Microsoft Word - Revised Material Safety Data Sheets for LPG_chi_2011 _2_.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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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 签 要 素 象 形 图 警 示 词 : 危 险! 危 险 可 燃 液 体 吞 咽 有 害 皮 肤 接 触 会 中 毒 引 起 严 重 的 皮 肤 灼 伤 和 眼 睛 损 伤 可 能 引 起 皮 肤 过 敏 性 反 应 吸 入 致 死 对 水 生 生 物 毒 性 非 常 大 并 且 有 长 期 持

警 示 词 : 警 告! 危 险 可 能 引 起 皮 肤 过 敏 性 反 应 防 范 说 明 预 防 措 施 防 止 吸 入 粉 尘 / 烟 / 气 体 / 烟 雾 / 蒸 气 / 喷 雾 禁 止 将 污 染 的 工 作 服 带 出 作 业 场 所 戴 防 护 手 套 其 它 危 害 事 故 响 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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Microsoft Word - 平版油墨物質安全資料表.doc

MEMORANDUM

标 签 要 素 象 形 图 警 示 词 : 危 险! 危 险 吞 咽 可 能 有 害 皮 肤 接 触 会 中 毒 引 起 严 重 的 皮 肤 灼 伤 和 眼 睛 损 伤 可 能 引 起 皮 肤 过 敏 性 反 应 可 能 损 害 生 育 力 或 胎 儿 对 水 生 生 物 有 害 并 且 有 长 期

物理性及化學性危害 摩擦 受熱或污染可能會爆炸 容器受熱可能發生爆 炸 洩漏時會引起火災或爆炸 特殊危害 火場中會產生刺激性或/和毒性氣體 毒性燻煙或粉塵會聚 集於侷限空間 如地下室 儲槽 槽車等 三 成分辨識資料 純物質 中英文名稱 過氧化氫 Hydrogen Peroxide 同義名稱 雙氧水

Microsoft Word - MSDS-SCF 900L PLUS_C_.doc

液 体 琥 珀 色, 非 常 轻 微 的 刺 激 气 味 吞 咽 可 能 有 害 引 起 严 重 的 皮 肤 灼 伤 和 眼 睛 损 伤 可 能 引 起 皮 肤 过 敏 性 反 应 对 水 生 生 物 有 害 并 且 有 长 期 持 续 影 响 2.1 物 质 或 混 合 物 的 分 类 急 性 毒

物 質 安 全 資 料 表

危險物與有害物標示及通識規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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物質安全資料表

第 2 部 分 : 危 险 性 概 述 物 质 或 混 合 物 的 危 害 性 分 类 化 学 品 分 类 和 标 记 的 全 球 协 调 系 统 (GHS) 紧 急 情 况 概 述 危 险 形 状 : 液 体 物 态 : 液 体 颜 色 : 黄 色 气 味 : 轻 微 的 难 闻 气 味 危 险

(Microsoft Word - SDS-01-\306Q\273\304-GHS)

一、化學品與廠商資料

第 2 節 - 危 險 性 鑑 定 物 質 或 混 合 物 的 分 級 化 學 品 全 球 分 類 及 標 示 調 和 制 度 [GHS] 呼 吸 道 致 敏 物 質 - 第 1 級 皮 膚 致 敏 物 質 - 第 1 級 尚 未 完 全 檢 驗 混 合 物 標 籤 元 素 CLP/GHS 危 險

EG-SDB

重 石 蠟 烴 基 礎 油 (Heavy Paraffinic Distillate) 柴 油 引 擎 機 油 添 加 劑 (Diesel Engine Oil Additive) ( 成 分 百 分 比 ) 85~ 95 無 (NFPA FIRE = 1) 5~ 15 無 (

页 2/7 H411 对 水 生 生 物 有 毒 并 且 有 长 期 持 续 影 响 警 戒 字 句 预 防 措 施 P280 戴 防 护 手 套 / 穿 防 护 服 / 戴 防 护 眼 罩 / 戴 防 护 面 具 P201 在 使 用 前 获 取 特 别 指 示 P202 在 读 懂 所 有 安

Microsoft Word - GHS_SDS_4521.doc

一、

第 三 部 分 成 分 构 成 / 成 分 信 息 物 质 / 制 剂 混 合 物 其 他 标 识 手 段 美 国 化 学 文 摘 社 (CAS) 编 号 / 其 它 标 识 号 CAS 号 码 不 适 用 EC 号 混 合 物 产 品 代 码 组 分 名 称 % CAS 号

1995 年, 她 曾 是 中 国 首 位 利 用 互 联 网 向 全 球 寻 求 拯 救 的 病 人 发 病 50 天 以 后 才 确 诊, 采 用 普 鲁 士 蓝 化 学 剂 透 析 的 方 法 治 疗 现 状 :100% 伤 残 全 身 瘫 痪 双 目 近 乎 失 明 大 脑 迟 钝 100

中華民國 第51屆中小學科學展覽會

UREA 頁 數 2/7 第 四 部 分 急 救 措 施 皮 膚 接 觸 對 急 救 人 員 之 防 護 用 水 洗 淨 口 腔 若 有 假 牙, 請 拿 掉 將 患 者 轉 移 到 新 鮮 空 氣 處, 保 持 呼 吸 舒 適 的 體 位 休 息 如 物 質 遭 吞 下 但 受 感 染 人 仍 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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SDS 化 学 品 安 全 技 术 说 明 书 液 氯 第 一 部 分 化 学 品 及 企 业 标 识 中 文 名 : 氯 气 ; 氯 英 文 名 :Chlorine 别 名 : 液 氯 ; 氯 ( 气 ); 氯 气 ( 液 ); 高 纯 氯 气 ; 氯 水 推 荐 用 途 : 液 氯 一 般 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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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 2 頁 / 8 頁 戴 上 合 適 的 手 套 使 用 前 取 得 說 明 置 放 於 上 鎖 處 在 瞭 解 所 有 安 全 防 範 措 施 之 前 切 勿 處 置 只 能 使 用 於 通 風 良 好 的 地 方 勿 吸 入 氣 體 / 煙 氣 / 蒸 氣 / 霧 氣 使 用 時 勿 吃 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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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華民國 第49屆中小學科學展覽會

头部

第 2 页 共 7 页 防 范 说 明 ( 预 防 ): P261 避 免 吸 入 蒸 气 P264 处 理 后 要 彻 底 洗 手 P271 只 能 在 室 外 或 通 风 良 好 之 处 使 用 P272 受 沾 染 的 工 作 服 不 得 带 出 工 作 场 地 P280 戴 防 护 手 套

第 2 頁 / 5 頁 眼 睛 接 觸 :1. 立 即 將 眼 皮 撐 開, 用 緩 和 流 動 的 溫 水 沖 洗 污 染 的 眼 睛 20~30 分 鐘 以 上 2. 若 可 能 則 使 用 中 性 食 鹽 水 沖 洗, 不 要 中 斷 沖 洗 3. 沖 洗 時 要 小 心, 不 要 讓 含 污

Microsoft Word - GHS_SDS_P08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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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 同 暴 露 途 徑 之 急 救 方 法 : 吸 入 :1. 若 吸 入 大 量 氣 體, 應 立 即 將 患 者 移 到 新 鮮 空 氣 處 2. 若 呼 吸 停 止, 施 行 人 工 呼 吸 3. 讓 患 者 保 持 溫 暖 並 休 息 4. 儘 速 就 醫 皮 膚 接 觸 :1.

Microsoft Word - GHS_SDS_2575.doc

四 急 救 措 施 不 同 暴 露 途 徑 之 急 救 方 法 : 吸 入 :1. 施 救 前 先 做 好 自 身 的 防 護 措 施, 以 確 保 自 身 的 安 全 2. 移 除 污 染 源 或 將 患 者 移 至 新 鮮 空 氣 處 3. 若 呼 吸 停 止, 立 即 由 受 訓 過 的 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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Material Safety Data Sheet

了 波 涛 和 号 声 袁 读 者 很 容 易 就 进 入 广 州 城 的 水 上 旅 途 袁 进 入 一 座 野 水 上 名 城 冶 的 传 说 中 去 遥 于 是 袁 一 座 名 城 往 事 充 满 了 漂 流 感 袁 旋 律 自 水 上 而 来 袁 我 们 就 这 样 来 到 了 往 事 的

壹、摘 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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宝山钢铁股份有限公司企业标准

四 急 救 措 施 不 同 暴 露 途 徑 之 急 救 方 法 : 吸 入 :1. 施 救 前 先 做 好 自 身 的 防 護 措 施, 以 確 保 自 已 的 安 全 2.. 移 除 污 染 源 或 將 患 移 至 空 氣 新 鮮 處 3. 若 已 停 止 呼 吸, 立 即 實 施 人

對 急 救 人 員 之 防 護 : 應 穿 著 C 級 防 護 裝 備 在 安 全 區 實 施 急 救 對 醫 師 之 提 示 : 患 者 吞 食 時, 考 慮 給 予 氧 氣 吞 食 時, 考 慮 洗 胃 五 滅 火 措 施 適 用 之 滅 火 劑 : 化 學 乾 粉 二 氧 化 碳 泡 沫 噴

Microsoft Word - GHS_SDS_3564.doc

Section 1 – Chemical Product and Company Identification

(Draft )

不 同 暴 露 途 徑 之 急 救 方 法 : 吸 入 :1. 施 救 前 先 做 好 自 身 的 防 護 措 施, 以 確 保 自 身 的 安 全 2. 移 除 污 染 源 或 將 患 者 移 至 新 鮮 空 氣 處 3. 立 即 就 醫 皮 膚 接 觸 :1. 必 要 時 則 戴 防 滲 手 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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貳 運 作 場 所 內 緊 急 防 災 應 變 器 材 表 A. 消 防 安 全 設 備 B. 洩 漏 警 報 設 備 編 號 種 類 數 量 可 支 援 數 量 存 放 位 置 編 號 種 類 數 量 可 支 援 數 量 A01 滅 火 器 ( 支 ) 各 部 門 B01 氧 氣 濃

第 2 頁 /5 頁 對 急 救 人 員 之 防 護 : 應 穿 著 C 級 防 護 裝 備 在 安 全 區 實 施 急 救 對 醫 師 之 提 示 : 五 滅 火 措 施 適 用 滅 火 劑 : 1. 化 學 乾 粉 二 氧 化 碳 水 霧 泡 沫 2. 大 火 時, 建 議 使 用 泡 沫 或

第一部分 化学品及企业标识

新 竹 市 都 市 計 畫 委 員 會 第 233 次 會 議 紀 錄 壹 時 間 :102 年 8 月 28 日 ( 星 期 三 ) 上 午 9 時 30 分 貳 地 點 : 本 府 第 一 會 議 室 參 主 持 人 : 許 主 任 委 員 明 財 肆 出 席 委 員 : 詳 簽 到 簿 伍 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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目 錄 大 會 歡 迎 詞 裁 判 長 的 話 選 手 賽 前 準 備 清 單 賽 事 日 程 表 選 手 報 到 比 賽 日 - 大 會 服 務 關 門 時 間 台 東 關 門 時 間 轉 換 區 須 知 台 東 轉 換 區 須 知 自 行 車 檢 錄 轉 換 袋 台 灣 游 泳 公 里 游 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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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印发《实验室骨干教师评聘及管理办法》的通知

2 2. ( 4 ) =? 在 電 子 計 算 器 之 最 適 當 操 作 過 程 為 ( 3 ) 乘 除 算 名 數 題 目 應 求 小 數 幾 位 以 下 四 捨 五 入 11 位 23 位 32 位 40 位 2 4. ( 3

附 件

5 1 文 书 原 件 优 先 的 原 则 和 例 外 兼 评 最 高 人 民 法 院 关 于 民 事 诉 讼 证 据 的 若 干 规 定 第 69 条 / 纪 格 非 论 点 与 思 考 5 3 优 先 受 偿 权 是 什 么 权? 浅 谈 建 筑 工 程 优 先 受 偿 权 的 性 质 及 价

早 期 療 育 教 保 人 員 應 具 備 下 列 資 格 之 一 : 一 專 科 以 上 學 校 醫 護 職 能 治 療 物 理 治 療 教 育 特 殊 教 育 早 期 療 育 幼 兒 教 育 幼 兒 保 育 社 會 社 會 福 利 社 會 工 作 心 理 輔 導 兒 童 及 少 年 福 利 或

陕 西 省 城 市 社 区 社 会 管 理 创 新 现 状 困 境 及 建 议 一 陕 西 省 城 市 社 区 管 理 现 状 分 析 ( 一 ) 社 区 社 会 管 理 创 新 的 重 要 举 措 1. 高 度 重 视 社 区 的 社 会 管 理, 积 极 探 索 总 结 经 验 自 2000 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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事 業 單 位 改 組 或 轉 讓, 舊 勞 工 不 願 意 續 任 者, 可 否 請 求 資 遣 費? 工 或 與 勞 工 協 商 同 意 後 簽 訂 新 約, 以 穩 固 勞 雇 關 係 至 於 改 組 或 轉 讓 過 程 中, 被 商 定 留 用 之 勞 工, 如 因 其 勞 動 條 件 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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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 員 分 配 完 畢 後, 分 配 訓 練 之 需 本 法 第 三 條 第 一 項 所 稱 分 發 機 關, 指 銓 敘 部 及 行 政 院 人 事 行 政 總 處 本 法 第 三 條 第 一 項 所 稱 定 期 依 序, 指 分 發 機 關 或 申 請 舉 辦 考 試 機 關 於 下 次 該 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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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5年公務員申領或侵占小額款項

德 华 安 顾 人 寿 保 险 有 限 公 司 银 行 保 险 业 务 系 列 人 员 管 理 办 法 (2014 版 ) 目 录 第 一 章 第 二 章 第 三 章 第 四 章 第 五 章 第 六 章 第 七 章 第 八 章 总 则 人 力 编 制 及 岗 位 职 责 人 员 管 理 制 度 考

( 有 限 合 伙 )( 以 下 简 称 杭 州 金 葵 ) 和 杭 州 金 锋 投 资 管 理 合 伙 企 业 ( 有 限 合 伙 )( 以 下 简 称 杭 州 金 锋 )( 以 下 合 称 交 易 对 方 ) 购 买 其 持 有 的 卓 诚 兆 业 100% 股 份 ( 以 下 简 称 本 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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C 佟 某 委 托 中 介 为 其 征 婚 D 海 盈 房 地 产 公 司 委 托 律 师 事 务 所 代 其 办 理 登 记 事 项 8 根 据 民 法 通 则, 施 工 单 位 的 项 目 经 理 属 于 施 工 单 位 的 ( ) A 委 托 代 理 人 B 法 定 代 理 人 C 指 定 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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总 前 言 农 牧 业 资 源 调 查 和 农 牧 业 区 划 是 实 现 现 代 化 农 业 的 基 础 工 作 根 据 1980 年 青 海 省 农 牧 业 区 划 委 员 会 第 二 次 农 牧 业 区 划 会 议, 关 于 县 级 农 业 自 然 资 源 调 查 和 农 业 区 划 工 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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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2 4,,, 1941,,,,,,,,,,,,,,,,,, : ;:, 1991,

Transcription:

發 佈 日 期 :2011 年 4 月 (LPG) 1. 物 料 及 企 業 標 識 產 品 名 稱 : 產 品 用 途 : 建 議 用 途 : 蜆 殼 石 油 氣 (LPG) 液 化 石 油 氣 (LPG) LPG 可 作 家 用 商 業 工 業 和 汽 車 的 燃 料, 亦 可 作 爲 化 工 生 産 原 料 供 應 商 : 蜆 殼 石 油 氣 (LPG), 香 港 及 澳 門 地 址 : 香 港 九 龍 觀 塘 巧 明 街 100 号 35 樓 Two Landmark East( 香 港 ) 澳 門 友 誼 大 馬 路 876 號 碧 濤 花 園 3 樓 305 室 ( 澳 門 ) 蜆 殼 客 戶 服 務 熱 綫 : +852 2435-8388 蜆 殼 客 戶 服 務 中 心 傳 真 : +852 2435 7200 電 郵 : hkshellgas-csc@shell.com 24 小 時 緊 急 電 話 : +852 2322 2000 ( 香 港 ) +853 2892 3456 ( 澳 門 ) 2. 成 份 / 組 成 信 息 俗 名 : 物 料 說 明 : 石 油 氣 ( LPG) 碳 氫 化 合 物 的 複 合 混 合 物, 成 份 絕 大 部 份 為 丙 烷 (C3) 和 丁 烷 (C4); 其 它 物 質 包 括 小 量 從 C1-C7 間 的 碳 氫 化 合 物 也 可 能 含 有 低 濃 度 硫 硫 化 氫 和 硫 醇 還 可 能 含 有 下 列 一 種 或 多 種 添 加 劑 : 增 香 劑 ( 通 常 為 乙 酯 硫 醇 ) 和 濃 度 低 於 0.1%(m/m) 屬 A1 類 致 癌 物 及 A2 類 突 變 物 的 1,3 丁 二 烯

危 險 成 份 / 組 份 : 成 份 名 稱 EINECS 編 號 含 量 百 分 比 EU 危 害 R 類 別 液 化 石 油 氣 270-704-2 >99%(m/m) F+,Carc Cat 2 R12,R45 1,3 丁 二 烯 203-450-8 >0.1%(m/m) F+, Carc Cat 1, R12,R45,R46 Muta Cat 2 乙 酯 硫 醇 200-837-3 <0.01%(m/m) F, Xn, N R11,R20,R50,R53 其 他 信 息 : 以 上 物 質 之 CAS 編 號 標 列 如 下 : 液 化 石 油 氣 68476-85-7; 1,3 丁 二 烯 106-99-0; 乙 酯 硫 醇 75-08-1 危 險 性 物 質 導 向,67/548/EEC, 以 上 物 質 之 Annex I 編 號 是 : 液 化 石 油 氣 649-202-00-6; 1,3 丁 二 烯 601-013-00-X; 乙 酯 硫 醇 016-022-00-9 3. 危 害 標 識 類 別 : 健 康 危 害 : 高 度 易 燃 致 癌 物, 種 類 一 突 變 物, 種 類 二 與 高 濃 度 氣 態 石 油 氣 接 觸 會 導 致 嘔 吐 頭 痛 頭 暈, 及 在 極 嚴 重 缺 氧 環 境 中, 會 導 致 昏 迷 和 死 亡 長 時 間 暴 露 在 氣 態 石 油 氣 中 可 能 會 影 響 中 樞 神 經 系 統 接 觸 液 態 石 油 氣 可 能 導 致 凍 傷 安 全 危 害 : 屬 極 易 燃 液 化 的 氣 體 與 火 源, 或 明 火 接 觸 時, 隨 時 可 引 起 爆 炸 石 油 氣 氣 體 較 空 氣 重, 可 沿 地 面 擴 散 和 遠 距 離 點 燃 環 境 危 害 : 在 正 常 使 用 情 況 下, 對 環 境 無 特 殊 危 害 液 態 石 油 氣 是 極 易 揮 發 的 液 體, 一 旦 離 開 儲 罐 便 會 迅 速 與 羥 基 ( 氫 氧 根 ) 和 臭 氧 發 生 反 應 4. 急 救 方 法 症 狀 和 結 果 : 液 體 可 能 引 致 皮 膚 和 眼 睛 涷 傷 若 暴 露 於 氣 態 石 油 氣 的 時 間 超 過 職 業 健 康 法 例 規 定, 可 引 致 頭 痛 頭 昏 四 肢 無 力 嘔 吐 精 神 混 亂 視 力 模 糊 窒 息 心 搏 不 正 昏 迷, 甚 至 死 亡 急 救 人 員 的 防 護 : 採 取 適 當 步 驟, 遠 離 火 源 爆 炸 和 有 吸 入 氣 體 危 險 的 地 方 吸 入 : 將 受 傷 者 移 至 有 新 鮮 空 氣 的 地 方, 保 暖 並 休 息 若 傷 者 處 於 昏 迷 狀 態, 也 許 須 採 取 某 些 措 施 限 制 其 行 動, 以 免 受 外 傷 若 仍 有 呼 吸 而 無 知 覺, 須 將 其 置 於 恢 復 位 若 呼 吸 停 止, 須 立 即 做 人 工 呼 吸 若 心 跳 停 止, 須 作 外 部 心 臟 按 摩 嚴 密 觀 察 呼 吸 和 脈 搏 皮 膚 接 觸 : 眼 睛 接 觸 : 不 慎 服 食 : 立 即 就 醫 用 水 清 洗 受 影 響 之 皮 膚 至 正 常 溫 度 若 有 可 能, 除 下 受 污 染 之 衣 物 戒 指 手 錶 等 物, 然 而, 若 與 皮 膚 粘 連, 則 不 要 強 行 除 下 不 要 試 圖 令 受 傷 處 溫 度 迅 速 回 升 溫 度 須 緩 慢 上 升 蓋 上 消 毒 紗 布 毋 須 塗 抹 藥 膏 或 藥 粉 注 意, 受 污 染 之 衣 服 可 能 引 起 火 險, 須 用 水 弄 濕 後 再 除 下 須 洗 淨 後 才 能 再 穿 切 莫 延 誤 用 大 量 水 沖 洗 眼 睛 至 正 常 溫 度 蓋 以 消 毒 紗 布 立 即 就 醫 在 不 常 見 的 情 況 下 服 食, 請 立 即 就 醫

5. 消 防 措 施 危 險 特 性 : 滅 火 方 法 : 危 險 的 燃 燒 物 可 包 括 : 一 氧 化 碳 氮 的 氧 化 物 硫 的 氧 化 物 未 燃 盡 的 碳 氫 化 合 物 石 油 氣 較 空 氣 重, 可 沿 地 面 擴 散 和 遠 距 離 點 燃 若 大 型 儲 罐 經 長 時 間 火 燒, 可 引 起 沸 液 膨 脹 氣 體 爆 炸 (BLEVE) 立 即 關 閉 石 油 氣 供 氣 源 若 無 法 關 閉, 而 對 周 圍 亦 無 影 響, 則 可 讓 該 火 燃 燒 至 熄 滅 撲 滅 大 火 只 應 由 經 適 當 培 訓 的 消 防 員 擔 當 化 學 乾 粉 和 二 氧 化 碳 可 用 於 撲 滅 小 火 應 該 噴 水 協 助 撲 滅 火 源 不 適 當 的 滅 火 方 法 : 應 避 免 使 用 噴 霧 式 射 水 及 鹵 代 滅 火 器, 以 免 影 響 環 境 其 他 信 息 : 向 鄰 近 儲 罐 灑 水 降 溫 所 有 儲 罐 區 應 配 備 適 當 的 消 防 設 施 大 型 儲 罐 區 應 安 裝 專 門 設 計 的 消 防 器 材 6. 事 故 應 急 措 施 個 人 注 意 事 項 : 個 人 防 護 : 石 油 氣 能 沿 地 面 擴 散 至 相 當 距 離 杜 絕 周 圍 地 區 任 何 火 源, 徹 退 所 有 人 員 若 有 可 能, 在 不 影 響 人 員 安 全 情 況 下, 關 閉 洩 漏 不 得 進 入 通 風 不 良 的 地 方 受 污 染 區 應 徹 底 通 風 千 萬 不 要 吸 入 石 油 氣 氣 體 皮 膚 眼 睛 和 衣 物 要 避 免 接 觸 石 油 氣 立 即 除 下 受 污 染 之 衣 物, 但 若 已 與 皮 膚 粘 連, 則 不 可 強 行 除 下 受 污 染 之 衣 物 可 能 引 起 火 災, 因 此 須 用 水 浸 濕 後 才 除 下 佩 帶 或 穿 帶 : 護 目 鏡 鉻 革 類 氯 丁 類 或 腈 類 膠 手 套 安 全 鞋 或 靴 環 境 注 意 事 項 : 無 特 別 注 意 措 施 少 量 濺 出 物 的 清 洗 方 法 : 允 許 自 然 揮 發 禁 用 水 沖 散 石 油 氣 大 量 濺 出 物 的 清 洗 方 法 : 設 法 沖 散 石 油 氣 或 將 其 引 流 至 安 全 處, 例 如, 用 噴 水 霧 器 亦 可 參 照 少 量 濺 出 物 處 理 方 法 處 置 其 它 信 息 : 測 試 空 氣 中 的 石 油 氣 含 量, 確 保 工 作 條 件 安 全 後 方 讓 員 工 進 入 若 發 生 大 量 泄 漏 無 法 控 制 時, 須 通 知 當 地 有 關 部 門, 執 行 當 地 各 項 有 關 應 變 措 施 7. 運 輸 和 儲 存 處 理 : 本 產 品 僅 適 合 在 封 閉 式 系 統 內 使 用 不 得 在 不 通 風 的 地 方 使 用 處 理 時, 不 得 飲 食 或 吸 煙 避 免 吸 入 石 油 氣 氣 體 在 專 門 設 計 的 設 備 中 下 卸 石 油 氣 的 地 方, 應 小 心 使 用 火 源 採 取 措 施 防 止 釋 出 靜 電 一 般 鋼 瓶 須 垂 直 使 用, 專 門 設 計 成 適 用 於 其 它 方 向 使 用 的 鋼 瓶 除 外 儲 存 : 只 能 儲 存 於 專 門 設 計 有 適 當 標 簽 的 壓 力 罐 或 鋼 瓶 內, 並 置 於 戶 外 或 通 風 良 好 的 儲 藏 室 內 避 開 熱 源 和 其 它 火 種 放 置 不 得 存 放 在 裝 有 壓 縮 氧 或 其 它 強 氧 化 劑 罐 附 近 所 有 儲 罐 區 應 配 備 適 當 的 消 防 設 施 置 於 兒 童 不 可 觸 摸 處 具 體 用 途 : 適 當 設 計 的 家 庭 用 和 工 業 用 燃 燒 設 備 ( 如 加 熱 乾 燥 設 備 ); 在 家 庭 用 和 工 業 用 煮 食 爐 具 和 機 動 車 輛 中 用 作 燃 料 如 客 人 欲 將 石 油 氣 用 於 上 述 以 外 之 用 途, 須 首 先 聽 取 供 應 商 之 意 見 產 品 輸 送 : 用 泵 過 程 中 會 產 生 靜 電, 確 保 導 電 時 所 有 設 備 均 接 地 避 免 與 設 備 直 接 接 觸 以 免 受 凍 傷 不 得 使 用 壓 縮 空 氣 作 灌 注 排 放 或 物 料 處 理

儲 罐 的 清 潔 : 建 議 材 料 : 不 適 用 之 材 料 : 其 它 信 息 : 儲 罐 的 清 潔 檢 查 和 維 修 是 一 項 專 門 作 業, 作 業 前 須 按 照 嚴 格 且 安 全 的 規 程, 做 足 防 護 措 施 其 中 包 括 : 簽 發 工 作 許 可 證, 清 除 罐 內 氣 體 時, 須 使 用 全 套 防 護 衣 帽 裝 備 佩 帶 氧 氣 面 罩 在 進 入 儲 罐 或 進 行 清 潔 時, 須 用 氧 氣 表 和 / 或 氣 體 測 定 儀 嚴 密 注 意 罐 內 環 境 情 況 儲 罐 應 使 用 軟 鋼 製 造 應 使 用 螺 旋 式 金 屬 墊 圈, 或 經 特 別 批 准 可 用 於 本 產 品 之 其 它 材 料 至 於 金 屬, 不 應 使 用 會 與 石 油 氣 產 生 腐 蝕 性 污 染 的 鋁 材 料 某 些 型 號 的 鑄 鐵 亦 不 適 用 非 金 屬 材 料 方 面, 一 定 不 可 使 用 天 然 橡 膠 腈 橡 膠 和 某 些 塑 料 也 許 亦 不 適 用, 視 乎 材 料 規 格 及 用 途 而 定 確 保 依 法 執 行 本 地 所 有 處 理 和 儲 存 設 備 之 規 例 在 儲 存 大 量 石 油 氣 的 地 方, 須 與 當 地 有 關 部 門 一 起 制 訂 應 急 和 災 難 應 變 計 劃 8. 安 全 控 制 / 個 人 防 護 工 程 控 制 措 施 : 僅 在 有 良 好 通 風 的 地 方 使 用 儲 罐 區 應 提 供 良 好 通 風 職 業 健 康 安 全 標 準 : ACGIH 職 業 健 康 安 全 標 準 限 值 列 於 下 組 份 名 稱 限 值 類 型 限 值 量 單 位 丙 烷 時 間 加 權 平 均 國 限 值 (TWA) 2500 ppm 丁 烷 時 間 加 權 平 均 國 限 值 (TWA) 800 ppm 1,3 丁 二 烯 時 間 加 權 平 均 國 限 值 (TWA) 2 ppm 硫 化 氫 時 間 加 權 平 均 國 限 值 (TWA) 10 ppm 硫 化 氫 短 期 加 權 平 均 國 限 值 (STEL) 15 ppm 丙 烯 硫 醇 時 間 加 權 平 均 國 限 值 (TWA) 0.5 ppm 注 : ACGIH 化 學 品 和 物 理 劑 的 職 業 限 值 和 生 物 接 觸 指 數, 美 國 俄 亥 俄 州 辛 辛 那 堤 全 美 政 府 衛 生 工 作 者 會 議,2002 年 版 呼 吸 保 護 : 通 常 無 要 求 盡 量 避 免 吸 入 石 油 氣 氣 體 若 有 接 觸 高 濃 度 石 油 氣 的 風 險, 應 佩 帶 呼 吸 器 / 帶 氧 面 罩 等 個 人 防 護 裝 備 手 保 護 : 帶 氯 丁 類 腈 類 或 鉻 革 EN374 420 或 同 類 型 膠 手 套 手 套 必 須 在 石 油 氣 常 壓 沸 點 下 仍 能 保 持 柔 軟 性 倘 若 須 浸 沒 或 長 期 接 觸 石 油 氣, 也 許 須 增 加 更 換 手 套 的 次 數 眼 睛 保 護 : 若 石 油 氣 可 能 濺 出, 須 佩 帶 護 目 鏡 和 EN166 型 或 同 類 型 面 罩 身 體 保 護 : 處 理 儲 罐 時, 須 穿 EN345 或 同 類 型 耐 腐 蝕 安 全 鞋 或 靴 若 石 油 氣 可 能 濺 出, 須 穿 全 棉 或 其 它 天 然 纖 維 的 長 袖 工 作 服 環 境 接 觸 控 制 : 無 具 體 控 制 措 施 由 於 石 油 氣 揮 發 性 高, 因 此 不 可 能 造 成 地 面 或 水 污 染 其 他 信 息 : 個 人 防 護 裝 備 需 被 EC 審 查 認 可, 並 需 附 有 CE 的 記 號 9. 物 理 性 和 化 學 性 物 理 狀 態 : 液 化 氣 顏 色 : 無 色 氣 味 : 加 入 明 顯 的 不 快 味, 增 加 警 覺 性 ; 否 則 無 嗅 沸 點 : 約 -20 蒸 汽 壓 : 37.8 時 約 5.8 bar/ga 比 重 : 15 時 約 560 kg/m3

氣 體 密 度 ( 空 氣 密 度 =1): 15 時 約 1.5 閃 點 : 約 -76 易 燃 性 限 度 下 限 : 2.2%(V/V) 易 燃 性 限 度 上 限 : 10%(V/V) 自 燃 溫 度 : >450 爆 炸 性 : 使 用 時, 可 能 形 成 易 燃 / 爆 炸 性 石 油 氣 空 氣 混 合 物 氧 化 性 : 不 適 用 水 溶 性 : 沒 有 資 料 正 辛 烷 / 水 隔 離 系 數 : Log Pow = 2.3 ( 估 值 ) 蒸 發 率 : 沒 有 資 料 10. 穩 定 性 和 反 應 活 性 穩 定 性 : 應 避 免 的 情 況 : 應 避 免 的 物 料 : 危 害 性 分 解 物 : 穩 定 性 強 高 溫 明 火 和 火 花 強 氧 化 劑 這 些 物 料 的 熱 分 解 物 多 半 取 決 於 產 生 分 解 的 條 件 預 計 正 常 燃 燒 時 會 產 生 下 列 物 質 : 二 氧 化 碳 一 氧 化 碳 多 環 芳 族 烴 未 燃 盡 碳 化 氫 不 明 有 機 和 無 機 化 合 物 塵 粒 和 氮 氧 化 物 11. 毒 性 資 料 評 估 基 礎 : 急 性 毒 性 口 服 : 急 性 毒 性 皮 膚 : 本 產 品 未 作 專 門 毒 性 測 定 本 處 提 供 之 信 息 是 基 於 同 類 產 品 的 組 份 和 毒 性 資 料 沒 有 資 料 沒 有 資 料 急 性 毒 性 呼 吸 道 : LC 50 >5mg/l ( 氣 體 ) 對 眼 睛 的 刺 激 : 無 刺 激 液 體 會 引 致 凍 傷 對 皮 膚 的 刺 激 : 無 刺 激 液 體 會 引 致 凍 傷 對 呼 吸 道 的 刺 激 : 無 刺 激 ( 氣 體 ) 對 皮 膚 的 過 敏 性 : 預 料 不 會 引 起 皮 膚 過 敏 致 癌 性 : 突 變 性 : 本 產 品 未 作 長 期 慢 性 接 觸 測 定 可 能 含 有 濃 度 低 於 0.1% (m/m) 時 屬 A2 類 致 癌 物 的 1,3- 丁 二 烯 其 它 組 份 則 未 知 是 否 與 致 癌 作 用 有 關 本 產 品 未 作 長 期 慢 性 接 觸 測 定 含 有 濃 度 低 於 0.1% (m/m) 時 屬 A2 類 突 變 物 的 1,3- 丁 二 烯 其 它 組 份 則 未 知 是 否 與 突 變 作 用 有 關 對 人 體 的 影 響 : 參 看 第 四 節 有 關 對 人 體 的 急 性 影 響

12. 對 生 態 影 響 的 資 料 評 估 基 礎 : 未 對 本 產 品 作 專 門 的 生 態 毒 性 測 定 本 處 提 供 的 信 息 是 基 於 同 類 產 品 的 組 份 和 毒 性 資 料 揮 發 性 : 從 水 面 或 土 壤 表 面 揮 發 性 極 強 在 空 氣 中 擴 散 迅 速 持 久 性 / 分 解 率 : 在 空 氣 中 通 過 光 化 反 應 迅 速 氧 化 生 物 積 聚 性 : 無 生 物 積 聚 生 態 毒 性 : 對 哺 乳 類 動 物 急 性 毒 性 低 污 水 處 理 : 不 適 用 其 它 信 息 : 鋻 於 本 產 品 在 溶 液 中 損 失 率 高, 不 可 能 對 水 生 物 構 成 嚴 重 威 脅 13. 處 置 方 法 注 意 事 項 : 參 看 第 八 節 產 品 的 棄 置 : 鋻 於 本 產 品 的 性 質 和 用 途, 甚 少 會 出 現 須 棄 置 的 問 題 若 然 真 有 此 需 要, 可 通 過 在 專 門 設 計 的 設 備 內 燃 燒 來 解 決 若 不 可 能 這 樣 做, 請 與 供 應 商 聯 絡 儲 罐 的 處 置 : 將 尚 有 剩 餘 石 油 氣 的 瓶 或 空 瓶 交 還 供 應 商 本 地 法 例 : 氣 體 條 例 14. 運 輸 信 息 UN 編 號 : 1965/ 1075 UN 級 別 / 包 裝 類 別 : 2.1, 包 裝 類 別 不 適 用 UN 適 當 的 運 輸 名 稱 : 碳 化 氫 氣 體 混 合 物, 液 化,n.o.s. ( 丙 烷 混 合 物 ) UN 編 號 ( 海 運,IMO): 1965 IMO 級 別 / 包 裝 組 合 : 2.1, 包 裝 類 別 不 適 用 IMO 標 誌 : 易 燃 氣 體 IMO 海 水 污 染 物 : 無 IMO 適 當 的 運 輸 名 稱 : 碳 化 氫 氣 體 混 合 物, 液 化,n.o.s. ( 丁 烷 混 合 物 ) ADR/RID 級 別 / 項 目 : 2F/ 2WE ADR/RID 標 誌 : 易 燃 氣 體 小 心 分 流 ( 僅 RID) ADR/RID Kemler 編 號 : 23-1965 ADR/RID 適 當 的 運 輸 名 稱 : 碳 化 氫 氣 體 混 合 物, 液 化,n.o.s. AO1 混 合 物,AO2 混 合 物 和 AO 混 合 物 ( 商 業 名 稱 : 丁 烷 ) ADNR 級 別 / 項 目 : UN 編 號 ( 空 運,ICAO): 1965 IATA/ICAO 級 別 / 包 裝 類 別 : 2.1, 包 裝 類 別 不 適 用 IATA/ICAO 標 誌 : 易 燃 氣 體 IATA/ICAO 適 當 運 輸 名 稱 : 碳 化 氫 氣 體 混 合 物, 液 化,n.o.s. ( 丙 烷 混 合 物 ) 其 他 信 息 : AEGPL 建 議 使 用 UN 編 碼 1965 在 本 地 可 能 需 要 使 用 其 他 號 碼 本 產 品 禁 止 用 客 機 運 輸

15. 法 規 信 息 標 籤 名 稱 : 液 化 石 油 氣 類 別 : 極 度 易 燃 第 一 類 致 癌 物, 第 二 類 突 變 物 標 誌 : F+, T 危 險 類 別 : R12 極 易 燃 R45 可 能 會 致 癌 R46 可 能 導 致 遺 傳 性 疾 病 安 全 類 別 : S2 放 置 在 兒 童 不 易 觸 摸 處 S9 將 儲 罐 置 於 通 風 處 S16 遠 離 火 源 明 火 或 陽 光 直 射, 以 免 發 生 爆 炸 不 准 吸 煙 S45 如 遇 意 外 又 或 有 感 不 適, 請 即 尋 求 醫 療 協 助 ( 如 可 以 請 展 示 標 示 ) S53 避 免 外 露 使 用 前 需 獲 得 特 別 的 指 引 所 有 的 成 分 已 被 列 出 EINECS(EC): 全 國 性 法 規 : 氣 體 條 例 ( 第 51 章 ), 危 險 品 條 例 ( 第 295 章 ) 其 他 信 息 : 現 在, 存 放 丁 烷 丙 烷 或 液 態 石 油 氣 之 散 裝 瓶 樽, 正 豁 免 附 上 由 歐 洲 指 導 委 員 會 67/548/EEC 所 提 供 的 標 記 16. 其 它 信 息 有 關 風 險 類 別 用 語 : 建 議 的 使 用 限 制 : 技 術 聯 絡 人 : 技 術 聯 絡 號 碼 : R12 極 易 燃 R45 可 能 會 致 癌 R46 可 能 導 致 遺 傳 性 疾 病 長 時 間 暴 露 於 高 濃 度 石 油 氣 氣 體 ( 嗅 入 ), 可 能 因 窒 息 或 心 搏 停 止 而 導 致 死 亡 直 接 食 入 液 態 石 油 氣, 可 能 因 咽 喉 凍 傷 和 肺 部 水 腫 而 死 亡 類 似 溺 死 的 效 果 電 話 號 碼 : 電 傳 號 碼 : 傳 真 號 碼 : SDS 歷 史 : 版 本 : 第 四 版 第 一 版 : 1993 年 六 月 十 八 日 修 改 日 期 : 1996 年 4 月 15 日 修 改 日 期 : 1996 年 9 月 24 日 修 改 日 期 : 2003 年 1 月 27 日

修 改 重 點 : 第 一 節 : 修 改 已 知 誤 用 / 濫 用 的 內 容 第 二 節 : 加 上 EINECS 之 名 稱 和 號 碼 修 改 有 關 對 液 態 石 油 氣 和 1,3- 丁 二 烯 EU 分 類 的 內 容 第 三 節 : 加 上 對 新 加 產 品 EU 分 類 的 內 容 第 六 節 : 修 改 有 關 個 人 保 護 的 內 容 第 七 節 : 修 改 儲 存 的 內 容 ; 增 加 具 體 用 途 的 內 容 第 八 節 : 更 新 了 臨 界 值 修 改 了 對 呼 吸 系 統 雙 手 眼 和 驅 幹 之 保 護 及 環 境 接 觸 控 制 的 內 容 第 十 節 : 修 改 了 分 解 危 險 品 的 內 容 第 十 一 節 : 根 據 EU 俢 正 的 分 類, 將 1,3- 丁 二 烯 的 致 癌 性 及 突 變 性 的 內 容 更 改 了 第 十 四 節 : 更 新 了 ADR/RID 的 內 容 第 十 五 節 : 更 新 了 EU 的 分 類 及 風 險 用 語 更 新 了 豁 免 瓶 裝 石 油 氣 標 籤 的 內 容 第 十 六 節 : 加 上 了 相 關 的 風 險 用 語 更 新 用 了 粗 體 和 將 一 直 線 垂 直 列 在 更 新 字 體 的 左 邊 以 作 標 示 SDS 之 派 發 : 其 它 信 息 : 本 文 件 含 有 確 保 本 產 品 安 全 儲 存 處 理 和 使 用 的 重 要 信 息, 應 要 求 本 產 品 專 業 使 用 者 予 以 重 視 本 安 全 資 料 第 二 節 中 引 用 的 風 險 用 語 的 含 意 與 1,3 丁 二 烯 和 乙 流 醇 的 分 類 有 關, 但 是 不 適 用 於 本 產 品 的 下 列 類 別 : R20 吸 入 有 害 R50 對 水 生 物 劇 毒 參 考 資 料 : 有 用 參 考 資 料 如 下 : R53 在 水 環 境 情 況 中 可 能 引 起 長 期 不 良 影 響 倫 敦 石 油 學 院 : 模 範 安 全 操 作 規 程 第 九 部 份, 新 版 英 國 液 化 石 油 氣 協 會 操 作 規 程 免 責 聲 明 : 本 資 料 是 基 於 本 司 現 時 的 知 識 CONCAWE, 布 魯 塞 爾, 液 化 石 油 氣, 產 品 編 號 92/102,1992 本 資 料 是 基 於 本 司 現 時 的 知 識, 而 且 僅 為 健 康 安 全 及 環 保 要 求 之 目 的 而 用 於 描 述 產 品, 因 此 不 得 解 釋 為 對 產 品 的 任 何 具 體 性 能 的 保 證 如 有 內 容 爭 議, 以 英 文 版 本 為 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