講 綱 一 職 涯 規 劃 決 定 自 己 的 人 生 二 認 識 國 家 考 試 三 101-103 年 新 制 措 施 四 報 考 類 科 如 何 決 定 五 如 何 準 備 國 家 考 試 六 嶺 東 科 大 輝 煌 成 果 七 參 加 國 家 考 試 程 序 八 考 試 資 訊 如 何 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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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 認 識 國 家 考 試 (4) 公 務 人 員 考 試 性 質 任 用 考 試, 非 資 格 考 試 競 爭 性 考 試 : 考 試 類 科 及 錄 取 名 額 視 用 人 機 關 年 度 任 用 需 求 而 定, 各 類 科 依 考 試 成 績 排 名, 配 合 需 用 名 額 擇 優 錄 取 視 考 試 成 績 得 增 額 錄 取, 並 列 入 候 用 名 冊 正 額 錄 取 人 員 得 申 請 保 留 錄 取 資 格 ( 增 額 錄 取 人 員 僅 得 以 服 兵 役 事 由 申 請 延 後 分 發, 但 最 大 期 限 僅 及 於 下 次 該 項 考 試 放 榜 之 日 前 ; 屆 時 未 獲 分 發 任 用, 仍 和 其 他 增 額 錄 取 者 相 同, 喪 失 考 試 錄 取 資 格 ) 2012/5/11 17

二 認 識 國 家 考 試 (5) 公 務 人 員 考 試 種 類 高 普 初 等 考 試 高 考 一 級 二 級 高 考 三 級 普 通 考 試 初 等 考 試 特 種 考 試 ( 一 至 五 等 視 需 要 辦 理 ) 地 方 政 府 公 務 人 員 身 心 障 礙 人 員 原 住 民 族 司 法 人 員 調 查 人 員 國 家 安 全 情 報 人 員 警 察 人 員 海 岸 巡 防 人 員 外 交 領 事 國 際 新 聞 國 際 經 濟 商 務 人 員 專 利 商 標 審 查 人 員 關 務 人 員 稅 務 人 員 社 會 福 利 工 作 人 員 交 通 事 業 人 員 民 航 人 員 水 利 水 保 人 員 國 防 部 文 職 人 員 2012/5/11 18

二 認 識 國 家 考 試 (6) 公 務 人 員 高 普 初 考 試 特 種 考 試 有 何 不 同? 高 普 初 等 考 試 每 年 定 期 舉 辦 類 科 眾 多, 僅 特 殊 類 科 航 空 駕 駛 航 空 器 維 修 等 有 體 格 檢 查 要 求 及 格 人 員 於 服 務 1 年 內, 不 得 轉 調 原 分 發 任 用 之 主 管 機 關 及 其 所 屬 機 關 學 校 以 外 之 機 關 學 校 任 職 特 種 考 試 為 因 應 特 殊 性 質 機 關 之 需 要 基 於 憲 法 對 特 定 族 群 之 特 別 照 顧 或 保 障 因 應 地 方 機 關 之 特 殊 需 要 不 定 期 舉 辦 類 科 較 少, 且 部 分 類 科 有 年 齡 體 格 性 別 限 制 及 格 人 員 於 服 務 6 年 內, 不 得 轉 調 申 請 舉 辦 特 種 考 試 機 關 及 其 所 屬 機 關 學 校 以 外 之 機 關 學 校 任 職 2012/5/11 19

二 認 識 國 家 考 試 (7) 公 務 人 員 考 試 應 考 資 格 考 試 種 類 報 考 資 格 科 系 組 所 限 制 高 考 一 級 博 士 無 限 制 特 考 一 等 高 考 二 級 特 考 二 等 碩 士 行 政 類 科 無 限 制 技 術 類 科 需 相 當 研 究 院 所 畢 業 或 研 究 所 曾 修 習 考 試 類 科 專 業 科 高 考 三 級 特 考 三 等 普 通 考 試 特 考 四 等 初 等 考 試 特 考 五 等 獨 立 學 院 以 上 畢 業 普 考 及 格 滿 3 年 高 等 檢 定 及 格 高 中 職 畢 初 考 及 格 滿 3 年 高 等 或 普 通 檢 定 及 格 年 滿 18 歲 目 2 科 以 上 行 政 類 科 無 限 制 技 術 類 科 需 相 當 系 科 組 畢 業 或 修 習 考 試 類 科 專 業 科 目 2 科 以 上 行 政 類 科 無 限 制 技 術 類 科 相 當 類 科 畢 業 2012/5/11 20

二 認 識 國 家 考 試 (8) 公 務 人 員 高 普 初 等 考 試 類 科 考 試 類 科 多 元, 可 供 選 擇 報 考! 考 試 種 類 類 科 數 類 別 高 考 一 級 35 行 政 類 17 技 術 類 18 高 考 二 級 92 行 政 類 46 技 術 類 46 高 考 三 級 105 行 政 類 47 技 術 類 58 普 通 考 試 75 行 政 類 36 技 術 類 39 初 等 考 試 15 行 政 類 14 技 術 類 1 2012/5/11 21

二 認 識 國 家 考 試 (9) 公 務 人 員 考 試 筆 試 應 試 科 目 數 考 試 等 級 普 通 科 目 數 專 業 科 目 數 高 考 一 級 0 3 高 考 二 級 2 4 高 考 三 級 2 6 高 三 普 考 應 試 科 目 數 雖 多, 但 每 年 類 科 設 置 較 穩 定 職 缺 多 普 通 考 試 2 4 初 等 考 試 2 2 科 目 名 稱 請 查 閱 各 考 試 規 則 附 表 2012/5/11 22

二 認 識 國 家 考 試 (10) 公 務 人 員 考 試 錄 取 方 式 公 開 競 爭 方 式, 擇 優 錄 取 有 門 檻 限 制 正 額 及 增 額 錄 取 差 別 任 用 考 vs. 資 格 考 : 增 額 錄 取 者 於 下 次 相 同 考 試 榜 示 前 仍 未 分 配 訓 練 則 喪 失 資 格 實 際 案 例 不 多 正 額 錄 取 依 序 分 配 訓 練 筆 試 錄 取 榜 示 訓 練 期 滿 成 績 及 格 增 額 錄 取 列 冊 候 用 依 序 分 配 訓 練 發 給 考 試 及 格 證 書 2012/5/11 23

二 認 識 國 家 考 試 (11) 公 務 人 員 考 試 訓 練 規 定 訓 練 淘 汰 機 制 考 試 訓 練 為 考 試 程 序 之 一 環, 訓 練 期 滿 成 績 及 格, 始 發 給 考 試 及 格 證 書 包 括 基 礎 訓 練 與 實 務 訓 練 ( 發 給 津 貼 ), 先 分 配 到 機 關 占 缺 實 務 訓 練, 期 間 調 受 基 礎 訓 練 訓 練 時 間 為 4 個 月 至 1 年 為 原 則 訓 練 之 保 留 正 額 錄 取 人 員 有 以 下 事 由 無 法 立 即 接 受 分 配 訓 練, 可 申 請 保 留 受 訓 資 格 : 1 服 兵 役, 保 留 期 限 不 得 逾 法 定 役 期 研 究 所 學 2 進 修 碩 士 保 留 3 年 ; 進 修 博 士 保 留 5 年 生 請 注 意 3 疾 病 懷 孕 生 產 父 母 病 危 及 其 他 不 可 歸 責 事 由, 保 留 期 限 不 得 逾 2 年 2012/5/11 24

二 認 識 國 家 考 試 (12) 初 任 公 務 人 員 資 格 及 待 遇 考 試 種 類 取 得 職 等 初 任 薪 資 高 考 一 級 薦 任 9 等 $58,200 特 考 一 等 高 考 二 級 薦 任 7 等 $49,145 特 考 二 等 高 考 三 級 薦 任 6 等 $46,225 特 考 三 等 委 任 5 等 $43,350 普 通 考 試 委 任 3 等 $36,275 特 考 四 等 初 等 考 試 特 考 五 等 委 任 1 等 $29,345 備 註 : 薪 資 未 扣 除 公 保 所 得 稅 健 保 退 撫 2012/5/11 25

二 認 識 國 家 考 試 (13) 99 年 初 任 公 務 人 員 待 遇 特 種 考 試 三 等 荐 任 六 職 等 國 際 經 濟 商 務 人 員 $44,620 專 利 商 標 審 查 人 員 $46,600 海 岸 巡 防 人 員 $46,660 外 交 領 事 人 員 $48,000 稅 務 人 員 $48,970 關 務 人 員 $51,000 國 際 新 聞 人 員 $51,580 警 察 人 員 $52,000 民 航 人 員 飛 航 管 制 $61,025 調 查 人 員 $70,000 司 法 官 檢 察 官 候 補 期 間 $97,045 外 語 佳 - 外 交 特 考 等 體 能 佳 - 警 察 特 考 等 2012/5/11 26

二 認 識 國 家 考 試 (14) 98 年 民 間 企 業 各 教 育 程 度 平 均 薪 資 表 薪 資 博 士 碩 士 大 學 專 科 高 中 職 國 中 平 均 薪 資 59,300 38,500 27,100 27,200 25,700 25,900 年 增 (%) -2.03-9.49-5.93-2.21-2.85 +0.77 2012/5/11 27

二 認 識 國 家 考 試 (15) 公 務 人 員 待 遇 福 利 與 民 間 之 比 較 高 普 初 考 錄 取 初 任 初 中 階 職 位, 較 民 間 為 高 中 階 主 管 ( 如 : 科 長 ) 和 民 間 相 當 職 務 接 近 高 階 主 管 ( 如 : 司 處 長 及 次 長 ) 則 較 民 間 高 階 主 管 為 低 2012/5/11 28

福 利 制 度 退 撫 制 度 保 險 生 活 津 貼 獎 金 假 期 退 休 撫 卹 二 認 識 國 家 考 試 (16) 公 務 人 員 福 利 退 休 制 度 公 保 健 保 子 女 教 育 補 助 費 婚 喪 生 育 補 助 交 通 費 補 助 考 績 獎 金 年 終 獎 金 年 休 假 最 高 30 日 ( 任 職 滿 14 年 以 上 者 ), 強 制 14 天 休 假 刷 國 民 旅 遊 卡, 其 餘 天 數 可 支 領 不 休 假 獎 金 一 次 退 或 月 退 或 兼 領 1/2 之 一 次 退 休 金 與 1/2 之 月 退 休 金 併 行, 確 保 退 休 生 活 無 虞 因 公 或 意 外 死 亡 或 病 故, 對 遺 族 照 料, 確 保 身 後 無 憂 2012/5/11 29

二 認 識 國 家 考 試 (17) 專 技 人 員 考 試 性 質 執 業 資 格 考 試, 取 得 證 照 及 執 業 資 格 ( 非 任 用 考 試 ) 為 保 障 人 民 生 命 財 產 安 全 及 重 大 公 益, 專 技 人 員 證 照 化 管 理 機 制 日 趨 健 全, 於 民 間 執 業 須 先 通 過 國 家 考 試, 以 取 得 證 照 2012/5/11 30

法 商 地 政 社 會 類 工 程 技 術 類 二 認 識 國 家 考 試 (18) 專 技 人 員 考 試 類 科 律 師 民 間 公 證 人 專 利 師 會 計 師 地 政 士 記 帳 士 不 動 產 估 價 師 不 動 產 經 紀 人 社 會 工 作 師 專 責 報 關 人 員 財 產 保 險 代 理 人 人 身 保 險 代 理 人 財 產 保 險 經 紀 人 人 身 保 險 經 紀 人 一 般 保 險 公 證 人 海 事 保 險 公 證 人 導 遊 領 隊 等 建 築 師 技 師 ( 土 木 水 利 結 構 大 地 測 量 環 境 都 市 計 畫 機 械 冷 凍 空 調 造 船 電 機 資 訊 航 空 化 工 工 業 工 安 工 礦 衛 生 紡 織 食 品 冶 金 農 藝 園 藝 林 業 畜 牧 漁 撈 水 產 養 殖 水 土 保 持 採 礦 應 用 地 質 礦 業 安 全 交 通 等 32 類 ) 消 防 設 備 人 員 等 醫 事 類 醫 師 中 醫 師 法 醫 師 牙 醫 師 藥 師 醫 事 檢 驗 師 醫 事 放 射 師 護 理 師 營 養 師 心 理 師 呼 吸 治 療 師 物 理 治 療 師 職 能 治 療 師 語 言 治 療 師 聽 力 師 牙 體 技 術 師 ( 生 ) 護 士 等 海 事 類 引 水 人 驗 船 師 航 海 人 員 等 2012/5/11 31

二 認 識 國 家 考 試 (19) 專 技 人 員 考 試 應 考 資 格 資 格 要 求 遠 較 公 務 人 員 考 試 嚴 格!! 考 試 等 級 學 歷 科 系 組 所 高 等 考 試 ( 相 當 高 考 之 特 考 ) 普 通 考 試 ( 相 當 普 考 之 特 考 ) 1. 專 科 以 上 畢 業 ( 心 理 師 需 碩 士 以 上 ) 2. 普 考 相 當 類 科 及 格 任 職 滿 4 年 3. 高 等 檢 定 考 試 相 當 類 科 及 格 1. 高 中 職 以 上 畢 業 2. 高 等 或 普 通 檢 定 考 試 及 格 1. 本 科 系 2. 相 當 科 系 畢 業 並 曾 修 習 相 關 課 程 相 關 科 2012/5/11 32

二 認 識 國 家 考 試 (20) 專 技 人 員 考 試 應 試 科 目 考 試 等 級 普 通 科 目 數 專 業 科 目 數 高 等 考 試 師 級 2 律 師 民 間 公 證 人 1 會 計 師 社 會 工 作 師 不 動 產 估 價 師 5 或 6 相 當 高 考 之 1 中 醫 師 7 中 醫 師 特 考 6 語 言 治 療 師 聽 力 師 中 醫 師 * 4 牙 體 技 術 師, 另 實 地 考 語 言 治 療 師 試 2 科 普 通 考 試 士 級 相 當 普 考 之 特 考 1 不 動 產 經 紀 人 地 政 士 記 帳 士 4 或 5 * 科 目 名 稱 請 查 閱 考 試 規 則 2 牙 體 技 術 生, 另 實 地 考 試 2 科 2012/5/11 33

二 認 識 國 家 考 試 (21) 及 格 方 式 訓 練 學 習 應 試 科 目 減 免 專 技 人 員 考 試 及 格 標 準 科 別 及 格 ( 會 計 師 建 築 師 航 海 人 員 ) 總 成 績 滿 60 分 及 格 全 程 到 考 一 定 比 例 及 格 ( 律 師 10.89% 技 師 16%) 部 分 類 科 需 經 訓 練 合 格 ( 消 防 設 備 ) 部 分 類 科 需 經 學 習 合 格 ( 引 水 人 ) 視 資 歷 全 部 科 目 免 試 主 要 為 前 經 公 務 人 員 考 試 相 當 類 科 及 格 視 資 歷 部 分 科 目 免 試 主 要 為 具 有 相 當 之 工 作 經 驗 2012/5/11 34

二 認 識 國 家 考 試 (22) 筆 試 公 務 人 員 專 技 人 員 考 試 方 式 申 論 混 合 測 驗 口 試 實 地 考 試 電 腦 線 上 考 試 其 他 並 得 採 : 測 驗 實 地 考 試 審 查 著 作 或 發 明 或 所 需 知 能 有 關 學 經 歷 證 件 及 論 文 等 方 式 2012/5/11 35

三 101-103 年 新 制 措 施 (1) 應 考 資 格 修 訂 不 動 產 估 價 師 考 試 (101 年 1 月 起 實 施 ) 環 境 工 程 技 師 考 試 (102 年 1 月 起 實 施 ) 1 專 校 以 上 畢 業, 曾 修 習 不 動 產 估 價 ( 理 論 ) 或 土 地 估 價 ( 理 論 ) 及 不 動 產 估 價 實 務 2 學 科 及 4 領 域 相 關 課 程, 每 領 域 至 少 修 習 1 學 科, 合 計 至 少 6 科 18 學 分 以 上 2 不 動 產 估 價 相 當 科 系 組 所 學 程, 指 其 所 開 設 之 必 修 課 程 符 合 第 1 款 規 定, 且 經 考 選 部 審 議 通 過 並 公 告 1 專 校 以 上 畢 業, 所 修 學 科 分 成 7 領 域, 每 1 領 域 至 少 修 習 1 學 科, 每 1 學 科 至 多 採 計 3 學 分 合 計 7 科 20 學 分 以 上, 其 中 須 包 括 空 氣 污 染 等 學 科 2 環 境 工 程 相 當 科 系 組 所 學 程, 指 其 所 開 設 之 必 修 課 程 符 合 第 1 款 規 定, 且 經 考 選 部 審 議 通 過 並 公 告 2012/5/11 36

三 101-103 年 新 制 措 施 (2) 食 品 技 師 考 試 (102 年 1 月 起 實 施 ) 消 防 設 備 師 考 試 (102 年 1 月 起 實 施 ) 社 會 工 作 師 考 試 (102 年 1 月 起 實 施 ) 應 考 資 格 修 訂 1 專 校 以 上 畢 業, 所 修 學 科 分 成 7 領 域, 每 1 領 域 至 少 修 習 1 學 科, 每 1 學 科 至 多 採 計 3 學 分 合 計 7 科 20 學 分 以 上, 其 中 須 包 括 食 品 加 工 學 等 學 科 2 食 品 相 當 科 系 組 所 學 程, 指 其 所 開 設 之 必 修 課 程 符 合 第 1 款 規 定, 且 經 考 選 部 審 議 通 過 並 公 告 1 專 校 以 上 畢 業, 所 修 學 科 分 成 4 領 域, 每 1 領 域 至 少 修 習 1 學 科, 每 1 學 科 至 多 採 計 3 學 分, 並 須 具 備 7 科 20 學 分 以 上 2 消 防 相 當 科 系 組 所 學 程, 指 其 所 開 設 之 必 修 課 程 程 符 合 第 1 款 規 定, 且 經 考 選 部 審 議 通 過 並 公 告 1 社 會 工 作 相 當 科 系 組 所 學 位 學 程, 指 開 設 之 必 修 課 程 包 括 5 領 域 各 課 程, 每 1 學 科 至 多 採 計 3 學 分, 合 計 15 學 科 45 學 分 以 上, 且 經 考 選 部 審 議 通 過 並 公 告 2 社 會 工 作 ( 福 利 ) 實 習 或 實 地 工 作 須 依 考 選 部 訂 定 之 認 定 標 準 審 查 3 具 有 現 行 各 款 應 考 資 格 之 一 者, 限 於 105 年 12 月 31 日 以 前 得 應 本 考 試 2012/5/11 37

三 101-103 年 新 制 措 施 (3) 實 習 認 定 基 準 專 技 醫 事 放 射 師 醫 事 檢 驗 師 藥 師 護 理 師 護 士 等 5 類 科 適 用 實 習 認 定 基 準 1 醫 事 放 射 師 考 試 101 年 1 月 1 日 後 畢 業 者 適 用 實 習 認 定 基 準 2 醫 事 檢 驗 師 考 試 102 年 6 月 1 日 後 畢 業 者 適 用 實 習 認 定 基 準 3 藥 師 考 試 102 年 6 月 1 日 後 畢 業 者 適 用 實 習 認 定 基 準 4 物 理 治 療 師 考 試 103 年 6 月 1 日 以 後 畢 業 者 者 適 用 實 習 認 定 基 準 2012/5/11 38

護 理 師 考 試 實 習 認 定 基 準 依 應 考 人 所 繳 驗 之 畢 業 證 書 所 載 之 畢 業 日 期, 分 兩 階 段 辦 理 : 第 一 階 段 :100 年 6 月 1 日 至 民 國 102 年 5 月 31 日 畢 業 者 報 考 適 用 畢 業 證 書 須 載 明 經 實 習 期 滿 成 績 及 格 或 學 校 出 具 登 錄 有 實 習 學 分 及 成 績 之 實 習 證 明 或 成 績 單 第 二 階 段 :102 年 6 月 1 日 以 後 畢 業 者 報 考 適 用 2012/5/11 39

四 報 考 類 科 如 何 決 定 (1) 確 立 目 標 報 考 公 職 為 未 來 出 路 的 絕 佳 選 擇 專 技 人 員 因 應 國 內 證 照 化 管 理 及 與 國 際 接 軌, 國 家 考 試 及 格, 有 助 於 未 來 謀 職 需 要 ( 如 : 食 品 技 師 導 遊 領 隊 人 員 ) 2012/5/11 40

四 報 考 類 科 等 級 如 何 決 定 (2) 查 明 就 讀 科 系 所 可 報 考 那 些 考 試 類 科 等 級 查 閱 各 項 考 試 規 則 各 類 科 應 考 資 格 規 定 每 年 實 際 設 置 類 科, 依 機 關 有 無 用 人 需 求 決 定 使 用 考 選 部 網 站 應 考 資 格 線 上 查 詢 系 統 提 供 兩 種 方 式 查 詢, 依 考 試 類 科 查 詢 或 學 經 歷 查 詢, 但 因 考 試 規 則 變 動 頻 繁, 網 路 資 料 更 新 有 落 差, 僅 供 選 填 類 科 參 考 2012/5/11 41

四 報 考 類 科 等 級 如 何 決 定 (3) 特 考 另 須 注 意 學 歷 條 件 以 外 之 限 制 年 齡 身 高 體 重 ( 體 力 ) 兵 役 每 年 實 際 辦 理 之 考 試 是 否 設 該 類 科 需 視 機 關 有 無 用 人 需 求 而 決 定 2012/5/11 42

四 報 考 類 科 等 級 如 何 決 定 (4) 考 慮 因 素 類 科 需 具 備 之 應 考 資 格 應 試 科 目 是 否 符 合 性 向 及 興 趣 自 己 的 優 勢 條 件 職 務 之 工 作 性 質 及 內 容 報 考 人 數 及 錄 取 率 查 閱 銓 敘 部 職 系 說 明 書 或 勞 委 會 行 業 職 業 就 業 指 南 E 網 2012/5/11 43

四 報 考 類 科 等 級 如 何 決 定 (5) 關 鍵 能 力 實 力 專 長 ( 本 科 系 或 相 關 科 系 ) 機 會 機 率 錄 取 名 額 錄 取 率 公 務 人 員 考 試 競 爭 激 烈, 先 求 有 再 求 好! 好 還 要 更 好! 2012/5/11 44

四 報 考 類 科 等 級 如 何 決 定 (6) 未 有 系 科 限 制 之 考 試 類 科 多 樣 性 的 報 考 選 擇! 公 務 人 員 特 種 考 試 司 法 特 考 各 類 科 ( 公 設 辯 護 人 行 政 執 行 官 除 外 ) 一 般 警 察 特 考 ( 水 上 警 察 除 外 ) 調 查 特 考 ( 有 體 能 年 齡 限 制 ) 國 家 安 全 局 安 全 情 報 人 員 考 試 ( 有 年 齡 限 制 ) 外 交 國 際 新 聞 人 員 國 際 商 務 人 員 特 考 ( 有 年 齡 限 制 ) 交 通 事 業 人 員 考 試 業 務 類 民 航 特 考 ( 有 年 齡 體 能 限 制 ) 社 會 福 利 工 作 人 員 特 考 經 濟 部 專 利 商 標 審 查 人 員 特 考 公 務 人 員 高 普 初 考 試 公 務 人 員 初 等 考 試 各 類 科 公 務 人 員 高 普 考 各 行 政 類 科 資 訊 處 理 類 科 視 聽 製 作 2012/5/11 45

四 報 考 類 科 等 級 如 何 決 定 (7) 公 務 人 員 考 試 錄 取 不 足 額 類 科 經 常 不 足 額 錄 取 之 類 科 土 木 工 程 測 量 製 圖 建 築 工 程 電 力 工 程 電 子 工 程 環 保 技 術 亟 需 用 人 之 類 科 水 利 工 程 水 土 保 持 工 程 2012/5/11 46

四 報 考 類 科 等 級 如 何 決 定 (8) 策 略 1. 報 考 不 同 考 試 之 相 同 或 相 近 類 科 2. 不 要 經 常 換 類 科 2012/5/11 47

四 報 考 類 科 等 級 如 何 決 定 (9) 小 提 醒 等 級 低 之 考 試 不 見 得 好 考 ( 例 如 : 初 等 考 試 ) 選 擇 適 合 自 己 的 考 試 等 級 ( 例 如 : 博 士 可 報 考 高 考 一 級 考 試 ) 等 級 愈 低 職 級 晉 升 慢, 且 有 門 檻 限 制! 2012/5/11 48

堅 定 考 試 志 向 五 如 何 準 備 國 家 考 試 (1) 決 定 勝 出 之 10 個 關 鍵 要 素 1. 2. 3. 4. 5. 培 養 讀 書 樂 趣 講 求 讀 書 效 率 規 律 生 活 習 慣 考 前 放 鬆 心 情 6. 筆 試 當 天 準 備 7. 筆 試 答 題 技 巧 8.. 口 試 應 對 技 巧 9. 9. 決 預 心 試 信 增 心 加 毅 經 力 驗 10. 信 心 決 心 毅 力 2012/5/11 49

五 如 何 準 備 國 家 考 試 (2) 1. 堅 定 考 試 志 向 我 一 定 要 考 取 強 烈 的 企 圖 心 我 一 定 會 考 取 堅 定 的 決 心 信 心 儘 早 決 定 報 考 類 科, 以 有 充 裕 的 時 間 準 備 立 下 明 確 目 標, 並 將 目 標 視 覺 化, 張 貼 在 隨 時 可 見 之 處, 給 自 己 適 當 的 壓 力 及 激 勵 2012/5/11 50

五 如 何 準 備 國 家 考 試 (3) 2. 培 養 讀 書 樂 趣 正 確 的 讀 書 心 態, 可 提 昇 效 率 事 半 功 倍 為 充 實 自 己 學 習 新 知 而 讀 書 知 識 的 增 長 與 累 積 是 令 人 愉 悅 的, 讓 讀 書 成 為 樂 趣 養 成 每 天 規 律 讀 書 的 習 慣, 切 忌 三 天 打 漁 二 天 曬 網 2012/5/11 51

五 如 何 準 備 國 家 考 試 (4) 3.1 講 求 讀 書 效 率 ( 一 ) 國 家 考 試 與 一 般 升 學 考 試 不 同, 準 備 方 向 亦 不 同 1 不 論 是 公 務 人 員 考 試, 或 是 專 技 人 員 考 試, 都 重 視 實 務 的 綜 合 理 解 分 析 與 應 用 2 要 培 養 歸 納 分 析 判 斷 及 敏 銳 的 觀 察 力, 且 須 掌 最 新 時 勢 2012/5/11 52

3.2 講 求 讀 書 效 率 ( 二 ) 多 方 蒐 集 考 試 ( 共 同 與 專 業 科 目 ) 相 關 資 料 1 上 考 選 部 全 球 資 訊 網 查 詢 命 題 大 綱 參 考 書 目 考 古 題, 了 解 命 題 方 向 2 各 大 學 或 研 究 所 使 用 之 教 科 書 講 義 3 各 大 學 課 程 網 站 授 課 簡 報 投 影 片 資 料 4 坊 間 考 試 用 書 ( 共 同 科 目 可 採 用 ) 5 圖 書 館 相 關 資 料 6 期 刊 論 文 7 善 用 網 路 業 務 主 管 機 關 及 國 內 外 相 關 網 站 ( 例 如 : 國 外 環 保 團 體 網 站 wikipedia 维 基 百 科 及 google 網 站 查 閱 最 新 通 過 之 法 律 可 到 立 法 院 網 站 查 詢 等 ) 8 已 考 取 之 學 長 姊 經 驗 分 享 及 筆 記 前 輩 所 留 相 關 資 料 命 題 委 員 遴 聘 原 則 : 校 際 分 散, 南 北 平 衡 ( 補 習 班 考 試 訊 息 教 材 講 義 函 授 資 料 僅 供 參 考, 雖 可 節 省 準 備 時 間, 但 要 注 意 其 正 確 性!!) 2012/5/11 53

( 三 ) 工 欲 善 其 事, 必 先 利 其 器 3.3 講 求 讀 書 效 率 1 各 科 選 擇 1 至 2 本 主 要 教 科 書, 再 輔 以 相 關 著 作 2 書 籍 體 系 架 構 完 整 內 容 條 理 分 明 為 佳 3 各 校 通 用 為 佳 ( 詢 問 其 他 學 校 系 辦 或 認 識 的 朋 友 ) 4 要 適 合 自 己 能 力 5 須 確 定 所 選 擇 教 材 資 料 為 最 新 6 請 老 師 或 最 近 考 試 及 格 之 學 長 姐 朋 友 推 薦 國 家 考 試 命 題 規 則 規 定 : 不 得 命 擬 冷 僻 個 人 獨 門 暗 器 學 校 期 中 期 未 考 或 研 究 所 相 似 考 題 所 以, 別 太 鑽 牛 角 尖, 能 有 系 統 有 條 理, 幫 助 自 己 理 解 分 析 的 書, 就 是 好 書! 2012/5/11 2012/5/11 54

3.4 講 求 讀 書 效 率 ( 四 ) 擬 訂 適 合 自 己 的 讀 書 計 畫 並 落 實 執 行 1 不 可 放 棄 或 偏 廢 任 何 科 目 ( 單 科 不 得 零 分, 總 成 績 不 得 低 於 50 分 之 限 制 ) 2 依 對 科 目 之 熟 悉 程 度, 分 析 自 身 的 強 項 與 弱 項, 決 定 各 科 目 研 讀 的 優 先 順 序 (1) 較 難 較 無 把 握 的 科 目 儘 早 準 備 ( 長 期 記 憶 記 的 久 ), 初 期 每 次 讀 書 時 間 不 必 太 久, 逐 漸 累 積 實 力 增 強 信 心, 考 前 再 作 衝 刺 ( 短 期 記 憶 鮮 明 ) (2) 一 科 一 科 研 讀, 告 一 段 落 再 換 另 一 科 目, 心 不 易 渙 散 3 依 據 需 研 讀 之 資 料 量 科 目 配 分 比 重 可 準 備 之 時 間 長 短, 分 配 各 科 目 研 讀 的 時 間 4 規 劃 預 定 進 度 表, 預 留 複 習 時 間 安 排 每 日 讀 書 時 間 表, 善 用 零 星 時 間, 每 週 複 習 5 每 3 個 月 或 半 年 檢 討 自 己 的 讀 書 方 法 是 否 正 確 6 照 表 操 課 隨 時 檢 查 功 課 進 度, 遇 有 落 後 加 緊 趕 上 2012/5/11 55

3.5 講 求 讀 書 效 率 ( 五 ) 掌 握 讀 書 最 重 要 的 幾 件 事 專 心 : 心 無 旁 鶩, 專 心 一 志 按 計 畫 及 目 標 去 實 現 ; 養 成 在 固 定 時 段 固 定 適 當 場 所 讀 書 的 習 慣 ; 要 手 到 眼 到 心 到 口 到, 才 會 知 道 ; 在 學 生 應 專 心 了 解 老 師 上 課 內 容, 往 往 老 師 上 課 內 容 就 是 國 考 的 答 案 理 解 : 讀 書 要 求 甚 解 ( 完 全 理 解 內 容 ), 相 關 科 目 應 求 跨 科 目 融 會 貫 通, 觸 類 旁 通 思 維 : 用 心 思 考 找 出 中 心 思 想, 將 內 容 收 斂 成 自 己 可 以 掌 握 的 範 圍 ; 國 家 考 試 試 題 多 元 靈 活 背 誦 難 以 答 題 且 重 時 事, 光 靠 記 憶 與 記 憶 : 整 理 屬 於 自 己 的 筆 記, 摘 錄 各 科 目 大 綱 架 構 主 要 重 點, 分 析 歸 納 系 統 整 理 出 條 理 ; 利 用 關 鍵 字 和 樹 狀 圖, 協 助 記 憶 理 解, 方 便 複 習 勤 作 筆 記 : 影 像 殘 留 有 助 記 憶, 節 省 打 字 或 書 寫 時 間, 可 僅 寫 綱 要, 其 餘 可 用 剪 貼 或 錄 音 方 式, 不 取 巧, 自 己 作 的 筆 記 才 是 自 己 得 到 的! 2012/5/11 56

3.6 講 求 讀 書 效 率 ( 六 ) 留 意 時 事 議 題, 預 擬 解 決 方 法 或 對 策 - 從 新 聞 報 導 期 刊 相 關 議 題 網 站 掌 握 社 會 關 注 之 議 題 ( 七 ) 配 合 讀 書 進 度 勤 做 考 古 題 分 析 整 理 掌 握 各 科 命 題 趨 勢 與 重 點, 補 足 自 己 待 加 強 之 處, 並 練 習 控 制 作 答 時 間 申 論 題 3 年 內 不 重 複 列 考, 但 關 鍵 重 點 仍 會 考 ( 換 個 問 法 )! 考 試 作 答 時 間 有 限, 須 立 即 反 應, 平 時 反 複 思 維 熟 背, 才 有 助 於 考 試 時 控 制 作 答 時 間 2012/5/11 57

3.7 講 求 讀 書 效 率 ( 八 ) 與 相 同 志 向 考 友 相 互 討 論, 合 作 讀 書 組 成 讀 書 會 建 議 : 組 織 國 考 社 蔚 為 風 氣! 報 考 相 同 類 科 成 立 小 組, 不 同 小 組 成 立 大 組, 定 期 討 論, 依 專 長 科 目 分 工 ( 小 老 師 ) 請 教 授 或 考 取 之 學 長 姐 指 導 分 享 心 得 全 校 一 起 來 加 油! 2012/5/11 58

4. 充 分 的 睡 眠 適 度 休 閒 與 運 動, 培 養 體 力, 維 持 心 情 平 穩 學 習 與 壓 力 共 處, 保 持 良 好 精 神 狀 態 ; 配 合 考 試 時 間, 調 整 生 活 作 息, 酷 暑 期 間 的 考 試, 更 需 要 充 沛 的 體 力 與 思 路 清 楚 的 腦 力 來 應 付 規 律 生 活 習 慣 5. 考 前 放 鬆 心 情 6. 筆 試 當 天 準 備 五 如 何 準 備 國 家 考 試 (5) 給 自 己 輕 鬆 一 下, 做 好 上 考 場 準 備, 瞭 解 試 場 規 則, 備 妥 考 選 部 核 定 公 告 之 電 子 計 算 器, 避 免 因 違 規 而 遭 致 扣 分, 白 費 了 所 有 的 努 力 考 前 一 天 看 考 場, 熟 悉 環 境! 穿 著 舒 適 的 衣 著 記 得 帶 手 錶 給 自 己 足 夠 時 間 到 達 試 場 並 休 息 維 持 對 考 試 的 積 極 態 度 嘗 試 保 持 冷 靜 沉 著 考 試 當 天 別 帶 手 機! 會 分 心 2012/5/11 59

五 如 何 準 備 國 家 考 試 (6) 上 場 才 是 關 鍵 7.1 筆 試 答 題 技 巧 仔 細 閱 讀 迅 速 答 題 依 指 示 做 答 ( 一 ) 先 閱 全 卷 掌 握 全 貌 試 題 發 下 來 後 不 要 急 於 作 答, 先 初 步 閱 覽 全 卷, 在 試 題 或 試 卷 草 稿 上 把 腦 子 裡 閃 過 的 答 案 以 重 點 或 大 綱 方 式 稍 微 簡 列, 以 防 正 式 答 題 時 漏 失 關 鍵 內 容, 申 論 試 題 依 配 分 比 例 分 配 每 題 所 花 作 答 時 間 及 答 題 篇 幅 ( 二 ) 預 設 答 題 篇 幅 避 免 偏 廢 特 定 題 目, 會 寫 的 寫 很 多, 不 會 寫 的 著 墨 甚 少, 答 案 內 容 長 短 失 衡, 故 考 試 開 始 後 先 估 計 每 題 答 題 頁 數, 可 避 免 跳 面 書 寫 問 題 正 式 答 題 時 題 號 要 標 示 清 楚, 如 此 整 份 答 案 卷 才 能 賞 心 悅 目 申 論 卷 共 9 頁, 可 不 按 題 序 作 答, 但 要 標 明 題 號 2012/5/11 60

上 場 才 是 關 鍵 7.2 筆 試 答 題 技 巧 ( 三 ) 答 題 策 略 -- 申 論 題 1 閱 卷 委 員 每 題 閱 卷 時 間 短, 切 忌 文 不 對 題 2 看 清 題 意 題 旨, 破 題, 掌 握 重 點, 提 綱 挈 領, 條 理 分 明, 再 加 以 衍 伸 論 述 旁 徵 博 引 ( 可 用 舉 例 法 ), 少 贅 語 3 論 述 要 比 別 人 更 精 闢, 搶 高 分 ; 會 的 先 做, 不 會 的 題 目 要 盡 量 想, 從 題 意 上 思 考 有 沒 有 相 關 知 識 可 以 用 上, 不 要 完 全 空 白 1 說 的 多, 還 不 如 說 的 巧 妙! 2 試 卷 上 不 可 書 寫 無 關 文 字 或 文 中 引 用 自 己 姓 名 座 號 等, 扣 20 分 2012/5/11 61

( 三 ) 答 題 策 略 -- 測 驗 題 上 場 才 是 關 鍵 7.3 筆 試 答 題 技 巧 1 目 前 單 一 選 擇 題, 只 有 一 個 正 確 或 最 適 當 答 案, 不 可 複 選 ( 複 選 題 研 議 中 ) 2 每 題 作 答 時 間 約 30-40 秒, 看 清 題 目 掌 握 關 鍵 字 詞 立 即 反 應 作 答 3 不 會 的 題 目 先 跳 過, 別 想 太 久, 別 立 即 猜 答, 待 整 份 試 題 作 答 完 畢, 再 回 頭 思 考 或 猜 題 4 預 留 檢 查 時 間, 全 部 寫 完 反 覆 檢 查 有 無 遺 漏, 盡 力 到 最 後 一 分 鐘, 切 忌 提 早 交 卷 切 忌 一 開 始 就 猜 題, 才 不 會 慌 亂 2012/5/11 62

上 場 才 是 關 鍵 7.4 筆 試 答 題 技 巧 ( 四 ) 重 視 答 題 包 裝 申 論 試 題 答 題 方 式 採 條 列 分 層 的 表 達 較 具 有 系 統 邏 輯 性, 能 讓 閱 卷 老 師 一 目 了 然, 看 出 是 否 有 真 正 融 會 貫 通 圖 解 式, 有 圖 就 盡 量 畫 圖, 方 便 閱 卷 老 師 評 閱 2012/5/11 63

( 五 ) 字 體 要 工 整 字 體 不 好 看 不 需 過 於 擔 心, 儘 量 書 寫 端 正 工 整 即 可 7.5 筆 試 答 題 技 巧 ( 六 ) 堅 持 考 完 每 一 科 目 每 科 考 畢 後, 心 情 歸 零, 不 需 要 與 別 人 對 答 案, 以 免 影 響 下 節 考 試 堅 持 考 完 每 一 科 目, 絕 不 可 輕 言 放 棄, 能 上 榜 一 定 是 屬 於 堅 持 到 最 後 的 人 2012/5/11 64

五 如 何 準 備 國 家 考 試 (7) 8.1 口 試 應 對 技 巧 種 類 評 分 項 目 配 分 口 試 時 間 個 別 1 儀 態 包 括 禮 貌 態 度 舉 止 20 分 每 人 口 試 2 言 辭 包 括 聲 調 言 語 表 達 能 力 20 分 20-60 (1 人 ) 3 才 識 包 括 志 趣 領 導 問 題 判 斷 分 析 專 業 知 識 專 業 技 術 與 經 驗 60 分 分 鐘 集 體 口 試 (2 人 以 上 ) 團 體 討 論 (5 人 以 上 ) 1 儀 態 包 括 禮 貌 態 度 舉 止 2 言 辭 包 括 聲 調 言 語 表 達 能 力 3 才 識 包 括 志 趣 領 導 問 題 判 斷 分 析 專 業 知 識 專 業 技 術 與 經 驗 4 反 應 能 力 包 括 理 解 應 變 能 力 1 擔 任 主 持 人 (1) 主 持 會 議 能 力 (2) 口 語 表 達 能 力 (3) 組 織 與 分 析 能 力 (4) 親 和 力 與 感 受 性 (5) 決 斷 力 2 參 與 討 論 (1) 影 響 力 (2) 分 析 能 力 (3) 團 體 適 應 力 (4) 壓 力 忍 受 性 (5) 積 極 性 20 分 20 分 30 分 30 分 每 項 各 10 分 每 組 1 至 2 小 時 每 組 2-4 小 時 2012/5/11 65

8.2 口 試 應 對 技 巧 ( 一 ) 口 試 前 準 備 1 閱 讀 口 試 規 則, 了 解 口 試 進 行 方 式 流 程 時 間 評 分 項 目 及 配 分 2 留 存 乙 份 第 一 試 錄 取 人 員 基 本 資 料 表 及 報 名 履 歷 表, 並 思 考 學 經 歷 資 料 與 報 考 動 機 生 涯 規 劃 等 與 考 試 類 科 工 作 內 容 之 關 聯 性 3 研 究 報 考 類 科 職 務 之 工 作 職 掌 義 務 工 作 條 件 及 需 具 備 之 知 識 技 術 能 力 人 格 特 質 4 思 考 口 試 委 員 可 能 會 提 出 與 職 務 知 識 技 術 能 力 有 關 之 問 題 及 該 如 何 回 答 5 回 答 時 應 假 想 您 目 前 擔 任 該 類 科 職 務, 從 職 務 觀 點 回 答 問 題 6 針 對 本 身 弱 點 多 做 些 研 究 與 補 強 考 前 多 演 練, 請 同 學 或 家 人 幫 忙 提 供 意 見 2012/5/11 66

8.3 口 試 應 對 技 巧 ( 一 ) 口 試 前 準 備 7 練 習 表 達 能 力 技 巧 包 括 : 正 向 思 考 自 然 顯 現 熱 誠 與 自 信 話 語 清 晰 易 懂 不 用 俚 語 或 不 適 當 語 言 8 睡 個 好 覺, 注 意 健 康 及 心 理 狀 態 ( 二 ) 口 試 當 日 注 意 服 裝 儀 容 ; 給 自 己 足 夠 時 間 到 達 試 場 報 到 ; 不 要 攜 帶 任 何 文 件 進 入 試 場 ; 放 鬆 心 情, 不 要 過 於 緊 張 2012/5/11 67

8.4 口 試 應 對 技 巧 ( 三 ) 口 試 時 應 對 技 巧 1 記 住 口 試 委 員 的 職 責 是 幫 助 您, 讓 您 有 最 好 表 現 2 專 注, 全 程 保 持 與 每 位 口 試 委 員 目 光 接 觸 並 注 意 聆 聽 問 題, 回 答 時 應 清 楚 及 夠 大 聲 3 不 需 要 為 您 的 弱 點 說 抱 歉, 保 持 熱 誠 的 態 度 和 信 心, 儘 量 展 現 出 您 的 長 處 4 座 姿 保 持 舒 服 輕 鬆 姿 態, 但 不 失 輕 率 與 懶 散 注 意 進 退 場 禮 節, 保 持 微 笑 從 容 不 迫, 目 光 注 意 到 每 位 委 員, 言 辭 避 免 誇 大, 別 搶 話, 但 可 技 巧 性 引 導 委 員 就 自 己 有 把 握 的 問 題 提 問! 2012/5/11 2012/5/11 68 68

8.5 口 試 應 對 技 巧 ( 三 ) 口 試 時 應 對 技 巧 5 以 愉 悅 口 語 交 談, 但 不 要 輕 俏 或 主 動 閒 聊 6 不 要 為 了 顯 現 自 己 懂 很 多 而 話 說 個 不 停, 佔 據 口 試 委 員 發 問 的 時 間 7 想 像 您 已 從 事 應 試 職 務 工 作, 從 該 職 務 觀 點 來 回 答 問 題 8 回 答 迅 速 並 切 中 要 點 9 考 試 結 束 時 記 得 感 謝 口 試 委 員 之 時 間 及 思 量, 並 專 業 地 離 開 試 場 2012/5/11 69

五 如 何 準 備 國 家 考 試 (8) 9. 預 試 增 加 經 驗 參 加 模 擬 考 試 或 給 自 己 一 個 前 哨 站 的 經 驗 沒 參 加 過 國 家 考 試 的 人, 參 加 同 一 類 型 的 國 考 可 以 讓 自 己 熟 悉 氣 氛 了 解 自 己 不 足 之 處, 避 免 犯 下 意 外 失 誤, 累 積 考 試 經 驗, 增 加 實 力 2012/5/11 70

五 如 何 準 備 國 家 考 試 (9) 10. 決 心 信 心 毅 力 克 服 準 備 考 試 最 困 難 的 地 方 - 堅 持 努 力 下 去 的 信 念, 對 目 標 執 著, 不 達 目 地, 誓 不 終 止 ; 怕 的 是 自 己 意 志 不 堅, 加 上 周 遭 環 境 壓 力, 而 最 終 自 我 放 棄 ; 以 堅 定 正 確 的 態 度, 抱 持 必 定 要 考 上 的 決 心, 一 定 能 考 上 的 信 心, 堅 持 到 底 的 毅 力 ; 有 志 者, 事 竟 成! 據 考 選 部 統 計, 第 一 次 考 試 即 考 取 比 例 最 高, 故 在 學 期 間 有 計 畫, 充 分 準 備, 一 畢 業 就 報 考, 效 果 最 好! 但 若 沒 考 上, 檢 討 失 敗 原 因, 仍 應 再 接 再 厲! 亦 有 考 10 幾 次 才 考 上 的 案 例 2012/5/11 71

六 嶺 東 科 技 大 學 輝 煌 成 果 (1) 99 100 年 國 家 考 試 相 關 統 計 年 度 公 務 人 員 考 試 專 技 人 員 考 試 總 計 99 100 報 考 人 數 536,803 報 人 數 212,251 749,054 平 均 年 齡 30.10 考 平 均 年 齡 29.68 29.98 錄 人 數 12,812 及 人 數 45,355 58,167 取 平 均 年 齡 30.18 格 平 均 年 齡 28.98 29.24 錄 取 率 3.47% 及 格 率 27.64% 10.90% 報 考 人 數 510,114 報 人 數 238,886 749,000 平 均 年 齡 30.56 考 平 均 年 齡 30.23 30.46 錄 人 數 16,607 及 人 數 45,429 62,036 取 平 均 年 齡 31.54 格 平 均 年 齡 30.09 30.48 錄 取 率 4.77% 及 格 率 24.65% 11.65% 說 明 : 錄 取 率 及 格 率 係 以 錄 取 人 數 除 以 到 考 人 數 計 算 2012/5/11 72

600000 500000 六 嶺 東 科 技 大 學 輝 煌 成 果 (2) 91-100 年 國 家 考 試 錄 取 及 格 人 數 統 計 400000 300000 公 務 人 員 考 試 報 名 人 數 專 技 人 員 考 試 報 名 人 數 200000 100000 0 91 年 92 年 93 年 94 年 95 年 96 年 97 年 98 年 99 年 100 年 2012/5/11 73

六 嶺 東 科 技 大 學 輝 煌 成 果 (3) 嶺 東 科 大 畢 業 生 參 加 國 家 考 試 情 形 年 度 報 考 人 數 總 計 公 務 人 員 ( 高 等 普 通 初 等 及 特 種 考 試 ) 錄 取 錄 取 率 報 考 錄 取 錄 取 率 人 數 (%) 人 數 人 數 (%) 專 門 職 業 及 技 術 人 員 報 考 人 數 錄 取 人 數 錄 取 率 (%) 96 3091 106 5.01 2245 41 2.66 846 65 11.32 97 3469 99 4.04 2762 33 1.69 707 66 13.15 98 3867 142 5.23 3702 25 1.11 660 117 25.00 99 4104 114 3.91 3407 18 0.75 697 96 17.79 100 3920 107 3.84 2987 17 0.81 933 90 13.35 2012/5/11 74

六 嶺 東 科 技 大 學 輝 煌 成 果 (4) 嶺 東 科 大 畢 業 生 近 年 參 加 國 家 考 試 各 年 度 全 國 排 名 100 年 118 名 99 年 105 名 98 年 92 名 97 年 110 名 96 年 106 名 2012/5/11 75

七 參 加 國 家 考 試 程 序 (1) 1. 取 得 考 試 資 訊 2. 取 得 簡 章 考 試 期 日 計 畫 ( 前 1 年 9 月 公 布 ) 考 試 公 告 ( 考 前 2 個 月 公 布 ) 免 費 網 路 下 載 3. 報 名 網 路 線 上 報 名 4. 應 試 入 場 證 查 看 試 場 備 妥 合 格 電 子 計 算 器 應 試 提 出 試 題 疑 義 口 試 2012/5/11 76

七 參 加 國 家 考 試 程 序 (2) 5. 榜 單 查 詢 6. 錄 取 分 發 限 公 務 人 員 考 試 7. 接 受 分 配 錄 取 及 格 公 佈 榜 單 查 詢 考 試 結 果 及 成 績 通 知 成 績 複 查 選 填 志 願 分 發 訓 練 申 請 保 留 基 礎 訓 練 保 訓 會 辦 理 實 務 訓 練 用 人 機 關 辦 理 8. 核 發 考 試 及 格 證 書 訓 練 成 績 及 格 由 考 試 院 核 發 證 書 保 訓 會 函 請 分 發 機 關 分 發 任 用 2012/5/11 77

國 家 考 試 電 子 計 算 器 措 施 97 年 6 月 1 日 起 國 家 考 試 准 許 應 考 人 使 用 之 電 子 計 算 器, 限 定 以 考 選 部 核 定 公 告 之 廠 牌 及 機 型 為 準 ; 至 99 年 12 月 底 為 止, 公 告 之 機 型 已 有 110 款, 其 中 基 本 功 能 型 100 款, 中 階 功 能 型 10 款, 應 考 人 可 依 自 身 需 求 在 大 型 量 販 店 三 C 賣 場 書 局 等 處 購 買 使 用 未 經 考 選 部 核 定 公 告 之 電 子 計 算 器 扣 20 分 2012/5/11 78

八 考 試 資 訊 如 何 取 得 考 選 部 全 球 資 訊 網 ( 政 府 機 關 瀏 覽 人 次 排 名 前 第 9 名 ) 訂 閱 考 選 部 電 子 報 購 買 或 下 載 考 試 報 名 簡 章 加 入 我 的 E 政 府 - 民 眾 e 管 家 會 員, 並 訂 閱 國 家 考 試 網 路 報 名 訊 息 通 知 服 務 考 選 部 公 共 服 務 中 心 02 22369188 轉 3256 建 議 貴 校 將 考 選 部 網 http://www.moex.gov.tw/ 站 超 連 結 至 貴 校 網 站 首 頁 考 試 期 日 等 資 訊 查 榜 考 試 題 答 考 選 法 規 及 考 試 統 計 等, 這 裡 都 有 又 快 又 正 確!! 2012/5/11 79

這 裡 最 重 要 這 裡 最 重 要 應 考 人 不 可 應 不 考 知 人 不 可 不 知 別 忘 了 造 別 忘 了 造 訪 這 裡 訪 這 裡 2012/5/11 2012/5/11 80 80

參 加 體 能 測 參 驗 加 必 體 讀 能 測 驗 必 讀 他 山 之 石 可 他 以 山 攻 之 錯 石 可 以 攻 錯 2012/5/11 2012/5/11 81 81

過 去 不 讀 書, 現 在 已 經 輸 現 在 不 讀 書, 將 來 還 會 輸 不 要 怕 讀 書, 不 要 不 讀 書, 讀 書 無 捷 徑, 只 有 下 功 夫 - 陳 秉 義 與 大 家 共 勉 (56 年 次, 國 立 台 中 商 專 國 貿 科 ) 97 年 公 務 人 員 高 考 三 級 考 試 航 空 器 維 修 類 科 榜 首 2012/5/11 2012/5/11 82 82

考 試 是 耐 力 與 毅 力 的 考 驗 儘 早 準 備 加 緊 努 力 成 功 操 之 在 己 歡 迎 參 加 國 家 考 試 敬 請 指 教 永 遠 誠 摯 為 您 服 務 的 考 選 部 提 醒 您 2012/5/11 83

問 1: 服 役 及 就 學 期 間 公 務 人 員 錄 取 資 格 可 否 保 留? 正 額 錄 取 人 員 無 法 立 即 接 受 分 發 者, 得 檢 具 事 證 向 公 務 人 員 保 障 暨 培 訓 委 員 會 申 請 保 留 錄 取 資 格, 其 事 由 及 保 留 年 限 如 下 : 一 服 兵 役, 其 保 留 期 限 不 得 逾 法 定 役 期 二 進 修 碩 士, 其 保 留 期 限 不 得 逾 三 年 ; 進 修 博 士, 其 保 留 期 限 不 得 逾 五 年 三 疾 病 懷 孕 生 產 父 母 病 危 及 其 他 不 可 歸 責 事 由, 其 保 留 期 限 不 得 逾 二 年 申 請 時 限 : 榜 示 時 有 無 法 立 即 接 受 分 發 事 由 者, 應 於 榜 示 後 十 日 內 提 出 申 請 榜 示 後 至 分 配 訓 練 期 滿 成 績 及 格 之 分 發 任 用 前, 有 無 法 立 即 接 受 分 發 事 由 者, 應 於 事 由 發 生 後 十 日 內 提 出 申 請 保 留 錄 取 資 格 者, 於 原 因 消 滅 後 三 個 月 內, 應 向 保 訓 會 申 請 補 訓, 並 由 該 會 通 知 分 發 機 關 依 序 分 發 任 用 逾 期 未 提 出 申 請, 或 未 於 規 定 時 間 內 向 實 施 訓 練 機 關 報 到 者, 即 喪 失 考 試 錄 取 資 格 增 額 錄 取 人 員, 因 服 兵 役 無 法 立 即 接 受 分 發 者, 得 於 規 定 時 間 內 檢 具 事 證 申 請 延 後 分 發 2012/5/11 84

問 2: 公 務 人 員 考 試 錄 取 人 員 訓 練 之 規 定 為 何? 分 為 基 礎 訓 練 與 實 務 訓 練 : 前 者 以 充 實 初 任 公 務 人 員 應 具 備 之 基 本 觀 念 品 德 操 守 服 務 態 度 及 行 政 程 序 及 技 術 為 重 點, 由 公 務 人 員 保 障 暨 培 訓 委 員 會 所 屬 國 家 文 官 學 院 辦 理 或 委 託 訓 練 機 關 ( 構 ) 學 校 辦 理 ; 後 者 以 增 進 工 作 所 需 知 能 及 考 核 品 德 操 守 服 務 態 度 為 重 點, 由 保 訓 會 委 託 各 用 人 機 關 ( 構 ) 學 校 辦 理 性 質 特 殊 訓 練 得 由 保 訓 會 委 託 申 請 舉 辦 考 試 機 關 辦 理 前 三 項 訓 練 得 按 錄 取 等 級 類 科 或 考 試 錄 取 分 發 區 集 中 或 分 別 辦 理 訓 練 之 期 間 為 四 個 月 至 一 年 但 性 質 特 殊, 其 期 間 逾 一 年 者, 得 於 訓 練 計 畫 另 定 之 現 任 或 曾 任 公 務 人 員 得 免 除 基 礎 訓 練 或 縮 短 實 務 訓 練 訓 練 期 間 發 給 津 貼 受 訓 人 員 應 同 一 種 考 試 不 同 等 級 同 等 級 不 同 類 科 同 時 錄 取 或 復 應 其 他 公 務 人 員 考 試 錄 取, 如 訓 期 重 疊, 應 選 擇 一 種 考 試 之 等 級 或 類 科 接 受 訓 練 2012/5/11 85

問 3: 公 務 人 員 特 考 限 制 轉 調 之 規 定 如 何? 依 公 務 人 員 考 試 法 第 3 條 規 定, 特 種 考 試 及 格 人 員 不 得 轉 調 申 請 舉 辦 特 種 考 試 機 關 及 其 所 屬 機 關 學 校 以 外 之 機 關 學 校 任 職 依 公 務 人 員 考 試 法 施 行 細 則 第 4 條 規 定, 所 稱 及 格 人 員 於 服 務 六 年 內 不 得 轉 調, 指 特 種 考 試 及 格 人 員 於 考 試 錄 取 訓 練 期 滿 成 績 及 格, 取 得 考 試 及 格 資 格 之 日 起, 實 際 任 職 六 年 內 不 得 轉 調, 並 依 請 辦 機 關 性 質 所 屬 機 關 範 圍 及 相 關 任 用 法 規 規 定, 於 各 該 特 種 考 試 規 則 限 制 之 例 如 : 地 方 政 府 公 務 人 員 特 考, 考 試 及 格 人 員, 訓 練 期 滿 成 績 及 格 取 得 考 試 及 格 資 格 之 日 起 三 年 內 不 得 轉 調 原 分 發 占 缺 任 用 以 外 之 機 關, 須 經 原 錄 取 分 發 區 所 屬 機 關 再 服 務 三 年, 始 得 轉 調 上 述 機 關 以 外 機 關 任 職 例 如 : 關 務 人 員 特 考, 考 試 及 格 人 員, 訓 練 期 滿 成 績 及 格 取 得 考 試 及 格 資 格 之 日 起, 二 年 內 不 得 轉 調 原 分 發 占 缺 任 用 以 外 之 機 關 ; 實 際 任 職 六 年 內 並 不 得 轉 調 財 政 部 暨 其 所 屬 機 關 ( 構 ) 以 外 機 關 ( 構 ) 任 職 2012/5/11 86

問 4: 國 家 考 試 題 庫 建 置 命 題 大 綱 及 命 題 範 圍 為 何? 國 家 考 試 試 題 命 擬 方 式 可 分 為 臨 時 命 題 與 題 庫 試 題, 目 前 題 庫 已 建 置 有 三 百 餘 科 目 之 試 題, 包 括 測 驗 式 試 題 與 申 論 式 試 題 截 至 99 年 12 月 底 止, 公 務 人 員 考 試 約 有 70 % 專 業 科 目 已 公 布 命 題 大 綱, 專 技 人 員 考 試 所 有 專 業 科 目 皆 已 公 布 命 題 大 綱, 其 中 醫 事 人 員 考 試 專 業 科 目 並 公 布 參 考 書 目 命 題 大 綱 為 考 試 命 題 範 圍 之 例 示, 實 際 試 題 仍 可 命 擬 相 關 之 綜 合 性 試 題 若 應 考 人 發 現 當 次 考 試 公 布 之 測 驗 式 試 題 標 準 答 案 與 最 新 公 告 版 本 之 參 考 用 書 內 容 如 有 不 符 之 處, 應 依 國 家 考 試 試 題 疑 義 處 理 辦 法 之 規 定, 提 出 試 題 疑 義, 由 本 部 召 開 試 題 疑 義 會 議 研 商, 並 以 獲 得 學 術 專 業 之 定 論 或 共 識, 或 會 議 多 數 決 議 為 其 正 確 答 案 2012/5/11 87

問 5: 地 方 政 府 公 務 人 員 特 考 是 否 會 與 高 普 考 合 併 辦 理? 本 項 議 題 存 在 已 久, 考 選 部 內 部 刻 正 就 本 議 題 進 行 研 議 中, 並 於 99 年 地 方 特 考 時 針 對 應 考 人 意 見 辦 理 問 卷 調 查, 調 查 結 果 應 考 人 對 於 將 地 方 特 考 併 入 公 務 人 員 高 普 考 辦 理 意 見, 贊 成 者 佔 25.8%, 不 贊 成 者 佔 55.6%, 無 意 見 者 佔 16.2%, 本 部 將 參 酌 調 查 結 果 賡 續 研 議 目 前 研 議 改 進 方 向 為 短 期 將 以 改 進 地 方 特 考 制 度 為 主, 至 於 兩 者 是 否 合 倂 將 列 入 中 長 期 考 量 由 於 本 議 題 至 關 緊 要, 研 議 過 程 需 考 量 多 方 意 見 及 評 估 各 種 因 素, 審 慎 辦 理, 且 改 進 方 案 需 報 經 考 試 院 院 會 通 過, 故 仍 需 假 以 相 當 時 日 才 會 有 最 終 結 果 2012/5/11 88

問 6: 公 務 人 員 考 試 各 類 科 錄 取 名 額 如 何 決 定? 公 務 人 員 考 試 應 依 用 人 機 關 年 度 任 用 需 求 決 定 正 額 錄 取 人 數 ( 含 公 告 需 用 名 額 及 增 列 需 用 名 額, 惟 增 列 需 用 名 額 不 得 超 過 原 公 告 需 用 名 額 之 70% 為 原 則, 增 列 後 名 額, 高 普 初 等 考 試 不 得 逾 該 類 科 報 考 人 數 三 分 之 一, 特 種 考 試 不 得 逾 該 錄 取 分 發 區 該 類 科 報 考 人 數 二 分 之 一 但 有 特 殊 情 形 者 不 在 此 限 各 項 考 試 各 該 錄 取 分 發 區, 報 考 人 數 不 足 十 人 之 類 科, 不 得 增 列 需 用 名 額 ), 依 序 分 發 任 用 並 得 視 考 試 成 績 增 列 增 額 錄 取 ( 人 數 不 得 超 過 正 額 錄 取 之 50%) 人 員, 列 入 候 用 名 冊, 於 正 額 錄 取 人 員 分 發 完 畢 後, 由 分 發 機 關 配 合 用 人 需 要 依 考 試 成 績 依 序 分 發 任 用 所 稱 用 人 機 關 年 度 任 用 需 求, 指 銓 敘 部 及 行 政 院 人 事 行 政 局 於 年 度 開 始 前 或 申 請 舉 辦 考 試 時 函 送 考 選 部 有 關 考 試 等 級 類 科 人 數 等 用 人 需 求 核 實 者 所 稱 正 額 錄 取, 指 榜 示 錄 取 人 員 中 依 成 績 高 低 算 至 分 發 機 關 提 報 之 用 人 需 求 人 數, 如 算 至 需 求 人 數 尾 數 有 二 人 以 上 成 績 相 同 者, 皆 視 為 正 額 錄 取 所 稱 增 額 錄 取 人 員, 指 榜 示 錄 取 人 員 中 正 額 錄 取 外 增 加 之 錄 取 人 員 2012/5/11 89

問 7: 公 務 人 員 各 類 科 職 缺 工 作 內 容 為 何? 國 家 考 試 類 科 設 置 係 參 照 現 有 公 務 人 員 職 系, 以 一 職 系 設 一 類 科 為 原 則, 欲 了 解 各 類 科 之 工 作 內 容 請 查 閱 銓 敘 部 全 球 資 訊 網 職 系 說 明 書, 另 各 政 府 機 關 針 對 其 內 部 所 設 各 種 職 務 亦 訂 定 有 職 務 說 明 書 列 舉 工 作 項 目, 供 各 級 人 員 遵 循 職 系 說 明 書 如 下 附, 請 點 擊 兩 次 開 啟 檔 案 舉 例 說 明 : 2012/5/11 90

問 8: 各 類 專 技 人 員 之 工 作 職 掌 及 內 容 為 何? 國 家 考 試 專 技 人 員 考 試 中, 除 導 遊 領 隊 考 試 係 依 據 發 展 觀 光 條 例 辦 理 外, 餘 皆 係 依 據 各 該 職 業 法 ( 如 律 師 法 醫 師 法 公 證 法 建 築 師 法 不 動 產 估 價 師 法 等 ) 之 規 定 辦 理, 而 各 職 業 法 對 該 職 業 之 執 業 項 目 或 執 行 職 務 皆 有 明 確 之 規 範, 欲 了 解 其 工 作 職 掌 請 查 閱 相 關 職 業 法 勞 委 會 - 行 業 職 業 就 業 指 南 E 網 ( http://statdb.cla.gov.tw/careerguide/defult/ index.asp ) 亦 提 供 豐 富 的 行 業 及 職 業 指 南 可 供 參 考, 請 上 網 瀏 覽 考 選 部 編 印 之 專 門 職 業 及 技 術 人 員 考 試 簡 介 對 專 技 人 員 之 執 業 範 圍 亦 有 所 說 明 可 供 參 考 2012/5/11 9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