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前 言 由 于 高 校 毕 业 生 就 业 问 题 的 重 要 性 和 近 年 来 大 学 生 就 业 的 严 峻 形 势, 毕 业 生 就 业 状 况 受 到 政 府 高 校 和 学 生 乃 至 全 社 会 的 高 度 关 注 大 学 生 就 业 质 量 报 告 是 监 测 和 反 馈 大 学 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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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32回独立行政法人評価委員会日本貿易保険部会 資料1-1 平成22年度財務諸表等

項 訴 求 在 考 慮 到 整 體 的 財 政 承 擔 以 及 資 源 分 配 的 公 平 性 下, 政 府 採 取 了 較 簡 單 直 接 的 一 次 性 減 稅 和 增 加 免 稅 額 方 式, 以 回 應 中 產 家 庭 的 不 同 訴 求 ( 三 ) 取 消 外 傭 徵 費 6. 行 政 長

(f) (g) (h) (ii) (iii) (a) (b) (c) (d) 20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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概 述 根 据 教 育 部 办 公 厅 关 于 编 制 发 布 高 校 毕 业 生 就 业 质 量 年 度 报 告 的 通 知 ( 教 学 厅 函 [2013]25 号 ) 的 要 求, 学 院 编 制 和 发 布 湖 南 石 油 化 工 职 业 技 术 学 院 2015 届 毕 业 生 就 业 质

II

前 言 湖 北 大 学 知 行 学 院 是 经 国 家 教 育 部 批 准 由 湖 北 大 学 举 办 的 具 有 学 士 学 位 授 予 权 的 全 日 制 普 通 高 等 院 校, 是 湖 北 省 首 批 应 用 技 术 转 型 发 展 试 点 院 校 之 一 学 院 非 常 注 重 规 模 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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目 录 学 校 概 况...1 第 一 部 分 毕 业 生 就 业 基 本 情 况...4 一 毕 业 生 生 源 情 况...4 二 毕 业 生 规 模 及 结 构... 5 ( 一 ) 毕 业 生 分 专 业 人 数... 5 ( 二 ) 毕 业 生 男 女 生 比 例... 7 ( 三 ) 毕

状 态, 使 人 类 社 会 难 以 正 确 认 识 评 级 这 一 信 用 经 济 的 内 在 规 律, 难 以 真 正 总 结 西 方 错 误 评 级 的 教 训, 难 以 让 评 级 有 效 服 务 于 人 类 信 用 经 济 实 践 如 果 我 们 还 不 能 在 信 用 评 级 思 想 领

全 省 事 业 单 位 绩 效 考 核 工 作 会 议 在 我 市 召 开 省 编 办 主 任 刘 星 泰 出 席 会 议 并 讲 话 市 委 常 委 副 市 长 赵 豪 志 出 席 会 议 并 致 辞 市 编 办 主 任 盖 九 志 作 典 型 发 言 参 会 人 员 分 组 讨 论

前 言 随 着 中 国 高 等 教 育 数 量 扩 张 目 标 的 逐 步 实 现, 提 高 教 育 质 量 的 重 要 性 日 益 凸 显 发 布 高 校 毕 业 生 就 业 质 量 年 度 报 告, 是 高 等 学 校 建 立 健 全 就 业 状 况 反 馈 机 制 引 导 高 校 优 化 招

马太亨利完整圣经注释—雅歌

目 录 一 本 科 教 育 基 本 情 况... 1 ( 一 ) 人 才 培 养 目 标... 1 ( 二 ) 专 业 设 置 情 况... 1 ( 三 ) 在 校 生 及 招 生 情 况... 2 二 师 资 队 伍 情 况... 3 ( 一 ) 教 职 工 数 量... 3 ( 二 ) 专 任

二零零六年一月二十三日會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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說 明 會 內 容 全 民 健 保 暨 施 行 細 則 修 正 之 承 保 重 點 與 案 例 說 明 二 代 健 保 實 施 後 就 醫 權 益 更 有 保 障 補 充 保 險 費 知 識 自 我 檢 測 及 討 論 附 錄 全 民 健 康 保 險 保 險 費 負 擔 金 額 表 ( 四 )- 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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Transcription:

目 录 第 一 部 分 学 校 印 发 的 规 章 制 度 一 学 校 党 委 印 发 的 规 章 制 度 ( 校 党 字 ) ( 一 ) 议 事 规 则 中 国 共 产 党 中 央 财 经 大 学 委 员 会 议 事 规 则 (23 号 ) (5) 中 国 共 产 党 中 央 财 经 大 学 委 员 会 常 务 委 员 会 议 事 规 则 (24 号 ) (8) ( 二 ) 其 他 中 央 财 经 大 学 二 级 理 论 学 习 中 心 组 学 习 制 度 (11 号 ) (13) 中 央 财 经 大 学 党 委 理 论 学 习 中 心 组 学 习 制 度 (13 号 ) (16) 中 央 财 经 大 学 关 于 进 一 步 加 强 和 改 进 机 关 工 作 作 风 建 设 的 实 施 意 见 (15 号 ) (19) 中 央 财 经 大 学 党 建 和 思 想 政 治 工 作 理 论 研 究 课 题 管 理 办 法 (17 号 ) (24) 关 于 进 一 步 加 强 我 校 网 络 思 想 政 治 教 育 工 作 的 意 见 (18 号 ) (30) 中 央 财 经 大 学 党 校 工 作 暂 行 规 定 (21 号 ) (38) 二 学 校 行 政 印 发 的 规 章 制 度 ( 校 发 ) ( 一 ) 议 事 规 则 中 央 财 经 大 学 校 长 办 公 会 议 事 规 则 (195 号 ) (45) ( 二 ) 教 育 教 学 中 央 财 经 大 学 本 科 教 学 管 理 委 员 会 工 作 条 例 (20 号 ) (50) 中 央 财 经 大 学 博 士 生 指 导 教 师 遴 选 与 岗 位 管 理 办 法 (51 号 ) (52) 中 央 财 经 大 学 博 士 学 位 论 文 过 程 管 理 办 法 (55 号 ) (59) I

中 央 财 经 大 学 全 日 制 本 科 生 课 程 考 核 及 成 绩 管 理 办 法 ( 修 订 )(83 号 ) (68) 中 央 财 经 大 学 硕 士 研 究 生 执 行 培 养 方 案 的 规 定 (118 号 ) (75) 中 央 财 经 大 学 博 士 研 究 生 执 行 培 养 方 案 的 规 定 (120 号 ) (80) 中 央 财 经 大 学 授 予 具 有 研 究 生 毕 业 同 等 学 力 人 员 硕 士 学 位 工 作 实 施 细 则 (122 号 ) (86) 中 央 财 经 大 学 具 有 研 究 生 毕 业 同 等 学 力 人 员 申 请 硕 士 学 位 题 库 考 试 管 理 办 法 (123 号 ) (92) 中 央 财 经 大 学 网 络 辅 修 专 业 / 双 学 士 学 位 课 程 考 核 及 成 绩 管 理 办 法 (144 号 ) (94) 关 于 进 一 步 加 强 本 科 生 学 风 建 设 的 指 导 意 见 (184 号 ) (98) ( 三 ) 学 生 管 理 中 央 财 经 大 学 研 究 生 奖 助 工 作 管 理 办 法 ( 暂 行 )(92 号 ) (104) 中 央 财 经 大 学 研 究 生 公 派 出 境 学 习 成 绩 与 学 分 认 定 管 理 办 法 (121 号 ) (109) 中 央 财 经 大 学 研 究 生 国 家 奖 学 金 评 审 办 法 (127 号 ) (111) 中 央 财 经 大 学 学 生 宿 舍 管 理 办 法 ( 修 订 )(159 号 ) (116) ( 四 ) 学 科 科 研 中 央 财 经 大 学 学 科 建 设 专 项 资 金 管 理 办 法 ( 修 订 )(110 号 ) (126) 中 央 财 经 大 学 科 研 经 费 审 计 实 施 办 法 ( 试 行 )(138 号 ) (128) ( 五 ) 财 务 资 产 中 央 财 经 大 学 学 生 食 堂 价 格 平 抑 资 金 管 理 办 法 (6 号 ) (134) 中 央 财 经 大 学 预 算 执 行 工 作 管 理 办 法 ( 试 行 )(12 号 ) (137) 中 央 财 经 大 学 沙 河 高 教 园 区 安 置 房 申 购 办 法 (66 号 ) (141) II

中 央 财 经 大 学 沙 河 高 教 园 区 公 租 房 认 租 暂 行 办 法 (67 号 ) (145) 中 央 财 经 大 学 国 有 资 产 管 理 办 法 (143 号 ) (149) 中 央 财 经 大 学 差 旅 费 管 理 办 法 (163 号 ) (168) 中 央 财 经 大 学 收 费 管 理 办 法 (176 号 ) (179) 中 央 财 经 大 学 大 额 资 金 支 付 管 理 办 法 (194 号 ) (185) ( 六 ) 基 金 管 理 红 风 助 学 金 管 理 办 法 (25 号 ) (189) 中 央 财 经 大 学 涌 金 奖 励 基 金 管 理 办 法 ( 修 订 )(40 号 ) (191) 中 央 财 经 大 学 成 心 奖 励 基 金 管 理 办 法 ( 修 订 )(40 号 ) (198) 中 央 财 经 大 学 涌 金 留 学 奖 励 和 资 助 项 目 管 理 办 法 ( 修 订 )(40 号 ) (202) ( 七 ) 其 他 中 央 财 经 大 学 短 期 因 公 出 国 ( 境 ) 审 批 与 管 理 规 定 (5 号 ) (206) 中 央 财 经 大 学 沙 河 校 区 晚 间 值 班 工 作 细 则 ( 修 订 )(15 号 ) (213) 中 央 财 经 大 学 安 全 稳 定 工 作 机 动 经 费 管 理 办 法 (29 号 ) (216) 中 央 财 经 大 学 校 园 无 线 网 管 理 办 法 ( 试 行 )(100 号 ) (218) 中 央 财 经 大 学 教 职 工 计 划 生 育 工 作 管 理 办 法 (107 号 ) (221) III

第 二 部 分 单 位 部 门 印 发 的 规 章 制 度 一 宣 传 部 印 发 的 规 章 制 度 ( 党 宣 字 ) 中 央 财 经 大 学 官 方 微 博 微 信 管 理 办 法 ( 试 行 )(16 号 ) (233) 二 学 生 处 印 发 的 规 章 制 度 ( 学 字 ) 中 央 财 经 大 学 新 疆 籍 少 数 民 族 家 庭 经 济 困 难 学 生 资 助 金 评 审 办 法 (135 号 ) (239) 三 研 究 生 院 印 发 的 规 章 制 度 ( 研 字 ) 中 央 财 经 大 学 研 究 生 申 请 学 位 有 关 科 研 成 果 要 求 的 规 定 (18 号 ) (245) 中 央 财 经 大 学 研 究 生 特 殊 困 难 补 助 管 理 办 法 ( 试 行 )(37 号 ) (247) 中 央 财 经 大 学 研 究 生 国 家 助 学 金 管 理 办 法 (38 号 ) (248) 中 央 财 经 大 学 研 究 生 学 术 交 流 支 持 计 划 管 理 暂 行 办 法 (53 号 ) (249) 四 后 勤 处 印 发 的 规 章 制 度 ( 勤 字 ) 后 勤 处 后 勤 服 务 产 业 集 团 贯 彻 落 实 三 重 一 大 决 策 制 度 实 施 办 法 (7 号 ) (255) 中 央 财 经 大 学 后 勤 服 务 产 业 集 团 劳 动 合 同 制 员 工 岗 位 设 置 管 理 办 法 (10 号 ) (261) 中 央 财 经 大 学 后 勤 服 务 产 业 集 团 劳 动 合 同 制 员 工 专 业 技 术 职 务 和 职 业 技 能 等 级 考 核 评 定 办 法 (11 号 ) (265) IV

前 言 为 了 全 面 反 映 2014 年 度 我 校 规 章 制 度 建 设 情 况, 加 强 各 单 位 部 门 之 间 的 交 流 与 学 习, 切 实 提 高 工 作 效 率 和 管 理 水 平, 我 们 组 织 编 印 了 中 央 财 经 大 学 制 度 汇 编 (2014) ( 以 下 简 称 汇 编 ) 汇 编 辑 录 了 我 校 2014 年 度 学 校 和 部 分 单 位 部 门 制 定 的 各 类 规 章 制 度 共 计 51 个, 其 中 学 校 制 定 的 规 章 制 度 42 个, 有 关 单 位 部 门 制 定 的 规 章 制 度 9 个 从 汇 编 的 内 容 可 以 看 到,2014 年 学 校 进 一 步 加 强 顶 层 设 计, 制 定 完 成 中 央 财 经 大 学 章 程 ( 报 教 育 部 核 准 稿 ), 修 订 完 善 党 委 全 委 会 常 委 会 和 校 长 办 公 会 议 事 规 则, 制 定 发 布 财 务 资 产 等 多 项 管 理 办 法, 管 理 的 规 范 化 和 精 细 化 水 平 进 一 步 提 升 汇 编 目 录 根 据 规 章 制 度 的 类 别 和 印 发 时 间 先 后 进 行 排 列 在 编 辑 过 程 中, 我 们 得 到 了 有 关 单 位 部 门 负 责 人 和 工 作 人 员 的 大 力 支 持, 在 此 表 示 感 谢 希 望 各 单 位 部 门 在 今 后 的 工 作 中, 继 续 予 以 学 校 办 公 室 更 大 的 支 持 若 有 疏 漏 之 处, 敬 请 指 正, 我 们 将 在 编 辑 下 年 度 规 章 制 度 时 加 以 改 进 学 校 办 公 室 2015 年 5 月

中 国 共 产 党 中 央 财 经 大 学 委 员 会 议 事 规 则 ( 校 党 字 2014 23 号 2014 年 12 月 31 日 ) 第 一 章 总 则 第 一 条 中 国 共 产 党 中 央 财 经 大 学 委 员 会 ( 以 下 简 称 党 委 全 委 会 ) 是 学 校 的 领 导 核 心, 履 行 党 章 等 规 定 的 各 项 职 责, 把 握 学 校 发 展 方 向, 决 定 学 校 重 大 问 题, 监 督 重 大 决 议 执 行, 支 持 校 长 依 法 独 立 负 责 地 行 使 职 权, 保 证 以 人 才 培 养 为 中 心 的 各 项 任 务 完 成 党 委 全 委 会 对 党 代 会 负 责 并 报 告 工 作 第 二 条 为 全 面 贯 彻 党 的 教 育 方 针, 进 一 步 提 高 党 委 全 委 会 工 作 的 科 学 化 民 主 化 法 治 化 和 规 范 化 水 平, 根 据 中 国 共 产 党 章 程 中 国 共 产 党 普 通 高 等 学 校 基 层 组 织 工 作 条 例 中 华 人 民 共 和 国 高 等 教 育 法 关 于 坚 持 和 完 善 普 通 高 等 学 校 党 委 领 导 下 的 校 长 负 责 制 的 实 施 意 见 ( 中 办 发 2014 55 号 ) 等 有 关 政 策 法 规 和 中 央 财 经 大 学 章 程, 结 合 学 校 实 际, 制 定 本 规 则 第 二 章 会 议 组 织 第 三 条 党 委 全 委 会 由 常 委 会 召 集 党 委 书 记 主 持, 党 委 书 记 因 故 不 能 主 持 会 议 时, 可 委 托 一 位 副 书 记 或 党 员 校 长 主 持 第 四 条 党 委 全 委 会 必 须 有 全 体 委 员 的 三 分 之 二 以 上 出 席 方 可 举 行, 党 委 委 员 不 能 出 席 全 委 会 时, 须 在 会 前 向 党 委 书 记 请 假 根 据 工 作 需 要, 党 委 全 委 会 可 以 召 开 扩 大 会 议, 扩 大 范 围 和 列 席 人 员 由 党 委 书 记 根 据 会 议 内 容 决 定 ; 列 席 人 员 有 发 言 权, 无 表 决 权 第 五 条 在 讨 论 涉 及 参 会 人 员 本 人 或 夫 妻 关 系 直 系 血 亲 关 系 近 姻 近 亲 关 系 的 议 题 时, 当 事 人 应 予 以 回 避 第 六 条 参 会 人 员 应 遵 守 保 密 纪 律, 会 议 讨 论 的 事 项 在 未 公 布 前 不 得 外 5

传 第 七 条 党 委 全 委 会 原 则 上 每 学 期 召 开 一 次, 可 根 据 工 作 需 要 临 时 召 集 第 八 条 学 校 办 公 室 负 责 会 议 记 录 和 会 务 组 织 工 作 第 三 章 议 事 范 围 第 九 条 研 究 贯 彻 党 的 路 线 方 针 政 策 和 上 级 党 组 织 的 重 要 决 定 指 示 和 会 议 精 神, 落 实 学 校 党 代 会 的 决 议 决 定 第 十 条 研 究 决 定 事 关 学 校 改 革 发 展 稳 定 和 师 生 员 工 切 身 利 益 及 党 的 建 设 工 作 中 的 全 局 性 重 大 问 题 第 十 一 条 听 取 和 审 议 常 委 会 和 纪 委 工 作 报 告, 研 究 决 定 党 委 常 委 会 提 交 讨 论 的 事 项 第 十 二 条 研 究 审 议 召 开 党 代 会 的 有 关 事 项 ; 选 举 党 委 常 委 和 党 委 书 记 副 书 记 ; 通 过 学 校 纪 律 检 查 委 员 会 全 体 会 议 选 举 产 生 的 纪 委 书 记 副 书 记 第 十 三 条 研 究 审 议 学 校 党 委 行 政 领 导 班 子 换 届 事 项 第 四 章 议 事 程 序 第 十 四 条 党 委 全 委 会 议 题 由 常 委 会 确 定, 议 题 材 料 由 相 关 部 门 准 备 并 及 时 提 交 至 学 校 办 公 室, 学 校 办 公 室 汇 总 后 一 般 应 提 前 三 天 以 上 提 交 参 会 人 员, 并 通 过 适 当 方 式 征 求 委 员 意 见 第 十 五 条 党 委 全 委 会 议 事 和 决 策 实 行 民 主 集 中 制, 在 充 分 讨 论 的 基 础 上, 按 照 少 数 服 从 多 数 的 原 则 形 成 决 议 或 决 定 党 委 全 委 会 讨 论 重 要 事 项 时 必 须 进 行 表 决, 赞 成 者 超 过 应 到 会 人 数 的 半 数 为 通 过 第 十 六 条 党 委 全 委 会 讨 论 的 问 题 通 过 的 决 议, 应 做 好 会 议 记 录 并 编 印 会 议 纪 要 第 五 章 决 议 落 实 与 督 办 第 十 七 条 党 委 全 委 会 的 议 决 事 项, 按 照 集 体 领 导 分 工 负 责 的 原 则, 由 相 关 校 领 导 组 织 有 关 部 门 单 位 贯 彻 落 实 6

第 十 八 条 有 关 部 门 单 位 要 坚 决 执 行 及 时 办 理 党 委 全 委 会 议 决 事 项, 落 实 中 如 有 问 题 应 及 时 报 告 学 校 办 公 室 负 责 党 委 全 委 会 议 决 事 项 的 催 办 和 反 馈 工 作, 及 时 汇 总 办 理 情 况 并 报 学 校 主 要 领 导 第 六 章 附 则 第 十 九 条 本 规 则 经 2014 年 12 月 31 日 学 校 第 五 届 党 委 第 8 次 全 委 会 议 修 订 通 过, 自 发 布 之 日 起 施 行 第 二 十 条 本 规 则 由 党 委 常 委 会 解 释 7

中 国 共 产 党 中 央 财 经 大 学 委 员 会 常 务 委 员 会 议 事 规 则 ( 校 党 字 2014 24 号 2014 年 12 月 31 日 ) 第 一 章 总 则 第 一 条 中 国 共 产 党 中 央 财 经 大 学 委 员 会 常 务 委 员 会 ( 以 下 简 称 党 委 常 委 会 ) 主 持 学 校 党 委 经 常 工 作, 向 中 共 中 央 财 经 大 学 委 员 会 全 体 会 议 ( 以 下 简 称 党 委 全 委 会 ) 负 责 并 报 告 工 作 第 二 条 为 全 面 贯 彻 党 的 教 育 方 针, 进 一 步 提 高 学 校 党 委 常 委 会 工 作 的 科 学 化 民 主 化 法 治 化 和 规 范 化 水 平, 根 据 中 国 共 产 党 章 程 中 国 共 产 党 普 通 高 等 学 校 基 层 组 织 工 作 条 例 中 华 人 民 共 和 国 高 等 教 育 法 关 于 坚 持 和 完 善 普 通 高 等 学 校 党 委 领 导 下 的 校 长 负 责 制 的 实 施 意 见 ( 中 办 发 2014 55 号 ) 等 有 关 政 策 法 规 和 中 央 财 经 大 学 章 程, 结 合 学 校 实 际, 制 定 本 规 则 第 二 章 会 议 组 织 第 三 条 党 委 常 委 会 由 党 委 书 记 召 集 并 主 持, 党 委 书 记 因 故 不 能 主 持 会 议 时, 可 委 托 一 位 副 书 记 或 党 员 校 长 主 持 第 四 条 党 委 常 委 会 会 议 必 须 有 半 数 以 上 常 委 到 会 方 能 召 开 ; 讨 论 决 定 干 部 任 免 等 重 要 事 项 时, 应 有 三 分 之 二 以 上 常 委 到 会 方 能 召 开 党 委 常 委 不 能 出 席 会 议 时, 须 在 会 前 向 党 委 书 记 请 假 不 是 党 委 常 委 的 行 政 领 导 班 子 成 员 和 校 长 助 理 可 列 席 会 议 第 五 条 学 校 办 公 室 主 任 列 席 会 议 ; 讨 论 三 重 一 大 事 项 时, 主 持 日 常 工 作 的 纪 委 副 书 记 列 席 会 议 ; 其 他 列 席 人 员 由 每 次 会 议 提 出 议 题 的 党 委 常 委 提 议, 由 党 委 书 记 或 主 持 人 确 定 8

第 六 条 在 讨 论 涉 及 参 会 人 员 本 人 或 夫 妻 关 系 直 系 血 亲 关 系 近 姻 近 亲 关 系 的 议 题 时, 当 事 人 应 予 以 回 避 第 七 条 参 会 人 员 应 遵 守 保 密 纪 律, 会 议 讨 论 的 事 项 在 未 公 布 前 不 得 外 传 第 八 条 党 委 常 委 会 坚 持 精 简 高 效 重 在 质 量 的 原 则, 一 般 每 两 周 召 开 一 次, 必 要 时 可 随 时 召 开 第 九 条 学 校 办 公 室 协 助 党 委 书 记 或 主 持 人 组 织 召 开 党 委 常 委 会, 并 负 责 会 议 记 录 和 相 关 会 务 组 织 工 作 第 三 章 议 事 范 围 第 十 条 研 究 贯 彻 党 的 路 线 方 针 政 策 和 上 级 党 组 织 的 重 要 决 定 指 示 和 会 议 精 神, 落 实 学 校 党 代 会 和 党 委 全 委 会 的 决 议 决 定 第 十 一 条 决 定 事 关 学 校 改 革 发 展 稳 定 和 教 学 科 研 行 政 管 理 中 的 重 大 事 项 和 基 本 管 理 制 度 第 十 二 条 按 照 干 部 管 理 权 限 决 定 干 部 选 拔 教 育 培 养 考 核 和 监 督 方 面 的 政 策 措 施, 决 定 学 校 内 部 组 织 机 构 的 设 置 及 其 负 责 人 的 人 选, 依 照 有 关 程 序 推 荐 校 级 领 导 干 部 和 后 备 干 部 人 选 第 十 三 条 决 定 学 校 人 才 工 作 规 划 和 重 大 人 才 政 策, 研 究 决 定 创 新 人 才 工 作 体 制 机 制 优 化 人 才 成 长 环 境 统 筹 推 进 学 校 各 类 人 才 队 伍 建 设 工 作 中 的 重 大 事 项 第 十 四 条 决 定 学 校 思 想 政 治 工 作 和 德 育 工 作 的 重 要 政 策, 决 定 维 护 学 校 安 全 稳 定 促 进 和 谐 校 园 建 设 的 重 大 事 项 第 十 五 条 决 定 加 强 大 学 文 化 建 设, 发 挥 文 化 育 人 作 用, 培 育 良 好 校 风 学 风 教 风 等 方 面 的 重 要 政 策 和 重 大 事 项 第 十 六 条 决 定 学 校 党 建 工 作 的 重 要 政 策, 决 定 党 委 自 身 建 设 基 层 党 组 织 建 设 发 展 党 员 和 党 员 教 育 管 理 服 务 工 作 等 方 面 的 重 大 事 项 9

第 十 七 条 决 定 加 强 对 学 校 党 的 纪 律 检 查 工 作 的 领 导 落 实 党 风 廉 政 建 设 主 体 责 任 推 进 惩 治 和 预 防 腐 败 体 系 建 设 方 面 的 政 策 措 施 和 重 大 事 项 第 十 八 条 决 定 加 强 对 学 校 工 会 共 青 团 学 生 会 研 究 生 会 等 群 众 组 织 和 教 职 工 代 表 大 会 的 领 导 方 面 的 政 策 措 施 和 重 大 事 项 讨 论 决 定 做 好 统 一 战 线 工 作 的 政 策 措 施 和 重 大 事 项 讨 论 决 定 老 干 部 工 作 中 的 重 大 事 项 第 十 九 条 决 定 学 校 年 度 工 作 计 划 和 重 大 基 本 建 设 年 度 经 费 预 算 决 算 等 方 案 以 及 未 列 入 年 度 预 算 的 50 万 元 ( 不 含 ) 以 上 的 资 金 使 用 项 目 等 应 由 党 委 常 委 会 研 究 的 其 他 三 重 一 大 事 项, 决 定 其 他 事 关 师 生 员 工 切 身 利 益 的 重 要 事 项 第 二 十 条 决 定 其 他 应 由 党 委 常 委 会 研 究 的 事 项 第 四 章 议 事 程 序 第 二 十 一 条 会 议 议 题 由 党 委 常 委 提 出, 学 校 办 公 室 收 集 汇 总 后, 报 党 委 书 记 或 主 持 人 确 定 讨 论 决 定 学 校 重 大 问 题, 应 经 领 导 班 子 成 员 沟 通 酝 酿 且 无 重 大 分 歧 后 提 交 会 议 讨 论 决 定 ; 意 见 不 一 致 的 议 题 暂 缓 上 会, 待 进 一 步 交 换 意 见 取 得 共 识 后 再 提 交 会 议 讨 论 研 究 有 关 教 学 科 研 行 政 管 理 工 作 等 议 题, 应 在 会 前 听 取 校 长 意 见 ; 对 干 部 任 免 建 议 方 案, 会 前 应 征 求 主 管 校 领 导 意 见 并 在 党 委 书 记 校 长 分 管 组 织 工 作 的 副 书 记 纪 委 书 记 等 范 围 内 进 行 充 分 酝 酿 ; 对 专 业 性 技 术 性 较 强 的 重 要 事 项, 应 经 过 专 家 评 估 及 技 术 政 策 法 律 咨 询 ; 对 事 关 师 生 员 工 切 身 利 益 的 重 要 事 项, 应 通 过 教 职 工 代 表 大 会 或 其 他 方 式, 广 泛 听 取 师 生 员 工 的 意 见 建 议 第 二 十 二 条 会 议 议 题 一 经 确 定, 原 则 上 不 再 变 动 因 特 殊 情 况 需 临 时 增 加 或 减 少 议 题, 须 经 党 委 书 记 或 主 持 人 同 意 第 二 十 三 条 提 交 党 委 常 委 会 的 议 题, 相 关 校 领 导 事 先 应 组 织 相 关 部 门 单 位 进 行 充 分 调 研 和 论 证, 明 确 需 要 会 议 研 究 决 定 的 事 项, 提 出 具 体 意 见 建 10

议 或 备 选 方 案, 由 主 办 部 门 或 单 位 提 前 三 天 以 上 时 间 将 相 关 材 料 提 交 学 校 办 公 室 第 二 十 四 条 党 委 常 委 会 坚 持 科 学 决 策 民 主 决 策 依 法 决 策, 实 行 一 事 一 议, 审 议 议 题 时, 相 关 校 领 导 或 部 门 单 位 负 责 人 要 对 议 题 进 行 说 明, 会 议 成 员 要 紧 紧 围 绕 议 题 充 分 发 表 意 见, 列 席 人 员 有 发 言 权 议 决 事 项 时 实 行 民 主 集 中 制, 坚 持 少 数 服 从 多 数 的 原 则, 赞 成 者 超 过 应 到 会 人 数 的 半 数 方 为 通 过 决 定 干 部 任 免 等 重 要 事 项 时 实 行 票 决 第 二 十 五 条 会 议 议 决 事 项 时, 一 般 应 明 确 事 项 的 主 办 和 协 办 校 领 导 部 门 ( 单 位 ) 或 人 员 以 及 办 理 期 限 第 二 十 六 条 党 委 常 委 会 议 决 定 的 事 项 如 有 校 领 导 动 议 复 议, 须 征 得 二 分 之 一 以 上 党 委 常 委 同 意, 方 可 提 交 会 议 根 据 决 策 程 序 复 议 第 五 章 纪 要 编 发 与 决 议 落 实 第 二 十 七 条 委 常 委 会 会 议 纪 要 由 学 校 办 公 室 拟 写, 呈 送 相 关 议 题 的 分 管 校 领 导 审 阅 后, 于 会 后 五 个 工 作 日 内 由 党 委 书 记 或 主 持 人 签 发 第 二 十 八 条 党 委 常 委 会 的 议 决 事 项, 按 照 集 体 领 导 分 工 负 责 的 原 则, 由 相 关 校 领 导 组 织 有 关 部 门 单 位 认 真 贯 彻 落 实 重 大 事 项 落 实 情 况 要 及 时 向 党 委 常 委 会 报 告 第 二 十 九 条 学 校 办 公 室 负 责 党 委 常 委 会 议 决 事 项 的 传 达 催 办 和 反 馈 工 作, 定 期 汇 总 汇 报 党 委 常 委 会 决 议 的 执 行 情 况 第 六 章 附 则 第 三 十 条 本 规 则 经 2014 年 12 月 31 日 学 校 第 五 届 党 委 第 8 次 全 委 会 议 修 订 通 过, 自 发 布 之 日 起 施 行 第 三 十 一 条 本 规 则 由 党 委 常 委 会 解 释 11

中 央 财 经 大 学 二 级 理 论 学 习 中 心 组 学 习 制 度 (2014 年 6 月 修 订 ) ( 校 党 字 2014 11 号 2014 年 6 月 16 日 ) 第 一 章 总 则 第 一 条 为 进 一 步 规 范 和 完 善 二 级 理 论 学 习 中 心 组 的 理 论 学 习, 切 实 加 强 新 时 期 学 校 党 的 思 想 理 论 建 设, 根 据 上 级 有 关 文 件 精 神 及 学 校 党 委 关 于 加 强 理 论 学 习 的 相 关 要 求, 特 制 定 本 制 度 第 二 条 中 心 组 学 习 是 党 政 领 导 班 子 和 领 导 干 部 学 习 理 论, 加 强 思 想 建 设, 提 高 政 治 业 务 素 质 的 重 要 形 式 要 通 过 学 习, 牢 固 树 立 正 确 的 世 界 观 人 生 观 价 值 观, 不 断 增 强 运 用 马 克 思 主 义 立 场 观 点 方 法 分 析 问 题 解 决 问 题 的 能 力, 推 进 学 校 事 业 发 展 第 二 章 中 心 组 的 构 成 第 三 条 二 级 理 论 学 习 中 心 组 是 指 以 学 校 二 级 党 组 织 为 单 位 的 理 论 学 习 中 心 组 第 四 条 二 级 理 论 学 习 中 心 组 成 员 一 般 由 二 级 党 组 织 书 记 委 员 二 级 党 组 织 所 辖 单 位 党 员 处 级 干 部 分 工 会 主 席 团 总 支 书 记 等 组 成 二 级 党 组 织 书 记 任 组 长, 负 责 主 持 学 习 第 三 章 学 习 内 容 第 五 条 认 真 学 习 马 列 主 义 毛 泽 东 思 想 邓 小 平 理 论 三 个 代 表 重 要 思 想 科 学 发 展 观 习 近 平 总 书 记 系 列 重 要 讲 话 精 神 以 及 党 的 一 系 列 理 论 创 13

新 成 果 和 方 针 政 策, 学 习 党 中 央 国 务 院 以 及 教 育 部 北 京 市 委 市 委 教 育 工 委 重 要 文 件 会 议 精 神, 学 习 学 校 党 委 行 政 重 要 文 件 会 议 精 神 第 六 条 大 力 发 扬 理 论 联 系 实 际 的 优 良 学 风, 紧 密 围 绕 学 校 中 心 工 作, 结 合 各 单 位 实 际 情 况, 认 真 学 习 教 育 学 管 理 学 前 沿 理 论 以 及 工 作 所 需 的 经 济 政 治 文 化 社 会 法 律 信 息 化 国 际 化 等 各 方 面 知 识 第 四 章 学 习 的 组 织 第 七 条 二 级 理 论 学 习 中 心 组 每 学 期 应 至 少 组 织 2 次 集 中 学 习, 如 遇 上 级 重 要 指 示, 或 有 重 大 学 习 主 题, 可 随 时 安 排 学 习 学 习 形 式 灵 活 采 取 阅 读 文 献 和 文 件 集 体 讨 论 听 取 专 题 报 告 观 看 影 像 资 料 考 察 调 研 以 及 自 学 等, 务 求 取 得 实 效 第 八 条 每 次 学 习 须 根 据 学 校 工 作 部 署 和 本 单 位 工 作 需 要, 确 定 一 个 主 题, 主 题 选 择 要 坚 持 理 论 联 系 实 际 的 原 则, 将 理 论 学 习 与 推 进 工 作 相 结 合 与 提 高 业 务 技 能 相 结 合 与 解 决 本 单 位 师 生 员 工 关 心 的 实 际 问 题 相 结 合, 做 到 学 以 致 用 第 九 条 二 级 理 论 学 习 中 心 组 要 认 真 组 织 开 展 每 一 次 学 习 活 动, 做 到 有 考 勤 有 记 录 中 心 组 成 员 必 须 自 觉 遵 守 学 习 纪 律, 按 要 求 参 加 学 习, 有 教 学 科 研 任 务 及 其 他 工 作 事 项 不 能 参 加 学 习 的, 须 事 先 向 组 长 请 假, 事 后 进 行 补 学 并 撰 写 心 得 体 会 第 五 章 检 查 和 考 核 第 十 条 每 学 期 初, 二 级 理 论 学 习 中 心 组 要 根 据 学 校 理 论 学 习 工 作 的 部 署 和 要 求, 制 定 本 单 位 学 习 计 划 和 安 排 ; 年 底 要 对 年 度 学 习 情 况 进 行 自 查 自 评, 撰 写 总 结 报 告 学 习 计 划 和 总 结 应 及 时 报 党 委 宣 传 部 第 十 一 条 校 党 委 要 对 二 级 理 论 学 习 中 心 组 学 习 情 况 进 行 集 中 考 核, 一 般 在 每 年 12 月 份 进 行 考 核 包 括 集 体 和 个 人 两 个 层 面, 内 容 主 要 包 括 坚 持 学 习 制 度 情 况 学 习 开 展 情 况 取 得 效 果 以 及 运 用 理 论 指 导 推 进 实 际 工 作 的 情 14

况 等 各 二 级 理 论 学 习 中 心 组 要 按 相 关 要 求, 及 时 将 学 习 档 案 考 勤 记 录 学 习 成 果 等 报 党 委 宣 传 部 第 十 二 条 集 中 考 核 后, 校 党 委 结 合 平 时 检 查 的 情 况, 形 成 书 面 意 见, 反 馈 给 各 二 级 理 论 学 习 中 心 组, 并 针 对 存 在 的 问 题 提 出 相 应 的 意 见 和 建 议 考 核 结 果 将 在 全 校 进 行 通 报, 并 作 为 考 核 领 导 班 子 领 导 干 部 和 评 比 先 进 的 重 要 依 据 第 六 章 附 则 第 十 三 条 各 二 级 党 组 织 可 参 照 本 制 度 对 本 基 层 党 组 织 的 理 论 学 习 制 度 进 行 完 善 第 十 四 条 本 制 度 由 党 委 宣 传 部 负 责 解 释 第 十 五 条 本 制 度 自 发 文 之 日 起 施 行, 原 中 央 财 经 大 学 二 级 理 论 学 习 中 心 组 学 习 制 度 ( 校 党 字 2007 23 号 ) 同 时 废 止 15

中 央 财 经 大 学 党 委 理 论 学 习 中 心 组 学 习 制 度 (2014 年 6 月 修 订 ) ( 校 党 字 2014 13 号 2014 年 6 月 18 日 ) 第 一 章 总 则 第 一 条 为 进 一 步 深 化 党 委 理 论 学 习 中 心 组 的 理 论 学 习, 不 断 推 进 学 习 型 服 务 型 创 新 型 党 组 织 建 设, 根 据 上 级 有 关 文 件 精 神 及 学 校 党 委 关 于 加 强 理 论 学 习 的 相 关 要 求, 特 制 定 本 制 度 第 二 条 中 心 组 学 习 是 加 强 领 导 班 子 思 想 理 论 建 设, 提 高 领 导 干 部 政 治 业 务 素 质 的 重 要 手 段 要 通 过 学 习, 不 断 增 强 政 治 的 坚 定 性 敏 锐 性, 不 断 增 强 工 作 的 科 学 性 创 造 性, 切 实 提 高 思 想 理 论 水 平 和 领 导 决 策 水 平 要 通 过 上 级 中 心 组 学 习 的 辐 射 作 用, 带 动 下 级 党 组 织 和 广 大 党 员 干 部 群 众 的 学 习 第 三 条 中 心 组 学 习 必 须 坚 持 理 论 联 系 实 际 的 优 良 学 风, 紧 密 联 系 党 和 国 家 事 业 发 展 要 求, 紧 密 联 系 学 校 改 革 发 展 的 各 项 任 务 以 及 工 作 中 出 现 的 新 情 况 新 问 题, 紧 密 联 系 维 护 发 展 好 广 大 师 生 员 工 的 根 本 利 益, 紧 密 联 系 自 身 思 想 作 风 建 设, 把 学 习 理 论 与 解 决 实 际 问 题 结 合 起 来, 与 树 立 正 确 的 世 界 观 人 生 观 价 值 观 结 合 起 来 第 二 章 中 心 组 的 构 成 和 管 理 第 四 条 党 委 理 论 学 习 中 心 组 由 校 级 党 员 领 导 干 部 组 成 校 党 委 负 责 同 志 任 组 长, 主 管 宣 传 思 想 工 作 的 党 委 副 书 记 任 副 组 长, 另 设 两 名 学 习 秘 书, 分 别 由 党 委 宣 传 部 部 长 和 学 校 办 公 室 主 任 担 任 第 五 条 中 心 组 组 长 要 认 真 贯 彻 上 级 党 组 织 有 关 理 论 学 习 的 指 示, 组 织 指 导 学 习 计 划 的 制 定 和 落 实, 主 持 中 心 组 学 习 活 动, 开 展 学 习 成 果 的 总 结 交 流 16

中 心 组 副 组 长 协 助 组 长 工 作, 并 在 组 长 不 能 召 集 学 习 活 动 时, 主 持 中 心 组 学 习 活 动 第 六 条 中 心 组 秘 书 要 协 助 组 长 制 定 年 度 学 习 计 划 和 学 期 学 习 安 排 ; 做 好 每 次 学 习 的 准 备 工 作, 提 供 高 质 量 的 学 习 材 料 ; 认 真 做 好 考 勤 及 中 心 组 学 习 的 各 项 记 录 ; 撰 写 年 度 总 结 学 习 简 报 ; 及 时 了 解 最 新 的 理 论 信 息 和 动 态, 供 学 习 时 参 考 第 七 条 根 据 需 要, 视 情 况 可 举 行 中 心 组 扩 大 学 习 会 议, 其 他 有 关 人 员 经 中 心 组 组 长 同 意 后 可 列 席 中 心 组 集 体 学 习 第 三 章 学 习 内 容 第 八 条 马 克 思 主 义 理 论 是 中 心 组 学 习 的 主 要 内 容 要 认 真 学 习 马 列 主 义 毛 泽 东 思 想 邓 小 平 理 论 三 个 代 表 重 要 思 想 科 学 发 展 观 和 习 近 平 总 书 记 系 列 重 要 讲 话 精 神, 认 真 学 习 党 的 一 系 列 理 论 创 新 成 果 及 方 针 政 策 第 九 条 根 据 工 作 需 要, 广 泛 学 习 当 代 经 济 政 治 文 化 法 律 科 技 管 理 历 史 军 事 等 方 面 的 知 识, 并 把 这 些 方 面 的 学 习 与 加 深 领 会 和 灵 活 运 用 马 克 思 主 义 理 论 结 合 起 来 第 四 章 学 习 的 组 织 和 检 查 第 十 条 中 心 组 学 习 以 集 中 学 习 研 讨 和 自 学 为 基 本 形 式, 集 中 学 习 每 学 期 应 不 少 于 2 次, 如 遇 上 级 重 要 指 示, 或 有 重 大 学 习 主 题, 可 随 时 安 排 学 习 学 习 形 式 力 求 生 动 多 样, 可 采 取 重 点 发 言 集 体 讨 论 听 取 专 题 报 告 观 看 影 像 资 料 考 察 调 研 等 形 式 中 心 组 成 员 每 年 至 少 要 参 加 一 次 所 联 系 单 位 二 级 中 心 组 的 学 习, 交 流 学 习 体 会 第 十 一 条 中 心 组 成 员 要 充 分 利 用 业 余 时 间 认 真 自 学, 做 好 自 学 笔 记 ; 要 结 合 各 自 分 管 工 作 深 入 基 层 开 展 专 题 调 研, 撰 写 理 论 学 习 体 会 文 章 或 调 研 报 告 17

第 十 二 条 建 立 完 善 中 心 组 学 习 档 案, 详 细 记 录 中 心 组 以 及 每 一 位 成 员 学 习 的 全 过 程 ; 严 格 考 勤 制 度, 不 能 参 加 学 习 者, 要 向 组 长 或 副 组 长 请 假, 因 事 缺 席 的 要 补 学 第 十 三 条 中 心 组 组 长 要 对 中 心 组 成 员 的 自 学 情 况 进 行 定 期 或 不 定 期 的 督 促 和 检 查 校 党 委 每 年 对 中 心 组 学 习 情 况 进 行 一 次 集 中 检 查, 内 容 包 括 坚 持 学 习 制 度 完 成 学 习 任 务 取 得 学 习 效 果 以 及 运 用 理 论 指 导 推 进 实 际 工 作 的 情 况 等 中 心 组 学 习 计 划 学 习 检 查 情 况 和 总 结 等 要 及 时 上 报 上 级 主 管 部 门 第 五 章 附 则 第 十 四 条 本 制 度 由 党 委 宣 传 部 负 责 解 释 第 十 五 条 本 制 度 自 发 文 之 日 起 施 行, 原 中 央 财 经 大 学 党 委 理 论 学 习 中 心 组 学 习 制 度 ( 校 党 字 2000 23 号 ) 同 时 废 止 18

中 央 财 经 大 学 关 于 进 一 步 加 强 和 改 进 机 关 工 作 作 风 建 设 的 实 施 意 见 ( 校 党 字 2014 15 号 2014 年 7 月 28 日 ) 为 了 巩 固 党 的 群 众 路 线 教 育 实 践 活 动 成 果, 提 高 机 关 管 理 水 平 和 服 务 能 力, 使 机 关 工 作 更 好 地 适 应 学 校 高 水 平 研 究 型 大 学 建 设 的 需 要, 根 据 机 关 工 作 实 际, 特 制 定 本 实 施 意 见 一 加 强 和 改 进 机 关 工 作 作 风 的 重 要 意 义 1. 机 关 党 政 职 能 部 门 是 学 校 党 委 和 行 政 领 导 下 的 履 行 管 理 与 服 务 职 能 的 机 构, 肩 负 着 贯 彻 落 实 党 的 路 线 方 针 政 策 以 及 党 和 国 家 的 教 育 方 针 的 重 任, 承 担 着 学 校 多 方 面 工 作 的 策 划 组 织 协 调 指 导 与 落 实 等 重 要 职 责 2. 机 关 工 作 作 风 是 党 风 校 风 的 重 要 体 现, 是 密 切 联 系 师 生 建 设 和 谐 校 园 的 重 要 渠 道 机 关 工 作 水 平 代 表 学 校 的 管 理 与 服 务 水 平, 它 关 系 到 学 校 改 革 发 展 与 稳 定 目 标 的 顺 利 实 现 3. 学 校 目 前 正 处 于 内 涵 提 高, 特 色 强 校 和 建 设 高 水 平 研 究 型 大 学 的 快 速 发 展 新 阶 段, 对 机 关 各 部 门 工 作 提 出 了 更 高 的 要 求, 而 机 关 工 作 自 身 还 存 在 较 大 差 距, 迫 切 需 要 机 关 进 一 步 改 进 工 作 作 风, 切 实 提 高 管 理 水 平 和 服 务 质 量 二 加 强 和 改 进 机 关 工 作 作 风 的 总 体 要 求 4. 以 邓 小 平 理 论 三 个 代 表 重 要 思 想 和 科 学 发 展 观 为 指 导, 深 入 贯 彻 落 实 党 的 十 八 大 精 神, 根 据 为 民 务 实 清 廉 的 根 本 要 求, 围 绕 践 行 群 众 路 线 服 务 师 生, 弘 扬 优 良 作 风 实 干 兴 校 主 题, 以 优 良 的 党 风 带 动 优 良 的 工 作 作 风, 切 实 解 决 机 关 在 工 作 作 风 方 面 存 在 的 薄 弱 环 节 和 突 出 问 题, 按 照 一 流 大 学 的 高 标 准 开 展 工 作, 使 机 关 真 正 成 为 服 务 学 校 中 心 工 作 服 务 基 层 单 位 服 务 广 大 师 生 员 工 的 服 务 型 效 能 型 学 习 型 创 新 型 廉 洁 型 ( 五 型 ) 机 关 19

三 加 强 和 改 进 机 关 工 作 作 风 的 具 体 要 求 5. 强 化 文 明 优 质 服 务, 建 设 服 务 型 机 关 (1) 转 变 思 想 观 念, 增 强 服 务 意 识, 牢 固 树 立 管 理 就 是 服 务 的 工 作 理 念 坚 持 面 向 基 层 面 向 教 师 面 向 学 生 文 明 服 务, 服 务 质 量 要 让 师 生 满 意, 坚 决 杜 绝 门 难 进 脸 难 看 话 难 听 事 难 办 ( 四 难 ) 现 象 (2) 各 部 门 要 加 强 办 公 设 施 建 设, 优 化 服 务 环 境, 无 门 牌 者 或 单 位 职 务 变 化 者 应 及 时 更 新 补 齐 门 牌 做 好 日 常 卫 生, 清 理 楼 道 杂 物, 展 板 摆 放 整 齐 办 公 场 所 禁 止 吸 烟 (3) 工 作 人 员 要 衣 着 得 体 语 言 文 明, 对 来 电 来 访 办 事 要 热 情 接 待, 有 问 必 答, 有 求 必 助 职 责 范 围 内 的 事 情 要 及 时 办 理, 不 属 于 职 责 范 围 内 的 事 情 要 做 好 介 绍 和 转 接 工 作 6. 提 高 管 理 水 平 和 决 策 执 行 力, 建 设 效 能 型 机 关 (1) 各 部 门 要 结 合 工 作 职 责, 开 展 党 和 国 家 方 针 政 策 教 育 改 革 发 展 趋 势 现 代 大 学 管 理 规 律 等 方 面 的 研 究, 为 学 校 科 学 决 策 提 供 可 靠 依 据, 努 力 提 高 管 理 水 平 (2) 进 一 步 明 确 部 门 工 作 职 责 和 人 员 岗 位 职 责, 尤 其 是 领 导 干 部 要 积 极 主 动 开 展 工 作, 勇 于 担 当, 攻 坚 克 难 既 要 各 司 其 职, 各 负 其 责, 又 要 加 强 沟 通 与 协 作, 相 互 支 持, 积 极 配 合 积 极 构 建 部 门 间 协 同 机 制, 涉 及 多 个 部 门 的 事 务 相 关 部 门 负 责 人 之 间 要 及 时 沟 通 会 商, 制 定 切 实 可 行 的 解 决 方 案, 避 免 相 互 推 诿 扯 皮 部 门 内 部 科 室 之 间 要 加 强 交 流 及 时 沟 通, 促 进 各 项 工 作 协 调 推 进 同 志 间 相 互 关 心, 相 互 帮 助 机 关 要 积 极 营 造 群 策 群 力 团 结 和 谐 的 工 作 氛 围 (3) 进 一 步 清 理 和 修 订 完 善 现 行 的 规 章 制 度, 按 照 现 代 大 学 管 理 要 求 抓 好 制 度 的 废 改 立 工 作, 尽 快 建 立 健 全 完 善 的 制 度 体 系, 真 正 做 到 有 章 可 循 按 章 办 事, 提 高 部 门 工 作 的 精 细 化 规 范 化 制 度 化 和 科 学 化 水 平 20

(4) 优 化 工 作 流 程, 改 进 发 文 方 式, 促 进 办 公 自 动 化 简 化 办 事 手 续, 减 少 不 必 要 的 表 格 填 写 项 目 申 报 等 繁 琐 程 序 公 布 服 务 指 南 办 事 程 序, 建 立 健 全 网 上 服 务 平 台, 推 进 数 字 化 机 关 建 设 各 部 门 要 充 分 利 用 办 公 自 动 化 系 统 部 门 信 息 栏 目 发 布 工 作 通 知, 及 时 更 新 校 园 网 部 门 网 页 信 息, 努 力 推 进 无 纸 化 办 公 必 须 纸 质 发 文 的, 尽 可 能 做 到 送 文 上 门 (5) 切 实 改 进 会 风 文 风, 严 格 控 制 会 议 数 量 规 模, 缩 短 会 议 时 间, 遵 守 会 议 纪 律 压 缩 文 件 简 报 的 数 量 篇 幅, 提 升 文 件 简 报 的 质 量 (6) 厉 行 勤 俭 节 约, 反 对 铺 张 浪 费 各 部 门 要 认 真 清 理 在 办 公 设 备 和 办 公 家 具 购 置 纸 张 使 用 印 刷 装 帧 节 能 降 耗 等 各 个 环 节 中 存 在 的 浪 费 行 为 工 作 人 员 要 发 扬 艰 苦 奋 斗 的 优 良 传 统, 爱 护 国 家 和 学 校 资 产 严 禁 利 用 公 款 大 吃 大 喝 娱 乐, 不 得 组 织 和 参 加 未 经 审 批 的 学 习 培 训 研 讨 考 察 等 活 动 机 关 要 形 成 人 人 讲 节 约 处 处 讲 节 约 的 风 气 7. 加 强 政 治 和 业 务 学 习, 建 设 学 习 型 机 关 (1) 要 进 一 步 建 立 健 全 学 习 制 度, 建 设 和 利 用 好 学 校 党 校 在 线 学 习 等 平 台, 开 展 理 论 政 策 业 务 技 能 等 专 题 培 训, 组 织 开 展 部 门 之 间 和 干 部 之 间 工 作 经 验 学 习 与 交 流 (2) 机 关 干 部 要 树 立 终 身 学 习 理 念, 努 力 提 高 政 治 理 论 和 政 策 水 平, 掌 握 高 等 教 育 规 律, 熟 悉 和 掌 握 有 关 专 业 知 识, 不 断 提 高 业 务 素 质, 使 自 己 成 为 本 岗 位 的 专 家 和 业 务 能 手 中 层 领 导 干 部 要 带 头 学 习, 先 学 学 深 学 透, 树 立 先 进 的 理 念 开 阔 的 视 野 前 瞻 的 思 维 机 关 要 努 力 形 成 讲 学 习 比 业 务 技 能 的 好 风 气 8. 锐 意 改 革, 建 设 创 新 型 机 关 (1) 树 立 创 新 意 识, 与 时 俱 进, 突 破 管 理 和 服 务 的 封 闭 性 保 守 性 和 教 条 性, 用 新 的 思 路 新 的 手 段 来 解 决 服 务 教 学 科 研 和 社 会 服 务 等 工 作 中 遇 到 的 21

新 矛 盾 和 新 问 题, 实 现 工 作 方 式 从 传 统 向 现 代 的 转 变 要 敢 为 人 先, 不 断 开 拓 创 新, 争 创 一 流 (2) 各 部 门 要 围 绕 学 校 中 心 工 作 和 重 点 任 务, 制 定 调 研 计 划, 深 入 基 层 开 展 调 查 研 究 机 关 干 部, 尤 其 是 中 层 领 导 干 部 要 通 过 各 种 有 效 形 式 深 入 了 解 师 生 员 工 学 习 工 作 和 生 活 中 的 需 求 和 关 注 的 问 题, 认 真 听 取 意 见 和 建 议, 准 确 把 握 实 情, 及 时 研 究 解 决 事 关 学 校 大 局 和 师 生 利 益 的 突 出 问 题 9. 加 强 廉 政 守 纪 教 育, 建 设 廉 洁 型 机 关 (1) 党 员 干 部 要 严 格 遵 守 党 的 政 治 纪 律, 自 觉 在 政 治 上 思 想 上 行 动 上 与 党 中 央 保 持 高 度 一 致, 积 极 维 护 学 校 和 社 会 稳 定 (2) 各 部 门 要 积 极 开 展 警 示 教 育, 增 强 机 关 干 部 的 廉 洁 自 律 意 识 工 作 人 员 要 坚 持 原 则, 秉 公 办 事, 严 格 遵 守 国 家 的 法 律 法 规 和 学 校 的 各 项 制 度 中 层 领 导 干 部, 尤 其 负 主 要 责 任 的 领 导 干 部 要 认 真 落 实 党 风 廉 政 责 任 制 和 三 重 一 大 制 度 (3) 遵 守 工 作 纪 律, 按 时 上 下 班, 认 真 履 行 请 销 假 手 续, 工 作 时 间 不 做 与 工 作 无 关 的 事 情, 不 随 意 串 岗 脱 岗, 外 出 办 事 要 留 话 (4) 自 觉 遵 守 保 密 规 定, 妥 善 保 管 文 件 资 料 机 关 要 形 成 依 法 履 职 遵 章 守 纪 清 正 廉 洁 的 良 好 风 气 四 构 建 机 关 工 作 作 风 建 设 制 度 保 障 体 系 10. 建 立 服 务 承 诺 制 度 各 部 门 特 别 是 面 向 师 生 的 窗 口 服 务 部 门 要 根 据 本 部 门 工 作 特 点, 制 定 有 可 操 作 性 实 效 性 的 服 务 承 诺 制 度 承 诺 制 度 要 明 确 具 体 目 标 任 务 责 任 人 等, 并 予 以 公 布 工 作 人 员 实 行 桌 签 上 岗 制, 接 受 群 众 监 督 11. 建 立 首 问 责 任 制 度 服 务 对 象 的 办 事 请 求 和 询 问, 第 一 个 接 待 的 工 作 人 员 即 为 首 问 责 任 人 凡 是 属 于 自 己 职 责 范 围 内 的 事, 若 手 续 完 备, 要 在 规 定 的 时 限 内 予 以 办 结 ; 若 手 续 不 完 备, 应 一 次 性 告 之 其 全 部 办 理 要 求 和 所 需 材 料 ; 22

不 属 于 自 己 职 责 范 围 内 的 事, 要 给 予 引 导 或 帮 助 联 系, 确 保 来 办 事 人 便 利 地 找 到 经 办 人 员 12. 建 立 机 关 联 系 学 院 制 度 实 行 机 关 党 委 下 设 党 支 部 和 所 在 职 能 部 门 联 系 学 院 制 度, 搭 建 服 务 学 院 服 务 教 师 服 务 学 生 的 交 流 沟 通 平 台 开 展 政 策 讲 解 业 务 支 持 等 服 务 师 生 的 工 作, 听 取 对 机 关 各 部 门 的 意 见 和 建 议 各 部 门 要 加 强 与 学 院 的 联 系, 增 强 相 互 之 间 的 沟 通 交 流 ; 积 极 选 派 机 关 干 部 与 学 院 干 部 进 行 工 作 交 流, 了 解 熟 悉 对 方 情 况, 锻 炼 增 长 才 干 13. 建 立 作 风 监 督 制 度 机 关 党 委 在 学 校 校 园 网 上 设 立 机 关 作 风 建 设 意 见 箱 广 大 师 生 员 工 可 以 采 取 书 面 电 话 电 子 邮 件 等 形 式 向 机 关 党 委 反 映 机 关 工 作 中 存 在 的 作 风 问 题 师 生 反 映 的 问 题 要 及 时 反 馈 给 有 关 单 位, 并 督 促 改 进 工 作 14. 建 立 作 风 评 估 制 度 积 极 探 索 科 学 评 价 和 考 核 奖 惩 机 制, 机 关 党 委 要 研 究 制 定 考 核 评 估 办 法, 每 年 年 底 组 织 开 展 机 关 作 风 评 估 工 作, 通 过 部 门 自 评 服 务 对 象 评 价 领 导 评 价 等 查 找 问 题 明 确 今 后 努 力 方 向 考 核 结 果 与 评 优 奖 励 等 挂 钩 五 加 强 机 关 作 风 建 设 的 组 织 领 导 15. 强 化 责 任, 精 心 组 织 加 强 和 改 进 机 关 工 作 作 风 建 设 在 学 校 党 委 和 行 政 的 领 导 下 进 行, 由 机 关 党 委 负 责 工 作 统 筹 协 调, 各 部 门 主 要 负 责 人 为 本 单 位 作 风 建 设 第 一 责 任 人 各 部 门 要 高 度 重 视, 加 强 领 导, 精 心 组 织, 注 重 实 效, 制 定 加 强 和 改 进 工 作 作 风 的 具 体 措 施 中 层 领 导 干 部 带 头, 科 级 干 部 紧 紧 跟 上, 形 成 一 级 抓 一 级 层 层 抓 落 实 的 良 好 局 面 党 员 干 部 要 以 身 作 则 率 先 垂 范, 发 挥 模 范 带 头 作 用 16. 加 强 舆 论 引 导, 营 造 良 好 氛 围 要 及 时 报 道 各 部 门 在 机 关 作 风 建 设 方 面 的 动 态 举 措 大 力 宣 传 工 作 突 出 成 效 显 著 的 集 体 与 个 人 的 典 型 事 迹, 充 分 发 挥 先 进 典 型 的 引 领 作 用, 为 活 动 的 开 展 营 造 良 好 的 氛 围 23

中 央 财 经 大 学 党 建 和 思 想 政 治 工 作 理 论 研 究 课 题 管 理 办 法 ( 修 订 ) ( 校 党 字 2014 17 号 2014 年 9 月 28 日 ) 第 一 章 总 则 第 一 条 为 进 一 步 加 强 学 校 党 建 和 思 想 政 治 工 作 理 论 研 究 课 题 ( 以 下 简 称 党 建 与 思 政 课 题 ) 的 管 理, 优 化 课 题 结 构, 完 善 课 题 的 申 报 立 项 中 期 检 查 结 项 等 环 节 的 工 作, 确 保 立 项 评 审 的 公 开 公 正, 提 高 成 果 质 量, 特 制 定 本 办 法 第 二 条 党 建 与 思 政 课 题 为 我 校 校 级 科 研 课 题 设 立 课 题 是 为 对 学 校 党 建 和 思 想 政 治 工 作 中 的 焦 点 热 点 难 点 问 题 开 展 研 究, 以 研 究 成 果 为 学 校 领 导 和 相 关 部 门 决 策 提 供 参 考 依 据, 推 进 相 关 工 作 的 探 索 和 创 新 第 二 章 管 理 机 构 及 职 责 第 三 条 学 校 成 立 党 建 与 思 政 课 题 管 理 委 员 会 ( 以 下 简 称 课 题 委 员 会 ), 负 责 课 题 的 规 划 和 管 理 课 题 委 员 会 主 任 委 员 由 主 管 学 校 宣 传 工 作 的 校 领 导 担 任, 副 主 任 委 员 由 主 管 学 校 本 科 生 工 作 研 究 生 工 作 的 校 领 导 担 任, 成 员 由 各 相 关 职 能 部 门 负 责 人 学 院 和 二 级 党 组 织 负 责 人 代 表 党 建 和 思 政 工 作 方 面 的 专 家 学 者 组 成, 根 据 学 校 内 部 机 构 和 人 员 变 动 情 况 进 行 动 态 调 整 课 题 委 员 会 的 主 要 职 责 是 : ( 一 ) 审 定 中 央 财 经 大 学 党 建 和 思 想 政 治 工 作 理 论 研 究 课 题 管 理 办 法 ( 以 下 简 称 课 题 管 理 办 法 ), 并 根 据 具 体 情 况 修 订 管 理 办 法 ; ( 二 ) 审 定 课 题 年 度 计 划 和 课 题 指 南 ; ( 三 ) 审 定 课 题 评 审 专 家 库 成 员 ; ( 四 ) 审 定 课 题 立 项 名 单 ; 24

( 五 ) 对 课 题 管 理 提 出 意 见 和 建 议 第 四 条 课 题 委 员 会 下 设 办 公 室 ( 以 下 简 称 课 题 办 公 室 ), 负 责 课 题 的 具 体 组 织 和 管 理 工 作, 课 题 办 公 室 设 在 党 委 宣 传 部, 其 主 要 职 责 是 : ( 一 ) 拟 定 课 题 年 度 计 划 和 课 题 指 南 并 提 交 课 题 委 员 会 审 议, 根 据 审 定 结 果 发 布 课 题 年 度 计 划 和 课 题 指 南 ; ( 二 ) 拟 定 课 题 评 审 专 家 库 成 员 名 单 并 提 交 课 题 委 员 会 审 议 ; ( 三 ) 组 织 指 导 课 题 的 具 体 申 报 立 项 评 审 中 期 检 查 成 果 验 收 及 经 费 报 销 ; ( 四 ) 以 要 报 咨 询 报 告 等 形 式 向 相 关 部 门 反 馈 课 题 成 果 ; ( 五 ) 组 织 课 题 的 交 流 研 讨 活 动 ; ( 六 ) 宣 传 课 题 和 推 广 课 题 成 果 ; ( 七 ) 管 理 课 题 档 案 第 三 章 课 题 申 报 第 五 条 党 建 与 思 政 课 题 一 般 一 年 组 织 申 报 一 次, 课 题 申 报 不 得 超 出 课 题 指 南 规 定 的 范 围 关 于 课 题 申 报 工 作 的 有 关 事 宜, 在 年 度 课 题 申 报 工 作 的 通 知 中 做 具 体 规 定 第 六 条 课 题 申 报 条 件 : ( 一 ) 申 请 者 必 须 为 我 校 的 在 岗 教 职 工 或 普 通 全 日 制 本 科 生 和 研 究 生 ; ( 二 ) 申 请 者 应 具 有 良 好 的 思 想 政 治 素 质 独 立 开 展 和 组 织 科 学 研 究 的 能 力, 能 承 担 实 质 性 的 研 究 工 作 ; ( 三 ) 课 题 申 报 人 员 应 组 成 三 至 七 人 的 课 题 组, 以 课 题 组 为 单 位 申 报 课 题 ; ( 四 ) 课 题 组 指 定 其 中 一 名 成 员 为 负 责 人, 负 责 人 不 得 同 时 负 责 两 个 及 以 上 项 目, 在 研 课 题 负 责 人 不 得 申 报 新 课 题 25

第 四 章 课 题 立 项 第 七 条 课 题 负 责 人 所 在 单 位 党 组 织 负 责 对 申 请 者 进 行 资 格 审 查, 通 过 资 格 审 查 者 方 可 向 课 题 办 公 室 提 交 申 报 材 料 第 八 条 课 题 立 项 评 审 主 要 标 准 : ( 一 ) 选 题 是 否 针 对 学 校 党 建 和 思 想 政 治 工 作 中 的 焦 点 热 点 难 点 问 题, 研 究 视 角 是 否 具 有 创 新 性 ; ( 二 ) 对 研 究 现 状 的 了 解 和 把 握 是 否 全 面 准 确, 所 列 参 考 文 献 是 否 具 有 代 表 性 ; ( 三 ) 研 究 目 标 是 否 明 确, 内 容 是 否 充 实, 思 路 是 否 清 晰, 论 证 是 否 充 分 ; ( 四 ) 研 究 方 法 与 手 段 是 否 科 学 适 切 ; ( 五 ) 预 期 成 果 是 否 具 有 应 用 性 和 推 广 价 值 第 九 条 课 题 申 报 材 料 由 党 建 与 思 政 课 题 专 家 库 中 的 评 委 进 行 评 审 专 家 库 由 原 党 建 与 思 政 课 题 评 审 委 员 会 成 员, 学 校 机 关 党 委 各 党 总 支 负 责 人, 党 建 和 思 想 政 治 工 作 相 关 部 门 负 责 人, 学 校 学 生 思 想 政 治 教 育 与 管 理 工 作 委 员 会 委 员, 学 校 奖 励 基 金 评 审 委 员 会 委 员 及 具 有 高 级 职 称 的 思 想 政 治 理 论 课 教 师 组 成 ( 详 见 党 宣 字 2013 17 号 ) 第 十 条 立 项 评 审 坚 持 公 平 竞 争 择 优 立 项 的 原 则 课 题 办 公 室 从 课 题 评 审 专 家 库 中 随 机 抽 取 评 委 审 阅 申 报 材 料 并 为 每 项 课 题 打 分 课 题 办 公 室 核 算 平 均 分 后 按 照 分 数 高 低 将 课 题 排 序, 遵 照 同 类 课 题 如 题 目 相 同 相 近 或 研 究 角 度 相 同, 则 取 得 分 最 高 一 项, 同 类 课 题 申 报 数 量 较 多 则 取 最 高 两 项 的 原 则 形 成 立 项 课 题 建 议 名 单 立 项 课 题 建 议 名 单 交 由 课 题 委 员 会 审 定 第 十 一 条 课 题 评 审 过 程 参 照 纵 向 课 题 评 审 规 范, 严 格 匿 名 评 审 课 题 办 公 室 送 评 的 材 料 不 得 透 露 申 报 人 的 个 人 信 息 同 时, 评 委 需 对 评 审 过 程 严 格 保 密 在 课 题 办 公 室 正 式 发 布 评 审 结 果 前, 不 得 以 任 何 形 式 对 外 透 露 评 审 结 果 及 相 关 信 息 26

第 十 二 条 年 度 立 项 工 作 结 束 后, 课 题 办 公 室 可 根 据 学 校 年 度 工 作 重 点 和 立 项 情 况 设 立 委 托 课 题, 委 托 课 题 的 管 理 方 式 与 其 他 课 题 相 同 第 五 章 中 期 检 查 第 十 三 条 党 建 与 思 政 课 题 中 期 检 查 由 课 题 办 公 室 统 一 组 织 中 期 检 查 的 内 容 包 括 课 题 研 究 的 进 展 情 况 阶 段 性 成 果 下 一 步 研 究 计 划 等 中 期 检 查 的 有 关 事 宜, 在 年 度 中 期 检 查 的 通 知 中 做 具 体 规 定 第 十 四 条 课 题 组 如 需 对 立 项 时 的 课 题 题 目 研 究 范 围 和 重 点 课 题 组 成 员 进 行 调 整, 可 以 在 中 期 检 查 时 提 出 如 在 中 期 检 查 时 未 提 出 相 关 要 求, 课 题 办 公 室 将 以 立 项 申 报 书 为 依 据 验 收 课 题 成 果 第 十 五 条 中 期 检 查 时, 课 题 办 公 室 可 以 对 具 有 下 列 情 况 的 课 题 做 出 撤 消 决 定 : ( 一 ) 未 按 时 提 交 中 期 检 查 报 告 ; ( 二 ) 一 直 未 开 展 研 究 工 作 ; ( 三 ) 课 题 实 施 情 况 表 明 承 担 人 不 具 备 按 原 计 划 完 成 研 究 任 务 的 条 件 和 能 力 ; ( 四 ) 承 担 人 因 工 作 变 动 健 康 等 原 因 不 能 正 常 开 展 研 究 工 作 ; ( 五 ) 由 于 外 部 原 因, 课 题 研 究 无 法 进 行 第 六 章 课 题 结 项 第 十 六 条 党 建 与 思 政 课 题 自 批 准 之 日 起, 研 究 周 期 一 般 为 一 年 如 在 一 年 内 不 能 完 成 课 题, 需 向 课 题 办 公 室 提 出 书 面 延 期 结 项 申 请, 说 明 延 期 原 因, 承 诺 最 终 结 项 时 间, 由 课 题 办 公 室 审 核 决 定 是 否 给 予 延 期 如 果 延 期 后 仍 不 能 完 成 研 究 工 作, 课 题 办 公 室 将 根 据 实 际 情 况, 责 成 课 题 负 责 人 退 还 其 已 支 出 的 全 部 或 部 分 课 题 经 费 27

第 十 七 条 课 题 在 研 究 周 期 内 不 设 置 固 定 结 项 时 间, 课 题 完 成 后, 负 责 人 即 可 向 课 题 办 公 室 提 交 课 题 成 果 申 请 结 项 课 题 成 果 的 有 关 要 求, 在 年 度 立 项 通 知 中 做 具 体 规 定 第 十 八 条 课 题 成 果 由 课 题 办 公 室 组 织 验 收 满 足 以 下 条 件 之 一 的 课 题 视 为 通 过 验 收 : ( 一 ) 项 目 组 成 员 在 公 开 学 术 刊 物 上 发 表 相 关 论 文 两 篇 ( 含 两 篇 ) 以 上 ; ( 二 ) 提 出 的 理 论 观 点 政 策 建 议 等 被 相 关 部 门 采 纳 吸 收 或 获 得 校 级 领 导 批 示 ; ( 三 ) 涉 及 不 适 宜 主 动 公 开 的 内 容, 而 成 果 质 量 已 得 到 相 关 部 门 认 可 第 十 九 条 课 题 科 研 工 作 量 的 计 算 科 研 成 果 的 认 定 与 评 估, 按 学 校 有 关 规 定 执 行 第 七 章 经 费 管 理 第 二 十 条 党 建 与 思 政 课 题 的 经 费 来 自 学 校 基 本 科 研 业 务 费 中 的 党 建 课 题 部 分, 实 行 一 次 核 定 分 期 拨 款 包 干 使 用 超 支 不 补 的 原 则 课 题 资 助 额 度 在 课 题 年 度 计 划 中 做 具 体 规 定 第 二 十 一 条 课 题 经 费 拨 款 分 两 次 进 行, 第 一 次 拨 款 在 课 题 通 过 中 期 检 查 后 下 拨, 额 度 为 批 准 经 费 的 50%, 剩 余 50% 在 课 题 结 项 后 下 拨 第 二 十 二 条 课 题 经 费 实 行 专 款 专 用, 经 费 使 用 权 归 课 题 组 课 题 办 公 室 负 责 管 理 监 督 经 费 的 使 用 第 二 十 三 条 课 题 经 费 使 用 范 围 包 括 : ( 一 ) 图 书 资 料 费, 包 括 收 集 资 料 过 程 中 购 买 图 书 资 料 费 用, 以 及 打 印 复 印 誊 录 翻 译 等 费 用 ; ( 二 ) 国 内 调 查 费, 包 括 调 查 问 卷 的 制 作 费 用, 实 地 调 研 中 所 产 生 的 交 通 通 讯 餐 饮 礼 品 等 费 用 ; 28

( 三 ) 会 议 费, 包 括 为 完 成 课 题 而 举 行 的 座 谈 会 专 题 研 讨 等 小 型 会 议 费 用 第 二 十 四 条 课 题 经 费 不 得 为 课 题 组 以 外 人 员 使 用, 不 得 用 于 与 课 题 研 究 无 关 的 开 支 第 八 章 附 则 第 二 十 五 条 本 办 法 自 公 布 之 日 起 实 行, 由 课 题 办 公 室 负 责 解 释, 原 中 央 财 经 大 学 党 建 和 思 想 政 治 工 作 理 论 研 究 课 题 管 理 办 法 ( 校 党 字 2001 38 号 ) 同 时 废 止 29

关 于 进 一 步 加 强 我 校 网 络 思 想 政 治 教 育 工 作 的 意 见 ( 校 党 字 2014 18 号 2014 年 9 月 28 日 ) 机 关 党 委, 各 党 总 支 直 属 党 支 部 : 各 院 部 处 ( 室 馆 所 中 心 ) 直 属 单 位 : 为 深 入 贯 彻 落 实 党 的 十 八 大 精 神, 适 应 社 会 信 息 化 建 设 深 入 发 展 的 新 形 势, 进 一 步 增 强 思 想 政 治 教 育 主 动 性 针 对 性 实 效 性, 根 据 上 级 有 关 精 神 要 求, 现 就 进 一 步 加 强 我 校 网 络 思 想 政 治 教 育 工 作 提 出 如 下 意 见 一 提 高 认 识, 充 分 认 识 加 强 网 络 思 想 政 治 教 育 工 作 的 重 要 性 和 迫 切 性 1. 统 一 思 想, 提 高 认 识, 高 度 重 视 网 络 思 想 政 治 教 育 工 作 当 前, 互 联 网 等 信 息 网 络 对 高 校 师 生 的 科 学 文 化 素 质 思 想 道 德 水 平 以 及 精 神 文 化 生 活 产 生 了 越 来 越 深 刻 的 影 响 互 联 网 已 日 渐 成 为 师 生 思 想 政 治 教 育 的 主 阵 地 对 此, 我 们 应 高 度 重 视, 以 新 技 术 网 络 平 台 为 基 础, 切 实 增 强 网 络 思 想 政 治 教 育 的 实 效 性 和 针 对 性, 助 力 创 新 人 才 培 养 2. 遵 循 规 律, 把 握 原 则, 层 次 推 进 网 络 思 想 政 治 教 育 工 作 网 络 思 想 政 治 教 育 工 作 是 一 项 内 容 丰 富 覆 盖 面 较 宽 的 系 统 工 程 在 实 施 过 程 中, 我 们 要 遵 循 思 想 政 治 教 育 工 作 规 律, 把 握 好 全 体 覆 盖 与 个 性 指 导 相 统 一 人 才 培 养 与 思 想 教 育 相 统 一 网 络 主 体 作 用 与 学 生 自 我 教 育 相 统 一 的 原 则, 紧 密 结 合 学 校 实 际, 从 薄 弱 的 紧 迫 的 环 节 入 手, 突 出 重 点, 有 序 地 推 进 网 络 思 想 政 治 教 育 工 作 二 借 力 网 络 平 台, 打 造 网 络 思 想 政 治 教 育 工 作 新 阵 地 3. 建 好 主 题 网 站 主 要 建 设 综 合 性 门 户 网 站 主 题 性 教 育 网 站 思 政 教 师 博 客 大 学 生 文 化 素 质 教 育 网 站 四 大 类 网 站 综 合 性 门 户 网 站 建 设 主 要 做 好 校 园 网 新 闻 网 与 教 育 部 大 学 生 在 线 财 经 频 道 建 设, 加 强 信 息 的 深 度 挖 30

掘, 提 升 师 生 的 关 注 度 和 参 与 度 主 题 教 育 网 站 建 设 摸 清 学 校 主 题 教 育 网 站 的 数 量 以 及 主 要 定 位, 合 理 布 局 主 题 网 站 的 分 工 和 作 用 积 极 探 索 主 题 网 站 构 建 方 法 和 发 展 方 向, 努 力 把 思 想 政 治 教 育 工 作 与 解 决 师 生 实 际 问 题 相 结 合, 增 强 网 站 的 吸 引 力 和 感 染 力 做 好 思 政 课 网 络 教 学 平 台 和 形 式 与 政 策 教 育 网 建 设 思 政 教 师 博 客 建 设 鼓 励 思 政 课 专 业 教 师 和 辅 导 员 积 极 参 与 网 络 思 政 工 作, 精 心 打 造 2-3 个 专 业 教 师 博 客, 围 绕 学 生 关 心 的 理 论 和 现 实 热 点 难 点 和 重 点 问 题, 在 网 络 上 发 表 理 论 宣 传 教 育 文 章 大 学 生 文 化 素 质 教 育 网 站 建 设 建 好 大 学 生 素 质 教 育 在 线 学 习 系 统, 做 好 栏 目 设 计, 充 分 挖 掘 专 业 课 中 的 人 文 因 素, 采 取 课 内 外 结 合 的 方 式, 使 学 生 人 文 素 质 教 育 和 科 学 教 育 专 业 教 育 有 机 结 合 在 一 起 4. 融 入 新 媒 体 平 台 积 极 关 注 新 媒 体 发 展, 主 动 融 入 大 学 生 关 注 度 高 使 用 频 繁 的 新 媒 体 平 台 做 好 学 校 官 方 微 博 建 设, 出 台 官 方 微 博 维 护 与 管 理 的 相 关 规 定 与 制 度 ; 积 极 利 用 飞 信 QQ 人 人 网 微 博 微 信 等 学 生 常 用 的 多 维 度 社 会 网 络 资 源, 密 切 与 学 生 沟 通 ; 以 学 生 需 求 为 导 向, 建 立 学 校 官 方 微 信 体 系, 将 CUFE_ 沙 河 中 财 同 心 圆 中 财 就 业 神 马 中 财 中 财 研 会 等 微 信 平 台 搭 建 成 具 有 移 动 性 和 社 交 性 的 全 时 段 全 过 程 全 频 段 立 体 化 的 网 络 思 想 政 治 教 育 空 间 三 创 新 工 作, 推 动 传 统 工 作 优 势 向 网 络 空 间 转 移 5. 加 强 网 络 学 生 组 织 建 设 加 强 网 络 班 级 网 络 学 生 组 织 建 设, 通 过 网 络 密 切 团 学 组 织 内 部 的 沟 通 交 流, 提 升 组 织 内 部 凝 聚 力 和 外 部 影 响 力, 实 现 线 上 线 下 组 织 建 设 的 并 行 覆 盖 和 相 互 促 进 组 建 专 业 年 级 班 级 宿 舍 和 依 托 兴 趣 成 立 的 各 类 社 团 等 多 层 次 有 交 叉 的 不 同 规 模 网 络 群 簇, 鼓 励 各 类 学 生 组 织 通 过 网 络 文 化 作 品 展 示 组 织 自 身 及 组 织 成 员 风 采, 增 强 学 生 在 网 络 空 间 中 的 归 属 感 31

6. 把 握 和 引 导 网 上 思 想 动 态 研 究 网 络 思 想 动 态 发 现 和 引 导 规 律, 围 绕 学 校 中 心 工 作, 抓 住 重 点, 充 分 运 用 议 题 设 置 的 方 式 方 法, 主 动 发 起 网 上 话 题 讨 论, 正 确 引 导 师 生 言 论 积 极 回 应, 解 答 师 生 关 心 的 难 点 热 点 问 题, 善 于 解 疑 释 惑 研 机 析 理 对 有 争 议 的, 甚 至 可 能 带 来 负 面 影 响 的 话 题 讨 论, 要 及 时 发 现 舆 论 倾 向, 因 势 利 导, 将 话 题 讨 论 引 导 到 理 性 反 思 的 层 面 上, 自 觉 提 升 认 识 7. 充 分 利 用 网 络 资 源 开 展 党 建 工 作 加 快 学 校 党 校 在 线 学 习 平 台 建 设, 依 托 丰 富 课 程 资 源 环 境, 建 立 系 统 的 个 性 化 课 程 培 训 体 系, 开 展 入 党 积 极 分 子 党 员 和 中 层 干 部 在 线 学 习, 实 现 学 习 培 训 的 日 常 化 便 捷 化 和 个 性 化, 树 立 党 员 终 身 学 习 理 念, 有 效 促 进 学 习 型 党 组 织 建 设 开 设 网 站 特 色 栏 目, 结 合 党 建 工 作 特 点, 运 用 文 字 图 片 视 频 等 多 种 媒 体 形 式 进 行 工 作 部 署 信 息 发 布 意 见 征 询 先 进 表 彰 和 党 务 公 开 等 8. 开 展 丰 富 多 彩 的 网 上 活 动 通 过 网 络 扩 大 中 国 梦 主 题 教 育 活 动, 采 取 活 动 主 题 视 频 网 络 展 示, 学 生 自 主 网 络 投 票 的 方 式, 进 行 风 采 展 示 与 评 奖 评 优 品 牌 项 目 榜 样 中 财 融 入 网 络 平 台, 充 分 利 用 多 媒 体 手 段 宣 传 优 秀 学 子 事 迹, 开 展 榜 样 教 育 青 年 马 克 思 主 义 者 培 养 工 程 学 生 骨 干 训 练 营 等 人 才 培 养 项 目 进 行 网 上 互 动 展 示, 扩 大 学 生 参 与 覆 盖 面 校 长 茶 座 中 财 观 点 等 特 色 活 动 不 断 增 加 亲 和 力, 最 大 限 度 地 挖 掘 网 络 优 势, 为 师 生 服 务 进 行 全 员 育 人 工 作 和 德 育 示 范 基 地 建 设 成 果 的 网 络 展 示, 搭 建 我 的 班 级 我 的 家 红 色 1+1 等 活 动 的 网 络 展 示 平 台, 加 大 学 生 和 全 员 育 人 工 作 中 先 进 典 型 的 网 络 宣 传 力 度, 提 升 育 人 工 作 影 响 力 和 先 进 典 型 的 引 领 力 四 精 心 组 织, 建 设 健 康 向 上 的 校 园 网 络 文 化 9. 加 大 校 园 优 秀 网 络 文 化 作 品 的 创 造 与 供 给 突 出 校 园 特 色, 办 好 校 园 网 中 中 财 视 频 等 品 牌 网 络 视 频 栏 目 建 设 利 用 学 校 传 统 大 学 精 神 校 史 校 情 资 源, 建 立 数 字 展 览 馆 数 字 校 史 馆, 提 供 网 络 文 化 服 务 发 动 师 生 原 创 反 32

映 校 园 生 活 学 习 的 文 艺 作 品, 包 括 诗 歌 散 文 宣 传 评 论 相 声 小 品 DV 动 漫 等, 弘 扬 主 旋 律, 传 递 正 能 量 进 行 长 微 博 微 视 频 等 网 络 文 化 作 品 大 赛, 设 计 制 作 出 一 批 适 合 新 媒 体 传 播 体 现 中 财 大 特 色 的 网 络 文 化 精 品 10. 推 进 校 园 文 化 国 际 化 网 络 传 播 做 好 校 园 英 文 网 站 的 推 广 和 提 升 工 作, 制 定 出 台 中 央 财 经 大 学 英 文 网 站 建 设 与 管 理 办 法, 明 确 网 站 建 设 和 维 护 的 职 责 与 要 求, 不 断 提 升 英 文 网 站 在 校 内 外 的 影 响 力 鼓 励 和 引 导 国 际 留 学 生 利 用 网 络 平 台 介 绍 在 校 学 习 生 活 情 况, 传 播 中 财 大 精 神 与 文 化 11. 大 力 开 展 师 生 网 络 素 养 教 育 引 导 广 大 师 生 形 成 科 学 文 明 健 康 守 法 的 上 网 习 惯 加 强 学 生 教 育 管 理, 增 强 学 生 对 网 上 有 害 信 息 的 甄 别 抵 制 批 判 能 力, 实 现 学 生 网 上 自 我 教 育 自 我 约 束 和 自 我 保 护 发 挥 思 想 道 德 修 养 法 律 基 础 等 课 程 作 用, 将 大 学 生 网 络 道 德 教 育 纳 入 课 程 教 育 把 文 明 用 网 作 为 师 德 建 设 重 要 内 容, 在 教 师 岗 前 培 训 业 务 学 习 工 作 考 核 等 环 节 提 出 相 关 要 求, 形 成 文 明 理 性 的 用 网 氛 围 五 认 真 培 养, 建 设 高 素 质 网 络 思 想 政 治 教 育 工 作 队 伍 12. 加 强 网 络 评 论 员 队 伍 建 设 以 辅 导 员 班 主 任 名 师 为 主, 组 建 20 人 左 右 的 网 络 评 论 员 队 伍, 活 跃 在 校 内 外 网 络 社 区 中, 形 成 主 流 言 论 在 学 生 记 者 党 员 网 民 中, 着 力 培 养 20 名 左 右 的 学 生 骨 干, 积 极 用 好 网 言 网 语, 从 学 生 的 视 角 出 发, 及 时 将 学 校 的 动 态 和 声 音 传 递 到 学 生 中 定 期 开 展 培 训, 通 过 外 出 研 修 工 作 交 流 课 题 支 持 等 形 式, 加 快 队 伍 的 成 长 与 培 养 13. 培 育 校 园 网 络 文 化 建 设 队 伍 鼓 励 和 支 持 全 校 师 生, 特 别 是 知 名 教 师 学 术 教 学 名 师 优 秀 导 师 学 生 达 人 利 用 专 业 知 识, 参 与 到 网 络 文 章 写 作 和 网 络 文 化 作 品 创 作 中, 更 多 地 团 结 凝 聚 师 生 参 与 校 园 网 络 文 化 建 设 推 动 形 成 文 化 建 设 思 政 教 育 等 相 关 专 业 师 生 参 与 网 络 文 化 建 设 的 机 制 和 办 法 14. 建 立 网 络 技 术 维 护 开 发 队 伍 以 相 关 专 业 教 师 指 导, 学 生 自 主 参 与 的 社 团 活 动 形 式, 建 立 网 络 技 术 开 发 团 队 以 及 微 博 微 信 工 作 室, 围 绕 思 想 政 治 教 育 33

目 标, 开 发 学 校 网 络 以 及 新 媒 体 应 用 服 务, 加 强 校 内 网 络 及 新 媒 体 平 台 的 交 互 性 作 用, 在 为 师 生 提 供 讯 息 咨 询 信 息 推 送 的 同 时, 搜 集 师 生 思 想 动 态, 反 映 师 生 诉 求 六 加 大 投 入, 为 网 络 思 想 政 治 教 育 工 作 的 实 施 提 供 保 障 15. 加 强 组 织 领 导 学 校 成 立 网 络 思 想 政 治 教 育 工 作 领 导 小 组, 由 校 领 导 担 任 组 长, 成 员 为 组 织 部 宣 传 部 学 工 部 教 务 处 研 究 生 院 人 事 处 校 团 委 网 络 信 息 中 心 马 克 思 主 义 学 院 等 相 关 单 位 部 门 负 责 人, 定 期 召 开 工 作 研 讨 及 联 系 会 议, 加 强 对 网 络 思 想 政 治 教 育 工 作 的 顶 层 设 计 和 统 筹 协 调 明 确 专 门 处 室, 增 加 人 员 配 备, 具 体 组 织 实 施 网 络 思 政 工 作 管 理 和 建 设 工 作 16. 改 进 评 奖 评 优 机 制 设 立 网 络 思 政 育 人 专 项 资 金, 定 期 开 展 网 络 思 政 工 作 测 评, 评 选 表 彰 网 络 思 政 工 作 先 进 集 体 和 优 秀 网 络 思 政 工 作 者 在 校 报 新 闻 网 等 校 园 媒 体 上 设 立 相 关 栏 目 和 专 题, 对 获 奖 集 体 和 个 人 进 行 常 态 化 宣 传 17. 加 强 网 络 信 息 安 全 建 设 与 管 理 严 格 执 行 国 家 关 于 网 站 域 名 IP 地 址 备 案 的 有 关 规 定, 结 合 学 校 实 际, 出 台 校 园 网 络 管 理 的 规 章 制 度, 使 网 络 管 理 做 到 依 法 办 事, 有 章 可 循 加 强 校 园 网 站 接 入 管 理, 落 实 实 名 注 册 登 记, 并 通 过 必 要 的 技 术 行 政 法 律 等 手 段, 阻 止 各 类 不 良 信 息 进 入 校 园 密 切 关 注 网 络 发 展 的 新 动 态, 根 据 新 情 况 新 问 题, 及 时 修 订 和 完 善 规 章 制 度, 以 确 保 校 园 网 络 的 健 康 发 展 18. 推 动 科 学 研 究 充 分 发 挥 党 建 与 思 想 政 治 教 育 课 题 研 究 的 作 用, 密 切 关 注 社 会 网 络 发 展 的 新 动 向 新 趋 势, 结 合 师 生 关 切, 加 强 网 络 思 政 工 作 的 调 查 与 研 究, 围 绕 工 作 中 的 瓶 颈 性 前 瞻 性 问 题 开 展 专 项 课 题 研 究 加 强 成 果 转 化, 把 优 秀 课 题 成 果 落 实 到 网 络 思 政 工 作 中 的 具 体 环 节 具 体 部 门, 推 进 网 络 思 政 工 作 创 新 发 展 34 附 件 : 中 央 财 经 大 学 网 络 思 想 政 治 教 育 工 作 推 进 重 点 任 务 分 解 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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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 央 财 经 大 学 党 校 工 作 暂 行 规 定 ( 校 党 字 2014 21 号 2014 年 11 月 25 日 ) 第 一 章 总 则 第 一 条 为 进 一 步 加 强 学 校 党 校 建 设, 充 分 发 挥 党 校 的 重 要 作 用, 推 进 党 校 工 作 的 科 学 化 规 范 化 制 度 化, 根 据 中 国 共 产 党 章 程 中 国 共 产 党 党 校 工 作 条 例 中 国 共 产 党 普 通 高 等 学 校 基 层 组 织 工 作 条 例 和 北 京 普 通 高 等 学 校 党 校 工 作 规 则 等 文 件 精 神, 结 合 学 校 实 际, 特 制 定 本 规 定 第 二 条 党 校 是 学 校 党 委 直 接 领 导 下 的 培 训 党 员 干 部 入 党 积 极 分 子 和 其 他 先 进 分 子 的 学 校, 是 学 习 研 究 和 宣 传 马 克 思 列 宁 主 义 毛 泽 东 思 想 邓 小 平 理 论 三 个 代 表 重 要 思 想 科 学 发 展 观 以 及 党 的 路 线 方 针 政 策 和 决 议 的 重 要 阵 地, 是 党 员 增 强 党 性 锻 炼 的 熔 炉 第 三 条 党 校 的 工 作 方 针 : 以 马 克 思 列 宁 主 义 毛 泽 东 思 想 邓 小 平 理 论 三 个 代 表 重 要 思 想 和 科 学 发 展 观 为 指 导, 坚 持 理 论 联 系 实 际 的 原 则, 遵 循 党 员 干 部 和 入 党 积 极 分 子 成 长 规 律 和 党 校 教 育 规 律, 努 力 培 养 一 支 党 性 强 作 风 正 的 党 员 队 伍 德 才 兼 备 的 干 部 队 伍 和 德 智 体 美 等 方 面 全 面 发 展 的 学 生 骨 干 队 伍, 以 保 证 学 校 始 终 坚 持 正 确 的 办 学 方 向, 立 德 树 人, 培 养 社 会 主 义 的 建 设 者 和 接 班 人 第 四 条 党 校 的 主 要 任 务 : 认 真 学 习 和 贯 彻 落 实 党 的 路 线 方 针 政 策, 把 马 克 思 列 宁 主 义 毛 泽 东 思 想 邓 小 平 理 论 三 个 代 表 重 要 思 想 科 学 发 展 观 和 习 近 平 总 书 记 系 列 重 要 讲 话 精 神 的 学 习 活 动 不 断 引 向 深 入 ; 有 领 导 有 组 织 有 计 划 地 培 训 学 校 党 员 干 部 入 党 积 极 分 子 和 其 他 先 进 分 子 ; 结 合 国 家 改 革 开 放 和 现 代 化 建 设 的 实 际, 结 合 高 等 教 育 改 革 发 展 实 际, 结 合 学 校 理 38

论 教 育 思 想 政 治 工 作 干 部 工 作 和 党 建 等 工 作 的 实 际, 积 极 开 展 理 论 研 究, 努 力 提 高 培 训 水 平 第 二 章 机 构 设 置 与 领 导 体 制 第 五 条 党 校 校 长 由 校 党 委 书 记 兼 任 ; 常 务 副 校 长 由 主 管 组 织 工 作 的 校 党 委 副 书 记 兼 任 ; 根 据 实 际 情 况, 配 备 专 ( 兼 ) 职 副 校 长, 由 党 委 有 关 部 门 的 正 职 担 任 党 校 设 立 校 务 委 员 会 校 务 委 员 会 由 党 校 校 长 常 务 副 校 长 副 校 长 和 党 委 有 关 部 门 教 学 单 位 和 基 层 党 组 织 负 责 人 代 表 组 成 党 校 的 建 设 教 学 科 研 工 作 等 有 关 重 大 问 题 由 校 务 委 员 会 集 体 讨 论 决 定 党 校 下 设 办 公 室, 办 公 室 设 在 组 织 部, 办 公 室 主 任 由 组 织 部 有 关 负 责 人 兼 任 第 六 条 根 据 实 际 情 况, 学 校 党 校 在 机 关 党 委 各 党 总 支 和 直 属 党 支 部 成 立 二 级 党 校 或 联 合 成 立 二 级 党 校 二 级 党 组 织 的 主 要 负 责 同 志 担 任 二 级 党 校 校 长, 并 指 定 专 人 负 责 二 级 党 校 的 日 常 事 务 工 作 二 级 党 校 的 主 要 任 务 是 开 展 本 单 位 党 员 入 党 积 极 分 子 的 培 训 与 组 织 党 员 干 部 和 入 党 积 极 分 子 参 加 学 校 党 校 的 培 训 活 动 第 七 条 学 校 党 校 负 责 党 校 工 作 的 统 一 领 导 和 整 体 部 署, 对 二 级 党 校 进 行 业 务 指 导 和 考 核 评 估, 对 党 校 干 部 和 教 学 骨 干 进 行 培 训 第 八 条 党 委 全 面 领 导 党 校 工 作, 把 握 党 校 正 确 的 办 学 方 向 ; 将 党 校 工 作 纳 入 党 委 整 体 工 作 部 署 和 重 要 议 事 日 程, 定 期 听 取 党 校 工 作 汇 报, 研 究 解 决 党 校 建 设 中 存 在 的 主 要 问 题 ; 学 校 党 委 和 基 层 党 组 织 负 责 同 志 要 定 期 到 党 校 讲 课, 每 学 期 不 少 于 一 次, 并 参 加 党 校 的 主 要 活 动 第 三 章 教 学 与 科 研 第 九 条 党 校 教 学 内 容 包 括 : 马 克 思 列 宁 主 义 毛 泽 东 思 想 邓 小 平 理 论 三 个 代 表 重 要 思 想 科 学 发 展 观 和 习 近 平 总 书 记 系 列 重 要 讲 话 ; 党 的 路 线 方 针 政 策 和 决 议 ; 党 的 基 本 知 识 以 及 科 学 文 化 法 律 和 相 关 业 务 知 识 党 性 教 育 是 党 校 教 育 的 重 要 内 容, 党 校 要 把 党 性 教 育 贯 穿 于 教 学 的 全 过 程, 把 学 39

习 基 本 理 论 与 加 强 党 性 锻 炼 结 合 起 来, 不 断 加 强 党 员 干 部 入 党 积 极 分 子 的 理 想 信 念 和 宗 旨 意 识 教 育 第 十 条 党 校 教 学 要 增 强 针 对 性 和 实 效 性, 按 照 分 类 别 分 层 次 的 原 则 设 置 教 学 班 次 和 教 学 内 容, 充 分 运 用 多 媒 体 在 线 学 习 等 现 代 教 学 手 段, 不 断 创 新 教 学 形 式 党 校 要 科 学 设 置 相 关 课 程, 紧 紧 围 绕 国 际 国 内 出 现 的 新 情 况 新 问 题 以 及 干 部 党 员 入 党 积 极 分 子 思 想 中 呈 现 的 热 点 难 点 问 题, 不 断 充 实 和 丰 富 教 学 内 容 第 十 一 条 党 校 要 建 立 健 全 规 章 制 度, 形 成 职 责 明 确 分 工 协 作 的 教 学 实 施 和 运 行 机 制, 建 立 完 善 的 学 习 考 核 体 系 和 教 学 评 估 体 系 第 十 二 条 党 校 教 学 和 管 理 人 员 要 结 合 工 作 实 际 积 极 开 展 党 校 教 学 体 系 教 学 内 容 和 教 学 方 法 等 方 面 的 理 论 研 究 学 校 在 科 研 立 项 及 科 研 经 费 方 面 对 党 校 开 展 的 理 论 研 究 予 以 支 持 第 四 章 学 员 管 理 第 十 三 条 党 校 学 员 由 学 校 党 委 组 织 部 门 团 委 各 基 层 党 组 织 推 荐 选 送 党 校 对 学 员 进 行 登 记, 统 一 建 立 学 籍 档 案 第 十 四 条 学 员 要 将 党 校 学 习 与 日 常 工 作 学 习 紧 密 联 系 起 来, 勤 于 思 考, 勤 于 实 践, 积 极 开 展 调 查 研 究, 做 到 学 以 致 用 第 十 五 条 学 员 应 严 格 遵 守 党 校 的 各 项 规 章 制 度, 妥 善 处 理 好 工 作 学 习 和 党 校 学 习 之 间 的 关 系 不 迟 到 不 早 退 不 旷 课, 有 特 殊 情 况 应 履 行 请 假 手 续 认 真 听 课, 做 好 笔 记, 讨 论 时 积 极 发 言, 不 做 与 课 堂 无 关 的 其 它 事 情 积 极 参 加 党 校 组 织 的 各 项 活 动, 按 时 保 质 完 成 学 习 任 务 第 十 六 条 党 校 培 训 班 轮 训 班 结 业 前, 对 学 员 进 行 考 核 按 要 求 完 成 教 学 计 划 规 定 的 全 部 课 程 且 日 常 考 核 和 结 业 考 试 合 格 者 颁 发 结 业 证 书 凡 缺 课 超 过 总 学 时 三 分 之 一 者, 取 消 考 试 资 格 凡 在 课 程 作 业 考 核 考 试 中 弄 虚 作 假 40

有 舞 弊 行 为 者, 不 予 结 业 并 视 其 情 节 予 以 处 理 结 业 鉴 定 作 为 干 部 晋 升 评 优 和 党 员 发 展 的 依 据 之 一 第 五 章 队 伍 建 设 第 十 七 条 党 校 选 聘 政 治 素 质 好 理 论 水 平 高 教 学 经 验 丰 富 的 思 想 政 治 课 理 论 教 师 党 政 领 导 干 部 承 担 授 课 任 务 根 据 党 校 教 学 科 研 和 管 理 需 要, 建 立 一 支 以 兼 为 主 专 兼 结 合 结 构 合 理 素 质 优 良 相 对 稳 定 的 教 师 与 管 理 干 部 队 伍 第 十 八 条 学 校 党 委 应 从 政 治 上 业 务 上 生 活 上 关 心 党 校 专 兼 职 教 师, 提 供 必 要 的 工 作 条 件, 为 承 担 党 校 课 堂 教 学 的 教 师 学 校 发 放 适 当 的 课 时 补 贴 组 织 教 师 开 展 有 关 政 策 文 件 的 学 习, 参 加 校 内 外 进 修 考 察 和 学 术 交 流 活 动 等 第 六 章 条 件 保 障 第 十 九 条 党 校 日 常 活 动 经 费 和 专 项 经 费 列 入 学 校 年 度 财 务 预 算, 专 款 专 用 第 二 十 条 学 校 为 党 校 工 作 正 常 开 展 提 供 必 要 的 办 公 教 学 场 所 和 教 学 设 备 第 七 章 附 则 第 二 十 一 条 本 规 定 由 学 校 党 校 办 公 室 负 责 解 释 第 二 十 二 条 本 规 定 自 颁 发 之 日 起 施 行, 原 中 央 财 经 大 学 党 校 和 二 级 党 校 工 作 暂 行 规 定 ( 校 党 字 2000 24 号 ) 同 时 废 止 41

中 央 财 经 大 学 校 长 办 公 会 议 事 规 则 ( 校 发 2014 195 号 2014 年 12 月 31 日 ) 第 一 章 总 则 第 一 条 中 央 财 经 大 学 校 长 办 公 会 是 贯 彻 落 实 党 委 领 导 下 的 校 长 负 责 制, 校 长 依 法 独 立 行 使 职 权 的 行 政 议 事 决 策 机 构, 主 要 研 究 提 出 拟 由 党 委 讨 论 决 定 的 重 要 事 项 方 案, 具 体 部 署 落 实 党 委 决 议 的 有 关 措 施, 研 究 处 理 教 学 科 研 行 政 管 理 工 作 第 二 条 为 全 面 贯 彻 党 的 教 育 方 针, 进 一 步 提 高 学 校 行 政 决 策 的 科 学 化 民 主 化 法 治 化 和 规 范 化 水 平, 根 据 中 华 人 民 共 和 国 教 育 法 中 华 人 民 共 和 国 高 等 教 育 法 关 于 坚 持 和 完 善 普 通 高 等 学 校 党 委 领 导 下 的 校 长 负 责 制 的 实 施 意 见 ( 中 办 发 2014 55 号 ) 等 有 关 政 策 法 规 和 中 央 财 经 大 学 章 程 等 校 内 规 章, 结 合 学 校 实 际 情 况, 制 定 本 规 则 第 二 章 会 议 组 织 第 三 条 校 长 办 公 会 成 员 为 学 校 行 政 领 导 班 子 成 员 和 校 长 助 理, 党 委 书 记 副 书 记 纪 委 书 记 等 可 视 议 题 情 况 参 加 会 议 学 校 办 公 室 主 任 列 席 会 议, 其 他 列 席 人 员 由 每 次 会 议 提 出 议 题 的 校 领 导 根 据 议 题 内 容 需 要 确 定 ; 讨 论 三 重 一 大 事 项 时 纪 委 书 记 参 加 会 议 监 察 审 计 处 处 长 列 席 会 议 第 四 条 校 长 办 公 会 由 校 长 召 集 并 主 持, 遇 有 特 殊 情 况, 校 长 可 委 托 一 位 副 校 长 召 集 并 主 持 第 五 条 校 长 办 公 会 须 有 半 数 以 上 成 员 到 会 方 可 开 会, 参 会 人 员 应 准 时 到 会, 遇 有 特 殊 情 况 应 在 会 前 向 主 持 人 请 假 或 说 明 第 六 条 在 讨 论 涉 及 参 会 人 员 本 人 或 夫 妻 关 系 直 系 血 亲 关 系 近 姻 近 亲 关 系 的 议 题 时, 当 事 人 应 予 以 回 避 45

第 七 条 参 会 人 员 应 遵 守 保 密 纪 律, 会 议 讨 论 的 事 项 在 未 公 布 前 不 得 外 传 第 八 条 校 长 办 公 会 坚 持 精 简 高 效 重 在 质 量 的 原 则, 一 般 每 两 周 召 开 一 次, 必 要 时 可 随 时 召 开 第 九 条 学 校 办 公 室 协 助 校 长 或 主 持 人 组 织 召 开 办 公 会, 并 负 责 会 议 记 录 和 相 关 会 务 组 织 工 作 第 三 章 议 事 范 围 第 十 条 贯 彻 执 行 党 和 国 家 的 路 线 方 针 政 策 及 法 律 法 规, 落 实 上 级 部 门 有 关 行 政 工 作 的 重 要 指 示 文 件 和 会 议 精 神 第 十 一 条 研 究 审 议 学 校 发 展 规 划 基 本 管 理 制 度 重 要 行 政 规 章 制 度 重 大 教 学 科 研 改 革 措 施 重 要 办 学 资 源 配 置 方 案, 内 部 组 织 机 构 的 设 置 方 案, 学 校 人 才 发 展 规 划 重 要 人 才 政 策 和 重 大 人 才 工 程 计 划, 重 大 国 际 合 作 事 项, 重 大 基 本 建 设 年 度 经 费 预 算 决 算 等 方 案 第 十 二 条 部 署 落 实 党 委 关 于 学 校 办 学 方 针 指 导 思 想 发 展 规 划 重 大 改 革 方 案 内 部 组 织 机 构 的 设 置 与 调 整 及 重 要 规 章 制 度 的 制 定 与 修 订 等 决 议 的 实 施 措 施, 审 定 向 党 委 报 告 重 大 决 议 执 行 情 况 的 有 关 问 题 第 十 三 条 审 定 教 学 科 研 行 政 管 理 工 作 的 具 体 规 章 制 度 年 度 工 作 计 划, 研 究 决 定 人 员 考 评 聘 任 专 业 技 术 职 务 评 聘 和 科 级 干 部 聘 任 方 案 等 问 题, 研 究 决 定 年 度 招 生 就 业 工 作 方 案 和 学 籍 管 理 等 重 要 事 项 第 十 四 条 听 取 行 政 职 能 部 门 教 学 科 研 单 位 和 直 属 单 位 行 政 工 作 重 要 事 项 的 汇 报 请 示, 并 就 有 关 事 项 做 出 决 定 第 十 五 条 决 定 未 列 入 年 度 预 算 的 10-50 万 元 ( 含 ) 的 资 金 使 用 项 目 等 应 由 校 长 办 公 会 研 究 的 其 他 三 重 一 大 事 项 第 十 六 条 研 究 讨 论 需 提 交 教 职 工 代 表 大 会 的 行 政 工 作 文 件 材 料, 组 织 处 理 教 职 工 代 表 大 会 学 生 代 表 大 会 研 究 生 代 表 大 会 工 会 会 员 代 表 大 会 和 团 46

员 代 表 大 会 有 关 行 政 工 作 的 提 案, 研 究 支 持 各 级 党 组 织 民 主 党 派 基 层 组 织 群 众 组 织 和 学 术 组 织 开 展 工 作 的 相 关 事 项 第 十 七 条 其 他 需 要 校 长 办 公 会 研 究 议 决 的 事 项 第 四 章 议 事 程 序 第 十 八 条 会 议 议 题 由 会 议 成 员 提 出, 学 校 办 公 室 收 集 汇 总 后, 报 校 长 或 主 持 人 审 定 重 要 议 题 应 在 会 前 听 取 党 委 书 记 意 见, 意 见 不 一 致 的 议 题 暂 缓 上 会, 待 进 一 步 交 换 意 见 取 得 共 识 后 再 提 交 会 议 讨 论 对 专 业 性 技 术 性 较 强 的 重 要 事 项, 应 经 过 专 家 评 估 及 技 术 政 策 法 律 咨 询 ; 对 事 关 师 生 员 工 切 身 利 益 的 重 要 事 项, 应 通 过 教 职 工 代 表 大 会 或 其 他 方 式, 广 泛 听 取 师 生 员 工 的 意 见 建 议 第 十 九 条 会 议 议 题 一 经 确 定, 原 则 上 不 再 变 动 因 特 殊 情 况 需 临 时 增 加 或 减 少 议 题, 须 经 校 长 或 主 持 人 同 意 第 二 十 条 提 交 校 长 办 公 会 的 议 题, 相 关 校 领 导 事 先 应 进 行 充 分 调 研 和 论 证, 明 确 需 要 会 议 研 究 决 定 的 事 项, 提 出 具 体 意 见 建 议 或 备 选 方 案, 由 主 办 部 门 或 单 位 提 前 三 天 以 上 时 间 将 相 关 材 料 提 交 学 校 办 公 室 第 二 十 一 条 校 长 办 公 会 坚 持 科 学 决 策 民 主 决 策 依 法 决 策, 实 行 一 事 一 议 审 议 议 题 时, 相 关 校 领 导 或 部 门 单 位 负 责 人 要 对 议 题 进 行 说 明, 会 议 成 员 要 紧 紧 围 绕 议 题 充 分 发 表 意 见, 校 长 或 主 持 人 应 在 广 泛 听 取 与 会 人 员 意 见 的 基 础 上 做 出 决 定 第 二 十 二 条 会 议 议 决 事 项 时, 一 般 应 明 确 事 项 的 主 办 和 协 办 校 领 导 部 门 ( 单 位 ) 或 人 员 以 及 办 理 期 限 第 二 十 三 条 校 长 办 公 会 决 定 的 事 项 如 有 会 议 成 员 动 议 复 议, 须 征 得 二 分 之 一 以 上 会 议 成 员 同 意, 方 可 提 交 会 议 按 照 程 序 复 议 47

第 五 章 纪 要 编 发 与 决 议 落 实 第 二 十 四 条 校 长 办 公 会 会 议 纪 要 由 学 校 办 公 室 拟 写, 呈 送 相 关 议 题 的 分 管 校 领 导 审 阅 后, 于 会 后 五 个 工 作 日 内 由 校 长 或 主 持 人 签 发 第 二 十 五 条 校 长 办 公 会 的 议 决 事 项, 按 照 集 体 领 导 分 工 负 责 的 原 则, 由 相 关 校 领 导 组 织 有 关 部 门 单 位 认 真 贯 彻 落 实 重 大 事 项 落 实 情 况 要 及 时 向 校 长 办 公 会 报 告 第 二 十 六 条 学 校 办 公 室 负 责 校 长 办 公 会 议 决 事 项 的 传 达 催 办 和 反 馈 工 作, 定 期 汇 总 汇 报 校 长 办 公 会 议 决 议 的 执 行 情 况 第 六 章 附 则 第 二 十 七 条 本 规 则 经 2014 年 12 月 31 日 学 校 第 五 届 党 委 第 8 次 全 委 会 议 修 订 通 过, 自 发 布 之 日 起 施 行 第 二 十 八 条 本 规 则 由 校 长 办 公 会 解 释 48

中 央 财 经 大 学 本 科 教 学 管 理 委 员 会 工 作 条 例 ( 校 发 2014 20 号 2014 年 3 月 7 日 ) 第 一 条 为 适 应 高 等 教 育 教 学 改 革 与 发 展 需 要, 充 分 发 挥 专 家 学 者 在 本 科 教 学 管 理 工 作 中 的 重 要 作 用, 进 一 步 提 升 本 科 教 学 管 理 工 作 的 科 学 化 规 范 化, 特 制 定 本 条 例 第 二 条 本 科 教 学 管 理 委 员 会 是 参 与 制 定 学 校 本 科 教 学 管 理 规 章 制 度, 监 控 本 科 教 学 质 量, 对 学 校 本 科 教 学 工 作 和 各 层 次 人 才 培 养 等 重 大 事 项 进 行 审 议 和 咨 询 的 专 门 机 构 第 三 条 本 科 教 学 管 理 委 员 会 设 主 任 委 员 1 人, 由 分 管 本 科 教 学 工 作 的 副 校 长 兼 任 ; 副 主 任 委 员 3 人, 由 教 务 处 研 究 生 院 继 续 教 育 学 院 负 责 人 兼 任 ; 委 员 20-30 名, 由 相 关 教 学 单 位 推 荐 的 教 授 有 关 职 能 部 门 负 责 人 组 成, 委 员 聘 期 3 年, 期 满 可 根 据 实 际 情 况 连 任 本 科 教 学 管 理 委 员 会 下 设 办 公 室, 办 公 室 设 在 教 务 处 第 四 条 本 科 教 学 管 理 委 员 会 下 设 若 干 专 门 委 员 会, 成 员 由 本 科 教 学 管 理 委 员 会 委 员 兼 任 第 五 条 本 科 教 学 管 理 委 员 会 职 责 : ( 一 ) 贯 彻 落 实 党 的 教 育 方 针 政 策 及 上 级 有 关 教 育 教 学 工 作 的 文 件 精 神, 研 究 本 科 教 育 教 学 改 革 和 发 展 的 战 略 方 向 本 科 教 育 教 学 工 作 的 重 大 问 题, 为 学 校 提 供 咨 询 意 见 和 建 议 审 议 学 校 本 科 教 学 发 展 规 划, 本 科 教 学 工 作 方 针 政 策 和 重 大 规 章 制 度 等 ( 二 ) 审 议 学 校 专 业 发 展 规 划 及 调 整 方 案 各 专 业 培 养 方 案 教 学 计 划 和 课 程 设 置 等 重 要 教 学 文 件 审 议 学 院 ( 含 研 究 院 中 心, 下 同 ) 申 报 本 科 新 专 业 的 申 请 50

( 三 ) 审 议 推 荐 学 校 专 业 建 设 项 目 课 程 建 设 项 目 教 育 教 学 改 革 课 题 特 色 教 材 优 秀 教 学 成 果 奖 教 学 名 师 优 秀 教 学 单 位 优 秀 教 学 管 理 单 位 优 秀 管 理 工 作 者 及 各 类 人 才 培 养 基 地 建 设 项 目 等 ( 四 ) 审 议 实 践 教 学 基 地 评 估 与 建 设 方 案 ( 五 ) 掌 握 有 关 本 科 教 学 及 管 理 工 作 的 政 策 信 息 意 见 和 建 议, 监 督 检 查 本 科 教 学 及 教 务 管 理 工 作, 指 导 本 科 生 教 学 管 理 部 门 开 展 教 学 管 理 和 教 学 研 究 工 作 ( 六 ) 沟 通 相 关 信 息, 交 流 教 学 建 设 和 教 学 改 革 经 验, 宣 传 推 广 教 学 研 究 成 果 ( 七 ) 审 核 学 校 相 关 部 门 和 机 构 组 织 的 本 科 教 学 质 量 和 教 学 管 理 检 查 评 估 结 果, 指 导 学 校 本 科 教 育 质 量 监 督 和 评 估 ( 八 ) 一 级 二 级 教 学 事 故 的 认 定 ( 九 ) 完 成 学 校 委 托 的 其 它 工 作 第 六 条 本 科 教 学 管 理 委 员 会 主 任 委 员 主 持 委 员 会 工 作, 负 责 召 集 委 员 会 会 议 ; 副 主 任 协 助 主 任 工 作 ; 委 员 必 须 认 真 履 行 职 责, 积 极 参 加 委 员 会 活 动 第 七 条 本 科 教 学 管 理 委 员 会 每 学 期 至 少 召 开 两 次 例 会 必 要 时 可 不 定 期 地 召 集 委 员 会 会 议 委 员 会 在 讨 论 审 议 重 大 问 题 时, 出 席 的 委 员 不 少 于 全 体 委 员 人 数 的 三 分 之 二, 会 议 方 为 有 效 ; 若 以 无 记 名 投 票 时, 超 过 实 到 委 员 的 半 数, 投 票 结 果 方 为 有 效 第 八 条 各 学 院 应 成 立 相 应 的 本 科 教 学 管 理 委 员 会 并 根 据 本 单 位 教 学 管 理 实 际 情 况 制 定 相 应 的 具 体 工 作 职 责, 同 时 接 受 学 校 本 科 教 学 管 理 委 员 会 的 指 导 第 九 条 本 条 例 由 学 校 本 科 教 学 管 理 委 员 会 负 责 解 释 第 十 条 本 条 例 自 发 文 之 日 起 施 行, 原 校 发 2010 253 号 同 时 废 止 51

中 央 财 经 大 学 博 士 生 指 导 教 师 遴 选 与 岗 位 管 理 办 法 ( 校 发 2014 51 号 2014 年 4 月 25 日 ) 第 一 章 总 则 第 一 条 为 充 分 发 挥 指 导 教 师 在 博 士 生 培 养 中 的 主 导 作 用, 健 全 导 师 责 权 机 制, 保 证 与 提 升 博 士 生 培 养 质 量, 促 进 我 校 博 士 生 教 育 的 发 展, 根 据 教 育 部 等 主 管 部 门 下 发 的 关 于 改 革 博 士 生 指 导 教 师 审 核 办 法 的 通 知 ( 学 位 [1995]20 号 ) 关 于 选 聘 博 士 生 指 导 教 师 工 作 的 几 点 原 则 意 见 ( 学 位 [1999]9 号 ) 关 于 深 化 研 究 生 教 育 改 革 的 意 见 ( 教 研 [2013]1 号 ) 关 于 加 强 学 位 与 研 究 生 教 育 质 量 保 证 和 监 督 体 系 建 设 的 意 见 ( 学 位 [2014]3 号 ) 等 文 件 精 神, 结 合 我 校 实 际, 制 定 本 办 法 第 二 章 博 士 生 导 师 岗 位 职 责 第 二 条 博 士 生 指 导 教 师 ( 以 下 简 称 博 士 生 导 师 ) 是 指 导 培 养 博 士 生 的 重 要 工 作 岗 位 博 士 生 导 师 是 博 士 生 培 养 的 第 一 责 任 人, 负 有 对 博 士 生 进 行 学 科 前 沿 引 导 学 术 素 养 训 练 科 学 研 究 指 导 的 责 任, 以 及 对 博 士 生 思 想 品 德 科 学 伦 理 学 术 规 范 的 示 范 和 教 育 责 任 其 具 体 岗 位 职 责 是 : ( 一 ) 熟 悉 并 执 行 国 家 和 学 校 有 关 博 士 生 招 生 培 养 和 学 位 授 予 等 相 关 政 策 和 规 章 制 度 ( 二 ) 参 与 博 士 生 招 生 录 取 相 关 环 节 工 作, 选 拔 优 秀 生 源 ( 三 ) 参 与 本 学 科 博 士 生 培 养 方 案 的 制 订 与 修 订 ( 四 ) 负 责 制 订 并 落 实 博 士 生 个 人 的 培 养 计 划, 包 括 指 导 博 士 生 选 课 阅 读 专 业 文 献 参 与 学 术 研 讨 和 科 学 研 究, 对 博 士 生 的 学 习 和 科 研 提 出 明 确 的 目 标 和 要 求 等 ( 五 ) 承 担 博 士 生 培 养 环 节 中 的 教 学 任 务 52

( 六 ) 指 导 协 助 博 士 生 积 极 参 加 中 外 联 合 培 养 项 目, 鼓 励 或 资 助 博 士 生 参 与 国 内 外 学 术 交 流 活 动 ( 七 ) 指 导 博 士 生 选 择 学 位 论 文 题 目, 与 博 士 生 共 同 确 定 合 理 可 行 的 论 文 写 作 时 间 表, 明 确 要 求 博 士 生 创 作 有 学 术 贡 献 的 高 质 量 学 位 论 文 ; 定 期 与 博 士 生 见 面, 讨 论 论 文 写 作 中 遇 到 的 问 题, 提 出 建 设 性 的 修 改 意 见, 注 重 论 文 的 原 创 性 ; 对 指 导 完 成 的 博 士 学 位 论 文 做 出 学 术 评 价, 提 出 是 否 同 意 其 申 请 学 位 论 文 答 辩 的 意 见 ( 八 ) 为 人 师 表, 自 觉 遵 守 学 术 规 范, 弘 扬 学 术 正 气, 注 重 对 学 生 的 思 想 品 德 学 术 道 德 和 学 术 规 范 教 育 ( 九 ) 因 公 或 因 私 出 差 出 国, 须 落 实 好 离 校 期 间 博 士 生 的 指 导 工 作 第 三 章 新 增 博 士 生 导 师 的 遴 选 第 三 条 新 增 博 士 生 导 师 的 遴 选 工 作 在 已 有 博 士 学 位 授 予 权 的 学 科 范 围 内 进 行, 按 需 设 岗 遴 选 工 作 应 有 利 于 学 校 学 科 建 设 的 发 展 博 士 生 导 师 队 伍 的 建 设 和 博 士 生 培 养 质 量 的 提 高 第 四 条 新 增 博 士 生 导 师 的 遴 选 条 件 ( 一 ) 热 爱 研 究 生 教 育 事 业, 熟 悉 国 家 有 关 研 究 生 教 育 的 政 策 法 规 和 学 校 的 相 关 规 章 制 度, 教 书 育 人, 为 人 师 表, 具 有 高 尚 的 科 学 道 德 严 谨 的 治 学 态 度, 能 认 真 履 行 导 师 岗 位 职 责, 身 体 健 康, 每 年 保 证 有 半 年 以 上 的 时 间 在 国 内 指 导 博 士 生 ( 二 ) 教 学 科 研 岗 科 研 岗 具 有 副 高 及 以 上 职 称, 具 有 博 士 学 位 正 高 职 年 龄 不 超 过 57 岁, 副 高 职 年 龄 不 超 过 45 岁 ( 三 ) 具 有 正 高 职 称 的 申 报 者, 近 五 年 的 科 研 成 果 须 满 足 以 下 条 件 之 一 : 1. 在 国 内 外 本 学 科 AAA 类 学 术 期 刊 上 以 第 一 作 者 ( 或 通 讯 作 者 ) 公 开 发 表 学 术 论 文 1 篇 ( 含 ) 以 上 ; 或 在 国 内 外 本 学 科 AA 类 学 术 期 刊 上 以 第 一 作 者 ( 或 53

通 讯 作 者 ) 公 开 发 表 学 术 论 文 2 篇 ( 含 ) 以 上 ; 或 在 国 内 外 本 学 科 A 类 及 以 上 学 术 期 刊 上 以 第 一 作 者 ( 或 通 讯 作 者 ) 公 开 发 表 学 术 论 文 3 篇 ( 含 ) 以 上 ; 2. 主 持 国 家 社 会 科 学 基 金 项 目 或 国 家 自 然 科 学 基 金 项 目 1 项, 且 在 国 内 外 本 学 科 A 类 及 以 上 学 术 期 刊 上 以 第 一 作 者 ( 或 通 讯 作 者 ) 公 开 发 表 学 术 论 文 1 篇 ( 含 ) 以 上 ; 3. 主 持 省 部 级 纵 向 科 研 课 题 1 项, 且 在 国 内 外 本 学 科 A 类 及 以 上 学 术 期 刊 上 以 第 一 作 者 ( 或 通 讯 作 者 ) 公 开 发 表 学 术 论 文 2 篇 ( 含 ) 以 上 ; 4. 获 得 国 家 级 科 研 成 果 奖 1 项 ( 含 ) 以 上 ( 四 ) 具 有 副 高 职 称 的 申 报 者, 近 三 年 的 科 研 成 果 须 满 足 以 下 条 件 : 1. 主 持 1 项 国 家 社 会 科 学 基 金 或 国 家 自 然 科 学 基 金 项 目 ; 2. 在 国 内 外 本 学 科 AA 类 及 以 上 学 术 期 刊 上 以 第 一 作 者 ( 或 通 讯 作 者 ) 公 开 发 表 学 术 论 文 2 篇 ( 含 ) 以 上, 或 在 国 内 外 本 学 科 A 类 及 以 上 学 术 期 刊 上 以 第 一 作 者 ( 或 通 讯 作 者 ) 公 开 发 表 学 术 论 文 3 篇 ( 含 ) 以 上 ( 五 ) 所 从 事 的 研 究 方 向 有 重 要 的 理 论 意 义 或 实 际 应 用 价 值, 有 较 充 足 的 科 研 经 费, 近 三 年 科 研 经 费 总 额 不 低 于 10 万 元, 能 保 证 提 供 博 士 生 进 行 课 题 研 究 和 助 研 岗 位 补 贴 所 需 的 费 用 ( 六 ) 有 培 养 硕 士 研 究 生 的 经 验, 完 整 培 养 过 一 届 硕 士 研 究 生, 或 至 少 在 一 个 导 师 组 作 为 副 导 师 实 质 性 指 导 过 博 士 研 究 生, 培 养 研 究 生 的 质 量 良 好 ( 七 ) 系 统 主 讲 过 水 平 较 高 的 研 究 生 专 业 课 程, 积 极 参 加 研 究 生 教 育 教 学 改 革 研 究 并 取 得 良 好 的 效 果 第 五 条 新 增 博 士 生 导 师 遴 选 工 作 的 组 织 与 程 序 ( 一 ) 新 增 博 士 生 导 师 的 遴 选 工 作 原 则 上 每 两 年 进 行 1 次 ( 二 ) 学 校 根 据 学 科 建 设 规 划 和 博 士 生 的 培 养 质 量, 确 定 新 增 博 士 生 导 师 的 学 科 点 和 导 师 人 数 54

( 三 ) 校 学 位 评 定 委 员 会 为 博 士 生 导 师 的 评 定 机 构, 具 体 组 织 工 作 由 校 学 位 评 定 委 员 会 办 公 室 负 责 ( 四 ) 符 合 第 四 条 遴 选 条 件 的 教 师 可 向 招 生 单 位 学 位 评 定 分 委 员 会 提 出 担 任 博 士 生 导 师 的 申 请, 填 写 中 央 财 经 大 学 博 士 生 指 导 教 师 申 报 表 ( 以 下 简 称 申 报 表 ), 申 报 表 的 填 写 必 须 完 整 真 实 准 确, 同 时 向 招 生 单 位 学 位 评 定 分 委 员 会 提 交 相 关 证 明 材 料 ( 五 ) 各 招 生 单 位 学 位 评 定 分 委 员 会 根 据 新 增 博 士 生 导 师 的 遴 选 条 件 对 申 报 者 进 行 条 件 审 查 和 证 明 材 料 审 核, 确 定 初 选 名 单, 并 提 出 推 荐 意 见 ( 六 ) 校 学 位 评 定 委 员 会 办 公 室 对 初 选 名 单 进 行 申 报 资 格 复 审, 必 要 时 可 组 织 3-5 名 校 外 有 培 养 博 士 生 经 验 的 同 行 专 家 进 行 匿 名 评 议, 评 议 结 果 供 各 学 科 委 员 会 和 校 学 位 评 定 委 员 会 评 审 参 考 ( 七 ) 各 学 科 委 员 会 召 开 会 议, 对 校 学 位 评 定 委 员 会 办 公 室 复 审 通 过 的 申 报 人 员 材 料 逐 个 进 行 审 议, 组 织 答 辩, 并 进 行 无 记 名 投 票 表 决 会 议 须 有 全 体 委 员 2/3 ( 含 ) 以 上 出 席 方 为 有 效 申 报 者 须 获 得 出 席 委 员 2/3( 含 ) 以 上 同 意 票 数 方 可 获 得 博 士 生 导 师 的 推 荐 资 格 ( 八 ) 校 学 位 评 定 委 员 会 召 开 会 议, 对 获 得 博 士 生 导 师 推 荐 资 格 的 名 单 逐 个 进 行 审 议, 并 进 行 无 记 名 投 票 表 决 会 议 须 有 全 体 委 员 2/3( 含 ) 以 上 出 席 方 为 有 效 申 报 者 须 获 得 出 席 委 员 2/3 ( 含 ) 以 上 同 意 票 数 方 可 获 得 博 士 生 导 师 的 任 职 资 格 ( 九 ) 校 学 位 评 定 委 员 会 办 公 室 在 校 内 公 示 校 学 位 评 定 委 员 会 审 定 的 新 增 博 士 生 导 师 名 单, 并 在 10 个 工 作 日 内 受 理 个 人 或 集 体 对 校 学 位 评 定 委 员 会 评 审 工 作 或 结 果 提 出 的 异 议 ( 十 ) 新 增 博 士 生 导 师 名 单 经 学 校 审 核 批 准 后 向 全 校 公 布 并 报 上 级 主 管 单 位 及 国 务 院 学 位 委 员 会 备 案 5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