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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 券 代 码 : 000563 证 券 简 称 : 陕 国 投 A 陕 西 省 国 际 信 托 股 份 有 限 公 司 独 立 董 事 提 名 人 声 明 提 名 人 陕 西 省 国 际 信 托 股 份 有 限 公 司 董 事 会 现 就 提 名 王 晓 芳 为 陕 西 省 国 际 信 托 股 份 有 限 公 司 第 8 届 董 事 会 独 立 董 事 候 选 人 发 表 公 开 声 明 被 提 名 人 已 书 面 同 意 出 任 陕 西 省 国 际 信 托 股 份 有 限 公 司 第 8 董 事 会 独 立 董 事 候 选 人 本 次 提 名 是 在 充 分 了 解 被 提 名 人 职 业 学 历 职 称 详 细 的 工 作 经 历 全 部 兼 职 等 情 况 后 作 出 的, 提 名 人 认 为 被 提 名 人 符 合 相 关 法 律 行 政 法 规 部 门 规 章 规 范 性 文 件 和 深 圳 证 券 交 易 所 业 务 规 则 对 独 立 董 事 候 选 人 任 职 资 格 及 独 立 性 的 要 求, 具 体 声 明 如 下 : 一 根 据 公 司 法 等 法 律 行 政 法 规 及 其 他 有 关 规 定, 被 提 名 人 具 备 担 任 上 市 公 司 董 事 的 资 格 二 被 提 名 人 符 合 陕 西 省 国 际 信 托 股 份 有 限 公 司 章 程 规 定 的 任 职 条 件 三 被 提 名 人 已 经 按 照 中 国 证 监 会 上 市 公 司 高 级 管 理 人 员 培 训 工 作 指 引 的 规 定 取 得 独 立 董 事 资 格 证 书 四 被 提 名 人 及 其 直 系 亲 属 主 要 社 会 关 系 均 不 在 陕 西 省 国 际 信 托 股 份 有 限 公 司 及 其 附 属 企 业 任 职 五 被 提 名 人 及 其 直 系 亲 属 不 是 直 接 或 间 接 持 有 陕 西 省 国 际 信 托 股 份 有 限 公 司 已 发 行 股 份 1% 以 上 的 股 东, 也 不 是 该 上 市 公 司 前 十 名 股 东 中 自 然 人 股 东 六 被 提 名 人 及 其 直 系 亲 属 不 在 直 接 或 间 接 持 有 陕 西 省 国 际 信 托 股 份 有 限 公 司 已 发 行 股 份 5% 以 上 的 股 东 单 位 任 职, 也 不 在 该 上 市 公 司 前 五 名 股 东 单 位 任 职 七 被 提 名 人 及 其 直 系 亲 属 不 在 陕 西 省 国 际 信 托 股 份 有 限 公 司 控 股 股 东 实 际 控 制 人 及 其 附 属 企 业 任 职 八 被 提 名 人 不 是 为 陕 西 省 国 际 信 托 股 份 有 限 公 司 或 其 附 属 企 业 陕 西 省 国 际 信 托 股 份 有 限 公 司 控 股 股 东 提 供 财 务 法 律 管 理 咨 询 技 术 咨 询 等 服 务 的 人 员 九 被 提 名 人 不 在 与 陕 西 省 国 际 信 托 股 份 有 限 公 司 及 其 控 股 股 东 实 际 控 制 人 或 者 各 自 的 附 属 企 业 有 重 大 业 务 往 来 的 单 位 任 职, 也 不 在 有 重 大 业 务 往 来 单 位 的 控 股 股 东 单 位 任 职 十 被 提 名 人 在 最 近 一 年 内 不 具 有 前 六 项 所 列 情 形 十 一 被 提 名 人 不 是 被 中 国 证 监 会 采 取 证 券 市 场 禁 入 措 施, 且 仍 处 于 禁 入 期 的 人 员 ; 十 二 被 提 名 人 未 被 证 券 交 易 所 公 开 认 定 不 适 合 担 任 上 市 公 司 董 事 监 事 和 高 级 管 理 人 员 ; 十 三 被 提 名 人 最 近 三 年 内 未 受 到 中 国 证 监 会 处 罚 ; 十 四 被 提 名 人 最 近 三 年 未 受 到 证 券 交 易 所 公 开 谴 责 或 三 次 以 上 通 报 批 评 的 ; 十 五 最 近 一 年 内, 被 提 名 人 其 任 职 及 曾 任 职 的 单 位 不 存 在 其 他 任 何 影 响 被 提 名 人 独 立 性 的 情 形 十 六 被 提 名 人 担 任 独 立 董 事 不 违 反 公 务 员 法 的 相 关 规 定 十 七 被 提 名 人 不 是 党 的 机 关 人 大 机 关 政 府 机 关 政 协 机 关 审 判 机 关 检 察 机 关 等 其 他 列 入 依 照 参 照 公 务 员 制 度 管 理 的 机 关 单 位 的 现 职 中 央 管 理 干 部 十 八 被 提 名 人 不 是 已 经 离 职 和 退 ( 离 ) 休 后 三 年 内, 且 拟 在 与 本 人 原 工 作 业 务 直 接 相 关 的 上 市 公 司 任 职 的 中 央 管 理 干 部

十 九 被 提 名 人 不 是 已 经 离 职 和 退 ( 离 ) 休 后 三 年 内, 且 拟 任 独 立 董 事 职 务 未 按 规 定 获 得 本 人 原 所 在 单 位 党 组 ( 党 委 ) 及 中 央 纪 委 中 央 组 织 部 同 意 的 中 央 管 理 干 部 二 十 被 提 名 人 不 是 已 经 离 职 和 退 ( 离 ) 休 后 三 年 后, 且 拟 任 独 立 董 事 职 务 尚 未 按 规 定 向 本 人 所 在 党 委 党 组 ( 党 委 ) 报 告 并 备 案 的 中 央 管 理 干 部 二 十 一 被 提 名 人 此 次 拟 任 独 立 董 事, 不 属 于 中 央 管 理 干 部 在 离 职 和 退 ( 离 ) 休 后 三 年 内 在 原 任 职 务 管 理 地 区 和 业 务 范 围 内 外 商 持 股 占 25% 以 上 的 上 市 公 司 任 职 的 情 形 二 十 二 被 提 名 人 担 任 独 立 董 事 不 会 违 反 中 央 纪 委 教 育 部 监 察 部 关 于 加 强 高 等 学 校 反 腐 倡 廉 建 设 的 意 见 中 关 于 高 校 领 导 班 子 成 员 兼 任 职 务 的 规 定 二 十 三 被 提 名 人 担 任 独 立 董 事 不 会 违 反 中 国 保 监 会 保 险 公 司 独 立 董 事 管 理 暂 行 办 法 的 规 定 二 十 四 被 提 名 人 担 任 独 立 董 事 不 会 违 反 中 国 人 民 银 行 股 份 制 商 业 银 行 独 立 董 事 和 外 部 监 事 制 度 指 引 的 规 定 二 十 五 被 提 名 人 担 任 独 立 董 事 不 会 违 反 中 国 证 监 会 证 券 公 司 董 事 监 事 和 高 级 管 理 人 员 任 职 资 格 监 管 办 法 的 规 定 二 十 六 被 提 名 人 担 任 独 立 董 事 不 会 违 反 其 他 有 关 部 门 对 于 董 事 独 立 董 事 任 职 资 格 的 相 关 规 定 二 十 七 包 括 陕 西 省 国 际 信 托 股 份 有 限 公 司 在 内, 被 提 名 人 兼 任 独 立 董 事 的 上 市 公 司 数 量 不 超 过 5 家, 同 时 在 陕 西 省 国 际 信 托 股 份 有 限 公 司 未 连 续 担 任 独 立 董 事 超 过 六 年 二 十 八 本 提 名 人 已 经 根 据 深 圳 证 券 交 易 所 独 立 董 事 备 案 办 法 要 求, 督 促 公 司 董 事 会 将 独 立 董 事 候 选 人 的 职 业 学 历 职 称 详 细 的 工 作 经 历 全 部 兼 职 情 况 等 详 细 信 息 予 以 公 示 二 十 九 被 提 名 人 过 往 任 职 独 立 董 事 期 间, 不 存 在 经 常 缺 席 或 经 常 不 亲 自 出 席 董 事 会 会 议 的 情 形 ; 不 适 用 最 近 三 年 内, 被 提 名 人 在 本 次 提 名 上 市 公 司 任 职 期 间 应 出 席 董 事 会 会 议 36 次, 未 出 席 会 议 0 次 ( 未 出 席 指 未 亲 自 出 席 且 未 委 托 他 人 ) 三 十 被 提 名 人 过 往 任 职 独 立 董 事 期 间, 不 存 在 未 按 规 定 发 表 独 立 董 事 意 见 或 发 表 的 独 立 意 见 经 证 实 明 显 与 事 实 不 符 的 情 形 ; 不 适 用 三 十 一 被 提 名 人 最 近 三 年 内 不 存 在 受 到 中 国 证 监 会 以 外 的 其 他 有 关 部 门 处 罚 的 情 形 ; 三 十 二 被 提 名 人 不 存 在 同 时 在 超 过 五 家 以 上 的 上 市 公 司 担 任 董 事 监 事 或 高 级 管 理 人 员 的 情 形 ; 三 十 三 被 提 名 人 不 存 在 年 龄 超 过 70 岁, 并 同 时 在 多 家 公 司 机 构 或 者 社 会 组 织 任 职 的 情 形 三 十 四 被 提 名 人 不 存 在 影 响 独 立 董 事 诚 信 勤 勉 和 独 立 履 行 职 责 的 其 他 情 形 本 提 名 人 保 证 上 述 声 明 真 实 准 确 完 整, 没 有 虚 假 记 载 误 导 性 陈 述 或 重 大 遗 漏 ; 否 则, 本 提 名 人 愿 意 承 担 由 此 引 起 的 法 律 责 任 和 接 受 深 交 所 的 处 分 本 提 名 人 授 权 公 司 董 事 会 秘 书 将 本 声 明 的 内 容 通 过 深 圳 证 券 交 易 所 上 市 公 司 业 务 专 区 录 入 报 送 给 深 圳 证 券 交 易 所, 董 事 会 秘 书 的 上 述 行 为 视 同 为 本 提 名 人 行 为, 由 本 提 名 人 承 担 相 应 的 法 律 责 任 提 名 人 ( 盖 章 ): 陕 西 省 国 际 信 托 股 份 有 限 公 司 董 事 会 日 期 :2016-04-05

证 券 代 码 : 000563 证 券 简 称 : 陕 国 投 A 陕 西 省 国 际 信 托 股 份 有 限 公 司 独 立 董 事 提 名 人 声 明 提 名 人 陕 西 省 国 际 信 托 股 份 有 限 公 司 董 事 会 现 就 提 名 殷 醒 民 为 陕 西 省 国 际 信 托 股 份 有 限 公 司 第 8 届 董 事 会 独 立 董 事 候 选 人 发 表 公 开 声 明 被 提 名 人 已 书 面 同 意 出 任 陕 西 省 国 际 信 托 股 份 有 限 公 司 第 8 董 事 会 独 立 董 事 候 选 人 本 次 提 名 是 在 充 分 了 解 被 提 名 人 职 业 学 历 职 称 详 细 的 工 作 经 历 全 部 兼 职 等 情 况 后 作 出 的, 提 名 人 认 为 被 提 名 人 符 合 相 关 法 律 行 政 法 规 部 门 规 章 规 范 性 文 件 和 深 圳 证 券 交 易 所 业 务 规 则 对 独 立 董 事 候 选 人 任 职 资 格 及 独 立 性 的 要 求, 具 体 声 明 如 下 : 一 根 据 公 司 法 等 法 律 行 政 法 规 及 其 他 有 关 规 定, 被 提 名 人 具 备 担 任 上 市 公 司 董 事 的 资 格 二 被 提 名 人 符 合 陕 西 省 国 际 信 托 股 份 有 限 公 司 章 程 规 定 的 任 职 条 件 三 被 提 名 人 已 经 按 照 中 国 证 监 会 上 市 公 司 高 级 管 理 人 员 培 训 工 作 指 引 的 规 定 取 得 独 立 董 事 资 格 证 书 四 被 提 名 人 及 其 直 系 亲 属 主 要 社 会 关 系 均 不 在 陕 西 省 国 际 信 托 股 份 有 限 公 司 及 其 附 属 企 业 任 职 五 被 提 名 人 及 其 直 系 亲 属 不 是 直 接 或 间 接 持 有 陕 西 省 国 际 信 托 股 份 有 限 公 司 已 发 行 股 份 1% 以 上 的 股 东, 也 不 是 该 上 市 公 司 前 十 名 股 东 中 自 然 人 股 东 六 被 提 名 人 及 其 直 系 亲 属 不 在 直 接 或 间 接 持 有 陕 西 省 国 际 信 托 股 份 有 限 公 司 已 发 行 股 份 5% 以 上 的 股 东 单 位 任 职, 也 不 在 该 上 市 公 司 前 五 名 股 东 单 位 任 职 七 被 提 名 人 及 其 直 系 亲 属 不 在 陕 西 省 国 际 信 托 股 份 有 限 公 司 控 股 股 东 实 际 控 制 人 及 其 附 属 企 业 任 职 八 被 提 名 人 不 是 为 陕 西 省 国 际 信 托 股 份 有 限 公 司 或 其 附 属 企 业 陕 西 省 国 际 信 托 股 份 有 限 公 司 控 股 股 东 提 供 财 务 法 律 管 理 咨 询 技 术 咨 询 等 服 务 的 人 员 九 被 提 名 人 不 在 与 陕 西 省 国 际 信 托 股 份 有 限 公 司 及 其 控 股 股 东 实 际 控 制 人 或 者 各 自 的 附 属 企 业 有 重 大 业 务 往 来 的 单 位 任 职, 也 不 在 有 重 大 业 务 往 来 单 位 的 控 股 股 东 单 位 任 职 十 被 提 名 人 在 最 近 一 年 内 不 具 有 前 六 项 所 列 情 形 十 一 被 提 名 人 不 是 被 中 国 证 监 会 采 取 证 券 市 场 禁 入 措 施, 且 仍 处 于 禁 入 期 的 人 员 ; 十 二 被 提 名 人 未 被 证 券 交 易 所 公 开 认 定 不 适 合 担 任 上 市 公 司 董 事 监 事 和 高 级 管 理 人 员 ; 十 三 被 提 名 人 最 近 三 年 内 未 受 到 中 国 证 监 会 处 罚 ; 十 四 被 提 名 人 最 近 三 年 未 受 到 证 券 交 易 所 公 开 谴 责 或 三 次 以 上 通 报 批 评 的 ; 十 五 最 近 一 年 内, 被 提 名 人 其 任 职 及 曾 任 职 的 单 位 不 存 在 其 他 任 何 影 响 被 提 名 人 独 立 性 的 情 形 十 六 被 提 名 人 担 任 独 立 董 事 不 违 反 公 务 员 法 的 相 关 规 定 十 七 被 提 名 人 不 是 党 的 机 关 人 大 机 关 政 府 机 关 政 协 机 关 审 判 机 关 检 察 机 关 等 其 他 列 入 依 照 参 照 公 务 员 制 度 管 理 的 机 关 单 位 的 现 职 中 央 管 理 干 部 十 八 被 提 名 人 不 是 已 经 离 职 和 退 ( 离 ) 休 后 三 年 内, 且 拟 在 与 本 人 原 工 作 业 务 直 接 相 关 的 上 市 公 司 任 职 的 中 央 管 理 干 部

十 九 被 提 名 人 不 是 已 经 离 职 和 退 ( 离 ) 休 后 三 年 内, 且 拟 任 独 立 董 事 职 务 未 按 规 定 获 得 本 人 原 所 在 单 位 党 组 ( 党 委 ) 及 中 央 纪 委 中 央 组 织 部 同 意 的 中 央 管 理 干 部 二 十 被 提 名 人 不 是 已 经 离 职 和 退 ( 离 ) 休 后 三 年 后, 且 拟 任 独 立 董 事 职 务 尚 未 按 规 定 向 本 人 所 在 党 委 党 组 ( 党 委 ) 报 告 并 备 案 的 中 央 管 理 干 部 二 十 一 被 提 名 人 此 次 拟 任 独 立 董 事, 不 属 于 中 央 管 理 干 部 在 离 职 和 退 ( 离 ) 休 后 三 年 内 在 原 任 职 务 管 理 地 区 和 业 务 范 围 内 外 商 持 股 占 25% 以 上 的 上 市 公 司 任 职 的 情 形 二 十 二 被 提 名 人 担 任 独 立 董 事 不 会 违 反 中 央 纪 委 教 育 部 监 察 部 关 于 加 强 高 等 学 校 反 腐 倡 廉 建 设 的 意 见 中 关 于 高 校 领 导 班 子 成 员 兼 任 职 务 的 规 定 二 十 三 被 提 名 人 担 任 独 立 董 事 不 会 违 反 中 国 保 监 会 保 险 公 司 独 立 董 事 管 理 暂 行 办 法 的 规 定 二 十 四 被 提 名 人 担 任 独 立 董 事 不 会 违 反 中 国 人 民 银 行 股 份 制 商 业 银 行 独 立 董 事 和 外 部 监 事 制 度 指 引 的 规 定 二 十 五 被 提 名 人 担 任 独 立 董 事 不 会 违 反 中 国 证 监 会 证 券 公 司 董 事 监 事 和 高 级 管 理 人 员 任 职 资 格 监 管 办 法 的 规 定 二 十 六 被 提 名 人 担 任 独 立 董 事 不 会 违 反 其 他 有 关 部 门 对 于 董 事 独 立 董 事 任 职 资 格 的 相 关 规 定 二 十 七 包 括 陕 西 省 国 际 信 托 股 份 有 限 公 司 在 内, 被 提 名 人 兼 任 独 立 董 事 的 上 市 公 司 数 量 不 超 过 5 家, 同 时 在 陕 西 省 国 际 信 托 股 份 有 限 公 司 未 连 续 担 任 独 立 董 事 超 过 六 年 二 十 八 本 提 名 人 已 经 根 据 深 圳 证 券 交 易 所 独 立 董 事 备 案 办 法 要 求, 督 促 公 司 董 事 会 将 独 立 董 事 候 选 人 的 职 业 学 历 职 称 详 细 的 工 作 经 历 全 部 兼 职 情 况 等 详 细 信 息 予 以 公 示 二 十 九 被 提 名 人 过 往 任 职 独 立 董 事 期 间, 不 存 在 经 常 缺 席 或 经 常 不 亲 自 出 席 董 事 会 会 议 的 情 形 ; 最 近 三 年 内, 被 提 名 人 在 本 次 提 名 上 市 公 司 任 职 期 间 应 出 席 董 事 会 会 议 0 次, 未 出 席 会 议 0 次 ( 未 出 席 指 未 亲 自 出 席 且 未 委 托 他 人 ) 三 十 被 提 名 人 过 往 任 职 独 立 董 事 期 间, 不 存 在 未 按 规 定 发 表 独 立 董 事 意 见 或 发 表 的 独 立 意 见 经 证 实 明 显 与 事 实 不 符 的 情 形 ; 三 十 一 被 提 名 人 最 近 三 年 内 不 存 在 受 到 中 国 证 监 会 以 外 的 其 他 有 关 部 门 处 罚 的 情 形 ; 三 十 二 被 提 名 人 不 存 在 同 时 在 超 过 五 家 以 上 的 上 市 公 司 担 任 董 事 监 事 或 高 级 管 理 人 员 的 情 形 ; 三 十 三 被 提 名 人 不 存 在 年 龄 超 过 70 岁, 并 同 时 在 多 家 公 司 机 构 或 者 社 会 组 织 任 职 的 情 形 三 十 四 被 提 名 人 不 存 在 影 响 独 立 董 事 诚 信 勤 勉 和 独 立 履 行 职 责 的 其 他 情 形 本 提 名 人 保 证 上 述 声 明 真 实 准 确 完 整, 没 有 虚 假 记 载 误 导 性 陈 述 或 重 大 遗 漏 ; 否 则, 本 提 名 人 愿 意 承 担 由 此 引 起 的 法 律 责 任 和 接 受 深 交 所 的 处 分 本 提 名 人 授 权 公 司 董 事 会 秘 书 将 本 声 明 的 内 容 通 过 深 圳 证 券 交 易 所 上 市 公 司 业 务 专 区 录 入 报 送 给 深 圳 证 券 交 易 所, 董 事 会 秘 书 的 上 述 行 为 视 同 为 本 提 名 人 行 为, 由 本 提 名 人 承 担 相 应 的 法 律 责 任 提 名 人 ( 盖 章 ): 陕 西 省 国 际 信 托 股 份 有 限 公 司 董 事 会 日 期 :2016-04-05

证 券 代 码 : 000563 证 券 简 称 : 陕 国 投 A 陕 西 省 国 际 信 托 股 份 有 限 公 司 独 立 董 事 提 名 人 声 明 提 名 人 陕 西 省 国 际 信 托 股 份 有 限 公 司 董 事 会 现 就 提 名 张 俊 瑞 为 陕 西 省 国 际 信 托 股 份 有 限 公 司 第 8 届 董 事 会 独 立 董 事 候 选 人 发 表 公 开 声 明 被 提 名 人 已 书 面 同 意 出 任 陕 西 省 国 际 信 托 股 份 有 限 公 司 第 8 董 事 会 独 立 董 事 候 选 人 本 次 提 名 是 在 充 分 了 解 被 提 名 人 职 业 学 历 职 称 详 细 的 工 作 经 历 全 部 兼 职 等 情 况 后 作 出 的, 提 名 人 认 为 被 提 名 人 符 合 相 关 法 律 行 政 法 规 部 门 规 章 规 范 性 文 件 和 深 圳 证 券 交 易 所 业 务 规 则 对 独 立 董 事 候 选 人 任 职 资 格 及 独 立 性 的 要 求, 具 体 声 明 如 下 : 一 根 据 公 司 法 等 法 律 行 政 法 规 及 其 他 有 关 规 定, 被 提 名 人 具 备 担 任 上 市 公 司 董 事 的 资 格 二 被 提 名 人 符 合 陕 西 省 国 际 信 托 股 份 有 限 公 司 章 程 规 定 的 任 职 条 件 三 被 提 名 人 已 经 按 照 中 国 证 监 会 上 市 公 司 高 级 管 理 人 员 培 训 工 作 指 引 的 规 定 取 得 独 立 董 事 资 格 证 书 四 被 提 名 人 及 其 直 系 亲 属 主 要 社 会 关 系 均 不 在 陕 西 省 国 际 信 托 股 份 有 限 公 司 及 其 附 属 企 业 任 职 五 被 提 名 人 及 其 直 系 亲 属 不 是 直 接 或 间 接 持 有 陕 西 省 国 际 信 托 股 份 有 限 公 司 已 发 行 股 份 1% 以 上 的 股 东, 也 不 是 该 上 市 公 司 前 十 名 股 东 中 自 然 人 股 东 六 被 提 名 人 及 其 直 系 亲 属 不 在 直 接 或 间 接 持 有 陕 西 省 国 际 信 托 股 份 有 限 公 司 已 发 行 股 份 5% 以 上 的 股 东 单 位 任 职, 也 不 在 该 上 市 公 司 前 五 名 股 东 单 位 任 职 七 被 提 名 人 及 其 直 系 亲 属 不 在 陕 西 省 国 际 信 托 股 份 有 限 公 司 控 股 股 东 实 际 控 制 人 及 其 附 属 企 业 任 职 八 被 提 名 人 不 是 为 陕 西 省 国 际 信 托 股 份 有 限 公 司 或 其 附 属 企 业 陕 西 省 国 际 信 托 股 份 有 限 公 司 控 股 股 东 提 供 财 务 法 律 管 理 咨 询 技 术 咨 询 等 服 务 的 人 员 九 被 提 名 人 不 在 与 陕 西 省 国 际 信 托 股 份 有 限 公 司 及 其 控 股 股 东 实 际 控 制 人 或 者 各 自 的 附 属 企 业 有 重 大 业 务 往 来 的 单 位 任 职, 也 不 在 有 重 大 业 务 往 来 单 位 的 控 股 股 东 单 位 任 职 十 被 提 名 人 在 最 近 一 年 内 不 具 有 前 六 项 所 列 情 形 十 一 被 提 名 人 不 是 被 中 国 证 监 会 采 取 证 券 市 场 禁 入 措 施, 且 仍 处 于 禁 入 期 的 人 员 ; 十 二 被 提 名 人 未 被 证 券 交 易 所 公 开 认 定 不 适 合 担 任 上 市 公 司 董 事 监 事 和 高 级 管 理 人 员 ; 十 三 被 提 名 人 最 近 三 年 内 未 受 到 中 国 证 监 会 处 罚 ; 十 四 被 提 名 人 最 近 三 年 未 受 到 证 券 交 易 所 公 开 谴 责 或 三 次 以 上 通 报 批 评 的 ; 十 五 最 近 一 年 内, 被 提 名 人 其 任 职 及 曾 任 职 的 单 位 不 存 在 其 他 任 何 影 响 被 提 名 人 独 立 性 的 情 形 十 六 被 提 名 人 担 任 独 立 董 事 不 违 反 公 务 员 法 的 相 关 规 定 十 七 被 提 名 人 不 是 党 的 机 关 人 大 机 关 政 府 机 关 政 协 机 关 审 判 机 关 检 察 机 关 等 其 他 列 入 依 照 参 照 公 务 员 制 度 管 理 的 机 关 单 位 的 现 职 中 央 管 理 干 部 十 八 被 提 名 人 不 是 已 经 离 职 和 退 ( 离 ) 休 后 三 年 内, 且 拟 在 与 本 人 原 工 作 业 务 直 接 相 关 的 上 市 公 司 任 职 的 中 央 管 理 干 部

十 九 被 提 名 人 不 是 已 经 离 职 和 退 ( 离 ) 休 后 三 年 内, 且 拟 任 独 立 董 事 职 务 未 按 规 定 获 得 本 人 原 所 在 单 位 党 组 ( 党 委 ) 及 中 央 纪 委 中 央 组 织 部 同 意 的 中 央 管 理 干 部 二 十 被 提 名 人 不 是 已 经 离 职 和 退 ( 离 ) 休 后 三 年 后, 且 拟 任 独 立 董 事 职 务 尚 未 按 规 定 向 本 人 所 在 党 委 党 组 ( 党 委 ) 报 告 并 备 案 的 中 央 管 理 干 部 二 十 一 被 提 名 人 此 次 拟 任 独 立 董 事, 不 属 于 中 央 管 理 干 部 在 离 职 和 退 ( 离 ) 休 后 三 年 内 在 原 任 职 务 管 理 地 区 和 业 务 范 围 内 外 商 持 股 占 25% 以 上 的 上 市 公 司 任 职 的 情 形 二 十 二 被 提 名 人 担 任 独 立 董 事 不 会 违 反 中 央 纪 委 教 育 部 监 察 部 关 于 加 强 高 等 学 校 反 腐 倡 廉 建 设 的 意 见 中 关 于 高 校 领 导 班 子 成 员 兼 任 职 务 的 规 定 二 十 三 被 提 名 人 担 任 独 立 董 事 不 会 违 反 中 国 保 监 会 保 险 公 司 独 立 董 事 管 理 暂 行 办 法 的 规 定 二 十 四 被 提 名 人 担 任 独 立 董 事 不 会 违 反 中 国 人 民 银 行 股 份 制 商 业 银 行 独 立 董 事 和 外 部 监 事 制 度 指 引 的 规 定 二 十 五 被 提 名 人 担 任 独 立 董 事 不 会 违 反 中 国 证 监 会 证 券 公 司 董 事 监 事 和 高 级 管 理 人 员 任 职 资 格 监 管 办 法 的 规 定 二 十 六 被 提 名 人 担 任 独 立 董 事 不 会 违 反 其 他 有 关 部 门 对 于 董 事 独 立 董 事 任 职 资 格 的 相 关 规 定 二 十 七 包 括 陕 西 省 国 际 信 托 股 份 有 限 公 司 在 内, 被 提 名 人 兼 任 独 立 董 事 的 上 市 公 司 数 量 不 超 过 5 家, 同 时 在 陕 西 省 国 际 信 托 股 份 有 限 公 司 未 连 续 担 任 独 立 董 事 超 过 六 年 二 十 八 本 提 名 人 已 经 根 据 深 圳 证 券 交 易 所 独 立 董 事 备 案 办 法 要 求, 督 促 公 司 董 事 会 将 独 立 董 事 候 选 人 的 职 业 学 历 职 称 详 细 的 工 作 经 历 全 部 兼 职 情 况 等 详 细 信 息 予 以 公 示 二 十 九 被 提 名 人 过 往 任 职 独 立 董 事 期 间, 不 存 在 经 常 缺 席 或 经 常 不 亲 自 出 席 董 事 会 会 议 的 情 形 ; 最 近 三 年 内, 被 提 名 人 在 本 次 提 名 上 市 公 司 任 职 期 间 应 出 席 董 事 会 会 议 0 次, 未 出 席 会 议 0 次 ( 未 出 席 指 未 亲 自 出 席 且 未 委 托 他 人 ) 三 十 被 提 名 人 过 往 任 职 独 立 董 事 期 间, 不 存 在 未 按 规 定 发 表 独 立 董 事 意 见 或 发 表 的 独 立 意 见 经 证 实 明 显 与 事 实 不 符 的 情 形 ; 三 十 一 被 提 名 人 最 近 三 年 内 不 存 在 受 到 中 国 证 监 会 以 外 的 其 他 有 关 部 门 处 罚 的 情 形 ; 三 十 二 被 提 名 人 不 存 在 同 时 在 超 过 五 家 以 上 的 上 市 公 司 担 任 董 事 监 事 或 高 级 管 理 人 员 的 情 形 ; 三 十 三 被 提 名 人 不 存 在 年 龄 超 过 70 岁, 并 同 时 在 多 家 公 司 机 构 或 者 社 会 组 织 任 职 的 情 形 三 十 四 被 提 名 人 不 存 在 影 响 独 立 董 事 诚 信 勤 勉 和 独 立 履 行 职 责 的 其 他 情 形 本 提 名 人 保 证 上 述 声 明 真 实 准 确 完 整, 没 有 虚 假 记 载 误 导 性 陈 述 或 重 大 遗 漏 ; 否 则, 本 提 名 人 愿 意 承 担 由 此 引 起 的 法 律 责 任 和 接 受 深 交 所 的 处 分 本 提 名 人 授 权 公 司 董 事 会 秘 书 将 本 声 明 的 内 容 通 过 深 圳 证 券 交 易 所 上 市 公 司 业 务 专 区 录 入 报 送 给 深 圳 证 券 交 易 所, 董 事 会 秘 书 的 上 述 行 为 视 同 为 本 提 名 人 行 为, 由 本 提 名 人 承 担 相 应 的 法 律 责 任 提 名 人 ( 盖 章 ): 陕 西 省 国 际 信 托 股 份 有 限 公 司 董 事 会 日 期 :2016-04-0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