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 于 合 肥 市 2015 年 市 级 财 政 决 算 的 报 告 2016 年 6 月 29 日 在 合 肥 市 第 十 五 届 人 民 代 表 大 会 常 务 委 员 会 第 二 十 六 次 会 议 上 市 财 政 局 局 长 吴 利 林 主 任 各 位 副 主 任 秘 书 长 各 位 委 员 : 市 十 五 届 人 大 四 次 会 议 审 查 批 准 了 关 于 合 肥 市 2015 年 预 算 执 行 情 况 和 2016 年 预 算 草 案 的 报 告 现 在,2015 年 市 级 财 政 决 算 已 经 汇 编 完 成 按 照 中 华 人 民 共 和 国 预 算 法 等 法 律 规 定 和 市 人 大 常 委 会 的 安 排, 受 市 人 民 政 府 委 托, 现 向 市 人 大 常 委 会 报 告 2015 年 市 级 决 算 情 况, 请 予 审 查 一 2015 年 决 算 收 支 情 况 ( 一 ) 一 般 公 共 预 算 收 支 决 算 情 况 1. 市 级 一 般 公 共 预 算 收 支 决 算 情 况 2015 年, 市 级 一 般 公 共 预 算 收 入 共 计 585.78 亿 元, 其 中 : 市 级 收 入 完 成 366.34 亿 元, 为 预 算 的 108.14%, 增 长 17.13%; 上 级 税 收 返 还 14.53 亿 元 ; 上 级 转 移 支 付 193.54 亿 元 ; 下 级 上 解 11.36 亿 元 加 债 务 转 贷 收 入 99.13 亿 元 上 年 结 余 0.82 亿 元 调 入 预 算 稳 定 调 节 基 金 6.28 亿 元 调 入 资 金 11.01 亿 元 等, 收 入 总 计 703.02 亿 元 2015 年 市 级 一 般 公 共 预 算 支 出 共 计 590.48 亿 元, 其 中 : 市 级 1
支 出 完 成 413.97 亿 元, 为 预 算 的 99.26%, 增 长 7.2%; 对 县 ( 市 ) 区 税 收 返 还 3.92 亿 元 ; 对 县 ( 市 ) 区 转 移 支 付 147.11 亿 元 ; 上 解 上 级 支 出 25.48 亿 元 加 债 务 还 本 支 出 38.55 亿 元 对 县 ( 市 ) 区 债 务 转 贷 支 出 42.54 亿 元 安 排 预 算 稳 定 调 节 基 金 28.36 亿 元, 支 出 总 计 699.94 亿 元 收 支 相 抵, 滚 存 结 余 3.09 亿 元 2. 市 本 级 一 般 公 共 预 算 收 支 决 算 情 况 2015 年, 市 本 级 一 般 公 共 预 算 收 入 共 计 549.61 亿 元, 其 中 : 市 本 级 收 入 完 成 328.1 亿 元, 为 预 算 的 108.71%, 增 长 17.4%; 上 级 税 收 返 还 14.53 亿 元 ; 上 级 转 移 支 付 193.54 亿 元 ; 下 级 上 解 13.43 亿 元 加 债 务 转 贷 收 入 99.13 亿 元 上 年 结 余 0.67 亿 元 调 入 预 算 稳 定 调 节 基 金 6.28 亿 元 调 入 资 金 8.86 亿 元, 收 入 总 计 664.54 亿 元 2015 年 市 本 级 一 般 公 共 预 算 支 出 共 计 558.51 亿 元, 其 中 : 市 本 级 支 出 完 成 339.03 亿 元, 为 预 算 的 99.14%, 增 长 4.53%; 对 县 ( 市 ) 区 税 收 返 还 4.95 亿 元 ; 对 县 ( 市 ) 区 转 移 支 付 189.05 亿 元 ; 上 解 上 级 支 出 25.48 亿 元 加 债 务 还 本 支 出 30.18 亿 元 对 县 ( 市 ) 区 债 务 转 贷 支 出 50.91 亿 元 安 排 预 算 稳 定 调 节 基 金 21.99 亿 元 等, 支 出 总 计 661.6 亿 元 收 支 相 抵, 滚 存 结 余 2.94 亿 元 2015 年 市 本 级 对 县 ( 市 ) 区 转 移 支 付 资 金 ( 含 上 级 转 移 支 付 下 达 资 金 ) 共 计 189.05 亿 元, 分 别 为 一 般 性 转 移 支 付 114.64 亿 元 专 项 转 移 支 付 74.41 亿 元 2015 年 市 本 级 党 政 机 关 全 额 拨 款 事 业 单 位 的 三 公 经 费 2
财 政 拨 款 支 出 合 计 1.43 亿 元, 比 预 算 数 减 少 13.3% 其 中 : 因 公 出 国 ( 境 ) 费 用 0.05 亿 元, 比 预 算 数 减 少 6.0%; 公 务 接 待 费 0.21 亿 元, 比 预 算 数 减 少 40.1%; 公 务 用 车 购 置 及 运 行 维 护 费 1.17 亿 元, 比 预 算 数 减 少 6.0% 2015 年 预 算 稳 定 调 节 基 金 年 初 余 额 为 9.57 亿 元 ; 当 年 补 充 21.99 亿 元, 包 括 收 回 存 量 资 金 6.28 亿 元 市 本 级 一 般 公 共 预 算 超 收 及 结 余 等 15.71 亿 元 ; 当 年 经 市 人 大 常 委 会 批 准, 动 用 6.28 亿 元 ;2015 年 末 市 本 级 预 算 稳 定 调 节 基 金 余 额 为 25.28 亿 元 ( 二 ) 政 府 性 基 金 收 支 决 算 情 况 1. 市 级 政 府 性 基 金 收 支 决 算 情 况 2015 年, 市 级 政 府 性 基 金 收 入 完 成 353.26 亿 元, 为 预 算 的 86.7%, 加 上 级 补 助 收 入 10 亿 元 债 务 转 贷 收 入 37.47 亿 元 上 年 结 余 收 入 37.88 亿 元 调 入 资 金 2.96 亿 元, 收 入 总 计 441.57 亿 元 其 中 : 全 年 土 地 出 让 收 入 完 成 297.84 亿 元, 为 预 算 的 82.59% 2015 年 市 级 政 府 性 基 金 支 出 完 成 340.11 亿 元, 为 预 算 的 93.4%, 加 上 补 助 县 ( 市 ) 区 支 出 30.08 亿 元 债 务 还 本 支 出 21.54 亿 元 对 县 ( 市 ) 区 债 务 转 贷 支 出 15.93 亿 元 调 出 资 金 9.87 亿 元, 支 出 总 计 417.53 亿 元 其 中 : 全 年 土 地 出 让 支 出 完 成 268.31 亿 元, 为 预 算 的 95.81% 收 支 相 抵, 滚 存 结 余 24.03 亿 元, 按 照 以 收 定 支 专 款 专 用 收 支 平 衡 结 余 结 转 下 年 安 排 使 用 的 原 则, 结 转 下 年 继 续 使 用, 其 中 结 转 资 金 规 模 较 大 的, 调 入 一 般 公 共 预 算 统 筹 使 用 2. 市 本 级 政 府 性 基 金 收 支 决 算 情 况 2015 年, 市 本 级 政 府 3
性 基 金 收 入 完 成 346.14 亿 元, 为 预 算 的 85.76%, 加 上 级 补 助 收 入 10 亿 元 债 务 转 贷 收 入 37.47 亿 元 上 年 结 余 收 入 35.83 亿 元 调 入 资 金 2.95 亿 元, 收 入 总 计 432.39 亿 元 其 中 : 全 年 土 地 出 让 收 入 完 成 297.72 亿 元, 为 预 算 的 82.56% 2015 年, 市 本 级 政 府 性 基 金 支 出 完 成 269.58 亿 元, 为 预 算 的 92.28%, 加 补 助 县 ( 市 ) 区 支 出 94.07 亿 元 债 务 还 本 支 出 10.99 亿 元 对 县 ( 市 ) 区 债 务 转 贷 支 出 26.48 亿 元 调 出 资 金 8.72 亿 元 等, 支 出 总 计 409.84 亿 元 其 中 : 全 年 土 地 出 让 支 出 完 成 205.05 亿 元, 为 预 算 的 95.17% 收 支 相 抵, 滚 存 结 余 22.55 亿 元, 按 照 以 收 定 支 专 款 专 用 收 支 平 衡 结 余 结 转 下 年 安 排 使 用 的 原 则, 结 转 下 年 继 续 使 用, 其 中 结 转 资 金 规 模 较 大 的, 调 入 一 般 公 共 预 算 统 筹 使 用 ( 三 ) 市 本 级 国 有 资 本 经 营 收 支 决 算 情 况 2015 年, 市 本 级 国 有 资 本 经 营 收 入 完 成 9262 万 元, 为 预 算 的 130.18% 加 上 年 结 转 25 万 元, 收 入 总 计 9287 万 元 2015 年, 市 本 级 国 有 资 本 经 营 支 出 完 成 8436 万 元, 为 预 算 的 100%, 主 要 用 于 支 持 公 交 等 国 有 企 业 改 革 和 发 展 支 出 加 上 调 出 资 金 851 万 元, 支 出 总 计 9287 万 元 收 支 平 衡 ( 四 ) 市 本 级 社 会 保 险 基 金 收 支 决 算 情 况 2015 年, 市 本 级 社 会 保 险 基 金 收 入 完 成 222.87 亿 元, 为 预 算 的 107.02% 加 上 年 结 余 295.22 亿 元, 收 入 总 计 518.1 亿 元 2015 年, 市 本 级 社 会 保 险 基 金 预 算 支 出 147.24 亿 元, 为 预 算 的 99.57% 收 支 相 抵, 滚 存 结 余 370.85 亿 元 4
二 落 实 人 大 审 查 决 议 情 况 2015 年, 在 市 委 的 坚 强 领 导 下, 市 政 府 及 财 政 部 门 认 真 落 实 第 十 五 届 人 大 三 次 会 议 和 人 大 常 委 会 十 八 次 会 议 的 各 项 决 议, 积 极 应 对 经 济 下 行 压 力, 不 断 深 化 财 税 改 革, 创 新 管 理 机 制, 主 动 接 受 监 督, 财 政 决 算 情 况 良 好 ( 一 ) 健 全 完 善 全 口 径 预 算 体 系 制 定 出 台 合 肥 市 政 府 性 基 金 预 算 管 理 暂 行 办 法 和 合 肥 市 市 本 级 国 有 资 本 经 营 预 算 收 支 管 理 办 法, 统 筹 编 制 四 大 预 算, 根 据 国 务 院 财 政 部 有 关 规 定 将 教 育 费 附 加 等 11 项 政 府 性 基 金 转 列 一 般 公 共 预 算, 将 2016 年 国 有 资 本 经 营 收 益 上 缴 一 般 公 共 预 算 比 例 提 高 到 19% 将 存 量 资 金 盘 活 编 入 年 初 预 算 严 格 按 照 经 济 分 类 和 功 能 分 类 细 化 编 制 一 般 公 共 预 算 ; 政 府 性 基 金 预 算 编 制 到 项 ; 社 会 保 险 基 金 预 算 按 险 种 编 制 修 订 合 肥 市 政 府 性 债 务 管 理 暂 行 办 法, 当 年 市 本 级 新 增 地 方 债 券 18.03 亿 元 及 置 换 债 券 67.59 亿 元 全 部 纳 入 预 算 管 理 全 面 推 进 预 决 算 公 开, 除 少 数 涉 密 部 门 外, 市 本 级 2014 年 财 政 决 算 及 部 门 决 算 2015 年 财 政 预 算 以 及 市 直 各 部 门 预 算 全 部 对 外 公 开, 主 动 接 受 社 会 监 督 指 导 开 发 区 编 制 政 府 性 基 金 预 算 和 国 有 资 本 经 营 预 算, 与 市 本 级 预 算 合 并 报 市 人 大 审 批 试 编 权 责 发 生 制 政 府 综 合 财 务 报 告, 出 台 权 责 发 生 制 政 府 综 合 财 务 报 告 制 度 改 革 方 案, 全 面 部 署 我 市 2015 年 至 2020 年 改 革 工 作 ( 二 ) 切 实 加 强 预 算 执 行 管 理 完 善 综 合 治 税 工 作 机 制, 率 先 实 行 地 税 委 托 国 税 代 征 门 市 开 票 地 方 税 费, 方 便 纳 税 人 一 站 式 办 税, 有 效 堵 塞 税 收 漏 洞, 切 实 降 低 征 纳 成 本 落 实 营 改 5
增 等 结 构 性 减 税 和 普 遍 性 降 费 政 策 开 展 非 税 收 入 专 项 检 查, 督 促 执 收 部 门 及 时 足 额 征 缴 非 税 收 入 严 格 执 行 人 代 会 批 准 的 预 算, 按 照 预 算 法 要 求 及 时 批 复 预 算, 依 法 及 时 下 达 转 移 支 付 资 金 根 据 先 有 预 算 后 有 支 出 的 原 则, 坚 持 按 照 经 济 科 目 执 行, 加 强 预 算 支 出 动 态 监 控 督 查 和 通 报, 切 实 增 强 预 算 执 行 刚 性, 提 高 预 算 执 行 效 率 全 面 推 行 国 库 集 中 支 付 电 子 化 加 强 开 发 区 预 算 执 行 督 查 指 导, 规 范 开 发 区 预 备 费 和 超 收 收 入 使 用 健 全 完 善 资 金 管 理 制 度 体 系, 督 促 指 导 市 直 部 门 内 控 制 度 建 设, 将 单 位 财 政 财 务 管 理 纳 入 市 政 府 目 标 考 核, 市 直 部 门 均 与 市 政 府 签 订 财 务 管 理 风 险 防 控 责 任 承 诺 书 ( 三 ) 着 力 提 升 财 政 资 金 使 用 绩 效 出 台 市 本 级 财 政 专 项 资 金 管 理 办 法 和 竞 争 性 分 配 暂 行 办 法, 修 订 市 本 级 财 政 结 转 结 余 资 金 管 理 办 法 加 强 预 算 绩 效 管 理, 在 批 复 部 门 预 算 同 时 批 复 专 项 业 务 经 费 基 本 公 共 服 务 和 民 生 类 经 费 其 他 支 出 3 类 项 目 的 绩 效 目 标, 作 为 预 算 绩 效 运 行 跟 踪 分 析 的 依 据 选 择 市 旅 游 局 市 科 技 局 开 展 部 门 整 体 支 出 绩 效 评 价 试 点, 完 成 32 个 重 点 评 价 项 目 事 中 评 定 优 化 升 级 1+3+5 产 业 扶 持 政 策, 成 功 申 报 国 家 小 微 企 业 创 业 创 新 基 地 城 市 示 范, 支 持 五 大 研 究 院 等 协 同 创 新 平 台 建 设, 加 速 推 进 政 策 性 融 资 担 保 体 系 建 设, 积 极 支 持 经 济 创 新 转 型 升 级 持 续 盘 活 存 量 资 金, 对 结 转 2 年 以 上 资 金 全 部 收 回 统 筹 用 于 重 点 急 需 领 域, 支 持 全 市 经 济 持 续 健 康 发 展 ( 四 ) 不 断 提 高 预 决 算 编 制 水 平 完 善 市 本 级 预 算 公 开 评 审 办 法, 增 加 市 人 大 常 委 会 专 门 机 构 评 审 形 式, 以 政 府 购 买 服 务 方 6
式 委 托 第 三 方 开 展 重 大 项 目 事 前 评 估, 将 项 目 绩 效 目 标 纳 入 公 开 评 审 范 围 市 本 级 2016 年 预 算 编 制 实 现 公 开 评 审 全 覆 盖 在 全 省 率 先 编 制 三 年 滚 动 财 政 规 划, 增 强 预 算 的 前 瞻 性 和 连 续 性 开 展 决 算 检 查, 加 强 决 算 审 核, 切 实 提 高 决 算 编 制 质 量 总 的 来 看,2015 年 市 级 财 政 执 行 效 果 较 好, 财 政 规 模 进 一 步 扩 大, 财 政 支 出 结 构 进 一 步 优 化, 产 业 政 策 扶 持 效 果 进 一 步 显 现, 社 会 民 生 得 到 进 一 步 保 障, 资 金 使 用 效 益 进 一 步 提 高 今 年 以 来, 全 市 经 济 稳 健 运 行, 但 经 济 下 行 压 力 仍 然 较 大, 随 着 全 面 推 开 营 改 增 试 点 等 结 构 性 减 税 政 策 的 实 施, 后 期 财 政 收 入 增 速 可 能 放 缓, 而 惠 民 生 稳 增 长 调 结 构 等 重 点 领 域 急 需 财 政 资 金 的 继 续 支 持, 财 政 收 支 矛 盾 仍 较 突 出, 完 成 全 年 预 算 预 期 目 标 存 在 一 定 压 力 下 一 步, 我 们 将 坚 持 五 大 发 展 理 念, 按 照 市 委 部 署, 在 市 人 大 及 其 常 委 会 的 依 法 监 督 下, 重 点 做 好 以 下 工 作 : 一 是 持 续 深 化 财 税 体 制 改 革 全 面 推 进 营 改 增 试 点, 确 保 所 有 行 业 税 负 只 减 不 增 以 推 进 基 本 公 共 服 务 均 等 化 为 目 标, 探 索 建 立 一 般 性 转 移 支 付 制 度 制 定 市 本 级 预 算 稳 定 调 节 基 金 管 理 办 法 部 门 决 算 管 理 暂 行 办 法, 修 订 市 级 预 算 管 理 办 法, 建 立 绩 效 评 价 问 责 机 制 研 究 建 立 财 政 支 出 政 策 库 深 化 权 责 发 生 制 政 府 综 合 财 务 报 告 试 编 工 作 全 面 推 进 滚 动 预 算 编 制 开 展 市 直 单 位 财 务 集 中 监 控 平 台 建 设 试 点 二 是 促 进 经 济 平 稳 较 快 发 展 围 绕 调 转 促 和 供 给 侧 结 构 性 改 革, 在 1+4 政 策 框 架 内, 综 合 运 用 税 收 优 惠 创 投 基 金 财 政 奖 补 政 府 购 买 服 务 等 手 段, 发 挥 财 政 资 金 支 持 效 应 及 时 7
全 面 落 实 减 税 降 费 政 策 加 快 1+3+5 产 业 扶 持 政 策 兑 现 工 作 加 强 对 企 业 技 术 改 造 双 创 服 务 体 系 建 设 科 技 成 果 转 移 转 化 和 高 层 次 人 才 创 新 创 业 的 支 持 支 持 进 出 口 稳 定 增 长 健 全 产 业 发 展 资 金 的 基 金 化 运 作 模 式, 推 进 财 政 性 资 金 股 权 投 资, 完 善 分 层 政 策 性 融 资 担 保 体 系 和 风 险 补 偿 机 制 三 是 加 强 脱 贫 攻 坚 支 持 力 度 加 大 财 政 投 入, 建 立 市 县 两 级 财 政 专 项 脱 贫 资 金 稳 定 增 长 机 制 做 好 资 金 统 筹, 推 进 脱 贫 资 金 项 目 政 策 和 资 源 整 合 落 实 农 村 低 保 五 保 与 脱 贫 线 标 准 三 线 合 一 政 策, 积 极 发 挥 社 保 兜 底 支 持 脱 贫 攻 坚 支 持 产 业 扶 贫, 重 点 推 进 光 伏 扶 贫 四 是 扎 实 推 进 民 生 事 业 发 展 加 强 资 金 统 筹 和 整 合, 扎 实 推 进 32+9 项 民 生 工 程 实 施 深 化 城 市 公 立 医 院 和 医 保 支 付 制 度 改 革, 完 善 财 政 对 公 立 医 院 补 偿 机 制 加 大 对 重 点 社 会 事 业 的 保 障 力 度, 支 持 基 础 文 化 设 施 建 设 和 职 业 教 育 发 展 加 大 环 境 保 护 和 生 态 文 明 建 设 投 入 力 度, 支 持 美 丽 乡 村 建 设 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