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 券 代 码 :400038 证 券 简 称 : 华 信 5 主 办 券 商 : 招 商 证 券 2016 年 第 二 次 临 时 股 东 大 会 通 知 公 告 本 公 司 及 董 事 会 全 体 成 员 保 证 公 告 内 容 的 真 实 准 确 和 完 整, 没 有 虚 假 记 载 误 导 性 陈 述 或 者 重 大 遗 漏, 并 对 其 内 容 的 真 实 性 准 确 性 和 完 整 性 承 担 个 别 及 连 带 法 律 责 任 一 会 议 召 开 基 本 情 况 ( 一 ) 股 东 大 会 届 次 2016 年 第 二 次 临 时 股 东 大 会 ( 二 ) 召 集 人 本 次 股 东 大 会 的 召 集 人 为 董 事 会 ( 三 ) 会 议 召 开 的 合 法 性 合 规 性 本 次 股 东 大 会 会 议 的 召 集 及 通 知, 符 合 有 关 法 律 行 政 法 规 部 门 规 章 规 范 性 文 件 和 公 司 章 程 的 规 定 无 需 相 关 部 门 批 准 或 履 行 必 要 程 序 ( 四 ) 会 议 召 开 日 期 和 时 间 开 始 时 间 : 2016 年 4 月 8 日 9 时 30 分 结 束 时 间 : 2016 年 4 月 8 日 11 时 30 分 ( 五 ) 会 议 召 开 方 式 本 次 会 议 采 用 现 场 方 式 召 开
( 六 ) 出 席 对 象 1. 股 权 登 记 日 持 有 公 司 股 份 的 股 东 本 次 股 东 大 会 的 股 权 登 记 日 为 2016 年 4 月 1 日, 股 权 登 记 日 下 午 收 市 时 在 中 国 结 算 登 记 在 册 的 公 司 全 体 股 东 均 有 权 出 席 股 东 大 会 ( 在 股 权 登 记 日 买 入 证 券 的 投 资 者 享 有 此 权 利, 在 股 权 登 记 日 卖 出 证 券 的 投 资 者 不 享 有 此 权 利 ), 股 东 可 以 书 面 形 式 委 托 代 理 人 出 席 会 议 参 加 表 决, 该 股 东 代 理 人 不 必 是 本 公 司 股 东 2. 董 事 监 事 高 级 管 理 人 员 及 信 息 披 露 事 务 负 责 人 3. 本 公 司 聘 请 的 律 师 ( 七 ) 会 议 地 点 : 湖 北 省 武 汉 市 江 汉 区 常 青 路 149 号 ( 中 油 大 厦 ) 武 汉 阳 光 酒 店 汉 阳 厅 酒 店 联 系 电 话 :027-83695888 二 会 议 审 议 事 项 议 案 一 : 关 于 修 订 公 司 章 程 的 议 案 议 案 全 文 见 附 件 议 案 二 : 关 于 董 事 会 换 届 选 举 的 议 案 议 案 全 文 见 附 件 议 案 三 : 关 于 监 事 会 换 届 选 举 的 议 案 议 案 全 文 见 附 件 议 案 四 : 关 于 修 订 董 事 会 议 事 规 则 的 议 案 议 案 全 文 见 附 件 议 案 五 : 关 于 修 订 监 事 会 议 事 规 则 的 议 案
议 案 全 文 见 附 件 议 案 六 : 关 于 确 定 董 事 津 贴 的 议 案 议 案 全 文 见 附 件 议 案 七 : 关 于 公 司 实 际 控 制 人 为 全 资 子 公 司 银 行 授 信 签 署 个 人 无 限 连 带 责 任 保 证 函 暨 关 联 交 易 的 议 案 议 案 全 文 见 附 件 议 案 八 : 关 于 公 司 及 全 资 子 公 司 向 银 行 申 请 综 合 授 信 额 度 的 议 案 议 案 全 文 见 附 件 议 案 九 : 关 于 授 权 董 事 会 办 理 公 司 公 司 章 程 变 更 备 案 手 续 的 议 案 议 案 全 文 见 附 件 三 会 议 登 记 方 法 ( 一 ) 登 记 方 式 1 个 人 股 东 凭 股 东 帐 户 卡 本 人 身 份 证, 委 托 代 理 人 持 本 人 身 份 证 授 权 委 托 书 授 权 人 股 东 帐 户 卡 和 身 份 证 复 印 件 登 记 2 法 人 股 东 凭 股 东 帐 户 卡 营 业 执 照 复 印 件 ( 加 盖 公 章 ) 法 定 代 表 人 证 明 法 定 代 表 人 身 份 证, 委 托 代 理 人 还 需 持 本 人 身 份 证 授 权 委 托 书 登 记 3 异 地 股 东 可 采 用 通 讯 方 式 进 行 登 记, 电 话 027-86537771 转 610 ( 二 ) 登 记 时 间 : 2016 年 4 月 6 日 9:00-17:00
( 三 ) 登 记 地 点 : 湖 北 省 武 汉 市 江 汉 区 建 设 大 道 607 号 建 设 大 厦 801 四 其 他 ( 一 ) 会 议 联 系 方 式 公 司 地 址 : 湖 北 省 武 汉 市 江 汉 区 建 设 大 道 607 号 建 设 大 厦 801 邮 编 :430030 联 系 人 : 徐 迪 传 真 :027-83641351 电 话 :027-86537771 转 610 ( 二 ) 会 议 费 用 : 与 会 股 东 或 代 理 人 食 宿 及 交 通 费 自 理 ( 三 ) 临 时 提 案 暂 无 五 备 查 文 件 目 录 提 议 召 开 本 次 股 东 大 会 的 董 事 会 决 议 董 事 会 2016 年 3 月 23 日
附 件 议 案 一 : 关 于 修 订 公 司 章 程 的 议 案 根 据 公 司 重 大 资 产 重 组 后, 业 务 发 展 需 要, 拟 修 订 公 司 章 程 如 下 : 1 修 订 第 五 条 原 文 : 公 司 注 册 资 本 为 人 民 币 24885.6652 万 元 公 司 增 加 或 减 少 注 册 资 本, 授 权 董 事 会 具 体 办 理 注 册 资 本 的 变 更 登 记 手 续 现 修 订 为 : 公 司 注 册 资 本 为 人 民 币 70000 万 元 公 司 增 加 或 减 少 注 册 资 本, 授 权 董 事 会 具 体 办 理 注 册 资 本 的 变 更 登 记 手 续 2 修 订 第 十 六 条 原 文 : 公 司 的 股 本 结 构 为 : 普 通 股 24885.6652 万 股, 其 中 : 非 流 通 股 17824.0204 万 股, 占 71.62%; 流 通 股 7061.6448 万 股, 占 28.38% 现 修 订 为 : 公 司 的 股 本 结 构 为 : 普 通 股 70000 万 股 3 增 加 第 三 十 四 条 原 文 序 号 顺 延 第 三 十 四 条 公 司 下 列 对 外 担 保 行 为, 须 经 股 东 大 会 审 议 通 过 ( 一 ) 公 司 及 公 司 控 股 子 公 司 的 对 外 担 保 总 额, 达 到 或 超 过 最 近 一 期 经 审 计 净 资 产 的 50% 以 后 提 供 的 任 何 担 保 ;
( 二 ) 公 司 的 对 外 担 保 总 额, 达 到 或 超 过 最 近 一 期 经 审 计 总 资 产 的 30% 以 后 提 供 的 任 何 担 保 ; ( 三 ) 连 续 十 二 个 月 内 担 保 金 额 超 过 公 司 最 近 一 期 经 审 计 净 资 产 的 50% 且 绝 对 金 额 超 过 5,000 万 元 ; ( 四 ) 连 续 十 二 个 月 内 担 保 金 额 超 过 公 司 最 近 一 期 经 审 计 总 资 产 的 30%; ( 五 ) 为 资 产 负 债 率 超 过 70% 的 担 保 对 象 提 供 的 担 保 ; ( 六 ) 单 笔 担 保 额 超 过 最 近 一 期 经 审 计 净 资 产 10% 的 担 保 ; ( 七 ) 对 股 东 实 际 控 制 人 及 其 关 联 方 提 供 的 担 保 ; ( 八 ) 公 司 应 遵 守 的 法 律 法 规 规 章 或 有 关 规 范 性 文 件 规 定 的 应 提 交 股 东 大 会 审 议 通 过 的 其 他 对 外 担 保 的 情 形 上 述 第 一 项 公 司 及 其 公 司 控 股 子 公 司 的 对 外 担 保 总 额, 是 指 包 括 公 司 对 控 股 子 公 司 担 保 在 内 的 上 市 公 司 对 外 担 保 总 额 与 上 市 公 司 控 股 子 公 司 对 外 担 保 总 额 之 和 4 修 订 第 九 十 七 条 原 文 : 董 事 会 由 五 名 董 事 组 成, 其 中 两 名 为 独 立 董 事 董 事 会 设 董 事 长 一 人, 由 董 事 会 以 全 体 董 事 的 过 半 数 选 举 产 生 现 修 订 为 : 董 事 会 由 九 名 董 事 组 成, 其 中 三 名 为 独 立 董 事 董 事 会 设 董 事 长 一 人, 副 董 事 长 一 人, 由 董 事 会 以 全 体 董 事 的 过 半 数 选 举 产 生 公 司 副 董 事 长 协 助 董 事 长 工 作, 董 事 长 不 能 履 行 职 务 或 者 不 履 行 职
务 的, 由 副 董 事 长 履 行 职 务 ; 副 董 事 长 不 能 履 行 职 务 或 者 不 履 行 职 务 的, 由 半 数 以 上 董 事 共 同 推 举 一 名 董 事 履 行 职 务 5 修 订 第 一 百 〇 二 条 董 事 长 行 使 下 列 职 权 : 增 加 一 条 :( 六 ) 公 司 进 行 金 额 不 超 过 人 民 币 1000 万 元 的 投 资, 由 董 事 长 审 批 原 ( 六 ) 顺 延 为 ( 七 ) 6 修 订 第 一 百 三 十 七 条 原 文 : 公 司 设 监 事 会 监 事 会 由 三 名 监 事 组 成, 其 中 职 工 监 事 一 名 监 事 会 设 主 席 一 人, 由 全 体 监 事 过 半 数 选 举 产 生 监 事 会 主 席 召 集 和 主 持 监 事 会 会 议 ; 监 事 会 主 席 不 能 履 行 职 务 或 者 不 履 行 职 务 的, 由 半 数 以 上 监 事 共 同 推 举 一 名 监 事 召 集 和 主 持 监 事 会 会 议 监 事 会 应 当 包 括 股 东 代 表 和 适 当 比 例 的 公 司 职 工 代 表, 股 东 代 表 监 事 由 股 东 大 会 选 举 产 生 职 工 代 表 监 事 的 比 例 不 低 于 1/3 监 事 会 中 的 职 工 代 表 监 事 由 公 司 职 工 通 过 职 工 代 表 大 会 选 举 产 生 现 修 订 为 : 公 司 设 监 事 会 监 事 会 由 五 名 监 事 组 成, 其 中 职 工 监 事 二 名 监 事 会 设 主 席 一 人, 由 全 体 监 事 过 半 数 选 举 产 生 监 事 会 主 席 召 集 和 主 持 监 事 会 会 议 ; 监 事 会 主 席 不 能 履 行 职 务 或 者 不 履 行 职 务 的, 由 半 数 以 上 监 事 共 同 推 举 一 名 监 事 召 集 和 主 持 监 事 会 会 议
监 事 会 应 当 包 括 股 东 代 表 和 适 当 比 例 的 公 司 职 工 代 表, 股 东 代 表 监 事 由 股 东 大 会 选 举 产 生 职 工 代 表 监 事 的 比 例 不 低 于 1/3 监 事 会 中 的 职 工 代 表 监 事 由 公 司 职 工 通 过 职 工 代 表 大 会 选 举 产 生 请 各 位 股 东 审 议 董 事 会 2016 年 3 月 23 日
议 案 二 : 关 于 董 事 会 换 届 选 举 的 议 案 公 司 第 七 届 董 事 会 于 2015 年 5 月 25 日 任 期 届 满 2015 年 4 月 30 日 和 2015 年 12 月 31 日 公 司 分 两 次 在 全 国 中 小 企 业 股 份 转 让 系 统 披 露 了 延 期 进 行 换 届 选 举 工 作 的 公 告 根 据 近 期 重 大 事 项 的 进 展 情 况 及 后 期 工 作 需 要, 董 事 会 拟 于 近 期 完 成 换 届 选 举 的 工 作 公 司 第 八 届 董 事 会 由 九 位 董 事 会 成 员 组 成, 其 中 三 位 为 独 立 董 事 董 事 会 提 名 李 晓 明 李 晓 伟 刘 创 刘 斌 潘 军 标 金 小 川 任 公 司 第 八 届 董 事 会 董 事, 丁 晓 东 金 荷 仙 彭 和 平 为 公 司 第 八 届 董 事 会 独 立 董 事 被 提 名 人 简 历 见 附 件 第 八 届 董 事 会 任 期 为 自 股 东 大 会 审 议 通 过 之 日 起 三 年 请 各 位 股 东 审 议 董 事 会 2016 年 3 月 23 日 9 / 21
议 案 三 : 关 于 监 事 会 换 届 选 举 的 议 案 公 司 第 八 届 监 事 会 由 五 名 监 事 会 成 员 组 成, 其 中 两 名 为 职 工 监 事 监 事 会 提 名 张 兴 国 钱 如 南 鹿 海 军 为 第 八 届 监 事 会 监 事 候 选 人, 职 工 监 事 由 公 司 2016 年 第 一 次 职 代 会 选 举 的 李 雁 蒋 向 春 出 任 本 届 监 事 会 监 事 任 期 自 股 东 大 会 审 议 通 过 之 日 起 三 年 请 各 位 股 东 审 议 董 事 会 2016 年 3 月 23 日 10 / 21
议 案 四 : 关 于 修 订 董 事 会 议 事 规 则 的 议 案 根 据 公 司 章 程 修 订 情 况, 拟 修 订 董 事 会 议 事 规 则 如 下 : 1 修 订 第 十 一 条 原 文 : 董 事 会 由 五 名 董 事 组 成, 其 中 两 名 为 独 立 董 事 董 事 会 设 董 事 长 一 人, 由 董 事 会 以 全 体 董 事 的 过 半 数 选 举 产 生 现 修 订 为 : 董 事 会 由 九 名 董 事 组 成, 其 中 三 名 为 独 立 董 事 董 事 会 设 董 事 长 一 人, 副 董 事 长 一 人, 由 董 事 会 以 全 体 董 事 的 过 半 数 选 举 产 生 2 修 订 第 三 十 九 条 原 文 : 会 议 召 集 董 事 会 会 议 由 董 事 长 召 集 并 签 发 召 集 会 议 的 通 知 董 事 长 因 特 殊 原 因 不 能 召 集 时, 由 二 分 之 一 以 上 的 董 事 共 同 推 举 一 名 董 事 负 责 召 集 会 议 召 集 人 负 责 签 发 召 集 会 议 的 通 知 现 修 订 为 : 董 事 会 会 议 由 董 事 长 召 集 并 签 发 召 集 会 议 的 通 知 董 事 长 因 特 殊 原 因 不 能 召 集 时, 由 副 董 事 长 召 集 ; 董 事 长 与 副 董 事 长 均 不 能 召 集 时, 由 二 分 之 一 以 上 的 董 事 共 同 推 举 一 名 董 事 负 责 召 集 会 议 召 集 人 负 责 签 发 召 集 会 议 的 通 知 11 / 21
请 各 位 股 东 审 议 董 事 会 2016 年 3 月 23 日 12 / 21
议 案 五 : 关 于 修 订 监 事 会 议 事 规 则 的 议 案 根 据 公 司 章 程 修 订 情 况, 拟 修 订 监 事 会 议 事 规 则 如 下 : 1 修 订 第 三 条 原 文 : 公 司 设 监 事 会 监 事 会 由 三 名 监 事 组 成, 其 中 职 工 监 事 一 名 监 事 会 设 主 席 一 人, 由 全 体 监 事 过 半 数 选 举 产 生 监 事 会 主 席 召 集 和 主 持 监 事 会 会 议 ; 监 事 会 主 席 不 能 履 行 职 务 或 者 不 履 行 职 务 的, 由 半 数 以 上 监 事 共 同 推 举 一 名 监 事 召 集 和 主 持 监 事 会 会 议 现 修 订 为 : 公 司 设 监 事 会 监 事 会 由 五 名 监 事 组 成, 其 中 职 工 监 事 二 名 监 事 会 设 主 席 一 人, 由 全 体 监 事 过 半 数 选 举 产 生 监 事 会 主 席 召 集 和 主 持 监 事 会 会 议 ; 监 事 会 主 席 不 能 履 行 职 务 或 者 不 履 行 职 务 的, 由 半 数 以 上 监 事 共 同 推 举 一 名 监 事 召 集 和 主 持 监 事 会 会 议 请 各 位 股 东 审 议 董 事 会 2016 年 3 月 23 日 13 / 21
议 案 六 : 关 于 确 定 董 事 津 贴 的 议 案 公 司 第 八 届 董 事 会 独 立 董 事 津 贴 每 人 为 6 万 元 人 民 币 ( 税 后 )/ 年, 非 独 立 董 事 不 领 取 董 事 津 贴 ; 在 公 司 担 任 经 营 管 理 职 务 的 董 事, 根 据 公 司 高 级 管 理 人 员 薪 酬 考 核 方 案 领 取 报 酬 请 各 位 股 东 审 议 董 事 会 2016 年 3 月 23 日 14 / 21
议 案 七 : 关 于 公 司 实 际 控 制 人 为 全 资 子 公 司 银 行 授 信 签 署 个 人 无 限 连 带 责 任 保 证 函 暨 关 联 交 易 的 议 案 公 司 实 际 控 制 人 李 晓 明 先 生 及 夫 人 金 小 川 女 士, 拟 为 华 信 股 份 全 资 子 公 司 汇 绿 园 林 建 设 发 展 有 限 公 司 在 人 民 币 三 亿 三 仟 万 元 最 高 授 信 余 额 内 与 中 国 工 商 银 行 股 份 有 限 公 司 宁 波 北 仑 支 行 签 订 的 融 资 合 同 / 协 议, 签 署 个 人 无 限 连 带 责 任 保 证 函, 向 银 行 提 供 无 限 连 带 保 证, 保 证 时 间 为 自 协 议 签 订 起 2 年 上 述 关 联 交 易 是 企 业 融 资 过 程 中, 根 据 金 融 机 构 要 求 发 生 的 正 常 的 担 保 行 为, 目 的 是 为 了 保 证 公 司 生 产 经 营 活 动 正 常 进 行 请 各 位 股 东 审 议 董 事 会 2016 年 3 月 23 日 15 / 21
议 案 八 : 关 于 公 司 及 全 资 子 公 司 向 银 行 申 请 综 合 授 信 额 度 的 议 案 根 据 公 司 生 产 经 营 活 动 的 需 要,2016 年 度 公 司 及 全 资 子 公 司 汇 绿 园 林 建 设 发 展 有 限 公 司 湖 北 绿 泉 苗 木 有 限 公 司 孝 感 汇 绿 生 态 苗 木 有 限 公 司 金 溪 华 信 生 态 苗 木 有 限 公 司 武 汉 蓝 德 凯 尔 景 观 设 计 有 限 公 司 计 划 向 银 行 申 请 总 额 度 不 超 过 10 亿 元 人 民 币 的 综 合 授 信, 自 公 司 ( 或 全 资 子 公 司 ) 与 银 行 签 订 贷 款 合 同 之 日 起 计 算 提 请 股 东 大 会 授 权 公 司 法 定 代 表 人 或 法 定 代 表 人 指 定 的 授 权 代 理 人, 根 据 银 行 实 际 授 予 授 信 情 况, 在 上 述 总 额 度 范 围 内 决 定 贷 款 金 额, 并 代 表 公 司 办 理 借 款 以 本 公 司 资 产 为 本 公 司 贷 款 提 供 抵 押 担 保 等 相 关 手 续, 签 署 相 关 法 律 文 件 请 各 位 股 东 审 议 董 事 会 2016 年 3 月 23 日 16 / 21
议 案 九 : 关 于 授 权 董 事 会 办 理 公 司 章 程 变 更 备 案 手 续 的 议 案 根 据 本 次 公 司 公 司 章 程 变 更 等 事 项, 提 请 股 东 大 会 授 权 董 事 会 在 工 商 管 理 部 门 办 理 相 应 的 备 案 手 续 请 各 位 股 东 审 议 董 事 会 2016 年 3 月 23 日 17 / 21
第 八 届 董 事 会 董 事 候 选 人 简 历 候 选 人 一 : 李 晓 明, 男,1974 年 生, 中 国 国 籍, 无 境 外 永 久 居 留 权, 大 学 学 历, 高 级 工 程 师 汇 绿 园 林 建 设 发 展 有 限 公 司 ( 以 下 简 称 汇 绿 园 林 ) 创 始 人 之 一, 有 10 年 以 上 园 林 行 业 经 验 自 2010 年 起 历 任 汇 绿 园 林 执 行 董 事 总 经 理, 宁 波 汇 宁 执 行 董 事 总 经 理 现 任 ( 以 下 简 称 华 信 股 份 ) 董 事 长 宁 波 汇 宁 投 资 有 限 公 司 执 行 董 事, 宁 波 市 北 仑 区 第 八 届 人 民 代 表 大 会 代 表, 宁 波 市 风 景 园 林 协 会 副 理 事 长, 宁 波 市 北 仑 区 建 筑 协 会 副 会 长 李 晓 明 先 生 为 我 公 司 实 际 控 制 人, 其 个 人 持 有 公 司 股 份 46435743 股, 占 总 股 本 18.6596%; 由 其 控 制 的 宁 波 汇 宁 投 资 有 限 公 司 持 有 公 司 股 份 31121828 股, 占 总 股 本 的 12.5059% 候 选 人 二 : 李 晓 伟, 男,1970 年 生, 中 国 国 籍, 无 境 外 永 久 居 留 权, 大 学 学 历, 高 级 工 程 师 2001 年 8 月 至 今 就 职 于 汇 绿 园 林 建 设 发 展 有 限 公 司, 现 任 汇 绿 园 林 执 行 董 事 总 经 理, 兼 任 宁 波 汇 宁 投 资 有 限 公 司 监 事, 江 西 汇 绿 生 态 苗 木 有 限 公 司 执 行 董 事 兼 总 经 理, 吉 水 汇 绿 生 态 苗 木 有 限 公 司 执 行 董 事 兼 总 经 理, 金 溪 汇 绿 生 态 苗 木 有 限 公 司 执 行 董 事 兼 总 经 理 李 晓 伟 先 生 持 有 公 司 股 份 7903956 股, 占 总 股 本 3.1761% 候 选 人 三 : 刘 创, 男,1964 年 生, 中 国 国 籍, 无 境 外 永 久 居 留 权, 大 学 学 历, 高 级 工 程 师 1998 年 至 今 任 武 汉 新 地 置 业 发 展 有 限 公 司 董 事 长, 湖 南 武 高 科 房 地 产 开 发 有 限 公 司 董 事 长,2009 年 7 月 任 董 事 长 总 经 理 ; 现 任 公 司 第 七 届 董 事 会 董 事 总 经 理, 湖 北 梁 子 湖 高 尔 夫 俱 乐 部 有 限 公 司 董 事 长, 武 汉 新 地 置 业 发 展 有 限 公 司 董 事 长, 湖 南 武 高 科 房 地 产 开 发 有 限 公 司 董 事 长 刘 创 先 生 持 有 公 司 股 份 6748702 股, 占 总 股 本 2.7119% 18 / 21
候 选 人 四 : 刘 斌, 男,1977 年 生, 中 国 国 籍, 无 境 外 永 久 居 留 权, 硕 士, 高 级 工 程 师, 二 级 注 册 建 造 师 2000 年 5 月 至 2013 年 11 月, 曾 在 宁 波 滕 头 园 林 设 计 院 工 作, 曾 任 宁 波 滕 头 园 林 工 程 有 限 公 司 总 经 理 助 理 经 营 部 经 理, 浙 江 滕 头 园 林 股 份 有 限 公 司 副 总 经 理 常 务 副 总 经 理, 宁 波 滕 头 园 林 设 计 院 有 限 公 司 院 长, 浙 江 滕 头 园 林 股 份 有 限 公 司 总 工 程 师 副 总 经 理 ; 2015 年 11 月 起 在 宁 波 天 河 水 生 态 科 技 股 份 有 限 公 司 任 职 刘 斌 先 生 未 持 有 公 司 股 份 候 选 人 五 : 潘 军 标, 男,1978 年 生, 中 国 国 籍, 无 境 外 永 久 居 留 权, 大 学 学 历, 高 级 工 程 师 曾 任 宁 波 市 风 景 园 林 设 计 研 究 院 副 院 长 宁 波 市 园 林 工 程 有 限 公 司 项 目 经 理 柯 罗 设 计 执 行 董 事 及 经 理 汇 绿 园 林 副 总 经 理 现 任 汇 绿 园 林 副 总 经 理 总 工 程 师 潘 军 标 先 生 通 过 宁 波 汇 宁 投 资 有 限 公 司 持 有 公 司 股 份 候 选 人 六 : 金 小 川, 女,1976 年 生, 中 国 国 籍, 无 境 外 永 久 居 留 权, 大 学 学 历, 工 程 师 曾 在 宁 波 达 金 渔 具 有 限 公 司 汇 绿 园 林 工 作, 曾 任 宁 波 汇 鼎 执 行 董 事 兼 总 经 理 现 任 宁 波 汇 宁 投 资 有 限 公 司 总 经 理 金 小 川 女 士 通 过 宁 波 汇 宁 投 资 有 限 公 司 持 有 公 司 股 份 独 立 董 事 候 选 人 一 : 丁 晓 东, 男,1966 年 生, 中 国 国 籍, 无 境 外 永 久 居 留 权, 硕 士, 副 教 授 曾 任 山 东 财 政 学 院 教 师,2011- 今 任 山 东 财 经 大 学 教 师 现 任 山 东 财 经 大 学 教 师, 华 信 股 份 第 七 届 董 事 会 独 立 董 事 兼 任 济 南 柴 油 机 股 份 有 限 公 司 独 立 董 事 光 和 文 旅 控 股 股 份 有 限 公 司 独 立 董 事 山 东 神 思 电 子 技 术 股 份 有 限 公 司 独 立 董 事 青 岛 海 容 商 用 冷 链 股 份 有 限 公 司 独 立 董 事 19 / 21
丁 晓 东 先 生 未 持 有 公 司 股 份 独 立 董 事 候 选 人 二 : 金 荷 仙, 女,1964 年 生, 中 国 国 籍, 无 境 外 永 久 居 留 权, 北 京 林 业 大 学 农 学 博 士 中 国 林 业 科 学 研 究 院 博 士 后 曾 任 汇 绿 园 林 独 立 董 事 现 为 浙 江 农 林 大 学 风 景 园 林 学 院 教 授, 中 国 风 景 园 林 学 会 副 秘 书 长, 中 国 园 林 杂 志 社 常 务 副 主 编 副 社 长 兼 任 博 大 绿 泽 国 际 有 限 公 司 独 立 董 事 金 荷 仙 女 士 未 持 有 公 司 股 份 独 立 董 事 候 选 人 三 : 彭 和 平, 男,1950 年 生, 中 国 国 籍, 无 境 外 永 久 居 留 权, 硕 士 曾 任 中 国 人 民 大 学 人 事 处 科 长 副 处 长 处 长, 中 国 人 民 大 学 校 长 助 理 校 友 会 秘 书 长 教 育 基 金 会 秘 书 长, 汇 绿 园 林 独 立 董 事, 中 央 编 办 研 究 中 心 研 究 员, 松 辽 汽 车 股 份 有 限 公 司 独 立 董 事, 深 圳 长 亮 科 技 股 份 有 限 公 司 独 立 董 事, 内 蒙 古 伊 利 实 业 集 团 股 份 有 限 公 司 监 事 现 任 深 圳 长 亮 科 技 股 份 有 限 公 司 独 立 董 事, 内 蒙 古 伊 利 实 业 集 团 股 份 有 限 公 司 监 事 彭 和 平 先 生 未 持 有 公 司 股 份 第 八 届 监 事 会 监 事 候 选 人 简 历 候 选 人 一 : 张 兴 国, 男,1966 年 生, 中 国 国 籍, 无 境 外 永 久 居 留 权, 大 学 学 历, 高 级 工 程 师 曾 在 宁 波 市 北 仑 区 国 土 资 源 局 工 作, 曾 任 宁 波 市 北 仑 区 建 筑 工 务 局 科 长 现 任 汇 绿 园 林 副 总 经 理 张 兴 国 先 生 通 过 宁 波 晟 业 投 资 合 伙 企 业 ( 有 限 合 伙 ) 持 有 公 司 股 份 候 选 人 二 : 鹿 海 军, 男,1982 年 生, 中 国 国 籍, 无 境 外 永 久 居 留 权, 硕 士 曾 担 任 上 海 20 / 21
浦 江 建 设 发 展 有 限 公 司 董 事 长 秘 书,2009 年 6 月 起 就 职 于 上 海 鸿 立 股 权 投 资 有 限 公 司 ( 以 下 简 称 上 海 鸿 立 ), 曾 担 任 投 资 经 理 投 资 副 总 监 投 资 总 监 现 任 上 海 鸿 立 副 总 经 理 鹿 海 军 先 生 未 持 有 公 司 股 份 候 选 人 三 : 钱 如 南, 男,1976 年 生, 中 国 国 籍, 无 境 外 永 久 居 留 权, 大 学 学 历, 高 级 工 程 师 一 级 注 册 建 造 师 曾 在 宁 波 市 市 政 工 程 总 公 司 工 作, 曾 任 宁 波 市 政 工 程 建 设 集 团 股 份 有 限 公 司 项 目 经 理, 汇 绿 园 林 副 总 工 程 师 现 任 汇 绿 园 林 副 总 经 理 总 工 程 师 钱 如 南 先 生 通 过 宁 波 汇 贤 投 资 合 伙 企 业 ( 有 限 合 伙 ) 持 有 公 司 股 份 职 工 监 事 一 : 李 雁, 女,1970 年 生, 中 国 国 籍, 无 境 外 永 久 居 留 权, 大 学 学 历, 高 级 工 程 师 曾 在 先 后 担 任 武 汉 市 园 林 建 筑 规 划 设 计 院 院 长 助 理 湖 北 新 发 展 园 林 工 程 有 限 公 司 总 经 理 武 汉 怡 景 景 观 设 计 有 限 公 司 总 经 理 现 任 汇 绿 园 林 设 计 研 究 院 副 院 长, 武 汉 蓝 德 凯 尔 景 观 设 计 有 限 公 司 执 行 董 事 总 经 理 李 雁 女 士 通 过 宁 波 汇 贤 投 资 合 伙 企 业 ( 有 限 合 伙 ) 持 有 公 司 股 份 职 工 监 事 二 : 蒋 向 春, 男,1971 年 生, 中 国 国 籍, 无 境 外 永 久 居 留 权, 大 学 学 历, 高 级 经 济 师, 工 程 师, 二 级 注 册 建 造 师 曾 在 浙 江 省 火 电 建 设 公 司 浙 江 华 业 电 力 工 程 股 份 有 限 公 司 工 作, 曾 任 浙 江 华 业 电 力 工 程 股 份 有 限 公 司 部 门 经 理 区 域 经 理 副 总 经 济 师, 浙 江 省 火 电 建 设 公 司 送 变 电 分 公 司 部 门 主 任 项 目 负 责 人, 汇 绿 园 林 副 总 经 理 董 事 会 秘 书 现 任 汇 绿 园 林 副 总 经 理, 江 西 汇 绿 监 事 蒋 向 春 先 生 通 过 宁 波 晟 业 投 资 合 伙 企 业 ( 有 限 合 伙 ) 持 有 公 司 股 份 21 / 2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