學 界 協 助 中 小 企 業 科 技 關 懷 計 畫 金 屬 工 業 研 究 發 展 中 心 1
簡 報 大 綱 一 計 畫 緣 起 二 計 畫 目 標 三 實 施 方 式 四 計 畫 辦 理 情 形 五 聯 絡 方 式 六 過 去 成 果 與 案 例 分 享 2
一 計 畫 緣 起 資 料 來 源 : 行 政 院 科 顧 組 我 國 研 發 資 源 環 境 兩 大 缺 口 : 1. 高 級 研 發 人 才 配 置 不 均 - 依 據 科 技 統 計 要 覽 2007 年 版 : 我 國 研 究 人 力 資 源 共 計 126,168 人, 博 士 級 有 26,369 人 ( 含 博 士 生 ), 其 中 72.1%(19,021 人 ) 集 中 於 學 界 2. 產 學 研 發 資 源 配 置 連 結 不 足 - 學 界 研 發 :47.0% 基 礎 研 究 39.8% 應 用 研 究 13.3% 技 術 開 發 企 業 研 究 :0.5% 基 礎 研 究 20.2% 應 用 研 究 79.4% 技 術 開 發 3
產 業 議 題 中 小 企 業 缺 乏 高 階 研 發 人 力, 研 發 投 入 少, 核 心 技 術 與 產 品 附 加 價 值 偏 低, 對 未 來 發 展 方 向 不 確 定 性 偏 高 中 小 企 業 作 風 低 調, 與 外 較 互 動 交 流 不 足, 對 政 府 獎 勵 研 發 措 施 並 不 瞭 解 二 計 畫 目 標 中 小 企 業 產 學 合 作 平 台 學 界 學 界 協 助 中 小 企 業 科 技 關 懷 計 畫 學 校 議 題 學 校 擁 有 最 多 博 碩 士 人 才, 研 發 能 量 豐 沛 學 校 教 授 以 學 術 研 究 為 主, 與 產 業 實 際 需 求 無 法 聯 結 廠 商 / 需 求 在 哪 裡? 部 份 教 授 產 學 合 作 經 驗 不 足, 對 產 業 問 題 仍 不 瞭 解 1. 導 入 學 界 豐 沛 研 發 能 量 進 入 產 業, 提 升 中 小 企 業 核 心 技 術 能 量, 強 化 產 業 競 爭 力 2. 鼓 勵 中 小 企 業 投 入 研 發 並 協 助 研 提 政 府 研 發 補 助 計 畫, 促 進 產 業 升 級 轉 型 4
分 區 原 則 三 實 施 方 式 學 界 協 助 中 小 企 業 科 技 關 懷 計 畫 總 計 畫 作 業 辦 公 室 ( 金 屬 中 心 ) 北 部 作 業 窗 口 ( 金 屬 中 心 ) 基 隆 市 台 北 市 台 北 縣 桃 園 縣 新 竹 縣 新 竹 市 宜 蘭 縣 等 7 縣 市 中 ( 含 東 ) 部 作 業 窗 口 ( 塑 膠 中 心 ) 苗 栗 縣 台 中 縣 台 中 市 彰 化 縣 南 投 縣 雲 林 縣 花 蓮 縣 台 東 縣 等 8 縣 市 南 部 ( 含 離 島 ) 作 業 窗 口 ( 金 屬 中 心 ) 嘉 義 縣 嘉 義 市 台 南 縣 台 南 市 高 雄 縣 高 雄 市 屏 東 縣 澎 湖 縣 金 門 縣 連 江 縣 等 10 縣 市 5
實 施 流 程 參 與 學 校 學 校 與 金 屬 中 心 簽 訂 參 與 合 約 三 實 施 方 式 若 學 校 未 能 簽 約 則 不 接 受 該 校 教 師 提 案 專 家 廠 商 可 自 行 尋 找 合 作 對 象 或 由 本 計 畫 協 助 媒 合 學 校 自 行 彙 整 提 案 送 各 區 窗 口 申 請 年 度 目 標 1000 案 每 案 期 程 最 長 6 個 月, 診 斷 費 用 12,000 元 / 月 中 小 企 業 專 家 學 者 廠 商 與 專 家 資 料 庫 確 認 簽 約 No 診 斷 計 畫 學 校 彙 整 後 提 案 送 件 申 請 協 助 廠 商 申 請 政 府 研 發 計 畫 審 查 Yes 計 畫 執 行 結 案 研 發 計 畫 獲 通 過, 可 提 出 申 請 輔 導 費 研 發 計 畫 以 政 府 補 助 經 費 達 100 萬 元 以 上 者 為 前 提 Yes 通 過 政 府 研 發 補 助 計 畫 申 請 輔 導 費 用 審 查 No Yes 輔 導 費 用 核 發 計 畫 支 應 6 萬 元 輔 導 費 給 專 家 ; 屬 經 濟 部 之 研 發 計 畫, 將 由 廠 商 另 支 付 3 萬 元 輔 導 費 給 專 家 輔 導 費 用 年 度 限 額 150 件 計 畫 包 含 技 術 處 工 業 局 商 業 司 國 科 會 及 教 育 部 之 8 項 研 發 計 畫 No 結 束 6
申 請 資 格 三 實 施 方 式 專 家 資 格 1. 於 全 國 各 公 私 立 大 專 院 校 任 教 之 現 職 專 任 教 師 ( 包 含 如 教 授 副 教 授 助 理 教 授 講 師 等 ) 2. 專 家 應 確 認 所 屬 學 校 已 與 財 團 法 人 金 屬 工 業 研 究 發 展 中 心 簽 訂 合 約, 否 則 暫 不 受 理 診 斷 計 畫 提 案 廠 商 資 格 1. 依 法 辦 理 公 司 登 記 或 商 業 登 記 且 符 合 中 小 企 業 認 定 標 準 之 公 司 或 企 業 2. 廠 商 具 研 發 意 願 與 需 求, 同 意 依 本 須 知 之 相 關 規 定 參 與 專 家 所 研 提 之 診 斷 計 畫, 以 協 助 廠 商 進 行 產 業 技 術 問 題 診 斷 及 諮 詢 7
三 實 施 方 式 申 請 方 式 1. 登 錄 : 凡 有 意 願 參 加 本 計 畫 之 專 家 與 廠 商, 均 應 於 提 案 前 於 本 計 畫 網 站 進 行 登 錄 或 傳 真 相 關 表 格 由 本 計 畫 人 員 代 為 登 錄, 登 錄 網 址 :http://sita.stars.org.tw/ 2. 提 案 : 學 校 承 辦 窗 口 彙 整 該 校 專 家 之 提 案 資 料 後 並 填 寫 診 斷 計 畫 申 請 表 後, 逕 送 學 校 所 在 地 之 收 件 窗 口 辦 理 申 請 作 業 3. 提 案 相 關 內 容 須 經 廠 商 同 意 ( 廠 商 須 簽 署 同 意 書 ) 8
學 校 參 與 方 式 三 實 施 方 式 1. 學 校 應 於 提 案 前 由 學 校 與 財 團 法 人 金 屬 工 業 研 究 發 展 中 心 簽 訂 學 界 協 助 中 小 企 業 科 技 關 懷 計 畫 合 約 書, 同 意 該 校 教 師 參 與 本 計 畫 2. 設 立 單 一 聯 絡 窗 口, 協 助 彙 整 辦 理 計 畫 申 請 撥 款 及 結 案 等 相 關 事 宜 3. 相 關 費 用 採 一 次 撥 付 予 學 校, 學 校 可 一 次 或 分 期 撥 付 予 執 行 診 斷 計 畫 之 專 家, 本 計 畫 所 撥 付 之 相 關 款 項, 由 學 校 全 數 撥 付 該 校 執 行 計 畫 之 專 家 ( 不 得 抽 取 相 關 管 理 費 用 ) 4. 參 與 學 校 應 協 助 本 計 畫 針 對 專 家 資 格 及 該 校 通 過 診 斷 計 畫 之 額 度 進 行 管 控 5. 合 約 為 總 約 型 態, 學 校 簽 約 前 不 接 受 專 家 提 案 及 後 續 審 查 6. 有 關 合 約 簽 辦 相 關 事 宜 請 統 一 與 總 計 畫 辦 公 室 聯 繫 聯 絡 人 : 齊 治 芬 小 姐 TEL:02-23918755 # 107 9
三 實 施 方 式 申 請 文 件 1. 診 斷 計 畫 書 -1 式 5 份 2. 證 明 文 件 : (1) 廠 商 : 廠 商 登 記 證 明 文 件 - 公 司 變 更 登 記 事 項 卡 或 商 業 登 記 證 明 文 件 影 本 廠 商 最 近 一 期 營 業 稅 申 報 書 影 本 合 作 同 意 書 申 請 期 限 1. 本 計 畫 自 即 日 起 開 放 接 受 學 校 提 案 申 請, 並 以 每 月 25 日 為 當 月 收 件 截 止 日, 開 放 之 期 限 依 網 站 公 告 為 準, 凡 有 意 提 案 之 學 校 可 將 申 請 案 件 逕 送 各 區 收 件 窗 口 辦 理 申 請 作 業 2. 本 計 畫 採 逐 月 審 查, 額 滿 為 止, 本 計 畫 得 視 提 案 及 預 算 情 形 適 度 公 告 調 整 期 限 或 停 止 收 件 10
三 實 施 方 式 申 請 文 件 1. 原 則 以 書 審 方 式 進 行 2. 審 查 項 目 包 括 文 件 審 查 資 格 審 查 及 計 畫 審 查 等 三 項 3. 計 畫 審 查 項 目 (1) 計 畫 診 斷 項 目 是 否 屬 產 業 技 術 範 疇 (2) 專 家 專 長 與 廠 商 需 求 之 契 合 度 (3) 診 斷 工 作 項 目 是 否 明 確, 相 關 規 劃 是 否 合 宜 (4) 診 斷 計 畫 規 劃 對 廠 商 之 效 益 4. 計 畫 執 行 期 限 依 審 查 委 員 決 議, 最 長 6 個 月 11
三 實 施 方 式 計 畫 內 容 1. 診 斷 計 畫 執 行 時 專 家 應 依 據 計 畫 相 關 規 劃 協 助 廠 商 標 定 問 題 並 進 行 診 斷, 提 供 廠 商 必 要 之 技 術 諮 詢 與 服 務, 以 協 助 廠 商 解 決 問 題 進 而 提 升 廠 商 研 發 及 技 術 能 力 若 廠 商 有 意 申 請 研 提 政 府 研 發 補 助 計 畫, 專 家 應 提 供 必 要 之 協 助 2. 專 家 每 月 至 少 臨 廠 2 次 以 上, 鼓 勵 研 究 生 一 同 臨 廠, 協 助 廠 商 解 決 問 題, 並 執 行 診 斷 計 畫 相 關 規 劃 3. 於 計 畫 期 間 內, 專 家 應 至 少 參 與 一 次 由 本 計 畫 定 期 舉 辦 之 專 家 交 流 會, 以 熟 悉 本 計 畫 暨 政 府 研 發 補 助 計 畫 相 關 事 宜 4. 廠 商 以 接 受 專 家 1 次 輔 導 診 斷 為 限 ; 同 一 專 家 同 時 最 多 以 診 斷 2 家 廠 商 為 限 12
三 實 施 方 式 費 用 - 診 斷 費 用 1. 診 斷 費 用 每 月 以 12,000 元 計, 計 畫 最 長 執 行 期 限 6 個 月, 依 審 查 核 定 執 行 期 限 計 算, 由 本 計 畫 全 額 負 擔 2. 由 學 校 依 據 診 斷 計 畫 之 審 查 結 果 填 具 診 斷 費 用 申 請 表 並 開 立 相 關 請 款 單 據 函 送 本 計 畫 辦 理 診 斷 費 用 之 申 請 3. 北 中 ( 東 ) 區 學 校 請 送 至 總 計 畫 作 業 辦 公 室 南 部 地 區 學 校 請 逕 送 至 南 部 聯 絡 窗 口 申 請 13
費 用 - 輔 導 費 用 (1/3) 三 實 施 方 式 1. 為 鼓 勵 專 家 協 助 廠 商 研 提 政 府 研 發 補 助 計 畫, 若 專 家 因 執 行 診 斷 計 畫 進 而 協 助 廠 商 研 提 政 府 研 發 補 助 計 畫 經 審 查 通 過 者 得 依 下 列 方 式 申 請 輔 導 費 用 ( 若 診 斷 計 畫 未 能 研 提 通 過 經 濟 部 研 發 補 助 計 畫 者 將 無 此 費 用 ) 2. 申 請 條 件 : 專 家 於 診 斷 計 畫 執 行 期 間 或 結 束 後 3 個 月 內 提 出 政 府 研 發 補 助 計 畫 並 獲 通 過 者 得 於 接 獲 政 府 研 發 補 助 計 畫 核 定 通 知 文 件 1 個 月 內 函 送 提 出 輔 導 費 用 申 請, 未 能 於 時 限 內 提 出 申 請 者, 概 不 受 理 3. 申 請 文 件 : 輔 導 費 用 申 請 表 研 發 補 助 計 畫 書 摘 要 表 影 本 計 畫 申 請 文 件 影 本 計 畫 核 定 文 件 影 本 4. 申 請 方 式 : 北 中 ( 東 ) 區 學 校 請 送 至 總 計 畫 作 業 辦 公 室 南 部 地 區 學 校 請 逕 送 至 南 部 聯 絡 窗 口 申 請 14
費 用 - 輔 導 費 用 (2/3) 4. 適 用 之 研 發 計 畫 : 三 實 施 方 式 ( 一 ) 經 濟 部 計 畫 : 小 型 企 業 創 新 研 發 Phase 2 計 畫 (SBIR) 業 界 開 發 產 業 技 術 計 畫 (ITDP) 創 新 科 技 應 用 與 服 務 Phase 2 計 畫 (ITAS) 主 導 性 新 產 品 開 發 計 畫 協 助 傳 統 產 業 技 術 開 發 計 畫 (CITD) 協 助 服 務 業 研 究 發 展 輔 導 計 畫 ( 二 ) 行 政 院 國 家 科 學 委 員 會 計 畫 : 補 助 產 學 合 作 研 究 計 畫 ( 三 ) 教 育 部 計 畫 : 技 專 院 校 與 產 學 園 區 產 學 合 作 計 畫 通 過 核 定 之 計 畫 其 政 府 補 助 款 金 額 須 達 100 萬 元 ( 含 ) 以 上 15
三 實 施 方 式 費 用 - 輔 導 費 用 (3/3) 5. 輔 導 費 用 之 核 撥 : (1) 申 請 經 濟 部 相 關 計 畫 者, 每 案 由 本 計 畫 支 付 新 台 幣 60,000 元 整, 另 廠 商 須 支 付 專 家 新 台 幣 30,000 元 整 ( 廠 商 自 付 額 部 分 應 於 提 案 時 具 結 同 意 支 付, 本 計 畫 不 介 入 廠 商 付 款 事 宜 ) (2) 申 請 行 政 院 國 家 科 學 委 員 會 補 助 產 學 合 作 研 究 計 畫 或 教 育 部 技 專 院 校 與 產 學 園 區 產 學 合 作 計 畫 者, 每 案 由 本 計 畫 支 付 新 台 幣 60,000 元 整 16
三 實 施 方 式 結 案 1. 專 家 應 於 診 斷 計 畫 結 束 後 1 個 月 內 提 出 結 案 報 告 ( 含 成 果 摘 要 表 ) 由 學 校 統 一 送 各 區 收 件 窗 口 備 查 2. 結 案 報 告 內 容 應 經 其 所 診 斷 之 廠 商 同 意 認 可 - 廠 商 簽 署 結 案 同 意 書 3. 若 專 家 診 斷 期 間 因 故 須 中 止 診 斷 計 畫 執 行, 經 廠 商 同 意 後 以 現 況 結 案, 已 撥 付 診 斷 費 用 須 按 比 例 繳 回 本 計 畫, 並 視 廠 商 意 願 另 行 推 派 專 家 或 由 相 關 法 人 單 位 協 助 廠 商 完 成 診 斷 作 業 17
三 實 施 方 式 注 意 事 項 1. 對 於 規 模 較 小 未 曾 執 行 相 關 產 學 合 作 計 畫 與 政 府 研 發 補 助 計 畫 之 中 小 企 業, 將 列 為 優 先 支 持 對 象 2. 基 於 照 顧 弱 勢 產 業, 對 食 品 加 工 業 之 協 助 預 算 比 例 不 低 於 本 計 畫 預 算 之 10% 3. 同 一 廠 商 同 一 技 術 內 容 已 於 其 他 政 府 研 發 補 助 計 畫 執 行 者 不 得 申 請 本 計 畫 4. 同 一 學 校 通 過 之 診 斷 計 畫 案, 不 得 超 過 該 校 所 有 專 任 教 師 總 額 之 20% 5. 計 畫 經 評 定 執 行 成 效 良 好 之 案 例, 將 列 為 本 計 畫 之 示 範 案 例 並 發 函 專 家 所 屬 學 校 予 以 表 揚, 專 家 或 廠 商 應 配 合 本 計 畫 進 行 相 關 成 果 發 表 活 動 18
三 實 施 方 式 注 意 事 項 6. 未 能 於 結 案 一 個 月 內 繳 交 結 案 報 告 之 專 家, 原 則 限 制 專 家 再 次 提 案 之 權 利 並 通 知 學 校 協 助 處 理, 同 一 學 校 通 過 之 診 斷 計 畫 若 累 計 超 過 20% 以 上 之 計 畫 案 未 繳 交 結 案 報 告 者, 原 則 限 制 該 校 專 家 再 次 提 案 之 權 利 7. 專 家 及 廠 商 雙 方 若 因 個 別 因 素 無 法 完 成 診 斷 計 畫 者, 應 主 動 通 知 各 區 計 畫 作 業 辦 公 室, 經 查 證 若 為 廠 商 因 素 者, 原 則 不 得 再 次 接 受 提 案 ; 若 屬 專 家 因 素 者, 原 則 年 度 內 不 得 再 行 提 案 8. 計 畫 執 行 期 間 內, 若 發 生 爭 議 或 須 本 計 畫 協 助 處 理 之 事 項, 可 填 具 申 訴 / 意 見 申 請 表, 計 畫 作 業 辦 公 室 得 適 時 介 入 並 調 整, 必 要 時 將 視 個 案 情 形 報 請 審 查 會 議 進 行 處 理 及 裁 定, 雙 方 不 得 異 議 19
四 計 畫 辦 理 情 形 1. 專 家 登 錄 :1515 位 ( 北 區 512; 中 區 515; 南 區 488) 2. 廠 商 登 錄 :797 家 ( 北 區 374; 中 區 394; 南 區 402) 3. 簽 約 學 校 :134 家 ( 北 區 59; 中 區 34; 南 區 41) 4. 提 案 件 數 :882 件 ( 北 區 221; 中 區 359 件 ; 南 區 : 302) ( 以 上 資 料 統 計 至 98/2/25) 提 案 領 域 別 提 案 數 合 計 民 生 化 工 45+17 生 技 製 藥 22+6 技 術 服 務 21+11 302 資 訊 21+21 電 子 40+17 機 械 59+22 機 械 領 域 提 案 最 多, 佔 總 提 案 數 約 27% 機 械 + 民 生 化 工 + 電 子 占 總 提 案 數 約 66.3% 20
領 域 別 四 計 畫 辦 理 情 形 北 區 中 區 南 區 合 計 提 案 通 過 通 過 率 提 案 通 過 通 過 率 提 案 通 過 通 過 率 提 案 通 過 通 過 率 機 械 28 28 100% 60 59 98% 59 57 97% 147 144 98% 電 子 21 19 90% 26 24 92% 40 39 98% 87 82 94% 資 訊 28 23 82% 35 30 86% 21 20 95% 84 73 87% 民 生 化 工 25 20 80% 36 33 92% 45 42 93% 106 95 90% 技 術 服 務 13 12 92% 35 24 69% 21 14 67% 69 50 72% 生 技 製 藥 5 5 100% 9 7 78% 22 21 95% 36 33 92% 合 計 120 107 89% 201 177 88% 208 193 93% 529 479 91% 食 品 製 造 業 南 區 提 案 件 數 通 過 件 數 通 過 比 例 % 佔 總 通 過 案 件 比 例 % 18 18 100.0% 8.7% ( 以 上 資 料 統 計 至 98/1/25) 21
五 聯 絡 方 式 計 畫 網 站 :http://sita.stars.org.tw/ 北 區 收 件 窗 口 ( 總 計 畫 作 業 辦 公 室 ) 地 址 :100 台 北 市 中 正 區 愛 國 東 路 22 號 4 樓 (98 年 1 月 31 日 前 ) 金 屬 中 心 企 劃 推 廣 專 案 組 100 台 北 市 重 慶 南 路 2 段 51 號 2 樓 (98 年 2 月 1 日 以 後 ) 電 話 :02-29318755 分 機 109 傳 真 :02-23914822 聯 絡 人 : 吳 雅 靜 小 姐 中 ( 含 東 ) 區 收 件 窗 口 地 址 :407 台 中 市 工 業 區 38 路 193 樓 E-mail:taniwu@mail.mirdc.org.tw 塑 膠 中 心 服 務 推 廣 組 電 話 :04-23595900 分 機 107 傳 真 :04-23508014 聯 絡 人 : 林 怡 青 小 姐 南 ( 含 離 島 ) 收 件 窗 口 E-mail:rebecca@pidc.org.tw 地 址 :811 高 雄 市 楠 梓 區 高 楠 公 路 1001 號 金 屬 中 心 傳 統 產 業 專 案 辦 公 室 電 話 :07-3513121 分 機 3618 傳 真 :07-3517926 聯 絡 人 : 黃 沁 瑀 小 姐 E-mail:kiwi9420@mail.mirdc.org.tw 22
六 過 去 成 果 與 案 例 分 享 97 年 提 案 總 計 229 案 自 行 配 對 提 案 162 案 媒 合 配 對 提 案 67 案 通 過 認 養 案 件 計 187 案 自 行 配 對 123 案 媒 合 案 例 64 案 97 年 度 提 案 認 養 通 過 比 例 81.7% 97 年 度 共 計 有 315 位 專 家 已 登 錄 專 家 資 料 庫 體 系 專 家 人 數 備 註 高 教 體 系 116 認 養 案 64 件 技 職 院 校 199 認 養 案 123 件 總 計 315 97 年 度 共 計 有 314 家 廠 商 登 錄 廠 商 資 料 庫 媒 合 方 式 廠 商 數 備 註 自 行 媒 合 176 認 養 案 123 案 待 媒 合 廠 商 138 認 養 案 64 案 總 計 314 民 生, 6.95% 資 訊, 3.21% 187 件 通 過 認 養 計 畫 類 型 統 計 生 物 / 醫 學, 5.35% 生 醫 5.35% 民 生 6.95% 資 訊 3.21% 材 料 9.63% 食 品 / 化 工, 14.44% 材 料, 9.63% 食 品 / 化 工 子 / 電 機 / 光 14.44% 電 機 / 光 電 電, 25.67% 技 職 體 系 63.17% 技 職 體 系, 63.17% 登 錄 媒 合 43.95% 登 錄 媒 合, 43.95% 315 位 專 家 資 料 庫 314 登 錄 廠 商 資 料 庫 機 械 / 製 造 / 模 具, 34.76% 高 教 體 系, 36.83% 機 械 / 製 造 / 模 具 34.76% 高 教 體 系 36.83% 自 行 提 案 56.05% 自 行 提 案, 56.05% 23
六 過 去 成 果 與 案 例 分 享 各 縣 ( 市 ) 提 案 及 通 過 比 例 分 析 97 年 度 總 計 提 案 299 件 通 過 187 件, 通 過 比 例 81.7% 嘉 義 市 提 案 件 數 通 過 件 數 比 例 7 6 86% 台 南 市 提 案 件 數 通 過 件 數 比 例 27 25 93% 高 雄 市 提 案 件 數 通 過 件 數 比 例 40 30 75% 屏 東 縣 提 案 件 數 通 過 件 數 比 例 17 14 82% 嘉 義 縣 提 案 件 數 通 過 件 數 比 例 17 14 82% 台 南 縣 提 案 件 數 通 過 件 數 比 例 64 52 81% 高 雄 縣 提 案 件 數 通 過 件 數 比 例 57 46 81% 24
六 過 去 成 果 與 案 例 分 享 認 養 計 畫 名 稱 : 光 學 級 抗 沾 黏 微 精 細 模 具 技 術 之 研 發 廠 商 名 稱 : 股 份 有 限 公 司 ( 資 本 額 1,680 萬 元 ; 員 工 20 人 ; 研 發 人 力 3 人 ) 專 家 教 授 : 國 立 成 功 大 學 系 統 系 沈 聖 智 老 師 計 畫 緣 起 : 輔 導 公 司 自 成 立 以 來 對 於 相 關 技 術 研 發, 總 是 受 限 於 上 游 科 技 大 廠 的 限 制, 未 能 建 立 自 有 的 核 心 技 術, 導 致 公 司 的 核 心 競 爭 力 逐 年 衰 退, 故 我 們 將 藉 由 本 關 懷 計 畫, 提 升 公 司 在 抗 沾 黏 薄 膜 的 技 術 核 心 能 力, 且 在 各 項 高 階 產 品 所 採 用 的 塑 膠 材 質 皆 朝 向 選 用 具 環 保 特 性 的 高 分 子 材 料, 又 環 保 型 的 高 分 子 材 料 具 有 高 黏 性, 因 此 模 具 的 抗 沾 黏 特 性 也 愈 來 愈 受 到 重 視 輔 導 項 目 : 為 了 降 低 沾 黏 效 應 以 提 高 產 品 量 產 良 率, 本 計 畫 將 以 非 平 衡 磁 控 濺 鍍 技 術 研 發 奈 米 級 複 材 抗 沾 黏 薄 膜, 建 立 微 細 模 具 的 表 面 改 質 技 術, 改 善 模 具 與 成 品 材 料 的 界 面 特 性 輔 導 成 果 : 訂 單 爭 取 約 300 萬 元, 產 品 產 值 提 昇 約 20%, 目 前 正 與 全 球 最 大 的 釣 具 公 司 shimano ( 日 本 ) 洽 談 訂 單 於 計 畫 執 行 期 間, 獲 經 濟 中 小 企 業 新 創 事 業 銀 質 獎, 並 已 提 出 SBIR 計 畫 申 請 案, 未 來 將 繼 續 協 助 廠 商 開 發 核 心 技 術 已 鍍 膜 (DLC) 的 釣 具 零 件 25
六 過 去 成 果 與 案 例 分 享 認 養 計 畫 名 稱 : 太 陽 光 電 浮 艇 開 發 廠 商 名 稱 : 有 限 公 司 ( 資 本 額 1,000 萬 元 ; 員 工 5 人 ; 研 發 人 力 2 人 ) 專 家 教 授 : 國 立 高 雄 應 用 科 技 大 學 模 具 系 教 授 暨 應 用 工 程 科 學 研 究 所 所 長 計 畫 緣 起 : 協 助 進 行 太 陽 光 電 應 用 在 靜 態 水 域 之 設 計 開 發 適 合 應 用 在 靜 態 水 域 之 船 體, 並 協 助 太 陽 光 電 在 市 場 上 推 廣 及 給 予 船 體 及 機 電 系 統 上 各 項 設 計 輔 導 成 果 : 艾 和 昌 完 成 太 陽 光 電 系 統 蓄 電 系 統 及 傳 動 系 統 設 計, 具 有 環 保 也 具 有 基 礎 光 電 技 術 計 畫 期 間 研 提 -97 年 申 請 SBIR 計 畫 ( 水 上 太 陽 能 休 閒 載 具 省 能 研 發 技 術 開 發 計 畫 ) 26
六 過 去 成 果 與 案 例 分 享 認 養 計 畫 名 稱 : 醬 油 釀 造 品 質 再 提 升 廠 商 名 稱 : 股 份 有 限 公 司 ( 資 本 額 500 萬 元 ; 員 工 15 人 ; 研 發 人 力 0 人 ) 專 家 教 授 : 國 立 屏 東 科 技 大 學 食 品 科 學 系 吳 明 昌 教 授 計 畫 緣 起 : 因 沒 有 理 論 基 礎, 再 加 上 以 前 都 是 師 傅 口 耳 相 傳, 不 知 原 理, 故 為 能 達 到 保 存 效 果, 因 此, 防 腐 劑 量 都 用 超 過 標 準, 如 遇 到 檢 驗 時, 每 檢 一 次 就 被 開 罰 單 3 萬 元 防 腐 劑 量 過 多, 對 消 費 者 也 是 有 害, 被 檢 驗 又 要 被 下 架 及 罰 錢 ; 防 腐 劑 量 過 少, 產 品 又 放 不 久, 消 費 者 不 願 採 買, 此 問 題 已 困 擾 廠 商 許 久, 而 且 也 不 知 要 去 問 誰 在 一 次 與 麵 包 店 朋 友 聊 天 中 談 到 此 困 擾, 此 朋 友 便 介 紹 高 雄 餐 旅 學 校 老 師, 看 是 否 能 協 助 解 決 問 題, 而 經 過 初 步 訪 談 後, 餐 旅 學 校 老 師 再 轉 介 紹 屏 科 大 吳 教 授, 於 是 教 授 便 介 紹 廠 商 此 計 畫, 先 利 用 此 計 畫 來 建 立 初 期 合 作 輔 導 成 果 : 自 從 透 過 屏 科 大 教 授 科 學 的 製 作 方 法 後, 利 用 包 裝 與 高 溫 殺 菌, 以 及 建 立 SOP, 使 得 目 前 的 防 腐 劑 含 量 都 可 達 到 標 準, 不 用 再 擔 心 被 開 罰 單, 同 時 對 消 費 者 也 是 一 種 保 障 屏 科 大 師 生 都 非 常 地 熱 情 參 與, 教 授 會 常 去 關 懷 廠 商, 另 外 尚 有 博 士 研 究 生 等 三 位 學 生 都 會 常 去 工 廠 發 掘 問 題, 與 廠 商 建 立 良 好 互 動 關 係, 並 主 動 去 工 廠 拿 材 料 回 學 校 實 驗 室 檢 驗 產 品 成 份 含 量, 透 過 科 學 方 法 來 改 善 產 品 品 質, 研 擬 出 解 決 方 法, 提 高 塩 度 降 低 酸 鹼 值 加 熱 殺 菌 添 加 酒 精 抑 菌 及 修 改 操 作 流 程 等, 增 加 產 品 穩 定 性 和 貯 存 性, 進 而 可 減 少 添 加 劑 之 用 量, 並 擬 定 出 SOP 標 準 作 業 書, 訓 練 專 有 人 員 落 實 相 關 規 定, 使 產 品 品 質 一 致 性 未 來 也 計 畫 要 開 發 新 產 品, 包 含 包 裝 環 保 行 銷 GMP 驗 證 等 都 會 協 助 廠 商 做 規 劃, 投 資 高 溫 消 菌 設 備, 並 輔 導 建 立 標 準 作 業 程 序 (SOP), 同 時 配 合 改 善 現 有 包 裝 材 料 27
廠 商 名 稱 : 六 過 去 成 果 與 案 例 分 享 認 養 計 畫 名 稱 : 認 養 計 畫 名 稱 : 運 用 中 草 藥 加 入 優 質 雞 場 養 殖 暨 超 臨 界 二 氧 化 碳 萃 取 卵 油 技 術 來 開 發 相 關 技 能 性 食 品 市 場 之 計 畫 股 份 有 限 公 司 ( 資 本 額 2960 萬 元 ; 員 工 36 人 ; 研 發 人 力 6 人 ) 專 家 教 授 : 南 台 科 技 大 學 生 物 科 技 系 暨 研 究 所 褚 俊 傑 教 授 計 畫 緣 起 : 業 者 想 要 開 發 雞 蛋 的 加 工, 以 解 決 過 剩 的 雞 蛋, 同 時 提 高 雞 蛋 附 加 價 值, 但 是 苦 無 相 關 萃 取 技 術 製 程 上 可 以 諮 詢 的 對 象 ; 在 一 場 計 畫 說 明 會 中, 業 者 與 專 家 認 識 進 而 合 作 提 案 輔 導 成 果 : 卵 油 ( 蛋 黃 油 ) 富 含 卵 磷 脂, 可 以 在 雞 蛋 蛋 黃 中 取 得, 傳 統 取 得 方 式 需 以 小 火 煎 煮 長 時 間 才 能 取 得 少 量 蛋 黃 油, 此 種 蛋 黃 油 因 長 時 間 煎 煮 伴 有 燒 焦 味, 長 期 服 用 對 健 康 或 許 有 危 險, 坊 間 工 業 試 著 使 用 有 機 溶 劑 來 萃 取 蛋 黃 油 其 效 果 不 彰 南 台 科 技 大 學 生 物 科 技 系 暨 研 究 所 褚 俊 傑 教 授 協 助 廠 商 成 功 開 發 利 用 低 溫 超 臨 界 蛋 黃 油 萃 取 技 術 在 結 案 後 使 的 業 者 馬 上 增 加 代 工 訂 單, 得 以 拓 展 新 的 業 務 28
2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