促 進 或 阻 礙 發 展 : 國 家 代 理 機 構 在 軟 體 產 業 發 展 中 的 角 色 ( 摘 要 ) 作 者 : 政 大 社 會 學 研 究 所 三 年 級 彭 思 錦 指 導 老 師 : 劉 雅 靈 博 士 民 國 一 百 年 九 月
學 界 將 台 灣 視 為 發 展 型 國 家 的 原 因, 在 於 台 灣 在 過 去 數 十 年 的 高 度 經 濟 成 長, 以 及 擁 有 良 好 的 政 府 技 術 官 僚 作 為 國 內 產 業 發 展 的 推 手 及 後 盾 (Amsden,1989 Wade,1990) 而 學 者 在 經 驗 事 實 的 舉 證 上, 大 都 利 用 政 府 技 術 官 僚 的 規 劃 與 介 入, 使 得 某 一 特 定 產 業 能 夠 發 展 茁 壯, 作 為 其 經 驗 事 實 的 來 源, 如 台 灣 的 石 化 業 ( 瞿 宛 文,2002) 自 行 車 產 業 ( 瞿 宛 文,2002) 工 具 機 產 業 ( 王 振 寰,2010) 以 及 半 導 體 產 業 ( 瞿 宛 文,2003) 等 這 樣 的 作 法 雖 然 能 夠 解 釋 台 灣 順 利 發 展 成 功 的 產 業, 但 是 面 對 發 展 相 對 不 順 利 的 產 業 來 說, 這 樣 的 作 法 便 無 法 對 這 些 產 業 進 行 解 釋, 特 別 是 這 些 產 業 同 樣 也 是 依 靠 政 府 技 術 官 僚 的 規 劃 與 介 入 來 進 行 發 展 時 而 本 文 所 關 心 的 軟 體 產 業 正 是 符 合 上 述 的 例 子 學 者 Breznitz 對 於 台 灣 科 技 業 的 研 究 指 出, 台 灣 的 硬 體 產 業, 尤 其 是 半 導 體 產 業, 在 具 有 官 方 性 質 的 財 團 法 人 研 發 機 構 工 研 院 的 扶 植 下, 具 有 相 當 良 好 的 發 展, 而 由 工 研 院 所 衍 生 出 來 的 聯 電 臺 積 電 等 半 導 體 製 程 公 司 在 世 界 上 均 佔 有 舉 足 輕 重 的 地 位 (Breznitz,2007) 但 是 反 觀 依 循 相 同 目 的 而 設 立 的 財 團 法 人 研 發 機 構, 資 策 會, 對 於 軟 體 產 業 的 協 助 卻 沒 有 工 研 院 來 的 有 幫 助 台 灣 的 學 者 ( 陳 易 聰,2003) 與 Breznitz(2007) 均 指 出 由 於 資 策 會 承 接 了 大 部 分 的 政 府 電 子 化 計 畫, 使 得 國 內 的 廠 商 無 法 藉 由 承 接 政 府 大 型 計 畫 而 從 中 賺 取 利 潤 及 經 驗 ; 雖 然 資 策 會 會 將 部 分 的 子 計 畫 轉 包 給 私 人 企 業, 但 是 由 Breznitz 的 訪 談 中 可 以 發 現, 這 些 私 人 企 業 認 為 接 手 資 策 會 所 轉 包 的 案 子, 對 於 技 術 以 及 資 金 的 獲 得 都 是 有 限 的 除 了 學 界 有 這 樣 的 觀 察 以 外, 台 灣 的 媒 體 也 對 於 資 策 會 做 出 相 對 負 面 的 評 價, 有 媒 體 認 為 台 灣 軟 體 業 發 展 有 部 分 的 貢 獻, 但 資 策 會 所 引 發 的 爭 議, 卻 也 不 亞 於 對 台 灣 軟 體 業 的 貢 獻 ( 聯 合 報, 1985) 除 了 學 者 及 媒 體 對 於 資 策 會 的 評 價 不 佳 之 外, 從 統 計 數 字 上, 也 可 以 看 出 資 策 會 與 工 研 院 之 間 的 差 異 如 前 所 述, 工 研 院 主 要 的 目 的 在 於 協 助 台 灣 硬 體 產 業 ( 如 半 導 體 產 業 ) 的 發 展, 而 資 策 會 的 主 要 目 標 在 於 協 助 軟 體 產 業 的 發 展 從 產 值 來 看, 硬 體 產 業 ( 半 導 體 產 業 ) 的 產 值 明 顯 高 於 軟 體 產 業 的 產 值, 甚 至 在 某 些 年 份 中, 硬 體 產 業 ( 半 導 體 產 業 ) 的 產 值 甚 至 為 軟 體 產 業 的 十 倍 ( 詳 細 數 字 請 見 表 一 ) 1
表 一 : 台 灣 軟 硬 體 產 業 產 值 比 較 表 (2004 年 到 2009 年 2004 年 2005 年 2006 年 2007 年 2008 年 2009 年 資 訊 軟 體 3,573 3,715 3,465 4,038 4,587 4,364 半 導 體 32,883 34,753 42,830 44,659 41,593 37,175 單 位 : 百 萬 美 元 資 料 來 源 : 資 策 會 產 業 情 報 中 心 AISP 情 報 顧 問 服 務 網 站 ICT Country Reports 東 亞 六 國 資 通 訊 產 業 / 市 場 報 告 2009 年 2010 年 報 告 從 上 述 的 討 論 中 衍 生 出 本 文 對 於 資 策 會 在 軟 體 產 業 發 展 中 扮 演 的 角 色 的 探 討, 根 據 過 去 主 張 發 展 型 國 家 理 論 的 學 者, 資 策 會 做 為 國 家 設 立 促 進 產 業 發 展 的 國 家 代 理 機 構, 其 目 標 應 為 協 助 軟 體 產 業 發 展 或 開 發 新 技 術, 轉 移 給 私 人 廠 商 使 用, 甚 至 在 技 術 創 新 上 追 趕 先 進 國 家 但 是 以 Breznitz(2007) 陳 義 聰 (2003) 以 及 台 灣 媒 體 對 於 資 策 會 的 評 價 看 來, 資 策 會 在 協 助 軟 體 產 業 發 展 這 一 方 面 似 乎 是 不 及 格 的, 更 遑 論 追 趕 先 進 國 家 了, 而 這 樣 的 例 子 更 是 發 展 型 國 家 理 論 觀 點 所 無 法 解 釋 的 因 此, 本 文 將 以 資 策 會 及 其 與 軟 體 廠 商 之 間 的 互 動 為 引, 在 經 驗 上 描 繪 國 家 代 理 機 構 與 其 負 責 協 助 的 私 人 廠 商 之 間 的 互 動 關 係 ; 在 理 論 上, 一 方 面 討 論 發 展 型 國 家 理 論 在 概 念 上 應 用 的 侷 限 性, 另 一 方 面 回 到 經 濟 社 會 學 制 度 論 傳 統 中, 試 圖 去 尋 找 一 個 可 能 的 解 在 討 論 資 策 會 及 其 與 軟 體 廠 商 的 互 動 關 係 之 前, 本 文 將 先 對 發 展 型 國 家 理 論 在 概 念 上 應 用 的 侷 限 性 做 出 說 明 所 謂 的 發 展 型 國 家 理 論, 自 Johnson(1982) 對 於 日 本 通 產 省 (MITI) 的 研 究 之 後, 許 多 的 學 者 即 借 用 Johnson 所 謂 發 展 型 國 家 概 念, 解 釋 東 亞 各 國 為 何 能 夠 擁 有 快 速 的 經 濟 發 展 (Woo-cumings,1999) Johnson 所 謂 的 發 展 型 國 家 包 含 了 下 列 四 個 元 素 : 專 業 的 官 僚 國 家 的 相 對 自 主 性 導 入 市 場 機 制 的 經 濟 政 策 以 及 前 導 型 機 構 的 存 在 (Johnson,1982) 而 王 振 寰 (2003) 認 為 所 謂 發 展 型 國 家 的 概 念 架 構 是 一 個 由 國 家 官 僚 體 系 國 家 經 濟 政 策 國 家 企 業 關 係 國 家 公 民 社 會 關 係 市 場 取 向 正 當 性 以 及 時 空 因 素 所 組 成 的 概 念 架 構 體 系 而 其 他 主 張 發 展 型 國 家 的 學 者, 則 是 將 研 究 焦 點 放 在 國 家 與 社 會 之 間 的 關 係, 如 Amsden(1989) Wade(1990) Evans(1995)Aoki(1996) 等 2
Amsden(1989) 在 討 論 南 韓 的 經 濟 發 展 時, 認 為 南 韓 為 何 能 夠 擁 有 快 速 的 經 濟 發 展, 在 於 國 家 透 過 補 貼 進 口 管 制 等 政 策, 使 得 南 韓 企 業 的 產 品 能 夠 以 低 於 市 場 的 價 格 售 出, 而 國 家 與 市 場 的 關 係 便 在 於 國 家 透 過 政 策 工 具, 調 整 市 場 價 格, 這 也 是 Amsden 所 謂 的 使 價 格 錯 誤 (get the price wrong) Wade(1990) 認 為 國 家 與 市 場 的 關 係 在 於 國 家 是 在 治 理 市 場 所 謂 的 治 理 市 場 指 的 是 國 家 以 有 效 率 地 方 式 分 配 資 源 到 各 種 不 同 的 產 業 領 域 中, 尤 其 是 將 資 源 分 配 給 國 內 企 業, 因 此 提 升 了 國 內 產 業 對 於 勞 工 的 需 求, 同 時 藉 由 控 制 市 場 價 格, 迫 使 企 業 將 發 展 的 目 光 放 在 高 技 術 水 準 以 及 高 獲 利 的 產 業, 而 放 棄 勞 力 密 集 短 期 投 機 的 產 品, 進 而 使 得 後 進 國 家 的 高 科 技 產 業 能 夠 發 展 Evans(1995) 則 是 認 為 國 家 與 市 場 的 關 係 可 以 用 鑲 嵌 自 主 性 來 解 釋, 所 謂 的 鑲 嵌 自 主 性 指 的 是 國 家 是 鑲 嵌 在 社 會 團 體 之 中, 深 受 社 會 團 體 的 影 響, 但 國 家 卻 又 能 夠 不 受 社 會 團 體 控 制, 擁 有 自 主 性 Aoki(1996) 討 論 國 家 與 市 場 的 關 係, 並 不 是 認 為 國 家 只 對 企 業 進 行 全 然 的 補 貼, 而 是 國 家 利 用 政 策 協 助 或 補 充 私 有 企 業 的 不 足, 使 得 原 本 失 靈 的 市 場 機 制, 能 夠 回 復 其 功 能 也 就 是 增 進 市 場 (enhancing the market) 的 觀 點 而 瞿 宛 文 (2002) 探 索 台 灣 石 化 業 的 發 展, 也 提 出 相 同 觀 點, 她 認 為 台 灣 政 府 要 發 展 石 化 業 時, 是 透 過 國 營 企 業 進 行 投 資, 在 初 步 取 得 成 功 之 後, 吸 引 私 營 企 業 進 行 投 資, 而 達 到 產 業 的 示 範 效 果, 進 而 促 使 民 間 業 者 投 入 石 化 產 業, 因 此 其 國 家 與 社 會 之 間 的 關 係 在 於 國 家 有 著 帶 頭 促 進 產 業 發 展 的 作 用 因 此, 整 理 上 述 學 者 對 於 發 展 型 國 家 的 討 論, 本 文 對 於 發 展 型 國 家 所 下 的 定 義 為 一 個 國 家 官 僚 體 系, 而 此 國 家 官 僚 體 系 採 用 介 入 市 場 的 方 式 來 推 動 國 內 的 經 濟 發 展, 也 就 是 國 家 與 社 會 之 間 有 著 適 當 的 聯 繫, 藉 以 推 動 經 濟 發 展, 因 此 其 國 家 與 社 會 之 間 的 關 係 是 具 有 鑲 嵌 自 主 性 的 本 文 認 為 雖 然 發 展 型 國 家 為 一 理 論 架 構, 且 此 理 論 架 構 適 用 於 解 釋 某 一 特 定 國 家 的 某 一 特 定 時 期 的 經 濟 發 展, 但 是, 這 樣 的 理 論 架 構 還 是 有 其 缺 陷 的 而 本 文 認 為 發 展 型 國 家 概 念 的 最 大 缺 點 在 於, 就 概 念 架 構 劃 分 的 層 次 來 看, 研 究 發 展 3
型 國 家 的 學 者 將 國 家 與 國 家 代 理 機 構 混 為 一 談, 使 得 在 理 論 與 經 驗 上 無 法 進 行 更 進 一 步 的 討 論, 也 就 是 研 究 發 展 型 國 家 的 學 者 在 研 究 時, 僅 將 焦 點 放 在 國 家, 而 將 國 家 代 理 機 構 視 為 國 家 的 政 策 工 具 之 一, 而 忽 略 了 國 家 代 理 機 構 有 其 自 主 性, 事 實 上, 國 家 代 理 機 構 並 不 一 定 會 完 全 按 照 國 家 的 政 策 命 令 而 行 事 因 此, 若 將 國 家 代 理 機 構 與 國 家 混 唯 一 談, 便 無 法 對 於 後 進 國 家 的 產 業 發 展 進 行 更 深 一 層 的 探 討 本 文 強 調 的 國 家 代 理 機 構, 為 政 府 成 立 的 非 官 方 研 究 機 構 例 如, 台 灣 的 工 研 院 與 資 策 會, 是 因 政 府 的 特 殊 目 的 而 設 立 的 研 究 機 構, 賦 予 推 動 台 灣 科 技 產 業 發 展 的 活 動 由 於 高 科 技 產 業 發 展 需 要 投 入 大 量 的 資 金 以 及 需 要 較 高 的 人 力 資 本, 因 此 一 般 認 為 後 進 發 展 國 家 在 發 展 高 科 技 產 業 時, 必 須 透 過 一 個 前 導 型 機 構, 即 國 家 代 理 機 構, 作 為 集 中 國 內 相 關 領 域 之 研 發 人 才 以 及 向 國 外 學 習 高 階 技 術 的 主 要 單 位 因 此 在 過 去 發 展 社 會 學 研 究 中, 被 認 為 扮 演 重 要 地 位 的 國 家, 在 高 科 技 產 業 的 發 展 中, 其 重 要 性 已 不 及 這 些 國 家 代 理 機 構 例 如,Evans(1995) 列 出 國 家 在 產 業 發 展 中 可 能 會 扮 演 推 動 經 濟 發 展 的 四 種 角 色 (custodian demiurge midwife husbandry), 並 試 圖 利 用 這 四 種 角 色 比 較 南 韓 印 度 巴 西 在 高 科 技 產 業 發 展 的 差 異,Evans 認 為 由 於 南 韓 政 府 能 夠 達 成 midwife 以 及 husbandry, 因 此 南 韓 IT 產 業 與 印 度 與 巴 西 相 較, 算 是 發 展 的 較 為 成 功 但 細 究 之 下, 卻 發 現 負 責 扮 演 所 謂 的 husbandry 角 色 的 不 是 國 家, 而 是 國 家 代 理 機 構 在 區 分 國 家 與 國 家 代 理 機 構 之 後, 便 可 以 清 楚 的 發 現 發 展 型 國 家 理 論 的 缺 陷, 那 就 是 在 於 過 去 學 者 在 討 論 發 展 型 國 家 時, 將 國 家 與 國 家 代 理 機 構 混 為 一 談, 因 此 在 理 論 上 只 能 夠 重 複 著 國 家 透 過 政 策 手 段 干 預 市 場, 而 此 種 干 預 無 論 好 壞 都 稱 之 為 國 家 與 社 會 的 適 度 連 結 ; 而 應 用 在 實 際 的 研 究 中, 研 究 者 會 發 現 無 法 回 答 為 何 同 屬 於 發 展 型 國 家, 在 國 與 國 之 間 的 產 業 發 展 差 異 如 此 之 大, 同 樣 地, 研 究 者 也 無 法 回 答 在 同 一 國 家 之 中, 為 何 國 家 介 入 的 手 段 類 似, 但 是 產 業 之 間 發 展 卻 沒 有 相 同 的 結 果 4
Evans(1995) 對 於 印 度 巴 西 及 南 韓 的 高 科 技 產 業 發 展 的 討 論 中, 則 是 提 供 了 一 個 呼 應 上 述 缺 點 的 例 子, 並 且 能 夠 對 發 展 型 國 家 概 念 的 不 足 之 處 進 行 更 細 緻 地 討 論 Evans(1995) 分 析 的 缺 點 在 於 將 國 家 與 國 家 代 理 機 構 混 為 一 談, 使 得 提 出 的 四 種 國 家 角 色 (custodian demiurge midwife husbandry), 會 因 為 無 法 區 分 到 底 是 國 家 還 是 國 家 代 理 機 構 是 上 述 角 色 的 實 質 扮 演 者, 使 得 研 究 者 只 能 就 產 業 發 展 結 果 來 區 分 國 家 扮 演 角 色 為 何, 無 法 就 產 業 發 展 過 程 進 行 更 進 一 步 的 探 討 本 文 認 為 這 四 種 角 色 不 是 由 國 家 扮 演, 而 是 由 代 理 機 構 扮 演, 否 則 便 會 落 入 一 種 後 設 的 立 場, 也 就 是 憑 產 業 發 展 的 成 敗, 而 去 界 定 該 國 家 扮 演 的 角 色 為 何, 以 及 該 國 家 是 否 為 發 展 型 國 家 因 此, 若 更 仔 細 地 去 檢 驗 Evans 的 研 究, 可 以 發 現 主 導 產 業 發 展 成 敗 的, 不 再 是 國 家, 而 是 由 國 家 所 創 立 的 國 家 代 理 機 構 因 此, 要 討 論 後 進 發 展 國 家 的 高 科 技 產 業 發 展, 應 該 要 將 注 意 力 轉 向 國 家 代 理 機 構 在 過 去 的 研 究 中, 可 以 或 多 或 少 的 看 出 這 樣 的 趨 勢, 雖 然 學 者 們 還 是 將 國 家 與 國 家 代 理 機 構 混 為 一 談, 但 是 從 他 們 的 研 究 中, 還 是 可 以 看 出 國 家 代 理 機 構 對 於 產 業 發 展 的 重 要 性 從 陳 東 升 (2003) 的 研 究 中 可 以 發 現, 其 探 索 的 焦 點 一 直 是 國 家 代 理 機 構 ( 工 研 院 ) 與 外 資 以 及 本 地 資 本 之 間 的 關 係 同 樣 地, 瞿 宛 文 與 安 士 敦 (2003) 對 於 台 灣 電 子 業 發 展 的 探 討 重 心 也 是 放 在 屬 於 國 家 代 理 機 構 的 工 研 院 身 上 從 上 述 的 討 論 以 及 前 述 兩 個 研 究 看 下 來, 本 文 主 張, 若 要 探 索 後 進 發 展 國 家 的 高 科 技 產 業 發 展 過 程, 那 麼 則 是 必 須 要 將 討 論 的 焦 點 從 國 家 轉 移 到 國 家 代 理 機 構 也 就 是 國 家 代 理 機 構 在 某 些 產 業 發 展 中, 已 取 代 了 國 家 的 位 置 這 些 國 家 代 理 機 構 在 設 立 時, 被 賦 予 的 任 務 皆 是 集 中 國 內 的 技 術 人 才, 向 外 資 學 習 等 級 較 高 的 產 業 技 術, 在 機 構 內 部 開 發 成 功 時, 則 將 開 發 之 技 術 轉 移 給 本 地 廠 商, 藉 以 提 昇 本 地 廠 商 的 技 術 能 力, 進 而 提 升 本 國 高 科 技 產 業 的 發 展 因 此, 這 些 國 家 代 理 機 構 的 表 現 好 壞 與 否, 便 與 該 國 在 特 定 產 業 中 的 發 展 是 否 成 功 有 著 很 大 的 關 係 而 本 文 的 分 析 架 構 便 是 建 立 在 上 述 的 基 礎 上, 透 過 進 一 步 劃 分 Evans(1979) 5
對 於 巴 西 的 產 業 研 究 所 提 出 的 三 角 聯 盟 關 係, 將 國 家 代 理 機 構 加 入 此 三 角 聯 盟 關 係 中 會 這 樣 做 的 原 因 在 於 原 有 的 三 角 聯 盟 關 係 係 指 國 家 外 資 與 本 地 資 本 之 間 的 互 相 輔 助, 使 得 後 進 國 家 的 經 濟 能 夠 發 展, 不 過 如 文 獻 回 顧 所 討 論 的, 此 三 角 聯 盟 忽 略 了 在 產 業 發 展 中, 尤 其 是 高 科 技 產 業 發 展 中 相 當 重 要 的 一 部 份, 即 國 家 代 理 機 構 因 此 本 文 的 分 析 架 構 即 在 原 有 的 三 角 聯 盟 中 加 入 國 家 代 理 機 構, 並 將 之 拆 成 兩 條 關 係 鏈 : 第 一 條 為 國 家 與 國 家 代 理 機 構 第 二 條 為 國 家 代 理 機 構 與 本 地 資 本 外 資 而 為 了 集 中 焦 點, 因 此 本 文 將 討 論 的 焦 點 放 在 第 二 條 關 係 鏈 中 本 文 關 注 第 一 條 關 係 鏈 的 原 因, 在 於 高 科 技 產 業 所 涵 蓋 的 技 術 層 面 難 度 較 高, 需 要 投 入 的 研 發 資 金 人 力 較 多, 因 此 如 果 要 求 屬 於 後 進 發 展 國 家 的 本 土 廠 商, 全 額 負 擔 這 些 經 費 幾 乎 是 不 可 能 的 事 情, 而 這 一 點 我 們 可 以 從 Evans(1995) 的 研 究 中 看 出 端 倪 從 Evans 對 於 巴 西 印 度 及 南 韓 的 IT 產 業 的 研 究 中 發 現, 後 進 發 展 國 家, 在 技 術 與 基 金 都 不 足 的 情 形 下, 透 過 成 立 國 家 代 理 機 構 ( 如 巴 西 成 立 的 ECIL), 一 方 面 派 專 業 人 員 學 習 國 外 最 先 進 的 技 術, 另 一 方 面, 按 照 其 當 初 成 立 的 宗 旨, 將 學 習 回 來 的 技 術, 技 術 轉 移 給 本 地 廠 商 而 相 同 的 情 形, 也 可 以 在 學 者 對 於 台 灣 半 導 體 產 業 的 研 究 中 發 現 ( 陳 東 升,2003 瞿 宛 文 & 安 士 敦, 2003) 本 文 所 關 注 第 二 條 關 係 鏈 的 原 因 在 於, 由 於 傳 統 發 展 型 國 家 理 論 所 強 調 的 國 家 外 資 本 地 資 本 三 角 聯 盟 (Evans,1979), 其 中 國 家 在 三 角 聯 盟 中 所 扮 演 的 角 色, 已 經 被 國 家 代 理 機 構 所 取 代, 也 就 是 說, 原 本 國 家 在 發 展 產 業 時 所 扮 演 的 扶 植 本 地 資 本 從 外 資 引 入 技 術 與 資 金 等 等 角 色, 已 經 被 國 家 代 理 機 構 所 取 代 因 此 國 家 代 理 機 構 的 角 色 在 發 展 高 科 技 產 業 時 變 得 日 益 重 要, 就 外 資 與 國 家 代 理 機 構 的 關 係 來 看, 國 家 代 理 機 構 部 分 取 代 了 本 地 資 本 的 角 色, 成 為 與 外 資 合 作 與 技 術 學 習 的 對 象, 而 國 家 也 將 引 進 技 術 的 任 務 交 給 了 國 家 代 理 機 構 就 國 家 代 理 機 構 與 本 地 資 本 之 間 的 關 係 而 言, 由 於 技 術 是 由 國 家 代 理 機 構 所 掌 握, 因 此 對 於 本 地 資 本 來 說, 如 果 要 得 到 技 術, 除 了 本 身 技 術 研 發 能 力 夠 好 而 被 外 資 注 意 到 之 6
外, 就 只 能 依 靠 國 家 代 理 機 構 的 技 術 轉 移, 因 此 國 家 代 理 機 構 在 這 一 條 關 係 鏈 中, 就 取 得 了 關 鍵 的 位 置 在 這 一 條 關 係 鏈 中, 為 了 能 夠 使 研 究 更 進 一 步 的 聚 焦, 因 此 本 文 將 在 國 家 代 理 機 構 本 地 資 本 以 及 外 資 這 三 者 關 係 中, 將 研 究 焦 點 放 在 國 家 代 理 機 構 與 本 地 資 本 之 間 的 關 係 上 這 是 因 為 在 台 灣, 政 府 對 於 外 資 對 台 投 資, 有 著 較 為 嚴 格 的 控 制, 因 此 台 灣 並 不 像 拉 丁 美 洲 國 家 那 樣, 外 資 輕 易 的 打 入 本 地 市 場, 使 得 本 地 資 本 無 法 在 本 地 市 場 上 立 足 舉 例 來 說, 台 灣 政 府 不 允 許 外 資 在 台 直 接 投 資, 因 此 外 資 大 多 是 採 合 資 方 式 進 入 台 灣, 而 台 灣 政 府 更 進 一 步 的 要 求, 即 使 是 合 資, 但 外 資 並 不 能 夠 持 股 超 過 百 分 之 五 十, 因 此 外 資 對 於 台 灣 的 影 響, 相 對 較 拉 丁 美 洲 國 家 來 的 小, 不 過 在 技 術 與 資 金 的 提 供 上, 外 資 仍 然 佔 有 相 對 重 要 的 位 置 第 一 條 關 係 鏈 第 二 條 關 係 鏈 國 家 國 家 代 理 機 構 本 地 資 本 技 術 提 供 外 資 技 術 資 金 提 供 政 策 協 助 圖 一 本 研 究 架 構 圖 透 過 上 述 的 討 論 能 夠 得 出 本 文 的 分 析 架 構 ( 請 見 圖 一 ) 由 研 究 架 構 圖 中, 可 以 發 現 本 文 將 研 究 的 焦 點 放 在 資 策 會 與 本 地 廠 商 之 間 的 關 係 中, 並 希 望 透 過 對 於 資 策 會 以 及 本 地 廠 商 關 係 的 討 論, 能 夠 提 出 一 個 解 釋 台 灣 軟 體 產 業 發 展 並 不 成 功 的 原 因 而 為 了 要 回 答 上 述 問 題, 本 研 究 將 採 取 次 級 資 料 整 理 與 訪 談 兩 種 研 究 方 法, 蒐 集 經 驗 資 料 在 次 級 經 驗 資 料 部 分, 預 計 蒐 集 :1. 有 關 資 策 會 7
之 新 聞 報 導, 並 將 蒐 集 的 焦 點 放 在 資 策 會 與 廠 商 之 間 的 紛 爭 2. 資 策 會 出 版 之 出 版 物, 並 將 蒐 集 焦 點 放 在 資 策 會 如 何 定 位 其 自 身 在 台 灣 軟 體 產 業 發 展 中 的 角 色 透 過 蒐 集 次 級 文 獻 資 料 能 夠 使 研 究 者 以 最 便 利 的 方 式, 大 量 蒐 集 有 關 國 家 國 家 代 理 機 構 本 地 資 本 與 外 資 之 間 的 互 動 資 料, 以 便 於 進 行 更 進 一 步 的 分 析 在 本 研 究 中, 進 行 訪 談 的 目 的 在 於 補 足 次 級 資 料 之 不 足, 因 此 在 次 級 資 料 不 足 的 情 形 下, 才 會 以 訪 談 作 為 經 驗 資 料 的 來 源 預 計 訪 談 的 對 象 為 主 管 資 策 會 之 經 濟 部 技 術 處 官 員 台 灣 軟 體 協 會 會 長 資 策 會 內 部 涉 入 有 關 軟 體 產 業 發 展 以 及 規 劃 資 策 會 未 來 發 展 方 向 之 相 關 人 員, 而 主 要 訪 談 的 廠 商 則 是 屬 於 Breznitz 所 劃 分 的 第 一 部 門 以 及 第 三 部 門, 即 傳 統 商 用 軟 體 部 門 ( 如 華 康 與 倚 天 ) 以 及 由 遊 戲 部 門 ( 如 大 宇 資 訊 遊 戲 橘 子 等 廠 商 ) 透 過 訪 談 與 台 灣 軟 體 產 業 相 關 之 廠 商 官 員, 一 方 面 有 助 於 補 足 在 台 灣 軟 體 產 業 發 展 中, 次 級 資 料 無 法 呈 現 的 面 向 ; 另 一 方 面, 透 過 訪 談 也 能 夠 較 清 楚 地 瞭 解 到 在 涉 入 台 灣 軟 體 產 業 發 展 之 各 個 行 動 者, 對 於 資 策 會 做 為 國 家 代 理 機 構 所 扮 演 的 角 色 之 評 價 由 於 本 文 目 前 仍 在 進 行 資 料 蒐 集 以 及 訪 談 中, 因 此 無 法 呈 現 資 策 會 及 其 與 私 人 廠 商 關 係 的 完 整 樣 貌, 不 過 由 目 前 蒐 集 到 的 資 料 看 來, 本 文 認 為 資 策 會 會 偏 離 原 本 成 立 之 政 策 目 標, 其 原 因 在 於 成 立 之 初 的 制 度 結 構, 使 得 資 策 會 不 得 不 偏 離 原 先 的 政 策 目 標 會 這 樣 主 張 的 原 因 在 於 當 初 工 研 院 資 策 會 這 類 具 有 半 官 方 性 質 的 財 團 法 人 研 究 機 構, 在 成 立 之 初, 政 務 委 員 李 國 鼎 為 了 要 避 免 具 官 方 色 彩 的 研 發 機 構, 在 人 才 以 及 經 費 的 使 用 上 受 到 公 務 人 員 相 關 法 律 的 限 制, 使 得 這 些 財 團 法 人 研 究 機 構 無 法 自 由 的 聘 任 優 秀 的 人 才 以 及 無 法 自 由 的 運 用 經 費, 因 此 將 這 類 研 究 機 構 以 財 團 法 人 的 形 式 成 立, 如 此 一 來 即 可 避 開 上 述 的 限 制 ( 天 下 雜 誌,1984) 但 是, 也 由 於 資 策 會 工 研 院 等 屬 於 財 團 法 人 形 式 而 不 屬 於 官 方 機 構, 因 此 在 法 令 的 限 制 下, 政 府 也 無 法 全 權 負 擔 起 這 些 財 團 法 人 的 所 有 經 費, 而 只 能 以 科 技 專 案 的 名 義, 提 供 部 分 經 費 因 此 這 些 財 團 法 人 為 了 能 夠 完 成 政 府 所 交 付 的 政 策 目 標, 以 及 使 組 織 能 夠 持 續, 因 此 不 得 不 有 上 述 與 業 界 搶 生 意 的 行 為 發 生 8
以 資 策 會 為 例, 其 每 年 能 夠 從 經 濟 部 技 術 處 得 到 的 經 費 大 約 為 五 億, 而 近 年 來 雖 然 增 加 到 十 億 左 右, 但 是 對 照 工 研 院 每 年 幾 乎 得 到 經 濟 部 技 術 處 近 百 億 的 科 1 技 專 案 挹 注 來 說, 資 策 會 得 到 的 政 府 科 技 專 案 經 費 確 實 不 夠 多, 因 此, 為 了 組 織 的 存 續, 資 策 會 便 利 用 其 位 置 的 特 殊 性, 向 政 府 承 包 了 許 多 大 型 政 府 電 子 化 標 案, 以 賺 取 足 夠 的 經 費, 而 此 也 造 成 私 人 廠 商 無 法 靠 著 政 府 大 型 標 案 賺 取 營 收 的 主 要 原 因 利 用 這 樣 的 觀 點 來 理 解 資 策 會, 可 以 發 現 資 策 會 並 不 是 刻 意 的 偏 離 政 府 當 初 預 設 的 政 策 目 標, 而 是 在 資 源 不 足 的 情 況 下 而 不 得 不 為 的 行 為, 這 也 是 為 什 麼 台 灣 的 新 聞 媒 體 會 評 價 資 策 會 為 貢 獻 雖 大 爭 議 不 斷 的 主 要 原 因 再 以 一 個 例 子 作 為 說 明,1987 年 資 策 會 規 劃 了 資 訊 軟 體 發 展 環 境 建 立 計 畫, 此 計 畫 的 目 的 在 於 研 究 當 時 還 方 興 未 艾 的 網 際 網 路, 並 試 著 研 究 其 在 商 業 上 的 應 用 性, 而 在 1991 年 時, 資 策 會 以 Seednet 的 名 義, 將 此 計 畫 之 研 發 成 果 轉 為 商 用, 並 在 1995 年 時 成 立 以 商 用 網 際 網 路 為 主 的 資 策 會 網 路 事 業 群, 在 當 時 為 全 台 兩 家 提 供 商 用 網 際 網 路 服 務 公 司 之 一 ( 另 一 家 為 中 華 電 信 提 供 之 HiNet), 而 當 時 的 輿 論 認 為 資 策 會 唯 一 財 團 法 人, 因 此 不 應 與 當 時 具 有 國 營 企 業 身 份 的 中 華 電 信 爭 利, 再 者, 由 於 資 策 會 身 份 特 殊, 而 在 輿 論 的 壓 力 下, 資 策 會 只 好 將 網 路 事 業 群 解 散, 進 而 成 立 民 營 化 之 數 位 聯 合 網 際 電 信 公 司 整 體 而 言, 正 是 因 為 先 天 制 度 結 構 上 的 限 制 使 得 資 策 會 對 於 促 進 產 業 發 展 的 表 現, 不 如 工 研 院 ; 也 因 為 這 些 限 制 使 得 資 策 會 必 須 要 與 廠 商 爭 利 才 能 夠 有 存 活 的 機 會 本 文 以 一 個 發 展 不 算 成 功 的 產 業 出 發, 利 用 台 灣 軟 體 產 業 相 對 發 展 不 成 功 做 為 例 子, 對 於 發 展 型 國 家 概 念 適 用 性 進 行 討 論, 進 而 提 出 本 文 的 分 析 架 構 透 過 分 析 架 構, 本 文 認 為 資 策 會 的 行 為 會 偏 離 原 本 政 府 在 成 立 資 策 會 時, 所 定 下 的 政 策 目 標 的 原 因 在 於, 在 制 度 上 有 著 先 天 的 不 足, 因 此 為 了 使 組 織 能 夠 延 續, 資 策 會 必 須 要 做 出 與 民 爭 利 的 行 為 不 過 由 於 本 文 目 前 仍 在 資 料 蒐 集 及 分 析 階 段, 因 此 還 無 法 提 供 更 詳 細 的 經 驗 圖 像 來 證 實 上 述 的 想 法, 而 這 也 正 是 本 文 日 後 必 須 要 努 力 的 方 向 1 以 今 年 兩 個 機 構 得 到 的 補 助 為 例, 一 百 年 至 第 二 季 止, 資 策 會 共 得 到 經 濟 部 技 術 處 約 五 億 元 的 科 技 專 案 補 助, 而 工 研 院 則 是 得 到 了 約 12 億 的 科 技 專 案 補 助 資 料 來 源 : 經 濟 部 100 年 度 截 至 第 2 季 補 助 社 會 團 體 人 民 團 體 財 團 法 人 縣 市 政 府 及 個 人 補 捐 助 經 費 彙 總 表 9
參 考 資 料 Amsden, A.1989 Asia s next giant. New York: Oxford University Press. Aoki,M., Murdock, K., & Okuno-Fujiwara 1996, Beyond the east Asia miricale: introducing the market-enhancing view Pp.1-37 in The role of government in east Asia economic development. Edited by Aoki, M., Kim, H., & Okuno-Fujiwara. New York: Oxford University Press. Breznitz, D., 2007, Innovation and the State. New Haven: Yale University Press. Evans, P., 1979, Dependent development : the alliance of multinational, state, and local capital in BraziPrinceton. N.J.: Princeton University Press. 1995. The Embedded Autonomy: States and Industrial Transformation. Princeton: Princeton Univ. Press. Johnson, C., 1982, MITI and the Japanese Miracles: The Groth of Industrial Policy,1925-1975. Palo Alto, Ca: Stanford University Press. Wade, Robert, 1990, Governing the Market: Economic Theory and the Role of Government in East Asia. Princeton, NJ: Princeton Press. Woo-Cumings, M., 1999, Introduction: Chalmers Johnson and the politics of nationalism and development. Pp.1-31 in The Development State, edited by M. Woo-cumings. Ithaca: Cornell University Press. 王 振 寰,2010, 追 趕 的 極 限 : 台 灣 的 經 濟 轉 型 高 雄 : 巨 流 圖 書 陳 東 升,2003, 積 體 網 路 台 北 市, 群 學 出 版 社 陳 易 聰,2003, 台 灣 的 國 家 機 關 與 資 訊 軟 體 產 業 發 展 關 係 之 研 究 高 雄 : 國 立 中 山 大 學 政 治 學 研 究 所 碩 士 論 文, 未 出 版 瞿 宛 文,2002, 經 濟 成 長 的 機 制 : 以 台 灣 石 化 業 與 自 行 車 業 為 例 台 北 市 : 唐 山 出 版 社 瞿 宛 文 安 士 敦,2003, 超 越 後 進 發 展 台 北 : 聯 經 媒 體 資 料 李 慧 菊,1984, 資 策 會 為 何 得 不 到 掌 聲? 天 下 雜 誌, 第 040 期,9 月 1 日 聯 合 報,1985, 貢 獻 雖 大 批 評 不 斷 資 策 會 的 角 色 與 立 場 聯 合 報 A3 版,1 月 -16 日 1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