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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 西 省 普 通 高 等 学 校 高 水 平 运 动 队 新 增 项 目 ( 田 径 ) 申 报 材 料 井 冈 山 大 学 2015 年 7 月 20 日

井 冈 山 大 学 田 径 高 水 平 运 动 队 建 设 材 料 目 录 一 新 申 请 学 校 田 径 高 水 平 运 动 队 建 设 项 目 申 报 表 二 新 申 请 学 校 田 径 高 水 平 运 动 队 建 设 项 目 评 估 指 标 体 系 三 井 冈 山 大 学 田 径 高 水 平 运 动 队 建 设 评 估 自 评 报 告 四 井 冈 山 大 学 田 径 高 水 平 运 动 队 建 设 支 撑 材 料 1. 组 织 领 导 1.1 领 导 重 视 1.1.1 政 府 领 导 关 怀 1.1.2 学 校 领 导 重 视 1.1.3 高 水 平 运 动 队 建 设 会 议 纪 要 1.2 组 织 机 构 1.2.1 井 冈 山 大 学 高 水 平 运 动 队 建 设 领 导 小 组 1.3 发 展 规 划 1.3.1 井 冈 山 大 学 高 水 平 运 动 队 十 二 五 发 展 规 划 2. 运 动 队 管 理 2.1 招 生 管 理 2.1.1 井 冈 山 大 学 高 水 平 运 动 员 招 生 管 理 规 程 2.1.2 井 冈 山 大 学 2007-2010 年 田 径 高 水 平 运 动 员 员 招 生 资 料 与 数 据 2.2 学 籍 管 理 2.2.1 井 冈 山 大 学 高 水 平 运 动 队 管 理 办 法 2.2.2 井 冈 山 大 学 高 水 平 运 动 队 学 生 考 核 表 ( 样 表 ) 2.2.3 井 冈 山 大 学 高 水 平 运 动 员 学 籍 档 案 2.3 训 练 竞 赛 管 理 2.3.1 现 有 教 练 员 基 本 情 况 2.3.2 井 冈 山 大 学 田 径 高 水 平 运 动 队 训 练 计 划 2.4 高 水 平 运 动 队 日 常 管 理 2.4.1 井 冈 山 大 学 高 水 平 运 动 队 日 常 管 理 机 构 与 人 员 2.4.2 井 冈 山 大 学 高 水 平 运 动 队 学 生 考 勤 记 录 3. 教 练 员 队 伍 建 设 3.1 队 伍 与 结 构 田 径 教 练 员 队 伍 与 结 构 3.2 建 设 与 管 理 3.2.1 井 冈 山 大 学 高 水 平 运 动 队 优 秀 教 练 员 引 进 办 法 3.2.2 井 冈 山 大 学 专 业 技 术 职 称 评 聘 办 法 3.2.3 井 冈 山 大 学 高 水 平 运 动 队 教 练 员 训 练 工 作 量 计 算 办 法

3.3 教 练 员 素 质 3.3.1 教 练 员 科 研 统 计 表 3.4 培 养 与 提 高 3.4.1 井 冈 山 大 学 高 水 平 运 动 队 教 练 员 培 养 规 划 4. 条 件 保 障 4.1 训 练 场 馆 设 施 4.2 训 练 辅 助 设 施 ( 体 质 研 究 中 心 与 实 验 室 ) 4.3 经 费 投 入 4.3.1 经 费 管 理 办 法 4.3.2 2011---2015 年 度 高 水 平 运 动 队 经 费 预 算 表 5. 教 学 与 训 练 效 果 方 面 5.1 参 赛 情 况 统 计 5.2 运 动 竞 技 成 绩 及 教 学 效 果 5.3 2011 2014 年 学 生 学 习 情 况 6. 学 校 群 体 工 作 状 况 6.1 学 校 体 育 工 作 规 划 与 总 结 6.1.1 井 冈 山 大 学 十 二 五 全 民 健 身 实 施 计 划 6.1.2 井 冈 山 大 学 体 育 工 作 行 动 计 划 (2013--2015) 6.1.3 井 冈 山 大 学 体 育 工 作 基 本 标 准 实 施 方 案 6.2 国 家 学 生 体 质 健 康 标 准 实 施 6.2.1 井 冈 山 大 学 2014 年 学 生 体 质 健 康 测 试 工 作 方 案 6.2.2 井 冈 山 大 学 国 家 学 生 体 质 健 康 标 准 测 试 数 据 6.3 学 校 课 外 体 育 活 动 与 竞 赛 6.3.1 井 冈 山 大 学 校 内 体 育 竞 赛 与 管 理 制 度 6.3.2 井 冈 山 大 学 开 展 学 生 三 自 主 课 外 活 动 情 况 6.3.3 2011 2014 年 井 冈 山 大 学 课 外 体 育 活 动 与 竞 赛 开 展 情 况 6. 4 井 冈 山 大 学 2014 年 学 校 体 育 工 作 报 告

表 4 新 申 请 学 校 田 径 高 水 平 运 动 队 建 设 项 目 申 报 表 省 ( 市 区 ) 江 西 省 吉 安 市 青 原 区 学 校 名 称 井 冈 山 大 学 学 校 代 码 10419 学 校 地 址 江 西 省 吉 安 市 青 原 区 邮 编 343009 教 育 部 已 批 准 运 动 项 目 申 报 项 目 篮 球 田 径 学 校 分 管 领 导 姓 名 : 桂 国 庆 电 话 :07968100451 体 育 院 ( 系 部 ) 负 责 人 该 项 目 主 教 练 基 本 情 况 该 项 目 助 理 教 练 基 本 情 况 该 项 目 组 师 资 状 况 续 表 4 姓 名 : 杜 和 平 电 话 ( 手 机 ):07968110611 姓 名 : 杜 和 平 电 话 ( 手 机 ):13097226869 职 称 : 教 授 年 龄 :55 原 运 动 经 历 和 执 教 经 历 : 运 动 经 历 : 从 事 田 径 教 学 训 练 近 四 十 年, 少 年 时 期 曾 两 次 代 表 江 西 省 中 学 生 田 径 代 表 队 参 加 全 国 中 学 生 田 径 运 动 会, 主 项 为 三 级 跳 远 副 项 为 急 行 跳 远 执 教 经 历 :1.1981 1986 年 间 执 教 省 办 少 体 校 田 径 班, 先 后 多 次 参 加 省 级 以 上 田 径 比 赛 并 向 专 业 队 输 送 多 名 队 员 2.1984 至 今, 为 历 次 井 冈 山 大 学 田 径 代 表 队 主 教 练 或 领 队, 所 带 队 员 在 省 级 以 上 大 学 生 田 径 运 动 会 上 获 得 金 牌 几 十 枚 姓 名 : 王 跃 凤 电 话 ( 手 机 ):15979666111 职 称 : 教 授 年 龄 :52 原 运 动 经 历 和 执 教 经 历 : 从 小 从 事 田 径 训 练, 多 次 参 加 县 市 省 田 径 比 赛, 大 学 专 门 学 习 田 径 专 业 毕 业 后 一 直 从 事 田 径 教 学 与 训 练, 多 次 担 任 井 冈 山 大 学 田 径 代 表 队 教 练 员 工 作, 所 带 队 员 在 省 级 以 上 田 径 比 赛 中 获 得 金 牌 十 多 枚 1. 现 从 事 该 项 目 在 职 教 师 数 量 :7 人 2. 现 从 事 该 项 目 在 职 教 师 姓 名 年 龄 职 称 : 王 玮 45 副 教 授 王 洁 36 副 教 授 冯 亮 34 讲 师 史 桂 忠 42 讲 师 邹 利 民 36 讲 师 3. 现 从 事 该 项 目 在 职 教 师 的 运 动 训 练 经 历 和 执 教 经 历 : 从 事 该 项 目 在 职 教 师 均 是 一 直 从 事 田 径 专 项 教 学 与 训 练 的 老 师, 中 小 学 时 期 均 参 与 学 校 田 径 队 训 练 少 的 3 年, 多 者 8 年 入 职 以 来, 在 主 教 练 带 领 下, 精 心 打 造 井 冈 山 大 学 田 径 代 表 队, 使 学 校 田 径 队 在 江 西 省 高 校 中 名 声 显 赫, 至 今 为 此, 保 持 连 续 五 届 江 西 省 大 学 生 田 径 比 赛 体 育 组 团 体 总 分 第 一 名, 获 得 金 牌 87 枚

开 展 该 项 目 运 动 训 练 竞 赛 已 具 有 的 场 馆 设 施 器 材 条 件 开 展 该 项 目 运 动 训 练 竞 赛 每 年 可 提 供 保 障 的 经 费 状 况 开 展 该 项 目 运 动 训 练 竞 赛 能 否 对 运 动 员 采 取 针 对 性 强 时 效 性 明 显 和 富 有 特 色 的 教 学 训 练 与 学 籍 管 理 规 定 近 三 年 实 施 国 家 学 生 体 质 健 康 标 准 状 况 ( 按 年 度 测 试 数 据 填 写, 限 200 字 ) 近 三 年 开 展 学 生 阳 光 体 育 运 动 情 况 ( 限 200 字 ) 两 个 标 准 田 径 场 ( 一 个 塑 胶 ) 一 个 室 内 田 径 训 练 长 廊 一 个 综 合 素 质 训 练 馆, 现 有 教 学 仪 器 设 备 ( 含 软 件 )1879 套, 价 值 为 2320589.00 万 元, 生 均 值 为 5460.21 万 元 学 校 每 年 固 定 投 资 30 万 作 为 开 展 日 常 训 练 所 需, 参 加 国 内 外 大 赛 另 有 专 项 经 费 划 拨 有 严 谨 科 学 规 范 的 训 练 计 划 训 练 比 赛 总 结 ; 有 专 门 为 高 水 平 运 动 员 设 立 的 学 籍 管 理 档 案 ( 包 括 个 体 化 的 培 养 方 案 参 加 训 练 和 比 赛 的 有 关 规 定 违 纪 行 政 处 分 规 定 办 理 离 校 请 假 规 定 住 宿 管 理 规 定 等 ); 采 取 协 同 管 理 模 式, 学 籍 由 教 务 处 统 一 管 理, 运 动 员 文 化 学 习 由 所 在 学 院 管 理, 训 练 和 比 赛 由 体 育 学 院 集 中 管 理 11 年 测 试 样 本 总 数 17010, 平 均 分 76.59, 及 格 率 94.29%, 12 年 测 试 样 本 总 数 18277, 平 均 分 75.86, 及 格 率 94.26%, 13 年 测 试 样 本 总 数 17607, 平 均 分 84.7, 及 格 率 95.42% 11-13 年 测 试 率 100%, 及 格 率 远 超 出 85%, 学 生 体 质 健 康 状 况 良 好, 年 度 指 标 反 应 学 生 健 康 状 况 较 稳 定 井 冈 山 大 学 学 生 阳 光 体 育 运 动 成 立 了 以 学 校 主 管 学 校 体 育 工 作 副 校 长 为 组 长 的 阳 光 体 育 运 动 工 作 领 导 小 组, 提 出 了 活 动 的 实 施 内 容 目 标 方 法 与 要 求 在 教 务 处 团 委 和 体 育 学 院 领 导 下, 成 立 了 井 冈 山 大 学 学 生 田 径 协 会 等 组 织, 并 有 专 业 指 导 教 师 进 行 活 动 的 开 展 和 技 术 指 导, 学 校 常 规 性 的 活 动 有 : 晨 练 元 旦 接 力 赛 跑 篮 球 赛 排 球 赛 五 人 制 足 球 赛 11 人 制 足 球 赛 羽 毛 球 赛 校 田 径 运 动 会 等 ; 各 学 院 会 开 展 一 些 各 具 特 色 的 赛 事 学 校 意 见 评 审 分 数 评 审 名 次 学 校 签 章 年 月 日 省 级 教 育 行 政 部 门 意 见 申 报 学 校 : 井 冈 山 大 学 联 系 人 : 电 话 : 签 章 年 月 日

表 5 新 申 请 学 校 高 水 平 运 动 队 建 设 项 目 评 估 指 标 体 系 学 校 名 称 : 井 冈 山 大 学 项 目 : 田 径 评 估 指 分 值 主 要 观 测 点 及 评 估 内 容 标 分 配 得 分 学 校 领 导 重 视, 分 工 明 确, 定 期 研 究 学 校 体 育 工 作 和 课 组 织 领 余 训 练 有 关 问 题 2 2 导 ( 5 分 ) 学 校 体 育 组 织 机 构 建 全, 责 任 权 限 清 晰, 管 理 制 度 完 备 2 2 学 校 运 动 训 练 竞 赛 发 展 目 标 明 确, 符 合 学 校 实 际 情 况 1 1 现 从 事 5 人 5 该 项 目 3 人 3 的 专 任 5 教 师 数 2 人 1 量 教 授 ( 国 家 级 教 练 ) 5 副 教 授 ( 高 级 教 练 ) 3 5 主 教 练 讲 师 ( 中 级 教 练 ) 1 教 练 员 员 基 本 原 运 动 原 该 项 目 专 业 运 动 员 ( 曾 获 得 一 级 队 伍 建 情 况 经 历 和 及 以 上 运 动 等 级 ) 或 执 教 该 项 目 专 4 设 (20 4 执 教 经 业 队 训 练 2 年 以 上 分 ) 历 该 项 目 任 课 教 师 2 教 授 ( 国 家 级 教 练 ) 3 副 教 授 ( 高 级 教 练 ) 2 3 助 理 教 讲 师 ( 中 级 教 练 ) 1 练 员 基 原 运 动 原 该 项 目 专 业 运 动 员 ( 曾 获 得 一 级 本 情 况 经 历 和 及 以 上 运 动 等 级 ) 或 执 教 该 项 目 专 3 3 执 教 经 业 队 训 练 2 年 以 上 历 该 项 目 任 课 教 师 2 场 馆 设 完 全 具 备 从 事 该 项 目 训 练 竞 赛 的 场 馆 设 施 和 器 材 条 件 15 施 (15 15 基 本 具 备 从 事 该 项 目 训 练 竞 赛 的 场 馆 设 施 和 器 材 条 件 10 分 ) 可 提 供 能 保 证 运 动 员 每 人 每 天 20 元 以 上 的 训 练 补 贴, 且 具 有 充 的 保 障 足 的 训 练 装 备 和 参 赛 经 费 支 持 10 经 费 (10 能 保 证 运 动 员 每 人 每 天 15 元 以 上 的 训 练 补 贴, 且 具 有 充 分 ) 足 的 训 练 装 备 和 参 赛 经 费 支 持 8 10

能 保 证 运 动 员 每 人 每 天 10 元 以 上 的 训 练 补 贴, 且 具 有 充 足 的 训 练 装 备 和 参 赛 经 费 支 持 6 能 保 证 运 动 员 每 人 每 天 5 元 以 上 的 训 练 补 贴, 且 具 有 充 足 的 训 练 装 备 和 参 赛 经 费 支 持 4 续 表 5 评 估 指 标 主 要 观 测 点 及 评 估 内 容 分 值 分 配 得 分 教 学 管 理 (10 分 ) 完 全 能 够 采 取 针 对 性 强 时 效 性 明 显 和 富 有 特 色 的 教 学 训 练 与 学 籍 管 理 规 定 基 本 能 够 采 取 针 对 性 强 时 效 性 明 显 和 富 有 特 色 的 教 学 训 练 与 学 籍 管 理 规 定 10 5 10 该 项 目 已 取 得 的 竞 赛 成 绩 (20 分 ) 近 三 年 曾 3 次 以 上 获 得 省 级 及 以 上 大 学 生 体 育 比 赛 该 项 目 前 3 名 成 绩 近 三 年 曾 3 次 以 上 获 得 省 级 及 以 上 大 学 生 体 育 比 赛 该 项 目 前 8 名 成 绩 近 三 年 曾 1 次 以 上 获 得 省 级 及 以 上 大 学 生 体 育 比 赛 该 项 目 前 3 名 成 绩 近 三 年 曾 1 次 以 上 获 得 省 级 及 以 上 大 学 生 体 育 比 赛 该 项 目 前 8 名 成 绩 20 15 10 5 20 国 家 学 生 健 康 体 质 标 准 实 施 近 三 年 实 施 国 家 学 生 体 质 健 康 标 准 测 试 率 100% 及 格 率 85% 以 上, 并 且 每 年 已 将 测 试 数 据 上 报 教 育 部 近 三 年 实 施 国 家 学 生 体 质 健 康 标 准 测 试 率 90% 及 格 率 80% 以 上, 并 且 每 年 已 将 测 试 数 据 上 报 教 育 部 10 7 10 状 况 (10 分 ) 近 三 年 实 施 国 家 学 生 体 质 健 康 标 准 测 试 率 80% 及 格 率 70% 以 上, 并 且 每 年 已 将 测 试 数 据 上 报 教 育 部 5 学 生 阳 光 体 育 实 施 情 况 ( 5 分 ) 其 他 (5 分 ) 学 校 已 成 立 学 生 阳 光 体 育 运 动 组 织 领 导 机 构, 制 度 健 全, 广 泛 开 展 学 生 课 余 体 育 活 动, 效 果 显 著 学 校 已 成 立 学 生 阳 光 体 育 运 动 组 织 领 导 机 构, 制 度 健 全, 广 泛 开 展 学 生 课 余 体 育 活 动, 效 果 较 好 根 据 申 请 书 相 关 辅 助 申 报 材 料 和 学 校 所 处 地 域 情 况 等 整 体 内 容 予 以 评 判 5 5 3 5 5 总 得 分 100

三 评 估 报 告 井 冈 山 大 学 田 径 高 水 平 运 动 队 建 设 评 估 自 评 报 告 高 水 平 运 动 队 建 设, 是 学 校 体 育 工 作 的 重 要 组 成 部 分, 是 高 校 校 园 体 育 文 化 建 设 的 主 要 内 容 自 2006 年 我 校 获 批 招 收 高 水 平 运 动 员 资 格 以 来, 领 导 十 分 重 视 高 水 平 运 动 队 建 设, 认 真 贯 彻 落 实 教 育 部 关 于 2005 年 组 织 开 展 普 通 高 等 学 校 高 水 平 运 动 队 建 设 评 估 工 作 的 通 知 文 件 精 神, 始 终 坚 持 科 学 训 练, 科 学 管 理, 科 学 育 人 的 建 队 理 念, 按 照 高 起 点 高 标 准 严 要 求 办 队 思 路, 着 力 打 造 一 流 的 高 水 平 运 动 队 伍 在 国 家 教 育 部, 江 西 省 教 育 厅 的 直 接 领 导 和 关 怀 下, 在 省 体 育 局 的 大 力 支 持 下, 学 校 高 水 平 运 动 队 成 绩 稳 步 提 升, 多 次 代 表 学 校 参 加 省 级 比 赛 并 取 得 了 优 异 成 绩, 提 升 了 学 校 的 竞 争 力 和 知 名 度 一 学 校 体 育 建 设 的 基 本 情 况 井 冈 山 大 学 是 一 所 全 日 制 综 合 性 普 通 本 科 院 校, 是 江 西 省 人 民 政 府 和 教 育 部 共 同 重 点 支 持 建 设 高 校, 也 是 同 济 大 学 对 口 支 援 高 校 学 校 位 于 革 命 摇 篮 井 冈 山 所 在 地 江 西 省 吉 安 市 中 心 城 区, 占 地 面 积 2553 亩, 其 中 主 校 区 2400 多 亩, 校 舍 建 筑 面 积 58.42 万 平 方 米 学 校 现 有 专 任 体 育 教 师 74 人, 其 中 教 授 11 人, 副 教 授 26 人, 博 士 13 人 ( 含 在 读 ), 硕 士 46 人 ( 含 在 读 ) 学 院 设 有 3 个 本 科 专 业 和 大 学 体 育 教 学 部 学 校 紧 紧 围 绕 教 书 育 人 这 一 中 心 工 作, 不 断 加 大 教 学 投 入, 完 善 教 学 管 理 以 课 程 ( 群 ) 建 设 为 依 托, 组 建 教 学 创 新 团 队, 实 施 教 学 带 头 人 制 度 体 育 学 科 现 有 省 级 教 学 名 师 1 人, 体 育 教 育 专 业 为 省 级 特 色 专 业, 体 育 专 业 合 作 教 学 人 才 培 养 模 式 为 省 级 人 才 培 养 模 式 创 新 实 验 区, 田 径 课 程 为 省 级 精 品 课 程 和 省 级 精 品 资 源 共 享 课 程, 大 学 体 育 为 省 级 精 品 资 源 共 享 课 程, 田 径 篮 球 为 校 级 重 点 建 设 课 程 群, 运 动 解 剖 排 球 大 学 体 育 足 球 学 校 体 育 学 定 向 运 动 武 术 运 动 生 理 为 校 级 精 品 课 程 学 校 采 用 学 分 制 教 学 管 理, 注 重 学 生 实 践 能 力 和 创 新 能 力 的 培 养, 学 生 综 合 素 质 不 断 提 高 二 田 径 高 水 平 运 动 队 建 设 工 作 自 评 1. 领 导 高 度 重 视, 组 织 机 构 完 善 学 校 党 委 行 政 对 高 水 平 运 动 队 的 建 设 和 发 展 工 作 非 常 重 视 2006 年 3 月 学 校 成 立 了 高 水 平 运 动 队 建 设 与 发 展 领 导 小

组, 由 主 管 教 学 的 副 校 长 桂 国 庆 任 组 长, 教 务 处 体 育 学 院 的 行 政 一 把 手 任 副 组 长, 成 员 为 招 生 就 业 指 导 处 计 财 处 人 事 处 办 公 室 等 部 门 的 负 责 人, 办 公 室 设 在 体 育 学 院 学 校 每 年 定 期 召 开 2-3 次 校 长 办 公 会 议, 专 门 研 究 和 落 实 高 水 平 运 动 队 建 设 与 发 展 的 相 关 事 宜 如 : 高 水 平 运 动 员 的 招 生 待 遇 经 费 开 支 学 籍 管 理 等 方 面 的 重 要 问 题 2. 管 理 制 度 不 断 完 善 自 2006 年 4 月 开 始, 学 校 建 立 了 一 系 列 试 行 制 度, 并 在 实 践 中 不 断 完 善, 为 学 校 高 水 平 运 动 队 的 管 理 提 供 了 强 有 力 的 制 度 保 证 系 列 管 理 制 度 有 井 冈 山 大 学 高 水 平 运 动 员 招 生 管 理 规 程 井 冈 山 大 学 高 水 平 运 动 员 学 生 管 理 办 法 ( 试 行 ) 井 冈 山 大 学 引 进 优 秀 教 练 员 科 研 人 员 优 惠 政 策 井 冈 山 大 学 高 水 平 运 动 队 教 练 员 工 作 成 绩 与 工 作 量 的 核 定 办 法 井 冈 山 大 学 高 水 平 运 动 队 专 项 经 费 管 理 与 使 用 办 法 等, 确 保 了 各 项 工 作 有 章 可 依 有 序 进 行 3. 发 展 规 划 合 理, 实 施 得 力 学 校 根 据 教 练 员 队 伍 和 训 练 条 件 等 实 际 情 况, 制 定 了 优 先 发 展 篮 球 和 田 径 运 动 两 大 项 目, 然 后 进 一 步 创 造 条 件, 遵 循 成 熟 一 个 发 展 一 个 的 原 则, 将 足 球 武 术 定 向 越 野 健 美 操 网 球 等 项 目 逐 步 发 展 的 发 展 战 略 制 定 了 井 冈 山 大 学 高 水 平 运 动 队 十 二 五 发 展 规 划, 对 教 练 员 科 研 人 员 实 验 室 建 设 场 馆 和 其 它 配 套 服 务 保 障 体 系 方 面 做 了 具 体 规 划, 并 有 条 不 紊 地 贯 彻 实 施 4. 加 强 教 练 员 科 研 人 员 的 队 伍 建 设, 提 高 训 练 的 科 学 化 水 平 学 校 根 据 年 龄 学 历 职 称 和 以 前 带 队 的 业 绩, 从 现 有 教 师 中 组 建 田 径 高 水 平 运 动 队 教 练 组, 并 根 据 高 水 平 运 动 队 建 设 与 发 展 的 实 际 需 要, 大 力 加 强 教 练 员 和 科 研 人 员 的 队 伍 建 设, 把 提 高 竞 技 训 练 队 伍 的 整 体 素 质 和 水 平 作 为 发 展 高 水 平 运 动 队 发 展 的 重 中 之 重 来 抓 近 年 来, 一 方 面 加 强 校 内 教 练 员 之 间 的 传 帮 带, 帮 助 年 轻 教 练 员 迅 速 成 长 ; 另 一 方 面 采 取 走 出 去 引 进 来 的 办 法, 派 出 一 定 数 量 的 教 练 员 到 国 内 名 牌 大 学 进 修, 先 后 派 出 杜 和 平 老 师 王 跃 风 老 师 到 北 京 体 育 大 学 进 修, 派 出 王 玮 老 师 史 桂 忠 老 师 王 洁 老 师 冯 亮 老 师 邹 利 民 老 师 到 河 北 师 大 江 西 师 大 上 海 体 院 进 行 学 历 学 习, 同 时 聘 请 国 内 一 批 博 士 生 导 师 以 上 的 知 名 专 家 前 来 讲 学 对 教 练 员 和 科 研 人 员 实 施 年 度 考 核 制 度, 考 核 结 果 直 接 与 评 优 评 先 和 职 称 评 定 挂 钩

5. 加 强 硬 件 设 施 建 设, 改 善 训 练 条 件 近 年 来, 学 校 新 建 设 了 标 准 塑 胶 田 径 场 1 个 综 合 训 练 馆 1 个 ( 内 设 塑 胶 田 径 长 廊 木 地 板 篮 球 场 3 块 健 美 操 房 武 术 散 打 房 乒 乓 球 室 羽 毛 球 室 网 球 室 等 ) 煤 渣 田 径 场 2 块 风 雨 球 场 1 个 等 重 要 设 施 ; 为 配 合 高 水 平 运 动 队 教 学 训 练, 建 设 成 江 西 省 一 流 的 体 质 研 究 中 心 和 运 动 人 体 科 学 实 验 室, 体 育 实 验 室 仪 器 价 值 达 800 万 元, 所 有 教 室 安 装 了 多 媒 体, 有 资 料 阅 览 室 一 个, 为 学 校 高 水 平 运 动 队 的 训 练 科 研 提 供 的 有 力 保 障 在 十 二 五 期 间, 学 校 计 划 进 一 步 完 善 体 育 基 础 设 施 建 设 : 建 设 综 合 比 赛 馆 游 泳 池 生 物 力 学 实 验 室 各 一 个 6. 条 件 保 障 有 力, 经 费 到 位 学 校 根 据 体 育 事 业 单 位 财 务 制 度 和 高 等 学 校 财 务 制 度 的 实 施 精 神, 结 合 学 校 的 具 体 情 况 制 定 了 井 冈 山 大 学 高 水 平 运 动 队 专 项 经 费 管 理 与 使 用 办 法, 并 在 实 践 中 不 断 补 充 和 完 善 办 法 对 使 用 的 范 围 申 请 和 审 批 程 序 管 理 与 监 督 机 制 做 了 非 常 明 确 的 规 定, 确 保 了 钱 有 所 用, 用 有 所 效 7. 训 练 效 果 与 比 赛 成 绩 显 著 自 2006 年 开 始 招 生 以 来, 学 校 以 训 练 课 的 形 式 排 进 了 课 表, 每 周 一 至 周 五 的 早 晨 和 下 午 为 训 练 课, 共 计 15 小 时 / 周 ; 在 学 校 领 导 的 高 度 重 视, 教 练 员 科 研 人 员 和 运 动 员 的 共 同 努 力 下,2010 年 至 今, 井 冈 山 大 学 田 径 代 表 队 先 后 获 得 第 五 届 全 国 高 师 田 径 运 动 会 丙 级 团 体 第 二 名 第 六 届 全 国 高 师 田 径 运 动 会 甲 组 团 体 第 六 名 连 续 五 届 获 得 江 西 省 大 学 生 田 径 比 赛 体 育 本 科 团 体 总 分 第 一 名, 田 径 高 水 平 组 先 后 获 得 1 个 团 体 总 分 第 四 名 1 个 团 体 总 分 第 五 名 1 个 团 体 总 分 第 六 名, 共 获 得 金 牌 87 枚 8. 注 重 普 及 与 提 高 的 协 同 发 展 学 校 注 重 高 校 竞 技 体 育 发 展, 同 时 也 注 重 其 对 大 众 体 育 的 辐 射 带 动 作 用 每 天 开 展 早 操 和 课 外 体 育 活 动, 每 学 年 的 第 一 学 期 开 展 校 田 径 运 动 会 迎 新 杯 篮 球 赛 体 育 节 等 活 动, 第 二 学 期 开 展 学 院 田 径 运 动 会 毕 业 杯 篮 球 赛 越 野 跑 等 活 动 ; 同 时 大 力 发 展 体 育 单 项 俱 乐 部 和 学 生 体 育 协 会 来 活 跃 校 园 氛 围, 丰 富 学 生 的 课 余 文 化 生 活, 培 养 学 生 终 身 体 育 的 理 念 三 发 展 思 路 与 目 标 井 冈 山 大 学 成 立 以 来, 学 校 办 学 的 指 导 思 想 和 办 学 定 位 得 到 了 进 一 步 明 确, 围 绕 加 强 师 资 队 伍 建 设, 提 升 教 学 管 理 水 平 与 教 学 质 量 等 综 合 办 学 实 力, 学 校 加 大 了 投 资 力 度, 办 学 条 件 得 到 了 明 显 改 善 同 时, 学 校 进 一 步 加 强 高 水 平 运 动 队

建 设 与 发 展 的 各 项 工 作, 制 定 了 如 下 发 展 思 路 与 目 标 1. 体 育 专 项 由 1 个 增 为 4 个 学 校 根 据 现 有 教 练 员 队 伍 和 训 练 条 件 等 实 际 情 况, 结 合 现 代 体 育 发 展 的 趋 势 和 办 学 理 念, 制 定 了 井 冈 山 大 学 高 水 平 运 动 队 十 二 五 发 展 规 划 规 划 对 教 练 员 科 研 人 员 实 验 室 建 设 场 馆 和 其 它 设 施 方 面 做 了 具 体 规 划, 并 有 条 不 紊 地 贯 彻 实 施, 在 做 强 篮 球 项 目 的 基 础 上, 尽 早 恢 复 田 径 项 目 并 遵 循 成 熟 一 个 发 展 一 个 的 原 则, 优 先 扶 持 足 球 武 术 定 向 运 动 叁 个 项 目, 并 逐 步 向 健 美 操 散 打 小 球 方 向 发 展 的 策 略 2. 加 大 教 练 员 和 科 研 人 员 队 伍 建 设 我 校 与 同 济 大 学 北 京 体 育 大 学 上 海 体 育 学 院 等 重 点 高 校 建 立 了 对 口 支 援 和 友 好 合 作 关 系, 学 校 已 将 高 水 平 教 练 员 和 科 研 人 员 列 为 优 先 和 重 点 培 养 对 象 分 批 派 送 到 重 点 高 校 进 修 学 习 或 担 任 硕 士 研 究 生 导 师, 以 及 季 节 性 运 动 项 目 的 短 期 培 训 3. 进 一 步 加 大 硬 件 设 施 建 设 近 年 来, 学 校 加 大 了 对 体 育 场 馆 和 实 验 室 建 设 的 投 入, 使 学 校 的 训 练 设 施 和 训 练 的 辅 助 设 施 都 得 到 了 很 大 的 改 善 学 校 将 进 一 步 抓 紧 落 实 游 泳 池 田 径 场 地 电 子 计 时 系 统 生 物 力 学 实 验 室 等 项 目 的 建 设, 为 高 水 平 运 动 队 的 竞 技 训 练 和 群 众 体 育 的 普 及 提 供 保 障 4. 狠 抓 运 动 队 训 练 与 科 研 的 结 合 学 校 重 视 高 水 平 运 动 队 训 练 的 科 学 化 合 理 化, 树 立 训 练 为 科 研 提 供 课 题, 科 研 为 训 练 提 供 依 据 的 理 念 ; 力 争 与 同 济 大 学 北 京 体 育 大 学 上 海 体 育 学 院 等 重 点 高 校 共 同 申 报 国 家 级 课 题, 实 质 性 地 开 展 与 专 项 运 动 训 练 相 关 的 科 学 研 究, 使 科 研 成 果 直 接 服 务 于 高 水 平 运 动 队 的 训 练, 提 高 训 练 水 平 和 效 益 井 冈 山 大 学 2015.7

四 井 冈 山 大 学 篮 球 高 水 平 运 动 队 建 设 支 撑 材 料 1. 组 织 领 导 1.1 领 导 重 视 1.1.1 政 府 领 导 关 怀 地 处 红 色 摇 篮 的 井 冈 山 大 学, 受 到 老 一 辈 无 产 阶 级 革 命 家 党 和 国 家 领 导 人 教 育 部 省 委 省 政 府 的 亲 切 关 怀 全 校 师 生 立 志 不 负 重 托, 把 井 冈 山 大 学 办 成 一 所 人 民 满 意 的 大 学 1960 年 夏 天, 王 震 同 志 视 察 井 冈 山 大 学 1996 年 1 月 17 日, 李 岚 清 同 志 视 察 我 校. 2001 年 12 月 7 日, 曾 庆 红 同 志 在 时 任 江 西 省 委 2004 年 4 月 30 日, 教 育 部 部 长 陈 至 立 同 志 书 记 孟 建 柱 同 志 省 长 黄 智 权 同 志 陪 同 下 视 察 我 校, 在 省 长 黄 智 权 同 志 陪 同 下 到 我 校 考 察 工 作 指 示 要 努 力 创 造 条 件, 恢 复 重 建 井 冈 山 大 学 2004 年 12 月 15 日, 教 育 部 长 周 济 同 志 到 我 校 2007 年 10 月 28 日, 教 育 部 部 长 周 济 江 西 省 考 察 工 作 省 长 吴 新 雄 为 井 冈 山 大 学 揭 牌, 并 签 署 省 部 共 同 重 点 支 持 建 设 协 议

1.1.2 学 校 领 导 重 视 我 校 领 导 一 贯 重 视 学 校 体 育 工 作, 把 群 体 活 动 和 运 动 训 练 竞 赛 作 为 培 养 全 面 发 展 合 格 人 才 的 重 要 一 环 学 校 成 立 了 运 动 训 练 对 领 导 小 组, 校 领 导 亲 任 组 长 在 训 练 比 赛 现 场, 校 领 导 经 常 看 望 教 练 员 运 动 员, 指 导 工 作 酷 暑 时 期, 张 泰 城 校 长 多 次 亲 临 训 练 场 指 导 训 练 张 泰 成 校 长 与 教 练 员 运 动 员 谈 心 校 领 导 欢 迎 参 加 第 八 届 省 大 运 会 健 儿 载 荣 归 来 桂 国 庆 副 校 长 率 队 参 加 第 八 届 省 大 运 会 桂 国 庆 副 校 长 与 篮 球 高 水 平 运 动 队 一 起 训 练

1.1.3 井 冈 山 大 学 高 水 平 运 动 队 建 设 会 议 纪 要 ( 校 长 办 公 会 议 记 录 )

1.2 组织机构 1.2.1 井冈山大学高水平运动队建设领导小组 关于成立井冈山学院高水平运动队 建设领导小组的通知 井学院字[2006]52 号 各部门 学院 为加强对高水平运动队建设工作的领导 经学校研究 决定成立井冈山学院高水平运动队建设领导小组 组成人员 如下 组 长 桂国庆 副组长 黄俭根 彭 勇 成 员 崔雅莉 贺晓斌 邱 峰 肖孟泽 康永平 肖游章 万良华 杜和平 傅秋仁 毛发远 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 杜和平兼办公室主任 二〇〇六年四月三十日 主题词 非编机构 高水平运动队 井冈山学院办公室 领导小组 成立 通知 2006 年 4 月 30 日印发 共印 70 份

1.3 发 展 规 划 井 冈 山 大 学 高 水 平 运 动 队 十 二 五 发 展 规 划 2005 年 我 校 获 批 田 径 篮 球 两 个 项 目 高 水 平 运 动 员 招 生 资 格, 在 2010 年 评 估 中, 只 保 留 了 篮 球 一 个 项 目 为 加 大 贯 彻 落 实 教 育 部 国 家 体 育 总 局 关 于 进 一 步 加 强 普 通 高 等 学 校 高 水 平 运 动 队 建 设 的 意 见 ( 教 体 艺 [2005]3 号 ) 的 文 件 精 神, 总 结 经 验, 尽 快 提 高 我 校 高 水 平 运 动 队 建 设 质 量, 进 一 步 促 进 我 校 校 园 体 育 文 化 的 繁 荣 和 发 展, 为 学 校 及 江 西 省 高 校 竞 技 体 育 可 持 续 发 展 做 出 贡 献, 根 据 井 冈 山 大 学 十 二 五 发 展 规 划 和 井 冈 山 大 学 体 育 学 院 十 二 五 发 展 规 划 的 精 神, 结 合 我 校 高 水 平 运 动 队 的 实 际 情 况, 特 制 订 本 规 划 一 总 体 思 路 秉 承 学 校 以 井 冈 山 精 神 办 学 育 人 的 办 学 指 导 思 想, 为 国 家 培 养 吃 苦 耐 劳, 勇 于 拼 搏, 不 怕 牺 牲, 敢 于 胜 利, 乐 于 奉 献, 全 面 发 展 的 高 素 质 体 育 人 才 按 照 抓 重 点 打 基 础 增 后 劲 上 台 阶 的 工 作 思 路, 解 放 思 想, 与 时 俱 进, 迎 难 而 上, 团 结 拼 搏, 扎 扎 实 实 做 好 我 校 的 高 水 平 运 动 队 建 设 工 作 在 高 水 平 运 动 队 的 建 设 工 作 中, 遵 循 一 个 规 律 ( 学 校 教 育 规 律 ), 加 强 四 个 管 理 ( 学 习 生 活 训 练 和 比 赛 ), 实 现 两 个 目 标 ( 省 内 一 流 国 内 闻 名 ) 近 期 目 标 在 省 级 比 赛 中 取 得 突 破 性 成 绩, 中 长 期 目 标 是 在 全 国 大 学 生 运 动 会 上 崭 露 头 角 二 指 导 思 想 坚 持 科 教 兴 体 坚 持 科 学 技 术 是 第 一 生 产 力, 高 校 高 水 平 运 动 队 建 设 必 须 依 靠 科 学 技 术, 全 面 提 升 学 校 高 水 平 运 动 队 建 设 工 作 中 的 科 技 含 量, 提 高 高 水 平 运 动 队 训 练 的 科 学 化 水 平 坚 持 文 化 课 学 习 与 运 动 训 练 紧 密 结 合 努 力 探 索 和 实 践 高 水 平 运 动 队 训 练 与 文 化 课 学 习 紧 密 结 合 的 体 制 机 制, 为 提 高 高 水 平 运 动 员 文 化 素 养 和 运 动 技 术 水 平 服 务 坚 持 高 水 平 运 动 队 管 理 体 制 改 革 与 创 新 不 断 解 放 思 想, 实 事 求 是, 不 断 优 化 高 水 平 运 动 队 建 设 相 关 资 源 整 合, 完 善 高 水 平 运 动 队 管 理 体 制 和 运 行 机 制, 充 分 调 动 广 大 教 师, 教 练 员 和 运 动 员 学 生 的 积 极 性 和 创 造 性 坚 持 高 水 平 运 动 队 训 练 的 创 新 研 究 加 强 运 动 训 练 关 键 问 题 的 科 研 攻 关, 推

进 训 练 手 段 和 方 法 的 创 新, 不 断 提 高 我 校 高 水 平 运 动 队 的 训 练 水 平 和 运 动 成 绩 三 发 展 目 标 1. 项 目 建 设 与 申 报 目 标 积 极 探 索 高 水 平 运 动 队 的 办 队 模 式, 在 建 设 好 现 有 篮 球 项 目 的 基 础 上, 积 极 创 造 条 件, 使 田 径 重 返 高 水 平 运 动 队 建 设 行 列, 争 取 将 定 向 越 野 和 武 术 两 个 相 对 较 强 项 目 申 报 为 新 设 项 目, 将 健 美 操 网 球 作 为 备 选 项 目 进 行 培 育, 向 体 育 总 局 申 请 相 关 项 目 的 高 水 平 后 备 人 才 基 地 2. 竞 技 水 平 目 标 在 高 校 招 生 政 策 有 关 规 定 范 围 内, 利 用 学 校 的 平 台, 力 争 在 篮 球 项 目 上 特 招 到 国 内 的 高 水 平 运 动 员, 提 升 队 伍 整 体 竞 技 水 平, 近 期 目 标 是 在 省 级 比 赛 中 取 得 突 破 性 成 绩, 中 长 期 目 标 是 在 全 国 大 学 生 运 动 会 上 崭 露 头 角 3. 教 练 员 队 伍 建 设 目 标 按 学 校 特 殊 人 才 的 政 策 引 进 一 至 两 位 高 水 平 教 练 ( 包 括 一 名 女 性 教 练 员 ), 同 时 通 过 有 计 划 的 进 修 培 训, 提 高 现 有 教 练 员 的 学 历 水 平 和 业 务 水 平 建 立 并 完 善 教 练 员 竞 聘 上 岗 机 制, 不 断 提 升 教 练 员 的 执 教 水 平 和 工 作 责 任 心, 形 成 一 支 高 起 点 高 目 标 高 要 求 高 水 平 的 教 练 员 队 伍 4. 人 才 培 养 目 标 通 过 完 善 我 校 高 水 平 运 动 员 招 生 学 习 学 籍 管 理 等 制 度, 有 针 对 性 地 制 定 培 养 方 案, 使 高 水 平 运 动 员 学 习 训 练 两 不 误, 将 其 培 养 成 为 具 有 较 高 文 化 和 较 高 运 动 水 平 的 德 智 体 美 劳 全 面 发 展 的 搞 素 质 人 才 加 强 后 备 人 才 梯 队 建 设, 形 成 一 套 比 较 完 整 的 人 才 培 养 体 系 5. 管 理 目 标 积 极 探 索 高 水 平 运 动 队 办 队 模 式, 寻 求 校 企 合 作 的 俱 乐 部 制, 借 鉴 学 习 国 内 外 优 秀 俱 乐 部 的 先 进 经 营 管 理 理 念, 不 断 优 化 队 伍 运 行 的 体 制 机 制, 拓 宽 经 营 渠 道, 增 强 队 伍 自 身 的 造 血 功 能, 为 队 伍 的 健 康 持 续 发 展 创 造 条 件 四 具 体 措 施 1. 依 据 国 家 教 育 部 和 江 西 省 教 育 厅 对 普 通 高 等 学 校 高 水 平 运 动 队 的 建 设 的 宏 观 规 划 和 指 导 的 原 则, 从 井 冈 山 大 学 发 展 的 目 标 定 位, 自 身 条 件 特 色 和 发 展 阶 段 趋 向 出 发, 逐 步 形 成 以 篮 球 田 径 为 重 点, 以 武 术 网 球 为 特 色 项 目, 建

设 一 支 具 有 较 高 水 平 的 学 校 高 水 平 运 动 队 培 养 既 有 较 高 运 动 技 术 水 平, 又 有 较 高 文 化 素 质, 知 识 全 面, 适 应 社 会 需 要 的 优 秀 大 学 生 2. 加 强 高 水 平 运 动 队 教 练 员 队 伍 的 建 设, 争 取 在 5 7 年 的 时 间 内, 通 过 引 进 高 层 次 的 教 练 员 人 才, 另 加 形 式 多 样 的 进 修 培 训, 不 断 提 高 现 有 教 练 员 的 专 业 素 质 和 科 学 化 训 练 水 平, 增 强 教 练 员 的 敬 业 精 神, 创 新 管 理 与 人 才 激 励 机 制, 建 设 一 支 具 有 高 素 质 高 学 历 高 职 称 高 水 平 和 责 任 心 事 业 心 强 的 教 练 员 队 伍 3. 加 强 高 水 平 运 动 员 的 招 生 选 拔 工 作, 严 格 招 生 政 策, 在 公 正 公 平 合 理 原 则 的 指 导 下, 选 拔 具 有 二 级 以 上 运 动 等 级, 具 有 发 展 潜 力 的 优 秀 运 动 员, 不 断 充 实 到 我 校 高 水 平 运 动 队 积 极 加 强 与 江 西 省 市 运 动 队 的 联 系 和 共 建, 建 立 篮 球 田 径 武 术 网 球 等 项 目 的 学 校 高 水 平 人 才 后 备 库 形 成 我 校 高 水 平 运 动 队 的 特 色, 培 养 具 有 高 精 尖 水 平 的 运 动 员, 代 表 学 校 参 加 省 和 国 家 体 育 大 赛, 争 取 荣 誉, 扩 大 影 响 4. 加 强 体 育 场 馆 和 设 施 建 设, 保 证 高 水 平 运 动 队 的 训 练 和 比 赛 需 要 在 现 有 基 础 上, 将 原 有 旧 田 径 场 进 行 改 造 升 级, 在 使 用 好 现 有 体 育 训 练 馆 的 基 础 上 拟 建 一 个 综 合 性 体 育 比 赛 馆, 拟 建 一 个 游 泳 池 提 高 现 代 化 综 合 体 育 场 馆 的 使 用 效 率, 研 究 高 校 体 育 设 施 产 业 化 管 理 机 制 5. 加 强 高 水 平 运 动 科 学 训 练 研 究 充 分 发 挥 我 校 多 学 科 的 优 势 开 展 跨 学 科 的 研 究, 将 现 有 运 动 人 体 科 学 实 验 室 和 体 质 研 究 中 心 加 以 整 合, 改 造 升 级 成 功 能 齐 全 的 现 代 化 实 验 室, 拟 建 一 个 生 物 力 学 实 验 室, 为 高 水 平 运 动 队 的 科 研 工 作 提 供 支 撑 保 障 条 件 加 强 对 运 动 训 练 的 科 学 研 究, 重 点 研 究 如 何 提 高 训 练 质 量 和 水 平, 有 效 缩 短 训 练 时 间, 提 高 训 练 效 率, 解 决 学 训 矛 盾 发 挥 科 研 为 运 动 训 练 和 比 赛 运 动 员 学 习 和 管 理 等 方 面 的 服 务 功 能 6. 优 化 学 校 资 源 的 综 合 利 用, 根 据 运 动 队 训 练 实 践, 建 成 各 项 目 运 动 队 训 练 科 研 医 疗 服 务 紧 密 结 合 的 科 学 训 练 监 控 服 务 体 系 井 冈 山 大 学 体 育 学 院 2011 年 6 月

2. 运 动 队 管 理 2.1 招 生 管 理 2.1.1 井 冈 山 学 院 高 水 平 运 动 员 招 生 管 理 规 程 井 学 院 办 字 [2006]12 号 关 于 印 发 井 冈 山 学 院 高 水 平 运 动 员 招 生 管 理 规 程 ( 试 行 ) 的 通 知 各 部 门 学 院 : 井 冈 山 学 院 高 水 平 运 动 员 招 生 管 理 规 程 ( 试 行 ) 已 经 学 校 研 究 通 过, 现 印 发 给 你 们, 请 遵 照 执 行 附 件 : 井 冈 山 学 院 高 水 平 运 动 员 招 生 管 理 规 程 ( 试 行 ) 二 〇 〇 六 年 四 月 三 十 日 主 题 词 : 高 水 平 运 动 队 招 生 管 理 章 程 印 发 通 知 井 冈 山 学 院 办 公 室 2006 年 4 月 30 日 印 发 ( 共 印 70 份 )

井 冈 山 学 院 高 水 平 运 动 员 招 生 管 理 规 程 ( 试 行 ) 第 一 条 招 生 目 的 为 了 进 一 步 为 学 校 选 拔 运 动 水 平 突 出 学 习 成 绩 良 好 道 德 品 质 优 秀 的 高 水 平 运 动 员, 不 断 提 高 我 校 大 学 生 体 育 运 动 水 平 第 二 条 领 导 机 构 高 水 平 运 动 员 招 生 在 学 校 招 生 工 作 领 导 小 组 的 领 导 下 进 行 设 立 高 水 平 运 动 员 招 生 工 作 领 导 小 组, 组 长 由 分 管 招 生 工 作 的 副 校 长 担 任 ; 副 组 长 由 招 生 就 业 指 导 处 体 育 学 院 主 要 负 责 人 组 成 ; 成 员 由 学 校 监 察 室 招 生 就 业 指 导 处 教 务 处 及 体 育 学 院 等 部 门 负 责 人 担 任, 全 面 负 责 学 校 高 水 平 运 动 员 招 生 工 作 第 三 条 招 生 就 业 指 导 处 在 高 水 平 运 动 员 招 生 工 作 中 的 职 责 1. 贯 彻 执 行 国 家 有 关 高 水 平 运 动 员 招 生 政 策, 全 面 负 责 学 校 高 水 平 运 动 员 招 生 工 作 的 组 织 与 实 施 2. 制 订 并 向 社 会 公 布 学 校 招 生 简 章, 公 示 相 关 信 息 3. 参 与 考 生 资 格 审 查 4. 办 理 录 取 手 续, 寄 发 新 生 入 学 通 知 书 第 四 条 体 育 学 院 在 高 水 平 运 动 员 招 生 工 作 中 的 职 责 1. 具 体 负 责 招 生 宣 传 与 生 源 组 织 2. 参 与 考 生 资 格 审 查 工 作 3. 负 责 向 省 教 育 厅 体 卫 艺 处 上 报 资 格 审 查 通 过 的 考 生 名 单 第 五 条 监 察 室 在 高 水 平 运 动 员 招 生 工 作 中 的 职 责 1. 监 督 高 水 平 运 动 员 招 生 工 作 考 试 与 录 取 按 规 则 进 行, 纠 正 违 反 招 生 规 则 与 程 序 的 现 象 2. 负 责 考 生 资 格 审 查, 提 出 合 格 考 生 名 单 3. 调 查 核 实 和 处 理 高 水 平 运 动 员 招 生 工 作 中 的 违 纪 违 规 行 为 第 六 条 教 务 处 在 高 水 平 运 动 员 招 生 工 作 中 的 职 责 1. 负 责 获 得 国 家 一 级 运 动 员 运 动 健 将 国 际 健 将 资 格 考 生 参 加 我 校 组 织 的 文 化 课 单 独 考 试 试 卷 的 命 题 工 作

2. 负 责 参 加 我 校 组 织 的 文 化 课 单 独 考 试 考 生 试 卷 的 阅 卷 工 作, 同 时 将 成 绩 报 送 招 生 就 业 指 导 处 3. 负 责 文 化 考 试 试 卷 保 管, 期 限 为 一 年 第 七 条 招 生 项 目 学 校 高 水 平 运 动 员 招 生 项 目 为 篮 球 田 径 第 八 条 招 生 计 划 根 据 国 家 当 年 给 我 校 本 科 招 生 计 划 的 1% 确 定 当 年 的 高 水 平 运 动 员 招 生 计 划 第 九 条 招 生 简 章 招 生 简 章 由 招 生 就 业 指 导 处 会 同 体 育 学 院 制 定, 并 向 社 会 公 布 第 十 条 资 格 审 查 由 学 校 监 察 室 负 责, 招 生 就 业 指 导 处 与 体 育 学 院 参 与 根 据 国 家 关 于 高 水 平 运 动 员 招 生 工 作 的 有 关 要 求 严 格 进 行 资 格 初 审, 体 育 学 院 将 初 审 通 过 名 单 报 省 教 育 厅 体 卫 艺 处 复 查 第 十 一 条 体 育 专 业 测 试 资 格 审 查 通 过 的 考 生 参 加 省 教 育 厅 体 卫 艺 处 组 织 的 专 业 测 试 第 十 二 条 公 示 参 加 省 教 育 厅 体 卫 艺 处 统 一 组 织 的 高 水 平 运 动 员 体 育 专 项 测 试 通 过 的 考 生 由 招 生 就 业 指 导 处 负 责 在 学 校 招 生 信 息 网 上 公 示, 同 时 报 教 育 部 阳 光 招 生 信 息 平 台 予 以 公 示, 接 受 社 会 的 监 督 第 十 三 条 文 化 考 试 1. 获 得 国 家 一 级 运 动 员 运 动 健 将 国 际 健 将 资 格 的 考 生, 可 参 加 我 校 组 织 的 文 化 课 单 独 考 试, 也 可 选 择 参 加 全 国 统 一 招 生 考 试 学 校 文 化 单 独 考 试 科 目 为 : 语 文 数 学 英 语, 考 试 时 间 为 专 业 测 试 结 束 后 两 天 进 行, 考 试 地 点 在 我 校 ( 具 体 时 间 地 点 另 行 通 知 ) 2. 凡 参 加 我 校 组 织 的 文 化 课 单 独 考 试 未 达 分 数 线 的 考 生 可 回 其 户 口 所 在 地 参 加 全 国 普 通 高 校 招 生 文 化 统 一 考 试 3. 其 他 考 生 须 在 其 户 口 所 在 地 参 加 普 通 高 校 招 生 全 国 统 一 考 试 第 十 四 条 录 取 及 专 业 确 定 1. 江 西 省 教 育 厅 体 育 运 动 专 项 测 试 合 格

2. 高 考 成 绩 要 求 达 到 生 源 所 在 省 ( 区 市 ) 本 科 第 二 批 次 录 取 控 制 分 数 线 3. 对 少 数 体 育 专 项 测 试 成 绩 特 别 突 出, 确 有 培 养 前 途, 高 考 成 绩 达 到 生 源 所 在 省 ( 区 市 ) 本 科 第 二 批 次 录 取 控 制 分 数 线 60% 的 考 生, 经 生 源 所 在 省 级 招 办 审 核 批 准, 可 办 理 录 取 手 续, 但 录 取 人 数 不 超 过 我 校 录 取 高 水 平 运 动 员 总 数 的 30% 4. 参 加 我 校 组 织 的 文 化 课 单 独 考 试 的 考 生 成 绩 要 求 达 到 我 校 划 定 的 文 化 录 取 分 数 控 制 线, 录 取 人 数 不 超 过 我 校 录 取 高 水 平 运 动 员 总 数 的 20% 5. 高 水 平 运 动 员 录 取 的 专 业 由 我 校 根 据 考 生 的 高 考 成 绩 综 合 确 定 第 十 五 条 其 他 事 项 1. 井 冈 山 大 学 高 水 平 运 动 员 招 生 实 施 阳 光 工 程, 接 受 社 会 各 界 监 督 2. 高 考 成 绩 公 布 后, 考 生 应 及 时 向 我 校 报 送 本 人 文 化 成 绩 3. 本 规 程 由 井 冈 山 大 学 负 责 解 释 4. 本 规 程 自 二 00 八 年 三 月 一 日 起 实 施

2.1.2 井 冈 山 大 学 2007-2010 年 田 径 高 水 平 运 动 员 员 招 生 资 料 与 数 据 2007-2010 年 报 名 及 资 格 审 查 合 格 人 数 统 计 表 序 号 年 份 报 名 人 数 审 查 合 格 人 数 录 取 人 数 备 注 1 2007 59 27 8 2 2008 70 38 10 3 2009 87 33 4 4 2010 20 10 4 5 2011 停 招 2007 年 录 取 高 水 平 运 动 员 情 况 表 序 号 姓 名 性 别 省 份 专 业 班 级 1 刘 华 男 江 西 法 学 类 07 本 1 2 贺 晓 芬 女 江 西 中 国 语 言 文 学 类 07 本 2 3 王 苏 斌 男 江 西 中 国 语 言 文 学 类 07 本 2 4 彭 豹 男 江 西 教 育 技 术 学 07 本 1 5 李 建 龙 男 江 西 法 学 类 07 本 1 6 焦 先 强 男 山 东 电 子 信 息 科 学 类 07 本 1 7 陈 纯 男 山 东 电 子 信 息 科 学 类 07 本 1 8 高 西 鹏 男 山 东 电 子 信 息 科 学 类 07 本 1 2008 年 录 取 高 水 平 运 动 员 情 况 表 序 号 姓 名 性 别 省 份 专 业 班 级 1 孙 丹 女 山 东 旅 游 管 理 08 本 1 2 徐 圣 钧 男 山 东 市 场 营 销 08 本 1 3 丰 海 滨 男 山 东 市 场 营 销 08 本 1 4 杨 文 静 女 山 东 市 场 营 销 08 本 1 5 王 文 成 男 山 东 市 场 营 销 08 本 1 6 孟 冲 冲 男 山 东 市 场 营 销 08 本 1 7 侯 祥 龙 男 山 东 市 场 营 销 08 本 1 8 成 鹏 飞 男 山 东 园 林 08 本 1 9 霍 靖 涛 男 山 东 园 林 08 本 1 10 宋 淑 新 男 山 东 政 法 学 与 行 政 学 08 本 1 2009 年 录 取 高 水 平 运 动 员 情 况 表 序 号 姓 名 性 别 省 份 专 业 班 级 1 袁 平 平 男 江 西 社 会 工 作 09( 本 1) 2 马 亚 珍 女 山 东 园 林 09( 本 1) 3 郑 亚 伟 女 山 东 园 林 09( 本 1) 4 王 田 女 山 东 社 会 工 作 09( 本 1) 5 仇 恒 伟 男 山 东 工 程 管 理 09( 本 1)

2010 年 录 取 高 水 平 运 动 员 情 况 表 序 号 姓 名 性 别 省 份 专 业 班 级 1 彭 亚 俊 明 男 江 西 商 学 院 国 贸 09( 本 1) 2 董 洪 岩 男 山 东 人 文 学 院 09( 本 1) 3 徐 飞 泉 男 山 东 人 文 学 院 09( 本 1) 4 陈 伟 健 男 山 东 人 文 学 院 09( 本 1) 5 徐 鹏 程 男 山 东 人 文 学 院 09( 本 1) 井 冈 山 大 学 2010 年 高 水 平 运 动 员 招 生 简 章 井 冈 山 大 学 2010 年 我 校 继 续 招 收 运 动 水 平 突 出 学 习 成 绩 良 好 道 德 品 质 优 秀 的 高 水 平 运 动 员 一 招 生 项 目 与 计 划 1. 招 生 项 目 : 篮 球, 田 径 2. 招 生 计 划 :40 人 其 中 : 篮 球 20 人 ( 男 篮 12 人, 女 篮 8 人 ); 田 径 20 人 二 报 名 条 件 ( 一 ) 符 合 普 通 高 校 年 度 招 生 工 作 规 定 的 报 名 要 求 年 龄 不 超 过 22 周 岁 (1988 年 3 月 31 日 以 后 出 生 ) 且 具 备 以 下 条 件 之 一 者 方 可 报 名 : 1. 高 级 中 等 教 育 学 校 毕 业, 获 得 国 家 二 级 运 动 员 ( 含 ) 以 上 证 书 且 高 中 阶 段 在 省 级 ( 含 ) 以 上 比 赛 中 获 得 集 体 项 目 前 六 名 的 主 力 队 员 或 个 人 项 目 前 三 名 者 ; 2. 具 备 高 级 中 等 教 育 毕 业 同 等 学 力, 获 得 国 家 一 级 运 动 员 ( 含 ) 以 上 证 书 者, 或 近 三 年 内 在 全 国 ( 或 国 际 ) 集 体 项 目 比 赛 中 获 得 前 八 名 的 主 力 队 员 凡 以 同 等 学 力 报 考 的 考 生 必 须 提 供 与 高 级 中 等 教 育 相 当 的 学 习 证 明 和 成 绩 单, 由 省 级 教 育 行 政 部 门 协 助 招 生 院 校 对 其 资 格 进 行 认 定 未 经 资 格 认 定 的 同 等 学 力 考 生 不 得 报 考 ( 二 ) 身 高 要 求 1. 篮 球 项 目 : 男 生 身 高 在 1.90 米 ( 含 ) 以 上 ( 个 别 组 织 进 攻 队 员 在 1.80 米 ( 含 ) 以 上 ); 女 生 身 高 在 1.80 米 ( 含 ) 以 上 ( 个 别 组 织 进 攻 队 员 在 1.65 米 ( 含 ) 以 上 ); 2. 田 径 项 目 : 男 生 身 高 在 1.70 米 ( 含 ) 以 上, 女 生 身 高 在 1.60 米 ( 含 ) 以 上 三 报 名 办 法

1. 报 考 高 水 平 运 动 员 考 生 应 参 加 其 户 口 所 在 地 省 级 招 办 统 一 组 织 的 高 考 报 名 ; 2. 登 录 井 冈 山 大 学 招 生 网 站 (http://zs.jgsu.edu.cn), 下 载 江 西 省 2010 年 普 通 高 等 学 校 高 水 平 运 动 员 招 生 登 记 表 ( 以 下 简 称 登 记 表 ), 按 表 中 内 容 填 写 ( 注 意 : 在 推 荐 学 校 意 见 及 政 治 思 想 表 现 栏 中 一 定 要 加 盖 学 校 公 章 ); 3. 考 生 必 须 在 2010 年 2 月 25 日 前 到 井 冈 山 大 学 体 育 学 院 办 公 室 现 场 报 名 ( 注 : 报 名 前 请 先 电 话 联 系 : 傅 老 师, 电 话 :13907969712) 4. 考 生 现 场 报 名 必 须 交 验 以 下 材 料 :(1) 江 西 省 2010 年 普 通 高 等 学 校 高 水 平 运 动 员 招 生 登 记 表 (2) 本 人 身 份 证 或 户 籍 证 明 复 印 件 (3) 学 历 证 明 或 毕 业 证 书 ( 以 同 等 学 力 报 考 的 考 生 必 须 提 供 与 高 级 中 等 教 育 相 当 的 学 习 证 明 和 成 绩 单 ) (4) 就 读 中 学 开 具 的 本 人 高 考 报 名 序 号 证 明 函 (5) 运 动 员 等 级 证 书 原 件 (6) 近 三 年 运 动 比 赛 成 绩 证 书 和 成 绩 册 原 件 (7) 参 赛 秩 序 册 原 件 (8) 近 期 一 寸 半 身 同 底 免 冠 相 片 5 张 四 资 格 审 查 1. 学 校 对 考 生 进 行 资 格 审 查 后, 将 合 格 考 生 的 材 料 复 印 件 留 下 送 江 西 省 教 育 厅 进 行 资 格 审 核 2. 代 收 省 资 格 审 查 费 :50 元 五 专 业 测 试 资 格 审 查 合 格 考 生 参 加 江 西 省 教 育 厅 统 一 组 织 的 高 水 平 运 动 员 专 项 测 试 ( 时 间 地 点 内 容 另 行 通 知 ) 六 文 化 考 试 1. 获 得 国 家 一 级 运 动 员 运 动 健 将 国 际 健 将 资 格 的 考 生, 可 参 加 我 校 组 织 的 文 化 课 单 独 考 试, 也 可 选 择 参 加 全 国 统 一 招 生 考 试 学 校 文 化 单 独 考 试 科 目 为 : 语 文 数 学 英 语 ( 文 化 课 考 试 大 纲 见 附 件 1), 考 试 时 间 为 专 业 测 试 结 束 后 两 天 进 行, 考 试 地 点 在 井 冈 山 大 学 ( 具 体 时 间 地 点 另 行 通 知 ) 2. 凡 参 加 我 校 组 织 的 文 化 课 单 独 考 试 未 达 分 数 线 的 考 生 可 回 其 户 口 所 在 地 参 加 全 国 普 通 高 校 招 生 文 化 统 一 考 试 ; 3. 其 他 考 生 须 在 其 户 口 所 在 地 参 加 普 通 高 校 招 生 全 国 统 一 考 试 七 录 取

1. 江 西 省 教 育 厅 体 育 运 动 专 项 测 试 合 格 ( 田 径 项 目 要 求 接 近 一 级 运 动 员 水 平 ); 2. 高 考 成 绩 要 求 达 到 生 源 所 在 省 ( 区 市 ) 本 科 第 二 批 次 录 取 控 制 分 数 线 ; 3. 对 少 数 体 育 专 项 测 试 成 绩 特 别 突 出, 确 有 培 养 前 途, 高 考 成 绩 达 到 生 源 所 在 省 ( 区 市 ) 本 科 第 二 批 次 录 取 控 制 分 数 线 65% 的 考 生, 经 生 源 所 在 省 级 招 办 审 核 批 准, 可 办 理 录 取 手 续, 但 录 取 人 数 不 超 过 我 校 录 取 高 水 平 运 动 员 总 数 的 30%; 4. 参 加 我 校 组 织 的 文 化 课 单 独 考 试 的 考 生 成 绩 要 求 达 到 我 校 划 定 的 文 化 录 取 分 数 控 制 线, 录 取 人 数 不 超 过 我 校 录 取 高 水 平 运 动 员 总 数 的 20%; 5. 在 高 考 志 愿 表 上 填 报 我 校 志 愿 ( 高 水 平 运 动 员 的 招 生 计 划 单 列, 不 占 用 我 校 在 各 省 公 布 的 招 生 计 划 ) 八 其 他 事 项 1. 井 冈 山 大 学 高 水 平 运 动 员 招 生 实 施 阳 光 工 程, 接 受 社 会 各 界 监 督 ; 2. 体 育 专 项 测 试 合 格 者 名 单 在 我 校 招 生 信 息 网 上 公 示, 并 在 教 育 部 阳 光 招 生 信 息 平 台 网 上 公 示, 同 时 送 生 源 所 在 省 高 招 办 备 案 ; 3. 高 考 成 绩 公 布 后, 考 生 应 及 时 向 我 校 报 送 本 人 文 化 成 绩 ; 4. 井 冈 山 大 学 公 共 外 语 教 学 均 使 用 英 语 语 种 九 联 系 方 式 联 系 方 式 : 井 冈 山 大 学 招 生 就 业 处 :0796-8110323( 办 ) 13707068702( 马 老 师 ) 体 育 学 院 :0796 8100491( 办 ) 0796--8892083( 刘 老 师 ) 学 校 网 址 : http://www.jgsu.edu.cn 井 冈 山 大 学 2010 年 高 水 平 运 动 员 招 生 工 作 总 结 2010 年 是 我 校 获 得 高 水 平 运 动 员 招 生 资 格 的 第 五 年 我 校 的 高 水 平 运 动 员 招 生 工 作 进 展 顺 利, 从 招 生 宣 传 工 作 的 开 展 报 名 工 作 的 组 织 考 生 的 资 格 审 查 体 育 专 项 测 试 录 取 手 续 的 办 理 每 一 环 节 都 在 学 校 高 水 平 运 动 员 招 生 工 作 领 导 小 组 的 统 一 布 署 下, 在 学 校 体 育 学 院 监 察 室 等 相 关 部 门 的 通 力 协 作 下 有 序 进 行

圆 满 地 完 成 了 今 年 我 校 的 高 水 平 运 动 员 招 生 任 务 现 将 有 关 工 作 总 结 如 下 : 一 基 本 情 况 1. 招 生 计 划 40 人 ; 2. 招 生 项 目 : 田 径 (20 人 ) 篮 球 (20 人 ); 3. 招 生 省 份 :31 个 省 ( 直 辖 市 自 治 区 ); 4. 报 名 人 数 23 人, 体 育 测 试 合 格 人 数 10 人, 录 取 人 数 6 人 ; 5. 录 取 生 源 省 份 : 江 西 山 东 ; 6. 报 名 考 生 运 动 技 术 等 级 : 二 级 23 人 二 招 生 录 取 1. 领 导 重 视 今 年 为 我 校 第 五 年 招 收 高 水 平 运 动 员, 为 了 确 保 招 生 工 作 顺 利 开 展, 学 校 领 导 非 常 重 视, 尤 其 是 分 管 招 生 工 作 的 校 领 导 多 次 召 开 工 作 协 调 会, 提 出 工 作 要 求, 明 确 工 作 责 任, 确 保 高 水 平 运 动 员 招 生 工 作 公 开 公 平 公 正 2. 机 构 健 全 根 据 教 育 部 办 公 厅 关 于 做 好 2010 年 普 通 高 等 学 校 招 收 高 水 平 运 动 员 工 作 的 通 知 ( 教 学 厅 [2010]1 号 ) 精 神, 结 合 我 校 实 际, 在 学 校 招 生 工 作 领 导 小 级 的 领 导 下, 学 校 成 立 了 高 水 平 运 动 员 招 生 工 作 领 导 小 组, 分 管 招 生 工 作 的 副 校 长 担 任 组 长, 学 校 招 生 就 业 指 导 处 监 察 室 教 务 处 体 育 学 院 等 部 门 负 责 人 为 成 员, 全 面 负 责 高 水 平 运 动 员 的 招 生 有 关 工 作 3. 加 强 招 生 宣 传 虽 然 我 校 为 第 五 年 开 始 实 施 高 水 平 运 动 员 招 生 工 作, 但 为 了 顺 利 完 成 学 校 的 招 生 任 务, 扩 大 学 校 的 影 响, 招 生 就 业 指 导 处 在 体 育 学 院 配 合 下 2009 年 年 底 制 作 好 了 2010 年 井 冈 山 大 学 高 水 平 运 动 员 招 生 简 章, 并 印 制 好 张 贴 宣 传 材 料, 派 出 高 水 平 运 动 员 宣 传 小 组 到 相 关 招 生 省 份 进 行 招 生 宣 传 工 作 同 时 在 规 定 时 间 内 我 校 将 报 名 时 间 体 育 专 项 测 试 项 目 内 容 时 间 地 点 计 划 人 数 选 拔 程 序 录 取 办 法 等 内 容 通 过 招 生 简 章 形 式 在 学 校 招 生 信 息 网 上 向 社 会 公 布 4. 加 强 资 格 审 查 学 校 依 据 国 家 有 关 文 件 精 神, 由 监 察 室 招 生 就 业 指 导 处 体 育 学 院 组 成 考 生 资 格 审 查 小 组, 对 考 生 进 行 了 资 格 审 查, 并 及 时 将 资 格 审 查 结 果 在 学 校 招 生 信

息 网 上 予 以 公 示, 接 受 社 会 的 监 督 5. 做 好 体 育 专 项 测 试 工 作 在 体 育 专 项 测 试 和 选 拔 过 程 中, 我 校 成 立 了 由 监 察 室 体 育 学 院 组 成 的 体 育 专 项 测 试 小 组 对 体 育 专 项 测 试 进 行 了 测 试 体 育 专 项 测 试 经 过 学 校 测 试 与 省 教 育 厅 体 卫 艺 处 组 织 的 复 试 录 取 前 将 体 育 专 项 合 格 考 生 名 单 通 过 教 育 部 学 生 司 阳 光 高 考 平 台 进 行 集 中 公 示 我 校 在 公 示 名 单 合 格 后, 根 据 文 件 精 神, 严 格 执 行 生 源 所 在 省 第 二 批 本 科 录 取 控 制 分 数 线 的 60% 以 上 的 分 数 线, 对 于 符 合 要 求 考 生 经 学 校 主 管 领 导 及 监 察 室 同 意, 方 向 生 源 所 在 省 招 办 按 有 关 录 取 标 准 审 核 录 取 三 存 在 的 问 题 及 工 作 打 算 由 于 今 年 开 始 新 一 轮 评 估, 也 是 我 校 2005 年 获 得 高 水 平 运 动 队 招 生 资 格 后 第 一 次 参 加 教 育 部 教 学 评 估, 时 间 紧, 任 务 重, 在 对 外 宣 传 上 力 度 没 以 前 大, 导 致 报 考 的 人 数 较 少, 对 于 今 后 的 工 作, 我 们 认 为, 一 是 应 尽 早 启 动 这 项 招 生 工 作, 认 真 做 好 招 生 宣 传 ; 二 是 要 派 出 高 水 平 运 动 员 招 生 工 作 小 组 奔 赴 全 国 体 育 考 生 较 多 的 省 份 联 系 生 源 ; 三 是 加 强 与 一 些 体 校 体 工 队 的 教 练 联 系, 为 学 校 输 送 更 多 的 体 育 水 平 高 学 习 成 绩 好 的 生 源 井 冈 山 学 院 招 生 就 业 指 导 处 井 冈 山 大 学 体 育 学 院 2010 年 9 月 18 日 2010 年 井 冈 山 大 学 高 水 平 运 动 员 合 格 名 单 (10 人 ) 序 号 姓 名 性 别 项 目 生 源 地 1 彭 亚 俊 明 男 田 径 江 西 2 董 洪 岩 男 田 径 山 东 3 徐 飞 泉 男 田 径 山 东 4 陈 伟 健 男 田 径 山 东 5 徐 鹏 程 男 田 径 山 东 6 欧 阳 博 男 篮 球 江 西 7 宋 雨 男 篮 球 山 东 8 张 帆 男 篮 球 山 东 9 王 浩 男 篮 球 山 东 10 曹 安 东 男 篮 球 江 西

2.2 学 籍 管 理 2.2.1 井 冈 山 大 学 高 水 平 运 动 队 管 理 办 法 井 大 发 2013 28 号 关 于 印 发 井 冈 山 大 学 高 水 平 运 动 学 生 管 理 办 法 ( 试 行 ) 的 通 知 各 部 门 学 院 单 位 工 会 团 委 : 井 冈 山 大 学 高 水 平 运 动 学 生 管 理 办 法 ( 试 行 ) 的 通 知 经 2013 年 12 月 27 日 校 长 办 公 会 审 议 通 过, 现 予 以 印 发, 请 遵 照 执 行 井 冈 山 大 学 2013 年 12 月 31 日

井 冈 山 大 学 高 水 平 运 动 队 学 生 管 理 办 法 ( 试 行 ) 为 加 强 我 校 高 水 平 运 动 队 的 管 理, 激 励 高 水 平 运 动 队 学 生, 不 仅 刻 苦 训 练, 提 高 运 动 竞 技 水 平, 而 且 努 力 学 习 专 业 文 化 知 识, 顺 利 完 成 学 业 根 据 高 水 平 运 动 队 学 生 学 习 训 练 竞 赛 的 特 点, 依 照 学 校 相 关 管 理 规 定, 特 制 定 本 办 法 第 一 章 总 第 一 条 高 水 平 运 动 队 是 指 根 据 我 校 高 水 平 运 动 队 项 目 建 设 需 要, 依 照 国 家 有 关 规 定, 由 在 省 教 育 考 试 院 的 监 督 下 录 取 的 高 水 平 运 动 员 和 运 动 训 练 专 业 学 生 组 成 的 以 代 表 学 校 参 加 各 种 体 育 竞 技 比 赛 为 目 的 建 立 的 体 育 代 表 队 第 二 条 高 水 平 运 动 队 学 生 的 招 生 由 学 校 招 生 就 业 指 导 处 负 责, 教 务 处 和 体 育 学 院 协 助 ; 学 籍 课 程 学 习 管 理 主 要 由 教 务 处 和 其 所 在 院 系 负 责 ; 训 练 和 竞 赛 由 体 育 学 院 负 责 第 二 章 招 生 与 录 取 第 三 条 招 生 宣 传 招 生 就 业 指 导 处 负 责 制 订 高 水 平 运 动 员 和 运 动 训 练 专 业 招 生 简 章, 并 通 过 教 育 部 阳 光 平 台 招 生 就 业 指 导 处 招 生 信 息 网 公 布 招 生 简 章 同 时 做 好 两 个 类 别 的 招 生 宣 传 工 作 第 四 条 高 水 平 运 动 员 的 招 生 和 录 取 1. 报 名 条 件 及 要 求 : 按 照 国 家 当 年 相 关 规 定 执 行 2. 文 化 测 试 与 专 项 测 试 : 按 照 国 家 当 年 相 关 规 定 执 行 3. 公 示 及 录 取 (1) 名 单 公 示 体 育 专 项 测 试 合 格 考 生 名 单 在 我 校 招 生 信 息 网 和 教 育 部 阳 光 招 生 信 息 平 台 网 上 公 示, 同 时 送 生 源 所 在 省 高 招 办 备 案 (2) 录 取 要 求 按 照 当 年 江 西 省 有 关 规 定 执 行 第 五 条 运 动 训 练 专 业 学 生 招 生 与 录 取 1. 报 名 条 件 及 要 求 : 按 照 国 家 体 育 总 局 科 教 司 相 关 规 定 执 行 2. 文 化 测 试 与 专 项 测 试 : 考 生 参 加 井 冈 山 大 学 组 织 的 专 业 测 试 和 文 化 考 试 专 业 测 试 和 文 化 考 试 均 采 用 国 家 体 育 总 局 制 定 的 考 试 办 法 ( 试 卷 ) 和 评 分 标 准 第 六 条 高 水 平 运 动 队 学 生 优 惠 条 件

被 我 校 当 年 正 式 录 取 的 高 水 平 运 动 队 学 生, 除 按 照 国 家 体 育 总 局 科 教 司 相 关 规 定 执 行 外, 依 据 其 运 动 竞 技 成 绩, 可 适 当 减 免 入 学 当 年 学 费 ( 不 含 学 杂 费 ) 1. 高 水 平 运 动 队 学 生 近 两 年 ( 含 当 年 ) 获 全 国 体 育 比 赛 ( 集 体 项 目 须 为 主 力 队 员 ) 前 八 名 亚 洲 体 育 比 赛 前 十 名 世 界 体 育 比 赛 前 十 二 名 ( 不 重 复 计 算 ), 学 校 给 予 减 免 入 学 当 年 学 费 ( 不 含 学 杂 费 ) 的 优 惠 2. 减 免 学 费 办 理 程 序 (1) 学 生 本 人 提 出 书 面 申 请, 并 提 交 相 关 证 明 材 料 至 体 育 学 院 (2) 体 育 学 院 审 核 其 运 动 竞 技 成 绩 材 料, 并 签 署 意 见 后 报 招 生 就 业 指 导 处 (3) 招 就 处 审 核 后, 形 成 学 费 减 免 报 告 提 交 校 长 办 公 会 审 定 第 三 章 入 学 和 注 册 第 七 条 新 生 入 学 注 册 1. 已 被 我 校 录 取 的 高 水 平 运 动 队 学 生, 须 持 井 冈 山 大 学 新 生 录 取 入 学 通 知 书 和 新 生 入 学 须 知 中 规 定 的 有 关 证 件, 按 期 到 校 办 理 入 学 手 续 2. 已 被 我 校 录 取 的 运 动 训 练 专 业 现 役 运 动 员, 确 因 训 练 或 比 赛 不 能 按 期 办 理 入 学 手 续 者, 可 由 本 人 提 出 书 面 申 请 ( 附 相 关 证 明 材 料 ) 体 育 学 院 签 署 意 见 教 务 处 审 批 招 生 就 业 指 导 处 备 案 后 可 延 期 办 理 入 学 手 续 但 延 期 时 间 不 得 超 过 2 个 月 第 八 条 学 期 注 册 每 学 期 开 学 时, 高 水 平 运 动 队 学 生 须 在 学 校 规 定 的 时 间 内 按 时 到 校 办 理 注 册 手 续 确 因 我 校 安 排 或 我 校 同 意 参 加 的 重 大 赛 事 或 集 训, 不 能 按 时 到 校 办 理 注 册 手 续 者, 必 须 由 其 本 人 提 出 书 面 申 请 ( 附 相 关 证 明 材 料 ), 体 育 学 院 签 署 意 见 后, 向 其 所 在 学 院 办 理 延 期 注 册 和 请 假 手 续, 并 报 教 务 处 备 案 第 四 章 专 业 学 习 与 考 核 第 九 条 专 业 选 择 1. 高 水 平 运 动 员 被 我 校 录 取 后, 可 根 据 自 己 的 专 业 特 长 爱 好 及 实 际 文 化 水 平 选 择 能 正 常 完 成 学 业 的 专 业 一 经 选 定, 原 则 上 不 允 许 更 改 确 因 特 殊 情 况 需 要 转 专 业, 可 按 学 校 转 专 业 的 有 关 规 定 办 理 2. 运 动 训 练 专 业 学 生 被 我 校 录 取 后, 按 运 动 训 练 专 业 培 养 方 案 进 行 专 业 学 习, 不 得 转 专 业

第 十 条 专 业 学 习 1. 高 水 平 运 动 队 学 生 必 须 按 照 所 属 专 业 培 养 方 案 进 行 专 业 学 习 2. 高 水 平 运 动 队 学 生 在 校 学 习 期 间, 因 我 校 安 排 或 我 校 同 意 参 加 的 重 大 赛 事 或 集 训, 不 能 坚 持 正 常 课 程 及 实 践 性 环 节 学 习 和 考 试 者, 经 本 人 书 面 申 请 ( 附 相 关 证 明 材 料 ), 体 育 学 院 签 署 意 见, 教 务 处 审 批 后, 可 以 停 课 和 缓 考 其 所 在 院 系, 根 据 其 耽 误 学 业 的 情 况, 对 其 学 习 和 考 试 另 作 出 具 体 安 排, 并 在 每 学 期 末 将 课 程 考 核 成 绩 报 教 务 处 3. 高 水 平 运 动 队 学 生 在 队 训 练 期 间, 其 公 共 体 育 课 成 绩 可 由 训 练 和 竞 赛 考 核 成 绩 替 代 每 学 期 末, 各 集 训 队 教 练 员 根 据 学 生 平 时 训 练 竞 赛 情 况, 提 出 考 核 意 见, 经 体 育 学 院 教 学 院 长 审 批 后, 记 入 公 共 体 育 课 成 绩 4. 体 育 学 院 专 门 为 高 水 平 运 动 队 学 生 开 设 运 动 训 练 课, 该 门 课 程 作 为 高 水 平 运 动 队 学 生 的 公 共 选 修 课 保 持 正 常 训 练 者, 每 学 期 给 予 运 动 训 练 1 个 课 程 学 分 运 动 训 练 课 成 绩 由 教 练 员 根 据 学 生 平 时 训 练 和 比 赛 的 表 现, 提 出 考 核 意 见, 经 体 育 学 院 教 学 院 长 审 核 后, 报 教 务 处 记 入 学 生 公 共 选 修 课 成 绩 一 年 级 至 三 年 级 ( 含 三 年 级 ), 高 水 平 运 动 队 学 生 必 须 修 运 动 训 练 课 程, 不 得 用 其 它 公 共 选 修 课 学 分 替 代 因 比 赛 需 要 而 参 加 学 校 体 育 代 表 队 集 训 的 其 它 专 业 学 生, 在 集 训 学 期, 训 练 考 核 合 格, 也 可 记 运 动 训 练 公 共 选 修 课 1 个 学 分 5. 运 动 训 练 专 业 的 国 家 现 役 运 动 员, 确 因 训 练 和 比 赛 的 需 要, 经 批 准 可 不 参 加 学 校 正 常 的 教 学 活 动 体 育 学 院 要 为 其 制 订 个 性 化 的 专 业 培 训 方 案 但 须 按 以 下 规 定 办 理 相 关 手 续, 并 采 取 自 学 与 集 中 面 授 相 结 合 的 课 程 学 习 方 式 (1) 每 学 年 开 学 初, 由 学 生 本 人 向 体 育 学 院 提 出 延 期 注 册 申 请, 并 提 交 其 所 在 单 位 证 明, 体 育 学 院 审 核 后, 交 教 务 处 批 准 (2) 每 学 年 到 校 集 中 学 习 一 次, 时 间 为 四 周 集 中 时 间 由 体 育 学 院 确 定 并 报 教 务 处 备 案 (3) 培 养 方 案 所 规 定 的 通 识 课 程 由 教 务 处 统 一 安 排 授 课 和 考 核, 专 业 基 础 和 专 业 课 由 体 育 学 院 安 排 授 课 和 考 核 (4) 体 育 学 院 每 学 年 结 束 前, 在 规 定 的 时 间 内, 将 该 类 学 生 的 课 程 考 核 成

绩 录 入 学 生 成 绩 管 理 系 统 第 十 一 条 课 程 考 核 成 绩 调 整 标 准 高 水 平 运 动 队 学 生 的 课 程 考 核 成 绩, 根 据 训 练 和 比 赛 情 况, 可 做 以 下 调 整 : 1. 训 练 和 参 赛 综 合 考 核 成 绩 为 优 秀 者, 该 学 期 其 通 识 课 成 绩 在 原 有 成 绩 基 础 上 乘 2.3 系 数, 其 它 课 程 在 原 有 成 绩 基 础 上 乘 2.0 系 数 ; 训 练 和 比 赛 综 合 考 核 合 格 者, 其 通 识 课 成 绩 在 原 有 成 绩 基 础 上 乘 以 2.0 系 数, 其 它 课 程 在 原 有 成 绩 基 础 上 乘 1.8 系 数 经 调 整 后 的 成 绩 以 70 分 为 上 限 训 练 和 比 赛 综 合 考 核 不 合 格 者, 其 课 程 考 核 成 绩 不 予 调 整, 以 实 际 成 绩 计 分 2. 高 水 平 运 动 队 学 生 凡 代 表 学 校 参 加 省 级 及 以 上 比 赛, 按 就 高 不 就 低 不 累 计 加 分 的 原 则, 依 据 以 下 标 准 给 该 学 期 各 科 成 绩 加 分, 加 分 后, 其 单 科 成 绩 不 得 超 过 90 分 破 记 录 1-3 名 4-8 名 全 国 比 赛 ( 破 国 家 记 录 )40 35 30 省 级 比 赛 ( 破 省 级 记 录 )35 30 20 3. 除 高 水 平 运 动 队 学 生 之 外 的 其 它 全 日 制 在 校 学 生, 确 因 学 校 需 要, 参 加 了 学 校 运 动 队 的 训 练 和 比 赛, 也 可 参 照 本 规 定, 酌 情 对 其 课 程 考 核 成 绩 予 以 调 整 4. 体 育 学 院 根 据 高 水 平 运 动 队 学 生 训 练 考 核 情 况 本 学 期 参 加 竞 赛 的 获 奖 情 况, 依 照 本 办 法 的 相 关 规 定, 确 定 其 专 业 课 程 考 核 成 绩 调 整 建 议, 于 下 一 学 期 开 学 一 周 内 报 教 务 处, 教 务 处 负 责 人 审 批 后, 由 教 务 处 教 学 信 息 管 理 科 对 其 成 绩 予 以 调 整 第 五 章 训 练 与 竞 赛 第 十 二 条 高 水 平 运 动 队 学 生 入 学 后, 须 按 我 校 体 育 学 院 的 要 求 编 入 学 校 体 育 代 表 队, 服 从 教 练 员 的 指 导, 并 须 积 极 完 成 所 在 代 表 队 制 定 的 训 练 计 划 和 代 表 我 校 参 加 竞 赛 以 及 我 校 安 排 的 赛 事 第 十 三 条 高 水 平 运 动 队 学 生 未 经 许 可 不 得 接 受 外 聘 参 加 比 赛 未 经 许 可 接 受 外 聘 参 加 比 赛 者, 期 间 按 旷 课 论 处, 并 按 井 冈 山 大 学 学 生 违 纪 处 分 办 法 有 关 规 定 给 予 相 应 的 纪 律 处 分 ; 未 经 我 校 批 准 接 受 外 聘 参 加 比 赛 影 响 本 校 声 誉 或 利 益 者, 按 照 井 冈 山 大 学 学 生 违 纪 处 分 办 法 给 予 相 应 的 纪 律 处 分

第 十 四 条 如 特 殊 需 要, 接 受 外 聘 参 加 竞 赛 活 动, 必 须 经 体 育 学 院 同 意, 其 审 批 手 续 程 序 是 : 本 人 提 出 申 请 相 关 部 门 提 供 证 明 材 料 与 聘 用 单 位 签 订 人 生 安 全 和 权 益 保 障 协 议 书 一 并 交 体 育 学 院 审 核 所 属 学 院 签 署 意 见 交 教 务 处 批 准 第 十 五 条 高 水 平 运 动 队 学 生 须 保 证 能 够 在 我 校 安 排 的 时 间 内 参 加 运 动 队 训 练 和 比 赛 1. 每 天 早 晨 6 时 至 7 时 以 及 第 六 节 课 后 即 为 训 练 时 间, 每 周 15 课 时 训 练 高 水 平 运 动 队 学 生 须 在 规 定 训 练 时 间 准 时 到 达 指 定 训 练 场 所 并 签 到, 无 正 当 理 由, 迟 到 10 分 钟 以 内 者, 记 半 次 出 勤 ; 迟 到 10 分 钟 以 上 者, 不 计 出 勤 无 故 未 参 加 训 练 记 为 旷 训 2. 因 病 事 请 假, 需 提 交 书 面 申 请 书, 一 天 内 由 教 练 员 批 准, 一 天 以 上 由 教 练 员 审 核 后, 体 育 学 院 主 管 院 长 审 批 3. 有 以 下 情 况 者, 将 取 消 其 高 水 平 运 动 队 成 员 资 格 ; 情 节 严 重 者, 按 照 井 冈 山 大 学 学 生 违 纪 处 分 办 法 给 予 相 应 的 纪 律 处 分 : (1) 无 正 当 理 由 不 参 加 训 练 请 假 未 批 准 或 请 假 逾 期 不 办 理 销 假 手 续, 一 学 期 训 练 累 积 缺 勤 达 训 练 计 划 时 数 二 分 之 一 以 上, 或 非 客 观 原 因 未 按 质 完 成 训 练 计 划 内 容 二 分 之 一 以 上 者 ; (2) 不 服 从 教 练 员 管 理, 训 练 无 故 迟 到 早 退 旷 训 和 不 完 成 训 练 及 竞 赛 任 务, 经 批 评 教 育 无 效 者 第 十 六 条 各 项 目 教 练 员 根 据 本 队 在 训 队 员 数 量, 制 订 考 勤 表, 每 日 进 行 考 勤 并 记 录, 考 勤 表 由 队 长 负 责 记 录, 教 练 员 监 督, 在 每 月 最 后 一 日 更 换 考 勤 表, 签 字 后 上 交 体 育 学 院, 分 管 院 长 审 核 后, 由 教 学 秘 书 存 档 高 水 平 运 动 队 成 员 因 特 殊 原 因, 需 查 询 考 勤 记 录, 可 联 系 教 务 科, 在 指 定 时 间 查 询 考 勤 表 第 十 七 条 高 水 平 运 动 队 学 生 参 加 了 训 练 和 比 赛, 经 考 核 合 格 者 可 领 取 训 练 补 贴 运 动 服 装 鞋 及 其 他 比 赛 和 训 练 必 需 用 品 具 体 发 放 标 准 参 照 上 级 有 关 规 定 以 及 学 校 实 际 条 件, 另 行 制 订 管 理 办 法 该 费 用 在 学 校 批 准 的 体 育 竞 赛 项 目 经 费 中 支 付 第 十 八 条 高 水 平 运 动 队 学 生 须 不 断 提 高 运 动 技 术 技 能 和 运 动 技 术 水 平, 体 育 学 院 每 年 对 运 动 员 的 训 练 和 比 赛 情 况 进 行 考 核 评 定, 无 特 殊 原 因 而 运 动 成 绩

下 降 的 运 动 员 将 降 为 待 训 队 员, 半 年 内 允 许 随 队 训 练, 训 练 补 助 等 级 下 调 或 停 发, 如 成 绩 继 续 下 降, 可 取 消 其 高 水 平 运 动 队 成 员 资 格 第 十 九 条 若 有 重 大 竞 赛 活 动 需 停 课 集 训, 须 由 集 训 队 提 出 集 训 计 划, 体 育 学 院 签 署 意 见, 报 教 务 处 批 准 队 员 确 有 特 殊 情 况 无 法 参 赛 者, 须 本 人 提 出 申 请 并 出 具 相 关 证 明 材 料, 体 育 学 院 审 批 第 二 十 条 遇 重 大 竞 赛 活 动 组 建 学 校 代 表 队 参 赛 时, 须 根 据 有 利 于 学 校 荣 誉 提 高 团 体 总 分 的 原 则, 经 教 练 员 或 教 练 组 研 究 决 定 参 队 人 选, 也 可 组 织 测 验, 按 成 绩 优 秀 的 原 则 进 行 人 员 选 拔 代 表 学 校 参 加 省 级 以 上 竞 赛 取 得 较 好 成 绩 者, 学 校 给 予 一 定 的 奖 励 具 体 奖 励 办 法 另 行 规 定 第 二 十 一 条 体 育 学 院 每 学 期 对 高 水 平 运 动 队 学 生 参 加 竞 赛 和 训 练 情 况 进 行 考 核 并 存 档 每 年 依 据 高 水 平 运 动 队 学 生 训 练 和 比 赛 的 态 度 和 表 现, 对 其 进 行 评 优 评 先 评 优 率 控 制 在 10% 第 六 章 毕 业 第 二 十 二 条 高 水 平 运 动 队 学 生 在 校 学 习 期 间, 须 修 读 所 学 专 业 培 养 方 案 要 求 的 各 类 课 程 ( 实 践 教 学 ), 修 满 规 定 学 分 方 可 毕 业, 符 合 学 士 学 位 授 予 条 件 者, 授 予 相 应 学 士 学 位 第 二 十 三 条 运 动 训 练 专 业 的 现 役 运 动 员, 经 自 学 和 集 中 面 授 相 结 合 的 学 习 方 式 修 读 培 养 方 案 所 规 定 的 各 类 课 程, 修 满 规 定 学 分 方 可 毕 业, 符 合 学 士 学 位 授 予 条 件 者, 授 予 相 应 学 士 学 位 第 七 章 其 它 第 二 十 四 条 本 办 法 未 尽 事 宜, 按 学 校 其 它 相 关 规 定 执 行 第 二 十 五 条 本 办 法 颁 布 之 日 起 试 行, 由 教 务 处 招 生 就 业 指 导 处 负 责 解 释

井 学 院 办 字 [2006]33 号 关 于 印 发 井 冈 山 学 院 高 水 平 运 动 队 学 生 违 纪 处 分 办 法 的 通 知 各 部 门 学 院 : 现 将 井 冈 山 学 院 高 水 平 运 动 队 学 生 违 纪 处 分 办 法 印 发 给 你 们, 请 遵 照 执 行 附 件 : 井 冈 山 学 院 高 水 平 运 动 队 学 生 违 纪 处 分 办 法 二 〇 〇 六 年 九 月 二 十 九 日 主 题 词 : 学 生 管 理 高 水 平 运 动 违 纪 处 分 办 法 印 发 通 知 井 冈 山 学 院 办 公 室 2006 年 9 月 29 日 印 发 ( 共 印 70 份 )

井 冈 山 大 学 高 水 平 运 动 队 学 生 违 纪 处 分 办 法 第 一 章 总 则 第 一 条 为 了 教 育 违 纪 学 生, 使 高 水 平 运 动 队 学 生 管 理 工 作 逐 步 实 现 科 学 化 规 范 化, 确 保 正 常 的 教 学 训 练 生 活 秩 序, 根 据 普 通 高 等 学 校 学 生 管 理 规 定 等 文 件 精 神, 结 合 学 校 实 际 制 定 本 办 法 第 二 条 本 办 法 适 用 于 在 校 高 水 平 运 动 队 学 生 ( 以 下 简 称 学 生 ) 第 三 条 学 生 纪 律 处 分 坚 持 教 育 与 处 分 相 结 合 原 则 ; 坚 持 公 平 公 开 公 正 原 则 ; 做 到 程 序 正 当 证 据 充 分 依 据 明 确 定 性 准 确 和 处 分 及 时 适 当 ; 保 障 学 生 的 申 诉 权 第 二 章 纪 律 处 分 种 类 与 适 用 第 四 条 学 校 对 有 下 列 行 为 之 一 的 学 生 实 行 处 分 : ( 一 ) 违 反 宪 法, 反 对 四 项 基 本 原 则, 破 坏 安 定 团 结, 扰 乱 社 会 秩 序 ; ( 二 ) 触 犯 国 家 法 律 法 令 法 规 ; ( 三 ) 违 反 学 校 纪 律 ; ( 四 ) 严 重 违 反 高 等 学 校 学 生 行 为 准 则 第 五 条 学 生 处 分 包 括 : 警 告, 严 重 警 告, 记 过, 留 校 察 看, 开 除 学 籍 第 六 条 留 校 察 看 期 限 为 1 年, 在 察 看 期 内, 又 受 校 纪 处 分 者 开 除 学 籍 第 七 条 凡 违 反 学 籍 管 理 规 定 图 书 馆 规 章 制 度 教 室 管 理 规 定 学 生 宿 舍 管 理 规 定 者, 按 相 关 管 理 部 门 提 出 的 意 见 进 行 处 理 第 八 条 本 办 法 没 有 列 举 的 其 他 违 纪 行 为, 确 应 给 予 处 分 的 可 参 照 本 办 法 中 相 关 条 款 给 予 处 分 第 九 条 被 开 除 学 籍 的 学 生, 自 处 分 公 布 之 日 起,1 周 内 必 须 办 理 离 校 手 续, 逾 期 不 离 校 者, 由 保 卫 处 协 助 各 学 院 强 制 执 行 第 十 条 学 生 违 纪 处 分 的 相 关 事 项 : ( 一 ) 毕 业 班 学 生 符 合 留 校 察 看 处 分 者, 作 结 业 处 理 ( 二 ) 有 下 列 情 形 之 一 者, 一 律 从 重 处 理 : 1. 认 错 态 度 差 ; 2. 已 受 过 处 分 ;

3. 违 纪 群 体 为 首 者 ; 4. 有 意 阻 碍 管 理 人 员 工 作 者 ( 三 ) 有 下 列 情 形 之 一, 可 酌 情 减 轻 处 分 : 1. 主 动 认 错 且 检 查 深 刻 ; 2. 积 极 检 举 揭 发 他 人 的 违 纪 行 为 ; 3. 平 时 一 贯 表 现 好, 且 属 初 犯 者 ; 4. 主 动 采 取 措 施 挽 回 影 响 者 ( 四 ) 对 学 生 的 违 纪 行 为 应 立 即 制 止 并 及 时 进 行 调 查 处 理 在 查 清 事 实 的 基 础 上, 应 在 5 个 工 作 日 内 作 出 处 理 决 定 或 提 出 处 理 意 见 报 批 ( 五 ) 学 院 对 学 生 的 违 纪 处 理, 应 实 事 求 是, 不 偏 袒 不 护 短, 严 格 按 办 法 提 出 合 理 的 处 理 意 见 否 则, 学 工 处 可 批 转 学 院 进 行 复 查 复 议 ( 六 ) 学 生 违 纪 处 分 决 定 由 学 校 发 文 除 隐 私 或 特 殊 情 况 外, 记 过 以 上 处 分 原 则 上 都 应 公 布 全 校 周 知 ; 记 过 以 下 ( 含 记 过 ) 处 分 应 在 报 送 单 位 的 管 辖 范 围 内 公 布 第 三 章 违 纪 行 为 与 处 分 第 十 一 条 有 下 列 情 形 之 一 者 给 予 开 除 学 籍 处 分 : ( 一 ) 违 反 宪 法, 反 对 四 项 基 本 原 则 破 坏 安 定 团 结 扰 乱 社 会 秩 序 的 ; ( 二 ) 触 犯 国 家 法 律, 构 成 刑 事 犯 罪 的 ; ( 三 ) 违 反 中 华 人 民 共 和 国 治 安 管 理 处 罚 法 受 到 处 罚, 性 质 恶 劣 的 ; ( 四 ) 剽 窃 抄 袭 他 人 研 究 成 果, 情 节 严 重 的 ; ( 五 ) 违 反 学 校 规 定, 严 重 影 响 学 校 教 育 教 学 秩 序 生 活 秩 序 以 及 公 共 场 所 管 理 秩 序, 侵 害 其 他 个 人 组 织 合 法 权 益, 造 成 严 重 后 果 的 ; ( 六 ) 屡 次 违 反 学 校 规 定 受 到 纪 律 处 分, 经 教 育 不 改 的 第 十 二 条 对 违 反 国 家 法 律 法 令 法 规, 触 犯 国 家 刑 律, 受 到 司 法 部 门 处 罚, 够 不 上 开 除 学 籍 处 分 者, 分 别 给 予 下 列 处 分 : ( 一 ) 因 违 法 犯 罪 被 免 于 刑 事 处 罚 或 被 处 以 治 安 拘 留 者, 给 予 留 校 察 看 处 分 ( 二 ) 被 处 以 治 安 警 告 治 安 罚 款 者, 给 予 记 过 处 分 第 十 三 条 对 寻 衅 滋 事 打 架 斗 殴 者, 给 予 下 列 处 分 : ( 一 ) 肇 事 者 :

1. 虽 未 动 手 打 人, 但 造 成 打 架 后 果 者, 给 予 严 重 警 告 处 分 ; 2. 动 手 打 人, 但 未 造 成 伤 害 者, 给 予 记 过 处 分 ; 3. 致 他 人 轻 微 伤 和 轻 伤 者, 给 予 留 校 察 看 或 开 除 学 籍 处 分 ; 4. 致 他 人 重 伤 者, 给 予 开 除 学 籍 处 分 ; 5. 被 打 者, 还 手 打 人, 视 情 节 轻 重 给 予 警 告 或 严 重 警 告 处 分 ( 二 ) 打 架 者 : 1. 动 手 打 人, 未 伤 他 人 者, 给 予 警 告 处 分 ; 2. 致 他 人 轻 微 伤 和 轻 伤 者, 给 予 记 过 或 留 校 察 看 处 分 ; 3. 致 他 人 重 伤 者, 给 予 开 除 学 籍 处 分 ( 三 ) 参 与 或 协 从 者 : 劝 架 帮 忙 为 名, 偏 袒 一 方, 促 使 殴 打 事 态 发 展, 并 造 成 后 果, 给 予 记 过 处 分 ; 造 成 严 重 后 果 者, 给 予 留 校 察 看 或 开 除 学 籍 处 分 ( 四 ) 对 作 伪 证 者 : 1. 目 击 打 架 行 为 故 意 为 他 人 做 伪 证, 给 调 查 造 成 困 难 者, 给 予 记 过 处 分 或 留 校 察 看 处 分 ; 2. 打 架 者 犯 此 款 给 予 留 校 察 看 或 开 除 学 籍 处 分 ( 五 ) 为 他 人 提 供 凶 器 者 : 1. 未 造 成 后 果, 给 予 记 过 处 分 或 留 校 察 看 处 分 ; 2. 造 成 后 果 者, 给 予 留 校 察 看 或 开 除 学 籍 处 分 ( 六 ) 在 打 架 过 程 中, 持 械 打 人 者, 视 伤 害 程 度, 给 予 留 校 察 看 或 开 除 学 籍 处 分 ( 七 ) 被 他 人 请 去 打 架 者 视 情 节 轻 重 给 予 严 重 警 告 或 记 过 处 分, 情 节 特 别 严 重 者 开 除 学 籍 ( 八 ) 请 他 人 打 架 将 校 外 人 员 引 入 学 校 打 架 或 在 校 外 殴 打 学 校 学 生 者 给 予 留 校 察 看 或 开 除 学 籍 处 分 ( 九 ) 教 唆 者 : 唆 使 鼓 动 他 人 打 架, 并 造 成 后 果 者, 给 予 记 过 或 留 校 察 看 处 分 ; 后 果 严 重 者, 给 予 开 除 学 籍 处 分 ( 十 ) 因 打 架 损 坏 物 品, 无 论 损 坏 程 度 和 新 旧 如 何, 均 按 市 价 全 额 赔 偿 医 药 费 和 营 养 费 由 相 关 责 任 人 承 担

第 十 四 条 酗 酒 或 酗 酒 滋 事 者 : 1. 酗 酒 造 成 不 良 影 响 者 给 予 警 告 处 分 ; 2. 酗 酒 滋 事 者, 给 予 严 重 警 告 或 记 过 处 分 ; 3. 酒 后 打 架 者 给 予 留 校 察 看 或 开 除 学 籍 处 分 第 十 五 条 留 宿 异 性, 视 情 节 轻 重 及 后 果 影 响, 给 予 记 过 或 留 校 察 看 处 分 无 故 夜 不 归 寝, 经 教 育 无 效 者 给 予 严 重 警 告 或 记 过 处 分 第 十 六 条 赌 博 偷 窃 敲 诈 他 人 财 物 诈 骗 国 家 集 体 或 私 人 财 物 者, 除 承 担 相 应 法 律 责 任 和 经 济 赔 偿 外, 视 情 节 及 认 错 态 度 等 酌 情 给 予 以 下 处 分 : ( 一 ) 参 与 赌 博 者, 一 次 给 予 记 过 处 分 ; 多 次 参 与 赌 博 或 组 织 赌 博 情 节 严 重 者, 给 予 留 校 察 看 或 开 除 学 籍 处 分 ( 二 ) 作 案 价 值 100 元 以 下 ( 不 含 本 数, 以 下 同 ) 者, 给 予 警 告 或 记 过 处 分 ( 三 ) 作 案 价 值 100 500 元 者, 给 予 记 过 处 分 ( 四 ) 作 案 价 值 500 1000 元 者, 给 予 留 校 察 看 处 分 ( 五 ) 作 案 价 值 在 1000 元 以 上 者, 给 予 留 校 察 看 或 开 除 学 籍 处 分 ( 六 ) 屡 次 作 案 情 节 严 重 者, 给 予 开 除 学 籍 处 分 ( 七 ) 经 保 卫 或 公 安 部 门 确 认 撬 窃 者, 虽 未 窃 得 财 物, 给 予 记 过 或 留 校 察 看 处 分 ( 八 ) 窝 赃 者, 给 予 严 重 警 告 或 记 过 处 分 ( 九 ) 团 体 作 案, 对 为 首 者 从 重 处 理 第 十 七 条 故 意 损 坏 公 共 财 物, 除 赔 偿 经 济 损 失 外, 按 照 损 坏 公 物 价 值 及 其 情 节, 参 照 第 十 六 条, 给 予 相 应 处 分 第 十 八 条 观 看 制 作 复 制 出 售 出 租 或 传 播 淫 秽 物 品 者, 给 予 记 过 处 分 情 节 严 重 者, 给 予 开 除 学 籍 处 分 凡 吸 食 贩 卖 或 参 与 贩 卖 毒 品 者, 给 予 开 除 学 籍 处 分 第 十 九 条 利 用 网 络 制 作 查 阅 复 制 和 传 播 危 害 国 家 安 全 散 布 政 治 谣 言 泄 露 国 家 机 密 妨 碍 社 会 治 安 和 淫 秽 色 情 等 有 害 信 息 的, 给 予 记 过 处 分 情 节 严 重 的, 给 予 开 除 学 籍 处 分 第 二 十 条 对 盗 用 账 号 破 坏 网 络 设 备 入 侵 攻 击 网 络 系 统 等 危 害 计 算 机 信 息 网 络 安 全 活 动 的, 给 予 记 过 处 分 情 节 严 重 的, 给 予 开 除 学 籍 处 分

第 二 十 一 条 侮 辱 殴 打 教 职 工 者 : ( 一 ) 在 公 开 场 合 公 然 侮 辱 教 职 工 者, 给 予 严 重 警 告 或 记 过 处 分 ( 二 ) 对 教 职 工 使 用 暴 力, 尚 未 造 成 伤 害 者, 给 予 记 过 或 留 校 察 看 处 分 ; 造 成 伤 害 者, 给 予 留 校 察 看 或 开 除 学 籍 处 分 第 二 十 二 条 未 经 学 校 同 意, 擅 自 租 房 者, 给 予 记 过 处 分 ; 造 成 严 重 影 响, 后 果 严 重 者, 给 予 留 校 察 看 或 开 除 学 籍 处 分 第 二 十 三 条 在 校 园 内 无 理 取 闹 恐 吓 他 人, 或 乱 敲 打 丢 砸 物 品 者, 给 予 记 过 或 留 校 察 看 处 分 ; 因 丢 砸 物 品 伤 害 他 人, 除 负 担 医 药 费 外, 给 予 留 校 察 看 或 开 除 学 籍 处 分 第 二 十 四 条 乱 丢 乱 吐 乱 倒 垃 圾 或 渍 物, 在 建 筑 物 上 乱 涂 乱 写 乱 画 乱 踏 脚 印 乱 拍 手 印, 或 违 章 张 贴 者, 给 予 警 告 或 严 重 警 告 处 分 第 二 十 五 条 违 章 用 电 私 接 电 源 私 接 网 络 私 设 网 络 代 理 服 务 等, 给 予 记 过 处 分 第 二 十 六 条 浪 费 粮 食 水 电, 经 批 评 教 育 而 无 明 显 改 正 者, 给 予 警 告 或 严 重 警 告 处 分 第 二 十 七 条 违 反 学 习 纪 律 者, 可 以 给 予 以 下 纪 律 处 分 : ( 一 ) 严 重 违 反 考 试 纪 律 者, 给 予 记 过 处 分 ( 二 ) 考 试 作 弊 者, 给 予 留 校 察 看 处 分 ( 三 ) 考 试 作 弊 情 节 严 重 者, 给 予 开 除 学 籍 处 分 ( 四 ) 一 学 期 累 计 旷 课 10~19 节 并 且 不 参 加 训 练, 给 予 警 告 处 分 ; 旷 课 20~ 29 节 并 且 不 参 加 训 练, 给 予 严 重 警 告 处 分 ; 旷 课 30~39 节 并 且 不 参 加 训 练, 给 予 记 过 处 分 ; 旷 课 40 节 以 上 并 且 不 参 加 训 练, 给 予 留 校 察 看 处 分 ( 五 ) 违 反 课 堂 纪 律 干 扰 教 师 正 常 上 课 者, 或 者 违 反 训 练 纪 律, 影 响 其 它 人 训 练 者, 给 予 严 重 警 告 或 记 过 处 分 第 二 十 八 条 向 教 师 干 部 工 作 人 员 行 贿 者, 给 予 记 过 或 留 校 察 看 处 分 ; 学 生 干 部 收 受 贿 赂 者, 给 予 记 过 或 留 校 察 看 处 分 第 四 章 报 批 程 序 第 二 十 九 条 处 分 决 定 和 报 批 程 序 : ( 一 ) 给 予 学 生 警 告 处 分 严 重 警 告 处 分 记 过 处 分, 由 学 院 或 相 关 职 能 部

门 提 出 书 面 处 理 意 见, 报 学 工 处 核 实, 经 分 管 校 领 导 批 准 ( 二 ) 给 予 学 生 留 校 察 看 开 除 学 籍 处 分, 由 学 院 或 相 关 职 能 部 门 提 出 书 面 处 理 意 见, 报 学 工 处 核 实 后, 交 校 长 办 公 会 批 准 ( 三 ) 涉 及 两 个 以 上 学 院 学 生 的 违 纪 处 分, 由 学 工 处 召 集 相 关 学 院 联 席 会, 提 出 处 理 意 见, 再 分 别 按 本 条 ( 一 ) ( 二 ) 款 作 出 相 应 处 理 ( 四 ) 凡 经 校 保 卫 处 或 公 安 部 门 审 查 的 治 安 案 件 需 按 校 纪 处 理 的, 由 保 卫 处 提 出 书 面 处 理 意 见, 再 分 别 按 ( 一 ) ( 二 ) 款 作 出 相 应 处 理 ( 五 ) 凡 违 犯 学 习 纪 律 的 违 纪 处 分, 由 教 务 处 提 出 书 面 处 理 意 见 再 分 别 按 本 条 ( 一 ) ( 二 ) 款 作 出 相 应 处 理 第 三 十 条 学 校 对 学 生 作 出 处 分 决 定 之 前, 应 当 听 取 学 生 或 其 代 理 人 的 陈 述 和 申 辩, 并 由 学 生 所 在 学 院 将 处 理 意 向 书 面 告 知 学 生 第 三 十 一 条 学 校 对 学 生 作 出 处 分 决 定 之 后 应 当 出 具 处 分 决 定 书, 并 由 两 人 以 上 送 达 学 生 本 人 对 学 生 开 除 学 籍 的 处 分 决 定 书 报 江 西 省 教 育 厅 备 案 第 三 十 二 条 学 校 对 学 生 作 出 的 处 分 决 定 书 应 当 包 括 处 分 和 处 分 事 实 理 由 及 依 据, 并 告 知 学 生 可 以 提 出 申 诉 及 申 诉 的 期 限 第 三 十 三 条 学 校 成 立 学 生 申 诉 处 理 委 员 会, 受 理 学 生 对 取 消 入 学 资 格, 退 学 处 理 或 者 违 规 违 纪 处 分 的 申 诉 校 学 生 申 诉 处 理 委 员 会 由 学 校 负 责 人 职 能 部 门 负 责 人 教 师 代 表 学 生 代 表 组 成 第 三 十 四 条 学 生 对 处 分 决 定 有 异 议 的, 在 接 到 处 分 决 定 书 起 5 个 工 作 日 内, 可 以 向 校 学 生 申 诉 处 理 委 员 会 提 出 书 面 申 诉 第 三 十 五 条 学 生 申 诉 处 理 委 员 会 对 学 生 提 出 的 申 诉 进 行 复 查, 并 在 接 到 书 面 申 诉 之 日 起 15 个 工 作 日 内, 作 出 复 查 结 论 并 告 知 申 诉 人 需 要 改 变 原 处 分 决 定 的, 由 学 生 申 诉 处 理 委 员 会 提 交 校 长 办 公 会 重 新 研 究 决 定 第 三 十 六 条 学 生 对 复 查 决 定 有 异 议 的, 在 接 到 学 校 复 查 决 定 书 之 日 起 15 个 工 作 日 内, 可 以 向 江 西 省 教 育 厅 提 出 书 面 申 诉 第 三 十 七 条 从 处 分 决 定 或 者 复 查 决 定 送 达 之 日 起, 学 生 在 申 诉 期 内 未 提 出 申 诉 的, 学 校 不 再 受 理 其 提 出 的 申 诉 第 三 十 八 条 解 除 留 校 察 看 处 分 报 批 程 序 : 解 除 留 校 察 看 处 分, 由 学 生 本 人 提 出 申 请, 班 委 辅 导 员 学 院 签 署 意 见 后, 报

学 工 处 汇 总, 经 分 管 校 领 导 批 准 后 由 学 校 发 文 第 五 章 附 则 第 三 十 九 条 本 办 法 自 2006 年 9 月 1 日 起 执 行 第 四 十 条 本 办 法 由 学 工 处 负 责 解 释 2.2.2 井 冈 山 大 学 高 水 平 运 动 队 学 生 考 核 表 ( 样 表 ) 姓 名 性 别 学 号 学 院 / 班 级 考 核 学 期 学 期 年 考 核 情 1. 训 练 情 况 况 教 练 员 签 名 : 年 月 2. 比 赛 成 绩 3. 综 合 评 价 日 课 程 名 称 考 试 成 绩 申 请 调 整 成 绩 申 请 理 由 备 注 课 程 学 习 情 况 学 院 意 见 院 长 ( 盖 章 ) 年 月 日 教 务 处 意 见 处 长 ( 盖 章 ) 年 月 日

2.2.3 高 水 平 运 动 员 学 籍 表 学 生 成 绩 单 学 院 政 法 学 院 专 业 公 共 事 业 管 理 班 级 事 管 11( 本 1) 姓 名 涂 逸 伦 学 号 110114016 民 族 汉 族 入 学 时 间 2011 年 9 月 毕 业 时 间 2015 年 7 月 学 制 4.0 出 生 年 月 1993-3-2 身 份 证 号 360103199303021712 政 治 面 貌 共 青 团 员 论 文 题 目 我 国 公 共 体 育 设 施 的 供 给 问 题 研 究 成 绩 总 学 分 145 必 修 学 分 93.0 专 选 28.0 公 选 24.0 学 年 学 期 课 程 名 性 质 学 时 学 分 成 绩 学 年 学 期 课 程 名 性 质 学 时 学 分 成 绩 2011-2012-1 大 学 英 语 公 共 经 济 必 必 修 64 4 60 2013-2014-1 (1) 学 修 48 3 83 2011-2012-1 公 共 关 系 必 限 选 32 2 69 2013-2014-1 概 论 1 学 修 56 3 80 2011-2012-1 法 学 概 论 必 修 48 2 70 2013-2014-2 秘 书 学 必 修 32 2 76 2011-2012-1 大 学 语 文 必 修 32 2 68 2013-2014-2 公 共 事 业 必 管 修 理 案 例 48 3 84 2011-2012-1 体 育 1 必 修 32 1 100 2013-2014-2 管 理 定 量 必 分 析 修 32 2 81 2011-2012-1 2011-2012-2 2011-2012-2 2011-2012-2 2011-2012-2 2011-2012-2 大 学 计 算 社 会 保 障 任 必 修 48 3 60 2013-2014-2 机 基 础 学 选 32 2 76 现 代 交 际 限 任 选 32 2 82 2013-2014-2 领 导 科 学 礼 仪 选 32 2 77 中 国 近 现 必 必 修 40 2 77 2013-2014-2 概 论 2 代 史 纲 要 修 56 3 92 社 会 学 原 地 方 政 府 必 限 选 48 3 85 2013-2014-2 理 学 修 32 2 73 公 务 员 应 大 学 文 科 任 必 修 48 3 90 2013-2014-2 试 数 学 选 指 导 32 2 89 形 势 与 政 限 必 修 64 2 80 2013-2014-2 电 子 政 务 32 2 81 策 选 管 理 信 息 必 2011-2012-2 体 育 (2) 必 修 2 1 88 2013-2014-2 48 3 76 系 统 修 大 学 英 语 公 共 管 理 必 2011-2012-2 必 修 4 4 60 2013-2014-2 32 2 93 (2) 经 修

典 著 作 选 读 2011-2012-2 政 治 经 济 教 育 心 理 限 选 32 2 61 2014-2015-1 学 学 2011-2012-2 伦 理 学 必 修 32 2 70 2014-2015-1 文 化 管 理 学 井 冈 山 精 2011-2012-2 2011-2012-2 2011-2012-2 2012-2013-1 2012-2013-1 2012-2013-1 神 与 社 会 保 障 必 修 32 1 86 2014-2015-1 当 代 大 学 法 生 VF 程 序 宏 观 经 济 必 修 48 3 77 2014-2015-1 设 计 学 中 外 经 典 电 任 选 32 2 85 2014-2015-2 毕 业 实 习 影 欣 赏 马 克 思 主 毕 业 论 文 义 必 修 56 3 82 2014-2015-2 ( 基 本 原 理 设 计 ) 行 政 文 书 写 限 选 32 2 84 作 自 然 科 学 知 必 修 32 2 80 识 基 础 2012-2013-1 影 视 鉴 赏 任 选 32 2 82 2012-2013-1 音 乐 鉴 赏 任 选 32 2 90 2012-2013-1 体 育 (3) 必 修 32 1 80 2012-2013-1 政 治 学 必 修 48 3 73 2012-2013-1 大 学 英 语 (3) 必 修 64 4 71 2012-2013-1 管 理 学 必 修 48 3 77 2012-2013-1 公 共 行 政 学 必 修 48 3 74 2012-2013-1 经 济 法 限 选 48 3 80 2012-2013-2 行 政 法 任 选 32 2 79 2012-2013-2 会 计 学 限 选 48 3 70 2012-2013-2 公 共 伦 理 学 限 选 48 3 80 2012-2013-2 社 会 调 查 研 限 选 32 2 79 究 与 方 法 2012-2013-2 体 育 (4) 必 修 2 1 85 2012-2013-2 社 区 管 理 任 选 32 2 89 任 选 任 选 任 选 必 修 实 践 实 践 32 2 80 32 2 86 32 2 90 32 2 78 0 8 80 0 8 70

2012-2013-2 专 业 英 语 限 选 32 2 77 2012-2013-2 2012-2013-2 2013-2014-1 2013-2014-1 2013-2014-1 2013-2014-1 2013-2014-1 2013-2014-1 大 学 英 语 (4) 必 修 64 4 64 公 共 政 策 学 必 修 48 3 74 应 用 统 计 学 必 修 48 3 80 公 共 事 业 管 必 修 48 3 80 理 概 论 当 代 中 国 政 限 选 32 2 66 府 与 政 治 公 共 组 织 学 必 修 48 3 64 公 关 社 交 礼 仪 任 选 32 2 85 管 理 心 理 必 修 32 2 72 学 注 : 五 级 记 分 制 与 百 分 制 的 对 应 关 系 : 优 (90-100), 良 (80-89), 中 (70-79), 及 格 (60-69), 不 及 格 (60 分 以 下 ) 井 冈 山 大 学 教 务 处 日 期 : 学 生 成 绩 单 学 院 政 法 学 院 专 业 公 共 事 业 管 理 班 级 事 管 11( 本 1) 姓 名 涂 逸 伦 学 号 110114016 民 族 汉 族 入 学 时 间 2011 年 9 月 毕 业 时 间 2015 年 7 月 学 制 4.0 出 生 年 月 1993-3-2 身 份 证 号 360103199303021712 政 治 面 貌 共 青 团 员 论 文 题 目 我 国 公 共 体 育 设 施 的 供 给 问 题 研 究 成 绩 总 学 分 145 必 修 学 分 93.0 专 选 28.0 公 选 24.0 学 年 学 期 课 程 名 性 质 学 时 学 分 成 绩 学 年 学 期 课 程 名 性 质 学 时 学 分 成 绩 2011-2012-1 大 学 英 语 公 共 经 济 必 必 修 64 4 60 2013-2014-1 (1) 学 修 48 3 83 2011-2012-1 公 共 关 系 必 限 选 32 2 69 2013-2014-1 概 论 1 学 修 56 3 80 2011-2012-1 法 学 概 论 必 修 48 2 70 2013-2014-2 秘 书 学 必 32 2 76

2011-2012-1 大 学 语 文 必 修 32 2 68 2013-2014-2 公 共 事 业 管 理 案 例 2011-2012-1 体 育 1 必 修 32 1 100 2013-2014-2 管 理 定 量 分 析 2011-2012-1 2011-2012-2 2011-2012-2 2011-2012-2 2011-2012-2 2011-2012-2 大 学 计 算 社 会 保 障 必 修 48 3 60 2013-2014-2 机 基 础 学 现 代 交 际 礼 仪 任 选 32 2 82 2013-2014-2 领 导 科 学 中 国 近 现 代 史 纲 要 必 修 40 2 77 2013-2014-2 概 论 2 社 会 学 原 地 方 政 府 限 选 48 3 85 2013-2014-2 理 学 公 务 员 应 大 学 文 科 必 修 48 3 90 2013-2014-2 试 数 学 指 导 形 势 与 政 必 修 64 2 80 2013-2014-2 电 子 政 务 策 2011-2012-2 体 育 (2) 必 修 2 1 88 2013-2014-2 管 理 信 息 系 统 公 共 管 理 2011-2012-2 大 学 英 语 经 必 修 4 4 60 2013-2014-2 (2) 典 著 作 选 读 2011-2012-2 政 治 经 济 教 育 心 理 限 选 32 2 61 2014-2015-1 学 学 2011-2012-2 伦 理 学 必 修 32 2 70 2014-2015-1 文 化 管 理 学 井 冈 山 精 2011-2012-2 2011-2012-2 2011-2012-2 2012-2013-1 2012-2013-1 神 与 社 会 保 障 必 修 32 1 86 2014-2015-1 当 代 大 学 法 生 VF 程 序 宏 观 经 济 必 修 48 3 77 2014-2015-1 设 计 学 中 外 经 典 电 任 选 32 2 85 2014-2015-2 毕 业 实 习 影 欣 赏 马 克 思 主 毕 业 论 文 义 必 修 56 3 82 2014-2015-2 ( 基 本 原 理 设 计 ) 行 政 文 书 写 限 选 32 2 84 作 修 必 修 必 修 任 选 限 选 必 修 必 修 任 选 限 选 必 修 必 修 任 选 任 选 任 选 必 修 实 践 实 践 48 3 84 32 2 81 32 2 76 32 2 77 56 3 92 32 2 73 32 2 89 32 2 81 48 3 76 32 2 93 32 2 80 32 2 86 32 2 90 32 2 78 0 8 80 0 8 7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