东 组 通 2015 33 号 关 于 构 建 一 二 三 四 五 村 级 组 织 运 行 机 制 的 实 施 意 见 各 镇 ( 街 道 ) 党 委 : 为 贯 彻 中 央 和 省 委 关 于 加 强 基 层 党 组 织 建 设 的 部 署 和 要 求, 进 一 步 规 范 村 级 组 织 运 作, 全 面 提 高 村 级 组 织 建 设 水 平, 制 定 本 实 施 意 见 一 总 体 要 求 ( 一 ) 指 导 思 想 坚 持 以 邓 小 平 理 论 三 个 代 表 和 科 学 发 展 观 等 重 要 思 想 为 指 导, 以 加 强 农 村 党 组 织 核 心 地 位 为 主 线,
进 一 步 创 新 规 范 村 级 组 织 科 学 决 策 机 制 统 筹 协 调 机 制 信 息 公 开 机 制 和 民 主 监 督 机 制, 增 强 村 级 组 织 的 整 体 合 力, 进 一 步 促 进 村 级 组 织 建 设 走 上 制 度 化 规 范 化 轨 道, 不 断 巩 固 党 在 农 村 的 执 政 基 础, 为 创 建 幸 福 村 居 建 设 幸 福 东 莞 提 供 坚 强 有 力 的 组 织 保 证 ( 二 ) 基 本 原 则 坚 持 党 的 领 导 村 ( 社 区 ) 党 工 委 是 基 层 各 种 组 织 和 各 项 工 作 的 领 导 核 心, 领 导 村 ( 居 ) 民 委 员 会 集 体 经 济 组 织 以 及 其 他 村 级 组 织, 支 持 和 保 障 村 级 组 织 依 法 行 使 职 权, 支 持 和 保 障 村 ( 居 ) 民 依 法 开 展 自 治 活 动 坚 持 发 扬 民 主 充 分 尊 重 群 众 意 愿, 保 障 群 众 的 知 情 权 参 与 权 管 理 权 和 监 督 权, 实 现 好 维 护 好 群 众 的 根 本 利 益, 建 立 健 全 村 ( 社 区 ) 党 工 委 领 导 的 充 满 活 力 的 村 ( 居 ) 民 自 治 机 制 坚 持 协 同 共 治 进 一 步 明 确 村 ( 社 区 ) 党 工 委 自 治 组 织 集 体 经 济 组 织 等 村 级 组 织 的 地 位 和 职 责, 充 分 发 挥 村 级 组 织 的 作 用, 各 尽 其 责, 相 互 促 进, 协 同 共 治, 逐 步 建 立 起 科 学 规 范 完 整 配 套 的 村 级 基 层 社 会 治 理 体 系 坚 持 依 法 依 规 严 格 依 法 办 事, 以 法 定 程 序 保 障 村 级 民 主 自 治 的 有 效 落 实, 确 保 村 级 组 织 建 设 各 项 工 作 符 合 法 律 法 规 要 求, 符 合 党 和 国 家 的 路 线 方 针 政 策 ( 三 ) 工 作 目 标 全 市 村 ( 社 区 ) 建 立 起 运 作 良 好 操 作 规 范 作 用 2
明 显 的 运 作 机 制, 村 ( 社 区 ) 党 工 委 的 战 斗 堡 垒 作 用 更 加 突 出, 各 类 村 级 组 织 职 责 更 加 明 确, 重 大 事 项 决 策 更 加 民 主 规 范, 村 ( 居 ) 务 公 开 更 加 阳 光 透 明, 各 类 村 级 组 织 作 用 得 到 充 分 发 挥, 村 级 组 织 更 具 活 力, 基 层 社 会 治 理 水 平 得 到 明 显 提 升 二 工 作 内 容 ( 一 ) 强 化 一 核 心, 巩 固 团 结 协 作 高 效 运 行 的 领 导 机 制 一 核 心, 即 强 化 村 ( 社 区 ) 党 工 委 总 揽 全 局 的 领 导 核 心 地 位, 确 保 人 事 安 排 权 重 要 事 项 决 定 权 领 导 保 障 权 和 管 理 监 督 权 的 落 实 完 善 组 织 设 置 深 化 村 ( 社 区 ) 党 组 织 设 置 改 革, 加 快 推 进 村 ( 社 区 ) 两 新 组 织 党 组 织 设 置 改 革, 加 大 在 村 ( 居 ) 民 小 组 农 业 合 作 社 居 民 聚 居 地 楼 宇 小 区 等 组 织 设 立 党 组 织 的 力 度, 积 极 推 动 驻 村 ( 社 区 ) 的 企 事 业 单 位 两 新 组 织 农 业 合 作 社 楼 宇 小 区 等 单 位 或 组 织 党 组 织 和 党 员 属 地 化 管 理, 驻 村 ( 社 区 ) 机 关 事 业 单 位 基 层 党 组 织 纳 入 协 管, 探 索 在 外 来 人 口 多 的 村 ( 社 区 ) 选 配 优 秀 外 来 党 员 担 任 村 ( 社 区 ) 党 工 委 专 ( 兼 ) 职 副 书 记 或 委 员, 参 与 村 ( 社 区 ) 共 驻 共 建, 实 现 共 融 发 展 突 出 领 导 核 心 深 入 贯 彻 省 委 提 出 一 肩 挑 和 交 叉 任 职 的 比 例 要 求, 结 合 东 莞 实 际, 要 将 村 ( 社 区 ) 党 工 委 村 ( 居 ) 委 会 集 体 经 济 组 织 三 套 班 子 建 3
设 统 筹 考 虑, 统 一 人 事 安 排, 实 行 村 ( 社 区 ) 党 工 委 书 记 与 村 ( 居 ) 委 会 主 任 集 体 经 济 组 织 负 责 人 一 肩 挑, 班 子 成 员 交 叉 任 职, 确 保 村 级 组 织 精 简 高 效 完 善 村 ( 社 区 ) 党 工 委 对 村 ( 居 ) 民 自 治 组 织 集 体 经 济 组 织 群 团 组 织 社 会 组 织 以 及 下 辖 党 组 织 负 责 人 的 推 荐 提 名 制 度 支 持 党 员 参 选 进 入 村 ( 居 ) 委 会 和 集 体 经 济 组 织 班 子, 逐 步 提 升 村 ( 居 ) 民 代 表 股 东 代 表 中 党 员 的 比 例 提 升 干 部 素 质 继 续 实 施 村 ( 社 区 ) 党 工 委 书 记 能 力 提 升 书 记 后 备 干 部 培 养 两 委 干 部 学 历 提 升 农 村 干 部 保 障 激 励 等 四 大 工 程, 注 重 从 优 秀 现 任 干 部 致 富 带 头 人 复 员 退 伍 军 人 大 学 生 村 官 等 村 ( 社 区 ) 优 秀 人 才 中 择 优 挑 选 书 记 人 选 对 列 入 书 记 后 备 干 部 人 选 的, 可 安 排 担 任 村 ( 社 区 ) 党 工 委 副 书 记 或 书 记 助 理, 组 织 到 市 镇 两 级 机 关 跟 班 学 习 锻 炼 ; 对 条 件 成 熟 的 后 备 人 选, 按 程 序 及 时 提 任 为 村 ( 社 区 ) 党 工 委 书 记, 提 高 书 记 后 备 干 部 队 伍 的 培 养 使 用 率 市 将 每 年 分 期 分 批 对 现 任 村 ( 社 区 ) 党 工 委 书 记 和 书 记 后 备 干 部 进 行 集 中 培 训, 举 办 培 训 示 范 班, 镇 ( 街 道 ) 要 组 织 全 员 轮 训, 不 断 提 升 村 ( 社 区 ) 干 部 队 伍 做 好 群 众 工 作 的 能 力 依 法 办 事 的 能 力 带 领 群 众 发 展 致 富 的 能 力 ( 二 ) 建 立 两 联 席, 健 全 党 群 联 动 集 体 研 究 的 决 策 机 制 两 联 席, 即 建 立 完 善 村 级 班 子 联 席 会 议 和 4
党 群 联 席 会 议 制 度, 使 村 ( 居 ) 务 决 策 进 一 步 科 学 化 民 主 化 规 范 实 施 班 子 联 席 会 议 制 度 班 子 联 席 会 议 由 村 ( 社 区 ) 党 工 委 提 议 召 开, 党 工 委 书 记 负 责 召 集, 党 工 委 村 ( 居 ) 委 会 集 体 经 济 组 织 班 子 成 员 共 同 参 会 每 周 召 开 1 次, 按 照 事 项 报 告 集 体 讨 论 集 体 决 议 的 程 序, 研 究 决 定 村 ( 社 区 ) 日 常 各 项 工 作 规 范 实 施 党 群 联 席 会 议 制 度 党 群 联 席 会 议 由 党 工 委 提 议 召 开, 党 工 委 书 记 负 责 召 集, 全 体 党 员 ( 代 表 ) 村 ( 居 ) 民 代 表 集 体 经 济 组 织 成 员 代 表 异 地 务 工 人 员 代 表 共 同 参 会 每 季 度 至 少 召 开 1 次, 按 照 党 工 委 提 议 班 子 商 议 会 议 审 议 集 体 决 议 的 程 序, 研 究 决 定 涉 及 村 ( 居 ) 民 利 益 的 重 大 事 项 经 党 群 联 席 会 议 通 过 的 决 议, 以 书 面 形 式 向 全 体 村 ( 居 ) 民 进 行 公 开, 根 据 党 组 织 自 治 组 织 集 体 经 济 组 织 的 不 同 职 能 分 工 组 织 实 施 ( 三 ) 建 立 三 统 筹, 建 立 职 责 明 晰 协 同 共 治 的 执 行 机 制 三 统 筹, 即 党 工 委 统 筹 指 导 村 ( 居 ) 民 自 治 工 作 统 筹 指 导 集 体 经 济 组 织 运 作, 统 筹 指 导 村 级 群 团 组 织 和 社 会 组 织 发 展 统 揽 定 向 村 ( 社 区 ) 党 工 委 对 全 局 工 作 负 总 责 定 方 向, 确 定 大 政 方 针, 确 定 发 展 目 标, 确 定 工 作 要 求 严 格 执 行 班 子 联 席 会 议 和 党 群 联 席 会 议 的 决 策 决 议, 保 5
障 各 类 组 织 按 照 各 自 的 章 程 开 展 工 作, 形 成 治 理 合 力 统 领 共 建 建 立 健 全 党 建 带 工 建 团 建 妇 建 制 度, 落 实 党 建 带 工 建 团 建 妇 建 责 任, 促 使 以 村 ( 社 区 ) 党 工 委 为 核 心 的 各 种 组 织 班 子 健 全, 制 度 完 善, 活 动 正 常, 作 用 发 挥 明 显, 形 成 互 联 互 动 互 促 共 进 的 生 动 局 面 支 持 指 导 村 ( 社 区 ) 内 行 业 协 会 专 业 合 作 社 等 各 类 社 会 组 织 的 发 展, 保 障 社 会 组 织 依 法 开 展 活 动, 切 实 发 挥 作 用 ( 四 ) 建 立 四 公 开, 完 善 党 群 联 动 阳 光 透 明 的 管 理 机 制 四 公 开, 即 承 诺 事 项 公 开 决 策 过 程 公 开 实 施 结 果 公 开 群 众 意 见 公 开 其 他 村 ( 居 ) 务 事 项 的 公 开, 按 广 东 省 村 务 公 开 条 例 及 有 关 规 定 执 行 承 诺 事 项 公 开 村 ( 社 区 ) 两 委 班 子 及 其 成 员 向 村 ( 居 ) 民 作 出 的 承 诺 事 项, 包 括 竞 选 施 政 纲 领 履 职 宣 言, 任 期 内 的 目 标 要 求 实 施 计 划 时 间 安 排 任 务 措 施 等, 向 村 ( 居 ) 民 公 开 对 承 诺 事 项 的 实 施 情 况, 坚 持 一 月 一 督 查 一 季 一 评 议 一 年 一 考 核 三 年 一 评 定, 承 诺 兑 现 情 况 作 为 评 价 和 使 用 干 部 的 重 要 依 据 决 策 过 程 公 开 村 ( 社 区 ) 两 委 班 子 作 出 的 重 要 决 策 以 及 决 策 的 具 体 过 程, 及 时 向 村 ( 居 ) 民 公 开 包 括 决 策 事 项 的 提 出 征 求 意 见 情 况 党 员 或 村 ( 居 ) 民 代 表 表 决 情 况 等, 通 过 适 当 方 式 向 群 众 公 开, 保 障 群 众 对 村 ( 社 区 ) 重 大 决 策 的 知 情 权 参 与 权 和 监 督 权 6
实 施 结 果 公 开 村 ( 社 区 ) 两 委 班 子 任 期 目 标 年 度 目 标 的 实 施 情 况, 重 大 项 目 重 要 决 策 的 推 进 情 况, 要 及 时 向 村 ( 居 ) 民 公 开 特 别 要 及 时 详 实 准 确 全 面 公 开 党 群 联 席 会 议 决 议 的 实 施 结 果 村 ( 居 ) 民 对 实 施 情 况 有 疑 问 或 不 满 意 的, 及 时 做 好 解 释 工 作, 或 根 据 实 际 情 况 对 决 策 作 适 当 的 调 整, 保 证 决 策 事 项 的 落 实 群 众 意 见 公 开 要 设 立 意 见 箱 或 热 线 电 话, 通 过 村 ( 社 区 ) 两 委 班 子 成 员 调 研 走 访 驻 点 普 遍 直 接 联 系 群 众 以 及 其 他 渠 道, 收 集 广 大 村 ( 居 ) 民 的 意 见 建 议 对 收 集 到 的 意 见 建 议, 相 关 村 级 组 织 负 责 人 必 须 在 5 个 工 作 日 内 给 予 解 释 答 复, 并 及 时 公 开 办 理 情 况 通 过 加 强 对 群 众 意 见 建 议 的 吸 收 办 理, 密 切 党 群 干 群 关 系, 推 动 和 谐 发 展 ( 五 ) 建 立 五 监 督, 构 建 内 外 结 合 注 重 预 防 的 监 察 机 制 五 监 督, 即 上 级 监 督 内 部 监 督 制 度 监 督 平 台 监 督 和 社 会 监 督 强 化 上 级 监 督 强 化 镇 ( 街 道 ) 对 村 ( 社 区 ) 的 监 督, 实 行 重 大 事 项 镇 ( 街 道 ) 把 关 村 级 财 务 镇 ( 街 道 ) 监 控 党 工 委 成 员 镇 ( 街 道 ) 任 免 逐 步 建 立 镇 ( 街 道 ) 党 委 对 村 ( 社 区 ) 党 工 委 巡 回 监 督 机 制, 强 化 对 村 ( 社 区 ) 党 工 委 在 落 实 上 级 重 大 决 策 部 署 执 行 民 主 集 中 制 作 风 建 设 廉 政 建 设 集 体 经 济 三 资 管 理 上 级 财 政 转 移 支 付 等 方 面 情 况 的 监 督 7
强 化 内 部 监 督 进 一 步 健 全 村 级 组 织 的 内 部 监 督 机 制, 全 部 村 ( 社 区 ) 党 工 委 要 内 设 1 名 纪 检 委 员, 可 探 索 由 镇 ( 街 道 ) 党 委 向 村 ( 社 区 ) 党 工 委 派 驻 纪 检 委 员, 探 索 在 条 件 成 熟 的 村 ( 社 区 ) 成 立 纪 工 委 全 部 村 ( 社 区 ) 要 成 立 村 务 监 督 委 员 会, 村 级 换 届 选 举 时, 要 从 党 员 村 ( 居 ) 民 代 表 中 民 主 选 举 村 务 监 督 委 员 会 成 员, 强 化 对 村 ( 居 ) 务 和 两 委 班 子 成 员 的 监 督 集 体 经 济 组 织 要 设 立 监 事 会 强 化 制 度 监 督 建 立 村 ( 社 区 ) 党 工 委 书 记 市 级 备 案 制 度, 健 全 和 落 实 村 ( 社 区 ) 干 部 小 微 权 力 清 单, 建 立 出 台 集 体 经 济 审 计 和 村 ( 社 区 ) 干 部 任 期 和 离 任 经 济 责 任 审 计 办 法 建 立 村 ( 社 区 ) 党 工 委 书 记 个 人 重 大 事 项 报 告 制 度, 重 点 向 镇 ( 街 道 ) 党 委 报 告 个 人 出 国 出 境 婚 姻 变 化 配 偶 及 共 同 生 活 的 子 女 投 资 或 经 营 等 方 面 情 况 每 年 对 村 ( 社 区 ) 两 委 干 部 的 履 职 情 况 财 务 状 况 工 作 成 效 等 方 面 进 行 一 次 民 主 评 议, 并 及 时 将 民 主 评 议 结 果 进 行 公 示 强 化 平 台 监 督 深 化 农 村 集 体 资 产 交 易 平 台 和 三 资 监 管 平 台 建 设, 将 全 市 村 组 集 体 三 资 纳 入 平 台 管 理, 强 化 两 个 平 台 的 监 督 职 能 积 极 探 索 开 展 集 体 资 产 网 上 交 易, 开 发 交 易 平 台 移 动 端 应 用, 借 助 手 机 等 移 动 硬 件 平 台, 提 高 三 资 监 管 业 务 流 程 办 理 效 率 研 究 开 发 全 市 农 村 集 体 资 产 大 数 据 分 析 利 用 模 型, 依 托 两 个 平 台 网 络 软 件 系 统, 不 断 整 合 深 化 各 项 业 务 8
流 程, 提 升 农 村 三 资 监 管 信 息 化 建 设 水 平 强 化 社 会 监 督 通 过 整 合 各 种 社 会 力 量, 建 立 公 开 监 督 机 制, 不 断 扩 大 基 层 民 主 监 督 参 与 面 增 强 驻 村 ( 社 区 ) 各 级 党 代 表 人 大 代 表 政 协 委 员 以 及 村 ( 居 ) 民 代 表 股 东 代 表 等 各 类 基 层 代 表 的 监 督 职 能 鼓 励 和 引 导 村 ( 居 ) 民 积 极 参 与 村 ( 社 区 ) 的 经 济 社 会 发 展 的 民 主 议 事 决 策 工 作, 建 立 村 ( 居 ) 民 监 督 举 报 机 制 加 强 媒 体 舆 论 监 督, 宣 传 执 行 机 制 好 群 众 欢 迎 的 村 ( 社 区 ) 运 行 机 制 创 新 做 法, 曝 光 软 弱 涣 散 违 法 违 纪 的 反 面 典 型, 建 立 媒 体 舆 论 监 督 平 台 三 组 织 领 导 ( 一 ) 统 一 思 想 认 识 一 二 三 四 五 村 级 组 织 运 行 机 制 是 进 一 步 规 范 村 级 组 织 运 行 的 重 要 举 措, 对 强 化 村 级 党 工 委 核 心 地 位, 巩 固 党 在 农 村 基 层 执 政 基 础 具 有 非 常 积 极 的 意 义 各 镇 ( 街 道 ) 村 ( 社 区 ) 要 充 分 认 识 到 它 的 重 要 性, 将 这 项 工 作 作 为 村 级 组 织 建 设 的 首 要 任 务, 作 为 一 把 手 工 程, 纳 入 镇 ( 街 道 ) 和 村 ( 社 区 ) 年 度 工 作 计 划, 认 真 组 织 抓 好 落 实 ( 二 ) 落 实 领 导 责 任 组 织 部 门 对 一 二 三 四 五 村 级 组 织 运 行 机 制 总 统 筹 总 协 调, 纪 检 民 政 农 业 等 部 门 密 切 配 合, 各 司 其 职, 形 成 工 作 合 力 各 镇 ( 街 道 ) 党 委 要 切 实 落 实 好 直 接 责 任, 加 快 推 动 各 村 ( 社 区 ) 建 立 一 二 三 四 五 村 级 组 织 运 行 机 制 镇 ( 街 道 ) 驻 点 团 队 派 驻 村 ( 社 区 ) 第 一 书 记 要 积 极 发 挥 协 助 作 9
用, 帮 助 村 ( 社 区 ) 建 立 一 二 三 四 五 村 级 组 织 运 行 机 制 各 村 ( 社 区 ) 党 组 织 要 结 合 本 村 ( 社 区 ) 情 况, 认 真 制 定 和 完 善 具 体 的 工 作 制 度 ( 三 ) 加 强 督 查 考 核 各 镇 ( 街 道 ) 要 明 确 任 务 职 责, 加 快 推 进, 今 年 年 底 前 全 市 村 ( 社 区 ) 普 遍 建 立 起 一 二 三 四 五 村 级 组 织 运 行 机 制 市 委 组 织 部 加 强 对 村 级 组 织 运 行 机 制 建 立 工 作 的 督 查, 定 期 通 报 工 作 推 进 情 况, 并 将 其 纳 入 镇 ( 街 道 ) 领 导 班 子 和 干 部 考 核 内 容, 对 责 任 范 围 内 村 级 组 织 运 行 机 制 建 立 推 进 严 重 滞 后, 造 成 不 良 影 响 和 后 果 的, 要 追 究 相 关 责 任 各 镇 ( 街 道 ) 组 织 部 门 要 加 强 对 本 镇 ( 街 道 ) 工 作 推 进 情 况 的 督 查 市 委 组 织 部 加 大 先 进 典 型 经 验 总 结 宣 传 推 广 力 度, 树 立 一 批 村 级 组 织 运 作 机 制 优 秀 典 型, 带 动 和 推 进 全 面 实 施 提 高 中 共 东 莞 市 委 组 织 部 2015 年 9 月 2 日 10
中 共 东 莞 市 委 组 织 部 办 公 室 2015 年 9 月 2 日 印 发 1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