赴 澳 大 利 亚 安 全 生 产 教 育 培 训 方 法 与 手 段 培 训 报 告 为 学 习 借 鉴 国 际 上 先 进 安 全 培 训 管 理 理 念 和 方 法, 由 国 家 安 全 监 管 总 局 组 织 的 安 全 生 产 教 育 培 训 方 法 与 手 段 赴 澳 洲 培 训 考 察 团 一 行 22 人, 在 澳 大 利 亚 进 行 了 为 期 21 天 的 安 全 生 产 教 育 培 训 方 法 与 手 段 的 培 训 考 察 现 将 有 关 情 况 报 告 如 下 : 一 培 训 考 察 基 本 情 况 在 培 训 考 察 期 间, 先 后 参 加 了 一 系 列 安 全 生 产 有 关 培 训 讲 座 和 学 习 交 流 活 动, 实 地 考 察 了 相 关 企 业 和 政 府 部 门 大 家 一 致 感 到, 通 过 学 习 培 训 考 察 交 流, 对 澳 大 利 亚 在 安 全 生 产 立 法 监 察 执 法 宣 传 教 育 培 训 风 险 管 理 与 控 制 工 伤 事 故 赔 付 等 方 面 有 了 一 定 的 了 解 同 时, 在 培 训 学 习 期 间, 分 组 讨 论 两 次 最 后 召 开 全 团 总 结 大 会, 大 家 结 合 实 际, 踊 跃 发 言, 纷 纷 表 示 回 到 各 自 岗 位 后, 认 真 学 习 借 鉴 澳 大 利 亚 的 好 经 验 好 做 法 好 理 念, 不 断 创 新 工 作 思 路, 注 重 成 果 转 化, 为 全 国 安 全 生 产 形 势 持 续 稳 定 好 转 贡 献 力 量 二 主 要 收 获 和 体 会 ( 一 ) 完 备 的 法 律 标 准 是 实 现 安 全 生 产 的 基 本 前 提 通 过 考 察 学 习, 我 们 了 解 到, 澳 大 利 亚 是 一 个 联 邦 国 家, 实 行 三 级 行 政 管 理, 即 联 邦 政 府 6 个 州 政 府 和 2 个 特 区 政 府 各 市 地 方 政 府 联 邦 政 府 的 宪 法 对 国 家 州 特 区 议 会 的 立 法 权 做 了 详 细 规 定 在 安 全 生 产 管 理 方 面, 联 邦 政 府 制 定 通 1
用 性 法 律 及 其 框 架, 每 个 州 政 府 根 据 本 州 的 具 体 情 况 制 定 各 自 的 相 关 法 律 法 规, 并 负 责 对 各 项 安 全 生 产 法 律 法 规 落 实 情 况 的 监 督 和 检 查 澳 大 利 亚 的 地 方 政 府 对 安 全 生 产 没 有 监 督 管 理 权 力 1. 联 邦 层 面, 制 定 通 用 性 法 律 及 其 框 架 如 1984 年, 澳 大 利 亚 颁 布 了 职 业 安 全 卫 生 法, 1994 年 参 照 该 法 制 定 了 矿 山 安 全 卫 生 法, 并 规 定 每 五 年 修 订 一 次 培 训 考 察 团 成 员 参 与 课 堂 讨 论 交 流 2. 州 及 特 区 层 面, 根 据 各 自 实 际 情 况 制 定 具 体 的 安 全 生 产 法 律 法 规 如 新 南 威 尔 士 州 的 职 业 安 全 与 健 康 法 律 法 规, 包 括 职 业 健 康 与 安 全 法 案 煤 矿 健 康 与 安 全 法 案 金 属 与 非 金 属 矿 山 健 康 与 安 全 法 案 三 部 法 案 同 时, 每 个 州 政 府 部 门 还 可 根 据 联 邦 法 和 州 法 制 定 具 体 的 行 政 法 规 和 实 施 细 则 以 矿 山 企 业 为 例, 它 首 先 必 须 执 行 联 邦 职 业 安 全 卫 生 法, 同 时 还 要 执 行 州 议 会 通 过 的 矿 山 安 全 法 和 州 矿 产 资 源 局 制 定 的 行 政 规 章 和 实 施 细 则 操 作 规 程 3. 行 业 协 会 层 面, 有 二 种 标 准 (1) 国 家 职 业 安 全 与 健 康 委 员 会 与 各 州 ( 地 区 ) 2 培 训 考 察 团 成 员 认 真 学 习
职 业 安 全 与 健 康 管 理 机 构 工 会 和 雇 主 协 会 协 商 后 制 定 和 颁 布 的 国 家 标 准 (National Standards) 国 家 标 准 提 出 工 作 场 所 职 业 安 全 与 健 康 的 最 低 要 求 国 家 标 准 不 是 法 律, 本 身 不 具 有 强 制 性, 只 有 由 州 ( 地 区 ) 在 其 法 规 中 采 纳 后 才 具 有 强 制 性 (2) 澳 大 利 亚 标 准 机 构 制 定 的 澳 大 利 亚 标 准 (Australian Standards,AS) 澳 大 利 亚 标 准 与 国 家 标 准 的 区 别 是, 国 家 标 准 规 范 往 往 规 定 的 是 工 作 场 所 的 安 全 与 健 康 问 题, 而 澳 大 利 亚 标 准 主 要 提 供 技 术 和 设 计 规 范, 有 些 也 涉 及 安 全 与 健 康 方 面 行 业 标 准 (Industry Specific Standards) 和 行 业 实 施 规 范 由 有 关 雇 主 协 会 工 会 和 相 关 产 业 共 同 制 定, 国 家 职 业 安 全 与 健 康 委 员 会 提 供 国 家 指 南 解 释 (National Guidance Notes), 各 州 ( 地 区 ) 制 定 适 合 本 州 ( 地 区 ) 的 有 关 指 南 或 解 释 行 业 标 准 和 行 业 实 施 规 范 通 常 针 对 某 一 行 业 涉 及 安 全 与 健 康 的 共 性 问 题, 只 适 用 于 特 定 行 业, 而 国 家 指 南 解 释 则 适 用 全 澳 大 利 亚 行 业 标 准 行 业 实 施 规 范 和 国 家 指 南 解 释 没 有 法 律 效 力, 但 在 缺 乏 更 好 选 择 的 情 况 下, 应 优 先 选 用 行 业 标 准 行 业 实 施 规 范 或 国 家 指 南 解 释 ( 二 ) 明 确 的 职 责 义 务 是 实 现 安 全 生 产 的 可 靠 保 证 在 澳 大 利 亚, 政 府 雇 主 雇 员 工 会 等 各 方 面 安 全 职 责 明 确, 各 负 其 责 1. 国 家 职 业 卫 生 与 安 全 委 员 会 澳 大 利 亚 议 会 于 1985 年 正 式 成 立 了 国 家 职 业 卫 生 与 安 全 委 员 会 它 不 属 于 执 法 机 构, 而 是 一 个 三 方 论 坛, 由 全 澳 所 有 政 府 雇 主 和 劳 工 代 表 组 成 委 员 会 有 一 系 列 职 能, 包 括 制 定 国 家 标 准, 其 内 容 涉 3
及 手 工 操 作 噪 声 操 作 人 员 资 格 重 大 危 险 设 备 危 险 品 控 制 一 般 危 险 品 的 存 储 与 处 理 及 企 业 设 备 ( 包 括 锅 炉 压 力 容 器 ) 大 约 有 80% 的 标 准 是 关 于 工 作 场 所 危 险 和 风 险 内 容 的 委 员 会 还 负 责 以 下 业 务 :(1) 国 家 职 业 卫 生 与 安 全 统 计 数 据 库 ;(2) 职 业 卫 生 与 安 全 技 术 资 料 ( 属 于 澳 大 利 亚 产 业 雇 员 培 训 课 程 中 的 一 部 分 );(3) 职 业 卫 生 与 安 全 问 题 的 实 用 指 南 ;(4) 国 家 职 业 卫 生 与 安 全 研 究 趋 势 ;(5) 国 内 外 职 业 卫 生 安 全 信 息 网 委 员 会 需 向 澳 大 利 亚 各 政 府 组 成 的 部 长 理 事 会 作 工 作 报 告 各 部 长 对 所 在 州 或 特 区 的 职 业 卫 生 与 安 全 工 作 负 责 报 告 需 详 细 描 述 政 府 雇 主 工 会 及 其 它 相 关 机 构 在 改 善 职 业 卫 生 与 安 全 方 面 应 采 取 的 行 动 计 划 2. 雇 主 在 澳 大 利 亚, 雇 主 须 提 供 并 维 护 一 个 安 全 健 康 无 风 险 的 工 作 场 所 或 工 作 环 境 ; 提 供 一 个 安 全 的 工 作 体 制 和 工 作 方 法 ; 向 雇 员 提 供 必 要 的 信 息 指 导 和 培 训, 并 定 期 进 行 检 查, 使 全 体 雇 员 能 安 全 正 确 地 履 行 工 作 步 骤 和 工 作 方 法 ; 保 证 在 设 备 和 材 料 的 使 用 清 洁 维 护 运 输 储 存 和 处 置 过 程 中 的 安 全 3. 雇 员 在 澳 大 培 训 考 察 团 成 员 合 影 利 亚, 雇 员 有 接 受 健 康 安 全 培 训 的 权 利, 有 遵 守 相 关 法 规 配 戴 防 护 用 品 的 义 务, 并 有 权 参 与 解 决 作 业 场 所 存 在 的 风 险 因 4
素, 必 要 时 可 以 向 劳 保 局 直 接 反 应 澳 大 利 亚 所 有 矿 业 从 业 人 员 牢 记 并 执 行 不 懂 安 全 就 不 准 下 井 的 原 则 根 据 法 律 规 定, 矿 业 人 员 下 井 前 必 须 首 先 了 解 井 下 安 全 注 意 事 项, 还 要 登 记 姓 名 矿 灯 号 和 救 生 设 备 号 等, 整 个 过 程 始 终 有 安 全 官 员 在 一 旁 监 督 澳 大 利 亚 职 业 健 康 和 安 全 法 规 规 定, 员 工 主 要 通 过 健 康 和 平 安 代 表 及 委 员 会 制 度 提 出 职 业 健 康 和 平 安 问 题 诉 求 维 多 利 亚 州 等 地 赋 予 了 代 表 广 泛 的 权 力, 包 括 培 训 权 检 查 权 资 讯 权 知 情 权 发 布 临 时 改 进 通 告 以 及 命 令 停 工 的 权 利 员 工 还 可 以 通 过 健 康 和 平 安 代 表 或 委 员 会 或 其 他 劳 资 双 方 同 意 的 方 式 向 雇 主 咨 询 或 参 与 同 自 身 平 安 相 关 的 决 策 4. 工 会 澳 大 利 亚 工 会 组 织 致 力 于 减 少 工 伤 事 故 的 发 生, 他 们 将 确 保 职 工 安 全 生 产 环 境 和 保 护 职 工 职 业 健 康 视 为 工 会 的 重 要 工 作 在 澳 大 利 亚 昆 士 兰 州, 州 工 会 联 合 会 于 1990 年 建 立 了 专 职 从 事 工 人 职 业 健 康 及 安 全 生 产 培 训 与 研 究 的 学 院 学 院 为 工 人 开 设 一 些 简 明 易 懂 的 职 业 健 康 与 安 全 生 产 防 护 课 程, 教 师 都 是 具 有 丰 富 实 践 经 验, 且 受 过 专 门 培 训 的 人 员 每 年 有 2500 余 名 工 人 接 受 培 训 昆 士 兰 州 工 会 联 合 会 要 求 雇 主 在 签 订 集 体 合 同 时, 必 须 将 有 关 职 业 健 康 与 安 全 生 产 的 条 款 列 入 其 中 同 时, 工 会 还 对 政 府 进 行 游 说, 推 动 州 政 府 制 定 有 关 工 人 职 业 健 康 与 安 全 生 产 方 面 的 法 律 法 规 ( 三 ) 严 格 的 监 督 检 查 是 实 现 安 全 生 产 的 有 效 手 段 在 澳 大 利 亚, 各 州 的 安 全 生 产 局 或 者 劳 保 局 负 责 日 常 健 康 安 全 5
监 督 检 查, 检 查 分 为 专 项 检 查 举 报 检 查 随 机 检 查 等 形 式, 并 对 总 检 查 官 负 责 安 全 检 查 的 过 程 有, 针 对 某 一 个 地 方, 直 接 进 行 检 查, 给 出 建 议 和 意 见, 使 其 符 合 法 律 ; 如 果 发 现 问 题 较 多, 采 取 强 制 性 措 施, 出 具 禁 止 令 即 关 闭 ( 中 级 高 级 的 安 全 隐 患 ) 整 改 令 ( 在 一 定 时 间 内 完 成 整 改 ) 检 查 人 员 的 素 质 要 求 包 括 : 具 有 相 关 专 业 知 识, 曾 在 生 产 经 营 一 线 服 务 若 干 年 限, 具 有 发 现 安 全 风 险 的 能 力 检 查 人 员 的 职 责 有 : 检 查 发 现 作 业 场 所 存 在 危 险 因 素, 对 不 安 全 因 素 可 以 责 令 整 改 停 产 整 顿 等 ; 对 于 明 显 违 反 法 规 的 行 为, 安 全 生 产 局 或 者 劳 保 局 内 设 的 法 制 部 门 可 以 视 情 直 接 向 专 业 法 院 进 行 起 诉, 追 究 雇 主 的 法 律 责 任 发 生 职 业 健 康 安 全 事 故 时, 安 全 生 产 局 或 者 劳 保 局 按 照 规 定 的 程 序 进 行 原 因 调 查, 查 清 事 故 责 任, 确 定 雇 主 赔 偿, 并 建 议 修 改 完 善 相 关 法 规 或 标 准 安 全 生 产 局 或 者 劳 保 局 下 属 职 业 健 康 安 全 研 究 机 构 负 责 对 产 业 活 动 过 程 中 的 风 险 因 素 进 行 研 究, 探 讨 解 决 产 业 活 动 过 程 中 碰 到 的 实 际 问 题 其 中 健 康 安 全 研 究 机 构 在 劳 保 局 中 人 数 最 多 澳 大 利 亚 全 面 强 化 了 对 矿 业 行 业 的 安 全 监 察 执 法, 通 过 明 确 规 范 的 高 额 处 罚 力 度, 迫 使 矿 主 下 大 力 气 改 善 矿 山 安 全 与 健 康 条 件, 若 查 出 违 规 行 为 或 事 故 隐 患, 将 面 临 高 额 处 罚, 甚 至 判 刑 如, 在 新 南 威 尔 士 州, 有 500 多 名 职 业 安 全 卫 生 工 作 人 员, 分 布 在 30 个 办 事 处, 负 责 对 全 州 30 多 万 个 工 作 场 所 进 行 现 场 监 察 和 生 产 现 场 服 务 工 作 每 个 检 查 官 配 有 汽 车 检 6
查 工 具 装 备 手 机 等,24 小 时 日 夜 轮 流 值 班, 并 与 其 他 紧 急 服 务 机 构 ( 消 防 警 察 ) 联 络 合 作, 做 到 有 事 马 上 出 动, 紧 急 处 理 ( 四 ) 科 学 的 企 业 管 理 是 实 现 安 全 生 产 的 重 要 基 础 目 前, 澳 大 利 亚 的 安 全 生 产 管 理 方 式, 已 有 传 统 的 事 后 管 理 转 变 为 事 前 预 防 的 风 险 管 理 首 先, 在 干 一 件 事 情 之 前, 或 一 个 项 目 开 工 之 前, 要 先 进 行 危 害 因 素 辨 识, 查 找 出 可 能 引 发 事 故 的 危 害 因 素, 之 后, 对 所 查 找 出 的 危 害 因 素 进 行 风 险 评 估, 从 中 筛 选 出 风 险 程 度 较 高 的 危 害 因 素 进 行 控 制, 然 后, 对 经 过 风 险 评 估 后 那 些 需 培 训 考 察 团 成 员 与 授 课 教 授 合 影 要 进 行 防 控 的 危 害 因 素 制 定 防 范 措 施, 并 在 工 作 过 程 中 加 以 落 实, 最 后, 每 个 项 目 或 每 项 活 动 结 束 之 后, 都 要 对 其 进 行 总 结 经 验, 汲 取 教 训, 以 便 进 行 持 续 改 进 另 外, 他 们 还 按 照 风 险 管 理 程 序 定 期 对 公 司 的 健 康 安 全 风 险 进 行 评 估 公 司 内 部 要 成 立 由 安 全 经 理 相 关 雇 员 组 成 的 安 委 会, 处 理 日 常 安 全 工 作 ; 雇 主 不 得 担 任 负 责 人, 并 接 受 安 委 会 的 建 议 和 监 督 单 个 公 司 内 部 或 者 若 干 公 司 之 间, 可 以 聘 用 相 关 资 格 的 人 员 组 成 职 业 健 康 安 全 专 家 组, 定 期 在 公 司 之 间 进 行 互 查, 督 促 公 司 解 决 存 在 的 危 险 性 因 素, 专 家 7
组 有 权 要 求 公 司 进 行 整 改, 必 要 时 专 家 组 可 以 直 接 向 安 全 生 产 局 或 者 劳 保 局 反 应, 由 安 全 生 产 局 或 者 劳 保 局 进 行 查 处 风 险 管 理 目 前 在 澳 大 利 亚 已 形 成 一 套 完 备 的 工 作 程 序, 对 于 其 中 的 每 一 个 步 骤, 应 该 怎 么 做, 做 到 什 么 程 度, 都 有 相 关 要 求, 每 个 州 都 有 自 己 的 管 理 规 范 进 行 控 制 ( 五 ) 规 范 的 培 训 体 系 是 实 现 安 全 生 产 的 有 力 支 撑 澳 大 利 亚 劳 动 力 受 教 育 程 度 普 遍 较 高,21% 以 上 从 业 人 员 具 有 大 学 文 化 程 度,4% 以 上 从 业 人 员 具 有 硕 士 研 究 生 以 上 文 化 程 度 即 使 在 这 种 情 况 下, 澳 大 利 亚 政 府 仍 未 放 松 对 从 业 人 员 的 岗 位 培 训, 每 年 都 要 投 入 大 量 资 金 培 训 从 业 人 员 澳 大 利 亚 政 府 对 采 矿 行 业 培 训 工 作 高 度 重 视, 每 年 投 巨 资 用 于 开 展 对 从 业 人 员 的 岗 位 培 训 工 作, 每 年 投 入 的 培 训 资 金 是 其 他 行 业 平 均 值 的 三 倍, 工 人 及 业 主 都 是 在 经 过 培 训 并 拿 到 相 应 证 书 后 才 能 上 岗, 这 是 基 本 的 安 全 保 障 从 矿 主 到 矿 长 到 工 人, 培 训 不 是 一 时 的, 同 时, 培 训 完 成 后 要 取 得 相 应 资 质 证 书, 并 不 断 进 行 后 继 培 训 在 培 训 方 式 手 段 方 面 也 努 力 人 性 化 例 如, 新 南 威 尔 士 州 立 大 学 研 究 开 发 的 虚 拟 现 实 技 术 可 以 帮 助 矿 工 在 三 维 虚 拟 世 界 接 受 培 训, 受 训 者 不 用 置 身 危 险 的 真 实 环 境 中 参 加 培 训, 节 省 了 培 训 费 用 这 项 模 拟 仿 真 系 统 使 用 互 动 虚 拟 现 实 培 训 组 件, 专 门 用 于 井 工 矿 煤 炭 开 采, 包 括 自 燃 发 火 煤 与 瓦 斯 突 出 和 事 故 应 急 处 理 等, 显 示 的 场 景 照 片 是 根 据 矿 井 真 实 照 片 制 作 的, 所 以 场 景 环 境 非 常 逼 真, 给 身 处 当 中 的 矿 工 强 烈 的 震 撼 力, 每 一 个 软 件 都 能 与 井 下 环 境 相 联 系, 受 训 8
人 员 可 以 和 井 下 实 际 状 况 进 行 互 动 此 外, 在 澳 大 利 亚, 对 安 全 检 查 人 员 的 培 训 非 常 严 格, 新 人 须 经 过 6 个 月 的 培 训, 然 后 要 在 有 经 验 人 员 的 带 领 下 开 展 工 作,2 年 后 才 能 独 立 开 展 安 全 检 查 ; 在 昆 士 兰 州, 煤 矿 矿 主 的 资 格 考 试 须 通 过 4 个 小 时 的 面 试, 班 组 长 上 岗 培 训 7 天, 矿 工 上 岗 培 训 21 天,5 年 期 间 要 进 行 继 续 教 育,5 年 后 重 新 进 行 再 培 训, 所 有 大 型 设 备 操 作 员 都 须 要 经 过 认 证 ( 包 括 安 全 知 识 考 试 和 实 际 操 作 考 核 ) 三 对 策 与 建 议 ( 一 ) 构 建 安 全 生 产 法 律 法 规 标 准 体 系, 在 提 升 法 律 制 度 的 可 操 作 性 上 下 功 夫 在 澳 大 利 亚, 无 论 是 联 邦 和 州 制 定 的 职 业 安 全 健 康 法 律 法 规, 还 是 企 业 制 定 的 职 业 安 全 健 康 制 度, 都 有 很 强 的 操 作 性 和 针 对 性 如, 各 州 在 每 次 发 生 有 影 响 的 事 故 后, 都 会 在 事 故 原 因 分 析 后 把 导 致 此 类 事 故 的 原 因 描 述 写 进 法 律 法 规, 以 防 止 同 类 事 故 的 再 次 发 生 ; 维 多 利 亚 州 洛 洋 电 厂 安 全 制 度 对 紧 急 事 情 的 应 对 作 了 详 细 规 定 :( 1) 新 经 理 提 升 和 新 员 工 上 岗 都 要 进 行 紧 急 事 情 应 对 的 培 训 和 辅 导 ;(2) 规 定 了 事 故 和 伤 害 发 生 后 具 体 应 如 何 处 理 报 告 归 档 等 ;(3) 要 求 经 理 层 了 解 技 术 信 息 和 职 工 的 安 全 利 益 ; (4) 明 确 如 何 处 理 严 重 失 误 引 发 的 事 故 和 工 伤 等 我 国 现 阶 段, 一 是 健 全 完 善 安 全 生 产 法 律 制 度 体 系 适 应 经 济 社 会 快 速 发 展 的 新 要 求, 加 快 推 进 安 全 生 产 法 等 相 关 法 律 法 规 修 订 制 定 工 作 根 据 技 术 进 步 和 产 业 升 级 需 要, 抓 紧 修 订 完 善 国 家 和 行 业 安 全 技 术 标 准, 尽 快 健 全 覆 盖 各 行 业 9
领 域 的 安 全 生 产 标 准 体 系 二 是 加 大 安 全 生 产 普 法 执 法 力 度 加 强 安 全 生 产 法 制 教 育, 普 及 安 全 生 产 法 律 知 识, 提 高 全 民 安 全 法 制 意 识, 增 强 依 法 生 产 经 营 建 设 的 自 觉 性 依 法 严 厉 打 击 各 类 非 法 违 法 生 产 经 营 建 设 行 为, 切 实 落 实 停 产 整 顿 关 闭 取 缔 严 格 问 责 的 惩 治 措 施 三 是 严 肃 查 处 各 类 事 故 认 真 调 查 处 理 每 一 起 事 故, 查 明 原 因, 依 法 追 究 事 故 单 位 和 有 关 责 任 人 的 责 任, 及 时 向 社 会 公 布 调 查 进 展 和 处 理 结 果 认 真 落 实 事 故 查 处 分 级 挂 牌 督 办 跟 踪 督 办 警 示 通 报 诫 勉 约 谈 和 现 场 分 析 制 度, 深 刻 吸 取 事 故 教 训, 查 找 安 全 漏 洞, 完 善 相 关 措 施 ( 二 ) 强 化 安 全 生 产 的 责 任 义 务, 在 贯 彻 落 实 上 下 功 夫 澳 大 利 亚 健 康 安 全 管 理 注 重 实 效 再 好 的 法 律 法 规, 无 论 如 何 严 谨, 宣 传 得 再 好, 若 不 认 真 执 行, 如 同 一 纸 空 文 澳 大 利 亚 同 行 在 职 业 健 康 安 全 管 理 上 的 严 格 较 真 精 神 值 得 我 们 学 习 和 借 鉴 表 现 为, 安 全 生 产 局 或 劳 保 局 检 查 人 员 认 真 负 责, 严 格 执 法, 运 作 透 明 ; 安 全 专 家 敬 业 细 致, 严 谨 专 业, 定 期 检 查 ; 雇 主 知 法 守 法, 接 受 监 督, 主 动 投 入 ; 公 司 雇 员 遵 章 守 纪, 全 员 参 与, 拒 绝 违 章 ; 产 品 供 应 商 诚 信 守 约, 保 质 保 量, 不 敢 造 假 ; 安 全 服 务 机 构 ( 其 中 有 部 分 是 政 府 拨 款 ) 及 时 周 到, 定 点 追 踪, 准 确 可 靠 ; 三 级 安 全 培 训 管 理 机 制 健 全, 内 容 明 确, 令 人 信 服 我 国 现 阶 段, 要 切 实 让 企 业 政 府 部 门 履 行 落 实 好 各 自 的 责 任 一 是 落 实 企 业 安 全 生 产 主 体 责 任 企 业 必 须 严 格 遵 守 和 执 行 安 全 生 产 法 律 法 规 规 章 制 度 与 技 术 标 准, 依 法 10
依 规 加 强 安 全 生 产, 加 大 安 全 投 入, 健 全 安 全 管 理 机 构, 加 强 班 组 安 全 建 设, 保 持 安 全 设 备 设 施 完 好 有 效 企 业 主 要 负 责 人 实 际 控 制 人 要 切 实 承 担 安 全 生 产 第 一 责 任 人 的 责 任, 带 头 执 行 现 场 带 班 制 度, 加 强 现 场 安 全 管 理 企 业 主 要 负 责 人 安 全 管 理 人 员 特 种 作 业 人 员 一 律 经 严 格 考 核 持 证 上 岗 企 业 用 工 要 依 照 劳 动 合 同 法 与 职 工 签 订 劳 动 合 同, 职 工 必 须 全 部 经 培 训 合 格 后 上 岗 二 是 强 化 地 方 政 府 安 全 监 管 责 任 地 方 各 级 政 府 要 健 全 完 善 安 全 生 产 责 任 制, 把 安 全 生 产 作 为 衡 量 地 方 经 济 发 展 社 会 管 理 文 明 建 设 成 效 的 重 要 指 标, 切 实 履 行 属 地 管 理 职 责, 对 辖 区 内 各 类 企 业 包 括 中 央 省 属 企 业 实 施 严 格 的 安 全 生 产 监 督 检 查 和 管 理 严 格 落 实 地 方 行 政 首 长 安 全 生 产 第 一 责 任 人 的 责 任, 建 立 健 全 政 府 领 导 班 子 成 员 安 全 生 产 一 岗 双 责 制 度 三 是 履 行 部 门 安 全 生 产 管 理 和 监 督 职 责 强 化 安 全 生 产 监 管 部 门 对 安 全 生 产 的 综 合 监 管, 全 面 落 实 行 业 主 管 部 门 的 专 业 监 管 行 业 管 理 和 指 导 职 责 ( 三 ) 探 索 实 施 安 全 管 理 体 系, 在 建 立 安 全 生 产 的 长 效 机 制 上 下 功 夫 在 澳 大 利 亚 的 洛 洋 发 电 厂, 该 厂 的 CEO 亲 自 为 我 们 介 绍 该 厂 安 全 生 产 管 理 情 况, 讲 得 绘 声 绘 色 头 头 是 道 经 过 我 们 咨 询 了 解 到 : 在 澳 大 利 亚 实 施 安 全 管 理 体 系, 领 导 承 诺 是 建 立 和 实 施 安 全 管 理 体 系 的 基 础 和 前 提, 实 施 安 全 管 理 体 系, 一 把 手 理 所 当 然 是 安 全 生 产 第 一 责 任 人 实 施 体 系 管 理, 是 安 全 生 产 发 展 的 必 然 阶 段, 是 实 现 安 全 生 产 长 治 久 安 的 必 然 要 求 随 着 现 代 化 生 产 的 发 展, 专 业 化 技 术 程 11
度 日 渐 提 高, 分 工 越 来 越 细, 要 达 到 本 质 安 全, 仅 仅 依 靠 安 全 管 理 人 员 是 不 够 的, 必 须 全 员 参 与, 共 同 筑 牢 安 全 生 产 防 线 同 时, 安 全 管 理 部 门 责 任 大 权 力 小, 责 权 严 重 失 衡, 实 践 证 明, 单 靠 安 全 管 理 部 门, 既 管 不 了 也 管 不 好 安 全 生 产 各 级 组 织 各 职 能 部 门 必 须 各 负 其 责, 做 到 直 线 责 任 综 合 治 理, 这 就 是 安 全 生 产 管 理 体 系 的 基 本 要 求 安 全 生 产 管 理 体 系 的 核 心 是 风 险 管 理, 就 是 首 先 要 求 应 具 有 风 险 意 识, 干 任 何 事 情 都 要 居 安 思 危, 做 到 未 雨 绸 缪 关 口 前 移 风 险 管 理 具 体 要 求 就 是, 在 一 件 事 情 开 始 之 前, 不 能 贸 然 行 事, 首 先 要 对 所 做 的 事 情 进 行 分 析, 找 出 可 能 发 生 的 事 故 致 因, 然 后 有 的 放 矢 地 制 定 针 对 性 措 施 进 行 有 效 防 范, 从 而 达 到 关 口 前 移 事 前 预 防 的 目 的 体 系 管 理 是 一 种 先 进 科 学 的 安 全 管 理 模 式, 目 前, 国 际 上 一 些 高 危 行 业 如 石 油 石 化 行 业 都 在 实 施 HSE 管 理 体 系, 并 取 得 了 良 好 的 效 果 建 议 在 我 国 也 应 视 情 况 引 入 并 逐 步 推 广 这 种 先 进 科 学 的 安 全 生 产 管 理 模 式, 打 造 安 全 生 产 长 治 久 安 的 长 效 机 制 尽 管 澳 大 利 亚 在 职 业 安 全 健 康 管 理 上 有 不 少 我 们 学 习 借 鉴 的 地 方, 但 是 我 们 不 能 全 盘 照 抄 照 搬, 因 为 我 国 的 国 情 与 澳 洲 不 同, 我 们 的 民 族 文 化 与 澳 洲 存 在 差 异, 我 们 的 国 民 素 质 层 次 不 一, 我 们 的 企 业 规 模 偏 小 偏 弱, 我 们 的 政 府 机 构 与 之 有 别 但 是 提 高 全 民 安 全 素 质 构 建 企 业 安 全 文 化 长 期 进 行 隐 患 排 查 整 改 全 面 落 实 各 方 安 全 生 产 责 任 等, 是 我 们 长 期 面 临 且 必 须 长 期 坚 持 的 现 实 问 题, 这 需 要 我 们 花 费 一 代 人 甚 至 几 代 人 的 艰 苦 努 力 1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