附 件 1: 2016 年 度 中 级 工 程 师 申 报 参 评 条 件 及 材 料 要 求 一 申 报 范 围 ( 一 ) 申 报 专 业 本 次 申 报 专 业 分 为 工 程 系 列 中 级 任 职 资 格 七 个 专 业, 具 体 分 类 见 表 学 科 组 名 称 钢 铁 冶 金 压 力 加 工 冶 金 电 气 自 动 化 冶 金 机 械 冶 金 新 材 料 冶 金 热 能 与 环 保 冶 金 工 程 技 术 评 审 范 围 从 事 高 炉 转 炉 的 冶 炼 浇 铸, 冶 炼 工 艺 研 究 开 发, 原 料 烧 结 等 专 业 工 程 技 术 人 员 从 事 金 属 轧 制 ( 板 带 及 各 类 型 材 ) 加 工 现 代 控 制 轧 制 轧 后 处 理 等 专 业 工 程 技 术 人 员 从 事 冶 金 电 气 仪 表 自 动 控 制 等 专 业 工 程 技 术 人 员 从 事 冶 金 机 械 液 压 装 备 等 专 业 工 程 技 术 人 员 从 事 冶 金 新 材 料 新 工 艺 新 钢 种 的 研 究 开 发 及 金 属 材 料 热 处 理 焊 接 化 学 分 析 等 专 业 工 程 技 术 人 员 从 事 热 工 设 备 燃 烧 装 置 余 热 利 用 装 置 炉 窑 设 计 节 能 技 术 能 源 综 合 利 用 煤 化 工 及 三 废 治 理 和 环 境 保 护 的 工 程 技 术 人 员 从 事 冶 金 工 程 技 术 项 目 成 套 项 目 的 开 发 和 企 事 业 单 位 技 术 管 理 工 作 的 工 程 技 术 人 员 ( 二 ) 受 理 范 围 宝 钢 股 份 总 部 钢 管 条 钢 事 业 部 宝 日 汽 车 板 宝 钢 国 际 宝 钢 资 源 宝 钢 金 属 宝 信 软 件 集 团 公 司 总 部 财 务 公 司 华 宝 公 司 阿 赛 洛 公 司 欧 冶 云 商 等 单 位, 现 职 从 事 以 上 专 业 的 专 业 技 术 人 员 1
二 申 报 条 件 ( 一 ) 思 想 素 质 热 爱 祖 国, 遵 纪 守 法, 具 有 良 好 的 职 业 道 德 和 敬 业 精 神 ( 二 ) 学 历 与 资 历 学 历 相 关 专 业 大 专 毕 业 相 关 专 业 大 学 本 科 毕 业 相 关 专 业 硕 士 研 究 生 毕 业 获 相 关 专 业 博 士 学 位 资 历 从 事 助 理 工 程 师 工 作 四 年 及 以 上 从 事 助 理 工 程 师 工 作 四 年 及 以 上, 或 从 事 工 程 技 术 岗 位 工 作 五 年 及 以 上 从 事 助 理 工 程 师 工 作 二 年 及 以 上 从 事 工 程 技 术 岗 位 工 作 半 年 及 以 上 以 上 任 职 资 历 计 算 截 止 到 2016 年 12 月 31 日 ( 三 ) 业 绩 考 核 近 两 年 年 度 绩 效 考 核 A2( 良 好 ) 及 以 上 ( 四 ) 外 语 考 试 等 级 适 用 范 围 及 免 试 条 件 按 国 家 人 社 部 和 上 海 市 人 社 局 的 有 关 规 定 执 行 须 持 有 效 期 内 的 全 国 或 上 海 市 职 称 外 语 等 级 考 试 证 书 (B 级 及 以 上 证 书,A 级 证 书 有 效 期 为 自 考 试 之 日 起 计 算 四 年,B 级 证 书 有 效 期 为 三 年 ) ( 五 ) 计 算 机 考 试 等 级 适 用 范 围 及 免 试 条 件 按 国 家 人 社 部 和 上 海 市 人 社 局 的 有 关 规 定 执 行 对 1969 年 12 月 31 日 以 前 出 生 的 专 业 技 术 人 员, 也 可 用 完 成 规 定 的 计 算 机 应 用 能 力 继 续 教 育 折 算 职 称 计 算 机 考 试 模 块, 每 修 一 门 可 折 算 一 个 考 试 模 块 ( 具 体 培 训 课 程 及 相 关 事 宜 请 见 附 件 6) 2
( 六 ) 继 续 教 育 申 报 人 员 应 通 过 两 门 公 需 科 目 共 4 学 分 的 继 续 教 育 ( 知 识 产 权 班 计 2 学 分 创 新 知 识 初 级 班 计 2 学 分 项 目 管 理 初 级 班 计 2 学 分 ) 具 体 报 名 事 宜, 请 查 询 上 海 继 续 工 程 教 育 协 会 网 站 (www.sacee.org.cn) ( 七 ) 论 文 要 求 申 报 人 须 提 供 一 篇 以 上 在 取 得 现 有 职 称 后, 独 立 撰 写, 与 申 报 人 工 作 岗 位 专 业 密 切 相 关 并 具 有 一 定 学 术 水 平 的 专 业 论 文 ( 字 数 须 在 3000 字 以 上, 格 式 须 符 合 论 文 基 本 结 构 框 架 ) 技 术 总 结 报 告 项 目 可 行 性 报 告 技 术 工 作 总 结 教 材 毕 业 或 学 位 论 文 项 目 ( 工 程 ) 说 明 书 设 计 说 明 书 等 均 不 可 作 为 职 称 申 报 论 文 提 交, 但 可 作 为 专 业 技 术 水 平 证 明 材 料 申 报 者 的 论 文 在 核 心 期 刊 上 或 国 际 会 议 上 公 开 发 表 的 可 以 酌 情 加 分 送 审 论 文 为 外 语 的, 须 同 时 送 交 汉 语 译 文 学 位 论 文 不 作 为 申 报 评 审 的 论 文 为 防 止 出 现 学 术 腐 败, 评 委 会 将 对 申 报 者 提 交 的 所 有 论 文 进 行 相 似 度 检 测 并 出 具 相 似 性 检 测 报 告 供 评 委 评 阅 ( 八 ) 业 务 能 力 及 学 术 水 平 1. 正 常 晋 升 1) 具 备 较 系 统 的 基 础 理 论 知 识 和 专 业 技 术 知 识, 熟 悉 本 专 业 国 内 外 的 现 状 和 发 展 趋 势, 具 有 独 立 解 决 较 复 杂 技 术 问 题 的 能 力 2) 能 够 指 导 助 理 级 技 术 人 员 的 工 作 和 学 习 3
2. 破 格 晋 升 1) 政 治 思 想 好 确 有 真 才 实 学 成 绩 显 著 业 绩 突 出 的 专 业 技 术 人 员, 经 所 在 单 位 公 示 通 过 后, 可 突 破 学 历 资 历 要 求 破 格 评 审 中 级 职 称 ( 资 格 ) 须 具 备 以 下 业 绩 之 一 : 省 部 级 科 技 进 步 奖 的 主 要 获 奖 者 ; 宝 钢 重 大 科 技 成 果 二 等 奖 以 上 ( 含 二 等 奖 ) 的 主 要 获 奖 者 或 三 等 奖 的 项 目 负 责 人 ; 作 为 主 要 负 责 人 解 决 宝 钢 生 产 设 备 等 方 面 重 大 技 术 难 题, 或 有 重 大 创 新 成 果 2) 年 限 破 格 : 原 则 上 最 多 较 正 常 晋 升 年 限 提 前 一 年 3) 学 历 破 格 : 相 关 专 业 中 专 毕 业, 取 得 助 理 工 程 师 后, 从 事 相 关 专 业 工 作 七 年 及 以 上 者 ( 九 ) 其 他 1. 申 报 人 员 应 具 有 本 市 户 籍 ( 或 持 上 海 市 居 住 证 满 1 年 以 上 ); 今 年 达 到 退 休 年 龄 的 不 属 于 申 报 评 审 范 围 2. 当 年 度 达 到 退 休 年 龄 的 人 员 及 上 年 度 未 通 过 评 审 者, 不 接 受 申 报 3. 上 一 年 度 未 通 过 评 审 的 专 业 技 术 人 员, 本 年 度 内 无 突 出 业 绩 和 重 大 贡 献 的 不 接 受 申 报 4. 确 因 工 作 需 要 从 其 他 专 业 技 术 系 列 转 到 工 程 系 列, 需 在 现 岗 位 工 作 一 年 以 上, 经 考 核 能 履 行 岗 位 职 责 的, 可 按 有 关 规 定 和 申 报 程 序 参 加 转 评 三 申 报 材 料 要 求 ( 一 ) 申 报 者 须 如 实 提 供 以 下 材 料 1. 中 级 专 业 技 术 职 务 任 职 资 格 评 定 申 报 表 一 式 两 份 提 4
交 纸 质 材 料 时, 请 在 申 报 表 首 页 左 上 角 注 明 工 号 2. 申 报 中 级 工 程 师 自 荐 综 合 材 料 ( 附 件 3) 一 式 两 份 3. 申 报 工 程 师 评 审 材 料 目 录 ( 附 件 4) 一 份, 对 照 所 提 供 材 料 填 写 相 关 信 息, 并 由 单 位 对 口 联 系 人 确 认 后 签 字 盖 章 4. 申 报 系 统 上 传 的 材 料, 均 应 为 经 单 位 确 认 盖 章 后 的 版 本 5. 上 传 的 论 文 应 为 word 版 本 和 pdf 版 本, 除 应 保 证 清 晰 外, 如 发 表 还 需 附 上 刊 载 该 论 文 的 期 刊 封 面 与 目 录 6. 各 类 证 书 及 证 明 材 料 ( 申 报 者 应 提 供 下 列 材 料 的 复 印 件, 并 按 顺 序 装 订 成 册 ) 1) 申 报 者 身 份 证 或 居 住 证 ; 2) 学 历 学 位 证 书 ( 必 要 时 可 要 求 申 报 者 提 供 学 历 学 位 验 证 材 料 ); 3) 专 业 技 术 职 务 聘 任 证 书 ; 4) 职 称 外 语 考 试 合 格 证 书 ; 5) 职 称 计 算 机 考 试 合 格 证 书 或 规 定 的 计 算 机 应 用 能 力 继 续 教 育 证 明 ; 6) 公 需 科 目 培 训 单 科 合 格 证 书 ; 7) 专 业 技 术 成 果 获 奖 证 书 及 其 重 要 业 绩 方 面 证 明 材 料 ( 若 已 填 写 专 利 情 况, 请 提 交 对 应 的 专 利 授 权 证 书 ); 8) 参 与 的 项 目 证 明 ( 项 目 立 项 项 目 验 收 技 术 论 证 等 报 告 ) 7. 近 期 免 冠 正 面 二 寸 证 件 照 一 张 ( 背 面 备 注 工 号 姓 名 单 位 学 科 组 专 业 并 装 入 信 封 内 ) 5
( 二 ) 对 申 报 者 所 在 单 位 的 要 求 1. 申 报 评 审 材 料 均 由 所 在 单 位 组 干 或 人 力 资 源 部 门 审 核 填 写 核 实 意 见 签 名 盖 章 后 报 送 如 果 该 申 报 人 在 现 职 务 任 职 期 间 有 过 违 反 国 家 的 法 律 法 规, 或 正 在 接 受 司 法 行 政 党 纪 的 审 查, 或 在 现 职 务 任 职 期 间 由 于 技 术 原 因 有 过 重 大 事 故 的, 所 在 单 位 需 如 实 写 明 2. 所 在 单 位 组 干 或 人 力 资 源 部 门 应 对 申 报 者 提 供 的 评 审 附 件 材 料, 各 单 位 对 口 联 系 人 须 在 比 对 材 料 原 件 核 实 相 关 情 况 后, 对 每 份 材 料 签 字 盖 章 并 注 明 联 系 方 式, 原 件 退 还 申 报 者 3. 申 报 中 级 工 程 师 自 荐 综 合 材 料 上 填 写 的 业 绩 考 核 情 况, 应 与 申 报 者 的 年 度 业 绩 考 核 成 绩 一 致, 所 填 信 息 经 核 实 后 在 首 页 盖 章 及 骑 缝 章 4. 将 经 核 对 的 申 报 工 程 师 评 审 材 料 目 录 ( 附 件 4), 签 字 盖 章 后 粘 贴 于 申 报 者 个 人 的 评 审 材 料 袋 封 面 上 5. 所 在 单 位 应 按 要 求 逐 项 填 写 工 程 师 申 报 对 象 花 名 册 ( 附 件 5), 除 每 人 材 料 各 一 份, 各 单 位 应 提 供 所 在 单 位 申 报 人 员 的 汇 总 信 息 ( 三 ) 网 上 申 报 办 法 登 录 21 世 纪 人 才 网 (http://www.21cnhr.gov.cn) 公 共 人 事 服 务 职 称 专 家 上 海 市 职 称 服 务 系 统 如 实 注 册 用 户 信 息 填 写 基 本 资 料 选 择 所 要 申 报 的 中 评 委 及 专 业 学 科 组, 按 照 要 求 上 传 规 定 的 申 报 材 料 附 件 提 交 的 所 有 附 件 都 应 有 所 在 单 位 或 人 力 资 源 部 门 审 核 人 签 字 并 加 盖 的 单 位 印 章 申 报 材 料 填 写 和 附 件 6
上 传 完 成 后, 经 检 查 无 误, 点 击 提 交, 同 时 打 印 中 级 专 业 技 术 职 务 任 职 资 格 评 定 申 报 表 ( 请 确 认 上 传 附 件 不 携 带 病 毒, 否 则 可 能 导 致 材 料 上 传 不 完 整 而 影 响 评 审 ) 中 评 委 办 公 室 将 对 申 报 材 料 进 行 初 审, 对 于 因 申 报 人 材 料 提 交 不 全 的, 由 中 评 委 办 公 室 通 过 职 称 服 务 系 统 反 馈 信 息 进 行 限 期 补 正, 未 按 中 评 委 要 求 在 规 定 时 间 内 完 成 修 改 补 充 并 提 交 的, 中 评 委 办 公 室 不 再 受 理 审 核 对 初 审 通 过 人 员 分 配 受 理 号, 通 知 参 评 对 象 递 交 书 面 材 料 初 审 未 通 过 的, 通 过 职 称 服 务 系 统 告 知 申 报 人 书 面 材 料 报 送 : 网 上 申 报 材 料 经 初 审 通 过 后, 申 报 人 打 印 受 理 凭 证, 根 据 要 求 整 理 好 书 面 材 料, 由 单 位 对 口 联 络 人 统 一 报 送 四 专 业 答 辩 根 据 市 人 社 局 的 有 关 要 求, 符 合 以 下 情 况 之 一 者, 必 须 参 加 专 业 面 谈 或 答 辩 : 1. 破 格 评 审 申 报 者 2. 申 报 论 文 未 经 公 开 发 表 的 申 报 者 3. 取 得 大 学 本 科 及 以 上 学 历 所 学 专 业 为 非 理 工 科 类 专 业 者 4. 所 学 专 业 与 申 报 论 文 的 专 业 跨 度 较 大 者 5. 所 学 专 业 与 所 从 事 专 业 或 工 作 岗 位 差 异 较 大 者 6. 申 报 论 文 与 所 从 事 专 业 或 工 作 岗 位 差 异 较 大 者 7. 专 业 学 科 组 评 审 专 家 认 为 需 要 面 谈 或 答 辩 者 参 加 答 辩 人 员 须 做 好 5 分 钟 左 右 的 答 辩 准 备, 内 容 可 在 工 作 业 绩 的 基 础 上 概 括, 评 委 提 问 不 事 先 告 知 参 加 答 辩 人 员 名 7
单 及 答 辩 日 期 另 行 通 知 本 通 知 及 相 关 附 件 可 在 上 海 市 职 称 服 务 系 统 上 供 查 阅 或 下 载 特 此 通 知 ( 上 海 市 职 称 服 务 系 :www.12333sh.gov.cn/zcps/zcpssb/) 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