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 证 50ETF 期 权 经 纪 业 务 FAQ V1.1 创 建 时 间 : 2015-5-21 11:15 修 改 时 间 : 2015-5-21 14:48 来 源 : 上 证 50ETF 期 权 经 纪 业 务 FAQ V1.1 上 海 证 券 交 易 所 衍 生 品 业 务 部 编 制 注 : 本 FAQ 由 我 部 根 据 热 线 电 话 接 听 投 资 者 咨 询 期 权 经 营 机 构 反 馈 的 经 常 被 问 及 的 内 容 整 理 而 成, 仅 供 各 期 权 经 营 机 构 在 日 常 工 作 中 参 考 在 实 际 业 务 办 理 过 程 中, 各 家 期 权 经 营 机 构 应 根 据 自 身 实 际 情 况 确 定 业 务 流 程 我 部 将 根 据 业 务 的 发 展, 持 续 更 新 FAQ 特 此 说 明 一 关 于 适 当 性 管 理 ( 一 ) 托 管 资 产 1. 根 据 规 定 个 人 投 资 者 申 请 开 户 时, 托 管 在 期 权 经 营 机 构 的 证 券 市 值 与 资 金 账 户 可 用 余 额 合 计 不 低 于 50 万 元, 请 问 期 货 公 司 客 户 中 的 期 货 保 证 金 属 于 可 用 资 金 吗? 答 : 个 人 投 资 者 在 期 权 经 营 机 构 开 立 账 户, 只 计 算 托 管 在 该 期 权 经 营 机 构 的 资 产 若 是 证 券 公 司, 则 以 上 一 交 易 日 日 终 的 证 券 市 值 与 资 金 账 户 可 用 余 额 ( 不 含 通 过 融 资 融 券 交 易 融 入 的 证 券 和 资 金 ) 为 依 据 若 是 期 货 公 司, 则 以 委 托 在 该 期 货 公 司 上 一 交 易 日 日 终 的 证 券 市 值 和
资 金 可 用 余 额 ( 包 括 保 证 金 可 用 余 额 ) 为 依 据 ( 二 ) 交 易 经 历 2. 证 券 账 户 开 户 满 六 个 月 并 具 备 融 资 融 券 业 务 参 与 资 格 或 者 金 融 期 货 交 易 经 历, 请 问 融 资 融 券 业 务 或 金 融 期 货 交 易 经 历 有 时 间 要 求 吗? 答 : 根 据 上 海 证 券 交 易 所 股 票 期 权 试 点 投 资 者 适 当 性 管 理 指 引 中 要 求 证 券 账 户 开 户 满 六 个 月, 具 备 融 资 融 券 业 务 参 与 资 格 即 投 资 者 开 立 了 融 资 融 券 账 户, 至 少 有 一 次 金 融 期 货 交 易 经 历 即 可, 未 对 交 易 经 历 时 间 进 行 要 求 3. 投 资 者 适 当 性 管 理 中 投 资 者 开 立 的 证 券 账 户 是 不 是 一 定 要 在 期 权 经 营 机 构 开 户 满 6 个 月? 开 立 账 户 仅 指 沪 A 账 户? 答 : 证 券 账 户 仅 指 沪 市 A 股 账 户 投 资 者 在 任 何 一 家 证 券 公 司 或 期 货 公 司 开 立 的 证 券 账 户 合 计 满 六 个 月 的, 即 视 为 满 足 适 当 性 管 理 要 求 中 的 开 户 时 间 要 求 ( 三 ) 模 拟 交 易 4. 期 权 模 拟 交 易 经 历 中, 投 资 者 若 除 行 权 经 历 外 已 满 足 开 户 所 需 的 其 他 适 当 性 准 入 条 件, 是 否 投 资 者 承 诺 后 即 可 开 户? 答 : 投 资 者 需 具 有 期 权 交 易 权 限 级 别 相 对 应 的 本 所 认 可 的 模 拟 交 易 经 历, 对 于 投 资 者 除 行 权 经 历 外 已 满 足 开 户 所 需 的 其 他 适 当 性 准 入 条 件, 且 投 资 者 愿 意 书 面 承 诺 在 期 权 模 拟 交 易 下 一 行 权 日 完 成 行 权 操 作
的, 期 权 经 营 机 构 可 为 其 先 开 户, 但 需 督 促 投 资 者 在 下 一 行 权 日 完 成 相 关 行 权 经 历 ( 四 ) 知 识 测 试 5. 考 试 是 否 需 要 录 像? 在 其 他 券 商 录 过 像, 更 换 券 商 是 否 需 要 重 新 录 像? 答 : 本 所 对 期 权 投 资 者 知 识 测 试 期 间 的 录 像 不 做 强 制 要 求, 通 过 考 试 的 投 资 者 须 朗 读 或 抄 写 以 下 内 容 : 本 人 承 诺, 期 权 知 识 测 试 由 本 人 独 立 自 主 完 成, 本 人 对 考 试 成 绩 负 责 期 权 经 营 机 构 须 对 此 进 行 录 像 或 拍 照 存 档 参 加 交 易 所 集 中 组 织 的 期 权 知 识 测 试 的 投 资 者 ( 即 期 权 总 动 员 培 训 ), 可 以 免 去 此 朗 读 抄 写 环 节 投 资 者 考 试 通 过 后 在 另 一 家 券 商 办 理 开 户 只 需 提 供 期 权 知 识 测 试 成 绩 单, 不 需 要 重 新 参 加 考 试 6. 考 试 当 天 没 过 可 以 重 复 考 吗? 如 果 可 以 重 复 考, 是 否 需 要 重 新 录 像? 答 : 投 资 者 每 天 参 加 考 试 的 次 数 没 有 限 制, 可 以 重 复 参 加 直 至 通 过 本 所 对 期 权 投 资 者 知 识 测 试 期 间 的 录 像 不 做 强 制 要 求, 考 试 通 过 后 个 人 承 诺 存 档 参 照 本 手 册 第 5 条 规 定 的 要 求 操 作 7. 个 人 投 资 者 是 否 可 以 直 接 考 三 级? 答 : 本 所 个 人 期 权 投 资 者 知 识 测 试 形 式 分 为 逐 级 考 试 和 综 合 卷 考 试,
个 人 投 资 者 若 选 择 参 加 逐 级 考 试, 需 依 次 通 过 一 级 二 级 考 试 后, 才 能 参 加 三 级 考 试 ; 若 选 择 参 加 综 合 卷 考 试, 成 绩 合 格 者 视 同 通 过 一 二 三 级 考 试 8. 参 与 股 票 期 权 经 纪 业 务 的 证 券 公 司 如 何 查 询 客 户 期 权 知 识 测 试 成 绩 及 模 拟 交 易 经 历? 答 : 证 券 公 司 可 登 陆 本 所 会 员 信 息 服 务 平 台 (https://sc.sseinfo.com/s c/login) 查 询 指 定 交 易 在 本 单 位 的 投 资 者 的 知 识 测 试 成 绩 和 模 拟 交 易 经 历 ; 个 人 投 资 者 可 通 过 本 所 股 票 期 权 投 教 专 区 (http://edu.sse.com. cn/option) 投 资 者 期 权 知 识 测 试 成 绩 查 询 入 口 查 询 本 人 测 试 成 绩 9. 营 业 部 工 作 人 员 参 加 期 权 知 识 测 试, 是 否 也 需 录 像 或 拍 照? 答 : 营 业 部 工 作 人 员 参 加 期 权 知 识 测 试, 无 需 录 像 或 拍 照 ( 五 ) 综 合 评 估 10. 机 构 投 资 者 是 否 需 要 进 行 适 当 性 管 理 综 合 评 估? 答 : 根 据 上 海 证 券 交 易 所 股 票 期 权 试 点 投 资 者 适 当 性 管 理 指 引, 机 构 投 资 者 适 当 性 管 理 要 求 如 下 : 普 通 机 构 投 资 者 参 与 期 权 交 易 不 需 要 填 写 股 票 期 权 投 资 者 适 当 性 综 合 评 估 表, 但 相 关 业 务 人 员 ( 主 要 指 期 权 投 资 决 策 人 员 以 及 下 单 人 员 ) 需 具 备 期 权 基 础 知 识, 通 过 本 所 认 可 的 相 关 知 识 测 试, 具 有 本 所 认 可 的 期 权 模 拟 交 易 经 历 ( 通 过 该 机 构 开 设 的 账 户 )
除 法 律 法 规 规 章 以 及 监 管 机 构 另 有 规 定 外, 下 列 专 业 机 构 投 资 者 参 与 期 权 交 易, 不 对 其 进 行 适 当 性 管 理 综 合 评 估 : (1) 商 业 银 行 期 权 经 营 机 构 保 险 机 构 信 托 公 司 基 金 管 理 公 司 财 务 公 司 合 格 境 外 机 构 投 资 者 等 专 业 机 构 及 其 分 支 机 构 ; (2) 证 券 投 资 基 金 社 保 基 金 养 老 基 金 企 业 年 金 信 托 计 划 资 产 管 理 计 划 银 行 及 保 险 理 财 产 品, 在 中 国 证 券 投 资 基 金 业 协 会 备 案 过 的 私 募 基 金, 以 及 由 第 一 项 所 列 专 业 机 构 担 任 管 理 人 的 其 他 基 金 或 者 委 托 投 资 资 产 ; (3) 监 管 机 构 及 本 所 规 定 的 其 他 专 业 机 构 投 资 者 已 在 基 金 业 协 会 备 案 的 私 募 基 金, 视 为 专 业 机 构 投 资 者 11. 在 风 险 承 受 能 力 评 估 中 未 达 稳 健 或 相 应 风 险 等 级 的 投 资 者 能 否 开 立 期 权 帐 户? 答 : 考 虑 到 期 权 具 有 一 定 的 风 险, 对 于 风 险 承 受 能 力 评 估 中 未 达 稳 健 或 相 应 等 级 的 投 资 者, 建 议 期 权 经 营 机 构 不 为 其 开 立 期 权 帐 户 12. 经 IB 介 绍 开 户 的 投 资 者, 其 适 当 性 管 理 风 险 评 估 由 哪 方 负 责? 答 : 本 着 在 哪 里 开 户, 由 哪 里 负 责 适 当 性 评 估 的 基 本 原 则,IB 介 绍 开 户 的 投 资 者, 其 适 当 性 管 理 风 险 评 估 由 投 资 者 开 户 所 在 期 权 经 营 机 构 负 责 ( 六 ) 其 他
13. 港 澳 台 投 资 者 可 否 参 与 期 权 交 易, 沪 股 通 投 资 者 可 否 参 与 期 权 交 易? 答 : 港 澳 台 投 资 者 只 要 满 足 上 海 证 券 交 易 所 股 票 期 权 试 点 投 资 者 适 当 性 管 理 指 引 相 关 要 求, 可 参 与 期 权 交 易 股 票 期 权 上 线 初 期, 根 据 上 海 证 券 交 易 所 沪 港 通 试 点 办 法, 沪 股 通 投 资 者 暂 时 不 能 交 易 股 票 期 权 产 品 二 关 于 开 户 ( 七 ) 开 户 材 料 14. 机 构 投 资 者 开 户 需 要 什 么 材 料? 答 : 开 户 需 准 备 以 下 材 料 : (1) 法 人 证 明 证 件 : 组 织 机 构 代 码 证 工 商 营 业 执 照 税 务 登 记 证 股 票 期 权 上 线 初 期, 根 据 合 格 境 外 机 构 投 资 者 境 内 证 券 投 资 管 理 办 法 和 上 海 证 券 交 易 所 沪 港 通 试 点 办 法, 合 格 境 外 机 构 投 资 者 (Q FII) 和 沪 股 通 投 资 者 暂 时 不 能 交 易 股 票 期 权 产 品 ; (2) 期 权 经 营 机 构 所 需 的 机 构 投 资 者 经 办 人 身 份 证 明 和 业 务 授 权 等 材 料 ; (3) 对 于 普 通 机 构 投 资 者, 还 需 提 供 上 一 季 末 净 资 产 不 低 于 人 民 币 100 万 元 的 相 关 证 明 (4) 根 据 相 关 监 管 机 构 要 求 需 要 进 行 备 案 的 专 业 机 构 投 资 者, 还 需 提 供 在 监 管 机 构 的 成 立 备 案 文 件
( 八 ) 账 户 开 立 15. 根 据 目 前 上 交 所 最 新 开 户 规 定, 还 需 要 对 全 程 录 像 吗? 哪 些 开 户 环 节 还 需 要 录 像? 答 : 为 提 高 期 权 经 营 机 构 开 户 效 率, 现 开 户 过 程 无 需 全 程 录 像 期 权 知 识 测 试 考 试 通 过 后, 根 据 需 要, 对 朗 读 或 抄 写 投 资 者 个 人 承 诺 过 程 进 行 录 像 存 档 16. 专 业 机 构 投 资 者 的 合 约 账 户 是 证 券 公 司 配 还 是 中 登 配? 答 : 专 业 机 构 投 资 者 开 立 衍 生 品 合 约 账 户 需 要 先 到 中 国 结 算 开 立 证 券 账 户, 然 后 将 证 券 账 户 指 定 交 易 到 期 权 经 营 机 构, 由 其 开 立 衍 生 品 合 约 账 户, 再 通 过 期 权 经 营 机 构 参 与 期 权 交 易 17. 个 人 投 资 者 在 第 二 家 期 权 经 营 机 构 开 立 新 的 期 权 账 户 时, 投 资 者 适 当 性 评 估 要 如 何 管 理? 答 : 本 所 放 开 了 投 资 者 参 与 股 票 期 权 交 易 的 衍 生 品 合 约 账 户 数 量 限 制, 每 个 投 资 者 可 开 立 五 个 期 权 合 约 账 户 投 资 者 开 立 非 首 个 期 权 合 约 账 户 时, 在 提 供 已 开 立 的 首 个 合 约 账 户 相 关 凭 证 或 交 易 记 录 的 情 况 下, 期 权 经 营 机 构 只 需 执 行 以 下 投 资 者 适 当 性 评 估 要 求, 无 需 再 对 投 资 者 的 交 易 经 历 知 识 测 试 成 绩 期 权 模 拟 交 易 经 历 进 行 核 查 : (1) 托 管 在 本 期 权 经 营 机 构 的 证 券 市 值 与 资 金 账 户 可 用 余 额 ( 不 含 通 过 融 资 融 券 交 易 融 入 的 证 券 和 资 金 ) 合 计 不 低 于 人 民 币 50 万 元 ; (2) 通 过 本 期 权 经 营 机 构 的 风 险 承 受 能 力 评 估 本 期 权 经 营 机 构 1
年 内 对 该 投 资 者 进 行 过 风 险 评 估 的, 可 不 重 做 评 估 三 关 于 持 仓 限 额 ( 九 ) 持 仓 限 额 调 整 18. 如 果 投 资 者 在 第 一 家 期 权 经 营 机 构 完 成 开 户, 满 足 了 持 仓 限 额 调 整 要 求, 期 权 经 营 机 构 对 其 完 成 了 持 仓 限 额 调 整 后, 请 问 在 开 立 第 二 个 期 权 账 户 时, 持 仓 限 额 怎 么 确 定? 答 : 投 资 者 开 立 非 首 个 期 权 合 约 账 户 时, 期 权 经 营 机 构 根 据 关 于 上 证 50ETF 期 权 持 仓 限 额 调 整 有 关 事 项 的 通 知 ( 上 证 发 2015 44 号 ) 的 规 定, 在 投 资 者 提 供 已 有 合 约 账 户 相 关 凭 证 或 交 易 记 录 的 情 况 下, 期 权 经 营 机 构 可 以 将 其 合 约 账 户 中 最 高 的 持 仓 限 额 作 为 其 他 合 约 账 户 的 持 仓 限 额 但 投 资 者 新 开 账 户 的 实 际 持 仓 限 额 由 第 二 家 期 权 经 营 机 构 根 据 投 资 者 风 险 承 受 能 力 评 估 结 果 托 管 在 本 机 构 的 资 产 状 况 交 易 经 历 等 综 合 评 定 19. 开 立 多 个 期 权 账 户 后, 限 仓 限 额 怎 么 计 算? 答 : 期 权 经 营 机 构 以 合 约 账 户 为 单 位 对 投 资 者 的 持 仓 限 额 进 行 前 端 控 制 单 个 合 约 账 户 满 足 本 所 关 于 调 整 上 证 50ETF 期 权 持 仓 限 额 有 关 事 项 的 通 知 ( 上 证 发 2015 44 号 ) 要 求 的 条 件 时, 期 权 经 营 机 构 可 以 为 投 资 者 调 整 持 仓 限 额 ( 十 ) 套 保 额 度 申 请
20. 只 持 有 50ETF 部 分 成 分 股, 想 对 其 进 行 套 期 保 值, 能 否 申 请 套 保 额 度? 答 : 只 持 有 50ETF 部 分 成 分 股 可 以 申 请 套 期 保 值, 套 保 持 仓 额 度 申 请 可 具 体 查 阅 上 海 证 券 交 易 所 股 票 期 权 持 仓 限 额 管 理 业 务 指 引 针 对 套 保 持 仓 限 额 申 请 中 的 主 要 问 题 进 行 如 下 说 明 : (1) 合 约 标 的 对 应 指 数 成 份 股 是 指 50ETF 成 份 股 中 的 任 何 一 只 个 股, 按 照 最 近 一 个 月 日 均 当 日 收 盘 市 值 进 行 折 算, 其 中, 最 近 一 个 月 按 自 然 日 计 算 (2) 权 利 仓 持 仓 限 额 调 整 后 一 个 月 内 再 次 申 请 调 整 额 度, 计 算 套 期 保 值 条 件 时 按 照 对 应 合 约 品 种 调 整 前 和 调 整 后 的 持 仓 限 额 分 段 计 算 (3) 投 资 者 因 其 他 衍 生 品 ( 如 场 外 金 融 期 货 等 ) 需 要 对 冲, 也 可 申 请 套 保 持 仓, 但 在 套 保 方 案 中 需 要 详 细 说 明, 并 说 明 需 要 对 冲 的 其 他 衍 生 品 交 易 的 预 计 规 模 (4) 材 料 中, 最 近 1 个 月 额 度 使 用 情 况 说 明 可 以 包 含 每 日 的 额 度 占 用 情 况 四 其 他 ( 十 一 ) 程 序 交 易 21. 期 权 程 序 交 易 有 哪 些 报 备 要 求? 答 : 本 所 对 程 序 交 易 账 户 实 行 报 备 制 度, 各 期 权 经 营 机 构 需 在 自 身 或 客 户 使 用 相 关 软 件 的 5 个 交 易 日 前 向 本 所 上 报 计 划 使 用 的 程 序 交 易
软 件 及 账 户 相 关 信 息, 报 备 内 容 应 包 括 但 不 限 于 以 下 内 容 : 客 户 名 称, 客 户 账 户 类 型, 所 属 期 权 经 营 机 构, 期 权 经 营 机 构 客 户 所 使 用 的 程 序 交 易 软 件 所 属 厂 商 名 称 及 基 本 功 能, 风 控 及 其 他 情 况 说 明 对 于 已 报 备 的 程 序 交 易 软 件, 因 交 易 策 略 或 风 控 措 施 有 较 大 改 变, 需 要 对 软 件 进 行 升 级 的, 也 需 提 前 5 个 交 易 日 进 行 报 备 程 序 交 易 报 备 详 细 要 求 可 参 阅 本 所 对 外 发 布 的 证 券 公 司 股 票 期 权 业 务 风 险 控 制 指 南 和 期 货 公 司 股 票 期 权 业 务 风 险 控 制 指 南 第 八 章 程 序 交 易 报 备, 以 及 关 于 加 强 股 票 期 权 程 序 交 易 管 理 的 通 知 ( 衍 生 品 业 务 部 函 [2015]9 号 ) 的 规 定 ( 十 二 ) 期 权 经 营 机 构 从 业 人 员 资 格 22. 证 券 公 司 哪 些 从 业 人 员 需 要 具 备 证 券 期 货 从 业 资 格? 答 : 根 据 证 券 期 货 经 营 机 构 参 与 股 票 期 权 交 易 试 点 指 引 ( 证 监 会 公 告 2015 1 号 ) 要 求, 证 券 公 司 从 事 股 票 期 权 经 纪 业 务 试 点, 拟 负 责 股 票 期 权 经 纪 业 务 的 高 级 管 理 人 员 具 备 股 票 期 权 业 务 知 识 和 相 应 的 专 业 能 力, 配 备 3 名 同 时 取 得 证 券 和 期 货 从 业 人 员 资 格 的 专 业 人 员 23. 期 权 经 营 机 构 的 经 纪 业 务 联 系 人 变 更, 如 何 向 交 易 所 报 送 人 员 更 换 信 息? 答 : 期 权 经 营 机 构 的 经 纪 业 务 联 系 人 变 更, 应 及 时 与 本 所 期 权 经 纪 业 务 联 系 人 报 送 人 员 更 换 信 息, 联 系 人 : 沈 杰, 联 系 电 话 :021-688113
21, 邮 箱 :jieshen2@sse.com.cn ( 十 三 ) 期 权 相 关 规 则 与 资 料 24. 上 交 所 股 票 期 权 已 发 布 的 相 关 规 则 和 通 知 如 何 查 阅? 答 : 上 交 所 股 票 期 权 已 发 布 的 相 关 规 则 都 可 以 在 本 所 官 方 网 站 中 查 询, 可 登 陆 网 站 主 页 点 击 股 票 期 权 链 接 进 入 股 票 期 权 版 块, 在 业 务 规 则 和 业 务 指 南 中 可 以 查 询 网 址 :http://www.sse.com.cn/assortment/derivatives/options/home/ 25. 投 教 资 料 获 取 渠 道 答 : 股 票 期 权 相 关 投 教 资 料 目 前 都 已 放 到 上 交 所 股 票 期 权 投 教 专 区, 可 登 陆 网 站 点 击 资 料 下 载 版 块, 下 载 电 子 版 期 权 培 训 资 料 网 址 :http://edu.sse.com.cn/col/option/home/index.s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