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拾 國 立 屏 東 教 育 大 學 教 育 學 程 修 習 辦 法 31 拾 壹 國 立 屏 東 教 育 大 學 暑 期 修 課 要 點 34 拾 貳 國 立 屏 東 教 育 大 學 學 生 轉 系 申 請 辦 法 35 拾 參 國 立 屏 東 教 育 大 學 大 學 部 學 生 預 先 修 讀 碩 士 班 課 程 要 點 36 拾 肆 國 立 屏 東 教 育 大 學 選 課 須 知 37 國 立 屏 東 教 育 大 學 學 生 修 習 國 民 小 學 幼 拾 伍 稚 園 及 特 殊 教 育 教 師 師 資 職 前 教 育 課 程 教 40 育 專 業 課 程 科 目 及 學 分 一 覽 表 一 國 民 小 學 教 師 職 前 教 育 課 程 教 育 專 業 課 程 科 目 及 學 分 40 二 幼 稚 園 教 師 師 資 職 前 教 育 課 程 教 育 專 業 課 程 科 目 及 學 分 42 三 特 殊 教 育 教 師 師 資 職 前 教 育 課 程 教 育 專 業 課 程 科 43 目 及 學 分 拾 陸 國 立 屏 東 教 育 大 學 學 生 申 請 停 修 課 程 辦 法 45

壹 體 育 學 系 簡 介 本 校 創 校 於 民 國 35 年, 迄 今 已 超 過 一 甲 子 60 週 年 學 校 成 立 之 初, 雖 未 成 立 體 育 學 系, 但 創 校 首 任 校 長 張 效 良 先 生 即 提 出 三 動 教 育, 所 謂 三 動 教 育 即 是 運 動 活 動 與 勞 動, 故 先 後 在 國 內 外 培 植 諸 多 優 秀 體 育 人 才, 如 董 錦 地 齊 沛 林 葉 憲 清 等 均 曾 任 職 於 屏 師, 而 早 期 謝 天 性 吳 錦 雲 余 雅 得 黃 連 綿 等 亞 奧 運 國 手 均 出 自 屏 師, 國 立 體 育 學 院 前 後 任 校 長 邱 金 松 葉 憲 清, 台 灣 體 院 前 副 校 長 陳 相 榮, 教 務 長 鄭 國 平 等 均 畢 業 於 此, 故 屏 師 傳 統 三 動 教 育 的 精 神, 不 言 可 喻 體 育 學 系 自 民 國 八 十 二 年 創 立 以 來, 即 朝 下 列 三 個 目 標 努 力 : 發 展 體 育 專 業 人 才, 培 育 國 民 小 學 師 資, 提 昇 本 系 師 資 水 準 與 發 展 體 育 運 動 學 術 歷 經 多 年 的 努 力, 逐 漸 在 台 灣 南 部 建 立 了 獨 樹 一 幟 的 體 育 專 業 學 術 單 位, 更 於 民 國 八 十 九 年 奉 教 育 部 核 准 成 立 體 育 研 究 所, 在 既 有 基 礎 下, 進 一 步 為 高 等 體 育 研 究 人 才 的 培 養 與 相 關 學 術 研 究 奠 定 了 一 定 的 基 礎 回 顧 過 往 數 十 年 的 發 展, 本 系 在 歷 任 系 主 任 及 全 系 師 生 共 同 努 力 下, 在 上 述 目 標 的 成 就 上 雖 未 臻 完 美, 但 其 表 現 亦 不 容 否 定 然 而, 隨 著 時 代 的 推 衍 與 社 會 變 遷, 主 客 觀 的 諸 種 條 件 皆 要 求 各 大 學 校 院 必 須 體 察 現 實 並 調 整 因 應, 本 系 處 於 渠 等 大 環 境 之 下, 當 然 也 無 法 置 身 於 此 變 革 潮 流 之 外, 勢 必 得 重 新 思 考 本 系 未 來 之 發 展 方 向 及 因 應 環 境 之 變 遷 一 本 系 特 色 ( 一 ) 師 資 群 本 系 師 資 陣 容 為 教 育 大 學 及 體 育 院 校 體 育 科 系 中, 陣 容 最 堅 強 人 才 最 齊 的 學 系 ; 最 大 特 色 為 擁 有 高 學 歷 師 資 比 外 語 能 力 強 國 手 級 教 師 數 多 ( 二 ) 課 程 分 流 為 符 合 社 會 脈 動 師 資 培 育 多 元 及 大 學 教 育 改 革 趨 向 與 要 求, 本 系 依 趨 勢 走 向 設 計 不 同 學 生 需 求 之 課 程, 以 協 助 學 生 建 立 未 來 之 專 業 發 展 與 就 業 競 爭 之 能 力, 是 而 將 課 程 分 流 為 休 閒 遊 憩 管 理 領 域 和 運 動 保 健 科 學 領 域 ( 三 ) 發 展 資 訊 職 能 為 強 化 本 系 學 生 未 來 之 就 業 競 爭 力 及 符 應 21 世 紀 專 業 發 展 之 需 求, 本 系 非 常 重 視 資 訊 能 力 之 培 養, 故 於 每 學 期 開 設 網 路 架 設 電 腦 組 裝 及 網 頁 設 計 製 作 等 三 種 課 程 供 學 生 修 習 ( 四 ) 學 習 環 境 本 系 學 習 環 境 無 論 硬 體 或 軟 體 設 備, 皆 為 教 育 大 學 中 最 堅 實 的 學 系, 同 時 腹 地 亦 是 最 寬 廣 設 備 最 齊 全 與 學 習 器 材 具 整 備 的 學 系 ( 五 ) 運 動 發 展 本 系 傳 承 屏 師 優 良 體 育 精 神 與 傳 統, 在 各 項 運 動 之 發 展 繼 承 前 人 之 衣 缽, 持 續 培 育 優 秀 運 動 人 才, 同 時 積 極 開 發 運 動 特 色 項 目, 截 至 目 前 皆 有 不 惡 之 表 現 此 外, 亦 鼓 勵 本 系 學 生 各 自 發 展 自 身 特 色 的 運 動 專 長 項 目, 以 建 立 學 生 未 來 就 業 發 展 之 專 項 特 長 1

( 六 ) 輔 導 發 展 多 元 職 能 專 長 為 使 本 系 學 生 具 擁 一 專 多 長 之 專 業 職 能, 強 化 未 來 之 就 業 競 爭 力, 本 系 鼓 勵 學 生 修 讀 輔 系 及 各 項 就 業 學 程, 同 時 加 強 各 項 專 業 證 照 之 資 格 檢 定 與 考 試 目 前 本 系 在 輔 系 修 讀 方 面, 以 資 訊 及 視 覺 藝 術 學 系 為 多, 在 證 照 方 面 則 以 各 項 運 動 裁 判 與 教 練 為 多 二 教 育 目 標 ( 一 ) 培 育 學 術 兼 備 術 德 兼 修 之 未 來 國 民 小 學 師 資 ( 二 ) 培 養 休 閒 遊 憩 管 理 人 才 ( 三 ) 培 養 運 動 保 健 科 學 人 才 三 師 資 本 系 目 前 共 有 13 位 教 師, 當 中 教 授 5 位 副 教 授 5 位, 助 理 教 授 1 位, 講 師 2 位 當 中 8 位 具 有 體 育 博 士 學 位 1 位 博 士 候 選 人 碩 士 2 位 學 士 2 位, 性 別 方 面 2 位 女 老 師, 年 齡 層 含 括 老 中 青 三 代, 故 無 論 在 人 力 資 源 教 學 研 究 及 服 務 等 方 面, 均 有 歷 史 傳 承 之 意 義 四 未 來 發 展 ( 一 ) 提 昇 學 術 研 究 水 準 1. 鼓 勵 系 內 教 師 進 修, 以 提 昇 師 資 水 準 2. 加 強 學 生 素 質 之 提 昇, 並 鼓 勵 投 入 專 業 領 域 之 研 究 發 展 3. 充 實 教 學 實 驗 及 研 究 設 備, 以 提 昇 教 學 成 效 與 研 究 風 氣 4. 拓 展 體 育 學 術 交 流, 以 開 闊 視 野 相 互 學 習 成 長 5. 出 版 學 術 刊 物, 激 勵 研 究 風 氣 6. 全 力 推 動 體 育 教 學 與 運 動 科 學 研 究, 並 積 極 申 設 體 育 學 系 博 士 班 ( 二 ) 輔 導 生 涯 發 展 1. 就 業 方 面 : 參 加 國 小 教 師 甄 試 體 育 行 政 高 普 考 擔 任 運 動 教 練 或 服 務 於 全 國 體 育 總 會 單 項 協 會 等, 亦 可 自 行 開 設 體 育 運 動 才 藝 補 習 班, 或 擔 任 健 康 休 閒 中 心 指 導 教 練 體 育 高 普 考 及 國 家 公 務 人 員 考 試 網 址 ( 考 選 部 ): http://www.moex.gov.tw/index3.asp 各 縣 市 教 師 甄 試 資 訊 網 址 :http://210.209.5.101/exam/ 體 育 運 動 人 才 服 務 網 址 :http://www.sportsnt.com.tw/index.asp 各 項 就 業 資 訊 網 址 ( 青 輔 會 ):http://www.nyc.gov.tw/html/no2/body.htm 2. 升 學 方 面 : (1) 國 內 進 修 : 可 參 加 體 育 研 究 所 運 動 教 練 研 究 所 運 動 休 閒 研 究 所 或 其 他 相 關 研 究 所 之 考 試 及 進 修 (2) 國 外 進 修 : 可 參 加 教 育 部 所 舉 辦 之 公 費 留 學 考 試 赴 國 外 進 修, 亦 可 報 名 語 言 測 驗 中. 心 之 托 福 或 其 他 國 家 之 語 言 測 驗, 通 過 即 可 申 請 赴 國 外 就 讀 進 修 研 究 所 目 前 語 言 中 心 所 測 驗 之 自 費 留 學 國 為 日 本 德 國 法 國 和 西 班 牙 2

五 學 生 學 術 表 現 國 際 文 教 處 網 址 :http://www.edu.tw/edu_web/web/bicer/index.htm 語 言 測 驗 中 心 網 址 :http://www.lttc.ntu.edu.tw/main.htm 體 育 學 系 自 創 系 至 今 除 培 養 了 無 數 之 優 秀 專 業 體 育 師 資 和 一 般 學 科 教 師 外, 在 學 術 研 究 及 升 學 進 修 方 面 亦 有 優 秀 之 表 現 ( 一 ) 榮 獲 國 科 會 大 專 生 參 與 專 題 研 究 獎 助 計 畫 87 級 范 敏 華 體 育 學 習 對 資 源 班 學 習 遲 緩 學 生 在 國 語 及 數 學 學 科 概 念 發 展 之 影 響 研 究 88 級 陳 幸 苹 體 育 情 境 學 習 對 國 小 注 意 力 缺 陷 過 動 症 兒 童 國 語 閱 讀 能 力 之 影 響 88 級 洪 文 章 師 生 互 動 與 學 生 有 效 學 習 時 間 對 有 效 體 育 教 學 影 響 之 研 究 88 級 黃 泰 山 從 動 作 發 展 程 序 論 點 探 討 不 同 教 學 法 對 國 小 兒 童 排 球 低 手 傳 球 學 習 效 果 之 研 究 89 級 王 佳 媺 原 住 民 的 傳 統 體 育 - 以 屏 東 縣 魯 凱 族 為 例 89 級 沈 進 益 屏 東 教 育 大 學 體 育 系 學 生 之 血 壓 體 脂 肪 及 最 大 攝 氧 量 之 相 關 探 討 89 級 許 淑 樺 屏 東 縣 排 灣 族 傳 統 體 育 運 動 之 研 究 90 級 張 佑 昆 電 腦 多 媒 體 CAI 在 體 育 教 學 上 之 應 用 研 究 97 級 陳 家 祥 拔 河 防 禦 起 動 步 下 肢 關 節 力 矩 變 化 之 研 究 ( 二 ) 於 體 育 研 究 所 進 修 深 造 者 1. 博 士 班 87 級 掌 慶 維 國 立 臺 灣 師 範 大 學 體 育 研 究 所 博 士 班 畢 業 (91 年 教 育 部 千 里 馬 公 費 赴 法 國 第 五 大 學 留 學 深 造 ) 87 級 羅 凱 晹 國 立 臺 灣 師 範 大 學 體 育 研 究 所 博 士 班 畢 業 88 級 吳 德 城 國 立 臺 灣 師 範 大 學 體 育 研 究 所 博 士 班 畢 業 89 級 林 建 得 國 立 臺 灣 師 範 大 學 體 育 研 究 所 博 士 班 畢 業 92 級 莊 逸 萍 國 立 屏 東 教 育 大 學 國 民 教 育 研 究 所 博 士 班 進 修 中 90 級 陳 國 生 國 立 臺 灣 師 範 大 學 體 育 研 究 所 博 士 班 進 修 中 90 級 李 建 勳 國 立 體 育 學 院 研 究 所 博 士 班 進 修 中 92 級 周 峻 忠 中 國 文 化 大 學 教 練 研 究 所 博 士 班 進 修 中 94 級 陳 勇 志 國 立 台 灣 師 範 大 學 體 育 學 系 運 動 科 學 組 博 士 班 進 修 中 94 級 林 秉 毅 國 立 台 灣 師 範 大 學 體 育 學 系 運 動 教 育 組 博 士 班 進 修 中 95 級 邱 永 興 國 立 體 育 學 院 研 究 所 博 士 班 進 修 中 96 級 林 吟 映 國 立 臺 灣 師 範 大 學 體 育 研 究 所 博 士 班 進 修 中 2. 碩 士 班 86 級 蔡 岱 亨 國 立 屏 東 教 育 大 學 體 育 研 究 所 碩 士 班 畢 業 86 級 黃 彥 鈞 國 立 屏 東 教 育 大 學 體 育 研 究 所 碩 士 班 畢 業 87 級 吳 子 宏 國 立 屏 東 教 育 大 學 體 育 研 究 所 碩 士 班 畢 業 87 級 李 建 樺 國 立 臺 灣 師 範 大 學 體 育 研 究 所 碩 士 班 畢 業 88 級 陳 蒂 勻 國 立 屏 東 教 育 大 學 體 育 研 究 所 碩 士 班 畢 業 88 級 蕭 俊 杰 國 立 臺 灣 體 育 學 院 體 育 研 究 所 碩 士 班 畢 業 89 級 唐 子 騏 國 立 屏 東 教 育 大 學 體 育 研 究 所 碩 士 班 畢 業 3

89 級 林 建 得 國 立 屏 東 教 育 大 學 體 育 研 究 所 碩 士 班 畢 業 89 級 沈 進 益 國 立 臺 灣 師 範 大 學 體 育 研 究 所 碩 士 班 畢 業 89 級 林 志 鴻 國 立 臺 灣 體 育 學 院 體 育 研 究 所 碩 士 班 畢 業 89 級 許 家 榮 國 立 臺 灣 體 育 學 院 體 育 研 究 所 碩 士 班 畢 業 89 級 王 佳 媺 國 立 屏 東 教 育 大 學 體 育 研 究 所 碩 士 班 畢 業 90 級 張 佑 昆 國 立 屏 東 教 育 大 學 體 育 研 究 所 碩 士 班 畢 業 90 級 顏 志 峯 國 立 屏 東 教 育 大 學 體 育 研 究 所 碩 士 班 畢 業 90 級 李 建 勳 國 立 屏 東 教 育 大 學 體 育 研 究 所 碩 士 班 畢 業 90 級 洪 建 儀 國 立 屏 東 教 育 大 學 體 育 研 究 所 碩 士 班 畢 業 90 級 余 如 冰 國 立 屏 東 教 育 大 學 體 育 研 究 所 碩 士 班 畢 業 90 級 林 吟 映 國 立 屏 東 教 育 大 學 體 育 研 究 所 碩 士 班 畢 業 90 級 高 燕 翎 國 立 高 雄 師 範 大 學 體 育 研 究 所 碩 士 班 畢 業 90 級 林 郁 文 國 立 屏 東 教 育 大 學 體 育 研 究 所 碩 士 班 畢 業 90 級 吳 神 佑 國 立 屏 東 教 育 大 學 體 育 研 究 所 碩 士 班 畢 業 90 級 陳 惠 雯 國 立 屏 東 教 育 大 學 體 育 研 究 所 碩 士 班 進 修 中 91 級 陳 國 生 國 立 臺 灣 師 範 大 學 體 育 研 究 所 碩 士 班 畢 業 91 級 陳 人 維 國 立 臺 灣 體 育 學 院 體 育 研 究 所 碩 士 班 畢 業 91 級 戴 彰 佑 國 立 屏 東 教 育 大 學 體 育 研 究 所 碩 士 班 畢 業 91 級 戴 尉 珊 國 立 屏 東 教 育 大 學 體 育 研 究 所 碩 士 班 畢 業 91 級 蔡 立 偉 國 立 屏 東 教 育 大 學 體 育 研 究 所 碩 士 班 畢 業 91 級 黃 君 潔 國 立 屏 東 教 育 大 學 體 育 研 究 所 碩 士 班 進 修 中 91 級 黃 姿 燕 國 立 屏 東 教 育 大 學 體 育 研 究 所 碩 士 班 畢 業 91 級 林 姿 雯 國 立 屏 東 教 育 大 學 體 育 研 究 所 碩 士 班 畢 業 92 級 江 墨 濤 國 立 台 灣 師 範 大 學 體 育 研 究 所 碩 士 班 畢 業 92 級 徐 吉 德 國 立 屏 東 教 育 大 學 體 育 研 究 所 碩 士 班 畢 業 92 級 林 俊 達 國 立 屏 東 教 育 大 學 體 育 研 究 所 碩 士 班 畢 業 92 級 劉 俊 概 國 立 屏 東 教 育 大 學 體 育 研 究 所 碩 士 班 畢 業 92 級 周 峻 忠 國 立 台 灣 師 範 大 學 體 育 研 究 所 碩 士 班 畢 業 93 級 柯 志 宏 國 立 台 灣 師 範 大 學 體 育 研 究 所 碩 士 班 畢 業 93 級 潘 賢 章 國 立 台 灣 師 範 大 學 體 育 研 究 所 碩 士 班 畢 業 93 級 江 泊 洲 國 立 屏 東 教 育 大 學 體 育 研 究 所 碩 士 班 畢 業 93 級 曾 文 俊 國 立 屏 東 教 育 大 學 體 育 研 究 所 碩 士 班 畢 業 93 級 王 宇 涵 國 立 台 北 教 育 大 學 體 育 研 究 所 碩 士 班 進 修 中 93 級 尤 嘉 瑩 國 立 台 南 大 學 體 育 研 究 所 碩 士 班 進 修 中 93 級 王 依 雯 國 立 台 南 大 學 體 育 研 究 所 碩 士 班 進 修 中 94 級 謝 勇 圳 國 立 台 南 大 學 體 育 研 究 所 碩 士 班 進 修 中 94 級 陳 勇 志 國 立 台 灣 師 範 大 學 體 育 研 究 所 碩 士 班 畢 業 94 級 羅 幸 基 國 立 屏 東 教 育 大 學 體 育 研 究 所 碩 士 班 進 修 中 95 級 陳 玫 秀 國 立 台 灣 師 範 大 學 體 育 研 究 所 碩 士 班 進 修 中 95 級 陳 力 瀚 國 立 台 南 大 學 體 育 研 究 所 碩 士 班 進 修 中 95 級 洪 佳 惠 國 立 台 南 大 學 體 育 研 究 所 碩 士 班 進 修 中 95 級 曾 世 偉 國 立 屏 東 教 育 大 學 資 訊 科 學 系 碩 士 班 進 修 中 95 級 李 京 展 國 立 屏 東 教 育 大 學 體 育 學 系 碩 士 班 進 修 中 95 級 賴 余 貞 國 立 屏 東 教 育 大 學 體 育 學 系 碩 士 班 進 修 中 96 級 江 姿 穎 國 立 體 育 學 院 教 練 研 究 所 進 修 中 4

96 級 李 育 銘 國 立 台 灣 師 範 大 學 體 育 研 究 所 碩 士 班 進 修 中 96 級 曾 佳 輝 國 立 台 灣 師 範 大 學 體 育 研 究 所 碩 士 班 進 修 中 96 級 陳 怡 廷 國 立 台 灣 師 範 大 學 體 育 研 究 所 碩 士 班 進 修 中 96 級 郭 丁 良 國 立 台 灣 師 範 大 學 體 育 研 究 所 碩 士 班 進 修 中 96 級 張 錚 璿 國 立 台 灣 師 範 大 學 體 育 研 究 所 碩 士 班 進 修 中 96 級 楊 景 棠 國 立 台 灣 師 範 大 學 體 育 研 究 所 碩 士 班 進 修 中 96 級 范 綱 仁 國 立 台 灣 師 範 大 學 體 育 研 究 所 碩 士 班 進 修 中 96 級 張 家 偉 臺 南 大 學 體 育 學 系 碩 士 班 進 修 中 96 級 陳 亭 君 國 立 高 雄 師 範 大 學 體 育 研 究 所 進 修 中 96 級 洪 菁 穗 國 立 高 雄 師 範 大 學 體 育 研 究 所 進 修 中 96 級 陳 德 盛 國 立 體 育 學 院 競 技 運 動 學 系 碩 士 班 進 修 中 96 級 張 家 銘 國 立 臺 灣 體 育 學 院 體 育 研 究 所 碩 士 班 進 修 中 96 級 鄭 如 惠 國 立 屏 東 教 育 大 學 體 育 學 系 碩 士 班 進 修 中 96 級 李 慧 玲 國 立 屏 東 教 育 大 學 體 育 學 系 碩 士 班 進 修 中 97 級 陳 家 祥 國 立 台 灣 師 範 大 學 運 動 科 學 研 究 所 進 修 中 97 級 吳 祥 聖 國 立 台 灣 師 範 大 學 運 動 科 學 研 究 所 進 修 中 97 級 謝 志 杰 國 立 台 灣 師 範 大 學 運 動 科 學 研 究 所 進 修 中 97 級 夏 綠 荷 國 立 臺 灣 體 育 大 學 體 育 舞 蹈 研 究 所 進 修 中 97 級 李 冠 毅 國 立 屏 東 教 育 大 學 體 育 學 系 碩 士 班 進 修 中 97 級 黃 立 婷 國 立 屏 東 教 育 大 學 體 育 學 系 碩 士 班 進 修 中 97 級 張 志 全 國 立 屏 東 教 育 大 學 體 育 學 系 碩 士 班 進 修 中 六 體 育 表 演 會 成 果 民 國 八 十 二 年, 本 系 奉 准 成 立 ; 創 系 伊 始 全 體 師 生 秉 持 發 揚 傳 統 肇 建 千 秋 的 信 念, 歷 經 兩 年 之 籌 畫 及 堅 毅 不 輟 的 訓 練, 終 於 84 年 在 全 系 萬 眾 一 心 下, 突 破 萬 難, 舉 行 首 屆 體 育 表 演 會 八 十 四 年, 以 全 系 三 班 不 到 一 百 二 十 人 的 弱 勢 科 系, 克 難 舉 辦 了 體 育 表 演 晚 會, 卻 締 造 了 屏 師 校 內 活 動 的 爆 滿 奇 蹟 八 十 五 年, 以 動 為 體 表 會 主 軸, 再 度 刷 新 屏 師 校 內 外 活 動 的 參 與 人 數 記 錄 八 十 六 年 三 月 十 九 日, 鑑 於 往 年 觀 眾 人 數 不 斷 增 加 且 表 演 場 地 太 小, 在 僧 多 粥 少 的 情 況, 遂 將 表 演 場 地 改 至 東 校 區 大 禮 堂, 新 表 演 場 地 的 座 位 為 原 先 的 2.5 倍, 但 仍 是 座 無 虛 席 八 十 七 年 三 月 二 十 一 日, 鑑 於 外 系 師 生 年 年 均 熱 情 參 與 本 系 體 育 週 之 體 表 會, 故 改 以 邀 請 函 對 號 入 座 及 預 演 開 放 欣 賞 之 方 式, 來 紓 解 晚 會 之 人 潮 八 十 八 年 五 月 九 日, 體 育 九 九 熱 力 久 久 的 體 育 表 演 會, 再 度 以 爆 滿 的 人 潮, 為 屏 師 體 表 會 打 響 在 全 國 的 知 名 度 八 十 九 年 五 月 二 十 四 日, 以 動 魂 為 精 神 標 語 的 體 表 會, 在 提 倡 全 民 運 動 的 宗 旨 下 走 出 校 園, 首 次 開 放 讓 非 本 校 師 生 入 場 表 演 當 晚, 會 場 擠 進 二 千 多 人, 盛 況 空 前 九 十 年 五 月 十 七 日, 則 以 戰 氣 作 為 體 表 會 之 精 神 標 語, 鑑 於 前 六 屆 體 育 表 演 會 的 精 彩 表 演, 在 外 系 師 生 與 屏 東 市 民 高 度 之 肯 定 與 評 價 下, 體 育 系 同 學 懷 有 無 比 的 信 心, 將 體 表 會 時 間 定 於 星 期 五 晚 間, 讓 更 多 喜 歡 體 育 表 演 會 的 人, 都 能 共 襄 盛 舉, 再 度 為 屏 師 體 育 表 演 會 寫 下 嶄 新 的 一 頁 九 十 一 年 體 表 會 以 氣 勢 磅 礡 的 神 武 為 精 神 標 語, 開 啟 了 今 年 活 動 的 戲 譜 屏 師 體 育 週 歷 經 八 年 的 洗 禮, 在 各 屆 學 長 姊 精 心 的 籌 備 規 劃 及 努 力 下, 始 終 秉 持 傳 統 精 神, 並 突 破 新 5

的 視 覺 感 官, 打 造 出 屏 師 體 育 系 獨 特 的 風 格 體 育 表 演 會 乃 為 屏 師 體 育 人 展 現 專 業 學 習 成 果 的 最 佳 時 機, 期 望 在 全 系 師 生 的 團 結 一 致 下, 能 夠 創 造 一 次 又 一 次 的 顛 峰 九 十 三 年 五 月 二 十 九 日, 屏 師 體 育 系, 傳 承 學 長 姐 以 往 的 經 驗 以 及 所 擁 有 的 使 命, 擴 大 舉 辦 這 堂 堂 邁 入 第 十 屆 的 體 育 表 演 晚 會! 投 入 我 們 努 力 的 汗 水 以 及 揮 灑 的 熱 淚, 所 有 的 痕 跡 與 成 果, 即 將 在 這 一 刻 展 現 ; 今 日 我 們 要 踏 出 步 伐 的 開 端, 將 我 們 的 成 長 走 出 校 門, 回 饋 給 當 地 居 民 欣 賞, 從 東 校 區 禮 堂 舞 台 的 界 線 拓 展 到 縣 立 體 育 館 的 盛 大 公 演! 完 成 這 數 屆 以 來 的 勁 之 祭 典! 勁 祭 是 今 年 第 十 屆 體 育 表 演 會 的 主 題, 在 經 過 用 心 規 劃 設 計 執 行 與 老 師 細 心 輔 導, 透 過 了 全 系 團 隊 合 作, 我 們 以 勇 於 突 破 與 創 新 的 精 神, 讓 體 育 運 動 傳 遍 整 個 社 會 ; 以 及 縣 政 府 的 大 力 支 持, 配 合 體 委 會 人 口 倍 增 計 畫, 共 同 發 揚 體 育 文 化, 以 達 成 我 們 的 願 景 : 運 動 我 的 心 ; 體 育 我 的 情! 七 獎 ( 助 ) 學 金 體 育 學 系 學 生 可 申 請 之 獎 學 金, 除 學 校 本 身 所 設 立 之 各 項 獎 學 金 外, 尚 有 諸 多 校 外 獎 學 金 可 以 申 請 其 他 尚 有 清 寒 學 生 就 學 獎 助 學 金 ( 每 學 年 每 名 四 萬 元 整 ) 和 家 境 清 寒 成 績 優 良 學 生 獎 勵 金 ( 每 學 年 每 名 一 萬 元 整 ) 等 各 項 獎 助 學 金 之 申 請, 請 密 切 注 意 校 網 之 公 告 6

貳 專 任 教 師 簡 介 一 專 任 教 師 本 系 專 任 教 師 共 十 三 名, 每 位 教 師 之 職 級 學 歷 與 專 攻 學 術 科 和 專 長, 如 下 表 所 列 : 姓 名 職 稱 最 高 學 歷 專 長 與 開 課 名 稱 陳 瑞 耀 教 授 國 立 台 灣 師 範 大 學 體 育 科 教 學 研 究 體 育 測 驗 與 統 計 體 育 學 系 運 動 場 地 設 計 與 規 劃 李 勝 雄 陳 坤 檸 林 瑞 興 林 新 龍 教 授 體 育 課 程 與 教 學 體 育 教 學 媒 體 健 國 立 台 灣 師 範 大 學 兼 理 學 院 康 與 體 育 教 材 教 法 體 育 學 原 理 田 體 育 學 博 士 院 長 徑 游 泳 教 授 運 動 生 理 學 運 動 解 剖 生 理 學 運 動 美 國 奧 立 岡 州 立 大 學 ( 借 調 台 北 體 營 養 運 動 科 學 研 究 法 運 動 生 心 學 哲 學 博 士 育 學 院 校 長 ) 網 球 田 徑 羽 球 運 動 生 理 學 人 體 解 剖 學 運 動 傷 害 教 授 兼 體 育 國 立 台 灣 師 範 大 學 治 療 與 營 養 體 適 能 評 估 與 運 動 處 學 系 主 任 體 育 學 博 士 方 體 操 羽 球 高 爾 夫 球 教 授 田 徑 木 球 羽 球 運 動 處 方 南 達 科 塔 大 學 體 育 健 康 兼 課 外 活 動 健 康 體 適 能 青 少 年 休 閒 行 為 體 休 閒 碩 士 指 導 組 組 長 育 與 健 康 運 動 訓 練 指 導 法 專 題 研 究 許 明 彰 副 教 授 美 國 奧 立 岡 州 立 大 學 運 動 社 會 學 排 球 籃 球 哲 學 博 士 林 琮 智 副 教 授 兼 體 國 立 體 育 學 院 體 育 研 究 運 動 心 理 學 特 殊 體 育 足 球 育 室 組 長 所 碩 士 林 耀 豐 副 教 授 國 立 台 灣 師 範 大 學 運 動 心 理 學 運 動 學 習 體 育 研 究 法 體 育 學 博 士 棒 壘 球 國 術 涂 瑞 洪 副 教 授 國 立 台 灣 師 範 大 學 運 動 力 學 運 動 力 學 實 驗 測 力 板 計 體 育 學 博 士 量 分 析 林 春 鳳 副 教 授 兼 原 美 國 明 尼 蘇 達 大 學 特 殊 教 育 導 論 體 育 行 政 體 育 研 究 住 民 中 心 教 育 學 哲 學 博 士 法 適 應 體 育 概 論 游 泳 籃 球 主 任 7

黃 任 閔 助 理 教 授 兼 美 國 體 育 學 院 運 動 管 理 運 動 行 銷 運 動 場 館 管 理 註 冊 組 組 長 運 動 管 理 學 博 士 籃 球 游 泳 高 爾 夫 球 及 撞 球 余 攸 寧 講 師 朱 文 忠 講 師 文 化 大 學 體 育 學 系 唱 遊 科 教 學 研 究 幼 兒 感 性 訓 練 幼 舞 蹈 組 兒 體 能 與 遊 戲 舞 蹈 國 立 體 育 學 院 體 育 研 究 所 碩 士 運 動 社 會 學 身 體 社 會 學 體 育 思 想 英 國 倫 敦 大 學 史 流 行 文 化 研 究 羽 球 博 士 班 肄 業 二 各 班 導 師 97 學 年 度 各 班 導 師 和 e-mail 臚 列 於 下 表, 一 年 級 新 生 若 有 任 何 學 業 和 生 活 上 之 問 題, 可 向 班 導 師 洽 詢 與 諮 詢 班 級 導 師 姓 名 E-mail 體 一 甲 林 春 鳳 joylin@mail.npue.edu.tw 體 二 甲 林 琮 智 mail068@mail.npue.edu.tw 體 三 甲 余 攸 寧 iou@mail.npue.edu.tw 體 四 甲 涂 瑞 洪 ton@mail.npue.edu.tw 8

三 系 師 聯 絡 名 冊 教 師 陳 瑞 耀 陳 坤 檸 李 勝 雄 林 新 龍 許 明 彰 林 琮 智 林 瑞 興 林 耀 豐 涂 瑞 洪 林 春 鳳 黃 任 閔 余 攸 寧 朱 文 忠 E-Mail juiyao@mail.npue.edu.tw kunning@mail.npue.edu.tw pesport@mail.npue.edu.tw lung7433@yahoo.com.tw j123@mail.npue.edu.tw mail068@mail.npue.edu.tw rayshing@mail.npue.edu.tw lyf@mail.npue.edu.tw ton@mail.npue.edu.tw joylin@npue.edu.tw jenmin@mail.npue.edu.tw iou@mail.npue.edu.tw deleuze@mail.npue.edu.tw 9

參 體 育 學 系 教 師 研 究 室 一 教 師 研 究 室 本 系 教 師 專 用 之 研 究 室, 分 設 在 東 校 區 五 育 樓 體 育 館 及 西 校 區 舊 圖 書 館 二 樓 教 師 之 研 究 室 位 置 聯 絡 電 話 分 機 號 碼 與 研 究 室 房 號 如 下 表, 學 生 可 視 需 要 洽 詢 諮 商 研 究 室 ( 五 育 樓 ) 教 師 1403 黃 任 閔 分 機 2120 3353 研 究 室 ( 六 愛 樓 ) 教 師 分 機 501 朱 文 忠 3354 1405 陳 坤 檸 3355 502 陳 瑞 耀 8681 1408 余 攸 寧 3358 503 林 耀 豐 3357 1409 林 琮 智 5412 3359 504 涂 瑞 洪 3352 1427 李 勝 雄 2662 505 許 明 彰 3356 系 辦 公 室 二 運 動 場 館 古 珮 君 8685 8686 506 林 瑞 興 508 林 春 鳳 509 林 新 龍 8687 8682 3220 3041 2220 3042 體 育 系 電 話 ( 傳 真 ):08-7230274 電 話 :08-7226141 分 機 8686 民 生 校 區 林 森 校 區 體 育 系 館 田 徑 場 重 量 訓 練 室 籃 球 場 游 泳 池 桌 球 室 排 球 場 網 球 場 器 材 室 網 球 場 溜 冰 場 體 育 室 各 項 研 究 設 施 教 師 研 究 室 排 球 場 籃 球 場 10

肆 國 立 屏 東 教 育 大 學 課 程 結 構 一 國 立 屏 東 教 育 大 學 大 學 部 課 程 結 構 大 學 部 課 程 通 識 課 程 系 專 業 課 程 三 大 領 域 ) 社 會 科 學 自 然 與 應 用 科 學 等 選 修 科 目 ( 分 為 人 文 與 藝 術 ( 必 含 修 國 科 目 英 文 等 ) 非 師 培 系 程 階 師 ) 段 培 教 系 育 ( 專 含 業 各 課 類 各 各 輔 多 類 系 元 教 專 育 業 學 學 程 程 說 明 : 1. 代 表 師 培 學 系 課 程 2. 代 表 一 般 學 系 課 程 3. 代 表 外 加 修 多 元 專 業 學 程 或 輔 系, 各 類 教 育 學 程 只 提 供 一 般 學 系 修 習 4. 各 類 各 階 段 師 資 職 前 教 育 課 程, 皆 依 據 教 育 部 頒 布 之 課 程 及 學 分 數 修 習, 國 小 教 育 學 程 四 十 學 分 幼 稚 園 教 育 學 程 二 十 六 學 分 及 國 小 特 殊 教 育 學 程 四 十 學 分 11

二 國 立 屏 東 教 育 大 學 大 學 部 課 程 結 構 說 明 本 校 大 學 部 課 程 結 構 分 為 通 識 課 程 及 系 專 業 課 程 兩 大 類 通 識 課 程 分 為 必 修 科 目 及 選 修 科 目 ; 系 專 業 課 程 分 為 非 師 培 系 與 師 培 系 ( 如 圖 表 一 ) 一 般 非 師 培 學 系 者, 除 須 修 讀 通 識 課 程 各 學 系 專 業 課 程 外, 並 依 各 學 系 之 規 定 選 修 相 關 課 程, 至 少 修 畢 一 二 八 學 分 方 可 畢 業 師 培 學 系 者 須 修 讀 教 育 學 程 通 識 課 程 及 各 學 系 專 業 課 程 共 三 大 類, 合 計 至 少 修 畢 各 系 所 規 定 之 學 分 方 可 畢 業 補 充 說 明 : 一 有 關 各 類 教 育 學 程 中, 師 資 職 前 教 育 課 程 教 育 專 業 課 程 應 修 科 目 及 學 分 數, 另 請 參 照 教 育 部 九 十 二 年 十 月 二 日 台 中 ( 三 ) 字 第 O 九 二 O 一 四 一 四 一 二 號 令 頒 布 之 中 等 學 校 國 民 小 學 教 師 師 資 職 前 教 育 課 程 教 育 專 業 課 程 科 目 及 學 分 幼 稚 園 教 師 師 資 職 前 教 育 課 程 教 育 專 業 課 程 科 目 及 學 分 特 殊 教 育 教 師 師 資 職 前 教 育 課 程 教 育 專 業 課 程 科 目 及 學 分 ; 行 政 院 九 十 一 年 十 二 月 十 日 院 臺 壹 教 字 第 O 九 一 OO 六 一 六 四 一 C 號 函 修 正 公 布 之 師 資 培 育 法 ; 教 育 部 九 十 二 年 八 月 十 一 日 台 參 字 第 O 九 二 O 一 二 O 五 六 八 A 號 令 頒 布 之 師 資 培 育 法 施 行 細 則 修 正 條 文 等 相 關 規 定, 詳 加 規 劃 選 讀, 以 符 合 未 來 發 給 修 畢 師 資 職 前 教 育 證 明 書 之 規 定 二 通 識 課 程 之 選 修 科 目 分 為 人 文 與 藝 術 社 會 科 學 自 然 與 應 用 科 學 等 三 大 領 域, 學 生 應 以 非 主 修 領 域 選 修 三 軍 訓 選 修 科 目 僅 供 欲 考 預 備 軍 官 者 選 修, 且 不 採 計 為 畢 業 學 分 數 內, 僅 列 印 在 歷 年 成 績 單 中 四 開 課 原 則 : 通 識 課 程, 以 全 校 共 選 方 式 開 課, 惟 大 一 必 修 之 國 文 服 務 教 育 軍 訓 及 各 學 系 之 專 業 課 程 則 以 各 學 系 為 開 課 單 位 12

三 通 識 課 程 97 學 年 度 通 識 課 程 科 目 一 覽 表 至 少 須 修 滿 30 學 分 94.07.29 93 學 年 第 2 學 期 第 1 次 臨 時 課 程 委 員 暨 教 務 會 議 通 過 類 別 課 程 編 碼 課 程 名 稱 學 分 時 數 必 選 修 備 註 公 民 教 育 學 術 基 礎 教 育 核 心 課 程 2 GLE1101 GLE1103 GLE2103 GLE0103 學 選 分 修 ) 課 GLE1104 程 ( 至 GLE1105 少 核 心 課 程 GLE1106 GLE1201 GLE1202 GLE1203 GLE1204 GLE1206 GLE1207 GLE1208 GLE1209 服 務 教 育 Service Education 大 一 體 育 Physical Education for the Freshman 大 二 體 育 Physical Education for the Sophomore 體 育 Physical Education 憲 法 與 立 國 精 神 The Constitution and The Spirit of Nation-Building 法 律 與 生 活 Law and Life 憲 法 與 人 權 The Constitution and Human Rights 國 文 Chinese 應 用 國 文 Applied Chinese 英 文 Freshman English 進 階 英 文 Advanced English 網 頁 設 計 Webpage Design 多 媒 體 與 動 畫 設 計 Multimedia and Animation Design 進 階 網 頁 設 計 Aduanced Webpage Design 進 階 動 畫 設 計 Aduanced Animation Design 0 2 必 1 4 必 1 4 必 2 8 必 4 4 必 2 2 必 4 4 必 2 2 必 學 分 數 計 入 畢 業 學 分, 但 不 計 入 通 識 學 分 數 僅 限 大 一 大 二 之 身 心 障 礙 及 特 殊 學 生 修 習 學 分 數 計 算 同 上 另 規 劃 10 學 分 英 ( 外 ) 語 必 修 課 程, 於 大 二 下 開 始 修 讀 凡 修 讀 英 ( 外 ) 語 10 學 分 課 程 者, 可 取 得 選 送 國 外 短 期 遊 學 交 換 學 生 國 際 志 工 外 語 護 照 及 國 際 學 習 交 流 活 動 等 遴 選 優 先 權 基 礎 課 程, 必 選 一 必 選 一, 請 選 修 已 修 習 之 基 礎 課 程 之 進 階 課 程 資 訊 課 程 除 必 選 任 一 類 組 4 學 分 外, 畢 業 前 另 須 取 得 TQC 相 關 證 照, 包 含 PHP 認 證 ASP 認 證 Dreamweave r 認 證 FrontPage 認 證 FLASH 認 證 PhotoImpac t 認 證 Photo Shop 認 證 之 實 用 級 證 照 2 張 或 進 階 級 級 證 照 1 張, 或 其 他 經 審 查 認 可 之 資 訊 相 關 認 證 證 照, 始 符 合 畢 業 資 格 13

類 別 博 雅 教 育 課 程 要 求 課 程 編 碼 課 程 名 稱 學 分 時 數 必 選 修 備 註 人 文 與 藝 術 領 域 至 少 4 學 分 核 心 課 程 ( 至 少 2 學 分 ) 選 修 課 程 GLE1301 GLE1302 GLE1303 GLE1304 GLE1305 GLE1306 GLE1307 GLE1308 GLE1309 GLE1310 GLE1311 GLE1312 GLE1313 GLE1314 GLE1315 GLE1316 GLE1317 GLE1318 GLE1319 GLE1320 GLE1321 GLE1322 GLE1323 GLE1324 GLE1325 史 學 通 論 Introduction to History 地 理 學 通 論 Introduction to Geography 哲 學 概 論 Introduction to Philosophy 文 化 人 類 學 概 論 Introduction to Cultural Anthropology 藝 術 概 論 Introduction to Art 詩 詞 賞 析 Appreciation of Poetry and Cih 小 說 選 讀 Selected Readings of Short Story 後 現 代 文 學 Post-Modern Literature 文 學 與 人 生 Literature and Life 語 言 與 文 化 Language and Culture 英 語 短 篇 小 說 選 讀 Selected Readings in English Short Fiction 新 聞 英 語 Journalistic English 外 語 學 習 策 略 Foreign Language Learning Strategies 台 灣 通 史 History of Taiwan 西 洋 通 史 History of Western Civilization 中 國 文 化 史 History of Chinese Culture 世 界 文 化 史 History of World Cultures 中 國 歷 史 的 大 趨 勢 China: A Marco History 歷 史 人 物 分 析 Historical Character Analysis 探 索 中 國 景 觀 China Landscape 世 界 環 境 與 人 文 地 理 World Environment and Human Geography 哲 學 與 生 死 Philosophy, Life and Death 多 元 文 化 與 自 我 認 知 Multicultural and Self Cognition 美 學 Aesthetics 美 術 鑑 賞 Art Appreciation 須 選 修 以 非 主 修 領 域 之 課 程 為 限 哲 學 概 論 為 95 學 年 度 第 一 學 期 教 育 部 補 助 通 識 教 育 改 進 計 劃 課 程 文 化 人 類 學 概 論 為 95 學 年 度 第 一 學 期 教 育 部 補 助 通 識 教 育 改 進 計 劃 課 程 14

GLE1326 GLE1327 GLE1328 GLE1329 GLE1330 GLE1331 GLE1332 GLE1333 GLE1334 GLE2334 GLE1335 GLE2335 GLE1336 GLE2336 GLE1337 GLE1338 GLE1339 GLE1340 GLE1341 GLE1342 GLE1343 GLE1344 視 覺 文 化 導 論 Introduction to Visual Culture 色 彩 與 人 生 Color & Life 表 演 藝 術 Performing Arts 音 樂 欣 賞 Introduction to Music Appreciation 世 界 音 樂 World Music 歌 劇 欣 賞 Introduction to Western Opera 音 樂 與 媒 體 Music and Media 古 典 音 樂 賞 析 Classical Music Appreciation 法 文 ( 一 ) French(Ⅰ) 法 文 ( 二 ) French(Ⅱ) 日 文 ( 一 ) Japanese(Ⅰ) 日 文 ( 二 ) Japanese(Ⅱ) 德 文 ( 一 ) German(Ⅰ) 德 文 ( 二 ) German(Ⅱ) 21 世 紀 公 民 之 美 學 意 識 探 討 Study of Aesthetic for the 21 Century 基 礎 西 班 牙 語 文 Basic Spanish 英 詩 選 讀 Selected Poetry in English 英 語 戲 劇 選 讀 Selected Reading in Drama in English 英 語 青 少 年 文 學 Adolescent Literature in English 英 語 兒 童 文 學 Children's Literature in English 文 學 與 電 影 Literature and Filon 動 畫 概 論 Introduction to Animation 3 3 選 95 學 年 度 新 增 95 學 年 度 第 1 學 期 教 育 部 補 助 通 識 教 育 改 進 計 劃 課 程 96 學 年 度 新 增 15

類 別 博 雅 教 育 修 課 要 求 課 程 編 碼 課 程 名 稱 學 分 時 數 必 選 修 備 註 社 會 科 學 領 域 至 少 4 學 分 核 心 課 程 ( 至 少 2 學 分 ) 選 修 課 程 GLE1401 GLE1402 GLE1403 GLE1404 GLE1405 GLE1406 GLE1407 GLE1408 GLE1409 GLE1410 GLE1411 GLE1412 GLE1413 GLE1414 GLE1415 GLE1416 GLE1417 GLE1418 GLE1419 GLE1420 GLE1421 GLE1422 GLE1423 GLE1425 GLE1426 政 治 學 導 論 Introduction to Politics 社 會 學 導 論 Introduction to Sociology 普 通 心 理 學 General Psychology 經 濟 學 導 論 Introduction of Economics 管 理 學 導 論 Introduction to Management 法 學 緒 論 Introduction to Law 國 際 關 係 International Relations 台 灣 社 會 Taiwanese Society 台 灣 環 境 與 生 活 方 式 Environment and Life Style in Taiwan 中 國 大 陸 問 題 研 究 Studies of Chinese Problems 生 活 經 濟 學 Economics of Life 社 會 分 析 專 題 Issues on Social Analysis 政 治 與 生 活 Politics on Taiwan 公 共 政 策 分 析 Public Policy Analysis 社 會 心 理 學 Social Psychology 兩 性 心 理 學 Gender Psychology 性 別 平 等 教 育 Gender Equality Education 生 命 教 育 Education for Life 生 涯 教 育 Career Education 電 影 與 人 生 Films and Human Life 婚 姻 與 家 庭 Marriage and the Family 口 語 表 達 與 人 際 溝 通 Verbal Expression and Inter-Personal Communication 管 理 思 想 概 論 Introduction to Management Thoughts 台 灣 與 海 洋 Oceanic Taiwan 台 灣 電 影 Taiwan Cinema 須 選 修 以 非 主 修 領 域 之 課 程 為 限 95 學 年 度 新 增 16

GLE2405 GLE1424 GLE1427 GLE1428 GLE1429 非 營 利 組 織 經 營 與 管 理 Operation and Management for Non-profit Organizations 社 會 科 學 導 論 Introduction to Social Science 休 閒 學 導 論 Introduction of Leisure 健 康 促 進 與 安 全 教 育 Introduction of Health Promotion and Safety Education 台 灣 環 境 與 社 會 發 展 Taiwan's Environment and Social Development 94 學 年 度 專 案 經 費 補 助 之 通 識 課 程 96 學 年 度 新 增 96 學 年 度 第 2 學 期 新 增 17

類 別 博 雅 教 育 國 防 教 育 修 課 要 求 課 程 編 碼 課 程 名 稱 學 分 時 數 必 選 修 備 註 自 然 與 應 用 科 學 領 域 至 少 4 學 分 不 計 入 通 識 學 分 核 心 課 程 ( 至 少 2 學 分 ) 選 修 課 程 GLE1501 GLE1502 GLE1503 GLE1504 GLE1505 GLE1506 GLE1507 GLE1508 GLE1509 GLE1510 GLE1511 GLE1512 GLE1513 GLE1514 GLE1515 GLE1516 GLE1518 GLE1519 GLE1520 GLE1601 GLE1602 GLE2601A 自 然 科 學 概 論 Introduction of Natural Science 生 命 科 學 導 論 Introduction to Life Science 物 質 科 學 概 論 Introduction to Material and Energy 地 球 科 學 概 論 Introduction to Earth Science 科 技 新 知 概 論 Introduction to New Technology 自 然 科 學 史 History of Natural Science 科 學 教 育 Introduction to Science Education 化 學 與 生 活 Chemistry in Daily Life 台 灣 生 態 環 境 與 資 源 保 護 Endemic Ecology Environment and Resource Protection in Taiwan 環 境 教 育 Environmental Education 全 球 環 境 變 遷 與 永 續 發 展 Global Environmental change and Sustainable Development 校 園 環 境 與 永 續 發 展 Campus Environment and Sustainable Development 生 物 醫 學 與 健 康 Biology, Medicine and Health 數 學 與 電 腦 Mathematics with Computer 微 積 分 通 論 Introduction to Calculus 生 活 科 技 概 論 Introduction to Daily Science and Technology 大 眾 科 學 與 傳 播 教 育 Popular Science and Communication 生 物 科 技 與 倫 理 Biotechnology and Ethics 台 灣 海 洋 環 境 與 生 態 保 育 Taiwan Ocean Environment and Ecology Conservation 軍 訓 ( 一 ) Education of Military(Ⅰ) 軍 訓 ( 二 ) Education of Military(Ⅱ) 軍 訓 ( 孫 子 兵 法 ) Education of Military - The Sun Tzu on the Art of War 須 選 修 以 非 主 修 領 域 之 課 程 為 限 96 學 年 度 第 2 學 期 新 增 本 課 程 為 海 洋 生 態 與 保 育 所 更 名 0 2 選 1. 軍 訓 內 含 護 理 課 程 0 1 2 2 選 選 2. 學 分 數 不 採 記 於 畢 業 學 分 數 內, 僅 記 載 於 歷 年 成 績 單 中 3. 至 少 須 修 滿 4 個 18

GLE2601B GLE2601C 軍 訓 ( 校 園 安 全 管 理 實 務 ) Education of Military The Management of Campus Safety and Crisis Handling 軍 訓 ( 國 防 報 告 書 ) Education of Military - The Report for National Defense 1 2 選 1 2 選 學 期 之 軍 訓 相 關 課 程, 始 得 報 考 預 官 4. 可 折 抵 役 期 ( 每 學 期 可 折 抵 4 天 ) 一. 編 碼 原 則 GLEXXXX(1-3 英 文 碼 代 表 通 識 課 程 第 4 碼 為 修 課 順 序 第 5 碼 為 課 程 類 別 第 6 和 第 7 碼 為 課 程 流 水 號 ) 二. 第 5 碼 課 程 類 別 1. 公 民 教 育 2. 學 術 基 礎 教 育 3. 博 雅 教 育 - 人 文 與 藝 術 領 域 4. 博 雅 教 育 - 社 會 科 學 領 域 5. 博 雅 教 育 - 自 然 與 應 用 科 學 領 域 6. 國 防 教 育 * 課 程 編 碼 之 領 域 上 有 衝 突 時, 以 一 般 學 系 適 用 之 課 程 編 碼 為 主 19

伍 體 育 學 系 專 門 課 程 96.06.14 經 95 學 年 度 第 2 學 期 第 2 次 課 程 委 員 會 暨 教 務 會 議 97.06.14 經 96 學 年 度 第 2 學 期 第 1 次 課 程 委 員 會 暨 教 務 會 議 ( 一 ) 共 同 專 業 必 修 科 目 (38 學 分 ) 類 別 課 程 代 碼 中 英 文 科 目 名 稱 學 分 時 數 必 選 修 一 二 三 四 上 下 上 下 上 下 上 下 說 明 PED1001 體 育 學 原 理 Principles of Physical Education 3 3 必 3(3) 共 同 專 業 必 修 PED1002 PED1019 PED2022 PED1016 PED3022 PED1020 PED2036 PED2037 PED2038 PED3028 PED1017 PED1018 PED2004 PED2005 人 體 解 剖 學 Human Anatomy 休 閒 遊 憩 概 論 Introduction of leisure and recreation 運 動 生 物 力 學 ( 含 實 驗 ) Sports Biomechanics & Experiment 運 動 生 理 學 ( 含 實 驗 ) Sports Physiology (Experiment) 運 動 心 理 學 ( 含 實 驗 ) Sports Psychology (Laboratory) 休 閒 管 理 學 Leisure Management 休 閒 遊 憩 活 動 與 健 康 促 進 休 閒 遊 憩 活 動 規 劃 與 實 作 Leisure activities Program Design 運 動 健 康 體 適 能 Exercise,health and fitness 專 業 與 產 業 實 務 實 習 Industrial practice 田 徑 Track & Field 體 操 Gymnastics 舞 蹈 ( 男 ) Dance (Male) 舞 蹈 ( 女 ) Dance (Female) 3 3 必 3(3) 3 3 必 3(3) 3 3 必 3(3) 3 3 必 3(3) 3 3 必 3(3) 3 3 必 3(3) 3 3 必 3(3) 3 3 必 3(3) 3 3 必 3(3) 4 4 必 2 2 1 2 必 1(2) 1 2 必 1(2) 1 1(2) 2 必 1 1(2) 週 休 假 日 實 習 限 男 生 限 女 生 PED2007 游 泳 Swimming 1 2 必 1(2) 20

類 別 專 長 訓 練 課 程 代 碼 PED5001 PED5002 PED5003 PED5004 PED5005 PED5006 PED5007 中 英 文 科 目 名 稱 專 長 訓 練 - 田 徑 Specialty Training-Athletics 專 長 訓 練 - 游 泳 Specialty Training-Swimming 專 長 訓 練 - 足 球 Specialty Training-Football training 專 長 訓 練 - 排 球 Specialty Training-Volleyball 專 長 訓 練 - 籃 球 Specialty Training-Basketball 專 長 訓 練 - 溜 冰 Specialty Training-Roller skating 專 長 訓 練 - 韻 律 體 操 Specialty Training-Rhythmic Gymnastics 學 分 時 數 必 選 修 一 二 三 四 上 下 上 下 上 下 上 下 0 16 必 2 2 2 2 2 2 2 2 0 16 必 2 2 2 2 2 2 2 2 0 16 必 2 2 2 2 2 2 2 2 0 16 必 2 2 2 2 2 2 2 2 0 16 必 2 2 2 2 2 2 2 2 0 16 必 2 2 2 2 2 2 2 2 0 16 必 2 2 2 2 2 2 2 2 註 : 一 共 同 專 業 必 修 三 十 八 學 分, 共 同 專 業 選 修 三 十 學 分 二 運 動 績 優 學 生 ( 含 甄 審 甄 試 獨 招 等 方 式 入 學 ) 需 於 各 學 期 必 修 該 生 專 長 訓 練 項 目 說 明 21

( 二 ) 共 同 專 業 選 修 科 目 ( 選 修 至 少 30 學 分 ) 類 別 課 程 代 碼 課 程 名 稱 學 分 時 數 授 課 年 級 說 明 PED2015 人 體 生 理 學 Human Physiology 2 2 二 上 PED3009 網 球 Tennis 2 2 二 上 PED3012 韻 律 體 操 Rhythm Gymnastics 2 2 二 上 PED4037 陸 上 競 技 ( 田 徑 ) Athletics 2 2 二 上 共 同 專 業 選 修 PED2006 PED2034 PED3041 PED4026 PED2008 PED2009 PED3008 PED4029 PED3005 PED2029 PED2016 PED3011 PED4008 PED2031 PED3039 PED4034 PED3040 PED2039 PED3031 PED4003 足 球 Soccer 棒 球 ( 男 ) Baseball 進 階 游 泳 Advanced Swimming 體 重 控 制 與 體 型 雕 塑 Weight Control and Body Shaping 排 球 Volleyball 羽 球 Badminton 手 球 Handball 運 動 處 方 Exercise Prescription 籃 球 Basketball 民 俗 舞 蹈 Folk Dancing 運 動 營 養 學 Sports Nutriology 桌 球 Table tennis 高 爾 夫 球 Golf 運 動 醫 學 Sports Medicines 拔 河 Tug of War 撞 球 Snooker 舞 蹈 賞 析 Dance Analyses 進 階 體 操 Advanced Gymnastics 壘 球 Softball 直 排 輪 In-line Skates 2 2 二 下 2 2 二 下 2 2 二 下 2 2 二 下 2 2 三 上 2 2 三 上 2 2 三 上 2 2 三 上 2 2 三 下 2 2 三 下 2 2 三 下 2 2 三 下 2 2 四 上 2 2 四 上 2 2 四 上 2 2 四 上 2 2 四 下 2 2 四 下 2 2 四 下 2 2 四 下 22

( 三 ) 休 閒 遊 憩 管 理 領 域 專 業 選 修 科 目 ( 選 修 至 少 30 學 分 ) 類 別 課 程 代 碼 中 英 文 科 目 名 稱 學 分 時 數 授 課 年 級 說 明 PED2040 社 會 休 閒 心 理 與 行 為 3 3 二 上 PED2041 休 閒 活 動 與 遊 憩 人 力 資 源 管 理 Human Resource Management in Leisure and Recreation 3 3 二 上 PED2042 休 閒 遊 憩 投 資 規 劃 3 3 二 上 休 閒 遊 憩 管 理 學 程 選 修 至 少 三 十 學 分 PED4035 國 際 標 準 舞 International Standard Dance 2 2 二 下 PED2043 民 俗 活 動 2 2 二 下 休 閒 遊 憩 管 理 領 域 專 業 選 修 PED2044 休 閒 遊 憩 產 業 經 營 與 管 理 策 略 The Management Strategy of Leisure and Recreation Industry 3 3 二 下 PED3042 休 閒 遊 憩 產 業 開 發 3 3 三 上 PED3043 休 閒 遊 憩 政 策 分 析 3 3 三 上 PED2021 PED3044 PED3045 適 應 體 育 概 論 General Introduction to Adapted Physical Education 戶 外 活 動 Outdoor activities 生 態 導 覽 解 說 Interpretation of Eco-tourism 3 3 三 上 2 2 三 下 3 3 三 下 PED3046 健 身 運 動 2 2 三 下 PED4038 休 閒 遊 憩 行 銷 經 營 策 略 Leisure and Recreation Marketing Strategy 3 3 四 上 PED4039 休 閒 遊 憩 資 源 管 理 3 3 四 上 PED2025 水 上 運 動 Aquatic Sports 2 2 四 下 PED4040 休 閒 產 業 趨 勢 研 究 3 3 四 下 23

( 四 ) 運 動 保 健 科 學 領 域 專 業 選 修 科 目 ( 選 修 至 少 30 學 分 ) 類 別 課 程 代 碼 中 英 文 科 目 名 稱 學 分 時 數 授 課 年 級 說 明 運 動 傷 害 與 處 理 運 動 保 健 科 學 PED3018 Sports Injuries and 3 3 二 上 學 程 選 修 至 少 Treatment 三 十 學 分 運 動 保 健 科 學 領 域 專 業 PED2045 體 適 能 活 動 設 計 3 3 二 上 PED2046 PED2028 PED3038 PED4009 PED2032 PED3047 PED3027 彼 拉 提 斯 Pilates 中 醫 與 傳 統 養 生 學 Chinese Medicine and Traditional Regimen 運 動 與 老 化 Sports and Ageing 太 極 拳 Tai Chi Chuan 損 傷 防 治 法 Injuries Prevention 基 礎 物 件 程 式 設 計 與 應 用 Basic object programming design and application 武 術 Chinese Martial Arts 2 2 二 上 3 3 二 下 3 3 二 下 2 2 二 下 3 3 三 上 3 3 三 上 2 2 三 上 健 身 運 動 心 理 學 選 PED3048 3 3 三 下 Exercise Psychology 修 運 動 傷 害 生 物 力 學 科 PED3049 The biomechanics of sports 3 3 三 下 目 injury PED3036 有 氧 舞 蹈 Aerobic Dancing 2 2 三 下 健 康 步 態 分 析 與 診 斷 PED4023 Gait Analyses and 3 3 四 上 Diagnoses PED3023 運 動 技 能 學 習 Motor Learning 3 3 四 上 運 動 保 健 康 復 理 療 學 PED3032 Sports Studies for Health Care, Rehabilitation and 3 3 四 下 Treatment PED4041 保 健 按 摩 Health care Massage 2 2 四 下 註 : 一 體 育 學 系 課 程 包 含 全 校 共 選 通 識 課 程 必 選 修 三 十 學 分, 體 育 學 系 共 同 專 業 必 修 課 程 三 十 八 學 分, 共 同 專 業 選 修 三 十 學 分, 學 程 專 業 課 程 選 修 三 十 學 分, 合 計 畢 業 總 學 分 一 二 八 學 分 二 選 讀 教 育 學 程 外 加 教 育 專 業 課 程 四 十 學 分, 畢 業 總 學 分 一 六 八 學 分 24

陸 國 立 屏 東 教 育 大 學 學 生 修 讀 輔 系 辦 法 教 育 部 85.05.03 台 八 五 師 ( 二 ) 字 第 八 五 二 八 四 七 六 號 函 核 准 教 育 部 90.05.09 台 九 師 ( 二 ) 字 第 九 五 八 四 一 一 號 函 核 備 教 育 部 94.02.01 台 中 二 字 第 九 四 一 五 四 七 號 函 核 備 第 一 條 本 辦 法 依 大 學 法 第 二 十 四 條 之 規 定 訂 定 之 第 二 條 選 修 輔 系 之 課 程 至 少 應 修 習 該 學 系 專 門 科 目 二 十 學 分 第 三 條 各 學 系 得 互 為 輔 系, 輔 系 學 分 應 在 主 系 規 定 最 低 畢 業 學 分 數 以 外 加 修 之 ; 有 關 輔 系 科 目 學 分 與 學 生 遴 選 作 業 要 點 由 各 相 關 學 系 另 訂 之 第 四 條 各 學 系 學 生 得 自 二 年 級 起 選 定 輔 系 學 生 申 請 選 修 輔 系 應 於 每 年 三 月 向 原 肄 業 學 系 提 出 申 請, 其 前 一 學 期 學 業 成 績 平 均 需 在 八 十 分 以 上, 由 系 主 任 審 查, 並 經 所 選 輔 系 遴 選 及 教 務 長 核 定 第 五 條 選 修 輔 系 之 課 程 不 得 與 主 系 課 程 相 同 ; 輔 系 課 程 應 視 為 學 生 之 選 修 科 目, 如 未 取 得 輔 系 資 格 者, 所 修 學 分 得 併 入 畢 業 學 分 計 算 第 六 條 選 修 輔 系 學 生, 其 每 學 期 學 業 成 績, 以 主 系 及 輔 系 課 程 與 學 分 合 併 計 算, 並 依 照 本 校 學 則 有 關 規 定 辦 理 輔 系 課 程 得 於 暑 假 開 課, 所 修 學 分 及 成 績, 依 本 校 暑 期 修 課 要 點 計 算 第 七 條 學 生 修 習 輔 系 課 程 於 規 定 修 業 年 限 內 需 另 行 開 班, 每 班 名 額 以 二 十 五 人 至 五 十 人 為 原 則, 超 過 五 十 人 者 得 分 班 上 課 學 生 所 修 輔 系 課 程 應 繳 交 學 分 費 因 修 習 輔 系 而 延 長 修 業 年 限, 其 修 習 學 分 在 九 學 分 以 下 者, 應 繳 交 學 分 費, 在 十 學 分 以 上 者, 應 繳 交 全 額 學 雜 費 第 八 條 凡 選 定 輔 系 之 學 生 轉 學 時, 其 轉 學 或 修 業 證 明 應 加 註 輔 系 名 稱 第 九 條 學 生 修 習 輔 系 未 能 於 規 定 修 業 年 限 內 修 滿 輔 系 應 修 科 目 學 分 者, 其 延 長 修 業 年 限 至 多 二 年 ; 但 其 延 長 之 年 限 應 併 入 大 學 法 及 其 施 行 細 則 所 訂 延 長 修 業 年 限 內 計 算 第 十 條 凡 修 滿 輔 系 規 定 之 科 目 與 學 分 成 績 及 格 者, 其 畢 業 名 冊 歷 年 成 績 表 及 畢 業 證 書 應 加 註 輔 系 名 稱 第 十 一 條 本 辦 法 經 教 務 會 議 通 過, 陳 報 教 育 部 核 備 後 實 施, 修 正 時 亦 同 25

柒 國 立 屏 東 教 育 大 學 校 際 選 課 要 點 90.4.12 本 校 八 十 九 學 年 度 第 二 學 期 第 一 次 教 務 會 議 通 過 94 年 9 月 8 日 本 校 第 二 次 行 政 會 議 通 過 更 名 一 本 要 點 依 據 教 育 部 大 學 法 第 二 十 四 條 暨 大 學 法 施 行 細 則 第 二 十 九 條, 以 及 本 校 相 關 規 定 訂 定 之 二 本 校 為 促 進 校 際 合 作 與 配 合 多 元 化 之 教 學 與 學 習, 充 分 發 揮 教 師 資 源 與 教 學 設 備, 便 利 校 際 交 流 與 學 生 選 修 他 校 開 設 之 課 程, 特 訂 定 本 要 點 三 校 際 選 修 課 程 以 本 校 未 開 設 之 性 質 相 似 科 目 為 原 則 四 校 際 選 課 學 生 每 學 期 修 習 他 校 學 分 數, 以 學 生 該 學 期 所 修 之 總 學 分 數 上 限 三 分 之 一 為 原 則, 向 各 學 系 所 提 出 申 請 會 同 教 務 處 核 可 後 得 以 進 行 校 際 選 課 五 校 際 選 修, 以 互 惠 為 原 則, 依 學 生 所 屬 學 校 及 選 課 相 關 學 校 之 規 定 辦 理 六 學 生 校 際 選 課 所 需 之 學 分 費 及 其 他 相 關 費 用, 依 所 選 課 學 校 之 相 關 規 定 辦 理 七 本 校 接 受 他 校 學 生 選 課 之 考 核, 應 於 每 學 期 期 末 考 試 結 束 後 二 週, 須 將 校 際 選 修 之 學 生 成 績 單 寄 發 原 肄 業 學 校 八 校 際 選 課 之 學 生 成 績 考 核, 仍 應 依 照 本 校 學 則 有 關 規 定 辦 理 九 選 修 本 校 課 程 之 學 生, 必 須 遵 守 本 校 有 關 規 章 十 校 際 選 課, 經 雙 方 學 校 同 意 後 實 施 十 一 本 要 點 經 教 務 會 議 通 過, 陳 請 校 長 核 定 後 實 施, 修 正 時 亦 同 26

捌 國 立 屏 東 教 育 大 學 大 學 部 學 生 修 讀 雙 主 修 辦 法 94.03.31.93 學 年 度 第 二 學 期 第 二 次 教 務 會 議 通 過 教 育 部 94.04.25 台 中 ( 二 ) 字 第 0940048322 號 函 准 予 備 查 95.10.2495 學 年 度 第 一 學 期 第 二 次 教 務 會 議 通 過 95.11.17 教 育 部 台 中 ( 二 ) 字 第 0950170308 號 函 同 意 備 查 第 一 條 本 辦 法 依 據 大 學 法 第 二 十 八 條 及 其 施 行 細 則 第 二 十 五 條 學 位 授 予 法 第 四 條 及 本 校 學 則 第 三 十 二 條 訂 定 之 第 二 條 本 校 各 學 系 大 學 部 學 生, 其 前 一 學 期 學 業 成 績 須 達 八 十 分 以 上 或 成 績 名 次 在 該 班 學 生 人 數 前 百 分 之 十 以 內, 得 自 二 年 級 起 至 四 年 級 ( 不 包 括 延 長 修 業 年 限 ), 申 請 加 修 其 他 性 質 不 同 學 系 為 雙 主 修, 並 以 核 准 一 學 系 為 限 惟 非 師 資 培 育 學 系 學 生 不 得 申 請 修 讀 師 資 培 育 學 系 為 雙 主 修 學 系 學 生 選 定 雙 主 修 後 不 得 要 求 改 選 ; 但 轉 系 生 得 因 轉 系 而 申 請 改 選 原 學 系 為 雙 主 修 第 三 條 學 生 申 請 修 讀 雙 主 修, 應 於 教 務 處 公 告 期 間 向 本 學 系 提 出 申 請, 由 系 主 任 審 查, 並 經 加 修 學 系 遴 選 通 過 後, 由 教 務 處 彙 整 簽 請 教 務 長 核 定 第 四 條 修 讀 雙 主 修 之 學 生, 應 修 滿 本 學 系 規 定 之 畢 業 應 修 科 目 及 學 分, 及 加 修 學 系 規 定 之 專 業 科 目 及 學 分, 含 全 部 必 修 科 目 且 至 少 四 十 學 分 以 上, 始 可 取 得 雙 主 修 畢 業 資 格 第 五 條 修 讀 雙 主 修 之 學 生, 每 學 期 所 修 本 學 系 與 加 修 學 系 之 課 程 與 成 績 應 合 併 計 算 ; 其 選 課 與 成 績, 應 依 照 本 校 學 則 及 有 關 規 定 辦 理 第 六 條 修 讀 雙 主 修 之 學 生, 已 符 合 本 系 應 屆 畢 業 資 格, 但 未 能 修 畢 加 修 學 系 規 定 之 科 目 與 學 分 者, 得 向 教 務 處 提 出 申 請 放 棄 修 讀 雙 主 修 資 格 第 七 條 放 棄 修 讀 雙 主 修 資 格 者, 其 已 修 習 及 格 之 加 修 學 系 科 目 學 分 是 否 採 計 為 本 學 系 選 修 學 分, 應 經 本 學 系 系 主 任 認 定 第 八 條 放 棄 修 讀 雙 主 修 資 格 者, 其 已 修 及 格 之 科 目 與 學 分 如 已 達 輔 系 規 定, 得 向 教 務 處 申 請 核 給 輔 系 資 格 前 項 核 給 輔 系 資 格 者, 已 採 計 為 輔 系 之 學 分, 不 得 重 複 採 計 為 本 學 系 應 修 畢 業 學 分 第 九 條 修 讀 雙 主 修 之 學 生, 經 延 長 修 業 年 限 二 年 屆 滿, 已 修 畢 本 學 系 之 應 修 科 目 與 學 分, 而 未 修 畢 加 修 學 系 應 修 科 目 與 學 分 者, 得 再 延 長 修 業 年 限 一 學 年, 若 仍 未 能 修 畢 加 修 學 系 應 修 科 目 與 學 分 者, 則 以 本 學 系 資 格 畢 業 第 十 條 修 讀 雙 主 修 之 學 生, 於 延 長 修 業 年 限 期 間, 不 及 格 學 分 數 達 退 學 規 定 者, 若 已 修 畢 本 學 系 應 修 畢 業 學 分, 則 取 消 其 修 讀 雙 主 修 資 格, 以 本 學 系 資 格 畢 業 27

第 十 一 條 修 習 雙 主 修 課 程, 應 另 外 依 加 修 學 系 所 屬 類 別 繳 交 學 分 費, 並 得 選 修 暑 期 課 程 若 因 修 讀 雙 主 修 而 延 長 修 業 年 限, 其 學 期 修 習 學 分 數 在 九 學 分 以 下 ( 含 九 學 分 ) 者, 應 繳 交 學 分 費, 在 十 學 分 以 上 者 應 繳 交 全 額 學 雜 費 第 十 二 條 修 讀 雙 主 修 學 生, 如 涉 及 教 師 資 格 取 得 相 關 事 宜, 須 依 師 資 培 育 法 等 相 關 法 令 規 定 辦 理 第 十 三 條 修 讀 雙 主 修 學 生, 修 畢 加 修 學 系 規 定 之 科 目 與 學 分, 成 績 及 格 取 得 雙 主 修 畢 業 資 格 者, 其 授 予 學 位 名 冊 學 位 證 書 ( 含 證 明 書 ) 歷 年 成 績 表 等 應 加 註 雙 主 修 名 稱 第 十 四 條 本 辦 法 如 有 未 規 定 事 宜, 悉 依 本 校 學 則 及 有 關 法 令 之 規 定 辦 理 第 十 五 條 本 辦 法 經 教 務 會 議 通 過, 並 報 教 育 部 備 查 後 實 施, 修 正 時 亦 同 28

玖 國 立 屏 東 教 育 大 學 學 生 修 習 多 元 專 長 學 程 要 點 92.06.05-91 學 年 度 第 2 學 期 第 2 次 課 程 委 員 暨 教 務 會 議 通 過 93.11.18-93 學 年 度 第 1 學 期 第 2 次 教 務 會 議 修 正 通 過 95.01.11-94 學 年 度 第 1 學 期 第 3 次 教 務 會 議 修 正 第 三 點 97.02.21-96 學 年 度 第 2 學 期 第 1 次 教 務 會 議 修 正 第 三 點 一 依 據 本 校 大 學 部 課 程 結 構, 為 開 設 跨 校 ( 院 )( 系 ) 多 元 專 長 學 程, 特 訂 定 本 要 點 二 各 專 長 學 程 課 程 規 劃 二 十 至 三 十 學 分, 學 程 名 稱 課 程 內 容 修 讀 條 件 人 數 及 遴 選 方 式 由 各 開 課 學 系 或 相 關 單 位 訂 定, 並 經 校 課 程 委 員 會 議 及 教 務 會 議 審 議 通 過 後 公 布 實 施, 修 正 時 亦 同 三 本 校 大 學 部 及 研 究 所 學 生 於 每 學 年 度 3 月 間, 依 教 務 處 公 告 之 期 限 向 所 屬 系 所 提 出 申 請, 經 系 所 主 管 同 意, 並 經 開 設 學 程 系 ( 所 ) 或 開 設 單 位 之 遴 選 通 過 後, 由 教 務 處 公 告 錄 取 名 單, 始 可 修 讀 已 開 班 之 學 程 本 校 二 年 級 以 上 之 學 生 得 於 學 期 開 始 加 退 選 日 期 截 止 前, 均 得 填 表 申 請 修 習 學 程, 以 不 超 過 各 學 程 最 高 人 數 為 原 則 四 修 讀 多 元 專 長 學 程 之 學 生, 每 學 期 選 課 仍 應 受 最 高 修 習 學 分 數 之 限 制 ; 惟 經 系 所 主 管 核 可 者, 不 在 此 限, 但 最 多 不 能 超 過 六 學 分 暑 期 修 讀 多 元 專 長 學 程 者, 最 多 不 能 超 過 十 學 分 如 因 修 讀 學 程 而 申 請 延 長 修 業 年 限, 至 多 以 二 年 為 限 五 學 生 未 完 成 修 習 本 學 程 課 程 者, 其 已 修 得 之 學 分, 以 選 修 學 分 計 算 六 修 讀 多 元 專 長 學 程 課 程, 應 依 規 定 繳 交 學 分 費 七 凡 修 滿 本 學 程 規 定 之 科 目 與 學 分 者, 得 申 請 由 學 校 發 給 學 程 證 明 書 八 本 要 點 未 規 定 事 項 悉 依 本 校 學 則 校 際 選 課 要 點 及 其 他 相 關 規 定 辦 理 九 本 要 點 經 教 務 會 議 通 過, 陳 請 校 長 核 定 後 施 行, 修 正 時 亦 同 29

拾 國 立 屏 東 教 育 大 學 國 民 小 學 幼 稚 園 及 特 殊 教 育 教 師 教 育 學 程 修 習 辦 法 本 校 民 國 八 十 九 年 四 月 二 十 八 日 八 十 八 學 年 度 第 二 學 期 第 一 次 教 務 會 議 通 過 教 育 部 民 國 九 十 二 月 十 四 日 台 ( 九 ) 師 ( 二 ) 字 第 九 一 七 七 四 四 號 函 核 准 本 校 民 國 九 十 一 年 十 二 月 二 十 六 日 九 十 一 學 年 度 第 一 學 期 第 二 次 教 務 會 議 修 正 教 育 部 民 國 九 十 二 年 一 月 二 十 四 日 台 中 ( 二 ) 字 第 九 二 一 六 四 六 號 函 同 意 備 查 本 校 民 國 九 十 三 年 三 月 二 十 六 日 九 十 二 學 年 度 第 二 學 期 第 二 次 教 務 會 議 修 正 第 六 八 條 本 校 民 國 九 十 三 年 四 月 二 十 二 九 十 二 學 年 度 第 二 學 期 第 三 次 教 務 會 議 修 正 第 一 十 二 十 三 條 本 校 民 國 九 十 三 年 六 月 十 日 九 十 二 學 年 度 第 二 學 期 第 四 次 教 務 會 議 修 正 第 五 十 一 十 二 十 四 十 五 條 教 育 部 民 國 九 十 三 年 八 月 二 十 日 台 中 ( 二 ) 字 第 0930107851 號 函 同 意 備 查 本 校 民 國 九 十 三 年 十 一 月 十 八 日 九 十 三 學 年 度 第 一 學 期 第 二 次 教 務 會 議 修 正 第 五 條 教 育 部 民 國 九 十 四 年 二 月 十 四 日 台 中 ( 二 ) 字 第 0940015499 號 函 同 意 備 查 本 校 九 十 四 年 九 月 八 日 九 十 四 學 年 度 第 一 學 期 第 二 次 行 政 會 議 通 過 更 名 本 校 九 十 五 年 一 月 十 一 日 九 十 四 學 年 度 第 一 學 期 第 三 次 教 務 會 議 修 正 通 過 本 校 九 十 五 年 十 月 十 二 日 九 十 五 學 年 度 第 一 學 期 第 一 次 課 程 委 員 暨 教 務 會 議 通 過 教 育 部 民 國 九 十 五 年 十 二 月 十 二 日 台 中 ( 二 ) 字 第 0950186316 號 函 同 意 備 查 96.1.17 95 學 年 度 第 學 1 學 期 第 2 次 課 程 委 員 會 議 暨 第 3 次 教 務 會 議 通 過 第 一 章 總 則 第 一 條 本 校 為 提 供 學 生 修 習 國 民 小 學 幼 稚 園 及 特 殊 教 育 教 師 教 育 學 程, 特 依 據 師 資 培 育 法 及 大 學 設 立 師 資 培 育 中 心 辦 法 等 相 關 規 定, 訂 定 本 辦 法 第 二 條 本 校 為 辦 理 各 類 教 育 學 程, 得 設 師 資 培 育 中 心 統 籌 負 責 第 三 條 每 年 招 生 名 額 以 教 育 部 核 定 之 名 額 為 準 第 二 章 教 育 學 程 修 習 資 格 第 四 條 本 辦 法 適 用 對 象 為 本 校 各 系 ( 所 ) 大 學 部 二 年 級 以 上 碩 博 士 班 在 校 生 第 五 條 上 開 申 請 修 習 教 育 學 程 學 生 僅 限 本 校 日 間 部 大 學 碩 博 士 班 學 生 第 六 條 學 生 修 讀 教 育 學 程 應 依 本 校 甄 選 辦 法 及 公 告 期 限 提 出 申 請, 申 請 時 應 檢 具 修 習 教 育 學 程 申 請 書, 經 所 屬 系 主 任 或 研 究 所 所 長 同 意, 並 應 通 過 本 校 辦 理 之 甄 選 始 得 修 讀, 甄 選 辦 法 另 訂 30

之 第 七 條 自 九 十 五 學 年 度 起, 大 學 部 學 生 欲 申 請 修 讀 第 二 個 教 育 學 程, 前 一 學 期 成 績 應 達 全 系 ( 所 ) 前 20% 始 得 辦 理 第 三 章 修 業 年 限 成 績 學 分 第 八 條 第 九 條 各 系 所 學 生 每 年 申 請 修 讀 本 辦 法 各 該 類 教 育 學 程 之 人 數, 依 教 育 部 核 定 人 數 辦 理 自 九 十 四 學 年 度 起, 每 班 人 數 以 不 超 過 四 十 五 人 為 原 則 學 生 經 甄 試 合 格 修 習 本 教 育 學 程, 應 依 據 教 育 部 頒 訂 及 核 定 之 各 類 科 教 育 學 程 科 目 及 學 分 數 修 習, 經 錄 取 各 類 科 後 不 得 任 意 變 更, 未 經 甄 試 合 格 而 預 先 修 習 教 育 學 程 之 學 分, 一 概 不 予 承 認 第 十 條 修 習 本 教 育 學 程 各 項 學 分, 應 依 規 定 繳 交 學 分 費 第 十 一 條 學 生 修 習 本 教 育 學 程, 大 學 部 學 士 學 位 班 學 生 每 學 期 以 八 學 分 為 限, 碩 博 士 班 學 生 依 各 該 研 究 生 共 同 修 業 要 點 之 選 課 規 定 辦 理, 每 學 期 學 業 成 績 及 所 修 學 分 總 數, 仍 依 照 本 校 學 則 有 關 規 定 辦 理 暑 期 修 習 教 育 學 程 之 學 分, 另 依 本 校 暑 期 修 課 要 點 辦 理 第 十 二 條 本 學 程 修 業 期 限 至 少 2 年, 另 加 半 年 全 時 教 育 實 習 課 程, 未 能 於 規 定 修 業 年 限 內 修 滿 應 修 科 目 及 學 分 者, 得 延 長 修 業 年 限 至 多 二 年, 但 其 延 長 之 年 限 應 併 入 大 學 法 及 其 施 行 細 則 所 定 延 長 修 業 年 限 內 計 算 第 十 三 條 學 生 修 習 教 育 學 程 之 教 育 專 業 課 程 科 目 及 學 分 數, 係 指 其 在 主 修 輔 修 系 所 外, 加 修 之 科 目 及 學 分, 不 計 入 主 ( 輔 ) 修 系 所 畢 業 應 修 學 分 數 內 第 十 四 條 修 畢 師 資 職 前 教 育 課 程, 包 括 普 通 課 程 專 門 課 程 教 育 專 業 課 程 及 教 育 實 習 課 程, 成 績 考 核 及 格 之 學 生, 且 已 修 畢 主 修 系 所 畢 業 應 修 學 分 數, 得 向 師 資 培 育 中 心 申 請 發 給 修 畢 師 資 職 前 教 育 證 明 書 第 十 五 條 修 畢 教 育 學 程 教 育 專 業 課 程 之 應 屆 畢 業 生, 其 教 育 實 習 教 師 資 格 檢 定 依 師 資 培 育 法 及 其 相 關 規 定 辦 理 第 四 章 學 分 抵 免 第 十 六 條 教 育 專 業 科 目 於 前 一 學 位 已 採 計 為 主 修 系 所 畢 業 應 修 學 分 數 者, 不 得 辦 理 抵 免 第 十 七 條 已 在 大 學 各 系 所 修 畢 各 該 類 師 資 職 前 教 育 課 程 之 科 目, 得 依 本 校 學 則 之 規 定 抵 免 其 學 分 抵 免 學 分 依 下 列 原 則 辦 理 : 一 抵 免 之 學 分 不 得 超 過 各 該 類 教 育 學 程 應 修 學 分 之 二 分 之 一 二 抵 免 以 相 同 學 分 數 抵 免 為 原 則, 已 修 習 學 科 之 學 分 數 低 於 擬 抵 免 學 科 之 學 分 數 者, 不 得 抵 免 ; 以 多 抵 少 者, 抵 免 後 以 少 學 分 登 記 三 抵 免 之 科 目 名 稱 以 相 同 為 原 則, 如 科 目 名 稱 不 同 但 性 質 相 近 則 由 審 核 系 所 認 定 之 31

四 各 類 科 教 育 學 程 科 目 應 分 別 抵 免 之 第 十 八 條 學 生 申 請 抵 免 學 分, 應 檢 具 各 類 科 修 習 教 育 學 程 科 目 及 學 分 抵 免 審 核 表 及 各 類 科 證 明 書 或 足 以 證 明 曾 修 習 教 育 學 程 之 成 績 單 辦 理, 經 所 屬 系 所 主 管 同 意 後, 向 師 資 培 育 中 心 提 出 申 請 第 十 九 條 抵 免 科 目 之 審 核, 由 師 資 培 育 中 心 負 責 審 查, 如 有 疑 義, 得 會 同 相 關 系 所 共 同 審 查 第 五 章 錄 取 資 格 保 留 與 放 棄 第 二 十 條 申 請 當 年 各 類 科 教 育 學 程, 每 人 限 申 請 一 種, 經 甄 選 錄 取 之 正 取 生, 應 於 錄 取 後 第 一 學 期 辦 理 教 育 學 程 選 課, 如 因 特 殊 因 素 未 能 於 第 一 學 期 辦 理 教 育 學 程 選 課 者, 應 於 開 學 前 一 週 內 至 師 資 培 育 中 心 辦 理 錄 取 資 格 保 留, 否 則 以 放 棄 錄 取 資 格 論 但 保 留 錄 取 資 格 以 一 學 期 為 限, 第 二 學 期 仍 未 選 課 者, 則 以 放 棄 錄 取 資 格 論 第 廿 一 條 已 辦 理 放 棄 教 育 學 程 修 習 資 格 學 生, 其 教 育 學 程 科 目 學 分 得 依 主 修 系 所 之 採 認, 計 入 畢 業 應 修 學 分 數 內 附 則 第 廿 二 條 教 育 實 習 依 本 校 所 訂 國 立 屏 東 教 育 大 學 教 育 實 習 課 程 實 施 辦 法 辦 理 ; 教 師 資 格 檢 定 依 據 教 育 部 發 布 之 高 級 中 等 以 下 學 校 及 幼 稚 園 教 師 資 格 檢 定 辦 法 辦 理 第 廿 三 條 本 辦 法 未 盡 事 宜, 悉 依 師 資 培 育 法 及 其 施 行 細 則 大 學 設 立 師 資 培 育 中 心 辦 法 高 級 中 等 以 下 學 校 及 幼 稚 園 教 師 資 格 檢 定 辦 法 及 本 校 學 則 等 相 關 規 定 辦 理 第 廿 四 條 本 辦 法 適 用 自 九 十 五 學 年 度 開 始 修 習 教 育 學 程 之 學 生 九 十 五 學 年 度 以 前 開 始 修 習 教 育 學 程 之 學 生, 仍 適 用 本 辦 法 修 正 前 之 原 規 定 第 廿 五 條 本 辦 法 經 教 務 會 議 通 過, 陳 校 長 核 可 報 請 教 育 部 核 定 後 實 施, 修 正 時 亦 同 本 規 章 負 責 單 位 : 師 資 培 育 中 心 32

拾 壹 國 立 屏 東 教 育 大 學 暑 期 修 課 要 點 90.5.2 八 十 九 學 年 度 第 二 學 期 第 一 次 教 務 會 議 通 過 90.7.28 教 育 部 台 ( 九 ) 師 ( 二 ) 字 第 90103926 號 函 備 查 91.5.1 九 十 學 年 度 第 二 學 期 第 三 次 教 務 會 議 修 正 通 過 94 年 9 月 8 日 本 校 第 二 次 行 政 會 議 通 過 更 名 一 本 校 各 系 所 利 用 暑 期 開 班 授 課, 應 依 本 要 點 辦 理 二 本 校 學 生 有 下 列 情 形 之 一 者, 得 利 用 暑 期 開 班 授 課 : ( 一 ) 修 習 輔 系 或 教 育 學 程 ( 二 ) 轉 系 需 補 修 轉 入 系 別 科 目 者 ( 三 ) 在 學 期 中 開 課 有 困 難, 科 目 經 簽 請 校 長 核 准 者 ( 四 ) 重 修 科 目 者 三 申 請 日 期 : 每 學 年 下 學 期 約 四 月 依 公 告 日 期 辦 理 四 開 課 及 學 分 限 制 : ( 一 ) 每 年 四 月 份 期 間 受 理 各 學 系 所 申 請 開 課, 經 校 長 核 定 後 公 布 ( 二 ) 學 生 欲 修 課 者 須 經 開 課 系 所 主 管 同 意 ( 三 ) 開 設 科 目 由 所 系 聘 定 老 師 擔 任 ( 四 ) 大 學 部 以 二 十 五 人 研 究 所 以 五 人 為 開 班 原 則 ( 五 ) 每 一 學 分 每 週 上 課 二 小 時, 為 期 九 週 ( 六 ) 每 次 暑 假 修 習 最 多 不 得 超 過 十 學 分 五 學 生 暑 期 選 課, 應 按 規 定 繳 納 學 分 費 六 教 師 授 課 鐘 點 費, 除 情 形 特 殊 經 專 案 核 准 外, 應 依 夜 間 兼 任 教 師 鐘 點 費 支 給 標 準 發 給 七 學 生 暑 期 選 課 成 績 考 查 規 定 如 下 : ( 一 ) 學 生 成 績 考 查, 應 依 本 校 學 則 規 定 辦 理 ( 二 ) 暑 期 所 修 學 分 及 成 績, 併 計 為 畢 業 學 分 及 成 績, 並 登 記 於 歷 年 成 績 表 內, 但 不 列 入 學 期 內 成 績 計 算 八 本 要 點 經 教 務 會 議 通 過, 陳 報 教 育 部 備 查 後 實 施, 修 正 時 亦 同 33

拾 貳 國 立 屏 東 教 育 大 學 學 生 轉 系 申 請 辦 法 77.5.5. 本 學 院 第 十 九 次 行 政 會 議 通 過 80.8.9. 本 學 院 第 一 次 行 政 會 議 名 稱 修 正 通 過 84.11.2. 本 校 第 七 十 一 次 行 政 會 議 修 正 通 過 95.01.11 本 校 第 94 學 年 度 第 1 學 期 第 三 次 教 務 會 議 修 正 通 過 第 一 條 本 校 為 便 於 學 生 因 志 趣 不 合 必 須 轉 系 特 訂 定 本 辦 法 第 二 條 本 校 學 生 轉 系 依 本 校 學 則 辦 理 之 第 三 條 凡 欲 申 請 轉 系 之 學 生 應 於 行 事 曆 所 規 定 之 時 間 內, 向 教 務 處 承 辦 單 位 領 取 表 件 辦 理 轉 系 手 續 第 四 條 凡 逾 期 未 能 辦 理 申 請 轉 系 手 續 者, 不 論 任 何 理 由 均 不 得 補 行 辦 理 第 五 條 本 校 學 生 於 第 二 學 年 開 始 以 前 得 申 請 轉 系, 其 於 第 三 學 年 開 始 以 前 申 請 者, 可 轉 入 性 質 相 近 學 系 三 年 級 或 性 質 不 同 學 系 二 年 級 肄 業, 其 因 特 殊 原 因 於 第 四 學 年 開 始 以 前 申 請 者, 可 轉 入 性 質 相 近 學 系 三 年 級 肄 業 凡 申 請 轉 系 之 學 生, 其 一 年 級 共 同 必 修 科 目 及 有 關 擬 轉 入 學 系 之 主 要 科 目 必 須 完 全 及 格 本 校 進 修 推 廣 學 生 之 申 請 如 同 前 項 規 定, 並 僅 能 於 進 修 教 務 組 辦 理 轉 系, 不 得 轉 讀 日 間 部 各 學 系 第 六 條 申 請 者 須 經 家 長 或 監 護 人 之 同 意, 並 經 各 有 關 學 系 主 任 及 教 務 長 之 核 准 第 七 條 學 生 轉 系 以 一 次 為 限, 其 經 核 准 轉 系 者, 不 得 請 求 再 轉 他 系 或 回 復 原 系 申 請 手 續 辦 妥 後 而 尚 未 核 定 者 得 請 求 撤 銷 第 八 條 轉 系 學 生 須 完 成 轉 入 學 系 規 定 之 畢 結 業 條 件 方 得 畢 業 第 九 條 各 學 系 轉 系 資 格 已 評 審 完 竣, 轉 系 合 格 學 生 名 單 除 公 告 外 並 個 別 通 知 第 十 條 本 辦 法 未 盡 事 宜, 悉 依 其 他 有 關 法 令 之 規 定 辦 理 第 十 一 條 本 辦 法 經 行 政 會 議 通 過, 陳 請 校 長 核 定 後 實 施, 修 正 時 亦 同 34

拾 叁 國 立 屏 東 教 育 大 學 大 學 部 學 生 預 先 修 讀 碩 士 班 課 程 要 點 94.03.31.93 學 年 度 第 2 學 期 第 2 次 教 務 會 議 通 過 94.06.02.93 學 年 度 第 2 學 期 第 3 次 教 務 會 議 修 正 通 過 94.9.8. 本 校 第 二 次 行 政 會 議 通 過 更 名 一 為 鼓 勵 本 校 大 學 部 優 秀 學 生 繼 續 留 在 本 校 就 讀 相 關 系 所 碩 士 班, 並 期 達 到 連 續 學 習 之 效 果 及 縮 短 修 業 年 限, 特 訂 定 本 要 點 二 大 學 部 學 生 入 學 後, 修 業 滿 五 個 學 期 且 具 有 研 究 潛 力 並 經 本 學 系 二 位 助 理 教 授 以 上 專 任 教 師 推 薦, 得 依 教 務 處 公 告 期 間 向 相 關 系 所 碩 士 班 提 出 申 請 前 項 錄 取 名 額 相 關 系 所 之 定 義 及 甄 選 辦 法 由 各 系 所 自 訂 三 申 請 預 先 修 讀 碩 士 班 課 程 之 學 生, 應 於 申 請 期 限 內 繳 交 下 列 各 款 文 件 : ( 一 ) 申 請 書 一 份 ( 二 ) 本 學 系 助 理 教 授 二 人 以 上 推 薦 書 各 一 份 ( 三 ) 其 他 各 系 所 需 必 備 之 文 件 四 錄 取 之 學 生 兼 具 學 士 學 位 學 生 及 碩 士 班 預 修 研 究 生 ( 以 下 簡 稱 預 研 生 ) 資 格 五 取 得 預 研 生 資 格 後, 必 須 於 本 校 學 則 規 定 之 修 業 年 限 前 取 得 學 士 學 位, 並 參 加 預 修 系 所 之 碩 士 甄 試 或 考 試, 通 過 甄 試 或 考 試 後 始 正 式 取 得 碩 士 班 研 究 生 資 格 六 預 研 生 於 大 學 期 間 所 選 修 之 研 究 所 課 程, 至 多 可 抵 免 三 分 之 二 ( 含 ) 碩 士 班 研 究 生 應 修 學 分 數 但 所 預 修 之 課 程 若 已 計 入 大 學 部 畢 業 學 分 數 內, 則 不 得 再 申 請 抵 免 碩 士 班 學 分 數 七 學 生 修 業 必 須 符 合 本 學 系 學 士 學 位 與 預 先 修 讀 系 所 碩 士 學 位 之 規 定 八 預 研 生 於 大 學 期 間 所 修 讀 之 碩 士 班 課 程, 應 另 外 依 碩 士 班 所 屬 類 別 繳 交 學 分 費 九 本 辦 法 經 教 務 會 議 通 過, 陳 請 校 長 核 定 後 實 施, 修 正 時 亦 同 35

拾 肆 國 立 屏 東 教 育 大 學 選 課 須 知 97.01.10 本 校 96 學 年 度 第 1 學 期 第 2 次 課 程 委 員 會 暨 教 務 會 議 通 過 第 一 點 : 定 義 一 本 須 知 所 稱 之 本 組 係 指 教 務 處 課 務 組 二 完 成 選 課 程 序 : 係 指 本 校 學 生 依 據 本 選 課 須 知 完 成 選 課, 並 經 教 務 處 課 務 組 確 認 且 登 錄 於 選 課 系 統 資 料 庫 而 言 三 選 課 簽 核 單 : 係 指 每 學 期 開 學 前, 由 教 務 處 課 務 組 列 印 本 校 學 生 於 最 後 一 次 加 退 選 前 所 選 之 課 程 表 單, 並 作 為 人 工 加 退 課 程 之 依 據 四 選 課 確 認 單 : 係 指 最 後 一 次 加 退 選 後, 由 教 務 處 課 務 組 列 印 本 校 學 生 所 選 之 課 程 表 單 五 開 班 人 數 下 限 : 博 士 班 2 人 碩 士 班 3 人 學 士 班 5 人 ; 通 識 與 師 資 培 育 課 程 15 人 各 類 多 元 專 長 學 程 班 教 育 學 程 專 班 之 人 數 下 限 依 各 學 程 開 班 之 規 定 第 二 點 : 修 習 學 分 數 學 制 選 課 學 分 下 限 選 課 學 分 上 限 超 修 大 學 部 第 一 至 第 三 學 年 16 第 四 學 年 9 25 1 至 2 科 學 期 學 業 成 績 平 均 80 分 以 上 碩 士 班 一 般 生 12.5 依 各 所 系 規 定 在 職 生 及 非 全 時 生 9.5 1 科 學 期 學 業 成 績 平 均 90 分 以 上 一 每 學 期 選 課 學 分 數 不 得 低 於 下 限 或 高 於 上 限 二 申 請 超 修 者, 應 以 上 一 學 期 之 學 業 成 績 平 均 分 數 為 申 請 依 據, 並 經 所 系 主 任 同 意 後, 始 得 申 請 第 三 點 : 學 分 及 成 績 之 認 定 一 全 學 年 之 科 目, 僅 修 畢 一 學 期 或 任 一 學 期 成 績 不 及 格 者, 皆 不 累 計 其 學 分 二 已 完 成 選 課 程 序 但 未 修 畢 之 課 程, 該 科 目 成 績 以 零 分 計 算 三 自 行 修 習 未 完 成 選 課 程 序 之 課 程, 該 科 目 之 成 績 不 予 計 分 四 不 得 選 修 上 課 時 間 相 衝 突 之 課 程, 其 有 衝 突 者, 相 關 科 目 之 成 績 均 以 零 分 計 算 第 四 點 : 選 課 程 序 一 選 課 方 式 以 網 路 線 上 選 課 為 原 則 ; 並 依 本 組 公 告 之 網 路 選 課 操 作 說 明 為 準 二 選 課 時 間 依 本 組 公 告 之 選 課 日 程 表 為 準 三 選 課 時, 應 依 據 所 屬 所 系 之 規 定, 自 行 點 選 選 修 別 ; 其 有 修 習 預 修 碩 士 班 或 雙 主 修 輔 系 36

各 類 教 育 學 程 多 元 專 長 學 程 等 課 程 者, 應 於 選 課 時, 自 行 點 選 課 程 用 途 欄 之 用 途 選 項 四 開 學 前, 本 組 將 選 課 簽 核 單 送 交 各 所 系 審 核 後, 轉 交 所 屬 學 生 依 據 選 課 簽 核 單 所 列 之 時 間 及 地 點, 逕 自 前 往 上 課 選 課 簽 核 單 應 於 最 後 一 次 加 退 選 後 1 週 內, 由 各 班 班 長 統 一 收 齊, 送 回 本 組 備 查 五 最 後 一 次 加 退 選 後, 本 組 將 選 課 確 認 單 送 交 各 所 系, 轉 發 所 屬 學 生 於 選 課 確 認 單 上 簽 名 確 認 選 課 內 容, 並 於 最 後 一 次 加 退 選 後 1 週 內, 由 各 班 班 長 統 一 收 齊, 送 回 本 組 備 查 六 學 生 對 於 選 課 簽 核 單 選 課 確 認 單 之 內 容 有 疑 義 時, 應 立 即 至 本 組 反 映 並 作 處 理, 逾 最 後 一 次 加 退 選 時 間 再 作 加 退 選 處 理 者, 應 提 出 書 面 申 請 並 接 受 處 分 七 逾 最 後 加 退 選 時 間 1 週 者 得 辦 理 加 選 或 退 選, 大 學 部 學 生 應 予 以 1 次 申 誡 研 究 生 扣 操 性 成 績 0.5 分 之 處 分 ; 逾 2 週 者 僅 得 辦 理 退 選, 大 學 部 學 生 應 予 以 2 次 申 誡 研 究 生 扣 操 性 成 績 1 分 之 處 分 八 前 述 所 稱 辦 理 逾 期 加 退 選 之 理 由 正 當 者, 係 指 確 實 因 病 重 大 事 故 等 原 因 而 言 ; 無 正 當 理 由 者, 本 組 不 受 理 逾 期 加 退 選 之 申 請 第 五 點 : 選 課 規 定 一 全 學 年 之 科 目, 上 學 期 未 選 修 者, 不 得 選 修 該 科 目 下 學 期 之 課 程 二 全 學 年 之 科 目, 上 學 期 成 績 不 及 格 者, 未 經 下 學 期 任 課 老 師 及 所 系 主 任 之 同 意, 不 得 選 修 該 科 目 下 學 期 之 課 程 三 不 得 選 修 已 修 畢 且 成 績 及 格 之 科 目 四 修 習 預 修 碩 士 班 在 職 進 修 班 雙 主 修 輔 系 各 類 教 育 學 程 多 元 專 長 學 程 等 課 程 者, 應 於 開 學 後 第 4 週 內 依 規 定 繳 交 學 分 費 五 各 所 系 之 專 業 課 程, 以 該 系 學 生 優 先 選 課 為 原 則 其 他 所 系 之 學 生 欲 跨 所 系 選 修 課 程 者, 應 以 該 科 目 未 達 人 數 上 限, 且 經 所 屬 所 系 及 開 課 所 系 主 任 皆 簽 章 同 意 後, 始 得 辦 理 選 修 六 各 科 目 之 選 課 人 數 已 達 上 限 或 下 限 時, 不 得 再 經 由 網 路 線 上 加 選 或 退 選, 如 有 特 殊 原 因 需 加 退 選 者, 應 親 自 至 本 組 辦 理 人 工 加 退 選 作 業 七 選 課 違 反 本 點 第 一 二 三 四 項 規 定 者, 所 選 課 程 之 科 目 成 績 不 予 計 分 第 六 點 : 課 程 停 開 一 選 課 人 數 未 達 該 科 目 開 班 人 數 下 限 時, 本 組 在 知 會 開 課 所 系 後 得 將 該 科 目 課 程 予 以 停 開 如 有 特 殊 情 形 者, 得 依 行 政 程 序 核 准 後 開 班 二 遇 有 課 程 停 開 情 形 時, 已 選 該 停 開 科 目 之 學 生 應 於 本 組 通 知 或 公 告 3 日 內, 親 自 至 本 組 辦 理 改 選, 但 改 選 之 科 目 人 數 已 達 上 限 時, 則 不 得 改 選 該 科 目 第 七 點 : 停 修 課 程 37

一 受 理 時 間 : 每 學 期 開 學 後 之 第 13 週 至 第 14 週, 逾 期 概 不 受 理 二 受 理 條 件 : 未 達 扣 考 標 準 者 ; 且 停 修 後 之 總 學 分 數 不 得 低 於 每 學 期 最 低 總 修 習 學 分 數 下 限 三 每 學 期 停 修 課 程 以 1 科 為 限 四 其 餘 有 關 停 修 課 程 之 相 關 規 定, 詳 見 本 校 學 生 申 請 停 修 課 程 辦 法 第 八 點 本 選 課 須 知 經 教 務 會 議 決 議 通 過, 陳 請 校 長 核 定 後 實 施, 修 正 時 亦 同 38

拾 伍 國 立 屏 東 教 育 大 學 學 生 修 習 國 民 小 學 幼 稚 園 及 特 殊 教 育 教 師 師 資 職 前 教 育 課 程 教 育 專 業 課 程 科 目 及 學 分 一 覽 表 壹 國 民 小 學 教 師 職 前 教 育 課 程 教 育 專 業 課 程 科 目 及 學 分 ( 應 修 必 選 修 科 目 至 少 四 十 學 分 ) 一 必 修 科 目 及 學 分 : 至 少 三 十 學 分 ( 一 ) 教 學 基 本 學 科 課 程 至 少 十 學 分, 並 以 非 主 修 領 域 優 先 修 習 ( 二 ) 教 育 基 礎 課 程 至 少 四 學 分 ( 至 少 四 科 選 二 科 ) ( 三 ) 教 育 方 法 學 課 程 至 少 六 學 分 ( 至 少 六 科 選 三 科 ) ( 四 ) 教 學 實 習 及 教 材 教 法 課 程 至 少 十 學 分, 國 民 小 學 教 學 實 習 為 必 修 ; 國 民 小 學 教 材 教 法 必 修 三 至 四 領 域 至 少 八 學 分 二 選 修 科 目 及 學 分 : 至 少 十 學 分 必 修 科 目 及 學 分 表 ( 一 ) 教 學 基 本 學 科 課 程 國 音 及 說 話 寫 字 兒 童 文 學 兒 童 英 語 鄉 土 語 言 ( 閩 南 語 ) 鄉 土 語 言 ( 客 家 語 ) 普 通 數 學 自 然 科 學 概 論 生 活 科 技 概 論 社 會 學 習 領 域 概 論 音 樂 鍵 盤 樂 美 勞 表 演 藝 術 藝 術 概 論 健 康 與 體 育 民 俗 體 育 童 軍 ( 二 ) 教 育 基 礎 課 程 教 育 心 理 學 教 育 哲 學 教 育 社 會 學 教 育 概 論 ( 三 ) 教 育 方 法 學 課 程 教 學 原 理 班 級 經 營 教 育 測 驗 與 評 量 教 學 媒 體 與 操 作 課 程 發 展 與 設 計 輔 導 原 理 與 實 務 ( 四 ) 教 學 實 習 及 教 材 教 法 課 程 國 民 小 學 教 學 實 習 ( 必 選 ) 國 民 小 學 國 語 教 材 教 法 國 民 小 學 鄉 土 語 文 ( 閩 南 語 ) 教 材 教 法 國 民 小 學 鄉 土 語 文 ( 客 家 語 ) 教 材 教 法 國 民 小 學 英 語 教 材 教 法 國 民 小 學 數 學 教 材 教 法 國 民 小 學 自 然 與 生 活 科 技 教 材 教 法 國 民 小 學 社 會 教 材 教 法 國 民 小 學 藝 術 與 人 文 教 材 教 法 國 民 小 學 健 康 與 體 育 教 材 教 法 國 民 小 學 綜 合 活 動 教 材 教 法 39

選 修 參 考 科 目 及 學 分 表 教 育 研 究 法 特 殊 教 育 導 論 資 訊 教 育 教 育 行 政 德 育 原 理 發 展 心 理 學 人 際 關 係 與 溝 通 生 涯 教 育 教 育 法 規 行 為 改 變 技 術 多 元 文 化 教 育 心 理 與 教 育 測 驗 教 育 統 計 教 育 史 現 代 教 育 思 潮 科 學 教 育 教 育 人 類 學 環 境 教 育 電 腦 與 教 學 生 命 教 育 三 學 分 性 別 平 等 教 育 初 等 教 育 中 等 教 育 兒 童 心 理 學 青 少 年 心 理 學 視 聽 教 育 親 職 教 育 人 權 教 育 比 較 教 育 學 校 行 政 課 程 原 理 課 程 與 教 學 教 育 政 治 學 教 育 經 濟 學 普 通 心 理 學 認 知 心 理 學 兩 性 心 理 學 教 育 名 著 選 讀 教 育 評 鑑 40

貳 幼 稚 園 教 師 師 資 職 前 教 育 課 程 教 育 專 業 課 程 科 目 及 學 分 ( 應 修 必 選 修 科 目 至 少 二 十 六 學 分 ) 一 必 修 科 目 及 學 分 : 至 少 修 習 二 十 學 分 ( 一 ) 教 學 基 本 學 科 課 程 至 少 修 習 二 學 科 且 修 滿 四 學 分 以 上 ( 二 ) 教 育 基 礎 課 程 至 少 修 滿 以 上 ( 三 ) 教 育 方 法 學 課 程 至 少 修 習 二 學 科 且 修 滿 四 學 分 以 上 ( 四 ) 教 學 實 習 及 教 材 教 法 課 程 至 少 修 習 二 學 科 且 修 滿 六 學 分 以 上 二 選 修 科 目 及 學 分 : 至 少 修 習 六 學 分, 自 上 列 參 考 科 目 中 非 列 為 必 修 科 目 者 選 定 開 設 必 修 參 考 科 目 及 學 分 表 ( 一 ) 教 學 基 本 學 科 課 程 幼 兒 語 表 達 幼 兒 文 學 幼 兒 體 能 與 遊 戲 幼 兒 餐 點 與 營 養 幼 兒 自 然 科 學 幼 兒 數 概 念 幼 兒 社 會 學 幼 兒 藝 術 幼 兒 音 樂 與 律 動 ( 二 ) 教 育 基 礎 課 程 幼 兒 發 展 幼 兒 保 育 特 殊 幼 兒 教 育 幼 教 人 員 專 業 倫 理 三 學 分 ( 三 ) 教 育 方 法 學 課 程 幼 稚 教 育 概 論 幼 稚 園 課 程 設 計 幼 兒 行 為 觀 察 幼 稚 園 行 政 幼 兒 學 習 環 境 設 計 幼 兒 教 具 設 計 與 應 用 親 職 教 育 幼 兒 行 為 輔 導 ( 四 ) 教 學 實 習 及 教 材 教 法 課 程 幼 稚 園 教 學 實 習 四 學 分 幼 稚 園 教 材 教 法 幼 兒 社 會 教 材 教 法 幼 兒 音 樂 教 材 教 法 幼 兒 工 作 教 材 教 法 幼 兒 健 康 教 材 教 法 41

參 特 殊 教 育 教 師 師 資 職 前 教 育 課 程 教 育 專 業 課 程 科 目 及 學 分 ( 應 修 必 選 修 科 目 至 少 四 十 學 分 ) 一 一 般 教 育 專 業 課 程 : 至 少 十 學 分 1 學 前 教 育 階 段 : 依 本 校 幼 稚 園 教 師 師 資 職 前 教 育 課 程 教 育 專 業 課 程 科 目 及 學 分 所 列 教 學 基 本 學 科 課 程 教 育 基 礎 課 程 教 育 方 法 學 課 程 必 修 科 目 中 選 修 2 國 民 小 學 教 育 階 段 : 依 本 校 國 民 小 學 教 師 師 資 職 前 教 育 課 程 教 育 專 業 課 程 科 目 及 學 分 所 列 教 學 基 本 學 科 課 程 教 育 基 礎 課 程 教 育 方 法 學 課 程 必 修 科 目 中 選 修 二 特 殊 教 育 專 業 課 程 : 至 少 三 十 學 分 1 特 殊 教 育 共 同 專 業 課 程 : 十 學 分 皆 為 必 修 2 特 殊 教 育 各 類 組 專 業 課 程 : 至 少 二 十 學 分 A. 資 賦 優 異 類.. 必 修 至 少 十 選 修 至 少 八 學 分 B. 身 心 障 礙 類.. 必 修 至 少 十 學 分 選 修 至 少 十 學 分 必 修 科 目 及 學 分 表 一 一 般 教 育 專 業 科 目 : 至 少 十 學 分 學 前 教 育 階 段 : 依 本 校 幼 稚 園 教 師 師 資 職 前 教 育 課 程 教 育 專 業 課 程 科 目 及 學 分 所 列 教 學 基 本 學 科 課 程 教 育 基 礎 課 程 教 育 方 法 學 課 程 必 修 科 目 中 選 修 共 十 學 分 國 民 小 學 教 育 階 段 : 依 本 校 國 民 小 學 教 師 師 資 職 前 教 育 課 程 教 育 專 業 課 程 科 目 及 學 分 所 列 教 學 基 本 學 科 課 程 教 育 基 礎 課 程 教 育 方 法 學 課 程 必 修 科 目 中 選 修 共 十 學 分 二 特 殊 教 育 專 業 課 程 : 至 少 三 十 學 分 1. 特 殊 教 育 共 同 專 業 課 程 : 十 學 分 皆 為 必 修 特 殊 教 育 導 論 三 學 分 特 殊 教 育 學 生 評 量 三 學 分 特 殊 教 育 教 學 實 習 四 學 分 2. 特 殊 教 育 各 類 組 專 業 課 程 : A. 資 賦 優 異 類 : 至 少 必 修 十 1 資 優 教 育 概 論 2 資 賦 優 異 學 生 教 材 教 法 四 學 分 ( 以 上 皆 為 必 修, 以 下 至 少 九 科 選 三 科 ) 1 創 造 力 教 育 2 領 導 才 能 教 育 3 資 優 學 生 心 理 輔 導 4 資 優 學 生 獨 立 研 究 指 導 5 資 優 教 育 專 題 研 究 6 數 學 資 優 教 育 7 科 學 資 優 教 育 8 語 文 資 優 教 育 9 藝 術 才 能 優 異 教 育 B. 身 心 障 礙 類 : 至 少 必 修 十 學 分 1 個 別 化 教 育 計 畫 的 理 念 與 實 施 2 身 心 障 礙 學 生 教 材 教 法 四 學 分 ( 以 上 皆 為 必 修, 以 下 至 少 四 科 選 二 科 ) 1 特 殊 教 育 論 題 與 趨 勢 2 行 為 改 變 技 術 3 特 殊 兒 童 發 展 4 親 師 合 作 與 家 庭 支 援 42

選 修 科 目 及 學 分 表 2 特 殊 教 育 各 類 組 專 業 課 程 : A. 資 賦 優 異 類 : 至 少 選 修 八 學 分 1 多 元 智 能 理 論 與 應 用 2 資 優 學 生 生 涯 輔 導 3 資 優 學 生 個 別 化 教 育 計 畫 4 特 殊 族 群 資 優 教 育 5 資 優 學 生 親 職 教 育 6 高 層 思 考 訓 練 7 資 優 教 育 模 式 8 資 源 教 室 方 案 與 經 營 9 特 殊 教 育 行 政 與 法 規 B. 身 心 障 礙 類 : 至 少 選 修 十 學 分 1 資 源 教 室 方 案 與 經 營 2 專 業 合 作 與 溝 通 3 特 殊 教 育 行 政 與 法 規 4 科 技 在 特 殊 教 育 之 應 用 5 特 殊 教 育 班 級 實 務 6 特 殊 教 育 環 境 規 劃 7 身 心 障 礙 學 生 生 涯 與 轉 銜 8 身 心 障 礙 學 生 職 業 教 育 9 特 殊 教 育 學 生 兩 性 教 育 10 個 案 研 究 11 定 向 行 動 12 視 覺 障 礙 13 點 字 與 視 覺 輔 具 14 眼 科 學 15 視 覺 障 礙 學 生 教 材 教 法 16 聽 覺 障 礙 17 聽 力 學 18 語 言 溝 通 法 19 聽 能 與 說 話 訓 練 20 手 語 21 聽 覺 障 礙 學 生 教 材 教 法 22 智 能 障 礙 23 生 活 技 能 訓 練 24 適 應 體 育 25 智 能 障 礙 學 生 教 材 教 法 26 重 度 與 多 重 障 礙 27 重 度 與 多 重 障 礙 學 生 教 材 教 法 28 兒 童 認 知 與 學 習 概 論 29 學 習 障 礙 30 學 習 困 難 與 補 救 策 略 31 溝 通 障 礙 32 語 言 發 展 與 矯 治 33 溝 通 訓 練 34 溝 通 輔 具 應 用 35 早 期 介 入 概 論 36 學 前 特 教 學 生 教 材 教 法 37 情 緒 障 礙 38 社 會 技 能 訓 練 39 嚴 重 問 題 行 為 處 理 40 自 閉 症 41 自 閉 症 學 生 教 學 策 略 4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