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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3 年 度 提 升 服 務 品 質 執 行 成 果 報 告 陳 報 機 關 : 臺 灣 花 蓮 地 方 法 院 檢 察 署 資 料 期 間 : 民 國 103 年 1 月 至 12 月 為 民 服 務 業 務 現 況 簡 介 一 為 民 服 務 業 務 現 況 簡 介 ( 一 ) 我 們 的 理 念 - 導 入 以 客 為 尊 觀 念 為 期 機 關 組 織 再 造, 提 高 行 政 效 能, 爰 導 入 以 客 為 尊 觀 念, 要 求 服 務 處 同 仁 將 心 比 心 推 動 親 民 便 民 服 務, 法 警 司 法 志 工 積 極 為 走 動 式 服 務, 俾 以 建 立 友 善 專 業 之 洽 公 環 境, 期 能 塑 造 親 民 便 民 的 形 象, 加 強 柔 性 司 法 及 人 文 關 懷, 以 深 耕 司 法 親 和 力 公 信 力 ( 二 ) 提 供 妥 適 洽 公 環 境 1. 為 民 服 務 中 心 之 設 置 位 置 顯 著 : 本 署 服 務 中 心 位 於 檢 察 大 樓 1 樓, 與 法 警 室 刑 事 報 到 處 當 事 人 休 息 室 偵 查 庭 執 行 科 等 毗 鄰, 位 置 明 顯, 方 便 民 眾 洽 公 2. 服 務 處 櫃 台 矮 化, 拉 近 與 民 眾 距 離, 形 塑 親 民 空 間 3. 設 有 民 眾 書 寫 專 區, 並 提 供 書 寫 文 具 4. 備 有 老 花 眼 鏡 多 副, 方 便 年 老 民 眾 使 用 5. 購 置 輪 椅 供 行 動 不 便 民 眾 使 用 6. 設 有 哺 乳 室, 專 供 婦 女 哺 乳 嬰 兒 時 之 安 全 場 所 7. 法 警 室 提 供 托 嬰 托 兒 托 老 及 提 供 行 動 不 方 便 民 眾 休 憩 場 所 8. 設 置 各 項 聲 請 事 項 流 程 圖 9. 免 費 提 供 各 類 聲 請 書 狀 例 稿, 讓 當 事 人 自 行 取 用, 並 陳 列 各 種 例 稿 範 例 以 供 參 考 10. 提 供 影 印 機 服 務, 方 便 民 眾 影 印 文 件 11. 設 置 民 眾 意 見 箱, 廣 納 建 言 12. 設 置 行 政 革 新 信 箱 檢 舉 貪 瀆 信 箱 受 理 各 項 建 言 13. 意 見 調 查 表 置 於 偵 查 庭 及 執 行 科 之 門 口 外 側 明 顯 處, 方 便 民 眾 取 用 填 寫 14. 民 眾 休 息 區 提 供 Wi-Fi 無 線 上 網 環 境 1

( 三 ) 提 供 下 列 便 民 服 務 : 1. 走 動 式 服 務 : 檢 察 大 樓 大 門 入 口 處, 由 司 法 志 工 提 供 洽 公 民 眾 諮 詢 引 導 等 服 務, 遇 有 當 事 人 即 主 動 詢 問 有 無 需 要 協 助 之 處 2. 全 功 能 櫃 台 服 務 : 為 民 服 務 中 心 提 供 櫃 台 服 務 一 元 化, 使 洽 公 民 眾 獲 得 快 捷 及 現 代 化 之 服 務, 與 民 眾 接 觸 之 業 務 包 括 收 發 文 發 還 刑 事 保 證 金 及 贓 證 物 發 放 證 人 旅 費 增 發 相 驗 屍 體 證 明 書 申 請 政 府 公 開 資 料 及 各 項 聲 請 事 項 及 訴 訟 輔 導 等, 提 供 全 功 能 櫃 台 服 務 3. 遴 選 優 秀 書 記 官 在 服 務 處 提 供 訴 訟 相 關 程 序 疑 點 諮 詢 ; 並 商 請 退 休 同 仁 擔 任 司 法 志 工, 協 助 訴 訟 輔 導 4. 提 供 民 眾 臨 櫃 詢 問 電 話 詢 問 5. 免 費 提 供 書 狀 例 稿 輔 導 填 寫 書 狀 等 6. 宣 導 線 上 申 辦 : 鼓 勵 民 眾 多 多 利 用 線 上 申 辦 各 項 申 請, 因 應 e 化 時 代 來 臨, 申 辦 資 訊 化, 以 網 路 代 替 馬 路, 切 實 貫 徹 便 民 服 務 7. 受 理 自 動 到 案 執 行 聲 請 : 如 有 受 刑 人 自 動 到 案 聲 請 執 行, 均 立 即 辦 理 8. 現 場 受 理 易 科 罰 金 易 服 社 會 義 務 勞 務 暫 緩 執 行 等 聲 請 9. 例 假 日 由 法 警 室 代 為 收 狀 收 文, 保 障 民 眾 權 益 10. 開 庭 進 度 e 化 看 版, 於 民 眾 開 庭 等 候 室 及 各 偵 查 庭 外 提 供 開 庭 進 度 電 子 看 版, 提 供 民 眾 各 偵 查 庭 最 新 開 庭 情 況 11. 於 羈 押 室 設 置 當 事 人 權 益 之 壓 克 力 告 示 牌, 以 供 嫌 疑 人 送 至 本 署 時, 能 瞭 解 自 身 之 權 利, 保 障 人 權, 有 利 偵 查 案 件 之 進 行 12. 為 節 省 民 眾 開 庭 報 到 等 候 時 間, 於 刑 事 報 到 處 新 增 當 事 人 自 動 報 到 系 統, 當 事 人 只 指 持 報 到 單 或 身 份 證 經 QR-Code 掃 瞄 後 即 可 完 成 報 到 手 續 並 至 指 定 偵 查 庭 外 等 候 點 呼 13. 當 事 人 於 完 成 開 庭 報 到 手 續 後, 即 可 利 用 手 機 APP 檢 察 署 機 關 開 庭 進 度 查 詢 系 統 提 醒 離 開 庭 尚 有 多 少 時 間, 勿 需 一 直 待 在 偵 查 庭 外 等 候 ( 四 ) 營 造 友 善 環 境 : 1. 檢 察 大 樓 前 有 寬 敞 的 園 地, 環 境 優 美, 提 供 民 眾 休 憩 2. 檢 察 大 樓 前 停 車 格, 配 合 臺 灣 花 蓮 地 方 法 院 重 新 規 劃 停 車 格, 以 利 洽 公 民 眾 停 車 更 便 利, 對 機 關 整 體 環 境 及 設 施 之 規 劃 改 善, 提 供 更 優 質 洽 公 環 境 及 便 民 設 施 2

3. 提 供 免 費 停 車 場, 車 位 充 裕, 方 便 洽 公 民 眾 停 車 4. 為 照 顧 身 心 障 礙 民 眾, 特 別 規 劃 專 用 停 車 位 及 無 障 礙 坡 道 專 用 盥 洗 室 5. 購 置 輪 椅 備 用, 見 有 行 動 不 便 之 民 眾, 即 主 動 詢 問 有 無 需 要 輪 椅 並 供 其 使 用 6. 於 檢 察 大 樓 入 口 處 設 申 告 鈴 及 愛 心 鈴, 並 製 作 申 告 鈴 使 用 須 知, 方 便 當 事 人 平 時 或 夜 間 使 用 7. 刑 事 報 到 處 位 於 檢 察 大 樓 進 門 處, 位 置 醒 目, 方 便 當 事 人 報 到 及 詢 問, 各 項 服 務 區 及 等 候 區 亦 在 一 旁, 方 便 洽 公 8. 法 警 司 法 志 工 為 走 動 式 服 務, 司 法 志 工 每 天 2 至 3 人 積 極 推 動 司 法 人 文 關 懷 9. 設 有 寬 敞 舒 適 的 當 事 人 休 息 室, 除 提 供 等 候 休 息 功 能 外 : 尚 有 (1) 設 有 液 晶 電 視 播 放 宣 導 短 片 (2) 牆 面 上 亦 設 有 各 偵 查 庭 開 庭 情 形, 以 利 當 事 人 知 悉 開 庭 進 度, 俾 供 預 作 準 備 (3) 設 置 告 示 牌 揭 示 到 署 接 受 訊 問 時, 當 事 人 訴 訟 關 係 人 應 遵 守 及 禁 止 之 注 意 事 項, 提 醒 民 眾 開 庭 應 予 注 意 (4) 指 示 牌 雙 語 標 示 外, 另 增 加 符 碼 標 示, 方 便 外 籍 人 士 之 需 求 (5) 印 製 服 務 簡 介 及 為 民 服 務 白 皮 書, 亦 提 供 雙 語 簡 介 資 料 (6) 設 有 投 幣 式 及 IC 卡 式 公 用 電 話 (7) 設 置 飲 水 機 供 洽 公 民 眾 飲 用, 並 派 有 專 人 定 期 維 修 養 護 檢 測 水 質, 確 保 民 眾 健 康 9. 不 定 期 展 示 當 地 特 有 之 奇 石 雅 石 監 獄 受 刑 人 畫 作 等 藝 文 作 品, 美 化 洽 公 環 境 ( 五 ) 為 民 服 務 中 心 之 組 織 : 1. 檢 察 長 督 導 指 揮 2. 由 主 任 檢 察 官 兼 任 聯 合 服 務 中 心 主 任 3. 書 記 官 長 兼 任 副 主 任 4. 研 考 科 負 責 業 務 考 核 5. 另 設 幹 事 10 名, 由 各 科 室 主 管 兼 任, 協 助 辦 理 為 民 服 務 事 項 之 策 畫 協 調 聯 繫 及 推 動 等 工 作 3

( 六 ) 為 民 服 務 中 心 幹 部 之 任 務 與 職 掌 : 1. 聯 合 服 務 中 心 主 任 -- 主 任 檢 察 官 辦 理 具 體 個 案 為 民 服 務 之 諮 商, 聯 繫 各 業 務 承 辦 人 員 共 同 配 合, 就 機 關 行 查 函 查 當 事 人 書 面 陳 情 陳 訴 及 言 詞 詢 問 等 各 答 覆 事 項, 並 審 核 其 文 稿, 必 要 時, 接 見 當 事 人 面 談 及 解 釋 疑 義 2. 聯 合 服 務 中 心 副 主 任 -- 書 記 官 長 襄 助 為 民 服 務 中 心 主 任, 辦 理 具 體 行 政 個 案, 為 民 服 務 之 諮 商 協 調 配 合 聯 繫 觀 念 溝 通 及 其 他 策 畫 建 議 等 事 項 3. 聯 合 服 務 中 心 業 務 主 管 單 位 -- 研 考 科 負 責 督 導 推 動 為 民 服 務 中 心 業 務, 指 揮 督 導 司 法 志 工 進 行 現 場 服 務, 聯 絡 相 關 科 室 主 管 與 業 務 承 辦 人 員, 共 同 推 動 為 民 服 務 工 作 4. 聯 合 服 務 中 心 其 他 幹 事 --- 各 科 室 主 管 (1) 人 事 室 主 任 : 奉 法 務 部 及 臺 灣 高 等 法 院 檢 察 署 特 別 指 派 辦 理 法 務 部 所 屬 東 區 志 工 特 殊 訓 練 時, 將 本 署 志 工 納 入 參 訓 對 象, 以 及 協 助 轉 陳 研 考 科 所 提 報 志 工 敘 獎 案 及 不 定 期 辦 理 各 項 員 工 教 育 訓 練, 俾 提 供 更 佳 之 為 民 服 務 品 質 (2) 政 風 室 主 任 : 辦 理 防 貪 反 貪 肅 貪 及 公 務 機 密 維 護 機 關 安 全 維 護 工 作 實 施 民 意 訪 查, 以 了 解 民 眾 對 本 署 之 滿 意 度, 做 為 改 進 缺 失 的 依 據, 以 提 昇 本 署 行 政 效 率, 及 查 察 本 署 員 工 風 紀 操 守 (3) 主 任 觀 護 人 : 督 導 觀 護 人 辦 理 受 保 護 管 束 人 之 訪 親 就 業 就 學 輔 導 就 業 等 具 體 個 案 為 民 服 務 事 項 (4) 紀 錄 科 長 : 督 導 紀 錄 科 書 記 官 與 資 料 室 同 仁, 辦 理 具 體 個 案 為 民 服 務 事 項 (5) 執 行 科 長 : 督 導 執 行 科 書 記 官, 辦 理 受 刑 人 及 其 家 屬 暨 受 保 護 管 束 人 報 到 等 具 體 個 案 為 民 服 務 事 項 (6) 會 計 室 主 任 : 執 行 本 署 歲 收 歲 入 工 作, 並 支 援 全 署 為 民 服 務 硬 體 設 施 收 受 刑 事 保 證 金 發 放 證 人 旅 費 等 事 項 (7) 統 計 室 主 任 : 協 助 管 理 本 署 偵 辦 案 件 收 結 情 形, 提 供 參 考 (8) 總 務 科 長 : 刑 事 保 證 金 之 發 還 贓 證 物 之 處 理 及 支 援 各 單 位 辦 理 為 民 服 務 工 作 等 事 宜 4

(9) 文 書 科 長 : 辦 理 同 仁 及 司 法 志 工 各 類 訓 練 和 講 習 協 調 各 機 關 院 校 做 法 律 宣 導 等 為 民 服 務 事 項 (10) 法 警 長 : 協 助 辦 理 刑 事 案 件 開 庭 之 報 到 引 導 開 庭 受 理 申 告 案 件 辦 理 案 件 之 交 保 責 付 事 宜 壹 優 質 便 民 服 務 一 服 務 流 程 ( 便 捷 服 務 程 序, 確 保 流 程 透 明 ) ( 一 ) 服 務 流 程 便 捷 性 (1) 單 一 窗 口 服 務 全 功 能 程 度 1 單 一 窗 口 服 務 A. 本 署 一 樓 建 置 全 功 能 服 務 櫃 台 機 能 : 設 置 全 功 能 櫃 台, 一 處 收 件 全 程 服 務 ; 並 強 化 機 關 內 部 橫 向 聯 繫, 達 到 一 處 收 件, 全 程 服 務 之 要 求, 本 署 之 收 文 發 文 發 給 證 人 旅 費 收 受 刑 事 保 證 金 等 櫃 台, 集 中 設 置 於 1 樓 為 民 服 務 中 心, 並 將 法 警 室 總 務 科 更 生 保 護 會 犯 罪 被 害 人 保 護 協 會 觀 護 團 體 輔 導 室 等 均 設 在 1 樓, 與 院 方 服 務 處 銜 接 一 塊, 提 供 全 功 能 服 務 為 民 服 務 中 心 : 設 置 收 文 發 文 發 給 證 人 旅 費 收 受 刑 事 保 證 金 等 櫃 台, 俾 使 一 處 收 件, 全 程 服 務, 並 置 有 書 記 官 提 供 民 眾 為 法 律 諮 詢 訴 訟 輔 導 之 服 務 法 警 室 : 設 置 於 檢 察 大 樓 大 廳 旁, 提 供 開 庭 報 到 申 告 處 理 開 庭 點 呼 的 服 務 及 負 責 停 車 場 管 理 維 安 等 工 作 B. 各 科 室 橫 向 聯 繫 : 總 務 科 採 尿 室 保 護 管 束 人 諮 商 室 等 設 置 於 1 樓, 提 供 贓 證 物 領 取 領 取 保 證 金 等 業 務, 並 且 採 隨 到 隨 辦 方 式, 縮 短 民 眾 洽 公 時 間 C. 與 法 院 業 務 聯 繫 : 本 署 服 務 處 與 法 院 之 服 務 處, 設 於 同 一 大 樓 兩 側, 方 便 民 眾 辦 理 各 項 民 刑 事 訴 訟 業 務 或 送 達 文 件, 並 有 司 法 志 工 提 供 走 動 式 引 導 服 務 D. 拔 擢 年 輕 富 創 意 之 同 仁 擔 任 第 一 線 櫃 台 服 務, 俾 使 本 署 櫃 台 服 務 年 輕 化, 並 延 攬 退 休 同 仁 站 上 服 務 第 一 線 (2) 申 辦 案 件 流 程 簡 化 程 度 A. 本 署 洽 公 民 眾 不 多, 且 有 司 法 志 工 走 動 式 服 務 服 務 處 書 記 官 輔 導 5

訴 訟 司 法 志 工 協 助 總 機 受 話 及 轉 接 服 務, 洽 公 民 眾 一 般 毋 庸 等 候, 倘 需 等 候, 等 候 時 間 平 均 不 超 過 5 分 鐘 B. 司 法 志 工 積 極 主 動 服 務, 舉 凡 從 進 門 無 障 礙 空 間 之 引 導 提 供 輪 椅 及 動 線 引 導 民 眾 意 見 調 查 等, 提 供 全 方 位 服 務, 縮 短 申 辦 等 候 的 時 間 (3) 申 辦 案 件 書 表 減 量 程 度 1 申 辦 人 檢 附 書 證 文 件 便 利 度 A. 行 政 流 程 改 造 : 提 供 聲 請 時 應 填 寫 之 空 白 書 狀 及 例 稿, 應 檢 附 之 證 件, 資 料 儘 量 簡 化, 方 便 民 眾 填 寫, 避 免 其 來 回 奔 波 B. 服 務 處 免 費 提 供 空 白 書 狀 例 稿,103 年 1 月 至 12 月 間 共 703 件 C. 服 務 處 書 記 官 先 行 審 查 當 事 人 準 備 之 資 料 是 否 充 足, 提 供 更 便 民 之 服 務,103 年 1 月 至 12 月 間 服 務 處 共 服 務 民 眾 35,726 人 次 D. 受 理 當 事 人 之 聲 請, 採 從 寬 審 核, 如 有 欠 缺 資 料 儘 速 通 知 補 件, 儘 量 以 不 予 退 件 為 原 則 E. 加 強 宣 導 鼓 勵 民 眾 多 多 利 用 線 上 申 辦 系 統, 以 網 路 代 替 馬 路, 不 用 出 門 亦 可 享 受 服 務, 且 可 以 免 費 下 載 各 項 例 稿, 符 合 民 眾 申 辦 需 求 F.103 年 1~12 月 憑 證 及 非 憑 證 申 辦 作 業 件 數 共 有 9 件, 達 便 民 之 目 的 2 使 用 跨 機 關 電 子 閘 門 認 證 辦 理 案 件 數 A. 本 署 使 用 跨 機 關 電 子 閘 門 進 行 案 件 相 關 資 料 查 詢, 簡 化 作 業 流 程 B.103 年 1~12 月 使 用 電 子 閘 門 對 外 連 結 作 業 查 詢 總 計 15,328 筆, 其 中 : 戶 役 政 資 訊 連 結 作 業 :1995 筆 公 路 監 理 電 子 閘 門 查 詢 作 業 :244 筆 營 利 事 業 關 係 人 資 料 查 詢 作 業 :7 筆 聯 合 徵 信 資 訊 連 結 作 業 :86 筆 入 出 境 資 訊 連 結 作 業 :233 筆 戶 役 政 資 訊 電 子 閘 門 作 業 :5809 筆 IP 查 詢 資 訊 連 結 作 業 :0 筆 典 當 資 訊 連 結 作 業 :4 筆 警 政 資 訊 連 結 作 業 :4 筆 外 勞 動 態 資 訊 連 結 作 業 :0 筆 地 政 網 際 網 路 資 訊 作 業 :58 筆 6

商 工 行 政 服 務 e 網 通 資 訊 作 業 :0 筆 票 據 信 用 資 訊 連 結 作 業 :50 筆 高 額 壽 險 資 訊 連 結 作 業 :141 筆 行 動 及 市 內 電 話 資 訊 連 結 作 業 :804 筆 公 司 影 像 調 閱 系 統 資 料 作 業 :11 筆 稅 務 電 子 閘 門 資 訊 連 結 作 業 :845 筆 刑 案 知 識 庫 資 訊 連 結 作 業 :4 筆 健 保 資 訊 連 結 作 業 :18 筆 家 暴 及 性 侵 害 資 訊 連 結 作 業 :56 筆 保 險 犯 罪 資 訊 連 結 作 業 :0 筆 勞 保 資 訊 連 結 作 業 :7 筆 165 反 詐 騙 資 訊 連 結 作 業 :46 筆 三 等 親 資 訊 連 結 作 業 :131 筆 外 籍 配 偶 資 訊 連 結 作 業 :27 筆 前 案 資 料 查 詢 作 業 :3355 筆 在 監 在 押 資 料 查 詢 作 業 :1393 筆 ( 二 ) 服 務 流 程 透 明 度 (1) 案 件 處 理 流 程 查 詢 公 開 程 度 1 提 供 案 件 承 辦 資 訊 種 類 言 語 答 覆 :103 年 1~12 月 共 3207 件 電 話 查 詢 :103 年 1~12 月 共 13254 件 結 案 證 明 :103 年 1~12 月 共 260 件 免 費 提 供 書 狀 例 稿 :103 年 1~12 月 共 703 件 補 發 書 類 :103 年 1~12 月 共 218 件 補 發 相 驗 屍 體 證 明 :103 年 1~12 月 共 97 件 2 提 供 案 件 查 詢 管 道 種 類 民 眾 查 詢 管 道 多 元 化 提 供 現 場 電 話 網 路 及 其 他 查 詢 訂 定 申 辦 案 件 處 理 流 程 及 辦 理 時 限 (2) 案 件 處 理 流 程 主 動 回 應 程 度 A. 在 不 違 反 偵 查 不 公 開 之 原 則 下, 適 時 公 開 偵 查 作 為, 並 將 結 果 7

通 知 相 關 當 事 人, 以 保 障 當 事 人 知 的 權 益 偵 字 案 件 結 案 時, 將 結 案 書 類 送 達 告 發 人 告 訴 人 被 告 辯 護 人 被 害 人 等 ; 有 被 告 隨 案 解 送 法 院 審 理 時, 均 事 先 通 知 其 辯 護 人, 以 維 護 被 告 之 訴 訟 權 益 他 字 案 件 簽 結 時, 均 函 知 告 訴 人 告 發 人 及 被 告 等 B. 監 聽 案 件 終 結 時, 均 依 法 通 知 受 監 察 人 通 訊 監 察 案 件 於 監 察 通 訊 結 束 時, 除 通 知 有 妨 害 監 察 目 的 之 虞 或 不 能 通 知 之 情 形 者 外, 均 依 法 通 知 受 監 察 人 ; 其 不 通 知 之 原 因 消 滅 後, 即 補 行 通 知 C. 陳 情 案 件, 函 復 陳 情 人 : 陳 調 字 案 件 原 則 於 收 案 後 30 日 內 結 案 ; 103 年 1~12 月 共 受 理 91 件, 其 中 85 件 業 已 處 理 完 畢, 平 均 回 復 時 間 為 6-20 天 左 右 二 機 關 形 象 及 顧 客 關 係 ( 提 升 服 務 品 質, 深 化 服 務 績 效, 探 查 民 意 趨 勢, 建 立 顧 客 關 係 ) ( 一 ) 洽 公 環 境 及 服 務 行 為 1. 服 務 設 施 合 宜 程 度 (1) 進 行 環 境 綠 化 美 化 : 提 供 舒 適 明 亮 整 潔, 具 有 特 色 的 洽 公 場 所, 使 民 眾 對 於 機 關 整 體 洽 公 環 境 的 滿 意 度 達 90 % 以 上 A. 鼓 勵 各 科 室 環 境 綠 化, 辦 公 室 添 購 盆 栽 綠 化 B. 在 1 樓 民 眾 洽 公 空 間 之 走 廊 懸 掛 張 貼 藝 術 家 畫 作 及 本 土 特 有 之 奇 石 雅 石 木 雕 等 作 品, 並 設 有 藝 文 櫥 窗 展 覽 監 所 受 刑 人 作 品, 美 化 辦 公 環 境 C. 檢 察 大 樓 前, 有 寬 闊 的 庭 院, 庭 院 內 花 木 商 請 花 蓮 縣 政 府 農 業 局 協 助 設 立 雙 語 解 說 牌, 提 供 高 品 質 綠 環 境 D. 本 署 前 庭 院 栽 種 花 蓮 地 區 少 有 的 老 樹, 是 一 大 特 色, 平 日 持 續 修 剪, 注 意 養 護, 以 增 加 環 境 美 化, 提 供 洽 公 及 附 近 民 眾 休 憩 的 綠 色 空 間 E. 為 提 高 公 廁 使 用 品 質, 增 購 綠 色 植 物 美 化 環 境 及 噴 灑 芳 香 劑, 每 日 請 司 法 志 工 針 對 檢 署 洽 公 民 眾 進 行 意 見 調 查, 盼 以 民 意 輿 情 監 督 本 署 公 廁 品 質 F. 當 事 人 休 息 室 除 訂 有 報 紙 及 雜 誌 供 取 閱 外, 另 增 設 液 晶 電 視 播 8

放 宣 導 短 片 或 是 新 聞 節 目, 以 供 等 待 開 庭 之 當 事 人 排 遺 等 待 的 時 間, 另 於 偵 查 庭 外 走 廊 設 有 壁 扇 7 台, 調 整 通 風 設 備, 有 助 緩 和 開 庭 民 眾 的 情 緒 H. 民 眾 休 息 區 提 供 Wi-Fi 無 線 上 網 空 間 (2) 服 務 處 標 示 清 楚 雙 語 簡 介 : A. 服 務 項 目 服 務 人 員 ( 姓 名 及 代 理 人 ) 方 向 引 導 等 標 示 正 確 易 於 辨 識, 且 提 供 雙 語 標 示 服 務 B. 總 務 科 每 週 派 員 調 查 為 民 服 務 中 心 之 硬 體 設 備 指 示 牌 是 否 清 楚 正 確 (3) 動 線 規 劃 妥 適 A. 符 合 民 眾 之 使 用 習 慣 及 需 求 B. 由 總 務 科 每 週 不 定 期 檢 視 指 示 牌 之 正 確 性, 有 無 破 損 情 形, 並 有 專 人 定 期 清 潔, 維 持 乾 淨, 俾 使 指 示 牌 發 揮 正 確 的 指 引 功 能 (4) 落 實 性 別 主 流 化 觀 念, 重 視 空 間 即 性 別, 依 不 同 性 別 年 齡 層 及 無 障 礙 空 間 等 需 求, 作 下 列 規 劃 : A. 無 障 礙 走 道 B. 身 心 障 礙 者 專 用 盥 洗 空 間 C. 設 置 緊 急 求 救 鈴 D. 提 供 老 花 眼 鏡 E. 法 警 室 提 供 托 嬰 托 兒 托 老 及 行 動 不 便 者, 臨 時 受 託 服 務 F. 採 遠 距 視 訊 方 式, 避 免 提 解 人 犯 風 險 及 法 警 奔 波 兩 地 辛 勞 G. 設 有 專 供 婦 女 於 哺 乳 嬰 兒 時 之 哺 乳 室 (5) 針 對 前 來 本 署 洽 公 民 眾, 每 日 就 本 署 洽 公 環 境 實 施 滿 意 度 調 查 : 1 月 平 均 滿 意 度 94.04 % 2 月 平 均 滿 意 度 94.62 % 3 月 平 均 滿 意 度 94.89 % 4 月 平 均 滿 意 度 95.26% 5 月 平 均 滿 意 度 93.63% 6 月 平 均 滿 意 度 94.28% 7 月 平 均 滿 意 度 94.51% 8 月 平 均 滿 意 度 94.90% 9 月 平 均 滿 意 度 95.41% 10 月 平 均 滿 意 度 95.08% 11 月 平 均 滿 意 度 95.86% 12 月 平 均 滿 意 度 95.78% (6) 設 置 核 心 設 施 : 服 務 櫃 台 座 椅 盥 洗 室 哺 乳 室 無 障 礙 設 施 ( 斜 坡 道 電 梯 專 用 停 車 位 愛 心 鈴 專 用 盥 洗 室 等 ); 申 辦 書 表 和 填 寫 範 例 9

(7) 設 置 一 般 設 施 : 設 有 書 寫 台 飲 水 機 公 用 電 話 影 印 機 停 車 位 及 提 供 宣 導 資 料 文 具 用 品 老 花 眼 鏡 等 (8) 定 期 檢 查 與 充 實, 或 附 有 使 用 說 明, 確 保 服 務 品 質 A. 總 務 科 每 週 定 期 派 員 檢 查 服 務 中 心 之 設 施 有 無 瑕 疵 B. 指 派 專 人 每 天 打 掃, 製 作 檢 查 表 每 日 派 員 檢 查 C. 服 務 處 同 仁 負 責 櫃 台 之 整 潔, 總 務 科 負 責 哺 乳 室 當 事 人 休 息 室 之 整 潔 管 理 D. 司 法 志 工 積 極 協 助 民 眾 使 用 輪 椅 愛 心 鈴 及 引 導 等 E. 身 心 障 礙 者 專 用 盥 洗 室 內 於 安 裝 求 救 鈴 及 告 示 牌, 俾 供 緊 急 呼 救 F. 法 警 室 協 助 管 理 民 眾 停 車 位 引 導 申 告 及 開 庭 民 眾 G. 降 低 服 務 處 櫃 檯 高 度 並 舖 置 花 布, 柔 化 服 務 處 空 間 色 彩, 拉 近 與 民 眾 距 離, 提 供 溫 馨 的 洽 公 環 境 (9) 開 庭 業 務 便 民 措 施 A. 於 法 警 室 報 到 處 增 設 新 收 人 犯 液 晶 顯 示 螢 幕 及 內 外 勤 值 日 股 別 顯 示 螢 幕, 以 利 民 眾 了 解 新 收 人 犯 偵 查 進 度 及 結 果 B. 於 當 事 人 休 息 室 及 各 偵 查 庭 外 增 設 顯 示 螢 幕, 連 線 各 股 當 日 各 偵 查 庭 開 庭 時 間 情 形 及 結 果 等, 方 便 當 事 人 明 瞭 開 庭 進 度, 掌 握 開 庭 時 間 C. 為 縮 短 及 方 便 當 事 人 開 庭 報 到 時 間, 增 設 當 事 人 自 動 報 到 系 統, 當 事 人 可 利 用 報 到 單 上 的 QR CODE 條 碼 或 身 份 證 件 經 當 事 人 自 動 報 到 系 統 上 的 QR CODE 條 碼 機 掃 瞄 後 即 完 成 報 到 作 業, 節 省 於 報 到 台 前 排 隊 報 到 的 時 間 除 此 之 外 當 事 人 於 報 到 完 成 後 可 經 由 手 機 上 的 檢 察 機 關 開 庭 進 度 查 詢 app 程 式, 確 實 掌 握 該 偵 查 庭 的 開 庭 情 形 2 服 務 親 和 程 度 (1) 洽 公 服 務 禮 儀 滿 意 度 1 民 眾 對 於 本 署 服 務 禮 儀 的 滿 意 度 達 90 % 以 上, 深 獲 民 眾 肯 定 2 注 意 服 務 禮 儀 親 和 度 : A. 司 法 志 工 為 走 動 式 服 務, 引 導 洽 公 民 眾 至 正 確 櫃 台 10

B. 服 務 處 書 記 官 退 休 同 仁 輔 導 民 眾 檢 查 是 否 證 件 備 齊 (2) 為 落 實 推 行 電 話 禮 貌 運 動, 實 施 電 話 禮 貌 測 試, 每 季 隨 機 分 別 對 總 機 紀 錄 科 執 行 科 及 行 政 科 室 同 仁 輪 流 測 試 ; 於 103 年 1 至 12 月 間 共 測 試 80 人, 測 試 結 果 接 聽 電 話 同 仁 均 能 注 意 電 話 禮 節, 表 現 良 好 3 服 務 可 勝 任 程 度 (1) 服 務 人 員 問 題 回 應 正 確 率 1 民 眾 對 於 服 務 人 員 回 答 問 題 正 確 性 之 滿 意 度 高 達 90 % 以 上 ( 請 參 民 眾 意 見 調 查 表 ) 2 平 日 加 強 服 務 處 同 仁 的 專 業 素 養 ( 含 法 學 素 養 修 法 資 訊 等 ), 要 求 了 解 行 政 流 程 並 熟 稔 相 關 法 律 規 定 3 主 動 積 極 正 確 的 提 供 與 民 眾 問 題 相 關 的 完 整 資 訊, 儘 可 能 提 供 一 次 告 知 服 務, 避 免 民 眾 來 回 補 件 的 困 擾 4 偵 查 中 符 合 新 修 正 刑 事 訴 訟 法 第 31 條 第 5 項 之 情 形 者, 主 動 訊 問 及 協 助 通 知 法 律 扶 助 機 關 指 派 律 師,1-12 月 協 助 原 住 民 當 事 人 指 派 律 師 到 場 者 8 件 (2) 重 視 服 務 人 員 之 專 業 性 1 商 請 退 休 書 記 官 擔 任 司 法 志 工, 駐 於 服 務 處 協 助 訴 訟 輔 導 2 遴 選 優 秀 書 記 官 擔 任 單 一 窗 口 輔 導 人 員, 對 於 來 署 要 求 協 助 之 民 眾, 適 時 提 供 法 律 知 識 訴 訟 輔 導, 實 施 以 來 深 獲 民 眾 好 評 ( 二 ) 服 務 行 銷 有 效 性 施 政 宣 導 有 效 程 度 1 促 進 民 眾 瞭 解 施 政 及 服 務 內 容 績 效 A. 本 署 全 球 資 訊 網 強 力 放 送 各 項 活 動 訊 息 措 施 及 重 要 法 規 修 正 應 公 開 資 訊 之 事 項 B. 行 銷 內 容 包 括, 簡 述 之 : 重 要 法 規 修 法 : 例 如 刑 法 易 服 社 會 義 務 勞 動 民 法 總 則 擔 保 物 權 篇 親 屬 篇 繼 承 篇 菸 害 防 制 法 之 修 正 訊 息 等 法 務 部 線 上 便 民 申 辦 系 統 辦 理 社 會 勞 動 制 度 宣 導 及 重 要 活 動 反 詐 騙 案 例 宣 導 11

消 費 者 保 護 簡 訊 宣 導 獎 勵 保 護 檢 舉 貪 污 瀆 職 辦 法 推 動 公 務 員 廉 政 倫 理 規 範 及 行 政 院 及 所 屬 機 關 機 構 請 託 關 說 登 錄 查 察 作 業 要 點 等 臺 灣 花 蓮 地 方 法 院 檢 察 署 緩 起 訴 處 分 金 指 定 支 付 對 象 及 履 行 支 付 情 形 等 成 立 司 法 保 護 中 心 及 設 置 司 法 保 護 據 點 宣 導 修 復 式 司 法 刑 事 訴 訟 法 第 31 條 第 5 項 偵 查 中 通 知 法 律 扶 助 機 關 到 場 辯 護 反 賄 選 宣 導 C. 政 風 室 宣 導 各 項 資 訊 : 103 年 1 月 至 12 月 於 本 署 外 網 頁 張 貼 反 詐 騙 宣 導 資 料 11 件 103 年 1 月 至 12 月 於 本 署 外 網 張 貼 消 保 常 識 報 您 知 消 費 者 保 護 宣 導 資 料 11 件 法 紀 宣 導 15 件 辦 理 反 貪 等 宣 導 26 件, 端 午 節 中 秋 節 前 內 網 張 貼 公 務 員 廉 政 倫 理 規 範 宣 導 公 務 機 密 及 機 關 安 全 維 護 案 例 辦 理 廉 政 會 報 及 運 用 他 機 關 辦 理 園 遊 會 等 活 動 機 會 辦 理 反 貪 宣 導 辦 理 本 署 業 務 專 案 稽 核 3 件, 及 一 般 業 務 稽 核 11 件 D. 積 極 規 畫 更 生 人 服 務 網 絡 : 運 用 更 生 日 報 聯 統 日 報 東 方 報 聯 合 報 等 平 面 媒 體 定 期 刊 登 0800 服 務 專 線 及 報 導 監 所 關 懷 活 動 受 刑 人 事 蹟, 宣 導 更 生 保 護 會 服 務 之 宗 旨, 增 加 更 生 人 主 動 求 助 之 意 願 隨 時 密 切 注 意 地 方 報 紙 刊 登 需 協 助 之 個 案, 主 動 出 擊, 除 適 時 提 供 關 懷 協 助 外, 且 有 助 於 增 加 案 源 規 劃 各 項 入 監 文 化 及 宣 導 活 動, 並 和 參 與 活 動 的 學 員 互 動 熱 絡, 提 升 受 刑 人 對 更 生 保 護 之 良 好 印 象 及 信 任 度, 增 加 受 刑 人 出 監 後 自 請 保 護 之 意 願 與 轄 區 內 就 業 服 務 站 毒 品 危 害 防 治 中 心 社 福 機 構 等 建 立 個 案 轉 介 機 制, 甚 至 透 過 廣 播 聽 友 主 動 開 發 需 協 助 之 個 案 12

2 結 合 媒 體 企 業 民 間 團 體 有 效 行 銷 : A. 結 合 電 視 電 台 更 生 保 護 會 花 蓮 分 會 辦 理 飛 向 陽 光 飛 向 你 公 益 廣 播 節 目 : 每 週 四 19:35-20:00 週 一 : 單 元 名 稱 - 高 高 飛 向 天, 由 節 目 主 持 人 嵐 奇 ( 花 蓮 分 會 主 任 更 生 輔 導 員 朱 必 昌 ) 負 責, 內 容 以 Call out 給 更 生 朋 友, 分 享 輔 導 及 成 功 過 程 為 主 題 週 三 : 單 元 名 稱 - 更 生 之 愛, 由 花 蓮 分 會 副 執 行 秘 書 徐 敏 娥 負 責, 邀 請 檢 察 長 主 任 委 員 更 生 輔 導 員 及 更 生 人 等 分 享, 內 容 以 更 生 保 護 工 作 及 結 合 社 會 資 源 協 助 個 案 等 內 容 為 主 週 四 : 單 元 名 稱 - 馨 生 有 情, 邀 請 犯 罪 被 害 人 保 護 協 會 總 會 與 花 蓮 分 會 分 享 宣 導 保 護 業 務 週 五 : 由 花 蓮 看 守 所 少 觀 所 導 師 李 宗 正, 花 蓮 監 獄 教 化 科 長 林 華 彥 負 責, 內 容 以 個 案 輔 導 及 更 生 保 護 工 作 銜 接 等 為 主 更 生 保 護 會 花 蓮 分 會 運 用 平 面 媒 體 資 源 : 聯 合 報 : 刊 登 活 動 訊 息 2 則 自 由 時 報 : 刊 登 活 動 訊 息 2 則 中 國 時 報 : 刊 登 活 動 訊 息 3 則 法 務 通 訊 : 刊 登 活 動 訊 息 0 則 更 生 日 報 : 刊 登 活 動 訊 息 29 則 東 方 報 : 刊 登 活 動 訊 息 57 則 聯 統 日 報 : 刊 登 活 動 訊 息 22 則 犯 罪 被 害 人 保 護 協 會 花 蓮 分 會 運 用 媒 體 傳 播 功 能 推 動 保 護 業 務, 分 別 由 專 任 秘 書 助 理 秘 書 每 月 每 週 星 期 四 在 警 廣 電 台 節 目 進 行 業 務 說 明 宣 導 犯 罪 被 害 人 保 護 協 會 花 蓮 分 會 運 用 平 面 媒 體 資 源 東 方 報 : 刊 登 活 動 訊 息 25 則 更 生 日 報 : 刊 登 活 動 訊 息 21 則 法 務 通 訊 : 刊 登 活 動 訊 息 2 則 自 由 時 報 : 刊 登 活 動 訊 息 3 則 聯 統 日 報 : 刊 登 活 動 訊 息 2 則 13

運 用 電 子 媒 體 資 源 : 保 護 志 工 朱 必 昌 為 警 廣 花 蓮 臺 節 目 主 持 人, 特 別 開 闢 飛 向 陽 光 飛 向 你 馨 生 之 愛 節 目 談 被 害 人 保 護 工 作, 每 月 第 一 三 週 星 期 四 AM7:30-8:00 與 分 會 秘 書 談 工 作 內 容 最 新 消 息 結 合 洄 瀾 電 視 台 警 廣 漢 聲 教 育 後 山 廣 播 電 台, 加 強 宣 導 法 務 部 戒 毒 成 功 計 畫, 貫 徹 政 府 反 毒 之 決 心 結 合 電 台 提 供 收 容 人 ( 更 生 人 ) 資 訊 : 長 期 結 合 運 用 廣 播 電 台 節 目 宣 導 及 平 面 媒 體 免 費 刊 登 廣 告 宣 導 會 務 提 供 收 容 人 ( 更 生 人 ) 資 訊 管 道, 建 立 信 賴 關 係, 並 配 合 信 件 回 復, 增 進 收 容 人 認 同 及 運 用 更 生 保 護 資 源, 且 有 助 於 提 升 案 源, 具 體 內 容 如 下 : 花 蓮 分 會 自 89 年 10 月 起 迄 今, 與 警 察 廣 播 電 台 花 蓮 台 合 辦 飛 向 陽 光 飛 向 你 節 目 ( 播 出 時 間 為 每 週 一 至 五 早 上 7:30-8:30), 已 正 式 邁 入 第 13 年,13 年 來 主 持 人 嵐 奇 ( 花 蓮 分 會 主 任 更 生 輔 導 員 朱 必 昌 ) 與 花 蓮 分 會 人 員 不 斷 推 陳 出 新 增 加 節 目 內 容, 除 就 更 生 保 護 相 關 業 務 作 深 入 探 討 外, 並 於 節 目 中 邀 請 更 生 人 現 身 說 法, 或 藉 由 書 信 方 式 於 節 目 中 分 享 其 心 路 歷 程, 或 將 更 生 人 在 獄 中 之 思 念 表 達 其 家 屬,98 年 起 固 定 收 聽 之 監 所 已 涵 蓋 花 蓮 監 獄 花 蓮 看 守 所 花 蓮 軍 事 看 守 所 及 泰 源 技 能 訓 練 所 等, 本 節 目 在 警 廣 花 蓮 台 的 支 持 之 下,13 年 多 來 從 未 間 斷 ( 未 支 付 任 何 的 宣 導 費 用, 主 持 人 與 分 會 人 員 亦 未 報 支 主 持 費 及 加 班 費 用 ) 跨 轄 區 宣 導 更 生 保 護 工 作 : 更 生 保 護 會 花 蓮 分 會 積 極 參 與 警 廣 花 台 與 泰 源 技 訓 所 合 作 之 窗 外 有 藍 天 廣 播 節 目, 藉 由 節 目 分 享 更 生 保 護 相 關 業 務 ( 活 動 訊 息 ), 成 功 將 更 生 保 護 業 務 行 銷 至 花 蓮 轄 區 及 其 他 縣 之 監 所 B. 結 合 報 紙 (A) 開 闢 法 律 專 欄 更 生 日 報 東 方 報 不 定 期 刊 登 檢 察 官 法 官 律 師 專 欄, 宣 導 法 治 教 育, 至 12 月 31 日 止, 共 計 352 篇 (B) 適 時 發 布 本 署 偵 查 作 為 或 政 府 施 政 政 策 : 遇 本 署 發 佈 重 大 新 聞 或 辦 理 社 會 勞 動 更 生 保 護 犯 罪 被 害 人 保 護 14

活 動 及 強 力 偵 查 作 為 時, 主 動 聯 繫 報 社 報 導 於 103 年 1 至 12 間 共 發 布 280 則 (C) 請 媒 體 配 合 報 導 本 署 反 賄 選 校 園 法 治 教 育 推 動 社 會 勞 動 緩 起 訴 處 分 金 等 活 動 訊 息, 於 103 年 1 月 至 12 月 間 共 發 布 選 舉 查 賄 反 賄 選 及 相 關 法 治 宣 導 等 新 聞 352 篇 3 結 合 企 業 政 府 機 構 學 校 社 區 活 動 宣 導 法 令 反 毒 反 性 侵 兩 性 平 權 反 賄 選 等 法 治 宣 導 活 動 反 毒 宣 導 活 動 : 配 合 教 育 部 學 生 校 外 生 活 輔 導 委 員 會 反 毒 宣 講 活 動,102 年 2 月 23 日 起, 指 派 本 署 許 主 任 檢 察 官 建 榮 王 主 任 檢 察 官 怡 仁 黃 檢 察 官 思 源 蔡 觀 護 人 文 娟 林 觀 護 人 龍 通 擔 任 講 座, 至 轄 區 各 國 高 中 小 學 宣 導 反 毒,103 年 1 至 12 月 31 日 止 共 計 92 場 次, 受 益 學 生 約 8322 人 配 合 法 務 部 防 毒 拒 毒 緝 毒 戒 毒 聯 線 行 動 方 案, 自 102 年 3 月 25 日 起 於 本 署 當 事 人 休 息 室 每 日 不 定 時 播 放 守 法 拒 毒, 迎 向 彩 色 人 生 宣 導 影 片, 向 民 眾 進 行 防 毒 教 育 宣 導 愛 滋 病 防 治 宣 導 : 針 對 受 保 護 管 束 人, 於 每 月 約 談 時 間 進 行 愛 滋 病 防 治 海 報 展 示 發 送 愛 滋 病 防 治 文 宣 愛 滋 毒 癮 減 害 計 劃 宣 導 及 播 放 反 毒 宣 導 影 片 等, 宣 導 5,225 人 次 生 命 饗 宴 - 素 食 環 保 救 地 球 :( 觀 護 人 室 ) 103 年 1 至 12 月 利 用 義 務 勞 務 行 政 說 明 會, 結 合 清 海 無 上 師 世 界 會 推 動 生 命 饗 宴 - 素 食 環 保 救 地 球 之 相 關 課 程, 希 望 結 合 眾 人 之 力 讓 地 球 更 健 康 共 辦 理 12 場 次,403 人 受 益 ( 三 ) 顧 客 滿 意 度 機 關 服 務 滿 意 度 1 服 務 滿 意 度 趨 勢 分 析 及 檢 討 A. 走 入 群 眾 辦 理 民 眾 意 見 調 查 : 進 行 民 意 調 查, 每 日 呈 報 服 務 處 長 官 檢 察 長, 俾 蒐 集 民 意, 針 對 建 議 意 見 研 擬 改 進 措 施 或 作 為 業 務 改 進 之 參 考 15

B. 為 民 服 務 中 心 每 日 針 對 本 署 各 項 服 務 開 庭 情 形, 調 查 民 眾 意 見 : 累 計 至 103 年 12 月 止, 司 法 志 工 共 發 出 民 眾 意 見 調 查 3600 份, 回 收 2790 份, 回 收 率 為 77.5 % 2 服 務 滿 意 度 成 長 率 A. 整 體 而 言, 民 眾 對 本 署 之 滿 意 度 為 95.78 %; 民 眾 對 於 部 分 檢 察 官 之 問 案 態 度 有 意 見, 惟 整 體 而 言, 仍 在 94.75 % 以 上 ( 請 參 照 民 眾 意 見 調 查 表 ) B. 對 本 署 服 務 同 仁 的 滿 意 度, 平 均 為 95.28 %, 滿 意 度 極 高 ( 四 ) 民 眾 意 見 處 理 有 效 性 民 眾 意 見 回 應 與 改 善 程 度 1 設 有 民 眾 意 見 處 理 機 制 A. 為 探 求 民 意, 建 立 民 眾 抱 怨 處 理 機 制 : 設 置 民 意 信 箱 蒐 集 民 眾 建 言, 據 以 檢 討 改 進 服 務 措 施, 期 減 低 民 眾 抱 怨 頻 率 B. 本 署 更 生 保 護 保 花 蓮 分 會 犯 罪 被 害 人 保 護 協 會 花 蓮 分 會 設 置 下 列 信 箱 反 映 民 情 輿 論 意 見 : 為 民 服 務 中 心 設 立 民 意 信 箱 網 路 檢 察 長 信 箱 :hlcmail@mail.moj.gov.tw 陳 情 電 話 專 線 :(03)8226153-230 檢 肅 貪 瀆 專 線 :(03)8230160; 免 付 費 專 線 :0800-286-586 雛 妓 救 援 專 線 :(03)8230159 政 風 室 電 子 檢 舉 信 箱 :hlcn@mail.moj.gov.tw 檢 舉 郵 政 信 箱 花 蓮 郵 政 7 之 41 號 信 箱 更 生 人 保 護 專 線 :(03)8230418 0800788595 犯 罪 被 害 人 保 護 專 線 :(03)8239107 0800005850 C. 本 署 設 置 新 聞 發 言 人, 就 輿 論 民 眾 意 見, 迅 速 妥 善 因 應 發 表 本 署 之 偵 查 作 為, 包 括 : 查 察 賄 選 作 為 重 大 及 社 會 囑 目 案 件 之 處 理 易 服 社 會 義 務 勞 務 反 賄 選 宣 導 等 D. 剪 報 蒐 集 民 情 : 16

103 年 1~12 月, 剪 輯 媒 體 報 導 陳 檢 察 長 核 閱, 共 953 件, 適 時 主 動 向 媒 體 發 布 新 聞 或 分 案 調 查 E. 檢 察 長 電 子 信 箱 之 意 見 迅 速 處 理 : 103 年 1~12 月 共 收 101 件 之 電 子 郵 件, 均 於 當 天 呈 核 檢 察 長, 並 處 理 完 畢 F. 妥 適 處 理 陳 情 案 件 : 103 年 1~12 月 共 受 理 91 件, 其 中 85 件 業 已 處 理 完 畢, 平 均 回 復 時 間 為 6-20 天 左 右 G. 受 理 民 眾 書 面 聲 請, 均 立 即 辦 理 予 以 回 復 :103 年 1~12 月 共 1889 件, 其 中 : 聲 請 發 給 書 類 :62 件 聲 請 發 給 結 案 證 明 :235 件 其 他 聲 請 事 項 :1592 件 H. 服 務 處 臨 櫃 現 場 受 理 答 覆 民 眾 洽 詢 : 103 年 1~12 月 共 有 35,726 件, 其 中 : 言 語 答 覆 :3207 件 電 話 查 詢 :13254 件 輔 導 繕 寫 狀 紙 :656 件 2 民 眾 意 見 處 理 滿 意 度 成 長 率 A.103 年 1~12 月, 本 署 檢 察 長 信 箱 共 收 到 101 件 之 電 子 郵 件, 均 於 當 天 檢 陳 檢 察 長 核 示 後, 即 回 復 寄 件 人, 確 實 反 映 輿 情 B.103 年 1~12 月, 為 民 服 務 中 心 民 意 調 查, 回 收 2782 份, 民 眾 對 本 署 滿 意 度 平 均 為 90 % 以 上 C.103 年 1 至 12 月, 政 風 室 受 理 一 般 檢 舉 案 件 有 3 件 予 以 澄 清 結 案, 一 般 非 法 案 件 2 件, 有 關 政 風 資 料 7 件, 民 眾 意 見 反 映 ( 陳 情 ) 經 行 政 處 理 者 7 件, 肅 貪 小 組 會 議 討 論 他 機 關 違 失 人 員 行 政 責 任 8 案 貳 資 訊 流 通 服 務 ( 豐 富 服 務 資 訊, 促 進 網 路 溝 通 ) 一 資 訊 提 供 及 檢 索 服 務 ( 一 ) 資 訊 公 開 適 切 性 與 內 容 有 效 性 公 開 法 令 政 策 及 服 務 資 訊 程 度 內 容 正 確 程 度 及 網 站 符 合 無 障 礙 規 範 17

A. 依 法 本 署 全 球 資 訊 網 公 開 張 貼 : 主 動 規 劃 公 開 機 關 基 本 資 料 核 心 政 策 執 行 計 畫 服 務 措 施 及 預 決 算 情 形 等 重 要 資 訊, 公 開 張 貼 有 : 機 關 之 組 織 職 掌 地 址 電 話 傳 真 網 址 及 電 子 郵 件 信 箱 帳 號 預 算 決 算 年 度 工 作 計 劃 服 務 措 施 業 務 統 計 : 由 各 單 位 以 上 網 或 刊 載 於 出 版 品 方 式 辦 理 研 究 報 告 ( 如 同 仁 之 出 國 考 察 報 告 ) 請 願 之 處 理 結 果 及 訴 願 之 決 定 書 面 之 公 共 工 程 及 採 購 契 約 本 署 自 訂 法 規 檢 察 中 英 文 對 照 就 業 資 訊 : 與 我 的 e 政 府 - 就 業 服 務 站 連 結 重 大 政 策 : 與 行 政 院 全 球 資 訊 網 連 結 認 罪 協 商 專 區 : 公 布 協 商 程 序 及 協 商 金 運 用 情 形 司 法 保 護 : 下 列 介 紹 : 觀 護 園 區 更 生 保 護 會 犯 罪 被 害 人 保 護 協 會 榮 譽 觀 護 人 協 進 會 等 觀 護 園 區 司 法 保 護 中 心 : 定 期 公 告 業 務 執 行 統 計 表 及 司 法 保 護 案 例 資 料, 以 供 民 眾 參 閱 司 法 保 護 據 點 : 提 供 服 務 內 容 及 申 請 流 程 資 訊 定 期 公 告 業 務 執 行 統 計 表 及 司 法 保 護 案 例 資 料, 以 供 民 眾 參 閱 更 生 保 護 會 : 定 期 更 新 相 關 活 動, 於 活 動 會 議 後 即 將 相 關 訊 息 及 紀 錄 發 布 於 網 頁, 讓 民 眾 能 知 悉 分 會 服 務 內 容 及 相 關 資 訊, 提 升 服 務 效 能 更 生 保 護 會 花 蓮 分 會 : 1. 充 實 花 蓮 地 檢 署 官 方 網 站 更 保 活 動 專 區 訊 息 2. 充 實 更 生 保 護 會 官 方 網 站 相 關 活 動 訊 息 犯 罪 被 害 人 保 護 協 會 : 定 期 更 新 相 關 活 動, 於 活 動 會 議 後 即 將 相 關 訊 息 及 紀 錄 發 布 18

於 網 頁, 讓 民 眾 能 知 悉 分 會 服 務 內 容 及 相 關 資 訊, 提 升 服 務 效 能 犯 罪 被 害 人 保 護 協 會 花 蓮 分 會 : 1. 充 實 花 蓮 地 檢 署 官 方 網 站 犯 保 活 動 專 區 訊 息 2. 充 實 犯 罪 被 害 人 保 護 協 會 官 方 網 站 馨 生 部 落 格 訊 息 榮 譽 觀 護 人 協 進 會 毒 品 戒 癮 治 療 專 區 易 服 社 會 勞 動 專 區 網 站 符 合 無 障 礙 規 範 定 期 由 資 訊 室 使 用 無 障 礙 網 頁 單 機 版 檢 測 程 式 Freego 進 行 網 頁 檢 測 本 署 網 站 目 前 符 合 法 務 部 資 訊 處 要 求, 通 過 第 一 優 先 等 級 (A+) 無 障 礙 網 頁 檢 測 B. 依 據 政 府 資 訊 公 開 法 第 7 條 本 署 應 主 動 公 開 資 訊 於 網 站 ( 頁 ) 之 比 例 為 100 % 1 出 版 品 資 訊 週 知 度 : 張 貼 公 告 本 署 出 版 品 2 資 訊 內 容 正 確 度 : 提 供 之 資 訊 內 容 需 正 確 連 結 並 即 時 更 新 A. 本 署 全 球 資 訊 網 之 內 容 即 時 及 定 期 更 新 資 訊 室 每 日 檢 查 網 站 資 訊 連 結 位 置 是 否 正 確 B. 由 各 科 室 負 責 相 關 業 務 之 上 稿 資 料, 於 陳 送 書 記 官 長 檢 察 長 審 核 後, 方 可 正 式 上 網 C. 張 貼 內 容 包 括 : 年 度 工 作 計 畫 提 升 服 務 品 質 計 畫 及 績 效 報 告 政 風 室 宣 導 ( 包 括 反 貪 反 毒 品 反 詐 騙 反 賄 選 消 費 者 保 護 及 法 紀 案 例 宣 導 ) 社 會 勞 動 簡 介 及 活 動 訊 息 反 賄 選 宣 導 短 片 及 海 報 法 治 教 育 宣 導 毒 品 戒 癮 治 療 專 區 政 府 資 訊 公 開 緩 起 訴 處 分 訊 息 司 法 志 工 相 關 通 知 等, 隨 時 更 新 3 資 訊 連 結 正 確 度 : 本 署 全 球 資 訊 網 站 設 計, 提 供 檢 察 機 關 全 文 檢 索 ; 並 遵 循 相 關 規 範 標 示 電 子 資 料, 配 合 MYEGov 提 供 3 種 以 上 分 類 檢 索 服 務 A. 與 法 務 部 我 的 e 政 府 全 國 法 規 資 料 庫 等 各 政 府 機 關 網 站 或 知 名 民 間 網 站 連 結 以 確 保 資 料 完 整 性 及 正 確 性 B. 資 訊 室 每 日 檢 查 網 站 資 訊 連 結 是 否 正 確 ( 二 ) 資 訊 檢 索 完 整 性 與 便 捷 性 19

資 訊 檢 索 服 務 妥 適 性 及 友 善 程 度 1 全 球 網 加 註 主 題 施 政 服 務 的 分 類 標 示, 以 提 升 網 站 檢 索 互 動 性 與 友 善 性, 並 通 過 無 障 礙 網 頁 A + 之 檢 測 2 提 供 便 民 服 務 線 上 申 辦 系 統, 並 於 網 頁 提 供 開 庭 進 度 查 詢 及 公 告 案 件 偵 結 情 形 以 利 民 眾 申 辦 及 查 詢 3 網 站 首 頁 建 立 相 關 網 站 連 結 平 台 二 線 上 服 務 及 電 子 參 與 ( 一 ) 線 上 服 務 量 能 擴 展 性 線 上 服 務 提 供 及 使 用 情 形 : 規 劃 建 置 多 元 化 電 子 參 與 管 道, 如 意 見 留 言 板 網 路 民 調 檢 察 長 信 箱 等, 簡 化 相 關 互 動 及 操 作 方 式, 以 提 供 民 眾 友 善 網 路 溝 通 環 境 1 線 上 服 務 能 量 A. 提 供 網 路 線 上 申 辦 系 統 及 安 全 申 辦 認 證 : 賡 續 檢 討 推 動 網 站 ( 線 上 ) 申 辦 業 務 及 服 務 項 目, 提 供 完 整 申 辦 資 訊 及 安 全 申 辦 認 證, 並 規 劃 新 增 申 辦 項 目, 提 高 線 上 申 辦 使 用 率 B. 跨 機 關 線 上 申 辦 資 訊 整 合 結 合 花 蓮 地 院 每 月 與 民 有 約 活 動 推 廣 民 眾 利 用 網 路 申 辦 查 詢 結 合 年 度 視 察 調 委 會 推 廣 民 眾 利 用 網 路 申 辦 查 詢 結 合 財 團 法 人 法 律 扶 助 基 金 會 推 廣 網 路 線 上 查 詢 系 統 結 合 轄 內 各 政 府 機 關 推 廣 線 上 申 辦 系 統 2 線 上 服 務 推 廣 績 效 A.103 年 1~12 月, 播 放 法 務 部 宣 導 短 片 次 數 及 人 次 : 當 事 人 休 息 室, 放 映 法 務 部 線 上 申 辦 宣 導 短 片 1368 次, 觀 賞 人 數 約 16,130 人 B. 法 令 宣 導 活 動 宣 導 人 次 : 約 16,130 次 3 電 子 表 單 簡 化 績 效 本 署 全 球 資 訊 網 提 供 免 費 例 稿 下 載,103 年 1~12 月 共 提 供 723 件 ( 二 ) 電 子 參 與 多 樣 性 電 子 參 與 多 元 程 度 1 電 子 參 與 程 度 及 回 應 機 制 A. 鼓 勵 民 眾 使 用 網 路 線 上 申 辦, 本 署 亦 以 網 路 回 應 20

B. 設 置 檢 察 長 電 子 信 箱 供 民 眾 留 言, 強 化 與 民 眾 之 互 動,103 年 1~12 月, 本 署 檢 察 長 信 箱 共 收 到 101 件 之 電 子 郵 件, 均 於 當 天 檢 陳 檢 察 長 核 示 後, 並 迅 速 回 復 寄 件 人, 確 實 反 映 輿 情 參 創 新 加 值 服 務 ( 創 新 服 務 方 式, 整 合 服 務 資 源 ) 提 供 創 新 服 務 情 形 ( 一 ) 有 價 值 的 創 意 服 務 1. 每 日 民 意 調 查, 重 視 輿 情, 加 強 柔 性 司 法 關 懷 面 向 : 每 日 請 司 法 志 工 發 送 民 眾 意 見 調 查 表, 調 查 民 眾 對 本 署 服 務 處 同 仁 之 滿 意 度 公 廁 等 環 境 之 滿 意 度 等, 作 為 本 署 提 升 服 務 品 質 之 參 考 ;103 年 1 至 12 月 間 進 行 問 卷, 共 回 收 2782 件 2. 每 日 剪 報 蒐 集 民 眾 意 見 : 103 年 1 月 至 12 月 間 共 有 953 件, 適 時 主 動 向 媒 體 發 佈 新 聞 或 分 案 調 查 3. 退 休 同 仁 加 入 司 法 志 工 行 列 : 號 召 退 休 同 仁 人 力 支 援 本 署 服 務 處 業 務 4. 檢 察 官 檢 察 事 務 官 於 相 驗 時, 主 動 詢 問 家 屬 是 否 需 多 開 立 相 驗 屍 體 證 明 證 明 書, 如 有 需 要 均 當 場 發 給 5. 挹 注 短 期 刑 易 服 社 會 勞 動 人 力 回 饋 鄉 里 :( 觀 護 人 室 執 行 科 ) 為 落 實 寬 嚴 並 進 的 刑 事 政 策, 推 動 以 人 為 本 易 刑 替 代 措 施, 使 微 罪 受 刑 人 能 兼 顧 家 庭 學 業 與 工 作, 不 與 社 會 脫 節, 並 避 免 因 貧 富 差 距 擴 大 而 造 成 短 期 自 由 刑 的 不 公 平 現 象, 自 98 年 9 月 1 日 開 始 施 行 易 服 社 會 勞 動 制 度, 將 原 應 入 監 執 行 短 期 自 由 刑 ( 六 個 月 以 下 有 期 徒 刑 拘 役 ) 及 罰 金 者 得 以 易 服 社 會 勞 動, 藉 由 提 供 無 酬 的 勞 動 服 務, 替 代 短 期 自 由 刑 與 罰 金 刑 之 執 行, 使 該 類 受 刑 人 成 為 對 社 會 有 貢 獻 之 生 產 者 103 年 1 月 1 日 至 12 月 31 日 止, 共 有 673 人 參 與, 出 動 20,367 人 次, 提 供 勞 動 服 務 共 計 13 萬 7,836 小 時, 若 以 現 行 最 低 基 本 工 資 每 小 時 115 元 計 算, 至 少 創 造 了 新 臺 幣 ( 下 同 )1,585 萬 1,140 元 的 產 值 (1) 對 社 會 勞 動 人 而 言 :673 人 因 易 服 社 會 勞 動, 無 庸 入 監 執 行, 無 須 中 斷 工 作,673 個 家 庭 因 而 得 以 保 持 完 整, 父 母 幼 兒 有 人 照 顧, 不 致 衍 生 家 庭 及 社 會 問 題 (2) 對 社 會 而 言 :673 人 提 供 13 萬 7,836 小 時 服 務, 以 基 本 工 資 21

115 元 計 算, 創 造 相 當 於 1,585 萬 1,140 元 的 產 值 回 饋 社 會 (3) 對 國 家 而 言 : 避 免 增 加 矯 正 經 費, 社 會 勞 動 人 如 收 容 於 矯 正 機 關, 每 人 每 年 應 編 列 醫 療 材 料 服 裝 給 養 等 收 容 費 用 26,196 元, 扣 除 其 在 監 作 業 金 產 值 1,427 元, 每 人 每 月 須 增 加 矯 正 費 用 2,064 元 計 算, 總 計 為 國 庫 節 省 158 萬 519 元 矯 正 經 費 103 年 1 月 1 日 至 12 月 31 日 專 案 成 果 如 下 : (1) 弱 勢 關 懷 安 排 社 會 勞 動 人 前 往 各 醫 療 院 所 ( 國 軍 805 總 醫 院 署 立 玉 里 醫 院 義 務 協 助 病 患 清 洗 衣 物 病 床 維 修 水 電 管 路 之 修 繕 燈 具 維 修 更 換 紗 窗 維 修 更 換 協 助 增 設 無 障 礙 設 施 環 境 美 化 環 境 清 理 油 漆 粉 刷 等 今 年 度 加 強 落 實 關 懷 通 報 業 務, 在 勞 動 期 間 佐 理 員 經 多 次 接 觸 了 解 後, 發 現 勞 動 人 符 合 關 懷 條 件, 立 即 轉 介 社 會 處 並 結 合 一 些 相 關 社 福 機 構 給 予 幫 忙 結 合 更 保 犯 保 利 用 緩 起 訴 處 分 金 贈 送 物 資 物 品 給 畢 士 大 教 養 院, 並 選 派 女 性 勞 動 人 協 助 機 關 清 潔 整 理 院 內 環 境 結 合 犯 罪 被 害 人 保 護 協 會 花 蓮 分 會 協 助 中 低 收 入 戶 犯 罪 被 害 人 家 庭, 提 供 協 助 環 境 清 掃 房 屋 修 繕 等 結 合 更 保 犯 保 花 蓮 縣 榮 譽 觀 護 人 協 進 會 等 三 大 團 體, 運 用 緩 起 訴 處 分 金, 於 中 秋 節 贈 送 物 資 物 品 給 天 主 教 善 牧 社 會 福 利 基 金 會 花 蓮 縣 私 立 善 牧 兒 童 之 家, 檢 察 長 活 動 當 日 並 親 手 製 作 蛋 黃 酥 與 孩 童 共 享 佳 節 (2) 生 態 保 育 前 往 慈 雲 山 後 方 登 山 步 道 清 除 小 花 蔓 澤 蘭 銀 膠 菊 及 草 地 修 整, 以 維 護 環 境 生 態 投 入 社 會 勞 動 人 力 於 流 浪 動 物 犬 之 家, 藉 由 勞 動 人 力 改 善 清 潔 衛 生 問 題 結 合 交 通 部 觀 光 局 花 東 縱 谷 國 家 風 景 區 管 理 處 花 蓮 縣 生 態 推 展 協 會 花 蓮 縣 吉 安 鄉 公 所 花 蓮 縣 榮 譽 觀 護 人 協 進 會 等, 前 往 鯉 魚 潭 生 態 濕 地 清 除 福 壽 螺 (3) 市 容 美 化 22

以 花 蓮 市 區 為 主, 配 合 市 公 所 城 鄉 發 展 課 及 清 潔 隊, 以 走 動 式 巡 迴 各 市 區 並 接 受 民 眾 申 請, 立 即 處 理 (4) 公 墓 公 園 化 與 新 城 鄉 吉 安 鄉 鳳 林 鎮 公 所 結 合, 由 社 會 勞 動 人 整 理 公 墓 四 周 環 境 回 填 公 墓, 鄉 公 所 提 供 割 草 機 具 等 清 明 節 配 合 縣 政 府 發 送 供 品 活 動, 吉 安 鄉 公 所 加 強 將 各 公 墓 週 圍 雜 草 水 溝 粉 刷 清 除 並 於 祭 拜 後 清 掃 環 境 (5) 睦 鄰 專 案 深 入 各 社 區 及 部 落 進 行 清 潔 服 務 工 作, 例 如 秀 林 鄉 吉 安 鄉 花 蓮 監 獄 及 自 強 外 役 監 獄 等 6. 緩 起 訴 處 分 金 回 饋 鄉 里 : 囿 於 刑 事 司 法 資 源 有 限 性, 為 因 應 刑 事 案 件 遽 增 之 問 題, 法 務 部 參 酌 國 際 刑 事 政 策 走 向 及 國 民 法 意 識 變 遷 等 因 素, 訂 定 重 罪 重 罰 輕 罪 輕 罰 寬 嚴 並 進 的 刑 事 政 策 根 據 這 樣 的 政 策, 立 法 院 乃 於 91 年 1 月 17 日 三 讀 通 過 刑 事 訴 訟 法 修 正 案, 確 定 緩 起 訴 制 度 的 法 律 地 位 依 據 新 修 正 刑 事 訴 訟 法 第 253 條 之 1 規 定, 檢 察 官 得 在 考 量 社 會 公 益, 鼓 勵 被 告 自 新 及 復 歸 社 會 的 前 提 下, 對 所 犯 為 死 刑 無 期 徒 刑 或 最 輕 本 刑 三 年 以 上 有 期 徒 刑 以 外 之 輕 微 犯 罪 者, 經 被 告 同 意, 得 命 被 告 向 公 庫 或 指 定 之 公 益 團 體 地 方 自 治 團 體 支 付 一 定 金 額 之 緩 起 訴 處 分 金 本 署 針 對 弱 勢 族 群 之 需 求, 運 用 緩 起 訴 處 分 金 以 多 元 生 活 化 社 區 化 的 方 式, 運 用 緩 起 訴 處 分 金 提 供 必 要 之 支 援 與 補 助, 展 現 柔 性 司 法 對 弱 勢 族 群 之 關 懷 與 照 顧 機 能, 補 充 政 府 經 費 及 人 力 之 不 足, 發 揮 緩 起 訴 處 分 金 取 之 於 社 會 用 之 於 社 會 的 公 益 精 神 依 據 臺 灣 花 蓮 地 方 法 院 檢 察 署 緩 起 訴 處 分 金 暨 協 商 程 序 履 行 金 額 指 定 團 體 遴 選 及 申 請 運 用 作 業 規 定, 只 要 是 經 政 府 合 格 立 案 之 公 益 或 慈 善 團 體 地 方 自 治 團 體, 並 於 花 蓮 縣 境 內 從 事 公 益 弱 勢 關 懷 活 動, 或 團 體 治 療 諮 商 輔 導 戒 癮 ( 戒 酒 戒 毒 等 ) 事 項, 以 及 負 責 或 協 助 本 署 辦 理 犯 罪 預 防 法 律 宣 導 及 辦 理 專 案 性 計 畫 者 ( 如 親 職 教 育 家 庭 支 持 系 統 方 案 修 復 式 司 法 司 法 保 護 等 ), 皆 可 提 出 申 請 但 為 避 免 緩 起 訴 處 分 金 遭 不 當 濫 用, 提 出 申 請 之 公 益 或 慈 善 團 體, 應 有 支 付 正 23

常 推 動 業 務 所 需 之 辦 公 處 所 人 事 費 加 班 費 設 備 費 等 基 本 維 生 自 籌 能 力 ; 因 此, 緩 起 訴 處 分 金 之 撥 付, 以 與 預 防 犯 罪 有 關 之 項 目 為 限, 且 公 益 團 體 自 籌 能 力 越 強 公 益 性 及 預 防 犯 罪 性 質 越 高 者, 將 列 為 最 優 先 補 助 對 象 目 前, 本 署 緩 起 訴 處 分 金 之 支 付 對 象, 計 有 : 花 蓮 縣 衛 生 局 花 蓮 縣 榮 譽 觀 護 人 協 進 會 財 團 法 人 臺 灣 更 生 保 護 會 花 蓮 分 會 財 團 法 人 犯 罪 被 害 人 保 護 協 會 臺 灣 花 蓮 分 會 財 團 法 人 臺 灣 基 督 教 主 愛 之 家 輔 導 中 心 財 團 法 人 基 督 教 芥 菜 種 會 附 設 花 蓮 縣 私 立 少 年 之 家 財 團 法 人 基 督 教 更 生 團 契 附 設 花 蓮 縣 私 立 信 望 愛 少 年 學 園 財 團 法 人 門 諾 社 會 福 利 慈 善 事 業 基 金 會 財 團 法 人 台 灣 基 督 教 門 諾 會 附 設 花 蓮 縣 私 立 善 牧 中 心 財 團 法 人 台 灣 基 督 教 門 諾 會 附 設 花 蓮 縣 私 立 黎 明 教 養 院 財 團 法 人 中 華 基 督 教 伯 特 利 會 總 會 附 設 花 蓮 縣 私 立 長 榮 養 護 院 財 團 法 人 台 灣 省 花 蓮 縣 基 督 教 宣 教 士 差 會 附 屬 花 蓮 畢 士 大 教 養 院 財 團 法 人 華 山 社 會 福 利 慈 善 事 業 基 金 會 財 團 法 人 造 福 觀 音 文 教 基 金 會 財 團 法 人 台 灣 兒 童 暨 家 庭 扶 助 基 金 會 花 蓮 分 事 務 所 財 團 法 人 台 灣 省 花 蓮 縣 中 華 基 督 長 老 會 山 宣 總 會 附 設 花 蓮 縣 私 立 原 住 民 少 年 兒 童 之 家 財 團 法 人 台 北 市 婦 女 救 援 社 會 福 利 事 業 基 金 會 財 團 法 人 人 安 社 會 福 利 慈 善 事 業 基 金 會 社 團 法 人 中 華 民 國 得 勝 者 教 育 協 會 社 團 法 人 花 蓮 縣 生 命 線 協 會 社 團 法 人 花 蓮 縣 脊 髓 損 傷 福 利 協 進 會 社 團 法 人 花 蓮 縣 老 人 暨 家 庭 關 懷 協 會 社 團 法 人 花 蓮 縣 兒 童 暨 家 庭 關 懷 協 會 社 團 法 人 花 蓮 縣 原 住 民 族 產 業 整 合 暨 社 會 服 務 協 會 中 華 民 國 紅 十 字 會 台 灣 省 花 蓮 縣 支 會 中 華 民 國 發 展 遲 緩 兒 童 早 期 療 育 協 會 中 華 民 國 無 犯 罪 促 進 會 中 華 民 國 優 格 文 化 教 育 推 廣 學 會 等 28 個 公 益 團 體 與 地 方 自 治 團 體 103 年 度 花 蓮 地 檢 署 緩 起 訴 處 分 金 補 助 支 付 對 象 名 冊 序 號 團 體 名 稱 服 務 類 別 服 務 對 象 服 務 內 容 一 般 民 眾 毒 心 理 輔 導 個 案 輔 導 個 案 管 理 團 體 輔 導 1 花 蓮 縣 衛 生 局 犯 罪 預 防 癮 尋 戒 者 戒 毒 戒 癮 社 教 宣 導 2 3 花 蓮 縣 榮 譽 觀 護 人 協 進 會 財 團 法 人 臺 灣 更 生 保 護 會 花 蓮 分 會 司 法 保 護 更 生 人 心 理 輔 導 個 案 輔 導 個 案 管 理 團 體 輔 導 司 法 保 護 更 生 人 心 理 輔 導 個 案 輔 導 個 案 管 理 團 體 輔 導 24

4 5 6 7 8 9 10 11 12 13 14 財 團 法 人 犯 罪 被 害 人 保 護 協 會 臺 灣 花 蓮 分 會 財 團 法 人 臺 灣 基 督 教 主 愛 之 家 輔 導 中 心 財 團 法 人 基 督 教 芥 菜 種 會 附 設 花 蓮 縣 私 立 少 年 之 家 財 團 法 人 基 督 教 更 生 團 契 附 設 花 蓮 縣 私 立 信 望 愛 少 年 學 園 財 團 法 人 門 諾 社 會 福 利 慈 善 事 業 基 金 會 財 團 法 人 台 灣 基 督 教 門 諾 會 附 設 花 蓮 縣 私 立 善 牧 中 心 財 團 法 人 台 灣 基 督 教 門 諾 會 附 設 花 蓮 縣 私 立 黎 明 教 養 院 財 團 法 人 中 華 基 督 教 伯 特 利 會 總 會 附 設 花 蓮 縣 私 立 長 榮 養 護 院 財 團 法 人 台 灣 省 花 蓮 縣 基 督 教 宣 教 士 差 會 附 屬 花 蓮 畢 士 大 教 養 院 財 團 法 人 華 山 社 會 福 利 慈 善 事 業 基 金 會 財 團 法 人 造 福 觀 音 文 教 基 金 會 心 理 輔 導 個 案 輔 導 個 案 管 理 團 體 輔 導 司 法 保 護 犯 罪 被 害 人 緊 急 庇 護 心 理 輔 導 個 案 輔 導 個 案 管 理 團 體 輔 導 藥 酒 癮 尋 戒 緊 急 庇 護 中 途 之 家 戒 毒 戒 癮 生 涯 規 劃 諮 商 輔 導 者 職 業 訓 練 就 業 輔 導 庇 護 工 廠 社 工 實 習 社 教 宣 導 心 理 輔 導 個 案 輔 導 個 案 管 理 心 理 治 療 遊 戲 治 療 家 族 治 療 親 職 教 育 課 後 照 顧 弱 勢 關 懷 青 少 年 收 容 收 養 緊 急 庇 護 中 途 之 家 職 業 訓 練 志 願 服 務 專 業 訓 練 權 益 倡 導 心 理 輔 導 個 案 輔 導 個 案 管 理 團 體 輔 導 弱 勢 關 懷 青 少 年 社 工 實 習 社 福 資 訊 早 期 療 育 收 容 收 養 在 宅 服 務 喘 息 服 務 弱 勢 關 懷 年 長 者 交 通 接 送 送 餐 服 務 復 健 服 務 特 殊 教 育 心 理 輔 導 個 案 輔 導 個 案 管 理 心 理 治 療 弱 勢 關 懷 社 區 服 務 日 間 照 顧 收 容 收 養 緊 急 庇 護 營 隊 活 動 身 心 障 礙 身 心 障 礙 者 庇 護 工 廠 社 福 資 訊 權 益 倡 導 弱 勢 關 懷 年 長 者 個 案 管 理 收 容 收 養 暫 托 服 務 喘 息 服 務 心 理 輔 導 個 案 輔 導 個 案 管 理 中 途 之 家 在 宅 服 務 喘 息 服 務 交 通 接 送 聯 誼 活 動 身 心 障 礙 身 心 障 礙 者 家 庭 輔 導 復 健 服 務 輔 助 器 具 就 業 輔 導 志 願 服 務 兒 童 青 少 親 職 教 育 課 後 照 顧 緊 急 庇 護 中 途 之 家 年 婦 女 營 隊 活 動 家 庭 輔 導 婦 女 救 援 社 工 實 習 個 案 輔 導 個 案 管 理 在 宅 服 務 關 懷 專 線 弱 勢 關 懷 年 長 者 喘 息 服 務 志 願 服 務 社 區 服 務 社 福 資 訊 諮 商 輔 導 兒 童 青 少 年 心 理 輔 導 個 案 輔 導 團 體 輔 導 課 後 照 顧 25

15 財 團 法 人 台 灣 兒 童 暨 家 庭 扶 助 基 金 會 花 蓮 分 事 務 所 弱 勢 關 懷 兒 童 個 案 輔 導 個 案 管 理 團 體 輔 導 親 職 教 育 早 期 療 育 寄 養 服 務 兒 童 保 護 在 宅 服 務 營 隊 活 動 家 庭 輔 導 急 難 救 助 生 活 扶 助 獎 助 學 金 社 工 實 習 志 願 服 務 財 團 法 人 台 灣 省 花 16 蓮 縣 中 華 基 督 長 老 會 山 宣 總 會 附 設 花 蓮 縣 私 立 原 住 民 少 弱 勢 關 懷 原 住 民 心 理 輔 導 個 案 輔 導 個 案 管 理 心 理 治 療 團 體 輔 導 兒 童 保 護 年 兒 童 之 家 17 財 團 法 人 台 北 市 婦 女 救 援 社 會 福 利 事 業 基 金 會 弱 勢 關 懷 婦 女 心 理 輔 導 個 案 輔 導 個 案 管 理 心 理 治 療 團 體 輔 導 親 職 教 育 臨 時 住 宿 婦 女 救 援 急 難 救 助 醫 療 補 助 生 活 扶 助 職 能 治 療 社 工 實 習 財 團 法 人 人 安 社 會 心 理 輔 導 個 案 輔 導 緊 急 庇 護 送 餐 服 務 18 福 利 慈 善 事 業 基 金 弱 勢 關 懷 貧 困 者 急 難 救 助 生 活 扶 助 就 業 資 訊 就 業 輔 導 會 志 願 服 務 社 區 服 務 19 社 團 法 人 中 華 民 國 得 勝 者 教 育 協 會 諮 商 輔 導 青 少 年 心 理 輔 導 個 案 輔 導 團 體 輔 導 課 後 照 顧 自 殺 防 治 志 願 服 務 社 區 服 務 20 社 團 法 人 花 蓮 縣 生 命 線 協 會 諮 商 輔 導 一 般 民 眾 心 理 輔 導 個 案 輔 導 親 職 教 育 自 殺 防 治 志 願 服 務 社 區 服 務 專 業 訓 練 心 理 輔 導 個 案 輔 導 個 案 管 理 中 途 之 家 21 社 團 法 人 花 蓮 縣 脊 髓 損 傷 福 利 協 進 會 身 心 障 礙 身 心 障 礙 者 在 宅 服 務 喘 息 服 務 交 通 接 送 聯 誼 活 動 家 庭 輔 導 復 健 服 務 輔 助 器 具 就 業 輔 導 志 願 服 務 法 律 諮 詢 社 教 宣 導 社 福 資 訊 個 案 輔 導 個 案 管 理 親 職 教 育 課 後 照 顧 22 社 團 法 人 花 蓮 縣 老 人 暨 家 庭 關 懷 協 會 弱 勢 關 懷 年 長 者 關 懷 專 線 交 通 接 送 送 餐 服 務 休 閒 娛 樂 家 庭 輔 導 急 難 救 助 生 活 扶 助 就 業 資 訊 社 工 實 習 志 願 服 務 社 區 服 務 社 福 資 訊 心 理 輔 導 個 案 輔 導 心 理 治 療 遊 戲 治 療 23 社 團 法 人 花 蓮 縣 兒 童 暨 家 庭 關 懷 協 會 弱 勢 關 懷 兒 童 家 長 團 體 輔 導 家 族 治 療 親 職 教 育 婚 姻 協 談 社 工 實 習 社 區 服 務 社 教 宣 導 專 業 訓 練 社 福 資 訊 權 益 倡 導 社 團 法 人 花 蓮 縣 原 心 理 輔 導 個 案 輔 導 團 體 輔 導 生 涯 規 劃 24 住 民 族 產 業 整 合 暨 弱 勢 關 懷 原 住 民 就 業 資 訊 就 業 輔 導 社 工 實 習 法 律 諮 詢 社 會 服 務 協 會 社 教 宣 導 社 福 資 訊 權 益 倡 導 25 中 華 民 國 紅 十 字 會 台 灣 省 花 蓮 縣 支 會 諮 商 輔 導 一 般 民 眾 青 少 年 個 案 管 理 急 難 救 助 獎 助 學 金 職 訓 補 助 社 工 實 習 志 願 服 務 社 區 服 務 社 福 資 訊 26 中 華 民 國 發 展 遲 緩 兒 童 早 期 療 育 協 會 身 心 障 礙 兒 童 個 案 管 理 親 職 教 育 早 期 療 育 課 後 照 顧 在 宅 服 務 暫 托 服 務 關 懷 專 線 喘 息 服 務 26

27 28 中 華 民 國 無 犯 罪 促 進 會 中 華 民 國 優 格 文 化 教 育 推 廣 學 會 聯 誼 活 動 家 庭 輔 導 特 殊 教 育 社 工 實 習 醫 療 諮 詢 社 區 服 務 專 業 訓 練 社 福 資 訊 權 益 倡 導 心 理 輔 導 個 案 輔 導 個 案 管 理 戒 毒 戒 癮 犯 罪 預 防 一 般 民 眾 犯 罪 矯 治 專 業 訓 練 諮 商 輔 導 兒 童 青 少 年 個 案 輔 導 個 案 管 理 家 庭 輔 導 社 區 服 務 103 年 1 月 至 12 月 本 署 檢 察 官 命 被 告 支 付 之 緩 起 訴 處 分 金 共 66,849,000 元, 其 中 指 定 給 公 益 團 體 18,543,500 元 指 定 國 庫 48,305,500 元 詳 細 運 用 情 形 如 下 : (1) 弱 勢 照 護 : 補 助 財 團 法 人 門 諾 社 會 福 利 慈 善 事 業 基 金 會 辦 理 餐 餐 相 護 餐 餐 相 助 計 畫 社 團 法 人 花 蓮 縣 老 人 暨 家 庭 關 懷 協 會 辦 理 有 你 一 餐 - 幸 福 就 在 - 志 工 關 懷 後 山 老 人 行 動 計 畫, 提 供 福 利 邊 緣 長 者 整 合 性 服 務, 例 如 到 宅 送 餐 及 志 工 陪 伴 訪 視 關 懷 等, 以 舒 緩 案 家 之 經 濟 與 照 護 壓 力, 讓 家 有 老 人 之 家 庭 都 能 獲 得 更 完 善 的 照 顧 與 支 持 補 助 財 團 法 人 華 山 社 會 福 利 慈 善 事 業 基 金 會 辦 理 愛 老 人 - 年 菜 愛 團 圓 暨 宣 導 老 人 反 詐 騙 計 畫, 預 計 送 出 650 份 年 菜, 給 予 失 能 失 智 失 依 ( 三 失 ) 之 弱 勢 長 輩, 並 於 年 菜 提 袋 包 裝 上 加 貼 防 詐 騙 貼 紙, 配 合 宣 導 老 人 防 詐 騙 且 偕 同 社 會 勞 動 役 及 緩 起 訴 義 工 發 送 年 節 關 懷 禮, 希 望 於 社 會 付 出 之 機, 從 服 務 中 得 到 感 動, 並 改 過 向 善 補 助 財 團 法 人 台 灣 兒 童 暨 家 庭 扶 助 基 金 會 花 蓮 分 事 務 所 辦 理 早 餐 找 餐 - 營 養 早 餐 計 畫, 提 供 富 里 鄉 玉 里 鎮 卓 溪 鄉 等 三 鄉 鎮 之 家 扶 扶 助 之 國 小 一 二 至 國 中 三 年 級 孩 童, 每 人 每 天 之 早 餐, 由 早 餐 店 家 以 健 康 考 量 搭 配 優 惠 套 餐 提 供 學 童 早 餐, 並 由 機 構 以 每 月 結 算 模 式 協 助 學 童 使 用 早 餐 另 外, 辦 理 營 養 講 座, 增 進 家 庭 健 康 飲 食 觀 念, 以 確 保 貧 困 家 庭 家 長 及 兒 童 少 年 獲 得 正 確 知 識 與 觀 念, 並 培 養 良 好 之 健 康 生 活 習 慣 補 助 財 團 法 人 台 灣 省 花 蓮 縣 中 華 基 督 長 老 會 山 宣 總 會 附 設 花 蓮 縣 私 立 原 住 民 少 年 兒 童 之 家 辦 理 年 度 營 養 供 膳 計 畫, 解 決 院 生 營 養 攝 取 不 足 之 情 況, 給 孩 子 溫 飽 也 給 孩 子 更 好 的 環 境, 讓 孩 童 不 再 需 要 忍 受 挨 餓 之 苦, 也 能 以 更 堅 穩 的 步 伐, 完 成 每 一 段 生 命 的 旅 程 27

補 助 財 團 法 人 人 安 社 會 福 利 慈 善 事 業 基 金 會 辦 理 街 友 輔 導 服 務 計 畫, 提 供 街 友 維 生 食 物, 滿 足 基 本 需 求, 減 少 飢 寒 疾 病 路 倒 等 不 幸 事 件, 讓 孤 苦 無 助 者 皆 能 感 受 溫 暖 獲 得 救 助 再 者, 減 少 街 頭 垢 面 及 衣 衫 不 整 滿 身 惡 臭 者, 以 改 善 都 市 瞻 觀 另 外, 發 放 禦 寒 衣 被 與 日 常 用 品, 避 免 老 弱 殘 病 街 友 路 倒 或 凍 死 之 不 幸 事 件, 發 揚 人 道 關 懷, 借 助 全 民 健 保, 減 少 失 醫 病 人 及 預 防 傳 染 病, 讓 街 友 感 受 過 節 之 團 員 氣 氛 及 社 會 溫 情, 培 養 感 恩 與 回 饋 之 概 念 補 助 社 團 法 人 花 蓮 縣 老 人 暨 家 庭 關 懷 協 會 辦 理 溫 暖 加 倍 - 春 節 關 懷 後 山 福 利 邊 緣 老 人 服 務 計 畫, 關 懷 福 利 邊 緣 獨 居 老 人, 由 社 工 人 員 與 志 工 將 春 節 物 資 送 到 花 蓮 縣 十 三 鄉 鎮 社 會 福 利 邊 緣 老 人 家 中, 在 孤 苦 困 境 中 感 受 到 最 貼 切 的 溫 暖 與 問 候, 使 其 生 心 理 獲 得 滿 足 與 感 動 補 助 財 團 法 人 台 灣 省 花 蓮 縣 基 督 教 宣 教 士 差 會 附 屬 花 蓮 畢 士 大 教 養 院 辦 理 身 心 障 礙 者 照 顧 服 務 計 畫, 輔 助 院 生 就 醫 就 學 戶 外 教 學 及 其 他 相 關 與 交 通 接 送 事 宜 另 外, 每 年 為 全 院 院 生 安 排 身 體 健 康 檢 查 費 用, 以 保 障 身 體 健 康, 並 提 供 院 生 在 日 常 生 活 所 需 的 尿 布 濕 紙 巾 廚 房 的 清 潔 用 品 及 衛 生 紙 等 耗 材 用 品 補 助 社 團 法 人 花 蓮 縣 老 人 暨 家 庭 關 懷 協 會 辦 理 向 愛 靠 近 - 溫 暖 生 命 - 關 懷 老 大 人 園 遊 會 活 動, 藉 由 園 遊 會 活 動 邀 請 老 人 走 向 戶 外 促 進 人 際 互 動, 增 進 自 我 健 康, 並 透 過 成 果 展 現 方 式 增 加 社 區 民 眾 對 於 年 長 者 之 認 識 與 肯 定 補 助 社 團 法 人 花 蓮 縣 老 人 暨 家 庭 關 懷 協 會 辦 理 中 秋 關 懷 福 利 邊 緣 老 人 計 畫, 在 中 秋 佳 節 之 日, 透 過 緩 起 訴 處 分 金 及 社 會 大 眾 之 愛 心 關 懷 弱 勢 族 群, 由 社 工 人 員 與 愛 心 志 工 家 訪 將 中 秋 物 資 與 愛 心 月 餅 送 到 花 蓮 縣 十 三 鄉 鎮 180 戶 福 利 邊 緣 老 人 家 中, 使 其 在 孤 苦 困 境 中 感 受 到 最 貼 切 的 溫 暖 與 問 候, 滿 足 其 生 心 理 之 需 求, 從 中 獲 得 滿 足 與 感 動 補 助 財 團 法 人 台 灣 基 督 教 門 諾 會 附 設 花 蓮 縣 私 立 黎 明 教 養 院 辦 理 中 高 齡 芳 香 保 健 全 人 關 懷 服 務 計 畫, 運 用 芳 香 保 健 護 理 之 香 薰 ( 空 氣 品 質 改 善 ) 按 摩 ( 肢 體 腹 部 ) 塗 抹 等 多 種 方 法, 進 行 自 然 保 健 與 身 心 放 鬆, 提 供 身 心 障 礙 者 溫 暖 舒 適 且 安 全 的 健 康 生 活 環 境, 改 善 其 便 秘 皮 膚 等 不 適 症 狀, 降 低 身 體 不 適 與 急 診 就 醫, 並 利 用 薰 香 服 務 紓 解 其 身 體 張 力 和 焦 慮 情 緒, 改 善 夜 間 睡 眠 品 質 28

補 助 財 團 法 人 華 山 社 會 福 利 慈 善 事 業 基 金 會 辦 理 103 年 度 愛 老 人 中 秋 亮 起 來 暨 老 人 交 通 安 全 宣 導 計 畫, 於 花 蓮 地 區 送 出 700 份 年 菜, 提 供 失 能 失 智 失 依 ( 三 失 ) 之 弱 勢 長 輩 生 活 補 給 品 如 麥 片 及 餅 乾 等 乾 糧, 供 其 平 日 需 求 並 於 中 秋 關 懷 禮 提 袋 包 裝 上 加 貼 注 意 交 通 安 全 貼 紙, 宣 導 老 人 交 通 安 全 宣 導 補 助 社 團 法 人 花 蓮 縣 老 人 暨 家 庭 關 懷 協 會 辦 理 溫 暖 傳 愛 滿 花 蓮 ~103 年 中 秋 關 懷 福 利 邊 緣 老 人 計 畫, 在 中 秋 佳 節 由 社 工 人 員 與 愛 心 志 工 家 訪 將 中 秋 物 資 與 愛 心 月 餅 送 到 花 蓮 縣 十 三 鄉 鎮 180 戶 福 利 邊 緣 老 人 家 中, 使 其 在 孤 苦 困 境 中 感 受 到 最 貼 切 的 溫 暖 與 問 候, 滿 足 其 生 心 理 之 需 求, 從 中 獲 得 滿 足 與 感 動 補 助 社 團 法 人 花 蓮 縣 老 人 暨 家 庭 關 懷 協 會 辦 理 咱 的 老 人! 咱 的 寶! 103 年 獨 居 老 人 幸 福 圓 夢 計 劃, 協 助 120 位 花 蓮 縣 獨 居 老 人 體 驗 五 星 級 的 服 務, 豐 富 其 生 活 樂 趣, 增 強 獨 居 老 人 之 正 向 價 值 感, 完 成 獨 居 老 人 之 自 我 實 現 並 透 過 130 位 愛 心 志 工 協 助 接 送 獨 居 長 者, 陪 伴 其 參 與 活 動, 期 盼 透 過 一 對 一 服 務 給 予 獨 居 老 人 最 溫 馨 之 服 務, 藉 以 鼓 勵 獨 居 長 者 參 與 社 區 活 動 (2) 教 育 助 學 : 補 助 中 華 民 國 優 格 文 化 教 育 推 廣 學 會 辦 理 偏 遠 地 區 學 童 英 語 學 習 成 長 營 ( 第 一 季 ), 針 對 花 蓮 縣 壽 豐 鄉 內 就 讀 國 小 在 籍 學 生 開 設 英 語 學 習 成 長 課 程, 提 昇 偏 遠 地 區 國 小 學 生 英 語 文 教 育 水 準, 鼓 勵 參 與 學 習 活 動, 培 養 其 日 常 生 活 中 聽 說 讀 寫 的 基 本 溝 通 能 力 補 助 財 團 法 人 台 灣 基 督 教 門 諾 會 附 設 花 蓮 縣 私 立 善 牧 中 心 辦 理 追 夢 攀 登 飛 炫 屋 攀 岩 選 手 隊 實 驗 計 畫, 以 以 人 為 本, 在 地 紮 根 為 宗 旨, 透 過 中 美 飛 炫 屋 攀 岩 場 的 再 造, 拓 展 攀 岩 選 手 隊 相 關 業 務, 吸 引 社 區 中 在 外 遊 蕩 或 相 對 弱 勢 之 青 少 兒 進 入 飛 炫 屋 接 受 服 務, 此 外 亦 吸 引 家 長 社 會 青 年 進 入 飛 炫 屋 交 流, 以 推 廣 社 會 福 利 之 合 作 與 服 務 之 理 念 補 助 財 團 法 人 造 福 觀 音 文 教 基 金 會 辦 理 花 蓮 東 海 岸 兒 童 假 日 學 校 司 法 之 旅 等 計 畫, 致 力 於 偏 鄉 孩 童 及 少 年 的 課 業 輔 導 品 德 教 育, 並 為 學 童 上 法 治 教 育 課 程, 使 他 們 具 有 正 確 的 法 治 觀 念, 另 外, 為 了 更 強 化 學 童 的 法 律 知 識, 讓 他 們 具 備 防 範 犯 罪 被 害 的 能 力, 特 於 29

寒 假 期 間 安 排 本 次 司 法 學 習 之 旅, 期 藉 由 參 訪 及 體 驗 能 對 司 法 機 關 更 加 了 解 與 認 識, 進 而 養 成 守 法 的 觀 念 及 行 為 補 助 財 團 法 人 台 灣 省 花 蓮 縣 中 華 基 督 長 老 會 山 宣 總 會 附 設 花 蓮 縣 私 立 原 住 民 少 年 兒 童 之 家 辦 理 爵 士 鼓 教 學 計 畫, 藉 由 爵 士 鼓 教 學 計 劃 活 動, 讓 兒 童 及 青 少 年 從 音 樂 角 度 與 文 化 層 面 來 認 識 自 我, 並 更 加 深 入 瞭 解 台 灣 多 元 文 化 的 內 涵 調 劑 生 活 擴 大 生 活 領 域 範 圍, 發 展 各 種 才 能 與 社 會 生 活 能 力 成 長, 以 增 進 心 理 健 康 和 社 會 適 應 補 助 中 華 民 國 紅 十 字 會 台 灣 省 花 蓮 縣 支 會 辦 理 救 災 人 員 培 訓 實 施 計 畫 夏 季 活 力 急 救 研 習 營 等 計 畫, 培 訓 搜 救 人 才, 輔 導 志 工 團 隊 專 業 技 能, 協 助 政 府 執 行 國 內 外 災 難 救 援 任 務, 並 擔 任 志 工 團 隊 種 子 教 官, 以 提 升 紅 十 字 會 整 體 緊 急 救 援 能 力, 讓 志 工 們 發 揮 志 願 服 務 的 熱 忱 及 減 少 意 外 事 件 發 生 補 助 社 團 法 人 中 華 民 國 得 勝 者 教 育 協 會 辦 理 青 少 年 - 真 愛 值 得 等 待 暑 期 營 會 計 畫, 以 戶 外 趣 味 的 多 元 活 動 設 計, 從 團 隊 溝 通 自 我 形 象 尊 重 學 習 保 護 等 活 動, 藉 由 單 元 活 動 時 間 使 學 生 學 習 自 我 能 力 的 認 知, 了 解 如 何 自 我 保 護, 進 而 達 成 兩 性 互 相 尊 重 ; 藉 由 小 組 時 間 引 導 學 生 反 思, 使 青 少 年 具 備 問 題 察 覺 意 識, 以 在 輕 鬆 的 環 境 中, 檢 視 自 己 並 減 少 不 當 或 危 險 的 兩 性 交 誼 行 為, 避 免 未 婚 懷 孕 性 侵 害 墮 胎 早 婚 性 病 及 愛 滋 病 等 補 助 財 團 法 人 台 灣 基 督 教 門 諾 會 附 設 花 蓮 縣 私 立 黎 明 教 養 院 辦 理 心 智 障 礙 兒 童 少 年 自 立 益 人 服 務 計 畫, 為 心 智 障 礙 兒 童 及 少 年 提 供 不 中 斷 之 自 我 充 實, 透 過 學 習 特 殊 技 能, 使 他 們 更 有 自 信, 也 讓 安 置 在 機 構 的 兒 童 及 少 年 生 活 更 為 豐 富, 除 了 一 部 份 重 度 及 極 重 度 無 法 回 到 社 區 外, 少 部 份 的 在 完 成 學 業 後 是 可 以 回 到 社 區 與 原 生 家 庭 生 活, 也 能 將 所 學 應 用 在 生 活 中 或 成 為 謀 生 的 技 能 補 助 社 團 法 人 中 華 民 國 得 勝 者 教 育 協 會 辦 理 青 少 年 - 真 愛 值 得 等 待 暑 期 營 會, 透 過 三 天 的 主 題 使 學 生 學 習 以 尊 重 與 互 補 為 基 礎, 用 信 心 展 現 自 我, 用 尊 重 態 度 建 立 兩 性 良 好 互 動 ; 以 戶 外 趣 味 的 多 元 活 動 設 計, 藉 由 團 隊 溝 通 自 我 形 象 尊 重 學 習 保 護 等 活 動, 使 學 生 學 習 自 我 能 力 的 認 知, 了 解 如 何 自 我 保 護, 進 而 達 成 兩 性 互 相 尊 重 ; 並 透 過 小 組 時 間 引 導 學 生 反 思, 使 青 少 年 具 備 問 題 察 覺 意 識, 以 30

在 輕 鬆 的 環 境 中, 檢 視 自 己 並 減 少 不 當 或 危 險 的 兩 性 交 誼 行 為, 避 免 未 婚 懷 孕 性 侵 害 墮 胎 早 婚 性 病 及 愛 滋 病 等 狀 況 補 助 財 團 法 人 台 灣 省 花 蓮 縣 中 華 基 督 長 老 會 山 宣 總 會 附 設 花 蓮 縣 私 立 原 住 民 少 年 兒 童 之 家 辦 理 103 都 市 學 習 體 驗 活 動 計 畫, 藉 由 實 地 到 台 北 都 會 區 旅 遊 活 動, 讓 孩 子 們 從 生 活 中 學 習 增 廣 見 聞, 並 期 使 孩 子 們 在 同 儕 間 不 再 因 孤 陋 寡 聞 而 造 成 自 卑 等 心 理 傷 害, 並 安 排 融 合 人 文 藝 術 文 化 等 多 元 活 動, 啟 發 院 童 學 習 到 城 市 的 風 俗 及 增 進 許 多 科 學 地 理 知 識 藉 由 活 動 中 的 分 享 工 作 與 處 遇 經 驗, 降 低 兒 童 少 年 犯 罪 的 可 能 性 之 外, 對 工 作 人 員 也 有 足 夠 的 知 識 技 巧 服 務 照 顧 補 助 社 團 法 人 花 蓮 縣 兒 童 暨 家 庭 關 懷 協 會 辦 理 客 體 關 係 理 論 取 向 教 育 訓 練 - 辦 理 相 關 專 業 人 員 研 習 訓 練 方 案 計 畫, 協 助 專 業 助 人 者, 透 過 學 習 客 體 關 係 理 論 可 以 更 有 方 式 的 協 助 關 係 受 困 的 民 眾, 找 到 一 個 生 存 出 口, 不 再 以 負 向 的 互 動 關 係, 做 到 Kohut 所 提 到 的, 人 們 最 健 康 的 最 佳 狀 態 是, 能 同 時 有 獨 立 與 依 附 感, 一 方 面 以 自 己 為 榮, 另 方 面 又 能 把 別 人 理 想 化 (3) 犯 罪 預 防 : 補 助 花 蓮 縣 衛 生 局 辦 理 攜 手 反 毒, 遠 離 毒 害 計 畫, 提 供 藥 癮 者 整 體 性 服 務, 延 長 藥 癮 者 留 置 社 區 時 間, 並 推 動 藥 癮 者 家 庭 支 持 服 務 方 案, 強 化 家 庭 功 能, 減 少 新 生 毒 品 人 口 補 助 中 華 民 國 無 犯 罪 促 進 會 辦 理 向 毒 品 說 NO! 向 生 命 說 YES! 花 蓮 縣 校 園 反 毒 宣 導 活 動, 舉 辦 宣 導 演 講, 使 學 生 認 識 毒 品 的 危 害 嚴 重 性, 能 有 警 覺 性 的 防 範 毒 品 侵 入 校 園 及 家 庭, 並 使 學 生 透 過 參 與 宣 導 活 動, 認 知 毒 品 對 自 我 及 他 人 所 造 成 的 負 面 影 響, 進 而 對 吸 毒 販 毒 勇 敢 的 說 不, 保 護 自 己 與 他 人 補 助 財 團 法 人 基 督 教 更 生 團 契 附 設 花 蓮 縣 私 立 信 望 愛 少 年 學 園 辦 理 飛 行 少 年 金 門 之 旅 - 法 治 教 育 專 案 計 畫, 針 對 目 前 日 益 嚴 重 的 青 少 年 毒 品 問 題, 藉 由 與 警 政 及 獄 政 系 統 的 合 作, 向 園 生 宣 導 反 毒 及 法 治 觀 念, 並 提 倡 正 當 的 獨 輪 車 體 能 運 動, 輔 導 安 置 園 生 發 展 健 全 的 人 格 補 助 財 團 法 人 華 山 社 會 福 利 慈 善 事 業 基 金 會 辦 理 愛 老 人 中 秋 亮 起 來 31

暨 老 人 交 通 安 全 宣 導, 送 出 700 份 年 菜, 給 予 失 能 失 智 失 依 ( 三 失 ) 之 弱 勢 長 輩 將 於 中 秋 關 懷 禮 提 袋 包 裝 上 加 貼 注 意 交 通 安 全 貼 紙, 配 合 宣 導 老 人 交 通 安 全 宣 導 補 助 社 團 法 人 花 蓮 縣 脊 髓 損 傷 福 利 協 進 會 辦 理 交 通 安 全 酒 駕 暨 預 防 吸 毒 巡 迴 演 講 系 列 活 動, 藉 由 專 題 演 講 方 式 宣 導 使 社 會 大 眾 更 了 解 如 何 愛 護 身 體 珍 惜 生 命, 重 視 人 身 安 全 及 脊 髓 損 傷 者 之 困 難 及 負 擔, 逹 到 減 底 犯 法 之 頻 率, 減 少 社 會 家 庭 之 負 擔 (4) 生 命 教 育 : 補 助 花 蓮 縣 榮 譽 觀 護 人 協 進 會 協 辦 緩 刑 緩 起 訴 附 帶 義 務 勞 務 行 政 說 明 會, 說 明 相 關 法 令 及 執 行 應 注 意 事 項, 給 緩 刑 受 保 護 管 束 人 及 緩 起 訴 被 告 勞 動 服 務 改 正 及 檢 討 所 犯 之 過 失, 幫 助 其 復 歸 社 會 補 助 社 團 法 人 花 蓮 縣 脊 髓 損 傷 福 利 協 進 會 辦 理 交 通 安 全 暨 防 止 酒 駕 巡 迴 演 講 系 列 活 動, 以 專 題 演 講 宣 導 讓 社 會 大 眾 懂 得 如 何 愛 護 身 體 珍 惜 生 命, 瞭 解 脊 髓 損 傷 及 人 身 安 全 常 識, 並 減 少 酒 駕 行 為, 預 防 車 禍 發 生 所 產 生 之 社 會 成 本 補 助 社 團 法 人 花 蓮 縣 生 命 線 協 會 辦 理 強 化 花 蓮 縣 自 殺 防 治 計 劃, 為 花 蓮 地 區 持 續 辦 理 宣 導 講 座, 協 助 花 蓮 地 區 社 區 弱 勢 族 群 建 構 屬 於 自 己 的 正 向 力 量 與 想 法, 並 在 活 動 中 了 解 關 於 負 面 情 緒 處 理 方 式 及 自 殺 防 治 的 概 念, 宣 導 1995 專 線 的 服 務 目 的, 期 待 1995 專 線 能 夠 成 為 花 蓮 地 區 的 心 靈 輔 導 室, 以 期 增 長 現 代 生 活 的 能 力 以 選 擇 性 的 服 務, 依 情 緒 量 表 作 為 評 估 工 具, 針 對 篩 選 後 的 個 案, 提 供 電 話 關 懷 及 居 家 訪 視 的 服 務 以 指 標 性 的 預 防 服 務, 對 社 區 做 支 持 性 團 體 活 動 服 務, 期 待 藉 由 全 面 性 選 擇 性 指 標 性 的 三 個 大 方 向 的 努 力 下, 能 夠 降 低 花 蓮 地 區 社 區 弱 勢 居 民 的 自 殺 率 補 助 財 團 法 人 台 灣 基 督 教 門 諾 會 附 設 花 蓮 縣 私 立 黎 明 教 養 院 辦 理 健 康 生 活, 活 力 無 限 全 人 關 懷 教 養 服 務 計 畫 健 康 生 活 活 力 無 限 - 健 康 體 適 能 活 動 計 畫 擁 抱 希 望 夢 想 起 飛 - 希 望 種 子 服 務 計 畫 心 智 障 礙 兒 童 及 少 年 自 立 益 人 服 務 計 畫 身 心 智 障 礙 者 服 務 計 畫 如 鷹 展 翅 上 騰 - 身 障 者 適 應 舞 蹈 計 畫 針 線 傳 愛 心 智 障 礙 者 培 訓 計 畫 串 起 生 命 編 織 愛 社 區 融 合 服 務 計 畫 心 智 障 兒 童 少 年 自 立 益 人 服 務 計 畫 中 高 齡 芳 香 保 健 全 人 關 懷 服 務 計 畫 知 性 兩 32

性 身 障 者 兩 性 教 育 輔 導 計 畫 心 智 障 礙 者 綠 自 然 照 顧 推 廣 全 人 關 懷 服 務 計 畫 心 智 障 兒 童 少 年 自 立 益 人 服 務 計 畫 我 們 一 起 鏟 蹬 去 - 銀 髮 族 園 藝 輔 療 計 畫, 提 供 心 智 障 礙 者 學 習 技 藝 及 謀 生 技 能, 並 藉 由 多 元 化 之 教 學 活 動 設 計, 促 進 身 心 障 礙 者 學 習 欲 望, 激 發 心 智 障 礙 者 藝 術 文 化 才 藝 之 潛 能, 建 立 自 信 心, 鼓 勵 身 心 障 礙 者 走 進 人 群 與 社 區 居 民 融 合, 更 提 升 心 智 障 者 之 人 際 互 動 關 係, 並 讓 心 智 障 礙 者 有 表 現 自 我 的 舞 台, 增 進 自 信 心, 回 饋 社 會 支 持 關 懷, 且 增 進 心 智 障 礙 者 家 庭 親 子 情 感 互 動, 昇 華 家 庭 生 活 關 係 的 和 諧 與 支 持 補 助 財 團 法 人 台 灣 省 花 蓮 縣 中 華 基 督 長 老 會 山 宣 總 會 附 設 花 蓮 縣 私 立 原 住 民 少 年 兒 童 之 家 辦 理 兩 性 團 體 方 案 計 畫, 藉 由 瞭 解 性 別 意 義 兩 性 角 色 的 成 長 與 發 展, 來 讓 兒 童 及 少 年 探 究 兩 性 間 的 關 係 ; 在 情 意 面, 發 展 正 確 的 兩 性 觀 念 與 價 值 評 斷 ; 在 行 動 面, 培 養 批 判 省 思 與 具 體 實 踐 的 行 動 力 補 助 社 團 法 人 花 蓮 縣 兒 童 暨 家 庭 關 懷 協 會 辦 理 暫 庭 一 下 - 親 職 教 育 講 座, 協 助 父 母 了 解 家 事 事 件 訴 訟 的 法 律 相 關 議 題, 以 及 可 提 供 協 助 的 資 源 補 助 社 團 法 人 花 蓮 縣 兒 童 暨 家 庭 關 懷 協 會 辦 理 我 有 兩 個 家 - 父 母 婚 姻 與 親 職 講 座, 邀 請 長 期 與 離 異 夫 妻 會 談 工 作 之 諮 商 心 理 師, 以 團 體 座 談 的 方 式, 和 參 與 家 長 進 行 雙 向 互 動 對 談, 讓 參 與 者 瞭 解 父 母 及 子 女 面 對 離 異 之 情 緒 及 影 響, 以 及 如 何 幫 助 子 女 面 對 父 母 離 異 之 情 緒 等 等, 並 教 導 如 何 成 為 合 作 式 父 母 補 助 中 華 民 國 紅 十 字 會 台 灣 省 花 蓮 縣 支 會 辦 理 照 顧 弱 勢 家 庭 展 現 愛 與 關 懷 力 量 珍 惜 生 命 健 康 人 生 青 少 年 水 陸 安 全 夏 令 營, 讓 弱 勢 族 群 孩 童 能 參 與 正 確 的 水 上 陸 上 安 全 常 識, 而 且 也 學 習 到 自 救 救 人 求 生 的 技 能, 並 讓 孩 童 接 觸 到 前 所 未 有 學 習 中 充 滿 著 驚 喜 冒 險 趣 味 性 值 得 讓 身 心 成 長 的 水 陸 活, 了 解 應 有 的 危 險 觀 念 及 自 我 保 護 的 理 念, 進 一 步 了 解 大 自 然 生 命 補 助 財 團 法 人 台 灣 基 督 教 門 諾 會 附 設 花 蓮 縣 私 立 黎 明 教 養 院 辦 理 心 智 障 礙 者 綠 自 然 照 顧 推 廣 全 人 關 懷 服 務 計 畫, 透 過 實 務 進 行 體 會 園 藝 活 動, 不 需 複 雜 的 認 知 和 語 言 過 程, 即 具 有 滿 足 心 智 障 礙 者 自 我 表 達 及 情 緒 抒 發 的 功 能 ; 此 外, 各 類 植 物 媒 材 的 應 用 可 增 加 多 元 感 官 刺 33

激 和 知 覺 動 作, 以 園 藝 為 主 題 介 入 的 活 動 可 有 效 引 發 學 習 和 溝 通 動 機, 進 而 穩 定 情 緒, 讓 心 智 障 礙 者 活 得 快 樂 有 尊 嚴 補 助 財 團 法 人 中 華 基 督 教 伯 特 利 總 會 附 設 花 蓮 縣 私 立 長 榮 養 護 院 辦 理 我 們 一 起 鏟 蹚 去 - 銀 髮 族 園 藝 輔 療 計 畫, 為 避 免 長 輩 因 過 去 社 會 角 色 的 認 同 產 生 變 化, 例 如 退 休 後 不 知 該 如 何 安 排 休 閒 活 動 經 濟 能 力 降 低 該 如 何 負 擔 生 活 所 需, 以 及 人 際 關 係 降 低 同 儕 支 持 相 對 減 少 等 問 題 ( 亦 即 社 會 疏 離 現 象 ), 鑒 此 安 排 園 藝 活 動 提 供 消 遣, 利 用 同 組 成 員 間 相 互 溝 通 的 機 會, 進 而 克 服 畏 縮 和 孤 獨 感, 培 養 其 積 極 參 與 生 活 的 態 度 補 助 財 團 法 人 台 灣 基 督 教 門 諾 會 附 設 花 蓮 縣 私 立 黎 明 教 養 院 辦 理 2014 年 心 智 障 礙 者 綠 自 然 照 顧 推 廣 全 人 關 懷 服 務 計 畫, 透 過 實 際 進 行 體 會 園 藝 活 動, 而 不 需 複 雜 的 認 知 和 語 言 過 程, 藉 由 對 植 物 的 培 育 和 照 顧, 促 進 身 心 障 礙 者 之 自 我 表 達 及 情 緒 抒 發 ; 此 外, 各 類 植 物 媒 材 的 應 用 可 增 加 多 元 感 官 刺 激 和 知 覺 動 作, 以 園 藝 為 主 題 介 入 的 活 動 可 有 效 引 發 學 習 和 溝 通 動 機, 進 而 穩 定 情 緒, 讓 心 智 障 礙 者 活 得 快 樂 有 尊 嚴 補 助 財 團 法 人 台 灣 基 督 教 門 諾 會 附 設 花 蓮 縣 私 立 黎 明 教 養 院 辦 理 2014 年 知 性 - 兩 性 身 心 障 礙 者 兩 性 教 育 輔 導 計 畫, 期 待 透 過 社 交 技 巧 訓 練 溝 通 語 言 訓 練 與 治 療 藝 術 治 療 行 為 治 療 等, 使 身 心 障 礙 者 能 在 許 多 策 略 與 方 法 的 支 持 之 下, 獲 得 穩 定 的 身 心, 有 所 安 頓 之 所, 避 免 暴 露 於 危 險 的 情 境 中, 引 發 犯 罪 之 情 事 補 助 財 團 法 人 台 灣 基 督 教 門 諾 會 附 設 花 蓮 縣 私 立 黎 明 教 養 院 辦 理 2014 年 知 性 - 兩 性 身 心 障 礙 者 兩 性 教 育 輔 導 計 畫, 讓 正 在 就 學 中 的 身 心 障 礙 者, 學 習 技 能 使 他 們 更 有 自 信, 也 讓 安 置 在 機 構 的 兒 童 及 少 年 生 活 更 為 豐 富, 除 了 一 部 份 重 度 及 極 重 度 無 法 回 到 社 區 外, 少 部 份 的 在 完 成 學 業 後 是 可 以 回 到 社 區 與 原 生 家 庭 生 活, 在 安 置 期 間 所 增 進 技 藝, 有 住 在 未 來 回 到 社 區 生 活 時 能 夠 很 快 的 適 應, 也 能 將 所 學 應 用 在 生 活 中 或 成 為 謀 生 的 技 能 (5) 家 庭 支 持 : 補 助 財 團 法 人 基 督 教 更 生 團 契 附 設 花 蓮 縣 私 立 信 望 愛 少 年 學 園 辦 理 愛 全 能 愛 完 全 一 百 零 三 年 度 安 置 輔 導 計 畫 飛 行 少 年 金 門 34

之 旅 法 治 教 育 專 案 計 畫, 本 著 信 仰 的 正 向 關 懷 以 信 心 希 望 愛 心 來 照 顧 這 些 失 依 失 養 或 導 正 行 為 偏 差 的 的 兒 童 及 青 少 年, 並 且 輔 以 社 工 輔 導 心 理 諮 商 醫 療 保 健 等 相 關 專 業 來 幫 助 安 置 的 園 生 突 破 本 身 的 困 境 補 助 財 團 法 人 台 灣 基 督 教 門 諾 會 附 設 花 蓮 縣 私 立 善 牧 中 心 辦 理 103 年 受 暴 婦 女 社 區 追 蹤 支 持 團 體 計 畫, 提 升 婦 女 的 復 原 力, 並 協 助 婦 女 們 相 互 陪 伴 與 支 持, 增 強 行 動 策 略, 以 破 除 社 會 孤 立 之 環 境, 而 展 開 不 同 的 生 活 階 段 補 助 財 團 法 人 台 北 市 婦 女 救 援 社 會 福 利 事 業 基 金 會 辦 理 人 口 販 運 被 害 人 培 力 計 畫, 提 供 花 蓮 庇 護 所 安 置 之 人 口 販 運 被 害 人 小 額 零 用 金 以 非 語 言 導 向 之 治 療 方 式 提 供 被 害 人 學 習 自 我 察 覺 宣 洩 內 在 情 緒, 並 安 排 職 業 技 能 培 訓 課 程, 提 升 自 信 心 解 決 問 題 能 力 以 及 挫 折 忍 受 度, 增 加 生 涯 規 劃 之 選 擇, 降 低 再 度 被 害 補 助 財 團 法 人 臺 灣 基 督 教 主 愛 之 家 輔 導 中 心 辦 理 藥 酒 癮 尋 戒 者 身 心 靈 再 生 方 案, 協 助 藥 酒 隱 尋 戒 者 學 習 自 我 肯 定 與 接 納, 以 降 低 負 面 影 響 及 再 犯 率 支 持 藥 酒 癮 尋 戒 需 求 者 在 環 境 中 改 變, 培 養 正 向 的 休 閒 活 動 與 興 趣, 發 展 正 向 生 活 態 度 建 立 自 信 培 訓 技 能 回 歸 主 流 社 會 補 助 財 團 法 人 基 督 教 芥 菜 種 會 附 設 花 蓮 縣 私 立 少 年 之 家 辦 理 允 文 允 武 - 安 置 少 年 多 元 學 習 計 畫, 發 掘 並 栽 培 有 潛 能 之 弱 勢 家 庭 少 年, 以 通 過 技 能 檢 定 或 參 與 正 式 比 賽 或 能 立 即 實 用 於 生 活 中 為 目 標, 發 展 少 年 能 力 並 為 未 來 生 涯 奠 基 依 少 年 特 定 才 能 或 潛 力 提 供 之 課 程 包 含 繪 畫 樂 器 電 腦 軟 硬 體 體 育 項 目 餐 飲 觀 光 等 各 類 技 能 補 助 財 團 法 人 中 華 基 督 教 伯 特 利 會 總 會 附 設 花 蓮 縣 私 立 長 榮 養 護 院 辦 理 弱 勢 家 庭 照 顧 計 畫, 讓 經 濟 弱 勢 家 庭 的 長 輩 不 因 經 濟 因 素 而 失 去 被 照 顧 的 權 利, 並 讓 弱 勢 家 庭 長 輩 也 同 樣 享 有 老 人 社 會 福 利 養 護 機 構 平 台 式 的 照 顧, 此 外, 提 供 弱 勢 家 庭 長 輩 照 顧 之 個 案 管 理 服 務, 針 對 長 輩 家 庭 之 問 題 需 求, 提 出 處 遇 計 畫 並 尋 求 解 決 的 管 道 補 助 社 團 法 人 花 蓮 縣 兒 童 暨 家 庭 關 懷 協 會 辦 理 牆 角 的 世 界 - 目 睹 家 庭 暴 力 宣 導 活 動, 透 過 戲 劇 宣 導 的 方 式 及 問 卷 初 篩 的 方 式 供 學 校 輔 導 老 師 與 學 校 老 師 參 考, 並 連 結 相 關 資 源, 期 望 藉 由 戲 劇 方 式 主 動 走 入 校 園 及 社 區 接 觸 孩 子, 讓 孩 子 對 於 家 庭 暴 力 有 初 步 認 識, 同 時, 透 35

過 衛 教 單 張 與 資 源 表 的 提 供, 使 孩 子 能 檢 視 自 身 之 狀 態, 並 讓 學 生 家 長 及 老 師 認 識 相 關 資 源, 以 便 其 發 掘 孩 子 有 身 心 議 題 時, 能 適 時 轉 介 補 助 社 團 法 人 花 蓮 縣 兒 童 暨 家 庭 關 懷 協 會 辦 理 帶 著 童 書 上 山 說 故 事 - 家 庭 暴 力 防 治 之 社 區 宣 導 活 動, 運 用 繪 本 說 故 事 之 方 式, 提 供 兒 少 及 父 母 進 入 故 事 脈 絡, 並 討 論 故 事 角 色 中 之 情 緒 及 行 為 的 變 化, 促 使 兒 少 及 父 母 共 同 思 索 父 母 離 婚 婚 姻 衝 突 或 暴 力 事 件 對 家 庭 成 員 之 影 響 同 時, 協 助 父 母 瞭 解 運 用 相 關 繪 本 與 孩 子 互 動 之 方 式 補 助 社 團 法 人 花 蓮 縣 兒 童 暨 家 庭 關 懷 協 會 辦 理 爸 爸 要 抱 抱 - 爸 爸 支 持 成 長 團 體, 由 諮 商 師 帶 領 活 動, 協 助 成 員 覺 察 壓 力 及 在 婚 姻 中 處 理 衝 突 與 溝 通 方 式, 同 時 透 過 成 員 的 互 相 回 饋 達 到 正 向 支 持 之 效 果, 並 學 習 親 子 互 動 關 注 兒 少 身 心 狀 態 等 親 職 技 能 補 助 社 團 法 人 花 蓮 縣 原 住 民 族 產 業 整 合 暨 社 會 服 務 協 會 辦 理 花 蓮 縣 原 住 民 族 單 親 家 庭 外 展 服 務 計 畫, 辦 理 原 住 民 族 之 單 親 個 案 及 辦 理 第 二 專 長 中 餐 烹 調 丙 級 職 能 訓 練, 並 提 供 學 習 有 機 作 物 栽 培 訓 練, 讓 單 親 家 庭 及 親 子 間 能 學 習 有 機 技 術 提 供 諮 商 支 持 團 體 在 就 業 情 緒 上 心 理 層 面 的 支 持, 應 付 工 作 及 照 顧 子 女 所 帶 來 壓 力 補 助 財 團 法 人 台 灣 基 督 教 門 諾 會 附 設 花 蓮 縣 私 立 黎 明 教 養 院 辦 理 串 起 生 命 - 編 織 成 愛 社 區 融 合 服 務 計 畫, 透 過 活 潑 多 元 化 的 教 學 活 動 設 計, 促 進 心 智 障 礙 者 學 習 動 機 與 學 習 欲 望, 激 發 心 智 障 礙 者 藝 術 文 化 才 藝 之 潛 能, 建 立 自 信 心, 鼓 勵 心 智 障 礙 者 走 入 人 群 與 社 區 居 民 融 合, 提 升 心 智 障 者 人 際 互 動 關 係, 甚 至 提 供 心 智 障 礙 者 展 現 自 我 的 機 會, 增 進 她 們 對 於 學 習 技 能 的 自 信, 甚 至 還 有 機 會 回 饋 社 會 對 於 她 們 的 支 持 與 關 懷, 更 能 提 昇 心 智 障 礙 者 家 庭 間 情 感 的 互 動, 提 昇 家 有 心 智 障 礙 者 家 庭 生 活 品 質 (6) 司 法 保 護 : 補 助 榮 譽 觀 護 人 協 進 會 辦 理 緩 起 訴 及 緩 刑 附 條 件 義 務 勞 務 說 明 會 受 保 護 管 束 人 深 化 家 庭 教 育 專 案 個 別 心 理 諮 商 社 會 勞 動 專 案 生 命 教 育 系 列 活 動 中 秋 節 入 監 關 懷 活 動 社 區 關 懷 活 動 校 園 法 治 教 育 宣 導 2014 花 蓮 寶 貝 天 使 盃 全 國 沙 灘 排 球 錦 標 賽 暨 暑 期 預 防 犯 罪 宣 導 2014 花 蓮 觀 護 盃 國 際 籃 球 邀 請 賽 暨 36

反 毒 宣 導 榮 譽 觀 護 人 教 育 訓 練 等 司 法 保 護 業 務, 並 開 辦 戒 酒 戒 毒 治 療 團 體, 提 供 受 保 護 管 束 人 戒 除 酒 癮 及 毒 癮 補 助 更 生 保 護 會 花 蓮 分 會 辦 理 直 接 保 護 業 務 間 接 保 護 業 務 暫 時 保 護 業 務, 以 輔 導 安 置 技 能 訓 練 就 業 創 業 就 學 等 方 式 保 護 有 心 向 上 的 更 生 朋 友, 協 助 他 們 處 理 重 返 社 會 生 活 所 遇 的 困 難, 並 協 助 化 解 社 會 大 眾 異 樣 的 眼 光 與 排 斥 的 心 理, 期 盼 轉 為 接 納 與 支 持, 讓 更 生 朋 友 們 重 新 適 應 社 會 生 活 重 建 完 整 的 家 庭 補 助 犯 罪 被 害 人 保 護 協 會 花 蓮 分 會 辦 理 執 行 犯 罪 被 害 人 保 護 業 務 及 推 動 司 法 保 護 工 作, 秉 持 人 溺 己 溺 精 神, 協 助 因 犯 罪 行 為 而 受 牽 累 的 無 辜 被 害 人 或 其 遺 屬, 解 決 其 困 境, 撫 平 傷 痛, 重 建 生 活, 維 護 社 會 安 全, 促 進 和 諧, 並 配 合 地 檢 署 推 展 司 法 保 護 據 點 專 案, 提 供 犯 罪 被 害 人 相 關 諮 詢 及 支 援 (7) 司 法 保 護 據 點 補 助 榮 譽 觀 護 人 協 進 會 更 生 保 護 會 花 蓮 分 會 犯 罪 被 害 人 保 護 協 會 花 蓮 分 會 等 團 體 配 合 地 檢 署 推 展 司 法 保 護 據 點 專 案, 關 懷 社 會 福 利 邊 緣 弱 勢 族 群, 讓 急 難 之 弱 勢 族 群 需 求 得 以 滿 足, 使 其 融 入 社 會, 促 進 和 諧 103 年 度 1 至 12 月 花 蓮 地 檢 署 緩 起 訴 處 分 金 補 助 申 請 及 核 銷 明 細 表 支 付 對 象 計 畫 名 稱 計 畫 類 別 計 畫 金 額 核 定 金 額 花 蓮 縣 衛 生 局 103 年 度 攜 手 反 毒, 遠 離 毒 害 計 畫 法 律 宣 導 568,400 467,200 榮 觀 協 進 會 103 年 度 辦 理 司 法 保 護 工 作 計 畫 司 法 保 護 2,419,600 2,264,600 更 生 保 護 會 103 年 度 工 作 計 畫 司 法 保 護 7,520,850 5,280,300 犯 罪 被 害 人 協 會 執 行 犯 罪 被 害 人 保 護 業 務 及 推 動 司 法 保 護 工 作 37 司 法 保 護 11,668,100 8,719,290 主 愛 之 家 輔 導 中 心 藥 酒 癮 尋 戒 者 身 心 靈 再 生 方 案 司 法 保 護 756,200 56,600 服 務 對 象 犯 罪 加 害 人 犯 罪 加 害 人 犯 罪 加 害 人 犯 罪 被 害 人 犯 罪 加 害 人

芥 菜 種 會 少 年 之 家 允 文 允 武 - 安 置 少 年 多 元 學 習 活 動 計 畫 諮 商 輔 導 479,000 330,000 愛 全 能 愛 完 全 一 百 零 三 年 度 安 置 信 望 愛 少 年 學 園 輔 導 計 畫 弱 勢 關 懷 867,600 345,200 飛 行 少 年 金 門 之 旅 法 治 教 育 專 案 信 望 愛 少 年 學 園 計 畫 弱 勢 關 懷 908,780 207,000 門 諾 慈 善 基 金 會 餐 餐 相 護 餐 餐 相 助 弱 勢 關 懷 7,700,000 500,000 103 年 受 暴 婦 女 社 區 追 蹤 支 持 團 體 計 基 督 教 善 牧 中 心 畫 弱 勢 關 懷 131,540 90,540 2014 年 追 夢 攀 登 飛 炫 屋 攀 岩 選 手 基 督 教 善 牧 中 心 隊 實 驗 計 畫 諮 商 輔 導 221,850 55,800 健 康 生 活, 活 力 無 限 全 人 關 懷 教 養 黎 明 教 養 院 服 務 計 畫 弱 勢 關 懷 7,535,800 3,169,800 健 康 生 活, 活 力 無 限 健 康 體 適 能 活 黎 明 教 養 院 動 計 畫 弱 勢 關 懷 134,800 54,800 擁 抱 希 望 夢 想 起 飛 希 望 種 子 服 務 計 黎 明 教 養 院 畫 弱 勢 關 懷 114,360 52,360 2014 年 心 智 障 礙 兒 童 及 少 年 自 立 益 黎 明 教 養 院 人 服 務 計 畫 弱 勢 關 懷 67,700 43,200 後 山 綠 自 然 照 顧 推 廣 身 心 智 障 礙 者 黎 明 教 養 院 服 務 計 畫 弱 勢 關 懷 57,790 4,800 黎 明 教 養 院 如 鷹 展 翅 上 騰 - 身 障 者 適 應 舞 蹈 計 畫 弱 勢 關 懷 70,860 20,800 黎 明 教 養 院 2014 年 針 線 傳 愛 心 智 障 礙 者 培 訓 計 畫 弱 勢 關 懷 52,000 22,300 2014 年 串 起 生 命 - 編 織 愛 社 區 融 合 黎 明 教 養 院 服 務 計 畫 弱 勢 關 懷 44,200 35,360 2014 年 心 智 障 兒 童 少 年 自 立 益 人 黎 明 教 養 院 服 務 計 畫 弱 勢 關 懷 64,100 51,280 黎 明 教 養 院 中 高 齡 芳 香 保 健 全 人 關 懷 服 務 計 畫 弱 勢 關 懷 152,700 40,800 2014 年 知 性 - 兩 性 身 障 者 兩 性 教 育 黎 明 教 養 院 輔 導 計 畫 弱 勢 關 懷 74,200 29,360 高 關 懷 對 象 高 關 懷 對 象 高 關 懷 對 象 高 關 懷 對 象 高 關 懷 對 象 一 般 民 眾 弱 勢 族 群 弱 勢 族 群 弱 勢 族 群 弱 勢 族 群 弱 勢 族 群 弱 勢 族 群 弱 勢 族 群 弱 勢 族 群 弱 勢 族 群 弱 勢 族 群 弱 勢 族 群 3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