联 合 国 教 育 科 学 及 文 化 组 织 执 行 局 ex 第 一 六 四 届 会 议 164 EX/33 巴 黎, 2002 年 4 月 4 日 原 件 : 英 文 临 时 议 程 项 目 6.8 总 干 事 关 于 为 大 力 改 进 本 组 织 工 作 人 员 地 理 分 配 情 况 而 采 取 之 措 施 的 报 告 概 要 总 干 事 根 据 决 议 31 C/58 和 决 定 162 EX/7.6, 向 执 行 局 提 出 若 干 措 施, 以 期 通 过 从 低 于 职 位 限 额 和 未 占 名 额 之 国 家 招 聘 的 合 格 人 员, 在 下 一 个 双 年 期 内 大 力 改 进 本 组 织 工 作 人 员 的 地 理 分 配 情 况 需 决 定 之 事 项 : 第 12 段
164 EX/33 I. 引 言 1. 大 会 第 三 十 一 届 会 议 要 求 秘 书 处 向 执 行 局 第 一 六 四 届 会 议 提 出 旨 在 大 力 改 进 本 组 织 工 作 人 员 地 理 分 配 情 况 的 措 施 提 出 的 措 施 应 当 符 合 组 织 法 第 VI 条 第 4 段 的 下 述 规 定 : 任 用 人 员 时 应 首 先 考 虑 保 证 其 在 忠 诚 效 率 及 业 务 能 力 方 面 达 到 最 高 标 准, 并 力 求 地 理 分 配 之 广 泛 性 秘 书 处 还 被 要 求 考 虑 大 会 提 出 的 意 见 和 决 定 162 EX/7.6 在 该 项 决 定 中, 执 行 局 在 注 意 到 已 出 现 的 改 进 趋 势 的 同 时, 还 强 调 有 必 要 专 门 采 取 行 动 改 善 无 任 职 人 员 和 职 位 限 额 不 足 的 会 员 国 的 状 况, 其 中 包 括 专 门 派 招 聘 团 去 这 些 国 家 作 招 聘 宣 传 以 及 让 这 些 国 家 更 积 极 地 参 与 空 缺 职 位 的 工 作 人 员 的 招 聘 工 作 II. 提 出 的 措 施 2. 秘 书 处 正 计 划 在 招 聘 工 作 中 采 取 十 分 积 极 主 动 的 态 度, 来 解 决 某 些 会 员 国 无 任 职 人 员 和 任 职 人 员 低 于 职 位 限 额 的 问 题 显 然, 将 在 不 违 背 任 命 人 员 时 必 须 优 先 考 虑 的 原 则 的 情 况 下 实 施 以 下 措 施 十 分 需 要 制 定 尤 其 是 实 行 一 整 套 更 加 积 极 主 动 的 措 施, 因 为 若 干 年 来 变 得 日 益 明 显 的 是, 当 前 的 招 聘 工 作 尤 其 是 广 告 宣 传 工 作 本 身, 并 未 吸 引 未 占 名 额 和 低 于 职 位 限 额 的 国 家 足 够 的 合 格 候 选 人 提 出 申 请 尤 其 应 在 寻 找 工 作 中 采 取 更 加 主 动 的 措 施, 以 便 切 实 找 到 合 格 的 人 选 3. 在 下 述 各 项 措 施 中, 有 一 些 已 经 付 诸 实 施 ( 青 年 专 业 人 员 计 划 ), 另 一 些 最 近 才 开 始 实 行 或 即 将 实 行 它 们 包 括 : 4. 青 年 专 业 人 员 计 划 : 将 接 纳 青 年 专 业 人 员 的 数 量 增 加 到 每 年 10 人, 即 每 两 年 为 20 人, 这 种 做 法 将 继 续 下 去 将 对 青 年 专 业 人 员 的 工 作 安 排 加 以 改 进, 办 法 是 更 好 地 制 定 计 划, 以 及 与 用 人 部 门 事 先 确 定 任 职 要 求 此 外, 进 一 步 明 确 所 需 要 的 技 能 和 业 务 能 力 也 将 有 助 于 搞 好 青 年 专 业 人 员 的 招 聘 工 作, 从 而 为 他 们 今 后 的 工 作 安 排 提 供 便 利, 并 能 促 进 他 们 今 后 在 本 组 织 内 的 职 业 发 展 5. 招 聘 计 划 : 在 职 位 实 际 出 现 空 缺 之 前 就 事 先 做 好 职 位 空 缺 的 鉴 别 工 作, 会 使 负 责 招 聘 的 单 位 有 更 多 时 间 在 未 占 名 额 和 低 于 职 位 限 额 的 国 家 中 寻 找 候 选 人 此 外, 还 将 把 这 些 预 计 的 职 位 空 缺 情 况 告 知 各 常 驻 代 表 团, 使 它 们 也 能 有 更 多 的 时 间 寻 找 合 格 人 选 这 种 招 聘 计 划
164 EX/33 Page - 2 最 近 已 开 始 实 施, 人 力 资 源 管 理 局 已 与 各 部 门 和 各 局 一 道, 确 定 了 未 来 12 个 月 至 24 个 月 的 空 缺 职 位 6. 主 动 寻 找 候 选 人 的 措 施 : 经 验 表 明, 传 统 的 广 告 宣 传 应 由 主 动 外 出 寻 找 的 措 施 加 以 补 充, 以 便 切 实 引 起 未 占 名 额 和 低 于 职 位 限 额 国 家 候 选 人 的 注 意 在 这 方 面, 我 们 建 议 采 取 以 下 措 施 : (a) 修 改 职 位 空 缺 通 知, 目 的 是 ( 运 用 简 单 明 了 的 术 语 ), 使 在 秘 书 处 内 从 事 的 工 作 对 未 来 的 候 选 人 更 有 吸 引 力 ; 此 外, 该 通 知 还 应 包 括 更 加 明 确 更 有 说 服 力 的 信 息, 鼓 励 未 占 名 额 和 低 于 职 位 限 额 国 家 的 候 选 人 提 出 申 请, 并 且 强 调 本 组 织 正 在 寻 找 这 种 合 格 的 人 选 ; (b) 继 续 在 因 特 网 上 提 供 更 新 的 电 子 信 息, 介 绍 地 理 分 配 的 现 状, 使 未 来 的 候 选 人 能 立 即 了 解 到 本 国 的 实 际 情 况 ; 这 样 做, 也 有 可 能 鼓 励 他 们 提 出 申 请 ; (c) 采 取 主 动 外 出 寻 找 的 措 施 : 将 与 专 业 协 会 网 络 和 大 学 建 立 联 系 和 合 作 伙 伴 关 系, 以 使 寻 找 目 标 更 加 集 中, 促 使 未 占 名 额 和 低 于 职 位 限 额 国 家 的 符 合 要 求 的 候 选 人 提 出 申 请 ; 将 在 各 计 划 部 门 各 国 常 驻 代 表 团 各 合 作 机 构 和 非 政 府 组 织 的 协 助 下, 确 定 并 发 展 这 些 网 络 和 合 作 伙 伴 此 外, 还 将 最 大 限 度 地 利 用 教 科 文 组 织 总 部 外 办 事 处 网 络, 其 中 包 括 当 地 合 作 伙 伴 联 合 国 其 他 机 构 和 全 国 委 员 会 还 将 向 那 些 在 自 己 的 工 作 中 已 与 当 地 合 作 伙 伴 建 立 了 关 系 的 总 部 工 作 人 员, 尤 其 是 计 划 专 家 宣 传 这 个 问 题, 并 鼓 励 他 们 推 荐 具 有 所 需 技 能 和 职 业 素 质 的 候 选 人 还 将 视 需 要 鼓 励 更 多 地 利 用 当 地 媒 体 进 行 了 宣 传 采 取 这 些 措 施 的 目 的, 是 最 大 限 度 地 利 用 所 有 教 科 文 组 织 在 当 地 和 总 部 的 合 作 伙 伴, 建 立 一 个 来 自 目 标 国 家 的 合 格 候 选 人 库 ; (d) 通 过 采 取 积 极 的 寻 找 措 施, 建 立 和 维 持 一 个 来 自 未 占 名 额 和 低 于 职 位 限 额 国 家 的 教 科 文 组 织 感 兴 趣 的 候 选 人 专 门 花 名 册 ; 为 了 有 效 和 实 用, 这 种 候 选 人 库 应 当 小 而 精, 并 且 不 断 更 新, 避 免 堆 积 过 时 的 申 请 ; (e) 2003 年 向 目 标 国 家 或 地 区 派 出 招 聘 团 ; 经 验 表 明, 满 足 对 工 作 人 员 的 实 际 需 要 或 预 期 需 要, 乃 是 招 聘 团 工 作 取 得 成 绩 的 一 个 条 件 因 此, 今 后 只 有 在 为 了 填 补 具 体 空 缺 职 位 的 情 况 下 才 派 出 招 聘 团 在 派 遣 招 聘 团 之 前, 将 同 有 关 的 常 驻 代 表 团 进 行 正 式 磋 商, 以 最 大 程 度 地 发 挥 其 影 响 力
164 EX/33 Page - 3 7. 在 挑 选 阶 段 采 取 的 措 施 : 业 务 能 力 和 功 绩 是 优 先 的 选 择 标 准, 但 是 在 小 名 单 阶 段 采 取 主 动 措 施, 仍 能 促 使 招 聘 单 位 作 出 特 殊 努 力, 去 实 实 在 在 地 寻 找 目 标 国 家 的 合 格 候 选 人 所 提 措 施 如 下 : (a) 已 要 求 招 聘 官 员 在 其 专 业 职 位 候 选 人 的 小 名 单 中, 至 少 列 有 一 名 来 自 未 占 名 额 和 低 于 职 位 限 额 的 国 家 的 条 件 相 同 的 候 选 人 这 种 小 名 单 通 常 包 括 至 少 四 名 候 选 人 ; (b) 同 样, 当 一 位 超 过 职 位 限 额 之 国 家 的 候 选 人 被 列 入 小 名 单 时, 将 要 求 招 聘 官 员 充 分 说 明 其 作 此 推 荐 的 理 由, 并 提 供 已 在 未 占 名 额 和 低 于 职 位 限 额 的 国 家 寻 找 合 格 候 选 人 的 确 凿 证 据 人 力 资 源 管 理 局 将 密 切 监 督 这 两 项 措 施 的 执 行 情 况, 并 定 期 向 总 干 事 提 交 报 告 ; (c) 要 求 候 选 人 具 有 精 通 秘 书 处 两 种 工 作 语 言 的 专 业 能 力, 可 能 是 招 聘 未 占 名 额 和 低 于 职 位 限 额 国 家 的 合 格 人 员 的 一 大 障 碍 因 此 可 以 考 虑 招 聘 进 入 小 名 单 的, 但 只 精 通 一 种 工 作 语 言 的 未 占 名 额 或 低 于 职 位 限 额 之 国 家 的 候 选 人, 条 件 是 他 们 应 在 合 理 的 时 间 内, 达 到 掌 握 第 二 种 工 作 语 言 的 要 求 因 此, 这 些 候 选 人 必 须 接 受 语 言 培 训, 由 行 政 领 导 部 门 负 责 提 供 两 年 后, 这 些 工 作 人 员 应 当 证 明 他 们 已 经 学 习 了 第 二 种 工 作 语 言, 作 为 续 延 合 同 之 条 件 (d) 将 确 定 招 聘 官 员 在 寻 找 和 挑 选 未 占 名 额 和 低 于 职 位 限 额 之 国 家 的 候 选 人 方 面 应 起 的 作 用 和 应 负 的 责 任, 并 将 这 些 内 容 告 知 他 们 人 力 资 源 管 理 局 将 密 切 监 督 各 部 门 和 各 局 对 以 上 (a) 和 (b) 所 述 措 施 的 执 行 情 况, 并 就 各 部 门 / 局 内 部 工 作 人 员 地 理 分 配 的 变 化 情 况, 每 年 两 次 向 总 干 事 提 出 报 告 III. 会 员 国 的 作 用 8. 虽 然 总 干 事 有 义 务 采 取 旨 在 改 善 秘 书 处 地 理 分 配 情 况 的 措 施, 但 是 会 员 国 在 协 助 秘 书 处 实 现 这 一 目 标 方 面 所 起 的 作 用 怎 么 估 计 都 不 会 过 高 会 员 国 的 意 见, 尤 其 是 它 们 对 当 地 的 招 聘 来 源 掌 握 的 情 况, 对 于 秘 书 处 来 说 仍 然 是 十 分 宝 贵 的 IV. 结 论 9. 上 述 旨 在 增 加 未 占 名 额 和 低 于 职 位 限 额 国 家 候 选 人 招 聘 数 量 的 措 施, 应 有 助 于 改 善 整 个 秘 书 处 的 地 理 代 表 名 额 分 配 情 况 ( 参 见 旨 在 与 联 合 国 系 统 作 比 较 的 附 件 ) 然 而 经 验 表
164 EX/33 Page - 4 明, 这 方 面 取 得 的 成 果 不 可 能 被 立 即 感 觉 到, 应 从 中 长 期 的 角 度 去 看 这 些 措 施 产 生 的 影 响 10. 最 近 一 个 时 期 对 职 位 数 和 工 作 人 员 数 进 行 了 大 幅 度 消 减, 而 且 决 定 继 续 执 行 名 义 零 增 长 的 预 算, 这 一 切 使 在 短 期 内 改 善 地 理 平 衡 情 况 变 得 更 加 困 难 代 表 名 额 的 变 化 取 决 于 各 种 不 同 的 因 素, 它 们 有 的 会 对 地 理 分 配 情 况 产 生 直 接 的 立 竿 见 影 的 影 响 ( 任 命 离 职 和 调 动 ), 有 的 则 会 产 生 间 接 的 渐 显 的 影 响 ( 会 员 国 数 发 生 变 化, 或 会 费 分 摊 额 发 生 变 化 等 ; 在 这 方 面 应 当 指 出, 对 联 合 国 其 它 机 构 的 情 况 所 作 的 调 查 表 明, 教 科 文 组 织 世 界 卫 生 组 织 和 粮 农 组 织 都 只 有 大 约 150 个 国 籍 的 工 作 人 员 只 有 联 合 国 的 情 况 较 好 一 些, 有 171 个 国 籍, 参 见 附 件 ) 在 招 聘 工 作 中 因 采 取 主 动 措 施 而 取 得 的 成 果 往 往 被 诸 如 离 职 等 因 素 抵 消 在 人 事 变 动 方 面, 还 必 须 记 住 一 点, 那 就 是 : 一 个 会 员 国 从 一 个 类 别 变 成 另 一 个 类 别 时, 会 掩 盖 许 多 情 况, 如 职 位 限 额 相 对 少 的 会 员 国 只 要 有 一 起 人 事 变 动 ( 进 或 出 ) 就 可 能 改 变 自 己 的 类 别, 而 限 额 多 的 会 员 国 要 有 五 起 或 十 起 人 事 变 动 才 可 能 变 化 类 别 11. 应 强 调 指 出, 会 员 国 继 续 提 供 合 作, 对 于 秘 书 处 达 到 改 善 地 理 平 衡 的 目 标 是 十 分 重 要 的 秘 书 处 卓 有 成 效 地 建 立 起 的 网 络 和 合 作 伙 伴 关 系, 在 这 方 面 也 将 起 很 大 的 作 用 12. 执 行 局 根 据 以 上 所 述, 可 能 希 望 通 过 如 下 决 定 : 执 行 局, 1. 忆 及 决 议 31 C/58 和 决 定 162 EX/7.6, 2. 审 议 了 文 件 164 EX/33, 3. 赞 成 总 干 事 提 出 的 旨 在 改 善 工 作 人 员 地 理 分 配 情 况 的 措 施 ; 4. 请 总 干 事 在 向 执 行 局 第 一 六 五 届 会 议 提 交 关 于 工 作 人 员 地 理 分 配 情 况 的 报 告 的 同 时, 提 交 一 份 上 述 措 施 执 行 情 况 的 进 度 报 告
164 EX/33 Annexe 对 各 组 织 在 保 持 工 作 人 员 地 理 分 配 平 衡 方 面 的 做 法 的 调 查 附 件 各 组 织 工 作 人 员 的 国 籍 数 组 织 国 籍 数 联 合 国 (UN) 171 联 合 国 儿 童 基 金 会 (UNICEF) 117 联 合 国 开 发 计 划 署 (UNDP) 119 联 合 国 项 目 厅 (UNOPS) 73 联 合 国 人 口 基 金 (UNFPA) 71 世 界 粮 食 计 划 署 (WFP) 88 联 合 国 难 民 事 务 高 级 专 员 办 事 处 (UNHCR) 120 联 合 国 近 东 巴 勒 斯 坦 难 民 救 济 和 工 程 处 (UNRWA) 35 联 合 国 训 练 研 究 所 (UNITAR) 10 国 际 贸 易 中 心 (ITC) 48 国 际 公 务 员 制 度 委 员 会 (ICSC) 13 国 际 法 院 (ICS) 7 联 合 国 大 学 (UNU) 24 国 际 劳 工 组 织 (ILO) 116 国 际 高 级 技 术 和 职 业 培 训 中 心 (ICAT) 26 联 合 国 粮 农 组 织 (FAO) 151 教 科 文 组 织 (UNESCO) 149 国 际 民 用 航 空 组 织 (ICAO) 84 世 界 卫 生 组 织 (WHO) 148 泛 美 卫 生 组 织 (PAHO) 43 联 合 国 艾 滋 病 毒 / 艾 滋 病 联 合 方 案 (UNAIDS) 57 万 国 邮 政 联 盟 (UPU) 38 国 际 电 信 联 盟 (ITU) 82 世 界 气 象 组 织 (WMO) 49 国 际 海 事 组 织 (IMO) 47 国 际 农 业 发 展 基 金 (IFAD) 52 世 界 知 识 产 权 组 织 (WIPO) 67 联 合 国 工 业 发 展 组 织 (UNIDO) 80 国 际 原 子 能 机 构 (IAEA) 97 出 处 :CEB/2002/HCLM/R.2 高 级 管 理 委 员 会 (HLCM) 纽 约, 2002 年 3 月 4--5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