联 合 国 S/2000/1254 安 全 理 事 会 Distr.: General 29 December 2000 Chinese Original: English 2000 年 12 月 29 日 安 全 理 事 会 关 于 阿 富 汗 问 题 的 第 1267(1999) 号 决 议 所 设 委 员 会 主 席 给 安 全 理 事 会 主 席 的 信 谨 随 函 转 递 安 全 理 事 会 关 于 阿 富 汗 问 题 的 第 1267(1999) 号 决 议 所 设 委 员 会 的 报 告 其 中 叙 述 了 委 员 会 自 1999 年 10 月 设 立 以 来 的 活 动 情 况 委 员 会 于 2000 年 12 月 28 日 通 过 了 本 报 告 现 根 据 安 全 理 事 会 主 席 1995 年 3 月 29 日 的 说 明 S/1995/234 予 以 提 交 安 全 理 事 会 关 于 阿 富 汗 问 题 的 第 1267(1999) 号 决 议 所 设 委 员 会 主 席 阿 诺 尔 多 利 斯 特 雷 签 名 00-81587 (C) 030101 030101
附 件 一. 导 言 安 全 理 事 会 关 于 阿 富 汗 问 题 的 第 1267(1999) 号 决 议 所 设 委 员 会 的 报 告 1. 安 全 理 事 会 重 申 深 切 关 注 违 反 国 际 人 道 主 义 法 和 侵 犯 人 权 的 行 为 继 续 发 生, 塔 利 班 在 马 扎 里 沙 里 夫 占 领 伊 朗 伊 斯 兰 共 和 国 总 领 事 馆 杀 害 伊 朗 外 交 官 和 一 名 记 者 继 续 利 用 阿 富 汗 领 土, 尤 其 是 塔 利 班 控 制 区 来 窝 藏 和 训 练 恐 怖 分 子 并 策 划 恐 怖 主 义 攻 击 行 为, 塔 利 班 继 续 庇 护 乌 萨 马 本 拉 丹 允 许 他 及 其 同 伙 从 塔 利 班 控 制 区 操 纵 一 个 恐 怖 分 子 训 练 营 网 络, 并 利 用 阿 富 汗 作 为 基 地 发 动 国 际 恐 怖 分 子 行 动, 以 及 塔 利 班 当 局 没 有 遵 从 1999 年 10 月 8 日 第 1214(1998) 号 决 议 第 13 段 的 要 求, 从 而 对 国 际 和 平 与 安 全 构 成 了 威 胁 并 在 1999 年 10 月 15 日 通 过 了 第 1267 1999 号 决 议 该 决 议 第 2 段 要 求 将 乌 萨 马 本 拉 丹 移 送 有 关 当 局 鉴 于 这 项 条 件 未 于 1999 年 11 月 14 日 之 前 满 足 安 全 理 事 会 按 照 该 决 议 第 4 段 (a) 和 (b) 对 塔 利 班 本 身 或 代 表 塔 利 班 拥 有 租 借 或 营 运 的 任 何 飞 机 实 行 了 飞 行 禁 令 并 冻 结 了 由 塔 利 班 直 接 或 间 接 拥 有 或 控 制 的 资 金 2. 安 全 理 事 会 在 该 决 议 第 6 段 设 立 了 一 个 委 员 会 由 安 理 会 全 体 成 员 组 成, 负 责 执 行 下 列 任 务, 并 向 安 理 会 报 告 工 作 情 况 及 提 出 意 见 和 建 议 : (a) 向 所 有 国 家 索 取 进 一 步 资 料 而 采 取 的 行 动 以 了 解 为 有 效 执 行 该 决 议 第 4 段 所 定 措 施 (b) 审 议 各 国 就 违 反 第 4 段 所 定 措 施 的 事 件 提 请 它 注 意 的 资 料, 并 为 应 付 违 规 行 为 建 议 适 当 的 措 施 (c) 定 期 向 安 理 会 报 告 第 4 段 所 定 措 施 的 效 果, 包 括 人 道 主 义 影 响 (d) 定 期 向 安 理 会 报 告 其 收 到 的 有 关 涉 嫌 违 反 第 4 段 所 定 措 施 的 事 件 的 资 料, 尽 可 能 指 明 据 报 参 与 这 类 违 规 行 为 的 人 或 实 体 (e) 指 定 第 4 段 所 指 的 飞 机 资 金 或 其 他 财 政 资 源, 以 便 执 行 该 段 所 定 措 施 (f) 审 议 按 第 4 段 的 规 定 豁 免 该 段 所 定 措 施 的 请 求, 并 就 国 际 航 空 运 输 协 会 ( 空 运 协 会 ) 代 表 各 国 际 航 空 公 司 向 阿 富 汗 航 空 当 局 支 付 空 中 交 通 管 制 服 务 费 用 方 面 准 予 豁 免 这 些 措 施 作 出 决 定 (g) 审 查 按 照 该 决 议 第 9 段 提 出 的 报 告 3. 应 指 出 的 是 在 1999 年 期 间 未 选 举 委 员 会 主 席 2
4. 关 于 安 全 理 事 会 主 席 1998 年 10 月 30 日 的 说 明 S/1998/1016 第 4 段 (b) 经 安 全 理 事 会 成 员 之 间 按 无 异 议 程 序 进 行 的 协 商 安 全 理 事 会 成 员 商 定 选 举 2000 年 主 席 团 主 席 团 成 员 是 阿 诺 尔 多 曼 努 埃 尔 利 斯 特 雷 大 使 阿 根 廷 担 任 主 席 马 里 和 乌 克 兰 两 国 代 表 团 指 派 两 名 副 主 席 S/2000/27 5. 2000 年 12 月 19 日 安 全 理 事 会 通 过 了 第 1333 2000 号 决 议 其 中 重 申 其 以 往 的 各 项 决 议 特 别 是 第 1267 1999 号 决 议 决 定 所 有 国 家 均 应 阻 止 向 塔 利 班 控 制 下 的 阿 富 汗 领 土 直 接 或 间 接 供 应 出 售 和 转 让 军 火 和 各 种 有 关 物 资 包 括 武 器 和 弹 药 军 用 车 辆 和 装 备 准 军 事 装 备 及 零 备 件 阻 止 向 塔 利 班 控 制 下 的 阿 富 汗 领 土 直 接 或 间 接 出 售 供 应 和 转 让 与 塔 利 班 控 制 下 武 装 人 员 的 军 事 活 动 有 关 的 技 术 咨 询 援 助 或 训 练 撤 回 任 何 根 据 合 同 或 其 他 安 排 在 阿 富 汗 境 内 应 聘 在 军 事 或 有 关 安 全 事 务 上 向 塔 利 班 提 供 咨 询 的 本 国 官 员 代 理 人 顾 问 和 军 事 人 员 并 敦 促 其 他 国 民 离 开 该 国 它 还 决 定 所 有 国 家 应 采 取 进 一 步 措 施 立 即 彻 底 关 闭 塔 利 班 设 在 本 国 境 内 的 所 有 办 事 处 立 即 关 闭 阿 里 亚 纳 阿 富 汗 航 空 公 司 设 在 本 国 境 内 的 所 有 办 事 处 毫 不 拖 延 地 冻 结 乌 萨 马 本 拉 丹 以 及 与 他 有 联 系 的 个 人 和 实 体 的 资 金 和 其 他 金 融 资 产 此 外 它 又 决 定 对 于 从 委 员 会 认 定 在 塔 利 班 控 制 下 的 阿 富 汗 境 内 某 地 起 飞 或 预 定 在 该 地 降 落 的 飞 机 所 有 国 家 必 须 拒 绝 准 许 其 在 本 国 领 土 起 飞 降 落 或 飞 越 除 非 该 特 定 航 班 基 于 人 道 主 义 需 要 或 基 于 该 次 飞 行 有 助 于 讨 论 阿 富 汗 冲 突 的 和 平 解 决 或 可 能 推 动 塔 利 班 遵 守 有 关 决 议 的 理 由 已 获 委 员 会 事 先 核 准 上 述 各 项 措 施 定 于 该 决 议 通 过 后 一 个 月 生 效 6. 委 员 会 于 2000 年 12 月 28 日 通 过 了 本 报 告 本 报 告 的 目 的 是 依 照 安 全 理 事 会 主 席 1995 年 3 月 29 日 说 明 S/1995/234 所 阐 述 的 透 明 度 措 施 就 委 员 会 从 1999 年 10 月 设 立 至 2000 年 12 月 28 日 的 各 项 活 动 作 一 次 事 实 性 的 概 述 在 这 段 期 间 委 员 会 举 行 了 两 次 会 议 以 及 13 次 委 员 会 成 员 专 家 级 非 正 式 协 商 二. 委 员 会 的 工 作 A 背 景 资 料 7. 1999 年 12 月 22 日 委 员 会 发 布 了 一 份 新 闻 稿 根 据 第 1267 1999 号 决 议 列 出 了 对 塔 利 班 本 身 或 代 表 塔 利 班 拥 有 租 借 或 营 运 的 飞 机 清 单 2000 年 2 月 10 日 这 份 清 单 中 增 加 了 一 架 飞 机 SC/6806 该 清 单 将 视 需 要 予 以 修 订 此 外 委 员 会 也 鼓 励 各 会 员 国 向 其 通 报 它 们 所 掌 握 的 关 于 上 述 清 单 未 列 的 飞 机 的 任 何 情 况 8. 第 1267 1999 号 决 议 第 10 段 要 求 所 有 国 家 在 决 议 第 4 段 所 定 措 施 生 效 后 30 天 内 向 该 决 议 第 6 段 所 设 委 员 会 报 告 本 国 为 有 效 执 行 该 段 而 采 取 的 步 骤 在 这 方 面 主 席 于 2000 年 1 月 19 日 向 所 有 国 家 发 出 了 一 份 普 通 照 会 提 请 它 们 特 别 注 意 第 1267 1999 号 决 议 第 4 段 的 规 定 并 请 各 国 阐 述 它 们 为 实 施 该 项 规 定 而 3
采 取 的 步 骤 2000 年 4 月 4 日 主 席 发 表 一 份 报 告 S/2000/282 说 明 了 各 国 在 执 行 第 1267 1999 号 决 议 第 4 段 方 面 所 采 取 的 措 施 上 述 报 告 的 一 份 增 编 S/2000/282/Add.1 于 2000 年 8 月 31 日 印 发 后 来 委 员 会 收 到 了 德 国 的 一 份 答 复 S/AC.37/2000/71 9. 根 据 第 1267 1999 号 决 议 第 4 段 (b) 和 第 6 段 (e) 委 员 会 于 2000 年 4 月 12 日 向 所 有 国 家 发 出 了 一 份 普 通 照 会 指 定 了 须 予 冻 结 的 资 金 和 其 他 财 政 资 源 在 这 方 面 会 员 国 应 向 委 员 会 报 告 它 们 为 有 效 执 行 第 1267 1999 号 决 议 第 4 段 而 采 取 的 步 骤 并 通 报 它 们 已 认 定 其 境 内 哪 些 实 体 和 / 或 法 人 属 于 此 类 指 定 的 资 金 和 其 他 财 政 资 源 这 份 普 通 照 会 的 内 容 也 作 为 一 份 新 闻 稿 发 布 于 2000 年 4 月 13 日 2000 年 10 月 24 日 和 11 月 20 日 委 员 会 又 发 布 新 闻 稿 指 明 了 属 上 述 第 1267 1999 号 决 议 规 定 所 涉 范 围 的 金 融 实 体 10. 2000 年 4 月 14 日 主 席 散 发 了 秘 书 处 的 一 份 说 明 其 中 载 有 根 据 第 1267 1999 号 决 议 第 12 段 提 出 的 改 进 对 该 决 议 第 4 段 所 定 措 施 执 行 情 况 的 监 测 的 建 议 供 委 员 会 审 议 并 采 取 适 当 行 动 在 这 方 面 应 提 到 的 是 国 际 民 用 航 空 组 织 ( 民 航 组 织 ) 和 国 际 航 空 运 输 协 会 ( 空 运 协 会 ) 表 示 愿 意 从 事 技 术 性 特 派 任 务 以 协 助 委 员 会 开 展 工 作 11. 阿 富 汗 制 裁 委 员 会 成 员 于 2000 年 12 月 12 日 举 行 了 专 家 级 非 正 式 协 商 委 员 会 成 员 与 政 治 事 务 部 代 表 联 合 国 阿 富 汗 特 派 团 联 阿 特 派 团 和 人 道 主 义 事 务 协 调 厅 ( 人 道 协 调 厅 ) 的 代 表 就 现 行 制 裁 措 施 所 产 生 影 响 的 评 价 交 换 了 意 见 后 来 委 员 会 主 席 于 2000 年 12 月 13 日 根 据 第 1267 1999 号 决 议 第 6 段 (c) 就 委 员 会 上 述 会 议 的 讨 论 情 况 向 安 理 会 成 员 作 了 通 报 B. 委 员 会 活 动 概 况 1. 委 员 会 的 指 导 原 则 12. 委 员 会 开 展 工 作 的 指 导 原 则 最 初 是 在 委 员 会 成 员 的 专 家 级 非 正 式 协 商 期 间 讨 论 的 后 来 又 于 2000 年 2 月 1 日 按 照 无 异 议 程 序 通 过 主 席 通 过 2000 年 2 月 4 日 一 份 普 通 照 会 向 所 有 国 家 和 国 际 组 织 / 专 门 机 构 转 达 了 这 些 指 导 原 则 2. 飞 行 13. 在 本 报 告 所 涉 时 期 委 员 会 批 准 了 11 次 人 道 主 义 飞 行 委 员 会 批 准 了 所 有 具 有 人 道 主 义 性 质 的 请 求 14. 2000 年 2 月 4 日 委 员 会 根 据 安 全 理 事 会 第 1267 1999 号 决 议 第 4 段 (a) 的 规 定 并 依 照 委 员 会 工 作 指 导 原 则 第 6 段 批 准 了 塔 利 班 提 出 的 阿 里 亚 纳 阿 富 汗 航 空 公 司 班 机 分 两 阶 段 90 次 往 返 飞 行 的 请 求 第 一 阶 段 从 2000 年 2 月 9 日 至 3 月 9 日 第 二 阶 段 从 2000 年 3 月 25 日 至 4 月 23 日 目 的 是 把 12 000 名 阿 富 汗 朝 圣 者 从 喀 布 尔 和 坎 大 哈 ( 阿 富 汗 ) 运 往 吉 达 沙 特 阿 拉 伯 去 朝 圣 中 途 在 沙 4
迦 阿 拉 伯 联 合 酋 长 国 停 留 加 油 委 员 会 同 意 了 上 述 要 求 但 规 定 了 以 下 条 件 飞 行 时 间 的 任 何 变 更 和 / 或 飞 机 的 任 何 变 动 都 必 须 向 委 员 会 报 批 此 外 任 何 未 经 许 可 的 停 留 都 可 能 影 响 到 今 后 的 飞 行 委 员 会 还 强 调 必 须 执 行 其 指 导 原 则 其 中 尤 其 规 定 有 关 飞 机 必 须 接 受 检 查 以 确 保 其 完 全 用 于 所 申 报 的 人 道 主 义 目 的 例 如 不 得 在 停 留 点 或 目 的 地 加 载 乘 客 和 / 或 货 物 而 且 应 遵 循 安 全 理 事 会 第 1267 1999 号 决 议 的 有 关 规 定 因 此 在 两 个 营 运 阶 段 沙 迦 和 吉 达 两 地 均 对 始 发 和 返 回 的 航 班 进 行 了 检 查 联 合 国 官 员 以 及 阿 拉 伯 联 合 酋 长 国 和 沙 特 阿 拉 伯 当 局 都 分 别 参 加 了 这 些 检 查 15. 出 于 未 预 见 到 的 情 况 塔 利 班 于 2000 年 2 月 24 日 要 求 委 员 会 授 权 沙 迦 Air Gulf Falcon 航 空 公 司 以 阿 里 亚 纳 阿 富 汗 航 空 公 司 名 义 运 营 进 行 十 次 往 返 飞 行 从 2000 年 3 月 1 日 至 10 日 以 便 将 阿 富 汗 朝 圣 者 从 坎 大 哈 运 往 吉 达 中 途 不 作 停 留 委 员 会 于 2000 年 2 月 25 日 批 准 了 上 述 飞 行 此 外 在 朝 圣 营 运 的 第 一 和 第 二 阶 段 均 根 据 为 阿 里 亚 纳 阿 富 汗 航 空 公 司 规 定 的 相 同 条 件 对 上 述 航 班 进 行 了 监 测 / 检 查 16. 2000 年 3 月 1 日 委 员 会 批 准 一 架 被 劫 持 的 阿 里 亚 纳 阿 富 汗 航 空 公 司 飞 机 从 伦 敦 联 合 王 国 飞 回 喀 布 尔 阿 富 汗 中 途 在 萨 马 拉 俄 罗 斯 联 邦 停 留 加 油 17. 2000 年 12 月 1 日 委 员 会 发 布 新 闻 稿 重 申 委 员 会 有 关 人 道 主 义 飞 行 请 求 的 审 理 程 序 18. 2000 年 12 月 5 日 根 据 第 1267 1999 号 决 议 第 4 段 a 和 第 6 段 f 段 委 员 会 批 准 空 运 协 会 代 表 国 际 航 空 公 司 向 阿 富 汗 航 空 当 局 民 用 航 空 和 旅 游 部 支 付 的 空 中 交 通 管 制 服 务 费 免 于 适 用 上 述 措 施 上 述 核 准 豁 免 应 遵 循 以 下 程 序 (a) 空 运 协 会 和 民 航 组 织 的 代 表 将 每 两 个 月 对 民 用 航 空 和 旅 游 部 的 设 施 进 行 核 查 并 向 委 员 会 汇 报 其 审 查 结 果 包 括 各 代 管 帐 户 之 间 财 务 交 易 的 副 本 (b) 民 用 航 空 和 旅 游 部 须 通 过 空 运 协 会 向 委 员 会 提 出 一 份 报 告 其 中 载 述 现 有 关 于 已 用 资 金 的 用 途 的 会 计 资 料 19. 2000 年 12 月 15 日 委 员 会 批 准 了 国 际 民 用 航 空 组 织 ( 民 航 组 织 ) 的 一 项 请 求 即 免 于 适 用 第 1267 1999 号 决 议 第 4 段 (b) 的 规 定 以 便 从 国 际 民 用 航 空 组 织 ( 民 航 组 织 ) 民 用 航 空 采 购 服 务 处 阿 富 汗 账 户 释 放 出 一 定 数 额 的 资 金 并 从 国 际 航 空 运 输 协 会 ( 空 运 协 会 ) 代 表 民 用 航 空 和 旅 游 部 征 收 的 过 境 费 中 额 外 拨 款 用 于 购 置 航 空 通 讯 设 备 备 用 通 讯 设 备 某 些 空 中 交 通 指 控 塔 设 备 和 航 空 安 全 设 备 民 航 组 织 认 为 此 种 设 备 对 于 人 道 主 义 和 朝 圣 航 班 飞 行 的 安 全 营 运 以 及 飞 越 喀 布 尔 飞 行 情 报 区 上 空 的 国 际 航 班 的 安 全 和 效 率 来 说 极 其 重 要 民 航 组 织 将 向 委 员 会 汇 报 上 述 设 备 的 运 输 和 安 装 情 况 5
20. 2000 年 12 月 28 日 委 员 会 发 出 一 份 普 通 照 会 要 求 所 有 国 家 向 委 员 会 提 交 根 据 安 全 理 事 会 第 1333 2000 号 决 议 第 12 段 向 阿 富 汗 提 供 人 道 主 义 援 助 的 组 织 和 政 府 救 济 机 构 的 名 单 供 其 审 议 委 员 会 在 同 一 天 还 发 布 一 份 新 闻 稿 其 中 表 示 委 员 会 正 根 据 安 全 理 事 会 第 1333 2000 号 决 议 第 12 段 的 规 定 拟 定 一 份 可 免 于 适 用 该 决 议 第 11 段 的 向 阿 富 汗 提 供 人 道 主 义 援 助 的 组 织 和 政 府 救 济 机 构 名 单 委 员 会 还 重 申 有 关 安 全 理 事 会 第 1267 1999 号 决 议 第 4 段 (a) 的 现 行 程 序 以 及 其 中 基 于 人 道 主 义 需 要 而 给 予 的 豁 免 将 继 续 实 施 直 到 安 全 理 事 会 第 1333 2000 号 决 议 所 规 定 的 措 施 生 效 为 止 三. 结 论 和 意 见 21. 委 员 会 重 申 致 力 于 继 续 与 秘 书 长 和 秘 书 处 有 关 机 构 包 括 与 人 道 主 义 事 务 协 调 厅 开 展 密 切 协 作 以 执 行 安 全 理 事 会 所 交 付 的 任 务 22. 委 员 会 要 表 示 感 谢 各 会 员 国 包 括 空 运 协 会 和 民 航 组 织 在 内 各 国 际 组 织 以 及 联 合 国 秘 书 处 在 其 设 立 及 目 前 工 作 中 一 直 给 予 支 持 与 合 作 6