实 施 全 景 绩 效 考 核 体 系 创 新 券 商 财 务 管 理 以 净 资 本 为 基 础 的 全 口 径 资 金 成 本 核 算 法 华 融 证 券 课 题 组 * 证 券 公 司 综 合 治 理 确 立 了 以 净 资 本 为 核 心 的 风 险 控 制 指 标 体 系 如 何 将 风 险 控 制 与 绩 效 考 核 有 机 结 合, 在 守 住 风 险 控 制 底 线 的 前 提 下 全 面 提 升 资 本 运 用 效 率, 改 变 券 商 粗 放 经 营 粗 放 管 理 的 状 态, 应 对 日 益 激 烈 的 市 场 竞 争 趋 势, 逐 步 走 出 靠 天 吃 饭 的 窘 境, 是 当 前 摆 在 证 券 业 全 体 同 仁 面 前 的 一 个 重 要 课 题 一 传 统 绩 效 考 核 的 突 出 矛 盾 与 解 决 思 路 传 统 券 商 的 绩 效 考 核 指 标 主 要 为 会 计 利 润, 也 有 券 商 采 用 经 济 利 润, 即 会 计 利 润 扣 除 约 定 内 部 资 金 占 用 成 本, 核 心 仍 是 会 计 利 润 在 会 计 利 润 为 操 作 核 心 的 考 核 体 系 下, 券 商 各 业 务 部 门 往 往 非 常 关 心 会 计 收 益 的 取 得, 而 对 承 做 此 项 业 务 导 致 减 少 净 资 本 或 增 加 计 提 的 风 险 资 本 准 备 等 风 险 控 制 指 标 的 变 化 则 甚 少 考 虑, 多 数 情 况 下 需 要 依 赖 风 险 控 制 部 门 的 被 动 提 醒 或 控 制, 缺 少 主 动 关 注 和 自 觉 规 划 券 商 风 控 部 门 关 注 的 重 点 是 风 险 控 制 指 标 是 否 达 标, 但 对 于 在 经 营 过 程 中 因 过 度 强 调 风 险 控 制 指 标 的 安 全 性 而 导 致 资 金 的 闲 置 却 往 往 视 而 不 见, 使 得 资 金 运 用 效 率 不 高 同 时, 从 公 司 管 理 角 度, 缺 乏 整 体 先 行 规 划 和 合 理 制 度 安 排, 使 得 业 务 与 风 控 有 机 结 合 的 管 理 意 图 难 以 深 入 到 执 行 层 面 其 结 果, 业 绩 考 核 和 风 险 控 制 难 以 真 正 融 合 并 有 效 配 合 净 资 本 与 会 计 数 据 的 联 系 在 于 净 资 本 是 净 资 产 按 照 既 定 规 则 进 行 一 系 列 调 整 后 的 余 额, 是 考 量 证 券 公 司 流 动 性 的 基 础 指 标, 不 仅 能 体 现 券 商 抗 风 险 能 力, 同 时 也 决 定 着 证 券 公 司 业 务 的 边 界 规 模 以 及 分 类 评 级 等, 其 重 要 性 不 言 而 喻 在 以 净 资 本 为 核 心 的 风 险 控 制 体 系 下, 占 用 同 样 资 金 的 业 务, 由 于 需 要 维 系 的 净 资 本 风 险 准 备 不 同, 会 导 致 不 同 的 净 资 本 消 耗 ( 或 基 于 此, 监 管 上 也 要 求 净 资 本 必 须 100% 覆 盖 风 险 资 本 准 备 风 * 小 组 成 员 : 丁 之 锁 裴 云 华 钟 凌 董 维 杨 正 鑫 周 云 61
险 资 本 准 备 计 提 可 视 为 净 资 本 消 耗 的 一 种 计 量 方 式 ) 这 样, 同 样 的 业 务, 其 会 计 核 算 的 成 本 与 消 耗 净 资 本 的 成 本 自 然 会 产 生 差 异, 会 计 成 本 相 同 的 业 务 其 净 资 本 占 用 却 可 能 出 现 差 异 如 果 仅 仅 是 运 用 会 计 利 润 进 行 绩 效 考 核, 便 不 能 准 确 评 价 证 券 公 司 经 纪 投 行 资 产 管 理 自 营 研 究 发 展 等 业 务 类 别 消 耗 的 公 司 资 源 及 对 公 司 的 实 际 贡 献 因 而, 按 照 实 质 重 于 形 式 的 原 则, 有 必 要 从 制 度 和 技 术 上 解 决 对 净 资 本 消 耗 或 者 占 用 的 成 本 核 算 问 题, 从 而 避 免 出 现 业 绩 考 核 和 风 险 控 制 两 张 皮 的 现 象 二 以 净 资 本 为 基 础 的 全 景 经 营 绩 效 考 核 体 系 设 计 正 是 从 证 券 公 司 当 前 面 临 的 现 实 问 题 出 发, 我 们 结 合 华 融 证 券 经 验, 尝 试 以 净 资 本 为 基 础, 逐 渐 探 索 出 一 套 内 部 经 营 绩 效 考 核 方 法 证 券 公 司 全 景 绩 效 考 核 体 系, 解 决 业 绩 考 核 和 风 险 控 制 两 张 皮 问 题 所 谓 全 景 是 指 绩 效 考 核 既 要 考 虑 资 金 的 直 接 占 用 成 本 又 要 考 虑 间 接 成 本, 既 要 考 虑 实 际 成 本 又 要 考 虑 虚 拟 成 本, 形 成 对 企 业 各 业 务 单 位 全 方 位 的 科 学 考 核 体 系 其 亮 点 是 针 对 我 国 证 券 业 经 营 和 监 管 特 点, 按 券 商 业 务 类 别 ( 单 元 ) 核 算 成 本 和 收 益, 量 化 净 资 本 消 耗 ( 或 风 险 资 本 准 备 计 提 ) 等 的 成 本, 并 计 入 每 个 业 务 单 元, 使 每 个 业 务 单 元 在 开 展 业 务 前 必 须 先 行 考 虑 净 资 本 消 耗 及 占 用 效 率 问 题, 净 资 本 规 划 也 成 为 各 业 务 部 门 主 动 性 的 日 常 管 理 行 为 总 体 上, 可 以 将 全 景 经 营 绩 效 考 核 体 系 设 计 分 为 三 个 环 节 或 步 骤 第 一 步 : 按 责 任 中 心 分 解 收 入 费 用, 核 算 各 业 务 单 元 的 会 计 利 润 1. 划 分 责 任 中 心 将 总 部 各 部 门 及 营 业 部 按 照 业 务 性 质 分 为 经 纪 业 务 牌 照 类 投 资 银 行 业 务 非 牌 照 类 投 资 银 行 业 务 自 营 业 务 资 产 管 理 业 务 市 场 研 究 业 务 等 利 润 中 心 及 综 合 业 务 等 成 本 中 心 2. 划 分 收 入 归 属 在 会 计 系 统 中 增 加 收 入 的 项 目 段, 明 确 收 入 的 归 属 各 部 门 确 认 收 入 时, 如 该 项 收 入 无 需 在 各 中 心 间 分 配 的, 直 接 计 入 收 入 所 属 部 门, 编 制 责 任 中 心 报 表 时 归 集 到 各 部 门 所 属 的 责 任 中 心 如 该 项 收 入 需 在 各 责 任 中 心 ( 或 各 部 门 ) 之 间 分 配, 主 办 部 门 提 供 收 入 分 配 表, 计 划 财 务 部 门 根 据 分 配 表 入 账 3. 分 配 费 用 归 属 公 司 实 行 全 面 预 算 管 理, 预 算 分 为 年 度 预 算 月 度 预 算 与 项 目 预 算 三 个 层 次, 各 业 务 部 门 所 需 各 项 开 支 费 用 ( 包 括 购 置 固 定 资 产 进 行 装 修 等 等 ), 均 需 要 在 预 算 系 统 中 申 请, 经 分 级 审 批 后 执 行 这 样 一 来 每 一 笔 支 出 在 预 算 阶 段 便 有 了 明 确 的 部 门 归 属 根 据 各 项 费 用 支 出 的 性 质 及 其 是 否 需 要 分 配, 公 司 将 各 中 心 的 费 用 分 为 直 接 费 用 和 间 接 费 用 直 接 费 用 无 需 分 配 均 直 接 计 入 各 部 门 由 一 个 部 门 主 办 多 部 门 受 益 导 致 的 资 产 拆 分 与 直 接 费 用 分 解 实 行 首 付 负 责 制, 由 牵 头 付 款 部 门 负 责 编 制 资 产 拆 分 清 单 和 费 用 分 配 清 单 经 相 关 受 益 部 门 签 字 确 认 后, 送 计 划 财 务 部 门 入 账 间 接 费 用 属 无 法 直 接 确 定 所 属 部 门 的 费 用, 这 部 分 费 用 按 性 质 的 不 同 采 取 按 人 均 或 约 定 的 比 例 在 各 责 任 中 心 之 间 进 行 分 配 所 有 间 接 费 用 均 以 各 责 任 中 心 为 单 位 核 算, 不 再 分 配 到 部 门 62
4. 编 制 责 任 中 心 报 表 由 于 收 入 和 费 用 均 有 明 确 的 归 属, 每 月 结 束 后, 自 动 生 成 责 任 中 心 和 综 合 成 本 中 心 的 报 表 第 二 步 : 计 算 各 项 业 务 使 用 内 部 资 金 冲 减 净 资 本 计 提 风 险 资 本 准 备 所 产 生 的 直 接 或 间 接 成 本, 将 各 责 任 中 心 的 会 计 利 润 调 整 为 内 部 考 核 利 润 1. 划 分 资 金 占 用 类 型 将 资 金 运 用 分 为 直 接 运 用 资 金 和 间 接 运 用 资 金 两 类 直 接 运 用 资 金 是 指 购 买 金 融 资 产 固 定 资 产 或 支 付 租 入 资 产 装 修 款 及 其 他 应 付 暂 借 款 等 业 务 需 支 付 的 资 金 间 接 运 用 资 金 是 指 参 照 监 管 部 门 规 定 需 调 减 净 资 本 余 额 和 计 提 风 险 资 本 准 备 的 业 务, 其 应 调 减 的 净 资 本 额 或 应 计 提 的 风 险 资 本 准 备 计 提 金 额 2. 明 确 内 部 职 责 分 工 (1) 公 司 成 立 资 金 运 用 管 理 小 组 小 组 组 长 和 副 组 长 由 公 司 高 管 担 任, 小 组 成 员 由 合 规 审 查 部 资 本 市 场 部 经 纪 业 务 部 固 定 收 益 部 资 产 管 理 部 市 场 研 究 部 及 计 划 财 务 部 负 责 人 构 成 (2) 各 责 任 中 心 : 每 月 第 5 个 工 作 日, 按 规 定 格 式 填 报 本 月 资 金 运 用 净 资 本 计 算 及 风 险 资 本 准 备 预 测 表 ( 含 期 初 数 ), 并 将 电 子 版 发 至 合 规 审 查 部 和 计 划 财 务 部 汇 总 计 算 预 计 的 风 险 资 本 准 备 及 净 资 本 针 对 本 月 的 资 金 运 用 计 划 或 资 金 投 向 对 净 资 本 及 风 险 资 本 准 备 可 能 造 成 的 影 响 与 合 规 审 查 部 进 行 沟 通 第 6 个 工 作 日, 将 与 合 规 审 查 部 协 商 确 定 的 或 由 资 金 运 用 管 理 小 组 审 批 的 资 金 使 用 计 划 由 本 责 任 中 心 资 金 运 用 管 理 小 组 组 员 签 字 后 报 送 公 司 合 规 审 查 部 和 计 划 财 务 部 (3) 合 规 审 查 部 : 按 照 监 管 部 门 和 公 司 内 部 管 理 要 求, 根 据 各 中 心 预 计 资 金 运 用 计 划 计 算 公 司 应 符 合 的 风 险 资 本 准 备 净 资 本 及 其 他 相 关 风 险 控 制 指 标 值, 为 公 司 经 营 决 策 提 供 参 考 数 据 汇 总 并 复 核 各 责 任 中 心 应 计 提 的 风 险 资 本 准 备 数 额 ; 依 据 计 划 财 务 部 报 送 本 月 净 资 本 预 测 表 ( 含 期 初 数 ), 编 制 公 司 本 月 风 险 资 本 准 备 预 测 表 及 风 险 控 制 指 标 监 管 报 表 测 算 值 ; 根 据 公 司 净 资 本 及 风 险 资 本 准 备 维 持 目 标 与 各 责 任 中 心 协 商 确 定 资 金 使 用 投 向 ; 存 在 不 一 致 意 见 的, 报 资 金 运 用 管 理 小 组 审 批 第 7 个 工 作 日, 依 据 审 核 结 果 报 送 公 司 月 度 风 险 资 本 准 备 预 测 表 在 满 足 经 纪 业 务 资 产 管 理 业 务 投 资 银 行 业 务 和 研 发 业 务 日 常 经 营 的 前 提 下, 为 自 营 业 务 部 门 提 供 净 资 本 维 持 目 标 值 和 风 险 资 本 准 备 计 提 限 额 (4) 计 划 财 务 部 : 编 制 综 合 成 本 中 心 和 期 货 项 目 组 本 月 直 接 运 用 资 金 预 计 增 减 额 ( 含 期 初 数 ); 汇 总 各 责 任 中 心 上 报 的 资 金 运 用 计 划, 并 根 据 各 责 任 中 心 净 资 本 预 测 表 汇 总 编 制 公 司 本 月 净 资 本 预 测 表 每 月 第 6 个 工 作 日, 向 合 规 审 查 部 报 送 汇 总 的 月 度 净 资 本 预 测 表 ( 含 期 初 数 ); 第 7 个 工 作 日, 依 据 各 责 任 中 心 与 合 规 审 查 部 协 商 确 定 的 或 由 资 金 运 用 管 理 小 组 审 批 的 资 金 运 用 计 划 下 达 给 各 责 任 中 心 ; 报 送 公 司 月 度 净 资 本 预 测 表 ; 月 末 根 据 资 金 计 划 使 用 额 及 实 际 使 用 额 分 析 计 算 各 责 任 中 心 资 金 运 用 成 本, 并 编 制 各 责 任 中 心 管 理 利 润 报 表 3. 确 定 资 金 成 本 (1) 计 算 公 式 当 月 资 金 运 用 成 本 = 直 接 运 用 资 金 成 本 + 间 接 63
运 用 资 金 成 本 直 接 运 用 资 金 成 本 = 预 计 期 末 直 接 运 用 资 金 余 额 资 金 成 本 率 占 用 时 间 ( 月 ) 间 接 运 用 资 金 成 本 当 月 间 接 运 用 资 金 成 本 =( 预 计 期 末 间 接 运 用 资 金 余 额 - 本 月 净 利 润 ) 资 金 成 本 率 占 用 时 间 ( 月 ) (2) 净 利 润 的 抵 减 顺 序 超 计 划 的 间 接 运 用 资 金 占 用 额 当 月 盈 利 时, 当 月 净 利 润 在 抵 减 间 接 占 用 的 资 金 余 额 时, 应 优 先 抵 减 计 划 内 的 间 接 占 用 资 金 额, 大 于 计 划 内 的 部 分 再 抵 减 计 划 外 间 接 占 用 资 金 额 净 利 润 大 于 间 接 占 用 资 金 余 额 时 本 月 可 抵 减 的 净 利 润 金 额 以 间 接 占 用 资 金 余 额 为 限, 不 得 超 额 抵 减 亏 损 时, 本 月 可 抵 减 的 金 额 为 零 (3) 资 金 成 本 率 直 接 运 用 资 金 成 本 率 每 年 由 资 金 运 用 管 理 小 组 依 据 市 场 资 金 成 本 状 况 并 在 年 度 工 作 会 议 上 讨 论 后 确 定 ; 间 接 运 用 资 金 成 本 率 = 直 接 运 用 资 金 成 本 率 - 银 行 1 年 期 存 款 利 率 责 任 中 心 资 金 的 投 出 及 收 回 可 以 月 为 单 位 计 算 占 用 时 间 (4) 资 金 的 审 批 实 际 使 用 资 金 时 应 在 公 司 批 准 的 计 划 内 实 施 超 出 计 划 的 资 金 运 用, 提 高 资 金 使 用 代 价, 如 按 直 接 占 用 资 金 的 资 金 成 本 率 的 双 倍 计 算 资 金 占 用 成 本 计 划 外 资 金 使 用 需 要 事 先 审 批 如 各 责 任 中 心 突 发 计 划 外 资 金 的 使 用 需 求, 出 于 对 公 司 合 规 风 险 的 考 虑, 各 责 任 中 心 应 提 前 就 计 划 外 资 金 投 向 与 合 规 审 查 部 协 商, 并 预 测 公 司 整 体 风 控 指 标 超 限 的 可 能 性 将 资 金 追 加 额 及 风 控 指 标 的 预 测 情 况 报 资 金 运 用 管 理 小 组 审 批 后 方 可 实 施 (5) 例 外 事 项 遇 政 策 性 指 令 性 项 目 或 为 公 司 创 品 牌 效 应 的 支 持 类 项 目, 其 资 金 使 用 收 益 难 以 弥 补 资 金 成 本 时, 可 作 为 特 殊 事 项 上 报 资 金 运 用 管 理 小 组 审 批 予 以 调 整 4. 化 繁 为 简, 简 化 核 算 流 程 ; 相 对 公 平, 体 现 激 励 宗 旨 考 虑 到 操 作 上 的 可 行 性 并 兼 顾 公 平 性, 可 对 资 金 运 用 成 本 的 核 算 进 行 如 下 简 化 : 一 是 当 月 发 生 的 资 金 收 入 与 运 用 均 按 月 为 时 间 单 位 核 算, 不 采 用 加 权 平 均 的 方 式 按 天 计 算 占 用 时 间 二 是 间 镇 江 焦 山 对 联 作 者 : 华 泰 证 券 朱 有 为 64
接 运 用 资 金 占 用 成 本 按 扣 除 各 责 任 中 心 税 后 利 润 的 余 额 计 算, 以 充 分 反 映 各 责 任 中 心 创 造 利 润 对 公 司 净 资 本 的 贡 献 三 是 固 定 资 产 和 无 形 资 产 等 资 产 投 资 事 项 直 接 占 用 资 金 额 不 分 配 至 各 责 任 中 心, 直 接 计 入 综 合 成 本 中 计 算 资 金 成 本, 体 现 公 司 激 励 宗 旨, 承 担 了 部 分 资 金 成 本 四 是 考 虑 到 自 营 业 务 责 任 中 心 必 须 被 动 承 担 公 司 闲 置 资 金 的 资 金 成 本, 同 时 在 运 用 资 金 过 程 中 必 须 保 证 合 理 的 净 资 本 水 平 以 符 合 风 险 指 标 监 管 要 求, 资 金 运 用 的 灵 活 性 效 益 性 和 及 时 性 均 受 到 较 多 制 约, 因 此 仅 核 算 自 营 业 务 责 任 中 心 直 接 运 用 资 金 占 用 成 本 第 三 步 : 用 各 责 任 中 心 的 会 计 利 润 减 去 其 间 接 资 金 占 用 的 成 本 和 直 接 资 金 占 用 的 成 本 ( 已 入 账 的 除 外 ), 得 到 各 责 任 中 心 的 内 部 考 核 利 润, 人 力 资 源 部 据 此 确 定 各 责 任 中 心 的 绩 效 考 核, 履 行 绩 效 工 资 发 放 等 职 责 三 全 景 经 营 绩 效 考 核 的 应 用 前 景 1. 将 资 本 资 源 的 消 耗 予 以 成 本 化, 并 纳 入 经 营 绩 效 考 核 净 资 本 作 为 证 券 公 司 的 核 心 稀 缺 资 源, 将 其 量 化, 转 化 为 经 营 成 本 并 纳 入 经 营 绩 效 考 核, 突 出 了 其 在 证 券 公 司 经 营 管 理 中 的 重 要 地 位, 有 利 于 将 管 理 层 最 关 心 的 收 益 与 风 险 的 平 衡 变 为 各 经 营 部 门 主 动 自 觉 的 行 为, 使 合 规 文 化 渗 透 到 公 司 的 各 个 层 面, 实 现 从 要 我 关 注 风 控 指 标 到 我 要 关 注 风 控 指 标 经 营 理 念 的 转 变, 达 到 既 不 会 因 过 度 强 调 风 险 而 损 失 扩 大 盈 利 的 良 机, 也 不 会 因 过 度 追 逐 利 润 而 承 担 过 高 的 风 险, 触 碰 监 管 的 红 线 2. 提 高 净 资 本 管 理 的 前 瞻 性 和 计 划 性 证 券 公 司 对 净 资 本 的 传 统 管 理 方 式 是 依 靠 各 自 风 险 控 制 部 门 在 业 务 发 生 前 的 净 资 本 测 试 来 实 现 的, 属 于 被 动 的, 后 台 反 应 式 的 管 理 而 在 全 景 经 营 绩 效 考 核 体 系 中 运 用 的 全 口 径 资 金 成 本 核 算 方 法, 要 求 各 业 务 部 门 每 月 初 向 合 规 部 门 报 送 净 资 本 占 用 计 划, 由 合 规 部 门 审 批 净 资 本 的 占 用, 极 大 地 提 高 了 净 资 本 使 用 的 计 划 性 与 前 瞻 性 3. 提 高 业 务 部 门 对 风 险 控 制 指 标 的 关 注, 提 高 净 资 本 的 运 用 效 率 全 景 经 营 绩 效 考 核 体 系 对 需 要 冲 减 净 资 本 的 业 务 要 计 算 其 间 接 占 用 资 金 的 使 用 成 本 只 要 业 务 部 门 上 报 了 净 资 本 的 使 用 计 划, 无 论 是 否 使 用 均 需 计 算 成 本, 超 计 划 使 用 而 造 成 资 金 闲 置, 应 负 担 惩 罚 性 的 资 金 成 本 在 制 度 的 设 计 上 避 免 随 意 占 用 公 司 资 金 浪 费 公 司 资 源 的 行 为, 保 证 资 金 使 用 管 理 的 严 肃 性, 从 整 体 上 提 高 资 金 使 用 效 率 相 对 公 平 地 考 核 各 业 务 部 门 成 本 和 经 营 业 绩, 从 根 本 上 杜 绝 由 于 无 计 划 可 控 而 导 致 的 监 管 指 标 违 规 的 风 险 这 促 使 业 务 部 门 必 须 熟 悉 经 营 行 为 中 影 响 净 资 本 的 各 种 因 素, 做 到 精 打 细 算, 精 心 规 划, 否 则 就 会 因 为 被 收 取 过 多 的 间 接 占 用 资 金 成 本 而 影 响 到 部 门 的 绩 效 4. 操 作 简 单, 实 施 成 本 低 考 虑 到 实 践 中 的 可 操 作 性 与 运 行 成 本, 在 运 用 的 过 程 中 进 行 了 一 些 简 化, 使 公 司 不 需 要 对 现 有 的 风 险 控 制 系 统 财 务 核 算 系 统 实 施 大 的 改 造, 投 入 少 量 人 力 便 可 顺 利 实 施 ( 执 笔 : 钟 凌 ) 6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