實 驗 室 安 全 規 定 1. 在 實 驗 室 不 准 配 戴 隱 形 眼 鏡 2. 切 忌 在 實 驗 室 裡 嘻 笑 辱 罵 3. 上 課 期 間 不 得 隨 意 離 開 實 驗 室, 或 在 實 驗 室 外 從 事 非 相 關 事 務 4. 不 可 將 食 物 飲 料 帶 入 實 驗 室 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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彰 化 縣 私 立 正 德 高 級 中 學 生 物 化 學 實 驗 室 實 驗 手 冊 ( 二 ) 班 級 : 座 號 : 姓 名 :

實 驗 室 安 全 規 定 1. 在 實 驗 室 不 准 配 戴 隱 形 眼 鏡 2. 切 忌 在 實 驗 室 裡 嘻 笑 辱 罵 3. 上 課 期 間 不 得 隨 意 離 開 實 驗 室, 或 在 實 驗 室 外 從 事 非 相 關 事 務 4. 不 可 將 食 物 飲 料 帶 入 實 驗 室 或 飲 食 嚼 口 香 糖, 被 發 現 者 扣 實 驗 報 告 40 分 5. 書 包 置 於 各 組 之 實 驗 桌 下 方, 不 可 放 在 實 驗 桌 上 ; 實 驗 桌 及 石 檯 不 得 攀 坐 6. 需 將 長 髮 及 鬆 散 衣 服 妥 善 固 定, 且 在 處 理 藥 品 之 所 有 過 程 中 需 穿 著 鞋 子 7. 實 驗 中 遇 到 任 何 意 外 事 件 或 身 體 不 適 應 立 即 向 老 師 報 告 8. 實 驗 時 藥 品 之 用 量 應 照 課 本 或 老 師 要 求 之 量, 不 可 多 取 造 成 藥 品 浪 費 及 污 染, 並 小 心 避 免 滴 撒 桌 面, 取 用 後 應 立 即 將 瓶 蓋 蓋 好 不 得 將 公 用 藥 品 拿 至 各 組 9. 在 用 吸 量 管 或 其 他 管 子 吸 取 溶 液 時 切 忌 用 嘴 巴 吸 取 10. 打 破 玻 璃 時 應 立 即 向 老 師 報 告, 之 後 再 以 掃 把 清 理 乾 淨, 將 玻 璃 倒 在 碎 玻 璃 桶 內 11. 所 有 用 到 有 機 溶 劑 之 實 驗 均 頇 在 通 風 櫥 內 處 理 12. 若 有 毒 物 質 留 在 排 氣 櫃 裡 面, 則 通 風 櫥 開 關 需 在 開 的 位 置 13. 必 頇 牢 記 及 嚴 格 遵 守 各 實 驗 室 緊 急 事 故 處 理 程 序, 例 如 滅 火 器 防 火 毯 洗 眼 器 緊 急 淋 浴 設 備 急 救 箱 及 逃 生 門 方 向 等 14. 離 開 實 驗 室 前 需 確 認 加 熱 攪 拌 器 自 來 水 是 否 關 閉? 電 源 是 否 切 斷? 將 器 材 桌 面 收 拾 清 潔, 儀 器 歸 位, 各 組 附 近 的 地 板 清 理 乾 淨, 並 洗 淨 雙 手 15. 每 次 指 派 一 組 擔 任 值 日 生, 負 責 公 用 儀 器 之 整 理 ( 檢 查 水 電, 抽 氣 櫃 抽 風 機 烘 箱 天 平 之 開 關 ) 與 實 驗 室 清 潔 之 工 作 ( 石 檯 抽 氣 櫃 地 板 )

一 般 的 基 礎 化 學 實 驗 中 常 見 錯 誤 稀 釋 硫 酸 稀 釋 硫 酸 時 應 該 將 硫 酸 注 入 水 中, 切 忌 將 水 注 入 硫 酸 中, 因 為 硫 酸 與 水 混 合 時 將 產 生 高 熱, 如 將 水 注 入 硫 酸 中 將 造 成 少 量 水 之 沸 騰, 並 產 生 噴 濺 現 象, 將 硫 酸 濺 出 傷 人 秤 取 易 潮 解 腐 蝕 性 固 體 應 以 器 皿 秤 取 藥 品, 任 何 情 形 下 皆 應 避 免 以 手 直 接 接 觸, 以 免 皮 膚 受 到 傷 害 事 實 上, 許 多 化 學 物 質 可 由 完 整 皮 膚 進 入 人 體 易 潮 解 藥 品 容 器 打 開 取 用 後 應 立 即 加 蓋 接 觸 腐 蝕 性 物 質 處 理 接 觸 強 酸 強 鹼 等 腐 蝕 性 物 質 時 應 先 以 大 量 水 沖 洗 不 斷 沖 洗 數 分 鐘, 不 應 使 用 肥 皂, 否 則 易 使 傷 害 更 嚴 重 易 燃 液 體 外 洩 處 理 有 機 溶 劑 類 易 燃 液 體 外 洩 時, 不 可 赤 手 持 抹 布 或 吸 收 棉 等 擦 拭, 應 戴 適 當 材 質 手 套 擦 拭 以 免 溶 劑 由 皮 膚 進 入 人 體 外 漏 時 常 因 大 面 積 揮 發 而 導 致 急 性 中 毒, 故 應 立 即 通 風 擦 拭 後 之 抹 布 或 紙 張 吸 收 棉 等 吸 附 有 大 量 溶 劑, 應 視 為 廢 溶 劑 處 理, 不 可 丟 入 垃 圾 桶

玻 璃 器 皿 分 離 玻 璃 器 皿 卡 住 無 法 分 離 時, 不 應 直 接 扭 轉, 應 戴 用 厚 手 套 或 以 厚 抹 布 墊 在 手 與 玻 璃 器 皿 之 間, 緩 慢 加 熱 外 方 之 器 皿 嘗 詴 分 離, 以 免 割 傷 激 烈 反 應 之 實 驗 反 應 較 激 烈 之 實 驗 應 在 有 擋 板 之 環 境 下 操 作, 或 在 抽 氣 櫃 中 拉 下 透 明 門 操 作, 以 免 反 應 過 劇 產 生 噴 濺 或 爆 炸 如 實 驗 桌 對 面 有 其 他 人 員 時, 應 避 免 操 作 激 烈 反 應 之 實 驗, 應 移 至 抽 氣 櫃 中 操 作 金 屬 燃 燒 實 驗 金 屬 燃 燒 時 能 發 出 強 光, 未 使 用 墨 鏡 時 可 能 傷 害 視 力, 故 應 佩 戴 防 護 眼 鏡 強 氧 化 性 物 質 之 混 合 強 氧 化 性 粉 體 物 質 之 混 合 實 驗, 不 可 在 研 缽 中 研 磨, 以 免 爆 炸, 應 使 用 大 張 紙 盛 裝 並 滾 轉 混 合 本 生 燈 之 操 作 本 生 燈 點 燃 前 應 先 將 所 有 開 關 關 閉, 再 打 開 氣 源 開 關, 檢 查 是 否 漏 氣 先 點 火 再 開 燈 本 身 開 關, 點 燃 後 再 調 整 爐 火 燃 燒 狀 態 關 閉 時 應 先 關 閉 氣 源 開 關, 再 關 閉 燈 本 身 開 關

加 熱 詴 管 加 熱 詴 管 時 開 口 絕 對 禁 止 朝 向 他 人, 應 朝 向 無 人 方 向, 或 使 用 擋 板, 以 免 內 容 物 噴 出 傷 人 加 熱 硫 之 操 作 硫 磺 加 熱 溫 度 過 高 時 可 能 產 生 二 氧 化 硫, 為 黏 膜 及 呼 吸 道 刺 激 性 氣 體, 應 在 抽 氣 櫃 中 操 作 毒 性 氣 體 操 作 毒 性 氣 體 之 置 備 處 理 等 應 在 抽 氣 櫃 中 操 作, 並 應 事 前 查 閱 物 質 安 全 資 料 表, 決 定 是 否 使 用 手 套 化 學 物 之 吸 取 吸 取 化 學 物 質 時 絕 不 可 以 口 吸 取, 應 該 使 用 專 用 橡 皮 吸 球 等 器 材 實 驗 人 數 從 事 實 驗 時 應 有 二 人 以 上, 如 果 為 一 般 學 生 應 該 嚴 格 禁 絕 單 獨 一 人 於 實 驗 室 停 留, 從 事 研 究 者 也 應 該 儘 量 避 免 單 獨 於 實 驗 室 中 停 留 鋼 瓶 處 置 鋼 瓶 不 可 獨 立 放 置, 應 以 鍊 條 固 定 於 牆 壁 或 以 專 用 圓 盤 固 定 架 固 定, 以 88 年 921 地 震 時 之 經 驗, 以 圓 盤 固 定 架 固 定 比 固 定 於 牆 壁 更 穩 固 鋼 瓶 搬 運 時 應 使 用 專 用 鋼 瓶 推 車, 處 於 儲 存 備 用 狀 況 時 應 取 下 壓 力 錶 並 應 蓋 妥 鋼 瓶 帽 蓋

化 學 品 之 灑 漏 與 急 救 灑 漏 至 身 體 時 的 處 理 當 濺 出 少 量 的 藥 品 到 皮 膚 上 時, 立 即 用 水 沖 洗 15 分 鐘 以 上 如 無 可 見 的 化 學 燒 傷 或 紅 腫 的 痕 跡, 則 再 以 肥 皂 徹 底 沖 洗, 清 洗 時 應 將 所 有 的 裝 飾 品 ( 戒 子 手 鍊 手 錶 等 ) 拿 掉 以 便 徹 底 洗 去 殘 留 物 一 旦 有 可 見 的 化 學 燒 傷 痕 即 使 是 很 小 或 不 感 覺 疼 痛 都 應 立 即 送 醫 應 注 意 藥 品 是 否 有 延 遲 性 的 作 用 ( 可 查 物 質 安 全 資 料 表 -MSDS), 如 甲 烷 溴 乙 烷 或 氫 氟 酸 之 生 理 效 應 可 延 遲 長 達 48 小 時 如 果 灑 到 的 藥 品 具 有 延 遲 性, 應 告 知 醫 師 以 便 做 正 確 的 處 理 當 化 學 品 灑 漏 在 衣 服 上 時, 不 要 去 擦 拭 它, 應 迅 速 地 將 遭 污 染 的 衣 物 脫 下 並 使 用 安 全 淋 浴 蓮 蓬, 千 萬 不 要 因 害 羞 而 遲 疑 特 別 小 心 不 要 讓 衣 物 接 觸 到 眼 睛, 套 頭 式 的 衣 物 可 以 用 剪 開 的 方 式 脫 下 沖 水 至 少 要 15 分 鐘 以 上 不 要 在 皮 膚 上 塗 油 膏 藥 水 或 任 何 軟 膏, 務 必 儘 快 地 送 醫 遭 污 染 的 衣 物 在 清 洗 時 應 與 其 它 的 衣 服 分 開 清 洗 請 注 意, 一 般 醫 院 的 醫 師 並 非 每 一 位 都 具 有 處 理 化 學 物 質 傷 害 的 能 力, 平 日 即 應 對 實 驗 室 附 近 醫 院 狀 況 先 加 以 了 解, 探 查 哪 些 醫 院 具 有 處 理 化 學 物 質 傷 害 的 能 力, 並 將 地 址 電 話 張 貼 於 實 驗 室 中 在 送 醫 後, 教 師 應 告 知 醫 護 人 員 所 涉 及 到 化 學 品 的 名 稱 及 性 質 以 採 取 適 當 的 處 理 舉 例 來 說, 鹽 酸 與 氫 氟 酸 雖 然 都 是 酸, 但 在 治 療 上 卻 非 常 不 同 如 果 攜 帶 相 關 物 質 之 物 質 安 全 資 料 表 一 同 送 醫, 則 為 更 佳 之 處 理 方 式 當 藥 品 不 慎 濺 到 眼 睛 時, 應 立 即 以 溫 和 的 飲 用 水 ( 淨 水 ) 沖 洗 至 少 15 分 鐘 沖 洗 應 使 用 眼 睛 沖 洗 裝 置, 沖 洗 時 應 將 眼 皮 拉 高, 同 時 眼 睛 上 下 左 右 轉 動 以 便 將 眼 皮 內 徹 底 洗 淨 若 無 此 設 備 時, 沖 洗 方 式 是 先 將 患 者 側 躺 下, 讓 患 眼 朝 下 並 將 眼 皮 拉 高, 眼 睛 上 下 左 右 轉 動, 用 水 由 內 眼 角 往 外 眼 角 沖 以 避 免 污 染 到 另 一 眼 不 可 使 用 任 何 的 藥 劑 中 和 清 洗 沖 洗 後 應 立 即 包 紮 雙 眼 後 儘 快 送 醫 診 療 灑 漏 藥 品 時 的 處 理 所 有 灑 漏 出 的 藥 品 都 應 立 即 地 有 效 地 適 當 的 處 理 應 立 即 警 告 周 遭 的 人 員 以 避 免 他 們 不 慎 接 觸 到 藥 品 或 將 藥 品 污 染 的 面 積 擴 大 在 有 灑 漏 到 皮 膚 或 眼 睛 時 應 優 先 處 理 灑 漏 出 藥 品 的 量 的 多 少 通 常 並 不 如 其 是 否 具 有 毒 性 來 的 重 要 而 實 驗 室 應 有 一 套 標 準 以 決 定 是 否 要 疏 散 人 員 及 其 人 員 如 何 清 理 溢 出 物 的 程 序 藥 品 應 如 何 清 理, 詳 細 細 節 請 查 詢 物 質 安 全 資 料 表

清 理 溢 濺 藥 品 最 重 要 的 就 是 迅 速 因 為 污 染 的 區 域 愈 小, 愈 容 易 清 理 可 用 適 當 吸 收 劑 來 圍 堵 溢 濺 之 液 體 對 少 量 的 無 機 酸 或 鹼 可 使 用 中 和 劑 ( 例 如, 碳 酸 鈉 和 亞 硫 酸 鈉 ) 或 吸 收 混 和 物 ( 例 如, 鹼 灰 或 矽 藻 土 ) 對 少 量 的 其 它 物 料, 利 用 不 具 反 應 性 的 物 料 ( 例 如, 蛭 石 乾 淨 的 砂 或 毛 巾 ) 加 以 吸 收 對 大 量 的 無 機 酸 或 鹼, 可 用 大 量 的 水 沖 洗 ( 如 果 使 用 水 不 會 造 成 更 大 損 害 的 話 ) 沖 洗 不 適 用 於 儲 藏 室, 因 劇 烈 的 噴 灑 可 能 會 造 成 更 大 的 危 害 存 放 活 性 物 料 的 地 區 亦 不 適 合 沖 水 清 理 者 應 穿 著 安 全 橡 膠 靴 手 套 甚 至 呼 吸 器 ( 當 灑 漏 物 會 產 生 毒 性 蒸 氣 時 ) 以 肥 皂 及 水 清 洗 污 染 區 並 以 拖 把 拖 乾 地 上 有 漏 灑 出 的 液 體 時 應 灑 吸 收 劑 以 防 滑 倒 ( 注 意 有 些 吸 收 劑 溼 時 反 而 會 引 起 滑 倒 ) 當 被 灑 漏 出 的 物 質 是 揮 發 性 易 燃 性 或 毒 性 的 時, 應 立 即 警 告 所 有 人 關 閉 火 源 熱 源 及 會 產 生 火 花 的 設 備 並 撤 離 在 關 掉 所 有 設 備 後 離 開 污 染 區 直 至 污 染 被 清 除 衣 服 若 被 污 染 應 迅 速 脫 去 以 免 皮 膚 滲 透 清 除 污 染 應 帶 適 當 的 呼 吸 設 備 以 避 免 吸 入 大 部 份 固 體 的 灑 漏 藥 品 都 可 將 之 擦 淨 後 再 倒 入 固 體 廢 棄 物 的 容 器 中, 但 應 避 免 其 結 合 而 具 反 應 性 而 清 理 灑 漏 用 的 紙 及 其 它 物 質 應 被 當 作 化 學 廢 棄 物 處 理, 其 容 器 應 加 蓋, 不 可 丟 入 工 作 區 域 中 未 加 蓋 之 垃 圾 桶 較 理 想 的 狀 況 是 實 驗 室 中 要 準 備 緊 急 處 理 箱, 其 中 存 有 液 體 吸 收 棉 防 酸 鹼 溶 劑 等 之 手 套 呼 吸 防 護 具 醫 院 地 址 電 話 滅 火 器 等, 此 類 設 備 可 於 緊 急 時 提 供 最 基 本 的 處 理 能 力, 該 一 設 備 應 置 放 於 最 不 會 被 火 災 或 其 他 災 害 影 響 且 取 用 方 便 之 處 所, 例 如 門 口 等 安 全 位 置 其 他 意 外 處 理 因 煙 霧 或 氣 體 而 昏 倒 的 人 應 立 即 移 至 空 氣 不 受 污 染 的 地 方 並 當 成 休 克 來 處 理 援 救 者 進 入 或 持 續 待 在 有 毒 環 境 前 應 先 評 估 自 己 可 能 遭 遇 的 危 險, 救 援 者 本 身 的 安 全 應 優 先 考 量 若 有 人 不 慎 食 入 化 學 藥 品, 應 先 弄 清 楚 所 食 入 的 藥 品 為 何, 並 依 藥 品 所 標 示 或 物 質 安 全 資 料 表 所 載 之 急 救 方 法 處 理 如 不 是 腐 蝕 性 藥 品 且 患 者 仍 保 持 清 醒, 可 立 即 催 吐 並 給 水 或 牛 奶 以 稀 釋 毒 物, 降 低 毒 物 被 吸 收 的 速 度 若 為 腐 蝕 性 藥 品 則 不 可 催 吐 以 免 二 次 灼 傷 食 道, 強 酸 強 鹼 時 亦 不 可 給 水 以 免 因 放 熱 而 傷 害 胃 壁 可 給 少 量 的 牛 奶 及 生 蛋 白 或 以 活 性 碳 和 水 吞 下, 可 吸 附 毒 物 以 減 緩 其 吸 收 速 率 但 當 患 者 昏 迷 時, 切 不 可 由 口 給 水 或 飲 料 或 催 吐, 應 將 患 者 保 暖 並 維 持 其 呼

吸 道 暢 通, 必 要 時 施 予 人 工 呼 吸 在 送 醫 時 應 附 上 藥 品 瓶 或 盒 以 助 辨 認 是 食 入 何 種 藥 品, 如 有 物 質 安 全 資 料 表 更 佳 若 有 嘔 吐 物 排 泄 物 亦 應 收 集 一 併 送 醫 若 患 者 已 停 止 呼 吸, 應 立 即 施 予 口 對 口 人 工 呼 吸 ( 但 應 在 確 定 患 者 不 是 食 入 揮 發 性 液 體 的 情 況 下, 否 則 應 使 用 其 它 的 人 工 呼 吸 法 ) 其 步 驟 如 下 : 首 先 讓 患 者 平 躺 在 地 板 或 硬 板 上, 以 手 掌 外 緣 壓 住 其 額 頭, 以 另 一 手 之 食 指 及 中 指 推 其 下 顎 使 頭 傾 而 下 顎 朝 上, 以 使 其 呼 吸 道 暢 通, 若 其 口 中 有 異 物 應 予 清 除, 衣 服 若 緊 則 放 鬆, 檢 查 呼 吸 3~5 秒 確 定 其 無 呼 吸 後, 捏 住 鼻 子 ( 防 漏 氣 ) 後 吹 兩 口 氣 同 時 以 目 視 檢 查 其 胸 是 否 擴 大 ( 看 氣 是 否 進 入 其 肺 部 ) 若 能 吹 入, 以 推 患 者 下 顎 的 兩 指 檢 查 頸 動 脈 5~10 秒 看 是 否 有 心 跳, 如 沒 有 心 跳 則 頇 配 合 實 施 心 外 按 摩 ; 如 兩 口 氣 不 能 吹 入, 再 重 新 暢 通 呼 吸 道 口 對 口 人 工 呼 吸 對 成 人 是 每 5 秒 鐘 一 口 氣 在 其 恢 復 呼 吸 前 或 醫 生 接 手 前 都 不 可 放 棄 若 有 人 嚴 重 出 血 不 止, 用 手 指 或 手 掌 壓 住 傷 口 近 心 端 骨 面 上 的 血 管, 可 減 少 流 血 量 ; 同 時 在 傷 口 的 正 上 面, 用 清 潔 的 布 直 接 加 壓 止 血 而 常 用 的 四 肢 止 血 點 為 肱 動 脈 股 動 脈 讓 傷 者 靜 臥, 抬 高 出 血 部 位, 使 其 保 持 溫 暖 以 預 防 休 克, 若 其 清 醒 可 給 予 飲 料, 儘 速 送 醫 止 血 帶 應 避 免 使 用 若 有 人 遭 電 擊, 在 關 閉 電 源 前 不 要 去 接 觸 他, 否 則 援 救 者 亦 會 受 傷 遭 電 灼 傷 的 身 體 應 有 兩 處 創 傷, 以 灼 傷 的 方 式 處 理 ( 不 可 忽 略 了 另 一 傷 口 ) 電 流 會 影 響 患 者 心 跳, 應 檢 查 脈 搏 ; 必 要 時 實 施 心 肺 復 甦 術 ( 口 對 口 人 工 呼 吸 + 心 外 按 摩 ) 所 有 的 急 救 最 後 都 應 送 醫

常 用 的 儀 器 與 器 材 電 子 天 平 加 熱 攪 拌 器 1. 按 下 天 平 面 板 上 的 on/off 鍵 將 天 平 電 源 打 開 2. 打 開 防 風 罩 玻 璃 窗, 將 稱 量 紙 燒 杯 或 稱 量 瓶 放 在 稱 盤 上, 關 閉 玻 璃 窗 後 按 下 歸 零 鍵, 待 數 秒 後 顯 示 幕 呈 現 0.000 g 3. 此 時 打 開 兩 側 玻 璃 窗, 一 手 拿 藥 品 另 一 手 用 乾 淨 藥 勺 取 待 測 物, 以 少 量 逐 次 增 加 方 式 放 在 稱 量 紙 燒 杯 或 稱 量 瓶 上, 直 到 所 需 之 重 量 4. 關 上 電 源 開 關, 並 以 毛 刷 除 去 灑 落 的 藥 品 以 清 潔 天 平 後 關 上 玻 璃 窗 1. 檢 查 加 熱 攪 拌 器 電 源 線 是 否 接 觸 面 板, 有 的 話 將 電 源 線 移 開 2. 將 欲 加 熱 之 溶 液 置 於 適 當 玻 璃 容 器 中, 放 在 面 板 中 間 3. 打 開 加 熱 (heat) 轉 鈕, 注 意 轉 鈕 刻 度 不 要 開 太 大 4. 若 欲 攪 拌 溶 液, 可 在 容 器 內 放 入 磁 攪 拌 子, 打 開 攪 拌 (stir) 轉 鈕 5. 使 用 後 將 轉 鈕 關 閉 並 將 插 頭 拔 下, 面 板 溫 度 極 高 小 心 燙 傷 1. 將 樣 品 放 入 離 心 詴 管 中, 取 另 一 離 心 詴 管 注 入 等 高 之 水 2. 將 這 兩 支 詴 管 放 在 離 心 機 內 相 對 的 位 置 以 保 持 平 衡, 並 蓋 上 頂 蓋 3. 打 開 速 度 轉 鈕 至 所 需 轉 速 刻 度, 離 心 時 間 依 實 驗 所 需 而 定 4. 等 離 心 機 停 止 後 打 開 頂 蓋, 取 出 離 心 詴 管 離 心 機

詴 管 常 用 來 當 作 液 體 或 固 體 的 容 器 從 事 一 個 簡 單 的 反 應 測 詴 時 常 使 用 詴 管, 如 溶 解 度 的 測 詴 加 熱 時 要 注 意 詴 管 不 耐 突 然 的 溫 度 上 升, 加 熱 後 的 冷 卻 也 要 注 意 碎 裂 詴 管 加 熱 時 管 口 不 可 對 準 人 以 免 危 險 燒 杯 當 容 器 於 一 般 的 反 應 加 熱 溶 液 或 水 浴 都 可 使 用 燒 杯 的 體 積 刻 度 只 能 當 作 粗 略 量 測 用, 若 需 要 精 確 測 量 液 體 體 積 時 就 要 使 用 較 精 確 的 容 器 : 如 量 筒 或 定 量 吸 管 等 錐 形 瓶 的 圓 錐 設 計 特 別 符 合 再 結 晶 的 操 作 滴 定 加 熱 揮 發 性 溶 劑 或 一 般 反 應 之 使 用 錐 形 瓶 的 體 積 刻 度 也 只 能 當 作 粗 略 量 測 用 量 筒 是 用 來 測 量 液 體 體 積 的 容 器, 一 般 情 況 的 體 積 測 量 使 用 量 筒 已 可 符 合 需 求 若 需 要 測 量 更 精 確 體 積 時 就 要 使 用 如 定 量 吸 管 或 定 量 瓶 等 容 器 讀 取 刻 度 時 視 線 要 與 液 體 凹 面 ( 如 水 溶 液 ) 同 一 平 面 才 準 確

漏 斗 可 作 為 輔 助 傾 倒 之 容 器, 將 液 體 從 一 容 器 移 至 另 一 容 器 若 在 漏 斗 內 放 置 濾 紙, 則 可 以 將 固 體 從 溶 液 中 分 離 刻 度 吸 管 是 用 來 測 量 液 體 精 確 體 積 的 容 器, 在 滴 定 實 驗 或 配 置 標 準 溶 液 時 常 會 用 到 刻 度 吸 管 刻 度 吸 管 需 要 搭 配 吸 球 使 用, 千 萬 不 可 使 用 口 來 吸 取 溶 液 定 量 瓶 是 用 來 配 置 固 定 體 積 溶 液 之 容 器, 使 用 時 先 將 固 體 以 適 量 溶 劑 溶 解 在 燒 杯 內, 倒 入 定 量 瓶 內, 再 以 溶 劑 潤 洗 燒 杯 數 次, 洗 液 也 倒 入 定 量 瓶 內, 將 溶 劑 注 入 到 定 量 瓶 刻 度 線 ( 使 用 洗 瓶 或 滴 管 ), 蓋 上 瓶 蓋 上 下 混 合 均 勻 錶 玻 璃 是 淺 碟 的 圓 形 玻 璃 片, 通 常 過 濾 固 體 時 用 來 乾 燥 結 晶 或 覆 蓋 在 容 器 上 避 免 溶 劑 快 速 蒸 散 表 玻 璃 並 不 耐 熱, 所 以 不 可 以 直 接 加 熱

滴 管 由 橡 皮 球 與 尖 口 的 玻 璃 管 組 成, 通 常 在 滴 加 液 體 或 取 用 少 量 液 體 時 用 到 取 液 體 時 先 將 橡 皮 球 擠 壓, 置 入 液 面 下 再 鬆 開 橡 皮 球 使 用 時 不 可 讓 液 體 倒 流 入 橡 皮 球 中 滴 定 管 可 以 測 量 變 動 的 液 體 體 積, 也 可 以 精 確 的 供 給 某 定 量 的 液 體 滴 定 管 最 小 的 刻 度 是 0.1 毫 升, 可 以 讀 到 0.01 毫 升 使 用 時 先 以 去 離 子 水 清 洗 數 次, 再 以 要 填 入 的 溶 液 潤 洗, 最 後 再 填 入 溶 液, 末 端 的 氣 泡 要 去 除 每 次 的 操 作 都 要 讀 取 讀 數, 讀 取 刻 度 時 視 線 要 與 液 體 凹 面 ( 如 水 溶 液 ) 同 一 平 面 才 準 確 抽 濾 瓶 在 和 抽 濾 水 之 間 應 連 接 一 安 全 瓶 ( 也 叫 壓 力 緩 衝 瓶 ), 防 止 過 濾 完 畢 後, 水 經 橡 皮 管 流 入 抽 濾 瓶 中 抽 濾 漏 斗 瓷 孔 板 上 平 鋪 一 張 與 瓷 口 大 小 相 同 的 圓 形 濾 紙, 用 水 濕 潤, 使 濾 紙 貼 緊 瓷 孔 盤, 中 間 不 得 有 氣 泡

溶 液 的 製 備 一 注 意 事 項 1. 儘 可 能 用 最 高 等 級 的 詴 劑 ( 藥 品 ) 2. 儘 可 能 以 品 質 最 好 的 蒸 餾 水 製 備 所 有 溶 液 3. 進 行 生 化 實 驗 時, 儘 可 能 將 溶 液 作 滅 菌 處 理 4. 在 瓶 上 需 標 明 溶 液 的 名 稱, 百 分 比 或 濃 度, 名 字 或 實 驗 名 稱 和 日 期 至 於 強 鹼 溶 液, 如 1 M NaOH, 一 定 要 用 塑 膠 瓶 裝, 因 為 鹼 會 腐 蝕 玻 璃 5. 儘 可 能 冷 藏 溶 液 二 百 分 率 溶 液 (percentage solution) 為 100 ml 溶 液 中 所 含 溶 質 的 精 確 濃 度 可 用 重 量 (g) 或 體 積 (ml) 表 是 或 決 定 其 濃 度, 方 式 如 下 : 1. 以 重 量 來 換 算 的 實 例 : 百 分 率 (w/v)=100 ml 溶 液 中 所 含 溶 質 的 重 量 (g) 例 如 :1%(w/v) 的 氯 化 鈉 水 溶 液, 稱 1g 氯 化 鈉, 加 100 ml 蒸 餾 水 2. 以 體 積 來 換 算 的 實 例 : 百 分 率 (v/v)=100 ml 溶 液 中 所 含 溶 質 的 體 積 (ml) 溶 液 之 濃 度 通 常 標 在 標 籤 上, 而 溶 液 之 百 分 比 是 以 此 數 值 換 算 出 來 的 稀 釋 溶 液 最 準 確 的 方 程 式 如 下 : 原 液 之 百 分 率 濃 度 X 所 應 取 用 之 原 液 體 積 = 欲 得 溶 液 之 百 分 率 濃 度 X 欲 得 溶 液 之 體 積 例 如 : 從 36% HCl 溶 液 製 備 100 ml 1%(v/v) HCl(aq) 時 所 需 要 原 液 的 量, 可 依 右 式 得 知 : 原 液 濃 度 (%)x 欲 取 之 體 積 (X ml)= 最 終 濃 度 (%)x 總 體 積 (ml) 36xX=1x100 X=2.78 ml 即 2.78 ml 的 36% HCl 溶 於 97.22 ml 蒸 餾 水 即 可 得 濃 度 1% 之 HCl 溶 液

三 莫 耳 溶 液 1M( 莫 耳 分 子 ) 的 溶 液 乃 1 公 升 溶 液 中 所 含 的 溶 質 之 克 數 等 於 其 分 子 量 ( 原 子 量 之 和 ) 製 備 1M 氯 化 鈉 溶 液 1. 查 出 元 素 之 原 子 量 ( 參 考 週 期 表 ) 鈉 (Na)=22.997 氯 (Cl)=35.459 2. 由 分 子 式 求 得 分 子 量 NaCl 的 分 子 量 =22.997+35.459 3. 秤 58.46 克 NaCl, 並 加 蒸 餾 水 先 予 以 溶 解 後, 續 加 蒸 餾 水 直 至 體 積 為 1000 ml

平 衡 的 移 動 ( 勒 沙 特 列 原 理 ) 目 的 : 研 究 氫 離 子 濃 度 對 對 平 衡 的 影 響, 以 說 明 勒 沙 特 列 原 理 班 級.. 姓 名.. 座 號 : 說 明 : 勒 沙 特 列 原 理 : 當 一 平 衡 系 受 外 來 因 素 ( 如 溫 度 壓 力 濃 度 ) 破 壞 時, 平 衡 發 生 變 動, 新 平 衡 會 向 抵 銷 此 外 來 因 素 的 方 向 移 動, 一 直 到 重 新 達 新 平 衡 為 止 器 材 : 詴 管 (25mL) 3 支 / 組 0.1 M 鉻 酸 鉀 共 用 0.1 M 重 鉻 酸 鉀 共 用 1 M 氫 氧 化 鈉 共 用 1 M 鹽 酸 共 用 0.1 M 硝 酸 鋇 共 用 實 驗 步 驟 : 1.CrO4 2- 與 Cr2O7 2- 離 子 間 的 平 衡 :

2. 黃 色 固 體 BaCrO4(S) 與 其 飽 和 溶 液 中 離 子 間 的 平 衡 : 實 驗 預 報 : 1. 請 寫 出 CrO4 2- 與 Cr2O7 2- 離 子 間 的 平 衡 系, 並 討 論 平 衡 系 在 加 酸 或 加 鹼 狀 態 下 的 顏 色 變 化 2. 請 寫 出 紅 色 固 體 BaCrO4(S) 與 其 飽 和 溶 液 中 離 子 間 的 平 衡 系, 並 討 論 平 衡 系 在 加 酸 或 加 鹼 狀 態 下 的 顏 色 變 化

實 驗 結 果 與 應 用 : 1. 對 於 一 個 氣 體 反 應 的 平 衡 系 統 :2NO2(g) N2O4(g) 進 行 下 列 措 施, 詴 將 各 項 目 的 變 化 ( 如 向 左 向 右 不 移 動 增 加 減 少 變 深 變 淺 不 變 變 大 變 小 ) 填 入 表 格 中 達 平 衡 平 衡 移 措 施 時 NO2 動 方 向 莫 耳 數 加 入 NO2 加 入 N2O4 移 出 NO2 移 出 N2O4 增 加 壓 力 或 縮 小 體 積 減 小 壓 力 或 擴 大 體 積 定 壓 加 He 定 容 加 He 升 高 溫 度 降 低 溫 度 加 入 催 化 劑 達 平 衡 達 平 衡 達 平 衡 達 平 衡 時 N2O4 時 NO2 時 N2O4 時 物 系 平 衡 莫 耳 數 濃 度 濃 度 顏 色 常 數 2. 於 2CrO4 2- +2H + Cr2O7 2- +H2O 平 衡 系 中 加 入 下 列 物 質 平 衡 將 如 何 變 動? (1)CH3COOH (2)CH3COONa (3)Pb(NO3)2

溶 解 度 與 溶 度 積 Ksp 目 的 : 研 究 氫 離 子 濃 度 對 對 平 衡 的 影 響, 以 說 明 勒 沙 特 列 原 理 班 級.. 姓 名.. 座 號 : 說 明 : 操 作 注 意 事 項 (1) 空 白 實 驗 目 的 在 於 了 解 滴 定 終 點 時 顏 色 的 變 化 情 形, 以 及 Ag + 的 消 耗 量, 增 加 實 驗 的 正 確 性 (2) 過 濾 後 之 固 體, 若 欲 秤 重, 則 必 頇 乾 燥,PbCl2 乾 燥 前 先 以 冰 水 和 丙 酮 洗 淨, 冰 水 可 將 PbCl2(S) 表 面 上 的 離 子 沖 去, 且 對 PbCl2(S) 溶 解 之 量 可 減 少 ( 溫 度 越 高,PbCl2(S) 溶 解 而 損 失 越 多 ) 丙 酮 可 沖 去 表 面 雜 質, 也 沖 去 PbCl2(S) 中 及 濾 紙 上 的 水 分, 又 因 丙 酮 揮 發 性 大, 使 沉 澱 及 濾 紙 易 乾 器 材 : 燒 杯 (250mL) 1 個 / 組 燒 杯 (100mL) 1 個 / 組 錐 形 瓶 (150mL) 1 個 / 組 漏 斗 1 個 / 組 氯 化 鉛 共 用 丙 酮 共 用 0.1 M 鉻 酸 鉀 共 用 0.1 M 硝 酸 銀 共 用 實 驗 步 驟 : 1. 氯 化 鉛 的 溶 解 度 :

2. 飽 和 溶 液 中 鉛 離 子 濃 度 之 測 定 : 3. 飽 和 溶 液 中 氯 離 子 濃 度 的 測 定 : 實 驗 預 報 : 1. 為 何 以 冰 水 和 丙 酮 洗 滌 氯 化 鉛 時 頇 使 用 滴 管? 2. 加 熱 為 何 可 使 沉 澱 凝 聚? 3. 為 何 需 要 空 白 實 驗?

實 驗 結 果 與 應 用 : 1. 有 一 溶 液 每 升 含 0.1 莫 耳 Cl - 及 0.1 莫 耳 CrO4 2-, 在 此 溶 液 中 逐 漸 加 入 濃 AgNO3 溶 液 時 ( 體 積 變 化 不 計 ) (1)AgCl 或 Ag2CrO4 何 者 先 沉 澱? (Ksp:AgCl:1.8 X 10-10,Ag2CrO4:2.5 X 10-12 ) (2) 當 Ag2CrO4 開 始 沉 澱 時 氯 離 子 之 濃 度 為 何? (3) 此 時 留 存 於 溶 液 中 之 Cl - 對 於 原 有 Cl - 之 百 分 率 為 何? 2. 測 量 氯 化 鉛 (PbCl2) 溶 解 度 的 實 驗 過 程 如 下 : 將 1.00 克 之 氯 化 鉛 加 入 100 毫 升 蒸 餾 水 中, 攪 拌 達 飽 合 後 ( 溶 液 體 積 不 變 ), 用 濾 紙 ( 重 量 為 1.00 克 ) 過 濾, 以 5 毫 升 冰 水 將 濾 紙 及 濾 出 之 氯 化 鉛 洗 滌 數 次, 再 以 2 至 3 毫 升 丙 酮 洗 滌 濾 紙 及 氯 化 鉛 沉 澱 數 次, 乾 燥 後 秤 得 氯 化 鉛 沉 澱 及 濾 紙 共 重 1.44 克 ( 鉛 :207, 氯 : 35.5) (1) 計 算 氯 化 鉛 的 溶 解 度 ( 以 克 / 升 表 示 ) (2) 計 算 飽 和 氯 化 鉛 溶 液 中 率 離 子 的 濃 度 ( 以 M 表 示 ) (3) 計 算 氯 化 鉛 的 溶 解 度 積 (4) 如 以 溫 水 取 代 冰 水 洗 滌, 會 對 此 實 驗 所 求 得 的 氯 化 鉛 溶 解 度 有 何 影 響? (5) 以 丙 酮 沖 洗 的 目 的 主 要 在 洗 下 何 種 物 質? (6) 使 用 丙 酮, 對 氯 化 鉛 沉 澱 及 濾 紙 有 何 作 用?

尿 素 水 溶 液 凝 固 點 測 量 目 的 : 從 含 有 非 電 解 質 非 揮 發 性 溶 質 的 稀 薄 溶 液 凝 固 點 的 測 定, 決 定 溶 質 的 分 子 量 班 級.. 姓 名.. 座 號 : 說 明 :1. 以 水 溶 液 做 實 驗, 沒 有 有 機 溶 劑 的 回 收 困 擾 及 管 制 用 量 之 問 題 本 實 驗 將 待 測 水 溶 液 更 改 為 約 50 毫 升 ( 原 先 教 科 書 環 己 烷 實 驗 為 10 毫 升 ), 可 使 本 實 驗 之 溫 度 下 降 速 率 恰 恰 好, 冷 卻 曲 線 的 測 量 時 間 約 為 25 分 鐘 2. 使 用 規 格 100mL 之 廣 口 瓶 為 測 量 瓶, 方 便 操 作 本 操 作 條 件 乃 利 用 溶 劑 劑 量 的 控 制 來 影 響 冷 卻 速 率, 本 操 作 條 件 就 不 需 要 在 套 上 另 一 個 外 管, 這 樣 可 避 免 學 生 攪 拌 時 常 將 內 外 詴 管 撞 破 的 現 象 本 操 作 將 廣 口 瓶 直 接 置 入 事 先 已 經 調 製 好 的 冷 劑 中, 就 開 始 計 時, 一 手 持 溫 度 計, 一 手 持 玻 棒 持 續 攪 拌, 每 30 秒 紀 錄 一 次 溫 度 3. 實 驗 裝 置 如 下 : 器 材 : 塑 膠 盆 廣 口 瓶 溫 度 計 玻 棒 尿 素 食 鹽 冰 塊 1 個 / 組 1 個 / 組 1 支 / 組 1 支 / 組 共 用 共 用 共 用

實 驗 步 驟 : 1. 取 一 乾 淨 廣 口 瓶 加 50 ml 的 水 溶 液 並 插 入 一 溫 度 計 2. 加 冰 塊 於 塑 膠 盆, 使 塑 膠 盆 內 溫 度 保 持 在 0~1 左 右 ( 必 要 時 可 加 食 鹽, 以 保 持 此 溫 度 ) ( 食 鹽 在 溶 解 的 時 候, 會 吸 收 熱 量, 而 使 冰 和 水 的 混 合 液 的 溫 度, 降 到 0 以 下 家 庭 自 製 冰 淇 淋, 就 是 利 用 粗 鹽 和 冰 混 合 作 為 冷 劑 100 克 的 水 約 可 溶 解 36 克 的 食 鹽, 所 以 冰 和 食 鹽 的 比 例 按 3:1 質 量 比, 這 樣 可 避 免 浪 費 食 鹽 ) 3. 將 廣 口 瓶 直 接 浸 入 塑 膠 盆 中, 攪 拌 並 觀 察 廣 口 瓶 中 溫 度 的 變 化 4. 待 詴 管 內 成 霧 狀 或 稍 有 結 冰 模 樣 時, 開 始 30 秒 記 一 次 溫 度 計 上 之 示 度, 直 到 水 溶 液 全 部 凝 固 或 讀 數 恆 為 一 定 值 為 止 ( 在 操 作 此 步 時, 需 不 斷 地 攪 拌 ) 5. 以 6 g 尿 素 溶 於 50 ml 水 中 形 成 尿 素 水 溶 液, 並 重 複 步 驟 1~4 操 作 實 驗 實 驗 預 報 : 1. 測 量 溶 液 之 凝 固 點 下 降 溶 液 之 沸 點 之 上 升 或 滲 透 壓, 哪 一 個 較 適 合 測 出 非 揮 發 性 物 質 之 分 子 量? 2. 為 什 麼 測 定 某 化 合 物 的 分 子 量 時 使 用 水 溶 液 的 凝 固 點 下 降 法, 會 比 使 用 水 溶 液 的 沸 點 上 升 法 還 要 容 易 獲 得 準 確 的 數 值 呢? 溫 度 * 度 + 實 驗 結 果 與 應 用 : 1. 水 溶 液 : 30 25 20 15 10 5 0 溫 度 * 度 + 30 25 20 15 10 5 0-5 0 5 10 15 20 25 0 5 10 15 20 25 時 間 ( 分 ) 時 間 ( 分 ) 第 一 次 實 驗 凝 固 點 為 第 二 次 實 驗 凝 固 點 為 -5

溫 度 * 度 + 2. 尿 素 水 溶 液 30 25 20 15 10 5 0 溫 度 * 度 + 30 25 20 15 10 5 0-5 0 5 10 15 20 25 0 5 10 15 20 25 時 間 ( 分 ) 時 間 ( 分 ) 第 一 次 實 驗 凝 固 點 為 第 二 次 實 驗 凝 固 點 為 -5 3. 尿 素 分 子 量 的 計 算 : (1) Tf = Kf x Cm Cm = (2)Cm = n / G M = g mol -1 (3) 尿 素 分 子 量 誤 差 百 分 比 = % 4. 蒸 餾 水 的 沸 點 與 尿 素 水 溶 液 之 沸 點 有 何 不 同? 今 將 1.20 g 之 尿 素 (urea, CO(NH2)2) 溶 解 在 500 g 的 水 中, 詴 求 其 沸 點 凝 固 點 分 別 為 何 ( 水 的 Kb = 0.52 /m,kf = 1.86 /m)

電 鍍 與 無 極 電 鍍 目 的 :1. 瞭 解 電 極 與 電 鍍 的 原 理 班 級.. 2. 瞭 解 非 電 解 電 鍍 的 方 法 姓 名.. 座 號 : 說 明 :(1) 電 解 為 非 自 然 發 生 的 氧 化 還 原 反 應, 可 藉 由 外 加 電 壓 迫 使 氧 化 還 原 反 應 發 生 (2) 電 鍍 是 利 用 電 解 原 理 及 裝 置, 外 加 直 流 電 源 使 溶 液 中 的 金 屬 離 子 還 原 為 金 屬, 沉 積 在 陰 極 表 面 (3) 無 電 極 電 鍍 是 在 含 硝 酸 銀 氨 水 溶 液 中, 加 入 還 原 劑 甲 醛, 則 可 析 出 銀 金 屬 並 沉 澱 附 著 在 反 應 容 器 的 表 面 器 材 : 燒 杯 (500 ml) 自 備 玻 璃 容 器 銅 片 欲 電 鍍 之 金 屬 電 源 供 應 器 五 水 硫 酸 銅 濃 硫 酸 濃 氨 水 氫 氧 化 鈉 硝 酸 銀 甲 醛 2 個 / 組 1 個 以 上 / 組 1 片 / 組 1 片 / 組 1 組 / 組 共 用 共 用 共 用 共 用 共 用 共 用

實 驗 步 驟 : 1. 電 鍍 : ===== 控 制 電 流 為 1.0 安 培, 電 解 5 分 鐘 後, 取 出 電 極 烘 乾 秤 重 2. 無 極 電 鍍 : 實 驗 預 報 : 1. 電 鍍 時 為 何 頇 以 砂 紙 磨 光 金 屬 片 的 表 面? 利 用 丙 酮 清 洗 金 屬 片 的 目 的 為 何? 2. 電 鍍 時 五 水 硫 酸 銅 詴 藥 可 否 先 溶 於 濃 硫 酸 中 再 加 蒸 餾 水 稀 釋?

3. 無 極 電 鍍 時 溶 液 中 的 沉 澱 物 隨 著 氨 水 的 逐 滴 加 入 而 發 生 什 麼 變 化? 溶 液 最 後 會 變 成 什 麼 狀 態? 實 驗 結 果 與 應 用 : 1. 在 電 鍍 實 驗 中, 要 將 一 塊 金 屬 板 鍍 上 一 層 白 金, 電 鍍 液 為 K2 PtCl6 (aq) (1) 寫 出 電 鍍 白 金 的 半 反 應 方 程 式 (2) 若 白 金 密 度 為 21.5 g/cm 3, 原 子 量 為 195, 要 電 鍍 面 積 1.0 cm 3, 厚 度 0.010 mm 的 白 金, 其 莫 耳 數 為 何? (3) 若 使 用 2 安 陪 之 電 流 進 行 以 上 電 鍍, 要 達 到 (2) 的 結 果, 需 要 若 干 秒? 2. 以 下 是 化 學 電 鍍 的 實 驗 步 驟 : (a)agno3 與 NaOH 均 勻 混 合 (b) 逐 滴 加 入 氨 水 (c) 加 入 福 馬 林 後 靜 置, 有 銀 色 固 體 析 出 及 氣 泡 產 生 詴 問 : (1) 在 (a) 中 產 生 了 何 種 固 體? (2) 在 (b) 中 加 氨 水 的 目 的 為 何? (3) 在 (c) 中 之 固 體 和 氣 泡 為 何? 3. 銀 鏡 反 應 中, 在 氫 氧 化 銀 或 氧 化 銀 水 溶 液 中, 加 入 甲 醛 有 何 作 用? 是 否 有 其 他 化 合 物 可 取 代 甲 醛 參 與 化 學 反 應? 請 舉 例 並 解 釋 原 理

有 機 合 成 ( 阿 斯 匹 靈 的 製 備 ) 目 的 : 製 備 阿 斯 匹 靈 及 酚 之 檢 驗 班 級.. 姓 名.. 座 號 : 說 明 : 阿 斯 匹 靈 ( 乙 醯 柳 酸 ) 可 由 柳 酸 和 乙 酐 在 濃 硫 酸 的 催 化 下 來 製 備, 也 可 由 柳 酸 和 乙 醯 氯 在 吡 啶 的 催 化 下 來 製 備 器 材 : 詴 管 燒 杯 (500 ml) 燒 杯 (250 ml) 錐 形 瓶 (125 ml) 減 壓 抽 氯 裝 置 加 熱 攪 拌 玻 棒 錶 玻 璃 柳 酸 乙 酐 濃 硫 酸 濃 鹽 酸 碳 酸 氫 鈉 氯 化 鐵 3 支 / 組 1 個 / 組 1 個 / 組 1 個 / 組 1 組 / 組 1 個 / 組 1 支 / 組 1 個 / 組 共 用 共 用 共 用 共 用 共 用 共 用

實 驗 步 驟 : 切 割 線

實 驗 預 報 : 1. 反 應 所 用 詴 管 必 頇 乾 燥, 原 因 為 何? 2. 如 何 檢 驗 生 成 物 是 否 為 純 質, 又 是 否 為 阿 斯 匹 靈? 3. 作 為 醫 藥 用 途 的 阿 斯 匹 靈 必 頇 完 全 不 含 柳 酸, 如 何 檢 驗 是 否 含 柳 酸? 實 驗 結 果 與 應 用 : 1. 完 成 並 平 衡 下 列 反 應 方 程 式 (1) 柳 酸 + 乙 酸 酐 (2) 乙 酸 酐 + 水 2. 某 生 以 下 列 實 驗 方 法, 從 事 混 合 物 的 分 離 實 驗 此 混 合 物 含 萘 (C10H8) 苯 胺 (C6H5NH2) 及 阿 斯 匹 靈 (1) 分 離 完 成 後,ABCDE 五 部 分 所 得 的 化 合 物 分 別 為 何?( 每 部 分 只 有 一 主 要 化 合 物 ) (2) 分 液 漏 斗 中 溶 液 分 為 兩 層, 上 層 為 何 溶 液? (3) 存 在 水 層 ( 甲 ) 及 水 層 ( 乙 ) 的 有 機 物 ( 微 量 乙 醚 除 外 ) 分 別 為 何 者?

光 合 色 素 之 層 析 分 離 目 的 : 利 用 色 層 分 析 法 (chromatography) 分 離 出 植 物 進 行 光 班 級.. 合 作 用 所 需 的 四 種 光 合 色 素, 即 葉 綠 素 a 葉 綠 素 b 姓 名.. 葉 黃 素 及 胡 蘿 蔔 素 等 座 號 : 說 明 : 色 層 分 析 法 的 原 理 為 利 用 混 合 物 中 對 固 定 相 及 流 動 相 親 合 力 的 不 同, 造 成 分 離 效 果 與 固 定 相 親 和 力 大 者, 易 滯 留 原 地 ; 與 流 動 相 親 和 力 大 者, 易 隨 流 動 相 移 動 器 材 : 菠 菜 葉 一 把 / 烘 乾 共 用 量 筒 10ml 一 支 / 每 組 50ml 一 支 / 每 組 100ml 一 支 / 每 組 毛 細 管 一 罐 / 共 用 紗 布 二 塊 / 一 組 90% 丙 酮 一 瓶 / 共 用 石 油 醚 一 瓶 / 共 用 鋁 箔 一 條 / 共 用 長 條 厚 濾 紙 一 條 / 每 組 研 缽 一 個 / 每 組 步 驟 : 一 烘 乾 葉 片 1 取 5 片 嫩 綠 菠 菜 葉 平 鋪 於 鋁 箔 紙 上 2 然 後 置 於 烘 箱 內, 溫 度 調 至 80, 將 葉 片 烘 乾 3 待 葉 片 烘 乾 至 一 觸 即 碎 為 止 二 製 備 展 開 液 1 將 石 油 醚 4.5ml 及 90% 丙 酮 0.5ml 倒 入 10ml 小 量 筒 中 2 將 此 溶 液 完 全 混 合 後, 再 倒 入 100ml 量 筒 內 ( 不 可 觸 及 量 筒 邊 緣 ), 再 用

鋁 箔 包 住 量 筒 口 三 製 備 葉 液 1 捏 碎 已 烘 乾 的 葉 片, 放 入 研 缽 中 研 磨 使 呈 粉 末 狀 2 倒 入 90% 丙 酮 0.5ml 於 研 缽 中, 繼 續 研 磨 成 淤 泥 狀 3 將 泥 狀 物 置 於 一 小 塊 雙 層 紗 布 上, 將 四 邊 摺 起, 用 力 擠 出 數 滴 於 小 碟 中 四 滴 葉 汁 於 長 條 濾 紙 上 1 在 長 條 厚 濾 紙 的 一 端 1.5cm 處 剪 成 尖 形 箭 頭 2 以 吸 管 吸 取 葉 汁, 滴 在 離 尖 端 3cm 處, 待 乾 後 再 滴 ( 防 止 點 的 面 積 過 大 ), 點 的 面 積 愈 小 愈 好, 點 的 次 數 依 濃 度 而 定 五 展 開 光 合 色 素 1 將 長 條 厚 濾 紙 放 入 量 筒 中, 使 尖 端 約 0.5cm 浸 入 事 先 配 製 的 混 合 液 中 2 另 一 端 以 膠 帶 固 定 於 量 筒 口, 並 以 鋁 箔 將 量 筒 口 封 住 3 當 混 合 液 上 升 至 濾 紙 全 長 的 90% 時, 觀 察 並 記 錄 色 素 在 濾 紙 上 的 分 布 情 形

六 比 較 Rf 值 Rf 值 = 色 素 上 升 距 離 / 展 開 液 上 升 距 離 Rf 值 : 胡 蘿 蔔 素 > 葉 黃 素 > 葉 綠 素 a> 葉 綠 素 b 分 子 量 大 小 : 胡 蘿 蔔 素 < 葉 黃 素 < 葉 綠 素 a< 葉 綠 素 b 討 論 : 1. 濾 紙 上 展 開 的 色 素 中, 以 哪 一 種 色 素 展 開 速 度 最 快? 2. 設 展 開 液 頂 點 與 色 素 點 的 距 離 為 h, 某 種 色 素 頂 點 與 色 素 點 的 距 離 為 hx, 則 某 色 素 的 Rf 值 =hx/h 請 計 算 展 開 速 度 最 快 的 色 素 之 Rf 值 並 作 表 比 較 各 組 的 值 是 否 相 同?

呼 氣 中 CO2 的 測 定 目 的 : 利 用 測 定 休 息 或 運 動 時 呼 出 的 CO2 量 後, 各 組 互 相 比 較, 以 了 解 個 體 間 的 差 異 班 級.. 座 號.. 姓 名 : 說 明 :CO2 溶 於 水 中 後 形 成 碳 酸 而 使 水 溶 液 帶 酸 性, 利 用 酚 酞 詴 液 鹼 性 環 境 中 呈 紅 色, 酸 性 環 境 中 形 成 無 色 的 現 象 作 為 檢 測 呼 氣 中 CO2 含 量 的 指 示 劑 器 材 : 錐 形 瓶 200ml 量 筒 100ml 吸 管 酚 酞 詴 液 NaOH 溶 液 (0.04%) 滴 定 管 (50ml) 及 架 一 個 / 每 組 一 支 / 每 組 二 支 / 每 組 一 瓶 / 共 用 30ml/ 每 組 一 組 / 每 組 步 驟 : 一 休 息 時 呼 氣 中 CO2 的 測 定 : 1 取 100 ml 自 來 水, 倒 入 錐 形 瓶 中, 加 入 5~6 滴 酚 酞 作 為 指 詴 劑 2 滴 加 0.04% NaOH 溶 液 於 錐 形 瓶 的 水 液 中, 每 加 一 滴 即 持 瓶 輕 搖, 直 到 水 液 全 部 呈 現 淡 紅 色, 且 至 少 維 持 1 分 鐘 不 會 消 失 為 主 3 每 組 中, 一 人 操 作 實 驗, 另 一 人 計 時 並 觀 察 水 液 的 顏 色 變 化 4 詴 驗 者 口 銜 吸 管, 並 以 右 手 夾 住, 使 吸 管 末 端 插 入 錐 形 瓶 瓶 底 之 水 液 中 然 後 以 左 手 捏 住 鼻 孔, 勿 用 鼻 呼 吸, 完 全 用 口 呼 吸 每 當 呼 氣 時, 則 將 呼 出 的 氣 體 全 部 經 吸 管 吹 入 瓶 內 的 水 液 中 5 計 時 者 當 詴 驗 者 捏 住 鼻 孔 呼 氣 時, 開 始 計 時, 持 續 一 分 鐘, 同 時 注 視 瓶 內 淡 紅 色 的 水 液, 記 下 幾 秒 後 變 成 無 色

6 自 滴 訂 管 注 入 NaOH 將 近 30 ml, 必 頇 先 記 下 滴 定 管 內 液 面 高 度, 然 後 一 滴 一 滴 地 將 NaOH 溶 液 滴 入 錐 形 瓶 內, 同 時 並 輕 搖 此 瓶, 直 到 出 現 穩 定 的 淡 紅 色, 維 持 1 分 鐘 不 消 失 為 止 7. 根 據 上 述 滴 定 的 結 果, 以 所 耗 用 0.04% NaOH 的 毫 升 數, 乘 以 10, 即 為 詴 驗 者 在 1 分 鐘 內 所 呼 出 的 CO2 量, 亦 即 相 當 於 體 內 所 產 生 的 量, 其 單 位 為 微 克 分 子 量 (μmole), 並 將 此 值 記 錄 8. 然 後 兩 人 互 換 工 作, 重 複 步 驟 1~7 項, 並 記 錄 其 結 果 9. 將 全 班 的 實 驗 結 果 寫 在 黑 板 上, 並 作 表 比 較 實 驗 數 據 二 運 動 狀 態 下 : 1 重 複 前 項 步 驟 1 和 2 2 重 複 前 項 步 驟 3 至 7 3 兩 人 互 換 後, 再 做 一 次, 並 記 錄 結 果 4 將 全 班 結 果 寫 在 黑 板 上, 並 將 其 平 均 值 入 記 錄 部 內

討 論 : 1. 作 表 記 錄 全 班 各 組 休 息 時 與 運 動 後, 呼 出 CO2 的 平 均 值 2. 休 息 時 與 運 動 後, 在 1 分 鐘 內 呼 出 的 CO2 有 顯 著 區 別, 這 代 表 什 麼 意 義?

蛙 的 解 剖 目 的 : 了 解 蛙 的 解 剖 方 法, 觀 察 其 外 部 形 態 及 重 要 內 部 構 造 班 級.. 姓 名.. 座 號 : 說 明 : 青 蛙 為 脊 索 動 物 門 兩 生 綱 無 尾 目 動 物, 其 皮 膚 與 肌 肉 並 不 緊 連, 故 解 剖 時 可 將 皮 膚 及 肌 肉 依 序 分 開 剪 開, 並 注 意 不 要 剪 到 中 央 的 血 管, 以 免 大 量 出 血 影 響 觀 察 器 材 : 顯 微 鏡 蛙 解 剖 工 具 解 剖 盤 大 頭 針 林 格 氏 液 (0..65%NaCl) 載 玻 片 蓋 玻 片 滴 管 一 架 / 每 組 一 隻 / 每 組 一 組 / 每 組 一 個 / 每 組 一 盒 / 每 組 100ml/ 每 組 一 盒 / 共 用 一 盒 / 共 用 二 支 / 每 組 步 驟 : 一 觀 察 蛙 的 外 部 型 態 蛙 的 身 體 分 為 頭 軀 幹 兩 部 分 皮 膚 光 滑 富 含 腺 體, 可 分 泌 黏 液 使 皮 膚 濕 潤 ( 一 ) 頭 部 1 鼓 膜 : 位 於 眼 睛 後 方 的 圓 形 膜 狀 構 造, 蛙 的 聽 覺 器 官 2 瞬 膜 : 附 於 下 眼 瞼 上, 可 向 上 遮 住 眼 球 3 外 鼻 孔 : 位 於 頭 部 前 端 的 小 開 口, 可 通 至 口 腔 4 口 腔 : 觀 察 四 個 開 口 -- 內 鼻 孔 耳 咽 管 食 道 聲 門 5 鳴 囊 : 一 對 位 於 鼓 膜 下 方, 頭 腹 面 兩 側, 由 疏 鬆 皮 摺 所 形 成 的 囊 狀 構 造 僅 雄 蛙 有 ( 二 ) 軀 幹 1 前 肢 : 較 短 小 各 具 四 趾 ( 雄 蛙 具 有 交 配 墊 ) 2 後 肢 : 較 粗 大 各 具 五 趾, 趾 間 有 蹼

二 腻 脊 髓 穿 刺 三 解 剖 青 蛙 ( 一 ) 將 青 蛙 的 四 肢 用 大 頭 針 固 定 在 解 剖 盤 上 ( 二 ) 以 鑷 子 將 蛙 的 腹 部 拉 起 以 剪 開 皮 膚 層 ( 皮 下 空 腔 為 淋 巴 腔 ), 在 由 中 央 往 左 右 兩 端 剪 開 ( 工 字 型 ) ( 三 ) 用 大 頭 針 將 皮 膚 層 釘 在 解 剖 盤 上 ( 四 ) 以 剪 刀 在 中 央 偏 左 或 偏 右 剪 開 肌 肉 層, 避 開 中 央 的 腹 大 靜 脈 以 避 免 大 出 血 四 觀 察 蛙 的 內 部 構 造 ( 一 ) 呼 吸 器 官 1 肺 臟 : 粉 紅 色 囊 狀 構 造, 分 為 左 右 兩 葉 以 玻 璃 管 插 入 喉 門 吹 氣, 可 觀 察 到 兩 肺 葉 的 膨 大 狀 態 2 氣 管 : 連 結 左 右 肺 的 肌 肉 性 管 狀 物 ( 二 ) 消 化 器 官 1 食 道 : 肌 肉 性 管 道, 連 結 口 腔 與 胃 2 胃 : 白 色 略 彎 的 膨 大 管 狀 構 造, 富 含 肌 肉, 位 於 肝 的 左 側 3 肝 : 分 為 左 右 兩 葉, 紅 褐 色 4 膽 囊 : 位 於 肝 左 右 葉 之 間 的 綠 褐 色 小 圓 囊 構 造, 有 總 膽 管 通 入 十 二 指 腸 5 小 腸 : 胃 以 下 的 彎 曲 小 管, 前 端 稱 為 十 二 指 腸 6 腸 繫 膜 : 位 於 腸 間 的 結 締 組 織 7 胰 臟 : 位 於 小 腸 前 端 與 腸 繫 膜 相 連 處 的 黃 白 色 帶 狀 構 造 8 大 腸 : 綠 色, 近 排 泄 殖 腔 處 的 腸 管 變 粗, 亦 稱 為 直 腸 ( 三 ) 循 環 器 官

1 心 臟 : 位 於 圍 心 腔 中, 由 兩 心 房 一 心 室 組 成 2 脾 臟 : 位 於 腸 繫 膜 上 的 暗 紅 色 小 圓 球 構 造 3 動 脈 弧 : 心 室 連 接 的 動 脈 幹, 離 開 圍 心 腔 後 非 為 左 右 兩 動 脈 弧, 各 自 再 分 為 三 叉, 即 頸 動 脈 弧 體 動 脈 弧 與 肺 皮 動 脈 弧 4 背 大 動 脈 : 左 右 兩 條 體 動 脈 弧 在 體 腔 上 方 癒 合 為 一 條 背 大 動 脈, 供 應 全 身 大 部 分 的 血 液 5 靜 脈 竇 : 薄 壁 深 色 三 角 形 囊 狀 構 造, 位 於 心 臟 的 背 面, 通 入 右 心 耳 中 6 腹 大 靜 脈 : 接 收 來 自 膽 囊 膀 胱 及 體 壁 的 血 液 通 入 肝 臟 7 門 脈 : 肝 門 脈 腎 門 脈 8 微 血 管 : 可 於 解 剖 顯 微 鏡 下 觀 察 蛙 蹼 中 血 液 的 流 動 ( 四 ) 生 殖 器 關 A 雄 性 生 殖 器 官 1 睪 丸 : 一 對, 位 於 腎 臟 前 方, 淺 黃 色 橢 圓 形 構 造 2 輸 精 微 管 : 約 為 十 二 個 小 管, 連 接 睪 丸 與 腎 臟 3 輸 精 管 : 即 輸 尿 管, 可 輸 送 精 液 至 泄 殖 腔 排 出 B 雌 性 生 殖 器 官 1 卵 巢 : 一 對, 於 腎 臟 附 近, 由 許 多 黑 白 各 半 的 卵 所 組 成, 於 生 殖 季 時 佔 了 大 部 分 的 體 腔 2 輸 卵 管 : 一 對 壁 厚 且 彎 曲 的 白 色 細 管, 前 端 膨 大 成 喇 叭 狀, 後 端 膨 大 為 子 宮 ( 五 ) 排 泄 器 官 1 腎 臟 : 位 於 脊 柱 兩 側, 暗 紅 色 長 條 狀 構 造, 腹 面 有 橘 色 的 帶 狀 構 造, 是 為 腎 上 腺 2 輸 尿 管 : 兩 條, 腎 臟 外 側 邊 緣 的 細 管 3 膀 胱 : 薄 囊 狀, 尿 液 暫 存 的 地 方 4 泄 殖 腔 : 消 化 生 殖 排 泄 器 官 對 外 的 同 一 通 道

( 六 ) 肌 肉 系 統 1 前 肢 : 皮 胸 肌 大 胸 肌 2 腹 部 : 腹 直 肌 外 斜 肌 3 下 肢 : 腓 腸 肌 ( 七 ) 神 經 系 統 1 坐 骨 神 經 叢 : 第 七 對 至 第 九 對 脊 神 經, 向 體 後 方 延 伸, 彼 此 相 連 並 延 伸 分 布 至 後 肢 經 常 作 為 動 物 生 理 學 實 驗 之 神 經 材 料 2 中 軸 骨 : 頭 骨 脊 椎 骨 3 附 肢 骨 : 肩 帶 腰 帶 前 肢 後 肢 討 論 : 1. 蛙 是 否 可 用 皮 膚 呼 吸? 請 說 明 理 由 2. 蛙 的 蹼 位 於 何 處? 有 何 功 用 3. 可 否 由 蛙 的 外 觀 判 別 雌 雄? 如 何 判 別?

雞 血 中 萃 取 DNA 目 的 : 萃 取 和 觀 察 去 氧 核 糖 核 酸 班 級.. 座 號.. 姓 名 : 說 明 : 雞 為 脊 索 動 物 門 鳥 綱 動 物, 不 同 於 豬 為 哺 乳 綱 動 物, 故 其 血 液 中 紅 血 球 具 有 細 胞 核, 可 供 萃 取 DNA 之 用 器 材 : 雞 血 球 液 5~10ml/ 每 組 95% 酒 精 ( 冷 凍 24 小 時 ) 60ml/ 每 組 2M NaCl 400ml/ 每 組 玻 棒 三 支 / 每 組 滴 管 一 隻 / 每 組 濾 紙 一 張 / 每 組 量 筒 25ml 一 支 / 每 組 50ml 一 支 / 每 組 燒 杯 50ml 一 個 / 每 組 100ml 一 個 / 每 組 500ml 一 個 / 每 組 紗 布 一 塊 / 每 組 步 驟 : 前 處 理 : 1. 課 前 請 老 師 前 一 日 準 備 製 備 好 雞 血 細 胞 液 取 濃 度 為 0.1 g/ml 的 檸 檬 酸 鈉 溶 液 100 ml, 置 於 500 ml 燒 杯 中 2. 注 入 新 鮮 的 雞 血 ( 約 180 ml), 同 時 用 玻 璃 棒 攪 拌, 使 血 液 與 檸 檬 酸 納 溶 液 充 分 混 合, 以 免 凝 血 3. 將 燒 杯 中 的 血 液 置 於 冰 箱 內, 靜 置 一 天, 使 血 細 胞 自 行 沉 澱 ( 也 可 以 將 血 液 倒 入 離 心 管 內, 用 1000 rpm 的 離 心 機 離 心 2 min, 血 細 胞 沉 澱 于 離 心 管 底 部 實 驗 時, 用 吸 管 除 去 離 心 管 上 部 的 澄 清 液, 就 可 以 得 到 雞 血 細 胞 液 )

DNA 粗 萃 取 : 1. 取 10 ml 的 血 球 溶 液, 置 於 50 ml 燒 杯 2. 加 入 20 ml 的 蒸 餾 水, 同 時 以 攪 拌 棒 攪 拌, 使 血 球 加 速 破 裂 3. 用 紗 布 過 濾, 收 集 濾 液 4. 將 濾 液 倒 入 500 ml 燒 杯, 再 加 入 10 ml 的 2 M 食 鹽 水, 並 搖 動 使 溶 液 均 勻 混 合 ( 此 高 鹽 濃 度 會 使 核 酸 與 蛋 白 質 分 開 ) 5. 沿 著 杯 內 壁 緩 緩 加 入 蒸 餾 水, 同 時 用 玻 棒 不 停 地 順 時 針 輕 輕 攪 拌 此 時 會 有 絲 狀 物 出 現 繼 續 加 入 蒸 餾 水, 直 到 絲 狀 物 不 再 出 現 6. 於 另 一 50 ml 的 燒 杯 中, 加 入 15 ml 的 2 M 食 鹽 水 將 原 來 燒 杯 中 的 絲 狀 捲 起, 加 入 這 含 有 食 鹽 水 的 燒 杯, 並 攪 拌, 使 絲 狀 物 溶 解 繼 續 加 入 絲 狀 物, 直 到 絲 狀 物 不 再 溶 解 為 止 7. 於 此 食 鹽 溶 液 中, 加 入 30 ml 的 95% 的 冰 酒 精, 並 加 以 攪 拌, 此 時 會 出 現 較 乾 淨 ( 純 ) 的 絲 狀 物 這 絲 狀 物 即 為 DNA 可 將 其 用 玻 棒 捲 起, 使 其 自 然 乾 燥 問 題 : 1. 為 何 萃 取 雞 血 的 DNA 要 用 血 球, 而 不 用 血 清? 2. 步 驟 3, 為 何 緩 緩 加 入 300 ml 的 蒸 餾 水 就 會 有 絲 狀 物 出 現? 請 說 出 其 原 理 3. 所 得 的 絲 狀 物 主 要 是 雞 血 球 的 DNA,DNA 的 直 徑 約 為 2 nm, 則 肉 眼 見 到 的 絲 狀 物, 其 粗 細 是 否 代 表 一 個 DNA 分 子 的 直 徑?

萃 取 DNA 目 的 : 萃 取 和 觀 察 去 氧 核 糖 核 酸 班 級.. 座 號.. 姓 名 : 說 明 : 每 個 生 物 都 有 DNA, 只 是 你 可 能 沒 見 過, 但 只 要 透 過 廚 房 裡 的 材 料, 不 用 5 分 鐘, 你 就 能 看 到 想 萃 取 的 DNA 材 料 的 細 部 說 明 : 1. 酒 精 : 因 為 DNA 不 溶 於 酒 精 中, 所 以 使 用 酒 精 可 以 將 DNA 析 出 2. 鹽 : 一 般 建 議 使 用 5M 的 食 鹽 水, 也 就 是 100ml 的 水 加 上 29.25 克 的 鹽 但 以 新 方 法 濃 度 不 到 1M, 也 能 萃 取 出 來 使 用 食 鹽 水 的 是 為 了 讓 DNA 片 段 能 聚 在 一 起 形 成 黏 稠 的 物 質, 因 為 DNA 鏈 上 的 磷 酸 根 略 帶 負 電 荷, 而 鹽 離 子 可 被 吸 引 到 DNA 的 負 電 荷 上, 中 和 這 些 負 電 荷 3. 嫩 精 : 含 有 蛋 白 質 分 解 酵 素, 目 的 是 為 了 將 細 胞 內 其 他 蛋 白 質 分 解 掉 如 果 沒 有 嫩 精, 改 用 鳳 梨 汁 也 有 同 樣 效 果, 因 為 鳳 梨 汁 裡 也 有 蛋 白 質 分 解 酵 素 4. 清 潔 劑 : 大 部 分 清 潔 劑 都 含 有 sodium lauryl sulfate( 十 二 烷 基 硫 酸 鈉 ), 在 實 驗 室 作 DNA 粗 萃 取 也 是 用 這 種 材 料, 不 過 名 字 是 Sodium dodecyl sulfate(sds), 它 的 功 能 是 溶 掉 細 胞 膜 的 脂 質 器 材 : 萃 取 出 DNA 的 材 料 ( 唾 液 洋 蔥 ) 含 有 sodium lauryl sulfate 的 清 潔 劑 NaCl 嫩 精 ( 木 瓜 酵 素 papain) 95% 酒 精 水 筷 子 吸 管 透 明 杯 子 一 支 / 每 組 一 支 / 每 組 一 個 / 每 組

步 驟 : 一 萃 取 自 己 的 DNA ( 一 ) 95% 酒 精 放 在 冰 箱 備 用 ( 二 ) 緩 衝 液 :120ml 的 水 +1 又 1/4 茶 匙 的 鹽 + 一 點 點 洗 髮 精 + 一 點 點 嫩 精, 輕 輕 攪 拌 後 放 在 冰 箱 備 用 ( 三 ) 準 備 萃 取 DNA 的 材 料 : 取 10ml 的 水 漱 口 1 分 鐘, 吐 在 杯 子 裡, 加 入 20ml 的 緩 衝 液, 以 筷 子 輕 輕 攪 拌 2 分 鐘 ( 四 ) 用 吸 管 吸 取 95% 的 酒 精 從 杯 壁 慢 慢 加 入 杯 中 酒 精 會 浮 在 上 層, 接 著 就 會 出 現 絲 狀 物, 那 就 是 你 的 DNA( 和 微 生 物 兄 弟 的 DNA) ( 五 ) 準 備 小 罐 子 裡 頭 加 上 70% 的 酒 精, 再 把 DNA 放 進 去, 你 就 會 擁 有 特 別 的 禮 物 囉! 二 萃 取 洋 蔥 的 DNA ( 一 ) 打 算 採 取 其 他 生 物 的 DNA, 那 麼 要 再 多 一 些 材 料 以 採 取 洋 蔥 細 胞 為 例, 除 了 以 上 材 料 外, 還 需 要 : 洋 蔥 果 汁 機 褲 襪 ( 二 ) 洋 蔥 切 片 後 放 入 果 汁 機, 加 水 打 成 洋 蔥 泥 注 意! 很 刺 鼻!! ( 三 ) 一 茶 匙 的 洋 蔥 泥 加 上 兩 茶 匙 的 緩 衝 液, 輕 輕 攪 拌 2 分 鐘 ( 四 ) 拿 褲 襪 當 濾 網 套 在 碗 上, 過 濾 洋 蔥 泥 ( 五 ) 取 過 濾 後 的 洋 蔥 汁, 以 吸 管 滴 入 95% 的 酒 精, 接 著 就 會 在 上 層 的 酒 精 中 出 現 鼻 涕 狀 的 絲 狀 物, 那 就 是 了! 問 題 : 1. 除 了 鳳 梨 之 內 有 蛋 白 質 分 解 酵 素 外, 還 有 哪 些 水 果 含 有 蛋 白 質 分 解 酵 素? 2. 萃 取 到 的 DNA 為 何 種 顏 色? 若 想 染 色 應 該 使 用 何 染 劑? 3.95% 酒 精 為 何 要 事 先 放 在 冰 箱 備 用? 請 說 明 其 用 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