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畫 大 中 文 學 報 第 十 五 期 2001 年 12 月 頁 147-192 臺 灣 大 學 中 國 文 學 系 論 章 法 J r 格 局 在 戲 曲 批 評 史 上 的 意 義 李 惠 綿 * 提 要 戲 曲 的 情 節 發 展 必 然 具 有 一 個 秩 序 的 變 化 過 程, 此 變 化 過 程 相 當 於 亞 里 士 多 德 所 謂 開 始 中 間 結 束 J ' 古 典 劇 論 沿 用 的 是 律 詩 要 法 中 的 起 承 轉 合 就 古 典 戲 曲 情 節 發 展 的 組 成 部 分 而 言, r 起 即 開 端, r 承 即 發 展, r 轉 即 高 潮, r 合 即 結 局 王 髏 德 將 此 模 式 題 曰 章 法 J ' 又 曰 格 局 由 於 雜 劇 傳 奇 各 有 其 不 同 的 體 製 規 律, 故 劇 作 家 必 須 在 其 體 製 規 律 之 內 布 置 開 端 發 展 高 潮 結 局, 李 漁 將 這 種 規 律 與 體 式 稱 為 格 局 本 文 以 章 法 J r 格 局 為 題, 即 包 括 戲 曲 情 節 閱 日 內 在 的 段 落 發 展 形 式 和 外 在 的 體 製 規 律 因 此 以 王 李 三 家 明 確 標 題 的 術 語 為 題 目, 而 元 明 清 與 此 相 關 之 概 念 亦 納 為 論 述 材 料 章 法 格 局 理 論 的 內 涵 及 其 發 展 大 致 包 括 四 條 線 索 一 情 節 與 章 法 格 局 之 關 係 : 指 頭 腹 尾 或 起 承 轉 合 之 法 二 體 製 與 格 局 之 關 係 : 這 線 索 有 兩 方 面, 其 一 就 整 體 格 局 論 述 者, 其 二 就 局 部 格 局 論 述 者 三 立 意 與 章 法 之 關 係 : 強 調 劇 作 本 文 90.9.25 收 稿, 90. 11. 14 審 查 通 過 本 國 立 臺 灣 大 學 中 國 文 學 系 副 教 授

148 臺 大 中 文 學 報 命 意 思 想 四 相 關 要 素 與 章 法 之 組 合 關 係 : 即 其 他 藝 術 要 素 與 章 法 之 間 的 搭 配 組 合 以 上 四 條 線 索, 前 兩 條 是 構 成 章 格 局 論 的 主 體 且 重 要 的 內 涵, 因 此 論 述 者 最 多 ; 後 兩 條 則 是 由 章 法 格 局 延 伸 出 來 的 論 題, 其 實 已 經 跨 入 結 構 論 範 疇 關 鍵 詞 : 章 法 格 局 關 目 情 節 結 構 排 場 2

On the Concepts of zhαngfa (Textual Rules) and geju (Contextual Rules) in the History ofdrama Criticism Li Huei 阻 ffilan Abstract The plot development of drama follows an order which corresponds, roughly, to the Aristotelian process of beginning, middle, and end. In classical critical discourse the formula originally used in lushi (lyric poetry with rhymed couplets), namely, qi (rise or expositio), cheng (succession or amplificatio), zhuan (turn or peripateia), and he (close or peroratio) was appropriated. As a plot component, qi refers to the beginning of drama, che 略 its development, zhuan its pivot, and he its ending. Wang Deji labels this patterning zhangfa or geju. Since zaju (miscellaneous drama popularized in the Yuan Dynasty) and chuanqi (drama of the marvelous typical of the Ming Dynasty) each follows its own rules of organization, playwrights have to construct their plots according to the prescribed generic guidelines. Li Yu also terms these structural principles geju. As its title suggests, this essay serves to survey Wang's and Li's concepts of zhang 向 and geju and other similar notions ofplotting and stylistic conventions in the Yuan, Ming, and Qing Dynasties. There are four approaches to the the 可 and history ofzhangfa and geju: (l) inquiry 3

150 臺 大 中 文 學 報 into the relationship between qingjie (plot) and zhangfa or geju; this refers to the afore-mentioned sequence involving beginning, middle, and end or qi, cheng, zhuan, he; (2) inquiry into the relationship between conventions and geju, both on the local and global levels; (3) inqui 可 into the relationship between playwright's intention and zhangfa, with emphasis on his intended meaning; (4) inquiry into the structural relationship between zhangfa and pertinent components on other artistic levels. Among the four approaches, (1) and (2) constitute the ontology of zhangfa and g 吃 ;u, which has been much discussed; (3) and (4) are extended topics concerned with the 可 of structure. Key words: Zhangfa (textual rules), geju (contextual rules), guanmu (label), qingjie (plot), jiegou (construction), paichang (theatrical spectacle) 4

論 章 法 J r 格 局 在 戲 曲 批 評 史 上 的 意 義 李 惠 綿 所 謂 詩 有 詩 法, 文 有 章 法, 各 類 文 學 中 都 有 其 創 作 的 規 矩 法 度 所 說 的 法 大 約 包 括 立 意 布 局 結 構 詞 句 音 律 用 典 敘 事 等 方 面, 有 一 套 制 約 的 法 則, 而 成 為 創 作 形 式 和 技 巧 上 固 定 不 變 的 成 法 或 靈 活 運 用 的 活 法 戲 曲 兼 具 抒 情 性 與 敘 事 性, 又 因 異 於 其 他 文 類 而 有 特 殊 的 體 製 規 律, 所 以 有 較 為 複 雜 的 規 矩 法 度 關 於 組 織 戲 曲 的 形 式 和 技 巧 等 規 矩 法 度, 學 者 多 以 結 構 統 攝, 或 曰 : r 格 局, 也 就 是 戲 曲 的 結 構 形 式 戲 曲 的 結 構 雖 變 化 無 窮, 但 格 局 卻 大 致 相 同, 一 般 都 由 開 端 發 展 高 潮 結 局 四 個 部 份 組 成 CD 0 J 如 果 格 局 即 結 構 J ' 指 的 是 開 端 發 展 高 潮 結 局 四 部 分, 則 屬 於 結 構 內 涵 的 主 題 思 想 題 材 選 取 組 織 情 節 推 展 行 動 安 排 衝 突 設 置 人 物 等 等, 又 該 如 何 歸 屬? 究 竟 二 者 是 否 同 實 異 名? 是 筆 者 探 討 的 動 機 亞 旦 士 多 德 詩 學 論 悲 劇 六 要 素 0' 強 調 第 一 要 素 情 節 為 悲 劇 之 目 的 與 意 圖, 亦 可 謂 為 悲 劇 之 生 命 與 靈 魂, r, 情 節 是 故 事 事 件 的 安 排 J ' 是 自 動 作 @ 俞 為 民 : ( 古 代 曲 論 中 的 結 構 論 第 四 節 論 戲 曲 格 局 J ' < 南 京 大 學 學 報 ) (1 987 年 第 4 期 ), 頁 115 @ 亞 里 士 多 德 : < 詩 學 } 第 六 章 論 悲 劇 六 要 素 : r 'I 宵 節 性 格 語 法 思 想 場 面 旋 律 J ' 姚 一 葦 譯 註 : < 詩 學 筆 註 ) ( 台 灣 : 中 華 書 局 印 行, 1981 年 ), 頁 的 圓 的 5

152 臺 大 中 文 學 報 中 體 現 為 其 體 的 故 事, 而 且 此 故 事 必 須 具 有 完 整 的 動 作, 亞 氏 云 : 悲 劇 為 對 一 個 動 作 之 模 擬, 此 一 動 作 其 本 身 係 完 整 完 整 中 且 具 某 種 長 度, 蓋 有 種 完 整 係 缺 乏 長 度 者 所 謂 完 整 乃 指 有 開 始 中 間 與 結 束 開 始 為 其 本 身 毋 需 跟 隨 任 何 事 件 之 後, 而 有 些 事 件 卻 自 然 地 跟 隨 於 它 之 後 ; 結 束 為 或 出 於 自 身 之 必 然, 或 出 於 常 理, 跟 隨 於 某 些 事 件 之 後, 而 無 事 件 跟 隨 於 它 之 後 ; 中 間 則 必 跟 隨 於 一 事 件 之 後, 而 另 一 事 件 復 跟 隨 於 它 之 後 是 故 一 個 結 構 優 良 之 情 節 不 能 在 任 意 的 一 點 上 開 始 或 結 束, 其 開 始 與 結 束 必 須 依 照 上 述 方 式 此 段 話 提 示 了 美 學 或 藝 術 的 重 要 概 念, 其 一, 藝 術 本 身 是 一 個 完 整 的 統 一 體 J (unity) ; 其 二, 藝 術 為 一 種 秩 序 之 表 現 (Art as order), 故 所 謂 完 整, 其 各 部 份 之 間 不 僅 係 在 某 一 意 念 下 組 合 起 來, 構 成 一 定 的 關 聯, 而 且 要 有 一 定 的 秩 序 @ 亞 氏 對 情 節 要 素 的 詮 釋 兼 有 兩 種 詞 性, 一 是 名 詞, 指 故 事 事 件 J ' 一 是 動 詞, 情 節 是 經 過 布 局 的 行 動, 指 事 件 經 過 開 始 中 間 結 束 發 展 而 有 一 定 秩 序 的 布 局 對 古 典 劇 論 而 言, 單 用 情 節 或 關 目 則 只 是 一 個 名 詞, 指 一 段 一 段 的 事 件 ; 而 如 何 將 一 段 一 段 事 件 布 置 串 連 起 來, 使 之 成 為 具 有 開 始 中 間 結 束 發 展 秩 序 的 劇 作, 就 屬 於 章 法 J r 格 局 的 範 疇 戲 曲 的 情 節 發 展 必 然 具 有 一 個 秩 序 的 變 化 過 程, 此 變 化 過 程 相 當 於 亞 里 士 多 德 所 謂 開 始 中 間 結 束 J. 古 典 劇 論 沿 用 的 是 律 詩 要 法 中 的 起 承 轉 合 @ 元 雜 劇 一 本 四 折 之 篇 幅, 正 符 合 起 承 轉 合 的 基 本 模 式 ; 南 戲 傳 奇 長 篇 @ 引 文 見 亞 旦 士 多 德 : < 詩 學 第 七 章, 姚 一 葦 譯 註 : < 詩 學 筆 註 }, 同 注 2, 頁 79-81 0 @ 元 楊 載 : < 詩 法 家 數 } ( 律 詩 要 法 論 起 承 轉 合 曰 r 破 題, 或 對 景 興 起, 或 比 起, 或 引 事 起, 或 就 題 起 要 突 兀 高 遠, 如 狂 風 捲 浪, 勢 欲 滔 天 頡 聯, 或 寫 意, 或 寫 景, 或 書 事, 用 事 引 證 ; 此 聯 要 接 破 題, 要 如 曬 龍 之 珠, 抱 而 不 脫 頸 聯, 或 寫 意 寫 景 書 事, 用 事 引 證 ; 與 前 聯 之 意 相 應 相 避 ; 要 變 化, 如 疾 雷 破 山, 觀 者 驚 愕 結 句, 或 就 題 結, 或 開 一 步, 或 繳 前 聯 之 意, 或 用 事, 必 放 一 句 作 散 場, 如 划 溪 之 掉, 自 去 自 回, 言 有 盡 而 意 無 窮 清 何 文 煥 輯 : < 歷 代 詩 話 第 2 6

論 章 法 J r 格 局 在 戲 曲 批 評 史 上 的 意 義 的 3 體 製 ' 舒 卷 自 如, 變 化 多 端 地 鋪 設 關 目 開 展 情 節, 更 可 以 淋 漓 盡 致 地 發 揮 這 樣 的 模 式 因 此 就 古 典 戲 曲 情 節 發 展 的 組 成 部 分 而 言, r 起 即 開 端, 引 出 戲 劇 的 矛 盾 衝 突, r 承 即 發 展, 將 矛 盾 衝 突 充 分 開 展 發 展 深 化, 是 整 齣 戲 的 重 點 部 分 ; 轉 即 高 潮, 是 矛 盾 衝 突 發 展 的 必 然 結 果 和 頂 點, 為 情 節 最 緊 張 感 情 最 強 烈 的 階 段. r 合 即 結 局, 是 矛 盾 衝 突 得 到 解 決, 終 於 形 成 一 種 新 的 平 衡 和 穩 定 的 局 面 @ 換 言 之, 情 節 變 化 之 過 程 是 通 過 這 四 個 部 分 來 完 成 王! 聽 德 將 此 模 式 題 曰 章 法 J ' 又 曰 格 局 由 於 雜 劇 傳 奇 各 有 其 不 同 的 體 製 規 律, 故 劇 作 家 必 須 在 其 體 製 規 律 之 內 布 置 開 端 發 展 高 潮 結 局, 李 漁 將 這 種 規 律 與 體 式 稱 為 格 局 本 文 以 章 法 J r 格 局 為 題, 即 包 括 戲 曲 情 節 關 目 內 在 段 落 發 展 形 式 和 外 在 體 製 規 律 之 布 置 因 此 以 王 李 二 家 明 確 標 題 的 術 語 為 題 目, 而 元 明 清 與 此 相 關 之 概 念 皆 納 為 論 述 材 料 一 章 法 概 念 在 元 代 的 形 成 發 展 元 代 曲 家 多 以 樂 府 一 詞 稱 當 時 盛 行 曲 體, 並 從 韻 文 學 的 角 度 規 範 其 創 作 原 則 而 提 出 : r 成 文 章 曰 樂 府 所 謂 成 文 章 與 無 文 飾 相 對 而 言, 如 周 德 清 ( 1277-1365) 說 : r 無 文 飾 者 謂 之 但 歌, 不 可 與 樂 府 共 論 也 (j) 0 J 意 指 不 論 散 曲 或 劇 曲, 其 詞 必 是 修 飾 典 雅 其 有 文 呆 的 文 字, 其 平 仄 音 律 必 當 瀏 亮 換 言 之, r 樂 府 標 指 著 詞 果 與 音 律 必 須 兼 備 的 文 學 性 @ 當 元 曲 被 納 入 抒 情 文 類 時, 傳 統 詩 文 理 論 冊 ( 台 北 : 漢 京 文 化 事 業 有 限 公 司, 1983 年 ), 頁 729 @ 關 於 起 承 轉 合 之 詳 細 分 析, 參 周 傳 家 等 編 著 : < 戲 曲 編 劇 概 論 ) ( 漸 江 : 美 術 學 院 出 版 社, 1991 年 ), 頁 130-136 @ 關 於 元 雜 劇 體 製 規 律 可 參 鄭 審 先 生 : ( 元 雜 劇 的 結 構 > ' < 景 午 叢 編 上 冊 ( 台 北 : 中 華 書 局, 1972 年 ) 關 於 明 傳 奇 體 製 規 律 可 參 張 敬 先 生 : < 明 清 傳 奇 導 論 ) ( 台 北 : 華 正 書 局, 1986 年 ) @ 語 見 周 德 清 : < 中 原 音 韻 ), < 中 國 古 典 戲 曲 論 著 集 成 第 1 冊 ( 北 京 : 中 國 戲 劇 出 版 社, 1982 年 ), 頁 231 @ 相 同 說 法, 芝 奄 : < 唱 論 已 有 論 述 : r 成 文 章 曰 樂 府 有 尾 聲 名 套 數, 時 行 小 令 7

154 臺 大 中 文 學 報 中 的 言 ( 詞 ) 意 及 其 與 章 法 之 間 的 關 係 ' 仍 是 被 關 慎 的 課 題 周 德 清 作 詞 十 法 造 語 條 下 曰 : 未 造 其 語, 先 立 其 意, 語 意 俱 高 為 上 短 章 辭 既 簡, 意 欲 盡 ; 長 篇 要 腰 腹 飽 滿, 首 尾 相 救 造 語 必 俊, 用 字 必 熟 太 丈 則 迂 ' 不 文 則 俗 ; 文 而 不 文, 俗 而 不 俗 要 聳 觀, 叉 聳 聽, 格 調 高 音 律 好, 襯 字 無, 平 仄 穩 本 段 文 字 所 說 的 造 語 是 講 求 文 詞 和 音 律 兼 備, 呼 應 成 文 章 曰 樂 府 之 說 雖 對 立 意 之 意 並 未 明 言 @, 但 明 確 主 張 立 意 在 造 語 之 先 從 上 下 文 義 和 格 調 高 一 詞 解 讀, 所 謂 意 應 兼 指 曲 詞 的 主 題 ( 立 意 ) 和 意 境 ( 意 盡 ) 造 語 藝 術 和 主 題 意 境 皆 要 高 妙, 即 要 能 以 造 語 藝 術 恰 如 其 分 展 現 作 品 之 主 題 意 境 因 此 創 作 短 章 小 令 或 長 篇 套 數 ( 含 散 套 和 劇 套 ) 皆 要 語 意 俱 高 為 上 才 能 臻 於 格 調 高 之 境 周 氏 從 立 意 和 造 語 先 後 關 係, 延 伸 出 短 章 和 長 套 分 別 在 章 法 和 意 盡 方 面 的 不 同 要 求 就 意 盡 而 言, 長 篇 似 乎 未 必 要 意 盡, 或 恐 是 餘 意 不 盡 的 意 思 @ 短 章 小 令 則 可 以 辭 簡 意 盡 J ' 例 如 第 十 法 定 格 曲 例 中, 周 氏 評 仙 呂. 寄 生 草 飲 曰 : r 命 意 造 語 下 字 俱 好 @o J 評 商 調. 梧 葉 見 別 情 > : r 如 此 方 是 樂 府 音 如 破 竹, 語 盡 意 盡, 冠 絕 諸 詞 @ 0 J 這 兩 首 小 令 就 是 語 意 俱 高 語 盡 意 盡 的 作 品 就 章 法 而 言, 長 篇 以 腰 腹 飽 滿, 首 尾 相 救 為 重 要 原 則 短 章 小 令 則 特 別 著 意 於 一 支 曲 牌 的 末 句 J ' 第 九 法 末 句 云 r 詩 頭 喚 葉 兒 套 數 當 有 樂 府 氣 味, 樂 府 不 可 似 套 數, 街 市 小 令 唱 尖 歌 倩 意 J < 中 國 古 典 戲 曲 論 著 集 成 第 1 冊 ( 北 京 : 中 國 戲 劇 出 版 社, 1982 年 ), 頁 160 @ 周 德 清 : < 中 原 音 韻 > ' 同 注 7, 頁 232 這 段 文 字 相 關 討 論, 見 李 惠 綿 : < 重 探 務 頭 在 戲 曲 批 評 史 上 的 意 義 > ' < 台 大 中 文 學 報 }, 第 13 期 (2000 年 12 月 ), 頁 8-9 @ 李 昌 集 : < 中 國 古 代 曲 學 史 > ( 上 海 : 華 東 師 範 大 學, 1997 年 ), 以 意 識 型 態 的 觀 念 和 語 言 分 析 周 德 清 之 意 J ' 筆 者 不 贊 同 ( 頁 192-194) @ 這 是 從 短 章 辭 既 簡, 意 欲 盡 ; 長 篇 要 腰 腹 飽 滿, 首 尾 相 救 上 下 丈 推 測 而 來 @ < 中 原 音 韻 > ' 同 注 7, 頁 240 @ < 中 原 音 韻 > ' 同 注 7, 頁 247 8

論 章 法 J I 格 局 在 戲 曲 批 評 史 上 的 意 義 155 曲 尾 是 也 如 得 好 句, 其 句 意 盡, 可 為 末 句 周 德 清 所 謂 曲 尾 J ' 不 是 指 套 數 的 尾 聲 J ' 而 是 一 曲 之 尾 J ' 謂 之 末 句 J 周 氏 主 張 末 句 要 語 盡 意 盡 ( 意 指 意 境 J ) ; 由 於 不 同 曲 牌 末 句 的 字 數 平 仄 或 上 去 都 有 嚴 格 的 規 定, 因 此 必 須 合 律 @ 綜 合 而 論, 末 句 更 須 辭 果 膽 麗 平 仄 合 律 語 意 俱 盡 周 氏 提 出 意 在 曲 體 章 法 中 的 重 要 性 ; 並 分 辨 小 令 和 長 套 章 法 之 差 異 ; 更 是 第 一 個 把 曲 尾 比 作 詩 頭, 把 曲 尾 提 高 到 和 詩 頭 同 等 的 高 度, 來 說 明 整 首 曲 詞 中 所 佔 地 位 的 重 要 性 (@O J 周 德 清 就 長 篇 套 數 提 出 腰 腹 飽 滿, 首 尾 相 救 的 理 論, 鍾 制 成 ( 約 1279- 約 1360) { 錄 鬼 簿 也 提 出 元 雜 劇 的 章 法 概 念, 例 如 評 鮑 天 祐 : I 挂 步 之 間, 惟 務 搜 奇 索 古 而 已 故 其 編 撰, 多 使 人 感 動 詠 嘆 余 與 之 談 論 節 要, 至 今 得 其 良 法 @ 0 J 所 謂 搜 奇 索 古 指 情 節 新 穎 奇 異, I 節 要 即 是 情 節 段 落 的 章 節 大 要 相 同 概 念 又 見 評 金 仁 傑 I 所 述 雖 不 騏 麗, 而 其 大 概, 多 有 可 取 焉 (@ 0 J 這 是 肯 定 其 對 故 事 大 體 便 概 的 掌 握 與 設 置 周 德 清 和 鍾 制 成 的 章 法 概 念 是 以 總 論 式 的 敘 述 語 言 出 現, 而 就 樂 府 章 法 其 體 提 出 三 段 論, 見 於 元 代 喬 吉 ( 1280-1345) I 鳳 頭 豬 肚 豹 尾 之 說 : 其 後 陶 宗 儀 (1360 年 前 後 在 世 ) < 作 令 樂 府 法 加 以 申 論 @: @ 陸 林 : { 元 代 戲 劇 學 研 究 > ( 安 徽 : 安 徽 文 藝 出 版 社, 1999 年 ), 分 析 周 德 清 末 @ 句 云 I 作 曲 最 重 曲 尾, 往 往 全 曲 的 精 神 命 脈 都 凝 結 此 處 J ( 頁 303), 可 見 陸 林 也 認 為 周 氏 的 曲 尾 是 指 末 句 o < 中 原 音 韻. 作 詞 十 法 第 九 法 末 句 下 文 接 著 說 明 : 凡 前 輩 巳 要 求 某 調 末 句 是 平 煞 上 煞 去 煞, 或 上 去 或 去 上 皆 要 依 照 使 用 ; 至 於 仄 仄 連 用 時 若 迴 避 上 上 或 去 去 者 尤 妙 而 後 周 氏 選 錄 二 十 二 條 末 句 格 律, 並 注 明 那 些 曲 牌 該 守 此 格 律 同 注 7' 頁 237-240 @ 引 自 周 致 一 : ( 談 曲 尾 > ' < 戲 曲 研 究 第 10 輯 ( 北 京 : 文 化 藝 術 出 版 社, 1983 年 9 月 ), 頁 224 國 227 0 不 過 該 文 舉 三 首 曲 尾 之 例 皆 取 自 李 開 先 詞 語. 詞 尾 > ( 詳 下 文 ), 都 是 散 套 和 劇 套 的 尾 聲 可 見 該 文 雖 指 出 周 德 清 強 調 詩 頭 曲 尾 的 重 要 性, 並 未 辨 析 曲 尾 的 真 正 涵 義 @ 語 見 鍾 桐 成 : < 錄 鬼 簿 > ' < 中 國 古 典 戲 曲 論 著 集 成 第 2 冊 ( 北 京 : 中 國 戲 劇 出 版 社, 1982 年 ), 頁 123 @ 同 注 17 ' 頁 120 0 @ 陶 宗 儀 : < 南 村 輯 耕 錄 卷 8 ( 台 北 : 木 鐸 出 版 社, 1982 年 ), 頁 103 下 文 引 用 9

156 臺 大 中 文 學 報 喬 孟 符 ( 吉 ) 博 學 多 能, 以 樂 府 稱 嘗 云 : r 作 樂 府 亦 有 法, 曰 鳳 頭 豬 肚 豹 尾 六 字 是 也 大 概 起 要 美 麗, 中 要 浩 蕩, 結 要 響 亮 尤 貴 在 首 尾 貫 穿, 意 思 清 新 苟 能 若 是, 斯 可 以 言 樂 府 矣 此 所 謂 樂 府, 乃 今 樂 府, 如 折 桂 令 水 仙 子 之 類 喬 吉 取 鳳 頭 豬 肚 豹 尾 比 喻 樂 府 章 法 是 有 意 義 的 中 西 方 傳 說 中, 鳳 頭 部 其 有 色 彩 斑 爛 的 美 麗 形 象 西 方 人 傳 說 中 的 phoenix 常 被 釋 作 鳳 凰 ; 希 臘 神 話 中, 此 鳥 形 象 金 光 閃 閃, 色 帶 紫 紅 的 羽 毛 鳳 凰 也 是 中 國 傳 說 中 的 神 鳥, 許 嗔 說 文 解 字 > : r 鳳 之 象 也, 鴻 前 鑒 後, 蛇 頭 魚 尾, 龍 文 龜 背, 燕 額 雞 嚎, 五 色 備 舉 @ 0 J 甲 骨 文 和 金 文 的 鳳 字, 鳥 頭 上 皆 有 冠 毛, 長 尾 上 有 珠 點 ( 翎 眼 ), 或 曰 古 人 所 謂 的 鳳 凰 即 孔 雀 @ 豬 肚 是 全 身 最 厚 實 飽 滿 的 部 位, 供 人 營 養 也 最 為 豐 富 豹 是 大 型 貓 科 動 物 中 最 敏 捷 的 動 物, 能 跑 善 跳, 游 泳 爬 樹 無 一 不 能 平 常 獨 來 獨 往, 多 在 夜 間 出 獵, 通 常 以 視 力 察 覺 獵 物, 或 潛 行 走 近, 或 從 樹 上 縱 身 撲 下 豹 皮 光 滑 呈 黃 色, 密 布 黑 斑 點 ; 豹 尾 細 長 下 垂, 翻 越 跑 跳 活 動 中, 其 長 尾 巴 都 能 保 持 身 體 的 平 衡 @ 喬 吉 以 鳳 頭 豬 肚 豹 尾 為 喻 是 有 根 據 的 @, 三 種 動 物 形 象 特 徵 ' 意 謂 曲 的 文 字, 喬 吉 之 語 有 兩 種 斷 句 法 : 自 嘗 云 至 六 字 是 也 J ' 以 下 為 陶 宗 儀 之 發 揮 俞 為 民 : ( 古 代 曲 論 中 的 結 構 論 ), 採 此 斷 句 法 ( 同 注 1 ' 頁 108) 0 男 一 種 自 嘗 云 至 斯 可 以 言 樂 府 矣 J ' 李 昌 集 : < 中 國 古 代 曲 學 史 朱 東 潤 中 國 文 學 批 評 史 大 綱 皆 採 此 斷 句 法 ( 詳 下 文 ) 本 文 採 第 一 種 斷 句 法 @ 詐 'I 冀 : < 說 文 解 字 > ( 台 北 : 洪 葉 文 化 事 業 有 限 公 司, 1998 年 ), r 鳳 字 見 頁 149 @ 根 據 辭 海 > ' 孔 雀 羽 毛 有 綠 藍 紫 金 等 多 種 顏 色, 其 頭 上 有 青 色 之 毛 冠, 頸 及 胸 部 皆 金 色, 脖 子 細 長 雄 鳥 尾 長, 羽 細 長 而 分 離, 為 金 綠 色, 先 端 有 寶 珠 形 之 金 綠 紋, 時 時 擴 尾 為 扇 狀 雌 孔 雀 尾 羽 短 小 不 呈 寶 珠 形 雄 孔 雀 開 屏 時, 極 為 耀 眼 奪 目, 主 要 是 向 雌 鳥 求 愛 或 其 他 動 物 誇 耀 示 威 若 鳳 凰 即 孔 雀, 則 文 章 要 鳳 尾 之 說 便 有 了 根 據 詳 下 文 焦 菊 隱 之 論 @ 以 上 關 於 豹 的 形 象 特 徵, 參 張 樹 柏 編 : < 奇 妙 的 動 物 世 界 > ( 香 港 : 讀 者 文 摘 遠 東 公 司, 1980 年 ), 頁 l 銘 @ 焦 菊 隱 : ( 豹 頭. 熊 腰. 鳳 尾 ), < 焦 菊 隱 戲 劇 論 文 集 > ( 上 海 : 上 海 文 藝 出 版 社, 1979 年 ), 提 出 各 地 流 傳 寫 作 的 口 訣 不 同, 或 曰 鳳 頭 龍 尾 豬 肚 子 J ' 或 曰 龍 頭 豬 腰 豹 尾 J ' 焦 氏 認 為 豹 頭 熊 腰 鳳 尾 說 法 較 為 準 確 該 文 解 釋 : 豹 頭 的 花 斑 成 彩, 很 漂 亮, 瞳 孔 能 隨 著 光 線 收 放, 目 光 炯 炯 ; 猛 一 下 子 衝 出 來 確 是 驚 10

論 章 法 J r 格 局 在 戲 曲 批 評 史 上 的 意 義 的 7 之 三 段 章 法, 開 端 要 如 鳳 頭 般 色 彩 美 麗, 引 人 注 目 ; 中 間 要 如 豬 肚 般 豐 富 飽 滿 厚 實 ; 結 尾 要 如 豹 尾 般 攝 捷 有 力 而 平 穩 陶 宗 儀 就 喬 吉 之 說 加 以 解 釋 和 發 揮 : r 大 概 起 要 美 麗, 中 要 浩 蕩, 結 要 響 亮 意 謂 起 要 如 鳳 頭 般 美 麗, 指 開 頭 要 吸 引 人, 或 如 高 山 墜 石, 不 知 其 來 般 出 人 意 表 ; 或 境 界 闊 大, 即 景 生 情 ; 或 刻 劃 氣 氛, 用 作 烘 托 ; 或 大 氣 包 舉, 籠 罩 全 篇 ; 或 聲 色 兼 備, 清 麗 閒 雅 中 間 講 究 承 轉 得 法, 有 起 伏 有 波 瀾 謂 之 蕩 J ' 直 瀉 而 下 謂 之 浩 J ' 猶 如 豬 肚 之 浩 博 廣 大 結 尾 不 可 成 為 強 弩 之 末, 要 如 豹 尾 般 簡 潔 俐 落 斬 截 有 力, 充 滿 響 亮 之 聲 @ 朱 東 潤 中 國 文 學 批 評 史 大 綱 解 釋 : 豹 尾 之 說 重 在 響 亮, 在 簡 練, 在 緊 湊, 此 論 在 劇 曲 作 法 尤 為 重 要 戲 劇 之 作, 一 劇 中 有 最 重 要 最 吃 緊 之 處, 自 今 日 言 之, 此 為 峰 極 在 此 峰 極 以 前, 一 切 結 構, 皆 為 此 而 作 ; 及 此 峰 極 既 達 以 後, 即 當 急 轉 直 下, 而 全 劇 之 精 神 始 貫 湊, 使 不 至 於 拖 裔, 此 則 豹 尾 之 說 也 @ 陶 宗 儀 除 申 論 喬 吉 之 說, 還 加 入 尤 貴 在 首 尾 貫 穿, 意 思 清 新 之 語, 強 調 三 段 章 法 並 非 各 自 獨 立, 而 是 要 如 連 環 扣 般 互 相 照 應, 前 後 血 脈 貫 通 ; 而 所 謂 意 思 清 新 則 指 意 境 思 想 要 清 雅 新 穎, 承 繼 周 德 清 的 理 念, 兼 顧 了 主 題 思 想 與 章 法 的 關 人 的 寫 戲 開 始 要 像 豹 頭, 提 出 的 問 題 和 事 件, 很 單 一 很 醒 目, 很 驚 人 單 一 的 問 題 發 展 到 到 作 品 中 部, 要 曲 曲 折 折 錯 綜 複 雜 需 要 集 中 筆 力 塑 造 人 物 性 格, 需 要 細 致 組 織 情 節 和 線 索, 也 需 要 妥 當 地 陪 襯 旁 技 細 節, 使 劇 本 充 實 飽 滿, 粗 壯 有 力, 有 如 熊 腰 結 尾 首 先 要 和 開 頭 相 呼 應, 全 劇 由 單 一 線 索 發 展 到 錯 綜 複 雜 的 主 幹 之 後, 到 了 結 束 叉 須 回 到 條 理 清 楚 問 題 單 一 ; 有 如 鳳 尾 用 少 數 修 長 有 力 的 漂 亮 羽 毛, 把 周 身 的 斑 彩 襯 托 得 更 加 令 人 印 象 深 刻 戲 的 收 場, 不 能 像 豹 尾 那 樣 雖 有 力 而 下 垂, 應 該 是 單 一 挺 拔 而 叉 毫 不 吃 力 地 揚 起 ( 頁 76-77 ) 焦 菊 隱 的 認 同 的 豹 頭 與 鳳 尾 恰 與 喬 吉 相 反, 解 釋 自 然 有 別 @ 李 昌 集 : < 中 國 古 代 曲 學 史 第 一 卷 第 六 章 ( 元 代 的 曲 體 創 作 論 與 曲 體 文 學 風 格 觀 ) 主 張 大 概 起 要 美 麗 云 云 為 喬 吉 之 論, 故 舉 喬 吉 散 曲 分 別 詮 釋 鳳 頭, 豬 肚 J 頗 為 精 當, 筆 者 參 用 其 解 釋 至 於 以 任 中 敏 說 得 急 切 透 辟, 極 情 盡 致 為 上 之 說 解 釋 豹 尾 J ( 同 注 10 頁 188-191), 筆 者 以 為 未 得 豹 尾 響 亮 之 意, 故 未 採 其 說 而 另 加 解 釋 @ 朱 東 潤 : < 中 國 文 學 批 評 史 大 綱 第 41 節 ( 台 灣 : 開 明 書 店. 1960 年 初 版 ). 頁 217 11

158 臺 大 中 文 學 報 係 喬 吉 陶 宗 儀 提 出 作 樂 府 之 章 法 有 頭 腹 尾 三 段 論, 可 說 是 對 散 曲 和 劇 曲 章 法 有 更 進 一 層 的 美 學 理 論 @ 朱 東 潤 云 r 夢 符 此 說, 不 僅 限 於 曲 中 某 一 體 言, 短 之 為 一 首 小 令, 長 之 為 一 本 雜 劇, 無 不 如 此, 殆 為 元 曲 中 大 小 體 製 同 具 之 不 二 章 法 也 0 J 因 此 將 二 家 的 章 法 概 念 具 體 放 在 戲 曲 創 作 中, 就 是 要 求 r 戲 曲 的 開 頭, 要 像 鳳 頭 一 樣 集 中 鮮 明, 即 用 精 煉 的 筆 墨 有 力 的 戲 劇 行 動, 向 觀 ( 讀 ) 者 提 出 總 的 戲 劇 懸 念, 以 吸 引 其 注 意 力 戲 的 中 間, 就 是 戲 曲 的 主 體 部 分, 要 像 豬 肚 一 樣 豐 滿 充 實, 即 務 必 使 戲 劇 衝 突 充 分 展 開, 人 物 性 格 得 到 充 分 表 現, 情 節 的 推 進 有 一 種 浩 蕩 之 氣, 激 人 心 弦 戲 的 結 尾, 則 要 如 約 尾 勁 掃, 即 做 到 筆 力 簡 潔, 夏 然 而 止, 並 且 響 亮 之 聲 不 絕 於 耳, 語 雖 盡 而 意 無 窮, 給 觀 ( 讀 ) 者 留 下 咀 嚼 回 味 的 餘 地 特 別 重 要 的 是, 三 部 分 之 間 必 須 以 意 貫 之, 成 為 完 整 和 諧 的 統 一 整 體, 給 人 以 整 體 的 美 感 @ 0 J 時 代 晚 於 周 德 清 的 顧 瑛 (1310-1369), 更 進 一 層 提 出 與 章 法 相 關 的 因 果 關 係 ( 製 曲 十 六 觀 將 曲 體 與 詞 體 並 觀, 條 列 曲 之 創 作 法 則, 如 精 煉 曲 之 句 法 字 法 用 韻, 曲 要 清 空 不 要 質 實, 曲 欲 雅 正 等 等, 顯 然 是 就 散 曲 而 言 @ 其 中 第 一 條 是 : 製 曲 看 是 甚 題 目, 先 擇 曲 名, 然 後 命 意 命 意 既 了, 思 其 頭 何 如 起, 尾 何 如 結 方 後 選 韻, 而 後 述 曲 最 是 過 變 不 要 斷 了 曲 意, 須 要 承 上 接 下 如 姜 白 石 詞 云 : r 曲 曲 屏 山, 夜 涼 獨 自 甚 情 緒 J ' 於 過 變 則 云 西 窗 叉 吟 暗 雨 此 則 曲 意 不 斷, 製 曲 者 當 作 此 觀 @ 折 桂 令 水 仙 子 是 北 曲 曲 牌, 兼 作 散 曲 劇 曲 之 用, 陶 宗 儀 以 兩 支 曲 牌 名 強 調 今 樂 府 所 指 為 曲 之 體 製, 非 詩 詞 之 樂 府 因 此 陸 林 : < 元 代 戲 劇 學 研 究 } ( 安 徽 : 安 徽 文 藝 出 版 社, 1999 年, 頁 313) ; 李 昌 集 : < 中 國 古 代 曲 學 史 ) ( 同 注 10' 頁 188), 都 指 出 陶 宗 儀 將 樂 府 誤 為 專 指 小 令, 並 非 事 實 @ 同 注 25 ' 頁 217 @ 引 自 陳 竹 : < 中 國 古 代 劇 作 學 史 ) ( 湖 北 : 武 漢 出 版 社, 1999 年 ), 頁 123 @ ( 製 曲 十 六 觀 即 迦 陵 音 指 迷 十 六 觀 寸 自 秦 學 人 侯 作 卿 編 : < 中 國 古 典 編 劇 理 論 資 料 陸 輯 ) ( 北 京 : 中 國 戲 劇 出 版 社, 1984 年 ), 頁 14-19 其 與 南 宋 張 炎 詞 源 下 卷 內 容 大 體 相 同, 張 述 作 詞 之 法, 顧 引 申 為 製 曲 之 法 顯 然 以 作 詞 之 法 論 曲 12

論 章 法 J r 格 局 在 戲 曲 批 評 史 上 的 意 義 的 9 布 置 章 法 之 前 所 以 要 就 題 目 先 擇 曲 名, 是 因 為 歌 曲 所 唱 題 目 有 不 同, 如 鐵 騎 宮 詞 花 詞 江 景 雪 景 春 景 掉 歌 漁 歌 等 @ 題 目 不 同 則 曲 情 有 別, 由 於 各 宮 調 下 的 曲 牌 聲 情 不 同, 如 仙 呂 調 唱 清 新 綿 渺 南 呂 宮 唱 感 嘆 傷 悲 等, 所 以 要 先 選 擇 合 適 於 該 題 目 的 宮 調 曲 牌, 選 妥 曲 名 才 決 定 曲 意 主 題 ( 命 意 ) 0 以 上 是 布 置 章 法 的 因 J. 其 後 選 韻 填 詞 ( 述 曲 ) 轉 折 ( 過 變 ) 承 上 接 下 曲 意 不 斷 則 是 布 置 章 法 的 果 分 析 顧 瑛 的 製 曲 美 學, 首 尾 要 承 上 接 下 而 曲 意 不 斷, 是 顧 瑛 和 上 述 曲 家 論 章 法 共 同 的 訴 求 o 其 次, 將 布 置 章 法 等 相 關 創 作 理 念 列 於 製 曲 十 六 觀 之 首 ; 又 將 命 意 起 頭 結 尾 等 問 題 置 於 選 韻 述 曲 之 前, 可 說 是 凸 顯 章 法 在 製 曲 中 的 重 要 地 位 ; 周 德 清 只 說 未 造 其 語, 先 立 其 意 J ' 並 未 在 立 意 與 造 語 之 間 加 入 布 置 首 尾 章 法 的 概 念 其 三, 題 目 曲 名 起 結 選 韻 述 曲 等 步 驟, 均 圍 繞 命 意 曲 意 進 行, 使 全 曲 在 意 的 統 攝 下 形 成 整 體 @ 顧 瑛 之 所 謂 意 J ' 既 指 品 作 的 思 想 主 題 和 意 境 ; 又 指 作 品 語 言 的 新 意, 亦 即 不 蹈 襲 前 人 語, 作 者 必 在 心 傅, 傳 以 心 會 意 有 誤 入 處, 然 須 跳 出 黨 臼 外, 時 加 新 意, 自 成 一 家 @ 0 J 比 起 陶 宗 儀 意 思 清 新 和 周 德 清 立 意 有 更 明 確 的 發 揮 其 四, 將 布 置 章 法 之 前 後 因 果 關 係 做 一 個 整 體 性 的 結 合 與 考 量, 實 已 接 近 結 構 論 的 範 疇 二 明 代 章 法 格 局 理 論 的 建 立 與 品 評 明 代 繼 續 發 揮 元 代 對 尾 之 說 的 是 李 開 先 ( 1502-1568), ~ 詞 諱 共 有 四 部 份 : ( 詞 諱 選 錄 一 些 滑 稽 諷 刺 的 曲 文 和 故 事 ; < 詞 套 評 選 了 幾 十 套 散 曲 和 雜 劇 曲 文 ; ( 詞 樂 記 載 當 時 幾 個 著 名 優 伶 的 軟 事, 列 述 當 時 知 名 的 絃 索 家 和 歌 唱 家 ; < 詞 尾 選 錄 十 二 首 尾 聲, 李 開 先 自 謙 這 些 作 品 是 r 據 所 見 並 平 日 拙 作 交 錄 之 所 見 則 挨 @ 芝 庸 : < 唱 論 > ' 有 凡 歌 曲 所 唱 題 目 一 條 ( 同 注 8, 頁 160), 此 處 借 以 分 析 @ 芝 庸 : < 唱 論 > ' 有 大 凡 聲 音, 各 應 於 律 呂 一 條, 同 注 8, 頁 160-161 0 @ 這 一 點 參 考 陳 竹 : < 中 國 古 代 劇 作 學 史 > ' 同 注 28 ' 頁 128 @ 節 錄 自 ( 製 曲 十 六 觀 第 六 條 曲 以 意 為 主 J ' 同 注 妞, 頁 16 13

160 臺 大 中 文 學 報 法 眼, 而 拙 作 只 可 入 肉 眼 耳 從 各 部 份 內 容 性 質 看 來, 可 知 ( 詞 尾 在 全 書 中 的 地 位, 而 李 開 先 對 尾 聲 的 重 視 和 立 論 便 有 了 重 要 的 開 展 : 世 稱 詩 頭 曲 尾 J ' 叉 稱 豹 尾 J ' 必 須 急 併 響 亮, 含 有 餘 不 盡 之 意 作 詞 者 安 得 豹 尾, 滿 目 皆 狗 尾 耳! 況 所 續 者 叉 非 貂 耶? 古 之 詩 人 無 算, 而 起 句 高 者, 可 屈 指 數 也 六 朝 人 稱 謝 跳 工 於 發 端, 如 大 江 流 日 夜, 客 心 悲 未 央 J... 詩 人 多 而 好 句 尚 少, 詞 尾 不 尤 為 難 事 耶 @? 周 德 清 將 詩 頭 和 曲 尾 並 觀, 李 開 先 則 以 詩 頭 好 句 尚 少 的 現 象, 說 明 欲 得 詞 尾 好 句 尤 難 觀 察 ( 詞 尾 選 錄 不 同 宮 調 的 尾 聲 有 三 首 取 自 於 劇 套 @, 其 餘 八 首 都 是 散 套 可 知 李 開 先 的 5 司 尾 不 同 於 周 德 清 一 曲 之 尾 J ' 而 是 一 套 之 尾 換 言 之, 周 德 清 就 短 章 小 令 論 曲 尾 之 末 句, 講 求 辭 簡 意 盡 ; 而 李 開 先 就 套 數 論 詞 尾 J ' 講 求 必 須 急 併 響 亮, 含 有 餘 不 盡 之 意 J ' 也 就 是 餘 味 不 盡 餘 音 裊 裊 的 意 思, 二 人 有 別 @, 此 論 成 為 套 數 豹 尾 和 結 要 響 亮 之 最 佳 注 解 不 同 於 李 開 先, 徐 滑 ( 1521-1593) 的 著 眼 點 不 再 是 北 曲, 而 是 南 戲 特 有 的 體 製 南 詞 敘 錄 是 戲 劇 批 評 史 上 專 論 南 戲 的 唯 一 著 作, 對 南 戲 開 場 一 詞 特 別 提 出 解 釋 : r 宋 人 凡 勾 欄 未 出, 一 老 者 先 出, 夸 說 大 意 以 求 賞, 謂 之 開 呵 今 戲 文 首 一 齣 ' 謂 之 開 場.iI ' 亦 遺 意 也 @ 0 J 一 部 南 戲 通 常 在 三 十 齣 至 五 十 齣 左 右 @, 第 一 齣 通 常 由 末 或 副 末 上 場 向 觀 眾 說 明 故 事 大 意, 稱 為 開 場 J ( 或 家 門 開 宗 標 目 J ), 是 全 劇 的 序 幕, 具 有 提 要 之 功 用, 此 表 演 形 式 源 於 宋 雜 劇 的 開 @ 李 開 先 : { 詞 諱. 詞 尾 }, ( 中 國 古 典 戲 曲 論 著 集 成 第 3 冊 ( 北 京 : 中 國 戲 劇 出 版 社, 1982 年 ), 頁 356-357 @ 三 首 是 : { 陳 琳 抱 妝 盒 王 架 登 樓 玉 簫 女 同 注 34 ' 頁 357-359 0 @ 周 致 一 : ( 談 曲 尾 > ' 認 為 李 開 先 主 張 含 蓄 J ' 和 周 德 清 意 盡 截 然 相 反 筆 者 認 為 二 家 論 述 的 客 體 不 同 同 注 16 ' 頁 225 @ 徐 j 胃 : < 南 詞 敘 錄 ), ( 中 國 古 典 戲 曲 論 著 集 成 } 第 3 冊 ( 北 京 : 中 國 戲 劇 出 版 社, @ 1982 年 ), 頁 246 一 本 雜 劇, 正 格 是 四 折, 但 可 以 疊 成 四 本, 如 西 廂 記 計 十 六 折 ; 故 南 戲 傳 奇 最 少 不 能 在 十 七 齣 之 下 參 張 敬 先 生 : { 明 清 傳 奇 導 論 }, 同 注 6, 頁 138 14

論 章 法 J r 格 局 在 戲 曲 批 評 史 上 的 意 義 的 l 呵 徐 滑 揭 示 南 戲 開 場 之 後, 引 起 了 評 點 家 對 劇 作 開 端 的 重 視, 陳 繼 儒 ( 1558-1639) 評 玉 響 記 第 二 齣 r 開 局 把 全 意 擊 起, 文 方 不 散 漫 評 繡 懦 記 第 二 齣 : 劈 頭 入 手, 就 在 來 興 上 著 神 強 調 戲 劇 開 局 不 止 要 掌 握 全 劇 大 意, 劇 中 相 關 的 重 要 人 物 ( 來 興 ) 也 要 預 先 著 力 鋪 設 @ 馮 夢 龍 0574-1646 ) 亦 指 出 r 首 齣 要 包 涵 通 傳 主 意 @ 0 J 以 上 三 家 對 南 戲 傳 奇 的 開 場 或 開 局 片 言 隻 字 的 論 點, 開 歐 李 漁 對 ( 家 門 ) 之 論 述, 影 響 頗 深 ( 詳 下 文 ) 元 明 戲 曲 理 論 以 王! 聽 德 ( 約 的 60-1623) < 曲 律 > 專 章 專 題 最 其 規 模 體 系, 可 以 說 在 各 個 層 面 皆 有 承 上 開 展 與 歐 下 之 成 就 @ 從 上 述 章 法 概 念 發 展 來 看, 筆 者 認 為 ( 論 劇 戲 ) 屬 結 構 論 範 疇 ; ( 論 章 法 ) ( 論 散 套 ) ( 論 引 子 ) ( 論 過 曲 ) ( 論 過 搭 ) ( 論 尾 聲 ) 屬 章 法 論 範 疇 以 下 將 這 些 篇 章 貫 穿 討 論, 從 而 建 構 王 膜 德 的 章 法 格 局 論 ( 論 章 法 ) 文 意 分 為 兩 段, 前 段 以 建 築 宮 室 過 程 為 比 喻 : 作 曲, 猶 造 宮 室 者 然 工 師 之 作 室 也, 必 先 定 規 式, 自 前 門 而 廳 而 堂 而 樓 ; 或 三 進, 或 五 進, 或 七 進 ; 文 自 兩 廂 而 及 軒 寮 ' 以 至 鷹 庚, 居 酒, 藩 垣 ' 苑 樹 之 類 前 後 左 右 高 低 遠 近, 尺 寸 無 不 了 然 胸 中, 而 後 可 施 斤 斷 中 國 住 宅 建 築 中, 歷 史 最 悠 久 應 用 最 廣 的 是 單 層 四 合 院 住 宅 @ 從 平 面 圖 來 @ 引 文 見 秦 學 人 侯 作 卿 編 : < 中 國 古 典 編 劇 理 論 資 料 匯 編 > ' 同 注 29 ' 頁 110 112 @ 見 馮 夢 龍 : < 酒 家 傭 第 二 折 ( 李 固 籲 天 ) 批 語, 魏 同 賢 主 編 : < 墨 憨 齋 定 本 傳 奇 第 1 冊, ( 上 海 : 江 蘇 古 籍 出 版 社, 1993 年 ), 頁 634 @ 王 膜 德 : < 曲 律 > ' < 中 國 古 典 戲 曲 論 著 集 成 第 4 冊 ( 北 京 : 中 國 戲 劇 出 版 社, 1982 年 ) 以 下 引 文 除 ( 雜 論 外, 其 餘 只 注 名 篇 目, 不 另 注 頁 數 @ 相 關 研 究 見 李 惠 綿 : < 玉 髏 德 曲 論 研 究 > ' < 文 史 叢 刊 之 九 十 ( 台 北 : 台 灣 大 學 出 版, 1992 年 ) @ 譚 源 材 : < 中 國 古 典 戲 曲 學 論 稿 第 三 章 ( 戲 曲 結 構 學 論 ) ( 潘 陽 : 春 風 文 藝 出 版 社, 1993 年 ), 將 ( 論 章 法 ( 論 套 數 ( 論 劇 戲 都 包 括 在 結 構 學 之 內 ( 頁 58-62 ) @ 四 合 院 正 常 的 基 本 形 式 是 由 坐 北 朝 南 的 正 房 ( 正 堂 ) 坐 南 朝 北 的 南 房 和 東 西 廂 房, 四 面 房 屋 圍 成 的 南 北 稍 長 的 矩 形 封 閉 庭 院 庭 院 前 的 南 房 稱 為 倒 座 J 客 房 男 僕 室 或 雜 用 正 堂 供 主 人 或 長 輩 居 住, 廂 房 供 晚 輩 居 住 ' 通 常 作 為 15

162 臺 大 中 文 學 報 看, 宅 門 一 般 開 在 東 南 角 上, 前 門 進 入 之 後, 左 轉 後 或 先 有 大 廳, 或 先 有 庭 院 @ 院 後 對 著 正 堂, 左 右 圍 著 廂 房 左 右 廂 房 有 抄 手 遊 廊 與 正 堂 相 連, 正 堂 左 右 或 建 耳 房, 作 廚 房 或 廁 所, 正 堂 後 面 尚 可 有 罩 房 一 排 所 有 的 房 屋 均 面 向 中 央 的 庭 院, 外 以 高 牆 銜 接, 形 成 一 個 完 整 的 住 宅 一 般 市 民 小 商 人 小 官 等 小 康 家 庭 都 居 住 一 個 單 位 的 四 合 院 或 三 合 院 貴 族 官 家 富 商 的 住 宅 形 式, 是 由 兩 個 以 上 的 單 體 四 合 院 組 成 的 複 合 體, 沿 著 一 條 軸 線 排 列 起 來, 形 成 一 連 串 的 幾 進 院 落, 有 的 又 在 兩 側 伸 出 了 跨 院 或 樓 房 @ 王 曉 德 所 謂 三 進 五 進 七 進, 即 指 這 類 中 大 型 住 宅 而, 言 這 段 話 說 明 建 造 屋 舍 之 有 規 劃, 猶 如 編 撰 戲 曲 之 有 章 法 因 此 根 據 上 述 四 合 院 平 面 圖 分 析, r 前 門 廳 堂 樓 的 規 式, 分 別 比 喻 戲 曲 章 法 的 開 端 承 接 發 展 結 束 屋 舍 或 三 進 或 五 進 或 七 進, 完 全 就 房 地 面 積 而 定 ; 比 喻 傳 奇 篇 幅 之 為 三 十 齣 四 十 齣 或 五 十 齣, 視 故 事 和 情 節 之 繁 簡 多 寡 而 定, 也 是 需 要 事 先 安 置 的 章 法 至 於 兩 廂 軒 寮 凜 庚 居 酒 藩 垣 苑 樹 比 喻 各 齣 情 節 之 聯 絡 貫 串 這 些 都 必 須 了 然 於 胸, 才 能 施 斤 用 斷, 才 能 結 文 撰 寫 這 段 比 喻 文 字, 意 味 王 聽 德 對 戲 劇 章 法 理 論 不 再 是 簡 單 的 平 面 化, 而 是 複 雜 的 空 間 化 ( 論 章 法 後 段 正 式 切 入 題 論 : 作 曲 者, 亦 必 先 分 段 數, 以 何 意 起, 何 意 接, 何 意 做 中 段 敷 衍, 何 意 作 後 段 收 煞, 整 整 在 目, 而 後 可 施 結 撰 此 法, 從 古 之 為 文 為 辭 賦 為 歌 詩 者 皆 然 ; 於 曲, 則 在 劇 戲, 其 事 頭 原 有 步 驟 作 套 數 曲, 遂 絕 不 間 有 知 此 竅 者, 只 漫 然 隨 調, 逐 句 湊 拍, 撮 拾 為 之, 非 不 間 得 一 二 好 語, 顛 倒 零 碎, 終 是 不 成 格 局... 是 故 俏 辭 當 自 鍊 格 始 @ 劉 敦 禎 : ( 中 國 住 宅 概 說 > ( 台 北 : 明 文 書 局, 1981 年 ), 附 有 各 地 住 宅 平 面 圖, 大 門 進 去 後, 先 有 廳 者 如 圖 80 r 上 海 四 平 路 劉 宅 圖 100 r 河 北 正 定 縣, 馬 宅 J ( 頁 87 99) ; 先 有 院 者, 如 圖 86 r 福 建 上 抗 縣 城 區 住 宅 平 面 圖 的 北 京 市 四 合 院 住 宅 平 面 圖 J ( 頁 90 91) 有 些 小 型 的 四 合 院 就 只 有 院 子 而 沒 有 大 廳, 如 圖 82 吉 林 市 東 合 胡 同 住 宅 平 面 J ( 頁 82 ) @ 以 上 關 於 四 合 院 之 介 紹, 參 沈 以 正 等 編 輯 : ( 中 國 建 築 之 美 > ( 台 北 : 市 立 美 術 館 發 行, 1985 年 ), 頁 134 李 乾 朗 : ( 中 華 藝 術 大 觀 第 6 冊 建 築 > ( 台 北 : 新 夏 出 版 社, 1982 年 ), 頁 143 16

論 章 法 J r 格 局 在 戲 曲 批 評 史 上 的 意 義 的 3 王! 聽 德 將 戲 曲 情 節 發 展 分 為 起 接 中 段 敷 衍 後 段 收 煞 四 個 段 數, 強 調 作 者 必 須 先 理 出 其 脈 絡, 才 能 結 文 撰 寫 其 四 個 段 數 相 當 於 起 承 轉 合 之 法, 比 喬 吉 頭 中 尾 段 數 多 了 承 接 因 劇 曲 不 同 於 散 曲, 有 故 事 情 節, 事 件 的 進 展 也 有 一 定 的 步 驟 因 此 分 段 數 的 章 法 特 別 就 劇 ( 指 北 劇 ) 戲 ( 包 括 南 戲 傳 奇 ) 而 言 雜 劇 南 戲 傳 奇 體 製 都 是 以 一 折 或 一 齣 的 套 曲 為 單 位, 每 一 套 由 若 平 曲 牌 組 合 而 成, 這 種 聯 綴 曲 牌 的 體 式 稱 為 套 數 或 聯 套 因 此 如 何 連 貫 各 折 ( 各 齣 ) 套 數 之 間 的 情 節, 而 成 為 全 劇 四 個 段 數, 乃 是 劇 作 家 學 習 鍛 鍊 章 法 格 局 首 要 之 務, 故 曰 惰 辭 當 自 錦 格 始 J 王 膜 德 感 慨 許 多 劇 作 家 不 知 具 備 煉 格 訣 竅, 只 是 隨 意 選 取 一 些 曲 牌, 臨 時 尋 取 詞 語, 並 非 不 能 偶 然 得 一 二 佳 句 妙 語, 然 拼 湊 成 章, 終 是 不 成 格 局 然 則 如 何 經 營 套 數 呢? ( 論 散 套 曰 : 套 數 之 曲, 元 人 謂 之 樂 府 ; 與 古 之 辭 賦 今 之 時 義, 同 一 機 軸 有 起 有 止, 有 開 有 闡 須 先 定 下 間 架, 立 下 主 意, 排 下 曲 調, 然 後 遣 句, 然 後 成 章 切 忌 湊 插, 切 忌 將 就 務 如 常 山 之 蛇, 首 尾 相 應 ; 叉 如 般 人 之 錦 ' 不 著 一 絲 就 類 意 新 語 俊, 字 響 調 圓, 增 減 一 調 不 得, 顛 倒 一 調 不 得 有 規 有 矩, 有 色 有 聲, 眾 美 具 矣 此 章 標 題 雖 曰 ( 論 散 套 ). 但 王 膜 德 沿 用 元 人 樂 府 名 稱, 可 知 開 宗 明 義 所 謂 套 數 之 曲 兼 指 散 套 ( 短 套 ) 和 劇 套 ( 長 套 )@ 這 段 文 字 清 楚 地 提 出 經 營 套 數 的 次 序 及 其 訴 求 : 一 定 間 架 ( 章 法 格 局 ). 要 首 尾 相 應 不 著 一 絲 批 類 ( 無 有 疏 漏 和 結 痕 ) 二 立 主 意 ( 主 題 意 趣 ). 要 命 意 新 奇 三 排 曲 調 ( 宮 調 曲 牌 ), 要 曲 調 圓 潤 四 遣 字 句, 要 語 俊 字 響 五 要 成 章 法, 增 減 一 調 不 得, 顛 倒 一 調 不 得 間 架 主 意 曲 調 字 句 章 法 等 五 項 步 聽 有 規 有 炬 有 聲 有 色, 才 是 眾 美 兼 具 其 @ 筆 者 認 為 此 處 的 倩 辭 不 是 語 言 藝 術 的 修 辭, 而 是 填 詞 作 劇 的 意 思 @ < 曲 律 ), 現 存 有 明 天 啟 1625 年 原 刊 本 ( 台 北 : 故 宮 藏 本 ), 目 錄 作 ( 論 散 套 ), 其 他 版 本 作 ( 論 套 數 若 據 散 套 名 稱 似 乎 相 對 於 劇 套 而 言 但 文 中 治 用 元 人 樂 府 名 稱, 且 舉 元 趙 彥 輝 ( 醒 悟 套 曲 之 例 ; 最 後 一 段 叉 有 r 大 略 作 長 套 曲 云 去, 且 舉 西 廂 記 ). 由 此 可 證 17

164 臺 大 中 文 學 報 中 曲 調 是 構 成 套 數 的 重 要 因 素, 南 曲 聯 套 基 本 上 是 由 引 子 過 曲 和 尾 聲 組 成 ( 可 無 引 子 或 無 尾 聲 ) ; 北 曲 聯 套 則 由 首 曲 正 曲 煞 尾 ( 必 三 者 其 備 才 為 聯 套 ), 其 規 矩 形 式 又 有 章 法 可 論 王 膜 德 更 就 南 曲 聯 套 形 式 論 其 創 作 訣 竅, 於 是 有 論 引 子 論 過 曲 ( 論 過 搭 論 尾 聲 引 子 須 以 自 己 之 腎 腸, 代 他 人 之 口 吻 蓋 一 人 登 場, 必 有 幾 句 緊 要 說 話, 我 設 以 身 處 其 地, 模 寫 其 似, 卻 調 停 句 法, 點 檢 字 面, 使 一 折 之 事 頭, 先 以 數 語 該 括 盡 之, 勿 晦 勿 泛 此 是 上 諦 琵 琶 引 子 首 首 皆 佳, 所 謂 開 門 見 山 手 段 ( < 論 引 子 ) : 對 南 曲 套 數 而 言, 引 子 過 曲 尾 聲 等 同 於 頭 腹 尾 之 地 位 因 此, 引 子 要 開 門 見 山, 要 能 以 數 語 概 括 該 折 情 節 之 開 端, 所 謂 我 設 以 身 處 其 地, 模 寫 其 似 J ' 意 指 劇 作 家 要 以 最 合 適 貼 切 的 語 言 口 吻, 模 擬 出 首 先 登 場 人 物 的 身 分 地 位 思 想 性 格 以 及 此 情 此 景 人 物 心 理 和 感 情 狀 態, 勿 隱 晦 不 明, 亦 勿 空 泛 不 實 過 曲 是 套 數 的 靈 魂 主 體, 因 此 在 語 言 用 韻 和 曲 調 過 搭 方 面 都 有 原 則 : 過 曲 體 有 兩 途 : 大 曲 宜 施 文 藻 ' 然 忌 太 深 ; 小 曲 宜 用 本 色, 然 忌 太 值 須 奏 之 場 上, 不 論 士 人 閏 婦, 以 及 村 童 野 老, 無 不 通 曉, 始 稱 通 方 最 要 落 韻 穩 當 o... 用 韻 須 是 一 韻 到 底 方 妙 屢 屢 換 韻, 畢 竟 才 短 之 故 ( < 論 過 曲 ) ) 所 謂 大 曲 非 唐 宋 之 大 曲, 指 細 曲 ( 包 括 贈 板 曲 或 集 曲 ) 為 表 現 大 曲 之 精 緻 雕 球, 宜 陶 治 文 飾, 使 其 為 成 文 章 之 樂 府, 又 不 可 過 於 深 奧 難 懂 小 曲 指 市 井 小 曲, 或 淨 丑 專 用 之 粗 曲, 應 保 留 樸 質 無 華 的 本 色, 卻 又 不 可 過 於 鄙 哩 故 大 曲 小 曲 應 各 適 其 體 誠 如 周 德 清 所 說 太 文 則 迂, 不 文 則 俗 ; 文 而 不 文, 俗 而 不 俗 總 之, 過 曲 的 語 言 要 能 讓 場 上 不 同 學 養 和 不 同 年 齡 層 的 觀 眾 聽 得 明 白 易 曉 至 於 過 曲 曲 牌 之 間, 則 有 過 搭 之 法, < 論 過 搭 曰 : 過 搭 之 法 雜 見 古 人 詞 曲 中, 須 各 宮 各 調, 自 相 為 次 ; 叉 須 看 其 腔 之 粗 細, 板 之 緊 慢 ; 前 調 尾 與 後 調 首 要 相 配 肘, 前 調 板 與 後 調 板 要 相 連 囑 18

論 章 法 J r 格 局 在 戲 曲 批 評 史 上 的 意 義 的 5 過 搭 即 過 割 搭 頭 J@' 指 宮 調 曲 牌 的 銜 接 與 配 合 每 一 宮 調 的 曲 牌 有 不 同 的 笛 色, 加 上 每 一 曲 牌 有 不 同 的 板 式 與 音 節, 形 成 曲 調 性 質 有 粗 有 細 有 緊 有 慢 因 此 曲 牌 並 非 一 支 一 支 孤 立, 它 們 在 節 奏 上 主 腔 上 有 規 律 地 組 成 一 個 延 續 的 整 體, 同 時 樂 調 氣 氛 又 和 劇 情 的 發 展 緊 密 地 結 合 劇 作 家 安 置 曲 牌 之 先 後 應 掌 握 過 搭 之 法, 否 則 將 造 成 宮 調 亂 用 緊 慢 失 次 之 病 @ 但 這 只 是 一 般 的 規 律, ( 論 過 搭 又 云 r 戲 曲 中 亦 有 中 段 卻 放 緩 唱 者, 不 可 一 律 論 也 論 曲 牌 之 間 的 過 搭, 表 現 不 守 死 法 的 通 變 觀 聯 套 的 最 末 一 曲 名 曰 尾 聲 尾 聲 以 結 束 一 篇 之 曲, 須 是 愈 著 精 神, 末 句 更 得 一 極 俊 語 收 之, 方 妙 凡 北 曲, 煞 尾 定 佳 作 南 曲 者, 只 是 漂 草 收 場, 徒 取 完 局 所 以 戲 曲 中 絕 無 佳 者, 以 不 知 此 竅 故 耳 ( ( 論 尾 聲 ) ) 尾 聲 不 同 於 北 曲 煞 尾, 是 南 曲 聯 套 中 可 有 可 無 之 曲, 劇 作 家 或 許 較 不 著 意, 因 此 王 聽 德 主 張 南 曲 尾 聲 要 愈 著 精 神 J ' 即 要 其 有 風 神 標 韻 之 境 ( 詳 下 文 ) ; 而 且 尾 聲 的 末 句 要 得 極 俊 語 J ' 不 可 漂 草 收 場, 徒 取 完 局 以 上 關 於 套 數 之 經 營 都 只 是 創 作 的 基 本 原 理 原 則, 所 謂 大 匠 能 與 人 規 矩, 不 能 使 人 巧, 套 數 之 極 致 都 不 在 這 些 規 矩 之 內, ( 論 散 套 說 : 而 其 妙 處, 政 不 在 聲 調 之 中, 而 在 句 字 之 外 叉 須 煙 波 渺 漫, 姿 態 橫 逸, 攬 之 不 得, 把 之 不 盡 摹 歡 則 令 人 神 蕩, 寫 怨 則 令 人 斷 腸, 不 在 快 人, 而 在 動 人 此 所 謂 風 雨 申 J ' 所 謂 標 韻 J ' 所 謂 動 吾 天 機 J ' 不 知 所 以 然 而 然, 方 是 神 品 J ' 方 是 絕 技 戲 曲 摹 歡 寫 怨 之 終 極 意 趣 不 在 愉 快 人 心, 而 在 於 能 令 讀 者 觀 眾 神 蕩 斷 腸, 能 觸 動 人 性 內 心 深 處 的 情 感, 王 曉 德 謂 之 風 雨 申 標 韻 動 吾 天 機 而 其 @ r 過 割 搭 頭 一 詞 見 曲 律. 論 調 名 > ' 同 注 41 ' 頁 92 < 曲 律. 論 調 名 有 論 述, 相 關 討 論 見 李 惠 綿 : < 王 膜 德 曲 論 研 究 第 二 章 第 三 節 板 眼 的 意 義 及 其 不 可 增 損 之 理 J ' 同 注 42 ' 頁 143-145 @ 語 見 曲 律. 論 曲 禁 > ' 同 注 41 ' 頁 131 0 19

166 臺 大 中 文 學 報 神 韻 天 機 之 境, 不 在 聲 調 之 中, 亦 不 在 句 字 之 內 其 中 自 有 一 種 風 力 神 趣 和 律 動 流 貫 其 問 這 種 巧 妙, 是 言 有 盡 而 意 無 窮, 如 風 之 無 時 不 在 而 不 覺 其 在, 因 此 攬 之 不 得, 抱 之 不 盡 故 套 數 之 作 欲 達 神 品 絕 技 極 致, 必 須 入 乎 其 內 而 超 乎 其 外 綜 上 所 述, 王 聽 德 建 構 的 章 法 格 局 論 可 以 圖 示 @: 起 接 章 法 格 局 論 : 段 數 斗 中 段 敷 衍 一 套 數 卜 定 間 架 2 立 主 意 r (1) 引 子 3 排 曲 調 一 斗 (2) 過 曲 過 搭 4 遣 字 句 L (3) 尾 聲 後 段 收 煞 5 成 章 法 王 髏 德 的 建 構 代 表 元 明 兩 代 論 章 法 格 局 的 登 峰 造 極, 其 系 統 性 及 廣 度 深 度 無 人 能 及 王 氏 第 一 個 將 北 曲 煞 尾 轉 用 於 論 述 南 曲 尾 聲, 所 指 尾 聲 既 指 套 曲 之 尾, 又 強 調 尾 聲 末 句, 可 說 是 融 合 周 德 清 的 末 句 與 李 開 先 的 言 司 尾 不 過 周 主 張 末 句 要 語 盡 意 盡 ; 王 則 主 張 愈 著 精 神 得 極 俊 語 J ' 即 語 盡 意 不 盡 J ' 承 接 李 開 先 要 求 詞 尾 有 餘 不 盡 之 意 J@ 其 後 凌 濛 初 ( 1580-1644) 更 承 繼 李 開 先 王 髏 德 之 論, 從 詞 ( 文 ) 意 之 關 係 論 尾 聲 及 煞 句 ( 末 句 ), 就 其 舉 例 有 三 種 情 況 : ( 一 ) 詞 意 俱 若 不 盡 : 如 拜 月 } : r 自 從 別 後 信 音 絕, 這 些 時 魂 驚 夢 怯, 都 管 是 煩 惱 憂 愁 將 人 斷 送 也 叉 如 r 中 心 先 自 不 如 意, 縱 然 間 肯 同 隨 喜, 也 做 了 個 興 盡 空 固 ( 二 ) 詞 盡 而 意 不 盡 : 如 拜 月 } : r 別 離 會 合 皆 緣 分, 受 過 憂 危 心 自 付, @ 拙 著 王 贖 德 曲 論 研 究 詳 第 三 章 ( 曲 之 體 製 結 構 論 ), 對 章 法 格 局 問 題 雖 有 專 章 論 述 ( 同 注 42 ' 頁 149-181 ) 相 同 的 材 料 放 在 本 文 的 架 構 之 下 解 讀, 已 然 有 不 同 的 觀 照 與 分 析, 故 此 論 題 可 說 是 重 新 撰 寫 @ 周 致 一 : < 談 曲 尾 ), 認 為 玉 髏 德 所 謂 愈 著 精 神 得 一 極 俊 語 正 是 意 盡 的 同 義 語, 大 力 支 持 周 德 清 ; 李 開 先 則 反 之 ( 同 注 16 ' 頁 225 ) 如 下 文 分 析, 玉 髏 德 追 求 不 知 所 以 然 而 然 的 神 品 J ' r 愈 著 精 神 似 乎 不 應 解 釋 為 意 盡 J ' 因 此 筆 者 與 該 文 看 法 不 同 @ 凌 濛 初 : { 譚 曲 雜 創 > ' ( 中 國 古 典 戲 曲 論 著 集 成 第 4 冊 ( 北 京 : 中 國 戲 劇 出 版 社, 1982 年 ), 以 下 引 凌 氏 之 語 俱 見 頁 256 20

論 章 法 J r 格 局 在 戲 曲 批 評 史 上 的 意 義 的 7 從 今 暮 樂 朝 歡 還 正 本 叉 如 : r 遲 疾 早 晚 兵 戈, 息, 相 約 行 朝 訪 蹤 跡, 怎 肯 依 舊 中 原 一 布 衣 ( 三 ) 詞 意 俱 盡 : 如 琵 琶 諸 尾 聲 : r 惟 有 快 活 是 良 謀, 管 取 歡 娛 歌 笑 哄 喧 如 明 珠 記 > : r 多 情 自 古 多 尷 尬, 料 東 君 不 把 深 盟 罷, 打 點 著 錦 帳 鷺 床 受 用 咱 凌 濛 初 所 謂 言 司 盡 指 文 詞 淺 近 顯 露, 曲 折 婉 言 則 詞 不 盡 所 謂 意 盡 指 意 境 直 截 了 當 明 白 通 暢 ; 情 韻 深 長 餘 音 裊 裊 則 意 不 盡 如 拜 月 尾 聲 以 魂 驚 夢 怯 為 因, r 煩 惱 憂 愁 將 人 斷 送 為 果, 細 膩 刻 劃 別 後 音 訊 斷 絕, 相 思 牽 掛 之 深 情 ; 更 以 魂 夢 之 驚 怯 比 擬 人 物 陷 入 刻 骨 相 思 的 心 神 情 狀 ; 又 以 末 句 斷 送 之 詞 呼 應 音 信 絕 的 情 境, 故 屬 詞 意 俱 若 不 盡 者 尾 聲 之 所 以 又 名 情 不 盡 意 有 餘 餘 文 餘 音 ' 正 可 以 作 為 詞 意 俱 若 不 盡 之 注 解 凌 濛 初 將 以 上 詞 意 關 係 之 分 為 三 等 : 尾 聲, 元 人 尤 加 之 意, 而 末 句 最 要 緊 北 曲 尚 矣, 南 曲 如 拜 月 可 見 一 斑 大 都 以 詞 意 俱 若 不 盡 者 為 上, 詞 盡 而 意 不 盡 者 次 之, 若 詞 意 俱 盡 則 平 平 耳, 猶 未 件 也 從 優 劣 等 次 看 來, 顯 然 是 以 意 不 盡 為 品 第 標 準, 再 以 詞 盡 與 否 決 定 高 下 然 而 當 時 劇 作 之 尾 聲 多 有 未 能 入 於 三 等 第 者, 凌 氏 曰 r 而 今 時 度 曲 者, 詞 未 盡 而 意 先 盡, 亦 有 詞 既 盡 而 句 未 盡, 則 復 強 綴 一 語 以 完 腔, 未 必 貂 不 足, 其 所 謂 狗 尾 續 也 例 如 灌 園 記 > : r 綁 他 早 去 沉 波 浪, 斷 送 英 蓉 一 夜 霜, 免 教 伊 點 辱 門 堉 凌 氏 認 為 如 以 斷 送 英 蓉 一 夜 霜 之 成 句 為 煞 句, 便 覺 可 聽 這 是 說 此 二 句 已 屬 詞 盡 意 不 盡 者, 可 是 尾 聲 以 三 句 為 格 律, 字 數 大 致 相 同, 皆 十 二 板 ( 尾 聲 因 而 又 名 十 二 時 ) ; 此 尾 卻 因 句 數 字 數 未 足, 不 盡 板 拍, 只 好 強 綴 一 語 以 完 腔 J ' 因 此 免 教 伊 點 辱 門 培 遂 成 為 狗 尾 續 貂 之 煞 句 ; 無 怪 乎 凌 氏 感 慨 : r 令 人 於 尾 聲 且 漫 然 塗 塞, 況 於 煞 句, 尤 不 通 此 竅 矣 北 曲 聯 套 必 有 煞 尾 尾 聲 賺 煞 收 束, 故 云 : r 尾 聲, 元 人 尤 加 21

168 臺 大 中 文 學 報 之 意 J ' 有 些 宮 調 則 無 專 用 尾 聲, 如 南 呂 宮 用 黃 鍾 尾 ~; 南 曲 聯 套 之 尾 聲 乃 可 有 可 無 因 此 有 兩 種 情 況, 其 一, 凡 不 用 尾 聲, 則 煞 句 即 是 尾 元 雜 劇 在 這 種 情 況 下 必 於 此 用 老 句 妙 句 煞 之 其 二, 凡 過 曲 末 處 調 可 舒 者, 即 不 可 用 尾 ; 唯 唱 時 略 舒 末 句 以 作 尾 而 已 但 是 今 填 曲 者 不 知, 以 為 凡 曲 必 宜 有 尾 矣, 而 唱 曲 者 見 無 尾 舊 曲, 即 造 一 尾 添 之, 以 至 琵 琶 拜 月 紛 紛 多 有 續 貂, 良 可 笑 也 總 之, 尾 聲 當 有 須 有, 當 無 須 無, 或 以 老 句 妙 句 煞 之 J ' 或 以 漸 舒 其 調 以 收 之 J ' 不 可 一 概 而 論 尾 聲 除 顧 及 音 樂 性, 更 要 講 求 意 境, 且 以 詞 意 俱 若 不 盡 者 為 最 上 然 不 能 為 了 完 腔 而 強 綴 一 語, 漫 然 塗 塞 狗 尾 續 貂 皆 不 足 論 也 @ 凌 濛 初 對 尾 聲 及 其 煞 句 的 論 述, 是 從 周 德 清 李 開 先 論 末 句 和 詞 尾 發 展 下 來 的 到 了 祁 彪 佳 ( 1602-1645) 不 再 只 是 關 注 尾 聲 和 煞 句, 而 是 劇 作 的 結 局, 如 評 珍 珠 衫 ~ : r 末 段 收 煞, 殊 少 精 神 評 鬱 輪 袍 ~ : r 末 段 似 多 一 二 轉, 於 煞 局 有 病 評 石 榴 花 ~ : r 結 末 只 宜 收 拾 全 局, 皆 疊 起 峰 巒, 未 免 反 致 障 眼 @ 0 J 強 調 收 煞 不 可 太 過, 要 結 束 得 恰 到 好 處, 要 有 精 神 祁 彪 佳 講 求 結 局 收 煞 的 藝 術, 成 為 李 漁 ( 格 局 ) 提 出 ( 大 收 煞 之 先 聲 至 於 承 繼 王 聽 德 章 法 格 局 理 念 之 脈 絡 者, 有 時 用 間 架 一 詞, 例 如 徐 復 祥 ( 1560 約 1630) : r < 彩 霞 出 一 優 師 所 作, 曲 雖 f 里, 然 間 架 步 驟, 亦 自 可 觀, 較 之 西 樓 ~, 雖 ( 應 作 卻 ) 為 彼 善 @ 0 J 而 運 用 相 關 概 念 最 豐 富 者 是 呂 天 成 ( 1574-1646) 和 祁 彪 佳 的 實 際 批 評 先 引 錄 呂 天 成 曲 品 相 關 評 語 ~: @ 如 關 漢 卿 蝴 蝶 夢 竇 娥 冤 第 二 折 皆 是 @ 陳 竹 : < 中 國 古 代 劇 作 學 史 ), 專 節 論 凌 濛 初 之 編 劇 思 想, 其 中 亦 有 論 述 其 尾 聲, 筆 者 較 之 有 更 深 入 分 析, 同 注 詣, 頁 385 @ 以 上 三 則 評 語 見 祁 彪 佳 : < 遠 山 堂 曲 品 ), < 中 國 古 典 戲 曲 論 著 集 成 第 6 冊 Ut 京 : 中 國 戲 劇 出 版 社, 1982 年 ), 頁 39 40 兒 @ 語 見 曲 論 ), < 中 國 古 典 戲 曲 論 著 集 成 第 4 冊 ( 北 京 : 中 國 戲 劇 出 版 社, 1982 年 ), 頁 240 @ 以 下 各 則 評 語 見 呂 天 成 : < 曲 品 ), < 中 國 古 典 戲 曲 論 著 集 成 第 6 冊 ( 北 京 : 中 22

論 章 法 J r 格 局 在 戲 曲 批 評 史 上 的 意 義 169 琵 琶 } : 串 插 甚 合 局 段, 苦 樂 相 錯, 具 見 體 裁 可 師 可 法, 而 不 可 及 也 明 珠 } : 布 局 運 思, 是 詞 壇 一 大 將 也 祝 髮 } : 布 置 安 插, 段 段 恰 好 <1 完 紗 } : 羅 織 富 麗, 局 面 甚 大, 第 恨 不 能 謹 嚴 中 有 可 減 處, 當 一 刪 耳 錦 筆 } : 此 記 鍊 局 遣 詞, 機 鋒 甚 迅, 巧 警 會 心 作 九 扇 } : 局 段 未 見 謹 嚴 雙 環 } : 串 插 可 觀, 此 是 傳 奇 法 呂 氏 多 以 局 段 為 名 詞, 再 加 上 串 插 布 局 運 思 布 置 安 插 煉 局 等 動 詞, 構 成 布 置 格 局 之 概 念 祁 彪 佳 則 用 格 局 練 局 J@ 運 局 J(@ 局 面 局 段 J i 局 J(@ 等 詞 語, 以 下 各 舉 一 例 I@: 雙 釵 } : 格 局 大 類 紫 環 }, 此 則 反 以 淺 近 勝 之 寶 劍 } : 此 公 不 識 練 局 之 法, 故 重 複 處 頗 多 八 義 } : 運 局 構 思, 有 激 烈 閉 暢 之 致, 尚 少 清 超 一 境 耳 ( 還 帶 } : 是 記 雖 無 雋 冷 之 處, 而 局 面 正 大, 詞 調 莊 練 雙 燕 } : 局 段 無 奇, 且 乏 逸 趣 戒 珠 } : 語 以 騏 偶 見 工, 局 以 熱 豔 取 勝 綜 合 呂 祁 二 家 的 用 語, 大 抵 主 張 戲 曲 布 置 格 局 要 正 大 而 嚴 謹 要 善 於 穿 插 技 巧 要 苦 樂 冷 熱 相 錯 要 問 煉 不 繁 複 要 新 奇 而 有 逸 趣 要 有 清 脫 之 境 ; 可 見 呂 祁 二 家 對 布 局 運 思 的 高 度 重 視 用 言 聞 意 駭 的 語 言 評 賞 劇 作, 只 能 掌 握 品 曲 者 在 格 局 藝 術 上 零 星 片 段 的 概 念 ; 其 與 使 用 一 套 完 整 的 章 法 理 論 評 點 一 部 劇 作 是 大 異 其 趣 國 戲 劇 出 版 社, 1982 年 ), 頁 224 231 232 238 239 243 @ 關 於 練 局 評 語, 男 見 金 丸 冰 山 > ' 同 注 57 ' 頁 25 108 @ 關 於 運 局 評 語, 男 見 普 化 > ' 同 注 57 ' 頁 104 @ 關 於 局 段 評 語, 男 見 鸚 鵡 掛 I> 脫 穎 > ' 同 注 57 ' 頁 10 102 @ 關 於 局 評 語, 男 見 花 娃 賺 蕉 巾 的 珠 幸 的 五 帝 的 種 玉 投 筆 > ) 玉 丸 > ' 同 注 57 ' 頁 11 12 28 29 36 68 102 @ 以 下 各 則 評 語 見 祁 彪 佳 : < 遠 山 堂 曲 品 > ' 同 注 57 ' 頁 30 47 67 32 74 18 23

170 臺 大 中 文 學 報 的, 因 此 金 聖 嘆 ( 1608-1661) 評 點 西 廂 記 便 有 了 劃 時 代 的 意 義 三 清 代 章 法 格 局 理 論 之 建 立 與 評 點 金 聖 嘆 之 前, 中 國 戲 曲 理 論 批 評 的 成 就 主 要 在 文 學 創 作 理 論 和 搬 演 理 論 <@, 而 對 戲 曲 作 品 本 體 藝 術 的 闡 發 則 非 常 薄 弱 金 聖 嘆 以 其 獨 特 的 批 評 眼 光 和 卓 越 的 鑑 賞 力 評 點 西 廂 記 }, 無 疑 是 古 典 戲 曲 理 論 的 一 種 補 缺 金 聖 嘆 對 戲 曲 章 法 的 理 念 來 自 於 詩 文 理 論 : r 詩 與 文 雖 是 兩 樣 體, 卻 是 一 樣 法 一 樣 法 者, 起 承 轉 合 是 也 ~ 0 J 將 詩 文 起 承 轉 合 之 法 用 於 敘 事 理 論 中, 則 以 裁 衣 為 比 喻 : r 有 全 錦 在 手, 無 全 錦 在 目 ; 無 全 衣 在 目, 有 全 衣 在 心 見 其 領, 知 其 袖 ; 見 其 襟, 知 其 版 夫 領 則 非 袖, 而 襟 則 非 帳 ; 然 左 右 相 就, 前 後 相 合, 離 然 各 異 而 宛 然 共 成 者, 此 所 謂 裁 之 說 也 @ 0 J 所 謂 有 全 錦 在 手 有 全 衣 在 心, 是 說 故 事 情 節 起 承 轉 合 的 布 局 安 置 皆 了 然 於 胸 ; 領 袖 襟 皈 皆 是 衣 服 的 部 分 之 一, 如 何 裁 成 細 密 精 巧 之 衣 才 是 得 其 章 法 由 其 論 點 可 觀 照 金 聖 嘆 對 西 廂 記 章 法 之 分 析 @o < 西 廂 記 有 五 本 二 十 折 @, 金 聖 嘆 曰 r 所 謂 西 廂 之 文, 一 十 六 篇, 吾 實 得 而 言 之 因 此 其 論 西 廂 之 章 法 僅 就 十 六 篇 言 之, 先 列 表 如 下 @: 又 為 論 述 之 便, 分 起 合 承 @ 參 閱 李 蔥 綿 : < 元 明 清 戲 曲 搬 演 論 研 究 一 一 以 曲 牌 體 戲 曲 為 範 疇 > ( 台 北 : 丈 史 哲 出 版 社, 1998 年 ) @ 金 聖 嘆 : ( 示 勵 祖 頌 孫 聞 顧 寶 昶 魏 雲 ), < 金 聖 嘆 全 集 > ( 三 ), 江 蘇 : 漸 江 古 籍 出 版 社, 1985 年 轉 引 自 譚 帆 : < 金 聖 嘆 與 中 國 戲 曲 批 評 > ( 上 海 : 華 東 師 範 大 學, 1992 年 ), 頁 的 @ 金 聖 嘆 : < 第 五 才 子 書 水 滸 傳. 序 一 > ' < 金 聖 嘆 全 集 > ( 一 ), 轉 引 自 譚 帆 : < 金 聖 嘆 與 中 國 戲 曲 批 評 > ' 同 注 66 ' 頁 84 @ 以 下 引 文 見 金 聖 嘆 : < 增 像 第 六 才 子 書 卷 三 ( 後 候 ) ( 台 北 : 新 丈 豐 出 版 公 司, 1979 年 ), 頁 315-320 @ 關 於 西 廂 記 之 作 者 考 證 及 版 本 相 關 問 題, 參 林 宗 毅 : < 西 廂 記 二 論. 緒 論 > ( 台 北 : 丈 史 哲 出 版 社, 1998 年 ), 頁 1-8 @ 此 表 受 譚 帆 : ( 金 聖 嘆 論 西 廂 結 構 及 其 理 論 總 結 之 啟 發, 然 譚 氏 就 金 聖 嘆 論 述 次 第, 如 三 漸 二 近 三 縱 等 依 次 列 表, 筆 者 主 要 以 西 廂 記 十 六 篇 次 第 列 表 ; 叉 24

論 章 法 J r 格 局 在 戲 曲 批 評 史 上 的 意 義 171 轉 三 個 段 落 分 析 : ~bstract 齣 目 障 法 性 l 驚 豔 起 此 來 2 借 廂 彼 來 3 酬 韻 ~, 可 F 可 第 一 漸 4 鬧 齋 第 二 漸 5 寺 警 一 近 6 請 宴 縱 7 賴 婚 一 不 得 不 然 8 琴, 心 二 近 9 前 候 二 不 得 不 然 10 鬧 簡 轉 二 縱 11 賴 簡 第 三 漸 12 後 候 實 寫 13 酬 簡 三 縱 14 拷 豔 掃 15 哭 宴 i 口 b 可 空 寫 16 驚 夢 起 承 轉 合 之 分 亦 有 差 異, 譚 氏 將 此 來 彼 來 歸 於 起 J ' 筆 者 歸 於 承 同 注 66 ' 頁 92 25

172 臺 大 中 文 學 報 ( 一 ) 起 合 一 一 一 戲 曲 情 節 的 開 端 與 收 煞 金 聖 嗔 將 戲 曲 情 節 開 端 稱 為 生 J ' 收 煞 稱 為 掃 J : r 有 生 有 掃, 生 如 生 葉 生 花, 掃 如 掃 花 掃 葉... 今 夫 一 切 世 間 太 虛 空 中, 本 無 有 事, 而 忽 然 有 之 如 方 春 本 無 有 葉 與 花, 而 忽 然 有 葉 與 花, 日 生 既 而 一 切 世 間 妄 想 顛 倒, 有 若 干 事 ; 而 忽 然 還 無, 如 殘 春 花 落 即 掃 花, 窮 秋 落 葉 即 掃 葉, 曰 掃 花 葉 開 落, 由 無 而 有 從 有 歸 無, 正 是 諸 法 無 常 一 切 虛 空 的 現 象 以 此 論 西 廂 記 之 生 和 掃 J 最 前 ( 驚 艷 ) 一 篇 謂 之 生, 最 後 ( 哭 宴 一 篇 謂 之 掃 蓋 驚 艷 己 前 無 有 西 廂, 無 有 西 廂 則 是 太 虛 空 也 ; 若 ( 哭 宴 已 後, 亦 復 無 有 西 廂, 無 有 西 廂, 則 仍 太 虛 空 也 此 其 最 大 章 法 也 ( 驚 艷 ) 作 為 開 端 @, 在 於 老 夫 人 扶 相 公 靈 但 往 博 陵 安 葬, 因 路 途 有 阻, 停 喪 於 普 救 寺, 而 埋 下 線 索 有 三 : 其 一, 相 公 在 世 時 曾 許 下 鶯 鶯 與 佳 兒 鄭 恆 為 妻, 成 為 後 來 老 夫 人 悔 揭 理 由 之 一 其 二, 張 生 上 朝 應 考, 路 經 河 中 府, 有 八 拜 之 交 杜 確 ( 白 馬 將 軍 ) 鎮 守 蒲 關, 有 意 順 道 探 望 ; 為 後 來 代 解 孫 飛 虎 兵 團 普 救 寺 之 難 張 本, 得 蒙 老 夫 人 許 燭 其 三, 張 生 因 聞 聽 普 救 寺 之 名, 乃 前 往 遊 賞 瞻 仰 ; 老 夫 人 命 紅 娘 看 前 邊 庭 院 無 人, 和 小 姐 散 心 一 田, 張 生 因 而 得 以 驚 見 五 百 年 風 流 孽 冤 ( 哭 宴 作 為 收 煞, 在 離 開 西 廂 舞 台 而 於 長 亭 送 別, 伴 隨 著 西 廂 而 起 的 愛 情 故 事, 又 隨 著 西 廂 舞 台 的 消 失 而 暫 作 了 結, 故 事 情 節 亦 可 由 此 而 體 現 完 整 的 始 終 最 後 又 有 一 折 驚 夢 結 束, 是 為 空 寫 J. 空 寫 者, 一 部 大 書, 無 數 文 字, 七 曲 八 折, 千 頭 萬 緒, 至 此 而 一 無 所 用 如 楚 人 之 火 燒 阿 房 ; 如 莊 惠 之 快 辯 憔 魚 i 如 臨 濟 大 師, 肋 下 三 拳 ; 如 成 連 先 生, 刺 船 徑 去 o 此 亦 不 知 於 何 年 月 日, 發 願 動 手 造 得 一 書 ; 而 即 於 此 年 此 月 此 日, 立 地 快 然 其 便 裂 壞, 如 最 後 ( 驚 夢 之 一 篇 是 也 @ 金 聖 嘆 本 的 ( 驚 艷 包 括 老 夫 人 上 場 的 ( 棋 子 26

論 章 法 J r 格 局 在 戲 曲 批 評 史 上 的 意 義 173 ( 拷 艷 中, 張 生 鶯 鶯 私 下 定 情 東 窗 事 發, 老 夫 人 言 道 r 我 便 待 送 你 到 官 府 去, 祇 辱 沒 了 我 家 門 我 沒 奈 何, 把 鶯 鶯 便 配 與 你 為 妻 只 是 俺 家 三 輩 不 招 白 衣 女 婿 你 明 日 便 上 朝 取 應 去, 俺 與 你 養 著 媳 婦 見 得 官 呵! 來 見 我 ; 剝 落 呵! 休 來 見 我 老 夫 人 是 否 會 再 度 悔 婚? 該 如 何 善 後 鶯 鶯 與 鄭 恆 的 婚 約? 張 生 與 鶯 鶯 分 別 後, 兩 人 的 愛 情 將 如 何 畫 句 點? 張 生 此 去 是 否 真 能 功 成 名 就? 功 成 名 就 是 否 必 然 歸 來? 又 何 年 何 日 得 以 衣 錦 榮 歸? 這 些 都 是 ( 哭 宴 後 的 餘 波 因 此 情 節 發 展 到 ( 驚 夢 時, 可 說 是 一 部 大 書, 無 數 文 字, 七 曲 八 折, 千 頭 萬 緒 J 0 ( 驚 夢 著 力 鉗 ] 寫 張 生 在 草 橋 店 夢 見 鶯 鶯 兩 段 情 景 : 一 是 鶯 鶯 獨 自 跋 涉 前 來 相 會, 二 是 相 會 時 鶯 鶯 被 一 行 卒 于 搶 榜 @ 故 事 於 張 生 大 夢 驚 醒 後, 在 斜 月 殘 燈, 半 明 不 滅, 舊 恨 新 愁, 連 綿 鬱 結 的 尾 聲 中 落 幕 ( 驚 夢 對 主 角 七 曲 八 折 的 愛 情 故 事 並 無 交 代, 故 金 聖 嘆 名 曰 空 寫 J 空 寫 者, 對 故 事 結 局 而 言 看 似 一 無 所 用, 然 其 無 用 卻 是 大 用 J ( 有 用 ) 之 所 在 楚 人 火 燒 阿 房 後 化 為 空 無, 惟 其 空 無, 才 具 備 另 起 樓 台 之 有 J 莊 子 更 從 空 無 處 得 知 鯨 魚 有 樂 也 因 此 不 必 實 寫 結 局, 而 讓 它 在 空 無 中 收 尾 這 是 呼 應 金 聖 嘆 所 說 的 r ( 鷺 艷 已 前 無 有 西 廂, ( 哭 宴 已 後 亦 復 無 有 西 廂 J ' < 西 廂 記 遂 由 虛 空 歸 於 虛 空 金 聖 嘆 提 出 戲 曲 開 端 和 收 煞 為 生 掃 虛 空 論, 可 說 是 源 於 佛 家 的 五 蘊 皆 空 J 0 r 色 受 想 行 識 之 五 蘊 雖 是 構 成 宇 宙 萬 有 一 一 人 及 一 切 有 情 識 的 眾 生, 和 眾 生 賴 以 生 存 的 山 河 大 地 一 的 根 本, 但 五 蘊 都 是 假 合 之 相, 既 不 能 常 住, 也 沒 有 自 體, 故 云 五 蘊 皆 空 J 0 r 空 不 是 解 為 沒 有 之 意, 而 是 說 萬 事 萬 物 都 是 仗 因 託 緣 和 合 而 成 的, 因 緣 眾 則 色 生, 因 緣 滅 則 色 滅, 所 謂 此 有 故 彼 有, 此 無 故 彼 無 J ' 故 曰 緣 起 性 空 張 生 鶯 鶯 之 因 緣 隨 西 廂 而 生 起, 亦 隨 西 廂 之 消 而 幻 滅 o 這 種 因 緣 生 滅 緣 起 性 空 的 佛 學 @ 此 夢 可 以 解 釋 為 長 亭 送 別 後, 張 生 對 鶯 鶯 的 牽 掛, 擔 心 鶯 鶯 再 度 受 到 其 他 強 賊 的 擴 掠, 可 說 是 孫 飛 虎 兵 間 普 救 寺 的 餘 悸 猶 存 27

174 臺 大 中 文 學 報 思 想 正 是 維 繫 西 廂 情 節 始 終 的 最 大 章 法 J@ ( 二 ) 承 一 一 戲 曲 情 節 的 發 展 承 接 ( 驚 艷 ) 開 端 埋 下 線 索 後, 則 是 此 來 彼 來 J ' ( 借 廂 ) 一 篇, 是 張 生 來, 謂 之 此 來 ; ( 酬 韻 ) 一 篇, 是 鶯 鶯 來, 謂 之 彼 來, 其 道 理 在 於 : 蓋 昔 者 鶯 鶯 在 深 閩 中, 實 不 圖 牆 外 乃 有 張 生 借 廂 來 ; 是 夜 張 生 在 西 廂 中, 亦 實 不 圖 牆 內 遂 有 鶯 鶯 酬 韻 來 設 使 張 生 不 借 廂, 是 張 生 不 來 ; 張 生 不 來, 此 事 不 生 即 使 張 生 借 廂, 而 鶯 鶯 不 酬 韻, 是 鶯 鶯 不 來 ; 鶯 鶯 不 來, 此 事 亦 不 生 今 既 張 生 慕 色 而 來, 鷥 鶯 叉 慕 才 而 來, 如 是 謂 之 兩 來 所 謂 此 來 彼 來 是 鋪 敘 男 女 主 腳 交 會 的 情 節 發 展 如 果 一 方 不 來, 則 此 事 不 生 J 因 此 必 須 兩 來 J ' 人 物 才 能 跨 越 心 理 時 空, 才 有 感 情 交 流 的 開 始 雖 然 事 件 並 未 有 明 朗 化 的 跡 象, 但 其 中 已 有 輕 絲 暗 縈, 微 J 皂 默 度 往 往 劇 中 人 尚 未 察 覺, 未 來 情 節 發 展 的 客 觀 形 勢 已 然 形 成 ( 三 ) 轉 一 一 一 戲 曲 情 節 的 轉 折 與 街 突 轉 是 戲 曲 情 節 的 主 體, 金 聖 嘆 歸 納 西 廂 之 轉 包 括 三 漸 二 近 三 縱 兩 不 得 不 然 和 實 寫 J 0 r 三 漸 又 謂 之 三 得 J : ( 鬧 齋 第 一 漸, 鶯 鶯 始 得 見 張 生 也 ( 寺 警 第 二 漸, 鶯 鶯 始 得 與 張 生 相 關 也 ( 後 候 第 三 漸, 鶯 鶯 始 得 而 許 張 生 定 情 也 漸 者, 慢 慢 變 化 轉 移 之 意 ; 得 者, 因 其 逐 漸 變 化 前 進 而 使 人 物 之 間 有 更 深 層 的 進 展 鶯 鶯 與 張 生 由 相 見 而 相 關 而 定 情 J ' 正 是 三 漸 三 得 的 推 展 @ 譚 帆 : ( 金 聖 嘆 論 西 廂 結 構 及 其 理 論 總 結 ), 提 出 金 聖 嘆 所 說 的 無 比 較 接 近 佛 學 中 的 空 J ' 據 此 解 析 其 章 法 論 ( 同 注 66 ' 頁 98 ) 筆 者 曾 撰 寫 論 析 元 代 佛 教 度 脫 劇 一 一 以 佛 教 度 與 解 脫 概 念 為 詮 釋 觀 點 ), < 佛 學 研 究 中 心 學 報 } 第 6 期 ( 台 大 : 文 學 院 佛 學 研 究 中 心, 2001 年 6 月 ), 因 此 從 五 蘊 皆 空 緣 起 性 空 角 度 詮 釋, 與 譚 氏 觀 點 相 近, 但 論 述 不 同 28

論 章 法 J r 格 局 在 戲 曲 批 評 史 上 的 意 義 175 二 近 是 ( 請 宴 和 ( 前 候 ) ; r 三 縱 是 ( 賴 婚 ( 賴 簡 ( 拷 艷 所 謂 近 指 幾 幾 乎 如 將 得 之, 終 於 不 得 J r 縱 幾 幾 乎 如 將 失 之, 終 於 不 失 以 ( 請 宴 為 例, 紅 娘 奉 老 夫 人 之 命 前 來 邀 約 張 生 赴 宴, 排 場 可 分 紅 娘 邀 宴 書 院 相 邀 預 想 新 婚 J@ 透 過 紅 娘 主 唱, 表 達 對 張 生 請 兵 解 圍 的 感 激 崇 敬 之 情 ; 又 經 由 紅 娘 風 趣 該 諧 的 賓 白, 以 及 張 生 亦 莊 亦 諧 的 生 動 表 演, 靈 活 地 展 現 了 其 赴 宴 前 急 切 等 待 之 狀 和 歡 欣 激 動 之 情 劇 中 人 物 或 讀 者 觀 眾 都 感 染 到 這 場 喜 劇 情 調, 張 生 與 鶯 鶯 的 婚 事 可 說 是 幾 幾 乎 如 將 得 之 然 而 此 折 虛 描 宴 中 情 事, 實 為 後 折 ( 賴 婚 而 蓄 勢, 故 曰 終 於 不 得 J 0 < 賴 婚 分 為 張 生 歡 欣 赴 宴 鷥 鶯 裝 扮 會 宴 驚 聞 夫 人 悔 婚 張 生 恍 惚 若 失 紅 娘 慧 心 穿 線 五 場 此 折 由 鶯 鶯 主 唱, 夫 人 悔 婚, 主 角 頓 覺 天 旋 地 轉, 婚 姻 大 事 幾 幾 乎 如 將 失 之 末 尾 張 生 竟 討 索 紅 娘 腰 間 之 帶, 欲 尋 自 盡 紅 娘 慧 {j 謀 計, 安 排 張 生 於 花 園 彈 琴 寄 情, 是 為 終 於 不 失 以 上 各 舉 近 縱 一 例, 解 釋 在 近 縱 與 得 失 的 交 錯 之 中, 張 生 鶯 鶯 的 愛 情 亦 隨 之 起 起 落 落 變 化 送 右 近 之 可 得, 縱 之 將 失 ; 不 失 即 得, 不 得 即 失 故 而, 近 中 伏 有 縱, 縱 中 孕 有 近 近 與 縱, 得 與 失, 兩 相 對 立 又 相 輔 相 成 金 聖 嘆 曰 r 有 近 則 有 縱 也, 欲 縱 之, 故 近 之 ; 亦 欲 近 之, 故 縱 之 此 謂 之 文 章 起 倒 變 動 之 法 也 兩 不 得 不 然 是 ( 鬧 簡 和 ( 琴 心 ). 所 謂 不 得 不 然 就 是 不 得 不 如 此, 這 是 情 節 進 展 與 人 物 塑 造 的 結 合 r 聽 琴 者, 紅 娘 不 得 不 然 ; < 鬧 簡 者, 鶯 鶯 不 得 不 然 設 使 聽 琴 不 然, 則 是 不 成 其 為 紅 娘 ; 不 成 其 為 紅 娘, 即 不 成 其 為 鶯 鶯... ( 鬧 簡 不 然, 則 是 不 成 其 為 鶯 鶯 ; 不 成 其 為 鶯 鶯 ' 即 不 成 其 為 張 生 如 上 文 ( 賴 婚 所 述, 面 對 夫 人 背 信 忘 義, 又 面 對 張 生 欲 求 自 盡, 紅 娘 身 為 鶯 鶯 之 貼 心 侍 女, 不 得 不 安 排 花 園 琴 挑 張 生 病 染 相 思, 央 託 紅 娘 代 傳 書 簡, 鶯 鶯 回 簡 待 月 西 廂 下, 迎 風 戶 半 開 J. 而 張 生 赴 約 後, 鷺 鷥 因 禮 教 矜 持 而 反 悔 賴 簡 也 是 不 得 不 然 這 是 根 據 人 物 各 自 的 身 分 地 位 教 養 性 情 情 勢 而 不 得 不 如 此 如 若 不 然 J. 則 紅 娘 不 成 其 為 紅 娘, 鶯 鶯 不 成 其 為 鶯 鶯 ' 張 生 亦 不 成 其 為 張 生 張 生 與 鶯 鶯 的 情 感 波 @ ( 請 宴 ) 和 下 文 ( 賴 婚 排 場 標 題 是 筆 者 所 擬 29

176 臺 大 中 文 學 報 折, 歷 經 波 瀾 起 伏 之 後, 必 須 有 個 結 穴 處, 即 是 ( 酬 簡 ), 稱 曰 實 寫 J 實 寫 者, 一 部 大 書, 無 數 文 字, 七 曲 八 折, 千 頭 萬 緒, 至 此 而 一 齊 結 穴 如 泉 水 之 畢 赴 大 海, 如 群 真 之 咸 會 天 闕, 如 萬 方 捷 書 齊 到 甘 泉,... 如 後 丈 之 ( 酬 簡 ) 一 篇 是 也 ( 酬 簡 ) 分 兩 場, 由 張 生 主 唱, 前 場 鋪 敘 張 生 由 倚 門 而 倚 窗, 由 手 托 肥 而 數 腳 步, 入 木 三 分 地 刻 劃 張 生 情 思 恍 惚 焦 躁 焦 灼 等 待 鶯 鶯 前 來 的 心 緒 後 半 場 以 半 隱 半 顯 的 文 字 技 巧, 極 寫 二 人 盡 鷺 鳳 之 歡 成 百 年 之 好 對 戲 曲 情 節 發 展 而 言, 這 只 能 算 是 桃 花 源 式 的 浪 漫 結 局 ; 兩 人 終 究 必 須 面 對 現 實 世 界 中 的 功 名 與 禮 法, 故 在 第 三 縱 ( 拷 艷 ) 之 後, 以 ( 哭 宴 ) 和 ( 驚 夢 ) 收 煞, 並 回 歸 虛 空 以 上 分 析 金 聖 嘆 使 用 獨 創 的 語 言 和 觀 點, 歸 納 西 廂 記 轉 折 與 衝 突 的 筆 法 回 到 上 文 所 列 的 圖 表, 可 知 所 謂 三 漸 三 得 二 近 二 縱 兩 不 得 不 然 等 筆 法, 是 穿 插 運 用 交 互 呈 現 的 在 金 聖 嘆 解 析 之 下, < 西 廂 記 > r 轉 的 情 節 部 分, 可 說 是 變 化 多 端 跌 右 多 姿 金 聖 嘆 在 西 廂 記 的 實 際 批 評 中, 建 構 一 家 之 言 的 章 法 理 論 r 生 為 戲 曲 情 節 之 起 J r 此 來 彼 來 為 戲 曲 情 節 之 承 J r 三 漸 三 得 二 近 二 縱 兩 不 得 不 然 實 寫 為 戲 曲 情 節 之 轉 J r 掃 和 空 寫 為 戲 曲 情 節 之 合 主 體 德 只 是 提 出 起 接 中 段 敷 衍 後 段 收 煞 之 理 論 綱 目 ; 而 金 聖 嘆 是 具 體 運 用, 並 將 理 論 與 劇 作 完 全 結 合 主 髏 德 金 聖 嘆 既 有 如 上 之 成 就, 到 李 漁 ( 1611-1680) 自 然 必 須 另 闢 膜 徑 了 李 漁 完 整 劇 論 在 閒 情 偶 寄 之 ( 詞 曲 部 ) ( 演 習 部 ) 和 ( 聲 容 部 ) @, 值 得 注 意 的 是 ( 詞 曲 部 ) 中 李 漁 將 ( 結 構 ) 與 ( 格 局 ) 並 列 分 章 論 述, 可 見 在 其 體 系 之 下, 二 者 內 涵 不 同 ( 格 局 ) 之 下 又 列 ( 家 門 ) ( 沖 場 ) ( 出 腳 色 ) ( 小 收 煞 ) ( 大 收 煞 ) 五 款, 顯 然 其 格 局 涵 義 專 就 傳 奇 體 製 而 言 ; 與 主 聽 德 格 局 章 法 兼 論 @ 李 漁 : < 閒 情 偶 寄 > ' < 中 國 古 典 戲 曲 論 著 集 成 } 第 7 冊 ( 北 京 : 中 國 戲 劇 出 版 社, 1982 年 ) 收 錄 詞 曲 部 和 演 習 部 陳 多 注 釋 : < 李 笠 翁 曲 話 ) ( 湖 南 : 長 沙 人 民 出 版 社, 1981 年 ), 更 納 入 ( 聲 容 部. 習 技 第 四. 歌 舞 30

論 章 法 J r 格 局 在 戲 曲 批 評 史 上 的 意 義 177 劇 戲 不 同 由 於 李 漁 所 論 五 款 都 是 南 戲 傳 奇 體 製 中 特 有 的 規 律 與 體 式, 並 且 分 別 居 於 一 本 劇 作 頭 中 尾 的 位 置, 因 而 有 其 獨 特 的 創 作 美 學. ( 格 局 一 章 主 要 是 結 合 這 三 個 部 分 的 不 同 特 點 加 以 論 述 @ 家 門 的 基 本 形 式 是 以 兩 首 詞 和 四 句 類 似 下 場 詩 的 四 句 唸 白 組 成 @ 李 漁 的 論 點 包 括 @: ( 一 ) 家 門 的 形 式 內 容 及 其 創 作 美 學 : 李 漁 稱 家 門 之 前 第 一 首 詞 為 上 場 小 曲 J r 如 西 江 月 蝶 戀 花 之 類 總 無 成 格, 聽 人 拈 取 此 曲 向 來 不 切 本 題, 止 是 勸 人 對 酒 忘 憂, 逢 場 作 戲 諸 套 語 可 知 第 一 首 詞 是 虛 籠 大 意, 以 比 興 諷 寄 感 歎 方 式 居 多 雖 其 詞 不 切 本 題, 然 詞 曲 中 開 場 一 折, 即 古 文 之 冒 頭, 時 文 之 破 題, 務 使 開 門 見 山, 不 當 借 帽 覆 I 頁 即 將 本 傳 中 立 言 大 意, 包 括 成 文 主 張 創 作 上 場 小 曲, 不 當 以 泛 泛 而 論 的 套 語 搪 塞 之 ( 借 帽 覆 頂 之 意 ) ; 而 要 開 門 見 山, 入 題 便 扣 緊 該 劇 的 主 題 思 想 大 意 李 漁 感 慨 今 之 梨 園, 皆 略 去 此 詞. r 止 圖 省 力, 埋 沒 作 者 一 段 深 心 可 見 此 詞 更 蘊 藏 劇 作 家 編 寫 該 劇 的 用 心 苦 意, 絕 不 可 省 略 家 門 第 二 首 詞 概 括 全 劇 本 事, 故 與 前 詞 之 關 係 是 相 為 表 裹, 前 是 暗 說, 後 是 明 說 ; 暗 說 似 破 題, 明 說 似 承 題, 如 此 立 格, 始 為 有 根 有 據 之 文 前 詞 雖 以 暗 說 方 式 破 題, 仍 忌 開 口 罵 ( 破 也 ) 題. r 便 說 幾 旬 開 文 才 歸 正 傳 J ' 故 曰 入 手 之 初, 不 宜 太 遠, 亦 正 不 宜 太 近 遠 者, 泛 論 離 題 也 ; 近 者, 迫 近 題 意 也 至 於 家 門 末 後 四 句 詩 則 非 止 全 該, 又 宜 別 俗 J. 即 要 該 括 劇 中 重 要 人 物 情 節, 又 要 不 入 俗 套 而 別 具 一 格 ( 二 ) 家 門 的 布 局 : 家 門 和 情 節 發 展 雖 不 相 連 接, 篇 幅 又 短, 又 有 規 矩 可 尋. r 然 非 結 構 已 完, 胸 有 成 竹 者, 不 能 措 手 故 機 鋒 銳 利, 一 往 而 前, 信 手 拈 @ 俞 為 民 : { 李 漁 閒 情 偶 寄 曲 論 研 究 第 三 章. ( 閒 情 偶 寄 的 戲 曲 結 構 論 第 三 節 論 戲 曲 格 局 即 以 李 漁 格 局 五 款 為 論 述 材 料 ( 江 蘇 : 江 蘇 教 育 出 版 社, 1994 年 ), 頁 50 叉 陳 竹 : ( 中 國 古 代 劇 作 學 史 >. 將 五 款 解 釋 成 是 戲 曲 結 構 的 外 在 體 式 ( 格 局 ) 與 結 構 的 內 在 機 制 ( 規 律 ). 同 注 詣, 頁 620 @ 關 於 家 門 的 討 論 可 參 張 敬 先 生 : { 明 清 傳 奇 導 論 > ' 同 注 6. 頁 142-147 ; 葉 慶 炳 師 : ( 論 明 代 傳 奇 家 門 的 體 製 > ' 中 央 研 究 院 第 二 屆 國 際 漢 學 會 議 論 文 集 1989 年 @ 李 漁 劇 論 敘 述 性 頗 為 濃 厚, 為 免 引 丈 冗 長, 筆 者 採 用 標 題 重 點 分 析 法, 如 用 原 句, 則 以 引 號 表 示 31

178 臺 大 中 文 學 報 來, 頭 頭 是 道, 乃 從 此 折 起 即 使 規 模 已 定, 猶 有 所 慮, 恐 其 勢 有 阻 撓, 不 得 順 流 而 下, 則 姑 缺 首 篇, 以 俟 終 場 補 入 J ' 此 為 更 張 達 變 之 法 可 知 此 折 最 難 下 筆 家 門 用 末 或 副 末 開 場, 第 二 齣 照 例 由 生 腳 最 先 上 場, 李 漁 說 : r 開 場 第 二 折, 謂 之 沖 場 沖 場 者, 人 未 上 而 我 先 上 也 其 論 點 包 括 : ( 一 ) 沖 場 的 形 式 r 必 用 一 悠 長 引 子 ; 引 子 唱 完, 繼 以 詩 詞 及 四 六 排 語, 謂 之 定 場 白 南 曲 中 有 一 些 曲 牌, 規 定 在 人 物 出 場 時 使 用, 或 用 笛 和, 或 不 用 笛 和, 皆 系 散 板, 稱 為 引 子 或 哥 IJ > 定 場 白 作 用 在 表 明 主 角 身 分 地 位 性 格 環 境 及 當 時 的 心 境 和 思 想 ; 故 未 說 之 先, 人 不 知 所 演 何 劇, 耳 目 搖 搖 ; 得 此 數 語, 方 知 下 落, 始 未 定 而 今 方 定 也 J ( 二 ) 沖 場 引 子 定 場 詩 詞 與 家 門 之 難 易 r 此 折 之 一 引 一 詞, 較 之 前 折 家 門 一 曲 猶 難 措 手 務 以 寥 寥 數 言, 道 盡 本 人 一 腔, 心 事, 又 且 蘊 釀 全 部 精 神, 猶 家 門 之 括 盡 無 遺 也 同 屬 包 括 之 詞, 而 分 難 易 於 其 間 者, 以 家 門 可 以 明 說 ; 而 沖 場 引 子 及 定 場 詩 詞 全 用 暗 射, 無 一 字 可 以 明 言 故 也 家 門 是 第 三 者 登 場 作 旁 述, 故 可 以 明 說 一 劇 之 情 節 和 立 言 大 意 ; 沖 場 則 是 劇 中 人 自 述, 因 而 只 可 全 用 暗 射, 所 以 較 之 於 家 門 猶 難 措 手 @ 0 ( 三 ) 沖 場 在 全 劇 中 之 作 用 : r 非 特 一 本 戲 文 之 節 目 全 于 此 處 埋 伏, 而 作 此 一 本 戲 文 之 好 歹, 亦 即 於 此 時 定 價 沖 場 對 尚 未 開 展 的 全 劇 具 有 至 關 重 要 及 埋 伏 的 作 用, 而 且 因 為 是 全 劇 的 第 一 個 正 式 出 場 的 主 角, 能 否 一 出 場 即 抓 住 讀 者 觀 眾 的 吸 引 力, 實 是 決 定 整 本 劇 作 的 定 價 ( 四 ) 沖 場 的 創 作 美 學 r 開 手 筆 機 飛 舞, 墨 勢 淋 漓, 有 自 由 自 得 之 妙, 則 把 握 在 手, 破 竹 之 勢 已 成, 不 憂 此 後 不 成 完 璧 正 因 為 沖 場 攸 關 一 齣 戲 的 好 壞 定 價, 因 此 如 同 家 門, 作 者 當 己 胸 有 成 竹, 文 墨 氣 勢 皆 己 掌 握 手 中, 如 高 山 瀑 布 般 一 瀉 而 下 自 然 流 暢 如 若 入 手 艱 澀, 姑 置 勿 填, 以 避 煩 苦 之 勢 可 見 李 漁 對 家 門 與 沖 場 之 重 視, 都 強 調 不 可 勉 強 支 吾, 寧 可 暫 時 擱 置 沖 場 既 講 求 天 機 自 然 靈 動 飛 舞 之 妙, 故 文 情 艱 澀 時, 作 者 當 自 尋 樂 境, 養 動 生 機, 俟 襟 懷 略 展 之 後, 仍 復 拍 毫 此 謂 養 @ 重 要 角 色 於 每 齣 上 場 時, 亦 多 先 唱 哥 子 參 陳 多 注 釋 : < 李 笠 翁 曲 話 ), 同 注 75 ' 頁 101 0 @ 陳 竹 : < 中 國 古 代 劇 作 學 史 ), 同 注 詣, 頁 622 32

論 章 法 J r 格 局 在 戲 曲 批 評 史 上 的 意 義 179 機 使 動 之 法 生 腳 在 第 二 齣 沖 場 後, 其 餘 腳 色 將 陸 續 出 場 由 於 一 部 傳 奇 人 物 眾 多, 因 此 必 須 讓 觀 眾 讀 者 於 前 數 齣 得 知 人 物 在 劇 中 的 主 客 地 位, 其 創 作 原 則 是 : ( 一 ) 劇 中 重 要 腳 色 人 物, 如 生 旦 及 其 父 母, 乃 是 一 部 之 主, 故 本 傳 中 有 名 腳 色, 不 宜 出 之 太 遲 J ' 即 不 得 出 四 五 折 之 後 J 0 ( 二 ) 凡 與 劇 情 發 展 息 息 相 關 的 淨 丑 腳 色 人 物 關 乎 全 部 者, 亦 不 宜 出 之 太 遲 J ' 須 在 第 十 齣 以 前 出 場 @ 原 來 傳 奇 腳 色 出 場 次 序 也 有 定 格, 而 腳 色 出 場 當 然 與 關 目 布 置 息 息 相 關, 因 此 如 何 安 排 腳 色 也 是 重 要 的 環 節 明 清 傳 奇 通 常 分 上 下 兩 卷, 李 漁 稱 上 半 部 之 末 齣, 暫 攝 情 形, 略 收 鑼 鼓, 名 為 小 收 煞 由 於 尚 有 下 半 部 情 節 發 展, 故 小 收 煞 有 三 條 創 作 原 則 : ( 一 ) r 宜 緊 忌 寬 J 要 緊 扣 前 面 已 開 展 的 劇, 情, 具 有 小 結 之 作 用 ; 又 要 緊 貼 下 面 將 開 展 的 劇 情, 具 有 歐 下 之 作 用 切 忌 不 瞻 前 又 不 顧 後 的 寬 泛 描 寫 ( 二 ) r 宜 熱 忌 冷 J : r 熱 指 劇 情 衝 突 或 戲 劇 張 力 的 鼎 沸 點 @, 足 以 造 成 後 面 劇 情 順 理 開 展 所 要 的 情 勢 和 力 度 如 在 清 冷 平 淡 處 小 收 煞, 將 使 人 產 生 劇 情 已 頹 勢 的 錯 覺, 因 而 減 弱 了 繼 續 閱 讀 欣 賞 的 興 味 ( 三 ) r 宜 作 鄭 五 歇 後 J. 鄭 五 歇 後 詩 體 的 特 點 @, 是 不 直 接 說 明 最 後 一 句 話 的 意 思, 李 漁 用 此 典 故 說 明 小 收 煞 須 含 而 不 露, 造 成 強 烈 的 懸 念, 不 僅 要 牢 牢 吸 引 觀 眾 讀 者 對 下 半 部 劇 情 的 興 趣, 而 且 要 令 人 揣 摩 下 文, 不 知 此 事 如 何 結 果 李 漁 強 調 戲 法 無 真 假, 戲 文 無 工 拙, 只 是 使 人 想 不 到 猜 不 著, 便 是 好 戲 @ 李 漁 說 : r 十 齣 以 後, 皆 是 枝 外 生 枝, 節 中 長 節 如 過 行 路 之 人, 非 止 不 問 姓 字, 並 形 體 面 目, 皆 可 不 必 認 矣 J ( 同 注 75 ' 頁 68 ) 筆 者 據 此 推 測 其 論 淨 丑 腳 色 當 出 於 第 十 齣 之 前 @ 俞 為 民 : < 李 漁 閒 情 偶 寄 曲 論 研 究 > ' 解 釋 緊 和 熱 往 往 是 悲 劇 氣 氛 最 濃 烈 的 地 方, 宜 緊 宜 熱 也 就 是 要 寫 出 劇 中 人 物 的 悲 劇 情 緒, 造 成 強 烈 的 悲 劇 氣 氛 ( 同 注 沌, 頁 34 ) 俞 氏 將 只 就 悲 劇 氣 氛 而 言, 或 有 不 周 全 @ 典 出 舊 唐 書 > 五 歇 後 體 意 猶 歇 後 語 ' 唐 昭 宗 時 宰 相 鄭 聽 善 詩, 作 詩 多 悔 劇 刺 時, 故 落 格 調, 時 號 鄭 33

180 臺 大 中 文 學 報 法 好 戲 文 足 見 小 收 煞 是 全 劇 情 節 峰 迴 路 轉 的 轉 折 點 @ 傳 奇 全 本 收 場, 名 為 大 收 煞 j, 李 漁 所 指 包 括 終 篇 之 際 和 收 場 一 齣 r 開 卷 之 初, 當 以 奇 句 奪 目, 使 之 一 見 而 驚, 不 敢 棄 去, 此 一 法 也 終 篇 之 際, 當 以 媚 語 攝 魂, 使 之 執 卷 留 連, 若 難 遲 別, 此 一 法 也 收 場 一 齣 ' 即 勾 魂 攝 魄 之 具, 使 人 看 過 數 日 而 猶 覺 聲 音 在 耳 情 形 在 目 者, 全 虧 此 齣 撒 嬌 ' 作 臨 去 秋 波 那 一 轉 也 所 謂 奇 句 奪 目, 一 見 而 驚 正 是 鳳 頭 起 要 美 麗 之 注 解 ; 所 謂 媚 語 攝 魂 執 卷 留 連 若 難 邊 別 勾 魂 攝 魄 諸 語 則 是 豹 尾 結 要 響 亮 之 注 解 換 言 之, 大 收 煞 講 求 的 不 是 意 隨 事 盡, 而 是 事 盡 而 意 不 盡, 是 言 有 盡 而 意 無 窮 ; 即 在 劇 中 人 事 與 觀 眾 臨 去 那 一 刻, 再 回 送 一 轉 秋 波 j, 使 觀 眾 為 之 意 惹 情 牽 ' 且 有 餘 音 繞 身 情 形 在 目 回 味 無 窮 的 情 致 大 收 煞 的 創 作 原 則 : ( 一 ) r 無 包 括 之 痕 j. 劇 中 要 緊 腳 色 人 物 到 此 必 須 會 合 j, 傳 奇 文 學 中, r 合 不 止 是 全 劇 戲 劇 衝 突 的 結 局, 也 是 全 劇 要 緊 腳 色 重 要 線 索 的 總 收 束, 陳 繼 儒 評 紅 拂 記 > : 云 好 結 局, 各 從 散 漫 處 收 作 一 團 @o j 即 是 此 意 ; 故 其 會 合 之 法 須 要 自 然 而 然, 水 道 渠 成 j, 不 是 無 因 而 至, 突 如 其 來 j, 不 是 勉 強 生 惰, 拉 成 一 處 j 0 ( 二 ) r 有 團 圓 之 趣 j. 元 雜 劇 多 以 團 圓 和 合 終 場, 主 腳 人 物 或 有 美 滿 結 局 和 理 想 歸 宿, 或 歷 經 波 折 之 後 見 女 歡 會 親 人 聚 首 @: 明 清 傳 奇 中 則 多 以 大 小 登 科 褒 獎 受 封 等 場 面 收 煞 @ 李 漁 所 謂 團 圓 之 趣 並 非 指 雜 劇 傳 奇 固 定 的 大 團 圓 格 局, 而 是 指 劇 情 波 瀾 起 伏 悲 喜 跌 岩 柳 暗 花 明 又 一 村, 所 @ 關 於 小 收 煞 之 分 析, 參 陳 竹 : { 中 國 古 代 劇 作 學 史 > ' 同 注 詣, 頁 623 @ 陳 繼 儒 : { 陳 眉 公 批 紅 拂 記 第 三 十 四 齣 總 批, 引 自 秦 學 人 侯 作 卿 編 : < 中 國 古 典 編 劇 理 論 資 料 匯 輯 > ' 同 注 29, 頁 115 @ 參 趙 興 勤 王 廣 超 : < 元 雜 劇 大 團 圓 結 尾 漫 議 ), { 戲 曲 研 究 } 第 23 輯 ( 北 京 : 文 化 藝 術 出 版 社, 1987 年 9 月 ), 頁 91-100 @ 明 清 傳 奇 以 大 團 圓 為 結 局 的 背 景 主 要 有 三 : 其 一, 明 永 樂 九 年 ( 1411 年 ) 頒 佈 戲 曲 禁 令, 人 民 姐 優 裝 扮 雜 劇, 依 律 只 准 演 神 仙 道 扮 義 夫 節 婦 孝 子 順 孫 勸 人 為 善 及 歡 樂 太 平 之 類 : 因 此 戲 曲 只 有 寓 教 於 樂 之 本 質, 故 多 喜 劇 團 圓 ( 參 周 胎 白 : 國 戲 曲 發 展 史 綱 要 > ' 上 海 : 古 籍 出 版 社, 頁 207) 其 二, 戲 曲 演 出 場 合 往 往 是 慶 典 場 合 其 三, 傳 奇 最 後 一 場 重 要 腳 色 都 上 場, 有 謝 幕 之 意 34 { 中

論 章 法 J r 格 局 在 戲 曲 批 評 史 上 的 意 義 181 謂 水 窮 山 盡 之 處, 偏 宜 突 起 波 瀾 或 先 驚 而 後 喜, 或 始 疑 而 終 信, 或 喜 梅 信 極 而 反 致 驚 疑 務 使 一 折 之 中, 七 情 偵 備, 始 為 到 底 不 懈 之 筆, 愈 遠 愈 大 之 才 誠 如 李 漁 所 撰 十 種 曲 }, 為 了 避 免 大 收 煞 落 入 黨 臼, 只 有 熱 鬧 的 劇 場 性, 缺 乏 生 動 的 戲 劇 性, 每 本 收 場 都 有 一 番 波 折 @ 這 種 臨 去 秋 波 那 一 轉 的 藝 術 效 果 不 僅 要 表 現 平 穩 有 力 的 戲 劇 收 尾, 不 至 於 強 弩 之 末 ; 而 且 達 到 餘 意 不 盡 發 人 深 思 的 情 境 李 漁 建 構 的 格 局 理 論 是 從 傳 奇 體 製 切 入, 而 五 款 格 律 與 體 式 恰 好 是 傳 奇 戲 曲 情 節 程 式 發 展 的 重 點 所 在, < 家 門 沖 場 出 腳 色 在 開 端 處 : < 小 收 煞 在 高 潮 處 ; < 大 收 煞 是 在 結 局 處 相 較 於 王 聽 德 所 謂 起 接 中 段 敷 衍 後 段 收 煞 J ' 李 漁 偏 重 在 點 的 格 局 布 置, 王 膜 德 則 偏 重 在 線 和 面 的 章 法 王! 贖 德 論 戲 曲 線 和 面 的 章 法, 李 漁 論 傳 奇 體 製 點 的 格 局 布 置, 都 影 響 了 清 代 曲 家 品 評 的 方 向 毛 聲 山 評 點 第 七 才 子 書 琵 琶 記 }@ 不 僅 在 形 式 體 例 上 深 受 金 批 西 廂 影 響, 在 內 容 觀 點 上 亦 多 得 金 氏 敢 發 毛 氏 首 先 強 調 章 法 次 第 之 重 要 : 西 廂 純 用 北 曲, 每 折 自 始 至 末, 止 是 一 人 所 唱, 則 其 章 法 次 第, 井 然 不 亂, 猶 易 易 耳 若 琵 琶 則 純 用 南 曲, 每 套 必 用 眾 人 分 唱, 而 其 章 法 次 第, 亦 自 井 然 不 亂 若 出 一 口, 真 大 難 事 @ 這 裡 從 雜 劇 傳 奇 一 人 與 眾 人 演 唱 體 製 之 異, 比 較 二 劇 章 法 次 第 之 難 易 雖 有 @ 黃 援 介 : < 意 中 緣 } 第 三 十 齣 會 真 眉 批 云 : r 笠 翁 諸 劇, 往 往 於 曲 終 奏 雅 例 如 憐 相 伴 } 第 三 十 五 齣 一 男 二 女 已 奉 旨 完 婚, 第 三 十 六 齣 還 來 個 丈 人 作 模 ; < 慎 鷺 交 } 結 局 時 有 情 人 將 成 眷 屬, 末 齣 還 來 一 番 定 甘 試 探 參 郭 英 德 : < 明 清 文 人 傳 奇 研 究 > ( 北 京 : 師 範 大 學 出 版 社, 1992 年 ), 頁 285 @ 毛 聲 山 名 綸, 生 卒 年 不 詳, 雙 目 失 明 後 改 號 聲 山 失 明 後 口 授 琵 琶 記 之 評 語, 由 其 子 筆 記 成 書, 題 日 第 七 才 子 書 琵 琶 記 }, 有 康 熙 丙 午 (1666 ) 浮 雲 客 子 序, 其 時 毛 聲 山 尚 在 世 評 點 文 字 見 侯 百 朋 編 : < 琵 琶 記 資 料 匯 編 } ( 北 京 : 書 目 文 獻 出 版 社, 1989 年 ), 頁 270-434 以 下 引 丈 據 此 @ 引 文 見 第 七 才 子 書 琵 琶 記. 總 論 > ' 同 注 肘, 頁 280 35

182 臺 大 中 文 學 報 難 易 之 別, 但 章 法 次 第 井 然 不 亂 則 是 南 戲 北 劇 共 同 的 藝 術 要 求 而 章 法 次 第 是 在 情 節 關 目 進 展 中 隨 筆 展 現, 如 琵 琶 記 之 文 : r 隨 筆 生 來, 本 無 忽 有 ; 隨 手 抹 倒, 是 有 卻 無 此 中 饒 有 禪 意, 何 必 西 廂 臨 去 秋 波 之 句, 始 可 以 悟 禪 耶? J 情 節 鋪 敘 的 章 法 在 於 有 無 相 生 而 終 歸 於 無 J ' 其 美 學 理 念 與 金 批 西 廂 為 虛 空 之 說 相 同 毛 氏 以 善 奕 者 之 論 印 證 : 凡 下 第 一 著 時, 先 算 到 三 著 四 著, 未 足 為 善 奕 也 下 第 一 著 時, 不 但 算 到 三 著 四 著, 更 能 到 五 六 七 八 著, 亦 稱 高 手 矣, 然 而 猶 未 足 為 盡 善 也 善 奕 者 必 算 到 十 數 著, 乃 至 數 十 百 著, 直 到 收 局 而 後 已... 若 能 算 到 全 局, 而 後 看 此 十 數 著, 則 無 一 著 是 閑 著 琵 琶 之 為 文 亦 猶 是 已 嘗 見 其 閑 閑 一 篇, 淡 淡 數 筆, 由 前 而 觀, 似 乎 極 冷 極 緩 極 沒 要 緊 : 乃 由 後 而 觀, 竟 為 全 部 收 局 中 極 緊 極 要 極 不 可 少 之 處 知 此 者, 肝 幾 可 與 縱 讀 古 今 才 子 之 文 這 裡 以 下 棋 為 喻, 說 明 戲 曲 全 局 布 置 要 事 先 成 竹 在 胸, 才 能 安 排 頭 腹 尾 及 其 先 後 次 序, 也 就 是 說 寫 第 一 齣 開 場 時, 即 已 掌 握 如 何 承 接, 如 何 發 展, 如 何 轉 折, 如 何 結 局 劇 作 家 心 中 有 章 法 格 局, 亦 無 一 齣 是 閑 筆 ; 即 使 前 文 看 似 極 冷 極 緩 極 沒 要 緊 之 關 目, 也 都 是 為 後 文 烘 托 照 應, 因 而 成 為 全 部 收 局 中 極 緊 極 要 極 不 可 少 之 處 毛 聲 山 接 著 具 體 指 出 琵 琶 記 > r 無 一 著 是 閑 著 之 例 證 : 文 章 有 步, 驟 不 可 失, 次 序 不 可 闕 者 如 ( 牛 氏 規 奴 ) 為 ( 金 閏 愁 配 ) 張 本, ( 金 閏 愁 配 ) 為 ( 幾 言 課 父 ) 張 本 ; < 臨 妝 感 嘆 ) 為 ( 勉 食 姑 嬋 ) 張 本, < 勉 食 姑 埠 ) 為 ( 糟 糟 自 靨 ) 張 本 若 無 ( 才 俊 登 程 ), 則 杏 園 之 思 家 為 單 薄 ; 若 無 ( 激 怒 當 朝 ), 則 陳 情 之 不 許 為 突 然 ; 若 無 ( 再 報 佳 期 ), 則 ( 強 效 鷺 鳳 ) 為 無 序 ; 若 無 ( 丞 相 教 女 ), 則 ( 聽 女 迎 親 ) 為 無 根 ; 若 無 ( 路 途 勞 頓 ), 則 ( 寺 中 遺 像 ) 為 急 遲 ; 若 無 ( 孝 婦 題 真 ), 則 ( 書 館 悲 逢 ) 為 無 本 總 之, 3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