下 列 情 形, 提 出 差 异 化 的 现 金 分 红 政 策 : 1 公 司 属 成 熟 期 且 无 重 大 资 金 支 出 安 排 的, 进 行 利 润 分 配 时, 现 金 分 红 在 本 次 利 润 分 配 中 所 占 比 例 最 低 应 达 到 80%; 2 公 司 属 成 熟 期 且 有 重 大 资 金 支 出 安 排 的, 进 行 利 润 分 配 时, 现 金 分 红 在 本 次 利 润 分 配 中 所 占 比 例 最 低 应 达 到 40%; 3 公 司 发 展 阶 段 属 成 长 期 且 有 重 大 资 金 支 出 安 排 的, 进 行 利 润 分 配 时, 现 金 分 红 在 本 次 利 润 分 配 中 所 占 比 例 最 低 应 达 到 20%; 如 公 司 发 展 阶 段 不 易 区 分 但 有 重 大 资 金 支 出 安 排 的, 可 以 按 照 本 条 规 定 处 理 (6) 在 公 司 符 合 上 述 现 金 分 红 规 定, 且 营 业 收 入 快 速 增 长, 股 票 价 格 与 股 本 规 模 不 匹 配, 发 放 股 票 股 利 有 利 于 公 司 全 体 股 东 整 体 利 益 时, 董 事 会 可 以 在 实 施 上 述 现 金 分 红 之 外 提 出 股 票 股 利 分 配 方 案, 但 应 当 考 虑 公 司 成 长 性 每 股 净 资 产 的 摊 薄 等 真 实 合 理 因 素, 并 提 交 股 东 大 会 审 议 3 公 司 利 润 分 配 决 策 程 序 (1) 公 司 应 当 充 分 听 取 独 立 董 事 和 中 小 股 东 对 利 润 分 配 方 案 的 意 见, 公 司 管 理 层 结 合 公 司 股 本 规 模 盈 利 情 况 投 资 安 排 等 因 素 提 出 利 润 分 配 建 议, 由 董 事 会 制 订 利 润 分 配 方 案 独 立 董 事 可 以 征 集 中 小 股 东 的 意 见, 提 出 分 红 提 案, 并 直 接 提 交 董 事 会 审 议 1-1-6

(2) 利 润 分 配 方 案 应 当 征 询 监 事 会 及 独 立 董 事 意 见, 并 经 外 部 监 事 ( 不 在 公 司 担 任 职 务 的 监 事 ) 及 独 立 董 事 2/3 以 上 同 意, 独 立 董 事 应 当 对 利 润 分 配 方 案 发 表 明 确 意 见, 董 事 会 就 利 润 分 配 方 案 形 成 决 议 后 应 提 交 股 东 大 会 审 议 (3) 公 司 应 切 实 保 障 中 小 股 东 参 与 股 东 大 会 的 权 利, 审 议 有 关 利 润 分 配 议 案 时, 应 当 提 供 网 络 投 票 等 方 式 以 方 便 中 小 股 东 参 与 表 决 (4) 独 立 董 事 和 符 合 条 件 的 股 东 可 以 向 公 司 股 东 征 集 其 在 股 东 大 会 上 的 投 票 权 (5) 公 司 股 东 大 会 对 利 润 分 配 方 案 作 出 决 议 后, 公 司 董 事 会 必 须 在 股 东 大 会 召 开 后 2 个 月 内 完 成 股 利 ( 或 股 份 ) 的 派 发 事 项 4 公 司 利 润 分 配 政 策 调 整 (1) 利 润 分 配 政 策 调 整 的 条 件 公 司 根 据 有 关 法 律 法 规 和 规 范 性 文 件 的 规 定, 行 业 监 管 政 策, 自 身 经 营 情 况 投 资 规 划 和 长 期 发 展 的 需 要, 或 者 因 为 外 部 经 营 环 境 发 生 重 大 变 化 确 实 需 要 调 整 利 润 分 配 政 策 的, 在 履 行 有 关 程 序 后 可 以 对 既 定 的 利 润 分 配 政 策 进 行 调 整, 但 不 得 违 反 相 关 法 律 法 规 和 监 管 规 定 (2) 利 润 分 配 政 策 调 整 的 程 序 董 事 会 提 出 的 调 整 利 润 分 配 政 策 议 案 需 经 董 事 会 半 数 以 上 董 事 表 决 通 过, 并 经 2/3 以 上 独 立 董 事 表 决 通 过, 独 立 董 事 应 当 对 利 润 分 配 政 策 的 调 整 发 表 独 立 意 见 公 司 监 事 会 应 当 对 调 整 利 润 分 配 政 策 的 议 案 进 行 审 议, 并 经 监 事 会 半 数 以 上 监 事 表 决 通 过 ; 若 公 司 有 外 部 监 事, 则 还 需 经 2/3 以 上 外 部 监 事 表 决 通 过 调 整 利 润 分 配 政 策 的 议 案 经 上 述 程 序 审 议 通 过 后, 需 提 交 股 东 大 会 审 议, 并 经 出 席 股 东 大 会 股 东 所 持 表 决 权 2/3 以 上 通 过 股 东 大 会 审 议 该 等 议 案 时, 应 当 提 供 网 络 投 票 等 方 式 以 方 便 中 小 股 东 参 与 表 决 5 信 息 披 露 公 司 应 当 在 定 期 报 告 中 披 露 利 润 分 配 方 案, 并 在 年 度 报 告 中 详 细 披 露 现 金 分 红 政 策 的 制 定 和 执 行 情 况, 说 明 是 否 符 合 公 司 章 程 的 规 定 或 者 股 东 大 会 决 议 的 要 求, 分 红 标 准 和 比 例 是 否 明 确 清 晰, 相 关 的 决 策 程 序 和 机 制 是 否 完 备, 独 立 董 事 是 否 尽 职 尽 责 并 发 挥 了 应 有 作 用, 中 小 股 东 是 否 有 充 分 表 达 意 见 和 诉 1-1-7

求 的 机 会, 中 小 股 东 合 法 权 益 是 否 得 到 充 分 维 护 等 对 现 金 分 红 政 策 进 行 调 整 或 变 更 的, 还 要 详 细 说 明 调 整 或 变 更 的 条 件 和 程 序 是 否 合 规 和 透 明 等 关 于 公 司 股 利 分 配 政 策 的 具 体 内 容, 请 参 见 本 招 股 说 明 书 第 十 四 节 股 利 分 配 政 策 四 稳 定 股 价 的 方 案 公 司 第 一 届 董 事 会 第 十 九 次 会 议 2015 年 第 三 次 临 时 股 东 大 会 审 议 通 过 了 关 于 上 市 后 三 年 内 公 司 股 价 低 于 每 股 净 资 产 时 稳 定 股 价 的 预 案 的 议 案, 具 体 如 下 : 1 触 发 稳 定 股 价 预 案 的 条 件 公 司 股 票 自 上 市 之 日 起 三 年 内, 如 出 现 连 续 20 个 交 易 日 公 司 股 票 收 盘 价 均 低 于 公 司 最 近 一 期 定 期 报 告 披 露 的 每 股 净 资 产 ( 每 股 净 资 产 = 合 并 财 务 报 表 中 归 属 于 母 公 司 普 通 股 股 东 权 益 合 计 数 / 期 末 公 司 股 份 总 数, 下 同 ) 情 形 时 ( 若 发 生 除 权 除 息 等 事 项 的, 价 格 作 相 应 调 整, 下 同 ), 公 司 将 启 动 本 预 案 以 稳 定 公 司 股 价 2 稳 定 股 价 的 具 体 措 施 (1) 稳 定 股 价 的 具 体 措 施 包 括 : 公 司 控 股 股 东 增 持 公 司 股 票 ; 董 事 ( 不 含 独 立 董 事, 下 同 ) 及 高 级 管 理 人 员 增 持 公 司 股 票 ; 公 司 回 购 股 票 (2) 稳 定 股 价 措 施 的 实 施 顺 序 触 发 稳 定 股 价 预 案 时, 公 司 控 股 股 东 增 持 公 司 股 票 为 第 一 选 择, 但 控 股 股 东 增 持 股 票 不 能 导 致 公 司 不 满 足 法 定 上 市 条 件 第 二 选 择 为 公 司 董 事 高 级 管 理 人 员 增 持 公 司 股 票 启 动 该 项 选 择 的 条 件 为 : 若 公 司 控 股 股 东 增 持 公 司 股 票 后, 但 公 司 股 票 仍 未 满 足 连 续 10 个 交 易 日 的 收 盘 价 高 于 公 司 最 近 一 期 定 期 报 告 披 露 的 每 股 净 资 产 之 条 件, 并 且 公 司 董 事 和 高 级 管 理 人 员 增 持 公 司 股 票 不 会 致 使 公 司 将 不 满 足 法 定 上 市 条 件 第 三 选 择 为 公 司 回 购 股 票 启 动 该 项 选 择 的 条 件 为 : 若 公 司 控 股 股 东 董 事 高 级 管 理 人 员 增 持 公 司 股 票 后, 但 公 司 股 票 仍 未 满 足 连 续 10 个 交 易 日 的 收 盘 价 高 于 公 司 最 近 一 期 定 期 报 告 披 露 的 每 股 净 资 产 之 条 件, 并 且 公 司 回 购 股 票 不 会 致 使 公 司 将 不 满 足 法 定 上 市 条 件 1-1-8

3 实 施 稳 定 股 价 预 案 的 法 律 程 序 (1) 控 股 股 东 增 持 公 司 股 票 在 触 发 公 司 控 股 股 东 增 持 公 司 股 票 的 条 件 成 就 时, 公 司 控 股 股 东 将 在 前 述 触 发 条 件 成 就 之 日 起 30 日 内 向 公 司 提 交 增 持 公 司 股 票 的 方 案 并 由 公 司 公 告 控 股 股 东 将 在 增 持 方 案 公 告 之 日 起 6 个 月 内 实 施 增 持 公 司 股 票 方 案 控 股 股 东 增 持 公 司 股 票 的 价 格 为 增 持 时 的 二 级 市 场 价 格, 增 持 股 票 的 方 式 为 集 中 竞 价 交 易 方 式 或 证 券 监 管 部 门 认 可 的 其 他 方 式, 其 单 一 年 度 合 计 增 持 股 票 使 用 的 资 金 金 额 不 低 于 600 万 元 在 控 股 股 东 实 施 增 持 公 司 股 票 方 案 过 程 中, 出 现 下 述 情 形 之 一 时, 控 股 股 东 有 权 终 止 执 行 该 次 增 持 公 司 股 票 方 案 : 1 通 过 增 持 公 司 股 票, 公 司 股 票 连 续 10 个 交 易 日 的 收 盘 价 高 于 公 司 最 近 一 期 定 期 报 告 披 露 的 每 股 净 资 产 ; 2 继 续 增 持 股 票 将 导 致 公 司 不 满 足 法 定 上 市 条 件 (2) 董 事 高 级 管 理 人 员 增 持 公 司 股 票 在 触 发 董 事 高 级 管 理 人 员 增 持 公 司 股 票 的 条 件 成 就 时, 董 事 高 级 管 理 人 员 将 在 前 述 触 发 条 件 成 就 之 日 起 10 日 内 向 公 司 提 交 增 持 公 司 股 票 的 方 案, 并 在 提 交 增 持 方 案 之 日 起 3 个 月 内 增 持 公 司 股 票 董 事 高 级 管 理 人 员 增 持 公 司 股 票 的 价 格 为 增 持 时 的 二 级 市 场 价 格, 增 持 股 票 的 方 式 为 集 中 竞 价 交 易 方 式, 其 单 一 年 度 用 于 增 持 股 票 使 用 的 资 金 金 额 不 低 于 其 上 一 会 计 年 度 领 取 的 税 后 薪 酬 ( 津 贴 ) 累 计 额 的 50% 在 董 事 高 级 管 理 人 员 实 施 增 持 公 司 股 票 方 案 过 程 中, 出 现 下 述 情 形 之 一 时, 董 事 高 级 管 理 人 员 有 权 终 止 执 行 该 次 增 持 公 司 股 票 方 案 : 1 通 过 增 持 公 司 股 票, 公 司 股 票 连 续 10 个 交 易 日 的 收 盘 价 高 于 公 司 最 近 一 期 定 期 报 告 披 露 的 每 股 净 资 产 ; 2 继 续 增 持 股 票 将 导 致 公 司 不 满 足 法 定 上 市 条 件 (3) 公 司 回 购 股 票 在 触 发 公 司 回 购 股 票 的 条 件 成 就 时, 公 司 将 依 据 法 律 法 规 及 公 司 章 程 的 规 定, 在 前 述 触 发 条 件 成 就 之 日 起 10 日 内 召 开 董 事 会 讨 论 回 购 股 票 的 具 体 方 案, 并 提 交 股 东 大 会 审 议 并 履 行 相 应 公 告 程 序 1-1-9

公 司 将 在 董 事 会 决 议 作 出 之 日 起 30 日 内 召 开 股 东 大 会, 审 议 实 施 回 购 股 票 的 具 体 方 案, 公 司 股 东 大 会 对 实 施 回 购 股 票 作 出 决 议, 必 须 经 出 席 会 议 的 股 东 所 持 表 决 权 的 2/3 以 上 通 过 在 股 东 大 会 审 议 通 过 回 购 股 票 具 体 方 案 后, 公 司 将 依 法 通 知 债 权 人, 并 向 证 券 监 管 部 门 证 券 交 易 所 等 主 管 部 门 报 送 相 关 材 料, 办 理 相 应 公 告 审 批 或 备 案 手 续, 并 于 股 东 大 会 决 议 作 出 之 日 起 6 个 月 内 回 购 股 票 单 次 实 施 回 购 股 票 完 毕 或 终 止 后, 本 次 回 购 的 公 司 股 票 应 在 实 施 完 毕 或 终 止 之 日 起 10 日 内 注 销, 并 及 时 办 理 公 司 减 资 程 序 公 司 回 购 股 票 的 价 格 为 回 购 股 票 时 的 二 级 市 场 价 格, 回 购 股 票 的 方 式 为 集 中 竞 价 交 易 方 式 要 约 方 式 或 证 券 监 管 部 门 认 可 的 其 他 方 式, 单 一 年 度 内 回 购 股 票 使 用 的 资 金 金 额 不 超 过 上 一 年 度 经 审 计 的 归 属 于 母 公 司 股 东 净 利 润 的 50% 在 公 司 实 施 回 购 公 司 股 票 方 案 过 程 中, 出 现 下 述 情 形 之 一 时, 公 司 有 权 终 止 执 行 该 次 回 购 公 司 股 票 方 案 : 1 通 过 回 购 公 司 股 票, 公 司 股 票 连 续 10 个 交 易 日 的 收 盘 价 高 于 公 司 最 近 一 期 定 期 报 告 披 露 的 每 股 净 资 产 ; 2 继 续 回 购 股 票 将 导 致 公 司 不 满 足 法 定 上 市 条 件 4 实 施 稳 定 股 价 预 案 的 保 障 措 施 (1) 在 触 发 公 司 控 股 股 东 增 持 公 司 股 票 的 条 件 成 就 时, 如 控 股 股 东 未 按 照 上 述 预 案 采 取 增 持 股 票 的 具 体 措 施, 将 在 公 司 股 东 大 会 及 中 国 证 监 会 指 定 报 刊 上 公 开 说 明 未 采 取 增 持 股 票 措 施 的 具 体 原 因 并 向 公 司 股 东 和 社 会 公 众 投 资 者 道 歉, 同 时 在 限 期 内 继 续 履 行 增 持 股 票 的 具 体 措 施 ; 控 股 股 东 将 自 违 反 上 述 预 案 之 日 起 延 期 领 取 公 司 股 东 分 红, 其 持 有 的 公 司 股 份 将 不 得 转 让, 直 至 其 按 上 述 预 案 的 规 定 采 取 相 应 的 增 持 股 票 措 施 并 实 施 完 毕 时 为 止 (2) 在 触 发 董 事 高 级 管 理 人 员 增 持 公 司 股 票 的 条 件 成 就 时, 如 董 事 高 级 管 理 人 员 未 按 照 上 述 预 案 采 取 增 持 股 票 的 具 体 措 施, 将 在 公 司 股 东 大 会 及 中 国 证 监 会 指 定 报 刊 上 公 开 说 明 未 采 取 增 持 股 票 措 施 的 具 体 原 因 并 向 公 司 股 东 和 社 会 公 众 投 资 者 道 歉, 同 时 在 限 期 内 继 续 履 行 增 持 股 票 的 具 体 措 施 ; 并 自 其 违 反 上 述 预 案 之 日 起 延 期 领 取 除 基 本 工 资 外 的 薪 酬 津 贴 及 公 司 股 东 分 红 ( 如 有 ), 同 时 其 持 有 的 公 司 股 份 ( 如 有 ) 不 得 转 让, 直 至 其 按 上 述 预 案 的 规 定 采 取 相 应 1-1-10

的 增 持 股 票 措 施 并 实 施 完 毕 时 为 止 (3) 在 触 发 公 司 回 购 股 票 的 条 件 成 就 时, 如 公 司 未 采 取 上 述 稳 定 股 价 的 具 体 措 施, 公 司 将 在 股 东 大 会 及 中 国 证 监 会 指 定 报 刊 上 公 开 说 明 未 采 取 上 述 稳 定 股 价 措 施 的 具 体 原 因 并 向 股 东 和 社 会 公 众 投 资 者 道 歉, 同 时 将 在 限 期 内 继 续 履 行 稳 定 股 价 的 具 体 措 施 ; 公 司 董 事 会 未 在 回 购 条 件 满 足 后 10 日 内 审 议 通 过 回 购 股 票 方 案 的, 公 司 董 事 将 延 期 领 取 除 基 本 工 资 外 的 薪 酬 津 贴 及 公 司 股 东 分 红 ( 如 有 ), 同 时 其 持 有 的 公 司 股 份 ( 如 有 ) 不 得 转 让, 直 至 董 事 会 审 议 通 过 回 购 股 票 方 案 之 日 止 (4) 在 公 司 新 聘 任 董 事 和 高 级 管 理 人 员 时, 公 司 将 确 保 该 等 人 员 遵 守 上 述 稳 定 股 价 预 案 的 规 定, 并 签 订 相 应 的 书 面 承 诺 五 相 关 责 任 主 体 关 于 因 信 息 披 露 重 大 违 规 回 购 新 股 购 回 股 份 赔 偿 损 失 的 相 关 承 诺 发 行 人 承 诺 : 如 招 股 说 明 书 有 虚 假 记 载 误 导 性 陈 述 或 者 重 大 遗 漏, 致 使 投 资 者 在 证 券 交 易 中 遭 受 损 失 的, 本 公 司 将 在 该 事 项 经 有 权 机 关 认 定 之 日 起 30 日 内 依 法 赔 偿 投 资 者 损 失 赔 偿 金 额 依 据 本 公 司 与 投 资 者 协 商 确 定 的 金 额, 或 中 国 证 监 会 司 法 机 关 认 定 的 方 式 或 金 额 确 定 如 招 股 说 明 书 有 虚 假 记 载 误 导 性 陈 述 或 者 重 大 遗 漏, 对 判 断 本 公 司 是 否 符 合 法 律 规 定 的 发 行 条 件 构 成 重 大 实 质 性 影 响 的, 在 该 事 项 经 有 权 机 关 认 定 之 日 起 30 日 内, 本 公 司 将 在 股 东 大 会 审 批 批 准 回 购 方 案 后 依 法 回 购 首 次 公 开 发 行 的 全 部 新 股, 回 购 价 格 按 公 司 股 票 首 次 公 开 发 行 价 格 加 计 同 期 银 行 存 款 利 息 若 回 购 时, 法 律 法 规 及 中 国 证 监 会 上 海 证 券 交 易 所 颁 布 的 规 范 性 文 件 有 新 规 定 的, 从 其 规 定 控 股 股 东 承 诺 : 如 招 股 说 明 书 有 虚 假 记 载 误 导 性 陈 述 或 者 重 大 遗 漏, 致 使 投 资 者 在 证 券 交 易 中 遭 受 损 失 的, 本 公 司 将 在 该 事 项 经 有 权 机 关 认 定 之 日 起 30 日 内 依 法 赔 偿 投 资 者 损 失 如 招 股 说 明 书 有 虚 假 记 载 误 导 性 陈 述 或 者 重 大 遗 漏, 对 判 断 交 规 院 是 否 符 合 法 律 规 定 的 发 行 条 件 构 成 重 大 实 质 影 响 的 情 形, 则 本 公 司 承 诺 督 促 交 规 院 依 法 回 购 其 首 次 公 开 发 行 的 全 部 新 股 1-1-11

发 行 人 董 事 监 事 高 级 管 理 人 员 承 诺 : 如 招 股 说 明 书 有 虚 假 记 载 误 导 性 陈 述 或 者 重 大 遗 漏, 致 使 投 资 者 在 证 券 交 易 中 遭 受 损 失 的, 本 人 将 依 法 赔 偿 投 资 者 损 失 赔 偿 金 额 依 据 本 人 与 投 资 者 协 商 确 定 的 金 额, 或 中 国 证 监 会 司 法 机 关 认 定 的 方 式 或 金 额 确 定 保 荐 机 构 国 元 证 券 股 份 有 限 公 司 承 诺 : 若 因 本 公 司 为 发 行 人 首 次 公 开 发 行 制 作 出 具 的 文 件 有 虚 假 记 载 误 导 性 陈 述 或 者 重 大 遗 漏, 给 投 资 者 造 成 损 失 的, 将 依 法 赔 偿 投 资 者 损 失 发 行 人 律 师 安 徽 天 禾 律 师 事 务 所 承 诺 : 若 因 本 所 为 发 行 人 首 次 公 开 发 行 制 作 出 具 的 文 件 有 虚 假 记 载 误 导 性 陈 述 或 者 重 大 遗 漏, 给 投 资 者 造 成 损 失 的, 本 所 将 依 法 赔 偿 投 资 者 损 失 发 行 人 会 计 师 华 普 天 健 会 计 师 事 务 所 ( 特 殊 普 通 合 伙 ) 承 诺 : 若 因 本 所 为 发 行 人 首 次 公 开 发 行 制 作 出 具 的 文 件 有 虚 假 记 载 误 导 性 陈 述 或 者 重 大 遗 漏, 给 投 资 者 造 成 损 失 的, 本 所 将 依 法 赔 偿 投 资 者 损 失 发 行 人 评 估 机 构 安 徽 中 联 国 信 资 产 评 估 有 限 责 任 公 司 承 诺 : 若 因 本 公 司 为 发 行 人 首 次 公 开 发 行 制 作 出 具 的 文 件 有 虚 假 记 载 误 导 性 陈 述 或 者 重 大 遗 漏, 给 投 资 者 造 成 损 失 的, 本 公 司 将 依 法 赔 偿 投 资 者 损 失 发 行 人 土 地 估 价 机 构 安 徽 地 源 不 动 产 咨 询 评 估 有 限 责 任 公 司 承 诺 : 若 因 本 公 司 为 发 行 人 首 次 公 开 发 行 制 作 出 具 的 文 件 有 虚 假 记 载 误 导 性 陈 述 或 者 重 大 遗 漏, 给 投 资 者 造 成 损 失 的, 本 公 司 将 依 法 赔 偿 投 资 者 损 失 六 持 股 5% 以 上 股 东 持 股 意 向 及 减 持 意 向 交 通 控 股 的 持 股 意 向 和 减 持 意 向 如 下 : 1 交 通 控 股 所 持 发 行 人 股 票 锁 定 期 届 满 后 二 年 内, 交 通 控 股 不 实 施 减 持 ; 如 超 过 上 述 期 限 后 拟 减 持 股 票 的, 交 通 控 股 将 按 照 公 司 法 证 券 法 中 国 证 监 会 及 上 海 证 券 交 易 所 规 定 办 理 2 若 交 通 控 股 违 反 上 述 承 诺 ( 因 国 有 资 产 监 督 管 理 部 门 要 求 的 除 外 ), 交 通 控 股 将 在 发 行 人 的 股 东 大 会 及 中 国 证 监 会 指 定 的 报 刊 上 公 开 说 明 原 因 并 向 交 规 院 的 股 东 和 社 会 公 众 投 资 者 道 歉, 同 时 交 通 控 股 因 违 反 上 述 承 诺 所 获 得 的 减 持 收 益 归 发 行 人 所 有 1-1-12

七 未 履 行 承 诺 的 约 束 措 施 发 行 人 如 未 能 完 全 且 有 效 的 履 行 承 诺 事 项 中 的 各 项 义 务 或 责 任, 则 承 诺 将 采 取 以 下 措 施 予 以 约 束 : 及 时 充 分 披 露 承 诺 事 项 未 能 履 行 无 法 履 行 或 无 法 按 期 履 行 的 具 体 原 因 ; 以 自 有 资 金 补 偿 公 众 投 资 者 自 因 依 赖 相 关 承 诺 实 施 本 公 司 股 票 交 易 而 遭 受 的 直 接 损 失, 补 偿 金 额 依 据 本 公 司 与 投 资 者 协 商 确 定 的 金 额, 或 证 券 监 督 管 理 部 门 司 法 机 关 认 定 的 方 式 或 金 额 确 定 ; 自 本 公 司 完 全 消 除 未 履 行 相 关 承 诺 事 项 所 有 不 利 影 响 之 日 起 12 个 月 期 间 内, 本 公 司 将 不 发 行 证 券, 包 括 但 不 限 于 股 票 公 司 债 券 可 转 换 公 司 债 券 及 证 券 监 督 管 理 部 门 认 可 的 其 他 证 券 品 种 ; 自 本 公 司 未 完 全 消 除 未 履 行 相 关 承 诺 事 项 所 有 不 利 影 响 之 前, 本 公 司 不 以 任 何 形 式 向 董 事 监 事 高 级 管 理 人 员 增 加 薪 酬 或 津 贴 交 通 控 股 如 未 能 完 全 且 有 效 的 履 行 承 诺 事 项 中 的 各 项 义 务 或 责 任, 则 承 诺 将 采 取 以 下 措 施 予 以 约 束 : 通 过 发 行 人 及 时 充 分 披 露 承 诺 事 项 未 能 履 行 无 法 履 行 或 无 法 按 期 履 行 的 具 体 原 因 ; 本 公 司 向 投 资 者 提 出 可 以 保 障 中 小 投 资 者 权 益 的 补 充 承 诺 或 替 代 承 诺, 并 根 据 需 要 提 交 发 行 人 股 东 大 会 审 议 ; 本 公 司 违 反 承 诺 所 得 收 益 将 归 属 于 发 行 人, 同 时 本 公 司 所 持 发 行 人 的 股 票 锁 定 期 延 长 至 本 公 司 完 全 消 除 未 履 行 相 关 承 诺 事 项 所 有 不 利 影 响 之 日 ; 本 公 司 以 自 有 资 金 补 偿 公 众 投 资 者 自 因 依 赖 相 关 承 诺 实 施 发 行 人 股 票 交 易 而 遭 受 的 直 接 损 失, 补 偿 金 额 依 据 本 公 司 与 投 资 者 协 商 确 定 的 金 额, 或 证 券 监 督 管 理 部 门 司 法 机 关 认 定 的 方 式 或 金 额 确 定 发 行 人 董 事 监 事 高 级 管 理 人 员 如 未 能 完 全 且 有 效 的 履 行 承 诺 事 项 中 的 各 项 义 务 或 责 任, 则 承 诺 将 采 取 以 下 措 施 予 以 约 束 : 通 过 发 行 人 及 时 充 分 披 露 承 诺 事 项 未 能 履 行 无 法 履 行 或 无 法 按 期 履 行 的 具 体 原 因 ; 向 投 资 者 提 出 可 以 保 障 中 小 投 资 者 权 益 的 补 充 承 诺 或 替 代 承 诺, 并 根 据 需 要 提 交 发 行 人 股 东 大 会 审 议 ; 本 人 违 反 承 诺 所 得 收 益 将 归 属 于 发 行 人, 因 此 给 发 行 人 或 投 资 者 造 成 损 失 的, 依 法 对 发 行 人 或 投 资 者 予 以 赔 偿 ; 本 人 所 持 发 行 人 的 股 票 锁 定 期 延 长 至 本 人 完 全 消 除 未 履 行 相 关 承 诺 事 项 所 有 不 利 影 响 之 日 ; 本 人 完 全 消 除 未 履 行 相 关 承 诺 事 项 所 有 不 利 影 响 之 前, 本 人 将 不 以 任 何 方 式 要 求 交 规 院 增 加 薪 酬 或 津 贴, 不 以 任 何 形 式 接 受 交 规 院 增 加 支 付 的 薪 酬 或 津 贴 1-1-13

八 本 公 司 特 别 提 醒 投 资 者 注 意 本 招 股 说 明 书 第 四 节 风 险 因 素 中 的 下 列 风 险 ( 一 ) 宏 观 经 济 波 动 与 投 资 结 构 调 整 的 风 险 公 司 所 属 的 工 程 咨 询 行 业 的 发 展 主 要 取 决 于 新 增 固 定 资 产 的 投 资 规 模, 新 增 固 定 资 产 投 资 规 模 与 国 家 宏 观 经 济 形 势 及 相 关 政 策 具 有 较 强 关 联 性 公 司 业 务 集 中 在 公 路 水 运 市 政 等 工 程 咨 询 服 务 领 域, 如 果 国 内 宏 观 经 济 形 势 及 相 关 政 策 出 现 较 大 波 动, 特 别 是 新 增 固 定 资 产 投 资 规 模 的 大 幅 度 变 动 或 者 是 公 路 水 运 市 政 等 领 域 的 投 资 结 构 大 规 模 调 整 将 对 公 司 的 市 场 需 求 造 成 一 定 影 响 ( 二 ) 市 场 竞 争 风 险 工 程 咨 询 行 业 受 到 资 质 等 级 经 营 业 绩 专 业 注 册 人 员 规 模 等 因 素 的 影 响, 少 数 拥 有 综 合 资 质 人 员 规 模 较 大 行 业 经 验 丰 富 的 大 型 工 程 咨 询 企 业 占 据 行 业 领 先 地 位 此 外, 随 着 行 业 资 质 管 理 改 革 的 深 入, 行 业 市 场 化 进 程 将 进 一 步 推 进, 新 成 立 的 工 程 咨 询 企 业 不 断 进 入, 公 司 将 面 临 更 为 激 烈 的 市 场 竞 争 环 境, 存 在 因 市 场 竞 争 加 剧 导 致 盈 利 水 平 下 降 的 风 险 ( 三 ) 税 收 优 惠 政 策 变 化 的 风 险 2010 年 5 月 28 日, 公 司 取 得 安 徽 省 科 学 技 术 厅 安 徽 省 财 政 厅 安 徽 省 国 家 税 务 局 安 徽 省 地 方 税 务 局 联 合 颁 发 的 高 新 技 术 企 业 证 书, 并 于 2013 年 7 月 5 日 复 审 通 过 根 据 中 华 人 民 共 和 国 企 业 所 得 税 法 企 业 所 得 税 法 实 施 条 例 和 国 家 税 务 总 局 关 于 实 施 高 新 技 术 企 业 所 得 税 优 惠 有 关 问 题 的 通 知 ( 国 税 函 2009 203 号 ) 的 相 关 规 定, 公 司 2013 至 2015 年 度 的 企 业 所 得 税 适 用 税 率 为 15% 未 来 如 果 国 家 关 于 支 持 高 新 技 术 企 业 发 展 的 税 收 优 惠 政 策 发 生 改 变, 或 者 公 司 的 相 关 指 标 不 能 满 足 高 新 技 术 企 业 的 认 定 条 件, 导 致 公 司 无 法 享 受 相 关 税 收 优 惠 政 策, 公 司 的 净 利 润 将 受 到 一 定 影 响 ( 四 ) 应 收 账 款 发 生 坏 账 损 失 的 风 险 2015 年 6 月 末 2014 年 末 2013 年 末 和 2012 年 末, 公 司 应 收 账 款 净 额 分 1-1-14

别 为 73,868.51 万 元 69,250.80 万 元 71,723.54 万 元 和 53,376.45 万 元, 应 收 账 款 占 当 期 末 流 动 资 产 的 比 例 分 别 为 67.59% 75.02% 53.26% 和 50.95%, 公 司 根 据 谨 慎 性 原 则 对 应 收 账 款 计 提 了 坏 账 准 备 若 发 生 客 户 恶 意 拖 延 支 付 或 付 款 能 力 不 佳 的 情 形, 可 能 导 致 公 司 计 提 的 坏 账 准 备 大 幅 增 加, 从 而 给 公 司 经 营 业 绩 造 成 不 利 影 响 ( 五 ) 关 联 交 易 风 险 2015 年 1 至 6 月 2014 年 度 2013 年 度 和 2012 年 度 公 司 关 联 销 售 占 勘 察 设 计 等 主 营 业 务 的 比 重 分 别 约 为 17% 24% 30% 和 10% 关 联 交 易 在 发 生 时 有 其 必 要 性, 且 大 多 以 招 标 方 式 获 得, 由 于 行 业 和 市 场 的 发 展 现 状, 此 类 关 联 交 易 仍 将 继 续 发 生 公 司 在 公 司 章 程 关 联 交 易 管 理 制 度 股 东 大 会 议 事 规 则 和 董 事 会 议 事 规 则 等 中 对 关 联 交 易 决 策 权 限 和 程 序 做 出 规 定, 形 成 了 较 为 完 善 的 内 部 控 制 制 度, 已 经 建 立 了 健 全 的 法 人 治 理 结 构 若 公 司 内 部 控 制 有 效 性 不 足, 运 作 不 够 规 范, 控 股 股 东 仍 旧 可 以 通 过 关 联 交 易 对 公 司 及 股 东 造 成 影 响, 存 在 损 害 发 行 人 和 投 资 者 利 益 的 风 险 ( 六 ) 公 司 业 务 区 域 相 对 集 中 的 风 险 2015 年 1 至 6 月 2014 年 度 2013 年 度 和 2012 年 度, 公 司 在 安 徽 省 内 实 现 的 主 营 业 务 收 入 占 比 分 别 为 72.98% 87.82% 90.08% 和 88.75% 公 司 业 务 区 域 主 要 集 中 在 安 徽 省 内 目 前, 公 司 已 在 重 庆 广 东 云 南 四 川 和 西 北 等 地 设 立 了 分 院 ( 分 公 司 ), 并 拟 用 本 次 部 分 募 集 资 金 扩 建 分 院 ( 分 公 司 ), 进 一 步 拓 展 公 司 在 省 外 的 业 务 规 模, 但 是 短 期 内 公 司 业 务 区 域 仍 主 要 集 中 在 安 徽 省 内, 存 在 业 务 区 域 相 对 集 中 的 风 险 ( 七 ) 专 业 技 术 人 员 流 失 风 险 公 司 所 在 的 工 程 咨 询 行 业 属 智 力 密 集 型 行 业, 行 业 竞 争 主 要 表 现 为 对 中 高 端 人 才 的 争 夺 公 司 已 实 施 经 营 管 理 及 技 术 骨 干 团 队 持 股, 并 完 善 了 人 力 资 源 管 理 制 度, 且 为 员 工 提 供 了 良 好 的 薪 酬 福 利 工 作 环 境, 从 而 增 强 了 人 才 的 吸 引 力 和 1-1-15

归 属 感 但 未 来 如 发 生 专 业 技 术 人 员 大 规 模 流 失 的 情 况, 将 会 对 公 司 可 持 续 发 展 造 成 不 利 影 响 1-1-16

目 录 第 一 节 释 义... 22 一 一 般 释 义... 22 二 专 业 术 语 释 义... 23 第 二 节 概 览... 25 一 发 行 人 基 本 情 况... 25 二 控 股 股 东 和 实 际 控 制 人 基 本 情 况... 26 三 主 要 财 务 数 据 及 财 务 指 标... 26 四 本 次 发 行 情 况... 27 五 募 集 资 金 运 用... 28 第 三 节 本 次 发 行 概 况... 29 一 本 次 发 行 的 基 本 情 况... 29 二 与 本 次 发 行 有 关 的 机 构... 30 三 发 行 人 与 有 关 中 介 机 构 的 股 权 关 系 和 其 他 权 益 关 系... 32 四 与 本 次 发 行 上 市 有 关 的 重 要 日 期... 32 第 四 节 风 险 因 素... 33 一 宏 观 经 济 波 动 与 投 资 结 构 调 整 的 风 险... 33 二 市 场 竞 争 风 险... 33 三 税 收 优 惠 政 策 变 化 的 风 险... 33 四 应 收 账 款 发 生 坏 账 损 失 的 风 险... 34 五 关 联 交 易 风 险... 34 六 公 司 业 务 区 域 相 对 集 中 的 风 险... 34 七 专 业 技 术 人 员 流 失 风 险... 34 八 安 徽 省 外 市 场 拓 展 不 能 达 到 预 期 的 风 险... 35 九 客 户 延 迟 付 款 可 能 影 响 公 司 现 金 流 量 的 风 险... 35 十 项 目 管 理 风 险... 35 1-1-17

十 一 外 业 工 作 可 能 发 生 安 全 事 故 风 险... 35 十 二 产 品 质 量 风 险... 36 十 三 规 模 扩 张 可 能 带 来 的 管 理 风 险... 36 十 四 控 股 股 东 控 制 风 险... 36 十 五 募 集 资 金 投 资 项 目 实 施 的 风 险... 36 十 六 募 集 资 金 投 资 项 目 实 施 后 折 旧 及 摊 销 增 加 的 风 险... 37 十 七 净 资 产 收 益 率 下 降 及 每 股 收 益 被 摊 薄 的 风 险... 37 十 八 股 票 市 场 价 格 风 险... 37 第 五 节 发 行 人 基 本 情 况... 38 一 发 行 人 基 本 情 况... 38 二 发 行 人 改 制 重 组 情 况... 38 三 历 次 股 本 结 构 形 成 及 其 变 化 和 重 大 资 产 重 组 行 为... 43 四 历 次 验 资 情 况 及 发 起 人 投 入 资 产 的 计 量 属 性... 63 五 发 行 人 的 股 权 结 构 组 织 结 构 和 职 能 部 门... 63 六 发 行 人 控 股 子 公 司 及 参 股 公 司 情 况... 66 七 发 起 人 持 有 发 行 人 5% 以 上 股 份 的 主 要 股 东 及 实 际 控 制 人 的 基 本 情 况 72 八 发 行 人 的 股 本 情 况... 89 九 内 部 职 工 股 的 情 况... 96 十 工 会 持 股 职 工 持 股 会 持 股 信 托 持 股 委 托 持 股 或 股 东 数 量 超 过 二 百 人 的 情 况... 96 十 一 发 行 人 员 工 及 其 社 会 保 障 情 况... 96 十 二 发 行 人 主 要 股 东 承 诺 情 况 以 及 作 为 股 东 的 董 事 监 事 高 级 管 理 人 员 作 出 的 重 要 承 诺... 99 十 三 证 券 服 务 机 构 的 相 关 承 诺... 100 第 六 节 业 务 和 技 术... 101 一 公 司 的 主 营 业 务 及 其 变 化 情 况... 101 二 公 司 所 处 行 业 的 基 本 情 况... 101 三 发 行 人 的 竞 争 地 位... 139 四 发 行 人 的 主 营 业 务 具 体 情 况... 149 1-1-18

五 发 行 人 与 业 务 相 关 的 主 要 固 定 资 产 及 无 形 资 产... 168 六 拥 有 的 特 许 经 营 权 情 况... 180 七 公 司 技 术 情 况... 180 八 公 司 研 发 创 新 情 况... 202 九 境 外 生 产 经 营 情 况... 207 十 发 行 人 质 量 控 制 情 况... 207 第 七 节 同 业 竞 争 与 关 联 交 易... 210 一 同 业 竞 争... 210 二 关 联 方 关 联 关 系 和 关 联 交 易... 210 三 关 于 关 联 交 易 的 制 度 安 排... 226 四 关 联 交 易 决 策 的 程 序 及 独 立 董 事 意 见... 228 五 发 行 人 采 取 的 减 少 关 联 交 易 的 措 施... 229 六 其 他 事 项 说 明... 229 第 八 节 董 事 监 事 高 级 管 理 人 员 与 核 心 技 术 人 员... 231 一 发 行 人 董 事 监 事 高 级 管 理 人 员 及 核 心 技 术 人 员 的 简 要 情 况 简 介 231 二 发 行 人 董 事 监 事 高 级 管 理 人 员 核 心 技 术 人 员 及 其 近 亲 属 在 发 行 前 直 接 或 间 接 持 有 发 行 人 股 份 的 情 况... 240 三 董 事 监 事 高 级 管 理 人 员 与 核 心 技 术 人 员 的 其 他 对 外 投 资 情 况.. 244 四 董 事 监 事 高 级 管 理 人 员 与 核 心 技 术 人 员 的 薪 酬 情 况... 244 五 董 事 监 事 高 级 管 理 人 员 与 核 心 技 术 人 员 的 兼 职 情 况... 245 六 董 事 监 事 高 级 管 理 人 员 及 核 心 技 术 人 员 相 互 之 间 存 在 的 亲 属 关 系 248 七 董 事 监 事 高 级 管 理 人 员 及 核 心 技 术 人 员 与 发 行 人 签 定 的 协 议 及 作 出 的 重 要 承 诺... 248 八 董 事 监 事 高 级 管 理 人 员 是 否 符 合 法 律 法 规 规 定 的 任 职 资 格... 249 九 董 事 监 事 高 级 管 理 人 员 近 三 年 的 变 动 情 况... 249 第 九 节 公 司 治 理... 252 一 股 东 大 会 董 事 会 监 事 会 独 立 董 事 董 事 会 秘 书 制 度 的 建 立 健 全 及 运 行 情 况... 252 二 发 行 人 最 近 三 年 违 法 违 规 情 况... 262 1-1-19

三 发 行 人 近 三 年 资 金 占 用 和 对 外 担 保 情 况... 262 四 公 司 管 理 层 对 内 部 控 制 制 度 的 自 我 评 估 意 见 及 注 册 会 计 师 评 价 意 见 263 第 十 节 财 务 会 计 信 息... 264 一 公 司 财 务 报 表... 264 二 审 计 意 见... 273 三 财 务 报 表 的 编 制 基 础 合 并 财 务 报 表 范 围 及 变 化 情 况... 273 四 主 要 会 计 政 策 和 会 计 估 计... 274 五 税 项... 310 六 最 近 一 年 的 收 购 兼 并 情 况... 311 七 非 经 常 性 损 益 情 况... 311 八 主 要 资 产 状 况... 312 九 主 要 债 项... 313 十 股 东 权 益 变 动 表... 316 十 一 现 金 流 量 情 况... 322 十 二 期 后 事 项 或 有 事 项 及 其 他 重 要 事 项... 322 十 三 财 务 指 标... 323 十 四 分 部 信 息... 325 十 五 盈 利 预 测 披 露 情 况... 326 十 六 资 产 评 估 情 况... 326 第 十 一 节 管 理 层 讨 论 与 分 析... 328 一 财 务 状 况 分 析... 328 二 盈 利 能 力 分 析... 347 三 现 金 流 量 分 析... 358 四 资 本 性 支 出 分 析... 359 五 期 后 事 项 或 有 事 项 及 其 他 重 要 事 项... 359 六 公 司 财 务 状 况 和 盈 利 能 力 的 未 来 趋 势 分 析... 359 七 公 司 未 来 分 红 回 报 规 划 及 计 划... 360 第 十 二 节 业 务 发 展 目 标... 361 一 公 司 发 展 战 略 和 经 营 目 标... 361 1-1-20

二 公 司 发 行 当 年 和 未 来 两 年 的 发 展 计 划... 362 三 拟 定 上 述 计 划 所 依 据 的 假 设 条 件... 367 四 实 施 上 述 计 划 将 面 临 的 主 要 困 难... 367 五 发 展 计 划 与 现 有 业 务 的 关 系... 367 六 本 次 发 行 对 于 实 现 前 述 业 务 目 标 的 重 要 意 义... 367 第 十 三 节 募 集 资 金 运 用... 369 一 募 集 资 金 使 用 概 况... 369 二 本 次 募 集 资 金 投 资 项 目 与 发 行 人 现 有 业 务 之 间 的 关 系... 369 三 本 次 募 投 项 目 实 施 总 体 背 景... 370 四 提 高 公 司 生 产 能 力 建 设 项 目... 373 五 提 高 公 司 研 发 能 力 建 设 项 目... 388 六 营 销 与 服 务 网 络 建 设 项 目... 396 七 补 充 流 动 资 金... 401 八 本 次 募 集 资 金 运 用 对 公 司 财 务 状 况 及 经 营 成 果 的 影 响... 402 第 十 四 节 股 利 分 配 政 策... 404 一 发 行 人 报 告 期 内 的 股 利 分 配 政 策... 404 二 发 行 人 报 告 期 内 实 际 股 利 分 配 情 况... 404 三 发 行 后 的 股 利 分 配 政 策... 405 四 本 次 发 行 完 成 前 滚 存 利 润 的 分 配 方 案... 410 第 十 五 节 其 他 重 要 事 项... 411 一 信 息 披 露 及 投 资 者 关 系 负 责 部 门 及 人 员... 411 二 重 要 合 同... 411 三 对 外 担 保 的 有 关 情 况... 415 四 重 大 诉 讼 和 仲 裁 事 项... 415 第 十 六 节 董 事 监 事 高 级 管 理 人 员 及 有 关 中 介 机 构 人 员 声 明... 417 第 十 七 节 备 查 文 件... 426 一 备 查 文 件... 426 二 备 查 文 件 的 查 阅 时 间... 426 三 备 查 文 件 的 查 阅 地 点... 426 1-1-21

第 一 节 释 义 本 招 股 说 明 书 中, 除 非 另 有 说 明, 下 列 词 语 具 有 如 下 涵 义 : 一 一 般 释 义 发 行 人 本 公 司 公 司 交 规 院 交 规 院 股 份 指 安 徽 省 交 通 规 划 设 计 研 究 总 院 股 份 有 限 公 司 股 份 公 司 交 投 集 团 指 安 徽 省 交 通 投 资 集 团 有 限 责 任 公 司, 曾 为 发 行 人 控 股 股 东, 2015 年 被 安 徽 省 高 速 公 路 控 股 集 团 有 限 公 司 吸 收 合 并 后 注 销 高 速 集 团 指 安 徽 省 高 速 公 路 控 股 集 团 有 限 公 司 控 股 股 东 交 通 控 股 指 安 徽 省 交 通 控 股 集 团 有 限 公 司, 是 安 徽 省 高 速 公 路 控 股 集 团 有 限 公 司 于 2015 年 吸 收 合 并 安 徽 省 交 通 投 资 集 团 有 限 责 任 公 司 后 更 名 的 公 司 交 规 院 有 限 有 限 公 司 指 本 公 司 前 身, 安 徽 省 交 通 规 划 设 计 研 究 院 有 限 公 司 交 勘 院 指 安 徽 省 交 通 勘 察 设 计 院 有 限 公 司, 发 行 人 全 资 子 公 司 中 兴 监 理 指 安 徽 省 中 兴 工 程 监 理 有 限 公 司, 发 行 人 全 资 子 公 司 恒 瑞 图 文 指 安 徽 省 恒 瑞 图 文 科 技 有 限 责 任 公 司, 发 行 人 全 资 子 公 司 七 星 测 试 指 安 徽 省 七 星 工 程 测 试 有 限 公 司, 发 行 人 全 资 子 公 司 中 盛 检 测 指 安 徽 省 中 盛 建 设 工 程 试 验 检 测 有 限 公 司, 发 行 人 持 有 其 100% 股 权 恒 大 咨 询 指 安 徽 省 恒 大 公 路 工 程 咨 询 有 限 公 司, 发 行 人 原 子 公 司, 现 已 注 销 七 星 科 技 指 安 徽 省 七 星 交 通 工 程 科 技 有 限 公 司, 发 行 人 原 子 公 司, 现 已 注 销 同 舟 咨 询 指 西 安 同 舟 公 路 工 程 咨 询 有 限 公 司, 发 行 人 参 股 公 司 省 综 合 交 通 院 指 安 徽 省 综 合 交 通 研 究 院 股 份 有 限 公 司, 发 行 人 参 股 公 司 招 股 说 明 书 指 安 徽 省 交 通 规 划 设 计 研 究 总 院 股 份 有 限 公 司 首 次 公 开 发 行 股 票 招 股 说 明 书 报 告 期 指 2015 年 1-6 月 2014 年 2013 年 2012 年 本 次 发 行 指 本 次 向 社 会 公 众 公 开 发 行 不 超 过 8,120 万 股 A 股 的 行 为 A 股 指 人 民 币 普 通 股 公 司 法 指 中 华 人 民 共 和 国 公 司 法 证 券 法 指 中 华 人 民 共 和 国 证 券 法 公 司 章 程 指 安 徽 省 交 通 规 划 设 计 研 究 总 院 股 份 有 限 公 司 章 程 股 东 大 会 指 安 徽 省 交 通 规 划 设 计 研 究 总 院 股 份 有 限 公 司 股 东 大 会 董 事 会 指 安 徽 省 交 通 规 划 设 计 研 究 总 院 股 份 有 限 公 司 董 事 会 监 事 会 指 安 徽 省 交 通 规 划 设 计 研 究 总 院 股 份 有 限 公 司 监 事 会 1-1-22

中 国 证 监 会 指 中 国 证 券 监 督 管 理 委 员 会 国 家 发 改 委 指 国 家 发 展 和 改 革 委 员 会 交 通 部 指 中 华 人 民 共 和 国 交 通 运 输 部, 原 中 华 人 民 共 和 国 交 通 部 住 建 部 建 设 部 指 中 华 人 民 共 和 国 住 房 和 城 乡 建 设 部, 原 中 华 人 民 共 和 国 建 设 部 上 交 所 指 上 海 证 券 交 易 所 安 徽 省 国 资 委 指 安 徽 省 人 民 政 府 国 有 资 产 监 督 管 理 委 员 会 安 徽 省 工 商 局 指 安 徽 省 工 商 行 政 管 理 局 保 荐 机 构 保 荐 人 主 承 销 商 指 国 元 证 券 股 份 有 限 公 司 申 报 会 计 师 审 计 机 华 普 天 健 会 计 师 事 务 所 ( 特 殊 普 通 合 伙 ), 原 用 名 华 普 天 健 会 指 构 华 普 天 健 计 师 事 务 所 ( 北 京 ) 有 限 公 司 发 行 人 律 师 律 师 指 安 徽 天 禾 律 师 事 务 所 中 联 国 信 指 安 徽 中 联 国 信 资 产 评 估 有 限 责 任 公 司, 原 用 名 安 徽 国 信 资 产 评 估 有 限 责 任 公 司 元 万 元 亿 元 指 人 民 币 元 人 民 币 万 元 人 民 币 亿 元 二 专 业 术 语 释 义 为 建 设 工 程 提 供 从 投 资 决 策 到 建 设 实 施 及 运 营 维 护 全 过 程 专 业 化 的 智 力 工 程 咨 询 指 服 务 活 动, 包 括 前 期 咨 询 规 划 咨 询 科 研 开 发 勘 察 设 计 试 验 检 测 工 程 管 理 等, 不 包 含 工 程 施 工 活 动 为 工 程 建 设 的 规 划 设 计 施 工 运 营 及 综 合 治 理 等, 对 地 形 地 质 及 水 工 程 勘 指 文 等 要 素 进 行 测 绘 勘 测 测 试 及 综 合 评 定, 并 提 供 可 行 性 评 价 与 建 设 所 察 勘 察 需 要 的 勘 察 成 果 数 据, 以 及 进 行 岩 土 工 程 勘 测 设 计 处 理 监 测 的 活 动 运 用 工 程 技 术 理 论 及 技 术 经 济 方 法, 按 照 现 行 技 术 标 准, 对 新 建 扩 建 工 程 设 计 指 改 建 项 目 的 工 艺 土 建 公 用 工 程 环 境 工 程 等 进 行 综 合 性 设 计 ( 包 括 必 须 的 非 标 准 设 备 设 计 ) 及 技 术 经 济 分 析, 并 提 供 作 为 建 设 依 据 的 设 计 文 件 和 图 纸 监 理 指 监 理 单 位 受 建 设 单 位 的 委 托 或 指 定, 对 施 工 的 工 程 合 同 质 量 工 期 造 价 等 进 行 全 面 监 督 与 管 理 的 活 动 根 据 国 家 有 关 法 律 法 规 的 规 定, 依 据 工 程 建 设 技 术 标 准 规 范 规 程, 试 验 检 测 指 对 工 程 所 用 材 料 构 件 工 程 制 品 工 程 实 体 的 质 量 和 技 术 指 标 等 进 行 的 试 验 检 测 活 动 工 程 预 可 行 性 研 究, 是 对 拟 建 项 目 的 一 个 总 体 轮 廓 设 想, 是 根 据 国 民 经 济 预 可 指 和 社 会 发 展 长 期 规 划 行 业 规 划 和 地 区 规 划, 以 及 国 家 产 业 政 策, 经 过 调 查 研 究, 市 场 预 测 及 技 术 分 析, 着 重 从 客 观 上 对 项 目 建 设 的 必 要 性 做 出 分 析, 并 初 步 分 析 项 目 建 设 的 可 能 性 工 程 可 行 性 研 究, 是 对 拟 建 项 目 的 市 场 需 求 状 况 建 设 条 件 生 产 条 件 协 作 条 件 工 艺 技 术 设 备 投 资 经 济 效 益 环 境 和 社 会 影 响 以 及 风 险 工 可 指 等 问 题, 进 行 深 入 调 查 研 究, 充 分 进 行 技 术 经 济 论 证, 做 出 项 目 是 否 可 行 的 结 论, 选 择 并 推 荐 优 化 的 建 设 方 案, 为 项 目 决 策 单 位 或 业 主 提 供 决 策 依 据 初 步 设 指 根 据 批 复 的 可 行 性 研 究 报 告 业 务 合 同 的 要 求, 拟 定 修 建 原 则, 选 定 设 计 1-1-23

计 初 设 方 案 拟 定 施 工 方 案, 计 算 工 程 数 量 及 主 要 材 料 数 量, 编 制 设 计 概 算, 提 供 文 字 说 明 及 图 表 资 料 的 活 动, 目 的 是 基 本 确 定 设 计 方 案 根 据 初 步 设 计 批 复 意 见 业 务 合 同 的 要 求, 进 一 步 对 所 审 定 的 修 建 原 则 施 工 图 设 设 计 方 案 技 术 决 定 加 以 具 体 和 深 化, 最 终 确 定 各 项 工 程 数 量, 提 出 文 字 指 计 施 设 说 明 和 适 应 施 工 需 要 的 图 表 资 料 以 及 施 工 组 织 计 划, 并 编 制 施 工 图 预 算 的 活 动 检 查 施 工 合 同 的 执 行 情 况, 评 价 工 程 质 量 是 否 符 合 技 术 标 准 及 设 计 要 求, 交 工 验 收 指 是 否 可 以 移 交 下 一 阶 段 施 工 或 是 否 满 足 使 用 要 求, 对 各 参 建 单 位 工 作 进 行 初 步 评 价 竣 工 验 收 指 综 合 评 价 工 程 建 设 成 果, 对 工 程 质 量 参 建 单 位 和 建 设 项 目 进 行 综 合 评 价 PPP 模 式 指 公 私 合 营 模 式 (Public Private Partnership), 是 政 府 与 私 人 组 织 之 间, 为 了 合 作 建 设 城 市 基 础 设 施 项 目, 或 是 为 了 提 供 某 种 公 共 物 品 和 服 务, 以 特 许 权 协 议 为 基 础, 形 成 一 种 伙 伴 式 的 合 作 关 系 BT 指 建 设 - 移 交 (Build-Transfer) BOT 指 建 设 - 经 营 - 移 交 (Build-Operate-Transfer) 注 : 除 特 别 说 明 外, 若 出 现 总 数 与 各 分 项 数 值 之 和 尾 数 不 符 的 情 况, 均 为 四 舍 五 入 原 因 造 成 1-1-24

第 二 节 概 览 本 概 览 仅 对 招 股 说 明 书 全 文 做 扼 要 提 示 投 资 者 作 出 投 资 决 策 前, 应 认 真 阅 读 招 股 说 明 书 全 文 一 发 行 人 基 本 情 况 发 行 人 名 称 : 英 文 名 称 : 法 定 代 表 人 : 安 徽 省 交 通 规 划 设 计 研 究 总 院 股 份 有 限 公 司 Anhui Transport Consulting & Design Institute Co.,Ltd. 王 吉 双 成 立 日 期 : 1994 年 03 月 11 日 (2014 年 2 月 28 日 整 体 变 更 为 股 份 公 司 ) 注 册 资 本 : 公 司 住 所 : 243,473,356 元 安 徽 省 合 肥 市 高 新 区 香 樟 大 道 180 号 电 话 号 码 : 0551-65371668 传 真 号 码 : 0551-65371668 互 联 网 网 址 : 电 子 邮 箱 : 经 营 范 围 : http://www.atcdi.com.cn/ acdi@acdi.ah.cn 公 路 桥 梁 隧 道 岩 土 建 筑 交 通 工 程 市 政 工 程 行 业 的 规 划 勘 察 设 计 咨 询 检 测 监 理 招 投 标 代 理 项 目 管 理 ; 交 通 工 程 建 设 养 护 信 息 化 技 术 路 用 材 料 再 生 利 用 路 域 生 态 与 地 质 灾 害 防 治 等 工 程 技 术 与 材 料 的 研 发 推 广 应 用 ; 对 外 承 包 工 程 经 营 资 格 ; 图 文 制 作 ( 以 上 依 法 须 经 批 准 的 项 目 经 相 关 部 门 批 准 后 方 可 开 展 经 营 活 动 ) 主 营 业 务 : 为 公 路 水 运 市 政 等 领 域 的 工 程 建 设 提 供 勘 察 设 计 咨 询 研 发 试 验 检 测 工 程 管 理 等 专 业 工 程 咨 询 服 务 发 行 人 是 由 交 规 院 有 限 以 截 至 2014 年 1 月 31 日 经 审 计 的 净 资 产 整 体 变 更 设 立 的 股 份 公 司 2014 年 2 月 28 日, 公 司 取 得 安 徽 省 工 商 局 核 发 的 企 业 法 人 营 业 执 照 1-1-25

二 控 股 股 东 和 实 际 控 制 人 基 本 情 况 公 司 控 股 股 东 为 安 徽 省 交 通 控 股 集 团 有 限 公 司, 目 前 持 有 本 公 司 166,000,000 股, 占 总 股 本 的 68.18%, 具 体 详 见 本 招 股 说 明 书 之 第 五 节 发 行 人 基 本 情 况 之 七 发 起 人 持 有 发 行 人 5% 以 上 股 份 的 主 要 股 东 及 实 际 控 制 人 的 基 本 情 况 公 司 实 际 控 制 人 为 安 徽 省 国 资 委 安 徽 省 国 资 委 是 安 徽 省 政 府 直 属 特 设 机 构, 依 照 中 华 人 民 共 和 国 企 业 国 有 资 产 法 等 法 律 和 行 政 法 规 履 行 出 资 人 职 责, 监 管 省 属 企 业 ( 根 据 省 政 府 授 权 监 管 相 关 金 融 类 企 业 ) 的 国 有 资 产, 加 强 国 有 资 产 的 管 理 工 作 ; 安 徽 省 国 资 委 为 交 通 控 股 的 唯 一 出 资 人 三 主 要 财 务 数 据 及 财 务 指 标 根 据 华 普 天 健 会 计 师 事 务 所 ( 特 殊 普 通 合 伙 ) 出 具 的 标 准 无 保 留 意 见 审 计 报 告 ( 会 审 字 [2015]1115 号 ), 公 司 主 要 财 务 数 据 及 财 务 指 标 如 下 : ( 一 ) 合 并 资 产 负 债 表 主 要 数 据 单 位 : 元 项 目 2015-6-30 2014-12-31 2013-12-31 2012-12-31 流 动 资 产 1,092,970,434.41 923,152,672.78 1,346,668,555.72 1,047,522,776.90 非 流 动 资 产 193,764,287.05 290,330,651.31 259,416,592.88 387,663,065.86 资 产 总 计 1,286,734,721.46 1,213,483,324.09 1,606,085,148.60 1,435,185,842.76 流 动 负 债 668,441,894.97 622,536,035.34 1,232,558,834.11 781,931,383.92 非 流 动 负 债 43,842,074.75 46,360,641.41 54,634,192.01 73,246,313.65 负 债 合 计 712,283,969.72 668,896,676.75 1,287,193,026.12 855,177,697.57 归 属 于 母 公 司 所 有 者 权 益 574,450,751.74 544,586,647.34 312,923,274.96 573,552,963.49 股 东 权 益 合 计 574,450,751.74 544,586,647.34 318,892,122.48 580,008,145.19 ( 二 ) 合 并 利 润 表 主 要 数 据 单 位 : 元 项 目 2015 年 1-6 月 2014 年 度 2013 年 度 2012 年 度 营 业 收 入 355,321,350.99 744,137,059.48 784,310,722.82 691,219,387.95 营 业 利 润 91,403,149.96 186,410,734.34 281,831,490.47 247,131,802.56 利 润 总 额 91,073,236.46 157,245,763.55 281,707,903.59 247,608,315.01 净 利 润 75,198,790.42 124,609,343.99 244,143,280.29 217,498,555.71 1-1-26

归 属 于 母 公 司 所 有 者 的 净 利 润 扣 除 非 经 常 性 损 益 后 归 属 于 公 司 普 通 股 股 东 的 净 利 润 75,198,790.42 124,920,184.17 243,770,294.47 213,689,764.18 73,143,498.54 146,317,891.50 235,110,717.64 202,132,919.96 ( 三 ) 合 并 现 金 流 量 表 主 要 数 据 单 位 : 元 项 目 2015 年 1-6 月 2014 年 度 2013 年 度 2012 年 度 经 营 活 动 产 生 的 现 金 流 量 净 额 19,168,678.00 74,378,858.11 88,178,704.21 133,448,756.78 投 资 活 动 产 生 的 现 金 流 量 净 额 84,742,127.18 68,014,240.50-48,862,676.45 104,187,146.48 筹 资 活 动 产 生 的 现 金 流 量 净 额 8,305,084.99-424,847,239.92 933,953.06 6,130,470.00 现 金 及 现 金 等 价 物 净 增 加 额 112,215,890.17-282,454,141.31 40,249,980.82 243,766,373.26 ( 四 ) 主 要 财 务 指 标 财 务 指 标 2015-6-30 2014-12-31 2013-12-31 2012-12-31 流 动 比 率 ( 倍 ) 1.64 1.48 1.09 1.34 速 动 比 率 ( 倍 ) 1.63 1.48 1.09 1.34 资 产 负 债 率 ( 母 公 司 )(%) 53.12 51.69 78.46 54.68 无 形 资 产 ( 扣 除 土 地 使 用 权 ) 占 净 资 产 比 例 (%) 0.79 0.89 1.30 0.59 财 务 指 标 2015 年 1-6 月 2014 年 度 2013 年 度 2012 年 度 应 收 账 款 周 转 率 ( 次 ) 0.50 1.06 1.25 / 存 货 周 转 率 ( 次 ) 1,240.95 1,908.25 916.00 / 息 税 折 旧 摊 销 前 利 润 ( 万 元 ) 10,001.90 17,191.11 30,125.03 27,076.41 利 息 保 障 倍 数 ( 倍 ) 78.44 9,628.29 2,584.05 83.64 每 股 经 营 活 动 现 金 流 量 净 额 ( 元 ) 0.08 0.31 0.46 0.41 每 股 净 现 金 流 量 ( 元 ) 0.46-1.19 0.21 0.75 每 股 净 资 产 ( 元 ) 2.36 2.30 1.66 1.78 四 本 次 发 行 情 况 股 票 种 类 人 民 币 普 通 股 (A 股 ) 每 股 面 值 人 民 币 1.00 元 发 行 股 数 不 超 过 8,120 万 股 ( 占 发 行 后 总 股 本 的 25.01%), 不 进 行 老 股 转 让 1-1-27

发 行 价 格 发 行 方 式 发 行 对 象 承 销 方 式 按 照 市 场 化 原 则, 根 据 发 行 时 的 证 券 市 场 状 况 以 及 向 网 下 投 资 者 进 行 询 价 的 结 果, 由 公 司 与 承 销 商 协 商 确 定 或 中 国 证 监 会 认 可 的 其 他 方 式 确 定 采 用 向 网 下 投 资 者 询 价 配 售 发 行 和 网 上 向 符 合 资 格 的 社 会 公 众 投 资 者 定 价 发 行 相 结 合 的 方 式 或 中 国 证 监 会 核 准 的 其 它 方 式 符 合 条 件 并 在 上 海 证 券 交 易 所 开 户 的 境 内 自 然 人 法 人 等 投 资 者 ( 国 家 法 律 法 规 禁 止 购 买 者 除 外 ), 可 参 与 网 下 配 售 投 资 者 的 具 体 条 件 由 公 司 董 事 会 和 主 承 销 商 最 终 依 法 协 商 确 定 并 向 社 会 公 告 余 额 包 销 五 募 集 资 金 运 用 本 公 司 本 次 发 行 募 集 资 金 扣 除 发 行 费 用 后 将 投 资 于 以 下 项 目 : 单 位 : 万 元 序 号 项 目 名 称 投 资 额 立 项 情 况 环 评 情 况 1 提 高 公 司 生 产 能 力 建 设 项 目 27,873.40 合 高 经 贸 2015 217 号 环 高 审 [2015]245 号 2 提 高 公 司 研 发 能 力 建 设 项 目 16,816.10 合 高 经 贸 2015 216 号 环 高 审 [2015]244 号 3 营 销 与 服 务 网 络 建 设 项 目 14,060.50 合 高 经 贸 2015 218 号 - 4 补 充 流 动 资 金 21,000.00 - - 合 计 79,750.00 - - 若 本 次 公 开 发 行 股 票 所 募 集 资 金 不 能 满 足 拟 投 资 项 目 的 需 求, 公 司 将 通 过 自 有 资 金 或 其 他 方 式 解 决, 以 确 保 项 目 的 实 施 募 集 资 金 到 位 前, 公 司 根 据 募 集 资 金 投 资 项 目 的 实 际 进 度, 以 自 有 资 金 先 行 投 入 ; 募 集 资 金 到 位 后, 用 募 集 资 金 置 换 前 期 投 入 的 自 有 资 金 如 果 本 次 发 行 实 际 募 集 资 金 ( 扣 除 发 行 费 用 后 ) 不 能 满 足 拟 投 资 项 目 所 需 资 金, 则 由 公 司 通 过 申 请 银 行 贷 款 等 途 径 自 筹 资 金 弥 补 资 金 缺 口 1-1-28

第 三 节 本 次 发 行 概 况 一 本 次 发 行 的 基 本 情 况 股 票 种 类 : 人 民 币 普 通 股 (A 股 ) 每 股 面 值 : 人 民 币 1.00 元 发 行 股 数 : 不 超 过 8,120 万 股 ( 占 发 行 后 总 股 本 的 25.01%), 不 进 行 老 股 转 让 发 行 后 总 股 本 : 发 行 价 格 : 不 超 过 ** 万 股 ** 元 市 盈 率 : ** 倍 ( 按 本 次 发 行 前 总 股 本 计 算 ) ** 倍 ( 按 本 次 发 行 后 总 股 本 计 算 ) 发 行 前 每 股 净 资 产 : ** ( 按 ** 年 ** 月 ** 日 经 审 计 的 净 资 产 除 以 本 次 发 行 前 总 股 本 ) 发 行 后 每 股 净 资 产 : ** 元 ( 按 ** 年 ** 月 ** 日 经 审 计 的 净 资 产 与 募 集 资 金 净 额 的 合 计 额 除 以 本 次 发 行 后 总 股 本 ) 市 净 率 : ** 倍 ( 每 股 发 行 价 格 除 以 发 行 后 每 股 净 资 产 ) 发 行 方 式 : 采 用 向 网 下 投 资 者 询 价 配 售 发 行 和 网 上 向 符 合 资 格 的 社 会 公 众 投 资 者 定 价 发 行 相 结 合 的 方 式 或 中 国 证 监 会 核 准 的 其 它 方 式 发 行 对 象 : 符 合 条 件 并 在 上 海 证 券 交 易 所 开 户 的 境 内 自 然 人 法 人 等 投 资 者 ( 国 家 法 律 法 规 禁 止 购 买 者 除 外 ), 可 参 与 网 下 配 售 投 资 者 的 具 体 条 件 由 公 司 董 事 会 和 主 承 销 商 最 终 依 法 协 商 确 定 并 向 社 会 公 告 承 销 方 式 : 拟 上 市 地 : 预 计 募 集 资 金 总 额 : 余 额 包 销 上 海 证 券 交 易 所 ** 万 元 1-1-29

预 计 募 集 资 金 净 额 : 本 次 发 行 费 用 概 算 : ** 万 元 承 销 费 用 : ** 万 元 二 与 本 次 发 行 有 关 的 机 构 保 荐 费 用 : ** 万 元 审 计 费 用 : ** 万 元 律 师 费 用 : ** 万 元 发 行 手 续 费 : ** 万 元 信 息 披 露 及 路 演 推 介 费 等 : ** 万 元 费 用 合 计 : ** 万 元 ( 一 ) 发 行 人 : 安 徽 省 交 通 规 划 设 计 研 究 总 院 股 份 有 限 公 司 住 所 : 法 定 代 表 人 : 安 徽 省 合 肥 市 高 新 区 香 樟 大 道 180 号 王 吉 双 电 话 : 0551-65371668 传 真 : 0551-65371668 联 系 人 : 毛 洪 强 ( 二 ) 保 荐 机 构 ( 主 承 销 商 ): 国 元 证 券 股 份 有 限 公 司 住 所 : 法 定 代 表 人 : 安 徽 省 合 肥 市 梅 山 路 18 号 蔡 咏 电 话 : 0551-68167862 传 真 : 0551-62207360 保 荐 代 表 人 : 项 目 协 办 人 : 其 他 经 办 人 员 : 孔 晶 晶 佘 超 袁 大 钧 李 媛 谢 天 宇 丁 东 ( 三 ) 律 师 事 务 所 : 安 徽 天 禾 律 师 事 务 所 住 所 : 合 肥 市 濉 溪 路 278 号 财 富 广 场 B 座 16 楼 1-1-30

负 责 人 : 张 晓 健 电 话 : 0551-62642792 传 真 : 0551-62620450 经 办 律 师 : 蒋 敏 张 晓 健 王 炜 ( 四 ) 审 计 机 构 / 验 资 机 构 : 华 普 天 健 会 计 师 事 务 所 ( 特 殊 普 通 合 伙 ) 住 所 : 法 定 代 表 人 : 北 京 市 西 城 区 阜 成 门 外 大 街 22 号 1 幢 外 经 贸 大 厦 901-22 至 901-26 肖 厚 发 电 话 : 010-66001391 传 真 : 010-66001392 经 办 注 册 会 计 师 : 王 静 黄 敬 臣 王 书 彦 ( 五 ) 资 产 评 估 机 构 : 安 徽 中 联 国 信 资 产 评 估 有 限 责 任 公 司 住 所 : 法 定 代 表 人 : 合 肥 市 高 新 区 天 达 路 71 号 华 亿 科 学 园 A2 座 8 层 叶 煜 林 电 话 : 0551-65427608 传 真 : 0551-65427638 经 办 注 册 评 估 师 : 金 社 群 张 亚 何 国 荣 高 艳 ( 六 ) 土 地 评 估 机 构 : 安 徽 地 源 不 动 产 咨 询 评 估 有 限 责 任 公 司 住 所 : 法 定 代 表 人 : 安 徽 省 合 肥 市 瑶 海 区 濉 溪 路 1 号 嘉 华 中 心 B 座 1301 室 蒋 雪 松 电 话 : 0551-64220865 传 真 : 0551-64220865-800 经 办 土 地 估 价 师 : 王 金 蝉 万 立 宏 ( 七 ) 股 票 登 记 机 构 : 中 国 证 券 登 记 结 算 有 限 责 任 公 司 上 海 分 公 司 住 所 : 上 海 市 浦 东 新 区 陆 家 嘴 东 路 166 号 1-1-31

电 话 : 021-68870587 传 真 : 021-58754185 ( 八 ) 申 请 上 市 证 券 交 易 所 上 海 证 券 交 易 所 住 所 : 上 海 市 浦 东 南 路 528 号 证 券 大 厦 电 话 : 021-68808888 传 真 : 021-68804868 ( 九 ) 收 款 银 行 : 安 徽 省 工 商 银 行 合 肥 市 四 牌 楼 支 行 户 名 : 国 元 证 券 股 份 有 限 公 司 账 号 : 1302010129027337785 开 户 行 : 安 徽 省 工 商 银 行 合 肥 市 四 牌 楼 支 行 三 发 行 人 与 有 关 中 介 机 构 的 股 权 关 系 和 其 他 权 益 关 系 截 至 本 招 股 说 明 书 签 署 日, 发 行 人 与 本 次 发 行 有 关 的 中 介 机 构 及 其 负 责 人 高 级 管 理 人 员 及 经 办 人 员 之 间, 不 存 在 任 何 直 接 或 间 接 的 股 权 关 系 或 其 他 权 益 关 系 四 与 本 次 发 行 上 市 有 关 的 重 要 日 期 询 价 推 介 时 间 : 定 价 公 告 刊 登 日 期 : ** 年 ** 月 ** 日 - ** 年 ** 月 ** 日 ** 年 ** 月 ** 日 申 购 日 期 和 缴 款 日 期 : ** 年 ** 月 ** 日 - ** 年 ** 月 ** 日 预 计 股 票 上 市 日 期 : ** 年 ** 月 ** 日 1-1-32

第 四 节 风 险 因 素 投 资 者 在 评 价 本 公 司 此 次 发 行 的 股 票 时, 除 本 招 股 说 明 书 提 供 的 其 他 资 料 外, 应 特 别 认 真 地 考 虑 下 述 各 项 风 险 因 素 下 述 风 险 因 素 是 根 据 重 要 性 原 则 或 有 可 能 影 响 投 资 决 策 的 程 度 大 小 排 序, 但 该 排 序 并 不 表 示 风 险 因 素 会 依 次 发 生 一 宏 观 经 济 波 动 与 投 资 结 构 调 整 的 风 险 公 司 所 属 的 工 程 咨 询 行 业 的 发 展 主 要 取 决 于 新 增 固 定 资 产 的 投 资 规 模, 新 增 固 定 资 产 投 资 规 模 与 国 家 宏 观 经 济 形 势 及 相 关 政 策 具 有 较 强 关 联 性 公 司 业 务 集 中 在 公 路 水 运 市 政 等 工 程 咨 询 服 务 领 域, 如 果 国 内 宏 观 经 济 形 势 及 相 关 政 策 出 现 较 大 波 动, 特 别 是 新 增 固 定 资 产 投 资 规 模 的 大 幅 度 变 动 或 者 是 公 路 水 运 市 政 等 领 域 的 投 资 结 构 大 规 模 调 整 将 对 公 司 的 市 场 需 求 造 成 一 定 影 响 二 市 场 竞 争 风 险 工 程 咨 询 行 业 受 到 资 质 等 级 经 营 业 绩 专 业 注 册 人 员 规 模 等 因 素 的 影 响, 少 数 拥 有 综 合 资 质 人 员 规 模 较 大 行 业 经 验 丰 富 的 大 型 工 程 咨 询 企 业 占 据 行 业 领 先 地 位 此 外, 随 着 行 业 资 质 管 理 改 革 的 深 入, 行 业 市 场 化 进 程 将 进 一 步 推 进, 新 成 立 的 工 程 咨 询 企 业 不 断 进 入, 公 司 将 面 临 更 为 激 烈 的 市 场 竞 争 环 境, 存 在 因 市 场 竞 争 加 剧 导 致 盈 利 水 平 下 降 的 风 险 三 税 收 优 惠 政 策 变 化 的 风 险 2010 年 5 月 28 日, 公 司 取 得 安 徽 省 科 学 技 术 厅 安 徽 省 财 政 厅 安 徽 省 国 家 税 务 局 安 徽 省 地 方 税 务 局 联 合 颁 发 的 高 新 技 术 企 业 证 书, 并 于 2013 年 7 月 5 日 复 审 通 过 根 据 中 华 人 民 共 和 国 企 业 所 得 税 法 企 业 所 得 税 法 实 施 条 例 和 国 家 税 务 总 局 关 于 实 施 高 新 技 术 企 业 所 得 税 优 惠 有 关 问 题 的 通 知 ( 国 税 函 2009 203 号 ) 的 相 关 规 定, 公 司 2013 至 2015 年 度 的 企 业 所 得 税 适 用 税 率 为 15% 未 来 如 果 国 家 关 于 支 持 高 新 技 术 企 业 发 展 的 税 收 优 惠 政 策 发 生 改 变, 或 者 公 司 的 相 关 指 标 不 能 满 足 高 新 技 术 企 业 的 认 定 条 件, 导 致 公 司 无 法 享 受 1-1-33

相 关 税 收 优 惠 政 策, 公 司 的 净 利 润 将 受 到 一 定 影 响 四 应 收 账 款 发 生 坏 账 损 失 的 风 险 2015 年 6 月 末 2014 年 末 2013 年 末 和 2012 年 末, 公 司 应 收 账 款 净 额 分 别 为 73,868.51 万 元 69,250.80 万 元 71,723.54 万 元 和 53,376.45 万 元, 应 收 账 款 占 当 期 末 流 动 资 产 的 比 例 分 别 为 67.59% 75.02% 53.26% 和 50.95%, 公 司 根 据 谨 慎 性 原 则 对 应 收 账 款 计 提 了 坏 账 准 备 若 发 生 客 户 恶 意 拖 延 支 付 或 付 款 能 力 不 佳 的 情 形, 可 能 导 致 公 司 计 提 的 坏 账 准 备 大 幅 增 加, 从 而 给 公 司 经 营 业 绩 造 成 不 利 影 响 五 关 联 交 易 风 险 2015 年 1 至 6 月 2014 年 度 2013 年 度 和 2012 年 度 公 司 关 联 销 售 占 勘 察 设 计 等 主 营 业 务 的 比 重 分 别 约 为 17% 24% 30% 和 10% 关 联 交 易 在 发 生 时 有 其 必 要 性, 且 大 多 以 招 标 方 式 获 得, 由 于 行 业 和 市 场 的 发 展 现 状, 此 类 关 联 交 易 仍 将 继 续 发 生 公 司 在 公 司 章 程 关 联 交 易 管 理 制 度 股 东 大 会 议 事 规 则 和 董 事 会 议 事 规 则 等 中 对 关 联 交 易 决 策 权 限 和 程 序 做 出 规 定, 形 成 了 较 为 完 善 的 内 部 控 制 制 度, 已 经 建 立 了 健 全 的 法 人 治 理 结 构 若 公 司 内 部 控 制 有 效 性 不 足, 运 作 不 够 规 范, 控 股 股 东 仍 旧 可 以 通 过 关 联 交 易 对 公 司 及 股 东 造 成 影 响, 存 在 损 害 发 行 人 和 投 资 者 利 益 的 风 险 六 公 司 业 务 区 域 相 对 集 中 的 风 险 2015 年 1-6 月 2014 年 度 2013 年 度 和 2012 年 度, 公 司 在 安 徽 省 内 实 现 的 主 营 业 务 收 入 占 比 分 别 为 72.98% 87.82% 90.08% 和 88.75% 公 司 业 务 区 域 主 要 集 中 在 安 徽 省 内 目 前, 公 司 已 在 重 庆 广 东 云 南 四 川 和 西 北 等 地 设 立 了 分 院 ( 分 公 司 ), 并 拟 用 本 次 部 分 募 集 资 金 扩 建 分 院 ( 分 公 司 ), 进 一 步 拓 展 公 司 在 省 外 的 业 务 规 模, 但 是 短 期 内 公 司 业 务 区 域 仍 主 要 集 中 在 安 徽 省 内, 存 在 业 务 区 域 相 对 集 中 的 风 险 七 专 业 技 术 人 员 流 失 风 险 1-1-34

公 司 所 在 的 工 程 咨 询 行 业 属 智 力 密 集 型 行 业, 行 业 竞 争 主 要 表 现 为 对 中 高 端 人 才 的 争 夺 公 司 已 实 施 经 营 管 理 及 技 术 骨 干 团 队 持 股, 并 完 善 了 人 力 资 源 管 理 制 度, 且 为 员 工 提 供 了 良 好 的 薪 酬 福 利 工 作 环 境, 从 而 增 强 了 人 才 的 吸 引 力 和 归 属 感 但 未 来 如 发 生 专 业 技 术 人 员 大 规 模 流 失 的 情 况, 将 会 对 公 司 可 持 续 发 展 造 成 不 利 影 响 八 安 徽 省 外 市 场 拓 展 不 能 达 到 预 期 的 风 险 作 为 立 足 安 徽 面 向 全 国 的 交 通 领 域 工 程 咨 询 企 业, 提 高 省 外 市 场 占 比, 实 现 并 完 善 经 营 网 点 全 国 布 局 是 公 司 的 重 点 发 展 方 向 之 一 但 受 条 块 分 割 等 历 史 因 素 的 影 响, 业 主 仍 不 同 程 度 地 存 在 优 先 考 虑 当 地 或 本 部 门 企 业 的 现 象 如 果 发 行 人 不 能 成 功 拓 展 安 徽 省 外 市 场, 将 会 对 公 司 未 来 的 成 长 空 间 产 生 不 利 影 响 九 客 户 延 迟 付 款 可 能 影 响 公 司 现 金 流 量 的 风 险 在 公 司 工 程 咨 询 服 务 业 务 的 执 行 过 程 中, 客 户 通 常 根 据 公 司 提 交 初 步 设 计 文 件 施 工 图 设 计 文 件 等 设 计 成 果 是 否 通 过 审 查 批 准 等 情 况 确 定 支 付 合 同 约 定 的 进 度 款 项, 而 在 提 交 设 计 成 果 前, 公 司 需 支 付 相 关 人 员 工 资 以 及 采 购 等 款 项 此 外, 公 司 客 户 通 常 会 预 留 一 定 比 例 的 合 同 金 额 作 为 项 目 质 量 保 证 金 或 后 续 服 务 费 用 客 户 进 度 款 项 的 支 付 滞 后 于 公 司 支 付 的 相 关 款 项, 且 上 述 情 况 随 着 业 务 规 模 的 扩 张 而 加 剧 因 此, 公 司 存 在 客 户 延 迟 付 款 可 能 影 响 公 司 现 金 流 量 的 风 险 十 项 目 管 理 风 险 公 司 提 供 的 工 程 咨 询 服 务 包 括 建 设 工 程 的 项 目 咨 询 可 行 性 研 究 方 案 设 计 初 步 设 计 施 工 图 设 计 以 及 施 工 配 合 等 诸 多 环 节, 涉 及 的 部 门 企 业 人 员 众 多 项 目 信 息 的 传 递 与 协 调 成 本 与 质 量 控 制 进 度 款 的 收 付 及 其 他 各 种 不 确 定 因 素 或 无 法 事 先 预 见 因 素, 可 能 导 致 项 目 的 进 展 及 盈 利 状 况 与 预 期 不 符, 故 公 司 存 在 由 此 产 生 的 项 目 管 理 风 险 十 一 外 业 工 作 可 能 发 生 安 全 事 故 风 险 发 行 人 开 展 勘 察 设 计 试 验 检 测 工 程 管 理 等 业 务, 部 分 工 作 需 要 在 野 外 1-1-35

施 工 工 地 等 环 境 下 进 行 发 行 人 高 度 重 视 安 全 生 产, 在 业 务 开 展 过 程 中 严 格 执 行 安 全 制 度, 但 仍 存 在 外 业 工 作 中 可 能 发 生 安 全 事 故 的 风 险 十 二 产 品 质 量 风 险 公 司 主 要 从 事 的 勘 察 设 计 业 务 是 建 设 工 程 项 目 建 设 过 程 中 的 重 要 前 期 工 作, 其 设 计 质 量 是 整 个 工 程 项 目 成 败 的 关 键 因 素 之 一 公 司 拥 有 较 为 完 善 的 质 量 控 制 体 系, 能 够 按 照 相 关 合 同 的 要 求 以 及 现 行 国 家 标 准 行 业 标 准 的 规 定 向 客 户 提 供 符 合 质 量 规 格 和 设 计 要 求 的 工 程 设 计 产 品 产 品 质 量 关 系 企 业 的 生 存 与 发 展, 若 公 司 的 设 计 产 品 出 现 结 构 设 计 不 合 理 材 料 设 备 选 择 不 当 设 计 深 度 不 够 等 产 品 质 量 缺 陷, 可 能 使 公 司 承 担 赔 偿 责 任 并 影 响 公 司 声 誉, 从 而 对 公 司 的 业 务 开 展 产 生 直 接 影 响 十 三 规 模 扩 张 可 能 带 来 的 管 理 风 险 本 次 发 行 后, 公 司 资 产 规 模 生 产 规 模 人 员 规 模 等 将 进 一 步 扩 张, 会 在 市 场 开 拓 设 计 研 发 人 力 资 源 管 理 等 方 面 对 公 司 的 管 理 层 提 出 更 高 的 要 求 如 果 公 司 不 能 持 续 完 善 管 理 体 制 建 立 健 全 与 公 司 发 展 相 适 应 的 内 控 制 度 来 及 时 应 对 公 司 新 发 展 的 需 要, 将 对 未 来 公 司 的 经 营 业 绩 盈 利 水 平 以 及 市 场 竞 争 力 产 生 直 接 影 响 因 此, 本 次 发 行 后 公 司 存 在 着 在 规 模 扩 张 带 来 的 管 理 风 险 十 四 控 股 股 东 控 制 风 险 公 司 控 股 股 东 交 通 控 股 持 有 本 公 司 1.66 亿 股, 占 总 股 本 的 68.18% 根 据 境 内 证 券 市 场 转 持 部 分 国 有 股 充 实 全 国 社 会 保 障 基 金 实 施 办 法 ( 财 企 2009 94 号 ) 以 及 安 徽 省 国 资 委 下 发 的 省 国 资 委 关 于 安 徽 省 交 通 规 划 设 计 研 究 总 院 股 份 有 限 公 司 部 分 国 有 股 转 持 有 关 事 项 的 批 复 ( 皖 国 资 产 权 函 2015 587 号 ) 的 规 定, 本 次 发 行 后 交 通 控 股 须 将 其 持 有 的 本 公 司 不 超 过 812 万 股 国 有 股 转 由 社 保 基 金 会 持 有 完 成 国 有 股 转 持 后, 交 通 控 股 仍 为 本 公 司 的 控 股 股 东 控 股 股 东 可 能 利 用 其 控 股 地 位, 通 过 行 使 表 决 权 影 响 公 司 战 略 和 重 大 决 策, 若 权 利 行 使 不 当 则 可 能 对 公 司 及 公 司 中 小 股 东 利 益 产 生 不 利 影 响 十 五 募 集 资 金 投 资 项 目 实 施 的 风 险 1-1-36

公 司 本 次 发 行 募 集 资 金 将 围 绕 公 司 主 营 业 务 展 开, 募 集 资 金 投 资 项 目 的 建 设 进 度 和 盈 利 情 况 将 对 公 司 未 来 的 财 务 状 况 和 经 营 成 果 产 生 较 大 的 影 响 虽 然 公 司 本 次 募 集 资 金 投 资 项 目 已 经 过 慎 重 的 可 行 性 研 究 论 证, 具 有 良 好 的 技 术 积 累 和 市 场 基 础, 但 在 项 目 实 施 过 程 中, 不 排 除 由 于 国 家 宏 观 经 济 波 动 投 资 结 构 调 整 变 化 市 场 竞 争 变 化 及 其 他 不 可 预 见 等 因 素 的 影 响, 使 募 集 资 金 投 资 项 目 的 实 际 效 益 与 前 期 预 测 存 在 一 定 的 差 异 十 六 募 集 资 金 投 资 项 目 实 施 后 折 旧 及 摊 销 增 加 的 风 险 募 集 资 金 投 资 项 目 实 施 后, 按 照 公 司 现 行 的 折 旧 摊 销 政 策, 预 计 最 大 将 新 增 固 定 资 产 折 旧 及 无 形 资 产 摊 销 5,008 万 元 在 募 集 资 金 投 资 项 目 建 成 投 产 达 到 预 期 收 益 水 平 前, 募 集 资 金 投 资 项 目 的 新 增 折 旧 及 摊 销 将 会 对 公 司 盈 利 能 力 产 生 不 利 影 响 十 七 净 资 产 收 益 率 下 降 及 每 股 收 益 被 摊 薄 的 风 险 本 次 发 行 后, 公 司 的 净 资 产 和 总 股 本 将 大 幅 提 高 由 于 募 集 资 金 投 资 项 目 从 投 产 到 建 成 需 要 一 定 时 期 且 其 在 短 期 内 难 以 充 分 产 生 经 济 效 益, 因 而 公 司 存 在 着 本 次 发 行 后 在 短 期 内 净 资 产 收 益 率 下 降 及 每 股 收 益 被 摊 薄 的 风 险 十 八 股 票 市 场 价 格 风 险 除 公 司 的 经 营 和 财 务 状 况 之 外, 公 司 股 票 的 市 场 价 格 还 将 受 到 国 家 政 治 宏 观 政 策 经 济 形 势 资 本 市 场 走 势 投 资 心 理 和 各 类 重 大 突 发 事 件 等 多 种 因 素 的 影 响, 有 可 能 与 实 际 经 营 业 绩 相 背 离, 从 而 可 能 导 致 股 票 的 市 场 价 格 低 于 投 资 者 购 买 价 格 投 资 者 在 购 买 公 司 股 票 前 应 对 股 票 市 场 价 格 的 波 动 及 股 市 投 资 的 风 险 有 充 分 的 了 解, 并 做 出 审 慎 判 断 1-1-37

第 五 节 发 行 人 基 本 情 况 一 发 行 人 基 本 情 况 中 文 名 称 : 英 文 名 称 : 法 定 代 表 人 : 安 徽 省 交 通 规 划 设 计 研 究 总 院 股 份 有 限 公 司 Anhui Transport Consulting & Design Institute Co.,Ltd. 王 吉 双 成 立 日 期 : 1994 年 03 月 11 日 (2014 年 2 月 28 日 整 体 变 更 为 股 份 公 司 ) 注 册 资 本 : 公 司 住 所 : 243,473,356 元 安 徽 省 合 肥 市 高 新 区 香 樟 大 道 180 号 邮 政 编 码 : 230088 电 话 号 码 : 0551-65371668 传 真 号 码 : 0551-65371668 互 联 网 网 址 : 电 子 邮 箱 : 所 属 行 业 : 经 营 范 围 : http://www.atcdi.com.cn/ acdi@acdi.ah.cn M74 专 业 技 术 服 务 业 公 路 桥 梁 隧 道 岩 土 建 筑 交 通 工 程 市 政 工 程 行 业 的 二 发 行 人 改 制 重 组 情 况 规 划 勘 察 设 计 咨 询 检 测 监 理 招 投 标 代 理 项 目 管 理 ; 交 通 工 程 建 设 养 护 信 息 化 技 术 路 用 材 料 再 生 利 用 路 域 生 态 与 地 质 灾 害 防 治 等 工 程 技 术 与 材 料 的 研 发 推 广 应 用 ; 对 外 承 包 工 程 经 营 资 格 ; 图 文 制 作 ( 以 上 依 法 须 经 批 准 的 项 目 经 相 关 部 门 批 准 后 方 可 开 展 经 营 活 动 ) ( 一 ) 设 立 方 式 发 行 人 由 交 规 院 有 限 整 体 变 更 设 立 根 据 安 徽 省 国 资 委 关 于 安 徽 省 交 通 规 划 设 计 研 究 院 有 限 公 司 改 制 上 市 有 关 事 项 的 批 复,2014 年 2 月 27 日, 发 行 人 召 开 创 立 大 会, 同 意 以 交 规 院 有 限 原 股 东 作 为 发 起 人, 以 交 规 院 有 限 截 至 2014 1-1-38

年 1 月 31 日 经 审 计 的 净 资 产 308,733,885.33 元, 按 1:0.6214 的 比 例 折 为 191,854,475 股, 将 交 规 院 有 限 整 体 变 更 为 股 份 有 限 公 司 2014 年 2 月 27 日, 华 普 天 健 会 计 师 事 务 所 ( 特 殊 普 通 合 伙 ) 出 具 验 资 报 告 ( 会 验 字 [2014]0894 号 ) 对 本 次 整 体 变 更 注 册 资 本 的 实 收 情 况 进 行 了 审 验 2014 年 2 月 28 日, 公 司 在 安 徽 省 工 商 局 完 成 工 商 变 更 登 记 并 领 取 企 业 法 人 营 业 执 照 ( 二 ) 发 起 人 发 行 人 系 由 交 规 院 有 限 整 体 变 更 而 来, 原 交 规 院 有 限 股 东 为 公 司 发 起 人, 整 体 变 更 后 公 司 的 股 本 结 构 如 下 : 序 号 股 东 姓 名 持 股 数 量 ( 股 ) 持 股 比 例 1 交 投 集 团 166,000,000 86.52% 2 王 吉 双 1,291,000 0.67% 3 吴 立 人 1,185,000 0.62% 4 徐 宏 光 1,185,000 0.62% 5 谢 洪 新 1,066,500 0.56% 6 王 耀 明 1,066,500 0.56% 7 刘 新 1,066,500 0.56% 8 杨 传 永 1,066,500 0.56% 9 陈 修 和 1,066,500 0.56% 10 徐 启 文 1,066,500 0.56% 11 韩 延 信 948,000 0.49% 12 毛 洪 强 948,000 0.49% 13 宋 文 377,000 0.20% 14 余 同 进 377,000 0.20% 15 杨 昌 道 377,000 0.20% 16 谢 向 阳 377,000 0.20% 17 王 胜 斌 377,000 0.20% 18 孙 业 香 377,000 0.20% 19 杨 善 红 377,000 0.20% 20 洪 春 林 377,000 0.20% 21 周 力 军 377,000 0.20% 22 陈 玲 377,000 0.20% 23 汪 海 生 377,000 0.20% 24 朱 先 祥 377,000 0.20% 25 王 巍 377,000 0.20% 26 刘 和 平 377,000 0.20% 27 李 全 377,000 0.20% 28 张 鲲 377,000 0.20% 1-1-39

序 号 股 东 姓 名 持 股 数 量 ( 股 ) 持 股 比 例 29 杨 友 安 377,000 0.20% 30 周 秀 梅 377,000 0.20% 31 王 朝 阳 377,000 0.20% 32 陈 修 林 377,000 0.20% 33 吴 志 刚 377,000 0.20% 34 王 飞 377,000 0.20% 35 过 年 生 377,000 0.20% 36 冯 华 377,000 0.20% 37 程 远 志 377,000 0.20% 38 左 敦 南 377,000 0.20% 39 杨 同 四 377,000 0.20% 40 李 云 龙 377,000 0.20% 41 吴 刚 377,000 0.20% 42 张 晟 377,000 0.20% 43 刘 长 平 377,000 0.20% 44 唐 国 喜 377,000 0.20% 45 王 晓 明 377,000 0.20% 46 张 胜 350,000 0.18% 47 陈 为 成 350,000 0.18% 48 单 文 胜 343,575 0.18% 49 龙 光 263,900 0.14% 50 席 进 150,000 0.08% 合 计 191,854,475 100.00% ( 三 ) 发 行 人 设 立 前 后 主 要 发 起 人 拥 有 的 主 要 资 产 和 实 际 从 事 的 主 要 业 务 除 交 投 集 团 外, 整 体 变 更 时 的 其 他 发 起 人 持 股 均 未 超 过 5% 发 行 人 整 体 变 更 时, 交 投 集 团 主 要 从 事 国 有 资 产 运 营 业 务, 参 与 交 通 建 设 投 资 融 资 参 股 控 股 管 理 ; 除 持 有 交 规 院 有 限 86.52% 的 股 权 外, 交 投 集 团 还 主 要 持 有 如 下 公 司 股 权 : 序 号 公 司 名 称 持 股 比 例 1 安 徽 省 环 宇 公 路 建 设 开 发 有 限 责 任 公 司 100% 2 安 徽 迅 捷 物 流 有 限 责 任 公 司 100% 3 安 徽 省 交 通 集 团 汽 车 运 输 有 限 公 司 100% 4 安 徽 交 通 集 团 驿 安 高 速 公 路 综 合 开 发 有 限 公 司 100% 5 安 徽 省 界 阜 蚌 高 速 公 路 管 理 有 限 责 任 公 司 100% 6 安 徽 省 泗 许 高 速 公 路 管 理 有 限 公 司 100% 1-1-40

序 号 公 司 名 称 持 股 比 例 7 安 徽 省 交 通 控 股 集 团 宿 州 高 速 公 路 管 理 有 限 公 司 100% 8 安 徽 省 交 通 控 股 集 团 庐 江 高 速 公 路 管 理 有 限 公 司 100% 9 安 徽 省 徐 明 高 速 公 路 管 理 有 限 公 司 100% 10 安 徽 省 交 通 控 股 集 团 六 安 高 速 公 路 管 理 有 限 公 司 100% 11 安 徽 省 交 通 控 股 集 团 金 寨 高 速 公 路 管 理 有 限 公 司 100% 12 安 徽 省 芜 宣 高 速 公 路 管 理 有 限 责 任 公 司 100% 13 安 徽 省 交 通 控 股 集 团 黄 山 高 速 公 路 管 理 有 限 公 司 100% 14 安 徽 省 交 通 控 股 集 团 北 沿 江 高 速 公 路 巢 无 段 管 理 有 限 公 司 100% 15 安 徽 省 交 通 控 股 集 团 青 阳 高 速 公 路 管 理 有 限 公 司 100% 16 安 徽 省 合 肥 新 桥 国 际 机 场 高 速 公 路 管 理 有 限 公 司 100% 17 安 徽 省 交 通 控 股 集 团 道 路 养 护 管 理 有 限 公 司 100% 18 安 徽 交 通 集 团 济 祁 高 速 公 路 砀 山 段 管 理 有 限 公 司 100% 19 安 徽 交 通 集 团 铜 南 宣 高 速 公 路 管 理 有 限 公 司 100% 20 安 徽 交 通 集 团 芜 湖 长 江 公 路 二 桥 管 理 有 限 公 司 100% 21 安 徽 交 通 集 团 济 祁 高 速 公 路 ( 永 城 至 利 辛 安 徽 段 ) 管 理 有 限 公 司 100% 22 安 徽 交 通 集 团 济 祁 高 速 公 路 ( 淮 南 至 合 肥 段 ) 管 理 有 限 公 司 100% 23 安 徽 七 星 物 业 管 理 有 限 公 司 100% 24 安 徽 省 马 巢 高 速 公 路 有 限 公 司 51% ( 四 ) 发 行 人 成 立 前 后 拥 有 的 主 要 资 产 和 实 际 从 事 的 主 要 业 务 发 行 人 系 由 交 规 院 有 限 整 体 变 更 设 立, 原 交 规 院 有 限 的 资 产 和 负 债 全 部 由 改 制 完 成 后 的 股 份 公 司 承 继, 主 营 业 务 为 工 程 咨 询 服 务, 主 要 包 括 公 路 水 运 市 政 等 领 域 的 勘 察 设 计 咨 询 研 发 试 验 检 测 和 工 程 管 理 等 相 关 咨 询 服 务 公 司 在 设 立 时 具 有 完 整 资 产 和 业 务 体 系, 其 所 从 事 的 主 要 业 务 未 发 生 变 化, 保 持 了 资 产 业 务 的 连 续 性 和 完 整 性 发 行 人 成 立 前 后 拥 有 的 主 要 资 产 和 实 际 从 事 的 主 要 业 务 没 有 发 生 变 化 ( 五 ) 发 行 人 改 制 前 后 业 务 流 程 及 变 化 情 况 本 公 司 为 整 体 变 更 设 立, 在 改 制 前 后 业 务 流 程 没 有 发 生 变 化, 详 见 本 招 股 说 明 书 之 第 六 节 业 务 和 技 术 之 四 发 行 人 主 营 业 务 具 体 情 况 ( 六 ) 发 行 人 成 立 以 来, 在 生 产 经 营 方 面 与 主 要 发 起 人 的 关 联 关 系 及 演 变 情 况 公 司 主 要 发 起 人 为 交 投 集 团, 未 投 资 和 经 营 与 本 公 司 相 同 或 相 类 似 的 业 务 1-1-41

发 行 人 成 立 以 来, 与 主 要 发 起 人 在 生 产 经 营 方 面 的 关 联 关 系 及 演 变 情 况, 详 见 本 招 股 说 明 书 之 第 七 节 同 业 竞 争 与 关 联 交 易 ( 七 ) 发 起 人 出 资 资 产 的 产 权 变 更 手 续 办 理 情 况 发 行 人 系 交 规 院 有 限 整 体 变 更 设 立, 承 继 了 交 规 院 有 限 全 部 资 产 负 债 及 权 益, 并 办 理 了 相 关 房 产 土 地 使 用 权 商 标 专 利 等 主 要 资 产 的 产 权 更 名 手 续, 具 体 详 见 本 招 股 说 明 书 之 第 六 节 业 务 和 技 术 之 五 发 行 人 与 业 务 相 关 的 主 要 固 定 资 产 及 无 形 资 产 ( 八 ) 发 行 人 的 独 立 情 况 本 公 司 在 资 产 人 员 财 务 机 构 业 务 等 方 面 与 控 股 股 东 及 其 控 制 的 其 他 企 业 之 间 相 互 独 立, 公 司 具 有 完 整 的 业 务 体 系 及 面 向 市 场 的 独 立 经 营 能 力 1 资 产 独 立 情 况 本 公 司 系 由 交 规 院 有 限 整 体 变 更 设 立, 原 交 规 院 有 限 的 资 产 和 人 员 全 部 进 入 股 份 公 司, 公 司 合 法 拥 有 与 生 产 经 营 有 关 的 相 关 资 产 公 司 对 其 所 有 资 产 拥 有 完 整 的 控 制 支 配 权, 不 存 在 资 产 资 金 被 股 东 占 用 而 损 害 公 司 利 益 的 情 形 2 人 员 独 立 情 况 公 司 董 事 监 事 及 高 级 管 理 人 员 严 格 按 照 公 司 法 公 司 章 程 的 有 关 规 定 产 生 ; 公 司 总 经 理 副 总 经 理 财 务 负 责 人 和 董 事 会 秘 书 等 高 级 管 理 人 员 均 未 在 控 股 股 东 实 际 控 制 人 及 其 控 制 的 其 他 企 业 中 担 任 除 董 事 监 事 以 外 任 何 职 务 并 领 取 薪 酬 ; 公 司 财 务 人 员 均 未 在 控 股 股 东 实 际 控 制 人 及 其 控 制 的 其 他 企 业 中 兼 职 3 财 务 独 立 情 况 公 司 设 立 了 独 立 的 财 务 部 门, 配 备 了 独 立 的 财 务 人 员, 建 立 了 独 立 完 整 的 会 计 核 算 体 系, 能 够 独 立 做 出 财 务 决 策, 自 主 决 定 资 金 使 用 事 项, 具 有 规 范 的 财 务 会 计 制 度 和 财 务 管 理 制 度 公 司 开 设 独 立 的 银 行 账 号, 基 本 存 款 账 户 开 户 银 行 为 徽 商 银 行 股 份 有 限 公 司 合 肥 稻 香 楼 支 行, 账 号 为 2091012080001272, 不 1-1-42

存 在 与 股 东 或 其 他 任 何 单 位 或 个 人 共 用 银 行 账 号 的 情 形 公 司 依 法 独 立 进 行 纳 税 申 报 和 履 行 纳 税 义 务, 国 税 地 税 税 务 登 记 证 号 为 皖 地 税 合 字 340104485003313 号 4 机 构 独 立 情 况 公 司 依 法 设 立 了 股 东 大 会 董 事 会 监 事 会, 根 据 公 司 章 程 的 规 定 聘 任 了 经 理 层, 同 时 根 据 公 司 业 务 发 展 的 需 要 设 置 了 职 能 部 门, 独 立 行 使 经 营 管 理 职 权, 公 司 各 组 织 机 构 的 设 置 运 行 和 管 理 均 完 全 独 立 5 业 务 独 立 情 况 公 司 拥 有 完 整 的 业 务 体 系, 能 够 独 立 开 展 生 产 经 营 活 动 公 司 在 业 务 经 营 上 与 控 股 股 东 及 其 关 联 方 不 存 在 同 业 竞 争 或 者 显 失 公 平 的 关 联 交 易, 同 时 本 公 司 持 股 5% 以 上 的 股 东 出 具 了 避 免 同 业 竞 争 的 承 诺 函, 保 证 不 与 本 公 司 发 生 任 何 同 业 竞 争 ; 公 司 章 程 及 关 联 交 易 管 理 制 度 规 定, 公 司 与 关 联 方 之 间 的 关 联 交 易 必 须 履 行 所 规 定 的 批 准 程 序, 关 联 交 易 行 为 遵 循 市 场 原 则 进 行 三 历 次 股 本 结 构 形 成 及 其 变 化 和 重 大 资 产 重 组 行 为 ( 一 ) 发 行 人 的 股 本 形 成 及 变 化 情 况 1 2011 年 12 月, 交 规 院 有 限 设 立 交 规 院 有 限 是 由 安 徽 省 交 通 规 划 设 计 院 进 行 公 司 制 改 造 后 设 立 安 徽 省 交 通 规 划 设 计 院 为 全 民 所 有 制 企 业, 主 要 从 事 交 通 领 域 的 勘 察 设 计 试 验 检 测 等 业 务, 是 交 投 集 团 的 全 资 子 企 业, 注 册 资 金 6,000 万 元, 法 定 代 表 人 王 吉 双, 住 所 为 合 肥 市 蜀 山 区 合 作 化 北 路 158 号 2010 年 9 月 17 日, 安 徽 省 国 资 委 出 具 关 于 同 意 省 交 通 规 划 设 计 院 和 省 交 通 勘 察 设 计 院 改 革 重 组 的 批 复 ( 皖 国 资 改 革 函 2010 537 号 ), 原 则 同 意 交 投 集 团 对 安 徽 省 交 通 规 划 设 计 院 与 安 徽 省 交 通 勘 察 设 计 院 进 行 改 制 并 重 组 2011 年 4 月 18 日, 安 徽 安 建 会 计 师 事 务 所 出 具 皖 安 建 审 2011 第 112 号 专 项 审 计 报 告 审 定, 截 至 2010 年 12 月 31 日, 安 徽 省 交 通 规 划 设 计 研 究 院 的 资 产 总 额 为 46,888.48 万 元, 负 债 总 额 17,258.74 万 元, 净 资 产 总 额 为 1-1-43

29,629.74 万 元 2011 年 5 月 15 日, 安 徽 正 一 资 产 评 估 有 限 公 司 出 具 安 徽 省 交 通 规 划 设 计 研 究 院 企 业 改 制 项 目 资 产 评 估 报 告 书 ( 皖 正 一 评 报 字 [2011]005 号 ), 以 2010 年 12 月 31 日 为 评 估 基 准 日, 安 徽 省 交 通 规 划 设 计 研 究 院 总 资 产 评 估 价 值 为 54,290.30 万 元, 总 负 债 评 估 价 值 为 15,834.84 万 元, 净 资 产 评 估 价 值 为 38,455.45 万 元 2011 年 6 月 28 日, 安 徽 省 国 资 委 出 具 关 于 同 意 安 徽 省 交 通 规 划 设 计 研 究 院 企 业 改 制 资 产 评 估 项 目 核 准 的 批 复 ( 皖 国 资 产 权 函 2011 432 号 ), 核 准 安 徽 正 一 资 产 评 估 有 限 公 司 出 具 的 安 徽 省 交 通 规 划 设 计 研 究 院 企 业 改 制 项 目 资 产 评 估 报 告 书 ( 皖 正 一 评 报 字 [2011]005 号 ) 2011 年 11 月 17 日, 安 徽 省 国 资 委 安 徽 省 财 政 厅 安 徽 省 人 力 资 源 和 社 会 保 障 厅 联 合 出 具 关 于 安 徽 省 交 通 规 划 设 计 研 究 院 和 安 徽 省 交 通 勘 察 设 计 院 资 产 重 组 改 革 预 提 费 用 的 批 复 ( 皖 国 资 改 革 函 2011 793 号 ), 同 意 安 徽 省 交 通 规 划 设 计 研 究 院 重 组 改 制 需 预 提 费 用 共 计 5,871.65 万 元, 安 徽 省 交 通 勘 察 设 计 院 重 组 改 制 需 预 提 费 用 共 计 2,050.40 万 元, 分 别 从 两 企 业 重 组 改 制 前 国 有 净 资 产 中 预 提, 若 该 项 预 留 费 用 不 足, 由 交 投 集 团 在 改 制 后 企 业 的 国 有 股 权 收 益 中 予 以 补 足, 若 有 结 余 由 交 投 集 团 收 回 2011 年 11 月 22 日, 安 徽 省 国 资 委 出 具 关 于 安 徽 省 交 通 规 划 设 计 研 究 院 和 安 徽 省 交 通 勘 察 设 计 院 改 制 重 组 有 关 事 项 的 批 复 ( 皖 国 资 改 革 函 2011 801 号 文 ), 原 则 同 意 :1) 安 徽 省 交 通 规 划 设 计 研 究 院 预 提 改 制 费 用 5,871.65 万 元 安 徽 省 交 通 勘 察 设 计 院 预 提 改 制 费 用 2,050.40 万 元 ;2) 两 院 以 预 提 改 制 费 用 后 的 国 有 净 资 产 评 估 值 作 为 公 司 制 改 革 后 新 公 司 的 注 册 资 本 ;3) 安 徽 省 交 通 规 划 设 计 研 究 院 名 称 变 更 登 记 为 安 徽 省 交 通 规 划 设 计 研 究 院 有 限 公 司, 注 册 资 本 为 32,583.80 万 元, 安 徽 省 交 通 勘 察 设 计 院 变 更 登 记 为 安 徽 省 交 通 勘 察 设 计 院 有 限 公 司, 注 册 资 本 为 3,492.79 万 元 2011 年 12 月 20 日, 安 徽 中 健 会 计 师 事 务 所 出 具 验 资 报 告 ( 皖 中 健 验 字 2011 178 号 ) 验 证, 截 至 2011 年 12 月 15 日 止, 安 徽 省 交 通 规 划 设 计 研 究 院 将 经 评 估 净 资 产 38,455.45 万 元 扣 除 预 提 改 制 费 用 5,871.65 万 元 后 的 金 额 32,583.80 万 元 转 为 注 册 资 本, 变 更 后 的 实 收 资 本 为 人 民 币 32,583.80 万 元, 1-1-44

占 变 更 后 的 注 册 资 本 100% 2011 年 12 月 27 日, 安 徽 省 交 通 规 划 设 计 研 究 院 有 限 公 司 在 安 徽 省 工 商 局 完 成 工 商 变 更 登 记, 法 定 代 表 人 为 王 吉 双, 注 册 资 本 32,583.80 万 元, 交 投 集 团 持 有 其 100% 股 权 2 2013 年 10 月, 交 规 院 有 限 减 少 注 册 资 本 2013 年 9 月 13 日, 交 投 集 团 决 定 将 交 规 院 有 限 注 册 资 本 由 32,583.80 万 元 减 少 至 16,600.00 万 元, 减 少 的 注 册 资 本 以 实 物 资 产 和 股 权 投 资 等 形 式 上 交 给 交 投 集 团, 差 额 部 分 以 现 金 方 式 支 付 2013 年 9 月 15 日, 交 规 院 有 限 在 合 肥 晚 报 刊 登 了 减 资 公 告 2013 年 10 月 30 日, 华 普 天 健 会 计 师 事 务 所 ( 北 京 ) 有 限 公 司 出 具 验 资 报 告 ( 会 验 字 2013[2520] 号 ) 验 证, 截 至 2013 年 10 月 30 日 止, 交 规 院 有 限 已 减 少 注 册 资 本 ( 实 收 资 本 )159,838,000 元, 减 资 后 注 册 资 本 为 166,000,000 元 其 中 以 货 币 资 金 方 式 归 还 交 投 集 团 20,773,575.60 元, 以 实 物 资 产 和 股 权 投 资 归 还 139,064,424.40 元 减 资 涉 及 实 物 资 产 及 股 权 情 况 如 下 : 序 号 资 产 类 型 资 产 名 称 价 值 ( 元 ) 1 股 权 安 徽 省 七 星 物 业 管 理 有 限 公 司 959,571.18 2 股 权 安 徽 省 蚌 明 高 速 公 路 开 发 有 限 公 司 88,521,594.88 3 股 权 安 徽 省 交 通 建 设 工 程 交 易 中 心 1,021,835.01 4 房 产 合 作 化 北 路 158# 25,891,107.16 5 房 产 西 园 新 村 3 号 路 4 号 楼 5,156,031.45 6 房 产 龙 岗 镇 马 岗 村 二 十 埠 1,882,497.59 7 土 地 龙 岗 镇 马 岗 村 二 十 埠 3,769,940.22 8 房 产 金 寨 路 53 号 1,644,621.00 9 房 产 丁 香 花 园 3,723,982.03 10 房 产 金 寨 路 281 号 3 幢 11 房 产 金 寨 路 241 号 2 幢 12 房 产 金 寨 路 281 号 平 房 6,493,243.87 13 房 产 金 寨 路 281#4 栋 14 房 产 金 寨 路 281#1 号 办 公 楼 合 计 139,064,424.40 2013 年 10 月 30 日, 交 规 院 有 限 在 安 徽 省 工 商 局 完 成 工 商 变 更 登 记, 注 册 资 本 和 实 收 资 本 均 为 人 民 币 16,600.00 万 元, 交 投 集 团 持 有 其 100% 股 权 1-1-45

3 2013 年 12 月, 交 规 院 有 限 增 资 2013 年 9 月 10 日, 交 规 院 有 限 召 开 董 事 会, 审 议 通 过 了 安 徽 省 交 通 规 划 设 计 研 究 院 有 限 公 司 改 制 上 市 总 体 方 案 2013 年 9 月 28 日, 交 规 院 有 限 召 开 第 一 届 职 工 代 表 大 会 第 四 次 会 议, 审 议 通 过 了 安 徽 省 交 通 规 划 设 计 研 究 院 有 限 公 司 改 制 上 市 总 体 方 案 2013 年 10 月 21 日, 交 投 集 团 向 安 徽 省 国 资 委 报 送 了 关 于 安 徽 省 交 通 规 划 设 计 研 究 院 有 限 公 司 改 制 上 市 总 体 方 案 的 请 示 2013 年 11 月 12 日, 安 徽 省 国 资 委 出 具 关 于 安 徽 省 交 通 规 划 设 计 研 究 院 有 限 公 司 改 制 上 市 有 关 事 项 的 批 复 1 ( 皖 国 资 改 革 函 2013 898 号 ), 同 意 交 规 院 有 限 管 理 层 及 技 术 骨 干 人 员 第 一 批 共 计 49 人 向 交 规 院 有 限 以 货 币 方 式 进 行 增 资 2013 年 11 月 28 日, 华 普 天 健 会 计 师 事 务 所 ( 北 京 ) 有 限 公 司 出 具 审 计 报 告 ( 会 审 字 [2013]2579 号 ), 经 审 计 : 以 2013 年 10 月 31 日 为 基 准 日, 交 规 院 有 限 在 基 准 日 的 净 资 产 账 面 值 为 64,240.63 万 元 2013 年 12 月 4 日, 安 徽 国 信 资 产 评 估 有 限 责 任 公 司 出 具 评 估 报 告 ( 皖 国 信 评 报 字 (2013) 第 218 号 ), 经 评 估 : 以 2013 年 10 月 31 日 为 基 准 日, 交 规 院 有 限 在 基 准 日 的 净 资 产 评 估 值 为 67,197.42 万 元 2 同 月, 安 徽 省 国 资 委 对 上 述 评 估 结 果 予 以 备 案 2013 年 12 月 27 日, 交 规 院 有 限 召 开 股 东 会 并 通 过 决 议, 同 意 将 公 司 注 册 资 本 和 实 收 资 本 由 人 民 币 166,000,000 元 增 加 至 191,854,475 元, 由 交 规 院 有 限 管 理 层 及 技 术 骨 干 共 计 49 名 自 然 人 以 货 币 方 式 进 行 认 缴, 增 资 价 格 在 交 规 院 3 有 限 经 评 估 的 每 股 净 资 产 的 基 础 上 溢 价 20%, 认 股 价 格 为 2.0374 元 / 每 元 注 册 资 本 2013 年 12 月 27 日, 华 普 天 健 会 计 师 事 务 所 ( 北 京 ) 有 限 公 司 出 具 验 资 报 告 ( 会 验 字 [2013]2659 号 ), 经 审 验 : 截 至 2013 年 12 月 27 日 止, 交 规 院 有 限 已 收 到 49 名 自 然 人 股 东 缴 纳 的 新 增 注 册 资 本 ( 实 收 资 本 ) 合 计 人 民 币 1 安 徽 省 交 通 规 划 设 计 研 究 院 有 限 公 司 管 理 层 和 技 术 骨 干 入 股 总 体 方 案 为 : 管 理 层 及 技 术 骨 干, 在 交 规 院 有 限 减 资 完 成 后, 以 增 资 的 方 式 入 股, 并 实 施 股 份 制 改 革 管 理 层 及 技 术 骨 干 合 计 持 股 占 总 股 本 的 30% 左 右 增 资 价 格 在 公 司 经 评 估 的 每 股 净 资 产 基 础 上 溢 价 20% 2 含 七 星 科 技 土 地 使 用 权 709.76 万 元, 已 经 安 徽 地 源 不 动 产 咨 询 评 估 有 限 责 任 公 司 评 估 并 出 具 安 徽 地 源 (2013)( 估 ) 字 第 QG2 号 土 地 估 价 报 告, 上 述 结 果 已 经 合 肥 市 肥 西 县 国 土 资 源 局 备 案 3 扣 除 2013 年 11 月 的 利 润 分 配 1-1-46

25,854,475.00 元, 各 股 东 均 以 货 币 出 资 2013 年 12 月 31 日, 交 规 院 有 限 在 安 徽 省 工 商 局 完 成 了 工 商 变 更 登 记, 注 册 资 本 和 实 收 资 本 均 为 191,854,475.00 元 本 次 增 资 完 成 后, 交 规 院 有 限 的 股 权 结 构 如 下 : 序 号 股 东 姓 名 出 资 额 ( 万 元 ) 出 资 方 式 出 资 比 例 1 交 投 集 团 16,600.00 净 资 产 86.52% 2 王 吉 双 129.10 货 币 0.67% 3 吴 立 人 118.50 货 币 0.62% 4 徐 宏 光 118.50 货 币 0.62% 5 谢 洪 新 106.65 货 币 0.56% 6 王 耀 明 106.65 货 币 0.56% 7 刘 新 106.65 货 币 0.56% 8 杨 传 永 106.65 货 币 0.56% 9 陈 修 和 106.65 货 币 0.56% 10 徐 启 文 106.65 货 币 0.56% 11 韩 延 信 94.80 货 币 0.49% 12 毛 洪 强 94.80 货 币 0.49% 13 宋 文 37.70 货 币 0.20% 14 余 同 进 37.70 货 币 0.20% 15 杨 昌 道 37.70 货 币 0.20% 16 谢 向 阳 37.70 货 币 0.20% 17 王 胜 斌 37.70 货 币 0.20% 18 孙 业 香 37.70 货 币 0.20% 19 杨 善 红 37.70 货 币 0.20% 20 洪 春 林 37.70 货 币 0.20% 21 周 力 军 37.70 货 币 0.20% 22 陈 玲 37.70 货 币 0.20% 23 汪 海 生 37.70 货 币 0.20% 24 朱 先 祥 37.70 货 币 0.20% 25 王 巍 37.70 货 币 0.20% 26 刘 和 平 37.70 货 币 0.20% 27 李 全 37.70 货 币 0.20% 28 张 鲲 37.70 货 币 0.20% 29 杨 友 安 37.70 货 币 0.20% 30 周 秀 梅 37.70 货 币 0.20% 31 王 朝 阳 37.70 货 币 0.20% 32 陈 修 林 37.70 货 币 0.20% 33 吴 志 刚 37.70 货 币 0.20% 34 王 飞 37.70 货 币 0.20% 35 过 年 生 37.70 货 币 0.20% 1-1-47

序 号 股 东 姓 名 出 资 额 ( 万 元 ) 出 资 方 式 出 资 比 例 36 冯 华 37.70 货 币 0.20% 37 程 远 志 37.70 货 币 0.20% 38 左 敦 南 37.70 货 币 0.20% 39 杨 同 四 37.70 货 币 0.20% 40 李 云 龙 37.70 货 币 0.20% 41 吴 刚 37.70 货 币 0.20% 42 张 晟 37.70 货 币 0.20% 43 刘 长 平 37.70 货 币 0.20% 44 唐 国 喜 37.70 货 币 0.20% 45 王 晓 明 37.70 货 币 0.20% 46 张 胜 35.00 货 币 0.18% 47 陈 为 成 35.00 货 币 0.18% 48 单 文 胜 34.3575 货 币 0.18% 49 龙 光 26.39 货 币 0.14% 50 席 进 15.00 货 币 0.08% 合 计 19,185.4475-100.00% 4 2014 年 2 月, 交 规 院 有 限 整 体 变 更 为 股 份 公 司 2014 年 2 月 10 日, 华 普 天 健 会 计 师 事 务 所 ( 特 殊 普 通 合 伙 ) 出 具 审 计 报 告 ( 会 审 字 [2014]0787 号 ), 经 审 计 : 交 规 院 有 限 截 至 2014 年 1 月 31 日 的 净 资 产 为 30,873.39 万 元 2014 年 2 月 10 日, 安 徽 中 联 国 信 资 产 评 估 有 限 责 任 公 司 出 具 资 产 评 估 报 告 ( 皖 中 联 国 信 评 报 字 (2014) 第 115 号 ), 经 评 估 : 交 规 院 有 限 截 至 2014 年 1 月 31 日 的 净 资 产 评 估 值 为 32,919.66 万 元 同 月, 安 徽 省 国 资 委 对 上 述 评 估 结 果 予 以 备 案 2014 年 2 月 17 日, 交 规 院 有 限 召 开 董 事 会, 审 议 通 过 关 于 将 交 规 院 有 限 整 体 变 更 为 股 份 有 限 公 司 的 相 关 议 案, 并 同 意 将 相 关 议 案 提 交 给 公 司 股 东 会 审 议 2014 年 2 月 19 日, 交 规 院 有 限 召 开 股 东 会 并 通 过 决 议, 同 意 交 规 院 有 限 整 体 变 更 为 安 徽 省 交 通 规 划 设 计 研 究 总 院 股 份 有 限 公 司, 根 据 华 普 天 健 会 计 师 事 务 所 ( 特 殊 普 通 合 伙 ) 出 具 的 审 计 报 告 ( 会 审 字 [2014]0787 号 ), 以 截 至 2014 年 1 月 31 日 经 审 计 的 账 面 净 资 产 值 30,873.39 万 元 人 民 币 折 为 191,854,475 股 普 通 股, 每 股 面 值 人 民 币 1 元, 超 过 股 本 部 分 计 入 资 本 公 积 同 日, 交 规 院 有 限 全 体 股 东 共 同 签 署 了 发 起 人 协 议 1-1-48

2014 年 2 月 27 日, 发 行 人 召 开 了 创 立 大 会 暨 首 次 股 东 大 会, 审 议 通 过 了 关 于 整 体 变 更 股 份 公 司 等 事 项 的 议 案 同 日, 华 普 天 健 会 计 师 事 务 所 ( 特 殊 普 通 合 伙 ) 出 具 验 资 报 告 ( 会 验 字 2014 0894 号 ), 对 本 次 整 体 变 更 设 立 股 份 公 司 的 注 册 资 本 实 收 情 况 进 行 了 审 验 2014 年 2 月 28 日, 交 规 院 股 份 在 安 徽 省 工 商 局 完 成 工 商 变 更 登 记 交 规 院 有 限 整 体 变 更 为 股 份 公 司 时, 发 行 人 的 股 权 结 构 如 下 : 序 号 股 东 姓 名 持 股 数 额 ( 万 股 ) 出 资 方 式 持 股 比 例 1 交 投 集 团 16,600.00 净 资 产 86.52% 2 王 吉 双 129.10 净 资 产 0.67% 3 吴 立 人 118.50 净 资 产 0.62% 4 徐 宏 光 118.50 净 资 产 0.62% 5 谢 洪 新 106.65 净 资 产 0.56% 6 王 耀 明 106.65 净 资 产 0.56% 7 刘 新 106.65 净 资 产 0.56% 8 杨 传 永 106.65 净 资 产 0.56% 9 陈 修 和 106.65 净 资 产 0.56% 10 徐 启 文 106.65 净 资 产 0.56% 11 韩 延 信 94.80 净 资 产 0.49% 12 毛 洪 强 94.80 净 资 产 0.49% 13 宋 文 37.70 净 资 产 0.20% 14 余 同 进 37.70 净 资 产 0.20% 15 杨 昌 道 37.70 净 资 产 0.20% 16 谢 向 阳 37.70 净 资 产 0.20% 17 王 胜 斌 37.70 净 资 产 0.20% 18 孙 业 香 37.70 净 资 产 0.20% 19 杨 善 红 37.70 净 资 产 0.20% 20 洪 春 林 37.70 净 资 产 0.20% 21 周 力 军 37.70 净 资 产 0.20% 22 陈 玲 37.70 净 资 产 0.20% 23 汪 海 生 37.70 净 资 产 0.20% 24 朱 先 祥 37.70 净 资 产 0.20% 25 王 巍 37.70 净 资 产 0.20% 26 刘 和 平 37.70 净 资 产 0.20% 27 李 全 37.70 净 资 产 0.20% 28 张 鲲 37.70 净 资 产 0.20% 29 杨 友 安 37.70 净 资 产 0.20% 30 周 秀 梅 37.70 净 资 产 0.20% 31 王 朝 阳 37.70 净 资 产 0.20% 32 陈 修 林 37.70 净 资 产 0.20% 1-1-49

序 号 股 东 姓 名 持 股 数 额 ( 万 股 ) 出 资 方 式 持 股 比 例 33 吴 志 刚 37.70 净 资 产 0.20% 34 王 飞 37.70 净 资 产 0.20% 35 过 年 生 37.70 净 资 产 0.20% 36 冯 华 37.70 净 资 产 0.20% 37 程 远 志 37.70 净 资 产 0.20% 38 左 敦 南 37.70 净 资 产 0.20% 39 杨 同 四 37.70 净 资 产 0.20% 40 李 云 龙 37.70 净 资 产 0.20% 41 吴 刚 37.70 净 资 产 0.20% 42 张 晟 37.70 净 资 产 0.20% 43 刘 长 平 37.70 净 资 产 0.20% 44 唐 国 喜 37.70 净 资 产 0.20% 45 王 晓 明 37.70 净 资 产 0.20% 46 张 胜 35.00 净 资 产 0.18% 47 陈 为 成 35.00 净 资 产 0.18% 48 单 文 胜 34.3575 净 资 产 0.18% 49 龙 光 26.39 净 资 产 0.14% 50 席 进 15.00 净 资 产 0.08% 合 计 19,185.4475-100.00% 5 2014 年 3 月, 交 规 院 第 一 次 增 资 2014 年 3 月 10 日, 华 普 天 健 会 计 师 事 务 所 ( 特 殊 普 通 合 伙 ) 出 具 审 计 报 告 ( 会 审 字 [2014]1453 号 ), 经 审 计 : 交 规 院 截 至 2014 年 2 月 28 日 的 净 资 产 为 31,580.47 万 元 2014 年 3 月 10 日, 安 徽 中 联 国 信 资 产 评 估 有 限 责 任 公 司 出 具 资 产 评 估 报 告 ( 皖 中 联 国 信 评 报 字 (2014) 第 128 号 ), 经 评 估 : 以 2014 年 2 月 28 日 为 基 准 日, 交 规 院 股 份 在 基 准 日 的 净 资 产 评 估 值 为 34,033.28 万 元 4 同 月, 安 徽 省 国 资 委 对 上 述 评 估 结 果 予 以 备 案 2014 年 3 月 31 日, 依 据 安 徽 省 国 资 委 皖 国 资 改 革 函 2013 898 号 文, 交 规 院 股 份 召 开 2014 年 第 一 次 临 时 股 东 大 会, 同 意 将 公 司 注 册 资 本 由 191,854,475 元 增 加 至 236,974,856 元, 新 增 注 册 资 本 由 公 司 管 理 层 及 技 术 骨 干 团 队 共 计 147 人 以 货 币 方 式 认 缴 同 日, 发 行 人 全 体 股 东 签 署 了 增 资 扩 股 5 协 议 书, 增 资 价 格 按 经 评 估 的 每 股 净 资 产 值 的 基 础 上 溢 价 20%, 确 定 为 2.0889 4 含 七 星 科 技 土 地 使 用 权 709.76 万 元, 已 经 安 徽 地 源 不 动 产 咨 询 评 估 有 限 责 任 公 司 评 估 并 出 具 安 徽 地 源 (2014)( 估 ) 字 第 QG1 号 土 地 估 价 报 告, 上 述 结 果 已 经 合 肥 市 肥 西 县 国 土 资 源 局 备 案 5 扣 除 2014 年 2 月 的 利 润 分 配 1-1-50

元 / 股 2014 年 3 月 31 日, 交 规 院 股 份 在 安 徽 省 工 商 局 完 成 工 商 变 更 登 记 2014 年 4 月 30 日, 华 普 天 健 会 计 师 事 务 所 ( 特 殊 普 通 合 伙 ) 出 具 验 资 报 告 ( 会 验 字 [2014]2328 号 ), 经 审 验 : 截 至 2014 年 4 月 30 日 止, 交 规 院 股 份 已 收 到 147 名 出 资 人 缴 纳 的 增 资 款 合 计 94,251,968.81 元, 其 中 计 入 股 本 45,120,381.00 元, 计 入 资 本 公 积 49,131,587.81 元 本 次 增 资 完 成 后, 交 规 院 的 股 权 结 构 如 下 : 序 号 股 东 姓 名 出 资 方 式 持 股 数 额 ( 股 ) 持 股 比 例 1 交 投 集 团 净 资 产 166,000,000 70.05% 2 王 吉 双 净 资 产 及 货 币 1,700,000 0.72% 3 吴 立 人 净 资 产 及 货 币 1,400,000 0.59% 4 徐 宏 光 净 资 产 及 货 币 1,400,000 0.59% 5 谢 洪 新 净 资 产 及 货 币 1,100,000 0.46% 6 王 耀 明 净 资 产 及 货 币 1,100,000 0.46% 7 刘 新 净 资 产 及 货 币 1,100,000 0.46% 8 杨 传 永 净 资 产 及 货 币 1,100,000 0.46% 9 陈 修 和 净 资 产 及 货 币 1,100,000 0.46% 10 徐 启 文 净 资 产 及 货 币 1,100,000 0.46% 11 韩 延 信 净 资 产 及 货 币 950,000 0.40% 12 毛 洪 强 净 资 产 及 货 币 950,000 0.40% 13 张 胜 净 资 产 350,000 0.15% 14 宋 文 净 资 产 377,000 0.16% 15 余 同 进 净 资 产 377,000 0.16% 16 杨 昌 道 净 资 产 377,000 0.16% 17 谢 向 阳 净 资 产 377,000 0.16% 18 王 胜 斌 净 资 产 377,000 0.16% 19 孙 业 香 净 资 产 377,000 0.16% 20 陈 为 成 净 资 产 350,000 0.15% 21 杨 善 红 净 资 产 377,000 0.16% 22 洪 春 林 净 资 产 377,000 0.16% 23 周 力 军 净 资 产 377,000 0.16% 24 陈 玲 净 资 产 377,000 0.16% 25 汪 海 生 净 资 产 377,000 0.16% 26 朱 先 祥 净 资 产 377,000 0.16% 27 王 巍 净 资 产 377,000 0.16% 28 刘 和 平 净 资 产 377,000 0.16% 29 李 全 净 资 产 377,000 0.16% 30 张 鲲 净 资 产 377,000 0.16% 31 杨 友 安 净 资 产 377,000 0.16% 1-1-51

序 号 股 东 姓 名 出 资 方 式 持 股 数 额 ( 股 ) 持 股 比 例 32 龙 光 净 资 产 263,900 0.11% 33 周 秀 梅 净 资 产 377,000 0.16% 34 王 朝 阳 净 资 产 377,000 0.16% 35 陈 修 林 净 资 产 377,000 0.16% 36 席 进 净 资 产 150,000 0.06% 37 吴 志 刚 净 资 产 377,000 0.16% 38 王 飞 净 资 产 377,000 0.16% 39 过 年 生 净 资 产 377,000 0.16% 40 冯 华 净 资 产 377,000 0.16% 41 程 远 志 净 资 产 377,000 0.16% 42 左 敦 南 净 资 产 377,000 0.16% 43 杨 同 四 净 资 产 377,000 0.16% 44 李 云 龙 净 资 产 377,000 0.16% 45 吴 刚 净 资 产 377,000 0.16% 46 张 晟 净 资 产 377,000 0.16% 47 刘 长 平 净 资 产 377,000 0.16% 48 单 文 胜 净 资 产 343,575 0.14% 49 唐 国 喜 净 资 产 377,000 0.16% 50 王 晓 明 净 资 产 377,000 0.16% 51 张 松 货 币 377,000 0.16% 52 蒋 群 货 币 377,000 0.16% 53 胡 晶 莉 货 币 377,000 0.16% 54 李 静 货 币 300,000 0.13% 55 秦 卫 货 币 240,000 0.10% 56 闫 旭 货 币 377,000 0.16% 57 叶 林 海 货 币 377,000 0.16% 58 马 利 斌 货 币 377,000 0.16% 59 倪 建 华 货 币 377,000 0.16% 60 王 华 货 币 377,000 0.16% 61 马 秀 全 货 币 377,000 0.16% 62 马 兵 辉 货 币 377,000 0.16% 63 吴 叶 茂 货 币 377,000 0.16% 64 赵 华 宏 货 币 377,000 0.16% 65 赵 博 货 币 377,000 0.16% 66 张 万 涛 货 币 377,000 0.16% 67 吴 承 明 货 币 377,000 0.16% 68 胡 胜 来 货 币 377,000 0.16% 69 高 军 货 币 377,000 0.16% 70 蔡 斌 货 币 377,000 0.16% 71 夏 伟 货 币 339,000 0.14% 72 罗 梅 青 货 币 339,000 0.14% 1-1-52

序 号 股 东 姓 名 出 资 方 式 持 股 数 额 ( 股 ) 持 股 比 例 73 刘 圣 保 货 币 339,000 0.14% 74 席 荣 货 币 339,000 0.14% 75 刘 世 海 货 币 339,000 0.14% 76 沈 贤 琴 货 币 339,000 0.14% 77 张 庆 成 货 币 339,000 0.14% 78 张 百 永 货 币 339,000 0.14% 79 吴 正 生 货 币 339,000 0.14% 80 吴 涛 货 币 339,000 0.14% 81 王 辉 货 币 339,000 0.14% 82 刘 丽 华 货 币 339,000 0.14% 83 李 勇 货 币 339,000 0.14% 84 李 漪 货 币 339,000 0.14% 85 李 华 治 货 币 339,000 0.14% 86 陈 敏 货 币 339,000 0.14% 87 张 玉 斌 货 币 297,000 0.13% 88 蒋 家 龙 货 币 339,000 0.14% 89 刘 俊 强 货 币 339,000 0.14% 90 孙 文 货 币 339,000 0.14% 91 陈 继 奎 货 币 339,000 0.14% 92 何 晓 辉 货 币 339,000 0.14% 93 郑 国 华 货 币 325,530 0.14% 94 张 文 隽 货 币 339,000 0.14% 95 杨 鹏 飞 货 币 339,000 0.14% 96 田 军 货 币 339,000 0.14% 97 都 春 苗 货 币 339,000 0.14% 98 丁 跃 货 币 339,000 0.14% 99 朱 自 萍 货 币 339,000 0.14% 100 徐 殿 峰 货 币 339,000 0.14% 101 席 红 岩 货 币 239,360 0.10% 102 吴 平 平 货 币 310,000 0.13% 103 吴 福 忠 货 币 339,000 0.14% 104 王 祖 珍 货 币 339,000 0.14% 105 王 志 峰 货 币 339,000 0.14% 106 王 剑 锋 货 币 339,000 0.14% 107 汪 俊 货 币 339,000 0.14% 108 唐 勇 货 币 339,000 0.14% 109 沈 洪 波 货 币 339,000 0.14% 110 卢 因 志 货 币 339,000 0.14% 111 廖 南 货 币 339,000 0.14% 112 李 业 根 货 币 339,000 0.14% 113 江 光 炫 货 币 339,000 0.14% 1-1-53

序 号 股 东 姓 名 出 资 方 式 持 股 数 额 ( 股 ) 持 股 比 例 114 黄 淼 货 币 339,000 0.14% 115 胡 志 伟 货 币 339,000 0.14% 116 高 文 号 货 币 338,999 0.14% 117 代 征 军 货 币 339,000 0.14% 118 程 名 货 币 339,000 0.14% 119 汪 浩 货 币 339,000 0.14% 120 邱 体 军 货 币 339,000 0.14% 121 赵 勇 货 币 339,000 0.14% 122 梅 应 华 货 币 339,000 0.14% 123 吴 金 霞 货 币 339,000 0.14% 124 王 亚 武 货 币 339,000 0.14% 125 刘 磊 货 币 339,000 0.14% 126 梁 长 海 货 币 311,168 0.13% 127 刘 瑞 勋 货 币 339,000 0.14% 128 丁 述 庆 货 币 339,000 0.14% 129 杨 大 海 货 币 302,000 0.13% 130 张 梅 货 币 302,000 0.13% 131 李 建 货 币 302,000 0.13% 132 洪 艳 艳 货 币 302,000 0.13% 133 张 志 峰 货 币 302,000 0.13% 134 刘 慧 明 货 币 302,000 0.13% 135 刘 华 江 货 币 288,200 0.12% 136 时 威 货 币 302,000 0.13% 137 谢 添 货 币 302,000 0.13% 138 罗 丽 华 货 币 302,000 0.13% 139 姜 满 山 货 币 302,000 0.13% 140 沈 项 斌 货 币 302,000 0.13% 141 齐 渭 斌 货 币 302,000 0.13% 142 孙 晓 伟 货 币 302,000 0.13% 143 黄 卫 东 货 币 302,000 0.13% 144 常 彩 货 币 302,000 0.13% 145 宋 娉 货 币 302,000 0.13% 146 唐 蕾 货 币 302,000 0.13% 147 蒋 丽 娟 货 币 302,000 0.13% 148 屈 计 划 货 币 302,000 0.13% 149 朱 俊 货 币 302,000 0.13% 150 黄 杰 货 币 186,700 0.08% 151 尹 超 货 币 302,000 0.13% 152 王 善 春 货 币 302,000 0.13% 153 邵 凤 兰 货 币 302,000 0.13% 154 陈 斌 货 币 302,000 0.13% 1-1-54

序 号 股 东 姓 名 出 资 方 式 持 股 数 额 ( 股 ) 持 股 比 例 155 左 兵 货 币 302,000 0.13% 156 于 恒 栋 货 币 302,000 0.13% 157 尹 怀 章 货 币 302,000 0.13% 158 薛 幼 森 货 币 302,000 0.13% 159 刘 甫 平 货 币 302,000 0.13% 160 江 雪 玲 货 币 302,000 0.13% 161 胡 为 国 货 币 302,000 0.13% 162 洪 昀 货 币 302,000 0.13% 163 王 双 六 货 币 302,000 0.13% 164 胡 银 祥 货 币 302,000 0.13% 165 曹 贤 桂 货 币 302,000 0.13% 166 陈 亮 货 币 302,000 0.13% 167 冉 浩 货 币 302,000 0.13% 168 吴 潇 潇 货 币 302,000 0.13% 169 张 军 货 币 302,000 0.13% 170 王 晓 飞 货 币 302,000 0.13% 171 易 昕 货 币 302,000 0.13% 172 万 军 货 币 302,000 0.13% 173 高 又 兵 货 币 302,000 0.13% 174 范 达 伟 货 币 302,000 0.13% 175 刘 正 立 货 币 302,000 0.13% 176 刘 伏 成 货 币 302,000 0.13% 177 陈 中 月 货 币 302,000 0.13% 178 唐 义 满 货 币 215,424 0.09% 179 夏 楷 货 币 302,000 0.13% 180 虞 叶 东 货 币 302,000 0.13% 181 赵 有 铭 货 币 302,000 0.13% 182 姜 国 清 货 币 302,000 0.13% 183 胡 为 然 货 币 302,000 0.13% 184 王 文 奎 货 币 302,000 0.13% 185 葛 德 杰 货 币 302,000 0.13% 186 沈 鑫 货 币 302,000 0.13% 合 计 236,974,856 100.00% 6 2015 年 6 月, 交 规 院 第 二 次 增 资 2015 年 5 月 25 日, 华 普 天 健 会 计 师 事 务 所 ( 特 殊 普 通 合 伙 ) 出 具 审 计 报 告 ( 会 审 字 [2015]2599 号 ), 经 审 计 : 交 规 院 截 至 2015 年 3 月 31 日 的 净 资 产 为 57,361.80 万 元 2015 年 6 月 2 日, 安 徽 中 联 国 信 资 产 评 估 有 限 责 任 公 司 出 具 资 产 评 估 报 1-1-55

告 ( 皖 中 联 国 信 评 报 字 (2015) 第 148 号 ), 经 评 估 : 以 2015 年 3 月 31 日 为 基 准 日, 交 规 院 股 份 在 基 准 日 的 净 资 产 评 估 值 为 65,885.55 万 元 安 徽 省 国 资 委 对 上 述 评 估 结 果 予 以 备 案 根 据 安 徽 省 国 资 委 皖 国 资 改 革 函 2015 352 号 文,2015 年 6 月 15 日, 交 规 院 股 份 召 开 第 一 届 董 事 会 第 十 八 次 会 议, 同 意 将 公 司 注 册 资 本 由 236,974,856 元 增 加 至 243,473,356 元, 新 增 注 册 资 本 由 安 徽 省 高 速 公 路 试 验 检 测 科 研 中 心 ( 以 下 简 称 高 速 检 测 中 心 ) 高 管 核 心 骨 干 及 发 行 人 财 务 总 监 共 11 人 以 货 币 方 式 认 缴 2015 年 6 月 30 日, 交 规 院 股 份 召 开 2015 年 第 二 次 临 时 股 东 大 会 审 议 通 过 该 议 案 同 日, 公 司 与 新 增 股 东 签 署 安 徽 省 交 通 规 划 设 计 研 究 总 院 股 份 有 限 6 公 司 股 份 认 购 合 同, 增 资 价 格 按 经 评 估 的 公 司 每 股 净 资 产 值 为 基 础 溢 价 20%, 确 定 为 3.008 元 / 股 2015 年 6 月 30 日, 交 规 院 股 份 在 安 徽 省 工 商 局 完 成 工 商 变 更 登 记 2015 年 7 月 16 日, 华 普 天 健 会 计 师 事 务 所 ( 特 殊 普 通 合 伙 ) 出 具 验 资 报 告 ( 会 验 字 [2015]3050 号 ), 经 审 验 : 截 至 2015 年 6 月 30 日 止, 交 规 院 已 收 到 11 名 出 资 人 缴 纳 的 增 资 款 合 计 19,547,488.00 元, 其 中 计 入 股 本 6,498,500.00 元, 计 入 资 本 公 积 13,048,988.00 元 本 次 增 资 完 成 后, 发 行 人 的 股 权 结 构 如 下 : 序 号 股 东 姓 名 出 资 方 式 持 股 数 额 ( 股 ) 持 股 比 例 1 交 通 控 股 净 资 产 166,000,000 68.18% 2 王 吉 双 净 资 产 及 货 币 1,700,000 0.70% 3 吴 立 人 净 资 产 及 货 币 1,400,000 0.58% 4 徐 宏 光 净 资 产 及 货 币 1,400,000 0.58% 5 谢 洪 新 净 资 产 及 货 币 1,100,000 0.45% 6 王 耀 明 净 资 产 及 货 币 1,100,000 0.45% 7 刘 新 净 资 产 及 货 币 1,100,000 0.45% 8 杨 传 永 净 资 产 及 货 币 1,100,000 0.45% 9 陈 修 和 净 资 产 及 货 币 1,100,000 0.45% 10 徐 启 文 净 资 产 及 货 币 1,100,000 0.45% 11 韩 延 信 净 资 产 及 货 币 950,000 0.39% 12 毛 洪 强 净 资 产 及 货 币 950,000 0.39% 13 张 胜 净 资 产 350,000 0.14% 14 宋 文 净 资 产 377,000 0.15% 6 扣 除 基 准 日 后 股 东 现 金 分 红 1-1-56

序 号 股 东 姓 名 出 资 方 式 持 股 数 额 ( 股 ) 持 股 比 例 15 余 同 进 净 资 产 377,000 0.15% 16 杨 昌 道 净 资 产 377,000 0.15% 17 谢 向 阳 净 资 产 377,000 0.15% 18 王 胜 斌 净 资 产 377,000 0.15% 19 孙 业 香 净 资 产 377,000 0.15% 20 陈 为 成 净 资 产 350,000 0.14% 21 杨 善 红 净 资 产 377,000 0.15% 22 洪 春 林 净 资 产 377,000 0.15% 23 周 力 军 净 资 产 377,000 0.15% 24 陈 玲 净 资 产 377,000 0.15% 25 汪 海 生 净 资 产 377,000 0.15% 26 朱 先 祥 净 资 产 377,000 0.15% 27 王 巍 净 资 产 377,000 0.15% 28 刘 和 平 净 资 产 377,000 0.15% 29 李 全 净 资 产 377,000 0.15% 30 张 鲲 净 资 产 377,000 0.15% 31 杨 友 安 净 资 产 377,000 0.15% 32 龙 光 净 资 产 263,900 0.11% 33 周 秀 梅 净 资 产 377,000 0.15% 34 王 朝 阳 净 资 产 377,000 0.15% 35 陈 修 林 净 资 产 377,000 0.15% 36 席 进 净 资 产 150,000 0.06% 37 吴 志 刚 净 资 产 377,000 0.15% 38 王 飞 净 资 产 377,000 0.15% 39 过 年 生 净 资 产 377,000 0.15% 40 冯 华 净 资 产 377,000 0.15% 41 程 远 志 净 资 产 377,000 0.15% 42 左 敦 南 净 资 产 377,000 0.15% 43 杨 同 四 净 资 产 377,000 0.15% 44 李 云 龙 净 资 产 377,000 0.15% 45 吴 刚 净 资 产 377,000 0.15% 46 张 晟 净 资 产 377,000 0.15% 47 刘 长 平 净 资 产 377,000 0.15% 48 单 文 胜 净 资 产 343,575 0.14% 49 唐 国 喜 净 资 产 377,000 0.15% 50 王 晓 明 净 资 产 377,000 0.15% 51 张 松 货 币 377,000 0.15% 52 蒋 群 货 币 377,000 0.15% 53 胡 晶 莉 货 币 377,000 0.15% 54 李 静 货 币 300,000 0.12% 55 秦 卫 货 币 240,000 0.10% 1-1-57

序 号 股 东 姓 名 出 资 方 式 持 股 数 额 ( 股 ) 持 股 比 例 56 闫 旭 货 币 377,000 0.15% 57 叶 林 海 货 币 377,000 0.15% 58 马 利 斌 货 币 377,000 0.15% 59 倪 建 华 货 币 377,000 0.15% 60 王 华 货 币 377,000 0.15% 61 马 秀 全 货 币 377,000 0.15% 62 马 兵 辉 货 币 377,000 0.15% 63 吴 叶 茂 货 币 377,000 0.15% 64 赵 华 宏 货 币 377,000 0.15% 65 赵 博 货 币 377,000 0.15% 66 张 万 涛 货 币 377,000 0.15% 67 吴 承 明 货 币 377,000 0.15% 68 胡 胜 来 货 币 377,000 0.15% 69 高 军 货 币 377,000 0.15% 70 蔡 斌 货 币 377,000 0.15% 71 夏 伟 货 币 339,000 0.14% 72 罗 梅 青 货 币 339,000 0.14% 73 刘 圣 保 货 币 339,000 0.14% 74 席 荣 货 币 339,000 0.14% 75 刘 世 海 货 币 339,000 0.14% 76 沈 贤 琴 货 币 339,000 0.14% 77 张 庆 成 货 币 339,000 0.14% 78 张 百 永 货 币 339,000 0.14% 79 吴 正 生 货 币 339,000 0.14% 80 吴 涛 货 币 339,000 0.14% 81 王 辉 货 币 339,000 0.14% 82 刘 丽 华 货 币 339,000 0.14% 83 李 勇 货 币 339,000 0.14% 84 李 漪 货 币 339,000 0.14% 85 李 华 治 货 币 339,000 0.14% 86 陈 敏 货 币 339,000 0.14% 87 张 玉 斌 货 币 297,000 0.12% 88 蒋 家 龙 货 币 339,000 0.14% 89 刘 俊 强 货 币 339,000 0.14% 90 孙 文 货 币 339,000 0.14% 91 陈 继 奎 货 币 339,000 0.14% 92 何 晓 辉 货 币 339,000 0.14% 93 郑 国 华 货 币 325,530 0.13% 94 张 文 隽 货 币 339,000 0.14% 95 杨 鹏 飞 货 币 339,000 0.14% 96 田 军 货 币 339,000 0.14% 1-1-58

序 号 股 东 姓 名 出 资 方 式 持 股 数 额 ( 股 ) 持 股 比 例 97 都 春 苗 货 币 339,000 0.14% 98 丁 跃 货 币 339,000 0.14% 99 朱 自 萍 货 币 339,000 0.14% 100 徐 殿 峰 货 币 339,000 0.14% 101 席 红 岩 货 币 239,360 0.10% 102 吴 平 平 货 币 310,000 0.13% 103 吴 福 忠 货 币 339,000 0.14% 104 王 祖 珍 货 币 339,000 0.14% 105 王 志 峰 货 币 339,000 0.14% 106 王 剑 锋 货 币 339,000 0.14% 107 汪 俊 货 币 339,000 0.14% 108 唐 勇 货 币 339,000 0.14% 109 沈 洪 波 货 币 339,000 0.14% 110 卢 因 志 货 币 339,000 0.14% 111 廖 南 货 币 339,000 0.14% 112 李 业 根 货 币 339,000 0.14% 113 江 光 炫 货 币 339,000 0.14% 114 黄 淼 货 币 339,000 0.14% 115 胡 志 伟 货 币 339,000 0.14% 116 高 文 号 货 币 338,999 0.14% 117 代 征 军 货 币 339,000 0.14% 118 程 名 货 币 339,000 0.14% 119 汪 浩 货 币 339,000 0.14% 120 邱 体 军 货 币 339,000 0.14% 121 赵 勇 货 币 339,000 0.14% 122 梅 应 华 货 币 339,000 0.14% 123 吴 金 霞 货 币 339,000 0.14% 124 王 亚 武 货 币 339,000 0.14% 125 刘 磊 货 币 339,000 0.14% 126 梁 长 海 货 币 311,168 0.13% 127 刘 瑞 勋 货 币 339,000 0.14% 128 丁 述 庆 货 币 339,000 0.14% 129 杨 大 海 货 币 302,000 0.12% 130 张 梅 货 币 302,000 0.12% 131 李 建 货 币 302,000 0.12% 132 洪 艳 艳 货 币 302,000 0.12% 133 张 志 峰 货 币 302,000 0.12% 134 刘 慧 明 货 币 302,000 0.12% 135 刘 华 江 货 币 288,200 0.12% 136 时 威 货 币 302,000 0.12% 137 谢 添 货 币 302,000 0.12% 1-1-59

序 号 股 东 姓 名 出 资 方 式 持 股 数 额 ( 股 ) 持 股 比 例 138 罗 丽 华 货 币 302,000 0.12% 139 姜 满 山 货 币 302,000 0.12% 140 沈 项 斌 货 币 302,000 0.12% 141 齐 渭 斌 货 币 302,000 0.12% 142 孙 晓 伟 货 币 302,000 0.12% 143 黄 卫 东 货 币 302,000 0.12% 144 常 彩 货 币 302,000 0.12% 145 宋 娉 货 币 302,000 0.12% 146 唐 蕾 货 币 302,000 0.12% 147 蒋 丽 娟 货 币 302,000 0.12% 148 屈 计 划 货 币 302,000 0.12% 149 朱 俊 货 币 302,000 0.12% 150 黄 杰 货 币 186,700 0.08% 151 尹 超 货 币 302,000 0.12% 152 王 善 春 货 币 302,000 0.12% 153 邵 凤 兰 货 币 302,000 0.12% 154 陈 斌 货 币 302,000 0.12% 155 左 兵 货 币 302,000 0.12% 156 于 恒 栋 货 币 302,000 0.12% 157 尹 怀 章 货 币 302,000 0.12% 158 薛 幼 森 货 币 302,000 0.12% 159 刘 甫 平 货 币 302,000 0.12% 160 江 雪 玲 货 币 302,000 0.12% 161 胡 为 国 货 币 302,000 0.12% 162 洪 昀 货 币 302,000 0.12% 163 王 双 六 货 币 302,000 0.12% 164 胡 银 祥 货 币 302,000 0.12% 165 曹 贤 桂 货 币 302,000 0.12% 166 陈 亮 货 币 302,000 0.12% 167 冉 浩 货 币 302,000 0.12% 168 吴 潇 潇 货 币 302,000 0.12% 169 张 军 货 币 302,000 0.12% 170 王 晓 飞 货 币 302,000 0.12% 171 易 昕 货 币 302,000 0.12% 172 万 军 货 币 302,000 0.12% 173 高 又 兵 货 币 302,000 0.12% 174 范 达 伟 货 币 302,000 0.12% 175 刘 正 立 货 币 302,000 0.12% 176 刘 伏 成 货 币 302,000 0.12% 177 陈 中 月 货 币 302,000 0.12% 178 唐 义 满 货 币 215,424 0.09% 1-1-60

序 号 股 东 姓 名 出 资 方 式 持 股 数 额 ( 股 ) 持 股 比 例 179 夏 楷 货 币 302,000 0.12% 180 虞 叶 东 货 币 302,000 0.12% 181 赵 有 铭 货 币 302,000 0.12% 182 姜 国 清 货 币 302,000 0.12% 183 胡 为 然 货 币 302,000 0.12% 184 王 文 奎 货 币 302,000 0.12% 185 葛 德 杰 货 币 302,000 0.12% 186 沈 鑫 货 币 302,000 0.12% 187 操 太 林 货 币 1,185,000 0.49% 188 沈 国 栋 货 币 1,066,500 0.44% 189 杨 晓 明 货 币 1,066,500 0.44% 190 王 莉 货 币 1,066,500 0.44% 191 马 波 货 币 302,000 0.12% 192 陈 斌 货 币 302,000 0.12% 193 刘 倩 倩 货 币 302,000 0.12% 194 王 文 炳 货 币 302,000 0.12% 195 何 玉 柒 货 币 302,000 0.12% 196 吕 超 货 币 302,000 0.12% 197 程 华 才 货 币 302,000 0.12% 合 计 243,473,356 100.00% 2015 年 8 月 3 日, 安 徽 省 人 民 政 府 国 有 资 产 监 督 管 理 委 员 会 下 发 省 国 资 委 关 于 安 徽 省 交 通 规 划 设 计 研 究 总 院 股 份 有 限 公 司 国 有 股 权 管 理 方 案 有 关 事 项 的 批 复 ( 皖 国 资 产 权 函 2015 580 号 ), 界 定 了 发 行 人 国 有 股 东 的 持 股 数 量 比 例 及 性 质 自 此 次 股 权 转 让 至 本 招 股 说 明 书 签 署 日, 发 行 人 未 发 生 股 本 变 动 ( 二 ) 发 行 人 资 产 重 组 情 况 基 于 国 资 重 组 安 排 业 务 整 合 及 突 出 主 业 解 决 同 业 竞 争 的 目 的, 报 告 期 内, 发 行 人 接 受 了 交 勘 院 100% 股 权 的 无 偿 划 转 以 减 资 方 式 将 部 分 非 主 业 资 产 作 为 对 价 支 付 给 交 投 集 团 协 议 受 让 安 徽 省 高 速 公 路 试 验 检 测 科 研 中 心 有 限 公 司 ( 以 下 高 速 检 测 公 司 )100% 股 权 报 告 期 内, 发 行 人 历 次 重 组 情 况 如 下 : 1 2012 年 交 勘 院 100% 股 权 无 偿 划 入 发 行 人 2012 年 1 月 20 日, 安 徽 省 国 资 委 出 具 关 于 安 徽 省 交 通 规 划 设 计 研 究 院 1-1-61

有 限 公 司 与 安 徽 省 交 通 勘 察 设 计 院 有 限 公 司 重 组 有 关 事 项 的 批 复 ( 皖 国 资 改 革 函 2012 20 号 ), 同 意 交 规 院 有 限 与 交 勘 院 实 施 资 产 重 组, 具 体 由 交 投 集 团 采 取 无 偿 划 转 的 方 式 将 交 勘 院 100% 股 权 划 转 至 交 规 院 有 限 2012 年 3 月 5 日, 交 投 集 团 作 出 决 定, 将 其 持 有 的 交 勘 院 100% 股 权 无 偿 划 转 至 交 规 院 有 限 同 日, 交 投 集 团 与 交 规 院 有 限 签 署 了 国 有 产 权 无 偿 转 让 协 议, 此 次 划 转 完 成 后, 交 勘 院 将 成 为 交 规 院 有 限 全 资 子 公 司 2012 年 3 月 23 日, 交 勘 院 在 安 徽 省 工 商 局 办 理 了 股 东 变 更 登 记 手 续, 领 取 了 变 更 后 的 营 业 执 照 集 团 2 2013 年 发 行 人 以 减 资 方 式 将 部 分 非 主 业 资 产 作 为 支 付 对 价 支 付 给 交 投 发 行 人 本 次 以 减 资 方 式 将 部 分 非 主 业 资 产 作 为 支 付 对 价 支 付 给 交 投 集 团, 详 见 本 招 股 说 明 书 之 第 五 节 发 行 人 基 本 情 况 之 三 历 次 股 本 结 构 形 成 及 其 变 化 和 重 大 资 产 重 组 行 为 之 ( 一 ) 发 行 人 的 股 本 形 成 及 变 化 情 况 3 2015 年 发 行 人 协 议 受 让 高 速 检 测 公 司 100% 股 权 经 安 徽 省 人 民 政 府 安 徽 省 国 资 委 批 准, 高 速 集 团 吸 收 合 并 交 投 集 团 并 更 名 后, 发 行 人 控 股 股 东 变 更 为 交 通 控 股 因 控 股 股 东 的 变 更, 发 行 人 与 交 通 控 7 股 控 制 的 高 速 检 测 中 心 存 在 同 业 竞 争 情 形 为 解 决 上 述 问 题, 安 徽 省 国 资 委 于 2015 年 5 月 27 日 出 具 省 国 资 委 关 于 安 徽 省 交 通 规 划 设 计 研 究 总 院 股 份 有 限 公 司 首 发 上 市 有 关 事 项 的 批 复 ( 皖 国 资 改 革 函 2015 352 号 ), 同 意 高 速 检 测 中 心 由 全 民 所 有 制 企 业 改 制 为 公 司 制 企 业 ; 公 司 制 改 制 完 成 后, 交 通 控 股 将 高 速 检 测 公 司 100% 国 有 股 权 以 协 议 转 让 的 方 式 转 让 给 发 行 人, 转 让 价 格 以 经 安 徽 省 国 资 委 备 案 的 资 产 评 估 结 果 为 参 考 依 据 2015 年 6 月 29 日, 安 徽 中 联 国 信 资 产 评 估 有 限 责 任 公 司 出 具 皖 中 联 国 信 评 报 字 (2015) 第 156 号 评 估 报 告 : 以 2015 年 3 月 31 日 为 基 准 日, 采 取 资 产 基 础 法, 高 速 检 测 中 心 净 资 产 为 3,788.13 万 元, 该 评 估 结 果 已 经 安 徽 省 国 资 委 备 案 根 据 安 徽 省 国 资 委 皖 国 资 改 革 函 2015 352 号 文, 交 通 控 股 以 7 原 为 高 速 集 团 下 属 企 业 1-1-62

其 中 的 2,000 万 元 作 为 出 资 设 立 高 速 检 测 公 司, 剩 余 部 分 净 资 产 予 以 收 回 2015 年 7 月, 高 速 检 测 公 司 完 成 设 立 工 商 登 记 2015 年 7 月 16 日, 安 徽 中 联 国 信 资 产 评 估 有 限 责 任 公 司 出 具 皖 中 联 国 信 评 报 字 (2015) 第 164 号 评 估 报 告 : 以 2015 年 3 月 31 日 为 基 准 日, 高 速 检 测 中 心 采 取 收 益 法 评 估 的 结 果 为 4,756.46 万 元, 考 虑 应 上 交 交 通 控 股 的 1,788.13 万 元 溢 余 负 债 后, 高 速 检 测 公 司 ( 筹 )100% 股 权 价 值 的 收 益 法 评 估 结 果 为 2,968.33 万 元 2015 年 8 月 6 日, 安 徽 省 国 资 委 对 上 述 评 估 结 果 予 以 备 案 2015 年 7 月 16 日, 发 行 人 召 开 一 届 二 十 次 董 事 会, 审 议 通 过 了 关 于 收 购 改 制 后 的 安 徽 省 高 速 公 路 试 验 检 测 科 研 中 心 有 限 公 司 100% 股 权 的 议 案, 关 联 董 事 已 回 避 表 决, 独 立 董 事 就 关 联 交 易 事 项 发 表 了 事 先 认 可 意 见 和 独 立 意 见 2015 年 8 月 7 日, 发 行 人 召 开 2015 年 第 四 次 临 时 股 东 大 会, 审 议 通 过 了 关 于 收 购 改 制 后 的 安 徽 省 高 速 公 路 试 验 检 测 科 研 中 心 有 限 公 司 100% 股 权 的 议 案, 同 意 以 人 民 币 4,756.46 万 元 收 购 高 速 检 测 公 司 100% 股 权 ( 含 交 通 控 股 对 高 速 检 测 公 司 的 1,788.13 万 元 改 制 上 交 净 资 产 所 形 成 的 债 权 ), 关 联 股 东 已 回 避 表 决 2015 年 8 月 10 日, 交 通 控 股 与 发 行 人 及 高 速 检 测 公 司 签 署 股 权 转 让 协 议, 交 通 控 股 将 其 持 有 的 高 速 检 测 公 司 100% 股 权 ( 含 交 通 控 股 对 高 速 检 测 公 司 的 1,788.13 万 元 改 制 上 交 净 资 产 所 形 成 的 债 权 ) 以 4,756.46 万 元 人 民 币 的 价 格 转 让 给 交 规 院 公 司 截 止 本 招 股 说 明 书 签 署 日, 高 速 检 测 公 司 的 股 东 变 更 工 商 登 记 尚 未 办 理 四 历 次 验 资 情 况 及 发 起 人 投 入 资 产 的 计 量 属 性 有 关 验 资 的 具 体 情 况 详 见 本 招 股 说 明 书 本 节 之 三 历 次 股 本 结 构 形 成 及 其 变 化 和 重 大 资 产 重 组 行 为 之 ( 一 ) 发 行 人 的 股 本 形 成 及 变 化 情 况 五 发 行 人 的 股 权 结 构 组 织 结 构 和 职 能 部 门 ( 一 ) 发 行 人 股 权 结 构 截 至 本 招 股 说 明 书 签 署 日, 公 司 的 股 权 结 构 图 如 下 : 1-1-63

1-1-64 ( 二 ) 发 行 人 组 织 结 构 安 徽 省 交 通 控 股 集 团 有 限 公 司 安 徽 省 交 通 规 划 设 计 研 究 总 院 股 份 有 限 公 司 安 徽 省 交 通 勘 察 设 计 院 有 限 公 司 安 徽 省 中 兴 工 程 监 理 有 限 公 司 安 徽 省 恒 瑞 图 文 科 技 有 限 责 任 公 司 安 徽 省 综 合 交 通 研 究 院 股 份 有 限 公 司 芜 湖 市 徽 鼎 道 桥 工 程 设 计 有 限 公 司 安 徽 省 七 星 工 程 测 试 有 限 公 司 无 为 县 七 星 工 程 设 计 有 限 公 司 王 吉 双 等 196 名 自 然 人 西 安 同 舟 公 路 工 程 咨 询 有 限 责 任 公 司 安 徽 省 中 盛 建 设 工 程 试 验 检 测 有 限 公 司 安 徽 省 国 资 委 100% 100% 100% 100% 100% 100% 100% 68.18% 31.82% 20% 6% 40% 60%

股 东 大 会 监 事 会 战 略 委 员 会 董 事 会 办 公 室 董 事 会 秘 书 董 事 会 薪 酬 与 考 核 委 员 会 提 名 委 员 会 党 委 综 合 部 总 经 理 审 计 委 员 会 审 计 部 党 群 工 作 部 党 委 办 公 室 副 总 经 理 总 工 程 师 财 务 总 监 纪 委 办 公 室 ( 监 察 部 ) 行 政 部 总 经 理 办 公 室 人 力 资 源 部 财 务 部 投 资 置 业 部 工 程 技 术 中 心 经 营 与 项 目 管 理 中 心 莆 田 分 公 司 四 川 分 公 司 广 东 分 公 司 重 庆 分 公 司 云 南 分 院 西 北 分 院 一 分 院 二 分 院 三 分 院 四 分 院 五 分 院 智 能 交 通 分 院 桥 梁 分 院 桥 梁 二 分 院 桥 梁 三 分 院 市 政 分 院 市 政 二 分 院 城 市 水 环 境 分 院 建 筑 分 院 岩 土 隧 道 分 院 地 勘 分 院 规 划 分 院 城 建 规 划 分 院 桥 梁 工 程 科 技 分 公 司 工 程 技 术 研 究 院 技 术 质 量 部 工 程 技 术 部 生 产 项 目 部 经 营 开 发 部 注 : 桥 梁 分 院 二 分 院 三 分 院 统 称 为 桥 梁 事 业 委 员 会 ; 市 政 分 院 二 分 院 统 称 为 市 政 事 业 委 员 会 ( 三 ) 发 行 人 内 部 机 构 设 置 及 主 要 职 责 发 行 人 下 设 的 内 部 机 构 及 主 要 职 责 情 况 如 下 : 机 构 名 称 主 要 职 责 负 责 公 司 印 章 管 理 公 文 管 理 会 议 ( 董 事 会 会 议 总 经 理 办 公 会 议 党 综 合 部 ( 董 事 会 办 公 委 会 议 ) 的 筹 备 和 会 务 管 理 文 秘 上 传 下 达 及 督 办 等 办 公 综 合 事 务, 以 室 总 经 理 办 公 室 党 及 战 略 筹 划 目 标 管 理 信 息 披 露 证 券 管 理 资 质 管 理 品 牌 建 设 信 委 办 公 室 ) 访 维 稳 等 工 作 纪 委 办 公 室 ( 监 察 部 ) 负 责 监 督 法 规 制 度 在 公 司 内 的 执 行, 督 查 违 规 违 纪 工 作 作 风 问 题 负 责 公 司 人 力 资 源 战 略 规 划 组 织 岗 位 管 理 招 聘 管 理 人 事 管 理 薪 酬 人 力 资 源 部 管 理 福 利 管 理 绩 效 考 核 的 组 织 与 管 理 培 训 管 理 人 才 梯 队 建 设 与 管 理 财 务 部 负 责 公 司 预 算 及 计 划 管 理 会 计 核 算 财 务 分 析 成 本 管 理 资 金 管 理 税 务 管 理 固 定 资 产 管 理 子 公 司 财 务 管 理 审 计 部 负 责 对 公 司 财 务 信 息 的 真 实 性 和 完 整 性 内 部 控 制 制 度 的 建 立 和 实 施 等 情 况 进 行 检 查 监 督 投 资 置 业 部 负 责 资 本 运 营 与 投 资 管 理 子 公 司 管 理 无 形 资 产 管 理 固 定 资 产 管 理 物 资 采 购 材 料 和 设 备 管 理 党 群 工 作 部 负 责 公 司 的 日 常 党 务 对 内 宣 传 企 业 文 化 及 文 明 创 建 工 会 工 作 等 支 持 工 作 行 政 部 负 责 车 辆 管 理 安 全 生 产 管 理 公 务 接 待 信 息 化 管 理 资 料 档 案 管 理 环 境 与 职 业 健 康 管 理 及 其 他 行 政 服 务 工 作 经 营 与 项 目 管 理 中 心 统 筹 公 司 市 场 经 营 和 生 产 项 目 管 理 工 作, 对 公 司 市 场 经 营 生 产 管 理 体 系 的 建 设 提 出 优 化 完 善 建 议, 并 指 导 监 督 相 关 制 度 流 程 的 实 施 工 程 技 术 中 心 总 体 负 责 公 司 技 术 发 展 和 技 术 质 量 管 理 工 作, 负 责 组 织 和 指 导 科 研 开 发, 1-1-65

组 织 新 技 术 推 广 应 用, 负 责 公 司 科 技 人 才 梯 队 建 设 ( 四 ) 分 支 机 构 截 至 本 招 股 说 明 书 签 署 日, 公 司 分 支 机 构 情 况 如 下 : 序 号 名 称 住 所 负 责 人 成 立 时 间 安 徽 省 外 1 四 川 分 公 司 成 都 市 金 牛 区 星 河 路 90 号 五 楼 陈 中 月 2010.9.14 2 广 东 分 公 司 广 州 市 天 河 区 黄 埔 大 道 西 201 号 2716 自 编 二 田 军 2014.7.22 3 重 庆 分 公 司 重 庆 市 北 部 新 区 高 新 园 星 光 大 道 80 号 D2-1-1 吴 刚 2012.7.16 4 云 南 分 院 昆 明 经 开 区 顺 通 大 道 第 三 城 映 象 欣 城 C5 栋 607 号 蔡 斌 2010.8.26 5 西 北 分 院 甘 肃 省 兰 州 市 城 关 区 雁 北 街 道 雁 北 路 1642 号 第 2 单 元 8 层 803 室 时 威 2011.5.17 6 莆 田 分 公 司 福 建 省 莆 田 市 城 厢 区 荔 城 中 大 道 1075 号 B303 室 田 军 2014.7.15 安 徽 省 内 7 城 建 规 划 分 院 安 徽 省 合 肥 市 高 新 区 香 樟 大 道 180 号 朱 义 奎 2012.4.28 8 城 市 水 环 境 分 院 合 肥 市 高 新 区 香 樟 大 道 180 号 401 室 沈 鑫 2013.1.29 9 地 勘 分 院 安 徽 省 合 肥 市 高 新 区 香 樟 大 道 180 号 洪 昀 2009.5.22 10 规 划 分 院 安 徽 省 合 肥 市 高 新 区 香 樟 大 道 180 号 王 朝 阳 2004.6.8 11 建 筑 分 院 安 徽 省 合 肥 市 高 新 区 香 樟 大 道 180 号 马 兵 辉 2000.9.6 12 智 能 交 通 分 院 安 徽 省 合 肥 市 高 新 区 香 樟 大 道 180 号 龙 光 2006.4.30 13 桥 梁 分 院 安 徽 省 合 肥 市 高 新 区 香 樟 大 道 180 号 吴 志 刚 2004.6.8 14 桥 梁 二 分 院 安 徽 省 合 肥 市 高 新 区 香 樟 大 道 180 号 杨 友 安 2010.8.6 15 桥 梁 三 分 院 安 徽 省 合 肥 市 高 新 区 香 樟 大 道 180 号 倪 建 华 2012.5.9 16 市 政 分 院 安 徽 省 合 肥 市 高 新 区 香 樟 大 道 180 号 冯 华 2006.4.30 17 市 政 二 分 院 安 徽 省 合 肥 市 高 新 区 香 樟 大 道 180 号 李 全 2012.5.9 18 岩 土 隧 道 分 院 安 徽 省 合 肥 市 高 新 区 香 樟 大 道 180 号 王 飞 2004.6.8 19 一 分 院 安 徽 省 合 肥 市 高 新 区 香 樟 大 道 180 号 张 鲲 2004.6.8 20 二 分 院 安 徽 省 合 肥 市 高 新 区 香 樟 大 道 180 号 过 年 生 2004.6.8 21 三 分 院 安 徽 省 合 肥 市 高 新 区 香 樟 大 道 180 号 陈 修 林 2004.6.8 22 四 分 院 安 徽 省 合 肥 市 高 新 区 香 樟 大 道 180 号 程 远 志 2012.5.9 23 五 分 院 合 肥 市 高 新 区 香 樟 大 道 180 号 501-505 室 黄 卫 东 2013.10.17 24 桥 梁 工 程 科 技 分 合 肥 市 高 新 区 柏 堰 科 技 园 香 樟 大 道 180 号 综 合 楼 公 司 1305 1307 1306 1308 1310 1312 号 席 进 2015.7.17 六 发 行 人 控 股 子 公 司 及 参 股 公 司 情 况 目 前 公 司 拥 有 7 家 全 资 子 公 司 和 2 家 参 股 公 司, 具 体 情 况 如 下 : ( 一 ) 发 行 人 控 股 子 公 司 1-1-66

1 安 徽 省 交 通 勘 察 设 计 院 有 限 公 司 交 勘 院 为 发 行 人 的 全 资 子 公 司, 其 基 本 情 况 如 下 : 公 司 名 称 注 册 资 本 法 定 代 表 人 住 所 公 司 类 型 经 营 范 围 成 立 日 期 安 徽 省 交 通 勘 察 设 计 院 有 限 公 司 3,492.79 万 元 吴 立 人 安 徽 省 合 肥 市 瑶 海 区 铜 陵 路 16 号 有 限 责 任 公 司 水 运 公 路 市 政 工 民 建 水 利 工 程 行 业 的 规 划 勘 察 设 计 咨 询 项 目 管 理 ; 工 程 质 量 监 理, 通 用 工 程 勘 测, 水 利 工 程 生 态 建 设 和 环 境 工 程 咨 询, 图 文 制 作, 房 屋 租 赁 1993 年 8 月 19 日 交 勘 院 的 最 近 一 年 及 一 期 主 要 财 务 数 据 如 下 : 单 位 : 万 元 项 目 2015.6.30/2015 年 1-6 月 2014.12.31/2014 年 总 资 产 19,629.05 19,937.85 归 属 于 母 公 司 所 有 者 权 益 5,901.53 4,999.12 营 业 收 入 4,364.42 9,730.74 归 属 于 母 公 司 所 有 者 的 净 利 润 1,239.58 1,628.83 注 : 上 述 财 务 数 据 已 经 华 普 天 健 审 计 2 安 徽 省 中 兴 工 程 监 理 有 限 公 司 中 兴 监 理 为 发 行 人 的 全 资 子 公 司, 其 基 本 情 况 如 下 : 公 司 名 称 注 册 资 本 法 定 代 表 人 住 所 公 司 类 型 经 营 范 围 成 立 日 期 安 徽 省 中 兴 工 程 监 理 有 限 公 司 2,209.67 万 元 周 力 军 安 徽 省 合 肥 市 瑶 海 区 铜 陵 路 16 号 有 限 责 任 公 司 在 全 国 范 围 内 从 事 大 中 小 型 水 运 工 程 项 目 的 监 理 业 务 ; 在 全 国 范 围 内 从 事 一 二 三 类 公 路 工 程 桥 梁 工 程 隧 道 工 程 项 目 的 监 理 业 务 ; 在 全 国 范 围 内 从 事 特 殊 独 立 大 桥 项 目 的 监 理 业 务 ; 在 全 国 范 围 内 从 事 特 殊 独 立 隧 道 项 目 的 监 理 业 务 ( 以 上 范 围 涉 及 资 质 证 的 凭 证 资 质 经 营 ) 1997 年 1 月 22 日 中 兴 监 理 的 最 近 一 年 及 一 期 主 要 财 务 数 据 如 下 : 单 位 : 万 元 项 目 2015.6.30/2015 年 1-6 月 2014.12.31/2014 年 总 资 产 4,479.95 4,065.56 1-1-67

归 属 于 母 公 司 所 有 者 权 益 2,853.92 2,796.63 营 业 收 入 2,255.42 4,836.43 归 属 于 母 公 司 所 有 者 的 净 利 润 101.22 162.70 注 : 上 述 财 务 数 据 已 经 华 普 天 健 审 计 3 安 徽 省 七 星 工 程 测 试 有 限 公 司 七 星 测 试 为 发 行 人 的 全 资 子 公 司, 其 基 本 情 况 如 下 : 公 司 名 称 注 册 资 本 法 定 代 表 人 住 所 公 司 类 型 经 营 范 围 成 立 日 期 安 徽 省 七 星 工 程 测 试 有 限 公 司 1,500 万 元 谢 向 阳 安 徽 省 合 肥 市 高 新 区 香 樟 大 道 180 号 有 限 责 任 公 司 一 般 经 营 项 目 : 公 路 桥 梁 隧 道 水 运 交 通 市 政 工 程 状 况 检 测 评 估 施 工 监 控 量 测 工 程 材 料 试 验 研 究 及 技 术 服 务 2012 年 10 月 11 日 七 星 测 试 的 最 近 一 年 及 一 期 主 要 财 务 数 据 如 下 : 单 位 : 万 元 项 目 2015.6.30/2015 年 1-6 月 2014.12.31/2014 年 总 资 产 2,163.69 2.315.78 归 属 于 母 公 司 所 有 者 权 益 1,774.74 1,737.94 营 业 收 入 1,840.37 2,625.24 归 属 于 母 公 司 所 有 者 的 净 利 润 101.05 249.18 注 : 上 述 财 务 数 据 已 经 华 普 天 健 审 计 4 安 徽 省 恒 瑞 图 文 科 技 有 限 责 任 公 司 恒 瑞 图 文 为 发 行 人 的 全 资 子 公 司, 其 基 本 情 况 如 下 : 公 司 名 称 注 册 资 本 法 定 代 表 人 住 所 公 司 类 型 经 营 范 围 成 立 日 期 安 徽 省 恒 瑞 图 文 科 技 有 限 责 任 公 司 100 万 元 陈 修 和 安 徽 省 合 肥 市 高 新 区 香 樟 大 道 180 号 有 限 责 任 公 司 图 文 设 计 制 作 装 订, 数 字 档 案 制 作, 计 算 机 网 络 管 理 维 护, 计 算 机 电 子 产 品 的 销 售 及 维 修 2006 年 6 月 23 日 恒 瑞 图 文 的 最 近 一 年 及 一 期 主 要 财 务 数 据 如 下 : 1-1-68

单 位 : 万 元 项 目 2015.6.30/2015 年 1-6 月 2014.12.31 日 /2014 年 总 资 产 88.44 218.07 归 属 于 母 公 司 所 有 者 权 益 -32.14-32.28 营 业 收 入 270.16 717.16 归 属 于 母 公 司 所 有 者 的 净 利 润 0.13 11.34 注 : 上 述 财 务 数 据 已 经 华 普 天 健 审 计 5 芜 湖 市 徽 鼎 道 桥 工 程 设 计 有 限 公 司 徽 鼎 道 桥 为 发 行 人 的 全 资 子 公 司, 其 基 本 情 况 如 下 : 公 司 名 称 注 册 资 本 法 定 代 表 人 住 所 公 司 类 型 经 营 范 围 成 立 日 期 芜 湖 市 徽 鼎 道 桥 工 程 设 计 有 限 公 司 50 万 元 马 秀 全 芜 湖 市 弋 江 区 马 塘 新 镇 公 建 一 区 15 号 有 限 责 任 公 司 公 路 桥 梁 隧 道 岩 土 建 筑 交 通 市 政 工 程 设 计 勘 察 咨 询 监 理 招 投 标 代 理 项 目 管 理 ; 交 通 工 程 施 工 养 护, 地 质 灾 害 治 理 工 程 施 工, 工 程 技 术 与 建 筑 材 料 的 研 发 ( 以 上 经 营 范 围 涉 及 资 质 的 凭 资 质 经 营 ) 2014 年 8 月 26 日 徽 鼎 道 桥 的 最 近 一 年 及 一 期 主 要 财 务 数 据 如 下 : 单 位 : 万 元 项 目 2015.6.30/2015 年 1-6 月 2014.12.31 /2014 年 总 资 产 377.38 - 归 属 于 母 公 司 所 有 者 权 益 0.26 - 营 业 收 入 - - 归 属 于 母 公 司 所 有 者 的 净 利 润 0.26 - 注 : 上 述 财 务 数 据 已 经 华 普 天 健 审 计 6 无 为 县 七 星 工 程 设 计 有 限 公 司 无 为 七 星 为 发 行 人 的 全 资 子 公 司, 其 基 本 情 况 如 下 : 公 司 名 称 注 册 资 本 法 定 代 表 人 住 所 公 司 类 型 经 营 范 围 无 为 县 七 星 工 程 设 计 有 限 公 司 10 万 元 马 秀 全 安 徽 省 芜 湖 市 无 为 县 泥 汊 镇 泥 汊 新 街 吉 兴 小 区 6 幢 4 号 门 面 房 有 限 责 任 公 司 一 般 经 营 项 目 : 公 路 桥 梁 隧 道 岩 土 建 筑 交 通 工 程 市 政 工 程 行 业 的 规 划 勘 察 设 计 咨 询 检 测 监 理 招 投 标 代 理 项 目 管 理 ; 交 通 工 1-1-69

成 立 日 期 程 建 设 养 护 信 息 化 技 术 路 用 材 料 再 生 利 用 路 域 生 态 与 地 质 灾 害 防 治 及 其 他 工 程 技 术 与 材 料 的 研 发 推 广 ( 涉 及 资 质 项 目 的 凭 资 质 经 营 ) 2014 年 8 月 29 日 截 至 本 招 股 说 明 书 签 署 日, 无 为 七 星 尚 未 实 际 开 展 经 营 7 安 徽 省 中 盛 建 设 工 程 试 验 检 测 有 限 公 司 公 司 名 称 安 徽 省 中 盛 建 设 工 程 试 验 检 测 有 限 公 司 注 册 资 本 10 万 元 法 定 代 表 人 吴 立 人 住 所 安 徽 省 合 肥 市 包 河 工 业 区 北 京 路 7 号 公 司 类 型 有 限 责 任 公 司 ( 国 有 控 股 ) 经 营 范 围 交 通 建 筑 公 路 桥 梁 工 程 隧 道 工 程 交 通 安 全 设 备 港 口 航 道 工 程 通 航 建 筑 物 及 各 附 属 设 施 的 工 程 质 量 试 验 检 测 及 工 民 建 工 程 的 质 量 试 验 检 测 成 立 日 期 2003 年 12 月 2 日 截 至 本 招 股 说 明 书 签 署 日, 中 盛 检 测 股 权 结 构 如 下 : 序 号 股 东 名 称 出 资 金 额 ( 万 元 ) 出 资 比 例 (%) 1 交 勘 院 4.00 40.00 2 中 兴 监 理 6.00 60.00 合 计 10.00 100.00 中 盛 检 测 的 最 近 一 年 及 一 期 主 要 财 务 数 据 如 下 : 单 位 : 万 元 项 目 2015.6.30/2015 年 1-6 月 2014.12.31/2014 年 总 资 产 348.41 327.74 归 属 于 母 公 司 所 有 者 权 益 35.80 30.74 营 业 收 入 326.54 456.45 归 属 于 母 公 司 所 有 者 的 净 利 润 5.06 33.92 注 : 上 述 财 务 数 据 已 经 华 普 天 健 审 计 ( 二 ) 发 行 人 参 股 公 司 1 安 徽 省 综 合 交 通 研 究 院 股 份 有 限 公 司 公 司 名 称 安 徽 省 综 合 交 通 研 究 院 股 份 有 限 公 司 注 册 资 本 6,000 万 元 法 定 代 表 人 杨 俊 社 住 所 合 肥 市 高 新 开 发 区 黄 山 路 626 号 1 幢 公 司 类 型 股 份 有 限 公 司 ( 非 上 市 国 有 控 股 ) 经 营 范 围 一 般 经 营 项 目 : 综 合 交 通 体 系 研 究 及 规 划 咨 询 ; 轨 道 交 通 规 划 咨 询 及 勘 1-1-70

成 立 日 期 察 设 计 ; 轨 道 交 通 建 设 与 运 营 的 相 关 技 术 附 属 设 备 及 材 料 的 研 发 及 经 营 ; 项 目 代 建 及 专 业 化 施 工 ; 轨 道 交 通 建 设 监 控 测 量 技 术 咨 询 服 务 2013 年 4 月 25 日 截 至 本 招 股 说 明 书 签 署 日, 省 综 合 交 通 院 股 权 结 构 如 下 : 序 号 股 东 名 称 出 资 金 额 ( 万 元 ) 出 资 比 例 (%) 1 安 徽 省 工 程 咨 询 研 究 院 900 15.00 2 交 规 院 1,200 20.00 3 合 肥 城 市 轨 道 交 通 有 限 公 司 900 15.00 4 安 徽 省 投 资 集 团 控 股 有 限 公 司 1,200 20.00 5 中 铁 第 四 勘 察 设 计 院 集 团 有 限 公 司 900 15.00 6 中 铁 大 桥 勘 测 设 计 院 集 团 有 限 公 司 900 15.00 合 计 6,000.00 100.00 省 综 合 交 通 院 的 最 近 一 年 及 一 期 主 要 财 务 数 据 如 下 : 单 位 : 万 元 项 目 2015.6.30/2015 年 1-6 月 2014.12.31/2014 年 总 资 产 4,333.49 5,158.69 归 属 于 母 公 司 所 有 者 权 益 4,105.45 4,960.12 营 业 收 入 92.24 722.16 归 属 于 母 公 司 所 有 者 的 净 利 润 -854.67-570.46 注 : 上 述 数 据 未 经 审 计 2 西 安 同 舟 公 路 工 程 咨 询 有 限 责 任 公 司 公 司 名 称 注 册 资 本 法 定 代 表 人 住 所 公 司 类 型 经 营 范 围 成 立 日 期 西 安 同 舟 公 路 工 程 咨 询 有 限 责 任 公 司 120 万 元 吴 明 先 西 安 市 碑 林 区 友 谊 西 路 259 号 中 交 一 院 内 有 限 责 任 公 司 许 可 经 营 项 目 : 一 般 经 营 项 目 : 交 通 工 程 咨 询 可 行 性 研 究 开 展 经 济 技 术 合 作 新 技 术 开 发 ( 上 述 经 营 范 围 涉 及 许 可 经 营 项 目 的, 凭 许 可 证 明 文 件 或 批 准 证 书 在 有 效 期 内 经 营, 未 经 许 可 不 得 经 营 ) 1992 年 2 月 25 日 截 至 本 招 股 说 明 书 签 署 日, 同 舟 咨 询 股 权 结 构 如 下 : 序 号 股 东 名 称 出 资 金 额 ( 万 元 ) 出 资 比 例 (%) 1 中 交 第 一 公 路 勘 察 设 计 研 究 院 有 限 公 司 33.6 28.00 2 交 规 院 7.2 6.00 3 甘 肃 省 交 通 规 划 勘 察 设 计 院 有 限 责 任 公 司 7.2 6.00 4 广 西 壮 族 自 治 区 交 通 规 划 勘 察 设 计 研 究 院 7.2 6.00 5 江 苏 省 交 通 规 划 设 计 院 股 份 有 限 公 司 7.2 6.00 1-1-71

6 内 蒙 古 交 通 设 计 研 究 院 有 限 责 任 公 司 7.2 6.00 7 宁 夏 公 路 勘 测 设 计 院 有 限 责 任 公 司 7.2 6.00 8 青 海 省 公 路 科 研 勘 测 设 计 院 7.2 6.00 9 山 西 省 交 通 规 划 勘 察 设 计 院 7.2 6.00 10 陕 西 省 交 通 规 划 设 计 研 究 院 7.2 6.00 11 西 藏 自 治 区 交 通 勘 察 设 计 研 究 院 7.2 6.00 12 新 疆 维 吾 尔 自 治 区 交 通 规 划 勘 察 设 计 研 究 院 7.2 6.00 13 云 南 省 交 通 规 划 设 计 研 究 院 7.2 6.00 合 计 120.00 100.00 同 舟 咨 询 的 最 近 一 年 及 一 期 主 要 财 务 数 据 如 下 : 单 位 : 万 元 项 目 2015.6.30/2015 年 1-6 月 2014.12.31/2014 年 总 资 产 229.31 238.17 归 属 于 母 公 司 所 有 者 权 益 199.13 204.54 营 业 收 入 312.44 842.38 归 属 于 母 公 司 所 有 者 的 净 利 润 -7.40 21.42 注 : 上 述 数 据 未 经 审 计 七 发 起 人 持 有 发 行 人 5% 以 上 股 份 的 主 要 股 东 及 实 际 控 制 人 的 基 本 情 况 ( 一 ) 发 行 人 的 发 起 人 本 公 司 系 由 交 规 院 有 限 整 体 变 更 而 来, 原 交 规 院 有 限 股 东 为 本 公 司 发 起 人, 具 体 情 况 如 下 : 序 号 股 东 姓 名 持 股 数 量 ( 股 ) 持 股 比 例 1 交 投 集 团 166,000,000 86.52% 2 王 吉 双 1,291,000 0.67% 3 吴 立 人 1,185,000 0.62% 4 徐 宏 光 1,185,000 0.62% 5 谢 洪 新 1,066,500 0.56% 6 王 耀 明 1,066,500 0.56% 7 刘 新 1,066,500 0.56% 8 杨 传 永 1,066,500 0.56% 9 陈 修 和 1,066,500 0.56% 10 徐 启 文 1,066,500 0.56% 11 韩 延 信 948,000 0.49% 12 毛 洪 强 948,000 0.49% 1-1-72

序 号 股 东 姓 名 持 股 数 量 ( 股 ) 持 股 比 例 13 宋 文 377,000 0.20% 14 余 同 进 377,000 0.20% 15 杨 昌 道 377,000 0.20% 16 谢 向 阳 377,000 0.20% 17 王 胜 斌 377,000 0.20% 18 孙 业 香 377,000 0.20% 19 杨 善 红 377,000 0.20% 20 洪 春 林 377,000 0.20% 21 周 力 军 377,000 0.20% 22 陈 玲 377,000 0.20% 23 汪 海 生 377,000 0.20% 24 朱 先 祥 377,000 0.20% 25 王 巍 377,000 0.20% 26 刘 和 平 377,000 0.20% 27 李 全 377,000 0.20% 28 张 鲲 377,000 0.20% 29 杨 友 安 377,000 0.20% 30 周 秀 梅 377,000 0.20% 31 王 朝 阳 377,000 0.20% 32 陈 修 林 377,000 0.20% 33 吴 志 刚 377,000 0.20% 34 王 飞 377,000 0.20% 35 过 年 生 377,000 0.20% 36 冯 华 377,000 0.20% 37 程 远 志 377,000 0.20% 38 左 敦 南 377,000 0.20% 39 杨 同 四 377,000 0.20% 40 李 云 龙 377,000 0.20% 41 吴 刚 377,000 0.20% 42 张 晟 377,000 0.20% 43 刘 长 平 377,000 0.20% 44 唐 国 喜 377,000 0.20% 45 王 晓 明 377,000 0.20% 46 张 胜 350,000 0.18% 47 陈 为 成 350,000 0.18% 48 单 文 胜 343,575 0.18% 49 龙 光 263,900 0.14% 50 席 进 150,000 0.08% 合 计 191,854,475 100.00% ( 二 ) 持 有 发 行 人 5% 以 上 股 份 的 主 要 股 东 1-1-73

报 告 期 内, 除 控 股 股 东 持 股 5% 以 上 外, 其 他 单 个 股 东 持 股 均 未 达 到 5% 以 上 1 报 告 期 控 股 股 东 变 更 情 况 2015 年 5 月 7 日 前, 发 行 人 的 控 股 股 东 为 交 投 集 团 ;2015 年 5 月 7 日, 高 速 集 团 吸 收 合 并 交 投 集 团, 并 更 名 为 安 徽 省 交 通 控 股 集 团 有 限 公 司 自 此, 发 行 人 的 控 股 股 东 变 更 为 交 通 控 股 (1)2015 年 控 股 股 东 由 交 投 集 团 变 更 为 交 通 控 股 2014 年 10 月 22 日, 安 徽 省 人 民 政 府 下 发 了 关 于 安 徽 省 高 速 公 路 控 股 集 团 有 限 公 司 与 安 徽 省 交 通 投 资 集 团 有 限 责 任 公 司 重 组 方 案 批 复 ( 皖 政 秘 2014 189 号 ), 批 复 同 意 交 投 集 团 与 高 速 集 团 以 吸 收 合 并 的 方 式 进 行 重 组, 由 高 速 集 团 吸 收 合 并 交 投 集 团, 交 投 集 团 资 产 整 体 划 转 至 高 速 集 团 2014 年 12 月 16 日, 安 徽 省 国 资 委 下 发 省 国 资 委 转 发 安 徽 省 人 民 政 府 关 于 安 徽 省 高 速 公 路 控 股 集 团 有 限 公 司 与 安 徽 省 交 通 投 资 集 团 有 限 责 任 公 司 重 组 方 案 批 复 的 通 知 ( 皖 国 资 改 革 2014 172 号 ), 同 意 重 组 后 的 企 业 名 称 为 : 安 徽 省 交 通 控 股 集 团 有 限 公 司 2015 年 3 月 18 日, 高 速 集 团 和 交 投 集 团 签 订 了 合 并 协 议 ;2015 年 3 月 21 日, 高 速 集 团 和 交 投 集 团 在 安 徽 日 报 登 载 了 吸 收 合 并 公 告 2015 年 4 月 28 日, 安 徽 省 国 资 委 下 发 省 国 资 委 关 于 安 徽 省 高 速 公 路 控 股 集 团 有 限 公 司 与 安 徽 省 交 通 投 资 集 团 有 限 责 任 公 司 签 订 合 并 协 议 的 批 复 ( 皖 国 资 改 革 函 2015 261 号 ), 同 意 高 速 集 团 和 交 投 集 团 签 订 合 并 协 议 并 做 好 工 商 登 记 等 相 关 工 作 2015 年 5 月 7 日, 交 通 控 股 在 安 徽 省 工 商 局 核 准 变 更 登 记 并 领 取 营 业 执 照 同 日, 交 投 集 团 在 安 徽 省 工 商 局 完 成 注 销 自 此, 交 投 集 团 原 持 有 发 行 人 70.05% 的 股 份 由 交 通 控 股 承 继 持 有, 交 投 集 团 不 再 持 有 发 行 人 股 份, 发 行 人 的 控 股 股 东 由 交 投 集 团 变 更 为 交 通 控 股 (2) 报 告 期 实 际 控 制 人 未 发 生 变 更 报 告 期 内, 发 行 人 的 控 股 股 东 发 生 变 更 依 据 首 次 公 开 发 行 股 票 并 上 市 管 理 办 法 第 十 二 条 实 际 控 制 人 没 有 发 生 变 更 的 理 解 和 适 用 证 券 期 货 1-1-74

法 律 适 用 意 见 第 1 号 的 规 定, 经 核 查 : 1) 本 次 发 行 人 的 控 股 股 东 变 更 系 安 徽 省 人 民 政 府 及 省 国 资 委 对 承 担 安 徽 省 高 速 公 路 投 资 建 设 运 营 的 两 大 国 有 企 业 交 投 集 团 和 高 速 集 团 进 行 重 组 所 导 致, 安 徽 省 人 民 政 府 及 安 徽 省 国 资 委 已 出 具 有 关 重 组 的 批 复 文 件, 交 投 集 团 与 高 速 集 团 采 取 吸 收 合 并 的 方 式 进 行 重 组 并 已 按 照 公 司 法 相 关 规 定 完 成 相 关 合 并 程 序 ; 2) 发 行 人 控 股 股 东 由 交 投 集 团 变 更 为 交 通 控 股 不 存 在 刻 意 规 避 首 次 公 开 发 行 股 票 并 上 市 管 理 办 法 规 定 的 发 行 条 件 的 情 形 ; 3) 发 行 人 控 股 股 东 发 生 变 化 后, 发 行 人 的 经 营 管 理 层 和 主 营 业 务 未 发 生 变 化, 资 产 独 立 完 整, 自 主 独 立 经 营, 在 人 员 业 务 资 产 机 构 等 方 面 保 持 独 立 性 4) 发 行 人 原 控 股 股 东 交 投 集 团 和 现 控 股 股 东 交 通 控 股 均 为 国 有 独 资 公 司, 出 资 人 均 为 安 徽 省 国 资 委 综 上, 保 荐 机 构 和 发 行 人 律 师 认 为, 发 行 人 的 实 际 控 制 人 为 安 徽 省 国 资 委, 近 三 年 以 来 未 发 生 过 变 更 发 行 人 控 股 股 东 发 生 变 更 的 情 形 未 导 致 发 行 人 实 际 控 制 人 发 生 变 化 2 原 控 股 股 东 - 安 徽 省 交 通 投 资 集 团 有 限 责 任 公 司 2015 年 5 月 7 日 前, 发 行 人 的 控 股 股 东 为 交 投 集 团, 曾 持 有 发 行 人 70.05% 的 股 份, 为 发 行 人 的 原 控 股 股 东 交 投 集 团 是 安 徽 省 国 资 委 作 为 唯 一 股 东 的 国 有 独 资 公 司, 其 基 本 情 况 如 下 : 公 司 名 称 安 徽 省 交 通 投 资 集 团 有 限 责 任 公 司 注 册 资 本 164,089.5 万 元 法 定 代 表 人 乔 传 福 住 所 安 徽 省 合 肥 市 瑶 海 区 长 江 东 路 1157 号 公 司 类 型 有 限 责 任 公 司 ( 国 有 独 资 ) 国 有 资 产 运 营, 参 与 交 通 建 设 投 资 融 资 参 股 控 股 管 理, 高 新 技 术 产 经 营 范 围 品 的 研 制 开 发 成 立 日 期 1993 年 2 月 26 日 交 投 集 团 最 近 一 年 的 主 要 财 务 数 据 如 下 所 示 : 单 位 : 万 元 项 目 2014 年 12 月 31 日 /2014 年 度 总 资 产 7,194,178.63 1-1-75

归 属 于 母 公 司 所 有 者 权 益 2,251,347.14 营 业 收 入 879,346.33 归 属 于 母 公 司 所 有 者 的 净 利 润 48,262.17 注 :2014 年 财 务 数 据 取 自 天 健 审 2015 5-30 号 审 计 报 告 3 控 股 股 东 - 安 徽 省 交 通 控 股 集 团 有 限 公 司 2015 年 5 月 7 日 至 今, 发 行 人 的 控 股 股 东 为 交 通 控 股, 持 有 发 行 人 68.18% 的 股 份 交 通 控 股 是 安 徽 省 国 资 委 作 为 唯 一 股 东 的 国 有 独 资 公 司, 其 基 本 情 况 如 下 : 公 司 名 称 安 徽 省 交 通 控 股 集 团 有 限 公 司 注 册 资 本 1,600,000 万 元 法 定 代 表 人 周 仁 强 住 所 安 徽 省 合 肥 市 高 新 开 发 区 望 江 西 路 520 号 公 司 类 型 有 限 责 任 公 司 ( 国 有 独 资 ) 公 路 及 相 关 基 础 设 施 建 设 监 理 检 测 设 计 施 工 技 术 咨 询 与 服 务 ; 投 经 营 范 围 资 及 资 产 管 理 ; 房 地 产 开 发 经 营 ; 道 路 运 输 ; 物 流 服 务 ; 高 速 公 路 沿 线 服 务 区 经 营 管 理 ; 收 费 养 护 路 产 路 权 保 护 等 运 营 管 理 ; 广 告 制 作 发 布 ( 上 述 经 营 范 围 须 经 批 准 的 项 目 经 相 关 部 门 批 准 之 后 方 可 开 展 经 营 活 动 ) 成 立 日 期 1993 年 4 月 27 日 经 安 徽 省 人 民 政 府 皖 政 秘 2014 189 号 文 及 安 徽 省 国 资 委 皖 国 资 改 革 2014 172 号 文 批 准, 高 速 集 团 以 吸 收 合 并 的 方 式 重 组 交 投 集 团 在 吸 收 合 并 完 成 后, 高 速 集 团 名 称 变 更 为 安 徽 省 交 通 控 股 集 团 有 限 公 司, 并 于 2015 年 5 月 7 日 办 理 工 商 登 记 交 通 控 股 最 近 一 年 及 一 期 的 主 要 财 务 数 据 如 下 所 示 : 单 位 : 万 元 项 目 2015.6.30/2015 年 1-6 月 2014.12.31/2014 年 总 资 产 19,532,337.21 11,848,667.86 归 属 于 母 公 司 所 有 者 权 益 5,601,260.06 3,241,693.89 营 业 总 收 入 1,211,291.39 1,706,541.12 归 属 于 母 公 司 所 有 者 的 净 利 润 80,385.44 108,194.46 注 :2014 年 财 务 数 据 取 自 瑞 华 审 字 2015 34010006 号 审 计 报 告,2015 年 1-6 月 财 务 数 据 未 经 审 计 ( 三 ) 实 际 控 制 人 发 行 人 的 实 际 控 制 人 为 安 徽 省 国 资 委 报 告 期 内, 发 行 人 控 股 股 东 由 交 投 1-1-76

集 团 变 更 为 交 通 控 股, 但 是 其 实 际 控 制 人 未 发 生 变 更, 具 体 详 见 本 招 股 说 明 书 之 第 五 节 发 行 人 基 本 情 况 之 七 发 起 人 持 有 发 行 人 5% 以 上 股 份 的 主 要 股 东 及 实 际 控 制 人 的 基 本 情 况 之 ( 二 ) 持 有 发 行 人 5% 以 上 股 份 的 主 要 股 东 ( 四 ) 控 股 股 东 控 制 的 其 他 企 业 情 况 截 至 本 招 股 说 明 书 签 署 日, 公 司 控 股 股 东 交 通 控 股 控 制 的 其 他 主 要 企 业 情 况 如 下 : 1-1-77

单 位 : 万 元 序 号 名 称 成 立 时 间 注 册 资 本 住 所 持 股 比 例 主 营 业 务 2014.12.31/2014 年 2015.6.30/2015 年 1-6 月 总 资 产 净 资 产 净 利 润 总 资 产 净 资 产 净 利 润 公 路 建 设 开 发 咨 询 服 务, 项 目 投 资, 公 安 徽 省 环 宇 安 徽 省 合 肥 交 通 路 交 通 工 程 及 机 电 工 程 施 工 维 护, 园 林 1 公 路 建 设 开 发 有 限 责 任 1997-5-19 41,321 市 庐 阳 区 寿 春 路 95 号 华 控 股 持 股 绿 化, 物 业 管 理, 公 路 养 护, 建 筑 结 构 补 强, 建 筑 材 料 机 械 电 子 设 备 销 售, 公 60,432.23 34,026.88 2,080.90 55,543.46 34,613.10 586.23 公 司 谊 大 厦 11 层 100% 路 建 设 节 能 产 品 生 产 销 售, 机 械 设 备 租 赁 及 技 术 服 务 普 货 运 输, 集 装 箱 运 输, 预 包 装 食 品 销 售, 2 安 徽 迅 捷 物 流 有 限 责 任 公 司 2000-6-22 14,150 安 徽 省 合 肥 市 瑶 海 区 铜 陵 北 路 与 二 环 路 交 叉 口 交 通 控 股 持 股 100% 卷 烟 零 售 一 般 经 营 项 目 : 物 流, 仓 储, 联 运 代 理 服 务, 承 办 海 运 空 运 进 出 口 货 物 的 国 际 货 运 代 理 业 务, 金 属 材 料 建 材 沥 青 销 售 物 业 管 理, 房 屋 租 赁, 商 务 咨 询 信 息 服 务, 危 险 货 物 运 输 ( 限 分 公 司 经 34,427.58 12,048.34 578.98 33,448.29 15,721.55 773.22 营 ), 汽 车 销 售, 供 应 链 管 理 3 安 徽 省 交 通 集 团 汽 车 运 输 有 限 公 司 1989-6-28 7,302.5 安 徽 省 合 肥 市 瑶 海 区 胜 利 路 35 号 交 通 控 股 持 股 100% 汽 车 客 运, 汽 车 维 修 服 务, 停 车 收 费 服 务, 小 汽 车 出 租, 汽 车 美 容 服 务, 货 运 代 理 服 务 260,324.00 79,371.37 7,683.51 269,738.92 83,837.76 4,499.47 4 安 徽 交 通 集 团 驿 安 高 速 公 路 综 合 开 发 有 限 公 司 2007-10-19 21,000 安 徽 省 合 肥 市 瑶 海 区 长 江 东 路 1157 号 交 通 控 股 持 股 100% 预 包 装 食 品 散 装 食 品 图 书 报 刊 卷 烟 ( 雪 茄 烟 ) 零 售, 餐 饮 服 务 ( 大 型 餐 饮 ), 住 宿 服 务 ( 以 上 范 围 限 分 公 司 经 营 ) 高 速 公 路 附 属 服 务 设 施 经 营 管 理, 高 速 公 路 沿 线 房 地 产 开 发 经 营, 环 境 艺 术 城 市 124,100.45 94,447.48 2,304.85 121,422.68 94,699.07 461.10 1-1-78

序 号 名 称 成 立 时 间 注 册 资 本 住 所 持 股 比 例 主 营 业 务 2014.12.31/2014 年 2015.6.30/2015 年 1-6 月 总 资 产 净 资 产 净 利 润 总 资 产 净 资 产 净 利 润 雕 塑 设 计 施 工, 广 告 业 务, 室 内 外 装 饰 及 咨 询 服 务, 工 艺 美 术 品 零 售, 会 议 服 务 5 安 徽 省 界 阜 蚌 高 速 公 路 管 理 有 限 责 任 公 司 2004-12-27 870 安 徽 省 亳 州 市 蒙 城 县 乐 土 镇 101 号 交 通 控 股 持 股 100% 高 速 公 路 运 营 管 理 收 费 及 稽 核 道 路 养 护, 高 速 公 路 附 属 设 施 经 营, 路 产 维 护, 交 通 工 程 及 设 备 租 赁 2,905.32 172.29-34.64 2,278.79 171.67 0 6 安 徽 省 泗 许 高 速 公 路 管 理 有 限 公 司 2007-1-16 50 安 徽 省 宿 州 市 经 济 开 发 区 金 河 路 1 号 交 通 控 股 持 股 100% 高 速 公 路 建 设 管 理 53.90 50.00 0.03 53.56 50.08 0.08 7 安 徽 省 交 通 控 股 集 团 宿 州 高 速 公 路 管 理 有 限 公 司 2010-10-28 50 安 徽 省 宿 州 市 埇 桥 区 汴 河 路 街 道 办 事 处 北 十 里 村 交 通 控 股 持 股 100% 高 速 公 路 运 营 管 理, 道 路 养 护, 高 速 公 路 附 属 设 施 经 营, 路 产 维 护, 交 通 工 程 维 护, 设 备 租 赁 1,144.83 34.96-4.30 744.62 34.96 0 8 安 徽 省 交 通 控 股 集 团 庐 江 高 速 公 路 管 理 有 限 公 司 2008-4-22 50 安 徽 省 合 肥 市 庐 江 县 柯 坦 镇 交 通 控 股 持 股 100% 高 速 公 路 运 营 管 理, 收 费 及 稽 核, 道 路 养 护, 高 速 公 路 附 属 设 施 经 营, 路 产 维 护, 交 通 工 程 维 护, 设 备 租 赁 858.21 32.85-2.14 566.45 32.84-0.01 9 安 徽 省 徐 明 高 速 公 路 管 理 有 限 公 司 2009-12-7 50 安 徽 省 蚌 埠 市 省 五 河 县 河 口 交 警 大 队 三 中 心 交 通 控 股 持 股 100% 高 速 公 路 建 设 管 理 及 营 运 管 理 5,395.26 50.00 0 26,960.60 48.72-1.28 1-1-79

序 号 名 称 成 立 时 间 注 册 资 本 住 所 持 股 比 例 主 营 业 务 2014.12.31/2014 年 2015.6.30/2015 年 1-6 月 总 资 产 净 资 产 净 利 润 总 资 产 净 资 产 净 利 润 10 安 徽 省 交 通 控 股 集 团 六 安 高 速 公 路 管 理 有 限 公 司 2005-11-24 50 安 徽 省 六 安 市 北 二 十 铺 合 六 叶 高 速 公 路 交 通 控 股 持 股 100% 高 速 公 路 运 营 管 理, 收 费 及 稽 核, 道 路 养 护, 高 速 公 路 附 属 设 施 经 营, 路 产 维 护, 交 通 工 程 维 护, 设 备 租 赁 1,777.44-10.07-12.67 1,148.94-14.05-3.97 11 安 徽 省 交 通 控 股 集 团 金 寨 高 速 公 路 管 理 有 限 公 司 2005-11-22 50 安 徽 省 六 安 市 金 寨 县 新 城 区 纬 九 路 交 通 控 股 持 股 100% 高 速 公 路 运 营 管 理, 收 费 及 稽 核, 道 路 养 护, 高 速 公 路 附 属 设 施 经 营, 路 产 维 护 2,794.66 29.29-0.89 2,031.59 26.03-3.26 12 安 徽 省 芜 宣 高 速 公 路 管 理 有 限 责 任 公 司 2006-7-20 63.59 安 徽 省 芜 湖 市 鸠 江 区 官 陡 镇 花 塘 村 交 通 控 股 持 股 100% 高 速 公 路 运 营 管 理, 收 费 及 稽 核, 道 路 养 护, 高 速 公 路 附 属 设 施 经 营, 路 产 维 护, 交 通 工 程 维 护, 设 备 租 赁, 高 速 公 路 车 辆 施 救 1,981.00 4.00-3.00 1,325.02 3.91-0.34 13 安 徽 省 交 通 控 股 集 团 黄 山 高 速 公 路 管 理 有 限 公 司 2005-11-16 50 安 徽 省 黄 山 市 休 宁 县 万 安 镇 交 通 控 股 持 股 100% 高 速 公 路 营 运 管 理 收 费 及 稽 查, 道 路 养 护, 高 速 公 路 附 属 设 施 经 营, 路 产 维 护, 交 通 工 程 维 护, 设 备 租 赁 1,071.16 16.80-4.42 697.32 16.84 0.04 14 安 徽 省 交 通 控 股 集 团 北 沿 江 高 速 公 路 巢 无 段 管 理 有 限 公 司 2014-9-5 100 巢 湖 市 安 徽 居 巢 经 济 开 发 区 前 进 路 与 义 城 路 交 叉 口 西 北 侧 交 通 控 股 持 股 100% 高 速 公 路 建 设 管 理 100.02 99.99-0.01 100.19 100.16 0.17 1-1-80

序 号 名 称 成 立 时 间 注 册 资 本 住 所 持 股 比 例 主 营 业 务 2014.12.31/2014 年 2015.6.30/2015 年 1-6 月 总 资 产 净 资 产 净 利 润 总 资 产 净 资 产 净 利 润 15 安 徽 省 交 通 控 股 集 团 青 阳 高 速 公 路 管 理 有 限 公 司 2005-11-16 50 安 徽 省 池 州 市 青 阳 县 蓉 城 镇 陵 阳 路 2 号 交 通 控 股 持 股 100% 高 速 公 路 运 营 管 理, 收 费 稽 核, 道 路 养 护, 高 速 公 路 附 属 设 施 经 营, 路 产 维 护, 交 通 工 程 维 护, 设 备 租 赁 1,123.13 34.03-2.83 709.75 31.68-2.35 16 安 徽 省 合 肥 新 桥 国 际 机 场 高 速 公 路 管 理 有 限 公 司 2010-3-4 50 安 徽 省 合 肥 市 高 新 区 长 江 西 路 2221 号 省 大 型 软 件 工 程 研 究 中 心 一 二 层 交 通 控 股 持 股 100% 高 速 公 路 建 设 管 理 60.81 50.00 0 65.89 50.00 0 安 徽 省 交 通 安 徽 省 合 肥 交 通 17 控 股 集 团 道 路 养 护 管 理 2011-4-22 50 市 高 新 区 香 樟 大 道 与 习 控 股 持 股 道 路 养 护 管 理 道 路 改 扩 建 管 理 设 备 租 赁 171.24 12.96-1.40 264.84 12.92-0.04 有 限 公 司 友 路 交 口 100% 18 安 徽 交 通 集 团 济 祁 高 速 公 路 砀 山 段 管 理 有 限 公 司 2012-11-14 100 砀 山 县 经 济 开 发 区 ( 老 收 费 站 内 ) 交 通 控 股 持 股 100% 高 速 公 路 建 设 管 理 100.27 99.59-0.22 100.09 99.57-0.02 安 徽 交 通 集 南 陵 县 籍 山 交 通 19 团 铜 南 宣 高 速 公 路 管 理 2013-3-12 100 镇 五 里 大 转 盘 东 318 国 道 控 股 持 股 高 速 公 路 建 设 管 理 99.92 99.92-0.13 100.05 99.90-0.01 有 限 公 司 北 侧 100% 1-1-81

序 号 名 称 成 立 时 间 注 册 资 本 住 所 持 股 比 例 主 营 业 务 2014.12.31/2014 年 2015.6.30/2015 年 1-6 月 总 资 产 净 资 产 净 利 润 总 资 产 净 资 产 净 利 润 20 安 徽 交 通 集 团 芜 湖 长 江 公 路 二 桥 管 理 有 限 公 司 2013-5-21 100 芜 湖 长 江 大 桥 综 合 经 济 开 发 区 高 安 街 道 办 事 处 北 侧 122 号 交 通 控 股 持 股 100% 芜 湖 长 江 公 路 二 桥 及 接 线 项 目 建 设 管 理 99.69 99.69-0.11 99.59 99.59-0.01 安 徽 交 通 集 21 团 济 祁 高 速 公 路 ( 永 城 至 利 辛 安 徽 段 ) 管 理 有 2013-8-20 100 涡 阳 县 S202 线 西 侧 ( 工 业 园 区 ) 交 通 控 股 持 股 100% 高 速 公 路 建 设 管 理 101.70 101.27 1.56 101.51 101.26-0.01 限 公 司 安 徽 交 通 集 22 团 济 祁 高 速 公 路 ( 淮 南 至 合 肥 段 ) 管 理 有 限 公 2013-11-19 100 安 徽 省 寿 县 堰 口 镇 锦 绣 工 业 园 1 号 交 通 控 股 持 股 100% 高 速 公 路 建 设 管 理 100.08 100.00 0 100.00 100.00 0 司 23 安 徽 七 星 物 业 管 理 有 限 公 司 2010-7-22 100 安 徽 省 合 肥 市 高 新 区 香 樟 大 道 180 号 201-202 室 交 通 控 股 持 股 100% 物 业 管 理 ; 劳 务 派 遣 ( 除 境 外 ), 房 屋 租 赁 ; 百 货 销 售 6,839.93 5,612.60-25.30 6,865.03 5,615.43 2.83 24 安 徽 省 马 巢 高 速 公 路 有 限 公 司 2010-12-6 57,500 安 徽 省 合 肥 市 高 新 区 香 樟 大 道 180 号 交 通 控 股 持 股 马 巢 高 速 公 路 与 桥 梁 的 建 设 与 经 营 管 理, 收 费 及 稽 核, 道 路 养 护, 高 速 公 路 附 属 设 施 经 营, 服 务 区 经 营, 设 备 租 赁, 物 业 管 231,831.04 52,772.05-4,755.31 233,034.19 52,543.92-228.14 1-1-82

序 号 名 称 成 立 时 间 注 册 资 本 住 所 持 股 比 例 主 营 业 务 2014.12.31/2014 年 2015.6.30/2015 年 1-6 月 总 资 产 净 资 产 净 利 润 总 资 产 净 资 产 净 利 润 51% 理, 高 速 公 路 车 辆 施 救 安 徽 省 合 肥 25 安 徽 高 速 融 资 租 赁 有 限 公 司 2014-1-26 30,000 市 高 新 技 术 产 业 开 发 区 望 江 西 路 520 号 皖 通 科 技 交 通 控 股 持 股 51% 融 资 租 赁 业 务 ; 租 赁 业 务 ; 向 国 内 外 购 买 租 赁 财 产 ; 租 赁 财 产 的 残 值 处 理 及 维 修 ; 租 赁 交 易 咨 询 和 担 保 29,544.09 21,474.46 168.67 35,871.73 22,514.04 1,039.58 园 房 地 产 开 发 经 营 项 目 投 资 及 管 理, 房 安 徽 省 合 肥 地 产 中 介 代 理 及 咨 询 服 务, 建 设 交 通 26 安 徽 省 高 速 地 产 集 团 有 限 公 司 2009-7-22 200,000 市 高 新 区 望 江 西 路 520 号 皖 通 高 科 技 产 业 园 12 号 交 通 控 股 持 股 100% 环 保 工 程 监 理 技 术 服 务, 建 材 金 属 材 料 木 材 化 工 材 料 ( 不 含 危 险 品 ) 五 金 交 电 日 用 百 货 计 算 机 及 配 件 机 械 电 子 设 备 汽 车 ( 不 含 小 轿 车 ) 销 售, 商 1,483,211.47 257,363.03 17,312.29 1,487,427.90 267,103.30 9,865.26 楼 务 信 息 咨 询, 房 屋 租 赁 物 业 管 理, 工 程 造 价 咨 询, 招 标 代 理 27 合 肥 市 皖 通 小 额 贷 款 有 限 公 司 2012-10-8 15,000 安 徽 省 合 肥 市 高 新 区 望 江 西 路 520 号 12 号 楼 3 4 层 交 通 控 股 合 计 持 股 超 70% 发 放 小 额 贷 款 小 企 业 管 理 咨 询 财 务 咨 询 22,482.22 15,792.11 171.54 15,174.08 14,730.48-1,061.63 28 安 徽 高 速 物 流 股 份 有 限 公 司 2009-6-25 20,000 安 徽 省 安 庆 市 开 发 区 小 孤 山 路 6 号 交 通 控 股 合 计 普 通 货 物 仓 储 保 管 配 载 装 卸 运 输 理 货 信 息 服 务 粮 食 收 购 棉 油 收 购 农 技 服 务 农 特 产 品 收 购 销 售 农 业 机 械 13,296.83-4,025.89-1,180.40 13,147.69-4,095.29-69.41 1-1-83

序 号 名 称 成 立 时 间 注 册 资 本 住 所 持 股 比 例 主 营 业 务 2014.12.31/2014 年 2015.6.30/2015 年 1-6 月 总 资 产 净 资 产 净 利 润 总 资 产 净 资 产 净 利 润 持 股 化 肥 建 材 钢 材 饲 料 轻 纺 织 品 汽 超 车 农 用 车 摩 托 车 家 电 销 售 水 产 品 50.80 养 殖 销 售 ; 电 子 商 务 ; 土 地 流 转 ; 房 屋 租 % 赁 ; 物 业 管 理 ; 自 营 或 代 理 各 类 商 品 和 技 术 进 出 口 业 务 公 路 市 政 房 屋 建 筑 水 利 水 电 港 口 与 航 道 总 承 包, 钢 结 构 交 通 安 全 设 施 29 安 徽 省 现 代 交 通 设 施 工 程 有 限 公 司 2003-1-7 4,000 安 徽 省 合 肥 市 庐 阳 区 安 庆 路 219 号 交 通 控 股 持 股 100% 通 信 系 统 机 电 公 路 路 基 公 路 路 面 桥 梁 隧 道 建 筑 装 修 装 饰 工 程 专 业 承 包, 高 速 公 路 及 等 级 公 路 桥 梁 隧 道 养 护 施 工, 对 外 工 程 承 包, 交 通 建 设 投 资, 工 程 建 筑 材 料 机 电 设 备 配 件 销 售, 汽 车 工 18.876.52 6,013.33 533.11 19,803.42 6,305.09 291.77 程 机 械 销 售 及 租 赁, 工 程 勘 察 设 计 及 工 程 咨 询 30 安 徽 高 速 传 媒 有 限 公 司 2002-8-8 5,000 安 徽 省 合 肥 市 高 新 技 术 产 业 开 发 区 望 江 西 路 520 号 皖 通 大 厦 五 六 楼 交 通 控 股 合 计 持 股 100% 设 计 制 作 发 布 代 理 国 内 广 告, 室 内 外 装 饰 设 计 施 工, 会 议 会 展 服 务, 广 告 牌 租 赁, 企 业 营 销 策 划, 市 场 调 研 27,100.65 19,220.19 4,266.64 28,660.96 20,338.17 1,118.31 31 安 徽 省 高 速 石 化 有 限 公 司 2011-6-10 60,000 安 徽 省 合 肥 市 蜀 山 区 望 江 西 路 520 号 皖 通 高 速 高 交 通 控 股 持 股 51% 许 汽 油 柴 油 煤 油 零 售 ; 煤 炭 销 售 ; 一 般 经 营 项 目 : 沥 青 及 产 品 的 生 产 加 工 销 售 仓 储 ; 燃 料 油 重 油 化 工 产 品 润 滑 油 汽 车 零 配 件 汽 车 用 品 及 装 饰 品 148,979.52 139,731.38 4,866.57 150,114.18 142,991.44 3,260.06 1-1-84

序 号 名 称 成 立 时 间 注 册 资 本 住 所 持 股 比 例 主 营 业 务 2014.12.31/2014 年 2015.6.30/2015 年 1-6 月 总 资 产 净 资 产 净 利 润 总 资 产 净 资 产 净 利 润 科 技 产 业 园 木 制 素 纤 维 防 水 材 料 通 讯 材 料 建 材 内 科 技 研 发 装 饰 材 料 日 用 百 货 销 售 ; 汽 车 清 洗 服 务 ; 楼 场 地 租 赁 ; 商 务 信 息 咨 询 32 安 徽 省 驿 达 高 速 公 路 服 务 区 经 营 管 理 有 限 公 司 2005-11-16 5,000 安 徽 省 合 肥 市 庐 阳 区 安 庆 路 219 号 交 通 控 股 持 股 100% 高 速 公 路 服 务 区 经 营 管 理, 建 设 工 程 投 资, 商 务 旅 游 信 息 咨 询 服 务, 物 流 配 送 服 务, 日 用 百 货 零 售, 酒 店 管 理, 物 业 管 理, 广 告 业 务, 对 分 公 司 经 营 进 行 管 理, 场 地 租 赁 31,592.29 15,398.95 512.59 34,030.78 16,926.48 1,569.28 33 安 徽 皖 通 高 速 公 路 股 份 有 限 公 司 1996-8-15 165,861 安 徽 省 合 肥 市 望 江 西 路 520 号 交 通 控 股 持 股 31.63 % 高 等 级 公 路 设 计 建 设 监 理 收 费 养 护 施 救 路 产 路 权 管 理, 仓 储, 公 路 建 设 经 营 咨 询 服 务, 房 屋 租 赁, 汽 车 及 零 配 件 以 及 高 新 技 术 产 品 的 开 发 生 产 销 售 1,153,244.05 844,969.34 86,766.16 - - - 34 安 徽 安 联 高 速 公 路 有 限 公 司 1998-8-3 70,000 安 徽 省 高 新 技 术 产 业 开 发 区 望 江 西 路 520 号 皖 通 大 厦 九 楼 交 通 控 股 持 股 98.86 % 高 等 级 公 路 及 配 套 设 施 建 设 管 理 收 费 服 务 及 技 术 咨 询 ; 房 地 产 开 发 及 销 售 ; 仓 储 ; 机 械 设 备 汽 车 配 件 建 材 销 售 ; 室 内 外 装 饰 1,013,212.45 211,757.50 11,488.79 1,001,505.09 212,604.15-230.13 35 北 京 安 联 置 业 发 展 有 限 公 司 1999-1-8 15,700 北 京 市 朝 阳 区 东 三 环 北 路 38 号 3 号 楼 交 通 控 股 合 并 持 股 100% 自 营 和 代 理 各 类 商 品 及 技 术 的 进 出 口 业 务, 但 国 家 限 定 公 司 经 营 或 禁 止 进 出 口 的 商 品 及 技 术 除 外 ; 投 资 管 理 ; 接 受 委 托 对 企 业 进 行 经 营 管 理 ; 对 高 科 技 项 目 投 资, 财 务 顾 问, 投 资 咨 询 ; 电 子 商 务 服 务, 承 接 计 算 机 网 络 工 程 ; 接 受 委 托 提 供 劳 务 服 104,590.38 15,184.90-3,741.23 106,146.21 15,458.06 273.16 1-1-85

序 号 名 称 成 立 时 间 注 册 资 本 住 所 持 股 比 例 主 营 业 务 2014.12.31/2014 年 2015.6.30/2015 年 1-6 月 总 资 产 净 资 产 净 利 润 总 资 产 净 资 产 净 利 润 务 ; 销 售 建 筑 材 料 金 属 材 料 木 材 五 金 交 电 化 工 ( 不 含 危 险 化 学 品 ) 计 算 机 及 外 围 设 备 机 械 电 器 设 备 ( 汽 车 除 外 ); 设 备 租 赁 ( 不 含 汽 车 ); 技 术 开 发 技 术 转 让 技 术 培 训 技 术 服 务 技 术 咨 询 ; 承 办 展 览 展 示 会 ; 组 织 文 化 艺 术 交 流 活 动 ( 演 出 除 外 ); 房 地 产 开 发 ; 销 售 自 行 开 发 商 品 房 ; 从 事 房 地 产 经 纪 业 务 ANHUI TRANSPO 36 RTATION HOLDING GROUP (H.K.) LIMITED 安 徽 省 交 通 控 股 集 團 2014-9-4 980 万 美 元 5/F JARDINE HSE 1 CONNAUGH T PLACE CENTRAL HK 交 通 控 股 持 股 100.0 0% CORP 0-32.34$ -32.34$ 184,809.89 1,634.10-1,809.11 ( 香 港 ) 有 限 公 司 37 安 徽 望 潜 高 速 公 路 有 限 公 司 2013-8-8 10,000 安 徽 省 合 肥 市 望 江 西 路 520 号 皖 通 高 速 高 科 技 产 业 园 办 公 研 交 通 控 股 持 股 60% 项 目 公 路 及 附 属 设 施 的 投 资 管 理 与 经 营 ; 广 告 业 务 130,681.19 10,000.00 0 139,160.11 10,000.00 0 1-1-86

序 号 名 称 成 立 时 间 注 册 资 本 住 所 持 股 比 例 主 营 业 务 2014.12.31/2014 年 2015.6.30/2015 年 1-6 月 总 资 产 净 资 产 净 利 润 总 资 产 净 资 产 净 利 润 发 楼 安 徽 省 合 肥 38 安 徽 省 溧 广 高 速 公 路 有 限 公 司 2013-8-8 10,000 市 望 江 西 路 520 号 皖 通 高 速 高 科 技 产 业 园 办 公 研 交 通 控 股 持 股 80% 项 目 公 路 及 附 属 设 施 的 投 资 管 理 与 经 营 ; 广 告 业 务 86,380.96 10,000.00 0 92,592.90 10,000.00 0 发 楼 39 安 徽 省 芜 雁 高 速 公 路 有 限 公 司 2009-7-3 10,000 安 徽 省 芜 湖 市 弋 江 区 马 饮 大 桥 安 徽 省 沿 江 高 速 公 路 有 限 公 司 管 理 基 地 ( 瀂 港 办 事 处 ) 交 通 控 股 持 股 70% 高 等 级 公 路 及 配 套 设 施 设 计 建 设 施 工 监 理 管 理 收 费 养 护 施 救 服 务 及 建 设 营 运 技 术 咨 询 ; 设 计 制 作 发 布 广 告 ; 物 资 仓 储 及 其 他 配 套 服 务 ; 房 屋 租 赁 汽 车 ( 除 小 轿 车 ) 及 零 配 件 建 筑 材 料 销 售 机 械 设 备 销 售 及 维 修 室 内 外 装 饰 ; 高 新 技 术 产 品 研 发 141,639.80-11,130.24-9,681.81 141,515.04-15,354.13-4,223.89 高 等 级 公 路 及 配 套 设 施 设 计 建 设 投 资 40 安 徽 省 阜 周 高 速 公 路 有 限 公 司 2009-7-14 10,000 安 徽 省 阜 阳 市 开 发 区 新 阳 大 道 丽 晶 佳 苑 小 区 3 号 楼 0306 号 交 通 控 股 持 股 100% 工 程 招 标 管 理 收 费 养 护 施 救 服 务 及 建 设 营 运 技 术 咨 询 ; 设 计 制 作 发 布 广 告 ; 物 资 仓 储 及 其 配 套 服 务 ; 房 屋 租 赁 汽 车 及 零 配 件 建 筑 材 料 销 售 机 械 设 备 销 售 及 维 修 室 内 装 饰 ; 高 新 技 术 产 301,406.37-25,924.95 3,861.99 311,691.21-21,082.18 4,842.77 品 研 发 41 安 徽 省 扬 绩 高 速 公 路 有 2009-7-9 30,000 安 徽 省 宣 城 市 区 响 山 路 5 交 通 控 股 高 等 级 公 路 及 配 套 设 施 设 计 建 设 施 工 监 理 管 理 收 费 养 护 施 救 服 务 及 建 394,466.72 29,563.92-436.08 401,043.88 22,156.28-7,407.64 1-1-87

序 号 名 称 成 立 时 间 注 册 资 本 住 所 持 股 比 例 主 营 业 务 2014.12.31/2014 年 2015.6.30/2015 年 1-6 月 总 资 产 净 资 产 净 利 润 总 资 产 净 资 产 净 利 润 限 公 司 号 持 股 90% 设 营 运 技 术 咨 询 ; 设 计 制 作 发 布 广 告 ; 物 资 仓 储 及 其 它 配 套 服 务 ; 房 屋 租 赁 ; 汽 车 零 配 件 建 筑 材 料 销 售 ; 机 械 设 备 销 售 及 维 修 ; 室 内 外 装 饰 ; 高 新 技 术 产 品 研 发 42 安 徽 安 庆 长 交 通 安 徽 省 安 庆 江 公 路 大 桥 2000- 控 股 大 桥 建 设 及 筹 资 物 资 供 应 三 产 经 营 15,000 市 皖 江 大 道 9 381,835.62 84,791.43 5,909.89 378,181.83 88,975.60 4,909.08 有 限 责 任 公 4-6 持 股 大 桥 经 营 管 理 服 务 号 司 100% 注 1:2014 年 财 务 数 据 涉 及 原 属 交 投 集 团 控 制 企 业 的 已 经 天 健 会 计 师 事 务 所 审 计, 涉 及 原 属 高 速 控 股 控 制 企 业 的 已 经 瑞 华 会 计 师 事 务 所 审 计 ;2015 年 1-6 月 财 务 数 据 未 经 审 计 1-1-88

( 五 ) 控 股 股 东 和 实 际 控 制 人 直 接 或 间 接 持 有 发 行 人 股 份 的 质 押 或 其 他 有 争 议 的 情 况 截 至 本 招 股 说 明 书 签 署 日, 公 司 控 股 股 东 持 有 公 司 的 股 份 不 存 在 质 押 或 其 他 有 争 议 的 情 况 八 发 行 人 的 股 本 情 况 ( 一 ) 本 次 发 行 前 后 股 本 情 况 公 司 本 次 发 行 前 总 股 本 为 243,473,356 股, 本 次 拟 发 行 不 超 过 8,120 万 股, 发 行 后 总 股 本 不 超 过 324,673,356 股 若 按 本 次 发 行 8,120 万 股 测 算, 本 次 发 行 前 后 本 公 司 的 股 权 结 构 变 化 如 下 表 所 示 : 股 东 姓 名 本 次 发 行 前 本 次 发 行 后 持 股 数 额 ( 股 ) 持 股 比 例 持 股 数 额 ( 股 ) 持 股 比 例 交 通 控 股 (SS) 166,000,000 68.18% 157,880,000 48.63% 王 吉 双 1,700,000 0.70% 1,700,000 0.52% 吴 立 人 1,400,000 0.58% 1,400,000 0.43% 徐 宏 光 1,400,000 0.58% 1,400,000 0.43% 操 太 林 1,185,000 0.49% 1,185,000 0.36% 谢 洪 新 1,100,000 0.45% 1,100,000 0.34% 王 耀 明 1,100,000 0.45% 1,100,000 0.34% 刘 新 1,100,000 0.45% 1,100,000 0.34% 杨 传 永 1,100,000 0.45% 1,100,000 0.34% 陈 修 和 1,100,000 0.45% 1,100,000 0.34% 徐 启 文 1,100,000 0.45% 1,100,000 0.34% 沈 国 栋 1,066,500 0.44% 1,066,500 0.33% 杨 晓 明 1,066,500 0.44% 1,066,500 0.33% 王 莉 1,066,500 0.44% 1,066,500 0.33% 韩 延 信 950,000 0.39% 950,000 0.29% 毛 洪 强 950,000 0.39% 950,000 0.29% 宋 文 377,000 0.15% 377,000 0.12% 余 同 进 377,000 0.15% 377,000 0.12% 杨 昌 道 377,000 0.15% 377,000 0.12% 谢 向 阳 377,000 0.15% 377,000 0.12% 王 胜 斌 377,000 0.15% 377,000 0.12% 孙 业 香 377,000 0.15% 377,000 0.12% 杨 善 红 377,000 0.15% 377,000 0.12% 1-1-89

股 东 姓 名 本 次 发 行 前 本 次 发 行 后 持 股 数 额 ( 股 ) 持 股 比 例 持 股 数 额 ( 股 ) 持 股 比 例 洪 春 林 377,000 0.15% 377,000 0.12% 周 力 军 377,000 0.15% 377,000 0.12% 陈 玲 377,000 0.15% 377,000 0.12% 汪 海 生 377,000 0.15% 377,000 0.12% 朱 先 祥 377,000 0.15% 377,000 0.12% 王 巍 377,000 0.15% 377,000 0.12% 刘 和 平 377,000 0.15% 377,000 0.12% 李 全 377,000 0.15% 377,000 0.12% 张 鲲 377,000 0.15% 377,000 0.12% 杨 友 安 377,000 0.15% 377,000 0.12% 周 秀 梅 377,000 0.15% 377,000 0.12% 王 朝 阳 377,000 0.15% 377,000 0.12% 陈 修 林 377,000 0.15% 377,000 0.12% 吴 志 刚 377,000 0.15% 377,000 0.12% 王 飞 377,000 0.15% 377,000 0.12% 过 年 生 377,000 0.15% 377,000 0.12% 冯 华 377,000 0.15% 377,000 0.12% 程 远 志 377,000 0.15% 377,000 0.12% 左 敦 南 377,000 0.15% 377,000 0.12% 杨 同 四 377,000 0.15% 377,000 0.12% 李 云 龙 377,000 0.15% 377,000 0.12% 吴 刚 377,000 0.15% 377,000 0.12% 张 晟 377,000 0.15% 377,000 0.12% 刘 长 平 377,000 0.15% 377,000 0.12% 唐 国 喜 377,000 0.15% 377,000 0.12% 王 晓 明 377,000 0.15% 377,000 0.12% 张 松 377,000 0.15% 377,000 0.12% 蒋 群 377,000 0.15% 377,000 0.12% 胡 晶 莉 377,000 0.15% 377,000 0.12% 闫 旭 377,000 0.15% 377,000 0.12% 叶 林 海 377,000 0.15% 377,000 0.12% 马 利 斌 377,000 0.15% 377,000 0.12% 倪 建 华 377,000 0.15% 377,000 0.12% 王 华 377,000 0.15% 377,000 0.12% 马 秀 全 377,000 0.15% 377,000 0.12% 马 兵 辉 377,000 0.15% 377,000 0.12% 吴 叶 茂 377,000 0.15% 377,000 0.12% 赵 华 宏 377,000 0.15% 377,000 0.12% 赵 博 377,000 0.15% 377,000 0.12% 张 万 涛 377,000 0.15% 377,000 0.12% 1-1-90

股 东 姓 名 本 次 发 行 前 本 次 发 行 后 持 股 数 额 ( 股 ) 持 股 比 例 持 股 数 额 ( 股 ) 持 股 比 例 吴 承 明 377,000 0.15% 377,000 0.12% 胡 胜 来 377,000 0.15% 377,000 0.12% 高 军 377,000 0.15% 377,000 0.12% 蔡 斌 377,000 0.15% 377,000 0.12% 张 胜 350,000 0.14% 350,000 0.11% 陈 为 成 350,000 0.14% 350,000 0.11% 单 文 胜 343,575 0.14% 343,575 0.11% 夏 伟 339,000 0.14% 339,000 0.10% 罗 梅 青 339,000 0.14% 339,000 0.10% 刘 圣 保 339,000 0.14% 339,000 0.10% 席 荣 339,000 0.14% 339,000 0.10% 刘 世 海 339,000 0.14% 339,000 0.10% 沈 贤 琴 339,000 0.14% 339,000 0.10% 张 庆 成 339,000 0.14% 339,000 0.10% 张 百 永 339,000 0.14% 339,000 0.10% 吴 正 生 339,000 0.14% 339,000 0.10% 吴 涛 339,000 0.14% 339,000 0.10% 王 辉 339,000 0.14% 339,000 0.10% 刘 丽 华 339,000 0.14% 339,000 0.10% 李 勇 339,000 0.14% 339,000 0.10% 李 漪 339,000 0.14% 339,000 0.10% 李 华 治 339,000 0.14% 339,000 0.10% 陈 敏 339,000 0.14% 339,000 0.10% 蒋 家 龙 339,000 0.14% 339,000 0.10% 刘 俊 强 339,000 0.14% 339,000 0.10% 孙 文 339,000 0.14% 339,000 0.10% 陈 继 奎 339,000 0.14% 339,000 0.10% 何 晓 辉 339,000 0.14% 339,000 0.10% 张 文 隽 339,000 0.14% 339,000 0.10% 杨 鹏 飞 339,000 0.14% 339,000 0.10% 田 军 339,000 0.14% 339,000 0.10% 都 春 苗 339,000 0.14% 339,000 0.10% 丁 跃 339,000 0.14% 339,000 0.10% 朱 自 萍 339,000 0.14% 339,000 0.10% 徐 殿 峰 339,000 0.14% 339,000 0.10% 吴 福 忠 339,000 0.14% 339,000 0.10% 王 祖 珍 339,000 0.14% 339,000 0.10% 王 志 峰 339,000 0.14% 339,000 0.10% 王 剑 锋 339,000 0.14% 339,000 0.10% 汪 俊 339,000 0.14% 339,000 0.10% 1-1-91

股 东 姓 名 本 次 发 行 前 本 次 发 行 后 持 股 数 额 ( 股 ) 持 股 比 例 持 股 数 额 ( 股 ) 持 股 比 例 唐 勇 339,000 0.14% 339,000 0.10% 沈 洪 波 339,000 0.14% 339,000 0.10% 卢 因 志 339,000 0.14% 339,000 0.10% 廖 南 339,000 0.14% 339,000 0.10% 李 业 根 339,000 0.14% 339,000 0.10% 江 光 炫 339,000 0.14% 339,000 0.10% 黄 淼 339,000 0.14% 339,000 0.10% 胡 志 伟 339,000 0.14% 339,000 0.10% 代 征 军 339,000 0.14% 339,000 0.10% 程 名 339,000 0.14% 339,000 0.10% 汪 浩 339,000 0.14% 339,000 0.10% 邱 体 军 339,000 0.14% 339,000 0.10% 赵 勇 339,000 0.14% 339,000 0.10% 梅 应 华 339,000 0.14% 339,000 0.10% 吴 金 霞 339,000 0.14% 339,000 0.10% 王 亚 武 339,000 0.14% 339,000 0.10% 刘 磊 339,000 0.14% 339,000 0.10% 刘 瑞 勋 339,000 0.14% 339,000 0.10% 丁 述 庆 339,000 0.14% 339,000 0.10% 高 文 号 338,999 0.14% 338,999 0.10% 郑 国 华 325,530 0.13% 325,530 0.10% 梁 长 海 311,168 0.13% 311,168 0.10% 吴 平 平 310,000 0.13% 310,000 0.10% 杨 大 海 302,000 0.12% 302,000 0.09% 张 梅 302,000 0.12% 302,000 0.09% 李 建 302,000 0.12% 302,000 0.09% 洪 艳 艳 302,000 0.12% 302,000 0.09% 张 志 峰 302,000 0.12% 302,000 0.09% 刘 慧 明 302,000 0.12% 302,000 0.09% 时 威 302,000 0.12% 302,000 0.09% 谢 添 302,000 0.12% 302,000 0.09% 罗 丽 华 302,000 0.12% 302,000 0.09% 姜 满 山 302,000 0.12% 302,000 0.09% 沈 项 斌 302,000 0.12% 302,000 0.09% 齐 渭 斌 302,000 0.12% 302,000 0.09% 孙 晓 伟 302,000 0.12% 302,000 0.09% 黄 卫 东 302,000 0.12% 302,000 0.09% 常 彩 302,000 0.12% 302,000 0.09% 宋 娉 302,000 0.12% 302,000 0.09% 唐 蕾 302,000 0.12% 302,000 0.09% 1-1-92

股 东 姓 名 本 次 发 行 前 本 次 发 行 后 持 股 数 额 ( 股 ) 持 股 比 例 持 股 数 额 ( 股 ) 持 股 比 例 蒋 丽 娟 302,000 0.12% 302,000 0.09% 屈 计 划 302,000 0.12% 302,000 0.09% 朱 俊 302,000 0.12% 302,000 0.09% 尹 超 302,000 0.12% 302,000 0.09% 王 善 春 302,000 0.12% 302,000 0.09% 邵 凤 兰 302,000 0.12% 302,000 0.09% 陈 斌 302,000 0.12% 302,000 0.09% 左 兵 302,000 0.12% 302,000 0.09% 于 恒 栋 302,000 0.12% 302,000 0.09% 尹 怀 章 302,000 0.12% 302,000 0.09% 薛 幼 森 302,000 0.12% 302,000 0.09% 刘 甫 平 302,000 0.12% 302,000 0.09% 江 雪 玲 302,000 0.12% 302,000 0.09% 胡 为 国 302,000 0.12% 302,000 0.09% 洪 昀 302,000 0.12% 302,000 0.09% 王 双 六 302,000 0.12% 302,000 0.09% 胡 银 祥 302,000 0.12% 302,000 0.09% 曹 贤 桂 302,000 0.12% 302,000 0.09% 陈 亮 302,000 0.12% 302,000 0.09% 冉 浩 302,000 0.12% 302,000 0.09% 吴 潇 潇 302,000 0.12% 302,000 0.09% 张 军 302,000 0.12% 302,000 0.09% 王 晓 飞 302,000 0.12% 302,000 0.09% 易 昕 302,000 0.12% 302,000 0.09% 万 军 302,000 0.12% 302,000 0.09% 高 又 兵 302,000 0.12% 302,000 0.09% 范 达 伟 302,000 0.12% 302,000 0.09% 刘 正 立 302,000 0.12% 302,000 0.09% 刘 伏 成 302,000 0.12% 302,000 0.09% 陈 中 月 302,000 0.12% 302,000 0.09% 夏 楷 302,000 0.12% 302,000 0.09% 虞 叶 东 302,000 0.12% 302,000 0.09% 赵 有 铭 302,000 0.12% 302,000 0.09% 姜 国 清 302,000 0.12% 302,000 0.09% 胡 为 然 302,000 0.12% 302,000 0.09% 王 文 奎 302,000 0.12% 302,000 0.09% 葛 德 杰 302,000 0.12% 302,000 0.09% 沈 鑫 302,000 0.12% 302,000 0.09% 马 波 302,000 0.12% 302,000 0.09% 陈 斌 302,000 0.12% 302,000 0.09% 1-1-93

股 东 姓 名 本 次 发 行 前 本 次 发 行 后 持 股 数 额 ( 股 ) 持 股 比 例 持 股 数 额 ( 股 ) 持 股 比 例 刘 倩 倩 302,000 0.12% 302,000 0.09% 王 文 炳 302,000 0.12% 302,000 0.09% 何 玉 柒 302,000 0.12% 302,000 0.09% 吕 超 302,000 0.12% 302,000 0.09% 程 华 才 302,000 0.12% 302,000 0.09% 李 静 300,000 0.12% 300,000 0.09% 张 玉 斌 297,000 0.12% 297,000 0.09% 刘 华 江 288,200 0.12% 288,200 0.09% 龙 光 263,900 0.11% 263,900 0.08% 秦 卫 240,000 0.10% 240,000 0.07% 席 红 岩 239,360 0.10% 239,360 0.07% 唐 义 满 215,424 0.09% 215,424 0.07% 黄 杰 186,700 0.08% 186,700 0.06% 席 进 150,000 0.06% 150,000 0.05% 社 会 公 众 股 - - 81,200,000 25.01% 全 国 社 会 保 障 基 金 理 事 会 - - 8,120,000 2.50% 合 计 243,473,356 100.00% 324,673,356 100.00% 注 :SS(State-owned Shareholder) 指 国 有 股 东 根 据 境 内 证 券 市 场 转 持 部 分 国 有 股 充 实 全 国 社 会 保 障 基 金 实 施 办 法 ( 财 企 2009 94 号 ) 的 有 关 规 定, 经 省 国 资 委 关 于 安 徽 省 交 通 规 划 设 计 研 究 总 院 股 份 有 限 公 司 部 分 国 有 股 转 持 方 案 的 批 复 ( 皖 国 资 改 革 函 2015 587 号 ) 同 意, 本 次 发 行 后, 公 司 股 东 交 通 控 股 将 其 持 有 的 8,120,000 股 ( 按 本 次 发 行 上 限 81,200,000 股 计 算 ) 公 司 股 份, 划 转 给 全 国 社 会 保 障 基 金 理 事 会 若 公 司 实 际 发 行 A 股 数 量 调 整, 交 通 控 股 应 划 转 给 全 国 社 保 基 金 理 事 会 的 本 公 司 股 份 数 量 相 应 按 照 实 际 发 行 数 量 作 出 调 整 ( 二 ) 发 行 人 前 十 名 股 东 本 次 发 行 前, 公 司 前 十 名 股 东 情 况 如 下 : 序 号 股 东 姓 名 持 股 数 额 ( 股 ) 持 股 比 例 1 交 通 控 股 166,000,000 68.18% 2 王 吉 双 1,700,000 0.70% 3 吴 立 人 1,400,000 0.58% 徐 宏 光 1,400,000 0.58% 1-1-94

4 操 太 林 1,185,000 0.49% 谢 洪 新 1,100,000 0.45% 王 耀 明 1,100,000 0.45% 5 刘 新 1,100,000 0.45% 杨 传 永 1,100,000 0.45% 陈 修 和 1,100,000 0.45% 徐 启 文 1,100,000 0.45% ( 三 ) 发 行 人 前 十 名 自 然 人 股 东 及 其 在 发 行 人 处 担 任 的 职 务 本 次 发 行 前, 公 司 前 十 名 自 然 人 股 东 及 其 在 公 司 担 任 的 职 务 情 况 如 下 : 序 号 股 东 姓 名 持 股 数 额 ( 股 ) 持 股 比 例 职 务 情 况 1 王 吉 双 1,700,000 0.70% 董 事 长 2 吴 立 人 1,400,000 0.58% 董 事 徐 宏 光 1,400,000 0.58% 董 事 总 经 理 3 操 太 林 1,185,000 0.49% - 谢 洪 新 1,100,000 0.45% 董 事 副 总 经 理 王 耀 明 1,100,000 0.45% 董 事 副 总 经 理 4 刘 新 1,100,000 0.45% 董 事 副 总 经 理 杨 传 永 1,100,000 0.45% 副 总 经 理 陈 修 和 1,100,000 0.45% 副 总 经 理 徐 启 文 1,100,000 0.45% 副 总 经 理 交 勘 院 总 经 理 ( 四 ) 国 有 股 份 或 外 资 股 份 情 况 截 至 本 招 股 说 明 书 签 署 日, 交 通 控 股 持 有 的 本 公 司 股 份 为 国 有 股 本 公 司 股 东 中 无 外 资 股 东 ( 五 ) 股 东 中 的 战 略 投 资 者 持 股 及 其 简 况 截 至 本 招 股 说 明 书 签 署 日, 公 司 股 东 中 无 战 略 投 资 者 ( 六 ) 本 次 发 行 前 各 股 东 间 的 关 联 关 系 及 关 联 股 东 的 各 自 持 股 1-1-95

比 例 截 至 本 招 股 说 明 书 签 署 日, 公 司 主 要 股 东 之 间 关 联 关 系 如 下 : 序 号 股 东 姓 名 持 股 数 额 ( 股 ) 持 股 比 例 关 联 关 系 1 刘 新 1,100,000 0.45% 罗 梅 青 339,000 0.14% 配 偶 2 汪 海 生 377,000 0.15% 吴 金 霞 339,000 0.14% 配 偶 3 叶 林 海 377,000 0.15% 蒋 丽 娟 302,000 0.12% 配 偶 4 李 勇 339,000 0.14% 吴 潇 潇 302,000 0.12% 配 偶 5 唐 蕾 302,000 0.12% 于 恒 栋 302,000 0.12% 配 偶 除 上 述 情 形 外, 公 司 其 他 股 东 之 间 不 存 在 直 系 亲 属 关 系 承 诺 ( 七 ) 本 次 发 行 前 股 东 所 持 股 份 的 流 通 限 制 和 自 愿 锁 定 股 份 的 详 见 本 招 股 说 明 书 之 重 大 事 项 提 示 之 一 股 东 关 于 股 份 锁 定 及 减 持 价 格 的 承 诺 等 相 关 内 容 九 内 部 职 工 股 的 情 况 公 司 自 设 立 以 来, 未 发 行 过 内 部 职 工 股 十 工 会 持 股 职 工 持 股 会 持 股 信 托 持 股 委 托 持 股 或 股 东 数 量 超 过 二 百 人 的 情 况 公 司 自 设 立 以 来, 不 存 在 工 会 持 股 职 工 持 股 会 持 股 信 托 持 股 委 托 持 股 或 股 东 数 量 超 过 二 百 人 的 情 形 十 一 发 行 人 员 工 及 其 社 会 保 障 情 况 ( 一 ) 员 工 人 数 及 其 结 构 报 告 期 内, 公 司 ( 含 分 子 公 司 ) 职 工 人 数 具 体 情 况 如 下 : 1-1-96

项 目 2015.6.30 2014.12.31 2013.12.31 2012.12.31 公 司 分 公 司 及 子 公 司 职 工 人 数 1,346 1,322 1,270 1,172 其 中 : 存 在 劳 动 关 系 的 职 工 人 数 1,230 1,211 1,207 1,156 退 休 返 聘 人 员 18 17 17 16 劳 务 派 遣 人 员 98 94 46 - 截 至 2015 年 6 月 30 日, 与 公 司 分 公 司 及 子 公 司 存 在 劳 动 关 系 的 职 工 共 有 1,230 人, 按 专 业 结 构 受 教 育 程 度 年 龄 分 布 分 类 如 下 : 1 按 专 业 划 分 项 目 人 数 ( 人 ) 占 员 工 总 数 比 例 (%) 管 理 人 员 75 6.10 销 售 人 员 35 2.85 研 发 人 员 219 17.80 技 术 人 员 901 73.25 合 计 1,230 100.00 2 按 受 教 育 程 度 划 分 项 目 人 数 ( 人 ) 占 员 工 总 数 比 例 (%) 本 科 以 上 775 63.01 大 专 302 24.55 中 专 以 下 153 12.44 合 计 1,230 100.00 3 按 年 龄 划 分 项 目 人 数 ( 人 ) 占 员 工 总 数 比 例 (%) 30 岁 以 下 457 37.15 31-40 岁 459 37.32 41-50 岁 200 16.26 51 岁 以 上 114 9.27 合 计 1,230 100.00 4 按 职 称 划 分 项 目 人 数 ( 人 ) 占 员 工 总 数 比 例 (%) 初 级 职 称 及 以 下 569 46.26 中 级 职 称 414 33.66 高 级 职 称 247 20.08 合 计 1,230 100.00 1-1-97

( 二 ) 社 会 保 障 制 度 和 住 房 公 积 金 制 度 执 行 情 况 发 行 人 依 法 在 公 司 所 在 地 劳 动 和 社 会 保 障 机 构 办 理 了 社 会 保 险 登 记, 参 加 了 社 会 保 险, 按 照 法 定 缴 费 基 数 和 费 率 缴 纳 基 本 养 老 保 险 基 本 医 疗 保 险 失 业 保 险 工 伤 保 险 和 生 育 保 险 等 社 会 保 险 ; 发 行 人 在 公 积 金 管 理 机 构 办 理 了 单 位 住 房 公 积 金 缴 存 登 记 手 续, 建 立 了 住 房 公 积 金 制 度 报 告 期 内, 发 行 人 缴 纳 社 会 保 险 和 住 房 公 积 金 的 情 况 如 下 : 项 目 2015.6.30 2014.12.31 2013.12.31 2012.12.31 存 在 劳 动 关 系 的 员 工 总 人 数 1,230 1,211 1,207 1,156 基 本 养 老 保 险 缴 费 人 数 1,143 1,114 1,117 1,035 失 业 保 险 缴 费 人 数 1,143 1,114 1,117 1,035 工 伤 保 险 缴 费 人 数 1,143 1,114 1,117 1,035 生 育 保 险 缴 费 人 数 1,143 1,114 1,117 1,035 基 本 医 疗 保 险 缴 费 人 数 1,138 1,031 961 903 缴 存 住 房 公 积 金 人 数 1,044 1,056 1,017 939 报 告 期 内, 发 行 人 存 在 员 工 社 会 保 险 缴 费 人 数 少 于 存 在 劳 动 关 系 员 工 人 数 的 情 形, 主 要 原 因 如 下 : 第 一, 部 分 新 进 员 工 入 职 时 间 较 短, 正 在 办 理 社 保 缴 纳 手 续 ; 第 二, 基 于 个 人 原 因 自 愿 不 办 理 社 会 保 险, 部 分 员 工 主 动 提 出 不 办 理 社 保 缴 纳 手 续 的 申 请 ; 第 三, 已 参 加 新 农 合 新 农 保 的 员 工 选 择 不 参 加 社 会 保 险, 或 者 自 愿 自 行 缴 纳 社 保 的 员 工, 采 取 个 人 缴 纳 后 由 公 司 予 以 报 销 方 式 报 告 期 内, 发 行 人 存 在 缴 存 住 房 公 积 金 员 工 人 数 少 于 存 在 劳 动 关 系 员 工 人 数 的 情 形, 公 司 未 缴 存 住 房 公 积 金 员 工 主 要 集 中 在 中 兴 监 理 中 兴 监 理 所 属 员 工 多 为 派 驻 监 理 项 目 所 在 地 的 监 理 工 作 人 员, 其 工 作 生 活 多 在 项 目 所 在 地, 故 其 员 工 流 动 性 大 办 理 住 房 公 积 金 意 愿 也 不 强, 因 此, 报 告 期 内 中 兴 监 理 未 缴 存 住 房 公 积 金 人 数 较 多 鉴 于 报 告 期 内 发 行 人 存 在 缴 纳 社 会 保 险 缴 存 住 房 公 积 金 员 工 人 数 少 于 存 在 劳 动 关 系 员 工 人 数 的 情 形, 公 司 控 股 股 东 交 通 控 股 已 书 面 承 诺 : 如 因 发 行 人 未 能 及 时 规 范 员 工 社 会 保 险 金 和 公 积 金 的 缴 纳 行 为, 而 接 到 相 关 部 门 的 通 知 要 求 为 员 工 补 缴 社 会 保 险 金 住 房 公 积 金 或 因 发 行 人 未 为 员 工 缴 纳 社 会 保 险 金 住 房 公 积 金 而 受 到 相 关 部 门 行 政 处 罚, 将 承 担 相 应 应 补 缴 的 社 会 保 险 住 房 公 积 金 和 由 此 产 生 的 滞 纳 金 罚 款 以 及 赔 偿 等 费 用 1-1-98

报 告 期 内, 发 行 人 未 因 社 会 保 险 和 住 房 公 积 金 缴 纳 事 宜 而 受 到 相 关 主 管 部 门 处 罚, 并 获 得 了 发 行 人 所 在 地 的 人 力 资 源 和 社 会 保 障 局 住 房 公 积 金 管 理 部 门 所 出 具 的 合 规 证 明 文 件 根 据 相 关 证 明 文 件, 发 行 人 2012 年 以 来 能 够 依 法 参 加 养 老 失 业 医 疗 生 育 和 工 伤 保 险, 不 存 在 因 违 反 社 会 保 险 缴 纳 有 关 法 律 法 规 和 规 范 性 文 件 而 受 到 相 关 行 政 处 罚 的 情 形 ; 发 行 人 已 依 法 建 立 住 房 公 积 金 账 户, 不 存 在 违 反 住 房 公 积 金 的 有 关 法 律 法 规 和 规 范 性 文 件 要 求 的 情 形 十 二 发 行 人 主 要 股 东 承 诺 情 况 以 及 作 为 股 东 的 董 事 监 事 高 级 管 理 人 员 作 出 的 重 要 承 诺 ( 一 ) 避 免 同 业 竞 争 的 承 诺 本 公 司 控 股 股 东 交 通 控 股 出 具 了 避 免 同 业 竞 争 承 诺 函 和 不 利 用 关 联 交 易 谋 取 利 益 的 承 诺, 详 见 本 招 股 说 明 书 之 第 七 节 同 业 竞 争 与 关 联 交 易 ( 二 ) 股 东 关 于 股 份 锁 定 及 减 持 价 格 的 承 诺 本 公 司 全 体 股 东 及 作 为 股 东 的 董 事 监 事 高 级 管 理 人 员 做 出 了 自 愿 锁 定 股 份 的 承 诺, 具 体 内 容 详 见 本 招 股 说 明 书 之 重 大 事 项 提 示 之 一 股 东 关 于 股 份 锁 定 及 减 持 价 格 的 承 诺 ( 三 ) 履 行 稳 定 公 司 股 价 预 案 的 承 诺 发 行 人 控 股 股 东 董 事 ( 独 立 董 事 除 外 ) 高 级 管 理 人 员 的 稳 定 股 价 承 诺 请 参 阅 本 招 股 说 明 书 之 重 大 事 项 提 示 之 四 稳 定 股 价 的 方 案 ( 四 ) 相 关 责 任 主 体 关 于 因 信 息 披 露 重 大 违 规 回 购 新 股 购 回 股 份 赔 偿 损 失 的 相 关 承 诺 发 行 人 及 公 司 控 股 股 东 董 事 监 事 高 级 管 理 人 员 对 因 信 息 披 露 重 大 违 规 回 购 新 股 购 回 股 份 赔 偿 损 失 出 具 了 相 关 承 诺, 详 情 请 参 阅 本 招 股 说 明 书 之 重 大 事 项 提 示 之 五 相 关 责 任 主 体 关 于 因 信 息 披 露 重 大 违 规 回 购 新 股 购 回 股 份 赔 偿 损 失 的 相 关 承 诺 1-1-99

( 五 ) 持 股 5% 以 上 股 东 持 股 意 向 及 减 持 意 向 详 情 请 参 阅 本 招 股 说 明 书 之 重 大 事 项 提 示 之 六 持 股 5% 以 上 股 东 持 股 意 向 及 减 持 意 向 ( 六 ) 相 关 责 任 主 体 未 能 履 行 承 诺 时 约 束 措 施 的 承 诺 针 对 发 行 人 的 控 股 股 东 实 际 控 制 人 董 事 高 级 管 理 人 员 在 发 行 人 首 次 公 开 发 行 股 票 并 上 市 过 程 中 所 作 出 的 各 项 承 诺 之 履 行 事 宜, 控 股 股 东 实 际 控 制 人 董 事 高 级 管 理 人 员 出 具 了 相 应 的 承 诺, 详 见 本 招 股 说 明 书 之 重 大 事 项 提 示 之 七 未 履 行 承 诺 的 约 束 措 施 十 三 证 券 服 务 机 构 的 相 关 承 诺 保 荐 机 构 以 及 其 他 证 券 服 务 机 构 对 因 信 息 披 露 重 大 违 规 回 购 新 股 购 回 股 份 赔 偿 损 失 出 具 了 相 关 承 诺, 详 情 请 参 阅 本 招 股 说 明 书 之 重 大 事 项 提 示 之 五 相 关 责 任 主 体 关 于 因 信 息 披 露 重 大 违 规 回 购 新 股 购 回 股 份 赔 偿 损 失 的 相 关 承 诺 1-1-100

第 六 节 业 务 和 技 术 一 公 司 的 主 营 业 务 及 其 变 化 情 况 发 行 人 经 工 商 注 册 登 记 的 经 营 范 围 为 : 公 路 桥 梁 隧 道 岩 土 建 筑 交 通 工 程 市 政 工 程 行 业 的 规 划 勘 察 设 计 咨 询 检 测 监 理 招 投 标 代 理 项 目 管 理 ; 交 通 工 程 建 设 养 护 信 息 化 技 术 路 用 材 料 再 生 利 用 路 域 生 态 与 地 质 灾 害 防 治 等 工 程 技 术 与 材 料 的 研 发 推 广 应 用 ; 对 外 承 包 工 程 经 营 资 格 ; 图 文 制 作 ( 以 上 依 法 须 经 批 准 的 项 目 经 相 关 部 门 批 准 后 方 可 开 展 经 营 活 动 ) 发 行 人 是 一 家 为 公 路 水 运 市 政 等 建 设 工 程 提 供 专 业 技 术 服 务 的 工 程 咨 询 公 司, 主 营 业 务 为 交 通 工 程 咨 询 服 务, 主 要 提 供 道 路 桥 梁 岩 土 与 隧 道 工 程 水 运 工 程 与 市 政 工 程 的 勘 察 设 计 咨 询 研 发 试 验 检 测 工 程 管 理 等 相 关 技 术 服 务 公 司 前 身 安 徽 省 交 通 规 划 设 计 研 究 院 主 营 业 务 即 为 公 路 桥 梁 水 运 市 政 等 领 域 的 勘 察 设 计 规 划 咨 询 检 测 监 理 项 目 管 理 一 直 以 来, 公 司 专 注 于 交 通 领 域 的 工 程 咨 询 业 务, 公 司 主 营 业 务 不 曾 发 生 重 大 变 化 二 公 司 所 处 行 业 的 基 本 情 况 ( 一 ) 公 司 所 处 行 业 1-1-101

根 据 上 市 公 司 行 业 分 类 指 引 (2012 年 修 订 ), 公 司 主 营 业 务 所 属 行 业 为 科 学 研 究 和 技 术 服 务 业 ( 代 码 M) 中 的 专 业 技 术 服 务 业 ( 代 码 M74) 根 据 国 民 经 济 行 业 分 类 (GB/T4754-2011), 本 公 司 所 属 行 业 为 专 业 技 术 服 务 业 ( 代 码 M74) 中 的 工 程 技 术 ( 代 码 M748), 包 括 工 程 勘 察 设 计 工 程 管 理 服 务 和 规 划 管 理 策 ( 二 ) 行 业 主 管 部 门 行 业 监 管 体 制 行 业 主 要 法 律 法 规 及 政 工 程 咨 询 行 业 的 行 政 主 管 部 门 为 住 建 部 及 地 方 各 级 住 建 管 理 部 门 国 家 及 地 方 各 级 发 改 委 交 通 部 及 地 方 交 通 监 管 部 门 ; 行 业 自 律 组 织 为 中 国 勘 察 设 计 协 会 1 行 业 主 管 部 门 国 家 及 地 方 各 级 发 改 委 负 责 编 制 基 础 设 施 建 设 工 程 的 投 资 规 划, 制 订 工 程 咨 询 相 关 规 章 制 度, 并 对 工 程 咨 询 行 业 的 市 场 准 入 资 格 进 行 审 批 住 建 部 及 地 方 各 级 住 建 管 理 部 门 对 建 筑 设 计 行 业 的 管 理, 主 要 体 现 在 制 定 行 业 的 资 质 标 准 技 术 政 策, 对 行 业 准 入 实 施 管 理 ; 拟 定 行 业 法 规 制 度 产 业 政 策 发 展 战 略 规 划 及 改 革 方 案, 监 督 行 业 企 业 贯 彻 执 行 交 通 部 负 责 公 路 水 运 工 程 监 理 资 质 和 公 路 水 运 工 程 试 验 检 测 活 动 的 监 督 管 理 交 通 部 所 属 的 质 量 监 督 机 构 具 体 实 施 公 路 水 运 工 程 监 理 资 质 和 公 路 水 运 工 程 试 验 检 测 活 动 的 监 督 管 理 省 级 人 民 政 府 交 通 主 管 部 门 负 责 本 行 政 区 域 内 公 路 水 运 工 程 监 理 资 质 和 公 路 水 运 工 程 试 验 检 测 活 动 的 监 督 管 理 中 国 勘 察 设 计 协 会 是 勘 察 设 计 行 业 自 律 协 会, 是 行 业 的 全 国 性 社 团 组 织 2 行 业 监 管 体 制 我 国 工 程 咨 询 行 业 实 行 市 场 准 入 制 度, 从 事 工 程 咨 询 业 务 的 单 位 仅 可 在 符 合 其 资 质 等 级 的 范 围 内 开 展 业 务 活 动 (1) 工 程 勘 察 资 质 根 据 建 设 工 程 勘 察 设 计 资 质 管 理 规 定, 工 程 勘 察 资 质 分 为 工 程 勘 察 综 合 资 质 工 程 勘 察 专 业 资 质 和 工 程 勘 察 劳 务 资 质 三 个 类 别 1-1-102

资 质 分 类 工 程 勘 察 综 合 资 质 工 程 勘 察 专 业 资 质 工 程 勘 察 劳 务 资 质 业 务 说 明 只 设 甲 级 资 质, 可 以 承 接 各 专 业 ( 海 洋 工 程 勘 察 除 外 ) 各 等 级 工 程 勘 察 业 务 设 甲 级 和 乙 级, 另 根 据 工 程 性 质 和 技 术 特 点, 部 分 专 业 可 以 设 丙 级 ; 可 以 承 接 相 应 等 级 相 应 专 业 的 工 程 勘 察 业 务 不 分 等 级 ; 可 以 承 接 岩 土 工 程 治 理 工 程 钻 探 凿 井 等 工 程 勘 察 劳 务 业 务 (2) 工 程 设 计 资 质 根 据 建 设 工 程 勘 察 设 计 资 质 管 理 规 定 和 工 程 设 计 资 质 标 准, 工 程 设 计 资 质 分 为 工 程 设 计 综 合 资 质 工 程 设 计 行 业 资 质 工 程 设 计 专 业 资 质 和 工 程 设 计 专 项 资 质 四 个 类 别 资 质 分 类 等 级 说 明 业 务 范 围 工 程 设 计 涵 盖 21 个 行 业 的 设 计 资 质, 可 以 承 担 各 行 只 设 甲 级 资 质 综 合 资 质 业 各 等 级 的 建 设 工 程 设 计 业 务 一 般 行 业 设 甲 乙 两 个 级 别 ; 根 涵 盖 某 个 行 业 资 质 标 准 中 的 全 部 设 计 类 型 据 行 业 需 要, 建 筑 市 政 公 用 的 设 计 资 质, 可 以 承 担 相 应 行 业 相 应 等 级 的 工 程 设 计 水 利 电 力 ( 限 送 变 电 ) 农 林 工 程 设 计 业 务 及 所 属 行 业 范 围 内 同 级 别 的 行 业 资 质 和 公 路 行 业 可 设 立 工 程 设 计 丙 相 应 专 业 专 项 ( 设 计 施 工 一 体 化 资 质 除 外 ) 级 资 质 工 程 设 计 业 务 工 程 设 计 专 业 资 质 一 般 行 业 设 甲 乙 两 个 级 别 ; 根 据 行 业 需 要, 建 筑 市 政 公 用 等 行 业 可 设 立 工 程 设 计 丙 级 资 质, 建 筑 工 程 设 计 专 业 资 质 设 丁 级 某 个 行 业 资 质 标 准 中 的 某 一 个 设 计 类 型 的 设 计 资 质, 可 以 承 接 本 专 业 相 应 等 级 的 专 业 工 程 设 计 业 务 及 同 级 别 的 相 应 专 项 工 程 设 计 业 务 ( 设 计 施 工 一 体 化 资 质 除 外 ) 为 适 应 和 满 足 行 业 发 展 的 需 求, 对 已 形 成 产 工 程 设 计 业 的 专 项 技 术 独 立 进 行 设 计 以 及 设 计 施 工 根 据 行 业 需 要 设 置 等 级 专 项 资 质 一 体 化 而 设 立 的 资 质 ; 可 以 承 接 本 专 项 相 应 等 级 的 专 项 工 程 设 计 业 务 (3) 工 程 咨 询 资 质 根 据 工 程 咨 询 单 位 资 格 认 定 办 法, 工 程 咨 询 单 位 资 格 包 括 资 格 等 级 咨 询 专 业 和 服 务 范 围 三 部 分 其 中, 工 程 咨 询 单 位 资 格 等 级 分 为 甲 级 乙 级 丙 级, 不 同 等 级 资 格 标 准 不 同, 评 定 维 度 主 要 包 括 基 本 条 件 技 术 力 量 技 术 水 平 和 技 术 装 备 以 及 管 理 水 平 四 个 方 面 ; 工 程 咨 询 专 业 总 共 划 分 为 公 路 铁 路 城 市 轨 道 交 通 民 航 等 31 个 专 业 ; 工 程 咨 询 单 位 服 务 范 围 规 定 为 规 划 咨 询 编 制 项 目 建 议 书 编 制 项 目 可 行 性 研 究 报 告 与 项 目 申 请 报 告 以 及 资 金 申 请 报 告 评 估 咨 询 1-1-103

工 程 设 计 招 标 代 理 工 程 监 理 与 设 备 监 理 工 程 项 目 管 理 等 八 项 内 容 (4) 公 路 水 运 试 验 检 测 资 质 公 路 水 运 试 验 检 测 单 位 必 须 依 法 取 得 交 通 部 工 程 质 量 监 督 局 或 省 级 工 程 质 量 监 督 部 门 颁 发 的 公 路 水 运 工 程 试 验 检 测 机 构 等 级 证 书, 才 能 开 展 相 应 的 公 路 水 运 试 验 检 测 业 务 资 质 分 类 公 路 工 程 水 运 工 程 等 级 说 明 业 务 范 围 综 合 类, 设 甲 乙 丙 三 个 等 级 检 测 机 构 在 证 书 范 围 内 出 具 的 试 验 检 测 报 告, 专 业 类 ( 交 通 工 程 和 桥 梁 隧 道 工 程 ) 作 为 公 路 水 运 工 程 质 量 评 定 和 工 程 验 收 的 依 材 料 类, 设 甲 乙 丙 三 个 等 级 据 检 测 机 构 可 设 立 工 地 临 时 试 验 室, 承 担 相 结 构 类, 设 甲 乙 两 个 等 级 应 公 路 水 运 工 程 试 验 检 测, 并 对 其 结 果 担 责 (5) 公 路 水 运 工 程 监 理 资 质 工 程 监 理 单 位 必 须 依 法 取 得 交 通 主 管 部 门 颁 发 的 交 通 建 设 工 程 监 理 企 业 资 质 等 级 证 书 才 能 开 展 相 应 的 工 程 监 理 业 务 资 质 分 类 公 路 工 程 水 运 工 程 等 级 说 明 综 合 类, 设 甲 乙 丙 三 个 等 级 专 项 类 ( 特 殊 独 立 大 桥 特 殊 独 立 隧 道 及 公 路 机 电 工 程 ) 综 合 类, 设 甲 乙 丙 三 个 等 级 水 电 机 电 工 程 专 项 业 务 范 围 工 程 监 理 机 构 按 照 其 获 得 的 资 质 等 级 和 业 务 范 围 开 展 监 理 业 务 3 行 业 主 要 法 律 法 规 及 政 策 我 国 交 通 工 程 咨 询 行 业 的 法 律 体 系 主 要 由 基 本 法 律 行 政 法 规 部 门 规 章 和 自 律 制 度 构 成 目 前 对 发 行 人 所 从 事 的 工 程 咨 询 业 务 较 为 重 要 的 法 律 法 规 如 下 : 序 号 文 件 名 实 施 时 间 文 件 号 1 建 设 项 目 环 境 保 护 管 理 条 例 1998.11 国 务 院 令 第 253 号 2 中 华 人 民 共 和 国 招 标 投 标 法 2000.1 国 家 主 席 令 第 21 号 3 建 设 工 程 质 量 管 理 条 例 2000.1 国 务 院 令 第 279 号 4 工 程 建 设 项 目 招 标 范 围 和 规 模 标 准 规 定 2000.5 国 家 计 委 令 第 3 号 5 建 设 工 程 勘 察 设 计 管 理 条 例 2000.9 国 务 院 令 第 293 号 6 中 华 人 民 共 和 国 安 全 生 产 法 2002.11 国 家 主 席 令 第 70 号 7 工 程 建 设 项 目 勘 察 设 计 招 标 投 标 办 法 2003.8 国 家 发 改 委 等 8 部 委 令 第 2 号 8 建 设 工 程 安 全 生 产 条 例 2004.2 国 务 院 令 第 393 号 9 中 华 人 民 共 和 国 行 政 许 可 法 2004.7 国 家 主 席 令 第 7 号 10 中 华 人 民 共 和 国 公 路 法 2004.8 国 家 主 席 令 第 19 号 1-1-104

序 号 文 件 名 实 施 时 间 文 件 号 11 公 路 水 运 工 程 监 理 企 业 资 质 管 理 规 定 2004.10 交 通 部 令 2004 年 第 5 号 12 工 程 咨 询 单 位 资 格 认 定 办 法 2005.3 国 家 发 改 委 令 第 29 号 13 公 路 工 程 设 计 变 更 管 理 办 法 2005.7 交 通 部 令 2005 年 第 5 号 14 公 路 水 运 工 程 试 验 检 测 管 理 办 法 2005.12 交 通 部 令 2005 年 第 12 号 15 工 程 监 理 企 业 资 质 管 理 规 定 2007.8 建 设 部 令 第 158 号 16 建 设 工 程 勘 察 设 计 资 质 管 理 规 定 2007.9 建 设 部 令 第 160 号 17 中 华 人 民 共 和 国 道 路 交 通 安 全 法 2011.5 国 家 主 席 令 第 47 号 18 中 华 人 民 共 和 国 建 筑 法 2011.7 国 家 主 席 令 第 46 号 19 环 境 保 护 部 基 本 建 设 项 目 管 理 办 法 2012.4 环 办 [2012]67 号 20 修 改 公 路 工 程 勘 察 设 计 招 标 投 标 管 理 办 法 决 定 2013.2 交 通 部 令 2001 年 第 6 号 21 修 改 公 路 水 运 工 程 监 理 企 业 资 质 管 理 规 定 决 定 2014.4 交 通 运 输 部 令 2014 年 第 7 号 22 中 华 人 民 共 和 国 航 道 法 2015.3 国 家 主 席 令 第 17 号 目 前, 发 行 人 所 从 事 的 工 程 咨 询 业 务 较 为 重 要 的 政 策 如 下 : 序 号 行 业 政 策 时 间 颁 布 单 位 重 要 内 容 为 保 证 工 程 质 量 和 安 全, 控 制 工 程 造 价, 1 关 于 进 一 步 加 强 公 路 勘 察 设 计 切 实 提 高 公 路 勘 察 设 计 水 平, 现 就 进 一 2011.9 交 通 运 输 部 工 作 的 若 干 意 见 步 加 强 公 路 勘 察 设 计 工 作, 提 出 了 相 关 意 见 要 求 城 轨 交 通 建 设 发 展 速 度 与 城 市 经 济 2 国 务 院 办 公 厅 关 于 加 强 城 市 快 发 展 水 平 相 适 应, 严 格 项 目 审 批 程 序, 2003.9 国 务 院 速 轨 道 交 通 建 设 管 理 的 通 知 坚 持 装 备 国 产 化 政 策, 促 进 设 备 制 造 业 发 展 提 出 我 国 交 通 运 输 领 域 科 学 技 术 的 发 展 3 国 家 中 长 期 科 学 和 技 术 发 展 规 思 路 : 包 括 自 主 创 新 能 力, 促 进 交 通 运 2005.12 国 务 院 划 纲 要 输 向 节 能 环 保 和 更 加 安 全 的 方 向 发 展 等, 并 确 定 了 重 点 领 域 及 其 优 先 主 题 4 关 于 加 快 长 江 等 内 河 水 运 发 展 提 出 加 快 长 江 等 内 河 水 运 发 展 的 目 标 2011.1 国 务 院 的 意 见 主 要 任 务 及 保 障 措 施 5 交 通 运 输 十 二 五 发 展 规 划 2011.4 交 通 运 输 部 提 出 十 二 五 期 间 我 国 交 通 运 输 发 展 的 指 导 思 想 交 通 各 领 域 的 发 展 方 向 以 及 保 障 措 施 等 6 关 于 印 发 工 程 勘 察 设 计 行 业 明 确 工 程 勘 察 设 计 行 业 发 展 目 标 和 任 2011.9 住 建 部 2011-2015 年 发 展 纲 要 的 通 知 务, 推 动 行 业 科 学 发 展 针 对 交 通 基 础 设 施 运 输 服 务 科 技 进 7 步 和 信 息 化 安 全 应 急 保 障 绿 色 低 碳 安 徽 省 交 通 运 输 十 二 五 发 展 2011.11 安 徽 省 政 府 交 通 等 内 容, 明 确 了 十 二 五 期 安 徽 交 规 划 通 运 输 的 发 展 思 路 发 展 目 标 重 点 任 务 和 保 障 措 施 8 提 出 到 2015 年, 具 有 安 徽 特 色 的 区 域 创 安 徽 省 十 二 五 科 技 发 展 规 划 安 徽 省 科 技 2012.3 新 体 系 基 本 形 成, 激 励 自 主 创 新 的 体 制 纲 要 厅 机 制 和 政 策 体 系 进 一 步 完 善, 创 新 能 力 1-1-105

序 号 行 业 政 策 时 间 颁 布 单 位 重 要 内 容 大 幅 度 提 升, 科 技 进 步 与 创 新 成 为 支 撑 经 济 发 展 方 式 转 变 的 主 导 力 量 实 现 五 个 翻 番 三 个 突 破 9 10 11 12 13 14 15 16 提 出 十 二 五 期 间 加 快 发 展 我 国 综 合 交 十 二 五 综 合 交 通 运 输 体 系 规 2012.7 国 务 院 通 运 输 体 系 并 制 定 发 展 目 标 主 要 任 务 划 及 政 策 措 施 提 出 促 进 大 型 设 计 企 业 向 具 有 项 目 前 期 关 于 进 一 步 促 进 工 程 勘 察 设 计 咨 询 工 程 总 承 包 项 目 管 理 和 融 资 能 2013.2 住 建 部 行 业 改 革 与 发 展 若 干 意 见 力 的 工 程 公 司 或 工 程 设 计 咨 询 公 司 发 展 关 于 取 消 和 下 放 一 批 行 政 审 批 国 务 院 决 定 取 消 和 下 放 交 通 运 输 领 域 一 2013.11 国 务 院 项 目 的 决 定 批 行 政 审 批 项 目 中 共 中 央 国 务 院 印 发 国 家 新 中 共 中 央 指 导 全 国 城 镇 化 健 康 发 展 的 宏 观 性 战 型 城 镇 化 规 划 ( 2014-2020 2014.3 国 务 院 略 性 基 础 性 规 划 年 ) 加 快 开 展 城 市 公 共 交 通 智 能 化 应 用 示 范 关 于 加 快 推 进 城 市 公 共 交 通 智 2014.4 交 通 运 输 部 工 程 建 设 项 目 前 期 工 作 支 持 太 原 石 能 化 应 用 示 范 工 家 庄 青 岛 武 汉 等 为 适 应 工 业 化 城 镇 化 和 农 业 现 代 化 快 国 务 院 办 公 厅 关 于 实 施 公 路 安 速 发 展 要 求, 全 面 提 升 公 路 安 全 水 平, 2014.11 国 务 院 全 生 命 防 护 工 程 的 意 见 切 实 维 护 人 民 群 众 生 命 财 产 安 全, 在 全 国 实 施 公 路 安 全 生 命 防 护 工 程 关 于 加 快 现 代 航 运 服 务 业 发 展 为 加 快 现 代 航 运 服 务 业 发 展, 提 出 了 总 2014.12 交 通 运 输 部 的 意 见 体 要 求 主 要 任 务 和 相 应 的 保 障 措 施 做 好 城 市 轨 道 交 通 项 目 审 批 权 限 下 放 后 国 家 发 展 改 革 委 关 于 加 强 城 市 2015.1 发 改 委 的 落 实 和 衔 接 工 作, 切 实 加 强 后 续 监 管, 轨 道 交 通 规 划 建 设 管 理 的 通 知 促 进 城 市 轨 道 交 通 持 续 健 康 发 展 ( 三 ) 行 业 发 展 状 况 我 国 工 程 咨 询 行 业 可 为 建 设 工 程 提 供 从 投 资 决 策 到 建 设 实 施 及 运 营 维 护 全 过 程 专 业 化 的 智 力 服 务, 包 括 勘 察 设 计 咨 询 研 发 试 验 检 测 工 程 管 理 等 但 是, 目 前 我 国 没 有 针 对 工 程 咨 询 行 业 的 官 方 统 计 数 据 根 据 全 国 工 程 勘 察 设 计 企 业 统 计 资 料 汇 编, 全 国 勘 察 设 计 单 位 营 业 收 入 包 括 工 程 勘 察 收 入 工 程 设 计 收 入 工 程 技 术 管 理 服 务 收 入 工 程 承 包 收 入 工 程 施 工 收 入 和 其 他 收 入 六 类, 若 不 考 虑 工 程 承 包 收 入 和 工 程 施 工 收 入, 其 与 工 程 咨 询 行 业 的 业 务 范 围 相 当 接 近 1 工 程 咨 询 行 业 发 展 状 况 1-1-106

伴 随 着 我 国 经 济 的 快 速 发 展 固 定 资 产 投 资 的 不 断 增 加, 我 国 工 程 咨 询 行 业 发 展 迅 速, 主 要 体 现 在 如 下 方 面 : (1) 规 模 不 断 扩 大 工 程 咨 询 设 计 行 业 与 国 家 的 固 定 资 产 投 资 情 况 有 较 大 的 相 关 性, 持 续 增 加 的 基 建 投 资 为 工 程 咨 询 行 业 提 供 了 业 务 保 有 量, 促 进 行 业 规 模 的 扩 大 根 据 国 家 统 计 局 中 国 统 计 年 鉴, 我 国 固 定 资 产 投 资 规 模 从 2009 年 的 224,599 亿 元 增 加 到 2013 年 的 446,294 亿 元, 年 复 合 增 长 率 为 达 18.73%; 根 据 8 住 建 部 全 国 工 程 勘 察 设 计 企 业 统 计 资 料 汇 编, 工 程 咨 询 行 业 营 业 收 入 由 2009 年 的 2,969 亿 元 增 加 到 2013 年 的 5,949 亿 元, 年 复 合 增 长 率 达 18.98% 未 来, 随 着 我 国 固 定 资 产 投 资 的 持 续 投 入, 我 国 工 程 咨 询 设 计 行 业 也 将 继 续 稳 步 发 展 同 时, 国 家 对 固 定 资 产 投 资 建 设 工 程 的 管 理 日 趋 加 强, 也 将 提 升 工 程 咨 询 设 计 的 重 要 性, 从 而 促 进 工 程 咨 询 设 计 行 业 的 发 展 (2) 市 场 化 进 程 加 快 一 方 面, 随 着 企 业 资 质 管 理 改 革 的 深 入, 工 程 咨 询 设 计 行 业 的 资 质 壁 垒 将 会 弱 化, 行 业 市 场 化 进 程 将 被 进 一 步 推 进 ; 另 一 方 面, 随 着 工 程 咨 询 设 计 行 业 收 费 8 工 程 咨 询 行 业 的 收 入 取 自 住 建 部 全 国 工 程 勘 察 设 计 企 业 统 计 资 料 汇 编 中 的 全 国 勘 察 设 计 单 位 营 业 收 入 扣 除 工 程 承 包 收 入 和 工 程 施 工 收 入 的 数 额 1-1-107

制 度 的 调 整 与 改 革, 企 业 未 来 将 更 着 力 在 深 化 设 计 专 业 化 设 计 精 细 化 设 计 的 发 展 上, 从 而 提 高 咨 询 设 计 附 加 值, 开 辟 企 业 发 展 的 新 空 间, 积 极 应 对 市 场 变 化 (3) 科 研 水 平 提 升 科 学 的 设 计, 是 工 程 项 目 经 济 效 益 社 会 效 益 质 量 安 全 的 保 障, 也 是 工 程 咨 询 设 计 企 业 的 核 心 竞 争 力 近 年 来, 工 程 咨 询 设 计 单 位 纷 纷 加 大 科 技 投 入, 设 立 技 术 研 发 中 心, 开 展 核 心 技 术 攻 关 通 过 加 强 信 息 化 建 设, 初 步 建 立 了 现 代 管 理 系 统 ; 在 工 程 设 计 中, 主 要 创 新 技 术 的 应 用, 认 真 落 实 节 能 减 排 的 要 求 随 着 科 研 投 入 加 大, 科 技 水 平 的 不 断 提 高, 企 业 取 得 了 良 好 的 效 益 (4) 业 务 区 域 和 领 域 进 一 步 拓 展 考 虑 到 服 务 的 及 时 性 便 利 性 以 及 服 务 成 本 等 因 素, 工 程 咨 询 设 计 企 业 通 常 具 有 一 定 的 服 务 半 径, 但 随 着 行 业 的 发 展, 大 型 工 程 咨 询 设 计 企 业 的 人 才 储 备 不 断 增 加 组 织 管 理 能 力 不 断 提 升, 许 多 大 型 企 业 通 过 增 设 异 地 分 支 机 构 打 破 或 降 低 区 域 限 制, 企 业 的 业 务 区 域 得 到 了 有 效 的 拓 展 另 外, 随 着 行 业 的 不 断 发 展, 越 来 越 多 的 企 业 积 极 探 索 工 程 建 设 运 作 模 式 和 组 织 方 式, 开 拓 工 程 总 承 包 等 新 业 务 领 域 传 统 的 行 业 边 界 逐 渐 模 糊, 许 多 工 程 咨 询 设 计 单 位 逐 渐 跳 出 行 业, 站 在 产 业 的 角 度 去 开 展 业 务 2 我 国 交 通 领 域 工 程 咨 询 行 业 现 状 与 前 景 交 通 领 域 工 程 咨 询 是 指 与 公 路 水 运 市 政 等 交 通 建 设 工 程 相 关 的 工 程 咨 询 行 业, 包 括 交 通 工 程 勘 察 设 计 咨 询 研 发 试 验 检 测 和 工 程 管 理 等 几 个 方 面, 涉 及 交 通 建 设 工 程 的 规 划 勘 察 设 计 建 设 及 建 成 后 使 用 运 营 的 全 过 程, 与 我 国 交 通 基 础 设 施 行 业 的 发 展 密 切 相 关 十 二 五 期 间, 全 国 继 续 加 强 交 通 运 输 基 础 设 施 建 设, 保 持 适 度 规 模, 优 化 交 通 运 输 结 构, 推 进 综 合 运 输 体 系 建 设, 增 强 交 通 运 输 保 障 能 力 到 2015 年, 基 础 设 施 网 络 更 趋 完 善, 结 构 更 加 合 理, 交 通 运 输 供 给 能 力 明 显 增 强, 以 低 碳 为 特 征 的 交 通 运 输 体 系 建 设 取 得 成 效, 便 捷 安 全 经 济 高 效 的 综 合 运 输 体 系 初 步 形 成, 基 本 适 应 国 民 经 济 和 社 会 发 展 的 需 要 根 据 交 通 运 输 部 发 布 的 交 通 运 输 十 二 五 发 展 规 划, 预 计 到 2015 年 底, 公 路 总 里 程 达 到 450 万 公 里, 国 家 高 速 公 路 网 基 本 建 成, 高 速 公 路 总 里 程 达 到 1-1-108

10.8 万 公 里, 覆 盖 90% 以 上 的 20 万 以 上 城 镇 人 口 城 市, 二 级 及 以 上 公 路 里 程 达 到 65 万 公 里, 国 省 道 总 体 技 术 状 况 达 到 良 等 水 平, 农 村 公 路 总 里 程 达 到 390 万 公 里 内 河 航 道 通 航 条 件 显 著 改 善 两 横 一 纵 两 网 十 八 线 1.9 万 公 里 高 等 级 航 道 70% 达 到 规 划 标 准, 高 等 级 航 道 里 程 达 到 1.3 万 公 里, 内 河 水 运 得 到 较 快 发 展, 运 输 优 势 进 一 步 发 挥 近 年 来, 在 国 家 的 大 力 推 动 下, 我 国 交 通 基 础 设 施 行 业 表 现 出 增 长 的 势 头, 这 将 给 交 通 工 程 咨 询 行 业 带 来 较 大 的 市 场 机 会 同 时, 随 着 我 国 工 程 咨 询 企 业 影 响 力 的 增 强 以 及 海 外 市 场 持 续 旺 盛, 我 国 工 程 咨 询 境 外 业 务 量 也 将 得 到 进 一 步 提 升 目 前, 我 国 工 程 咨 询 业 务 的 国 际 区 域 市 场 主 要 为 非 洲 和 亚 洲 地 区, 未 来, 随 着 我 国 一 路 一 带 战 略 的 实 施 以 及 基 础 设 施 建 设 投 资 不 断 输 入, 我 国 工 程 咨 询 企 业 将 更 加 积 极 的 进 行 南 美 亚 洲 东 欧 非 洲 等 国 家 的 铁 路 公 路 桥 梁 能 源 电 力 建 设 我 国 公 路 水 运 市 政 等 相 关 交 通 建 设 工 程 领 域 的 发 展 情 况 具 体 如 下 : (1) 公 路 领 域 近 些 年 来, 我 国 加 大 了 对 公 路 的 投 资 建 设 力 度, 公 路 运 输 业 取 得 了 较 快 的 发 展, 主 要 体 现 在 如 下 方 面 : 1) 我 国 公 路 投 资 规 模 不 断 扩 大 根 据 交 通 运 输 部 交 通 运 输 行 业 发 展 统 计 公 报, 我 国 公 路 建 设 投 资 总 额 由 2009 年 的 0.97 万 亿 元 增 加 到 2014 年 1.55 万 亿 元, 年 复 合 增 长 率 为 10% 十 二 五 的 前 四 年 (2011 年 -2014 年 ), 我 国 公 路 建 设 投 资 总 额 已 达 5.45 万 亿 元 9, 已 超 过 十 一 五 期 间 我 国 公 路 建 设 投 资 总 额 4.08 万 亿 元 10 9 交 通 运 输 部 公 路 水 路 交 通 行 业 发 展 统 计 公 报 10 国 务 院 十 二 五 综 合 交 通 运 输 体 系 规 划 1-1-109

2) 公 路 总 里 程 及 公 路 密 度 持 续 增 长 根 据 交 通 运 输 部 交 通 运 输 行 业 发 展 统 计 公 报, 我 国 公 路 总 里 程 由 2010 年 的 400.8 万 公 里 增 加 到 2014 年 的 446.4 万 公 里, 我 国 公 路 密 度 由 2010 年 的 41.8 公 里 / 百 平 方 公 里 提 高 到 2014 年 的 46.5 公 里 / 百 平 方 公 里 3) 高 等 级 公 路 建 设 力 度 加 大 为 适 应 经 济 快 速 发 展 对 高 等 级 公 路 的 需 求, 国 家 加 大 了 对 高 等 级 公 路 的 投 资 建 设 力 度 根 据 交 通 运 输 部 公 路 水 路 交 通 行 业 发 展 统 计 公 报, 我 国 二 级 及 以 上 高 等 级 公 路 总 里 程 从 2010 年 的 44.73 万 公 里 增 加 到 2014 年 的 54.56 万 公 里, 年 复 合 增 长 率 为 5.09%; 其 中, 我 国 高 速 公 路 里 程 从 2010 年 的 7.41 万 公 里 增 加 到 2014 年 的 11.19 万 公 里, 年 复 合 增 长 率 达 到 10.85% 两 者 增 长 速 度 均 高 于 2009-2014 年 我 国 公 路 总 里 程 的 增 长 速 度 1-1-110

2011 年 2012 年 2013 年 2014 年 2010 项 目 较 上 年 较 上 年 较 上 年 较 上 年 年 数 值 数 值 数 值 数 值 增 长 增 长 增 长 增 长 全 国 公 路 总 里 400.80 410.60 2.45% 423.80 3.21% 435.60 2.78% 446.39 2.48% 程 ( 万 公 里 ) 二 级 及 以 上 高 等 级 公 路 总 里 44.73 47.36 5.88% 50.19 5.98% 52.44 4.48% 54.56 4.04% 程 ( 万 公 里 ) 全 国 高 速 公 路 7.41 8.49 14.86% 9.62 12.94% 10.44 8.75% 11.19 7.18% 里 程 ( 万 公 里 ) 数 据 来 源 : 交 通 运 输 部 公 路 水 路 交 通 行 业 发 展 统 计 公 报 根 据 交 通 运 输 部 发 布 的 交 通 运 输 十 二 五 发 展 规 划, 到 2015 年, 二 级 及 以 上 公 路 总 里 程 将 达 到 65 万 公 里, 其 中 高 速 公 路 总 里 程 将 达 到 10.8 万 公 里 根 据 交 通 运 输 部 公 路 水 路 交 通 行 业 发 展 统 计 公 报, 十 二 五 的 前 四 年 (2011 年 -2014 年 ), 二 级 及 以 上 的 高 等 级 公 路 已 新 增 9.83 万 公 里, 截 止 2014 年 底 二 级 及 以 上 的 高 等 级 总 里 程 已 达 到 54.56 万 公 里 ; 全 国 高 速 公 路 新 增 里 程 已 达 到 3.79 万 公 里, 已 超 过 十 一 五 期 间 建 设 的 规 模, 并 已 总 体 达 到 十 二 五 规 划 要 求 4) 公 路 桥 梁 隧 道 发 展 较 快 公 路 行 业 的 发 展 带 动 了 我 国 公 路 桥 梁 隧 道 建 设 规 模 的 快 速 发 展 根 据 交 通 运 输 部 公 路 水 路 交 通 行 业 发 展 统 计 公 报, 公 路 桥 梁 数 量 由 2010 年 的 65.81 万 座 增 加 到 2014 年 的 75.71 万 座, 年 复 合 增 长 率 3.57%; 公 路 桥 梁 长 度 由 2010 年 的 3.05 万 公 里 增 加 到 2014 年 的 4.26 万 公 里, 年 复 合 增 长 率 8.71% 公 路 隧 道 数 量 由 2010 年 的 7,384 处 增 加 到 2014 年 的 12,404 处, 年 复 合 增 长 率 13.85%; 公 路 隧 道 长 度 由 2010 年 的 512.26 万 米 增 加 到 2014 年 的 1,075.67 万 米, 年 复 合 增 长 率 20.38% 延 续 近 年 来 国 家 对 公 路 领 域 建 设 的 总 体 思 路, 未 来 我 国 仍 将 维 持 对 公 路 的 投 资 建 设, 公 路 运 输 业 的 发 展 将 主 要 体 现 在 如 下 方 面 : 1) 总 体 公 路 投 资 建 设 速 度 虽 呈 减 缓 趋 势, 但 等 级 公 路 建 设 力 度 加 大 截 至 2030 年, 预 计 我 国 公 路 网 总 规 模 将 达 到 580 万 公 里 11 以 2014 年 底 我 国 公 路 总 里 程 446.4 万 公 里 为 基 数, 截 至 2030 年 我 国 年 均 新 增 公 路 里 程 约 8.35 万 公 里, 较 2010-2014 年 的 年 均 新 增 里 程 数 11.4 万 公 里 有 所 降 低 11 交 通 运 输 部 国 家 发 改 委 国 家 公 路 网 规 划 (2013 年 -2030 年 ) 1-1-111

但 是, 等 级 公 路 建 设 总 量, 尤 其 是 二 级 及 以 上 高 等 级 公 路, 将 维 持 较 快 的 建 设 速 度 2010-2014 年, 我 国 等 级 公 路 里 程 占 全 国 公 路 总 里 程 的 比 例 逐 年 上 升, 具 体 如 下 所 示 : 2010-2014 年, 我 国 二 级 及 以 上 高 等 级 公 路 总 里 程 和 高 速 公 路 增 长 速 度 也 高 于 同 期 我 国 公 路 总 里 程 的 增 长 速 度 2010-2014 年, 全 国 高 速 公 路 建 设 情 况 如 下 所 示 : 单 位 : 万 公 里 项 目 2010 年 2011 年 2012 年 2013 年 2014 年 全 国 高 速 公 路 里 程 7.41 8.49 9.62 10.44 11.19 其 中 : 国 家 高 速 公 路 里 程 5.77 6.36 6.80 7.08 7.31 地 方 高 速 公 路 里 程 1.64 2.13 2.82 3.36 3.88 地 方 高 速 / 全 国 高 速 (%) 22.13 25.09 29.31 32.18 34.67 数 据 来 源 : 历 年 公 路 水 路 交 通 行 业 发 展 统 计 公 报 根 据 交 通 运 输 部 国 家 发 改 委 发 布 的 国 家 公 路 网 规 划 (2013-2030 年 ), 预 计 2030 年, 我 国 国 家 高 速 公 路 里 程 将 达 到 13.6 万 公 里 ( 含 规 划 远 期 展 望 ), 而 截 至 2014 年 底 我 国 已 建 成 的 国 家 高 速 公 路 7.31 万 公 里, 尚 需 建 设 6.29 万 公 里, 平 摊 到 未 来 每 年 的 建 设 里 程 与 2010-2014 年 年 均 新 建 国 家 高 速 公 路 里 程 基 本 一 致 另 外, 高 速 公 路 项 目 能 有 效 带 动 地 方 经 济, 符 合 地 方 政 府 推 动 当 地 经 济 发 展 的 需 要, 因 此, 近 些 年 来, 地 方 高 速 公 路 里 程 占 全 国 高 速 公 路 总 里 程 的 比 重 逐 年 上 升, 由 2010 年 的 22.13% 增 加 到 34.67% 假 设 2030 年 地 方 高 速 公 路 里 程 占 全 国 高 速 公 路 总 里 程 的 比 例 达 到 40%, 则 按 照 国 家 公 路 网 规 划 (2013-2030 年 ), 1-1-112

预 计 2030 年 国 家 高 速 公 路 里 程 将 达 到 13.6 万 公 里 ( 含 规 划 远 期 展 望 ) 测 算, 地 方 高 速 公 路 里 程 也 将 相 应 的 增 加 到 9.07 万 公 里, 而 截 至 2014 年 底 我 国 已 建 成 的 地 方 高 速 公 路 3.88 万 公 里, 尚 需 建 设 5.19 万 公 里 因 此, 伴 随 着 国 家 对 高 等 级 公 路 的 重 视 程 度 不 断 提 升 以 及 国 家 公 路 网 规 划 的 实 施, 高 等 级 公 路 投 资 建 设 市 场 需 求 仍 将 保 持 旺 盛 2) 公 路 改 扩 建 市 场 广 阔 随 着 我 国 高 速 公 路 建 设 事 业 的 快 速 发 展, 客 运 和 货 运 量 的 增 加, 不 少 先 期 建 成 路 段 由 于 设 计 标 准 较 低 超 期 服 役 等 原 因, 已 经 无 法 适 应 目 前 大 交 通 量 的 需 求, 面 临 着 改 建 扩 建 提 升 路 面 等 级 等 问 题 交 通 运 输 部 交 通 运 输 十 二 五 发 展 规 划 指 出 加 大 国 省 干 线 公 路 改 造 力 度, 提 升 技 术 等 级 和 通 行 能 力 重 点 改 造 五 射 六 纵 四 横 15 条 国 道 及 其 他 瓶 颈 路 段 ; 实 施 县 通 二 级 公 路 工 程, 基 本 实 现 具 备 条 件 的 县 城 通 二 级 及 以 上 标 准 公 路, 交 通 运 输 部 编 制 的 国 家 公 路 网 规 划 2013-2030 也 指 出 加 快 推 进 普 通 国 道 建 设, 以 既 有 路 线 升 级 改 造 为 主, 着 力 提 升 技 术 等 级 服 务 能 力 和 水 平 同 时, 交 通 运 输 部 也 于 2015 年 1 月 发 布 高 速 公 路 改 扩 建 设 计 细 则 ( JTG/TL11-2014 ) 和 高 速 公 路 改 扩 建 交 通 工 程 及 沿 线 设 施 设 计 细 则 (JTG/TL80-2014) 两 项 公 路 工 程 行 业 推 荐 性 标 准, 其 对 高 速 公 路 改 扩 建 专 业 设 计 进 行 了 系 统 有 针 对 性 的 规 定 改 扩 建 一 条 公 路 的 投 资 成 本 较 高, 且 对 公 路 工 程 咨 询 需 求 也 更 高, 未 来 公 路 改 扩 建 工 程 咨 询 业 务 市 场 空 间 广 阔 3) 特 长 隧 道 特 大 桥 梁 等 高 技 术 等 级 项 目 比 重 加 大 根 据 交 通 运 输 部 公 路 水 路 交 通 行 业 发 展 统 计 公 报, 公 路 桥 梁 数 量 由 2010 年 的 65.81 万 座 增 加 到 2014 年 的 75.71 万 座, 年 复 合 增 长 率 3.57%; 公 路 隧 道 数 量 也 由 2010 年 的 7,384 处 增 加 到 2014 年 的 12,404 处, 年 复 合 增 长 率 13.85% 其 中, 代 表 高 设 计 水 准 的 特 大 桥 梁 数 量 由 2010 年 的 2,051 座 增 加 到 2014 年 的 3,404 座, 年 复 合 增 长 率 13.50%; 特 长 隧 道 数 量 也 由 2010 年 的 265 处 增 加 到 2014 年 的 626 处, 年 复 合 增 长 率 23.97% 项 目 2010 年 2011 年 2012 年 2013 年 2014 年 公 路 桥 梁 数 量 ( 万 座 ) 65.81 68.94 71.34 73.53 75.71 其 中 : 特 大 桥 梁 ( 座 ) 2,051 2,341 2,688 3,075 3,404 1-1-113

公 路 隧 道 数 量 ( 处 ) 7,384 8,522 10,022 11,359 12,404 其 中 : 特 长 隧 道 ( 处 ) 265 326 441 562 626 我 国 地 形 复 杂, 桥 梁 隧 道 的 设 计 建 设 对 高 技 术 等 级 的 要 求 也 将 日 趋 提 高, 同 时, 日 趋 丰 富 的 桥 梁 隧 道 也 将 对 建 设 养 护 提 出 更 高 要 求, 这 些 均 为 公 路 桥 梁 隧 道 市 场 提 供 了 广 阔 的 空 间 4) 综 合 交 通 运 输 体 系 建 设 逐 步 开 展 综 合 交 通 运 输 体 系 最 核 心 的 任 务 之 一 就 是 实 现 各 种 运 输 方 式 之 间, 以 及 城 乡 交 通 之 间 的 有 机 衔 接 协 调 运 转 虽 然 我 国 综 合 交 通 网 的 覆 盖 广 度 与 通 达 深 度 不 断 提 高, 但 各 种 运 输 方 式 之 间 的 有 效 衔 接 尚 未 完 全 形 成, 综 合 交 通 枢 纽 和 一 体 化 服 务 发 展 滞 后 因 此, 在 加 大 各 运 输 方 式 基 础 设 施 投 资 建 设 的 基 础 上, 综 合 交 通 枢 纽 已 经 成 为 我 国 综 合 交 通 运 输 体 系 实 现 无 缝 连 续 零 换 乘 和 一 体 化 目 标 的 重 要 基 础 性 支 撑 要 素 近 年 来, 我 国 基 础 设 施 建 设 成 绩 显 著, 综 合 交 通 网 总 里 程 由 2010 年 的 432 万 公 里 增 加 到 2014 年 的 470.22 万 公 里, 增 幅 为 8.85%, 我 国 已 经 具 备 构 建 综 合 交 通 运 输 体 系 的 基 础 条 件 指 标 2010 年 2011 年 2012 年 2013 年 2014 年 2015 年 综 合 交 通 网 总 里 程 12 ( 万 公 里 ) 432 432.4 446.05 458.52 470.22 490 铁 路 营 业 里 程 ( 万 公 里 ) 9.10 9.30 9.80 10.30 11.20 12.00 复 线 率 (%) 41.00 41.94 44.90 46.60 50.89 50.00 电 气 化 率 (%) 46.00 49.46 52.04 54.37 58.03 60.00 公 路 通 车 里 程 ( 万 公 里 ) 400.80 410.60 423.80 435.60 446.40 450.00 内 河 三 等 级 以 上 航 道 里 程 ( 万 公 里 ) 0.93 0.95 0.99 1.02 1.08 - 民 用 运 输 机 场 数 ( 个 ) 175 - - 193 202 230 数 据 来 源 : 历 年 交 通 运 输 行 业 发 展 统 计 公 报 十 二 五 时 期, 我 国 综 合 交 通 运 输 体 系 建 设 将 从 扩 大 规 模 向 提 高 质 量 方 面 发 展 十 二 五 末 初 步 形 成 以 五 纵 五 横 为 主 骨 架 的 综 合 交 通 运 输 网 络, 总 里 程 达 490 万 公 里 国 家 将 以 轨 道 交 通 和 高 速 公 路 为 骨 干, 以 国 省 干 线 公 路 通 勤 航 空 为 补 充, 加 快 推 进 城 市 群 ( 圈 带 ) 多 层 次 城 际 快 速 交 通 网 络 建 设, 适 应 城 市 群 发 展 需 要 建 设 京 津 冀 长 江 三 角 洲 珠 江 三 角 洲 三 大 城 市 群 以 轨 道 交 通 为 主 的 城 际 交 通 网 络 在 城 市 群 内 主 要 城 市 之 间, 加 快 高 速 公 路 改 扩 建 在 中 小 城 市 与 城 镇 之 间 及 城 镇 分 布 较 为 密 集 的 走 廊 经 济 带 上, 视 运 输 需 求, 加 密 高 等 级 公 路 网 络 提 升 省 12 综 合 交 通 网 总 里 程 不 含 民 航 航 线 国 际 海 运 航 线 里 程 1-1-114

道 技 术 等 级 或 以 城 市 快 速 路 的 形 式 建 设 相 对 开 放 的 快 捷 通 道, 并 注 重 与 区 际 交 通 网 络 的 衔 接 ; 推 进 重 点 开 发 区 域 城 市 群 的 城 际 干 线 建 设, 构 建 都 市 交 通 圈 加 快 中 心 城 市 到 区 域 主 要 城 市 的 城 际 快 速 通 道 建 设, 发 展 较 快 的 城 市 群 区 域, 以 轨 道 交 通 和 高 速 公 路 为 主 ; 尚 处 于 形 成 初 期 的 城 市 群 区 域, 以 高 等 级 公 路 为 主 进 一 步 完 善 区 域 中 小 城 市 及 城 镇 间 公 路 网 络 未 来, 随 着 综 合 交 通 运 输 体 系 建 设 逐 步 构 建, 国 家 将 投 入 更 多 资 金 进 行 交 通 基 础 设 施 建 设, 这 为 交 通 领 域 工 程 咨 询 企 业 的 发 展 提 供 巨 大 的 市 场 5) 未 来 智 能 交 通 系 统 市 场 空 间 广 阔 智 能 交 通 系 统 是 将 先 进 的 信 息 技 术 数 据 通 讯 传 输 技 术 电 子 传 感 技 术 控 制 技 术 及 计 算 机 技 术 等 有 效 地 集 成 运 用 于 整 个 地 面 交 通 管 理 系 统 而 建 立 的 一 种 实 时 准 确 高 效 的 新 型 运 输 管 理 系 统 2006 年 2 月, 国 务 院 国 家 中 长 期 科 学 和 技 术 发 展 规 划 纲 要 (2006-2020 年 ) 将 智 能 交 通 确 定 为 交 通 运 输 业 的 优 先 发 展 主 题, 将 重 点 开 发 综 合 交 通 运 输 信 息 平 台 和 信 息 资 源 共 享 技 术, 现 代 物 流 技 术, 城 市 交 通 管 理 系 统 汽 车 智 能 技 术 和 新 一 代 空 中 交 通 管 理 系 统 在 国 家 政 策 的 指 导 下, 全 国 各 地 陆 续 实 施 或 规 划 了 公 路 水 运 以 及 城 市 道 路 等 领 域 的 智 能 交 通 建 设 项 目, 投 资 规 模 持 续 扩 大 2011 年 智 能 交 通 行 业 应 用 总 体 市 场 规 模 达 到 252.8 亿 元, 比 2010 年 201.9 亿 元 增 长 了 25.21% 2012 年 随 着 各 地 智 慧 城 市 建 设 的 推 进, 在 智 能 交 通 行 业 IT 应 用 投 资 方 面 加 大 了 力 度,2012 年 比 2011 年 增 长 了 25.59%, 规 模 达 到 了 317.5 亿 2013 年 受 政 府 投 资 推 动 智 慧 城 市 建 设 的 影 响, 智 能 交 通 行 业 应 用 投 资 增 长 至 408 亿 元, 增 长 率 则 高 达 28.5% 预 计 到 2020 年 国 内 智 能 交 通 领 域 的 投 入 将 达 到 上 千 亿 元 13 目 前, 全 国 智 能 交 通 建 设 集 中 体 现 在 如 下 : 公 路 交 通 信 息 化 方 面, 北 京 广 州 中 山 深 圳 上 海 天 津 重 庆 济 南 青 岛 杭 州 等 作 为 智 能 交 通 系 统 试 点 示 范 城 市 也 各 自 开 展 信 息 化 建 设, 同 时, 全 国 14 省 市 高 速 公 路 ETC 正 式 联 网 运 行 ; 在 城 市 道 路 交 通 管 理 服 务 信 息 化 方 面, 各 大 城 市 纷 纷 开 展 信 息 化 管 理 ; 在 城 市 公 交 信 息 化 方 面,37 个 城 市 入 选 公 交 都 市 建 设 示 范 工 程 创 建 城 市, 并 着 力 调 控 城 市 交 通 需 求 总 量 和 出 行 结 构 提 高 城 市 交 通 运 行 效 率 13 中 国 交 通 技 术 网 : 十 三 五 中 国 智 慧 交 通 发 展 趋 势 判 断, http://www.tranbbs.com/advisory/its/advisory_162838.shtm 1-1-115

我 国 智 能 交 通 市 场 成 长 的 动 力 来 自 于 城 市 人 口 不 断 增 加 与 城 市 道 路 扩 张 空 间 有 限 的 矛 盾, 以 及 汽 车 生 产 和 销 售 数 量 高 速 上 升 与 城 市 交 通 管 理 体 系 相 对 落 后 之 间 的 矛 盾, 因 此, 大 中 型 城 市 的 智 能 交 通 系 统 建 设 和 交 通 信 息 服 务 需 求 尤 为 旺 盛, 十 二 五 期 间, 北 京 将 投 资 56 亿 提 升 智 能 交 通 服 务 系 统 14, 天 津 上 海 广 州 深 圳 等 城 市 在 此 期 间 的 智 能 交 通 系 统 建 设 投 资 也 同 样 巨 大 随 着 高 速 公 路 的 建 设 发 展, 高 速 公 路 通 信 监 控 和 收 费 系 统 所 对 应 的 智 能 交 通 的 市 场 规 模 也 高 速 增 长 2010 年 12 月 交 通 运 输 部 财 政 部 国 家 发 改 委 关 于 促 进 高 速 公 路 应 用 联 网 电 子 不 停 车 收 费 技 术 的 若 干 意 见 的 出 台, 标 志 着 ETC 设 备 开 始 大 规 模 应 用, 并 提 出 了 未 来 五 年 推 广 规 模 的 指 标 ; 交 通 部 发 布 的 公 路 水 路 交 通 中 长 期 科 技 发 展 规 划 纲 要 (2006-2020 年 ), 也 将 高 速 公 路 联 网 收 费 和 不 停 车 收 费 作 为 两 个 重 要 着 力 点 6) 绿 色 交 通 趋 势 将 强 化 交 通 基 础 设 施 建 设 随 着 科 技 技 术 的 不 断 创 新 国 家 政 策 的 强 力 支 持, 绿 色 交 通 将 成 为 交 通 运 输 发 展 的 趋 势, 节 能 减 排 绿 色 交 通 将 成 为 交 通 发 展 的 关 键 词 在 交 通 基 础 设 施 上, 绿 色 交 通 需 要 强 化 如 下 方 面 : 第 一, 按 照 综 合 交 通 运 输 体 系 发 展 战 略 规 划 要 求, 实 现 相 互 衔 接 畅 通 成 网, 推 进 各 种 运 输 方 式 协 调 发 展, 凸 显 整 体 优 势 和 集 约 效 能 加 强 综 合 交 通 枢 纽 及 其 集 疏 运 配 套 设 施 建 设, 实 现 客 运 零 距 离 换 乘 和 货 运 无 缝 衔 接 推 动 以 公 共 交 通 为 导 向 的 城 市 发 展 模 式, 加 快 城 市 轨 道 交 通 公 交 专 用 道 快 速 公 交 系 统 (BRT) 等 大 容 量 公 共 交 通 基 础 设 施 建 设 第 二, 节 约 能 源 资 源 要 求 贯 彻 到 交 通 基 础 设 施 规 划 设 计 施 工 运 营 养 护 和 管 理 全 过 程 在 项 目 立 项 初 步 设 计 施 工 及 验 收 各 阶 段, 认 真 贯 彻 国 家 关 于 固 定 资 产 投 资 项 目 的 节 能 要 求 第 三, 优 化 设 计, 加 强 综 合 交 通 枢 纽 用 地 的 综 合 立 体 开 发 上 述 均 为 交 通 工 程 咨 询 行 业 企 业 的 发 展 提 供 了 广 阔 的 空 间, 同 时, 也 对 交 通 工 程 咨 询 企 业 业 务 能 力 提 出 了 更 高 的 要 求 (2) 水 运 领 域 近 些 年 来, 水 运 取 得 了 较 快 的 发 展, 主 要 体 现 在 如 下 方 面 : 1) 我 国 水 运 投 资 规 模 有 所 扩 大 14 北 京 日 报 : 北 京 十 二 五 期 间 规 划 投 资 56 亿 元 提 升 智 能 交 通 1-1-116

根 据 交 通 运 输 部 交 通 运 输 行 业 发 展 统 计 公 报, 国 家 水 运 建 设 投 资 由 2010 年 的 1,171.41 亿 元 增 加 到 2014 年 的 1,459.98 亿 元, 年 复 合 增 长 率 5.66% 2010-2014 年, 我 国 水 运 建 设 投 资 情 况 如 下 所 示 : 数 据 来 源 : 历 年 交 通 运 输 行 业 发 展 统 计 公 报 十 二 五 前 四 年 (2011-2014 年 ) 水 运 建 设 投 资 额 为 5,887.14 亿 元, 已 达 到 整 个 十 一 五 期 间 4,974.29 亿 元 的 118.35%, 投 资 建 设 规 模 增 长 明 显 2) 内 河 水 运 发 展 迅 速 十 二 五 期 间, 全 国 将 改 善 三 级 以 上 航 道 里 程 0.35 万 公 里, 到 2015 年 末, 长 江 干 线 以 及 西 江 航 运 干 线 京 杭 运 河 和 珠 江 三 角 洲 高 等 级 航 道 网 全 面 或 基 本 达 到 规 划 标 准, 长 江 三 角 洲 高 等 级 航 道 网 60% 达 到 规 划 标 准 15 十 二 五 期 间, 投 向 全 国 内 河 水 运 建 设 的 资 金 将 达 到 2,000 亿 元, 是 十 一 五 时 期 的 2 倍 16 十 二 五 的 前 四 年 (2011-2014 年 ), 全 国 内 河 航 道 通 航 里 程 及 三 级 以 上 航 道 情 况 如 下 所 示 : 15 交 通 运 输 部 交 通 运 输 十 二 五 发 展 规 划 16 交 通 运 输 部 关 于 贯 彻 落 实 < 国 务 院 关 于 长 江 等 内 河 水 运 发 展 的 意 见 > 的 实 施 意 见 1-1-117

数 据 来 源 : 历 年 交 通 运 输 行 业 发 展 统 计 公 报 2011-2014 年, 全 国 内 河 航 道 通 航 里 程 等 级 航 道 三 级 以 上 航 道 增 幅 均 高 于 十 一 五 期 间, 具 体 情 况 如 下 : 项 目 2005 年 2010 年 2014 年 十 一 五 复 2010-2014 年 合 增 长 率 复 合 增 长 率 内 河 航 道 通 航 里 程 ( 万 公 里 ) 12.33 12.42 12.63 0.15% 0.42% 等 级 航 道 ( 万 公 里 ) 6.10 6.23 6.54 0.42% 1.22% 三 级 以 上 航 道 ( 万 公 里 ) 0.86 0.93 1.08 1.58% 3.81% 数 据 来 源 : 历 年 交 通 运 输 行 业 发 展 统 计 公 报 同 时,2011-2014 年 内 河 水 运 建 设 投 资, 相 较 于 十 一 五 期 间, 增 速 明 显, 具 体 情 况 如 下 : 项 目 2006 年 2007 年 2008 年 2009 年 2010 年 十 一 五 年 平 均 内 河 建 设 161.22 166.37 193.85 301.57 334.53 231.5 投 资 额 2011 年 2012 年 2013 年 2014 年 2015 年 2011-2014 年 平 均 ( 亿 元 ) 397.89 489.68 545.97 508.12-485.42 数 据 来 源 : 历 年 交 通 运 输 行 业 发 展 统 计 公 报 十 一 五 期 间, 内 河 建 设 投 资 额 总 计 1,157.54 亿 元, 而 十 二 五 前 四 年 (2011-2014 年 ) 投 资 总 额 已 达 1,941.66 亿 元, 为 十 一 五 投 资 总 额 的 1.68 倍,2011-2014 年 均 投 资 额 更 达 到 十 一 五 的 209.68% 延 续 近 年 来 国 家 对 水 运 领 域 的 建 设 的 总 体 思 路, 未 来 我 国 仍 将 维 持 对 水 运 的 投 资 建 设, 水 运 领 域 的 发 展 将 主 要 体 现 在 如 下 方 面 : 1) 内 河 建 设 投 资 力 度 加 大, 内 河 水 运 发 展 空 间 巨 大 十 二 五 期 间, 国 家 内 河 建 设 投 资 力 度 明 显 加 大 国 家 水 运 建 设 投 资 由 2010 年 的 1,171.41 亿 元 增 加 到 2014 年 的 1,459.98 亿 元, 年 复 合 增 长 率 5.66%, 1-1-118

其 中 内 河 建 设 投 资 有 2010 年 334.53 亿 元 增 加 到 2014 年 的 508.12 亿 元, 年 复 合 增 长 率 11.02% 17 近 年 来, 国 务 院 及 交 通 运 输 部 等 部 门 相 继 出 台 政 策, 均 将 内 河 水 运 建 设 上 升 到 国 家 战 略 层 面 根 据 交 通 运 输 部 全 国 内 河 航 道 与 港 口 布 局 规 划 (2006~2020 年 ), 到 2020 年, 我 国 要 完 成 在 水 资 源 较 为 丰 富 的 长 江 水 系 珠 江 水 系 京 杭 运 河 与 淮 河 水 系 黑 龙 江 和 松 辽 水 系 及 其 他 水 系, 形 成 长 江 干 线 西 江 航 运 干 线 京 杭 运 河 长 江 三 角 洲 高 等 级 航 道 网 珠 江 三 角 洲 高 等 级 航 道 网 18 条 主 要 干 支 流 高 等 级 航 道 ( 两 横 一 纵 两 网 十 八 线 简 称 2-1-2-18) 和 28 个 主 要 港 口 布 局 根 据 国 务 院 关 于 加 快 长 江 等 内 河 水 运 发 展 的 意 见, 我 国 将 推 进 内 河 主 要 港 口 和 部 分 重 要 港 区 建 设, 同 时, 加 快 内 河 航 道 建 设, 力 争 到 2020 年 建 成 1.9 万 公 里 国 家 高 等 级 航 道 18, 其 中 三 级 及 以 上 航 道 1.43 万 公 里 19 截 至 2014 年 底, 我 国 三 级 及 以 上 航 道 总 里 程 为 1.08 万 公 里 20, 初 步 测 算 未 来 六 年 我 国 三 级 及 以 上 航 道 总 里 程 需 要 新 增 0.35 万 公 里, 而 整 个 十 一 五 期 间 三 级 以 上 航 道 增 加 0.07 万 公 里, 十 二 五 前 四 年 (2011-2014 年 ) 三 级 以 上 航 道 增 加 0.15 万 公 里 2) 沿 海 港 口 持 续 发 展 近 年 来, 我 国 沿 海 港 口 建 设 持 续 发 展 2014 年 我 国 沿 海 港 口 建 设 投 资 约 951.86 亿 元, 较 2010 年 增 长 13.74% 未 来, 随 着 21 世 纪 海 上 丝 绸 之 路 的 战 略 构 想 的 落 实, 沿 海 港 口 建 设 将 迎 来 新 一 轮 发 展 的 机 遇 3) 项 目 建 设 模 式 多 元 化 内 河 水 运 及 其 周 边 物 流 园 等 项 目 具 投 资 规 模 大 建 设 回 收 期 长 的 特 点 目 前, 地 方 融 资 平 台 融 资 困 难 持 续 加 大, 部 分 地 方 正 试 行 以 PPP BT BOT 等 模 式 吸 引 多 元 投 资 主 体 参 与 水 运 项 目 建 设 经 营, 一 定 程 度 促 进 了 水 运 项 目 投 资 建 设 (3) 市 政 领 域 近 年 来, 全 社 会 固 定 资 产 投 资 不 断 加 大 和 国 家 城 镇 化 水 平 不 断 提 高, 全 社 会 固 定 资 产 投 资 由 2010 年 的 25.17 万 亿 增 加 到 2014 年 的 51.28 万 亿, 国 家 城 镇 化 率 也 由 2010 年 的 49.9% 提 高 到 54.77% 17 交 通 运 输 部 公 路 水 路 交 通 运 输 行 业 发 展 统 计 公 报 18 国 务 院 关 于 加 快 长 江 等 内 河 水 运 发 展 的 意 见 ( 国 发 2011 2 号 ) 19 交 通 运 输 部 全 国 内 河 航 道 与 港 口 布 局 规 划 20 同 8 1-1-119

数 据 来 源 : 中 国 统 计 年 鉴 伴 随 着 城 镇 化 水 平 的 提 高, 城 市 的 格 局 也 发 生 了 变 化 伴 随 着 城 市 格 局 变 化, 市 政 交 通 领 域 建 设 主 要 集 中 在 以 下 方 面 : 1) 城 市 轨 道 交 通 提 速 发 展 城 市 轨 道 交 通 是 采 用 专 用 轨 道 导 向 运 行 的 城 市 公 共 客 运 交 通 系 统, 包 括 地 铁 系 统 轻 轨 系 统 有 轨 电 车 单 轨 系 统 自 动 导 向 轨 道 系 统 市 域 快 速 轨 道 系 统 和 磁 浮 系 统 城 市 轨 道 交 通 凭 借 快 速 便 捷 安 全 运 量 大 和 运 输 效 率 高 等 特 性, 成 为 城 市 公 共 交 通 的 重 要 组 成 部 分 随 着 国 民 经 济 和 社 会 发 展 以 及 城 镇 化 进 程 加 快 的 需 要, 城 市 轨 道 交 通 大 规 模 扩 展, 并 不 断 完 善 结 构, 提 高 质 量, 快 速 扩 充 运 输 能 力, 不 断 提 高 装 备 水 平 2010-2014 年, 我 国 城 市 轨 道 交 通 发 展 情 况 如 下 所 示 : 项 目 2010 年 2011 年 2012 年 2013 年 2014 年 年 复 合 增 长 率 运 营 线 路 ( 条 ) 53 58 69 81 92 14.78% 运 营 线 路 总 长 度 ( 公 里 ) 1,471 1,699 2,058 2,408 2,816 17.63% 运 送 人 数 ( 亿 人 ) 55.68 71.34 87.29 109.19 126.66 22.81% 运 营 里 程 ( 亿 列 里 程 ) 1.39 2.39 2.81 2.74 3.27 23.85% 数 据 来 源 : 历 年 交 通 运 输 行 业 发 展 统 计 公 报 2) 城 市 建 设 投 资 持 续 投 入 全 国 市 辖 区 人 口 超 过 1,000 万 的 巨 型 城 市 到 2020 年 时 将 增 加 至 6 个 若 按 市 辖 区 非 农 业 人 口 预 测, 全 国 超 过 250 万 的 城 市 到 2020 年 时 将 增 加 至 31 个, 其 中, 超 过 500 万 人 的 城 市 将 达 到 4 个 21 21 全 国 城 镇 体 系 规 划 纲 要 (2005-2020) 1-1-120

伴 随 着 城 市 发 展 的 日 益 扩 大, 城 市 建 设 规 模 投 资 持 续 扩 大, 所 对 应 固 定 资 产 投 资 额 不 断 提 高 住 建 部 原 总 经 济 师 李 秉 仁 指 出, 十 二 五 期 间 将 加 快 市 政 公 用 基 础 设 施 建 设, 预 计 投 资 总 额 在 7 万 亿 元 左 右 3) 城 市 公 交 系 统 发 展 加 快, 尤 其 是 BRT 22 伴 随 着 城 镇 化 的 不 断 深 入, 我 国 积 极 发 展 多 种 形 式 的 大 容 量 城 市 公 交, 提 高 线 网 密 度 和 站 点 覆 盖 率, 构 建 安 全 可 靠 方 便 快 捷 经 济 适 用 的 城 市 公 交 系 统 十 二 五 末,300 万 人 口 以 上 的 城 市 100-300 万 人 口 的 城 市 以 及 100 万 人 口 以 下 的 城 市, 建 成 区 公 交 站 点 300 米 覆 盖 率 不 低 于 85% 75% 和 70%; 全 国 公 交 专 用 道 总 里 程 达 到 10000 公 里 23 为 缓 解 城 市 交 通 的 日 益 拥 堵,BRT 也 将 成 为 城 市 交 通 系 统 的 骨 干 之 一, 国 内 在 北 京 杭 州 常 州 合 肥 等 大 中 型 城 市 建 设 运 营 BRT 未 来,300 万 人 口 以 上 的 城 市 加 快 建 设 以 轨 道 交 通 和 快 速 公 交 为 骨 干 以 城 市 公 共 汽 电 车 为 主 体 的 公 共 交 通 服 务 网 络 ;100-300 万 人 口 的 城 市 加 快 建 设 以 公 共 汽 电 车 为 主 体 轨 道 交 通 和 快 速 公 交 适 度 发 展 的 公 共 交 通 服 务 网 络 ;100 万 人 口 以 下 的 城 市 加 快 建 设 以 公 共 汽 电 车 为 主 体 的 公 共 交 通 服 务 网 络 2010-2014 年, 我 国 城 市 公 交 系 统 情 况 如 下 : 项 目 2010 年 2011 年 2012 年 2013 年 2014 年 公 共 汽 电 车 运 营 线 路 ( 万 条 ) 3.37 3.59 3.82 4.17 4.51 较 上 年 增 长 (%) - 6.21 6.41 9.16 8.15 公 共 汽 电 车 运 营 线 路 总 长 度 ( 万 公 里 ) 63.37 67.29 71.46 74.89 81.78 较 上 年 增 长 (%) - 6.19 6.20 4.80 9.20 公 共 汽 电 车 客 运 量 ( 亿 人 ) 670.12 715.79 749.8 771.17 781.88 较 上 年 增 长 (%) - 6.82 4.75 2.85 1.39 其 中, 公 交 专 用 车 道 由 2010 年 的 3.73 千 公 里 增 加 到 2014 年 的 6.90 千 公 里, 年 复 合 增 长 率 达 到 16.62% 22 23 快 速 公 交 系 统 (Bus Rapid Transit), 是 一 种 介 于 快 速 轨 道 交 通 与 常 规 公 交 之 间 的 新 型 公 共 客 运 系 统 交 通 运 输 部 交 通 运 输 十 二 五 发 展 规 划 1-1-121

数 据 来 源 : 历 年 交 通 运 输 行 业 发 展 统 计 公 报 BRT 线 路 运 营 长 度 由 2013 年 的 2.75 千 公 里 增 加 到 2014 年 的 2.79 千 公 里, 增 长 1.45%,BRT 客 运 量 也 由 2013 年 的 10.96 亿 人 增 加 到 14.76 亿 人, 增 长 高 达 34.67%,BRT 越 来 越 为 人 所 接 受, 乘 坐 率 迅 速 提 升 随 着 市 政 交 通 投 资 的 不 断 加 大 以 及 城 镇 化 水 平 继 续 提 升, 未 来 我 国 市 政 交 通 领 域 的 发 展 将 主 要 体 现 在 如 下 方 面 : 1) 城 市 基 础 设 施 升 级 改 造 及 新 型 城 镇 化 战 略 驱 动 将 拓 展 市 政 工 程 咨 询 行 业 的 市 场 空 间 2013 年, 国 务 院 关 于 加 强 城 市 基 础 设 施 建 设 的 意 见 指 出,2015 年 前 后 我 国 加 快 城 市 基 础 设 施 升 级 改 造 任 务 主 要 为 城 市 道 路 交 通 基 础 设 施 建 设 城 市 排 水 防 涝 防 洪 设 计 及 设 施 建 设 等 未 来, 我 国 大 中 小 各 级 城 市 将 陆 续 开 展 城 市 基 础 设 施 升 级 改 造, 这 将 为 市 政 工 程 咨 询 企 业 带 来 业 务 拓 展 良 机 同 时, 国 务 院 国 家 新 型 城 镇 化 规 划 (2014 2020 年 ) 也 指 出, 到 2020 年, 我 国 常 住 人 口 城 镇 化 率 将 达 到 60%, 努 力 实 现 1 亿 左 右 农 业 转 移 人 口 和 其 他 常 住 人 口 在 城 镇 落 户, 这 意 味 着 中 国 的 城 市 人 口 将 首 次 超 过 农 村 人 口 农 村 人 口 城 市 化 加 速 过 程, 势 必 带 动 城 市 的 大 规 模 固 定 资 产 投 资, 其 中 包 括 大 量 的 城 市 交 通 基 础 设 施 及 交 通 服 务 设 施 投 资, 这 也 将 为 市 政 工 程 咨 询 行 业 提 供 广 阔 市 场 2) 未 来 轨 道 交 通 将 快 速 发 展 截 止 2014 年 末, 我 国 城 轨 交 通 在 建 城 市 40 个, 在 建 线 路 4,073 公 里 24 预 24 中 国 城 市 轨 道 交 通 协 会 城 市 轨 道 交 通 2014 年 度 统 计 分 析 报 告, http://www.camet.org.cn/sjtj/201505/t20150513_407677.htm 1-1-122

25 计 到 2015 年, 全 国 城 市 轨 道 建 设 里 程 将 达 到 3,000 公 里 2010-2014 年, 我 国 城 轨 交 通 建 设 投 资 8,606 亿 元, 若 按 2015 年 保 持 2014 年 投 资 水 平, 则 十 二 五 将 完 成 城 轨 交 通 建 设 投 资 1.1 万 亿 元 预 计 到 2020 年, 全 国 城 市 轨 道 运 营 里 程 将 达 到 6,000 公 里, 在 轨 道 交 通 方 面 的 投 资 将 达 4 万 亿 元 26 随 着 轨 道 交 通 投 资 额 的 提 高, 将 为 轨 道 交 通 工 程 咨 询 行 业 带 来 市 场 空 间 3 安 徽 省 交 通 领 域 工 程 咨 询 行 业 现 状 与 前 景 十 二 五 期 间, 安 徽 省 将 继 续 加 强 交 通 运 输 基 础 设 施 建 设, 优 化 交 通 运 输 结 构, 推 进 综 合 运 输 体 系 建 设, 增 强 交 通 运 输 保 障 能 力 到 2015 年, 基 本 形 成 以 高 速 公 路 和 高 等 级 航 道 为 主 骨 架, 以 国 省 干 线 公 路 网 和 干 线 航 道 为 支 撑, 以 高 密 度 农 村 公 路 网 为 基 础, 以 运 输 枢 纽 港 站 为 节 点, 区 域 城 乡 交 通 运 输 协 调 发 展, 公 路 水 路 交 通 运 输 与 铁 路 民 航 有 效 衔 接, 运 输 能 力 服 务 质 量 科 技 创 新 和 信 息 化 水 平 明 显 提 高, 畅 通 高 效 安 全 绿 色 的 综 合 交 通 运 输 体 系 十 二 五 期 间, 安 徽 省 交 通 基 础 设 施 建 设 投 资 约 1,600 亿 元, 并 将 持 续 加 大 对 智 能 科 技 绿 色 环 保 等 方 面 的 投 入 与 十 一 五 期 间 相 比 较, 情 况 如 下 : 单 位 : 亿 元 项 目 十 一 五 期 间 十 二 五 期 间 27 增 加 额 增 长 率 (%) 总 投 资 1,125 1,600 475 42.22 高 速 公 路 641 850 209 32.60 国 省 道 和 农 村 公 路 374 450 76 20.32 水 运 建 设 91 200 109 119.78 站 场 枢 纽 19 100 81 426.32 近 年 来, 安 徽 省 交 通 基 础 设 施 行 业 表 现 出 增 长 的 势 头, 这 将 给 安 徽 省 交 通 工 程 咨 询 行 业 带 来 较 大 的 市 场 机 会 安 徽 省 公 路 水 运 市 政 等 相 关 交 通 建 设 工 程 领 域 的 发 展 情 况 具 体 如 下 : (1) 公 路 领 域 1) 安 徽 省 交 通 运 输 投 资 持 续 扩 大 全 省 工 业 化 城 镇 化 快 速 发 展, 居 民 收 入 水 平 不 断 提 高, 经 济 增 长 呈 现 消 费 25 十 二 五 综 合 交 通 运 输 体 系 规 划 26 中 国 产 业 信 息 网,http://www.chyxx.com/data/201404/240656.html 27 安 徽 省 人 民 政 府 安 徽 省 交 通 运 输 十 二 五 发 展 规 划 1-1-123

投 资 共 同 推 动 的 格 局, 对 交 通 运 输 的 需 求 将 保 持 持 续 增 长 态 势 与 2010 年 相 比 较, 预 计 到 2015 年 安 徽 省 客 货 运 输 需 求 情 况 如 下 : 项 目 2010 年 2015 年 预 计 十 二 五 年 复 合 增 长 率 公 路 客 运 量 ( 亿 人 次 ) 15.33 23 8.45% 公 路 旅 客 周 转 量 ( 亿 人 公 里 ) 1,006.67 1,510 8.45% 公 路 货 运 量 ( 亿 吨 ) 18.35 29 9.59% 公 路 货 物 周 转 量 ( 亿 吨 公 里 ) 5,021.13 7,130 7.26% 数 据 来 源 : 安 徽 省 人 民 政 府 安 徽 省 交 通 运 输 十 二 五 发 展 规 划 旺 盛 的 客 货 运 输 需 求 要 求 加 快 交 通 基 础 设 施 建 设 的 步 伐 近 年 来, 安 徽 省 公 路 建 设 投 资 持 续 扩 大, 从 2012 年 的 333.9 亿 元 增 加 到 2014 年 的 672.7 亿 元, 年 复 合 增 长 率 达 41.94% 项 目 2012 年 2013 年 2014 年 2011-2014 年 复 合 增 长 率 公 路 建 设 投 资 ( 亿 元 ) 333.90 651.50 672.70 41.94% 其 中 : 高 速 公 路 建 设 投 资 ( 亿 元 ) 153.00 188.00 218.40 19.48% 国 省 道 建 设 投 资 ( 亿 元 ) 96.36 380.16 365.70 94.81% 农 村 公 路 建 设 投 资 ( 亿 元 ) 73.50 71.90 76.50 2.02% 数 据 来 源 : 安 徽 省 交 通 厅 安 徽 省 交 通 运 输 经 济 运 行 分 析 报 告 预 计 2015 年, 安 徽 省 完 成 交 通 基 础 设 施 建 设 投 资 630 亿 元 28 近 期 全 省 将 建 设 完 成 济 祁 高 速 砀 山 段 岳 武 高 速 安 徽 段 铜 南 宣 宁 国 至 千 秋 关 段 等 高 速 公 路 项 目, 并 进 行 合 宁 合 安 高 速 等 改 扩 建 项 目 及 广 德 至 宁 国 高 速 公 路 等 新 建 项 目, 同 时, 实 施 农 村 公 路 危 桥 改 造, 升 级 改 造 县 乡 公 路 2) 安 徽 省 推 进 高 速 公 路 和 国 省 道 干 线 公 路 的 技 术 升 级 改 造 与 交 通 网 络 完 善 十 一 五 期 间, 安 徽 省 公 路 总 里 程 增 加 7.66 万 公 里, 新 增 高 速 公 路 增 加 1,878 公 里, 国 道 省 道 公 路 增 加 1,400 公 里, 其 中, 一 级 公 路 增 加 161 公 里 截 至 2010 年 底, 安 徽 省 公 路 总 里 程 达 14.94 万 公 里 十 二 五 前 四 年 (2011-2014 年 ), 安 徽 省 公 路 建 设 继 续 保 持 增 长, 公 路 总 里 程 由 2010 年 的 14.95 万 公 里 增 加 到 2013 年 的 17.38 万 公 里, 高 速 公 路 里 程 由 2010 年 的 2,929 公 里 增 加 到 2014 年 的 3,752 公 里, 国 道 省 道 公 路 里 程 由 2010 年 的 1.24 万 公 里 增 加 到 2013 年 的 1.3 万 公 里, 一 级 公 路 里 程 由 2010 年 的 499 公 里 增 加 到 2014 年 的 2,623 公 里 29 28 29 安 徽 省 交 通 运 输 厅 2015 年 安 徽 省 交 通 运 输 工 作 要 点 截 至 2014 年 底 的 安 徽 省 公 路 总 里 程 及 国 道 省 道 公 路 里 程, 官 方 未 正 式 公 开 发 布 1-1-124

项 目 2005 年 2010 年 2011 年 2012 年 2013 年 2014 年 预 计 2015 年 公 路 总 里 程 ( 万 公 里 ) 高 速 公 路 里 程 ( 公 里 ) 国 道 省 道 公 路 里 程 ( 万 公 里 ) 一 级 公 路 里 程 ( 公 里 ) 7.28 14.94 14.95 16.52 17.38-15.5-16.5 1,051 2,929 3,009 3,210 3,521 3,752 4,200-4,500 1.10 1.24 1.25 1.27 1.30-1.72-1.75 338 499 627 1,758 2,280 2,623 3,023 数 据 来 源 : 安 徽 省 人 民 政 府 安 徽 省 交 通 运 输 十 二 五 发 展 规 划 安 徽 省 统 计 局 安 徽 省 统 计 年 鉴 安 徽 省 2014 年 国 民 经 济 和 社 会 发 展 统 计 公 报 近 年 来, 安 徽 省 高 速 公 路 和 国 省 道 干 线 公 路 发 展 势 头 良 好 未 来, 安 徽 省 公 路 建 设 工 作 之 一 也 将 是 高 速 公 路 和 国 省 道 干 线 公 路 的 技 术 升 级 改 造 与 交 通 网 络 完 善 十 二 五 期 间, 安 徽 省 加 快 实 施 高 速 公 路 网 化 工 程, 规 划 新 增 岳 西 至 桐 城 至 无 为 等 部 分 高 速 公 路, 使 全 省 高 速 公 路 网 规 划 里 程 达 到 6,000 公 里 左 右, 促 进 高 速 公 路 联 网 加 密 扩 容 提 高, 增 强 高 速 公 路 整 体 承 载 能 力, 同 时, 续 建 十 一 五 期 间 未 完 成 项 目 1,078 公 里, 新 开 工 项 目 1,773 公 里 ; 十 二 五 期 间, 对 部 分 服 务 水 平 下 降 的 高 速 公 路 进 行 扩 建 扩 容, 里 程 共 计 501 公 里 预 计 到 十 二 五 末, 安 徽 省 基 本 建 成 四 纵 八 横 高 速 公 路 主 骨 架, 高 速 公 路 通 车 里 程 达 到 4,200 公 里 以 上, 实 现 高 速 公 路 联 网 成 片 30 截 止 2014 年 底, 安 徽 省 高 速 公 路 通 车 里 程 3,752 公 里 未 来, 全 省 仍 需 积 极 推 进 高 速 公 路 网 完 善 十 二 五 期 间, 安 徽 积 极 以 经 济 干 线 出 省 通 道 旅 游 干 线 交 通 枢 纽 连 接 线 等 建 设 项 目 为 重 点, 推 进 路 网 升 级 路 网 延 伸 和 路 面 改 造 三 大 工 程, 全 面 提 升 路 网 通 行 能 力 服 务 水 平, 实 现 与 高 速 公 路 网 和 农 村 公 路 网 的 顺 畅 衔 接 和 协 调 发 展 全 省 积 极 推 进 G206( 烟 汕 线 ) G105( 京 珠 线 ) S202( 萧 淮 路 ) 等 干 线 公 路 的 升 级 改 造 预 计 全 省 新 改 建 干 线 公 路 7,400 公 里, 其 中, 升 级 改 造 为 一 级 公 路 3,400 公 里, 升 级 改 造 为 二 级 公 路 1,500 公 里, 路 面 改 善 2,500 公 里 31 预 计 到 2020 年, 安 徽 省 一 级 公 路 总 规 模 将 达 到 7,000 公 里 左 右 32 根 据 国 家 发 改 委 交 通 运 输 部 发 布 的 国 家 公 路 网 规 划 (2013-2030 年 ), 到 2030 年 规 30 31 32 安 徽 省 交 通 运 输 厅 安 徽 省 高 速 公 路 十 二 五 发 展 规 划 安 徽 省 交 通 运 输 厅 安 徽 省 干 线 公 路 十 二 五 发 展 规 划 安 徽 省 公 路 局 安 徽 省 一 级 公 路 发 展 规 划 1-1-125

划 的 普 通 国 道 中 涉 及 到 安 徽 省 的 共 有 24 条, 其 中 首 都 放 射 线 3 条, 北 南 纵 线 7 条, 东 西 横 线 12 条, 联 络 线 2 条, 总 里 程 约 7,500 公 里 目 前, 安 徽 省 积 极 修 订 省 道 网 规 划, 国 省 道 改 建 的 里 程 将 会 有 较 大 的 提 升 截 止 2014 年 底, 全 省 一 级 公 路 总 里 程 2,623 公 里, 后 期 仍 有 大 量 的 建 设 任 务 需 要 完 成 3) 过 江 通 道 投 资 建 设 将 加 速 开 展 根 据 国 务 院 关 于 依 托 黄 金 水 道 推 动 长 江 经 济 带 发 展 的 指 导 意 见, 国 家 依 托 长 江 黄 金 水 道, 统 筹 铁 路 公 路 航 空 管 道 建 设, 加 强 各 种 运 输 方 式 的 衔 接 和 综 合 交 通 枢 纽 建 设, 加 快 多 式 联 运 发 展, 建 成 安 全 便 捷 绿 色 低 碳 的 综 合 立 体 交 通 走 廊, 增 强 对 长 江 经 济 带 发 展 的 战 略 支 撑 力 其 中, 重 点 工 作 之 一 为 统 筹 规 划 建 设 过 江 通 道, 加 强 隧 道 桥 梁 方 案 比 选 论 证 工 作, 充 分 利 用 江 上 和 水 下 空 间, 推 进 铁 路 公 路 城 市 交 通 合 并 过 江 未 来, 安 徽 省 境 内 建 设 过 江 通 道 17 座 : 建 设 池 州 姑 孰 公 路 过 江 通 道, 横 港 铜 陵 开 发 区 芜 湖 城 南 泰 山 路 马 鞍 山 龙 山 路 城 市 道 路 过 江 通 道, 海 口 安 庆 池 安 江 口 梅 龙 龙 窝 湖 弋 矶 山 第 二 九 华 路 湖 北 路 慈 湖 公 铁 两 用 过 江 通 道 与 江 西 省 共 建 宿 松 公 铁 两 用 过 江 通 道 1 座 4) 公 路 养 护 营 运 和 管 理 带 来 的 市 场 份 额 正 在 加 大 目 前, 安 徽 省 基 本 建 立 国 省 道 养 护 管 理 科 学 决 策 体 系, 主 要 路 况 检 测 指 标 基 本 实 现 自 动 化, 路 况 评 价 及 养 护 决 策 实 现 信 息 化 和 制 度 化 加 大 国 省 干 线 预 防 性 养 护 比 例, 保 证 干 线 公 路 每 年 大 中 修 里 程 比 例 为 13~18%, 大 中 修 工 程 优 良 率 达 到 90% 加 快 推 行 预 防 性 养 护, 研 究 制 订 预 防 性 养 护 指 导 政 策 技 术 标 准 加 强 预 防 性 养 护 新 设 备 新 材 料 新 技 术 和 新 工 艺 的 研 究, 推 行 低 碳 环 保 节 能 养 护, 努 力 形 成 成 套 技 术 标 准 体 系 为 保 证 普 通 国 省 道 优 良 路 率 不 低 于 90%, 十 二 五 期 间 将 累 计 投 入 不 少 于 100 亿 的 养 护 资 金 5) 农 村 公 路 将 进 行 较 大 范 围 升 级 改 造 为 了 区 域 协 调 发 展 以 及 改 善 民 生, 安 徽 省 大 力 并 将 持 续 的 推 进 县 乡 道 改 造 工 程 安 保 工 程 和 危 桥 改 造 工 程, 改 善 农 村 交 通 基 础 设 施, 从 而 进 一 步 扩 大 农 村 公 路 网 络 覆 盖 面, 加 快 城 乡 交 通 运 输 一 体 化 进 程 十 二 五 期 间, 安 徽 省 将 投 入 1-1-126

33 220 亿 元 用 于 乡 县 公 路 改 造 危 桥 加 固 改 造 及 安 保 工 程 (2) 水 运 领 域 安 徽 境 内 河 流 众 多, 水 资 源 丰 富 但 是, 前 期 全 省 水 运 建 设 投 入 相 对 不 足, 造 成 港 航 基 础 设 施 较 薄 弱 十 一 五 全 省 加 大 水 运 基 础 设 施 建 设 规 模, 投 入 达 91 亿 元, 较 十 五 增 加 5.5 倍 左 右 截 至 2010 年 底, 四 级 以 上 高 等 级 航 道 里 程 达 1,084 公 里, 占 通 航 里 程 19.4%; 累 计 维 护 通 航 航 道 2,955 公 里, 占 通 航 里 程 52.8%; 生 产 型 泊 位 1,351 个, 其 中 千 吨 以 上 389 个, 占 总 泊 位 28.8%, 比 2005 年 增 加 11.8% 34 近 年 来, 中 央 和 安 徽 省 出 台 了 一 系 列 加 快 内 河 水 运 发 展 和 建 设 的 有 关 政 策 例 如, 国 务 院 关 于 加 快 长 江 等 内 河 水 运 发 展 的 意 见 交 通 运 输 部 关 于 贯 彻 < 国 务 院 关 于 加 快 长 江 等 内 河 水 运 发 展 的 意 见 > 的 实 施 意 见 安 徽 省 政 府 关 于 加 强 水 运 基 础 设 施 建 设 和 管 理 加 快 水 运 发 展 的 通 知 以 及 关 于 加 快 交 通 运 输 基 础 设 施 建 设 的 意 见, 这 些 政 策 对 未 来 安 徽 省 水 运 发 展 和 建 设 指 明 了 方 向, 安 徽 省 水 运 发 展 迎 来 了 新 的 发 展 机 遇 1) 省 内 水 运 建 设 投 资 有 望 持 续 快 速 增 长, 市 场 规 模 持 续 扩 大 近 年 来, 全 省 水 运 建 设 投 资 快 速 增 长, 由 2010 年 的 25.22 亿 元 增 长 到 2014 年 的 55.86 亿 元, 年 复 合 增 长 率 21.99% 预 计 十 二 五 期 间, 全 省 水 运 建 设 投 资 将 累 计 达 200 亿 元 35 数 据 来 源 : 安 徽 省 交 通 运 输 厅 2014 年 1-12 月 交 通 固 定 资 产 投 资 完 成 情 况 2013 年 度 安 33 34 35 安 徽 省 政 府 安 徽 省 交 通 运 输 十 二 五 发 展 规 划 同 26 同 26 1-1-127

徽 省 交 通 运 输 经 济 运 行 分 析 报 告, 安 徽 省 发 改 委 安 徽 省 十 二 五 规 划 纲 要 实 施 情 况 2012 年 度 监 测 评 估 报 告, 安 徽 省 政 府 安 徽 省 交 通 运 输 十 二 五 发 展 规 划 随 着 水 运 投 资 的 不 断 加 大, 全 省 水 运 发 展 形 势 向 好,2010-2014 年, 安 徽 水 运 交 通 建 设 情 况 如 下 : 项 目 2010 年 2011 年 2012 年 2013 年 2014 年 预 计 2015 水 运 货 运 量 ( 亿 吨 ) 3.24 3.64 4.07 4.51-4.00 水 运 货 运 周 转 量 ( 亿 吨 公 里 ) 1,132 1,310 1,614 1,848-1,650 水 运 客 运 量 ( 万 人 次 ) 139 155 159 360-200 港 口 货 物 吞 吐 量 ( 亿 吨 ) 3.25 3.74 3.61 3.96 4.38 4.50 集 装 箱 吞 吐 量 ( 万 标 箱 ) 22.20 38.8 45.58 52.67 76.40 90.00 注 : 数 据 来 源 安 徽 统 计 年 鉴 预 计 2015 年, 安 徽 省 高 等 级 航 道 里 程 将 由 2014 年 底 的 1,084 公 里 达 到 1,500 公 里 ; 内 河 港 口 泊 位 数 将 由 2010 年 底 的 1,352 个 增 加 到 1,375 个, 其 中, 千 吨 以 上 泊 位 数 由 2010 年 底 的 389 个 增 加 到 490 个 未 来, 在 水 运 持 续 发 展 的 基 础 上, 安 徽 省 将 加 快 构 建 两 横 一 纵 高 等 级 航 道 网 加 快 推 进 引 江 济 淮 航 运 工 程 淮 河 干 流 航 道 整 治 ; 加 快 合 裕 线 沙 颍 河 芜 申 运 河 整 治 的 施 工 进 度 ; 加 快 推 进 涡 河 沱 浍 河 兆 西 河 等 地 方 重 要 航 道 整 治 工 作 ; 同 时, 安 徽 省 将 加 强 港 口 岸 线 资 源 开 发 和 港 口 建 设, 打 造 芜 马 组 合 港 合 肥 蚌 埠 安 庆 等 航 运 枢 纽, 提 升 铜 陵 池 州 淮 南 等 港 口 功 能, 完 善 集 疏 运 体 系, 推 动 江 海 联 运 多 式 联 运, 形 成 功 能 互 补 联 动 发 展 的 港 口 群, 并 推 进 港 口 提 供 装 卸 服 务 和 现 代 港 口 服 务 并 重 进 程 2) 依 托 长 江 经 济 带 建 设, 安 徽 省 水 运 市 场 规 模 持 续 扩 大 根 据 国 务 院 关 于 依 托 黄 金 水 道 推 动 长 江 经 济 带 发 展 的 指 导 意 见 长 江 经 济 带 综 合 立 体 交 通 走 廊 规 划 (2014-2020 年 ), 我 国 将 积 极 推 进 航 道 整 治 和 梯 级 渠 化, 提 高 支 流 航 道 等 级, 形 成 与 长 江 干 线 有 机 衔 接 的 支 线 网 络 加 快 建 设 合 裕 线 信 江 赣 江 江 汉 运 河 汉 江 沅 水 湘 江 乌 江 岷 江 等 高 等 级 航 道, 系 统 建 设 长 江 三 角 洲 地 区 高 等 级 航 道 网 络 统 筹 推 进 其 他 支 线 航 道 建 设 ; 优 化 港 口 功 能, 加 强 分 工 合 作, 积 极 推 进 专 业 化 规 模 化 和 现 代 化 建 设, 大 力 发 展 现 代 航 运 服 务 业 有 序 推 进 内 河 主 要 港 口 建 设, 完 善 集 装 箱 大 宗 散 货 汽 车 滚 装 及 江 海 中 转 运 输 系 统 作 为 长 江 经 济 带 的 重 要 区 域 之 一, 涉 及 安 徽 省 的 重 点 项 目 主 要 如 下 : 年 1-1-128

长 江 支 线 航 道 规 划 重 点 项 目 实 施 连 申 线 芜 申 线 杭 申 线 苏 申 内 港 线 苏 申 外 港 线 长 湖 申 线 通 扬 线 湖 嘉 申 线 杭 甬 运 河 杭 平 申 线 钱 塘 江 大 芦 线 等 航 道 整 治 工 程, 岷 江 乌 江 湘 江 汉 江 赣 江 合 裕 线 等 航 道 升 级 改 造 工 程 研 究 建 设 岷 江 犍 为 龙 溪 口 东 风 岩 嘉 陵 江 利 泽 汉 江 雅 口 赣 江 新 干 井 冈 山 等 航 电 枢 纽 研 究 推 进 洞 庭 湖 鄱 阳 湖 支 线 航 道 建 设 实 施 京 杭 运 河 山 东 段 湖 西 段 苏 南 段 浙 江 段 航 道 扩 能 改 造 长 江 港 口 系 统 规 划 重 点 项 目 河 港 : 加 快 无 锡 港 徐 州 港 嘉 兴 内 河 港 杭 州 港 湖 州 港 马 鞍 山 港 芜 湖 港 安 庆 港 合 肥 港 蚌 埠 港 九 江 港 南 昌 港 武 汉 港 黄 石 港 荆 州 港 宜 昌 港 岳 阳 港 长 沙 港 重 庆 港 泸 州 港 等 主 要 港 口 集 约 化 港 区 建 设, 提 高 现 代 化 水 平 长 江 干 线 新 建 过 江 通 道 规 划 重 点 项 目 安 徽 省 (17 座 ): 建 设 池 州 姑 孰 公 路 过 江 通 道, 横 港 铜 陵 开 发 区 芜 湖 城 南 泰 山 路 马 鞍 山 龙 山 路 城 市 道 路 过 江 通 道, 海 口 安 庆 池 安 江 口 梅 龙 龙 窝 湖 弋 矶 山 第 二 九 华 路 湖 北 路 慈 湖 公 铁 两 用 过 江 通 道 江 西 省 安 徽 省 (1 座 ): 建 设 宿 松 公 铁 两 用 过 江 通 道 (3) 市 政 领 域 近 年 来, 安 徽 省 城 镇 化 水 平 不 断 提 升, 全 社 会 固 定 资 产 投 资 也 不 断 加 大, 具 体 情 况 如 下 所 示 : 项 目 2010 年 2011 年 2012 年 2013 年 2014 年 安 徽 省 城 镇 化 率 (%) 43.20 44.80 46.50 47.86 49.20 安 徽 省 全 社 会 固 定 资 产 投 资 ( 万 亿 元 ) 1.18 1.21 1.51 1.83 2.13 2010-2014 年, 安 徽 省 城 镇 化 率 增 速 均 高 于 全 国 水 平 数 据 来 源 : 国 家 统 计 局 中 国 统 计 年 鉴 安 徽 省 统 计 局 安 徽 省 统 计 年 鉴 预 计 到 2020 年, 全 省 城 镇 化 率 将 达 58%;2030 年, 城 镇 化 率 将 达 70% 以 上 36 未 来 安 徽 省 城 镇 化 水 平 将 继 续 提 升, 城 市 规 模 及 空 间 结 构 的 快 速 发 展, 以 及 由 此 36 安 徽 省 政 府 安 徽 省 城 镇 体 系 规 划 (2011-2030 年 1-1-129

而 产 生 的 日 益 增 长 的 交 通 需 求 将 对 城 市 交 通 提 出 更 高 的 要 求 1) 城 镇 化 水 平 提 升 重 点 区 域 及 产 业 转 移 示 范 区 建 设 的 推 进, 将 进 一 步 推 动 市 政 工 程 咨 询 行 业 发 展 近 年 来, 安 徽 省 城 镇 化 建 设 虽 然 取 得 了 一 定 的 成 绩, 但 仍 低 于 全 国 平 均 水 平 未 来, 全 省 将 继 续 加 大 市 政 建 设 投 资 规 模, 以 满 足 快 速 发 展 的 城 镇 化 水 平 的 要 求 同 时, 随 着 皖 江 城 市 带 承 接 产 业 转 移 示 范 区 规 划 合 肥 经 济 圈 城 镇 体 系 规 划 (2013-2030 年 ) 的 出 台, 皖 江 城 市 带 合 肥 经 济 圈 城 镇 体 系 等 重 点 区 域 建 设 持 续 稳 步 推 进, 城 际 化 快 速 通 道 新 增 联 络 线 及 既 有 公 路 的 市 政 化 改 造 将 陆 续 施 行, 开 发 区 产 业 园 工 业 园 等 园 区 内 市 政 配 套 设 施 ( 道 桥 排 水 景 观 绿 化 等 ) 建 设 陆 续 兴 起, 也 将 继 续 拉 动 大 量 市 政 基 础 设 施 建 设 投 资 上 述 建 设 的 推 进, 将 为 安 徽 省 市 政 工 程 咨 询 行 业 提 供 广 阔 市 场 主 要 安 徽 省 直 管 承 接 产 业 转 移 集 中 区 和 市 承 接 产 业 转 移 集 中 示 范 园 区 园 区 名 称 规 划 面 积 ( 平 方 公 里 ) 园 区 地 理 位 置 安 徽 省 江 北 产 业 集 中 区 200.00 芜 湖 市 安 徽 省 江 南 产 业 集 中 区 216.00 池 州 市 合 肥 市 承 接 产 业 转 移 集 中 示 范 园 区 14.70 合 肥 市 芜 湖 市 承 接 产 业 转 移 集 中 示 范 园 区 14.97 芜 湖 市 马 鞍 山 市 承 接 产 业 转 移 集 中 示 范 园 区 84.00 马 鞍 山 市 安 庆 市 承 接 产 业 转 移 集 中 示 范 园 区 29.00 安 庆 市 池 州 市 承 接 产 业 转 移 集 中 示 范 园 区 15.00 池 州 市 铜 陵 市 承 接 产 业 转 移 集 中 示 范 园 区 14.27 铜 陵 市 宣 城 市 承 接 产 业 转 移 集 中 示 范 园 区 29.00 宣 城 市 滁 州 市 承 接 产 业 转 移 集 中 示 范 园 区 36.00 滁 州 市 六 安 市 承 接 产 业 转 移 集 中 示 范 园 区 140.00 六 安 市 2) 安 徽 省 准 备 积 极 推 进 皖 江 城 际 铁 路 网 安 徽 省 政 府 已 编 制 皖 江 城 际 铁 路 网 规 划 报 国 家 发 改 委 待 批 37 皖 江 城 际 铁 路 网 规 划 范 围 确 定 为 安 徽 皖 江 城 市 带 及 与 皖 江 城 市 带 紧 密 相 连 的 合 肥 经 济 圈 同 城 化 城 市 合 芜 蚌 自 主 创 新 综 合 试 验 区 中 心 城 市, 包 括 合 肥 芜 湖 马 鞍 山 铜 陵 安 庆 池 州 滁 州 宣 城 六 安 淮 南 蚌 埠 等 11 个 城 市, 土 地 面 积 约 9.84 万 平 方 公 里 重 点 规 划 范 围 为 安 徽 皖 江 城 市 带, 包 括 合 肥 芜 湖 马 鞍 山 铜 陵 安 庆 池 州 滁 州 宣 城 8 个 地 级 市, 以 及 六 安 市 的 金 安 区 和 舒 城 县, 共 37 合 肥 新 闻 网 安 徽 拟 规 划 建 设 13 条 城 际 铁 路 将 以 合 肥 为 中 心 形 成 放 射 线 http://news.hefei.cc/2014/0507/023957869.shtml 1-1-130

59 个 县 ( 市 区 ), 土 地 面 积 7.6 万 平 方 公 里 预 计 2020 年, 建 设 的 线 路 共 7 条, 其 中 新 增 规 划 线 路 5 条 ( 另 外 2 条 城 际 线 利 用 合 九 池 九 客 专 ), 规 划 区 内 新 增 规 模 为 412 公 里, 投 资 517.4 亿 元 38 未 来, 皖 江 城 际 铁 路 网 规 划 的 着 手 实 施, 将 为 市 政 工 程 咨 询 行 业 扩 展 巨 大 的 市 场 空 间 3) 城 市 轨 道 交 通 投 资 建 设 步 入 快 车 道 合 肥 市 中 心 城 区 城 市 轨 道 交 通 线 网 由 12 条 线 路 组 成, 总 长 约 336.9 公 里, 其 中 中 心 城 区 线 网 密 度 0.49 公 里 / 平 方 公 里, 设 换 乘 站 21 座 39 目 前, 合 肥 城 市 轨 道 交 通 建 设 正 处 在 规 划 的 第 一 阶 段 (2009 年 -2017 年 ), 推 进 合 肥 地 铁 1 号 线 合 肥 地 铁 2 号 线 的 建 设 工 作, 形 成 十 字 形 的 基 本 骨 架 合 肥 地 铁 1 号 线 是 一 条 南 北 方 向 的 骨 干 线, 北 起 新 蚌 埠 路 与 汤 池 路 交 叉 口 北 侧, 终 点 在 滨 湖 新 区 规 划 的 广 西 路 与 遵 义 路 交 叉 路 口 东 侧, 全 线 长 28.75 公 里, 全 部 为 地 下 线, 共 设 置 车 站 23 座, 其 中 五 座 换 乘 枢 纽, 项 目 总 投 资 184 亿 元 ( 含 预 留 工 程 ), 预 计 在 2016 年 底 开 通 运 营 ; 合 肥 地 铁 2 号 线 是 一 条 东 西 方 向 的 骨 干 线, 西 起 长 江 西 路 与 长 宁 大 道 交 叉 口 东 侧, 终 点 在 长 江 东 路 与 大 众 路 交 叉 口 西 侧 全 线 长 30.06 公 里, 共 设 置 车 站 24 座, 全 为 地 下 线, 其 中 有 五 座 换 乘 枢 纽, 项 目 总 投 资 145.31 亿 元, 预 计 在 2017 年 中 开 通 运 营 1 号 线 2 号 线 是 合 肥 市 轨 道 交 通 建 设 开 端, 未 来 合 肥 轨 道 交 通 将 会 四 通 八 达 38 39 皖 江 城 际 铁 路 网 规 划 环 境 影 响 报 告 书 合 肥 市 城 市 轨 道 交 通 线 网 远 景 规 划 方 案 1-1-131

项 目 近 期, 合 肥 陆 续 开 工 建 设 3 号 线 4 号 线 5 号 线, 全 长 114 公 里 到 2020 年, 形 成 5 条 运 营 线 路 总 长 166.4 公 里 的 轨 道 交 通 网 络 起 止 点 线 段 长 度 ( 公 里 ) 车 站 ( 座 ) 投 资 总 长 地 下 ( 亿 元 ) 技 术 经 济 指 标 ( 亿 元 / 公 里 ) 3 号 线 方 兴 大 道 站 - 相 城 路 站 37.7 34.6 3.1 32 29 3 260.71 6.92 4 号 线 侯 店 路 站 - 天 水 路 站 36 36 0 28 28 0 242.89 6.75 5 号 线 汲 桥 路 站 - 云 南 路 站 40.3 40.3 0 34 34 0 284.24 7.05 高 架 总 数 地 下 高 架 建 设 期 2019 2020 2014-2015- 2016-2020 合 计 114 110.9 3.1 94 91 3 787.84 6.91 - 数 据 来 源 : 合 肥 市 城 市 轨 道 交 通 近 期 建 设 规 划 (2014-2020) 40 随 着 城 镇 化 建 设 进 程 加 快, 未 来 几 年 符 合 申 请 城 市 轨 道 交 通 标 准 的 省 内 城 市 逐 渐 增 加 目 前, 安 徽 省 芜 湖 淮 南 马 鞍 山 等 城 市 相 继 完 成 城 市 轨 道 交 通 线 网 规 划 编 制, 部 分 城 市 选 择 有 轨 电 车 为 城 市 轨 道 交 通 系 统, 并 进 行 线 网 规 划 40 根 据 国 务 院 关 于 加 强 城 市 快 速 轨 道 交 通 建 设 管 理 的 通 知, 申 报 发 展 地 铁 的 城 市, 需 满 足 几 个 条 件 : 城 区 人 口 应 在 300 万 人 以 上, 地 方 财 政 一 般 预 算 收 入 在 100 亿 元 以 上, 国 内 生 产 总 值 达 到 1000 亿 元 以 上, 规 划 线 路 的 客 流 规 模 达 到 单 向 高 峰 每 小 时 3 万 人 以 上 1-1-132

规 划 名 称 芜 湖 市 城 市 快 速 轨 道 交 通 规 划 (2016-2030) 淮 南 市 城 市 轨 道 交 通 线 网 及 建 设 规 划 (2014-2020) 马 鞍 山 市 轨 道 交 通 线 网 规 划 规 划 构 成 轨 道 交 通 线 网 由 中 心 城 区 城 市 轨 道 市 区 线 和 市 域 线 组 成 其 中, 中 心 城 区 市 区 线 网 为 5 条 线 路 组 成 的 放 射 状 线 网, 线 网 长 度 137 公 里, 设 站 89 座 ; 市 域 轨 道 交 通 网 由 4 条 线 路 组 成, 线 网 长 度 147 公 里,2020 年 前 建 设 1 2 号 线 全 线, 线 路 总 里 程 60 公 里 轨 道 交 通 线 网 由 6 条 线 组 成 环 线 + 放 射 状 线 网, 全 长 181.5km, 线 网 共 设 置 车 站 104 座, 采 用 跨 坐 式 单 轨 交 通 制 式 系 统 其 中,1 号 线 全 长 27.3km,2 号 线 全 长 32.6km,2 号 线 延 长 线 全 长 15.9km,3 号 线 全 长 24.6km,4 号 线 全 长 30.3km,5 号 线 全 长 32.7km,6 号 线 18.1km 近 期 (2014~2020 年 ) 规 划 建 设 1 号 线 和 2 号 线 规 划 方 案 由 6 条 线 组 成, 与 南 京 市 S1 S2 S3 等 轨 道 交 通 线 实 现 对 接, 线 路 总 长 195 公 里, 共 设 车 站 103 座 ; 近 期 建 设 1 2 号 线, 长 度 37.3 公 里, 总 投 资 212.6 亿 元 ( 四 ) 行 业 市 场 化 程 度 近 年 来, 工 程 咨 询 行 业 市 场 化 程 度 较 高, 参 与 市 场 竞 争 的 主 体 众 多, 参 与 主 体 的 形 式 也 多 元 化 截 至 2013 年 底, 全 国 勘 察 设 计 企 业 数 量 已 达 19,231 家, 包 括 : 转 型 的 专 业 设 计 企 业 新 兴 的 民 营 设 计 事 务 所 改 制 后 的 设 计 企 业 外 资 工 程 咨 询 公 司 外 资 设 计 事 务 所 等 同 时, 工 程 咨 询 行 业 的 市 场 的 分 散 度 高, 以 江 苏 省 交 通 规 划 设 计 院 股 份 有 限 公 司 为 例, 作 为 经 济 发 达 省 份 的 上 市 省 级 院, 其 2012 年 主 营 业 务 收 入 相 较 于 全 国 工 程 咨 询 业 务 收 入 仅 占 0.20%, 相 较 于 江 苏 省 工 程 咨 询 业 务 收 入 仅 占 4.12% 41 ( 五 ) 进 入 本 行 业 的 主 要 障 碍 1 行 业 资 质 我 国 一 直 对 工 程 咨 询 行 业 实 行 资 质 管 理, 颁 布 一 系 列 市 场 准 入 制 度 和 法 律 法 规, 对 从 事 工 程 咨 询 业 务 的 企 业 资 质 做 出 规 定 申 请 从 业 资 质 的 企 业 需 在 注 册 资 本 专 业 技 术 人 员 技 术 装 备 和 以 往 设 计 业 绩 等 方 面 满 足 相 应 的 要 求, 方 可 取 得 相 应 等 级 资 质 证 书, 在 资 质 许 可 的 范 围 内 从 事 工 程 设 计 活 动 2 技 术 人 才 41 江 苏 省 交 通 规 划 设 计 院 股 份 有 限 公 司 披 露 的 招 股 说 明 书 1-1-133

专 业 技 术 人 才 的 数 量 和 质 量, 是 企 业 设 计 能 力 的 具 体 体 现 和 重 要 保 证, 也 是 成 功 参 与 行 业 竞 争 的 关 键 因 素 与 设 计 业 务 相 关 的 注 册 建 筑 师 注 册 结 构 工 程 师 注 册 土 木 ( 岩 土 ) 工 程 师 注 册 土 木 工 程 师 注 册 电 气 工 程 师 注 册 公 用 设 备 工 程 师 注 册 化 工 工 程 师 注 册 环 保 工 程 师 等 专 业 人 才, 须 通 过 国 家 组 织 的 严 格 考 试 取 得 执 业 资 格 并 在 主 管 部 门 注 册, 方 能 按 执 业 范 围 开 展 工 作, 导 致 业 内 企 业 对 专 业 人 才 的 争 夺 较 为 激 烈 此 外,BIM 技 术 设 计 智 能 化 绿 色 节 能 环 保 等 领 域, 也 需 要 专 业 技 术 人 才 的 有 效 支 撑 3 区 域 市 场 一 方 面, 交 通 领 域 工 程 咨 询 业 务 的 服 务 对 象 主 要 是 地 方 政 府 和 相 关 部 门 地 方 政 府 和 相 关 部 门 在 选 择 交 通 领 域 工 程 咨 询 企 业 的 时 候, 仍 不 同 程 度 地 存 在 优 先 考 虑 当 地 或 本 部 门 企 业 的 现 象 另 一 方 面, 本 地 企 业 对 当 地 市 场 长 年 累 月 的 精 细 化 耕 作, 业 主 已 经 对 其 产 生 品 牌 依 赖 性 因 此, 工 程 咨 询 设 计 行 业 具 有 一 定 地 域 性, 大 多 数 企 业 重 点 业 务 市 场 集 中 于 本 地, 跨 区 域 业 务 拓 展 成 效 不 佳 4 过 往 经 验 和 品 牌 声 誉 企 业 在 参 与 客 户 招 投 标 的 过 程 中, 以 往 项 目 业 绩 情 况 是 客 户 考 察 企 业 项 目 成 功 实 施 能 力 的 重 要 因 素 企 业 有 较 长 时 间 的 行 业 从 业 经 验 的 积 累 是 保 证 项 目 按 时 保 质 完 成 的 重 要 保 障 因 此, 行 业 中 有 成 功 设 计 管 理 运 作 经 验 的 企 业 能 够 持 续 承 接 项 目, 扩 大 市 场 份 额 同 时, 品 牌 和 市 场 声 誉 也 是 企 业 综 合 竞 争 力 的 体 现, 良 好 的 品 牌 和 市 场 声 誉 能 够 帮 助 企 业 取 得 客 户 的 信 任 ( 六 ) 影 响 行 业 发 展 的 有 利 因 素 和 不 利 因 素 1 有 利 因 素 (1) 政 策 因 素 近 年 来, 国 家 出 台 了 一 系 列 促 进 交 通 运 输 行 业 发 展 的 政 策 国 家 新 型 城 镇 化 发 展 规 划 (2014-2020) 明 确 提 出 新 型 城 镇 化 发 展 要 求, 大 力 发 展 市 政 交 通 运 输 体 系 ; 皖 江 城 市 带 承 接 产 业 转 移 示 范 区 规 划 长 江 三 角 洲 地 区 区 域 规 划 等 区 域 经 济 发 展 规 划, 将 推 动 新 一 轮 的 投 资 建 设 高 潮, 为 城 市 规 划 市 政 工 程 1-1-134

交 通 设 计 等 业 务 带 来 巨 大 的 市 场 需 求 ; 十 二 五 规 划 纲 要 指 出 在 十 二 五 期 间 基 本 建 成 国 家 快 速 铁 路 网 和 高 速 公 路 网, 初 步 形 成 综 合 交 通 运 输 体 系, 十 二 五 综 合 交 通 运 输 体 系 规 划 交 通 运 输 十 二 五 发 展 规 划 国 家 高 速 公 路 网 规 划 等 文 件 都 对 支 持 我 国 交 通 基 础 设 施 行 业 发 展 作 出 了 具 体 的 规 划, 有 利 于 交 通 基 础 设 施 行 业 的 发 展 同 时, 国 家 也 积 极 促 进 工 程 咨 询 行 业 充 分 竞 争, 不 仅 提 出 要 放 宽 对 外 资 的 投 资 准 入, 而 且 进 一 步 放 开 内 资 企 业 及 个 人 对 外 投 资, 允 许 发 挥 自 身 优 势 到 境 42 外 开 展 投 资 合 作, 允 许 自 担 风 险 到 各 国 各 地 区 自 由 承 揽 工 程 和 劳 务 合 作 项 目 国 务 院 关 于 推 进 文 化 创 意 和 设 计 服 务 与 相 关 产 业 融 合 发 展 意 见 提 出, 推 动 创 意 和 优 势 企 业 根 据 产 业 联 系, 实 施 跨 地 区 跨 行 业 跨 所 有 制 的 合 作, 支 持 有 条 件 的 设 计 单 位 或 文 化 服 务 企 业 走 出 去 推 动 文 化 等 服 务 业 领 域 有 序 开 放, 放 开 建 筑 设 计 领 域 外 资 准 入 限 制 未 来, 工 程 咨 询 行 业 国 内 国 际 两 个 市 场 一 体 化 程 度 将 进 一 步 加 深, 越 来 越 多 工 程 咨 询 单 位 参 与 国 际 竞 争, 尤 其 在 交 通 基 础 设 施 及 水 利 水 电 等 领 域 (2) 经 济 因 素 为 达 成 实 现 全 面 建 成 小 康 社 会 的 目 标, 到 2020 年 我 国 将 实 现 国 内 生 产 总 值 比 2010 年 翻 一 番, 未 来, 我 国 GDP 仍 将 保 持 平 稳 发 展 ; 同 时, 我 国 城 镇 化 水 平 也 将 不 断 提 升, 交 通 压 力 随 之 增 加, 因 此, 国 家 将 投 入 资 金 进 行 交 通 基 础 设 施 建 设 以 及 升 级 改 造, 以 构 建 高 效 的 综 合 交 通 运 输 体 系, 这 将 带 动 工 程 咨 询 行 业 持 续 发 展 当 前 我 国 经 济 较 平 稳, 进 入 社 会 发 展 的 新 常 态, 公 共 事 业 固 定 资 产 投 资 仍 将 持 续, 这 必 将 带 动 城 市 规 划 市 政 等 行 业 的 发 展 (3) 环 保 因 素 随 着 社 会 的 进 步 和 发 展, 建 设 资 源 节 约 型 环 境 友 好 型 社 会 的 观 念 逐 渐 成 为 共 识, 宜 居 城 市 生 态 城 市 园 林 城 市 的 理 念 逐 渐 成 为 人 们 关 注 的 热 点, 这 些 转 变 都 将 带 来 城 市 发 展 理 念 的 转 变, 也 将 衍 生 相 关 建 设 和 产 品 需 求 (4) 科 技 因 素 42 十 八 届 三 中 全 会 公 报 1-1-135

随 着 智 慧 城 市 建 设 步 伐 加 快, 特 别 是 云 计 算 给 工 程 设 计 带 来 新 的 机 遇, 互 联 网 平 板 电 脑 传 感 设 备 这 些 新 技 术 的 诞 生 与 融 合 给 工 程 设 计 建 造 与 运 维 业 界 带 来 了 前 所 未 有 的 能 力 建 筑 信 息 建 模 (BIM) 综 合 项 目 协 同 和 信 息 移 动 化 正 在 成 为 行 业 趋 势 云 计 算 和 大 数 据 是 工 程 设 计 行 业 的 大 势 所 趋, 行 业 内 企 业 必 须 积 极 思 考 如 何 顺 势 而 为, 用 系 统 性 和 前 瞻 性 思 维 促 进 行 业 发 展 工 程 智 能 化 业 务 则 是 指 综 合 运 用 现 代 通 信 技 术 自 动 控 制 技 术 计 算 机 技 术 等 现 代 技 术, 将 工 程 建 设 改 造 成 为 智 能 化 的 过 程, 包 括 工 程 智 能 化 方 案 咨 询 规 划 设 计 定 制 开 发 设 备 提 供 施 工 管 理 系 统 集 成 及 增 值 服 务 工 程 业 主 一 般 对 其 涉 及 的 智 能 化 技 术 十 分 关 注, 这 也 导 致 设 计 单 位 需 要 不 断 加 大 科 研 力 度, 在 设 计 中 与 智 能 化 技 术 结 合, 方 能 构 建 核 心 竞 争 力 目 前 多 数 交 通 设 计 院 正 在 探 索 智 能 交 通 技 术, 交 通 运 输 十 二 五 发 展 规 划 也 提 出 未 来 要 加 强 对 城 市 智 能 化 公 共 交 通 与 服 务 系 统 的 开 发 和 应 用, 努 力 发 挥 智 能 交 通 系 统 技 术 在 综 合 交 通 体 系 建 设 中 的 作 用, 智 能 交 通 技 术 成 为 了 不 少 交 通 设 计 院 技 术 创 新 热 点 伴 随 未 来 设 计 与 智 能 技 术 的 结 合, 设 计 单 位 技 术 创 新 将 会 带 来 商 业 模 式 创 新 2 不 利 因 素 (1) 业 务 区 域 性 因 素 受 自 身 业 务 开 展 的 历 史 惯 性 以 及 交 通 工 程 建 设 地 方 政 府 导 向 的 影 响, 工 程 咨 询 企 业 自 身 的 重 点 业 务 市 场 表 现 出 一 定 的 区 域 性 工 程 咨 询 行 业 的 业 务 区 域 性, 使 得 大 多 数 企 业 的 业 务 集 中 在 本 地, 一 些 外 来 的 已 经 掌 握 先 进 设 计 理 念 和 技 术 的 优 秀 企 业 难 以 拓 展 跨 区 域 业 务, 不 利 于 行 业 的 先 进 技 术 推 广, 从 而 阻 碍 了 行 业 的 结 构 优 化 升 级 (2) 人 才 竞 争 加 剧 因 素 工 程 咨 询 是 一 个 知 识 密 集 型 服 务 行 业, 人 才 对 于 设 计 企 业 至 关 重 要 高 端 专 业 人 才 相 对 于 行 业 规 模 而 言 仍 旧 稀 缺, 市 场 对 这 些 人 才 的 争 夺 也 比 较 激 烈 高 级 专 业 设 计 人 才 储 备 不 能 够 满 足 行 业 快 速 发 展 的 需 要, 这 在 一 定 程 度 上 限 制 了 工 程 咨 询 企 业 的 发 展 1-1-136

( 七 ) 行 业 技 术 水 平, 行 业 的 周 期 性 季 节 性 特 征 1 行 业 技 术 水 平 工 程 咨 询 行 业 具 有 较 强 的 专 业 性, 对 行 业 技 术 有 较 高 的 要 求, 如 交 通 工 程 咨 询 行 业 居 于 技 术 水 平 较 高 的 层 次, 需 具 备 丰 富 的 行 业 经 验 专 业 知 识 和 较 高 的 技 术 造 诣, 方 能 提 供 有 价 值 的 交 通 工 程 咨 询 服 务 意 见 和 方 案 工 程 咨 询 行 业 的 技 术 水 平 主 要 体 现 在 设 计 能 力 及 生 产 技 术 (1) 设 计 能 力 设 计 能 力 是 工 程 咨 询 企 业 竞 争 能 力 最 主 要 的 体 现, 目 前, 行 业 内 设 计 技 术 成 熟 度 较 高, 在 某 些 领 域 已 经 达 到 了 国 际 领 先 水 平 如 特 大 型 桥 梁 设 计, 我 国 已 建 成 的 部 分 悬 索 桥 斜 拉 桥 拱 桥 梁 桥 中 已 分 别 跻 身 于 世 界 同 类 型 桥 梁 跨 径 前 列 近 年 来, 新 的 设 计 理 念 结 构 体 系 新 材 料 等 不 断 涌 现, 工 程 咨 询 企 业 面 临 着 挑 战 工 程 咨 询 行 业 需 要 不 断 改 善 优 化 技 术 水 平, 将 挑 战 转 变 成 行 业 内 企 业 技 术 进 步 的 推 动 引 擎, 从 而 引 导 整 个 行 业 的 技 术 革 新 和 优 化 提 升 技 术 水 平 的 关 键 因 素 在 于 人 才 未 来, 高 级 设 计 人 才 将 是 工 程 咨 询 企 业 最 核 心 的 资 源 行 业 内 企 业 越 来 越 意 识 到 具 有 高 水 平 设 计 能 力 及 创 新 精 神 设 计 人 才 的 重 要 性, 积 极 通 过 与 政 府 合 作 引 导 企 业 自 主 提 升 外 部 引 进 等 各 种 方 式 培 育 并 留 住 设 计 人 才, 从 而 不 断 提 升 行 业 设 计 水 平 (2) 生 产 技 术 工 程 咨 询 企 业 的 生 产 主 要 是 根 据 设 计 方 案 绘 制 相 关 图 纸, 其 经 历 手 工 制 图 - 计 算 机 辅 助 制 图 - 计 算 机 辅 助 设 计 三 阶 段 计 算 机 辅 助 设 计 (CAD) 经 过 几 十 年 的 发 展, 也 经 历 了 巨 大 的 变 迁, 随 着 高 性 能 计 算 机 的 研 制 成 功 和 计 算 机 的 普 及 Internet 网 络 和 并 行 技 术 的 发 展, 异 地 协 同 虚 拟 设 计 和 实 时 仿 真 也 在 CAD 中 得 到 了 广 泛 应 用, 使 CAD 系 统 从 最 初 只 能 应 用 于 制 图 CAD 发 展 到 现 在 的 具 有 可 视 化 集 成 化 智 能 化 网 络 化 特 点 的 CAD 系 统, 这 大 大 提 高 了 产 品 开 发 速 度, 缩 短 产 品 开 发 周 期 2 行 业 的 周 期 性 季 节 性 特 征 1-1-137

交 通 领 域 工 程 咨 询 行 业 的 发 展 和 规 模 与 国 家 交 通 基 础 设 施 投 资 建 设 变 化 与 规 模 具 有 密 切 关 系 国 家 交 通 基 础 设 施 投 资 建 设 又 与 国 民 经 济 发 展 具 有 一 定 关 联 性, 在 国 民 经 济 持 续 发 展 时 期, 国 家 会 相 应 规 模 化 的 进 行 交 通 基 础 设 施 投 资 建 设, 从 而 满 足 经 济 发 展 要 求 ; 反 之, 国 家 会 有 所 控 制 交 通 基 础 设 施 投 资 建 设 过 去 几 十 年 来, 国 民 经 济 持 续 发 展, 城 市 化 进 程 也 加 速 推 进, 相 应 推 动 国 家 交 通 基 础 设 施 投 资 建 设, 从 而 带 动 交 通 领 域 工 程 咨 询 行 业 的 持 续 发 展, 目 前 没 有 表 现 出 明 显 周 期 性 受 客 户 结 构 因 素 影 响, 公 司 收 入 表 现 出 轻 微 的 季 节 性 特 征 ( 八 ) 行 业 的 上 下 游 1 行 业 产 业 链 交 通 领 域 工 程 咨 询 行 业 与 上 下 游 产 业 的 供 应 关 系 为 : 交 通 领 域 工 程 咨 询 企 业 从 上 游 行 业 采 购 日 常 办 公 用 品 办 公 设 备 系 统 软 件 等 产 品, 以 及 图 文 打 印 等 服 务 ; 然 后 利 用 上 述 产 品 和 服 务 生 产 并 输 出 各 等 级 公 路 大 型 桥 梁 隧 道 高 速 公 路 收 费 站 等 设 计 文 件 ; 下 游 行 业 根 据 相 关 图 纸 和 设 计 文 件 进 行 施 工 并 最 终 形 成 交 通 工 程 实 体 2 工 程 咨 询 行 业 与 上 下 游 的 关 系 交 通 领 域 工 程 咨 询 企 业 日 常 办 公 及 研 究 工 具 设 计 所 需 专 业 基 础 材 料 供 应 市 场 化 程 度 高, 不 存 在 依 赖 特 定 供 应 商 的 情 形, 本 公 司 与 上 游 产 业 不 存 在 紧 密 1-1-13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