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環 境 保 護 署 綜 合 廢 物 管 理 設 施 工 程 項 目 簡 介 2008 年 3 月 0

目 錄 1. 本 工 程 項 目 簡 介 的 目 的... 1 2. 基 本 資 料... 1 2.1 工 程 項 目 名 稱... 1 2.2 工 程 項 目 的 目 的 及 性 質... 1 2.3 工 程 項 目 倡 議 機 構 名 稱... 2 2.4 工 程 項 目 的 地 點 及 規 模... 2 2.5 工 程 項 目 簡 介 涵 蓋 的 指 定 工 程 項 目 數 目 及 種 類... 2 2.6 聯 絡 人 姓 名 及 電 話 號 碼... 3 3. 規 劃 大 綱 及 計 劃 的 執 行... 3 3.1 工 程 項 目 的 規 劃 及 執 行... 3 3.2 工 程 項 目 時 間 表... 3 3.3 與 其 他 工 程 項 目 的 配 合...... 4 4. 對 環 境 可 能 造 成 的 影 響... 4 4.1 工 程 項 目 概 要... 4 4.2 建 造 階 段 的 環 境 要 點... 7 4.3 營 運 階 段 的 環 境 要 點...11 5. 周 圍 的 主 要 環 境 元 素 及 選 址 歷 史...16 6. 環 保 措 施...17 7. 使 用 先 前 通 過 的 環 評 報 告... 20 表 表 3.1 工 程 項 目 實 施 時 間 表... 3 圖 圖 1.1 兩 個 可 供 考 慮 發 展 綜 合 廢 物 管 理 設 施 第 一 期 的 選 址... 21 圖 1.2 綜 合 廢 物 管 理 設 施 第 一 期 位 置 圖... 21 圖 1.3 綜 合 廢 物 管 理 設 施 第 一 期 位 置 圖... 22 圖 1.4 焚 化 系 統 流 程 圖... 22 1

1. 本 工 程 項 目 簡 介 的 目 的 本 工 程 項 目 簡 介 旨 在 闡 述 在 或 建 造 及 營 運 第 一 期 綜 合 廢 物 管 理 設 施 所 引 致 相 關 環 境 問 題 的 範 圍, 以 申 請 環 境 影 響 評 估 ( 環 評 ) 研 究 概 要 2. 基 本 資 料 2.1 工 程 項 目 名 稱 2.1.1 發 展 綜 合 廢 物 管 理 設 施 第 一 期 ( 以 下 簡 稱 工 程 項 目 ) 2.2 工 程 項 目 的 目 的 及 性 質 背 景 簡 述 2.2.1 香 港 現 正 面 對 嚴 峻 迫 切 的 廢 物 問 題, 雖 然 我 們 致 力 減 少 和 回 收 廢 物 並 取 得 不 俗 進 展, 但 仍 有 大 量 無 可 避 免 的 廢 物 需 要 妥 善 棄 置, 而 本 港 三 個 策 略 性 堆 填 區 將 於 2010 年 代 初 至 中 期 先 後 飽 和 政 府 於 2005 年 12 月 發 表 都 市 固 體 廢 物 管 理 政 策 大 綱 (2005-2014) ( 政 策 大 綱 ), 制 定 全 面 的 廢 物 管 理 策 略, 推 行 一 系 列 措 施, 包 括 源 頭 減 廢 廢 物 回 收 及 循 環 再 造 和 縮 減 廢 物 體 積 等, 以 整 體 地 解 決 廢 物 問 題 2.2.2 如 政 策 大 綱 所 述, 政 府 將 發 展 以 焚 化 為 核 心 技 術 的 綜 合 廢 物 管 理 設 施, 以 大 幅 減 低 無 可 避 免 廢 物 的 體 積, 從 而 延 長 現 有 堆 填 區 及 其 擴 展 區 的 壽 命 考 慮 到 廢 物 問 題 的 整 體 規 模, 政 府 計 劃 分 階 段 發 展 綜 合 廢 物 管 理 設 施 2.2.3 政 府 已 進 行 了 全 面 的 選 址 研 究, 在 全 港 篩 選 適 合 發 展 第 一 期 綜 合 廢 物 管 理 設 施 的 地 點 調 查 結 果 顯 示 (i) 及 (ii) 是 可 供 考 慮 的 適 合 選 址, 兩 個 可 發 展 地 點 的 位 置 請 參 閱 圖 1.1 政 府 將 進 行 詳 盡 的 工 程 及 環 評 研 究, 以 確 定 兩 個 選 址 最 終 是 否 適 合 工 程 項 目 的 發 展 以 能 作 出 最 後 的 選 址 決 定 目 的 及 性 質 2.2.4 本 工 程 項 目 包 括 建 造 和 營 運 第 一 期 綜 合 廢 物 管 理 設 施, 每 日 處 理 約 3,000 公 噸 的 混 合 都 市 固 體 廢 物 第 一 期 綜 合 廢 物 管 理 設 施 將 包 括 (a) 處 理 量 約 為 每 日 2,800 公 噸 的 熱 能 焚 化 設 施 ; 及 (b) 處 理 量 約 為 每 日 200 公 噸 的 示 範 規 模 的 分 類 及 回 收 設 施 本 工 程 項 目 可 大 幅 減 少 需 要 運 往 堆 填 區 棄 置 的 都 市 固 體 廢 物 體 積, 同 時 可 回 收 能 源 發 電 和 回 1

收 混 合 都 市 固 體 廢 物 中 的 可 再 造 物 料 2.3 工 程 項 目 倡 議 機 構 名 稱 2.3.1 環 境 保 護 署 ( 環 保 署 ) 2.4 工 程 項 目 的 地 點 及 規 模 2.4.1 本 工 程 項 目 將 分 別 研 究 兩 個 可 供 考 慮 的 選 址, 從 而 選 出 其 中 一 個 地 點 發 展 第 一 期 綜 合 廢 物 管 理 設 施 第 一 個 選 址 是 屯 門 稔 灣 附 近 曾 咀 的 現 有 煤 灰 湖, 臨 靠 后 海 灣 該 幅 土 地 於 1988 年 根 據 地 政 署 發 出 的 兩 個 牌 照 批 予 中 華 電 力 有 限 公 司 ( 中 電 ), 包 括 由 東 部 中 部 及 西 部 組 成 的 三 個 煤 灰 湖, 主 要 用 於 存 放 煤 灰 工 程 項 目 選 址 位 於 中 部 煤 灰 湖, 佔 地 約 10 公 頃, 該 湖 由 1997 年 至 今 一 直 用 作 中 電 發 電 廠 的 集 水 及 節 水 系 統 本 選 址 附 近 其 他 工 業 設 施 包 括 西 南 面 的 龍 鼓 灘 發 電 廠 和 東 面 的 新 界 西 堆 填 區 和 附 屬 廢 物 接 收 設 施 本 地 點 的 位 置 圖 請 參 閱 圖 1.2 2.4.2 第 二 個 選 址 建 議 於 填 海 建 造, 該 處 是 長 洲 西 南 岸 對 開 一 個 小 島, 位 於 大 嶼 山 芝 麻 灣 半 島 南 面 本 選 址 的 填 海 土 地 約 10 公 頃 已 批 予 香 港 戒 毒 會 作 康 復 中 心, 目 前 約 有 200 名 戒 毒 人 士 入 住 除 此 之 外, 島 上 並 無 其 他 住 宅 商 業 或 工 業 設 施 本 地 點 的 位 置 圖 請 參 閱 圖 1.3 2.5 工 程 項 目 簡 介 涵 蓋 的 指 定 工 程 項 目 數 目 和 種 類 2.5.1 根 據 環 境 影 響 評 估 條 例 ( 香 港 法 律 第 499 章 ), 本 工 程 項 目 簡 介 載 述 的 工 程 項 目 包 括 以 下 指 定 工 程 項 目 : 曾 咀 及 選 址 : 裝 置 的 垃 圾 焚 化 能 力 超 過 每 天 50 公 噸 ( 根 據 環 境 影 響 評 估 條 例 附 表 2 第 I 部 第 G..3 項 ) 處 置 垃 圾 的 廢 物 處 置 設 施 ( 根 據 環 境 影 響 評 估 條 例 附 表 2 第 I 部 第 G.4 項 ) 處 置 粉 狀 的 燃 料 灰 或 爐 底 灰 的 廢 物 處 置 設 施 ( 根 據 環 境 影 響 評 估 條 例 附 表 2 第 I 部 第 G..6 項 ) 公 用 事 業 電 力 廠 ( 根 據 環 境 影 響 評 估 條 例 附 表 2 第 I 部 第 D.1 項 ) 選 址 : 面 積 超 過 5 公 頃 的 填 海 工 程 ( 包 括 相 關 挖 掘 工 程 )( 根 據 環 境 影 響 評 估 條 例 附 表 2 第 I 部 第 C.1 項 ) 2

挖 泥 量 超 過 500 000 立 方 米 的 挖 泥 作 業 ( 根 據 環 境 影 響 評 估 條 例 附 表 2 第 I 部 第 C.12 項 ) 2.6 聯 絡 人 姓 名 及 電 話 號 碼 姓 名 : 環 保 署 高 級 環 保 主 任 鄭 德 權 先 生 地 址 : 香 港 灣 仔 告 士 打 道 5 號 稅 務 大 樓 45 樓 電 話 : 2594 6111 傳 真 : 2318 1877 電 郵 : tkcheng@epd.gov.hk 3. 規 劃 大 綱 及 計 劃 的 執 行 3.1 工 程 項 目 的 規 劃 及 執 行 3.1.1 擬 議 工 程 項 目 整 體 的 工 程 和 環 評 研 究 將 由 工 程 項 目 倡 議 機 構 委 聘 的 顧 問 公 司 進 行 3.1.2 本 工 程 項 目 擬 通 過 設 計 建 造 及 營 運 合 約 實 施, 並 會 進 行 競 爭 性 招 標 根 據 合 約, 中 標 的 承 辦 商 將 負 責 下 列 工 作 : (i) 工 程 項 目 工 地 平 整 工 程 的 詳 細 設 計 (ii) 工 程 項 目 所 有 設 施 的 詳 細 設 計 (iii) 工 程 項 目 的 工 地 平 整 建 造 工 程 (iv) 建 造 提 供 及 安 裝 所 有 設 施 (v) 測 試 及 驗 收 所 有 設 施 (vi) 營 運 及 維 修 設 施 (vii) 監 察 運 作 3.2 工 程 項 目 時 間 表 3.2.1 本 工 程 項 目 的 執 行 時 間 表 已 列 於 表 3.1 表 3.1 工 程 項 目 執 行 時 間 表 活 動 展 開 工 程 / 環 評 研 究 完 成 工 程 / 環 評 研 究 設 計 建 造 及 營 運 合 約 招 標 批 出 合 約 開 始 營 運 指 標 性 里 程 碑 2008 年 12 月 2010 年 10 月 2010 年 12 月 2011 年 11 月 2014 年 3

3.3 與 其 他 工 程 項 目 的 配 合 3.3.1 本 工 程 項 目 將 位 於 中 電 用 作 輔 助 龍 鼓 灘 及 青 山 發 電 廠 營 運 的 煤 灰 湖 部 份 範 圍 內 政 府 將 與 中 電 磋 商 土 地 問 題 3.3.2 規 劃 中 的 污 泥 處 理 設 施 將 位 於 東 部 煤 灰 湖, 毗 連 本 工 程 項 目 選 址 規 劃 中 的 新 界 西 堆 填 區 擴 展 區 亦 會 在 附 近 目 前 就 該 兩 項 擬 建 項 目 的 環 評 研 究 仍 在 進 行, 迄 今 尚 未 完 成 3.3.3 工 程 項 目 選 址 附 近 有 多 項 待 定 的 倡 議 項 目, 包 括 區 域 道 路 工 程 及 其 他 基 建 ( 例 如 港 珠 澳 大 橋 項 目 ), 這 些 建 議 仍 在 檢 討, 至 今 尚 未 落 實 推 行 3.3.4 附 近 目 前 無 倡 議 工 程 項 目, 估 計 不 需 與 其 他 工 程 項 目 配 合 4. 對 環 境 可 能 造 成 的 影 響 4.1 工 程 項 目 概 要 4.1.1 本 工 程 項 目 的 基 本 設 施 包 括 (i) 一 個 熱 能 焚 化 設 施 ;(ii) 一 個 分 類 及 回 收 設 施 ; 及 (iii) 附 屬 及 支 援 設 施 上 述 設 備 的 詳 情 載 於 下 文 熱 能 焚 化 設 施 4.1.2 本 設 施 可 將 混 合 都 市 固 體 廢 物 焚 化 並 回 收 能 源 發 電 設 施 將 採 用 先 進 的 混 燒 式 焚 化 設 計 焚 化 程 序 的 典 型 示 意 圖 請 參 閱 圖 1.4 4.1.3 本 設 施 由 以 下 部 份 組 成, 其 中 大 部 份 安 裝 於 密 封 建 築 結 構 內, 而 當 中 含 有 臭 味 的 氣 體 將 會 抽 入 高 温 焚 化 爐 內 燃 燒 除 臭 : 廢 物 接 收 儲 存 及 輸 送 系 統 混 燒 式 焚 化 爐 ( 燃 燒 室 ) 廢 物 熱 能 回 收 ( 鍋 爐 ) 汽 輪 發 電 及 冷 卻 系 統 鍋 爐 給 水 處 理 系 統 煙 氣 處 理 系 統 煙 氣 排 放 系 統 連 排 煙 管 飛 灰 儲 存 及 處 理 系 統 底 碴 及 底 灰 儲 存 輸 送 系 統 4

大 體 積 廢 物 處 理 及 儲 存 系 統 化 學 物 料 接 收 及 儲 存 系 統 程 序 控 制 及 監 察 系 統 分 類 及 回 收 設 施 4.1.4 本 設 施 的 處 理 能 力 為 示 範 規 模, 旨 在 研 究 回 收 混 合 都 市 固 體 廢 物 中 的 可 再 造 物 料 及 資 源, 及 穩 定 剩 餘 廢 物 以 便 棄 置 4.1.5 分 類 及 回 收 設 施 基 本 上 由 以 下 設 備 組 成 : 廢 物 接 收 設 備 回 收 可 再 造 物 料 的 機 械 分 類 及 切 碎 系 統 厭 氧 分 解 及 堆 肥 生 物 處 理 系 統 生 物 氣 體 儲 存 系 統 生 物 氣 體 發 電 系 統 4.1.6 估 計 所 有 上 述 設 備, 除 厭 氧 分 解 及 生 物 氣 體 儲 存 系 統 外, 一 律 會 安 裝 於 設 有 除 臭 系 統 的 密 封 結 構 內 附 屬 及 支 援 設 施 4.1.7 以 下 是 輔 助 熱 能 焚 化 設 施 和 分 類 及 回 收 設 施 運 作 的 設 備, 包 括 : 磅 橋 保 安 系 統 行 政 大 樓 訪 客 及 教 育 中 心 車 輛 及 貨 櫃 清 洗 設 施 維 修 車 間 及 公 用 服 務 場 燃 料 儲 藏 庫 排 水 及 污 水 系 統 供 水 及 污 水 處 理 系 統 運 輸 混 合 都 市 固 體 廢 物 到 選 址 的 船 隻 泊 位 設 施 廢 物 貨 櫃 的 儲 存 設 施 工 程 項 目 建 造 階 段 4.1.8 本 工 程 項 目 需 要 平 整 約 10 公 頃 土 地 和 建 造 相 關 道 路 與 排 水 渠, 其 後 需 進 行 地 基 工 程 建 築 物 施 工 及 安 裝 第 4.1.3 至 4.1.7 節 所 述 各 系 統 的 機 器 及 設 備, 此 外 需 要 在 工 地 範 圍 外 進 行 建 造 工 程, 以 安 裝 和 接 駁 公 用 服 務 設 施 就 兩 個 可 供 考 慮 發 展 選 址, 這 些 工 程 的 概 要 如 下 5

4.1.9 因 早 年 發 電 廠 煤 灰 的 傾 填, 目 前 這 幅 土 地 已 大 體 形 成, 估 計 只 需 要 進 行 較 小 規 模 的 挖 掘 填 土 及 平 整 工 程 由 於 新 界 西 堆 填 區 的 現 有 船 隻 泊 位 擬 供 本 工 程 項 目 使 用, 所 以 估 計 毋 須 另 外 建 造 新 的 泊 位 4.1.10 公 用 服 務 設 施 方 面, 主 要 的 工 程 是 為 接 駁 電 纜 所 需 要 進 行 的 包 括 小 型 土 地 挖 坑 和 填 土 工 序 ; 至 於 各 類 設 施 所 涉 及 的 工 程 項 目, 則 包 括 地 基 工 程 建 造 建 築 物 安 裝 機 器 及 設 備 建 造 出 入 道 路 服 務 設 施 污 水 管 及 排 水 渠 4.1.11 本 選 址 需 要 填 海 形 成 10 公 頃 土 地 和 建 造 日 後 供 船 隻 運 作 的 泊 位 工 程 將 會 包 括 浚 挖 軟 海 泥 利 用 混 凝 土 躉 建 護 面 塊 石 和 填 沙 等 工 藝 建 造 海 堤 和 泊 位, 填 入 沙 粒 和 適 合 物 料 以 形 成 達 到 設 計 水 平 的 土 地 4.1.12 電 力 輸 送 方 面, 估 計 需 要 敷 設 數 公 里 長 的 海 底 電 纜, 由 選 址 接 駁 到 附 近 島 嶼 的 接 收 點 這 可 能 涉 及 海 上 挖 泥 敷 設 電 纜 和 事 後 填 土 工 程 工 程 項 目 營 運 階 段 4.1.13 裝 有 混 合 都 市 固 體 廢 物 的 貨 櫃 將 從 香 港 多 個 現 有 廢 物 轉 運 站 由 船 隻 運 至 選 址 貨 櫃 可 在 泊 位 卸 落, 然 後 送 到 熱 能 焚 化 或 分 類 及 回 收 設 施 的 廢 物 接 收 大 樓 4.1.14 貨 櫃 送 到 熱 能 焚 化 設 施 的 廢 物 接 收 大 樓 後, 混 合 都 市 固 體 廢 物 便 會 被 卸 落 儲 存 坑, 體 積 較 大 的 廢 物 將 會 被 分 出 後 切 碎, 廢 物 會 以 架 空 吊 機 轉 運 至 燃 燒 室 焚 燒 焚 化 後 的 殘 渣 ( 灰 ) 將 會 在 燃 燒 室 底 部 被 收 集, 然 後 經 水 淬 抽 灰 機 和 磁 力 分 離 器 回 收 鐵 類 金 屬, 再 輸 送 至 灰 儲 存 坑 這 些 灰 ( 一 般 稱 底 灰 ) 將 運 往 堆 填 區 作 最 後 棄 置 或 適 當 地 循 環 再 用 4.1.15 燃 燒 室 產 生 的 熱 煙 氣 會 流 過 鍋 爐, 在 過 程 中 釋 放 熱 能, 將 鍋 爐 管 內 的 水 轉 化 為 蒸 汽, 用 以 驅 動 汽 輪 發 電 冷 卻 煙 氣 會 經 洗 滌 器 活 性 碳 灌 注 系 統 和 纖 維 隔 濾 系 統 等 氣 體 清 洗 設 備 處 理 清 洗 後 的 煙 氣 會 沿 煙 囱 排 放 到 大 氣 環 境 鍋 爐 及 氣 體 清 洗 設 備 內 的 少 量 灰 亦 會 被 收 集, 用 水 泥 或 其 他 適 當 物 料 穩 定 後 作 最 後 棄 置 6

4.1.16 至 於 運 到 分 類 及 回 收 設 施 廢 物 接 收 大 樓 的 廢 物, 將 會 卸 落 在 儲 存 坑, 大 體 積 廢 物 會 在 該 處 分 出 及 切 碎, 接 着 廢 物 會 經 機 械 分 類 系 統 例 如 磁 力 分 離 器 和 轉 筒 篩 等, 進 行 再 一 步 處 理, 分 揀 可 回 收 金 屬 塑 膠 惰 性 物 料 及 有 機 物 質 等 可 回 收 物 料 收 集 和 儲 存 後 將 運 至 其 他 回 收 場 地, 有 機 物 質 則 再 以 生 物 程 序 處 理, 惰 性 物 料 會 送 到 堆 填 區 棄 置 4.1.17 廢 物 中 的 有 機 物 質 經 分 隔 後, 會 以 生 物 程 序 將 其 穩 定 和 回 收 其 潛 在 的 資 源 生 物 程 序 包 括 厭 氧 分 解 和 堆 肥 厭 氧 分 解 是 在 無 氧 狀 態 中 透 過 微 生 物 將 有 機 物 質 分 解, 從 而 產 生 生 物 氣 體 生 物 氣 體 可 收 集 用 作 發 熱 和 發 電 厭 氧 分 解 會 產 生 有 機 殘 餘 物 質, 經 脫 水 處 理 後 可 堆 肥 成 為 土 壤 改 良 劑 4.1.18 堆 肥 是 透 過 有 氧 細 菌 活 動 穩 定 有 機 殘 餘 物 視 乎 污 染 程 度, 穩 定 的 殘 餘 物 可 再 用 作 土 壤 改 良 劑 或 棄 置 於 堆 填 區 4.2 建 造 階 段 的 主 要 環 境 要 點 空 氣 質 素 4.2.1 在 建 造 階 段 可 能 出 現 的 主 要 空 氣 質 素 影 響, 是 工 地 平 整 和 一 般 建 造 活 動 導 致 增 加 的 塵 埃 最 就 近 的 易 受 空 氣 污 染 影 響 受 體 是 新 界 西 堆 填 區 的 工 地 辦 事 處, 但 由 於 與 本 工 程 項 目 工 地 相 距 500 米, 加 上 將 會 實 施 空 氣 污 染 管 制 ( 建 造 工 程 塵 埃 ) 規 例 指 定 的 塵 埃 抑 制 和 預 防 措 施, 預 料 塵 埃 不 會 造 成 不 良 影 響 使 用 柴 油 的 建 造 設 備 亦 會 排 放 氣 體 污 染 物, 但 選 址 與 易 受 空 氣 污 染 影 響 受 體 有 一 段 距 離, 而 且 柴 油 設 備 數 目 不 會 太 多, 因 此 預 料 只 會 對 空 氣 質 素 帶 來 輕 微 影 響, 不 會 超 出 相 關 標 準 4.2.2 在 建 造 階 段 可 能 出 現 的 主 要 空 氣 質 素 影 響, 是 填 海 工 程 和 一 般 建 造 活 動 導 致 增 加 的 塵 埃 最 就 近 的 易 受 空 氣 污 染 影 響 受 體 是 130 米 外 的 康 復 院 住 宅 樓 宇 由 於 工 程 會 實 施 空 氣 污 染 管 制 ( 建 造 工 程 塵 埃 ) 規 例 指 定 的 塵 埃 抑 制 和 預 防 措 施, 預 料 不 會 造 成 不 良 影 響 7

使 用 柴 油 的 建 造 設 備 亦 會 排 放 氣 體 污 染 物, 但 選 址 與 易 受 空 氣 污 染 影 響 受 體 有 一 段 距 離, 而 且 柴 油 設 備 數 目 不 會 太 多, 因 此 預 料 只 會 對 空 氣 質 素 帶 來 輕 微 影 響, 不 會 超 出 相 關 標 準 人 體 健 康 4.2.3 平 整 工 地 期 間, 煤 灰 湖 或 需 挖 灰, 因 此 必 須 評 估 煤 灰 可 能 排 放 的 氡 氣 帶 來 的 潛 在 健 康 風 險 根 據 參 考 文 獻, 公 眾 和 工 人 身 處 工 地 戶 外 環 境, 他 們 所 面 對 氡 氣 帶 來 的 健 康 風 險 和 煤 灰 氡 氣 排 放 物 可 能 引 起 的 輻 射 危 害 預 料 非 常 輕 微 至 於 工 地 外, 預 料 由 煤 灰 湖 遷 移 的 氡 氣 通 量, 不 會 對 易 受 空 氣 污 染 影 響 受 體 引 起 顯 著 影 響 4.2.4 本 工 程 項 目 的 建 造 作 業 應 不 會 引 起 重 大 的 潛 在 致 命 危 害 或 造 成 人 體 健 康 風 險 廢 物 管 理 4.2.5 本 工 程 項 目 的 建 造 活 動 會 產 生 建 造 及 拆 卸 物 料 施 工 人 員 產 生 的 一 般 廢 物 和 維 修 建 造 機 器 與 設 備 所 產 生 的 化 學 廢 物 上 述 廢 物 只 要 採 用 認 可 方 法 處 理 運 輸 及 處 置, 同 時 嚴 格 遵 守 良 好 的 工 地 守 則, 應 不 會 引 起 不 良 環 境 影 響 4.2.6 由 於 需 要 處 理 及 傾 倒 第 4.1.11 及 4.1.12 項 所 載 挖 泥 工 程 的 海 洋 沉 積 物, 可 能 造 成 環 境 影 響 挖 出 的 物 料 將 依 照 環 境 運 輸 及 工 務 局 技 術 通 告 34/2002 號 和 海 上 傾 倒 物 料 條 例 ( 香 港 法 律 第 466 章 ) 指 定 的 程 序 與 要 求 管 理 和 處 置, 預 料 不 會 帶 來 不 良 的 環 境 影 響 4.2.7 建 造 活 動 亦 會 製 造 建 造 及 拆 卸 廢 物 施 工 人 員 產 生 的 一 般 廢 物 和 維 修 建 造 機 器 與 設 備 所 產 生 的 化 學 廢 物 上 述 廢 物 只 要 採 用 認 可 方 法 處 理 運 輸 及 處 置, 同 時 嚴 格 遵 守 良 好 的 工 地 守 則, 應 不 會 引 起 不 良 環 境 影 響 8

水 質 4.2.8 本 工 程 項 目 建 造 階 段 可 能 造 成 水 質 影 響 的 源 頭 包 括 工 地 徑 流 和 排 水 ; 一 般 建 造 活 動 的 碎 屑 廢 物 及 濺 溢 液 體 ; 以 及 建 造 工 人 的 污 水 工 程 項 目 將 透 過 完 善 規 劃 及 實 施 管 制 措 施 來 減 少 工 地 徑 流, 並 會 在 現 場 提 供 適 當 裝 置 處 理 排 放, 以 盡 量 減 低 水 質 影 響 ; 此 外 會 遵 守 完 善 的 工 地 管 理 及 內 務 管 理 守 則, 確 保 建 造 廢 物 及 物 料 不 會 污 染 附 近 河 溪 和 沿 岸 海 水 工 地 需 設 置 流 動 廁 所, 以 適 當 處 理 建 造 工 人 的 污 水 我 們 預 料 實 施 上 述 管 理 及 緩 解 措 施 後, 本 工 程 項 目 的 建 造 工 程 應 不 會 造 成 不 能 接 受 的 水 質 影 響 4.2.9 本 工 程 項 目 填 海 工 程 的 安 排 和 設 計 可 能 影 響 附 近 海 域 的 水 流, 因 而 影 響 水 質 於 建 造 階 段, 因 平 整 工 地 和 敷 設 海 底 電 纜 而 進 行 挖 泥 填 海 及 填 土 可 能 對 海 水 水 質 造 成 一 定 影 響, 同 時 會 影 響 附 近 的 水 敏 感 受 體 這 些 影 響 必 須 評 估, 同 時 要 確 定 應 採 取 甚 麼 適 當 的 填 海 設 計 和 緩 解 措 施, 例 如 提 供 隔 沙 網 或 控 制 浚 挖 及 填 土 我 們 預 料 實 施 上 述 措 施 後, 本 工 程 項 目 的 建 造 工 程 應 不 會 造 成 不 能 接 受 的 水 質 影 響 4.2.10 本 工 程 項 目 建 造 階 段 的 其 他 潛 在 水 質 影 響 源 頭 包 括 工 地 徑 流 和 排 水 ; 一 般 建 造 活 動 的 碎 屑 廢 物 及 濺 溢 液 體 ; 以 及 建 造 工 人 的 污 水 一 如 第 4.2.8 項 所 述 的 煤 灰 湖 個 案, 本 工 地 亦 會 完 善 控 制 和 處 理 工 地 徑 流 遵 守 完 善 的 內 務 管 理 守 則 及 提 供 污 水 處 理 設 施, 所 以 建 造 工 程 估 計 不 會 造 成 不 能 接 受 的 水 質 影 響 生 態 4.2.11 煤 灰 湖 為 幾 種 鳥 類 提 供 繁 殖 及 棲 息 地, 牠 們 多 為 香 港 境 內 分 佈 廣 泛 的 品 種 工 地 500 米 範 圍 內 並 無 受 保 護 地 方, 最 近 的 受 保 護 地 方 是 沙 洲 及 龍 鼓 洲 海 岸 公 園, 以 及 上 白 泥 具 特 殊 科 學 價 值 地 點, 上 述 地 點 均 距 離 工 地 數 公 里, 因 此 建 造 工 程 對 陸 上 生 態 造 成 的 最 大 直 接 影 響, 是 中 央 煤 灰 湖 工 程 項 目 工 地 範 圍 內 生 境 和 相 關 野 生 動 物 的 消 失, 此 外 由 於 噪 音 水 平 及 人 類 活 動 增 加, 毗 鄰 工 地 的 生 境 和 相 關 野 生 動 物 亦 會 受 到 間 接 影 響 因 此 本 工 程 項 目 需 要 採 取 緩 解 措 施 盡 量 紓 緩 對 周 圍 生 境 及 相 關 野 生 動 物 的 間 接 影 響 9

4.2.12 本 工 程 項 目 不 會 進 行 任 何 海 上 或 河 溪 工 程, 因 此 建 造 階 段 不 會 破 壞 任 何 水 生 境 施 工 時 會 實 施 第 4.2.8 項 所 載 的 污 水 及 徑 流 控 制 措 施 以 緩 解 影 響, 因 此 預 料 對 海 洋 生 態 及 漁 業 的 影 響 可 減 至 最 輕 微 4.2.13 島 上 現 有 多 種 具 生 態 價 值 的 動 物 棲 息, 包 括 鮑 氏 雙 足 蜥 (Dibamus bogadeki) 兩 種 之 前 從 未 有 記 錄 的 蛇 兩 種 不 常 見 蜻 蜓 葦 笛 細 蟌 (Cercion calamorum dyeri) 及 黑 背 尾 蟌 (Cercoin melanotum), 另 外 蝴 蝶 品 種 亦 頗 多 然 而 本 工 程 項 目 將 填 海 發 展, 不 會 侵 入 小 島 現 有 土 地, 加 上 會 實 施 適 當 的 緩 解 措 施, 所 以 預 料 工 程 項 目 對 島 上 現 有 的 陸 上 生 境 的 影 響 是 輕 微 的 及 可 以 接 受 的 4.2.14 工 地 所 在 和 周 圍 海 域 是 魚 類 產 卵 及 哺 育 場, 同 時 曾 發 現 中 華 白 海 豚 和 江 豚 出 沒, 但 該 帶 海 域 並 非 牠 們 的 重 要 生 境 此 外 附 近 亦 有 一 些 香 港 常 見 的 軟 及 硬 亞 潮 間 帶 生 境 工 地 填 海 工 程 將 會 影 響 的 海 岸 線 主 要 是 巖 岸 生 境, 生 態 價 值 屬 低 至 中 等, 因 此 建 造 工 程 對 海 洋 生 態 造 成 的 最 大 直 接 影 響 是 工 程 項 目 工 地 範 圍 內 生 境 和 相 關 野 生 動 物 的 消 失 4.2.15 浚 挖 填 海 及 建 造 工 程 可 能 對 海 水 水 質 造 成 一 定 影 響, 因 而 影 響 附 近 海 洋 生 態 及 漁 業 如 第 4.2.9 項 所 述, 本 工 程 項 目 需 要 評 估 建 造 工 程 對 海 水 水 質 及 海 洋 生 態 的 影 響, 同 時 確 定 和 採 取 適 當 的 緩 解 措 施, 將 影 響 減 至 可 以 接 受 水 平 噪 音 4.2.16 工 程 項 目 的 工 地 是 工 業 區, 附 近 有 新 界 西 堆 填 區 龍 鼓 灘 發 電 廠 及 規 劃 中 的 污 泥 處 理 設 施 最 就 近 的 噪 音 感 應 強 的 地 方 是 500 米 外 的 新 界 西 堆 填 區 工 地 辦 事 處, 因 此 只 要 實 施 適 當 的 噪 音 緩 解 措 施, 預 料 建 造 活 動 的 噪 音 及 建 築 車 輛 的 交 通 噪 音 水 平 應 嚴 重, 不 會 對 噪 音 感 應 強 的 地 方 造 成 負 面 的 影 響 4.2.17 最 就 近 的 噪 音 感 應 強 的 地 方 是 小 島 南 部 山 坡 上 的 康 復 院 住 宅 樓 宇, 距 離 工 地 約 130 米 工 程 項 目 建 造 活 動 包 括 使 用 電 動 機 械 設 備, 預 料 會 製 造 噪 音, 需 要 評 估 影 響, 然 而 我 們 估 計 實 施 適 當 的 緩 解 措 施 後, 噪 音 感 應 強 的 地 方 的 建 造 噪 音 水 平 應 可 降 至 可 以 接 受 水 平 10

景 觀 及 視 覺 4.2.18 現 址 是 工 業 用 地, 附 近 現 有 的 新 界 西 堆 填 區 及 龍 鼓 灘 發 電 廠 均 沒 有 太 大 景 觀 價 值 視 覺 敏 感 受 體 只 有 數 條 遙 遠 村 落, 例 如 2 公 里 外 的 下 白 泥 及 龍 鼓 上 灘 我 們 預 料 只 要 實 施 適 當 的 緩 解 措 施, 例 如 良 好 的 工 地 守 則, 便 可 將 建 造 階 段 剩 餘 的 景 觀 及 視 覺 影 響 減 至 可 以 接 受 水 平 4.2.19 小 島 現 有 景 觀 基 線 價 值 甚 高 本 工 程 項 目 的 建 造 工 程 會 改 變 天 然 海 岸 線 及 地 貌, 但 工 地 遠 離 大 型 人 口 聚 居 群 落, 視 覺 敏 感 受 體 只 有 約 200 名 居 於 康 復 院 的 人 士 然 而 這 些 居 民 望 向 工 地 的 視 野 被 島 上 一 座 山 丘 局 部 遮 擋, 所 以 若 實 施 園 境 綠 化 及 良 好 的 工 地 守 則 等 緩 解 措 施 後, 建 造 階 段 的 景 觀 及 視 覺 影 響 應 會 不 大 文 化 遺 產 4.2.20 曾 咀 考 古 遺 址 位 於 煤 灰 湖 以 南, 距 離 工 程 項 目 界 限 超 過 三 百 米 預 料 在 實 施 了 例 如 良 好 的 工 地 守 則 等 適 當 的 緩 解 措 施 後, 工 程 項 目 對 這 考 古 遺 址 及 其 他 鄰 近 的 建 築 遺 產 的 影 響 是 可 以 接 受 的 4.2.21 在 島 上 有 記 錄 的 古 跡 包 括 考 古 遺 趾 及 墓 碑 由 於 本 工 程 項 目 將 填 海 發 展, 不 會 侵 入 小 島 現 有 土 地, 經 實 施 適 當 緩 解 措 施 後, 項 目 對 島 上 的 文 化 遺 跡 的 影 響 是 輕 微 及 可 接 受 的 4.3 營 運 階 段 的 環 境 問 題 空 氣 質 素 4.3.1 本 工 程 項 目 的 潛 在 空 氣 質 素 影 響 主 要 源 頭 是 熱 能 焚 化 設 施 所 排 放 的 煙 氣 煙 氣 中 的 空 氣 污 染 物 將 會 控 制 於 焚 化 爐 最 好 的 切 實 可 行 11

方 法 指 南 1 規 定 的 濃 度 水 平 本 工 程 項 目 會 進 行 詳 細 的 空 氣 質 素 影 響 評 估, 預 測 易 受 空 氣 污 染 影 響 受 體 的 空 氣 污 染 物 濃 度 和 評 估 是 否 符 合 空 氣 質 素 指 標 及 相 關 的 非 空 氣 質 素 指 標 污 染 物 標 準 評 估 會 包 括 本 工 程 項 目 潛 在 煙 囪 廢 氣 和 附 近 現 有 的 及 規 劃 中 的 廢 氣 源 頭 例 如 中 電 龍 鼓 灘 及 青 山 發 電 廠 建 議 中 的 污 泥 處 理 設 施 和 新 界 西 堆 填 區 及 其 擴 展 部 份 等 所 引 致 的 累 積 影 響 4.3.2 廢 物 貨 櫃 船 往 來 場 址 現 場 的 污 水 處 理 裝 置 廢 物 接 收 大 樓 廢 物 儲 存 區 熱 能 焚 化 設 施 的 灰 碴 處 理 及 儲 存 區, 以 及 分 類 及 回 收 設 施 的 機 械 及 生 物 處 理 程 序 均 可 能 產 生 短 暫 的 廢 氣 和 難 聞 氣 味 排 放, 本 工 程 項 目 需 要 評 估 這 些 排 放 所 引 致 的 影 響 由 於 上 述 設 施 乃 完 全 密 封 並 可 利 用 高 温 焚 化 以 除 臭, 而 廢 水 處 理 和 分 類 及 回 收 設 施 會 裝 罝 除 臭 或 氣 味 過 濾 系 統, 廢 物 接 收 大 樓 亦 會 以 負 壓 運 作 防 止 臭 味 外 溢, 所 以 預 料 易 受 空 氣 污 染 影 響 受 體 不 會 受 到 負 面 影 響 2 4.3.3 本 工 程 項 目 的 潛 在 空 氣 質 素 影 響 主 要 源 頭 是 熱 能 焚 化 設 施 排 放 的 煙 氣 煙 氣 中 的 空 氣 污 染 物 將 會 控 制 於 焚 化 爐 最 好 的 切 實 可 行 方 法 指 南 規 定 的 濃 度 水 平 本 工 程 項 目 會 進 行 詳 細 的 空 氣 質 素 影 響 評 估, 預 測 易 受 空 氣 污 染 影 響 受 體 的 空 氣 污 染 物 濃 度 和 評 估 是 否 符 合 空 氣 質 素 指 標 及 相 關 的 非 空 氣 質 素 指 標 污 染 物 標 準 由 於 附 近 並 無 其 他 廢 氣 排 放 源 頭, 所 以 預 料 不 會 引 起 累 積 空 氣 質 素 影 響 4.3.4 廢 物 貨 櫃 船 往 來 場 地 現 場 的 廢 水 處 理 裝 置 廢 物 接 收 大 樓 廢 物 儲 存 區 熱 能 焚 化 設 施 的 灰 碴 處 理 及 儲 存 區, 以 及 分 類 及 回 收 設 施 的 機 械 及 生 物 處 理 程 序 均 可 能 產 生 短 暫 的 廢 氣 和 難 聞 氣 味, 本 工 程 項 目 會 評 估 這 些 排 放 的 影 響 由 於 上 述 設 施 乃 完 全 密 封 並 可 利 用 高 温 焚 化 以 除 臭, 而 污 水 處 理 和 分 類 及 回 收 設 施 會 裝 罝 除 臭 或 氣 味 過 濾 系 統, 而 廢 物 接 收 大 樓 亦 會 以 負 壓 運 作 防 止 臭 味 外 滲, 所 以 預 料 易 受 空 氣 污 染 影 響 受 體 不 會 受 到 負 面 影 響 人 體 健 康 同 前 爐 都 市 固 體 廢 好 的 切 實 可 行 方 法 指 南 4.3.5 本 工 程 項 目 在 營 運 階 段 可 能 影 響 健 康 的 來 源 包 括 : ( 2 1 焚 化 物 最 ) 12, BPM12/1(08), EPD/APG, 2008 年 月 2

來 自 工 程 項 目 煙 囪 的 空 中 排 放 及 擴 散 物 運 輸 儲 存 及 處 理 廢 物 及 灰 碴 期 間 短 暫 排 放 的 廢 氣 潛 在 意 外, 例 如 廢 物 儲 存 坑 失 火 鍋 爐 爆 炸 不 慎 接 收 有 害 廢 物 或 醫 療 廢 物 和 空 氣 污 染 控 制 系 統 故 障 4.3.6 除 上 述 來 源 外, 分 類 及 回 收 設 施 亦 會 不 斷 產 生 生 物 氣 體, 可 能 影 響 健 康 場 地 的 儲 氣 缸 估 計 最 多 會 儲 存 1,000 立 方 米 的 生 物 氣 體, 在 正 常 運 作 下, 生 物 氣 體 可 由 發 電 機 轉 化 為 電 力, 剩 餘 的 生 物 氣 體 會 透 過 緊 急 燃 燒 裝 置 燒 毁 4.3.7 此 外, 煤 灰 可 能 排 放 的 氡 氣 亦 可 影 響 健 康 預 計 工 地 的 職 員 應 不 會 因 接 觸 氡 氣 而 引 起 重 大 健 康 風 險, 儘 管 如 此, 本 工 程 項 目 將 考 慮 採 納 特 別 的 預 防 安 全 措 施, 防 止 煤 灰 氡 氣 進 入 工 程 項 目 現 場 各 建 築 物 4.3.8 我 們 將 進 行 定 量 風 險 評 估, 以 評 定 本 工 程 項 目 的 潛 在 健 康 影 響 同 時 會 評 估 生 物 氣 體 的 生 產 及 儲 存 對 生 命 的 潛 在 風 險, 以 確 保 潛 在 風 險 符 合 香 港 政 府 風 險 指 引 ( 請 參 閱 環 評 條 例 技 術 備 忘 錄 附 表 4 圖 1) 規 定 的 要 求 若 實 施 完 善 的 安 全 及 風 險 控 制 措 施, 潛 在 意 外 或 緊 急 事 故 引 致 的 風 險 水 平 應 可 以 接 受 4.3.9 潛 在 健 康 風 險 包 括 空 中 排 放 物 短 暫 排 放 廢 氣 意 外 事 件 及 生 物 氣 體, 與 第 4.3.5 及 4.3.6 項 所 述 的 相 似 4.3.10 我 們 將 進 行 定 量 風 險 評 估, 以 評 定 本 工 程 項 目 的 潛 在 健 康 影 響 同 時 會 評 估 生 物 氣 體 的 生 產 及 儲 存 對 生 命 的 潛 在 風 險, 以 確 保 潛 在 風 險 符 合 香 港 政 府 風 險 指 引 ( 請 參 閱 環 評 條 例 技 術 備 忘 錄 附 表 4 圖 1) 規 定 的 要 求 若 實 施 完 善 的 安 全 及 風 險 控 制 措 施, 潛 在 意 外 或 緊 急 事 故 引 致 的 風 險 水 平 應 可 以 接 受 廢 物 管 理 及 4.3.11 本 工 程 項 目 產 生 的 固 體 物 質 和 廢 物 主 要 是 焚 燒 灰 碴 ( 底 灰 及 飛 灰 ) 和 熱 能 焚 化 設 施 的 煙 氣 清 洗 系 統 殘 餘 物 底 灰 可 以 安 全 地 棄 置 於 堆 填 區 或 循 環 再 造 為 建 築 物 料 飛 灰 及 煙 氣 清 洗 系 統 殘 餘 物 經 穩 定 後 可 運 往 堆 填 區 作 最 後 棄 置 這 些 焚 化 產 物 應 按 照 建 議 的 焚 化 殘 餘 13

3 物 污 染 管 制 水 平 的 規 定 進 行 測 試, 方 可 棄 置 於 堆 填 區 4.3.12 本 工 程 項 目 亦 會 分 揀 出 不 適 合 再 用 或 不 可 作 進 一 步 處 理 的 廢 物 或 惰 性 廢 物, 這 類 廢 物 估 計 數 量 不 多, 將 會 被 運 往 堆 填 區 棄 置 4.3.13 本 工 程 項 目 營 運 時 會 產 生 少 量 化 學 廢 物, 例 如 潤 滑 油 這 類 廢 物 將 按 照 廢 物 處 置 ( 化 學 廢 物 )( 一 般 ) 規 例 妥 善 收 集 及 棄 置 水 質 及 4.3.14 排 入 排 水 渠 及 / 或 附 近 水 體 的 廢 水 可 能 會 影 響 水 質 這 包 括 污 水 處 理 系 統 冷 卻 系 統 及 供 水 系 統 的 排 水 本 工 程 項 目 產 生 的 所 有 污 水 擬 於 現 場 的 污 水 處 理 廠 處 理, 再 用 於 清 潔 及 灌 溉 園 境 植 物, 毋 須 排 放 至 於 冷 卻 系 統, 工 程 項 目 擬 採 用 氣 冷 發 電 系 統 或 會 妥 善 處 理 及 回 收 冷 卻 水 的 系 统 另 外 本 工 程 項 目 會 利 用 小 型 海 水 化 淡 裝 置 以 供 應 淡 水, 該 裝 置 會 排 放 少 量 含 濃 縮 鹽 份 的 廢 水 4.3.15 除 上 述 廢 水 外, 場 址 的 地 面 徑 流 亦 可 能 影 響 水 質, 其 中 暴 雨 後 第 一 次 洪 澇 尤 甚 工 程 項 目 可 採 取 污 染 管 制 措 施, 例 如 定 期 清 洗 露 天 地 方 及 道 路, 以 盡 量 減 輕 水 質 影 響 由 於 廢 水 排 放 量 較 少, 我 們 估 計 實 施 適 當 的 緩 解 措 施 和 地 面 水 污 染 管 制 措 施 後, 本 工 程 項 目 在 營 運 階 段 應 不 會 影 響 水 質 生 態 4.3.16 中 央 煤 灰 湖 的 部 份 生 境 將 會 損 失, 但 只 會 影 響 為 數 不 多 的 幾 種 雀 鳥, 牠 們 都 是 本 港 分 佈 廣 泛 的 品 種, 此 外 便 沒 有 其 他 直 接 影 響 但 由 於 車 輛 進 出 場 地 會 增 加 噪 音 和 產 生 視 覺 滋 擾, 所 以 周 圍 生 境 及 相 關 野 生 動 物 有 可 能 受 到 間 接 影 響 整 體 而 言 本 工 程 項 目 應 不 會 引 起 任 何 不 能 紓 解 的 陸 上 生 態 影 響 議 的 焚 化 殘 餘 物 污 染 管 制 水 平 是 參 照 青 衣 化 學 廢 物 處 理 中 心 的 現 行 水 平 擬 定 14 4.3.17 由 於 工 程 項 目 會 採 取 適 當 措 施 將 水 質 影 響 減 至 可 以 接 受 水 平, 海 洋 生 態 及 漁 業 只 會 受 到 輕 微 的 剩 餘 影 響 3 建

4.3.18 島 上 現 有 多 種 具 生 態 價 值 的 動 物 棲 息, 然 而 本 工 程 項 目 將 會 填 海 發 展, 不 會 侵 入 小 島 現 有 土 地, 加 上 會 實 施 適 當 的 緩 解 措 施, 所 以 預 料 對 島 上 現 有 陸 上 生 境 的 影 響 不 大 4.3.19 場 址 所 在 地 和 周 圍 海 域 是 魚 類 產 卵 及 哺 育 場, 同 時 曾 發 現 中 華 白 海 豚 和 江 豚 出 沒, 但 該 帶 海 域 並 非 牠 們 的 重 要 棲 息 地 由 於 工 程 項 目 到 了 營 運 階 段 只 會 有 少 量 船 隻 往 來, 加 上 會 實 施 適 當 措 施 緩 解 地 面 水 及 污 水 排 放 引 致 的 水 質 影 響, 所 以 預 料 對 海 洋 生 態 及 漁 業 的 影 響 不 大 噪 音 及 4.3.20 本 工 程 項 目 計 劃 只 接 收 於 廢 物 轉 運 站 裝 入 貨 櫃 經 海 路 運 到 場 址 的 混 合 都 市 固 體 廢 物, 不 會 引 致 香 港 或 屯 門 地 區 產 生 額 外 的 廢 物 收 集 車 輛 交 通 預 計 工 程 項 目 營 運 時 不 會 顯 著 增 加 工 地 內 外 的 交 通 噪 音, 亦 不 會 對 噪 音 感 應 強 的 地 方 有 不 良 影 響 至 於 海 上 交 通 噪 音, 廢 物 轉 運 站 的 貨 櫃 船 每 日 預 料 只 會 來 回 場 址 一 次, 所 以 海 上 交 通 噪 音 應 很 輕 微 4.3.21 工 程 項 目 將 24 小 時 運 作, 但 根 據 其 他 設 施 的 營 運 經 驗, 由 於 大 部 份 處 理 設 備 均 位 於 密 封 建 築 物 內, 所 以 不 會 產 生 顯 著 的 固 定 機 器 噪 音 因 此 只 要 設 計 工 程 項 目 時 在 策 略 性 位 置 加 設 隔 音 屏 障 和 採 用 適 當 的 緩 解 措 施, 應 可 符 合 噪 音 管 制 條 例 規 定 的 日 間 及 夜 間 噪 音 水 平 景 觀 及 視 覺 4.3.22 本 選 址 是 工 業 區, 附 近 有 新 界 西 堆 填 區 和 龍 鼓 灘 發 電 廠, 景 觀 價 值 較 低, 視 覺 敏 感 受 體 只 有 位 於 2 公 里 外 的 幾 條 遙 遠 村 落 我 們 預 料 只 要 採 用 適 當 的 建 築 設 計 和 其 他 措 施, 例 如 園 境 綠 化, 尚 有 剩 餘 的 景 觀 及 視 覺 影 響 便 可 減 至 可 以 接 受 水 平 4.3.23 小 島 現 有 景 觀 基 線 價 值 甚 高 本 工 程 項 目 的 建 造 工 程 會 永 久 改 變 天 然 海 岸 線 及 地 貌, 所 以 必 須 有 周 全 的 園 境 美 化 及 建 築 設 計, 使 工 程 15

項 目 盡 量 融 入 現 有 的 自 然 環 境 由 於 工 地 遠 離 大 型 人 口 聚 居 群 落, 所 以 預 料 在 營 運 階 段 中 的 剩 餘 景 觀 及 視 覺 影 響 應 該 不 大 文 化 遺 產 4.2.24 曾 咀 考 古 遺 址 距 離 工 程 項 目 界 限 超 過 三 百 米 工 程 項 目 引 致 的 潛 在 影 響 將 會 是 輕 微 的 我 們 會 評 估 工 程 項 目 對 這 考 古 遺 址 及 其 他 鄰 近 的 建 築 遺 產 可 能 引 致 的 影 響 4.2.25 工 程 項 目 對 考 古 遺 趾 及 墓 碑 的 影 響 將 會 是 輕 微 的 我 們 會 評 估 工 程 項 目 對 島 上 的 考 古 遺 跡 及 其 他 鄰 近 的 建 築 遺 產 可 能 引 致 的 影 響 5. 周 圍 的 主 要 環 境 元 素 及 選 址 歷 史 5.1 位 於 屯 門 稔 灣 附 近, 所 在 的 土 地 是 於 1980 年 代 中 填 海 建 造, 由 圍 堤 分 為 三 個 大 小 相 近 的 煤 灰 湖 儲 灰 本 工 程 項 目 的 建 議 選 址 位 於 中 央 煤 灰 湖, 區 內 其 他 工 業 設 施 包 括 西 南 面 的 中 電 龍 鼓 灘 發 電 廠, 建 議 在 東 煤 灰 湖 興 建 的 污 泥 處 理 設 施 及 東 面 和 南 面 較 遠 處 的 新 界 西 堆 填 區 及 規 劃 中 的 擴 展 區 5.2 場 址 位 於 后 海 灣 口, 屬 於 后 海 灣 水 質 管 制 區 範 圍, 煤 灰 湖 南 面 有 溪 流, 溪 水 排 入 工 程 項 目 工 地 以 東 的 潮 水 渠 工 地 周 圍 的 天 然 生 境 主 要 是 人 造 煤 灰 湖 荒 地 植 林 次 生 林 草 林 灌 林 溪 流 及 少 量 紅 樹, 具 中 等 生 態 價 值, 然 而 區 內 的 工 業 發 展 經 已 構 成 頗 大 滋 擾, 所 以 本 工 程 項 目 對 景 觀 資 源 的 潛 在 影 響 應 很 輕 微 5.3 建 議 選 址 最 就 近 的 現 有 易 受 空 氣 污 染 影 響 受 體 和 噪 音 感 應 強 地 方 是 約 500 米 外 的 新 界 西 堆 填 區 工 地 辦 事 處 5.4 是 大 嶼 山 南 面 一 個 小 島, 本 工 程 項 目 選 址 位 於 一 幅 擬 議 的 填 海 土 地, 由 島 西 南 面 伸 出 已 批 予 香 港 戒 毒 會 使 用, 只 有 疏 落 的 人 口, 香 港 戒 毒 會 的 康 復 中 心 距 離 工 地 超 過 100 米, 是 最 就 近 16

的 易 受 空 氣 質 素 影 響 受 體 及 噪 音 感 應 強 的 地 方 6. 環 保 措 施 空 氣 質 素 及 6.1 本 工 程 項 目 在 建 造 階 段 將 採 取 良 好 的 工 地 守 則 和 防 塵 及 抑 塵 措 施, 同 時 參 照 空 氣 污 染 管 制 ( 建 造 工 程 塵 埃 ) 規 例 的 塵 埃 管 制 規 定 6.2 燃 燒 系 統 及 煙 氣 污 染 控 制 系 統 的 設 計 應 符 合 焚 化 爐 最 好 的 切 實 可 行 方 法 指 南 的 規 定 設 計 要 求 將 涵 蓋 燃 燒 程 序 控 制 措 施, 確 保 焚 化 燃 燒 區 的 運 作 氣 溫 不 低 於 攝 氏 850 度, 留 存 時 間 最 少 2 秒, 以 便 有 效 消 滅 有 機 污 染 物 我 們 會 進 行 詳 細 的 空 氣 質 素 影 響 評 估, 界 定 影 響 是 否 可 以 接 受 6.3 本 工 程 項 目 會 評 估 營 運 過 程 中 短 暫 排 放 的 廢 氣 及 氣 味 所 引 致 的 影 響 可 能 引 起 短 暫 排 放 廢 氣 及 氣 味 問 題 的 設 施 包 括 位 於 現 場 的 污 水 處 理 裝 置 廢 物 接 收 大 樓 廢 物 儲 存 區 焚 化 裝 置 的 灰 碴 處 理 及 儲 存 區, 以 及 分 類 及 回 收 設 施 的 機 械 及 生 物 處 理 程 序 上 述 設 施 乃 完 全 密 封, 可 利 用 高 温 焚 化 以 除 臭, 或 裝 置 除 臭 或 氣 味 過 濾 系 統, 而 廢 物 接 收 大 樓 亦 會 以 負 壓 運 作 防 止 臭 味 外 溢 人 體 健 康 6.4 我 們 將 進 行 定 量 風 險 評 估, 以 評 定 本 工 程 項 目 的 潛 在 健 康 影 響, 同 時 會 落 實 推 行 適 當 的 安 全 及 風 險 控 制 措 施, 確 保 潛 在 風 險 符 合 香 港 政 府 風 險 指 引 規 定 的 要 求 分 類 及 回 收 設 施 所 產 生 的 生 物 氣 體 的 處 理 儲 存 及 燃 燒 安 排, 將 嚴 格 遵 從 相 關 法 例 與 指 引 6.5 本 工 程 項 目 將 評 估 在 建 造 及 營 運 階 段 煤 灰 排 放 氡 氣 引 起 的 潛 在 健 康 風 險, 並 會 研 究 和 適 當 採 取 預 防 措 施 防 止 煤 灰 氡 氣 進 入 工 程 項 目 現 場 各 建 築 物, 以 及 提 供 足 夠 通 風 和 定 期 維 修, 避 免 氡 氣 積 聚 6.6 我 們 將 進 行 定 量 風 險 評 估, 以 評 定 本 工 程 項 目 的 潛 在 健 康 影 響, 同 17

時 會 落 實 推 行 適 當 的 安 全 及 風 險 控 制 措 施, 確 保 潛 在 風 險 符 合 香 港 政 府 風 險 指 引 規 定 的 要 求 分 類 及 回 收 設 施 所 產 生 的 生 物 氣 體 的 處 理 儲 存 及 燃 燒 安 排, 將 嚴 格 遵 從 相 關 法 例 與 指 引 廢 物 管 理 6.7 於 建 造 階 段, 承 辦 商 展 開 建 造 工 程 之 前 必 須 先 擬 定 廢 物 管 理 計 劃, 除 採 用 良 好 的 工 地 守 則 外, 工 地 需 實 施 減 廢 措 施 及 安 排 再 用 / 回 收 物 料 各 類 廢 物 將 採 用 法 例 規 定 的 認 可 方 法 處 理 運 輸 及 處 置 6.8 於 營 運 階 段, 熱 能 焚 化 設 施 的 飛 灰 及 煙 氣 清 洗 殘 餘 物 應 進 行 穩 定 處 理, 這 些 經 穩 定 的 物 料 與 焚 化 爐 底 灰 均 要 按 照 建 議 的 焚 化 殘 餘 物 污 染 管 制 水 平 進 行 測 試, 方 可 棄 置 於 堆 填 區 6.9 本 工 程 項 目 產 生 的 化 學 廢 物, 例 如 潤 滑 油, 將 按 照 廢 物 處 置 ( 化 學 廢 物 )( 一 般 ) 規 例 妥 善 處 理 及 棄 置 6.10 的 建 造 工 程 涉 及 浚 挖 海 底 沉 積 物, 這 些 挖 掘 物 料 需 要 處 理 和 傾 倒 疏 浚 物 料 應 按 照 環 境 運 輸 及 工 務 局 技 術 通 告 第 34/2002 號 及 海 上 傾 倒 物 料 條 例 ( 香 港 法 律 第 466 章 ) 訂 明 的 程 序 及 規 定 管 理 和 處 置 6.11 於 建 造 階 段, 承 辦 商 展 開 建 造 工 程 之 前 必 須 先 擬 定 廢 物 管 理 計 劃, 除 採 用 良 好 的 工 地 守 則 外, 工 地 需 實 施 減 廢 措 施 及 安 排 再 用 / 回 收 物 料 各 類 廢 物 將 採 用 法 例 規 定 的 認 可 方 法 處 理 運 輸 及 處 置 6.12 於 營 運 階 段, 熱 能 焚 化 設 施 的 飛 灰 及 煙 氣 清 洗 殘 餘 物 應 進 行 穩 定 處 理 ( 通 常 是 在 廠 內 以 水 泥 混 和 ), 才 可 運 到 堆 填 區 棄 置, 如 有 任 何 化 學 廢 物 則 需 按 照 廢 物 處 置 ( 化 學 廢 物 )( 一 般 ) 規 例 處 理, 大 致 如 第 6.8 及 6.9 項 所 述 水 質 6.13 於 建 造 階 段, 本 工 程 項 目 將 完 善 規 劃 及 實 施 管 制 措 施 以 減 少 工 地 廢 水 和 地 面 徑 流, 此 外 並 會 在 現 場 提 供 適 當 裝 置 處 理 排 放 承 辦 商 必 須 採 用 完 善 的 工 地 管 理 及 內 務 管 理 守 則, 確 保 建 造 廢 物 及 物 料 不 會 18

污 染 附 近 河 溪 工 地 需 設 置 流 動 廁 所 等 適 當 設 施, 以 處 理 建 造 工 人 的 污 水 6.14 於 營 運 階 段, 所 有 污 水 擬 在 設 置 於 現 場 的 污 水 處 理 廠 處 理, 再 用 於 清 潔 及 灌 溉 園 境 植 物, 毋 須 任 何 排 放 工 程 項 目 擬 採 用 氣 冷 發 電 系 統 或 會 妥 善 處 理 及 回 收 冷 卻 水 另 外 本 工 程 項 目 會 利 用 小 型 海 水 化 淡 裝 置 以 供 應 淡 水, 該 裝 置 會 排 放 少 量 含 濃 縮 鹽 份 的 污 水 6.15 我 們 會 評 估 建 造 階 段 進 行 浚 挖 填 海 及 填 土 工 程 對 水 質 的 影 響, 同 時 會 確 定 應 採 取 甚 麼 適 當 的 填 海 設 計 和 緩 解 措 施, 例 如 設 立 隔 沙 網 或 控 制 浚 挖 及 填 土, 確 保 水 質 影 響 低 至 可 以 接 受 水 平 6.16 建 造 階 段 擬 採 取 的 其 他 環 保 措 施 大 致 包 括 第 6.13 項 所 列 各 點 6.17 營 運 階 段 擬 採 取 的 其 他 環 保 措 施 大 致 包 括 第 6.14 項 所 列 各 點 生 態 6.18 為 盡 量 避 免 工 程 項 目 的 噪 音 或 人 為 滋 擾 間 接 影 響 周 圍 生 境 及 相 關 動 物, 建 造 階 段 將 採 取 適 當 的 紓 緩 措 施, 例 如 選 用 較 寧 靜 的 機 械 器 材 及 良 好 的 工 地 守 則, 此 外 並 會 採 取 措 施 處 理 污 水 和 控 制 工 地 徑 流, 將 水 生 態 影 響 減 至 最 低 6.19 營 運 階 段 的 水 生 態 影 響 可 透 過 第 6.14 項 所 列 的 適 當 水 質 影 響 緩 解 措 施 減 至 最 低 6.20 我 們 將 評 估 填 海 設 計 及 建 造 工 程 對 水 質 和 海 洋 生 態 的 影 響, 同 時 確 定 應 採 取 甚 麼 適 當 的 緩 解 措 施, 例 如 設 立 隔 沙 網 或 控 制 浚 挖 及 填 土, 確 保 影 響 低 至 可 以 接 受 水 平 6.21 此 外, 本 工 程 項 目 亦 會 採 取 第 6.18 項 所 述 的 措 施, 盡 量 減 少 噪 音 或 人 為 滋 擾 間 接 影 響 周 圍 生 境 及 相 關 動 物, 以 及 在 建 造 階 段 處 理 工 程 項 目 產 生 的 污 水 及 控 制 工 地 徑 流 6.22 營 運 階 段 的 水 生 態 影 響 可 透 過 第 6.14 項 所 列 的 適 當 水 質 影 響 緩 解 措 施 減 至 最 低 19

景 觀 及 視 覺 及 6.23 建 造 階 段 將 確 定 及 推 行 適 當 的 緩 解 措 施, 包 括 園 境 綠 化 及 採 取 良 好 的 工 地 守 則 限 制 建 造 活 動, 使 景 觀 及 視 覺 影 響 減 至 最 低 工 程 項 目 工 地 毗 鄰 和 周 圍 的 自 然 環 境 特 色 如 遭 建 造 活 動 破 壞, 其 後 會 妥 善 修 復 6.24 我 們 會 評 估 本 工 程 項 目 建 築 及 園 境 設 計 產 生 的 景 觀 及 視 覺 影 響, 設 計 會 盡 量 周 全, 盡 量 使 工 程 項 目 融 入 周 圍 環 境 文 化 遺 產 6.25 我 們 會 進 行 文 化 遺 產 影 響 評 估, 評 估 工 程 項 目 對 曾 咀 考 古 遺 址 及 鄰 近 的 建 築 遺 產 的 潛 在 影 響 6.26 在 島 上 有 記 錄 的 古 跡 包 括 考 古 遺 趾 及 墓 碑 我 們 會 進 行 文 化 遺 產 影 響 評 估, 評 估 工 程 項 目 對 這 些 遺 趾 的 潛 在 影 響 7. 使 用 先 前 通 過 的 環 評 報 告 本 工 程 項 目 簡 介 並 沒 有 引 用 已 被 批 准 的 環 境 評 估 報 告 20

圖 1.1 第 一 期 綜 合 廢 物 管 理 設 施 兩 個 可 發 展 選 址 的 位 置 圖 現 電 有 中 綜 建 ( 第 合 議 一 廢 發 期 物 展 ) 管 的 理 設 施 建 處 議 理 發 設 展 施 的 污 泥 后 海 灣 龍 鼓 灘 發 電 廠 曾 咀 考 古 遺 址 新 區 辦 界 新 填 事 西 區 界 處 堆 西 填 堆 爛 角 咀 建 西 議 堆 發 填 展 區 的 擴 新 展 界 區 龍 鼓 水 道 龍 鼓 上 灘 圖 1.2 綜 合 廢 物 管 理 設 施 第 一 期 位 置 圖 21

大 嶼 山 大 浪 灣 長 洲 白 鰽 灣 綜 合 廢 物 管 理 設 施 第 一 期 選 址 圖 1.3 綜 合 廢 物 管 理 設 施 第 一 期 位 置 圖 回 金 收 屬 及 及 循 廢 環 再 料 用 爐 底 灰 堆 填 飛 灰 飛 灰 再 處 理 已 的 淨 廢 化 氣 煙 囪 圖 1.4 焚 化 系 統 流 程 圖 2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