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 级 会 计 实 务 目 录 第 一 章 总 论 第 一 节 财 务 报 告 目 标 第 二 节 会 计 信 息 质 量 要 求 第 三 节 会 计 要 素 及 其 确 认 与 计 量 原 则 第 二 章 存 货 第 一 节 存 货 的 确 认 和 初 始 计 量 第 二 节 存 货 的 期 末 计 量 第 三 章 固 定 资 产 第 一 节 固 定 资 产 的 确 认 和 初 始 计 量 第 二 节 固 定 资 产 的 后 续 计 量 第 三 节 固 定 资 产 处 置 第 四 章 投 资 性 房 地 产 第 一 节 投 资 性 房 地 产 的 定 义 特 征 及 范 围 第 二 节 投 资 性 房 地 产 的 确 认 和 初 始 计 量 第 三 节 投 资 性 房 地 产 的 后 续 计 量 第 四 节 投 资 性 房 地 产 的 转 换 和 处 置 第 五 章 长 期 股 权 投 资 第 一 节 长 期 股 权 投 资 的 初 始 计 量 第 二 节 长 期 股 权 投 资 的 后 续 计 量 第 三 节 共 同 控 制 经 营 和 共 同 控 制 资 产 第 六 章 无 形 资 产 第 一 节 无 形 资 产 的 确 认 和 初 始 计 量 第 二 节 内 部 研 究 开 发 支 出 的 确 认 和 计 量 第 三 节 无 形 资 产 的 后 续 计 量 第 四 节 无 形 资 产 处 置 和 报 废 第 七 章 非 货 币 性 资 产 交 换 第 一 节 非 货 币 性 资 产 交 换 的 认 定 第 二 节 非 货 币 性 资 产 交 换 的 确 认 和 计 量 第 八 章 资 产 减 值 第 一 节 资 产 减 值 的 认 定 第 二 节 资 产 可 收 回 金 额 的 计 量 和 减 值 损 失 的 确 定 第 三 节 资 产 组 的 认 定 及 减 值 的 处 理 第 四 节 商 誉 减 值 的 处 理 第 九 章 金 融 资 产 第 一 节 金 融 资 产 的 分 类 第 二 节 金 融 资 产 的 计 量 第 三 节 金 融 资 产 的 减 值 第 十 章 股 份 支 付 第 一 节 股 份 支 付 概 述 第 二 节 股 份 支 付 的 确 认 和 计 量 第 十 一 章 长 期 负 债 及 借 款 费 用 第 一 节 长 期 负 债 第 二 节 借 款 费 用 第 十 二 章 债 务 重 组
第 一 节 债 务 重 组 方 式 第 二 节 债 务 重 组 的 会 计 处 理 第 十 三 章 或 有 事 项 第 一 节 或 有 事 项 的 特 征 第 二 节 或 有 事 项 的 确 认 和 计 量 第 三 节 或 有 事 项 会 计 处 理 原 则 的 运 用 第 十 四 章 收 入 第 一 节 销 售 商 品 收 入 的 确 认 和 计 量 第 二 节 提 供 劳 务 收 入 的 确 认 和 计 量 第 三 节 让 渡 资 产 使 用 权 收 入 的 确 认 和 计 量 第 四 节 建 造 合 同 收 入 的 确 认 和 计 量 第 十 五 章 所 得 税 第 一 节 计 税 基 础 和 暂 时 性 差 异 第 二 节 递 延 所 得 税 负 债 及 递 延 所 得 税 资 产 的 确 认 和 计 量 第 三 节 所 得 税 费 用 的 确 认 和 计 量 第 十 六 掌 外 币 折 算 第 一 节 外 币 交 易 的 会 计 处 理 第 二 节 外 币 财 务 报 表 这 算 第 十 七 章 会 计 政 策 会 计 估 计 变 更 和 差 错 更 正 第 一 节 会 计 政 策 及 其 变 更 第 二 节 会 计 估 计 及 其 变 更 第 三 节 前 期 差 错 更 正 第 十 八 章 资 产 负 债 表 日 后 事 项 第 一 节 资 产 负 债 表 日 后 事 项 概 述 第 二 节 资 产 负 债 表 日 后 调 整 事 项 第 三 节 资 产 负 债 表 日 后 非 调 整 事 项 第 十 九 章 财 务 报 告 第 一 节 财 务 报 告 概 述 第 二 节 合 并 资 产 负 债 表 第 三 节 合 并 利 润 表 第 四 节 合 并 现 金 流 量 表 第 五 节 合 并 所 有 者 权 益 变 动 表 第 六 节 合 并 财 务 报 表 附 注 第 七 节 合 并 财 务 报 表 综 合 举 例 第 二 十 章 预 算 会 计 和 非 营 利 组 织 会 计 第 一 节 概 述 第 二 节 事 业 单 位 特 殊 业 务 的 核 算 第 三 节 民 间 非 营 利 组 织 特 定 业 务 的 核 算 第 一 章 总 论 第 一 节 财 务 报 告 目 标 会 计 是 以 货 币 为 主 要 计 量 单 位, 反 映 和 监 督 一 个 单 位 经 济 活 动 的 经 济 管 理 工 作 企 业 的 会 计 工 作 主 要 反 映 企 业 的 财 务 状 况 经 营 成 果 和 现 金 流 量, 并 对 企 业 经 营 活 动 和 财 务 收 支 进 行 监 督 一 财 务 报 告 目 标 企 业 财 务 会 计 的 目 的 是 为 了 通 过 向 企 业 外 部 会 计 信 息 使 用 者 提 供 有 用 的 信 息, 帮 助 使 用 者 作 出 相 关 决 策 承 担 这 一 信 息 载 体 和 功 能 的 是 企 业 编 制 的 财 务 报 告, 它 是 财 务 会 计 确 认 和 计 量 的 最 终 结 果, 是 沟 通 企 业 管 理 层 与 外 部 信 息 使 用 者 之 间 的 桥 梁 和 纽 带 因 此, 财 务 报 告 的 目 标 定 位 十 分 重 要 财 务 报 告 的 目 标 定
位 决 定 着 财 务 报 告 应 当 向 谁 提 供 有 用 的 会 计 信 息, 应 当 保 护 谁 的 经 济 利 益, 这 是 编 制 企 业 财 务 报 告 的 出 发 点 ; 财 务 报 告 的 目 标 定 位 决 定 着 财 务 报 告 所 要 求 会 计 信 息 的 质 量 特 征, 决 定 着 会 计 要 素 的 确 认 和 计 量 原 则, 是 财 务 会 计 系 统 的 核 心 和 灵 魂 通 常 认 为 财 务 报 告 目 标 有 受 托 责 任 观 和 决 策 有 用 观 两 种 在 受 托 责 任 观 下, 会 计 信 息 更 多 地 强 调 可 靠 性, 会 计 计 量 主 要 采 用 历 史 成 本 ; 在 决 策 有 用 观 下, 会 计 信 息 更 多 地 强 调 相 关 性, 如 果 采 用 其 他 计 量 属 性 能 够 提 供 更 加 相 关 信 息 的, 会 较 多 地 采 用 除 历 史 成 本 之 外 的 其 他 计 量 属 性 我 国 企 业 财 务 报 告 的 目 标 是 向 财 务 报 告 使 用 者 提 供 与 企 业 财 务 状 况 经 营 成 果 和 现 金 流 量 等 有 关 的 会 计 信 息, 反 映 企 业 管 理 层 受 托 责 任 履 行 情 况, 有 助 于 财 务 报 告 使 用 者 作 出 经 济 决 策 财 务 报 告 外 部 使 用 者 主 要 包 括 投 资 者 债 权 人 政 府 及 其 有 关 部 门 和 社 会 公 众 等 满 足 投 资 者 的 信 息 需 要 是 企 业 财 务 报 告 编 制 的 首 要 出 发 点, 将 投 资 者 作 为 企 业 财 务 报 告 的 首 要 使 用 者, 凸 显 了 投 资 者 的 地 位, 体 现 了 保 护 投 资 者 利 益 的 要 求, 是 市 场 经 济 发 展 的 必 然 如 果 企 业 在 财 务 报 告 中 提 供 的 会 计 信 息 与 投 资 者 的 决 策 无 关, 那 么 财 务 报 告 就 失 去 了 其 编 制 的 意 义 根 据 投 资 者 决 策 有 用 目 标, 财 务 报 告 所 提 供 的 信 息 应 当 如 实 反 映 企 业 所 拥 有 或 者 控 制 的 经 济 资 源 对 经 济 资 源 的 要 求 权 以 及 经 济 资 源 及 其 要 求 权 的 变 化 情 况 ; 如 实 反 映 企 业 的 各 项 收 入 费 用 利 润 和 损 失 的 金 额 及 其 变 动 情 况 ; 如 实 反 映 企 业 各 项 经 营 活 动 投 资 活 动 和 筹 资 活 动 等 所 形 成 的 现 金 流 入 和 现 金 流 出 情 况 等, 从 而 有 助 于 现 在 的 或 者 潜 在 的 投 资 者 正 确 合 理 地 评 价 企 业 的 资 产 质 量 偿 债 能 力 盈 利 能 力 和 营 运 效 率 等 ; 有 助 于 投 资 者 根 据 相 关 会 计 信 息 作 出 理 性 的 投 资 决 策 ; 有 助 于 投 资 者 评 估 与 投 资 有 关 的 未 来 现 金 流 量 的 金 额 时 间 和 风 险 等 除 了 投 资 者 之 外, 企 业 财 务 报 告 的 外 部 使 用 者 还 有 债 权 人 政 府 及 有 关 部 门 社 会 公 众 等 由 于 投 资 者 是 企 业 资 本 的 主 要 提 供 者, 通 常 情 况 下, 如 果 财 务 报 告 能 够 满 足 这 一 群 体 的 会 计 信 息 需 求, 也 可 以 满 足 其 他 使 用 者 的 大 部 分 信 息 需 求 二 会 计 基 本 假 设 会 计 基 本 假 设 是 企 业 会 计 确 认 计 量 和 报 告 的 前 提, 是 对 会 计 核 算 所 处 时 间 空 间 环 境 等 所 作 的 合 理 假 定 会 计 基 本 假 设 包 括 会 计 主 体 持 续 经 营 会 计 分 期 和 货 币 计 量 ( 一 ) 会 计 主 体 会 计 主 体, 是 指 企 业 会 计 确 认 计 量 和 报 告 的 空 间 范 围 为 了 向 财 务 报 告 使 用 者 反 映 企 业 财 务 状 况 经 营 成 果 和 现 金 流 量, 提 供 与 其 决 策 有 用 的 信 息, 会 计 核 算 和 财 务 报 告 的 编 制 应 当 集 中 于 反 映 特 定 对 象 的 活 动, 并 将 其 与 其 他 经 济 实 体 区 别 开 来 在 会 计 主 体 假 设 下, 企 业 应 当 对 其 本 身 发 生 的 交 易 或 事 项 进 行 会 计 确 认 计 量 和 报 告, 反 映 企 业 本 身 所 从 事 的 各 项 生 产 经 营 活 动 和 其 他 相 关 活 动 明 确 界 定 会 计 主 体 是 开 展 会 计 确 认 计 量 和 报 告 工 作 的 重 要 前 提 明 确 会 计 主 体, 才 能 划 定 会 计 所 要 处 理 的 各 项 交 易 或 事 项 的 范 围 在 会 计 工 作 中, 只 有 那 些 影 响 企 业 本 身 经 济 利 益 的 各 项 交 易 或 事 项 才 能 加 以 确 认 计 量 和 报 告 明 确 会 计 主 体, 才 能 将 会 计 主 体 的 交 易 或 者 事 项 与 会 计 主 体 所 有 者 的 交 易 或 者 事 项 以 及 其 他 会 计 主 体 的 交 易 或 者 事 项 区 分 开 来 例 如, 企 业 所 有 者 的 交 易 或 者 事 项 是 属 于 企 业 所 有 者 主 体 所 发 生 的, 不 应 纳 入 企 业 会 计 核 算 的 范 畴, 但 是 企 业 所 有 者 投 入 到 企 业 的 资 本 或 者 企 业 向 所 有 者 分 配 的 利 润, 则 属 于 企 业 主 体 所 发 生 的 交 易 或 者 事 项, 应 当 纳 入 企 业 会 计 核 算 的 范 围 会 计 主 体 不 同 于 法 律 主 体 一 般 来 说, 法 律 主 体 必 然 是 一 个 会 计 主 体 例 如, 一 个 企 业 作 为 一 个 法 律 主 体, 应 当 建 立 财 务 会 计 系 统, 独 立 反 映 其 财 务 状 况 经 营 成 果 和 现 金 流 量 但 是, 会 计 主 体 不 一 定 是 法 律 主 体 例 如, 在 企 业 集 团 的 情 况 下, 一 个 母 公 司 拥 有 若 干 子 公 司, 母 子 公 司 虽 然 是 不 同 的 法 律 主 体, 但 是 母 公 司 对 于 子 公 司 拥 有 控 制 权, 为 了 全 面 反 映 企 业 集 团 的 财 务 状 况 经 营 成 果 和 现 金 流 量, 就 有 必 要 将 企 业 集 团 作 为 一 个 会 计 主 体, 编 制 合 并 财 务 报 表 ( 二 ) 持 续 经 营 持 续 经 营, 是 指 在 可 以 预 见 的 将 来, 企 业 将 会 按 当 前 的 规 模 和 状 态 继 续 经 营 下 去, 不 会 停 业, 也 不 会 大 规 模 削 减 业 务 在 持 续 经 营 前 提 下, 会 计 确 认 计 量 和 报 告 应 当 以 企 业 持 续 正 常 的 生 产 经 营 活 动 为 前 提 企 业 是 否 持 续 经 营, 在 会 计 原 则 会 计 方 法 的 选 择 上 有 很 大 差 别 一 般 情 况 下, 应 当 假 定 企 业 将 会 按 照 当 前 的 规 模 和 状 态 持 续 经 营 下 去 明 确 这 个 基 本 假 设, 就 意 味 着 会 计 主 体 将 按 照 既 定 用 途 使 用 资 产, 按 照 既 定 的 合 约 条 件 清 偿 债 务, 会 计 人 员 就 可 以 在 此 基 础 上 选 择 会 计 原 则 和 会 计 方 法 如 果 判 断 企 业 会 持 续 经 营, 就 可 以 假 定 企 业 的 固 定 资 产 在 持 续 经 营 的 生 产 经 营 过 程 中 长 期 发 挥 作 用, 并 服 务 于 生 产 经 营 过 程,
固 定 资 产 就 可 以 根 据 历 史 成 本 进 行 记 录, 并 采 用 一 定 的 折 旧 方 法, 将 历 史 成 本 分 摊 到 各 个 会 计 期 间 或 相 关 产 品 的 成 本 中 如 果 判 断 企 业 不 会 持 续 经 营, 固 定 资 产 就 不 应 采 用 历 史 成 本 进 行 记 录 并 按 期 计 提 折 旧 如 果 一 个 企 业 在 不 能 持 续 经 营 时 仍 按 持 续 经 营 基 本 假 设 选 择 会 计 确 认 计 量 和 报 告 原 则 和 方 法, 就 不 能 客 观 地 反 映 企 业 的 财 务 状 况 经 营 成 果 和 现 金 流 量, 会 误 导 会 计 信 息 使 用 者 的 经 济 决 策 ( 三 ) 会 计 分 期 会 计 分 期, 是 指 将 一 个 企 业 持 续 经 营 的 生 产 经 营 活 动 划 分 为 一 个 个 连 续 的 长 短 相 同 的 期 间 会 计 分 期 的 目 的, 在 于 通 过 会 计 期 间 的 划 分, 将 持 续 经 营 的 生 产 经 营 活 动 划 分 成 连 续 相 等 的 期 间, 据 以 结 算 盈 亏, 按 期 编 制 财 务 报 告, 从 而 及 时 向 财 务 报 告 使 用 者 提 供 有 关 企 业 财 务 状 况 经 营 成 果 和 现 金 流 量 的 信 息 在 会 计 分 期 假 设 下, 企 业 应 当 划 分 会 计 期 间, 分 期 结 算 账 目 和 编 制 财 务 报 告 会 计 期 间 通 常 分 为 年 度 和 中 期 中 期, 是 指 短 于 一 个 完 整 的 会 计 年 度 的 报 告 期 间 由 于 会 计 分 期, 才 产 生 了 当 期 与 以 前 期 间 以 后 期 间 的 差 别, 才 使 不 同 类 型 的 会 计 主 体 有 了 记 账 的 基 准, 进 而 孕 育 出 折 旧 摊 销 等 会 计 处 理 方 法 ( 四 ) 货 币 计 量 货 币 计 量, 是 指 会 计 主 体 在 会 计 确 认 计 量 和 报 告 时 以 货 币 计 量, 反 映 会 计 主 体 的 生 产 经 营 活 动 在 会 计 的 确 认 计 量 和 报 告 过 程 中 之 所 以 选 择 货 币 为 基 础 进 行 计 量, 是 由 货 币 的 本 身 属 性 决 定 的 货 币 是 商 品 的 一 般 等 价 物, 是 衡 量 一 般 商 品 价 值 的 共 同 尺 度, 具 有 价 值 尺 度 流 通 手 段 贮 藏 手 段 和 支 付 手 段 等 特 点 其 他 计 量 单 位, 如 重 量 长 度 等, 只 能 从 一 个 侧 面 反 映 企 业 的 生 产 经 营 情 况, 无 法 在 量 上 进 行 汇 总 和 比 较, 不 便 于 会 计 计 量 和 经 营 管 理, 只 有 选 择 货 币 尺 度 进 行 计 量, 才 能 充 分 反 映 企 业 的 生 产 经 营 情 况, 所 以, 企 业 会 计 准 则 基 本 准 则 规 定, 会 计 确 认 计 量 和 报 告 选 择 货 币 作 为 计 量 单 位 三 会 计 基 础 企 业 会 计 的 确 认 计 量 和 报 告 应 当 以 权 责 发 生 制 为 基 础 权 责 发 生 制 基 础 要 求, 凡 是 当 期 已 经 实 现 的 收 入 和 已 经 发 生 或 应 当 负 担 的 费 用, 无 论 款 项 是 否 收 付, 都 应 当 作 为 当 期 的 收 入 和 费 用, 计 入 利 润 表 ; 凡 是 不 属 于 当 期 的 收 入 和 费 用, 即 使 款 项 已 在 当 期 收 付, 也 不 应 当 作 为 当 期 的 收 入 和 费 用 在 实 务 中, 企 业 交 易 或 者 事 项 的 发 生 时 间 与 相 关 货 币 收 支 时 间 有 时 并 不 完 全 一 致 例 如, 款 项 已 经 收 到, 但 销 售 并 未 实 现 ; 或 者 款 项 已 经 支 付, 但 并 不 是 为 本 期 生 产 经 营 活 动 而 发 生 的 收 付 实 现 制 是 与 权 责 发 生 制 相 对 应 的 一 种 会 计 基 础, 它 是 以 收 到 货 支 付 的 现 金 及 其 时 点 作 为 确 认 收 入 和 费 用 等 的 依 据 为 了 更 加 真 实 公 允 地 反 映 特 定 会 计 期 间 的 财 务 状 况 和 经 营 成 果, 基 本 准 则 明 确 规 定, 企 业 在 会 计 确 认 计 量 和 报 告 中 应 当 以 权 责 发 生 制 为 基 础 第 二 节 会 计 信 息 质 量 要 求 会 计 信 息 质 量 要 求 是 对 企 业 财 务 报 告 中 所 提 供 会 计 信 息 质 量 的 基 本 要 求, 是 使 财 务 报 告 中 所 提 供 的 会 计 信 息 对 投 资 者 等 信 息 使 用 者 决 策 有 用 应 具 备 的 基 本 特 征, 它 主 要 包 括 可 靠 性 相 关 性 可 理 解 性 可 比 性 实 质 重 于 形 式 重 要 性 谨 慎 性 和 及 时 性 等 一 可 靠 性 可 靠 性 要 求 企 业 应 当 以 实 际 发 生 的 交 易 或 者 事 项 为 依 据 进 行 确 认 计 量 和 报 告, 如 实 反 映 符 合 确 认 和 计 量 要 求 的 会 计 要 素 及 其 他 相 关 信 息, 保 证 会 计 信 息 真 实 可 靠 内 容 完 整 会 计 信 息 要 有 用, 必 须 以 可 靠 为 基 础, 如 果 财 务 报 告 所 提 供 的 会 计 信 息 是 不 可 靠 的, 就 会 对 投 资 者 等 使 用 者 的 决 策 产 生 误 导 甚 至 带 来 损 失 为 了 贯 彻 可 靠 性 要 求, 企 业 应 当 做 到 : (1) 以 实 际 发 生 的 交 易 或 者 事 项 为 依 据 进 行 确 认 计 量, 将 符 合 会 计 要 素 定 义 及 其 确 认 条 件 的 资 产 负 债 所 有 者 权 益 收 入 费 用 和 利 润 等 如 实 反 映 在 财 务 报 告 中 (2) 在 符 合 重 要 性 和 成 本 效 益 原 则 的 前 提 下, 保 证 会 计 信 息 的 完 整 性, 其 中 包 括 应 当 编 报 的 报 表 及 其 附 注 内 容 等 应 当 保 持 完 整, 不 能 随 意 遗 漏 或 者 减 少 应 予 披 露 的 信 息 (3) 包 括 在 财 务 报 告 中 的 会 计 信 息 应 当 是 中 立 的 无 偏 的 如 果 企 业 在 财 务 报 告 中 为 了 达 到 事 先 设 定
的 结 果 或 效 果, 通 过 选 择 或 列 示 有 关 会 计 信 息 以 影 响 决 策 和 判 断 的, 这 样 的 财 务 报 告 信 息 就 不 是 中 立 的 二 相 关 性 相 关 性 要 求 企 业 提 供 的 会 计 信 息 应 当 与 投 资 者 等 财 务 报 告 使 用 者 的 经 济 决 策 需 要 相 关, 有 助 于 投 资 者 等 财 务 报 告 使 用 者 对 企 业 过 去 现 在 或 未 来 的 情 况 作 出 评 价 或 者 预 测 会 计 信 息 是 否 有 用, 是 否 具 有 价 值, 关 键 看 其 与 使 用 者 的 决 策 需 要 是 否 相 关, 是 否 有 助 于 决 策 或 者 提 高 决 策 水 平 相 关 的 会 计 信 息 应 当 能 够 有 助 于 使 用 者 评 价 企 业 过 去 的 决 策, 证 实 或 者 修 正 过 去 的 有 关 预 测, 因 而 具 有 反 馈 价 值 相 关 的 会 计 信 息 还 应 当 具 有 预 测 价 值, 有 助 于 使 用 者 根 据 财 务 报 告 所 提 供 的 会 计 信 息 预 测 企 业 未 来 的 财 务 状 况 经 营 结 果 和 现 金 流 量 例 如, 区 分 收 入 和 利 得 费 用 和 损 失, 区 分 流 动 资 产 和 非 流 动 资 产 流 动 负 债 和 非 流 动 负 债 以 及 适 度 引 入 公 允 价 值 等, 都 可 以 提 高 会 计 信 息 的 预 测 价 值, 进 而 提 升 会 计 信 息 的 相 关 性 会 计 信 息 质 量 的 相 关 性 要 求, 需 要 企 业 在 确 认 计 量 和 报 告 会 计 信 息 的 过 程 中, 充 分 考 虑 使 用 者 的 决 策 模 式 和 信 息 需 要 但 是, 相 关 性 是 以 可 靠 性 为 基 础 的, 两 者 之 间 并 不 矛 盾, 不 应 将 两 者 对 立 起 来 也 就 是 说, 会 计 信 息 在 可 靠 性 前 提 下, 尽 可 能 地 做 到 相 关, 以 满 足 投 资 者 等 财 务 报 告 使 用 者 的 决 策 需 要 三 可 理 解 性 可 理 解 性 要 求 企 业 提 供 的 会 计 信 息 应 当 清 晰 明 了, 便 于 投 资 者 等 财 务 报 告 使 用 者 理 解 和 使 用 企 业 编 制 财 务 报 告 提 供 会 计 信 息 的 目 的 在 于 使 用, 而 要 想 让 使 用 者 有 效 使 用 会 计 信 息, 就 应 当 让 其 了 解 会 计 信 息 的 内 涵, 弄 懂 会 计 信 息 的 内 容, 这 就 要 求 财 务 报 告 所 提 供 的 会 计 信 息 应 当 清 晰 明 了, 易 于 理 解 只 有 这 样, 才 能 提 高 会 计 信 息 的 有 用 性, 实 现 财 务 报 告 的 目 标, 满 足 向 投 资 者 等 财 务 报 告 使 用 者 提 供 决 策 有 用 信 息 的 要 求 会 计 信 息 是 一 种 专 业 性 较 强 的 信 息, 在 强 调 会 计 信 息 的 可 理 解 性 要 求 的 同 时, 还 应 假 定 使 用 者 具 有 一 定 的 有 关 企 业 经 营 活 动 和 会 计 方 面 的 知 识, 并 且 愿 意 付 出 努 力 去 研 究 这 些 信 息 对 于 某 些 复 杂 的 信 息, 如 交 易 本 身 较 为 复 杂 或 者 会 计 处 理 较 为 复 杂, 但 如 其 与 使 用 者 的 经 济 决 策 相 关, 企 业 就 应 当 在 财 务 报 告 中 充 分 披 露 四 可 比 性 可 比 性 要 求 企 业 提 供 的 会 计 信 息 应 当 相 互 可 比, 主 要 包 括 两 层 含 义 : ( 一 ) 同 一 企 业 不 同 时 期 可 比 为 了 便 于 投 资 者 等 财 务 报 告 使 用 者 了 解 企 业 财 务 状 况 经 营 成 果 和 现 金 流 量 的 变 化 趋 势, 比 较 企 业 在 不 同 时 期 的 财 务 报 告 信 息, 全 面 客 观 地 评 价 过 去 预 测 未 来, 从 而 作 出 决 策, 会 计 信 息 质 量 的 可 比 性 要 求 同 一 企 业 不 同 时 期 发 生 的 相 同 或 者 相 似 的 交 易 或 者 事 项, 应 当 采 用 一 致 的 会 计 政 策, 不 得 随 意 变 更 但 是, 满 足 会 计 信 息 可 比 性 要 求, 并 非 表 明 企 业 不 得 变 更 会 计 政 策, 如 果 按 照 规 定 或 者 在 会 计 政 策 变 更 后 可 以 提 供 更 可 靠 更 相 关 的 会 计 信 息 的, 可 以 变 更 会 计 政 策 有 关 会 计 政 策 变 更 的 情 况, 应 当 在 附 注 中 予 以 说 明 ( 二 ) 不 同 企 业 相 同 会 计 期 间 可 比 为 了 便 于 投 资 者 等 财 务 报 告 使 用 者 评 价 不 同 企 业 的 财 务 状 况 经 营 成 果 和 现 金 流 量 及 其 变 动 情 况, 会 计 信 息 质 量 的 可 比 性 要 求 不 同 企 业 同 一 会 计 期 间 发 生 的 相 同 或 者 相 似 的 交 易 或 者 事 项, 应 当 采 用 规 定 的 会 计 政 策, 确 保 会 计 信 息 口 径 一 致 相 互 可 比, 以 使 不 同 企 业 按 照 一 致 的 确 认 计 量 和 报 告 要 求 提 供 有 关 会 计 信 息 五 实 质 重 于 形 式 实 质 重 于 形 式 要 求 企 业 应 当 按 照 交 易 或 者 事 项 的 经 济 实 质 进 行 会 计 确 认 计 量 和 报 告, 不 仅 仅 以 交 易 或 者 事 项 的 法 律 形 式 为 依 据 企 业 发 生 的 交 易 或 者 事 项 在 多 数 情 况 下, 其 经 济 实 质 和 法 律 形 式 是 一 致 的 但 在 有 些 情 况 下, 会 出 现 不 一 致 例 如, 以 融 资 租 赁 方 式 租 入 的 资 产, 虽 然 从 法 律 形 式 来 讲 企 业 并 不 拥 有 其 所 有 权, 但 是 由 于 租 赁 合 同 中 规 定 的 租 赁 期 相 当 长, 往 往 接 近 于 该 资 产 的 使 用 寿 命 ; 租 赁 期 结 束 时 承 租 企 业 有 优 先 购 买 该 资 产 的 选 择 权 ; 在 租 赁 期 内 承 租 企 业 有 权 支 配 资 产 并 从 中 受 益 等, 从 其 经 济 实 质 来 看, 企 业 能 够 控 制 融 资 租 入 资
产 所 创 造 的 未 来 经 济 利 益, 在 会 计 确 认 计 量 和 报 告 上 就 应 当 将 以 融 资 租 赁 方 式 租 入 的 资 产 视 为 企 业 的 资 产, 列 入 企 业 的 资 产 负 债 表 六 重 要 性 重 要 性 要 求 企 业 提 供 的 会 计 信 息 应 当 反 映 与 企 业 的 财 务 状 况 经 营 成 果 和 现 金 流 量 有 关 的 所 有 重 要 交 易 或 者 事 项 在 实 务 中, 如 果 某 会 计 信 息 的 省 略 或 者 错 报 会 影 响 投 资 者 等 财 务 报 告 使 用 者 据 此 作 出 决 策 的, 该 信 息 就 具 有 重 要 性 重 要 性 的 应 用 需 要 依 赖 职 业 判 断, 企 业 应 当 根 据 其 所 处 环 境 和 实 际 情 况, 从 项 目 的 性 质 和 金 额 大 小 两 方 面 加 以 判 断 七 谨 慎 性 谨 慎 性 要 求 企 业 对 交 易 或 者 事 项 进 行 会 计 确 认 计 量 和 报 告 应 当 保 持 应 有 的 谨 慎, 不 应 高 估 资 产 或 者 收 益 低 估 负 债 或 者 费 用 在 市 场 经 济 环 境 下, 企 业 的 生 产 经 营 活 动 面 临 着 许 多 风 险 和 不 确 定 性, 如 应 收 款 项 的 可 收 回 性 固 定 资 产 的 使 用 寿 命 无 形 资 产 的 使 用 寿 命 售 出 存 货 可 能 发 生 的 退 货 或 者 返 修 等 会 计 信 息 质 量 的 谨 慎 性 要 求, 需 要 企 业 在 面 临 不 确 定 性 因 素 的 情 况 下 作 出 职 业 判 断 时, 应 当 保 持 应 有 的 谨 慎, 充 分 估 计 到 各 种 风 险 和 损 失, 既 不 高 估 资 产 或 者 收 益, 也 不 低 估 负 债 或 者 费 用 例 如, 要 求 企 业 对 可 能 发 生 的 资 产 减 值 损 失 计 提 资 产 减 值 准 备 对 售 出 商 品 可 能 发 生 的 保 修 义 务 等 确 认 预 计 负 债 等, 就 体 现 了 会 计 信 息 质 量 的 谨 慎 性 要 求 八 及 时 性 及 时 性 要 求 企 业 对 于 已 经 发 生 的 交 易 或 者 事 项, 应 当 及 时 进 行 确 认 计 量 和 报 告, 不 得 提 前 或 延 后 会 计 信 息 的 价 值 在 于 帮 助 所 有 者 或 者 其 他 方 面 作 出 经 济 决 策, 具 有 时 效 性 即 使 是 可 靠 相 关 的 会 计 信 息, 如 果 不 及 时 提 供, 就 失 去 了 时 效 性, 对 于 使 用 者 的 效 用 就 大 大 降 低, 甚 至 不 再 具 有 实 际 意 义 在 会 计 确 认 计 量 和 报 告 过 程 中 贯 彻 及 时 性, 一 是 要 求 及 时 收 集 会 计 信 息, 即 在 经 济 交 易 或 者 事 项 发 生 后, 及 时 收 集 整 理 各 种 原 始 单 据 或 者 凭 证 ; 二 是 要 求 及 时 处 理 会 计 信 息, 即 按 照 会 计 准 则 的 规 定, 及 时 对 经 济 交 易 或 者 事 项 进 行 确 认 或 者 计 量, 并 编 制 财 务 报 告 ; 三 是 要 求 及 时 传 递 会 计 信 息, 即 按 照 国 家 规 定 的 有 关 时 限, 及 时 地 将 编 制 的 财 务 报 告 传 递 给 财 务 报 告 使 用 者, 便 于 其 及 时 使 用 和 决 策 在 实 务 中, 为 了 及 时 提 供 会 计 信 息, 可 能 需 要 在 有 关 交 易 或 者 事 项 的 信 息 全 部 获 得 之 前 即 进 行 会 计 处 理, 从 而 满 足 会 计 信 息 的 及 时 性 要 求, 但 可 能 会 影 响 会 计 信 息 的 可 靠 性 ; 反 之, 如 果 企 业 等 到 与 交 易 或 者 事 项 有 关 的 全 部 信 息 获 得 之 后 再 进 行 会 计 处 理, 这 样 的 信 息 披 露 可 能 会 由 于 时 效 性 问 题, 对 于 投 资 者 等 财 务 报 告 使 用 者 决 策 的 有 用 性 将 大 大 降 低 这 就 需 要 在 及 时 性 和 可 靠 性 之 间 作 相 应 权 衡, 以 最 好 地 满 足 投 资 者 等 财 务 报 告 使 用 者 的 经 济 决 策 需 要 为 判 断 标 准 第 三 节 会 计 要 素 及 其 确 认 与 计 量 原 则 会 计 要 素 是 根 据 交 易 或 者 事 项 的 经 济 特 征 所 确 定 的 财 务 会 计 对 象 和 基 本 分 类 会 计 要 素 按 照 其 性 质 分 为 资 产 负 债 所 有 者 权 益 收 入 费 用 和 利 润, 其 中, 资 产 负 债 和 所 有 者 权 益 要 素 侧 重 于 反 映 企 业 的 财 务 状 况, 收 入 费 用 和 利 润 要 素 侧 重 于 反 映 企 业 的 经 营 成 果 一 资 产 的 定 义 及 其 确 认 条 件 ( 一 ) 资 产 的 定 义 资 产 是 指 企 业 过 去 的 交 易 或 者 事 项 形 成 的, 由 企 业 拥 有 或 者 控 制 的, 预 期 会 给 企 业 带 来 经 济 利 益 的 资 源 根 据 资 产 的 定 义, 资 产 具 有 以 下 几 个 方 面 的 特 征 : 1. 资 产 预 期 会 给 企 业 带 来 经 济 利 益 资 产 预 期 会 给 企 业 带 来 经 济 利 益, 是 指 资 产 直 接 或 者 间 接 导 致 现 金 和 现 金 等 价 物 流 入 企 业 的 潜 力 这 种 潜 力 可 以 来 自 企 业 日 常 的 生 产 经 营 活 动, 也 可 以 是 非 日 常 活 动 ; 带 来 的 经 济 利 益 可 以 是 现 金 或 者 现 金 等
价 物, 或 者 是 可 以 转 化 为 现 金 或 者 现 金 等 价 物 的 形 式, 或 者 是 可 以 减 少 现 金 或 者 现 金 等 价 物 流 出 的 形 式 预 期 能 为 企 业 带 来 经 济 利 益 是 资 产 的 重 要 特 征 例 如, 企 业 采 购 的 原 材 料 购 置 的 固 定 资 产 等 可 以 用 于 生 产 经 营 过 程 制 造 商 品 或 者 提 供 劳 务, 对 外 出 售 后 收 回 货 款, 货 款 即 为 企 业 所 获 得 的 经 济 利 益 如 果 某 一 项 目 预 期 不 能 给 企 业 带 来 经 济 利 益, 那 么 就 不 能 将 其 确 认 为 企 业 的 资 产 前 期 已 经 确 认 为 资 产 的 项 目, 如 果 不 能 再 为 企 业 带 来 经 济 利 益 的, 也 不 能 再 确 认 为 企 业 的 资 产 2. 资 产 应 为 企 业 拥 有 或 者 控 制 的 资 源 资 产 作 为 一 种 资 源, 应 当 由 企 业 拥 有 或 者 控 制, 具 体 是 指 企 业 享 有 某 项 资 源 的 所 有 权, 或 者 虽 然 不 享 有 某 项 资 源 的 所 有 权, 但 该 资 源 能 被 企 业 所 控 制 企 业 享 有 资 产 的 所 有 权, 通 常 表 明 企 业 能 够 排 他 性 地 从 资 产 中 获 取 经 济 利 益 通 常 在 判 断 资 产 是 否 存 在 时, 所 有 权 是 考 虑 的 首 要 因 素 在 有 些 情 况 下, 资 产 虽 然 不 为 企 业 所 拥 有, 即 企 业 并 不 享 有 其 所 有 权, 但 企 业 控 制 了 这 些 资 产, 同 样 表 明 企 业 能 够 从 资 产 中 获 取 经 济 利 益, 符 合 会 计 上 对 资 产 的 定 义 如 果 企 业 既 不 拥 有 也 不 控 制 资 产 所 能 带 来 的 经 济 利 益, 就 不 能 将 其 作 为 企 业 的 资 产 予 以 确 认 3. 资 产 是 由 企 业 过 去 的 交 易 或 者 事 项 形 成 的 资 产 应 当 由 企 业 过 去 的 交 易 或 者 事 项 所 形 成, 过 去 的 交 易 或 者 事 项 包 括 购 买 生 产 建 造 行 为 或 者 其 他 交 易 或 者 事 项, 只 有 过 去 的 交 易 或 者 事 项 才 能 产 生 资 产, 企 业 预 期 在 未 来 发 生 的 交 易 或 者 事 项 不 形 成 资 产 例 如, 企 业 有 购 买 某 项 存 货 的 意 愿 或 者 计 划, 但 是 购 买 行 为 尚 未 发 生, 就 不 符 合 资 产 的 定 义, 不 能 因 此 而 确 认 存 货 资 产 ( 二 ) 资 产 的 确 认 条 件 将 一 项 资 源 确 认 为 资 产, 需 要 符 合 资 产 的 定 义, 还 应 同 时 满 足 以 下 两 个 条 件 : 1. 与 该 资 源 有 关 的 经 济 利 益 很 可 能 流 入 企 业 从 资 产 的 定 义 可 以 看 到, 能 带 来 经 济 利 益 是 资 产 的 一 个 本 质 特 征, 但 在 现 实 生 活 中, 由 于 经 济 环 境 瞬 息 万 变, 与 资 源 有 关 的 经 济 利 益 能 否 流 入 企 业 或 者 能 够 流 入 多 少 实 际 上 带 有 不 确 定 性 因 此, 资 产 的 确 认 还 应 与 经 济 利 益 流 入 的 不 确 定 性 程 度 的 判 断 结 合 起 来 如 果 根 据 编 制 财 务 报 表 时 所 取 得 的 证 据, 判 断 与 资 源 有 关 的 经 济 利 益 很 可 能 流 入 企 业, 那 么 就 应 当 将 其 作 为 资 产 予 以 确 认 ; 反 之, 不 能 确 认 为 资 产 2. 该 资 源 的 成 本 或 者 价 值 能 够 可 靠 地 计 量 可 计 量 性 是 所 有 会 计 要 素 确 认 的 重 要 前 提, 资 产 的 确 认 也 是 如 此 只 有 当 有 关 资 源 的 成 本 或 者 价 值 能 够 可 靠 地 计 量 时, 资 产 才 能 予 以 确 认 在 实 务 中, 企 业 取 得 的 许 多 资 产 都 需 要 付 出 成 本 例 如, 企 业 购 买 或 者 生 产 的 存 货 企 业 购 置 的 厂 房 或 者 设 备 等, 对 于 这 些 资 产, 只 有 实 际 发 生 的 成 本 或 者 生 产 成 本 能 够 可 靠 计 量 才 能 视 为 符 合 了 资 产 确 认 的 可 计 量 条 件 在 某 些 情 况 下, 企 业 取 得 的 资 产 没 有 发 生 实 际 成 本 或 者 发 生 的 实 际 成 本 很 小, 例 如, 企 业 持 有 的 某 些 衍 生 金 融 工 具 形 成 的 资 产, 对 于 这 些 资 产, 尽 管 它 们 没 有 实 际 成 本 或 者 发 生 的 实 际 成 本 很 小, 但 是 如 果 其 公 允 价 值 能 够 可 靠 计 量 的 话, 也 被 认 为 符 合 了 资 产 可 计 量 性 的 确 认 条 件 二 负 债 的 定 义 及 其 确 认 条 件 负 债 是 指 企 业 过 去 的 交 易 或 者 事 项 形 成 的, 预 期 会 导 致 经 济 利 益 流 出 企 业 的 现 时 义 务 根 据 负 债 的 定 义, 负 债 具 有 以 下 几 个 方 面 的 特 征 : 1. 负 债 是 企 业 承 担 的 现 时 义 务 负 债 必 须 是 企 业 承 担 的 现 时 义 务, 这 里 的 现 时 义 务 是 指 企 业 在 现 行 条 件 下 已 承 担 的 义 务 未 来 发 生 的 交 易 或 者 事 项 形 成 的 义 务, 不 属 于 现 时 义 务, 不 应 当 确 认 为 负 债 这 里 所 指 的 义 务 可 以 是 法 定 义 务, 也 可 以 是 推 定 义 务 其 中, 法 定 义 务 是 指 具 有 约 束 力 的 合 同 或 者 法 律 法 规 规 定 的 义 务, 通 常 在 法 律 意 义 上 需 要 强 制 执 行 例 如, 企 业 购 买 原 材 料 形 成 应 付 账 款 企 业 向 银 行 贷 入 款 项 形 成 借 款 企 业 按 照 税 法 规 定 应 当 交 纳 的 税 款 等, 均 属 于 企 业 承 担 的 法 定 义 务, 需 要 依 法 予 以 偿 还 推 定 义 务 是 指 根 据 企 业 多 年 来 的 习 惯 做 法 公 开 的 承 诺 或 者 公 开 宣 布 的 经 营 政 策 而 导 致 企 业 将 承 担 的 责 任, 这 些 责 任 也 使 有 关 各 方 形 成 了 企 业 将 履 行 义 务 承 担 责 任 的 合 理 预 期 例 如, 某 企 业 多 年 来 制 定 有 一 项 销 售 政 策, 对 于 售 出 商 品 提 供 一 定 期 限 内 的 售 后 保 修 服 务, 预 期 将 为 售 出 商 品 提 供 的 保 修 服 务 就 属 于 推 定 义 务, 应 当 将 其 确 认 为 一 项 负 债
2. 负 债 预 期 会 导 致 经 济 利 益 流 出 企 业 预 期 会 导 致 经 济 利 益 流 出 企 业 也 是 负 债 的 一 个 本 质 特 征, 只 有 在 履 行 义 务 时 会 导 致 经 济 利 益 流 出 企 业 的, 才 符 合 负 债 的 定 义 在 履 行 现 时 义 务 清 偿 负 债 时, 导 致 经 济 利 益 流 出 企 业 的 形 式 多 种 多 样, 例 如, 用 现 金 偿 还 或 以 实 物 资 产 形 式 偿 还 ; 以 提 供 劳 务 形 式 偿 还 ; 部 分 转 移 资 产 部 分 提 供 劳 务 形 式 偿 还 ; 将 负 债 转 为 资 本 等 3. 负 债 是 由 企 业 过 去 的 交 易 或 者 事 项 形 成 的 负 债 应 当 由 企 业 过 去 的 交 易 或 者 事 项 所 形 成 换 句 话 说, 只 有 过 去 的 交 易 或 者 事 项 才 形 成 负 债, 企 业 将 在 未 来 发 生 的 承 诺 签 订 的 合 同 等 交 易 或 者 事 项, 不 形 成 负 债 ( 二 ) 负 债 的 确 认 条 件 将 一 项 现 时 义 务 确 认 为 负 债, 需 要 符 合 负 债 的 定 义, 还 需 要 同 时 满 足 以 下 两 个 条 件 : 1. 与 该 义 务 有 关 的 经 济 利 益 很 可 能 流 出 企 业 从 负 债 的 定 义 可 以 看 到, 预 期 会 导 致 经 济 利 益 流 出 企 业 是 负 债 的 一 个 本 质 特 征 在 实 务 中, 履 行 义 务 所 需 流 出 的 经 济 利 益 带 有 不 确 定 性, 尤 其 是 与 推 定 义 务 相 关 的 经 济 利 益 通 常 需 要 依 赖 于 大 量 的 估 计 因 此, 负 债 的 确 认 应 当 与 经 济 利 益 流 出 的 不 确 定 性 程 度 的 判 断 结 合 起 来, 如 果 有 确 凿 证 据 表 明, 与 现 时 义 务 有 关 的 经 济 利 益 很 可 能 流 出 企 业, 就 应 当 将 其 作 为 负 债 予 以 确 认 ; 反 之, 如 果 企 业 承 担 了 现 时 义 务, 但 是 导 致 企 业 经 济 利 益 流 出 的 可 能 性 很 小, 就 不 符 合 负 债 的 确 认 条 件,, 不 应 将 其 作 为 负 债 予 以 确 认 2. 未 来 流 出 的 经 济 利 益 的 金 额 能 够 可 靠 地 计 量 负 债 的 确 认 在 考 虑 经 济 利 益 流 出 企 业 的 同 时, 对 于 未 来 流 出 的 经 济 利 益 的 金 额 应 当 能 够 可 靠 计 量 对 于 与 法 定 义 务 有 关 的 经 济 利 益 流 出 金 额, 通 常 可 以 根 据 合 同 或 者 法 律 规 定 的 金 额 予 以 确 定, 考 虑 到 经 济 利 益 流 出 的 金 额 通 常 在 未 来 期 间, 有 时 未 来 期 间 较 长, 有 关 金 额 的 计 量 需 要 考 虑 货 币 时 间 价 值 等 因 素 的 影 响 对 于 与 推 定 义 务 有 关 的 经 济 利 益 流 出 金 额, 企 业 应 当 根 据 履 行 相 关 义 务 所 需 支 出 的 最 佳 估 计 数 进 行 估 计, 并 综 合 考 虑 有 关 货 币 时 间 价 值 风 险 等 因 素 的 影 响 三 所 有 者 权 益 的 定 义 及 其 确 认 条 件 ( 一 ) 所 有 者 权 益 的 定 义 所 有 者 权 益 是 指 企 业 资 产 扣 除 负 债 后, 由 所 有 者 享 有 的 剩 余 权 益 公 司 的 所 有 者 权 益 又 称 为 股 东 权 益 所 有 者 权 益 是 所 有 者 对 企 业 资 产 的 剩 余 索 取 权, 它 是 企 业 的 资 产 扣 除 债 权 人 权 益 后 应 由 所 有 者 享 有 的 部 分, 既 可 反 映 所 有 者 投 入 资 本 的 保 值 增 值 情 况, 又 体 现 了 保 护 债 权 人 权 益 的 理 念 ( 二 ) 所 有 者 权 益 的 来 源 构 成 所 有 者 权 益 的 来 源 包 括 所 有 者 投 入 的 资 本 直 接 计 入 所 有 者 权 益 的 利 得 和 损 失 留 存 收 益 等, 通 常 由 股 本 ( 或 实 收 资 本 ) 资 本 公 积 ( 含 股 本 溢 价 或 资 本 溢 价 其 他 资 本 公 积 ) 盈 余 公 积 和 未 分 配 利 润 等 构 成 所 有 者 投 入 的 资 本 是 指 所 有 者 所 有 投 入 企 业 的 资 本 部 分, 它 既 包 括 构 成 企 业 注 册 资 本 或 者 股 本 的 金 额, 也 包 括 投 入 资 本 超 过 注 册 资 本 或 股 本 部 分 的 金 额, 即 资 本 溢 价 或 股 本 溢 价, 这 部 分 投 入 资 本 作 为 资 本 公 积 ( 资 本 溢 价 ) 反 映 直 接 计 入 所 有 者 权 益 的 利 得 和 损 失, 是 指 不 应 计 入 当 期 损 益 会 导 致 所 有 者 权 益 发 生 增 减 变 动 的 与 所 有 者 投 入 资 本 或 者 向 所 有 者 分 配 利 润 无 关 的 利 得 或 者 损 失 其 中, 利 得 是 指 由 企 业 非 日 常 活 动 所 形 成 的 会 导 致 所 有 者 权 益 增 加 的 与 所 有 者 投 入 资 本 无 关 的 经 济 利 益 的 流 入 损 失 是 指 由 企 业 非 日 常 活 动 所 发 生 的 会 导 致 所 有 者 权 益 减 少 的 与 向 所 有 者 分 配 利 润 无 关 的 经 济 利 益 的 流 出 直 接 计 入 所 有 者 权 益 的 利 得 和 损 失 主 要 包 括 可 供 出 售 金 融 资 产 的 公 允 价 值 变 动 额 现 金 流 量 套 期 中 套 期 工 具 公 允 价 值 变 动 额 ( 有 效 套 期 部 分 ) 等 留 存 收 益 是 企 业 历 年 实 现 的 净 利 润 留 存 于 企 业 的 部 分, 主 要 包 括 盈 余 公 积 和 未 分 配 利 润 ( 三 ) 所 有 者 权 益 的 确 认 条 件 所 有 者 权 益 体 现 的 是 所 有 者 在 企 业 中 的 剩 余 权 益, 因 此, 所 有 者 权 益 的 确 认 主 要 依 赖 于 其 他 会 计 要 素, 尤 其 是 资 产 和 负 债 的 确 认 ; 所 有 者 权 益 金 额 的 确 定 也 主 要 取 决 于 资 产 和 负 债 的 计 量 例 如, 企 业 接 受 投 资 者 投 入 的 资 产, 在 该 资 产 符 合 资 产 确 认 条 件 时, 就 相 应 地 符 合 了 所 有 者 权 益 的 确 认 条 件 ; 当 该 资 产 的 价 值 能 够 可 靠 计 量 时, 所 有 者 权 益 的 金 额 也 就 可 以 确 定
四 收 入 的 定 义 及 其 确 认 条 件 ( 一 ) 收 入 的 定 义 收 入 是 指 企 业 在 日 常 活 动 中 形 成 的 会 导 致 所 有 者 权 益 增 加 的 与 所 有 者 投 入 资 本 无 关 的 经 济 利 益 的 总 流 入 根 据 收 入 的 定 义, 收 入 具 有 以 下 几 个 方 面 的 特 征 : 1. 收 入 是 企 业 在 日 常 活 动 中 形 成 的 日 常 活 动 是 指 企 业 为 完 成 其 经 营 目 标 所 从 事 的 经 常 性 活 动 以 及 与 之 相 关 的 活 动 例 如, 工 业 企 业 制 造 并 销 售 产 品 即 属 于 企 业 的 日 常 活 动 明 确 界 定 日 常 活 动 是 为 了 将 收 入 与 利 得 相 区 分, 因 为 企 业 非 日 常 活 动 所 形 成 的 经 济 利 益 的 流 入 不 能 确 认 为 收 入, 而 应 当 计 入 利 得 2. 收 入 是 与 所 有 者 投 入 资 本 无 关 的 经 济 利 益 的 总 流 入 收 入 应 当 会 导 致 经 济 利 益 的 流 入, 从 而 导 致 资 产 的 增 加 例 如, 企 业 销 售 商 品, 应 当 收 到 现 金 或 者 有 权 在 未 来 收 到 现 金, 才 表 明 该 交 易 符 合 收 入 的 定 义 但 是 在 实 务 中, 经 济 利 益 的 流 入 有 时 是 所 有 者 投 入 资 本 的 增 加 所 导 致 的, 所 有 者 投 入 资 本 的 增 加 不 应 当 确 认 为 收 入, 应 当 将 其 直 接 确 认 为 所 有 者 权 益 3. 收 入 会 导 致 所 有 者 权 益 的 增 加 与 收 入 相 关 的 经 济 利 益 的 流 入 应 当 会 导 致 所 有 者 权 益 的 增 加, 不 会 导 致 所 有 者 权 益 增 加 的 经 济 利 益 的 流 入 不 符 合 收 入 的 定 义, 不 应 确 认 为 收 入 例 如, 企 业 向 银 行 借 入 款 项, 尽 管 也 导 致 了 企 业 经 济 利 益 的 流 入, 但 该 流 入 并 不 导 致 所 有 者 权 益 的 增 加, 反 而 使 企 业 承 担 了 一 项 现 时 义 务 企 业 对 于 因 借 入 款 项 所 导 致 的 经 济 利 益 的 增 加, 不 应 将 其 确 认 为 收 入, 应 当 确 认 为 一 项 负 债 ( 二 ) 收 入 的 确 认 条 件 企 业 收 入 的 来 源 渠 道 多 种 多 样, 不 同 收 入 来 源 的 特 征 有 所 不 同, 其 收 入 确 认 条 件 也 往 往 存 在 差 别, 如 销 售 商 品 提 供 劳 务 让 渡 资 产 使 用 权 等 一 般 而 言, 收 入 只 有 在 经 济 利 益 很 可 能 流 入 从 而 导 致 企 业 资 产 增 加 或 者 负 债 减 少, 且 经 济 利 益 的 流 入 额 能 够 可 靠 计 量 时 才 能 予 以 确 认 收 入 的 确 认 至 少 应 当 符 合 以 下 条 件 : 一 是 与 收 入 相 关 的 经 济 利 益 应 当 很 可 能 流 入 企 业 ; 二 是 经 济 利 益 流 入 企 业 的 结 果 会 导 致 资 产 的 增 加 或 者 负 债 的 减 少 ; 三 是 经 济 利 益 的 流 入 额 能 够 可 靠 计 量 五 费 用 的 定 义 及 其 确 认 条 件 ( 一 ) 费 用 的 定 义 费 用 是 指 企 业 在 日 常 活 动 中 发 生 的 会 导 致 所 有 者 权 益 减 少 的 与 向 所 有 者 分 配 利 润 无 关 的 经 济 利 益 的 总 流 出 根 据 费 用 的 定 义, 费 用 具 有 以 下 几 方 面 的 特 征 : 1. 费 用 是 企 业 在 日 常 活 动 中 形 成 的 费 用 必 须 是 企 业 在 日 常 活 动 中 所 形 成 的, 这 些 日 常 活 动 的 界 定 与 收 入 定 义 中 涉 及 的 日 常 活 动 的 界 定 相 一 致 日 常 活 动 所 产 生 的 费 用 通 常 包 括 销 售 成 本 ( 营 业 成 本 ) 职 工 薪 酬 折 旧 费 无 形 资 产 摊 销 等 将 费 用 界 定 为 日 常 活 动 所 形 成 的, 目 的 是 为 了 将 其 与 损 失 相 区 分, 企 业 非 日 常 活 动 所 形 成 的 经 济 利 益 的 流 出 不 能 确 认 为 费 用, 而 应 当 计 入 损 失 2. 费 用 是 与 向 所 有 者 分 配 利 润 无 关 的 经 济 利 益 的 总 流 出 费 用 的 发 生 应 当 会 导 致 经 济 利 益 的 流 出, 从 而 导 致 资 产 的 减 少 或 者 负 债 的 增 加, 其 表 现 形 式 包 括 现 金 或 者 现 金 等 价 物 的 流 出, 存 货 固 定 资 产 和 无 形 资 产 等 的 流 出 或 者 消 耗 等 企 业 向 所 有 者 分 配 利 润 也 会 导 致 经 济 利 益 的 流 出, 而 该 经 济 利 益 的 流 出 属 于 所 有 者 权 益 的 抵 减 项 目, 不 应 确 认 为 费 用, 应 当 将 其 排 除 在 费 用 的 定 义 之 外 3. 费 用 会 导 致 所 有 者 权 益 的 减 少 与 费 用 相 关 的 经 济 利 益 的 流 出 应 当 会 导 致 所 有 者 权 益 的 减 少, 不 会 导 致 所 有 者 权 益 减 少 的 经 济 利 益 的 流 出 不 符 合 费 用 的 定 义, 不 应 确 认 为 费 用 ( 二 ) 费 用 的 确 认 条 件 费 用 的 确 认 除 了 应 当 符 合 定 义 外, 还 应 当 满 足 严 格 的 条 件, 即 费 用 只 有 在 经 济 利 益 很 可 能 流 出 从 而 导 致 企 业 资 产 减 少 或 者 负 债 增 加, 且 经 济 利 益 的 流 出 额 能 够 可 靠 计 量 时 才 能 予 以 确 认 因 此, 费 用 的 确 认 至 少 应 当 符 合 以 下 条 件 : 一 是 与 费 用 相 关 的 经 济 利 益 应 当 很 可 能 流 出 企 业 ; 二 是 经 济 利 益 流 出 企 业 的 结 果 会
导 致 资 产 的 减 少 或 者 负 债 的 增 加 ; 三 是 经 济 利 益 的 流 出 额 能 够 可 靠 计 量 六 利 润 的 定 义 及 其 确 认 条 件 ( 一 ) 利 润 的 定 义 利 润 是 指 企 业 在 一 定 会 计 期 间 的 经 营 成 果 通 常 情 况 下, 如 果 企 业 实 现 了 利 润, 表 明 企 业 的 所 有 者 权 益 将 增 加 ; 反 之, 如 果 企 业 发 生 亏 损 ( 即 利 润 为 负 数 ), 表 明 企 业 的 所 有 者 权 益 将 减 少 因 此, 利 润 往 往 是 评 价 企 业 管 理 层 业 绩 的 一 项 重 要 指 标, 也 是 投 资 者 等 财 务 报 告 使 用 者 进 行 决 策 时 的 重 要 参 考 ( 二 ) 利 润 的 来 源 构 成 利 润 包 括 收 入 减 去 费 用 后 的 净 额 直 接 计 入 当 期 利 润 的 利 得 和 损 失 等 其 中 收 入 减 去 费 用 后 的 净 额 反 映 的 是 企 业 日 常 活 动 的 业 绩 直 接 计 入 当 期 利 润 的 利 得 和 损 失, 是 指 应 当 计 入 当 期 损 益 最 终 会 引 起 所 有 者 权 益 发 生 增 减 变 动 的 与 所 有 者 投 入 资 本 或 者 向 所 有 者 分 配 利 润 无 关 的 利 得 或 者 损 失 企 业 应 当 严 格 区 分 收 入 和 利 得 费 用 和 损 失, 以 更 加 全 面 地 反 映 企 业 的 经 营 业 绩 ( 三 ) 利 润 的 确 认 条 件 利 润 反 映 的 是 收 入 减 去 费 用 利 得 减 去 损 失 后 净 额 的 概 念 因 此, 利 润 的 确 认 主 要 依 赖 于 收 入 和 费 用 以 及 利 得 和 损 失 的 确 认, 其 金 额 的 确 定 也 主 要 取 决 于 收 入 费 用 利 得 和 损 失 金 额 的 计 量 七 会 计 要 素 计 量 属 性 会 计 计 量 是 为 了 将 符 合 确 认 条 件 的 会 计 要 素 登 记 入 账 并 列 报 于 财 务 报 表 而 确 定 其 金 额 的 过 程 企 业 应 当 按 照 规 定 的 会 计 计 量 属 性 进 行 计 量, 确 定 相 关 金 额 会 计 的 计 量 反 映 的 是 会 计 要 素 金 额 的 确 定 基 础, 主 要 包 括 历 史 成 本 重 置 成 本 可 变 现 净 值 现 值 和 公 允 价 值 等 ( 一 ) 历 史 成 本 历 史 成 本 又 称 实 际 成 本, 是 指 取 得 或 制 造 某 项 财 产 物 资 时 所 实 际 支 付 的 现 金 或 者 其 他 等 价 物 在 历 史 成 本 计 量 下, 资 产 按 照 其 购 置 时 支 付 的 现 金 或 现 金 等 价 物 的 金 额, 或 者 按 照 购 置 资 产 时 所 付 出 的 对 价 的 公 允 价 值 计 量 负 债 按 照 其 因 承 担 现 时 义 务 而 实 际 收 到 的 款 项 或 者 资 产 的 金 额, 或 者 承 担 现 时 义 务 的 合 同 金 额, 或 者 按 照 日 常 活 动 中 为 偿 还 负 债 预 期 需 要 支 付 的 现 金 或 者 现 金 等 价 物 的 金 额 计 量 ( 二 ) 重 置 成 本 重 置 成 本 又 称 现 行 成 本, 是 指 按 照 当 前 市 场 条 件, 重 新 取 得 同 样 一 项 资 产 所 需 支 付 的 现 金 或 现 金 等 价 物 金 额 在 重 置 成 本 下, 资 产 按 照 现 在 购 买 相 同 或 者 相 似 资 产 所 需 支 付 的 现 金 或 者 现 金 等 价 物 的 金 额 计 量 负 债 按 照 现 在 偿 付 该 项 债 务 所 需 支 付 的 现 金 或 者 现 金 等 价 物 的 金 额 计 量 ( 三 ) 可 变 现 净 值 可 变 现 净 值, 是 指 在 生 产 经 营 过 程 中, 以 预 计 售 价 减 去 进 一 步 加 工 成 本 和 销 售 所 必 需 的 预 计 税 金 费 用 后 的 净 值 在 可 变 现 净 值 计 量 下, 资 产 按 照 其 正 常 对 外 销 售 的 所 能 收 到 现 金 或 者 现 金 等 价 物 的 金 额 扣 减 该 资 产 至 完 工 时 估 计 将 要 发 生 的 成 本 估 计 的 销 售 费 用 以 及 相 关 税 金 后 的 金 额 计 量 ( 四 ) 现 值 现 值, 是 指 对 未 来 现 金 流 量 以 恰 当 的 折 现 率 进 行 折 现 后 的 价 值, 是 考 虑 货 币 时 间 价 值 因 素 等 的 一 种 计 量 属 性 在 现 值 计 量 下, 资 产 按 照 预 计 从 其 持 续 使 用 和 最 终 处 置 中 所 产 生 的 未 来 现 金 流 入 量 的 折 现 金 额 计 量 负 债 按 预 计 期 限 内 需 要 偿 还 的 未 来 现 金 流 出 量 的 折 现 金 额 计 量 ( 五 ) 公 允 价 值 公 允 价 值, 是 指 在 公 平 交 易 中, 熟 悉 情 况 的 交 易 双 方 自 愿 进 行 资 产 交 换 或 者 债 务 清 偿 的 金 额 在 公 允 价 值 计 量 下, 资 产 和 负 债 按 照 在 公 平 交 易 中, 熟 悉 情 况 的 交 易 双 方 自 愿 进 行 资 产 交 换 或 者 债 务 清 偿 的 金 额 计 量 本 章 主 要 参 考 法 规 索 引 企 业 会 计 准 则 基 本 准 则 (2006 年 2 月 15 日 财 政 部 发 布, 自 2007 年 1 月 1 日 起 施 行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