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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 销 售 机 构 ( 本 公 告 中 如 无 特 别 指 明, 销 售 机 构 即 指 直 销 机 构 和 各 代 销 机 构 ) 或 网 上 交 易 渠 道, 对 认 购 申 请 的 受 理 并 不 代 表 该 申 请 一 定 成 功, 而 仅 代 表 确 实 收 到 了 认 购 申 请 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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Transcription:

海 富 通 股 票 证 券 投 资 基 金 (2009 年 第 2 号 ) 基 金 管 理 人 : 海 富 通 基 金 管 理 有 限 公 司 基 金 托 管 人 : 中 国 银 行 股 份 有 限 公 司 重 要 提 示 海 富 通 股 票 证 券 投 资 基 金 ( 以 下 简 称 本 基 金 ) 经 中 国 证 监 会 2005 年 5 月 17 日 出 具 的 证 监 基 金 字 2005 85 号 文 件 核 准 募 集 本 基 金 的 基 金 合 同 于 2005 年 7 月 29 日 正 式 生 效 本 基 金 类 型 为 契 约 型 开 放 式 本 招 募 说 明 书 是 对 原 海 富 通 股 票 证 券 投 资 基 金 招 募 说 明 书 的 定 期 更 新, 原 招 募 说 明 书 与 本 招 募 说 明 书 不 一 致 的, 以 本 招 募 说 明 书 为 准 基 金 管 理 人 保 证 本 招 募 说 明 书 的 内 容 真 实 准 确 完 整 本 招 募 说 明 书 经 中 国 证 监 会 核 准, 但 中 国 证 监 会 对 本 基 金 募 集 的 核 准, 并 不 表 明 其 对 本 基 金 的 价 值 和 收 益 做 出 实 质 性 判 断 或 保 证, 也 不 表 明 投 资 于 本 基 金 没 有 风 险 基 金 管 理 人 依 照 恪 尽 职 守 诚 实 信 用 谨 慎 勤 勉 的 原 则 管 理 和 运 用 基 金 资 产, 但 不 保 证 基 金 一 定 盈 利, 也 不 保 证 最 低 收 益 投 资 有 风 险, 投 资 人 认 购 ( 或 申 购 ) 基 金 时 应 认 真 阅 读 招 募 说 明 书 基 金 的 过 往 业 绩 并 不 预 示 其 未 来 表 现 本 招 募 说 明 书 所 载 内 容 截 止 日 为 2009 年 7 月 31 日, 有 关 财 务 数 据 和 净 值 表 现 截 止 日 为 2009 年 6 月 30 日 本 招 募 说 明 书 所 载 的 财 务 数 据 未 经 审 计

海 富 通 股 票 证 券 投 资 基 金 目 录 第 一 节 绪 言... 2 第 二 节 释 义... 2 第 三 节 基 金 管 理 人... 7 第 四 节 基 金 托 管 人... 15 第 五 节 相 关 服 务 机 构... 19 第 六 节 基 金 的 募 集... 31 第 七 节 基 金 合 同 的 生 效... 34 第 八 节 基 金 份 额 的 申 购 与 赎 回... 35 第 九 节 基 金 的 转 换... 42 第 十 节 基 金 的 非 交 易 过 户 转 托 管 冻 结 与 质 押... 46 第 十 一 节 基 金 的 投 资... 48 第 十 二 节 基 金 的 业 绩... 57 第 十 三 节 基 金 的 财 产... 58 第 十 四 节 基 金 资 产 的 估 值... 59 第 十 五 节 基 金 的 收 益 与 分 配... 62 第 十 六 节 基 金 的 费 用 和 税 收... 63 第 十 七 节 基 金 的 会 计 与 审 计... 65 第 十 八 节 基 金 的 信 息 披 露... 66 第 十 九 节 风 险 揭 示... 69 第 二 十 节 基 金 合 同 的 终 止 和 清 算... 71 第 二 十 一 节 基 金 合 同 的 内 容 摘 要... 73 第 二 十 二 节 基 金 托 管 协 议 的 内 容 摘 要... 84 第 二 十 三 节 对 基 金 份 额 持 有 人 的 服 务... 91 第 二 十 四 节 其 他 披 露 事 项... 96 第 二 十 五 节 基 金 管 理 人 和 基 金 托 管 人 的 更 换... 97 第 二 十 六 节 招 募 说 明 书 的 存 放 及 查 阅 方 式... 99 第 二 十 七 节 备 查 文 件... 99-5-1-

第 一 节 绪 言 本 招 募 说 明 书 依 据 中 华 人 民 共 和 国 证 券 投 资 基 金 法 ( 以 下 简 称 基 金 法 ) 证 券 投 资 基 金 运 作 管 理 办 法 ( 以 下 简 称 运 作 办 法 ) 证 券 投 资 基 金 销 售 管 理 办 法 ( 以 下 简 称 销 售 办 法 ) 证 券 投 资 基 金 信 息 披 露 管 理 办 法 ( 以 下 简 称 信 息 披 露 办 法 ) 及 其 他 有 关 规 定 以 及 海 富 通 股 票 证 券 投 资 基 金 基 金 合 同 编 写 本 招 募 说 明 书 阐 述 了 海 富 通 股 票 证 券 投 资 基 金 的 投 资 目 标 策 略 风 险 费 率 等 与 投 资 人 投 资 决 策 有 关 的 全 部 必 要 事 项, 投 资 人 在 作 出 投 资 决 策 前 应 仔 细 阅 读 本 招 募 说 明 书 基 金 管 理 人 承 诺 本 招 募 说 明 书 不 存 在 任 何 虚 假 记 载 误 导 性 陈 述 或 者 重 大 遗 漏, 并 对 其 真 实 性 准 确 性 完 整 性 承 担 法 律 责 任 本 基 金 是 根 据 本 招 募 说 明 书 所 载 明 的 资 料 申 请 募 集 的 本 基 金 管 理 人 没 有 委 托 或 授 权 任 何 其 他 人 提 供 未 在 本 招 募 说 明 书 中 载 明 的 信 息, 或 对 本 招 募 说 明 书 作 任 何 解 释 或 者 说 明 本 招 募 说 明 书 根 据 本 基 金 的 基 金 合 同 编 写, 并 经 中 国 证 监 会 核 准 基 金 合 同 是 约 定 基 金 当 事 人 之 间 权 利 义 务 的 法 律 文 件 基 金 投 资 人 自 依 基 金 合 同 取 得 基 金 份 额, 即 成 为 基 金 份 额 持 有 人 和 本 基 金 合 同 的 当 事 人, 其 持 有 基 金 份 额 的 行 为 本 身 即 表 明 其 对 基 金 合 同 的 承 认 和 接 受, 并 按 照 基 金 法 基 金 合 同 及 其 他 有 关 规 定 享 有 权 利 承 担 义 务 基 金 投 资 人 欲 了 解 基 金 份 额 持 有 人 的 权 利 和 义 务, 应 详 细 查 阅 基 金 合 同 第 二 节 释 义 在 本 招 募 说 明 书 中, 除 非 文 意 另 有 所 指, 下 列 词 语 或 简 称 具 有 如 下 含 义 : 基 金 或 本 基 金 : 指 海 富 通 股 票 证 券 投 资 基 金 ; 基 金 合 同 或 本 基 金 合 同 : 招 募 说 明 书 : 指 海 富 通 股 票 证 券 投 资 基 金 基 金 合 同 及 对 本 合 同 的 任 何 有 效 修 订 和 补 充 ; 指 海 富 通 股 票 证 券 投 资 基 金 招 募 说 明 书 及 其 定 期 更 新 ; -5-2-

托 管 协 议 : 指 海 富 通 股 票 证 券 投 资 基 金 托 管 协 议 ; 发 售 公 告 : 指 海 富 通 股 票 证 券 投 资 基 金 基 金 份 额 发 售 公 告 ; 中 国 证 监 会 : 指 中 国 证 券 监 督 管 理 委 员 会 ; 中 国 银 监 会 : 指 中 国 银 行 业 监 督 管 理 委 员 会 ; 证 券 法 : 指 中 华 人 民 共 和 国 证 券 法 ; 合 同 法 : 指 中 华 人 民 共 和 国 合 同 法 ; 基 金 法 : 指 中 华 人 民 共 和 国 证 券 投 资 基 金 法 ; 运 作 办 法 : : 指 自 2004 年 7 月 1 日 起 施 行 的 证 券 投 资 基 金 运 作 管 理 办 法 ; 销 售 办 法 : : 指 自 2004 年 7 月 1 日 起 施 行 的 证 券 投 资 基 金 销 售 管 理 办 法 ; 信 息 披 露 办 法 : : 指 自 2004 年 7 月 1 日 起 施 行 的 证 券 投 资 基 金 信 息 披 露 管 理 办 法 ; 办 理 规 则 : 指 上 海 证 券 交 易 所 2005 年 7 月 14 日 发 布 并 施 行 的 上 海 证 券 交 易 所 开 放 式 基 金 认 购 申 购 赎 回 业 务 办 理 规 则 ( 试 行 ) ; 实 施 细 则 : 指 中 国 证 券 登 记 结 算 有 限 责 任 公 司 2005 年 7 月 27 日 发 布 并 施 行 的 开 放 式 基 金 通 过 上 海 证 券 交 易 所 场 内 认 购 申 购 与 赎 回 登 记 结 算 业 务 实 施 细 则 ; 操 作 指 引 : : 指 上 海 证 券 交 易 所 中 国 证 券 登 记 结 算 有 限 责 任 公 司 2005 年 7 月 27 日 发 布 并 施 行 的 通 过 上 海 证 券 交 易 所 办 理 开 放 式 基 金 相 关 业 务 操 作 指 引 ; 元 : 指 人 民 币 元 ; 基 金 合 同 当 事 人 : 指 受 本 基 金 合 同 约 束, 根 据 本 基 金 合 同 享 受 权 利 并 承 担 义 务 的 法 律 主 体, 包 括 基 金 管 理 人 基 金 托 管 人 和 基 金 份 额 持 有 人 ; 基 金 管 理 人 : 指 海 富 通 基 金 管 理 有 限 公 司 ; 基 金 托 管 人 : 指 中 国 银 行 股 份 有 限 公 司 ; 注 册 登 记 业 务 : 指 本 基 金 登 记 存 管 清 算 和 交 收 业 务, 具 体 内 容 包 -5-3-

括 投 资 人 基 金 账 户 管 理 基 金 份 额 注 册 登 记 清 算 及 基 金 交 易 确 认 发 放 红 利 建 立 并 保 管 基 金 份 额 持 有 人 名 册 等 ; 注 册 登 记 人 : 指 办 理 本 基 金 注 册 登 记 业 务 的 机 构 本 基 金 的 注 册 登 记 人 为 海 富 通 基 金 管 理 有 限 公 司 或 接 受 海 富 通 基 金 管 理 有 限 公 司 委 托 代 为 办 理 本 基 金 注 册 登 记 业 务 的 机 构 对 于 投 资 人 通 过 销 售 机 构 提 交 的 基 金 交 易 业 务 申 请 ( 包 括 基 金 认 购 申 购 赎 回 转 换 转 托 管 分 红 方 式 设 置 等 ), 其 最 终 处 理 结 果 以 注 册 登 记 机 构 的 确 认 为 准 ; 注 册 登 记 系 统 : 指 注 册 登 记 人 的 开 放 式 基 金 注 册 登 记 系 统 ; 投 资 人 : 指 个 人 投 资 人 机 构 投 资 人 合 格 境 外 机 构 投 资 人 和 法 律 法 规 或 中 国 证 监 会 允 许 购 买 证 券 投 资 基 金 的 其 他 投 资 者 ; 个 人 投 资 人 : 指 依 据 中 华 人 民 共 和 国 有 关 法 律 法 规 及 其 他 有 关 规 定 可 以 投 资 于 证 券 投 资 基 金 的 自 然 人 ; 机 构 投 资 人 : 指 在 中 国 境 内 合 法 注 册 登 记 或 经 有 权 政 府 部 门 批 准 设 立 和 有 效 存 续 并 依 法 可 以 投 资 证 券 投 资 基 金 的 企 业 法 人 事 业 法 人 社 会 团 体 或 其 它 组 织 ; 合 格 境 外 机 构 投 资 人 : 指 符 合 合 格 境 外 机 构 投 资 者 境 内 证 券 投 资 管 理 暂 行 办 法 及 相 关 法 律 法 规 规 定 可 以 投 资 于 在 中 国 境 内 合 法 设 立 的 证 券 投 资 基 金 的 中 国 境 外 的 机 构 投 资 人 ; 基 金 份 额 持 有 人 大 会 : 指 按 照 基 金 合 同 第 九 部 分 之 规 定 召 集 召 开 并 由 基 金 份 额 持 有 人 进 行 表 决 的 会 议 ; 基 金 募 集 期 : 指 基 金 合 同 和 招 募 说 明 书 中 载 明, 并 经 中 国 证 监 会 核 准 的 基 金 份 额 募 集 期 限, 自 基 金 份 额 发 售 之 日 起 最 长 不 超 过 三 个 月 ; 基 金 合 同 生 效 日 : 指 基 金 募 集 期 满, 基 金 募 集 的 基 金 份 额 总 额 超 过 核 准 的 最 低 募 集 份 额 总 额, 并 且 基 金 份 额 持 有 人 人 数 符 合 -5-4-

相 关 法 律 法 规 和 基 金 合 同 规 定 的, 基 金 管 理 人 依 据 基 金 法 向 中 国 证 监 会 办 理 备 案 手 续 后, 中 国 证 监 会 的 书 面 确 认 之 日 ; 基 金 合 同 终 止 日 : 指 本 基 金 合 同 规 定 的 合 同 终 止 事 由 出 现 后 按 照 本 基 金 合 同 规 定 的 程 序 终 止 基 金 合 同 的 日 期 ; 存 续 期 : 指 本 基 金 合 同 生 效 至 终 止 之 间 的 不 定 期 期 限 ; 工 作 日 : 指 上 海 证 券 交 易 所 和 深 圳 证 券 交 易 所 的 正 常 交 易 日 ; 认 购 : 指 在 基 金 募 集 期 内, 投 资 人 按 照 本 基 金 合 同 的 规 定 申 请 购 买 本 基 金 基 金 份 额 的 行 为 ; 申 购 : 指 在 本 基 金 合 同 生 效 后 的 存 续 期 间, 投 资 人 申 请 购 买 本 基 金 基 金 份 额 的 行 为 ; 赎 回 : 指 基 金 份 额 持 有 人 按 本 基 金 合 同 规 定 的 条 件, 要 求 基 金 管 理 人 购 回 本 基 金 基 金 份 额 的 行 为 ; 巨 额 赎 回 : 基 金 单 个 开 放 日, 本 基 金 净 赎 回 申 请 ( 赎 回 申 请 总 数 加 上 基 金 转 换 中 转 出 申 请 份 额 总 数 后 扣 除 申 购 申 请 总 数 及 基 金 转 换 中 转 入 申 请 份 额 总 数 后 的 余 额 ) 超 过 上 一 日 基 金 总 份 额 的 10% 时, 即 认 为 发 生 了 巨 额 赎 回 ; 基 金 转 换 : 指 基 金 份 额 持 有 人 按 基 金 管 理 人 规 定 的 条 件, 申 请 将 其 持 有 的 基 金 管 理 人 管 理 的 某 一 基 金 的 基 金 份 额 转 换 为 基 金 管 理 人 管 理 的 由 同 一 注 册 登 记 人 办 理 注 册 登 记 的 其 他 基 金 的 基 金 份 额 的 行 为 ; 转 托 管 : 指 基 金 份 额 持 有 人 将 其 基 金 账 户 内 的 某 一 基 金 份 额 从 一 个 销 售 机 构 托 管 转 移 到 另 一 销 售 机 构 的 的 行 为 ; 投 资 指 令 : 指 基 金 管 理 人 在 运 用 基 金 财 产 进 行 投 资 时, 向 基 金 托 管 人 发 出 的 资 金 划 拨 及 实 物 券 调 拨 等 指 令 ; 会 员 单 位 : 指 具 有 开 放 式 基 金 代 销 资 格, 经 上 海 证 券 交 易 所 和 中 国 证 券 登 记 结 算 有 限 责 任 公 司 认 可 的 可 通 过 上 海 证 券 交 易 所 开 放 式 基 金 销 售 系 统 办 理 开 放 式 基 金 的 认 购 申 购 赎 回 和 转 托 管 等 业 务 的 上 海 证 券 交 易 所 会 -5-5-

员 ; 代 销 机 构 : 指 接 受 基 金 管 理 人 委 托 代 为 办 理 本 基 金 认 购 申 购 赎 回 和 其 他 基 金 业 务 的 具 有 基 金 代 销 业 务 资 格 的 机 构, 以 及 可 通 过 上 海 证 券 交 易 所 开 放 式 基 金 销 售 系 统 办 理 有 关 业 务 的 会 员 单 位 ; 销 售 机 构 : 指 基 金 管 理 人 及 本 基 金 代 销 机 构 ; 基 金 销 售 网 点 : 指 基 金 管 理 人 的 直 销 中 心 及 基 金 代 销 机 构 的 代 销 网 点 ; 场 内 : 指 通 过 上 海 证 券 交 易 所 开 放 式 基 金 销 售 系 统 办 理 开 放 式 基 金 份 额 认 购 申 购 和 赎 回 等 业 务 的 销 售 机 构 和 场 所 ; 场 外 : 指 通 过 上 海 证 券 交 易 所 开 放 式 基 金 销 售 系 统 外 办 理 开 放 式 基 金 份 额 认 购 申 购 赎 回 等 业 务 的 销 售 机 构 和 场 所 ; 指 定 媒 体 : 指 中 国 证 监 会 指 定 的 用 以 进 行 信 息 披 露 的 报 刊 和 互 联 网 网 站 ; 基 金 账 户 : 指 注 册 登 记 人 为 基 金 投 资 人 开 立 的 记 录 其 持 有 的 由 该 注 册 登 记 人 办 理 注 册 登 记 的 基 金 份 额 余 额 及 其 变 动 情 况 的 账 户 ; 交 易 账 户 : 指 销 售 机 构 为 基 金 投 资 人 开 立 的 记 录 其 持 有 的 由 该 销 售 机 构 办 理 认 购 申 购 赎 回 转 换 及 转 托 管 等 业 务 的 基 金 份 额 余 额 及 其 变 动 情 况 的 账 户 ; 工 作 日 : 指 上 海 证 券 交 易 所 和 深 圳 证 券 交 易 所 的 正 常 交 易 日 ; 开 放 日 : 指 为 投 资 人 办 理 基 金 申 购 赎 回 等 业 务 的 工 作 日 ; T 日 : 指 销 售 机 构 受 理 投 资 人 申 购 赎 回 或 其 他 业 务 申 请 的 日 期 ; T+n 日 : 基 金 收 益 : 指 T 日 后 ( 不 包 括 T 日 ) 第 n 个 工 作 日 指 基 金 投 资 所 得 红 利 股 息 债 券 利 息 买 卖 证 券 价 差 银 行 存 款 利 息 及 其 他 合 法 收 入 ; -5-6-

基 金 资 产 总 值 : 指 基 金 购 买 的 各 类 证 券 银 行 存 款 本 息 应 收 申 购 款 以 及 其 他 资 产 等 形 式 存 在 的 基 金 财 产 的 价 值 总 和 ; 基 金 资 产 净 值 : 指 基 金 资 产 总 值 减 去 基 金 负 债 后 的 价 值 ; 基 金 份 额 净 值 指 计 算 日 基 金 资 产 净 值 除 以 计 算 日 基 金 份 额 余 额 总 数 ; 基 金 财 产 估 值 : 指 计 算 评 估 基 金 财 产 和 负 债 的 价 值, 以 确 定 基 金 资 产 净 值 和 基 金 份 额 净 值 的 过 程 ; 指 定 媒 体 指 中 国 证 监 会 指 定 的 用 以 进 行 信 息 披 露 的 报 刊 互 联 网 站 及 其 他 媒 体 ; 法 律 法 规 : 指 中 华 人 民 共 和 国 现 行 有 效 的 法 律 行 政 法 规 司 法 解 释 地 方 法 规 地 方 规 章 部 门 规 章 及 其 他 规 范 性 文 件 以 及 对 于 该 等 法 律 法 规 的 不 时 修 改 和 补 充 ; 不 可 抗 力 : 指 无 法 预 见 无 法 克 服 无 法 避 免 的 任 何 事 件 和 因 素, 包 括 但 不 限 于 洪 水 地 震 及 其 他 自 然 灾 害 战 争 骚 乱 火 灾 政 府 征 用 没 收 法 律 变 化 突 发 停 电 或 其 他 突 发 事 件 证 券 交 易 场 所 非 正 常 暂 停 或 停 止 交 易 等 第 三 节 基 金 管 理 人 ( 一 ) 基 金 管 理 人 概 况 名 称 : 海 富 通 基 金 管 理 有 限 公 司 注 册 地 址 : 上 海 浦 东 新 区 世 纪 大 道 88 号 金 茂 大 厦 37 楼 办 公 地 址 : 上 海 浦 东 新 区 花 园 石 桥 路 66 号 东 亚 银 行 金 融 大 厦 36 37 楼 法 定 代 表 人 : 邵 国 有 成 立 时 间 :2003 年 4 月 18 日 电 话 :021-38650999 联 系 人 : 包 瑾 注 册 资 本 :1.5 亿 元 -5-7-

股 权 结 构 : 海 通 证 券 股 份 有 限 公 司 51% 富 通 基 金 管 理 公 司 49% ( 二 ) 主 要 人 员 情 况 邵 国 有 先 生, 董 事 长, 副 教 授 历 任 吉 林 大 学 校 党 委 副 书 记 长 春 师 范 学 院 校 党 委 书 记 长 春 新 世 纪 广 场 有 限 公 司 副 董 事 长 兼 总 经 理 海 通 证 券 股 份 有 限 公 司 宣 传 培 训 中 心 总 经 理 2003 年 至 今 任 海 富 通 基 金 管 理 有 限 公 司 董 事 长 吉 宇 光 先 生, 董 事, 硕 士, 高 级 经 济 师 历 任 交 通 银 行 北 京 分 行 办 公 室 副 主 任 交 通 银 行 北 京 分 行 证 券 部 经 理 海 通 证 券 北 京 朗 家 园 营 业 部 总 经 理 等 职 1997 年 至 今 任 海 通 证 券 股 份 有 限 公 司 副 总 裁 艾 德 加 (Stewart Edgar) 先 生, 董 事, 英 国 籍, 学 士 历 任 英 国 Ivory & Sime 公 共 有 限 公 司 基 金 经 理 美 国 Fiduciary 国 际 信 托 公 司 研 究 部 主 任 高 级 副 总 裁 英 国 HD 国 际 有 限 公 司 高 级 基 金 经 理 董 事 美 国 F&C 管 理 公 司 高 级 基 金 经 理 董 事 1997 年 至 今 任 富 通 基 金 管 理 公 司 董 事 总 经 理 田 仁 灿 先 生, 董 事 总 经 理, 比 利 时 籍, 工 商 管 理 硕 士 历 任 法 国 金 融 租 赁 Euroequipement S.A. 公 司 总 裁 助 理 富 通 银 行 区 域 经 理 大 中 华 地 区 主 管 富 通 基 金 管 理 亚 洲 有 限 公 司 投 资 经 理 业 务 发 展 部 总 经 理 首 席 执 行 官 2003 年 至 今 任 海 富 通 基 金 管 理 有 限 公 司 董 事 总 经 理 张 文 伟 先 生, 董 事 副 总 经 理, 硕 士, 高 级 经 济 师 历 任 交 通 银 行 郑 州 分 行 铁 道 支 行 行 长 紫 荆 山 支 行 行 长 私 人 金 融 处 处 长 海 通 证 券 办 公 室 主 任 海 通 证 券 投 资 银 行 总 部 副 总 经 理 2003 年 至 今 任 海 富 通 基 金 管 理 有 限 公 司 董 事 副 总 经 理 董 文 标 先 生, 独 立 董 事, 硕 士 历 任 交 通 银 行 郑 州 分 行 党 委 书 记 行 长, 中 国 民 生 银 行 党 委 委 员 副 行 长, 中 国 民 生 银 行 党 委 书 记 行 长, 现 任 中 国 民 生 银 行 董 事 长 党 委 书 记 郑 国 汉 先 生, 独 立 董 事, 经 济 学 硕 士 及 博 士 学 位 历 任 美 国 佛 罗 里 达 州 大 学 经 济 系 副 教 授 香 港 科 技 大 学 经 济 系 教 授 香 港 科 技 大 学 商 学 院 经 济 系 教 授 及 系 主 任 和 商 学 院 副 院 长, 现 任 商 学 院 署 理 院 长 巴 约 特 (Marc Bayot) 先 生, 独 立 董 事, 比 利 时 籍, 布 鲁 塞 尔 大 学 工 商 管 理 硕 士 布 鲁 塞 尔 大 学 经 济 学 荣 誉 教 授,EFAMA( 欧 洲 基 金 和 资 产 管 理 协 会 ) 和 比 利 时 基 金 公 会 名 誉 主 席,INVESTPROTECT 公 司 ( 布 鲁 塞 尔 ) 董 事 总 经 理 Pionner -5-8-

投 资 公 司 ( 米 兰, 都 柏 林, 卢 森 堡 ) 和 Degroof 资 产 管 理 ( 布 鲁 塞 尔 ) 独 立 董 事 基 金 联 合 公 会 ( 哥 本 哈 根 ) 独 立 董 事 杨 国 平 先 生, 独 立 董 事 硕 士, 高 级 经 济 师 历 任 上 海 杨 树 浦 煤 气 厂 党 委 副 书 记 代 书 记, 上 海 市 公 用 事 业 管 理 局 党 办 副 主 任, 上 海 市 出 租 汽 车 公 司 党 委 书 记, 现 任 上 海 大 众 交 通 ( 集 团 ) 股 份 有 限 公 司 董 事 长 兼 总 经 理 上 海 大 众 公 用 ( 集 团 ) 股 份 有 限 公 司 董 事 长 李 础 前 先 生, 监 事 长, 经 济 学 硕 士, 高 级 经 济 师 历 任 安 徽 省 社 联 所 属 省 新 科 技 发 展 公 司 副 总 经 理 海 通 证 券 计 划 财 务 部 总 经 理 海 通 证 券 财 务 总 监 余 毓 繁 先 生, 英 国 籍, 监 事, 工 商 管 理 荣 誉 学 士 历 任 比 利 时 通 用 银 行 香 港 分 行 资 金 部 司 库 富 通 银 行 亚 洲 区 环 球 金 融 市 场 业 务 主 管 富 通 银 行 亚 洲 区 商 人 银 行 董 事 总 经 理 现 任 富 通 银 行 亚 洲 区 行 政 总 裁 奚 万 荣 先 生, 监 事, 经 济 学 硕 士 中 国 注 册 会 计 师 协 会 非 执 业 会 员 历 任 海 南 省 建 行 秀 英 分 行 会 计 主 管 海 通 证 券 股 份 有 限 公 司 监 察 稽 核 部 稽 核 员 2003 年 4 月 至 今 任 海 富 通 基 金 管 理 有 限 公 司 稽 核 经 理, 监 察 稽 核 总 监 章 明 女 士, 督 察 长, 硕 士 历 任 加 拿 大 BBCC Tech & Trade Int l Inc 公 司 高 级 财 务 经 理 加 拿 大 Future Electronics 公 司 产 品 专 家, 国 信 证 券 业 务 经 理 和 副 高 级 研 究 员, 海 通 证 券 股 份 有 限 公 司 对 外 合 作 部 经 理 2003 年 至 今 任 海 富 通 基 金 管 理 有 限 公 司 督 察 长 陈 洪 先 生, 副 总 经 理 兼 投 资 总 监, 硕 士 历 任 君 安 证 券 有 限 公 司 投 资 经 理 广 东 发 展 银 行 深 圳 分 行 业 务 经 理 富 通 基 金 管 理 亚 洲 有 限 公 司 基 金 经 理 2003 年 4 月 至 今 任 海 富 通 基 金 管 理 有 限 公 司 投 资 总 监 兼 海 富 通 精 选 混 合 基 金 基 金 经 理,2005 年 7 月 至 2006 年 9 月 任 海 富 通 股 票 基 金 基 金 经 理,2006 年 3 月 至 9 月 任 海 富 通 收 益 增 长 混 合 基 金 基 金 经 理,2006 年 5 月 起, 任 海 富 通 基 金 管 理 有 限 公 司 副 总 经 理,2007 年 2 月 至 2007 年 8 月 任 海 富 通 风 格 优 势 股 票 基 金 基 金 经 理,2007 年 4 月 至 2007 年 8 月 任 海 富 通 精 选 贰 号 混 合 基 金 基 金 经 理,2008 年 6 月 起 任 海 富 通 中 国 海 外 股 票 (QDII) 基 金 基 金 经 理 阎 小 庆 先 生, 副 总 经 理, 硕 士 历 任 中 国 人 民 银 行 上 海 分 行 经 济 师 富 通 银 行 欧 洲 管 理 实 习 生 法 国 东 方 汇 理 银 行 市 场 部 市 场 经 理 法 国 农 业 信 贷 银 行 上 海 华 东 区 首 席 代 表 富 通 基 金 管 理 公 司 上 海 代 表 处 首 席 代 表 海 富 通 基 金 管 理 有 限 -5-9-

公 司 市 场 总 监,2006 年 5 月 起, 任 海 富 通 基 金 管 理 有 限 公 司 副 总 经 理 陈 绍 胜 先 生, 博 士 学 位 历 任 香 港 英 皇 金 融 集 团 外 汇 投 资 经 理 原 上 海 万 国 证 券 公 司 证 券 分 析 师 海 通 证 券 交 易 总 部 投 资 经 理 2003 年 4 月 至 2004 年 2 月 任 海 富 通 基 金 管 理 有 限 公 司 股 票 分 析 师 策 略 分 析 师,2004 年 3 月 至 2009 年 1 月 任 海 富 通 收 益 增 长 混 合 基 金 基 金 经 理,2009 年 1 月 起 任 本 基 金 基 金 经 理 本 基 金 的 历 任 基 金 经 理 分 别 为 陈 洪, 任 职 时 间 为 2005 年 7 月 至 2006 年 9 月 ; 郑 拓, 任 职 时 间 为 2005 年 7 月 至 2007 年 3 月 ; 蒋 征, 任 职 时 间 为 2007 年 2 月 至 2009 年 1 月 本 基 金 采 用 投 资 决 策 委 员 会 领 导 下 的 团 队 式 投 资 管 理 模 式 投 资 决 策 委 员 会 常 设 委 员 有 : 田 仁 灿, 总 经 理 ; 陈 洪, 副 总 经 理 兼 投 资 总 监 ; 蒋 征, 股 票 组 合 管 理 部 总 监 ; 郭 杰, 股 票 组 合 管 理 部 总 监 ; 邵 佳 民, 固 定 收 益 组 合 管 理 部 总 监 ; 戴 德 舜, 研 究 总 监 ; 杜 晓 海, 定 量 及 风 险 管 理 总 监 投 资 决 策 委 员 会 主 席 由 总 经 理 担 任 讨 论 内 容 涉 及 特 定 基 金 的, 则 该 基 金 经 理 出 席 会 议 上 述 人 员 之 间 不 存 在 近 亲 属 关 系 ( 三 ) 基 金 管 理 人 的 职 责 1. 依 法 募 集 基 金, 办 理 或 者 委 托 经 国 务 院 证 券 监 督 管 理 机 构 认 定 的 其 他 机 构 代 为 办 理 基 金 份 额 的 发 售 申 购 赎 回 和 登 记 事 宜 ; 2. 办 理 基 金 备 案 手 续 ; 3. 对 所 管 理 的 不 同 基 金 财 产 分 别 管 理 分 别 记 账, 进 行 证 券 投 资 ; 4. 按 照 基 金 合 同 的 约 定 确 定 基 金 收 益 分 配 方 案, 及 时 向 基 金 份 额 持 有 人 分 配 收 益 ; 5. 进 行 基 金 会 计 核 算 并 编 制 基 金 财 务 会 计 报 告 ; 6. 编 制 半 年 度 和 年 度 基 金 报 告 ; 7. 计 算 并 公 告 基 金 资 产 净 值 确 定 基 金 份 额 申 购 赎 回 价 格 ; 8. 办 理 与 基 金 财 产 管 理 业 务 活 动 有 关 的 信 息 披 露 事 项 ; 9. 召 集 基 金 份 额 持 有 人 大 会 ; 10. 保 存 基 金 财 产 管 理 业 务 活 动 的 记 录 账 册 报 表 和 其 他 相 关 资 料 ; 11. 以 基 金 管 理 人 名 义, 代 表 基 金 份 额 持 有 人 利 益 行 使 诉 讼 权 利 或 者 实 施 其 他 法 律 行 为 ; -5-10-

12. 国 务 院 证 券 监 督 管 理 机 构 规 定 基 金 合 同 约 定 的 其 他 职 责 ( 四 ) 基 金 管 理 人 的 承 诺 1. 基 金 管 理 人 将 严 格 遵 守 基 金 合 同, 按 照 招 募 说 明 书 列 明 的 投 资 目 标 策 略 及 限 制 全 权 处 理 本 基 金 的 投 资 2. 基 金 管 理 人 不 从 事 违 反 基 金 法 的 行 为, 建 立 健 全 内 部 控 制 制 度, 采 取 有 效 措 施, 防 止 下 列 行 为 的 发 生 : (1) 将 其 固 有 财 产 或 者 他 人 财 产 混 同 于 基 金 财 产 从 事 证 券 投 资 ; (2) 不 公 平 地 对 待 其 管 理 的 不 同 基 金 财 产 ; (3) 利 用 基 金 财 产 为 基 金 份 额 持 有 人 以 外 的 第 三 人 牟 取 利 益 ; (4) 向 基 金 份 额 持 有 人 违 规 承 诺 收 益 或 者 承 担 损 失 ; (5) 用 基 金 资 产 承 销 证 券 ; (6) 用 基 金 资 产 向 他 人 贷 款 或 提 供 担 保 ; (7) 用 基 金 资 产 从 事 无 限 责 任 的 投 资 ; (8) 用 基 金 资 产 买 卖 其 他 基 金 份 额, 但 国 务 院 另 有 规 定 的 除 外 ; (9) 以 基 金 资 产 向 基 金 管 理 人 基 金 托 管 人 出 资 或 者 买 卖 基 金 管 理 人 基 金 托 管 人 发 行 的 股 票 或 者 债 券 ; (10) 以 基 金 资 产 买 卖 与 基 金 管 理 人 基 金 托 管 人 有 控 股 关 系 的 股 东 或 者 与 基 金 管 理 人 基 金 托 管 人 有 其 他 重 大 利 害 关 系 的 公 司 发 行 的 证 券 或 者 承 销 期 内 承 销 的 证 券 ; (11) 用 基 金 资 产 从 事 内 幕 交 易 操 纵 证 券 交 易 价 格 及 其 他 不 正 当 的 证 券 交 易 活 动 ; (12) 基 金 财 产 参 与 股 票 发 行 申 购, 所 申 报 的 金 额 超 过 基 金 的 总 资 产, 基 金 所 申 报 的 股 票 数 量 超 过 拟 发 行 股 票 公 司 本 次 发 行 股 票 的 总 量 ; (13) 本 基 金 持 有 一 家 上 市 公 司 的 股 票, 其 市 值 超 过 本 基 金 资 产 净 值 的 10%; (14) 本 基 金 与 本 基 金 管 理 人 管 理 的 其 他 基 金 持 有 一 家 公 司 发 行 的 证 券, 超 过 该 证 券 的 10%; (15) 违 反 基 金 合 同 关 于 投 资 范 围 投 资 策 略 和 投 资 比 例 等 约 定 ; (16) 法 律 法 规 中 国 证 监 会 及 基 金 合 同 禁 止 的 其 他 行 为 -5-11-

3. 基 金 管 理 人 承 诺 加 强 人 员 管 理, 强 化 职 业 操 守, 督 促 和 约 束 员 工 遵 守 国 家 有 关 法 律 法 规 及 行 业 规 范, 诚 实 信 用 勤 勉 尽 责, 不 从 事 以 下 活 动 : (1) 越 权 或 违 规 经 营 ; (2) 违 反 基 金 合 同 或 托 管 协 议 ; (3) 故 意 损 害 基 金 份 额 持 有 人 或 其 他 基 金 相 关 机 构 的 合 法 权 益 ; (4) 在 包 括 向 中 国 证 监 会 报 送 的 资 料 中 进 行 虚 假 信 息 披 露 ; (5) 拒 绝 干 扰 阻 挠 或 严 重 影 响 中 国 证 监 会 依 法 监 管 ; (6) 玩 忽 职 守 滥 用 职 权 ; (7) 泄 露 在 任 职 期 间 知 悉 的 有 关 证 券 基 金 的 商 业 秘 密 尚 未 依 法 公 开 的 基 金 投 资 内 容 基 金 投 资 计 划 等 信 息 ; (8) 除 按 本 公 司 制 度 进 行 基 金 运 作 投 资 外, 直 接 或 间 接 进 行 其 他 股 票 投 资 ; 协 助 接 受 委 托 或 以 其 他 任 何 形 式 为 其 他 组 织 或 个 人 进 行 证 券 交 易 ; (9) 违 反 证 券 交 易 场 所 业 务 规 则, 利 用 对 敲 倒 仓 等 手 段 操 纵 市 场 价 格, 扰 乱 市 场 秩 序 ; (10) 贬 损 同 行, 以 提 高 自 己 ; (11) 在 公 开 信 息 披 露 和 广 告 中 故 意 含 有 虚 假 误 导 欺 诈 成 分 ; (12) 以 不 正 当 手 段 谋 求 业 务 发 展 ; (13) 有 悖 社 会 公 德, 损 害 证 券 投 资 基 金 人 员 形 象 ; (14) 法 律 法 规 禁 止 的 其 他 行 为 4. 基 金 经 理 承 诺 (1) 依 照 有 关 法 律 法 规 和 基 金 合 同 的 规 定, 本 着 谨 慎 的 原 则 为 基 金 份 额 持 有 人 谋 取 最 大 利 益 (2) 不 利 用 职 务 之 便 为 自 己 代 理 人 代 表 人 受 雇 人 或 任 何 其 他 第 三 人 谋 取 不 当 利 益 (3) 不 泄 漏 在 任 职 期 间 知 悉 的 有 关 证 券 基 金 的 商 业 秘 密 尚 未 依 法 公 开 的 基 金 投 资 内 容 基 金 投 资 计 划 等 信 息 (4) 不 以 任 何 形 式 为 其 他 组 织 或 个 人 进 行 证 券 交 易 ( 五 ) 基 金 管 理 人 的 内 部 控 制 制 度 -5-12-

1. 内 部 控 制 的 原 则 本 基 金 管 理 人 的 内 部 控 制 遵 循 以 下 原 则 : (1) 全 面 性 原 则 : 内 部 控 制 必 须 覆 盖 公 司 的 所 有 部 门 和 岗 位, 渗 透 各 项 业 务 过 程 和 业 务 环 节, 并 普 遍 适 用 于 公 司 每 一 位 员 工 ; (2) 独 立 性 原 则 : 公 司 根 据 业 务 发 展 的 需 要 设 立 相 对 独 立 的 机 构 部 门 和 岗 位, 并 在 相 关 部 门 建 立 防 火 墙 ; 公 司 设 立 独 立 的 风 险 管 理 部 和 监 察 稽 核 部, 保 持 高 度 的 独 立 性 和 权 威 性, 分 别 履 行 风 险 管 理 和 合 规 监 察 职 责, 并 协 助 和 配 合 督 察 长 负 责 对 公 司 各 项 内 部 控 制 工 作 进 行 稽 核 和 检 查 ; (3) 审 慎 性 原 则 : 内 部 控 制 的 核 心 是 有 效 防 范 各 种 风 险, 任 何 制 度 的 建 立 都 要 以 防 范 风 险 审 慎 经 营 为 出 发 点 ; (4) 有 效 性 原 则 : 公 司 内 部 管 理 制 度 具 有 高 度 的 权 威 性, 是 所 有 员 工 严 格 遵 守 的 行 动 指 南 执 行 内 部 控 制 制 度 不 能 有 任 何 例 外, 任 何 人 不 得 拥 有 超 越 制 度 或 违 反 规 章 的 权 力 ; (5) 及 时 性 原 则 : 内 部 控 制 制 度 的 建 立 应 与 现 代 科 技 的 应 用 相 结 合, 充 分 利 用 电 脑 网 络, 建 立 电 脑 预 警 系 统, 保 证 监 控 的 及 时 性 ; (6) 适 时 性 原 则 : 内 部 控 制 制 度 的 制 订 应 具 有 前 瞻 性, 并 且 必 须 随 着 公 司 经 营 战 略 经 营 理 念 等 内 部 环 境 的 变 化 和 国 家 法 律 法 规 政 策 等 外 部 环 境 的 改 变 及 时 进 行 相 应 的 修 改 和 完 善 ; (7) 定 量 与 定 性 相 结 合 的 原 则 : 建 立 完 备 内 部 控 制 指 标 体 系, 使 内 部 控 制 更 具 客 观 性 和 操 作 性 (8) 成 本 效 益 原 则 : 公 司 运 用 科 学 化 的 经 营 管 理 方 法 降 低 运 作 成 本, 提 高 经 济 效 益, 以 合 理 的 控 制 成 本 达 到 最 佳 的 内 部 控 制 效 果 (9) 相 互 制 约 原 则 : 公 司 内 部 部 门 和 岗 位 的 设 置 应 当 权 责 分 明 相 互 制 衡 2. 内 部 控 制 制 度 公 司 严 格 按 照 基 金 法 及 其 配 套 法 规 证 券 投 资 基 金 管 理 公 司 内 部 控 制 指 导 意 见 等 相 关 法 律 法 规 的 规 定, 按 照 合 法 合 规 性 全 面 性 审 慎 性 适 时 性 原 则, 建 立 健 全 内 部 控 制 制 度 公 司 内 部 控 制 制 度 由 内 部 控 制 大 纲 基 本 管 理 制 度 和 部 门 业 务 规 章 等 三 部 分 有 机 组 成 (1). 公 司 内 部 控 制 大 纲 是 对 公 司 章 程 规 定 的 内 控 原 则 的 细 化 和 展 开, 是 -5-13-

公 司 各 项 基 本 管 理 制 度 的 纲 要 和 总 揽, 内 部 控 制 大 纲 对 内 控 目 标 内 控 原 则 控 制 环 境 内 控 措 施 等 内 容 加 以 明 确 (2). 公 司 基 本 管 理 制 度 包 括 风 险 管 理 制 度 合 规 性 制 度 稽 核 监 察 制 度 投 资 管 理 制 度 基 金 会 计 核 算 制 度 信 息 披 露 制 度 信 息 技 术 管 理 制 度 公 司 财 务 制 度 资 料 档 案 管 理 制 度 人 力 资 源 管 理 制 度 和 紧 急 应 变 制 度 等 公 司 基 本 管 理 制 度 的 制 定 和 实 施 需 事 先 报 经 公 司 董 事 会 批 准 (3). 部 门 业 务 规 章 是 在 公 司 基 本 管 理 制 度 的 基 础 上, 对 各 部 门 的 主 要 职 责 岗 位 设 置 岗 位 责 任 业 务 流 程 和 操 作 守 则 等 的 具 体 说 明 部 门 业 务 规 章 由 公 司 相 关 部 门 依 据 公 司 章 程 和 基 本 管 理 制 度, 并 结 合 部 门 职 责 和 业 务 运 作 的 要 求 拟 定, 其 制 定 和 实 施 需 事 先 报 经 公 司 业 务 管 理 委 员 会 讨 论 通 过 和 总 经 理 批 准 公 司 致 力 于 将 国 际 资 产 管 理 行 业 成 熟 的 专 业 经 验 同 中 国 资 产 管 理 行 业 的 实 际 情 况 相 结 合, 建 立 既 符 合 国 际 规 范 又 行 之 有 效 的 内 部 控 制 机 制 3. 完 备 严 密 的 内 部 控 制 体 系 公 司 建 立 独 立 的 内 部 控 制 体 系, 董 事 会 层 面 设 立 督 察 长, 管 理 层 设 立 独 立 于 其 他 业 务 部 门 的 监 察 稽 核 部 和 风 险 管 理 部, 通 过 风 险 管 理 制 度 合 规 性 制 度 和 稽 核 监 察 制 度 三 个 层 面 构 建 独 立 完 整 相 互 制 约 关 注 成 本 效 益 的 内 部 监 督 体 系, 对 公 司 内 部 控 制 和 风 险 管 理 制 度 及 其 执 行 情 况 进 行 持 续 的 监 督 和 反 馈, 保 障 公 司 内 部 控 制 机 制 的 严 格 落 实 风 险 管 理 制 度 由 董 事 会 下 设 的 风 险 委 员 会 制 定 风 险 管 理 政 策, 由 管 理 层 的 风 险 管 理 委 员 会 负 责 实 施, 由 风 险 管 理 部 专 职 落 实 和 监 督, 公 司 各 业 务 部 门 制 定 审 慎 的 作 业 流 程 和 风 险 管 理 措 施, 全 面 把 握 风 险 点, 将 风 险 管 理 责 任 落 实 到 人, 实 现 对 风 险 的 日 常 管 理 和 过 程 中 管 理, 防 范 化 解 和 控 制 公 司 所 面 临 的 潜 在 的 和 已 经 发 生 的 各 种 风 险 合 规 性 制 度 由 监 察 稽 核 部 具 体 落 实, 通 过 对 公 司 日 常 业 务 的 各 个 方 面 和 各 个 环 节 的 合 法 合 规 性 进 行 评 估 及 检 查, 监 督 公 司 及 员 工 遵 守 国 家 相 关 法 律 法 规 监 管 规 定 公 司 对 外 承 诺 性 文 件 和 内 部 管 理 制 度 的 情 况, 识 别 防 范 和 及 时 杜 绝 公 司 内 部 管 理 及 基 金 运 作 中 的 各 种 违 规 风 险, 提 出 并 完 善 公 司 各 项 合 规 性 制 度, 以 充 分 维 护 公 司 客 户 的 合 法 权 益 稽 核 监 察 制 度 在 督 察 长 的 领 导 下 严 格 实 施, 由 监 察 稽 核 部 协 助 和 配 合 督 察 长 -5-14-

履 行 稽 核 监 察 职 能, 通 过 检 查 公 司 内 部 管 理 制 度 资 讯 管 制 投 资 决 策 与 执 行 基 金 营 销 公 司 财 务 与 投 资 管 理 基 金 会 计 信 息 披 露 行 政 管 理 电 脑 系 统 等 公 司 所 有 部 门 和 工 作 环 节, 对 公 司 自 身 经 营 资 产 管 理 和 内 部 管 理 制 度 等 的 合 法 性 合 规 性 合 理 性 和 有 效 性 进 行 监 督 评 价 报 告 和 建 议, 从 而 保 护 公 司 客 户 和 公 司 股 东 的 合 法 权 益 4. 基 金 管 理 人 关 于 内 部 控 制 的 声 明 本 公 司 确 知 建 立 内 部 控 制 系 统 维 持 其 有 效 性 以 及 有 效 执 行 内 部 控 制 制 度 是 本 公 司 董 事 会 及 管 理 层 的 责 任, 董 事 会 承 担 最 终 责 任 ; 本 公 司 特 别 声 明 以 上 关 于 内 部 控 制 和 风 险 管 理 的 披 露 真 实 准 确, 并 承 诺 根 据 市 场 的 变 化 和 公 司 的 发 展 不 断 完 善 风 险 管 理 和 内 部 控 制 制 度 第 四 节 基 金 托 管 人 ( 一 ) 基 金 托 管 人 的 基 本 情 况 名 称 : 中 国 银 行 股 份 有 限 公 司 ( 简 称 中 国 银 行 ) 住 所 及 办 公 地 址 : 北 京 市 西 城 区 复 兴 门 内 大 街 1 号 首 次 注 册 登 记 日 期 :1983 年 10 月 31 日 变 更 注 册 登 记 日 期 :2004 年 8 月 26 日 注 册 资 本 : 人 民 币 贰 仟 伍 佰 叁 拾 捌 亿 叁 仟 玖 佰 壹 拾 陆 万 贰 仟 零 玖 元 法 定 代 表 人 : 肖 钢 基 金 托 管 业 务 批 准 文 号 : 中 国 证 监 会 证 监 基 字 1998 24 号 托 管 及 投 资 者 服 务 部 总 经 理 : 董 杰 托 管 部 门 联 系 人 : 宁 敏 电 话 :(010)66594977 传 真 :(010)66594942 发 展 概 况 : 中 国 银 行 业 务 涵 盖 商 业 银 行 投 资 银 行 和 保 险 三 大 领 域, 其 中, 商 业 银 行 业 务 是 中 国 银 行 的 传 统 主 营 业 务, 包 括 公 司 金 融 业 务 个 人 金 融 业 务 及 金 融 市 场 业 务 中 国 银 行 提 供 的 公 司 金 融 业 务 包 括 存 款 业 务 贷 款 业 务 国 际 结 算 及 贸 易 融 -5-15-

资 业 务, 以 及 银 行 汇 票 本 票 支 票 汇 兑 银 行 承 兑 汇 票 委 托 收 款 托 收 承 付 集 中 支 付 支 票 圈 存 及 票 据 托 管 等 其 他 公 司 金 融 业 务 ; 个 人 金 融 业 务 包 括 储 蓄 存 款 业 务 个 人 贷 款 业 务 个 人 中 间 业 务 中 银 理 财 服 务 私 人 银 行 业 务 和 银 行 卡 业 务 等 ; 金 融 市 场 业 务 主 要 包 括 本 外 币 金 融 工 具 的 自 营 与 代 客 业 务 本 外 币 各 类 证 券 或 指 数 投 资 业 务 债 务 资 本 市 场 业 务 代 客 理 财 和 资 产 管 理 业 务 金 融 代 理 及 托 管 业 务 等 中 国 银 行 在 国 内 同 业 中 率 先 引 进 国 际 管 理 技 术 人 才 和 经 营 理 念, 不 断 向 国 际 化 一 流 大 银 行 的 目 标 迈 进, 截 至 2008 年 末, 中 国 银 行 境 内 外 机 构 共 有 10,789 家, 其 中 内 地 机 构 9,983 家, 港 澳 及 境 外 机 构 806 家 内 地 商 业 银 行 部 分, 一 级 分 行 直 属 分 行 37 家, 二 级 分 行 284 家, 基 层 分 支 机 构 9,659 家, 是 中 国 国 际 化 程 度 最 高 的 银 行 截 至 2008 年 末, 中 国 银 行 资 产 总 额 69,556.94 亿 元, 负 债 总 额 64,617.93 亿 元, 归 属 于 母 公 司 所 有 者 权 益 合 计 4,682.72 亿 元, 分 别 比 上 年 末 增 长 16.01% 16.63% 和 10.24% 实 现 净 利 润 650.73 亿 元, 比 上 年 增 长 4.93%; 实 现 归 属 于 母 公 司 所 有 者 的 净 利 润 635.39 亿 元, 同 比 增 长 13.00%; 每 股 收 益 为 0.25 元, 比 上 年 增 加 0.03 元 不 良 贷 款 率 由 3.12% 下 降 至 2.65% 集 团 年 末 总 市 值 达 到 6,699.97 亿 元, 列 全 球 上 市 银 行 第 六 位 多 年 来 中 国 银 行 围 绕 客 户 需 求 所 做 的 不 懈 努 力, 得 到 了 来 自 业 界 客 户 和 权 威 第 三 方 的 广 泛 认 可 在 与 国 际 同 业 和 国 内 同 业 的 激 烈 竞 争 中, 凭 借 雄 厚 的 实 力 和 优 良 的 服 务, 中 国 银 行 脱 颖 而 出, 成 为 北 京 2008 年 奥 运 会 唯 一 的 银 行 合 作 伙 伴 ; 自 1990 年 以 来, 中 国 银 行 一 直 荣 登 财 富 500 强 排 行 榜 ;2004 至 2008 年, 中 国 银 行 连 续 被 环 球 金 融 杂 志 评 为 中 国 最 佳 外 汇 银 行, 并 评 为 2008 年 度 中 国 最 佳 债 券 和 现 金 管 理 银 行 ;2008 年, 中 国 银 行 在 银 行 家 杂 志 世 界 1000 家 大 银 行 中 排 名 第 10 位 ;2008 年 中 国 银 行 被 财 资 评 为 中 国 最 佳 贸 易 融 资 银 行 ;2008 年 中 国 银 行 被 金 融 亚 洲 评 为 最 佳 贸 易 融 资 银 行 最 佳 外 汇 交 易 银 行 最 佳 派 息 政 策 承 诺 奖 亚 洲 最 佳 公 司 ( 最 佳 股 利 政 策 );2008 年 中 国 银 行 被 亚 洲 货 币 杂 志 和 贸 易 融 资 杂 志 分 别 评 为 中 国 最 佳 外 汇 服 务 银 行 和 中 国 本 土 最 佳 贸 易 服 务 银 行 ;2008 年 中 国 银 行 被 欧 洲 货 币 评 为 中 国 区 最 佳 商 业 银 行 中 国 区 债 务 资 本 市 场 最 佳 投 资 银 行 香 港 区 最 佳 商 业 银 行 和 中 国 -5-16-

区 最 佳 外 汇 服 务 奖 ;2008 年 中 国 银 行 再 次 荣 获 优 信 咨 询 (Universum) 评 选 的 最 理 想 雇 主 奖 ( 二 ) 主 要 人 员 情 况 肖 钢 先 生, 自 2004 年 8 月 起 任 中 国 银 行 股 份 有 限 公 司 董 事 长 党 委 书 记 自 2003 年 3 月 起 任 中 国 银 行 董 事 长 党 委 书 记 行 长, 自 1996 年 10 月 起 任 中 国 人 民 银 行 行 长 助 理, 期 间 曾 兼 任 中 国 人 民 银 行 计 划 资 金 司 司 长 货 币 政 策 司 司 长 广 东 省 分 行 行 长 及 国 家 外 汇 管 理 局 广 东 省 分 局 局 长 1989 年 10 月 至 1996 年 10 月, 历 任 中 国 人 民 银 行 政 策 研 究 室 副 主 任 主 任 中 国 外 汇 交 易 中 心 总 裁 计 划 资 金 司 司 长 等 职 肖 先 生 出 生 于 1958 年 8 月,1981 年 毕 业 于 湖 南 财 经 学 院, 1996 年 获 得 中 国 人 民 大 学 法 学 硕 士 学 位 李 礼 辉 先 生, 自 2004 年 8 月 起 担 任 中 国 银 行 股 份 有 限 公 司 副 董 事 长 党 委 副 书 记 行 长 2002 年 9 月 至 2004 年 8 月 担 任 海 南 省 副 省 长 1994 年 7 月 至 2002 年 9 月 担 任 中 国 工 商 银 行 副 行 长 1988 年 至 1994 年 7 月 历 任 中 国 工 商 银 行 国 际 业 务 部 总 经 理 新 加 坡 代 表 处 首 席 代 表 福 建 省 分 行 副 行 长 等 职 李 先 生 出 生 于 1952 年 5 月,1977 年 毕 业 于 厦 门 大 学 经 济 系 财 政 金 融 专 业,1999 年 获 得 北 京 大 学 光 华 管 理 学 院 金 融 学 专 业 博 士 研 究 生 学 历 和 经 济 学 博 士 学 位 李 早 航 先 生, 自 2004 年 8 月 起 任 本 行 执 行 董 事 2000 年 11 月 加 入 本 行 并 自 此 担 任 本 行 副 行 长 于 1980 年 11 月 至 2000 年 11 月 任 职 于 中 国 建 设 银 行, 曾 工 作 于 多 个 岗 位, 先 后 担 任 分 行 行 长 总 行 多 个 部 门 的 总 经 理 及 副 行 长 1978 年 毕 业 于 南 京 信 息 工 程 大 学 2002 年 6 月 起 担 任 中 银 香 港 控 股 非 执 行 董 事 董 杰 先 生, 自 2007 年 11 月 27 日 起 担 任 中 国 银 行 股 份 有 限 公 司 托 管 及 投 资 者 服 务 部 总 经 理 自 2005 年 9 月 起 任 中 国 银 行 天 津 市 分 行 副 行 长 党 委 委 员, 1983 年 7 月 至 2005 年 9 月 历 任 中 国 银 行 深 圳 市 分 行 沙 头 角 支 行 行 长 深 圳 市 分 行 信 贷 经 营 处 处 长 公 司 业 务 处 处 长 深 圳 市 分 行 行 长 助 理 党 委 委 员 等 职 董 先 生 出 生 于 1962 年 11 月, 获 得 西 南 财 经 大 学 博 士 学 位 ( 三 ) 基 金 托 管 部 门 的 设 置 及 员 工 情 况 中 国 银 行 总 行 于 1998 年 设 立 基 金 托 管 部, 为 进 一 步 树 立 以 投 资 者 为 中 心 的 服 务 理 念, 根 据 不 断 丰 富 和 发 展 的 托 管 对 象 和 托 管 服 务 种 类, 中 国 银 行 于 2005 年 3 月 23 日 正 式 将 基 金 托 管 部 更 名 为 托 管 及 投 资 者 服 务 部, 下 设 覆 盖 销 售 市 -5-17-

场 运 营 风 险 与 合 规 管 理 信 息 技 术 行 政 管 理 等 各 层 面 的 多 个 团 队, 现 有 员 工 90 余 人 ; 另 外, 在 上 海 市 分 行 深 圳 市 分 行 设 有 托 管 业 务 团 队 ( 四 ) 证 券 投 资 基 金 托 管 情 况 截 止 2008 年 12 月 末, 中 国 银 行 已 托 管 长 盛 创 新 先 锋 混 合 长 盛 同 盛 封 闭 长 盛 同 智 优 势 混 合 (LOF) 大 成 2020 生 命 周 期 混 合 大 成 蓝 筹 稳 健 混 合 大 成 优 选 封 闭 大 成 景 宏 封 闭 工 银 大 盘 蓝 筹 股 票 工 银 核 心 价 值 股 票 国 泰 沪 深 300 指 数 国 泰 金 鹿 保 本 混 合 ( 二 期 ) 国 泰 金 鹏 蓝 筹 混 合 国 投 瑞 银 稳 定 增 利 债 券 海 富 通 股 票 海 富 通 货 币 海 富 通 精 选 贰 号 混 合 海 富 通 收 益 增 长 混 合 华 宝 兴 业 大 盘 精 选 股 票 华 宝 兴 业 动 力 组 合 股 票 华 宝 兴 业 先 进 成 长 股 票 华 夏 策 略 混 合 华 夏 大 盘 精 选 混 合 华 夏 回 报 二 号 混 合 华 夏 回 报 混 合 华 夏 行 业 股 票 (LOF) 嘉 实 超 短 债 债 券 嘉 实 成 长 收 益 混 合 嘉 实 服 务 增 值 行 业 混 合 嘉 实 沪 深 300 指 数 (LOF) 嘉 实 货 币 嘉 实 稳 健 混 合 嘉 实 研 究 精 选 股 票 嘉 实 增 长 混 合 嘉 实 债 券 嘉 实 主 题 混 合 金 鹰 成 份 优 选 股 票 银 河 成 长 股 票 易 方 达 平 稳 增 长 混 合 易 方 达 策 略 成 长 混 合 易 方 达 策 略 成 长 二 号 混 合 易 方 达 积 极 成 长 混 合 易 方 达 货 币 易 方 达 稳 健 收 益 债 券 易 方 达 深 证 100ETF 易 方 达 中 小 盘 股 票 银 华 优 势 企 业 混 合 银 华 优 质 增 长 股 票 银 华 领 先 策 略 股 票 景 顺 长 城 动 力 平 衡 混 合 景 顺 长 城 优 选 股 票 景 顺 长 城 货 币 景 顺 长 城 鼎 益 股 票 (LOF) 泰 信 天 天 收 益 货 币 泰 信 优 质 生 活 股 票 招 商 先 锋 混 合 泰 达 荷 银 精 选 股 票 泰 达 荷 银 集 利 债 券 友 邦 华 泰 盛 世 中 国 股 票 友 邦 华 泰 积 极 成 长 混 合 友 邦 华 泰 价 值 增 长 股 票 南 方 高 增 长 股 票 (LOF) 国 富 潜 力 组 合 股 票 国 富 强 化 收 益 债 券 工 银 全 球 股 票 (QDII) 嘉 实 海 外 中 国 股 票 (QDII) 银 华 全 球 优 选 (QDII-FOF) 等 67 只 证 券 投 资 基 金, 覆 盖 了 股 票 型 债 券 型 混 合 型 货 币 市 场 型 指 数 型 行 业 型 创 新 型 等 多 种 类 型 的 基 金 和 理 财 品 种, 满 足 了 不 同 客 户 多 元 化 的 投 资 理 财 需 求, 基 金 托 管 规 模 位 居 同 业 前 列 ( 五 ) 托 管 业 务 的 内 部 控 制 制 度 中 国 银 行 开 办 各 类 基 金 托 管 业 务 均 获 得 相 应 的 授 权, 并 在 辖 内 实 行 业 务 授 权 管 理 和 从 业 人 员 核 准 资 格 管 理 中 国 银 行 自 1998 年 开 办 托 管 业 务 以 来 严 格 按 照 相 关 法 律 法 规 的 规 定 以 及 监 管 部 门 的 监 管 要 求, 以 控 制 和 防 范 基 金 托 管 业 务 风 险 为 主 线, 制 定 并 逐 步 完 善 了 包 括 托 管 业 务 授 权 管 理 制 度 业 务 操 作 规 程 员 工 职 -5-18-

业 道 德 规 范 保 密 守 则 等 在 内 的 各 项 业 务 管 理 制 度, 将 风 险 控 制 落 实 到 每 个 工 作 环 节 ; 在 敏 感 部 位 建 立 了 安 全 保 密 区 和 隔 离 墙, 安 装 了 录 音 监 听 系 统, 以 保 证 基 金 信 息 的 安 全 ; 建 立 了 有 效 核 对 和 监 控 制 度 应 急 制 度 和 稽 查 制 度, 保 证 托 管 基 金 资 产 与 银 行 自 有 资 产 以 及 各 类 托 管 资 产 的 相 互 独 立 和 资 产 的 安 全 ; 制 定 了 内 部 信 息 管 理 制 度, 严 格 遵 循 基 金 信 息 披 露 规 定 和 要 求, 及 时 准 确 地 披 露 相 关 信 息 托 管 及 投 资 者 服 务 部 总 经 理 对 托 管 业 务 的 风 险 控 制 负 第 一 责 任 部 门 内 部 设 有 专 门 的 风 险 控 制 小 组, 作 为 部 内 风 险 管 理 与 内 部 控 制 的 审 议 和 决 策 机 构, 负 责 审 议 决 定 托 管 及 投 资 者 服 务 部 风 险 管 理 战 略 基 本 原 则 风 险 管 理 目 标 和 重 大 政 策 措 施, 检 查 和 监 督 风 险 管 理 战 略 方 针 和 政 策 的 执 行 情 况 针 对 托 管 业 务 的 特 点, 托 管 及 投 资 者 服 务 部 内 部 设 立 高 级 合 规 官 和 风 险 与 合 规 管 理 团 队, 具 体 开 展 部 门 内 部 内 控 及 风 险 管 理 的 相 关 工 作 最 近 一 年 内, 中 国 银 行 的 基 金 托 管 业 务 部 门 及 其 高 级 管 理 人 员 无 重 大 违 法 违 规 行 为, 未 受 到 中 国 证 监 会 中 国 银 监 会 及 其 他 有 关 机 关 的 处 罚 ( 六 ) 托 管 人 对 管 理 人 运 作 基 金 进 行 监 督 的 方 法 和 程 序 基 金 托 管 人 负 有 对 基 金 管 理 人 的 投 资 运 作 行 使 监 督 权 的 职 责 根 据 中 华 人 民 共 和 国 证 券 投 资 基 金 法 证 券 投 资 基 金 运 作 管 理 办 法 基 金 合 同 的 相 关 规 定, 托 管 人 就 基 金 的 投 资 范 围 投 资 组 合 比 例 投 资 限 制 基 金 管 理 人 报 酬 和 基 金 托 管 人 托 管 费 的 计 提 比 例 和 支 付 方 法 基 金 会 计 核 算 基 金 资 产 估 值 和 基 金 净 值 的 计 算 收 益 分 配 等 事 项, 对 基 金 管 理 人 进 行 业 务 监 督 复 核 基 金 托 管 人 在 履 行 上 述 职 责 过 程 中, 如 发 现 基 金 管 理 人 的 投 资 指 令 违 反 法 律 行 政 法 规 和 其 他 有 关 规 定, 或 者 违 反 基 金 合 同 约 定 的, 应 当 拒 绝 执 行, 立 即 通 知 基 金 管 理 人, 并 及 时 向 国 务 院 证 券 监 督 管 理 机 构 报 告 基 金 托 管 人 如 发 现 基 金 管 理 人 依 据 交 易 程 序 已 经 生 效 的 投 资 指 令 违 反 法 律 行 政 法 规 和 其 他 有 关 规 定, 或 者 违 反 基 金 合 同 约 定 的, 应 当 立 即 通 知 基 金 管 理 人, 并 及 时 向 国 务 院 证 券 监 督 管 理 机 构 报 告 第 五 节 相 关 服 务 机 构 ( 一 ) 基 金 份 额 发 售 机 构 1. 直 销 机 构 名 称 : 海 富 通 基 金 管 理 有 限 公 司 -5-19-

注 册 地 址 : 上 海 浦 东 新 区 世 纪 大 道 88 号 金 茂 大 厦 37 楼 办 公 地 址 : 上 海 浦 东 新 区 花 园 石 桥 路 66 号 东 亚 银 行 金 融 大 厦 36 楼 法 定 代 表 人 : 邵 国 有 总 经 理 : 田 仁 灿 成 立 时 间 :2003 年 4 月 18 日 批 准 设 立 机 关 及 批 准 设 立 文 号 : 中 国 证 监 会 证 监 基 金 字 2003 48 号 组 织 形 式 : 有 限 责 任 公 司 注 册 资 本 :1.5 亿 元 存 续 期 间 : 持 续 经 营 联 系 人 : 喻 群 全 国 统 一 客 户 服 务 号 码 :40088-40099( 免 长 途 话 费 ) 电 话 :021-38650797 传 真 :021-33830160 2. 场 外 代 销 机 构 (1) 中 国 银 行 股 份 有 限 公 司 地 址 : 北 京 市 西 城 区 复 兴 门 内 大 街 1 号 法 定 代 表 人 : 肖 钢 电 话 :010-66596688 传 真 :010-66593777 客 户 服 务 电 话 :95566 联 系 人 : 王 徽 网 址 :www.boc.cn (2) 中 国 建 设 银 行 股 份 有 限 公 司 地 址 : 北 京 市 西 城 区 金 融 大 街 25 号 法 定 代 表 人 : 郭 树 清 客 户 服 务 电 话 :95533 联 系 人 : 何 奕 网 址 :www.ccb.com (3) 中 国 工 商 银 行 股 份 有 限 公 司 地 址 : 中 国 北 京 复 兴 门 内 大 街 55 号 -5-20-

法 定 代 表 人 : 姜 建 清 客 户 服 务 电 话 :95588 联 系 人 : 田 耕 网 址 :www.icbc.com.cn (4) 交 通 银 行 股 份 有 限 公 司 地 址 : 上 海 市 银 城 中 路 188 号 法 定 代 表 人 : 胡 怀 邦 客 户 服 务 电 话 :95559 联 系 人 : 曹 榕 网 址 :www.bankcomm.com (5) 招 商 银 行 股 份 有 限 公 司 地 址 : 深 圳 市 深 南 大 道 7088 号 招 商 银 行 大 厦 法 定 代 表 人 : 秦 晓 客 户 服 务 电 话 :95555 联 系 人 : 刘 薇 网 址 :www.cmbchina.com (6) 兴 业 银 行 股 份 有 限 公 司 地 址 : 福 州 市 湖 东 路 154 号 法 定 代 表 人 : 高 建 平 客 户 服 务 电 话 :95561 联 系 人 : 潘 铃 网 址 :www.cib.com.cn (7) 深 圳 发 展 银 行 股 份 有 限 公 司 地 址 : 深 圳 市 深 南 东 路 5047 号 深 圳 发 展 银 行 大 厦 法 定 代 表 人 : 法 兰 克 纽 曼 (Frank Neil Newman) 客 户 服 务 电 话 :95501 联 系 人 : 周 勤 网 址 :www.sdb.com.cn (8) 中 国 民 生 银 行 股 份 有 限 公 司 -5-21-

地 址 : 北 京 市 东 城 区 正 义 路 4 号 法 定 代 表 人 : 经 叔 平 客 户 服 务 电 话 :95568 联 系 人 : 李 群 网 址 :www.cmbc.com.cn (9) 广 东 发 展 银 行 股 份 有 限 公 司 注 册 地 址 : 广 州 市 农 林 下 路 83 号 法 定 代 表 人 : 李 若 虹 客 户 服 务 电 话 :95508 联 系 人 : 江 璐 罗 环 宇 网 址 :www.gdb.com.cn (10 10) 中 信 银 行 股 份 有 限 公 司 地 址 : 北 京 市 东 城 区 朝 阳 门 北 大 街 8 号 富 华 大 厦 C 座 法 定 代 表 人 : 陈 小 宪 客 户 服 务 电 话 :95558 联 系 人 : 李 瑞 网 址 :www.ecitic.com/bank (11 11) 上 海 浦 东 发 展 银 行 股 份 有 限 公 司 注 册 地 址 : 上 海 市 浦 东 新 区 浦 东 南 路 500 号 法 定 代 表 人 : 金 运 客 户 服 务 热 线 :95528 联 系 人 : 徐 伟 汤 嘉 惠 网 址 :www.spdb.com.cn (12 12) 中 国 光 大 银 行 股 份 有 限 公 司 地 址 : 北 京 市 西 城 区 复 兴 门 外 大 街 6 号 光 大 大 厦 法 定 代 表 人 : 王 明 权 客 户 服 务 电 话 :95595( 全 国 ) 联 系 人 : 李 伟 网 址 :www.cebbank.com -5-22-

(13 13) 海 通 证 券 股 份 有 限 公 司 地 址 : 上 海 市 广 东 路 689 号 海 通 证 券 大 厦 法 定 代 表 人 : 王 开 国 客 户 服 务 电 话 :021-95553 或 4008888001 联 系 人 : 李 笑 鸣 网 址 :www.htsec.com (14 14) 东 北 证 券 股 份 有 限 公 司 地 址 : 长 春 市 自 由 大 路 1138 号 法 定 代 表 人 : 李 树 客 户 服 务 电 话 :0431-85096709 联 系 人 : 潘 锴 网 址 :www.nesc.cn (15 15) 国 泰 君 安 证 券 股 份 有 限 公 司 地 址 : 上 海 市 浦 东 新 区 商 城 路 618 号 法 定 代 表 人 : 祝 幼 一 客 户 服 务 电 话 :021-962588 400-8888-666 联 系 人 : 芮 敏 祺 网 址 :www.gtja.com (16 16) 申 银 万 国 证 券 股 份 有 限 公 司 地 址 : 上 海 市 常 熟 路 171 号 法 定 代 表 人 : 丁 国 荣 客 户 服 务 电 话 :962505 联 系 人 : 邓 寒 冰 网 址 :www.sywg.com.cn (17 17) 中 信 建 投 证 券 有 限 责 任 公 司 地 址 : 北 京 朝 阳 区 安 立 路 66 号 4 号 楼 法 定 代 表 人 : 黎 晓 宏 客 户 服 务 电 话 : 400-8888-108 联 系 人 : 权 唐 网 址 :www.csc108.com -5-23-

(18 18) 招 商 证 券 股 份 有 限 公 司 地 址 : 深 圳 市 福 田 区 益 田 路 江 苏 大 厦 A 座 38-45 层 法 定 代 表 人 : 宫 少 林 客 户 服 务 电 话 :400-8888-111 或 95565 联 系 人 : 黄 健 网 址 :www.newone.com.cn (19 19) 兴 业 证 券 股 份 有 限 公 司 地 址 : 福 建 省 福 州 市 湖 东 路 99 号 标 力 大 厦 法 定 代 表 人 : 兰 荣 客 户 服 务 电 话 :400-8888-123 联 系 人 : 杨 盛 芳 网 址 :www.xyzq.com.cn (20 20) 长 江 证 券 股 份 有 限 公 司 地 址 : 武 汉 市 新 华 下 路 特 8 号 长 江 证 券 大 厦 法 定 代 表 人 : 胡 运 钊 电 话 : 4008-888-999 或 027-85808318 联 系 人 : 李 良 网 址 :www.95579.com (21 21) 联 合 证 券 有 限 责 任 公 司 地 址 : 深 圳 市 深 南 东 路 5047 号 深 圳 发 展 银 行 大 厦 25 24 10 层 法 定 代 表 人 : 马 昭 明 客 户 服 务 电 话 :400-8888-555,0755-25125666 联 系 人 : 盛 宗 凌 网 址 :www.lhzq.com (22 22) 广 发 证 券 股 份 有 限 公 司 地 址 : 广 州 市 天 河 北 路 183 号 大 都 会 广 场 43 楼 法 定 代 表 人 : 王 志 伟 电 话 : 020-87555888 联 系 人 : 肖 中 梅 -5-24-

网 址 :www.gf.com.cn (23 23) 东 方 证 券 股 份 有 限 公 司 地 址 : 上 海 市 浦 东 大 道 720 号 20 楼 法 定 代 表 人 : 王 益 民 客 户 服 务 电 话 :95503 40088-88506 联 系 人 : 吴 宇 网 址 :www.dfzq.com.cn (24 24) 国 信 证 券 股 份 有 限 公 司 地 址 : 深 圳 市 罗 湖 区 红 岭 中 路 1012 号 国 信 证 券 大 厦 法 定 代 表 人 : 何 如 客 户 服 务 电 话 :800-810-8868 联 系 人 : 林 建 闽 网 址 :www.guosen.com.cn (25 25) 中 国 银 河 证 券 股 份 有 限 公 司 地 址 : 北 京 市 西 城 区 金 融 大 街 35 号 国 际 企 业 大 厦 C 座 法 定 代 表 人 : 胡 长 生 客 户 服 务 电 话 :4008-888-888 联 系 人 : 李 洋 网 址 :www.chinastock.com.cn (26 26) 平 安 证 券 有 限 责 任 公 司 地 址 : 深 圳 市 福 田 区 八 卦 岭 八 卦 三 路 平 安 大 厦 三 楼 法 定 代 表 人 : 杨 宇 翔 客 户 服 务 电 话 :95511 联 系 人 : 袁 月 网 址 :www.pa18.com (27 27) 财 通 证 券 有 限 责 任 公 司 地 址 : 杭 州 市 解 放 路 111 号 财 通 证 券 法 定 代 表 人 : 陈 海 晓 客 户 服 务 电 话 :0571-96336( 上 海 地 区 962336) -5-25-

联 系 人 : 乔 俊 网 址 :www.ctsec.com (28 28) 中 信 万 通 证 券 有 限 责 任 公 司 地 址 : 青 岛 市 市 南 区 东 海 路 28 号 法 定 代 表 人 : 史 浩 民 客 户 服 务 电 话 : 电 话 :0532-96577 联 系 人 : 李 锦 网 址 :www.zxwt.com.cn (29 29) 天 相 投 资 顾 问 有 限 公 司 地 址 : 北 京 市 西 城 区 金 融 街 19 号 富 凯 大 厦 B 座 法 定 代 表 人 : 林 义 相 客 户 服 务 电 话 :400-887-8827 联 系 人 : 陈 少 震 网 址 :www.txsec.com (30 30) 华 泰 证 券 股 份 有 限 公 司 地 址 : 江 苏 省 南 京 市 中 山 东 路 90 号 华 泰 证 券 大 厦 法 定 代 表 人 : 吴 万 善 客 户 服 务 电 话 :400-8888-168 联 系 人 : 张 小 波 网 址 :www.htsc.com.cn (31 31) 光 大 证 券 股 份 有 限 公 司 地 址 : 上 海 市 静 安 区 新 闸 路 1508 号 法 定 代 表 人 : 徐 浩 明 客 户 服 务 电 话 :10108998 各 地 营 业 部 咨 询 电 话 联 系 人 : 刘 晨 网 址 :www.ebscn.com (32 32) 中 信 证 券 股 份 有 限 公 司 地 址 : 北 京 朝 阳 区 新 源 南 路 6 号 京 城 大 厦 法 定 代 表 人 : 王 东 明 电 话 :010-84864818 -5-26-

联 系 人 : 陈 忠 网 址 :www.ecitic.com (33 33) 中 银 国 际 证 券 有 限 责 任 公 司 地 址 : 上 海 市 浦 东 银 城 中 路 200 号 中 银 大 厦 39 层 法 定 代 表 人 : 唐 新 宇 客 户 服 务 电 话 :4006208888 联 系 人 : 张 静 金 坚 网 址 :www.bocichina.com.cn (34 34) 世 纪 证 券 有 限 责 任 公 司 地 址 : 深 圳 市 福 田 区 深 南 大 道 7088 号 招 商 银 行 大 厦 40-42 楼 法 定 代 表 人 : 卢 长 才 电 话 :0755-83199511 联 系 人 : 刘 军 辉 王 飞 网 址 :www.csco.com.cn (35 35) 中 信 金 通 证 券 有 限 责 任 公 司 地 址 : 浙 江 省 杭 州 市 中 河 南 路 11 号 万 凯 庭 院 商 务 楼 A 座 法 定 代 表 人 : 刘 军 客 户 服 务 电 话 :0571-96598 联 系 人 : 王 勤 网 址 :www.bigsun.com.cn (36 36) 国 海 证 券 有 限 责 任 公 司 地 址 : 广 西 南 宁 市 滨 湖 路 46 号 法 定 代 表 人 : 张 雅 峰 客 户 服 务 电 话 :96100( 广 西 ),4008888100( 全 国 ) 联 系 人 : 覃 清 芳 网 址 :www.ghzq.com.cn (37 37) 恒 泰 证 券 股 份 有 限 公 司 地 址 : 内 蒙 古 呼 和 浩 特 市 新 城 区 东 风 路 111 号 法 定 代 表 人 : 刘 汝 军 -5-27-

电 话 :021-68405273 联 系 人 : 张 同 亮 网 址 :www.cnht.com.cn (38) 瑞 银 证 券 有 限 责 任 公 司 地 址 : 北 京 市 西 城 区 金 融 大 街 7 号 英 蓝 国 际 金 融 中 心 12 层 15 层 法 定 代 表 人 : 刘 弘 客 户 服 务 电 话 :400-887-8827 联 系 人 : 谢 亚 凡 韩 晓 光 网 址 :www.ubssecurities.com (39) 江 南 证 券 有 限 责 任 公 司 地 址 : 江 西 省 南 昌 市 抚 河 北 路 291 号 法 定 代 表 人 : 姚 江 涛 电 话 :0791-6768763 联 系 人 : 余 雅 娜 网 址 :www.scstock.com (40) 国 元 证 券 股 份 有 限 公 司 地 址 : 安 徽 省 合 肥 市 寿 春 路 179 号 法 定 代 表 人 : 凤 良 志 客 户 服 务 电 话 :0551-96888 联 系 人 : 朱 广 军 网 址 :www.gyzq.com.cn (41) 德 邦 证 券 有 限 责 任 公 司 住 所 : 上 海 市 福 山 路 500 号 城 建 大 厦 26 层 法 定 代 表 人 : 方 加 春 客 户 服 务 电 话 :4008888128 联 系 人 : 罗 芳 网 址 :www.tebon.com.cn (42) 宏 源 证 券 股 份 有 限 公 司 公 司 注 册 地 址 : 新 疆 乌 鲁 木 齐 市 建 设 路 2 号 -5-28-

住 所 : 上 海 市 福 山 路 500 号 城 建 大 厦 26 层 法 定 代 表 人 : 汤 世 生 客 户 服 务 电 话 :010-62294600 联 系 人 : 李 巍 网 址 :www.hysec.com (43 43) 齐 鲁 证 券 有 限 公 司 住 所 : 山 东 省 济 南 市 经 十 路 128 号 法 定 代 表 人 : 李 玮 客 服 电 话 :95538 联 系 人 : 孙 豪 志 网 址 :www.qlzq.com.cn (44 44) 民 族 证 券 有 限 责 任 公 司 注 册 地 址 : 北 京 市 丰 台 区 北 路 81 号 住 所 : 北 京 市 西 城 区 金 融 大 街 5 号 新 盛 大 厦 A 座 6-9 层 法 定 代 表 人 : 赵 大 建 联 系 人 : 张 伟 智, 李 微 客 户 服 务 电 话 :400-889-5618 网 址 : www.e5618.com (45 45) 华 宝 证 券 经 纪 有 限 责 任 公 司 住 所 : 上 海 市 浦 东 新 区 陆 家 嘴 环 路 166 号 未 来 资 产 大 厦 23 层 法 定 代 表 人 : 陈 林 联 系 人 : 刘 闻 川 客 户 服 务 电 话 :4008209898 021-38929908 公 司 网 站 :www.cnhbstock.com (46 46) 中 国 国 际 金 融 有 限 公 司 公 司 地 址 : 北 京 建 国 门 外 大 街 1 号 国 贸 大 厦 2 座 28 层 法 定 代 表 人 : 李 剑 阁 联 系 人 ; 易 建 军 公 司 总 机 :010-65051166( 北 京 );021-58796226( 上 海 ) -5-29-

公 司 网 站 :www.cicc.com.cn 3. 场 内 销 售 机 构 具 有 开 放 式 基 金 代 销 资 格 的 经 中 国 结 算 登 记 结 算 有 限 责 任 公 司 认 可 的 上 海 证 券 交 易 所 会 员 可 成 为 本 基 金 的 场 内 销 售 机 构, 相 关 信 息 同 时 通 过 上 海 证 券 交 易 所 网 站 (www.sse.com.cn) 登 载 基 金 管 理 人 可 以 根 据 需 要, 增 加 其 他 符 合 要 求 的 机 构 代 理 销 售 本 基 金, 并 按 照 相 关 规 定 及 时 公 告 ( 二 ) 注 册 登 记 人 名 称 : 中 国 证 券 登 记 结 算 有 限 责 任 公 司 注 册 地 址 : 北 京 西 城 区 金 融 大 街 27 号 投 资 广 场 22 层 法 定 代 表 人 : 陈 耀 先 电 话 :010-58598835 传 真 :010-58598907 联 系 人 : 任 瑞 新 ( 三 ) 出 具 法 律 意 见 书 的 律 师 事 务 所 北 京 市 金 杜 律 师 事 务 所 地 址 : 北 京 市 朝 阳 区 东 三 环 中 路 39 号 建 外 SOHU A 座 31 层 负 责 人 : 王 玲 电 话 :010-58785588 传 真 :010-58785599 联 系 人 : 宋 萍 萍 联 系 电 话 :0755-82125533 经 办 律 师 : 靳 庆 军 宋 萍 萍 ( 四 ) 审 计 基 金 财 产 的 会 计 师 事 务 所 普 华 永 道 中 天 会 计 师 事 务 所 有 限 公 司 注 册 地 址 : 上 海 市 浦 东 新 区 东 昌 路 568 号 办 公 地 址 : 上 海 市 湖 滨 路 202 号 普 华 永 道 中 心 11 楼 法 人 代 表 : 杨 绍 信 电 话 :021-61238888 传 真 :021-61238800 -5-30-

联 系 人 : 陈 兆 欣 经 办 注 册 会 计 师 : 肖 峰 陈 玲 第 六 节 基 金 的 募 集 ( 一 ) 基 金 募 集 的 依 据 本 基 金 由 基 金 管 理 人 依 照 基 金 法 运 作 办 法 销 售 办 法 基 金 合 同 及 其 他 有 关 规 定, 并 经 中 国 证 监 会 证 监 基 金 字 2005 第 85 号 文 核 准 募 集 ( 二 ) 基 金 存 续 期 间 : 不 定 期 ( 三 ) 基 金 类 型 : 契 约 型 开 放 式 ( 四 ) 募 集 方 式 : 募 集 期 内 本 基 金 管 理 人 代 销 网 点 和 直 销 中 心 将 同 时 面 向 个 人 投 资 人 和 机 构 投 资 人 公 开 发 售 本 基 金 ( 五 ) 募 集 期 限 : 本 基 金 自 招 募 说 明 书 ( 基 金 份 额 发 售 公 告 ) 公 告 之 日 起 开 始 发 售 本 基 金 募 集 期 限 自 本 基 金 发 售 之 日 起 不 超 过 3 个 月 本 基 金 的 实 际 募 集 期 限 为 2005 年 6 月 10 日 至 2005 年 7 月 22 日 ( 六 ) 募 集 对 象 : 本 基 金 份 额 的 发 售 对 象 为 中 华 人 民 共 和 国 境 内 的 个 人 投 资 人 和 机 构 投 资 人 ( 法 律 法 规 和 有 关 规 定 禁 止 投 资 证 券 投 资 基 金 的 除 外 ) 及 合 格 境 外 机 构 投 资 人 ( 七 ) 募 集 场 所 : 本 基 金 通 过 销 售 机 构 办 理 基 金 销 售 业 务 的 网 点 公 开 发 售 ( 八 ) 基 金 的 最 高 募 集 规 模 : 本 基 金 不 设 最 高 募 集 规 模 ( 九 ) 基 金 的 面 值 计 算 公 式 及 认 购 费 1. 基 金 份 额 面 值 :1.00 元 人 民 币 2. 认 购 费 本 基 金 认 购 费 率 不 高 于 1.2%, 具 体 费 率 结 构 如 下 表 认 购 费 用 于 本 基 金 的 市 场 推 广 销 售 注 册 登 记 等 设 立 募 集 期 间 发 生 的 各 项 费 用 业 务 类 型 金 额 费 率 认 购 M 500 万 按 笔 收 取,1000 元 / 笔 200 万 M<500 万 0.5% 100 万 M<200 万 0.8% -5-31-

50 万 M<100 万 1.0% M<50 万 1.2% 3. 认 购 份 额 的 计 算 本 基 金 采 用 前 端 收 费 模 式, 即 在 认 购 基 金 时 缴 纳 认 购 费 投 资 人 多 次 认 购 本 基 金 的, 注 册 登 记 人 根 据 单 次 认 购 金 额 确 定 每 次 认 购 所 适 用 的 费 率 计 算 方 法 如 下 : 净 认 购 金 额 = 认 购 金 额 /(1+ 认 购 费 率 ) 认 购 费 = 认 购 金 额 认 购 费 率 /(1+ 认 购 费 率 ) 认 购 份 额 =( 认 购 金 额 - 认 购 费 + 认 购 利 息 )/ 基 金 份 额 面 值 认 购 费 以 人 民 币 元 为 单 位, 以 四 舍 五 入 方 式 保 留 至 小 数 点 后 第 2 位 ; 认 购 份 额 以 四 舍 五 入 的 方 式 保 留 至 小 数 点 后 第 2 位, 由 此 误 差 产 生 的 损 失 由 基 金 财 产 承 担, 产 生 的 收 益 归 基 金 财 产 所 有 ( 十 ) 投 资 人 对 基 金 份 额 的 认 购 1. 认 购 时 间 安 排 本 基 金 募 集 期 自 发 售 之 日 起 最 长 不 超 过 3 个 月, 募 集 期 自 2005 年 6 月 10 日 起 至 2005 年 7 月 22 日 止 2. 在 代 销 机 构 的 认 购 程 序 (1) 存 入 足 够 资 金 投 资 人 向 其 在 代 销 机 构 的 存 款 ( 资 金 ) 帐 户 内 存 入 足 额 认 购 资 金 如 没 有 资 金 帐 户, 应 先 开 立 资 金 帐 户, 并 存 入 足 额 资 金 (2) 开 户 (T 日 ) 个 人 投 资 人 须 持 存 款 帐 户 卡 个 人 有 效 身 份 证 件 到 代 销 网 点 开 立 基 金 帐 户 委 托 他 人 代 办 的, 代 办 人 还 需 提 交 有 效 身 份 证 件 授 权 委 托 书 机 构 的 经 办 人 携 带 经 办 人 有 效 身 份 证 件 及 其 复 印 件 存 款 帐 户 印 鉴 及 印 鉴 卡 法 人 授 权 书 并 加 盖 公 章 营 业 执 照 副 本 并 由 法 定 代 表 人 签 字 或 盖 章 及 其 复 印 件 并 加 盖 公 章 等 相 关 证 明 文 件 到 代 销 网 点 开 立 基 金 帐 户 (3) 认 购 (T 日 ) 投 资 人 在 开 户 的 同 时 可 以 填 写 认 购 申 请 表, 办 理 基 金 的 认 购 手 续 系 统 核 验 投 资 人 资 金, 若 足 额 则 受 理 申 请, 为 投 资 人 打 印 受 理 回 执 -5-32-

(4) 查 询 (T+2 日 9:30 以 后 ) 投 资 人 可 以 通 过 其 原 认 购 网 点 柜 台 或 海 富 通 基 金 管 理 有 限 公 司 客 户 服 务 中 心, 查 询 认 购 申 请 的 受 理 情 况 (5) 确 认 基 金 募 集 期 结 束, 若 基 金 合 同 生 效, 投 资 人 可 到 原 认 购 网 点 柜 台 打 印 认 购 确 认 单 ; 或 通 过 海 富 通 基 金 管 理 有 限 公 司 客 户 服 务 中 心 查 询 最 终 认 购 确 认 情 况 3. 在 直 销 机 构 的 认 购 程 序 (1) 存 入 足 够 资 金 投 资 人 先 将 足 够 资 金 汇 入 海 富 通 基 金 管 理 有 限 公 司 直 销 中 心 指 定 的 基 金 认 购 资 金 专 户 (2) 开 户 (T 日 ) 投 资 人 须 持 有 有 效 证 件 到 海 富 通 基 金 管 理 有 限 公 司 直 销 中 心 填 写 基 金 帐 户 注 册 申 请 表, 申 请 开 立 基 金 帐 户, 然 后 申 请 开 立 基 金 交 易 帐 户 基 金 交 易 帐 户 和 基 金 帐 户 的 投 资 人 姓 名 证 件 类 型 和 号 码 必 须 完 全 一 致 有 效 证 件 包 括 : 个 人 有 效 身 份 证 件 ( 身 份 证 军 官 证 士 兵 证 武 警 证 等 ); 委 托 他 人 代 办 的, 代 办 人 有 效 身 份 证 件 授 权 委 托 书 ; 机 构 有 效 证 件 包 括 : 有 效 营 业 执 照 副 本 及 其 复 印 件 ( 加 盖 公 章 ) 民 政 部 门 或 其 他 主 管 部 门 有 效 注 册 登 记 证 书 副 本 及 其 复 印 件 ( 加 盖 公 章 ) 预 留 印 鉴 法 人 授 权 委 托 书 ( 加 盖 公 章, 并 由 法 定 代 表 人 签 字 或 盖 章 ) 经 办 人 有 效 身 份 证 件 及 其 复 印 件 投 资 人 完 成 开 立 基 金 帐 户 后, 如 需 开 通 电 话 传 真 网 上 交 易 等 服 务, 则 须 向 海 富 通 基 金 管 理 有 限 公 司 的 直 销 中 心 提 出 申 请 办 理 相 关 手 续 并 签 署 电 话 传 真 网 上 交 易 等 服 务 协 议 文 本 ( 查 询 服 务 不 需 要 签 约 ), 所 须 提 供 资 料 同 开 户 手 续 运 作 员 检 查 申 请 人 提 交 的 开 放 式 基 金 账 户 类 业 务 申 请 书 和 相 关 文 件 合 格 后 受 理 申 请, 出 具 受 理 回 单, 并 加 盖 业 务 专 用 章, 同 时 将 申 请 书 第 三 联 交 投 资 人 留 存, 第 二 联 和 第 一 联 交 海 富 通 基 金 管 理 有 限 公 司 直 销 中 心 留 存 (3) 认 购 (T 日 ) 投 资 人 在 开 户 的 同 时 可 以 填 写 开 放 式 基 金 交 易 类 业 务 申 请 书, 并 提 供 银 行 转 帐 凭 证 办 理 基 金 的 认 购 手 续 运 作 员 核 验 其 资 金 到 帐 后, 受 理 申 请, 出 具 受 -5-33-

理 回 单, 并 加 盖 业 务 专 用 章, 同 时 将 申 请 书 第 三 联 交 投 资 人 留 存, 第 二 联 和 第 一 联 交 海 富 通 基 金 管 理 有 限 公 司 直 销 中 心 留 存 如 投 资 人 已 签 署 传 真 服 务 协 议, 也 可 以 通 过 传 真 方 式 办 理 基 金 的 认 购 手 续 投 资 人 也 可 以 预 约 认 购, 填 写 预 约 的 认 购 截 止 日, 采 取 先 申 请 后 到 帐 的 方 式 认 购 基 金 只 要 资 金 在 投 资 人 预 约 的 认 购 截 止 日 之 前 到 帐, 认 购 即 生 效 (4) 查 询 (T+2 日 9:30 以 后 ) 投 资 人 可 通 过 海 富 通 基 金 管 理 有 限 公 司 的 直 销 柜 台 客 户 服 务 中 心 或 网 上 交 易 系 统 查 询 认 购 申 请 在 注 册 登 记 人 的 受 理 情 况 (5) 确 认 基 金 募 集 期 结 束 后, 若 基 金 合 同 生 效, 海 富 通 基 金 管 理 有 限 公 司 注 册 登 记 中 心 在 认 购 期 结 束 后 三 十 日 内 为 投 资 人 寄 送 对 账 单, 投 资 人 也 可 以 通 过 海 富 通 基 金 管 理 有 限 公 司 直 销 柜 台 客 户 服 务 中 心 或 网 上 交 易 系 统 查 询 最 终 认 购 确 认 结 果 4. 认 购 限 制 (1) 投 资 人 在 募 集 期 内 可 以 多 次 认 购 基 金 份 额, 但 一 经 受 理 的 认 购 申 请, 就 不 得 撤 销 (2) 在 募 集 期 内, 投 资 人 在 代 销 机 构 销 售 网 点 单 次 认 购 的 最 低 金 额 为 1000 元 5. 超 比 例 的 处 理 方 式 本 基 金 募 集 期 间 内 不 设 最 高 认 购 份 额 限 制 ( 十 一 ) 募 集 资 金 利 息 的 处 理 方 式 基 金 募 集 期 间 认 购 资 金 利 息 在 募 集 期 结 束 时 归 入 投 资 人 认 购 金 额 中, 折 合 成 基 金 份 额, 归 投 资 人 所 有 基 金 募 集 期 间 募 集 的 资 金 存 入 专 门 帐 户, 在 基 金 募 集 行 为 结 束 前, 任 何 人 不 得 动 用 第 七 节 基 金 合 同 的 生 效 ( 一 ) 基 金 合 同 的 生 效 基 金 募 集 期 限 届 满 具 备 下 列 条 件 的, 基 金 管 理 人 应 当 自 募 集 期 限 届 满 之 日 起 -5-34-

十 日 内 聘 请 法 定 验 资 机 构 验 资, 自 收 到 验 资 报 告 之 日 起 十 日 内, 向 中 国 证 监 会 提 交 验 资 报 告, 办 理 基 金 备 案 手 续, 并 予 以 公 告 : 1 在 募 集 期 限 内 基 金 募 集 份 额 总 额 不 少 于 两 亿 份, 基 金 募 集 金 额 不 少 于 两 亿 元 人 民 币 ; 2 基 金 份 额 持 有 人 的 人 数 不 少 于 两 百 人 ; 基 金 备 案 获 中 国 证 监 会 书 面 确 认 之 日 起, 基 金 合 同 生 效 ( 二 ) 基 金 募 集 失 败 1. 募 集 期 满, 未 达 到 基 金 合 同 生 效 条 件, 或 募 集 期 内 发 生 使 基 金 合 同 无 法 生 效 的 不 可 抗 力, 则 基 金 募 集 失 败 2. 本 基 金 合 同 不 生 效 时, 基 金 管 理 人 应 承 担 因 募 集 行 为 而 产 生 的 债 务 和 费 用, 将 投 资 人 已 缴 纳 的 认 购 款 项 加 计 银 行 同 期 存 款 利 息 在 募 集 期 限 届 满 后 三 十 日 内 返 还 基 金 认 购 人 3. 基 金 募 集 失 败, 基 金 管 理 人 及 托 管 人 不 得 请 求 报 酬 ( 三 ) 本 基 金 合 同 已 于 2005 年 7 月 29 日 生 效 第 八 节 基 金 份 额 的 申 购 与 赎 回 ( 一 ) 申 购 与 赎 回 办 理 的 场 所 本 基 金 的 销 售 机 构 包 括 基 金 管 理 人 和 基 金 管 理 人 委 托 的 代 销 机 构 投 资 人 应 当 在 销 售 机 构 办 理 基 金 销 售 业 务 的 营 业 场 所 或 按 销 售 机 构 提 供 的 其 他 方 式 办 理 基 金 的 申 购 与 赎 回 ( 二 ) 申 购 与 赎 回 办 理 的 时 间 1. 开 放 日 及 开 放 时 间 本 基 金 为 投 资 人 办 理 申 购 与 赎 回 等 基 金 业 务 的 时 间 即 开 放 日 为 上 海 证 券 交 易 所 深 圳 证 券 交 易 所 的 交 易 日 在 开 放 日 的 具 体 业 务 办 理 时 间 为 上 海 证 券 交 易 所 深 圳 交 易 所 交 易 日 的 时 间 若 出 现 新 的 证 券 交 易 市 场 或 其 他 特 殊 情 况, 基 金 管 理 人 将 视 情 况 对 前 述 开 放 日 进 行 相 应 的 调 整 并 提 前 公 告, 同 时 报 中 国 证 监 会 备 案 2. 申 购 的 开 始 时 间 -5-35-

本 基 金 自 2005 年 8 月 3 日 开 始 办 理 申 购 3. 赎 回 的 开 始 时 间 本 基 金 自 2005 年 9 月 12 日 开 始 办 理 赎 回 4. 投 资 人 在 基 金 合 同 约 定 之 外 的 日 期 和 时 间 提 出 申 购 赎 回 或 转 换 申 请 的, 其 基 金 份 额 申 购 赎 回 价 格 为 下 次 办 理 基 金 份 额 申 购 赎 回 时 间 所 在 开 放 日 的 价 格 ( 三 ) 申 购 与 赎 回 的 原 则 1. 未 知 价 原 则, 即 基 金 的 申 购 赎 回 价 格 以 受 理 申 请 当 日 收 市 后 计 算 的 基 金 份 额 净 值 为 基 准 进 行 计 算 ; 2. 金 额 申 购 份 额 赎 回 的 原 则, 即 申 购 以 金 额 申 请, 赎 回 以 份 额 申 请 ; 3. 基 金 份 额 持 有 人 赎 回 基 金 份 额, 注 册 登 记 系 统 遵 循 先 进 先 出 的 原 则, 即 对 基 金 份 额 持 有 人 在 该 销 售 机 构 托 管 的 份 额 进 行 赎 回 处 理 时, 申 购 确 认 日 期 在 先 的 基 金 份 额 先 赎 回, 申 购 确 认 日 期 在 后 的 基 金 份 额 后 赎 回, 以 确 定 赎 回 份 额 所 适 用 的 费 率 ; 4. 当 日 的 申 购 与 赎 回 申 请 可 以 在 当 日 交 易 结 束 时 间 前 撤 销, 在 当 日 的 交 易 时 间 结 束 后 不 得 撤 销 ; 5. 场 内 申 购 赎 回 需 遵 守 上 海 证 券 交 易 开 放 式 基 金 认 购 申 购 赎 回 业 务 办 理 规 则 ( 试 行 ) 及 其 相 关 的 实 施 细 则 和 操 作 指 引 ; 6. 基 金 管 理 人 在 不 损 害 基 金 份 额 持 有 人 权 益 的 情 况 下 可 更 改 上 述 原 则, 但 最 迟 须 在 新 的 原 则 实 施 三 个 工 作 日 前 在 至 少 一 种 指 定 媒 体 予 以 公 告 ( 四 ) 申 购 与 赎 回 的 程 序 1 申 购 与 赎 回 申 请 的 提 出 投 资 人 须 按 照 销 售 机 构 的 规 定, 在 开 放 日 的 业 务 办 理 时 间 提 出 申 购 或 赎 回 的 申 请, 并 办 理 有 关 手 续 投 资 人 提 交 申 购 申 请 时, 须 按 销 售 机 构 规 定 的 方 式 备 足 申 购 资 金 ; 提 交 赎 回 申 请 时, 其 在 销 售 机 构 ( 网 点 ) 必 须 有 足 够 的 基 金 份 额 余 额 2 申 购 与 赎 回 申 请 的 确 认 与 通 知 对 投 资 人 在 T 日 规 定 时 间 内 受 理 的 申 请, 正 常 情 况 下, 本 基 金 注 册 登 记 人 在 T+1 日 内 为 投 资 人 对 该 交 易 的 有 效 性 进 行 确 认, 投 资 人 可 在 T+2 日 到 销 售 网 点 -5-36-

或 销 售 机 构 规 定 的 其 他 方 式 查 询 申 购 赎 回 的 确 认 情 况 3 申 购 与 赎 回 款 项 支 付 的 方 式 与 时 间 申 购 采 用 全 额 缴 款 方 式, 投 资 人 交 付 款 项 后, 申 购 申 请 即 为 有 效, 若 申 购 资 金 在 规 定 时 间 内 未 全 额 到 账 则 申 购 不 成 功, 申 购 不 成 功 或 无 效, 申 购 款 项 将 退 回 投 资 人 账 户 投 资 人 赎 回 申 请 成 功 后, 赎 回 款 项 将 于 T+7 日 内 划 往 赎 回 人 指 定 的 银 行 账 户 在 发 生 巨 额 赎 回 时, 赎 回 款 项 的 支 付 办 法 按 照 基 金 合 同 及 本 招 募 说 明 书 的 有 关 规 定 处 理 ( 五 ) 申 购 和 赎 回 的 数 额 和 价 格 1 申 购 金 额 赎 回 份 额 及 余 额 的 处 理 方 式 (1) 场 外 单 次 申 购 的 最 低 金 额 为 1000 元 ; 场 内 单 次 申 购 的 最 低 金 额 为 1000 元, 最 高 金 额 为 99,999,900.00 元, 且 场 内 单 次 申 购 金 额 必 须 是 100 的 整 数 倍 (2) 基 金 份 额 持 有 人 在 销 售 机 构 赎 回 时, 每 次 赎 回 申 请 不 得 低 于 1000 份 基 金 份 额 ; 基 金 份 额 持 有 人 赎 回 时 或 赎 回 后 将 导 致 在 销 售 机 构 ( 网 点 ) 保 留 的 基 金 份 额 余 额 不 足 1000 份 的, 需 一 次 全 部 赎 回 (3) 基 金 份 额 持 有 人 在 单 个 销 售 机 构 处 持 有 本 基 金 的 最 低 份 额 为 1000 份 基 金 份 额 持 有 人 因 赎 回 后 导 致 其 基 金 账 户 内 在 该 销 售 机 构 处 剩 余 的 基 金 份 额 低 于 1000 时, 注 册 登 记 系 统 可 对 该 剩 余 的 基 金 份 额 自 动 进 行 强 制 赎 回 处 理 (4) 基 金 管 理 人 可 根 据 市 场 情 况, 调 整 以 上 申 购 金 额 赎 回 份 额 及 最 低 持 有 份 额 的 数 量 限 制, 并 于 调 整 三 个 工 作 日 前 在 中 国 证 监 会 指 定 的 媒 体 上 刊 登 公 告 并 报 中 国 证 监 会 备 案 2 申 购 份 额 的 计 算 本 基 金 采 用 前 端 收 费 模 式, 即 在 申 购 基 金 时 缴 纳 申 购 费, 投 资 人 在 同 一 天 多 次 申 购 的, 根 据 单 次 申 购 金 额 确 定 每 次 申 购 所 适 用 的 费 率 计 算 方 法 如 下 : 申 购 价 格 = 申 购 日 基 金 份 额 净 值 (1+ 申 购 费 率 ) 申 购 份 额 = 申 购 金 额 / 申 购 价 格 申 购 费 = 申 购 金 额 申 购 费 率 /(1+ 申 购 费 率 ) -5-37-

申 购 费 以 四 舍 五 入 的 方 式 保 留 至 小 数 点 第 2 位 场 内 申 购 份 额 以 去 尾 方 式 保 留 到 整 数 位, 不 足 一 份 基 金 份 额 部 分 的 申 购 资 金 零 头 由 交 易 所 会 员 单 位 返 还 给 投 资 人 ; 场 外 申 购 份 额 以 四 舍 五 入 方 式 保 留 到 小 数 点 后 两 位, 由 此 误 差 产 生 的 收 益 或 损 失 由 基 金 财 产 承 担 3 赎 回 金 额 的 计 算 赎 回 价 格 = 赎 回 日 基 金 份 额 净 值 (1- 赎 回 费 率 ) 赎 回 金 额 = 赎 回 份 额 赎 回 价 格 赎 回 费 = 赎 回 份 额 赎 回 日 基 金 份 额 净 值 赎 回 费 率 赎 回 费 赎 回 金 额 以 四 舍 五 入 的 方 式 保 留 至 小 数 点 后 第 2 位, 由 此 产 生 的 误 差 在 基 金 资 产 中 列 支 4 基 金 份 额 净 值 的 计 算 公 式 T 日 的 基 金 份 额 净 值 在 当 天 收 市 后 计 算, 并 在 T+1 日 公 告 遇 特 殊 情 况, 可 以 适 当 延 迟 计 算 或 公 告, 并 报 中 国 证 监 会 备 案 计 算 公 式 为 : T 日 基 金 份 额 净 值 =T 日 基 金 资 产 净 值 /T 日 基 金 份 额 的 余 额 数 量 ( 六 ) 申 购 与 赎 回 的 费 用 1 本 基 金 的 申 购 费 用 由 申 购 人 承 担, 不 列 入 基 金 资 产, 用 于 基 金 的 市 场 推 广 销 售 注 册 登 记 等 各 项 费 用 基 金 赎 回 费 用 由 赎 回 人 承 担, 在 扣 除 必 要 的 手 续 费 后, 赎 回 费 余 额 不 得 低 于 赎 回 费 总 额 的 25%, 并 归 入 基 金 财 产 2 根 据 基 金 合 同 的 规 定, 本 基 金 申 购 费 率 不 超 过 1.5%, 赎 回 费 率 不 超 过 0.50% 3 申 购 费 率 按 照 申 购 金 额 逐 级 递 减, 投 资 人 在 一 天 之 内 如 果 有 多 笔 申 购, 按 单 笔 确 定 所 适 用 的 费 率 并 分 别 计 算 实 际 执 行 的 申 购 费 率 如 下 : 业 务 类 型 金 额 (M) 费 率 M 500 万 按 笔 收 取,1000 元 / 笔 200 万 M<500 万 0.6% 申 购 100 万 M<200 万 1.0% 50 万 M<100 万 1.2% M<50 万 1.5% 4 赎 回 费 率 按 照 持 有 时 间 逐 级 递 减 本 基 金 赎 回 费 率 按 持 有 期 分 档 如 下 : -5-38-

业 务 类 型 持 有 期 费 率 小 于 6 个 月 0.35% 赎 回 6 个 月 ( 含 ) 以 上,1 年 以 下 0.18% 1 年 ( 含 ) 以 上,2 年 以 下 0.09% 2 年 ( 含 ) 以 上 0% 5 在 遵 守 法 律 法 规 及 基 金 合 同 规 定 的 前 提 下, 基 金 管 理 人 可 根 据 市 场 情 况 制 定 基 金 促 销 计 划 基 金 促 销 计 划 可 以 针 对 特 定 时 间 范 围 特 定 地 域 范 围 特 定 行 业 特 定 职 业 等 的 投 资 人 或 以 特 定 交 易 方 式 ( 如 网 上 交 易 电 话 交 易 等 ) 进 行 基 金 交 易 的 投 资 人 等 定 期 或 不 定 期 地 开 展 在 基 金 促 销 活 动 期 间, 基 金 管 理 人 可 以 对 促 销 活 动 范 围 内 的 投 资 人 调 低 基 金 申 购 费 率 赎 回 费 率 6 基 金 管 理 人 可 以 在 基 金 合 同 规 定 的 费 率 限 额 内 自 行 决 定 调 整 申 购 或 赎 回 费 率, 并 最 迟 于 新 费 率 开 始 实 施 三 个 工 作 日 前 在 至 少 一 种 指 定 媒 体 予 以 公 告 ( 七 ) 申 购 与 赎 回 的 注 册 登 记 1 经 基 金 销 售 机 构 同 意, 基 金 投 资 人 提 出 的 申 购 和 赎 回 申 请, 在 基 金 管 理 人 规 定 的 时 间 之 前 可 以 撤 销 2 投 资 人 申 购 基 金 成 功 后, 基 金 注 册 登 记 人 在 T+1 日 为 投 资 人 增 加 权 益 并 办 理 注 册 登 记 手 续, 投 资 人 自 T+2 日 起 有 权 赎 回 该 部 分 基 金 份 额 3 投 资 人 赎 回 基 金 成 功 后, 基 金 注 册 登 记 人 在 T+1 日 为 投 资 人 扣 除 权 益 并 办 理 相 应 的 注 册 登 记 手 续 4 基 金 管 理 人 可 在 法 律 法 规 允 许 的 范 围 内, 对 上 述 注 册 登 记 办 理 时 间 进 行 调 整, 并 最 迟 于 开 始 实 施 三 个 工 作 日 前 予 以 公 告 ( 八 ) 巨 额 赎 回 的 认 定 及 处 理 方 式 1 巨 额 赎 回 的 认 定 单 个 开 放 日 基 金 净 赎 回 申 请 ( 赎 回 申 请 总 数 加 上 基 金 转 换 中 转 出 申 请 份 额 总 数 后 扣 除 申 购 申 请 总 数 及 基 金 转 换 中 转 入 申 请 份 额 总 数 后 的 余 额 ) 超 过 上 一 日 基 金 总 份 额 的 10% 时, 为 巨 额 赎 回 2 巨 额 赎 回 的 处 理 方 式 出 现 巨 额 赎 回 时, 基 金 管 理 人 可 以 根 据 本 基 金 当 时 的 资 产 组 合 状 况 决 定 接 受 -5-39-

全 额 赎 回 或 部 分 延 期 赎 回 1) 接 受 全 额 赎 回 : 当 基 金 管 理 人 认 为 有 能 力 兑 付 投 资 人 的 全 部 赎 回 申 请 时, 按 正 常 赎 回 程 序 执 行 2) 部 分 延 期 赎 回 : 当 基 金 管 理 人 认 为 兑 付 投 资 人 的 赎 回 申 请 有 困 难, 或 认 为 兑 付 投 资 人 的 赎 回 申 请 进 行 的 资 产 变 现 可 能 使 基 金 资 产 净 值 发 生 较 大 波 动 时, 基 金 管 理 人 在 当 日 接 受 赎 回 比 例 不 低 于 上 一 日 基 金 总 份 额 10% 的 前 提 下, 对 其 余 赎 回 申 请 延 期 办 理 对 于 当 日 的 赎 回 申 请, 应 当 按 单 个 基 金 份 额 持 有 人 申 请 赎 回 份 额 占 当 日 申 请 赎 回 总 份 额 的 比 例, 确 定 该 单 个 基 金 份 额 持 有 人 当 日 办 理 的 赎 回 份 额 ; 当 日 未 能 赎 回 部 分, 投 资 人 在 提 交 赎 回 申 请 时 应 做 出 延 迟 或 取 消 赎 回 的 明 示, 未 予 明 示 的, 注 册 登 记 系 统 默 认 延 迟 赎 回 选 择 延 迟 赎 回 的, 当 日 未 办 理 部 分 延 迟 至 下 一 开 放 日 办 理, 赎 回 价 格 为 下 一 个 开 放 日 的 价 格 转 入 下 一 开 放 日 的 赎 回 申 请 不 享 有 赎 回 优 先 权, 以 此 类 推, 直 到 全 部 赎 回 为 止 选 择 取 消 赎 回 的, 当 日 未 能 赎 回 部 分 将 予 以 撤 销 3) 当 发 生 巨 额 赎 回 并 延 期 办 理 时, 基 金 管 理 人 应 当 通 过 招 募 说 明 书 规 定 的 方 式, 在 三 个 交 易 日 内 通 知 基 金 份 额 持 有 人, 说 明 有 关 处 理 方 法, 同 时 在 中 国 证 监 会 指 定 媒 体 予 以 公 告 4) 暂 停 接 受 和 延 缓 支 付 : 本 基 金 连 续 两 个 开 放 日 以 上 发 生 巨 额 赎 回, 如 基 金 管 理 人 认 为 有 必 要, 可 暂 停 接 受 赎 回 申 请 ; 已 经 确 认 的 赎 回 申 请 可 以 延 缓 支 付 赎 回 款 项, 但 不 得 超 过 正 常 支 付 时 间 二 十 个 工 作 日, 并 应 当 在 中 国 证 监 会 指 定 媒 体 公 告 ( 九 ) 拒 绝 或 暂 停 申 购 暂 停 赎 回 的 情 形 及 处 理 1 在 如 下 情 况 下, 基 金 管 理 人 可 以 拒 绝 或 暂 停 接 受 投 资 人 的 申 购 申 请 : 1) 因 不 可 抗 力 导 致 基 金 管 理 人 无 法 接 受 投 资 人 的 申 购 申 请 ; 2) 证 券 交 易 场 所 在 交 易 时 间 内 非 正 常 停 市 ; 3) 发 生 本 基 金 合 同 规 定 的 暂 停 基 金 财 产 估 值 情 况 ; 4) 基 金 财 产 规 模 过 大, 使 基 金 管 理 人 无 法 找 到 合 适 的 投 资 品 种, 或 其 他 可 能 对 基 金 业 绩 产 生 负 面 影 响, 从 而 损 害 现 有 基 金 份 额 持 有 人 的 利 益 的 情 形 ; 5) 法 律 法 规 规 定 或 经 中 国 证 监 会 认 定 的 其 他 情 形 -5-40-

2 在 如 下 情 况 下, 基 金 管 理 人 可 以 暂 停 接 受 投 资 人 的 赎 回 申 请 : 1) 因 不 可 抗 力 导 致 基 金 管 理 人 不 能 支 付 赎 回 款 项 ; 2) 证 券 交 易 场 所 在 交 易 时 间 内 非 正 常 停 市 ; 3) 发 生 巨 额 赎 回, 根 据 本 基 金 合 同 规 定, 可 以 暂 停 接 受 赎 回 申 请 的 情 况 ; 4) 发 生 本 基 金 合 同 规 定 的 暂 停 基 金 财 产 估 值 情 况 ; 5) 基 金 管 理 人 有 正 当 理 由 认 为 需 要 暂 停 接 受 基 金 赎 回 申 请 的 ; 6) 法 律 法 规 规 定 或 经 中 国 证 监 会 批 准 的 其 他 情 形 发 生 上 述 情 形 之 一 的, 基 金 管 理 人 应 当 在 当 日 立 即 向 中 国 证 监 会 备 案 已 经 确 认 的 赎 回 申 请, 基 金 管 理 人 应 当 足 额 支 付 ; 如 暂 时 不 能 足 额 支 付, 应 当 按 单 个 赎 回 申 请 人 已 被 接 受 的 赎 回 申 请 量 占 已 接 受 的 赎 回 申 请 总 量 的 比 例 分 配 给 赎 回 申 请 人, 其 余 部 分 在 后 续 开 放 日 予 以 支 付 在 暂 停 赎 回 的 情 况 消 除 时, 基 金 管 理 人 应 及 时 恢 复 赎 回 业 务 的 办 理 3 暂 停 基 金 的 申 购 赎 回, 基 金 管 理 人 应 按 规 定 公 告 并 报 中 国 证 监 会 备 案 4 暂 停 期 间 结 束, 基 金 重 新 开 放 时, 基 金 管 理 人 应 按 规 定 公 告 并 报 中 国 证 监 会 备 案 1) 如 果 发 生 暂 停 的 时 间 为 一 天, 基 金 管 理 人 将 于 重 新 开 放 日, 在 中 国 证 监 会 指 定 报 刊 或 其 他 相 关 媒 体, 刊 登 基 金 重 新 开 放 申 购 或 赎 回 的 公 告, 并 公 告 最 近 一 个 工 作 日 的 基 金 份 额 净 值 2) 如 果 发 生 暂 停 的 时 间 超 过 一 天 但 少 于 两 周, 暂 停 结 束, 基 金 重 新 开 放 申 购 或 赎 回 时, 基 金 管 理 人 将 提 前 一 个 工 作 日, 在 中 国 证 监 会 指 定 报 刊 或 其 他 相 关 媒 体, 刊 登 基 金 重 新 开 放 申 购 或 赎 回 的 公 告, 并 在 重 新 开 放 申 购 或 赎 回 日 公 告 最 近 一 个 工 作 日 的 基 金 份 额 净 值 3) 如 果 发 生 暂 停 的 时 间 超 过 两 周, 暂 停 期 间, 基 金 管 理 人 应 每 两 周 至 少 重 复 刊 登 暂 停 公 告 一 次 暂 停 结 束, 基 金 重 新 开 放 申 购 或 赎 回 时, 基 金 管 理 人 应 提 前 三 个 工 作 日, 在 中 国 证 监 会 指 定 报 刊 或 其 他 相 关 媒 体 连 续 刊 登 基 金 重 新 开 放 申 购 或 赎 回 的 公 告, 并 在 重 新 开 放 申 购 或 赎 回 日 公 告 最 近 一 个 工 作 日 的 基 金 份 额 净 值 -5-41-

第 九 节 基 金 的 转 换 ( 一 ) 基 金 转 换 基 金 转 换 是 指 基 金 份 额 持 有 人 按 基 金 管 理 人 规 定 的 条 件 申 请 将 其 持 有 的 某 一 基 金 ( 包 括 本 基 金 ) 的 基 金 份 额 转 为 基 金 管 理 人 管 理 的 由 同 一 注 册 登 记 机 构 办 理 注 册 登 记 的 其 他 基 金 ( 包 括 本 基 金 ) 的 基 金 份 额 的 行 为 ( 二 ) 基 金 转 换 申 请 人 的 范 围 任 何 基 金 的 持 有 人 均 可 以 按 照 基 金 合 同 的 规 定 申 请 和 办 理 基 金 转 换 ( 三 ) 基 金 转 换 受 理 场 所 基 金 转 换 将 通 过 基 金 管 理 人 的 直 销 中 心 及 基 金 代 销 机 构 的 代 销 网 点 进 行 ( 四 ) 基 金 转 换 受 理 时 间 在 确 定 基 金 转 换 开 始 时 间 后, 由 基 金 管 理 人 最 迟 于 该 开 始 时 间 前 3 日 在 至 少 一 种 中 国 证 监 会 指 定 的 信 息 披 露 媒 体 公 告 办 理 基 金 间 转 换 的 时 间 为 上 海 证 券 交 易 所 深 圳 证 券 交 易 所 交 易 日 具 体 办 法 由 基 金 管 理 人 在 招 募 说 明 书 中 规 定 若 出 现 新 的 证 券 交 易 市 场 或 交 易 所 交 易 时 间 更 改 或 其 它 原 因, 基 金 管 理 人 将 视 情 况 进 行 相 应 的 调 整 并 公 告 本 基 金 于 2005 年 7 月 30 日 刊 登 公 告, 从 2005 年 8 月 3 日 开 始 正 式 推 出 了 本 基 金 与 本 基 金 管 理 人 管 理 的 其 他 证 券 投 资 基 金 间 的 基 金 转 换 业 务 ( 五 ) 基 金 转 换 费 用 1 本 基 金 与 海 富 通 精 选 证 券 投 资 基 金 海 富 通 收 益 增 长 证 券 投 资 基 金 海 富 通 强 化 回 报 混 合 型 证 券 投 资 基 金 海 富 通 风 格 优 势 股 票 型 证 券 投 资 基 金 海 富 通 精 选 贰 号 混 合 型 证 券 投 资 基 金 海 富 通 领 先 成 长 股 票 型 证 券 投 资 基 金 间 的 转 换 对 于 每 个 基 金 账 户, 在 每 个 会 计 年 度 内 (1 月 1 日 至 12 月 31 日 ), 本 基 金 与 海 富 通 精 选 证 券 投 资 基 金 海 富 通 收 益 增 长 证 券 投 资 基 金 海 富 通 强 化 回 报 混 合 型 证 券 投 资 基 金 海 富 通 风 格 优 势 股 票 型 证 券 投 资 基 金 海 富 通 精 选 贰 号 混 合 型 证 券 投 资 基 金 海 富 通 领 先 成 长 股 票 型 证 券 投 资 基 金 之 间 的 转 换, 按 以 下 费 率 执 行 : 转 换 情 况 适 用 费 率 -5-4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