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 政 院 金 融 監 督 管 理 委 員 會 96 年 度 委 託 研 究 計 畫 ( 契 約 編 號 :96A004) 利 用 電 腦 輔 助 金 融 檢 查 之 研 究 委 託 單 位 : 行 政 院 金 融 監 督 管 理 委 員 會 檢 查 局 研 究 單 位 : 資 誠 會 計 師 事 務 所 研 究 人 員 : 許 林 舜 江 東 儒 吳 筱 雯 鄭 怡 婷 中 華 民 國 九 十 六 年 十 二 月 十 四 日
研 究 大 綱 在 電 腦 化 環 境 下, 運 用 電 腦 輔 助 稽 核 工 具 及 技 術 已 成 為 金 融 檢 查 之 必 然 趨 勢 在 金 融 機 構 日 趨 龐 大 的 交 易 下, 運 用 稽 核 工 具 所 具 備 的 處 理 儲 存 統 計 及 分 析 等 功 能, 協 助 檢 查 人 員 處 理 與 分 析 受 查 機 構 業 務 資 料 及 相 關 電 腦 報 表, 能 讓 檢 查 人 員 以 更 有 效 率 及 效 果 的 方 法 進 行 檢 查 工 作 本 研 究 計 畫 主 要 目 的 係 在 針 對 現 行 金 融 檢 查 業 務, 研 究 利 用 電 腦 稽 核 工 具 比 對 及 分 析 受 查 機 構 業 務 資 料, 藉 以 評 估 電 腦 稽 核 工 具 輔 助 金 融 檢 查 提 升 檢 查 效 能 的 可 行 性 本 研 究 採 用 個 案 方 法, 以 實 地 執 行 金 融 檢 查 的 方 式, 評 估 電 腦 輔 助 稽 核 工 具 在 金 融 檢 查 上 實 施 的 可 行 性 與 應 注 意 事 項, 並 對 適 法 性 問 題 提 出 討 論 及 建 議 本 研 究 結 果 認 為, 電 腦 輔 助 稽 核 工 具 有 助 於 提 高 金 融 檢 查 的 效 率 與 效 果 建 置 電 腦 輔 助 金 融 檢 查 機 制 時, 除 需 對 於 電 腦 輔 助 稽 核 工 具 進 行 評 估 外, 亦 需 制 訂 適 當 的 執 行 程 序, 才 能 使 電 腦 輔 助 金 融 檢 查 機 制 更 趨 完 善 本 研 究 擬 定 相 關 程 序 書, 並 透 過 個 案 研 究 分 析 電 腦 輔 助 金 融 檢 查 的 可 行 性, 以 期 提 供 委 託 單 位 於 建 置 電 腦 輔 助 金 融 檢 查 機 制 時 作 為 參 考 關 鍵 字 : 電 腦 輔 助 稽 核 技 術 及 工 具 金 融 檢 查
Abstract In computerization circumstances, the use of Computer Assisted Audit Techniques and Tools (CAATTs) in financial examination has been an inevitable trend. When the volume of transactions in financial institutions has become increasingly huge, it s useful to apply the capabilities of processing, storage, statistics, and analysis provided with Computer Assisted Audit Techniques and Tools (CAATTs) to assist the financial examiners in examining the transaction data and related reports produced by computer systems and in conducting the business operation analysis in case or as a whole in a faster and more accurate manner. The main purpose of the research focuses on the current financial examination practice. It investigates the application of Computer Assisted Audit Techniques and Tools (CAATTs) in conducting the comparison and analysis of the financial and operational information of the examinee institutions so as to evaluate whether it can aid in financial examination and improve the effectiveness and efficiency of the examination. The research adopts a case study method to evaluate the feasibility and matters needing attention of using Computer Assisted Audit Techniques and Tools (CAATTs) in the examination. It also addresses the considerations on the legality. The research result reveals that the application of Computer Assisted Audit Techniques and Tools (CAATTs) is helpful to improve the effectiveness and efficiency of the examination. In addition to evaluating the use of Computer Assisted Audit Techniques and Tools (CAATTs), it s necessary to develop the appropriate procedures for using CAATTs. Accordingly, the mechanism of using Computer Assisted Audit Techniques and Tools (CAATTs) in the examination could become more sound. The research is intended to draw up the procedural documents and analyze the feasibility of making use of Computer Assisted Audit Techniques and Tools (CAATTs) in the examination by case study. It is expected to provide a reference for the clientage in establishing the mechanism of using Computer Assisted Audit Techniques and Tools (CAATTs) in the financial examination. Key Words: Computer Assisted Audit Techniques and Tools (CAATTs), Financial Examination
目 錄 研 究 大 綱 ABSTRACT 表 目 錄... i 圖 目 錄... ii 第 一 章 緒 論...1 第 一 節 研 究 動 機...1 第 二 節 研 究 目 的...1 第 三 節 電 腦 輔 助 稽 核 工 具 之 定 義...4 第 四 節 研 究 方 法 與 流 程...5 第 五 節 研 究 架 構...7 第 二 章 各 國 以 電 腦 輔 助 金 融 檢 查 概 況...9 第 一 節 各 國 金 融 監 理 機 構 與 概 況...9 第 二 節 各 國 以 電 腦 輔 助 金 融 檢 查 概 況...18 第 三 章 電 腦 輔 助 稽 核 工 具 與 技 術...39 第 一 節 運 用 電 腦 輔 助 稽 核 工 具 之 效 益...42 第 二 節 運 用 電 腦 輔 助 稽 核 工 具 協 助 查 核 之 成 功 案 例...44 第 三 節 電 腦 輔 助 稽 核 工 具 的 運 用 範 疇...46 第 四 節 電 腦 輔 助 稽 核 工 具 的 限 制...47 第 五 節 常 用 電 腦 輔 助 稽 核 工 具 之 分 析 比 較...48 第 六 節 電 腦 輔 助 稽 核 工 具 之 選 擇...51 第 七 節 運 用 電 腦 輔 助 稽 核 工 具 應 考 量 之 控 制...53 第 八 節 小 結...56 第 四 章 以 電 腦 輔 助 稽 核 工 具 進 行 金 融 檢 查 個 案 研 究...57 第 一 節 個 案 研 究 執 行 程 序...57 第 二 節 個 案 研 究 結 果...62 第 三 節 個 案 研 究 結 果 分 析...167 第 五 章 電 腦 輔 助 金 融 檢 查 適 法 性 探 討 與 建 議...170 第 一 節 銀 行 法 相 關 規 範...171 第 二 節 電 腦 輔 助 稽 核 相 關 規 範...174 第 三 節 財 務 隱 私 權 與 個 人 資 料 保 護...176 第 四 節 電 腦 輔 助 稽 核 工 具 協 助 金 融 檢 查 之 適 法 性 探 討...183 第 i 頁
第 六 章 結 論 與 建 議...193 第 一 節 結 論... 193 第 二 節 綜 合 建 議... 193 附 錄 : 附 錄 一 電 腦 輔 助 審 計 技 術 資 料 取 得 可 行 性 評 估 表 ( 空 白 範 本 )...199 附 錄 二 查 核 聯 絡 書 ( 空 白 範 本 )...200 附 錄 三 訪 談 紀 錄 表 ( 空 白 範 本 )...206 附 錄 四 ACL 巨 集...208 附 錄 五 常 用 函 數 說 明...231 附 錄 六 ACL 巨 集 測 試 報 告...234 附 錄 七 電 腦 輔 助 審 計 技 術 資 料 查 核 工 作 控 制 表 ( 空 白 範 本 )...265 附 錄 八 處 理 紀 錄 檔...269 附 錄 九 電 腦 輔 助 審 計 技 術 資 料 移 除 確 認 表 ( 空 白 範 本 )...322 附 錄 十 期 中 期 末 審 查 會 議 紀 錄...323 附 錄 十 一 報 告 修 改 對 照 表....328 第 ii 頁
表 目 錄 表 一 SEER 模 型 說 明...22 表 二 CAEL 系 統 評 估 說 明...24 表 三 CAEL 模 型 與 SCOR 模 型 比 較 表...26 表 四 我 國 與 美 國 金 融 預 警 制 度 比 較...30 表 五 ACL EXCEL 及 ACCESS 比 較 表...50 表 六 查 核 範 圍 與 電 腦 輔 助 稽 核 工 具 查 核 目 標 對 照 表...63 表 七 常 見 之 評 估 授 信 資 產 分 類 所 需 資 料...73 表 八 應 取 得 之 檔 案 及 欄 位 說 明...80 表 九 定 義 產 出 之 查 核 結 果 檔...93 表 十 匯 入 資 料 欄 位 說 明...101 表 十 一 ACL 全 域 變 數 對 應 表...157 表 十 二 ACL 產 出 欄 位...159 第 i 頁
圖 目 錄 圖 一 計 畫 研 究 步 驟 與 內 容...6 圖 二 美 國 聯 邦 機 構 金 融 監 理 分 工 圖...11 圖 三 英 國 財 政 部 英 格 蘭 銀 行 與 金 融 總 署 關 係 圖...14 圖 四 日 本 金 融 監 理 分 工 圖...17 圖 五 金 融 監 理 方 式...18 圖 六 審 計 機 關 應 用 電 腦 輔 助 稽 核 技 術 之 查 核 成 果...46 圖 七 ACL 查 核 步 驟 流 程 圖...86~90 第 ii 頁
第 一 章 緒 論 第 一 節 研 究 動 機 資 訊 科 技 的 蓬 勃 發 展, 促 使 各 金 融 機 構 紛 紛 發 展 各 項 應 用 系 統 及 自 動 化 設 備, 使 得 金 融 機 構 的 交 易 資 料 儲 存 方 式, 以 及 內 部 控 制 結 構 審 計 軌 跡 等, 皆 不 同 於 過 往 面 臨 整 體 查 核 環 境 的 改 變, 以 及 因 應 現 行 金 融 機 構 的 龐 大 交 易 量 及 複 雜 作 業 環 境, 檢 查 人 員 應 適 時 修 正 傳 統 審 計 方 法 與 程 序, 同 時 善 用 電 腦 輔 助 稽 核 工 具 的 長 處, 協 助 檢 查 人 員 快 速 又 正 確 的 處 理 資 料, 並 且 在 審 計 效 率 與 審 計 品 質 提 升 的 同 時, 達 成 有 效 評 估 受 查 對 象 內 部 控 制 制 度 營 運 績 效 及 財 務 業 務 狀 況 的 目 的 在 電 腦 化 環 境 下, 運 用 電 腦 輔 助 稽 核 工 具 已 成 為 金 融 檢 查 之 必 然 趨 勢 政 府 機 關 欲 應 用 電 腦 輔 助 稽 核 工 具 在 金 融 檢 查 業 務 上, 有 必 要 就 使 用 電 腦 輔 助 稽 核 工 具 的 理 論 與 實 務 深 入 研 究, 並 探 討 其 適 法 性 實 施 之 具 體 步 驟 與 應 注 意 事 項, 以 奠 定 電 腦 輔 助 金 融 檢 查 的 基 石, 進 一 步 拓 展 金 融 檢 查 領 域 的 廣 度 與 深 度 第 二 節 研 究 目 的 本 研 究 旨 在 探 討 電 腦 輔 助 金 融 檢 查 的 方 法 與 架 構, 並 對 於 現 行 法 令 的 規 範 與 要 求 進 行 瞭 解, 進 而 提 出 將 電 腦 輔 助 稽 核 工 具 導 入 金 融 檢 查 之 具 體 建 議, 以 作 為 未 來 政 府 機 關 發 展 電 腦 輔 助 金 融 檢 查 之 基 礎 依 據 前 述 之 研 究 動 機, 擬 定 本 計 畫 之 目 標 包 括 : 一 分 析 主 要 先 進 國 家 以 電 腦 輔 助 金 融 檢 查 業 務 之 情 形 二 評 估 我 國 以 電 腦 輔 助 金 融 檢 查 之 可 行 性 及 妥 適 性 三 探 討 我 國 使 用 電 腦 輔 助 稽 核 工 具 輔 助 金 融 檢 查 之 相 關 法 令 規 範 第 1 頁
茲 就 上 述 目 標 說 明 如 下 : 一 分 析 主 要 先 進 國 家 以 電 腦 輔 助 金 融 檢 查 之 情 形 在 資 訊 科 技 環 境 下, 金 融 機 構 的 作 業 流 程 與 資 料 處 理, 已 經 大 量 採 用 電 子 化 方 式 進 行 使 用 電 腦 化 資 訊 系 統, 造 成 金 融 機 構 在 執 行 作 業 與 交 易 時, 可 能 衍 生 出 下 列 風 險, 包 括 : 程 式 或 程 序 錯 誤 導 致 資 料 處 理 錯 誤, 業 務 種 類 多 交 易 量 大 且 程 式 複 雜 難 以 偵 測 錯 誤, 資 料 檔 案 集 中 導 致 竊 取 破 壞 竄 改 容 易 等 面 臨 這 樣 的 環 境 變 遷, 以 及 其 所 衍 生 出 的 風 險, 傳 統 以 人 工 進 行 查 核 的 方 式 已 不 足 以 因 應 金 融 檢 查 業 務 所 需, 因 此 檢 查 人 員 在 金 融 檢 查 方 式 上 勢 必 有 所 改 變 依 據 國 際 最 高 審 計 機 構 組 織 (International Organization of Supreme Audit Institutes, 簡 稱 INTOSAI) 發 佈 的 專 案 研 究, 以 及 各 國 政 府 審 計 機 關 所 執 行 之 電 腦 輔 助 稽 核 案 例 中, 常 歸 結 出 因 為 電 腦 輔 助 稽 核 工 具 之 使 用, 使 檢 查 人 員 得 以 突 破 傳 統 人 工 查 核 的 限 制, 運 用 稽 核 工 具 所 具 備 的 處 理 儲 存 排 序 與 執 行 各 種 測 試 及 統 計 分 析 等 功 能, 增 進 檢 查 人 員 在 規 劃 執 行 等 查 核 階 段 的 效 率 與 效 果, 進 一 步 促 進 稽 核 品 質 與 效 能 的 提 升 爰 此, 本 研 究 將 參 酌 主 要 先 進 國 家 政 府 機 關 或 外 部 檢 查 人 員 之 經 驗, 瞭 解 電 腦 輔 助 稽 核 工 具 於 其 金 融 檢 查 上 之 應 用, 以 發 展 對 於 建 置 我 國 金 融 檢 查 使 用 電 腦 輔 助 稽 核 工 具 之 參 考 架 構 二 評 估 我 國 以 電 腦 輔 助 金 融 檢 查 之 可 行 性 及 妥 適 性 以 現 時 資 訊 產 業 及 軟 體 工 程 的 發 達 程 度 而 言, 可 供 檢 查 人 員 選 擇 的 軟 體 工 具 極 為 多 樣 在 電 腦 輔 助 稽 核 工 具 的 選 擇 研 究 方 面, 審 計 部 曾 委 託 學 者 辦 理 審 計 部 電 腦 審 計 作 業 規 劃 研 究 1, 透 過 深 入 訪 談 審 計 部 門 日 常 業 務 與 作 業 方 式, 瞭 解 各 審 計 業 務 部 門 對 電 腦 輔 助 稽 核 工 具 之 需 求, 並 評 估 市 面 上 多 種 審 計 工 具, 包 括 :ACL 1 參 考 資 料 : 吳 琮 璠, 審 計 部 電 腦 審 計 作 業 規 劃 研 究, 審 計 部, 民 國 84 年 6 月 第 2 頁
IDEA FOCAUDIT APPLAUD 及 PARADOX, 依 據 該 研 究 報 告 的 評 估 結 果, 研 究 認 為 審 計 部 以 ACL 做 為 電 腦 輔 助 稽 核 工 具 最 為 適 宜 2 另 外, 依 據 二 六 年 國 際 內 部 稽 核 協 會 的 調 查, 檢 查 人 員 最 常 使 用 的 電 腦 輔 助 稽 核 工 具 為 :Excel ACL 及 Access, 而 針 對 資 料 擷 取 資 料 分 析 及 舞 弊 偵 測 三 項 功 能 進 行 滿 意 度 調 查,ACL 獲 得 的 滿 意 度 最 高, 其 次 為 Excel 本 研 究 將 就 現 行 通 用 電 腦 輔 助 稽 核 工 具, 從 資 料 正 確 性 安 全 性 及 效 率 性 等 層 面, 分 析 各 軟 體 主 要 功 能 及 特 色, 並 以 個 案 研 究 方 式, 針 對 電 腦 輔 助 稽 核 工 具 進 行 金 融 檢 查 項 目 查 核 之 可 行 性 進 行 評 估, 以 供 日 後 建 置 電 腦 輔 助 稽 核 機 制 的 參 考, 並 提 出 將 電 腦 輔 助 稽 核 工 具 技 術 導 入 金 融 檢 查 之 具 體 建 議 三 探 討 我 國 使 用 電 腦 輔 助 金 融 檢 查 之 相 關 法 令 規 範 2 金 融 檢 查 的 目 的, 在 於 透 過 金 融 機 構 各 項 作 業 的 檢 查, 促 使 金 融 體 系 健 全 運 作, 防 止 弊 端 或 經 營 失 敗 之 情 事 發 生, 並 進 一 步 提 供 金 融 機 構 及 政 府 機 關 相 關 決 策 的 參 考 依 據 金 融 檢 查 的 過 程, 尤 其 是 在 以 電 腦 輔 助 金 融 檢 查 的 執 行 上, 因 為 檢 查 方 式 由 現 行 人 工 查 核 轉 變 為 以 電 腦 輔 助 稽 核 工 具 執 行, 造 成 查 核 資 料 的 取 得 範 圍 與 型 態 有 所 改 變, 並 可 能 涉 及 銀 行 客 戶 財 務 隱 私 保 障 的 問 題 在 電 腦 輔 助 金 融 檢 查 範 疇 中, 檢 查 單 位 須 考 量 檢 查 的 執 行 與 資 料 的 取 得 是 否 依 據 法 律 之 授 權, 以 避 免 人 民 權 利 受 到 不 當 行 政 行 為 之 侵 害 我 國 在 電 腦 處 理 個 人 資 料 保 護 法 銀 行 法 金 融 業 個 人 資 料 檔 案 安 全 維 護 計 畫 標 準 等 法 規 中, 皆 已 制 訂 銀 行 對 客 戶 資 料 的 保 密 義 務, 以 及 公 務 機 關 對 個 人 資 料 之 蒐 集 或 電 腦 處 理 等 相 關 規 範 本 研 究 認 為, 建 置 電 腦 輔 助 金 融 檢 查 機 制 需 配 合 現 行 法 制 之 規 定, 爰 此, 本 計 畫 將 針 對 主 管 機 關 目 前 已 頒 訂 之 相 關 法 規 函 令 規 參 考 資 料 :http://www.acl.com/pdfs/iia_survey_summary.pdf 第 3 頁
範 進 行 瞭 解, 探 討 電 腦 稽 核 在 金 融 檢 查 之 適 法 性, 並 研 擬 法 令 規 範 方 面 之 建 議, 以 供 日 後 能 順 利 建 置 電 腦 輔 助 金 融 檢 查 機 制, 並 促 使 我 國 金 融 檢 查 架 構 更 趨 完 善 第 三 節 電 腦 輔 助 稽 核 工 具 之 定 義 電 腦 輔 助 稽 核 工 具 及 技 術, 依 其 使 用 目 的 可 區 分 為 三 大 類, 即 測 試 程 式 功 能 之 電 腦 稽 核 技 術 測 試 電 腦 檔 案 之 電 腦 稽 核 技 術 及 利 用 電 腦 3 為 工 具 以 輔 助 查 核 工 作 之 電 腦 稽 核 技 術 本 研 究 中 所 稱 電 腦 輔 助 稽 核 工 具, 係 指 在 利 用 電 腦 為 工 具 以 輔 助 查 核 的 層 級 中, 用 以 執 行 覆 核 處 理 結 果 之 技 術 的 工 具 所 謂 覆 核 處 理 結 果 之 技 術, 係 指 比 較 篩 選 分 析 計 算 等, 可 運 用 來 檢 查 受 查 者 資 料 處 理 結 果 的 方 法, 而 執 行 覆 核 處 理 結 果 之 技 術 的 工 具, 則 包 括 : 套 裝 軟 體 公 用 程 式 特 定 用 途 程 式 等, 常 見 的 ACL Excel Access SQL IDEA 等 軟 體, 即 屬 執 行 覆 核 處 理 結 果 之 技 術 的 工 具, 亦 為 本 研 究 所 稱 之 電 腦 輔 助 稽 核 工 具 本 研 究 目 的 之 一, 係 在 針 對 現 行 金 融 檢 查 業 務, 研 究 利 用 電 腦 輔 助 稽 核 工 具 比 對 及 分 析 受 查 單 位 之 財 業 務 資 料, 藉 以 評 估 電 腦 輔 助 金 融 檢 查 的 可 行 性, 故 本 研 究 之 以 電 腦 輔 助 稽 核 工 具 為 討 論 對 象 並 於 第 三 章 電 腦 輔 助 稽 核 技 術 與 工 具 中, 說 明 電 腦 輔 助 稽 核 技 術 與 電 腦 輔 助 稽 核 工 具 的 差 異 3 參 考 資 料 : (1) 吳 琮 璠 (1991a), 電 腦 審 計 技 術 實 證 研 究 -- 使 用 與 不 使 用 的 差 異 探 討 ( 上 ), 會 計 研 究 月 刊, 第 73 期, 頁 22-26 (2) 吳 琮 璠 (1991b), 電 腦 審 計 技 術 實 證 研 究 -- 使 用 與 不 使 用 的 差 異 探 討 ( 下 ), 會 計 研 究 月 刊, 第 74 期, 頁 92-98 第 4 頁
第 四 節 研 究 方 法 與 流 程 本 研 究 首 先 將 蒐 集 先 進 國 家 以 電 腦 輔 助 金 融 檢 查 之 現 況, 以 及 常 用 電 腦 輔 助 稽 核 工 具 的 相 關 資 料, 透 過 文 獻 及 現 行 實 務 作 法 的 探 討, 以 及 個 案 研 究 結 果 的 分 析, 評 估 電 腦 輔 助 金 融 檢 查 的 可 行 性 及 妥 適 性 本 研 究 採 個 案 研 究 之 原 因, 係 因 為 個 案 研 究 較 能 詳 盡 記 錄 研 究 過 程 中, 所 觀 察 到 的 現 象 及 遭 遇 到 的 問 題, 使 最 終 結 果 的 呈 現 較 為 具 體 而 實 際 本 研 究 希 望 利 用 實 際 銀 行 資 料, 配 合 常 用 電 腦 輔 助 稽 核 工 具 的 運 用, 以 及 金 融 監 督 管 理 委 員 會 檢 查 局 發 佈 之 銀 行 檢 查 手 冊 的 查 核 事 項, 驗 證 以 電 腦 輔 助 金 融 檢 查 之 效 能, 並 提 供 委 託 研 究 單 位 發 展 電 腦 輔 助 稽 核 工 具 導 入 金 融 檢 查 的 具 體 建 議 本 研 究 執 行 流 程 如 下 圖 所 示 : 第 5 頁
資 料 蒐 集 主 要 先 進 國 家 電 腦 輔 助 金 融 查 核 概 況 金 融 檢 查 項 目 及 相 關 規 範 通 用 電 腦 稽 核 軟 體 資 訊 相 關 法 令 與 審 計 規 定 相 關 文 獻 法 規 實 務 作 法 之 分 析 與 研 究 擬 定 實 地 作 業 檢 查 計 畫 個 案 實 地 作 業 檢 查 撰 寫 評 估 報 告 及 建 議 事 項 圖 一 計 畫 研 究 步 驟 與 內 容 ( 資 料 來 源 : 本 研 究 ) 第 6 頁
第 五 節 研 究 架 構 本 研 究 共 分 為 五 個 章 節, 各 章 節 研 究 內 容 說 明 如 下 : 第 一 章 緒 論 闡 明 本 研 究 之 研 究 動 機 與 目 的, 並 說 明 研 究 方 法 研 究 流 程 與 研 究 架 構 第 二 章 各 國 以 電 腦 輔 助 金 融 檢 查 概 況 本 章 首 先 簡 介 目 前 主 要 先 進 國 家 之 金 融 監 理 機 關, 以 及 金 融 監 理 實 施 現 況 之 後 說 明 目 前 各 主 要 先 進 國 家 利 用 電 腦 輔 助 稽 核 工 具 協 助 金 融 檢 查 的 實 施 內 容 現 況 及 發 展 架 構, 俾 提 出 我 國 建 置 電 腦 輔 助 金 融 檢 查 架 構 之 初 步 建 議 第 三 章 電 腦 輔 助 稽 核 工 具 與 技 術 本 章 將 簡 介 常 見 電 腦 輔 助 稽 核 工 具, 並 彙 整 目 前 國 內 外 學 者 的 相 關 研 究 結 果, 說 明 電 腦 輔 助 稽 核 工 具 的 使 用 效 益 使 用 時 機, 以 及 在 運 用 電 腦 輔 助 稽 核 工 具 進 行 檢 查 時, 可 能 遭 遇 到 的 限 制 並 且 針 對 目 前 檢 查 人 員 常 用 的 電 腦 輔 助 稽 核 工 具, 分 析 其 主 要 功 能 與 特 色 第 四 章 以 電 腦 輔 助 稽 核 工 具 進 行 金 融 檢 查 個 案 研 究 本 章 說 明 以 電 腦 輔 助 稽 核 工 具 進 行 金 融 檢 查 個 案 研 究 的 執 行 方 式 與 執 行 程 序, 執 行 程 序 可 區 分 為 三 個 階 段 : 規 劃 階 段 查 核 工 作 執 行 階 段, 以 及 結 果 分 析 階 段 本 章 將 記 錄 個 案 研 究 中 各 階 段 執 行 狀 況, 並 探 討 電 腦 輔 助 金 融 檢 查 之 可 行 性 及 妥 適 性 第 7 頁
第 五 章 電 腦 輔 助 金 融 檢 查 適 法 性 探 討 與 建 議 本 章 首 先 列 舉 目 前 國 內 外 有 關 電 腦 輔 助 稽 核 工 具 輔 助 稽 核 之 相 關 審 計 準 則, 以 及 主 管 機 關 頒 佈 的 法 規 函 令 ( 包 括 : 財 務 隱 私 權 法 電 腦 處 理 個 人 資 料 保 護 法 等 ) 本 章 針 對 電 腦 輔 助 金 融 檢 查 之 適 法 性 議 題, 進 行 分 析 與 探 討, 並 且 提 出 利 用 電 腦 輔 助 金 融 檢 查 之 相 關 建 議 第 六 章 結 論 與 建 議 歸 納 本 研 究 之 成 果 與 結 論, 彙 整 對 利 用 電 腦 輔 助 金 融 檢 查 之 相 關 建 議, 俾 提 供 委 託 單 位 在 建 置 電 腦 輔 助 金 融 檢 查 架 構 之 參 考 第 8 頁
第 二 章 各 國 以 電 腦 輔 助 金 融 檢 查 概 況 一 美 國 金 融 監 理 機 構 與 概 況 4 第 一 節 各 國 金 融 監 理 機 構 與 概 況 美 國 是 由 聯 邦 組 成 的 國 家, 其 金 融 亦 採 聯 邦 與 州 府 分 權 之 制 4 度 其 分 工 原 則 大 致 如 下 : ( 一 ) 聯 邦 準 備 理 事 會 (Federal Reserve Board, FRB) 美 國 聯 邦 準 備 體 系 (Federal Reserve System, FRS) 5 下 設 有 聯 邦 準 備 理 事 會 (Federal Reserve Board, FRB), 其 地 位 類 似 中 央 銀 行, 負 責 管 理 全 國 金 錢 供 需 各 銀 行 準 備 金 審 核 各 銀 行 的 穩 定 性 以 及 制 訂 金 融 危 機 處 理 政 策 國 家 貨 幣 政 策, 並 負 責 維 持 金 融 體 系 安 定 等 其 監 理 對 象 包 括 所 有 州 立 案 之 FRS 會 員 銀 行 銀 行 控 股 公 司 外 商 銀 行 及 艾 奇 法 案 公 司 ( 二 ) 通 貨 監 理 局 (Office of the Comptroller of the Currency, OCC) OCC 於 一 八 六 三 年 依 國 家 銀 行 法 (National Bank Act) 設 立, 為 歷 史 最 悠 久 的 金 融 監 理 機 構 OCC 隸 屬 於 財 政 部, 其 下 設 有 顧 問 團 銀 行 監 理 政 策 部 門 銀 行 監 理 作 業 部 門 共 同 經 濟 事 務 部 門 行 政 部 門 立 法 及 公 共 事 務 部 門 以 及 法 務 部 門 OCC 的 監 理 對 象 為 聯 邦 立 案 銀 行, 以 及 外 國 銀 行 在 美 分 支 機 構 監 察 內 容 包 括 執 行 金 檢 分 行 設 立 之 核 准 制 訂 銀 參 考 資 料 : (1) 翁 如 妤, 金 融 自 由 化 下 金 融 監 理 體 制 的 變 革 - 兼 論 我 國 金 融 監 督 管 理 委 員 會 之 源 起 與 發 展 現 況, 中 央 大 學 產 業 經 濟 研 究 所 碩 士 論 文, 民 國 94 年 (2) 美 國 通 貨 監 理 局 :http://www.occ.treas.gov/aboutocc.htm (3) 美 國 聯 邦 準 備 理 事 會 :http://www.federalreserve.gov/pubs/frseries/frseri.htm 5 FRS 為 美 國 的 中 央 銀 行 體 制, 主 要 管 理 貨 幣 供 應, 決 定 成 員 銀 行 的 法 定 準 備 金 監 督 造 幣 廠 影 響 資 金 轉 移 促 進 支 票 的 清 算 和 託 收 以 及 審 查 成 員 銀 行 等, 其 下 設 有 聯 邦 準 備 理 事 會 (Federal Reserve Board, FRB) 第 9 頁
行 營 運 作 業 方 面 之 強 化 措 施 聯 邦 註 冊 銀 行 之 合 併 案 審 理 破 產 宣 告 與 核 發 執 照 等 ( 三 ) 聯 邦 存 款 保 險 公 司 (Federal Deposit Insurance Corporation, FDIC) FDIC 負 有 清 理 失 敗 銀 行, 擔 任 清 算 人 的 責 任, 同 時 也 擔 任 部 分 金 融 監 理 的 監 督 機 關, 性 質 與 我 國 中 央 存 款 保 險 公 司 相 似 依 據 銀 行 法 的 規 定, 所 有 聯 邦 立 案 銀 行 必 須 加 入 FDIC, 而 州 立 的 銀 行 可 選 擇 自 由 加 入 FDIC 主 要 監 理 對 象 為 有 加 入 投 保 而 非 聯 邦 準 備 體 系 ( FederalReserveSystem, FRS) 會 員 的 銀 行 有 投 保 的 儲 蓄 銀 行 ( 四 ) 儲 蓄 監 理 機 構 (Office of Thrift Supervision, OTS) OTS 的 成 立 係 依 據 一 九 八 九 年 金 融 機 構 改 革 復 甦 及 執 行 法 案 (Financial Institutions Reform, Recovery, and Enforcement Act), 其 前 身 為 聯 邦 房 屋 貸 款 銀 行 委 員 會 (Federal Home Loan Bank Board) OTS 行 政 上 隸 屬 於 財 政 部, 在 美 國 設 有 四 個 區 辦 公 室, 總 部 設 於 華 盛 頓 特 區 其 主 要 的 監 理 對 象 為 聯 邦 立 案 及 州 立 案 之 儲 貸 機 構 儲 貸 協 會 控 股 公 司 ( 五 ) 信 用 合 作 社 管 理 局 ( NationalCreditUnion Administration, NCUA) 一 九 七 年 依 據 聯 邦 信 用 合 作 社 法 成 立 的 NCUA, 監 理 對 象 為 參 加 NCUA 保 險 的 聯 邦 及 州 立 案 信 用 聯 盟 第 10 頁
財 政 部 (Treasury) 維 持 經 濟 金 融 繁 榮 與 安 全 制 訂 金 融 政 策 全 國 財 政 與 稅 制 法 規 之 頒 佈 實 施 強 化 金 融 機 構 公 司 治 理 美 國 通 貨 監 理 局 (OCC) 隸 屬 財 政 部, 但 財 務 獨 立 負 責 本 國 銀 行 金 融 法 規 之 制 訂 與 管 理 監 理 外 國 銀 行 在 美 分 支 機 構 及 聯 邦 註 冊 之 本 國 銀 行 預 算 無 須 經 國 會 審 查 ; 其 經 費 來 源 為 監 理 規 費 及 投 資 政 府 公 債 之 利 息 收 入 美 國 儲 蓄 監 理 機 構 (OTS) 監 理 聯 邦 立 案 及 州 立 案 之 要 保 儲 貸 機 構 儲 貸 協 會 控 股 公 司 定 期 向 國 會 報 告 美 國 聯 邦 準 備 理 事 會 (FRB) 監 理 所 有 州 立 案 會 員 銀 行 銀 行 控 股 公 司 聯 邦 立 案 與 州 立 案 會 員 銀 行 之 國 外 分 行 外 國 銀 行 在 美 之 州 立 案 分 行 及 辦 事 處 執 行 貨 幣 政 策 維 護 支 付 系 統 穩 定 運 作 維 護 金 融 體 系 安 定 防 範 金 融 市 場 發 生 系 統 性 風 險 美 國 聯 邦 存 款 保 險 公 司 (FDIC) 監 理 州 立 案 非 會 員 要 保 銀 行 要 保 之 州 立 案 非 會 員 銀 行 之 國 外 分 行 外 國 銀 行 在 美 之 州 立 案 分 行 及 辦 事 處 負 責 存 款 保 險 業 務 美 國 信 用 合 作 社 管 理 局 (NCUA) 監 理 聯 邦 立 案 信 用 合 作 社 州 立 案 要 保 信 用 合 作 社 財 政 部 : 負 責 制 定 金 融 政 策 及 全 國 財 政 與 稅 制 法 規 之 頒 布 實 施 FRB: 負 責 貨 幣 政 策 之 執 行 及 州 立 案 會 員 銀 行 銀 行 控 股 公 司 聯 邦 立 案 與 州 立 案 會 員 銀 行 國 外 分 行 之 金 融 監 理 OCC: 負 責 本 國 銀 行 金 融 法 規 之 制 定 與 管 理 准 駁 聯 邦 立 案 之 本 國 銀 行 及 金 融 監 理 FDIC: 負 責 州 立 案 非 會 員 要 保 銀 行 要 保 州 立 案 非 會 員 銀 行 國 外 分 行 外 國 銀 行 在 美 州 立 案 分 行 及 辦 事 處 之 金 融 監 理 與 存 款 保 險 業 務 OTS: 負 責 儲 貸 機 構 金 融 監 理 NCUA: 負 責 信 用 合 作 社 金 融 監 理 圖 二 美 國 聯 邦 機 構 金 融 監 理 分 工 圖 6 ( 資 料 來 源 : 中 央 存 款 保 險 公 司 ) 6 資 料 來 源 : 中 央 存 款 保 險 公 司, 美 國 加 拿 大 英 國 日 本 韓 國 等 五 國 金 融 監 理 分 工 彙 整, 中 央 存 款 保 險 公 司, 民 國 94 年 11 月 第 11 頁
7 二 英 國 金 融 監 理 機 構 與 概 況 英 國 自 一 九 九 五 年 爆 發 霸 菱 (Barings) 事 件 後, 即 進 行 一 連 串 的 金 融 改 革, 其 中 以 強 化 英 格 蘭 銀 行 ( 即 為 英 國 中 央 銀 行 ) 貨 幣 政 策 執 行 上 的 獨 立 性 及 設 立 單 一 綜 合 型 金 融 監 理 機 構 最 為 重 要 一 九 九 七 年 各 監 理 部 門 的 整 合 動 作 開 始 展 開, 首 先 由 證 券 及 投 資 委 員 會 (Securities and Investment Board,SIB) 統 一 掌 管 銀 行 證 券 保 險 業 作 為 開 端, 並 於 同 年 10 月 更 名 為 金 融 服 務 管 理 局 (Financial Services Authority, FSA), 之 後 陸 續 將 下 述 單 位 的 監 理 職 權 併 入 FSA: ( 一 ) 購 屋 協 會 管 理 委 員 會 (Building Societies Commission, BSC) ( 二 ) 互 助 協 會 管 理 委 員 會 (Friendly Societies Commissio, FSC) ( 三 ) 投 資 顧 問 管 理 組 織 (Investment Management Regulatory Organization, IMRO) ( 四 ) 個 人 投 資 局 (Personal Investment Authority, PIA) ( 五 ) 互 助 組 織 登 記 局 ( RegistryofFriendlySocieties,RFS) ( 六 ) 證 券 及 期 貨 管 理 局 (Securities and Futures Authority, SFA) ( 七 ) 英 格 蘭 銀 行 之 監 理 及 監 事 處 (SupervisionandSurveillance Division of the Bank of England, S&S) ( 八 ) 貿 易 及 產 業 部 之 保 險 管 理 委 員 會 ( InsuranceDirectorate of Department of Trade and Industry, ID) ( 九 ) 證 券 投 資 管 理 委 員 會 (Securities and Investment Board, SIB) 7 參 考 資 料 : (1) 英 國 金 融 總 署 :http://www.fsa.gov.uk/pubs/policy/launch.pdf (2) 英 國 英 格 蘭 銀 行 :http://www.bankofengland.co.uk/about/history/major_developments5.htm 第 12 頁
一 九 八 八 年 六 月 隨 著 英 格 蘭 銀 行 法 的 生 效, 關 於 金 融 體 系 的 管 理 權, 分 由 三 機 關 負 責 : 英 格 蘭 銀 行 專 司 貨 幣 政 策 的 制 訂 ;FSA 負 責 銀 行 監 理 及 預 防 市 場 濫 用 ; 財 政 部 負 責 整 體 監 理 架 構 的 規 劃 及 法 律 制 訂, 但 不 干 預 英 格 蘭 銀 行 及 FSA 的 日 常 作 業 英 格 蘭 銀 行 及 FSA 在 其 職 權 範 圍 內, 若 發 現 重 大 金 融 問 題, 應 彼 此 通 知, 並 立 即 將 該 問 題 及 其 後 續 發 展 報 請 財 政 部 金 融 服 務 暨 市 場 法 (Financial Services and Markets Act of 2000) 生 效 後,FSA 於 二 一 年 十 一 月 成 為 英 國 金 融 服 務 唯 一 的 監 理 機 關 此 外, 財 政 部 更 賦 予 FSA 額 外 的 任 務, 如 二 四 年 十 一 月 要 求 FSA 管 理 抵 押 業 務 以 及 二 五 年 一 月 要 求 FSA 管 理 一 般 保 險, 使 FSA 的 監 理 權 限 再 擴 大 FSA 設 有 董 事 會, 董 事 會 成 員 由 財 政 部 長 指 派, 其 中 包 含 三 位 執 行 董 事 ( 其 中 一 位 為 董 事 會 主 席 ) 及 九 位 非 執 行 董 事 董 事 會 制 訂 FSA 政 策, 日 常 作 業 決 策 及 員 工 管 理 則 由 執 行 董 事 負 責 FSA 依 據 產 業 的 八 大 特 性, 設 有 : 資 產 管 理 (Asset Management) 銀 行 (Banking) 資 本 市 場 (Capital Markets) 保 險 (Insurance) 零 售 媒 介 (Retail Intermediaries) 消 費 者 (Consumers) 及 金 融 犯 罪 與 金 融 穩 定 (Financial Crime and Financial Stability) 八 大 部 門, 分 別 針 對 資 金 投 資 核 准 設 立 金 融 監 理 強 制 導 正 及 消 費 者 關 係 等 進 行 分 工 管 理, 監 理 範 圍 擴 及 銀 行 證 券 及 保 險 業 第 13 頁
財 政 部 (Treasury) 專 責 法 令 之 制 訂 及 整 體 金 融 監 理 體 系 之 建 立 金 融 體 系 面 臨 重 大 風 險 重 大 金 融 弊 案 消 費 者 或 投 資 人 權 益 受 損, 及 強 迫 作 證 權 等 工 作, 由 財 政 部 主 導 ( 但 對 英 格 蘭 銀 行 及 金 融 總 署 日 常 運 作 不 負 行 政 責 任 ) 英 國 金 融 總 署 (FSA) 金 融 機 構 營 業 執 照 核 准 與 吊 銷 金 融 機 構 業 務 經 營 審 慎 準 則 之 制 訂 對 各 類 金 融 機 構 之 監 督 檢 查 有 權 調 查 並 處 分 問 題 機 構 透 過 財 政 部 向 國 會 負 責 獨 立 行 使 金 融 監 理 權 限 金 融 法 案 由 財 政 部 向 國 會 提 出 發 佈 之 行 政 命 令 應 立 刻 副 知 財 政 部 英 國 英 格 蘭 銀 行 (The Bank of England) 專 責 貨 幣 政 策 ( 含 利 率 匯 率 等 ) 之 執 行 國 內 外 支 付 系 統 等 金 融 體 系 之 建 置 及 改 善 財 政 部 : 專 責 法 令 之 制 定 及 整 體 金 融 體 系 之 建 立 英 格 蘭 銀 行 : 專 責 貨 幣 政 策 之 執 行 及 支 付 系 統 之 監 控 金 融 總 署 (FSA): 專 責 英 國 金 融 服 務 業 之 金 融 監 理 檢 查 處 分 等 監 理 工 作 FSA 為 獨 立 監 理 機 構, 透 過 財 政 部 向 國 會 負 責 該 機 構 依 法 每 年 向 財 政 部 長 提 出 報 告, 再 由 財 政 部 長 向 國 會 報 告, 而 其 金 融 法 案 亦 由 財 政 部 向 國 會 提 出 其 經 費 源 自 受 查 機 構 繳 交 之 年 費 及 檢 查 費 圖 三 英 國 財 政 部 英 格 蘭 銀 行 與 金 融 總 署 關 係 圖 8 ( 資 料 來 源 : 中 央 存 款 保 險 公 司 ) 8 資 料 來 源 : 中 央 存 款 保 險 公 司, 美 國 加 拿 大 英 國 日 本 韓 國 等 五 國 金 融 監 理 分 工 彙 整, 中 央 存 款 保 險 公 司, 民 國 94 年 11 月 第 14 頁
三 日 本 金 融 監 理 機 構 與 概 況 財 務 省 為 主 要 的 法 定 監 理 機 關, 其 監 理 對 象 為 普 通 銀 行 ( 包 含 都 市 銀 行 地 方 銀 行 外 匯 專 業 銀 行 及 外 國 銀 行 在 日 分 行 等 ) 長 期 信 用 銀 行 信 託 銀 行 公 營 金 融 機 構 相 互 銀 行 保 險 公 司 證 券 公 司 等 另 外, 財 務 省 所 屬 的 地 區 分 支 單 位 財 務 局, 則 負 責 信 用 金 庫 勞 動 金 庫 規 模 較 小 的 相 互 銀 行 及 信 用 組 合 的 監 理 工 作 此 外, 日 本 的 公 營 金 融 機 構 大 致 均 由 財 務 省 負 責 監 督 管 理, 惟 亦 有 與 其 他 單 位 共 同 監 理 者, 如 中 小 企 業 銀 行 公 庫 由 財 務 大 臣 及 通 產 大 臣 共 同 監 理, 環 境 衛 生 公 庫 由 財 務 大 臣 及 衛 生 大 臣 共 同 監 理 一 九 八 年 代 以 後 日 本 爆 發 金 融 危 機, 長 期 存 在 於 金 融 體 制 的 結 構 性 問 題 逐 漸 浮 現, 迫 使 日 本 金 融 體 系 走 向 變 革 一 九 九 七 年 六 月 日 本 通 過 金 融 監 督 廳 設 置 法 案, 由 金 融 監 督 廳 承 接 大 藏 省 的 金 融 檢 查 部 銀 行 局 及 證 券 局 的 金 融 監 督 部 門, 於 一 九 九 八 年 六 月 正 式 獨 立 為 金 融 監 督 廳 (Financial Supervisory Agency), 為 直 屬 於 總 理 府 下 的 金 融 監 理 單 位 而 財 務 省 仍 繼 續 負 責 金 融 制 度 的 規 劃 一 九 九 八 年 十 二 月 為 促 進 金 融 改 造 設 有 金 融 再 生 委 員 會, 日 本 金 融 監 督 廳 即 為 金 融 再 生 委 員 會 的 執 行 機 構 一 九 九 九 年 通 過 解 除 控 股 公 司 設 立 禁 止 後 之 金 融 相 關 整 備 法, 允 許 金 融 業 者 跨 業 整 合 二 年 七 月 金 融 監 督 廳 承 接 原 屬 財 務 省 金 融 企 劃 局 的 金 融 制 度 規 劃 及 法 案 起 草 工 作 而 財 務 省 僅 處 理 國 家 財 務 的 行 政 事 務 金 融 危 機 的 管 理 與 規 劃 二 一 年 一 月 金 融 監 督 廳 更 名 為 金 融 廳, 改 隸 內 閣 府 下, 管 轄 金 融 控 股 公 司 銀 行 證 券 保 險 農 林 漁 會 及 非 銀 行 的 金 融 機 構, 確 立 金 融 廳 獨 立 行 使 監 理 權 限 的 地 位 第 15 頁
現 行 的 日 本 金 融 監 理 機 關 為 金 融 廳, 其 主 要 內 部 組 織 包 括 總 務 企 劃 局 檢 查 局 監 督 局 及 事 務 局 各 局 相 關 執 掌 如 下 : ( 一 ) 總 務 企 劃 局 : 總 務 企 劃 局 掌 管 金 融 廳 內 部 的 行 政 管 理 及 制 度 規 劃, 舉 凡 制 度 規 劃 企 業 會 計 準 則 訂 定 會 計 師 管 理 執 行 預 算 編 列 等, 皆 為 總 務 企 劃 局 的 職 權 ( 二 ) 檢 查 局 : 主 要 任 務 為 檢 查 金 融 機 構, 包 含 檢 查 方 針 的 擬 訂 與 執 行 ( 三 ) 監 督 局 : 針 對 檢 查 局 的 檢 查 報 告, 監 督 銀 行 保 險 證 券 事 業 及 處 分 違 法 金 融 機 構 旗 下 設 有 總 務 課 ( 負 責 監 督 政 策 的 擬 定 ) 銀 行 第 一 科 銀 行 第 二 科 保 險 課 及 證 券 課 ( 負 責 監 督 證 券 公 司 及 投 資 信 託 委 託 業 者 ) ( 四 ) 證 券 交 易 監 視 委 員 會 之 事 務 局 : 處 理 證 券 交 易 的 檢 查 審 查 及 責 任 追 訴 等 工 作 ( 五 ) 公 認 會 計 師 監 查 審 查 會 之 事 務 局 : 負 責 會 計 師 考 試 及 會 計 師 專 業 品 質 的 管 理 等 由 各 局 的 職 掌 可 得 知, 日 本 金 融 廳 的 職 掌 乃 跨 領 域 為 監 督 及 檢 查, 依 據 不 同 的 功 能 設 定 內 部 機 關, 而 非 單 純 以 銀 行 證 券 或 保 險 來 分 配 內 部 組 織 的 職 掌, 此 與 我 國 由 金 管 會 銀 行 局 證 券 期 貨 局 及 保 險 局, 分 別 監 理 銀 行 證 券 及 保 險 的 方 式 不 同 第 16 頁
內 閣 府 中 央 銀 行 (Bank of Japan) 貨 幣 政 策 之 執 行 擔 任 最 後 融 通 者 角 色 金 融 聽 (FSA) 負 責 經 常 性 金 融 機 構 之 檢 查 負 責 金 融 制 度 之 企 劃 與 擬 定 擁 有 法 律 提 案 權 督 促 銀 行 業 開 發 新 金 融 商 品 研 擬 因 應 擠 兌 處 置 措 施 制 訂 證 券 市 場 交 易 規 則 制 訂 商 業 會 計 準 則 資 金 來 源 由 政 府 編 列 預 算 並 受 國 會 監 督 財 務 省 負 責 制 訂 處 理 金 融 危 機 之 制 度 與 政 策 負 責 研 擬 處 理 倒 閉 金 融 機 構 之 制 度 與 政 策 負 責 維 持 金 融 體 系 安 定 擁 有 法 律 提 案 權 證 券 交 易 監 理 委 員 會 檢 查 證 券 公 司 交 易 公 正 性 調 查 違 反 證 交 法 案 件 存 款 保 險 公 司 (Deposit Insurance Corporation of Japan) 專 責 存 款 保 險 業 務 金 融 廳 : 負 責 金 融 法 令 與 金 融 政 策 之 制 定 准 駁 金 融 機 構 之 設 立 負 責 所 有 金 融 機 構 之 日 常 監 理 與 檢 查 制 定 證 券 市 場 交 易 規 則 及 商 業 會 計 準 則 該 機 構 具 有 法 律 提 案 權, 其 資 金 來 源 由 政 府 編 列 預 算 並 受 國 會 監 督 財 務 省 : 負 責 制 定 處 理 金 融 危 機 暨 倒 閉 金 融 機 構 之 制 度 與 政 策 維 持 金 融 體 系 安 定 日 本 央 行 : 負 責 貨 幣 政 策 之 執 行 並 擔 任 最 後 融 通 者 角 色 圖 四 日 本 金 融 監 理 分 工 圖 9 ( 資 料 來 源 : 中 央 存 款 保 險 公 司 ) 9 資 料 來 源 : 中 央 存 款 保 險 公 司, 美 國 加 拿 大 英 國 日 本 韓 國 等 五 國 金 融 監 理 分 工 彙 整, 中 央 存 款 保 險 公 司, 民 國 94 年 11 月 第 17 頁
第 二 節 各 國 以 電 腦 輔 助 金 融 檢 查 概 況 10 金 融 監 理 廣 義 的 概 念 可 包 含 三 個 不 同 層 面 : 第 一 個 層 面 為 金 融 機 構 本 身 的 自 律 系 統, 包 括 : 內 部 控 制 體 系 稽 核 系 統 以 及 風 險 控 管 ; 第 二 個 層 面 為 外 部 金 融 監 理, 主 要 係 指 政 府 金 融 監 理 機 關 對 金 融 機 構 的 監 督 管 理 與 檢 查, 以 及 外 部 稽 核 單 位 的 查 核 簽 證 審 核 及 評 估 ; 第 三 個 層 面 則 係 來 自 金 融 市 場 的 制 裁 力 量, 包 括 存 款 人 投 資 者 貸 款 人 之 制 裁 力 量, 以 及 同 業 公 會 的 自 律 力 量 金 融 監 理 機 關 對 金 融 機 構 進 行 監 督 管 理, 其 方 式 可 區 分 四 大 部 分 11 : 法 規 (Statute) 監 督 (Supervision) 檢 查 (Examination) 與 處 分 (Enforcement) 金 融 主 管 機 關 法 規 監 督 檢 查 處 分 修 訂 法 令 經 常 監 控 查 核 評 估 矯 正 問 題 建 立 制 度 預 警 管 理 發 現 問 題 防 患 未 然 金 融 機 構 ( 內 部 控 制 與 內 部 稽 核 ) 圖 五 金 融 監 理 方 式 12 ( 資 料 來 源 : 郭 展 榕 ) 10 11 12 參 考 資 料 : 殷 乃 平 (1997), 金 融 監 理 制 度 的 檢 討 與 建 議, 台 北 銀 行 月 刊, 第 2-28 頁 參 考 資 料 : 李 逸 川 (2002), 淺 析 金 融 檢 查 之 理 論 與 實 務, 法 令 月 刊, 第 五 十 卷, 第 八 期, 第 35 頁 參 考 資 料 : 郭 展 榕 (2004), 金 融 從 業 人 員 對 改 善 監 理 機 制 意 見 之 探 討 - 以 台 灣 信 用 合 作 社 為 例, 大 葉 大 學 事 業 經 營 研 究 所 碩 士 論 文 第 18 頁
其 中, 金 融 檢 查 係 指 依 法 有 檢 查 權 之 機 關 或 其 所 委 託 之 專 門 職 業 技 13 術 人 員, 對 金 融 機 構 實 行 業 務 查 核 其 目 的 包 括 下 列 : 一 健 全 金 融 機 構 的 業 務 經 營 及 內 控 風 險 管 理, 並 且 透 過 瞭 解 金 融 機 構 各 項 業 務 的 執 行 情 形, 評 估 其 內 部 控 制 制 度 之 良 窳, 同 時 也 加 強 金 融 機 構 董 ( 理 ) 事 會 及 管 理 階 層 對 風 險 的 認 知, 並 採 取 適 當 之 改 善 建 議 或 監 理 措 施, 以 導 正 金 融 機 構 的 業 務 經 營 方 式 與 績 效 二 確 保 金 融 機 構 遵 行 相 關 金 融 政 策 及 法 規, 並 檢 討 其 應 改 革 事 項, 以 作 為 修 訂 相 關 法 規 的 參 考 依 據 三 保 護 金 融 機 構 客 戶 及 投 資 人 的 權 益, 維 繫 社 會 大 眾 對 金 融 體 系 及 個 別 金 融 機 構 的 信 心 藉 著 金 融 檢 查 的 執 行, 可 覆 核 評 估 各 金 融 機 構 資 本 適 足 性 資 產 品 質 管 理 績 效 流 動 性 及 營 利 狀 況, 確 保 公 平 交 易, 避 免 金 融 機 構 問 題 惡 化, 並 且 進 一 步 預 防 金 融 危 機 的 發 生 金 融 檢 查 之 方 式, 分 為 實 地 檢 查 與 非 實 地 檢 查 ( 又 稱 場 外 檢 查 ) 實 地 檢 查 係 指 派 員 至 金 融 機 構 對 其 進 行 財 務 與 業 務 狀 況 的 實 地 盤 點 及 驗 證 場 外 檢 查 則 主 要 為 表 報 稽 核, 透 過 金 融 機 構 定 期 申 報 之 財 務 報 表 或 其 他 相 關 報 告, 由 檢 查 單 位 進 行 持 續 性 之 分 析, 俾 掌 握 各 金 融 機 構 的 營 運 情 形, 以 訂 定 實 地 檢 查 的 優 先 順 序, 並 擬 定 必 要 的 監 理 措 施 本 研 究 針 對 各 國 金 融 檢 查 機 關, 在 實 地 檢 查 及 場 外 檢 查 中 運 用 電 腦 輔 助 查 核 之 概 況, 進 行 相 關 資 料 的 蒐 集 與 整 理, 茲 將 結 果 彙 整 如 下 : 一 主 要 先 進 國 家 金 融 監 理 表 報 稽 核 系 統 表 報 稽 核 系 統 亦 即 金 融 預 警 系 統, 或 稱 早 期 預 警 系 統 (Early Warning System), 其 意 義 在 於 依 據 金 融 法 規 或 金 融 業 經 營 管 理 原 則, 選 定 若 干 變 數, 並 建 立 函 數 (Function) 指 標 ( Indicator) 或 基 準 值 (Critical Value), 對 於 能 數 據 化 之 部 份, 利 用 電 腦 處 理 資 料 並 進 行 統 計 分 析 與 審 查, 如 發 現 有 未 符 合 規 定 或 逾 越 警 戒 範 13 參 考 資 料 : 黃 達 業 (1999), 金 融 監 理 再 造 工 程 之 芻 議, 台 研 金 融 與 投 資, 第 2-26 頁 第 19 頁
圍 之 情 形 即 顯 示 出 警 報 (Alarm) 或 信 號 (Signal) 14 換 言 之, 就 是 設 計 一 套 數 量 模 型, 經 過 變 數 選 取 投 入 以 及 運 算, 依 據 產 出 的 結 果 預 測 金 融 機 構 健 全 與 否, 並 由 監 理 機 關 據 以 判 斷 是 否 採 行 金 融 監 理 或 例 外 管 理 措 施 銀 行 金 融 預 警 系 統 的 功 能, 根 據 Sinkey 15 的 看 法, 包 括 下 列 幾 項 : ( 一 ) 可 提 供 金 融 監 理 機 關 決 定 實 地 檢 查 之 優 先 順 位 範 圍 頻 率, 以 期 有 效 率 地 支 配 金 融 檢 查 資 源 ( 二 ) 存 款 保 險 如 依 風 險 程 度 之 不 同 計 算 保 險 費 時, 金 融 預 警 系 統 可 以 作 為 風 險 評 估 之 等 級, 作 為 存 款 保 險 費 率 訂 定 之 基 準 ( 三 ) 透 過 金 融 預 警 系 統 之 評 等 結 果, 可 評 估 金 融 監 理 機 關 檢 查 人 員 之 檢 查 績 效, 同 時 亦 可 作 為 檢 查 人 員 的 訓 練 教 材 ( 四 ) 運 用 金 融 預 警 系 統 之 功 能, 可 趁 早 發 現 問 題 銀 行, 並 促 使 金 融 監 理 機 關 加 強 對 此 類 金 融 機 構 的 監 督 及 管 理, 以 期 防 患 於 未 然 ( 五 ) 可 定 期 蒐 集 銀 行 申 報 的 財 務 報 表 資 料, 並 加 以 整 理 統 計 與 分 析, 以 增 加 資 產 負 債 以 及 損 益 等 資 料 的 實 用 性 14 15 金 融 預 警 制 度 的 觀 念, 最 早 形 成 於 一 九 三 年 代 Horace Secrist 的 研 究, 其 認 為 政 府 主 管 機 關 若 能 充 分 利 用 銀 行 之 資 產 負 債 表 與 損 益 表 等 資 料, 應 可 正 確 研 判 銀 行 經 營 之 健 全 與 否 ; 德 國 則 是 最 早 由 主 管 機 關 實 行 此 觀 念 的 國 家, 在 一 九 六 二 年 頒 佈 金 融 機 構 資 本 與 流 動 性 原 則, 要 求 全 體 銀 行 遵 照 辦 理, 首 創 由 主 管 機 關 帶 動 實 施 之 先 例, 也 因 而 使 西 德 能 於 一 九 六 七 年 四 月 起 將 存 放 款 利 率 之 管 制 解 除, 至 一 九 七 三 年 十 月 順 利 完 成 金 融 自 由 化, 成 為 參 考 資 料 : (1) 台 灣 金 融 研 訓 院 (2006), 先 進 國 家 金 融 監 理 機 關 表 報 稽 核 之 研 究, 行 政 院 金 融 監 督 管 理 委 員 會 95 年 度 委 託 研 究 計 畫 (2) 林 芬 蘭 (2003), 美 國 監 理 機 關 報 表 稽 核, 中 央 銀 行 出 國 報 告 書 參 考 資 料 :Sinkey, J.F. "A Multivariate Statistical Analysis of the Characteristics of Problem Banks," Journal of finance, Vol.7, No.3(1975),pp.21-36. 第 20 頁
16 金 融 先 進 國 家 中 最 早 實 施 金 融 自 由 化 者 至 於 金 融 預 警 系 統 一 詞, 是 Joseph F. Sinkey 於 一 九 七 二 年 為 美 國 聯 邦 存 款 保 險 公 司 (Federal Deposit Insurance Corporation,FDIC) 進 行 研 究 問 題 銀 行 與 無 問 題 銀 行 之 財 務 特 性 差 異 時, 開 始 採 用 金 融 預 警 制 度 之 名 稱, 並 參 考 問 題 銀 行 17 之 特 性 而 建 立 了 預 警 制 度, 隨 後 並 引 領 了 各 有 關 主 管 機 關 銀 行 界 及 學 者 專 家 的 競 相 研 究 除 美 國 外, 其 他 金 融 先 進 國 家 亦 均 先 後 實 施 類 似 制 度, 並 各 具 特 色, 茲 將 各 主 要 先 進 國 家 金 融 預 警 系 統 概 況 分 述 如 下 : ( 一 ) 美 國 金 融 監 理 表 報 稽 核 系 統 美 國 監 理 機 關, 依 本 章 第 一 節 所 述, 包 括 聯 邦 準 備 理 事 會 (FRB) 聯 邦 存 款 保 險 公 司 (FDIC), 以 及 通 貨 監 理 局 (OCC) 三 大 機 構 美 國 監 理 機 關 通 常 依 據 銀 行 定 期 上 網 統 一 申 報 的 相 關 資 料 ( 稱 為 Call Report ), 編 製 銀 行 統 一 營 運 績 效 報 告 (UBPR) 及 銀 行 控 股 公 司 營 運 績 效 報 告 (BHCPR), 而 18 各 監 理 機 關 則 依 此 資 料 庫, 研 發 其 適 用 之 表 報 稽 核 系 統 在 表 報 稽 核 系 統 的 發 展 上, 特 別 以 聯 邦 存 款 保 險 公 司 最 早 發 韌 且 發 展 最 為 有 成 以 下 就 僅 以 聯 邦 準 備 銀 行 與 聯 邦 19 存 款 保 險 公 司 的 金 融 預 警 系 統 詳 加 討 論 : 1. 聯 邦 準 備 理 事 會 (FRB) 的 金 融 預 警 制 度 從 一 九 九 三 年 起, 美 國 聯 邦 準 備 銀 行 為 了 改 進 原 本 預 警 制 度 在 比 率 變 數 及 權 數 篩 選 上 過 於 主 觀 的 缺 點, 開 始 使 用 16 17 18 19 參 考 資 料 : 周 百 隆 (2001), 農 會 信 用 部 經 營 危 機 之 研 究 - 危 機 預 警 模 型 與 馬 可 夫 吸 收 鏈 鎖 之 應 用, 臺 灣 大 學 農 業 經 濟 學 研 究 所 博 士 論 文 參 考 資 料 : 賴 世 芳 (2005), 基 層 農 會 信 用 部 金 融 預 警 系 統 使 用 倒 傳 遞 類 神 經 網 路, 中 華 大 學 科 技 管 理 研 究 所 碩 士 論 文 參 考 資 料 : 林 芬 蘭 (2003), 美 國 監 理 機 關 報 表 稽 核, 中 央 銀 行 出 國 報 告 書 參 考 資 料 : 林 維 義 (2004), 金 融 預 警 制 度 與 金 融 控 股 公 司 之 風 險 管 理, 存 保 資 訊 季 刊, 第 17 卷 第 5 期 第 21 頁
一 種 新 的 金 融 預 警 制 度, 即 評 估 檢 查 評 等 系 統, 簡 稱 SEER 模 型 (System to Estimate Examination Rating,SEER), 亦 稱 金 融 機 構 監 控 系 統 (Financial Institution Monitoring System,FIMS), 簡 稱 FIMS 模 型 其 模 型 指 標 的 應 用 如 下 表 : 表 一 SEER 模 型 說 明 SEER 風 險 評 等 模 型 SEER 風 險 等 級 模 型 解 釋 變 數 與 風 險 評 等 關 係 解 釋 變 數 估 計 係 數 符 號 資 產 品 質 資 產 品 質 1. 逾 期 放 款 (30~89 天 ) 2. 逾 期 放 款 (90 天 以 上 ) 3. 已 不 計 息 催 收 放 款 4. 沒 入 不 動 產 放 款 + + + + 1. 工 商 放 款 2. 逾 期 放 款 (30~90 天 ) 3. 逾 期 放 款 (90 天 以 上 ) 4. 已 不 計 息 催 收 放 款 5. 其 他 沒 入 不 動 產 放 款 6. 資 產 大 小 + + + + + - 獲 利 能 力 5 淨 收 益 - 獲 利 能 力 7 平 均 資 產 報 酬 率 - 流 動 性 6 投 資 證 券 - 流 動 性 8. 證 券 帳 面 價 值 或 大 額 定 + 期 存 款 (10 萬 以 上 ) 資 本 7 淨 值 總 額 - 資 本 9 淨 值 ( 權 益 資 本 ) 總 額 - 第 22 頁
SEER 風 險 評 等 模 型 解 釋 變 數 與 風 險 評 等 關 係 其 他 8. 統 一 銀 行 監 督 篩 選 的 資 + 產 成 長 百 分 位 數 9. 統 一 銀 行 監 督 篩 選 的 綜 + 合 百 分 位 數 10 前 次 管 理 能 力 評 等 + 11 前 次 CAMELS 綜 合 評 等 + SEER 風 險 等 級 模 型 解 釋 變 數 估 計 係 數 符 號 ( 資 料 來 源 : 林 維 義 20 ) 聯 邦 準 備 銀 行 在 利 用 預 警 系 統 找 出 財 務 惡 化 的 銀 行 之 後, 將 進 一 步 從 事 表 報 稽 核 的 工 作, 以 找 出 問 題 的 癥 結, 再 依 此 提 出 改 正 措 施 並 加 以 追 蹤 考 核 2. 聯 邦 存 款 保 險 公 司 (FDIC) 的 金 融 預 警 制 度 從 一 九 八 年 代 起, 聯 邦 存 款 保 險 公 司 (FDIC) 陸 續 發 展 了 兩 套 金 融 預 警 系 統, 分 別 是 卡 爾 模 型 (CAEL) 與 較 近 期 的 思 可 模 型 ( SCOR), 以 下 先 分 別 說 明 其 模 型 之 內 容 設 定, 並 以 列 表 方 式 對 上 述 兩 個 模 型 進 行 比 較 20 卡 爾 模 型 (CAEL) CAEL 是 用 來 輔 助 實 地 檢 查 的 一 套 綜 合 性 電 腦 化 場 外 監 控 工 具, 該 系 統 被 設 計 為 辨 識 金 融 機 構 從 上 次 檢 查 以 來, 其 財 務 狀 況 是 否 有 顯 著 變 化 該 模 型 主 要 功 能 為 標 示 自 上 次 檢 查 以 來 已 經 顯 著 惡 化 之 銀 行, 並 予 以 進 行 場 外 監 控 分 析 參 考 資 料 : 林 維 義 (2004), 金 融 預 警 制 度 與 金 融 控 股 公 司 之 風 險 管 理, 存 保 資 訊 季 刊, 第 17 卷 第 5 期 第 23 頁
存 款 保 險 公 司 首 先 依 CAEL 的 四 個 屬 性 ( 資 本 適 足 性 資 產 品 質 獲 利 能 力 及 流 動 性 ) 分 類 以 求 出 每 個 因 子 的 主 要 比 率 (Primary Ratio) 與 調 整 比 率 (Adjust Ratio), 其 評 估 程 序 即 仰 賴 這 些 財 務 指 標, 以 及 每 一 銀 行 在 其 同 群 組 (PeerGroup) 中 之 排 序, 另 外 再 配 合 主 觀 設 定 的 權 數 而 得 出 其 綜 評 最 後, 本 系 統 尚 會 產 出 一 項 所 謂 CAELDIFF 之 差 分, 該 差 分 即 在 比 較 一 銀 行 之 CAEL 屬 性 評 級 與 其 上 次 檢 查 之 各 屬 性 評 級 間 的 差 異 當 一 銀 行 獲 得 較 大 之 正 差 分 時, 此 結 果 可 能 表 示 自 從 上 次 檢 查 以 後, 該 銀 行 的 經 營 狀 況 已 顯 著 惡 化 此 類 銀 行 事 後 每 季 皆 必 須 接 受 查 核, 而 且 監 理 機 關 亦 會 對 其 採 行 適 度 之 追 蹤 措 施 表 二 CAEL 系 統 評 估 說 明 CAEL 評 等 ( 固 定 ) CAMEL 評 等 狀 況 描 述 0.50~1.49 1.50~2.49 2.50~3.49 3.50~4.49 4.50~5.49 一 級 : 綜 合 評 分 在 1 至 1.4 分 之 間 二 級 : 綜 合 評 分 在 1.5 經 營 穩 健, 對 偶 發 事 件 均 可 應 付 自 如 至 2.4 分 之 間 能 適 應 三 級 : 綜 合 評 分 在 2.5 至 3.4 分 之 間 四 級 : 綜 合 評 分 在 3.5 至 4.4 分 之 間 監 督 五 級 : 綜 合 評 分 在 4.5 營 運 尚 稱 穩 健, 對 環 境 變 化 尚 經 營 上 有 弱 點, 應 變 能 力 欠 佳, 亦 有 惡 化 傾 向 至 5.5 分 之 間 改 善 措 施 已 顯 示 潛 在 倒 閉 危 機, 需 密 切 倒 閉 之 機 率 極 高, 需 立 即 採 取 21 ( 資 料 來 源 : 林 維 義 ) 21 參 考 資 料 : 林 維 義 (2004), 金 融 預 警 制 度 與 金 融 控 股 公 司 之 風 險 管 理, 存 保 資 訊 季 刊, 第 17 卷 第 5 期 第 24 頁
思 可 模 型 (SCOR) SCOR 系 統 是 美 國 聯 邦 存 款 保 險 公 司 於 一 九 九 八 年 新 建 立 之 場 外 評 等 工 具, 以 代 替 原 有 的 CAEL 場 外 評 等 系 統, 其 目 的 在 於 更 有 效 監 控 銀 行 與 儲 蓄 機 構 之 風 險, 該 應 用 系 統 由 其 監 理 處 (Division of Supervision ) 及 研 究 統 計 處 (Division of Research and Statistics) 共 同 建 構 而 成, 其 功 能 近 似 於 CAEL 系 統, 並 利 用 Call Report 申 報 資 料 經 由 系 統 運 作, 來 辨 識 金 融 機 構 在 下 次 實 地 檢 查 時 將 遭 降 等 之 可 能 性, 其 最 主 要 特 點 如 下 : SCOR 系 統 所 評 估 之 機 構 種 類 多 於 CAEL 系 統, 例 如 : 儲 蓄 機 構 信 用 卡 銀 行 新 金 融 機 構, 以 及 擁 有 外 國 資 產 銀 行 之 金 融 機 構, 均 在 其 評 估 之 列 SCOR 系 統 是 一 種 測 試 金 融 機 構 財 務 資 料 對 檢 查 評 等 結 果 相 關 性 之 統 計 模 型, 而 CAEL 系 統 則 是 一 種 所 謂 的 專 家 系 統 (ExpertSystem) SCOR 系 統 在 辨 識 評 等 為 1 或 2 級 之 銀 行 可 能 降 等 之 執 行 效 能 較 CAEL 為 佳, 另 外 其 在 區 別 部 分 機 構 於 下 次 檢 查 不 會 降 等 之 執 行 效 能 亦 較 佳 SCOR 系 統 是 利 用 金 融 機 構 之 財 務 資 料 與 檢 查 資 料 間 之 相 關 性, 去 評 估 包 括 市 場 風 險 敏 感 性 與 管 理 之 所 有 屬 性 SCOR 系 統 是 存 款 保 險 公 司 (FDIC) 利 用 數 理 統 計 技 巧 中 之 logistic 模 型 去 預 測 金 融 機 構 之 綜 合 評 等, 此 統 計 模 型 類 似 美 國 聯 邦 準 備 理 事 會 (FRB) 之 統 計 評 估 檢 查 等 系 統, 而 根 據 一 九 八 六 年 到 一 九 九 六 年 之 資 料 實 證 比 較 結 果 顯 示,SCOR 系 統 預 測 綜 合 評 等 之 準 確 性 較 CAEL 系 統 為 高 SCOR 系 統 基 本 上 是 利 用 最 近 一 次 檢 查 評 等 結 果, 比 較 第 25 頁
分 析 其 與 檢 查 前 最 近 期 間 申 報 資 料 之 關 聯 性, 並 使 用 檢 查 後 最 近 一 年 同 期 申 報 之 資 料, 比 較 其 間 變 化 情 形, 再 據 以 推 估 下 次 檢 查 之 可 能 評 等 結 果 表 三 CAEL 模 型 與 SCOR 模 型 比 較 表 模 型 內 容 計 算 方 式 優 缺 點 卡 爾 模 型 (CAEL) 思 可 模 型 (SCOR) 以 銀 行 每 季 填 報 的 監 理 報 告 根 據 銀 行 每 季 呈 報 給 主 管 機 為 基 礎, 再 依 據 金 融 機 構 的 資 關 的 監 理 報 告, 利 用 統 計 上 的 本 適 足 性 資 產 品 質 獲 利 能 有 序 邏 輯 模 型, 去 估 計 在 力 流 動 性 等 標 準 去 做 出 評 CAMELS 綜 合 評 等 的 滿 意 銀 斷 行 ( 評 等 為 1 或 2) 降 級 的 可 能 機 率 1. 首 先 依 卡 爾 模 型 的 四 個 1. 迴 歸 估 計 是 以 目 前 的 監 因 子 求 出 每 一 因 子 的 主 理 報 告 資 料 進 行, 以 估 計 要 評 等 及 調 整 比 率 未 來 的 評 等, 其 中 使 用 2. 以 主 觀 設 定 的 權 數 計 算 逐 步 估 計 的 做 法, 消 卡 爾 綜 合 評 等 去 統 計 上 不 顯 著 的 變 3. 最 後 求 出 卡 爾 差 分 ( 即 卡 數, 解 釋 變 數 包 括 逾 期 放 爾 綜 合 評 等 與 最 近 實 地 款 壞 帳 沖 銷 總 額 波 動 檢 查 CAMELS 評 等 的 差 ) 性 負 債 等 共 計 13 種 2. 計 算 某 銀 行 降 級 機 率, 應 等 於 下 次 被 評 等 為 3 4 5 之 個 別 機 率 的 加 總 3. 計 算 加 權 差 異, 找 出 影 響 某 銀 行 評 等 的 主 要 因 子 1. 唯 有 銀 行 申 報 的 財 務 資 1. 統 計 上 的 有 效 性 本 模 第 26 頁
兩 者 差 異 卡 爾 模 型 (CAEL) 思 可 模 型 (SCOR) 訊 完 整, 模 型 分 析 結 果 才 型 是 測 試 金 融 資 料 與 實 能 較 完 善 正 確 地 檢 查 評 等 兩 者 相 關 性 2. 專 家 系 統 有 賴 人 為 的 判 的 統 計 模 型 斷, 客 觀 性 較 不 足 2. 較 大 的 伸 縮 性 較 原 來 3. 不 具 評 等 儲 貸 機 構 的 能 的 卡 爾 模 型 適 用 於 更 多 力 的 金 融 機 構 4. 依 賴 過 去 13 季 的 資 料 去 3. 觀 察 值 有 限 時, 模 型 預 測 做 評 等, 因 此 新 設 立 或 剛 績 效 遞 減 轉 型 的 金 融 機 構 將 無 法 4. 未 區 別 評 等 為 1 及 2 的 銀 評 鑑 行 5. 未 使 用 到 檢 查 人 員 已 知 的 質 的 資 訊 1. 思 可 模 型 使 用 統 計 上 的 技 術, 而 卡 爾 模 型 則 是 有 賴 專 家 系 統 的 判 斷 2. 兩 者 所 得 之 評 等 數 字 無 法 比 較, 卡 爾 模 型 為 0.5~5.5, 而 思 可 模 型 則 是 1~5 3. 思 可 模 型 得 到 一 降 級 機 率, 而 卡 爾 模 型 則 無 22 ( 資 料 來 源 : 林 維 義 ) 22 參 考 資 料 : 林 維 義 (2004), 金 融 預 警 制 度 與 金 融 控 股 公 司 之 風 險 管 理, 存 保 資 訊 季 刊, 第 17 卷 第 5 期 第 27 頁
( 二 ) 英 國 的 金 融 預 警 制 度 英 國 的 金 融 預 警 制 度 的 主 體 為 英 格 蘭 銀 行 其 預 警 制 23 度 指 標 包 括 : 1. 資 本 充 足 性 此 項 指 標 旨 在 保 障 存 款 人 利 益 並 維 持 社 會 公 眾 對 銀 行 體 系 的 信 心 英 格 蘭 銀 行 用 資 本 比 率 來 測 定 金 融 機 構 的 資 本 是 否 充 足 槓 桿 比 率 資 本 充 足 性 指 標 係 由 以 下 兩 個 比 率 組 成 : 風 險 性 資 產 比 率 2. 外 匯 持 有 風 險 英 格 蘭 銀 行 將 外 匯 持 有 風 險 分 為 結 構 性 風 險 和 交 易 性 風 險 結 構 性 風 險 係 指 長 期 性 質 所 衍 生 的 風 險 ; 交 易 性 風 險 則 係 指 由 於 日 常 業 務 操 作 所 產 生 的 風 險 3. 流 動 能 力 測 定 流 動 能 力 的 目 的 在 於 確 保 金 融 機 構 維 持 其 流 動 性 以 滿 足 其 到 期 支 付 能 力, 如 : 即 期 支 付 存 款 通 知 存 款 定 期 存 款 和 各 種 貸 款 承 諾 等 英 格 蘭 銀 行 一 般 以 到 期 日 階 梯 來 測 定 金 融 機 構 的 流 動 能 力, 具 體 作 法 如 下 : 測 定 期 間 : 為 12 個 月, 將 到 期 日 階 梯 分 為 即 期 至 8 日 8 日 至 1 個 月 1 個 月 至 3 個 月 3 個 月 至 6 個 月 6 個 月 至 12 個 月 申 報 報 表 : 所 有 受 到 監 管 的 金 融 機 構 應 填 送 季 報 及 分 析 其 資 產 負 債 的 到 期 日 分 布 情 況 英 國 的 金 融 預 警 制 度, 著 重 於 資 本 充 足 性 的 考 核, 主 要 透 過 監 視 槓 桿 比 率 及 風 險 性 資 產 比 率 達 成 此 外, 也 將 金 融 機 構 的 營 業 績 效 與 資 本 規 模 及 性 質 類 似 的 金 融 機 構 進 行 23 參 考 資 料 : 台 灣 金 融 研 訓 院 (2006), 先 進 國 家 金 融 監 理 機 關 表 報 稽 核 之 研 究, 行 政 院 金 融 監 督 管 理 委 員 會 95 年 度 委 託 研 究 計 畫 第 28 頁
比 較, 作 出 分 析 判 斷 透 過 這 三 個 指 標 的 測 定, 為 金 融 機 構 潛 在 的 金 融 風 險 提 供 警 示 訊 息 24 ( 三 ) 日 本 的 金 融 預 警 制 度 日 本 對 於 金 融 機 構 之 監 理, 主 要 採 金 融 檢 查 方 式 進 行, 並 針 對 問 題 產 生 之 原 因 和 改 善 建 議, 舉 行 深 度 公 聽 會 對 於 金 融 機 構 的 檢 查, 主 要 包 括 下 列 層 面 : 公 司 治 理 財 務 健 全 性 業 務 適 切 性 金 融 商 品 與 服 務 企 業 社 會 責 任 之 資 訊 揭 露 以 及 永 續 經 營 機 制 其 中 與 場 外 監 理 最 為 相 關 的 為 財 務 健 全 性 和 業 務 適 切 性 兩 個 層 面 日 本 金 融 廳 (FSA) 每 年 排 定 銀 行 場 外 監 視 行 程, 要 求 金 融 機 構 定 期 向 監 理 機 關 提 供 財 務 及 風 險 資 訊 報 告, 同 時 也 規 範 詳 細 的 年 度 申 報 資 料 25 ( 四 ) 我 國 的 金 融 預 警 制 度 我 國 的 金 融 危 機 預 警 系 統 開 始 於 一 九 八 四 年, 由 金 融 監 理 機 關 對 當 時 三 家 票 券 金 融 公 司 實 施 按 月 的 危 機 預 警 分 析, 爾 後 逐 漸 推 廣 至 復 華 金 融 公 司 及 八 家 中 小 企 業 銀 行 26 中 央 存 款 保 險 公 司 於 一 九 八 五 年 開 始 著 手 開 發 金 融 預 警 系 統, 並 預 先 架 構 了 兩 個 子 系 統, 即 檢 查 資 料 評 等 系 統 和 申 報 資 料 排 序 系 統 前 者 是 採 美 國 聯 邦 金 融 機 構 檢 查 委 員 會 所 提 出 的 CAMELS 評 等 的 概 念, 針 對 各 類 金 融 機 構 的 特 性, 利 用 統 計 24 25 26 參 考 資 料 : (1) 台 灣 金 融 研 訓 院 (2006), 先 進 國 家 金 融 監 理 機 關 表 報 稽 核 之 研 究, 行 政 院 金 融 監 督 管 理 委 員 會 95 年 度 委 託 研 究 計 畫 (2) 張 光 文 (2001), 金 融 預 警 系 統 之 研 究 - 以 台 灣 地 區 銀 行 為 例, 東 吳 大 學 企 業 管 理 學 系 碩 士 論 文 參 考 資 料 : 林 維 義 (2004), 金 融 預 警 制 度 與 金 融 控 股 公 司 之 風 險 管 理, 存 保 資 訊 季 刊, 第 17 卷 第 5 期 參 考 資 料 : 張 光 文 (2001), 金 融 預 警 系 統 之 研 究 - 以 台 灣 地 區 銀 行 為 例, 東 吳 大 學 企 業 管 理 學 系 碩 士 論 文 第 29 頁
方 法, 選 出 適 合 的 評 估 指 標, 並 且 採 用 客 觀 分 析 與 主 觀 判 斷 給 予 特 定 之 權 數, 依 據 檢 查 資 料 評 定 要 保 機 構 隸 屬 之 等 級, 並 對 於 評 等 等 級 較 低 或 評 等 結 果 惡 化 者 加 強 監 督 管 理 申 報 資 料 排 序 系 統 則 應 用 百 分 位 排 序 之 觀 念, 利 用 每 三 個 月 一 次 的 申 報 資 料, 研 判 金 融 機 構 經 營 趨 勢, 對 排 序 較 後 或 惡 化 之 機 構 加 強 監 督, 以 補 檢 查 資 料 之 不 足 中 央 存 款 保 險 公 司 分 析 之 資 料, 除 由 該 公 司 定 期 蒐 集 外, 亦 由 中 央 銀 行 定 期 提 供, 並 可 透 過 中 央 銀 行 金 管 會 銀 行 局 檢 查 局 及 中 央 存 款 保 險 公 司 等 單 位 共 同 成 立 的 單 一 申 報 窗 口 平 台 分 享 申 報 資 訊 表 四 我 國 與 美 國 金 融 預 警 制 度 比 較 發 展 時 間 督 導 單 位 模 型 內 容 我 國 美 國 我 國 的 金 融 危 機 預 警 制 度 研 一 九 七 二 年 學 者 Joseph F. 擬 於 一 九 九 四 年 十 月, 由 財 Sinkey 首 先 提 出 金 融 預 警 制 政 部 金 融 司 對 當 時 三 家 票 券 度 一 詞 而 從 八 九 年 金 融 公 司 實 施 按 月 的 預 警 分 代 起, 各 主 管 機 構 陸 續 建 立 起 析 各 自 的 預 警 模 型 1. 中 央 存 款 保 險 公 司 2. 金 管 會 3. 中 央 銀 行 金 融 檢 查 處 分 為 兩 大 系 統 : 1. 檢 查 資 料 評 等 系 統 : 利 用 實 地 檢 查 報 告 資 料, 評 估 金 融 機 構 檢 查 當 時 之 財 務 狀 況 與 經 營 績 效, 並 客 觀 給 予 等 級 以 區 別 其 良 莠 1. 聯 邦 準 備 理 事 會 (FED) 2. 聯 邦 存 款 保 險 公 司 (FDIC) 3. 財 政 部 金 融 局 (OCC) 1. 聯 邦 準 備 銀 行 發 展 的 模 型, 為 評 估 檢 查 評 等 系 統, 簡 稱 SEER 模 型, 亦 稱 金 融 機 構 監 控 系 統, 簡 稱 FIMS 模 型 2. 聯 邦 存 款 保 險 公 司 亦 發 展 第 30 頁
警 訊 發 佈 後 續 處 理 我 國 美 國 2. 申 報 資 料 排 序 系 統 : 利 用 兩 套 系 統 分 別 是 卡 爾 模 金 融 機 構 定 期 申 報 財 務 資 型 (CAEL) 與 較 近 期 的 思 料, 比 較 其 每 季 於 同 業 間 可 模 型 (SCOR) 之 經 營 績 效 變 化 情 形, 作 為 研 判 其 經 營 趨 勢 之 參 考, 進 而 對 經 營 狀 況 不 佳 之 金 融 機 構, 提 出 警 示 訊 息 評 等 系 統 除 依 金 融 機 構 綜 合 以 CAEL 模 型 為 例, 當 CAEL 評 評 分 之 高 低 評 定 其 等 級, 以 判 等 等 級 較 CAMEL 評 等 為 差 時 定 經 營 之 良 窳 外, 經 評 等 系 統 (CAEL 差 分 擴 大 時 ), 即 認 定 該 評 為 D E 兩 級 者, 以 及 本 期 金 融 機 構 財 務 狀 況 可 能 已 趨 惡 評 等 結 果 較 前 期 低 兩 級 者 等 化, 應 以 密 切 追 蹤 等, 視 為 警 訊 對 於 全 國 金 融 預 警 系 統 發 出 1. 對 於 評 等 等 級 為 四 或 五 之 警 訊, 經 查 證 確 認 後, 依 下 者, 應 於 四 十 五 日 內 赴 該 等 列 方 式 處 理 : 金 融 機 構 進 行 實 地 晤 談 1. 由 分 析 人 員 進 一 步 蒐 集 資 (Onsite Presence) 進 一 料 驗 証, 研 析 問 題 所 在 步 瞭 解 惡 化 原 因 及 尋 求 改 2. 由 金 管 會 檢 查 局 派 員 專 案 善 之 道 ; 至 於 評 為 第 三 級 檢 查, 必 要 時 由 中 央 銀 行 者, 該 項 實 地 晤 談 應 於 九 十 辦 理 金 融 機 構 業 務 之 專 案 日 內 實 施 惟 若 近 日 內 將 對 檢 查 該 金 融 機 構 執 行 獨 立 檢 3. 金 管 會 依 檢 查 報 告 分 析 其 查, 則 實 地 晤 談 措 施 可 免 嚴 重 性 後, 視 情 況 採 取 下 2. 利 用 書 面 信 函 或 電 話 通 知 列 措 施 : 如 限 期 改 正 接 金 融 機 構 已 經 惡 化 之 事 管 等 共 五 項 實, 並 瞭 解 惡 化 之 原 因 及 要 第 31 頁
我 國 4. 建 立 列 管 檔 案, 加 強 追 蹤 考 核 美 國 求 其 提 出 可 行 之 正 確 措 施, 本 項 監 理 措 施 應 於 三 十 日 內 實 施 3. 進 一 步 實 施 表 報 稽 核 分 析 工 作, 分 析 當 季 或 其 後 數 季 之 相 關 財 務 資 料 27 ( 資 料 來 源 : 林 維 義 ) ( 五 ) 小 結 目 前 各 主 要 先 進 國 家 場 外 監 理 方 式, 大 多 透 過 表 報 稽 核 系 統 達 成 藉 由 表 報 稽 核 系 統 的 分 析, 檢 查 單 位 可 偵 測 金 融 機 構 可 能 發 生 的 問 題, 並 執 行 進 一 步 的 評 估, 以 及 採 取 緊 急 監 理 措 施 建 議 我 國 場 外 監 理 系 統 可 參 酌 各 主 要 先 進 國 家 採 用 之 指 標, 並 且 應 配 合 金 融 環 境 的 改 變 作 適 時 的 修 正, 方 可 使 表 報 稽 核 系 統 的 預 警 功 能 更 為 精 確 28 二 美 國 電 腦 輔 助 金 融 檢 查 工 具 目 前 各 國 金 融 監 理 機 構 在 實 地 檢 查 工 作 上, 採 用 或 自 行 開 發 電 腦 稽 核 工 具 供 檢 查 人 員 使 用 的 情 況, 以 美 國 較 為 積 極 以 下 簡 介 幾 個 美 國 金 融 監 理 機 關 自 行 開 發 且 實 際 用 於 輔 助 金 融 檢 查 的 電 腦 稽 核 軟 體 : ( 一 )ALERT 自 動 化 放 款 查 核 系 統 聯 邦 存 款 保 險 公 司 開 發 的 ALERT 系 統, 可 協 助 檢 查 人 員 篩 選 出 受 查 者 異 常 或 特 殊 放 款 資 料, 再 由 檢 查 人 員 針 對 異 27 28 參 考 資 料 : 林 維 義 (2004), 金 融 預 警 制 度 與 金 融 控 股 公 司 之 風 險 管 理, 存 保 資 訊 季 刊, 第 17 卷 第 5 期 參 考 資 料 : 中 央 存 款 保 險 公 司 (1999), 利 用 電 腦 輔 助 金 融 檢 查 業 務 之 研 究, 財 政 部 88 年 度 研 究 發 展 專 題 報 告 第 32 頁
常 或 特 殊 資 料 進 行 深 入 分 析 ALERT 系 統 對 於 數 量 金 額 龐 大 的 放 款 資 料, 能 夠 作 初 步 的 篩 選, 使 檢 查 人 員 能 夠 對 受 查 者 放 款 資 料 作 重 點 查 核, 大 幅 改 進 查 核 工 作 的 效 率 ( 二 )IRRSA 利 率 風 險 標 準 分 析 系 統 聯 邦 存 款 保 險 公 司 為 提 高 檢 查 報 告 處 理 效 率, 並 加 強 對 金 融 機 構 利 率 風 險 管 理, 開 發 出 IRRSA 利 率 風 險 標 準 分 析 系 統, 利 用 報 表 及 過 去 的 檢 查 資 料, 輔 助 檢 查 人 員 評 估 受 查 者 的 利 率 風 險 狀 況, 並 且 完 成 利 率 風 險 查 核 程 序 其 主 要 用 途 為 輔 助 查 核 分 析, 並 提 供 利 息 淨 收 益 率 趨 勢 圖 有 價 證 券 價 格 上 揚 或 下 跌 圖 核 心 存 款 餘 額 對 利 差 圖 等 圖 形 分 析, 供 檢 查 人 員 據 以 完 成 複 雜 資 料 的 分 析 ( 三 )GENESYS 一 般 檢 查 系 統 GENESYS 一 般 檢 查 系 統 可 供 紀 錄 金 融 機 構 資 料 及 產 生 檢 查 報 告, 包 含 試 算 表 工 作 底 稿 等, 在 實 地 檢 查 時, 用 於 控 制 部 分 查 核 程 序, 並 自 動 產 出 查 核 報 告 其 主 要 功 能 及 效 益 包 括 : 標 準 化 報 表 樣 版 系 統 功 能 資 料 庫 複 製 同 步 及 衝 突 解 決 效 益 減 少 資 料 輸 入 報 表 格 式 一 致 性 允 許 多 組 檢 查 人 員 同 時 存 取 相 同 的 資 料, 處 理 同 一 份 查 核 報 告 中 各 自 不 同 的 部 分, 加 速 查 核 報 告 作 業 處 理 系 統 隨 時 對 每 一 個 檢 查 人 員 的 資 料 庫 作 備 份, 以 確 保 資 料 安 第 33 頁
系 統 功 能 內 建 試 算 表 及 記 事 本 作 業 功 能 所 有 檢 查 資 訊 集 中 保 留 在 同 一 資 料 庫 全 效 益 不 需 借 助 CARE Excel 等 套 裝 軟 體 來 產 生 查 核 報 告 避 免 不 必 要 的 紙 張 浪 費 或 發 生 查 核 報 告 內 容 不 一 致 縮 短 查 核 報 告 處 理 時 間, 提 高 作 業 效 率 29 ( 資 料 來 源 : 中 央 存 款 保 險 公 司 ) 三 其 他 國 家 電 腦 輔 助 技 術 運 用 狀 況 簡 介 在 本 研 究 進 行 過 程 中, 經 與 美 國 新 加 坡 及 香 港 等 國 外 稽 核 專 家 之 互 動 及 討 論, 其 看 法 及 建 議 大 致 相 同 茲 依 據 其 回 應 之 重 點, 逐 項 彙 整 說 明 如 下 : ( 一 ) 該 國 政 府 單 位 運 用 電 腦 稽 核 輔 助 技 術 的 使 用 方 向 : 1. 費 用 ( 支 出 ) 測 試 及 驗 證 2. 稅 務 遵 循 驗 證 3. 權 利 金 驗 證 4. 社 會 福 利 事 業 之 服 務 收 入 及 違 約 金 驗 證 及 分 析 5. 舞 弊 預 防 及 偵 測 6. 帳 務 處 理 異 常 分 錄 偵 測 ( 二 ) 該 國 金 融 單 位 運 用 電 腦 稽 核 輔 助 技 術 的 使 用 方 向 : 1. 異 常 交 易 鑑 別 2. 潛 在 的 洗 錢 活 動 偵 測 3. 作 業 及 信 用 風 險 偵 測 4. 放 款 組 合 分 析 5. 放 款 利 息 計 算 29 參 考 資 料 : 中 央 存 款 保 險 公 司 (1999), 利 用 電 腦 輔 助 金 融 檢 查 業 務 之 研 究, 財 政 部 88 年 度 研 究 發 展 專 題 報 告 第 34 頁
6. 保 險 費 計 算 7. 配 合 法 令 遵 循 驗 證 ( 如 : 沙 賓 法 案 (Sarbanes-OxleyAct) 美 國 愛 國 者 法 案 (USA Patriot Act) 新 巴 塞 爾 資 本 協 定 二 (New Basel Capital Accord II) 等 8. 舞 弊 偵 測 ( 主 要 為 符 合 AICPA AU316 "Consideration of Fraud in a Financial Statement Audit" 規 定 ) ( 三 ) 常 使 用 之 電 腦 輔 助 稽 核 工 具 : 其 常 使 用 之 電 腦 輔 助 稽 核 工 具 包 含 :ACL IDEA Microsoft SQL Microsoft Excel Microsoft Access 及 Monarch 等 惟 其 大 多 都 使 用 ACL, 當 為 主 要 工 具, 並 搭 配 其 他 軟 體 輔 助 ( 四 ) 運 用 電 腦 輔 助 稽 核 技 術 或 工 具 之 注 意 事 項 : 1. 成 本 效 益 考 量 : (1) 執 行 前 需 要 評 估 成 本 效 益, 包 含 採 用 人 工 查 核 與 透 過 電 腦 輔 助 稽 核 工 具 及 技 術, 何 者 有 效 率 及 效 果? 預 計 達 成 的 驗 證 樣 本 是 筆 數 繁 多 或 僅 為 少 量 的 交 易? (2) 在 受 查 單 位 的 系 統 都 不 一 樣 的 情 況 下, 如 何 有 效 的 取 得 資 料, 並 匯 入 系 統 中? 以 上 成 本 效 益 考 量 之 建 議, 本 研 究 預 計 電 腦 輔 助 稽 核 工 具 的 巨 集 將 採 用 標 準 化 的 設 計 邏 輯, 將 其 所 需 資 料 內 容 及 格 式 予 以 標 準 化, 以 提 升 程 式 的 再 使 用 性, 及 降 低 未 來 客 製 化 的 修 改 成 本 2. 取 得 資 料 的 驗 證 : (1) 驗 證 取 得 資 料 的 完 整 性 及 正 確 性 是 一 件 非 常 重 要 的 工 作, 若 取 得 的 資 料 有 誤, 後 續 的 分 析 及 查 核 都 是 無 意 義 的 (2) 確 認 獲 得 符 合 查 核 預 期 的 正 確 資 料 非 常 困 難, 建 議 應 由 有 經 第 35 頁
驗 人 員 適 當 地 與 受 查 單 位 資 訊 人 員 及 財 務 人 員 充 分 討 論 (3) 取 得 之 資 料, 需 要 與 管 理 報 表 財 務 報 表 或 外 部 資 料 一 致, 以 確 保 取 得 資 料 之 完 整 性 (4) 針 對 取 得 之 資 料 需 要 進 行 完 整 性 的 驗 證, 包 含 透 過 控 制 總 數 資 料 驗 證 資 料 研 究 (5) 若 屬 於 複 雜 多 樣 的 交 易 類 型 或 計 算 方 式 時, 搭 配 適 當 的 分 段 思 考 或 小 段 範 圍 撰 寫 程 式 會 有 很 大 的 幫 助 以 上 取 得 資 料 的 驗 證 之 建 議, 本 研 究 將 逐 一 納 入 個 案 研 究 的 規 劃 階 段 執 行 階 段 及 結 果 分 析 階 段 的 檢 查 重 點 ( 五 ) 未 來 的 挑 戰 及 趨 勢 : 就 各 國 外 部 稽 核 專 家 之 回 應, 大 多 表 示 在 資 訊 科 技 日 新 月 異, 且 交 易 資 料 日 趨 龐 大 的 情 況 下, 透 過 電 腦 輔 助 稽 核 工 具 及 技 術 是 一 個 正 向 成 長 的 必 要 趨 勢 其 亦 指 出 幾 項 未 來 的 挑 戰 及 趨 勢 : 1. 交 易 資 料 日 趨 繁 多 之 情 況 下, 透 過 電 腦 輔 助 審 計 技 術 及 工 具 的 協 助, 達 成 更 有 效 率 的 控 制 及 監 控, 已 勢 在 必 行 2. 如 何 透 過 學 校 或 在 職 教 育, 持 續 教 導 檢 查 人 員 有 效 地 運 用 電 腦 輔 助 稽 核 工 具 及 技 術 來 降 低 查 核 風 險, 值 得 學 界 深 入 探 討 以 目 前 各 外 部 稽 核 單 位 運 用 及 推 行 電 腦 輔 助 稽 核 技 術 及 工 具 時, 無 論 其 所 處 之 行 業 或 所 運 用 之 輔 助 工 具, 其 運 用 範 圍 及 技 術 並 無 重 大 差 異 以 國 際 電 腦 稽 核 協 會 在 二 七 30 年 秋 季 會 議 為 例, 其 會 議 中 彙 整 電 腦 輔 助 稽 核 工 具 及 技 術 30 參 考 資 料 :San Francisco Chapter of ISACA(2007),2007 Fall Conference, Data Analysis 第 36 頁
常 使 用 到 的 項 目, 包 含 : 洗 錢 防 制 舞 弊 管 理 政 府 稅 收 重 新 計 算 保 險 索 賠 分 析 利 息 收 入 / 成 本 重 新 計 算 貸 款 及 信 用 分 析 收 入 確 認 信 用 評 估 驗 證 及 交 易 確 認 等 項 目 其 分 析 之 內 容 及 趨 勢, 確 實 與 外 部 稽 核 專 家 有 相 同 之 見 解 但 以 目 前 各 國 的 電 腦 輔 助 稽 核 工 具, 除 美 國 有 另 外 建 置 專 用 之 查 核 系 統 外, 仍 多 半 仍 採 用 混 合 式 的 套 裝 軟 體 其 依 據 個 別 不 同 需 求 或 查 核 目 的, 藉 由 不 同 審 計 輔 助 查 核 軟 體 的 配 合 常 見 使 用 的 種 類 及 代 表 軟 體 有 : 一 般 查 核 目 的 :ACL MicrosoftExcel/Access Microsoft SQL Server SAS 資 料 擷 取 :Monarch Data Junction DataFlux 資 料 分 析 :Tableau Cognos ProClarity Speedware 報 表 產 生 :Business Objects Crystal Reports & Xcelsius Microsoft Analysis/Reporting Services 如 香 港 交 易 所 (HKEx) 之 內 部 檢 查 人 員, 即 透 過 FoxPro 工 具 之 輔 助, 連 結 內 部 資 料 庫, 並 進 行 輔 助 稽 核 一 般 而 言 其 執 行 方 式 大 多 透 過 受 查 單 位 配 合 擷 取 資 料 下 載 至 個 人 電 腦, 再 利 用 稽 核 軟 體 進 行 檢 查 及 分 析, 以 產 出 各 類 稽 核 報 表 以 提 供 查 詢 四 小 結 綜 上 所 述, 利 用 電 腦 輔 助 稽 核 工 具 於 金 融 機 構 的 查 核, 無 論 在 場 外 監 理 或 實 地 檢 查, 皆 已 日 趨 普 及 檢 查 單 位 利 用 場 外 監 理 機 制 偵 測 金 融 機 構 潛 在 問 題, 並 透 過 實 地 檢 查 進 行 驗 證 分 析, 以 達 到 監 理 金 融 機 構 營 運 狀 況 的 目 標, 進 而 促 進 金 融 環 境 的 健 全 性 惟 在 檢 查 過 程 中, 如 何 確 保 資 料 從 取 得 處 理 至 產 出 查 核 結 果 等 各 環 節 中 皆 受 到 控 制, 並 遵 循 適 當 規 範 或 準 則, 以 促 進 電 腦 輔 助 金 融 檢 查 的 效 益, 應 係 目 前 建 置 電 腦 輔 助 金 融 檢 查 機 制 可 考 量 的 第 37 頁
重 要 項 目 另 外, 本 研 究 建 議, 場 外 監 理 與 實 地 檢 查 應 可 相 互 配 合, 例 如 運 用 電 腦 輔 助 稽 核 工 具 檢 查 銀 行 申 報 資 料 的 正 確 性 ( 例 如 : 利 用 電 腦 輔 助 稽 核 工 具 驗 證 受 查 銀 行 資 料 庫 放 款 金 額 與 逾 期 期 間, 確 認 其 申 報 之 逾 期 放 款 概 況 表 不 良 資 產 彙 總 暨 評 估 明 細 表 內 容 正 確 性 ) 第 38 頁
第 三 章 電 腦 輔 助 稽 核 工 具 與 技 術 查 核 工 作 當 中 任 何 涉 及 電 腦 之 使 用 都 可 涵 蓋 在 電 腦 輔 助 稽 核 的 範 31 圍, 在 資 訊 系 統 環 境 下, 電 腦 輔 助 稽 核 的 策 略 可 分 為 三 大 類 : 繞 過 電 腦 審 計 (Audit around the computer) 透 過 電 腦 審 計 (Audit through the computer), 以 及 利 用 電 腦 審 計 (Audit with the computer) 一 繞 過 電 腦 審 計 繞 過 電 腦 審 計, 係 指 檢 查 人 員 將 電 腦 獨 立 視 為 一 個 黑 箱, 其 驗 證 受 查 者 資 料 處 理 結 果 的 方 法, 是 選 擇 一 些 原 始 文 件 樣 本, 以 人 工 或 電 腦 處 理 受 查 者 資 料, 再 與 受 查 者 本 身 之 系 統 處 理 結 果 相 比 較, 若 兩 者 結 果 相 同, 則 判 定 受 查 者 系 統 產 出 的 資 料 處 理 結 果 是 可 信 賴 的 二 透 過 電 腦 審 計 透 過 電 腦 審 計, 係 指 檢 查 人 員 以 受 查 者 電 腦 系 統 及 應 用 程 式 作 為 查 核 標 的, 透 過 確 實 評 估 硬 體 及 軟 體, 以 決 定 電 腦 作 業 可 靠 程 度 的 查 核 程 序 在 此 策 略 下, 常 見 的 測 試 方 法 包 括 : 測 試 資 料 法 平 行 模 擬 法 程 式 碼 檢 查 整 體 測 試 措 施 等 三 利 用 電 腦 審 計 此 法 係 檢 查 人 員 利 用 電 腦 硬 體 及 其 程 式 為 輔 助 查 核 工 作 的 工 具, 協 助 執 行 控 制 測 試 與 證 實 測 試 不 論 採 用 繞 過 電 腦 審 計 或 透 過 電 腦 審 計, 皆 可 利 用 電 腦 審 計 所 謂 電 腦 輔 助 稽 核 工 具, 例 如 : 套 裝 軟 體 公 用 程 式 特 定 用 途 程 式, 可 涵 蓋 在 電 腦 輔 助 稽 核 技 術 下, 依 據 Perry and Adams 32, 31 32 參 考 資 料 :Chambers, A.D.and J.M. Court. (1991). Computer Auditing.3rded,Pitman Publishing. ISBN :0-273-02418-3. 參 考 資 料 :Perry, W. E., & Adams, D. L. (1981). Actual Use and Perceived Utility of EDP Auditing Techniques, The EDP Auditor, 1-22. 第 39 頁
以 及 Garsombke and Tabor 33 的 研 究, 套 裝 軟 體 ( 例 如 :ACL) 是 最 普 遍 採 用 的 電 腦 輔 助 稽 核 技 術 為 執 行 電 腦 審 計 的 查 核 策 略, 檢 查 人 員 可 透 過 電 腦 輔 助 稽 核 工 具 及 技 術 進 行 查 核 步 驟, 並 達 成 查 核 目 的 電 腦 輔 助 稽 核 工 具 及 技 術 (Computer Assisted Audit Tools and Techniques, 簡 稱 CAATTs), 係 指 任 何 自 動 化 的 稽 核 技 術, 例 如 通 用 稽 核 軟 體 工 具 軟 體 測 試 資 料 應 用 軟 體 的 追 蹤 及 映 射, 以 及 稽 核 專 家 系 統 依 據 我 國 審 計 實 務 指 引 第 五 號 電 腦 輔 助 查 核 技 術 所 述, 電 腦 輔 助 查 核 技 術 主 要 可 包 括 : 一 套 裝 軟 體 係 供 執 行 資 料 處 理 功 能 之 通 用 電 腦 程 式, 如 讀 取 資 料 選 取 及 分 析 資 訊 執 行 計 算 產 生 查 核 人 員 所 需 之 資 料 檔 案 及 報 表 二 特 定 用 途 程 式 係 查 核 人 員 受 查 者 或 查 核 人 員 所 委 任 之 程 式 設 計 師 所 開 發, 以 執 行 特 定 查 核 工 作 之 程 式 查 核 人 員 有 時 使 用 受 查 者 既 有 之 程 式, 或 略 加 修 改 後, 以 執 行 查 核 工 作, 可 能 較 另 行 開 發 程 式 更 有 效 率 三 公 用 程 式 係 受 查 者 執 行 一 般 資 料 處 理 功 能 之 程 式, 如 排 序 建 檔 及 列 印 此 類 程 式 通 常 非 為 查 核 目 的 所 設 計, 因 此 可 能 不 包 含 自 動 記 錄 計 數 或 控 制 總 數 等 功 能 四 系 統 管 理 程 式 係 提 升 生 產 力 之 工 具, 通 常 為 複 雜 作 業 系 統 環 境 之 一 部 分, 例 如 資 料 擷 取 軟 體 或 程 式 碼 比 對 軟 體 此 類 程 式 如 同 公 用 程 式, 非 33 參 考 資 料 :Garsombke, H. P., & Tabor, R.H.,(1986). Factors Explaining the use of EDP Audit Techniques. The Journal of Information System, 48-66. 第 40 頁
專 供 查 核 使 用, 使 用 時 須 格 外 謹 慎 五 嵌 入 式 例 行 性 稽 核 程 序 此 類 程 式 通 常 植 入 受 查 者 之 電 腦 系 統, 以 提 供 資 料 予 查 核 人 員 使 用, 其 包 括 : ( 一 ) 快 照 法 : 此 技 術 於 邏 輯 處 理 中 不 同 之 檢 核 點 嵌 入 例 行 性 之 稽 核 程 式, 以 錄 製 交 易 流 經 電 腦 系 統 之 過 程, 供 查 核 人 員 追 蹤 資 料 及 評 估 電 腦 處 理 該 資 料 之 情 形 ( 二 ) 系 統 控 制 稽 核 覆 核 檔 : 於 應 用 系 統 崁 入 稽 核 模 組, 以 持 續 監 督 系 統 中 之 交 易, 並 將 稽 核 之 資 訊 存 入 特 定 電 腦 檔 案, 以 供 查 核 人 員 檢 查 六 測 試 資 料 技 術 藉 由 輸 入 資 料 ( 如 交 易 之 樣 本 ) 於 受 查 者 之 電 腦 系 統, 比 較 所 獲 得 之 結 果 與 預 定 之 結 果 查 核 人 員 可 使 用 測 試 資 料 以 執 行 下 列 程 序 : ( 一 ) 測 試 電 腦 程 式 之 特 定 控 制, 如 通 行 密 碼 及 資 料 存 取 控 制 ( 二 ) 測 試 資 訊 系 統 之 特 定 處 理 使 用 之 測 試 資 料 可 包 括 受 查 者 之 歷 史 交 易 或 查 核 人 員 虛 擬 之 交 易 ; 此 種 測 試 交 易 通 常 與 受 查 者 正 常 作 業 分 別 處 理 ( 三 ) 整 合 測 試 措 施 建 置 一 虛 擬 單 位 ( 如 虛 擬 之 部 門 或 員 工 ), 並 於 正 常 作 業 中 處 理 測 試 交 易 依 據 國 外 學 者 的 看 法,CAATTs 尚 可 包 括 : 電 子 化 工 作 底 稿 (Electronic Working Papers ) 資 訊 擷 取 和 分 析 (Information Retrieval and Analysis) 舞 弊 偵 查 (Fraud Detection) 網 路 安 全 (NetworkSecurity) 電 子 商 務 和 網 際 網 路 安 全 ( ElectronicCommerce and Internet Security) 持 續 監 控 (Continuous Monitoring) 稽 核 報 告 (Audit Reporting ) 稽 核 歷 史 資 料 庫 (Database of Audit History) 電 腦 基 礎 訓 練 (ComputerBasedTraining) 及 時 間 軌 跡 ( Time 第 41 頁
Tracking) 34 35 我 國 學 者 依 電 腦 輔 助 稽 核 工 具 及 技 術 的 使 用 目 的, 將 CAATTs 區 分 為 三 大 類, 即 測 試 程 式 功 能 之 電 腦 稽 核 技 術 測 試 電 腦 檔 案 之 電 腦 稽 核 技 術 及 利 用 電 腦 為 工 具 以 輔 助 查 核 工 作 之 電 腦 稽 核 技 術 不 論 檢 查 人 員 混 合 或 採 用 哪 一 種 方 式, 最 應 考 慮 的 是 查 核 方 法 的 查 核 成 效 所 需 之 成 本, 以 及 所 產 生 的 效 益 設 備 及 程 式 相 容 性 審 計 軌 跡 和 相 關 文 件 是 否 可 取 得, 以 及 查 核 人 員 的 電 腦 能 力 鑒 於 現 階 段 金 融 檢 查 人 員 較 未 具 備 專 業 之 資 訊 科 技 技 術, 故 電 腦 輔 助 金 融 檢 查 之 推 動 順 序, 宜 由 利 用 電 腦 為 輔 助 工 具 開 始, 再 逐 步 往 技 術 層 次 更 高 更 複 雜 之 電 腦 一 般 控 制 及 應 用 控 制 查 核, 深 入 執 行 電 腦 審 計 工 作 在 利 用 電 腦 為 工 具 以 輔 助 查 核 工 作 的 層 級 上, 常 見 的 電 腦 輔 助 稽 核 工 具 包 括 :ACL FOCAUDIT APPLAUD IDEA Excel SQL Access 等 而 近 年 來, 許 多 研 究 所 探 討 之 電 腦 輔 助 稽 核 工 具 及 技 術 (CAATTs), 亦 著 重 於 軟 體 工 具 的 功 能 如 本 研 究 第 一 章 所 述, 本 研 究 計 畫 主 要 目 的 之 一, 亦 在 針 對 現 行 金 融 檢 查 業 務, 研 究 利 用 電 腦 稽 核 軟 體 比 對 及 分 析 受 查 機 構 之 財 業 務 資 料, 並 進 行 風 險 衡 量, 藉 以 評 估 電 腦 輔 助 稽 核 工 具 協 助 金 融 檢 查 及 提 升 檢 查 效 能 的 可 行 性 故 本 章 以 電 腦 輔 助 稽 核 工 具 為 探 討 對 象, 參 酌 學 者 專 家 的 研 究 經 驗 成 果 與 建 議, 將 相 關 研 究 結 果 彙 整 如 下 : 第 一 節 運 用 電 腦 輔 助 稽 核 工 具 之 效 益 國 外 自 一 九 七 年 代 起, 陸 續 有 學 者 以 外 部 檢 查 人 員 及 企 業 內 部 檢 查 人 員 為 對 象, 進 行 電 腦 輔 助 稽 核 工 具 使 用 情 形 之 調 查 ; 國 內 自 一 九 八 34 參 考 資 料 :Charles, L.G.. (2001). Information Technology in Auditing, The Institute of Internal Auditors,http://www.theiia.org/iia/tech/audsoft%201702.pdf, pp.1-75. 35 參 考 資 料 : (1) 吳 琮 璠 (1991a), 電 腦 審 計 技 術 實 證 研 究 -- 使 用 與 不 使 用 的 差 異 探 討 ( 上 ), 會 計 研 究 月 刊, 第 73 期, 頁 22-26 (2) 吳 琮 璠 (1991b), 電 腦 審 計 技 術 實 證 研 究 -- 使 用 與 不 使 用 的 差 異 探 討 ( 下 ), 會 計 研 究 月 刊, 第 74 期, 頁 92-98 第 42 頁
五 年 起 亦 有 多 人 投 入 電 腦 輔 助 稽 核 工 具 及 相 關 法 令 規 範 的 研 究, 並 探 討 使 用 電 腦 輔 助 稽 核 工 具 的 普 及 性 及 效 益 依 據 相 關 研 究 指 出, 利 用 電 腦 輔 助 稽 核 工 具 進 行 查 核 工 作 獲 得 之 效 36 益 可 包 括 下 列 幾 項 : 一 降 低 審 計 風 險 利 用 電 腦 輔 助 稽 核 工 具 可 擴 大 查 核 範 圍, 甚 至 做 到 百 分 之 百 的 查 核, 避 免 抽 樣 風 險 就 整 體 採 行 電 腦 輔 助 稽 核 的 效 益 而 言, 降 低 查 核 風 險 應 是 最 主 要 的 利 益 二 節 省 查 核 時 間, 提 升 查 核 效 率 利 用 電 腦 輔 助 稽 核 工 具 可 以 大 幅 提 升 查 核 之 效 率 及 效 果, 縮 短 檢 查 人 員 執 行 查 核 工 作 的 時 間, 並 能 藉 此 大 幅 降 低 查 核 成 本 此 外, 利 用 電 腦 輔 助 稽 核 工 具 所 節 省 的 查 核 時 間, 檢 查 人 員 可 從 事 其 他 高 附 加 價 值 的 服 務, 例 如 : 查 核 舞 弊 顧 問 諮 詢 等 三 提 高 驗 證 資 料 之 可 靠 度 研 究 認 為 利 用 電 腦 輔 助 稽 核 工 具, 可 降 低 檢 查 人 員 對 於 受 查 單 位 資 訊 人 員 的 依 賴, 而 更 能 客 觀 驗 證 取 得 資 料 之 可 靠 度 因 為 檢 查 人 員 使 用 電 腦 輔 助 稽 核 工 具, 可 直 接 針 對 原 始 資 料 進 行 檢 查, 無 須 透 過 受 查 機 構 提 供 之 報 表 進 行 測 試, 故 不 會 將 資 料 處 理 之 過 程 視 36 參 考 資 料 : (1) 馮 瑛 芳, 電 腦 輔 助 審 計 技 術 應 用 之 研 究 以 台 灣 五 大 會 計 師 事 務 所 為 對 象 淡 江 大 學 會 計 學 系 碩 士 論 文, 民 國 88 年 (2)Coderre, D.. (1997). CAATs and Other Beasts for Auditors. The Internal Auditor, pp.20-21. (3) 蘇 裕 惠, 臺 灣 會 計 師 界 使 用 電 腦 輔 助 審 計 技 術 之 研 究, 國 立 台 灣 大 學 商 學 研 究 所 碩 士 論 文, 民 國 80 年 (4)Coderre, D.. (1997). CAATs and Other Beasts for Auditors. The Internal Auditor, pp.20-21. (5)DeAngelo. (1981). Auditor Size and Audit Quality. Journal of Account and Economics. pp.183-199. 第 43 頁
為 黑 箱 作 業, 可 對 查 核 對 象 之 資 料 處 理 控 制 作 更 深 入 的 評 估 與 瞭 解, 進 一 步 降 低 查 核 風 險 四 提 高 查 核 品 質 審 計 品 質 的 定 義 為, 市 場 上 的 投 資 人 評 估 會 計 師 能 夠 揭 露 客 戶 會 計 系 統 ( 制 度 ) 之 重 大 缺 失, 並 誠 實 地 報 導 此 項 缺 失 之 聯 合 機 率 (joint probability), 亦 即 檢 查 人 員 的 專 業 能 力 及 超 然 獨 立 性 國 內 研 究 指 出, 檢 查 人 員 使 用 電 腦 輔 助 稽 核 工 具 之 後, 可 以 提 高 審 計 品 質 第 二 節 運 用 電 腦 輔 助 稽 核 工 具 協 助 查 核 之 成 功 案 例 除 上 述 運 用 電 腦 輔 助 稽 核 工 具 之 效 益 外, 在 許 多 利 用 電 腦 輔 助 稽 核 工 具 進 行 查 核 的 個 案 中, 顯 示 電 腦 輔 助 稽 核 工 具 對 查 核 效 能 的 提 升 確 有 助 益 茲 列 舉 國 內 外 相 關 案 例 如 下 : 37 一 Summerford Accountancy PC 查 核 舞 弊 成 效 Summerford Accountancy PC 是 一 間 會 計 鑑 識 與 舞 弊 偵 察 的 專 業 公 司, 其 受 僱 於 洛 杉 磯 公 立 學 校 (LAUSD), 對 Belmont 地 區 的 綜 合 學 習 園 區 (District s Belmont Learning Complex) 專 案 計 畫 進 行 調 查 這 是 一 個 成 立 新 高 中 的 建 設 專 案, 但 陷 入 許 多 問 題, 並 且 所 花 費 的 金 額 估 計 超 過 兩 億 美 金 在 此 綜 合 學 習 園 區 計 畫 被 迫 停 止 之 前, 儼 然 變 成 美 國 最 昂 貴 的 高 中 學 校 建 置 計 畫 透 過 使 用 ACL 軟 體,Summerford Accountancy 調 查 出 一 連 串 的 詐 欺 行 動 以 及 財 務 控 制 的 失 效 的 舞 弊 事 件, 包 括 : 虛 構 供 應 商 重 複 性 支 付 和 氾 濫 的 違 法 競 價 政 策, 總 金 額 達 七 千 萬 美 元 以 上 38 二 加 拿 大 郵 政 公 司 查 核 成 效 37 38 加 拿 大 郵 政 公 司 的 收 發 業 務 橫 跨 全 國 四 百 五 十 個 分 支 據 點, 資 料 來 源 : 傑 克 商 業 自 動 化 股 份 有 限 公 司 http://www.jacksoft.com.tw/ 資 料 來 源 : 傑 克 商 業 自 動 化 股 份 有 限 公 司 http://www.jacksoft.com.tw/ 第 44 頁
其 主 要 系 統 為 SAP 系 統 由 於 內 部 稽 核 部 門 無 法 輕 易 地 擷 取 該 系 統 相 關 資 料, 因 此 無 法 對 SAP 內 人 事 及 財 務 會 計 系 統 內 各 項 交 易 之 資 料 進 行 查 核 加 拿 大 郵 政 選 擇 使 用 ACL 資 料 分 析 軟 體 來 進 行 各 分 支 機 構 郵 寄 人 力 成 本 的 自 動 化 查 核, 包 括 : 郵 件 遞 送 員 招 募 出 勤 加 班 傷 害 補 償 獎 金 等 內 部 稽 核 小 組 發 展 了 創 新 的 ACL 應 用 系 統, 包 括 將 內 部 控 制 點 建 置 於 其 中, 以 確 保 查 核 作 業 與 報 告 的 完 整 性 及 效 率 直 到 資 料 被 申 請 下 來, 並 且 可 以 從 SAP 系 統 內 下 載 所 需 的 資 料 後, 使 用 者 便 可 以 執 行 查 核 分 析 並 輸 出 查 核 指 令 其 應 用 也 包 括 持 續 地 更 新 所 記 憶 之 存 儲 相 關 資 訊 的 資 料 庫 表 格, 例 如 : 輸 出 變 數 最 後 被 執 行 的 巨 集 指 令, 與 SAP 系 統 內 資 料 更 新 之 日 期 等 在 全 國 各 據 點 工 作 的 檢 查 人 員 可 以 共 同 分 享 資 料 庫 資 料 及 ACL 查 核 巨 集 指 令 藉 由 ACL 的 協 助, 全 年 的 鉅 額 交 易 資 料 量 可 於 八 個 小 時 之 內 處 理 與 整 合 完 成, 稽 核 小 組 能 藉 由 區 別 出 高 比 例 偶 然 或 刻 意 曠 職 的 員 工 資 料, 使 得 高 比 率 曠 職 員 工 資 料 被 及 時 發 現, 成 為 降 低 成 本 的 重 要 指 標 此 外, 加 拿 大 郵 政 公 司 在 二 五 年 十 二 月 開 始 進 行 ACL 查 核 分 析, 在 短 短 一 個 月 就 獲 得 許 多 使 用 ACL 的 重 大 益 處, 稽 核 小 組 發 現 約 加 幣 一 萬 元 的 獎 金 溢 付 ( 因 資 料 輸 入 錯 誤 造 成 ), 另 外 在 十 個 分 支 機 構 內 因 郵 件 遞 送 員 的 加 班 費 浮 報 達 加 幣 三 百 九 十 萬 元 這 些 透 過 ACL 的 協 助 所 產 生 的 稽 核 資 訊, 都 足 以 達 成 公 司 最 佳 營 運 績 效, 並 提 供 策 略 性 資 訊 三 我 國 審 計 機 關 推 動 電 腦 輔 助 查 核 之 成 效 在 我 國 審 計 機 關 推 動 電 腦 輔 助 查 核 方 面, 其 應 用 領 域 包 括 : 賦 稅 捐 費 稽 徵 健 保 醫 療 費 用 核 付 公 庫 集 中 支 付 查 核 社 會 福 利 支 出 查 核 欠 稅 清 理 查 核 公 務 車 輛 管 理 查 核 等 經 統 計, 民 國 九 十 一 年 至 九 十 五 年 度 審 計 機 關 規 劃 應 用 電 腦 輔 助 稽 核 工 具 辦 理 審 第 45 頁
計 工 作 的 案 件 共 六 百 八 十 七 件, 其 中 五 百 七 十 二 件 使 用 ACL 軟 體, 約 佔 百 分 之 八 十 三 ; 一 百 一 十 五 件 使 用 Excel 軟 體, 約 佔 百 分 之 十 七 如 依 查 核 年 度 區 分, 以 電 腦 輔 助 稽 核 工 具 進 行 稅 捐 查 核, 依 法 補 徵 稅 款 及 其 他 財 務 上 追 回 繳 庫 事 項 之 金 額, 九 十 一 年 度 至 九 十 五 年 度 有 逐 年 增 加 之 趨 勢 ( 如 下 圖 所 示 ), 顯 示 應 用 電 腦 輔 助 稽 核 工 具 已 日 漸 普 及, 且 成 效 日 益 彰 顯 通 知 稅 捐 稽 徵 機 關 依 法 補 繳 稅 款 及 其 他 財 務 上 追 回 繳 庫 事 項 之 金 額 ( 民 國 九 十 一 九 十 五 年 度 ) 200,000 150,000 金 額 ( 千 元 ) 100,000 50,000 0 91 年 度 92 年 度 93 年 度 94 年 度 95 年 度 圖 六 審 計 機 關 應 用 電 腦 輔 助 稽 核 技 術 之 查 核 成 果 ( 資 料 來 源 : 溫 大 民 39 ) 第 三 節 電 腦 輔 助 稽 核 工 具 的 運 用 範 疇 依 據 我 國 審 計 實 務 指 引 第 五 號 電 腦 輔 助 查 核 技 術 第 六 條, 電 腦 輔 助 查 核 工 具 通 常 可 用 於 執 行 下 列 查 核 程 序 : 一 測 試 交 易 明 細 及 餘 額 例 如 : 使 用 稽 核 軟 體 重 新 計 算 利 息 或 自 電 腦 紀 錄 篩 選 一 定 金 額 以 上 之 銷 貨 交 易 二 分 析 性 程 序 例 如 : 比 對 資 料 是 否 有 不 一 致 之 情 形 或 辨 認 重 大 變 動 之 交 易 39 參 考 資 料 : 溫 大 民, 審 計 機 關 推 動 電 腦 輔 助 審 計 之 歷 程 與 成 果, 政 府 審 計 季 刊, 第 27 卷 第 4 期, 民 國 96 年 7 月, 頁 44-50 第 46 頁
三 測 試 一 般 控 制 例 如 : 測 試 作 業 系 統 之 設 定, 測 試 程 式 館 內 程 式 之 存 取 程 序, 或 使 用 程 式 碼 比 對 軟 體 以 檢 查 目 前 使 用 之 程 式 是 否 係 經 核 准 之 版 本 四 使 用 抽 樣 程 式 選 取 查 核 資 料 五 測 試 應 用 控 制 例 如 : 測 試 程 式 化 控 制 程 序 之 功 能 六 重 新 執 行 受 查 者 會 計 系 統 已 執 行 之 計 算 而 在 電 腦 輔 助 稽 核 工 具 使 用 之 時 機 方 面, 在 下 列 情 況 時 特 別 適 合 使 用 電 腦 輔 助 稽 核 工 具 協 助 查 核 : 一 人 工 查 核 欠 缺 效 率 及 效 果 時 例 如 : 計 算 邏 輯 複 雜 或 資 料 量 龐 大 二 需 驗 證 電 腦 處 理 之 作 業 流 程 時 例 如 : 欲 驗 證 系 統 計 算 之 存 戶 利 息 是 否 正 確 三 需 驗 證 報 表 或 書 面 資 料 時 例 如 : 驗 證 帳 齡 分 析 表 除 上 述 所 列 查 核 程 序 及 時 機 之 外, 電 腦 輔 助 查 核 技 術 或 軟 體 的 運 用 範 疇, 有 賴 檢 查 人 員 擬 定 之 查 核 程 式 及 其 查 核 目 標 而 定, 而 審 計 實 務 指 引 等 規 範, 則 提 供 了 相 關 參 考 準 則, 以 供 檢 查 人 員 在 進 行 相 關 查 核 工 作 時 能 夠 有 所 依 循 第 四 節 電 腦 輔 助 稽 核 工 具 的 限 制 電 腦 輔 助 稽 核 工 具 可 節 省 查 核 時 間, 提 升 查 核 效 率 及 驗 證 資 料 的 可 靠 度, 然 而 檢 查 人 員 在 運 用 電 腦 輔 助 稽 核 工 具 時, 尚 應 確 認 資 料 的 品 質, 以 避 免 利 用 電 腦 輔 助 稽 核 工 具 處 理 錯 誤 的 資 料, 造 成 錯 誤 的 查 核 結 果 隨 著 資 訊 科 技 的 進 步 及 時 間 的 變 遷, 學 者 們 對 資 料 品 質 (Data Quality) 有 著 不 同 的 定 義 早 期 的 學 者 較 著 重 於 資 訊 系 統 的 發 展, 探 討 的 內 容 大 部 分 是 在 資 訊 系 統 中 資 料 所 扮 演 的 角 色, 因 此 將 資 料 品 質 定 第 47 頁
義 為 是 用 來 衡 量 一 個 資 訊 系 統 所 呈 現 出 的 資 料 和 真 實 世 界 中 資 料 相 同 40 ; 而 近 幾 年 來, 由 於 資 訊 系 統 的 發 展 已 臻 成 熟, 著 眼 點 則 聚 焦 於 資 料 的 適 用 性, 因 此 最 近 幾 年 大 多 數 學 者 都 認 同 資 料 品 質 的 定 義 為 資 料 對 資 料 消 費 者 適 用 的 程 度 41 資 料 品 質 或 資 訊 品 質 (Information Quality) 是 影 響 個 人 或 組 織 制 定 決 策 的 重 要 關 鍵 因 素 之 一, 決 策 的 制 訂 必 須 仰 賴 高 品 質 資 訊 的 獲 取 42, 引 用 錯 誤 的 資 料 會 導 致 錯 誤 資 訊 的 產 生, 則 決 策 的 品 質 必 定 堪 慮 利 用 電 腦 輔 助 稽 核 工 具 進 行 查 核, 係 輸 入 原 始 資 料 ( 例 如 : 一 串 數 字 ), 然 後 透 過 稽 核 軟 體 的 計 算 或 分 析 處 理, 產 出 資 料 產 品 ( 例 如 : 一 串 排 序 的 數 字 ), 而 所 得 的 資 料 產 品 可 以 是 另 一 個 原 始 資 料 或 直 接 提 供 檢 查 人 員 進 行 查 核 判 斷 換 句 話 說, 電 腦 輔 助 稽 核 工 具 是 協 助 檢 查 人 員 進 行 資 料 的 比 對 與 驗 證 計 算, 但 資 料 品 質 ( 包 含 : 資 料 的 存 在 性 正 確 性 完 整 性 等 ) 可 能 無 法 完 全 透 過 電 腦 輔 助 稽 核 工 具 達 到 確 認 的 目 的, 仍 需 視 資 料 的 特 性, 以 及 檢 查 人 員 擬 定 的 查 核 程 序 與 查 核 目 標 而 定 第 五 節 常 用 電 腦 輔 助 稽 核 工 具 之 分 析 比 較 依 據 二 六 年 國 際 內 部 稽 核 協 會 對 電 腦 輔 助 稽 核 技 術 使 用 情 形 43 之 問 卷 調 查 結 果, 檢 查 人 員 運 用 電 腦 輔 助 稽 核 工 具 進 行 資 料 擷 取 資 料 分 析 持 續 監 控 及 舞 弊 偵 測 時, 最 常 使 用 的 電 腦 輔 助 稽 核 工 具 為 ACL Excel 及 Access 等 三 種 軟 體 依 據 其 調 查 結 果, 在 資 料 分 析 的 時 候, 最 容 易 取 得, 且 方 便 使 用 的 Excel 軟 體, 有 高 達 百 分 之 九 十 以 上 的 使 用 率 但 若 涉 及 大 量 複 雜 計 算 或 邏 輯 時,ACL 軟 體 的 使 用 率 反 而 高 於 40 41 42 43 參 考 資 料 :Orr, K(1998). Data Quality and System Theory. Communications of the ACM (41: 2), pp. 66-71. 參 考 資 料 :Tayi, G. K. and D. P. Ballou (1998). Examining Data Quality. Communications of the ACM (41: 2), pp. 54-57. 參 考 資 料 :Strong, D. M., Y. M. Lee, and R. Y. Wang.(1997). Data Quality in Context. Communications of the ACM (40: 5), pp. 103-110. 資 料 來 源 :http://www.acl.com/pdfs/iia_survey_summary.pdf 第 48 頁
Excel 軟 體 國 內 研 究 針 對 檢 查 人 員 常 用 之 ACL Excel 及 Access 進 行 比 較, 並 44 分 析 其 優 缺 點 ( 請 詳 表 一 ), 茲 列 示 其 分 析 內 容 如 下 : 一 ACL 通 用 稽 核 軟 體 ( 一 ) 優 點 1. ACL 可 跨 各 種 作 業 平 台, 不 論 資 料 係 由 何 種 作 業 系 統 產 生, ACL 均 可 進 行 判 讀 2. 部 分 特 殊 型 態 資 料 ( 例 如 :COBOL 資 料 庫 之 ComputedIII 資 料 型 態 ) 無 法 利 用 Excel 或 Access 軟 體 進 行 判 讀, 但 ACL 卻 可 輕 鬆 判 讀 特 殊 型 態 之 資 料 3. 多 數 軟 體 皆 有 資 料 筆 數 或 檔 案 大 小 的 限 制,ACL 則 無, 故 利 用 ACL 可 一 次 處 理 大 量 資 料 4. ACL 資 料 處 理 能 力 強 大, 較 Excel 或 Access 軟 體 工 具 所 需 的 資 料 處 理 時 間 短 ( 二 ) 缺 點 1. ACL 使 用 介 面 及 相 關 說 明 文 件 目 前 皆 未 中 文 化, 造 成 許 多 中 文 使 用 者 對 此 軟 體 望 之 卻 步 2. ACL 單 機 版 售 價 介 於 五 至 六 萬 元, 但 整 套 Office 專 業 版 售 價 僅 為 二 萬 元, 導 致 查 核 單 位 所 擁 有 之 ACL 軟 體 套 數, 長 期 處 於 僧 多 粥 少 之 情 況 3. ACL 內 建 圖 表 功 能, 但 與 Excel 相 較 仍 欠 缺 專 業 外 觀, 故 檢 查 人 員 仍 多 採 匯 出 查 核 結 果 至 Excel 的 方 式 進 行 報 表 編 製 與 美 化 44 參 考 資 料 : 王 雅 薇, 電 腦 輔 助 審 計 技 術 之 探 討, 政 府 審 計 季 刊, 第 27 卷 第 4 期, 民 國 96 年 7 月 第 49 頁
二 Excel 試 算 表 軟 體 Access 資 料 庫 軟 體 ( 一 ) 優 點 1. Excel 及 Access 已 全 面 中 文 化, 使 中 文 使 用 者 較 能 輕 鬆 上 手 2. Office 軟 體 普 及 率 高, 多 數 電 腦 均 已 安 裝 Office 軟 體, 故 此 二 種 軟 體 可 說 隨 手 可 得 3. 相 較 於 ACL 之 售 價,Office 軟 體 售 價 相 對 便 宜 4. 在 資 料 分 析 及 圖 表 繪 製 上,Excel 具 備 強 大 的 資 料 分 析 與 圖 表 繪 製 功 能 ( 二 ) 缺 點 1. Excel 及 Access 軟 體 無 法 處 理 所 有 類 型 資 料 ( 如 :IBM Mainframe) 2. Excel 及 Access 軟 體 有 資 料 筆 數 及 檔 案 大 小 之 限 制, 故 面 臨 大 量 資 料 時, 須 以 分 批 處 理 方 式 進 行, 較 為 麻 煩 3. Excel 及 Access 軟 體 具 有 寫 入 或 資 料 編 輯 功 能, 故 有 異 動 原 始 資 料 的 疑 慮 4. Excel 及 Access 軟 體 尚 無 內 建 日 誌 功 能, 故 無 法 記 錄 查 核 指 令 與 查 核 結 果, 檢 查 人 員 需 另 行 製 作 工 作 底 稿 本 研 究 依 據 相 關 研 究 的 結 果, 從 資 料 正 確 性 安 全 性 及 效 率 性 三 個 層 面, 比 較 ACL Excel 及 Access, 並 將 比 較 結 果 整 理 如 下 表 : 表 五 ACL Excel 及 Access 比 較 表 分 析 層 面 通 用 性 各 軟 體 特 性 ACL Excel/Access 1. 可 處 理 特 殊 型 態 資 料 1. 無 法 處 理 所 有 資 料 類 型 2. 無 資 料 筆 數 限 制 2. 有 資 料 筆 數 或 容 量 限 制 第 50 頁
分 析 層 面 各 軟 體 特 性 ACL Excel/Access 3. 可 自 動 產 生 查 核 日 誌 ( 註 ) 3. 需 手 動 製 作 查 核 日 誌 正 確 性 / 安 全 性 不 具 寫 入 功 能 具 寫 入 功 能, 可 能 異 動 原 始 資 料 效 率 性 資 料 處 理 時 間 較 短 1. 資 料 處 理 時 間 較 長 2. 具 較 強 大 之 資 料 分 析 及 圖 表 繪 製 功 能 易 用 性 1. 需 要 給 予 基 礎 的 教 育 訓 練 2. 可 由 選 單 直 接 選 擇 功 能 Excel 為 標 準 的 Microsoft Office 套 裝 軟 體, 簡 單 易 用, 無 須 特 別 教 育 訓 練 ;Access 需 接 受 適 當 訓 練 註 :Microsoft Excel 2003 的 資 料 表 內 容 有 65,536 列 及 256 欄 之 限 制, 與 每 儲 存 格 有 255 字 元 的 限 制 而 Excel 2007 版 本 可 容 納 1,048,576 列 及 16,384 欄 資 料, 解 決 資 料 筆 數 限 制 問 題 ( 資 料 來 源 : 本 研 究 ) 第 六 節 電 腦 輔 助 稽 核 工 具 之 選 擇 市 面 上 電 腦 輔 助 稽 核 工 具 的 種 類 繁 多, 檢 查 人 員 在 遴 選 稽 核 工 具 時 45 所 應 考 慮 的 方 向 與 重 點 可 包 括 下 列 幾 項 : 一 通 用 性 - 辨 識 資 料 的 能 力 能 正 確 辨 讀 不 同 類 型 的 檔 案 及 資 料 格 式 是 檢 查 人 員 選 用 稽 核 45 參 考 資 料 : 逢 廣 進, 數 位 環 境 下 資 訊 品 質 的 管 控 與 積 極 防 弊 之 措 施 - 兼 論 通 用 稽 核 軟 體 輔 助 資 訊 品 質 管 控 與 積 極 防 弊 的 能 力, 政 府 審 計 季 刊, 第 27 卷 第 4 期, 民 國 96 年 7 月 第 51 頁
軟 體 的 重 要 考 量 檢 查 人 員 可 能 自 受 查 單 位 取 得 檔 案 資 料, 進 行 勾 稽 比 對, 而 受 查 單 位 使 用 之 系 統, 與 提 供 的 檔 案 類 型 可 能 各 有 不 同, 故 在 選 擇 電 腦 輔 助 稽 核 工 具 時, 自 亦 考 量 選 用 之 稽 核 工 具 辨 識 資 料 的 能 力 二 專 業 性 - 檢 測 功 能 是 否 足 夠 適 切 稽 核 功 能 完 整 稽 核 指 令 適 用 是 檢 查 人 員 對 專 業 稽 核 軟 體 的 基 本 要 求 為 達 成 使 用 電 腦 輔 助 稽 核 工 具 增 進 查 核 效 率 與 效 果 的 目 的, 稽 核 軟 體 應 具 備 足 夠 及 適 當 的 檢 核 功 能 供 檢 查 人 員 使 用, 故 應 考 量 稽 核 軟 體 檢 測 功 能 的 完 整 性 三 安 全 性 - 使 用 時 的 風 險 高 低 理 想 的 稽 核 軟 體 應 不 能 有 編 修 受 查 資 料 的 功 能, 以 免 原 始 資 料 被 不 經 意 的 更 動, 造 成 錯 誤 與 爭 議 四 穩 定 性 - 軟 體 工 程 的 技 術 良 窳 良 好 的 稽 核 工 具 應 具 有 較 佳 的 穩 定 性, 軟 體 程 式 的 錯 誤 故 障 非 但 無 法 滿 足 使 用 者 的 要 求 與 期 望, 甚 至 會 增 加 查 核 時 間 減 低 查 核 效 率 五 報 償 性 - 成 本 效 益 比 如 何 價 格 高 低 固 為 採 購 稽 核 工 具 的 評 估 重 點, 但 投 入 產 出 間 的 比 值 應 是 更 重 要 的 考 量 因 素 六 即 時 性 - 軟 體 執 行 指 令 的 速 度 一 個 有 效 率 的 稽 核 軟 體 必 須 要 能 快 速 的 驗 證 整 個 資 料 母 體, 以 現 時 金 融 單 位 每 日 交 易 資 料 動 輒 為 上 千 萬 筆 的 情 形 下, 及 時 獲 得 偵 測 結 果 才 能 確 保 查 核 時 效 第 52 頁
七 便 易 性 - 取 得 及 使 用 之 難 易 程 度 易 得 易 學 易 用 是 檢 查 人 員 的 三 易 要 求, 簡 單 便 利 的 稽 核 工 具 才 能 立 即 上 手 使 用, 馬 上 發 揮 效 益 八 恆 久 性 - 後 續 發 展 升 級 與 技 術 支 援 能 力 製 造 該 產 品 的 公 司 是 否 能 夠 永 續 經 營, 以 及 有 無 進 一 步 研 發 更 高 階 強 大 升 級 版 本 的 技 術 支 援 能 力, 也 應 一 併 考 慮 第 七 節 運 用 電 腦 輔 助 稽 核 工 具 應 考 量 之 控 制 在 評 估 運 用 何 種 電 腦 輔 助 稽 核 工 具 時, 除 需 瞭 解 上 述 電 腦 輔 助 稽 核 工 具 的 特 性 與 功 能 外, 尚 應 考 量 其 使 用 上 之 風 險, 並 增 設 相 關 控 制, 以 避 免 發 生 處 理 錯 誤 的 問 題 檢 查 人 員 常 倚 賴 電 腦 輔 助 稽 核 工 具 處 理 許 多 稽 核 運 算 或 報 表 驗 證, 也 往 往 因 此 而 忽 略 其 應 有 的 控 制, 造 成 許 多 潛 在 風 險 例 如 : 如 何 確 保 擷 取 自 各 不 同 交 易 系 統 之 資 料, 均 正 確 且 完 整 地 匯 入 電 腦 輔 助 稽 核 工 具 中 運 算? 又 如 何 確 保 電 腦 輔 助 稽 核 工 具 中 各 種 巨 集 程 式 均 撰 寫 無 誤? 因 此 檢 查 人 員 應 評 估 重 要 的 電 腦 輔 助 稽 核 工 具 是 否 有 足 夠 的 控 制 以 降 低 風 險, 如 果 上 開 建 議 對 電 腦 輔 助 稽 核 工 具 之 控 制 方 式, 仍 不 足 以 降 低 風 險 至 可 接 受 水 準, 則 檢 查 人 員 可 能 要 考 量 是 否 以 正 式 的 應 用 系 統 取 代 之, 同 時 亦 應 考 量 新 應 用 系 統 跨 平 台 的 相 容 性 及 使 用 方 便 性 在 前 述 所 提 及 的 各 種 電 腦 輔 助 稽 核 工 具 中, 由 於 MicrosoftExcel 試 算 表 簡 單 易 用, 檢 查 人 員 常 賴 以 處 理 許 多 計 算 驗 證 或 產 生 報 表 但 檢 查 人 員 通 常 往 往 因 為 過 於 自 信, 而 輕 忽 其 使 用 上 的 先 天 風 險 46 夏 威 夷 大 學 Raymond R. Panko 教 授 研 究 的 文 章 指 出, 約 有 百 分 46 參 考 資 料 :Raymond R. Panko(2004), What We Know About Spreadsheet Errors University of HawaiI, College of Business Administration 第 53 頁
之 二 十 到 百 分 之 四 十 的 試 算 表 其 資 料 有 誤 另 據 該 教 授 二 五 年 一 月 47 發 表 的 文 章 顯 示, 一 九 九 七 年 至 二 年 間, 三 個 不 同 研 究 稽 核 了 五 十 四 份 試 算 表, 發 現 高 達 百 分 之 八 十 六 的 資 料 有 錯 誤 綜 上, 當 檢 查 人 員 評 估 所 使 用 的 電 腦 輔 助 稽 核 工 具 所 潛 藏 之 風 險 及 重 要 性 時, 可 考 量 下 列 因 素 : 一 彙 總 目 前 使 用 之 電 腦 輔 助 稽 核 工 具 應 統 計 目 前 知 道 所 運 用 之 電 腦 輔 助 稽 核 工 具 的 數 量 內 容 與 用 途, 並 記 錄 下 列 項 目 : ( 一 ) 電 腦 輔 助 稽 核 工 具 名 稱 ( 二 ) 關 於 運 用 之 描 述 ( 三 ) 運 用 的 營 運 流 程 二 評 估 電 腦 輔 助 稽 核 工 具 用 途 及 複 雜 性 48 PricewaterhouseCoopers 發 佈 的 研 究 文 獻 則 建 議 應 依 各 電 腦 輔 助 稽 核 工 具 的 用 途 及 複 雜 性, 判 斷 該 輔 助 運 用 之 風 險 大 小 及 重 要 程 度, 其 風 險 評 估 可 考 量 下 列 因 素 : ( 一 ) 目 的 與 用 途 ( 二 ) 複 雜 性 ( 三 ) 大 小 ( 四 ) 使 用 者 之 多 寡 ( 五 ) 變 更 頻 率 及 大 小 ( 六 ) 可 能 錯 誤 型 態 ( 包 含 輸 入 錯 誤 邏 輯 錯 誤 及 匯 入 錯 誤 等 ) ( 七 ) 設 計 方 式 ( 八 ) 使 用 前 是 否 經 測 試 ( 九 ) 使 用 者 是 否 經 適 當 訓 練 47 參 考 資 料 :Raymond R. Panko(2005), Spreadsheet Errors: What We Know.What We Think We Can Do. University of HawaiI, College of Business Administration 48 參 考 資 料 :PricewaterhouseCoopers(2004), The Use of Spreadsheets: Considerations for Section 404 of the Sarbanes-Oxley Act 第 54 頁
此 外, 參 考 國 際 電 腦 稽 核 協 會 (Information Systems Audit 49 and Control Associatio) 之 實 務 指 引 建 議, 若 評 估 將 自 行 開 發 或 設 計 電 腦 輔 助 稽 核 工 具 時, 應 考 量 下 列 控 制 程 序 : 三 界 定 應 有 之 控 制 ( 一 ) 發 展 設 計 流 程 (Development Lifecycle) : 針 對 重 要 電 腦 輔 助 稽 核 工 具 之 運 用 擬 定 完 整 的 開 發 計 畫, 包 含 開 發 申 請 設 計 建 置 測 試 維 護 ( 二 ) 輸 入 控 制 (Input Control): 對 於 輸 入 的 資 料, 可 藉 由 比 對 資 料 來 源 之 總 數, 與 電 腦 輔 助 稽 核 工 具 輸 入 之 總 數 是 否 一 致, 以 確 定 輸 入 的 正 確 性 及 完 整 性 ( 三 ) 開 放 條 件 邏 輯 檢 驗 (Logic Inspection): 應 有 不 同 於 建 置 或 使 用 該 電 腦 輔 助 稽 核 工 具 之 人 員 檢 查 其 計 算 或 巨 集 程 式 等 邏 輯 是 否 正 確, 並 做 成 正 式 的 檢 查 紀 錄 ( 四 ) 變 更 管 理 (Change Control): 對 重 要 電 腦 輔 助 稽 核 工 具 的 建 置 或 修 改, 需 如 開 發 程 式 般 有 適 當 的 程 序 控 制, 包 括 申 請 核 准 測 試 及 核 准 使 用 等 ( 五 ) 版 本 控 制 (Version Control): 電 腦 輔 助 稽 核 工 具 應 有 適 當 的 命 名 原 則, 並 置 於 適 當 目 錄 下, 以 確 保 使 用 者 所 使 用 的 電 腦 輔 助 稽 核 工 具 係 經 核 准 且 為 正 確 的 版 本 ( 六 ) 資 料 安 全 (Security and Integrity of Data): 重 要 工 作 表 工 作 欄 位 計 算 公 式 亦 可 設 定 密 碼, 以 保 護 資 料 不 被 異 動 (Excel 及 Access 適 用 ) ( 七 ) 存 取 控 制 (Access Control): 49 參 考 資 料 :IT Governance Institute(2006), IT Control Objectives for Sarbanes-Oxley, 2nd Edition, Information Systems Audit and Control Association 第 55 頁
電 腦 輔 助 稽 核 工 具 及 巨 集 檔 案 應 放 置 於 受 保 護 的 檔 案 目 錄 下, 或 對 檔 案 之 存 取 設 定 密 碼, 以 限 制 非 經 授 權 者 存 取 ( 八 ) 文 件 記 錄 管 理 (Documentation): 持 續 維 護 電 腦 輔 助 稽 核 工 具, 確 保 其 內 容 及 功 能 可 達 成 稽 核 目 標 ( 九 ) 檔 案 保 管 (Archiving) : 將 電 腦 輔 助 稽 核 工 具 及 巨 集 檔 案 適 當 歸 檔, 並 禁 止 該 檔 案 再 進 行 變 更, 可 將 檔 案 狀 態 設 定 唯 讀 並 存 放 於 不 同 資 料 夾 ( 十 ) 職 能 分 工 (Segregation of Duties / Roles and Procedures): 依 職 能 劃 分 電 腦 輔 助 稽 核 工 具 設 計 建 置 授 權 核 准 等 職 責 歸 屬 與 負 責 人 員 ( 十 一 ) 備 份 控 制 (Backup): 重 要 的 電 腦 輔 助 稽 核 工 具 需 定 期 備 份, 以 防 原 檔 案 發 生 問 題 時, 難 以 取 得 該 重 要 資 料 第 八 節 小 結 綜 上, 目 前 檢 查 人 員 常 用 之 電 腦 稽 核 軟 體 為 ACL Excel 及 Access, 另 評 估 上 述 三 種 軟 體, 在 資 料 正 確 性 安 全 性, 以 及 效 率 性 上, ACL 的 表 現 似 乎 較 Excel 及 Access 為 佳 故 本 研 究 後 續 個 案 研 究 中, 擬 運 用 ACL 進 行 查 核, 再 考 量 採 用 Excel 作 為 輔 助 工 具, 進 而 提 出 整 合 之 建 議 作 法 第 56 頁
第 四 章 以 電 腦 輔 助 稽 核 工 具 進 行 金 融 檢 查 個 案 研 究 第 一 節 個 案 研 究 執 行 程 序 在 以 電 腦 輔 助 稽 核 工 具 進 行 金 融 檢 查 的 個 案 研 究 中, 本 研 究 擬 50 依 據 檢 查 局 銀 行 檢 查 手 冊 所 載 之 授 信 業 務 逾 期 放 款 查 核 事 項 為 查 核 標 的, 利 用 ACL 電 腦 輔 助 稽 核 工 具 進 行 查 核, 並 以 Excel 或 Access 作 為 輔 助 工 具 期 望 透 過 個 案 研 究 之 結 果 分 析, 探 討 電 腦 輔 助 稽 核 工 具 在 金 融 檢 查 項 目 之 應 用, 進 而 提 出 以 電 腦 輔 助 金 融 檢 查 實 行 的 具 體 建 議 本 研 究 擬 以 授 信 資 產 為 個 案 研 究 檢 查 項 目 之 理 由 如 下 : 一 電 腦 輔 助 稽 核 工 具 適 用 於 大 量 資 料 的 驗 證 比 對, 在 眾 多 金 融 檢 查 項 目 中, 授 信 業 務 的 查 核 涉 及 數 量 金 額 龐 大 的 放 款 交 易 資 料, 以 人 工 抽 樣 驗 證 之 樣 本, 因 受 限 於 人 力 及 時 間, 適 宜 採 用 電 腦 輔 助 稽 核 工 具 協 助 進 行 查 核, 以 克 服 人 工 查 核 時 的 限 制 依 目 前 檢 查 人 員 大 多 利 用 金 融 機 構 提 供 之 授 信 資 產 報 表, 以 評 估 損 失 準 備 是 否 提 足, 並 分 析 逾 期 放 款 比 率 趨 勢, 對 於 數 量 金 額 龐 大 的 授 信 資 產 資 料, 以 人 工 抽 樣 驗 證 之 樣 本, 因 受 限 於 人 力 及 時 間, 僅 能 佔 查 核 母 體 的 極 小 比 例, 可 能 有 以 下 查 核 限 制 : ( 一 ) 無 法 確 認 報 表 資 料 是 否 與 銀 行 系 統 資 料 一 致 檢 查 人 員 未 以 受 查 銀 行 系 統 內 實 際 交 易 資 料 為 查 核 母 體, 僅 透 過 報 表 或 受 查 銀 行 申 報 之 資 料 進 行 抽 核, 無 法 確 保 查 核 提 示 資 料 是 否 與 銀 行 系 統 資 料 一 致 ( 二 ) 無 法 直 接 驗 算 放 款 總 額 檢 查 人 員 未 能 直 接 核 算 系 統 內 實 際 交 易 資 料 之 放 款 總 額, 以 人 工 抽 核 方 式 難 以 百 分 之 百 確 認 其 揭 露 金 額 之 完 整 性 ( 三 ) 無 法 全 面 驗 證 授 信 資 產 分 類 正 確 性 銀 行 備 抵 呆 帳 的 提 列, 係 依 據 各 授 信 資 產 的 分 類 結 果 50 資 料 來 源 :http://www.feb.gov.tw/public/data/783114505471.doc 第 57 頁
進 行 提 撥, 茲 摘 錄 銀 行 資 產 評 估 損 失 準 備 提 列 及 逾 期 放 款 催 收 款 呆 帳 處 理 辦 法 條 文 ( 民 國 93 年 1 月 6 日 修 正 ) 如 下 : 各 類 不 良 授 信 資 產, 定 義 如 下 : 一 應 予 注 意 者 : 指 授 信 資 產 經 評 估 有 足 額 擔 保 部 分, 且 授 信 戶 積 欠 本 金 或 利 息 超 過 清 償 期 一 個 月 至 十 二 個 月 者 ; 或 授 信 資 產 經 評 估 已 無 擔 保 部 分, 且 授 信 戶 積 欠 本 金 或 利 息 超 過 清 償 期 一 個 月 至 三 個 月 者 ; 或 授 信 資 產 雖 未 屆 清 償 期 或 到 期 日, 但 授 信 戶 已 有 其 他 債 信 不 良 者 二 可 望 收 回 者 : 指 授 信 資 產 經 評 估 有 足 額 擔 保 部 分, 且 授 信 戶 積 欠 本 金 或 利 息 超 過 清 償 期 十 二 個 月 者 ; 或 授 信 資 產 經 評 估 已 無 擔 保 部 分, 且 授 信 戶 積 欠 本 金 或 利 息 超 過 清 償 期 三 個 月 至 六 個 月 者 三 收 回 困 難 者 : 指 授 信 資 產 經 評 估 已 無 擔 保 部 分, 且 授 信 戶 積 欠 本 金 或 利 息 超 過 清 償 期 六 個 月 至 十 二 個 月 者 四 收 回 無 望 者 : 指 授 信 資 產 經 評 估 已 無 擔 保 部 分, 且 授 信 戶 積 欠 本 金 或 利 息 超 過 清 償 期 十 二 個 月 者 ; 或 授 信 資 產 經 評 估 無 法 收 回 者 符 合 第 七 條 第 二 項 之 協 議 分 期 償 還 授 信 資 產, 於 另 訂 契 約 六 個 月 以 內, 銀 行 得 依 授 信 戶 之 還 款 能 力 及 債 權 之 擔 保 情 形 予 以 評 估 分 類, 惟 不 得 列 為 第 一 類, 並 需 提 供 相 關 佐 證 資 料 另 外, 關 於 備 抵 呆 帳 提 列 最 低 標 準 的 規 範 如 下 : 銀 行 對 資 產 負 債 表 表 內 及 表 外 之 授 信 資 產, 應 按 第 三 條 及 前 條 規 定 確 實 評 估, 並 以 第 二 類 授 信 資 產 債 權 餘 額 之 百 分 之 二 第 三 類 授 信 資 產 債 權 餘 額 之 百 分 之 十 第 四 類 授 信 資 產 債 權 餘 額 之 百 分 之 五 十 及 第 五 類 授 信 資 產 債 權 餘 額 全 部 之 和 為 最 低 標 準, 提 足 備 抵 呆 帳 及 保 證 責 任 準 備 第 58 頁
爰 上, 授 信 資 產 的 分 類, 高 度 依 賴 銀 行 資 訊 系 統 的 程 式 運 算, 以 傳 統 人 工 查 核 方 式, 難 以 全 面 查 核 授 信 資 產 分 類 的 正 確 性 二 放 款 為 銀 行 最 重 大 的 資 產 之 一, 為 產 生 收 入 的 來 源, 但 往 往 也 是 損 失 的 最 大 來 源 在 銀 行 的 財 務 報 表 中, 放 款 之 備 抵 呆 帳 提 列 係 財 務 報 導 的 關 鍵 性 項 目, 故 檢 查 人 員 常 將 放 款 視 為 重 要 查 核 項 目 透 過 電 腦 輔 助 稽 核 工 具 進 行 此 項 檢 查 項 目 的 查 核, 應 能 增 進 查 核 效 率, 並 提 高 查 核 品 質 與 效 果 綜 合 上 述, 本 研 究 擬 進 行 逾 期 放 款 總 額 驗 證 與 受 查 銀 行 授 信 資 產 分 類 重 新 驗 算, 並 評 估 採 用 電 腦 輔 助 稽 核 工 具 協 助 進 行 查 核, 可 克 服 以 往 人 工 查 核 時 的 限 制 本 研 究 將 個 案 研 究 執 行 程 序 區 分 為 三 個 階 段 : 規 劃 階 段 執 行 階 段, 以 及 結 果 分 析 階 段 並 參 酌 我 國 審 計 實 務 指 引 第 五 號 電 腦 輔 助 查 核 技 術 中 的 說 明, 提 出 在 各 階 段 應 執 行 之 工 作 項 目 及 考 量 事 項 一 規 劃 階 段 ( 一 ) 擬 定 查 核 範 圍 查 核 目 標 及 查 核 期 間 在 查 核 前 準 備 階 段, 應 擬 定 查 核 範 圍 設 定 使 用 電 腦 輔 助 稽 核 工 具 之 查 核 目 的, 並 定 義 查 核 期 間 擬 定 查 核 期 間 時, 應 注 意 部 分 資 料 ( 如 : 交 易 明 細 ) 可 能 僅 保 留 一 段 短 時 間, 檢 查 人 員 需 要 某 個 時 點 的 資 料 時, 可 能 已 無 法 回 復, 故 檢 查 人 員 需 事 先 安 排 以 保 留 所 需 之 資 料, 或 可 能 需 更 改 工 作 時 程 ( 二 ) 考 量 檢 查 人 員 之 資 訊 科 技 知 識 專 門 技 術 及 經 驗 利 用 電 腦 輔 助 稽 核 工 具 進 行 查 核 時, 應 指 派 適 當 人 員 執 行 查 核 工 作, 並 且 執 行 人 員 應 具 備 足 夠 知 識 及 技 術, 以 規 劃 執 行 並 使 用 電 腦 輔 助 查 核 結 果 檢 查 人 員 所 需 知 識 的 程 度, 視 電 腦 輔 助 稽 核 工 具 及 受 查 者 資 訊 系 統 的 複 雜 度 與 性 質 第 59 頁
而 定 必 要 時, 可 考 慮 尋 求 專 家 的 協 助 ( 三 ) 分 析 以 電 腦 輔 助 稽 核 工 具 查 核 之 可 行 性 針 對 擬 定 的 查 核 範 圍 與 查 核 目 標, 應 評 估 其 利 用 電 腦 輔 助 稽 核 工 具 進 行 檢 查 的 可 行 性, 其 中 包 括 成 本 與 效 益 之 評 估, 可 行 性 的 考 量 範 圍 可 能 包 括 : 1. 規 劃 設 計, 及 執 行 電 腦 輔 助 稽 核 工 具 所 需 時 間 2. 檢 查 人 員 使 用 電 腦 輔 助 稽 核 工 具 的 能 力 3. 受 查 單 位 資 訊 系 統 複 雜 程 度, 以 及 資 料 下 載 的 可 行 性 4. 查 核 資 源 的 可 用 性 依 據 審 計 實 務 指 引 第 五 號 電 腦 輔 助 查 核 技 術 中 所 述, 檢 查 人 員 評 估 電 腦 輔 助 查 核 的 效 率 及 效 果 時, 應 考 量 電 腦 輔 助 稽 核 技 術 的 持 續 應 用, 通 常 電 腦 輔 助 稽 核 技 術 的 適 當 規 劃 設 計 及 開 發 有 助 於 未 來 期 間 之 查 核 二 執 行 階 段 ( 一 ) 依 據 查 核 範 圍 擬 定 訪 談 內 容, 並 寄 發 予 受 查 銀 行, 由 受 查 銀 行 事 先 準 備 相 關 資 料, 並 安 排 適 當 人 員 接 受 訪 談 訪 談 內 容 應 能 確 認 下 列 事 項 : 1. 授 信 資 產 分 類 報 表 編 製 及 核 准 流 程 2. 授 信 資 產 分 類 邏 輯 3. 欲 查 核 的 資 料 庫 及 資 料 檔 案 相 關 資 訊 ( 二 ) 依 據 訪 談 結 果, 以 小 量 樣 本 進 行 驗 算, 以 確 認 檢 查 人 員 對 訪 談 內 容 的 瞭 解 無 誤, 並 擬 定 電 腦 輔 助 稽 核 工 具 查 核 步 驟 及 撰 寫 巨 集 ( 三 ) 檢 測 巨 集 撰 寫 邏 輯 的 正 確 性 ( 四 ) 定 義 所 需 之 輸 出 ( 五 ) 執 行 測 試 步 驟, 並 應 完 成 下 列 事 項 : 1. 確 認 資 料 完 整 性, 例 如 : 比 對 資 料 筆 數 及 雜 湊 總 數 2. 執 行 資 料 驗 證, 確 認 取 得 資 料 之 可 用 性 第 60 頁
3. 調 節 電 腦 輔 助 稽 核 工 具 所 使 用 之 資 料 與 會 計 紀 錄 4. 使 用 大 量 資 料 進 行 測 試 5. 覆 核 電 腦 輔 助 稽 核 工 具 的 執 行 程 序, 確 認 電 腦 輔 助 稽 核 工 具 如 原 預 期 運 作, 例 如 : 覆 核 輸 出 結 果 及 處 理 紀 錄 檔 6. 預 期 測 試 之 結 果, 並 將 實 際 測 試 結 果 與 預 期 結 果 作 比 較 三 結 果 分 析 階 段 查 核 工 作 執 行 完 成 後, 應 產 出 查 核 結 果, 當 中 應 描 述 利 用 電 腦 輔 助 稽 核 工 具 查 核 時 發 現 的 例 外 事 項, 針 對 例 外 事 項, 應 向 受 查 銀 行 提 出 並 進 行 討 論 除 此 以 外, 檢 查 人 員 應 於 結 果 分 析 階 段, 提 出 對 受 查 者 管 理 階 層 之 建 議, 以 及 往 後 年 度 使 用 電 腦 輔 助 查 核 技 術 之 建 議 另 外, 檢 查 人 員 應 編 製 工 作 底 稿, 記 錄 電 腦 輔 助 稽 核 工 具 執 行 查 核 之 過 程 與 結 果, 工 作 底 稿 之 內 容 應 包 括 : ( 一 ) 查 核 目 的 ( 二 ) 電 腦 輔 助 稽 核 工 具 執 行 方 式 ( 三 ) 受 查 單 位 資 訊 環 境 系 統 之 相 關 技 術 資 訊 ( 四 ) 查 核 程 序 及 步 驟 ( 五 ) 查 核 結 果 及 建 議 ( 六 ) 對 後 年 度 使 用 電 腦 輔 助 查 核 技 術 之 建 議 第 61 頁
第 二 節 個 案 研 究 結 果 本 研 究 依 據 上 述 規 劃 執 行 及 結 果 分 析 三 個 階 段, 說 明 個 案 研 究 在 各 階 段 的 執 行 結 果 : 一 規 劃 階 段 ( 一 ) 擬 定 查 核 範 圍 查 核 目 標 及 查 核 期 間 : 1. 以 2007/6/30 為 查 核 截 止 日 51 2. 本 研 究 依 據 銀 行 檢 查 手 冊 所 載 之 各 業 務 檢 查 項 目, 列 舉 本 研 究 初 步 評 估 可 利 用 電 腦 輔 助 稽 核 工 具 達 成 之 查 核 目 標 ( 請 詳 下 表 ) 考 量 本 研 究 時 間 及 人 力 限 制, 故 本 次 個 案 研 究 查 52 核 範 圍 以 銀 行 檢 查 手 冊 所 載 之 授 信 業 務 逾 期 放 款 查 核 事 項 為 主, 另 外, 因 評 估 部 分 查 核 項 目 ( 例 如 : 查 核 放 款 餘 額 月 報 表 所 列 逾 期 放 款 期 限 別 之 代 號 是 否 正 確 填 寫 ) 係 仰 賴 受 查 銀 行 以 人 工 方 式 進 行 控 制, 其 可 利 用 電 腦 輔 助 稽 核 工 具 協 助 查 核 之 範 圍 有 限, 故 僅 以 評 估 可 運 用 電 腦 輔 助 稽 核 工 具 進 行 查 核 之 項 目 為 本 次 個 案 研 究 查 核 範 圍 51 52 資 料 來 源 :http://www.feb.gov.tw/public/data/783114505471.doc 資 料 來 源 :http://www.feb.gov.tw/public/data/783114505471.doc 第 62 頁
表 六 查 核 範 圍 與 電 腦 輔 助 稽 核 工 具 查 核 目 標 對 照 表 編 號 業 務 別 項 目 編 號 ( 依 檢 查 手 冊 項 目 編 號 ) 查 核 事 項 ( 轉 錄 自 檢 查 手 冊 ) 1. 授 信 業 務 10.1 ( 一 ) 檢 查 基 準 日 逾 期 放 款 及 不 良 10.1.1 放 款 之 評 估 分 析 10.1.2 1. 最 近 三 年 逾 期 放 款 比 率 趨 勢 10.1.3 2. 逾 期 放 款 比 率 是 否 高 於 同 業 平 均 比 率 3. 逾 期 放 款 及 應 予 評 估 之 不 良 放 款 合 計 金 額, 占 放 款 總 額 比 率 與 上 年 同 期 比 較, 以 了 解 變 動 趨 勢 2. 10.1.4 4. 逐 戶 評 估 可 能 遭 受 之 損 失 金 額 與 帳 列 備 抵 放 款 損 失 比 較, 準 備 是 否 提 足 電 腦 輔 助 稽 核 工 具 查 核 目 標 取 得 受 查 銀 行 放 款 明 細 資 料 檔 後, 計 算 本 金 或 利 息 超 過 清 償 期 三 個 月 之 逾 期 放 款 總 額, 並 與 申 報 主 管 機 關 之 逾 期 放 款 總 額 核 對 核 對 差 異 金 額 應 追 查 是 否 為 法 令 規 範 雖 逾 期 未 超 過 三 個 月, 但 已 向 主 從 債 務 人 追 訴 或 處 分 擔 保 品 者 重 新 驗 算 受 查 銀 行 授 信 分 類, 並 比 較 分 類 驗 算 結 果 與 受 查 銀 行 授 信 資 產 分 五 類 報 表 結 果 另 外, 將 依 據 法 令 規 範 之 放 款 備 抵 損 失 提 第 63 頁
編 業 務 別 項 目 編 號 查 核 事 項 號 ( 依 檢 查 手 冊 項 目 編 號 ) ( 轉 錄 自 檢 查 手 冊 ) 電 腦 輔 助 稽 核 工 具 查 核 目 標 列 最 低 標 準 計 算 應 提 列 金 額, 與 受 查 銀 行 已 提 列 金 額 比 較, 評 估 是 否 提 列 足 額 備 抵 呆 帳 3. 10.4.5 5. 逾 期 放 款 是 否 依 照 規 定 轉 列 催 收 款? 逾 期 放 款 未 轉 入 催 收 款 前 應 計 之 應 收 利 息 仍 未 收 清 者, 是 否 連 同 本 金 一 併 轉 入 催 收 款 項 取 得 受 查 銀 行 放 款 明 細 資 料 檔, 利 用 電 腦 輔 助 稽 核 工 具 計 算 本 金 或 利 息 超 過 清 償 期 六 個 月 者, 是 否 均 轉 為 催 收 科 目 4. 外 匯 業 務 3.2.4 4. 查 核 久 未 銷 帳 案 件 之 催 詢 情 形 利 用 電 腦 輔 助 稽 核 工 具 篩 選 久 未 銷 帳 之 案 件, 針 對 篩 選 結 果 進 行 抽 樣 及 查 核 5. 3.2.5 5. 如 久 未 銷 帳 案 件 集 中 於 少 數 出 口 商 或 國 外 進 口 商, 是 否 進 一 依 據 出 口 商 或 進 口 商, 彙 總 該 進 出 口 商 久 未 銷 第 64 頁
編 業 務 別 項 目 編 號 查 核 事 項 號 ( 依 檢 查 手 冊 項 目 編 號 ) ( 轉 錄 自 檢 查 手 冊 ) 電 腦 輔 助 稽 核 工 具 查 核 目 標 步 查 核 承 辦 銀 行 有 無 疏 失 帳 之 案 件 數 量 等 相 關 資 料, 以 評 估 是 否 久 未 銷 帳 案 件 集 中 於 少 數 出 口 商 或 國 外 進 口 商, 並 據 此 執 行 進 一 步 抽 核 6. 3.2.8 8. 出 口 託 收 明 細 分 類 帳 餘 額 是 否 與 總 帳 餘 額 相 符 取 得 受 查 銀 行 資 料 庫 分 錄 及 總 帳 明 細 分 類 帳 資 料, 以 電 腦 輔 助 稽 核 工 具 進 行 驗 算, 驗 證 日 計 表 總 帳 各 科 目 餘 額 與 其 明 細 分 類 帳 各 子 目 合 計 數 之 一 致 性 7. 7.2 ( 二 ) 進 出 口 押 匯 是 否 併 入 放 款 餘 額 填 報 放 款 訂 約 金 額 及 放 款 餘 額 月 報 表 可 與 授 信 業 務 併 同 測 試, 取 得 受 查 銀 行 放 款 明 細 資 料 檔 ( 包 括 進 出 口 押 匯 第 65 頁
編 業 務 別 項 目 編 號 查 核 事 項 號 ( 依 檢 查 手 冊 項 目 編 號 ) ( 轉 錄 自 檢 查 手 冊 ) 電 腦 輔 助 稽 核 工 具 查 核 目 標 資 料 ), 利 用 電 腦 輔 助 稽 核 工 具 計 算 放 款 餘 額, 並 與 放 款 訂 約 金 額 及 放 款 餘 額 月 報 表 核 對, 以 確 認 進 出 口 押 匯 是 否 併 入 放 款 餘 額 填 報 放 款 訂 約 金 額 及 放 款 餘 額 月 報 表 8. 12.3.3 3. 核 閱 各 科 目 明 細 以 評 估 其 合 理 性, 金 額 重 大 者 應 予 驗 證 利 用 電 腦 輔 助 稽 核 工 具 計 算 各 科 目 明 細 金 額 比 率, 或 與 歷 年 比 較 之 趨 勢, 供 查 核 人 員 評 估 各 科 目 金 額 合 理 性 並 可 透 過 電 腦 輔 助 稽 核 工 具, 篩 選 出 金 額 重 大 者 執 行 進 一 步 查 核 9. 存 款 業 務 2.1 二 最 近 三 年 存 款 趨 勢 分 析 取 得 受 查 銀 行 資 料 庫 第 66 頁
編 業 務 別 項 目 編 號 查 核 事 項 號 ( 依 檢 查 手 冊 項 目 編 號 ) ( 轉 錄 自 檢 查 手 冊 ) 電 腦 輔 助 稽 核 工 具 查 核 目 標 ( 一 ) 比 較 最 近 三 年 存 款 總 額 增 減 情 形, 是 否 有 大 幅 度 增 減 變 化, 應 瞭 解 其 原 因 並 評 註 中 所 有 存 款 資 料, 計 算 其 各 類 存 款 金 額, 並 分 析 存 款 總 額 變 動 情 形 10. 三 存 款 內 容 分 析 ( 一 ) 以 檢 查 基 準 日 存 款 總 餘 額 之 對 象 科 目 額 度 及 資 金 成 本 別 等, 分 析 存 款 結 構 是 否 健 全, 尤 其 大 額 存 款 之 比 率 是 否 偏 高? 利 用 電 腦 輔 助 稽 核 工 具, 依 據 對 象 科 目 等 欄 位, 自 受 查 銀 行 存 款 資 料 中 彙 總 存 款 資 料, 以 供 查 核 人 員 分 析 受 查 銀 行 存 款 結 構 並 可 透 過 電 腦 輔 助 稽 核 工 具 計 算 大 額 存 款 之 比 例 11. 6.9 ( 九 ) 利 息 計 算 是 否 正 確 取 得 受 查 銀 行 存 款 資 料, 以 電 腦 輔 助 稽 核 工 具 重 新 驗 算 利 息 數 字, 以 確 認 利 息 計 算 之 正 確 性 12. 投 資 業 務 1.1 一 一 般 查 核 及 投 資 策 略 取 得 受 查 銀 行 投 資 項 第 67 頁
編 號 業 務 別 項 目 編 號 ( 依 檢 查 手 冊 項 目 編 號 ) 13. 4.1 4.2 4.3 4.4 查 核 事 項 ( 轉 錄 自 檢 查 手 冊 ) ( 一 ) 比 較 最 近 三 年 檢 查 基 準 日 投 資 總 餘 額 增 減, 是 否 有 大 幅 增 減 變 化 ( 一 ) 檢 查 基 準 日 帳 列 投 資 餘 額 之 取 得 成 本 後 續 評 價 應 收 收 益 計 提 是 否 符 合 該 行 會 計 處 理 程 序 ( 二 ) 查 核 數 筆 本 期 出 售 之 投 資, 其 成 本 及 應 收 收 益 之 沖 減 出 售 損 益 之 計 算, 是 否 符 合 會 計 處 理 程 序 ( 三 ) 銀 行 是 否 針 對 各 項 投 資 國 外 有 價 證 券, 每 月 評 估 其 價 格 及 信 用, 俾 利 掌 握 投 資 狀 況 及 降 低 風 險 電 腦 輔 助 稽 核 工 具 查 核 目 標 目 明 細 資 料, 計 算 總 額 並 分 析 投 資 總 額 增 減 情 形 取 得 受 查 銀 行 投 資 項 目 明 細 資 料, 依 法 令 規 範 及 公 司 政 策, 重 新 執 行 評 價 計 算, 驗 證 受 查 銀 行 資 產 評 價 結 果 之 正 確 性 第 68 頁
編 號 業 務 別 項 目 編 號 ( 依 檢 查 手 冊 項 目 編 號 ) 14. 財 務 狀 況 1.1.2 1.2.7.1 1.3.2.1 1.3.8.1 等 查 核 事 項 ( 轉 錄 自 檢 查 手 冊 ) ( 四 ) 有 無 提 列 備 抵 投 資 損 失? 其 計 提 方 式 是 否 合 理 核 對 日 計 表 總 帳 各 科 目 餘 額 與 其 明 細 分 類 帳 各 子 目 合 計 數 是 否 相 符 電 腦 輔 助 稽 核 工 具 查 核 目 標 取 得 受 查 銀 行 資 料 庫 分 錄 及 總 帳 明 細 分 類 帳 資 料, 以 電 腦 輔 助 稽 核 工 具 進 行 驗 算, 驗 證 日 計 表 總 帳 各 科 目 餘 額 與 其 明 細 分 類 帳 各 子 目 合 計 數 之 一 致 性 ( 資 料 來 源 : 本 研 究 ) 第 69 頁
( 二 ) 考 量 檢 查 人 員 之 資 訊 科 技 知 識 專 門 技 術 及 經 驗 : 個 案 研 究 中 預 計 以 ACL 進 行 查 核, 並 以 Excel 或 Access 作 為 輔 助 工 具 因 考 量 檢 查 人 員 大 多 均 已 具 備 上 述 電 腦 輔 助 稽 核 工 具 之 相 關 知 識 與 技 術, 並 有 利 用 電 腦 輔 助 稽 核 工 具 進 行 查 核 之 經 驗, 故 評 估 應 具 備 足 夠 能 力, 以 執 行 後 續 查 核 步 驟 ( 三 ) 分 析 以 電 腦 輔 助 稽 核 工 具 查 核 之 可 行 性 : 個 案 研 究 範 圍 包 含 受 查 銀 行 授 信 資 產 分 類 驗 證, 以 及 計 算 本 金 利 息 超 過 三 個 月 及 六 個 月 者, 是 否 列 入 逾 期 放 款 或 催 收 款 上 述 查 核 範 圍 涉 及 大 量 放 款 資 料, 且 查 核 程 序 仰 賴 複 雜 運 算, 難 以 由 人 工 方 式 執 行 利 用 電 腦 輔 助 稽 核 工 具 進 行 查 核 則 可 節 省 查 核 時 間, 並 能 夠 對 系 統 原 始 資 料 直 接 進 行 驗 證, 故 評 估 其 效 率 及 效 果 較 人 工 查 核 為 佳 另 為 評 估 受 查 銀 行 資 料 取 得 之 可 行 性, 檢 查 人 員 應 與 受 查 銀 行 資 訊 人 員 作 初 步 的 溝 通, 確 認 在 資 料 下 載 的 可 行 性, 若 資 料 下 載 為 不 經 濟 或 不 可 行 時, 檢 查 人 員 應 評 估 是 否 採 用 其 他 電 腦 設 備 為 供 檢 查 人 員 得 依 據 標 準 程 序 進 行 資 料 下 載 可 行 性 評 估, 本 研 究 擬 定 電 腦 輔 助 審 計 技 術 資 料 取 得 可 行 性 評 估 表 ( 其 空 白 表 格 請 詳 附 錄 一 ) 如 下 : 第 70 頁
XX 商 業 銀 行 股 份 有 限 公 司 電 腦 輔 助 審 計 技 術 資 料 取 得 可 行 性 評 估 表 評 估 內 容 是 否 一 受 查 單 位 提 供 資 料 轉 換 可 行 性 評 估 : 資 料 檔 案 可 否 依 準 備 資 料 清 單 要 求 之 檔 案 規 格 轉 換 成 下 列 任 一 檔 案 格 式? 1. Excel 檔 案 格 式 2. DBF 檔 案 格 式 3. TXT 檔 案 格 式 4. Report 檔 格 式 ( 電 子 檔 ) 5. 其 他 格 式 結 論 : 資 料 檔 案 轉 換 是 可 行 的? ( 說 明 : 上 述 評 估 項 目 1. 至 5. 中, 有 任 一 項 目 被 勾 選 即 代 表 檔 案 轉 換 是 可 行 的 ) 二 受 查 單 位 提 供 資 料 檔 案 提 供 查 核 可 行 性 評 估 : 1. 資 料 願 意 透 過 外 部 儲 存 媒 體 ( 隨 身 碟 光 碟 片 ) 提 供? 2. 不 願 意 提 供 檔 案, 但 願 意 將 檔 案 存 放 於 該 單 位 所 屬 之 專 用 個 人 電 腦 供 查 核 使 用? 結 論 : 資 料 檔 案 提 供 是 可 行 的? ( 說 明 : 上 述 評 估 項 目 1. 至 2. 中, 有 任 一 項 目 被 勾 選 即 代 表 檔 案 提 供 是 可 行 的 ) 三 評 估 結 論 : 可 否 透 過 電 腦 輔 助 審 計 技 術 進 行 查 核? ( 說 明 : 上 述 評 估 項 目 一 及 項 目 二 之 結 論, 須 同 時 勾 選 是, 方 代 表 可 透 過 電 腦 輔 助 審 計 進 行 查 核 ) 覆 核 人 員 : 江 東 儒 編 製 人 員 : 吳 筱 雯 第 71 頁
二 執 行 階 段 ( 一 ) 依 據 查 核 範 圍 擬 定 訪 談 內 容 ( 請 詳 附 錄 二 ), 並 寄 發 予 受 查 銀 行, 由 受 查 銀 行 事 先 準 備 相 關 資 料, 並 安 排 適 當 人 員 接 受 訪 談 檢 查 人 員 擬 定 之 訪 談 內 容, 包 括 瞭 解 授 信 資 產 分 類 報 表 編 製 及 核 准 流 程 授 信 資 產 分 類 邏 輯, 以 及 欲 查 核 的 資 料 庫 及 資 料 檔 案 相 關 資 訊 1. 瞭 解 授 信 資 產 分 類 報 表 編 製 及 核 准 流 程, 包 含 : (1) 授 信 資 產 分 五 類 報 表 編 製 及 核 准 流 程 (2) 授 信 資 產 分 類 及 呆 帳 提 列 政 策 (3) 授 信 資 產 分 類 人 工 調 整 流 程 (4) 擔 保 品 鑑 價 流 程 2. 瞭 解 授 信 資 產 分 類 邏 輯, 包 含 : (1) 逾 期 天 數 計 算 邏 輯 (2) 擔 保 品 金 額 分 攤 邏 輯 (3) 全 行 歸 戶 政 策 3. 瞭 解 欲 查 核 的 資 料 庫 及 資 料 檔 案 相 關 資 訊, 包 含 : (1) 擬 查 核 的 檔 案 或 資 料 庫 (2) 擬 查 核 資 料 庫 的 資 料 表 關 連 性 (3) 資 料 檔 案 之 內 容 及 可 存 取 性 (4) 確 認 可 取 得 查 核 截 止 時 點 的 相 關 檔 案 或 資 料 表 本 研 究 訪 談 內 容 之 擬 定, 係 依 據 研 究 人 員 對 我 國 銀 行 授 信 資 產 分 類 瞭 解 之 實 務, 分 析 到 目 前 我 國 各 銀 行 在 授 信 資 產 分 類 政 策 上, 存 有 採 行 不 同 分 類 邏 輯 之 情 形, 並 且 因 各 銀 行 系 統 及 資 料 庫 不 同, 在 進 行 授 信 資 產 分 類 所 採 用 的 資 料 欄 位 也 可 能 存 有 差 異 茲 彙 整 目 前 我 國 某 五 家 銀 行 授 信 資 產 分 類 程 式 使 用 之 欄 位 如 下 : 第 72 頁
表 七 常 見 之 評 估 授 信 資 產 分 類 所 需 資 料 編 號 資 料 名 稱 ( 註 ) 甲 銀 行 乙 銀 行 丙 銀 行 丁 銀 行 戊 銀 行 1 分 行 代 碼 V 分 行 別 V 分 行 別 V 分 行 別 V 放 款 單 位 帳 號 前 3 碼 2 借 款 人 識 別 碼 V 身 分 代 號 3 帳 號 V 帳 號 V 帳 號 V 帳 號 V 放 款 帳 號 V 帳 號 4 到 期 日 V 到 期 日 V 到 期 日 V 到 期 日 5 最 後 繳 息 日 V 催 前 繳 息 日 / V 上 次 繳 息 日 V 最 後 繳 息 日 最 後 付 息 日 6 預 計 繳 息 日 V 預 定 收 息 日 V 預 定 收 息 日 ( 催 前 繳 息 日 / 最 後 上 次 繳 息 日 +1 個 月 V 利 息 逾 期 日 付 息 日 )+1 個 月 7 預 計 還 本 日 V 預 計 還 本 日 V 預 計 攤 還 日 ( 催 前 繳 息 日 / 最 後 上 次 繳 息 日 +1 個 月 V 本 金 逾 期 日 付 息 日 )+1 個 月 8 餘 額 V 餘 額 V 餘 額 V 餘 額 V 本 日 餘 額 V 餘 額 9 擔 保 註 記 V 擔 保 記 號 擔 保 品 檔 10 科 目 代 號 V 科 目 V 科 目 V 授 信 科 目 帳 號 第 N 碼 11 科 目 名 稱 12 戶 況 記 號 V 催 呆 記 號 V 轉 催 收 日 V 戶 況 V 註 銷 記 號 V 戶 況 13 足 額 擔 保 部 分 V 評 估 分 類 V 調 整 前 資 產 類 別 V 有 擔 資 產 分 類 人 工 調 整 前 分 類 14 不 足 額 擔 保 部 V 評 估 分 類 V 調 整 前 資 產 類 別 V 無 擔 資 產 分 類 分 人 工 調 整 前 分 類 15 人 工 調 整 註 記 V 最 後 評 估 日 V 不 良 債 權 註 記 16 足 額 擔 保 部 分 人 工 調 整 後 分 類 V 第 N 類 資 產 金 額 V 調 整 後 資 產 類 別 V 調 整 後 有 擔 資 產 分 類 V 評 估 分 類 第 73 頁
編 號 資 料 名 稱 ( 註 ) 甲 銀 行 乙 銀 行 丙 銀 行 丁 銀 行 戊 銀 行 17 不 足 額 擔 保 部 V 第 N 類 資 產 金 額 V 調 整 後 資 產 類 別 V 調 整 後 無 擔 資 產 分 V 評 估 分 類 分 人 工 調 整 後 分 類 類 18 擔 保 品 識 別 號 分 行 別 + 身 分 代 號 V 核 號 V 帳 號 19 擔 保 品 價 值 V 擔 保 金 額 V 擔 保 品 金 額 擔 保 品 檔 ( 註 ) 欄 位 名 稱 當 中 所 列 示 的 各 個 欄 位, 為 評 估 授 信 資 產 分 類 時 常 見 之 欄 位, 各 銀 行 若 在 評 估 授 信 資 產 分 類 時, 有 使 用 到 此 欄 位, 則 打 V, 並 且 註 明 該 銀 行 所 使 用 之 欄 位 名 稱 表 示 該 銀 行 此 欄 位 係 經 過 計 算 而 產 生 的 ( 例 如 : 甲 乙 丙 戊 四 家 銀 行 皆 有 科 目 代 號 資 料, 甲 乙 丙 三 家 銀 行 資 料 庫 中 皆 存 有 [ 科 目 代 號 ] 欄 位, 名 稱 分 別 為 [ 科 目 ] [ 科 目 ] [ 授 信 科 目 ], 惟 戊 銀 行 並 無 此 欄 位, 而 係 其 [ 帳 號 ] 欄 位 中 第 N 碼 表 示 其 科 目 代 號 ( 資 料 來 源 : 本 研 究 ) 第 74 頁
另 外, 以 研 究 人 員 的 查 核 經 驗, 上 述 各 家 銀 行 授 信 資 產 分 類 邏 輯 包 括 下 列 各 差 異 : 差 異 項 目 作 法 一 作 法 二 逾 期 月 數 計 算 方 式 是 否 重 新 評 估 足 額 擔 保 與 否 重 新 評 估 足 額 擔 保 與 否 時, 擔 保 品 分 攤 方 式 採 實 際 逾 期 天 數 30 例 如 : 授 信 資 產 逾 期 起 算 日 為 5/1, 授 信 資 產 分 類 報 表 基 準 日 為 6/1, 實 際 逾 期 天 數 為 31 天, 故 逾 期 月 數 為 31 30, 計 算 結 果 逾 期 超 過 一 個 月 計 算 授 信 資 產 分 類 時, 依 據 擔 保 品 現 有 價 值, 重 新 評 估 授 信 資 產 為 足 額 擔 保 授 信 資 產, 或 為 不 足 額 擔 保 採 實 際 逾 期 月 數 例 如 : 授 信 資 產 逾 期 起 算 日 為 5/1, 授 信 資 產 分 類 報 表 基 準 日 為 6/1, 實 際 逾 期 月 數 為 一 個 月 依 據 最 初 放 款 時 設 定 的 擔 保 情 況 進 行 分 類 擔 保 品 金 額 分 攤 邏 輯 可 區 分 為 三 種 作 法, 上 述 我 國 五 家 銀 行 的 實 務 作 法 為 作 法 一 或 作 法 二 作 法 一 : 同 一 擔 保 品 下 各 放 款 帳 號 金 額 由 大 至 小 分 攤 作 法 二 : 同 一 擔 保 品 下 各 放 款 帳 號 金 額 由 小 至 大 分 攤 作 法 三 : 同 一 擔 保 品 下 各 放 款 帳 號 金 額 合 併 計 算, 超 過 擔 保 品 金 額 部 分 列 為 不 足 額 擔 保 者 茲 針 對 上 述 三 種 作 法 舉 例 說 明 如 下 : 範 例 情 況 : 甲 借 款 人 有 一 棟 房 屋, 設 定 為 擔 保 品, 擔 保 品 作 法 號 碼 為 A, 價 值 1,000 萬, 甲 利 用 A 借 款 3 筆, 帳 號 分 別 為 001 002 003, 金 額 分 別 為 200 萬 300 萬 400 萬 今 若 A 鑑 價 後 擔 保 品 價 值 僅 存 800 萬, 則 在 下 列 不 同 情 況 下, 會 有 不 同 的 擔 保 品 分 攤 結 果 擔 保 品 分 攤 結 果 作 法 一 擔 保 品 (800 萬 ) 依 據 分 攤 給 400 萬 300 萬 200 萬 : 擔 保 品 總 額 帳 號 分 攤 金 額 分 攤 後 餘 額 第 75 頁
差 異 項 目 作 法 一 作 法 二 800 003 400 400 002 300 100 001 200-100 分 攤 結 果 : 帳 號 003 002 全 數 列 為 足 額 擔 保 借 款,001 全 數 列 為 不 足 額 擔 保 借 款, 故 足 額 擔 保 借 款 金 額 為 700( 萬 ), 不 足 額 擔 保 部 分 為 200( 萬 ) 作 法 二 擔 保 品 (800 萬 ) 依 據 分 攤 給 200 萬 300 萬 400 萬 : 擔 保 帳 號 分 攤 金 額 分 攤 後 餘 額 品 總 額 800 001 200 600 002 300 300 003 400-100 分 攤 結 果 : 帳 號 001 002 全 數 列 為 足 額 擔 保 借 款,003 全 數 列 為 不 足 額 擔 保 借 款, 故 足 額 擔 保 借 款 金 額 為 500( 萬 ), 不 足 額 擔 保 部 分 為 400( 萬 ) 作 法 三 A 擔 保 品 項 下 各 帳 號 金 額 合 併 計 算, 歸 戶 政 策 執 行 全 行 歸 戶, 將 雖 未 屆 清 償 期 或 到 期 日, 但 授 信 戶 已 有 其 他 債 信 不 良 者, 分 類 為 第 二 類 擔 保 帳 號 分 攤 金 額 分 攤 後 餘 額 品 總 額 800 001 900-100 + 002 + 003 分 攤 結 果 : 足 額 擔 保 借 款 金 額 為 800( 萬 ), 不 足 額 擔 保 部 分 為 100( 萬 ) 授 信 資 產 分 類 報 表 程 式 無 全 行 歸 戶 功 能, 仰 賴 人 工 進 行 分 類 調 整 第 76 頁
依 據 上 述, 目 前 我 國 銀 行 在 評 估 授 信 資 產 分 類 時, 可 能 依 循 不 同 邏 輯 進 行, 故 在 擬 定 訪 談 內 容 時, 應 針 對 受 查 銀 行 分 類 邏 輯 進 行 瞭 解, 以 評 估 其 適 當 性, 並 據 以 執 行 後 續 驗 證 研 究 人 員 與 受 查 銀 行 相 關 單 位 進 行 訪 談 後, 茲 將 訪 談 紀 錄 整 理 如 下 : 編 號 訪 談 內 容 訪 談 回 應 受 訪 單 位 : 債 管 部 1. 瞭 解 授 信 資 產 分 類 報 表 編 製 流 程 (1) 授 信 資 產 分 五 類 報 表 編 製 及 核 准 流 程 : 報 表 編 製 時 點 系 統 產 出 報 表 後, 是 否 再 經 人 工 調 整 報 表 格 式 或 分 類 報 表 編 製 時 點 係 每 月 最 後 一 個 營 業 日 結 帳 完 畢 後, 由 債 管 部 權 責 人 員 執 行 授 信 資 產 分 類 程 式, 並 直 接 列 印 出 授 信 資 產 分 類 報 表 債 管 部 權 責 人 員 列 印 出 授 信 資 產 分 類 報 表 後, 無 法 再 調 整 分 類 因 若 評 估 有 需 調 整 分 類 者, 由 債 管 部 負 責 人 員 事 先 於 系 統 中 輸 入 調 整 後 分 類, 系 統 產 出 之 授 信 資 產 分 類 報 表, 會 列 示 調 整 前 與 調 整 後 分 類, 最 後 呆 帳 提 列 以 調 整 後 分 類 為 依 據 (2) 授 信 資 產 分 類 及 呆 帳 提 列 政 策 : 各 類 授 信 資 產 呆 帳 提 列 比 率 各 授 信 資 產 分 類 呆 帳 提 列 比 率 依 法 令 規 範 最 低 提 列 標 準 提 列 : 以 第 二 類 授 信 資 產 餘 額 之 百 分 之 二 第 三 類 授 信 資 產 餘 額 之 百 分 之 十 第 四 類 授 信 資 產 債 權 之 百 分 之 五 十 及 第 五 類 授 信 資 產 債 權 餘 額 全 部 之 和 為 最 低 標 第 77 頁
編 號 訪 談 內 容 訪 談 回 應 受 訪 單 位 : 債 管 部 準, 提 足 備 抵 呆 帳 及 保 證 責 任 準 備 (3) 授 信 資 產 分 類 人 工 調 整 流 程 授 信 資 產 分 類 若 評 估 需 予 以 調 整, 由 債 管 部 催 收 人 員 或 權 責 人 員 提 出 申 請 單, 經 權 責 主 管 核 准 後, 交 負 責 人 員 於 系 統 中 輸 入 調 整 後 分 類 (4) 擔 保 品 鑑 價 流 程 擔 保 品 鑑 價 每 年 由 鑑 價 人 員 進 行, 並 將 鑑 價 金 額 輸 入 系 統 中 授 信 資 產 分 類 時, 所 使 用 之 擔 保 品 金 額 即 鑑 價 後 之 金 額 2. 瞭 解 授 信 資 產 分 類 程 式 邏 輯 (1) 逾 期 天 數 計 算 邏 輯 採 逾 期 天 數 30 計 算 逾 期 月 數 採 實 際 逾 期 月 數 計 算 計 算 逾 期 天 數 使 用 之 日 期 欄 位 : 預 計 繳 息 日 預 計 還 本 日 到 期 日 其 他 逾 期 起 算 日 (2) 擔 保 品 金 額 分 攤 邏 輯 同 一 擔 保 品 下 各 放 款 帳 號 金 額 由 大 至 小 分 攤 同 一 擔 保 品 下 各 放 款 帳 號 金 額 由 小 至 大 分 攤 同 一 擔 保 品 下 各 放 款 帳 號 金 額 合 併 計 算, 超 過 擔 保 品 金 額 部 分 列 為 不 足 額 擔 保 者 以 擔 保 記 號 或 科 目 區 分 擔 保 放 款 或 無 擔 保 放 款 (3) 全 行 歸 戶 政 策 以 借 款 人 身 分 證 字 號 或 統 一 編 號 進 行 全 行 第 78 頁
編 號 訪 談 內 容 訪 談 回 應 受 訪 單 位 : 債 管 部 歸 戶 編 號 訪 談 內 容 訪 談 回 應 受 訪 單 位 : 資 訊 部 1. 擬 查 核 的 檔 案 或 資 料 庫 放 款 系 統 基 本 資 料 : 應 用 系 統 資 料 庫 放 款 系 統 Tandem Enscribe File 作 業 系 統 Tandem 2. 擬 查 核 資 料 庫 的 資 料 表 關 連 性 3. 資 料 檔 案 之 內 容 及 可 存 取 性 4. 確 認 可 取 得 查 核 截 止 時 點 的 相 關 檔 案 或 資 料 表 放 款 相 關 資 料 檔 包 括 : 客 戶 主 檔 擔 保 品 檔 放 款 主 檔, 以 借 款 人 識 別 碼 及 擔 保 品 識 別 碼 作 連 結 可 提 供 文 字 檔 格 式, 並 以 分 號 區 隔 可 透 過 備 份 檔 案 將 資 料 回 復 至 2007/06/30 結 帳 後 狀 態 ( 二 ) 依 據 訪 談 結 果, 以 小 量 樣 本 進 行 驗 算, 以 確 認 研 究 人 員 對 訪 談 內 容 的 瞭 解 無 誤, 並 擬 定 電 腦 輔 助 稽 核 工 具 查 核 步 驟 及 撰 寫 巨 集 1. 研 究 人 員 依 據 與 債 管 部 承 辦 人 員 之 訪 談 結 果, 選 定 授 信 資 產 分 類 為 一 到 五 類 的 樣 本 各 一 筆, 依 訪 談 瞭 解 之 邏 輯 進 行 驗 算, 驗 算 結 果 與 受 查 銀 行 結 果 一 致, 故 確 認 研 究 人 員 對 訪 談 內 容 的 瞭 解 應 符 合 公 司 現 況 第 79 頁
2. 確 認 資 料 取 得 方 式 : 研 究 人 員 於 進 行 小 樣 本 驗 證 後, 預 計 進 行 2007/06/30 之 全 行 ( 含 各 分 行 ) 之 大 量 資 料 驗 證 為 能 確 保 自 受 查 銀 行 債 管 部 及 資 訊 部 所 取 得 資 料 一 致, 故 協 請 受 查 銀 行 債 管 部 提 供 授 信 資 產 分 類 報 表 及 放 款 科 目 餘 額 表 之 電 子 檔 案, 供 後 續 比 對 之 用 研 究 人 員 依 據 與 資 訊 部 之 訪 談 結 果, 並 藉 由 檢 視 放 款 系 統 資 料 庫 及 資 料 檔 案 關 連 結 構, 擬 定 預 計 提 請 受 查 銀 行 提 供 之 檔 案 內 容 及 其 規 格 如 下 表 說 明 表 八 應 取 得 之 檔 案 及 欄 位 說 明 檔 案 名 稱 :Load( 放 款 明 細 資 料 檔 ) 編 號 欄 位 代 號 欄 位 名 稱 欄 位 說 明 1 LN001 分 行 代 碼 分 行 代 碼 ( 例 如 :001) 2 LN002 借 款 人 識 別 碼 借 款 人 全 行 唯 一 識 別 代 碼 若 客 戶 代 碼 或 其 他 欄 位 可 供 辨 識 借 款 人, 則 提 供 客 戶 代 碼 即 可, 若 無 其 他 可 供 唯 一 識 別 之 欄 位, 則 請 依 據 每 個 借 款 人 身 分 證 字 號 / 統 一 編 號 賦 予 一 個 單 一 識 別 碼 後 提 供 第 80 頁 注 意 : 1. 資 料 應 具 全 行 唯 一 識 別 性 例 如 : 王 小 明 於 001 分 行 借 款, 其 客 戶 代 碼 為 AA001; 王 小 明 又 於 002 分 行 借 款, 其 客 戶 代 碼 為 AB001, 則 客 戶 代 碼 欄 位 不 具 全 行 唯 一 識 別 性 2. 借 款 人 識 別 碼 長 度 應 小 於 10 個 字 元, 且 以 文 數 字 為 限, 勿 使 用 特 殊 符 號 3. 借 款 人 識 別 碼 與 身 分 證 字 號
編 號 欄 位 代 號 欄 位 名 稱 欄 位 說 明 / 統 一 編 號 之 對 應 資 料 應 妥 善 保 存, 以 利 於 事 後 有 需 要 時 予 以 核 對 3 LN003 放 款 帳 號 借 款 帳 號 4 LN004 到 期 日 借 款 到 期 日 5 LN005 逾 期 起 算 日 借 款 人 逾 期 還 款 之 逾 期 期 間 起 算 日 6 LN006 預 計 繳 息 日 借 款 人 最 後 一 次 繳 息 後, 下 一 次 應 繳 息 之 日 期 若 與 逾 期 起 算 日 相 同, 則 填 入 相 同 日 期 7 LN007 預 計 還 本 日 借 款 人 最 後 一 次 還 本 後, 下 一 次 應 還 本 之 日 期 若 每 月 還 本 日 與 繳 息 日 相 同, 則 填 入 相 同 日 期 8 LN008 放 款 餘 額 借 款 帳 戶 餘 額, 應 包 含 利 息 與 本 金 9 LN009 擔 保 品 識 別 號 此 放 款 帳 號 所 屬 之 擔 保 品 識 別 號, 若 為 無 擔 保 放 款 則 填 入 空 值 10 LN010 擔 保 註 記 代 碼 1 : 擔 保 放 款 代 碼 2 : 無 擔 保 放 款 11 LN011 科 目 代 號 此 筆 帳 戶 應 屬 之 授 信 科 目 代 碼, 此 代 碼 應 與 財 務 報 表 會 計 科 目 代 碼 一 致 12 LN012 科 目 名 稱 此 筆 帳 戶 應 屬 之 授 信 科 目 名 稱 13 LN013 戶 況 記 號 代 碼 1 : 正 常 戶 代 碼 2 : 轉 催 收 代 碼 3 : 轉 呆 帳 代 碼 4 : 已 結 案 14 LN014 足 額 擔 保 部 分 人 工 調 整 前 分 類 系 統 計 算 且 未 經 人 工 調 整 前 之 足 額 擔 保 授 信 資 產 分 類 15 LN015 不 足 額 擔 保 部 分 人 工 調 整 前 分 類 系 統 計 算 且 未 經 人 工 調 整 前 之 不 足 額 擔 保 授 信 資 產 分 類 16 LN016 人 工 調 整 註 記 代 碼 1 : 最 終 評 估 報 表 之 分 類 係 經 人 工 調 整 第 81 頁
編 號 欄 位 代 號 欄 位 名 稱 欄 位 說 明 代 碼 2 : 分 類 未 經 人 工 調 整 17 LN017 足 額 擔 保 部 分 人 工 調 整 後 分 類 18 LN018 不 足 額 擔 保 部 分 人 工 調 整 後 分 類 若 系 統 資 料 庫 未 留 存 人 工 調 整 紀 錄, 則 請 填 入 空 值 人 工 調 整 後 之 足 額 擔 保 授 信 資 產 分 類, 若 人 工 未 調 整 則 為 填 入 系 統 計 算 之 分 類 若 系 統 資 料 庫 未 留 存 人 工 調 整 紀 錄, 則 請 填 入 足 額 擔 保 部 分 人 工 調 整 前 分 類 人 工 調 整 後 之 不 足 額 擔 保 授 信 資 產 分 類, 若 人 工 未 調 整 則 為 填 入 系 統 計 算 之 分 類 若 系 統 資 料 庫 未 留 存 人 工 調 整 紀 錄, 則 請 填 入 不 足 額 擔 保 部 分 人 工 調 整 前 分 類 檔 案 名 稱 :Guarantee( 擔 保 品 明 細 資 料 檔 ) 編 號 欄 位 代 號 欄 位 名 稱 欄 位 說 明 01 GU001 擔 保 品 識 別 號 此 放 款 帳 號 所 屬 之 擔 保 品 識 別 號, 若 為 無 擔 保 放 款 則 填 入 空 值 注 意 : 其 亂 數 轉 換 後 之 結 果, 需 與 放 款 明 細 資 料 檔 (Load) 中 的 LN002 借 款 人 識 別 碼 一 致 02 GU002 擔 保 品 總 額 擔 保 品 識 別 號 下, 各 類 擔 保 品 金 額 合 計 數 ( 資 料 來 源 : 本 研 究 ) 經 與 受 查 銀 行 協 商 後, 因 其 提 供 之 原 始 資 料 業 經 亂 數 轉 換, 已 無 法 辨 識 個 人 資 訊 經 考 量 提 供 之 資 料 僅 屬 統 計 用 資 料, 已 無 可 辨 認 個 人 資 訊 之 欄 位 或 重 大 機 密 資 料, 故 資 料 檔 先 加 密 壓 縮 後, 以 電 子 郵 件 寄 發, 並 由 受 查 銀 行 權 責 主 管 第 82 頁
以 電 話 告 知 研 究 人 員 開 啟 密 碼 上 述 查 核 過 程 中 與 受 查 銀 行 討 論, 擬 定 之 查 核 所 需 資 料 及 格 式, 為 利 未 來 受 託 單 位 實 際 使 用 方 便, 茲 整 理 查 核 聯 絡 書 如 附 錄 二 3. 擬 定 電 腦 輔 助 稽 核 工 具 查 核 步 驟 : 研 究 人 員 針 對 查 核 項 目 擬 定 電 腦 輔 助 稽 核 工 具 查 核 步 驟, 並 依 查 核 步 驟 內 容 撰 寫 電 腦 輔 助 稽 核 工 具 巨 集 因 考 量 各 銀 行 授 信 資 產 分 類 政 策 可 能 不 同, 資 料 欄 位 也 各 異, 為 求 往 後 查 核 其 他 銀 行 可 適 用 本 次 撰 寫 之 電 腦 輔 助 稽 核 工 具 巨 集, 故 在 擬 定 查 核 步 驟 時, 儘 量 考 慮 各 種 可 能 情 況 與 分 類 邏 輯, 研 究 人 員 及 檢 查 人 員 在 執 行 巨 集 時, 可 依 據 受 查 者 情 況 進 行 選 擇 即 可 研 究 人 員 設 想 的 可 能 情 況 及 分 類 邏 輯, 以 及 預 計 針 對 可 能 情 況 及 邏 輯 擬 定 的 電 腦 輔 助 稽 核 工 具 控 制 程 序 如 下 : 編 號 可 能 情 況 / 分 類 邏 輯 1 受 查 銀 行 資 料 庫 欄 位 不 相 同 CAATTs 控 制 程 序 研 究 人 員 擬 定 標 準 資 料 欄 位 ( 同 表 七 ), 受 查 銀 行 應 依 據 標 準 資 料 欄 位 提 供 例 如 : 標 準 欄 位 中 設 定 受 查 銀 行 應 提 供 [ 擔 保 註 記 ] 欄 位, 且 1 代 表 擔 保 放 款, 2 代 表 無 擔 保 放 款, 若 甲 銀 行 無 [ 擔 保 註 記 ] 欄 位, 乙 銀 行 [ 擔 保 註 記 ] 欄 位 設 定 A 為 擔 保 放 款 B 為 無 擔 保 放 款 ( 以 表 格 說 明 如 下 ): 標 準 欄 位 甲 銀 行 欄 位 乙 銀 行 欄 位 [ 擔 保 註 記 ] 無 [ 擔 保 註 記 ] 1: 擔 保 放 款 A: 擔 保 放 款 第 83 頁
編 號 可 能 情 況 / 分 類 邏 輯 2 受 查 銀 行 採 用 多 個 日 期 計 算 逾 期 月 數 3 受 查 銀 行 授 信 資 產 分 類 可 透 過 人 工 方 式 進 行 調 整 4 逾 期 月 數 計 算 方 式 不 同 CAATTs 控 制 程 序 2: 無 擔 保 放 款 B: 無 擔 保 放 款 則 應 請 甲 銀 行 依 據 放 款 帳 戶 擔 保 情 形 新 增 [ 擔 保 註 記 ] 欄 位, 而 請 乙 銀 行 將 A 取 代 為 1,B 取 代 為 2 後 再 予 提 供 為 避 免 資 料 欄 位 在 新 增 或 轉 換 的 過 程 中 發 生 錯 誤, 將 以 CAATTs 執 行 資 料 驗 證 及 科 目 金 額 比 對 以 進 行 檢 查 研 究 人 員 設 定 受 查 銀 行 可 提 供 最 多 四 個 日 期 供 計 算 逾 期 月 數, 若 僅 採 用 三 個 日 期 計 算 逾 期 月 數, 則 第 四 個 日 期 可 以 空 值 提 供 考 量 部 分 銀 行 授 信 資 產 分 類 可 由 人 工 進 行 調 整, 故 標 準 欄 位 中 請 受 查 銀 行 提 供 [ 人 工 調 整 註 記 ] 及 人 工 調 整 前 後 之 授 信 資 產 分 類, 可 藉 此 篩 選 出 調 整 前 後 有 差 異 者, 進 一 步 查 核 人 工 調 整 分 類 的 適 當 性 並 且, 若 CAATTs 驗 算 結 果 與 受 查 銀 行 分 類 結 果 有 差 異 時, 可 依 據 人 工 調 整 註 記 判 斷 差 異 係 因 為 人 工 調 整 造 成, 或 是 因 為 系 統 程 式 邏 輯 造 成 若 系 統 未 留 存 [ 人 工 調 整 註 記 ] 或 人 工 調 整 前 後 分 類, 以 致 無 法 判 斷 是 否 經 人 工 調 整 時, 則 可 改 以 比 對 CAATTs 驗 算 結 果 的 方 式 找 出 差 異 項 目, 惟 此 時 可 能 無 法 確 認 差 異 係 程 式 邏 輯 或 人 工 調 整 所 致 前 述 我 國 銀 行 計 算 逾 期 月 數 的 方 法 可 能 有 : 實 際 逾 期 天 數 30 實 際 逾 期 月 數 故 撰 寫 CAATTs 巨 集 時, 設 定 執 行 人 員 可 選 擇 採 用 第 84 頁
編 號 可 能 情 況 / 分 類 邏 輯 5 是 否 重 新 評 估 足 額 擔 保 與 否 6 重 新 評 估 足 額 擔 保 與 否 時, 擔 保 品 分 攤 方 式 6 歸 戶 政 策 不 同 CAATTs 控 制 程 序 上 述 兩 種 計 算 逾 期 月 數 研 究 人 員 設 定 CAATTs 巨 集 可 選 擇 驗 算 時 是 否 重 新 評 估 足 額 擔 保 與 否, 檢 查 人 員 可 比 較 兩 種 方 法 下 計 算 出 之 備 抵 呆 帳 提 列 數 差 異 如 前 述 介 紹, 評 估 足 額 擔 保 與 否 時, 擔 保 品 分 攤 方 式 可 能 有 : 同 一 擔 保 品 下 各 放 款 帳 號 金 額 由 大 至 小 分 攤 同 一 擔 保 品 下 各 放 款 帳 號 金 額 由 小 至 大 分 攤 同 一 擔 保 品 下 各 放 款 帳 號 金 額 合 併 計 算, 超 過 擔 保 品 金 額 部 分 列 為 不 足 額 擔 保 者 研 究 人 員 設 定 CAATTs 巨 集 可 選 擇 依 上 述 三 種 方 法 進 行 擔 保 品 分 攤, 因 分 攤 方 式 不 同 可 能 造 成 呆 帳 提 列 金 額 不 同, 故 可 比 較 各 分 攤 方 式 下 呆 帳 提 列 數 差 異 為 避 免 可 能 有 銀 行 未 執 行 歸 戶, 故 CAATTs 設 定 可 依 據 歸 戶 與 否 進 行 授 信 資 產 分 類, 以 比 較 歸 戶 與 未 歸 戶 下 備 抵 呆 帳 提 列 金 額 之 差 異 所 示 : 依 據 上 述 控 制 程 序, 檢 查 人 員 擬 定 之 查 核 步 驟 如 下 圖 第 85 頁
開 始 No. 001 匯 入 資 料 檔 :Loan Guarantee No. 009 依 據 資 料 驗 證 結 果, 判 斷 資 料 是 否 有 異 常 值, 若 有 異 常 則 應 修 正 後 重 新 匯 入 資 料 異 常 匯 出 結 果 檔 : Error_A~Error_J (View) No. 002 定 義 資 料 檔 欄 位 型 態 資 料 正 常 No. 003 條 件 一 : 建 立 Dialog, 輸 入 報 表 基 準 日 變 數 [LNdate] No. 010 開 啟 Loan 檔, 排 除 戶 況 記 號 [LN013] 為 4( 已 結 案 ) 者, 依 科 目 代 號 [LN011] 彙 總 餘 額 [LN008] 匯 出 結 果 檔 : Result_1 (Excel) No. 005-1 條 件 七 : 若 選 擇 計 算 月 數, 則 建 立 Dialog, 輸 入 相 關 日 期 [LNmethodD1a] [LNmethodD2a] [LNmethodDD2a] [LNmethodD3a] Lnmethod=2 No. 004 條 件 二 : 建 立 Dialog, 選 擇 逾 期 期 間 計 算 方 式 [Lnmethod]( 計 算 天 數, 或 計 算 月 數 ) Lnmethod=1 No. 011 開 啟 Loan 檔, 定 義 Loan 檔 中 日 期 欄 位 [LN004 LN005 LN006 LN007], 若 為 空 值 則 帶 入 基 準 日 變 數 No. 005 條 件 三 : 建 立 Dialog, 選 擇 是 否 以 擔 保 註 記 為 分 類 依 據 [LNgua] No. 006 條 件 四 : 建 立 Dialog, 若 考 量 擔 保 品, 則 選 擇 擔 保 品 分 攤 方 式 [LNgua2] No. 012 開 啟 Loan 檔, 利 用 Age 與 Maximun 函 數 篩 選 日 期 欄 位 [LN004 LN005 LN006 LN007] 與 基 準 日 相 隔 期 間 最 大 者, 新 增 為 [LN00A] 欄 位 是 否 以 擔 保 記 號 為 分 類 依 據 是 (LNgua=1) B No. 007 條 件 五 : 建 立 Dialog, 輸 入 各 評 估 分 類 應 提 撥 之 比 率 [LNrate1]~[LNrate5] 否 (LNgua=2) 擔 保 品 分 攤 方 式 方 法 二 (LNgua2=2 或 3) C No. 008 條 件 六 : 建 立 Dialog, 輸 入 是 否 進 行 全 行 歸 戶 [LNd] 方 法 一 (LNgua2=1) A 圖 七 ACL 查 核 步 驟 流 程 圖 第 86 頁
A No. A01 開 啟 Loan 檔, 篩 選 出 戶 況 記 號 [LN013a] 為 1 或 2 者, 依 擔 保 品 識 別 號 [LN009] [LN00A] 排 序 ( 降 冪 ), 若 擔 保 品 識 別 號 為 空 值 者, 則 帶 入 依 分 行 [LN001]+ 帳 號 [LN003] No. A07 依 據 [LN00A] 及 [LN0AA] 進 行 分 類, [LN0AA] 為 1 者, 分 類 結 果 匯 入 新 增 欄 位 [LN0AD],[LN0AA] 為 0 者, 分 類 結 果 新 增 為 欄 位 [LN0AE] No. A02 開 啟 A01_Loan, 依 擔 保 品 識 別 號 [LN009] 彙 總 餘 額 [LN008], 同 時 得 出 各 [LN009] 下 最 大 之 [LN00A], 產 出 A02_Laon 檔 No. A03 開 啟 A02_Loan( 主 檔 ), 依 據 擔 保 品 識 別 號 ([LN009] [GU001]), 合 併 Guarantee 檔 ( 副 檔 ), 產 出 A03_Laon_Guarantee D 否 (LNd=1) No. A08-1 篩 選 [LN0AD]<>[LN017] 或 [LN0AE]<>[LN018] 者 No. A08 開 啟 A07_Result, 依 據 [LN0AD] 彙 總 [LN0AB], 產 出 temp1 是 否 執 行 全 行 歸 戶 是 (LNd=2) 匯 出 結 果 檔 : Result_2 (Excel) No. A04 開 啟 A03_Loan_Guarantee, 定 義 新 欄 位 [LN0AA]: [LN008]<[GU002] 者, 該 欄 位 帶 入 1, 否 則 為 0 No. A09 開 啟 A07_Result, 依 據 [LN0AE] 彙 總 [LN0AC], 產 出 temp2 No. A05 定 義 新 欄 位 [LN0AB]: MINIMUM([LN008],[G U002]) No. A10 依 據 [LN0AD] 及 [LN0AE], 合 併 temp1 及 temp2 No. A06 定 義 新 欄 位 [LN0AC]: 若 [LN0AA] 為 1, 則 帶 入 0, 否 則 帶 入 [LN008]- [GU002] No. A11 定 義 新 欄 位 [LN0AF] 為 ([LN0AB]+[LN0AC])* 提 撥 比 率 變 數 匯 出 結 果 檔 : Result_3 (Excel) 結 束 圖 七 ACL 查 核 步 驟 流 程 圖 ( 續 ) 第 87 頁
B No. B01 開 啟 Loan, 定 義 欄 位 [LN0AA]: [LN0AA]=[LN010] No. A08-1 篩 選 [LN0AD]<>[LN017] 或 [LN0AE]<>[LN018] 者 匯 出 結 果 檔 : Result_2 (Excel) No. C05 定 義 新 欄 位 [LN0AB]: 若 [LN0AA] 為 1 則 [LN0AB]=[LN008], 否 則 為 0 No. A08 依 據 [LN0AD] 彙 總 [LN0AB] No. C06 定 義 新 欄 位 [LN0AC]: 若 [LN0AA] 為 0 則 [LN0AC]=[LN008], 否 則 為 0 否 (LNd=1) No. A09 依 據 [LN0AE] 彙 總 [LN0AC] No. A07 依 據 [LN00A] 及 [LN0AA] 進 行 分 類, [LN0AA] 為 1 者, 分 類 結 果 新 增 為 欄 位 [LN0AD],[LN0AA] 為 0 者, 分 類 結 果 新 增 為 欄 位 [LN0AE] No. A10 依 據 [LN0AD] 及 [LN0AE], 合 併 No.A08 及 No. A09 之 結 果 檔 No. A11 定 義 新 欄 位 [LN0AF] 為 ([LN0AB]+[LN0AC])* 提 撥 比 率 變 數 匯 出 結 果 檔 : Result_3 (Excel) 是 否 執 行 全 行 歸 戶 是 (LNd=2) 結 束 D 圖 七 ACL 查 核 步 驟 流 程 圖 ( 續 ) 第 88 頁
C No. C01 開 啟 Lona 檔, 匯 出 戶 況 [LN013] 為 1 或 2 者, 產 出 A01_Loan 檔 No. A08-1 篩 選 [LN0AD]<>[LN017] 或 [LN0AE]<>[LN018] 者 匯 出 結 果 檔 : Result_2 (Excel) No. C02 開 啟 A01_Loan( 主 檔 ), 依 據 擔 保 品 識 別 號 [LN009] 及 [GU001] 合 併 Guarantee( 副 檔 ), 產 出 C02_Loan_Guarantee 檔 No. A08 依 據 [LN0AD] 彙 總 [LN0AB], 產 出 temp1 No. A09 依 據 [LN0AE] 彙 總 [LN0AC], 產 出 temp2 依 放 款 餘 額 由 小 至 大 (LNgua2=3) 擔 保 品 分 攤 方 式 No. C03a 開 啟 C02_Loan_Guarantee, 依 據 擔 保 品 識 別 號 [LN009] 擔 保 註 記 [LN010] 放 款 餘 額 [LN008] 由 小 至 大 排 序 ([LN008] 由, 利 用 Group 語 法 依 據 擔 保 品 價 值 [GU002] 及 餘 額 [LN008] 分 配 擔 保 額 依 放 款 餘 額 由 大 至 小 (LNgua2=2) No. C03 開 啟 C02_Loan_Guarantee, 依 據 擔 保 品 識 別 號 [LN009] 擔 保 註 記 [LN010] 放 款 餘 額 [LN008] 排 序 ([LN008] 由 大 至 小 排 序, 其 餘 由 小 至 大 ), 利 用 Group 語 法 依 據 擔 保 品 價 值 [GU002] 及 餘 額 [LN008] 分 配 擔 保 額 No. A10 依 據 [LN0AD] 及 [LN0AE], 合 併 temp1 及 temp2 No. A11 定 義 新 欄 位 [LN0AF] 為 ([LN0AB]+[LN0AC])* 提 撥 比 率 變 數 匯 出 結 果 檔 : Result_3 (Excel) No. C04 定 義 欄 位 [LN0AA]: 足 額 擔 保 者 為 1, 不 足 額 擔 保 者 為 0 否 (LNd=1) 結 束 No. C05 定 義 新 欄 位 [LN0AB]: 若 [LN0AA] 為 1 則 [LN0AB]=[LN008], 否 則 為 0 No. C06 定 義 新 欄 位 [LN0AC]: 若 [LN0AA] 為 0 則 [LN0AC]=[LN008], 否 則 為 0 No. A07 依 據 [LN00A] 及 [LN0AA] 進 行 分 類, [LN0AA] 為 1 者, 分 類 結 果 新 增 為 欄 位 [LN0AD],[LN0AA] 為 0 者, 分 類 結 果 新 增 為 欄 位 [LN0AE] 是 否 執 行 全 行 歸 戶 是 (LNd=2) D 圖 七 ACL 查 核 步 驟 流 程 圖 ( 續 ) 第 89 頁
D No. D01 匯 出 [LN0AD] 不 等 於 1 或 [LN0AE] 不 等 於 1 者, 匯 出 於 temp1 資 料 檔 No. D06 篩 選 [LNDAD]<>[LN017] 或 [LNDAE]<>[LN018] 者 匯 出 結 果 檔 : Result_2 (Excel) No. D02 開 啟 temp1, 定 義 新 欄 位 [LN0DA] 為 * No. D03 依 據 借 款 人 識 別 碼 [LN002] 合 併 No. A07 結 果 檔 ( 主 檔 ) 與 temp1( 副 檔 ) No. D04 定 義 新 欄 位 [LNDAD]: 若 [LN0DA] 為 * 且 [LN0AD]=1, 則 [LNDAD]=2, 否 則 [LNDAD]=[LN0AD] No. C05 定 義 新 欄 位 [LN0AB]: 若 [LN0AA] 為 1 則 [LN0AB]=[LN008], 否 則 為 0 No. C06 定 義 新 欄 位 [LN0AC]: 若 [LN0AA] 為 0 則 [LN0AC]=[LN008], 否 則 為 0 No. D08 依 據 [LNDAD] 彙 總 [LN0AB], 產 出 temp1 No. D10 依 據 [LNDAD] 及 [LNDAE], 合 併 temp1 及 temp2 No. D07 定 義 新 欄 位 [LN0AF] 為 ([LN0AB]+[LN0AC])* 提 撥 比 率 變 數 結 束 匯 出 結 果 檔 : Result_3 (Excel) No. D05 定 義 新 欄 位 [LNDAE]: 若 [LN0DA] 為 * 且 [LN0AE]=1, 則 [LNDAD]=2, 否 則 [LNDAE]=[LN0AE] No. D09 依 據 [LNDAE] 彙 總 [LN0AC], 產 出 temp2 圖 七 ACL 查 核 步 驟 流 程 圖 ( 續 ) 第 90 頁
( 三 ) 檢 測 巨 集 撰 寫 邏 輯 的 正 確 性 研 究 人 員 擬 定 上 述 查 核 步 驟, 並 撰 寫 電 腦 輔 助 稽 核 工 具 巨 集 後, 應 測 試 巨 集 撰 寫 邏 輯 的 正 確 性 研 究 人 員 採 用 模 擬 資 料 的 方 式, 虛 擬 包 括 具 有 異 常 型 態 之 放 款 資 料 進 行 試 算, 模 擬 之 資 料 類 型 及 模 擬 測 試 結 果 如 下 ( 詳 細 測 試 報 告 請 詳 附 錄 四 ): 測 試 類 型 異 常 資 料 測 試 巨 集 邏 輯 測 試 編 模 擬 資 料 類 型 / 模 擬 測 試 結 果 號 測 試 項 目 1 日 期 欄 位 有 空 值 執 行 結 果 符 合 預 期 結 果 2 日 期 有 非 合 理 值 ( 例 執 行 結 果 符 合 預 期 結 果 如 :2007/2/30) 3 文 字 屬 性 欄 位 有 異 常 執 行 結 果 符 合 預 期 結 果 空 值 者 4 欄 位 內 容 未 依 照 標 準 執 行 結 果 符 合 預 期 結 果 格 式 提 供 5 金 額 欄 位 為 負 值 執 行 結 果 符 合 預 期 結 果 6 測 試 逾 期 月 數 計 算 方 驗 證 結 果 : 巨 集 執 行 結 果 符 式 差 異 性 合 預 期 結 果 7 測 試 是 否 以 擔 保 註 驗 證 結 果 : 巨 集 執 行 結 果 符 記 為 分 類 依 據 之 結 果 合 預 期 結 果 差 異 性 8 測 試 擔 保 品 金 額 分 擔 驗 證 結 果 : 巨 集 執 行 結 果 符 方 式 差 異 性 合 預 期 結 果 9 測 試 歸 戶 分 類 計 算 正 驗 證 結 果 : 巨 集 執 行 結 果 符 確 性 合 預 期 結 果 10 計 算 提 列 金 額 計 算 結 驗 證 結 果 : 巨 集 執 行 結 果 符 果 正 確 性 合 預 期 結 果 第 91 頁
( 四 ) 定 義 所 需 之 輸 出 個 案 研 究 擬 定 之 查 核 步 驟 中, 首 先 針 對 取 得 之 資 料 進 行 資 料 驗 證, 資 料 驗 證 過 程 中, 預 計 產 出 十 個 結 果 檔 (Error_A~Error_J) 另 外, 依 據 上 述 查 核 步 驟 流 程 圖, 在 進 行 後 續 驗 證 動 作 時, 亦 預 計 產 出 五 張 查 核 結 果 檔 (Result_1~Result_5) 上 述 結 果 檔 之 來 源 即 使 用 目 的, 請 詳 下 表 說 明 第 92 頁
表 九 定 義 產 出 之 查 核 結 果 檔 查 核 結 果 檔 - 資 料 驗 證 部 分 編 號 驗 證 項 目 驗 證 欄 位 驗 證 程 序 來 源 檔 案 產 出 檔 案 備 註 1 驗 證 日 期 欄 位 是 否 有 空 值 Loan Error_A_Date (Excel) 2 驗 證 日 期 欄 位 是 否 有 非 合 理 值 [LN004] 到 期 日 [LN005] 逾 期 起 算 日 [LN006] 預 計 繳 息 日 [LN007] 預 計 還 本 日 [LN004] 到 期 日 [LN005] 逾 期 起 算 日 [LN006] 預 計 繳 息 日 [LN007] 預 計 還 本 日 篩 選 驗 證 欄 位 為 空 值 者, 匯 出 於 Error_A_Date (Excel) 檢 視 Error_A_Date 中 空 值 欄 位 是 否 屬 正 常, 若 屬 異 常 則 應 修 正 或 排 除 資 料 後 重 新 匯 入 ; 若 為 正 常 則 執 行 下 一 項 驗 證 項 目 若 驗 證 欄 位 為 空 值 係 屬 正 常, 則 將 空 值 以 報 表 基 準 日 帶 入 後, 用 Age 函 數 計 算 驗 證 欄 位 與 基 準 日 相 隔 期 間, 並 篩 選 期 間 大 於 30000 天 者, 匯 出 於 Error_B_Date (Excel) Loan Error_B_Date (Excel) 若 判 斷 Error_A_Date (Excel) 出 現 之 空 值 係 屬 異 常, 應 修 正 或 排 除 資 料 後 重 新 匯 入, 始 得 進 行 後 續 驗 證 動 作, 以 避 免 驗 證 結 果 發 生 錯 誤 若 屬 正 常 則 可 繼 續 執 行 下 一 步 驗 證 Error_B_Date (Excel) 列 示 之 異 常 資 料, 建 議 修 正 或 排 除 資 料 後 重 新 匯 入, 否 則 後 續 重 新 驗 證 授 信 資 產 分 類 時, 會 出 現 無 法 分 類 之 結 果 第 93 頁
編 號 驗 證 項 目 驗 證 欄 位 驗 證 程 序 來 源 檔 案 產 出 檔 案 備 註 3 驗 證 文 字 屬 性 欄 位 是 否 有 空 值 或 非 合 理 值 [LN002] 借 款 人 識 別 碼 [LN003] 放 款 帳 號 [LN011] 科 目 代 號 [LN012] 科 目 名 稱 4 [GU001] 擔 保 品 識 別 號 ( 註 ) 驗 證 欄 位 為 非 合 理 值 者, 例 如 2007/6/31, 在 使 用 Age 函 數 計 算 與 報 表 基 準 日 相 隔 天 數 時, 計 算 結 果 會 等 於 1900/1/1 至 報 表 基 準 日 之 相 隔 天 數, 故 將 出 現 大 於 30000 之 異 常 值 篩 選 驗 證 欄 位 中 有 空 值 者, 匯 出 於 Error_C_Loan (Excel), 並 應 修 正 或 排 除 資 料 後 重 新 匯 入 篩 選 驗 證 欄 位 中 有 空 值 者, 匯 出 於 Error_C_Guarantee (Excel), 並 應 修 正 Loan Error_C_Loan (Excel) Guarantee Error_C_Guar antee(excel) Error_C(Excel) 中 出 現 之 空 值 資 料 應 皆 屬 異 常, 需 修 正 或 排 除 資 料 後 重 新 匯 入, 始 得 進 行 後 續 驗 證 動 作, 以 避 免 驗 證 結 果 發 生 錯 誤 第 94 頁
編 號 驗 證 項 目 驗 證 欄 位 驗 證 程 序 來 源 檔 案 產 出 檔 案 備 註 5 [LN010] 擔 保 註 記 [LN013] 戶 況 記 號 [LN016] 人 工 調 整 註 記 6 驗 證 金 額 欄 位 是 否 出 現 負 數 [LN008] 放 款 餘 額 [GU002] 擔 保 品 總 額 或 排 除 資 料 後 重 新 匯 入 篩 選 驗 證 欄 位 中, 符 Loan 合 下 列 情 況 之 異 常 資 料, 匯 出 於 Error_D (Excel): [LN010] 不 為 1 2 者 [LN013] 不 為 1 2 3 4 者 [LN016] 不 為 1 2 者 篩 選 驗 證 欄 位 中, 金 Loan 額 小 於 0 者, 匯 出 於 Guarantee Error_E_LN008 (Excel) 及 Error_F_GU002 (Excel) 檢 視 Error_E_LN008 及 Error_F_GU002 中 負 Error_D (Excel) Error_E_LN00 8 (Excel) Error_F_GU00 2 (Excel) Error_D (Excel) 中 出 現 之 非 合 理 值 資 料 應 皆 屬 異 常, 需 修 正 或 排 除 資 料 後 重 新 匯 入, 始 得 進 行 後 續 驗 證 動 作, 以 避 免 驗 證 結 果 發 生 錯 誤 若 判 斷 Error_E_LN008 及 Error_F_GU002 出 現 之 負 數 資 料 係 屬 異 常, 應 修 正 或 排 除 資 料 後 重 新 匯 入, 始 得 進 行 後 續 驗 證 動 作, 以 避 免 驗 證 結 果 發 生 錯 誤 若 屬 正 常 則 可 繼 續 執 行 第 95 頁
編 號 驗 證 項 目 驗 證 欄 位 驗 證 程 序 來 源 檔 案 產 出 檔 案 備 註 7 驗 證 擔 保 註 記 [LN010] 為 1 之 有 擔 保 放 款, 是 否 有 相 對 應 之 擔 保 品 資 料, 且 擔 保 品 金 額 大 於 0 8 驗 證 是 否 有 Guarantee 檔 中 有 資 [LN010] 擔 保 註 記 [GU002] 擔 保 品 總 額 [LN009] 擔 保 品 識 別 號 [GU001] 擔 保 品 識 別 號 數 是 否 屬 正 常, 若 屬 異 常 則 應 修 正 或 排 除 資 料 後 重 新 匯 入 ; 若 為 正 常 則 執 行 下 一 項 驗 證 項 目 以 擔 保 品 識 別 碼 [LN009] 合 併 (Join) Loan 檔 ( 主 檔 ) 及 Guarantee 檔 ( 副 檔 ), 篩 選 [LN010] 為 1, 而 擔 保 品 識 別 碼 [LN009] 為 空 值 或 擔 保 品 金 額 [GU002] 等 於 0 或 小 於 0 者, 匯 出 於 Error_G_Guarantee (Excel) 以 擔 保 品 識 別 碼 [LN009] 合 併 (Join) Guarantee 檔 ( 主 檔 ) 及 Loan 檔 ( 副 檔 ), Loan Guarantee Loan Guarantee Error_G_Guar antee (Excel) Error_H (Excel) 下 一 步 驗 證 判 斷 Error_G_Guarantee (Excel) 中 的 資 料 是 否 為 正 常 值, 若 為 異 常 則 需 修 正 或 排 除 資 料 後 重 新 匯 入, 始 得 進 行 後 續 驗 證 動 作, 以 避 免 驗 證 結 果 發 生 錯 誤 判 斷 Error_H_Guarantee (Excel) 中 的 資 料 是 否 為 正 常 值, 若 為 異 常 第 96 頁
編 號 料, 而 Loan 檔 中 無 資 料 者, 表 示 有 擔 保 品 而 無 放 款 9 驗 證 分 類 欄 位 是 否 有 非 合 理 值 驗 證 項 目 驗 證 欄 位 驗 證 程 序 來 源 檔 案 產 出 檔 案 備 註 [LN014] 足 額 擔 保 部 分 人 工 調 整 前 分 類 [LN017] 足 額 擔 保 部 分 人 工 調 整 後 分 類 10 [LN015] 不 足 額 擔 保 部 分 人 工 調 整 前 分 類 [LN018] 不 足 額 擔 保 部 分 人 工 調 整 後 分 類 篩 選 出 未 對 應 到 (Unmatched) 之 擔 保 品 資 料, 匯 出 於 Error_H (Excel) 篩 選 驗 證 欄 位 中, 符 合 下 列 情 況 之 異 常 資 料, 匯 出 於 Error_I (Excel): [LN014] 不 為 1 2 3 或 空 值 者 [LN017] 不 為 1 2 3 或 空 值 者 篩 選 驗 證 欄 位 中, 符 合 下 列 情 況 之 異 常 資 料, 匯 出 於 Error_J (Excel): [LN015] 不 為 1 2 3 Loan Error_I (Excel) Error_J (Excel) 則 需 修 正 或 排 除 資 料 後 重 新 匯 入, 始 得 進 行 後 續 驗 證 動 作, 以 避 免 驗 證 結 果 發 生 錯 誤 Error_I (Excel) 中 出 現 之 非 合 理 值 資 料 應 皆 屬 異 常, 需 修 正 或 排 除 資 料 後 重 新 匯 入, 始 得 進 行 後 續 驗 證 動 作, 以 避 免 驗 證 結 果 發 生 錯 誤 Error_J (Excel) 中 出 現 之 非 合 理 值 資 料 應 皆 屬 異 常, 需 修 正 或 排 除 資 料 後 重 新 匯 入, 始 得 進 行 後 續 驗 證 動 作, 以 避 免 驗 證 結 果 第 97 頁
編 號 驗 證 項 目 驗 證 欄 位 驗 證 程 序 來 源 檔 案 產 出 檔 案 備 註 4 5 或 空 值 者 [LN019] 不 為 1 2 3 4 5 或 空 值 者 發 生 錯 誤 查 核 結 果 檔 - 授 信 資 產 分 類 驗 證 結 果 部 份 檔 案 名 稱 來 源 使 用 目 的 Result_1 No. 010 依 據 科 目 彙 總 各 放 款 科 目 餘 額, 應 與 財 務 報 表 上 各 放 款 開 啟 Loan 檔, 排 除 戶 況 記 號 [LN013] 為 4 科 目 餘 額 一 致, 以 確 認 Loan 檔 與 財 務 報 表 調 節 相 符 ( 已 結 案 ) 者, 依 科 目 代 號 [LN011] 彙 總 餘 額 [LN008] Result_2 No. A08-1 篩 選 [LN0AD]<>[LN017] 或 [LN0AE]<>[LN018] 者 No. D06 篩 選 [LNDAD]<>[LN017] 或 [LNDAE]<>[LN018] 者 Result_3 No. A11 定 義 新 欄 位 [LN0AF] 為 彙 總 ACL 評 估 之 分 類 結 果, 與 原 始 分 類 結 果 ( 人 工 調 整 後 分 類 )( 註 ) 不 一 致 者, 應 針 對 此 部 分 進 行 深 入 瞭 解, 以 確 認 分 類 不 一 致 之 原 因 ( 註 ) 因 人 工 調 整 後 分 類 為 提 列 呆 帳 之 最 後 依 據, 故 將 ACL 評 估 之 分 類 結 果 與 人 工 調 整 後 結 果 作 比 較 依 據 ACL 評 估 之 分 類 結 果, 計 算 呆 帳 應 提 列 之 金 額 可 與 原 始 提 列 金 額 比 較, 以 確 認 提 列 金 額 差 異 多 寡 第 98 頁
檔 案 名 稱 來 源 使 用 目 的 ([LN0AB]+[LN0AC])* 提 撥 比 率 變 數 No. D07 定 義 新 欄 位 [LN0AF] 為 ([LN0AB]+[LN0AC])* 提 撥 比 率 變 數 (1) 查 核 結 果 檔 - 篩 選 異 常 項 目 部 分 檔 案 名 稱 來 源 使 用 目 的 Result_4 利 用 篩 選 功 能, 篩 選 [LN00A]( 逾 期 天 數 ) 大 於 90 者, 表 本 金 或 利 息 超 過 清 償 期 三 個 月 應 確 認 差 異 部 分 項 目, 符 合 法 令 規 範 ( 如 : 雖 逾 期 未 超 過 三 個 月, 但 已 向 主 從 債 務 人 追 訴 或 處 分 擔 保 品 者 ) Result_5 利 用 篩 選 功 能, 篩 選 [LN00A]( 逾 期 天 數 ) 大 於 180 者, 表 本 金 或 利 息 超 過 清 償 期 六 個 月 確 認 本 金 或 利 息 超 過 清 償 期 六 個 月 者, 皆 已 列 入 催 收 款 項, 未 列 入 者, 應 進 一 步 追 查 原 因 ( 資 料 來 源 : 本 研 究 ) 第 99 頁
( 五 ) 執 行 測 試 步 驟, 並 應 完 成 下 列 事 項 : 1. 確 認 資 料 完 整 性, 例 如 : 比 對 資 料 筆 數 及 雜 湊 總 數 (Hash Total) 研 究 人 員 於 至 受 查 銀 行 進 行 訪 談 後, 線 上 觀 察 受 查 銀 行 資 訊 人 員 以 SQL 指 令 擷 取 所 需 欄 位 觀 察 重 點 應 確 認 資 訊 人 員 輸 入 之 SQL 指 令, 是 否 執 行 Where 或 IF 等 篩 選 功 能, 以 排 除 部 分 放 款 資 料, 若 設 定 篩 選 條 件, 則 應 確 認 條 件 是 否 適 當, 避 免 影 響 取 得 資 料 之 完 整 性 之 後, 檢 查 人 員 應 將 指 令 產 出 結 果 之 資 料 筆 數 放 款 餘 額 總 數 擔 保 品 金 額 總 數, 以 及 關 鍵 欄 位 ( 包 括 : 放 款 帳 號 到 期 日 逾 期 起 算 日 預 計 繳 息 日 預 計 還 本 日 ) 之 雜 湊 總 數 記 錄 下 來 於 取 得 資 料 後, 將 資 料 匯 入 電 腦 輔 助 稽 核 工 具, 並 驗 算 取 得 之 資 料 筆 數 及 雜 湊 總 數 等, 是 否 與 線 上 觀 察 結 果 一 致, 以 確 保 取 得 資 料 之 完 整 性 研 究 人 員 執 行 結 果 確 認 資 料 筆 數 放 款 餘 額 總 數 擔 保 品 金 額 總 數, 以 及 關 鍵 欄 位 雜 湊 總 數 皆 與 線 上 觀 察 結 果 相 符 執 行 程 序 如 下 : (1) 匯 入 檔 案 ( 流 程 圖 No.001) 在 匯 入 檔 案 前, 對 於 受 查 銀 行 提 供 之 資 料, 應 先 進 行 資 料 整 理 資 料 整 理 程 序 包 含 : i. 將 取 得 之 資 料 依 照 表 十 匯 入 資 料 欄 位 說 明, 分 為 二 個 檔 案, 可 分 別 命 名 為 Loan Guarantee ii. 依 據 表 十 匯 入 資 料 欄 位 說 明 更 改 欄 位 名 稱 例 如 : [ 分 行 代 碼 ], 應 更 改 為 [LN001] 第 100 頁
表 十 匯 入 資 料 欄 位 說 明 (2) 資 料 檔 名 稱 :Loan 編 號 欄 位 代 號 欄 位 名 稱 欄 位 型 態 欄 位 說 明 1 LN001 分 行 代 碼 ASCII 分 行 代 碼 ( 例 如 :001) 2 LN002 借 款 人 識 別 碼 ASCII 借 款 人 全 行 唯 一 識 別 代 碼 若 客 戶 代 碼 或 其 他 欄 位 可 供 辨 識 借 款 人, 則 提 供 客 戶 代 碼 即 可, 若 無 其 他 可 供 唯 一 A 識 別 之 欄 位, 則 請 依 據 每 個 借 款 人 身 分 證 字 號. / 統 一 編 號 賦 予 一 個 單 一 識 別 碼 後 提 供 帳 注 意 : 戶 1. 資 料 應 具 全 行 唯 一 識 別 性 例 如 : 王 基 小 明 於 001 分 行 借 款, 其 客 戶 代 碼 為 本 AA001; 王 小 明 又 於 002 分 行 借 款, 其 客 戶 資 代 碼 為 AB001, 則 客 戶 代 碼 欄 位 不 具 料 全 行 唯 一 識 別 性 2. 借 款 人 識 別 碼 長 度 應 小 於 10 個 字 元, 且 以 文 數 字 為 限, 勿 使 用 特 殊 符 號 3 LN003 放 款 帳 號 ASCII 借 款 帳 號 B. 還 款 4 LN004 到 期 日 ASCII(yyyy/mm/dd) 借 款 到 期 日 5 LN005 逾 期 起 算 日 ASCII(yyyy/mm/dd) 借 款 人 逾 期 還 款 之 逾 期 期 間 起 算 日 6 LN006 預 計 繳 息 日 ASCII(yyyy/mm/dd) 借 款 人 最 後 一 次 繳 息 後, 下 一 次 應 繳 息 之 日 期 若 與 逾 期 起 算 日 相 同, 則 填 入 相 同 日 期 第 101 頁
資 料 C. 擔 保 情 形 D. 授 信 科 目 E. 戶 況 資 編 號 欄 位 代 號 欄 位 名 稱 欄 位 型 態 欄 位 說 明 7 LN007 預 計 還 本 日 ASCII(yyyy/mm/dd) 借 款 人 最 後 一 次 還 本 後, 下 一 次 應 還 本 之 日 期 若 每 月 還 本 日 與 繳 息 日 相 同, 則 填 入 相 同 日 期 8 LN008 放 款 餘 額 Numeric 借 款 帳 戶 餘 額, 應 包 含 利 息 與 本 金 9 LN009 擔 保 品 識 別 號 ASCII 此 放 款 帳 號 所 屬 之 擔 保 品 識 別 號, 若 為 無 擔 保 放 款 則 填 入 空 值 10 LN010 擔 保 註 記 ASCII 代 碼 1 : 擔 保 放 款 代 碼 2 : 無 擔 保 放 款 11 LN011 科 目 代 號 ASCII 此 筆 帳 戶 應 屬 之 授 信 科 目 代 碼, 此 代 碼 應 與 財 務 報 表 會 計 科 目 代 碼 一 致 12 LN012 科 目 名 稱 ASCII 此 筆 帳 戶 應 屬 之 授 信 科 目 名 稱 13 LN013 戶 況 記 號 ASCII 代 碼 1 : 正 常 戶 代 碼 2 : 轉 催 收 代 碼 3 : 轉 呆 帳 代 碼 4 : 已 結 案 第 102 頁
料 F. 授 信 分 類 編 號 欄 位 代 號 欄 位 名 稱 欄 位 型 態 欄 位 說 明 14 LN014 足 額 擔 保 部 分 人 工 調 整 前 分 類 15 LN015 不 足 額 擔 保 部 分 人 工 調 整 前 分 類 ASCII ( 以 阿 拉 伯 數 字 提 供, 例 如 :1 2 3 或 空 值 ) ASCII ( 以 阿 拉 伯 數 字 提 供, 例 如 :1 2 3 4 5 或 空 值 ) 系 統 計 算 且 未 經 人 工 調 整 前 之 足 額 擔 保 授 信 資 產 分 類 系 統 計 算 且 未 經 人 工 調 整 前 之 不 足 額 擔 保 授 信 資 產 分 類 16 LN016 人 工 調 整 註 記 ASCII 代 碼 1 : 最 終 評 估 報 表 之 分 類 係 經 人 工 調 整 代 碼 2 : 分 類 未 經 人 工 調 整 17 LN017 足 額 擔 保 部 分 人 工 調 整 後 分 類 ASCII ( 以 阿 拉 伯 數 字 提 供, 例 如 :1 2 3 或 空 值 ) 人 工 調 整 後 之 足 額 擔 保 授 信 資 產 分 類, 若 人 工 未 調 整 則 為 填 入 系 統 計 算 之 分 類 18 LN018 不 足 額 擔 保 部 分 人 工 調 整 後 分 類 ASCII ( 以 阿 拉 伯 數 字 提 供, 例 如 :1 2 3 4 5 或 空 值 ) 人 工 調 整 後 之 不 足 額 擔 保 授 信 資 產 分 類, 若 人 工 未 調 整 則 為 填 入 系 統 計 算 之 分 類 第 103 頁
(3) 資 料 檔 名 稱 :Guarantee 編 號 欄 位 代 號 欄 位 名 稱 欄 位 型 態 欄 位 說 明 A 擔 保 品 金 額 彙 總 所 依 據 之 欄 位, 例 如 : 核 號 1 GU001 擔 保 品 識 別 號 ASCII. 分 行 + 身 分 代 號 帳 戶 擔 保 資 料 2 GU002 擔 保 品 總 額 Numeric 擔 保 品 識 別 號 下, 各 類 擔 保 品 金 額 合 計 數 說 明 : 1. 資 料 檔 名 稱, 係 將 資 料 檔 匯 入 電 腦 輔 助 稽 核 工 具 時 應 命 名 之 資 料 檔 名, 建 議 受 查 銀 行 提 供 資 料 時, 即 將 檔 案 名 稱 命 名 為 Loan 及 Guarantee 並 提 供 文 字 檔 (Text File), 並 以 分 號 (;) 分 隔 2. 欄 位 代 號, 係 將 資 料 檔 匯 入 電 腦 輔 助 稽 核 工 具 時 應 命 名 之 欄 位 名 稱 3. 欄 位 型 態, 係 將 資 料 匯 入 電 腦 輔 助 稽 核 工 具 時, 應 定 義 之 欄 位 型 態 ( 資 料 來 源 : 本 研 究 ) 第 104 頁
(1) 匯 入 檔 案 ( 流 程 圖 No.001)( 接 續 第 93 頁 ) 開 啟 ACL 資 料 定 義 精 靈 畫 面 : 選 擇 資 料 檔 匯 入 途 徑 個 案 研 究 中, 因 資 料 檔 已 儲 存 於 本 機, 故 選 擇 Disk: 第 105 頁
選 取 欲 匯 入 之 資 料 檔 首 先 選 擇 匯 入 Loan 檔 : 選 擇 資 料 型 態 第 106 頁
將 資 料 檔 命 名 為 Loan.fil 若 匯 入 Guarantee 檔, 應 將 資 料 檔 命 名 為 Guarantee.fil 匯 入 資 料 第 107 頁
(2) 定 義 資 料 檔 欄 位 型 態 將 放 款 餘 額 [LN008] 擔 保 品 總 額 [GU002], 以 及 借 款 人 識 別 碼 [LN002] 放 款 帳 號 [LN003] 到 期 日 [LN004] 逾 期 起 算 日 [LN005] 預 計 繳 息 日 [LN006] 預 計 還 本 日 [LN007] 擔 保 品 識 別 號 [LN009] 定 義 為 數 值 (Numeric) 格 式 ( 註 ) 塗 黑 部 分 因 涉 及 受 查 銀 行 重 要 資 料, 故 在 此 不 予 顯 示 第 108 頁
完 成 Loan 檔 資 料 匯 入, 並 重 複 上 述 步 驟, 匯 入 Guarantee 檔 ( 註 ) 塗 黑 部 分 因 涉 及 受 查 銀 行 重 要 資 料, 故 在 此 不 予 顯 示 第 109 頁
(3) 檢 視 資 料 筆 數, 並 加 總 (Total) 金 額 欄 位 及 雜 湊 總 數 將 加 總 結 果 與 至 受 查 銀 行 線 上 觀 察 之 金 額 總 數 及 雜 湊 總 數 進 行 核 對, 核 對 結 果 相 符 雜 湊 總 數 計 算 結 果 ( 以 加 總 [LN002] 為 例 ) 資 料 筆 數 ( 註 ) 塗 黑 部 分 為 [LN002] 雜 湊 總 數 計 算 結 果, 以 及 資 料 筆 數, 因 涉 及 受 查 銀 行 資 料, 故 在 此 不 予 顯 示 2. 執 行 資 料 驗 證, 確 認 取 得 資 料 之 可 用 性 在 進 行 資 料 驗 證 前, 首 先 重 新 定 義 資 料 欄 位 型 態, 並 且 輸 入 相 關 變 數 執 行 程 序 列 示 如 下 : (1) 定 義 資 料 檔 欄 位 型 態 ( 流 程 圖 No.002) 依 據 表 七 匯 入 資 料 欄 位 說 明 中 所 定 義 之 資 料 欄 位 型 態 設 定, 各 欄 位 型 態 (Type) 如 下 : 欄 位 代 號 欄 位 型 態 欄 位 代 號 欄 位 型 態 LN001 ASCII LN010 ASCII LN002 ASCII LN011 ASCII LN003 ASCII LN012 ASCII 第 110 頁
欄 位 代 號 欄 位 型 態 欄 位 代 號 欄 位 型 態 LN004 ASCII LN013 ASCII LN005 ASCII LN014 ASCII LN006 ASCII LN015 ASCII LN007 ASCII LN016 ASCII LN008 Numeric LN017 ASCII LN009 ASCII LN018 ASCII 畫 面 : (2) 輸 入 全 域 變 數 ( 流 程 圖 No.003~No.009) 建 立 Dialog, 輸 入 報 表 基 準 日 變 數, 並 將 變 數 命 名 為 [Lndate] ( 流 程 圖 No.003) Scripts: DIALOG (DIALOG TITLE " 條 件 一 " WIDTH 494 HEIGHT 150 ) (BUTTONSET TITLE "& 確 認 ;& 取 消 " AT 396 24 DEFAULT 1 ) (TEXTTITLE " 請 輸 入 報 表 基 準 日 :"AT2416WIDTH112HEIGHT 19 ) (EDITTO "LNdate"AT13248DEFAULT "2007/06/30" ) (TEXT TITLE " 請 輸 入 西 元 日 期, 並 以 /( 斜 線 ) 分 隔, 例 如 : 2007/06/30" AT 12 88 ) 第 111 頁
執 行 說 明 : 因 查 核 基 準 日 為 2007/6/30, 故 輸 入 2007/6/30 畫 面 : 建 立 Dialog, 選 擇 逾 期 期 間 計 算 方 式, 並 將 變 數 命 名 為 [Lnmethod]( 流 程 圖 No.004) Scripts: DIALOG (DIALOG TITLE " 條 件 二 " WIDTH 494 HEIGHT 188 ) (BUTTONSET TITLE "& 確 認 ;& 取 消 " AT 396 24 DEFAULT 1 ) (TEXT TITLE " 請 選 擇 逾 期 月 數 計 算 方 法 :" AT 24 16 ) (RADIOBUTTON TITLE " 方 法 一 實 際 逾 期 天 數 30; 方 法 二 實 際 逾 期 月 數 " TO "LNmethod" AT 180 36 WIDTH 180 HEIGHT 46 ) (TEXT TITLE " 說 明 :" AT 12 88 ) (TEXT TITLE " 例 如 逾 期 起 算 日 為 5 月 1 日, 報 表 基 準 日 為 6 月 1 日, 實 際 逾 期 天 數 為 31 天," AT 12 112 ) (TEXT TITLE " 若 採 方 法 一 計 算, 則 逾 期 超 過 一 個 月 ; 採 方 法 二 計 算, 逾 期 未 超 過 一 個 月 " AT 12 136 ) 執 行 說 明 : 逾 期 月 數 計 算 方 式 可 分 為 兩 種, 第 一 種 按 實 際 逾 期 天 數 30, 第 二 種 依 實 際 逾 期 月 數 計 算 受 查 銀 行 逾 期 月 數 計 算 方 式, 採 實 際 逾 期 天 數 30, 故 選 擇 方 法 一 第 112 頁
畫 面 : 建 立 Dialog, 選 擇 是 否 以 擔 保 註 記 為 分 類 依 據, 並 將 變 數 命 名 為 [LNgua]( 流 程 圖 No.005) Scripts: DIALOG (DIALOG TITLE " 條 件 三 " WIDTH 494 HEIGHT 220 ) (BUTTONSET TITLE "& 確 認 ;& 取 消 " AT 396 24 DEFAULT 1 ) (TEXT TITLE " 選 擇 是 否 以 擔 保 註 記 為 分 類 依 據, 不 驗 證 擔 保 是 否 足 額 :"AT2416 WIDTH350HEIGHT19) (RADIOBUTTON TITLE " 是 ; 否 " TO "LNgua" AT 24 36 WIDTH 160 HEIGHT 48 DEFAULT 1 ) (TEXT TITLE " 銀 行 資 產 評 估 損 失 準 備 提 列 及 逾 期 放 款 催 收 款 呆 帳 處 理 辦 法 "AT24124WIDTH327 ) (TEXTTITLE " 第 三 條 " AT 348 124 ) (TEXT TITLE " 銀 行 對 資 產 負 債 表 表 內 及 表 外 之 授 信 資 產, 除 將 屬 正 常 之 授 信 資 產 列 為 第 一 類 外, 餘 不 良 之 授 信 資 產, 應 按 債 權 之 擔 保 情 形 及 逾 期 時 間 之 長 短 予 以 評 估, 分 別 列 為 第 二 類 應 予 注 意 者, 第 三 類 可 望 收 回 者, 第 四 類 收 回 困 難 者, 第 五 類 收 回 無 望 者 " AT 24 148 WIDTH 433 HEIGHT 73 ) (TEXT TITLE " 相 關 法 令 :" AT 24 100 ) 第 113 頁
執 行 說 明 : 受 查 銀 行 非 使 用 擔 保 註 記 或 科 目 代 號 區 分 有 擔 保 借 款 或 無 擔 保 借 款, 故 選 擇 否 畫 面 : 建 立 Dialog, 若 考 量 擔 保 品, 則 選 擇 擔 保 品 分 攤 方 式, 並 將 變 數 命 名 為 [LNgua2]( 流 程 圖 No.006) Scripts: DIALOG (DIALOG TITLE " 條 件 四 " WIDTH 488 HEIGHT 300 ) (BUTTONSET TITLE "& 確 認 ;& 取 消 " AT 396 24 DEFAULT 1 ) (TEXT TITLE " 請 選 擇 擔 保 品 分 攤 方 式 :" AT 12 16 ) (RADIOBUTTON TITLE " 方 法 一 ; 方 法 二 並 依 各 帳 號 餘 額 由 大 至 小 分 攤 擔 保 品 金 額 ; 方 法 二 並 依 各 帳 號 餘 額 由 小 至 大 分 攤 擔 保 品 金 額 "TO "LNgua2"AT1248DEFAULT1 ) (TEXTTITLE " 方 法 一 :" AT 12 130 ) (TEXT TITLE " 同 一 擔 保 品 項 下, 所 有 借 款 帳 號 合 併 評 估, 以 擔 保 品 總 額 做 為 足 額 擔 保 金 額, 其 餘 借 款 總 額 超 過 擔 保 品 部 分, 視 為 不 足 額 擔 保 " AT 12 154 WIDTH 381 HEIGHT37) (TEXTTITLE " 方 法 二 :"AT12220 ) (TEXTTITLE " 同 一 擔 保 品 項 下, 各 借 款 帳 號 個 別 評 估, 以 擔 保 借 款 金 額 由 大 至 小 分 攤 擔 保 品, 不 足 額 分 攤 者, 該 筆 借 款 金 額 全 數 視 為 不 足 額 擔 保 "AT 12 244 WIDTH 382 HEIGHT 40 ) 執 行 說 明 : 受 查 銀 行 擔 保 品 分 攤 係 依 據 擔 保 品 項 下 各 放 款 帳 號 金 額 由 大 至 小 分 攤, 故 選 擇 方 法 二, 並 依 各 帳 號 餘 額 由 大 至 小 分 攤 擔 保 品 金 額 第 114 頁
畫 面 : 建 立 Dialog, 輸 入 各 評 估 分 類 應 提 撥 之 比 率, 將 變 數 命 名 為 [LNrate1]~[LNrate5]( 流 程 圖 No.007) Scripts: DIALOG (DIALOG TITLE " 條 件 五 " WIDTH 494HEIGHT 300 ) (BUTTONSET TITLE "& 確 認 ;& 取 消 " AT 396 24 DEFAULT 1 ) (TEXT TITLE " 請 輸 入 各 評 估 分 類 提 列 呆 帳 之 比 率 :" AT 12 16 ) (TEXT TITLE "1. 第 一 類 - 正 常 " AT 12 52 ) (TEXT TITLE "2. 第 二 類 - 應 予 注 意 者 " AT 12 88 ) (TEXT TITLE "3. 第 三 類 - 可 望 收 回 者 " AT 12 124 ) (TEXT TITLE "4. 第 四 類 - 收 回 困 難 者 " AT 12 160 ) (TEXT TITLE "5. 第 五 類 - 收 回 無 望 者 "AT12196 ) (EDITTO "LNrate1"AT16848WIDTH 50 DEFAULT "0" ) (EDIT TO "LNrate2" AT 168 84 WIDTH 50 DEFAULT "2" ) (EDIT TO "LNrate3" AT 168 120 WIDTH 50 HEIGHT 24 DEFAULT "10" ) (EDIT TO "LNrate4" AT 168 156 WIDTH 50 DEFAULT "50" ) (EDIT TO "LNrate5" AT 168 192 WIDTH 50 DEFAULT "100" ) (TEXT TITLE "%" AT 228 52 ) (TEXT TITLE "%" AT 228 88 ) (TEXT TITLE "%" AT 228 124 ) (TEXT TITLE "%" AT 228 160 ) (TEXT TITLE "%" AT 228 196 )(TEXT TITLE " 銀 行 資 產 評 估 損 失 準 備 提 列 及 逾 期 放 款 催 收 款 呆 帳 處 理 辦 法 第 五 條 " AT 12 268 ) (TEXT TITLE " 相 關 法 令 :" AT 12 244 ) 第 115 頁
執 行 說 明 : 受 查 銀 行 各 評 估 分 類 之 呆 帳 提 列 比 率, 係 依 據 法 令 規 範 最 低 標 準 提 列, 故 輸 入 相 關 比 率 數 字 畫 面 : 建 立 Dialog, 輸 入 是 否 進 行 全 行 歸 戶, 並 將 變 數 命 名 為 [LNd] ( 流 程 圖 No.008) Scripts: DIALOG (DIALOG TITLE " 條 件 六 " WIDTH 494 HEIGHT 200 ) (BUTTONSET TITLE "& 確 認 ;& 取 消 " AT 396 24 DEFAULT 1 ) (TEXTTITLE " 是 否 執 行 全 行 歸 戶?"AT2416 ) (RADIOBUTTON TITLE " 否 ; 是 " TO "LNd" AT 24 36 DEFAULT 1 HORZ ) (TEXT TITLE " 相 關 法 令 :" AT 12 88 ) (TEXT TITLE " 銀 行 資 產 評 估 損 失 準 備 提 列 及 逾 期 放 款 催 收 款 呆 帳 處 理 辦 法 第 四 條 " AT 12 112 ) (TEXT TITLE " 說 明 : 授 信 資 產 第 二 類 - 應 予 注 意 者, 包 括 授 信 資 產 雖 未 屆 清 償 期 或 到 期 日, 但 授 信 戶 已 有 其 他 債 信 不 良 者 " AT 12 140 WIDTH 441 HEIGHT 68 ) 執 行 說 明 : 受 查 銀 行 授 信 分 類 執 行 全 行 歸 戶 政 策, 故 選 擇 是 第 116 頁
畫 面 : 完 成 上 述 變 數 定 義 後, 接 下 來 進 行 資 料 驗 證 動 作, 以 確 認 取 得 資 料 之 可 用 性 (3) 進 行 資 料 驗 證 篩 選 驗 證 欄 位 為 空 值 者, 匯 出 於 Error_A_Date (Excel) 檢 視 Error_A_Date 中 空 值 欄 位 是 否 屬 正 常, 若 屬 異 常 則 應 修 正 或 排 除 資 料 後 重 新 匯 入 ; 若 為 正 常 則 執 行 下 一 項 驗 證 項 目 Scripts: OPEN Loan EXPORT FIELDS ALL XLS21 TO "Error_A_Date" IF (LN004aa="" OR LN005aa="" OR LN006aa="" OR LN007aa="") 執 行 說 明 : 執 行 上 列 Scripts 後, 產 出 Error_A_Date 檔 第 117 頁
畫 面 : ( 註 ) 塗 黑 部 分 因 涉 及 受 查 銀 行 重 要 資 料, 故 在 此 不 予 顯 示 結 果 : 檢 視 Error_A_Date, 發 現 LN005 有 部 分 值 為 空 值, 係 因 為 該 帳 號 未 逾 期, 所 以 無 逾 期 起 算 日, 評 估 尚 屬 合 理, 故 執 行 下 一 步 驟 若 驗 證 欄 位 為 空 值 係 屬 正 常, 則 將 空 值 以 報 表 基 準 日 帶 入 後, 用 Age 函 數 計 算 驗 證 欄 位 與 基 準 日 相 隔 期 間, 並 篩 選 期 間 大 於 30000 天 者, 匯 出 於 Error_B_Date (Excel) ( 註 ) 驗 證 欄 位 為 非 合 理 值 者, 在 使 用 Age 函 數 計 算 與 報 表 基 準 日 相 隔 天 數 時, 計 算 結 果 會 等 於 1900/1/1 至 報 表 基 準 日 之 相 隔 天 數, 故 將 出 現 大 於 30000 之 異 常 值 例 如 :2007/4/31 與 2007/6/30 的 相 隔 天 數, 在 ACLAge 函 數 的 計 算 結 果 中, 因 無 法 將 2007/4/31 轉 換 為 正 常 日 期 格 式, 故 計 算 結 果 會 等 於 1900/1/1 至 2007/6/30 第 118 頁
的 天 數, 即 39262 天 Scripts: DEL LN00Atemp1 DEL LN00Atemp2 DEL LN00Atemp3 DEL LN00Atemp4 OK OK OK OK DEFINE FIELD LN00Atemp1 COMPUTED AGE(CTOD (LN004a,"yyyy/mm/dd"),CTOD(LNdate, "yyyy/mm/dd")) DEFINE FIELD LN00Atemp2 COMPUTED AGE(CTOD (LN005a,"yyyy/mm/dd"),CTOD(LNdate, "yyyy/mm/dd")) DEFINE FIELD LN00Atemp3 COMPUTED AGE(CTOD (LN006a,"yyyy/mm/dd"),CTOD(LNdate, "yyyy/mm/dd")) DEFINE FIELD LN00Atemp4 COMPUTED AGE(CTOD (LN007a,"yyyy/mm/dd"),CTOD(LNdate, "yyyy/mm/dd")) EXPORT FIELDS ALL XLS21 TO "Error_B_Date" IF (( LN00Atemp1 >30000 ) OR ( LN00Atemp2 >30000 ) OR ( LN00Atemp3 > 30000 ) OR ( LN00Atemp4 > 30000 )) 畫 面 : 第 119 頁
結 果 : 步 驟 檢 視 Error_B_Date, 發 現 無 異 常 資 料, 故 執 行 下 一 篩 選 [LN001]( 分 行 代 碼 ) [LN002]( 借 款 人 識 別 碼 ) [LN003] ( 放 款 帳 號 ) [LN011]( 科 目 代 號 ) [LN012]( 科 目 名 稱 ) 欄 位 中 有 空 值 者, 匯 出 於 Error_C_Loan (Excel), 並 應 修 正 或 排 除 資 料 後 重 新 匯 入 Scripts: OPEN Loan EXPORT FIELDS ALL XLS21 TO "Error_C_Loan" IF (LN001a="" OR LN002a="" OR LN003a="" OR LN011a="" OR LN012a="") 畫 面 : 結 果 : 檢 視 Error_C_Loan, 發 現 無 異 常 資 料, 故 執 行 下 一 步 驟 第 120 頁
篩 選 [GU001]( 擔 保 品 識 別 號 ) 欄 位 中 有 空 值 者, 匯 出 於 Error_C_Guarantee (Excel), 並 應 修 正 或 排 除 資 料 後 重 新 匯 入 Scripts: OPEN Guarantee EXPORT FIELDS ALL XLS21 TO "Error_C_Guarantee" IF GU001a="" 畫 面 : 結 果 : 檢 視 Error_C_ Guarantee, 發 現 無 異 常 資 料, 故 執 行 下 一 步 驟 第 121 頁
篩 選 驗 證 欄 位 中, 符 合 下 列 情 況 之 異 常 資 料, 匯 出 於 Error_D (Excel):[LN010]( 擔 保 註 記 ) 不 為 1 2 者 [LN013] ( 戶 況 記 號 ) 不 為 1 2 3 4 者 [LN016]( 人 工 調 整 註 記 ) 不 為 1 2 者 Scripts: OPEN Loan EXTRACTFIELDSALLTO "temp" IF ((LN010a <> "1"AND LN010a <> "2") OR (LN013a <> "1" AND LN013a <> "2" AND LN013a <> "3" AND LN013a <> "4") OR (LN016a <> "1" AND LN016a <> "2")) OPEN temp EXPORT FIELDS ALL XLS21 TO "Error_D" DO TempDel OK 畫 面 : 結 果 : 檢 視 Error_D, 發 現 無 異 常 資 料, 故 執 行 下 一 步 驟 第 122 頁
篩 選 [LN008]( 放 款 金 額 ) 欄 位 中, 金 額 小 於 0 者, 匯 出 於 Error_E_LN008 (Excel) 檢 視 Error_E_LN008 中 負 數 是 否 屬 正 常, 若 屬 異 常 則 應 修 正 或 排 除 資 料 後 重 新 匯 入 ; 若 為 正 常 則 執 行 下 一 項 驗 證 項 目 Scripts: OPEN Loan EXPORT FIELDS ALL XLS21 TO "Error_E_LN008" IF ( LN008 < 0 ) 畫 面 : 結 果 : 一 步 驟 檢 視 Error_E_LN008, 發 現 無 異 常 資 料, 故 執 行 下 第 123 頁
篩 選 [GU002]( 擔 保 品 總 額 ) 欄 位 中, 金 額 小 於 0 者, 匯 出 於 Error_F_ GU002 (Excel) 檢 視 Error_F_ GU002 中 負 數 是 否 屬 正 常, 若 屬 異 常 則 應 修 正 或 排 除 資 料 後 重 新 匯 入 ; 若 為 正 常 則 執 行 下 一 項 驗 證 項 目 Scripts: OPEN Guarantee EXPORT FIELDS ALL XLS21 TO "Error_F_GU002" IF ( GU002 < 0 ) 畫 面 : 結 果 : 一 步 驟 檢 視 Error_F_ GU002, 發 現 無 異 常 資 料, 故 執 行 下 第 124 頁
以 [LN009]( 擔 保 品 識 別 號 ) 合 併 (Join)Loan 檔 ( 主 檔 ) 及 Guarantee 檔 ( 副 檔 ), 篩 選 [LN010]( 擔 保 註 記 ) 為 1, 而 [LN009] ( 擔 保 品 識 別 號 ) 為 空 值 或 [GU002]( 擔 保 品 總 額 ) 等 於 0 或 小 於 0 者, 匯 出 於 Error_G_Guarantee (Excel) Scripts: OPEN Loan OPEN Guarantee SECONDARY JOINPKEYLN009aaFIELDSLN001aLN002aLN003aLN004aa LN005aa LN006aa LN007aa LN008 LN009aa LN010a LN011a LN012a LN013a LN014a LN015a LN016a LN017a LN018a SKEYGU001aWITHGU002PRIMARYTO "temp1"openpresort SECSORT OPEN temp1 EXPORT FIELDS ALL XLS21 TO "Error_G_Guarantee" IF (((GU002 = 0 OR GU002 < 0) AND LN010a = "1") OR (LN009aa = "" AND LN010a = "1")) DO TempDel 畫 面 : OK 第 125 頁
結 果 : 檢 視 Error_G_Guarantee, 發 現 有 一 筆 資 料, 其 擔 保 記 號 為 1, 但 擔 保 品 金 額 為 0 因 受 查 銀 行 授 信 資 產 評 估 非 依 據 擔 保 記 號, 故 仍 可 繼 續 執 行 下 一 步 查 核 動 作, 但 應 將 此 發 現 列 入 例 外 事 項 中, 建 議 受 查 銀 行 追 查 異 常 資 料 發 生 的 原 因, 確 認 是 否 為 系 統 程 式 錯 誤 或 因 缺 少 相 關 控 制 程 序 而 導 致 此 結 果, 並 應 進 行 改 正 驗 證 是 否 有 Guarantee 檔 中 有 資 料, 而 Loan 檔 中 無 資 料 者, 表 示 有 擔 保 品 而 無 放 款 以 [LN009] ( 擔 保 品 識 別 碼 ) 合 併 (Join) Guarantee 檔 ( 主 檔 ) 及 Loan 檔 ( 副 檔 ), 篩 選 出 未 對 應 到 (Unmatched) 之 擔 保 品 資 料, 匯 出 於 Error_H (Excel) Scripts: OPEN Guarantee OPEN Loan SECONDARY JOIN PKEY GU001a FIELDS GU001 GU002 SKEY LN009aa UNMATCHED TO "temp" OPEN PRESORT SECSORT EXPORT FIELDS ALL XLS21 TO "Error_H" DO TempDel OK 第 126 頁
畫 面 : 結 果 : 檢 視 Error_H, 發 現 有 Guarantee 檔 中 有 資 料, 而 Loan 檔 中 無 資 料 者, 表 示 有 擔 保 品 而 無 放 款 者, 經 受 查 銀 行 權 責 人 員 表 示, 係 因 為 放 款 已 清 償, 但 擔 保 品 主 檔 中 上 尚 留 存 資 料 未 刪 除 所 致 取 得 相 關 證 據 後, 評 估 對 後 續 查 核 工 作 無 影 響, 故 繼 續 執 行 篩 選 驗 證 欄 位 中, 符 合 下 列 情 況 之 異 常 資 料, 匯 出 於 Error_I (Excel):[LN014] ( 足 額 擔 保 部 分 人 工 調 整 前 分 類 ) 不 為 1 2 3 或 空 值 者 [LN017] ( 足 額 擔 保 部 分 人 工 調 整 後 分 類 ) 不 為 1 2 3 或 空 值 者 第 127 頁
Scripts: OPEN Loan EXPORT FIELDS ALL XLS21 TO "Error_I" IF ((( LN013a <> "1") AND ( LN013a <> "2") AND ( LN013a <> "3") AND ( LN013a <> "")) OR (( LN017a <> "1") AND ( LN017a <> "2") AND ( LN017a <> "3") AND ( LN017a <> ""))) 畫 面 : 結 果 : 檢 視 Error_I, 發 現 無 異 常 資 料, 故 執 行 下 一 步 驟 篩 選 驗 證 欄 位 中, 符 合 下 列 情 況 之 異 常 資 料, 匯 出 於 Error_J (View):[LN015] ( 不 足 額 擔 保 部 分 人 工 調 整 前 分 類 ) 不 為 1 2 3 4 5 或 空 值 者 [LN019] ( 不 足 額 擔 保 部 分 人 工 調 整 後 分 類 ) 不 為 1 2 3 4 5 或 空 值 者 第 128 頁
Scripts: EXPORT FIELDS ALL XLS21 TO "Error_J" "Error_1_LN015_LN018" IF ((( LN013a <> "1") AND ( LN013a <> "2") AND ( LN013a <> "3") AND ( LN013a <> "4") AND ( LN013a <> "5") AND ( LN013a <> "")) OR (( LN017a <> "1") AND ( LN017a <> "2") AND ( LN017a <> "3") AND ( LN013a <> "4") AND ( LN013a <> "5") AND ( LN017a <> ""))) 畫 面 : 結 果 : 檢 視 Error_J, 發 現 無 異 常 資 料, 故 執 行 下 一 步 驟 3. 調 節 電 腦 輔 助 稽 核 工 具 所 使 用 之 資 料 與 會 計 紀 錄 開 啟 Loan 檔, 排 除 [LN013]( 戶 況 記 號 ) 為 4( 已 結 案 ) 者, 依 [LN011]( 科 目 代 號 ) 彙 總 餘 額 [LN008]( 放 款 餘 額 ), 並 匯 出 於 Result_1 檔 (Excel)( 流 程 圖 No.010) 第 129 頁
Scripts: SET SAFETY OFF SET EXACT ON OPEN Loan EXTRACT FIELDS ALL TO "temp" IF LN013a <> "4" OPEN temp SUMMARIZEONLN011a ACCUMULATELN008 OTHERLN012TO "Result_1" PRESORT OPEN Result_1 EXPORT FIELDS ALL XLS21 TO "Result_1" 畫 面 : ( 註 ) 塗 黑 部 分, 因 涉 及 受 查 銀 行 重 要 資 料, 故 在 此 不 予 顯 示 結 果 : 檢 視 Result_1, 並 與 受 查 銀 行 2007/6/30 財 務 報 表 核 對, 發 現 授 信 資 產 金 額 與 財 務 報 表 金 額 一 致, 故 確 認 受 查 銀 行 資 料 庫 放 款 資 料 皆 已 反 映 至 財 務 報 表 第 130 頁
4. 大 量 資 料 驗 證 執 行 程 序 及 結 果 列 示 如 下 : (1) 開 啟 Loan 檔, 定 義 Loan 檔 中 日 期 欄 位 [LN004]( 到 期 日 ) [LN005]( 逾 期 起 算 日 ) [LN006]( 預 計 繳 息 日 ) [LN007] ( 預 計 還 本 日 ), 若 為 空 值 則 帶 入 基 準 日 變 數 ( 流 程 圖 No.011) Scripts: OPEN Loan DEL LN004a OK DEFINE FIELD LN004a COMPUTED LNdate IF LN004aa = "" LN004aa DEL LN005a OK DEFINE FIELD LN005a COMPUTED LNdate IF LN005aa = "" LN005aa DEL LN006a OK DEFINE FIELD LN006a COMPUTED LNdate IF LN006aa = "" LN006aa DEL LN007a OK DEFINE FIELD LN007a COMPUTED LNdate IF LN007aa = "" LN007aa 第 131 頁
畫 面 : ( 註 ) 塗 黑 部 分, 因 涉 及 受 查 銀 行 重 要 資 料, 故 在 此 不 予 顯 示 (2) 開 啟 Loan 檔, 利 用 Age 與 Maximun 函 數 篩 選 日 期 欄 位 [LN004] ( 到 期 日 ) [LN005]( 逾 期 起 算 日 ) [LN006]( 預 計 繳 息 日 ) [LN007]( 預 計 還 本 日 ) 與 基 準 日 相 隔 期 間 最 大 者, 新 增 為 [LN00A]( 逾 期 天 數 ) 欄 位 ( 流 程 圖 No.012) Scripts: OPEN Loan DEL LN00A DEL LN00Atemp1 DEL LN00Atemp2 OK OK OK DEFINE FIELD LN00Atemp1 COMPUTED MAXIMUM(AGE(CTOD(LN004a,"yyyy/mm/dd"), CTOD(LNdate, "yyyy/mm/dd")),age(ctod(ln005a,"yyyy/mm/dd"), CTOD(LNdate, "yyyy/mm/dd"))) DEFINE FIELD LN00Atemp2 COMPUTED 第 132 頁
MAXIMUM(AGE(CTOD(LN006a,"yyyy/mm/dd"), CTOD(LNdate, "yyyy/mm/dd")),age(ctod(ln007a,"yyyy/mm/dd"), CTOD(LNdate, "yyyy/mm/dd"))) DEFINE FIELD LN00A COMPUTED MAXIMUM(LN00Atemp1, LN00Atemp2) 畫 面 : ( 註 ) 塗 黑 部 分, 因 涉 及 受 查 銀 行 重 要 資 料, 故 在 此 不 予 顯 示 (3) 若 選 擇 不 以 擔 保 記 號 為 分 類 依 據, 且 選 擇 以 方 法 二, 將 擔 保 品 金 額 由 放 款 餘 額 由 大 至 小 分 攤, 則 開 啟 Lona 檔, 匯 出 [LN013]( 戶 況 ) 為 1 或 2 者, 產 出 A01_Loan 檔 ( 流 程 圖 No.C01) 第 133 頁
Scripts: OPEN LOAN EXTRACT FIELDS ALL TO "temp" IF (LN013a="1" OR LN013a="2") OPEN SORT ON LN009aa LN00A D TO "A01_Loan.FIL" DO TempDel OK (4) 開 啟 A01_Loan( 主 檔 ), 依 據 [LN009]( 擔 保 品 識 別 號 ) 及 [GU001] ( 擔 保 品 識 別 號 ) 合 併 Guarantee( 副 檔 ), 產 出 C02_Loan_Guarantee 檔 ( 流 程 圖 No.C02) Scripts: OPEN A01_Loan OPEN Guarantee SECONDARY JOIN PKEY LN009aa FIELDS LN001a LN002a LN003a LN004a LN005a LN006a LN007a LN008 LN009aa LN010a LN011a LN012a LN013a LN014a LN015aLN016aLN017aLN018aLN00ASKEYGU001aWITHGU002PRIMARY TO "C02_Loan_Guarantee" OPEN PRESORT SECSORT 畫 面 : ( 註 ) 塗 黑 部 分, 因 涉 及 受 查 銀 行 重 要 資 料, 故 在 此 不 予 顯 示 第 134 頁
(5) 開 啟 C02_Loan_Guarantee, 依 據 [LN009]( 擔 保 品 識 別 號 ) [LN010]( 擔 保 註 記 ) [LN008]( 放 款 餘 額 ) 排 序 ([LN008] 由 大 至 小 排 序, 其 餘 由 小 至 大 ), 利 用 Group 語 法 依 據 [GU002] ( 擔 保 品 價 值 ) 及 [LN008]( 放 款 餘 額 ) 分 配 擔 保 額 ( 流 程 圖 No.C03) Scripts: OPEN "C02_Loan_Guarantee" SORT ON LN009aa LN010a LN008 D TO "temp3.fil" OPEN temp3 v_ln009aa = ' v_diff = GU002 GROUP IF v_ln009aa = LN009aa v_diff = v_diff - LN008 EXTRACT LN009aa LN008 GU002 v_diff LN001a LN002a LN003a LN004a LN005a LN006a LN007a LN010a LN011a LN012a LN013a LN014a LN015a LN016a LN017a LN018a LN00A TO temp4 ELSE v_ln009aa = LN009aa v_diff= GU002 v_diff = v_diff - LN008 EXTRACT LN009aa LN008 GU002 v_diff LN001a LN002a LN003a LN004a LN005a LN006a LN007a LN010a LN011a LN012a LN013a LN014a LN015a LN016a LN017a LN018a LN00A TO temp4 END OPEN temp4 EXTRACT FIELDS ALL TO "C03_Result" OPEN Do TempDel OK ' 第 135 頁
畫 面 : ( 註 ) 塗 黑 部 分, 因 涉 及 受 查 銀 行 重 要 資 料, 故 在 此 不 予 顯 示 (6) 定 義 欄 位 [LN0AA]( 是 否 足 額 擔 保 ): 足 額 擔 保 者 為 1, 不 足 額 擔 保 者 為 0( 流 程 圖 No.C04) Scripts: OPEN C03_Result DEL LN0AA OK DEFINE FIELD LN0AA COMPUTED "1" IF (v_diff>0 AND LN010a="1") "0" 第 136 頁
畫 面 : ( 註 ) 塗 黑 部 分, 因 涉 及 受 查 銀 行 重 要 資 料, 故 在 此 不 予 顯 示 (7) 定 義 新 欄 位 [LN0AB]( 足 額 擔 保 金 額 ): 若 [LN0AA]( 是 否 足 額 擔 保 ) 為 1, 則 [LN0AB]( 足 額 擔 保 金 額 )=[LN008]( 放 款 餘 額 ), 否 則 為 0( 流 程 圖 No.C05) Scripts: DEL LN0AB OK DEFINE FIELD LN0AB COMPUTED LN008 IF LN0AA="1" 0 第 137 頁
畫 面 : ( 註 ) 塗 黑 部 分, 因 涉 及 受 查 銀 行 重 要 資 料, 故 在 此 不 予 顯 示 (8) 定 義 新 欄 位 [LN0AC]( 不 足 額 擔 保 金 額 ): 若 [LN0AA]( 是 否 足 額 擔 保 ) 為 0 則 [LN0AC]( 不 足 額 擔 保 金 額 )=[LN008]( 放 款 餘 額 ), 否 則 為 0( 流 程 圖 No.C06) Scripts: DEL LN0AC OK DEFINE FIELD LN0AC COMPUTED LN008 IF LN0AA="0" 0 第 138 頁
畫 面 : (9) 依 據 [LN00A]( 逾 期 天 數 ) 及 [LN0AA]( 是 否 足 額 擔 保 ), 進 行 分 類,[LN0AA]( 是 否 足 額 擔 保 ) 為 1 者, 分 類 結 果 新 增 為 欄 位 [LN0AD]( 足 額 擔 保 分 類 ),[LN0AA]( 是 否 足 額 擔 保 ) 為 0 者, 分 類 結 果 新 增 為 欄 位 [LN0AE]( 不 足 額 擔 保 分 類 ) ( 流 程 圖 No.A07) Scripts: DEL LNmethodD1t OK DEL LNmethodD2t OK DEL LNmethodDD2t OK DEL LNmethodDD3t OK DEFINE FIELD LNmethodD1t COMPUTED LNmethodD1a IF LNmethod=2 LNdate DEFINE FIELD LNmethodD2t COMPUTED 第 139 頁
LNmethodD2a IF LNmethod=2 LNdate DEFINE FIELD LNmethodDD2t COMPUTED LNmethodDD2a IF LNmethod=2 LNdate DEFINE FIELD LNmethodDD3t COMPUTED LNmethodDD3a IF LNmethod=2 LNdate DEL LN0AE DEL LN0AD DEL LNmethodD1 DEL LNmethodD2 DEL LNmethodDD2 DEL LNmethodDD3 OK OK OK OK OK OK DEFINE FIELD LNmethodD1 COMPUTED 31 IF LNmethod=1 AGE(CTOD( LNmethodD1t,"YYYY/MM/DD"), CTOD(LNdate, "YYYY/MM/DD")) DEFINE FIELD LNmethodD2 COMPUTED 361 IF LNmethod=1 AGE(CTOD( LNmethodD2t,"YYYY/MM/DD"), CTOD(LNdate, "YYYY/MM/DD")) DEFINE FIELD LNmethodDD2 COMPUTED 91 IF LNmethod=1 AGE(CTOD( LNmethodDD2t,"YYYY/MM/DD"), CTOD(LNdate, "YYYY/MM/DD")) DEFINE FIELD LNmethodDD3 COMPUTED 181 IF LNmethod=1 AGE(CTOD( LNmethodDD3t,"YYYY/MM/DD"), CTOD(LNdate, "YYYY/MM/DD")) DEL LN0AD OK DEFINE FIELD LN0AD COMPUTED "1" IF (LN0AB <> 0 AND (LN00A < LNmethodD1)) "2" IF (LN0AB <> 0 AND ((LNmethodD1 = LN00A) OR ((LNmethodD1 < LN00A) AND (LN00A < LNmethodD2)))) "3" IF (LN0AB <> 0 AND ((LNmethodD2 = LN00A) OR 第 140 頁
(( LNmethodD2 < LN00A) AND (LN00A <> AGE(CTOD( "1900/01/01","YYYY/MM/DD"), CTOD(LNdate, "YYYY/MM/DD")))))) " 無 法 分 類 " IF (LN0AB <> 0 AND LN00A = AGE(CTOD( "1900/01/01","YYYY/MM/DD"), CTOD(LNdate, "YYYY/MM/DD"))) "" DEL LN0AE OK DEFINE FIELD LN0AE COMPUTED "1" IF (LN0AC <> 0 AND (LN00A < LNmethodD1)) "2" IF (LN0AC <> 0 AND ((LNmethodD1 = LN00A) OR ((LNmethodD1< LN00A) AND (LN00A < LNmethodDD2)))) "3" IF (LN0AC <> 0 AND ((LNmethodDD2 = LN00A) OR ((LNmethodDD2 < LN00A) AND (LN00A < LNmethodDD3)))) "4" IF (LN0AC <> 0 AND ((LNmethodDD3 = LN00A) OR ((LNmethodDD3 < LN00A) AND (LN00A < LNmethodD2)))) "5" IF (LN0AC <> 0 AND ((LNmethodD2 = LN00A) OR (( LNmethodD2 < LN00A) AND (LN00A <> AGE(CTOD( "1900/01/01","YYYY/MM/DD"), CTOD(LNdate, "YYYY/MM/DD")))))) " 無 法 分 類 " IF (LN0AC <> 0 AND LN00A = AGE(CTOD( "1900/01/01","YYYY/MM/DD"), CTOD(LNdate, "YYYY/MM/DD"))) "" 第 141 頁
畫 面 : ( 註 ) 塗 黑 部 分, 因 涉 及 受 查 銀 行 重 要 資 料, 故 在 此 不 予 顯 示 (10) 若 選 擇 執 行 全 行 歸 戶, 則 匯 出 [LN0AD]( 足 額 擔 保 分 類 ) 不 等 於 1 或 [LN0AE]( 不 足 額 擔 保 分 類 ) 不 等 於 1 者, 匯 出 於 temp1 資 料 檔 ( 流 程 圖 No.D01) Scripts: EXTRACT FIELDS ALL TO "temp1" IF ((LN0AD<>"1" AND LN0AD<>"") OR (LN0AE<>"1" AND LN0AE<>"")) OPEN (11) 開 啟 temp1, 定 義 新 欄 位 [LN0DA]( 有 其 他 債 信 不 良 註 記 ) 為 * ( 流 程 圖 No.D02) 第 142 頁
Scripts: OPEN temp1 DEL LN0DA OK DEFINE FIELD LN0DA COMPUTED "*" 畫 面 : (12) 依 據 [LN002]( 借 款 人 識 別 碼 ) 合 併 No.A07 結 果 檔 ( 主 檔 ) 與 temp1( 副 檔 )( 流 程 圖 No.D03) Scripts: OPEN A07_Result OPEN temp1 SECONDARY JOIN PKEY LN002a FIELDS LN001a LN002a LN003a LN004a LN005a LN006a LN007a LN008 LN009aa LN010a LN011a LN012a LN013a LN014a LN015a LN016a LN017a LN018a LN00ALN0AALN0AALN0ABLN0ACLN0AD LN0AESKEYLN002a WITH LN0DA PRIMARY TO "D03_Result" OPEN PRESORT SECSORT 第 143 頁
DO TempDel OK 畫 面 : (13) 定 義 新 欄 位 [LNDAD]( 全 行 歸 戶 後 足 額 擔 保 分 類 ): 若 [LN0DA] ( 有 其 他 債 信 不 良 註 記 ) 為 * 且 [LN0AD]( 足 額 擔 保 分 類 ) =1, 則 [LNDAD]( 全 行 歸 戶 後 足 額 擔 保 分 類 )=2, 否 則 [LNDAD] ( 全 行 歸 戶 後 足 額 擔 保 分 類 )=[LN0AD]( 足 額 擔 保 分 類 ) ( 流 程 圖 No.D04) Scripts: OPEN D03_Result DEL LNDAD OK DEFINE FIELD LNDAD COMPUTED "2" IF (LN0DA="*" AND LN0AD="1") LN0AD 第 144 頁
(14) 定 義 新 欄 位 [LNDAE]( 全 行 歸 戶 後 不 足 額 擔 保 分 類 ): 若 [LN0DA]( 有 其 他 債 信 不 良 註 記 ) 為 * 且 [LN0AE]( 不 足 額 擔 保 分 類 )=1, 則 [LNDAD]( 全 行 歸 戶 後 足 額 擔 保 分 類 )=2, 否 則 [LNDAE] ( 全 行 歸 戶 後 不 足 額 擔 保 分 類 )=[LN0AE]( 不 足 額 擔 保 分 類 ) ( 流 程 圖 No.D05) Scripts: OPEN D03_Result DEL LNDAE OK DEFINE FIELD LNDAE COMPUTED "2" IF (LN0DA="*" AND LN0AE="1") LN0AE 畫 面 : 第 145 頁
(15) 篩 選 [LNDAD]( 全 行 歸 戶 後 足 額 擔 保 分 類 )<>[LN017]( 足 額 擔 保 部 分 人 工 調 整 後 分 類 ) 或 [LNDAE]( 全 行 歸 戶 後 不 足 額 擔 保 分 類 )<>[LN018]( 不 足 額 擔 保 部 分 人 工 調 整 後 分 類 ) 者, 匯 出 於 Result_2(Excel)( 流 程 圖 No.D06) Scripts: EXPORT FIELDS LN009aa LN004a LN005a LN006a LN007a LN013aLN014aLN015aLN016aLN017aLN018aLN008LN00A LN0ADLN0AE XLS21TO "Result_2"IF (LNDAD <>LN017a ) OR ( LNDAE <> LN018a ) 畫 面 : 結 果 : 檢 視 Result_2 檔, 發 現 僅 一 筆 分 類 結 果 具 有 差 異, 研 究 人 員 計 算 該 筆 放 款 應 列 為 第 二 類, 但 受 查 銀 行 分 類 結 果 為 第 一 類 第 146 頁
(16) 定 義 新 欄 位 [LN0AB]( 足 額 擔 保 金 額 ): 若 [LN0AA]( 是 否 足 額 擔 保 ) 為 1 則 [LN0AB]( 足 額 擔 保 金 額 )=[LN008]( 放 款 餘 額 ), 否 則 為 0( 流 程 圖 No.C05) Scripts: DEL LN0AB OK DEFINE FIELD LN0AB COMPUTED LN008 IF LN0AA="1" 0 畫 面 : ( 註 ) 塗 黑 部 分 因 涉 及 受 查 銀 行 重 要 資 料, 故 在 此 不 予 顯 示 (17) 定 義 新 欄 位 [LN0AC]( 不 足 額 擔 保 金 額 ): 若 [LN0AA]( 是 否 足 額 擔 保 ) 為 0 則 [LN0AC]( 不 足 額 擔 保 金 額 )=[LN008] ( 放 款 餘 額 ), 否 則 為 0( 流 程 圖 No.C06) 第 147 頁
Scripts: DEL LN0AC OK DEFINE FIELD LN0AC COMPUTED LN008 IF LN0AA="0" 0 畫 面 : ( 註 ) 塗 黑 部 分 因 涉 及 受 查 銀 行 重 要 資 料, 故 在 此 不 予 顯 示 (18) 依 據 [LNDAD]( 全 行 歸 戶 後 足 額 擔 保 分 類 ) 彙 總 [LN0AB]( 足 額 擔 保 金 額 ), 產 出 temp1( 流 程 圖 No.D08) Scripts: SUMMARIZEONLNDADSUBTOTALLN0ABTO "temp1.fil"open PRESORT 第 148 頁
畫 面 : ( 註 ) 塗 黑 部 分, 因 涉 及 受 查 銀 行 重 要 資 料, 故 在 此 不 予 顯 示 (19) 依 據 [LNDAE]( 全 行 歸 戶 後 不 足 額 擔 保 分 類 ) 彙 總 [LN0AC] ( 不 足 額 擔 保 金 額 ), 產 出 temp2( 流 程 圖 No.D09) Scripts: SUMMARIZEONLNDAESUBTOTALLN0ACTO "temp2.fil"open PRESORT 第 149 頁
畫 面 : ( 註 ) 塗 黑 部 分, 因 涉 及 受 查 銀 行 重 要 資 料, 故 在 此 不 予 顯 示 (20) 依 據 [LNDAD]( 全 行 歸 戶 後 足 額 擔 保 分 類 ) 及 [LNDAE]( 全 行 歸 戶 後 不 足 額 擔 保 分 類 ), 合 併 temp1 及 temp2( 流 程 圖 No.D10) Scripts: OPEN temp2 OPEN temp1 SECONDARY JOIN PKEY LNDAE FIELDS LNDAE LN0AC SKEY LNDAD WITH LN0AB LNDAD PRIMARY SECONDARY TO "temp" OPEN PRESORT SECSORT OPEN "temp" 第 150 頁
畫 面 : ( 註 ) 塗 黑 部 分, 因 涉 及 受 查 銀 行 重 要 資 料, 故 在 此 不 予 顯 示 (21) 定 義 新 欄 位 [LN0AF]( 各 類 提 撥 金 額 ) 為 ([LN0AB]( 足 額 擔 保 金 額 )+[LN0AC]( 不 足 額 擔 保 金 額 )) * 提 撥 比 率 變 數 ( 流 程 圖 No.D07), 匯 出 於 Result_3 檔 (Excel)( 流 程 圖 No.D07) Scripts: OPEN temp DEL LN0AF DEL LNrate OK OK DEFINE FIELD LN0AF COMPUTED (LN0AB+LN0AC)*(VALUE(LNrate1,2)/100) IF (LNDAE="1" OR LNDAD="1") (LN0AB+LN0AC)*(VALUE(LNrate2,2)/100) IF (LNDAE="2" OR LNDAD="2") (LN0AB+LN0AC)*(VALUE(LNrate3,2)/100) IF (LNDAE="3" 第 151 頁
OR LNDAD="3") (LN0AB+LN0AC)*(VALUE(LNrate4,2)/100) IF (LNDAE="4" OR LNDAD="4") (LN0AB+LN0AC)*(VALUE(LNrate5,2)/100) IF (LNDAE="5" OR LNDAD="5") (LN0AB+LN0AC) IF (LNDAE = " 無 法 分 類 " OR LNDAD=" 無 法 分 類 ") 0 DEFINE FIELD LNrate COMPUTED VALUE(LNrate1,2) IF (LNDAE="1" OR LNDAD="1") VALUE(LNrate2,2) IF (LNDAE="2" OR LNDAD="2") VALUE(LNrate3,2) IF (LNDAE="3" OR LNDAD="3") VALUE(LNrate4,2) IF (LNDAE="4" OR LNDAD="4") VALUE(LNrate5,2) IF (LNDAE="5" OR LNDAD="5") 100 IF (LNDAE = " 無 法 分 類 " OR LNDAD=" 無 法 分 類 ") 0 EXPORT FIELDS LNDAE LNDAD LN0AB LN0AC (LN0AB+LN0AC) LNrate LN0AF XLS21 TO "Result_3" DO TempDel 畫 面 : OK 第 152 頁
結 果 : 檢 視 Result_3, 列 示 各 分 類 應 提 列 之 呆 帳 金 額, 由 研 究 人 員 計 算 提 列 總 額 後, 與 受 查 銀 行 財 務 報 表 所 列 金 額 比 較, 確 認 呆 帳 提 列 金 額 是 否 以 達 法 定 最 低 標 準 經 核 對 結 果, 受 查 銀 行 提 列 之 備 抵 呆 帳 已 符 合 法 令 最 低 要 求 ( 註 ) 塗 黑 部 分, 因 涉 及 受 查 銀 行 重 要 資 料, 故 在 此 不 予 顯 示 (22)ACL 執 行 完 成 第 153 頁
(23) 計 算 本 金 或 利 息 超 過 清 償 期 三 個 月 之 逾 期 放 款 總 額 因 個 案 研 究 中 取 得 之 資 料, 主 要 係 為 執 行 授 信 資 產 分 類 查 核, 故 以 取 得 之 資 料, 計 算 本 金 或 利 息 超 過 清 償 期 三 個 月 九 十 天 之 逾 期 放 款 總 額, 應 與 受 查 銀 行 申 報 金 額 有 差 異, 而 差 異 部 分 應 為 法 令 規 範 雖 逾 期 未 超 過 三 個 月, 但 已 向 主 從 債 務 人 追 訴 或 處 分 擔 保 品 者 以 下 列 示 以 ACL 計 算 本 金 或 利 息 超 過 清 償 期 三 個 月 之 逾 期 放 款 總 額 的 執 行 程 序 : 利 用 篩 選 功 能, 篩 選 [LN00A]( 逾 期 天 數 ) 大 於 90 者, 表 本 金 或 利 息 超 過 清 償 期 三 個 月 畫 面 : ( 註 ) 塗 黑 部 分 因 涉 及 受 查 銀 行 重 要 資 料, 故 在 此 不 予 顯 示 篩 選 後, 計 算 放 款 總 額, 即 可 得 出 本 金 或 利 息 超 過 清 償 期 三 個 月 之 逾 期 放 款 總 額 匯 出 檔 案 為 Result_4, 確 認 差 異 部 分 是 否 符 合 法 令 規 範 第 154 頁
(24) 驗 證 本 金 或 利 息 超 過 清 償 期 六 個 月 者, 是 否 均 轉 為 催 收 科 目 1. 以 下 列 示 以 ACL 計 算 本 金 或 利 息 超 過 清 償 期 六 個 月 之 逾 期 放 款, 檢 視 是 否 皆 已 列 為 催 收 科 目 : 利 用 篩 選 功 能, 篩 選 [LN00A]( 逾 期 天 數 ) 大 於 180 者, 表 本 金 或 利 息 超 過 清 償 期 六 個 月 畫 面 : ( 註 ) 塗 黑 部 分, 因 涉 及 受 查 銀 行 重 要 資 料, 故 在 此 不 予 顯 示 結 果 : 執 行 結 果 發 現 部 分 逾 期 已 超 過 六 個 月 者, 未 轉 列 為 催 收 款 項, 應 匯 出 例 外 項 目 進 行 追 查, 匯 出 檔 案 為 Result_5 第 155 頁
彙 總 ACL 巨 集 執 行 過 程 中, 定 義 之 變 數, 如 表 十 一 另, 執 行 ACL 巨 集 過 程 中, 產 出 之 欄 位, 彙 整 如 表 十 二 第 156 頁
表 十 一 ACL 全 域 變 數 對 應 表 編 號 欄 位 代 號 欄 位 名 稱 欄 位 說 明 1 LNdate 報 表 基 準 日 條 件 一 : 輸 入 報 表 基 準 日, 請 輸 入 西 元 日 期, 並 以 /( 斜 線 ) 分 隔, 例 如 : 2007/06/30 2 LNmethod 逾 期 期 間 計 算 方 式 條 件 二 : 選 擇 逾 期 月 數 計 算 方 法 1. 以 實 際 逾 期 天 數 30 計 算 2. 以 實 際 逾 期 月 數 計 算 3 LNgua 是 否 考 量 擔 保 品 條 件 三 : 選 擇 進 行 授 信 資 產 分 類 時, 是 否 考 量 擔 保 品 足 額 與 否 1. 不 考 量 擔 保 品 2. 考 量 擔 保 品 4 LNgua2 擔 保 品 分 攤 方 式 條 件 四 : 選 擇 擔 保 品 分 攤 方 式 1. 同 一 擔 保 品 項 下, 所 有 借 款 帳 號 合 併 評 估, 以 擔 保 品 總 額 做 為 足 額 擔 保 金 額, 其 餘 借 款 總 額 超 過 擔 保 品 部 分, 視 為 不 足 額 擔 保 2. 同 一 擔 保 品 項 下, 各 借 款 帳 號 個 別 評 估, 以 擔 保 借 款 金 額 由 大 至 小 分 攤 擔 保 品, 不 足 額 分 攤 者, 該 筆 借 款 金 額 全 數 視 為 不 足 額 擔 保 3. 同 一 擔 保 品 項 下, 各 借 款 帳 號 個 別 評 估, 以 擔 保 借 款 金 額 由 小 至 大 分 攤 擔 保 品, 不 足 額 分 攤 者, 該 筆 借 款 金 額 全 數 視 為 不 足 額 擔 保 第 157 頁
編 號 欄 位 代 號 欄 位 名 稱 欄 位 說 明 5 LNrate1 LNrate2 LNrate3 LNrate4 LNrate5 呆 帳 提 列 比 率 條 件 五 : 輸 入 各 評 估 分 類 提 列 呆 帳 之 比 率 6 LNd 是 否 執 行 全 行 歸 戶 7 LNmethodD1a LnmethodD2a LnmethodDD2a LnmethodDD3a 若 選 擇 以 實 際 逾 期 月 數 計 算 逾 期 期 間, 則 輸 入 相 關 日 期 條 件 六 : 選 擇 是 否 執 行 全 行 歸 戶 1. 否 2. 是 條 件 七 : 1. LNmethodD1a: 輸 入 報 表 基 準 日 前 一 個 月 日 期 2. LnmethodD2a: 輸 入 報 表 基 準 日 前 一 年 日 期 3. LnmethodDD2a: 輸 入 報 表 基 準 日 前 三 個 月 日 期 4. LnmethodDD3a: 輸 入 報 表 基 準 日 前 六 個 月 日 期 ( 資 料 來 源 : 本 研 究 ) 第 158 頁
表 十 二 ACL 產 出 欄 位 編 號 欄 位 代 號 欄 位 名 稱 欄 位 定 義 來 源 1 LN00A 帳 號 逾 期 期 間 號 No. 012 開 啟 Loan 檔, 利 用 Age 與 Maximun 函 數 篩 選 日 期 欄 位 [LN004 LN005 LN006 LN007] 與 基 準 日 相 隔 期 間 最 大 者, 新 增 為 LN00A 欄 位 2 LN0AA 是 否 足 額 擔 保 No. A04 開 啟 A03_Loan_Guarantee, 定 義 新 欄 位 [LN0AA]:[LN008]<[GU002] 者, 該 欄 位 帶 入 1, 否 則 為 0 No. B01 開 啟 Loan, 定 義 欄 位 [LN0AA]: [LN0AA]=[LN010] No. C04 定 義 欄 位 [LN0AA]: 足 額 擔 保 (v_diff>0) 且 擔 保 註 記 為 "1" 者 為 1, 否 則 為 0 3 LN0AB 足 額 擔 保 金 額 No. A05 定 義 新 欄 位 [LN0AB]:MINIMUM([LN008],[GU002]) No. C05 定 義 新 欄 位 [LN0AB]: 若 [LN0AA] 為 1 則 [LN0AB]=[LN008], 否 則 為 0 4 LN0AC 不 足 額 擔 保 金 額 No. A06 定 義 新 欄 位 [LN0AC]: 若 [LN0AA] 為 1, 則 帶 入 0, 否 則 帶 入 [LN008]-[GU002] No. C06 定 義 新 欄 位 [LN0AC]: 若 [LN0AA] 為 0 則 [LN0AC]=[LN008], 否 則 為 0 第 159 頁
編 號 欄 位 代 號 欄 位 名 稱 欄 位 定 義 來 源 5 LN0AD 足 額 擔 保 分 類 No. A07 依 據 [LN00A] 及 [LN0AA] 進 行 分 類,[LN0AA] 為 1 者, 分 類 結 果 匯 入 新 增 欄 位 [LN0AD],[LN0AA] 為 0 者, 分 類 結 果 新 增 為 欄 位 [LN0AE] 6 LN0AE 不 足 額 擔 保 分 類 同 上 7 LN0AF 各 類 提 撥 金 額 No. A11 定 義 新 欄 位 [LN0AF] 為 ([LN0AB]+[LN0AC])* 提 撥 比 率 變 數 8 LN0DA 有 其 他 債 信 不 良 註 記 No. D02 開 啟 temp1, 定 義 新 欄 位 [LN0DA] 為 * 9 LNDAD 全 行 歸 戶 後 足 額 擔 保 分 類 10 LNDAE 全 行 歸 戶 後 不 足 額 擔 保 分 類 No. D04 定 義 新 欄 位 [LNDAD]: 若 [LN0DA] 為 * 且 [LN0AD]=1, 則 [LNDAD]=2, 否 則 [LNDAD]=[LN0AD] No. D05 定 義 新 欄 位 [LNDAE]: 若 [LN0DA] 為 * 且 [LN0AE]=1, 則 [LNDAD]=2, 否 則 [LNDAE]=[LN0AE] ( 資 料 來 源 : 本 研 究 ) 第 160 頁
5. 覆 核 電 腦 輔 助 稽 核 工 具 的 執 行 程 序, 確 認 電 腦 輔 助 稽 核 工 具 如 原 預 期 運 作 例 如 : 覆 核 輸 出 結 果 及 處 理 紀 錄 檔 : 電 腦 輔 助 稽 核 工 具 巨 集 執 行 完 畢 後, 研 究 人 員 覆 核 處 理 紀 錄 檔, 確 認 未 顯 示 任 何 異 常 訊 息, 確 認 電 腦 輔 助 稽 核 工 具 於 預 期 運 作, 無 異 常 情 形 處 理 紀 錄 檔 請 詳 附 錄 八 6. 預 期 測 試 之 結 果, 並 將 實 際 測 試 結 果 與 預 期 結 果 作 比 較 本 研 究 預 期 驗 證 之 授 信 資 產 分 類 結 果 應 與 受 查 銀 行 人 工 調 整 後 分 類 結 果 相 符, 經 檢 視 Result_2 產 出 檔 案, 業 已 列 示 驗 證 之 分 類 結 果 與 受 查 銀 行 人 工 調 整 後 分 類 結 果 不 同 者, 預 期 差 異 原 因 應 為 人 工 調 整 分 類 造 成 故 提 請 受 查 銀 行 說 明 人 工 調 整 分 類 之 原 因, 並 評 估 是 否 合 理 若 差 異 非 為 人 工 調 整 所 致, 則 應 進 一 步 追 查 差 異 原 因 個 案 研 究 查 核 結 果 中, 經 檢 視 Result_2 檔, 發 現 僅 一 筆 分 類 結 果 具 有 差 異, 研 究 人 員 計 算 該 筆 放 款 逾 期 二 個 月, 應 列 為 第 二 類, 但 受 查 銀 行 分 類 結 果 為 第 一 類 經 受 查 銀 行 債 管 部 權 責 主 管 回 覆 差 異 原 因, 係 因 該 放 款 帳 戶 為 季 繳 息 帳 戶, 每 三 個 月 繳 息 一 次, 故 雖 計 算 該 帳 戶 上 次 繳 息 日 至 報 表 基 準 日 相 隔 期 間 為 二 個 月, 但 實 際 因 尚 未 到 繳 息 日, 故 屬 未 逾 期 帳 戶 另 檢 視 Result_5, 有 部 分 逾 期 超 過 六 個 月 者, 未 列 入 催 收 款 項, 經 受 查 銀 行 債 管 部 權 責 主 管 回 覆, 例 外 帳 戶 係 已 經 協 議 分 期 償 還 借 款, 並 履 約 者 三 結 果 分 析 階 段 個 案 研 究 查 核 結 果 之 例 外 事 項, 已 於 上 述 查 核 執 行 過 程 中 說 明, 並 產 出 查 核 結 果 交 受 查 銀 行 追 查 差 異 原 因 實 務 上 檢 查 人 員 應 將 其 所 執 行 之 檢 查 程 序 及 結 果 作 成 工 作 底 稿, 茲 將 本 個 案 研 究 工 作 底 稿 列 示 如 下 : 第 161 頁
XX 商 業 銀 行 股 份 有 限 公 司 電 腦 輔 助 審 計 技 術 資 料 查 核 工 作 控 制 表 一 查 核 目 的 : 為 符 合 檢 查 手 冊 授 信 業 務 業 務 別 中 檢 查 項 目 之 要 求 : 10.1 檢 查 基 準 日 逾 期 放 款 及 不 良 放 款 之 評 估 報 表 合 適 性 10.1.4 檢 查 帳 列 備 抵 放 款 準 備 合 適 性 10.1.5 檢 查 逾 期 放 款 轉 列 催 收 款 合 適 性 二 查 核 重 點 : 1. 驗 證 受 查 銀 行 授 信 資 產 分 類 報 表, 並 對 其 各 類 提 列 之 備 抵 呆 帳 金 額 符 合 法 令 規 定 最 低 標 準 2. 驗 證 本 金 或 利 息 超 過 清 償 期 三 個 月 之 逾 期 放 款 總 額 與 申 報 主 管 機 關 之 逾 期 放 款 總 額 一 致 ; 3. 驗 證 本 金 或 利 息 超 過 清 償 期 六 個 月 者, 已 轉 列 催 收 科 目 三 驗 證 方 式 : 下 載 受 查 銀 行 交 易 資 料, 重 新 計 算 四 受 查 單 位 資 訊 環 境 系 統 之 相 關 技 術 資 訊 : 1. 放 款 系 統 : 作 業 系 統 :Tandem 資 料 庫 管 理 系 統 :Tandem Enscribe File 2. 取 得 資 料 方 式 : 加 密 後 以 電 子 郵 件 寄 發 3. 取 得 資 料 格 式 : 以 分 隔 號 (;) 區 隔 之 文 字 檔 (Text File) 五 查 核 母 體 : 1. 2007/06/30 放 款 資 料 (Loan 檔 ) 2. 2007/06/30 帳 戶 擔 保 資 料 (Guarantee 檔 ) 六 選 樣 方 式 及 樣 本 量 : 所 有 受 查 單 位 ( 含 所 有 分 行 ) 之 放 款 及 擔 保 品 資 料 第 162 頁
七 查 核 程 序 : 查 核 程 序 查 核 說 明 1. 藉 由 訪 談 內 容 已 確 認 下 列 事 項 : (1) 辨 認 擬 查 核 的 檔 案 或 資 料 庫 其 放 款 系 統 之 資 料 庫 係 使 用 Tandem Enscribe File (2) 瞭 解 擬 查 核 資 料 庫 的 資 料 表 關 連 性 放 款 相 關 資 料 檔 包 括 : 客 戶 主 檔 擔 保 品 檔 放 款 主 檔, 以 借 款 人 識 別 碼 及 擔 保 品 識 別 碼 作 連 結 (3) 確 認 受 查 者 資 料 檔 案 之 內 容 及 可 存 取 性 請 詳 附 表 CAATTs 資 料 取 得 可 行 性 評 估 表 (4) 與 受 查 者 資 訊 部 門 及 相 關 人 員 洽 商, 確 認 可 取 得 查 核 截 止 時 點 的 相 關 檔 案 或 資 料 表 可 透 過 備 份 檔 案 將 資 料 回 復 至 2007/06/30 結 帳 後 狀 態 2. 依 據 訪 談 結 果, 擬 定 電 腦 輔 助 稽 核 工 具 巨 集 程 式 撰 寫 之 程 式 邏 輯 (1) 定 義 所 需 查 核 巨 集 因 受 查 銀 行 可 配 合 提 供 查 核 資 料 清 單 中 之 標 準 格 式 因 此 可 直 接 套 用 2007/10/19 v0.1 之 授 信 資 產 查 核 標 準 巨 集, 無 須 額 外 再 修 改 (2) 定 義 所 需 之 輸 出 因 本 次 套 用 標 準 查 核 巨 集, 直 接 使 用 標 準 輸 出, 無 須 額 外 定 義 3. 執 行 測 試 步 驟 : (1) 確 認 取 得 資 料 之 完 整 性 經 檢 視 匯 入 後 之 資 料 筆 數 與 受 查 客 戶 提 供 資 料 一 致, 並 加 總 (Total) 金 額 欄 位 及 雜 湊 總 數 進 行 比 對 並 未 發 現 有 不 一 致 之 情 況 (2) 執 行 資 料 驗 證, 確 認 取 得 資 料 之 可 用 性 因 套 用 標 準 巨 集 進 行 查 核, 所 以 請 詳 附 表 一 : 例 外 檢 查 表 之 說 明 (3) 調 節 電 腦 輔 助 稽 核 工 具 所 使 用 之 資 料 與 會 計 紀 錄 檢 視 結 果 檔 (Result_1), 將 其 與 受 查 銀 行 2007/6/30 財 務 第 163 頁
查 核 程 序 查 核 說 明 報 表 核 對, 發 現 授 信 資 產 金 額 與 財 務 報 表 金 額 一 致, 故 確 認 受 查 銀 行 資 料 庫 放 款 資 料 皆 已 反 映 至 財 務 報 表 (4) 使 用 大 量 資 料 測 試 前, 先 就 小 量 之 測 試 資 料 進 行 測 試 (5) 覆 核 電 腦 輔 助 稽 核 工 具 的 執 行 程 序, 確 認 電 腦 輔 助 稽 核 工 具 如 原 預 期 運 作 (6) 預 期 測 試 之 結 果, 並 將 實 際 測 試 結 果 與 預 期 結 果 作 比 較 經 確 認 取 得 資 料 之 完 整 性 及 可 用 性, 並 驗 證 其 與 會 計 科 目 餘 額 相 符 後, 人 工 篩 選 授 信 資 產 分 類 一 至 五 類 樣 本 各 一 筆, 依 據 訪 談 結 果 瞭 解 之 邏 輯 進 行 小 量 樣 本 測 試, 確 認 瞭 解 之 結 果 無 誤 經 覆 核 電 腦 輔 助 稽 核 工 具 自 動 產 生 之 處 理 紀 錄 檔 (Log File), 確 認 未 顯 示 任 何 異 常 訊 息, 確 認 電 腦 輔 助 稽 核 工 具 運 作 正 常, 無 異 常 情 形 因 套 用 標 準 巨 集 進 行 查 核, 所 以 請 詳 附 表 二 : 結 果 報 表 之 說 明 附 表 一 : 例 外 檢 查 報 表 報 表 名 稱 報 表 目 的 檢 視 結 果 Error_A_Date 驗 證 日 期 欄 位 是 否 有 空 值 有 部 分 值 為 空 值, 係 因 為 該 帳 號 未 逾 期, 評 估 尚 屬 合 理 Error_B_Date 驗 證 日 期 欄 位 是 否 有 非 未 發 現 異 常 資 料 合 理 值 Error_C_Loan 驗 證 文 字 屬 性 欄 位 是 否 未 發 現 異 常 資 料 有 空 值 或 非 合 理 值 Error_C_Guarantee 驗 證 文 字 屬 性 欄 位 是 否 未 發 現 異 常 資 料 有 空 值 或 非 合 理 值 Error_E_LN008 驗 證 金 額 欄 位 是 否 出 現 未 發 現 異 常 資 料 負 數 Error_F_GU002 驗 證 金 額 欄 位 是 否 出 現 負 數 未 發 現 異 常 資 料 第 164 頁
報 表 名 稱 報 表 目 的 檢 視 結 果 Error_G_Guarantee 驗 證 擔 保 註 記 [LN010] 為 1 之 有 擔 保 放 款, 是 否 有 相 對 應 之 擔 保 品 資 料, 且 擔 保 品 金 額 大 於 0 發 現 有 一 筆 資 料, 其 擔 保 記 號 為 1, 但 擔 保 品 金 額 為 0 因 受 查 銀 行 授 信 資 產 評 估 非 依 據 擔 保 記 號, 故 仍 可 繼 續 執 行 下 一 步 查 核 動 作 Error_H Error_I Error_J 驗 證 是 否 有 Guarantee 檔 中 有 資 料, 而 Loan 檔 中 無 資 料 者, 表 示 有 擔 保 品 而 無 放 款 驗 證 足 額 擔 保 分 類 欄 位 是 否 有 非 合 理 值 驗 證 不 足 額 擔 保 分 類 欄 位 是 否 有 非 合 理 值 發 現 有 九 筆 資 料, 有 擔 保 品 而 無 放 款, 係 因 為 放 款 已 清 償, 但 擔 保 品 主 檔 中 尚 留 存 資 料 未 刪 除 所 致 取 得 相 關 證 據 後, 評 估 對 後 續 查 核 工 作 無 影 響, 故 繼 續 執 行 未 發 現 異 常 資 料 未 發 現 異 常 資 料 附 表 二 : 結 果 報 表 報 表 名 稱 報 表 目 的 檢 視 結 果 Result_2 彙 總 ACL 評 估 之 分 類 結 果, 與 原 始 分 類 結 果 ( 人 工 調 整 後 分 類 )( 註 ) 不 一 致 者, 應 針 對 此 部 分 進 行 深 入 瞭 解, 以 確 認 分 類 不 一 致 之 原 因 ( 註 ) 因 人 工 調 整 後 分 類 為 提 列 呆 帳 之 最 後 依 據, 故 將 ACL 評 估 之 分 類 結 果 與 人 工 調 整 後 結 果 作 比 較 發 現 一 筆 分 類 結 果 具 有 差 異, 重 新 計 算 該 筆 放 款 應 列 為 第 二 類, 但 受 查 銀 行 分 類 結 果 為 第 一 類 經 受 查 銀 行 債 管 部 權 責 主 管 回 覆 差 異 原 因, 係 因 該 放 款 帳 戶 為 季 繳 息 帳 戶, 故 雖 驗 算 結 果 其 逾 期 月 數 為 二 個 月, 但 實 際 因 尚 未 到 繳 息 日, 故 屬 未 逾 期 帳 戶 Result_3 依 據 ACL 評 估 之 分 類 結 果, 計 算 呆 帳 應 提 列 之 金 額 可 與 原 始 提 列 金 額 比 較, 以 確 認 提 列 金 額 差 異 多 寡 第 165 頁 列 示 各 分 類 應 提 列 之 呆 帳 金 額, 由 研 究 人 員 計 算 提 列 總 額 後, 與 受 查 銀 行 財 務 報 表 所 列 金 額 比 較, 確 認 呆 帳 提 列 金 額 是 否 已 達 法 定 最 低 標 準 經 核 對 結 果, 受 查 銀 行 提 列 之 備 抵 呆 帳 已 符 合 法 令 最 低 要
報 表 名 稱 報 表 目 的 檢 視 結 果 求 Result_4 確 認 差 異 部 分 項 目, 符 合 法 令 規 範 ( 如 : 雖 逾 期 未 超 過 三 個 月, 但 已 向 主 從 債 務 人 追 訴 或 處 分 擔 保 品 者 ) 經 受 查 銀 行 債 管 部 權 責 主 管 回 覆 差 異 原 因, 差 異 部 分 係 因 法 令 規 範 雖 逾 期 未 超 過 三 個 月, 但 已 向 主 從 債 務 人 追 訴 或 處 分 擔 保 品 者 Result_5 確 認 本 金 或 利 息 超 過 清 償 期 六 個 月 者, 皆 已 列 入 催 收 款 項, 未 列 入 者, 應 進 一 步 追 查 原 因 執 行 結 果 發 現 部 分 逾 期 已 超 過 六 個 月 者, 未 轉 列 為 催 收 款 項, 匯 出 例 外 項 目 進 行 追 查 經 受 查 銀 行 債 管 部 權 責 主 管 回 覆, 例 外 帳 戶 係 已 經 協 議 分 期 償 還 借 款, 並 履 約 者 八 查 核 結 論 : 經 執 行 上 述 查 核 步 驟, 並 未 發 現 有 不 一 致 之 情 況 經 執 行 上 述 查 核 步 驟, 發 現 有 部 分 資 料 有 不 一 致 之 情 況, 經 與 受 查 銀 行 權 責 人 員 討 論, 並 核 對 相 關 證 據 後, 並 未 發 現 有 重 大 不 一 致 之 情 況 經 執 行 上 述 查 核 步 驟, 發 現 有 部 分 交 易 有 不 一 致 之 情 況, 經 與 受 查 銀 行 權 責 人 員 討 論 後, 亦 無 法 確 認 發 生 原 因 擬 針 對 發 現 事 項, 正 式 提 出 查 核 建 議 註 : 對 後 年 度 使 用 電 腦 輔 助 查 核 技 術 之 建 議 : 因 客 戶 會 將 每 月 資 料 備 份 保 存, 但 因 回 復 至 查 核 日 期 需 要 一 段 時 間, 建 議 於 外 勤 查 核 前, 先 請 客 戶 預 先 將 資 料 回 復, 可 節 省 等 待 資 料 時 間 覆 核 人 員 : 江 東 儒 編 製 人 員 : 吳 筱 雯 第 166 頁
第 三 節 個 案 研 究 結 果 分 析 經 以 ACL 執 行 授 信 資 產 分 類 驗 證 後, 本 研 究 從 個 案 研 究 之 執 行 過 程 及 結 果 中 發 現, 透 過 電 腦 輔 助 稽 核 工 具 執 行 查 核 測 試, 較 人 工 檢 查 具 備 以 下 優 點 : 一 可 提 高 報 表 資 料 正 確 性 利 用 電 腦 輔 助 稽 核 工 具 的 運 算 及 檢 核, 檢 查 人 員 可 針 對 報 表 內 容 重 新 執 行 驗 證, 進 一 步 確 認 報 表 資 料 的 正 確 性, 避 免 使 用 錯 誤 的 報 表 造 成 錯 誤 的 查 核 結 果 二 可 提 高 查 核 效 率 透 過 電 腦 輔 助 稽 核 工 具 的 運 算, 可 節 省 檢 查 人 員 重 新 驗 算 的 時 間, 促 進 查 核 效 率 的 提 升 再 者, 若 撰 寫 電 腦 輔 助 稽 核 工 具 巨 集, 僅 需 執 行 一 個 動 作, 即 可 完 成 查 核 步 驟, 大 幅 降 低 查 核 時 間 三 便 於 查 詢 查 核 結 果 或 查 核 資 料 電 腦 輔 助 稽 核 工 具 可 產 出 查 核 結 果 或 相 關 查 核 資 料, 並 儲 存 於 媒 體 中, 便 於 攜 帶 與 傳 遞 同 時 透 過 電 腦 輔 助 稽 核 工 具, 可 利 用 篩 選 及 彙 總 等 功 能, 達 到 便 利 檢 查 人 員 查 詢 資 料 的 目 的 另 外, 本 研 究 彙 整 在 以 電 腦 輔 助 稽 核 工 具 進 行 金 融 檢 查 應 注 意 的 事 項, 包 括 : 一 規 劃 階 段 : ( 一 ) 確 認 受 查 者 可 提 供 之 電 子 資 料 類 別 及 格 式, 最 好 的 情 況 是 檢 查 人 員 能 夠 擬 定 統 一 標 準 的 資 料 檔 案 格 式, 以 及 資 料 欄 位 清 單, 以 節 省 查 核 準 備 時 間 ( 二 ) 取 得 受 查 銀 行 資 料 庫 中 之 資 料 欄 位, 可 能 包 含 機 密 資 料, 應 確 保 資 料 取 得 與 處 理 過 程 的 安 全 性 第 167 頁
( 三 ) 盡 量 避 免 取 得 重 大 機 密 資 料, 針 對 身 分 證 字 號 統 一 編 號 等, 足 以 辨 識 個 人 資 料 的 機 密 欄 位, 建 議 以 替 代 性 資 料 取 代, 或 由 受 查 單 位 事 先 進 行 資 料 轉 換 後 再 予 提 供 或 與 受 查 者 進 行 協 商, 討 論 應 執 行 的 資 料 安 全 保 密 措 施 ( 例 如 : 在 受 查 者 提 供 之 電 腦 上 執 行 測 試, 不 下 載 資 料 至 檢 查 人 員 電 腦 ) 如 此, 應 可 避 免 受 查 單 位 對 於 資 料 保 密 相 關 問 題 的 疑 慮 本 研 究 在 第 五 章 電 腦 稽 核 軟 體 輔 助 金 融 檢 查 適 法 性 探 討 與 建 議 中 對 於 個 人 資 料 保 護 及 財 務 隱 私 問 題 亦 將 作 進 一 步 說 明 二 執 行 階 段 : ( 一 ) 應 建 立 標 準 的 查 核 步 驟, 例 如 : 撰 寫 電 腦 輔 助 稽 核 工 具 巨 集, 以 節 省 往 後 查 核 作 業 的 執 行 時 間, 並 鼓 勵 受 查 者 保 存 此 次 查 核 時 下 載 資 料 的 規 格 說 明 及 SQL 指 令, 以 方 便 下 次 查 核 時 使 用 ( 二 ) 應 對 資 料 進 行 驗 證, 及 確 認 完 整 性 除 確 認 資 料 欄 位 是 否 有 非 合 理 值, 並 進 行 相 關 資 料 驗 證 動 作 外, 如 同 本 研 究 第 三 章 電 腦 輔 助 稽 核 工 具 中 所 述, 由 於 ACL 不 可 對 原 始 資 料 加 以 修 改, 故 可 避 免 不 小 心 異 動 原 始 資 料 造 成 的 錯 誤 而 在 採 用 Excel 或 Access 進 行 資 料 處 理 的 過 程 中, 則 應 透 過 資 料 筆 數 或 金 額 核 對 等 方 式, 確 認 無 不 小 心 修 改 原 始 資 料 的 情 形 另 外, 應 確 認 受 查 者 資 料 庫 內 之 資 料 受 查 者 提 供 之 資 料, 以 及 檢 查 人 員 匯 入 電 腦 輔 助 稽 核 工 具 之 資 料, 三 者 應 一 致 ( 三 ) 應 確 認 巨 集 內 容 已 經 過 完 整 測 試 另 外, 巨 集 應 妥 善 保 存, 避 免 遭 到 未 經 授 權 的 異 動 而 影 響 查 核 結 果 的 正 確 性 三 結 果 分 析 階 段 : ( 一 ) 規 劃 內 容, 以 及 查 核 步 驟 之 處 理 程 序 查 核 結 果, 應 作 成 工 作 底 稿, 並 由 適 當 人 員 進 行 覆 核 第 168 頁
( 二 ) 若 檢 查 人 員 係 將 資 料 置 於 檢 查 人 員 個 人 電 腦 中 執 行 測 試, 應 於 測 試 完 成 後 移 除 檔 案 受 查 銀 行 資 訊 人 員 電 腦 上 之 資 料 亦 應 移 除 或 移 至 具 有 權 限 存 取 控 管 環 境 之 伺 服 器 ( 三 ) 若 檢 查 人 員 係 將 電 腦 輔 助 稽 核 工 具 安 裝 於 受 查 銀 行 電 腦 中, 應 於 測 試 完 成 後, 將 軟 體 及 資 料 移 除 電 腦 輔 助 稽 核 工 具 及 技 術 移 除 之 確 認 項 目 可 參 考 附 錄 九 除 上 述 應 注 意 事 項 外, 檢 查 人 員 在 評 估 電 腦 稽 核 的 效 益 時, 應 考 量 電 腦 輔 助 稽 核 工 具 的 運 用, 仍 存 在 部 分 限 制 可 能 的 限 制 包 括 : 資 料 品 質 問 題, 以 及 人 工 判 斷 問 題 在 資 料 品 質 問 題 方 面 ( 本 研 究 第 三 章 電 腦 輔 助 稽 核 工 具 已 針 對 資 料 品 質 限 制 作 簡 要 的 說 明 ), 在 電 腦 輔 助 稽 核 的 程 序 中, 某 些 資 料 品 質 問 題 ( 例 如 : 欄 位 資 料 為 非 合 理 值 ) 可 透 過 電 腦 輔 助 稽 核 工 具 進 行 資 料 驗 證 以 獲 得 部 分 改 善 而 在 人 工 判 斷 問 題 方 面, 對 於 某 些 需 仰 賴 人 工 判 斷 的 查 核 項 目 ( 例 如 : 逾 期 放 款 是 否 依 有 關 規 定 據 實 填 報? 免 列 報 之 逾 期 放 款 是 否 符 合 規 定?), 以 電 腦 輔 助 稽 核 工 具 能 協 助 的 部 分 有 限, 應 在 查 核 前 規 劃 階 段 考 量 是 否 以 人 工 方 式 進 行 查 核, 或 將 電 腦 輔 助 稽 核 工 具 與 人 工 查 核 配 合 使 用 ( 例 如 : 利 用 電 腦 輔 助 稽 核 工 具 篩 選 出 逾 期 三 個 月 以 上, 但 未 列 報 為 逾 期 放 款 之 項 目, 以 人 工 方 式 針 對 此 類 特 殊 項 目 進 行 查 核 ) 此 外, 決 定 是 否 採 用 電 腦 輔 助 稽 核 工 具 及 技 術 協 助 稽 核 工 作 進 行 時, 需 考 量 成 本 效 益 之 影 響 判 斷 透 過 電 腦 輔 助 稽 核 工 具 及 技 術 是 否 更 有 效 率 或 效 果 針 對 本 次 個 案 研 究 中 投 入 撰 寫 及 複 核 電 腦 輔 助 稽 核 工 具 巨 集 開 發 之 時 數, 簡 易 累 計 如 下 表 : 工 作 項 目 擬 定 預 計 產 出 內 容 及 格 式 擬 定 電 腦 輔 助 稽 核 工 具 查 核 步 驟 及 撰 寫 巨 集 撰 寫 測 試 資 料 檢 測 巨 集 撰 寫 邏 輯 的 正 確 性 投 入 小 時 3 小 時 76 小 時 3 小 時 18 小 時 第 169 頁
第 五 章 電 腦 輔 助 金 融 檢 查 適 法 性 探 討 與 建 議 53 金 融 檢 查 的 方 式 大 致 可 以 分 為 實 地 檢 查 及 場 外 監 控 兩 種 方 式, 雖 然 近 來 場 外 監 控 的 金 融 檢 查 方 式 發 展 日 漸 成 熟 且 有 逐 漸 增 加 的 趨 勢, 但 是 實 地 檢 查 依 然 是 金 融 監 理 的 骨 幹 檢 查 局 在 進 行 實 地 檢 查 前, 會 提 出 檢 查 資 料 清 單 及 附 表, 交 由 受 查 銀 行 事 先 準 備 相 關 表 單 及 文 件 資 料, 資 料 提 供 之 方 式 以 借 閱 或 影 印 書 面 資 料 填 具 檢 查 局 制 訂 表 格 為 主, 並 以 抽 樣 檢 視 比 對 分 析 等 人 工 方 式 進 行 檢 查 依 本 研 究 研 究 動 機 及 研 究 目 的 所 述, 利 用 電 腦 輔 助 稽 核 工 具 協 助 金 融 檢 查 的 目 的, 是 希 望 利 用 電 腦 輔 助 稽 核 工 具 的 資 料 處 理 能 力, 對 於 資 料 量 龐 大 鉅 額 的 資 料 進 行 查 核, 以 克 服 人 工 檢 查 方 式 的 限 制 故 以 電 腦 輔 助 稽 核 工 具 進 行 查 核 時, 欲 取 得 的 查 核 資 料 型 態 以 電 子 檔 案 為 主, 又 依 據 查 核 程 式 的 不 同, 所 須 取 得 的 資 料 範 圍 也 與 人 工 查 核 時 所 須 者 相 異 一 般 而 言, 以 電 腦 輔 助 稽 核 工 具 進 行 查 核 時, 所 須 取 得 的 資 料 範 圍 較 廣, 甚 至 在 查 核 部 分 銀 行 業 務 ( 例 如 : 存 款 業 務 授 信 業 務 ) 時, 必 須 取 得 所 有 客 戶 交 易 明 細 檔 案 以 進 行 資 料 比 對 及 查 核 測 試, 而 這 些 檔 案 當 中 可 能 包 含 機 密 資 料 並 涉 及 客 戶 隱 私, 故 金 融 檢 查 方 式 由 人 工 轉 為 電 腦 輔 助 軟 體 查 核 時, 依 目 前 我 國 相 關 法 令 規 範 情 形 是 否 有 適 法 性 之 問 題? 若 是, 應 如 何 研 擬 相 關 配 套 措 施 及 制 訂 相 關 規 範? 本 章 擬 就 國 內 外 有 關 電 腦 輔 助 稽 核 相 關 審 計 規 定 及 財 務 隱 私 權 電 腦 處 理 個 人 資 料 保 護 為 出 發 點, 探 討 以 電 腦 輔 助 軟 體 進 行 金 融 檢 查 時, 在 資 料 取 得 方 式 及 範 圍 性 質 上, 是 否 會 有 適 法 性 不 足 之 情 形, 並 對 未 來 實 施 電 腦 輔 助 查 核 時 之 法 令 依 據 提 出 建 議 本 章 第 一 節, 說 明 我 國 銀 行 法 第 四 十 五 四 十 八 條, 此 為 金 融 檢 查 之 法 源 依 據, 並 規 範 金 融 機 構 對 客 戶 財 務 資 料 之 保 密 義 務 第 二 節, 介 紹 電 腦 輔 助 稽 核 相 關 審 計 規 範, 包 括 : 審 計 準 則 公 報 第 三 十 一 號 審 計 實 務 指 引 第 五 號, 說 明 金 融 檢 查 採 用 電 腦 輔 助 稽 核 工 具 的 必 然 性 第 三 53 戴 志 揚, 金 融 監 理 與 金 融 檢 查 制 度 之 研 究, 淡 江 大 學 金 融 研 究 所 碩 士 論 文, 民 國 78 年 第 170 頁
節, 說 明 美 國 財 務 隱 私 權 法, 以 及 我 國 電 腦 處 理 個 人 資 料 保 護 法, 探 討 美 國 及 我 國 對 個 人 財 務 資 料 隱 私 的 保 護 第 四 節 則 依 據 上 述 法 規, 針 對 我 國 電 腦 輔 助 金 融 檢 查 的 適 法 性 進 行 討 論, 並 提 出 相 關 建 議 第 一 節 銀 行 法 相 關 規 範 銀 行 法 第 四 十 五 條 I 中 央 主 管 機 關 得 隨 時 派 員, 或 委 託 適 當 機 關, 或 令 地 方 主 管 機 關 派 員, 檢 查 銀 行 或 其 他 關 係 人 之 業 務 財 務 及 其 他 有 關 事 項, 或 令 銀 行 或 其 他 關 係 人 於 限 期 內 據 實 提 報 財 務 報 告 財 產 目 錄 或 其 他 有 關 資 料 及 報 告 II 中 央 主 管 機 關 於 必 要 時, 得 指 定 專 門 職 業 及 技 術 人 員, 就 前 項 規 定 應 行 檢 查 事 項 報 表 或 資 料 予 以 查 核, 並 向 中 央 主 管 機 關 據 實 提 出 報 告, 其 費 用 由 銀 行 負 擔 銀 行 法 第 四 十 八 條 I 銀 行 非 依 法 院 之 裁 判 或 其 他 法 律 之 規 定, 不 得 接 受 第 三 人 有 關 停 止 給 付 存 款 或 匯 款 扣 留 擔 保 物 或 保 管 物 或 其 他 類 似 之 請 求 II 銀 行 對 於 顧 客 之 存 款 放 款 或 匯 款 等 有 關 資 料, 除 其 他 法 律 或 中 央 主 管 機 關 另 有 規 定 者 外, 應 保 守 秘 密 我 國 金 融 檢 查 的 法 源 依 據, 包 括 金 融 控 股 公 司 法 第 五 十 二 條 銀 行 法 第 四 十 五 條 票 券 金 融 管 理 法 第 四 十 五 條 證 券 交 易 法 第 六 十 四 條 期 貨 交 易 法 第 九 十 八 條, 以 及 行 政 院 金 融 監 督 管 理 委 員 會 組 織 法 第 五 條 等, 皆 明 文 規 定 主 管 機 關 得 派 員 檢 查 金 融 機 構 之 業 務 財 務 或 其 他 有 關 事 項, 並 得 令 金 融 機 構 提 出 財 務 報 告 財 產 目 錄 或 其 他 有 關 資 料 及 報 告 我 國 銀 行 法 第 四 十 五 條 第 一 項 規 定 : 中 央 主 管 機 關 得 隨 時 派 員, 或 委 託 適 當 機 關, 或 令 地 方 主 管 機 關 派 員, 檢 查 銀 行 或 其 他 關 係 人 之 業 務 財 務 及 其 他 有 關 事 項, 或 令 銀 行 或 其 他 關 係 人 於 限 期 內 據 實 提 報 財 務 報 告 財 產 目 錄 或 其 他 有 關 資 料 及 報 告 此 條 指 出, 檢 查 單 位 得 隨 時 對 銀 行 進 行 檢 查, 並 且 要 求 銀 行 提 出 財 務 報 告 財 產 目 錄 等 文 件 資 第 171 頁
料, 供 檢 查 人 員 進 行 查 核 另 外, 本 條 第 二 項 規 定 : 中 央 主 管 機 關 於 必 要 時, 得 指 定 專 門 職 業 及 技 術 人 員, 就 前 項 規 定 應 行 檢 查 事 項 報 表 或 資 料 予 以 查 核, 並 向 中 央 主 管 機 關 據 實 提 出 報 告 表 示 檢 查 機 關 除 自 行 派 員 進 行 檢 查 外, 在 必 要 時, 亦 得 指 定 會 計 師 等 專 門 職 業 及 技 術 人 員, 對 金 融 機 構 的 財 務 業 務 報 表 及 資 料 予 以 查 核 基 於 上 述 規 範, 金 融 機 構 應 提 供 財 務 報 告 財 產 目 錄 等 其 他 有 關 資 料 及 報 告 供 檢 查, 而 在 提 供 的 資 料 範 圍 方 面, 原 則 上, 依 據 銀 行 法 第 四 十 八 條, 對 於 銀 行 客 戶 的 存 款 放 款 或 匯 款 等 有 關 資 料, 應 保 守 秘 密, 除 非 其 他 法 律 或 主 管 機 關 另 有 規 定 本 條 第 二 項 所 指 的 法 律 或 中 央 主 管 機 關 另 有 規 定, 依 據 民 國 九 十 五 年 五 月 二 十 三 日 金 管 銀 ( 一 ) 字 第 九 五 一 二 二 號 函 令, 係 指 司 法 軍 法 稅 務 監 察 審 計 及 其 他 依 法 律 規 定 具 有 調 查 權 之 機 關, 有 查 詢 銀 行 客 戶 存 放 款 保 管 箱 等 有 關 資 料 之 需 要 者, 得 依 規 定, 正 式 備 文 逕 洽 相 關 銀 行 查 詢 茲 摘 錄 與 金 融 檢 查 相 關 規 範 如 下 : 一 司 法 軍 法 稅 務 監 察 審 計 及 其 他 依 法 律 規 定 具 有 調 查 權 之 機 關, 有 查 詢 銀 行 客 戶 存 款 放 款 匯 款 保 管 箱 等 有 關 資 料 之 需 要 者, 得 依 據 各 該 法 律 規 定, 正 式 備 文 逕 洽 相 關 銀 行 查 詢 二 其 他 機 關 因 辦 理 移 送 行 政 執 行 署 強 制 執 行 偵 辦 犯 罪 或 為 執 行 公 法 上 金 錢 給 付 義 務 之 必 要, 而 有 查 詢 需 要 者, 應 敘 明 案 由 所 查 詢 銀 行 名 稱 及 查 詢 範 圍, 在 中 央 應 由 部 ( 會 ) 在 直 轄 市 應 由 直 轄 市 政 府 在 縣 ( 市 ) 應 由 縣 ( 市 ) 政 府 具 函 經 本 會 同 意 後, 註 明 核 准 文 號, 再 洽 相 關 銀 行 辦 理 三 各 機 關 依 本 規 定, 調 取 及 查 詢 客 戶 往 來 交 易 資 料 時, 應 建 立 內 部 控 制 機 制, 指 派 專 人 列 管, 並 應 作 定 期 與 不 定 期 考 核, 以 確 保 人 民 隱 私 權 四 銀 行 提 供 上 開 資 料 時, 應 以 密 件 處 理, 並 提 示 查 詢 機 關 ( 構 ) 查 詢 者 應 予 保 密 第 172 頁
由 上 可 知, 目 前 銀 行 法 規 範 原 則 上 有 關 於 客 戶 存 款 放 款 或 匯 款 等 有 關 資 料, 不 得 洩 漏, 但 基 於 法 律 授 權 之 調 查, 得 洽 相 關 金 融 機 構 辦 理 我 國 在 民 國 七 十 九 年 間, 曾 因 台 北 市 議 會 為 審 查 台 北 市 銀 行 之 預 算, 要 求 其 提 供 有 關 逾 期 放 款 催 收 款 及 呆 帳 之 戶 名 金 額 等 資 料 引 發 台 北 市 銀 行 對 於 是 否 違 反 銀 行 法 第 四 十 八 條 之 疑 慮 台 北 市 銀 行 認 為 若 予 提 供, 除 有 違 銀 行 法 第 四 十 八 條 外, 且 恐 損 及 公 眾 社 會 利 益 與 個 人 隱 私 ; 且 參 酌 財 政 部 民 國 六 十 七 年 台 財 錢 字 第 二 三 五 七 函, 民 國 七 十 年 台 財 融 字 第 一 三 一 一 五 號 函 行 政 院 民 國 七 十 七 年 內 字 第 四 三 六 八 五 號 函, 以 及 財 政 部 於 當 時 表 達 意 見 之 台 財 融 字 第 七 九 一 八 九 四 八 五 號 函, 認 為 民 意 代 表 在 開 會 時 查 詢 有 關 逾 期 放 款 催 收 款 及 呆 帳 之 戶 名 金 額 等 詳 細 資 料, 因 既 非 司 法 或 警 察 機 關 辦 案 所 需 查 證 之 資 料, 自 不 得 予 以 提 供 又 議 會 召 開 秘 密 會 議 時, 公 營 銀 行 已 提 供 逾 期 放 款 及 催 收 款 年 度 查 實 及 會 計 科 目 所 列 總 數 個 別 客 戶 中 已 完 成 訴 訟 程 序, 且 收 回 無 望 之 催 收 款 已 報 審 計 單 位, 而 尚 未 核 准 轉 銷 之 呆 帳 戶 資 料 及 已 報 審 計 單 位, 並 經 核 准 轉 銷 之 呆 帳 戶 資 料, 因 而 拒 絕 台 北 市 議 會 的 要 求 但 台 北 市 議 會 主 張, 依 台 北 市 議 會 組 織 規 程 第 三 條 規 定, 台 北 市 議 會 之 職 權 包 括 : 議 決 市 預 算 審 議 市 預 算 之 審 核 報 告 及 議 決 市 財 產 之 處 分 等, 而 為 行 使 上 述 職 權, 實 有 必 要 瞭 解 市 銀 行 有 關 於 逾 期 放 款 催 收 款 及 呆 帳 之 名 單 等 資 料, 以 便 查 考 有 無 特 權 干 預 ; 而 根 據 同 規 程 第 三 十 二 條 : 質 詢 事 項 除 涉 及 國 防 軍 事 外 交 之 重 大 秘 密 外, 市 政 府 不 得 拒 絕, 本 件 並 不 涉 及 國 防 軍 事 外 交 之 重 大 秘 密, 市 政 府 拒 絕 並 無 理 由 ; 更 何 況, 市 議 會 若 採 取 秘 密 會 議 之 方 式, 根 據 同 規 程 第 七 十 一 條, 會 議 之 紀 錄 議 決 案, 議 員 列 席 人 員 及 議 會 員 工, 不 得 以 任 何 方 式 對 外 宣 洩, 實 際 上 並 無 資 訊 外 洩 之 虞 因 此, 台 北 市 議 會 提 請 大 法 官 會 議 解 釋 大 法 官 會 議 於 民 國 八 十 一 年 三 月 十 三 號 做 出 第 二 百 九 十 三 號 解 釋 文, 認 為 : 銀 行 法 第 四 十 八 條 第 二 項 旨 在 保 護 銀 行 之 一 般 客 戶 財 產 上 之 秘 密 及 防 止 客 戶 與 銀 行 往 來 資 料 之 任 意 公 開, 以 維 護 人 民 之 隱 私 權 公 營 銀 行 之 預 算 決 算 依 法 應 受 議 會 之 審 議, 議 會 認 為 有 相 當 理 由 足 第 173 頁
認 為 其 放 款 確 有 不 當 者, 經 議 會 之 決 議, 在 銀 行 不 透 露 個 別 客 戶 姓 名 及 議 會 不 公 開 有 關 資 料 之 前 提 下, 要 求 銀 行 提 供 該 項 資 料 時, 為 兼 顧 對 於 公 營 銀 行 之 監 督, 仍 應 予 以 提 供 另 外, 依 據 行 政 院 金 融 重 建 基 金 設 置 及 管 理 條 例 第 十 一 條 : 本 基 金 依 前 條 規 定 處 理 前, 主 管 機 關 應 先 公 告 經 營 不 善 金 融 機 構 客 戶 每 筆 逾 新 臺 幣 一 百 萬 元 之 呆 帳 在 民 國 九 十 五 年 底 中 華 銀 行 弊 案 爆 發 後, 行 政 院 依 據 此 條 文 公 布 接 管 銀 行 呆 帳 大 戶 姓 名, 惟 此 舉 在 立 法 院 引 發 爭 辯, 立 委 質 疑 此 項 規 定 有 違 銀 行 不 得 洩 漏 客 戶 資 料 專 業 倫 理 並 抵 觸 銀 行 法 第 四 十 八 條 規 範 而 主 管 機 關 認 為 銀 行 資 金 來 自 存 款 大 眾, 如 有 不 當 授 信, 甚 或 人 謀 不 臧, 導 致 呆 帳, 將 有 害 公 眾 利 益, 在 維 護 社 會 公 益 及 保 障 個 人 隱 私 權 平 衡 之 原 則 下, 適 度 公 開 客 戶 呆 帳 之 資 料, 如 大 額 且 於 短 期 內 發 生 逾 期 之 異 常 授 信 案 件, 或 涉 及 損 及 銀 行 利 益 經 檢 察 官 提 起 公 訴 之 案 件, 實 有 其 必 要 性 第 二 節 電 腦 輔 助 稽 核 相 關 規 範 一 電 腦 輔 助 稽 核 相 關 審 計 規 定 ( 一 ) 審 計 準 則 公 報 第 三 十 一 號 依 我 國 審 計 準 則 公 報 第 三 十 一 號 電 腦 資 訊 系 統 環 境 下 執 行 查 核 工 作 之 考 量 第 七 條 所 述, 檢 查 人 員 在 擬 定 查 核 計 畫 時, 應 考 量 受 查 機 構 電 腦 處 理 會 計 作 業 之 重 要 性 與 複 雜 度, 並 瞭 解 受 查 者 電 腦 資 訊 系 統 作 業 之 組 織 結 構 與 電 腦 處 理 集 中 及 分 散 之 程 度, 以 及 取 得 電 腦 作 業 資 料 的 難 易 程 度 其 中 電 腦 處 理 會 計 作 業 之 重 要 性, 係 指 電 腦 所 處 理 之 會 計 事 項 對 財 務 報 表 有 重 大 影 響 者 而 複 雜 度, 係 指 電 腦 處 理 會 計 作 業 應 用 系 統 之 複 雜 程 度, 複 雜 之 應 用 系 統 如 : 1. 交 易 量 大, 以 致 使 用 者 不 易 於 處 理 過 程 中 發 現 及 改 正 錯 誤 ; 2. 重 大 交 易 或 分 錄 直 接 由 電 腦 程 式 自 動 產 生 者 ; 第 174 頁
3. 重 大 交 易 或 分 錄, 係 由 電 腦 執 行 複 雜 計 算 或 自 動 產 生, 且 無 法 獨 立 驗 證 者 ; 4. 交 易 以 電 子 方 式 ( 如 : 電 子 資 料 交 換 系 統 等 ) 進 行, 而 未 由 人 工 核 閱 其 適 當 性 及 合 理 性 另 外, 依 據 第 十 一 條, 電 腦 資 訊 系 統 出 現 新 技 術 時, 受 查 者 常 會 配 合 建 立 更 複 雜 之 電 腦 系 統, 包 括 : 微 電 腦 與 大 型 主 機 連 線 分 散 式 資 料 庫 終 端 使 用 者 分 散 處 理 資 料 與 業 務 管 理 系 統 直 接 將 資 料 轉 入 會 計 系 統 等 此 類 系 統 將 增 加 整 理 電 腦 資 訊 系 統 環 境 與 個 別 應 用 系 統 之 複 雜 度, 因 此 檢 查 人 員 須 進 一 步 考 量 所 增 加 之 風 險 在 查 核 程 序 部 分, 第 十 三 條 規 定, 檢 查 人 員 之 特 定 查 核 目 的, 不 因 受 查 者 係 採 人 工 處 理 或 電 腦 處 理 會 計 資 料 而 有 所 不 同, 但 採 電 腦 處 理 時 可 能 影 響 蒐 集 證 據 之 查 核 程 序 檢 查 人 員 可 使 用 人 工 查 核 程 序 電 腦 輔 助 查 核 程 序 或 二 者 併 用, 以 取 得 足 夠 及 適 切 之 證 據 惟 重 大 會 計 事 務 採 用 電 腦 處 理 時, 檢 查 人 員 若 不 利 用 電 腦 輔 助 查 核, 可 能 無 法 或 難 以 取 得 足 夠 之 資 料, 以 供 檢 查 查 詢 或 函 證 ( 二 ) 審 計 實 務 指 引 第 五 號 審 計 實 務 指 引 第 五 號 電 腦 輔 助 查 核 技 術 第 三 條 : 電 腦 輔 助 查 核 技 術 可 能 提 高 查 核 程 序 之 效 果 及 效 率 在 缺 乏 可 見 之 輸 入 文 件 欠 缺 可 見 之 審 計 軌 跡, 或 母 體 及 樣 本 量 龐 大 之 情 況 下, 電 腦 輔 助 查 核 技 術 通 常 可 提 供 有 效 之 控 制 測 試 及 證 實 測 試 程 序, 又 依 據 第 十 四 條 : 使 用 電 腦 輔 助 查 核 技 術 以 獲 取 及 評 估 查 核 證 據, 可 能 改 善 查 核 程 序 之 效 果 及 效 率 測 試 大 量 交 易 或 控 制 時, 使 用 電 腦 輔 助 查 核 技 術 執 行 下 列 查 核 程 序, 常 為 有 效 率 之 方 法 :1. 自 大 量 交 易 中 分 析 及 選 取 樣 本 2. 採 用 分 析 性 程 序 3. 執 行 證 實 測 試 程 序 第 175 頁
綜 上, 我 國 金 融 機 構 不 論 在 交 易 的 執 行, 或 在 會 計 作 業 的 處 理 上, 仰 賴 電 腦 資 訊 系 統 的 程 度 已 自 不 待 言 檢 查 人 員 在 面 臨 金 融 機 構 龐 大 而 複 雜 的 交 易 環 境 下, 採 用 電 腦 輔 助 查 核 程 序 以 提 升 查 核 效 率 已 是 必 然 的 趨 勢 如 同 本 章 前 言 所 述, 以 電 腦 輔 助 稽 核 工 具 進 行 查 核 時, 所 須 取 得 的 資 料 範 圍 較 廣, 甚 至 在 查 核 部 分 銀 行 業 務 ( 例 如 : 存 款 業 務 授 信 業 務 ) 時, 必 須 取 得 所 有 客 戶 交 易 明 細 檔 案 以 進 行 資 料 比 對 及 查 核 測 試, 而 這 些 檔 案 當 中 可 能 包 含 機 密 資 料 並 涉 及 客 戶 隱 私 在 世 界 主 要 先 進 國 家 及 我 國, 皆 針 對 個 人 財 務 資 料 隱 私 制 訂 了 相 關 法 規 進 行 保 護, 茲 以 美 國 及 我 國 相 關 法 令 規 範 說 明 如 下 節 第 三 節 財 務 隱 私 權 與 個 人 資 料 保 護 財 務 隱 私 (Financial Privacy), 或 譯 為 金 融 隱 私 者, 係 54 指 個 人 控 制 蒐 集 揭 露 和 使 用 關 於 其 金 融 交 易 或 事 務 的 權 利 政 府 機 關 在 進 行 金 融 檢 查 時, 派 員 實 地 檢 查 金 融 機 構 的 業 務 或 帳 目, 或 要 求 金 融 機 構 造 具 報 表 供 主 管 機 關 瞭 解 金 融 機 構 之 財 務 業 務 狀 況, 在 其 檢 查 過 程 中 勢 必 對 於 個 人 財 務 隱 私 權 造 成 干 預, 甚 至 使 銀 行 有 違 背 對 客 戶 之 保 密 義 務 的 可 能 在 金 融 檢 查 財 務 隱 私 的 權 衡 上, 國 內 有 許 多 學 者 參 酌 並 彙 整 外 國 立 法 與 相 關 案 例 後, 提 出 我 國 將 來 建 構 相 關 法 制 的 建 議 本 研 究 彙 整 國 內 外 相 關 研 究 之 文 獻 整 理 及 結 論 建 議, 進 一 步 探 討 電 腦 稽 核 查 核 範 圍 之 適 法 性, 並 提 出 在 法 令 規 範 方 面 之 具 體 配 套 措 施, 以 供 建 置 電 腦 輔 助 稽 核 機 制 之 依 據 54 資 料 來 源 :Charles M. Horn,(2001). Financial Services Privacy at the Start of the 21st Century: A Conceptual Perspective. 5 N.C. Banking Inst. 89, available at LEXIS(R)-NEXIS(R) Academic Universe,visited on December 22, 2001. 第 176 頁
一 財 務 隱 私 權 的 意 義 與 發 展 財 務 隱 私 權, 係 防 禦 金 融 資 料 遭 遇 不 當 侵 犯 的 權 利, 亦 即 財 務 隱 私 權 使 個 人 在 金 融 交 易 上, 有 要 求 交 易 相 對 人 不 任 意 透 露 資 訊 之 權 力 財 務 隱 私 權 的 觀 念 來 自 於 國 外, 美 國 的 財 務 隱 私 權 法 金 融 服 務 業 現 代 化 法 案 等 法 規 對 於 消 費 者 金 融 資 訊 的 隱 私 制 訂 了 相 關 規 範, 內 容 包 含 : 金 融 資 訊 揭 露 應 遵 循 的 程 序 金 融 資 訊 公 開 政 策 的 擬 定, 以 及 違 反 時 的 懲 處 等 而 我 國 對 於 財 務 隱 私 權 的 存 在 與 保 障 仍 在 廣 泛 討 論 及 萌 芽 階 段, 學 者 大 多 認 為, 在 建 構 財 務 隱 私 權 相 關 法 制 和 概 念 時, 除 參 酌 外 國 立 法 例 外, 尚 應 考 量 我 國 金 融 環 境 與 監 理 制 度, 以 真 正 發 揮 財 務 隱 私 權 保 障 人 民 金 融 資 訊 不 受 侵 害 的 功 能 55 二 美 國 財 務 隱 私 權 法 制 介 紹 ( 一 ) 金 融 服 務 業 現 代 化 法 案 (The Gramm-Leach-Bliley Act of 1999) 金 融 服 務 業 現 代 化 法 案 對 於 財 務 隱 私 權 最 大 的 影 響 規 範 於 非 公 開 之 個 人 資 訊 (Nonpublic Personal Information) 之 章 節, 當 中 定 義 非 公 開 之 個 人 資 訊 為 涉 及 個 人 之 財 務 資 訊, 且 不 屬 於 可 公 開 取 得 之 資 訊 範 圍, 其 要 求 金 融 機 構 對 其 所 有 客 戶 揭 露 該 機 構 關 於 在 分 支 機 構 與 非 分 支 機 構 之 第 三 人 之 資 訊 分 享 的 隱 私 政 策 與 方 法, 並 明 訂 各 金 融 機 構 有 義 務 尊 重 客 戶 之 隱 私, 且 保 障 客 戶 非 公 開 個 人 資 訊 的 安 全 與 機 密 應 執 行 本 章 隱 私 政 策 者, 依 據 該 法 案 條 文 所 述 包 括 : 聯 邦 貿 易 委 員 會 有 關 之 金 融 機 構 通 貨 監 理 局 (TheOffice of the Comptroller of the Currency, OCC) 管 轄 下 之 國 家 銀 行 聯 邦 銀 行 和 外 國 銀 行 聯 邦 辦 事 處, 以 及 在 聯 邦 準 備 55 資 料 來 源 : 施 峰 達, 我 國 金 融 檢 查 與 財 務 隱 私 權 法 制 關 連 性 之 探 討 - 以 銀 行 業 之 監 理 為 中 心, 中 原 大 學 財 經 法 律 學 系 碩 士 論 文, 民 國 90 年 第 177 頁
理 事 會 (The Board of Governors of the Federal Reserve System) 管 轄 下 之 銀 行 控 股 公 司 和 非 銀 行 子 公 司 或 分 支 機 構 ( 除 經 紀 商 代 理 商 保 險 從 業 人 員 投 資 公 司 與 投 資 顧 問 公 司 外 ) 另 外 尚 包 括 由 聯 邦 存 款 保 險 公 司 (The Board of Director of the Federal Deposit Insurance Corporation) 管 制 下 之 聯 邦 存 款 保 險 公 司 承 保 的 銀 行 ( 除 聯 邦 準 備 體 系 之 成 員 外 ) 被 保 險 之 外 國 銀 行 州 分 行 和 任 何 此 實 體 之 分 公 司 ( 除 經 紀 商 代 理 商 保 險 從 業 人 員 投 資 公 司 與 投 資 顧 問 公 司 外 ) 在 互 助 儲 蓄 監 理 局 (The Director of the Thrift Supervision) 管 轄 下, 由 聯 邦 存 款 保 險 公 司 承 保 之 儲 金 協 會 和 儲 金 協 會 之 任 何 子 公 司 在 聯 邦 信 用 聯 盟 法 下 (The Federal Credit Union Act) 由 國 家 信 用 聯 盟 局 (The Board of the National Credit Union Administration) 管 轄 之 任 何 聯 邦 保 險 的 信 用 聯 盟 等, 皆 須 遵 循 該 法 案 的 內 容, 建 構 適 當 管 理 標 準 與 防 護 措 施 以 保 護 客 戶 資 訊 的 安 全 與 完 整, 避 免 未 經 授 權 的 接 近 使 用 與 破 壞 在 隱 私 權 保 障 政 策 及 相 關 管 理 標 準 的 揭 露 方 面, 原 則 上 應 每 年 至 少 一 次 以 書 面 或 電 子 方 式, 提 供 清 楚 而 明 確 的 政 策 內 容 予 客 戶 而 揭 露 內 容 應 包 括 下 列 範 疇 : 保 障 對 象 對 已 結 束 客 戶 關 係 之 消 費 者, 關 於 其 非 公 開 個 人 資 訊 揭 露 政 策 及 準 則 所 取 得 非 公 開 個 人 資 訊 之 項 目 保 障 客 戶 之 非 公 開 個 人 資 訊 安 全 與 隱 密 性 之 政 策 與 準 則 依 據 公 平 信 用 報 告 法 (Fair Credit Reporting Act) 第 六 三 (d)( 2 )( A )( iii) 條 所 規 定 之 金 融 機 構 關 係 企 業 間 拒 絕 資 訊 揭 露 之 通 知 事 項 本 法 案 要 求 金 融 機 構 原 則 上 不 得 直 接 或 透 過 任 何 分 支 機 構 揭 露 非 公 開 個 人 資 訊 予 非 分 支 機 構 之 第 三 人 但 於 下 列 第 178 頁
情 況 則 得 不 適 用 本 法 案 關 於 揭 露 非 公 開 個 人 資 訊 之 限 制 : 實 現 管 理 或 執 行 交 易 之 要 求 所 必 須 或 經 由 客 戶 之 授 權 或 關 於 (A) 依 客 戶 之 請 求 或 授 權 維 護 或 處 理 金 融 商 品 或 服 務 (B) 保 持 或 維 護 消 費 者 帳 戶 於 金 融 機 構 或 其 他 實 體, 如 : 私 人 信 用 卡 計 畫 或 代 表 此 實 體 之 信 用 延 伸 (C) 資 產 證 券 化 (Securitization) 次 級 市 場 銷 售 ( 包 括 服 務 權 之 銷 售 ) 或 關 於 消 費 者 之 類 似 交 易 經 由 消 費 者 或 客 戶 之 指 示 或 同 意 (A) 保 護 金 融 機 構 中 屬 於 消 費 者 之 紀 錄 服 務 或 商 品 或 當 時 交 易 之 安 全 與 機 密 (B) 使 免 於 或 防 止 事 實 上 或 潛 在 之 詐 欺 未 經 授 權 之 交 易 索 賠 或 其 他 責 任 (C) 機 構 風 險 控 制 之 要 求 或 解 決 客 戶 之 爭 執 或 詢 問 (D) 關 於 消 費 者 所 持 有 之 法 律 上 或 有 利 的 利 益 (E) 向 消 費 者 或 客 戶 之 受 託 人 或 代 表 揭 露 時 提 供 資 訊 予 保 險 顧 問 組 織 (InsuranceRate Advisory Organization) 保 證 基 金 或 相 關 評 等 機 關 (GuarantyFunds oragencies) 依 產 業 標 準 評 等 該 機 構 之 人 律 師 會 計 師 或 稽 查 人 員 揭 露 依 據 一 九 七 八 年 財 務 隱 私 權 法 (Right to Financial Privacy Act of 1978) 之 規 定 經 主 管 機 關 或 自 律 機 關 之 要 求 或 為 大 眾 安 全 之 調 查 而 須 揭 露 時 (A) 對 消 費 者 報 告 機 關 根 據 公 平 信 用 報 告 法 或 (B) 從 客 戶 報 告 報 導 係 經 由 消 費 者 報 告 機 關 金 融 機 構 進 行 出 售 合 併 移 轉 或 交 換 全 部 部 分 業 務 或 營 業 而 須 揭 露 涉 及 該 業 務 或 營 業 之 消 費 者 或 客 戶 之 非 公 開 個 人 資 訊 時 符 合 聯 邦 州 或 本 地 法 律 規 則 和 其 他 適 當 之 法 律 要 求, 符 合 相 當 授 權 之 民 事 刑 事 或 聯 邦 州 或 其 他 本 地 當 局 之 管 制 調 查 傳 票 或 傳 喚, 或 對 司 法 程 序 之 回 應, 或 政 府 管 制 當 局 具 管 轄 權 限 對 金 融 機 構 所 為 之 檢 查 承 諾 或 其 他 目 的 之 法 律 上 授 權 第 179 頁
為 因 應 本 法, 美 國 通 貨 監 理 局 建 議 金 融 機 構 執 行 下 列 步 驟 以 達 成 法 規 遵 循 : 建 立 資 訊 蒐 集 及 揭 露 之 資 料 庫 金 融 機 構 與 外 部 第 三 者 訂 約, 應 評 估 該 約 定 可 能 涉 及 客 戶 資 料 處 理 方 式 建 立 客 戶 選 擇 不 同 意 向 金 融 機 構 以 外 第 三 者 揭 露 其 資 料 的 處 理 機 制 配 合 新 法 令 規 定 發 展 或 修 改 保 護 隱 私 之 政 策 配 合 客 戶 隱 私 聲 明 送 交 客 戶 之 處 理 方 式 建 立 行 員 訓 練 及 標 準 作 業 程 序, 並 建 立 執 行 之 目 標 時 間 表 綜 上, 金 融 服 務 業 現 代 化 法 案 詳 細 規 範 金 融 資 訊 保 密 的 主 體 客 體 及 除 外 規 定, 並 訂 有 罰 則 規 範 雖 然 對 金 融 機 構 及 主 管 機 關 造 成 作 業 上 的 龐 大 負 擔, 但 也 顯 示 出 美 國 對 金 融 資 訊 隱 私 議 題 的 重 視 ( 二 ) 財 務 隱 私 權 法 (Right to Financial Privacy Act of 1992, RFPA) 介 紹 一 九 七 年 美 國 制 訂 銀 行 秘 密 法 (BankSecrecyActof 1970), 要 求 銀 行 必 須 保 有 客 戶 詳 細 交 易 紀 錄, 俾 使 政 府 於 查 核 金 融 犯 罪 時, 能 從 金 融 機 構 獲 取 相 關 資 料 以 為 訴 訟 上 之 佐 證 此 法 對 金 融 機 構 客 戶 之 交 易 資 訊 隱 私 造 成 威 脅, 卻 沒 有 任 何 救 濟 管 道, 引 發 了 金 融 機 構 及 客 戶 的 反 彈, 導 致 多 方 開 始 研 議 關 於 財 務 隱 私 權 的 法 制, 並 於 一 九 七 八 年 制 訂 財 務 隱 私 權 法, 目 的 在 保 障 金 融 機 構 客 戶 的 隱 私 權, 並 與 銀 行 秘 密 法 取 得 平 衡 依 據 財 務 隱 私 權 法 第 二 條 規 定, 原 則 上 政 府 當 局 不 得 自 金 融 機 構 取 得 內 含 於 任 何 客 戶 財 務 紀 錄 之 資 訊 或 其 副 第 180 頁
本 ; 第 三 條 規 定, 金 融 機 構 除 依 規 定 提 供 紀 錄 外, 金 融 機 構 或 其 主 管 雇 員 或 代 理 人, 均 不 得 向 任 何 政 府 當 局, 提 供 內 含 有 關 任 何 客 戶 財 務 紀 錄 之 資 訊 或 其 副 本 政 府 若 欲 取 得 客 戶 之 財 務 資 訊, 原 則 上 必 須 踐 行 五 種 方 式, 即 經 由 客 戶 授 權 (Customerauthorizations, 規 定 於 第 四 條 ) 取 得 行 政 傳 票 或 傳 喚 (Administrative Subpena and Summons, 規 定 於 第 五 條 ) 取 得 搜 索 票 (SearchWarrants, 規 定 於 第 六 條 ) 取 得 司 法 傳 票 (JudicialSubpena, 規 定 於 第 七 條 ) 與 經 由 正 式 的 書 面 請 求 (Formal Written Request, 規 定 於 第 八 條 ) 但 在 例 外 方 面, 金 融 機 構 或 其 主 管 雇 員 或 其 代 理 人, 通 知 政 府 當 局 其 持 有 攸 關 可 能 違 反 任 何 法 律 或 規 則 之 資 訊, 則 不 禁 止 一 九 八 九 年 金 融 機 構 改 革 復 原 及 執 行 法 (Financial Institution Reform, and Enforcement Act, FIRREA 對 於 56 財 務 隱 私 權 法 有 若 干 修 正, 計 有 三 點 : 財 務 隱 私 權 法 原 規 定 包 括 聯 邦 存 款 保 險 公 司 在 內 之 十 類 主 管 機 關 (Supervisory Agency), 對 於 該 法 所 定 之 金 融 機 構 之 財 務 狀 況 及 營 業 情 形, 有 法 定 檢 查 權 (12 U. S. C. 3401 (1),(6)) 財 務 紀 錄 或 資 料, 依 法 得 揭 露 予 這 些 監 督 機 關 (12 U. S. C. 3413(b)), FIRREA 規 定 主 管 機 關 得 檢 查 的 範 圍, 包 括 : 金 融 機 構 控 股 公 司 (Holding Company) 及 其 子 公 司 之 財 務 狀 況 營 業 情 形 商 業 紀 錄 或 交 易 (Section 941) 財 務 隱 私 權 法 12 U. S. C. 3413 原 規 定 十 一 項 不 適 用 本 法 之 例 外 規 定, 其 中 3413(b) 規 定 金 融 主 管 機 關 執 行 監 管 業 務 時, 不 受 本 法 限 制 FIRREA 修 正 3413(b), 並 增 列 三 項 例 外 規 定, 即 包 括 聯 邦 房 屋 融 資 局 (Federal Housing 56 蕭 富 山, 美 國 防 制 洗 錢 及 銀 行 保 密 之 法 律 規 範 及 其 爭 議, 法 學 叢 刊, 民 國 95 年, 第 153 期 第 181 頁
Finance Board) 或 房 貸 銀 行 (Home Loan Bank) 為 對 金 融 機 構 擴 張 信 用, 而 向 聯 邦 準 備 局 (Federal Reserve Board) 或 任 何 聯 邦 準 備 銀 行 (Federal Reserve Bank) 所 揭 露 之 紀 錄 或 資 料, 以 及 清 理 公 司 (ResolutionTrustCorporation) 為 行 使 監 管 (Conservatorship) 接 管 (Receivership) 或 清 算 之 職 權 而 製 作 之 資 料, 均 屬 不 受 財 務 隱 私 權 法 限 制 之 範 圍 (Section 942) 財 務 隱 私 權 法 規 定, 依 聯 邦 大 陪 審 團 (GrandJury) 傳 票 向 金 融 機 構 取 得 之 財 務 紀 錄, 僅 供 大 陪 審 團 判 斷 是 否 起 訴 犯 罪 之 用, 倘 不 作 此 用 途, 即 應 銷 毀 或 退 還 該 金 融 機 構, 不 得 為 他 政 府 機 關 持 有 (12 U. S. C. 3420) FIRREA 於 此 條 文 下 增 加 一 項 ( 3420(b)), 即 金 融 機 構 之 職 員 董 事 合 夥 人 受 僱 人 股 東 代 理 人 或 法 律 顧 問 等, 均 不 得 直 接 或 間 接 向 大 陪 審 團 傳 票 上 所 載 之 人, 告 知 此 份 傳 票 之 存 在 或 其 他 內 容 (Section 943) 綜 上, 財 務 隱 私 權 法 明 確 規 定 除 基 於 法 令 授 權 之 行 為 得 例 外 不 受 本 法 限 制 外, 金 融 機 構 客 戶 的 財 務 隱 私 皆 須 受 到 充 分 保 護 使 主 管 機 關 於 執 法 時 有 所 依 據, 客 戶 亦 獲 得 一 定 的 保 障, 並 得 依 據 本 法 主 張 其 應 有 之 權 利 57 三 我 國 財 務 隱 私 權 相 關 法 令 在 美 國, 金 融 檢 查 範 圍 涉 及 金 融 機 構 客 戶 財 務 隱 私 時, 得 依 據 財 務 隱 私 權 法 主 張 其 權 利 在 我 國, 對 於 個 人 財 務 隱 私 的 保 護, 可 於 電 腦 處 理 個 人 資 料 保 護 法 中 見 到 相 關 規 範 電 腦 處 理 個 人 資 料 法 係 於 民 國 八 十 四 年 八 月 公 佈 施 行, 其 立 法 目 的 在 規 範 電 腦 處 理 個 人 資 料, 以 避 免 人 格 權 受 到 侵 害, 並 促 進 57 施 峰 達, 我 國 金 融 檢 查 與 財 務 隱 私 權 法 制 關 連 性 之 探 討 - 以 銀 行 業 之 監 理 為 中 心, 中 原 大 學 財 經 法 律 學 系 碩 士 論 文, 民 國 90 年 第 182 頁
個 人 資 料 的 合 理 使 用 依 據 電 腦 處 理 個 人 資 料 保 護 法 第 三 條, 本 法 所 謂 個 人 資 料, 係 指 自 然 人 之 姓 名 出 生 年 月 日 身 分 證 統 一 編 號 特 徵 指 紋 婚 姻 家 庭 教 育 職 業 健 康 病 歷 財 務 情 況 社 會 活 動 及 其 他 足 資 識 別 該 個 人 之 資 料, 而 所 謂 電 腦 處 理, 指 使 用 電 腦 或 自 動 化 機 器 為 資 料 之 輸 入 儲 存 編 輯 更 正 檢 索 刪 除 輸 出 傳 遞 或 其 他 處 理 若 金 融 檢 查 所 涉 及 之 資 料 為 以 各 電 腦 處 理 之 個 人 資 料 檔 案, 則 在 電 腦 處 理 個 人 資 料 保 護 法 的 體 系 下, 可 能 有 其 適 用 依 據 電 腦 處 理 個 人 資 料 保 護 法 第 二 條 : 個 人 資 料 之 保 護, 依 本 法 之 規 定 但 其 他 法 律 另 有 規 定 者, 依 其 規 定 依 本 章 第 一 節 所 述, 銀 行 法 第 四 十 八 條 之 二 規 範 : 銀 行 對 於 顧 客 之 存 款 放 款 或 匯 款 等 有 關 資 料, 除 其 他 法 律 或 中 央 主 管 機 關 另 有 規 定 者 外, 應 保 守 秘 密 因 此, 就 銀 行 客 戶 之 存 款 放 款 或 匯 款 等 資 料 保 密, 優 先 適 用 銀 行 法, 亦 即 在 其 他 法 律 或 中 央 主 管 機 關 授 權 下, 得 洽 請 金 融 機 構 提 供 相 關 資 料 此 外, 根 據 電 腦 處 理 個 人 資 料 保 護 法 第 八 條 前 半 段 規 定 : 公 公 務 機 關 對 個 人 資 料 之 利 用, 應 於 法 令 職 掌 必 要 範 圍 內 為 之, 並 與 蒐 集 之 特 定 目 的 相 符, 故 以 金 融 檢 查 的 目 的 而 言, 若 檢 查 單 位 在 以 電 腦 輔 助 稽 核 工 具 進 行 查 核 時, 需 蒐 集 金 融 機 構 財 務 業 務 資 料, 因 而 有 涉 及 金 融 機 構 客 戶 個 人 資 料 的 情 況 時, 基 於 其 檢 查 之 必 要 範 圍, 應 得 要 求 金 融 機 構 提 供 相 關 資 料 第 四 節 電 腦 輔 助 稽 核 工 具 協 助 金 融 檢 查 之 適 法 性 探 討 綜 合 上 述 相 關 法 規 的 介 紹, 可 知 基 於 法 律 之 授 權, 檢 查 單 位 得 令 金 融 機 構 提 供 其 財 務 業 務 資 料, 當 中 亦 包 括 客 戶 存 款 放 款 或 匯 款 等 有 關 資 料, 其 適 法 性 應 無 疑 慮 並 且, 為 達 金 融 檢 查 強 化 金 融 機 構 體 質 維 護 大 眾 利 益 的 目 的, 提 供 充 分 資 料 供 檢 查 人 員 進 行 分 析 與 查 核, 確 有 第 183 頁
其 必 要 資 料 檔 案 取 得 之 控 制 重 點 應 在 於 檢 查 人 員 如 何 確 保 資 料 檔 案 的 安 全 性 與 保 密 性 美 國 銀 行 (Bank of America) 在 二 五 年 發 生 電 腦 檔 案 失 竊 事 件, 檔 案 中 記 錄 了 包 括 數 名 聯 邦 參 議 員, 以 及 國 防 部 員 工 等 超 過 一 百 萬 名 政 府 員 工 個 人 身 分 銀 行 帳 戶 等 隱 私 資 料 ; 二 七 年 五 月 花 旗 集 團 遺 失 四 捲 電 腦 磁 帶, 資 料 包 括 在 美 國 境 內 花 旗 財 務 公 司 的 客 戶 資 料, 與 花 旗 零 售 服 務 公 司 已 經 關 閉 帳 戶 的 客 戶 資 料, 資 料 中 包 含 社 會 安 全 號 碼 帳 號 及 支 付 記 錄, 這 是 電 腦 資 料 檔 案 受 損 的 最 新 案 例 上 述 事 件 皆 顯 示, 電 子 資 料 檔 案 的 保 管 若 有 疏 漏, 可 能 造 成 個 人 資 料 隱 私 的 損 害, 甚 至 遭 受 非 法 的 使 用 本 章 第 一 節 已 介 紹 我 國 金 管 銀 ( 一 ) 字 第 九 五 一 二 二 號 函 令, 該 函 令 對 銀 行 法 第 四 十 八 條 第 二 項 例 外 事 項 作 出 說 明, 其 中 規 範 : 各 機 關 依 本 規 定, 調 取 及 查 詢 客 戶 往 來 交 易 資 料 時, 應 建 立 內 部 控 制 機 制, 指 派 專 人 列 管, 並 應 作 定 期 與 不 定 期 考 核, 以 確 保 人 民 隱 私 權, 此 外, 我 國 電 腦 處 理 個 人 資 料 保 護 法 第 十 七 條 規 定 : 公 務 機 關 保 有 個 人 資 料 檔 案 者, 應 指 定 專 人 依 相 關 法 令 辦 理 安 全 維 護 事 項, 防 止 個 人 資 料 被 竊 取 竄 改 毀 損 滅 失 或 洩 漏, 行 政 院 金 融 監 督 管 理 委 員 會 檢 查 金 融 機 構 業 務 要 點 中, 亦 規 範 : 檢 查 人 員 對 於 檢 查 事 項 日 程 及 受 查 機 構 業 務 情 形, 應 負 保 密 之 義 務, 不 得 對 外 洩 漏 由 上 可 知, 我 國 相 關 法 令 已 要 求 檢 查 單 位 在 取 得 受 查 銀 行 存 款 放 款 及 個 人 有 關 資 料 時, 必 須 設 有 控 管 程 序, 並 派 專 人 列 管 在 以 電 腦 輔 助 稽 核 工 具 進 行 金 融 檢 查 的 方 式 下, 受 查 銀 行 提 供 之 資 料 型 態 係 電 子 檔 案, 對 於 電 子 檔 案 的 安 全 控 管, 檢 查 單 位 應 採 取 更 嚴 密 的 措 施, 並 遵 循 相 關 資 料 移 除 程 序, 以 確 保 資 料 的 取 得 及 處 理, 皆 經 適 當 控 管 程 序 本 研 究 認 為, 在 利 用 電 腦 輔 助 稽 核 工 具 進 行 金 融 檢 查, 並 取 得 受 查 銀 行 電 子 檔 案 時, 應 考 量 避 免 取 得 足 以 辨 識 受 查 銀 行 客 戶 個 人 之 資 料 欄 位, 可 事 先 由 受 查 銀 行 進 行 資 料 轉 換 動 作, 將 機 密 資 料 予 以 轉 換 後 再 予 提 供, 以 達 到 保 護 個 人 資 料 的 目 的 並 且, 資 料 轉 換 方 法 應 僅 有 受 查 銀 行 知 悉, 若 檢 查 人 員 發 現 異 常 情 形 需 進 行 後 續 追 蹤, 則 可 由 受 查 銀 行 追 第 184 頁
溯 資 料 轉 換 前 之 原 始 資 料 供 檢 查 人 員 作 深 入 調 查 另 外, 建 議 檢 查 單 位 應 與 受 查 銀 行 進 行 協 商, 擬 定 雙 方 皆 可 接 受 的 資 料 提 供 內 容 與 方 式, 並 制 訂 相 關 政 策 及 規 範 ( 例 如 : 制 訂 提 供 資 料 作 業 要 點 ), 明 訂 受 查 銀 行 資 料 提 供 之 範 圍 及 限 制, 俾 使 受 查 銀 行 在 資 料 提 供 方 式 及 內 容 上 有 所 依 循, 亦 強 化 電 腦 輔 助 金 融 檢 查 之 可 行 性 此 外, 本 研 究 建 議 檢 查 單 位 針 對 電 腦 輔 助 金 融 檢 查, 應 擬 定 相 關 程 序 書, 將 檢 查 單 位 取 得 受 查 機 構 電 子 資 料 應 遵 循 之 規 範 及 程 序 予 以 書 面 化, 供 檢 查 人 員 在 執 行 時 有 所 依 循 本 研 究 參 酌 ISO27001:2005 國 際 資 訊 安 全 標 準 之 規 範 精 神, 初 步 擬 定 程 序 書 範 例 如 下, 供 委 託 單 位 作 為 擬 定 相 關 程 序 之 參 考 : 第 185 頁
自 外 單 位 取 得 之 電 子 檔 案 管 理 辦 法 ( 範 例 ) 一 目 的 確 保 自 外 單 位 取 得 之 電 子 檔 案, 避 免 因 疏 忽 或 未 經 授 權 而 洩 露, 導 致 損 害 外 單 位 及 其 客 戶 權 益 二 適 用 範 圍 自 外 單 位 取 得 之 相 關 資 訊 檔 案 文 件 及 其 他 具 有 敏 感 性, 而 應 予 限 閱 管 制 之 電 子 檔 案 三 依 據 : 1. 國 家 機 密 保 護 法 2. 檔 案 法 3. 電 腦 處 理 個 人 資 料 保 護 法 4. 行 政 資 訊 公 開 辦 法 5. 行 政 院 事 務 管 理 手 冊 6. 公 務 人 員 服 務 法 四 名 詞 定 義 1. 外 單 位 : 本 局 以 外 之 單 位 2. 電 子 檔 案 : 泛 指 一 切 可 透 過 機 器 設 備 存 取 之 資 料 3. 機 密 資 料 : 指 與 外 單 位 有 關 業 務 之 特 定 資 訊 或 個 人 資 訊, 因 其 具 有 敏 感 性, 若 未 經 授 權 而 洩 露 予 職 務 上 無 關 之 同 仁 或 公 司 外 第 三 人 知 悉, 將 造 成 管 理 困 擾, 或 損 害 外 單 位 利 益 等 等 不 利 之 後 果 ; 其 形 式 包 括 書 面 口 頭 電 子 訊 息 等 所 有 形 式 五 檔 案 之 保 管 1. 保 管 單 位 由 資 料 取 得 單 位 自 我 維 護 保 管 2. 保 管 方 法 (1) 各 維 護 保 管 權 責 單 位 主 管 須 將 自 外 單 位 取 得 之 電 子 檔 案, 集 中 放 置 於 檔 案 伺 服 器 內 集 中 保 管, 並 列 管 於 外 來 檔 案 管 制 記 錄 表 中 第 186 頁
(2) 不 同 機 密 等 級 之 檔 案 應 分 別 保 存, 並 與 一 般 檔 案 隔 離 存 放, 磁 帶 及 光 碟 等 儲 存 媒 體 之 儲 存 櫃 應 上 鎖 (3) 重 要 機 密 檔 案, 須 將 檔 案 加 密 後 進 行 備 份, 以 降 低 備 份 檔 案 遭 盜 用 的 可 能 (4) 儲 存 電 子 檔 案 之 電 腦 磁 碟 及 其 他 週 邊 設 備, 應 對 使 用 單 位 或 人 員 設 定 使 用 權 限 及 密 碼 管 制 (5) 依 資 訊 存 取 規 定, 配 予 應 用 系 統 的 使 用 者 與 業 務 需 求 相 稱 的 資 料 存 取 及 應 用 系 統 的 使 用 權 限 (6) 借 調 自 外 單 位 取 得 之 電 子 檔 案, 應 填 具 外 來 檔 案 使 用 申 請 表, 依 其 機 密 等 級 交 各 權 責 單 位 主 管 核 准 (7) 保 管 單 位 之 專 責 保 管 人 員 調 離 職 務 時, 其 所 保 管 之 檔 案 應 逐 項 點 交 3. 經 辦 人 之 處 理 (1) 具 機 密 資 料 之 電 子 檔 案 應 於 辦 公 場 所 之 專 用 電 腦 上 處 理, 未 經 權 責 主 管 核 准, 不 得 轉 置 於 個 人 行 動 電 腦 或 其 他 任 何 儲 存 媒 體 內 (2) 非 具 機 密 資 料 之 電 子 檔 案, 則 可 轉 置 於 個 人 行 動 電 腦 或 其 他 任 何 儲 存 媒 體 內 進 行 處 理 (3) 因 工 作 所 經 手 之 電 子 檔 案 內 容 不 得 出 示 予 該 工 作 無 關 或 未 獲 授 權 之 人 員, 並 應 妥 善 保 管, 防 止 他 人 輕 易 取 得 資 料 (4) 負 責 處 理 資 料 之 專 用 電 腦 及 個 人 行 動 電 腦 應 有 適 當 加 密 機 制, 避 免 未 經 授 權 人 員 隨 意 竊 取, 或 因 遺 失 而 資 料 外 洩 4. 檔 案 銷 毀 (1) 資 料 儲 存 媒 體 進 行 報 廢 時, 應 完 成 檔 案 銷 毀 申 請 表 及 檔 案 銷 毀 計 畫 表, 經 單 位 主 管 核 准 後, 始 得 辦 理 檔 案 銷 毀 (2) 任 何 資 料 儲 存 媒 體 ( 硬 碟 磁 片 光 碟 等 ) 進 行 報 廢 時, 須 徹 底 將 其 內 資 料 銷 毀 或 消 磁, 直 至 無 法 解 讀 為 止 : 甲 光 碟 一 律 將 反 光 層 抹 除, 折 成 二 片 銷 毀 ; 乙 磁 帶 或 磁 片 應 以 工 具 進 行 實 體 之 破 壞, 使 其 無 法 使 用 ; 丙 利 用 工 具 程 式, 覆 寫 整 個 媒 體 至 少 三 次 ; 丁 更 新 相 關 紀 錄 清 單 (3) 資 訊 處 理 設 備 ( 桌 上 型 電 腦 個 人 行 動 電 腦 伺 服 器 等 ) 在 第 187 頁
送 修 或 再 使 用 的 過 程 中, 應 避 免 內 存 資 料 的 外 洩, 並 考 慮 進 行 必 要 之 清 除 動 作 六 保 密 守 則 1. 所 有 同 仁 均 應 遵 行 公 務 人 員 服 務 法 之 規 定, 嚴 守 機 密 2. 職 務 上 不 應 知 悉 或 不 應 持 有 之 機 密 資 料, 應 避 免 知 悉 或 持 有, 並 不 得 翻 閱 探 詢 與 自 己 職 務 無 關 之 資 料 七 作 業 表 單 1. 外 來 檔 案 管 制 記 錄 表 2. 外 來 檔 案 使 用 申 請 表 3. 檔 案 銷 毀 申 請 表 4. 檔 案 銷 毀 計 畫 表 第 188 頁
作 業 表 單 1 外 來 檔 案 管 制 記 錄 表 ( 範 例 ) 編 號 : 保 管 單 位 表 單 維 護 人 員 姓 名 職 稱 最 後 更 新 日 期 緊 急 聯 絡 電 話 外 來 檔 案 明 細 檔 案 編 號 / 名 稱 分 類 機 密 等 級 檔 案 保 管 人 授 權 人 員 清 單 單 位 主 管 簽 名 日 期 填 表 說 明 : 本 表 單 由 外 來 檔 案 保 管 單 位 填 寫, 根 據 單 位 主 管 核 准 之 外 來 檔 案 使 用 申 請 表, 開 放 使 用 權 限 並 更 新 外 來 檔 案 管 制 記 錄 表, 以 確 實 掌 握 外 來 檔 案 之 使 用 狀 況 第 189 頁
作 業 表 單 2 外 來 檔 案 使 用 申 請 表 ( 範 例 ) 編 號 : 申 請 人 資 料 人 員 姓 名 組 別 分 機 任 職 狀 態 正 式 人 員 約 聘 人 員 外 部 支 援 人 員 職 稱 申 請 生 效 日 外 來 檔 案 申 請 明 細 檔 案 編 號 / 名 稱 機 密 等 級 申 請 原 因 申 請 使 用 權 限 單 位 主 管 簽 名 日 期 填 表 說 明 : 本 表 單 由 外 來 檔 案 使 用 者 填 寫, 經 單 位 主 管 核 准 後, 請 檔 案 保 管 人 開 放 使 用 權 限 檔 案 保 管 人 於 權 限 開 放 後, 更 新 外 來 檔 案 管 制 記 錄 表, 以 確 實 掌 握 外 來 檔 案 之 使 用 狀 況 第 190 頁
作 業 表 單 3 檔 案 銷 毀 申 請 表 ( 範 例 ) 檔 號 編 號 : 案 名 : 核 准 銷 毀 文 號 : 編 號 銷 毀 原 因 外 來 檔 案 管 制 記 錄 表 編 號 文 件 產 生 日 期 附 件 數 量 保 存 年 限 調 整 後 保 存 年 限 ( 調 整 原 因 ) 備 註 001 002 003 004 005 申 請 銷 毀 檔 案 件 數 : 申 請 銷 毀 檔 案 附 件 數 : 核 准 人 : 簽 章 申 請 人 : 簽 章 核 准 日 期 : 申 請 日 期 : 第 191 頁
作 業 表 單 4 檔 案 銷 毀 計 畫 ( 範 例 ) 編 號 : 銷 毀 檔 案 擬 銷 毀 檔 案 件 數 擬 銷 毀 檔 案 附 件 數 擬 銷 毀 檔 案 現 在 存 放 地 點 現 況 說 明 銷 毀 檔 案 擬 銷 毀 時 間 擬 銷 毀 地 點 擬 銷 毀 方 式 作 業 說 明 備 註 填 表 說 明 一 申 請 檔 案 銷 毀, 應 填 具 檔 案 銷 毀 申 請 表 並 檢 附 本 表, 經 單 位 主 管 核 准 後, 依 規 定 程 序 由 檔 案 銷 毀 承 辦 人 進 行 銷 毀 二 如 有 擬 提 供 其 他 機 關 單 位 使 用 之 檔 案, 應 於 備 註 欄 說 明 擬 提 供 之 檔 案 名 稱 及 檔 案 件 數 承 辦 人 : 簽 章 監 毀 人 : 簽 章 核 准 銷 毀 文 號 : 銷 毀 日 期 : 第 192 頁
第 六 章 結 論 與 建 議 第 一 節 結 論 電 腦 輔 助 稽 核 工 具 及 技 術 的 使 用, 已 是 資 訊 科 技 環 境 下 金 融 檢 查 的 必 然 趨 勢, 我 國 金 融 檢 查 單 位 建 置 電 腦 輔 助 金 融 檢 查 之 機 制, 宜 從 電 腦 輔 助 稽 核 工 具 的 運 用 著 手, 進 一 步 發 展 至 自 行 開 發 電 腦 輔 助 稽 核 工 具 另 建 置 電 腦 輔 助 金 融 檢 查 之 機 制, 檢 查 單 位 宜 設 置 相 關 的 控 制 程 序, 從 檢 查 前 的 人 力 資 源 配 置 查 核 規 劃 資 料 準 備 資 料 處 理, 到 後 續 的 資 料 檔 案 保 管 與 檔 案 銷 毀 等 流 程, 均 應 搭 配 相 當 的 控 管 措 施, 以 確 保 在 運 用 電 腦 輔 助 稽 核 工 具 的 各 環 節 中 皆 受 到 控 制, 俾 達 成 電 腦 輔 助 金 融 檢 查 的 效 益 本 研 究 已 於 報 告 中 簡 介 先 進 國 家 以 電 腦 輔 助 金 融 檢 查 之 現 況, 並 對 我 國 以 電 腦 輔 助 金 融 檢 查 的 可 行 性 與 妥 適 性 進 行 探 究, 得 知 為 強 化 電 腦 輔 助 金 融 檢 查 的 妥 適 性, 應 考 量 設 定 相 關 的 控 管 程 序 此 外, 本 研 究 亦 分 析 我 國 使 用 電 腦 輔 助 金 融 檢 查 的 相 關 法 令 及 專 業 審 計 規 定, 並 參 酌 國 際 資 訊 安 全 標 準 之 規 範, 擬 定 程 序 書 範 例 期 望 本 研 究 可 供 委 託 單 位 於 日 後 建 置 電 腦 輔 助 金 融 檢 查 機 制 時 的 參 考, 並 藉 此 促 進 金 融 檢 查 之 效 率, 強 化 我 國 金 融 檢 查 之 效 能 第 二 節 綜 合 建 議 本 章 節 彙 總 前 述 研 究 目 的 之 重 要 結 論, 並 提 出 對 建 置 以 電 腦 輔 助 金 融 檢 查 之 建 議 如 下 : 一 參 酌 各 主 要 先 進 國 家 金 融 檢 查 機 關 及 外 部 稽 核 單 位 之 監 理 經 驗 及 趨 勢, 我 國 宜 採 用 電 腦 輔 助 稽 核 工 具 協 助 金 融 檢 查 目 前 各 國 金 融 監 理 機 關 在 場 外 檢 查 部 分, 主 要 為 表 報 稽 核, 其 透 過 金 融 機 構 定 期 申 報 之 財 務 報 表 或 其 他 相 關 報 告, 由 檢 查 單 位 進 行 持 續 性 之 分 析, 俾 掌 握 各 金 融 機 構 的 營 運 情 形, 以 訂 定 實 地 檢 查 第 193 頁
的 優 先 順 序 而 在 實 地 檢 查 工 作 上, 各 主 要 先 進 國 家 檢 查 人 員 多 已 陸 續 採 用 電 腦 輔 助 稽 核 技 術 及 工 具, 輔 助 檢 查 人 員 有 效 的 進 行 稽 核 工 作 而 在 各 國 家 中, 尤 以 美 國 較 為 積 極, 其 金 融 監 理 機 關 已 自 行 開 發 電 腦 稽 核 工 具, 且 實 際 用 於 輔 助 金 融 檢 查 國 外 外 部 稽 核 專 家, 在 面 對 執 行 處 理 複 雜 及 交 易 量 繁 多 的 金 融 產 業 時, 亦 會 運 用 電 腦 輔 助 稽 核 技 術 及 工 具 進 行 查 核, 其 通 常 運 用 範 圍 在 作 業 及 信 用 風 險 偵 測 放 款 組 合 分 析 放 款 利 息 計 算 及 保 險 費 計 算 等 檢 查 此 外, 對 於 配 合 法 令 要 求 的 遵 循 驗 證, 其 亦 多 搭 配 電 腦 輔 助 稽 核 工 具 進 行, 以 確 保 能 有 效 控 制 金 融 產 業 日 常 交 易 量 龐 大 的 先 天 風 險 例 如 : 沙 賓 法 案 (Sarbanes-Oxley Act) 美 國 愛 國 者 法 案 (USA Patriot Act) 新 巴 塞 爾 資 本 協 定 (New Basel Capital Accord) 等 利 用 電 腦 輔 助 稽 核 工 具 於 金 融 機 構 的 查 核 已 日 趨 普 及, 惟 在 檢 查 過 程 中, 如 何 自 資 料 取 得 處 理 至 產 出 查 核 結 果 等 各 環 節 中 利 用 電 腦 為 輔 助 工 具, 並 建 立 適 當 規 範 或 遵 循 準 則, 以 提 昇 電 腦 輔 助 金 融 檢 查 的 效 益, 已 成 為 金 融 檢 查 機 關 應 發 展 金 融 檢 查 電 腦 化 的 重 要 目 標 二 推 動 電 腦 輔 助 金 融 檢 查, 宜 從 電 腦 輔 助 稽 核 工 具 評 估 查 核 成 本 查 核 效 益 及 查 核 人 員 電 腦 能 力 如 本 研 究 第 三 章 所 述, 電 腦 輔 助 稽 核 技 術 可 區 分 為 三 大 類, 即 測 試 程 式 功 能 之 電 腦 稽 核 技 術 測 試 電 腦 檔 案 之 電 腦 稽 核 技 術 及 利 用 電 腦 為 工 具 以 輔 助 查 核 工 作 之 電 腦 稽 核 技 術 從 上 述 各 國 以 電 腦 輔 助 金 融 檢 查 的 概 況 可 知, 目 前 各 國 對 電 腦 輔 助 稽 核 技 術 的 運 用 層 級, 多 在 利 用 電 腦 為 工 具 以 輔 助 查 核 工 作, 亦 即 採 用 電 腦 輔 助 稽 核 工 具 於 金 融 機 構 的 查 核 而 在 運 用 的 範 疇 上, 除 了 開 發 表 報 稽 核 系 統 外, 亦 有 自 行 開 發 電 腦 稽 核 工 具, 並 實 際 用 於 輔 助 金 融 檢 查 者 鑒 於 現 階 段 我 國 金 融 檢 查 人 員 較 未 具 備 專 業 之 資 訊 科 技 技 術, 故 電 腦 輔 助 金 融 檢 查 之 推 動 順 序, 宜 由 利 用 電 腦 為 輔 助 工 具 開 第 194 頁
始, 再 逐 步 往 技 術 層 次 更 高 更 複 雜 之 電 腦 一 般 控 制 及 應 用 控 制 查 核, 深 入 執 行 電 腦 審 計 工 作, 甚 至 自 行 開 發 電 腦 稽 核 工 具 不 論 檢 查 人 員 混 合 或 採 用 哪 一 種 電 腦 輔 助 稽 核 策 略 或 技 術, 應 考 慮 查 核 方 法 所 需 之 成 本 所 產 生 的 效 益 設 備 與 程 式 相 容 性, 以 及 審 計 軌 跡 和 相 關 文 件 是 否 可 取 得, 並 且 應 評 估 查 核 人 員 的 電 腦 能 力, 輔 以 適 當 的 教 育 訓 練 三 實 施 電 腦 輔 助 金 融 檢 查, 宜 建 置 標 準 化 的 巨 集 程 式 及 一 致 化 的 查 核 準 備 事 項, 以 降 低 檢 查 成 本 本 研 究 透 過 個 案 研 究 的 方 式, 證 明 我 國 若 要 施 行 電 腦 輔 助 金 融 檢 查 確 實 可 行 而 可 利 用 電 腦 輔 助 稽 核 工 具 協 助 查 核 的 業 務 項 目, 除 本 研 究 第 四 章 第 二 節 查 核 範 圍 與 電 腦 輔 助 稽 核 工 具 查 核 目 標 對 照 表 所 列 舉 之 銀 行 檢 查 項 目 外, 包 括 證 券 保 險 等 檢 查 業 務, 亦 可 考 量 採 用 電 腦 輔 助 稽 核 工 具, 協 助 檢 查 人 員 更 有 效 的 執 行 檢 查 作 業, 甚 至 可 利 用 其 驗 證 金 融 機 構 定 期 申 報 之 監 理 資 料 ( 例 如 : 利 用 電 腦 輔 助 稽 核 工 具 驗 證 銀 行 申 報 之 逾 期 放 款 概 況 表 - 期 限 分 析 正 確 性 ) 因 各 類 金 融 機 構 業 務 項 目 內 容 繁 多, 本 研 究 無 法 逐 項 列 舉 電 腦 輔 助 稽 核 工 具 可 協 助 之 項 目, 惟 已 於 第 四 章 第 一 節 個 案 研 究 執 行 程 序 中, 說 明 金 檢 單 位 在 評 估 利 用 電 腦 輔 助 稽 核 工 具 進 行 各 項 檢 查 業 務 的 可 行 性 分 析 時, 可 考 量 下 列 事 項 : 1. 檢 查 人 員 之 資 訊 科 技 知 識 專 門 技 術 及 經 驗 2. 規 劃 設 計, 及 執 行 電 腦 輔 助 稽 核 工 具 所 需 的 時 間 3. 檢 查 人 員 使 用 電 腦 輔 助 稽 核 工 具 的 能 力 4. 受 檢 單 位 資 訊 系 統 複 雜 程 度, 以 及 資 料 下 載 的 可 行 性 5. 查 核 資 料 的 可 用 性 另 本 研 究 第 四 章 第 二 節, 業 以 個 案 說 明 可 行 性 評 估 程 序 及 結 果, 值 得 注 意 的 是, 電 腦 輔 助 稽 核 工 具 及 技 術 首 次 採 用 時, 因 涉 及 巨 集 程 式 之 撰 寫, 故 須 先 瞭 解 受 檢 單 位 之 作 業 程 序 及 程 式 邏 輯, 亦 需 花 費 較 高 之 初 次 開 發 成 本 ; 惟 若 可 針 對 風 險 較 高 的 查 核 項 目, 統 第 195 頁
一 由 專 人 或 專 責 單 位 進 行 開 發, 藉 由 將 巨 集 程 式 的 標 準 化 及 查 核 準 備 事 項 的 一 致 化, 應 可 進 行 大 量 推 廣 使 用 屆 時, 再 透 過 教 育 訓 練 及 撰 寫 標 準 作 業 手 冊 的 方 式, 協 助 金 融 檢 查 人 員 快 速 瞭 解 如 何 利 用 電 腦 輔 助 稽 核 工 具 執 行 檢 查 工 作, 將 可 大 幅 提 升 檢 查 人 員 的 工 作 效 率 及 掌 握 更 多 受 檢 單 位 營 運 之 風 險 此 外, 在 運 用 電 腦 輔 助 金 融 檢 查 相 關 處 理 過 程 中, 檢 查 人 員 需 要 針 對 運 用 電 腦 輔 助 稽 核 工 具 之 各 階 段, 留 意 其 控 制 重 點 及 注 意 事 項, 方 能 確 保 資 料 處 理 的 妥 適 性 各 階 段 所 提 及 之 關 切 重 點, 已 於 本 研 究 第 三 章 電 腦 輔 助 稽 核 技 術 與 工 具 及 第 四 章 以 電 腦 輔 助 稽 核 工 具 進 行 金 融 檢 查 個 案 研 究 之 章 節 中 逐 一 述 明 為 利 未 來 金 檢 單 位 能 快 速 的 引 用 本 研 究 個 案 之 成 果, 針 對 個 案 查 核 過 程 中 所 採 用 之 範 例 格 式, 本 研 究 整 理 出 空 白 範 例, 供 委 託 單 位 參 考 詳 細 範 例 格 式, 請 參 閱 附 錄 說 明 附 錄 一 : 電 腦 稽 核 輔 助 技 術 資 料 取 得 可 行 性 評 估 表 附 錄 二 : 查 核 聯 絡 書 附 錄 三 : 訪 談 紀 錄 表 附 錄 七 : 電 腦 稽 核 輔 助 技 術 查 核 工 作 控 制 表 附 錄 九 : 電 腦 稽 核 輔 助 技 術 資 料 移 除 確 認 表 四 在 查 核 過 程 中 取 得 之 金 融 機 構 電 腦 資 料 檔 案, 宜 注 意 資 料 檔 案 的 安 全 性 與 保 密 性 依 本 研 究 第 四 章 對 於 電 腦 輔 助 稽 核 工 具 協 助 金 融 檢 查 之 適 法 性 探 討 結 論, 可 知 基 於 法 律 之 授 權, 金 檢 單 位 得 令 金 融 機 構 提 供 其 財 務 業 務 資 料, 其 中 亦 包 括 客 戶 存 款 放 款 或 匯 款 等 有 關 資 料, 其 適 法 性 自 無 疑 慮, 惟 控 制 重 點 應 在 於 檢 查 人 員 如 何 確 保 資 料 檔 案 的 安 全 性 與 保 密 性 本 研 究 建 議 在 金 檢 單 位 廣 泛 運 用 電 腦 輔 助 金 融 檢 查 前, 對 於 資 料 取 得 與 處 理 程 序, 宜 制 訂 書 面 化 的 政 策, 包 括 檔 案 的 保 管 經 辦 人 的 處 理 檔 案 的 銷 毀, 以 及 保 密 義 務 等, 皆 須 有 明 確 的 規 範, 以 第 196 頁
確 保 電 腦 輔 助 金 融 檢 查 機 制 的 完 善 故 本 研 究 參 酌 ISO27001:2005 國 際 資 訊 安 全 標 準 之 規 範 精 神, 初 步 擬 訂 自 外 單 位 取 得 之 電 子 檔 案 管 理 辦 法 之 管 理 程 序 書 範 例, 供 委 託 單 位 作 為 擬 定 相 關 程 序 之 參 考 鑑 於 將 電 腦 輔 助 稽 核 工 具 運 用 於 金 融 檢 查 已 日 趨 普 及, 在 利 用 電 腦 輔 助 稽 核 工 具 進 行 金 融 檢 查 之 際, 除 了 提 升 輔 助 工 具 的 效 能 外, 如 何 建 立 起 相 關 的 程 序 與 機 制, 確 保 資 料 從 取 得 處 理 至 產 出 查 核 結 果 等 各 環 節 中 皆 受 到 適 當 控 制, 並 遵 循 適 當 規 範 或 準 則, 以 增 進 電 腦 輔 助 金 融 檢 查 的 效 益, 應 係 目 前 建 置 電 腦 輔 助 金 融 檢 查 機 制 須 考 量 的 重 要 項 目 五 金 檢 單 位 使 用 套 裝 軟 體 或 自 行 開 發 電 腦 輔 助 稽 核 工 具 時, 應 設 定 相 關 控 制 程 序 一 般 在 使 用 套 裝 軟 體 或 自 行 開 發 電 腦 輔 助 稽 核 工 具 時, 常 因 忽 略 致 未 設 定 相 關 控 制 程 序, 鑑 於 上 開 工 具 不 若 ERP 等 應 用 系 統 已 經 過 專 家 嚴 謹 測 試, 確 保 其 提 供 資 訊 之 合 理 性, 而 檢 查 人 員 或 企 業 使 用 之 電 腦 輔 助 稽 核 工 具 通 常 可 用 以 做 出 查 核 報 告 財 務 資 訊, 或 據 以 做 出 重 大 營 運 決 策, 故 更 需 要 加 強 其 發 展 使 用 保 存 之 管 理, 以 避 免 產 生 錯 誤 資 訊 本 研 究 已 於 第 三 章 第 七 節, 說 明 運 用 電 腦 輔 助 稽 核 工 具 可 考 量 之 控 制, 並 參 酌 國 際 電 腦 稽 核 協 會 之 實 務 指 引, 提 出 自 行 開 發 或 設 計 電 腦 輔 助 稽 核 工 具 時, 可 參 酌 之 控 制 程 序 綜 上, 在 電 腦 化 環 境 下, 運 用 電 腦 輔 助 稽 核 工 具 已 成 為 金 融 檢 查 之 必 然 趨 勢, 尤 其 在 金 融 業 務 日 趨 複 雜 的 環 境 下, 利 用 電 腦 輔 助 稽 核 工 具 進 行 查 核 工 作, 可 大 幅 提 升 金 融 檢 查 的 效 率 及 品 質 因 此, 本 研 究 透 過 分 析 主 要 先 進 國 家 以 電 腦 輔 助 金 融 檢 查 業 務 之 情 形 評 估 我 國 以 電 腦 輔 助 金 融 檢 查 之 可 行 性 與 妥 適 性 及 探 討 我 國 使 用 電 腦 稽 核 軟 體 輔 助 金 融 檢 查 之 相 關 法 令 規 範, 並 嘗 試 以 個 案 研 究 的 方 式, 就 利 用 電 腦 輔 助 稽 核 工 具 執 行 金 融 檢 查 的 可 行 性 等 問 題, 提 出 相 關 結 論 與 建 議, 期 能 協 助 建 第 197 頁
置 一 套 完 整 電 腦 稽 核 的 方 法 技 術 與 作 業 程 序, 俾 能 大 量 推 廣 運 用 於 金 融 檢 查 第 198 頁
附 錄 一 : 電 腦 輔 助 審 計 技 術 資 料 取 得 可 行 性 評 估 表 ( 空 白 範 本 ) XX 商 業 銀 行 股 份 有 限 公 司 電 腦 輔 助 審 計 技 術 資 料 取 得 可 行 性 評 估 表 ( 空 白 範 本 ) 評 估 內 容 是 否 一 受 查 單 位 提 供 資 料 轉 換 可 行 性 評 估 : 資 料 檔 案 可 否 依 準 備 資 料 清 單 要 求 之 檔 案 規 格 轉 換 成 下 列 任 一 檔 案 格 式? 1. Excel 檔 案 格 式 2. DBF 檔 案 格 式 3. TXT 檔 案 格 式 4. Report 檔 格 式 ( 電 子 檔 ) 5. 其 他 格 式 結 論 : 資 料 檔 案 轉 換 是 可 行 的? ( 說 明 : 上 述 評 估 項 目 1. 至 5. 中, 有 任 一 項 目 被 勾 選 即 代 表 檔 案 轉 換 是 可 行 的 ) 二 受 查 單 位 提 供 資 料 檔 案 提 供 查 核 可 行 性 評 估 : 1. 資 料 願 意 透 過 外 部 儲 存 媒 體 ( 隨 身 碟 光 碟 片 ) 提 供? 2. 不 願 意 提 供 檔 案, 但 願 意 將 檔 案 存 放 於 該 單 位 所 屬 之 專 用 個 人 電 腦 供 查 核 使 用? 結 論 : 資 料 檔 案 提 供 是 可 行 的? ( 說 明 : 上 述 評 估 項 目 1. 至 2. 中, 有 任 一 項 目 被 勾 選 即 代 表 檔 案 提 供 是 可 行 的 ) 三 評 估 結 論 : 可 否 透 過 電 腦 輔 助 審 計 技 術 進 行 查 核? ( 說 明 : 上 述 評 估 項 目 一 及 項 目 二 之 結 論, 須 同 時 勾 選 是, 方 代 表 可 透 過 電 腦 輔 助 審 計 進 行 查 核 ) 覆 核 人 員 : 編 製 人 員 : 第 199 頁
附 錄 二 : 查 核 聯 絡 書 ( 空 白 範 本 ) XX 商 業 銀 行 股 份 有 限 公 司 查 核 聯 絡 書 ( 空 白 範 本 ) 敬 啟 者 : 為 配 合 金 融 檢 查 所 需, 及 提 升 稽 核 作 業 的 效 率 及 效 果 本 次 檢 查 預 計 將 透 過 電 腦 輔 助 稽 核 工 具 進 行 授 信 資 產 分 類 報 表 內 容 及 各 類 提 列 之 備 抵 呆 帳 金 額 符 合 法 令 規 定 之 驗 證, 故 煩 請 貴 行 提 供 相 關 資 料, 並 安 排 適 當 人 員 接 受 訪 談 提 請 準 備 資 料 清 單 請 詳 附 件 一 訪 談 內 容 請 詳 附 件 二 為 利 於 查 核 工 作 之 進 行, 特 提 請 貴 行 提 供 及 安 排 相 關 事 項 次 頁 所 列 資 料 之 準 備 請 於 xx 年 xx 月 xx 日 以 前 準 備 完 竣 若 於 資 料 準 備 過 程 中 有 任 何 不 明 瞭 之 處, 敬 祈 隨 時 與 本 局 檢 查 人 員 聯 絡 順 頌 商 祈 ------------------------------------------------------------- 承 辦 檢 查 人 員 : XXX 電 子 郵 件 : 聯 絡 電 話 : XXX 電 子 郵 件 : 聯 絡 電 話 : XXX 電 子 郵 件 : 聯 絡 電 話 : 第 200 頁
附 錄 二 : 查 核 聯 絡 書 - 附 件 一 ( 空 白 範 本 ) 準 備 資 料 清 單 ( 一 ) 授 信 資 產 評 估 及 逾 期 放 款 處 理 作 業 相 關 政 策 例 如 : 資 產 評 估 損 失 準 備 提 列 及 逾 期 放 款 催 收 款 呆 帳 處 理 辦 法 ( 二 ) 授 信 資 產 分 類 報 表 請 提 供 貴 行 授 信 資 產 分 類 報 表 電 子 檔 案 ( 三 ) 科 目 餘 額 表 請 提 供 貴 行 放 款 科 目 餘 額 ( 包 含 催 收 及 呆 帳 科 目 ) 電 子 檔 案 ( 四 ) 放 款 明 細 資 料 檔 ( 檔 案 名 稱 :Loan) 1. 應 包 含 所 有 放 款 資 料, 包 括 : 已 轉 催 呆 帳 逾 期 及 未 逾 期 者 2. 提 供 資 料 應 包 含 下 列 欄 位 : 編 號 欄 位 代 號 欄 位 名 稱 欄 位 說 明 1 LN001 分 行 代 碼 分 行 代 碼 ( 例 如 :001) 2 LN002 借 款 人 識 別 碼 借 款 人 全 行 唯 一 識 別 代 碼 若 客 戶 代 碼 或 其 他 欄 位 可 供 辨 識 借 款 人, 則 提 供 客 戶 代 碼 即 可, 若 無 其 他 可 供 唯 一 識 別 之 欄 位, 則 請 依 據 每 個 借 款 人 身 分 證 字 號 / 統 一 編 號 賦 予 一 個 單 一 識 別 碼 後 提 供 注 意 : 1. 資 料 應 具 全 行 唯 一 識 別 性 例 如 : 王 小 明 於 001 分 行 借 款, 其 客 戶 代 碼 為 AA001; 王 小 明 又 於 002 分 行 借 款, 其 客 戶 代 碼 為 AB001, 則 客 戶 代 碼 欄 位 不 具 全 行 唯 一 識 別 性 2. 借 款 人 識 別 碼 長 度 應 小 於 第 201 頁
附 錄 二 : 查 核 聯 絡 書 - 附 件 一 ( 空 白 範 本 ) 編 號 欄 位 代 號 欄 位 名 稱 欄 位 說 明 10 個 字 元, 且 以 文 數 字 為 限, 勿 使 用 特 殊 符 號 3. 借 款 人 識 別 碼 與 身 分 證 字 號 / 統 一 編 號 之 對 應 資 料 應 妥 善 保 存, 以 利 於 事 後 有 需 要 時 予 以 核 對 3 LN003 放 款 帳 號 借 款 帳 號 4 LN004 到 期 日 借 款 到 期 日 5 LN005 逾 期 起 算 日 借 款 人 逾 期 還 款 之 逾 期 期 間 起 算 日 6 LN006 預 計 繳 息 日 借 款 人 最 後 一 次 繳 息 後, 下 一 次 應 繳 息 之 日 期 若 與 逾 期 起 算 日 相 同, 則 填 入 相 同 日 期 7 LN007 預 計 還 本 日 借 款 人 最 後 一 次 還 本 後, 下 一 次 應 還 本 之 日 期 若 每 月 還 本 日 與 繳 息 日 相 同, 則 填 入 相 同 日 期 8 LN008 放 款 餘 額 借 款 帳 戶 餘 額, 應 包 含 利 息 與 本 金 9 LN009 擔 保 品 識 別 號 此 放 款 帳 號 所 屬 之 擔 保 品 識 別 號, 若 為 無 擔 保 放 款 則 填 入 空 值 10 LN010 擔 保 註 記 代 碼 1 : 擔 保 放 款 代 碼 2 : 無 擔 保 放 款 11 LN011 科 目 代 號 此 筆 帳 戶 應 屬 之 授 信 科 目 代 碼, 此 代 碼 應 與 財 務 報 表 會 計 科 目 代 碼 一 致 12 LN012 科 目 名 稱 此 筆 帳 戶 應 屬 之 授 信 科 目 名 稱 13 LN013 戶 況 記 號 代 碼 1 : 正 常 戶 代 碼 2 : 轉 催 收 代 碼 3 : 轉 呆 帳 代 碼 4 : 已 結 案 14 LN014 足 額 擔 保 部 分 人 工 調 整 前 分 類 系 統 計 算 且 未 經 人 工 調 整 前 之 足 額 擔 保 授 信 資 產 分 類 15 LN015 不 足 額 擔 保 部 分 人 工 調 整 前 分 類 系 統 計 算 且 未 經 人 工 調 整 前 之 不 足 額 擔 保 授 信 資 產 分 類 第 202 頁
附 錄 二 : 查 核 聯 絡 書 - 附 件 一 ( 空 白 範 本 ) 編 號 欄 位 代 號 欄 位 名 稱 欄 位 說 明 16 LN016 人 工 調 整 註 記 代 碼 1 : 最 終 評 估 報 表 之 分 類 係 經 人 工 調 整 代 碼 2 : 分 類 未 經 人 工 調 整 17 LN017 足 額 擔 保 部 分 人 工 調 整 後 分 類 18 LN018 不 足 額 擔 保 部 分 人 工 調 整 後 分 類 若 系 統 資 料 庫 未 留 存 人 工 調 整 紀 錄, 則 請 填 入 空 值 人 工 調 整 後 之 足 額 擔 保 授 信 資 產 分 類, 若 人 工 未 調 整 則 為 填 入 系 統 計 算 之 分 類 若 系 統 資 料 庫 未 留 存 人 工 調 整 紀 錄, 則 請 填 入 足 額 擔 保 部 分 人 工 調 整 前 分 類 人 工 調 整 後 之 不 足 額 擔 保 授 信 資 產 分 類, 若 人 工 未 調 整 則 為 填 入 系 統 計 算 之 分 類 若 系 統 資 料 庫 未 留 存 人 工 調 整 紀 錄, 則 請 填 入 不 足 額 擔 保 部 分 人 工 調 整 前 分 類 ( 五 ) 擔 保 品 資 料 ( 檔 案 名 稱 :Guarantee) 應 包 含 下 列 資 料 : 1. 貸 款 人 代 號 ( 例 如 : 身 分 證 字 號 統 一 編 號 )( 註 二 ) 2. 擔 保 品 金 額 3. 提 供 資 料 應 包 含 下 列 欄 位 : 編 號 欄 位 代 號 欄 位 名 稱 欄 位 說 明 01 GU001 擔 保 品 識 別 號 此 放 款 帳 號 所 屬 之 擔 保 品 識 別 號, 若 為 無 擔 保 放 款 則 填 入 空 值 注 意 : 其 亂 數 轉 換 後 之 結 果, 需 與 放 款 明 細 資 料 檔 (Load) 中 的 LN002 借 款 人 識 別 碼 一 致 02 GU002 擔 保 品 總 額 擔 保 品 識 別 號 下, 各 類 擔 保 品 金 額 合 計 數 第 203 頁
附 錄 二 : 查 核 聯 絡 書 - 附 件 一 ( 空 白 範 本 ) 補 充 說 明 : 1. 資 料 截 止 日 期 :2007/xx/xx 2. 範 圍 : 為 期 能 進 行 全 行 歸 戶 驗 證, 其 資 料 應 包 括 所 有 國 內 分 行 3. 為 配 合 查 核 之 需 求, 上 述 資 料 除 政 策 外 請 以 電 子 檔 (Text File, 並 以 分 號 ; 分 隔 ) 方 式 提 供, 並 具 備 欄 位 名 稱 4. 上 述 擬 請 提 供 之 資 料 可 能 視 訪 談 結 果 或 貴 行 情 況 而 增 加 或 修 改 內 容 若 對 所 提 供 之 項 目 內 容 有 任 何 問 題, 敬 請 與 本 局 承 辦 負 責 人 員 聯 絡 謝 謝 5. 若 貴 行 對 於 資 料 保 存 或 提 供 上 有 特 殊 考 量 時, 亦 可 將 相 關 所 提 供 資 料 放 置 於 貴 行 規 範 之 個 人 電 腦 後, 本 局 承 辦 人 員 會 將 電 腦 輔 助 稽 核 工 具 安 裝 於 內, 並 於 查 核 結 束 後, 僅 擷 取 查 核 結 果 之 彙 總 資 訊 6. 因 考 量 統 一 編 號 或 身 分 證 字 號 涉 及 個 人 隱 私 等 機 密 資 料, 請 貴 行 於 前 刪 除 後 三 碼 之 統 一 編 號 或 身 分 證 字 號, 或 採 用 亂 數 替 換, 查 核 時 僅 需 足 供 唯 一 識 別 即 可 第 204 頁
附 錄 二 : 查 核 聯 絡 書 - 附 件 二 ( 空 白 範 本 ) 訪 談 內 容 序 號 訪 談 內 容 備 註 1 瞭 解 貴 行 授 信 資 產 分 類 報 表 編 製 流 程, 包 含 : 受 訪 單 位 : 授 信 資 產 分 五 類 報 表 編 製 及 核 准 流 程 授 信 資 產 分 類 政 策 授 信 資 產 分 類 人 工 調 整 流 程 擔 保 品 鑑 價 流 程 債 管 部 門 訪 談 時 間 : 2007/xx/xx 13:00~15:00 估 計 約 二 小 時 2 瞭 解 貴 行 授 信 資 產 分 類 程 式 邏 輯, 包 含 : 逾 期 天 數 計 算 邏 輯 擔 保 品 金 額 分 攤 邏 輯 授 信 資 產 分 類 邏 輯 3 結 果 報 告 及 討 論 : 個 案 研 究 結 果 報 告 針 對 個 案 研 究 結 果 與 貴 行 相 關 單 位 進 行 討 論 受 訪 單 位 : 資 訊 部 門 訪 談 時 間 : 2007/xx/xx 09:00~12:00 估 計 約 三 小 時 參 與 單 位 : 資 訊 部 門 債 管 部 門 內 部 稽 核 部 門 會 議 時 間 : 2007/xx/xx 15:00~16:00 估 計 約 一 小 時 補 充 說 明 : 上 表 所 列 之 時 間 僅 為 建 議 值, 請 與 各 單 位 受 訪 人 員 確 認 上 列 預 定 時 間 是 否 可 接 受 本 局 檢 查 人 員 訪 談 若 無 法 配 合, 請 代 為 更 換 時 間 第 205 頁
附 錄 三 : 訪 談 紀 錄 表 ( 空 白 範 本 ) XX 商 業 銀 行 股 份 有 限 公 司 訪 談 紀 錄 表 ( 空 白 範 本 ) 編 號 訪 談 內 容 訪 談 回 應 受 訪 單 位 :XXX( 業 務 單 位 或 管 理 單 位 ) 1. 瞭 解 授 信 資 產 分 類 報 表 編 製 流 程 (1) 授 信 資 產 分 五 類 報 表 編 製 及 核 准 流 程 : 報 表 編 製 時 點 系 統 產 出 報 表 後, 是 否 再 經 人 工 調 整 報 表 格 式 或 分 類 (2) 授 信 資 產 分 類 及 呆 帳 提 列 政 策 : 各 類 授 信 資 產 呆 帳 提 列 比 率 (3) 授 信 資 產 分 類 人 工 調 整 流 程 (4) 擔 保 品 鑑 價 流 程 2. 瞭 解 授 信 資 產 分 類 程 式 邏 輯 (1) 逾 期 天 數 計 算 邏 輯 採 逾 期 天 數 30 計 算 逾 期 月 數 採 實 際 逾 期 月 數 計 算 計 算 逾 期 天 數 使 用 之 日 期 欄 位 : 預 計 繳 息 日 預 計 還 本 日 第 206 頁
附 錄 三 : 訪 談 紀 錄 表 ( 空 白 範 本 ) 編 號 訪 談 內 容 訪 談 回 應 受 訪 單 位 :XXX( 業 務 單 位 或 管 理 單 位 ) 到 期 日 其 他 逾 期 起 算 日 (2) 擔 保 品 金 額 分 攤 邏 輯 ( 註 ) 同 一 擔 保 品 下 各 放 款 帳 號 金 額 由 大 至 小 分 攤 同 一 擔 保 品 下 各 放 款 帳 號 金 額 由 小 至 大 分 攤 同 一 擔 保 品 下 各 放 款 帳 號 金 額 合 併 計 算, 超 過 擔 保 品 金 額 部 分 列 為 不 足 額 擔 保 者 以 擔 保 記 號 或 科 目 區 分 擔 保 放 款 或 無 擔 保 放 款 (3) 全 行 歸 戶 政 策 編 號 訪 談 內 容 訪 談 回 應 受 訪 單 位 :XXX( 資 訊 單 位 ) 1. 擬 查 核 的 檔 案 或 資 料 庫 2. 擬 查 核 資 料 庫 的 資 料 表 關 連 性 3. 資 料 檔 案 之 內 容 及 可 存 取 性 4. 確 認 可 取 得 查 核 截 止 時 點 的 相 關 檔 案 或 資 料 表 覆 核 人 員 : 編 製 人 員 : 第 207 頁
附 錄 四 :ACL 巨 集 COM S000 Comment *======================================================== * 批 次 名 稱 : 授 信 資 產 分 五 類 報 表 重 新 計 算 證 實 測 試 * 批 次 描 述 : 將 客 戶 提 供 的 明 細 資 料 依 法 令 規 範 進 行 重 新 分 類 驗 證 * 輸 入 資 料 : 自 客 戶 處 取 得 放 款 及 擔 保 品 資 料, 彙 整 成 Loan 檔 及 Guarantee 檔 * 資 料 格 式 : * 欄 位 代 號 欄 位 定 義 欄 位 型 態 * ======== ======== ======== * LN001 分 行 代 碼 ASCII * LN002 借 款 人 識 別 碼 ASCII * LN003 借 款 帳 號 ASCII * LN004 到 期 日 ASCII(yyyy/mm/dd) * LN005 逾 期 起 算 日 ASCII(yyyy/mm/dd) * LN006 預 計 繳 息 日 ASCII(yyyy/mm/dd) * LN007 預 計 還 本 日 ASCII(yyyy/mm/dd) * LN008 借 款 餘 額 Numeric(Formatted) (Decimal = 0) * LN009 擔 保 品 識 別 號 ASCII * LN010 擔 保 註 記 ASCII * LN011 科 目 代 號 ASCII * LN012 科 目 名 稱 ASCII * LN013 戶 況 記 號 ASCII * LN014 足 額 擔 保 部 分 人 工 調 整 前 分 類 ASCII * LN015 不 足 額 擔 保 部 分 人 工 調 整 前 分 類 ASCII * LN016 人 工 調 整 註 記 ASCII * LN017 足 額 擔 保 部 分 人 工 調 整 後 分 類 ASCII * LN018 不 足 額 擔 保 部 分 人 工 調 整 後 分 類 ASCII * GU001 擔 保 品 識 別 號 ASCII * GU002 擔 保 品 總 額 Numeric(Formatted)( Decimal = 0) * * 建 立 人 員 : 吳 筱 雯,PwC SPA Taiwan * 覆 核 人 員 : 江 東 儒,PwC SPA Taiwan * 建 立 時 間 :2007.10.19 *=================================================================== END COM S002( 流 程 圖 No. 002) COM******************************************************************** COM 針 對 文 字 型 態 欄 位 刪 除 其 前 後 空 格 COM******************************************************************** OPEN LOAN 第 208 頁
附 錄 四 :ACL 巨 集 DEL LN001a DEL LN002a DEL LN003a DEL LN004aa DEL LN005aa DEL LN006aa DEL LN007aa DEL LN009aa DEL LN010a DEL LN011a DEL LN012a DEL LN013a DEL LN014a DEL LN015a DEL LN016a DEL LN017a DEL LN018a OK OK OK OK OK OK OK OK OK OK OK OK OK OK OK OK OK DEFINE FIELD LN001a DEFINE FIELD LN002a DEFINE FIELD LN003a DEFINE FIELD LN004aa DEFINE FIELD LN005aa DEFINE FIELD LN006aa DEFINE FIELD LN007aa DEFINE FIELD LN009aa SUBSTR(ALLTRIM(LN009),1,10) DEFINE FIELD LN010a DEFINE FIELD LN011a DEFINE FIELD LN012a DEFINE FIELD LN013a DEFINE FIELD LN014a DEFINE FIELD LN015a DEFINE FIELD LN016a DEFINE FIELD LN017a DEFINE FIELD LN018a COMP AS ALLTRIM(LN001) COMP AS ALLTRIM(LN002) COMP AS ALLTRIM(LN003) COMP AS ALLTRIM(LN004) COMP AS ALLTRIM(LN005) COMP AS ALLTRIM(LN006) COMP AS ALLTRIM(LN007) COMP AS COMP AS ALLTRIM(LN010) COMP AS ALLTRIM(LN011) COMP AS ALLTRIM(LN012) COMP AS ALLTRIM(LN013) COMP AS ALLTRIM(LN014) COMP AS ALLTRIM(LN015) COMP AS ALLTRIM(LN016) COMP AS ALLTRIM(LN017) COMP AS ALLTRIM(LN018) OPEN Guarantee DEL GU001a OK DEFINE FIELD GU001a SUBSTR(ALLTRIM(GU001),1,10) COMP AS COM S003_to_S008 ( 流 程 圖 No.003~No.008) 第 209 頁
附 錄 四 :ACL 巨 集 COM******************************************************************** COM No. 003 建 立 Dialog, 輸 入 報 表 基 準 日 變 數 :yyyy/mm/dd COM 變 數 名 稱 命 名 為 LNdate COM COM No. 004 建 立 Dialog, 選 擇 逾 期 期 間 計 算 方 式 ( 計 算 天 數, 或 計 算 月 數 ) COM 變 數 名 稱 命 名 為 LNmethod COM COM No. 005 建 立 Dialog, 選 擇 是 否 考 量 擔 保 品 COM 變 數 名 稱 命 名 為 LNgua COM COM No. 006 建 立 Dialog, 若 考 量 擔 保 品, 則 選 擇 帳 號 個 別 分 類, 或 依 擔 保 品 識 別 號 合 併 分 類 COM 變 數 名 稱 命 名 為 LNgua2 COM COM No. 007 建 立 Dialog, 輸 入 各 評 估 分 類 應 提 撥 之 比 率 COM 變 數 名 稱 為 LNrate1 LNrate2 LNrate3 LNrate4 LNrate5 COM COM No. 008 建 立 Dialog, 選 擇 是 否 執 行 全 行 歸 戶 COM 變 數 名 稱 命 名 為 LNd COM******************************************************************** COM 輸 入 基 準 日 DIALOG (DIALOG TITLE " 條 件 一 " WIDTH 494 HEIGHT 150 ) (BUTTONSET TITLE "& 確 認 ;& 取 消 " AT 396 24 DEFAULT 1 ) (TEXT TITLE " 請 輸 入 報 表 基 準 日 :" AT 24 16 WIDTH 112 HEIGHT 19 ) (EDIT TO "LNdate" AT 132 48 DEFAULT "2007/06/30" ) (TEXT TITLE " 請 輸 入 西 元 日 期, 並 以 /( 斜 線 ) 分 隔, 例 如 :2007/06/30" AT 12 88 ) COM 選 擇 逾 期 期 間 計 算 方 式 DIALOG (DIALOG TITLE " 條 件 二 " WIDTH 494 HEIGHT 188 ) (BUTTONSET TITLE "& 確 認 ;& 取 消 " AT 396 24 DEFAULT 1 ) (TEXT TITLE " 請 選 擇 逾 期 月 數 計 算 方 法 : " AT 24 16 ) (RADIOBUTTON TITLE " 方 法 一 實 際 逾 期 天 數 30; 方 法 二 實 際 逾 期 月 數 " TO "LNmethod" AT 180 36 WIDTH 180 HEIGHT 46 ) (TEXT TITLE " 說 明 :" AT 12 88 ) (TEXT TITLE " 例 如 逾 期 起 算 日 為 5 月 1 日, 報 表 基 準 日 為 6 月 1 日, 實 際 逾 期 天 數 為 31 天," AT 12 112 ) (TEXT TITLE " 若 採 方 法 一 計 算, 則 逾 期 超 過 一 個 月 ; 採 方 法 二 計 算, 逾 期 未 超 過 一 個 月 " AT 12 136 ) COM 選 擇 是 否 以 擔 保 註 記 為 分 類 依 據 DIALOG (DIALOG TITLE " 條 件 三 " WIDTH 494 HEIGHT 220 ) (BUTTONSET TITLE "& 確 認 ;& 取 消 " AT 396 24 DEFAULT 1 ) (TEXT TITLE " 選 擇 是 否 以 僅 擔 保 註 記 為 分 類 依 據, 不 驗 證 擔 保 是 否 足 額 :" AT 24 16 WIDTH 350 HEIGHT 19) (RADIOBUTTON TITLE " 是 ; 否 " TO "LNgua" AT 24 36 WIDTH 160 HEIGHT 48 DEFAULT 1 ) (TEXT TITLE " 銀 行 資 產 評 估 損 失 準 備 提 列 及 逾 期 放 款 催 收 款 呆 帳 處 理 辦 法 " AT 24 124 WIDTH 327 ) (TEXT TITLE " 第 三 條 " AT 348 124 ) (TEXT TITLE " 銀 行 對 資 產 負 債 表 第 210 頁
附 錄 四 :ACL 巨 集 表 內 及 表 外 之 授 信 資 產, 除 將 屬 正 常 之 授 信 資 產 列 為 第 一 類 外, 餘 不 良 之 授 信 資 產, 應 按 債 權 之 擔 保 情 形 及 逾 期 時 間 之 長 短 予 以 評 估, 分 別 列 為 第 二 類 應 予 注 意 者, 第 三 類 可 望 收 回 者, 第 四 類 收 回 困 難 者, 第 五 類 收 回 無 望 者 " AT 24 148 WIDTH 433 HEIGHT 73 ) (TEXT TITLE " 相 關 法 令 :" AT 24 100 ) COM 選 擇 擔 保 品 分 攤 方 式 DIALOG (DIALOG TITLE " 條 件 四 " WIDTH 488 HEIGHT 300 ) (BUTTONSET TITLE "& 確 認 ;& 取 消 " AT 396 24 DEFAULT 1 ) (TEXT TITLE " 請 選 擇 擔 保 品 分 攤 方 式 :" AT 12 16 ) (RADIOBUTTON TITLE " 方 法 一 ; 方 法 二 並 依 各 帳 號 餘 額 由 大 至 小 分 攤 擔 保 品 金 額 ; 方 法 二 並 依 各 帳 號 餘 額 由 小 至 大 分 攤 擔 保 品 金 額 " TO "LNgua2" AT 12 48 DEFAULT 1 ) (TEXT TITLE " 方 法 一 :" AT 12 130 ) (TEXT TITLE " 同 一 擔 保 品 項 下, 所 有 借 款 帳 號 合 併 評 估, 以 擔 保 品 總 額 做 為 足 額 擔 保 金 額, 其 餘 借 款 總 額 超 過 擔 保 品 部 分, 視 為 不 足 額 擔 保 " AT 12 154 WIDTH 381 HEIGHT 37) (TEXT TITLE " 方 法 二 :" AT 12 220 ) (TEXT TITLE " 同 一 擔 保 品 項 下, 各 借 款 帳 號 個 別 評 估, 以 擔 保 借 款 金 額 由 大 至 小 分 攤 擔 保 品, 不 足 額 分 攤 者, 該 筆 借 款 金 額 全 數 視 為 不 足 額 擔 保 " AT 12 244 WIDTH 382 HEIGHT 40 ) COM 輸 入 各 評 估 分 類 應 提 撥 之 比 率 DIALOG (DIALOG TITLE " 條 件 五 " WIDTH 494HEIGHT 300 ) (BUTTONSET TITLE "& 確 認 ;& 取 消 " AT 396 24 DEFAULT 1 ) (TEXT TITLE " 請 輸 入 各 評 估 分 類 提 列 呆 帳 之 比 率 :" AT 12 16 ) (TEXT TITLE "1. 第 一 類 - 正 常 " AT 12 52 ) (TEXT TITLE "2. 第 二 類 - 應 予 注 意 者 " AT 12 88 ) (TEXT TITLE "3. 第 三 類 - 可 望 收 回 者 " AT 12 124 ) (TEXT TITLE "4. 第 四 類 - 收 回 困 難 者 " AT 12 160 ) (TEXT TITLE "5. 第 五 類 - 收 回 無 望 者 " AT 12 196 ) (EDIT TO "LNrate1" AT 168 48 WIDTH 50 DEFAULT "0" ) (EDIT TO "LNrate2" AT 168 84 WIDTH 50 DEFAULT "2" ) (EDIT TO "LNrate3" AT 168 120 WIDTH 50 HEIGHT 24 DEFAULT "10" ) (EDIT TO "LNrate4" AT 168 156 WIDTH 50 DEFAULT "50" ) (EDIT TO "LNrate5" AT 168 192 WIDTH 50 DEFAULT "100" ) (TEXT TITLE "%" AT 228 52 ) (TEXT TITLE "%" AT 228 88 ) (TEXT TITLE "%" AT 228 124 ) (TEXT TITLE "%" AT 228 160 ) (TEXT TITLE "%" AT 228 196 )(TEXT TITLE " 銀 行 資 產 評 估 損 失 準 備 提 列 及 逾 期 放 款 催 收 款 呆 帳 處 理 辦 法 第 五 條 " AT 12 268 ) (TEXT TITLE " 相 關 法 令 :" AT 12 244 ) COM 輸 入 是 否 執 行 全 行 歸 戶 DIALOG (DIALOG TITLE " 條 件 六 " WIDTH 494 HEIGHT 200 ) (BUTTONSET TITLE "& 確 認 ;& 取 消 " AT 396 24 DEFAULT 1 ) (TEXT TITLE " 是 否 執 行 全 行 歸 戶?" AT 24 16 ) (RADIOBUTTON TITLE " 否 ; 是 " TO "LNd" AT 24 36 DEFAULT 1 HORZ ) (TEXT TITLE " 相 關 法 令 :" AT 12 88 ) (TEXT TITLE " 銀 行 資 產 評 估 損 失 準 備 提 列 及 逾 期 放 款 催 收 款 呆 帳 處 理 辦 法 第 四 條 " AT 12 112 ) (TEXT TITLE " 說 明 : 授 信 資 產 第 二 類 - 應 予 注 意 者, 包 括 授 信 資 產 雖 未 屆 清 償 期 或 到 期 日, 但 授 信 戶 已 有 其 他 債 信 不 良 者 " AT 12 140 WIDTH 441 HEIGHT 68 ) DO S005_1 第 211 頁
附 錄 四 :ACL 巨 集 COM S005_1( 流 程 圖 No.005-1) COM******************************************************************** COM No. 005-1 若 選 擇 計 算 月 數, 則 建 立 Dialog, 輸 入 相 關 日 期 COM 變 數 名 稱 命 名 為 : COM LNmethodD1a COM LNmethodD2a COM LNmethodDD2a COM LNmethodDD3a COM******************************************************************** COM 若 選 擇 計 算 月 數, 則 建 立 Dialog, 輸 入 相 關 日 期 DIALOG (DIALOG TITLE " 條 件 七 " WIDTH 494 HEIGHT 323 ) (BUTTONSET TITLE "& 確 認 ;& 取 消 " AT 396 255 DEFAULT 1 ) (TEXT TITLE " 請 輸 入 下 列 日 期 ( 格 式 YYYY/MM/DD):" AT 12 16 ) (TEXT TITLE "1. 基 準 日 前 一 個 月 日 期, 例 如 : 基 準 日 為 2007/06/30, 則 請 輸 入 2007/05/31:" AT 12 40 ) (EDIT TO "LNmethodD1a" AT 24 60 DEFAULT "2007/05/31" ) (TEXT TITLE "2. 基 準 日 前 三 個 月 日 期, 例 如 : 基 準 日 為 2007/06/30, 則 請 輸 入 2007/03/31:" AT 12 100 ) (EDIT TO "LNmethodDD2a" AT 24 120 DEFAULT "2007/03/31" ) (TEXT TITLE "3. 基 準 日 前 六 個 月 日 期, 例 如 : 基 準 日 為 2007/06/30, 則 請 輸 入 2006/12/31:" AT 12 160 ) (EDIT TO "LNmethodDD3a" AT 24 180 DEFAULT "2006/12/31" ) (TEXT TITLE "4. 基 準 日 前 一 年 日 期, 例 如 : 基 準 日 為 2007/06/30, 則 請 輸 入 2006/06/30:" AT 12 220 ) (EDIT TO "LNmethodD2a" AT 24 240 DEFAULT "2006/06/30" ) COM S009( 流 程 圖 No.009) COM******************************************************************** COM No.009 進 行 資 料 驗 證, 並 匯 出 異 常 資 料 COM******************************************************************** COM******************************************************************** COM No.009-1 COM 開 啟 Loan 檔, 篩 選 驗 證 欄 位 為 空 值 者, 匯 出 於 Error_A_Date (Excel) COM 檢 視 Error_A_Date 中 空 值 欄 位 是 否 屬 正 常, 若 屬 異 常 則 應 修 正 或 排 除 資 料 後 重 新 匯 入 ; COM 若 為 正 常 則 執 行 下 一 項 驗 證 項 目 COM******************************************************************** OPEN Loan EXPORT FIELDS ALL XLS21 TO "Error_A_Date" IF (LN004aa="" OR LN005aa="" OR LN006aa="" OR LN007aa="") COM******************************************************************** COM No.009-2 第 212 頁
附 錄 四 :ACL 巨 集 COM 開 啟 Loan 檔, 若 驗 證 欄 位 為 空 值 係 屬 正 常, 則 將 空 值 以 報 表 基 準 日 帶 入 後, COM 用 Age 函 數 計 算 驗 證 欄 位 與 基 準 日 相 隔 期 間, COM 並 篩 選 期 間 大 於 30000 天 者, 匯 出 於 Error_B_Date (Excel) COM COM ( 註 ) 驗 證 欄 位 為 非 合 理 值 者, 例 如 2007/6/31, COM 在 使 用 Age 函 數 計 算 與 報 表 基 準 日 相 隔 天 數 時, COM 計 算 結 果 會 等 於 1900/1/1 至 報 表 基 準 日 之 相 隔 天 數, COM 故 將 出 現 大 於 30000 之 異 常 值 COM******************************************************************** DO S011 OPEN Loan COM 計 算 逾 期 天 數 DEL LN00Atemp1 DEL LN00Atemp2 DEL LN00Atemp3 DEL LN00Atemp4 OK OK OK OK DEFINE FIELD LN00Atemp1 COMPUTED AGE(CTOD(LN004a,"yyyy/mm/dd"), CTOD(LNdate, "yyyy/mm/dd")) DEFINE FIELD LN00Atemp2 COMPUTED AGE(CTOD(LN005a,"yyyy/mm/dd"), CTOD(LNdate, "yyyy/mm/dd")) DEFINE FIELD LN00Atemp3 COMPUTED AGE(CTOD(LN006a,"yyyy/mm/dd"), CTOD(LNdate, "yyyy/mm/dd")) DEFINE FIELD LN00Atemp4 COMPUTED AGE(CTOD(LN007a,"yyyy/mm/dd"), CTOD(LNdate, "yyyy/mm/dd")) EXPORT FIELDS ALL XLS21 TO "Error_B_Date" IF (( LN00Atemp1 > 30000 ) OR ( LN00Atemp2 > 30000 ) OR ( LN00Atemp3 > 30000 ) OR ( LN00Atemp4 > 30000 )) COM******************************************************************** COM No.009-3 COM 開 啟 Loan 檔, 篩 選 驗 證 欄 位 中 有 空 值 者, 匯 出 於 Error_C (Excel), 並 應 修 正 或 排 除 資 料 後 重 新 匯 入 COM 篩 選 欄 位 : COM [LN001]( 分 行 代 碼 ) COM [LN002]( 借 款 人 識 別 碼 ) COM [LN003]( 放 款 帳 號 ) COM [LN011]( 科 目 代 號 ) COM [LN012]( 科 目 名 稱 ) 第 213 頁
附 錄 四 :ACL 巨 集 COM******************************************************************** OPEN Loan EXPORT FIELDS ALL XLS21 TO "Error_C" IF (LN001a="" OR LN002a="" OR LN003a="" OR LN011a="" OR LN012a="") COM******************************************************************** COM No.009-4 COM 開 啟 Loan 檔, 篩 選 驗 證 欄 位 中, 符 合 下 列 情 況 之 異 常 資 料, 匯 出 於 Error_D (Excel): COM [LN010] 不 為 "1" "2" 者 COM [LN013] 不 為 "1" "2" "3" "4" 者 COM [LN016] 不 為 "1" "2" 者 COM******************************************************************** OPEN Loan EXTRACT FIELDS ALL TO "temp" IF ((LN010a <> "1" AND LN010a <> "2") OR (LN013a <> "1" AND LN013a <> "2" AND LN013a <> "3" AND LN013a <> "4") OR (LN016a <> "1" AND LN016a <> "2")) OPEN temp EXPORT FIELDS ALL XLS21 TO "Error_D" DO TempDel OK COM******************************************************************** COM No.009-5 COM 開 啟 Loan 檔, 篩 選 金 額 欄 位 [LN008] 為 負 數 者, 匯 出 於 Error_E_LN008(Excel) COM******************************************************************** OPEN Loan EXPORT FIELDS ALL XLS21 TO "Error_E_LN008" IF ( LN008 < 0 ) COM******************************************************************** COM No.009-6 COM 開 啟 Guarantee 檔, 篩 選 金 額 欄 位 [GU002] 為 負 數 者, 匯 出 於 Error_F_GU002(Excel) COM******************************************************************** OPEN Guarantee EXPORT FIELDS ALL XLS21 TO "Error_F_GU002" IF ( GU002 < 0 ) 第 214 頁
附 錄 四 :ACL 巨 集 COM******************************************************************** COM No.009-7 COM 開 啟 Loan 檔, 以 擔 保 品 識 別 碼 [LN009] 合 併 (Join)Loan 檔 ( 主 檔 ) 及 Guarantee 檔 ( 副 檔 ), COM 篩 選 [LN010] 為 "1", 而 擔 保 品 識 別 碼 [LN009] 為 空 值 或 擔 保 品 金 額 [GU002] 等 於 0 或 小 於 0 者, COM 匯 出 於 Error_G_Guarantee (Excel) COM******************************************************************** OPEN Loan OPEN Guarantee SECONDARY JOIN PKEY LN009aa FIELDS LN001a LN002a LN003a LN004aa LN005aa LN006aa LN007aa LN008 LN009aa LN010a LN011a LN012a LN013a LN014a LN015a LN016a LN017a LN018a SKEY GU001a WITH GU002 PRIMARY TO "temp1" OPEN PRESORT SECSORT OPEN temp1 EXPORT FIELDS ALL XLS21 TO "Error_G_Guarantee" IF (((GU002 = 0 OR GU002 < 0) AND LN010a = "1") OR (LN009aa = "" AND LN010a = "1")) DO TempDel OK COM******************************************************************** COM No.009-8 COM 篩 選 Guarantee 檔 中 有 資 料, 而 Loan 檔 中 無 資 料 者, 匯 出 於 Error_H(Excel) COM******************************************************************** OPEN Guarantee OPEN Loan SECONDARY JOIN PKEY GU001a FIELDS GU001 GU002 SKEY LN009aa UNMATCHED TO "temp" OPEN PRESORT SECSORT EXPORT FIELDS ALL XLS21 TO "Error_H" DO TempDel OK COM******************************************************************** COM No.009-9 COM No. 009 開 啟 Loan 檔, 篩 選 下 列 欄 位 異 常 者, 匯 出 於 Error_I(Excel) COM LN014( 足 額 擔 保 部 分 人 工 調 整 前 分 類 ) 不 為 1 2 3 空 值 者 COM LN017( 足 額 擔 保 部 分 人 工 調 整 後 分 類 ) 不 為 1 2 3 空 值 者 COM******************************************************************** OPEN Loan 第 215 頁
附 錄 四 :ACL 巨 集 EXPORT FIELDS ALL XLS21 TO "Error_I" IF ((( LN013a <> "1") AND ( LN013a <> "2") AND ( LN013a <> "3") AND ( LN013a <> "")) OR (( LN017a <> "1") AND ( LN017a <> "2") AND ( LN017a <> "3") AND ( LN017a <> ""))) COM******************************************************************** COM No.009-10 COM No. 009 開 啟 Loan 檔, 篩 選 下 列 欄 位 異 常 者, 匯 出 於 Error_J(Excel) COM LN015( 不 足 額 擔 保 部 分 人 工 調 整 前 分 類 ) 不 為 1 2 3 4 5 空 值 者 COM LN018( 不 足 額 擔 保 部 分 人 工 調 整 後 分 類 ) 不 為 1 2 3 4 5 空 值 者 COM******************************************************************** OPEN Loan EXPORT FIELDS ALL XLS21 TO "Error_J" "Error_1_LN015_LN018" IF ((( LN013a <> "1") AND ( LN013a <> "2") AND ( LN013a <> "3") AND ( LN013a <> "4") AND ( LN013a <> "5") AND ( LN013a <> "")) OR (( LN017a <> "1") AND ( LN017a <> "2") AND ( LN017a <> "3") AND ( LN013a <> "4") AND ( LN013a <> "5") AND ( LN017a <> ""))) COM S010( 流 程 圖 No.010) COM******************************************************************** COM No. 010 開 啟 Loan 檔, 排 除 戶 況 記 號 [LN013] 為 4( 已 結 案 ) 者, 依 科 目 代 號 [LN011] 彙 總 餘 額 [LN008], 匯 出 於 Result_1 檔 (Excel) COM******************************************************************** SET SAFETY OFF SET EXACT ON OPEN Loan EXTRACT FIELDS ALL TO "temp" IF LN013a <> "4" OPEN temp SUMMARIZE ON LN011a ACCUMULATE LN008 OTHER LN012 TO "Result_1" PRESORT COM 匯 出 結 果 檔 :Result_1 OPEN Result_1 EXPORT FIELDS ALL XLS21 TO "Result_1" COM S011( 流 程 圖 No.011) COM******************************************************************** COM No. 011 開 啟 Loan 檔, 定 義 Loan 檔 中 日 期 欄 位 [LN004 LN005 LN006 LN007], 若 為 空 值 則 帶 入 基 準 日 變 數 第 216 頁
附 錄 四 :ACL 巨 集 COM******************************************************************** OPEN Loan DEL LN004a OK DEFINE FIELD LN004a COMPUTED LNdate IF LN004aa = "" LN004aa DEL LN005a OK DEFINE FIELD LN005a COMPUTED LNdate IF LN005aa = "" LN005aa DEL LN006a OK DEFINE FIELD LN006a COMPUTED LNdate IF LN006aa = "" LN006aa DEL LN007a OK DEFINE FIELD LN007a COMPUTED LNdate IF LN007aa = "" LN007aa COM S012( 流 程 圖 No.011) COM******************************************************************** COM No. 012 開 啟 Loan 檔, 利 用 Age 與 Maximun 函 數 篩 選 日 期 欄 位 [LN004 LN005 LN006 LN007] 與 基 準 日 相 隔 期 間 最 大 者, 新 增 為 LN00A 欄 位 COM******************************************************************** OPEN Loan DEL LN00A DEL LN00Atemp1 DEL LN00Atemp2 OK OK OK DEFINE FIELD LN00Atemp1 COMPUTED MAXIMUM(AGE(CTOD(LN004a,"yyyy/mm/dd"), CTOD(LNdate, "yyyy/mm/dd")),age(ctod(ln005a,"yyyy/mm/dd"), CTOD(LNdate, "yyyy/mm/dd"))) DEFINE FIELD LN00Atemp2 COMPUTED MAXIMUM(AGE(CTOD(LN006a,"yyyy/mm/dd"), 第 217 頁
附 錄 四 :ACL 巨 集 CTOD(LNdate, "yyyy/mm/dd")),age(ctod(ln007a,"yyyy/mm/dd"), CTOD(LNdate, "yyyy/mm/dd"))) DEFINE FIELD LN00A COMPUTED MAXIMUM(LN00Atemp1, LN00Atemp2) COM SA01( 流 程 圖 No.A01) COM******************************************************************** COM No. A01 開 啟 Loan 檔, 篩 選 出 戶 況 記 號 [LN013a] 為 1 或 2 者, COM 依 擔 保 品 識 別 號 [LN009] [LN00A] 排 序 ( 降 冪 ), 若 擔 保 品 識 別 號 為 空 值 者, COM 則 帶 入 依 分 行 [LN001]+ 帳 號 [LN003] COM******************************************************************** DO TempDel OK OPEN LOAN EXTRACT FIELDS ALL TO "temp" IF (LN013a="1" OR LN013a="2") OPEN DEL LN009a OK DEFINE FIELD LN009a COMPUTED SUBSTR(ALLTRIM(LN001a+LN003a),1,10) IF LN009aa = "" SUBSTR(ALLTRIM(LN009aa),1,10) SORT ON LN009a LN00A D TO "A01_Loan.FIL" DO TempDel OK COM SA02( 流 程 圖 No.A02) COM******************************************************************** COM No. A02 依 擔 保 品 識 別 號 [LN009a] 彙 總 餘 額 [LN008], 同 時 得 出 各 擔 保 品 識 別 號 [LN009] 下 最 大 之 逾 期 天 數 [LN00A] COM******************************************************************** OPEN A01_Loan SUMMARIZE ON LN009a SUBTOTAL LN008 OTHER LN001a LN002a LN003a LN004a LN005a LN006a LN007a LN00A LN010a LN011a LN012a LN013a LN014a LN015a LN016a LN017a LN018a TO "A02_Loan.FIL" OPEN PRESORT COM SA03( 流 程 圖 No.A03) COM******************************************************************** COM No. A03 依 據 擔 保 品 識 別 號 [LN009] [GU001], 合 併 Guarantee 檔 COM******************************************************************** OPEN A02_Loan 第 218 頁
附 錄 四 :ACL 巨 集 OPEN Guarantee SECONDARY JOIN PKEY LN009a FIELDS LN001a LN002a LN003a LN004a LN005a LN006a LN007a LN008 LN009a LN010a LN011a LN012a LN013a LN014a LN015a LN016a LN017a LN018a LN00A SKEY GU001a WITH GU002 PRIMARY TO "A03_Loan_Guarantee" OPEN PRESORT SECSORT COM SA04_to_SA06( 流 程 圖 No.A04~No.A06) COM******************************************************************** COM No. A04 定 義 新 欄 位 [LN0AA]( 足 額 擔 保 記 號 ):[LN008]<[GU002] 者,[LN0AA] 欄 位 帶 入 1, 否 則 為 0 COM******************************************************************** OPEN A03_Loan_Guarantee DEL LN0AA DEL LN0AB DEL LN0AC OK OK OK DEFINE FIELD LN0AA COMPUTED "1" IF (LN008<GU002 AND GU002>0) "0" COM******************************************************************** COM No. A05 定 義 新 欄 位 [LN0AB]( 足 額 擔 保 金 額 ): 若 [LN0AA] 為 1, 則 [LN0AB]=MINIMUM([LN008],[GU002]) COM******************************************************************** DEFINE FIELD LN0AB COMPUTED MINIMUM(LN008,GU002) IF GU002>0 0 COM******************************************************************** COM No. A06 定 義 新 欄 位 [LN0AC]( 不 足 額 擔 保 金 額 ): 若 [LN0AA] 為 1, 則 [LN0AC]=0 COM 若 [LN0AA] 為 0, 則 當 GU002 大 於 0 時,[LN0AC]=[LN008]-[GU002], 否 則 若 當 GU002 小 於 0 時,[LN0AC]=[LN008] COM******************************************************************** DEFINE FIELD LN0AC COMPUTED 0 IF LN0AA="1" (LN008-GU002) IF GU002>0 LN008 第 219 頁
附 錄 四 :ACL 巨 集 COM SA07( 流 程 圖 No.A07) COM************************************************************* COM No. A07 依 據 [LN00A]( 逾 期 天 數 ) 及 [LN0AA]( 足 額 擔 保 記 號 ) 進 行 分 類, COM [LN0AA] 為 1 者, 分 類 結 果 新 增 為 欄 位 [LN0AD]( COM [LN0AA] 為 0 者, 分 類 COM 若 LNmethod=1( 按 逾 期 天 數 計 算 ) 則 定 義 COM LNmethodD1=30( 天 ) COM LNmethodD2=360( 天 ) COM LNmethodDD2=90( 天 ) COM LNmethodDD3=180( 天 ) COM************************************************************* COM 設 定 當 使 用 天 數 計 算 時 (LNmethod=1), 逾 期 天 數 分 類 的 臨 界 天 數 (30 天 90 天 180 天 360 天 ) DEL LNmethodD1t DEL LNmethodD2t DEL LNmethodDD2t DEL LNmethodDD3t OK OK OK OK DEFINE FIELD LNmethodD1t COMPUTED LNmethodD1a IF LNmethod=2 LNdate DEFINE FIELD LNmethodD2t COMPUTED LNmethodD2a IF LNmethod=2 LNdate DEFINE FIELD LNmethodDD2t COMPUTED LNmethodDD2a IF LNmethod=2 LNdate DEFINE FIELD LNmethodDD3t COMPUTED LNmethodDD3a IF LNmethod=2 LNdate DEL LN0AE DEL LN0AD DEL LNmethodD1 DEL LNmethodD2 DEL LNmethodDD2 DEL LNmethodDD3 OK OK OK OK OK OK 第 220 頁
附 錄 四 :ACL 巨 集 DEFINE FIELD LNmethodD1 COMPUTED 31 IF LNmethod=1 AGE(CTOD( LNmethodD1t,"YYYY/MM/DD"), CTOD(LNdate, "YYYY/MM/DD")) DEFINE FIELD LNmethodD2 COMPUTED 361 IF LNmethod=1 AGE(CTOD( LNmethodD2t,"YYYY/MM/DD"), CTOD(LNdate, "YYYY/MM/DD")) DEFINE FIELD LNmethodDD2 COMPUTED 91 IF LNmethod=1 AGE(CTOD( LNmethodDD2t,"YYYY/MM/DD"), CTOD(LNdate, "YYYY/MM/DD")) DEFINE FIELD LNmethodDD3 COMPUTED 181 IF LNmethod=1 AGE(CTOD( LNmethodDD3t,"YYYY/MM/DD"), CTOD(LNdate, "YYYY/MM/DD")) COM 計 算 當 使 用 天 數 計 算 時 (LNmethod=1), 分 類 結 果 COM 先 計 算 有 擔 保 部 分 之 分 類 DEL LN0AD OK DEFINE FIELD LN0AD COMPUTED "1" IF (LN0AB <> 0 AND (LN00A < LNmethodD1)) "2" IF (LN0AB <> 0 AND ((LNmethodD1 = LN00A) OR ((LNmethodD1 < LN00A) AND (LN00A < LNmethodD2)))) "3" IF (LN0AB <> 0 AND ((LNmethodD2 = LN00A) OR (( LNmethodD2 < LN00A) AND (LN00A <> AGE(CTOD( "1900/01/01","YYYY/MM/DD"), CTOD(LNdate, "YYYY/MM/DD")))))) " 無 法 分 類 " IF (LN0AB <> 0 AND LN00A = AGE(CTOD( "1900/01/01","YYYY/MM/DD"), CTOD(LNdate, "YYYY/MM/DD"))) "" COM 計 算 無 擔 保 部 分 之 分 類 第 221 頁
附 錄 四 :ACL 巨 集 DEL LN0AE OK DEFINE FIELD LN0AE COMPUTED "1" IF (LN0AC <> 0 AND (LN00A < LNmethodD1)) "2" IF (LN0AC <> 0 AND ((LNmethodD1 = LN00A) OR ((LNmethodD1< LN00A) AND (LN00A < LNmethodDD2)))) "3" IF (LN0AC <> 0 AND ((LNmethodDD2 = LN00A) OR ((LNmethodDD2 < LN00A) AND (LN00A < LNmethodDD3)))) "4" IF (LN0AC <> 0 AND ((LNmethodDD3 = LN00A) OR ((LNmethodDD3 < LN00A) AND (LN00A < LNmethodD2)))) "5" IF (LN0AC <> 0 AND ((LNmethodD2 = LN00A) OR (( LNmethodD2 < LN00A) AND (LN00A <> AGE(CTOD( "1900/01/01","YYYY/MM/DD"), CTOD(LNdate, "YYYY/MM/DD")))))) " 無 法 分 類 " IF (LN0AC <> 0 AND LN00A = AGE(CTOD( "1900/01/01","YYYY/MM/DD"), CTOD(LNdate, "YYYY/MM/DD"))) "" EXTRACT FIELDS ALL TO "A07_Result" OPEN COM SA08 ( 流 程 圖 No.A08) COM******************************************************************** COM No. A08 依 據 [LN0AD] 彙 總 [LN0AB] COM******************************************************************** SUMMARIZE ON LN0AD SUBTOTAL LN0AB TO "temp1.fil" OPEN PRESORT COM SA08_1( 流 程 圖 No.A08-1) COM******************************************************************** COM No. A08-1 篩 選 [LN0AD]<>[LN017] 或 [LN0AE]<>[LN018] 者, 匯 出 於 Result_2 檔 (Excel) COM******************************************************************** EXPORT FIELDS ALL XLS21 TO "Result_2" IF ( LN0AD <> LN017a ) OR ( LN0AE <> LN018a ) COM SA09( 流 程 圖 No.A09) COM******************************************************************** COM No. A09 依 據 [LN0AE] 彙 總 [LN0AC] COM******************************************************************** SUMMARIZE ON LN0AE SUBTOTAL LN0AC TO "temp2.fil" OPEN PRESORT COM SA10( 流 程 圖 No.A10) 第 222 頁
附 錄 四 :ACL 巨 集 COM******************************************************************** COM No. A10 依 據 [LN0AD] 及 [LN0AE], 合 併 No.A08 及 No. A09 之 結 果 檔 COM******************************************************************** OPEN temp2 OPEN temp1 SECONDARY JOIN PKEY LN0AE FIELDS LN0AE LN0AC SKEY LN0AD WITH LN0AB LN0AD PRIMARY SECONDARY TO "temp" OPEN PRESORT SECSORT OPEN "temp" COM SA11( 流 程 圖 No.A11) COM******************************************************************** COM No. A11 定 義 新 欄 位 [LN0AF] 為 ([LN0AB]+[LN0AC])* 提 撥 比 率 變 數, 匯 出 於 Result_3 檔 (Excel) COM******************************************************************** OPEN temp DEL LN0AF DEL LNrate OK OK DEFINE FIELD LN0AE_LN0AD COMPUTED LN0AE DEFINE FIELD LN0AF COMPUTED (LN0AB+LN0AC)*(VALUE(LNrate1,2)/100) IF (LN0AE="1" OR LN0AD="1") (LN0AB+LN0AC)*(VALUE(LNrate2,2)/100) IF (LN0AE="2" OR LN0AD="2") (LN0AB+LN0AC)*(VALUE(LNrate3,2)/100) IF (LN0AE="3" OR LN0AD="3") (LN0AB+LN0AC)*(VALUE(LNrate4,2)/100) IF (LN0AE="4" OR LN0AD="4") (LN0AB+LN0AC)*(VALUE(LNrate5,2)/100) IF (LN0AE="5" OR LN0AD="5") (LN0AB+LN0AC) IF (LN0AE = " 無 法 分 類 " OR LN0AD = " 無 法 分 類 ") 0 DEFINE FIELD LNrate COMPUTED VALUE(LNrate1,2) IF (LN0AE="1" OR LN0AD="1") VALUE(LNrate2,2) IF (LN0AE="2" OR LN0AD="2") VALUE(LNrate3,2) IF (LN0AE="3" OR LN0AD="3") VALUE(LNrate4,2) IF (LN0AE="4" OR LN0AD="4") VALUE(LNrate5,2) IF (LN0AE="5" OR LN0AD="5") 100 IF (LN0AE = " 無 法 分 類 " OR LN0AD = " 無 法 分 類 ") 0 第 223 頁
附 錄 四 :ACL 巨 集 COM 匯 出 結 果 檔 :Result_3 EXPORT FIELDS LN0AE LN0AD LN0AB LN0AC (LN0AB+LN0AC) LNrate LN0AF XLS21 TO "Result_3" DO TempDel OK COM SB01( 流 程 圖 No.B01) COM******************************************************************** COM No. B01 定 義 欄 位 [LN0AA]:[LN0AA]=[LN010] COM******************************************************************** OPEN LOAN DEL LN0AA OK DEFINE FIELD LN0AA COMPUTED LN010a COM SC01_to_SC02( 流 程 圖 No.C01~No.C02) COM******************************************************************** COM No. C01 開 啟 Lona 檔, 匯 出 戶 況 [LN013] 為 1 或 2 者 COM******************************************************************** OPEN LOAN EXTRACT FIELDS ALL TO "temp" IF (LN013a="1" OR LN013a="2") OPEN DEL LN009a OK DEFINE FIELD LN009a COMPUTED SUBSTR(ALLTRIM(LN001a+LN003a),1,10) IF LN009aa = "" SUBSTR(ALLTRIM(LN009aa),1,10) SORT ON LN009a LN00A D TO "A01_Loan.FIL" DO TempDel OK COM******************************************************************** COM No. C02 依 據 擔 保 品 識 別 號 [LN009] 及 [GU001] 合 併 Guarantee COM******************************************************************** OPEN A01_Loan OPEN Guarantee SECONDARY JOIN PKEY LN009a FIELDS LN001a LN002a LN003a LN004a LN005a LN006a LN007a 第 224 頁
附 錄 四 :ACL 巨 集 LN008 LN009aa LN010a LN011a LN012a LN013a LN014a LN015a LN016a LN017a LN018a LN00A SKEY GU001a WITH GU002 PRIMARY TO "C02_Loan_Guarantee" OPEN PRESORT SECSORT COM SC03( 流 程 圖 No.C03) COM******************************************************************** COM No. C03 開 啟 C02_Loan_Guarantee COM 依 據 擔 保 品 識 別 號 [LN009] 擔 保 註 記 [LN010] 放 款 餘 額 [LN008] 排 序 ([LN008] 由 大 至 小 排 序, 其 餘 由 小 至 大 ) COM 利 用 Group 語 法 依 據 擔 保 品 價 值 [GU002] 及 餘 額 [LN008] 分 配 擔 保 額 COM******************************************************************** OPEN "C02_Loan_Guarantee" SORT ON LN009aa LN010a LN008 D TO "temp3.fil" OPEN temp3 v_ln009aa = ' v_diff = GU002 ' GROUP IF v_ln009aa = LN009aa v_diff = v_diff - LN008 EXTRACT LN009aa LN008 GU002 v_diff LN001a LN002a LN003a LN004a LN005a LN006a LN007a LN010a LN011a LN012a LN013a LN014a LN015a LN016a LN017a LN018a LN00A TO temp4 ELSE v_ln009aa = LN009aa v_diff= GU002 v_diff = v_diff - LN008 EXTRACT LN009aa LN008 GU002 v_diff LN001a LN002a LN003a LN004a LN005a LN006a LN007a LN010a LN011a LN012a LN013a LN014a LN015a LN016a LN017a LN018a LN00A TO temp4 END OPEN temp4 EXTRACT FIELDS ALL TO "C03_Result" OPEN Do TempDel OK OPEN C03_Result 第 225 頁
附 錄 四 :ACL 巨 集 COM SC03a( 流 程 圖 No.C03a) COM******************************************************************** COM No. C03a 開 啟 C02_Loan_Guarantee COM 依 據 擔 保 品 識 別 號 [LN009] 擔 保 註 記 [LN010] 放 款 餘 額 [LN008] 由 小 至 大 排 序 COM 利 用 Group 語 法 依 據 擔 保 品 價 值 [GU002] 及 餘 額 [LN008] 分 配 擔 保 額 COM******************************************************************** OPEN "C02_Loan_Guarantee" SORT ON LN009aa LN010a LN008 TO "temp3.fil" OPEN temp3 v_ln009aa = ' v_diff = GU002 ' GROUP IF v_ln009aa = LN009aa v_diff = v_diff - LN008 EXTRACT LN009a LN008 GU002 v_diff LN001a LN002a LN003a LN004a LN005a LN006a LN007a LN010a LN011a LN012a LN013a LN014a LN015a LN016a LN017a LN018a LN00A TO temp4 ELSE v_ln009aa = LN009aa v_diff= GU002 v_diff = v_diff - LN008 EXTRACT LN009aa LN008 GU002 v_diff LN001a LN002a LN003a LN004a LN005a LN006a LN007a LN010a LN011a LN012a LN013a LN014a LN015a LN016a LN017a LN018a LN00A TO temp4 END OPEN temp4 EXTRACT FIELDS ALL TO "C03_Result" OPEN Do TempDel OK COM SC04( 流 程 圖 No.C04) COM******************************************************************** COM No. C04 定 義 欄 位 [LN0AA]: 足 額 擔 保 (v_diff>0) 且 擔 保 註 記 為 "1" 者 為 1, 否 則 為 0 COM******************************************************************** 第 226 頁
附 錄 四 :ACL 巨 集 OPEN C03_Result DEL LN0AA OK DEFINE FIELD LN0AA COMPUTED "1" IF (v_diff>0 AND LN010a="1") "0" COM SC05( 流 程 圖 No.C05) COM******************************************************************** COM No. C05 定 義 新 欄 位 [LN0AB]: 若 [LN0AA] 為 1 則 [LN0AB]=[LN008], 否 則 為 0 COM******************************************************************** DEL LN0AB OK DEFINE FIELD LN0AB COMPUTED LN008 IF LN0AA="1" 0 COM SC06( 流 程 圖 No.C063) COM******************************************************************** COM No. C06 定 義 新 欄 位 [LN0AC]: 若 [LN0AA] 為 0 則 [LN0AC]=[LN008], 否 則 為 0 COM******************************************************************** DEL LN0AC OK DEFINE FIELD LN0AC COMPUTED LN008 IF LN0AA="0" 0 COM SD01_to_SD02( 流 程 圖 No.D01~No.D02) COM******************************************************************** COM No. D01 匯 出 [LN0AD] 不 等 於 1 或 [LN0AE] 不 等 於 1 者, 匯 出 於 temp1 資 料 檔 COM******************************************************************** EXTRACT FIELDS ALL TO "temp1" IF ((LN0AD<>"1" AND LN0AD<>"") OR (LN0AE<>"1" AND LN0AE<>"")) OPEN COM******************************************************************** COM No. D02 開 啟 temp1, 定 義 新 欄 位 [LN0DA] 為 * 第 227 頁
附 錄 四 :ACL 巨 集 COM******************************************************************** OPEN temp1 DEL LN0DA OK DEFINE FIELD LN0DA COMPUTED "*" COM SD03 ( 流 程 圖 No.D03) COM******************************************************************** COM No. D03 依 據 借 款 人 識 別 碼 [LN002] 合 併 No. A07 結 果 檔 與 temp1 COM******************************************************************** OPEN A07_Result OPEN temp1 SECONDARY JOIN PKEY LN002a FIELDS LN001a LN002a LN003a LN004a LN005a LN006a LN007a LN008 LN009aa LN010a LN011a LN012a LN013a LN014a LN015a LN016a LN017a LN018a LN00A LN0AA LN0AA LN0AB LN0AC LN0AD LN0AE SKEY LN002a WITH LN0DA PRIMARY TO "D03_Result" OPEN PRESORT SECSORT DO TempDel OK COM SD04_to_SD05( 流 程 圖 No.D04~No.D05) COM******************************************************************** COM No. D04 定 義 新 欄 位 [LNDAD]: 若 LN0DA] 為 * 且 [LN0AD]=1, 則 [LNDAD]=2, 否 則 [LNDAD]=[LN0AD] COM******************************************************************** OPEN D03_Result DEL LNDAD OK DEFINE FIELD LNDAD COMPUTED "2" IF (LN0DA="*" AND LN0AD="1") LN0AD COM******************************************************************** COM No. D05 定 義 新 欄 位 [LNDAE]: 若 LN0DA] 為 * 且 [LN0AE]=1, 則 [LNDAE]=2, 否 則 [LNDAE]=[LN0AE] COM******************************************************************** OPEN D03_Result 第 228 頁
附 錄 四 :ACL 巨 集 DEL LNDAE OK DEFINE FIELD LNDAE COMPUTED "2" IF (LN0DA="*" AND LN0AE="1") LN0AE COM SD06( 流 程 圖 No.D06) COM******************************************************************** COM No. D06 篩 選 [LNDAD]<>[LN017a] 或 [LNDAE]<>[LN018a] 者, 匯 出 於 Result_2 檔 (Excel) COM******************************************************************** EXPORT FIELDS LN009aa LN004a LN005a LN006a LN007a LN013a LN014a LN015a LN016a LN017a LN018a LN008 LN00A LN0AD LN0AE XLS21 TO "Result_2" IF ( LNDAD <> LN017a ) OR ( LNDAE <> LN018a ) COM SD07( 流 程 圖 No.D07) COM******************************************************************** COM No. D07 定 義 新 欄 位 [LN0AF] 為 ([LN0AB]+[LN0AC])* 提 撥 比 率 變 數, 匯 出 於 Result_3 檔 (Excel) COM******************************************************************** OPEN temp DEL LN0AF DEL LNrate OK OK DEFINE FIELD LN0AF COMPUTED (LN0AB+LN0AC)*(VALUE(LNrate1,2)/100) IF (LNDAE="1" OR LNDAD="1") (LN0AB+LN0AC)*(VALUE(LNrate2,2)/100) IF (LNDAE="2" OR LNDAD="2") (LN0AB+LN0AC)*(VALUE(LNrate3,2)/100) IF (LNDAE="3" OR LNDAD="3") (LN0AB+LN0AC)*(VALUE(LNrate4,2)/100) IF (LNDAE="4" OR LNDAD="4") (LN0AB+LN0AC)*(VALUE(LNrate5,2)/100) IF (LNDAE="5" OR LNDAD="5") (LN0AB+LN0AC) IF (LNDAE = " 無 法 分 類 " OR LNDAD=" 無 法 分 類 ") 0 DEFINE FIELD LNrate COMPUTED VALUE(LNrate1,2) IF (LNDAE="1" OR LNDAD="1") VALUE(LNrate2,2) IF (LNDAE="2" OR LNDAD="2") VALUE(LNrate3,2) IF (LNDAE="3" OR LNDAD="3") 第 229 頁
附 錄 四 :ACL 巨 集 VALUE(LNrate4,2) IF (LNDAE="4" OR LNDAD="4") VALUE(LNrate5,2) IF (LNDAE="5" OR LNDAD="5") 100 IF (LNDAE = " 無 法 分 類 " OR LNDAD=" 無 法 分 類 ") 0 COM 匯 出 結 果 檔 :Result_3 EXPORT FIELDS LNDAE LNDAD LN0AB LN0AC (LN0AB+LN0AC) LNrate LN0AF XLS21 TO "Result_3" DO TempDel OK COM SD08( 流 程 圖 No.D08) COM******************************************************************** COM No. D08 依 據 [LNDAD] 彙 總 [LNDAB] COM******************************************************************** SUMMARIZE ON LNDAD SUBTOTAL LN0AB TO "temp1.fil" OPEN PRESORT COM SD09( 流 程 圖 No.D09) COM******************************************************************** COM No. D09 依 據 [LNDAE] 彙 總 [LNDAC] COM******************************************************************** SUMMARIZE ON LNDAE SUBTOTAL LN0AC TO "temp2.fil" OPEN PRESORT COM SD10( 流 程 圖 No.D10) COM******************************************************************** COM No. D10 依 據 [LNDAD] 及 [LNDAE], 合 併 No.D08 及 No. D09 之 結 果 檔 COM******************************************************************** OPEN temp2 OPEN temp1 SECONDARY JOIN PKEY LNDAE FIELDS LNDAE LN0AC SKEY LNDAD WITH LN0AB LNDAD PRIMARY SECONDARY TO "temp" OPEN PRESORT SECSORT OPEN "temp" 第 230 頁
附 錄 五 : 常 用 函 數 說 明 常 用 函 數 說 明 以 下 彙 整 常 用 之 ACL 函 數, 說 明 其 功 能, 並 與 Excel 函 數 作 對 照 ACL 函 數 Excel 函 數 功 能 說 明 ABS( 數 值 ) ABS( 數 值 ) 此 函 數 將 傳 回 引 數 的 絕 對 值, 經 常 與 其 他 函 數 或 運 算 公 式 配 合 使 用 ROUND( 數 值 ) ROUND( 數 值, 小 數 位 數 ) ROUND( 數 值, 小 數 位 數 ) 依 指 定 的 小 數 位 數, 將 數 值 四 捨 五 入 成 為 指 定 的 位 數 如 果 為 負 值, 代 表 將 取 到 小 數 點 左 邊 所 指 的 位 數 Summarize 或 SUMIF( 範 圍, 條 件, 加 總 範 針 對 某 一 範 圍 內, 滿 Total 搭 配 IF 圍 ) 並 用 足 所 設 定 條 件 下 加 總 範 圍 的 總 和 IF IF( 判 斷 式, 判 斷 式 為 真 的 作 業, 判 斷 式 為 假 的 作 業 ) 用 以 判 斷 每 一 條 件, 以 繼 續 進 行 其 他 的 處 理 或 顯 示 某 一 特 定 條 件 的 結 果 AND AND ( 第 一 判 斷 式, 第 二 判 斷 式...) 當 所 有 引 數 的 邏 輯 值 均 為 True, 才 傳 回 True 值 ; 若 有 任 一 個 引 數 邏 輯 值 為 False, 則 傳 回 False OR OR ( 第 一 判 斷 式, 第 二 判 斷 任 一 值 引 數 邏 輯 為 第 231 頁
附 錄 五 : 常 用 函 數 說 明 ACL 函 數 Excel 函 數 功 能 說 明 式...) True, 便 傳 回 True; 若 全 部 都 為 False, 才 回 傳 False JOIN RELATION VLOOKUP 依 據 指 定 的 主 鍵 欄 位, 傳 回 所 搜 尋 的 欄 位 ACL 的 JOIN 函 數 可 選 擇 欲 保 留 的 是 主 檔 或 副 檔 資 料, 或 顯 示 未 符 合 (Unmatched) 之 部 分 Summarize 小 計 依 據 指 定 欄 位, 加 總 指 定 欄 位 項 下 所 有 資 料 的 特 定 欄 位 總 額 AGE DAYS360( 開 始 日, 結 束 日 ) 傳 回 兩 日 期 相 差 之 天 數 在 Excel 中, 若 要 計 算 一 年 為 360 天 之 算 法, 則 用 DAYS360() 函 數 若 要 計 算 工 作 天 之 算 法, 則 用 NETWORKDAYS() 函 數 LAST LEFT( 文 字, 字 串 長 度 ) 自 文 字 引 數 之 左 側, 取 出 並 傳 回 所 指 定 的 字 串 長 度 ( 文 字 )+( 文 字 ) CONCATENATE 合 併 數 個 字 串, 並 成 一 個 新 的 字 串 ALLTRM TRIM TRIM 在 EXCEL 中 可 移 除 文 字 欄 位 中 所 有 非 正 常 第 232 頁
附 錄 五 : 常 用 函 數 說 明 ACL 函 數 Excel 函 數 功 能 說 明 的 空 白 ( 如 : 文 字 開 頭 處 結 束 處 為 空 白, 或 有 兩 個 空 白 等 ),ALLTRM 在 ACL 中 則 可 移 除 文 字 前 後 空 白 INSERT REPLACE( 舊 字 串, 開 始 字 數, 取 代 字 數, 新 字 串 ) 取 代 文 字 某 段 落 中 部 分 舊 字 串 成 為 新 字 串 SORT 排 序 依 選 定 之 欄 位 進 行 排 序, 可 選 擇 升 冪 或 降 冪 排 序 第 233 頁
附 錄 六 :ACL 巨 集 測 試 報 告 編 號 1 測 試 項 目 測 試 步 驟 日 期 欄 位 有 空 值 虛 擬 四 筆 資 料 ( 資 料 編 號 :No1 No2 No4 No5), 其 日 期 欄 位 [LN004] ( 到 期 日 ) [LN005]( 逾 期 起 算 日 ) [LN006] ( 預 計 繳 息 日 ) [LN007] ( 預 計 還 本 日 ) 為 空 值 預 期 結 資 料 驗 證 後 Error_A_Date 資 料 檔 列 示 出 No1 No2 No4 No5 四 筆 異 常 資 料 果 Scripts COM************************************************************* *********** COM No.009-1 COM 開 啟 Loan 檔, 篩 選 驗 證 欄 位 為 空 值 者, 匯 出 於 Error_A_Date (Excel) COM 檢 視 Error_A_Date 中 空 值 欄 位 是 否 屬 正 常, 若 屬 異 常 則 應 修 正 或 排 除 資 料 後 重 新 匯 入 ; COM 若 為 正 常 則 執 行 下 一 項 驗 證 項 目 COM************************************************************* *********** OPEN Loan EXPORT FIELDS ALL XLS21 TO "Error_A_Date" IF (LN004aa="" OR LN005aa="" OR LN006aa="" OR LN007aa="") 匯 入 檔 匯 入 結 果 如 下 圖 案 第 234 頁
附 錄 六 :ACL 巨 集 測 試 報 告 測 試 結 果 與 預 期 結 果 相 符 第 235 頁
附 錄 六 :ACL 巨 集 測 試 報 告 編 號 2 測 試 項 目 日 期 有 非 合 理 值 ( 例 如 :2007/2/30) 測 試 步 驟 虛 擬 四 筆 資 料 ( 資 料 編 號 :No1 No2 No4 No5), 其 日 期 欄 位 [LN004] ( 到 期 日 )=2005/4/31 [LN005]( 逾 期 起 算 日 )=1997/2/30 [LN006] ( 預 計 繳 息 日 )=2001/13/20 [LN007]( 預 計 還 本 日 )=2000/1/32 預 期 結 果 資 料 驗 證 後 Error_B_Date 資 料 檔 列 示 出 No1 No2 No4 No5 四 筆 異 常 資 料 Scripts COM 輸 入 基 準 日 DIALOG (DIALOG TITLE " 條 件 一 " WIDTH 494 HEIGHT 150 ) (BUTTONSET TITLE "& 確 認 ;& 取 消 " AT 396 24 DEFAULT 1 ) (TEXT TITLE " 請 輸 入 報 表 基 準 日 :" AT 24 16 WIDTH 112 HEIGHT 19 ) (EDIT TO "LNdate" AT 132 48 DEFAULT "2007/06/30" ) (TEXT TITLE " 請 輸 入 西 元 日 期, 並 以 /( 斜 線 ) 分 隔, 例 如 :2007/06/30" AT 12 88 ) COM************************************************************ ************ COM No.009-2 COM 開 啟 Loan 檔, 若 驗 證 欄 位 為 空 值 係 屬 正 常, 則 將 空 值 以 報 表 基 準 日 帶 入 後, COM 用 Age 函 數 計 算 驗 證 欄 位 與 基 準 日 相 隔 期 間, COM 並 篩 選 期 間 大 於 30000 天 者, 匯 出 於 Error_B_Date (Excel) COM ( 註 ) 驗 證 欄 位 為 非 合 理 值 者, 例 如 2007/6/31, COM 在 使 用 Age 函 數 計 算 與 報 表 基 準 日 相 隔 天 數 時, COM 計 算 結 果 會 等 於 1900/1/1 至 報 表 基 準 日 之 相 隔 天 數, COM 故 將 出 現 大 於 30000 之 異 常 值 第 236 頁
附 錄 六 :ACL 巨 集 測 試 報 告 COM************************************************************ ************ OPEN Loan COM 計 算 逾 期 天 數 DEL LN00Atemp1 OK DEL LN00Atemp2 OK DEL LN00Atemp3 OK DEL LN00Atemp4 OK DEFINE FIELD LN00Atemp1 COMPUTED AGE(CTOD(LN004aa,"yyyy/mm/dd"), CTOD(LNdate, "yyyy/mm/dd")) DEFINE FIELD LN00Atemp2 COMPUTED AGE(CTOD(LN005aa,"yyyy/mm/dd"), CTOD(LNdate, "yyyy/mm/dd")) DEFINE FIELD LN00Atemp3 COMPUTED AGE(CTOD(LN006aa,"yyyy/mm/dd"), CTOD(LNdate, "yyyy/mm/dd")) DEFINE FIELD LN00Atemp4 COMPUTED AGE(CTOD(LN007aa,"yyyy/mm/dd"), CTOD(LNdate, "yyyy/mm/dd")) EXPORT FIELDS ALL XLS21 TO "Error_B_Date" IF (( LN00Atemp1 > 30000 ) OR ( LN00Atemp2 > 30000 ) OR ( LN00Atemp3 > 30000 ) OR ( LN00Atemp4 > 30000 )) 匯 入 檔 案 匯 入 結 果 如 下 圖 測 試 結 果 與 預 期 結 果 相 符 第 237 頁
附 錄 六 :ACL 巨 集 測 試 報 告 編 號 3 測 試 項 目 文 字 屬 性 欄 位 有 異 常 空 值 者 測 試 步 驟 虛 擬 六 筆 資 料 (Loan 檔 資 料 編 號 :No.1 No.2 No.3 No.4 No.5,Guarantee 檔 資 料 編 號 :No.2), 其 [LN001]( 分 行 代 碼 ) [LN002]( 借 款 人 識 別 碼 ) [LN003] ( 放 款 帳 號 ) [LN011]( 科 目 代 號 ) [LN012] ( 科 目 名 稱 ) GU001[ 擔 保 品 識 別 碼 ] 欄 位 為 空 值 第 238 頁
附 錄 六 :ACL 巨 集 測 試 報 告 預 期 結 果 資 料 驗 證 後 Error_C_Loan 資 料 檔 列 示 出 No1 No2 No.3 No4 No5 五 筆 異 常 資 料,Error_C_Guarantee 資 料 檔 列 出 No.2 一 筆 異 常 資 料 Scripts COM************************************************************ ************ 第 239 頁
附 錄 六 :ACL 巨 集 測 試 報 告 COM No.009-3 COM 開 啟 Loan 檔, 篩 選 文 字 屬 性 欄 位 中 有 空 值 者, 匯 出 於 Error_C_Loan (Excel), 並 應 修 正 或 排 除 資 料 後 重 新 匯 入 COM 篩 選 欄 位 : COM [LN001]( 分 行 代 碼 ) COM [LN002]( 借 款 人 識 別 碼 ) COM [LN003]( 放 款 帳 號 ) COM [LN011]( 科 目 代 號 ) COM [LN012]( 科 目 名 稱 ) COM COM 開 啟 Guarantee 檔, 篩 選 文 字 屬 性 欄 位 中 有 空 值 者, 匯 出 於 Error_C_GU001 (Excel), 並 應 修 正 或 排 除 資 料 後 重 新 匯 入 COM 篩 選 欄 位 : COM [GU001]( 擔 保 品 識 別 碼 ) COM************************************************************ ************ OPEN Loan EXPORT FIELDS ALL XLS21 TO "Error_C_Loan" IF (LN001a="" OR LN002a="" OR LN003a="" OR LN011a="" OR LN012a="") OPEN Guarantee EXPORT FIELDS ALL XLS21 TO "Error_C_Guarantee" IF GU001a="" 匯 入 檔 案 匯 入 結 果 如 下 圖 第 240 頁
附 錄 六 :ACL 巨 集 測 試 報 告 測 試 結 果 與 預 期 結 果 相 符 第 241 頁
附 錄 六 :ACL 巨 集 測 試 報 告 編 號 4 測 試 項 目 欄 位 內 容 未 依 照 標 準 格 式 提 供 測 試 步 驟 虛 擬 五 筆 資 料 ( 資 料 編 號 :No.8 No9 No.10 No.11 No.12), 其 [LN010]( 擔 保 註 記 ) 欄 位 為 非 為 0 及 3 [LN013] 戶 況 記 號 為 5 [LN016] 為 0 及 3 第 242 頁
附 錄 六 :ACL 巨 集 測 試 報 告 預 期 結 果 資 料 驗 證 後 Error_ Error_D 資 料 檔 列 示 出 No.8 No9 No.10 No.11 No.12 五 筆 異 常 資 料 Scripts COM************************************************************ ************ COM No.009-4 COM 開 啟 Loan 檔, 篩 選 驗 證 欄 位 中, 符 合 下 列 情 況 之 異 常 資 料, 匯 出 於 Error_D (Excel): COM [LN010] 不 為 1 2 者 COM [LN013] 不 為 1 2 3 4 者 COM [LN016] 不 為 1 2 者 COM************************************************************ ************ OPEN Loan EXTRACT FIELDS ALL TO "temp" IF ((LN010a <> "1" AND LN010a <> "2") OR (LN013a <> "1" AND LN013a <> "2" AND LN013a <> "3" AND LN013a <> "4") OR (LN016a <> "1" AND LN016a <> "2")) OPEN temp EXPORT FIELDS ALL XLS21 TO "Error_D" DO TempDel OK 匯 入 檔 案 匯 入 結 果 如 下 圖 第 243 頁
附 錄 六 :ACL 巨 集 測 試 報 告 測 試 結 果 與 預 期 結 果 相 符 編 號 5 第 244 頁
附 錄 六 :ACL 巨 集 測 試 報 告 測 試 項 目 金 額 欄 位 為 負 值 測 試 步 驟 虛 擬 四 筆 資 料 (Loan 資 料 檔 資 料 編 號 :No.1 No.8 Guarantee 資 料 檔 資 料 編 號 No.1 No.8), 其 [LN008]( 放 款 餘 額 ) GU002( 擔 保 品 總 額 ) 欄 位 為 負 數 第 245 頁
附 錄 六 :ACL 巨 集 測 試 報 告 預 期 結 果 資 料 驗 證 後 Error_E_LN008 資 料 檔 列 示 出 No.1 No.8 二 筆 異 常 資 料, Error_F_GU002 列 示 出 No.1 No.8 二 筆 異 常 資 料 Scripts COM************************************************************ ************ COM No.009-5 COM 開 啟 Loan 檔, 篩 選 金 額 欄 位 [LN008] 為 負 數 者, 匯 出 於 Error_E_LN008(Excel) COM************************************************************ ************ OPEN Loan EXPORT FIELDS ALL XLS21 TO "Error_E_LN008" IF ( LN008 < 0 ) COM************************************************************ ************ COM No.009-6 COM 開 啟 Guarantee 檔, 篩 選 金 額 欄 位 [GU002] 為 負 數 者, 匯 出 於 Error_F_GU002(Excel) COM************************************************************ ************ OPEN Guarantee EXPORT FIELDS ALL XLS21 TO "Error_F_GU002" IF ( GU002 < 0 ) 匯 入 檔 案 匯 入 結 果 如 下 圖 第 246 頁
附 錄 六 :ACL 巨 集 測 試 報 告 測 試 結 果 與 預 期 結 果 相 符 第 247 頁
附 錄 六 :ACL 巨 集 測 試 報 告 編 號 6 測 試 項 目 測 試 逾 期 月 數 計 算 方 式 差 異 性 測 試 步 驟 虛 擬 二 筆 資 料 ( 資 料 編 號 :No.1 No.2, 皆 為 無 擔 保 放 款 ), 其 中 資 料 編 號 No.1, 其 [LN004]( 到 期 日 ) =2007/3/1 [LN005]( 逾 期 起 算 日 )=2007/3/2 [LN006] ( 預 計 繳 息 日 )=2007/3/3 [LN007]( 預 計 還 本 日 ) 為 2007/3/4, 資 料 編 號 No.2, 其 [LN004]( 到 期 日 ) =2007/5/1 [LN005]( 逾 期 起 算 日 )=2007/5/2 [LN006] ( 預 計 繳 息 日 )=2007/5/3 [LN007]( 預 計 還 本 日 ) 為 2007/5/4 第 248 頁
附 錄 六 :ACL 巨 集 測 試 報 告 預 期 結 果 預 期 巨 集 執 行 結 果, 會 以 [LN004]( 到 期 日 ) [LN005]( 逾 期 起 算 日 ) [LN006] ( 預 計 繳 息 日 ) [LN007]( 預 計 還 本 日 ) 四 個 日 期 計 算 出 與 報 表 基 準 日 (2007/6/1) 相 隔 天 數, 並 以 天 數 最 多 者 為 逾 期 天 數 [LN00A] 第 249 頁
附 錄 六 :ACL 巨 集 測 試 報 告 在 二 種 逾 期 月 數 計 算 方 式 下, 預 期 產 生 的 結 果 各 自 如 下 : 1. 方 法 一 : 實 際 逾 期 天 數 30 計 算 逾 期 月 數 資 料 No.1 逾 期 天 數 [LN00A]=92, 分 類 結 果 [LN0AE] 為 第 三 類 資 料 No.2 逾 期 天 數 [LN00A]=31, 分 類 結 果 [LN0AE] 為 第 二 類 2. 方 法 二 : 實 際 逾 期 月 數 資 料 No.1 逾 期 三 個 月 整, 分 類 結 果 [LN0AE] 為 第 二 類 資 料 No.2 逾 期 一 個 月 整, 分 類 結 果 [LN0AE] 為 第 一 類 Scripts 見 附 錄 四 匯 入 檔 案 匯 入 結 果 如 下 圖 第 250 頁
附 錄 六 :ACL 巨 集 測 試 報 告 測 試 結 果 與 預 期 結 果 相 符 方 法 一 : 方 法 二 : 第 251 頁
附 錄 六 :ACL 巨 集 測 試 報 告 編 號 7 測 試 項 目 測 試 是 否 以 擔 保 註 記 為 分 類 依 據 之 結 果 差 異 性 測 試 步 驟 虛 擬 一 筆 資 料 ( 資 料 編 號 :No.1), 其 擔 保 註 記 [LN010] 為 1 ( 擔 保 放 款 ), 而 放 款 餘 額 [LN008] 為 500 擔 保 品 總 額 [GU002] 為 300 第 252 頁
附 錄 六 :ACL 巨 集 測 試 報 告 預 期 結 果 在 二 種 計 算 方 式 下, 預 期 產 生 的 結 果 各 自 如 下 : 1. 方 法 一 : 以 擔 保 註 記 為 分 類 依 據 資 料 No.1 逾 期 天 數 [LN00A]=2312, 擔 保 註 記 [LN010] 為 1, 屬 有 擔 分 類, 故 分 類 結 果 [LN0AD] 第 253 頁
附 錄 六 :ACL 巨 集 測 試 報 告 為 第 三 類 2. 方 法 二 : 實 際 逾 期 月 數 資 料 No.1 逾 期 天 數 [LN00A]=, 因 擔 保 品 總 額 以 不 足, 屬 不 足 額 擔 保, 故 分 類 結 果 [LN0AD] 為 第 五 類 Scripts 見 附 錄 -ACL 巨 集 匯 入 檔 案 匯 入 結 果 如 下 圖 第 254 頁
附 錄 六 :ACL 巨 集 測 試 報 告 測 試 結 果 與 預 期 結 果 相 符 方 法 一 : 方 法 二 : 第 255 頁
附 錄 六 :ACL 巨 集 測 試 報 告 編 號 8 測 試 項 目 測 試 擔 保 品 金 額 分 擔 方 式 差 異 性 測 試 步 驟 虛 擬 三 筆 資 料 ( 資 料 編 號 :No.1 No.2 No.3), 其 擔 保 品 識 別 號 [LN009] 皆 為 B111355, 而 放 款 餘 額 [LN008] 分 別 為 300 400 500, 擔 保 品 總 額 [GU002] 為 800 第 256 頁
附 錄 六 :ACL 巨 集 測 試 報 告 預 期 結 果 在 三 種 計 算 方 式 下, 預 期 產 生 的 結 果 各 自 如 下 : 1. 方 法 一 : 同 一 擔 保 品 下 各 放 款 帳 號 金 額 合 併 計 算, 超 過 擔 保 品 金 額 部 分 列 為 不 足 額 擔 保 者 足 額 擔 保 借 款 金 額 為 800( 萬 ), 足 額 擔 保 分 類 第 257 頁
附 錄 六 :ACL 巨 集 測 試 報 告 [LN0AD] 分 為 第 三 類, 不 足 額 擔 保 部 分 為 100 ( 萬 ), 不 足 額 擔 保 分 類 [LN0AE] 分 為 第 五 類 [LN0AE] 2. 方 法 二 : 同 一 擔 保 品 下 各 放 款 帳 號 金 額 由 大 至 小 分 攤 資 料 編 號 No.2 No.3 全 數 列 為 足 額 擔 保 借 款, 足 額 擔 保 分 類 [LN0AD] 分 為 第 三 類, 資 料 編 號 No.1 全 數 列 為 不 足 額 擔 保 借 款, 不 足 額 擔 保 分 類 [LN0AE] 分 為 第 五 類, 故 足 額 擔 保 借 款 金 額 為 700( 萬 ), 不 足 額 擔 保 部 分 為 200( 萬 ) 3. 方 法 三 : 同 一 擔 保 品 下 各 放 款 帳 號 金 額 由 小 至 大 分 攤 資 料 編 號 No.1 No.2 全 數 列 為 足 額 擔 保 借 款, 足 額 擔 保 分 類 [LN0AD] 分 為 第 三 類,No.3 全 數 列 為 不 足 額 擔 保 借 款, 不 足 額 擔 保 分 類 [LN0AE] 分 為 第 五 類, 故 足 額 擔 保 借 款 金 額 為 500( 萬 ), 不 足 額 擔 保 部 分 為 400( 萬 ) Scripts 見 附 錄 四 匯 入 檔 案 匯 入 結 果 如 下 圖 第 258 頁
附 錄 六 :ACL 巨 集 測 試 報 告 測 試 結 果 與 預 期 結 果 相 符 方 法 一 : 方 法 二 : 第 259 頁
附 錄 六 :ACL 巨 集 測 試 報 告 方 法 三 : 編 號 9 第 260 頁
附 錄 六 :ACL 巨 集 測 試 報 告 測 試 項 目 測 試 歸 戶 分 類 計 算 正 確 性 測 試 步 驟 虛 擬 三 筆 資 料 ( 資 料 編 號 :No.1 No.2 No.3), 其 借 款 人 識 別 碼 [LN002] 皆 為 AA111, 而 三 筆 資 料 逾 期 天 數 [LN00A] 分 別 為 30 天 60 天 及 400 天 預 期 結 果 在 以 擔 保 註 記 [LN010] 為 分 類 依 據 下, 是 否 執 行 歸 戶 的 結 果 各 自 如 下 : 1. 方 法 一 : 不 執 行 歸 戶 資 料 編 號 No.1 No.2 No.3 的 分 類 結 果 [LN0AD] 分 別 為 第 一 類 第 二 類 及 第 三 類 2. 方 法 三 : 執 行 歸 戶 資 料 編 號 No.1 No.2 No.3 的 分 類 結 果 [LN0AD] 分 別 為 第 二 類 第 二 類 及 第 三 類 Scripts 見 附 錄 四 匯 入 檔 案 匯 入 結 果 如 下 圖 第 261 頁
附 錄 六 :ACL 巨 集 測 試 報 告 測 試 結 果 與 預 期 結 果 相 符 方 法 一 : 方 法 二 : 第 262 頁
附 錄 六 :ACL 巨 集 測 試 報 告 編 號 10 測 試 項 目 計 算 提 列 金 額 計 算 結 果 正 確 性 測 試 步 驟 利 用 測 試 編 號 9 之 測 試 結 果 ( 執 行 歸 戶 下 ), 驗 證 呆 帳 提 列 金 額 是 否 與 預 期 結 果 相 符 預 期 結 果 資 料 編 號 No.1 No.2 No.3 的 分 類 結 果 [LN0AD] 分 別 為 第 二 類 第 二 類 及 第 三 類, 皆 為 有 擔 保 部 分, 而 第 二 類 放 款 餘 額 總 數 為 500[LN0AB], 第 三 類 放 款 餘 額 總 數 為 400[LM0AB] 輸 入 分 類 提 列 比 率 [LNrate]: 第 一 類 0% 第 二 類 2% 第 三 類 10% 第 四 類 50% 第 五 類 100%, 預 期 計 算 之 呆 帳 提 列 金 額 [LN0AF] 分 別 為 : 第 二 類 10(500 2%) 第 三 類 40(400 10%) Scripts 見 附 錄 四 測 試 結 果 與 預 期 結 果 相 符 第 263 頁
附 錄 六 :ACL 巨 集 測 試 報 告 第 264 頁
附 錄 七 : 電 腦 輔 助 審 計 技 術 資 料 查 核 工 作 控 制 表 ( 空 白 範 本 ) XX 商 業 銀 行 股 份 有 限 公 司 電 腦 輔 助 審 計 技 術 資 料 查 核 工 作 控 制 表 ( 空 白 範 本 ) 一 查 核 目 的 : 二 查 核 重 點 : 三 驗 證 方 式 : 四 受 查 單 位 資 訊 環 境 系 統 之 相 關 技 術 資 訊 : 1. 系 統 資 訊 : 作 業 系 統 : 資 料 庫 管 理 系 統 : 2. 取 得 資 料 方 式 : 3. 取 得 資 料 格 式 : 五 查 核 母 體 : 六 選 樣 方 式 及 樣 本 量 : 第 265 頁
附 錄 七 : 電 腦 輔 助 審 計 技 術 資 料 查 核 工 作 控 制 表 ( 空 白 範 本 ) 七 查 核 程 序 : 查 核 程 序 查 核 說 明 1. 藉 由 訪 談 內 容 已 確 認 下 列 事 項 : (1) 辨 認 擬 查 核 的 檔 案 或 資 料 庫 (2) 瞭 解 擬 查 核 資 料 庫 的 資 料 表 關 連 性 (3) 確 認 受 查 者 資 料 檔 案 之 內 容 及 可 存 取 性 (4) 與 受 查 者 資 訊 部 門 及 相 關 人 員 洽 商, 確 認 可 取 得 查 核 截 止 時 點 的 相 關 檔 案 或 資 料 表 2. 依 據 訪 談 結 果, 擬 定 電 腦 輔 助 稽 核 工 具 巨 集 程 式 撰 寫 之 程 式 邏 輯 (1) 定 義 所 需 查 核 巨 集 (2) 定 義 所 需 之 輸 出 3. 執 行 測 試 步 驟 : (1) 確 認 取 得 資 料 之 完 整 性 (2) 執 行 資 料 驗 證, 確 認 取 得 資 料 之 可 用 性 (3) 調 節 電 腦 輔 助 稽 核 工 具 所 使 用 之 資 料 與 會 計 紀 錄 (4) 使 用 大 量 資 料 測 試 前, 先 就 小 量 之 測 試 資 料 進 行 測 試 (5) 覆 核 電 腦 輔 助 稽 核 工 具 的 執 行 程 序, 確 認 電 腦 輔 助 稽 核 工 具 如 原 預 期 運 作 (6) 預 期 測 試 之 結 果, 並 將 實 際 測 試 結 果 與 預 期 結 果 作 比 較 第 266 頁
附 錄 七 : 電 腦 輔 助 審 計 技 術 資 料 查 核 工 作 控 制 表 ( 空 白 範 本 ) 附 表 一 : 例 外 檢 查 報 表 報 表 名 稱 報 表 目 的 檢 視 結 果 Error_A_Date 驗 證 日 期 欄 位 是 否 有 空 值 Error_B_Date 驗 證 日 期 欄 位 是 否 有 非 合 理 值 Error_C_Loan 驗 證 文 字 屬 性 欄 位 是 否 有 空 值 或 非 合 理 值 Error_C_Guarantee 驗 證 文 字 屬 性 欄 位 是 否 有 空 值 或 非 合 理 值 Error_E_LN008 驗 證 金 額 欄 位 是 否 出 現 負 數 Error_F_GU002 驗 證 金 額 欄 位 是 否 出 現 負 數 Error_G_Guarantee 驗 證 擔 保 註 記 [LN010] 為 1 之 有 擔 保 放 款, 是 否 有 相 對 應 之 擔 保 品 資 料, 且 擔 保 品 金 額 大 於 0 Error_H 驗 證 是 否 有 Guarantee 檔 中 有 資 料, 而 Loan 檔 中 無 資 料 者, 表 示 有 擔 保 品 而 無 放 款 Error_I 驗 證 足 額 擔 保 分 類 欄 位 是 否 有 非 合 理 值 Error_J 驗 證 不 足 額 擔 保 分 類 欄 位 是 否 有 非 合 理 值 附 表 二 : 結 果 報 表 報 表 名 稱 報 表 目 的 檢 視 結 果 Result_2 彙 總 ACL 評 估 之 分 類 結 果, 與 原 始 分 類 結 果 ( 人 工 調 整 後 分 類 )( 註 ) 不 一 致 者, 應 針 對 此 部 分 進 行 深 入 瞭 解, 以 確 認 分 類 不 一 致 之 原 因 ( 註 ) 因 人 工 調 整 後 分 類 為 提 列 呆 帳 之 最 後 依 據, 故 將 ACL 評 估 之 分 類 結 果 與 人 工 調 整 後 結 果 作 比 較 第 267 頁
附 錄 七 : 電 腦 輔 助 審 計 技 術 資 料 查 核 工 作 控 制 表 ( 空 白 範 本 ) 報 表 名 稱 報 表 目 的 檢 視 結 果 Result_3 依 據 ACL 評 估 之 分 類 結 果, 計 算 呆 帳 應 提 列 之 金 額 可 與 原 始 提 列 金 額 比 較, 以 確 認 提 列 金 額 差 異 多 寡 Result_4 確 認 差 異 部 分 項 目, 符 合 法 令 規 範 ( 如 : 雖 逾 期 未 超 過 三 個 月, 但 已 向 主 從 債 務 人 追 訴 或 處 分 擔 保 品 者 ) Result_5 確 認 本 金 或 利 息 超 過 清 償 期 六 個 月 者, 皆 已 列 入 催 收 款 項, 未 列 入 者, 應 進 一 步 追 查 原 因 八 查 核 結 論 : 經 執 行 上 述 查 核 步 驟, 並 未 發 現 有 不 一 致 之 情 況 經 執 行 上 述 查 核 步 驟, 發 現 有 部 分 資 料 有 不 一 致 之 情 況, 經 與 受 查 銀 行 權 責 人 員 討 論, 並 核 對 相 關 證 據 後, 並 未 發 現 有 重 大 不 一 致 之 情 況 經 執 行 上 述 查 核 步 驟, 發 現 有 部 分 交 易 有 不 一 致 之 情 況, 經 與 受 查 銀 行 權 責 人 員 討 論 後, 亦 無 法 確 認 發 生 原 因 擬 針 對 發 現 事 項, 正 式 提 出 查 核 建 議 註 : 對 後 年 度 使 用 電 腦 輔 助 查 核 技 術 之 建 議 : 覆 核 人 員 : 編 製 人 員 : 第 268 頁
附 錄 八 : 處 理 紀 錄 檔 @@ Log File C:\ACL_Loans\ACL_Loans_LOG Opened at $$473eb552 17:33:06 on 11/17/2007 @ COMMENT - A range of the Log has been deleted 執 行 前, 執 行 記 錄 檔 清 除 作 業 經 檢 視 其 處 理 記 錄, 並 未 發 生 異 常 狀 況 @ DO S010 17:33:06-11/17/2007 @ COM S010( 流 程 圖 No.010) 17:33:06-11/17/2007 @ COM******************************************************************* 17:33:06-11/17/2007 @ COM No. 010 開 啟 Loan 檔, 排 除 戶 況 記 號 [LN013] 為 4( 已 結 案 ) 者, 依 科 目 代 號 [LN011] 彙 總 餘 額 [LN008], 匯 出 於 Result_1 檔 (Excel) 17:33:06-11/17/2007 @ COM******************************************************************* 17:33:06-11/17/2007 @ SET SAFETY OFF 17:33:06-11/17/2007 @ SET EXACT ON 17:33:06-11/17/2007 @ OPEN Loan 17:33:06-11/17/2007 39 fields activated 第 269 頁
附 錄 八 : 處 理 紀 錄 檔 先 將 戶 況 為 4: 已 結 案 轉 出 到 暫 存 檔 Opening file name Loan.fil as supplied in the table layout. @ EXTRACT FIELDS ALL TO "temp" IF LN013a <> "4" 17:33:06-11/17/2007 XXXXXXXXX of XXXXXXXXX met the test: LN013a <> "4" XXXXXXXXX records produced Extraction to table C:\ACL_Loans\temp.FIL is complete 依 據 科 目 代 號 加 總 累 計 放 款 餘 額, 並 匯 出 到 Result_1 @ OPEN temp 17:33:07-11/17/2007 39 fields activated Opening file name temp.fil as supplied in the table layout. @ SUMMARIZE ON LN011a ACCUMULATE LN008 OTHER LN012 TO "Result_1" PRESORT 17:33:07-11/17/2007 Presorting data XXXXXXXXX records produced Output to C:\ACL_Loans\Result_1.FIL is done 將 結 果 轉 到 Excel 中 @ COM 匯 出 結 果 檔 :Result_1 17:33:07-11/17/2007 @ OPEN Result_1 17:33:07-11/17/2007 4 fields activated Opening file name Result_1.FIL as supplied in the table layout. @ EXPORT FIELDS ALL XLS21 TO "Result_1" 17:33:07-11/17/2007 XXXXXXXXX records produced 第 270 頁
附 錄 八 : 處 理 紀 錄 檔 Output to C:\ACL_Loans\Result_1.XLS is done Execution of S010 completed 執 行 ( 流 程 圖 No.010) 之 巨 集, 排 除 戶 況 記 號 為 4( 已 結 案 ) 者, 並 依 科 目 代 號 及 彙 總 餘 額 排 序, 匯 出 自 Result_1 檔 (Excel) 經 檢 視 其 處 理 記 錄, 並 未 發 生 異 常 狀 況 @ DO S011 17:33:07-11/17/2007 @ COM S011( 流 程 圖 No.011) 17:33:07-11/17/2007 @ COM******************************************************************* 17:33:07-11/17/2007 @ COM No. 011 開 啟 Loan 檔, 定 義 Loan 檔 中 日 期 欄 位 [LN004 LN005 LN006 LN007], 若 為 空 值 則 帶 入 基 準 日 變 數 17:33:07-11/17/2007 @ COM******************************************************************* 17:33:07-11/17/2007 @ OPEN Loan 17:33:07-11/17/2007 39 fields activated Opening file name Loan.fil as supplied in the table layout. @ DEL LN004a OK 17:33:07-11/17/2007 Unable to delete the field or file named 'LN004a' @ DEFINE FIELD LN004a COMPUTED 其 出 現 unable 之 原 因 係 因 巨 集 撰 寫 時, 為 避 免 執 行 下 一 步 驟 建 立 新 欄 位 時 發 生 重 複 問 題, 所 以 在 之 前 多 一 刪 除 欄 位 的 步 驟 但 因 其 尚 未 建 立, 執 行 此 一 步 驟 時 會 出 現 無 法 刪 除 的 提 示 以 下 同 第 271 頁
附 錄 八 : 處 理 紀 錄 檔 17:33:07-11/17/2007 Enter the field explanation: Enter the COMPUTED definition(s), one per line:? LNdate IF LN004aa = ""? LN004aa @ DEL LN005a OK 17:33:07-11/17/2007 Unable to delete the field or file named 'LN005a' @ DEFINE FIELD LN005a COMPUTED 17:33:07-11/17/2007 Enter the field explanation: Enter the COMPUTED definition(s), one per line:? LNdate IF LN005aa = ""? LN005aa @ DEL LN006a OK 17:33:07-11/17/2007 Unable to delete the field or file named 'LN006a' @ DEFINE FIELD LN006a COMPUTED 17:33:07-11/17/2007 Enter the field explanation: Enter the COMPUTED definition(s), one per line:? LNdate IF LN006aa = ""? LN006aa @ DEL LN007a OK 17:33:07-11/17/2007 Unable to delete the field or file named 'LN007a' @ DEFINE FIELD LN007a COMPUTED 17:33:07-11/17/2007 Enter the field explanation: 第 272 頁
附 錄 八 : 處 理 紀 錄 檔 Enter the COMPUTED definition(s), one per line:? LNdate IF LN007aa = ""? LN007aa Execution of S011 completed 執 行 ( 流 程 圖 No.011) 之 巨 集, 檢 查 Loan 檔 中 日 期 欄 位 [ 到 期 日 逾 期 起 算 日 預 計 繳 息 日 預 計 還 本 日 ], 若 為 空 值 則 帶 入 基 準 日 日 期 變 數 經 檢 視 其 處 理 記 錄, 並 未 發 生 異 常 狀 況 @ DO S012 17:33:07-11/17/2007 @ COM S012( 流 程 圖 No.011) 17:33:07-11/17/2007 @ COM********************************************************************** 17:33:07-11/17/2007 @ COM No. 012 開 啟 Loan 檔, 利 用 Age 與 Maximun 函 數 篩 選 日 期 欄 位 [LN004 LN005 LN006 LN007] 與 基 準 日 相 隔 期 間 最 大 者, 新 增 為 LN00A 欄 位 17:33:07-11/17/2007 @ COM********************************************************************** 17:33:07-11/17/2007 @ OPEN Loan 17:33:07-11/17/2007 43 fields activated Opening file name Loan.fil as supplied in the table layout. 第 273 頁
附 錄 八 : 處 理 紀 錄 檔 @ DEL LN00A 17:33:07-11/17/2007 Unable to delete the field or file named 'LN00A' @ DEL LN00Atemp1 17:33:07-11/17/2007 @ DEL LN00Atemp2 17:33:07-11/17/2007 OK OK OK 其 出 現 unable 之 原 因 係 因 巨 集 撰 寫 時, 為 避 免 執 行 下 一 步 驟 建 立 新 欄 位 時 發 生 重 複 問 題, 所 以 在 之 前 多 一 刪 除 欄 位 的 步 驟 但 因 其 尚 未 建 立, 執 行 此 一 步 驟 時 會 出 現 無 法 刪 除 的 提 示 以 下 同 透 過 MAXIMUM 進 行 兩 兩 數 值 比 較 @ DEFINE FIELD LN00Atemp1 COMPUTED MAXIMUM(AGE(CTOD(LN004a,"yyyy/mm/dd"), CTOD(LNdate, "yyyy/mm/dd")),age(ctod(ln005a,"yyyy/mm/dd"), CTOD(LNdate, "yyyy/mm/dd"))) 17:33:07-11/17/2007 @ DEFINE FIELD LN00Atemp2 COMPUTED MAXIMUM(AGE(CTOD(LN006a,"yyyy/mm/dd"), CTOD(LNdate, "yyyy/mm/dd")),age(ctod(ln007a,"yyyy/mm/dd"), CTOD(LNdate, "yyyy/mm/dd"))) 17:33:07-11/17/2007 @ DEFINE FIELD LN00A COMPUTED MAXIMUM(LN00Atemp1, LN00Atemp2) 17:33:07-11/17/2007 透 過 AGE 函 數 計 算 兩 個 日 期 之 間 的 差 異 天 數 Execution of S012 completed 執 行 ( 流 程 圖 No.012) 之 巨 集, 開 啟 Loan 檔, 利 用 Age 與 Maximun 函 數 篩 選 日 期 欄 位 [ 到 期 日 逾 期 起 算 日 預 計 繳 息 日 預 計 還 本 日 ] 與 基 準 日 相 隔 期 間 最 大 者, 新 增 為 LN00A 欄 位 經 檢 視 其 處 理 記 錄, 並 未 發 生 異 常 狀 況 第 274 頁
附 錄 八 : 處 理 紀 錄 檔 @ DO S_DoA IF LNgua=2 17:33:07-11/17/2007 依 據 S_Do_All 巨 集, 判 斷 是 否 LNgua =2? 若 是, 則 執 行 S_DoA 巨 集, 否 則 執 行 S_DoB 巨 集 ( 其 值 為 1 ) 本 次 執 行 時 選 擇 為 否, 所 以 LNgua =2( LNgua =2 代 表 : 非 以 擔 保 註 記 做 為 分 類 依 據, 需 考 慮 擔 保 品 是 否 足 額 ), 所 以 執 行 S_DoA 巨 集 經 檢 視 其 處 理 記 錄, 並 未 發 生 異 常 狀 況 @ COM S_DoA 17:33:07-11/17/2007 @ COM******************************************************************** 17:33:07-11/17/2007 @ COM 執 行 所 有 A_Scripts 17:33:07-11/17/2007 @ COM******************************************************************** 17:33:07-11/17/2007 @ SET SAFETY OFF 17:33:07-11/17/2007 開 始 執 行 S_DoA 之 巨 集 經 檢 視 其 處 理 記 錄, 並 未 發 生 異 常 狀 況 @ DO S_DoC IF LNgua2 <> 1 17:33:07-11/17/2007 第 275 頁
附 錄 八 : 處 理 紀 錄 檔 @ COM S_DoC 17:33:07-11/17/2007 @ COM******************************************************************** 17:33:07-11/17/2007 @ COM 執 行 所 有 C_Scripts 17:33:07-11/17/2007 @ COM******************************************************************** 17:33:07-11/17/2007 @ SET SAFETY OFF 17:33:07-11/17/2007 依 據 S_DoA 巨 集 進 行, 判 斷 是 否 LNgua2 <> 1?( <> 表 示 不 等 於 的 意 思 ) 若 是, 則 跳 執 行 S_DoC 巨 集, 否 則 繼 續 執 行 S_DoA 巨 集 ( 其 值 可 能 為 2 或 3) 本 次 執 行 時 選 擇 為 方 法 二 的 第 一 種 假 設, 所 以 LNgua2 = 2(LNgua2 = 2 代 表 : 擔 保 品 分 攤 方 式 採 用 方 法 二, 且 依 據 各 帳 號 餘 額 由 大 至 小 分 攤 擔 保 品 金 額 ), 因 此 跳 執 行 執 行 S_DoC 巨 集 經 檢 視 其 處 理 記 錄, 並 未 發 生 異 常 狀 況 @ DO SC01_to_SC02 17:33:07-11/17/2007 @ COM SC01_to_SC02( 流 程 圖 No.C01~No.C02) 17:33:07-11/17/2007 @ COM****************************************************************** 17:33:07-11/17/2007 @ COM No. C01 開 啟 Lona 檔, 匯 出 戶 況 [LN013] 為 1 或 2 者 17:33:07-11/17/2007 @ COM****************************************************************** 17:33:07-11/17/2007 第 276 頁
附 錄 八 : 處 理 紀 錄 檔 先 將 戶 況 為 1: 正 常 戶 及 2: 轉 催 收 轉 出 到 暫 存 檔 @ OPEN LOAN 17:33:07-11/17/2007 44 fields activated Opening file name Loan.fil as supplied in the table layout. @ EXTRACT FIELDS ALL TO "temp" IF (LN013a="1" OR LN013a="2") OPEN 17:33:07-11/17/2007 XXXXXXXXX of XXXXXXXXX met the test: (LN013a="1" OR LN013a="2") XXXXXXXXX records produced Extraction to table C:\ACL_Loans\temp.FIL is complete Opening file "temp" @ OPEN "temp" 17:33:07-11/17/2007 44 fields activated Opening file name temp.fil as supplied in the table layout. @ DEL LN009a OK 17:33:07-11/17/2007 Unable to delete the field or file named 'LN009a' @ DEFINE FIELD LN009a COMPUTED 17:33:07-11/17/2007 Enter the field explanation: Enter the COMPUTED definition(s), one per line:? SUBSTR(ALLTRIM(LN001a+LN003a),1,10) IF LN009aa = ""? SUBSTR(ALLTRIM(LN009aa),1,10) 依 據 擔 保 品 識 別 號 及 逾 期 天 數 進 行 排 序 @ SORT ON LN009aa LN00A D TO "A01_Loan.FIL" 17:33:07-11/17/2007 XXXXXXXXX records produced Output to C:\ACL_Loans\A01_Loan.FIL is done 第 277 頁
附 錄 八 : 處 理 紀 錄 檔 執 行 S_DoC 及 ( 流 程 圖 No.C01) 之 巨 集 經 檢 視 其 處 理 記 錄, 並 未 發 生 異 常 狀 況 @ DO TempDel OK 17:33:07-11/17/2007 Remainder of line from 'OK' ignored. @ COM ******************************************************************* 17:33:07-11/17/2007 @ COM This batch deletes temporary files used in other batches. 17:33:07-11/17/2007 @ COM ******************************************************************* 17:33:07-11/17/2007 @ CLOSE 17:33:07-11/17/2007 @ CLOSE SECONDARY 17:33:07-11/17/2007 @ DEL temp.fil OK 17:33:07-11/17/2007 @ DEL temp1.fil OK 17:33:07-11/17/2007 Unable to delete the field or file named 'temp1.fil' @ DEL temp2.fil OK 17:33:07-11/17/2007 Unable to delete the field or file named 'temp2.fil' @ DEL temp3.fil OK 17:33:07-11/17/2007 Unable to delete the field or file named 'temp3.fil' 其 出 現 unable 之 原 因 係 因 巨 集 撰 寫 時, 為 避 免 執 行 下 一 步 驟 建 立 新 欄 位 時 發 生 重 複 問 題, 所 以 在 之 前 多 一 刪 除 欄 位 的 步 驟 但 因 其 尚 未 建 立, 執 行 此 一 步 驟 時 會 出 現 無 法 刪 除 的 提 示 以 下 同 第 278 頁
附 錄 八 : 處 理 紀 錄 檔 @ DEL temp4.fil OK 17:33:07-11/17/2007 Unable to delete the field or file named 'temp4.fil' @ DEL FORMAT temp OK 17:33:07-11/17/2007 @ DEL FORMAT temp1 OK 17:33:07-11/17/2007 'temp1' is undefined @ DEL FORMAT temp2 OK 17:33:07-11/17/2007 'temp2' is undefined @ DEL FORMAT temp3 OK 17:33:07-11/17/2007 'temp3' is undefined @ DEL FORMAT temp4 OK 17:33:07-11/17/2007 'temp4' is undefined Execution of TempDel completed 執 行 TempDel 之 巨 集 出 現 Unable todelete thefieldorfile named 或 undefined, 代 表 該 暫 存 檔 並 未 使 用, 並 不 影 響 程 式 執 行 經 檢 視 其 處 理 記 錄, 並 未 發 生 異 常 狀 況 第 279 頁
附 錄 八 : 處 理 紀 錄 檔 @ COM***************************************************************** 17:33:07-11/17/2007 @ COM No. C02 依 據 擔 保 品 識 別 號 [LN009] 及 [GU001] 合 併 Guarantee 17:33:07-11/17/2007 @ COM***************************************************************** 17:33:07-11/17/2007 @ OPEN A01_Loan 17:33:07-11/17/2007 44 fields activated Opening file name A01_Loan.FIL as supplied in the table layout. @ OPEN Guarantee SECONDARY 17:33:07-11/17/2007 Closing file: Guarantee.fil 3 fields activated Opening file name Guarantee.fil as supplied in the table layout. @ JOIN PKEY LN009aa FIELDS LN001a LN002a LN003a LN004a LN005a LN006a LN007a LN008 LN009aa LN010a LN011a LN012a LN013a LN014a LN015a LN016a LN017a LN018a LN00A SKEY GU001a WITH GU002 PRIMARY TO "C02_Loan_Guarantee" OPEN PRESORT SECSORT 17:33:07-11/17/2007 Presorting data Presorting data XXXXXXXXX records produced XXXXXXXXX PRIMARY records unmatched and written with nulls Extraction to table C:\ACL_Loans\C02_Loan_Guarantee.FIL is complete Opening file "C02_Loan_Guarantee" @ OPEN "C02_Loan_Guarantee" 17:33:08-11/17/2007 以 擔 保 品 識 別 號 為 對 應 值, 合 併 Load 及 Guarantee 兩 個 檔 第 280 頁
附 錄 八 : 處 理 紀 錄 檔 20 fields activated Opening file name C02_Loan_Guarantee.FIL as supplied in the table layout. Execution of SC01_to_SC02 completed 執 行 S_DoC ( 流 程 圖 No.C02) 之 巨 集 經 檢 視 其 處 理 記 錄, 並 未 發 生 異 常 狀 況 @ DO SC03 IF LNgua2 = 2 17:33:08-11/17/2007 依 據 S_DoC 巨 集 進 行, 判 斷 是 否 LNgua2 = 2?( = 表 示 等 於 的 意 思 ) 若 是, 則 跳 執 行 SC03 巨 集, 否 則 跳 執 行 SC03a 巨 集 ( 其 值 可 能 為 3, 因 為 在 前 面 已 經 將 LNgua2 = 1 排 除 了 ) 本 次 執 行 時 選 擇 為 方 法 二 的 第 一 種 假 設, 所 以 LNgua2 = 2(LNgua2 = 2 代 表 : 擔 保 品 分 攤 方 式 採 用 方 法 二, 且 依 據 各 帳 號 餘 額 由 大 至 小 分 攤 擔 保 品 金 額 ), 因 此 跳 執 行 SC03 巨 集 經 檢 視 其 處 理 記 錄, 並 未 發 生 異 常 狀 況 @ COM SC03( 流 程 圖 No.C03) 17:33:08-11/17/2007 @ COM***************************************************************** 17:33:08-11/17/2007 @ COM No. C03 開 啟 C02_Loan_Guarantee 17:33:08-11/17/2007 @ COM 依 據 擔 保 品 識 別 號 [LN009] 擔 保 註 記 [LN010] 放 款 餘 額 [LN008] 排 序 ([LN008] 由 大 至 小 排 序, 其 餘 由 小 至 大 ) 17:33:08-11/17/2007 @ COM 利 用 Group 語 法 依 據 擔 保 品 價 值 [GU002] 及 餘 額 [LN008] 分 配 擔 保 額 17:33:08-11/17/2007 第 281 頁
附 錄 八 : 處 理 紀 錄 檔 @ COM***************************************************************** 17:33:08-11/17/2007 @ OPEN "C02_Loan_Guarantee" 17:33:08-11/17/2007 20 fields activated 先 依 據 擔 保 品 識 別 號 擔 保 註 記 及 放 款 餘 額 排 序 Opening file name C02_Loan_Guarantee.FIL as supplied in the table layout. @ SORT ON LN009aa LN010a LN008 D TO "temp3.fil" 17:33:08-11/17/2007 XXXXXXXXX records produced Output to C:\ACL_Loans\temp3.FIL is done @ OPEN temp3 17:33:08-11/17/2007 20 fields activated Opening file name temp3.fil as supplied in the table layout. @ v_ln009aa = ' 17:33:08-11/17/2007 @ v_diff = GU002 17:33:08-11/17/2007 @ GROUP IF v_ln009aa = LN009aa 17:33:08-11/17/2007 <2> - v_diff = v_diff - LN008 ' 利 用 Group 迴 圈, 將 擔 保 品 總 額 分 配 ( 透 過 減 放 款 餘 額, 算 出 餘 額 ) 給 放 款 餘 額 並 將 資 料 暫 存 到 暫 存 區 (temp4) Adjusting length or decimals of 'v_diff' to prior declaration <3> - EXTRACT LN009aa LN008 GU002 v_diff LN001a LN002a LN003a LN004a LN005a LN006a LN007a LN010a LN011a LN012a LN013a LN014a LN015a LN016a LN017a LN018a 第 282 頁
附 錄 八 : 處 理 紀 錄 檔 LN00A TO temp4 <4> - <4> - ELSE <5> - v_ln009aa = LN009aa Adjusting length or decimals of 'v_ln009aa' to prior declaration <6> - v_diff= GU002 <7> - v_diff = v_diff - LN008 Adjusting length or decimals of 'v_diff' to prior declaration <8> - <8> - EXTRACT LN009aa LN008 GU002 v_diff LN001a LN002a LN003a LN004a LN005a LN006a LN007a LN010a LN011a LN012a LN013a LN014a LN015a LN016a LN017a LN018a LN00A TO temp4 <9> - <9> - END >>> COMMAND <1> XXXXXXXXX of XXXXXXXXX met the test: v_ln009aa = LN009aa >>> COMMAND <2> : FOR v_ln009aa = LN009aa @ v_diff = v_diff - LN008 >>> COMMAND <3> : FOR v_ln009aa = LN009aa @ EXTRACT LN009aa LN008 GU002 v_diff LN001a LN002a LN003a LN004a LN005a LN006a LN007a LN010a LN011a LN012a LN013a LN014a LN015a LN016a LN017a LN018a LN00A TO temp4 XXXXXXXXX records produced Extraction to table C:\ACL_Loans\temp4.FIL is complete >>> COMMAND <4> : NOT v_ln009aa = LN009aa @ ELSE >>> COMMAND <5> : NOT v_ln009aa = LN009aa @ v_ln009aa = LN009aa >>> COMMAND <6> : NOT v_ln009aa = LN009aa @ v_diff= GU002 >>> COMMAND <7> : NOT v_ln009aa = LN009aa @ v_diff = v_diff - LN008 >>> COMMAND <8> : NOT v_ln009aa = LN009aa 第 283 頁
附 錄 八 : 處 理 紀 錄 檔 @ EXTRACT LN009aa LN008 GU002 v_diff LN001a LN002a LN003a LN004a LN005a LN006a LN007a LN010a LN011a LN012a LN013a LN014a LN015a LN016a LN017a LN018a LN00A TO temp4 XXXXXXXXX records produced Extraction to table C:\ACL_Loans\temp4.FIL is complete >>> COMMAND <9> : NOT v_ln009aa = LN009aa @ END Deleting variable 'v_diff', as field has same name @ OPEN temp4 17:33:08-11/17/2007 21 fields activated 將 資 料 暫 存 區 資 料 轉 到 結 果 檔 (C03_Result) Opening file name temp4.fil as supplied in the table layout. @ EXTRACT FIELDS ALL TO "C03_Result" OPEN 17:33:08-11/17/2007 XXXXXXXXX records produced Extraction to table C:\ACL_Loans\C03_Result.FIL is complete Opening file "C03_Result" @ OPEN "C03_Result" 17:33:08-11/17/2007 21 fields activated Opening file name C03_Result.FIL as supplied in the table layout. 執 行 ( 流 程 圖 No.C03) 之 巨 集 經 檢 視 其 處 理 記 錄, 並 未 發 生 異 常 狀 況 第 284 頁
附 錄 八 : 處 理 紀 錄 檔 @ Do TempDel OK 17:33:08-11/17/2007 Remainder of line from 'OK' ignored. @ COM **************************************************************** 17:33:08-11/17/2007 @ COM This batch deletes temporary files used in other batches. 17:33:08-11/17/2007 @ COM **************************************************************** 17:33:08-11/17/2007 @ CLOSE 17:33:08-11/17/2007 @ CLOSE SECONDARY 17:33:08-11/17/2007 Closing file: Guarantee.fil @ DEL temp.fil OK 17:33:08-11/17/2007 Unable to delete the field or file named 'temp.fil' @ DEL temp1.fil OK 17:33:08-11/17/2007 Unable to delete the field or file named 'temp1.fil' @ DEL temp2.fil OK 17:33:08-11/17/2007 Unable to delete the field or file named 'temp2.fil' @ DEL temp3.fil OK 17:33:08-11/17/2007 @ DEL temp4.fil OK 17:33:08-11/17/2007 其 出 現 unable 之 原 因 係 因 巨 集 撰 寫 時, 為 避 免 執 行 下 一 步 驟 建 立 新 欄 位 時 發 生 重 複 問 題, 所 以 在 之 前 多 一 刪 除 欄 位 的 步 驟 但 因 其 尚 未 建 立, 執 行 此 一 步 驟 時 會 出 現 無 法 刪 除 的 提 示 以 下 同 第 285 頁
附 錄 八 : 處 理 紀 錄 檔 @ DEL FORMAT temp OK 17:33:08-11/17/2007 'temp' is undefined @ DEL FORMAT temp1 OK 17:33:08-11/17/2007 'temp1' is undefined @ DEL FORMAT temp2 OK 17:33:08-11/17/2007 'temp2' is undefined @ DEL FORMAT temp3 OK 17:33:08-11/17/2007 @ DEL FORMAT temp4 OK 17:33:08-11/17/2007 Execution of TempDel completed 執 行 TempDel 之 巨 集 出 現 Unable todelete thefieldorfile named 或 undefined, 代 表 該 暫 存 檔 並 未 使 用, 並 不 影 響 程 式 執 行 經 檢 視 其 處 理 記 錄, 並 未 發 生 異 常 狀 況 @ OPEN C03_Result 17:33:08-11/17/2007 21 fields activated Opening file name C03_Result.FIL as supplied in the table layout. Execution of SC03 completed 第 286 頁
附 錄 八 : 處 理 紀 錄 檔 繼 續 執 行 ( 開 啟 C03_Result) 經 檢 視 其 處 理 記 錄, 並 未 發 生 異 常 狀 況 @ DO SC03a IF LNgua2 = 3 17:33:08-11/17/2007 Command not executed: test was FALSE 依 據 S_DoC 巨 集 進 行, 判 斷 是 否 LNgua2 = 3?( = 表 示 等 於 的 意 思 ) 若 是, 則 跳 執 行 SC03a 巨 集, 否 則 繼 續 執 行 S_DoC 巨 集 ( 其 檢 視 之 目 的 在 於 執 行 方 法 二 的 第 一 種 假 設 ) 本 次 執 行 時 選 擇 為 方 法 二 的 第 一 種 假 設, 所 以 LNgua2 = 2(LNgua2 = 2 代 表 : 擔 保 品 分 攤 方 式 採 用 方 法 二, 且 依 據 各 帳 號 餘 額 由 大 至 小 分 攤 擔 保 品 金 額 ), 因 此 不 執 行 SC03a 巨 集, 繼 續 執 行 S_DoC 巨 集 經 檢 視 其 處 理 記 錄, 並 未 發 生 異 常 狀 況 @ DO SC04 17:33:08-11/17/2007 @ COM SC04( 流 程 圖 No.C04) 17:33:08-11/17/2007 @COM ********************************************************************* 17:33:08-11/17/2007 @ COM No. C04 定 義 欄 位 [LN0AA]: 足 額 擔 保 (v_diff>0) 且 擔 保 註 記 為 "1" 者 為 1, 否 則 為 0 17:33:08-11/17/2007 @COM **************************************************************** 17:33:08-11/17/2007 @ OPEN C03_Result 第 287 頁
附 錄 八 : 處 理 紀 錄 檔 17:33:08-11/17/2007 21 fields activated Opening file name C03_Result.FIL as supplied in the table layout. @ DEL LN0AA 17:33:08-11/17/2007 Unable to delete the field or file named 'LN0AA' OK 其 出 現 unable 之 原 因 係 因 巨 集 撰 寫 時, 為 避 免 執 行 下 一 步 驟 建 立 新 欄 位 時 發 生 重 複 問 題, 所 以 在 之 前 多 一 刪 除 欄 位 的 步 驟 但 因 其 尚 未 建 立, 執 行 此 一 步 驟 時 會 出 現 無 法 刪 除 的 提 示 增 加 新 欄 位 ( 後 續 判 斷 之 暫 存 欄 位 ) 足 額 擔 保 且 擔 保 註 記 為 擔 保 放 款 者 為 填 入 1, 否 則 為 0 @ DEFINE FIELD LN0AA COMPUTED 17:33:08-11/17/2007 Enter the field explanation: Enter the COMPUTED definition(s), one per line:? "1" IF (v_diff>0 AND LN010a="1")? "0" Execution of SC04 completed 執 行 ( 流 程 圖 No.C04) 之 巨 集 經 檢 視 其 處 理 記 錄, 並 未 發 生 異 常 狀 況 第 288 頁
附 錄 八 : 處 理 紀 錄 檔 @ OPEN C03_Result 17:33:08-11/17/2007 22 fields activated Opening file name C03_Result.FIL as supplied in the table layout. 繼 續 執 行 ( 開 啟 C03_Result) 經 檢 視 其 處 理 記 錄, 並 未 發 生 異 常 狀 況 @ DO SC05 17:33:08-11/17/2007 @ COM SC05( 流 程 圖 No.C05) 17:33:08-11/17/2007 @ COM*************************************************************** 17:33:08-11/17/2007 @ COM No. C05 定 義 新 欄 位 [LN0AB]: 若 [LN0AA] 為 1 則 [LN0AB]=[LN008], 否 則 為 0 17:33:08-11/17/2007 @ COM*************************************************************** 17:33:08-11/17/2007 @ DEL LN0AB 17:33:08-11/17/2007 Unable to delete the field or file named 'LN0AB' OK 其 出 現 unable 之 原 因 係 因 巨 集 撰 寫 時, 為 避 免 執 行 下 一 步 驟 建 立 新 欄 位 時 發 生 重 複 問 題, 所 以 在 之 前 多 一 刪 除 欄 位 的 步 驟 但 因 其 尚 未 建 立, 執 行 此 一 步 驟 時 會 出 現 無 法 刪 除 的 提 示 第 289 頁
附 錄 八 : 處 理 紀 錄 檔 增 加 新 欄 位 ( 後 續 判 斷 之 暫 存 欄 位 ) 當 前 面 SC04 巨 集 中 產 生 的 暫 存 欄 位, 其 值 為 1 時 ( 足 額 擔 保 且 擔 保 註 記 為 擔 保 放 款 者 ), 新 增 類 位 的 值 亦 為 1, 否 則 為 0 @ DEFINE FIELD LN0AB COMPUTED 17:33:08-11/17/2007 Enter the field explanation: Enter the COMPUTED definition(s), one per line:? LN008 IF LN0AA="1"? 0 Execution of SC05 completed 執 行 ( 流 程 圖 No.SC05) 之 巨 集 經 檢 視 其 處 理 記 錄, 並 未 發 生 異 常 狀 況 @ OPEN C03_Result 17:33:08-11/17/2007 23 fields activated Opening file name C03_Result.FIL as supplied in the table layout. 繼 續 執 行 ( 開 啟 C03_Result) 經 檢 視 其 處 理 記 錄, 並 未 發 生 異 常 狀 況 第 290 頁
附 錄 八 : 處 理 紀 錄 檔 @ DO SC06 17:33:08-11/17/2007 @ COM SC06( 流 程 圖 No.C063) 17:33:08-11/17/2007 @ COM************************************************************** 17:33:08-11/17/2007 @ COM No. C06 定 義 新 欄 位 [LN0AC]: 若 [LN0AA] 為 0 則 [LN0AC]=[LN008], 否 則 為 0 17:33:08-11/17/2007 @ COM**************************************************************** 17:33:08-11/17/2007 @ DEL LN0AC 17:33:08-11/17/2007 Unable to delete the field or file named 'LN0AC' OK 其 出 現 unable 之 原 因 係 因 巨 集 撰 寫 時, 為 避 免 執 行 下 一 步 驟 建 立 新 欄 位 時 發 生 重 複 問 題, 所 以 在 之 前 多 一 刪 除 欄 位 的 步 驟 但 因 其 尚 未 建 立, 執 行 此 一 步 驟 時 會 出 現 無 法 刪 除 的 提 示 @ DEFINE FIELD LN0AC COMPUTED 17:33:08-11/17/2007 Enter the field explanation: Enter the COMPUTED definition(s), one per line:? LN008 IF LN0AA="0"? 0 Execution of SC06 completed 增 加 新 欄 位 ( 後 續 判 斷 之 暫 存 欄 位 ) 當 前 面 SC04 巨 集 中 產 生 的 暫 存 欄 位, 其 值 為 0 時 ( 不 足 額 擔 保, 或 擔 保 註 記 非 為 擔 保 放 款 者 ), 新 增 類 位 的 值 等 於 受 查 銀 行 提 供 的 放 款 餘 額, 否 則 為 0 第 291 頁
附 錄 八 : 處 理 紀 錄 檔 執 行 ( 流 程 圖 No.SC06) 之 巨 集 經 檢 視 其 處 理 記 錄, 並 未 發 生 異 常 狀 況 @ OPEN C03_Result 17:33:08-11/17/2007 24 fields activated Opening file name C03_Result.FIL as supplied in the table layout. 繼 續 執 行 ( 開 啟 C03_Result) 經 檢 視 其 處 理 記 錄, 並 未 發 生 異 常 狀 況 @ DO SA07 17:33:08-11/17/2007 @ COM SA07( 流 程 圖 No.A07) 17:33:08-11/17/2007 @ COM************************************************************* 17:33:08-11/17/2007 @ COM No. A07 依 據 [LN00A]( 逾 期 天 數 ) 及 [LN0AA]( 足 額 擔 保 記 號 ) 進 行 分 類, 17:33:08-11/17/2007 @ COM [LN0AA] 為 1 者, 分 類 結 果 新 增 為 欄 位 [LN0AD]( 足 額 擔 保 分 類 ) 17:33:08-11/17/2007 @ COM [LN0AA] 為 0 者, 分 類 結 果 新 增 為 欄 位 [LN0AE]( 不 足 額 擔 保 分 類 ) 17:33:08-11/17/2007 @ COM 若 LNmethod=1( 按 逾 期 天 數 計 算 ) 則 定 義 17:33:08-11/17/2007 @ COM LNmethodD1=30( 天 ) 第 292 頁
附 錄 八 : 處 理 紀 錄 檔 17:33:08-11/17/2007 @ COM LNmethodD2=360( 天 ) 17:33:08-11/17/2007 @ COM LNmethodDD2=90( 天 ) 17:33:08-11/17/2007 @ COM LNmethodDD3=180( 天 ) 17:33:08-11/17/2007 @ COM************************************************************* 17:33:08-11/17/2007 @ COM 設 定 當 使 用 天 數 計 算 時 (LNmethod=1), 逾 期 天 數 分 類 的 臨 界 天 數 (30 天 90 天 180 天 360 天 ) 其 出 現 unable 之 原 因 係 因 巨 17:33:08-11/17/2007 集 撰 寫 時, 為 避 免 執 行 下 一 步 驟 建 立 新 欄 位 時 發 生 重 複 問 題, 所 以 在 之 前 多 一 刪 除 欄 位 的 步 驟 但 因 其 尚 未 建 立, 執 行 此 一 步 驟 時 會 出 現 @ DEL LNmethodD1t OK 無 法 刪 除 的 提 示 以 下 同 17:33:08-11/17/2007 Unable to delete the field or file named 'LNmethodD1t' @ DEL LNmethodD2t 17:33:08-11/17/2007 Unable to delete the field or file named 'LNmethodD2t' @ DEL LNmethodDD2t 17:33:08-11/17/2007 Unable to delete the field or file named 'LNmethodDD2t' @ DEL LNmethodDD3t 17:33:08-11/17/2007 Unable to delete the field or file named 'LNmethodDD3t' OK OK OK 第 293 頁
附 錄 八 : 處 理 紀 錄 檔 定 義 新 欄 位 ( 暫 存 欄 位 ) 當 其 選 擇 逾 期 期 間 計 算 方 式 為 按 月 計 算 預 期 天 數 (LNmethod=2) 時, 新 欄 位 則 為 人 工 於 條 件 七 中 輸 入 的 各 段 日 期 (LNmethodD1a LNmethodD2a LNmethodDD2a LNmethodDD3a), 否 則 代 入 於 條 件 一 中 輸 入 的 報 表 基 準 日 (LNdate) @ DEFINE FIELD LNmethodD1t COMPUTED 17:33:08-11/17/2007 Enter the field explanation:lnmethodd1a IF LNmethod=2 Enter the COMPUTED definition(s), one per line:? LNdate @ DEFINE FIELD LNmethodD2t COMPUTED 17:33:08-11/17/2007 Enter the field explanation:lnmethodd2a IF LNmethod=2 Enter the COMPUTED definition(s), one per line:? LNdate @ DEFINE FIELD LNmethodDD2t COMPUTED 17:33:08-11/17/2007 Enter the field explanation:lnmethoddd2a IF LNmethod=2 Enter the COMPUTED definition(s), one per line:? LNdate @ DEFINE FIELD LNmethodDD3t COMPUTED 17:33:08-11/17/2007 Enter the field explanation:lnmethoddd3a IF LNmethod=2 Enter the COMPUTED definition(s), one per line:? LNdate 第 294 頁
附 錄 八 : 處 理 紀 錄 檔 執 行 ( 流 程 圖 No.SA07) 之 部 分 巨 集 經 檢 視 其 處 理 記 錄, 並 未 發 生 異 常 狀 況 @ DEL LN0AE OK 17:33:08-11/17/2007 Unable to delete the field or file named 'LN0AE' @ DEL LN0AD OK 17:33:08-11/17/2007 Unable to delete the field or file named 'LN0AD' @ DEL LNmethodD1 OK 17:33:08-11/17/2007 Unable to delete the field or file named 'LNmethodD1' @ DEL LNmethodD2 OK 17:33:08-11/17/2007 Unable to delete the field or file named 'LNmethodD2' @ DEL LNmethodDD2 OK 17:33:08-11/17/2007 Unable to delete the field or file named 'LNmethodDD2' @ DEL LNmethodDD3 OK 17:33:08-11/17/2007 Unable to delete the field or file named 'LNmethodDD3' 定 義 新 欄 位 ( 暫 存 欄 位 ) 當 其 選 擇 逾 期 期 間 計 算 方 式 為 實 際 逾 期 天 數 30 (LNmethod=1) 時, 新 欄 位 則 分 別 為 30 天 之 倍 數, 並 超 過 1 天 (31 91 181 及 361), 否 則 透 過 AGE 函 數 重 新 計 算 前 面 巨 集 (SA07 前 半, 採 LNmethod=2 之 情 況 ) 定 義 的 新 基 準 日 與 條 件 一 中 輸 入 的 報 表 基 準 日 (LNdate) 之 差 異 天 數 @ DEFINE FIELD LNmethodD1 COMPUTED 17:33:08-11/17/2007 第 295 頁
附 錄 八 : 處 理 紀 錄 檔 Enter the field explanation: Enter the COMPUTED definition(s), one per line:? 31 IF LNmethod=1? AGE(CTOD( LNmethodD1t,"YYYY/MM/DD"), CTOD(LNdate, "YYYY/MM/DD")) @ DEFINE FIELD LNmethodD2 COMPUTED 17:33:08-11/17/2007 Enter the field explanation: Enter the COMPUTED definition(s), one per line:? 361 IF LNmethod=1? AGE(CTOD( LNmethodD2t,"YYYY/MM/DD"), CTOD(LNdate, "YYYY/MM/DD")) @ DEFINE FIELD LNmethodDD2 COMPUTED 17:33:08-11/17/2007 Enter the field explanation: Enter the COMPUTED definition(s), one per line:? 91 IF LNmethod=1? AGE(CTOD( LNmethodDD2t,"YYYY/MM/DD"), CTOD(LNdate, "YYYY/MM/DD")) @ DEFINE FIELD LNmethodDD3 COMPUTED 17:33:08-11/17/2007 Enter the field explanation: Enter the COMPUTED definition(s), one per line:? 181 IF LNmethod=1? AGE(CTOD( LNmethodDD3t,"YYYY/MM/DD"), CTOD(LNdate, "YYYY/MM/DD")) 執 行 ( 流 程 圖 No.SA07) 之 部 分 巨 集 經 檢 視 其 處 理 記 錄, 並 未 發 生 異 常 狀 況 第 296 頁
附 錄 八 : 處 理 紀 錄 檔 @ COM 計 算 當 使 用 天 數 計 算 時 (LNmethod=1), 分 類 結 果 17:33:08-11/17/2007 @ COM 先 計 算 有 擔 保 部 分 之 分 類 17:33:08-11/17/2007 @ DEL LN0AD 17:33:08-11/17/2007 Unable to delete the field or file named 'LN0AD' OK 其 出 現 unable 之 原 因 係 因 巨 集 撰 寫 時, 為 避 免 執 行 下 一 步 驟 建 立 新 欄 位 時 發 生 重 複 問 題, 所 以 在 之 前 多 一 刪 除 欄 位 的 步 驟 但 因 其 尚 未 建 立, 執 行 此 一 步 驟 時 會 出 現 無 法 刪 除 的 提 示 定 義 新 欄 位 ( 暫 存 欄 位 ): 有 擔 保 授 信 資 產 的 分 類 第 一 類 : 足 額 擔 保 金 額 不 為 0, 且 逾 期 天 數 小 於 31 天 第 二 類 : 足 額 擔 保 金 額 不 為 0, 且 {( 逾 期 天 數 等 於 31 天 ) 或 ( 逾 期 天 數 大 於 31 天 小 於 361 天 )} 第 三 類 : 足 額 擔 保 金 額 不 為 0, 且 {( 逾 期 天 數 等 於 361 天 ) 或 ( 逾 期 天 數 大 於 361 天, 但 不 是 異 常 日 期 )} 無 法 分 類 : 足 額 擔 保 金 額 不 為 0, 且 逾 期 天 數 是 異 常 日 期 空 白 值 : 非 上 列 項 目 者 @ DEFINE FIELD LN0AD COMPUTED 17:33:08-11/17/2007 Enter the field explanation: Enter the COMPUTED definition(s), one per line:? "1" IF (LN0AB <> 0 AND (LN00A < LNmethodD1))? "2" IF (LN0AB <> 0 AND ((LNmethodD1 = LN00A) OR ((LNmethodD1 < LN00A) AND (LN00A < LNmethodD2))))? "3" IF (LN0AB <> 0 AND ((LNmethodD2 = LN00A) OR 第 297 頁
附 錄 八 : 處 理 紀 錄 檔 (( LNmethodD2 < LN00A) AND (LN00A <> AGE(CTOD( "1900/01/01","YYYY/MM/DD"),CTOD(LNdate, "YYYY/MM/DD")) ))))? " 無 法 分 類 " IF (LN0AB <> 0 AND LN00A = AGE(CTOD( "1900/01/01","YYYY/MM/DD"), CTOD(LNdate, "YYYY/MM/DD")))? "" 執 行 ( 流 程 圖 No.SA07) 之 部 分 巨 集 經 檢 視 其 處 理 記 錄, 並 未 發 生 異 常 狀 況 @ COM 計 算 無 擔 保 部 分 之 分 類 17:33:08-11/17/2007 @ DEL LN0AE OK 17:33:08-11/17/2007 Unable to delete the field or file named 'LN0AE' 定 義 新 欄 位 ( 暫 存 欄 位 ): 無 擔 保 授 信 資 產 的 分 類 第 一 類 : 不 足 額 擔 保 金 額 不 為 0, 且 逾 期 天 數 小 於 31 天 第 二 類 : 不 足 額 擔 保 金 額 不 為 0, 且 {( 逾 期 天 數 等 於 31 天 ) 或 ( 逾 期 天 數 大 於 31 天 小 於 91 天 )} 第 三 類 : 不 足 額 擔 保 金 額 不 為 0, 且 {( 逾 期 天 數 等 於 91 天 ) 或 ( 逾 期 天 數 大 於 91 天 小 於 181 天 )} 第 四 類 : 不 足 額 擔 保 金 額 不 為 0, 且 {( 逾 期 天 數 等 於 181 天 ) 或 ( 逾 期 天 數 大 於 181 天 小 於 361 天 )} 第 五 類 : 不 足 額 擔 保 金 額 不 為 0, 且 {( 逾 期 天 數 等 於 361 天 ) 或 ( 逾 期 天 數 大 於 361 天, 但 不 是 異 常 日 期 )} 無 法 分 類 : 不 足 額 擔 保 金 額 不 為 0, 且 逾 期 天 數 是 異 常 日 期 空 白 值 : 非 上 列 項 目 者 @ DEFINE FIELD LN0AE COMPUTED 17:33:08-11/17/2007 Enter the field explanation: Enter the COMPUTED definition(s), one per line:? "1" IF (LN0AC <> 0 AND (LN00A < LNmethodD1))? "2" IF (LN0AC <> 0 AND ((LNmethodD1 = LN00A) OR ((LNmethodD1< LN00A) AND 第 298 頁
附 錄 八 : 處 理 紀 錄 檔 (LN00A < LNmethodDD2))))? "3" IF (LN0AC <> 0 AND ((LNmethodDD2 = LN00A) OR ((LNmethodDD2 < LN00A) AND (LN00A < LNmethodDD3))))? "4" IF (LN0AC <> 0 AND ((LNmethodDD3 = LN00A) OR ((LNmethodDD3 < LN00A) AND (LN00A < LNmethodD2))))? "5" IF (LN0AC <> 0 AND ((LNmethodD2 = LN00A) OR (( LNmethodD2 < LN00A) AND (LN00A <> AGE(CTOD( "1900/01/01","YYYY/MM/DD"), CTOD(LNdate, "YYYY/MM/DD"))))))? " 無 法 分 類 " IF (LN0AC <> 0 AND LN00A = AGE(CTOD( "1900/01/01","YYYY/MM/DD"), CTOD(LNdate, "YYYY/MM/DD")))? "" @ EXTRACT FIELDS ALL TO "A07_Result" OPEN 17:33:08-11/17/2007 XXXXXXXXX records produced Extraction to table C:\ACL_Loans\A07_Result.FIL is complete Opening file "A07_Result" @ OPEN "A07_Result" 17:33:08-11/17/2007 34 fields activated Opening file name A07_Result.FIL as supplied in the table layout. Execution of SA07 completed 巨 集 ( 流 程 圖 No.SA07) 執 行 結 束 經 檢 視 其 處 理 記 錄, 並 未 發 生 異 常 狀 況 第 299 頁
附 錄 八 : 處 理 紀 錄 檔 @ OPEN A07_Result 17:33:08-11/17/2007 34 fields activated Opening file name A07_Result.FIL as supplied in the table layout. 繼 續 執 行 ( 開 啟 A07_Result) 經 檢 視 其 處 理 記 錄, 並 未 發 生 異 常 狀 況 @ DO S_DoD IF LNd=2 17:33:08-11/17/2007 @ COM S_DoD 17:33:08-11/17/2007 @ COM************************************************************* 17:33:08-11/17/2007 @ COM 執 行 所 有 D_Scripts 17:33:08-11/17/2007 @ COM************************************************************* 17:33:08-11/17/2007 @ SET SAFETY OFF 17:33:08-11/17/2007 依 據 S_DoC 巨 集 進 行, 判 斷 是 否 LNd = 2?( = 表 示 等 於 的 意 思 ) 若 是, 則 跳 執 行 S_DoD 巨 集, 否 則 繼 續 執 行 S_DoC 巨 集 本 次 執 行 時 於 條 件 六 選 擇 執 行 全 行 歸 戶, 所 以 LNd = 2 (LNd = 2 代 表 : 採 用 全 行 歸 戶 ), 因 此 跳 執 行 S_DoD 巨 集, 不 繼 續 執 行 S_DoC 巨 集 經 檢 視 其 處 理 記 錄, 並 未 發 生 異 常 狀 況 第 300 頁
附 錄 八 : 處 理 紀 錄 檔 @ DO SD01_to_SD02 17:33:08-11/17/2007 @ COM SD01_to_SD02( 流 程 圖 No.D01~No.D02) 17:33:08-11/17/2007 @ COM************************************************************* 17:33:08-11/17/2007 @ COM No. D01 匯 出 [LN0AD] 不 等 於 1 或 [LN0AE] 不 等 於 1 者, 匯 出 於 temp1 資 料 檔 17:33:08-11/17/2007 @ COM************************************************************ 17:33:08-11/17/2007 將 足 額 擔 保 分 類 不 為 第 一 類 或 不 足 額 擔 保 分 類 不 為 第 一 類 部 分 轉 出 到 暫 存 檔 (temp1) @ EXTRACT FIELDS ALL TO "temp1" IF ((LN0AD<>"1" AND LN0AD<>"") OR (LN0AE<>"1" AND LN0AE<>"")) OPEN 17:33:08-11/17/2007 XXXXXXXXX of XXXXXXXXX met the test: ((LN0AD<>"1" AND LN0AD<>"") OR (LN0AE<>"1" AND LN0AE<>"")) XXXXXXXXX records produced Extraction to table C:\ACL_Loans\temp1.FIL is complete Opening file "temp1" @ OPEN "temp1" 17:33:08-11/17/2007 34 fields activated Opening file name temp1.fil as supplied in the table layout. 執 行 ( 流 程 圖 No.D01) 之 巨 集 經 檢 視 其 處 理 記 錄, 並 未 發 生 異 常 狀 況 第 301 頁
附 錄 八 : 處 理 紀 錄 檔 @ COM********************************************************** 17:33:08-11/17/2007 @ COM No. D02 開 啟 temp1, 定 義 新 欄 位 [LN0DA] 為 * 17:33:08-11/17/2007 @ COM********************************************************* 17:33:08-11/17/2007 @ OPEN temp1 17:33:08-11/17/2007 34 fields activated Opening file name temp1.fil as supplied in the table layout. @ DEL LN0DA 17:33:08-11/17/2007 Unable to delete the field or file named 'LN0DA' OK 增 加 新 欄 位 : 將 非 屬 於 第 一 類 授 信 資 產 者, 皆 加 入 辨 識 符 號 * @ DEFINE FIELD LN0DA COMPUTED "*" 17:33:08-11/17/2007 Execution of SD01_to_SD02 completed 執 行 ( 流 程 圖 No.D02) 之 巨 集 經 檢 視 其 處 理 記 錄, 並 未 發 生 異 常 狀 況 第 302 頁
附 錄 八 : 處 理 紀 錄 檔 @ DO SD03 17:33:08-11/17/2007 @ COM SD03 ( 流 程 圖 No.D03) 17:33:08-11/17/2007 @ COM************************************************************** 17:33:08-11/17/2007 @ COM No. D03 依 據 借 款 人 識 別 碼 [LN002] 合 併 No. A07 結 果 檔 與 temp1 17:33:08-11/17/2007 @ COM************************************************************** 17:33:08-11/17/2007 @ OPEN A07_Result 17:33:08-11/17/2007 34 fields activated Opening file name A07_Result.FIL as supplied in the table layout. @ OPEN temp1 SECONDARY 17:33:08-11/17/2007 Closing file: temp1.fil 35 fields activated Opening file name temp1.fil as supplied in the table layout. @ JOIN PKEY LN002a FIELDS LN001a LN002a LN003a LN004a LN005a LN006a LN007a LN008 LN009aa LN010a LN011a LN012a LN013a LN014a LN015a LN016a LN017a LN018a LN00A LN0AA LN0AA LN0AB LN0AC LN0AD LN0AE SKEY LN002a WITH LN0DA PRIMARY TO "D03_Result" OPEN PRESORT SECSORT 17:33:08-11/17/2007 Presorting data 以 借 款 人 識 別 碼 為 對 應 值, 合 併 前 面 透 過 巨 集 (D02) 已 經 標 示 非 第 一 類 授 信 資 產 的 暫 存 檔 (temp1) 及 藉 由 前 面 巨 集 (A07) 的 授 信 資 產 分 類 結 果 檔 (A07_Result) 第 303 頁
附 錄 八 : 處 理 紀 錄 檔 Presorting data XXXXXXXXX records produced XXXXXXXXX PRIMARY records unmatched and written with nulls Extraction to table C:\ACL_Loans\D03_Result.FIL is complete Opening file "D03_Result" @ OPEN "D03_Result" 17:33:09-11/17/2007 26 fields activated Opening file name D03_Result.FIL as supplied in the table layout. 執 行 ( 流 程 圖 No.D03) 之 部 分 巨 集 經 檢 視 其 處 理 記 錄, 並 未 發 生 異 常 狀 況 @ DO TempDel OK 17:33:09-11/17/2007 Remainder of line from 'OK' ignored. @ COM ************************************************************** 17:33:09-11/17/2007 @ COM This batch deletes temporary files used in other batches. 17:33:09-11/17/2007 @ COM ******************************************************************* 17:33:09-11/17/2007 @ CLOSE 17:33:09-11/17/2007 @ CLOSE SECONDARY 17:33:09-11/17/2007 Closing file: temp1.fil 第 304 頁
附 錄 八 : 處 理 紀 錄 檔 @ DEL temp.fil OK 17:33:09-11/17/2007 Unable to delete the field or file named 'temp.fil' @ DEL temp1.fil OK 17:33:09-11/17/2007 @ DEL temp2.fil OK 17:33:09-11/17/2007 Unable to delete the field or file named 'temp2.fil' @ DEL temp3.fil OK 17:33:09-11/17/2007 Unable to delete the field or file named 'temp3.fil' @ DEL temp4.fil OK 17:33:09-11/17/2007 其 出 現 unable 之 原 因 係 因 巨 集 撰 寫 時, 為 避 免 執 行 下 一 步 驟 建 立 新 欄 位 時 發 生 重 複 問 題, 所 以 在 之 前 多 一 刪 除 欄 位 的 步 驟 但 因 其 尚 未 建 立, 執 行 此 一 步 驟 時 會 出 現 無 法 刪 除 的 提 示 以 下 同 Unable to delete the field or file named 'temp4.fil' @ DEL FORMAT temp OK 17:33:09-11/17/2007 'temp' is undefined @ DEL FORMAT temp1 OK 17:33:09-11/17/2007 @ DEL FORMAT temp2 OK 17:33:09-11/17/2007 'temp2' is undefined @ DEL FORMAT temp3 OK 第 305 頁
附 錄 八 : 處 理 紀 錄 檔 17:33:09-11/17/2007 'temp3' is undefined @ DEL FORMAT temp4 OK 17:33:09-11/17/2007 'temp4' is undefined Execution of TempDel completed 執 行 TempDel 之 巨 集 出 現 Unable todelete thefieldorfile named 或 undefined, 代 表 該 暫 存 檔 並 未 使 用, 並 不 影 響 程 式 執 行 經 檢 視 其 處 理 記 錄, 並 未 發 生 異 常 狀 況 Execution of SD03 completed 執 行 ( 流 程 圖 No.D03) 之 巨 集 經 檢 視 其 處 理 記 錄, 並 未 發 生 異 常 狀 況 @ DO SD04_to_SD05 17:33:09-11/17/2007 @ COM SD04_to_SD05( 流 程 圖 No.D04~No.D05) 17:33:09-11/17/2007 @ COM************************************************************** 17:33:09-11/17/2007 @ COM No. D04 定 義 新 欄 位 [LNDAD]: 若 LN0DA] 為 * 且 [LN0AD]=1, 則 [LNDAD]=2, 否 則 [LNDAD]=[LN0AD] 17:33:09-11/17/2007 @ COM**************************************************************** 第 306 頁
附 錄 八 : 處 理 紀 錄 檔 17:33:09-11/17/2007 @ OPEN D03_Result 17:33:09-11/17/2007 26 fields activated Opening file name D03_Result.FIL as supplied in the table layout. @ DEL LNDAD 17:33:09-11/17/2007 Unable to delete the field or file named 'LNDAD' OK 其 出 現 unable 之 原 因 係 因 巨 集 撰 寫 時, 為 避 免 執 行 下 一 步 驟 建 立 新 欄 位 時 發 生 重 複 問 題, 所 以 在 之 前 多 一 刪 除 欄 位 的 步 驟 但 因 其 尚 未 建 立, 執 行 此 一 步 驟 時 會 出 現 無 法 刪 除 的 提 示 增 加 新 欄 位 ( 後 續 判 斷 之 暫 存 欄 位 ) 當 透 過 前 面 巨 集 (D02) 產 生 的 非 屬 第 一 類 授 信 資 產 標 示, 及 足 額 擔 保 分 類 屬 於 第 一 類 授 信 資 產 者 辨 識 當 同 時 符 合 兩 項 條 件 時, 則 新 欄 位 的 值 為 2 ( 分 為 第 二 類 授 信 資 產 ), 否 則 為 原 足 額 擔 保 分 類 @ DEFINE FIELD LNDAD COMPUTED 17:33:09-11/17/2007 Enter the field explanation: Enter the COMPUTED definition(s), one per line:? "2" IF (LN0DA="*" AND LN0AD="1")? LN0AD 執 行 ( 流 程 圖 No.D04) 之 巨 集 經 檢 視 其 處 理 記 錄, 並 未 發 生 異 常 狀 況 第 307 頁
附 錄 八 : 處 理 紀 錄 檔 @ COM*************************************************************** 17:33:09-11/17/2007 @ COM No. D05 定 義 新 欄 位 [LNDAE]: 若 LN0DA] 為 * 且 [LN0AE]=1, 則 [LNDAE]=2, 否 則 [LNDAE]=[LN0AE] 17:33:09-11/17/2007 @ COM**************************************************************** 17:33:09-11/17/2007 @ OPEN D03_Result 17:33:09-11/17/2007 27 fields activated Opening file name D03_Result.FIL as supplied in the table layout. @ DEL LNDAE 17:33:09-11/17/2007 OK Unable to delete the field or file named 'LNDAE' 其 出 現 unable 之 原 因 係 因 巨 集 撰 寫 時, 為 避 免 執 行 下 一 步 驟 建 立 新 欄 位 時 發 生 重 複 問 題, 所 以 在 之 前 多 一 刪 除 欄 位 的 步 驟 但 因 其 尚 未 建 立, 執 行 此 一 步 驟 時 會 出 現 無 法 刪 除 的 提 示 增 加 新 欄 位 ( 後 續 判 斷 之 暫 存 欄 位 ) 當 透 過 前 面 巨 集 (D02) 產 生 的 非 屬 第 一 類 授 信 資 產 標 示, 及 不 足 額 擔 保 分 類 屬 於 第 一 類 授 信 資 產 者 辨 識 當 同 時 符 合 兩 項 條 件 時, 則 新 欄 位 的 值 為 2 ( 分 為 第 二 類 授 信 資 產 ), 否 則 為 原 足 額 擔 保 分 類 @ DEFINE FIELD LNDAE COMPUTED 17:33:09-11/17/2007 Enter the field explanation: Enter the COMPUTED definition(s), one per line:? "2" IF (LN0DA="*" AND LN0AE="1")? LN0AE 第 308 頁
附 錄 八 : 處 理 紀 錄 檔 Execution of SD04_to_SD05 completed 執 行 ( 流 程 圖 No.D05) 之 巨 集 經 檢 視 其 處 理 記 錄, 並 未 發 生 異 常 狀 況 @ DO SD06 17:33:09-11/17/2007 @ COM SD06( 流 程 圖 No.D06) 17:33:09-11/17/2007 @ COM************************************************************** 17:33:09-11/17/2007 @ COM No. D06 篩 選 [LNDAD]<>[LN017a] 或 [LNDAE]<>[LN018a] 者, 匯 出 於 Result_2 檔 (Excel) 17:33:09-11/17/2007 @ COM*************************************************************** 17:33:09-11/17/2007 將 分 類 結 果 不 一 致 的 部 分 轉 到 Excel 中 @ EXPORT FIELDS LN009aa LN004a LN005a LN006a LN007a LN013a LN014a LN015a LN016a LN017a LN018a LN008 LN00A LN0AD LN0AE XLS21 TO "Result_2" IF ( LNDAD <> LN017a ) OR ( LNDAE <> LN018a ) 17:33:09-11/17/2007 XXXXXXXXX of XXXXXXXXX met the test: ( LNDAD <> LN017a ) OR ( LNDAE <> LN018a ) XXXXXXXXX records produced Output to C:\ACL_Loans\Result_2.XLS is done Execution of SD06 completed 第 309 頁
附 錄 八 : 處 理 紀 錄 檔 執 行 ( 流 程 圖 No.D06) 之 巨 集 經 檢 視 其 處 理 記 錄, 並 未 發 生 異 常 狀 況 @ OPEN D03_Result 17:33:09-11/17/2007 28 fields activated Opening file name D03_Result.FIL as supplied in the table layout. 繼 續 執 行 ( 開 啟 D03_Result) 經 檢 視 其 處 理 記 錄, 並 未 發 生 異 常 狀 況 @ DO SC05 17:33:09-11/17/2007 @ COM SC05( 流 程 圖 No.C05) 17:33:09-11/17/2007 @ COM************************************************************** 17:33:09-11/17/2007 @ COM No. C05 定 義 新 欄 位 [LN0AB]: 若 [LN0AA] 為 1 則 [LN0AB]=[LN008], 否 則 為 0 17:33:09-11/17/2007 @ COM**************************************************************** 17:33:09-11/17/2007 @ DEL LN0AB 17:33:09-11/17/2007 OK 第 310 頁
附 錄 八 : 處 理 紀 錄 檔 增 加 新 欄 位 ( 後 續 判 斷 之 暫 存 欄 位 ) 當 前 面 SC04 巨 集 中 產 生 的 暫 存 欄 位, 其 值 為 1 時 ( 足 額 擔 保, 且 擔 保 註 記 為 擔 保 放 款 者 ), 新 增 類 位 的 值 等 於 受 查 銀 行 提 供 的 放 款 餘 額, 否 則 為 0 @ DEFINE FIELD LN0AB COMPUTED 17:33:09-11/17/2007 Enter the field explanation: Enter the COMPUTED definition(s), one per line:? LN008 IF LN0AA="1"? 0 Execution of SC05 completed 執 行 ( 流 程 圖 No.C05) 之 巨 集 經 檢 視 其 處 理 記 錄, 並 未 發 生 異 常 狀 況 @ OPEN D03_Result 17:33:09-11/17/2007 28 fields activated Opening file name D03_Result.FIL as supplied in the table layout. 繼 續 執 行 ( 開 啟 D03_Result) 經 檢 視 其 處 理 記 錄, 並 未 發 生 異 常 狀 況 第 311 頁
附 錄 八 : 處 理 紀 錄 檔 @ DO SC06 17:33:09-11/17/2007 @ COM SC06( 流 程 圖 No.C063) 17:33:09-11/17/2007 @ COM**************************************************************** 17:33:09-11/17/2007 @ COM No. C06 定 義 新 欄 位 [LN0AC]: 若 [LN0AA] 為 0 則 [LN0AC]=[LN008], 否 則 為 0 17:33:09-11/17/2007 @ COM*************************************************************** 17:33:09-11/17/2007 @ DEL LN0AC 17:33:09-11/17/2007 增 加 新 欄 位 ( 後 續 判 斷 之 暫 存 欄 位 ) 當 前 面 SC04 巨 集 中 產 生 的 暫 存 欄 位, 其 值 為 OK 0 時 ( 不 足 額 擔 保, 或 擔 保 註 記 非 為 擔 保 放 款 者 ), 新 增 類 位 的 值 等 於 受 查 銀 行 提 供 的 放 款 餘 額, 否 則 為 0 @ DEFINE FIELD LN0AC COMPUTED 17:33:09-11/17/2007 Enter the field explanation: Enter the COMPUTED definition(s), one per line:? LN008 IF LN0AA="0"? 0 Execution of SC06 completed 執 行 ( 流 程 圖 No.C06) 之 巨 集 經 檢 視 其 處 理 記 錄, 並 未 發 生 異 常 狀 況 第 312 頁
附 錄 八 : 處 理 紀 錄 檔 @ OPEN D03_Result 17:33:09-11/17/2007 28 fields activated Opening file name D03_Result.FIL as supplied in the table layout. 繼 續 執 行 ( 開 啟 D03_Result) 經 檢 視 其 處 理 記 錄, 並 未 發 生 異 常 狀 況 @ DO SD08 17:33:09-11/17/2007 @ COM SD08( 流 程 圖 No.D08) 17:33:09-11/17/2007 @ COM************************************************************ 17:33:09-11/17/2007 @ COM No. D08 依 據 [LNDAD] 彙 總 [LNDAB] 17:33:09-11/17/2007 @ COM************************************************************** 17:33:09-11/17/2007 @ SUMMARIZE ON LNDAD SUBTOTAL LN0AB TO "temp1.fil" OPEN PRESORT 17:33:09-11/17/2007 Presorting data XXXXXXXXX records produced Output to C:\ACL_Loans\temp1.FIL is done Opening file "temp1" 依 據 全 行 歸 戶 後 足 額 擔 保 分 類 加 總 累 計 足 額 擔 保 金 額, 並 匯 出 到 暫 存 檔 (temp1) @ OPEN "temp1" 第 313 頁
附 錄 八 : 處 理 紀 錄 檔 17:33:09-11/17/2007 3 fields activated Opening file name temp1.fil as supplied in the table layout. Execution of SD08 completed 執 行 ( 流 程 圖 No.D08) 之 巨 集 經 檢 視 其 處 理 記 錄, 並 未 發 生 異 常 狀 況 @ OPEN D03_Result 17:33:09-11/17/2007 28 fields activated Opening file name D03_Result.FIL as supplied in the table layout. 繼 續 執 行 ( 開 啟 D03_Result) 經 檢 視 其 處 理 記 錄, 並 未 發 生 異 常 狀 況 @ DO SD09 17:33:09-11/17/2007 @ COM SD09( 流 程 圖 No.D09) 17:33:09-11/17/2007 @ COM************************************************************** 17:33:09-11/17/2007 @ COM No. D09 依 據 [LNDAE] 彙 總 [LNDAC] 17:33:09-11/17/2007 @ COM************************************************************** 17:33:09-11/17/2007 第 314 頁
附 錄 八 : 處 理 紀 錄 檔 @ SUMMARIZE ON LNDAE SUBTOTAL LN0AC TO "temp2.fil" OPEN PRESORT 17:33:09-11/17/2007 Presorting data XXXXXXXXX records produced Output to C:\ACL_Loans\temp2.FIL is done Opening file "temp2" @ OPEN "temp2" 17:33:09-11/17/2007 3 fields activated Opening file name temp2.fil as supplied in the table layout. Execution of SD09 completed 依 據 全 行 歸 戶 後 不 足 額 擔 保 分 類 加 總 累 計 不 足 額 擔 保 金 額, 並 匯 出 到 暫 存 檔 (temp2) 執 行 ( 流 程 圖 No.D09) 之 巨 集 經 檢 視 其 處 理 記 錄, 並 未 發 生 異 常 狀 況 @ DO SD10 17:33:09-11/17/2007 @ COM SD10( 流 程 圖 No.D10) 17:33:09-11/17/2007 @ COM**************************************************************** 17:33:09-11/17/2007 @ COM No. D10 依 據 [LNDAD] 及 [LNDAE], 合 併 No.D08 及 No. D09 之 結 果 檔 17:33:09-11/17/2007 @ COM**************************************************************** 17:33:09-11/17/2007 @ OPEN temp2 第 315 頁
附 錄 八 : 處 理 紀 錄 檔 17:33:09-11/17/2007 3 fields activated Opening file name temp2.fil as supplied in the table layout. @ OPEN temp1 SECONDARY 17:33:09-11/17/2007 Closing file: temp1.fil 3 fields activated Opening file name temp1.fil as supplied in the table layout. 以 全 行 歸 戶 後 不 足 額 擔 保 分 類 為 對 應 值, 合 併 前 面 巨 集 (D08) 產 生 的 暫 存 檔 (temp1) 及 前 面 巨 集 (D09) 產 生 的 暫 存 檔 (temp2) @ JOIN PKEY LNDAE FIELDS LNDAE LN0AC SKEY LNDAD WITH LN0AB LNDAD PRIMARY SECONDARY TO "temp" OPEN PRESORT SECSORT 17:33:09-11/17/2007 Presorting data Presorting data XXXXXXXXX records produced XXXXXXXXX PRIMARY records unmatched and written with nulls XXXXXXXXX SECONDARY records unmatched and written with nulls Extraction to table C:\ACL_Loans\temp.FIL is complete Opening file "temp" @ OPEN "temp" 17:33:09-11/17/2007 4 fields activated Opening file name temp.fil as supplied in the table layout. @ OPEN "temp" 17:33:09-11/17/2007 4 fields activated Opening file name temp.fil as supplied in the table layout. 第 316 頁
附 錄 八 : 處 理 紀 錄 檔 Execution of SD10 completed 執 行 ( 流 程 圖 No.D10) 之 巨 集 經 檢 視 其 處 理 記 錄, 並 未 發 生 異 常 狀 況 @ DO SD07 17:33:09-11/17/2007 @ COM SD07( 流 程 圖 No.D07) 17:33:09-11/17/2007 @ COM***************************************************************** 17:33:09-11/17/2007 @ COM No. D07 定 義 新 欄 位 [LN0AF] 為 ([LN0AB]+[LN0AC])* 提 撥 比 率 變 數, 匯 出 於 Result_3 檔 (Excel) 17:33:09-11/17/2007 @ COM**************************************************************** 17:33:09-11/17/2007 @ OPEN temp 17:33:09-11/17/2007 4 fields activated Opening file name temp.fil as supplied in the table layout. @ DEL LN0AF 17:33:09-11/17/2007 OK Unable to delete the field or file named 'LN0AF' 其 出 現 unable 之 原 因 係 因 巨 集 撰 寫 時, 為 避 免 執 行 下 一 步 驟 建 立 新 欄 位 時 發 生 重 複 問 題, 所 以 在 之 前 多 一 刪 除 欄 位 的 步 驟 但 因 其 尚 未 建 立, 執 行 此 一 步 驟 時 會 出 現 無 法 刪 除 的 提 示 以 下 同 第 317 頁
附 錄 八 : 處 理 紀 錄 檔 @ DEL LNrate OK 17:33:09-11/17/2007 Unable to delete the field or file named 'LNrate' 增 加 新 欄 位 依 據 ( 全 行 歸 戶 後 足 額 擔 保 分 類 或 全 行 歸 戶 後 不 足 額 擔 保 分 類 ) 中 的 授 信 資 產 分 類, 計 算 ( 足 額 擔 保 金 額 + 不 足 額 擔 保 金 額 )* 於 條 件 五 中 輸 入 的 提 列 百 分 比, 得 出 備 抵 呆 帳 提 列 金 額 ; 若 為 無 法 分 類 者, 則 先 全 額 提 列 在 與 受 查 銀 行 討 論 原 因 @ DEFINE FIELD LN0AF COMPUTED 17:33:09-11/17/2007 Enter the field explanation: Enter the COMPUTED definition(s), one per line:? (LN0AB+LN0AC)*(VALUE(LNrate1,2)/100) IF (LNDAE="1" OR LNDAD="1")? (LN0AB+LN0AC)*(VALUE(LNrate2,2)/100) IF (LNDAE="2" OR LNDAD="2")? (LN0AB+LN0AC)*(VALUE(LNrate3,2)/100) IF (LNDAE="3" OR LNDAD="3")? (LN0AB+LN0AC)*(VALUE(LNrate4,2)/100) IF (LNDAE="4" OR LNDAD="4")? (LN0AB+LN0AC)*(VALUE(LNrate5,2)/100) IF (LNDAE="5" OR LNDAD="5")? (LN0AB+LN0AC) IF (LNDAE = " 無 法 分 類 " OR LNDAD=" 無 法 分 類 ")? 0 增 加 新 欄 位 依 據 ( 全 行 歸 戶 後 足 額 擔 保 分 類 或 全 行 歸 戶 後 不 足 額 擔 保 分 類 ) 中 的 授 信 資 產 分 類, 分 別 列 出 於 條 件 五 中 輸 入 的 提 列 百 分 比 ; 若 為 無 法 分 類 者, 則 列 100 @ DEFINE FIELD LNrate COMPUTED 17:33:09-11/17/2007 Enter the field explanation: Enter the COMPUTED definition(s), one per line:? VALUE(LNrate1,2) IF (LNDAE="1" OR LNDAD="1") 第 318 頁
附 錄 八 : 處 理 紀 錄 檔? VALUE(LNrate2,2) IF (LNDAE="2" OR LNDAD="2")? VALUE(LNrate3,2) IF (LNDAE="3" OR LNDAD="3")? VALUE(LNrate4,2) IF (LNDAE="4" OR LNDAD="4")? VALUE(LNrate5,2) IF (LNDAE="5" OR LNDAD="5")? 100 IF (LNDAE = " 無 法 分 類 " OR LNDAD=" 無 法 分 類 ")? 0 @ COM 匯 出 結 果 檔 :Result_3 17:33:09-11/17/2007 @ EXPORT FIELDS LNDAE LNDAD LN0AB LN0AC (LN0AB+LN0AC) LNrate LN0AF XLS21 TO "Result_3" 17:33:09-11/17/2007 XXXXXXXXX records produced 將 備 抵 呆 帳 金 額 計 算 結 果, 轉 到 Excel 中 Output to C:\ACL_Loans\Result_3.XLS is done 執 行 ( 流 程 圖 No.010) 之 巨 集 經 檢 視 其 處 理 記 錄, 並 未 發 生 異 常 狀 況 @ DO TempDel OK 17:33:09-11/17/2007 Remainder of line from 'OK' ignored. @ COM ******************************************************************* 17:33:09-11/17/2007 @ COM This batch deletes temporary files used in other batches. 17:33:09-11/17/2007 @ COM ******************************************************************* 17:33:09-11/17/2007 第 319 頁
附 錄 八 : 處 理 紀 錄 檔 @ CLOSE 17:33:09-11/17/2007 @ CLOSE SECONDARY 17:33:09-11/17/2007 Closing file: temp1.fil @ DEL temp.fil OK 17:33:09-11/17/2007 @ DEL temp1.fil OK 17:33:09-11/17/2007 @ DEL temp2.fil OK 17:33:09-11/17/2007 @ DEL temp3.fil OK 17:33:09-11/17/2007 其 出 現 unable 之 原 因 係 因 巨 集 撰 寫 時, 為 避 免 執 行 下 一 步 驟 建 立 新 欄 位 時 發 生 重 複 問 題, 所 以 在 之 前 多 一 刪 除 欄 位 的 步 驟 但 因 其 尚 未 建 立, 執 行 此 一 步 驟 時 會 出 現 無 法 刪 除 的 提 示 以 下 同 Unable to delete the field or file named 'temp3.fil' @ DEL temp4.fil OK 17:33:09-11/17/2007 Unable to delete the field or file named 'temp4.fil' @ DEL FORMAT temp OK 17:33:09-11/17/2007 @ DEL FORMAT temp1 OK 17:33:09-11/17/2007 @ DEL FORMAT temp2 OK 17:33:09-11/17/2007 第 320 頁
附 錄 八 : 處 理 紀 錄 檔 @ DEL FORMAT temp3 OK 17:33:09-11/17/2007 'temp3' is undefined @ DEL FORMAT temp4 OK 17:33:09-11/17/2007 'temp4' is undefined Execution of TempDel completed 執 行 TempDel 之 巨 集 出 現 Unable todelete thefieldorfile named 或 undefined, 代 表 該 暫 存 檔 並 未 使 用, 並 不 影 響 程 式 執 行 經 檢 視 其 處 理 記 錄, 並 未 發 生 異 常 狀 況 @ COM 跳 離 ACL 17:33:09-11/17/2007 @ DIALOG (DIALOG TITLE "ACL 訊 息 " WIDTH 294 HEIGHT 100 ) (TEXT TITLE " 已 完 成 資 料 驗 證, 請 到 C:\ACL_Load\ 下 開 啟 結 果 檔 " AT 24 52 WIDTH 154 HEIGHT 20 ) 17:33:09-11/17/2007 跳 出 ACL 執 行 已 經 完 成 訊 息, 通 知 使 用 者 進 行 資 料 驗 證 經 檢 視 其 處 理 記 錄, 並 未 發 生 異 常 狀 況 第 321 頁
附 錄 九 : 資 料 移 除 確 認 表 XX 商 業 銀 行 股 份 有 限 公 司 電 腦 輔 助 審 計 技 術 資 料 移 除 確 認 表 ( 空 白 範 本 ) 確 認 內 容 已 執 行? 一 受 查 單 位 資 料 是 否 安 裝 於 檢 查 人 員 個 人 電 腦 或 行 動 電 腦 上? ( 說 明 : 若 答 案 為 是 時, 需 依 序 執 行 確 認 下 列 步 驟 ) 1. 將 受 查 單 位 提 供 之 原 始 資 料 備 份 至 局 內 檔 案 伺 服 器 中 2. 將 檢 查 人 員 運 用 電 腦 輔 助 稽 核 工 具 產 生 之 紀 錄 資 料 備 份 至 局 內 檔 案 伺 服 器 中 3. 刪 除 個 人 電 腦 中 之 受 查 單 位 資 料 4. 清 除 個 人 電 腦 中 資 源 回 收 筒 資 料 二 受 查 單 位 資 料 是 否 安 裝 於 受 查 單 位 專 用 電 腦 上? ( 說 明 : 若 答 案 為 是 時, 需 依 序 執 行 確 認 下 列 步 驟 並 於 執 行 後 續 動 作 時, 請 受 查 單 位 資 料 提 供 人 員 一 併 在 場 進 行 確 認 ) 1. 從 專 用 電 腦 中 備 份 電 腦 輔 助 稽 核 工 具 產 生 之 紀 錄 資 料 ( 說 明 : 備 份 後, 檢 查 人 員 需 將 查 核 證 據 回 存 至 局 內 檔 案 伺 服 器 中 ) 2. 移 除 專 用 電 腦 中 已 安 裝 之 電 腦 輔 助 稽 核 工 具 3. 刪 除 專 用 電 腦 中 之 受 查 單 位 資 料 4. 清 除 專 用 電 腦 中 資 源 回 收 筒 資 料 三 確 認 結 果 : 是 否 已 保 留 稽 核 軌 跡, 並 刪 除 受 查 單 位 所 提 供 資 料? 確 認 人 員 : 檢 查 人 員 : 第 322 頁
附 錄 十 : 期 中 期 末 審 查 會 議 記 錄 利 用 電 腦 輔 助 金 融 檢 查 之 研 究 委 託 研 究 計 畫 案 期 中 報 告 審 查 會 議 紀 錄 一 會 議 時 間 :96 年 9 月 27 日 ( 星 期 四 ) 下 午 2 時 正 二 會 議 地 點 : 檢 查 局 1520 會 議 室 三 主 席 : 張 副 局 長 明 道 四 出 席 人 員 : 中 國 信 託 商 業 銀 行 張 總 稽 核 麗 珠 財 金 資 訊 公 司 陳 副 總 經 理 則 黎 本 局 王 主 任 秘 書 儷 娟 陳 主 任 增 隆 陳 專 門 委 員 素 芬 五 列 席 人 員 : 本 局 賈 科 長 國 玉 六 記 錄 : 鄭 美 惠 七 報 告 事 項 : 受 託 單 位 ( 資 誠 會 計 師 事 務 所 ) 協 同 計 畫 主 持 人 江 協 理 東 儒 進 行 利 用 電 腦 輔 助 金 融 檢 查 之 研 究 委 託 研 究 計 畫 期 中 報 告, 並 說 明 其 後 續 研 究 計 畫 八 決 議 : 有 關 委 託 研 究 之 期 中 報 告, 請 依 下 列 事 項 加 強 本 報 告 之 架 構 及 內 容 : ( 一 ) 研 究 報 告 之 章 節 目 錄 宜 與 研 究 計 畫 需 求 書 之 研 究 課 題 相 契 合 ( 二 ) 請 強 化 各 國 以 電 腦 輔 助 金 融 檢 查 之 內 容, 包 括 實 施 概 況 發 展 趨 勢 及 有 無 可 供 我 國 效 法 之 處 ; 另 部 分 國 家 之 監 理 概 況, 宜 再 確 認 其 內 容 之 正 確 性 第 323 頁
附 錄 十 : 期 中 期 末 審 查 會 議 記 錄 ( 三 ) 對 於 通 用 電 腦 稽 核 軟 體, 宜 探 討 其 演 進 趨 勢, 並 就 如 何 藉 由 稽 核 軟 體 輔 助 金 融 檢 查 及 檢 查 時 應 注 意 之 事 項 再 予 加 強 ( 四 ) 為 使 本 局 日 後 以 電 腦 輔 助 金 融 檢 查 工 作 得 以 順 利 執 行, 請 就 標 準 化 作 業 流 程 ( 包 括 電 子 檔 資 料 之 使 用 管 理 銷 毀 等 ) 提 出 研 究 建 議 ( 五 ) 我 國 使 用 電 腦 稽 核 軟 體 輔 助 金 融 檢 查 之 相 關 法 令 部 分, 請 再 就 其 他 法 規 ( 如 依 銀 行 法 第 45 條 ) 深 入 探 討, 並 蒐 集 美 國 日 本 是 否 有 資 料 保 密 原 則 可 供 參 考 ( 六 ) 電 腦 輔 助 稽 核 軟 體 導 入 金 融 檢 查 之 妥 適 性 及 可 行 性 分 析, 得 就 可 行 或 不 可 行 項 目 再 予 細 緻 化 ( 七 ) 日 常 監 理 及 實 地 檢 查 之 有 效 執 行, 均 係 以 金 融 機 構 申 報 正 確 資 料 為 基 礎, 請 就 稽 核 軟 體 運 用 於 本 局 申 報 資 料 庫 之 可 行 性, 一 併 敘 明 ( 八 ) 後 續 進 行 個 案 實 例 之 研 究, 除 注 意 數 字 方 面 量 的 分 析, 亦 應 兼 顧 管 理 方 面 質 的 分 析, 且 讓 選 案 銀 行 不 致 擔 心 資 料 的 安 全 性 ( 九 ) 個 案 之 查 核 程 序 及 查 核 內 容 得 再 酌 ( 包 括 寄 發 準 備 資 料 清 單 宜 先 洽 商 選 案 銀 行 及 查 核 事 項 之 調 整 等 ) ( 十 ) 其 他 細 節 或 文 字 部 分 之 修 正 或 潤 飾, 請 依 評 審 委 員 意 見 辦 理 第 324 頁
附 錄 十 : 期 中 期 末 審 查 會 議 記 錄 利 用 電 腦 輔 助 金 融 檢 查 之 研 究 委 託 研 究 計 畫 案 期 末 報 告 審 查 會 議 紀 錄 一 會 議 時 間 :96 年 11 月 30 日 ( 星 期 五 ) 上 午 9 時 30 分 正 二 會 議 地 點 : 檢 查 局 1520 會 議 室 三 主 席 : 張 副 局 長 明 道 四 出 席 人 員 : 中 國 信 託 商 業 銀 行 張 總 稽 核 麗 珠 財 金 資 訊 公 司 陳 副 總 經 理 則 黎 本 局 王 主 任 秘 書 儷 娟 陳 主 任 增 隆 陳 專 門 委 員 素 芬 五 列 席 人 員 : 本 局 賈 科 長 國 玉 六 記 錄 : 鄭 美 惠 七 報 告 事 項 : 受 託 單 位 ( 資 誠 會 計 師 事 務 所 ) 協 同 計 畫 主 持 人 江 協 理 東 儒 進 行 利 用 電 腦 輔 助 金 融 檢 查 之 研 究 委 託 研 究 計 畫 期 末 報 告 八 決 議 : 有 關 委 託 研 究 之 期 末 報 告, 請 依 下 列 事 項 加 強 本 報 告 之 架 構 及 內 容 : ( 一 ) 本 研 究 所 蒐 集 各 國 表 報 稽 核 制 度 及 金 融 預 警 系 統 模 型 選 定 之 變 數 或 指 標, 在 利 用 電 腦 輔 助 金 融 檢 查 時, 有 關 其 連 結 性 應 增 加 相 關 說 明, 並 分 析 足 供 我 國 借 鏡 之 處 ( 二 ) 請 先 定 義 電 腦 稽 核 輔 助 工 具 電 腦 稽 核 軟 體 及 系 統 第 325 頁
附 錄 十 : 期 中 期 末 審 查 會 議 記 錄 的 差 異, 並 重 新 檢 視 本 研 究 引 用 前 開 三 項 名 詞 的 適 當 性 ( 三 ) 對 於 向 受 查 單 位 下 載 之 檔 案, 請 就 如 何 防 止 檔 案 資 料 的 拷 貝 外 洩, 及 後 續 檔 案 資 料 的 銷 毀 等 方 面 提 出 控 制 程 序 ( 四 ) 本 研 究 提 及 有 關 我 國 現 行 金 融 檢 查 分 工 部 分, 請 就 金 管 會 組 織 法 第 2 條 及 第 29 條 依 現 況 調 整 之 ( 五 ) 請 參 酌 本 局 檢 查 手 冊 所 載 之 查 核 事 項, 加 列 其 他 業 務 項 目 以 電 腦 輔 助 稽 核 之 可 行 性, 或 增 加 分 析 證 券 保 險 業 以 電 腦 輔 助 稽 核 之 項 目 ; 另 對 以 電 腦 輔 助 稽 核, 在 成 本 效 益 因 素 考 量 下 執 行 如 有 困 難, 而 須 以 人 工 方 式 進 行 者, 亦 可 一 併 予 以 表 達 ( 六 ) 有 關 電 腦 稽 核 軟 體 輔 助 金 融 檢 查 適 法 性 探 討 方 面 : 1. 對 於 提 供 資 料 經 去 識 別 化 後 即 不 違 反 相 關 法 令 乙 節, 請 再 深 入 探 討 其 妥 適 性 2. 銀 行 法 第 45 條 及 第 48 條 所 涉 銀 行 財 業 務 狀 況 及 顧 客 存 款 放 款 或 匯 款 等 資 料, 請 就 個 人 資 料 保 護 方 面 再 予 深 入 探 討, 必 要 時 可 針 對 法 規 未 來 修 正 方 向 提 出 建 議 3. 請 依 本 研 究 需 求 書 所 載, 就 資 訊 安 全 個 人 資 料 之 保 護 受 檢 單 位 資 料 機 密 性 及 敏 感 性 等 層 面, 說 明 其 適 法 性 ( 七 ) 有 關 結 論 與 建 議 部 分, 應 係 綜 合 各 章 節 之 重 要 論 點, 依 國 外 利 用 電 腦 輔 助 金 融 檢 查 之 發 展 提 出 結 論, 並 就 其 主 要 項 目 提 出 明 確 之 建 議 內 容 ( 如 : 電 腦 輔 助 金 融 檢 查 之 普 及 化 勢 在 必 行 檢 查 人 員 訓 練 應 注 意 之 事 項 各 項 制 度 及 法 令 之 配 套 措 施 執 行 第 326 頁
附 錄 十 : 期 中 期 末 審 查 會 議 記 錄 時 可 能 遭 遇 之 困 難 等 ) ( 八 ) 本 研 究 附 錄 所 載 期 中 報 告 會 議 紀 錄, 請 依 正 式 函 送 之 會 議 紀 錄 調 整, 並 就 研 究 結 果 提 出 修 改 對 照 說 明, 以 茲 明 確 ( 九 ) 本 研 究 擬 訂 之 程 序 書 範 例, 請 再 增 列 具 體 程 序, 俾 供 委 託 單 位 參 考 ( 十 ) 其 他 細 節 或 文 字 部 分 之 修 正 或 潤 飾, 請 依 評 審 委 員 意 見 辦 理 第 327 頁
附 錄 十 一 : 報 告 修 改 對 照 表 期 中 報 告 決 議 事 項 ( 一 ) 研 究 報 告 之 章 節 目 錄 宜 與 研 究 計 畫 需 求 書 之 研 究 課 題 相 契 合 ( 二 ) 請 強 化 各 國 以 電 腦 輔 助 金 融 檢 查 之 內 容, 包 括 實 施 概 況 發 展 趨 勢 及 有 無 可 供 我 國 效 法 之 處 ; 另 部 分 國 家 之 監 理 概 況, 宜 再 確 認 其 內 容 之 正 確 性 修 改 對 照 說 明 已 配 合 計 畫 需 求 書 內 容 修 正 已 補 充 於 第 二 章 ( 三 ) 對 於 通 用 電 腦 稽 核 軟 體, 宜 探 討 其 演 進 趨 勢, 並 就 如 何 藉 由 稽 核 軟 體 輔 助 金 融 檢 查 及 檢 查 時 應 注 意 之 事 項 再 予 加 強 ( 四 ) 為 使 本 局 日 後 以 電 腦 輔 助 金 融 檢 查 工 作 得 以 順 利 執 行, 請 就 標 準 化 作 業 流 程 ( 包 括 電 子 檔 資 料 之 使 用 管 理 銷 毀 等 ) 提 出 研 究 建 議 ( 五 ) 我 國 使 用 電 腦 稽 核 軟 體 輔 助 金 融 檢 查 之 相 關 法 令 部 分, 請 再 就 其 他 法 規 ( 如 依 銀 行 法 第 45 條 ) 深 入 探 討, 並 蒐 集 美 國 日 本 是 否 有 資 料 保 密 原 則 可 供 參 考 已 補 充 於 第 二 章 第 二 節 及 第 三 章 第 七 節 已 補 充 於 第 五 章 第 四 節 已 補 充 於 第 五 章 第 一 節 及 第 四 節 ( 六 ) 電 腦 輔 助 稽 核 軟 體 導 入 金 融 檢 查 之 妥 適 性 及 可 行 性 分 析, 得 就 可 行 或 不 可 行 項 目 再 予 細 緻 化 已 補 充 於 第 四 章 第 二 節 及 第 三 節 第 328 頁
附 錄 十 一 : 報 告 修 改 對 照 表 期 中 報 告 決 議 事 項 ( 七 ) 日 常 監 理 及 實 地 檢 查 之 有 效 執 行, 均 係 以 金 融 機 構 申 報 正 確 資 料 為 基 礎, 請 就 稽 核 軟 體 運 用 於 本 局 申 報 資 料 庫 之 可 行 性, 一 併 敘 明 ( 八 ) 後 續 進 行 個 案 實 例 之 研 究, 除 注 意 數 字 方 面 量 的 分 析, 亦 應 兼 顧 管 理 方 面 質 的 分 析, 且 讓 選 案 銀 行 不 致 擔 心 資 料 的 安 全 性 ( 九 ) 個 案 之 查 核 程 序 及 查 核 內 容 得 再 酌 ( 包 括 寄 發 準 備 資 料 清 單 宜 先 洽 商 選 案 銀 行 及 查 核 事 項 之 調 整 等 ) ( 十 ) 其 他 細 節 或 文 字 部 分 之 修 正 或 潤 飾, 請 依 評 審 委 員 意 見 辦 理 修 改 對 照 說 明 已 補 充 於 第 二 章 第 二 節 第 六 章 已 補 充 於 第 四 章 已 補 充 於 第 四 章 已 配 合 修 正 期 末 報 告 決 議 事 項 ( 一 ) 本 研 究 所 蒐 集 各 國 表 報 稽 核 制 度 及 金 融 預 警 系 統 模 型 選 定 之 變 數 或 指 標, 在 利 用 電 腦 輔 助 金 融 檢 查 時, 有 關 其 連 結 性 應 增 加 相 關 說 明, 並 分 析 足 供 我 國 借 鏡 之 處 ( 二 ) 請 先 定 義 電 腦 稽 核 輔 助 工 具 電 腦 稽 核 軟 體 及 系 統 的 差 異, 並 重 新 檢 視 本 研 究 引 用 前 開 三 項 名 詞 的 適 當 性 修 改 對 照 說 明 已 補 充 於 第 二 章 已 補 充 於 第 一 章 第 三 節 及 第 三 章 第 329 頁
附 錄 十 一 : 報 告 修 改 對 照 表 期 末 報 告 決 議 事 項 修 改 對 照 說 明 ( 三 ) 對 於 向 受 查 單 位 下 載 之 檔 案, 請 就 如 何 防 止 檔 案 資 料 的 拷 貝 外 洩, 及 後 續 檔 案 資 料 的 銷 毀 等 方 面 提 出 控 制 程 序 ( 四 ) 本 研 究 提 及 有 關 我 國 現 行 金 融 檢 查 分 工 部 分, 請 就 金 管 會 組 織 法 第 2 條 及 第 29 條 依 現 況 調 整 之 ( 五 ) 請 參 酌 本 局 檢 查 手 冊 所 載 之 查 核 事 項, 加 列 其 他 業 務 項 目 以 電 腦 輔 助 稽 核 之 可 行 性, 或 增 加 分 析 證 券 保 險 業 以 電 腦 輔 助 稽 核 之 項 目 ; 另 對 以 電 腦 輔 助 稽 核, 在 成 本 效 益 因 素 考 量 下 執 行 如 有 困 難, 而 須 以 人 工 方 式 進 行 者, 亦 可 一 併 予 以 表 達 ( 六 ) 有 關 電 腦 稽 核 軟 體 輔 助 金 融 檢 查 適 法 性 探 討 方 面 : 1. 對 於 提 供 資 料 經 去 識 別 化 後 即 不 違 反 相 關 法 令 乙 節, 請 再 深 入 探 討 其 妥 適 性 2. 銀 行 法 第 45 條 及 第 48 條 所 涉 銀 行 財 業 務 狀 況 及 顧 客 存 款 放 款 或 匯 款 等 資 料, 請 就 個 人 資 料 保 護 方 面 再 予 深 入 探 討, 必 要 時 可 針 對 法 規 未 來 修 正 方 向 提 出 建 議 3. 請 依 本 研 究 需 求 書 所 載, 就 資 訊 安 全 個 人 資 料 之 保 護 受 檢 單 位 資 料 機 密 性 及 已 補 充 於 第 五 章 第 四 節 已 配 合 調 整 第 二 章 第 二 節 已 補 充 於 第 四 章 第 一 節 第 二 節 及 第 三 節 已 補 充 於 第 五 章 及 第 六 章 第 330 頁
附 錄 十 一 : 報 告 修 改 對 照 表 期 末 報 告 決 議 事 項 敏 感 性 等 層 面, 說 明 其 適 法 性 ( 七 ) 有 關 結 論 與 建 議 部 分, 應 係 綜 合 各 章 節 之 重 要 論 點, 依 國 外 利 用 電 腦 輔 助 金 融 檢 查 之 發 展 提 出 結 論, 並 就 其 主 要 項 目 提 出 明 確 之 建 議 內 容 ( 如 : 電 腦 輔 助 金 融 檢 查 之 普 及 化 勢 在 必 行 檢 查 人 員 訓 練 應 注 意 之 事 項 各 項 制 度 及 法 令 之 配 套 措 施 執 行 時 可 能 遭 遇 之 困 難 等 ) ( 八 ) 本 研 究 附 錄 所 載 期 中 報 告 會 議 紀 錄, 請 依 正 式 函 送 之 會 議 紀 錄 調 整, 並 就 研 究 結 果 提 出 修 改 對 照 說 明, 以 茲 明 確 ( 九 ) 本 研 究 擬 訂 之 程 序 書 範 例, 請 再 增 列 具 體 程 序, 俾 供 委 託 單 位 參 考 ( 十 ) 其 他 細 節 或 文 字 部 分 之 修 正 或 潤 飾, 請 依 評 審 委 員 意 見 辦 理 修 改 對 照 說 明 已 補 充 於 第 六 章 已 配 合 修 正, 並 增 列 修 改 對 照 說 明 於 附 錄 十 一 已 補 充 於 第 五 章 第 四 節 已 配 合 修 正 第 331 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