美国证券公司员工买卖证券的规制及启示.doc

Similar documents
深圳市新亚电子制程股份有限公司

3 月 30 日 在 中 国 证 券 报 上 海 证 券 报 证 券 时 报 证 券 日 报 和 上 海 证 券 交 易 所 网 站 上 发 出 召 开 本 次 股 东 大 会 公 告, 该 公 告 中 载 明 了 召 开 股 东 大 会 的 日 期 网 络 投 票 的 方 式 时 间 以 及 审

证监会行政审批事项目录

全国建筑市场注册执业人员不良行为记录认定标准(试行).doc

上海证券交易所会议纪要

珠江钢琴股东大会

<4D F736F F D20B9D8D3DAB0BABBAAA3A8C9CFBAA3A3A9D7D4B6AFBBAFB9A4B3CCB9C9B7DDD3D0CFDEB9ABCBBE C4EAC4EAB6C8B9C9B6ABB4F3BBE1B7A8C2C9D2E2BCFBCAE92E646F6378>

<4D F736F F D20B6C0C1A2B6ADCAC2D0ECCCFABEFDCFC8C9FABCB0CCE1C3FBC8CBC9F9C3F72E646F63>

年 8 月 11 日, 公 司 召 开 2015 年 第 五 次 临 时 股 东 大 会, 审 议 通 过 了 关 于 公 司 <2015 年 股 票 期 权 激 励 计 划 ( 草 案 )> 及 其 摘 要 的 议 案 关 于 提 请 股 东 大 会 授 权 董 事 会 办 理 公

抗 战 时 期 国 民 政 府 的 银 行 监 理 体 制 探 析 % # % % % ) % % # # + #, ) +, % % % % % % % %

关于修订《沪市股票上网发行资金申购

上海证券交易所会议纪要

评 委 : 李 炎 斌 - 个 人 技 术 标 资 信 标 初 步 审 查 明 细 表 序 号 投 标 单 位 投 标 函 未 按 招 标 文 件 规 定 填 写 漏 填 或 内 容 填 写 错 误 的 ; 不 同 投 标 人 的 投 标 文 件 由 同 一 台 电 脑 或 同 一 家 投 标 单

浙 江 天 册 律 师 事 务 所 关 于 杭 州 电 缆 股 份 有 限 公 司 2015 年 年 度 股 东 大 会 的 法 律 意 见 书 发 文 号 :TCYJS2016H0228 致 : 杭 州 电 缆 股 份 有 限 公 司 根 据 中 华 人 民 共 和 国 证 券 法 ( 下 称 证

( 此 页 无 正 文, 为 广 东 东 方 精 工 科 技 股 份 有 限 公 司 关 于 提 供 资 料 真 实 准 确 和 完 整 的 承 诺 函 之 签 署 页 ) 广 东 东 方 精 工 科 技 股 份 有 限 公 司 法 定 代 表 人 : 唐 灼 林 2016 年 7 月 28 日

现 场 会 议 时 间 为 :2016 年 5 月 19 日 网 络 投 票 时 间 为 :2016 年 5 月 18 日 年 5 月 19 日 其 中 通 过 深 圳 证 券 交 易 所 交 易 系 统 进 行 网 络 投 票 的 时 间 为 2016 年 5 月 19 日 9:30-

证券代码: 证券简称:长城电脑 公告编号:

三门峡市质量技术监督局清单公示

<433A5C446F63756D656E E E67735C41646D696E F725CD7C0C3E65CC2DBCEC4CFB5CDB3CAB9D3C3D6B8C4CFA3A8BCF2BBAFA3A95CCAB9D3C3D6B8C4CF31302D31392E646F63>

评 委 : 徐 岩 宇 - 个 人 技 术 标 资 信 标 初 步 审 查 明 细 表 序 号 投 标 单 位 投 标 函 未 按 招 标 文 件 规 定 填 写 漏 填 或 内 容 填 写 错 误 的 ; 不 同 投 标 人 的 投 标 文 件 由 同 一 台 电 脑 或 同 一 家 投 标 单

附 件 : 上 海 市 建 筑 施 工 企 业 施 工 现 场 项 目 管 理 机 构 关 键 岗 位 人 员 配 备 指 南 二 一 四 年 九 月 十 一 日 2

第 六 条 注 册 会 计 师 和 会 计 师 事 务 所 执 行 业 务, 必 须 遵 守 法 律 行 政 法 规 注 册 会 计 师 和 会 计 师 事 务 所 依 法 独 立 公 正 执 行 业 务, 受 法 律 保 护 第 二 章 考 试 和 注 册 第 七 条 国 家 实 行 注 册 会

0 年 上 半 年 评 价 与 考 核 细 则 序 号 部 门 要 素 值 考 核 内 容 考 核 方 式 考 核 标 准 考 核 ( 扣 原 因 ) 考 评 得 3 安 全 生 产 目 30 无 同 等 责 任 以 上 道 路 交 通 亡 人 事 故 无 轻 伤 责 任 事 故 无 重 大 质 量

ETF、分级基金规模、份额变化统计

境 外 上 市 外 资 股 股 东 持 有 股 份 总 数 (H 股 ) 489,157,907 3 出 席 会 议 的 股 东 所 持 有 表 决 权 股 份 数 占 公 司 有 表 决 权 股 份 总 数 的 其 中 :A 股 股 东 持 股 占 股 份 总 数 的

说 明 为 了 反 映 教 运 行 的 基 本 状 态, 为 校 和 院 制 定 相 关 政 策 和 进 行 教 建 设 与 改 革 提 供 据 依 据, 校 从 程 资 源 ( 开 类 别 开 量 规 模 ) 教 师 结 构 程 考 核 等 维 度, 对 2015 年 春 季 期 教 运 行 基

国债回购交易业务指引

光明乳业股份有限公司

2. 本 次 修 改 后, 投 资 者 申 购 新 股 的 持 有 市 值 要 求 市 值 计 算 规 则 及 证 券 账 户 使 用 的 相 关 规 定 是 否 发 生 了 变 化? 答 : 未 发 生 变 化 投 资 者 申 购 新 股 的 持 有 市 值 是 指, 以 投 资 者 为 单 位

合 并 计 算 配 售 对 象 持 有 多 个 证 券 账 户 的, 多 个 证 券 账 户 市 值 合 并 计 算 确 认 多 个 证 券 账 户 为 同 一 配 售 对 象 持 有 的 原 则 为 证 券 账 户 注 册 资 料 中 的 账 户 持 有 人 名 称 有 效 身 份 证 明 文 件

18 上 报 该 学 期 新 生 数 据 至 阳 光 平 台 第 一 学 期 第 四 周 至 第 六 周 19 督 促 学 习 中 心 提 交 新 增 专 业 申 请 第 一 学 期 第 四 周 至 第 八 周 20 编 制 全 国 网 络 统 考 十 二 月 批 次 考 前 模 拟 题 第 一 学

的 尚 未 公 开 信 息 谋 取 利 益 第 二 章 机 构 与 人 员 第 一 节 项 目 小 组 与 人 员 第 六 条 主 办 券 商 应 针 对 每 家 申 请 挂 牌 公 司 设 立 专 门 项 目 小 组, 负 责 尽 职 调 查, 起 草 尽 职 调 查 报 告, 制 作 推 荐 文

金 不 少 于 800 万 元, 净 资 产 不 少 于 960 万 元 ; (3) 近 五 年 独 立 承 担 过 单 项 合 同 额 不 少 于 1000 万 元 的 智 能 化 工 程 ( 设 计 或 施 工 或 设 计 施 工 一 体 ) 不 少 于 2 项 ; (4) 近 三 年 每 年

第三章 海关对报关企业和报关员的管理制度

上证指数

十 九 被 提 名 人 不 是 已 经 离 职 和 退 ( 离 ) 休 后 三 年 内, 且 拟 任 独 立 董 事 职 务 未 按 规 定 获 得 本 人 原 所 在 单 位 党 组 ( 党 委 ) 及 中 央 纪 委 中 央 组 织 部 同 意 的 中 央 管 理 干 部 二 十 被 提 名 人

《深圳市场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网上按市值申购实施办法》.doc

<4D F736F F D20D6D0B9FABDE1CBE3C9CFBAA3B7D6B9ABCBBECCD8CAE2B7A8C8CBBBFAB9B9D6A4C8AFD5CBBBA7BFAABBA7D2B5CEF1D6B8C4CF2E646F63>

安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I

股票代码:000936

Microsoft Word - sseruler a.doc

2.5 选 举 陈 晓 非 女 士 为 第 六 届 董 事 会 董 事 候 选 人 的 议 案 ; 2.6 选 举 卢 婕 女 士 为 第 六 届 董 事 会 董 事 候 选 人 的 议 案 ; 2.7 选 举 张 文 君 先 生 为 第 六 届 董 事 会 独 立 董 事 候 选 人 的 议 案

第 七 条 申 请 基 金 管 理 公 司 高 级 管 理 人 员 任 职 资 格, 应 当 由 基 金 管 理 公 司 向 中 国 证 监 会 报 送 下 列 申 请 材 料 : ( 一 ) 对 拟 任 高 级 管 理 人 员 ( 以 下 简 称 拟 任 人 ) 任 职 资 格 进 行 审 核 的

第 四 条 建 设 单 位 对 可 能 产 生 职 业 病 危 害 的 建 设 项 目, 应 当 依 照 本 办 法 向 安 全 生 产 监 督 管 理 部 门 申 请 职 业 卫 生 三 同 时 的 备 案 审 核 审 查 和 竣 工 验 收 建 设 项 目 职 业 卫 生 三 同 时 工 作 可

秦川发展第五届第三次

2016年德州市机构编制委员会

<4D F736F F D20D2DAB3CFB7A8C2C9BCF2D1B633D4C2BFAFA3A C4EAD7DCB5DA3436C6DAA3A9>

办 法 >( 修 订 稿 ) 的 议 案 关 于 提 请 任 子 行 网 络 技 术 股 份 有 限 公 司 股 东 大 会 授 权 董 事 会 办 理 公 司 限 制 性 股 票 激 励 计 划 相 关 事 宜 的 议 案 确 定 公 司 的 限 制 性 股 票 激 励 计 划 相 关 事 项 如


其 中 :A 股 股 东 持 有 股 份 总 数 31,126,938,909 境 外 上 市 外 资 股 股 东 持 有 股 份 总 数 (H 股 ) 6,454,698,427 3 出 席 会 议 的 股 东 所 持 有 表 决 权 股 份 数 占 公 司 有 表 决 权 股 份 总 数 的 7

<4D F736F F D20B3D6B2D6CFDEB6EEB1EDB8F1D7EED6D52E646F63>

工 程 勘 察 资 质 标 准 根 据 建 设 工 程 勘 察 设 计 管 理 条 例 和 建 设 工 程 勘 察 设 计 资 质 管 理 规 定, 制 定 本 标 准 一 总 则 ( 一 ) 本 标 准 包 括 工 程 勘 察 相 应 专 业 类 型 主 要 专 业 技 术 人 员 配 备 技 术

二 发 行 申 请 文 件 承 诺 募 集 资 金 投 资 项 目 情 况 根 据 2013 年 度 非 公 开 发 行 股 票 预 案, 本 次 非 公 开 发 行 所 募 集 资 金 在 扣 除 发 行 费 用 后 将 投 向 以 下 项 目 : 项 目 名 称 项 目 投 资 总 额 拟 投

一 公 共 卫 生 硕 士 专 业 学 位 论 文 的 概 述 学 位 论 文 是 对 研 究 生 进 行 科 学 研 究 或 承 担 专 门 技 术 工 作 的 全 面 训 练, 是 培 养 研 究 生 创 新 能 力, 综 合 运 用 所 学 知 识 发 现 问 题, 分 析 问 题 和 解 决

证券简称:中珠控股 证券代码: 编号: 号

采 取 行 动 的 机 会 90% 开 拓 成 功 的 道 路 2

股票简称:利尔化学 股票代码: 公告编号:2008-

一 从 分 封 制 到 郡 县 制 一 从 打 虎 亭 汉 墓 说 起

第 六 条 资 格 证 书 实 行 总 量 控 制 合 理 布 局 集 中 受 理 动 态 管 理 集 中 受 理 时 间 提 前 3 个 月 公 告 第 七 条 资 格 证 书 的 颁 发 延 续 和 取 消 等 应 当 征 求 有 关 水 行 政 主 管 部 门 的 意 见 第 八 条 申 请

证券代码: 证券简称:超日太阳 公告编号:

投 资 者 可 在 基 金 管 理 人 指 定 的 销 售 机 构 申 购 和 赎 回 美 元 等 外 币 销 售 的 基 金 份 额, 具 体 详 见 基 金 管 理 人 相 关 公 告 2 在 三 申 购 与 赎 回 的 原 则 部 分 增 加 : 1 本 基 金 采 用 多 币 种 销 售,

要 求 ( 三 ) 主 要 市 场 或 最 有 利 市 场 通 常 情 况 下, 如 果 不 存 在 相 反 的 证 据, 企 业 正 常 进 行 资 产 出 售 或 者 负 债 转 移 的 市 场 可 以 视 为 主 要 市 场 或 最 有 利 市 场 ( 六 ) 估 值 技 术 相 关 资 产

纪律处分与程序

doc

证券代码: 股票简称:首钢股份

东 方 财 富 信 息 股 份 有 限 公 司 ( 以 下 简 称 东 方 财 富 公 司 或 发 行 人 ) 于 2015 年 12 月 7 日 取 得 中 国 证 券 监 督 管 理 委 员 会 ( 以 下 简 称 中 国 证 监 会 ) 关 于 核 准 东 方 财 富 信 息 股 份 有 限

全面预算管理暂行办法

激 励 计 划 设 定 的 第 三 个 解 锁 期 解 锁 条 件 是 否 达 到 解 锁 条 件 的 说 明 1 公 司 未 发 生 如 下 任 一 情 形 : 1 公 司 最 近 一 个 会 计 年 度 财 务 会 计 报 告 被 注 册 会 计 师 出 具 否 定 意 见 或 者 无 法 表

北京市天银律师事务所

太原双塔刚玉股份有限公司

<4D F736F F D20A1B6C8DAD7CAC8DAC8AFBDBBD2D7CAB5CAA9CFB8D4F2A1B7D0DEB6A9BDE2B6C1A3A8C8DAD7CAC8DAC8AFD7A8C0B8A3A92E646F63>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包 头 北 方 创 业 股 份 有 限 公 司 2016 年 第 二 次 临 时 股 东 大 会 会 议 须 知 为 维 护 股 东 合 法 权 益, 确 保 包 头 北 方 创 业 股 份 有 限 公 司 ( 以 下 简 称 公 司 )2016 年 第 二 次 临 时 股 东 大 会 ( 以 下

湖南金健米业股份有限公司

北 京 德 恒 律 师 事 务 所 关 于 一 汽 轿 车 股 份 有 限 公 司 2012 年 度 股 东 大 会 的 法 律 意 见 致 : 一 汽 轿 车 股 份 有 限 公 司 德 恒 D BJ-02 号 北 京 德 恒 律 师 事 务 所 ( 以 下 简

非公开发行合规性报告

一、资质申请

Microsoft Word - 文档 1

物 流 从 业 人 员 职 业 能 力 等 级 证 书 分 为 四 个 级 别, 分 别 为 初 级 助 理 级 中 级 和 高 级 ; 采 购 从 业 人 员 职 业 能 力 等 级 证 书 分 为 三 个 级 别, 分 别 为 中 级 高 级 和 注 册 级 请 各 有 关 单 位 按 照 通

黄 金 原 油 总 持 仓 增 长, 同 比 增 幅 分 别 为 4.2% 和 4.1% 而 铜 白 银 以 及 玉 米 则 出 现 减 持, 减 持 同 比 减 少 分 别 为 9.4%,9.4% 以 及 6.5% 大 豆, 豆 粕 结 束 连 续 4 周 总 持 仓 量 增 长, 出 现 小 幅

上市公司信息披露公告格式第14号 上市公司独立董事候选人及提名人声明公告格式

新, 各 地 各 部 门 ( 单 位 ) 各 文 化 事 业 单 位 要 高 度 重 视, 切 实 加 强 领 导, 精 心 组 织 实 施 要 根 据 事 业 单 位 岗 位 设 置 管 理 的 规 定 和 要 求, 在 深 入 调 查 研 究 广 泛 听 取 意 见 的 基 础 上, 研 究 提

公 开 刊 物 须 有 国 内 统 一 刊 (CN), 发 表 文 章 的 刊 物 需 要 在 国 家 新 闻 出 版 广 电 总 局 ( 办 事 服 务 便 民 查 询 新 闻 出 版 机 构 查 询 ) 上 能 够 查 到 刊 凡 在 有 中 国 标 准 书 公 开

独立董事候选人声明

2014年中央财经大学研究生招生录取工作简报

Microsoft Word - 文件汇编.doc

行政处罚流程图

第 六 条 为 公 司 出 具 专 项 文 件 的 证 券 公 司 律 师 事 务 所 会 计 师 事 务 所 及 其 他 证 券 服 务 机 构, 应 当 勤 勉 尽 责 诚 实 守 信, 认 真 履 行 审 慎 核 查 义 务, 按 照 依 法 制 定 的 业 务 规 则 行 业 执 业 规 范

<4D F736F F D20B7A2D0D0C8CBB9D8D3DAB9ABCBBEC9E8C1A2D2D4C0B4B9C9B1BED1DDB1E4C7E9BFF6B5C4CBB5C3F7BCB0C6E4B6ADCAC2A1A2BCE0CAC2A1A2B8DFBCB6B9DCC0EDC8CBD4B1B5C4C8B7C8CFD2E2BCFB2E646F63>

公 司 已 支 付 上 述 股 权 转 让 款 及 增 资 款, 取 得 其 50.5% 股 权, 中 德 索 罗 门 公 司 已 于 2015 年 4 月 23 日 办 妥 股 权 变 更 登 记 手 续, 姚 记 扑 克 公 司 自 2015 年 4 月 起 将 其 纳 入 合 并 报 表 范

北 京 产 权 交 易 所 网 站 刊 登 有 关 拟 议 资 产 出 售 的 挂 牌 公 告 经 在 北 京 产 权 交 易 所 履 行 进 场 交 易 流 程, 中 群 公 司 与 中 昌 公 司 ( 共 同 作 为 卖 方 ) 于 2015 年 12 月 29 日 就 拟 议 资 产 出 售

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A股发行安排及初步询价公告

·岗位设置管理流程

证券公司客户资产管理业务自律规范

¹ º ¹ º 农 业 流 动 人 口 是 指 户 口 性 质 为 农 业 户 口 在 流 入 地 城 市 工 作 生 活 居 住 一 个 月 及 以 上 的 流 动 人 口 非 农 流 动 人 口 是 指 户 口 性 质 为 非 农 户 口 在 流 入 地 城 市 工 作 生 活 居 住 一 个

证券代码: 证券简称:长城电脑 公告编号:

2016年南开大学MBA招生信息

2006年顺德区高中阶段学校招生录取分数线

东方国际创业股份有限公司

Transcription:

美 国 证 券 公 司 员 工 买 卖 证 券 的 规 制 及 启 示 1 王 银 凤 2 刘 和 平 (1. 东 华 大 学 人 文 学 院, 上 海 200042;2. 海 通 证 券, 上 海,200001) 摘 要 : 在 美 国, 证 券 经 纪 - 交 易 商 从 业 人 员 的 私 人 证 券 交 易 受 证 券 交 易 法 和 NASD Rule 3040 的 约 束 法 律 未 禁 止 证 券 公 司 从 业 人 员 买 卖 证 券, 但 为 防 范 利 益 冲 突, 证 券 公 司 员 工 应 遵 守 开 户 申 报 下 单 审 批 等 程 序 性 规 定 对 于 容 易 接 触 重 大 非 公 开 信 息 的 投 行 人 员 及 存 在 突 出 利 益 冲 突 的 研 究 分 析 师, 美 国 制 定 了 专 门 的 证 券 买 卖 规 则 我 国 有 必 要 借 鉴 美 国 作 法, 对 证 券 法 第 43 条 进 行 相 应 修 改, 并 由 证 监 会 或 证 券 业 协 会 制 定 证 券 公 司 从 业 人 员 买 卖 证 券 的 规 则, 对 投 行 人 员 和 分 析 师 的 证 券 买 卖 行 为 做 出 禁 止 限 制 及 披 露 方 面 的 规 定 关 键 词 : 经 纪 - 交 易 商 员 工 私 人 证 券 买 卖 利 益 冲 突 US Regulations on Broker-Dealer Firm Employees Private Securities Transactions and their Enlightenment Abstract: In the United States, the private securities transactions made by the employees in Broker-Dealer firm are subject to Securities Exchange Act of 1934 and NASD Rule 3040. The employees are not prohibited from transactions on securities by laws, but they should comply with the regulatory report and approval procedures on account opening and order placement to avoid any interest conflicts. As to employees in the investment banking departments who frequently have access to material non-public information and those research analysts involved in potential conflicts of interests, there are specific transactions rules on them in US. It is necessary for us to learn from the US practice and make amendments on the clause 43 of the Securities Law in China, and formulate corresponding rules by CSRC or the Securities Association of China on securities transactions by the securities industry employees, and public regulations on prohibition, restriction and disclosure requirements on securities transactions made by investment bankers and securities analysts. Keywords: Broker-Dealer firm employees private securities transactions conflicts of interest 作 者 简 介 : 王 银 凤, 东 华 大 学 人 文 学 院 副 教 授, 研 究 方 向 : 产 业 组 织 合 作 组 织 理 论 ; 刘 和 平, 海 通 证 券 合 规 与 风 险 管 理 部 总 助, 法 学 博 士 在 美 国, 证 券 公 司 员 工 作 为 证 券 从 业 人 员 属 于 法 律 上 会 员 的 关 联 人 (associated person of a member) 中 的 一 类, 其 买 卖 证 券 的 行 为 受 相 关 的 法 律 证 监 会 规 章 和 自 律 组 织 规 则 的 规 制 美 国 1934 年 证 券 交 易 法 第 3 条 规 定, 当 适 用 于 一 家 全 国 性 证 券 交 易 所 或 经 注 册 的 证 券 协 会 的 会 员 ( a member) 时, 与 会 员 有 关 联 的 人 (persons associated with a member) 或 会 员 的 关 联 人, 是 指 任 何 会 员 的 合 伙 人 高 级 管 理 人 员 董 事, 或 该 会 员 的 部 门 经 理 ( 或 者 任 何 具 有 相 似 地 位 或 发 挥 相 似 作 用 的 人 ), 还 指 该 会 员 的 员 工 ( employee of such member) 当 适 用 于 一 个 注 册 证 券 协 会 时, 会 员 是 指 任 何 同 意 接 受 该 协 会 的 监 督 管 理 且 同 意 接 受 协 会 根 据 证 券 交 易 法 中 的 各 条 款 依 据 本 法 制 定 的 法 规 和 规 章 及 协 会 自 身 规 则 1

对 其 采 取 执 法 行 动 的 经 纪 商 或 交 易 商 (any broker or dealer), 1 也 就 是 说, 会 员 就 是 指 证 券 - 经 纪 商 (Broker-Dealer) 证 券 交 易 法 第 15(b)(8)(I) 条 规 定, 经 美 国 证 监 会 注 册 登 记 的 经 纪 商 或 交 易 商 必 须 是 全 国 性 证 券 协 会 的 会 员 或 仅 在 自 己 所 属 的 交 易 所 进 行 交 易, 否 则, 其 从 事 的 证 券 交 易 都 是 非 法 的 美 国 证 券 交 易 商 协 会 (National Association of Securities Dealers, NASD) 即 目 前 的 金 融 行 业 监 管 局 (The Financial Industry Regulatory Authority, FINRA), 2 是 美 国 唯 一 的 全 国 性 证 券 协 会 根 据 上 述 要 求, 所 有 公 开 营 业 的 证 券 经 纪 商 或 交 易 商 必 须 加 入 FINRA, 并 受 FINRA 规 则 的 制 约 因 此, 经 纪 - 交 易 商 的 关 联 人 包 括 为 注 册 经 纪 - 交 易 商 工 作 的 员 工 (employees) 独 立 承 包 人 和 其 他 人 ( 如 合 伙 人 非 执 行 董 事 等 ), 这 些 人 也 被 称 为 股 票 经 纪 人 (stock brokers) 或 注 册 代 表 (registered representatives) 3 作 为 经 纪 - 交 易 商 关 联 人 的 一 种, 证 券 公 司 从 业 人 员 的 证 券 交 易 行 为 受 证 券 交 易 法 NASD 关 于 关 联 人 私 人 证 券 交 易 (private securities transactions) 4 规 则 以 及 针 对 特 殊 从 业 人 员 ( 研 究 分 析 师 和 投 行 人 员 ) 规 章 规 则 的 约 束 一 证 券 公 司 员 工 买 卖 证 券 应 遵 守 的 规 定 美 国 1933 年 证 券 法 和 1934 年 证 券 交 易 法 并 未 明 确 禁 止 证 券 公 司 员 工 买 卖 证 券, 但 并 不 表 明 其 买 卖 证 券 行 为 不 受 规 制 证 券 交 易 法 将 证 券 公 司 员 工 视 同 普 通 投 资 者, 必 须 遵 守 证 券 交 易 法 第 10(b) 条 禁 止 内 幕 交 易 条 款 反 欺 诈 的 规 定 以 及 SEC 和 法 院 对 之 解 释 发 布 的 10b-5 规 则, 以 防 止 任 何 人 利 用 对 证 券 买 卖 产 生 影 响 的 重 大 非 公 开 信 息 内 幕 人 士 一 旦 利 用 重 大 非 公 开 信 息, 都 将 对 第 三 方 承 担 违 反 信 义 义 务 和 保 密 义 务 的 责 任 证 券 交 易 法 第 15 条 特 别 要 求 经 纪 - 交 易 商 应 制 定 执 行 合 理 的 书 面 政 策 和 程 序, 以 防 止 员 工 滥 用 重 大 非 公 开 信 息 5 对 证 券 公 司 员 工 买 卖 证 券 的 行 为,NASD 制 定 了 专 门 的 规 则 3040 关 联 人 私 人 证 券 交 易 规 则 6 予 以 规 制, 即 任 何 员 工 进 行 私 人 证 券 交 易, 必 须 遵 守 规 则 3040 的 要 求, 否 则 不 得 以 任 何 方 式 买 卖 股 票 首 先, 员 工 可 以 在 其 他 会 员 ( 执 行 会 员,executing member) 处 开 立 证 券 账 户, 但 应 及 时 将 开 户 情 况 和 劳 动 合 同 关 系 通 知 所 在 的 用 人 单 位 (employer member, 以 下 简 称 用 人 单 位 会 员 ) 和 执 行 会 员 一 个 会 员 的 员 工, 为 买 卖 证 券, 在 另 一 个 会 员 处 开 立 账 户 或 发 出 第 一 道 交 易 指 令 之 前, 应 书 面 通 知 用 人 单 位 会 员 和 执 行 会 员 其 与 另 一 个 会 员 的 关 系 但 是, 如 果 该 账 户 是 在 与 用 人 单 位 会 员 建 立 劳 动 关 系 之 前 开 立, 在 成 为 员 工 之 后, 员 工 应 立 即 书 面 通 知 双 方 会 员 如 果 员 工 在 申 报 - 注 册 经 纪 交 易 商 ( 指 注 册 为 从 事 证 券 期 货 产 品 的 人 ) 国 内 或 国 外 的 投 资 顾 问 银 行 或 其 他 金 融 机 构 开 立 有 关 账 户 或 下 达 买 卖 证 券 的 指 令 的, 员 工 应 在 执 行 第 一 笔 交 易 前, 书 面 通 知 用 人 单 位 会 员 其 开 户 或 下 达 买 卖 指 令 的 意 向 经 用 人 单 位 会 员 书 面 要 求 的, 员 工 应 书 面 请 求 并 确 保 申 报 - 注 册 经 纪 交 易 商 国 内 或 国 外 的 投 资 顾 问 银 行 或 其 他 金 融 机 构, 向 用 人 单 位 会 员 提 供 该 账 户 的 成 交 单 对 账 单 及 其 他 信 息 资 料 的 复 印 件 但 是, 如 果 一 个 账 户 是 在 成 为 员 工 之 前 开 立, 则 该 人 应 在 建 立 关 联 关 系 后 立 即 遵 照 上 述 规 定 执 行 其 次, 员 工 下 单 应 经 过 用 人 单 位 审 批, 用 人 单 位 根 据 员 工 是 否 拥 有 与 交 易 有 关 的 销 售 酬 金 (selling compensation) 7 等 标 准 进 行 审 核 在 参 与 私 人 证 券 交 易 前, 员 工 应 向 所 在 的 用 人 单 位 会 员 提 交 书 面 通 知, 详 细 告 知 拟 进 行 交 易 的 情 况 个 人 在 交 易 中 扮 演 的 角 色 是 否 收 到 或 将 来 会 收 到 与 该 笔 交 易 有 关 的 销 售 酬 金 如 果 不 存 在 销 售 酬 金 问 题, 员 工 可 以 仅 提 交 书 面 通 知 涉 及 销 售 酬 金 的 交 易, 用 人 单 位 会 员 收 到 通 知 后, 应 书 面 通 知 员 工 其 是 否 同 意 该 笔 交 易 如 果 同 意 的, 用 人 单 位 会 员 应 在 账 簿 上 记 录, 并 按 员 工 代 表 自 己 进 行 交 易 的 标 准, 对 员 工 的 2

交 易 行 为 进 行 监 控 如 果 用 人 单 位 会 员 不 同 意 的, 员 工 不 得 以 任 何 直 接 或 间 接 的 方 式 参 与 证 券 交 易 如 果 员 工 没 有 或 将 来 也 不 会 从 有 关 证 券 交 易 中 收 取 销 售 酬 金 的, 收 到 通 知 后, 用 人 单 位 会 员 应 向 员 工 及 时 提 交 书 面 确 认 函, 同 时, 可 以 要 求 该 员 工 遵 守 有 关 交 易 的 特 别 条 件 第 三, 执 行 会 员 负 有 合 理 审 慎 (reasonable diligence) 义 务 执 行 员 工 指 令 的 经 纪 - 交 易 商 明 知 是 执 行 另 一 会 员 员 工 账 户 或 任 何 全 权 委 托 账 户 (Discretionary Account) 8 的 买 卖 指 令 的, 应 尽 合 理 的 审 慎, 并 判 断 该 交 易 是 否 对 用 人 单 位 会 员 产 生 不 利 的 影 响 执 行 会 员 明 知 用 人 单 位 会 员 的 员 工 对 在 自 己 处 开 立 或 拟 开 立 的 账 户 拥 有 经 济 利 益 (Beneficial interest) 9 或 拥 有 全 权 代 理 权 时, 应 在 执 行 该 账 户 交 易 指 令 之 前, 书 面 通 知 用 人 单 位 会 员, 其 维 持 或 开 立 该 账 户 的 意 图, 并 将 该 账 户 的 成 交 单 对 账 单 及 其 他 信 息 资 料 的 复 印 件 转 交 给 用 人 单 位 会 员, 同 时, 通 知 该 员 工, 其 将 向 用 人 单 位 会 员 提 供 信 息 上 述 规 定 不 是 可 有 可 无, FINRA 制 裁 指 南 ( Sanction Guidelines) 10 为 规 则 3040 的 贯 彻 执 行 装 上 了 尖 利 的 牙 齿 员 工 违 反 的, 将 根 据 卖 出 证 券 的 成 交 金 额 涉 及 的 客 户 数 量 买 卖 时 间 长 短 处 以 5000 元 至 5 万 元 的 罚 款, 同 时, 可 以 根 据 卖 出 时 成 交 金 额 的 大 小 处 以 暂 停 执 业 直 至 终 身 证 券 市 场 禁 入, 具 体 而 言, 成 交 金 额 在 10 万 元 以 下 的, 暂 停 执 业 10 日 至 3 个 月 ;10 万 至 50 万 元 的, 暂 停 3 至 6 个 月 ;50 万 至 100 万 元 的, 暂 停 6 至 12 个 月 ; 超 过 100 万 元 的, 暂 停 12 个 月 以 上 直 至 终 身 证 券 市 场 禁 入 对 于 证 券 公 司 来 说, 应 尊 重 员 工 证 券 交 易 权 利, 在 收 到 员 工 私 人 证 券 交 易 的 书 面 通 知 后, 未 及 时 书 面 回 复 同 意 不 同 意 或 认 可 的, 应 处 以 2500 元 至 1 万 元 的 罚 款, 对 证 券 公 司 负 责 监 管 私 人 证 券 交 易 的 人 员, 可 暂 停 其 在 2 年 内 的 执 业 资 格 二 投 行 人 员 及 分 析 师 的 证 券 买 卖 受 到 更 严 格 的 规 制 ( 一 ) 对 投 资 银 行 人 员 证 券 买 卖 的 规 制 由 于 从 事 投 资 银 行 业 务 的 员 工 有 机 会 接 触 重 大 非 公 开 信 息, 证 券 经 纪 - 交 易 商 必 须 制 定 规 章 制 度, 规 范 该 类 信 息 的 流 动, 确 保 投 行 人 员 不 能 利 用 该 信 息 进 行 证 券 交 易 为 此,NASD 制 定 了 Rule 2720 会 员 及 联 属 企 业 证 券 承 销 利 益 冲 突 规 则 ( 2009 年 6 月 15 日 新 修 改 ) 在 FINRA 清 理 NASD 和 NYSE 规 则 过 程 中, 该 规 则 已 被 FINRA Rule 5121 首 次 公 开 发 行 证 券 中 的 利 益 冲 突 所 取 代 11 规 则 5121 禁 止 具 有 利 益 冲 突 的 经 纪 - 交 易 商 参 与 IPO 证 券 的 认 购, 有 效 地 监 管 经 纪 - 交 易 商 在 投 资 银 行 方 面 的 重 大 利 益 冲 突, 防 止 重 大 非 公 开 信 息 在 证 券 公 司 及 关 联 人 内 部 不 当 流 动 以 及 利 用 该 类 信 息 优 势 获 利 同 时,FINRA 发 布 的 首 次 公 开 发 行 证 券 买 卖 限 制 规 则 12 规 定, 在 IPO 中, 券 商 不 得 向 员 工 及 其 直 系 亲 属 账 户 出 售 新 股, 员 工 也 不 得 利 用 任 何 有 经 济 利 益 的 账 户 买 卖 IPO 证 券 为 提 高 证 券 经 纪 - 交 易 商 合 规 经 营 的 积 极 性, 凡 按 证 券 交 易 法 及 上 述 规 则 建 立 利 益 冲 突 管 理 制 度 的, 可 以 信 息 隔 离 墙 作 为 内 幕 交 易 民 事 诉 讼 的 抗 辩 理 由, 从 而 减 轻 或 免 除 民 事 索 赔 的 责 任 13 从 内 容 上 看, 该 类 投 资 银 行 业 务 的 规 章 制 度 主 要 包 括 以 下 内 容 : 持 续 的 培 训, 以 让 投 资 银 行 员 工 知 道 自 己 买 卖 股 票 是 受 限 制 的 ; 对 投 行 员 工 买 卖 股 票 进 行 限 制 ; 物 理 上 的 隔 离 ; 将 某 些 接 触 重 大 非 公 开 信 息 的 业 务 分 别 由 不 同 部 门 来 承 担 ; 对 从 事 投 资 银 行 业 务 的 经 纪 - 交 易 商 的 自 营 业 务 给 予 限 制 14 ( 二 ) 对 分 析 师 证 券 交 易 行 为 的 规 制 1 对 分 析 师 私 人 证 券 交 易 行 为 的 禁 止 与 限 制 1999 年, 美 国 国 会 和 证 监 会 开 始 密 切 审 视 研 究 分 析 师 (Research analyst) 的 利 益 冲 突 问 题 许 多 投 资 者 依 赖 分 析 师 的 推 荐 进 行 股 票 投 资, 但 他 们 不 知 道 这 些 推 荐 买 入 的 研 究 报 告 是 被 用 来 为 分 析 师 所 在 券 商 投 行 业 务 服 务 的, 而 且 分 析 师 的 工 资 收 入 可 能 很 大 程 度 上 取 决 于 研 究 报 告 带 来 的 投 行 业 务 成 果 同 时, 有 研 究 证 明, 一 些 分 析 师 在 所 发 布 的 研 究 报 告 中 并 没 有 反 映 其 向 机 构 投 资 者 表 达 出 的 真 实 信 心 和 信 息, 研 究 报 告 中 的 观 点 与 向 机 构 投 资 者 传 递 3

的 信 息 大 相 径 庭 15 为 解 决 这 些 利 益 冲 突 问 题,2002 年 5 月 10 日, 证 监 会 批 准 了 NYSE Rule 472 和 NASD Rule 2711, 16 对 分 析 师 的 利 益 冲 突 问 题 进 行 规 制 至 2008 年 4 月 7 日,NASD 规 则 2711 先 后 经 过 6 次 修 订 和 完 善, 成 为 目 前 规 制 分 析 师 行 为 的 最 重 要 最 全 面 的 准 则 NASD 规 则 2711 第 (g) 条 对 分 析 师 的 私 人 证 券 交 易 做 出 如 下 禁 止 性 及 限 制 性 规 定 : (1) 发 行 人 主 要 从 事 与 分 析 师 跟 踪 公 司 (companies that the research analyst 17 follows) 相 同 的 业 务 的, 在 IPO 之 前, 分 析 师 账 户 不 得 购 买 或 接 受 任 何 该 证 券 这 实 质 是 禁 止 分 析 师 对 跟 踪 公 司 所 在 行 业 的 其 他 公 司 进 行 PE( 私 募 股 权 ) 投 资, 以 防 止 其 利 用 行 业 研 究 信 息 优 势, 为 自 己 谋 利, 同 时, 也 避 免 其 利 用 自 身 职 务 之 便 对 自 己 PE 投 资 的 股 票 王 婆 卖 瓜, 自 卖 自 夸, 引 发 利 益 冲 突 (2) 在 被 跟 踪 公 司 的 研 究 报 告 发 布 公 司 证 券 评 级 或 目 标 价 调 整 之 前 30 天 及 之 后 5 天 内, 分 析 师 账 户 不 得 买 卖 该 公 司 发 行 的 任 何 证 券 及 其 期 权 或 衍 生 证 券, 但 是, 以 下 两 种 情 形 除 外 : 一 在 分 析 师 刚 开 始 为 经 纪 - 交 易 商 跟 踪 该 公 司 的, 会 员 可 以 允 许 分 析 师 账 户 在 30 日 内 卖 出 已 持 有 的 证 券 ; 二 由 于 标 的 公 司 (the subject company) 发 布 重 大 消 息 或 发 生 重 大 事 件, 导 致 研 究 报 告 的 发 布 标 的 公 司 证 券 评 级 或 目 标 价 格 的 调 整, 事 先 经 过 合 规 人 员 批 准 的, 会 员 可 以 允 许 分 析 师 账 户 在 30 天 之 内 买 卖 标 的 公 司 的 证 券 (3) 禁 止 反 向 交 易 : 分 析 师 账 户 不 得 以 与 分 析 师 最 新 发 表 的 研 究 报 告 中 的 建 议 不 一 致 的 方 式, 买 卖 该 公 司 发 行 的 任 何 证 券 及 其 期 权 或 衍 生 证 券 (4) 分 析 师 的 监 管 者 (persons who oversee research analysts) 买 卖 分 析 师 跟 踪 证 券 的, 其 所 进 行 的 每 一 笔 交 易, 都 应 事 先 获 得 券 商 合 规 人 员 的 批 准 该 事 先 批 准 适 用 于 所 有 对 研 究 报 告 实 体 内 容 的 准 备 标 的 证 券 评 级 或 目 标 价 格 的 确 定 或 调 整 具 有 直 接 影 响 或 控 制 力 的 人 士, 如 研 究 所 长 分 析 师 审 查 员 等 2 建 立 隔 离 墙 制 度, 确 保 分 析 师 的 独 立 性 规 则 2711 禁 止 投 行 部 门 的 任 何 人 员 对 分 析 师 进 行 监 管 ; 对 分 析 师 会 产 生 任 何 影 响 或 控 制 关 系 的 人, 不 得 从 事 投 行 业 务 ; 研 究 报 告 不 得 由 投 行 部 门 员 工 或 其 他 不 负 责 投 行 部 门 的 人 员 ( 非 研 究 人 员 ) 而 只 能 由 合 规 部 门 人 员 审 核 或 批 准 ; 在 研 究 报 告 发 布 之 前, 非 研 究 人 员 只 能 在 为 求 证 研 报 中 事 实 信 息 的 准 确 性 或 判 定 潜 在 利 益 冲 突 事 项 且 只 有 符 合 以 下 要 求 时, 方 可 审 核 研 究 报 告 : 非 研 究 人 员 与 研 究 人 员 之 间 有 关 研 报 内 容 的 书 面 交 流, 必 须 通 过 被 授 权 的 合 规 人 员 或 由 其 将 副 本 转 交 非 研 究 人 员 ; 他 们 之 间 有 关 研 报 内 容 的 任 何 口 头 交 流, 必 须 记 录 归 档, 且 由 合 规 人 员 作 为 中 间 人 或 该 合 规 人 员 到 场 参 与 交 流, 18 从 而 切 断 投 行 人 员 非 研 究 人 员 干 扰 影 响 分 析 师 独 立 性 的 链 条 3 对 分 析 师 利 益 冲 突 事 项 进 行 全 面 充 分 披 露 一 方 面,2003 年 4 月 14 日 证 监 会 发 布 分 析 师 声 明 规 章 ( Regulation Analyst Certification) 规 定, 19 要 求 分 析 师 应 在 研 究 报 告 中 清 晰 而 显 著 地 声 明 : 承 诺 报 告 中 的 所 有 观 点 准 确 地 反 映 了 其 个 人 对 任 何 或 全 部 被 研 究 股 票 或 发 行 人 公 司 ( 标 的 股 票 或 标 的 公 司 ) 的 观 点 ; 确 认 其 报 酬 与 研 究 报 告 中 的 具 体 荐 股 或 观 点 无 直 接 或 间 接 关 系 ; 报 酬 与 荐 股 或 观 点 有 关 系 的, 应 确 认 该 报 酬 的 来 源 数 额 和 目 的, 且 应 在 报 告 中 进 一 步 披 露 该 报 酬 可 能 对 荐 股 或 观 点 的 影 响 对 公 开 露 面 (public appearance) 的 分 析 师, 经 纪 商 交 易 商 必 须 在 每 季 度 结 束 后 的 30 天 内 制 作 记 录, 内 容 包 括 : 分 析 师 提 交 的 书 面 声 明, 确 认 其 在 该 季 度 各 种 公 开 场 合 发 表 的 观 点, 准 确 地 反 映 其 当 时 对 标 的 股 票 或 标 的 公 司 的 观 点, 确 认 其 报 酬 与 在 该 公 开 场 合 发 表 的 具 体 荐 股 或 观 点 无 直 接 或 间 接 关 系 如 果 经 纪 商 或 交 易 商 未 取 得 该 书 面 声 明, 其 应 立 即 书 面 向 有 关 监 管 机 关 报 告 该 分 析 师 未 提 交 声 明 书 的, 在 报 告 后 的 120 天 内, 经 纪 商 或 交 易 商 应 在 该 分 析 师 撰 写 的 任 何 研 究 报 告 中 披 露 该 分 析 师 未 按 规 定 提 交 声 明 书, 以 此 警 告 投 资 人 报 告 可 能 会 有 所 偏 颇 4

另 一 方 面, 规 则 2711 第 (h) 条 要 求 分 析 师 对 以 下 利 益 冲 突 事 项 进 行 全 面 披 露 :( 1) 在 所 有 权 与 重 大 利 益 冲 突 方 面, 存 在 以 下 情 形 的, 券 商 应 在 研 究 报 告 中 分 析 师 应 在 公 开 露 面 时 披 露 : 如 果 分 析 师 或 同 住 人 20 之 一 对 标 的 证 券 享 有 经 济 利 益, 应 披 露 该 经 济 利 益 及 其 性 质 ( 包 括 但 不 限 于 选 择 权 权 利 保 证 期 货 长 短 期 头 寸 ); 截 至 研 究 报 告 发 布 日 或 公 开 露 面 日 的 月 底, 会 员 或 其 附 属 企 业 持 有 标 的 公 司 1% 或 1% 以 上 的 普 通 股 票 的 ; 在 发 布 研 究 报 告 或 公 开 露 面 时, 分 析 师 知 道 或 应 当 知 道 的 任 何 其 他 实 际 的 或 重 大 的 利 益 冲 突 事 项 ;( 2) 收 受 酬 金 : 分 析 师 根 据 券 商 投 行 收 入 取 得 酬 金 或 在 过 去 12 个 月 内 从 标 的 公 司 获 取 酬 金 的, 会 员 应 在 研 究 报 告 中 或 公 开 露 面 时 披 露 ;( 3) 分 析 师 担 任 标 的 公 司 的 管 理 人 员 顾 问 委 员 或 董 事 职 务 ;( 4) 研 究 报 告 涉 及 评 级 时, 应 用 通 俗 语 言 界 定 每 一 评 级 的 含 义 ; 在 给 予 的 买 入 持 有 或 卖 出 评 级 中, 所 有 的 标 的 证 券 在 评 级 体 系 中 的 分 布 比 例, 券 商 在 之 前 的 12 个 月 内 提 供 投 行 服 务 的 标 的 公 司, 在 3 类 评 级 中 各 自 所 占 的 比 例 ;( 5) 标 的 证 券 收 盘 价 的 价 格 曲 线 图 : 研 究 报 告 包 含 评 级 或 目 标 价 且 券 商 对 标 的 证 券 的 评 级 达 1 年 以 上 的, 研 究 报 告 必 须 包 含 评 级 期 间 ( 或 3 年 期 间, 以 期 限 少 的 为 准 ) 标 的 证 券 每 日 收 盘 价 连 接 而 成 的 价 格 曲 线 图 (a line graph), 图 中 必 须 注 明 券 商 给 予 或 改 变 评 级 或 目 标 价 的 日 期, 描 述 每 一 次 给 予 或 改 变 时 的 评 级 和 目 标 价 ( 6) 目 标 价 : 研 究 报 告 涉 及 目 标 价 的, 应 披 露 确 定 目 标 价 的 估 值 方 法 目 标 价 必 须 有 合 理 的 基 础, 并 披 露 影 响 目 标 价 实 现 的 风 险 因 素 ( 7) 做 市, 券 商 在 研 究 报 告 发 布 时 担 任 标 的 证 券 做 市 商 的, 必 须 在 研 究 报 告 中 披 露 阳 光 是 最 好 的 消 毒 剂 通 过 以 上 披 露, 让 分 析 师 个 人 的 利 益 关 系 职 业 道 德 专 业 水 准 报 告 的 可 信 度 彻 底 呈 现 在 投 资 者 面 前, 以 最 大 限 度 地 防 范 分 析 师 利 益 冲 突 行 为 的 发 生 当 然, 规 则 2711 第 (i) 条 要 求 每 一 个 经 纪 - 交 易 商 必 须 制 订 并 实 施 书 面 监 管 程 序, 以 确 保 券 商 及 其 员 工 遵 守 规 则 的 各 项 规 定 综 上, 在 美 国, 对 分 析 师 私 人 证 券 交 易 行 为, 一 方 面, 通 过 加 强 利 益 冲 突 的 披 露, 让 外 部 公 众 来 识 别 监 督, 另 一 方 面, 通 过 券 商 的 内 部 规 章 制 度, 确 保 分 析 师 的 独 立 性, 对 分 析 师 私 人 证 券 交 易 引 发 的 利 益 冲 突 进 行 有 效 禁 止 或 限 制, 从 而 最 大 限 度 地 保 护 客 户 的 权 益 三 美 国 对 证 券 公 司 员 工 买 卖 证 券 规 制 的 启 示 ( 一 ) 证 券 从 业 人 员 买 卖 证 券, 宜 改 堵 为 疏 美 国 证 券 法 并 不 禁 止 证 券 公 司 员 工 买 卖 证 券, 在 是 否 可 以 买 卖 证 券 上, 证 券 公 司 员 工 享 受 国 民 待 遇, 但 证 券 公 司 员 工 买 卖 证 券 受 到 限 制 一 方 面, 员 工 与 其 他 投 资 者 一 样, 应 遵 守 内 幕 交 易 反 欺 诈 方 面 的 规 定, 另 一 方 面, 员 工 应 遵 守 证 券 公 司 的 内 部 审 批 程 序, 投 行 人 员 和 分 析 师 不 得 违 反 利 益 冲 突 方 面 的 专 项 规 制 要 求 我 国 香 港 地 区 证 券 及 期 货 条 例 也 没 有 明 文 禁 止 证 券 公 司 员 工 买 卖 股 票, 但 员 工 买 卖 股 票 受 到 证 监 会 制 定 的 两 个 没 有 法 律 效 力 的 规 范 性 文 件 的 规 制, 一 是 2003 年 4 月 证 监 会 发 布 的 适 用 于 证 券 及 期 货 事 务 监 察 委 员 会 持 牌 人 或 注 册 人 的 管 理 监 督 及 内 部 监 控 指 引, 二 是 2001 年 7 月 16 日 证 监 会 制 定 的 证 券 及 期 货 事 务 监 察 委 员 会 持 牌 人 或 注 册 人 操 作 守 则 ( 以 下 简 称 守 则 ), 截 至 2011 年 6 月, 该 守 则 已 经 历 6 次 修 改, 成 为 目 前 规 范 员 工 买 卖 证 券 的 最 新 文 件 台 湾 地 区 证 券 交 易 法 也 不 禁 止 证 券 公 司 员 工 买 卖 证 券, 为 管 理 证 券 公 司 员 工 买 卖 证 券 行 为,1992 年 台 湾 证 券 交 易 所 发 布 证 券 商 内 部 人 员 在 所 属 证 券 商 开 户 委 托 买 卖 有 价 证 券 管 理 办 法 ( 2010 年 1 月 26 日 最 新 修 订 ) 我 国 证 券 法 第 43 条 规 定 证 券 公 司 的 从 业 人 员, 在 任 期 或 者 法 定 限 期 内, 不 得 直 接 或 者 以 化 名 借 他 人 名 义 持 有 买 卖 股 票, 也 不 得 收 受 他 人 赠 送 的 股 票 任 何 人 在 成 为 前 款 所 列 人 员 时, 其 原 已 持 有 的 股 票, 必 须 依 法 转 让, 对 证 券 公 司 从 业 人 员 买 卖 股 票 采 取 一 刀 切 的 禁 止 其 立 法 初 衷 是 证 券 从 业 人 员 拥 有 信 息 优 势, 容 易 利 用 内 幕 信 息 进 行 内 幕 交 易, 违 反 三 公 原 则, 对 基 金 从 业 人 员 来 说, 是 为 了 避 免 利 益 输 送, 担 心 基 金 从 业 人 员 利 用 持 有 人 资 金 为 自 己 的 股 票 抬 轿 子, 21 因 此 一 禁 了 之 其 实, 禁 止 证 券 从 业 人 5

员 买 卖 股 票 的 规 定, 屡 遭 诟 病, 每 年 全 国 人 大 都 有 代 表 提 出 修 改 议 案 22 借 鉴 美 国 我 国 香 港 和 台 湾 地 区 经 验, 第 43 条 上 述 内 容 应 予 删 除, 建 议 修 改 为 证 券 公 司 的 从 业 人 员 买 卖 股 票 的, 应 遵 守 国 务 院 证 券 监 督 管 理 机 构 或 其 授 权 证 券 业 协 会 制 定 的 有 关 规 定, 理 由 如 下 : 1 2007 年 党 的 十 七 大 报 告 第 八 部 分 首 次 明 确 指 出 : 创 造 条 件 让 更 多 群 众 拥 有 财 产 性 收 入 因 此, 允 许 包 括 证 券 从 业 人 员 在 内 的 所 有 国 民 买 卖 股 票, 让 其 分 享 经 济 增 长 成 果, 已 得 到 党 和 国 家 的 充 分 一 致 认 可, 证 券 法 第 43 条 再 简 单 地 禁 止, 已 不 合 适 宜 从 法 律 上 来 说, 证 券 从 业 人 员 有 投 资 股 票 的 权 利, 不 应 该 被 剥 夺 2 全 面 禁 止 的 效 果 不 佳, 严 重 损 害 了 法 律 的 权 威 性 鉴 于 证 券 法 明 令 禁 止 证 券 从 业 人 员 买 卖 股 票, 现 实 中 鲜 见 证 券 公 司 从 业 人 员 以 自 己 的 账 户 炒 股, 在 广 为 人 知 的 广 发 证 券 原 总 裁 董 正 青 内 幕 交 易 案 中, 董 正 青 最 终 是 被 判 泄 露 内 幕 信 息 罪 而 非 内 幕 交 易 罪, 其 本 人 并 没 有 以 自 己 名 义 开 户 买 卖 延 边 公 路 但 这 并 不 能 说 明 证 券 法 起 到 了 立 竿 见 影 的 效 果, 得 到 了 百 分 百 的 执 行 从 证 监 会 查 处 的 基 金 行 业 唐 建 王 黎 敏 张 野 黄 林 涂 强 刘 海 许 春 茂 韩 刚 等 老 鼠 仓 案 件 看, 这 些 基 金 经 理 都 借 用 自 己 的 父 母 妻 子 或 亲 戚 朋 友 的 账 户 来 实 现 先 于 基 金 买 入, 先 于 基 金 卖 出 的 操 作, 从 事 利 益 冲 突 的 证 券 交 易, 损 害 基 金 的 利 益 借 用 他 人 账 户 成 为 证 券 从 业 人 员 炒 股 的 普 通 模 式, 直 接 以 自 己 名 义 的 极 少 由 于 证 券 交 易 都 是 以 无 纸 化 电 子 交 易 方 式, 仅 仅 是 通 过 证 券 账 户 和 资 金 账 户 进 行 操 作, 以 化 名 借 他 人 名 义 持 有 买 卖 股 票 很 难 以 查 证 ( 比 如 上 述 唐 建 王 黎 敏 案 中, 他 们 都 提 出 自 己 对 借 用 的 他 人 账 户 没 有 控 制 权 没 有 提 供 资 金 没 有 获 益 账 户 的 投 资 收 益 与 风 险 由 账 户 名 义 所 有 人 自 行 承 担 等 抗 辩 理 由, 证 监 会 从 开 户 资 金 来 源 操 作 IP 地 址 等 方 面 逐 一 查 证, 最 终 才 让 他 们 伏 法 ), 导 致 我 国 证 券 从 业 人 员 大 面 积 炒 股 已 成 惯 例, 第 43 条 的 禁 止 性 规 定 形 同 虚 设, 严 重 损 害 了 法 律 的 权 威 性 3 证 券 法 对 证 券 从 业 人 员 的 违 法 违 规 行 为 已 做 明 确 规 制, 单 独 禁 止 买 卖 股 票, 反 而 导 致 有 关 禁 止 性 规 定 无 适 用 之 地, 立 法 意 义 丧 失, 同 时, 证 券 公 司 推 行 的 信 息 隔 离 墙 制 度, 实 现 了 员 工 证 券 账 户 的 集 中 统 一 管 理 实 时 监 控 和 及 时 审 查, 第 43 条 的 立 法 隐 忧 已 得 到 根 治, 修 改 时 机 已 成 熟 如 前 说 述, 全 面 禁 止 的 初 衷 是 证 券 从 业 人 员 拥 有 信 息 优 势, 容 易 内 幕 交 易, 或 利 益 输 送 其 实, 证 券 从 业 人 员 违 法 违 规 买 卖 股 票 只 是 内 幕 交 易 的 一 种 情 形, 并 非 引 发 内 幕 交 易 的 诱 因, 证 券 从 业 人 员 炒 股 涉 嫌 内 幕 交 易 的, 应 受 到 同 样 的 处 罚, 并 不 需 要 因 其 身 份 而 另 行 处 罚, 同 时, 证 券 从 业 人 员 中 许 多 岗 位 根 本 不 涉 及 内 幕 信 息 或 利 益 冲 突, 全 面 禁 止 易 犯 一 刀 切 错 误 证 券 法 第 74 条 第 77 条 第 79 条 对 证 券 从 业 人 员 的 内 幕 交 易 操 纵 市 场 虚 假 陈 述 或 信 息 误 导 欺 诈 客 户 的 行 为 都 纳 入 了 证 券 法 的 规 制 范 围, 没 有 必 要 再 从 主 体 上 禁 止 其 买 卖 股 票, 否 则, 就 像 董 正 青 案 那 样, 只 有 泄 露 内 幕 信 息 罪 而 无 内 幕 交 易 罪, 证 券 从 业 人 员 根 本 就 不 存 在 内 幕 交 易 违 法 违 规 行 为 的 发 生 的 可 能, 证 券 法 上 述 禁 止 性 规 定 的 意 义 无 从 谈 起 更 为 重 要 的 是,2010 年 12 月 29 日 中 国 证 券 业 协 会 发 布 了 证 券 公 司 信 息 隔 离 墙 制 度 指 引, 借 鉴 美 国 香 港 等 发 达 国 家 和 地 区 的 立 法 经 验, 对 证 券 公 司 在 业 务 中 掌 握 或 知 悉 的 内 幕 信 息 或 者 敏 感 信 息 在 相 互 存 在 利 益 冲 突 的 业 务 之 间 的 不 当 流 动 进 行 规 制, 从 而 实 现 防 范 内 幕 交 易 并 管 理 利 益 冲 突 的 目 的 同 时, 设 专 章 对 证 券 公 司 工 作 人 员 证 券 投 资 行 为 进 行 管 理 和 监 控, 要 求 证 券 公 司 应 当 建 立 工 作 人 员 证 券 投 资 行 为 管 理 制 度, 防 范 工 作 人 员 违 规 从 事 证 券 投 资 或 者 利 用 敏 感 信 息 谋 取 不 当 利 益 ( 第 31 条 ) 证 券 公 司 应 当 按 照 防 范 内 幕 交 易 和 利 益 冲 突 的 需 要, 根 据 法 律 法 规 的 规 定, 明 确 工 作 人 员 可 以 买 卖 或 者 禁 止 买 卖 的 证 券 和 投 资 产 品 ( 第 32 条 ) 证 券 公 司 应 当 加 强 工 作 人 员 证 券 账 户 管 理 工 作 人 员 开 立 证 券 账 户 的, 应 当 要 求 工 作 人 员 在 本 公 司 指 定 交 易 或 托 管, 或 者 申 报 证 券 账 户 并 定 期 提 供 交 易 记 录 ( 第 33 条 ) 证 券 公 司 应 当 对 工 作 人 员 证 券 账 户 的 交 易 情 况 进 行 监 控, 或 对 工 作 人 员 提 交 的 交 易 记 录 进 行 审 查 发 现 涉 嫌 违 规 交 易 行 为 的, 及 时 调 查 处 理, 并 按 照 规 定 向 证 券 监 管 机 构 和 中 6

国 证 券 业 协 会 报 告 ( 第 34 条 ) 目 前, 随 着 证 券 公 司 合 规 管 理 制 度 的 不 断 完 善, 券 商 都 严 格 按 照 该 指 引 建 立 隔 离 墙 制 度, 员 工 证 券 账 户 都 实 行 了 集 中 统 一 管 理 实 时 监 控 和 及 时 审 查, 为 防 范 内 幕 交 易 并 管 理 利 益 冲 突 奠 定 了 坚 实 的 行 业 实 践 基 础, 当 初 证 券 法 第 43 条 的 立 法 隐 忧 已 初 步 得 到 根 治 ( 二 ) 对 于 证 券 公 司 员 工 买 卖 证 券 的 规 则 宜 由 自 律 性 组 织 制 定 鉴 于 券 商 证 券 从 业 人 员 必 须 在 证 券 自 律 组 织 登 记 注 册, 从 业 人 员 的 资 格 考 试 注 册 与 年 检 诚 信 记 录 纪 律 处 分 等 都 由 自 律 组 织 来 管 理 和 实 施, 因 此, 美 国 由 FINRA 制 定 证 券 公 司 员 工 买 卖 证 券 的 规 则, 台 湾 由 台 交 所 制 定, 香 港 由 证 监 会 以 不 具 有 法 律 效 力 的 守 则 指 引 方 式 发 布 为 节 约 证 监 会 的 监 管 资 源, 我 国 宜 由 中 国 证 券 业 协 会 制 订 证 券 公 司 从 业 人 员 买 卖 证 券 的 规 则, 证 券 公 司 信 息 隔 离 墙 制 度 指 引 就 是 这 方 面 的 规 则 ( 三 ) 针 对 员 工 买 卖 证 券 的 规 则 主 要 是 基 于 利 益 冲 突 来 制 定, 有 利 益 冲 突 的, 应 采 取 披 露 限 制 甚 至 禁 止 措 施, 以 确 保 客 户 利 益 不 受 损 在 披 露 方 面, 应 借 鉴 美 国 作 法, 披 露 分 析 师 因 报 告 或 荐 股 从 他 人 处 得 到 的 利 益 根 据 投 行 收 入 取 得 的 酬 金 担 任 被 研 究 上 市 公 司 的 管 理 人 员 顾 问 委 员 或 董 事 职 务 等 ; 在 限 制 方 面, 如 美 国 规 定 员 工 可 以 在 其 他 券 商 处 开 户, 但 应 主 动 申 报, 即 使 是 成 为 券 商 员 工 之 前 开 户, 一 旦 与 券 商 签 订 劳 动 合 同, 应 主 动 申 报 账 户 情 况, 券 商 也 有 权 向 其 他 券 商 了 解 员 工 账 户 情 况 香 港 守 则 第 12.2 条 对 雇 员 的 交 易 倾 向 于 优 先 在 所 在 券 商 开 户 但 台 湾 办 法 比 较 严 格, 规 定 只 能 在 所 属 券 商 处 开 户 买 卖, 没 有 经 纪 业 务 的 券 商, 员 工 只 能 在 指 定 券 商 处 开 户 买 卖 美 国 对 借 他 人 名 义 开 立 账 户 买 卖 股 票 的, 视 同 为 本 人 账 户 监 管, 台 湾 则 禁 止 借 用 他 人 名 义 买 卖 股 票 同 时, 美 国 及 香 港 都 要 求 执 行 券 商 负 有 合 理 审 慎 义 务, 从 而 构 筑 对 证 券 公 司 从 业 人 员 买 卖 证 券 进 行 有 关 监 管 的 网 络 体 系 对 于 是 否 可 以 买 卖, 美 国 和 香 港 都 由 券 商 授 权 的 合 规 人 员 根 据 利 益 冲 突 规 则 来 审 批 美 国 规 定, 因 买 卖 股 票 从 第 三 方 取 得 经 济 利 益 的, 券 商 有 权 否 决, 一 旦 否 决, 员 工 不 得 买 卖, 同 意 的, 应 做 好 记 录 和 留 痕 并 实 施 实 时 监 控 如 果 员 工 没 有 从 第 三 方 取 得 经 济 利 益 的, 应 及 时 同 意, 但 仍 可 以 向 员 工 提 出 要 求 员 工 买 卖 基 金 的, 无 需 向 券 商 报 告 或 取 得 同 意 台 湾 注 重 事 后 审 核 和 检 查 在 禁 止 方 面, 除 券 商 内 部 隔 离 制 度 规 定 外, 主 要 是 针 对 分 析 师 的, 美 国 香 港 ( 守 则 第 16.1 条 至 16.11 条 ) 规 定 不 得 进 行 反 向 交 易, 研 究 报 告 发 布 或 标 的 公 司 证 券 评 级 和 目 标 价 调 整 之 前 30 天 及 之 后 5 天 内, 分 析 师 账 户 不 得 买 卖 该 公 司 发 行 的 任 何 证 券 台 湾 办 法 规 定 : 券 商 员 工 获 悉 投 行 部 门 出 售 其 包 销 的 股 票 或 自 营 部 门 拟 买 卖 的 股 票, 在 投 行 部 门 出 售 或 自 营 部 门 买 卖 前, 不 得 为 同 种 类 股 票 之 买 卖 委 托 注 释 : 1 Section 3 (a) (21) and(3) (B), SECURITIES EXCHANGE ACT OF 1934,[AS AMENDED THROUGH P.L. 111-72, APPROVED OCT. 13, 2009]. 2 NASD 于 1936 年 9 月 3 日 根 据 美 国 达 拉 华 州 公 司 法 注 册 成 立 1939 年, 经 证 监 会 批 准,NASD 根 据 1934 年 证 券 交 易 法 第 15A 条 注 册 为 全 国 性 证 券 业 协 会 2006 年 11 月 28 日, 纽 交 所 (NYSE) 和 NASD 宣 布, 将 双 方 的 会 员 监 管 业 务 进 行 合 并 2007 年 7 月 30 日 NASD 与 纽 交 所 的 会 员 监 管 执 行 和 仲 裁 部 门 合 并, 成 立 了 一 个 单 一 的 非 政 府 自 律 监 管 组 织 (self-regulatory organizations) FINRA, 将 NASD 和 NYSE 自 律 会 员 管 理 组 织 的 全 部 职 能 赋 予 FINRA 截 至 2010 年 12 月 31 日, 其 管 理 4600 家 经 纪 人 公 司 163000 营 业 网 点 631000 多 注 册 证 券 代 表 ( 从 业 人 员 ), 拥 有 3000 多 员 工 和 20 个 地 区 分 支 机 构, 成 为 美 国 最 大 的 独 立 监 管 机 构 See 2010 FINRA Year in Review and Annual Financial Report,P7;Restated Certificate of Incorporation of Financial Industry Regulatory Authority, Inc. FINRA, Corporate Organization,FINRA Manual. 3 See Guide to Broker-Dealer Registration, II. WHO IS REQUIRED TO REGISTER,D. Brokers and Dealers Generally Must Register with the SEC, 1. Associated Persons of a Broker-Dealer,Division of Trading and Markets U.S. Securities and Exchange Commission April 2008,http://www.sec.gov/divisions/marketreg/bdguide.htm. 7

4 私 人 证 券 交 易 是 指 关 联 人 与 其 所 在 用 人 单 位 的 经 纪 - 交 易 商 会 员 之 间 劳 动 合 同 约 定 的 正 常 工 作 和 业 务 范 围 之 外 的 任 何 证 券 交 易 5 Section 15(f) and Section 15(b)(4)(E), SECURITIES EXCHANGE ACT OF 1934,[AS AMENDED THROUGH P.L. 111-72, APPROVED OCT. 13, 2009]. 6 3040. Private Securities Transactions of an Associated Person, Amended by SR-NASD-99-60 eff. March 23, 2004. 所 有 FINRA 会 员 应 遵 守 FINRA 制 定 的 规 章 制 度 及 所 附 申 请 表 目 前,FINAR 正 在 制 定 一 部 统 一 的 FINRA 规 则 手 册 (a consolidated FINRA rulebook), 这 将 成 为 FINAR 唯 一 的 规 则 在 手 册 统 一 工 作 完 成 前, 除 新 统 一 的 FINRA 规 则 外, 该 手 册 包 括 NASD 规 则 和 合 并 吸 收 后 的 纽 交 所 规 则 ( 二 者 合 称 过 渡 规 则 手 册 ) 随 着 新 FINRA 规 则 获 得 SEC 批 准 并 生 效, 过 渡 规 则 手 册 中 处 理 同 一 事 项 的 规 则 将 废 止 NASD 规 则 对 所 有 的 FINRA 会 员 全 部 适 用 目 前,NASD Rule 3040 未 被 新 的 FINRA 规 则 所 取 代, 仍 然 有 效 See FINRA Rules,http://www.finra.org/Industry/Regulation/FINRARules/ 下 文 中, 除 介 绍 规 则 条 款 外, 为 简 便 描 述, 直 接 以 员 工 代 替 关 联 人 7 销 售 酬 金 是 指 因 购 买 或 销 售 一 种 证 券 而 直 接 或 间 接 收 到 的 来 自 任 何 方 面 支 付 的 酬 金, 包 括 但 不 限 于 佣 金 推 销 费 证 券 或 取 得 证 券 的 权 利 利 润 分 配 权 税 收 优 惠 破 产 分 配 收 益 成 为 普 通 合 伙 人 或 者 费 用 报 销 等 8 容 许 证 券 经 纪 - 交 易 商 在 无 需 客 户 同 意 的 情 况 下 买 卖 证 券 的 帐 户 我 国 证 券 法 第 143 条 规 定 : 证 券 公 司 办 理 经 纪 业 务, 不 得 接 受 客 户 的 全 权 委 托 而 决 定 证 券 买 卖 选 择 证 券 种 类 决 定 买 卖 数 量 或 者 买 卖 价 格, 禁 止 证 券 公 司 接 受 客 户 的 全 权 委 托 不 过, 在 美 国, 这 种 委 托 方 式 为 法 律 所 允 许, 且 比 较 普 遍 9 经 济 利 益 是 指 任 何 经 济 利 益 ( 如 分 享 收 益 或 分 摊 损 失 的 权 利 等 ) 10 Selling Away (Private Securities Transactions)FINRA Rule 2010 and NASD Rule 3040, 2011. FINRA Sanction Guidelines,pp.14-15. 11 NASD Rule 2720(Distributions of Secutities of Member and Affiliates Conflicts of Interest) and Section (a),finra Rule 5121. Public Offerings of Securities With Conflicts of Interest. 12 5130. Restrictions on the Purchase and Sale of Initial Equity Public Offerings(Amended by SR-FINRA-2009-046 eff. Aug. 17, 2009), FINRA Manual. 13 See Guide to Broker-Dealer Registration, V.Conduct Regulation of Broker-Dealers,8. Restrictions on Insider Trading, Division of Trading and Markets U.S. Securities and Exchange Commission April 2008, http://www.sec.gov/divisions/marketreg/bdguide.htm. 14 SEC, Report by Division of Market Regulation, Broker-Dealer Policies and Procedures Designed to Segment the Flow and Prevent the Misuse of Material Non-Public Information, [1989-1990 Transfer Binder] Fed. Sec. L. Rep. (CCH) 84,520 at p. 80, 620-25 (March, 1990). 15 See Gretchen Morgenson, "NASD Sues Star Analyst Over Research," The New York Times at A1 (September 24, 2002). 16 NASD Rules 2711,Research Analysts and Research Reports, Amended by SR-FINRA-2007-011 eff. April 7, 2008. 17 分 析 师 账 户 是 指 分 析 师 或 其 同 住 人 (the research analyst's household) 具 有 经 济 利 益 的 任 何 账 户, 或 者 分 析 师 具 有 自 主 决 策 权 或 控 制 的 账 户 18 Section (b), Restrictions on Relationship with Research Department, NASD Rules 2711. 19 242.501 and502,certifications in connection with research reports, Regulation Analyst Certification. 20 同 住 人 (member of a research analyst s household) 是 指 主 要 住 所 与 分 析 师 主 要 住 所 相 同 的 任 何 人, 但 其 与 分 析 师 在 经 济 上 相 互 独 立 的 除 外 21 原 全 国 人 大 财 经 委 证 券 法 信 托 法 投 资 基 金 法 起 草 工 作 组 组 长 王 连 洲 解 释 当 初 禁 止 基 金 从 业 人 员 投 资 股 票 的 主 要 原 因 付 建 利 杜 志 鑫 : 基 金 从 业 人 员 炒 股 : 如 何 避 免 内 幕 交 易, 证 券 时 报,2011 年 02 月 28 日 22 如 2008 年 华 东 师 大 国 际 金 融 研 究 所 所 长 黄 泽 民 代 表 提 交 建 立 证 券 从 业 人 员 买 卖 股 票 申 报 制 的 议 案 指 出 : 法 律 应 当 禁 止 的 是 不 公 平 的 交 易 行 为, 而 不 是 相 关 从 业 人 员 的 正 当 行 为 2011 年 3 月, 全 国 人 大 代 表 湖 南 证 监 局 局 长 杨 晓 嘉 代 表 认 为, 证 券 公 司 从 业 人 员 依 法 持 有 股 票 有 利 于 市 场 规 范, 因 此 建 议 建 立 证 券 公 司 从 业 人 员 买 卖 股 票 的 实 名 申 报 和 监 控 制 度 http://finance.qq.com/a/20080305/001455.htm 及 http://www.sina.com.cn 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