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 新 科 技 集 团 股 份 有 限 公 司 首 次 公 开 发 行 股 票 重 新 询 价 及 推 介 公 告 主 承 销 商 : 国 信 证 券 股 份 有 限 公 司 特 别 提 示 中 新 科 技 集 团 股 份 有 限 公 司 ( 以 下 简 称 发 行 人 公 司 或 中 新 科 技 ) 于 2015 年 6 月 25 日 披 露 了 中 新 科 技 集 团 股 份 有 限 公 司 首 次 公 开 发 行 股 票 招 股 意 向 书 及 中 新 科 技 集 团 股 份 有 限 公 司 首 次 公 开 发 行 股 票 初 步 询 价 及 推 介 公 告, 曾 于 2015 年 6 月 29 日 至 30 日 进 行 了 初 步 询 价 此 后, 因 市 场 出 现 异 常 波 动, 发 行 人 及 保 荐 机 构 ( 主 承 销 商 ) 国 信 证 券 股 份 有 限 公 司 ( 以 下 简 称 国 信 证 券 或 主 承 销 商 ) 出 于 审 慎 考 虑, 决 定 暂 缓 后 续 发 行 工 作 现 重 新 启 动 发 行, 并 将 重 新 履 行 初 步 询 价 定 价 申 购 等 发 行 程 序, 敬 请 投 资 者 关 注 中 新 科 技 集 团 股 份 有 限 公 司 根 据 证 券 发 行 与 承 销 管 理 办 法 (2014 年 修 订 ) ( 以 下 简 称 管 理 办 法 ) 关 于 进 一 步 推 进 新 股 发 行 体 制 改 革 的 意 见 ( 以 下 简 称 意 见 ) 首 次 公 开 发 行 股 票 时 公 司 股 东 公 开 发 售 股 份 暂 行 规 定 (2014 年 修 订 ) 等 法 规, 首 次 公 开 发 行 股 票 承 销 业 务 规 范 (2014 年 修 订 )( 以 下 简 称 业 务 规 范 ) 首 次 公 开 发 行 股 票 配 售 细 则 ( 以 下 简 称 配 售 细 则 ) 和 首 次 公 开 发 行 股 票 网 下 投 资 者 备 案 管 理 细 则 ( 以 下 简 称 备 案 管 理 细 则 ) 等 相 关 规 定 首 次 公 开 发 行 股 票 本 次 初 步 询 价 和 网 下 发 行 均 通 过 上 海 证 券 交 易 所 ( 以 下 简 称 上 交 所 ) 网 下 申 购 电 子 化 平 台 ( 以 下 简 称 申 购 平 台 ) 进 行, 请 网 下 投 资 者 认 真 阅 读 本 公 告 关 于 网 下 发 行 电 子 化 的 详 细 内 容, 请 查 阅 上 交 所 网 站 (www.sse.com.cn) 公 布 的 上 海 市 场 首 次 公 开 发 行 股 票 网 下 发 行 实 施 办 法 (2014 年 修 订 ) 的 相 关 规 定 重 点 提 示 1 根 据 中 国 证 监 会 上 市 公 司 行 业 分 类 指 引 (2012 年 修 订 ), 发 行 人 所 属 行 业 为 C39 计 算 机 通 信 和 其 他 电 子 设 备 制 造 业 中 证 指 数 有 限 公 司 已 经 发 布 了 行 业 平 均 市 盈 率, 请 投 资 者 决 策 时 参 考 2 本 次 拟 公 开 发 行 股 票 不 超 过 5,010 万 股, 本 次 发 行 不 设 老 股 转 让, 本 次 发 1
行 后 公 司 总 股 本 不 超 过 20,010 万 股 3 本 次 发 行 将 通 过 网 下 初 步 询 价 直 接 确 定 发 行 价 格, 网 下 不 再 进 行 累 计 投 标 询 价 4 本 次 询 价 截 止 日 为 2015 年 12 月 9 日 (T-3 日 ) 5 本 次 重 新 启 动 发 行 对 2015 年 6 月 25 日 刊 登 的 招 股 意 向 书 进 行 了 更 新, 补 充 披 露 2015 年 三 季 度 财 务 数 据, 并 向 中 国 证 监 会 进 行 了 报 备, 且 将 于 2015 年 12 月 4 日 (T-6 日 ) 重 新 予 以 刊 登, 敬 请 投 资 者 关 注 6 投 资 者 需 充 分 了 解 有 关 新 股 发 行 体 制 改 革 的 相 关 法 律 法 规, 请 认 真 阅 读 本 询 价 公 告 的 各 项 内 容, 知 悉 本 次 发 行 的 定 价 原 则 和 配 售 原 则, 在 提 交 报 价 前 应 确 保 不 属 于 禁 止 参 与 网 下 询 价 的 情 形, 并 确 保 其 申 购 数 量 和 未 来 持 股 情 况 符 合 相 关 法 律 法 规 及 主 管 部 门 的 规 定 投 资 者 一 旦 提 交 报 价, 主 承 销 商 视 为 该 投 资 者 承 诺 : 投 资 者 参 与 本 次 报 价 符 合 法 律 法 规 和 询 价 公 告 的 规 定, 由 此 产 生 的 一 切 违 法 违 规 行 为 及 相 应 后 果 由 投 资 者 自 行 承 担 7 所 有 投 资 者 均 需 通 过 国 信 证 券 投 资 者 平 台 (ceo.guosen.com.cn) 完 成 注 册 配 售 对 象 选 择 及 报 价 相 关 材 料 提 交 工 作, 咨 询 电 话 010-88005178 一 本 次 发 行 基 本 情 况 1 中 新 科 技 集 团 股 份 有 限 公 司 首 次 公 开 发 行 不 超 过 5,010 万 股 人 民 币 普 通 股 (A 股 )( 以 下 简 称 本 次 发 行 ) 的 申 请 已 获 中 国 证 监 会 证 监 许 可 [2015]1363 号 文 核 准 股 票 简 称 为 中 新 科 技, 股 票 代 码 为 603996, 该 代 码 同 时 用 于 本 次 发 行 的 初 步 询 价 及 网 下 申 购 本 次 发 行 网 上 申 购 代 码 为 732996 2 本 次 拟 向 社 会 公 开 发 行 股 票 不 超 过 5,010 万 股, 全 部 为 公 开 发 行 新 股 网 下 初 始 发 行 3,010 万 股, 占 本 次 发 行 总 量 的 60.08%; 网 上 发 行 数 量 为 本 次 公 开 发 行 股 票 总 量 减 去 网 下 最 终 发 行 数 量, 具 体 数 量 将 在 2015 年 12 月 11 日 (T-1 日 ) 中 新 科 技 集 团 股 份 有 限 公 司 首 次 公 开 发 行 股 票 发 行 公 告 ( 以 下 简 称 发 行 公 告 ) 中 明 确 根 据 投 资 者 网 上 申 购 结 果, 发 行 人 和 主 承 销 商 将 确 定 回 拨 比 例, 并 相 应 调 整 网 上 和 网 下 发 行 最 终 数 量 3 本 次 发 行 采 用 网 下 向 投 资 者 询 价 配 售 ( 以 下 简 称 网 下 发 行 ) 和 网 上 向 持 有 上 海 市 场 非 限 售 A 股 股 份 市 值 的 社 会 公 众 投 资 者 定 价 发 行 ( 以 下 简 称 网 2
上 发 行 ) 相 结 合 的 方 式 进 行 本 次 发 行 通 过 向 符 合 条 件 的 投 资 者 进 行 初 步 询 价 直 接 确 定 发 行 价 格, 不 再 进 行 累 计 投 标 询 价 初 步 询 价 及 网 下 发 行 由 主 承 销 商 国 信 证 券 股 份 有 限 公 司 ( 以 下 简 称 国 信 证 券 主 承 销 商 ) 负 责 组 织, 通 过 上 交 所 的 申 购 平 台 实 施 ; 网 上 发 行 通 过 上 交 所 交 易 系 统 实 施 4 符 合 本 公 告 二 网 下 投 资 者 的 参 与 条 件 及 报 价 要 求 的 投 资 者 可 以 通 过 上 交 所 申 购 平 台 参 与 本 次 发 行 的 初 步 询 价 和 网 下 申 购, 上 交 所 网 下 申 购 平 台 网 址 为 :https://120.204.69.22/ipo 通 过 申 购 平 台 报 价 查 询 的 时 间 为 初 步 询 价 和 网 下 申 购 期 间 每 个 交 易 日 的 9:30 至 15:00 关 于 网 下 申 购 平 台 的 相 关 操 作 办 法 请 查 阅 上 交 所 网 站 (www.sse.com.cn) 快 速 导 航 IPO 业 务 专 栏 中 的 上 海 市 场 首 次 公 开 发 行 股 票 网 下 发 行 实 施 办 法 网 下 IPO 系 统 用 户 手 册 ( 申 购 交 易 员 分 册 ) 等 相 关 规 定 5 网 下 投 资 者 管 理 的 配 售 对 象 只 能 选 择 网 下 或 者 网 上 一 种 方 式 进 行 新 股 申 购 凡 参 与 初 步 询 价 报 价 的 配 售 对 象, 无 论 是 否 入 围 有 效 报 价, 均 不 得 再 参 与 网 上 申 购 6 本 次 发 行 的 初 步 询 价 期 间 为 2015 年 12 月 8 日 (T-4 日 ) 至 2015 年 12 月 9 日 (T-3 日 ), 通 过 申 购 平 台 报 价 及 查 询 的 时 间 为 上 述 每 个 交 易 日 的 9:30-15:00 网 下 投 资 者 应 在 上 述 时 间 内 通 过 申 购 平 台 填 写 提 交 申 报 价 格 和 申 报 数 量 7 本 次 网 下 申 购 的 时 间 为 2015 年 12 月 11 日 (T-1 日 ) 和 2015 年 12 月 14 日 (T 日 ) 的 每 日 9:30-15:00 发 行 公 告 中 公 布 的 全 部 有 效 报 价 配 售 对 象 必 须 参 与 网 下 申 购 在 参 与 网 下 申 购 时, 其 申 购 价 格 为 确 定 的 发 行 价 格, 申 购 数 量 须 不 超 过 2015 年 12 月 11 日 (T-1 日 ) 刊 登 的 发 行 公 告 中 规 定 的 申 购 阶 段 网 下 初 始 发 行 数 量 即 申 购 数 量 须 为 : (1) 当 某 一 配 售 对 象 的 有 效 拟 申 购 数 量 小 于 或 等 于 申 购 阶 段 网 下 初 始 发 行 数 量 时, 其 申 购 数 量 为 投 资 者 有 效 拟 申 购 数 量 (2) 当 某 一 配 售 对 象 的 有 效 拟 申 购 数 量 大 于 申 购 阶 段 网 下 初 始 发 行 数 量 时, 其 申 购 数 量 为 申 购 阶 段 网 下 初 始 发 行 数 量 有 效 报 价 投 资 者 应 按 照 确 定 的 发 行 价 格 与 申 购 数 量 的 乘 积 缴 纳 申 购 款, 未 及 时 足 额 缴 纳 申 购 款 的, 将 被 视 为 违 约 并 应 承 担 违 约 责 任, 主 承 销 商 将 违 约 情 况 报 中 国 证 券 业 协 会 备 案 3
8 本 公 告 仅 对 本 次 发 行 中 有 关 初 步 询 价 的 事 宜 进 行 说 明, 投 资 者 欲 了 解 本 次 发 行 的 一 般 情 况, 请 仔 细 阅 读 2015 年 12 月 4 日 (T-6 日 ) 登 载 于 上 交 所 网 站 (www.sse.com.cn) 的 招 股 意 向 书 全 文, 招 股 意 向 书 摘 要 同 时 刊 登 于 中 国 证 券 报 上 海 证 券 报 证 券 时 报 和 证 券 日 报 二 网 下 投 资 者 的 参 与 条 件 及 报 价 要 求 ( 一 ) 参 与 本 次 网 下 询 价 的 投 资 者 需 满 足 的 条 件 1 已 在 2015 年 12 月 7 日 (T-5 日 )12:00 前 按 照 备 案 管 理 细 则 在 证 券 业 协 会 网 下 投 资 者 备 案 管 理 系 统 电 子 平 台 完 成 备 案 并 补 充 相 关 资 料 2 已 开 通 CA 证 书 3 在 2015 年 12 月 4 日 (T-6 日, 含 当 日 ) 前 20 个 交 易 日 持 有 的 沪 市 非 限 售 股 票 的 流 通 市 值 日 均 值 超 过 1,000 万 元 4 若 投 资 者 及 其 配 售 对 象 属 于 证 券 投 资 基 金 法 私 募 投 资 基 金 监 督 管 理 暂 行 办 法 和 私 募 投 资 基 金 管 理 人 登 记 和 基 金 备 案 办 法 ( 试 行 ) 所 规 定 的 私 募 投 资 基 金 管 理 人 和 私 募 投 资 基 金 ( 以 下 简 称 私 募 基 金 ), 则 须 在 初 步 询 价 开 始 日 前 一 个 交 易 日, 即 2015 年 12 月 7 日 (T-5 日 ) 前 按 以 上 法 规 规 定 完 成 私 募 投 资 基 金 管 理 人 登 记 和 私 募 基 金 备 案, 并 能 提 供 登 记 备 案 的 证 明 文 件 ; 5 不 属 于 下 文 ( 四 ) 不 得 参 与 本 次 网 下 询 价 的 投 资 者 6 所 有 投 资 者 必 须 于 2015 年 12 月 7 日 (T-5 日 )12:00 前 在 国 信 证 券 投 资 者 平 台 完 成 注 册 配 售 对 象 选 择 及 报 价 相 关 资 料 上 传 : (1) 投 资 者 请 登 录 国 信 证 券 官 方 网 站 (www.guosen.com.cn), 点 击 右 侧 投 资 银 行 模 块, 点 击 国 信 资 本 圈 进 入 国 信 证 券 投 资 者 平 台 后 完 成 注 册 ; 或 直 接 登 录 国 信 证 券 投 资 者 平 台 网 站 (ceo.guosen.com.cn) 完 成 注 册 (2) 注 册 审 核 通 过 后 使 用 注 册 账 号 和 密 码 重 新 登 录 国 信 证 券 投 资 者 平 台, 完 成 配 售 对 象 选 择 (3) 报 价 相 关 资 料 上 传 ( 二 ) 投 资 者 报 价 时 需 同 时 提 供 关 联 方 名 单 1 证 券 公 司 基 金 公 司 信 托 公 司 财 务 公 司 保 险 公 司 以 及 合 格 境 外 投 资 者 这 六 类 机 构 无 需 提 供 关 联 方 名 单 ( 即 机 构 投 资 者 禁 配 承 诺 函 和 关 联 4
方 基 本 信 息 表 ) 但 需 自 行 审 核 比 对 关 联 方, 确 保 不 参 加 与 主 承 销 和 发 行 人 存 在 任 何 直 接 或 间 接 关 联 关 系 的 新 股 网 下 询 价 参 与 询 价 即 视 为 与 主 承 销 和 发 行 人 不 存 在 任 何 直 接 或 间 接 关 联 关 系 如 因 机 构 投 资 者 的 原 因, 导 致 参 与 询 价 或 发 生 关 联 方 配 售 等 情 况, 机 构 投 资 者 应 承 担 由 此 所 产 生 的 全 部 责 任 上 述 六 类 机 构 投 资 者 需 要 登 录 国 信 证 券 投 资 者 平 台, 选 择 参 与 本 次 报 价 的 配 售 对 象 并 点 击 提 交, 以 便 后 续 参 与 申 购 时 提 交 承 诺 函 2 其 他 机 构 投 资 者 和 个 人 投 资 者 需 按 照 本 询 价 公 告 的 要 求 提 供 机 构 投 资 者 / 个 人 投 资 者 关 联 方 禁 配 承 诺 函 和 关 联 方 基 本 信 息 表 投 资 者 请 登 录 国 信 证 券 投 资 者 平 台 (ceo.guosen.com.cn), 下 载 机 构 投 资 者 / 个 人 投 资 者 关 联 方 禁 配 承 诺 函 和 关 联 方 基 本 信 息 表 模 板 提 供 机 构 投 资 者 / 个 人 投 资 者 关 联 方 禁 配 承 诺 函 和 关 联 方 基 本 信 息 表 时, 请 严 格 按 照 以 下 三 个 步 骤 完 成 : (1) 在 国 信 证 券 投 资 者 平 台 上 传 电 子 版 和 盖 章 扫 描 版 :2015 年 12 月 7 日 (T-5)12:00 前, 其 他 机 构 / 个 人 投 资 者 在 完 成 配 售 对 象 选 择 后 需 在 对 应 位 置 上 传 机 构 投 资 者 / 个 人 投 资 者 关 联 方 禁 配 承 诺 函 盖 章 扫 描 版 (pdf 版 ) 关 联 方 基 本 信 息 表 电 子 版 (excel 版 ) 关 联 方 基 本 信 息 表 盖 章 扫 描 版 (pdf 版 ) (2) 通 过 邮 箱 发 送 电 子 版 和 盖 章 扫 描 版 :2015 年 12 月 7 日 (T-5 日 )12:00 前, 其 他 机 构 / 个 人 投 资 者 请 将 机 构 投 资 者 / 个 人 投 资 者 关 联 方 禁 配 承 诺 函 和 关 联 方 基 本 信 息 表 的 电 子 版 和 盖 章 扫 描 版 发 送 至 ipo4@guosen.com.cn 发 送 邮 件 时 请 务 必 按 要 求 注 明 IPO 项 目 名 称 - 类 型 - 名 称 例 如 : 其 他 机 构 投 资 者 标 注 中 新 科 技 - 机 构 -XX 投 资 管 理 有 限 公 司 个 人 投 资 者 标 注 中 新 科 技 - 个 人 -XX ; 邮 件 是 否 收 到 请 以 邮 箱 回 执 为 准 (3) 邮 寄 盖 章 原 件 版 : 请 将 盖 章 原 件 在 2015 年 12 月 9 日 (T-3 日 )12:00 前 邮 寄 至 : 深 圳 市 红 岭 中 路 1012 号 国 信 证 券 大 厦 20 楼 资 本 市 场 部, 邮 编 518001 确 认 电 话 0755-22940062 投 资 者 未 按 要 求 在 规 定 时 间 内 提 供 关 联 方 信 息, 相 关 投 资 者 提 交 的 报 价 将 被 确 定 为 无 效 报 价 ( 三 ) 投 资 者 报 价 时 需 同 时 提 供 出 资 人 基 本 信 息 表 和 备 案 确 认 函 5
1 若 配 售 对 象 属 于 公 募 基 金 社 保 基 金 组 合 企 业 年 金 计 划 保 险 资 金 投 资 账 户 QFII 投 资 账 户 机 构 自 营 投 资 账 户 和 个 人 自 有 资 金 投 资 账 户, 则 无 需 提 供 出 资 人 基 本 信 息 表 投 资 者 首 先 登 录 国 信 证 券 投 资 者 平 台, 其 次 选 择 参 与 本 次 报 价 的 配 售 对 象, 并 点 击 提 交, 以 便 后 续 参 与 申 购 时 提 交 承 诺 函 2 除 此 之 外 的 其 他 配 售 对 象 均 需 按 照 本 询 价 公 告 的 要 求 提 供 出 资 人 基 本 信 息 表 的 电 子 版 和 盖 章 扫 描 版, 请 登 录 国 信 证 券 投 资 者 平 台 (ceo.guosen.com.cn), 下 载 出 资 人 基 本 信 息 表 模 板 3 需 要 向 基 金 业 协 会 登 记 备 案 的 私 募 投 资 基 金 管 理 人 或 私 募 基 金, 需 提 供 由 基 金 业 协 会 发 布 的 有 效 的 备 案 确 认 函 的 盖 章 扫 描 件 或 备 案 系 统 截 屏 等 其 他 证 明 材 料 提 供 上 述 文 件 时, 请 严 格 按 照 以 下 三 个 步 骤 完 成 : (1) 在 国 信 证 券 投 资 者 平 台 上 传 电 子 版 和 盖 章 扫 描 版 :2015 年 12 月 7 日 (T-5)12:00 前, 请 在 投 资 者 平 台 上 传 上 述 文 件 (2) 通 过 邮 箱 发 送 电 子 版 和 盖 章 扫 描 版 :2015 年 12 月 7 日 (T-5 日 )12:00 前, 请 将 上 述 文 件 发 送 至 ipo4@guosen.com.cn 发 送 邮 件 时 请 务 必 按 要 求 注 明 IPO 项 目 名 称 - 类 型 - 名 称 例 如 : 其 他 机 构 投 资 者 标 注 中 新 科 技 - 机 构 -XX 投 资 管 理 有 限 公 司, 邮 件 是 否 收 到 请 以 邮 箱 回 执 为 准 (3) 邮 寄 盖 章 原 件 版 : 请 将 盖 章 原 件 在 2015 年 12 月 9 日 (T-3 日 )12: 00 前 邮 寄 至 : 深 圳 市 红 岭 中 路 1012 号 国 信 证 券 大 厦 20 楼 资 本 市 场 部, 邮 编 518001 确 认 电 话 0755-22940062 投 资 者 未 按 要 求 在 规 定 时 间 内 提 供 以 上 信 息, 相 关 投 资 者 提 交 的 报 价 将 被 确 定 为 无 效 报 价 ( 四 ) 不 得 参 与 本 次 网 下 询 价 的 投 资 者 1 禁 止 参 与 配 售 的 关 联 方 不 得 参 与 报 价 根 据 管 理 办 法 第 十 五 条, 发 行 人 和 主 承 销 商 将 不 得 向 下 列 对 象 配 售 股 票 : (1) 发 行 人 及 其 股 东 实 际 控 制 人 董 事 监 事 高 级 管 理 人 员 和 其 他 员 工 ; 发 行 人 及 其 股 东 实 际 控 制 人 董 事 监 事 高 级 管 理 人 员 能 够 直 接 或 间 接 实 施 控 制 共 同 控 制 或 施 加 重 大 影 响 的 公 司, 以 及 该 公 司 控 股 股 东 控 股 子 公 司 和 控 股 股 东 控 制 的 其 他 子 公 司 ; 6
(2) 主 承 销 商 及 其 持 股 比 例 5% 以 上 的 股 东, 主 承 销 商 的 董 事 监 事 高 级 管 理 人 员 和 其 他 员 工 ; 主 承 销 商 及 其 持 股 比 例 5% 以 上 的 股 东 董 事 监 事 高 级 管 理 人 员 能 够 直 接 或 间 接 实 施 控 制 共 同 控 制 或 施 加 重 大 影 响 的 公 司, 以 及 该 公 司 控 股 股 东 控 股 子 公 司 和 控 股 股 东 控 制 的 其 他 子 公 司 ; (3) 承 销 商 及 其 控 股 股 东 董 事 监 事 高 级 管 理 人 员 和 其 他 员 工 ; (4) 本 条 第 (1) (2) (3) 项 所 述 人 士 的 关 系 密 切 的 家 庭 成 员, 包 括 配 偶 子 女 及 其 配 偶 父 母 及 配 偶 的 父 母 兄 弟 姐 妹 及 其 配 偶 配 偶 的 兄 弟 姐 妹 子 女 配 偶 的 父 母 ; (5) 过 去 6 个 月 内 与 主 承 销 商 存 在 保 荐 承 销 业 务 关 系 的 公 司 及 其 持 股 5% 以 上 的 股 东 实 际 控 制 人 董 事 监 事 高 级 管 理 人 员, 或 已 与 主 承 销 商 签 署 保 荐 承 销 业 务 合 同 或 达 成 相 关 意 向 的 公 司 及 其 持 股 5% 以 上 的 股 东 实 际 控 制 人 董 事 监 事 高 级 管 理 人 员 ; (6) 通 过 配 售 可 能 导 致 不 当 行 为 或 不 正 当 利 益 的 其 他 自 然 人 法 人 和 组 织 本 条 第 (2) (3) 项 规 定 的 禁 止 配 售 对 象 管 理 的 公 募 基 金 不 受 前 款 规 定 的 限 制, 但 应 符 合 中 国 证 监 会 的 有 关 规 定 主 承 销 商 将 于 初 步 询 价 启 动 前 更 新 禁 止 配 售 关 联 方 名 单, 并 禁 止 名 单 中 的 投 资 者 参 与 本 次 询 价 ; 初 步 询 价 结 束 后, 主 承 销 商 将 提 交 报 价 的 投 资 者 及 其 关 联 方 名 单 与 禁 止 配 售 关 联 方 名 单 进 行 二 次 比 对, 核 查 询 价 结 果 中 是 否 有 关 联 方 提 交 报 价, 如 发 现 关 联 方 提 交 报 价, 主 承 销 商 将 认 定 其 报 价 为 无 效 报 价 并 予 以 剔 除, 且 上 述 核 查 结 果 将 于 2015 年 12 月 11 日 (T-1 日 ) 在 发 行 公 告 中 披 露 2 根 据 备 案 管 理 细 则 第 四 条, 投 资 者 为 债 券 型 证 券 投 资 基 金 集 合 信 托 计 划 或 在 招 募 说 明 书 投 资 协 议 等 文 件 以 直 接 或 间 接 方 式 载 明 以 博 取 一 二 级 市 场 价 差 为 目 的 的 申 购 新 股 的 证 券 投 资 产 品 不 得 参 与 报 价 3 根 据 业 务 规 范 第 四 十 四 条, 被 证 券 业 协 会 列 入 网 下 投 资 者 黑 名 单 的 投 资 者, 不 得 参 与 报 价 ( 五 ) 报 价 要 求 1 申 报 价 格 要 求 网 下 投 资 者 及 其 管 理 的 配 售 对 象 通 过 上 交 所 申 购 平 台 提 交 报 价, 报 价 内 容 包 7
含 拟 申 购 价 格 和 该 价 格 对 应 的 拟 申 购 股 数, 且 只 能 有 一 个 报 价, 其 中 非 个 人 投 资 者 应 当 以 机 构 为 单 位 进 行 报 价 网 下 投 资 者 可 以 为 其 管 理 的 每 一 配 售 对 象 填 报 同 一 个 拟 申 购 价 格, 该 拟 申 购 价 格 对 应 一 个 拟 申 购 数 量 网 下 投 资 者 为 拟 参 与 报 价 的 全 部 配 售 对 象 录 入 报 价 记 录 后, 应 当 一 次 性 提 交 网 下 投 资 者 可 以 多 次 提 交 报 价 记 录, 但 以 最 后 一 次 提 交 的 全 部 报 价 记 录 为 准 2 申 购 数 量 要 求 网 下 发 行 的 每 档 最 低 申 购 数 量 为 500 万 股, 申 购 数 量 超 过 最 低 申 购 量 的, 超 出 部 分 必 须 是 10 万 股 的 整 数 倍, 每 个 投 资 者 或 其 管 理 的 每 一 配 售 对 象 的 累 计 申 购 数 量 不 得 超 过 3,010 万 股 3 本 次 发 行 的 股 票 无 流 通 限 制 及 锁 定 安 排 4 主 承 销 商 将 安 排 专 人 在 2015 年 12 月 4 日 (T-6 日 ) 至 询 价 截 止 日 2015 年 12 月 9 日 (T-3 日 ) 接 听 咨 询 电 话, 号 码 为 0755-22940052 投 资 者 不 得 询 问 超 出 招 股 意 向 书 和 相 关 发 行 公 告 范 围 的 问 题, 不 得 询 问 涉 及 发 行 价 格 或 报 价 的 相 关 信 息 投 资 者 一 旦 参 与 新 股 网 下 询 价 即 视 同 与 主 承 销 和 发 行 人 不 存 在 任 何 直 接 或 间 接 的 关 联 关 系, 由 此 引 发 的 一 切 后 果 由 投 资 者 自 行 承 担 ( 六 ) 下 列 投 资 者 或 配 售 对 象 提 交 的 报 价 将 被 认 定 为 无 效 报 价 1 本 次 发 行 中 禁 止 配 售 的 关 联 方 ; 2 债 券 型 证 券 投 资 基 金 集 合 信 托 计 划 或 在 招 募 说 明 书 投 资 协 议 等 文 件 以 直 接 或 间 接 方 式 载 明 以 博 取 一 二 级 市 场 价 差 为 目 的 的 申 购 新 股 的 证 券 投 资 产 品 ; 3 未 按 要 求 向 主 承 销 商 提 供 关 联 方 禁 配 确 认 与 承 诺 函 或 出 资 人 基 本 信 息 表 的 投 资 者 或 配 售 对 象 ; 4 私 募 投 资 基 金 管 理 人 或 私 募 基 金 未 按 照 证 券 投 资 基 金 法 私 募 投 资 基 金 监 督 管 理 暂 行 办 法 和 私 募 投 资 基 金 管 理 人 登 记 和 基 金 备 案 办 法 ( 试 行 ) 的 规 定, 在 基 金 业 协 会 完 成 私 募 投 资 基 金 管 理 人 登 记 或 私 募 基 金 备 案 ; 5 被 证 券 业 协 会 列 入 黑 名 单 的 网 下 投 资 者 三 网 上 投 资 者 的 参 与 条 件 及 报 价 要 求 在 本 次 发 行 的 初 步 询 价 工 作 完 成 后, 投 资 者 持 有 1 万 元 以 上 ( 含 1 万 元 ) 上 8
交 所 上 市 股 票 市 值 的, 可 在 2015 年 12 月 14 日 (T 日 ) 参 与 本 次 发 行 的 网 上 申 购 每 1 万 元 市 值 可 申 购 1,000 股, 不 足 1 万 元 的 部 分 不 计 入 申 购 额 度 每 一 个 申 购 单 位 为 1,000 股, 申 购 数 量 应 当 为 1,000 股 或 其 整 数 倍, 但 申 购 上 限 不 得 超 过 本 次 网 上 初 始 发 行 股 数 的 千 分 之 一, 具 体 网 上 发 行 数 量 将 在 2015 年 12 月 11 日 (T-1 日 ) 的 发 行 公 告 中 披 露 投 资 者 持 有 的 市 值 按 其 2015 年 12 月 10 日 ( 含 T-2 日 ) 前 20 个 交 易 日 的 日 均 持 有 市 值 计 算, 可 同 时 用 于 2015 年 12 月 14 日 (T 日 ) 申 购 多 只 新 股 投 资 者 持 有 的 市 值 应 符 合 上 海 市 场 首 次 公 开 发 行 股 票 网 上 按 市 值 申 购 实 施 办 法 (2014 年 修 订 ) 的 相 关 规 定 投 资 者 或 其 管 理 的 配 售 对 象 只 能 选 择 网 下 发 行 或 者 网 上 发 行 中 的 一 种 方 式 进 行 申 购 凡 参 与 网 下 询 价 的 投 资 者 或 其 管 理 的 配 售 对 象, 无 论 是 否 入 围 有 效 报 价, 均 不 能 参 与 网 上 申 购 四 定 价 原 则 和 程 序 ( 一 ) 有 效 报 价 的 定 义 有 效 报 价 指 网 下 投 资 者 所 申 报 价 格 不 低 于 主 承 销 商 和 发 行 人 确 定 的 发 行 价 格, 而 且 符 合 主 承 销 商 和 发 行 人 事 先 确 定 且 公 告 的 其 他 条 件 的 报 价 ( 二 ) 剔 除 不 符 合 条 件 的 投 资 者 报 价 主 承 销 商 在 定 价 前, 需 先 行 审 查 参 与 网 下 报 价 投 资 者 的 报 价 资 格, 剔 除 不 符 合 条 件 的 投 资 者 提 交 的 报 价 包 括 : 1 不 符 合 本 公 告 二 网 下 投 资 者 的 参 与 条 件 及 报 价 要 求 的 报 价 ; 2 其 他 投 资 者 未 按 要 求 在 规 定 时 间 内 提 供 关 联 方 禁 配 确 认 与 承 诺 函, 相 关 投 资 者 提 交 的 报 价 将 被 确 定 为 无 效 报 价 予 以 剔 除 ; 3 经 主 承 销 商 核 查 后 确 认 该 投 资 者 是 发 行 人 主 承 销 以 及 承 销 团 其 他 成 员 的 关 联 方, 相 关 投 资 者 提 交 的 报 价 将 被 确 定 为 无 效 报 价 予 以 剔 除 ; 4 私 募 基 金 未 按 要 求 在 规 定 时 间 内 提 供 出 资 人 基 本 信 息 表 和 备 案 确 认 函, 相 关 投 资 者 提 交 的 报 价 将 被 确 定 为 无 效 报 价 予 以 剔 除 ( 三 ) 定 价 原 则 1 主 承 销 商 对 所 有 报 价 按 照 申 购 价 格 由 高 到 低 同 一 申 购 价 格 上 按 申 购 数 量 ( 投 资 者 所 有 报 价 对 应 的 申 购 总 量 ) 由 小 到 大 同 一 申 购 价 格 同 一 申 购 数 量 上 9
按 申 购 时 间 由 后 到 先 的 顺 序 排 序, 剔 除 申 购 总 量 中 报 价 最 高 的 部 分, 剔 除 的 申 购 量 不 低 于 申 购 总 量 的 10% 2 在 剔 除 报 价 最 高 的 部 分 之 后, 主 承 销 商 对 剩 余 报 价 按 照 价 格 优 先 数 量 优 先 时 间 优 先 的 原 则 对 所 有 报 价 进 行 排 序, 即 申 购 价 格 由 高 到 低 同 一 申 购 价 格 上 按 申 购 数 量 由 大 到 小 同 一 申 购 价 格 同 一 申 购 数 量 上 按 申 购 时 间 由 先 到 后 的 顺 序 排 序 对 于 公 开 发 行 股 票 数 量 在 4 亿 股 ( 含 ) 以 下 的, 有 效 报 价 投 资 者 的 数 量 不 少 于 10 家 ; 公 开 发 行 股 票 数 量 在 4 亿 股 以 上 的, 有 效 报 价 投 资 者 的 数 量 不 少 于 20 家 3 如 有 其 它 特 殊 情 况, 发 行 人 和 主 承 销 商 将 在 遵 守 上 述 定 价 原 则 的 前 提 下 协 商 确 定 剔 除 依 据 确 认 有 效 报 价 投 资 者, 合 理 谨 慎 地 确 定 发 行 价 格 4 发 行 人 与 主 承 销 商 协 商 确 定 发 行 价 格 后, 确 定 网 下 网 上 发 行 数 量, 在 2015 年 12 月 11 日 (T-1 日 ) 的 发 行 公 告 中 对 外 披 露 ( 四 ) 有 关 定 价 的 其 他 事 项 1 提 供 有 效 报 价 的 投 资 者 应 按 照 确 定 的 发 行 价 格 参 与 本 次 网 下 申 购 申 购 数 量 上 限 请 见 2015 年 12 月 11 日 (T-1 日 ) 的 发 行 公 告, 投 资 者 应 按 照 确 定 的 发 行 价 格 与 申 购 数 量 的 乘 积 缴 纳 申 购 款, 本 次 网 下 申 购 的 时 间 为 2015 年 12 月 11 日 (T-1 日 ) 和 2015 年 12 月 14 日 (T 日 ) 每 日 9:30 至 15:00 2 根 据 业 务 规 范 第 四 十 五 条 和 四 十 六 条, 如 果 投 资 者 出 现 以 下 报 价 情 形, 主 承 销 商 将 及 时 向 协 会 报 告 并 公 告 : (1) 使 用 他 人 账 户 报 价 ; (2) 投 资 者 之 间 协 商 报 价 ; (3) 同 一 投 资 者 使 用 多 个 账 户 报 价 ; (4) 网 上 网 下 同 时 申 购 ; (5) 与 发 行 人 或 承 销 商 串 通 报 价 ; (6) 委 托 他 人 报 价 ; (7) 无 真 实 申 购 意 图 进 行 人 情 报 价 ; (8) 故 意 压 低 或 抬 高 价 格 ; (9) 提 供 有 效 报 价 但 未 参 与 申 购 ; 10
(10) 不 具 备 定 价 能 力, 或 没 有 严 格 履 行 报 价 评 估 和 决 策 程 序 未 能 审 慎 报 价 ; (11) 机 构 投 资 者 未 建 立 估 值 模 型 ; (12) 其 他 不 独 立 不 客 观 不 诚 信 的 情 形 (13) 不 符 合 配 售 资 格 ; (14) 获 配 后 未 恪 守 持 有 期 等 相 关 承 诺 的 ; (15) 协 会 规 定 的 其 他 情 形 五 回 拨 机 制 主 承 销 商 在 网 上 网 下 申 购 结 束 后, 在 网 下 出 现 超 额 认 购 的 前 提 下, 根 据 网 上 投 资 者 的 初 步 认 购 倍 数, 决 定 是 否 启 用 回 拨 机 制, 对 网 下 网 上 发 行 数 量 进 行 调 整 具 体 安 排 如 下 : ( 一 ) 网 上 发 行 未 获 得 足 额 认 购 的 情 况 下, 网 上 申 购 不 足 部 分 向 网 下 回 拨, 由 参 与 网 下 申 购 的 投 资 者 认 购, 发 行 人 和 主 承 销 商 将 按 配 售 原 则 进 行 配 售 网 上 申 购 不 足 部 分 向 网 下 回 拨 后, 导 致 网 下 申 购 不 足 的, 由 主 承 销 商 余 额 包 销 ( 二 ) 网 上 投 资 者 有 效 申 购 倍 数 超 过 50 倍 低 于 100 倍 ( 含 ) 的, 应 当 从 网 下 向 网 上 回 拨, 回 拨 比 例 为 本 次 公 开 发 行 股 票 数 量 的 20%; 网 上 投 资 者 有 效 申 购 倍 数 超 过 100 倍 的, 回 拨 比 例 为 本 次 公 开 发 行 股 票 数 量 的 40%; 网 上 投 资 者 有 效 申 购 倍 数 超 过 150 倍 的, 回 拨 后 网 下 发 行 比 例 不 超 过 本 次 公 开 发 行 股 票 数 量 的 10% ( 三 ) 网 上 投 资 者 初 步 认 购 倍 数 小 于 等 于 50 倍 的, 不 启 动 回 拨 机 制 在 发 生 回 拨 的 情 形 下, 主 承 销 商 将 按 回 拨 后 的 网 下 实 际 发 行 数 量 进 行 配 售, 将 按 回 拨 后 的 网 上 实 际 发 行 数 量 确 定 最 终 的 网 上 中 签 率, 具 体 情 况 请 见 2015 年 12 月 16 日 (T+2 日 ) 刊 登 的 中 新 科 技 集 团 股 份 有 限 公 司 首 次 公 开 发 行 股 票 网 下 发 行 结 果 及 网 上 中 签 率 公 告 ( 以 下 简 称 网 下 发 行 结 果 及 网 上 中 签 率 公 告 ) 六 配 售 原 则 及 方 式 T 日 申 购 结 束 后, 进 行 有 效 申 购 且 足 额 缴 款 的 投 资 者 及 其 管 理 的 配 售 对 象 即 为 有 效 配 售 对 象 主 承 销 商 先 将 有 效 配 售 对 象 进 行 分 类, 然 后 按 照 以 下 配 售 原 则 进 行 配 售 ( 一 ) 投 资 者 分 类 11
主 承 销 商 将 公 募 基 金 和 社 保 基 金 划 分 为 A 类, 企 业 年 金 和 保 险 产 品 划 分 为 B 类, 其 他 投 资 机 构 及 个 人 划 分 为 C 类 ( 二 ) 首 先 将 本 次 网 下 实 际 发 行 数 量 的 40% 向 A 类 同 比 例 配 售, 其 次 将 一 定 比 例 ( 初 始 比 例 不 高 于 10%) 的 网 下 实 际 发 行 数 量 向 B 类 同 比 例 配 售, 最 后 将 剩 余 可 配 售 股 份 向 A 类 B 类 未 获 配 的 部 分 以 及 C 类 同 比 例 配 售 向 B 类 优 先 配 售 的 最 终 比 例 由 发 行 人 和 主 承 销 商 根 据 网 下 申 购 情 况 协 商 确 定 ( 具 体 比 例 详 见 网 下 发 行 结 果 及 网 上 中 签 率 公 告 ), 以 确 保 A 类 的 配 售 比 例 不 低 于 B 类 的 配 售 比 例, B 类 的 配 售 比 例 不 低 于 C 类 的 配 售 比 例 ( 三 ) 若 A 类 的 有 效 申 购 数 量 不 足 网 下 实 际 发 行 数 量 的 40% 时,A 类 全 额 获 配 ; 若 B 类 的 有 效 申 购 数 量 不 足 网 下 实 际 发 行 数 量 的 一 定 比 例 ( 初 始 比 例 不 高 于 10%) 时,B 类 全 额 获 配 ( 四 ) 在 实 施 配 售 过 程 中, 每 个 配 售 对 象 的 获 配 数 量 取 整 后 精 确 到 1 股, 产 生 的 零 股 统 一 分 配 给 A 类 中 申 购 数 量 最 大 的 配 售 对 象 ; 若 配 售 对 象 中 没 有 A 类, 则 产 生 的 零 股 统 一 分 配 给 B 类 中 申 购 数 量 最 大 的 配 售 对 象 ; 若 配 售 对 象 中 没 有 A 类 B 类, 则 产 生 的 零 股 统 一 分 配 给 C 类 中 申 购 数 量 最 大 的 配 售 对 象 当 申 购 数 量 相 同 时, 产 生 的 零 股 统 一 分 配 给 申 购 时 间 最 早 的 配 售 对 象 ( 五 ) 分 类 配 售 完 成 后, 须 确 保 A 类 获 配 数 量 占 网 下 实 际 发 行 数 量 的 比 例 不 低 于 40%,B 类 获 配 数 量 占 网 下 实 际 发 行 数 量 的 比 例 不 低 于 一 定 比 例 ( 初 始 比 例 不 高 于 10%) 若 有 效 配 售 对 象 中 A 类 B 类 的 有 效 申 购 不 足 安 排 数 量 的, 发 行 人 和 主 承 销 商 可 以 向 C 类 配 售 剩 余 部 分 七 中 止 发 行 情 况 当 出 现 以 下 情 况 时, 本 次 发 行 将 中 止 : 1 初 步 询 价 结 束 后, 提 供 报 价 的 投 资 者 家 数 不 足 10 家 或 剔 除 最 高 报 价 部 分 后, 提 供 报 价 的 投 资 者 家 数 不 足 10 家 ; 2 初 步 询 价 结 束 后, 申 报 总 量 未 达 网 下 初 始 发 行 数 量 或 剔 除 最 高 报 价 部 分 后, 剩 余 申 报 总 量 未 达 网 下 初 始 发 行 数 量 ; 3 提 供 有 效 报 价 投 资 者 的 有 效 申 购 总 量 未 达 网 下 初 始 发 行 数 量 ; 4 申 购 日 (T 日 ), 网 下 实 际 申 购 总 量 未 达 网 下 初 始 发 行 数 量 ; 12
5 发 行 人 和 主 承 销 商 就 发 行 价 格 未 能 达 成 一 致 意 见 ; 6 发 生 其 他 特 殊 情 况, 发 行 人 与 主 承 销 商 可 协 商 决 定 中 止 发 行 ; 7 证 监 会 对 发 行 承 销 过 程 实 施 事 中 事 后 监 管, 发 现 涉 嫌 违 法 违 规 或 者 存 在 异 常 情 形, 责 令 发 行 人 和 承 销 商 暂 停 或 中 止 发 行 出 现 上 述 情 况 时, 主 承 销 商 实 施 中 止 发 行 措 施, 就 中 止 发 行 的 原 因 和 后 续 安 排 进 行 信 息 披 露 发 行 人 在 重 新 启 动 发 行 前, 需 与 主 承 销 商 就 启 动 时 点 发 行 销 售 工 作 安 排 达 成 一 致, 并 在 核 准 文 件 有 效 期 内 向 证 监 会 备 案 八 其 他 询 价 安 排 1 本 次 发 行 的 重 要 日 期 安 排 日 期 T-6 日 2015 年 12 月 4 日 ( 周 五 ) T-5 日 2015 年 12 月 7 日 ( 周 一 ) T-4 日 2015 年 12 月 8 日 ( 周 二 ) T-3 日 2015 年 12 月 9 日 ( 周 三 ) T-2 日 2015 年 12 月 10 日 ( 周 四 ) T-1 日 2015 年 12 月 11 日 ( 周 五 ) T 日 2015 年 12 月 14 日 ( 周 一 ) T+1 日 2015 年 12 月 15 日 ( 周 二 ) T+2 日 2015 年 12 月 16 日 ( 周 三 ) 发 行 安 排 刊 登 招 股 意 向 书 刊 登 重 新 询 价 及 推 介 公 告 网 下 投 资 者 提 交 电 子 版 核 查 资 料 ( 截 止 时 间 12:00) 初 步 询 价 起 始 日 (9:30 开 始 ) 初 步 询 价 ( 通 过 申 购 平 台 ) 初 步 询 价 ( 通 过 申 购 平 台 ) 初 步 询 价 截 止 日 (15:00 截 止 ) 刊 登 网 上 路 演 公 告 确 定 发 行 价 格, 确 定 有 效 报 价 投 资 者 及 其 有 效 申 购 数 量 刊 登 发 行 公 告 投 资 风 险 特 别 公 告 网 上 路 演 网 下 申 购 缴 款 起 始 日 网 下 申 购 缴 款 截 止 日 (9:30-15:00; 申 购 资 金 到 账 时 间 截 止 时 点 16:00 ) 网 上 发 行 申 购 日 (9:30-11:30,13:00-15:00) 网 上 网 下 申 购 资 金 验 资 确 定 网 上 网 下 最 终 发 行 量 确 定 网 下 配 售 比 例 网 上 申 购 配 号 刊 登 网 下 发 行 结 果 及 网 上 中 签 率 公 告 网 下 申 购 款 退 款 网 上 发 行 摇 号 抽 签 13
T+3 日 刊 登 网 上 中 签 结 果 公 告 2015 年 12 月 17 日 ( 周 四 ) 网 上 申 购 资 金 解 冻 注 :(1)T 日 为 发 行 申 购 日 ; (2) 如 因 上 交 所 申 购 平 台 系 统 故 障 或 非 可 控 因 素 导 致 投 资 者 无 法 正 常 使 用 其 申 购 平 台 进 行 初 步 询 价 或 网 下 申 购 工 作, 请 投 资 者 及 时 与 主 承 销 商 联 系 ; (3) 若 本 次 发 行 价 格 对 应 的 市 盈 率 高 于 同 行 业 上 市 公 司 二 级 市 场 平 均 市 盈 率 时, 发 行 人 和 主 承 销 商 将 在 网 上 申 购 前 三 周 内 连 续 发 布 投 资 风 险 特 别 公 告, 每 周 至 少 发 布 一 次, 本 次 发 行 申 购 日 将 顺 延 三 周 ; (4) 上 述 日 期 为 交 易 日, 如 遇 重 大 突 发 事 件 影 响 发 行, 主 承 销 商 及 发 行 人 将 及 时 公 告, 修 改 发 行 日 程 2 本 次 发 行 不 进 行 网 下 路 演 推 介, 敬 请 投 资 者 关 注 T-2 日 刊 登 的 网 上 路 演 公 告 3 有 关 本 询 价 公 告 和 本 次 发 行 的 相 关 问 题 由 主 承 销 商 保 留 最 终 解 释 权 九 主 承 销 商 联 系 方 式 1 上 交 所 申 购 平 台 操 作 初 步 询 价 及 路 演 推 介 相 关 问 题 咨 询 方 式 如 下 : 联 系 人 : 国 信 证 券 投 行 资 本 市 场 部 联 系 电 话 :0755-22940052 2 国 信 证 券 投 资 者 平 台 操 作 相 关 问 题 咨 询 电 话 :010-88005178 发 行 人 : 中 新 科 技 集 团 股 份 有 限 公 司 主 承 销 商 : 国 信 证 券 股 份 有 限 公 司 2015 年 12 月 4 日 1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