香 海 正 覺 蓮 社 佛 教 正 覺 蓮 社 學 校 健 康 校 園 政 策 手 冊 目 錄 頁 碼 一. 健 康 飲 食 P. 1 二. 健 康 教 育 P. 2 三. 健 康 心 靈 P. 3 四. 性 教 育 P. 4 五. 學 生 保 健 P. 5 六. 傳 染 病 管 理 P. 6 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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香 海 正 覺 蓮 社 佛 教 正 覺 蓮 社 學 校 健 康 校 園 政 策 手 冊 目 錄 頁 碼 一. 健 康 飲 食 P. 1 二. 健 康 教 育 P. 2 三. 健 康 心 靈 P. 3 四. 性 教 育 P. 4 五. 學 生 保 健 P. 5 六. 傳 染 病 管 理 P. 6 七. 環 保 校 園 P. 7-8 八. 無 煙 校 園 P. 9 九. 安 全 校 園 P. 10-12 十. 關 愛 校 園 P. 13 十 一. 藥 物 管 理 P. 14 十 二. 藥 物 教 育 P. 15-17 十 三. 急 救 應 變 P. 18 十 四. 危 急 事 故 及 災 害 P. 19-20 十 五. 性 騷 擾 事 件 P. 21-23 附 件 1: 選 擇 午 膳 供 應 商 程 序 指 引 P. 24 附 件 2: 小 食 部 營 運 指 引 P. 25-26 附 件 3: 學 校 膳 食 安 排 指 引 P. 27-29 附 件 4: 清 潔 小 食 部 指 引 P. 30 附 件 5: 午 膳 時 進 食 指 引 P. 31 附 件 6: 健 康 飲 食 指 引 P. 32 附 件 7: 清 潔 校 園 指 引 P. 33 附 件 8: 使 用 急 救 箱 指 引 P. 34-35 附 件 9: 使 用 醫 療 室 指 引 P. 36-37 附 件 10: 意 外 處 理 及 急 救 程 序 指 引 P. 38 附 件 11: 使 用 課 室 藥 箱 指 引 P. 39

一. 健 康 飲 食 1. 供 應 健 康 衛 生 的 食 品 及 飲 品 1.1 成 立 膳 食 委 員 會, 由 家 長 及 老 師 擔 任 委 員 會 依 照 選 擇 午 膳 供 應 商 程 序 指 引 ( 附 件 1) 及 小 食 部 營 運 指 引 ( 附 件 2), 選 擇 能 提 供 健 康 衛 生 食 品 及 飲 品 的 午 膳 供 應 商 及 小 食 部 營 運 商 委 員 會 並 依 照 衛 生 署 的 小 學 生 午 膳 營 養 指 引 及 小 學 生 小 食 營 養 指 引 的 準 則, 定 期 監 察 供 應 商 食 品 及 飲 品 的 營 養 質 素 及 包 裝 的 衛 生, 提 出 改 善 建 議 及 跟 進 投 訴 個 案, 以 確 保 飲 食 的 營 養 及 安 全 衛 生 1.2 學 校 操 場 設 置 飲 水 機, 提 供 安 全 飲 用 水, 並 安 排 合 格 技 工 定 期 更 換 過 濾 器 及 檢 定 水 質, 確 保 食 水 符 合 衛 生 標 準 2. 建 立 健 康 飲 食 環 境 2.1 訂 立 學 校 膳 食 安 排 指 引 ( 附 件 3) 及 清 潔 小 食 部 指 引 ( 附 件 4), 以 確 保 午 餐 運 送 及 小 食 部 的 衛 生 2.2 訂 立 午 膳 時 進 食 指 引 ( 附 件 5), 讓 學 生 學 習 餐 前 潔 手 程 序, 進 餐 禮 儀 及 收 拾 餐 具 的 方 法, 以 保 持 個 人 及 進 食 地 方 的 衛 生 2.3 組 織 家 長 午 膳 姨 姨 及 學 生 午 膳 大 使, 協 助 午 膳 秩 序 2.4 採 用 衛 生 署 的 午 膳 營 養 質 素 評 估 表 及 小 食 營 養 質 素 評 估 表, 定 期 評 估 供 應 商 / 自 攜 午 餐 及 小 食 的 營 養 質 素 及 跟 進 改 善 2.5 將 健 康 飲 食 指 引 ( 附 件 6) 加 入 家 長 手 冊 內, 讓 家 長 協 助 學 生 培 養 良 好 的 飲 食 習 慣 3. 推 行 健 康 飲 食 教 育 3.1 設 計 學 科 及 跨 學 科 健 康 飲 食 教 育 課 程, 讓 學 生 認 知 健 康 飲 食 的 重 要 性 3.2 策 劃 多 元 化 的 校 本 健 康 飲 食 教 育 活 動, 讓 學 生 實 踐 健 康 飲 食 的 行 為 3.3 參 與 校 外 健 康 飲 食 教 育 計 劃 及 比 賽, 擴 闊 學 生 的 健 康 飲 食 常 識 3.4 邀 請 家 長 參 與 健 康 飲 食 教 育 活 動, 協 助 學 生 培 養 健 康 飲 食 的 習 慣 3.5 鼓 勵 老 師 參 與 健 康 飲 食 的 培 訓 3.6 培 訓 健 康 大 使, 協 助 老 師 推 廣 健 康 飲 食 教 育 活 動 1

二. 健 康 教 育 1. 健 康 教 育 的 目 的 1.1 訓 練 學 生 健 康 的 體 魄 1.2 培 養 學 生 健 康 的 生 活 態 度 2. 健 康 教 育 內 容 2.1 課 程 內 的 正 規 教 育 活 動 2.1.1 常 識 科 的 健 康 教 育 範 疇 課 程, 讓 學 生 有 正 確 的 健 康 教 育 常 識 2.1.2 體 育 科 的 運 動 及 球 類 課 程 能 讓 學 生 選 擇 合 適 的 體 能 活 動, 培 養 學 生 運 動 的 興 趣 2.2 非 正 規 的 教 育 活 動 2.2.1 透 過 參 與 教 育 局 社 區 機 構 及 聯 校 舉 辦 的 體 育 計 劃 或 活 動 (SportACT 體 適 能 等 ), 訓 練 學 生 健 康 的 體 魄 2.2.2 透 過 多 元 化 的 校 內 活 動 ( 健 眼 操 健 身 操 等 ), 培 養 健 康 的 生 活 方 式 3. 建 立 健 康 的 校 園 環 境 3.1 提 供 多 元 化 的 體 育 活 動 及 興 趣 班 讓 學 生 參 加, 鼓 勵 學 生 多 運 動, 強 身 健 體 3.2 鼓 勵 和 支 持 教 師 學 習 各 類 體 育 活 動 的 知 識 和 技 巧 3.3 多 參 與 聯 校 比 賽, 交 流 運 動 心 得 3.4 設 計 體 育 獎 勵 計 劃 給 超 重 的 學 生 參 加, 改 善 肥 胖 問 題 2

三. 心 靈 教 育 1. 心 靈 教 育 的 目 的 1.1 以 佛 化 教 育 薰 陶 啟 導 學 生, 讓 他 們 培 養 善 良 的 品 格 1.2 培 養 學 生 明 辨 是 非 的 能 力, 建 立 積 極 正 確 的 人 生 觀 1.3 培 養 學 生 成 為 良 好 的 公 民, 進 而 造 福 社 群 2. 心 靈 教 育 內 容 2.1 課 程 內 的 正 規 教 育 活 動 2.1.1 透 過 佛 學 科, 讓 學 生 認 識 佛 教 的 基 本 精 神, 啟 發 學 生 的 智 慧 ; 協 助 學 生 建 立 對 生 命 的 正 確 態 度, 顯 揚 慈 悲 的 精 神 2.1.2 透 過 全 方 位 輔 導 計 劃 成 長 課 及 德 育 及 公 民 課 等, 協 助 學 生 建 立 積 極 的 人 生 觀 2.2 非 正 規 的 教 育 活 動 2.2.1 透 過 多 元 化 的 校 內 活 動, 鼓 勵 學 生 參 與, 營 造 校 內 宗 教 氣 氛, 讓 學 生 從 不 同 方 面 培 養 慈 悲 的 精 神, 完 善 自 己 的 品 格 2.2.2 透 過 校 內 及 校 外 的 講 座 佛 教 活 動 及 教 師 工 作 坊, 提 高 學 校 成 員 對 佛 化 教 育 的 認 識 2.2.3 透 過 早 會 及 週 會, 讓 學 生 培 養 正 確 的 價 值 觀, 引 導 學 生 要 有 正 確 的 行 為 2.2.4 透 過 成 長 的 天 空 大 哥 哥 大 姐 姐 等 計 劃, 讓 學 生 積 極 面 對 和 參 與 不 同 的 挑 戰, 了 解 自 己 的 特 點 及 發 展 多 方 面 的 潛 能 2.2.5 透 過 服 務 學 習 活 動, 培 養 學 生 的 利 他 精 神 2.2.6 透 過 陽 光 電 話 親 子 日 營 及 家 長 講 座 等 活 動, 讓 家 校 合 作, 發 展 學 生 的 健 全 人 格 3

四. 性 教 育 1. 性 教 育 的 目 的 1.1 協 助 學 生 對 性 和 性 行 為 的 後 果 有 正 確 及 全 面 的 認 識 1.2 培 育 學 生 正 確 的 價 值 觀 及 負 責 的 行 為 2. 性 教 育 內 容 2.1 課 程 內 的 正 規 教 育 活 動 2.1.1 把 性 教 育 融 入 學 校 課 程 中, 例 如 常 識 科, 成 為 學 習 的 一 部 分 佛 學 科 則 會 較 集 中 於 討 論 人 際 關 係 和 道 德 價 值 在 德 育 及 公 民 教 育 課 早 會 班 主 任 課 加 入 性 教 育 環 節, 以 加 深 學 生 對 課 題 的 了 解 2.2 非 正 規 的 教 育 活 動 2.2.1 安 排 性 教 育 講 座 或 活 動, 灌 輸 正 確 的 性 知 識 及 兩 性 相 處 的 態 度 2.2.2 輔 導 遇 到 性 疑 問 的 學 生 及 協 助 解 決 疑 難 2.2.3 透 過 家 長 講 座 等 家 校 活 動, 協 助 父 母 掌 握 教 導 子 女 的 方 法, 及 與 子 女 建 立 良 好 的 溝 通 模 式, 改 善 親 子 關 係, 灌 輸 子 女 正 確 之 家 庭 教 育 3. 建 立 健 康 的 校 園 環 境 3.1 添 置 合 適 的 教 學 資 源, 如 有 關 的 教 具 書 籍 教 材 套, 教 學 手 冊, 錄 影 帶 或 CD 等, 輔 助 教 學 3.2 鼓 勵 教 師 學 習 有 關 性 教 育 的 教 學 技 巧 3.3 與 專 業 機 構 聯 絡, 安 排 有 關 的 教 育 活 動 4

五. 學 生 保 健 1. 安 排 學 生 參 加 衛 生 署 轄 下 的 學 生 健 康 服 務 1.1 每 年 九 月 安 排 學 生 參 加 衛 生 署 轄 下 的 學 生 健 康 服 務 1.2 衛 生 署 會 發 出 通 知 書, 由 學 校 派 發, 通 知 已 參 加 計 劃 的 學 生 自 行 前 往 學 生 健 康 服 務 中 心 接 受 體 格 檢 查 各 項 健 康 普 查 個 別 輔 導 和 健 康 教 育, 以 促 進 及 維 持 學 生 的 生 理 和 心 理 健 康 2. 安 排 學 生 參 加 衛 生 署 轄 下 的 學 童 牙 科 保 健 服 務 2.1 每 年 九 月 安 排 學 生 參 加 衛 生 署 轄 下 的 學 生 健 康 服 務 2.2 由 學 童 牙 科 保 健 服 務 安 排 專 車, 並 由 家 長 義 工 陪 同, 接 送 小 一 至 小 四 學 生 往 返 學 校 和 學 童 牙 科 診 所 2.3 五 及 六 年 級 的 學 生, 衛 生 署 會 安 排 他 們 在 課 堂 以 外 的 時 間 自 行 前 往 就 診 2.4 參 加 服 務 的 學 生 將 會 得 到 的 服 務 包 括 : 口 腔 護 理 輔 導 詳 細 口 腔 檢 查 預 防 為 本 的 治 療 基 本 的 牙 科 治 療 及 急 症 服 務 而 牙 科 醫 生 會 視 乎 個 別 學 生 的 需 要 去 提 供 較 複 雜 的 牙 科 治 療 5

六. 傳 染 病 管 理 1. 保 持 學 校 環 境 衛 生 1.1 提 供 安 全 的 供 水 系 統 及 飲 水 器 1.2 妥 善 處 理 污 水 和 垃 圾 1.3 保 持 校 園 清 潔 1.4 定 時 清 潔 洗 手 間 1.5 提 供 良 好 的 照 明 及 通 風 系 統 1.6 提 供 符 合 衛 生 標 準 的 膳 食 供 應 2. 確 保 學 生 接 受 免 疫 接 種 2.1 安 排 學 生 接 受 免 疫 接 種 2.2 收 集 學 生 的 免 疫 接 種 記 錄 咭 2.3 跟 進 未 接 受 足 夠 免 疫 接 種 的 學 生 3. 預 防 直 接 傳 染 ( 參 照 幼 兒 中 心 / 幼 稚 園 / 學 校 預 防 傳 染 病 指 引 2009 年 1 月 修 訂 版 ) 3.1 盡 早 發 現 病 例 3.2 妥 善 備 存 學 生 及 教 職 員 的 個 人 病 假 記 錄 3.3 患 病 學 生 參 照 衛 生 署 的 建 議 暫 時 停 課 及 醫 生 證 明 方 可 復 課 3.4 於 傳 染 病 期 間 進 行 消 毒 3.5 在 有 需 要 情 況 下 暫 時 停 課 4. 實 施 衛 生 教 育 ( 參 照 衛 生 署 衛 生 防 護 中 心 各 項 指 引 ) 4.1 傳 授 教 職 員 學 生 及 校 工 預 防 及 控 制 傳 染 病 的 知 識 4.2 培 養 學 生 健 康 及 清 潔 習 慣 和 預 防 傳 染 病 的 行 為 4.3 訓 練 學 生 保 持 校 園 衛 生 的 方 法 4.4 訂 立 清 潔 校 園 指 引 ( 附 件 7) 訓 練 校 工 清 潔 校 園 的 方 法 4.5 推 行 家 長 教 育 5. 應 變 措 施 5.1 訂 立 因 傳 染 病 全 港 學 校 停 課 的 各 項 應 變 措 施, 如 全 面 清 潔 復 課 安 排 及 行 政 調 配 等 6

七. 環 保 及 綠 化 校 園 1. 建 設 環 保 設 施 1.1 操 場 設 三 色 回 收 箱 回 收 廢 紙 金 屬 及 塑 膠 1.2 教 員 室 設 回 收 箱 回 收 廢 紙 鋁 罐 及 膠 樽 1.3 打 印 機 及 影 印 機 旁 設 廢 紙 回 收 箱 1.4 新 翼 課 室 用 智 能 光 管 1.5 課 室 設 文 具 回 收 盒 紙 張 回 收 盒 橡 根 回 收 盒 及 粉 筆 回 收 盒 等 1.6 課 室 設 濕 布 抹 黑 板 1.7 操 場 及 層 樓 走 廊 用 環 保 光 管 1.8 教 員 室 的 窗 及 禮 堂 頂 塗 隔 熱 塗 層 1.9 選 購 節 能 電 器 2. 訂 立 環 保 守 則 2.1 節 約 用 電 2.1.1 25.5 以 下 儘 量 使 用 風 扇 代 替 冷 氣 機 2.1.2 定 期 清 洗 空 調 設 備 及 隔 塵 網 2.1.3 使 用 冷 氣 機 時 關 閉 門 窗 ( 防 疫 期 間 除 外 ) 2.1.4 保 持 電 器 清 潔 以 達 最 佳 效 果 2.1.5 無 人 使 用 應 立 即 把 教 室 的 電 器 關 掉 2.1.6 只 在 有 需 要 時 才 開 動 電 腦 及 設 定 電 腦 自 行 關 機 2.1.7 在 非 繁 忙 時 間 關 掉 升 降 機 2.2 節 約 用 水 2.2.1 調 節 廁 所 水 箱 的 貯 水 量 以 免 用 水 過 多 2.2.2 勿 用 過 多 洗 濯 劑 清 洗 器 皿 以 免 多 用 清 水 沖 洗 2.3 節 約 用 紙 2.3.1 使 用 雙 面 印 刷 2.3.2 利 用 舊 紙 張 空 白 的 背 面 自 製 筆 記 簿 或 草 稿 紙 2.3.3 重 覆 使 用 舊 信 封 2.3.4 多 用 電 子 檔 案 形 式 儲 存 和 發 放 文 件 及 學 校 資 料 2.3.5 減 少 使 用 禮 物 包 裝 紙 頒 發 禮 物 2.3.6 避 免 使 用 即 棄 的 餐 具 7

3. 推 行 環 境 教 育 3.1 設 計 學 科 及 跨 學 科 環 境 教 育 課 程, 讓 學 生 認 知 環 保 的 重 要 性 3.2 策 劃 多 元 化 的 校 本 環 境 教 育 活 動, 讓 學 生 實 踐 環 保 的 行 為 3.3 參 與 校 外 環 境 教 育 計 劃 及 比 賽, 擴 闊 學 生 的 環 保 知 識 3.4 培 訓 清 潔 大 使 及 環 保 大 使, 協 助 老 師 推 廣 環 境 教 育 活 動 4. 綠 化 校 園 4.1 於 園 圃 種 植 不 同 的 植 物, 綠 化 校 園 4.2 建 設 有 機 耕 種 園 地, 學 習 有 機 種 植 技 巧 4.3 策 劃 種 植 活 動, 培 養 愛 護 植 物 的 美 德 4.4 培 訓 綠 化 大 使, 協 助 老 師 推 廣 綠 化 教 育 活 動 8

八. 無 煙 校 園 1. 建 立 無 煙 的 學 校 環 境 1.1 學 校 全 面 履 行 禁 煙 工 作, 無 論 任 何 人 士, 包 括 教 職 員 學 生 外 來 訪 客 及 工 作 者, 在 任 何 時 間 都 禁 止 在 學 校 範 圍 內 吸 煙 1.2 所 有 學 生 不 得 攜 帶 任 何 含 有 尼 古 丁 的 物 品 回 校 1.3 學 校 不 會 接 受 煙 草 商 及 其 附 屬 和 有 關 機 構 的 任 何 贊 助 1.4 宣 揚 無 煙 文 化, 校 方 會 通 知 學 生 家 長 教 職 員 及 訪 客 有 關 無 煙 校 園 政 策, 並 會 把 政 策 詳 列 於 教 職 員 手 冊 及 學 校 網 頁 內, 使 各 人 士 明 白 此 政 策 2. 提 供 預 防 吸 煙 教 育 2.1 透 過 常 識 科 德 育 及 公 民 教 育 課 班 主 任 課 教 導 學 生 有 關 吸 煙 香 煙 或 類 似 物 品 的 內 含 成 份 對 身 體 所 引 起 的 傷 害 2.2 透 過 月 會 無 煙 話 劇 或 活 動, 幫 助 學 生 建 立 抵 抗 對 吸 煙 廣 告 或 週 遭 吸 煙 環 境 所 產 生 的 誘 惑 力 2.3 教 導 學 生 有 智 慧 地 分 析 吸 煙 廣 告 的 作 用 及 其 對 社 會 的 影 響 2.4 適 當 地 運 用 社 區 資 源, 以 便 更 有 效 地 實 踐 校 園 無 煙 政 策 3. 教 職 員 培 訓 3.1 鼓 勵 教 職 員 作 良 好 榜 樣, 於 日 常 生 活 中 實 踐 無 煙 生 活 3.2 學 校 對 推 廣 預 防 吸 煙 的 教 職 員 提 供 足 夠 的 培 訓 及 支 援, 並 為 有 關 教 職 員 在 進 行 教 育 活 動 前 提 供 有 關 教 材, 以 掌 握 更 有 效 的 預 防 教 育 技 巧 9

九. 安 全 校 園 1. 防 火 措 施 1.1 走 火 通 道 1.1.1 應 設 有 足 夠 的 走 火 通 道, 好 讓 失 火 時 所 有 人 都 可 以 安 全 逃 離 現 場, 不 致 受 到 煙 霧 有 毒 氣 體 高 熱 或 烈 火 的 危 害 1.1.2 所 有 走 火 通 道 的 門 均 不 得 鎖 上 或 栓 緊 1.1.3 樓 宇 各 層 圖 則 須 清 楚 顯 示 所 有 走 火 通 道, 並 將 走 火 警 路 線 指 示 圖 張 貼 於 各 個 課 室 及 顯 眼 處 1.1.4 所 有 走 火 通 道 必 須 保 持 暢 通 無 阻, 絕 對 不 可 堆 放 雜 物 1.2 防 火 設 施 1.2.1 消 防 裝 置 或 設 備 要 作 定 期 檢 查, 以 維 持 良 好 的 性 能 1.2.2 提 供 合 適 的 滅 火 設 備, 及 確 保 使 用 指 引 清 楚 顯 明, 並 使 所 有 工 友 知 道 放 置 有 關 滅 火 用 具 的 地 點 及 其 使 用 方 法 1.2.3 滅 火 設 備 要 妥 為 保 養, 並 且 放 在 易 於 取 用 的 位 置 及 不 受 阻 塞 1.3 火 警 發 生 時 的 應 變 方 法 1.3.1 一 旦 發 生 火 警, 教 職 員 必 須 以 生 命 安 全 為 首 要 原 則, 高 聲 呼 叫 火 警 或 以 任 何 方 法 示 警 1.3.2 致 電 999 通 知 消 防 處, 詳 述 火 警 發 生 的 位 置 及 性 質 1.3.3 協 助 疏 散 學 生, 把 學 生 帶 離 火 場, 到 安 全 地 點 集 合 1.3.4 如 能 確 保 自 己 的 安 全 不 受 威 脅 ( 如 無 濃 煙, 且 有 安 全 逃 生 路 線 可 供 撤 離 ), 方 可 嘗 試 利 用 現 場 的 滅 火 設 備 救 火 1.3.5 最 後 離 開 起 火 地 點 的 教 職 員, 必 須 將 門 關 上, 避 免 火 勢 迅 速 蔓 延 1.3.6 將 已 撤 離 的 學 生 妥 善 照 顧, 以 減 少 混 亂 及 走 失 機 會 1.3.7 集 合 後, 負 責 教 師 核 對 學 生 及 教 職 員 名 單 1.3.8 把 有 關 火 警 事 件 記 錄, 並 向 負 責 教 師 報 告 1.4 火 警 演 習 1.4.1 學 校 需 定 期 舉 行 火 警 演 習 ( 一 學 年 兩 次 ), 務 求 讓 教 職 員 及 學 生 熟 習 走 火 路 線, 一 旦 發 生 火 警 時, 可 減 少 混 亂 及 危 險 同 時, 教 職 員 及 學 生 必 須 認 真 並 全 體 參 與 10

1.4.2 所 有 教 職 員 和 學 生 均 須 提 高 警 覺, 假 設 火 警 的 真 實 性, 並 以 迅 速 的 步 伐 及 觸 覺 帶 引 學 生 逃 離 火 場 1.4.3 所 有 員 工 應 指 示 及 協 助 學 生 採 用 最 近 的 走 火 通 道 離 開 火 警 現 場 離 開 時 應 將 門 關 上 1.4.4 當 離 開 火 場 後, 引 領 學 生 至 集 合 地 點 負 責 教 師 應 即 時 點 算 人 數 2. 體 育 科 安 全 措 施 2.1 上 體 育 課 一 定 要 有 充 分 的 準 備 活 動, 做 足 安 全 措 施, 防 止 發 生 受 傷 事 故 2.2 在 教 學 進 行 中, 教 師 須 特 別 注 意 學 生 之 安 全 問 題 請 詳 閱 香 港 學 校 體 育 科 安 全 措 施 及 有 關 通 告 2.3 教 師 須 時 常 提 醒 學 生 注 意 安 全 問 題 及 告 訴 學 生, 如 有 意 外 發 生, 全 體 學 生 必 須 服 從 命 令, 作 應 急 的 措 施 2.4 教 師 要 留 意 當 日 的 空 氣 污 染 指 數 酷 熱 及 寒 冷 等 警 告 酷 熱 時 宜 減 低 學 生 的 運 動 量, 著 學 生 多 喝 水 及 可 帶 帽 2.5 下 雨 後 如 場 地 濕 滑, 操 場 的 體 育 課 要 暫 停 3. 視 藝 科 安 全 措 施 3.1 在 教 學 進 行 中, 教 師 須 特 別 注 意 學 生 使 用 視 藝 用 具 及 用 品 之 安 全 問 題 請 詳 閱 小 學 視 藝 科 安 全 指 引 3.2 指 導 學 生 使 用 剪 刀 及 雕 刻 刀 的 正 確 方 法 3.3 學 生 不 准 帶 削 切 器 (cutter) 回 校 3.4 取 用 視 藝 用 具 後, 老 師 宜 點 妥 數 量 放 回 原 處 3.5 著 學 生 自 備 濕 毛 巾 作 清 潔 用, 以 免 集 體 使 用 洗 手 盆 時, 產 生 混 亂 及 危 險 3.6 下 課 前 十 分 鐘 著 學 生 收 拾 用 具 及 指 導 學 生 清 潔 課 室, 養 成 良 好 的 清 潔 習 慣 4. 學 童 乘 搭 保 母 車 的 安 全 措 施 4.1 學 童 乘 搭 保 母 車 時, 必 須 遵 守 規 則 : (a) 車 輛 行 駛 時, 切 勿 離 開 座 位 ; (b) 途 中 切 勿 與 司 機 談 話 或 大 聲 呼 叫 ; 11

(c) 乘 車 時 切 勿 吃 喝 或 玩 耍 ; (d) 切 勿 將 頭 手 或 身 體 任 何 部 分 伸 出 窗 外 ; (e) 切 勿 把 玩 緊 急 出 口 車 門 4.2 為 使 各 學 童 在 保 母 車 行 駛 時 能 充 分 佔 用 一 個 合 適 的 座 位, 學 童 應 整 理 書 包 及 避 免 攜 帶 大 型 物 品 乘 保 母 車 4.3 學 童 應 該 遵 照 指 示, 採 用 正 確 的 方 法 上 落 車, 並 應 於 車 輛 完 全 停 下 來 的 時 候, 才 可 上 車 或 下 車 4.4 學 童 下 車 後, 應 與 即 將 離 去 的 車 輛 保 持 安 全 的 距 離 5. 有 關 惡 劣 天 氣 下 之 課 堂 安 排 5.1 熱 帶 氣 旋 氣 旋 訊 號 學 校 課 堂 安 排 當 天 文 台 發 出 三 號 照 常 上 課 ( 除 非 教 育 局 另 行 通 知 ) 熱 帶 氣 旋 警 告 信 號 當 天 文 台 發 出 八 號 或 以 上 學 校 停 課 熱 帶 氣 旋 警 告 信 號 如 遇 考 試, 當 天 考 試 科 目 將 會 順 延 一 天 進 行 5.2 持 續 大 雨 暴 雨 警 告 訊 號 學 校 課 堂 安 排 紅 色 或 黑 色 ( 一 ) 在 上 午 六 時 十 五 分 前 全 日 停 課 發 出 ( 二 ) 在 上 午 六 時 十 五 分 至 停 課 八 時 發 出 學 校 會 確 保 校 舍 開 放, 同 時 安 排 教 職 員 照 顧 已 離 家 上 學 的 學 生, 並 在 安 全 情 況 下, 方 可 讓 學 生 回 家 未 離 家 上 學 的 學 生 應 留 在 家 中 ( 三 ) 在 上 午 八 時 十 五 分 至 下 午 三 時 三 十 五 分 發 出 學 校 會 應 繼 續 上 課, 直 至 正 常 放 學 時 間 為 止, 並 應 在 安 全 情 況 下, 方 可 讓 學 生 回 家 倘 若 家 長 打 算 提 早 接 回 子 女, 請 親 臨 學 校 校 務 處 辦 理 12

十. 關 愛 校 園 1. 建 立 關 愛 的 校 園 環 境 1.1 透 過 講 座 及 教 師 工 作 坊, 提 高 學 校 成 員 對 關 愛 校 園 的 認 識 1.2 透 過 月 會 班 主 任 課 德 育 及 公 民 教 育 課 積 極 推 廣 和 諧 校 園 的 風 氣 及 和 平 友 好 的 信 息, 使 學 生 明 白 自 己 的 責 任 1.3 透 過 小 義 工 大 哥 哥 大 姐 姐 及 義 工 姨 姨 等 計 劃, 積 極 培 養 關 愛 校 園 的 氣 氛, 建 立 互 助 互 愛 之 精 神 1.4 教 師 以 多 欣 賞 多 鼓 勵 的 方 式 教 導 學 生, 讓 學 生 在 學 校 生 活 中 得 到 滿 足 感 及 成 就 感, 以 致 懂 得 欣 賞 周 遭 的 人 1.5 課 堂 活 動 中 多 鼓 勵 學 生 從 中 學 習 以 討 論 及 協 商 方 法 去 解 決 困 難, 提 高 其 社 交 及 解 難 能 力 1.6 訓 導 組 負 責 關 注 校 園 欺 凌 暴 力 事 件 及 提 高 學 校 成 員 對 欺 凌 文 化 的 認 識 2. 設 計 個 人 成 長 課 2.1 在 個 人 成 長 課 中 加 插 了 情 緒 智 商 的 元 素, 提 升 學 生 處 理 不 滿 或 憤 怒 情 緒 的 技 巧, 減 少 彼 此 衝 突 3. 推 行 建 立 關 愛 校 園 的 活 動 3.1 參 加 關 愛 校 園 獎 勵 計 劃 3.2 推 行 校 本 全 方 位 輔 導 計 劃, 協 助 學 生 培 養 正 面 的 價 值 觀 和 提 升 人 格 素 質 3.3 提 供 多 元 化 的 機 會, 如 社 交 小 組 交 友 小 組, 讓 學 生 發 展 良 好 朋 輩 支 援 系 統, 培 養 學 生 的 自 信 心 及 自 我 形 象 的 接 納 3.4 提 供 訓 練 如 風 紀 訓 練, 讓 學 生 積 極 面 對 和 參 與 不 同 的 挑 戰, 了 解 自 己 的 特 點 及 發 展 多 方 面 的 潛 能, 並 體 會 突 破 個 人 極 限 的 樂 趣, 提 昇 處 事 的 能 力 和 動 機 3.5 鼓 勵 學 生 參 與 社 區 服 務, 提 升 學 生 對 周 邊 人 和 事 的 關 顧, 從 而 懂 得 關 心 別 人 4. 推 行 家 長 教 育 4.1 透 過 家 庭 訪 問 親 子 日 營 及 家 長 講 座 等 家 校 活 動, 協 助 父 母 掌 握 教 導 子 女 的 方 法, 及 與 子 女 建 立 良 好 的 溝 通 模 式, 改 善 親 子 關 係, 加 强 關 愛 互 助 之 精 神, 減 低 子 女 以 暴 力 解 決 問 題 的 可 能 性 13

十 一. 藥 物 管 理 1. 校 內 藥 物 的 存 放 方 法 1.1 藥 物 應 存 放 在 陰 涼 及 乾 爽 地 方 ( 或 遵 照 指 示 放 在 雪 櫃 內 ) 1.2 藥 物 應 存 放 於 原 裝 的 瓶 子 內 1.3 同 一 容 器 內 應 放 一 種 藥 物 1.4 內 服 及 外 服 的 藥 物 應 分 開 存 放 1.5 切 勿 使 用 / 服 用 過 期 的 藥 物 2. 有 需 要 校 方 協 助 按 時 服 藥 的 學 生 2.1 學 校 須 與 家 長 保 持 緊 密 溝 通, 並 評 估 學 生 是 否 有 能 力 安 全 地 在 學 校 自 行 保 管 所 需 服 用 的 藥 物 ( 特 別 是 低 年 級 學 生 ), 若 學 生 未 有 能 力 安 全 地 保 管 所 帶 回 校 之 藥 物, 家 長 須 按 時 到 校 照 顧 學 生 服 藥 2.2 有 需 要 協 助 按 時 服 藥 學 生 的 家 長 或 監 護 人 應 以 書 面 通 知 校 長, 校 長 會 諮 詢 醫 護 人 士 的 意 見, 然 後 授 權 本 校 教 職 員 執 行 2.3 獲 授 權 協 助 學 生 服 藥 教 職 員 須 知 2.3.1 應 核 對 及 保 存 家 長 或 監 護 人 的 書 面 通 知 書 2.3.2 應 核 對 及 保 存 醫 生 處 方 包 括 藥 物 名 稱 份 量 服 用 方 法 及 次 數 服 食 該 藥 物 所 注 意 的 事 項 或 藥 物 的 副 作 用 等 資 料 2.3.3 按 醫 生 處 方 按 時 給 予 學 生 藥 物 2.3.4 於 服 藥 紀 錄 表 上 記 錄 每 次 所 給 予 的 藥 物 及 簽 署 14

十 二. 藥 物 教 育 1. 藥 物 教 育 的 目 的 1.1 培 養 學 生 正 確 用 藥 的 觀 念 1.2 讓 學 生 認 識 濫 用 藥 物 的 影 響 1.3 學 習 拒 絕 接 觸 成 癮 藥 物 的 技 巧 2. 藥 物 教 育 內 容 2.1 課 程 內 的 正 規 教 育 活 動 2.1.1 由 中 文 常 識 佛 學 體 育 德 育 及 公 民 教 育 科 安 排 校 本 藥 物 教 育 課 程, 第 一 學 習 階 段 全 年 總 課 時 最 少 七 小 時, 第 二 學 習 階 段 全 年 總 課 時 最 少 十 一 小 時, 加 強 培 養 學 生 的 知 識 技 能 和 價 值 觀, 協 助 他 們 建 立 健 康 的 生 活 方 式 2.2 非 正 規 的 教 育 活 動 2.2.1 透 過 參 與 教 育 局 社 區 機 構 及 聯 校 舉 辦 的 禁 毒 計 劃, 讓 學 生 認 識 毒 品 的 相 關 資 訊 及 了 解 吸 毒 的 代 價 2.2.2 透 過 多 元 化 的 校 內 活 動 ( 講 座 周 會 攤 位 遊 戲 等 ), 建 立 正 確 的 藥 物 知 識 及 學 習 拒 絕 濫 用 藥 物 的 技 巧 2.2.3 為 教 職 員 及 家 長 提 供 講 座 培 訓 或 支 援, 裝 備 他 們 對 學 生 的 濫 用 藥 物 問 題 具 備 預 防 辨 識 及 處 理 能 力 3. 建 立 健 康 的 校 園 環 境 3.1 在 校 內 營 造 互 相 關 懷 的 氣 氛, 以 幫 助 學 生 建 立 健 康 的 自 我 形 象 3.2 鼓 勵 和 支 持 教 師 學 習 有 關 藥 物 教 育 的 知 識 和 技 巧 3.3 與 專 業 機 構 聯 絡, 安 排 藥 物 教 育 服 務 3.4 如 懷 疑 或 獲 悉 有 學 生 濫 用 藥 物, 學 校 應 讓 學 生 得 到 適 當 的 輔 導 康 復 及 跟 進 服 務 15

各 科 禁 毒 教 育 時 數 及 學 習 主 題 ( 一 ) 各 學 習 階 段 時 數 : 小 一 至 小 三 : 平 均 每 年 每 級 最 少 約 10 小 時 常 識 科 約 4 小 時 中 文 科 約 1 小 時 體 育 科 約 1 小 時 德 公 科 約 1 小 時 周 會 約 1 小 時 全 方 位 學 習 約 2 小 時 共 約 10 小 時 小 四 至 小 六 : 平 均 每 年 每 級 最 少 約 15 小 時 常 識 科 約 6 小 時 中 文 科 約 1 小 時 體 育 科 約 1 小 時 德 公 科 約 2 小 時 佛 學 科 約 1 小 時 周 會 約 1 小 時 全 方 位 學 習 約 3 小 時 共 約 15 小 時 16

( 二 ) 各 科 學 習 主 題 : 小 一 至 小 三 科 組 主 題 常 識 科 培 養 健 康 生 活 態 度 提 升 生 活 技 能 中 文 科 品 德 情 意 ( 禮 貌 知 恥 自 愛 自 重 不 自 欺 節 制 ) 體 育 科 積 極 參 與 體 育 活 動 德 公 科 生 活 事 件 教 學 小 四 至 小 六 科 組 主 題 常 識 科 認 識 吸 毒 及 物 質 濫 用 的 真 相 提 升 社 會 心 理 能 力, 學 習 拒 絕 技 巧 中 文 科 品 德 情 意 ( 愛 惜 生 命 知 恥 自 愛 自 重 不 自 欺 節 制 積 極 社 群 責 任 ) 體 育 科 參 加 體 育 活 動 及 比 賽 的 態 度 德 公 科 生 活 事 件 教 學 佛 學 科 生 命 意 義 及 心 靈 淨 化 ( 參 考 資 料 : 健 康 校 園 新 一 代 學 校 禁 毒 資 源 套 ) 17

十 三. 急 救 應 變 1. 建 立 安 全 的 校 園 環 境 1.1 學 校 備 有 設 備 齊 全 的 急 救 箱 1.2 學 校 經 常 更 新 急 救 用 品 1.3 學 生 不 得 攜 帶 任 何 利 器 回 校 1.4 禁 止 學 生 自 行 於 急 救 箱 內 取 任 何 藥 物 1.5 學 生 前 往 醫 療 室 前, 必 須 先 通 知 有 關 值 日 或 授 課 老 師, 再 由 有 關 老 師 安 排, 以 策 安 全 1.6 根 據 學 校 行 政 手 冊 教 育 規 例 第 55 條 的 訂 明, 每 間 學 校 最 少 須 有 2 名 教 師 曾 接 受 急 救 訓 練 1.7 設 有 醫 療 室, 讓 身 體 不 適 的 學 校 成 員 休 息 1.8 校 方 有 一 定 指 引 處 理 早 退 之 學 生, 並 必 須 由 家 長 接 送 離 開 學 校 1.9 任 何 校 外 活 動, 會 遵 照 師 生 比 例 來 帶 領 學 生, 以 策 安 全 1.10 學 校 會 鼓 勵 教 職 員 參 加 急 救 訓 練 班, 並 著 其 擁 有 認 可 之 急 救 證 書 2. 制 定 有 關 指 引 2.1 使 用 急 救 箱 指 引 ( 附 件 8) 2.2 使 用 醫 療 室 指 引 ( 附 件 9) 2.3 意 外 處 理 及 急 救 程 序 指 引 ( 附 件 10) 2.4 使 用 課 室 藥 箱 指 引 ( 附 件 11) 18

十 四. 危 急 事 故 及 災 害 1. 程 序 處 理 1.1 校 長 即 時 召 集 危 機 小 組 組 員, 商 討 處 理 及 應 變 方 案 1.2 按 事 故 性 質 而 與 全 體 教 職 員 學 生 及 一 切 在 校 內 之 人 士 作 適 當 安 排 及 協 調 1.3 如 屬 嚴 重 突 發 事 故 ( 如 發 現 不 明 氣 體 或 發 生 意 外 傷 亡 等 ), 當 事 件 處 理 後, 小 組 須 作 出 即 時 檢 討, 並 向 校 董 會 及 教 育 局 提 供 詳 細 報 告 2. 一 般 緊 急 事 故 措 施 之 安 排 2.1 天 氣 惡 劣 2.1.1 如 上 課 日 遇 有 颱 風 襲 港 或 暴 雨 警 告, 教 職 員 學 生 及 家 長 須 留 意 早 上 六 時 十 五 分 前 之 教 育 局 透 過 電 視 及 電 台 之 廣 播, 以 確 定 學 校 是 否 停 課 2.1.2 如 教 育 局 於 早 上 六 時 十 五 分 後 發 出 以 上 宣 佈, 校 方 將 安 排 老 師 照 顧 已 返 校 之 學 生 當 天 氣 有 改 善, 或 在 安 全 情 況 下, 會 安 排 學 生 離 校 2.2 火 警 或 有 不 明 氣 體 洩 漏 2.2.1 火 警 鐘 響 起 後, 所 有 教 職 員 學 生 及 一 切 在 校 內 之 人 士 須 依 照 走 火 路 線, 逃 到 學 校 籃 球 場 集 合, 等 候 危 機 處 理 小 組 組 員 宣 佈 有 關 之 安 排 2.2.2 學 校 亦 會 定 期 進 行 火 警 演 習, 以 確 保 所 有 員 工 和 學 生 在 發 生 特 別 事 故 時, 清 楚 知 道 應 該 採 取 的 行 動 3. 意 外 受 傷 3.1. 任 何 教 職 員 學 生 及 一 切 在 校 內 之 人 士 如 遇 輕 微 受 傷, 校 方 會 安 排 有 合 格 急 救 證 書 之 教 職 員 處 理, 及 儘 快 通 知 家 長 學 生 受 傷 的 情 況 3.2 如 屬 嚴 重 受 傷, 校 方 會 召 喚 救 傷 車 及 立 即 通 知 傷 者 的 家 人, 並 由 教 職 員 陪 同 送 院 19

4. 校 內 學 生 行 為 / 情 緒 異 常 事 件 之 安 排 4.1 如 發 現 學 生 行 為 / 情 緒 異 常, 有 關 老 師 須 通 知 班 主 任 / 訓 導 主 任 / 學 生 輔 導 老 師 / 校 長 及 學 童 願 意 接 觸 的 人 士 了 解 情 況, 對 有 關 學 生 進 行 安 撫, 使 其 冷 靜 下 來, 如 學 生 有 需 要, 可 安 排 肇 事 學 生 有 關 的 輔 導 轉 介, 並 定 期 跟 進 和 觀 察 其 行 為, 以 作 出 有 關 評 估 和 報 告 5. 處 理 涉 及 藥 物 的 事 件 5.1 如 懷 疑 或 獲 悉 有 學 生 吸 食 毒 品, 校 方 應 (a) 聯 絡 家 長, 深 入 了 解 學 生 情 況 (b) 個 案 轉 介 給 學 生 輔 導 老 師, 讓 學 生 得 到 適 當 的 輔 導 康 復 及 跟 進 服 務 (c) 諮 詢 警 方 的 學 校 聯 絡 主 任 的 意 見 (d) 聯 絡 向 吸 毒 人 士 提 供 專 業 輔 導 的 機 構 5.2 如 懷 疑 或 獲 悉 有 學 生 因 吸 毒 而 導 致 中 毒, 校 方 應 (a) 安 排 教 師 或 其 他 員 工 陪 同 學 生 入 院 診 治, 並 盡 可 能 把 有 關 藥 物 / 有 害 物 質 的 樣 本 和 容 器 一 併 送 院 化 驗 (b) 立 即 把 學 生 中 毒 事 件 通 知 家 長 (c) 安 排 學 生 輔 導 老 師 提 供 跟 進 輔 導 服 務 康 復 及 跟 進 服 務 5.3 如 懷 疑 或 獲 悉 有 學 生 藏 有 / 販 賣 毒 品, 校 方 應 (a) 諮 詢 警 方 的 學 校 聯 絡 主 任 的 意 見 或 直 接 報 警 (b) 知 會 家 長 校 方 所 採 取 的 行 動 20

十 五. 性 騷 擾 事 件 1. 校 方 會 竭 盡 所 能 消 除 及 防 止 性 騷 擾 事 件 的 發 生, 對 任 何 有 關 或 懷 疑 性 騷 擾 的 個 案, 校 方 必 定 會 徹 查 及 跟 進, 若 查 明 屬 實, 定 必 作 紀 律 處 分, 以 確 保 校 內 沒 有 性 騷 擾 的 情 況 出 現 2. 性 騷 擾 的 法 律 定 義 2.1 性 別 歧 視 條 例 第 一 部 份, 第 二 章 ( 五 ).. 一 個 人 是 性 騷 擾 者, 如 果.. 他 / 她 作 出 不 受 歡 迎 的 性 要 求, 或 提 出 不 受 歡 迎 的 獲 取 性 方 面 好 處 的 要 求 ; 或 他 / 她 作 出 其 他 不 受 歡 迎 並 涉 及 性 的 行 徑, 而 這 些 行 徑 是 一 個 合 理 的 人 應 會 預 期 該 位 受 注 視 的 人 士 會 感 到 受 冒 犯, 侮 辱 或 威 嚇 的 3. 性 騷 擾 的 行 為 定 義 及 例 子 3.1 身 體 的 接 觸 : 不 必 要 的 接 觸 或 撫 摸 他 人 的 身 體, 故 意 擦 撞, 強 行 搭 肩 膀 或 手 臂, 故 意 緊 貼 他 人 等 3.2 言 語 的 滋 擾 : 不 必 要 的 故 意 談 論 有 關 性 的 話 題, 詢 問 個 人 的 性 生 活, 對 別 人 的 衣 著 外 表 及 身 材 給 予 有 關 性 方 面 的 評 語, 故 意 講 述 色 情 笑 話 故 事 等 3.3 行 為 的 滋 擾 : 故 意 吹 口 哨 或 發 出 接 吻 的 聲 調, 身 體 或 手 的 動 作 具 有 性 的 暗 示, 用 曖 昧 的 眼 光 打 量 他 人, 展 示 與 性 有 關 的 物 件, 如 色 情 書 刊 海 報 等 3.4 不 受 歡 迎 的 性 要 求 : 雖 然 每 一 次 都 被 拒 絶, 但 仍 然 不 斷 嘗 試 約 會 對 方 性 方 面 的 提 議, 或 是 給 予 對 方 壓 力 來 達 到 性 要 求 暗 示 或 公 開 威 脅 對 方 發 生 性 行 為 持 續 的 電 話 或 信 件, 要 求 涉 及 私 人 或 性 的 關 係 21

4. 若 被 性 騷 擾 可 採 用 下 列 處 理 程 序 4.1 即 時 表 明 立 場, 告 訴 騷 擾 者 他 / 她 的 行 為 是 不 受 歡 迎 的 及 必 須 停 止 4.2 記 錄 性 騷 擾 的 日 期 時 間 地 點 証 人 及 性 質 ( 騷 擾 者 所 說 的 話 和 做 過 的 行 為 ), 及 你 的 反 應 4.3 告 訴 你 信 任 的 人 4.4 尋 找 一 個 支 持 者 或 輔 導 員, 因 為 他 / 她 能 夠 給 予 你 情 緒 上 的 支 持, 及 提 供 機 構 中 非 正 式 或 正 式 投 訴 程 序 的 資 料 4.5 寫 信 或 字 條 給 騷 擾 者 4.6 作 正 式 投 訴 4.6.1 校 內.. 若 投 訴 老 師 或 職 員, 可 書 面 或 親 身 向 校 長 投 訴 若 投 訴 校 長, 可 書 面 或 親 身 向 校 監 投 訴 若 投 訴 校 監, 可 書 面 或 親 身 向 香 海 正 覺 蓮 社 教 育 推 展 委 員 會 主 席 投 訴 4.6.2 校 外.. 向 平 等 機 會 委 員 會 投 訴 地 址.. 香 港 太 古 城 太 古 灣 道 14 號 太 古 城 中 心 3 座 19 樓 電 話..25118211 傳 真..25118142 網 頁..http://www.eoc.org.hk 聯 絡 警 方 及 / 或 提 出 法 律 訴 訟 5. 學 校 接 獲 投 訴 後 的 處 理 5.1 校 長 接 獲 有 關 員 工 的 投 訴 後, 應 即 時 召 開 一 個 三 人 或 以 上 ( 包 括 校 長 ) 的 委 員 會 負 責 調 查 工 作 委 員 會 應 由 資 深 老 師 組 成, 並 需 包 含 大 致 等 量 的 不 同 性 別 的 老 師 5.2 校 監 接 獲 有 關 校 長 的 投 訴 後, 應 即 時 召 開 一 個 三 人 或 以 上 ( 包 括 校 監 ) 的 委 員 會 負 責 調 查 工 作 委 員 會 應 由 老 師 以 外 的 教 育 推 展 委 員 會 組 成, 並 盡 可 能 包 含 大 致 等 量 的 不 同 性 別 的 委 員 22

5.3 教 育 推 展 委 員 會 主 席 接 獲 有 關 校 監 的 投 訴 後, 應 即 時 召 開 緊 急 會 議 商 討 處 理 方 法 5.4 所 有 接 獲 的 投 訴, 應 盡 快 開 始 作 出 處 理, 並 盡 早 告 知 投 訴 者 及 被 投 訴 者 預 期 的 進 度 一 般 而 言, 應 在 接 獲 投 訴 開 始 一 個 月 之 內 處 理 妥 當 5.5 校 長 處 理 後, 要 將 結 果 即 時 知 會 校 監 及 於 隨 後 的 法 團 校 董 會 會 議 中 正 式 知 會 法 團 校 董 會 5.6 校 監 處 理 後, 要 將 結 果 即 時 知 會 教 育 推 展 委 員 會 主 席 及 於 隨 後 的 法 團 校 董 會 會 議 中 正 式 知 會 法 團 校 董 會 5.7 投 訴 者 或 被 投 訴 者 如 對 校 內 處 理 結 果 或 處 理 過 程 有 不 滿 之 處, 可 循 下 列 架 構 逐 層 向 上 作 出 上 訴.. 校 長 校 監 教 育 推 展 委 員 會 主 席 或 在 任 何 階 段 向 外 間 ( 如 平 等 機 會 委 員 會 警 方 或 自 行 提 出 法 律 訴 訟 ) 作 出 投 訴 5.8 所 有 參 與 調 查 的 委 員 會 成 員 校 長 校 監 或 法 團 校 董 會 成 員 皆 有 責 任 將 一 切 資 料 ( 特 別 是 涉 及 個 人 的 資 料 ) 保 密, 以 保 障 投 訴 者 及 被 投 訴 者 的 私 隱 和 權 利 6. 校 方 保 證 投 訴 人 不 會 因 正 常 而 合 理 的 投 訴 而 受 害 處 分 或 影 響 其 工 作 表 現 記 錄 但 若 屬 惡 意 或 無 理 的 誣 衊 投 訴 則 會 由 校 方 作 出 跟 進 及 處 理 7. 紀 律 處 分 7.1. 如 校 內 員 工 ( 包 括 校 長 ) 涉 及 性 騷 擾 他 人 及 其 後 證 明 屬 實, 將 會 接 受 校 內 紀 律 處 分 處 分 情 況 由 校 監 ( 或 視 乎 情 況 需 要 聯 同 法 團 校 董 會 ) 決 定 7.2 若 校 監 涉 及 性 騷 擾 他 人 及 其 後 證 明 屬 實, 則 由 教 育 推 展 委 員 會 決 定 處 分 方 式 8. 如 事 件 除 因 當 事 人 個 人 問 題 外, 也 涉 及 制 度 結 構 或 程 序 者, 校 方 要 盡 速 作 出 改 善 而 過 程 中 亦 可 邀 請 當 事 人 作 出 建 議 23

附 件 1: 選 擇 午 膳 供 應 商 程 序 指 引 1. 膳 食 委 員 會 家 長 成 員 利 用 衛 生 署 制 定 的 學 校 午 膳 供 應 商 評 估 表 和 小 學 生 午 膳 營 養 指 引 選 出 5 間 午 膳 供 應 商 2. 於 同 一 星 期 內 進 行 試 食 和 參 觀 午 膳 供 應 商 的 廠 房, 膳 食 委 員 會 家 長 成 員 按 照 學 校 午 膳 供 應 商 評 估 表 給 分 3. 膳 食 委 員 會 按 資 助 學 校 招 標 及 採 購 程 序 規 定, 要 求 5 間 午 膳 供 應 商 投 標 4. 招 標 書 是 根 據 教 育 局 的 要 求 撰 寫, 而 服 務 要 求 項 目 亦 根 據 教 育 局 的 學 校 健 康 飲 食 政 策 如 何 選 擇 學 校 午 膳 供 應 商 和 衛 生 署 小 學 午 膳 營 養 指 引 來 議 定 5. 標 書 審 核 委 員 會 開 標 和 審 核 所 有 標 書, 並 把 標 書 文 件 交 給 膳 食 委 員 會 6. 開 標 時, 邀 請 校 長 和 膳 食 委 員 會 成 員 到 場 監 察 7. 膳 食 委 員 會 以 投 標 書 為 準, 再 以 學 校 午 膳 供 應 商 評 估 表 的 分 數 作 出 評 審 8. 標 書 審 核 程 序 : 先 由 膳 食 委 員 會 即 場 比 較 標 書, 得 出 比 較 表, 然 後 討 論 和 分 析, 最 後 以 一 人 一 票 舉 手 投 票 9. 初 步 評 分 和 標 書 投 票 最 高 分 的 午 膳 供 應 商 獲 選 10. 膳 食 委 員 會 將 評 估 的 內 容 和 結 果, 提 交 校 長 批 閱 再 由 學 校 通 知 獲 委 聘 的 午 膳 供 應 商 11. 學 校 與 午 膳 供 應 商 簽 約, 膳 食 委 員 會 成 員 列 席 簽 約 儀 式 24

附 件 2: 小 食 部 營 運 指 引 1. 選 賣 健 康 的 小 食 和 飲 品, 不 售 賣 高 脂 肪 高 糖 分 或 高 鹽 分 的 加 工 小 食 根 據 食 品 和 飲 料 對 健 康 的 影 響 而 作 出 分 類, 食 品 和 飲 料 按 照 其 營 養 價 值 被 分 為 三 個 主 要 類 別 : 宜 多 選 擇 的 小 食 限 量 選 擇 的 小 食 及 少 選 為 佳 的 小 食, 而 建 議 小 食 部 不 售 賣 少 選 為 佳 的 小 食 2. 小 食 部 營 運 商 應 盡 可 能 以 最 小 的 包 裝 份 量 供 應 小 食, 以 免 破 壞 兒 童 正 餐 的 胃 口 3. 小 食 部 營 運 商 入 貨 時 宜 留 意 食 品 的 標 籤 說 明, 有 助 選 擇 較 理 想 的 健 康 小 食 根 據 食 物 及 藥 物 ( 成 分 及 標 籤 ) 規 例, 除 獲 得 法 例 豁 免 或 另 有 特 別 規 定 外, 預 先 包 裝 食 物 須 有 標 籤 列 出 食 物 名 稱 成 分 保 質 期 特 別 貯 藏 規 定 製 造 商 名 稱 及 地 址 和 食 物 的 數 量 重 量 或 體 積 不 要 選 賣 沒 有 正 確 標 籤 的 小 食, 並 注 意 標 籤 上 的 資 料 : (1) 食 品 成 分 : 按 食 品 標 籤 的 規 定, 食 品 各 項 成 分, 須 按 其 於 包 裝 時 使 用 的 重 量 或 體 積, 由 多 至 少 次 序 列 明 因 此 在 入 貨 時, 可 以 憑 此 資 料 選 出 較 理 想 的 健 康 小 食, 或 在 同 類 健 康 小 食 中, 選 賣 較 少 油 鹽 糖 的 牌 子 (2) 保 質 期 : 不 要 選 擇 一 些 太 近 或 已 過 保 質 期 的 小 食 (3) 保 存 方 法 : 依 照 包 裝 上 的 貯 存 方 法 保 存, 以 確 保 食 品 的 質 量, 如 要 冷 藏 或 存 放 於 陰 涼 地 方 4. 選 擇 方 便 攜 帶 易 於 貯 存 及 保 質 期 較 長 的 食 品 : (1) 獨 立 包 裝 的 餅 乾 條 梳 打 餅, 分 量 不 太 多, 方 便 攜 帶 及 清 潔 衛 生 (2) 盒 裝 乾 果 如 提 子 乾, 易 於 貯 存 及 可 保 存 較 久, 營 養 與 新 鮮 水 果 相 若 5. 有 效 控 制 貨 品 存 量, 選 賣 價 錢 較 平 的 獨 立 細 小 包 裝 小 食 : (1) 定 時 點 存 貨 品 的 數 量 及 銷 情, 不 要 貯 存 過 多 滯 銷 的 小 食, 以 免 過 期 和 浪 費 (2) 售 賣 健 康 小 食, 可 先 入 少 量 貨 作 嘗 試 (3) 留 意 學 生 口 味 的 變 化, 經 常 轉 換 健 康 小 食 的 種 類 (4) 選 賣 獨 立 細 小 包 裝 的 食 物, 不 但 價 錢 較 平, 分 量 亦 適 合 學 生 25

6. 注 意 食 物 及 環 境 衛 生 : (1) 所 有 小 食 部 發 售 的 來 貨 及 自 製 食 物, 均 需 確 保 清 潔 衛 生 (2) 自 製 食 物 在 選 購 烹 調 及 貯 存 方 面, 都 要 符 合 處 理 食 物 守 則 (3) 小 食 部 員 工 要 注 意 個 人 衛 生, 處 理 食 物 前 及 如 廁 後 切 記 洗 手 (4) 保 持 小 食 部 及 周 圍 環 境 的 清 潔, 安 排 足 夠 的 廢 物 箱 給 學 童 使 用, 並 妥 善 處 理 垃 圾 及 污 水, 杜 絕 蟲 鼠 滋 生 (5) 注 重 環 保, 減 少 使 用 膠 袋 發 泡 膠 盒 及 用 完 即 棄 的 食 具 (6) 除 在 經 消 防 處 處 長 批 准 之 特 別 設 計 及 建 造 之 廚 房 外, 在 校 舍 內 不 准 烹 飪 7. 食 物 部 售 賣 物 品 的 價 格, 售 價 應 合 理, 並 不 應 高 於 一 般 巿 價 另 外, 食 物 部 所 售 物 品 的 價 目 表 應 張 貼 於 食 物 部 的 當 眼 處 8. 小 食 部 經 營 者 或 員 工, 會 與 學 校 加 強 聯 絡, 彼 此 為 學 生 的 飲 食 健 康 加 強 溝 通 及 共 同 努 力 26

附 件 3: 學 校 膳 食 安 排 指 引 1. 行 政 上 的 安 排 1.1 成 立 膳 食 委 員 會, 負 責 督 導 統 籌 及 改 善 膳 食 的 安 排 1.2 竭 力 為 學 生 提 供 一 個 舒 適 清 潔 的 用 膳 環 境 1.3 給 予 學 生 充 裕 的 午 膳 時 間 1.4 全 校 學 生 必 須 在 校 內 進 行 午 膳 1.5 教 導 學 生 用 膳 前 洗 淨 雙 手 及 用 膳 後 清 理 地 方 1.6 鼓 勵 家 長 與 學 校 合 作, 為 子 女 準 備 飯 盒, 幫 助 他 們 養 成 健 康 的 飲 食 習 慣 1.7 鼓 勵 教 師 及 學 生 吸 收 更 多 有 關 食 物 衛 生 營 養 均 衡 飲 食 和 個 人 健 康 的 知 識 1.8 在 午 膳 時 間 進 行 巡 視, 以 確 保 膳 食 安 排 恰 當 得 宜 2. 午 膳 供 應 2.1 食 物 供 應 商 的 選 擇 2.1.1 本 校 選 擇 之 飯 盒 和 熟 食 會 向 持 有 食 物 製 造 廠 牌 照 並 獲 得 批 准 製 造 / 配 製 飯 盒 的 供 應 商 訂 購 學 校 會 要 求 這 些 食 物 製 造 廠 的 持 牌 人 出 示 文 件, 以 證 明 他 們 的 處 所 是 持 有 牌 照 作 特 定 的 用 途 當 選 擇 適 當 的 飯 盒 供 應 商 時, 學 校 也 會 注 意 供 應 商 裝 載 和 運 送 食 物 的 方 法 2.1.2 食 物 供 應 商 由 家 長 代 表 及 教 師 代 表 選 出 2.2 食 物 成 份 2.2.1 避 免 選 用 生 的 食 物 或 煮 熟 後 仍 需 涉 及 多 重 人 手 處 理 的 食 品 2.2.2 食 物 要 能 滿 足 學 生 的 營 養 及 熱 量 需 要 2.2.3 會 選 用 瘦 肉 和 去 皮 的 家 禽, 並 常 配 以 有 葉 蔬 菜 及 水 果 2.2.4 選 擇 以 烤 蒸 煮 沸 焗 或 少 油 快 炒 方 法 烹 調 的 食 物, 盡 量 減 低 食 物 的 脂 肪 含 量 2.2.5 不 會 選 用 肥 膩 或 經 高 度 加 工 處 理 的 食 物 2.2.6 會 確 保 所 有 食 物 成 份 都 經 煮 熟 27

2.3 飯 盒 或 食 具 的 物 料 2.3.1 為 配 合 香 港 的 減 少 廢 物 運 動, 校 方 積 極 勸 諭 食 物 供 應 商 使 用 可 再 用 的 食 具, 以 減 少 大 量 被 棄 置 到 堆 填 區 的 飯 盒 2.3.2 校 方 會 確 保 所 有 再 用 的 食 具 在 再 使 用 前 經 徹 底 清 潔 和 消 毒 2.3.3 若 情 況 只 容 許 使 用 用 完 即 棄 飯 盒, 學 校 會 要 求 食 物 供 應 商 使 用 安 全 及 適 合 包 裝 食 物 而 又 可 降 解 的 物 料 ( 如 紙 或 非 發 泡 膠 ) 製 成 的 盛 器 3. 託 辦 午 膳 的 學 生 3.1 每 日 12 : 30 p.m. 由 膳 食 供 應 商 供 應 午 膳 3.2 各 班 學 生 在 班 主 任 及 午 膳 姨 姨 ( 低 年 級 ) 照 顧 下, 留 在 課 室 一 同 午 膳 3.3 每 個 飯 盒 定 價 均 由 供 應 商 與 學 校 買 賣 業 務 委 員 會 共 同 議 定 3.4 膳 食 費 用 可 到 指 定 之 便 利 店 或 繳 費 靈 入 數, 再 將 入 數 紙 交 班 主 任 處 理 3.5 午 膳 供 應 商 會 發 給 各 學 生 一 張 每 月 飯 盒 訂 購 記 錄 卡, 學 生 必 須 妥 善 存 放 4. 由 家 長 送 餐 前 來 的 學 生 4.1 家 長 須 於 每 日 11:30-12:00a.m. 把 餐 盒 送 至 詢 問 處 大 堂 收 集 箱 4.2 校 工 於 12:05p.m. 開 始 將 載 有 餐 盒 的 收 集 箱 送 上 各 課 室 外 4.3 餐 盒 必 須 寫 上 該 生 之 姓 名 及 班 別 4.4 如 家 長 於 12:00-12:30p.m. 才 送 餐, 書 記 會 於 12:30p.m. 中 央 講 播, 請 有 關 學 生 到 詢 問 處 大 堂 自 取 4.5 午 膳 後, 各 學 生 須 將 自 己 的 餐 盒 用 袋 收 藏 好, 放 學 後 才 帶 回 家 處 理 5. 自 備 午 餐 或 乾 糧 的 學 生 5.1 需 使 用 保 溫 飯 壺 或 餐 盒 盛 載 午 餐, 本 校 不 會 為 學 生 翻 熱 食 物 5.2 學 生 應 使 用 塑 膠 飯 壺 或 餐 盒 及 餐 具, 切 勿 攜 帶 玻 璃 器 皿 玻 璃 內 膽 之 飯 壺 或 鐵 製 之 餐 具 回 校, 以 免 打 破 玻 璃 器 皿 或 不 慎 以 餐 具 弄 破 飯 壺 之 玻 璃 內 膽 而 發 生 危 險 5.3 請 為 學 生 預 備 合 適 之 午 餐, 避 免 攜 帶 流 質 食 物 回 校, 以 免 因 打 翻 造 成 意 外 28

6. 託 辦 午 膳 而 須 告 假 的 學 生 6.1 如 學 生 當 天 缺 席 而 家 長 沒 有 主 動 通 知 校 方, 書 記 會 聯 絡 家 長, 查 詢 缺 席 原 因, 並 於 9:20a.m. 前, 將 當 天 已 知 會 校 方 缺 席 原 因 的 學 生 一 併 通 知 午 膳 商 退 餐 如 書 記 未 能 聯 絡 家 長, 未 知 學 生 會 否 遲 返, 並 不 會 為 該 生 代 辦 退 餐 家 長 亦 可 於 10:30a.m. 前 自 行 聯 絡 午 膳 商, 辦 理 退 餐 6.2 如 學 生 因 病 早 退, 班 主 任 請 通 知 書 記, 書 記 會 於 9:20a.m. 前, 為 該 生 代 辦 退 餐 如 於 9:20a.m. 後, 班 主 任 須 通 知 家 長 自 行 聯 絡 午 膳 商, 辦 理 退 餐 ( 仍 須 10:30a.m. 前 ) 6.3 如 學 生 提 前 ( 如 早 一 天 或 以 上 ) 通 知 班 主 任 因 覆 診 或 外 出 比 賽 等, 不 能 在 校 用 膳, 班 主 任 可 提 早 將 學 生 名 單 交 書 記 辦 理 退 餐 6.4 如 大 量 學 生 參 加 校 外 活 動 要 安 排 退 餐, 請 負 責 該 活 動 的 老 師, 提 早 三 天 將 學 生 名 單 交 書 記, 方 便 盡 早 辦 理 退 餐 事 宜 6.5 退 餐 款 項 於 隔 月 訂 購 表 中 扣 除 29

附 件 4: 清 潔 小 食 部 指 引 1. 小 食 部 的 桌 面 器 具 及 食 具 要 常 常 保 持 清 潔 衛 生 2. 每 天 早 會 小 息 及 午 息 後 須 清 理 操 場 的 垃 圾 桶 及 清 潔 休 憩 園 地 桌 面 3. 每 次 早 會 小 息 及 午 息 後 須 打 掃 操 場 及 休 憩 園 地 地 面 30

附 件 5: 午 膳 時 進 食 指 引 1. 派 餐 程 序 ( 約 午 膳 前 10 分 鐘 ) 1.1 安 排 學 生 洗 手 1.2 請 學 生 預 備 檯 墊 及 餐 具 1.3 請 學 生 排 隊 取 餐 盒 1.4 協 助 學 生 開 啟 餐 盒 2. 進 食 時 2.1 巡 視 學 生 進 食 2.2 如 打 翻 食 物, 請 校 工 或 午 膳 姨 姨 協 助 清 潔 2.3 看 管 課 室 秩 序, 切 勿 讓 學 生 擅 自 離 開 課 室 及 層 樓 2.4 如 學 生 已 吃 完 午 膳, 指 導 他 們 收 拾 餐 具 清 潔 桌 面 和 座 位 洗 手 等, 勿 讓 學 生 於 課 室 之 洗 手 盆 清 洗 餐 盒 餐 具 3. 訓 練 午 膳 大 使 3.1 協 助 派 餐 3,2 安 排 同 學 分 組 去 洗 手 間 3.3 管 理 秩 序 4. 常 規 訓 練 4.1 洗 手 方 法 4.2 排 隊 取 餐 4.3 處 理 廚 餘 方 法 4.4 收 拾 餐 具 方 法 4.5 愛 惜 食 物 不 偏 食 態 度 4.6 進 餐 禮 儀 : (1) 向 老 師 午 膳 姨 姨 及 同 學 打 招 呼 才 進 食 (2) 安 坐 位 中 進 食 (3) 進 食 時 不 說 話 31

附 件 6: 健 康 飲 食 指 引 1. 食 物 可 分 為 五 大 類 : (1) 五 榖 類 即 飯 粉 麵 麵 包 餅 乾 麥 片 等, 含 豐 富 碳 水 化 合 物, 供 給 維 他 命 B 雜 及 植 物 性 蛋 白 質 全 麥 榖 類 含 豐 富 纖 維 素, 能 為 身 體 提 供 熱 能 (2) 蔬 菜 類 包 括 所 有 新 鮮 雪 藏 及 罐 裝 蔬 菜, 含 豐 富 維 他 命 A B C 等, 及 各 類 礦 物 質 纖 維 素, 屬 低 脂 肪 的 食 物, 並 有 助 預 防 癌 症 (3) 水 果 類 包 括 所 有 新 鮮 罐 裝 水 果 及 果 汁, 含 豐 富 碳 水 化 合 物 維 他 命 A B C 等 及 各 類 礦 物 質 纖 維 素 除 椰 子 及 牛 油 果 外, 大 部 分 水 果 均 屬 低 脂 肪 的 食 物 (4) 肉 類 豆 類 及 豆 製 品 牛 豬 羊 家 禽 魚 蛋 乾 豆 豆 腐 等 食 物 肉 類 及 豆 類 食 物 均 含 豐 富 蛋 白 質 鐵 質 維 他 命 B 雜 而 肉 類 食 物 則 含 膽 固 醇 豆 類 及 豆 製 品 則 沒 有, 並 且 脂 肪 含 量 比 肉 類 低 其 功 用 是 構 成 體 內 各 組 織 製 造 及 修 補 細 胞 (5) 奶 品 類 鮮 奶 奶 粉 保 鮮 裝 牛 奶 乳 酪 芝 士 等, 含 豐 富 蛋 白 質 鈣 質 磷 質 及 維 他 命 B 亦 含 碳 水 化 合 物 及 脂 肪 此 類 食 物 能 維 持 牙 齒 骨 骼 健 康, 但 選 用 時 宜 選 擇 低 脂 或 脫 脂 奶 2. 健 康 飲 食 原 則 : (1) 飲 食 均 衡 (2) 保 持 理 想 體 重 (3) 少 吃 鹽 (4) 少 吃 糖 (5) 少 吃 脂 肪 (6) 多 吃 高 纖 維 食 物 32

附 件 7: 清 潔 校 園 指 引 1. 清 洗 地 方 1.1 每 天 定 時 拭 抹 升 降 機 及 密 碼 的 按 鈕 和 樓 梯 扶 手 1.2 每 天 放 學 清 潔 及 消 毒 課 室 及 特 別 室 的 桌 椅 及 用 具 1.3 每 天 清 理 課 室 及 操 場 的 垃 圾 箱 最 少 2 次 1.4 每 天 小 息 及 午 息 後 清 洗 廁 所 及 設 施 1.5 每 天 早 上 打 掃 操 場 及 拭 抹 操 場 桌 椅 1.6 每 星 期 清 洗 冷 氣 機 隔 塵 網 1.7 每 月 清 洗 校 園 地 面 及 走 廊 1.8 每 年 定 期 清 洗 水 箱 冷 氣 機 風 扇 及 抽 氣 扇 等 2. 清 洗 程 序 2.1 以 1:99( 即 把 1 份 家 用 漂 白 水 加 入 99 份 清 水 混 和 ) 稀 釋 家 用 漂 白 水 徹 底 洗 刷 2.2 如 地 方 染 有 污 穢 物 ( 如 嘔 吐 物 ), 應 立 即 使 用 較 強 的 1:49( 即 把 1 份 漂 白 水 與 49 份 清 水 混 和 ) 稀 釋 家 用 漂 白 水 洗 刷 2.3 用 清 水 沖 淨 及 用 地 拖 或 水 刮 清 除 多 餘 的 水 3. 員 工 須 知 3.1 須 配 戴 防 護 用 具 如 口 罩 膠 手 套 工 作 服 水 靴 等 進 行 清 潔 33

附 件 8: 使 用 急 救 箱 指 引 1. 學 校 備 存 的 急 救 用 品 一 覽 表 急 救 用 品 名 稱 用 途 1.1 消 毒 劑 可 作 皮 膚 消 毒, 兼 有 除 垢 功 能 1.2 酒 精 消 毒 用 品 1.3 消 毒 藥 棉 用 作 清 洗 傷 口, 使 用 時 蘸 透 消 毒 藥 水 1.4 用 後 即 棄 的 膠 手 套 保 護 施 行 急 救 的 雙 手, 避 免 直 接 接 觸 傷 者 的 血 液 和 體 液 1.5 消 毒 敷 料 / 紗 布 蓋 在 傷 口 上, 協 助 止 血, 吸 收 排 出 物, 防 止 感 染 1.6 膠 布 用 作 固 定 敷 料 繃 帶 紗 布 的 位 置 1.7 不 同 大 小 的 繃 帶 把 敷 料 固 定, 制 止 出 血 1.8 鑷 子 挾 緊 藥 棉 1.9 安 全 別 針 扣 緊 繃 帶 1.10 剪 刀 用 作 剪 斷 繃 帶 或 剪 開 衣 物, 以 便 露 出 傷 口 1.11 不 同 大 小 的 消 毒 黏 性 敷 料 ( 藥 水 膠 蓋 在 較 輕 微 及 範 圍 細 小 的 傷 口 上, 協 助 止 血, 防 止 感 染 布 ) 1.12 經 消 毒 的 眼 部 敷 用 來 遮 蓋 眼 睛, 但 可 用 大 紗 布 代 替 料 1.13 三 角 繃 帶 支 持 或 保 護 手 部 或 胸 部, 也 可 固 定 頭 或 手 腳 的 敷 料 2. 建 議 為 體 育 課 而 設 的 額 外 用 品 2.1 冰 敷 2.2 棉 棒 2.3 彈 性 繃 帶 2.4 松 節 油 搽 劑 2.5 探 熱 針 34

3. 急 救 箱 放 置 的 地 方 3.1 學 校 需 備 有 至 少 1 個 設 備 齊 全 的 急 救 箱, 急 救 箱 應 放 在 醫 療 室 內 3.2 教 員 室 及 特 別 室 亦 設 有 急 救 箱, 另 急 救 箱 放 在 學 生 不 能 輕 易 碰 到, 但 在 有 需 要 時 仍 可 方 便 提 取 的 地 方 4. 急 救 箱 的 管 理 4.1 教 職 員 及 校 工 應 知 道 急 救 箱 存 放 的 地 方 存 放 的 東 西 及 使 用 方 法 每 次 用 完 某 物 品 後, 應 立 刻 補 充, 並 經 常 檢 查 物 品 的 使 用 限 期, 以 便 丟 棄 或 更 換 過 期 的 物 品 35

附 件 9: 使 用 醫 療 室 指 引 1. 為 免 發 生 危 險, 學 生 未 經 校 務 處 批 准, 不 得 擅 自 進 入 醫 療 室 2. 醫 療 室 之 門 戶 必 須 打 開, 保 持 空 氣 流 通 3. 醫 療 室 每 次 盡 量 只 可 容 納 2 位 學 生, 學 生 應 用 屏 風 分 隔 或 保 持 一 米 距 離 ; 如 超 過 2 位 者, 將 轉 往 一 樓 當 眼 處 休 息, 並 由 負 責 工 友 看 顧 4. 當 安 頓 好 學 生 後, 教 職 員 通 知 家 長 ( 如 需 要 ) 有 關 學 生 的 受 傷 情 況 和 處 理 方 法 5. 傷 病 者 接 受 治 理 後, 如 無 大 礙, 由 工 友 陪 同 或 自 行 回 課 室 上 課 6. 若 有 需 要, 不 適 的 學 生 會 進 行 體 溫 量 度, 如 學 生 發 燒, 則 必 須 由 家 長 接 送 返 家 處 理 7. 如 發 現 學 生 身 體 持 續 不 適, 亦 會 要 求 家 長 接 送 返 家 休 息 ; 如 情 況 嚴 重, 需 通 知 家 長 送 院 治 理 8. 根 據 醫 療 室 使 用 流 程 表 處 理 傷 病 者 36

醫 療 室 使 用 流 程 表 學 生 感 到 不 適, 如 發 現 學 生 外 傷 發 燒 腹 瀉 劇 烈 頭 痛 持 續 呼 吸 困 難 是 不 是 留 在 課 不 適 者 由 課 堂 老 師 安 排, 由 工 友 或 與 不 適 者 的 同 學 陪 同 到 書 記 室 通 知 職 員 到 達 書 記 室 : 陪 同 的 同 學 回 課 室 上 課 若 有 需 要, 配 戴 口 罩 若 有 需 要, 由 職 員 / 工 友 替 不 適 者 量 度 體 溫 若 有 需 要, 職 員 / 老 師 通 知 不 適 者 家 人 由 職 員 / 工 友 替 不 適 者 包 紮 / 讓 不 適 者 休 息 15 分 鐘 外 傷 頭 / 胃 痛 頭 暈 需 回 家 休 需 送 院 職 員 / 老 師 通 知 不 適 者 家 人 由 工 友 陪 同 或 自 行 返 回 課 室 家 長 接 職 員 / 老 師 通 知 不 適 者 家 人 到 校 接 返 家 中 休 息 或 求 診 成 功 通 未 能 聯 絡 留 校 至 放 學, 如 仍 未 聯 絡 家 人, 則 按 家 長 同 意 書 意 願 辦 理 由 老 師 / 工 友 / 家 人 陪 同 送 院 跟 進 : 如 班 主 任 未 知 事 件, 通 知 班 主 任 班 主 任 口 頭 通 知 家 長 學 生 病 況 學 生 回 校 後, 老 師 慰 問 病 況 37

附 件 10: 意 外 處 理 及 急 救 程 序 指 引 1. 意 外 處 理 及 急 救 流 程 教 職 員 判 辨 傷 者 的 傷 勢 及 通 知 書 記 室 發 現 傷 者 ( 輕 微 ) 發 現 傷 者 ( 嚴 重 ) 通 知 書 記 室 通 知 書 記 室 如 需 要, 通 知 家 人 書 記 室 通 知 其 中 一 位 負 責 急 救 的 教 職 員 及 空 堂 主 任 空 堂 主 任 為 該 位 負 責 急 救 的 教 職 員 代 課 ( 若 該 教 職 員 正 在 上 課 ), 次 選 為 其 他 空 堂 老 師 進 行 簡 單 急 救 治 療 由 負 責 急 救 的 教 職 員 處 理 現 場, 並 視 乎 傷 者 傷 勢 而 決 定 是 否 需 要 召 救 護 車 書 記 室 通 知 校 長 及 家 長 書 記 室 召 救 護 車 ; 若 需 要, 派 教 職 員 陪 同 學 生 乘 救 護 車 前 往 醫 院, 直 到 家 長 到 達 醫 院 負 責 急 救 的 教 職 員 向 救 護 人 員 交 待 處 理 細 節, 並 由 肇 事 老 師 詳 細 交 待 學 生 受 傷 的 過 程 肇 事 老 師 通 知 班 主 任, 致 電 慰 問 受 傷 學 生 及 填 寫 受 傷 報 告 並 交 校 長, 校 長 閱 後 將 報 告 交 回 肇 事 老 師, 肇 事 老 師 交 報 告 到 書 記 室 存 檔 ( 勿 向 家 長 承 諾 索 償 保 險 ) 校 方 跟 進 治 療 後 的 情 況 2. 急 救 車 電 話 : 27353400 3. 政 府 十 字 車 召 喚 中 心 電 話 :27353355 4. 聖 約 翰 救 傷 隊 免 費 救 護 車 電 話 :27135555 5. 負 責 急 救 老 師 : 陳 紹 昌 陳 淑 怡 高 麗 華 林 肇 鈴 陳 子 殷 38

附 件 11: 使 用 課 室 藥 箱 指 引 1. 藥 箱 內 藥 物 : (a) 黃 藥 水 (b) 棉 花 棒 (c) 膠 布 (d) 膠 手 套 (e) 白 花 油 2. 使 用 須 知 : (a) 必 須 放 置 於 學 生 不 能 觸 及 之 處 (b) 請 勿 讓 學 生 自 行 拿 取 藥 物 塗 於 患 處 (c) 定 時 檢 查 藥 物 是 否 充 足 及 使 用 日 期 (d) 如 遇 較 嚴 重 的 受 傷 / 不 適, 請 著 班 長 陪 同 同 學 到 一 樓 醫 療 室 處 理 (e) 請 小 心 處 理 對 藥 物 敏 感 的 學 生 (f) 由 家 長 填 寫 的 學 生 健 康 狀 況 調 查 表 所 提 供 的 資 料 或 有 遺 漏 ; 如 對 學 生 的 身 體 狀 況 有 疑 問, 請 與 家 長 聯 絡 3. 補 充 藥 物 程 序 : (a) 填 妥 課 室 藥 物 補 充 表 格 (b) 連 同 藥 物 盒 及 表 格 放 在 書 記 室 收 集 課 室 藥 物 箱 處 (c) 負 責 的 工 友 收 到 表 格 後, 會 將 已 補 充 藥 物 的 藥 箱 交 到 教 員 室 老 師 的 桌 面 (d) 收 到 物 資 後 3 天 內, 在 教 員 室 的 課 室 藥 物 補 充 簽 收 表 簽 名 作 實 3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