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 元 证 券 股 份 有 限 公 司 关 于 安 徽 华 辰 造 纸 网 股 份 有 限 公 司 首 次 公 开 发 行 股 票 辅 导 工 作 总 结 报 告 中 国 证 券 监 督 管 理 委 员 会 安 徽 监 管 局 : 安 徽 华 辰 造 纸 网 股 份 有 限 公 司 ( 以 下 简 称 华 辰 股 份 或 公 司 ), 系 由 芜 湖 造 纸 网 总 厂 芜 湖 经 济 技 术 开 发 区 建 设 总 公 司 芜 湖 市 建 设 投 资 有 限 公 司 芜 湖 市 新 华 印 刷 厂 合 肥 工 大 复 合 材 料 高 技 术 开 发 有 限 公 司 发 起 设 立, 于 2001 年 3 月 6 日 在 安 徽 省 工 商 行 政 管 理 局 登 记 注 册 华 辰 股 份 拟 申 请 首 次 公 开 发 行 股 票, 经 友 好 协 商, 国 元 证 券 股 份 有 限 公 司 ( 以 下 简 称 国 元 证 券 或 我 公 司 ) 接 受 华 辰 股 份 的 委 托, 自 2015 年 3 月 起 对 公 司 进 行 股 票 发 行 上 市 辅 导, 现 辅 导 工 作 已 经 结 束 在 辅 导 过 程 中, 国 元 证 券 严 格 按 照 中 国 人 民 共 和 国 公 司 法 ( 以 下 简 称 公 司 法 ) 中 华 人 民 共 和 国 证 券 法 ( 以 下 简 称 证 券 法 ) 首 次 公 开 发 行 股 票 并 在 创 业 板 上 市 管 理 办 法 证 券 发 行 上 市 保 荐 业 务 管 理 办 法 等 法 律 法 规 的 规 定, 依 照 双 方 签 订 的 辅 导 协 议 和 我 公 司 制 定 的 辅 导 计 划 及 实 施 方 案, 认 真 地 履 行 了 应 尽 的 职 责, 切 实 对 华 辰 股 份 进 行 了 规 范 辅 导, 达 到 了 辅 导 的 目 的 根 据 中 国 证 券 监 督 管 理 委 员 会 有 关 规 定, 现 将 整 个 辅 导 工 作 总 结 如 下 : 一 辅 导 企 业 基 本 情 况 公 司 名 称 : 安 徽 华 辰 造 纸 网 股 份 有 限 公 司 注 册 资 本 : 5,400 万 元 法 定 代 表 人 : 张 建 和 成 立 日 期 : 2001 年 3 月 6 日 注 册 号 : 340200000067455 公 司 住 所 : 安 徽 省 芜 湖 市 港 湾 路 33 号 联 系 电 话 : 0553-5848295 传 真 : 0553-5848290 1
公 司 网 址 : http://www.hczzw.cn 经 营 范 围 : 聚 酯 网 单 丝 聚 酯 新 材 料 铜 网 脱 水 器 材 的 开 发 研 制 生 产 销 售 ; 纸 张 销 售 ( 以 上 范 围 中 需 要 许 可 证 的 一 律 凭 证 经 营 ) 主 营 业 务 : 造 纸 网 ( 脱 水 器 材 ) 的 研 发 生 产 销 售 二 辅 导 过 程 我 公 司 接 受 委 托 后, 按 照 证 券 发 行 上 市 保 荐 业 务 管 理 办 法 的 要 求, 结 合 国 家 有 关 法 律 法 规 和 规 则, 以 及 有 关 上 市 公 司 的 必 备 知 识, 针 对 华 辰 股 份 在 运 作 过 程 中 的 实 际 问 题 和 证 券 市 场 的 最 新 动 向, 对 计 划 内 容 进 行 了 必 要 的 补 充 和 调 整, 精 心 设 计 了 每 一 次 辅 导 内 容 我 公 司 要 求 辅 导 人 员 提 前 准 备 讲 稿, 并 将 辅 导 内 容 及 会 议 安 排 提 前 通 知 被 辅 导 人 员, 力 求 做 到 理 论 与 实 践 相 结 合, 真 正 提 高 辅 导 对 象 的 理 论 业 务 水 平, 以 加 深 对 我 国 证 券 市 场 的 认 识, 理 解 股 份 公 司 规 范 运 作 的 重 要 性 同 时, 我 公 司 还 结 合 保 荐 机 构 尽 职 调 查 情 况, 采 取 问 题 诊 断 与 专 业 咨 询 经 验 交 流 会 等 多 种 辅 导 方 式 ( 一 ) 报 告 期 辅 导 经 过 描 述 华 辰 股 份 于 2015 年 3 月 10 日 与 我 公 司 签 署 了 辅 导 协 议 依 据 辅 导 协 议, 我 公 司 先 后 共 指 定 了 具 有 丰 富 辅 导 经 验 和 财 务 法 律 经 营 管 理 方 面 专 业 知 识 的 8 名 人 员 组 成 辅 导 小 组, 从 2015 年 3 月 开 始 对 其 进 行 上 市 辅 导 辅 导 期 内, 辅 导 小 组 对 辅 导 对 象 进 行 了 两 次 集 中 授 课 和 一 次 书 面 考 试, 其 中 集 中 授 课 23 个 课 时, 辅 导 考 试 2 个 课 时 在 对 华 辰 股 份 辅 导 过 程 中, 北 京 市 天 元 律 师 事 务 所 大 华 会 计 师 事 务 所 ( 特 殊 普 通 合 伙 ) 等 专 业 中 介 机 构 参 与 协 助 辅 导 华 辰 股 份 的 董 事 监 事 高 级 管 理 人 员 及 持 有 5% 以 上 ( 含 5%) 股 份 的 股 东 ( 或 股 东 代 表 ) 和 实 际 控 制 人 接 受 了 辅 导 1 集 中 授 课 (1)2015 年 4 月, 国 元 证 券 股 份 有 限 公 司 北 京 市 天 元 律 师 事 务 所 大 华 会 计 师 事 务 所 ( 特 殊 普 通 合 伙 ) 对 华 辰 股 份 进 行 了 集 中 授 课 辅 导 辅 导 的 主 要 内 容 为 : 上 市 辅 导 的 目 的 内 容 与 计 划, 公 司 法 证 券 法 证 券 发 行 上 市 保 2
荐 业 务 管 理 办 法 中 国 证 券 监 督 管 理 委 员 会 发 行 审 核 委 员 会 办 法 首 次 公 开 发 行 股 票 并 在 创 业 板 上 市 管 理 暂 行 办 法 上 市 公 司 治 理 准 则 深 圳 证 券 交 易 所 创 业 板 上 市 公 司 规 范 运 作 指 引 企 业 会 计 准 则 以 及 中 国 证 券 监 督 管 理 委 员 会 部 门 规 章 中 关 于 公 司 治 理 的 有 关 规 定 上 市 公 司 重 大 资 产 重 组 及 对 外 担 保 的 有 关 规 定 (2)2015 年 5 月, 国 元 证 券 股 份 有 限 公 司 北 京 市 天 元 律 师 事 务 所 大 华 会 计 师 事 务 所 ( 特 殊 普 通 合 伙 ) 对 华 辰 股 份 进 行 了 集 中 授 课 辅 导 辅 导 的 主 要 内 容 为 : 深 圳 证 券 交 易 所 创 业 板 上 市 公 司 规 范 运 作 指 引 深 圳 证 券 交 易 所 上 市 公 司 董 事 监 事 和 高 级 管 理 人 员 所 持 本 公 司 股 份 及 其 变 动 管 理 业 务 指 引 上 市 公 司 董 事 监 事 和 高 级 管 理 人 员 所 持 本 公 司 股 份 及 其 变 动 管 理 规 则 的 通 知 公 开 发 行 证 券 的 公 司 信 息 披 露 内 容 与 格 式 准 则 第 29 号 首 次 公 开 发 行 股 票 并 在 创 业 板 上 市 申 请 文 件 上 市 公 司 信 息 披 露 管 理 办 法 年 度 报 告 / 中 期 / 季 度 报 告 编 制 内 容 与 格 式 深 圳 证 券 交 易 所 创 业 板 股 票 上 市 规 则 深 圳 证 券 交 易 所 交 易 规 则 ( 部 分 内 容 ) 及 上 市 公 司 财 务 准 则 与 制 度 公 司 治 理 规 范 运 作 等 内 容 2 问 题 诊 断 与 专 业 咨 询 第 一 次 问 题 诊 断 与 专 业 咨 询 主 要 内 容 是 华 辰 股 份 设 立 改 制 重 组 的 合 法 性 有 效 性, 公 司 历 史 演 变 的 合 法 性 有 效 性 第 二 次 问 题 诊 断 与 专 业 咨 询 主 要 内 容 是 核 查 华 辰 股 份 有 关 合 同 协 议, 专 利 商 标 土 地 房 屋 等 法 律 权 属 第 三 次 问 题 诊 断 与 专 业 咨 询 主 要 内 容 是 协 助 健 全 财 务 会 计 机 构 和 内 部 审 计 机 构 财 务 会 计 制 度 和 内 部 管 理 制 度 公 司 内 部 控 制 和 内 部 审 计 制 度 公 司 内 部 约 束 和 激 励 制 度, 协 助 公 司 了 解 法 人 治 理 结 构 的 权 利 和 义 务, 规 范 股 东 大 会 董 事 会 监 事 会 的 运 行 第 四 次 问 题 诊 断 与 专 业 咨 询 主 要 内 容 是 协 助 明 确 业 务 发 展 目 标 和 未 来 发 展 规 划 募 集 资 金 投 资 项 目 可 行 性 分 析 其 他 投 资 项 目 的 规 划 以 及 股 东 大 会 和 董 事 会 决 议 执 行 情 况 3 经 验 交 流 会 与 协 调 会 第 一 次 经 验 交 流 会 与 协 调 会 主 要 内 容 是 华 辰 股 份 如 何 做 到 业 务 资 产 人 3
员 财 务 机 构 的 五 独 立, 规 范 产 供 销 系 统 独 立 完 整, 提 出 整 改 意 见 第 二 次 经 验 交 流 会 与 协 调 会 主 要 内 容 是 核 查 主 要 股 东 及 董 事 监 事 高 级 管 理 人 员 对 外 投 资 情 况, 避 免 同 业 竞 争 问 题 第 三 次 经 验 交 流 会 与 协 调 会 主 要 内 容 是 协 助 规 范 对 外 担 保 关 联 交 易 及 内 部 定 价 第 四 次 经 验 交 流 会 与 协 调 会 主 要 内 容 是 健 全 公 司 内 部 约 束 和 激 励 制 度 第 五 次 经 验 交 流 会 与 协 调 会 主 要 内 容 是 对 辅 导 工 作 进 行 总 结 4 华 辰 股 份 相 关 人 员 学 习 情 况 华 辰 股 份 董 事 监 事 高 级 管 理 人 员 持 有 5% 以 上 ( 含 5%) 股 份 的 股 东 ( 或 股 东 代 表 ) 和 实 际 控 制 人 接 受 了 辅 导, 对 所 有 辅 导 和 培 训 内 容 都 进 行 了 认 真 学 习, 并 在 辅 导 结 束 后 结 合 自 身 实 际 开 展 了 相 应 的 讨 论, 增 进 了 证 券 知 识, 提 高 了 业 务 水 平, 为 将 来 华 辰 股 份 发 行 股 票 上 市 后 的 规 范 运 作 打 下 了 坚 实 的 基 础 5 报 送 材 料 2015 年 3 月, 我 公 司 在 贵 局 办 理 了 辅 导 备 案 手 续, 提 交 材 料 包 括 : 首 次 备 案 报 告 辅 导 申 请 华 辰 股 份 董 事 监 事 高 管 人 员 名 单 及 简 历 辅 导 协 议 辅 导 机 构 和 从 业 人 员 资 格 证 明 材 料 等 ( 二 ) 辅 导 机 构 辅 导 工 作 小 组 的 组 成 及 辅 导 人 员 情 况 按 照 辅 导 计 划 及 实 施 方 案 的 规 定, 我 司 组 建 了 包 括 詹 凌 颖 先 生 武 军 先 生 洪 霞 女 士 周 璞 先 生 何 应 成 先 生 梁 波 先 生 朱 亮 亮 先 生 等 8 名 人 员 在 内 的 辅 导 工 作 小 组, 具 有 一 般 证 券 业 务 执 业 资 格, 具 备 有 关 法 律 会 计 等 必 备 的 专 业 知 识 和 技 能, 具 有 较 强 的 敬 业 精 神, 其 中 任 何 一 位 小 组 成 员 均 未 同 时 担 任 四 家 以 上 企 业 的 辅 导 工 作 辅 导 人 员 简 历 如 下 : 詹 凌 颖 先 生 : 经 济 学 硕 士, 保 荐 代 表 人 具 有 23 年 投 行 工 作 经 验, 曾 任 华 安 证 券 投 资 银 行 部 副 总 经 理, 现 任 国 元 证 券 投 资 银 行 总 部 董 事 总 经 理 为 安 凯 客 车 金 马 股 份 长 江 股 份 顺 荣 股 份 合 锻 股 份 等 IPO 项 目 负 责 人 ; 曾 负 责 协 调 四 创 电 子 鑫 龙 电 器 安 科 生 物 等 公 司 的 IPO 项 目 ; 负 责 并 参 与 合 肥 美 菱 合 肥 百 货 皖 能 电 力 合 力 叉 车 黄 山 旅 游 安 徽 水 利 雷 鸣 科 化 等 几 十 余 家 公 司 的 4
改 制 重 组 再 融 资 等 相 关 业 务, 为 双 龙 股 份 顺 荣 股 份 合 锻 股 份 首 次 公 开 发 行 股 票 并 上 市 项 目 保 荐 代 表 人 曾 担 任 金 马 股 份 长 江 股 份 鑫 龙 电 器 顺 荣 股 份 合 锻 股 份 等 项 目 的 上 市 辅 导 小 组 组 长, 具 有 丰 富 上 市 辅 导 工 作 经 验 武 军 先 生 : 保 荐 代 表 人, 曾 参 与 安 徽 鑫 龙 电 器 股 份 有 限 公 司 首 次 公 开 发 行 股 票 项 目 安 徽 安 科 生 物 工 程 ( 集 团 ) 股 份 有 限 公 司 首 次 公 开 发 行 股 票 并 在 创 业 板 上 市 项 目 皖 新 传 媒 股 份 有 限 公 司 首 发 项 目 芜 湖 顺 荣 汽 车 部 件 股 份 有 限 公 司 首 发 项 目 及 多 家 拟 上 市 公 司 的 改 制 工 作 ; 主 持 美 利 纸 业 非 公 开 发 行 项 目, 担 任 杭 州 祥 龙 钻 探 设 备 科 技 股 份 有 限 公 司 新 三 板 推 荐 挂 牌 项 目 负 责 人 张 鹏 先 生 : 中 国 注 册 会 计 师, 管 理 学 硕 士, 国 元 证 券 投 资 银 行 总 部 项 目 经 理 拥 有 一 般 证 券 业 职 业 资 格 曾 参 与 安 徽 山 河 药 用 辅 料 股 份 有 限 公 司 首 次 公 开 发 行 股 票 项 目 安 徽 淮 河 化 工 股 份 有 限 公 司 新 三 板 挂 牌 项 目 洪 霞 女 士 : 曾 参 与 多 家 企 业 的 改 制 工 作 周 璞 先 生 : 曾 参 与 多 家 企 业 改 制 工 作 何 应 成 先 生 : 曾 参 与 多 家 企 业 改 制 工 作 梁 波 先 生 : 曾 参 与 多 家 企 业 改 制 工 作 朱 亮 亮 先 生 : 金 融 学 硕 士, 国 元 证 券 投 资 银 行 总 部 创 新 业 务 部 项 目 经 理 曾 先 后 参 与 徽 商 银 行 股 份 有 限 公 司 A 股 IPO 安 徽 环 球 药 业 股 份 有 限 公 司 IPO 美 兰 创 新 佳 先 股 份 雪 郎 生 物 博 思 特 东 方 碾 磨 安 徽 凤 凰 等 新 三 板 推 荐 挂 牌 项 目, 并 参 与 多 家 企 业 的 改 制 事 宜 ( 三 ) 接 受 辅 导 的 人 员 华 辰 股 份 董 事 监 事 高 级 管 理 人 员 持 有 5% 以 上 ( 含 5%) 股 份 的 股 东 ( 或 股 东 代 表 ) 实 际 控 制 人 接 受 了 辅 导 ( 四 ) 辅 导 协 议 履 行 情 况 我 们 制 定 的 辅 导 计 划 切 实 可 行, 并 且 遵 循 了 循 序 渐 进 的 原 则, 因 此 辅 导 取 得 了 较 好 的 效 果 辅 导 小 组 各 成 员 遵 照 勤 勉 尽 责 的 原 则, 认 真 负 责 地 做 好 了 辅 导 工 作, 对 辅 导 过 程 中 发 现 的 问 题 积 极 进 行 了 深 入 研 究, 并 根 据 公 司 的 实 际 情 况 和 有 关 法 规 的 要 求, 提 出 了 切 实 可 行 的 改 进 意 见 或 建 议 由 于 双 方 配 合 积 极 有 效, 均 能 主 动 尽 职 地 履 行 各 自 在 辅 导 协 议 中 承 诺 的 义 务, 因 此 辅 导 协 议 得 到 了 良 好 的 5
履 行 ( 五 ) 辅 导 备 案 情 况 2015 年 3 月, 我 公 司 向 贵 局 报 送 了 辅 导 备 案 登 记 材 料 三 辅 导 的 主 要 内 容 及 其 效 果 ( 一 ) 辅 导 的 主 要 内 容 及 辅 导 计 划 辅 导 实 施 方 案 的 落 实 和 执 行 情 况 辅 导 效 果 评 价 1 辅 导 的 主 要 内 容 (1) 安 排 华 辰 股 份 董 事 监 事 高 级 管 理 人 员 持 有 5% 以 上 ( 含 5%) 股 份 的 股 东 ( 或 股 东 代 表 ) 和 实 际 控 制 人 进 行 全 面 的 法 规 知 识 学 习 和 培 训, 使 其 理 解 发 行 上 市 有 关 法 律 法 规 和 规 则, 理 解 作 为 公 众 公 司 在 规 范 运 作 信 息 披 露 和 履 行 承 诺 等 方 面 的 责 任 和 义 务 辅 导 小 组 共 为 辅 导 对 象 进 行 了 2 次 集 中 授 课, 内 容 涵 盖 以 下 相 关 内 容 : 证 券 发 行 上 市 保 荐 业 务 管 理 办 法 中 国 证 券 监 督 管 理 委 员 会 发 行 审 核 委 员 会 办 法 首 次 公 开 发 行 股 票 并 在 创 业 板 上 市 管 理 暂 行 办 法 公 司 法 证 券 法 上 市 公 司 治 理 准 则 上 市 公 司 建 立 独 立 董 事 制 度 指 导 意 见 关 于 规 范 上 市 公 司 与 关 联 方 资 金 往 来 及 上 市 公 司 对 外 担 保 若 干 问 题 的 通 知 及 企 业 会 计 准 则 和 交 易 所 上 市 规 则 对 关 联 方 关 系 和 交 易 的 规 定 的 企 业 会 计 制 度 准 则 上 市 公 司 重 大 资 产 重 组 管 理 办 法 上 市 公 司 章 程 指 引 上 市 公 司 股 东 大 会 规 则 上 市 公 司 与 投 资 者 关 系 工 作 指 引 深 圳 证 券 交 易 所 上 市 公 司 董 事 监 事 和 高 级 管 理 人 员 所 持 本 公 司 股 份 及 其 变 动 管 理 业 务 指 引 上 市 公 司 董 事 监 事 和 高 级 管 理 人 员 所 持 本 公 司 股 份 及 其 变 动 管 理 规 则 的 通 知 企 业 会 计 准 则 刑 法 禁 止 证 券 欺 诈 行 为 暂 行 办 法 公 开 发 行 证 券 的 公 司 信 息 披 露 内 容 与 格 式 准 则 第 29 号 首 次 公 开 发 行 股 票 并 在 创 业 板 上 市 申 请 文 件 公 开 发 行 证 券 的 公 司 信 息 披 露 内 容 与 格 式 准 则 第 28 号 创 业 板 公 司 招 股 说 明 书 上 市 公 告 书 的 内 容 与 格 式 上 市 公 司 信 息 披 露 管 理 办 法 年 度 报 告 / 中 期 / 季 度 报 告 编 制 内 容 与 格 式 深 圳 证 券 交 易 所 创 业 板 股 票 上 市 规 则 深 圳 证 券 交 易 所 交 易 规 则 等 6
辅 导 小 组 举 办 的 专 题 讲 座 紧 扣 首 次 公 开 发 行 股 票 各 个 环 节 的 法 律 法 规, 对 有 关 人 员 进 行 了 较 为 系 统 的 上 市 培 训, 有 效 的 提 高 了 他 们 的 法 律 意 识 和 责 任 感 为 了 加 深 这 些 高 级 管 理 人 员 的 感 性 认 识, 借 鉴 其 他 上 市 公 司 的 经 验, 吸 取 其 他 上 市 公 司 的 教 训, 辅 导 小 组 还 在 辅 导 过 程 中 结 合 辅 导 内 容 介 绍 了 一 些 上 市 公 司 的 案 例 (2) 协 助 并 督 促 华 辰 股 份 按 照 有 关 规 定 初 步 建 立 符 合 现 代 企 业 制 度 要 求 的 公 司 治 理 结 构, 促 进 华 辰 股 份 的 董 事 监 事 和 高 级 管 理 人 员 以 及 持 有 5% 以 上 ( 含 5%) 股 份 的 股 东 ( 或 股 东 代 表 ) 增 强 法 制 观 念 和 诚 信 意 识 (3) 核 查 公 司 设 立 过 程 中 的 有 关 文 件 和 材 料, 促 使 公 司 设 立 改 制 重 组 资 产 评 估 资 本 验 证 达 到 合 法 性 和 有 效 性 的 要 求 (4) 核 查 公 司 历 次 股 东 大 会 董 事 会 监 事 会 的 有 关 决 议 以 及 其 他 有 关 材 料, 核 查 股 权 设 置 和 转 让 增 资 扩 股 资 产 评 估 和 资 本 验 证 等 合 法 有 效 性 (5) 调 查 公 司 业 务 资 产 人 员 财 务 机 构 等 情 况, 督 促 其 独 立 完 整 规 范, 突 出 其 主 营 业 务, 并 形 成 核 心 竞 争 力 (6) 通 过 调 查 公 司 的 产 供 销 运 行 情 况, 督 促 产 供 销 系 统 独 立 完 整, 避 免 同 业 竞 争, 减 少 并 规 范 关 联 交 易 (7) 核 查 公 司 的 专 利 商 标 土 地 及 房 屋 等 法 律 权 属 证 明 文 件, 确 保 股 份 公 司 生 产 经 营 必 备 资 产 权 属 的 合 法 性 和 完 整 性 (8) 确 认 公 司 与 控 股 股 东 及 其 他 关 联 方 之 间 不 存 在 同 业 竞 争 或 已 采 取 合 适 的 措 施 消 除 同 业 竞 争, 要 求 相 关 方 出 具 关 于 避 免 同 业 竞 争 的 承 诺 函 ; 同 时, 针 对 存 在 或 可 能 存 在 的 关 联 交 易 进 一 步 进 行 规 范, 按 照 公 开 公 平 和 公 正 的 原 则, 与 相 关 方 签 署 相 关 协 议 (9) 协 助 公 司 完 善 各 项 内 控 制 度 内 部 决 策 制 度 和 激 励 约 束 制 度, 并 使 其 得 到 切 实 有 效 的 执 行, 杜 绝 会 计 虚 假 和 越 权 审 批 等 不 规 范 行 为, 实 现 经 营 管 理 科 学 化 制 度 化 (10) 规 范 公 司 法 人 治 理 结 构, 明 确 股 东 大 会 董 事 会 监 事 会 及 其 高 级 管 理 人 员 的 责 权 范 围 和 义 务, 使 公 司 规 范 运 作 督 促 华 辰 股 份 按 上 市 公 司 章 程 指 引 规 范 公 司 章 程 ; 建 立 健 全 股 东 大 会 董 事 会 和 监 事 会 议 事 规 则 以 及 独 立 董 事 制 度, 确 保 三 会 规 范 运 行 ; 制 定 公 司 经 理 和 其 他 高 级 管 理 人 员 的 工 作 制 度 ; 制 定 信 息 披 露 制 度 7
(11) 根 据 公 司 所 处 行 业 状 况, 结 合 公 司 自 身 的 优 势 和 特 点, 协 助 公 司 制 订 切 实 可 行 的 发 展 目 标 和 发 展 规 划 (12) 协 助 公 司 董 事 会 对 募 集 资 金 投 资 项 目 进 行 认 真 筛 选 和 充 分 论 证, 确 保 项 目 具 有 良 好 的 经 济 效 益 符 合 公 司 主 营 业 务 发 展 方 向 并 具 有 良 好 发 展 前 景 2 辅 导 计 划 及 实 施 方 案 的 执 行 情 况 为 了 确 保 辅 导 计 划 及 实 施 方 案 真 正 落 实, 辅 导 小 组 与 华 辰 股 份 共 同 制 定 了 严 格 的 辅 导 工 作 管 理 制 度, 并 严 格 执 行, 这 些 制 度 包 括 : (1) 建 立 辅 导 考 勤 制 度 做 好 参 加 辅 导 的 人 员 听 课 参 加 各 种 辅 导 活 动 的 出 勤 记 录, 此 项 工 作 由 华 辰 股 份 董 事 会 秘 书 负 责 考 核 ; (2) 建 立 辅 导 会 议 制 度 由 辅 导 小 组 牵 头, 在 辅 导 期 内 不 定 期 地 召 开 辅 导 工 作 座 谈 会, 辅 导 小 组 与 华 辰 股 份 沟 通 辅 导 情 况, 商 讨 下 一 步 辅 导 工 作 安 排 ; (3) 建 立 辅 导 查 阅 制 度 为 保 证 辅 导 工 作 顺 利 进 行, 辅 导 期 内, 辅 导 小 组 指 定 专 门 的 辅 导 人 员 查 阅 华 辰 股 份 股 东 大 会 董 事 会 监 事 会 会 议 记 录, 并 视 会 议 内 容 列 席 相 关 的 股 东 大 会 董 事 会 监 事 会 会 议, 督 促 公 司 落 实 和 执 行 有 关 整 改 措 施 ; 凭 借 上 述 辅 导 管 理 制 度 的 保 证, 加 之 我 公 司 制 定 的 辅 导 计 划 及 实 施 方 案 切 实 可 行, 并 且 遵 循 了 循 序 渐 进 的 原 则, 因 此 取 得 了 良 好 的 辅 导 效 果 辅 导 小 组 各 成 员 都 能 遵 照 勤 勉 尽 责 的 原 则, 认 真 负 责 地 做 好 辅 导 工 作 对 辅 导 过 程 中 发 现 的 问 题 深 入 研 究, 并 根 据 股 份 公 司 的 实 际 情 况 和 有 关 法 规 的 要 求, 提 出 切 实 可 行 的 改 进 意 见 由 于 双 方 的 良 好 配 合, 积 极 主 动 地 履 行 各 自 在 辅 导 协 议 中 承 诺 的 义 务, 使 辅 导 协 议 得 到 了 很 好 履 行, 辅 导 计 划 及 实 施 方 案 得 到 了 全 面 落 实 3 辅 导 效 果 的 评 价 通 过 对 华 辰 股 份 的 上 市 辅 导, 使 董 事 监 事 高 级 管 理 人 员 持 有 5% 以 上 ( 含 5%) 股 份 的 股 东 ( 或 股 东 代 表 ) 实 际 控 制 人 等 相 关 人 员 已 基 本 掌 握 了 公 司 法 证 券 法 等 法 律 法 规 和 规 范 性 文 件 的 精 神 ; 公 司 治 理 结 构 逐 步 健 全, 股 东 大 会 董 事 会 监 事 会 公 司 经 理 和 其 他 高 级 管 理 人 员 的 行 为 得 到 了 规 范, 建 立 了 独 立 董 事 制 度 ; 华 辰 股 份 的 内 部 控 制 制 度 和 内 部 审 计 制 度 得 到 了 完 善, 并 认 真 按 照 企 业 会 计 准 则 规 范 了 公 司 的 财 务 管 理 和 财 务 核 算 ; 在 人 员 财 务 8
资 产 业 务 机 构 及 产 供 销 系 统 方 面 切 实 做 到 了 独 立 完 整 规 范 运 行 ; 避 免 了 同 业 竞 争, 规 范 了 关 联 交 易 ; 进 一 步 理 清 了 发 展 思 路, 明 确 了 发 展 方 向, 制 定 了 发 展 战 略 ; 确 定 了 良 好 的 募 集 资 金 投 资 项 目 2015 年 5 月, 我 公 司 辅 导 小 组 对 董 事 监 事 高 级 管 理 人 员 持 有 5% 以 上 ( 含 5%) 股 份 的 股 东 ( 或 股 东 代 表 ) 实 际 控 制 人 举 行 了 一 次 理 论 及 相 关 法 律 法 规 考 试, 考 试 成 绩 总 体 良 好, 辅 导 工 作 取 得 了 预 期 的 效 果 ( 二 ) 对 华 辰 股 份 按 规 定 和 辅 导 协 议 参 与 配 合 辅 导 工 作 的 评 价 在 整 个 辅 导 过 程 中, 华 辰 股 份 对 我 公 司 开 展 的 辅 导 进 行 了 密 切 的 配 合, 主 要 表 现 在 : 1 辅 导 对 象 认 真 遵 守 辅 导 管 理 制 度 为 了 确 保 辅 导 计 划 真 正 落 实, 我 公 司 辅 导 小 组 提 出 了 建 立 考 勤 制 度 例 会 制 度 查 阅 制 度 等 三 项 制 度, 以 使 辅 导 工 作 有 章 可 循 各 辅 导 对 象 能 够 认 真 遵 守 三 项 制 度 的 规 定, 对 辅 导 机 构 的 辅 导 工 作 能 够 积 极 配 合, 对 辅 导 工 作 认 识 明 确, 学 习 态 度 端 正, 学 习 热 情 很 高, 能 够 按 时 参 加 培 训, 积 极 参 加 讨 论, 并 主 动 进 行 自 学 2 认 真 听 取 建 议, 积 极 整 改 在 辅 导 过 程 中, 华 辰 股 份 认 真 听 取 了 我 公 司 辅 导 小 组 以 及 律 师 会 计 师 等 专 业 机 构 提 出 的 意 见 和 建 议, 并 与 辅 导 小 组 以 及 其 他 专 业 机 构 积 极 讨 论, 研 究 解 决 办 法, 切 实 整 改 对 辅 导 人 员 提 出 的 问 题 和 建 议, 公 司 领 导 层 能 够 高 度 重 视, 并 结 合 公 司 的 实 际 情 况 逐 步 加 以 解 决 为 了 使 每 项 计 划 切 实 落 到 实 处, 公 司 领 导 层 还 将 每 项 任 务 分 解 落 实 到 责 任 人, 列 出 时 间 表, 定 期 检 查 各 项 工 作 的 进 展 情 况 3 与 辅 导 小 组 积 极 沟 通, 保 证 信 息 畅 通 及 时 和 完 整 在 辅 导 小 组 对 该 公 司 的 历 史 沿 革 股 东 和 股 权 演 变 情 况 股 份 公 司 的 设 立 进 行 尽 职 调 查, 以 及 对 公 司 人 员 财 务 资 产 业 务 机 构 的 独 立 性 和 供 产 销 系 统 的 独 立 性 完 整 性 进 行 核 查 过 程 中, 华 辰 股 份 能 够 积 极 配 合, 及 时 提 供 各 种 所 需 资 料 华 辰 股 份 召 开 股 东 大 会 董 事 会 监 事 会 时, 在 会 议 筹 备 通 知 召 开 方 式 会 议 内 容 会 议 记 录 及 签 署 回 避 制 度 表 决 授 权 制 度 等 方 面 征 求 并 9
听 取 辅 导 小 组 的 意 见 在 整 个 辅 导 过 程 中, 华 辰 股 份 能 够 及 时 主 动 地 与 辅 导 小 组 沟 通, 双 方 不 仅 形 成 了 良 好 的 合 作 关 系, 而 且 保 证 了 辅 导 的 质 量 ( 三 ) 我 公 司 辅 导 过 程 中 提 出 的 主 要 问 题 建 议 及 处 理 情 况 在 对 辅 导 对 象 进 行 法 律 法 规 和 理 论 培 训 的 同 时, 我 公 司 辅 导 小 组 还 对 华 辰 股 份 进 行 了 全 面 的 尽 职 调 查 根 据 华 辰 股 份 的 实 际 情 况, 辅 导 小 组 主 要 提 出 了 如 下 问 题 建 议, 华 辰 股 份 决 策 层 在 与 辅 导 小 组 进 行 充 分 讨 论 的 基 础 上, 采 取 了 相 应 措 施, 使 存 在 的 问 题 逐 个 得 到 了 解 决 : 1 关 于 募 集 资 金 投 资 项 目 问 题 公 司 进 入 辅 导 期 前, 股 份 公 司 尚 未 明 确 募 集 资 金 项 目, 辅 导 人 员 针 对 该 问 题, 与 华 辰 股 份 的 董 事 会 高 级 管 理 人 员 进 行 了 多 次 交 流 与 沟 通, 结 合 公 司 未 来 的 发 展 战 略, 考 虑 目 前 公 司 的 实 际 情 况, 确 定 了 作 为 本 次 募 集 资 金 的 投 资 项 目, 并 对 编 制 的 募 集 资 金 投 资 项 目 可 行 性 研 究 报 告 进 行 反 复 论 证 目 前, 公 司 募 集 资 金 投 资 项 目 年 产 30 万 m2 高 车 速 造 纸 用 聚 酯 多 层 网 生 产 线 建 设 项 目 已 经 芜 湖 经 济 技 术 开 发 区 管 理 委 员 会 备 案, 登 记 备 案 项 目 编 号 : 开 备 [2015]23 号 2 关 于 公 司 发 展 规 划 和 目 标 的 问 题 辅 导 小 组 成 员 通 过 专 题 讨 论 会 的 形 式, 与 股 份 公 司 的 高 级 管 理 人 员 进 行 了 多 次 交 流 与 沟 通, 研 讨 公 司 未 来 规 划, 并 协 助 公 司 制 定 了 切 合 实 际 的 发 展 战 略 和 目 标 ( 四 ) 对 接 受 辅 导 的 人 员 进 行 书 面 考 试 的 内 容 和 结 果 在 经 过 上 述 一 系 列 的 学 习 和 培 训 后, 辅 导 小 组 对 董 事 监 事 高 级 管 理 人 员 持 有 5% 以 上 ( 含 5%) 股 份 的 股 东 ( 或 股 东 代 表 ) 实 际 控 制 人 举 行 了 一 次 理 论 及 相 关 法 律 法 规 考 试 考 试 内 容 主 要 涉 及 到 公 司 法 证 券 法 首 次 公 开 发 行 股 票 并 在 创 业 板 上 市 管 理 暂 行 办 法 证 券 发 行 上 市 保 荐 业 务 管 理 办 法 上 市 公 司 治 理 准 则 上 市 公 司 章 程 指 引 等 法 律 法 规, 考 试 成 绩 总 体 良 好 考 核 结 果 表 明, 华 辰 股 份 董 事 监 事 高 级 管 理 人 员 等 相 关 人 员 明 确 了 自 身 的 职 责 与 权 利, 树 立 了 进 入 资 本 市 场 必 备 的 法 律 意 识 诚 信 意 识 和 自 律 意 识, 基 本 掌 握 了 发 行 上 市 的 有 关 法 律 法 规 规 范 性 文 件 的 规 定 及 相 关 基 础 知 识 10
三 股 份 公 司 尚 存 在 的 问 题 及 是 否 适 合 发 行 上 市 的 评 价 意 见 通 过 我 公 司 对 华 辰 股 份 的 上 市 辅 导, 华 辰 股 份 进 一 步 理 清 了 发 展 思 路, 明 确 了 发 展 方 向, 制 定 了 发 展 战 略 ; 董 事 监 事 高 级 管 理 人 员 持 有 5% 以 上 ( 含 5%) 股 份 的 股 东 ( 或 股 东 代 表 ) 实 际 控 制 人 等 相 关 人 员 已 基 本 掌 握 了 公 司 法 证 券 法 首 次 公 开 发 行 股 票 并 在 创 业 板 上 市 管 理 暂 行 办 法 证 券 发 行 上 市 保 荐 业 务 管 理 办 法 等 法 律 法 规 和 规 范 性 文 件 的 精 神 ; 华 辰 股 份 建 立 健 全 了 公 司 治 理 结 构, 股 东 大 会 董 事 会 监 事 会 公 司 经 理 和 其 他 高 级 管 理 人 员 的 行 为 得 到 了 规 范 ; 内 部 控 制 制 度 和 财 务 制 度 进 一 步 完 善, 并 认 真 按 照 企 业 会 计 准 则 规 范 了 公 司 的 财 务 管 理 和 财 务 核 算 ; 在 人 员 财 务 资 产 业 务 机 构 及 产 供 销 系 统 方 面 切 实 做 到 了 独 立 完 整 规 范 运 行 ; 避 免 了 同 业 竞 争, 规 范 了 关 联 交 易 ; 确 定 了 良 好 的 募 集 资 金 投 资 项 目 因 此, 我 公 司 认 为 : 华 辰 股 份 不 存 在 影 响 发 行 上 市 的 重 大 问 题 ; 本 次 辅 导 工 作 取 得 了 良 好 效 果, 达 到 了 预 期 的 辅 导 目 的 ; 华 辰 股 份 符 合 我 国 法 律 法 规 规 定 的 发 行 上 市 条 件, 不 存 在 影 响 上 市 的 重 大 法 律 障 碍, 可 以 发 行 上 市 四 我 公 司 勤 勉 尽 责 的 自 我 评 估 根 据 我 公 司 与 华 辰 股 份 签 订 的 辅 导 协 议 和 我 公 司 制 定 的 辅 导 计 划 及 实 施 方 案, 我 公 司 先 后 指 定 了 8 名 员 工 组 成 辅 导 小 组 在 整 个 辅 导 过 程 中, 我 公 司 已 按 照 辅 导 协 议 和 辅 导 计 划 及 实 施 方 案 规 定 的 内 容 和 进 度 进 行 辅 导, 组 织 华 辰 股 份 的 董 事 监 事 高 级 管 理 人 员 学 习 了 有 关 股 票 发 行 和 信 息 披 露 方 面 的 最 新 政 策, 使 辅 导 内 容 全 面 实 用 为 了 确 保 辅 导 计 划 及 实 施 方 案 真 正 得 到 落 实, 使 辅 导 工 作 在 管 理 上 有 章 可 循, 辅 导 小 组 与 华 辰 股 份 共 同 制 定 了 辅 导 考 勤 制 度 辅 导 会 议 制 度 和 辅 导 查 阅 制 度 等 制 度, 切 实 地 保 证 了 辅 导 工 作 的 顺 利 进 行 在 辅 导 过 程 中, 根 据 华 辰 股 份 的 实 际 情 况, 辅 导 小 组 在 完 善 公 司 治 理 结 构 健 全 内 部 控 制 制 度 建 立 内 部 审 计 制 度 完 善 三 会 资 料 档 案 管 理 制 定 公 司 发 展 战 略 确 定 募 集 资 金 投 资 项 目 等 方 面 对 股 份 公 司 提 出 了 改 进 意 见 和 建 议, 在 与 华 辰 股 份 讨 论 后, 进 行 了 重 点 辅 导, 并 提 出 了 整 改 措 施 这 对 于 规 范 公 司 运 行, 提 高 公 司 治 理 结 构 发 挥 了 积 极 的 作 用 同 时, 针 对 贵 局 提 出 的 要 求, 辅 导 小 组 会 同 11
华 辰 股 份 共 同 讨 论 协 商, 根 据 公 司 的 具 体 情 况, 制 定 了 相 应 的 措 施, 并 进 行 了 重 点 辅 导 在 辅 导 后 期, 我 公 司 辅 导 小 组 对 华 辰 股 份 的 董 事 监 事 高 级 管 理 人 员 持 有 5% 以 上 ( 含 5%) 股 份 的 股 东 ( 或 股 东 代 表 ) 实 际 控 制 人 举 行 了 一 次 考 试, 考 核 成 绩 总 体 良 好 同 时, 根 据 证 券 发 行 上 市 保 荐 业 务 管 理 办 法 的 规 定, 辅 导 小 组 就 辅 导 内 容 备 案 登 记 材 料 辅 导 对 象 存 在 的 问 题 及 解 决 情 况 考 试 情 况 等 建 立 了 辅 导 工 作 底 稿 我 公 司 认 为 : 辅 导 人 员 的 资 格 和 辅 导 小 组 的 组 成 符 合 证 券 发 行 上 市 保 荐 业 务 管 理 办 法 的 规 定 ; 辅 导 小 组 能 够 严 格 按 照 公 司 法 证 券 法 证 券 发 行 上 市 保 荐 业 务 管 理 办 法 等 有 关 法 律 法 规 的 规 定, 依 照 双 方 签 署 的 辅 导 协 议 和 我 公 司 制 定 的 辅 导 计 划 及 实 施 方 案, 切 实 对 华 辰 股 份 进 行 了 规 范 辅 导 ; 辅 导 小 组 勤 勉 尽 责, 履 行 了 应 尽 的 职 责, 达 到 了 辅 导 目 的 特 此 报 告 ( 以 下 无 正 文 ) 12
( 此 页 无 正 文, 为 国 元 证 券 股 份 有 限 公 司 关 于 安 徽 华 辰 造 纸 网 股 份 有 限 公 司 首 次 公 开 发 行 股 票 辅 导 工 作 总 结 报 告 之 签 章 页 ) 法 定 代 表 人 ( 或 授 权 代 表 ) 签 名 : 辅 导 人 员 签 名 : 1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