东 兴 证 券 股 份 有 限 公 司 关 于 推 荐 珠 海 格 力 地 产 物 业 服 务 股 份 有 限 公 司 股 票 进 入 全 国 中 小 企 业 股 份 转 让 系 统 挂 牌 的 根 据 全 国 中 小 企 业 股 份 转 让 系 统 ( 以 下 简 称 全 国 股 份 转 让 系 统 ) 下 发 的 全 国 中 小 企 业 股 份 转 让 系 统 业 务 规 则 ( 试 行 ) ( 以 下 简 称 业 务 规 则 ) 的 有 关 规 定, 珠 海 格 力 地 产 物 业 服 务 股 份 有 限 公 司 ( 以 下 简 称 格 力 物 业 或 公 司 ) 就 其 股 份 在 全 国 中 小 企 业 股 份 转 让 系 统 挂 牌 事 宜 已 经 召 开 了 董 事 会 和 股 东 大 会, 并 通 过 了 相 关 决 议 根 据 全 国 中 小 企 业 股 份 转 让 系 统 有 限 责 任 公 司 发 布 的 全 国 中 小 企 业 股 份 转 让 系 统 主 办 券 商 推 荐 业 务 规 定 ( 试 行 ) ( 以 下 简 称 推 荐 规 定 ) 全 国 中 小 企 业 股 份 转 让 系 统 主 办 券 商 尽 职 调 查 工 作 指 引 ( 试 行 ) ( 以 下 简 称 调 查 指 引 ), 我 公 司 对 格 力 物 业 业 务 财 务 公 司 治 理 和 合 法 合 规 等 事 项 进 行 了 尽 职 调 查, 对 格 力 物 业 本 次 申 请 在 全 国 中 小 企 业 股 份 转 让 系 统 挂 牌 出 具 本 报 告 一 尽 职 调 查 情 况 东 兴 证 券 推 荐 格 力 物 业 股 票 进 入 全 国 股 份 转 让 系 统 公 开 转 让 的 项 目 小 组 ( 以 下 简 称 项 目 小 组 ) 根 据 调 查 指 引 的 要 求, 对 格 力 物 业 进 行 了 尽 职 调 查, 了 解 的 主 要 事 项 包 括 公 司 的 基 本 情 况 历 史 沿 革 独 立 性 关 联 交 易 同 业 竞 争 规 范 运 作 持 续 经 营 财 务 状 况 发 展 前 景 重 大 事 项 等 项 目 小 组 通 过 与 公 司 管 理 层, 包 括 董 事 长 监 事 会 主 席 总 经 理 财 务 负 责 人 及 员 工 进 行 交 谈 ; 查 阅 了 公 司 章 程 股 东 大 会 董 事 会 监 事 会 会 议 记 录 公 司 各 项 规 章 制 度 会 计 凭 证 会 计 账 簿 财 务 会 计 报 告 工 商 行 政 管 理 部 门 年 度 检 验 文 件 纳 税 凭 证 重 大 业 务 合 同 等, 调 查 公 司 的 生 产 经 营 状 况 内 控 制 度 规 范 运 作 情 况 和 发 展 计 划 通 过 上 述 的 尽 职 调 查, 我 公 司 出 具 了 珠 海 格 力 地 产 1-5-1
物 业 服 务 股 份 有 限 公 司 股 票 进 入 全 国 中 小 企 业 股 份 转 让 系 统 挂 牌 尽 职 调 查 报 告 二 申 请 挂 牌 公 司 符 合 业 务 规 则 规 定 的 挂 牌 条 件 ( 一 ) 依 法 设 立 且 存 续 满 两 年 公 司 的 前 身 珠 海 格 力 广 场 会 所 管 理 服 务 有 限 公 司 成 立 于 2009 年 2 月 13 日 有 限 公 司 阶 段 发 生 注 册 资 本 增 加 一 次 公 司 名 称 变 更 一 次, 上 述 变 更 事 项 均 分 别 通 过 了 珠 海 市 工 商 行 政 管 理 局 核 准 2015 年 8 月 21 日, 有 限 公 司 召 开 股 东 会, 决 定 以 经 审 计 的 账 面 净 资 产 11,485,286.96 元, 按 1:0.8707 的 比 例 折 合 股 本 10,000,000 股, 每 股 1 元, 净 资 产 中 剩 余 的 1,485,286.96 元 计 入 资 本 公 积, 公 司 现 有 股 东 按 其 持 股 比 例 认 购 股 份 公 司 的 股 份 同 日, 格 力 房 产 和 人 工 岛 两 位 股 东 作 为 公 司 发 起 人 签 订 了 发 起 人 协 议 公 司 股 东 历 次 出 资 合 法 合 规, 注 册 资 本 已 缴 足 公 司 成 立 于 2009 年 2 月 13 日, 并 按 原 账 面 净 资 产 值 折 股 整 体 变 更 为 股 份 有 限 公 司, 存 续 时 间 自 有 限 公 司 成 立 之 日 起 计 算, 至 今 已 满 两 个 会 计 年 度 因 此, 项 目 小 组 认 为 公 司 满 足 依 法 设 立 且 存 续 满 两 年 的 要 求 ( 二 ) 业 务 明 确, 具 有 持 续 经 营 能 力 公 司 的 主 营 业 务 为 物 业 管 理 ( 取 得 资 质 证 后 方 可 经 营 ) 房 屋 租 赁 商 务 服 务 ( 不 含 许 可 经 营 项 目 ) 家 务 服 务 格 力 物 业 2014 年 度 主 营 业 务 收 入 为 20,907,048.31 元, 占 营 业 收 入 的 96.98%; 2015 年 1-10 月 主 营 业 务 收 入 为 21,071,958.55 元, 占 营 业 收 入 的 92.59% 公 司 主 营 业 务 明 确 突 出 因 此, 项 目 小 组 认 为 公 司 符 合 业 务 明 确, 具 有 持 续 经 营 能 力 的 要 求 ( 三 ) 公 司 治 理 机 制 健 全, 合 法 规 范 经 营 股 份 公 司 成 立 后, 公 司 依 法 建 立 了 公 司 治 理 的 基 本 架 构, 机 构 方 面 设 置 了 股 东 大 会 董 事 会 监 事 会, 机 构 设 置 较 为 完 备 ; 规 范 性 文 件 方 面, 制 定 了 公 司 章 程 并 依 此 进 一 步 制 定 了 三 会 议 事 规 则, 对 三 会 的 成 员 资 格 会 议 召 开 程 序 1-5-2
提 案 表 决 程 序 等 事 宜 作 了 更 为 详 细 的 规 定, 便 于 指 导 三 会 有 效 开 展 工 作 ; 制 度 方 面, 公 司 能 严 格 按 照 中 华 人 民 共 和 国 公 司 法 ( 以 下 简 称 公 司 法 ) 的 规 定, 制 定 了 公 司 章 程 股 东 大 会 议 事 规 则 董 事 会 议 事 规 则 监 事 会 议 事 规 则 总 经 理 工 作 细 则 关 联 交 易 管 理 办 法 对 外 担 保 管 理 制 度 投 资 管 理 制 度 等 公 司 治 理 所 需 的 严 格 制 度 体 系, 为 完 善 公 司 治 理 准 备 了 制 度 基 础 与 操 作 规 范, 在 日 常 经 营 管 理 中 能 够 严 格 执 行 经 项 目 小 组 对 公 司 股 东 会 及 股 东 大 会 董 事 会 监 事 会 及 职 工 代 表 大 会 的 相 关 材 料 的 核 查, 发 现 公 司 历 次 股 东 大 会 董 事 会 监 事 会 的 召 开 决 议 内 容 及 决 议 的 签 署 合 法 合 规 真 实 有 效 报 告 期 内 公 司 执 行 的 税 种 和 税 率 及 所 享 受 的 优 惠 均 符 合 现 行 法 律 法 规 及 规 范 性 文 件 的 要 求 公 司 享 受 的 税 收 优 惠 政 策 合 法 合 规 真 实 有 效 项 目 小 组 与 公 司 管 理 层 进 行 了 有 关 诚 信 情 况 的 沟 通, 并 取 得 了 公 司 管 理 层 所 签 署 的 书 面 声 明, 承 诺 报 告 期 内 无 违 法 违 规 行 为, 无 应 对 所 任 职 公 司 报 告 期 内 因 重 大 违 法 违 规 行 为 被 处 罚 负 有 责 任, 无 个 人 到 期 未 偿 还 的 大 额 债 务 欺 诈 或 其 他 不 诚 信 行 为 项 目 小 组 通 过 调 查 公 司 原 始 记 录, 询 问 公 司 法 律 顾 问, 没 有 发 现 公 司 管 理 层 有 不 良 诚 信 状 况 的 记 录 因 此, 项 目 小 组 认 为 公 司 符 合 公 司 治 理 机 制 健 全, 合 法 规 范 经 营 的 要 求 ( 四 ) 股 权 明 晰, 股 票 发 行 和 转 让 行 为 合 法 合 规 1 2009 年 2 月, 有 限 公 司 成 立 有 限 公 司 原 名 称 为 珠 海 格 力 广 场 会 所 管 理 服 务 有 限 公 司 ( 以 下 简 称 格 力 会 所 管 理 ), 由 格 力 房 产 于 2009 年 2 月 13 日 以 500 万 元 货 币 出 资 设 立 2009 年 2 月 4 日, 利 安 达 会 计 师 事 务 所 有 限 责 任 公 司 珠 海 分 所 出 具 利 安 达 验 字 2009 第 B-1003 号 验 资 报 告, 审 验 确 认 截 至 2009 年 2 月 3 日, 格 力 会 所 管 理 已 收 到 股 东 以 货 币 形 式 缴 纳 的 注 册 资 本 合 计 人 民 币 500 万 元 2009 年 2 月 13 日, 珠 海 市 工 商 行 政 管 理 局 核 准 了 有 限 公 司 的 设 立 登 记, 并 颁 发 了 企 业 法 人 营 业 执 照, 注 册 号 :440400000143475 格 力 会 所 管 理 设 立 时, 各 股 东 出 资 情 况 如 下 : 股 东 出 资 方 式 出 资 额 ( 元 ) 持 股 比 例 (%) 1-5-3
格 力 房 产 货 币 5,000,000.00 100.00 合 计 5,000,000.00 100.00 2009 年 11 月 19 日, 经 珠 海 市 工 商 行 政 管 理 局 核 准, 格 力 会 所 管 理 更 名 为 珠 海 格 力 地 产 物 业 服 务 有 限 公 司, 并 换 发 了 更 名 后 的 营 业 执 照 2 2015 年 5 月, 有 限 公 司 第 一 次 增 资 2015 年 5 月 26 日, 格 力 房 产 决 定, 增 加 格 力 物 业 注 册 资 本 100 万 元, 格 力 物 业 注 册 资 本 由 500 万 元 变 更 为 600 万 元, 新 增 出 资 由 格 力 房 产 以 货 币 形 式 认 缴 2015 年 5 月 29 日, 珠 海 市 工 商 行 政 管 理 局 对 上 述 变 更 事 项 予 以 核 准 本 次 变 更 后, 公 司 股 权 结 构 如 下 : 认 缴 出 资 持 股 比 例 股 东 名 称 实 缴 出 资 股 权 性 质 ( 万 元 ) (%) 格 力 房 产 600 500 100 国 有 法 人 股 合 计 600 500 100 国 有 法 人 股 3 2015 年 6 月, 有 限 公 司 第 二 次 增 资 2015 年 6 月 15 日, 经 格 力 物 业 股 东 会 同 意, 增 加 新 股 东 人 工 岛, 注 册 资 本 由 600 万 元 增 加 至 1000 万 元, 其 中 格 力 房 产 认 缴 出 资 600 万 元, 人 工 岛 认 缴 出 资 400 万 元 2015 年 7 月 6 日, 珠 海 市 工 商 行 政 管 理 局 对 上 述 变 更 事 项 予 以 核 准 2015 年 7 月 20 日, 瑞 华 会 计 师 事 务 所 ( 特 殊 普 通 合 伙 ) 珠 海 分 所 出 具 瑞 华 珠 海 验 字 2015 40040010 号 验 资 报 告, 审 验 确 认 截 至 2015 年 7 月 16 日, 格 力 物 业 已 收 到 股 东 以 货 币 形 式 缴 付 的 注 册 资 本 合 计 人 民 币 500 万 元 其 中, 格 力 房 产 缴 付 100 万 元 人 工 岛 缴 付 400 万 元 至 此, 格 力 物 业 全 部 认 缴 出 资 均 已 到 位 本 次 变 更 后, 公 司 股 权 结 构 如 下 : 股 东 名 称 出 资 额 ( 万 元 ) 股 权 比 例 (%) 股 权 性 质 格 力 房 产 600 60 国 有 法 人 股 人 工 岛 400 40 国 有 法 人 股 合 计 1000.00 100-4 2015 年 11 月, 有 限 公 司 整 体 变 更 为 股 份 公 司 1-5-4
2015 年 7 月 27 日, 有 限 公 司 召 开 股 东 会, 决 定 以 2015 年 7 月 31 日 为 审 计 基 准 日, 整 体 变 更 为 股 份 有 限 公 司 2015 年 8 月 15 日, 瑞 华 会 计 师 事 务 所 ( 特 殊 普 通 合 伙 ) 出 具 了 瑞 华 审 字 [2015]40040069 号 审 计 报 告, 确 认 截 至 2015 年 7 月 31 日, 有 限 公 司 账 面 净 资 产 为 人 民 币 11,485,286.96 元 2015 年 8 月 17 日, 北 京 华 信 众 合 资 产 评 估 有 限 公 司 出 具 了 华 信 众 合 评 报 字 2015 第 Z-134 号 资 产 评 估 报 告, 确 认 截 至 评 估 基 准 日 2015 年 7 月 31 日, 有 限 公 司 的 净 资 产 评 估 值 为 1,159. 25 万 元 2015 年 8 月 21 日, 有 限 公 司 召 开 股 东 会, 决 定 以 经 审 计 的 账 面 净 资 产 11,485,286.96 元, 按 1:0.8707 的 比 例 折 合 股 本 10,000,000 股, 每 股 1 元, 净 资 产 中 剩 余 的 1,485,286.96 元 计 入 资 本 公 积, 公 司 现 有 股 东 按 其 持 股 比 例 认 购 股 份 公 司 的 股 份 同 日, 格 力 房 产 和 人 工 岛 两 位 股 东 作 为 公 司 发 起 人 签 订 了 发 起 人 协 议 2015 年 10 月 15 日, 瑞 华 会 计 师 事 务 所 ( 特 殊 普 通 合 伙 ) 出 具 了 会 师 报 字 [2015] 第 40040010 号 验 资 报 告, 对 股 份 公 司 的 注 册 资 本 缴 纳 情 况 进 行 了 审 验, 审 验 确 认 上 述 出 资 已 全 部 到 位 2015 年 11 月 5 日, 珠 海 市 国 资 委 下 发 关 于 珠 海 格 力 地 产 物 业 服 务 有 限 公 司 股 份 制 改 制 的 处 理 意 见, 批 准 公 司 股 份 制 改 造 方 案, 同 意 有 限 公 司 整 体 变 更 为 股 份 公 司 2015 年 11 月 13 日, 股 份 公 司 召 开 创 立 大 会 暨 第 一 次 股 东 大 会, 审 议 通 过 了 股 份 公 司 公 司 章 程, 并 选 举 产 生 股 份 公 司 第 一 届 董 事 会 成 员 和 第 一 届 监 事 会 成 员 2015 年 11 月 19 日, 珠 海 市 工 商 局 核 准 了 股 份 公 司 的 此 次 变 更 登 记, 并 换 发 了 企 业 法 人 营 业 执 照 股 份 公 司 成 立 时, 格 力 物 业 的 股 权 结 构 如 下 : 股 东 名 称 出 资 方 式 持 股 数 量 ( 元 ) 持 股 比 例 (%) 格 力 房 产 净 资 产 折 股 6,000,000.00 60.00 1-5-5
人 工 岛 净 资 产 折 股 4,000,000.00 40.00 合 计 10,000,000.00 100.00 5 股 份 公 司 股 权 转 让 股 份 公 司 成 立 后 至 本 尽 职 调 查 报 告 出 具 日, 股 份 公 司 未 发 生 股 权 转 让 6 股 份 公 司 增 资 股 份 公 司 成 立 后 至 本 尽 职 调 查 报 告 出 具 日, 股 份 公 司 未 发 生 增 资 综 上, 项 目 小 组 认 为 公 司 成 立 以 来, 有 限 公 司 阶 段 与 股 份 公 司 阶 段 的 增 资 与 股 份 转 让 行 为 均 符 合 公 司 股 权 明 晰, 股 票 发 行 和 转 让 行 为 合 法 合 规 的 要 求 ( 五 ) 主 办 券 商 推 荐 并 持 续 督 导 格 力 物 业 已 于 2016 年 1 月 与 本 公 司 签 订 了 推 荐 挂 牌 并 持 续 督 导 协 议, 本 公 司 将 严 格 依 照 规 定 推 荐 格 力 物 业 挂 牌, 并 在 其 挂 牌 后 按 照 相 关 规 定 对 其 进 行 督 导 三 内 核 程 序 及 内 核 意 见 东 兴 证 券 推 荐 挂 牌 项 目 内 核 小 组 ( 以 下 简 称 内 核 小 组 ) 对 格 力 物 业 拟 申 请 在 全 国 股 份 转 让 系 统 的 备 案 文 件 进 行 了 认 真 查 阅, 并 于 2016 年 1 月 22 日 召 开 了 内 核 会 议, 会 议 审 阅 了 项 目 小 组 制 作 的 格 力 物 业 挂 牌 申 请 材 料 并 提 出 了 内 核 意 见 参 加 内 核 会 议 人 员 包 括 徐 飞 丁 雪 亮 高 坤 杨 帆 张 艳 英 刘 鹏 赵 寨 红, 其 中 : 律 师 徐 飞 注 册 会 计 师 丁 雪 亮 行 业 专 家 高 坤 各 一 名 上 述 内 核 成 员 不 存 在 近 三 年 内 有 违 法 违 规 记 录 的 情 形 ; 不 存 在 担 任 项 目 小 组 成 员 的 情 形 ; 不 存 在 持 有 拟 推 荐 挂 牌 公 司 股 份 或 在 该 公 司 中 任 职 以 及 存 在 其 他 可 能 影 响 其 公 正 履 行 职 责 的 情 形 根 据 推 荐 规 定 和 东 兴 证 券 股 份 有 限 公 司 推 荐 挂 牌 项 目 内 核 工 作 规 则 ( 以 下 简 称 内 核 规 则 ) 对 内 核 审 核 的 要 求, 参 会 内 核 委 员 经 过 讨 论, 对 格 力 物 业 本 次 挂 牌 报 价 转 让 出 具 如 下 审 核 意 见 : ( 一 ) 项 目 小 组 已 按 照 调 查 指 引 的 要 求 对 公 司 进 行 了 尽 职 调 查 项 目 小 组 中 的 注 册 会 计 师 律 师 行 业 分 析 师 已 就 尽 职 调 查 中 涉 及 的 财 务 会 计 事 项 法 1-5-6
律 事 项 业 务 技 术 事 项 出 具 了 尽 职 调 查 报 告 ( 二 ) 项 目 小 组 已 按 全 国 中 小 企 业 股 份 转 让 系 统 公 开 转 让 说 明 书 内 容 与 格 式 指 引 ( 试 行 ) 的 要 求, 制 作 了 公 开 转 让 说 明 书, 公 司 挂 牌 前 的 信 息 披 露 符 合 相 关 要 求 ( 三 ) 公 司 依 法 设 立 且 存 续 满 两 年, 有 限 公 司 以 经 审 计 账 面 净 资 产 折 股 的 方 式 整 体 变 更 为 股 份 公 司, 存 续 期 间 可 以 从 有 限 公 司 成 立 起 计 算 ; 公 司 业 务 明 确, 具 有 持 续 经 营 能 力 ; 公 司 治 理 机 制 健 全, 合 法 规 范 经 营, 公 司 股 权 明 晰, 股 票 发 行 和 转 让 行 为 合 法 合 规 ; 公 司 已 与 东 兴 证 券 签 订 了 推 荐 挂 牌 并 持 续 督 导 协 议 按 照 推 荐 规 定 和 内 核 规 则 的 要 求, 内 核 会 议 就 是 否 推 荐 格 力 物 业 在 全 国 中 小 企 业 股 份 转 让 系 统 挂 牌 进 行 了 表 决 表 决 采 用 记 名 投 票 方 式, 一 人 一 票 表 决 结 果 为 : 附 条 件 同 意 2 票, 无 条 件 同 意 5 票, 反 对 票 0 票 所 附 条 件 为 :1 根 据 全 国 中 小 企 业 股 份 转 让 系 统 股 票 挂 牌 条 件 适 用 基 本 标 准 指 引 ( 试 行 ) 规 定 : 国 有 企 业 需 提 供 相 应 的 国 有 资 产 监 督 管 理 机 构 或 国 务 院 地 方 政 府 授 权 的 其 他 部 门 机 构 关 于 国 有 股 权 设 置 的 批 复 文 件, 请 补 充 国 资 批 复 文 件 ;2 补 充 核 查 公 司 签 署 前 期 物 业 管 理 合 同 的 相 关 工 作 底 稿 ;3 完 成 回 复 内 核 会 议 提 出 的 问 题 项 目 组 于 2016 年 1 月 25 日 补 充 相 关 文 件 并 完 成 答 复 会 议 附 加 条 件 同 意 推 荐 格 力 物 业 在 全 国 中 小 企 业 股 份 转 让 系 统 挂 牌 四 推 荐 意 见 根 据 我 公 司 格 力 物 业 项 目 小 组 对 格 力 物 业 的 尽 职 调 查 情 况 和 公 司 内 核 情 况, 我 公 司 认 为 推 荐 格 力 物 业 股 票 在 全 国 中 小 企 业 股 份 转 让 系 统 挂 牌 具 备 如 下 理 由 : ( 一 ) 格 力 物 业 符 合 其 股 票 在 全 国 中 小 企 业 股 份 转 让 系 统 挂 牌 的 条 件 ; ( 二 ) 格 力 物 业 通 过 了 我 公 司 的 内 核 审 核 ; ( 三 ) 格 力 物 业 主 要 从 事 物 业 管 理 服 务 业 务 所 处 行 业 市 场 需 求 稳 定, 企 业 业 务 能 力 突 出, 管 理 水 平 良 好, 财 务 政 策 稳 健, 富 有 良 好 的 市 场 前 景 ; ( 四 ) 格 力 物 业 提 出 了 其 股 票 在 全 国 中 小 企 业 股 份 转 让 系 统 挂 牌 的 申 请, 希 望 借 助 全 国 股 份 转 让 系 统 提 供 的 资 本 平 台 进 行 融 资 并 购, 将 企 业 做 强 做 大, 为 1-5-7
股 东 员 工 等 利 益 相 关 者 创 造 更 多 利 益, 履 行 社 会 责 任 五 提 醒 投 资 者 注 意 事 项 ( 一 ) 实 际 控 制 人 控 制 不 当 的 风 险 珠 海 市 国 有 资 产 监 督 管 理 委 员 会 为 公 司 的 实 际 控 制 人, 珠 海 格 力 房 产 有 限 公 司 持 有 公 司 60% 的 股 份, 珠 海 格 力 港 珠 澳 大 桥 人 工 岛 发 展 有 限 公 司 持 有 公 司 40% 的 股 份, 对 公 司 经 营 决 策 和 管 理 存 在 重 要 影 响 若 公 司 实 际 控 制 人 利 用 其 控 制 地 位, 通 过 行 使 投 票 权 或 其 他 方 式 对 公 司 人 事 发 展 战 略 经 营 决 策 等 重 大 事 项 施 加 不 利 影 响, 可 能 对 其 他 股 东 的 利 益 造 成 损 害 因 此, 公 司 存 在 实 际 控 制 人 控 制 不 当 的 风 险 ( 二 ) 公 司 治 理 风 险 股 份 公 司 设 立 前, 公 司 的 法 人 治 理 结 构 不 完 善, 存 在 一 定 的 股 东 占 款 情 形 2015 年 11 月 公 司 整 体 变 更 为 股 份 公 司 后, 制 定 了 新 的 公 司 章 程 三 会 议 事 规 则 关 联 交 易 制 度 对 外 担 保 管 理 制 度 投 资 管 理 制 度 等, 建 立 了 内 部 控 制 体 系, 完 善 了 法 人 治 理 结 构 但 由 于 股 份 公 司 成 立 时 间 较 短, 相 关 公 司 治 理 机 制 运 行 时 间 不 长, 同 时, 股 份 公 司 和 有 限 公 司 在 公 司 治 理 上 存 在 较 大 区 别, 公 司 治 理 层 仍 处 于 对 新 制 度 的 学 习 和 理 解 之 中, 对 新 制 度 的 贯 彻 执 行 水 平 仍 需 进 一 步 提 高 公 司 在 全 国 中 小 企 业 股 份 转 让 系 统 挂 牌 后, 对 公 司 治 理 将 会 提 出 更 高 的 要 求 公 司 短 期 内 仍 可 能 存 在 治 理 不 规 范 相 关 内 部 控 制 制 度 不 能 有 效 执 行 的 风 险 ( 三 ) 成 本 变 动 难 以 转 移 的 风 险 公 司 签 订 的 物 业 服 务 合 同 多 有 三 年 期 限 五 年 期 限 等 情 况, 合 同 期 间 物 业 服 务 价 格 是 固 定 的, 而 公 司 的 成 本 会 由 于 通 货 膨 胀 的 因 素 有 波 动, 通 货 膨 胀 导 致 的 成 本 波 动 在 合 同 期 内 是 无 法 转 移 给 客 户 的 ( 四 ) 核 心 业 务 人 员 流 失 风 险 公 司 所 处 行 业 领 域 属 于 服 务 业, 保 持 核 心 业 务 人 员 的 稳 定 性 是 公 司 的 核 心 竞 争 力 之 一 公 司 核 心 业 务 人 员 物 业 管 理 经 验 十 分 丰 富, 是 物 业 服 务 行 业 高 端 管 理 1-5-8
人 才, 但 由 于 行 业 内 人 才 流 动 也 较 频 繁, 如 果 公 司 发 生 核 心 业 务 人 员 流 失 的 情 况, 将 给 公 司 带 来 不 利 影 响 ( 五 ) 营 运 管 理 的 风 险 随 着 公 司 不 断 发 展, 公 司 业 务 规 模 及 员 工 人 数 有 了 较 大 增 长, 经 营 管 理 面 临 的 压 力 日 趋 增 大 公 司 虽 然 按 照 现 代 企 业 制 度 的 要 求 建 立 了 较 为 规 范 的 管 理 体 系, 但 随 着 公 司 规 模 不 断 扩 大, 公 司 管 理 体 系 和 组 织 结 构 将 日 趋 复 杂 化 因 此, 公 司 面 临 现 有 的 组 织 结 构 和 管 理 模 式 不 能 适 应 公 司 规 模 不 断 扩 大 的 风 险 ( 六 ) 物 业 费 无 法 收 回 的 风 险 公 司 提 供 物 业 服 务 时, 往 往 面 对 众 多 业 主, 而 个 体 的 需 求 不 同, 对 物 业 服 务 的 感 受 可 能 会 大 相 径 庭, 兼 有 个 人 经 济 状 况 差 别 等 因 素, 会 出 现 少 量 业 主 拖 欠 物 业 费 甚 至 久 拖 不 付 的 情 形 ( 七 ) 劳 动 力 成 本 上 升 风 险 近 年 来 我 国 劳 动 用 工 成 本 的 持 续 刚 性 上 涨, 物 业 服 务 企 业 经 营 成 本 上 升, 经 营 风 险 有 所 加 剧, 以 珠 海 为 例, 根 据 珠 海 市 人 民 政 府 关 于 调 整 我 市 企 业 职 工 最 低 工 资 标 准 的 通 知 ( 珠 府 函 2013 27 号 ), 自 2013 年 5 月 1 日 起, 珠 海 市 企 业 职 工 最 低 工 资 标 准 调 整 为 1,380 元 / 月, 非 全 日 制 职 工 小 时 最 低 工 资 标 准 为 13.20 元 / 小 时, 即 最 低 工 资 标 准 从 1,150 元 / 月 上 升 为 1,380 元 / 月, 上 升 幅 度 为 20% 公 司 部 分 从 事 一 线 清 洁 的 较 低 端 工 种 采 用 当 地 最 低 工 资 标 准 确 定 人 员 薪 酬, 工 资 水 平 的 上 升 对 公 司 经 营 成 本 造 成 一 定 压 力 经 营 过 程 中, 公 司 通 过 努 力 提 高 管 理 效 率, 合 理 安 排 工 作 岗 位 人 员 等 方 式, 尽 量 减 低 人 力 成 本 上 升 对 经 营 业 绩 带 来 的 压 力 同 时 公 司 也 努 力 提 升 物 业 服 务 的 价 值, 争 取 更 高 的 服 务 合 同 价 格, 同 时 开 拓 多 样 化 的 校 园 服 务, 提 升 公 司 的 抗 风 险 能 力 ( 以 下 无 正 文 ) 1-5-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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