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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 天 吃 两 顿, 从 不 例 外 我 上 班 就 是 找 一 个 网 吧 上 网 上 网 的 内 容 很 杂, 看 新 闻, 逛 论 坛, 或 者 打 打 小 游 戏 如 果 没 钱 上 网, 我 会 独 自 一 个 人 到 一 个 偏 僻 的 地 方, 静 静 地 坐 着 发 呆 这 也 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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壹 前 言 一. 研 究 動 機 學 者 指 出 轉 換 時 期 是 孩 子 飲 食 習 慣 建 立 的 關 鍵 時 期, 若 孩 子 累 積 不 好 得 經 驗, 到 兩 歲 時 可 能 會 出 現 偏 食 情 況 ( 張 雪 惠, ) 嬰 兒 的 副 食 品 是 邁 入 寶 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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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十二課:出埃及記第三十二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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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六 ) 誰 該 做 佛 事? 50 ( 七 ) 誦 經 做 什 么? 53 ( 八 ) 拜 懺 做 什 么? 56 ( 九 ) 放 焰 口 做 什 么? 58 ( 十 ) 人 鬼 之 間 的 佛 事 60 兩 類 超 度 亡 與 存 ( 一 ) 前 言 64 ( 二 ) 超 度 亡 靈 64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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刻 将 安 全 生 产 这 根 弦 绷 得 紧 而 又 紧, 严 守 安 全 红 线, 以 最 严 的 要 求 最 实 的 措 施 最 高 的 标 准 狠 抓 安 全 生 产 各 镇 街 部 门 和 单 位 也 都 认 真 按 照 全 县 统 一 部 署, 凝 心 聚 力 攻 坚 克 难, 全 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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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 州 市 水 务 投 资 集 团 有 限 公 司 2011 年 度 第 一 期 中 期 票 据 募 集 说 明 书 发 行 人 : 广 州 市 水 务 投 资 集 团 有 限 公 司 主 承 销 商 : 上 海 浦 东 发 展 银 行 股 份 有 限 公 司 注 册 额 度 : 人 民 币 贰 拾 亿 元 本 期 发 行 金 额 : 人 民 币 伍 亿 元 发 行 期 限 :2 年 担 保 情 况 : 无 担 保 信 用 评 级 机 构 : 联 合 资 信 评 估 有 限 公 司 债 项 信 用 级 别 :AA+ 主 体 信 用 级 别 :AA+ 发 行 人 广 州 市 水 务 投 资 集 团 有 限 公 司 主 承 销 商 & 簿 记 管 理 人 二 零 一 一 年 一 月

声 明 本 企 业 发 行 本 期 中 期 票 据 已 在 中 国 银 行 间 市 场 交 易 商 协 会 注 册, 注 册 不 代 表 交 易 商 协 会 对 本 期 中 期 票 据 的 投 资 价 值 做 出 任 何 评 价, 也 不 代 表 对 本 期 中 期 票 据 的 投 资 风 险 做 出 任 何 判 断 投 资 者 购 买 本 企 业 本 期 中 期 票 据, 应 当 认 真 阅 读 本 募 集 说 明 书 及 有 关 的 信 息 披 露 文 件, 对 信 息 披 露 的 真 实 性 准 确 性 和 完 整 性 进 行 独 立 分 析, 并 据 以 独 立 判 断 投 资 价 值, 自 行 承 担 与 其 有 关 的 任 何 投 资 风 险 本 企 业 领 导 办 公 会 已 批 准 本 募 集 说 明 书, 全 体 管 理 层 承 诺 其 中 不 存 在 虚 假 记 载 误 导 性 陈 述 或 重 大 遗 漏, 并 对 其 真 实 性 准 确 性 完 整 性 承 担 个 别 和 连 带 法 律 责 任 本 企 业 负 责 人 和 主 管 会 计 工 作 的 负 责 人 会 计 机 构 负 责 人 保 证 本 募 集 说 明 书 所 述 财 务 信 息 真 实 准 确 完 整 凡 通 过 认 购 受 让 等 合 法 手 段 取 得 并 持 有 本 企 业 发 行 的 中 期 票 据, 均 视 同 自 愿 接 受 本 募 集 说 明 书 对 各 项 权 利 义 务 的 约 定 本 企 业 承 诺 根 据 法 律 法 规 的 规 定 和 本 募 集 说 明 书 的 约 定 履 行 义 务, 接 受 投 资 者 监 督 1

目 释 义...4 第 一 章 风 险 提 示 及 说 明...5 一 债 务 融 资 工 具 的 投 资 风 险... 5 二 发 行 人 的 相 关 风 险... 5 第 二 章 发 行 条 款...9 一 发 行 条 款... 9 二 发 行 安 排... 10 第 三 章 募 集 资 金 运 用...11 一 募 集 资 金 用 途... 11 二 承 诺... 11 第 四 章 发 行 人 基 本 情 况...12 一 发 行 人 基 本 情 况... 12 二 发 行 人 历 史 沿 革 及 实 收 资 本 变 动... 12 三 发 行 人 股 权 结 构 及 股 东 情 况... 13 四 发 行 人 业 务 独 立 情 况... 13 五 发 行 人 重 要 权 益 投 资 情 况... 14 六 发 行 人 组 织 机 构 设 置 及 运 行 情 况... 18 七 发 行 人 的 高 级 管 理 人 员 情 况... 24 八 发 行 人 业 务 范 围 经 营 模 式 及 发 展 目 标... 25 九 发 行 人 所 处 行 业 及 行 业 地 位 分 析... 32 十 发 行 人 所 处 行 业 地 位 及 竞 争 优 势... 42 第 五 章 发 行 人 的 主 要 财 务 状 况...45 一 发 行 人 财 务 数 据... 45 二 发 行 人 主 要 财 务 指 标 分 析... 55 三 公 司 最 新 债 务 融 资 情 况... 70 四 关 联 方 及 关 联 交 易... 72 五 担 保 承 诺 情 况 与 未 决 诉 讼... 73 六 其 他 事 项... 73 第 六 章 发 行 人 还 款 来 源 及 保 障 措 施...74 一 公 司 具 有 稳 定 的 现 金 流 来 源... 74 二 水 价 上 涨 将 进 一 步 增 强 公 司 偿 债 能 力... 74 三 政 府 的 支 持 为 公 司 偿 债 奠 定 坚 实 基 础... 74 第 七 章 发 行 人 资 信 状 况...76 一 信 用 评 级 情 况... 76 二 发 行 人 资 信 情 况... 77 第 八 章 本 期 中 期 票 据 担 保 情 况...78 第 九 章 信 息 披 露...79 一 发 行 前 的 信 息 披 露... 79 二 存 续 期 内 重 大 事 项 的 信 息 披 露... 79 三 存 续 期 内 定 期 信 息 披 露... 79 四 本 息 兑 付 前 的 信 息 披 露... 80 录 2

第 十 章 投 资 者 保 护...81 一 重 大 事 件... 81 二 信 息 披 露... 81 三 持 有 人 会 议... 82 四 不 可 抗 力... 84 五 弃 权... 84 第 十 一 章 税 项...85 一 营 业 税... 85 二 所 得 税... 85 三 印 花 税... 85 第 十 二 章 发 行 人 承 诺 与 声 明...86 第 十 三 章 与 发 行 相 关 的 机 构...87 第 十 四 章 备 查 文 件 和 查 询 地 址...92 一 备 查 文 件... 92 二 文 件 查 询 地 址... 92 附 件 : 有 关 财 务 指 标 的 计 算 公 式...93 3

释 义 在 本 募 集 说 明 书 中, 除 非 文 中 另 有 所 指, 下 列 词 语 具 有 如 下 含 义 : 本 公 司 公 司 发 行 人 广 州 水 务 : 指 广 州 市 水 务 投 资 集 团 有 限 公 司 募 集 说 明 书 : 指 广 州 市 水 务 投 资 集 团 有 限 公 司 2011 年 度 第 一 期 中 期 票 据 募 集 说 明 书 本 次 发 行 : 指 公 司 本 次 向 全 国 银 行 间 债 券 市 场 成 员 公 开 发 售 广 州 市 水 务 投 资 集 团 有 限 公 司 2011 年 度 第 一 期 中 期 票 据 人 民 币 5 亿 元 我 国 中 国 : 指 中 华 人 民 共 和 国 人 民 银 行 : 指 中 国 人 民 银 行 交 易 商 协 会 : 指 中 国 银 行 间 市 场 交 易 商 协 会 银 行 间 市 场 : 指 全 国 银 行 间 债 券 市 场 中 债 登 : 指 中 央 国 债 登 记 结 算 有 限 责 任 公 司 主 承 销 商 : 指 上 海 浦 东 发 展 银 行 股 份 有 限 公 司 承 销 团 : 指 主 承 销 商 为 本 次 发 行 根 据 承 销 团 协 议 组 织 的 由 主 承 销 商 和 其 他 承 销 团 成 员 组 成 的 承 销 团 簿 记 管 理 人 : 指 上 海 浦 东 发 展 银 行 股 份 有 限 公 司 簿 记 建 档 : 指 上 海 浦 东 发 展 银 行 股 份 有 限 公 司 作 为 簿 记 管 理 人 记 录 投 资 者 认 购 数 量 和 认 购 价 格 的 意 愿 的 程 序 评 级 机 构 联 合 评 级 : 指 联 合 资 信 评 估 有 限 公 司 工 作 日 : 指 中 国 的 商 业 银 行 的 对 公 营 业 日 ( 不 包 括 法 定 节 假 日 和 休 息 日 ) 余 额 包 销 : 指 主 承 销 商 按 照 承 销 协 议 的 规 定, 在 承 销 期 结 束 时, 将 售 后 剩 余 的 本 期 中 期 票 据 全 部 自 行 购 入 的 方 式 元 : 指 人 民 币 元 产 销 差 率 : 产 销 差 率 =( 供 水 总 量 - 有 效 供 水 量 )/ 供 水 总 量 *100% 水 费 回 收 率 : 水 费 回 收 率 = 实 收 水 费 / 应 收 水 费 *100% 自 来 水 公 司 : 指 广 州 市 自 来 水 公 司, 系 发 行 人 全 资 子 公 司 工 程 公 司 : 指 广 州 市 自 来 水 工 程 公 司, 系 发 行 人 全 资 子 公 司 设 计 院 : 指 广 州 市 市 政 工 程 设 计 研 究 院, 系 发 行 人 全 资 子 公 司 土 发 公 司 : 指 广 州 市 水 投 土 地 开 发 有 限 公 司, 系 发 行 人 全 资 子 公 司 在 本 募 集 说 明 书 中, 除 非 文 中 特 别 说 明, 所 有 财 务 数 据 均 引 自 公 司 以 往 各 期 合 并 报 表 4

第 一 章 风 险 提 示 及 说 明 一 债 务 融 资 工 具 的 投 资 风 险 ( 一 ) 利 率 风 险 受 国 民 经 济 运 行 状 况 国 家 财 政 政 策 和 货 币 政 策 的 影 响, 在 本 期 中 期 票 据 存 续 期 内, 市 场 利 率 存 在 变 动 的 可 能 性 中 期 票 据 作 为 利 率 敏 感 性 投 资 产 品, 其 投 资 价 值 将 随 利 率 的 变 动 而 波 动, 利 率 的 波 动 将 给 中 期 票 据 带 来 一 定 价 值 风 险 ( 二 ) 流 动 性 风 险 本 期 中 期 票 据 发 行 后 可 以 在 银 行 间 债 券 市 场 交 易 流 通, 在 转 让 时 存 在 着 无 法 找 到 交 易 对 手 而 难 于 将 中 期 票 据 转 让 和 临 时 性 变 现 的 交 易 流 动 性 风 险 ( 三 ) 偿 付 风 险 在 本 期 中 期 票 据 的 存 续 期 间, 如 果 由 于 经 济 环 境 发 生 变 化 或 不 可 预 见 的 原 因, 公 司 不 能 获 得 预 期 的 足 够 兑 付 资 金, 可 能 使 本 期 中 期 票 据 不 能 按 期 足 额 得 到 兑 付 二 发 行 人 的 相 关 风 险 ( 一 ) 财 务 风 险 1 债 务 风 险 从 公 司 债 务 结 构 看 : 由 于 公 司 近 年 基 础 设 施 建 设 力 度 加 大, 导 致 大 规 模 资 金 投 入, 资 产 负 债 率 大 幅 升 高 截 至 2009 年 底, 公 司 资 产 总 额 为 202.84 亿 元, 负 债 总 额 为 143.69 亿 元, 负 债 较 2008 年 底 增 加 了 125.87 亿 元, 增 长 幅 度 达 到 706.34%; 截 至 2010 年 9 月 30 日, 公 司 资 产 总 额 为 365.90 亿 元, 负 债 总 额 为 303.30 亿 元, 负 债 较 2009 年 底 增 加 了 159.61 亿 元, 增 长 幅 度 为 111.08% 2007-2010 年 9 月 公 司 资 产 负 债 率 分 别 为 26.68% 25.13% 70.84% 及 82.89%, 由 于 基 础 设 施 投 资 增 加 导 致 公 司 资 产 负 债 率 大 幅 攀 升, 较 高 的 资 产 负 债 率 会 给 公 司 带 来 较 大 的 财 务 压 力 2 应 收 预 付 款 回 收 风 险 截 至 2009 年 底, 公 司 账 龄 较 长 的 应 收 预 付 款 项 金 额 达 2.95 亿 元, 其 中 三 年 以 上 账 龄 应 收 账 款 为 1.10 亿 元, 占 应 收 账 款 比 例 为 13.97%, 三 年 以 上 账 龄 其 他 应 收 款 为 0.55 亿 元, 占 其 他 应 收 款 比 例 为 42.29%, 三 年 以 上 账 龄 预 付 账 款 为 1.34 亿 元, 占 预 付 账 款 比 例 为 16.58%, 而 截 至 2009 年 底, 公 司 计 提 坏 账 准 备 仅 为 0.24 亿 元, 从 而 使 公 司 未 来 可 能 面 临 一 定 的 坏 账 风 险 3 流 动 性 风 险 公 司 固 定 资 产 投 资 规 模 大, 资 产 结 构 中 流 动 资 产 占 比 低,2009 年 末 流 动 比 率 速 动 比 率 分 别 为 0.41 和 0.36, 而 水 务 行 业 平 均 水 平 约 为 1.2 和 1 左 右, 公 司 流 动 比 率 和 速 动 比 率 较 行 业 平 均 水 平 偏 低 且 2009 年 较 2007 2008 年 有 较 大 幅 度 下 降, 公 司 短 期 负 债 快 速 增 长 导 致 流 动 比 率 速 动 比 率 降 低,2010 年 9 月 30 日 流 动 比 率 速 动 比 率 分 别 为 1.26 和 1.17, 较 2009 年 末 有 较 大 提 高, 但 如 果 公 司 不 能 持 续 改 善 流 动 性, 将 对 短 期 偿 债 能 力 产 生 影 响, 公 司 存 在 流 动 性 较 低 的 风 险 5

4 其 他 长 期 资 产 回 收 风 险 公 司 2010 年 9 月 末 其 他 长 期 资 产 余 额 1,576,708 万 元, 其 中 包 括 长 期 应 收 款 648,885 万 元 为 借 支 给 广 州 市 污 水 治 理 公 司 的 污 水 治 理 工 程 款, 专 项 应 收 款 739,774 万 元 为 借 支 给 广 州 市 内 各 区 政 府 的 河 涌 治 理 款 2009 年 末 公 司 其 他 长 期 资 产 余 额 864,624 万 元, 占 资 产 总 额 的 42.63%, 其 中 包 括 长 期 应 收 款 367,616 万 元 为 借 支 给 广 州 市 污 水 治 理 公 司 的 污 水 治 理 工 程 款, 专 项 应 收 款 497,008 万 元 为 借 支 给 广 州 市 内 各 区 政 府 的 河 涌 治 理 款 长 期 应 收 款 和 专 项 应 收 款 占 公 司 资 产 比 例 较 大 增 长 较 快, 虽 然 根 据 广 州 市 政 府 穗 市 长 会 纪 [2010]15 号 文 精 神, 广 州 市 政 府 已 明 确 上 述 长 期 应 收 款 和 专 项 应 收 款 由 政 府 安 排 专 项 资 金 予 以 偿 还, 但 如 果 上 述 款 项 难 以 收 回, 将 会 影 响 公 司 偿 债 能 力 ( 二 ) 经 营 风 险 1 盈 利 能 力 较 弱 的 风 险 2007-2009 年 及 2010 年 1-9 月, 公 司 主 营 业 务 收 入 分 别 为 26.90 亿 元 33.68 亿 元 34.91 亿 元 和 31.40 亿 元, 主 营 业 务 毛 利 率 分 别 为 23.50% 19.12% 14.80% 和 13.29%, 同 期 营 业 利 润 分 别 为 0.63 亿 元 -0.02 亿 元 -1.73 亿 元 和 -1.15 亿 元, 上 述 数 据 显 示 : 公 司 的 主 营 业 务 盈 利 能 力 呈 现 下 滑 趋 势, 特 别 是 2009 年 广 州 市 水 资 源 费 由 0.03 元 / 吨 增 加 到 0.12 元 / 吨, 导 致 2009 年 自 来 水 公 司 增 加 成 本 约 1 亿 元, 若 无 法 通 过 水 价 调 整 弥 补 成 本, 公 司 将 面 临 经 营 业 绩 继 续 下 滑 的 风 险 2 市 场 竞 争 风 险 2002 年, 我 国 出 台 关 于 加 快 市 政 公 用 行 业 市 场 化 进 程 的 意 见 标 志 着 市 政 公 用 行 业 加 快 了 对 外 开 放 的 步 伐, 市 场 竞 争 开 始 显 现 目 前, 我 国 水 务 市 场 上 已 经 形 成 了 大 型 外 资 水 投 集 团 投 资 型 公 司 改 制 后 的 国 有 企 业 以 及 民 营 资 本 四 种 力 量 相 竞 争 的 局 面, 改 革 改 制 和 外 部 资 本 的 介 入 将 促 进 水 务 行 业 的 整 合 重 组, 使 公 司 后 续 经 营 面 临 市 场 竞 争 加 剧 的 风 险 3 经 济 周 期 波 动 的 风 险 公 司 自 来 水 主 要 供 应 城 市 居 民 用 户 和 工 商 业 用 户 工 商 业 用 水 量 与 经 济 周 期 和 地 方 经 济 的 景 气 程 度 关 系 密 切, 经 济 高 峰 需 求 量 相 对 较 大, 经 济 不 景 气 则 需 求 量 相 对 减 少 因 此 经 济 周 期 的 波 动 将 对 自 来 水 的 需 求 产 生 一 定 的 影 响, 进 而 对 本 公 司 生 产 经 营 的 稳 定 性 产 生 一 定 的 影 响 4 水 源 水 质 变 化 风 险 我 国 是 一 个 水 资 源 缺 乏 的 国 家, 水 务 行 业 以 水 资 源 为 原 料, 源 水 水 质 对 供 水 生 产 影 响 较 大 随 着 城 市 水 污 染 问 题 日 益 突 出, 部 分 污 水 未 经 处 理 直 接 排 入 水 体, 造 成 城 市 地 表 水 域 受 到 不 同 程 度 的 污 染, 突 发 水 体 污 染 事 件 会 对 公 司 自 来 水 生 产 造 成 一 定 威 胁 ( 三 ) 管 理 风 险 1 整 合 风 险 公 司 成 立 时 间 不 到 两 年, 而 下 属 主 要 经 营 业 务 子 公 司 为 成 立 很 早 经 营 成 熟 6

的 国 有 企 业, 其 各 自 经 营 已 达 数 十 年, 面 对 营 运 规 模 大, 各 级 子 公 司 众 多, 业 务 经 营 地 域 广 阔, 经 营 场 所 比 较 分 散, 且 业 务 内 容 涵 盖 了 水 务 施 工 设 计 等 诸 多 业 务 板 块, 组 织 架 构 复 杂 的 局 面, 尽 管 公 司 本 次 整 合 有 政 府 强 力 支 持, 且 在 整 合 众 多 子 公 司 和 经 营 业 务 的 同 时, 已 不 断 加 强 公 司 治 理 与 内 部 控 制 机 制 以 解 决 结 构 性 问 题, 例 如 财 务 集 中 管 理 风 险 控 制 内 部 资 源 整 合 信 息 化 建 设, 但 融 合 企 业 文 化, 但 未 来 较 长 时 间 内, 产 业 链 的 衔 接 整 合 效 益 的 提 升 仍 是 对 公 司 的 重 要 挑 战 2 安 全 生 产 管 理 风 险 作 为 基 础 设 施 建 设 和 运 营 企 业, 公 司 安 全 生 产 管 理 难 度 较 大 如 果 不 能 严 格 执 行 相 关 安 全 生 产 方 面 的 制 度 和 政 策, 制 订 有 效 的 应 急 预 案 机 制, 公 司 在 未 来 运 营 过 程 中 可 能 会 面 临 安 全 管 理 危 机 3 公 司 治 理 结 构 有 待 完 善 风 险 自 2008 年 底 成 立 以 来, 为 了 在 2010 年 11 月 第 十 六 届 亚 运 会 开 幕 前 完 成 广 州 市 西 江 引 水 及 治 水 工 程 建 设 任 务, 公 司 主 要 精 力 放 在 工 程 项 目 建 设 上, 截 止 募 集 说 明 书 签 署 日, 公 司 尚 未 按 照 中 华 人 民 共 和 国 公 司 法 要 求 建 立 起 董 事 会 和 监 事 会, 公 司 管 理 机 构 缺 乏 相 应 的 制 衡 机 制, 因 而 影 响 科 学 管 理 科 学 决 策, 所 以 公 司 面 临 一 定 管 理 风 险 ( 四 ) 政 策 风 险 1 政 府 对 水 价 的 管 制 和 干 预 风 险 水 务 行 业 属 公 用 事 业, 直 接 涉 及 到 工 业 生 产 商 业 服 务 和 居 民 的 生 活 质 量, 国 家 和 地 方 政 府 对 自 来 水 的 价 格 有 严 格 的 规 定, 具 有 一 定 的 社 会 公 益 特 征, 行 业 发 展 不 仅 受 市 场 成 熟 度 的 影 响, 很 大 程 度 上 还 取 决 于 政 府 对 水 务 行 业 的 投 资 建 设 计 划 和 主 导 发 展 力 度 企 业 有 权 要 求 进 行 价 格 调 整, 但 必 须 经 过 复 杂 的 审 批 程 序, 水 价 的 调 整 在 很 大 程 度 上 受 政 府 有 关 部 门 的 限 制, 因 此 价 格 在 很 大 程 度 上 直 接 影 响 本 公 司 的 经 济 效 益 水 价 上 涨 需 综 合 考 虑 地 方 经 济 承 受 能 力, 与 CPI 地 方 人 均 收 入 等 指 标 挂 钩, 涉 及 居 民 用 水 价 格 调 整 还 需 经 过 价 格 听 证 国 家 产 业 政 策 价 格 管 理 及 听 证 政 策 和 水 务 行 业 体 制 改 革 将 影 响 公 司 的 经 营 业 绩 和 盈 利 模 式 公 司 调 整 水 价 的 自 主 性 较 弱, 且 水 价 上 涨 具 有 较 长 的 周 期 性 和 时 滞 性, 水 价 长 期 不 到 位 会 造 成 公 司 政 策 性 亏 损 2 技 术 和 产 品 质 量 风 险 自 来 水 处 理 的 相 关 技 术 标 准 受 到 国 家 的 严 格 控 制, 质 量 指 标 必 须 符 合 国 家 卫 生 标 准 随 着 经 济 的 发 展, 人 民 生 活 水 平 的 提 高, 人 们 对 自 来 水 的 质 量 要 求 越 来 越 高, 国 家 可 能 提 高 自 来 水 的 质 量 标 准, 若 水 质 标 准 调 整, 会 促 使 本 公 司 加 大 技 术 改 造 的 力 度, 面 临 产 业 技 术 升 级 的 风 险 3 政 府 财 政 支 持 的 风 险 政 府 的 财 政 支 持 是 公 司 重 要 的 偿 债 来 源 之 一 根 据 穗 规 报 [2008]305 号 文 7

件, 公 司 享 有 广 州 市 白 云 湖 地 区 合 计 490 万 平 方 米 土 地 出 让 收 益 权, 该 等 土 地 出 让 收 益 主 要 用 于 平 衡 公 司 现 有 偿 债 需 求, 即 根 据 公 司 的 年 度 偿 债 计 划, 由 广 州 市 土 地 储 备 中 心 提 前 安 排 出 让, 并 将 所 得 出 让 金 由 财 政 拨 付 至 公 司 如 果 广 州 市 政 府 上 述 偿 债 安 排 未 能 按 计 划 实 施, 将 极 大 降 低 本 公 司 的 偿 债 能 力, 公 司 存 在 政 府 财 政 支 持 的 风 险 8

第 二 章 发 行 条 款 一 发 行 条 款 债 务 融 资 工 具 名 称 : 广 州 市 水 务 投 资 集 团 有 限 公 司 2011 年 度 第 一 期 中 期 票 据 发 行 人 全 称 : 广 州 市 水 务 投 资 集 团 有 限 公 司 主 承 销 商 : 上 海 浦 东 发 展 银 行 股 份 有 限 公 司 薄 记 管 理 人 : 上 海 浦 东 发 展 银 行 股 份 有 限 公 司 待 偿 还 债 务 融 资 工 具 余 额 : 待 偿 还 债 务 融 资 工 具 余 额 为 零 注 册 总 额 度 : 人 民 币 贰 拾 亿 元 (2,000,000,000.00 元 ) 本 期 发 行 金 额 : 人 民 币 伍 亿 元 (500,000,000.00 元 ) 票 据 期 限 : 2 年 票 据 面 值 : 人 民 币 壹 佰 元 (100 元 ) 发 行 价 格 : 100 元 / 百 元 面 值 票 面 利 率 : 本 期 中 期 票 据 票 面 利 率 为 基 准 利 率 加 上 基 本 利 差 基 准 利 率 为 发 行 首 日 和 其 他 各 计 息 年 度 计 息 日 适 用 的 中 国 人 民 银 行 公 布 的 一 年 期 整 存 整 取 定 期 储 蓄 存 款 利 率, 基 本 利 差 将 根 据 簿 记 建 档 结 果, 由 发 行 人 与 主 承 销 商 按 照 国 家 有 关 规 定, 协 商 一 致 后 确 定, 在 债 券 存 续 期 内 固 定 不 变 发 行 对 象 : 全 国 银 行 间 债 券 市 场 机 构 投 资 者 ( 国 家 法 律 法 规 禁 止 投 资 者 除 外 ) 承 销 方 式 : 组 织 承 销 团, 余 额 包 销 发 行 方 式 : 通 过 簿 记 建 档 集 中 配 售 的 方 式 在 银 行 间 市 场 公 开 发 行 发 行 日 : 2011 年 3 月 10 日 起 息 日 : 2011 年 3 月 14 日 计 息 日 : 2011 年 -2012 年 每 年 的 3 月 14 日, 如 遇 法 定 节 假 日 或 休 息 日, 则 顺 延 至 下 一 个 工 作 日 付 息 日 : 2012 年 -2013 年 每 年 的 3 月 14 日, 如 遇 法 定 节 假 日 或 休 息 日, 则 顺 延 至 下 一 个 工 作 日, 顺 延 期 间 不 另 计 息 付 息 方 式 : 每 年 付 息 一 次, 到 期 一 次 还 本, 最 后 一 期 利 息 随 本 金 一 起 兑 付,2012 年 2 月 29 日 不 计 息 兑 付 日 期 : 2013 年 3 月 14 日 ( 遇 法 定 节 假 日 顺 延 至 下 一 个 工 作 日 ) 兑 付 价 格 : 到 期 按 面 值 兑 付 兑 付 方 式 : 本 期 中 期 票 据 存 续 期 限 内 兑 付 日 前 5 个 工 作 日, 由 发 行 人 按 有 关 规 定 在 主 管 部 门 指 定 的 信 息 媒 体 上 刊 登 兑 付 公 告 本 期 中 期 票 据 的 兑 付, 按 照 中 央 国 债 登 记 结 算 公 司 9

担 保 情 况 : 信 用 评 级 机 构 及 信 用 评 级 结 果 : 交 易 市 场 : 税 务 提 示 : 适 用 法 律 : 的 规 定, 由 中 央 国 债 登 记 结 算 公 司 代 理 完 成 兑 付 工 作 相 关 事 宜 将 在 兑 付 公 告 中 详 细 披 露 本 期 中 期 票 据 不 设 担 保 联 合 资 信 评 估 有 限 公 司 评 定 本 期 中 期 票 据 信 用 级 别 为 AA+, 发 行 主 体 信 用 级 别 为 AA+ 全 国 银 行 间 债 券 市 场 根 据 国 家 税 收 法 律 法 规 的 规 定, 投 资 者 投 资 本 期 中 期 票 据 所 应 缴 纳 的 税 款 由 投 资 者 承 担 本 期 中 期 票 据 所 涉 及 的 法 律 条 款 均 适 用 中 华 人 民 共 和 国 法 律 二 发 行 安 排 簿 记 建 档 时 间 : 分 销 安 排 : 缴 款 和 结 算 安 排 : 登 记 托 管 安 排 : 上 市 流 通 安 排 : 本 期 中 期 票 据 簿 记 建 档 日 暨 发 行 日 2011 年 3 月 10 日 上 午 9:00-12:00 为 簿 记 建 档 时 间, 簿 记 建 档 管 理 人 在 规 定 时 间 内 收 集 承 销 团 成 员 申 购 要 约 传 真 件, 并 据 此 进 行 簿 记 建 档, 簿 记 建 档 完 成 后 将 盖 章 的 认 购 确 认 书 及 缴 款 通 知 单 传 真 通 知 中 标 的 承 销 团 成 员 本 期 中 期 票 据 分 销 期 为 2011 年 3 月 10 日, 在 分 销 期 内 承 销 团 成 员 进 行 分 销 工 作, 并 安 排 分 销 额 度 的 缴 款 事 项 分 销 商 在 缴 款 日 2011 年 3 月 14 日 上 午 11:00 前 根 据 募 集 说 明 书 条 款 规 定, 将 所 承 销 本 期 中 期 票 据 额 度 的 募 集 款 项 足 额 划 付 主 承 销 商, 主 承 销 商 在 缴 款 日 将 本 期 中 期 票 据 全 部 募 集 款 项 划 付 发 行 人 指 定 账 户 本 期 中 期 票 据 发 行 登 记 和 托 管 由 中 央 国 债 登 记 结 算 公 司 完 成 本 期 中 期 票 据 在 债 权 债 务 登 记 日 的 次 一 工 作 日 即 可 在 全 国 银 行 间 债 券 市 场 上 市 交 易 10

第 三 章 募 集 资 金 运 用 一 募 集 资 金 用 途 近 年 来, 公 司 下 属 子 公 司 自 来 水 公 司 供 水 业 务 中 所 需 的 原 材 料 维 修 配 件 电 力 价 格 均 大 幅 上 涨 而 导 致 生 产 成 本 增 加, 西 江 引 水 工 程 已 于 2010 年 9 月 底 完 工 并 开 始 供 水, 原 水 的 长 距 离 输 送 会 导 致 公 司 电 力 成 本 人 力 成 本 及 管 网 维 护 费 用 增 加 ; 近 三 年, 公 司 下 属 子 公 司 -- 工 程 公 司 施 工 业 务 增 长 迅 速, 施 工 业 务 收 入 由 2007 年 的 64,303 万 元 增 长 至 2009 年 的 125,473 万 元, 经 营 业 务 增 长 导 致 公 司 材 料 采 购 应 付 账 款 快 速 增 加 由 于 上 述 原 因, 公 司 营 运 资 金 需 求 较 大 本 期 中 期 票 据 募 集 资 金 计 划 全 部 用 于 补 充 下 属 公 司 营 运 资 金, 其 中 3 亿 元 用 于 自 来 水 公 司 原 材 料 维 修 配 件 采 购 及 支 付 电 力 费 用 ;2 亿 元 用 于 工 程 公 司 材 料 采 购 偿 付 应 付 款 项 以 及 其 它 临 时 性 资 金 需 求 本 次 募 集 资 金 将 由 公 司 统 一 管 理 和 使 用, 统 一 偿 还 二 承 诺 发 行 人 承 诺 本 次 发 行 中 期 票 据 所 募 集 的 资 金 仅 用 于 符 合 国 家 相 关 法 律 法 规 及 政 策 要 求 的 企 业 生 产 经 营 活 动, 在 本 次 发 行 的 中 期 票 据 存 续 期 间, 若 变 更 募 集 资 金 用 途, 发 行 人 将 及 时 披 露 有 关 信 息 11

第 四 章 发 行 人 基 本 情 况 一 发 行 人 基 本 情 况 法 定 中 文 名 称 : 广 州 市 水 务 投 资 集 团 有 限 公 司 英 文 名 称 : GUANGZHOU WATER INVESTMENT GROUP CO.LTD 法 定 代 表 人 : 骆 宁 安 注 册 资 本 : 人 民 币 壹 拾 叁 亿 陆 仟 伍 佰 壹 拾 贰 万 贰 仟 壹 佰 叁 拾 元 首 次 注 册 日 期 : 2008 年 12 月 12 日 注 册 地 址 : 广 州 市 天 河 区 临 江 大 道 501 号 办 公 地 址 : 广 州 市 天 河 区 临 江 大 道 501 号 邮 政 编 码 510655 营 业 执 照 注 册 号 : 440101000019841 组 织 机 构 代 码 : 68326279-7 税 务 登 记 号 码 : 440100683262797 联 系 电 话 : 020-38193667 传 真 号 码 : 020-38193660 经 营 范 围 : 城 市 供 水 排 水 污 水 处 理 河 涌 综 合 整 治 及 城 市 公 共 设 施 的 投 资 建 设 经 营 管 理, 房 地 产 开 发 经 营 二 发 行 人 历 史 沿 革 及 实 收 资 本 变 动 广 州 市 水 务 投 资 集 团 有 限 公 司 是 根 据 广 州 市 人 民 政 府 城 市 建 设 投 融 资 体 制 改 革 方 案 ( 穗 府 [2008]39 号 文 ) 精 神, 整 合 广 州 市 自 来 水 公 司 广 州 市 自 来 水 工 程 公 司 于 2008 年 12 月 12 日 在 广 州 市 工 商 行 政 管 理 局 注 册 成 立, 初 始 注 册 资 本 200,000,000 元, 广 州 市 人 民 政 府 100% 控 股, 由 广 州 市 财 政 局 代 行 出 资 人 职 责 公 司 于 2008 年 12 月 16 日 正 式 挂 牌 营 业 2009 年 2 月 19 日 广 州 市 人 民 政 府 增 资 600,000,000 元, 公 司 实 收 资 本 增 至 800,000,000 元 2009 年 8 月 19 日, 广 州 市 财 政 局 穗 财 工 [2009]82 号 关 于 组 建 市 水 务 投 资 集 团 有 限 公 司 国 有 资 产 划 拨 问 题 的 复 函 批 复 划 转 广 州 市 自 来 水 公 司 和 广 州 市 自 来 水 工 程 公 司 实 收 资 本 515,122,133.66 元 给 广 州 水 务, 公 司 实 收 资 本 增 至 1,315,122,133.66 元 2009 年 8 月 30 日, 根 据 穗 府 13 届 80 次 [2009]12 号 市 政 府 常 务 会 议 纪 要 同 意 将 广 州 市 市 政 工 程 设 计 研 究 院 50,000,000 元 实 收 资 本 划 归 广 州 水 务, 公 司 实 收 资 本 增 至 1,365,122,133.66 元 2009 年 12 月 31 日, 广 州 市 自 来 水 工 程 公 司 上 缴 国 有 资 产 收 益 转 增 实 收 资 本 324,228.60 元, 公 司 实 收 资 本 增 至 1,365,446,362.26 元 12

截 至 2010 年 9 月 末 公 司 实 收 资 本 为 1,365,446,362.26 元 三 发 行 人 股 权 结 构 及 股 东 情 况 ( 一 ) 股 权 结 构 广 州 水 务 是 广 州 市 人 民 政 府 批 准 成 立 的 国 有 独 资 企 业, 由 广 州 市 财 政 局 代 行 出 资 人 职 责 因 此 发 行 人 控 股 股 东 及 实 际 控 制 人 为 广 州 市 人 民 政 府, 截 至 2010 年 6 月 30 日, 公 司 控 股 子 公 司 共 计 5 家, 全 部 为 100% 股 权 控 股, 公 司 股 东 和 控 股 子 公 司 情 况 如 图 4-1 所 示 : 图 4-1 公 司 股 权 结 构 图 广 州 市 人 民 政 府 100% 广 州 市 水 务 投 资 集 团 有 限 公 司 100% 100% 100% 100% 100% 广 州 市 自 来 水 公 司 广 州 市 自 来 水 工 程 公 司 广 州 市 市 政 工 程 设 计 研 究 院 广 州 市 水 务 资 产 管 理 有 限 公 司 广 州 市 水 投 土 地 开 发 有 限 公 司 截 至 本 募 集 说 明 书 签 署 日, 发 行 人 的 实 际 控 制 人 未 有 将 发 行 人 股 权 进 行 质 押 的 情 况, 也 不 存 在 任 何 股 权 争 议 情 况 ( 二 ) 控 股 股 东 及 实 际 控 制 人 情 况 如 图 4-1 所 示, 广 州 市 人 民 政 府 是 本 公 司 的 控 股 股 东, 直 接 持 有 公 司 100% 股 权, 同 时 也 是 公 司 的 实 际 控 制 人 根 据 广 州 市 财 政 局 关 于 明 确 广 州 市 水 务 投 资 集 团 有 限 公 司 出 资 人 及 注 册 资 本 金 的 复 函 ( 穗 财 建 [2008]378 号 文 ), 广 州 市 财 政 局 由 广 州 市 人 民 政 府 授 权 履 行 出 资 人 职 责 广 州 市 财 政 局 是 广 州 市 政 府 直 属 机 构, 主 管 全 市 财 政 收 支 财 税 政 策 财 政 监 督 和 非 经 营 性 国 有 资 产 监 督 管 理 工 作 四 发 行 人 业 务 独 立 情 况 ( 一 ) 业 务 方 面 独 立 情 况 本 公 司 与 子 公 司 均 具 有 法 人 地 位, 在 各 自 经 营 范 围 内 实 行 自 主 经 营 独 立 13

核 算, 拥 有 独 立 完 整 的 业 务 及 自 主 经 营 能 力, 并 依 法 独 立 承 担 民 事 责 任 公 司 根 据 国 家 产 业 政 策 及 经 济 发 展 战 略, 审 批 子 公 司 的 发 展 战 略 经 营 方 针 和 投 融 资 计 划, 建 立 资 产 经 营 责 任 制, 确 保 公 司 发 展 战 略 的 实 施 ( 二 ) 人 员 方 面 独 立 情 况 本 公 司 在 劳 动 人 事 及 工 资 管 理 等 方 面 独 立 于 出 资 人 本 公 司 按 照 国 家 的 劳 动 法 律 法 规 制 订 了 相 关 的 劳 动 人 事 薪 酬 制 度 本 公 司 的 员 工 身 份 资 格 合 同 关 系 制 订 的 劳 动 人 事 制 度 社 会 统 筹 等 事 项 与 出 资 人 或 其 他 关 联 方 相 互 独 立 ( 三 ) 资 产 方 面 独 立 情 况 本 公 司 资 产 独 立 完 整 权 属 清 楚, 拥 有 独 立 的 运 营 系 统, 本 公 司 对 资 产 拥 有 完 全 的 产 权, 独 立 登 记 建 账 核 算 管 理 公 司 依 照 相 关 法 律 和 公 司 章 程 对 子 公 司 实 施 产 权 管 理 资 本 运 营 战 略 管 理 资 源 配 置 运 营 监 控, 保 障 国 有 资 产 保 值 增 值 本 公 司 资 产 完 整, 拥 有 独 立 的 运 营 系 统 ( 四 ) 机 构 方 面 独 立 情 况 本 公 司 机 构 及 各 个 职 能 部 门 均 独 立 于 出 资 人, 具 有 健 全 的 组 织 结 构 本 公 司 拥 有 自 己 独 立 的 日 常 办 公 场 所, 与 出 资 人 在 不 同 场 所 办 公 ( 五 ) 财 务 方 面 独 立 情 况 公 司 设 有 独 立 的 财 务 会 计 部 门, 有 独 立 的 财 会 人 员, 建 立 和 制 订 了 适 合 本 公 司 实 际 符 合 国 家 财 务 会 计 核 算 和 管 理 制 度 的 企 业 内 部 财 务 管 理 和 会 计 核 算 制 度 公 司 拥 有 独 立 的 银 行 账 户, 不 存 在 与 股 东 共 用 银 行 账 户 的 情 况 公 司 独 立 办 理 税 务 登 记, 依 法 独 立 纳 税, 公 司 能 够 独 立 作 出 财 务 决 策, 自 主 决 定 资 金 使 用 事 项 五 发 行 人 重 要 权 益 投 资 情 况 ( 一 ) 权 益 投 资 情 况 截 至 2010 年 9 月 末, 公 司 拥 有 控 股 子 公 司 5 家, 分 别 为 广 州 市 自 来 水 公 司 广 州 市 自 来 水 工 程 公 司 广 州 市 市 政 工 程 设 计 研 究 院 广 州 市 水 务 资 产 管 理 有 限 公 司 广 州 市 水 投 土 地 开 发 有 限 公 司 表 4-1 2010 年 9 月 末 控 股 子 公 司 情 况 单 位 : 元 企 业 名 称 广 州 市 自 来 水 公 司 广 州 市 自 来 水 工 程 公 司 持 股 比 注 册 资 本 例 (%) ( 元 ) 净 资 产 ( 元 ) 经 营 范 围 生 产 供 应 自 来 水, 自 来 水 销 售 服 务, 自 来 水 100.00 401,454,000 4,848,750,852 工 程 勘 察 设 计 安 装, 生 产 销 售 瓶 装 饮 用 净 水, 制 造 水 表 铸 造 管 件 给 水 工 程 建 筑 管 道 安 装 设 备 安 装, 市 政 建 100.00 113,903,000 138,028,120 设 工 程 施 工, 城 市 燃 气 管 道 承 装, 场 地 出 租, 清 洁 服 务 广 州 市 市 政 工 程 100.00 120,000,000 50,000,0000 工 程 勘 察 工 程 测 量 工 程 设 计 建 筑 工 程 14

设 计 研 究 院 广 州 市 水 务 资 产 管 理 有 限 公 司 广 州 市 水 投 土 地 开 发 有 限 公 司 场 地 出 租 100.00 500,000 882,980 资 产 管 理 物 业 租 赁 批 发 零 售 100.00 50,000,000 50,000,000 土 地 开 发 及 整 理 房 屋 拆 除 房 地 产 开 发 经 营 ( 二 ) 控 股 子 公 司 经 营 情 况 1 广 州 市 自 来 水 公 司 广 州 市 自 来 水 公 司 创 建 于 1905 年 10 月, 为 全 民 所 有 制 企 业, 住 所 为 广 州 市 越 秀 区 中 山 一 路 12 号, 法 定 代 表 人 : 王 建 平, 注 册 资 本 : 人 民 币 肆 亿 零 壹 佰 肆 拾 伍 万 肆 仟 元 整 经 营 范 围 : 生 产 供 应 自 来 水, 自 来 水 销 售 服 务, 自 来 水 工 程 勘 察 设 计 安 装, 生 产 销 售 瓶 装 饮 用 净 水 ; 兼 营 制 造 水 表, 铸 铁 管 件 自 来 水 公 司 为 一 家 集 自 来 水 的 生 产 销 售 服 务 和 多 种 经 营 为 一 体 的 国 有 特 大 型 供 水 企 业 截 至 2010 年 9 月 末, 自 来 水 公 司 拥 有 水 厂 7 间 供 水 管 理 所 5 个 加 压 站 管 理 所 1 个 辅 业 单 位 8 个 供 水 网 覆 盖 面 积 518 平 方 公 里, 管 网 总 长 5,175 公 里, 其 中 DN75 以 上 管 线 长 度 为 4,277.99 公 里, 设 计 综 合 生 产 能 力 465 万 立 方 米 / 日 2004 年, 自 来 水 公 司 建 成 国 内 首 家 设 计 日 供 水 能 力 达 100 万 立 方 米 的 饮 用 净 水 生 产 厂 南 洲 水 厂 ; 公 司 强 化 企 业 内 部 管 理, 加 强 对 饮 用 水 和 饮 用 净 水 的 生 产 管 网 输 送 以 及 售 后 服 务 管 理, 通 过 了 ISO9001 体 系 认 证, 水 质 检 测 能 力 全 面 覆 盖 生 活 饮 用 水 卫 生 标 准 (GB5749-2006) 要 求 的 106 项 检 测 项 目, 检 测 能 力 处 于 全 国 前 列 自 来 水 公 司 积 极 推 进 二 次 供 水 保 洁 计 量 系 统 改 造 抄 表 计 量 到 户 饮 用 净 水 工 程 水 厂 技 术 改 造 等 惠 民 工 程 目 前, 已 实 现 对 广 州 全 市 3.4 万 个 居 民 住 宅 二 次 供 水 水 池 保 洁 的 接 管 ; 在 全 市 分 步 分 批 实 施 计 量 系 统 改 造 抄 表 计 量 到 户 等 工 作, 让 广 大 市 民 享 受 供 水 服 务 发 展 的 成 果 ; 饮 用 净 水 工 程 的 服 务 人 口 达 到 226 万 2008 年 12 月, 特 大 型 供 水 工 程 项 目 西 江 引 水 工 程 正 式 动 工 建 设, 并 配 套 进 行 水 厂 改 造, 该 项 目 主 体 工 程 已 于 2010 年 9 月 底 完 工, 广 州 城 市 供 水 安 全 保 障 能 力 得 到 进 一 步 提 高 自 来 水 公 司 2009 年 完 成 供 水 总 量 13.71 亿 m 3, 为 年 度 计 划 的 103.72%; 售 水 量 10.8 亿 m 3, 为 年 度 计 划 的 101.53%; 销 售 收 入 为 17.9 亿 元, 为 年 度 计 划 的 101.64%; 供 水 损 失 率 15.85%, 比 2008 年 下 降 0.07%, 比 年 度 计 划 下 降 0.05% 截 至 2009 年 末, 广 州 市 自 来 水 公 司 总 资 产 为 9,385,767,908.59 元, 总 负 债 4,537,017,056.54 元, 所 有 者 权 益 合 计 4,848,750,852.05 元, 资 产 负 债 率 48.34% 截 至 2010 年 9 月 末, 广 州 市 自 来 水 公 司 总 资 产 为 12,604,524,482.34 元, 总 负 债 7,400,272,177.02 元, 所 有 者 权 益 合 计 5,204,252,305.32 元, 资 产 负 债 率 58.71% 15

2 广 州 市 自 来 水 工 程 公 司 广 州 市 自 来 水 工 程 公 司 成 立 于 1975 年, 为 广 州 水 务 100% 控 股 的 国 有 企 业, 住 所 为 广 州 市 越 秀 区 大 沙 头 路 3 号, 法 定 代 表 人 : 谢 安 腾, 注 册 资 本 : 人 民 币 壹 亿 壹 仟 叁 佰 玖 拾 玖 万 叁 仟 元 整 经 营 范 围 及 承 包 资 质 : 市 政 公 用 工 程 总 承 包 壹 级, 管 道 工 程 专 业 承 包 壹 级, 机 电 设 备 安 装 工 程 专 业 承 包 贰 级, 水 利 水 电 工 程 施 工 总 承 包 叁 级, 市 政 行 业 工 程 设 计 专 业 丙 级, 场 地 出 租, 清 洁 服 务 ; 兼 营 零 售 水 暖 管 件 工 程 公 司 下 设 建 设 工 程 水 业 建 设 综 合 经 营 3 个 分 公 司 ; 设 广 州 自 来 水 专 业 建 安 有 限 公 司 广 州 自 来 水 管 道 工 程 有 限 公 司 广 州 市 自 来 水 东 江 供 水 管 道 工 程 有 限 公 司 广 州 市 自 来 水 制 管 厂 广 州 丰 泽 建 筑 设 计 咨 询 有 限 公 司 广 州 市 南 国 建 设 工 程 检 测 有 限 公 司 等 6 个 子 公 司 ; 还 在 广 东 省 中 山 惠 州 佛 山 湛 江 阳 江 以 及 福 建 省 江 西 省 浙 江 省 等 地 设 有 分 支 机 构 工 程 公 司 成 立 以 来, 承 建 了 大 批 省 市 重 点 工 程, 近 年 先 后 参 与 建 设 日 供 水 量 50 万 立 方 米 的 广 州 西 洲 水 厂 日 生 产 饮 用 净 水 100 万 立 方 米 的 南 洲 水 厂 和 广 州 市 西 江 引 水 工 程 以 及 大 量 的 治 水 治 污 工 程,30 多 年 来, 累 计 安 装 各 种 市 政 管 道 长 达 5,000 多 公 里 工 程 公 司 在 全 国 500 家 最 佳 效 益 建 筑 企 业 及 全 国 线 路 管 道 行 业 100 家 最 佳 经 济 效 益 企 业 排 名 中 名 列 前 茅, 获 得 ISO9001 质 量 管 理 体 系 OHSAS18001 职 业 健 康 安 全 管 理 体 系 和 ISO14001 环 境 管 理 体 系 的 认 证 注 册, 多 次 被 评 为 中 国 建 筑 施 工 综 合 实 力 百 强 企 业 广 州 建 筑 业 十 强 企 业 全 国 市 政 工 程 设 备 管 理 优 秀 单 位, 连 续 18 年 被 评 为 广 东 省 守 合 同 重 信 用 单 位 2009 年 工 程 公 司 承 揽 施 工 合 同 总 造 价 31.02 亿 元, 同 比 增 长 312.59%, 完 成 总 产 值 13.20 亿 元, 同 比 增 长 43.32%; 完 成 营 业 总 额 15.17 亿 元, 较 2008 年 增 长 56% 截 至 2009 年 末, 工 程 公 司 总 资 产 为 1,758,176,620.90 元, 总 负 债 1,620,148,501.39 元, 所 有 者 权 益 合 计 138,028,119.51 元, 资 产 负 债 率 92.15% 截 至 2010 年 9 月 末, 工 程 公 司 总 资 产 为 2,232,517,259.04 元, 总 负 债 2,005,717,181.11 元, 所 有 者 权 益 合 计 226,800,077.93 元, 资 产 负 债 率 89.84% 3 广 州 市 市 政 工 程 设 计 研 究 院 广 州 市 市 政 工 程 设 计 研 究 院 成 立 于 1980 年 10 月 22 日, 住 所 为 广 州 市 越 秀 区 环 市 东 路 348 号, 法 定 代 表 人 : 隋 军, 注 册 资 本 : 人 民 币 壹 亿 贰 仟 万 元 整 经 营 范 围 及 资 质 : 市 政 公 用 行 业 ( 地 铁 轻 轨 和 燃 气 除 外 ) 甲 级 ; 建 筑 行 业 建 筑 工 程 甲 级 ; 工 程 勘 察 专 业 类 岩 石 工 程 ( 勘 察 咨 询 监 理 ) 工 程 测 量 甲 级 甲 级 工 程 总 承 包 甲 级 专 项 工 程 设 计 甲 级 工 程 咨 询 市 政 工 程 研 究 建 设 工 程 技 术 服 务 消 防 自 动 系 统 设 计 工 程 质 量 监 测 市 政 环 境 监 测 承 揽 加 工 业 务 工 程 项 目 管 理 ; 岩 土 工 程 检 测 与 监 测 ; 场 地 出 租 市 政 设 计 院 是 国 家 建 设 部 核 准 的 市 政 公 用 甲 级 勘 察 设 计 单 位, 其 前 身 为 广 州 市 建 设 局 设 计 科, 经 过 60 多 年 的 发 展, 市 政 设 计 院 已 成 为 以 市 政 公 用 工 程 环 16

境 工 程 设 计 为 主 业, 提 供 从 项 目 前 期 策 划 可 行 性 研 究 设 计 招 投 标 代 理 项 目 管 理 与 运 营 乃 至 BOT 模 式 的 一 体 化 全 过 程 服 务 的 具 有 雄 厚 的 市 政 工 程 勘 察 设 计 综 合 实 力 的 设 计 院, 为 全 国 首 批 百 强 勘 察 设 计 院 之 一 市 政 设 计 院 下 设 综 合 部 市 场 拓 展 部 生 产 技 术 部 人 力 资 源 部 财 务 部 总 工 办 共 6 个 管 理 部 门 及 设 计 一 所 设 计 二 所 设 计 三 所 设 计 四 所 设 计 五 所 设 计 六 所 技 术 经 济 所 轨 道 交 通 所 等 八 个 专 业 设 计 所, 道 桥 给 排 水 工 程 中 心 土 木 检 测 中 心 公 共 交 通 研 究 中 心 三 个 中 心 设 有 佛 山 分 院 南 沙 分 院 深 圳 分 院 珠 海 分 院 东 莞 分 院 花 都 分 院 昆 明 分 院 武 汉 分 院 南 宁 分 院 福 建 分 院 全 资 及 控 股 参 股 公 司 有 : 广 州 市 政 技 术 开 发 公 司 广 州 市 市 政 工 程 顾 问 有 限 公 司 广 州 广 嘉 设 备 安 装 有 限 公 司 广 州 宏 伟 工 程 承 包 有 限 公 司 广 州 市 政 物 业 管 理 公 司 广 州 市 市 政 工 程 施 工 图 审 查 中 心 截 至 2009 年 末, 市 政 设 计 院 总 资 产 为 437,724,470.83 元, 总 负 债 295,836,937.87 元, 所 有 者 权 益 合 计 141,887,532.96 元, 资 产 负 债 率 67.59% 截 至 2010 年 9 月 末, 市 政 设 计 院 总 资 产 为 448,725,969.86 元, 总 负 债 293,668,646.78 元, 所 有 者 权 益 合 计 155,057,323.08 元, 资 产 负 债 率 65.44% 4 广 州 市 水 务 资 产 管 理 有 限 公 司 广 州 市 水 务 资 产 管 理 有 限 公 司 成 立 于 2009 年 9 月 15 日, 住 所 为 广 州 市 越 秀 区 大 沙 头 路 3 号 自 编 1 号 201 房, 法 定 代 表 人 : 王 少 敏, 注 册 资 本 : 人 民 币 伍 拾 万 元 整 经 营 范 围 : 资 产 管 理 物 业 租 赁 物 业 管 理 批 发 零 售, 水 务 环 保 技 术 服 务 截 至 2009 年 末, 广 州 市 水 务 资 产 管 理 有 限 公 司 资 产 总 额 为 1,563,922.07 元, 负 债 总 额 为 680,942.11 元, 所 有 者 权 益 合 计 882,979.96 元, 资 产 负 债 率 为 43.56% 截 至 2010 年 9 月 末, 广 州 市 水 务 资 产 管 理 有 限 公 司 资 产 总 额 为 2,430,839.86 元, 负 债 总 额 为 570,948.03 元, 所 有 者 权 益 合 计 1,859,891.83, 资 产 负 债 率 为 23.49% 5 广 州 市 水 投 土 地 开 发 有 限 公 司 广 州 市 水 投 土 地 开 发 有 限 公 司 成 立 于 2009 年 7 月 31 日, 住 所 为 广 州 市 临 江 大 道 501 号, 法 定 代 表 人 : 骆 宁 安, 注 册 资 本 : 人 民 币 伍 仟 万 元 整 经 营 范 围 : 土 地 开 发 及 管 理 房 屋 拆 除 房 地 产 开 发 经 营 截 至 2009 年 末, 广 州 市 水 投 土 地 开 发 有 限 公 司 资 产 总 额 为 80,007,753.48 元, 负 债 总 额 为 30,007,753.48 元, 所 有 者 权 益 总 计 为 50,000,000.00 元, 资 产 负 债 率 为 37.51% 截 至 2010 年 9 月 末, 广 州 市 水 投 土 地 开 发 有 限 公 司 资 产 总 额 为 1,702,047,867.54 元, 负 债 总 额 为 1,652,047,867.54 元, 所 有 者 权 益 总 计 为 50,000,000.00 元, 资 产 负 债 率 为 97.06% 17

六 发 行 人 组 织 机 构 设 置 及 运 行 情 况 ( 一 ) 组 织 机 构 图 4-2 公 司 组 织 结 构 图 广 州 市 水 务 投 资 集 团 有 限 公 司 1 党 群 工 作 部 纪 检 监 察 室 行 政 办 公 室 人 力 资 源 部 资 金 财 务 部 经 营 开 发 部 建 设 管 理 部 营 运 管 理 部 全 资 子 公 司 广 州 市 自 来 水 公 司 公 广 司 州 市 自 来 水 工 程 计 广 研 州 究 市 院 市 政 工 程 设 理 广 有 州 限 市 公 水 司 务 资 产 管 发 广 有 州 限 市 公 水 司 投 土 地 开 公 司 内 设 机 构 及 其 职 能 : 党 群 工 作 部 ( 党 工 团 ): 负 责 集 团 公 司 党 建 信 息 宣 传, 集 团 公 司 中 层 以 上 干 部 及 下 属 企 业 高 层 管 理 干 部 的 培 养 考 核 与 任 用, 工 会 共 青 团 等 群 团 组 织 管 理 工 作, 以 及 计 划 生 育 武 装 等 工 作 纪 检 监 察 室 : 负 责 党 风 廉 政 监 督 管 理 工 作, 负 责 集 团 的 审 计 管 理 工 作 行 政 办 公 室 : 负 责 集 团 日 常 行 政 事 务 综 合 协 调 督 办 信 访 投 诉 法 律 事 务 及 保 卫 和 治 安 综 合 治 理 等 工 作 人 力 资 源 部 : 负 责 集 团 公 司 人 力 资 源 规 划 人 员 招 聘 调 配 绩 效 考 核 与 薪 酬 管 理 教 育 培 训 等 工 作 资 金 财 务 部 : 负 责 集 团 资 产 资 金 财 务 及, 包 括 财 务 核 算 税 务 融 资 资 金 拨 付, 对 参 控 股 公 司 进 行 经 济 效 益 考 核 和 财 务 监 督 审 核 建 设 项 目 竣 工 财 务 决 算 等 工 作 负 责 集 团 资 本 运 作, 资 产 管 理 以 及 主 业 以 外 其 它 经 营 合 作 项 目 的 开 发 和 管 理 工 作 经 营 开 发 部 : 配 合 土 地 中 心 负 责 集 团 土 地 储 备 管 理 和 开 发 ; 负 责 制 定 集 团 公 司 发 展 战 略 与 规 划 建 设 管 理 部 : 执 行 上 级 下 达 的 投 资 计 划 任 务, 负 责 编 制 上 报 和 下 达 总 体 年 度 18

季 度 月 度 等 建 设 投 资 计 划, 并 根 据 实 际 情 况 进 行 调 整 ; 负 责 控 制 工 程 投 资, 工 程 估 算 概 算 预 算 结 算 审 核 终 审 上 报 工 作 ; 负 责 建 设 维 护 经 营 等 项 目 工 作 量 与 投 资 统 计 等 工 作 负 责 建 设 项 目 的 策 划 立 项, 指 导 工 程 项 目 建 议 书 可 行 性 研 究 报 告 的 编 制 工 作 ; 协 调 相 关 部 门 落 实 工 程 规 划 用 地 和 环 境 评 价 等 工 作 ; 负 责 集 团 建 设 维 护 经 营 等 项 目 招 标 管 理 ; 负 责 建 设 项 目 的 协 调 督 办, 工 程 质 量 安 全 文 明 施 工 的 监 管 以 及 竣 工 验 收 等 工 作 营 运 管 理 部 : 负 责 营 运 生 产 计 划 制 订 和 统 计 考 核 工 作, 供 排 水 运 行 管 理 的 调 度, 供 排 水 管 网 养 护 及 水 质 水 量 监 控, 生 产 技 术 管 理, 负 责 集 团 信 息 化 系 统 的 建 设 和 管 理 ( 二 ) 人 员 构 成 截 至 2010 年 9 月 末, 公 司 在 职 员 工 共 计 7611 人, 公 司 现 有 人 员 素 质 结 构 等 能 够 满 足 管 理 经 营 生 产 及 技 术 等 方 面 的 需 要, 员 工 构 成 如 下 : 表 4-2 2010 年 9 月 末 公 司 人 员 结 构 专 业 学 历 年 龄 分 类 人 数 ( 人 ) 占 比 管 理 人 员 1,492 19.60% 生 产 人 员 6,119 80.40% 合 计 7,611 100.00% 本 科 以 上 2,190 28.77% 大 专 1,551 20.38% 高 中 中 专 2,836 37.26% 初 中 及 以 下 1,034 13.59% 合 计 7,611 100.00% 50 周 岁 以 上 1,227 16.12% 30-50 周 岁 4,106 53.95% 30 周 岁 以 下 2,278 29.93% 合 计 7,611 100.00% ( 三 ) 内 部 控 制 机 制 公 司 严 格 执 行 国 家 财 政 部 制 定 的 企 业 内 部 控 制 规 范, 同 时 结 合 自 身 实 际 情 况, 制 订 了 广 州 市 水 务 投 资 集 团 有 限 公 司 内 部 会 计 控 制 基 本 规 范 ( 试 行 ) 广 州 市 水 务 投 资 集 团 有 限 公 司 重 大 财 务 事 项 报 告 制 度 ( 试 行 ) 广 州 市 水 务 投 资 集 团 有 限 公 司 预 算 管 理 制 度 ( 试 行 ) 广 州 市 水 务 投 资 集 团 有 限 公 司 对 外 投 资 管 理 规 定 ( 试 行 ) 广 州 市 水 务 投 资 集 团 有 限 公 司 管 理 费 用 管 理 办 法 ( 试 行 ) 广 州 市 水 务 投 资 集 团 有 限 公 司 资 金 集 中 支 付 管 理 规 定 ( 试 行 ) 广 州 市 水 务 投 资 集 团 有 限 公 司 内 部 审 计 管 理 办 法 ( 试 行 ) 广 州 市 水 务 投 资 集 团 有 限 公 司 审 计 工 作 组 组 建 实 施 办 法 ( 试 行 ) 广 州 市 水 务 投 资 集 团 安 全 生 产 管 理 办 法 等 管 理 制 度 和 规 定, 对 公 司 财 务 核 算 资 金 管 理 费 用 管 理 审 计 管 理 投 资 管 理 风 险 管 理 安 全 生 产 和 内 部 考 核 等 方 面 进 行 了 详 细 的 规 定, 从 而 构 建 了 比 较 完 善 的 内 部 控 制 机 制 1 内 部 会 计 控 制 制 度 19

公 司 根 据 国 家 财 政 部 企 业 内 部 控 制 规 范 制 定 了 广 州 市 水 务 投 资 集 团 有 限 公 司 内 部 会 计 控 制 基 本 规 范 ( 试 行 ), 对 公 司 内 部 控 制 作 了 详 细 的 规 定 公 司 集 团 本 部 和 所 属 公 司 负 责 人 对 本 公 司 的 内 部 会 计 控 制 的 建 立 健 全 和 有 效 实 施 负 责, 财 务 部 门 负 责 人 对 内 部 会 计 控 制 的 具 体 的 建 立 健 全 和 有 效 实 施 对 本 公 司 负 责 人 负 责 公 司 内 部 会 计 控 制 可 确 保 公 司 会 计 工 作 部 门 岗 位 设 置 及 其 职 责 权 限 的 合 理 划 分, 坚 持 不 相 容 的 职 务 相 分 离, 确 保 不 同 部 门 和 岗 位 之 间 权 责 分 明 互 相 制 约 相 互 监 督 公 司 内 部 会 计 控 制 的 内 容 主 要 包 括 : 货 币 资 金 实 物 资 产 对 外 投 资 工 程 项 目 采 购 与 付 款 融 投 资 销 售 与 收 款 成 本 费 用 担 保 预 算 等 经 济 业 务 的 会 计 控 制, 公 司 对 上 述 控 制 项 目 的 岗 位 设 置, 业 务 活 动 的 审 批 执 行 及 检 查 程 序 均 作 了 详 细 的 规 定 公 司 内 部 会 计 控 制 的 方 法 包 括 : 不 相 容 职 务 互 相 分 离 授 权 批 准 控 制 会 计 系 统 控 制 预 算 控 制 财 产 保 全 控 制 风 险 控 制 内 部 报 告 控 制 电 子 信 息 技 术 控 制 等 措 施 公 司 内 部 会 计 控 制 情 况 由 集 团 本 部 审 计 部 门 负 责 监 督 检 查 2 重 大 财 务 事 项 报 告 制 度 为 规 范 本 公 司 与 各 子 公 司 财 务 行 为 及 相 互 间 财 务 关 系, 发 挥 财 务 管 理 在 企 业 管 理 中 的 积 极 作 用, 公 司 制 定 了 重 大 财 务 事 项 报 告 制 度 ( 试 行 ), 规 定 对 重 大 财 务 事 项 以 一 个 季 度 为 一 个 报 告 期, 采 取 定 期 报 告 和 随 时 报 告 相 结 合 的 方 式, 向 集 团 公 司 资 金 财 务 部 进 行 报 告, 由 该 部 门 对 报 告 进 行 收 集 处 理 和 归 档, 并 定 期 或 随 时 向 集 团 公 司 领 导 及 有 关 部 门 报 告, 从 而 规 范 集 团 的 财 务 管 理 行 为, 及 时 掌 握 对 各 公 司 经 济 效 益 投 融 资 决 策 和 资 金 运 作 等 有 重 大 影 响 的 财 经 事 项, 有 效 防 范 财 务 风 险, 进 行 财 务 监 督 3 预 算 管 理 制 度 为 建 立 健 全 企 业 内 部 约 束 机 制 规 范 企 业 财 务 管 理 行 为, 根 据 财 政 部 关 于 企 业 实 行 财 务 预 算 管 理 的 指 导 意 见, 公 司 制 定 了 预 算 管 理 制 度 ( 试 行 ), 本 制 度 包 括 对 预 算 的 编 制 执 行 调 整 考 核 监 督 与 处 罚 等 管 理 制 度 公 司 建 立 了 由 预 算 编 制 和 分 析 机 构 预 算 主 办 机 构 董 事 会 或 办 公 会 会 议 构 成 的 三 级 预 算 管 理 体 系 董 事 会 或 办 公 会 会 议 为 公 司 预 算 管 理 最 高 决 策 人, 负 责 审 批 公 司 年 度 预 算 方 案 及 重 大 调 整 方 案 ; 公 司 资 金 财 务 部 为 预 算 管 理 的 主 办 部 门, 负 责 预 算 的 组 织 指 导 预 审 汇 总 差 异 分 析 和 监 督 并 负 责 提 出 预 算 编 制 方 案 ; 公 司 纪 检 监 察 部 负 责 对 各 单 位 执 行 预 算 制 度 情 况 进 行 不 定 期 的 监 督 稽 核 公 司 所 有 涉 及 价 值 形 式 的 经 营 管 理 活 动 都 应 纳 入 预 算 管 理, 明 确 预 算 目 标, 实 现 预 算 控 制, 预 算 内 容 包 括 经 营 业 务 预 算 资 本 预 算 财 务 预 算 和 筹 资 预 算 4 建 设 资 金 与 管 理 费 用 制 度 为 了 加 强 资 金 管 理 提 高 资 金 使 用 效 率, 公 司 根 据 国 家 相 关 规 定 集 团 内 部 控 制 制 度 实 际 情 况 及 建 设 项 目 特 点 制 定 了 建 设 项 目 资 金 管 理 办 法 ( 试 行 ), 旨 在 加 强 对 建 设 项 目 资 金, 即 由 集 团 公 司 筹 措, 各 子 公 司 用 于 专 项 建 设 的 资 金 使 用 的 监 督 和 管 理 该 办 法 对 资 金 申 请 的 程 序 项 目 资 金 的 监 督 建 设 项 目 完 工 决 算 20

的 管 理 及 建 设 项 目 资 金 使 用 的 考 核 进 行 了 规 定 ; 并 且 指 出, 集 团 公 司 负 责 按 资 金 计 划 筹 集 和 拨 付 资 金 对 子 公 司 的 使 用 情 况 进 行 监 督, 各 子 公 司 负 责 编 制 资 金 使 用 计 划 按 规 定 使 用 和 按 进 度 支 付 资 金 为 规 范 集 团 有 限 公 司 管 理 费 用 的 管 理, 控 制 费 用 支 出, 根 据 国 家 相 关 规 定 和 本 单 位 实 际 情 况, 公 司 制 定 了 广 州 市 水 务 投 资 集 团 有 限 公 司 管 理 费 用 管 理 办 法 ( 试 行 ), 本 办 法 对 管 理 费 用 开 支 范 围 费 用 控 制 审 批 权 限 费 用 的 日 常 管 理 方 面 做 出 了 详 细 规 定 5 审 计 管 理 制 度 为 规 范 集 团 的 内 部 审 计 工 作, 提 高 内 部 审 计 工 作 质 量, 完 善 内 部 控 制 制 度, 防 范 和 控 制 公 司 风 险, 公 司 根 据 中 华 人 民 共 和 国 审 计 法 国 家 审 计 署 关 于 内 部 审 计 工 作 的 规 定 和 中 国 内 部 审 计 准 则 的 有 关 规 定 及 集 团 公 司 章 程 制 定 了 集 团 有 限 公 司 内 部 审 计 管 理 办 法 ( 试 行 ) 审 计 工 作 组 组 建 实 施 办 法 ( 试 行 ) 公 司 审 计 室 为 内 部 审 计 职 能 的 执 行 机 构, 对 公 司 财 务 信 息 的 真 实 性 和 完 整 性 内 部 控 制 制 度 的 建 立 和 实 施 等 情 况 进 行 检 查 监 督 和 评 价, 对 公 司 相 关 分 管 领 导 负 责, 对 公 司 及 所 属 各 子 公 司 的 会 计 资 料 及 其 他 有 关 经 济 资 料 以 及 所 反 映 的 财 务 收 支 及 有 关 的 经 济 活 动 的 合 法 性 合 规 性 真 实 性 和 完 整 性 进 行 审 计 本 办 法 对 审 计 机 构 和 审 计 人 员 审 计 机 构 的 职 责 和 权 限 审 计 方 式 和 程 序 审 计 档 案 管 理 监 督 管 理 与 违 规 处 理 等 均 作 了 详 细 规 定 6 投 资 管 理 制 度 为 加 强 集 团 对 外 投 资 的 管 理 和 内 部 控 制, 规 范 对 外 投 资 行 为, 防 范 投 资 风 险, 保 证 投 资 安 全, 提 高 投 资 效 益, 确 保 国 有 资 产 保 值 增 值, 防 止 国 有 资 产 流 失, 根 据 企 业 国 有 资 产 监 督 管 理 暂 行 条 例 和 广 州 市 市 政 府 国 有 资 产 监 督 管 理 委 员 会 财 政 局 有 关 对 外 投 资 规 定, 结 合 集 团 公 司 的 实 际 情 况 制 定 了 集 团 对 外 投 资 管 理 规 定 ( 试 行 ) 公 司 对 外 投 资 分 为 短 期 投 资 和 长 期 投 资, 长 期 股 权 投 资 分 为 控 制 共 同 控 制 重 大 影 响 和 无 控 制 四 类 公 司 对 外 投 资 必 须 符 合 国 家 产 业 政 策 和 集 团 发 展 需 要 公 司 对 外 投 资 必 须 对 投 资 项 目 进 行 可 行 性 研 究 论 证, 在 调 查 研 究 分 析 比 较 的 基 础 上, 提 出 可 行 性 投 资 方 案, 经 集 团 公 司 董 事 会 或 经 理 办 公 会 会 议 审 核, 确 保 投 资 决 策 合 法 科 学 合 理 公 司 经 营 开 发 部 具 体 负 责 对 外 投 资 项 目 的 立 项 可 行 性 研 究 论 证 工 作 ; 公 司 经 营 开 发 部 负 责 组 织 对 外 投 资 项 目 的 实 施 工 作 ; 公 司 资 金 财 务 部 负 责 对 外 投 资 项 目 的 经 济 评 价 验 资 预 算 资 金 筹 集 日 常 财 务 管 理 与 核 算 工 作 公 司 严 格 执 行 对 外 投 资 责 任 追 究 制 度, 出 现 重 大 决 策 失 误 的 投 资 或 未 履 行 集 体 审 批 程 序 和 不 按 规 定 执 行 对 外 投 资 业 务 的 主 管 人 员 业 务 部 门 应 当 追 究 相 应 的 责 任 7 安 全 生 产 管 理 制 度 为 有 效 推 进 公 司 安 全 生 产 工 作, 督 促 公 司 所 属 各 单 位 全 面 落 实 安 全 生 产 主 体 责 任, 遏 制 各 类 安 全 事 故 发 生, 全 面 促 进 从 领 导 到 基 层 对 安 全 的 重 视, 根 据 中 21

华 人 民 共 和 国 安 全 生 产 法 等 安 全 生 产 法 规, 制 定 了 广 州 市 水 务 投 资 集 团 有 限 公 司 安 全 生 产 管 理 办 法 本 办 法 适 用 于 公 司 内 部 从 事 生 产 经 营 建 设 及 其 他 与 安 全 生 产 有 关 的 单 位 和 个 人 公 司 成 立 由 董 事 长 为 组 长, 总 经 理 副 总 经 理 及 各 组 成 部 门 负 责 人 为 成 员 的 安 全 生 产 工 作 领 导 小 组, 安 全 生 产 工 作 领 导 小 组 办 公 室 为 其 常 设 机 构, 设 在 公 司 营 运 管 理 部, 负 责 有 关 安 全 生 产 日 常 管 理 工 作, 对 公 司 所 属 单 位 安 全 生 产 进 行 指 导 部 署 督 促 检 查 考 核 公 司 所 属 各 单 位 为 独 立 的 安 全 责 任 主 体, 各 单 位 主 要 负 责 人 为 本 单 位 安 全 生 产 第 一 责 任 人, 对 安 全 生 产 工 作 负 总 责 公 司 所 属 各 单 位 成 立 安 全 生 产 委 员 会, 负 责 统 一 领 导 本 单 位 安 全 生 产 工 作, 安 全 生 产 委 员 会 应 建 立 起 工 作 制 度 和 例 会 制 度, 定 期 报 告 安 全 生 产 完 成 情 况, 及 时 上 报 重 大 安 全 事 故 公 司 建 立 起 了 健 全 安 全 生 产 的 教 育 和 培 训 制 度, 坚 持 持 证 上 岗, 配 备 专 职 安 全 监 督 人 员, 定 期 开 展 安 全 生 产 检 查 风 险 辨 识 及 评 估, 对 查 出 的 隐 患 及 时 整 改 公 司 对 所 属 单 位 安 全 生 产 责 任 采 用 日 常 和 年 终 相 结 合 的 考 核 方 式, 根 据 考 核 结 果 予 以 奖 惩 8 内 部 考 核 制 度 在 广 州 市 政 府 对 公 司 考 核 的 基 础 上, 公 司 按 照 经 济 效 益 最 大 化 和 资 产 效 率 最 优 化 的 目 标, 突 出 关 键 绩 效 指 标, 坚 持 考 核 指 标 少 而 精 的 原 则 将 年 度 业 绩 考 核 结 果 与 公 司 负 责 人 绩 效 年 薪 挂 钩, 任 期 业 绩 考 核 结 果 与 公 司 负 责 人 任 免 及 中 长 期 激 励 挂 钩, 鼓 励 公 司 投 融 资 主 体 经 营 主 体 建 设 主 体 和 运 营 主 体 充 分 发 挥 主 观 能 动 性, 挖 掘 市 场 潜 力, 不 断 开 发 和 培 养 集 团 的 优 势 资 源, 提 高 市 场 运 作 的 效 率, 增 强 竞 争 优 势 9 关 联 交 易 管 理 制 度 公 司 所 有 关 联 方 交 易 坚 持 按 照 公 正 公 平 交 易 公 开 操 作 的 一 般 商 业 准 则 执 行, 交 易 价 格 严 格 按 照 市 场 公 允 价 格 定 价 目 前 公 司 正 在 制 订 有 关 关 联 交 易 的 相 关 制 度 ( 四 ) 治 理 结 构 本 公 司 是 经 广 州 市 人 民 政 府 批 准 成 立 的 国 有 独 资 有 限 责 任 公 司, 公 司 依 法 经 工 商 行 政 管 理 部 门 核 准 登 记, 具 有 独 立 法 人 资 格, 实 行 独 立 核 算 自 主 经 营 根 据 广 州 市 水 务 投 资 集 团 有 限 公 司 章 程 : 股 东 董 事 会 监 事 会 总 经 理 各 自 行 使 自 己 的 职 权 为 了 在 2010 年 11 月 第 十 六 届 亚 运 会 召 开 之 前 完 成 广 州 市 涉 水 工 程 建 设, 公 司 自 2008 年 底 成 立 以 来, 涉 水 工 程 建 设 时 间 紧 任 务 重, 故 主 要 精 力 放 在 工 程 项 目 建 设 上,2010 年 8 月, 公 司 已 向 广 州 市 政 府 申 请 办 理 董 事 会 监 事 会 人 事 任 免 手 续, 但 上 述 手 续 办 理 程 序 较 为 复 杂, 截 止 募 集 说 明 书 签 署 日, 公 司 尚 未 建 立 董 事 会 和 监 事 会 1 股 东 本 公 司 股 东 为 广 州 市 人 民 政 府, 公 司 不 设 股 东 会, 股 东 行 使 下 列 职 权 : (1) 审 批 公 司 章 程 ; (2) 依 照 法 律 行 政 法 规 的 规 定, 委 派 考 核 或 更 换 除 职 工 代 表 以 外 的 董 22

事 监 事, 并 决 定 其 报 酬 事 项 ; (3) 审 批 公 司 增 加 或 减 少 注 册 资 本, 公 司 及 所 属 企 业 资 产 损 失 核 销 权 益 发 行 中 长 期 债 券 或 其 他 证 券 及 上 市 方 案 ; (4) 审 批 董 事 会 监 事 会 报 告 ; (5) 审 批 公 司 重 大 对 外 投 资, 公 司 及 所 属 企 业 境 外 投 资 ; (6) 审 批 公 司 合 并 分 立 解 散 清 算 或 变 更 企 业 形 式 ; (7) 审 批 公 司 年 度 财 务 预 算 方 案 决 算 方 案 ; (8) 审 批 公 司 利 润 分 配 方 案 和 弥 补 亏 损 方 案 2 董 事 会 公 司 董 事 会 由 5-7 名 董 事 组 成, 其 中 职 工 代 表 董 事 一 人, 由 公 司 职 工 代 表 大 会 选 举 产 生, 非 职 工 代 表 董 事 由 股 东 委 派 董 事 会 是 公 司 经 营 决 策 机 构, 行 使 以 下 职 权 : (1) 对 广 州 市 政 府 授 权 范 围 内 的 国 有 资 产 保 值 增 值 负 责, 定 期 向 股 东 报 告 国 有 资 产 的 经 营 管 理 情 况, 执 行 股 东 决 议 ; (2) 决 定 公 司 的 战 略 规 划 年 度 经 营 计 划 和 投 资 方 案 ; (3) 制 定 公 司 年 度 财 务 预 算 方 案 决 算 方 案, 制 定 公 司 利 润 分 配 方 案 和 弥 补 亏 损 方 案 ; (4) 制 订 公 司 合 并 分 立 解 散 变 更 企 业 形 式 方 案 ; (5) 决 定 公 司 内 部 管 理 机 构 的 设 置, 制 定 公 司 的 基 本 管 理 制 度 ; (6) 聘 任 或 者 解 聘 公 司 总 经 理 依 据 总 经 理 提 名 聘 任 或 者 解 聘 公 司 副 总 经 理 等 高 级 管 理 人 员, 并 决 定 其 报 酬 事 项 ; (7) 制 订 公 司 增 加 或 减 少 注 册 资 本, 发 行 债 券 或 其 他 证 券 及 上 市 方 案 ; (8) 制 定 公 司 的 重 大 资 金 筹 措 和 运 营 计 划 ; (9) 制 定 公 司 董 事 会 报 告 ; (10) 审 议 批 准 总 经 理 的 工 作 报 告 ; (11) 修 改 修 订 公 司 章 程 ; (12) 其 它 应 由 董 事 会 决 定 的 重 大 事 项 3 监 事 会 本 公 司 设 监 事 会, 监 事 会 是 公 司 的 监 督 机 构 监 事 会 由 五 人 组 成 其 中 二 名 职 工 代 表 由 公 司 职 工 代 表 大 会 选 举 产 生, 非 职 工 代 表 监 事 由 股 东 委 派 本 监 事 会 行 使 下 列 职 权 : (1) 对 股 东 负 责 并 报 告 工 作 ; (2) 检 查 公 司 财 务 ; (3) 列 席 董 事 会 会 议, 并 对 董 事 会 决 议 事 项 提 出 质 询 或 者 建 议 ; (4) 提 议 召 开 临 时 董 事 会 会 议 ; (5) 制 定 监 事 会 报 告 ; (6) 对 董 事 高 级 管 理 人 员 执 行 公 司 职 务 时 违 反 法 律 法 规 公 司 章 程 或 23

者 超 职 权 范 围 行 为 进 行 监 督 ; (7) 当 董 事 和 高 级 管 理 人 员 的 行 为 损 害 公 司 利 益 时, 要 求 董 事 和 高 级 管 理 人 员 予 以 纠 正 ; (8) 公 司 章 程 规 定 的 其 他 职 权 4 总 经 理 本 公 司 设 总 经 理, 由 董 事 长 提 名, 董 事 会 聘 任 或 者 解 聘 总 经 理 对 董 事 会 负 责, 执 行 董 事 会 决 议 本 公 司 总 经 理 行 使 下 列 职 权 : (1) 主 持 公 司 日 常 生 产 经 营 管 理 工 作, 组 织 实 施 董 事 会 决 议 ; (2) 组 织 实 施 公 司 年 度 经 营 计 划 和 投 资 方 案 ; (3) 拟 订 公 司 内 部 管 理 机 构 设 置 方 案 ; (4) 拟 订 公 司 基 本 管 理 制 度 和 具 体 规 章 制 度 ; (5) 提 请 聘 任 或 解 聘 公 司 副 总 经 理 等 高 级 管 理 人 员 ; (6) 受 董 事 长 委 托, 代 表 公 司 签 署 合 同 和 协 议 ; (7) 董 事 会 授 予 的 其 它 职 权 七 发 行 人 的 高 级 管 理 人 员 情 况 ( 一 ) 公 司 高 级 管 理 人 员 情 况 表 4-3 高 级 管 理 人 员 基 本 情 况 表 序 号 姓 名 现 任 职 务 年 龄 学 历 职 称 1 骆 宁 安 党 委 书 记 董 事 长 48 博 士 研 究 生 高 级 工 程 师 2 赵 军 明 党 委 副 书 记 副 董 事 长 45 硕 士 研 究 生 高 级 工 程 师 3 李 莹 党 委 副 书 记 工 会 主 席 47 大 学 讲 师 4 黄 少 宝 纪 委 书 记 46 大 学 - 5 颜 允 平 副 总 经 理 48 大 学 高 级 会 计 师 6 申 石 泉 副 总 经 理 46 硕 士 研 究 生 高 级 工 程 师 7 刘 军 副 总 经 理 47 博 士 研 究 生 高 级 工 程 师 8 梁 胜 国 副 总 经 理 48 大 学 高 级 工 程 师 ( 二 ) 公 司 高 级 管 理 人 员 简 历 1 骆 宁 安,48 岁, 中 共 党 员, 博 士 研 究 生, 高 级 工 程 师 现 任 广 州 市 水 务 投 资 集 团 有 限 公 司 党 委 书 记 董 事 长 广 州 市 水 务 局 副 局 长 曾 任 广 州 市 市 政 园 林 局 副 局 长 2 赵 军 明,45 岁, 中 共 党 员, 硕 士 研 究 生, 高 级 工 程 师 现 任 广 州 市 水 务 投 资 集 团 有 限 公 司 党 委 副 书 记 副 董 事 长 总 经 理 广 州 市 水 利 局 副 局 长 曾 任 广 州 市 水 利 局 总 工 程 师 3 李 莹,47 岁, 中 共 党 员, 大 学 本 科, 军 事 运 筹 学 讲 师 现 任 广 州 市 水 务 投 资 集 团 有 限 公 司 党 委 副 书 记 工 会 主 席 曾 任 广 州 市 防 汛 防 旱 防 风 总 指 挥 办 公 室 主 任, 广 州 市 水 库 移 民 领 导 小 组 办 公 室 主 任 24

4 黄 少 宝,46 岁, 中 共 党 员, 大 学 本 科 现 任 广 州 市 水 务 投 资 集 团 有 限 公 司 纪 委 书 记 5 颜 允 平,48 岁, 中 共 党 员, 大 学 本 科, 高 级 会 计 师 现 任 广 州 市 水 务 投 资 集 团 有 限 公 司 副 总 经 理 曾 任 广 州 市 融 资 担 保 中 心 主 任 6 申 石 泉,46 岁, 中 共 党 员, 硕 士 研 究 生, 高 级 工 程 师 现 任 广 州 市 水 务 投 资 集 团 有 限 公 司 副 总 经 理 曾 任 广 州 市 自 来 水 公 司 总 经 理, 广 州 市 市 政 园 林 局 供 水 管 理 处 处 长 7 刘 军,47 岁, 中 共 党 员, 博 士 研 究 生, 高 级 工 程 师 现 任 广 州 市 水 务 投 资 集 团 有 限 公 司 副 总 经 理 曾 任 广 州 市 污 水 治 理 有 限 公 司 市 政 污 水 处 理 总 厂 党 委 书 记 8 梁 胜 国,48 岁, 中 共 党 员, 大 学 本 科, 高 级 工 程 师 现 任 广 州 市 水 务 投 资 集 团 有 限 公 司 副 总 经 理 曾 任 广 州 市 自 来 水 工 程 公 司 总 经 理, 广 州 市 市 政 工 程 维 修 处 副 主 任 八 发 行 人 业 务 范 围 经 营 模 式 及 发 展 目 标 ( 一 ) 发 行 人 主 营 业 务 范 围 公 司 经 营 范 围 : 城 市 供 水 排 水 污 水 处 理 河 涌 综 合 整 治 及 城 市 公 共 设 施 的 投 资 建 设 经 营 管 理, 房 地 产 开 发 经 营 ( 二 ) 发 行 人 主 营 业 务 情 况 分 析 1 主 营 业 务 构 成 及 基 本 情 况 广 州 水 务 投 资 集 团 主 营 业 务 收 入 主 要 来 自 于 自 来 水 销 售 收 入 工 程 施 工 ( 包 括 工 程 施 工 和 水 管 安 装 改 造 工 程 ) 和 工 程 设 计 收 入,2010 年 1-9 月 公 司 自 来 水 销 售 营 业 收 入 占 总 营 业 收 入 的 42.41%, 工 程 施 工 带 来 的 营 业 收 入 占 总 营 业 收 入 的 50.19%, 二 者 合 计 占 主 营 业 务 收 入 的 92.60%; 相 应 地, 其 营 业 成 本 分 别 占 到 41.76% 和 52.74% 2009 年 公 司 自 来 水 销 售 营 业 收 入 占 总 营 业 收 入 的 49.14%, 工 程 施 工 带 来 的 营 业 收 入 占 总 营 业 收 入 的 36.50%, 二 者 合 计 占 2009 年 主 营 业 务 收 入 的 85.64%; 相 应 地, 其 营 业 成 本 分 别 占 到 47.21% 和 39.81% 自 来 水 销 售 及 工 程 施 工 为 本 公 司 核 心 业 务, 为 本 公 司 收 入 利 润 主 要 来 源 本 公 司 毛 利 润 在 2008 年 较 2007 年 上 升 888.58 万 元, 主 要 为 2008 年 公 司 工 程 施 工 及 设 计 收 入 大 幅 增 加 而 带 来 毛 利 润 增 加, 公 司 2009 年 毛 利 润 较 2008 年 下 降 12,791.89 万 元, 主 要 为 公 司 自 来 水 销 售 业 务 水 资 源 费 及 劳 动 力 成 本 大 幅 上 升 而 导 致 毛 利 润 下 降, 公 司 2010 年 年 化 毛 利 润 较 2009 年 增 加 5,194.66 万 元, 主 要 为 公 司 工 程 施 工 业 务 增 加 而 导 致 公 司 2010 年 1-9 月 毛 利 润 增 加 9,972.19 万 元 公 司 的 主 营 业 务 收 入 实 现 了 持 续 增 长, 但 上 升 幅 度 较 大 的 主 要 为 毛 利 率 较 低 的 工 程 施 工 收 入, 故 主 营 业 务 收 入 的 增 长 对 公 司 营 业 利 润 的 贡 献 不 大 由 于 自 来 水 销 售 业 务 营 业 成 本 的 不 断 提 高, 公 司 的 盈 利 能 力 也 受 到 较 大 影 响, 毛 利 水 平 下 降 明 显 由 于 广 州 市 水 价 处 于 同 等 城 市 中 较 低 的 水 平, 价 格 有 向 上 调 整 的 要 求, 25

若 广 州 市 水 价 向 上 调 整 将 使 公 司 的 盈 利 水 平 得 到 提 升 表 4-4 主 营 业 务 收 入 占 比 情 况 单 位 : 万 元 主 营 业 务 项 目 2010 年 1-9 月 2009 年 2008 年 2007 年 营 业 收 入 占 比 营 业 收 入 占 比 营 业 收 入 占 比 营 业 收 入 占 比 自 来 水 销 售 133,139.40 42.41% 168,960.26 49.14% 170,658.84 51.44% 171,952.98 64.94% 工 程 施 工 157,568.58 50.19% 125,473.15 36.50% 126,828.74 38.23% 64,302.75 24.28% 设 计 费 23,114.34 7.36% 33,490.49 9.74% 27,125.98 8.18% 20,107.58 7.59% 其 他 144.18 0.05% 15,876.00 4.62% 7,165.17 2.16% 8,441.22 3.19% 总 计 313,966.50 100.00% 343,799.89 100.00% 331,778.73 100.00% 264,804.54 100.00% 表 4-5 主 营 业 务 成 本 占 比 情 况 单 位 : 万 元 主 营 业 务 项 目 2010 年 1-9 月 2009 年 2008 年 2007 年 营 业 成 本 占 比 营 业 成 本 占 比 营 业 成 本 占 比 营 业 成 本 占 比 自 来 水 销 售 113,691.92 41.76% 138,510.05 47.21% 124,584.14 46.39% 120,779.93 59.65% 工 程 施 工 143,585.32 52.74% 116,800.99 39.81% 120,784.85 44.97% 60,163.81 29.71% 设 计 费 14,973.81 5.50% 23,091.22 7.87% 17,219.59 6.41% 13,969.39 6.90% 其 他 3.18 0.00% 14,975.93 5.10% 5,976.55 2.23% 7,566.39 3.74% 总 计 272,254.23 100.00% 293,378.19 100.00% 268,565.13 100.00% 202,479.52 100.00% 表 4-6 主 营 业 务 毛 利 润 占 比 情 况 单 位 : 万 元 主 营 业 务 项 目 2010 年 1-9 月 2009 年 2008 年 2007 年 毛 利 润 占 比 毛 利 润 占 比 毛 利 润 占 比 毛 利 润 占 比 自 来 水 销 售 19,447.48 46.62% 30,450.21 60.39% 46,074.70 72.89% 51,173.05 82.11% 工 程 施 工 13,983.26 33.52% 8,672.16 17.20% 6,043.89 9.56% 4,138.95 6.64% 设 计 费 8,140.53 19.52% 10,399.27 20.62% 9,906.38 15.67% 6,138.19 9.85% 其 他 141.00 0.34% 900.07 1.79% 1,188.62 1.88% 874.83 1.40% 总 计 41,712.27 100.00% 50,421.70 100.00% 63,213.60 100.00% 62,325.01 100.00% 表 4-7 主 营 业 务 毛 利 润 变 化 情 况 单 位 : 万 元 业 务 项 目 2010 年 较 2009 年 相 比 2009 年 较 2008 年 相 比 2008 年 较 2007 年 相 比 自 来 水 销 售 -4,520.24-15,624.49-5,098.35 工 程 施 工 9,972.19 2,628.27 1,904.94 设 计 费 454.77 492.88 3,768.20 其 他 -712.07-288.55 313.8 总 计 5,194.66-12791.89 888.58 注 :2010 年 较 2009 年 相 比 数 据 为 其 年 化 数 据 比 较 2 主 营 业 务 分 析 本 公 司 近 三 年 主 营 业 务 收 入 呈 稳 步 上 升 态 势,2008 年 较 2007 年 增 长 25.29%, 2009 年 较 2008 年 增 长 3.62% 公 司 2007 至 2010 年 1-9 月 自 来 水 销 售 收 入 比 重 26

分 别 为 : 64.94% 51.44% 49.14% 42.41%; 工 程 施 工 收 入 占 比 分 别 为 24.28% 38.23% 36.50% 50.19%; 工 程 设 计 费 收 入 占 比 分 别 为 7.59% 8.18% 9.74% 7.36% 自 来 水 销 售 业 务 占 比 有 较 大 降 幅, 工 程 施 工 及 设 计 收 入 占 比 有 较 大 幅 度 上 升, 主 要 原 因 为 自 来 水 销 售 收 入 近 年 来 基 本 保 持 稳 定, 而 广 州 市 2008 年 以 来 供 水 排 水 及 污 水 治 理 工 程 大 量 上 马, 工 程 公 司 和 市 政 设 计 院 承 揽 完 成 的 工 程 业 务 大 量 增 加, 同 时 公 司 工 程 施 工 收 入 自 2008 年 以 来 增 长 较 快 公 司 自 来 水 销 售 业 务 收 入 自 2007 年 以 来 有 小 幅 下 降, 主 要 为 广 州 市 城 市 功 能 结 构 调 整, 开 展 退 二 进 三, 部 分 工 业 企 业 逐 步 退 出 市 区, 导 致 工 业 用 水 量 有 所 减 少, 但 随 着 城 市 人 口 增 加 及 第 三 产 业 发 展, 居 民 用 水 和 商 业 服 务 业 用 水 稳 步 增 加, 故 供 水 总 量 能 基 本 保 持 稳 定 公 司 近 三 年 主 营 业 务 成 本 快 速 增 长,2008 年 较 2007 年 增 长 32.63%,2009 年 较 2008 年 增 长 9.24% 主 营 业 务 成 本 特 别 是 自 来 水 销 售 业 务 成 本 增 长 幅 度 超 过 同 期 主 营 业 务 收 入 增 长 幅 度, 主 要 因 近 年 公 司 水 资 源 费 动 力 成 本 劳 动 力 原 材 料 成 本 大 幅 上 升 所 致 表 4-3 4-4 数 据 显 示 本 公 司 为 以 城 市 供 水 为 主 要 产 业, 兼 营 水 务 工 程 施 工 及 设 计 的 多 元 化 公 用 事 业 企 业 ( 三 ) 发 行 人 主 营 业 务 业 务 板 块 情 况 1 供 水 业 务 2007-2009 年, 本 公 司 供 水 业 务 收 入 分 别 为 171,952.98 万 元 170,658.84 万 元 和 168,960.26 万 元,3 年 来 收 入 略 有 下 降, 但 基 本 保 持 稳 定, 主 要 是 由 于 广 州 市 调 整 经 济 结 构, 工 业 企 业 逐 步 退 出 市 区, 导 致 工 业 用 水 减 少 所 致, 但 随 着 广 州 市 第 三 产 业 的 快 速 发 展 及 城 区 人 口 的 增 加, 居 民 用 水 和 商 业 服 务 业 用 水 量 会 弥 补 工 业 用 水 留 下 的 缺 口 从 全 球 角 度 看, 中 国 水 价 远 远 低 于 国 际 水 平 水 费 支 出 占 居 民 可 支 配 收 入 的 比 重 ( 以 下 简 称 水 费 收 入 比 ) 是 世 界 上 最 主 要 的 水 价 衡 量 指 标 之 一 全 球 范 围 内 的 水 费 收 入 比 一 般 在 2%~5% 之 间, 我 国 建 设 部 也 在 城 乡 缺 水 问 题 研 究 中 明 确 指 出, 为 促 进 公 众 节 约 用 水, 水 费 收 入 比 达 到 2.5%~3% 为 宜 而 从 现 状 看, 现 行 水 价 远 未 达 到 上 述 标 准 :2008 年 全 国 城 镇 居 民 人 均 可 支 配 收 入 为 15,781 元, 人 均 年 生 活 用 水 量 为 70 立 方 米, 若 水 费 收 入 比 达 到 2.5%, 平 均 水 价 应 为 5.63 元 / 吨, 而 2008 年 底 36 个 大 中 城 市 平 均 居 民 生 活 用 水 价 ( 含 污 水 处 理 费 ) 仅 为 2.4 元 / 吨 另 一 方 面, 我 国 城 镇 人 均 可 支 配 收 入 从 2001 年 的 6,860 元 增 长 为 2008 年 的 15,781 元, 增 幅 约 为 130%, 而 未 来 5 到 10 年, 随 着 我 国 经 济 的 快 速 发 展, 城 镇 人 均 可 支 配 收 入 仍 将 保 持 较 快 增 速, 如 果 保 持 水 费 收 入 比 的 平 稳, 那 么 未 来 自 来 水 价 格 上 调 的 空 间 很 大 表 4-8 广 州 市 自 来 水 近 三 年 及 一 期 的 价 格 项 目 2007 年 2008 年 2009 年 2010 年 9 月 居 民 用 水 ( 元 / 吨 ) 1.32 1.32 1.32 1.32 27

工 业 建 筑 业 用 水 ( 元 / 吨 ) 1.83 1.83 1.83 1.83 行 政 事 业 用 水 ( 元 / 吨 ) 1.61 1.61 1.61 1.61 经 营 服 务 业 用 水 ( 元 / 吨 ) 2.71 2.71 2.71 2.71 特 种 用 水 ( 元 / 吨 ) 3.38 3.38 3.38 3.38 本 公 司 供 水 业 务 生 产 涉 及 取 水 净 水 供 水 调 度 等 (1) 水 源 情 况 2007-2009 年 公 司 源 水 来 源 为 珠 江 西 航 道 硬 颈 海 流 溪 河 江 村 段 珠 江 后 航 道 丫 髻 沙 东 江 北 干 流 刘 屋 洲 岛 珠 江 西 航 道 黄 金 围 河 段 顺 德 水 道 北 滘 镇 西 海 河 段, 预 计 2010 年 将 受 益 于 西 江 引 水 工 程, 从 而 增 加 佛 山 市 三 水 区 下 陈 村 西 江 干 流 为 源 水 来 源 源 水 年 取 水 量 如 图 4-3 示 : 图 4-3 源 水 年 取 水 量 近 三 年 情 况 及 预 测 2010 146024.25 年 度 2009 2008 138038.34 114517.69 2007 120807.68 源 水 年 取 水 量 ( 单 位 : 万 吨 / 年 ) 2007 年 2008 年 以 及 2009 年 第 一 季 度 源 水 资 源 费 为 0.03 元 / 吨,2009 年 第 二 季 度 开 始 源 水 资 源 费 上 涨 为 0.12 元 / 吨 2008 年 12 月, 广 州 市 特 大 型 供 水 工 程 项 目 西 江 引 水 工 程 正 式 动 工 建 设, 并 配 套 进 行 水 厂 改 造 该 项 目 主 体 工 程 已 于 2010 年 9 月 30 日 建 成, 为 源 水 水 源 的 保 质 保 量 降 低 成 本 奠 定 了 基 础, 广 州 城 市 供 水 安 全 保 障 能 力 得 到 了 进 一 步 提 高 (2) 本 公 司 自 来 水 厂 生 产 能 力 和 水 厂 基 本 情 况 本 公 司 下 属 自 来 水 公 司 现 有 水 厂 7 间 供 水 管 理 所 5 个 加 压 站 管 理 所 1 个 辅 业 单 位 8 个 供 水 面 积 518 平 方 公 里, 管 网 总 长 5,000 多 公 里, 其 中 DN300 以 上 管 线 长 度 为 2,300 公 里, 设 计 综 合 生 产 能 力 465 万 吨 / 日 2004 年, 建 成 国 内 首 家 设 计 日 供 水 能 力 达 100 万 顿 的 饮 用 净 水 生 产 厂 南 洲 水 厂, 开 启 了 广 州 供 水 现 代 化 的 大 门, 开 创 了 广 州 供 水 水 源 布 局 三 足 鼎 立 的 新 局 面 表 4-9 本 公 司 自 来 水 水 厂 数 量 和 供 水 能 力 近 三 年 情 况 项 目 2007 年 2008 年 2009 年 水 厂 数 量 ( 个 ) 7 7 7 设 计 供 水 能 力 ( 万 吨 / 日 ) 465 465 465 高 峰 时 期 供 水 量 ( 万 吨 / 日 ) 388 398 399 28

实 际 年 供 水 总 量 ( 万 吨 / 年 ) 134,080.3 135,960.59 137,120.93 公 司 自 来 水 供 水 管 道 覆 盖 面 积 逐 年 扩 大, 供 水 主 管 网 维 护 投 入 基 本 稳 定 但 有 下 降 趋 势, 水 管 成 新 率 逐 年 下 降, 未 来 管 网 更 新 投 入 压 力 增 加 表 4-10 公 司 供 水 管 网 近 三 年 基 本 情 况 项 目 2007 年 2008 年 2009 年 DN75 口 径 以 上 管 网 长 度 ( 公 里 ) 3,719.77 3,963.52 4,277.99 供 水 管 网 覆 盖 面 积 ( 平 方 公 里 ) 485 485 518 年 管 网 维 护 投 入 ( 万 元 ) 3,999.34 6,153.96 5,419.08 供 水 主 管 网 成 新 率 (%) 41.55 38.66 34.61 公 司 产 销 差 率 水 费 回 收 率 远 优 于 行 业 平 均 水 平, 虽 然 近 年 产 销 差 率 有 所 上 升, 但 漏 损 率 及 水 费 回 收 率 能 保 持 稳 定, 显 示 公 司 较 高 的 管 理 水 平 公 司 自 设 8 个 收 费 网 点, 并 委 托 工 行, 农 行, 银 联 银 行 进 行 代 收, 从 而 便 利 了 用 户 交 费, 有 利 于 维 持 较 高 的 自 来 水 费 回 收 率 表 4-11 公 司 供 水 经 营 管 理 近 三 年 情 况 项 目 2007 年 2008 年 2009 年 产 销 差 率 (%) 19.291 20.062 21.216 其 中 : 漏 损 率 (%) 15.88 15.92 15.85 自 来 水 费 回 收 率 (%) 97.91 97.98 97.77 (3) 本 公 司 供 水 销 水 及 用 户 情 况 供 水 服 务 营 业 网 点 的 设 置 基 本 按 广 州 市 行 政 区 域 划 分 为 5 个 供 水 管 理 所, 分 片 管 理 辖 区 内 的 供 水 服 务 业 务 并 且 建 立 了 自 来 水 公 司 供 水 热 线, 这 是 广 州 公 用 事 业 史 上 第 一 条 提 供 24 小 时 供 水 服 务 的 专 线 电 话, 主 要 受 理 市 区 范 围 内 的 自 来 水 管 网 及 其 供 水 设 施 的 报 漏 报 修, 供 水 业 务 咨 询, 供 水 服 务 投 诉, 违 规 用 水 举 报 及 用 户 满 意 度 调 查 等 工 作 表 4-12 广 州 地 区 自 来 水 用 户 用 水 量 占 比 项 目 2007 年 2008 年 2009 年 居 民 用 水 量 (%) 55.76 59.04 58.18 工 业 建 筑 业 用 水 量 (%) 18.98 17.93 16.17 行 政 事 业 用 水 量 (%) 11.35 8.85 10.28 经 营 服 务 业 用 水 量 (%) 13.56 13.79 14.98 特 种 用 水 量 (%) 0.35 0.39 0.39 合 计 (%) 100 100 100 近 三 年 来, 居 民 用 水 比 例 略 有 上 升 ; 工 业 和 建 筑 业 用 水 量 所 占 比 例 则 有 小 幅 下 降, 但 下 降 趋 势 明 显 ; 行 政 服 务 业 用 水 占 比 波 动 较 大, 经 营 服 务 业 用 水 比 例 稳 步 上 升, 特 种 用 水 比 例 保 持 较 低 比 例 总 的 来 看, 公 司 供 水 用 户 结 构 变 化 与 广 州 市 城 市 发 展 及 产 业 结 构 调 整 相 适 应 2 工 程 施 工 工 程 施 工 业 务 主 要 由 广 州 市 自 来 水 工 程 公 司 负 责, 该 公 司 拥 有 传 统 自 来 水 工 29

程 专 业 业 务 优 势, 立 足 水 业, 不 断 拓 展 业 务 范 围, 开 拓 外 地 市 场, 增 大 市 场 份 额 公 司 抓 住 2008 年 2009 年 并 入 广 州 水 务 和 广 州 市 召 开 亚 运 会 的 有 利 时 机, 承 揽 了 大 量 供 水 污 水 工 程, 同 时 发 展 了 多 个 业 务 新 增 长 点, 近 年 业 务 增 长 强 劲 近 三 年, 工 程 公 司 施 工 结 算 工 程 量 10.67 亿 元, 签 约 合 同 量 41.72 亿 元, 截 止 2009 年 底 持 有 尚 未 完 成 施 工 的 合 同 量 为 19.14 亿 元,2010 年 1-3 月 底 持 有 尚 未 完 成 施 工 的 合 同 量 为 7.06 亿 元 工 程 公 司 近 三 年 发 展 迅 速, 具 体 情 况 见 图 4-4: 图 4-4 自 来 水 工 程 公 司 近 三 年 发 展 情 况 14 12 10 8 6 4 2 0 公 司 近 三 年 年 度 产 值 单 位 : 亿 元 13 9.09 6.84 2007 年 2008 年 2009 年 公 司 近 三 年 净 利 润 单 位 : 万 元 1200 1098.1 1000 800 600 400 200 143.08 142.85 0 2007 年 2008 年 2009 年 2007 年 公 司 的 工 程 施 工 业 务 50% 为 本 地 自 来 水 工 程 项 目, 重 点 为 自 来 水 主 业 和 政 府 迁 改 水 管 工 程, 其 中 广 州 市 自 来 水 和 污 水 管 线 的 迁 改 工 程 市 场 占 有 率 较 高, 超 过 80%;2008 年 供 水 工 程 仍 为 经 营 主 业, 污 水 管 网 的 养 护 工 程 成 为 公 司 新 的 业 务 增 长 点 ;2009 年 承 揽 大 量 西 江 引 水 污 水 治 理 任 务 及 大 口 径 钢 管 生 产 业 务, 污 水 排 水 管 网 养 护 依 旧 为 公 司 提 供 持 续 经 营 业 务 3 工 程 设 计 公 司 工 程 设 计 业 务 主 要 由 广 州 市 市 政 设 计 研 究 院 负 责, 公 司 工 程 设 计 业 务 以 市 政 公 用 工 程 环 境 工 程 设 计 为 主 业, 同 时 提 供 从 项 目 前 期 策 划 可 行 性 研 究 设 计 招 投 标 代 理 项 目 管 理 与 运 营 乃 至 BOT 模 式 的 一 体 化 全 过 程 服 务 广 州 市 市 政 设 计 研 究 院 具 有 雄 厚 的 市 政 工 程 勘 察 设 计 综 合 实 力, 为 全 国 首 批 百 强 勘 察 设 计 院 之 一, 拥 有 市 政 公 用 行 业 ( 地 铁 轻 轨 和 燃 气 除 外 ) 甲 级 ; 建 筑 行 业 建 筑 工 程 甲 级 ; 工 程 勘 察 专 业 类 岩 石 工 程 ( 勘 察 咨 询 监 理 ) 工 程 测 量 甲 级 甲 级 工 程 总 承 包 甲 级 专 项 工 程 设 计 甲 级 工 程 咨 询 等 资 质 在 多 年 的 工 程 设 计 实 践 中, 公 司 在 设 计 领 域 汇 聚 了 一 批 高 层 次 的 技 术 专 家, 现 有 教 授 级 高 工 9 人, 高 级 职 称 人 员 140 人, 拥 有 专 业 领 军 人 物 学 科 带 头 人 等 一 批 科 技 精 英, 形 成 了 较 强 的 人 才 优 势 公 司 立 足 广 州, 通 过 设 立 设 计 分 院 的 方 式 不 断 加 大 对 广 州 市 外 周 边 地 区 市 场 辐 射 能 力, 积 极 抢 占 外 省 市 场, 业 务 已 延 伸 到 广 西 福 建 贵 州 云 南 四 川 等 省 份 广 州 市 市 政 设 计 研 究 院 抓 住 2009 年 并 入 广 州 水 务 和 广 州 市 召 开 亚 运 会 的 有 利 时 机, 承 揽 了 大 量 供 水 污 水 工 程 设 计 业 务, 近 年 业 务 快 速 增 长 30

近 三 年, 公 司 设 计 业 务 增 长 迅 速,2007 年 承 接 项 目 262 项, 合 同 金 额 28,050 万 元,2008 年 承 接 项 目 312 项, 合 同 金 额 50,421 万 元,2009 年 承 接 项 目 485 项, 合 同 金 额 60,456 万 元 2007-2009 年 公 司 完 成 结 算 设 计 业 务 收 入 分 别 为 20,108 万 元 27,126 万 元 33,490 万 元, 年 均 增 长 率 达 33.28% 广 州 市 市 政 设 计 研 究 院 近 三 年 发 展 迅 速, 具 体 情 况 见 图 4-5 图 4-5 广 州 市 市 政 设 计 研 究 院 近 三 年 业 务 发 展 情 况 业 务 收 入 40,000.00 35,000.00 30,000.00 25,000.00 20,000.00 15,000.00 10,000.00 5,000.00 0.00 2007 年 2008 年 2009 年 业 务 收 入 ( 四 ) 污 水 治 理 工 程 项 目 投 资 情 况 广 州 污 水 治 理 工 程 项 目 包 括 污 水 收 集 管 网 污 水 处 理 厂 及 泵 站 和 河 涌 整 治 工 程 项 目, 该 工 程 项 目 业 主 非 本 公 司, 属 本 公 司 代 广 州 市 污 水 治 理 有 限 公 司 及 广 州 市 内 各 区 政 府 投 资, 代 投 资 资 金 作 为 公 司 长 期 应 收 款 及 专 项 应 收 款 截 止 2010 年 9 月 30 日, 公 司 代 投 资 金 额 共 计 1,576,708 万 元, 其 中 751,210 万 元 为 借 支 给 广 州 市 污 水 治 理 公 司 的 污 水 治 理 工 程 款,825,947 万 元 为 借 支 给 广 州 市 内 各 区 政 府 的 河 涌 治 理 款 公 司 代 投 资 金 根 据 广 州 市 政 府 穗 市 长 会 纪 [2010]15 号 文 要 求 主 要 由 广 州 市 政 府 负 责 偿 还, 具 体 还 款 计 划 如 下 : 污 水 管 网 和 河 涌 整 治 项 目 建 设 资 金 由 广 州 市 财 政 每 年 安 排 15 亿 元 支 付 利 息, 用 白 云 湖 地 块 及 花 都 三 坑 水 库 地 块 土 地 出 让 收 益 偿 还 贷 款 本 金 ; 污 水 处 理 厂 泵 站 建 设 资 金 由 广 州 市 污 水 治 理 有 限 公 司 通 过 收 取 污 水 处 理 费 偿 还 公 司 主 要 经 营 业 务 包 括 自 来 水 供 应 工 程 施 工 及 工 程 设 计 业 务 有 足 够 的 现 金 流 以 满 足 公 司 自 身 的 贷 款 偿 付 及 运 营 ( 五 ) 发 展 规 划 进 一 步 整 合 水 务 资 源, 通 过 改 造 水 厂 设 施 更 新 管 网 水 源 防 护 技 术 进 步 和 二 次 供 水 等 方 面 进 行 建 设, 使 水 质 等 技 术 指 标 保 持 国 内 先 进 水 平, 实 现 公 司 业 务 的 全 面 稳 定 持 续 发 展 抓 住 改 革 改 制 及 亚 运 会 的 机 会, 整 合 供 水 排 水 水 务 工 程 施 工 工 程 设 计 31

等 业 务, 扩 大 业 务 范 围, 提 高 服 务 水 平, 打 造 覆 盖 设 计 施 工 供 水 到 排 水 的 整 个 水 务 产 业 链 的 综 合 实 力 居 国 内 前 列 的 现 代 水 务 企 业 ( 六 ) 在 建 工 程 项 目 简 介 公 司 在 建 工 程 项 目 包 括 广 州 市 西 江 引 水 工 程 项 目 和 管 网 建 设 等 项 目, 其 中 管 网 建 设 项 目 均 为 市 区 分 散 零 星 的 常 规 性 工 程 项 目, 工 期 短 投 资 金 额 小 近 期 主 要 在 建 工 程 为 广 州 市 西 江 引 水 工 程 广 州 市 西 江 引 水 工 程 项 目 ( 项 目 批 文 号 为 粤 发 改 资 (2008)1421 号 ) 由 公 司 控 股 子 公 司 广 州 市 自 来 水 公 司 投 资, 主 要 建 设 内 容 包 括 : 取 水 泵 站, 中 途 泵 站, 配 水 泵 站 各 1 座,2 条 并 行 的 47.09 公 里 原 水 干 管, 以 及 23.68 公 里 原 水 分 配 支 管 该 项 目 于 2008 年 12 月 开 工, 主 体 工 程 已 于 2010 年 9 月 30 竣 工 并 开 始 供 水, 尚 有 部 分 配 套 工 程 未 完 工, 工 程 内 容 包 括 山 体 护 坡 修 复 道 路 恢 复 排 水 设 施 修 复 标 志 桩 设 置 等 工 程 广 州 市 西 江 引 水 工 程 项 目 总 投 资 约 87.52 亿 元, 其 中 企 业 自 筹 资 本 金 26.5 亿 元, 银 行 贷 款 融 资 61.02 亿 元 截 至 2010 年 9 月 30 日, 已 累 计 投 资 66.62 亿 元, 其 中 到 位 银 行 贷 款 64.72 亿 元, 已 到 位 企 业 自 筹 资 本 金 1.90 亿 元, 尚 余 24.6 亿 元 企 业 自 筹 资 本 金 计 划 2009 年 起 于 5 年 内 陆 续 到 位 尚 需 投 入 20.90 亿 元 支 付 工 程 尾 款, 待 投 入 资 金 将 通 过 银 行 借 款 方 式 筹 集 上 述 在 建 工 程 项 目 于 2008 年 取 得 广 东 省 发 展 改 革 委 员 会 核 准 批 复 ( 项 目 批 文 号 为 粤 发 改 资 (2008)1421 号 ), 环 评 规 划 施 工 等 许 可 批 文 齐 全 ( 七 ) 投 资 计 划 表 4-13 公 司 未 来 三 年 项 目 投 资 计 划 表 金 额 单 位 : 万 元 计 划 总 投 资 金 筹 措 方 式 计 划 投 资 时 间 项 目 名 称 资 金 额 贷 款 自 筹 2011 年 2012 年 2013 年 西 村 水 厂 改 造 项 目 53,637 42,910 10,727-21,455 32,182 石 门 水 厂 改 造 项 目 37,200 29,760 7,440 = 11,160 26,040 合 计 90,837 72,670 18,167-32,615 58,222 以 上 计 划 投 资 项 目 尚 未 经 过 政 府 相 关 部 门 核 准 实 际 投 资 时 间 投 资 金 额 以 政 府 相 关 部 门 审 批 结 果 为 准 九 发 行 人 所 处 行 业 及 行 业 地 位 分 析 ( 一 ) 水 务 行 业 概 况 水 务 行 业 是 我 国 乃 至 世 界 上 所 有 国 家 和 地 区 最 重 要 的 城 市 基 本 服 务 行 业 之 一, 日 常 的 生 产 生 活 都 离 不 开 城 市 供 水 改 革 开 放 以 来, 随 着 我 国 城 市 化 进 程 的 加 快, 水 务 行 业 的 重 要 性 日 益 凸 显, 已 经 形 成 政 府 监 管 力 度 不 断 加 大 政 策 法 规 不 断 完 善, 水 务 市 场 投 资 和 运 营 主 体 多 元 化 水 工 程 技 术 水 平 提 升, 供 水 管 网 分 布 日 益 科 学 合 理 供 水 能 力 大 幅 增 强, 水 务 行 业 市 场 化 产 业 化 程 度 加 深, 水 务 投 资 和 经 营 企 业 发 展 壮 大 的 良 好 局 面 我 国 是 一 个 水 资 源 贫 乏 和 分 布 不 均 匀 的 国 家, 受 气 候 和 污 染 影 响, 水 资 源 总 量 呈 逐 年 下 降 趋 势, 我 国 水 资 源 总 量 占 全 球 的 6%, 而 我 国 人 口 却 占 全 球 的 23 32

% 左 右, 因 人 口 众 多, 我 国 人 均 水 资 源 量 只 有 世 界 平 均 值 的 1/4, 在 联 合 国 可 持 续 发 展 委 员 会 统 计 的 153 个 国 家 和 地 区 中, 排 在 第 121 位, 并 且 还 被 列 为 了 世 界 13 个 人 均 水 资 源 最 贫 乏 的 国 家 之 一 受 自 然 环 境 以 及 人 口 的 自 然 增 长 影 响, 我 国 人 均 淡 水 拥 有 量 逐 年 下 降, 从 2000 年 的 2,194 立 方 米 下 降 到 2009 年 我 国 人 均 淡 水 资 源 量 只 有 2,071 立 方 米 左 右, 预 计 到 2030 年, 我 国 人 均 淡 水 资 源 量 还 将 进 一 步 下 降 20% 据 水 利 部 统 计 : 全 国 水 资 源 总 量 23,763 亿 立 方 米, 比 常 年 值 少 14.3%, 比 上 年 减 少 13.4%; 全 国 平 均 降 水 量 583.1 毫 米, 比 常 年 值 少 9.3%, 较 上 年 减 少 15.2 %,2009 年 末 全 国 500 座 大 型 水 库 蓄 水 总 量 2,468 亿 立 方 米, 比 年 初 减 少 289 亿 立 方 米 2009 年, 全 国 总 供 水 量 5,933 亿 立 方 米, 其 中 地 表 水 源 占 81.1 %, 地 下 水 源 占 18.4%, 其 他 水 源 占 0.5% 全 国 总 用 水 5,933 亿 立 方 米, 比 2008 年 增 加 23 亿 立 方 米, 其 中, 生 活 用 水 750 亿 立 方 米 ( 其 中 城 镇 生 活 占 59.2%), 占 总 用 水 量 的 12.7%, 工 业 用 水 1,388 亿 立 方 米, 占 总 用 水 量 的 23.4%; 农 业 用 水 3,687 亿 立 方 米, 占 总 用 水 量 的 62.1%; 生 态 环 境 补 水 108 亿 立 方 米, 占 总 用 水 量 的 1.8 % 与 2008 年 比 较, 生 活 用 水 增 加 21 亿 立 方 米, 工 业 用 水 减 少 9 亿 立 方 米, 农 业 用 水 增 加 23 亿 立 方 米, 生 态 环 境 补 水 减 少 12 亿 立 方 米 全 国 人 均 用 水 量 为 446 立 方 米 与 2008 年 比 较, 万 元 GDP 用 水 量 217 立 方 米 (2005 年 可 比 价 ), 比 2008 年 减 少 7.6%; 万 元 工 业 增 加 值 用 水 量 116.8 立 方 米 (2005 年 可 比 价 ), 比 2008 年 减 少 8.3% 我 国 是 世 界 上 用 水 量 最 多 的 国 家, 用 水 量 的 不 断 增 长 导 致 供 水 危 机, 近 年 来, 全 国 水 污 染 仍 呈 发 展 趋 势, 工 业 发 达 地 区 水 域 污 染 尤 为 严 重 根 据 我 国 地 表 水 环 境 质 量 标 准, 地 表 水 水 质 依 次 划 分 为 五 类, 其 中,Ⅲ 类 以 上 的 水 可 被 用 于 饮 用, 低 于 Ⅲ 类 的 水 人 体 不 宜 直 接 接 触,Ⅴ 类 和 劣 Ⅴ 类 水 则 已 基 本 丧 失 了 水 体 功 能 另 外, 作 为 水 源 地 的 水 质 标 准 应 达 到 Ⅱ 类 水 以 上 2009 年 七 大 水 系 的 408 个 水 质 监 测 断 面 中,Ⅰ~Ⅲ 类 水 质 断 面 比 例 占 57.1%, 比 上 年 提 高 2.1 个 百 分 点 ; 劣 Ⅴ 类 水 质 断 面 比 例 占 18.4%, 比 上 年 下 降 2.4 个 百 分 点 七 大 水 系 水 质 总 体 上 持 续 好 转, 部 分 流 域 污 染 仍 然 严 重 日 趋 严 重 的 水 污 染 不 仅 降 低 了 水 体 的 使 用 功 能, 也 进 一 步 加 剧 了 水 资 源 短 缺 的 矛 盾, 形 成 了 很 多 水 质 性 缺 水 城 市 根 据 环 境 部 门 对 全 国 河 流 湖 泊 水 库 的 水 质 状 况 的 监 测, 由 于 近 年 来 工 业 废 水 和 城 镇 生 活 污 水 的 排 放 等 原 因, 我 国 主 要 水 系 的 水 体 都 遭 到 了 不 同 程 度 的 污 染, 特 别 是 长 三 角 珠 三 角 等 经 济 发 达 地 区 广 州 地 处 珠 江 流 域 下 游, 是 个 水 资 源 丰 富 的 地 区, 但 由 于 水 质 既 受 到 上 游 水 污 染 的 影 响, 又 有 本 地 污 染 源 的 危 害, 基 本 上 属 水 质 性 缺 水 城 市 目 前 广 州 市 东 江 和 流 溪 河 水 源 基 本 达 到 三 类 水 源 标 准, 但 广 州 市 区 珠 江 河 段 的 水 体 污 染 严 重, 达 不 到 三 类 标 准 ( 二 ) 水 务 行 业 发 展 状 况 1 城 市 供 水 行 业 进 入 稳 定 增 长 期 2008 年, 我 国 城 市 用 水 自 来 水 普 及 率 达 到 94.73%, 比 2000 年 提 高 了 31.2 3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