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 券 代 码 :300498 证 券 简 称 : 温 氏 股 份 公 告 编 号 :2016-043 2016 年 度 第 一 期 短 期 融 资 券 发 行 公 告 本 公 司 及 董 事 会 全 体 成 员 保 证 信 息 披 露 的 内 容 真 实 准 确 完 整, 没 有 虚 假 记 载 误 导 性 陈 述 或 重 大 遗 漏 经 中 国 银 行 间 市 场 交 易 商 协 会 注 册, 广 东 温 氏 食 品 集 团 股 份 有 限 公 司 ( 以 下 简 称 本 公 司 ) 定 于 2016 年 4 月 15 日 在 全 国 银 行 间 市 场 发 行 规 模 为 3 亿 元 人 民 币 的 2016 年 度 第 一 期 短 期 融 资 券, 现 公 告 如 下 : 第 一 章 本 期 短 期 融 资 券 概 要 一 特 别 提 示 本 公 司 承 诺 发 行 公 告 内 容 真 实 准 确 完 整 及 时, 并 对 其 承 担 个 别 和 连 带 法 律 责 任 本 期 短 期 融 资 券 已 在 交 易 商 协 会 注 册, 注 册 不 代 表 交 易 商 协 会 对 本 期 短 期 融 资 券 工 具 的 投 资 价 值 作 出 任 何 评 价, 也 不 代 表 对 本 期 短 期 融 资 券 的 投 资 风 险 作 出 任 何 判 断 投 资 人 购 买 本 期 短 期 融 资 券, 应 当 认 真 阅 读 本 发 行 公 告 及 本 期 短 期 融 资 券 募 集 说 明 书 等 有 关 信 息 披 露 文 件, 进 行 独 立 的 投 资 判 断 本 期 短 期 融 资 券 依 法 发 行 后, 发 行 人 经 营 与 收 益 的 变 化 引 致 的 投 资 风 险, 由 投 资 人 自 行 承 担 1
二 释 义 除 非 文 中 另 有 所 指, 下 列 词 语 具 有 如 下 含 义 : 发 行 人 / 公 司 / 本 公 司 / 温 氏 集 团 短 期 融 资 券 本 期 短 期 融 资 券 本 次 发 行 / 本 期 发 行 募 集 说 明 书 发 行 公 告 人 民 银 行 交 易 商 协 会 / 协 会 上 海 清 算 所 北 金 所 主 承 销 商 / 中 国 银 行 承 销 团 承 销 协 议 余 额 包 销 簿 记 建 档 簿 记 管 理 人 指 指 具 有 法 人 资 格 的 非 金 融 企 业 在 银 行 间 债 券 市 场 按 照 计 划 分 期 发 行 的, 约 定 在 1 年 内 还 本 付 息 的 债 务 融 资 工 具 指 发 行 规 模 为 人 民 币 3 亿 元 的 2016 年 度 第 一 期 短 期 融 资 券 指 本 期 短 期 融 资 券 的 发 行 行 为 指 本 公 司 为 本 期 短 期 融 资 券 的 发 行 而 根 据 有 关 法 律 法 规 制 作 的 2016 年 度 第 一 期 短 期 融 资 券 募 集 说 明 书 指 本 公 司 根 据 相 关 规 定 为 短 期 融 资 券 发 行 制 作 的 广 东 温 氏 食 品 集 团 股 份 有 限 公 司 2016 年 度 第 一 期 短 期 融 资 券 发 行 公 告 指 中 国 人 民 银 行 指 中 国 银 行 间 市 场 交 易 商 协 会 指 银 行 间 市 场 清 算 所 股 份 有 限 公 司 北 京 金 融 资 产 交 易 所 有 限 公 司 指 中 国 银 行 股 份 有 限 公 司 指 主 承 销 商 为 本 次 发 行 根 据 承 销 团 协 议 组 织 的, 由 主 承 销 商 和 其 他 承 销 团 成 员 组 成 的 承 销 团 指 主 承 销 商 与 发 行 人 为 本 次 发 行 签 订 的 广 东 温 氏 食 品 集 团 股 份 有 限 公 司 2016-2018 年 度 短 期 融 资 券 承 销 协 议 指 主 承 销 商 按 照 承 销 协 议 之 规 定, 在 本 募 集 说 明 书 重 要 时 间 规 定 承 销 商 进 行 分 销 期 间 结 束 时, 将 售 后 剩 余 的 本 期 短 期 融 资 券 全 部 自 行 购 入 的 承 销 方 式 发 行 人 和 主 承 销 商 协 商 确 定 利 率 ( 价 格 ) 区 间 后, 承 销 团 成 员 / 投 资 人 发 出 申 购 定 单, 由 簿 记 管 理 人 记 录 承 销 团 成 员 / 投 资 人 认 购 债 务 融 资 工 具 利 率 ( 价 格 ) 及 数 量 意 愿, 按 约 定 的 定 价 和 配 售 方 式 确 定 最 终 发 行 利 率 ( 价 格 ) 并 进 行 配 售 的 行 为 集 中 簿 记 建 档 是 簿 记 建 档 的 一 种 实 现 形 式, 通 过 集 中 簿 记 建 档 系 统 实 现 簿 记 建 档 过 程 全 流 程 线 上 化 处 理 指 制 定 集 中 簿 记 建 档 流 程 及 负 责 具 体 集 中 簿 记 建 档 操 作 的 机 构, 本 期 短 期 融 资 券 发 行 期 间 由 主 承 销 商 中 国 银 行 股 份 有 限 公 司 担 任 2
银 行 间 市 场 指 中 国 银 行 间 债 券 市 场 缴 款 通 知 书 指 2016 年 度 第 一 期 短 期 融 资 券 配 售 确 认 及 缴 款 通 知 书 实 名 制 记 账 式 短 期 融 资 券 指 采 用 上 海 清 算 所 的 上 海 清 算 所 登 记 托 管 系 统 以 记 账 方 式 登 记 和 托 管 的 短 期 融 资 券 工 作 日 指 中 国 商 业 银 行 的 对 公 营 业 日 ( 不 包 括 法 定 节 假 日 或 休 息 日 ) 元 如 无 特 别 说 明, 指 人 民 币 元 三 发 行 基 本 情 况 1 短 期 融 资 券 名 称 : 2016 年 度 第 一 期 短 期 融 资 券 2 发 行 人 : 3 主 承 销 商 : 由 中 国 银 行 股 份 有 限 公 司 担 任 4 注 册 通 知 书 文 号 : 中 市 协 注 [2016]CP115 号 5 短 期 融 资 券 注 册 金 额 : 人 民 币 叁 拾 亿 元 整 (RMB3,000,000,000.00) 6 本 期 发 行 金 额 : 人 民 币 叁 亿 元 整 (RMB300,000,000.00) 7 短 期 融 资 券 期 限 :365 天 8 短 期 融 资 券 面 值 : 人 民 币 壹 佰 元 整 (RMB100.00 元 ) 9 发 行 价 格 : 按 面 值 平 价 发 行, 发 行 价 格 为 人 民 币 壹 佰 元 整 (RMB100.00 元 ) 10 发 行 对 象 : 本 期 短 期 融 资 券 面 向 全 国 银 行 间 债 券 市 场 的 机 构 投 资 者 ( 国 家 法 律 法 规 禁 止 购 买 者 除 外 ) 发 行 11 票 面 利 率 : 本 期 短 期 融 资 券 采 用 固 定 利 率 方 式, 按 面 值 发 行, 发 行 利 率 根 据 集 中 簿 记 建 档 集 中 配 售 的 结 果 确 定 不 计 复 利, 逾 期 不 另 计 息 12 托 管 方 式 : 实 名 记 账 式, 在 银 行 间 市 场 清 算 所 股 份 有 限 公 3
4 司 进 行 统 一 托 管 13 发 行 方 式 : 本 期 短 期 融 资 券 由 主 承 销 商 组 织 承 销 团, 通 过 集 中 簿 记 建 档 票 面 利 率 招 标 集 中 配 售 的 方 式 在 银 行 间 市 场 公 开 发 行 14 承 销 方 式 : 组 织 承 销 团, 主 承 销 商 以 余 额 包 销 的 方 式 承 销 本 期 短 期 融 资 券 15 发 行 日 :2016 年 4 月 15 日 16 起 息 日 :2016 年 4 月 19 日 17 缴 款 日 :2016 年 4 月 19 日 18 债 权 债 务 登 记 日 :2016 年 4 月 19 日 19 上 市 流 通 日 :2016 年 4 月 20 日 20 本 息 兑 付 日 :2017 年 4 月 19 日 ( 如 遇 法 定 节 假 日, 则 顺 延 至 其 后 的 一 个 工 作 日, 顺 延 期 间 不 另 计 息 ) 21 还 本 付 息 方 式 : 到 期 一 次 性 还 本 付 息 22 兑 付 方 式 : 本 期 短 期 融 资 券 兑 付 日 前 5 个 工 作 日, 由 发 行 人 按 有 关 规 定 在 主 管 部 门 指 定 的 信 息 媒 体 上 刊 登 兑 付 公 告 本 期 短 期 融 资 券 的 兑 付, 按 照 银 行 间 市 场 清 算 所 股 份 有 限 公 司 的 规 定, 由 银 行 间 市 场 清 算 所 股 份 有 限 公 司 代 理 完 成 兑 付 工 作, 相 关 事 宜 将 在 兑 付 公 告 中 详 细 披 露 23 兑 付 价 格 : 本 期 短 期 融 资 券 按 面 值 兑 付 24 信 用 评 级 机 构 : 联 合 资 信 评 估 有 限 公 司 25 信 用 评 级 结 果 : 联 合 资 信 评 估 有 限 公 司 给 予 发 行 人 的 主 体 信 用 级 别 为 AA+, 本 期 短 期 融 资 券 的 信 用 级 别 为 A-1 26 信 用 增 进 情 况 : 本 期 短 期 融 资 券 无 信 用 增 进 27 登 记 机 构 : 由 上 海 清 算 所 担 任
5 28 托 管 机 构 : 由 上 海 清 算 所 担 任 29 簿 记 管 理 人 : 由 中 国 银 行 股 份 有 限 公 司 担 任 30 集 中 簿 记 建 档 系 统 技 术 支 持 机 构 : 北 金 所 四 发 行 安 排 经 中 国 银 行 间 市 场 交 易 商 协 会 注 册, 发 行 人 在 中 国 银 行 间 债 券 市 场 发 行 本 期 短 期 融 资 券 ( 一 ) 发 行 方 式 本 期 短 期 融 资 券 按 照 面 值 发 行, 发 行 利 率 通 过 集 中 簿 记 建 档 集 中 配 售 的 方 式 确 定 ( 二 ) 簿 记 建 档 安 排 1 本 期 短 期 融 资 券 簿 记 管 理 人 为 中 国 银 行 股 份 有 限 公 司, 本 期 短 期 融 资 券 承 销 团 成 员 须 在 2016 年 4 月 15 日 9:00 至 15:00 整, 通 过 集 中 簿 记 建 档 系 统 向 簿 记 管 理 人 提 交 广 东 温 氏 食 品 集 团 股 份 有 限 公 司 2016 年 度 第 一 期 短 期 融 资 券 申 购 要 约 ( 以 下 简 称 申 购 要 约 ), 申 购 时 间 以 在 集 中 簿 记 建 档 系 统 中 将 申 购 要 约 提 交 至 簿 记 管 理 人 的 时 间 为 准 2 每 一 承 销 团 成 员 申 购 金 额 的 下 限 为 1,000 万 元 ( 含 1,000 万 元 ), 申 购 金 额 超 过 1,000 万 元 的 必 须 是 1,000 万 元 的 整 数 倍 ( 三 ) 分 销 安 排 1 认 购 本 期 短 期 融 资 券 的 投 资 者 为 境 内 合 格 机 构 投 资 者 ( 国 家 法 律 法 规 及 部 门 规 章 等 另 有 规 定 的 除 外 ) 2 上 述 投 资 者 应 在 上 海 清 算 所 开 立 A 类 或 B 类 托 管 账 户, 或 通 过 全 国 银 行 间 债 券 市 场 中 的 债 券 结 算 代 理 人 开 立 C 类 持 有 人 账 户 ; 其 他 机 构 投 资 者 可 通 过 债 券 承 销 商 或 全 国 银 行 间 债 券 市 场 中 的 债 券 结 算 代 理 人 在 上 海 清 算 所 开 立 C 类 持 有 人 账 户
6 ( 四 ) 缴 款 和 结 算 安 排 1 缴 款 时 间 :2016 年 4 月 19 日 11:00 前 2 簿 记 管 理 人 将 在 2016 年 4 月 19 日 通 过 集 中 簿 记 建 档 系 统 发 送 2016 年 度 第 一 期 短 期 融 资 券 配 售 确 认 及 缴 款 通 知 书 ( 以 下 简 称 缴 款 通 知 书 ), 通 知 每 个 承 销 团 成 员 的 获 配 短 期 融 资 券 面 额 和 需 缴 纳 的 认 购 款 金 额 付 款 日 期 划 款 账 户 等 3 合 格 的 承 销 商 应 于 缴 款 日 11:00 前, 将 按 簿 记 管 理 人 的 缴 款 通 知 书 中 明 确 的 承 销 额 对 应 的 募 集 款 项 划 至 以 下 指 定 账 户 : 户 名 : 中 国 银 行 总 行 资 金 开 户 行 : 中 国 银 行 总 行 资 金 账 号 :110400393 中 国 人 民 银 行 支 付 系 统 号 :104100000004 如 合 格 的 承 销 商 不 能 按 期 足 额 缴 款, 则 按 照 中 国 银 行 间 市 场 交 易 商 协 会 的 有 关 规 定 和 承 销 协 议 和 承 销 团 协 议 的 有 关 条 款 办 理 4 本 期 短 期 融 资 券 发 行 结 束 后, 短 期 融 资 券 认 购 人 可 按 照 有 关 主 管 机 构 的 规 定 进 行 短 期 融 资 券 的 转 让 质 押 ( 五 ) 登 记 托 管 安 排 本 期 短 期 融 资 券 以 实 名 记 账 方 式 发 行, 在 上 海 清 算 所 进 行 登 记 托 管 上 海 清 算 所 为 本 期 短 期 融 资 券 的 法 定 债 权 登 记 人, 在 发 行 结 束 后 负 责 对 本 期 短 期 融 资 券 进 行 债 权 管 理, 权 益 监 护 和 代 理 兑 付, 并 负 责 向 投 资 者 提 供 有 关 信 息 服 务 ( 六 ) 上 市 流 通 安 排 本 期 短 期 融 资 券 在 债 权 登 记 日 的 次 一 工 作 日 (2016 年 4 月 20
日 ), 即 可 以 在 全 国 银 行 间 债 券 市 场 流 通 转 让 按 照 全 国 银 行 间 同 业 拆 借 中 心 颁 布 的 相 关 规 定 进 行 第 二 章 发 行 人 主 承 销 商 和 联 席 主 承 销 商 一 发 行 人 名 称 : 注 册 地 址 : 广 东 省 云 浮 市 新 兴 县 新 成 镇 东 堤 北 路 9 号 法 定 代 表 人 : 温 鹏 程 联 系 人 : 李 炜 钊 电 话 号 码 :0766-2291779 传 真 号 码 :0766-2291818 邮 编 :527400 二 主 承 销 商 主 承 销 商 : 中 国 银 行 股 份 有 限 公 司 注 册 地 址 : 北 京 市 复 兴 门 内 大 街 1 号 法 定 代 表 人 : 田 国 立 联 系 人 : 艾 菁 电 话 :010-66595063 传 真 :010-66594337 邮 政 编 码 :100818 特 此 公 告 董 事 会 二 〇 一 六 年 四 月 十 一 日 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