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打印份数»



Similar documents
证监会行政审批事项目录

0 年 上 半 年 评 价 与 考 核 细 则 序 号 部 门 要 素 值 考 核 内 容 考 核 方 式 考 核 标 准 考 核 ( 扣 原 因 ) 考 评 得 3 安 全 生 产 目 30 无 同 等 责 任 以 上 道 路 交 通 亡 人 事 故 无 轻 伤 责 任 事 故 无 重 大 质 量

全国建筑市场注册执业人员不良行为记录认定标准(试行).doc

关于修订《沪市股票上网发行资金申购

上海证券交易所会议纪要

深圳市新亚电子制程股份有限公司

<4D F736F F D20B9D8D3DAB0BABBAAA3A8C9CFBAA3A3A9D7D4B6AFBBAFB9A4B3CCB9C9B7DDD3D0CFDEB9ABCBBE C4EAC4EAB6C8B9C9B6ABB4F3BBE1B7A8C2C9D2E2BCFBCAE92E646F6378>

金 不 少 于 800 万 元, 净 资 产 不 少 于 960 万 元 ; (3) 近 五 年 独 立 承 担 过 单 项 合 同 额 不 少 于 1000 万 元 的 智 能 化 工 程 ( 设 计 或 施 工 或 设 计 施 工 一 体 ) 不 少 于 2 项 ; (4) 近 三 年 每 年

上海证券交易所会议纪要

三门峡市质量技术监督局清单公示

第 四 条 建 设 单 位 对 可 能 产 生 职 业 病 危 害 的 建 设 项 目, 应 当 依 照 本 办 法 向 安 全 生 产 监 督 管 理 部 门 申 请 职 业 卫 生 三 同 时 的 备 案 审 核 审 查 和 竣 工 验 收 建 设 项 目 职 业 卫 生 三 同 时 工 作 可

附 件 : 上 海 市 建 筑 施 工 企 业 施 工 现 场 项 目 管 理 机 构 关 键 岗 位 人 员 配 备 指 南 二 一 四 年 九 月 十 一 日 2

年 8 月 11 日, 公 司 召 开 2015 年 第 五 次 临 时 股 东 大 会, 审 议 通 过 了 关 于 公 司 <2015 年 股 票 期 权 激 励 计 划 ( 草 案 )> 及 其 摘 要 的 议 案 关 于 提 请 股 东 大 会 授 权 董 事 会 办 理 公

珠江钢琴股东大会

<4D F736F F D20B6C0C1A2B6ADCAC2D0ECCCFABEFDCFC8C9FABCB0CCE1C3FBC8CBC9F9C3F72E646F63>

光明乳业股份有限公司

<4D F736F F D20D6D0B9FABDE1CBE3C9CFBAA3B7D6B9ABCBBECCD8CAE2B7A8C8CBBBFAB9B9D6A4C8AFD5CBBBA7BFAABBA7D2B5CEF1D6B8C4CF2E646F63>

合 并 计 算 配 售 对 象 持 有 多 个 证 券 账 户 的, 多 个 证 券 账 户 市 值 合 并 计 算 确 认 多 个 证 券 账 户 为 同 一 配 售 对 象 持 有 的 原 则 为 证 券 账 户 注 册 资 料 中 的 账 户 持 有 人 名 称 有 效 身 份 证 明 文 件

国债回购交易业务指引

评 委 : 李 炎 斌 - 个 人 技 术 标 资 信 标 初 步 审 查 明 细 表 序 号 投 标 单 位 投 标 函 未 按 招 标 文 件 规 定 填 写 漏 填 或 内 容 填 写 错 误 的 ; 不 同 投 标 人 的 投 标 文 件 由 同 一 台 电 脑 或 同 一 家 投 标 单

2. 本 次 修 改 后, 投 资 者 申 购 新 股 的 持 有 市 值 要 求 市 值 计 算 规 则 及 证 券 账 户 使 用 的 相 关 规 定 是 否 发 生 了 变 化? 答 : 未 发 生 变 化 投 资 者 申 购 新 股 的 持 有 市 值 是 指, 以 投 资 者 为 单 位

《深圳市场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网上按市值申购实施办法》.doc

评 委 : 徐 岩 宇 - 个 人 技 术 标 资 信 标 初 步 审 查 明 细 表 序 号 投 标 单 位 投 标 函 未 按 招 标 文 件 规 定 填 写 漏 填 或 内 容 填 写 错 误 的 ; 不 同 投 标 人 的 投 标 文 件 由 同 一 台 电 脑 或 同 一 家 投 标 单

3 月 30 日 在 中 国 证 券 报 上 海 证 券 报 证 券 时 报 证 券 日 报 和 上 海 证 券 交 易 所 网 站 上 发 出 召 开 本 次 股 东 大 会 公 告, 该 公 告 中 载 明 了 召 开 股 东 大 会 的 日 期 网 络 投 票 的 方 式 时 间 以 及 审

2016年德州市机构编制委员会

证券代码: 证券简称:长城电脑 公告编号:

浙 江 天 册 律 师 事 务 所 关 于 杭 州 电 缆 股 份 有 限 公 司 2015 年 年 度 股 东 大 会 的 法 律 意 见 书 发 文 号 :TCYJS2016H0228 致 : 杭 州 电 缆 股 份 有 限 公 司 根 据 中 华 人 民 共 和 国 证 券 法 ( 下 称 证

18 上 报 该 学 期 新 生 数 据 至 阳 光 平 台 第 一 学 期 第 四 周 至 第 六 周 19 督 促 学 习 中 心 提 交 新 增 专 业 申 请 第 一 学 期 第 四 周 至 第 八 周 20 编 制 全 国 网 络 统 考 十 二 月 批 次 考 前 模 拟 题 第 一 学

2 根 据 广 东 省 交 通 建 设 工 程 施 工 现 场 开 工 前 考 核 评 表 或 根 据 广 东 省 交 通 建 设 工 程 施 工 现 场 实 施 过 程 考 核 评 表 的 和 内 容 进 行 核 查 ; 3 现 场 抽 查 具 有 代 表 性 的 各 岗 位 人 员 ( 从 事

第 六 条 注 册 会 计 师 和 会 计 师 事 务 所 执 行 业 务, 必 须 遵 守 法 律 行 政 法 规 注 册 会 计 师 和 会 计 师 事 务 所 依 法 独 立 公 正 执 行 业 务, 受 法 律 保 护 第 二 章 考 试 和 注 册 第 七 条 国 家 实 行 注 册 会

湖南金健米业股份有限公司

名 称 依 据 使 主 体 5 对 煤 矿 注 册 安 全 工 程 师 注 册 执 业 活 动 的 监 督 规 章 注 册 安 全 工 程 师 管 理 规 定 第 五 条 国 家 安 全 生 产 监 督 管 理 总 局 ( 以 下 简 称 安 全 监 管 总 局 ) 对 全 国 注 册 安 全 工

采 取 行 动 的 机 会 90% 开 拓 成 功 的 道 路 2

抗 战 时 期 国 民 政 府 的 银 行 监 理 体 制 探 析 % # % % % ) % % # # + #, ) +, % % % % % % % %

工 程 勘 察 资 质 标 准 根 据 建 设 工 程 勘 察 设 计 管 理 条 例 和 建 设 工 程 勘 察 设 计 资 质 管 理 规 定, 制 定 本 标 准 一 总 则 ( 一 ) 本 标 准 包 括 工 程 勘 察 相 应 专 业 类 型 主 要 专 业 技 术 人 员 配 备 技 术

PDFᅲᆰᄏ커￷

股票简称:利尔化学 股票代码: 公告编号:2008-

全面预算管理暂行办法

( 四 ) 交 易 所 认 为 必 要 的 其 他 情 形 单 边 市 是 指 某 一 合 约 收 市 前 5 分 钟 内 出 现 只 有 停 板 价 格 的 买 入 ( 卖 出 ) 申 报 没 有 停 板 价 格 的 卖 出 ( 买 入 ) 申 报, 或 者 一 有 卖 出 ( 买 入 ) 申 报

第三章 海关对报关企业和报关员的管理制度

Microsoft Word - 文件汇编.doc

书面申请

第 六 条 资 格 证 书 实 行 总 量 控 制 合 理 布 局 集 中 受 理 动 态 管 理 集 中 受 理 时 间 提 前 3 个 月 公 告 第 七 条 资 格 证 书 的 颁 发 延 续 和 取 消 等 应 当 征 求 有 关 水 行 政 主 管 部 门 的 意 见 第 八 条 申 请

非公开发行合规性报告

说 明 为 了 反 映 教 运 行 的 基 本 状 态, 为 校 和 院 制 定 相 关 政 策 和 进 行 教 建 设 与 改 革 提 供 据 依 据, 校 从 程 资 源 ( 开 类 别 开 量 规 模 ) 教 师 结 构 程 考 核 等 维 度, 对 2015 年 春 季 期 教 运 行 基

江西省环境保护厅

关 于 华 能 国 际 电 力 股 份 有 限 公 司 2012 年 度 募 集 资 金 存 放 与 使 情 况 的 专 项 核 查 报 告 根 据 证 券 发 行 上 市 保 荐 业 务 管 理 办 法 和 上 海 证 券 交 易 所 上 市 公 司 募 集 资 金 管 理 规 定 等 有 关 规

激 励 计 划 设 定 的 第 三 个 解 锁 期 解 锁 条 件 是 否 达 到 解 锁 条 件 的 说 明 1 公 司 未 发 生 如 下 任 一 情 形 : 1 公 司 最 近 一 个 会 计 年 度 财 务 会 计 报 告 被 注 册 会 计 师 出 具 否 定 意 见 或 者 无 法 表

安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现 场 会 议 时 间 为 :2016 年 5 月 19 日 网 络 投 票 时 间 为 :2016 年 5 月 18 日 年 5 月 19 日 其 中 通 过 深 圳 证 券 交 易 所 交 易 系 统 进 行 网 络 投 票 的 时 间 为 2016 年 5 月 19 日 9:30-

证券代码: 证券简称:长城电脑 公告编号:

境 外 上 市 外 资 股 股 东 持 有 股 份 总 数 (H 股 ) 489,157,907 3 出 席 会 议 的 股 东 所 持 有 表 决 权 股 份 数 占 公 司 有 表 决 权 股 份 总 数 的 其 中 :A 股 股 东 持 股 占 股 份 总 数 的

投 资 者 可 在 基 金 管 理 人 指 定 的 销 售 机 构 申 购 和 赎 回 美 元 等 外 币 销 售 的 基 金 份 额, 具 体 详 见 基 金 管 理 人 相 关 公 告 2 在 三 申 购 与 赎 回 的 原 则 部 分 增 加 : 1 本 基 金 采 用 多 币 种 销 售,

秦川发展第五届第三次

广东海大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岗位设置管理流程

<4D F736F F D20BDADCEF7CAA1B8DFCBD9B9ABC2B7CDB6D7CABCAFCDC5D3D0CFDED4F0C8CEB9ABCBBE B7A2D0D0B7BDB0B8BCB0B3D0C5B5BAAF>

证券代码: 证券简称:超日太阳 公告编号:

Microsoft Word - sseruler a.doc

的 尚 未 公 开 信 息 谋 取 利 益 第 二 章 机 构 与 人 员 第 一 节 项 目 小 组 与 人 员 第 六 条 主 办 券 商 应 针 对 每 家 申 请 挂 牌 公 司 设 立 专 门 项 目 小 组, 负 责 尽 职 调 查, 起 草 尽 职 调 查 报 告, 制 作 推 荐 文

2016 年 荔 湾 区 财 政 核 定 支 出 汇 总 表 表 二 单 位 名 称 : 广 州 文 化 公 园 基 本 支 出 项 目 支 出 科 目 编 码 预 算 科 目 名 称 一 般 公 共 预 算 5, , , , ,

证券简称:中珠控股 证券代码: 编号: 号

 编号:

<4D F736F F D20D6A4C8AFB9ABCBBEBFCDBBA7D7CAB2FAB9DCC0EDD2B5CEF1CAD4D0D0B0ECB7A8>

上证指数

北 京 德 恒 律 师 事 务 所 关 于 一 汽 轿 车 股 份 有 限 公 司 2012 年 度 股 东 大 会 的 法 律 意 见 致 : 一 汽 轿 车 股 份 有 限 公 司 德 恒 D BJ-02 号 北 京 德 恒 律 师 事 务 所 ( 以 下 简

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A股发行安排及初步询价公告

目 录 第 一 章 黄 金 市 场 基 础 知 识... 4 第 一 节 黄 金 白 银 铂 的 基 本 特 性... 4 一 黄 金 基 本 特 性... 4 二 白 银 基 本 特 性... 4 三 铂 的 基 本 特 性... 4 第 二 节 黄 金 的 文 化 渊 源... 4 一 黄 金

B-002 行 政 处 罚 在 气 象 探 测 环 境 保 护 范 围 内 从 事 危 害 气 象 探 测 环 境 活 动 的 处 罚 中 华 人 民 共 和 国 气 象 法 第 三 十 五 条 第 一 款 第 二 项 B-003 行 政 处 罚 在

收 入 支 出 项 目 2016 年 预 算 项 目 2016 年 预 算 预 算 01 表 单 位 : 万 元 ( 保 留 两 位 小 数 ) 一 公 共 财 政 预 算 拨 款 一 人 员 经 费 一 般 财 力 人 员 支 出 成 品

玉师院党〔2005〕 号

网上办事事项办事指南格式样本

一、资质申请

东 方 财 富 信 息 股 份 有 限 公 司 ( 以 下 简 称 东 方 财 富 公 司 或 发 行 人 ) 于 2015 年 12 月 7 日 取 得 中 国 证 券 监 督 管 理 委 员 会 ( 以 下 简 称 中 国 证 监 会 ) 关 于 核 准 东 方 财 富 信 息 股 份 有 限

修 订 记 录 修 订 日 期 2015/1 2015/7 修 订 内 容 根 据 期 货 公 司 资 产 管 理 业 务 管 理 规 则 ( 试 行 ) 和 关 于 期 货 公 司 资 产 管 理 计 划 开 立 证 券 账 户 相 关 事 宜 的 函 ( 中 期 协 函 字 [2014]479

报 价 量 单 位 变 动 点 交 割 方 式 挂 牌 基 准 价 每 日 结 算 价 到 期 交 割 价 到 期 交 割 结 算 金 额 等 2.2 合 约 代 码 交 易 系 统 中 用 于 区 分 不 同 合 约 品 种 的 代 码, 由 标 的 债 券 缩 写 和 到 期 月 份 组 成 如

其 中 :A 股 股 东 持 有 股 份 总 数 31,126,938,909 境 外 上 市 外 资 股 股 东 持 有 股 份 总 数 (H 股 ) 6,454,698,427 3 出 席 会 议 的 股 东 所 持 有 表 决 权 股 份 数 占 公 司 有 表 决 权 股 份 总 数 的 7

山东省农业厅发文红头

物 流 从 业 人 员 职 业 能 力 等 级 证 书 分 为 四 个 级 别, 分 别 为 初 级 助 理 级 中 级 和 高 级 ; 采 购 从 业 人 员 职 业 能 力 等 级 证 书 分 为 三 个 级 别, 分 别 为 中 级 高 级 和 注 册 级 请 各 有 关 单 位 按 照 通

股票代码:000936

第 一 部 分 部 门 概 况 一 主 要 职 能 参 政 议 政 民 主 监 督, 参 加 中 国 共 产 党 领 导 的 政 治 协 商 二 部 门 预 算 单 位 构 成 中 国 民 主 建 国 会 山 东 省 委 员 会 部 门 预 算 包 括 中 国 民 主 建 国 会 山 东 省 委 员

十 九 被 提 名 人 不 是 已 经 离 职 和 退 ( 离 ) 休 后 三 年 内, 且 拟 任 独 立 董 事 职 务 未 按 规 定 获 得 本 人 原 所 在 单 位 党 组 ( 党 委 ) 及 中 央 纪 委 中 央 组 织 部 同 意 的 中 央 管 理 干 部 二 十 被 提 名 人

东方国际创业股份有限公司

证券代码: 股票简称:首钢股份

<4D F736F F D20B3D6B2D6CFDEB6EEB1EDB8F1D7EED6D52E646F63>

( 此 页 无 正 文, 为 广 东 东 方 精 工 科 技 股 份 有 限 公 司 关 于 提 供 资 料 真 实 准 确 和 完 整 的 承 诺 函 之 签 署 页 ) 广 东 东 方 精 工 科 技 股 份 有 限 公 司 法 定 代 表 人 : 唐 灼 林 2016 年 7 月 28 日

目 录 第 一 章 总 则... 3 第 二 章 组 织 与 人 员... 3 第 三 章 政 策 与 估 计... 5 第 四 章 绩 效 与 预 算... 5 第 五 章 货 币 与 资 金... 5 第 六 章 法 人 与 税 务... 6 第 七 章 合 营 与 联 营... 6 第 八 章

鄂考院﹝2016﹞2号

( ) 信 号 与 系 统 Ⅰ 学 科 基 础 必 修 课 教 周 2016 年 06 月 13 日 (08:00-09:35) ( )

<4D F736F F D20D0A3B7A2A1B A1B BAC5B9D8D3DAD7E9D6AFBFAAD5B9C8ABD0A3BDCCD6B0B9A4B8DACEBBC6B8D3C3B1E4B6AFB9A4D7F7B5C4CDA8D6AA2E646F63>

目 录 第 一 部 分 部 门 概 况 一 主 要 职 能 二 部 门 预 算 单 位 构 成 第 二 部 分 2016 年 部 门 预 算 表 表 年 收 支 预 算 总 表 表 年 收 入 预 算 表 ( 科 目 ) 表 年 收 入 预 算 表 ( 单

资 产 期 末 余 额 负 债 及 所 有 者 权 益 期 末 余 额 流 动 资 产 : 流 动 负 债 : 货 币 资 金 应 收 票 据 应 收 账 款 其 他 应 收 款 存 货 流 动 资 产 合 计 短 期 借 款 应 付 票 据 应 付 账 款 应 付 职 工 薪 酬 应 交 税 费

doc

<4D F736F F D20B5E7D7D3B7A2CEC4CEC4CDB7A3A8D2CBB1F6D1A7D4BACEC4BCFEA3A92E646F63>

2016年市委组织部部门预算

目 录 第 一 部 分 概 况 一 主 要 职 能 二 部 门 预 算 单 位 构 成 第 二 部 分 2015 年 部 门 预 算 表 一 2015 年 收 支 预 算 总 表 二 2015 年 收 入 预 算 表 三 2015 年 支 出 预 算 表 ( 按 科 目 ) 四 2015 年 支 出

上 海 市 场 首 次 公 开 发 行 股 票 登 记 结 算 业 务 指 南 (2016 年 1 月 ) 中 国 证 券 登 记 结 算 有 限 责 任 公 司 上 海 分 公 司 China Securities Depository & Clearing Corp. Ltd.Shanghai

太原双塔刚玉股份有限公司

要 求 ( 三 ) 主 要 市 场 或 最 有 利 市 场 通 常 情 况 下, 如 果 不 存 在 相 反 的 证 据, 企 业 正 常 进 行 资 产 出 售 或 者 负 债 转 移 的 市 场 可 以 视 为 主 要 市 场 或 最 有 利 市 场 ( 六 ) 估 值 技 术 相 关 资 产

证券代码: 证券简称:大唐电信 编号:XXXXX-XXX号

Transcription:

郑 州 商 品 交 易 所 指 定 存 管 银 行 管 理 办 法 ( 郑 州 商 品 交 易 所 第 五 届 理 事 会 :2013 年 第 十 四 次 会 议 审 议 通 过, 自 2013 年 8 月 29 日 施 行 ) 第 一 章 总 则 第 一 条 为 规 范 郑 州 商 品 交 易 所 ( 以 下 简 称 交 易 所 ) 期 货 保 证 金 存 管 业 务, 确 保 期 货 保 证 金 存 管 安 全 和 期 货 交 易 的 平 稳 运 行, 促 进 期 货 市 场 健 康 发 展, 根 据 国 家 有 关 期 货 市 场 发 展 的 法 规 政 策 以 及 郑 州 商 品 交 易 所 交 易 规 则 和 郑 州 商 品 交 易 所 结 算 细 则 等 规 定, 结 合 交 易 所 期 货 交 易 活 动 的 实 际 需 要, 制 定 本 办 法 第 二 条 期 货 保 证 金 指 定 存 管 银 行 ( 以 下 简 称 存 管 银 行 ) 是 指 由 交 易 所 指 定 为 交 易 所 会 员 单 位 和 投 资 者 提 供 期 货 保 证 金 存 管 和 出 入 金 等 服 务 的 银 行 业 金 融 机 构 第 三 条 交 易 所 依 据 本 办 法 对 存 管 银 行 进 行 管 理, 交 易 所 存 管 银 行 及 其 有 关 业 务 人 员 应 该 遵 守 本 办 法 第 二 章 资 格 申 请 第 四 条 银 行 业 金 融 机 构 从 事 交 易 所 期 货 保 证 金 存 管 业 务, 应 当 向 交 易 所 提 出 申 请 申 请 期 货 保 证 金 存 管 银 行 资 格, 应 当 具 备 下 列 条 件 : ( 一 ) 中 华 人 民 共 和 国 境 内 设 立 的 全 国 性 商 业 银 行 法 人 ; ( 二 ) 注 册 资 本 达 到 100 亿 元 人 民 币, 总 资 产 15000 亿 元 人 民 币 以 上, 净 资 产 在 1000 亿 元 人 民 币 以 上, 最 近 3 个 会 计 年 度 连 续 盈 利 ; 1

( 三 ) 分 支 机 构 在 600 个 以 上, 且 在 期 货 交 易 所 所 在 地 设 有 可 以 办 理 期 货 保 证 金 存 管 业 务 和 资 金 结 算 相 关 业 务 的 分 支 机 构 ; ( 四 ) 符 合 中 国 银 行 业 监 督 管 理 委 员 会 ( 以 下 简 称 中 国 银 监 会 ) 对 银 行 业 金 融 机 构 资 本 充 足 率 流 动 性 资 产 负 债 比 例 等 规 定 ; ( 五 ) 具 有 良 好 的 公 司 治 理 风 险 管 理 体 系 和 内 部 控 制 制 度 ; ( 六 ) 具 有 符 合 开 展 期 货 保 证 金 存 管 业 务 和 配 合 期 货 保 证 金 安 全 存 管 监 控 所 需 要 的 设 施 和 技 术 水 平, 具 备 先 进 快 速 的 异 地 资 金 划 拨 系 统, 且 最 近 3 年 系 统 运 行 稳 定 拥 有 全 国 范 围 内 的 本 行 系 统 实 时 汇 划 系 统, 以 及 服 务 良 好 的 全 国 集 中 式 银 期 转 账 系 统 ; ( 七 ) 具 有 健 全 的 期 货 保 证 金 管 理 制 度 内 部 管 理 制 度 业 务 操 作 流 程 以 及 发 生 技 术 和 通 讯 系 统 故 障 等 异 常 情 况 下 的 应 急 处 理 预 案 ; ( 八 ) 有 专 门 部 门 或 机 构 负 责 期 货 保 证 金 存 管 业 务 交 易 所 指 定 的 期 货 保 证 金 存 管 网 点 中, 取 得 期 货 从 业 资 格 人 员 不 得 少 于 3 名, 且 交 易 所 结 算 专 柜 人 员 应 具 有 5 年 以 上 银 行 从 业 经 验 ; ( 九 ) 无 严 重 影 响 其 资 信 状 况 的 未 决 诉 讼 和 未 清 偿 债 务 ; ( 十 ) 最 近 3 年 无 重 大 违 法 违 规 行 为, 未 发 生 过 重 大 事 故 及 未 受 到 过 监 管 机 构 的 重 大 行 政 处 罚 ; ( 十 一 ) 交 易 所 规 定 的 其 他 条 件 与 交 易 所 上 市 品 种 密 切 相 关 的 政 策 性 银 行, 申 请 从 事 交 易 所 期 货 保 证 金 存 管 业 务 资 格 的, 不 适 用 本 条 第 ( 一 ) 至 ( 三 ) 项 规 定 申 请 从 事 与 符 合 规 定 条 件 的 境 外 机 构 有 关 的 保 证 金 存 管 业 务 的 银 行, 具 体 条 件 由 交 易 所 另 行 规 定 2

第 五 条 银 行 业 金 融 机 构 申 请 期 货 保 证 金 存 管 银 行 资 格, 应 当 向 交 易 所 提 交 下 列 预 审 材 料 : ( 一 ) 申 请 开 展 期 货 保 证 金 存 管 业 务 的 申 请 表 申 请 报 告 可 行 性 报 告 及 业 务 计 划 书 ; ( 二 ) 分 支 机 构 营 业 网 点 以 及 开 展 期 货 保 证 金 存 管 业 务 所 需 设 施 的 情 况 说 明 ; ( 三 ) 期 货 保 证 金 存 管 制 度 内 部 管 理 制 度 以 及 出 现 技 术 通 讯 故 障 等 异 常 情 况 下 的 相 关 应 急 处 理 预 案 ; ( 四 ) 期 货 保 证 金 存 管 业 务 部 门 的 岗 位 设 置 职 责 规 定 以 及 部 门 负 责 人 和 业 务 人 员 名 单 履 历 ; ( 五 ) 遵 守 期 货 保 证 金 安 全 存 管 监 控 规 定 的 承 诺 书 ; ( 六 ) 最 新 年 检 的 企 业 法 人 营 业 执 照 复 印 件 ; ( 七 ) 金 融 业 务 许 可 证 复 印 件 ; ( 八 ) 最 近 3 年 的 审 计 报 告 以 及 内 部 控 制 评 价 报 告 ; ( 九 ) 企 业 法 人 授 权 书 ( 授 权 书 格 式 见 附 件 2) 及 经 办 人 员 的 身 份 证 明 文 件 ; ( 十 ) 交 易 所 要 求 提 供 的 其 他 文 件 第 六 条 银 行 业 金 融 机 构 申 请 并 通 过 交 易 所 对 其 期 货 保 证 金 存 管 银 行 资 格 预 审 后, 应 当 按 照 交 易 所 及 中 国 期 货 保 证 金 监 控 中 心 ( 以 下 简 称 监 控 中 心 ) 的 要 求 通 过 相 关 业 务 技 术 通 讯 设 备 等 方 面 的 测 试, 并 向 交 易 所 提 供 下 列 材 料 : ( 一 ) 通 过 监 控 中 心 存 管 业 务 数 据 报 送 系 统 测 试 的 书 面 证 明 材 料 ; 3

( 二 ) 与 期 货 公 司 ( 或 者 其 他 期 货 市 场 参 与 者 ) 进 行 全 国 集 中 式 银 期 转 账 系 统 测 试 的 报 告 ; ( 三 ) 交 易 所 指 定 的 存 管 银 行 分 支 机 构 营 业 执 照 复 印 件 ; ( 四 ) 交 易 所 要 求 提 供 的 其 他 文 件 第 七 条 交 易 所 对 申 请 银 行 提 交 的 申 请 材 料 与 系 统 测 试 结 果 进 行 审 核, 并 将 审 核 结 果 报 中 国 证 监 会 备 案 5 个 工 作 日 后, 交 易 所 书 面 通 知 经 核 准 具 有 存 管 银 行 资 格 的 银 行 业 金 融 机 构, 并 在 交 易 所 网 站 上 公 告 获 得 指 定 存 管 银 行 资 格 的 银 行 业 金 融 机 构 应 当 在 获 得 资 格 3 日 内 向 银 行 业 监 管 部 门 报 告 第 八 条 存 管 银 行 在 开 展 期 货 保 证 金 存 管 业 务 前, 应 当 就 期 货 保 证 金 存 管 业 务 与 交 易 所 签 订 协 议, 明 确 双 方 权 利 和 义 务 第 三 章 业 务 要 求 第 九 条 存 管 银 行 设 置 分 支 机 构 应 当 在 交 易 所 指 定 的 距 离 范 围 内, 分 支 机 构 内 应 当 设 置 期 货 业 务 专 柜 第 十 条 存 管 银 行 应 当 保 证 交 易 所 指 定 营 业 网 点 的 业 务 稳 定 和 人 员 稳 定, 定 期 组 织 业 务 人 员 培 训, 积 极 参 加 交 易 所 组 织 的 业 务 培 训, 保 证 业 务 人 员 熟 练 掌 握 期 货 保 证 金 存 管 业 务 的 流 程 及 交 易 所 关 于 期 货 保 证 金 存 管 等 结 算 业 务 的 规 则 和 要 求 第 十 一 条 根 据 交 易 所 申 请, 存 管 银 行 应 当 为 交 易 所 开 立 专 用 结 算 账 户 等 专 用 存 款 账 户, 账 户 名 称 应 当 体 现 业 务 性 质 第 十 二 条 存 管 银 行 应 当 凭 交 易 所 签 发 的 专 用 通 知 书, 为 会 员 办 4

理 开 立 变 更 或 者 注 销 专 用 资 金 账 户 业 务 交 易 所 与 会 员 之 间 期 货 业 务 资 金 的 往 来 通 过 交 易 所 专 用 结 算 账 户 和 会 员 专 用 资 金 账 户 办 理 第 十 三 条 存 管 银 行 应 当 按 照 期 货 保 证 金 安 全 存 管 有 关 规 定 通 过 转 账 方 式 办 理 期 货 保 证 金 存 取 业 务, 对 期 货 保 证 金 实 行 封 闭 运 行 第 十 四 条 存 管 银 行 应 当 为 交 易 所 及 其 会 员 提 供 安 全 准 确 迅 捷 的 期 货 保 证 金 存 管 划 转 服 务 第 十 五 条 存 管 银 行 应 当 早 于 交 易 所 开 市 前 30 分 钟 开 始 当 日 营 业 交 易 闭 市 后, 期 货 结 算 时 间 确 需 延 迟 的, 存 管 银 行 应 当 相 应 延 迟 其 营 业 时 间 第 十 六 条 当 有 款 项 划 入 交 易 所 专 用 结 算 账 户 时, 存 管 银 行 应 当 在 资 金 到 账 后, 立 即 记 入 交 易 所 账 户, 并 实 时 通 知 交 易 所 第 十 七 条 存 管 银 行 按 照 交 易 所 的 电 子 划 款 指 令 或 书 面 划 款 指 令 办 理 划 款 业 务 时, 应 当 遵 守 以 下 规 定 : ( 一 ) 对 于 本 行 系 统 内 账 户 的 资 金 划 拨, 存 管 银 行 在 收 到 交 易 所 划 款 指 令 后, 应 实 时 将 资 金 汇 划 至 交 易 所 指 定 的 会 员 专 用 资 金 账 户 ; ( 二 ) 对 于 跨 行 的 资 金 划 拨, 存 管 银 行 收 到 交 易 所 划 款 指 令 后, 应 以 最 快 捷 的 方 式 划 出 款 项, 并 保 证 该 款 项 及 时 到 达 交 易 所 指 定 的 收 款 账 户 开 户 银 行 遇 到 特 殊 情 况 的, 应 在 当 日 下 午 4 时 前 到 达 交 易 所 指 定 的 收 款 账 户 开 户 银 行 第 十 八 条 存 管 银 行 应 当 每 日 按 照 以 下 规 定 与 交 易 所 进 行 专 用 结 算 账 户 账 务 核 对 : ( 一 ) 每 日 结 算 资 金 业 务 终 了 后 进 行 对 账, 或 应 交 易 所 的 需 要 随 5

时 对 账 ; ( 二 ) 在 存 管 银 行 营 业 时 间 内, 交 易 所 可 随 时 查 询 专 用 结 算 账 户 余 额 及 变 动 情 况, 存 管 银 行 应 当 实 时 回 送 查 询 结 果 ; ( 三 ) 在 结 算 业 务 发 生 后 当 日, 存 管 银 行 应 当 将 交 易 所 进 账 单 收 付 款 明 细 清 单 等 业 务 凭 证 送 达 交 易 所 ; ( 四 ) 存 管 银 行 应 当 按 交 易 所 的 要 求 及 时 提 供 资 金 结 算 账 户 对 账 单 第 十 九 条 存 管 银 行 应 当 按 照 期 货 保 证 金 安 全 存 管 监 控 的 规 定, 通 过 网 络 专 线 在 规 定 的 时 间 内 向 监 控 中 心 报 送 在 该 行 开 设 的 全 部 期 货 保 证 金 账 户 前 1 交 易 日 的 账 户 余 额 变 动 明 细 等 相 关 信 息 第 二 十 条 存 管 银 行 应 当 向 交 易 所 提 供 交 易 所 会 员 专 用 资 金 账 户 的 余 额 及 变 动 情 况, 实 时 回 送 查 询 结 果 第 二 十 一 条 存 管 银 行 应 当 采 取 有 效 措 施, 减 少 资 金 的 流 动 性 风 险 ; 未 经 交 易 所 书 面 同 意, 不 得 限 制 会 员 公 司 出 入 金 ; 为 测 试 保 证 金 存 款 的 安 全 性, 交 易 所 可 随 时 对 存 管 的 保 证 金 进 行 跨 行 调 拨 第 二 十 二 条 存 管 银 行 应 当 按 照 与 交 易 所 协 商 确 定 的 存 款 利 率 向 交 易 所 支 付 利 息 第 二 十 三 条 当 交 易 所 的 资 金 结 算 系 统 出 现 流 动 性 等 需 求 时, 应 交 易 所 申 请, 存 管 银 行 必 须 给 予 相 应 的 资 金 支 持 第 二 十 四 条 存 管 银 行 不 得 协 助 期 货 公 司 在 期 货 保 证 金 账 户 上 设 定 担 保 ; 不 得 挪 用 客 户 保 证 金 偿 还 期 货 公 司 及 交 易 所 债 务 第 二 十 五 条 存 管 银 行 应 当 拒 绝 任 何 其 他 单 位 或 个 人 对 交 易 所 专 6

用 结 算 账 户 内 资 金 进 行 非 法 冻 结 扣 划 ; 如 有 其 他 单 位 拟 对 会 员 专 用 资 金 账 户 采 取 冻 结 等 影 响 保 证 金 存 管 业 务 的 措 施 时, 存 管 银 行 应 当 及 时 通 知 交 易 所 第 四 章 技 术 要 求 第 二 十 六 条 存 管 银 行 应 按 照 交 易 所 相 关 资 金 划 转 系 统 接 口 规 范 完 成 资 金 划 转 系 统 建 设, 通 过 交 易 所 的 功 能 测 试 和 性 能 测 试, 满 足 交 易 所 相 关 技 术 规 范 要 求 第 二 十 七 条 存 管 银 行 的 全 国 集 中 式 银 期 转 账 系 统 应 当 能 够 支 持 期 货 公 司 系 统 多 点 接 入, 满 足 期 货 公 司 银 期 转 账 系 统 灾 备 和 冗 余 的 要 求 第 二 十 八 条 存 管 银 行 负 责 申 请 与 交 易 所 的 主 备 通 讯 链 路, 相 关 网 络 参 数 由 交 易 所 统 一 分 配 第 二 十 九 条 存 管 银 行 应 将 资 金 划 转 系 统 纳 入 技 术 系 统 的 统 一 运 维 管 理 流 程, 对 资 金 划 转 系 统 数 据 链 路 和 软 硬 件 平 台 进 行 实 时 监 控 第 三 十 条 资 金 划 转 系 统 应 用 或 网 络 系 统 变 更, 存 管 银 行 应 提 前 5 个 工 作 日 通 知 交 易 所 技 术 运 维 部 门, 并 提 前 做 好 系 统 测 试 工 作 第 三 十 一 条 存 管 银 行 应 积 极 参 与 交 易 所 组 织 的 应 急 演 练 和 联 合 测 试 第 三 十 二 条 存 管 银 行 应 设 立 7 24 小 时 的 技 术 应 急 联 系 人, 技 术 应 急 联 系 人 发 生 变 更 时 应 及 时 向 交 易 所 技 术 运 维 部 门 进 行 报 备 7

第 五 章 应 急 处 理 第 三 十 三 条 存 管 银 行 应 建 立 完 善 期 货 保 证 金 存 管 银 行 网 络 与 信 息 安 全 事 件 应 急 预 案, 做 到 职 责 明 确 措 施 到 位 反 应 快 速 处 置 及 时 第 三 十 四 条 交 易 所 或 者 存 管 银 行 发 生 可 能 影 响 期 货 资 金 结 算 业 务 的 业 务 操 作 失 误 或 技 术 系 统 故 障 时, 应 当 立 即 通 知 对 方, 并 积 极 采 取 行 动 进 行 补 救 第 三 十 五 条 资 金 划 转 系 统 发 生 故 障 时, 发 现 方 应 当 立 即 通 知 对 方, 双 方 应 当 积 极 配 合 并 对 各 自 系 统 进 行 检 查, 以 确 定 原 因 排 除 故 障 明 确 责 任 必 要 时, 立 即 启 动 应 急 措 施 第 三 十 六 条 存 管 银 行 发 生 影 响 期 货 保 证 金 存 管 业 务 运 行 稳 定 和 安 全 情 况 时, 应 当 立 即 启 动 应 急 预 案, 尽 快 恢 复 正 常 运 行, 并 将 相 关 情 况 报 告 交 易 所 和 监 控 中 心 第 六 章 监 督 管 理 第 三 十 七 条 存 管 银 行 期 货 业 务 部 门 岗 位 设 置 职 责 规 定 部 门 负 责 人 业 务 联 系 人 等 发 生 变 更 时, 应 当 于 3 个 工 作 日 内 书 面 报 告 交 易 所 和 监 控 中 心 第 三 十 八 条 存 管 银 行 出 现 影 响 该 行 资 信 状 况 的 重 大 业 务 风 险 或 损 失 时, 应 当 于 3 个 工 作 日 内 向 交 易 所 和 监 控 中 心 报 告, 并 提 交 该 业 务 风 险 或 损 失 对 该 行 保 证 金 存 管 业 务 的 影 响 分 析 及 应 对 措 施 第 三 十 九 条 存 管 银 行 实 施 系 统 升 级 改 造 或 者 实 施 其 他 可 能 影 响 8

期 货 保 证 金 存 管 业 务 的 措 施 前, 应 当 提 前 5 个 工 作 日 书 面 通 知 交 易 所 监 控 中 心 和 相 关 期 货 公 司, 做 好 信 息 披 露 和 系 统 测 试 工 作, 并 制 定 针 对 性 应 预 案 第 四 十 条 存 管 银 行 应 当 在 每 一 年 度 结 束 后 1 个 月 内, 向 交 易 所 和 监 控 中 心 提 交 期 货 保 证 金 存 管 业 务 技 术 运 行 风 险 管 理 以 及 有 关 法 律 法 规 规 章 政 策 执 行 情 况 的 报 告 第 四 十 一 条 交 易 所 对 存 管 银 行 期 货 保 证 金 存 管 业 务 资 格 条 件 进 行 年 度 检 查, 或 者 根 据 需 要 进 行 不 定 期 检 查, 存 管 银 行 应 当 予 以 配 合 第 四 十 二 条 交 易 所 对 存 管 银 行 的 期 货 保 证 金 存 管 业 务 的 时 效 性 安 全 性 准 确 性 和 规 范 性 进 行 年 度 考 评 考 核 内 容 包 括 资 格 条 件 系 统 运 维 人 员 配 置 业 务 运 营 和 风 险 控 制, 以 及 配 合 交 易 所 监 管, 遵 守 相 关 自 律 规 则 与 协 议 情 况 等 考 评 方 式 为 存 管 银 行 自 查 现 场 检 查 会 员 评 分 和 日 常 运 营 情 况 相 结 合 考 评 结 果 分 为 优 秀 良 好 合 格 不 合 格 四 个 档 次, 考 核 结 果 向 各 存 管 银 行 通 报 交 易 所 可 在 安 排 存 管 银 行 的 业 务 量 以 及 进 行 风 险 评 估 和 管 理 时, 参 考 考 评 结 果 第 七 章 违 规 处 理 第 四 十 三 条 存 管 银 行 出 现 下 列 情 形 之 一, 责 令 改 正, 并 根 据 情 节 轻 重, 采 取 警 告 通 报 批 评 暂 停 新 增 会 员 的 存 管 业 务 等 措 施 : ( 一 ) 未 按 照 本 办 法 第 三 十 六 条 至 第 四 十 条 要 求 履 行 职 责 的 ; 9

( 二 ) 发 生 影 响 或 可 能 影 响 期 货 保 证 金 存 管 业 务 的 情 况 时, 存 管 银 行 未 采 取 有 效 措 施, 可 能 危 及 期 货 市 场 稳 健 运 行, 损 害 交 易 所 会 员 客 户 合 法 权 益 的 ; ( 三 ) 未 能 按 照 监 控 中 心 相 关 要 求 报 送 期 货 保 证 金 安 全 存 管 业 务 数 据 的 ; ( 四 ) 违 反 期 货 保 证 金 存 管 业 务 协 议 或 者 交 易 所 业 务 规 则 的 ; ( 五 ) 发 生 可 能 影 响 期 货 资 金 结 算 业 务 的 业 务 操 作 失 误 或 技 术 系 统 故 障 时, 未 立 即 通 知 交 易 所 的 ; 或 未 及 时 采 取 有 效 措 施 进 行 处 理 的 ; ( 六 ) 不 符 合 银 行 业 监 管 机 构 关 于 资 本 充 足 率 流 动 性 资 产 负 债 比 例 等 指 标 等 要 求 的 ; ( 七 ) 不 配 合 交 易 所 对 存 管 银 行 资 金 结 算 业 务 进 行 年 检 或 不 定 期 检 查, 不 按 要 求 提 交 上 年 度 存 管 业 务 总 结 报 告 或 其 他 要 求 提 供 材 料 的 ; ( 八 ) 无 故 限 制 会 员 出 入 金 的 ; ( 九 ) 交 易 所 会 员 普 遍 反 映 存 管 银 行 服 务 质 量 不 高, 银 期 转 账 系 统 不 稳 定 的 ; ( 十 ) 交 易 所 认 定 的 其 他 情 况 第 四 十 四 条 存 管 银 行 出 现 下 列 情 形 之 一 的, 暂 停 全 部 存 管 业 务 : ( 一 ) 未 能 采 取 有 效 措 施, 导 致 交 易 所 结 算 账 户 内 的 资 金 被 冻 结 或 扣 划 的 ; ( 二 ) 协 助 期 货 公 司 在 期 货 保 证 金 账 户 上 设 定 担 保 的 ; ( 三 ) 最 近 1 个 会 计 年 度 发 生 亏 损 的 ; ( 四 ) 交 易 所 认 定 的 其 他 情 况 10

第 四 十 五 条 对 于 暂 停 期 货 保 证 金 存 管 业 务 的 存 管 银 行, 在 整 改 后 经 交 易 所 验 收, 确 实 具 备 正 常 开 展 期 货 保 证 金 存 管 业 务 能 力 的, 可 以 恢 复 其 存 管 业 务 第 四 十 六 条 存 管 银 行 出 现 以 下 情 形 之 一 的, 交 易 所 可 以 取 消 其 期 货 保 证 金 存 管 业 务 资 格 : ( 一 ) 申 请 终 止 其 期 货 保 证 金 存 管 业 务 资 格 的 ; ( 二 ) 被 依 法 撤 销 解 散 或 宣 告 破 产 的 ; ( 三 ) 被 收 购 或 兼 并 且 丧 失 法 人 地 位 的 ; ( 四 ) 不 再 满 足 期 货 保 证 金 存 管 业 务 资 格 的 ; ( 五 ) 最 近 3 个 会 计 年 度 连 续 发 生 亏 损 的 ; ( 六 ) 最 近 1 个 年 度 考 评 结 果 不 合 格 的 ; ( 七 ) 向 交 易 所 提 供 虚 假 材 料 信 息 的 ; ( 八 ) 交 易 所 认 为 该 存 管 银 行 存 在 重 大 风 险 隐 患 的 ; ( 九 ) 交 易 所 认 定 的 其 他 情 况 第 四 十 七 条 交 易 所 决 定 终 止 存 管 银 行 资 格, 应 当 提 前 10 个 工 作 日 发 出 终 止 通 知, 上 报 中 国 证 监 会, 并 在 交 易 所 网 站 上 公 告 存 管 银 行 资 格 终 止 不 影 响 该 银 行 业 金 融 机 构 与 交 易 所 在 此 之 前 双 方 已 经 建 立 的 法 律 关 系, 交 易 所 有 权 依 法 与 该 银 行 业 金 融 机 构 了 结 相 关 业 务 第 四 十 八 条 被 交 易 所 终 止 存 管 银 行 资 格 的 银 行 业 金 融 机 构, 自 终 止 之 日 起 3 年 内 不 得 申 请 期 货 保 证 金 存 管 业 务 资 格 11

第 八 章 附 则 第 四 十 九 条 除 有 国 家 法 律 法 规 规 定, 对 于 涉 及 期 货 保 证 金 存 管 业 务 的 任 何 非 公 开 信 息, 存 管 银 行 保 证 不 以 任 何 方 式 向 第 三 方 披 露 第 五 十 条 本 办 法 实 施 前 已 经 开 展 业 务 的 存 管 银 行, 无 需 重 新 申 请 期 货 保 证 金 存 管 业 务 资 格, 但 应 当 遵 守 本 办 法 的 其 他 规 定 第 五 十 一 条 本 办 法 由 交 易 所 负 责 解 释 第 五 十 二 条 本 办 法 自 发 布 之 日 起 实 施 12

附 件 1: 申 请 人 全 称 注 册 地 址 注 册 资 本 邮 政 编 码 法 定 代 表 人 姓 名 企 业 法 人 营 业 执 照 号 码 金 融 业 务 许 可 证 号 码 存 管 业 务 负 责 部 门 联 系 电 话 传 真 电 话 存 管 行 业 务 负 责 人 河 南 分 行 业 务 负 责 人 河 南 分 行 技 术 负 责 人 期 货 保 证 金 存 管 银 行 资 格 申 请 表 姓 名 部 门 及 职 务 联 系 方 式 姓 名 部 门 及 职 务 联 系 方 式 姓 名 部 门 及 职 务 联 系 方 式 姓 名 指 定 网 点 上 级 机 部 门 及 职 务 构 业 务 负 责 人 联 系 方 式 经 办 人 姓 名 经 办 人 身 份 证 号 码 经 办 人 联 系 电 话 总 资 产 : 上 一 年 度 期 末 ( 经 审 计 ) 净 资 产 : 总 资 产 净 资 产 净 资 本 申 请 人 基 净 资 本 : 本 财 务 状 最 近 三 年 的 净 利 润 况 及 其 他 最 近 三 年 资 本 充 足 率 情 况 最 近 三 年 资 产 负 债 率 最 近 三 年 流 动 比 率 分 支 机 构 的 数 量 与 期 货 存 管 业 务 有 关 的 内 部 控 制 制 度 其 他 情 况 说 明 法 定 代 表 人 或 授 权 代 表 人 ( 签 字 并 盖 章 ) 申 请 人 盖 章 13

14

附 件 2: 授 权 书 郑 州 商 品 交 易 所 : 特 授 权 我 行 职 员 ( 女 士 / 先 生 )( 身 份 证 号 ) 代 表 我 行 前 往 贵 所 办 理 期 货 保 证 金 存 管 银 行 资 格 的 申 请 事 宜 其 权 限 范 围 : 代 表 我 行 办 理 与 贵 所 期 货 保 证 金 存 管 银 行 资 格 申 请 有 关 的 全 部 工 作, 包 括 但 不 限 于 向 贵 所 提 出 期 货 保 证 金 存 管 银 行 资 格 申 请 并 提 交 申 请 文 件 签 署 与 期 货 保 证 金 存 管 银 行 资 格 申 请 相 关 的 文 件, 接 收 贵 所 向 我 行 提 交 的 与 期 货 保 证 金 存 管 银 行 资 格 申 请 相 关 的 文 件 本 授 权 有 效 期 从 年 月 日 到 年 月 日 止 特 此 授 权 授 权 人 : 银 行 ( 盖 章 ) 法 定 代 表 人 : ( 签 字 并 盖 章 ) 年 月 日 1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